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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对话录-智者篇

_45 柏拉图(希腊)
克利尼亚那又怎样?
雅典人我们所做的公正的事情,正如它分有公正一样,同样
也分有美好。
克利尼亚当然了。
雅典人那么好,如果我们的语言仍旧要保持前后一致,那么
我们必定也要承认,只要分有公正,他人对我们的所作所为也是美
好的。
克利尼亚完全正确。
雅典人但若我们承认,我们所遭遇的某些事情尽管是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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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但却是不恰当的,因此公正和美好之间有不一致的地方,那么
我们将会宣布公正的事情是丢脸的。
克利尼亚你这样说是什么意思?
雅典人很简单。我们刚才制定的法律看起来就像是与我们
当前的理论直接对立的一篇宣言书。
克利尼亚对立在什么地方?
雅典人呃,你知道,我们刚才制定了一条优秀的法律来惩治
盗窃神庙的罪犯和挑起战争的人,把他们处死。我们还制定了一
套严厉的惩罚措施,并且要执行这些法规,而这些处罚立刻就成为
既是最公正的又是最丢脸的。如此看来,我们似乎先肯定了公正
和美好之间是绝对等同的,然后又持有一种完全相反的意见。
克利尼亚这样做看起来是危险的。
雅典人这就是“美好”和“公正”这些流行术语给人们带来不
一致和令他们感到困惑的地方。
克利尼亚好像是这样的,先生。
雅典人那么好吧,克利尼亚,让我们再回过头来。在什么范
围内, “我们”谈论这些事情可以保持用语的前后一致呢?
克利尼亚一致?与什么一致?
雅典人我想我已经指出过了,或者说如果我没有,那么你可
以认为我现在的意思是??
克利尼亚是什么?
雅典人坏人总是坏人,坏人的行为总是与他们自己的意愿
相违背。根据这个前提,不可避免地会得出进一步的推论。
克利尼亚什么推论?
雅典人呃,你会承认作恶者是一个坏人,而坏人做的事都是
违背自己心愿的。如果有人说有这么一个自愿者在做不自愿的
事,那纯粹是胡说八道。因此,声称无意中做了一件错事的人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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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把这个行为说成是违背自己心愿的,尤其是我,当前必须接受这
种立场。我实际上承认,那些做了错事的人总是在违背他们自己
的心愿。由于爱好争论,或在争论的欲望引导下,有些人说存在着
某些无意的作恶者,也存在着许多有意的作恶者,而在我看来,我
会接受第一种说法,拒绝第二种说法。现在我来问你,我应该如何
与自己的声明相一致呢?假定你们,克利尼亚和麦吉卢,向我提出
问题:先生,如果情况如你所说,那么你会建议我们如何为我们的
玛格奈昔亚国制定法典呢?我们要不要制定一部法典?我会回答
说:你们必须制定一部法典。那么这部法典要区分故意的犯罪与
不故意的犯罪吗?有意的过失或罪行要受到较重的惩罚,而无意
的过失或罪行所受的惩罚较轻,这样做对吗?如果说根本就没有
故意犯罪这种事,那么我们要对所有罪行一视同仁吗?
克利尼亚先生,你说得确实很对。我们该怎么说呢?
雅典人问得好。我们首先要做一件事。
克利尼亚什么事?
雅典人我们要提醒自己,我们刚才对引起困惑和矛盾的有
关公正的看法是怎么说的。记住了这一点,我们才可以继续提出
进一步的问题。我们从来没能摆脱在这个问题上的困惑,从来没
有获得过一条清楚的界线来划分故意和无意这两种类型的过错,
而二者之间的区别是在任何社会中存在过的每一位立法家都承认
的,一切法律也都认为二者有区别。但我们刚才像发布神谕一样
武断地宣布这件事已经了结了,不是吗?因此可以说,我们是在用
同一条法规处理不同的过错,没有丝毫公正可言,对吗?这样做确
实不公正。在立法前,我们必须说明这些案件之间是有区别的、不
同的,而不是像我们设想的那样是相同的,这样我们才能针对两种
性质的过失制定相应的处罚,遵循我们的推论,每个人或多或少都
能判断这些处罚的适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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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利尼亚先生,我们愿意作你的听众。我们只有两种选择,
要么否定一切错误的行为都是无意的这个命题,要么就在我们肯
定这个命题之前,通过一些辨析,使这个命题完善起来。
雅典人你的两种选择之一,亦即否定这个命题,我必须加以
坚决的拒绝。我坚信它是真理,予以否定是不合法的,不虔诚的。
但若两种情况的差别不在于有意和无意,它们的区别又在哪里呢?
我们当然要去寻找其他的区别原则。
克利尼亚没错,先生,我们没有别的办法,只能这样做。
雅典人呃,我们可以试试看。请你们这样想,公民经常会破
坏相互之间的各种联系或关系,这种破坏经常是有意的,也经常是
无意的。
克利尼亚没错。
雅典人我们不应当把所有这些引起破坏的情况当作“过
错”,并由此推论,在这样的行为中犯下的“过错”可以有两种,一种
是有意的,一种是无意的,而无意的破坏作为破坏的一种形式,与
有意的破坏一样普遍和严重。你现在必须考虑我下面说的话是否
包含着一定的真理,或者说是完全错误的。克利尼亚和麦吉卢,我
坚持的看法并不是认为,当一个人并不想伤害别人,但却在无意中
对别人造成了伤害的时候,他虽然犯了过错,但却是一种无意的伤
害,因此我建议从法律上把这种行为当作无意的过错,无论这种引
起伤害的行为是严重的还是轻微的,我根本不把它当作“过错”。
还有,如果人们接受我的看法,那么那些福利的创造者要是没能公
正地分配福利,他就会经常被说成是犯了“过错”。我的朋友,总的
说来,当一个人给了别人某些东西,如果不作进一步的界定,我们
就无法称之为公正的行为,当一个人从别人那里拿了某些东西,如
果不作进一步的界定,我们同样无法视之为过错。立法者必须向
他自己提出的一个问题是,有益的或有害的行为的行动者是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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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通过一种错误的行为使他人获益
一种公正的精神和公正的方式在行事。因此他必须记住两点,“过
错”已经犯下, “伤害”已经造成。他必须用他的法律尽力使破坏的
得以恢复,使迷失的得以重现,使毁坏的得以重建,用健全的东西
取代残缺的或受伤的东西。他的目的必须是通过立法使各种形式
伤害的行动者和受害者达到心灵上的和解,通过一种补偿使他们
之间的对立转变成友好。
所谓错误的获益
克利尼亚到现在为止,你的话还是挺令人敬佩的。
雅典人至于错误的伤害或错误的获益
我们知道,这样的事情是
灵魂的悲哀,只要灵魂还有救,我们就要加以治疗。我认为,我们
对过错的治疗必须遵循这样的路线。
克利尼亚什么路线?
雅典人法律将遵循这条路线对过失者进行教育和约束,无
论过错大小,使他不再冒险重复这种错误行为,或者少犯过错,此
外,他必须对伤害做出弥补。因此,我们要通过我们的行为和言辞
使人快乐或痛苦,给人荣誉或耻辱,使人达到痛恨不平等、热爱公
正,甚至默认公正的境界。总而言之,无论采用什么方式,我们这
样做了,也只有这样做,我们的法律才是一种有效的、完善的法律。
但若我们的立法者发现某人的疾病是用这样的治疗方法无法治愈
的,那么立法者或者法律该如何审判这种人呢?我认为他会这样
审判:让这样的罪犯继续活着对罪犯本人来说并不是一种恩惠,但
若处死他则会给他的邻居带来双倍的幸福。他的邻居会从中吸取
教训,而整个社会也少了一个恶人。正是由于这些原因,立法者
必须为这些穷凶极恶的无赖制定死刑,而且也只对他们使用死
刑。
克利尼亚你说的都很好,非常有理。但有一个要点若能进
一步清楚地得到解释,我们会感激不尽。在这些事例中,过失与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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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之间的差别为什么会和有意与无意之间的差别纠缠在一起?
雅典人呃,我必须尽力按你的要求作解释。我敢肯定,当你
们在一起讨论灵魂的时候,发言者和听众都有一个相同的假定,认
为灵魂有一种天然的性格,或者,要是你喜欢的话,认为灵魂的一
个组成部分是欲望,这是一种经常固执地用暴力不断引起毁灭的
竞争性的或斗争性的成分。
克利尼亚是的,当然了。
雅典人你们必须进一步观察我们在欲望和快乐之间所作的
区分。我们说,快乐的王国建立在一个包含着对立成分的基础上,
实现快乐通常要通过诱惑与狡诈相结合的方法。
克利尼亚确实如此。
雅典人如果我们把“无知”当作错误行为的第三个源泉,那
么肯定没错。尽管你们会注意到立法者会很好地把它分成两类,
纯粹的无知和单纯,认为它是一种可以得到宽恕的过失的原因,然
而人的愚蠢情况更加复杂,它意味着愚蠢者不仅只受无知之苦,而
且也受他本人的智慧的欺骗,设定他自己知道所有他其实并不知
道的事情。当这样的无知伴随着出众的能力或权力,立法者会视
之为一种滔天大罪的源泉;但若这种无知伴随着无能,是由于行为
者的幼稚或老年痴呆而犯下的过错,那么立法者会把它当作一种
过失来处理,他会制定法规来处罚这种人,但相关条款是最温和
的,在整部法典中也是最宽容的。
克利尼亚没有比这更聪明、更合理的了。
雅典人我们全都说,有的人是他自己的快乐或欲望的主人,
有的人是他自己的快乐或欲望的奴隶,这种说法确实道出了真相。
克利尼亚确实如此。
雅典人但我们从来没有听人这样说过,某些人是他自己的
无知的主人,有些人是他自己的无知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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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都频繁地朝着一个方向推
克利尼亚肯定没有。
雅典人然而我们说过三者
动着人前进,而此时他自己的意愿却在敦促他朝着相反的方向前
进。
克利尼亚是的,我们说过不知多少次了。
无论社会或个
雅典人现在,我终于可以准确地解释我说的正确与错误是
什么意思了,而不会再纠缠不清了。所谓“错误”,我用这个名词指
称受欲望、恐惧、快乐或痛苦、妒忌或愚蠢主宰的灵魂,无论有无造
成毁灭的结果。然而,在任何信奉至善的地方
人都可以依赖的至善如果这种信念在灵魂中占上风,支配着
一个人的行为,即使有不幸的后果产生,但人们的一切作为均依据
和服从这样的原则,那么我们必须把这些行为称作正确的,认定这
些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人生的最高的善,由此引起的伤害则通
常被称作非自愿的过错。我们当前的讨论不是语词之争,而是首
先想要更加准确地把握我们已经指出过的三类错误。你记得,我
们认为这三类错误中的某一类蕴涵着一个被我们称作欲望和恐惧
的主要源泉。
克利尼亚是这样的。
雅典人第二类错误的根源在于快乐和愚蠢,第三类错误是
很不同的,其根源在于对善缺乏健全的预见和信念。最后一类错
误本身又可再分为三类,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看到,错误的种类一
共有五种,我们现在针对这五种错误制定法律,而相关的法律共有
两大类。
克利尼亚哪两大类?
雅典人一类针对所有公开使用暴力的行为;另一类针对那
①指上面提到的快乐、欲望、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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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隐蔽的、狡诈的争斗。也还有一些情况既包含公开的暴力又包
含隐秘的争斗,当然了,如果法律有其恰当效力的话,对这种行为
的处罚是最严厉的。
克利尼亚是的,肯定是这样。
雅典人现在,我们可以回到刚才开始说离题话的地方,继续
我们的立法。如果我没弄错的话,我们已经针对那些社会公敌制
定了有关盗窃和里通外国罪的法律,也还制定了惩处用篡改法律
的手段颠覆已有体制的法律。可以想像,某些人由于精神错乱,乃
至于完全疯狂,或者由于疾病引起行为失调,或者由于年迈或年
幼,会有诸如此类的行为。如果在选举组织起来的法庭受审时,他
们的辩护人能够做出令法官满意的解释,那么对受到指控的被告
会有这样的处罚,在任何情况下他都要对受到伤害的一方做出完
全的赔偿,而其他处罚则可赦免,除非他的行为已经夺走了他人的
生命,或者说他已经杀了人。在这种情况下,他要被迫迁移到别国
去居住,流放一整年;如果流放期未满他就回来了,或者说他踏上
了祖国的任何土地,那么执法官会把他关起来,监禁两年。
我们已经进入了杀人这个主题,现在可以试着提出一条完整
的处理各种形式杀人罪的法规。首先要处理的是无意的暴力行
为。如果一个人无意中引起他的朋友的死亡,在竞赛中或在公共
体育活动中,无论是当场死亡还是受伤以后过一段时间才死,或者
是在战争中和军事训练中,无论是不带武器的还是戴盔甲的格斗,
杀人者都要在来自德尔斐的法律的指引下完成涤罪仪式,才能被
视为无罪。在所有关于行医的案子中,如果病人被医生无意中治
死了,法律将认为医生无罪。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在无意中使他人
致死,无论他是空手的还是拿着武器或飞镖,是在吃饭时还是在喝
酒时,是由于太热或是由于太冷,或是由于窒息,只用了他自己的
体力或者还用了他人的体力,在所有这些案子中,上述行为都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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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损失这名奴隶值多少钱要由法庭来估价
视为他个人的行为,杀人者要支付下述罚款。
如果被杀的是奴隶,那么杀人者应当视之为就像自己损失了
一名奴隶,所以要赔偿死者主人的损失,或者假定杀人者要加倍赔
也要参加涤罪
仪式,而且比那些在体育运动中造成死亡者的涤罪仪式更加麻烦、
更加繁琐,由神谕指定的宗教法解释者是具体说明这些法规的权
威。如果被杀的是杀人者自己的奴隶,那么他要履行法律规定的
涤罪仪式来消除罪孽。如果有人在无意中杀死一名自由人,那么
与杀死奴隶一样,杀人者也要履行涤罪仪式来消除罪孽,以便让他
吸取教训,不再藐视那个古老原始的神话。神话说,尊贵的自由民
被杀人者用暴力杀死之后,他的灵魂马上就会燃起复仇的怒火,而
杀人者对自己的血腥命运在心中充满恐怖和畏惧,他会看到自己
非常熟悉的死者身影在跟踪自己,会被吓得手足无措,乃至精神错
乱。这是因为死者的灵魂牢记凶手,想尽一切办法使凶手心烦意
乱,乃至疯狂。因此,杀人凶手在杀人后的一年里要回避杀人的地
点,要把他驱逐出境,不能让他在祖国的土地上留下足迹;如果死
者是个外国人,那么凶手在相同的时间内也不得进入死者的国家。
如果凶手自觉自愿地遵守这条法律,那么死者的亲属要记下他对
法律的服从,要宽恕他的行为,除了与他保持和平外不能再对他做
别的事。但若凶手不遵守这条法律,双手沾满血迹地冒险进入圣
地献祭,或者拒绝在规定的时间里离境,那么死者的亲属可以对他
的杀人罪行提起控诉,如果证据确凿,那么所有的惩罚都将加倍。
如果死者的亲属没有提起诉讼,尽管他的门口就流着鲜血,就好像
死者在提出偿还血债的要求,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对凶手提起诉讼,
法律将判他流放五年,把他驱逐出境。如果杀人者是一名外国人,
而死者是一名居住在这个国家的侨民,那么只要有人愿意,也可以
按照同一法律对他提出控诉;如果被告是一位定居的侨民,那么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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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被流放一年。如果被告完全是个外国人,无论被杀者是外国人、
侨民,还是本国公民,他都要在履行涤罪仪式以后,被驱逐出这些
法律所适用的土地。如果他违反法律再次返回这块土地,执法官
将要处死他,并把他拥有的财物判给受害者的近亲。如果他的回
归并非出于自愿,比如遇上海难而漂流到我们的海岸边,那么他可
以在海边逗留,等着有船来把他带走;如果他被“不可抗拒的力量”
劫持,从陆上被带回来,那么第一位抓住他的官员可以释放他,让
他平安离境。
如果某人自己动手杀了一名自由人,而他的行为是欲望推动
的结果,那么首先要区分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情况是行为者一时
冲动打了人,或突如其来地做出别的举动,但事先没有想要杀人的
目的,而杀了人后随即产生悔恨与自责。另一种情况也是欲望推
动的结果,由于受到语言或污辱性的手势的攻击,他想要报复,最
后把骚扰者给杀了,并且不感到后悔。我想,我们不能把这些行为
当作两种不同杀人的形式,但可以公正地说二者的动因都是欲望,
两种行为都是部分自愿,部分不自愿。这两种情况与其他自愿或
不自愿的杀人都有一些相同之处。控制自己的欲望,不马上进行
报复,而是后来才抱着既定目标做出报复,这样做与那些蓄意谋杀
相同。不能控制自己的愤怒,马上爆发出来,但没有预谋,这就好
像不是蓄意杀人;我们甚至不能说他的行为完全是无意的,尽管看
上去有点像无意。因此,很难决定法律应当把这些欲望推动下的
杀人当作蓄意杀人还是无意杀人。然而,我们最完善的办法是按
各种杀人的相似性归类,以有没有预谋为界,对那些有预谋的、穷
凶极恶的杀人犯给予最严厉的惩罚,对那些没有预谋的、因一时冲
动而杀人的罪犯的处罚则比较温和。重罪判重刑,轻罪判轻刑,这
是一个通例。我们自己的法律当然会遵循这样的原则。
克利尼亚确实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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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决不能宽恕那个奴隶,
雅典人让我们回到我们的法典上来,继续立法。如果某人
动手杀死一名自由人,但他的行为是在愤怒欲望的推动下做出的,
没有预谋,那么对他的处罚在各方面都与处罚不在欲望推动下的
杀人相同,要对他处以两年流放,使他学会约束自己的脾气。在欲
望推动下杀人,并且有预谋,对这种罪行的处罚在其他方面与前者
相同,但流放时间不是两年,而是三年,因为他的欲望更加可悲,所
以对他的处罚时间更长。通过惩罚来矫正这些罪犯的规则就是这
样,但要想精确地在法律中做出具体规定是困难的,因为在这些案
子中,法律认为比较危险的罪犯结果却是比较温顺的,而法律认为
比较温顺的罪犯反而是比较危险的,后者的行为看起来确实比较
野蛮,而前者的行为看起来比较人道。尽管我们作出的一般区分
依然成立,但最后如何处理这些事情要由执法官来决定。
两种罪犯的刑期满后,执法官们要派他们中的十二人去边境
处理这些到期的犯人。这十二人原来就主管流放事务和负责监视
流放者,此时也就由他们来决定是否给予流放者恩惠,允许他们回
国这是官方法令最后必须要有的内容。如果犯有这两种罪行
之一的某个犯人在期满回国后又勃然大怒,重犯以前的罪行,那么
他将被永远放逐,再也不能回国;如果他再跑回来,那么他会被处
死,就像被驱逐的外国人偷跑回来一样。在盛怒下杀死自己奴隶
的主人要洗涤他的罪过,如果被杀的是别人的奴隶,那么他要向奴
隶的主人加倍赔偿损失。任何种类的杀人犯如果蔑视法律,在尚
未洗涤罪行之前就出现在市场和体育竞赛中,或者出现在其他公
共集会中,因而玷污了这些地方,那么知情者可以举报,起诉作为
涤罪仪式执行者的死者亲属和这名杀人犯,迫使他们交纳两倍以
上的罚款,法律将用他们交纳的所有罚金奖励举报人。如果奴隶
在愤怒中杀了他的主人,死者的亲属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杀
人犯,不算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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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反这条法令,那么
无人可以再与他同桌共餐,共同崇拜诸神,因为他从
让他继续活命。如果自由人被其他人的奴隶所杀,这名奴隶的主
人要把肇事的奴隶送交死者亲属,他们必须杀死这名奴隶,方式由
他们自选。有一种情况确实不常见,但确实会发生,如果父母在盛
怒下用鞭笞或其他方式杀死了儿子或女儿,那么他们的涤罪仪式
与其他杀人案件相同,流放期则为整整三年。等杀人者归国后,杀
人者的妻子或丈夫要离婚,他们之间的生育必须停止;家庭中一定
不能再有这样一个成员,更不能崇敬他,因为他杀死了家中的儿子
或兄弟。拒绝执行这条法令的人是不虔诚的,只要愿意,任何人都
可以起诉他。如果有人在盛怒中杀死了他的妻子,或者一名妇女
对她的丈夫做了同样的事情,那么也要有同样的涤罪仪式,判处三
年流放。罪犯回国后,永远不能再与他的子女一道崇拜神灵,或与
他们同桌吃饭。如果父亲或子女蔑视这条法律,那么一旦被发现,
任何人都可以指控他们犯了亵渎罪。如果兄弟姐妹在愤怒中发生
了凶杀,他们的涤罪仪式和流放与前面对父母子女之间的凶杀的
处罚相同
这个家庭中剥夺了一个兄弟或子女
违反者将受到前面说过的那条惩治不虔诚罪的法律的公正惩罚。
但若某个本应约束自己欲望的人没有这样做,而是在愤怒中疯狂
地杀害了生他养他的父母,如果死者在临终前自愿宽恕了这名罪
人,那么只要他履行了与无意杀人罪相同的涤罪仪式以及其他处
罚以后,他的罪行就洁净了。但若没有得到这样的宽恕,那么这样
的罪犯就要接受多条法律的处罚。对他的处罚是使用暴力、不虔
诚、渎圣一类罪行中最重的,因为他的所作所为亵渎了父母灵魂的
神庙,如果一个人可以死好几次,那么把这些杀父母的忤逆者判处
无数次死刑是完全公正的。一个人的生命有时会受到来自父母的
威胁,但没有法律会允许在这种独特的情况下杀人,即杀死生育他
的父母,哪怕是自卫也不行。法律给他的指令是必须忍受最坏的
第 630 页
待遇,而不是去杀死父母。那么法律给这种罪犯什么样的惩处才
是合适的呢?我们认为,法律给这些在欲望推动下杀死父母的人
规定的惩罚是死刑。兄弟之间争吵闹出了人命,或者在类似的情
况下,如果动手杀人是为了自卫,而死者是挑衅者,那么杀人者无
罪,死者就好比是手持武器的敌人;公民之间或外国人之间发生争
执也照样处理。如果公民在自卫中杀了其他公民,那么杀人者无
罪;如果奴隶在自卫中杀了其他奴隶,那么杀人者也无罪。但若奴
隶在自卫中杀死了自由人,那么他犯了和杀父母一样的罪行。我
们前面说过,父亲可以宽恕儿子杀害自己的罪行,而这也同样适用
于其他各种罪行的宽恕;如果受害者自愿宽恕杀人者的罪行,视之
为无意的,那么法律将判处这些罪犯履行杀父母罪的涤罪仪式以
及一年的流放。怎样合理处置激烈的、无意的、突发的凶杀,我们
在上面已经作了充分的说明。下面我们要处理的是蓄意杀人,这
种行为的发生是有预谋的、精心策划的、极端邪恶的,是灵魂在快
乐、愚蠢和妒忌的支配下发生的。
克利尼亚非常正确。
雅典人那就让我们再一次列举它们的根源。首要的一点是
欲念主宰了灵魂,驱使灵魂寻求欲望的满足而变得凶狠残酷。我
们在大多数人的期盼中可以看到这个特点非常持久和鲜明,财富
的力量,再加上天然的偏见和有害的错误教育,在灵魂中培育出无
限的渴望和占有欲。这种错误教育的根源在于相信了希腊人和非
希腊人对财富的错误赞扬。他们把财富提升为诸善之首,而实际
上它只占据第三的位置。这样一来,他们不仅在剥夺他们自己,而
且在剥夺他们的子孙。富裕确实是一切社会最真实的善和荣耀,
但财富是为身体服务的,就好像身体本身是为灵魂服务的一样。
由于财富对实现这些善来说只是一种手段,因此它必定在身体之
善和灵魂之善的后面占据第三的位置。从这个学说中我们应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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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犯下的罪恶到今世来偿还遭受同样的
白,人应当以幸福生活为目的,而不应以获得财富为目的,但以正
确的方式获得财富并将财富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则是允许的。明
白了这一点,社会就不会希望看到用进一步的杀人来作为凶杀的
抵偿,而当前,我们一开始就说过,这种对财富的贪婪是凶杀的一
个主要根源,大多数故意杀人都是由于这个原因。第二个根源是
与妒忌相伴的竞争精神,这对于妒忌者来说是最危险的,其次对他
最优秀的同胞来说也是非常危险的。许多杀人案的第三个原因可
以在怯懦和罪感的恐怖中找到。一个人希望别人的行为都公开,
而他自己现在或过去的行为都处于秘密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
其他方法都失败了,那么只有用谋杀才能消除告密者。
所有这些内容都将在我们的开场白中加以处理。它们也道出
了一个为许多人坚信的真理,而这个真理是从那些醉心于秘仪的
人那里学来的。他们说,对这些犯罪进行复仇是罪人进入坟墓以
后的事,当罪人再一次返回我们这个世界,他一定会丝毫不差地受
到上苍的处罚
暴力,死在别人的拳打脚踢之下。对那些服从审判,对审判抱有恰
当恐惧心的人来说,我们的开场白不需要变成正式的法令,而对那
些不服从审判的人来说,我们就应当让它成为书面法。如果一个
人错误地、有预谋地杀死了同胞,那么首先要把他从各种合法集会
中驱逐出去,禁止他玷污神庙、市场、港口,或其他任何公共场所,
无论有没有给杀人凶犯出一个公共告示,法律本身已经代表整个
国家发出了这个告示,任何时间都有效。
如果死者的父母两系在叔侄堂兄范围以内的近亲放弃了监督
凶手的义务,或者宣布了驱逐凶手,那么首先,杀人罪孽带来的污
染和上苍的愤怒会落在他自己头上,因为法律的驱逐也会带来凶
兆。其次,任何想为死者复仇的人都会起诉他。他们都会监视杀
人者,要他按神谕的规定洗涤罪行并遵守其他规定,他们也会正式
第 632 页
对他宣布放逐,然后开始强迫杀人犯执行法律的规定。这个过程
还应伴有祈祷和向诸神献祭,诸神的功能之一就是使社会能在凶
杀中保存下来,而立法者本人也可免去麻烦。接受这种献祭的诸
神应当有哪些,这样的审判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才最适合宗
教,这些问题要由执法官来决定。他们在规定审判方式前,要听从
宗教法规专家、预言家和神谕的意见。这种案子的法庭组成与我
们所说的审判盗窃神庙案的法庭相同。证据确凿的罪犯要处死,
尸体也不能埋在他杀人的那个国家,如果这样做的话,又会增添不
虔诚的罪过。如果杀人犯逃跑了,拒绝接受审判,对他的惩罚将一
直延续下去。流放的罪犯若是踏上死者的国土,第一个碰到他的
死者亲属或同胞可以杀死罪犯,这是法律允许的,或者把他捆绑起
来,送交相关法庭的官员。被起诉的疑犯可以请求担保,担保人的
资格由法官决定,三位主要的担保人要做出承诺,开庭时被告一定
会到场接受审判。如果拒绝承诺或找不到这样的担保,法庭要逮
捕疑犯,将他关在监狱里候审。
如果一个人不是真正动手杀人的凶犯,但却有预谋地用诡计
使其他人死亡,而他自己带着一颗由于杀人而玷污了的灵魂继续
居住在这个国家里,对这种人的审判与审判杀人罪相同,只是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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