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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

_2 熊逸(当代)
——如果你想的答案跟这孩子一样,那就恭喜你了,因为这孩子可就是日后的汉武帝啊!
(二)梁悦谋杀案:韩愈的法律难题
好了,让我们继续前进。
《新唐书》发扬了《春秋》的惩恶扬善精神,《孝友传》的设立自是表彰孝义的一处具体体现。就在徐元庆小传之后,还紧跟了一系列的类似事件,其中也不乏耐人寻味的故事。
在唐宪宗时代,又出了一个徐元庆谋杀案的翻版:有个叫梁悦的家伙手刃杀父仇人秦果,随后到衙门里投案自首。这案子照旧惊动了中央,没多久,朝廷下了诏书,发布了最高指示,说道:“按礼来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梁悦做的没错;可按法说,杀人就应该偿命。哎呀呀,礼和法说的不一样,这案子没法判啊!”
——诏书如果真这么下,皇帝就该威严扫地了,所以,这只是诏书的前半段,还有后半段留待一会儿再讲。
先说说皇帝的为难。这案子如果换到现在可能就简单多了,不少人可能都会觉得:这有什么为难的,管那个礼干什么呀,法律问题法律解决,没说的,判梁悦死刑好了!
可前边讲过,在唐朝,礼是立法的根本精神,或者说,儒家思想是立法的根本精神。大家如果看看《唐律疏议》,开头部分是唐太宗时代的名臣(也是唐太宗的大舅哥)长孙无忌写的一篇很长的序言,序言里一会儿“《周礼》说如何如何”,一会儿“《尚书》说如何如何”,一会儿“《易经》说如何如何”,一会儿又是“《春秋》说如何如何”,根本就不像一部国家法典的总序,倒更像是腐儒写的八股文(所以说读不通“十三经”,读历史就总有障碍,就拿“二十四史”来说,皇帝的诏书和大臣的奏议里尽是些引经据典的话。),其核心意思就是讲咱们唐朝的法律精神是以礼为体、以法为用的,或者说,形式上是以法制国,核心却是以礼治国、以德治国。
所以,礼是法的核心精神,儒家思想是国家法律的意识形态准绳。只有在这个背景下,我们才能体会出当礼和法出现矛盾的时候,那些当事人该会如何的抓耳挠腮。
有人可能会问:“不是已经有了徐元庆的案例了吗?可以拿来参考啊!”
但不知道为什么,这回却没提徐元庆这个茬儿,也许是陈子昂和柳宗元谁对谁错大家还没有论明白呢。所以,诏书接着说:“礼和法同是治国的根本,所以梁悦杀人案不能小看。这样吧,把这案子交给尚书省好好讨论一下吧。”
看来皇帝也发愁,不知道该怎么办,把皮球踢给尚书省了。
尚书省是中央头等大机关之一,可这机关里的精英们当时是怎么商量的我们已经不得而知了,《新唐书》里只收录了一份当时一名职方员外郎的书面意见——这是一篇值得细细品味的好文章,原因之一是,这位职方员外郎就是大文豪韩愈。我们读一下大文豪是怎么写官样文章的:
子复父仇,见于《春秋》、于《礼记》、《周官》,若子史,不胜数,未有非而罪者。最宜详于律,而律无条,非阙文也。盖以为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许复仇,则人将倚法颛杀,无以禁止。夫律虽本于圣人,然执而行之者,有司也。经之所明者,制有司者也。丁宁其义于经而深没其文于律者,将使法吏一断于法,而经术之士得引经以议也。
《周官》曰:“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义者,宜也。明杀人而不得其宜者,子得复仇也。此百姓之相仇者也。公羊子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不受诛者,罪不当诛也。诛者,上施下之辞,非百姓相杀也。《周官》曰:“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言将复仇,必先言于官,则无罪也。
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或百姓相仇,如《周官》所称,可议于今者;或为官吏所诛,如《公羊》所称,不可行于今者。《周官》所称:将复仇先告于士,若孤稚羸弱,抱微志而伺敌人之便,恐不能自言,未可以为断于今也。然则杀之与赦不可一,宜定其制曰:“有复父仇者,事发,具其事下尚书省,集议以闻,酌处之。”则经无失指矣。
我前边说这篇文章值得细细品味,不仅仅是因为作者是韩愈,更主要的是,要细细品味文中的语气,体会那种磨磨唧唧、拖泥带水、欲说还休的味道。
韩愈说:子报父仇这种事在《春秋》、《周礼》、诸子书里都没少讲过,没人把这当犯罪,按说这是最应该被写进法律条文里去的,那样的话,后人遇到这类案子的时候也就没什么可为难的了。可是,为什么法条里不写呢,这也是有道理的。咱们想想,如果法律明文禁止儿子给父亲报仇,这就会伤了孝子的心,(咱们以孝道治天下,哪能这么做呢!)可法律如果明文允许儿子可以给父亲报仇,恐怕就会有人从这里来钻法律的空子。唉,法律虽然是圣人制定的,内容好得很,可执行法律的官吏们却只是一些普通人呀。
韩愈的意思大概是:法律对这个问题不便明说,但意在言外,要靠执法者心领神会。
引经据典是必要的,韩愈接着便引述了《周礼》的相关内容。《周礼》旧称《周官》,是一部来路不明的经典,34是“三礼”之一,在唐朝被列入官学“九经”,后来也进了“十三经”。韩愈这里对《周礼》的引文并没有引用完整,他引的是“凡杀人而义者,令勿雠,雠之则死”,可我们如果核对《周礼》原文,就发现韩愈在句子中间漏写了“不同国”三个字。——这句话的出处是《周礼·地官司徒·调人》,上下文连起来是这样的:
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鸟兽亦如之。凡和难,父之雠,辟诸海外;兄弟之雠,辟诸千里之外;从父兄弟之雠,不同国;君之雠视父;师长之雠视兄弟;主友之雠视从父兄弟。弗辟,则与之瑞节而以执之。
凡杀人有反杀者,使邦国交雠之。杀人而义者,不同国,令勿雠,雠之则死。凡有斗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则书之,先动者诛之。
这段文字可以说是给“调人”这个职位所作的岗位描述,前文中柳宗元为徐元庆作辩护的时候也引过这一段内容,也和韩愈一样省略了那个“不同国”。全段的意思是说:调人的职责是调解人民群众的内部矛盾,要使大家过上和谐的生活。凡有过失伤人者,调人要和乡亲们一同来评判是非,凡有过失伤害了别人家的牲口和家禽的,也要同样办理。调解仇怨的具体办法是这样的:调解杀父之仇,就要让凶手躲到海外去;调解杀兄弟之仇,就要让凶手逃到千里之外去;调解杀从兄弟之仇,就要让凶手躲到国外去;杀君之仇照杀父之仇办理,杀师长之仇照杀兄弟之仇办理,杀主人和朋友之仇照杀叔伯兄弟之仇办理。如果凶手不听劝,不肯逃走,那君王就授予调人瑞节去抓他治罪。
凡“杀人有反杀者”,就告知天下各国缉拿凶手。凡杀人而符合道义的,就要安排凶手和被害者家属不要同国居住,还要劝说被害者家属不可报仇。凡有吵嘴打架的,就去评理调解,调解不了的,就登记在案,此后看这吵嘴打架的双方谁先动粗就惩治谁。
这就是《周礼》对“调人”的岗位描述,看上去还真够详细的,以现代眼光来看也真够别开生面的。但问题是:这是真的么?
的确,对于《周礼》一书的性质,现在占压倒性的意见是:这是一部古代的乌托邦著作。但是,我们显然不能因为它的“乌托邦”就完全怀疑它的真实性。就拿这个“调人”的岗位描述来说,它很可能是对原始部落遗风的一种较为真实的写照——如果我们参照一下当代世界若干偏僻角落里的一些土著部落的生活方式,比如,我们就看看人类学家埃文斯-普理查德的名著《努尔人》吧,我们会惊讶地发现:《周礼》所描述的“调人”简直就和努尔人当中的“豹皮酋长”如出一辙。这大概也能够启示我们这样一个事实:历来被传为周公制作的“礼乐”,其真正源头可能是相当古老的。而更加耐人寻味的是,从种种的人类学著作来看,似乎越是在那些原始的部落当中,“礼”就越是丰富、越是仪式化,人们也越是重视“礼”。这样看来,如果真让孔子搞成了“克己复礼”,怕也不是什么好事。^_^
我们可以简略看一下努尔人的豹皮酋长在“调人”工作遇到阻力的时候是怎么做的:
酋长的恐吓至多也只不过是说如果亲戚们不听他的话,那么当他们处于同样的困境时,他便可能会也不听他们的话。但有人告诉我,如果他们相当固执地拒绝调停,酋长便很可能会恐吓说要离开他们的家宅去诅咒他们。他会牵来一头母牛,用草木灰擦它的后背,并开始吆喝它,说如果受害一方坚持复仇,那么他们中的许多人就会死于这种努力,并且他们把长矛掷向敌手将是徒劳的。人们告诉我,接下来他就会举起长矛要杀掉母牛,但这只是在人们担心他把长矛刺向母牛时才如此。在维护了他们作为亲属的尊严之后,死者家族成员之一便会抓住他高扬的胳膊,不让他刺伤母牛,喊道:“不!不要杀死你的牛,算了吧,我们愿意接受赔偿。”我的一个提供信息者进一步补充道:如果人们坚持拒绝接受酋长的调停,酋长就会牵走一头短角的公牛。在诉求神灵之后,把这头公牛杀掉,这样,拒绝他的调停的那个宗族的成员们便可能会在以后发动世仇争斗时被杀死。他的话得到了其他人的支持。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酋长的诅咒本身并不是调解的真正律令,而是世仇调解中的一种习俗性的、仪式性的运作步骤,这是人们事先就知道并在他们的算度当中已有考虑的。35
——这段文字对我们了解中国古代的“礼”与“法”的关系是有些参考意义的,尽管它不足以确证我们此刻所遇到的具体问题。我们看到,在豹皮酋长行使调人职责的时候,好像并不存在什么“礼”和“法”的冲突,那么,原因究竟在哪里呢?
或许在于:“礼”就是“法”,“法”就是“礼”——这两者之所以没有区别,并非因为它们面貌相似,而是因为它们根本就是同一个东西。
是的,这种“习俗性的、仪式性的运作步骤”,说它是“礼”自然没错,说它是“法”也一样成立——在部落社会的背景下,似乎根本就不存在“礼”和“法”的任何区别。那么,中国古代经学家有所谓“礼就是法”的说法,是否也是这个意思呢?
我们从努尔人的豹皮酋长来揣度“礼”和“法”的原始形态,那么,徐元庆和梁悦案件如果拿到豹皮酋长那里去解决,也许这令人困惑的两难场面就不会出现了。或许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礼”、“法”分家,又双双被赋予了神圣的光环以及与时俱进的崭新功能,而后,人们又忘记了这两者曾经是一体的,于是这才有了徐元庆案和梁悦案那种困惑人心的场面出现?
事情也许还不仅如此,甚至,即便是“区别贵贱尊卑等级”这一“礼”的基本功能也并不像看上去的那样属于文明社会的产物——帕累托曾经指出:尊卑贵贱的角色区分是人类的基本情感之一,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需要,不仅在人类社会,就连动物界都有“上等人”和“下等人”之分。36
当然,韩愈这时候还读不到埃文斯-普理查德和帕累托这些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如此赤裸裸的“非礼”的文字,他还只能在儒家典籍里转转圈子,他眼中的《周礼》自然尽是圣人之法,是无可怀疑的。那么,在对豹皮酋长有了简单之后,我们再来看看《周礼》中的这个“调人”。
《周礼》这一段对“调人”的岗位描述就把“礼”(在这里意指具体的行为规范)表现得非常细腻,其中说到“国外”和“不在同一国居住”,这个“国”就是前文所讲的“邦国”的意思——从这一段的上下文来看,“国外”是最近的地方,再远一些就是“千里之外”,最远的是“海外”,但那时候的“海外”应该指的是“蛮夷”地区,比如现在的湖南、湖北、江浙一带就都属于“海外”,海南岛大概得算当时的“天外”了。
“杀人有反杀者”这句话我没翻译。从字面上看,这好像是说有人杀了人,而其他人又为被害人报仇杀了那个凶手,但联系上下文来看,这又像是在指官府诛杀罪人之后,罪人家属生事寻仇——古人注释《周礼》大多是取这后一种解释的,还是这个解释更合情理。
韩愈在梁悦案中引述的《周礼》文字就是上文中相当靠后的这句:“凡杀人而符合道义的,就要安排凶手和被害者家属不要同国居住,还要劝说被害者家属不可报仇。”韩愈省略了当中“就要安排凶手和被害者家属不要同国居住”这句,大约是因为唐朝已经是大一统的王朝了,封建时代的“邦国”已经不存在了。
如果按照《周礼》的说法,只要合乎道义,私下杀人就是被允许的。但这话说起来容易,具体到个案当中,怎样才算合乎道义,又由谁来裁判,这都是要命的问题。如果是岳飞杀了金兀术,案子交给秦桧来判,这……
按照我们的常识,案子当然要交给法官来作裁判,即便在部落社会里,豹皮酋长不就是在纠纷中起到法官的角色么?
——看似如此,其实却并非如此,豹皮酋长可绝对不是法官,而且,他也并不是我们习惯概念中的那种酋长,除了排解凶杀纠纷之外他在部落中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再者,即便是他在行使本职工作的时候,他也更多地靠的是“仪式性的潜能”,而不是自己“一朝权在手”式的主观能动性。还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豹皮酋长通常都是些没有什么后台的家伙——埃文斯·普理查德这样说道:
如果认为“豹皮酋长”是一个政治代理人或是裁决权威,将会导致对努尔人社会构成的误解,因而看不清它的基本原则,为了表明这一点,我们就不得不解释清楚他在世仇调解中所扮演的角色。我们已经讲述过,他没有裁决或执法的权威。他没有责任对凶杀的案件决定是非曲直。对努尔人来说,永远不会发生任何需要裁决的情况。因此,酋长无法迫使人们偿付或接受“恤牛”。他没有有权势的亲属或人口众多的社区作后盾来支持自己。他只不过是在特定社会情境中的一个调停人,而且只有在双方都承认有社区上的联系,并且他们都希望避免激化到更深层的敌对,至少在当时如此时,他的调解才能成功。只有在争执双方希望使事件得以解决时,酋长的介入才会成功。他们是一种机制,使群体各方在期望事件恢复到正常状态时达到这一目的。37
努尔人的社会是一种“有序的无政府状态”,之所以既“无政府”还能“有序”,靠的就是社会习俗的规范力量——这也就是我们所谓的“礼”,或者所谓的“法”。设想一下,假定努尔人又度过了漫长的历史岁月,进而发展出了辉煌的文明,这时候,有人把上古遗俗半真半假地记载下来,这记载继而又被奉为圣典,那么,是不是也有可能出现韩愈眼下所面对的这个尴尬呢?
是的,豹皮酋长(调人)还在,礼治规范还在,但在社会的发展中,老名词早已被赋予新概念了。于是,在对某一起凶杀案的裁决中,“怎样才算合乎道义,又由谁来裁判”,这原本也许都不是问题,而现在却都成了要命的问题了。
那么,事情是不是这样的呢:原本是由社会习俗来解决的问题,到韩愈这时却早已变成由专制权力来解决了,既没有后台也没有权力的豹皮酋长(调人)也早已变成了后台强硬的暴力执法机关?
而且,《周礼》对调人的那一整段岗位描述也因为太过具体,所以很难考虑到应该如何把经义去作与时俱进的修饰,比如“国外”和“海外”这些说法显然已经不适应唐代社会了。但韩愈到底是韩愈,除了《周礼》之外他还有别的法宝,他紧接着又引述了一位“公羊子”的话。这位公羊子说:“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好眼熟啊,这不就是前边一再提到的《公羊传》里的话么!
不错,韩愈这里说“公羊子”,就是不称书而称人,要知道,《公羊传》之所以叫《公羊传》,据说是因为搞出这门东西的人是战国时候的公羊高,公羊是他的姓。——中国古时候有很多怪姓的,后来就越来越少了。
韩愈引完《公羊传》,又引了一回《周礼》。这句“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出自《周礼·秋官司寇·朝士》,这里所谓“书于士”的“士”,应该不是指周代一般意义上的贵族的“士”,而是指一种叫做“士师”的长官,简单讲就是公安局长。所以,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报仇当然是可以报的,但是,得先到公安局备个案,你备完案再去把仇人杀了就不算你犯罪。”——下文也没说备案的时候如果公安局不同意怎么办,即便不存在这个问题吧,韩愈接着发表议论说:“这种法律简直就是‘第二十二条军规’!”
咱们好好想想,就拿徐元庆谋杀案来说吧,想要报仇的徐元庆只是一介草民,无权无势,只有一条豁出去的老命,而仇人赵师韫却是朝廷高官,徐元庆倘若真的到公安局先备案去,就算公安局那边真能同意,可风声不就走漏了么,以赵师韫堂堂御史,整治一个刁民还不容易!
所以韩愈发牢骚:“这不是挤兑人么,这个条文设计得也太绝了吧!”
韩愈还算个实诚人,在儒家经典里转了两圈,最后说:看来这种案子还真不能在法律条文里给明确规定出来,我看不如这样好了:但凡有这种为父报仇的案子,就交尚书省让大家一起商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商议结果报给皇上,由皇上最后来酌情处理,这样做才是符合儒家经典的核心精神的。
——这等于引经据典了半天,可还是没有一个明确意见。但是,韩愈的这个不是明确意见的意见也许还真起了作用,最后,杀人犯梁悦被念在为父报仇又主动投案的份上,所以只判了他一个流放。
既没杀他,也没放他,却判了个流放,这大概是个折中的办法吧。
徐元庆和梁悦这两个案子的前前后后为我们揭开了“春秋大义”的一角。现在人们已经普遍对儒家精神很陌生了,甚至包括不少鼓吹复兴儒家思想的人。有人以为儒家讲道德、讲做人,有人认为儒家讲究以和为贵、和稀泥、打太极拳,也有人说儒家经典都是知识分子们闷在书斋里搞的寻章摘句,看看,其实不是这么回事吧?
我上边讲的是唐朝的事,如果把时间再往前推,推到汉朝,这就是儒家思想在现实社会中发挥实际功用的最早的时代。那么,我们先来想一个小问题:如果徐元庆和梁悦这两宗谋杀案发生在汉朝,官府会怎么判决呢?
(三)以德报怨,以直报怨,以过分报怨——从赵娥亲案、康买得案和阳球灭门案看《公羊传》的复仇大义——爱德华·泰勒的人类学解释
东汉末年,在甘肃酒泉发生过一起极著名的谋杀案。好几部文献里对这件事都有记载,内容有详有略。略的比如《三国志》,只交代了一个梗概,总共几十个字而已,可要说详的,皇甫谧的《列女传》简直把这件事写成了一篇短篇小说。那么,为了照顾本文的可读性,我就说说《列女传》的版本好了。
事情以杀人开始,以死人为过程,最终又以杀人结束。这虽然只是个老百姓身边的故事,却在天灾人祸中先后死了好几口子,颇有几分戾气。
第一名死者名叫赵君安,他是被同县的老乡李寿所杀。这事一出,赵家的人当然不干了。要说赵家也算得上人多势众,赵君安一共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女儿名叫赵娥亲,此时已为人母,就算是外姓人了,可那三个儿子哪一个都不是好惹的,立志为父报仇,非要让李寿血债血偿不可,把那李寿搞得提心吊胆。可说来也巧,也许是老天爷保佑,偏在这个时候闹了一场瘟疫,等瘟疫一过,奇事出现:杀人凶手李寿毫发无伤,可赵君安的三个儿子却死了个干净。
赵家这就等于绝了户,男丁全死光了,只一个女儿这会儿也算外姓人了。李寿后顾无忧,禁不住挑大指赞叹老天爷的好眼神。喜事总该庆祝一下,李寿大摆筵席宴请宗族亲属,席间乐呵呵地对大家说:“赵家现在只剩下妇女儿童啦,再没什么可怕的啦!”
这话很快就传到了赵娥亲的耳朵里,赵姑娘怆然流泪,恨恨地说:“李寿,你小子等着,我非得亲手宰了你不可!”
为父报仇的重任压在了赵娥亲一个弱女子的肩上。赵娥亲着手准备,上街买了把快刀,没事就在家里磨刀。一个县城没有多大,这消息很快就被李寿知道了。李寿再不敢大意,心想:“别看赵家只剩下妇女儿童,可俗话说的好,妇女能顶半边天,我还是小心为上!”从此,李寿出门一定带刀骑马,再不敢有丝毫怠慢,瘟疫之前那种提心吊胆的感觉又回来了。
就这样过去了好几年,李寿还照旧带刀骑马,赵娥亲也还照旧在夜里磨刀——这么多年磨下来,就算是青龙偃月刀也得被磨成小片儿刀了。邻居们开始笑话赵娥亲了,是呀,女流之辈,难道还真能提刀杀人不成,不过是做个样子罢了。
冷言冷语比冷风还要刺骨,但赵娥亲也不分辩,只是默默地咬着牙、发着狠:“你们就等着瞧吧。”
再长的等待也是有终点的,大对决终于就要发生了。在这里,《列女传》给我们描述了一个古龙式的场景:那是光和二年二月,上旬里的一天……
天。
冷天。
冷的天上挂着白的太阳。
这是西北甘肃,是冷风、黄沙和双旗镇刀客的老家。
在都亭近处,赵娥亲怀揣利刃,乘鹿车,静静守候。而就在路的尽头,李寿快马轻刀,越来越近了……
还得说皇甫谧厉害,这段描写比亲眼看见的都真:赵娥亲是怎么动作的,李寿又是怎么反应的,比武侠小说还要热闹。接着,在一场激战之后,李寿受伤落马,正掉在路边的沟里。赵娥亲紧追不舍,挥刀再砍,眼看着李寿逃不过了,可这刀却不知道砍在了什么地方,竟然断掉了。就在这电光火石的一瞬间,赵娥亲突然想起了无名刺杀秦始皇的策略——看电影不是白看的,赵姑娘把断刀一扔,扑上去就抢李寿的腰刀。也得说赵娥亲的出招够快,从开始伏击直到现在,李寿被逼得连拔刀的工夫都没有,自己的佩刀还在腰间没出鞘呢。
李寿也急眼了,连忙护住佩刀,紧接着大喝一声,一个燕子三抄水,又一个细胸巧翻云,再接一个梯云纵,从沟里跳了起来。生死就在一线间!
真要等李寿站稳脚跟,再把刀拔出来,赤手空拳的赵娥亲是说什么也敌不过的。夺刀不成的赵姑娘在最后关头使出了压箱底儿的绝技——这就得读皇甫谧的原文才能感受到那种异乎寻常的震撼:赵娥亲“挺身奋手,左抵其额,右樁其喉,反覆盘旋”,——这就是说,赵娥亲硬是用一双女人的巧手把李寿这个大男人的脑袋给拧断了!
毙敌之后,赵娥亲随即砍下李寿的人头,提着它去衙门自首。这一路上,赵姑娘步态从容,神情不改,哪有一点点弱女子杀人之后的惊惶失措。地方长官面对此情此景,也不由得深受感动,不忍心治赵娥亲的罪,宁愿挂冠辞职,也执意要放赵娥亲回家。
这真是个有人情味儿的地方官啊。赵娥亲却不领情,说自己杀了人就该领受国法。就这样,任凭长官怎么劝,她就是赖在衙门不走。(看来人还是要多读书的,赵姑娘如果读过《周礼》,就应该听从长官这位“调人”的调解,逃走也就是了。)
这消息一传出来,“乡人闻之,倾城奔往,观者如堵焉,莫不为之悲喜慷慨嗟叹也”,各大论坛一连多日全是关于赵娥亲杀李寿案的网友评论,就算实名制和敏感词的限制也挡不住大家发表意见的热情。这案子实在是社会影响太大了,赵娥亲的遭遇也实在让人敬佩和感动。后来,官方附和民意,甘肃一带的高级长官们一同向中央上表,联名表彰赵娥亲的大无畏精神。事情的结果还算喜人:赵娥亲不但没被治罪,反而被“刊石立碑,显其门闾”,被朝廷树为活典型,成了大家学习的好榜样。——看看,同样是“刊石立碑,显其门闾”,赵娥亲这块碑比之徐元庆的碑可是大不一样的,比之后世那些贞洁牌坊就更不可同日而语了。38
这件事还有后话,连带交代一下。赵娥亲不是有个儿子么,这儿子有名有姓,叫做庞淯。母亲英雄儿好汉,庞淯在长大成人以后大有其母风范,几次三番在生死关头舍生取义,是一位响当当的英雄豪杰,这大概就要归功于母亲的“身教”吧。更加值得欣慰的是,庞淯也像她母亲一样,虽然一度也曾因大义所在而把自己置之死地,却幸而有惊无险,最后落得善终。——好人有好报的例子不多,庞淯得算一个。39
两汉时期,这类血亲复仇的事件屡见记载,对于报仇者,官府通常都是网开一面的(像赵娥亲的例子,官府不但赦免其罪,而且立碑表彰),民间也全是一片赞誉之声,这就是当时的风气。我们现代人想像古人,常常以为儒家思想把古人们熏陶得都有以德报怨之风,40其中虚伪之徒甚至示德于人来博取名声。其实,汉朝风气不但绝非如此,反倒很有几分侠气,正所谓“一饭之恩必偿,睚眦之仇必报”,儒家讲《春秋》的复仇精神,这是我们现代人不容易想见的。
甚至,不但血亲复仇“以直报怨”受到嘉许,就算“以过分报怨”、搞过了火,这也不算什么。——东汉有个叫阳球的,因为妈妈受了郡吏的侮辱,他便纠结了几十个古惑仔,一股脑杀光了那郡吏全家。而这位阳球,这位灭门惨案的制造者,不但并未受到法律追究,还甚而从此成名!而更加骇人的是,阳球后来居然还被举荐为孝廉!看来孝廉可不都是善男信女哦。41
阳球的这种作风和当时社会的这种反应甚至还能得到法律的部分支持。东汉有一个不长的时期里曾经颁布过一部《轻侮法》,内容大体是:如果因为爸爸受了别人的侮辱,儿子杀死了这个侮辱爸爸的人,儿子可以免除死罪。——这可就不仅仅是“礼”的说法了,而是国家法典的明文规定。
够狠吧?徐元庆、梁悦、赵娥亲他们都是因为爸爸被杀,这才去杀人报仇,而西汉这部《轻侮法》却暗示大家:别说爸爸被杀,就算爸爸仅仅受了一些窝囊气,做儿子的也应该去杀人来给爸爸出气!放手去杀吧,杀了人也不会被判死刑的!
那么,这部骇人听闻的《轻侮法》的立法精神是从哪儿来的呢?——很可能还是那部《公羊传》。
我们看看《公羊传·隐公十一年》:
《春秋经》: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公羊传》:
何以不书葬?隐之也。
何隐尔?弑也。
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
子沈子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不复仇,非子也。
先是《春秋经》说鲁隐公死了,然后《公羊传》来解释。《公羊传》的文体很是有趣,是自问自答式的,而且问题和答案还是逐步递进的。这一段按现代习惯翻译过来就是:
Q:鲁隐公死了,按规矩《春秋经》应该记一下他的下葬呀,可为什么没记呢?
A:这是因为有所隐晦啊。
Q:啊?有秘密哦?!什么秘密啊?悄悄告诉我,我保证不告诉别人!
A:◎#¥%……※×
Q:嗯?!——你说什么呢?
A:不好意思,因为有所隐晦,所以有好几个敏感词,搞得我好几次都发不上去。嗯,好啦,现在调整后重发:因为鲁隐公是被鲁+桓+公murder而死的,可大臣们却nobody revenged their dead king,××所以不记载他的下葬,《春秋经》之所以不记载鲁隐公的下葬,是为了挤兑那些没良心的大臣。
《公羊传》接着引用一位子沈子前辈的话:“国君被谋杀,臣子如果不去讨伐杀人犯就不配为臣;父亲被杀,儿子如果不去为父报仇就不配当儿子。”
——看来徐元庆和梁悦有点儿生不逢时哦。
《公羊传》的这句“父亲被杀,儿子如果不去为父报仇就不配当儿子”(不复仇,非子也)赤裸裸地支持子报父仇,有趣的是,东汉张敏在提议废除《轻侮法》的奏章里居然也提到了这句名言——这是南辕北辙么?不是的,张大人的意思是:虽然春秋大义有这个“儿子为爸爸复仇”的说法,这没错,但我们不应该把这个精神具体落实在法律条文里,因为那是很容易让坏人钻空子的。42
——韩愈应该是读过《后汉书》的,回想一下前文,他在对梁悦案的意见书里所表达的意见正和张敏这里的说法如出一辙。嗯,可韩愈怎么却一直没提张敏这事呢?
这个问题我可回答不了,不过,现在我们还是来想下一个问题吧:为什么春秋大义会嘉许血亲复仇呢?这规矩是孔老夫子制订的吗?如果是的话,他老人家是拍脑门凭空想出来的呢,还是有什么我们所不了解的隐蔽渊源呢?
我们知道,孔子并不赞成“以德报怨”,而是主张“以直报怨”,43如果我们把“直”理解为“等值”的话(不是没有这个可能),那么,这就相当于犹太人那句著名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这样的话,如果亲人的生命被人夺走了,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我们把“春秋大义”里的血亲复仇看作一种法律设计的话,那么我们知道,法律很少是凿空而来的,而是往往因循于习俗,或者说,是对习俗的归纳和条文化。血亲复仇,如果它曾经也是一种社会习俗的话,会有什么渊源呢,会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呢?
现代的人类学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或许不那么确定的线索。列维-施特劳斯在对土著的研究中发现:相互间的仇杀居然和相互间的馈赠具有相同的内涵,在土著社会里,仇杀不仅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非常必要的。——这个问题留待后文再仔细交代。另外,正如人类学的老前辈爱德华·泰勒引述乔治·格雷的话说:“为最近的亲属之死而复仇,是最神圣的义务,土著被号召去完成这个义务。如果他忘记了这个义务而没有完成,那么任何一位老太婆都将会嘲笑他;如果他没有结婚,那么甚至连一个姑娘都不会同他讲话;如果他有妻子,那么她将抛弃他;他的母亲将悲叹、哭泣,因为她生了这样的败类儿子;他的父亲将以轻蔑的态度来对待他;而他也就成了共同蔑视的对象。”44
这是对土著习俗的研究,我们很容易想像:或许孔子之前的氏族时代也曾经是这个样子,更有甚者的是,就连灭三族、灭九族这样令人发指的酷刑或许也并非完全出自君主的专擅,而同样部分地源于血亲复仇的古老习俗,甚至,被连累的那三族、九族也并不觉得自己是冤枉的——比如在澳大利亚的土著当中就有这种习俗:当某一家庭成员杀了人,其余的成员自然而然地承认他们也有罪。那么,下一个问题是:如果那个杀了人的罪魁祸首逃跑了,这时候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又该找谁来负起这个责任呢?
爱德华·泰勒为我们解释说:“如果杀人者消失不见了,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在这类蒙昧地区和居民很少的地区,是很容易发生的。土著的习俗就接受了古代的学说,罪犯的整个家族都负有责任;所以当杀人的事成为众所周知的时候,特别是当真正的罪犯消失不见的时候,罪犯的亲属就要以逃跑来自救。甚至七周岁的儿童都知道,他们是否跟杀人者有亲戚关系,假如有,就要赶快躲藏起来。在这里我们得出了两个原则,任何一位研究者如果他是从最早阶段按迹探求法律学的历史的话,他实在应该把这两个原则清楚地记住。他将在近亲复仇的原始法律中看到,社会为了自己的幸福而利用了把人跟低等动物区分开的近亲复仇的天性;同时由于认为整个家族对它的每一成员的行动都负有责任,社会就利用家族对每个人的影响力,作为保持人们之间和平的手段。无论是谁,看到近亲复仇的影响时就不能否定它的实际合理性,也不能否认它在那种还没有专门的法官和刽子手的阶段上,对于制止人的暴行的益处。”
不仅如此,泰勒的研究还告诉我们:“当转到研究高级文明水平的时候,我们在古代文化水平较高的民族中仍然遇到了近亲复仇权,但是它已经被文明逐渐改变了形态。”45这句话正好适用于我们在上文看到的这两个案例,而对下文将要出现的案例也将同样适用。看,汉唐两代文明鼎盛时期的法律制度竟然会在原始部落那里找到可怕的源头,而在儒家思想的精心包装之下却一点儿也看不出蒙昧的痕迹——这是不是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帕累托的“剩遗物”和“派生物”这一对著名的概念呢?
好啦,我们有必要再一次回到唐朝。徐元庆和梁悦之后,到了唐穆宗时代,又出了一件类似的案子。有个叫康宪的带着十四岁的儿子康买得去找一个叫张莅的家伙讨债。看来在唐朝就已经有了欠债的反倒耍横的事了,这位张莅赶巧刚喝了酒,一见债主上门,一言不合就动起手来。张莅长得牛高马大,不让泰森,几记重拳之下眼看着就要把康宪给打死了。十四岁的康买得在旁边看得焦急:“这么打下去,爸爸非死不可啊!”康买得有心上去拉架,可一看,自己的大腿还没张莅的小手指头粗,上去也是白给。生死一瞬间,康买得也来不及多想了,顺手抄起一个家伙,照着张莅的脑袋就砸了下去。
介绍一下,康买得抄起来的这个家伙叫做“锸”(cha-1),是一种农具,铲土用的,大体相当于现在的铁锨。康买得一铁锨下去,张莅当时就不动了。
张莅死了吗?当时没死,熬了三天才死。
康宪虽然获救,心中却哪还有半点喜色,他流着眼泪埋怨儿子:“臭小子,没有宝马你也敢随便杀人,这是死罪啊!”
——要是换到现在,康买得显然有救,毕竟可以从“正当防卫”啊、“未成年人”啊什么的来找理由。可在当时……
事情见了官,刑部侍郎孙革的判决是:“康买得救父杀人不算行凶,估计拉不开架而用铁锨砸了张莅的脑袋也属情有可原。先王制定刑律的精神是以父子亲情为先,《春秋》“原心定罪”,《周书》当中的各种刑罚也不是没有变通余地的。这样看来,康买得杀人是孝心的体现,不该判罪。”后来果然诏书下达,免了康买得的死刑。46
在这个案例里,我们尤其要注意的是孙革那句“《春秋》原心定罪”。什么叫“原心定罪”,这是一种判案的依据吗?
——“原心定罪”可不是孙革发明的,也不是唐朝人发明的,而是汉朝人搞的,这是汉朝应用“春秋大义”来审判案件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有一些瓜葛的。
好啦,为了追踪这个“《春秋》原心定罪”,咱们又该追到汉朝去看看了。汉朝是儒家学说开始定于一尊、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的时代。咱们现代人读读儒家经典,也无非就是长长知识而已,要么就是为了提高一下道德修养,一不小心还容易被人笑话成孔乙己,但在当初,儒家的学问可当真是经世致用、安邦定国的——至少看上去是这样。
(四)“汉时以经义断事”——张汤亭疑奏谳——隽不疑处置卫太子事件——萧望之以儒术解决匈奴问题——汉武帝的“九世复仇”
在解释“《春秋》原心定罪”之前先扯点儿别的。
清代大史家赵翼在《廿二史箚记》里写过一条“汉时以经义断事”,说汉朝初年法制建设很不完备,每当遇到大事起了分歧的时候,群臣往往就援引经书里的文辞来讨论该作什么决定。
这个说法颇有道理,我们只要想想汉高帝刘邦著名的那个“约法三章”,就会知道单靠这三章约法在天下一统之后是没法真正有效地治理国家的。没有法,怎么办?那就得靠经了。赵翼接着举了《史记》和《汉书》里的几个例子,他老人家全是一语带过,但我这里就得娓娓道来了。
赵翼举的第一个例子是张汤的事情。张汤是汉武帝时期的审案名人,但他的出名不像福尔摩斯靠的是推理能力,而是靠狠辣的手段,所以他的传记是被司马迁收在《酷吏列传》里的。赵翼说:“张汤为廷尉,每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者,补廷尉史,亭疑奏谳。”
这句话我没给翻译,因为不太好翻。原因是这样的:
赵翼这本书是笔记体的,不那么严谨,他这句话的出处或在《史记》,或在《汉书》,因为这两部书里都有相似的这么一段话,只是文字略有出入罢了。赵翼这里的引述翻译过来就是:“张汤作廷尉,审理大案要案的时候想要附会儒家典籍,就请了些研究《尚书》、《春秋》的博士,摆平法律疑点,向皇上奏报。”
原文最后那句“亭疑奏谳”现代读者一般不容易理解,“亭”不是亭子,而是“平”或“定”,当动词用,我觉得翻译成“摆平”比较合适;“谳”(yan-4),当动词讲就是判案定罪,还有把判决结果上报的意思,当名词讲就是“案件”。
这样看来,这个例子支持赵翼前边那个论断的,但问题是,赵翼漏掉了《史记》、《汉书》原文中关键的几个字——在开头那里,应该还有一句“是时,上方乡文学”,然后接着才是“张汤为廷尉……”47
这里的“上”指的是皇上,也就是当时在位的汉武帝;“乡”在这里的意思是“向”;而“文学”指的是儒学。这句话就是说:这个时候,皇上正迷儒学呢。——再把后文联系起来,我们发现,原来张汤找那些研究《尚书》和《春秋》的博士们来判案其实只是为了迎合皇上的喜好啊!
赵翼啊,这么大的名家也有疏忽的时候,还偏巧被我逮到了,嘿嘿,心中窃喜,亏得他老人家不是当代红人,不然的话,该有多少人骂我是想借着给名人挑小错出名啊。^_^
赵翼举的第二个例子是张敞,说张敞在每次朝廷议论重大事件的时候引古论今,折服公卿。
张敞也是个办案能手,其实《汉书》里的另一段话更能够说明问题:张敞是位研究《春秋》的专家,办案的时候大多以儒家典籍为本,惩恶扬善,所以,虽然同时代的好几位办案高手都没得善终,张敞却终能自保。
其实张敞这个名字大家应该非常熟悉,就是“张敞画眉”典故里的那位多情丈夫。
第三个例子最能说明《春秋》在当时的意义。在汉武帝的晚年,首都长安发生了一起著名的巫蛊之乱,在接连发生的一系列灾难中,太子被冤枉地整掉了。这位太子是皇后卫子夫所生,所以也被称为卫太子。
动乱之后过了多年,天子也已经换成了汉昭帝,当年的乱子也没什么人提起了,可是,有一天,首都突然出现了一名男子,此人乘一辆黄牛犊拉的车子,车上插着黄旗,旗上画有龟蛇图案,身穿黄衣,头戴黄帽,一副与众不同的打扮,来到皇宫北阙,自称卫太子。——啊,难道当初的卫太子没死不成?!这可是个爆炸性新闻,立刻就引来了数万的围观者。
几家欢喜几家愁,大小官员全都把心揪起来了。这种事情,稍不留心就能搞掉一大堆的人头,怎不让人胆颤心惊!如果你就是当时长安的一名大员,你会怎么办?
翻翻史书很容易知道,官场上的事,什么作奸犯科、巧取豪夺、飞扬跋扈、抢男霸女,所有这些老百姓眼里的滔天大罪在官员们的眼里根本就不算回事,只要你站对了队、跟对了人、表足了忠心,就算坏事做绝,也一样可以飞黄腾达;可如果反过来,站错了队、跟错了人、表错了忠心,就算你再怎么忠于职守、再怎么廉洁奉公,哪天人家一样能把你当贪官办了。而这时候,当朝天子根基还没立稳呢,传说中的卫太子却突然出现了,这种最高层的权力斗争一旦开打就不知道要牵连多少人呢。——这就是专制政体的一个可怕之处,为了整垮一两个政治对手,把全国老百姓都当了炮灰也在所不惜。
人的这种心态就像偷电缆的道理一样,一根电缆的造价可能有1000元,偷来当废铜卖只能卖10元。但你如果不偷,就算它值5000元,却一分都不是你的,可你如果偷了,10块钱可是确确实实落在自己手里的啊。这是人类理性判断的一个基本通则,自然也是古代官场上的通则——彭尼·凯恩曾经举过一个中国古代黄河管理局的例子,讲那些本来以治水和防水患为本职工作的官僚们是怎么反其道而行之的:“然而在十八世纪,它变成了一个臃肿、庞大的官僚机构,渐渐不能预报洪水的汛期,也不能将灾难限制在最小的限度。他们不断增加税收,但很少用于治理黄河,最后,凡在此机构供差的人都肥了,与其机构创见的初衷很难相容了。这些官僚们故意疏忽对黄河的重要河段的管理,和对重要河坝、堤的保护,以致使其‘垮得更快,塌得更快,冲走得更快’,这就可以争得更多的拨款(迈尔斯,1970年,第225页)……”48
蜘蛛侠的爸爸有句名言:“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这话套用在这里同样是很合适的:(如果权力不受到监督和制衡的话,那么,)“能力越大,祸害越大”,黄河管理局就比偷电缆的家伙能力大,所以祸害也大,而能力更大的家伙……
无论是偷电缆的还是王公大臣,甚或皇帝,这道理都是一样的,所以,对那些高高在上的人物来讲,只要能把政敌搞垮,只要能把位子坐稳,就算死上几亿人,那都是别人的性命,一点儿没什么可心疼的。于是,在这汉昭帝时代的皇宫北阙,我们应该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卫太子一出现,大家的心就全都提到嗓子眼的原因。除非你决意投一次机、赌一把牌,那就赶紧表个态,站个队,可如果你没有这份胆色,还是赶紧夹紧尾巴留心看天色吧!
——在这紧张的空气里,大家心里也都在怀疑:卫太子不是早就死了吗?这个家伙不会是假冒的吧?
纵然有九成九的疑心,可谁敢去较这个真呢?
长安的空气越来越凝重了,面对此情此景,谁也不敢贸然出面,事情看来就要这样僵住了。
还就真有不信邪的,只见京兆尹隽不疑挺胸抬头地来到那位卫太子的跟前,向左右差役石破天惊地大喝一声:“把这小子给我拿下!”
看,这就叫胆色!
当然,单有胆色当然是不够的,更要有头脑。当时这一绑,旁人可都吓坏了,一个劲儿嘀咕:“老隽哎,你是生猛海鲜吃多了呀,真假都没弄清你就敢绑人?他如果是真的卫太子,你这就是大逆犯上啊!”
是啊,难道隽不疑就不怕来人当真是如假包换的卫太子么?
可人家隽不疑一点儿都不担心,理直气壮地说了这样一番道理:“当年蒯聩把爸爸得罪了,被迫流亡海外,后来他爸爸死了,他儿子在国内接了班。蒯聩这时候想回国,可他儿子拒不接纳。《春秋》可是赞同蒯聩的儿子的做法的啊!现在这事不是如出一辙么,卫太子当年得罪了先帝,早就是个罪人的身份了,即便这位是如假包换的卫太子,也该当即拿下!”
隽不疑讲的这段故事详见《左传》,是一段很复杂很复杂的故事,等讲到《左传》相应位置的时候再来详说吧(那要很以后很以后了),但终西汉一代,《左传》并未被立为官学经典,所以隽不疑这里说的“《春秋》可是赞同蒯聩的儿子的做法的啊”,这其实是《公羊传》里边的评论。49隽不疑的这一雷霆手段堪称果断绝决,而且义正词严,最重要的是:迅速安定了社会人心。汉昭帝和当时辅政的大将军霍光听说之后对隽不疑大加赞叹,感慨说:“看来朝中大员一定要用那些精通经典、深明大义的人啊!”——如果隽不疑是个赌徒,这一把可赢大发了。
有人可能会问:“就这么完了啊?这个卫太子到底是真是假啊?”
答案是:是真是假恐怕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了。《汉书》虽然说了最后这位卫太子被验明了正身,确定是个冒牌货,但这种结论也只能姑妄听之。但是,最重要的并不是卫太子的真假,而是隽不疑仗着“春秋大义”的撑腰,迅速把一场迫在眉睫的血雨腥风防患于未然——这其实只是个副产品,重中之重的是,隽不疑果决地维护了汉昭帝和霍光权力的稳固。是啊,保持社会稳定才是最重要的,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祉,当然更为了汉昭帝、霍光领导核心的权力稳固,即便冤杀个把卫太子好像也不算什么啊。50
再把话说得简明一些:隽不疑的这一做法,对外维护了社会稳定(这是虚的),对内维护了权力核心的稳定(这才是实的)。霍光立时对隽不疑刮目相看,激动得要把女儿嫁给他,但被小隽光明磊落地拒绝了。——如果说隽不疑“春秋大义”那一手是个高招,拒婚这手也玩得漂亮。隽不疑沉得住气,要知道,为领导层立了这样一个大功,千万不要马上就拿好处——好处是跑不掉的,因为人家已经把你当成“自己人”了。
看,儒家经典一定是要好好学习的呦!(当然,这只是我在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从隽不疑光明磊落的事迹里学到了一些卑鄙的伎俩。)
赵翼举的第四个例子是萧望之的事情,这是一次重大的国际事件。这件事的“后果”大家都很熟悉,但“前因”就未必清楚了。
汉朝和匈奴的关系大家应该都了解的,匈奴虽然在汉武帝时代受过几次重创,但还是很让汉人头疼。可突然间,有好消息传来了:匈奴发生了重大内乱!
对汉人来说,这真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朝臣们群起议论,建议赶紧趁这个天赐良机狠狠打匈奴一家伙。皇帝不动心是不大可能的,但他还算稳重,想了想:咱们还是听听萧望之的意见吧。
——前边讲过的张敞也好,隽不疑也好,虽然也算通晓经术,但在学术造诣上恐怕都没法和萧望之相提并论。萧望之既是当朝重臣,也是海内名儒,而且一生读书为官的经历颇为传奇。此刻,萧望之思考着十万火急的匈奴问题,他会说些什么呢?
如果你是萧望之,你会是什么意见?
提示:一定要本着儒家精神去讲。
我想可能有人会说:“儒家最讲究‘夷夏之防’,维护华夏先进文明,打击夷狄落后文明,所以当然要打呀!”
可萧望之说的却是“不打”,而且这个“不打”的理由也是货真价实的儒家思想。
萧望之说:“根据《春秋》记载,晋国士匄(gai-4)带兵攻打齐国,半路上听说齐侯死了,士匄就收兵回国了。君子称赞士匄,说他不攻打正在办丧事的国家,合乎道义。士匄的这种做法,足以让齐国的新君感其恩,足以使天下诸国服其义。”
萧望之引述的这个故事见于《春秋经·襄公十九年》,原文是:
晋士匄帅师侵齐,至榖(gu-3),闻齐侯卒,乃还。
翻译过来就是:“晋国士匄带领军队攻打齐国,行军到榖这个地方的时候,听说齐侯死翘翘了,于是收兵回国。”
大家可能觉得奇怪:这不就是一句客观叙述么,也没有什么“君子”的评论啊。再说了,都说《春秋》微言大义,可这句话怎么读也读不出有什么褒贬色彩啊?萧望之不会是借题发挥、顺口胡说吧?
——萧望之不会胡说。其实君子的评论是有的,褒贬也是有的,只是我们普通人没那个水平从《春秋经》当中把褒贬看明白,这就得求助于“三传”了。
《左传》以记事见长,对这件事却没有更丰富的叙述,只给了一个评价。这评价也简短得只有两个字:“礼也。”意思是:士匄的做法是合乎“礼”的。(《左传》最是讲“礼”。)
《公羊传》和《榖梁传》不长于记事,却善于阐发《春秋经》里的微言大义。《公羊传》对这件事的评论是:
还者何?善辞也。
何善尔?大其不伐丧也。
此受命乎君而伐齐,则何大乎其不伐丧?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
翻译过来是这样的:
Q:《春秋经》对这件事的记载里最后用的字是“乃还”,这个“还”有什么涵义没?
A:当然有涵义了,这是个好字眼啊!
Q:为什么要用好字眼呢?
A:是为了表扬士匄不攻打正在办丧事的国家。
Q:可士匄是奉了国君的命令去打齐国的呀,他怎么能半路上自己做主收兵回国了呢?这怎么可以被表扬呢?
A:当官的奉了国君之命外出办事,自己是有自主决定权的。
《公羊传》用了三问三答,把问题说得清楚明白,其中第三个问答还和我们熟悉的“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很是相似。只是,《春秋经》原文用的那个“还”字真的蕴涵着如此丰富的意义吗?——反正古人是这么认为的。
咱们再看看《榖梁传》是怎么来说这件事的:
还者,事未毕之辞也。受命而诛,生死无所加其怒。不伐丧,善之也。善之则何为未毕也?君不尸小事,臣不专大名,善则称君,过则称己,则民作让矣。士匄外专君命,故非之也。然则为士匄者宜奈何?宜墠(shan-4)帷而归命乎介。
《榖梁传》也是从“还”字入手来作阐释的,阐释得却和《公羊传》大有不同,说“还”的涵义是“事情还没办完”。
《榖梁传》说:士匄是奉了国君之命去杀敌的,他和齐侯并没有个人恩怨,所以,如果齐侯活着,那就前往诛杀,如果齐侯已死,那就收兵不打,这正是礼的精神。《春秋经》之所以记载这件事,是因为它大有“合礼性”。
说到这儿,《榖梁传》和《左传》、《公羊传》还都是保持一致的,紧接着,《榖梁传》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儒家观念:“君不尸小事,臣不专大名,善则称君,过则称己”。——这里的“尸”可不当“尸体”讲,而是作动词的“主持”,本意是和祭祀仪式有关的。这句的意思是:君主不主持小事,臣子不专享美名,事情办好了全要归功于国君,事情办砸了全要归罪于自己。——这种思想我们中国人应该非常熟悉吧?看看,这就是儒家经典《榖梁传》的精辟总结。
说句不大恭敬的心里话:我有时候读经之余就在想,这些经典到底是想教我们学好啊,还是想教我们学坏?——《榖梁传》的这句论断倒是既可以往好了想,也可以往坏了用,等讲到《左传》的时候,那么多的权谋攻略才够吓人呢!从这层意义上讲,难怪有人主张公务员考试要考“四书五经”,实在太实用了!
大家一定要牢记这几句话,尤其是“善则称君,过则称己”,两千多年来的中国士大夫有多少人靠着这一经典思想进则升迁、退则保身,这实在是能让人受益终生的一句话啊。
《榖梁传》拿出“善则称君,过则称己”这个原则是做什么用呢?很简单,是为了批评士匄。前边那些话都是表扬,现在也该批评几句了。《榖梁传》认为,士匄半路收兵虽然非常值得表扬,但他应该把功劳留给国君才对!想想萧望之前边说的“士匄的这种做法,足以让齐国的新君感其恩,足以使天下诸国服其义”,如果照《榖梁传》的意思,齐国的新君应该对士匄的老板而不是对士匄“感其恩”,天下诸国应该对士匄的老板而不是对士匄“服其义”,如果士匄能把事情做到这个份上,这才是真正“合乎礼”的,才是完美无缺的。
《榖梁传》的原作者据说名叫榖梁赤,如果我是士匄,非得跟这位榖梁老先生急眼:“您老人家这也太责备求全了吧!我我我,气死我了!说空话容易,如果当时是你领兵,你还能玩出什么新花样来?你能做到‘完美无缺’地‘合乎礼’吗?”
是呀,《榖梁传》既然认为士匄做得还不够,那说没说怎么做才叫“够”呢?不能批评完了别人就算完了呀,有一破还得有一立呀。
这问题还真难不倒榖梁赤,他接着说:“告诉你吧,士匄当时应该这么做:半路上听说齐侯已死的消息后,把人马驻扎下来,扫个场子搞搞祭祀活动,派使者回国向国君去请新的指示。”(宜墠(shan-4)帷而归命乎介。)
顺便一说:“宜墠帷而归命乎介”,这句话里的“墠”是指把一块地面整平,把草除干净,准备作祭祀用。(古人并不是那么讲环保的,只是受限于技术条件,所以破坏力没现代这么大罢了。)
古人“封土为坛,除地为墠”,都是祭祀用的。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详论过这个东西,说“筑土曰封,除地曰禅”,凡是说“封禅”的,其实也就是“坛墠”,“经典多用坛为墠,古音略同也。”——皇帝们兴师动众地大搞特搞的封禅仪式,原本就是这么回事。往下看,“介”在这里是“界”的意思,指边界、国界,所以“归命乎介”就是指回国请求最新指示。
回过头来再说萧望之,他引述“《春秋》褒奖不打服丧之国的士匄”来论证现实问题,说道:“匈奴单于现在被叛臣所杀,国内大乱,咱们汉朝可是礼仪之邦哎,本着‘春秋大义’来看,哪能趁机去攻打人家呢!”
看,萧望之的意思是“不打”。
有破还得有立,既然不打,那该怎么办呢?萧望之说:“不但不打,还应该派使者去匈奴吊唁,在人家弱小的时候提供帮助,在人家遇到困难的时候施以援手,这样一来,四方夷狄都会感戴汉朝的仁义。如果匈奴在我们汉朝的帮助下稳定下来,立了新君,新君一定会向汉朝称臣。这是一件盛大的德政啊!”
我想肯定有不少人看到这里会骂萧望之是个书呆子。——两国之间讲什么德政啊,难道还真能以德服人不成!哼,这就叫上赶,要是汉武帝……
是呀,好像一提起汉朝,大家都心向汉武帝,那几次凸显“大汉雄风”的和匈奴的大决战总是让人心潮澎湃。如果真是汉武帝在位,这时候恐怕早把萧望之踢到一边去了。可是,皇帝换了,时代变了,匈奴也和当年不一样了。现任皇帝说:“老萧的意见不错,就这么办吧。”
看看,够迂腐吧?书呆子搞外交,错过了击溃匈奴的大好时机,我们在两千年后读起这段历史都恨不得冲进史书里痛打老萧一顿!
但是,事情的发展是出人意料的,这世界从来又都是以成败论英雄的,萧望之这个“迂腐”的主意最后居然为汉朝赢得了空前的外交胜利:后边的事情大家一定都熟悉了,因为得了汉朝好处的那位匈奴单于就是娶了著名大美人王昭君的呼韩邪。51
呵呵,一则迂腐的书生之见竟然胜过了百万雄兵。不过,迂腐不迂腐暂且不论,但萧望之的这种作风确实是非常儒家的。很多人喜欢汉武帝时代那种“大国雄风”,但从儒家立场来看,汉武帝可绝对不是一个模范皇帝。在儒家的眼里,真正的高手是靠搞政治来玩转天下,而绝对不是靠武力,所以推崇的是“不战而屈人之兵”,而不是“一将功成万骨枯”。这种思想不仅在先秦的封建时代才有,在秦汉以后的专制时代一样也有;不仅儒家有,非儒家一样也有。汉初的大才子贾谊在《新书》里对这个问题发表意见说:“天子有道,守在四夷;诸侯有道,守在四邻。”这就是说,如果统治者是个政治高手,就会使本是敌对势力的四方夷狄变成自己国家的守卫者。换句话说:本来要筑长城来防御邻近的外国,但政治高手会把外国变成自己的长城。——你以为这只是说空话吗?萧望之不就做到了么。往后看,清朝皇帝也是这么做的。再往后看,看看欧盟的历史,不也有这种思路的影子么?
说到这里,肯定有些读者早就迫不及待地要反驳了:“汉武帝的时候,《榖梁传》和《左传》都没什么地位,官方独尊公羊学,可就是在那个时候,又是卫青,又是霍去病,连年和匈奴决战。汉武帝既然独尊公羊学,为什么做法和萧望之完全相反呢?难道汉武帝是说一套做一套吗?难道汉武帝决定要和匈奴决战的时候就没有像萧望之一样的儒家官员站出来用《公羊传》的指导精神来劝谏过吗?”
是啊,这还真是个问题。
当时,还真有过不少人劝谏过汉武帝,这没错;而汉武帝在这个问题上却也并没有说一套做一套。
这很矛盾吗?不,一点儿都不矛盾。
汉朝人学习经典,讲究的是“通经致用”,也就是说,学习儒家经典不是为了在书斋学院里研究历史、思想史——当时并没有“史学”的概念——而是为了让经典当中的圣人思想指导实际的政治工作。比如,搞水利工程靠的是《尚书·禹贡》的,法官断案靠的是《春秋》,校订法律靠的是《尚书·吕刑》(也叫《甫刑》),向领导劝谏靠的是《诗经》……整个儿政治生活几乎都被儒家经典一网打尽了。52所以,当一众大臣反对汉武帝和匈奴开战的时候,汉武帝祭出了《公羊传》这部经典,说:“根据《公羊传》的精神,这场仗我们一定要打!”
——萧望之祭出《公羊传》,是论证不该打仗;汉武帝祭出《公羊传》,却论证应该打仗?!
不错,汉武帝时代的匈奴和萧望之时代的匈奴是大不一样的,所以应用的经典意见自然也该有些差异。汉武帝引的《公羊传》是和萧望之不同的段落,见于《公羊传》的“庄公四年”。在这个“庄公四年”,《春秋经》记载了一句话:
纪侯大去其国。
《春秋经》记载简略,如果没有注解,后人谁也不明白这寥寥六个字的一句话是什么意思。《公羊传》出来解释说:
大去者何?灭也。
孰灭之?齐灭之。
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
《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复仇也。
何仇尔?远祖也。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以襄公之为于此焉者,事祖祢(ni-3)之心尽矣。
尽者何?襄公将复仇乎纪,卜之曰:“师丧分焉”。“寡人死之,不为不吉也。”
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
九世犹可以复仇乎?虽百世可也。
家亦可乎?曰:“不可。”
国何以可?国君一体也。先君之耻,犹今君之耻也。今君之耻,犹先君之耻也。
国君何以为一体?国君以国为体,诸侯世,故国君为一体也。
今纪无罪,此非怒与?
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则纪侯必诛,必无纪者。纪侯之不诛,至今有纪者,犹元明天子也。古者诸侯必有会聚之事,相朝聘之道,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然则齐纪无说焉,不可以并立乎天下。故将去纪侯者,不得不去纪也,有明天子则襄公得为若行乎?曰:“不得也”。不得则襄公曷为为之。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缘恩疾者可也。
《公羊传》这段解释还是照旧一问一答的形式:
Q:《春秋经》里说:“纪侯大去其国。”这个“大去”是什么意思啊?
A:“大去”在这里就是说纪国被灭了,完蛋了。
Q:谁把纪国灭了?
A:齐国。
Q:那《春秋经》为什么不直接说齐国灭了纪国?把话说清楚也省得我总是问你呀!
A:这你就不懂了,《春秋经》之所以这么写,是为了给齐国当时的领导人齐襄公隐讳遮掩。
Q:不对呀,《春秋经》号称“为贤者讳”,只有贤明的君主做了错事也应该被遮掩一二的,这位齐襄公算个什么贤君啊?
A:这里给他遮掩,不是因为他有多贤明,而是因为他这次灭纪之战是一场复仇之战。
Q:复仇?!这我可没听说。他跟纪国有什么仇啊?
A:齐襄公不是自己和纪国结了什么仇,他是替他的祖宗复仇。当年,齐襄公的老祖宗齐哀公被周天子下令扔到锅里给煮了。哼,齐哀公是无辜的,这都是因为当时纪国的领导人在周天子面前进了谗言!所以说齐襄公在灭纪这件事上做得不错,对祖先算是尽了心了。
Q:到底怎么个尽心法?
A:齐襄公在发兵复仇之前,先搞了一次占卜。占卜的结果说:“如果开战,我们的军队会损失一半。”这要是别的国君,可能就被吓回去了,可人家齐襄公只是把嘴一撇:“只要能复仇,就算寡人拼上命,也值!”
Q:哦,这样啊。那,我再问个问题:所谓齐襄公给祖宗复仇,从这位祖宗到齐襄公有几世了呀?
A:九世。
Q:啊?!九世啊!太夸张了吧!都过了九世了难道也应该复仇呀?
A:这叫什么话!当然应该复仇了!别说才过了九世,就算过了百世也应该复仇。
Q:好吧,就算你对。可是,国君是这样,大夫之家也应该这样复仇吗?
A:不可以。
Q:搞特权不是?凭什么国君就可以,大夫就不可以呢?
A:前代的国君和后代的国君都是一体的,所以说,前代国君的耻辱也就等于当今国君的耻辱,当今国君的耻辱也一样等于前代国君的耻辱。
Q:这就什么道理呀?忽悠我呢吧?为什么说前代的国君和后代的国君都是一体的呀?
A:谁忽悠你呀。国君以国为体,位子是世袭的,所以说前代和后代的国君都是一体的。
Q:就算你对,可是,当今的纪国国君可没得罪齐国呀,齐襄公灭了人家,这不是迁怒么?
A:话可不能这么说。你想想,当年齐哀公被冤枉的时候,如果中央在位的是一位圣明天子,早把进谗言的纪国领导人给处理了,世界上也就不会再有纪国了。纪国从那时候能传到现在,这么多年等于是白捡来的,这都是因为天子不圣明啊!还有一个外交上的现实问题:当时诸侯有会盟、有访问,外交辞令中有很多都要互相举称先君,好比说:“我们两国从我爷爷某某某和你爷爷某某某那时候就建立了亲切的睦邻友好关系,你爷爷某某某和你爸爸某某某曾经多次到我国做友好访问,受到我爷爷和我爸爸的热情友好的接见。我爷爷和你爷爷,我爸爸和你爸爸,他们多次就某某问题、某某和某某问题达成共识……”好啦,现在你好好想想,如果“你爷爷”当年陷害“我爷爷”致死,咱们俩孙子辈的国君在外交场合上该怎么说这些外交辞令啊?说假话对不起祖宗,说真话当时就得翻脸,所以只能做个了断,有你没我,有我没你!齐襄公当时就面临着这个决断,而要搞掉纪侯,自然就得灭掉纪国。
Q:哦,这样啊。那,如果有圣明天子在位,齐襄公还会这样做吗?
A:那就不会了。可齐襄公这时候上无称职的天子,下无称职的霸主,所以做起事来只求快意恩仇就好。53
汉武帝就是拿这一段齐襄公复仇灭纪国来作自己攻打匈奴的理论依据的,他的意思是:“想想当年高皇帝白登之围,想想匈奴是怎么欺负我们的,齐襄公九世复仇被《公羊传》嘉许,我自然也该为先祖复仇!”54
——到了现在,我们至少可以对《公羊传》总结出两点:一是把汉武帝这个例子联系一下上文里徐元庆和梁悦的例子,体会一下《公羊传》的立意核心正在于血亲关系和宗法关系,它对复仇的鼓励是让我们很多现代人都觉得瞠目结舌的;二是只要肯用心,从同一部经典中可以得出多种多样的、甚至完全相反的结论,并用以支持各种现实的政治意图。
这第二点尤其意义重大,我们不妨想像一下:当一种意识形态成为官方的、甚至是官方惟一认可的意识形态的时候,当这种意识形态具有了《圣经》在中世纪基督教世界的无上权威地位的时候,对它的任何微小的偏离都会被视为大逆不道,于是异见分子能使自己的想法和行动合法化的惟一办法就是打着红旗反红旗了。——从这层意义上说,越是长篇大论的经典也就越是容易被人找到下手的地方。比如,对一个读过一些儒家经典又很喜欢动脑筋的人来说,他既可以从经典出发来论证应该大力宣扬封建迷信的道理,同时也可以论证出发展科学世界观的必要性,既能从中论证出资本主义的“历史终结论”,同样也能论证出儒家思想和共产主义理想是紧密贴合的……总之,并不是经典怎么说他就怎么思考,而是无论他想干什么,都能从经典当中找到依据,甚至是,领导讲什么,他就能从典籍当中找出佐证来呼应什么。我相信,只要肯用心,任何一个哪怕智力水平低于平均线以下的人都有能力做到这点。
——对这个“第二点”更为有利的情况是:一种神圣意识形态里存在着不止一部的经典。
我们已经知道了汉武帝的时候独尊公羊学,而过了几代之后,汉宣帝独爱《榖梁传》,后来《榖梁传》和《公羊传》并立为官学,再后来大家又讲“《春秋》三传”,《左传》也有些地位了。而这几部书同属儒家系统,《春秋经》号称孔圣人的大作,“三传”辅翼圣人之言,看上去似乎应该是“三位一体”的才对。
我们就窥一斑而知全豹好了,就先看看对于齐襄公灭掉纪国这件事,《榖梁传》和《左传》都是怎么说的。
以记事见长的《左传》这回反倒把事情经过叙述得异常简略:
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夏,纪侯大去其国,违齐难也。
翻译过来就是:纪国领导人不愿意屈服于齐国,把国君的位子让给了弟弟,自己则为了躲避齐国的迫害而永远地离开了祖国。
《榖梁传》的记载是:
大去者,不遗一人之辞也。言民之从者,四年而后毕也。纪侯贤而齐侯灭之,不言灭而曰大去其国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
《榖梁传》也是先从“大去”这个怪词开始解释,但解释得和《公羊传》竟然完全不同:所谓“大去”,就是说“不留下一个人”——当时纪国领导人离开祖国,纪国全体人民全体追随而去。这些人有先跟着走的,也有随后上路的,整整四年,纪国人民全都走光了。那么,为什么《春秋经》里不写齐国灭纪国,而说纪侯“大去”呢?这是在褒奖纪侯是位贤明的君主,不愿意使小人凌驾于君子之上。
——看,事情一到《榖梁传》这儿,怎么完全反过来了?到底谁说的对呢?到底是谁才真正读懂了孔圣人在《春秋经》里的“微言大义”呢?
就算神秘的“微言大义”我们暂且不论,那么,到底就这一历史事件的叙述来说,谁说的才是对的呢?看来齐国肯定是欺负了纪国,但到底是纪侯自己跑了呢,还是带着全国人民一起跑了?反正“三传”在对这件事情的叙述上是互相矛盾的。
《榖梁传》说纪国全国人民都走光了,这似乎操作难度过大,但那时候的邦国没法和现代国家相比,举国搬迁的事也是有的。即便《榖梁传》在这里夸大其词,可《公羊传》说的“九世复仇”难道就正确吗?后来的学者们也有在研究之后认为这不大可靠的。好吧,退一步来说,就算《公羊传》和《榖梁传》都是重点在于“大义”而不在于历史实录,可如果我们是汉朝人,对这两家截然相反的“大义”我们又该听谁的才好呢?
第二章 一经三传:哲学、历史、还是政治?
(一)“三传”小史——小学《论语》与大学《春秋》——“春秋三传”和“春秋四传”——公羊学和榖梁学在皇家擂台上的正式比武——作为实用政治学的儒学
我们已经大略看过了儒学于汉、唐两代在政治运作中的实用意义,看来儒家典籍既可以在审案的时候被援引为法律判例,更可以在国家大政上发挥纲领性的指导作用。嗯,儒学并不像现在很多人以为的那样是什么讲做人、讲伦理的哎——不是的,儒学的核心是在政治,而且,儒家的政治思想核心并不是像很多现代人认为的那样主要体现在《论语》当中,而是体现在《春秋》里的。
钱穆曾经很清晰地梳理过这个脉络:“隋唐以前人尊孔子,《春秋》尤重于《论语》。两汉《春秋》列博士,而《春秋》又几乎是五经之冠冕。《论语》则与《尔雅》、《孝经》并列,不专设博士。以近代语说之,《论语》在当时,仅是一种中小学教科书,而《春秋》则是大学特定的讲座55……此下魏晋南北朝以迄于隋唐,《春秋》列于经,仍非《论语》所能比。”后来直到宋朝,《论语》才和《春秋》平起平坐了,二程和朱熹则抬高《论语》超过了《春秋》,到清代乾嘉以后,《春秋》又超过了《论语》,“只有最近几十年,一般人意见,似乎较接近两宋之程、朱,因此研究孔子,都重《论语》,而忽略了《春秋》。”56
要说这“最近几十年”,《春秋》也发出过不小的声音——晚清时代公羊学独胜,维新派拿它讲变法,革命家拿它讲“华夷之辨”和“易姓革命”,即如一向给人以埋头训诂之印象的杨树达前辈也在1943年出版的《春秋大义述》的自序当中倡明“意欲令诸生严夷夏之防,切复仇之志,明义利之辨,知治己之方”。他所指明的这几条“春秋大义”在当时是实有所指的。而如果以我们现在为坐标,这“最近几十年”的特色则更是明显——要知道,“《春秋》学”比“《论语》学”可复杂和深奥多了,所以,偌大文化断层边缘上的人们借助于《论语》来给断层搭桥显然要比借助于《春秋》容易得多。不过悲观地说,现在再怎么熟读《论语》和《春秋》,乃至其他种种儒家经典,都不会恢复当年的风光了——看看人家汉朝,儒者之学居然切切实实地施展在现实的政治生活当中,影响着内政与外交,掌握着生杀大权,真是威风八面啊。
汉代的儒家政治传统是从汉武帝时代开始的。
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首倡之人是董仲舒。董仲舒治学非常刻苦,“目不窥园”这个成语就是从他这儿来的。董仲舒是当时治公羊学首屈一指的专家——所谓“治公羊学的专家”,也就是研究《公羊传》的专家。在当时,因为《春秋经》号称是孔子所修,所以地位崇高,据说孔子他老人家还曾亲口说过:“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57,更显得《春秋经》意义之无比重大。而如果说《春秋经》是一部权威教材,那么,为《春秋经》编写教辅的人也不在少数。在这里,《春秋》作为教材被称为“经”,那些教辅则被称为“传”。这个“传”,一说是“转”的意思,当“转授”解;一说原本是取“传授”的意思,表示的是后学“传授”圣人整理出来的“经”——按照后一种意思,“传”本来很可能是读作“chuan-2”的,58名人的“传记”也本该读作“chuan-2记”的,可你要真这么读,别人就该笑话了,正如佛教的《大藏经》的“藏”原本该读作“cang-2”,唐三藏的“藏”也该读“cang-2”一样,本来取的都是“收藏”的意思。
还是从俗好了。我们一直都说“《春秋》三传”,就是《春秋经》加上《左传》、《公羊传》、《榖梁传》,是谓“一经三传”。《春秋经》据说是孔子根据鲁国国史亲手编订的,其意义正如孟子所谓“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可孔子一直都是“述而不作”的,只搞古籍整理,却从来不去原创,所以,《春秋经》作为他老人家惟一的一部“作品”,地位自然无比尊崇——比如清代桐城派名人方苞在《春秋直解》的自序中说:“夫他书犹孔子所删述,而是经则手定也”,这是两千年来很主流的一种观点。但此事是否可靠,后人聚讼纷纭,我这里就不细表了。
《公羊传》和《榖梁传》据说原本都是孔子的学生子夏得自孔子《春秋》亲传,又传授给公羊高和榖梁赤,而后分别一代代口传心授,到汉初才形成文字,就是《公羊传》和《榖梁传》——这里边有没有猫腻,专家们也是一大堆意见,但我们先不去理会,就当这说法是真的好了。不过,即便承认此说为真,可这么长篇大论的东西被几代人口头传承下来是否已经多多少少走了样,这我们就不得而知了。至于《左传》,号称左丘明所著,而这位左丘明据说还和孔子同时,甚至两人还有过交往,所以他对孔子时的史料知之甚详,对孔子作《春秋》的意图也领会得最深。至于这些说法是否属实,古往今来的专家们作过数不清的考证——这在任何一本思想史著作或者“一经三传”注释本的前言里都能了解到,况且这也不是本文所关注的重点,所以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这“一经三传”,其实原本该说“《春秋》五传”的,那另外两传是《邹氏传》和《夹氏传》59,可惜都失传了。不过,韩愈有诗“《春秋》五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很让后人纳闷了一番:难道他那时候还能凑齐“《春秋》五传”吗?60
后来,继续为《春秋经》作传的大有其人61,但名声能和“《春秋》三传”媲美的却只有一部,这就是南宋大儒胡安国写的《春秋传》(也可以称之为《胡氏传》或《康侯传》,胡安国字康侯),这部《春秋胡氏传》在元、明两代影响很大,甚至和那“三传”一同被列为“《春秋》四传”。62更有甚者,胡安国这部书还曾被官方独尊,俨然踞于“三传”之上,甚或高踞于《春秋经》之上。63当然,学术的荣辱升废无不是和政治有关的,胡安国这部书重点就在“尊王攘夷”和“复仇大义”上边,正是南宋偏安背景之下的应时激愤之语,乃至清人尤侗批评说:胡安国一门心思扑在复仇上,曲解经文来附会己意,他这部《春秋胡氏传》完全可以说是一本新书,和原本的《春秋经》没有一点儿关系。64
明代姜宝为徐浦《春秋四传私考》作序,把这“四传”的关系作过一个有趣的比喻:《春秋》就像老天,《左传》负责“照临、沾濡、焦杀、摧击之用”,《公羊传》和《榖梁传》就是日月、雨露、霜雪、雷霆,《胡氏传》则把大家伙儿的工作给统一调理起来,以成就一个大丰收的年景。65
及至清初,有儒臣奏请废除科举考试中的脱经题,据毛奇龄说:“于是三百年来专取《胡传》阅卷之陋习为之稍轻”,66这也可见胡安国的《春秋传》曾经专擅科场三百年之久!不过,胡安国的这部《春秋传》现在知道的人恐怕不多了,不论它再怎么出色,也确实没能一劳永逸地附列于“三传”之下,就好像赵云的加入始终没成为“桃园四结义”一样。
清朝贬斥《春秋胡氏传》也是顺理成章的,那个恐怖的年头哪里还能再谈什么“尊王攘夷”呢,这正是统治者最大的忌讳呀。于是,“四传”又变回了“三传”。67
在这“三传”当中,现在大家都比较清楚《左传》是怎么回事,不大熟悉《公羊传》和《榖梁传》,其实在最初的汉朝时候情况恰恰相反,大家不大重视《左传》,觉得《左传》虽然内容非常丰富,文学性也很强,但说到底无非就是一本史书,仅仅记载历史而已,而《公羊传》和《榖梁传》可大为不同,这两部书是着重阐发孔圣人《春秋经》里边的“微言大义”的,所以应该归入意识形态领域,归入政治哲学类。——如果你是位现代社会的图书馆管理员,会把“《春秋》三传”分到一类,比如,既可以分在“中国古典哲学”类,也可以分在“中国历史”类,但你如果是位汉朝的图书馆管理员,就应该把这四部书分开来放:《春秋经》和《公羊传》、《榖梁传》要归入“马恩列斯毛”,《左传》要单独归入“历史”类。当然,我说的这只是总体情况,在细节上还是有一些变化的。
“公羊学”是最早成为官学的,兴于董仲舒,立于汉武帝。汉武帝的时代,正是汉代官学“破旧立新”的时代,哪家学术如果被立为官学,日后就有享不尽的荣华富贵,于是,正如权力是专制政治这个“市场”上的稀缺资源一样,学术地位也变成了官学“市场”上的稀缺资源,以后会发生什么也就可想而知了。
学术地位是稀缺的,是稀缺就要有竞争,汉武帝还算公平,给大家设了一个擂台,让各大学派的掌门人公开过招,汉武帝亲自来当裁判。——这个裁判意义重大,开了风气之先,要知道,后世著名的石渠阁擂台和白虎观擂台也都是由皇帝来为学术争议作最高裁判的。但很多人都会马上想到一个问题:难道皇帝的学术水平还能高过在擂台上过招的那些学术专家吗,这些人可都是全国范围内最顶尖的高手哎!
但这时候高手不高手的看来并不重要,权力永远要凌驾于学术之上:一方面来说,皇帝的身份不仅仅是一个国家最伟大的统治者,同时还是最伟大的导师和最高大祭司;另一方面,只有符合权力要求的学术才能在擂台获胜——反过来说,学术为了获胜,除了碰巧之外,就必须改造自己以迎合权力的需要。
一旦某种学术被立了官学、设了博士,荣华富贵也就随之而来了。当然了,专家学者们都是些饱读诗书的高尚人士,想来在打擂的时候是不会有这种庸俗念头的。现在,《易》学、《尚书》学等等我们暂且不谈,就单说这个“公羊学”。——事情是这样的:《春秋》学要立博士,《公羊传》和《榖梁传》都是解释《春秋经》的,见解有同有异,那时候人们的脑瓜还不够开通,觉得这两者只能立一家,于是,公羊派第一高手董仲舒和榖梁派第一高手瑕丘江公登上擂台,比武过招。
这位榖梁派的瑕丘江公,单听名字就知道是个高手,但可惜的是,他老人家肚子里存货虽多,却笨嘴拙舌,辩不过董仲舒。这就好比请陈寅恪上“百家讲坛”和易中天“争鸣”,陈老前辈恐怕输面居多。再加上当时的丞相公孙弘本身就是位公羊学专家,哪能让榖梁派讨了好去。结果瑕丘江公败北而归,汉武帝尊崇公羊学,安排太子学习《公羊传》,公羊学从此大兴。68
公羊学之兴,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孙弘,他这位公羊专家以草民百姓的身份却不但当了丞相,还封了侯,这对天下读书人的刺激实在太大了,于是“天下学士靡然乡风矣”。69
但是,斗争并没有就此结束,太子虽然听了皇帝爸爸的话,开始学习公羊学,可学完之后却悄悄喜欢起《榖梁传》来了,于是找了位老师来辅导学业,而这位老师正是当年擂台败北的那位瑕丘江公。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人们很容易推测出来:汉武帝早晚是要驾崩的,等太子即位之后,公羊学必定失宠,榖梁学则要卷土重来。
这确实是一个合理的推测,但是,中途却出事了——出的是件大事,这就是武帝朝极为著名的那场“巫蛊之祸”,太子被迫逃亡,而太子的亲娘、老婆、儿女,在这场动乱中全部死光。70
太子的亲娘就是著名卫子夫,所以,这位不幸的太子通常被人称为卫太子,前文提到隽不疑本着“春秋大义”毅然抓获一个在宫门外自称卫太子的人,起因就在这里。
卫太子事件是一起轰动朝野的冤案,而卫太子不幸中的大幸是,他有一个襁褓之中的孙子被人偷偷救了下来,抚养在民间,后来又阴差阳错地做了皇帝,是为汉宣帝。汉宣帝自幼在民间就听说祖父当年爱读《榖梁传》,于是自己也勤于诵习,待到即位之后,便以皇帝之尊公开贬斥公羊学、尊崇榖梁学,这其中所蕴涵的恐怕并非什么政治考虑,而是对祖父的怀念和对曾祖父的报复吧?这段史事,是《汉书》当中极为感人的一幕。
自此之后,《公羊传》和《榖梁传》各有浮沉命运,暂不细表,而“三传”中的《左传》却终西汉之世始终未被列入官学,后来在新莽之际受到官方大学者刘歆的推崇,其后又在刘秀时代昙花一现,及至魏晋以后才渐重于世,至于真正升格为“经”而与《公羊传》、《榖梁传》并列(甚至超过公、榖)则要晚到唐代。这段历史,伴随着长达两千年的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之争,脉络过于复杂,还是留到以后再说吧。
《公羊传》和《榖梁传》早为官学,地位崇高。既然是官学,就有相应的官办研究院,院里也有专业的研究员,但我们千万不能把它们和现代的大学作类比——如果要作个类比的话,大体可以说:汉朝的官办研究院相当于现代的党校,院里的博士相当于现代的党校老师。——即便不谈笼统的儒学,单就《春秋》学而言,通经致用之风历数朝而不衰,比如牟润孙讲宋代经学,说:“宋人之治经学,谈义理者则言《易》;谈政治者则说春秋大义。”71所以说,当年的儒学(或仅仅是春秋学)绝对不是像后来那样仅仅成为象牙塔里的皓首穷经,搞得个“人谁载酒问奇字,我欲携经坐古龕”那般的冷板凳,相反倒是热火得很,经义学问被广泛应用在现实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
尤其是公羊学,更要坐到实用政治学的第一把交椅。但这实在是件太有趣的事情,傅斯年所谓:“就释经而论,乃是望文生义,无孔不凿;就作用而论,乃是一部甚超越的政治哲学,支配汉世儒家思想无过此学者。”72——如果说得难听一些,傅斯年的意思可以被这样理解:一部胡说八道的经典和一门穿凿附会的学问竟然天长地久地被尊奉为官方政治学的圭臬,并且当真在指导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但无论如何,这一“通经致用”的确就是中国历史上主流的学术风气,好听点儿说,为学是要“有补于世”,当然,文字狱的时代又另当别论。这个“致用”,或者“有补于世”,大多和数理化没有关系,着眼点主要全在政治上面。当年傅斯年议论这个问题,说了另一段很不中听的话:“中国学人,好谈致用,其结果乃至一无所用。学术之用,非必施于有政,然后谓之用……”73这话如果倒推,正说明了前人学术之用,是“必施于有政”的。
(二)作为官方政治学的“春秋大义”——《唐太宗文集》——《春秋决狱》——《诗经》和《春秋》的联合断案——对孟子的一次问难
儒学之“施于有政”,著名的概念很多,以现代人的熟悉程度来论,恐怕排第一位的就是“以德治国”了——这也正是“《春秋》学”的一个提纲挈领的要义。但要细论起来,事情却没有那么简单。
我们一般人都知道儒家和法家势同水火,好像儒家就是讲以德治国,靠领导人高标人格的感化作用来扭转社会的道德风气,而法家就是讲以法制国,是胡萝卜加大棒式的照章办事,不讲道德人情。其实,就像前边例子里讲的,儒家并不反对依法制国,但要以德治为主,以法制为辅,而“德”的内容千千万万,要从经义之中细心发掘,在现实之中灵活运用,这就是典籍的经世致用之功。
“以德治国”在历代帝王之中往往被列为头等纲要,古人讲立德、立功、立言,在帝王而言,立德无疑是首当其冲的事情——无论他是明君还是昏君,无论他是“德主刑辅”还是相反,这个“德”总是要立的。《贞观政要·文史》记载唐太宗的一则故事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贞观十一年,著作佐郎邓隆表请编次太宗文章为集。太宗谓曰:“朕若制事出令,有益于人者,史则书之,足为不朽。若事不师古,乱政害物,虽有词藻,终贻后代笑,非所须也。只如梁武帝父子及陈后主、隋炀帝,亦大有文集,而所为多不法,宗社皆须臾倾覆。凡人主惟在德行,何必要事文章耶?”竟不许。
这段是说:贞观十一年,一位叫邓隆的官员奏请把唐太宗的文章汇编成集。
想唐太宗一代英明领袖,自有无数的远见卓识,而且他还很有文采,至少我个人感觉他的文章并不比“唐宋八大家”要差,所以,编一部《唐太宗文集》怎么想都是一件好事。况且邓隆这个提议,就算满朝文武当中有些人不以为然,可谁又敢提反对意见呢?
出人意料的是,还真就有人提了反对意见,这个人就是唐太宗自己,他说:“我那些重要讲话什么的,如果真的很重要,如果其中真有一些有益于人的内容,史官自该记录在案,也自然足以传之不朽;如果有些内容纯属不循古训、乌七八糟,就算辞藻再怎么漂亮,一旦流传下去也只会惹后人笑话。看看梁武帝父子和陈后主、隋炀帝,他们都有文集行世,可他们的所作所为实在让人不敢恭维,哪一个不是没折腾多久就把宗庙社稷给折腾完蛋了?所以说啊,当皇帝的要靠什么,靠的是德行,重中之重的就是德行,区区文章又算得了什么呢?”
唐太宗这番话,儒家可以说他深得儒家圣王“行不言之教”之理,道家也可以说他深得道家“无为”之法,法家也可以说他深得法家“不以术示人”之术,反正谁家都不提倡领导人多发议论。——要知道,这个立场很容易被人认为是道家的,其实儒家的“无为”思想并不弱于道家。比如在《论语》里,孔子有一次发感慨说自己不想再说话了,弟子们很是纳闷儿,问老师:“您要是不说话了,我们的学费不是白交了么?”孔子回答:“老天不是也不说话么,四季照样轮回,万物照样生长。”74这问题后来苏轼说得明白:“我读《史记·孔子世家》,发现孔圣人说话很是循规蹈矩,言必称先王,而再看他那几个著名的学生,子路的勇武、子贡的口才、冉有的智慧,在当时天下都堪称数一数二,可孔子却不大喜欢他们,唯独喜欢那个三脚踢不出一个屁的颜回,嗯,这是有深意的啊。”——这“深意”是什么呢?苏轼归结说:“孔子的‘道’是‘平易正直’的,他这是预料到后世一定会有窃取他的学说而做不义之事的坏家伙。如果自己说话又是高深莫测又是长篇大论,这是很容易让后世的野心家钻空子的。孔子这番良苦用心值得我们好好体会啊,想想我们自己吧,如果为文立论过于注重文辞,那就与圣人的主张背道而驰了啊。”75——苏轼这话的确发人深省,不过话说回来,苏轼自己在这个问题上恐怕是最没有发言权的。^_^
如果我们不因人废言的话,苏轼的这层体会正可以解释《贞观政要》的这则轶闻:唐太宗此刻表现出来的似乎正是“平易正直”的一面,如果当真浩浩荡荡地搞一部文集出来,岂不是会让苏轼那样的知识分子们偷偷笑话么?唐太宗把话说得坦白,还真不是假谦虚,就这样,邓隆的马屁提案竟然未获批准,贞观年间的考研大军这才算松了一口气。
以儒家的眼光来看,唐太宗这番表态可以说是“以德治国”的一种体现,而有趣的是,欧阳修他们在修《新唐书》的时候还真就没有收录什么皇帝的诏令,把“本纪”部分搞得很是简洁,后来章学诚还为这事挑了一回大指,夸欧阳修他们深得《春秋》的笔削精髓,比司马迁和班固做得都好。看来,领袖治国在德而不在文,这倒真是很多人的共识。可是,儒家翻来覆去念叨这个“德”字,而这个“德”到底包含哪些内容,这其实是相当含混的。举个例子来说,司马光曾经在给皇帝的上疏里具体谈过这个问题,说君主之“德”包含三类内容,它们分别是:仁、明、武。76
“仁”,近似于我们一般理解的“德”,强调一种教化型的政治作风;“明”意味着有明智的脑瓜,知道谁是好人、谁是坏蛋,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武”并不是穷兵黩武的意思,而是说君主要有良好的判断能力,当十个参谋官贡献了十条意见的时候知道该选哪一个。——谁都知道这道理不错,可这种说法却怎么看怎么都像格斗中的第一金科玉律:一定要打倒对手,一定不能被对手打倒。^_^
现在一些问题就比较明确了:难道儒家的“德”就仅仅是伦理意义上的“道德”吗?
——当然不是。
难道“德”就全是讲教育、讲感化吗?
——当然也不是。
具体看看董仲舒,这样一位官学泰斗,难道就只是在书斋里边闷着头搞教学和著述吗?
——当然更不是。
我们叙述的时间顺序是从后向前的,就从老董的晚年说起好了。
不,不该称呼“老董”,而该恭恭敬敬称他一声“董老”。话说董老辛辛苦苦一辈子,终于光荣离休了,可离休了也闲不下来,朝廷每有大事争议不下的时候,就派张汤到董宅找董老来讨主意。张汤其人我们前边已经见过,是汉代风光一时的大法官,而大法官频繁地去找大儒者讨主意,这本身就很说明问题了。
主意讨来讨去,少说也讨了好几百回了,就连叫化子讨饭都没有这么腻人的。董老给的主意虽然都是就事论事,可人们对这些意见回头再一捉摸,发觉其中句句都是金玉良言。于是,这些主意最后被汇集成书,一共收录了二百多条——但这可绝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儒家学问书,而是一部法典,题目叫做《春秋决狱》。顾名思义,书的内容是以“春秋大义”来裁断疑难案件的。77
看,儒家大师贡献法律判例。而更有甚者的是,有人认为《春秋》一书根本就是孔夫子的法律专著,比如明代黄正宪《春秋翼附》,作者的大哥在序言里就这么说:“《春秋》,吾夫子刑书也。”78
咱们想想,像钱钟书、陈寅恪这样的大学者,学术水平绝对不在董仲舒之下,但是让这两位去参与判案和制订法典,恐怕谁都会觉得荒诞吧?
那么,董仲舒又是怎么给大法官支招的呢?所谓《春秋决狱》,又是怎么以《春秋》的内容来作判案依据的呢?咱们来看一个例子:
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之。甲当何论?
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guo-3)蠃(luo-3)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
诏:不当坐。79
这段文字可以让大家体会一下当时法律文书的行文风格。我们现代人学习传统文化,大多都是去读唐诗宋词、骈散名文,却对古代实用体裁的东西了解不多。而实际上,这种实用类的东西在当时可比诗词歌赋重要太多了。作为意识形态根基的学术典籍自然就更重要了,要知道,诗词歌赋多是抒发一些闲情逸致,至多也就是发发忧国忧民的感慨,在名利之途上有时也能赶上以诗取士的好日子,而儒家典籍却不一样:小可以安身立命,大可以安邦定国,这才是社会发展的主旋律。
好了,我们现在来好好看看《春秋决狱》的这一小段到底在说什么。
这一小段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提问题,第二部分是董仲舒回答问题,这两部分是主干,最后第三部分是皇帝的简单批示。
问题问的是:现在有这么一个案子:某甲没儿子,在路边拣了个弃婴,收养下来,叫做某乙。某乙长大成人之后,有一回犯了罪,杀了人,回家之后就把犯罪经过如实告诉了养父某甲。某甲知道事情不妙,就把养子某乙窝藏起来。现在案情都清楚了,我们为难的是,不知道该把某甲定什么罪?
先别管董仲舒怎么回答,想一想,你觉得某甲应该定什么罪呢?
窝藏凶嫌,应该判个几年吧?
不过,这有什么难判的呢?很简单的案子而已啊?
——现在我们看这案子很简单,在当时可不简单,问题的症结就在某甲和某乙的“父子关系”上:如果只是简简单单的小尼姑包庇令狐冲,这还好办,可爸爸包庇儿子,这……再说了,他们到底算不算父子关系呢,他们只是养父和养子而已呀?
董仲舒的回答是:某乙虽然不是某甲的亲生儿子,但这种父子关系我们是应该肯定的。《诗经》说:“螟蛉有儿子,土蜂背起它。”《春秋》的道理是:父亲天经地义地要为儿子的过错作遮掩。所以,养父某甲应当藏匿养子某乙,这是没有错的,不应判罪。
皇帝下的诏书总结说:“那就没某甲什么事了。”
先说说文风。这种一问一答的风格是不是很眼熟啊?不就是《公羊传》的风格吗?看来,董老作为公羊学大师,搞起法律来也是公羊味儿十足啊。
——这个推论非常合情合理,惟一的问题是:它是错的。
那时候的法律文本流行这种风格,并不是学自《公羊传》或《榖梁传》。《公羊传》和《榖梁传》从战国以来一直都是口传心授,到汉朝才被正式书写成卷。而秦简《法律答问》却早已是这种腔调了。更有意思的是,法律文本好像应该援引相关法条才是,比如说《刑法》某某条怎么说,《民法》某某条怎么说,可董老援引的却是《诗经》怎么说,《春秋》怎么说,在我们现代人看起来可真不像是在搞法律。
《诗经》里的这句“螟蛉有儿子,土蜂背起它”(螟蛉有子,蜾(guo-3)蠃(luo-3)负之)传入了民间,我们听评书里常说的一个词,叫“螟蛉义子”,就是从这儿来的,很古雅吧?螟蛉是一种飞蛾,蜾蠃是一种土蜂,古人观察到土蜂把飞蛾的幼虫扛到自己家去,以为土蜂这是把飞蛾的幼虫收为养子,所以就有了“螟蛉有子,蜾蠃负之”这个说法。其实土蜂没那么好心肠,它之所以收养“义子”,是要拿它们来喂养自己的亲儿子。——这个血淋淋的真相我知道,现代昆虫学家也知道,可董老当年不知道。
至于《春秋》的那个“父亲为儿子的过错作遮掩”(父为子隐)的精神,大家可能也会觉得眼熟。——《论语》里有这样一个名段,说叶公对孔子说:“俺们那疙瘩有个耿直的人,他爸爸偷了人家的羊,他把他爸爸给揭发检举了,够耿直吧!”孔子心说:“要这么说,俺们那疙瘩耿直的人更多,别说儿子检举爸爸,就连老婆检举老公,亲兄弟、好朋友互相揭发,你打破了脑袋也想不出来的人伦怪事一应俱全。只有你叶公想不到的,没有俺们这疙瘩没发生过的。”可孔子嘴上却说:“我们那儿的直性子跟你们那儿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过错,儿子为父亲隐藏过错。”80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又是儒家的一个重要精神,体现的是:先礼后法、礼比法大;先亲情后国法,亲情比国法大。
所以,就这个案子,董老的逻辑是:养子和养父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本着《诗经》精神,应该将之等同于实质的父子关系;下一步,按照《春秋》精神,父亲应该为儿子隐瞒过错,儿子应该为父亲隐藏过错。所以,养父藏匿犯了罪的养子,这是合乎《春秋》之义的,不当判罪。
董老的这个逻辑在儒家之中非常贴近孔子思想。其实这个问题孟子也曾经遇到过,但他就不是这个意见。——当时有人给孟子出难题,问他:“如果是舜当天子,皋陶当法官,而舜的爸爸犯了罪,这时候该怎么办?”
这是问难者精心设计的一个难题。要知道,舜是儒家最为推崇的少数几位大圣人之一,皋陶又是最著名的上古包青天,儒家又是最讲孝悌之道的。所以,皋陶会看着舜的面子给老人家网开一面吗?舜会利用权力影响司法公正吗?如果舜认同了皋陶的秉公执法,爸爸要是被判死刑了,那不是透着自己不孝吗?如果尽孝,用权力徇私,那舜还能成其为圣人吗?
——孟子的时代是百家争鸣的时代,知识分子们一个个绞尽了脑汁刁难别人,这个问题问得就实在刁钻透顶。想想看,如果你是孟子,你会怎么回答呢?
反正我是答不出来,因为无论怎么答,都会暴露出和儒家所提倡的精神相矛盾的地方,暴露出儒家思想并不是一套自洽的思想体系。——难啊,此题看来无解。
但是,孟子还真给解开了——要是没解开,这件事也就不会被编在《孟子》这本书里了——他老人家说:“舜会由着皋陶秉公执法,但是,他紧接着就会劫牢反狱,把爸爸背走,从此放弃天子的地位,高高兴兴地和爸爸在海边过着流窜生活。”
老孟有一套,这还真是个精彩答案,舜既没有徇私枉法,又没有违背孝道,皋陶也没有特意给舜开绿灯,尤其是最后那个流窜海滨的镜头,更加凸显出了舜的圣人风范。这个结局是如此的温情脉脉,足以打动所有善良女生的柔软的心——如果再能请到布拉克·皮特来扮演大舜的话。
但是,事情真的这么完满吗?
如果我们再追问孟子一些问题,他会怎么回答呢?比如说,我们可以问问他:“就算事情真按你说的那样发展了,那么,大舜劫牢反狱是不是违法了呢?大舜父子二人是不是成为逃犯了呢?皋陶要不要通缉大舜他们呢?就算大舜父子逃出了国,当国际警察堵在门口的时候,大舜会拒捕吗?就算皋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去联络国际警察来通缉大舜,可如果大舜父子因为非法入境遭到外国政府的遣返,皋陶又会怎么办呢?……”
很遗憾,这些问题已经没机会问到孟子了,否则的话,还真不知道他会怎么回答。
那么,如果是董仲舒,他又会怎么回答呢?“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就足以回答上面那些问题吗?孟子曾经遇到过太多的问难,董仲舒呢?
(三)原心定罪:同罪不同罚——《春秋繁露》——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皇恩浩荡与感恩图报——爱国的逻辑试题——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盐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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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有刁难孟子的,这时候也有刁难董仲舒的。这一刁难,刁难出了董老一个非常重要的“《春秋》决狱”的思想纲领。——前文讲过,《春秋决狱》里的判例既解决了当时的具体问题,又具结成文来供后人作同类案件的参考依据,马上我们要遇到的就不再是判例,而是董氏判案的核心法理原则了。
刁难的人出场了。这厮问道:“你老董不是《春秋》专家么,我问问你,《春秋》上说大夫不能擅自行事,可又说大夫在国外的时候,如果有对本国有利的事可以自行决定。同样还是《春秋》,又有一处说,大夫奉国君之命外出作战,进退可由自己决定;又说大夫在国外出公差的时候如果听到父母的死讯,切不可急急忙忙立时回国。老董哎,我不挑《春秋》以外的东西来问难,就拿《春秋》本身来看,一本书说话前后矛盾,这是什么道理啊?”81
每一部经典都是要经受千锤百炼的,很多人都知道西方的《圣经》在一千多年来无数神学家的手里已经被打磨得几乎天衣无缝了,其实咱们中国的这些经典也有过不少类似的遭遇。
董仲舒对这个刁钻问题的回答是:“这几句话你从书里挑出来单摆浮搁看着确实是自相矛盾的,可你要是把它们再放回书里,上下文一联系,你就会明白每句话其实都是对的,只不过在说的时候是针对不同的情况罢了。所以,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董仲舒不厌其烦,诲人不倦,说着说着就说到判案子了:“我们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事情看似一样,实质却完全不同,就判案来说……”董仲舒下面这一段话是一段名言,影响极其深远,单是一个汉朝就有多少人的身家性命全都被捏在董仲舒这句话里: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
翻译过来就是:《春秋》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对那些动机邪恶的家伙,哪怕他犯罪未遂,也得好好治他的罪;对首恶分子要严加量刑;而对那些出于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一定从轻。
这段话,就是赫赫有名的“《春秋》原心定罪”原则——回忆一下前边讲过的唐朝康买得杀人案中刑部侍郎孙革的判决:“康买得救父杀人不算行凶,估计拉不开架而用铁锨砸了张莅的脑袋也属情有可原。先王制定刑律的精神是以父子亲情为先,《春秋》“原心定罪”,《周书》当中的各种刑罚也不是没有变通余地的。这样看来,康买得杀人是孝心的体现,不该判罪。”——嗯,董仲舒现在这段话就是后来孙革判案的法律依据。
如果单说“原心定罪”,现代人也很容易理解,比如同样是杀人,就分蓄意谋杀、过失杀人、正当防卫等等,但在“原心定罪”之前加上《春秋》这个帽子,意义就不大一样了,就被拴上了《春秋》的道德准绳,更强调动机在“春秋大义”范围里的善与恶了。
这种思想不单在汉代,在整个中国历史上都得到过广泛的认同。比如《聊斋志异》里有个很著名的故事叫《考城隍》,说有位宋先生灵魂出窍,到了阴曹地府参加公务员考试,结果考上了城隍。宋先生没走关系没行贿,之所以考上了全凭真本事,或者说,全凭他写出了一句掷地有声的好句子:“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
这十六个字看上去合情合理,但操作起来却大有难度:城隍也许有法力,能看透犯罪嫌疑人当时是怎么想的,可活人哪有这么大的本事?那么,活人判案,也就只能从事情的来龙去脉去推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了,这也就是董仲舒说的“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董仲舒为此举了四个例子:
是故逄(pang-2)丑父当斮(zhuo-2),而辕涛涂不宜执,鲁季子追庆父,而吴季子释阖庐,此四者,罪同异论,其本殊也。俱欺三军,或死或不死;俱弒君,或诛或不诛。(《春秋繁露·精华》)
直接翻译过来就是: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这四个人罪行相同而论罪不同,因为他们当时“犯罪”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所以,同样是欺骗军队,却既有该杀的,也有不该杀的;同样是弑君,也还是既有该杀的,又有不该杀的。
——插一句话:我为什么觉得读历史应当经史并重呢?因为各部经书几乎都是古代知识分子的必读书,经书的内容和古人的思想、行为是水乳交融的,所以,如果我们也能把经书读熟,再读历史就会有一种高屋建瓴、顺流而下的感觉了。即便从小处来说,古人说话、写作的遣词造句到处有有经书的影子,如果我们不熟悉经书的话,读史、哪怕是读话本小说,82都会遇到不少障碍。就看董仲舒上边说的这两句话,如果是他同时代的知识分子,马上就能明白他的意思,可我们如果不熟悉《公羊传》或《左传》的话,这时候就只能干瞪眼了。
现在,为了不再干瞪眼,我们只好去查查董老这番话的背景资料了。
先说说“逄丑父该杀”。熟悉《古文观止》的朋友应该记得在“周文”里边收录了一篇选自《左传》的文章,题为《齐国佐不辱命》,是写齐、晋“鞌(an-1)之战”之后的一次外交活动,而现在要讲的这个“逄丑父该杀”就发生在“鞌之战”当中。《左传》的记载是:齐国和晋国在鞌这个地方决战,齐顷公的战车落了单,眼看要落入敌手,而车上还有一位逄丑父,他急中生智,冒充了齐顷公。于是,假齐顷公作了晋国军队的俘虏,真齐顷公就趁机逃之夭夭了。晋国主帅发现到手的却是个假冒伪劣产品,气不打一处来,但最后还是说:“放了这家伙吧,以此来勉励那些认真侍奉国君的人!”83
故事完了吗?
完了。
可是,董仲舒不是说“逄丑父该杀”吗?怎么却把他放了呀?
答案是:董仲舒是公羊学大师,他自然是取《公羊传》而不是《左传》的说法。《公羊传》对这件事情的记载又和《左传》发生了矛盾:虽然对故事的前半部分两家说的没什么区别,可当晋军发现逄丑父假冒齐顷公之后,《公羊传》的说法却是:主帅问大家说:“欺骗三军的人该怎么处置?”大家说:“该杀!”主帅点点头:“那就把这小子杀了吧。”84
那,到底是杀了还是没杀呀?要不,就让《榖梁传》来评评理吧。
但可恨的是,《榖梁传》根本就没提逄丑父这回事。——这样吧,我们既然在讲董仲舒,就以《公羊传》为准好了。《公羊传》说:“逄丑父该杀。”
我们只要稍微一想,就会发现《公羊传》这个逻辑很奇怪,不合情理:一个甘愿献出生命而忠心护主的人怎么会“该杀”呢?不但不该杀,还应该大力表彰才是啊!翻翻书,古往今来,这种例子可不算少;听听评书(这是最能代表民间的道德判断的),就说那个流传最广的杨家将“金沙滩”的故事吧,杨大郎替皇上死了,杨二郎替八千岁死了,多感人啊,这可是满门忠烈啊!
《太平御览》有一篇《忠勇》,搜罗了历史上为臣子者既忠且勇的例子予以表彰,其中就有这位逄丑父;85《册府元龟》记载马衍的一段慷慨陈辞,也拿逄丑父当作难能可贵的正面典型;86《氏族大全》载逄姓的第一位名人就是逄丑父,给了个小标题叫“代君任患”,87看来都是褒奖的态度呀。
咦,这就奇怪了,《公羊传》为什么要说“逄丑父该杀”呢?
——注意,主语已经被偷换了:《公羊传》只是在叙述晋军对如何处置逄丑父的讨论过程,是晋军得出结论说“该杀”,《公羊传》在这里只是客观叙述这个事件而已,并没有从自己的角度评论说“逄丑父该杀”,再看看《公羊传》的上下文,也没有什么更进一步的分析论述了。88
这意味着什么呢?
也许意味着:说“逄丑父该杀”并不是《公羊传》的意思,而是董仲舒自己的意思。
那么,董仲舒又为什么认为“逄丑父该杀”呢?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竹林》里详细讨论了这个逄丑父问题,简要来说,他认为逄丑父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他虽然救了齐顷公,却使齐顷公成了丢人现眼的逃兵,这就叫“陷国君于不义”,这让人家一国之君今后还怎么抬头做人?《春秋》认为:最高的尊贵不能加之于大羞大辱之上,对于失去君位而又回国复了位的国君尚且不以国君相称,更何况作了逃兵的国君呢!89
——哦,原来道理是这么说的。是不是有人觉得董仲舒这也太苛求了呢?
是呀,我也很想问问董仲舒:“你说逄丑父这么做不对,那你说他当时应该怎么做才是对的?难道把齐顷公献出去不成?”
董仲舒的回答是:“献出去倒不至于,但逄丑父如果深明大义,在那个危难关头就应该对齐顷公这么说:‘你自己作了孽,惹怒了好几国诸侯,失礼失大了!如今你受了如此大辱,怎么还不去死啊!你这不是不知羞耻么!我请求跟你一块儿去死,也免得玷污了宗庙社稷。’——所以说:君子丢人现眼卑鄙地苟活,不如伟大光荣正确地去死。(君子生以辱,不如死以荣。)”
算董仲舒够狠!逄丑父以苟且之道欺骗了晋国三军,置自家国君于大辱之地,虽然忠心护主,却不合于大义,于是被董仲舒虚拟地判处了死刑。另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这个故事里似乎另有一些耐人寻味的东西:国君好像也是会犯错误的,也是可以被臣子指责的,也是要为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负责任的——这倒更符合封建时代君臣关系的特色,等进入专制时代可就不再是这个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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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说那个“辕涛涂不该抓”,此事见于《春秋·僖(xi-1)公四年》。
这里再解释一下:所谓“僖公四年”,因为《春秋经》是鲁国的编年体史书,所以是依鲁国纪年的,这里的“僖公”就是鲁僖公,“僖公四年”就是鲁僖公在位的第四年。《春秋经》对这一年的全部记载是: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夏,许男新臣卒。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齐人执陈辕涛涂。秋,及江人、黄人伐陈。八月,公至自伐楚。葬许穆公。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
难得一向惜墨如金的《春秋经》这回多说了几句,看来这一年的事情还真不少:诸侯联军到处打仗,领头的就是“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但是,《春秋经》这回虽然着墨较多,具体到每一件事上却照旧只是简单一句而已,我们马上就要讨论的那件事在《春秋经》这一段里其实只有七个字:“齐人执陈辕涛涂”,意思是:齐国人抓了陈国一个叫辕涛涂的家伙。
“齐人执陈辕涛涂”,这是鲁僖公四年里非常简要的一笔。
——先来回忆一下,鲁僖公四年应该是我们熟悉的一年。我在《周易江湖》里详细分析过晋国的几个卦例,是从晋国骊姬陷害太子申生开始讲的,而太子申生自杀,公子重耳和公子夷吾流亡国外,都是在这个鲁僖公四年里发生的。《古文观止》里有一篇《齐桓公伐楚盟屈完》,所叙述的事情也是发生在这一年——就是上面《春秋经》引文里的“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
“辕涛涂不该抓”这件事就发生在“齐桓公伐楚盟屈完”之后,两件事是紧挨着的。
话说齐桓公统率中原诸侯联军南下攻打楚国,热闹半天却没打起来,跟楚国使者屈完定了个盟约就撤军了。联军和屈完定盟的地方是在召陵,也就是现在的河南郾城一带——大约杜甫观看公孙大娘舞剑就是在这个地方,杨再兴大战小商河也在这一带,岳飞郾城大捷也在这里,岳飞“十年之功毁于一旦”的大撤军也在此地。
如今,鲁僖公四年,齐桓公统率着中原诸侯联军也要从这里撤退了。
按照《公羊传》的说法,齐桓公要从河南回到山东,按照正常的行军路线,应该会经过河南境内的陈国和郑国。联军里,陈国大夫辕涛涂给齐桓公出主意说:“您这次南征,虽然仗没打起来,但也算把南蛮子驯服了。我看呢,大军遛了这么久,总得打两仗吧,所以,您回军不如取道东边的海滨,搂草打兔子,顺手把东夷征服,这是多么了不起的事业啊!”
齐桓公一听:“嗯,不错,是个好主意,贼不走空嘛。”于是不再按原计划从河南回山东,而是取道海滨,准备再打几仗。可没想到的是,海滨这条路实在太不好走,大军竟然陷在沼泽里难以脱身了。这可把齐桓公给气坏了,当时就把那个出馊主意的辕涛涂拿下治罪。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齐桓公该不该抓辕涛涂呢?
如果你是齐桓公,你会抓捕辕涛涂吗?
如果你是辕涛涂,你会认为自己是罪有应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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