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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

_14 特维(美)
1、接近方法
接近方法(method of approach)是指犯罪人接近被害人的策略方法。主要包括袭击(blitz)、伏击(surprise),以及欺骗(coe)。上节课的时候我给大家举例子的时候说了第一和第三两个,比较通俗,今天看老特是怎么说的。
先说伏击,上次就没提这个。其实伏击和袭击在某些程度上有相似的地方。伏击的特征是犯罪人等候一段时间来发动攻击。袭击也有等候,但是更强调它的突然性,它是以一个强力制伏被害人,不给被害人任何反映时间和反应能力,使自己获得控制局面的能力。伏击更“像”是接近方式,而袭击则强调了攻击行为。
除了等候这一特点外,伏击可能是犯罪人根据预先选定的被害人的规律在某一特定地点进行行凶,也可能寻找一个被害人不注意的,或者是意志力比较薄弱的时候行凶,譬如睡眠的时候。从这些方面看,袭击有前者的特点,后者显然不符合袭击的情况。
欺骗的特点是犯罪人通过欺骗或者诡计的方法来接近被害人。这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计策来迅速地转移被害人的注意力,或者是通过一个复杂的长时间的计谋来获得被害人的信任。嗯,果然比我说得好,哈哈。不过我上节课归纳的也还可以,是吧,大家捧捧场。
2、攻击方法,以及攻击方法与接近方法的关系
攻击方法(method of attack)是指犯罪人接近被害人之后制伏被害人的方法。
攻击方法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跟接近方法在表述上有一定的交叉,所以经常使人感到“困惑”。人们提到攻击方法的时候会举例说,“袭击”、“伏击”、“欺骗”……咦?听起来耳熟!其实这是大家的一个误解,这三个都是纯粹的接近方法。只不过袭击更加突出攻击性,所以让人们觉得他同时具有接近方法和攻击方法的特性。但是大家一定要区分一点,那就是“犯罪人的接近方法可能包含了攻击方法,如果没有包含攻击,那就仅仅是个接近方法——攻击方法是完全独立的!”刚才说的是联系,现在咱们说一下区别。“攻击方法并不一定与最初的接近方法相一致”。你的明白?不明白?也就是说,接近方法有可能有许多,比如一开始实施了A,后来又实施了B和C。犯罪人在接近被害人后譬如事实攻击行为C。虽然犯罪人的接近方法中包含了C,但是最初的是A。A是最初的接近方法,A≠C,那么我们看出接近方法和攻击方法的区别了。还不明白?好吧,举例说明吧!
在一次潜伏的攻击中,犯罪人等候几个小时,然后从公园的树丛中跳出来从后面用刀具和语言威胁控制被害人。之后犯罪人把被害人带到了一个什么地方实施了什么伤害。好!这个是接近方法。
在一次潜伏的攻击中,犯罪人等候几个小时,然后从公园的树丛中跳出来从后面用刀具和语言威胁控制被害人。然后犯罪人马上将其伤害,这是攻击方法。
这回大家明白了?
好的。
继续。
刚才说了接近方法与攻击方法的关系,现在咱们从另一个方面去看攻击方法。怎么看?咱们可以通过使用凶器和使用暴力等方面来看。譬如口头威胁,譬如拿把枪、拿把刀什么的,或者是从背后拿根绳就给别人“做”了等等,咱们在下面具体说一下。
(1)使用暴力
暴力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是犯罪人的暴力,另一方面是受害人的反抗。关于前者我们以前说了很多了,在“分析伤害形态”那章里我们讲的很详细。在这一章节里我们主要分析一下犯罪人使用暴力的目的。简单的说,老特认为是控制,“操纵、控制、约束以及支付被害人”。
以控制为目的的暴力
1、殴打不顺从的被害人。
2、窒息好斗的被害人。
3、咬好斗的被害人。
4、用绳子将被害人的身体绑住。
5、使用手铐。
6、将被害人的嘴堵上来抑止口头反抗。
口头威胁进行控制、惩罚、性侵犯或致命暴力
1、“不要乱动,要不然我把你的手绑到你后面”。
2、“再那样做我就杀了你”。
3、“照我说的做,要不然就把这东西塞进你的嘴里”。
4、“一直走,要不然我就好好教训你”。
无声地使用物件威胁进行控制、惩罚、性侵犯或致命暴力
1、亮出枪支。
2、亮出刀具。
3、亮出棍棒(或其他用做暴力凶器的钝器)。
4、已经举起来的握紧的拳头。
5、由于其身材强壮而产生的胁迫。
6、亮出了手铐(或者其他明显的约束)。
凶器
这是一件重要的物证。我们通过对凶器进行分析可以得出许多信息。那么什么是凶器?凶器是指取在犯罪现场的(能够利用的物体)或者是被发那罪人或被害人带到现场、用来实施暴力的物体。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犯罪现场都有凶器,有可能是压根就没有,有可能是被犯罪人拿走了。当然,还有可能是犯罪人认为对付被害人根本用不着。在刑侦人员收集凶器这件证据时应该怎么看待他哪?换一种说法,我们要怎么从这件凶器上挖出对破案有用的东西来。
(1)凶器本身的特征。是刀枪剑戢的哪一类,或者是流星锤当然也不一定。然后看这个东西有什么区别一般物体的特性,它的长短、大小,有尖没尖,有刺没刺,有钩没钩等等。
(2)凶器的主人是谁。是犯罪人的还是被害人的,或者案外人的,这样可以确定这个案件中涉及几个人,同时可以分析出这些人之间的关系。比如说凶器是被害人的,他打算伤害犯罪人,犯罪人正当防卫把被害人打伤。
(3)凶器是怎么带到现场的。这也是关键问题,上面说了,有可能是任何一方带来的,也可能是本身就在现场的。这个情况又分了,有可能是“折凳”,本来还有别的正常的用途,只不过恰巧被犯罪人用做了凶器。有可能是藏在花盆里的匕首,那就有可能是有预谋的了。
(4)凶器是在哪里找到的。这无非是几种情况,第一,被害人身上插着;第二,现场;第三、现场的附近,其他关联现场;第四,没找到。就这几种呗!没什么新鲜的。当然,这些不同的情况给刑侦人员的信息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情况刑侦人员在继续往下查。
(5)犯罪人在犯罪中的什么时候使用了凶器?比如是接近过程中的胁迫、攻击过程中的伤害,或者是性侵犯中的变态行为、灭口行为等。由此可以分析犯罪人的惯技或者标记行为。
(6)凶器是被如何使用的?自卫?警告?还是强迫、性犯罪?或者直接就是致命的暴力攻击。这些都要一一被区分。认定犯罪情节上具有意义。
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犯罪人使用暴力,不论是什么形式、方法,目的是一致的。同学们记得这一点。所有的表现形式都是为目的服务的。但是从这些表现中我们可以找到凶手的痕迹。
(2)被害人的反抗
伯吉斯和哈兹伍德两位老哥为我们总结了被害人反抗的三种类型,同时告诫我们除了他们所总结的三种反抗外还有一些消极的反抗。老特在引用和评论上面两位老哥的理论时提出了几点意见,在这里我也跟大家先打个底,不然往下讲同学们可能有点不适应。说实话我第一次看的时候都一愣。第一,老特说他们没有讲清楚三种分类发生交叉的情况。这个是人之常情。并不是任何东西都像雪球和煤球有那么强的对比度。就连光还有波粒两项性哪,更别说是人这么复杂的生物了。第二,人是复杂的,老特在这个时候想起这点了,所以对于每个案件、每一个被害人来说都有自己的特点。对于这个被害人来说是特性的方面对于那个被害人来说就未必是特殊的。一个被害人的极端行为对于另一个被害人来说可能就不是极端行为。这个我也理解。我是一个亚洲人,我的皮肤是黄色的,在中国犯案,简报上一定不会提出我的皮肤问题。要是在美国我犯事了,人家第一句就是亚裔,然后咱们老祖宗那些优点就全写上了,“黑头发、黑眼睛、黄皮肤……”,我是龙的传人~~。“极端行为”,想想啊,譬如我被吓一下就歇斯底里,然后就转换性格,当然,这就是极端的行为,一般的也就是晕过去而已。这个放在日本就比较普遍了,他们是民族性的精神分裂,好的时候比人还像人哪!那做的卡通把人性都吹到天上去了,让你觉得那就是天堂。坏的时候你恨不得想那地方为什么没有沉下去,整个一个出恶魔的流水线。大家明白了吧。什么?这位同学说我有民族情绪,对啊,我是有,因为我是中国人。日本人都是二X,哈日的都不能进祖坟(很平静的说,根本无需激动)。打住了,这个问题咱们以后再谈,谁想谈下课报名。讨论之前必须读三边《四世同堂》。第三,来了啊,同学们听好了,老特总结出了一种“消极抵抗”叫——顺从。谢谢。这种情况真是很极端,被害人顺从(victim compliance)的概念是指被害人迅速地、毫不犹豫地服从犯罪人命令的情况。非常恰巧,我在看A片的时候真的见过,日本的,同学们领会了吧,这里也不多说了。好了,咱们进入主题吧。
被害人顺从
老特说这类被害人的想法是,可能会想自己做什么反抗都没有意义,而且会带来更大的伤害,如果顺从不反抗,犯罪人达到自己的目的后会放他们走,这样是避免受到更大伤害的一种方法。当然,顺从不代表没有犯罪发生。
但是他们好像没有想,如果犯罪人想先奸后杀怎么办?
消极反抗
消极反抗(passive resistance)是指被害人以一些平静的方法来反抗犯罪人。我看到这里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第一反应是甘地,当然我也知道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这里说的消极反抗是指不顺从,比如是被害人拒绝服从犯罪人的命令,或者被拘禁的被害人拒绝饮食。
口头反抗
口头反抗(verbal resistance)是指被害人用语言来反抗犯罪人。譬如:“不要碰我”,“你要强奸我,就先杀了我”,“求求你,请不要伤害我”,“放我走吧,我不会告诉任何人的”。头两句还象话,后两句就是求饶了,不像反抗啊!不过老特说了,这个口头反抗包括了求助、喊叫、恳求、口头表示拒绝,或者与犯罪人进行谈判等。服了,但是我想最后那个例子应该不是谈判。
身体反抗
身体反抗(physical resistance)是指被害人用身体暴力来反抗犯罪人,包括拳打,牙咬,指甲抠,最后是……逃跑(也是一滴汗)。从上面的介绍来看,身体反抗是狭义上的反抗。在这里,我们强调一下,如果受害人提到了身体反抗,那么我们要检查一下受害人的身体,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体,通过检查来验证受害人的话。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伤痕,或者没有受害人所说的痕迹也不一定说受害人就是在说谎。比如,一个受害人说甲在对他进行抢劫时,自己用随身携带的立刀将腹部划伤,受害人是个美术老师,刚上完手工课,呵呵。结果当警方根据受害人的指认找到嫌疑人的时候,发现该嫌疑人没有受害人所说的伤痕。事实上嫌疑人确实没有受伤,因为刀比较小,只是割破了他的衣服,警察在搜查时在垃圾箱中找到一件被划破的皮衣。
呼!累了,今天说的太多了。大家回去慢慢消化吧。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三十九)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技术支持:汤圆
课程名称:《第十一章 犯罪现场特征》
废话不多说,咱们接着讲。
上节课讲了犯罪现场、犯罪现场类型,这节课咱们上来先说说现场的位置的问题,以及现场位置与周围环境的关系。这个其实是上节课要说的,不过把它放在这节课里用作承上启下一下也不错,呵呵。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个问题,我个人倒是认为通过对现场位置的分析我们可以从中找到的一些蛛丝马迹。
1、谁经常出现在现场以及周围的区域中?
2、他是如何到达现场所在的地区的(使用车辆、飞机还是步行)?
3、现场有什么东西?
4、正常情况下现场上发生过什么活动?
5、在现场附近的区域发生过什么犯罪行为?
6、该现场与其他犯罪现场的相对位置如何?
7、犯罪人是如何进入现场的(交通工具、出入口等)?
8、犯罪人为什么选择那个现场(故意的、偶然的、为了方便等)?
9、犯罪人必须对该地区达到怎样的熟悉程度才能找到犯罪现场?该现场是一个随便路过的陌生人都能发现的吗?或者到达该现场需要对该地区有一定的熟悉度?
看完了上面的几项,同学们是不是跟我有同感了?这就是在为进行画像做准备了,勘查、侦查行为,就像上节课我们说的那样。通过询问目击证人、分析统计数字进行评估,又是归纳法,呵呵。
好了,咱们现在进一步看看通过对现场的观察可以得到什么信息。一开始的时候不是说三个层次吗?上节课顺着话茬我就把“犯罪地点”的情况跟大家说了,今天咱们讲另外一个,“被害过程”。这个层面又分为接近方法、攻击方法。攻击方法中又包含了很多的内容,如使用暴力的方式、被害人的反抗、性行为的特征和顺序、言语行为(口头命令)等。
1、接近方法
接近方法(method of approach)是指犯罪人接近被害人的策略方法。主要包括袭击(blitz)、伏击(surprise),以及欺骗(coe)。上节课的时候我给大家举例子的时候说了第一和第三两个,比较通俗,今天看老特是怎么说的。
先说伏击,上次就没提这个。其实伏击和袭击在某些程度上有相似的地方。伏击的特征是犯罪人等候一段时间来发动攻击。袭击也有等候,但是更强调它的突然性,它是以一个强力制伏被害人,不给被害人任何反映时间和反应能力,使自己获得控制局面的能力。伏击更“像”是接近方式,而袭击则强调了攻击行为。
除了等候这一特点外,伏击可能是犯罪人根据预先选定的被害人的规律在某一特定地点进行行凶,也可能寻找一个被害人不注意的,或者是意志力比较薄弱的时候行凶,譬如睡眠的时候。从这些方面看,袭击有前者的特点,后者显然不符合袭击的情况。
欺骗的特点是犯罪人通过欺骗或者诡计的方法来接近被害人。这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计策来迅速地转移被害人的注意力,或者是通过一个复杂的长时间的计谋来获得被害人的信任。嗯,果然比我说得好,哈哈。不过我上节课归纳的也还可以,是吧,大家捧捧场。
2、攻击方法,以及攻击方法与接近方法的关系
攻击方法(method of attack)是指犯罪人接近被害人之后制伏被害人的方法。
攻击方法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跟接近方法在表述上有一定的交叉,所以经常使人感到“困惑”。人们提到攻击方法的时候会举例说,“袭击”、“伏击”、“欺骗”……咦?听起来耳熟!其实这是大家的一个误解,这三个都是纯粹的接近方法。只不过袭击更加突出攻击性,所以让人们觉得他同时具有接近方法和攻击方法的特性。但是大家一定要区分一点,那就是“犯罪人的接近方法可能包含了攻击方法,如果没有包含攻击,那就仅仅是个接近方法——攻击方法是完全独立的!”刚才说的是联系,现在咱们说一下区别。“攻击方法并不一定与最初的接近方法相一致”。你的明白?不明白?也就是说,接近方法有可能有许多,比如一开始实施了A,后来又实施了B和C。犯罪人在接近被害人后譬如事实攻击行为C。虽然犯罪人的接近方法中包含了C,但是最初的是A。A是最初的接近方法,A≠C,那么我们看出接近方法和攻击方法的区别了。还不明白?好吧,举例说明吧!
在一次潜伏的攻击中,犯罪人等候几个小时,然后从公园的树丛中跳出来从后面用刀具和语言威胁控制被害人。之后犯罪人把被害人带到了一个什么地方实施了什么伤害。好!这个是接近方法。
在一次潜伏的攻击中,犯罪人等候几个小时,然后从公园的树丛中跳出来从后面用刀具和语言威胁控制被害人。然后犯罪人马上将其伤害,这是攻击方法。
这回大家明白了?
好的。
继续。
刚才说了接近方法与攻击方法的关系,现在咱们从另一个方面去看攻击方法。怎么看?咱们可以通过使用凶器和使用暴力等方面来看。譬如口头威胁,譬如拿把枪、拿把刀什么的,或者是从背后拿根绳就给别人“做”了等等,咱们在下面具体说一下。
(1)使用暴力
暴力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是犯罪人的暴力,另一方面是受害人的反抗。关于前者我们以前说了很多了,在“分析伤害形态”那章里我们讲的很详细。在这一章节里我们主要分析一下犯罪人使用暴力的目的。简单的说,老特认为是控制,“操纵、控制、约束以及支付被害人”。
以控制为目的的暴力
1、殴打不顺从的被害人。
2、窒息好斗的被害人。
3、咬好斗的被害人。
4、用绳子将被害人的身体绑住。
5、使用手铐。
6、将被害人的嘴堵上来抑止口头反抗。
口头威胁进行控制、惩罚、性侵犯或致命暴力
1、“不要乱动,要不然我把你的手绑到你后面”。
2、“再那样做我就杀了你”。
3、“照我说的做,要不然就把这东西塞进你的嘴里”。
4、“一直走,要不然我就好好教训你”。
无声地使用物件威胁进行控制、惩罚、性侵犯或致命暴力
1、亮出枪支。
2、亮出刀具。
3、亮出棍棒(或其他用做暴力凶器的钝器)。
4、已经举起来的握紧的拳头。
5、由于其身材强壮而产生的胁迫。
6、亮出了手铐(或者其他明显的约束)。
凶器
这是一件重要的物证。我们通过对凶器进行分析可以得出许多信息。那么什么是凶器?凶器是指取在犯罪现场的(能够利用的物体)或者是被发那罪人或被害人带到现场、用来实施暴力的物体。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犯罪现场都有凶器,有可能是压根就没有,有可能是被犯罪人拿走了。当然,还有可能是犯罪人认为对付被害人根本用不着。在刑侦人员收集凶器这件证据时应该怎么看待他哪?换一种说法,我们要怎么从这件凶器上挖出对破案有用的东西来。
(1)凶器本身的特征。是刀枪剑戢的哪一类,或者是流星锤当然也不一定。然后看这个东西有什么区别一般物体的特性,它的长短、大小,有尖没尖,有刺没刺,有钩没钩等等。
(2)凶器的主人是谁。是犯罪人的还是被害人的,或者案外人的,这样可以确定这个案件中涉及几个人,同时可以分析出这些人之间的关系。比如说凶器是被害人的,他打算伤害犯罪人,犯罪人正当防卫把被害人打伤。
(3)凶器是怎么带到现场的。这也是关键问题,上面说了,有可能是任何一方带来的,也可能是本身就在现场的。这个情况又分了,有可能是“折凳”,本来还有别的正常的用途,只不过恰巧被犯罪人用做了凶器。有可能是藏在花盆里的匕首,那就有可能是有预谋的了。
(4)凶器是在哪里找到的。这无非是几种情况,第一,被害人身上插着;第二,现场;第三、现场的附近,其他关联现场;第四,没找到。就这几种呗!没什么新鲜的。当然,这些不同的情况给刑侦人员的信息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情况刑侦人员在继续往下查。
(5)犯罪人在犯罪中的什么时候使用了凶器?比如是接近过程中的胁迫、攻击过程中的伤害,或者是性侵犯中的变态行为、灭口行为等。由此可以分析犯罪人的惯技或者标记行为。
(6)凶器是被如何使用的?自卫?警告?还是强迫、性犯罪?或者直接就是致命的暴力攻击。这些都要一一被区分。认定犯罪情节上具有意义。
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犯罪人使用暴力,不论是什么形式、方法,目的是一致的。同学们记得这一点。所有的表现形式都是为目的服务的。但是从这些表现中我们可以找到凶手的痕迹。
(2)被害人的反抗
伯吉斯和哈兹伍德两位老哥为我们总结了被害人反抗的三种类型,同时告诫我们除了他们所总结的三种反抗外还有一些消极的反抗。老特在引用和评论上面两位老哥的理论时提出了几点意见,在这里我也跟大家先打个底,不然往下讲同学们可能有点不适应。说实话我第一次看的时候都一愣。第一,老特说他们没有讲清楚三种分类发生交叉的情况。这个是人之常情。并不是任何东西都像雪球和煤球有那么强的对比度。就连光还有波粒两项性哪,更别说是人这么复杂的生物了。第二,人是复杂的,老特在这个时候想起这点了,所以对于每个案件、每一个被害人来说都有自己的特点。对于这个被害人来说是特性的方面对于那个被害人来说就未必是特殊的。一个被害人的极端行为对于另一个被害人来说可能就不是极端行为。这个我也理解。我是一个亚洲人,我的皮肤是黄色的,在中国犯案,简报上一定不会提出我的皮肤问题。要是在美国我犯事了,人家第一句就是亚裔,然后咱们老祖宗那些优点就全写上了,“黑头发、黑眼睛、黄皮肤……”,我是龙的传人~~。“极端行为”,想想啊,譬如我被吓一下就歇斯底里,然后就转换性格,当然,这就是极端的行为,一般的也就是晕过去而已。这个放在日本就比较普遍了,他们是民族性的精神分裂,好的时候比人还像人哪!那做的卡通把人性都吹到天上去了,让你觉得那就是天堂。坏的时候你恨不得想那地方为什么没有沉下去,整个一个出恶魔的流水线。大家明白了吧。什么?这位同学说我有民族情绪,对啊,我是有,因为我是中国人。日本人都是二X,哈日的都不能进祖坟(很平静的说,根本无需激动)。打住了,这个问题咱们以后再谈,谁想谈下课报名。讨论之前必须读三边《四世同堂》。第三,来了啊,同学们听好了,老特总结出了一种“消极抵抗”叫——顺从。谢谢。这种情况真是很极端,被害人顺从(victim compliance)的概念是指被害人迅速地、毫不犹豫地服从犯罪人命令的情况。非常恰巧,我在看A片的时候真的见过,日本的,同学们领会了吧,这里也不多说了。好了,咱们进入主题吧。
被害人顺从
老特说这类被害人的想法是,可能会想自己做什么反抗都没有意义,而且会带来更大的伤害,如果顺从不反抗,犯罪人达到自己的目的后会放他们走,这样是避免受到更大伤害的一种方法。当然,顺从不代表没有犯罪发生。
但是他们好像没有想,如果犯罪人想先奸后杀怎么办?
消极反抗
消极反抗(passive resistance)是指被害人以一些平静的方法来反抗犯罪人。我看到这里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第一反应是甘地,当然我也知道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这里说的消极反抗是指不顺从,比如是被害人拒绝服从犯罪人的命令,或者被拘禁的被害人拒绝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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