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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国家

_5 夏中义(当代)
李昌平上总理书(全文)
总理:
我叫李昌平,今年37岁,经济学硕士,在乡镇工作已有17年,现任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我怀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对农民的深切同情,含着泪水给您写信。我要对您说的是:现在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
一、盲流如"洪水"
开春以来,我们这儿的农民快跑光了。连续二十多天来,"东风"大卡车(坐不起客车)没日没夜的满载着"外出打工"的农民奔向祖国四面八方的城市。我们乡有40000人,其中劳力18000人。现在外出25000人,其中劳力15000人。今年人员外流和往年比有新的特点:一是盲流。过去一般是有目的流动,今年多数农民是抱着"运气"和"要死也要死在城市,下辈子不做农民"的一种负气的心情外出。二是人数多、劳力多。过去外出打工的主要是女孩和部分富余劳力,现在是男女老少齐外出。三是弃田撂荒的多。过去出门一般都待田转包出去后再出门,今年根本不打招呼就走人。外出的人数还在上升,估计今年全乡弃田弃水面积将达到35000亩,占全乡总面积的65%。现在我们会力以赴做调田转包工作,估计今年至少要撂荒20000亩以上。
二、负担如"泰山"
我们这儿的田亩负担有 200元亩,另外还有人头负担100--4OO元人不等。两项相加350元人亩左右。一家五口种地8亩,全年经济负担2500-3000元(不含防汛抗灾,水利等劳动负担)。农民种地亩产1000斤谷子(0.4元斤),仅仅只能保本(不算劳动负担)。80%的农民亏本,农民不论种不种田都必须缴纳人头费,宅基费,自留地费,丧失劳动力的80岁的老爷爷老奶奶和刚刚出生的婴儿也一视同仁交几百元钱的人头负担。由于种田亏本,田无人种,负担只有往人头上加,有的村人头负担高过500多元/人。我经常碰到老人拉着我的手痛哭流泪盼早死,小孩跪到我面前要上学的悲伤场面。我除了失声痛哭外,无法表达我的心情。痛苦与无奈一切尽在哭泣中。今年的负担又长了,您说这是怎么回事啊!"少壮打工去,剩下童与孤,又见负担长,唯望天地哭"!
三、债台如"珠峰"
1995年,约有85%的村有积累,现在有85%的村有亏空,平均每村亏空不少于40万元。90%的乡镇财政有赤字,平均负债60万元以上,月利率20‰。1995年约有70%的乡镇财政有积累,现在90%的乡镇财政有赤字,平均赤字不少于400万元。平均负债不少于800万元,月利率高达15‰。村级负债每年增加10-15万元,乡级负债每年增加150万元左右。
农民负担一年比一年重,村级集体亏空一年比一年多,乡镇财政赤字一年比一年大。我们棋盘乡不搞任何建设只交上面的税费,发干部的工资,支负债款利息,收支两品,乡村每年净亏1000万元。这样下去,基层组织和政府怎么运转?
四、干部如"蝗虫"
1990年棋盘乡吃税费的干部不过120人,现在超过340人,并且这种增长的势头无法得到控制。新上任的领导无法顶住内外压力,不得不滥用权力安排一帮子人吃"皇款",年年有新官,干部增长何时休?官取于民、民取于土、落在水土、打在泥土,农民怎么受得了!
五、责任制如"枷锁"
"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曾让亿万农民欢欣鼓舞。可是现在农民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必须贴自己外出"打工"的血泪钱,负担的日益增加,价格的连年回落,被农民视为生命的土地已成为农民的沉重包袱,联产承包责任制被农民视为套在他们脖子上的枷锁。出生在集镇,就不要人头负担,出生在农村就年年交人头费几百元,这是多么不公平啊!
六、政策如"谎言"
中央扶持农业的政策,保护农民积极性的政策,很难落到实处。近年来,没有对农民发放过贷款,即使有极个别的,其月利率在18‰以上(高利贷)。没有按保护价收过定购粮,相反,国家收粮还要农民出钱做仓容。国家不收粮,农民自己消化还要罚款,甚至还要没收。农民负担年年喊减,实际负担额极个别地方虽没有增加,但农民收入下降了,相对负担却是年年加重的。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岂能如此玩儿戏。几亿农民不相信中央的农村政策,这种后果将是可怕的!
七、假话如"真理"
谎言讲一百遍便像是真理。现在实话无处说。上级领导只听农民增收就高兴,汇报农民减收就批评人。有典型,无论真假,就记录、就推广。基层干部察言观色,投领导所好,到处增产增收,形势大好。所以真话也听不到了。如果有人讲真话、实话,马上就有人给扣上帽子"政治上不成熟,此人靠不住"。我今天给您写信报告基层情况是一名基层党员应做的工作,是讲政治、讲正气的表现,是符合党章规定的。可是我却经历了近三个月的思想斗争,因为我自己也觉得给您写信是"不成熟"的表现,是"靠不住"的表现……现在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干部不出假典型,不报假数字,不违心说话,不违心做事,做实事求是的干部太难,太难啊!
我在农村工作已有17年,先后担任过四个乡镇的书记,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沉重过。我不知道全国的情况,至少我说的情况在湖北省有代表性。现在农民太苦了!农村的工作太难了!农业潜在的危机太大了!
九十年代初期,总书记亲自下乡调查研究,三农问题得到了又快又好的解决。现在亿万农民再一次呼唤党中央国务院关注农村、农业、农民,为农村的发展拨开云雾,指明航向。
站在一个基层干部的角度,我建议中央从四个方面着手解决三农问题。
一、坚决刹住浮夸风
请您给全国发一封信,再一次告诫全党实事求是,反对浮夸风,重申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浮夸与跑官买官是同胞兄弟,都是以升官发财为目的,以牺牲人民的利益为代价。跑官买官的人,多半都是喜欢搞浮夸的人。浮夸风是农民负担过重的思想根源。报假数字,出假典型的领导干部,同样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人,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农业的根本问题是农民积极性的问题。农民积极性不仅仅是农业的根本问题,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调动农民积极性,一靠中央,二靠地方。
从中央而言,1、要减免农业税,中央要带头减农民负担,中央政府完全有这个实力。2、中央要加大农业计划和政策保护的范国,加强对农业、农村、农民保护的力度。(二)、制订区域种植计划,减少大宗农产品种植面积。(2)制订农业生态保护计划,增加西部北部植被面积。(3)、制订粮食对口援调计划,保证产粮区粮食有市场,退耕还林、还牧、还渔的地方有定价粮供应。(4)强化粮棉保护价政策。(5)制订支农贴息小额贷款政策。(6)制订土地金融政策,促进土地有序、有偿流转,加快集镇建设步伐,促进二、三产业发展。(7)制订小集镇居民建房专项贷款政策。(8)制订商品粮基地大中型水利设施国建、国有、国管政策。(9)发行国债帮助各乡村放下高利贷包袱,后由县乡村逐年还国债。(10)适度通货膨胀,提高农产品价格。
从地方而言,1、要下大力减少吃税费人员,至少要减到1990年的人数,减1/2。2、合村、合区、合乡。就湖北荆州而言,1000人以下的村要合并,20000人以下的管理区要合并,60000人以下的乡要合并。3、要加快政府"退"的步伐。政府不能包揽一切。鼓励社会办学,社会办小农水,社会办试验场等等。4、要实行负担改革,把众多的收费税机构合并,实行"一票制"。凡只收费,以收费代管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部门人员要进行清理,其职能由政府的农办等内设办组室代替。5、干部离任实行"两审制",即:"审编制",任职时人员编制是多少,离任时不能增加;"审赤字",任职时财政和村级集体"赤字"是多少,离职时不能增加,只能减少。6、吃税费干部实行末位淘汰制,确保干部能上能下得到执行。基层干部千万不能终生制,铁椅子。要坚决杜绝干部家族化。有不少乡镇干部的亲化严重,就那么大一点地方,老子是领导,儿子、姑娘、女婿、侄子都在一起当干部。群众称为"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一家只能留一人当干部,原从哪里来,现在到哪里去。
三、强化监督,严治腐败,确保政令畅通,取信于民。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在农村政策很难执行。农民讲:"经"是好的,关键是歪嘴和尚把"经"念歪了。近些年来,有些基层干部因贪占拉等问题被依法判了刑,可仍保留工作籍,照发工资,照当干部,这些情况还比较普遍,群众称为:"官官相护,无法无天。"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监督不够,腐败惩治不严。减负的调子一年比一年高,农民负担一年比一年重。96年中央发布13号文件以来,全国通报了很多加重农民负担致死人命的恶性案件,处罚了一些乡镇干部。乡干部是"羊官",替罪羊而矣!其实问题出在下面,责任本在上面。乡镇干部违纪的行为都是上面"逼"的,上面装清官,下面做羊官,这就是"官官相护,无法无天"的根本原因。
任何形式的监督,都不如群众监督,现在农村要加强能代表农民自身利益的组织(如农会)建设,代表农民讲话,行使监督权力,确保中央农村政策严肃执行,还权于民,取信于民。授予一定数量的人民代表或农民联合签名罢免县乡不合格领导职务的权力。
四、鼓励改革创新,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政策路线,制定切合实际的农村政策。
现在的问题成堆,不改革没有出路。联产承包责任制要完善,农村负担办法要完善,县乡机构要改革,农村基层组织要创新,工作方法方式要创新……。"稳定压倒一切"被一些人片面理解,以为稳定应该压倒发展,稳定应该压倒改革。中国有十亿农民,农民最有创新精神,农村的基层干部最了解农村的实际,很多人也有很高的学历和很强的能力,应给予他们讲台和改革创新的宽松环境,农民和农村的基层干部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很多文化产品把他们贬低得一钱不值,其实他们艰难、甚至忍辱负重地支撑着整个国家和民族。农民用100亩地的纯收入养活着一个国家干部,自己却外出"打工"谋生。基层干部受尽各种屈辱完成各种税费,自己工资却无着落,拿"白条"回家过年。如果县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能在乡镇工作两个月,和基层同志一起研讨问题,探求政策,我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就不会发生。农村、农民、农业问题决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
我说的都是实话,但不一定正确,请您批评指正。
李昌平2000年3月10日
资本主义和平等
弗里德曼
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本文选自《自由选择》胡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世界上任何地方都存在着收入和财富的严重的不平等。这使我们大多数人感到愤慨。看到一些人在奢侈挥霍,另一些人则饱尝贫困的煎熬,谁都会感慨万端。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流传着一种神话,说自由市场资本主义,即我们所说的机会均等,加深了这种不平等,在这种制度下是富人剥削穷人。
没有比这更荒谬的说法了。凡是容许自由市场起作用的地方,凡是存在着机会均等的地方,老百姓的生活都能达到过去做梦也不曾想到的水平。相反,正是在那些不允许自由市场发挥作用的社会里,贫与富之间的鸿沟不断加宽,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这种情况发生在社会地位可以世袭的封建社会,如中世纪的欧洲、独立前的印度以及现代南美洲的许多国家。也发生在社会地位取决于能否进入政府部门的实行中央计划的社会,如俄国、中国和独立后的印度。甚至发生在象这三个国家那样以促进平等的名义引入中央计划的社会。
俄国是一个由两部分人组成的国家:一边是官僚、共产党官员、技术人员组成的一小撮上层特权阶级,另一边是今天的生活比他们的祖先好不到哪儿去的广大群众。上层阶级可以进入特殊商店和学校,可以得到各式各样的奢侈品;而广大群众却注定只能享受基本的生活必需品。我记得有一次在莫斯科看到一辆大型轿车,就向向导打听它的价钱,向导说:“噢,那不出售,是专供政治局委员用的。”最近由美国记者写的几本书,极为详细地记录了俄国上层阶级的特权生活同广大群众贫困生活的差距。①值得注意的是,甚至在下层,俄国工厂里的一个工头与一个普通工人在平均收入上的差距,也比在美国工厂大。无疑,苏联工头的收入应该更高些,因为美国工头担心的毕竟只是被解雇,而苏联工头还要担心被枪毙。
①参看史密斯的《俄国人》和凯泽的《俄国:人民与权力》。
另外,中国也是一个在有政治权势的人与其他人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城市里一些工人与其他工人之间收入悬殊的国家。一位敏锐的中国问题学者曾经写道:“1957年在中国的富庶地区与贫穷地区之间的不平等,可能比世界上除巴西外的任何较大国家都大。”他援引另一位学者的话说:“这些例子说明,中国工业部门的工资结构并不比其他国家的工资结构平等多少。”他在总结他对中国的平等的考察时说:“中国今天的收入是怎样平均分配的呢;肯定不如台湾或南朝鲜来得平均。……但另一方面,中国的收入分配又显然要比巴西和南美洲平均……我们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远非一个完全平等的社会。事实上,中国在收入上的差别可能要比一些公认为是‘法西斯’分子当权而广大群众遭受剥削的国家大得多。”①
工业的进步、机器的改进、所有新时代的伟大奇迹,对于有钱人来说,关系较少。古代希腊的富翁,从现代的供水管道得不到什么好处:有跑步的仆人提水代替自来水。电视机和收音机也不足道,罗马的贵族们能够在家里享受到最好的乐师和演员的表演,能够把最出色的艺术家留在家里。现成的服装、超级市场和其他许多现代文明给他们的生活增添不了什么色彩。他们也许欢迎运输和医疗上的改进,而其他一切西方资本主义的伟大成就,主要是增长了普通老百姓的利益。这些成就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方便和乐趣,而在过去,这些只是富人和权势者专有的特权。
1848年,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写道:“迄今为止,所有机器发明是否减轻了人们日常的艰苦劳动,是很值得怀疑的。机器发明使更多的人过单调乏味的生活,也使更多的制造商发财致富,同时增加了中产阶级的舒适。按其性质来说,机器发明必将使人类命运发生重大变化,但目前还没有带来重大变化。”②
①尼克?埃伯施塔特:《中国:成功了多少?》,载《纽约书评》,1979年5月3日,第40-41页。
②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年),第9版(伦敦:朗曼和格林公司,1886年),第2卷,第332页(第9编,第6章)。
今天谁也不能再说这种话了。只要从工业世界的这一头走到那一头就会发现,目前仍然从事极艰苦劳动的,几乎只有那些开展体育活动的人。要找到日常的艰苦劳动没有被机器发明所减轻的人,那你只有到非资本主义世界去找:俄国、中国、印度、孟加拉国以及南斯拉夫的一些地区;或者到较为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去找:非洲、中东、南美洲,以及前不久的西班牙或意大利。
结论
一个社会把平等——即所谓结果均等——放在自由之上,其结果是既得不到平等,也得不到自由。使用强力来达到平等将毁掉自由,而这种本来用于良好目的的强力,最终将落到那些用它来增进自身利益的人们的手中。
另一方面,一个把自由放在首位的国家,最终作为可喜的副产品,将得到更大的自由和更大的平等。尽管更大的平等是副产品,但它并不是偶然得到的。一个自由的社会将促使人们更好地发挥他们的精力和才能,以追求自己的目标。它阻止某些人专横地压制他人。它不阻止某些人取得特权地位,但只要有自由,就能阻止特权地位制度化,使之处于其他有才能、有野心的人的不断攻击之下。自由意味着多样化,也意味着流动性。它为今日的落伍者保留明日变成特权者的机会,而且在这一过程中,使从上到下的几乎每个人都享有更为圆满和富裕的生活。
自由与平等互利
托克维尔
(1805—1859),法国政治思想家。本文选自《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标题为编者所加。
身份平等所造成的第一个和最强烈的激情,用不着说,当然是对于这种平等本身的热爱。因此,我在这里先把它提出来讨论,自然顺理成章。
任何人都已经看到,在我们这个时代,尤其是在法国,这种热爱平等的激情,日益在人们的心中每天都在扩大其地位。人们一而再、再而三地指出,当代人对于平等的热爱炽烈于和强大于对于自由的热爱。但是,我还没有见到有人充分地探讨其原因所在。现在,我想对此试作探讨。
可以设想有一个终极点会使自由和平等汇合并结成为一体。
我们现在假定,所有的公民都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而且人人在这方面都有平等的权利。
这样,谁都与别人没有差别了,谁也都不能要求享有压制他人的专权了;因为人人都将完全平等,所以人人也将完全自由;反过来说,因为人人都将完全自由,所以人人也将完全平等。民主国家的人民所追求的,就是要达到这个理想的境地。
这是平等可以在地球上采取的最好形式,而其他的许许多多形式,虽不如这种形式完美,但亦为民主国家的人民所珍惜。
平等可以在市民社会里建立,但不能在政治界推行。人们虽然不能在政府里享有同等的地位,但可以有权在社会上享用同样的享乐,参与同样的行业,到同样的地区居住。一句话,他们有选择同样的生活方式和用同样的手段去追求财富的同等权利。
有一种平等可以在政治界建立,但那里没有政治自由。即除了一个人以外,所有的人是平等的,而那个惟一的一个人,则是所有人的共同主宰,并从所有的人中以同样的标准选拔他的权力的代理人。
我们还可以作另一些假设。比如,一种极为高度的平等,可能与或多或少有点自由的制度,或与完全没有自由的制度顺利地结合在一起。
虽然如无完全的自由人就不能绝对平等,而在平等达到其极限时又会与自由融合,但我们还是有理由把两者区分开来。
人对自由的爱好和对平等的爱好,实际上是两码不同的事情。我甚至敢于补充一句:在民主国家,它们还是两码不调和的事情。
我们只要仔细考察一下,就会发现任何时代都有一个占有支配地位的制约其他事实的独特事实。那个时代的基本思潮,或由此引起并将人人的感情和思想汇集起来的主要激情,几乎都是由这个事实造成的。这就像一条大河把两岸的小溪汇纳起来一样。
自由曾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在各种不同的时代,出现于人们的面前。它并不是只有在一定的社会情况下才能产生,在民主国家以外的地方也会出现。因此,自由并不是民主社会的独有特点。
显示民主时代的特点的占有支配地位的独特事实,是身份平等。在民主时代鼓励人们前进的主要激情,是对这种平等的热爱。
我们不必追问什么特殊的魅力在促使民主时代的人愿意平等地生活,也不必深究哪些特殊的原因在使他们宁可不要社会提供的其他福利也要抱着平等不放,因为平等是他们生活的时代的最基本特点。只是这一点,就足以说明他们喜爱平等甚于其他一切。
但是,除了这项理由以外,还有几项理由在各个时代使人们习惯于爱平等甚于爱自由。
即使一个民族能够亲自将他们内部享有的平等破坏或只是缩小,也要经过长期而艰巨的斗争。为此,它要改变原有的社会情况,废除原有的法律,放弃原有的观念,改变原有的习惯,改造原有的民情。但是,要想废除政治自由,只要不实行它即可以了。这样,政治自由就可自消自灭。
因此,人们不但因为他们认为平等可贵而维护平等,而且因为他们相信平等必定永远长存而依恋平等。
政治自由如果运用得过分,则可危害个人的安全、财产和生命,这是认识能力有限和肤浅得不能发现这个问题的人也会承认的。反之,对于平等给我们带来的危险,则只有头脑清晰和观察力强的人才能发现,但这些人一般总是避而不谈这种危险。他们知道这种危险只在遥远的将来才能造成灾难,说什么这是以后几代人应当操心的事,现在的一代人不必杞忧。而自由偶尔造成的灾难,则是直接的,谁都一目了然,而且人人都可能或多或少身受其害。极端的平等造成的灾难,只能慢慢地显示出来,逐渐地侵害社会机体。人们只有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发现它,而在它将要为害十分严重的时候,由于习惯成自然,人们还会不以为然了。
自由带来的好处,只有经过很长时间以后才能显现出来,而且这种好处的来因,又经常不容易被人辨认出来。
平等带来的好处是立竿见影的,人们在感受到它的时候,立即知道它的来源。
政治自由可以使人享得最大的慰藉,但不是经常性的,而且只能使某些公民享得。
平等可以每天向每个人提供大量的小小慰藉。平等的美好处时时刻刻都能使人感到,并及于每一个人:高贵的人不能无所感,普通老百姓皆大欢喜。因此,平等造成的激情既是强烈的,又是普遍的。
不付出一定的代价,人是享受不到政治自由的;而要获得政治自由,就得进行巨大的努力。但是,平等带来的快乐是自动产生的,在私生活的每一小节上都能感到,人只要活着就能尝到。
民主国家的人民在任何时候都爱平等,但在某个时期,他们追求平等的激情可能达到狂热的地步。在这个时候,摇摇如坠的旧的社会等级制度,经过一次内部的最后决斗,终将被推翻,而使公民隔离开来的障壁也将最后消失。于是,人们将会像获得战利品似的去争取平等,像怕被人抢走的宝物似的抱着平等不放。追求平等的激情完全控制了人心,并在人心中扩展和弥漫。这时,你不能警告他们如此盲目地专门追求平等将会失去最宝贵的权益,因为他们根本听不进去;你也不能向他们指明如此只顾平等而会使自由从手中丢掉,因为他们的眼中只有平等,或者说他们看到天地间最值得羡慕的东西只有平等。
上述的一切,是对所有的民主国家而言。下面我要专门谈谈法国。
在大部分现代国家,尤其是在欧洲的所有国家,对于自由的爱好和观念,只是在人们的身份开始趋于平等的时候,才开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且是作为这种平等的结果而出现的。而最致力于拉平自己的臣民等级的,正是那些专制的君主。在这样的国家里,平等先于自由而存在。因此,当自由还是新鲜事物的时候,平等已是存在很久的事实。当前者刚刚出现,初见阳光的时候,后者已经创造了自己固有的观念、习惯和法律。因此,当自由还只是人们的一种想法和爱好的时候,平等已经深入到人们的习惯,控制了民情,使生活的每一细小行动都具有了追求平等的倾向。因此,我们这个时代的人把平等置于自由之上,又有什么值得惊奇的呢?
我认为,民主国家的人民天生就爱好自由,你不用去管他们,他们自己就会去寻找自由,喜爱自由,一失去自由就会感到痛苦。但是,他们追求平等的激情更为热烈,没有止境,更为持久,难以遏止。他们希望在自由之中享受平等,在不能如此的时候,也愿意在奴役之中享用平等。他们可以容受贫困、隶属和野蛮,但不能忍受贵族制度。
在任何时代都是如此,而在今天尤其是如此。追求平等的激情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力量,凡是想与它抗衡的人和权力,都必将被它摧毁和打倒。在我们这个时代,没有它的支持,就不可能实现自由,而专制制度本身没有它也难于统治下去。
编者旁白
平等是人类永远的理想,而不平等却是人类最现实的处境。要有平等的理想,但又要正视人类不平等的现实,这应该是对平等的基本态度。
平等永远是令人激动的字眼,人人当家作主的政治理想,是追求平等的永恒渴望,没有绝对的平等,但却有绝对的理想。一位西方政治学家曾指出,平等作为一种抗议性的理想,激励着人们对精英统治的抗争,对宿命和命运、对出自偶然性的差异、对特权和不公正权力的反抗。不过平等的理想也是所有理想中最难满足的理想,其他种种努力都有可能达到目的,而追求平等的努力几乎没有终点。
应当习惯于把人类的不平等,看做是无法彻底改变的一种命运,只有理解生存的处境,才能对平等的观念有理性的认识和评价。应当追求权利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即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尊严和价值的平等;要警惕那种取消权力和财富分配差异的结果平等。作为现实的个人,要明白,实现某个方面的平等,如结果的平等,就会在其他方面产生明显的不平等,如权利的不平等。用现实主义眼光来观察世界,就会发现,不平等是天意,平等却要靠人为的努力。
经常听到人生来平等这样的说法,这固然没错,但不要忘记,这种平等,只意味着做人的权利,而不意味着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应得的财富。人既生而平等,又生而有别,这才是常识,要学会以平常心看待不平等,要看不平等是在什么样的社会结构下产生的,民主社会里的不平等是正常的,只有专制和极权社会里的不平等,才是需要反省的。
追求平等最诱人的口号是:一切以人民的名义。凡以人民名义来诱导人民达到绝对平等的诉求,通常都是乌托邦,绝对化的平等理想,在实行时,最容易导致相反的结果。要对那些声称代表穷人、弱者利益的政治诉求保持一点怀疑,因为帮助穷人摆脱困境,与实现平均意义上的平等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改变穷困的方式,不是以穷人的名义,用暴力的手段来均贫富。财富占有面前的人人平等,不过是一种幻想,若把这种幻想当做行动纲领,其结果便是贫穷面前人人平等。现实的、可行的平等,只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公正的法律意味着,它是一种能够保障每个人最大限度的同等自由和权利的法律。在这里,平等的含义是,“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不是平等的东西”。
今天,实行市场经济和自由民主的社会,平等的程度最高,市场经济和自由民主并不能保障绝对的机会或起点平等,但它却向所有的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机会。权力、职位和社会角色的平等开放,意味着靠自己的能力和努力,就能够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条件。绝对的平等是不可能的,结果的绝对平等更不可能。不平等是这个世界的组成部分,是不可能消失的。人类在为消除不平等而奋斗,这是永恒的理想,但是不应忘记,只能接近目标,而不可能达到目标。
(谢泳)
第八章 个人?社会?国家
“公仆”之名不能成立论
邵燕祥
(1933- ),中国当代诗人,散文家。本文选自《邵燕祥杂文自选集》,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6。
不知道大家留心没有,《红楼梦》里除了一个大名鼎鼎的大观园,还一笔带过一个“破花园”,虽比大观园小,却也小有花木亭阁之胜,那是荣国府管家之一的赖大夫妇的私园。
在荣宁二府的豪奴恶仆中间,赖大并不显得特别凶悍,他的家私从何而来?单是熬两三辈子奴才生涯靠“月钱”够用么?必是一来老鼠盗洞,从主子家明拿暗取,替主子说官司行贿,放印子钱,过手沾油;二来在外“托主子的洪福”,倚着“硬挣仗腰子的”,如王熙凤听说,“借刀杀人,引风吹火”,使出“全挂子的本事”,巧取豪夺。然后也能起花园,用奴才,丫头、老婆、奶嬷,奴仆成群。做到了奴上奴,何等风光!
大家记得,赖大一家要请贾府老太太、太太、少奶奶、姑娘到他家“破花园”赴宴,为的是赖大的儿子——“奴才秧子”当上了知县!
古有所谓“仕于公曰臣,仕于家曰仆”。赖大在贾府当差可以叫私仆,他的儿子“仕于公”——公园又叫官园,公厕又叫官茅房,可见“公”“官”相通,公家又称官家——在公家即官家亦即封建国家政权机构里当差,也可以名正言顺叫做——“公仆”了。
我们习惯所说的公仆,自然是另外一回事。不幸得很,这是我们奉送给一切公职人员的尊称。
然而,为什么要在宪法、党章、公文上通用的“工作人员”、“干部”、“领导人”、“官员”之外另立公仆之名呢?
主仆云云,是阶级社会产生的历史范畴。仆者奴也,不但要俯首听命,并且有人身依附关系,直到可以买卖,打死白打。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奴仆也分级列等,品性自各不相同,有甘之如饴的奴才,也有不甘为奴的奴隶,有历史上不仅见的挟持庸主、欺凌幼主的豪奴,也有元明小说杂剧里常见的忠心爱主,肝脑涂地的“义仆”。我们固然不希望今之“公仆”成为赖大、周瑞、林之孝或茗烟;倘说希望他们成为焦大,不也有点不伦不类吗?用主仆关系比附今天的“干群关系”,是拟不于伦的。
在理论上,凡有公民权的人,都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而把担任公职的划为“公仆”,依逻辑推论,不就推到主人界外,形成一种歧视么?当然不必杞忧,迄今还没见哪一位作为主人的公民要用旧时代主人对奴仆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公仆”们。
与其因为有一些“公仆”不懂得怎样为人民服务,不得不费力地引经据典强调“公仆意识”,毋宁在广大人民(也包括各类干部、领导工作者)中间普及和深化“民主意识”。
谈论什么“公仆”不像“公仆”或“公仆”怎样成为“公仆”,是缠夹不清的烦琐哲学。因为“公仆”本来就是个模糊的概念,并且深深带着旧时代的胎记,它不免反映着无权者的幻想的投影,有时也会成为权势者欺人的招牌,读一读1945年《马凡陀的山歌》中《主人要辞职》,就一点而明了。
问题只在主人是否像主人。而关键是人民要学会怎样做主人。
1987年9月11日
中国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型
茅于轼 周鸿陵
茅于轼(1939- ).中国当代学者。周鸿陵,中国当代学者。本文选自周实编《精神档案》,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2001。
茅于轼:民主精神关键的一点是政府和百姓之间关系的正确处理。这种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是一种特定的契约关系,它的成功在于双方对契约的认可。要实现民主,一方面要政府承认自己是纳税人养活的,懂得自己管理公共事务的处世原则。另一方面,每一个公民要明确在民主制度下的处世原则。
例如,在民主社会中,每一个公民应该有社会责任感的意识。他们不但遵守公共秩序,而且勇于制止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果在红灯前面要抢行,要有交警在场才能维持秩序,这样的人群已经习惯于被别人管制,他们缺乏相应的社会责任感。我们无法想像一个民主社会可以由这样的人群所组成。
又譬如,即使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人也无权剥夺任何人的公民权利,或者说,公民权具有庄严的可侵犯性。
再如对法律作用的认识,要理解法律不是用以限制人的,恰恰相反,法律的出发点是保护人。人们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受到欺凌时,应诉诸法律,而不是纠集一批亲朋好友将对方揍一顿,也不是到上面找个高干去施加影响。同时,当法院做出判决时,应该心悦诚服地接受并加以实施。反过来,这也要求法院判案公正无私,不受任何外界影响。
要使政府和百姓从现在的处世原则转移到一个民主社会应有的处世原则,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学习和讨论。经济改革已经进行了20年了,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的人们接受市场规则仍有很大的困难。同样的,要使从来没有经历过民主的十几亿中国人接受新的政治观点,恐怕比接受市场规则加倍的困难。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以为民主社会可以一蹴而就。
如何使得政府和百姓能创造性地解决过渡到民主法治政治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首先,需各方逐渐养成尊重对方、协商妥协的精神。不论哪一方缺乏这种精神,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冲突,将对一切人不利,这种错误过去曾经发生过。妥协折中的精神主要不是通过理论学习获得的,而是通过人与人的交流中学习得到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培养这种精神提供了一个最好的环境。市场和民主政治是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
从我国的历史看,“五四”运动时中国的知识分子,就提出民主科学的要求。为了实现民主,有几百万人牺牲,可是半个世纪之后的1969年,中国迎来的是有几百万人蒙受冤假错案之苦。百姓不得不放弃自己应当坚决捍卫的基本权利,侵犯人权成为司空见惯的事。倒是改革开放的20年,民主科学并不是这个阶段的主要口号,然而通过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国人事实上享有的平等和自由超过了解放以来的任何一个时期。这个政治上的成果恰恰是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因为市场要求平等自由的交换,市场最不能容忍的是用特权破坏市场规则;交换协议的达成要有相互尊重的气氛和折中的思想准备。所以市场发育也是培养民主精神的过程。我经常到各地去访问,我能很明显地感到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人民民主意识的差别。
周鸿陵:传统社会中王权高于一切,王权的统治无所不及,从个人的婚丧嫁娶到个人的内心世界,人们没有任何独立意识。自由以来,中国一直奉行“普天之下,莫非王地,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价值观念。中国人只有“臣民”意识和“乱民”意识而没有公民意识,而现代社会则是一个以公民为本的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就是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型。而所谓的政治改革就是要完成这一转变。虽然这一过程政府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但公民个人素质的提高也是不疑之举。
列宁说过,在一个文盲的国家里不可能建成共产主义社会,我们也可以说在一个臣民的国度里,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治是无法实现的。民主和法治并不是一台没有灵性的机器,电钮一动就可以产生出美丽的成果来。在政治演变过程中由于公民素质的低劣导致民主、法治的失败,是有据可查的。
个人与国家之界说
杜亚泉
(1873-1993),中国现代学者。本文选自田建业、姚铭尧、任元彪编《杜亚泉文集》,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吾国人素乏国家思想。自寰海交通,备受列强强烈之刺激,此思想乃稍稍发生。自民国成立,人民得参预政治之权利,此思想乃愈就发达。比年国内优秀,既呼号奔走,敝精神捐生命于国事之一途。其次则从事社会事业,直接间接以谋国家之福利。即普通人民,对于国家与个人之关系,亦渐觉悟。前年救国储金会,发起未及数月,竟能得多数之响应,集巨大之金额。即此以观,则吾国人爱国观念,已不似从前之淡泊矣。
然而默察国内现状,尚有未许乐观者、国人虽悟个人主义之不足以立国,渐知注重于国家,顾个人与国家间,仍不免有种种之冲突,非公私混杂,则意见纷歧。其假国家名义以营个人私利者无论已,即能以国家为职志,而或义始利终,未能贯彻其宗旨,跋前嚏(不要口)后,动为环象所推移。年来政界之泯棼,社会之俶扰,多缘于此;究厥原因,则国家与个人,未尝区分界域之故也,论者每谓国家为全体,个人为分子,分子当消纳于全体之中,个人当从属于国家之内,决无界域之可以区画;上云诸弊,乃由于个人主义,未尽蠲除,吾人不知爱国则已,既以国家为前提,则宜牺牲个人,以附属于国家,不能使国家与个人,立于对待之境地也。不知个人虽为国家分子,其个人地位,依然存在,未尝消灭,而欲剥除其一切之权利,阻遏其应有之生计,使受支配于国家,势必不可。虽谓全体之安危,即分子之安危,国家之利害,即个人之利害,国家苟臻强盛,个人之福利,自在其中;然国家所谋者,乃多数个人之利害,若其少数,讵能一一顾及?且个人之地位,各有不同,国家之施措,有此认为利而彼认为害者;则此少数之个人,及认为有害之各个人,其对于国事,不肯牺牲一己以利全体,亦固其所。是谓举国家即可包括个人,个人无复有自谋之余地,亦非通论。虽或激于爱国义愤,容有抛弃其个人主义之一时,然勉强而非自然,决难永久持续。吾人为抵抗外侮,力求自卫计,固不能不激励民气,俾知爱护其国家。然但以国家为标题,而不明个人与国家之分际,使之漫无界限,则野心家或利用之以眩惑群众,自利者复假托焉以求遂私图,而一般人民,或将陷于迷途,非莫知适从,即听人驱策,纷纭之极,其反动必将以爱国为诟病,抱其消极态度,以自甘废弃者。是不特非个人之幸,亦岂国家之福?不宁惟是,个人所以能为国家效用者,赖有完全之人格.故得发展能力以裨益于国事也。若但注重国家,而置个人人格于不顾,或务缩小个人之范围,使无自淑其身之余地,则个人之地位,未克巩固,其能效用者几何?岂惟不能,或且以毫无修养毫无历练之人格,卤莽灭裂以从事焉:其流弊亦非浅鲜。由是而言,则欲使个人能尽力于国事,必使个人先尽力于自身。当其致力于自身之时,不必悬国家以为标的也,但使各个人均有充实自治之能力,即不难随其材职之高下,学识之深浅,直接间接以分任国事。而欲任事后个人国家间之不发生冲突,则国家所以责备于个人,与夫个人所以贡献于国家者,当各有其分量,而不容或过焉,是界限之说也。其说维何?略举如次:
其一,当先巩固个人之地位。所谓地位者,非指权位势力言,乃谓各个人所以自立之具,如道德、学问,以及谋生之职业是也。吾人处国家范围之下,赖国家之保卫得以生存,则对于国家,自不能不与己身同一爱护。但必先有身而后有国,若己身不足以自立,虽日日昌言爱国,亦复何益?《大学》言治国必先修身,《论语》谓修己以安百姓,即属此义。譬之建筑,欲求建筑物之稳固,不可不求材料之坚实。个人者,建筑国家之材料也。故吾人思为国家造成有用之人才,当先就自己造成有用之人格。人格全而个人之地位固,个人之地位固,则国家自能受裨于无形。盖个人与国家,利害虽相联属,然其致力之点,则有本末先后之不同,而不可或混者也。
其二,个人对于国家,各有相当之责任。盖国家所需求于个人者,其事至夥。凡一材一艺,苟为组成国家所应有者,国家皆需要之。故个人无日不与国家有接触之机会,即个人五日不可自致其爱国之忱。虽为农为工为商,果能自励其事,自勤其职,其效果未尝不可影响于国家。是则个人但就其力所能胜,分途进行,国事当无不理,且因之而个人各得其安心立命之方,既得随时随地效力于国而不至怀惭,仍得壹意专心,修其职业为无虞荒废。若夫大疑大计,固不可无担任之人,然非普通个人所当负荷,己饥己溺,非禹不能当此重任,且亦无容当此重任。语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乃谓匹夫有匹夫之责,非谓匹夫当负天下之全责也。
其三,毋强个人以没人国家。近时热心国事者,往往流入此弊。其大别有二:一为强他人没人者;一为将自身没入者。彼其意,盖谓吾人既为国家分子,当此国事危急之秋,个人岂容自私其所有,非牺牲一切,必同陷于沦亡。于是一言救国,即侵夺他人之自由,蔑视他人之权利,亦所不顾。其有不愿,则以武力逼压之,或倡为牺牲少数保全多数于公理无背之说,以遂其强制之执行。是无论必遭反抗,不能遽如所期,且因此之故,而使各个人之地位,阢陧不宁,各个人之生计,凋零殆尽,则国家愈即于危殆。虽国家主义,欧陆固已盛行;德人尼采之超人论,及般哈提之主战论,均唱道此旨。然欧美学者,对之颇多非难,则此主义之是否正当,尚属疑问。且彼国人民,受千百年历史之训练,数十载教育之提倡,国家思想,较为普及,故行此主义,尚能适合;吾国程度,相离太远,贸然行之,未有不生纷乱者。况国家者,乃多数个人集合而成,谋国家之福利,不外谋多数个人之福利;然欲为谋未来之福利,而先令失其现在之福利,此理亦嫌矛盾,日后之能否取偿不可知,而目前之痛苦,已非一般人民所愿受。且离多数个人而言国家,谁复为国家之代表者?质言之,不过牺牲多数个人,以徇主持国事之少数人之意旨而已。此强他人以没人国家之不得谓为正义也。若夫以自身没人,宜若可以无弊矣,然亦未尽适当。前已言之,个人虽为国家分子,个人之地位,依然存在;夫既存在,则不能无身家衣食之谋。以国家之故,而使其身家衣食之谋,悉行蠲弃,既非情理之正;且担负艰巨,不可无抵抗困难之毅力,苟志愿有余而毅力不足,则稍遇挫折,即不免忧伤憔悴,无以自全。比来爱国青年,往往陷于蹈海自杀之行为,皆热诚太过,以己身没入国家之弊也。由前言之,则妨害个人自身之活动;由后言之,则摧残国家有用之人才。何如审力而行,勿逾分量之为愈乎!夫国家多难,固赖有一二豪杰,牺牲一切以救危亡,然此可望诸出类之英才,而不可概之凡众。培根有言:国家至大之功德,至美之事业,多出于独身及无子之人。然有家室子女者,其对于将来之事业,常费至大之考虑,吾亦谓遗大投艰,非国尔忘身,不能成其伟绩;然能完全其个人地位者,对于国家之考虑,亦必较为稳健,正不必捐躯摩顶,然后为能尽其爱国之责任也。
其四,毋强国家以迁就个人。夫以个人为本位,借国家以行其私意,稍知爱国者,当不虞其有此。然或自信太坚,以己之主张为必足福民利国,凭其平日冥构之理想,夙昔服膺之学说,视为一一可以实行,于是坚忍无前,百折不屈,不达其目的不止,且持可以乐成难于图始之说,排众议而一意孤行,卒之所愿莫偿,而政治进行,转受无数之波折。微论所主持者之未必果是也,就令利害瞰然,安危所系,然当举世未悟时机未至之时,逆潮流以求伸己志,亦足妨民而病国。况乎人之欲善,谁不如我;政策臧否,初无定评。我可坚持我之主张,人亦可执行彼之意志;我谓我之政策,可以推行而悉当,人亦得谓彼之政策,固已尽善而无遗,争执之余,国事将益纷纠而不可收拾。是宜守定个人与国家之分际,毋使溢出范围之外。遇有个人政见,与国家现势,格不相入之时,则当稍贬方针,以为妥协调和之地。果难假借,则毋宁退出政治之外,以待时会之再来。古昔贤哲,常有大漠大猷,谋及百世,乃为大势所格,卒不获展其抱负者,历史上不乏其例,固不独吾身始遭其厄也。其或徇党派之偏私,怀意见以倾轧,则更当悬为厉禁,而无待申沦矣。
公民社会
达仁道夫(1929- ),德国社会学家,1974年移居英国。本文选自《现代社会冲突》杜荣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在我们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暂时中断对应得权利和供给的两方面的分析,并且充分审视一下生存机会。公民的身份地位标志着社会的事物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也许也标志着在扩大人的选择的意义上取得了一种值得注意的进步。但是,公民的身份地位本身还不说明自由已经立足其中的社会的种类。它是公民社会的一个要素,但是,公民社会要求满足其他的更为敏感的条件。
我们还有必要最后一次对德语用词作个解释:在20世纪行将结束之际,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再次在世界范围内成为时髦,犹如它在200年前已经流行过一样。这个概念从拉丁美洲扩展到东欧,也就是说,在国家的全面权利要求宣告失败、而人们要求新的依靠的地方,它变得具有现实意义。但是,德语要用这个概念有困难。有时应用英语的表达方式civil society;另一些人企图避免作出抉择,只谈论“Zivilgesellschaft”(“平民社会”人无论如何,大多数人避免使用“die burgerliche Gesellschaft”(“公民的社会”)的概念。据一本广泛发行的字典称,“公民的社会作为市民所支撑和负责的社会制度,由于两次世界大战(和在德国发生的两次通货膨胀)的影响,由于生产结构的市场结构以及消费行为的改变,已经不再存在了”。这可能适用于这种版本的“公民的社会”,但是,它并不特别令人感兴趣。下面我将尝试让人信服可用德语单词“Burgergesellschaft”(公民社会)来替代另一个与其说是一时的、毋宁说伴随着现代进程的“civil-society”(公民社会)的形式。
蒂莫西?加通?亚什(Timothy Garton Ash)有意不提理论的要求,只根据正在谋求解放自己的东欧、中欧人的愿望,提出人们将期待从公民社会得到什么。“应该有一些联合的形式,民族的、地区的、地方的、职业的联合形式,它们是自愿的,权威的,民主的,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不受政党或者国家控制或操纵的。人们在其行为举止上应该是‘资产阶级的’(“burgerlich”);也就是说,有礼貌的,宽容的,而首先是无暴力的。资产阶级的和文质彬彬的。公民权利的思想是必须认真严肃对待的”。因此在公民社会里,至关重要的是让很多不受(中央集权)国家干预的组织和机构存在,让它们虽杂乱无章,但具有创造性。从根本上讲,重要的是社会,但是同时,其涵义要比中立的、一般的社会概念所指的更多。作为自由的媒介物的公民社会,有其专有的特征,在这里应该强调其中的三个特征。
公民社会的第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它的要素的多样性。“结构”这个词还是夸张了在这种多样性里的秩序。有很多的组织和机构,人们能够在其中实现他们在各方面的生活利益。美国宪法的缔造者和《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之一詹姆斯?麦迪逊特别强调这一方面,因为“多数的专制统治”令他忧心忡仲。“一方面一切统治将从社会派生而来,并且保持对社会的依附,另一方面社会本身将分为如此之多的部分、利益集团和公民阶级,以至于个人或者少数人的权利就几乎不会受到多数人出于利益而形成的联合的危害。”因此惟一的一个国教与公民的社会毫无关系;与此相反,若干独立于国家的教会则属于公民的社会。
公民社会的第二个重要特征是很多组织和机构的自治。同时,自治首先必须理解为独立于一个权力中心。凡是社区自治得到严肃对待的地方,乡镇的行政管理(自治管理)就能够变为公民的社会的一部分。即使由国家财政拨款维系的机构,如大学,也能实行自治。诚然,毋庸否认,倘若自治建立在成员们自己的主动性上,而且一般也是建立在私有财产的基础之上,自治就会更加牢靠一些。中小型企业如同基金会、协会和联合会一样,也是公民社会的组成部分。社会团体自治的渊源和形式是创建公民社会的一个中心主题,创建公民社会总只能是创造一些使这类社会能欣欣向荣的条件。
公民社会的第三个重要的特征与人的行为举止有关系,即与加通?亚什所称的“有礼貌的、宽容的和无暴力的”、但首先是“资产阶级的和文质彬彬的”行为举止有关系。在这里我们遇到公民身份地位的另一方面,即公民个人的一面,也就是说,公民意识。在这个意义上的公民,并不问别人、尤其是国家能为他做些什么,而是自己能有所作为。公民的自豪感,刚直不阿的公民气概——它们与描写公民社会成员美德的各种各样的字眼有关联。
显然,公民社会是一切独裁权力的眼中钉、肉中刺。专制的领主们充其量允许公民社会作为个人的“内心流亡地”。然而,这是违背公民社会的开放原则的。极权的统治者们憎恨公民社会更甚于憎恨其他的一切,公民社会抗拒他们的肆无忌惮、骄横狂妄。纳粹统治在德国的立足首先是一种反对公民社会的基本要素的斗争,包括反对公民社会的一些令人惊叹的方面,例如大学生联合会,或者有着固有的(自治的)荣誉习俗的贵族。如果这场斗争胜利,可能会产生一个巨大的真空,而这个真空就会使得人们几乎不可能建立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对此,齐奥赛斯库之后的罗马尼亚提供了一个令人心悦诚服的范例。
反过来,这就是说,公民社会也许是惟一有效反对专制和极权统治的源泉。在现存的社会主义的国家里,凡是存在着公民社会基本要素的地方,那里的反对派就强大。在波兰,反对派包括拥有特殊地位的教会,1980年以后还包括“团结工会”(Solidarnosc);在匈牙利,起初是悄悄的财产私有化的倾向,然后是越来越公开化的财产私有化的倾向;在捷克斯洛伐克,作家和艺术家们进行了较为孤军奋战的斗争;民主德国教会的反对派组织的情况同样如此。与此相反,拉丁美洲有很多“来自下面的”反对专制组织的派系,不过,它们往往是短命的。
不过,公民社会和专制的关系不可以普遍化为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对约翰?洛克来说,不存在公民政府(civil government)和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关系问题;二者属于一体。凡是自由的宪法占统治地位的地方,公民社会是人们的一般的生活媒介物。它恰恰不是国家的一大支柱;形形色色的自治的机构总是要注意避免与统治者们缔结过于密切的同盟。但是,公民社会也不是处于反对国家的地位。把公民的倡议运动看做是反对民主政府的集团,那是一种毫无创见的误解。自由也意味着,国家要让人们自己去处置其生活的广阔的领域,因此他们既不必开展反对国家机构的斗争,也不必开展支持国家机构的斗争,他们最终会与国家机构一起借助市场经济共同促进生存机会。
(选自:拉尔夫?达仁道夫-现代社会冲突-自由政治随感—第二章 公民权利和社会阶级)
国民人格之培养
张奚若
(1889—1973),中国现代学者,教育家。本文原载《独立评论》,1935年第150号。
凡稍有现代政治常识的人大概都听见过下面一句似浅近而实深刻的话,就是:要有健全的国家须先有健全的人民。若是把这句平凡的话说得稍微玄妙点,我们可以说:国家就是人民的返照。有怎样的人民便有怎样的国家,有怎样的人民便只能有怎样的国家。举一个极显明的例子,有今日英美德法之人民才能有今日英美德法之国家,有今日中国之人民也只能有今日中国之国家。这似乎是“民为邦本”的另一解释。庄子说:“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民犹水也,国犹舟也,欲行大舟,先蓄厚水,这是物理之自然,这也是政理之自然。
中国已往的人民,和欧洲十八世纪以前的人民一样,在政治上是被动的,是没有地位的。圣君贤相所要求于他们的是服从,哲人大师所教诲于他们的也是一个“忠”字。国家本是帝王的私产,人民不过是他们的子民。宗法社会的国家组织和政治理论本来不限于东西都是这样的,不同的地方就是中国把“君父”、“臣子”、“忠孝”一套的理论弄得特别系统化而又深入人心罢了。这样的一个伦理观念在从前的旧社会上似乎也颇够用,不然恐怕就不会有那样长久的历史。不过数十年来,自欧美的宪政民治种种学说随着它们的坚甲利兵传播到东方以来,这些旧式的政治组织和政治理论就根本发生动摇。辛亥革命就是自由、平等、独立、自治种种新学说战胜了君臣、父子、夫妇、兄弟诸种旧理论的纪念碑。
不过辛亥革命只是近代中国政治维新及一切社会改革的起点。因为只是一个起点,所以当时的领袖人物大多数只略知欧美民治的形式而不了解其精神,其所抄袭模仿的自然也只是些皮毛而非神髓。到了“五四”运动以后,大家才渐渐捉摸到欧美民治的根本。这个根本是甚么?毫无疑义的,是个人解放。欧洲自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以后,不等到十八世纪的政治革命,社会组织的单位和基础早已由团体(如教会、家庭、行会等)而变为个人了。初则个人与团体冲突,终则团体为个人所征服而以给个人服务为它存在的惟一理由。因为个人的生活是多方面的,所以他的解放也是多方面的。不过其中最要紧的一种,提纲挈领的说,当然是所谓思想解放。思想是行为之母,思想解放了,行为也就不能再受从前的旧束缚了。自旧社会旧道德的立场去看,这些新思想自然都是洪水猛兽,但自新世界新理想看来,这些新思想却又是创造的灵魂和发明的推动力。思想解放之后,昔日受压制,作刍狗,只为他人做工具,没有独立存在价值的个人,一旦忽变为宇宙的中心、生命的主宰,这是人类历史上一大进步!说得客气点,这至少也是人类历史上一大变动。没有个人解放,是不会有现代的科学的,是不会有现代的一切文化的。区区民治政治不过是个人解放的诸种自然影响之一,虽然它的关系也是很大。这个个人解放的历史大潮流具有一种不可抵抗的征服力和很难避免的传染性。它所经过的地方,除非文化过于幼稚不了解甚么叫作“人的尊严”,或社会发展完全畸形、个人丝毫没有自我的存在,是没有不受它的震动的。中华民国六、七年的“五四”运动及民国十五、十六年的国民革命都是由这个震动所发出的光辉。
由个人解放所发生的政治理论自然是所谓个人主义。十八世纪中美法两国的革命都是这个人主义所放的异彩。它的成就,它的影响,是人所共知的。固然,个人主义在理论上是有极大的缺陷的,在事实上也有很大的流弊,尤其在经济方面。欧洲十九世纪后半期所发生的社会主义及集团主义就是为矫正个人主义的流弊的。这都是历史事实和教训,于我们是有借鉴之益的。
不过一个东西有它的好处,往往也有它的坏处;一切思想,一切主义,都可作如此观。个人主义的政治理论自然也不能是例外。但是我们不可因为看见一个东西的弱点便将它的优点一概抹煞,完全忘记。天下本无完美的东西,生活原是选择,若必尽美尽善而后用之,生命将变为不可能。取长舍短是一切选择的标准。
个人主义的政治哲学的优点是在承认:(一)一切社会组织的目的都是为人的,而不是为越出于人以上的任何对象,如上帝、帝王或其他的东西的;(二)一切社会组织的权力都是由构成这些组织的人们来的,而且永远属于这些人们;(三)一切社会组织都应该而且也必须直接或间接由构成它们的人们自行管理。这些学说的中心思想是大致不错的。可是这样一来,个人便变成一切社会组织的来源、基础和归宿,他便变成他的生命的主人翁,他便变成宇宙的中心。
这还只是个人主义的政治哲学的大致轮廓。若是更进一步说,我们立刻会发现个人主义的政治哲学的神髓,至少在它的故乡英国,全在承认政治上一切是非的最终判断者是个人而非国家或政府,全在承认个人有批评政府之权,说得更具体点,全在承认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因为个人是最终的判断者,所以举世皆以为是而我尽可以为非,或者举世皆以为非而我尽可以为是;因有言论自由,所以我可将我所认为是的贡献于他人和国家之前,希望他人和国家能比较优劣而为妥善的采择。我所以服从国家的道理完全是因为在我的良心上它是对的,并不是因为它的命令强迫我服从;反之,若是在我的良心上它是错的,那我为尽我做人的责任只有批评或反对。国家并不是真理的垄断者。它所认为是的须与个人所认为是的在个人的良心上做一理智的竞争。光凭威权的压制是不能折服人心的,是无理性可言的政治。
一个个人若有发泄他的良心所认为不对的机会,若有表示他的理智所反对的自由,那时他才能觉得他与国家的密切关系,他才能感觉他做人的尊严和价值,他才能真爱护他的国家。试问这样一个人格是何等可敬,这样一个国民是何等可贵!一个国家有以上这样一个国民比有成千成万的工具性的群众有利的多。现代民治的成败全视此等国民的人数多寡而定,而民治在大体上又是今日政治上的康庄大道,其他炫耀一时的政象都是旁门左道,不久还归消灭,不足以为法。在理论上,除过民治只有共产,而广义的讲共产也只是民治的推广,而非其推翻。
上面说过,个人主义在理论上及事实上都有许多缺陷和流弊,但以个人的良心为判断政治上是非之最终标准却毫无疑义是它的最大优点,是它的最高价值。个人的良心固然不见得一定是对的,但是经验告诉我们比它更对更可靠的标准是没有的。讲到底,政治是为人的,为人的事还是拿人做标准比较可靠些。至少,它还有养成忠诚勇敢的人格的用处。此种人格在任何政制下(除过与此种人格根本冲突的政制),都是有无上价值的,都应该大量的培养的。
今日中国的政治领袖是应该特别注意为国家培养这种人格的,因为中国数千年来专制政治下的人民都是被动的,都是对于国事漠不关心的,都是没有国民人格的。今日若能多多培养此种人材,国事不怕没有人担负。救国是一种伟大的事业,伟大的事业惟有有伟大人格者才能胜任。
本来“五四”运动和民国十五、十六年的国民革命运动是走向这个方向的。不过后来不幸因为发生清党的需要,使政府当局于清党之后走入矫枉过正的途径,对于稍有批评精神反抗勇气的青年都予以极严厉的处置。同时又提倡统一思想,铲除反动种种运动,结果思想固然无从统一,真正的反动也不见得能够铲除,徒然的又丧失了许多有志气有能力的好国民真人格。此事说来真可痛心。我认为这都是不必要的牺牲,这是极错误的办法。今后若不改弦更张,国家是没有生路的。修明政治是惟一的生路,而培养国民对于政府措施敢批评反抗(自然非指武力暴动)的智勇精神与人格尤为当务之急。
良民的标准
苏中杰
中国当代作家。本文选自《皇帝与流氓》,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2001。
1959年,以路宪文之流为首的信阳地区领导班子在大搞浮夸风,为突出自己“高举三面红旗”的政绩,9个常委就有8个人同意把全地区粮食总产20多亿斤夸成70多亿斤,并以这个数向农民强行征粮。征不够,再开展“反瞒产运动”,让农民家里颗粒无存。到了1960年,一边是大小官仓堆满粮,一边是100多万人成饿殍,横尸室内外,有的地方人饿死后都无活人去埋。其间,求生的饥民煮野菜和红薯叶吃,而路宪文之流怕这样给自己的政绩“抹黑”,就派人砸农民的锅;农民外出讨饭,他们就指示各县市设卡,拦截讨饭者,不准外出。农民面对堆满官仓的粮食,面对暴虐的干部,温良谦恭,舍命以忍,成为饿殍,也没采取半点争取活命的“过激行动”。
1998年某传媒披露这段令人哀其不幸、悲其不争的沉痛历史时,文章前边加了转发者写进去的话,话语里没有对死者的同情和悲悯,而首先是发自内心的盛赞:多好的群众啊!某些官员读后也情不自禁地赞之曰:是啊,多好的老百姓啊!
听到这样的盛赞,使人想到的第一个问题是,老百姓死多少和如何死并不重要,而头等重要的事是当长官们治下的“好百姓”;第二个问题是什么是“好百姓”,“好百姓”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文章所披露,那时面对那场灭绝人寰的人祸,向上级写信反映“反瞒产运动”的群众成千上万,有些群众怕上级不相信,还写了血书。他们呼喊开仓赈济,免饥民一死,他们算不算好百姓呢?看来是不算的,因为盛赞者所说的“好百姓”分明是指面对粮仓无分外之想,听凭长官把他们饿死的人。由此可见,好百姓的标准是:宁肯让官员们把自己逼得饿着去死,也不给官员们的“政绩”抹黑——不揭露官员们的丑恶嘴脸,不向上级如实反映社情民意,更不采取争取人的生存权的任何行动。
盛赞者用这样的标准去盛赞,无疑是希望中国所有的百姓都是这样的“好百姓”。然而这种好百姓的标准是什么呢?是愚忠,渗透了奴化和愚化的意识。
这种好百姓的标准,曾被用来看过去,也被用来看现实。有的群众被当官的错整了,事后纠错,群众不但不控告当官的当初胡作非为,而且还“感谢领导关怀”。长官们就盛赞说:多好的百姓啊!群众有冤情去上访,来到办公大楼,工作人员怒斥道:“回去,回去,首长忙着哩!”厂群众被训得战战兢兢,嗫嚅着说“对不起”,然后很快退下。长官们就此而盛赞说:多好的百姓啊!
按照这个标准,王海应是“刁民”,秋菊应是“难缠的村妇”,宣传减轻农民负担文件的农民应是“破坏分子”,举报贪官的群众是“搞地震的”,看不惯领导吃喝嫖赌的人是“不稳定因素”,告倒其腐败厂长的郑州啤酒厂的3000工人应是“破坏团结的力量”……总之,凡是一切要保全自己人格的百姓,凡是一切争取民主的百姓,凡是一切维护自身权益的百姓,凡是一切抨击官僚作风、揭露腐败官员之罪恶的百姓,都不是好百姓了。
中国的民智难以开启,民主进程十分缓慢,不正是因为这条良民标准在作怪吗!
论公民的不服从
亨利?戴维?梭罗
(1817-1862),美国作家。本文选自《美国读本》,林本椿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5
[作者简介]
亨利?戴维?梭罗(1817-1862)是位杂文家、诗人、自然主义者、改革家和哲学家。他出生在马萨诸塞州的康科德,毕业于哈佛大学。在担任了数年小学校长之后,梭罗决定以作诗和论述自然作为他终生的事业。他是拉尔夫.沃尔多.埃默森的信徒,是先验主义运动的一位领袖。与浪漫主义和改革结合在一起的先验主义推崇感觉和直觉胜过理智,宣扬个人主义和内在的心声──完整和自然的声音。
梭罗零打碎敲的以文谋生的努力几乎从未给他带来什么稿酬。他发表的作品销路不佳,便不时在家中的小铅笔厂里工作。1845年,时甓怂甑乃戮鲂钠部鹎念堪恚谡鞯冒D耐夂螅诎D涤械睦肟悼频露⒗锏奈侄偬辽辖艘蛔∥荨?
1846年7月,梭罗居住在沃顿塘时,当地的警官找他,叫他支付投票税,尽管他已经数年未行使这个权利了。梭罗拒绝支付税款。当夜,警官把他关在康科德的监狱里。第二天,一位未透露身份的人士──可能是梭罗的姨母支付了税款,他便获释了。不过,他表明了他的观点:他不能向一个容许奴隶制并且对墨西哥发动帝国主义战争的政府交税。他准备了一份解释自己行动的演说稿,并于1849年发表了这篇演说稿。当时,这篇文章没有引起什么反响。但是到了十九世纪末,这篇文章却成了经典之作,在国际上出现了一批追随者。列夫.托尔斯泰在1900年读到这篇文章,对它崇拜不已。圣雄.甘地在南非当律师时,宣读这篇文章为触犯了种族歧视法规的印度人辩护。甘地深受梭罗的影响,成了一位终生非暴力反抗和消极抵制非正义权势的典范。通过甘地,梭罗的主张变成了政治活动的工具。后来在二十世纪,年轻的小马丁.路德.金也深受甘地的影响,梭罗的主张便在美国民权运动的思想基础中得到了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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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衷地同意这个警句──“最好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我希望看到这个警句迅速而且系统地得到实施。我相信,实施后,其最终结果将是──“最好的政府是根本不进行治理的政府”。当人们做好准备之后,这样的政府就是他们愿意接受的政府,政府充其量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而大部分政府,有时所有的政府却都是不得计的。对设置常备军的反对意见很多、很强烈,而且理应占主导地位,它们最终可能转变成反对常设政府。常备军队不过是常设政府的一支胳臂。政府本身也只不过是人民选择来行使他们意志的形式,在人民还来不及通过它来运作之前,它同样也很容易被滥用或误用,看看当前的墨西哥战争,它是少数几个人将常设政府当作工具的结果,因为,从一开始,人民本来就不同意采取这种作法。
目前这个美国政府──它不过是一种传统,尽管其历史还不久,但却竭力使自己原封不动地届届相传,可是每届却都丧失掉一些自身的诚实和正直。它的活力和气力还顶不上一个活人,因为一个人就能随心所欲地摆布它。对于人民来说,政府是支木头枪。倘若人们真要使用它互相厮杀,它就注定要开裂。不过,尽管如此,它却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人们需要某种复杂机器之类的玩意儿,需要听它发出的噪音,藉此满足他们对于政府之理念的要求。于是,政府的存在表明了,为了人民的利益,可以如何成功地利用、欺骗人民,甚至可以使人民利用、欺骗自己。我们大家都必须承认,这真了不起。不过,这种政府从未主动地促进过任何事业,它只是欣然地超脱其外。它未捍卫国家的自由。它未解决西部问题。它未从事教育。迄今,所有的成就全都是由美国人民的传统性格完成的,而且,假如政府不曾从中作梗的话,本来还会取得更大的成就。因为政府是一种权宜之计,通过它人们可以欣然彼此不来往;而且,如上所述,最便利的政府也就是最不搭理被治理的人民的政府,商业贸易假如不是用印度橡胶制成的话,绝无可能跃过议员们没完没了地设置下的路障;倘若完全以议员们行动的效果,而不是以他们行动的意图来评价的话,那么他们就理所当然地应当被视作如同在铁路上设路障捣蛋的人,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但是,现实地以一个公民的身份来说,我不像那些自称是无政府主义的人,我要求的不是立即取消政府,而是立即要有个好一些的政府。让每一个人都表明能赢得他尊敬的是什么样的政府,这样,也就为赢得这种政府迈出了一步。到头来,当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的时候,多数派将有权统治,而且继续长期统治,其实际原因不是因为他们极可能是正义的,也不是因为这在少数派看来是最公正的,而是因为他们在物质上是最强大的。但是,一个由多数派作出所有决定的政府,是不可能建立在正义之上的,即使在人们对其所了解的意义上都办不到。在一个政府中,如果对公正与谬误真正作出决定的不是多数派而是良知,如果多数派仅仅针对那些可以运用便利法则解决的问题做出决定,难道是不可能的吗?公民必须,哪怕是暂时地或最低限度地把自己的良知托付给议员吗?那么,为什么每个人还都有良知呢?我认为,我们首先必须做人,其后才是臣民。培养人们像尊重正义一样尊重法律是不可取的。我有权承担的唯一义务是不论何时都从事我认为是正义的事。……
那么一个人应当怎样对待当今的美国政府呢?我的回答是,与其交往有辱人格。我绝对不能承认作为奴隶制政府的一个政治机构是我的政府。
人人都承认革命的权利,即当政府是暴政或政府过于无能令人无法忍受的时候,有权拒绝为其效忠,并抵制它的权利。但是,几乎所有人都说,现在的情况并非如此。他们认为,1775年的情况才是如此。如果有人对我说,这个政府很糟糕,它对运抵口岸的某些外国货课税。我极有可能会无动于衷,因为没有这些外国货,我照样能过日子。所有的机器都免不了産生摩擦,但是这也许却具有抵消弊端的好处。不管怎么说,为此兴师动众是大错特错的。可是,如果摩擦控制了整个机器,并进行有组织的欺压与掠夺,那么,就让我们扔掉这部机器吧。换句话说,如果在一个被认为是自由的庇护所的国家里,人口的六分之一是奴隶,如果整个国家任由一个外国军队蹂躏、征服,并被置于军管之下,那么,我认为,诚实的人都应立刻奋起反抗、革命。使这个责任变得更加迫切的是,这个被如此蹂躏的国家不是我国,恰恰相反,我们的军队却正是入侵的军队……
事实上,反对马萨诸塞州改革的人不是南方的万把政客,而是这儿的千千万万商人和农场主,他们更感兴趣的是他们的商业和农业,而不是他们属于人类这个事实。不论花费什么代价,他们都不打算公平对待奴隶和墨西哥。我要与之争论的敌人,不是远在天涯,而是那些就在我们周围的敌人。他们与远方的敌人合作,按照他们的旨意办事。要不是这些人的话,远方的敌人不会为害。我们习惯于说,群众还未做好准备。可是情况的改善是缓慢的,因为这些少数人实质上并不比多数人高明多少或好多少。在某处树立某种绝对的善,比起让许多人都像你这么好更重要。因为绝对的善将像酵母一样影响整体。在成千上万人具有反对奴隶制、反对战争的观点,但实际上却未做任何事情来结束奴隶制和战争。他们自以为是华盛顿和富兰克林的子孙,却是两手插在裤兜里,坐在那儿,借口不知道该做些什么,而无所事事,他们甚至优先考虑自由贸易问题,而不是事关自由的问题。饭后,他们安然地同时间读时价表和来自墨西哥的消息,也许,读者读着便睡着了……
美国人已经蜕变成奇怪的家伙──以爱交际的器官发达而著称,同时又显示出智力低下的沾沾自喜。在世界上,他最最关心的是确保救济院情况良好;他还未披上合法的外衣,便四下募捐以扶助孤寡,尽管这些孤寡眼下还不是孤寡。总之,他冒险光靠互助保险公司的资助过日子,而该公司已经答应为他体面地安葬……
不公正的法律仍然存在:我们必须心甘情愿地服从这些法律,还是努力去修正它们、服从它们直至我们取得成功,或是立刻粉碎它们呢?在当前这种政府统治下,人们普遍认为应等待,直到说服大多数人去改变它们。人们认为,如果他们抵制的话,这样修正的结果将比原来的谬误更糟。不过,如果修正的结果真比原来的谬误更糟的话;那是政府的过错,是政府使其变得更糟的。为什么政府不善于预见改革并为其提供机会呢?为什么政府不珍惜少数派的智慧呢?为什么政府不见棺材不落泪呢?为什么政府不鼓励老百姓提高警惕,为政府指出错误而避免犯错误呢?为什么政府总是把基督钉在十字架上,把哥白尼和路德逐出教会,并指责华盛顿和富兰克林是叛乱分子呢?”……
如果不公正是政府机器必然産生的磨擦的一部分,那么就让它去吧,让它去吧:也许它会磨合好的。──不过,毫无疑义,机器终将被彻底磨损掉的。如果不公正的那部分有其独自的弹簧滑轮、绳索,或者曲柄,那么你可能会考虑修正的结果会不会比原来的谬误更糟;但是,如果不公正的那部分的本质要求你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时,那我说就别管这法规了。以你的生命作为反磨擦的机制来制止这部机器吧。我不得不做的是,无论如何都要确保我不为我所唾弃的谬误效劳。
至于采纳州政府业已提出的修正谬误的方法,我听都没听过。那些方法太费时日,不等它们奏效,已经命赴黄泉了。我还有别的事要干。我到这世上来主要不是为了把这世界变成个过日子的好地方。而是到这世上来过日子,不管它是好日子还是坏日子。一个人办不了每一件事,但是可以做些事。正因为他不必样样事情都要做,所以他也不一定非做出什么错事来。州长和议员们用不着向我请愿,我也犯不着向他们请愿。如果他们不听从我的请愿,那么我该怎么办呢?如果事到如此,州政府也就自绝其路了:其宪法本身也就是谬误的了。这似乎显得粗暴、顽固和毫无调和之意。但是,最温和、最体贴的作法,只适用于能够欣赏它,并能够配得上它的人;一切能使情况好转的变迁都是如此,正如振撼整个人体的生与死一样。
我毫无反顾地认为,凡是自称废奴主义者的人都必须立刻撤回对马萨诸塞州政府的人力和财力的支持,不必等到废奴主义者在政府中形成多数,不必等到他们让正义通过他们占了上风才动手。我认为,如果有上帝站在他们一边的话,就足够了,不必再等另一个了。况且,任何人只要比周围的人更正义一些,也就构成了一人的多数……
在一个监禁正义之士的政府统治之下,正义之士的真正栖身之地也就是监狱。当今马萨诸塞州为自由和奋发图强之士提供的唯一妥当的处所,是监狱。在狱中,他们为州政府的行径而烦恼,被禁锢在政治生活之外,因为他们的原则已经给他们带来麻烦了。逃亡的奴隶,被假释的墨西哥囚犯和申诉白人犯下的罪孽的印第安人可以在监狱里找到他们,在那个与世隔绝,但却更自由、更尊严的地方找到他们。那是州政府安置不顺其道的叛逆者的地方,是蓄奴制州里一个自由人唯一能够骄傲地居住的地方。如果有人以为他们的影响会消失在监狱里,他们的呼声不再能传到政府的耳朵里,他们无法在囹圄四壁之内与政府为敌,那么他们就弄错了。真理比谬误强大得多,一位对非正义有了一点亲身体验的人在与非正义斗争时会雄辩有力得多。投下你的一票,那不仅仅是一张纸条,而是你的全部影响。当少数与多数保持一致时,少数是无足轻重的,它甚至算不上是少数;但是当少数以自身的重量凝聚在一起时,便不可抗拒。要么把所有正直的人都投入监狱,要么放弃战争与奴隶制,如果要在这二者之间做出选择的话,州政府会毫不犹豫地做出选择。如果今年有一千人不交税,那不是暴烈、血腥的举动,但是若交税则不然。那是使政府得以施展暴行,让无辜的人流血。事实上,这正是和平革命的定义,如果和平革命是可能的话。如果税务官或其它政府官员问我,正如有位官员问我的那样,“那么,我怎么办呢?”我的回答是,“如果你真希望做什么的话,那你就辞职。”如果臣民拒绝效忠,官员辞职,那么革命就成功了。即使假定这会导致流血的话,难道当良心受伤害的时候就不流血吗,从良心的创伤里流出的是人的气概和永生,将使他永世沉沦于死亡之中。此时此刻,我就看到这种流血……
我已经六年未交投票税了。我还一度为此进过监狱,关了一夜。当我站在牢房里,打量着牢固的石壁,那石壁足有二、三尺厚,铁木结构的门有一尺厚,还有那滤光的铁栅栏。我不由地对当局的愚昧颇有感独。他们对待我,就好像我不过是可以禁锢起来的血肉之躯。我想,当局最终应当得出这么个结论:监禁是它处置我的最好办法,而且我还从未想到我还能对它
有什么用处。我知道,如果说我与乡亲之间挡着堵石墙的话,那么他们若想要获得我这种自由的话,他们还得爬过或打破一堵比这石墙更难对付的墙才行。我一刻也不觉得自己是被囚禁着。这墙看来是浪费了太多的石头和灰泥了。我觉得,似乎所有公民中,只有我付清了税款。他们显然不知道该怎样对付我,他们的举止就像些没教养的人。他们的威胁恭维,样样都显得荒唐可笑。他们以为我惦记的是挪到这堵墙的另一边。我不禁觉得好笑,我在沉思时,他们却煞有介事地锁起牢门,全然不知我的思绪就跟在他们身后出了牢房,丝毫不受任何阻碍,而他们自己才真正是危险的。他们既然奈何不了我,便打定主意惩罚我的身躯,就像群顽童,无法惩罚他们憎恨的人,就冲他的狗撤野。我看,州政府是个傻子,如同一位揣着银匙的孤女,怯生生的,连自己的朋友和敌人都分不出来。我已经对它失去了所有的敬意,我可怜它。
州政府从未打算正视一个人的智慧或道德观念,而仅仅着眼于他的躯体和感官。它不是以优越的智慧或坦诚,而是以优越的体力来武装自己。我不是生来让人支使的。我要按照我自己的方式来生活。让我们来看看谁是最强者。什么力量能産生效果?他们只能强迫却无法使我顺从。因为我只听命于优越于我的法则。他们要迫使我成为像他们那样的人。我还不曾听说过,有人被众人逼迫着这样生活或那样生活。那会是什么样的生活呢?当我遇到的政府对我说:“把你的钱给我,不然就要你的命!我为什么要忙着给它钱呢?那政府可能处境窘迫不堪,而且不知所措。我不能帮它的忙。它必须像我一样,自己想办法。不值得为这样的政府哭哭啼啼。我的职责不是让社会机器运转良好。我不是工程师的儿子。我认为,当橡果和栗子并排从树上掉下来时,它们不是毫无生气地彼此谦让,而是彼此遵循各自的法则,发芽、生长,尽可能长得茂盛。也许直到有一天,其中的一棵超过另一棵,并且毁了它。如果植物不能按自己的本性生长,那么它就将死亡,人也一样……
我不想同任何人或国家争吵。我不想钻牛角尖或自我标榜比旁人强。我倒倾向于认为,我寻求的是遵守我国的法则的理由。我是太容易遵守这些法则了。我完全有理由怀疑我有这毛病。每年,当税务官造访时,我总是忙着回顾国家与州政府的法令和主张,回顾人民的态度,以便找到个遵命的理由。我相信州政府很快就能免除我的这类操劳,那么我简直就同其它国民一样爱国了。从较低层次的角度看,宪法尽管有缺点,但还是非常好的。法律和法庭是非常令人尊敬的,甚至这个州政府和这个美国政府在许多方面也是非常令人敬佩、非常难得可贵、令人感激的,对此人们已经大加描述过了。但是,如果从稍高层次的角度看,它们就不过是我所描绘的那个样子。如果从更高或最高层次的角度看,那么有谁会说它们是什么玩意儿,或者会认为它们还配让人瞧上一眼,或者值得让人考虑考虑呢?
不过,政府同我没多大关系,我尽可能不考虑它。我不常生活在政府之下,我甚至不常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如果一个人思想自由,幻想自由,想象自由,那么不自由的东西在他看来就绝不会长期存在。愚蠢的统治或改良者们不可能彻底妨碍他……
政府的权威,即使是我愿意服从的权威──因为我乐于服从那些比我渊博、比我能干的人,并且在许多事情上,我甚至乐于服从那些不是那么渊博,也不是那么能干的人──这种权威也还是不纯正的权威:从严格、正义的意义上讲,权威必须获得被治理者的认可或赞成才行。除非我同意,否则它无权对我的身心和财産行使权力。从极权君主制到限权君主制,从限权君主制到民主制的进步是朝着真正尊重个人的方向的进步。民主,如同我们所知道的民主,就是政府进步的尽头了吗?不可能进一步承认和组织人的权利了吗?除非国家承认个人是更高的、独立的权力,而且国家的权力和权威是来自于个人的权力,并且在对待个人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就绝对不会有真正自由开明的国家。我乐于想象国家的最终形式,它将公正地对待所有的人,尊重个人就像尊重邻居一样。如果有人履行了邻居和同胞的职责,但却退避三舍,冷眼旁观,不为其所容纳的话,它就寝食不安。如果,一个国家能够结出这样的果实,并且听其尽快果熟蒂落的话,那么它就为建成更加完美、更加辉煌的国家铺平了道路。那是我想象到,却在任何地方都不曾看到的国家。
纳税人,说出你的权利
肖雪慧
(1949) 中国当代学者,本文选自肖雪慧《独钓寒江雪》,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选文有删节。
一、纳税:一个普遍匮缺的意识
常有人指责国人缺乏纳税意识,这话不假。如果进而指责国人普遍缺乏纳税意识,不幸,这也是真的。我国每年偷漏税额高达几千个亿。偷漏税主体当然是各类企业,特别是暴富群体中的个人。别的不说,仅明星们的逃税丑闻就早已是长盛不衰、源源不绝的社会新闻。虽说暴富者在社会中始终是极少数,就是说,实际上可以实施逃税的个人在国民中人数极少,但人们对纳税的漠然态度却是普遍的。这漠然态度既表现在当一般收入者需要纳税时态度多被动,心不甘情不愿,也表现在对社会中不断涌现的逃税丑闻不在意、不上心,至少,此间人们绝不具有发达国家公民普遍具有的纳税人的自豪感,绝不持有人家普遍持有的“逃税可耻”,“逃税者是不尽国民义务的败类”这样的观念,当然也就没有基于这种观念而形成的谴责逃税者的强大舆论场。所以,一位明星大宗逃税远不及一次耍脾气罢演罢唱更激起公众愤怒。不断爆出的逃税丑闻很少激起过公愤,除非逃税者在别的方面早已劣行昭彰,人们才会抓住税丑闻来一次“借事出徐州”。
这是一种很糟糕的状况。诚然,对那些本来就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占尽了好处的富者来说,无论从道德上谴责还是以法律去惩处其逃税行为,都是他们应得的。但人们对纳税的普遍漠视呢?且莫说法律对此无用武之地,即使从道德上去指责,怕也是牛头不对马嘴。对此,需要换一个角度去考虑,先追问,国人为什么会普遍缺乏纳税意识?
二、纳税所为何来?
在现代经济社会,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征税作为公民个人和法人团体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强制性捐献或让度,实际上是压低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去满足政府开支的需要,但这是纳税人整体利益所要求的。而这整体利益既应体现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上,也应体现在政府通过良好的税收制度去参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以矫正市场运作中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财富分配上的不公正,避免贫富两极分化而引发剧烈的社会冲突。
这一公认的现代税收原理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二是税制与公正的关系。
在第一点上,现代税收原理表明了一个至关重要、但又几乎不为国人所了解的事实真相:政府是靠纳税人的钱来支撑的,政府官员是靠纳税人的钱在供养的。既如此,人们心甘情愿出钱的第一要件就是,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不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换个更明瞭的说法,各级官员的所作所为应能让纳税人感受得出,不是让钱打了水漂,更不是花钱买了罪受,请人来高踞于自己头上逞凶扬威,而是花钱换来了只有通过政府才能提供的服务。政府应该提供的服务不外乎两个方面。陀思妥也夫斯基的《少年》一书主人公言:“我向社会缴纳捐税,是为了让我不被人盗窃,不挨打,不被人杀害,没有人再敢对我提要求。”可以说这段话道出了政府必须提供的最基本服务——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公民不受无端侵扰。威尔?杜兰在《希腊生活》中谈及古雅典税收时说,黄金时代的雅典人原谅国家的苛征,因为国家给了他们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这又表明,政府应提供给公民的不仅是消极性质的保护,还应把社会安排得有利于每个公民去发展自己。无疑,广泛的发展机遇必须以安全为前提。由此观之,距今两千五百多年前的雅典虽然谈不上有精深的税法理论,但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民主社会,政府服务于人民的性质是明晰可感的,因为她的人民可以感性地体会到由政府提供的消极性保护和积极性发展机遇——后者除了要求社会有广泛的自由和广泛的参与权,还要求有发达的教育、文化及其设施等公共产品——这两类服务。在当代民主国家,安全保护和发展机遇更是每个公民可以明确地作为自己的权利来要求于国家的。
在这样的关系基础上,自觉向国家纳税,不作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的“逃票乘客”,也就自然会成为公民普遍具有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这里,义务和权利是不可分离的。所以,确切地说,发达国家公民普遍具有的,实际上是完整地把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统于一体的纳税人意识。而我国通常讲的纳税意识只强调公民应尽纳税义务,却并不含有公民应享有权利的意思。一字之差,透露的社会格局和观念上的差异却是巨大的。纳税人意识折射出公民花钱购买政府服务的真相,单纯强调纳税意识,反映的却是一种跟索贡与纳贡无大区别的社会关系格局;纳税人意识是公民意识的基础,脱离权利的纳税意识却还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观念之间连着一条脐带。
撇开残缺不全的纳税意识,立足于纳税人意识,政府征税是必要的。但对于掏钱的人民来说,既有个成本高低问题,也有个税收负担在各个人和各阶层的分配是否公正的问题。此外,政府征税除了满足财政需要外,还要通过征税去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这也涉及公正。优良的税制既可以把人民购买政府服务的代价降到最低,又可矫正财富分配不公;恶劣的税制则增加人民负担和加剧分配不公。
亚当?斯密早在两百多年前提出的优良税制四原则——个人纳税能力、确实、方便和节约——至今仍具经典意义。其中,“确实”指征税必须以确定不移的法律为依据,使纳税人明确应缴哪些、缴多少、怎样缴,明确什么机构有权征税,以避免任意专断的征收和税吏的勒索。“方便”指纳税手续简便。“节约”要求把征税过程的耗费降到最低,避免因税吏过多、薪俸开支过大以及贪污、中饱私囊、随意加征等腐败行为而造成税款流失,使人民付出的高于国家所收入的。这几点主要影响人民负担的高低,同时也影响社会财富的分配公正。而最直接影响公正的是如何根据个人纳税能力确定征税额。现今,任何国家的税收都包括间接税和直接税。间接税是从消费品征收的增值税,任何人每购买一次消费品,就纳了一次税。适合消费者纳税能力,可起到矫正分配不公的对消费品征税是从价计征而不是从量课征,即对高档商品征高税,对大众化、平民化的日常用品征低税。直接税主要有所得税、遗产税、馈赠税。基于个人纳税能力并有抑制和矫正财富分配不公之作用的征税方式是分级累进税,而累退税则背离个人纳税能力和加剧分配不公。
良好的服务(含公共产品)和社会公正都是人民所欲的,人民乃为此而纳税。
三、为我国现行税制把脉
暂且搁置蕴涵于现代税收原理中最根本的问题——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先用优良税制四标准来衡量我国现行税制。其中,是否方便、是否节约,人们心知肚明,用不着在此“饶舌”。是否确定,纳税人是否避免了任意专断的征收和敲诈勒索?对此,学界有“一税预算内,二税预算外,三税无底洞”的总结;民间有“雁过拔毛”、“有一座庙就要烧香,有一个菩萨就要磕头”的切肤之痛,还有随便哪个部门、随便弄个什么标志戴上往路中一站就强索“买路钱”的奇特景观;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会上则说更清楚:“费大于税,很多政府机关在国家规定以外征收各种费用,使老百姓负担不堪,民怨沸腾”。所以,这里也用不着多说。需要探究的是,税收负担是否体谅到个人纳税能力,是否在人们中间公平分摊,是否有矫正分配不公的作用。
首先,与发达国家分级累进的所得税为主的税收结构相比,我国税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财富基数越大,征税比例越高的分级累进所得税是富者多负担,贫者少负担或不负担,因而可以克服由于市场经济的短视、人们在机遇上的差异和占有公共资源的差异造成的分配不公,具有调节贫富并合理负担的功能。流转税却无此功能。第二,在最终要转嫁到每个消费者身上的间接税征收上,发达国家实行从价计征,对只有高收入者能问津的高档品征高税,对大众的生活必需品征低税,这就减少了低收入者的间接负担。而我国虽一定程度上实行对高档品征高税,但同时“对盐等生活必需品征税具有累退性质”(1),这意味着我国部分间接税有加重低收入者负担从而加深其生存窘况的性质。近几年一而再,再而三大幅提价的邮资费便有此性质。第三,在发达国家,遗产税和馈赠税之类税种的征收目的不是提高财政收入,而是为了抑制不劳而获和矫正不公,用罗尔斯的话来说,是为了“逐渐地、持续地纠正财富分配中的错误,并避免有害于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和机会公正平等的权力集中。”(2)为此,实行的是高额征税。而我国却没有实行高额遗产税和馈赠税。还莫说我国权钱结合的现实使富人得到无数好处,仅就现行税制这几方面而言,如果要说现在的中国是“富人的天堂”(3),一点也不过份。而且现行税制的下一个特点更为这个判断提供了证据。第四,我国对广大农民征收的税带有人头税性质。还在18世纪,休漠就指出“人头税是一种横征暴敛”(4)。稍后,亚当?斯密也指出,人头税不是流为任意的、不确定的,就是完全不公平的;在不把社会底层的福利和安全放在眼中的国家,人头税极其普通(5)。从18世纪至今,视人头税为最不公正,是税法学界的普遍看法,各发达国家不仅早就废除人头税,还宣布人头税非法。而我国对农民的征税,不光是亚当?斯密批评的任意性与不公平性兼而有之,而且我国农村金钱与权力往往合一的现实还使得富者既有手段也有力量把自己应纳的税转嫁到贫者头上,甚至搜刮贫者以肥已,形成“劫贫济富”的颠倒格局。
以上种种,表明我国税收制度相当缺乏公正性。而且,我国税收不确定这一众所周知的弊病,使我国财政收入除了预算内的,还有高比例的预算外收入这一大世界奇观。这一部分游离于预算外的政府收入不受监督,没有加入再分配,使我国税制缺的不只是公正,还有透明度。这些制度缺陷无疑与国人缺乏纳税人意识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还不是国人缺乏纳税人意识的最根本原因。最根本原因是现行税制和我国自1949年后一直采用、至今也尚无根本改变的高积累、低工资制遮蔽了公民的纳税人身份,从而遮蔽了公民与政府之间关系的真相,使出钱者和花钱者大都弄不清钱的来路和去处。
其中,对农民的征税一方面带有最不考虑贫困者生存状态的人头税性质,此外还有雪上加霜的恃权敲诈、索贡性质的滥收费;另一方面,又从未给农民以机会去对所征的税(更不用说各种“费”)表示同意。农民纵然在纳税,也多半仍像处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时代,抱着臣民纳贡的心态纳钱纳粮。这种情况下,谈何纳税人的身份意识?城市居民对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同样浑然不觉。而原因,除了没有机会对所征之税表示同意,还有扭曲的税制与高积累、低工资制的结合使城市职工一般都不知道自己创造的财富与实际收入之间存在很大差额,不知道这一差额被转移到企业利润中进了国库,因而也就不知道自己已把相当可观的一部分可支配收入让度给政府了。至于人人都在通过购买消费品纳税的事实,无论农村人口还是城市人口,无论有稳定职业者还是无稳定职业者,仍然大多浑然不觉。
这一遮蔽带来的后果远远超出税收范畴和经济范畴,而在政治、文化、国民心态及素质等各方面都产生了广泛、深刻的不良影响。因为,与普通公民的纳税人身份被遮蔽同时发生的遮蔽是:纳税人的钱在供养着各类官员和公务员的事实。所以,公民缺乏纳税人意识与官员缺乏公仆意识便犹如一币之两面。官员普遍持有的是一种颠倒的意识:手中权力是党和政府给的。于是,对上负责而不是对民负责成了一种很有典型性的行为取向,许多严重的社会弊病就由此而生。
四、纳税人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
无论纳税人明不明瞭自己的纳税人身份,但纳税人的钱支撑了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和警察、军队在内的整套国家机器运转的事实并不以此为转移,纳税人是所有这些机构中的官员及其他一应人等的衣食父母的事实也不以此为转移。所以,仍应从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真实关系出发来考察两个相关问题:人们为支撑这一切付出了多大代价?人们付出的代价购买到了什么样的服务?
说到代价,中国公仆“价”高,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政府机构不断膨胀,冗员越来越多。50年代初,全国总人口与官员之比是297∶1,1994年已高达29∶1,而且还在增长。如此庞大的队伍,仅工资就令纳税人负荷不堪。官员的过高耗费更是既进一步加重了纳税人负担,又制造了最为刺眼的一种社会不公。还不去说其中腐败者的大量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单是官员享有的种种制度性特权就够纳税人受。例如,按官职大小来确定的医疗待遇、住房待遇,公费配备的轿车、司机及服务人员,还有价廉质优的特供商品之类,纳税人为官员们这些福利所付出的甚至远远超过为官员们的工资所付出的。
官多也好,特权也罢,钱都得纳税人来出。如果官员好好当公仆,“价”高倒也罢了。问题是,官员的特权使他们在自我身份上发生膨胀,在与民的关系上发生倒错。官员中问题丛生,也就不奇怪了。不久前,朱镕基总理曾列数官员几大问题:第一跑官,第二追求享受,第三扰民,第四瞎指挥(6)。
“跑官”显然是官民关系倒错和官员在权力来源上的颠倒意识(即“手中权力是党和政府给的”)的派生现象。它既表现为行为短期化、功利化,用纳税人的钱做表面文章、经营自己的仕途等等隐性腐败,也表现为最赤裸裸的腐败——买官。有买的,就有卖的。买官卖官的丑闻到处爆出,所以朱镕基总理要问:“是不是在有的基层是官都有价?”(7)
批评官员追求享受,显然还未针对官员享受的种种制度性特权,而指官员在本已享有的特权之外搞公款吃喝,追求高档轿车、豪华官邸等。说起建豪华官邸,现在许多地方从上到下竞相攀比,连贫困地区的县乡政府也不甘落后。三年前到过威海的魏明伦先生发现,在这小小的县级市,“公仆大厦”的排场可与李登辉的总统府和香港的港督府媲美,而且以无数级台阶托起的宫殿样式在气势上就对老百姓呈居高临下之势,哪个衣食父母要找“公仆”办事,仅“那百级天梯就够你匍匐爬行”。(8)其实,排场和气势如魏先生所描述的那种“公仆大厦”,在我居住的这个城市的几个区都可见到。站在这些需要仰视的建筑面前,百姓是产生不出自己是国家主人的意识和自豪感的。
扰民,朱镕基总理主要指的是天怒人怨的乱收费。其实除此之外,还有许许多多令百姓烦不胜烦的有形骚扰或隐形骚扰。例如,人们不断被要求去做应付各种视察或突击检查的无用功。又如,通过大会小会、广电、报刊对人进行的精神骚扰……。无论哪种形式的扰民,在民与官的现有格局下,受扰一方别说没法象陀思妥也夫斯基笔下的主人公那样理直气壮地宣布:“我向社会缴纳捐税,是为了没有人再敢对我提要求”,而且就连抱怨的份也没有。下面几个信手拈来的例子是很有些代表性的。西安某小本经营的小食店店主除按时纳税,还得应付各种收费的人三天两头光顾、大盖帽白吃白喝、防疫站高价强售劣质“洗消剂”、高价强售卫生宣传画……。大酒店更是待宰肥羊:街道办事处强索几千元灭鼠费却只收钱不灭鼠,到检查卫生时只要搜索出一粒老鼠屎,动辄罚款又是好几千元。(9)四川一些城市借各种商贸节、熊猫节、运动会的由头大收“纸头费”。巴掌大的会标、口号以50元一张的高价强行“卖”给企业和各种车辆的车主,一辆车不张贴若干张,休想出城进城(10)。有些事,就算激起众怒,也大多奈何它不得。电信业的收费早已千夫所指,但就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一边宣布电信资费大幅下调,一边公布明降暗升和劫贫济富的方案愚弄全国消费者。强行进行思想灌输之类精神骚扰,更是几乎一刻也未停止过,更是以“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霸气,动辄把不服骚扰者划归另类。
至于瞎指挥,朱镕基列举的行政干预、强迫银行贷款、片面追求高指标……,等等,也都是让老百姓吃足苦头的事。有几个触目惊心的统计数字,瞎指挥都脱不了干系:我国国企的呆死帐及银行不良资产损失至少在12000亿以上,决策失误造成的浪费每年至少1000亿以上⑾;“七五”期间,有数以万亿计的投资不知“漏”到哪里去了。而按市场一般资金运行效益计算,这么长的周期,这么大的投入,是可以“滚”出数百万亿元巨额资产的⑿。
跑官、扰民、享受、瞎指挥,没有哪一样不花纳税人的钱。也许,有人会认为说“跑官”花纳税人的钱是言过其实。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花钱,官是跑不来的。至于花谁的钱,可别太天真,以为这些人都自己掏腰包。近日刚披露的河南某地大宗买官卖官事件,买者大多是公费买官!纳税人的钱就经由这些渠道大把大把地给打了水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了这些原因造成的巨大浪费和漏失,还有几个无底洞在无情吞噬人民的血汗钱。一是由于某些官员的失职、渎职,许多钱换来的是到处耸起的豆腐渣工程和接二连三的桥塌人亡、楼塌人亡事件。那些“豆腐渣”只要没弄出人命,或者更确切地说,不管弄没弄出人命,只要封住了新闻界的口,便没见哪个官员为此丢官下狱。像法国最近正在审理的发生在80年代初的“污血案”,当时的政府总理、卫生部长等多位高官因失职成被告⒀,这样的事在中国犹如天方夜谭。二是私分、鲸吞国有资产;三是部分官员经常性的腐败消费,诸如陈希同、王宝森、孟庆平、李乘龙这些人,他们多是敛财大盗兼采花大盗,不光把纳税人的钱拼命往自己包里装,还大把公款包二奶,对小密一掷千金,公款公车出入舞厅、赌场……
五、纳税人购买到了什么样的服务和公共产品?
当来自人民的税、费除了支撑包括大量冗员的政府机构,支付官员的工资和制度性特权开支、腐败开支、奢糜型浪费、决策性浪费、失职渎职造成的浪费和每天一个亿以上的资产流失外,在为人民提供教育、环卫、市政建设、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社会保障等必要的公共产品上,钱只好捏得很紧了。教育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不仅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大大低于最不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世界排位末尾。每个儿童本该享有的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变成要用金钱来交换的权利,越涨越高的收费把许多穷孩子无情地关在了校门外;同样应该对国民免费开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也因经费紧张,收起钱来;公园、名胜更是大幅涨价,历史遗留下来的、每个公民应该共享的人文、自然景观变成了不纳买路线便不得入内之处。社会保障又做得如何呢?发达国家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来调整收入差异,社保方面的支出高达国民生产总值的20—30%,为低收入者提供了必要的社会保障。相形之下,我国用于社保的钱少得可怜,近一、二十年,在“把一切推向市场”的非理性狂潮中,本来就覆盖面小、分配不公平、缺陷甚多的社会保障体系受到巨大冲击和破坏,变得更加脆弱。
低水平的公共产品与低质量的公共服务难分难解地系在一起,或者说,如形影相随。否则,如果各级政府部门都尽职尽责了,哪会每年上百万孩子失学辍学?哪会来那么多假冒伪劣品充斥市场?如果政府部门克尽职守保护人民的生命钱,又怎会假酒假药屡禁不绝,一次又一次酿成众多人伤亡的惨祸?如果权力与责任成正比,又哪会出现那么多豆腐渣工程危害人民?如果不是多年的失职、渎职和决策失误又怎会在1998年长江来水量远不及1954年的自然条件下,造成的洪灾却远大于1954年;而且,如果早作防范,又何至于需要百万军民苦战数月,何至于造成死亡数千人和达几千亿人民币的直接损失?
与低水平服务相映成趣的是传媒奉行的扬善隐恶宣传方略。恶事、错事很少曝光,做了一点份内的事就当作大善拼命宣场。纳税人出钱养了官员,还得每月另出电视收视费去看“表扬与自我表扬相结合”的官员活动图,去看百姓如何地对谁谁谁的“亲切关怀”和“救助”感激涕零。如果说百姓的感激是不知道自己作为纳税人有权在遇到危难时得到国家援助,是因纳税人身份被遮蔽而发生的蒙昧,那么,宣染这些情景的传媒就是在清醒地制造蒙昧了。
低劣的服务总还可以叫作服务。所以,最糟的还不在于此。
近来,拧开电视常有如下场面:一群穿制服的执法者在大街上把街头小贩撵得如鸡飞狗跳一般四下逃窜。来不及逃的摊子被掀翻,东西被没收,盛在容器里待出售的食品、佐料统统被倒掉。电视中还有推土机如何把尚还有许多人要居住的房屋推倒,一大群顿失栖身之处的民工敢怒而不敢言地站在一旁……。别以为这些场面是艺术加工的电影镜头,而是地方新闻;别以为是暴露性镜头,而是在展示地方政府“为民办实事”,展示执法者“执行公务”,“采取果断措施”清理占道经营、违章建筑。
诚然,占道经营、违章建筑堵塞交通、有碍观瞻,清理是必要的。但占道摆摊者大多是下岗职工或本来就缺乏稳定收入的底层民众。而且,街道办事处已向他们收了钱,许可或默认了他们占道摆摊。各种违章建筑也同样,不经过办事处这一关是建不成的。街道办事处乃政府最基层代表,它收钱允许违章,政府下属的执法部门又撵人毁物。这好比一拨人收了人家买路钱,他们中另一拨人又横在路中不让通行。如此为民办实事,民实在不好消受。我不知道,那些被追撵着、被没收被倒掉原想用以换几个小钱的货物、食品的底层谋生者会多么心疼自己蒙受的损失,下一步又以何谋生?那些因房屋被推成一片瓦砾而顿失居所的民工们将以何处栖身?几乎就在地方新闻播放这些场面的同时,法国科西嘉岛发生几个宪兵纵火烧毁一违章建筑的事件。宪兵非但不能享有“以果断措施执行公务“的赞誉,相反,他们作为肇事者被捕。接下来被捕的还有涉嫌与这一事件有牵连的科西嘉前行政长官,这位长官非但不能因毁了违章建筑而获“为民办实事”的美称,还与几个宪兵一道面临被起诉的命运,而且,法国政府也因此陷入一场危机。此间,我无意比较,因为,这两个类似事件的当事人的不同际遇,使人民在各自的国家里占有什么样的份量,已在不言之中。我也无意以这两个事例的对照为违章占道经营或违章建筑作辩护,而只想说,清理行动一要先解决被清理者的谋生、栖居等事关生存权的后顾之忧,二要合法。不先行解决被清理者的谋生、栖身问题的“清理”,说得客气是政府失职,说得不客气是不顾百姓死活;而粗暴“执法”,本身就是“不法”。
不过话说回来,这一幕虽然让纳税人不受用,毕竟还有部分合理动机可寻,可以让天下最受得气、最有忍耐力、最善解官意的纳税人心理上横竖取得平衡。但另一些情况就不行了。北京有10万来自河南的民工。他们出苦力,干别人不愿干的脏乱差活,还整天到处被驱赶,过着这边撵、那边挤的边缘人生活。设在北京的河南劳动厅驻京办事处为河南民工做了些什么事呢?一张成本仅两角的劳动输出卡,省物价局批准收费1元,层层加码到建设厅成了6元,到劳动厅驻京办事处就要收费25元,还扬言如不加盖他们的章就不准在京打工⒁。如此“公仆”,与占山为王,收取买路费的山贼又有何异?在湖南,岳阳有刑警姜某光天化日下率人闹市抢民女,并抢杀其夫⒂;来阳市公安局副局长之子、警察李某对辖区居民跋扈如占领军,横行不法如黑社会。他挨家挨店强收“保护费”,不交就砸店打人;因与某村民发生冲突就带枪冲进村,两天内一死四伤⒃。安徽枞阳县农民被不合理负担压得喘不过气,三位中南政治学院法律工作者抱不平,控告该县一个镇政府。结果,参与起诉的农民上了“黑名单”,县检察院及镇村干部组成的“特别行动队”一路逼抢,“所到之处,鸡飞狗跳”,三名法律工作者人身安全受威胁⒄。
如果说这几起事件还是少数贪官、不法警员和腐败司法人员的小打小闹,那么,十位著名作家联署的《一起天理难容的大冤案》(简称《天理难容》)⒅披露的事件则是地方恶势力与一个牵涉面甚广的巨大腐败网联手进行的司法谋杀:1998年9月25日,与腰缠万贯、恶贯满盈的村霸联手的郑州市公检法、河南省高级法院秘密抢杀了风华正茂的青年、有强烈正义感和秉公办事的西韩砦村民选村民组长曹海鑫。原村民组长、村霸曹新豹在任期间蛀空了两千多万元集体资产,1995年春,在选举中败北。新组长曹海鑫一上任,就积极配合上级查帐。他用收回的钱给村民办好事,解决实际困难,并定期公布帐目。久遭村霸压迫的村民终于扬眉吐气,有了当家作主之感。但曹海鑫的祸端却由此而生。村霸团伙对他恨之入骨,在多次寻衅滋事之后,干脆持械聚众,深夜闯入曹海鑫家大肆殴打。歹徒人多势众,曹海鑫在劝阻无效和报警受阻的情况下,被迫操室内猎枪自卫。领头歹徒、曹新豹之弟曹新春与另一歹徒围上去夺枪,争夺中猎枪走火误中曹新春。曹海鑫再次欲用电话报警和向医院求救却再三遭其他歹徒阻碍、殴打。夜闯民宅的歹徒曹新春就这样被他自己的同伙耽误了抢救时间,流血过多而死。在村霸曹新豹活动下,郑州市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逮捕了在自己人身安全受严重威胁时实施正当防卫的曹海鑫,并迅速移交检察院。郑州检察院不到一周就准备好了起诉书,又神速送达郑州市中级法院。起诉书颠倒黑白,隐匿歹徒聚众持械夜闯民宅、殴打无辜的事实,隐匿了曹海鑫被迫自卫以及猎枪走火误中夺枪歹徒后三番五次欲报警、求救的事实,把正当自卫说成“开枪行凶杀人”。西韩砦村民成群结队四处上访,为曹海鑫申冤。郑州市中级法院在事实十分清楚的情况下无视真相、不顾冤情,以莫须有的“故意杀人罪”悍然下达死刑判决书。而此前一个月刚审结的一起真正的故意杀人罪,对连连开枪导致两死一伤且事后伪造现场的罪犯,同一个郑州市中级法院下的却是“防卫过当”的结论。在曹海鑫上诉后,在村民们再次掀起的上访高潮中,在新华社力促公正审理、连发三次专供高层领导参阅的材料,全国最高法院也干预之后,河南省高级法院仍然置事实于不顾,驳回上诉,并于1998年9月25日秘密处决了曹海鑫。早就自称在公检法有“铁哥们”的恶霸曹新豹,在其弟死后扬言以百万巨资买曹海鑫人头,他真的是如愿以偿了。秘密行刑后,第二天河南高级法院贴出一份编造得比检察院的起诉书还要颠倒黑白和更难自圆其说的所谓曹海鑫罪状。这份奇文被愤怒的村民撕下,作为控告这帮无恶不作的贪官的铁证。
这一可怖事件的性质,用《天理难容》的作者们的话来说,是公检法某些人“帮助恶霸枉杀好人”(李普);“是党政及公检法系统从基层到上级机关内一些握有……实权的坏人执法犯法”,“蓄意制造的大冤案”(邵燕祥)。
诚然,前面列举的警察逞凶杀人或行政机构充当拦路打劫的山贼角色,并不是普遍现象,否则,民众就将人人自危了。但这类事件肯定也不能说是很个别。即使在我国传媒受约束甚多的情况下,类似事件也不断爆出。诚然,曹海鑫案也不是普遍现象,否则,人民就根本没有活路了。但无论上访村民、抱不平的新闻界,还是最高法院的干预都未能阻止这一司法谋杀,这幕后的力量就很不简单了。这一案件成了一个危险信号——“是对中国人权中最基本的生存权的挑战,是行政司法权力与社会恶势力勾结形成‘黑金政治’趋向的信号”(邵燕祥)。顺便提一下,这起恶劣的司法谋杀中还有一个应该被钉在耻辱柱的人,那就是与地方和司法黑势力沆瀣一气的法律学界败类——郑州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职律师刘德法。他在曹海鑫一案是已死歹徒曹新春家属代理人,在前面提及的那起两死一伤的真正故意杀人案中是杀人者辩护人。两案前后相距一月,他以截然相反的两种法理逻辑先是把在无人夺枪情况下连开数枪,见人就射杀的杀人狂说成有理,要求轻判;一月后又把自卫的曹海鑫说成故意杀人犯,要求从严(19)。如果说曹案中党政司法部门中一些人的所作所为是行政司法权力与社会恶势力勾结而趋向黑金政治的信号,那么刘副教授的丑恶表演则是知识界、律师界败类卖身投靠社会黑势力,与黑势力联手作恶的信号。
骇人听闻的曹案和类似于岳阳、耒阳个别警察及河南劳动厅驻京办之所为有典型性但尚不具普遍性,另外一个情况却是普遍的,这就是: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各级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从《天理难容》一文可以看出,河南省一些领导机关对上访群众的冷漠、敷衍、推托无疑是导致曹海鑫枉死的重要原因之一。据戴煌披露,因冤苦层出不穷,河南省委、省府门前每天都有上访者。如此多的冤苦本来就值得政府反省,而当平民百姓的冤情发生,他们无权无势无可依傍,又到处求告无门。在这种情况下,为他们伸张正义,对他们进行司法援助和其他形式援助,就成了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对政府主持正义的期待则是冤主们最后一线希望。然而,高宅大院深似海,一道门卫就把许多上访者最后的希望击碎了。一对到河南省政府请愿的夫妇,连去数次不接待,绝望之下要自焚,传达室仍然不闻不问。当夫妇二人浇上汽油,就要准备用打火机点火,门卫竟然说:“你自焚,我给消防队打电话。”这种毫无人性的态度把夫妇二人驱上了绝路,双双在省政府门前烧死(女的未当场烧死,但伤势过重,四天后死亡)(20)。
无论是曹案中的公检法,还是被媒体曝光的行凶警察、揩油官员或是冷漠无情的“衙门”中人,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在供养。在这些并非个别的事件中,纳税人的钱不仅没有换来哪怕劣质的服务,反而养虎为患,换来了压迫和残害。写到这里,联想到一个让人笑不出来的笑话。电视里播放的外片经常有这样的镜头:普通公民理直气壮地找政府或警察提供服务,大到保护个人安全、寻找失踪的孩子,小到丢了钥匙要求警察帮助开门。服务如有不周或延宕,公民开口就是:“用了纳税人的钱,你们作了些什么!”当警察要进门问话什么的,连没什么文化的底层妇女也会气壮如牛地堵在门口:“想要进屋,有搜查证吗?”许多农民看到这些镜头,百般地羡慕、万般地无奈。一村妇发感慨:“在这儿,你敢!不甩你两耳刮子才怪。”
其实,甩两耳刮子算是文雅了。农村乡、镇干部动辄和警察一道闯进农民家催款逼债、牵猪、杠粮连带打人。去年十月,重庆市梁平县农民罗昌荣就因欠镇里300元“阎王债”被十几个收帐干部殴打致死。当罗奄奄一息等待救命之时,找来车的干部们却不是送人进医院,而是把从罗家牵走的那头价值远远超过300元的猪当“战利品”送到屠宰场过秤结帐;当罗伤得水米不进,不断吐血时,打人者却在聚餐庆功。罗在被打后第二天含恨而死(21)。
六、没有说完的话
由国人纳税意识的匮乏而扯出的问题,竟是如此之多。说到底,除了税制需要彻底改造,最重要的还是通过体制改革改变纳税人身份被遮蔽的状况和主仆颠倒的关系格局。只有当社会被安排得使每个人的公民尊严和自豪感可以油然而生,只有当普通的公民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有权知道纳税人的钱花到哪里去了?”可以理直气壮地以纳税人身份对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提要求:“我纳税是为了不被人盗窃,不挨打,不被人杀害……”可以理直气壮地面对各种要求、各种有形或无形的骚扰说:“我纳税,是为了没有人再敢对我提要求!”可以理直气壮地把警察堵在门外并质问:“想进屋,有搜查证吗?”只有这时,才谈得上普遍自觉地尽纳税义务。
然而,要实现这一步,我们有太多的事要做,有相当艰巨的路要走。因为,就在这篇文章要结稿时,报上又披露出广西钦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黄某及一干涉案者执法犯法大卖走私车,贪污受贿挥霍公款1200万元(22)。而从另一则并非批评性的报道则得知,北京市政府和天安门管理委员会决定投资亿万元人民币,对天安门广场地面进行大规模彻底翻修,用浅红色天然花岗石去换掉原先的水泥石砖(23)。花上亿元巨资去敲掉尚还基本完好的水泥石砖,换上豪华的花岗石地面,而穷孩子是否都能上学,下岗工人基本生活是否都有保障,令绝大多数人忧心忡忡的医疗、养老问题是否解决了……所有这一切,人们却不得而知。
(1)(3)引文出自何家栋:《必须建立公平公开的现代公共财政》(载山西发展导报98.1.13);本文关于税收结构,间接税及遗产税的部分内容,也受益于何文,特此致谢。
(2)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译本第268页。
(4)《休漠经济论文选》商务,中译本,第75页。
(5)《国富论》商务,中译本,下册,第428,430页。
(6)(7)见《南风窗》99.5期,第34页:《朱镕基列数干部问题》。
(8)魏明伦《威海忧思》,文汇读书周报,98.1.3。
(9)南方周末,98.12.4,读者来信:《小食店被宰简史》。
(10)经济日报,93.7.16,羊慧明报道。
(11)文汇读书周报,98.4.11,《决策性失误是最大的浪费》。
(12)中国青年报,95.4.13,《查查共和国的资产帐》。
(13)“污血案”:80年代初,法国一些患者因输的血带爱滋病毒而感染该病,有几人现已死亡。当时,爱滋病在世界上尚属新发现不久的病毒,包括政府官员和一些医务人员对于这种病毒及其检测手段都还认识不足。对此缺乏足够认识的政府主管部门没有及时从美国进口最新的验血机器,致使含有爱滋病毒的血液未能被检测出来。
(14)见山西发展导报,98.6.12,《当官的要有良心》。
(15)刘支德:《“告知”的意义》,南方周末,99.1.15。
(16)《保护费》,南方周末,98.12.4。
(17)刘洪波:《司法机关司什么》,南方周末,98.12.18。
(18)(19)(20)方成、李普、杜导正、邵燕祥、张思之、张黎群、牧惠、谢和赓、蓝翎、戴煌:《一起天理难容的大冤案》,载《同舟共进》99年3期。
(21)《300元税费和一个农民之死》,南方周末,98.12.4。
(22)(23)南方周末,99.5.21,第5版,第16版。
完稿于1999年5月25日
(2)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译本第268页。
易卜生主义
胡适
(1891-1962)中国现代学者,思想家。本文选自胡明编《胡适精品集》,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
一 易卜生最后所作的《我们死人再生时》(when We Dead Awaken)一本戏里面有一段话,很可表出易卜生所作文学的根本方法。这本戏的主人翁,是一个美术家,费了全副精神,雕成一副像,名为“复活日”。
这位美术家自己说他这副雕像的历史道:
我那时年纪还轻,不懂的世事。我以为这“复活日”应该是一个极精致、极美的少女像,不带着一毫人世的经验,乎空地醒来,自然光明庄严,没有什么过恶可除。……但是我后来那几年,懂得些世事了,才知道这“复活日”不是这样简单的,原来是很复杂的。……我眼里所见的人情世故,都到我理想中来,我不能不把这些现状包括进去。我只好把这像的座子放大了,放宽了。
我在那座子上雕了一片曲折爆裂的地面。从那地的裂缝里,钻出来无数模糊不分明、人身兽面的男男女女。这都是我在世间亲自见过的男男女女(二幕)。
这是“易卜生主义”的根本方法。那不带一毫人世罪恶的少女像,是指理想派的文学。那无数模糊不分明、人身兽面的男男女女,是指写实派的文学。易卜生的文学,易卜生的人生观,只是一个写实主义,一八八二年,他有一封信给一个朋友,信中说道:
我做书的目的,要使读者人人心中都觉得他所读的全是实事(尺牍一五九号)。
人生的大病根,在于不肯睁开眼睛来看世间的真实现状。明明是男盗女娼的社会,我们偏说是圣贤礼义之邦;明明是脏官、污官的政治,我们偏要歌功颂德;明明是不可救药的大病,我们偏说—点病都没有!却不知道:若要病好,须先认有病;若要政治好,须先认现今的政治实在不好;若要改良社会,须先知道现今的社会实在是男盗女娼的社会!易卜生的长处,只在他肯说老实话,只在他能把社会种种腐败龌龊的实在情形写出来叫大家仔细看。他并不是爱说社会的坏处,他只是不得不说。一八八○年,他对一个朋友说:
我无论作什么诗,编什么戏,我的目的只要我自己精神上的舒服清净。因为我们对于社会的罪恶,都脱不了干系的(尺牍第一四八号)。
因为我们对于社会的罪恶都脱不了干系,故不得不说老实话。
二 我们且看易卜生写近世的社会,说的是一些什么样的老实话。
第一,先说家庭。
易卜生所写的家庭,是极不堪的。家庭里面,有四种大恶德:一是自私自利;二是倚赖性、奴隶性;三是假道德,装腔做戏;四是懦怯没有胆子。做丈夫的便是自私自利的代表。他要快乐,要安逸,还要体面。所以他要娶一个妻子。正如《娜拉》戏中的赦尔茂,他觉得同他妻子有爱情是很好玩的。他叫他的妻子做“小宝贝”、“小鸟儿”、“小松鼠儿”、“我的最亲爱的”等等肉麻名字。他给他妻子一点钱去买糖吃,买粉搽,买好衣服穿。他要他妻子穿得好看,打扮的标致,做妻子的完全是一个奴隶。他丈夫喜欢什么,他也该喜欢什么,他自己是不许有什么选择的。他的责任在于使丈夫欢喜,他自己不用有思想,他丈夫会替他思想。他自己不过是他丈夫的玩意儿,很像叫化子的猴子,专替他变把戏,引人开心的(所以《娜拉》又名《玩偶之家》)。丈夫要妻子守节,妻子却不能要丈夫守节。正如《群鬼》(Ghosts)戏里的阿尔文夫人受不过丈夫的气,跑到一个朋友家去;那位朋友是个牧师,很教训了他一顿,说他不守妇道。但是阿尔文夫人的丈夫专在外面偷妇人,甚至淫乱他妻子的婢女;人家都毫不介意,那位牧师朋友也觉得这是男人常有的事,不足为奇!妻子对丈夫,什么都可以牺牲;丈夫对妻子,是不犯着牺牲什么的。《娜拉》戏内的娜拉,因为要救他丈夫的生命,所以冒他父亲的名字,签了借据去借钱。后来事体闹穿了,他丈夫不但不肯替娜拉分担冒名的干系,还要痛骂他带累他自己的名誉。后来和平了结了,没有危险了,他丈夫又装出大度的样子,说不追究他的错处了。他得意扬扬的说道:“一个男人赦了他妻子的过犯是很畅快的事!”(《娜拉》三幕)
这种极不堪的情形,何以居然忍耐得住呢?第一,因为人都要顾面子,不得不装腔做戏,做假道德遮着面孔。第二,因为大多数的人都是没有胆子的懦夫。因为要顾面子,故不肯闹翻。因为没有胆子,故不敢闹翻。那《娜拉》戏里的娜拉,忽然看破家庭是一座做猴子戏的戏台,他自己是台上的猴子。他有胆子,又不肯再装假面子,所以告别了掌班的,跳下了戏台,去干他自己的生活。
那《群鬼》戏里的阿尔文夫人没有娜拉的胆子,又要顾面子,所以被他的牧师朋友一劝,就劝回头了,还是回家,去尽他的“天职”,守他的“妇道”。他丈夫仍旧做那种淫荡的行为,阿尔文夫人只好牺牲自己的人格,尽力把他羁縻在家。后来生下一个儿子,他母亲恐怕他在家,学了他父亲的坏榜样,所以到了七岁便把他送到巴黎去。他一面又要哄他丈夫在家,一面要在外边替他丈夫修名誉,一面要骗他儿子说他父亲是怎样一个正人君子。这种情形,过了十九个足年,他丈夫才死。死后,他妻子还要替他装面子,花了许多钱,造了一所孤儿院,作他亡夫的遗爱。孤儿院造成了,他把儿子唤回来参预孤儿院落成的庆典。谁知他儿子从胎里就得了他父亲的花柳病的遗毒,变成一种脑腐症。到家没几天,那孤儿院也被火烧了,他儿子的遗传病发作,脑子坏了,就成了疯人了。这是没有胆子、又要顾面子的结局,这就是腐败家庭的下场!
三 其次,且看易卜生论社会的三种大势力。那三种大势力一是法律,二是宗教,三是道德。
第一,法律
法律的效能在于除暴去恶,禁民为非。但是法律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在于法律是无有偏私的,犯了什么法,就该得什么罪。坏处也在于此,法律是死板板的条文,不通人情世故,不知道一样的罪名,却有几等、几样的居心,有几等、几样的境遇情形;同犯一罪的人却有几等、几样的知识程度。法律只说某人犯了某法的某某篇、某某章、某某节,该得某某罪,全不管犯罪的人的知识不同,境遇不同,居心不同。《娜拉》戏里有两件冒名签字的事:—件是一个律师做的,一件是一个不懂法律的妇人做的。那律师犯这罪全由于自私自利,那妇人犯这罪全因为他要救他丈夫的性命。但是法律全不问这些区别。请看看这两个“罪人”讨论这个问题:
(律师) 郝夫人,你好像不知道你犯了什么罪。我老实对你说,我犯的那桩使我一生声名扫地的事,和你所做的事恰恰相同,一毫也不多,一毫也不少。
(娜拉) 你!难道你居然也敢冒险去救你妻子的命吗?
(律师) 法律不管人的居心如何。
(娜拉) 如此说来,这种法律是笨极了。
(律师) 不问他笨不笨,你总要受他的裁判。
(娜拉)
我不相信。难道法律不许做女儿的想个法子,免得他临死的父亲烦恼吗?难道法律不许做妻子的救他丈夫的命吗?我不大懂得法律,但是我想总该有这种法律承认这些事的。你是一个律师,你难道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吗?柯先生,你真是一个不中用的律师了。(一幕)
最可怜的是世上真没有这种入情入理的法律!
第二,宗教 易卜生眼里的宗教久已失了那种可以感化人的能力;久已变成毫无生气的仪节、信条,只配口头念得烂熟,却不配使人奋发鼓舞了,《娜拉》戏里说:
(郝尔茂) 你难道没有宗教吗?
(娜 拉) 我不很懂得究竟宗教是什么东西。我只知道我进教时那位牧师告诉我的一些话。他对我说宗教是这个、是那个,是这样、是那样。(三幕) 如今人的宗教,都是如此。你问他信什么教,他就把他的牧师或是他的先生告诉他的话背给你听。他会背耶稣的《祈祷》文,他会念阿弥陀佛,他会背一部《圣谕广训》。这就是宗教了。
宗教的本意,是为人而作的。正如耶稣说的:“礼拜是为人造的,不是人为礼拜造的。”不料后世的宗教,处处与人类的天性相反,处处反乎人情,如《群鬼》戏中的牧师,逼着阿尔文夫人回家去受那淫荡丈夫的待遇,去受那十九年极不堪的惨痛。那牧师说,宗教不许人求快乐,求快乐便是受了恶魔的魔力了。他说宗教不许做妻子的批评他丈夫的行为;他说宗教教人无论如伺总要守妇道,总须尽责任,那牧师口口声声所说是“是”的,阿尔文夫人心中总觉得都是“不是”的。后来阿尔文夫人仔细去研究那牧师的宗教,忽然大悟:原来那些教条都是假的,都是“机器造的!”(《群鬼》二幕)
但是这种机器造的宗教何以居然能这样兴旺呢?原来,现在的宗教虽没有精神上的价值,却极有物质上的用场。宗教是可以利用的,是可以使人发财得意的。那《群鬼》戏里的木匠,本是一个极下流的酒鬼,卖妻卖女都肯干的。但是他见了那位道学的牧师,立刻就装出宗教家的样子,说宗教家的话,做宗教家的唱歌祈祷,把这位蠢牧师哄得滴溜溜的转(二幕)。那《罗斯马庄》(Rosmersholm)戏里面的主人翁罗斯马本是一个牧师,后来他的思想改变了,遂不信教了。他那时想加人本地的自由党,不料党中的领袖却不许罗斯马宣告他脱离教会的事。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党里很少信教的人,故想借罗斯马的名誉来号召那些信教的人家。可见宗教的兴旺,并不是因为宗教真有兴旺的价值,不过是因为宗教有可以利用的好处罢了。如今的“基督教青年会”竟开明的用种种物质上的便利来做招揽会员的钓饵,所以有些人住青年会的洋房,洗青年会的雨浴,到了晚上仍旧去“白相堂子”,仍旧去“逛胡同”,仍旧去打麻雀、扑克。这也是宗教兴旺的一种原因了!
第三,道德
法律、宗教既没有裁制社会的本领,我们且看“道德”可有这种本事?据易卜生看来,社会上所谓“道德”不过是许多陈腐的旧习惯。合于社会习惯的,便是道德;不合于社会习惯的,便是不道德。正如我们中国的老辈人看见少年男女实行自由结婚,便说是“不道德。”为什么呢?因为这事不合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社会习惯。但是这班老辈人自己讨许多小老婆,却以为是很平常的事,没有什么不道德。为什么呢?因为习惯如此。又如中国人死了父母,发出讣书,人人都说“泣血稽颡”、“苫块昏迷”。其实他们何尝泣血?又何尝“寝苫枕块”?这种自欺欺人的事,人人都以为是“道德”,人人都不以为羞耻。为什么呢?因为社会的习惯如此,所以不道德的也觉得道德了。
这种不道德的道德,在社会上造出一种诈伪不自然的伪君子。面子上都是仁义道德,骨子上都是男盗女娼。易卜生最恨这种人。他有一本戏,叫做《社会的栋梁》(Pillars of Society),戏中的主人名叫褒匿,是一个极坏的伪君子。他犯了一桩奸情,却让他兄弟受这恶名,还要诬赖他兄弟偷了钱跑脱了。不但如此,他还雇了一只烂脱底的船送他兄弟出海,指望把他兄弟和一船的人都沉死在海底,可以灭口。这样一个大奸,面子上却做得十分道德,社会上都尊敬他,称他做“全市第一个公民”、“公民的模范”,“社会的栋梁”!他谋害他兄弟的那一天,本城的公民,聚了几千人,排起队来,打着旗,奏着军乐,上他的门来表示社会的敬意,高声喊道:“褒匿万岁!社会的栋梁褒匿万岁!”这就是道德!
四 其次,我们且看易卜生写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易卜生的戏剧中,有一条极显而易见的学说,是说社会与个人互相损害。社会最爱专制,往往用强力摧折个人的个性(individuality),压制个人自由独立的精神。等到个人的个性都消灭了,等到自由独立的精神都完了,社会自身也没有生气了,也不会进步了。社会里有许多陈腐的习惯,老朽的思想,极不堪的迷信。个人生在社会中,不能不受这些势力的影响。有时有一两个独立的少年,不甘心受这种陈腐规矩的束缚,于是东冲西突,想与社会作对。上文所说的褒匿,少年时代也曾想和社会反抗。但是社会的权力很大,网罗很密;个人的能力有限,如何是社会的敌手?社会对个人道:“你们顺我者生,逆我者死;顺我者有赏,逆我者有罚。”那些和社会反对的少年,一个一个的都受家庭的责备,遭朋友的怨恨,受社会的侮辱、驱逐。再看那些奉承社会意旨的人,一个个的都升官发财、安富尊荣了。当此境地,不是顶天立地的好汉,决不能坚持到底。所以像褒匿那般人,做了几时的维新志士,不久也渐渐的受社会同化,仍旧回到旧社会去做“社会的栋梁”了。社会如同一个大火炉,什么金、银、铜、铁、锡,进了炉子,都要熔化。易卜生有一本戏叫做《雁》(The Wild Duck),写一个人捉到一只雁,把他养在楼上半阁里,每天给他一桶水,让他在水里打滚游戏。那雁本是一个海阔天空、逍遥自得的飞鸟,如今在半阁里关久了,也会生活,也会长得胖胖的,后来竟完全忘记了他从前那种海阔天空、来去自由的乐处了!个人在社会里,就同这雁在人家半阁上一般,起初未必满意,久而久之,也就惯了,也渐渐的把黑暗世界当作安乐窝了。
社会对于那班服从社会命令、维持陈旧迷信、传播腐败思想的人,一个一个的都有重赏。有的发财了,有的升官了,有的享大名誉了。这些人有了钱,有了势,有了名誉,遂像老虎长了翅膀,更可横行无忌了,更可借着“公益”的名誉去骗人钱财,害人生命,做种种无法无天的行为。易卜生的《社会的栋梁》和《博克曼》(John Gabriel Borkman)两本戏的主人翁都是这种人物。他们钱赚得够了,然后掏出几个小钱来,开一个学堂,造一所孤儿院,立一个公共游戏场,“捐二十磅金去买面包给贫人吃”(用《社会的栋梁》二幕中语),于是社会格外恭维他们,打着旗子,奏着军乐,上他们家来,大喊“社会的栋梁万岁!”
那些不懂事又不安本分的理想家,处处和社会的风俗习惯反对,是该受重罚的。执行这种重罚的机关,便是“舆论”,便是大多数的“公论”。世间有一种最通行的迷信,叫做“服从多数的迷信”。人都以为多数人的公论总是不错的。易卜生绝对的不承认这种迷信。“多数党说他总在错的一边,少数党总在不错的一边。”(《国民公敌》五幕)一切维新革命,都是少数人发起的,都是大多数人所极力反对的。大多数人总是守旧、麻木不仁的,只有极少数人,有时只有一个人,不满意于社会的现状,要想维新,要想革命。这种理想家是社会所最忌的。大多数人都骂他是“捣乱分子”,都恨他“扰乱治安”,都说他“大逆不道”。所以他们用大多数的专制威权去压制那“捣乱”的思想志士,不许他开口,不许他行动自由;把他关在监牢里;把他赶出境去,把他杀了,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活活的钉死,把他捆在柴草上活活的烧死。过了几十年、几百年,那少数人的主张渐渐的变成多数人的主张,于是社会的多数人又把他们从前杀死、钉死、烧死的那些“捣乱分子”,一个一个的重新推崇起来,替他们修墓,替他们作传,替他们立庙,替他们铸铜像。却不知道从前那种“新”思想,到了这时候,又早已成了“陈腐的”迷信!当他们替从前那些特立独行的人修墓、铸铜像的时候,社会里早已发生了几个新派少数人,又要受他们杀死、钉死、烧死的刑罚了!听以说“多数党总是错的,少数党总是不错的”。
易卜生有一本戏叫做《国民公敌》,里面写的就是这个道理。
这本戏的主人翁斯铎曼医生,从前发现本地的水可以造成几处卫生浴池。本地的人听了他的话,觉得有利可图,便集了资本,造了几处卫生浴池。后来四方的人闻了浴池之名,纷纷来这里避暑养病。来的人多了,本地的商业市面便渐渐发达兴旺,斯铎曼医生便做了浴池的官医。后来洗浴的人之中忽然发生一种流行病症,经这位医生仔细考察,知道这病症是从浴池的水里来的,他便装了一瓶水寄与大学的化学师请他化验。化验出来,才知道浴池的水管安的太低了,上流的污秽,停积在浴池里,发生一种传染病的微生物,极有害于公众卫生。斯铎曼医生得了这种科学证据,便做了一篇切切实实的报告书,请浴池的董事会把浴池的水管重行改造,以免妨碍卫生。不料改造浴池须要花费许多钱,又要把浴池闭歇一两年。浴池—闭歇,本地的商务便要受许多损失。所以,本地的人全体用死力反对斯铎曼医生的提议,他们宁可听那些来避暑养病的人受毒病死,却不情愿受这种金钱的损失。所以他们用大多数的专制威权,压制这位说老实话的医生,不许他开口。他做了报告,本地的报馆都不肯登载;他要自己印刷,印刷局也不肯替他印;他要开会演说,全城的人都不把空屋借他做会场。后来好容易找到了一所会场,开了一个公民会议,会场上的人不但不听他的老实话,还把他赶下台去,由全体一致表决,宣告斯铎曼医生从此是国民的公敌。他逃出会场,把裤子都撕破了,还被众人赶到他家,用石头掷他,把窗户都打碎了。到了明天,本地政府革了他的官医;本地商民发了传单不许人请他看病;他的房东请他赶快搬出屋去;他的女儿在学堂教书,也被校长辞退了。这就是“特立独行”的好结果!这就是大多数惩罚少数“捣乱分子”的辣手段!
五 其次,我们且说易卜生的政治主义。易卜生的戏剧不大讨论政治问题,所以我们须要用他的《尺牍》(Lettersed,By his son,Sigurd Ibsen, English Trans. 1905)做参考的材料。
易卜生起初完全是一个主张无政府主义的人。当普法之战(—八七○至一八七一年)时,他的无政府主义最为激烈。一八七一年,他有信与一个朋友道:
……个人绝无做国民的需要。不但如此,国家简直是个人的大害。请看普鲁士的国力,不是牺牲了个人的个性去买来的吗?国民都成了酒馆里跑堂的了,自然个个都是好兵了。
再看犹太民族,岂不是最高贵的人类吗?无论受了何种野蛮的待遇,那犹太民族还能保存本来的面目。这都因为他们没有国家的原故,国家总得毁去,这种毁除国家的革命,我也情愿加入。毁去国家观念,单靠个人的情愿和精神上的团结做人类社会的基本,——若能做到这步田地,这可算得有价值的自由起点。那些国体的变迁,换来换去,都不过是弄把戏,都不过是全无道理的胡闹(《尺牍》第七十九)
易卜生的纯粹无政府主义,后来渐渐的改变了。他亲自看见巴黎“市民政府”(Commune)的完全失败(—八七一),便把他主张无政府主义的热心减了许多(《尺牍》第八十一)。到了一八八四年,他写信给他的朋友说,他在本国若有机会,定要把国中无权的人民联合成一个大政党,主张极力推广选举权,提高妇女的地位,改良国家教育,要使脱除一切中古陋习(《尺牍》第七十八)。这就不是无政府的口气了,但是他终究不曾加入政党。他以为加入政党是很下流的事(《尺牍》第一五八)。他最恨那班政客,他以为“那班政客所力争的,全是表面上的权利,全是胡闹。最要紧的是人心的大革命。”(《尺牍》第七十七)
易卜生从来不主张狭义的国家主义,从来不是狭义的爱国者。一八八八年,他写信给一个朋友说道:
知识思想略为发达的人,对于旧式的国家观念,总不满意。我们不能以为有了我们所属的政治团体便足够了。据我看来,国家观念不久就要消灭了,将来定有一种观念起来代他。即以我个人而论,我已经过这种变化。我起初觉得我是那威国人,后来变成斯堪丁纳维亚人(那威与瑞典总名斯堪丁纳维亚),我现在已成了条顿人了(《尺牍》第一○六)。
这是一八八八年的话。我想易卜生晚年临死的时候(1906)一定已进到世界主义的地步了。

我开篇便说过,易卜生的人生观只是一个写实主义。易卜生把家庭、社会的实在情形都写出来,叫人看了动心,叫人看了觉得我们的家庭、社会原来是如此黑暗腐败,叫人看了觉得家庭、社会真正不得不维新革命:——这就是“易卜生主义”。表面上看去,像是破坏的,其实完全是建设的。譬如医生诊了病,开了一个脉案,把病状详细写出,这难道是消极的、破坏的手续吗?但是易卜生虽开了许多脉案,却不肯轻易开药方。他知道人类社会是极复杂的组织,有种种绝不相同的境地,有种种绝不相同的情形。社会的病,种类纷繁,决不是什么“包医百病”的药方所能治得好的。因此他只好开了脉案,说出病情,让病人各人自己去寻医病的药方。
虽然如此,但是易卜生生平却也有一种完全积极的主张。他主张个人须要充分发达自己的才性,须要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
他有一封信给他的朋友George Brandes说道: 我所最期望于你的,是一种真正纯粹的为我主义,要使你有时觉得天下只有关于我的事最要紧,其余的都算不得什么,……你要想有益于社会,最好的法子莫如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有的时候我真觉得全世界都像海上撞沉了船,最要紧的还是救出自己(《尺牍》第八十四)。
最可笑的是有些人明知世界“陆沉”,却要跟着“陆沉”,跟着堕落,不肯“救出自己”!却不知道社会是个人组成的,多救出一个人便是多备下一个再造新社会的分子。所以孟轲说“穷则独善其身”,这便是易卜生所说“救出自己”的意思。这种“为我主义”,其实是最有价值的利人主义。所以易卜生说:“你要想有益于社会,最妙的法子莫如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娜拉》戏里,写娜拉抛了丈夫儿女飘然而去,也只为要“救出自己”。那戏中说:
(郝尔茂) ……你就是这样抛弃你的最神圣的责任吗?
(娜 拉) 你以为我的最神圣的责任是什么?
(郝尔茂) 还等我说吗?可不是你对于你的丈夫和你的儿女的责任吗?
(娜 拉) 我还有别的责任同这些一样的神圣。
(郝尔茂) 没有的。你且说,那些责任是什么?
(娜 拉) 是我对于我自己的责任。
(郝尔茂) 最要紧的,你是一个妻子,又是一个母亲。
(娜 拉) 这种话我现在不相信了。我相信,第一,我是一个人,正同你一样。——无论如何,我务必努力做一个人(三幕)。
一八八二年,易卜生有信给朋友道:
这样生活,须使各人自己充分发展:——这是人类功业顶高的一层,这是我们大家都应该的事(《尺牍》第—六四)。
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不使他自由发展。那本《雁》戏所写的只是—件摧残个人才性的惨剧。那戏写一个人少年时本极有高尚的志气,后来被—个恶人害得破家荡产,不能度日。那恶人又把他自己通奸有孕的下等女子配给他做妻子,从此家累日重一日,他的志气便日低一日。到了后来,他压落深了,竟变成一个懒人懦夫,天天受那下贱妇人和两个无赖的恭维,他洋洋得意的觉得这种生活很可以终身了。所以那本戏借一个雁做比喻:那雁在半阁上关得久了,他从前那种高飞远举的志气全都消灭了,居然把人家的半阁做他的极乐国了!
发展个人的个性,须要有两个条件。第一,须使个人有自由意志。第二,须使个人担干系、负责任。《娜拉》戏中写郝尔茂的最大错处只在他把娜拉当作“玩意儿”看待,既不许她有自由意志,又不许她担负家庭的责任,所以娜拉竟没有发展她自己个性的机会。所以娜拉一旦觉悟时,恨极她的丈夫,决意弃家远去。也正为这个原故,易卜生又有一本戏,叫做《海上夫人》(The Lady from the sea),里面写一个女子哀梨妲少年时嫁给人家做后母,她丈夫和前妻的两个女儿看她年纪轻,不让她管家务,只叫她过安闲日子。哀梨妲在家觉得做这种不自由的妻子、不负责任的后母,是极没趣的事。因此她天天想跟人到海外去过那海阔天空的生活。她丈夫越不许她自由,她偏越想自由。后来他丈夫知道留她不住,只得许她自由出去。她丈夫说道:
(丈 夫) ……我现在立刻和你毁约。现在可以有完全自由拣定你自己的路子。……现在你可以自己决定,你有完全的自由,你自己担干系。
(哀梨妲) 完全自由!还要自己担干系!还担干系咧!有这么一来,样样事都不同了。
哀梨妲有了自己,又自己负责任了,忽然大变了,也不想那海上的生活了,决意不跟人走了(《海上夫人》第五幕)。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世间只有奴隶的生活是不能自由选择的,是不用担干系的。个人若没有自由权,又不负责任,便和做奴隶一样。所以无论怎样好玩,无论怎样高兴,到底没有真正乐趣,到底不能发展个人的人格。所以哀梨妲说:“有了完全自由,还要自己担干系,有这么一来,样样事都不同了。
“家庭是如此,社会、国家也是如此。自治的社会,共和的国家,只是要个人有自由选择之权,还要个人对于自己所行所为都负责任。若不如此,决不能造出自己独立的人格。社会、国家没有自由独立的人格,如同酒里少了酒曲,面包里少了酵,人身上少了脑筋,那种社会、国家决没有改良进步的希望。
所以易卜生的一生目的只是要社会极力容忍,极力鼓励斯铎曼医生一流的人物(斯铎曼事见上文四节),社会上生出无数永不知足、永不满意、敢说老实话攻击社会腐败情形的“国民公敌”;要想社会上有许多人都能像斯铎曼医生那样宣言道: “世上最强有力的人就是那个最孤立的人!”
社会、国家是时刻变迁的,所以不能指定那一种方法是救世的良药。十年前用补药,十年后或者须用泄药了;十年前用凉药,十年后或者须用热药了。况且各地的社会、国家都不相同,适用于日本的药,未必完全适用于中国;适用于德国的药,未必适用于美国。只有康有为那种“圣人”,还想用他们的“戊戌政策”来救戊午的中国;只有辜鸿铭那班怪物,还想用二千年前的“尊王大义”来施行于20世纪的中国。易卜生是聪明人,他知道世上没有“包医百病”的仙方,也没有“施诸四海而皆准、推之百世而不悖”的真理。因此他对于社会的种种罪恶污秽,只开脉案,只说病状,却不肯下药。但他虽不肯下药,却到处告诉我们一个保卫社会健康的卫生良法。他仿佛说道:“人的身体全靠血里面有无量数的白血轮时时刻刻与人身的病菌开战。把一切病菌扑灭干净,方才可使身体健全、精神充足,社会、国家的健康也全靠社会中有许多永不知足、永不满意、时刻与罪恶分子、龌龊分子宣战的白血轮,方才有改良进步的希望。我们若要保卫社会的健康,须要使社会里时时刻刻有斯铎曼医生一般的白血轮分子。但使社会常有这种白血轮精神,社会决没有不改良进步的道理。”
一八八三年,易卜生写信给朋友道:
十年之后,社会的多数人大概也会到了斯铎曼医生开公民大会时的见地了。但是这十年之中,斯驿曼自己也刻刻向前进。所以到了十年之后,他的见地仍旧比社会的多数人还高十年。即以我个人而论,我觉得时时刻刻总有进境。我从前每作一本戏时的主张,如今都已渐渐变成了很多数人的主张。但是等到他们赶到那里时,我久已不在那里了。我又到别处去了。我希望我总是向前去了(《尺牍》第一七二)。
民国七年五月十六日作于北京
民国十年四月二十六日改稿
随感录二十八
钱玄同(1887-1939),中国现代学者。本文原栽《新青年》第5卷第3号(1918年9月15日出版)。
既然叫做共和政体,既然叫做中华民国,那么有几句简单的话要奉告我国民。
民国的主体是国民,决不是官,决不是总统。总统是国民的公仆,不能叫做“元首”。
国民既是主体,则国民的利益须要自己在社会上费了脑筋、费了体力去换来。公仆固然不该殃民残民,却也不该“仁民”、“爱民”。公仆就是有时僭妄起来,不自揣量施其“仁爱”;但是做国民的决不该受他的“仁爱”。——什么叫做“仁民”、“爱民”呢?像猫主人养了一只猫,天天买鱼腥给他吃,这就是“仁民”、“爱民”的模型。
既在二十世纪建立民国,便该把法国、美国做榜样。一切“圣功”、“王道”,“修、齐、治、平”的鬼话,断断用不着再说。
中华民国既然推翻了自五帝以迄满清四千年的帝制,便该把四千年的“国粹”也同时推翻,因为这都是与帝制有关系的东西。
民国人民,一律平等;彼此相待,止有博爱,断断没有什么“忠、孝、节、义”之可言。
编者旁白
不同社会有不同的统治秩序,这些秩序以相应的伦理作为支撑。现代社会伦理与传统伦理大不相同:
在传统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无论土地、财富、还是牛羊子民,都属统治者所有。尽管人们知道,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并不存在真正合法的统治,他们的天下大都是像强盗抢劫一样从别人于中夺来的。但是,传统统治奉行的本是一种强盗逻辑:胜者王侯败者贼。天下本无主,谁能抢到手就是谁的。无论什么样的地痞流氓,无论手段多么卑劣,只要能夺得皇位,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统治国家。
在这种关系之下,一切都以权力金字塔的顶端为中心,自立规矩,不讲任何道理。不但个人的财产没有安全保障,随时可能被没收和征用,就连身家性命也是如此,“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这一切并非全是人治,而是常常“有法可依”。只是这“法”的制订并不需要征得百姓同意。于是,国内的子女玉帛自不必说,即使皇上想要让异域贡献几个女人或者地方特产,也可以立即发兵征讨。百姓的命运只有被迫忠君爱国,拿生命和财产做牺牲。
西方现代文明却给中国人送来了不同的理念: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都是一种契约关系。它所遵循的同样是市场上平等交换的原则。
这种新观念在20世纪初已开始深入人心,人们知道了个人应有的权利和政府权力的界限,知道了什么是合法的政府管理,什么是依靠强权进行的非法奴役,知道了现代人没有义务无条件接受统治和支配,更没有义务受权势者奴役。早在20世纪初,一些报刊就对此展开讨论,但表达最鲜明的还是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陈独秀等人。
1914年,陈独秀发表文章《爱国心与自觉心》,以西方现代国家理念考察中国,认为中国虽然有几千年历史,但可以说一直没有建立国家。因为“号为建设国家者,凡数十次,皆未尝为吾人谋福利,且为戕害吾人福利之蟊贼;吾人数千年以来所积贮之财产,所造作之事物,悉为此数十次建设国家者破坏无余”。他认为:“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盖保民之国家,爱之宜也;残民之国家,爱之也何居?岂吾民获罪于天,非留此屠戮人民之国家以为罚而莫可赎耶?或谓恶国家胜于无国家,予则云,残民之祸,恶国家甚于无国家。失国之民诚苦矣,然其托庇于法治主权之下,权利虽不与主人等,视彼乱国之孑遣,尚若天上焉。”1919年,他撰《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一文又提醒人们:“‘爱国’二字往往可以用做搜刮民财、压迫个人的利器”,并且再次强调:“我们爱的国家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现代社会伦理以个人权利为出发点,国家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性都由此而获得。胡适告诉人们:“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良好的制度可以保护人的个性,而罪恶的制度则摧残人的个性。他强调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的关系,认为个人如果没有自由权利,便像奴隶一样,不仅个性摧折,而且可以对一切都不负责任。而现代国家突出的特点就是个人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之权,同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当民族主义高潮到来之际,他说:“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 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 (《介绍我自己的思想》)
鲁迅临终之际,正是民族救亡热潮高涨之时,他告诫人们:“用笔和舌,将沦为异族的奴隶之苦告诉大家,自然是不错的,但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着这样的结论:‘那么,到底还不如我们似的做自己人的奴隶好。’” (《半夏小集》)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种现代观念的形成。
可惜,这种新观念曾几何时几近消失,直到“文革”结束后又逐步复活。这里所选邵燕祥、萧雪慧等人的文章分别代表了1980年代和1990年代中国知识分子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值得阅读和深思。
(李新宇)
第九章 什么是知识分子
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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