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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的守夜人

_2 王富仁 (当代)
治国的需要出发,认为历史自然发展了,社会既然变化了,治理的方式也必须发生变化。不变,就无法维系自己的统治地位了。在此基础上,韩非子建立了自己独立的历史观念。他指出历史的发展是由于人口的增加和物质的相对匮乏引起的。他说在远古时期人寡物多,所以轻利重德,后来人渐多、物渐少,只有通过聪明才智才能获得充足的物质补给,所以德渐轻、智渐重,而现在是财用少而人民多,财用不足,则相互争夺,武力成了最重要的生存手段。“古人亟于德,中世逐于智,当今争于力。”在这里,法家知识分子就建立起了一个“时”的概念。这个“时”就是变化了的历史,就是不同于“古”的“今”,就是现实。君主的政治统治,君主为巩固和加强自己政治统治所制定的“法”,都要建立在这个现实的基础上。


第6节
 
  在过去,我们讲法家文化,通常是以法、术、势为顺序的,我倒认为,把“势”提到“术”之前来讲,更能体会到“势”这个概念的重要性和丰富性。“势”首先是个“位”的问题。有“位”就有“势”,但“位”本身还不是“势”,“势”是“位”所具有的一种潜在的能量,一种“势能”。韩非子说:“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夫弩弱而矢高者,激于风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于众也。”“势”是事物自身所具有的一种潜在力量,“位”本身就有一种力量,这就是“权力”,但所有的事物都有一种势能,这就可以引申为所有的“势力”。一种地形有一种潜在的力量,这就是“地势”;一个历史时期的情形也有一种势能,这就是“形势”。政治统治者要充分利用这些力量,以实现自己的主观目的,巩固、加强自己的政治统治。这就叫“因势利导,夺取胜利”。而在具体施行自己的统治的时候,则要有“术”,要有具体而有效的方法。“法”是公开的,“术”则不能公开。“法”公开了才便于臣民遵行;“术”公开了,别人知道了,就能事先想好应付的办法了,就起不到应起的作用了。“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驭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用术,则亲爱近习莫知得闻也,不得满室。”这个“术”,在军事学的辞典里,就是“战术”,在政治学的词典里,就叫“策略”。而中国知识分子多是从儒家文化的角度给以贬义的理解的,称之为“权术”。实际上,自从人类社会有了矛盾和斗争,就有了一个“术”的问题。政治本身就是社会矛盾斗争的产物,这个“术”的问题就更加重要。法家知识分子讲的是政治学,不是道德学,所以这个“术”就成了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儒家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理想,是不言兵,不重经济的,法家文化作为一种政治学则重视耕战。“富”“强”只有在法家文化的典籍里,才是作为两个褒义词而存在的。

  如前所述,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知识分子(“士”)这个阶层刚刚产生的历史时期。这个阶层一经产生,就要在社会上找到自己发挥作用的社会空间。古希腊知识分子产生于和平发展时期的高度集中的城邦社会中,他们的各种才能很容易在这样一个城邦社会中得到社会的表现;而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知识分子则不相同,他们产生在一个庞大而分散的社会上,这个社会的集中性几乎仅仅是由政治上的集中性带来的。知识分子的才能获得政治统治者的赏识几乎是知识分子获得自己社会性影响的惟一形式。而诸侯国之间的政治军事的竞争和诸侯国内部的政治治理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无限广大的空间,也为他们提供了更优越的条件,舍此之外则几乎没有其他的文化孔道。这不仅是文化传播学的问题,也是文化发生学的问题。为政治统治者进行文化生产成了那时中国知识分子的主要文化业务,这同时也决定了这种产品的内容和形式。儒家知识分子是带着在政治领域之外产生的社会理想而到这个领域来寻找实现的途径的,但他们不可能获得当时政治统治者的真正同情,而更多的知识分子则是带着自己的才能来为政治统治者服务的,他们更是根据当时政治统治者的实际需要提出自己的见解、发挥自己的才能的,这就是法家文化产生的社会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我把过去称之为兵家、纵横家的知识分子也包括在法家知识分子在内,因为他们都是到诸侯国国王这里来“打工”的。法家文化从文化思想的角度体现了他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是他们的理论家;兵家则是专门从事军事指挥的,是研究军事学的;纵横家是主要从事外交活动的,是一些外交家或演说家。正是这些广义上的法家知识分子,在春秋战国的社会舞台上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处于西部边陲的秦国正是通过商鞅变法改革了自己的政治,加强了自己的政治统治的力量,发展了自己的经济力量和军事力量,最后得以灭掉六国,统一了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的政治王朝的。我认为,只有到了秦王朝的建立,中国的社会才正式结束了自然社会的时代,进入了真正的政治社会的时代。它不再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自然的血缘联系组织起整个社会的,而是通过一个完整的政治结构把整个中国联系为一个整体的。秦王朝的建立同时也意味着法家文化的胜利。

  但是,当秦始皇统一了中国,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大帝国之后,法家文化自身的弱点也更加明显地暴露了出来。法家知识分子之所以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各诸侯国中获得了普遍的重用,是因为各个诸侯国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是当时的一个主要的矛盾和斗争,每一个诸侯国都在这种诸侯争霸的斗争中陷入了危机状态。这种危机是每一个诸侯国的国王和他的臣僚都能意识到的。它也使一个诸侯国内部的矛盾必须服从对外的战争,而加强诸侯国国王的权力是使自身具有凝聚力的前提,是有利于对外的战争的,也是这个诸侯国的臣民所无法回避、无法否定的。虽然最后胜利的只有一个诸侯国,但每一个诸侯国都不能坐以待毙,而法家文化为他们提供的则是惟一一条现实的、切实可行的政治途径。这决定了法家文化能够为他们普遍所接受,法家文化也乘机扩大了自己的社会影响力。但当中国成了一个统一的大帝国之后,外部的矛盾便在这个帝国的统治集团中迅速淡漠下来,只剩下了这个统治集团君臣之间、臣僚之间的相互对视,这个政治集团之间的相互关系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已经没有了一个统一的政治目标,也没有了一个统一的功过标准。在存在外部矛盾的时候,臣僚的政治军事才能和具体社会作用是国王巩固和发展自己政治统治的必不可少的力量,即使从自己的私利出发也不能随意处置他们,而真正忠于职守的臣僚至少在心理上可以找到一点安全感,并且能够在自己君主的统治下获得自己立身扬名的个人人生价值的体现。君臣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相利用的关系,但这种互相利用的关系到底还可以把他们联系在一起,构成一个效能很高的政治统治集团。而到了只剩下这样一个统一的大帝国的时候,帝王和臣僚就已经没有了一个共同的政治目标,彼此分享的是帝王一个人的“国家”、一个人的权力,就像一群狗抢食着同样一盆狗食,内部的矛盾斗争就尖锐起来了。而在法家文化的观念下,彼此这种利害的冲突则是正常的、合理的,胜利是有才智、有能力的表现,失败是愚蠢无能的表现,其价值观念不是限制着内部的分裂而是鼓励着这种分裂。帝王为了控制群臣可以指鹿为马,臣僚为了获得帝王的欢心、利用帝王获取更大的权力和更多的财富,可以颠倒是非、蒙上欺下,而臣僚之间更是钩心斗角、尔虞我诈。这个政治统治集团也就迅速走向瓦解,失去了诸侯并立时的生命活力。与此同时,分封制下的诸侯国君主对于自己治下的国家有着天然的私有权,这种私有权作为一种传统是得到臣民的认可的,而秦王朝则是在消灭六国的战争中建立起来的,它的所有权靠的仅仅是武装的侵略,被消灭了的六国贵族并不认为秦始皇及其子孙具有对全国的统治权。秦始皇用武力夺取了政权,他们也可以用武力再把这个政权夺回去。法家文化无法赋予秦王朝以道义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第三,秦王朝建立了一个郡县制的统一的政治统治机构,把政治统治提高到了社会性的高度,但其经济基础却依然是非社会化的农业自然经济。这种自然经济与其社会化的政治统治构成了尖锐的矛盾。秦始皇任何一个大规模的社会化措施,都与分散的农业自然经济发生着尖锐的矛盾,这种矛盾使整个社会民众陷入一种无序的生活状态,把政治统治与人民实际生活的矛盾无限扩大开来。这些矛盾都暴露出了法家文化的一个根本的弱点,即法家文化是建立在帝王个人专制基础之上的政治文化,是把整个社会视为帝王一个人的私有财产的文化。他的“法”不具有普遍的社会的性质,只是帝王统治整个社会的方法和手段,这导致了帝王与他治下的臣民的绝对分裂。当有外敌时,它是加强内部的凝聚力、发掘内部潜力、强化自身的一种政治统治方式;而一当没有外敌,它就失去了明确的政治目标,成了加深内部矛盾、加速内部分裂的文化倾向。法家文化使秦国强大起来,统一了中国,但也使这个帝国迅速瓦解,走向了灭亡。它同时也使此后建立的汉王朝,不再把自己的基础完全建立在法家文化上,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儒家文化的旗帜高高插在中国政治统治的战车上。


第7节
 
  中外文化的交流,使我们把产生在西方的学术概念也广泛地运用于中国古代文化的研究。自从胡适出版了《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中国学者也开始研究中国古代的哲学,于是有了儒家的哲学、法家的哲学、墨家的哲学等等。但我认为,在中国古代土生土长的思想学说中,真正具有哲学性质的是老子开创的道家文化。老子是中国古代最伟大的一个哲学家。
  
  哲学是什么?哲学是人类对整个宇宙和人生的理解和认识。人类可以对宇宙人生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但只有那些把宇宙和人生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来认识,并提出了自己的独立见解的知识分子才能够被视为一个哲学家,他的思想学说也就可以被视为一种哲学。儒家文化是一个伟大的思想学说,它在总体上是一种社会学,但不是一种哲学。孔子并不关心整个宇宙是什么,它是怎样产生的,怎样构成的,它和人的关系是怎样的;他也并不真正关心人是什么,人是怎样产生的,怎样构成的,人应当怎样对待外部的世界,怎样对待自己的人生。他是从现实的社会中看取社会的,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建立起自己的社会观念的。他不言“天道”,“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他是把“天”当做一个不可认识也不必认识、不可抗拒也不必抗拒的整体来接受、来对待的。“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他对待宇宙、自然只是一种敬畏的态度,而没有认识它、把握它的主观意愿,怎么能建立起自己的哲学思想呢?孔子的后学也曾把孔子的社会模式移用到自然世界中去,但那是把世界纳入于社会模式,而不是把社会纳入于世界模式。《周易》是一部人生棋谱,不是一部社会科学著作。法家文化没有自己的哲学,韩非子是把老子的哲学搬来作为引诱帝王的诱饵的,而没有作为他的思想学说的真正基础。他的思想学说的真正基础是政治的实践经验,而不是对宇宙、人生的整体理解和把握。而老子是真正从思考宇宙和人生的关系出发建立起自己的思想学说的。

  在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有盘古开天辟地、女娲造人等传说,但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文化不是在中国古代神话传说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现实社会和现实人生的问题截断了中国古代神话传说的思路,使之没有成为一个统一的系统,也没有发展出自己完整的哲学世界观或宗教人生观来。老子是在人类社会发生了严重的分化,人类社会和人类文化充满了矛盾和斗争的情况下重新思考世界和人及其相互关系的。他的宇宙观不是神造的宇宙观,在我的理解里,它实际是一种文化的宇宙观或意识的宇宙观,亦即从宇宙与人的意识的关系来看待宇宙和人以及二者的关系的。他认为在人的意识产生以前或人没有意识到客观世界的存在的时候,亦即在无意识状态中,世界只是一个“无”,一个没有概念可以表述的浑融整体。但这个整体不是我们平常意义上所说的“没有”,不是绝对的、什么也不存在的“没有”,而是根本谈不到“有”还是“没有”。当人开始意识到它的存在的时候,当人在直观中意识到了它的存在的时候,人的意识中就有了一个概念,整个宇宙也就有了一个名称,它就成了“有”。这个“有”是与人对它的意识共生的,并且是无法分开的。在这时的意识是一个整体的观念,一个关于世界的概念。这个整体的观念,这个概念,与客观世界是同体的,是浑融一体的。这个世界就是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就是这个世界。这个概念在语言中就是一个名称,一个“名”。在这时,这个“名”也就是这个世界,这个世界就是这个“名”。从这个“有”,我们又会感觉到,那个无意识中的“无”也不是什么也没有的,只是当人没有意识到它的时候根本没有一个存在与不存在的问题。它与西方哲学(不论是唯物论还是唯心论的哲学)的一个根本的区别就是西方哲学在一开始就区分了物质和意识的差别,从而也承认了可以有脱离开意识的物质,也有脱离开物质的意识,而老子哲学则认为没有脱离开意识的物质,也没有脱离开物质的意识,在开始,二者是共生共存的。不但物质和意识是共生共存的,物质、意识和语言(文化)也是共生共存的。它是一个未曾分化的浑然整体,是无法分析,无法清晰地加以描述的。它就是整个宇宙的本源,是包容一切的万有,并且老子把它命名为“道”。世界的本源、意识的本源、文化的本源都是这个“道”。所以,这个“道”既不是纯客观的,也不是纯主观的;既不是一个纯粹的语言形式,也不是一个纯粹的实体内容,所有这些在后来被人类区分了的东西在“道”中都还没有被区分开来,也没有必要加以区分。“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在老子这里,“有”和“无”实际是同样一个完整的整体,是“同出而异名”。当你还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它就是“无”;当你已经意识到它的存在,它就成了“有”。“有”和“无”只是它的两个不同的“名”,是人对它有了意识之后赋予它的两个不同的名称。“有”是指称这个意识到的整体的,“无”是指称尚未意识到它的存在的时候的那个整体的。这个还没有被意识到的整体是世界、宇宙存在的原始状态。“有”是生于“无”的,这个意识到了的整体是从那个尚未意识到的整体转化而来的,而这个意识到了的整体则又是孕育着万事万物的母体。这种“有”“无”混同、“有”“无”同体的状态是一种无法分析、无法解说的状态,是一种玄妙的状态,它被指称为“玄”,越是抽象,越是往“有”“无”相同的本根处设想,把它最终设想为一个极点,一个“有”“无”完全等同了的极点,那就是产生纷纭复杂的全部宇宙现象(物质的与精神的、自然的与文化的、内容的与形式的等等)的根本原因或绝对本体,是“众妙之门”。它也就是“道”,“道”的本体。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阅众甫。”“道”的存在状态是一个模糊不清、恍惚不定的整体。在这时,它还是以一个整体的形式存在的,它还没有分化出任何具体的事物。它是作为一个“物”而被认识的,但却不是一个具体的事物,而是惟一的存在,惟一的“物”。这个“物”是一个整体。作为一个整体,它是浑然的,无法分析的,无法给以精确的阐释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绝对空虚的,其中有“象”,其中有“物”,但其中的“象”和“物”却呈现着若有若无的状态,是恍惚不定的,模糊不清的。若有若无、若明若暗,但又不是没有任何确定的内核,其中有“精”,这个“精”虽然仍然是无法精确表达的,但它是确实存在的,是可以确信的。正像我们关于“宇宙”的观念,是不明确的,是恍惚的,但却不是空虚不实的。虽然我们无法精确地捕捉住它的具体的形象,无法精确地描述它的内涵,但它却有自己的形象和内容,我们也知道它有自己的本质。宇宙的本质是真实地存在的,是有其确定性的。正是这个宇宙的本质,是宇宙间所有事物的原因,是宇宙的不变的本质,“自今及古,其名不去”。“道”之为名,是一切的“名”的总汇,是永恒不变的,绝对的。

  “道”不仅是浑然一体的客观世界的未分化状态,同时也是人的意识的未分化状态。它是人的意识与意识对象的浑然一体的状态,因而这时的意识对象是未被区分的,这时的人的意识也是未被区分的。人的各种感觉、感受、感情、意志和认识都还没有从这种浑然一体的意识状态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于其他意识形式的单一的意识形式。“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惚恍。”从这里可以看到,老子所说的“道”,是包含着人的意识的,也是包含着后来被区分开来的各种感官的感觉的,但所有这些都还没有获得自己的独立性。视而不见不是无视,而是不见;听而不闻不是无听,而是无闻;搏之不得不是无搏,而是无得。“夷”、“希”、“微”这三种意识状态混而为一,就是恍惚,就是“道”。


第8节
 
  在过去,我们往往把老子的“道”仅仅视为有类于西方唯物主义哲学中的宇宙发生论,我认为,这并没有把握住老子哲学的基本出发点。老子哲学中的“道”,既是一种宇宙发生论,又是一种意识发生论;既是历史观,也是认识论。因为他的“道”是意识与意识对象的浑然一体的状态。在老子哲学中,没有脱离开意识的意识对象,也没有脱离开意识对象的意识,他把二者的浑然一体作为客观世界的本源,也作为人类意识的本源。从整个人类的发展而言,它是历史性的,而从个体人的认识过程的角度,它又是认识论的。从宇宙发生论的角度,宇宙开始只是一个浑然的整体;从意识发生论的角度,人的意识在开始也是一个浑然的整体。这两者的遇合既是宇宙存在的本源状态,也是意识存在的本源状态。这种意识与对象的遇合才有了存在及其存在的观念,而只有在存在及其存在的观念产生之后才有了不存在及其不存在的观念,才有了“无”及“无”的观念,而这个不存在,这个“无”又是“有”的前提,所以它不可能是绝对的“无”,绝对的不存在。人类的语言也是伴随着意识与意识对象的遇合而产生的,只有在这时,才有了“有”的观念、“无”的观念,它们同时是语言概念,是“名”。这种“有”、“无”浑然一体的存在,老子用“道”这个概念指称它,这个“道”也是“名”,但它不是平常人所说的“道”,也不是后来孳生出来的各个个别事物的“名”,而是包容一切而又消融了所有差别的总名。
  
  只要从整体上把握老子哲学,我们就会知道,老子哲学中的宇宙万物不是一个自生的过程。它不同于西方的自然哲学,不同于西方的唯物主义学说。它考察的不是客观世界发展变化的规律,不是人对客观世界的改造,而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的意识的发生发展及其对意识中的世界的影响。它是一种文化哲学或意识哲学。在老子的哲学里,世界的分化、浑然一体的“道”向宇宙万物分化的过程,是由于人的意识的产生与发展。“道”是意识与意识对象的浑然一体的状态,但这种状态只是人对意识对象的初始的意识状态,是无意识中的意识,非自觉、非自动的意识,是在这种意识状态中意识对象的存在形式。但人的意识是处于流变过程的,它是向着由朦胧到明晰、由恍惚到确定、由抽象到具体的方向演化的。这种意识的流变不是纯粹意识的流变,而是同意识的对象同体共生的流变,因为老子不承认有脱离开意识对象的意识,也不承认有脱离开意识的意识对象。这导致了浑然一体的“道”的分化。“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浑然一体的,所以它是以整体一的形式存在的。“一”就是“道”,“道”就是“一”。有了“道”的观念,有了“道”这个概念,这个“名”,也就有了“一”,有了“一”这个“数”。当意识进一步向明确化的方向发展,这个浑融的整体就有了分别,有了不同的感觉,“一”就变成了“二”,一个统一的概念就变成了两个概念,一个统一的观念就变成了两种不同的观念,一个统一的世界就变成了两个不同的世界,一个统一的“名”就变成了两个不同的“名”。其中的每一个又要继续分化,就有了“三”,这个“三”实际已经是“多”。这样不断分化下去,一个统一的世界就成了万事万物的世界,一个纷纭复杂的世界,人们的意识世界也就随之分裂成各种不同的感觉、感受、感情、意志和认识,“道”这个统一的“名”也就孳生出了人类的全部语言。“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我认为,老子在这里说的实际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的过程。在天地的观念产生之前,整个宇宙是浑然一体的,这样一个浑然一体的宇宙是惟一的存在,是自然,是永恒,是绝对,没有任何外在于它的力量能够改变它的存在形态,它自身周而复始地运行着,没有终极,没有灭亡。这就是老子所说的“道”。“道”也可以被命名为“大”,而一当我们将它命名为“大”,它就离开了我们,成为了我们所命名的一个对象,一个客体。在这时,这个浑然一体的“道”就分化为客体与主体,分化为人和人所意识的对象。“一”生成为“二”。二者之间有了距离,所以“逝”也即意味着“远”,而“远”同时又意味着“反”。“反”即“返”,客体离开主体,同时也返回主体,成为主体意识中的存在。人的意识的进一步明确化,使浑然一体的外在世界也发生了分化,宇宙分化为“天”和“地”,“道”在这时就分化为“三”:天、地、人。作为“天”、“地”、“人”的总名的“道”,是一个整体的“一”,是“大”,作为“天”、“地”、“人”也各自是一个浑然的整体,也是“大”。在这里就有了四“大”:道大、天大、地大、人大。人是这四“大”之一。“人”是一个浑然整体,是“大”,但它已经不等同于“道”,不是惟一,而只是四“大”之一。天有天道,地有地道,人有人道,但它们都已经不等同于那个总体的“道”。“人”与“天”、“地”分裂开来,“人”与“道”也分裂开来。人要重新返回到“道”的浑然整体之中去,必须以“地”之“道”为“人”之“道”,从对“地”的感受和理解中建立人的生存原则。而“地”之“道”则应以“天”之“道”为“道”;“天”之“道”应以那个作为宇宙整体的“道”为“道”。而作为宇宙整体的“道”就是“自然”,就是没有任何外力干扰下的自在自为、“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的状态:“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这里,老子就从他的自然哲学中引申出了他的人生哲学的。

  老子人生哲学的最高原则就是“自然”。自然在人与世界没有发生分化的那个浑然整体中、那个“道”中才是存在的。宇宙间的一切矛盾和斗争都是由于人类的意识把原本浑然一体的世界区分成了各自独立的万事万物,人类不再把万事万物都视为一个浑然的整体,而是把它们都视为有独立存在价值的个体,世界就失去了原有的和谐性,差异和矛盾就产生了。万事万物要重新获得自己的和谐性,就必须放弃自己的独立性,回归到那种无意识的浑然整体的状态。“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万物怎样才能回到和谐的浑然一体的自然状态呢?首先必须放弃自己的独立性,不以物自身的要求为“道”。具体到人自身,就是不以人自身的要求为“道”,因为它们是从浑然一体的“道”的分裂过程中产生的,它们之间的愿望和要求是彼此矛盾的,是相互斗争的。它们的独立性越强,彼此之间的矛盾越尖锐,斗争得越激烈。它们要重新获得自己的统一性,首先要以“地”之“道”为己之“道”。“地”是生养万物的,是负载万物的,是包容万有的,没有“地”就没有万物,就没有存在的根据,万物的统一性不是从各个物体自身获得的,人的统一性不是从各个人的个性中取得的,而是从“地”获得的。万物和人各以自身为根据,万物就没有统一性,彼此就是有差别有矛盾的,就是彼此对立的,就有彼此的斗争。只有以“地”之“道”为己之“道”,彼此才能获得统一性,才能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才能返回到浑然一体的“道”之中去。“地”是怎样生养万物的呢?地为万物和人提供的是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中流动的是“气”,“气”的流动使空间成为一个浑然的整体,但却没有占有这个空间,它就是空间的存在形式。“气”没有排他性,空间没有排他性,万物在“气”、在空间中是自由生长的,是和谐相处的。万物和人只有像“地”一样,像空间一样,能够容纳万有,才不会相杀相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就完全等同于“地”,就完全等同于地之道。而是使自己首先具有了“地”的性质,才能获得“天”的性质。“地法天”,天覆地载,“地”是承接“天”的,“地”是应当以“天”之道为己之“道”的。“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万物只有立于地才能承接“天”,才能生长发育,具有向上的力量,具有生命的活力。这种向上的力量就是“天”之“道”了。“地”之“道”是空间之“道”,是“气”之“道”;“天”之“道”则是生命之“道”,生长之“道”。万物和人需要空间,而空间提供的则是生长的条件,是生命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地”属“阴”,“天”属“阳”,所以万物和人要“负阴而抱阳”,立“地”向“天”,阴阳混同,融为一体,返回到原初的浑然一体的“道”的状态。


第9节
 
  在过去,我们把老子关于人生哲学的所有论述都视为对“道”本身的阐释,我认为不是。“道”是一个惟恍惟惚的浑然整体,是没有天和地、阳和阴、动和静、刚和柔、尊和卑、高和下、大和小、先和后等等这些差别的,而老子有关人的一切,都是纳入到这些有分别的关系中来论述的。这种分别,实际是“地”之“道”与“天”之“道”的分别。“地”之“道”与“天”之“道”不是作用于一个没有差异的浑然一体的世界,而是作用于万物和人生成后的大千世界。我认为,它们实际都属于老子所说的“德”的范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爵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盖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万物是从浑然一体的“道”中分化而来的,是在“德”的包容涵蕴之中的,它们各以自己的具体形象表现出来,并以自己的特定用途作为一种器物存在着。“道”与“德”不同,“道”是万物未生时的浑然一体的状态,“德”则是在万物已生之后包容涵蕴万物的,使万物生长发育并依然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它养育万物而不据为己有,它为万物提供了生长发育的条件而不视为自己的功劳,它处在很高的位置而不限制束缚万物的自由。这就是德,是宇宙、人生之大德、玄德。这个“德”首先是立于“地”之“道”的基础之上的,是“负阴”、“守静”、“贵柔”、“处卑”、“处下”、“知小”、“不敢为天下先”的,是“无为”的。但是,德者,得也。“地”之“道”只是“德”的表现,“得”的手段,而不是“德”的目的,“得”的内容。“德”的目的还是万物的生长和发育,还是生命本身。这种万物和人的向上的愿望和生命的要求,就是“天”之“道”(“天道”)。“天道”属“阳”、主“动”、贵“刚”、处“尊”、处“上”、知“大”、能为“天下先”,是“有为”的。它是生命的原则,万物和人的愿望和要求,但却不是个体人和个体物的生命原则,不是具体的人和具体的物的愿望和要求,而是作为整体的人类和世界万事万物的生命原则,是它们的被抽象化了的愿望和要求。“天道”不是更接近了“人道”,而是更接近了“道”本身。它是以“道”的原则为自己的原则的,是以“自然”为原则的,它使大千世界不但充满生命的活力而且仍然保持着高度的和谐。所以,“地”之“道”与“天”之“道”同属于“德”,是万物和人赖以存在的基本形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通过“德”把自己提高到“道”的高度,从而升华了自己,使自己的生命更加坚强和长久。“治人事天莫若啬。夫唯啬,是以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是谓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总之,“德”是涵蕴包容生命的,是固生命之本而使之长久的。它同于“道”,但不等于“道”。
  
  “天道”和“人道”都是生命的原则,但“天道”是升华了的“人道”,是升华了的生命原则。它已经从根本上不同于“人道”。“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馀。”在这里,老子接触到的是人的两种自然本性的问题:人作为一种自然的存在物,是与整个宇宙、整个世界同体共生的,是整个世界的一个有机组成成分,它无法脱离开宇宙和世界而独立生存和发展,无法失去同大自然的有机联系。在这个意义上,它有适应周围环境、适应大自然的本性,在适应中求生存,在适应中求发展,适应如“地”之“道”,生存和发展如“天”之“道”,以适应为基础,以生存和发展为目标。正如以“地”之“道”为基础,以“天”之“道”为目标,构成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形式,构成了人类生命存在的基本形式。在老子的哲学里,这种生命的原则就是大德、玄德,是有利于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但是,人类的本性并不只有适应环境的一面,它还有自己的本能欲望。这种本能的欲望是个体性的,在它的基础上形成了人不同于大自然的独立特征。人的感觉、欲望、情感、意志,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活动,所有这些属于人所独有的东西,这些构成了人类文化的东西就是老子所说的“人之道”。“人之道”是个体性的,是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差异、矛盾和斗争的根本原因。所以,老子认为,“人之道”都在人必须克服之列。克服了“人之道”,才能有“德”,才能有利于生命的存在与发展。在这里,老子建立了自己的生命的哲学。它不像后来的中国知识分子所理解的那样,是人的精神生命的哲学,而是一种物质生命的哲学。这决定了它后来向道教文化转化的可能性。“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畎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为腹”就是为物质生命的延续,“为目”就是为人的感受和体验。人的感受和体验是建立在人的感官感觉的基础之上的,没有人的感官感觉就没有人的感受和体验。有了感受和体验,人与自然就有了分别,人感到了自己的存在,感到了自己的主体性。自然和社会成了人的感受的对象,物和我就有了区别,就有了距离,物和物也有了区别。万事万物在自我的感觉和感受中就有了各不相同的关系,从而有了人的欲望、人的感情、人的意志和人对世界和社会的认识。所有这一切,都是建立在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差别和矛盾基础之上的,在这里,有两个东西起着关键作用:一是人的智慧,一是人的意志力量。人的智慧就是认识事物的能力,就是认识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差异和矛盾的能力,就是认识不同事物与自我的不同关系的能力,由于这种认识能力的发展,人愈加凝固和强化了现实世界的分裂。人在这种分裂基础上的任何追求,只能更加强这种分裂,更加强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矛盾和斗争。所以,他提出去私去欲,绝圣弃智,绝巧弃利。“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混乱有忠臣。”也就是说,人类的所有文化价值标准,人类所有有意识的努力,都是无法改变自我的存在困境的。人类只有回到无意识的自然状态,才能从根本上克服人类存在的困境。第二,人为了实现自己的追求目标,强化了自己的意志力量,但这种意志力量是极其有限的,它加强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分裂和斗争,必然遇到更强大的意志力量的压迫和摧残,带来更大的痛苦乃至自身的毁灭。人要与整个大自然和人类社会和谐相处,必须放弃自己的意志,挫其锐,弱其志,以柔弱胜刚强。“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其无以易之。柔之胜刚,弱之胜强,天下莫不知,莫能行。”显而易见,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消除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使之“不争”,使之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但人的各种本能欲望,以及在本能欲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感情、意志、理性和改造环境的实践活动,却是人之作为人的基本特征,是它区别于自然事物的表现,是人的独立性和主体性的证明。失去了这一切,也就失去了人的自我感觉和自我意识,把生存与死亡完全等同起来,使生存变得对于人自身毫无意义和价值。在老子这里,人的生命主要是作为物质生命而存在的。他实际上取消了人生,他的人生哲学实际是人生取消论的哲学。

  老子的自然哲学产生了他的人生哲学,也产生了他的独立的政治哲学。老子的人生哲学其实是人生取消论哲学,老子的政治哲学其实也是政治取消论哲学。如上所述,政治是在人类发生分化之后产生的一种社会性的需要。没有人类的分化,就没有人类的社会;没有人类的社会,也没有社会的政治。老子开创的道家文化,是在人类由自然化走向社会化,由自然状态走向文化状态,中国的社会从无意识的自发性社会联系转变为有意识的政治联系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文化现象。它在其创立者的人生感受的基础上敏锐地感觉到文化对人的异化,敏感到政治化对人类社会的和谐性的严重破坏作用,这使他重新返回到人类社会的自然存在状态中去寻找克服人类异化发展的方式。所以,他在理论上否定了人类文化的作用,更否定了社会政治的作用。如果说法家文化企图通过帝王的绝对统治把全社会都纳入到自己的政治体系之中来,完成全社会的政治化;如果说儒家文化企图通过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妻的关系的密集化把全社会的人都组织进自己的社会系统,完成全社会的社会化,并建立一个相对疏朗的政治体系;道家文化则企图通过人与人关系的重新疏离化而实现中国社会的非社会化、非政治化,重新回到人的自然存在状态,消解社会职能,消解政治职能。法家文化和儒家文化的社会理想都是一个大一统的社会,只有道家文化主张“小国寡民”,主张淡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小国寡民,使民有什佰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老子也曾提出许多具体的治国方略,但所有这些方略都归结为一句话:“无为而无不为。”所谓“无为”,就是取消实际的政治干预,消解政治职能;所谓“无不为”,就是说现实政治所追求的一切正当的社会目标,在没有政治干预的情况下都能得到实际的实现,并且也只有取消政治干预,这些目标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在这里,老子实际仍然是把社会分为治理者和被治理者的,被治理的“民”相当于自然中的“地”,而治理者的圣贤则相当于自然中的“天”。“地法天”,在社会关系之中就是“民法圣贤”,而圣贤则是以“道”为榜样的,以自然为法则的。所以,《老子》书中所有关于“地道”的论述,同时也是有关于“民”的论述;所有关于“天道”的论述,同时也是有关于圣贤之道的论述。道家文化中的圣贤不同于儒家文化中的圣贤。儒家文化中的圣贤是伦理法则的执行者,是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是崇君子而黜小人的。他们的职责首先是区分世界,并且对不同的事物以不同的态度和方式对待之。道家文化中的圣贤是把有区别的事物混同化,他们不区别这个世界,不区别不同的人,也不以不同的态度和方式对待人。“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圣人在天下,歙歙为天下混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儒家文化中的圣贤是“亲政爱民”的,是“牧民”“教民”的,是行“仁政”的;道家文化中的圣贤则像“天法道”一样,以“道”为“道”,以“自然”为“道”。“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所以,道家文化中的圣贤实行的这种“无为而无不为”的政治,其实就是“天道”的政治。大自然没有任何主观的目的性,但大自然中的万事万物都能获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但是,这种自然政治实际上是对政治职能的消解,是在整个人类的蒙昧状态才有可能实现的(但那时也就不需要政治的组织和政治的管理)。人类一旦进入文明状态,就无可挽回地进入了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的状态中,政治不但不是在人类的融合趋势中产生的,而且它的产生本身就标志着人类矛盾的进一步强化和深化。从此,不但社会有了各种不同关系中的矛盾和斗争,而且有了政治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政治统治集团永远有着它独立于全社会的仅仅属于自己的利益和要求,这种利益和要求是围绕着政治权力自身形成的。也就是说,政治永远不可能是无主观目的的,“无为”的。老子哲学为人类提供了一种理想的政治模式,但却是一个没有政治的政治模式。它取消了所有的政治权力,而政治权力恰恰是政治的命根子。他的政治哲学是政治取消论的哲学。


第10节
 
  除了老子的人生哲学、政治哲学,老子的语言哲学也是值得重视的。他的语言生成论是与他的宇宙生成论、意识生成论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他的语言生成论中,语言不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从具体上升到抽象,而是从一般走向个别、从抽象趋向于具体。所以,他认为“知小曰明”。仅仅有一个抽象的观念,仅仅有一个“道”、一个“德”、一个“理”、一个“主义”这样的整体的概念,而对具体的、微细的事物不熟悉、不了解,不是“知”的表现,而是“无知”的表现。但他的哲学不是求知的哲学,而是消解文化、消解知识的哲学。他敏感到人类语言是在与客观的宇宙本体和人的意识本体的分裂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从而把人的言语状态视为人类异化的表现,无语状态则是人类的一种最真实的状态,从而走向了语言取消论。“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他的这种对人类语言的不信任感不是没有任何道理的,但人类语言同人类与人类文化一样,是在分化中发展,在演变中求实的。人类语言是在人类的现实需要中产生的,但又时时离开这种需要而取得自身的独立性,构成自身的形式,而又由这种形式构成人类的意识形式,从而成为感受世界、感受人类自身存在的新的形式。语言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不仅仅是被动的,同时也是一个主动的力量。老子的语言哲学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但它在总体上却属于语言取消论的语言哲学。
  
  正像儒家文化、法家文化以及人类历史上所有独立的文化学说一样,道家文化至今对我们是有启迪作用的。但在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国,当中国的知识分子刚刚产生,尚没有取得自己直接的社会影响的时候,当中国的知识分子的思想学说还必须通过真正社会化了的政治实践发生自己的折射作用的时候,老子哲学的非政治性质乃至反政治性质,决定了他无法实际地影响中国社会乃至中国文化的发展。它的真正的后继者是那些以自我为中心、不关心社会人生、拒绝社会实践特别是政治实践、以旁观者的姿态对待社会人生的知识分子。这使老子的哲学失去了自身的整体性和社会性,失去了自身的哲学性质,而成为一种没有原则立场的处世哲学。这种转化实际从庄子已经开始。庄子学说后来被中国知识分子纳入到道家文化中来,并且成为道家文化中的主体内容。实际上庄子学说已经不具有真正的哲学性质,而成为一种具体的人生态度和应世方式。这种人生态度与人生哲学的根本区别在于,人生哲学是对整个世界和整个人类存在方式的理解,它自然地具有社会改造的性质,而人生态度则是建立在特定阶层的特定人基础上的一种生存方式,它着眼的不是社会,而是个体的人,因而也不具有社会改造的性质。但中国知识分子所理解中的道家文化,恰恰是依照庄子学说建立起来的,它影响了中国文化此后的发展,但却把老子哲学的社会理想和反文化、反异化的性质遗落在书本中,使之成为一种没有实际意义的空洞的“玄学”。


第11节
 
  在先秦,墨家文化是中国文化的一大派别,儒墨之争是当时影响最大的学术论争。孟子站在儒家文化的立场上说:“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可见墨家学说在当时影响之大。但到秦王朝统一中国之后,特别是在儒家文化占据了中国文化的统治地位之后,墨家文化就在中国销声匿迹了,直至晚清,随着非儒、反儒倾向的产生,墨家文化又曾一度受到中国知识分子的重视,章太炎、梁启超、孙诒让、胡适、鲁迅直至后来的杜国庠,都给墨家学说以极高的评价。梁启超甚至说“今欲救亡,厥惟学墨”。胡适则说“墨翟也许是中国出现过的最伟大人物”。但到了文化阶级论运用于中国古代文化研究之后,对墨子的评价又一次跌落下来。郭沫若曾经是一个扬墨派,但后来则把墨子当做了没落奴隶主统治阶级的代言人。他说儒家是帮助“乱党”而墨家是反对“乱党”的,亦即儒家是当时的革命学说,而墨家则是当时的反革命学说。李泽厚则认为墨家文化是小生产者的思想代表,并认为墨家思想传统对于中国现代文化的发展是有破坏作用的。他说:“中国近代这种站在小生产者立场上反对现代文明的思想或思潮,经常以不同方式或表现或爆发出来,具有强烈的力量,得到广泛的响应,在好些人头脑中引起共鸣,这一点却是不容忽视的。它对中国走向现代化并非有利。”我认为,这里的问题不是一个如何评价的问题,而是这种文化阶级论在文化研究中有没有完全的合理性的问题。若说文化的阶级性,先秦所有文化学说都是新生的“士”这个阶层创造的,体现的都是这个新生的阶层的性质与特点。至少在春秋战国时期,还没有一个社会阶层是比“士”更先进的阶层。正是这个阶层,把中国社会带进了文明的发展阶段,带进了世界几大文明古国的行列。他们之间是有具体主张的不同的,但那也只是思想视角的不同,是因为“士”这个阶层内部也有各种不同的着眼点,并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文化学说。文化从来不是统一的,墨家文化不是完全完美的文化,儒家文化也不是完全完美的文化。重要的不是各种不同的思想学说有着什么样的具体主张,重要的是他们已经开始思考世界和人类,已经开始思考自己的社会和人自身的存在价值与意义。墨家文化沉寂了两千年,中国的反革命的势力并没有灭亡,中国小生产者的力量也没有削弱。而崇墨的章太炎、梁启超、胡适、鲁迅在现代文化史上也不是小生产者的思想代表,而是在中国现代文明的建设中做出了各不相同的贡献的人物。若说他们是小生产者的代表,此外也就没有中国现代文明的代表了。事实上,墨家文化同儒家文化、道家文化、法家文化一样,是一个先秦知识分子创造的完整的思想学说,是为中国历史上其他任何一个学说也无法代替的思想学说。这就是一切。在这个基础上,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不是如何评价他们的问题,而是他们这些主张都是在一种什么样的愿望和要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为什么他们走向了与其他知识分子不同的文化道路。假若从这样一个角度思考墨家文化,我则认为,墨家是中国古代文化中惟一一个和平主义的文化学说。墨翟的立场是和平主义的。由于这种和平主义,他走向了与先秦其他知识分子根本不同的文化道路。
  
  当我们回到春秋战国的历史时期,我们首先遇到的就是诸侯国之间进行的连绵不断并且是愈演愈烈的相互兼并的战争。这样的战争局面是在此前的中国历史上所从未有过的,它是周初分封制为中国社会留下的隐患的恶性复发。当整个中国都被划分为各个诸侯的世袭领地,当这些世袭领地不但在实际上、同时也在观念上成为他们的私有财产,当他们都膨胀了维护并扩大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欲望和要求的时候,他们彼此的兼并就开始了。必须看到,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这种诸侯争霸局面,并不是我们常说的“历史的必然”,而是“历史的特殊”,古希腊各个城邦国之间并没有形成军事争霸局面,因为它们的国家观念与我们的完全不同,它们还没有把国家当做哪一个人的私有财产。只有中国的各路诸侯,才把自己的领地视为自己的财产,各个诸侯国也就成了一个个战争的火药桶,一旦战争的引信点燃,战争便以一种无序的状态发生着连锁性的爆炸。战争是人类发动的残杀人类的运动,是人类对人类的异化,谁都无法在抽象的意义上肯定战争对人类的意义和价值。只有当时诸侯国的政治统治者以及为这些统治者出谋划策的法家知识分子才有可能从各个具体诸侯国的需要中感到他们所面临的战争的意义和价值,但即使他们,也无法在抽象的意义上肯定战争对于人类的合理性。在当时,不满于这样一个战争局面的绝不仅仅是贵族奴隶主阶级,也不仅仅是小生产者阶层,而是除了那些诸侯国政治统治者以及为这些政治统治者出谋划策的法家知识分子之外的所有人,甚至连儒家知识分子也认为“春秋无义战”,无法承认这个战争局面的合理性,无法在这样一个局面中发现出积极的意义来。不过儒家文化是从强化家庭和国家的社会联系的角度思考这个世界的,他们最终走向的不是和平主义,而是“尊王攘夷”、“箪食壶浆以迎王师”的“正义”战争论。道家文化从反对文化对人的异化的角度表现了对这种社会悲剧的不满,但它也没有走向和平主义,而是走向了以弱胜强的战争观,后来则走向了对社会现象包括人类战争的冷眼旁观的态度。只有墨家文化,才把反对战争、争取和平当做了自己的基本文化主张。我认为,这就是墨家文化为什么在当时的知识分子中获得了那么大的影响的根本原因,也是它后来走向衰弱的根本原因。在一个战争频仍的年代,而没有一个知识分子出来反对战争、争取和平,不是更加奇怪的事情吗?我认为,墨家文化的不可代替的价值,就是它是中国历史上惟一一个和平主义文化学说,它体现了当时中国知识分子反对战争、实现和平的愿望。

  在《墨子》书中,“非攻”被放到了一个极其显著的位置,并且是作为一个中心内容被论述、被宣扬的。在这里,墨子敏锐地意识到了各个诸侯国政治统治者内外两种不同的价值标准的尖锐矛盾。从现在的眼光看来,它是政治统治者维护自己政治私利的需要。只要是一个把政治权力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政治统治者,是不可能在对内与对外的关系中找到一个统一的价值标准的。他们必然陷入到自我的矛盾中去,必然同时使用着两种根本不同的价值标准。在对内的政治统治中,他们已是权力占有者,他们希望人民的服从,希望社会的安定,从而把维系现有的权力关系视为自己的最高职责,其法治思想是建立在对掠夺者的惩罚的基础之上的;而在对外的关系上,对外的侵略,对外的扩张,对其他国家的控制都是有利于他们的政治统治的巩固和权力范围的扩大的,都是符合他们财富积累的欲望的。当他们已经是战争的指挥者而不再像氏族社会的首领一样作为一个战士出现在战场上的时候,当在战争中牺牲的只是他自己的臣民而在战争的胜利中获取利益的则是他们自己的时候,他们就不会从根本上反对对外的扩张和掠夺,而是渴望这种扩张和掠夺了。在这种关系中,他们奖励杀人,鼓励掠夺性的战争,有意识地煽动对敌对国家人民的仇恨心。这就使他们在对内、对外的关系中使用着两套根本不同的价值标准。墨翟几乎是惟一一个敏感到政治统治者这种价值标准上的矛盾性,从而揭露战争的不合理性、非正义性的中国古代知识分子。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至入人栏厩,取人马牛者,其不仁义又甚攘人犬豕鸡豚。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至杀不辜人也,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牛马。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在儒家文化中,“义”和“利”是两个完全对立的概念,重“义”则轻“利”,重“利”则轻“义”,但这只是在一个社会结构的内部关系中被厘定的。一旦把这两个概念运用于人类整体,我们就会看到,“义”和“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两个并列的概念。人类需要感到自己行为的合理性,这就是“义”;而人类的活动又必须是有利于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的,是对自己有利的,这就是“利”。在这里,“义”和“利”没有绝对对立的性质,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对人类有利的,就是正义的;正义的,也就是对人类有利的。所以墨子说:“义,利也。”正是因为墨家文化着眼的是反对战争、争取和平,思考的是人类存在的整体状态,所以,在墨家文化中“义”和“利”具有了并列的、同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战争,就其整体的性质来说,是反人道的,是不“义”的,同时它也是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没有积极意义的,是不“利”的。墨子指出,战争“上不中天之利”、“中不中鬼之利”、“下不中人之利”,是对谁都没有好处的事情。他还指出,一个国家在战争中的所失,永远大于所得。它在战争中失去的是自己的人民,获得的只是对它没有多大价值的土地,所以对外的侵略对自己是没有好处的。当然,在现在看来,墨子的这种说法是非常幼稚的。他没有看到,即使在一个国家内部,也有各不相同的利益。从抽象的国家的利益来看,丧失人民而获得土地是失大于得;而对于一个诸侯国的最高政治统治者而言,人民对他的重要性却远远不如土地对他的重要性。人民是与他争利的,是他的一个物质的和精神的负担,而土地则是他的财产,他的权威性的证明,是他的全部存在价值和意义的象征,决定了他在整个世界上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是可以自行生产的,只要一个政治统治者还拥有自己的土地,永远不必为有没有人民而发愁,而土地却是不通过对外战争就无法获得的。但是,墨家文化的独立价值和意义也正体现在它的这种幼稚性上。它假若真的是为了某个特定诸侯国的某个政治统治者的利益,它就无法作为一种和平主义的思想学说而存在了。严格说来,和平主义是没有自己的理论的。直至现在,世界的和平主义者仍然没有可能建立起自己十分有力的理论学说。它更是实践性的,而不是理论性的。理论是在一个分裂了的世界上建立起的统一性,而不是从统一性中建立起的统一性。“和平”本身就是一个整体的需要,它的合理性就存在于它的自身。它是不需要论证的,也是无法论证的。它既不能具体到各个人或各个集团的具体的利益,也不能抽象到比自身更高的理论的高度。我们只能从墨家文化这种论说中感到它对战争的否定、对和平的重视,而不能要求它对当时的政治统治者具有实际的说服力。


第12节
 
  假若我们从墨家文化的和平主义性质出发考察它的“兼爱”的主张,我们就不会感到突兀和难以理解了。儒家文化也讲“爱”,但儒家文化是在一个社会结构之内讲“爱”的。它的“爱”是有等级的差别的,是在等级关系中讲“爱”的;它的“爱”是有等差的,是有亲疏远近的差别的。而墨家文化是从和平主义立场出发看待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关系的。战争总是在两个平等的社会结构体之间发生的,是平等的两个结构体之间失去相互同情和理解、失去人道主义的感情联系之后发生的,所以墨家文化讲的是在平等基础上的“爱”,是不能分出亲疏远近的差别的。人类正是因为有了不同的等级关系,正是有了亲疏远近的差别,才有了彼此的矛盾和斗争,才有了相互的战争,才导致了人类间的相互掠夺和残杀。今诸侯独知爱其国,不爱人之国,是以不惮举其国以攻人之国;今家主独知爱其家,而不爱人之家,是以不惮举其家以篡人之家;今人独知爱其身,不爱人之身,是以不惮举其身以贼人之身。是故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家主不相爱,则必相篡;人与人不相爱,则必相贼。君臣不相爱,则不惠忠;父子不相爱,则不慈孝;兄弟不相爱,则不和调。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强必执弱,富必侮贫,贵必傲贱,诈必欺愚。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墨家文化最受责备的,是它的明鬼神、讲天志。在以“民主、科学”为中心观念的中国现代知识分子这里,墨家文化的这种倾向当然是应当予以否定的,但现实的判断无法完全代替历史的判断,我们必须把墨家文化的这种倾向纳入到产生它的历史条件下来理解,来把握,并把它作为墨家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来看待。任何一个理论,必须有一个超越性的力量。没有这个超越性的力量,所有个别的、现实的力量都无法纳入到这个理论体系中,并使这个理论体系具有特定的社会效应。它像一个容器的盖子,只有扣上了这个盖子,这个容器才能是一个完整的、严密的容器,这个容器才具有独立包容事物的能力。法家文化是一种政治学说,它的超越性的力量就是专制帝王自身。在法家文化中,帝王可以控制任何人,但别人却不能控制帝王,帝王的意志是至高无上的;在道家文化中,“道”是至高无上的,一切都是由“道”而生成的,一切都要以“道”为原则,而“道”则是不受其他事物控制的;儒家文化作为一个社会文化同法家文化一样是以帝王为最高原则的,但它对帝王也有自己的要求,所以它一方面把帝王视为人间的最高统治者,一方面也不完全否认“天命”,不完全否认“天”的意志,“天”的意志是控制人间帝王的力量。墨家文化作为一个和平主义的文化,作为一个反对以强凌弱、以众贼寡、以大攻小、以贵傲贱、以富骄贫,主张普遍的、平等的“兼爱”原则的文化,它要改造的对象不仅仅是那些诸侯国的臣民,同时更是那些能够发动战争、能够鱼肉人民的政治统治者,特别是那些专制帝王们,它必须找到一种能够制约他们的力量。墨家文化的容器不能以这些帝王的意志为盖子,而必须有超越他们的权力、控制他们的权力的盖子。这个盖子就是“天志”或“天意”。墨翟指出,“天”就是兼爱的,就是不区分上下、贵贱、贫富、强弱,普施万物、有利群伦的,世上的君主帝王也必须贯彻“天”的意志,实行“兼爱”的原则。“今夫天,兼天下而爱之,遂天下而利之。”“故天子者,天下之穷贵也,天下之穷富也。故于富且贵者,当天意而不可不顺。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在儒家文化中,讲上下,重等级,“上”的意志就是“下”的法令,就是“下”的行为的准则,君王要发动战争,臣民必须“为王前驱”、“为国捐躯”。而墨家文化是反对战争的,君主帝王的命令不能成为最高的命令,不能成为人世间的最高的价值标准。这种价值标准只能是“天志”或“天意”。这里不是一个迷信与科学的问题,而是一个价值标准的超越性的问题。“观其行,顺天之义,谓之善意行;反天意行,谓之不善意行。观其言谈,顺天之意,谓之善言谈;反天之意,谓之不善言谈。观其行政,顺天之意,谓之善行政;反天之意,谓之不善行政。故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将以量度天下之王公大人卿大夫之仁与不仁,譬之犹分黑白也。”如果说“天”是控制世上的君主和帝王的,“鬼”则是报复世上的恶人的。在人世间,自从社会分化发生以来,便产生了以强凌弱、以众贼寡、以大攻小、以贵傲贱、以富骄贫等等不平等的现象。就其道德来说,知识分子莫不感到这些现象的不合理性;而就其实际来说,知识分子却不能不承认这些现象存在的必然性。弱者之所以是弱者就是因为他没有力量战胜强者,而强者之所以是强者就是因为他能够战胜弱者。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如果只采取以暴易暴的方式,则不但不能解决这个矛盾,反而会促使暴力集团的扩大和暴力行为的升级。在这里,必须有一种超越于强者和弱者的对立关系的力量,才能够实际地遏制这种不合理的、不平等的现象。在墨家文化中,“鬼”就是这样一个赏善罚恶的力量。它不是依靠“富贵众强”、“勇力强武”、“坚甲利兵”这些导致人间暴力行为的手段制裁暴虐,不会加深社会的分裂,而又能起到遏制暴行的作用。所以,墨翟认为,“鬼神之罚”,“实所以治国家利万民之道也”。所以,在墨家文化中,“天”和“鬼”都是一种正义力量的化身,是墨子和平主义、人道主义原则的体现者。墨家文化在人世间找不到实现自己理想的现实力量,只有到超人间的天地鬼神中去寻找这种力量。这当然是它的历史的局限性,但这种历史的局限性却并非较之其他文化学说更不可忍受的局限性。那个历史时期,是世界几大宗教产生的历史时期,中国没有形成属于自己民族的统一的国教,这是中国文化的特点,但却未必是中国文化的优点。中国文化的这种特点是在政治关系掩盖了精神关系、战争灾难掩盖了生活需求的情况下产生的,它通过儒家文化的两面性实现了政权与教权在政权中的统一,政治权力成了中华民族的实际信仰对象,精神的信仰被权力的信仰所替代,精神上的一盘散沙被政治上的君主专制所掩盖(与此同时,政治上的君主专制又常常被精神上的一盘散沙所腐化、所瓦解)。中国文化避免了墨家文化的局限性,但却没有能够避免儒家文化的局限性。
  
  在这里,我们还可以发现墨家文化的另一个重要的特征,即墨家文化作为一个知识分子的文化学说的独立性。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独立性,已经不是作为一种文化学说有没有自己特定的主张的那种独立性,而是作为一个新生的知识分子阶层对于政治统治者的政治体制的独立性。凡是一个独立的阶层,都有自己独立作用于社会、作用于社会人生的方式,这种方式不是惟一的方式,但却应是一种独立的方式。一个政治家用政治的手段作用于社会,一个实业家以自己经济的手段作用于社会,一个知识分子也必须以一个知识分子的方式作用于社会。而这种独立的方式则必须以自己独立的追求目标为基础,没有这种独立的追求目标,其独立的运作方式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有了这种独立的目标,有了自己独立的从业方式,才有发挥自己独立作用的社会空间。法家文化是一种知识分子文化,但它建立的却是一种政治文化,这种文化的实行,依靠的不是知识分子本人,而是政治帝王。法家知识分子在自己创立的文化中是被帝王所控制的,是为帝王帮忙的,是没有自己的独立意志的。儒家文化也是一种知识分子的文化,但它建立的儒家文化却是带有很强政治性的社会文化,这种文化的实行,依靠的也不是知识分子本人,而是政治帝王以及他所需要的政治秩序。儒家知识分子在自己创立的儒家文化中也是没有自己的独立性的,也是受帝王控制、为帝王帮忙的。道家文化拒绝了政治,但也拒绝了社会。道家知识分子在自己创立的道家文化中是独立的,但又是孤立的。它无法把自己的独立意志贯彻到社会之中去,政治家在他们的冷眼旁观中获得了自己完全的自由,获得了独立决定社会命运的权力。实际上,法家文化、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都把整个的社会让给了政治统治集团,造成了中国古代“社会即政治、政治即社会”的不正常的存在状态。而西方社会却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不是惟政治化的社会,古希腊政治与文化在泛神论观念下的并立,中世纪教权与政权的并立,文艺复兴后政治、经济、文化在自由观念下的并立,使西方社会构成了在矛盾中存在、在矛盾

  中发展的动态过程。在中国古代,只有墨家文化才有独立于社会政治的追求目标。它不是非社会性的,但也不是政治性的。在国际关系中,强国的政治统治者在自然的趋势中就会倾向于侵略和扩张,因为侵略和扩张是强国政治统治者能够贯彻自己独立意志的一种最有效的方式;在国内关系中,政治统治者在自然的趋势中就会倾向于以强凌弱、以大压小、以众贼寡、以贵傲贱、以富骄贫,因为他们自身就是强的、大的、能够调动群众的、贵的、富的。如果没有一种独立的力量遏制政治统治者的这种自然发展趋势,强国的政治统治者就会发动对外的侵略战争,国内的政治统治者就会成为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一个暴虐的力量。墨家文化所追求的就是成为一个体现正义的独立的力量。它承认现实政治的统治,但却不是帮助这个政治统治集团加强自己的权力地位,实现对外侵略战争的胜利,实现对自己臣民的有效控制,而是作为人间的“天意”和“鬼神”,随时出现在以强凌弱、以大攻小的关键的场合,以遏制侵略战争和社会暴虐行为的发生。他们不像法家知识分子那样把绝对的权力赋予专制帝王,也不像儒家知识分子那样认为自己必须忠于自己的君主,他们遵行的只是“天意”,只是他们自己提出的思想原则。正像基督教文化依靠上帝取得了与世俗政治权力分庭抗礼的力量,墨家文化也企图借助“天志”、“鬼神”而取得与现实政治权力平等的地位。


第13节
 
  墨家文化的这种独立性,使它不但具有自己的理论品格,同时也具有自己的实践品格。不论是法家知识分子还是儒家知识分子,只有作为一个“言者”的时候才是一个真正的知识分子;一旦成为一个“行者”,他们就不再是一个知识分子,而是一个政治官僚了。因为他们的理论是为政治家提供的,是必须通过政治实践才能具体实现的,而政治权力却不是知识分子必然具有的。墨家知识分子则不同,他们所追求的目标不是政治家追求的目标,而是他们自己的社会要求。他们是这种目标的提出者,也是这种目标的实际追求者。在这一点上,墨家文化与道家文化是相同的,但道家文化却不关心社会目标的实现,墨家文化的追求是超越于个人生活方式的社会目标。我认为,只有从这样一个角度,我们才能够更切近地理解墨子所说的“言有三表”的方法论的意义。他说:“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假若翻译成现代的语言,就是说,一种理论,一种思想学说,必须具有三个要素,其一是要有历史的根据,其二是要有现实的根据,其三是要到实践中去检验。胡适在谈到墨家文化学说与儒家文化学说的不同时说:“孔子所说是一种理想的目的,墨子所要的是一个‘所以为之若之何’的进行方法。孔子说的是一个‘什么’,墨子说的是一个‘怎样’。”所以,孔子的思想学说是不包括如何实践的过程的,而墨子的思想学说则必须包括这样一个过程,并且这个过程必须依靠具有这种思想的人的实践才能实现。在墨子看来,不与自身实践相联系的理论只是一种“荡口”,不是真正的理论学说。他说:“言足以迁行者常之,不足以迁行者勿常。不足以迁行而常之,是荡口也。”“言足以复行者常之,不足以举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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