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网 - 人生必读的书

TXT下载此书 | 书籍信息


(双击鼠标开启屏幕滚动,鼠标上下控制速度) 返回首页
选择背景色:
浏览字体:[ ]  
字体颜色: 双击鼠标滚屏: (1最慢,10最快)

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

_13 特维(美)
10、报案人曾经因为报假案而被起诉;(也未必是屡教不改,需要核实,不能盲目的下结论。)
11、报案人曾经向警察报告过一个相似的案件;(这个情况在动机部分有分析。)
12、报案人在调查期间搬了新家;(这个情况在动机部分有分析。)
13、报案人在调查期间开始提出诉讼并且想要得到一笔钱;(这个情况在动机部分有分析。)
14、报案人开始投诉时像电视或电影中千篇一律的被害人行为:歇斯底里、要求和女警官对话、紧张性精神分裂等;(如果没有这些情况,您认为被害人应该有什么反应。)
15、报案人在询问的关键时刻以哭泣来逃避回答重要问题;(这个在电视上经常能看到。)
16、报案人有较长的精神病治疗史。(电视上经常演的是,有特殊精神状况的人都有特殊的感应能力,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啊。还是调查一下吧!)
对比上面的两个系统我们可以看出,有很多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特点。但是这些状况并非都是十分明确的、明显的,或是直接能认定是假案,警方需要进行辨别,或者结合使用。不用我说大家也知道这是归纳法的结果,所以大家也别教条的使用。另外一点,这是针对美国使用的标准,在中国也未必能“拿来主义”,还要进行“去粗取精”的加工。当然,另外一种说法是咱们根本不用,因为警察叔叔根本就不会管的,假案?真的都不管,呵呵。虽然说优点冤枉,但是据我的了解基本上是这样。这个咱们可以借鉴一下对大陆贪官比例的笑话,“全毙了肯定有冤枉了,隔一个毙一个肯定有漏网的”。(上述观点纯属个人发牢骚,我的一个朋友被抢去报案,结果没有人管!我在此的牢骚没有散布、传播之目的,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本人主观上也没有任何的破坏的意图,本人与任何宗教或者伪宗教组织没有任何联系。另外本人是优秀共青团员,有证书,我的本意是督促、鞭策咱们公安战警在以往的丰功伟绩上再立新功,为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而奋斗,所以,希望广大的公安干警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胸怀……千万别抓我!谢谢。转贴的同志请您高抬贵手,“当然”之后的部分就别转贴了。雷我们自己抗着就行了。)
除了这些指标外,我们还说到了好多专家还归纳出一些侦查的方法,咱们下节课再说吧,我现在比较……,水喝多了,88。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三十七)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技术支持:汤圆
课程名称:《第十章 虚假报案》
上节课我们说了虚假报案的一些外部特征,这节课我们说说专家们总结出来的如何询问报案人,以便识别哪些是真的报案,哪些是虚假报案。希勒和麦克道尔提出了一种询问策略。他们的方法是设立一个“第二意见人”(second opinion)。这个第二意见人说白了就是一个置身事外的人,他只负责记录和发现谈话中报案人的矛盾部分。希勒和麦克道尔说,“如果直接由侦查人员以置疑的口气对疑似报假案者的陈述进行询问,那么可能产生相反的后果”。这两位老哥的意思是好的,按照我们中国人的话讲就是旁观者清,但是有几个问题我们要说一下。第一,从成本上考虑,警察好像没有那么多闲人来做这个工作,您要是找一帮菜鸟来干这个第二意见人,对了,他们还给这个职位取了个名字叫“监督员”,那么就更有意思了,到底是谁监督谁?报案人,还是警察。第二,我们说的虚假报案虽然是比例很高,但是终归是特例,您不能把所有报案都当贼吧,到时候报案的是说了,你们是不是不打算让我们报案然后显得你们的辖区很太平?第三,也是老特说的第一点,如果监督员真的要调查的话应当是去询问承办案件的人员,而非是报案人,这有点舍本逐末了。第四,在美国报假案是很严重的一种刑事犯罪,如果对方真的是报假案,警方最应该做的是……“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都作为呈堂证供……”米兰达规则(Miranda warnings),不然要倒霉的就是你自己了。
好了,他们的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缺点也不少。那么看看老特有什么好主意吧。
“态度决定一切!”看来不光是米卢一人的专利。老特说缺乏积极性是缺乏调查的结症之一。但是我们认为,即便是打着百分之二百的精神头也未必能杜绝一切的假案报警。说远了,呵呵,老特的意思是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谨慎的审视案件。既不遗漏,也不被骗。这个可不是容易办的事情。
逐项分析(frame-by-frame analysis),所有的侦查员在询问被害人的时候应当像电影慢镜头一样,客观、冷静、细心的看到每一个细节。老特说“精确的逐项分析是鉴定假案的毕竟之路”。在这里老特也引用了格罗斯的话,“对已发生的事情所持的态度是,所有的犯罪事实都应该被考虑,而且从头到尾都要服从严格的逻辑检查。如果在某一时刻,有一些东西不能被解释的话,这个疑问必须要被证实,检查工作暂停,目的是要找出是否能对疑点作出合理的解释。如果能,那么其他的调查就很容易解决了”。
最后就是询问策略问题了。当你接受一个报警发现有可能是假报警时,你要作出的态度是,我是专业人员,你所说的情况我们遇到过无数次了,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我们全清楚,我现在看你怎么说。对方也许会作出惊惶失措的样子来掩盖,或许信誓旦旦,也许还会咬牙切齿。这些或许是真的,也许是假的。你所作的就是倾听,不要妄下结论,把他们自相矛盾的地方记录下来,然后提出详细具体的询问要求他们回答,最后告诉他们如果他们不说出全部的情况,或者事实情况你是无法帮助他们的。之后就要让他们自己单独的呆一段时间好好的想想。当然,报假案的后果在他们刚来的时候就应该告诉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后他们会感觉到你已经识破了他们的说法,然后何去何从就是他们自己选择的了。如果他们执迷不悟,那么就开始宣读米兰达规则吧!
说了这么多,大家一定会问,既然有这么大的风险,那么报假案的人还会铤而走险哪?是啊,为什么哪?就像我以前说过的,有些事情在当事人的心中比生命、自由更重要。当然,更多的是贪念和不可告人的目的。下面我们列举一些例子来说明报假案的动机。
1、报复
这个解释起来比较简单,我现在做的一个案件就是这个情况。一个发包方的下家由于两次投标都没有中,所以在假装请发包方负责人吃饭之后报假案说自己被对方打了,现在发包方的负责人已经被逮捕,马上就要开庭。虽然还没有最终的定案,但是我相信我的当事人。原因很简单,不仅仅因为他是我叔叔,而是,到目前为止公安机关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他做的。
另一个例子或许更简单,一名妇女状告她的男友强奸她,呵呵。男友说自己只是拒绝替她支付房租,然后这个女人在他离开的时候歇斯底里的冲他喊,我会给你好看!果然,真的很好看。如果不是警察后来经过调查澄清了事实,他有可能面临10年的监禁。要说愚蠢的女人终究是愚蠢的(女同学要看清楚,我并不是说所有的女人是愚蠢的,我说的是愚蠢的女人是愚蠢的,大家自己不要坑里跳,因为我相信看我东西的女同学都很聪明),她向警察提供了三个不同版本的故事,最后她的长舌在自己的脖子上打了个死结。这个故事的主旨是说明报假案的动机,其余的教育意义是,对男同学来说,选女朋友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不要因为生理冲动而放松了水准。对于女同学,如果有一天你打算说谎,我个人建议您最好要少说,点到为止,并且管住自己的舌头。
2、引人注意的需要
虚荣心应当是七宗罪之一,我记不大清楚了。按道理说你自己虚荣就可以了,没必要让别人搭你的顺风车。但是有的事情往往需要搭台演戏。如果对方不配合,那好,警察叔叔来帮忙吧。红花要用绿叶配嘛!我以前就遇到这么一个案例,一个小女孩很平常,平时没有人关注她,结果她为了考察一下自己的受关注度然后玩其失踪,把家大人吓得够呛,警察也累得够呛。后来发现是虚惊一场。我觉得这个还算不错得,如果要是她说自己被强奸了,那肯定就有人要倒霉了。还好中国的国情比较内敛,要是外国,这样的案例真的不少。从另一方面讲有一部分人是由于有心理疾病,是一种人格障碍,才作出如此荒唐的事情。但是一般情况下这种疾病不是天生的,应当是后天自己找的。《豪斯医生》里面就有一个装病的女士,就是因为她的姐姐经常生病,全家人都关心她,妹妹就觉得自己被忽视了,然后自己也开始“病”,这一下就病下来了,到最后真的得了病,心理疾病。
3、治疗
说到这方面同学们可能就比较陌生,说实话我也不大清楚。这是根据美国国情出发的。可能外国的福利待遇比较好,如果确定是因为刑事犯罪而受到的伤害,譬如怀孕或者艾滋病,在治疗的时候可能有“折扣”优惠。对于下层居民来说,这是不小的诱惑。
4、有利可图
保险公司这回要倒霉,有那么一帮人是盯着他们的。认为自己的保险费不能白交。在保险期限内没有发生理赔事件,好啊,我就制作一个吧。这个对于社会各个阶层的人都有诱惑力。小到自己的车丢了,大到把自己的房子烧了之类的。当然,如果真的这样他们面临的就不是报假案的问题了,还有很多更严厉的刑罚在等待他们。
5、嫖客没付卖身钱
很古老的职业和很古老的欺骗,以及很古老的欺骗行为。
6、对怀孕和性病的解释
这个经常出现在年轻人当中,他们通过这种说法来解决自己无法解决的难题。当然他们是自私的,没有想到别人会因为他们的行为而面临无法解决的难题。
7、夜不归宿的托词
同上,对于年轻人来说,夜不归宿的惩罚的严重程度要远超过自己陷害别人而产生的内疚感。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群居的家庭,或者说家族。家教森严,但是好像传授的理念受力不均,重视了高端而忽视了基础,提高孩子修养的基础应当是诚实。
8、不贞、要挟或者性关系后反悔
当在外面被捉奸后常常出现的状况,或者是要挟大款、大碗时候的杀手锏。我们常说的“穿上裤子就说强奸”是也。道德对于他们已经不值一文,所以利益是他们的原动力。宣扬他们的价值观更是提高他们收益度的催化剂。在这个问题上,新闻媒体的作用是推波助澜。有的时候我怀疑那些娱记都是没有孩子的,或者说他们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相信任何媒体,那么他们在自己孩子心目中的地位到底在哪?说话不负责任的人?对了,他们没孩子。
9、新房子的诱惑
我现在才知道,体现我们社会优越性的福利房在腐朽的资本主义制度中也是存在的。
一些人为了换个房子住就说自己在现在住的房子里面被强奸了,或者被抢劫了。然后政府就会提高他们的排名(他们也得排号),这样他们就能尽快的住尽新房子。
10、监护权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这句话看来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只不过外国好像力度更大一些。有个过激的例子就是,一对夫妇打了自己的孩子被邻居报了警,警察核实后就把他们送到了法院,法官说他们虐待儿童判刑半年,这半年孩子就去了类似孤儿院的地方。当然,咱们这节课说得不是美国民主的话题,而是报假案。所以我们另举一个例子,一对夫妇离婚了,孩子判给了丈夫,妻子向警察报警说发现自己的孩子身上有伤痕(这还算是好的,有的说她的孩子告诉她,父亲或者继母对他们有性侵犯),从而要求警察抓她的前夫,或者前夫的妻子。最终的目的当然是通过法院夺回孩子的监护权。他们没有想到的一个问题是,这件事对孩子幼小心灵的影响是什么。
11、掩盖再次吸毒或者酗酒
这也是经常出现的问题,一些戒酒或者戒毒一段时间的人重蹈覆辙继续沉沦,但是他们要给关心他们的人一个说法。强奸是个好的借口,因为好多变态的家伙会在强奸他们的时候强迫他们吸毒或者喝酒。看来电影真的看多了。
人们常说“再狡猾的狐狸都逃不过老猎人的眼睛”。但是还有一句老话“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所以说,我们要经常提醒自己,面对各式各样的当事人,我们要尽量的提高警惕,因为你浪费的时间可能会导致无辜的市民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为受冤枉的人可能会受到错误的处罚,因为报假案的人会因此而得到他们不应当享有的权利。就像格罗斯博士说过的“不仅报假案的被害人要曝光,被怀疑的无辜的人也必须受到保护”。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三十八)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技术支持:汤圆
课程名称:《第十一章 犯罪现场特征》
“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这句话是老孔的名言,是对一般规律的总结。刚才看了网上一个帖子,说温故知新未必偏要当老师,把“师”理解为老师是一种多年来形成的狭义的解释。“师”可以理解为一种进阶性的经验,所有的老师都是从学生过来的,当你不断的温习旧的知识,并且通过自己的思考而领悟到更多、更深的东西,那么长此以往,你就可以上升到一个“师”的高度。不管是为人师还是为己师。看了老特的东西发现东西文化其实是相通的,老特虽然没拽两句谚语、十四行诗什么的,但是从他作品的结构看,循序渐进应该是他的特点。看了这章的内容感触特别深,许多知识都是在前面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来的,这样既增加了同学们的知识内容,对已学过的东西又进行了加固,一举两得。不过我就偷点懒,主要把新的东西介绍给大家,当然如果篇幅允许,或者行文需要的话,一起再温习一下以前的东西也不是什么坏事。Let's go!……停!忘了说一句,这章我还是觉得和画像没有什么直接联系。当然,比上几课好点,有其他的联系,哈哈。
先说什么叫“犯罪现场特征”。它是指犯罪现场作为证据的整体和其独特的特征。这些特征是由犯罪人的行为决定的被害过程、犯罪地点以及随后发生的对犯罪人有意义的一切事情表现出来的。从这个概念就可以看出来了,和上几课一样,它相对于画像来说还是一个边缘的东西。当然,它和画像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它是画像所必备的工具,是反映犯罪的载体。就像老特说的,犯罪现场本身就是一个证据。它是犯罪再现的产物之一。
这么说可能把大家说晕了,其实我自己也很烦恼。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自己了解却无法通过自己的表述让别人理解自己的看法。我现在就是这种情况。还是把问题往简单了说吧。犯罪现场特征与被害人研究(死因心理剖析是被害人研究的分支,我这样提醒,大家回忆起来了吧?)是两条平行线,他们自成体系、相互影响却没有重合。不对,重新比喻,应该说他们就像是一条小辫子里的不同股的头发一样,他们虽然不是一股的,但是他们却是编在一起的,但是又有自己的特点与其他股分开。这回您明白了吧?我汗都下来了!从这两个方面的研究可以得知犯罪人的一些个性化的倾向,也就是我上面说的,它与画像还是有点间接联系的原因。画像是通过对行为证据的分析得到的结论性报告。它区别于对犯罪勘察过程中的工作。它是专门描述与侦查活动有关的或对某一犯罪人特征的认定。用汤圆同志经常批评我的话说就是,犯罪现场特征与画像不是同一个分类等级。就像一个是苹果,一个是肉类,两个根本就不能放在一起做比对。我们这里要说这个就是让大家不要犯我的毛病,并且告诉大家,犯罪现场特征到底是啥。我们通过概念可以得知,这个概念有几个层次,犯罪过程、犯罪地点,以及与犯罪有关的一些事情(说了那么多才又转回正题,哈哈),他们的重要性我就不多废话了,就像哲人们说的,一个人不可能踏入同一条河流,世界上没有完全相似的两片叶子,老特也告诉我们,没有相同的犯罪现场,每一个现场都能体现出各自的特性,咱们通过这些特性就能从中找出一些端倪。好,下面咱们对这些要素一一进行分析。
一、地点类型
地点类型(location type)是指犯罪现场所处的环境类型。常见的地点类型有以下四种:
1、室内的犯罪现场(indoor crime scene)。室内的犯罪现场是指那些处于某种与自然环境相隔绝的建筑结构之内的现场,如房间、公寓、楼房、棚子、车库、仓库、帐篷,甚至是洞穴。
2、交通工具上的犯罪现场(vehicle crime scene)。它是指那些处于移动物体上的现场,如轿车、卡车、船舶、火车、飞机、摩托车、飞艇等。
3、室外的犯罪现场(outdoor crime scene)。它是指那些暴露在自然环境中的现场,如田野、森林、峡谷、山沟、壕沟、路边、沙漠等。
4、水下的犯罪现场(underwater cirme scene)。它是指那些任何处于水面之下的现场,如湖泊、池塘、小溪、河流,以及海洋。
我想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后还有外太空犯罪现场,当然,那是以后要解决的问题,不是现在。咱们看上面四个现场,有的是后他们在同一个案件里会交叉出现,重复出现。我们通过对不同的现场进行分类去区分他们不同的特点。记得我们以前讲过的内容吗?地点、环境的不同,对于证据的影响?大家回去温习一下,说实话,我也记不大清楚了,哈哈哈哈哈哈。共勉吧!
忘了说一句,上面的分类是老特引用的李昌钰博士的著作。
二、犯罪现场类型
犯罪现场,顾名思义就是犯罪发生的地方。但是犯罪往往不是在一个地方发生、完毕的,有的时候会有很多的现场。这也是同犯罪行为相联系的。不同的行为发生在不同的犯罪现场,而现场在不同的犯罪阶段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最基本的,大家都会知道主要现场、抛尸地点这些经常在影视剧中出现的专业名词,咱们现在看看除了上面两个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词外还有什么其他的类型。
1、接触地点。
接触地点(point of contact)是指犯罪人最初接触或者猎取被害人的确切位置。当然,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词,因为它包括了犯罪人故意设计的遇见被害人的地点,以及犯罪人对被害人发动攻击的地点,还有犯罪人会将被害人拖至预先选好的主要现场或次要现场。
这个比较简单,举个例子,我看上了一个漂亮的女孩,并且把她当作我的作案目标。我可能会尾随她,知道她的活动规律、活动范围、行动路线。我不会在她熟悉的地理位置中作案,我也不会傻到在大庭广众下作案。那么我如何能达到我的目的哪?我肯定要把她引诱到我熟悉、习惯的地方。于是我开始设计一个邂逅,然后用欺骗的手法将她引诱到我的控制范围里。这个邂逅的地点,往往就是所谓的接触地点了。当然我也可以采用暴力的手段,我在一个相对人少的时间和地段将她拖入车里,并且将她制伏,然后再带到我要动手的地方。我将她拖入车中的地点就是接触地点。许多电视里都会出现这种镜头,只不过大家都不知道它的转移称谓是什么,同学们如果说“地球人都知道!”我就踏实了,对于上一段的表述我就没有教唆犯罪的负担了,谢谢大家!
2、主要现场
主要现场(primary scene)是指犯罪人对被害人施加主要攻击的地点。大多数犯罪过程都是在这里度过的,而证据大多数留在这里。于是找到主要现场对于破案来说就是至关重要的缓解了。通过对主要现场进行分析,可以了解很多犯罪人的情况,在《数字追凶》里对于这方面的介绍比较详尽。大家这么熟,我就不多费口舌了。提醒一下,如果有多个被害人在不同的地点受到攻击,那么所有的被攻击的现场都是一个主要现场,另外,抛尸的地点往往也是主要现场。
3、次要现场
次要现场(secondary scene)是指被害人和犯罪人之间发生相互作用的地点,但是这些相互作用并不是整个犯罪中的主要部分。如果在次要现场中发现了被害人的尸体,那么次要现场同时也是抛尸地点。一个案件可能会有多个次要现场。从本质上说,次要现场包括任何遗留有犯罪行为形成的证据的除了主要现场之外的地点。
有书的同学会发现,这一段我是一字不拉的全部输入,为什么?因为我也不大了解,呵呵。不敢胡说。从上面的情况看,结合老特说的“所有的犯罪现场都能够被描述称主要现场或次要现场”,那么接触地点其实也是属于次要现场的范围的。我们想想除了接触地点、抛尸地点之外还有什么地方可以称之为次要现场哪?比如,还是上面我举的例子,我是诱骗一个女被害人,那么我和她接触了一段时间,获得她的信任之后下手,那么我跟她在一起的地点是不是都是次要现场?答案是“否”,应当说我对其进行犯罪过程中才算,也就是说我使用了一些手腕欺骗她的地方才是次要现场,如果我只是简单的和她共进晚餐,虽然是为我欺骗她进行铺垫,但是也不应当是次要现场。不知道大家是否同意我的理解。另外,譬如我打算用暴力胁迫她,结果一不留神让她跑了,我在追逐并且在此制伏她的地方,应该也是次要现场。
4、中间现场
中间现场(intermediate scene)是指主要现场和抛尸地点之间的任何现场,在这些现场上可能遗留有证据。中间现场包括杀死被害人后用于将尸体运送到抛尸地点的交通工具,以及尸体被最后抛弃之前临时储存尸体的地方。中间现场是次要现场的一种类型。
这一段我也一字没改,为什么,没有废话,我也加不上什么话,这就是精品。
不过按照这种分类的方法,接触地点是次要现场、中间现场也属于次要现场,哈哈,这回热闹了,汤圆又该跟我打架了。我觉得我以后要是有了小孩一定会护犊子的。因为别人说我脾气其实挺好,但是一说我写的东西不好就容易急。是啊,写的东西就是我的孩子,呵呵。
5、抛尸地点
说白了就是找到尸体的地点。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直接用这个概念形容发现尸体的地点,往往就算告诉你,还有另外一个主要现场。被害人是在别处被攻击,而后被运到这里抛弃的。当然,任何时候都有偶然性,所以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不要轻易作出这样的结论。
在老特的书里提到,许多侦查人员和画像人员往往会疏漏一些情况,我认为导致这些情况发生的原因就是犯懒。要不就是没有亲自到现场去观察,导致缺乏对案件全面的了解;要不就是拿来主义,从相关部门拿来材料没有经过自己的思考盲目认可,我不是说随便怀疑其他部门的劳动成果,但是,如果你打算做好一件事,那么就要亲自去给方方面面把好关;最后一个原因也是我们常说的,外行人办外行事。其实倒不是完全的因为他们犯懒,是由于工作忙碌而疏于专业训练和培养。要知道不论是侦查还是画像,都是要经过专业训练才能胜任的工作。否则不会帮上忙,只能越帮越忙。
大概就是这样了,今天就先到这里吧。讲了这么多,还是要跟大家说两句废话,其实这些话在前面都已经说了无数次了。上面说的那些犯懒的例子已经很明确了,解决的办法就是不要臆断、要全面。在没有坚实证据的前提下,尤其是不会说话的物证,不要随便的下结论。这个问题我第一次提应该是在犯罪再现的那节课。到现在我估计我已经重复了一百遍了,大家不用去数,我只是强调一下重要性而已。严谨也不要用到我的头上啊,呵呵。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三十九)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技术支持:汤圆
课程名称:《第十一章 犯罪现场特征》
废话不多说,咱们接着讲。
上节课讲了犯罪现场、犯罪现场类型,这节课咱们上来先说说现场的位置的问题,以及现场位置与周围环境的关系。这个其实是上节课要说的,不过把它放在这节课里用作承上启下一下也不错,呵呵。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个问题,我个人倒是认为通过对现场位置的分析我们可以从中找到的一些蛛丝马迹。
1、谁经常出现在现场以及周围的区域中?
2、他是如何到达现场所在的地区的(使用车辆、飞机还是步行)?
3、现场有什么东西?
4、正常情况下现场上发生过什么活动?
5、在现场附近的区域发生过什么犯罪行为?
6、该现场与其他犯罪现场的相对位置如何?
7、犯罪人是如何进入现场的(交通工具、出入口等)?
8、犯罪人为什么选择那个现场(故意的、偶然的、为了方便等)?
9、犯罪人必须对该地区达到怎样的熟悉程度才能找到犯罪现场?该现场是一个随便路过的陌生人都能发现的吗?或者到达该现场需要对该地区有一定的熟悉度?
看完了上面的几项,同学们是不是跟我有同感了?这就是在为进行画像做准备了,勘查、侦查行为,就像上节课我们说的那样。通过询问目击证人、分析统计数字进行评估,又是归纳法,呵呵。
好了,咱们现在进一步看看通过对现场的观察可以得到什么信息。一开始的时候不是说三个层次吗?上节课顺着话茬我就把“犯罪地点”的情况跟大家说了,今天咱们讲另外一个,“被害过程”。这个层面又分为接近方法、攻击方法。攻击方法中又包含了很多的内容,如使用暴力的方式、被害人的反抗、性行为的特征和顺序、言语行为(口头命令)等。
返回书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