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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凡赫

瓦尔特·司各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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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艾凡赫
【英】司各特
译本序
本书是司各特最著名的一部作品,在他的历史小说中占有一个特殊的位置。首先,这是他第一次跨出苏格兰题材的范围,从而为他今后扩大创作视野奠定了基础。其次,他的苏格兰小说虽然称为历史小说,实际它们反映的时代都离司各特所生活的社会不远,有的甚至涉及了他的童年,以至青年时期。可是在《英雄艾文荷》(以下称《艾文荷》)中,他却把他的故事一下子推前了几百年,把中世纪中叶的英国作为历史背景。这样,可以说,随着《艾文荷》的问世,司各特才真正成了名符其实的历史小说家。第三,司各特作为一个浪漫主义作家,富有传奇色彩的中世纪正是最适合他的创作才能发挥长处的时期。因此,正如他在本书的导言中所说,它“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可以说,自从作者得以在英国和苏格兰小说中运用他的虚构才智以来,他这才真正在这方面取得了游刃有余的支配能力”。毫不奇怪,巴尔扎克正是在读了《艾文荷》之后,才对司各特的历史小说发出了由衷的赞美;也毫不奇怪,小说发表后立即不胫而走,成了司各特最畅销的一本书,人们谈到司各特时,都会把《艾文荷》与他联系在一起,它理所当然地成了他的代表作品。
  《艾文荷》以十二世纪末年英国狮心王理查在位时期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为背景,抒写了一个充满骑士精神的、绚丽多彩的英雄故事。小说着重描写了三件大事:一,阿什口比武大会,二,托奎尔斯通城堡的争夺战,三,圣殿会堂对丽贝卡的审问。这三个富有浪漫主义气息的场面,当然不是互相孤立的,而是通过情节的发展,一环扣一环逐步形成的,因而使小说构成了一个整体。比武是司各特喜爱的题材,骑士精神也是他所向往的中世纪风尚,然而在这里,比武大会不仅是正义和邪恶力量的一次较量,同时也是全书的一个序曲和人物介绍,书中所有的重要人物几乎都在这里出场,并得到了基本的刻划。在比武场上取得胜利的,也正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决定历史发展进程的几股力量的代表人物:艾文荷、理查和洛克斯利等等。托奎尔斯通城堡的争夺战则是正义和邪恶力量的又一次较量。最后以城堡的陷落,邪恶力量的失败告终。显然,在作者心目中,以诺曼武士为代表的这股邪恶力量是必然会失败的,这不仅在于它不得人心,违背了人民的意志,也由于它内部潜伏着严重的危机,这便是以乌尔莉加为代表的它的内部矛盾。乌尔莉加既与诺曼贵族有着血海深仇,又成了他们的玩物,与他们沆瀣一气,同流合污,最后才在复仇的怒火中将城堡付之一炬。这是司各特着力描写的一个充满浪漫色彩的人物。对丽贝卡的审问是全书的余波,然而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正是通过对而贝卡的审问,作者向我们揭示了作为诺曼征服的强大支柱的圣殿骑士团的残酷、虚伪、狡诈的真面目,它的反人民性质决定了它的必然灭亡。这是一场黑白颠倒、用心险恶的所谓审问,在这里受害者成了被告和囚犯,被判处火刑,害人者却以奉行天意的正义面目出现,成为审问的法官,高踞在法庭上。圣殿骑士团是十字军中最著名的骑士组织,自封为上帝的使者,可是它最英勇的骑士布里恩·布瓦吉贝尔却是一个桀骛不驯,为了满足私欲可以把一切置之不顾的个人野心家。、这个骑士团的覆灭对消除诺曼人和撒克逊人的隔阂,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都是必要的,因此它也真正宣告了小说中的故事的结束。
  本书虽然以《艾文荷》为名,但正如司各特的其他许多小说一样,艾文荷在书中主要只是起了联系情节的纽带作用,作者着力描写的是其他一些人物,其中最主要的便是狮心王理查一世。理查是金雀花王朝的第二代君主,而金雀花王朝实际是诺曼王朝的继续,1154年诺曼王朝绝嗣,才由亨利一世的外孙安茹家的亨利继位,称亨利二世,建立了安茹王朝,又称金雀花王朝,因此这也是诺曼人的一统天下。理查一世是亨利二世的儿子,于1189年继承王位,但次年即组织第三次十字军,远征巴勒斯坦,1192年与苏丹萨拉丁休战,在惊险的回国途中被奥地利公爵逮捕,两年后按照骑士制度的规矩,缴纳了大量赎金才获得释放。本书故事便发生在狮心工回国的短暂时期。不久,他又离开英国,前往诺曼底,与法王腓力二世进行了长达五年的战争,最后于1199年在法国利摩日附近阵亡。这样,理查虽然在位十年,在英国当国王的日子却屈指可数,对英国的历史也可说毫无影响。然而他英勇无敌,豪放不羁,又力大无穷,任侠使气,不仅喜欢战争生活,而且喜欢单枪匹马,建立他的所谓功勋;他爱好唱歌,据说还写过不少抒情歌曲,尤其是他对诺曼人和撒克逊人一视同仁,因此深得撒克逊人的好感,成了民间传说中的英雄人物,在英国流传的不少歌谣都以他为主人公。司各特笔下的狮心王正是这样一个人物,他的形象几乎完全建立在传说和民谣的基础上,与历史上的理查并不一致。司各特所需要的也正是这样一个传奇式人物,他在小说中前前后后用了几章篇幅,着力渲染他的这一方面。在比武大会中,他是来无踪去无影的侠客式人物,接着他又出现在教士的隐修室中喝酒唱歌,谈笑风生;在托奎尔斯通城堡争夺战中,他又成了军事指挥官和身先士卒的勇士,然后他又单枪匹马奔走各地,一会儿与罗宾汉一伙人饮酒作乐,一会儿又来到了圣殿会堂主持正义。这样,狮心王理查成了司各特所有小说中刻划得较成功的形象之一。
  司各特是一个保守主义作家,然而他明白,人心向背是决定历史趋势的基本因素,因此在他的历史小说中,人民群众总是占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地位,在本书中代表这股力量的,首先当然是民间传说中的英雄人物罗宾汉和他手下的一群绿林好汉。关于罗宾汉的出身和生平已无从查考,然而可以确定这是诺曼统治时期的一个人民反抗者,在苏格兰和英格兰一带流传着他许多劫富济贫、锄强扶弱的故事,司各特也是在这些传说的基础上塑造这个人物形象的。据说他本来是一个自耕农,亦即自食其力的个体农业劳动者,他的部下也大多是自由农民和手艺人,他们都是在诺曼人的横征暴敛和土地兼并下走上破产的道路,因而沦为盗匪的。根据传说,罗宾汉是一个出色的弓箭手,他的弓箭至今仍保存在约克郡的一个陈列室里。在小说中,他也是首先在阿什口的比武场上以弓箭比赛的优胜者出现。他英勇机智,不畏强暴,作为剪径的强人,也态度鲜明。在托奎尔斯通城堡的争夺战中,他是人民力量的组织者和领导人。接着作者还花了两章篇幅,专门描写这伙强人内部的严明纪律,对战利品的公正分配等等。看来,作者对这部分人的活动基本是持肯定态度的。
  小说中另一些代表人民的人物,便是小丑汪八和牧猪人葛四,这也是作者着力描写的两个人。他们属于人民的最下层,论身份是奴隶,然而他们爱憎分明,既纯朴又狡猾,充满了对诺曼压迫者的仇恨。当然作者在描写这些人物时,也反映了他自己对宗法制生活方式的向往。如果说葛四虽然对庄主塞德里克忠心耿耿,但仍憧憬着自由的生活,那么汪八这个人是连自由也不要,宁可终生当奴隶的;不过这正如罗宾汉一伙人尽管是法律的反抗者,在得知黑甲骑士即理查工时,便纷纷向他下跪表示忠诚一样,也是符合历史情况的。
  在小说中,庄主塞德里克虽然作为反抗诺曼压迫的坚强战士出现,作者仍向我们指出,这些人的愿望根本不可能实现,塞德里克连攻打一个城堡也无能为力,他的复国希望只是建立在阿特尔斯坦和罗文娜的结合上。可是阿特尔斯坦实际是一个生性懒散、只关心口腹之欲的人,他的身上体现了撒克逊王族的一个致命弱点。因此这两个人与其说反映了撒克逊人的反抗精神,不如说作者通过他们向读者表明,撒克逊人已无力推翻诺曼人的统治,英国只能走和解的道路;两个民族平等相处,融为一体,才是保证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唯一正确方向,而理查和艾文荷,以至洛克斯利等等正是代表了这样一个历史趋势。
  司各特是浪漫主义作家,他的创作方法归根结底一句话,便是历史真实与大胆想象的结合。他的小说并不拘泥于历史事实,尽管他有时不惜用大量的繁琐考证,说明他所写的一切似乎都凿凿有据,然而在更多的场合,在人物塑造和情节处理上,他却是靠大胆的想象取胜的。为了说明自己在历史小说创作上的一些观点,他还专门虚构了一个考古学家德赖斯达斯特博士,让他作为自己的观点的对立面,出现在他的一些小说的导言中,本书也是这样。在第二篇导言(致德赖斯达斯特博士的致敬信)中,他明确说明历史小说不是考古学著作,重要的不是细节上的真实,而是展示历史的风貌。他提出了“虚构和真实相结合”的原则,认为他这么做没有超出“一部虚构小说的作者所理应享有的特权”。这篇导言对我们理解司各特的创作是十分重要的。可以说,司各特在本书中,用淋漓酣畅的笔墨描绘了中世纪一个风云变幻的时代,他在真实的历史氛围中为我们塑造了大量虚构的人物,这些人物尽管出自虚构,却栩栩如生,真实地反映了历史的进程,他的成功主要便来源于此。因此英国十九世纪著名思想家和文学家托马斯·卡莱尔在谈到司各特的历史小说时指出,它们让我们看到的“不是历史书和文件记录中的那种抽象的人”,而是“真正生活在过去的时代中的活生生的人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司各特才被公认为西方历史小说的创始人。
  另一方面,司各特是一个著名的多产作家,他的写作速度令人吃惊,这势必给他的作品带来一些缺点,例如他往往为了行文方便,让他的人物说出按照他们的性格或按照当时的具体场合不应该说出的话来。在情节处理上,他也往往任意拉长或缩短时间上的距离,即兴式的处理故事。本书中二个特别荒谬的情节便是阿特尔斯坦的突然复活,这甚至连作者本人也感到不合情理,以致不得不加上一条脚注,声明这是应出版商的要求。它显然破坏了作者原来的设计,阿特尔斯坦本来是应该死的,这才能解决艾文荷和罗文娜之间的问题,一切合情合理,然而阿特尔斯坦一复活,便变得无法解决,于是只得让他声明放弃婚事,从而背离了他一贯的表现。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到,司各特有时在创作上往往随心所欲,以致给作品留下了一些难以自圆其说的漏洞。
  《艾文荷》是最早介绍到中国的西方小说之一,在国外又拍过电影,有过许多译本,还出现过不少改写本和删节本,它的影响是很大的。这次重译只是希望让它在中国读者面前保持一个较完整的面貌,书中不仅保留了作者的两篇导言,对他的许多脚注和附注,除了过于烦琐和纯属字义解释的部分以外,也尽量予以译出。
                         译者
威弗利小说作者的名望迄今为止一直不断上升,在这个特殊的文学领域,他已称得上是成功的宠儿。然而很清楚,一再的重复势必导致公众兴趣的衰退,除非他能找到一种方式,给后来的出版物技上新的面貌。苏格兰的风俗习惯,苏格兰的方言土语,苏格兰的知名人物,都是作者所深切理解和十分熟悉的,它们是他迄今为止的作品的基础,他的叙述也得力于此。然而如果完全以此为凭借,一成不变,日久之后,这种爱好必然造成一定程度的雷同和反复,最后读者很可能会发出帕内尔[注]的《神话故事》中埃德温所讲的话:
  “收回你的符咒吧,”他喊道,
  “这场表演已经淋漓尽致,
  再也引不起新的兴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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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托马斯·帕内尔(1679—1718),英国诗人,《神话故事》是他的一篇诗。
  对一个艺术家的声誉而言,最危险的莫过于听任(如果他可以制止的话)别人把墨守成规的恶名加在他的身上,仿佛他只能在一种独特的、固定的风格中获得成功。一般说,读者往往对他怀有一种看法,认为他既然在一种写作方式上赢得了人们的欢心,这种才能也会使他对其他题材不敢轻易尝试。读者一旦对给他们提供乐趣的作者,产生这样的成见,那么在他企图扩大他的写作范围时,通常也会像演员或画家为了扩大自己的艺术表现手段,改变努力的性质时一样,遭到来自庸俗批评界的指责。
  这种看法含有一定的道理,它之得以流行,原因便在于此。在舞台艺术上常有这样的情形:一个演员在很大程度上掌握了产生喜剧效果所必需的一些外形表现特点,可能因而失去悲剧表演上出神入化的权利;在绘画或文学写作方面,一个画家或诗人所擅长的思想方式或表现能力,也可能只适用于一类题材。然而在绝大多数场合,能在一个部门给人带来声誉的才力,也能在别的部门使他获得成功;在文学写作方面,比在表演或绘画方面尤其如此,因为在那个部门施展抱负的人,他的努力不受任何特殊面部表情,人体某些部分所特有的造型方式,或者画笔运用上的任何独特操作方式的限制,以致只适合于表现某一类题材。
  不论这些推理是否正确,本文作者觉得,把他的作品局限在纯粹的苏格兰题材上,不仅会逐渐丧失读者对他的青睐,而且会大大降低他为他们提供乐趣的能力。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人才辈出,每月都有不少人在竞相争夺公众的好感,这时谁有幸发现一种新鲜题材,它便会像沙漠中涌现的无人问津过的清泉:
  人们庆幸它的出现,称之为意外的享乐。但是当人和马,牛群和骆驼,把这泓清泉践踏成污泥后,那些起先对它赞不绝口的人,便会产生厌倦之感;而那个曾因发现它而博得赞誉的人,若要保持他的声誉,就得运用他的才能,发掘无人问津过的新源泉了。
  假定作者发现他只限于表现某一类题材,为了维护他的名声,尽量给他以前获得成功的同一类主题,增添新的吸引力,那么超过一定的限度,他便可能以失败告终,这原因是很明显的。如果不是矿藏已采掘净尽,一定是采矿者的力量和才能枯竭了。如果他一成不变,继续照以前给他带来成功的故事模式做去,他注定会“惊异不止,发现它不再受到欢迎了”。如果他力图从不同的观点来叙述同一类事物,他也马上会发觉,那鲜明、优美和自然的一切,都已丧失殆尽;为了获得不可缺少的新的魅力,他只得求助于怪诞,为了避免老一套,只得采取夸大失实的手法。
  当时被专门称之为苏格兰小说的作者,为什么需要在纯粹的英国题材方面进行尝试,理由是很多的,似乎不必-一缕述。同时,他的意图是要使他的尝试尽可能彻底,让他打算带给读者的作品,作为争取他们好评的一位新人的努力成果出现,免得它作为威弗利作者的新成果,受到读者对他的成见的丝毫影响,不论这些成见对他是否有利;但是这个意图后来没有实现,原因后面会提到。
  这故事选择的时期是在理查一世治下,它不仅充满了必然引起广泛兴趣的许多人物,而且提供了开发这片土地的撒克逊人和仍作为胜利者统治着这个地区,不愿与战败者混合,或者不承认自己与他们属于同一种人的诺曼人之间的强烈对照。这个对照的想法来自卓越而不幸的洛根[注]的悲剧《兰尼米德》,它写的是同一历史时期,作者看到在戏里,撒克逊和诺曼贵族作为对立的双方出现在舞台上。据作者看来,戏中不存在把两个种族的生活习惯和思想情绪加以对比的任何意图;确实,让撒克逊贵族仍作为意气风发、具有尚武精神的民族出现,这显然是违反历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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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约翰·洛根(1748—1788),苏格兰教士和诗人。兰尼米德是英国萨里郡的一个地方,1215年6月英王约翰(即本书中的约翰亲王,他于1199年继理查一世为国王)在这里与贵族签定“大宪章”,《兰尼米德》一剧即写此事。
  不过他们仍作为一支民族存在着,某些古老的撒克逊家族依然拥有财富和权力,尽管从整个民族所处的委曲求全的地位而言,它们只是一些例外。作者认为,在一个国家中存在着两支种族,一支为战败者,他们的特点是浑厚、简朴、粗犷的生活作风,以及古老制度及法律所培植的自由精神,另一支是胜利者,特点是高涨的军事声望和个人的冒险精神,以及作为骑士阶级精华的各种品质,它们与属于这个时代和国家的其他特点结合在一起,如果作者处理恰当的话,便可以为读者提供有趣的对照。
  然而近来,苏格兰已成为历史传奇故事的独一无二的背景,以致劳伦斯·坦普尔顿先生前言性质的信函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读者应该把它看作与前言一样,表现了作者从事这类著述的意图和看法,必要的保留只是他根本不认为他已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几乎用不到再说,让虚构的坦普尔顿先生充当真实人物的想法或希望,这里是没有的。但是最近有一个局外人企图续写《我的地主的故事》[注],这篇致敬信便很可能被当作是仿效这类做法的,因而成为迷惑好事者的假象,诱使他们相信,他们面对的是希冀获取他们好感的一位新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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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司各特给自己的一系列小说起的一个名称,由于它不符合它们的内容,因此后来很少使用。
  当这著作的大部分业已完成并付印后,出版者认为从中看到了可以大受欢迎的因素,因而竭力反对它作为完全匿名的作品问世,主张它有权署上“威弗利作者”的大名。作者对此没有坚决反对,因为他开始赞同埃奇沃思小姐[注]的优秀故事《演习》中惠勒博士的意见,即“过分故弄玄虚”可能使宽厚的读者忍受不了,因而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在玩弄他们对他的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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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玛丽亚·埃奇沃思(1767—1849),英国小说家,司各特十分推重她的作品。
  这样,本书便公开作为威弗利小说的继续出现了;而且我不能忘恩负义,不承认它也像它的前辈一样,受到了热情的接待。
  为了帮助读者理解犹太人、圣殿骑士、号称自由兵团的雇佣兵的队长、以及这个时期特有的其他人物的性质,我加上了一些在这方面有用的注释,但尽量做到要言不烦,因为有关这些问题的情况在一般历史书中都可找到。
  在这篇故事中有一个插曲很幸运,获得了许多读者的喜爱,它更直接来自一些古老的传奇故事。我指的是国王与塔克修士在那位身强力壮的隐士的小屋中的邂逅。这样的故事,一切阶层和一切国家都有,它带有普遍的性质,它们竞相描写乔装改扮的君主微服私行,深入下层社会了解民情或者寻找乐趣,由于国王的外表和实际身份的不同,引起了一些对读者或听众饶有兴趣的奇遇。东方故事中也有这类题材,鲁纳·拉施德[注1]如何带着忠实的随从马师伦和张尔蕃,在巴格达午夜的街道上私行察访;苏格兰传说中也有詹姆斯五世[注2]的类似活动,他在微眼出行时,自称为巴伦格奇的商人,就像那位“穆民的长官”[注3]在不希望人家知道他的身份时,自称为庞多卡尼的商人一样。法国的行吟诗人自然不会放弃这种流行的主题。苏格兰的诗体小说《烧炭人劳夫之歌》,似乎便以诺曼人的原作为依据,它讲的是查理大帝作为匿名的客人出现在烧炭人屋中的故事[注4]。这看来也是其他同类诗歌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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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一千零一夜》中阿拉伯国家的哈里发(君主),马师伦和张尔著是他的大臣,关于他私行察访的事即见该书。
  [注2]詹姆斯五世(1512一1542),苏格兰国王,出生十七个月即继承王位,至去世为止。
  [注3]伊斯兰国家的哈里发(君主),自称为“穆民的长官”,即穆斯林民众的首领。
  [注4]这篇非常罕见的诗歌,长期以来在苏格兰文学中一直是寻找的目标,被认为已经失传,无法找到了,直到最近由于律师图书馆的欧文博士的多方搜求,才得以重见天日,并由爱丁堡的戴维·莱恩先生予以印行。——原注
  在快活的英格兰,这类题材的民谣多不胜数。拍西主教[注]在《英诗辑古》中提到的《村吏约翰》,据说便写到了这样的事;此外,我们还有《国王和塔姆沃斯的皮革匠》、《国王和曼斯菲德的磨坊主》等,都涉及这一主题。但是对本书作者而言,他特别应该感谢的,是比上面提到的那些诗歌更早两个世纪的一篇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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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托马斯·帕西(1729—1816),英国教士,古诗研究者。1765年将其辑录的英国古诗编成《英诗辑古》出版,该书在英国古诗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司各特早期的诗歌创作也深受它的影响。
  它最先发表在名为《英国文献学家》[注]的期刊上,由于埃杰顿·布里奇斯爵士和黑兹尔伍德先生的共同努力,这刊物收集了大量古代文学精品。后来查尔斯·亨利·哈茨霍恩牧师,又把它载入他编的一本非常珍贵的文集中,该书于1829年出版,书名为《古代诗歌故事(主要根据原始资料辑集)》。关于这段故事,哈茨霍恩先生除了《文献学家》上的文章,没有提供其他依据,它在那里的题目是《国王和隐士》。就它的内容作一简单摘要,便足以看出,它与理查国王和塔克修士的邂逅如何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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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810一1814年在英国出版的文献学期刊,由埃杰顿·布里奇斯(1762—1837)
  爱德华国王(我们不知道这是指哪一位国王,但是从他的性情和作风看,我们可以假定这是爱德华四世[注1])带着他的臣子们,在舍伍德森林进行盛大的打猎活动;正如传奇故事中国工们常有的遭遇一样,他遇到了一头特别大、又跑得特别快的鹿,于是对它紧追不舍,终于离开了他的全部扈从人员,猎狗和马也给弄得疲乏不堪,最后他独自一人落进了一片昏暗的大森林中,天也逐渐黑了。处在这种不利状况,国王自然感到担忧,他想起他曾听说,穷人在找不到宿处时,往往祈求圣朱利安[注2]的保佑,因为在罗马历书中,后者对一切绝望的旅人可以发挥军需官的作用。爱德华便照此行事,作了祈祷,不用说,在善良的圣徒的指引下,他来到了一条小路上,它通向森林中的一栋教堂,离教堂不远便是一所隐修士的小屋。国王听到,那位修士与一个孤独的同伴正在屋里诵经,于是他委婉地央求他让他进屋过夜。修士答道:“我无法供应你这样一位老爷的食宿,这儿是荒野,我只能靠树皮草根过活,哪怕最穷苦的可怜虫,我这儿也无法接待,除非是为了救他的性命。”国王便打听到附近城镇的道路,在得知这条路哪怕在大白天也不能轻易找到以后,他宣称,不论隐修士答应不答应,他非在他这儿过夜不可。这样总算让他进屋了,但隐士还是声明,要不是他穿着这身教士衣服,他根本不会把他的武力威胁放在心上,他对他让步不是出于害怕,只是为了避免闹出不愉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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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1461—1483年的英国国王。
  [注2]旅人的保护神。
  国王给放进了屋子,两捆麦秆丢在地上作他的床铺;他现在庆幸有了个宿处,心想一夜时间很快就会过去。
  然而其他的需要出现了。客人开始嚷嚷要吃晚饭,他指出:
  “毫无疑问,我得告诉你,
  我从没有过这种落魄的日子,
  我每夜都是在灯红酒绿中度过的。”
  但是他想吃好酒好菜的这种表示,连同他声称他是在盛大的打猎活动中失散的朝廷臣子的话,至多只能使吝啬的隐士拿出一些面包和乳酪供他食用,可是他的客人对这种伙食胃口不大,那“淡而无味的酒”更引不起他的兴趣。最后国王利用他一再提到,却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一点,对主人施加压力:
  “于是国王说道:‘上帝保佑,
  你生活在一个快活的地方,
  射击应该是你的拿手好戏;
  等管林人上床休息的时候,
  森林便成了你的一统天下,
  野鹿都落进了你的手掌之中;
  我认为这无伤大雅,
  反正你手里有的是弓和箭,
  尽管你名义上是一位教士。”
  隐修士的回答表示他担心,这是他的客人想引诱他供认他违反了森林法,如果这事报告了国王,便可使他因而丧命。爱德华重又保证他会严守秘密,并且再次敦促他必须设法搞到些鹿肉。隐修士再度重申他作为教士应尽的职责,继续声明他从未干过这类违法勾当:
  “我在这儿生活过许多岁月,
  但从未吃过一块新鲜鹿肉,
  “我只喝牛奶;
  你还是盖好被子,安心睡觉吧,
  我会再给你盖上我的斗篷,
  让你睡得舒服一些。”
  看来原稿在这里并不完整,因为我们没有看到促使那位粗野的修士最后满足国王的食欲的原因。但是教士后来承认,他的客人是一个“有趣的家伙”,他还很少接待过这样的人,因此终于把他最好的食品端了出来。两支蜡烛放上了桌子,烛光下出现了白面包和烤馅饼,此外还有精美的鹿肉,有咸的也有新鲜的,可以任意选择。国王说:“要是我不凭那副弓箭逼你一下,我就只能光靠面包充饥,现在只要还有足够的美酒,我这顿饭就吃得像神仙一样了。”
  好客的隐士也满足了他的这个要求,打发助手从床边的秘密角落中拿出了一坛酒,足足四加仑,三个人便坐下去开怀畅饮。这场娱乐山修士主持,用一句粗俗的话轮流打趣,每个人在喝酒以前都得对上一句,就这么一边胡闹一边喝酒,就像后来人们祝酒干杯一样。一个人说:“喝了一杯又一杯”,另一个人便得说:“再来一杯成双对”,隐修士不断取笑国王,说他记性不行,老是忘记那些关键的词。这么寻欢作乐闹腾了一夜,到早晨离开的时候,国王邀请尊敬的主人访问朝廷,答应至少得报答他的款待,并表示对这场酒宴十分满意。快活的隐士最后接受了邀请,答应一定去探望杰克·弗莱彻--国王当时用的名字。隐士向国王表演了一些射箭武艺后,这对兴高采烈的朋友便分手了。国王骑马回家,找到了他的扈从队伍。由于这篇故事并不完整,我们不知道真相是怎么发现的;但是很可能,它也与同类题材的其他作品一样,主人心事重重,担心冲撞了隐姓埋名的国王,会给处死,结果却大吃一惊,受到了殷勤的接待和报答。
  在哈茨霍恩先生的集子中,还有一则同样情节的故事,题目是《爱德华国王和牧羊人》,它的描写方式甚至比《国王和隐士》更为离奇,但这与我们目前的问题无关。由此可见,小说中写到的那件事,便来源于这个传说;用罗宾汉故事中的塔克修士来代替那个不修边幅的隐士,显然只是权宜之计。
  艾文荷这个名称来自一篇旧歌谣。所有的小说家都像福斯塔夫一样,有时希望知道,哪里有好名字出卖[注1]。当时作者正好想起一篇民谣中提到过三个庄园的名字,这是著名的汉普登的一个祖先,由于在打网球时发生争吵,用球拍打了一下黑王子,因而被没收的:[注2]
  “只因用球拍打了一下,
  汉普登便丢掉了三座庄园:
  特林、温格和艾文荷,
  这使他追悔莫及。”
  --------
  [注1]见莎士比亚的《亨利四世上篇》第一幕第二场,福斯塔夫说:“但愿上帝指示我们什么地方有好名字出卖。”
  [注2]这里著名的汉普登指约翰·汉普登(1594—1643),英国著名政治家和国会领袖;“黑王子”系英王爱德华三世的长子爱德华(1330—1376)的诨名,他以作战骁勇闻名,曾在英法百年战争中屡立战功。英国人的姓名一般包括教名和姓两部分,姓的来源十分复杂,有一种即以地名或该人所有的领地或庄园的名称为姓,如本书中威尔弗莱德是教名,艾文荷是庄园名称,因此本书中称他为艾文荷的威尔弗莱德,有时便直接称他为艾文荷,仿佛这便成了他的姓。
  这个名字在两个方面适合作者的要求:第一,它具有古老的英国音调;第二,它不致提示故事的任何情节。作者认为后面这点非常重要。一个所谓动人的名称,对书商或出版商往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靠这个名称,有时可在书籍还在排印时巳销售一空。但是作者允许在书籍问世前对书名引起过多的兴趣,他必将使自己陷入尴尬的处境,因为如果事后证明,这书名引起的期望,作者无法予以满足,那么这对他的文学声誉会造成致命的误差。此外,如果我们看到一本书名为“火药阴谋”,或其他与一般历史有关的事,每个读者势必在阅读这书以前,便对书中所要叙述的故事,以及它所能提供的乐趣的性质,产生某种观念。可是在这一点上,他可能会失望,这样,理所当然,他便会对作者或作品产生不合心意的印象。于是这位耍笔杆的先生便得受到指责,原因倒不在于作者没有达到预定的目的,只是因为他的箭没有射向他从未希望射中的那个目标。
  作者为了毫无保留地与读者互通声气起见,不妨在这里再提一件小事,即牛面将军这个可怕的名字,是从《奥琴勒克文稿》[注]中收录的诺曼武士的名册中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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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奥琴勒克是苏格兰一个传记作家詹姆斯·鲍斯韦尔家的庄园名称,所谓《奥琴勒克文稿》可能即指他所写的大量带有考证性的文稿。
  《艾文荷》一出版,立刻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可以说,自从作者得以在英国和苏格兰小说中运用他的虚构才智以来,他这才真正在这方面取得了游刃有余的支配能力。
  美丽的犹太姑娘的性格,受到了一些女读者的特别青睐,她们甚至因此批评作者,在安排小说人物的命运时,没有让威尔弗莱德和丽贝卡结合,却让他娶了她们不太感兴趣的罗文娜。但是且不说在那个时代的偏见支配下,这样的结合几乎是不可能的,作者还不妨顺便指出,他认为,把世俗的幸福作为对一个道德高尚、行为端正的人物的还报,这不是提高了这个人物,而是贬低了这个人物。这不是上天认为历尽磨难的优良品质必须得到的补偿;我们的小说最普通的读者是年轻人,如果我们教育他们,正直的行为和尊重原则的精神,天然会得到适当的报酬,因而使我们的欲望得到满足,我们的要求达到目的,那么这种说教是危险的,也是有害无益的。一句话,如果有了贞洁的、自我牺牲的品质,便能得到世俗的财富、利益和地位,或者便能使没有基础的或并不般配的感情,例如丽贝卡对艾文荷的那种感情如愿以偿,那么读者固然会说:“德行确实得到了好报。”但是只要对这个大千世界的真实状况看上一眼,便会明白,自我牺牲的义务,为原则捐弃感情的行为,是很少获得这样的报答的;履行责任的高尚精神在人们的回顾中引起的内心感受,是更为恰当的补偿,这表现为一种恬静的心境,它是世界所不能给予,也无从夺走的。
                   1830年9月1日于艾博茨福德
给考古协会的德赖斯达斯特博士的致敬信[注]
(寄往其寓所约克郡盖特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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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乔纳斯·德赖斯达斯特是司各特虚构的一个人物,他的几部小说的序言便是以“致德赖斯达斯特的信”的面目出现的,本书也是这样。在这篇序言中,司各特阐述了他对历史小说的一些基本观点,主要涉及了虚构和历史真实的关系问题。文中有些人名也是虚构的,如乌尔法斯国王等。发信人劳伦斯·坦普尔顿实即作者本人。
  不用说,促使鄙人把阁下的大名置于后面这部作品的卷首,是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原因的。然而由于作品的不足以登大雅之堂,这些理由中最主要的一点,也许便不能成立。假如真像我所希望的一样,它足以赢得您的赞赏,那么读者立刻会看到,把旨在描绘英国古代,尤其是我们撒克逊祖先的生活的作品,献给曾撰文论述乌尔法斯国王的号角,论述他赠予圣彼得教堂的土地的博学作者,是合乎情理的。然而我明白,下面这些纸上所记述的我的考古研究的成果所赖以表达的方式,是无关紧要、不足为训、轻浮浅薄的,它已使这作品被排除在可以自豪地呈请博学鸿儒指正的那类著作之外。相反,我怕我只能引起非议,认为我不揣谫陋,居然把乔纳斯·德赖斯达斯特博士的大名冠于这么一部作品上,这部作品从严肃的考古学的角度来看,也许只能厕身于当今无关宏旨的文艺小说之列。这样的指责是我万难接受的,我必须为自己辩护,尽管我相信,您的友谊会使您对我采取宽大的态度,我仍然不愿在公众眼中,蒙受我的担忧向我提示的那种严重罪名。
  为此我必须提一下,我们过去也一起讨论过这类作品,因为在其中的一种中,您博学的北方朋友蒙克巴恩斯的奥尔德巴克先生[注1]的私事和家事遭到了不公正的对待,给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当时我们对这些作品在这个游手好闲的时代中得以流行的原因,作了一定程度的探讨,您认为它们不论具有什么其他优点,必须承认,它们是草率写就的,违反了史诗所应该遵循的规律。看来您当时的意见是:它们的魅力完全在于那位匿名作者所掌握的技巧,他像第二个麦克弗森[注2]一样,运用了散布在他周围的一切考古材料,并把不太久以前他的国家中实际发生的事件,以及实际存在的人物,几乎连姓名也不加改动地引进了小说,以弥补他本人迟钝和贫乏的创造力。您指出,至多六十或七十年以前,整个苏格兰北部地区还处在极其简单的、宗法式的政府统治下,它与今天莫霍克人和易洛魁人的联盟[注3]差不多。即使不能设想作者曾亲自目睹过那个时期,您指出,他也必然生活在曾经历和活跃在那个时期的人们中间;在这短短的三十年中,苏格兰的生活方式固然发生了不少变化,人们回顾他们上一代祖先所奉行的社会习惯,也只是像我们看待安妮女王的统治时期,至多上溯到共和革命时期[注4]。您指出,各种材料都堆积在作者周围,他对一切都了如指掌,困难只在于选择而已。因此并不奇怪,他在这么丰富的矿藏中开始挖掘时,他的工作可望得到的收获和成果,必然超过他的简单劳动所理应得到的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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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司各特的小说《考古家》(一译《古董家》)中的主人公,一个考古学家,苏格兰人,因此被称为“北方朋友”。
  [注2]詹姆斯·麦克弗森(1736—1796),苏格兰诗人。他曾因翻译三世纪爱尔兰说唱诗人莪相的诗歌而名重一时,但后来发现,这些所谓翻译实际大多是他自己的伪作。
  [注3]莫霍克人和易洛魁人都是北美的印第安人,曾组成易洛魁联盟,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
  [注4]英国安妮女王于1702—1714年在位。共和时期指十七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即使这些结论(我不想否认)一般说来是正确的,我仍认为,企图激发对古老英国的传统和生活方式的兴趣是并不奇怪的,这与对我们较为贫苦、较少声望的邻居发生的兴趣一样。肯德尔绿色粗呢[注1]出现的时期虽然更为古老,就我们的感觉说来,它与北方杂色的格子花呢肯定是同样亲切的。罗宾汉的名字如果运用恰当,可以与罗布·罗伊的名字一样引起迅速的反应[注2];英国的爱国分子在我们当代人中间应该享有的威望,不应比苏格兰的布鲁斯和华莱士逊色[注3]。如果说南方的风景不如北方的崇山峻岭动人和雄伟,那么必须承认,它也在同样程度上具有妩媚和秀丽的特色;整个说来,我们也有权像叙利亚的爱国者一样惊呼:“大马士革的法弗尔河和阿巴纳河,难道不比以色列的一切河流更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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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英国肯德尔地方生产的一种粗呢。格子花呢是苏格兰具有民族色彩的衣料。
  [注2]罗宾汉是英国的绿林好汉,本书的主要人物之一。罗布·罗伊是苏格兰的绿林好汉,被称为“苏格兰的罗宾汉”,司各特写有名著《罗布·罗伊》(一译《红酋罗伯》)。
  [注3]布鲁斯和华莱士都是苏格兰历史上的民族英雄。
  亲爱的博士,您自然记得,您对这种意图的反对是双重的。您坚持苏格兰人享有优越条件,因为他们展开活动的社会环境还刚刚形成。您指出,许多现在还活着的、大家所记得的人,不仅亲自见到过著名的罗布·罗伊,而且与他一起吃过饭,打过仗。这一切属于私人和家庭生活的细节,这一切赋予书中叙述的事件和人物以真实感的情况,在苏格兰是人所共知、记忆犹新的;可是在英国,文化早已获得长足的进展,我们对我们祖先的观念,只能从发霉的记录和编年史中去搜索寻找,而这些史籍的作者却仿佛故意要保守秘密似的,在叙述中略去了一切有趣的细节,以便大量记录修士滔滔不绝的口才和道德说教的陈词滥调。您认为,把英国和苏格兰作者在体现和复活各自国家的传统方面的条件等量齐观,这是极不公正,也极不合理的。您说,苏格兰的魔术师像卢卡努斯[注]的女巫一样,可以在新近的战场上任意倘样,凭他的巫术为他重现历史选择一个不久以前手脚还在活动、喉咙还在发出最后呻吟的人,作他的题材。甚至法力无边的厄立克索也不得不在这些人中进行选择,认为这是唯一能靠她的巫术复活的人:
  “在冰冷的死者中搜寻完整的骨骼,
  纤维尚未受伤的发硬的肺叶,
  找到后,便把这死去的尸骸召唤还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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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马可斯·安奈乌斯·卢卡努斯(39—65),古罗马诗人,有长篇史诗《法尔萨利亚》十卷传世。该诗描写恺撒与庞培之间的内战。后面提到的厄立克索和引用诗句均出自该诗。厄立克索是当时帖萨利亚地方的女巫,据说庞培常问计于她,要她为他占卜吉凶。
  相反,英国的作者,即使他的本领超过北方的巫师,您指出,他也只能在古代的遗骸中选择他的人物,可是他在这里看到的正如约沙发[注]在他的山谷中看到的一样,除了腐烂发霉、支离破碎的骨骼以外,什么也没有。此外,您表示您担心,我的同胞不受爱国偏见束缚的精神,不允许他公正地对待我力图获得成功的这类作品。您说,这并非完全出于偏爱外国事物的流行观念,一部分也是由于英国读者目前的生活环境,使他们对书中的描述不能信以为真。如果您向他们描写存在于苏格兰高地的粗野的风俗习惯和原始的社会状态,他们大多只得默认你的描绘是真实的。这毫不奇怪。如果他们是普通的读者,这些人大多从没见过这种遥远的地区,或者只在夏季旅行时,曾路过这类荒凉的山地,在那里吃过几顿粗糙的伙食,睡过小木床,从一个荒野走到另一个荒野,因此完全准备相信作者就生长在那个独特环境中的粗野的游荡的民族讲的任何奇谈怪论。但是同样这些先生,当他们坐在舒适的客厅中,安享英国家庭的一切优越条件时,他们就不会轻易相信,他们的祖先过的是与他们本人完全不同的生活;他现在从窗口眺望到的那个败落的塔楼曾经关过一个贵族,他可能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审判便被吊死在自己家门口了;现在替他管理他的小农场的雇工,不多几个世纪以前只能是他的奴隶;封建专制权力曾在这一带飞扬跋扈,完全控制了附近的村庄,而现在那里的一个律师已比庄园主势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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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犹太国王,曾征服摩押人和亚们人、《圣经》中说,他战胜敌人之后,“犹太人来到旷野的望楼……只见尸横遍地,没有一个逃脱的。”(见《历代志下》第20章)
  尽管我承认这些反对意见有一定道理,我还是得说,我并不认为它们是完全不可克服的。材料的贫乏确实是一大难题,但是谁也不如德赖斯达斯特博士那么清楚,对于熟读古籍的人而言,分散在各种历史著作中的有关我们祖先个人生活的片言只语,尽管与它们所处理的重大事件相比,只占极小的比重,然而把它们汇集到一起,还是足以使我们对我们祖先的私生活形成一个相当明晰的观念;确实,我也明白,在实行这个意图时,我可能失败,然而我相信,只要在收集材料上多化些力气,在运用材料上多动些脑筋,那么依靠亨利博士和故世不久的斯特拉特先生,尤其是沙伦·特纳先生的著作[注],一个稍有能力的作者是完全可以成功的;因此对任何认为目前的尝试可能失败的议论,我可以事先便表示不能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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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都是英国的一些编年史作者:亨廷登的亨利(1084—1155),写有《英吉利史》;约瑟夫·斯特拉特(1749—1802),英国史学家,写有《英格兰编年记》;沙伦·特纳(176—1847),英国文学及史学家,写有《诺曼征服初期盎格鲁一撒克逊史》。
  另一方面,我已经说过,我相信我的国人的善意和好心,任何对英国古代的风俗习惯所作的真实描绘,肯定是会得到他们的热情对待的。
  在对您的第一类异议尽我所有的力量作了上述答复,或者说至少表示了我决心跨越您的审慎所预言的这些障碍之后,我还得简单地提一下对我具有特殊意义的一个看法。我觉得您似乎认为,考古家的职责在于从事严肃的,或者像某些庸俗的看法所说的,从事艰苦的、繁琐的研究工作,这必然使他在编制此类故事方面变得无能为力。但是,请允许我说一下,亲爱的博士,这种反对主要是形式的而不是实质的。确实,这类微不足道的写作,并不适合我们的朋友奥尔德巴克先生那种较为严肃的才能。然而霍勒斯·华尔浦尔[注1]写过一部鬼的故事,它使许多人读了之后毛骨惊然;乔治·埃利斯[注2]善于把可爱的、以至不平常的情绪的各种幽默滑稽的表现,注入他的《古代诗歌传奇节略》一书。这样,不论我现在的大胆尝试可能会使我多么遗憾,我至少找到了对我有利的一些可敬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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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霍勒斯·华尔浦尔(1717—1797),英国作家和收藏家,中世纪恐怖故事《奥特朗托堡》的作者。
  [注2]乔治·埃利斯(175—1815),英国古诗研究者,作家和诗人,司各特的好友。
  然而较严格的考古家仍会认为,这么把虚构和真实搀和在一起,是用现代的创造法污了历史的泉源,因而对我所描写的这个时代,给年轻一代灌输了错误的观念。我只得在一定意义上承认这种推理的正确性,然而我根据下述考虑,仍指望能超越这点。
  说实话,我既不能也不想做到绝对准确,哪怕在外表衣着方面也这样,更不必说更为重要的语言和风俗方面了。我不能用盎格鲁一撒克逊语或诺曼法语来写故事中的对话,也不能把它用卡克斯顿或温金德沃德[注1]的印刷字体送到读者面前,出于同样的动机,我也不能把自己完全局限在我的故事所展开的那个历史时期。为了能引起读者的任何兴趣,我必须把我要写的题材,借助于我们现在所生活的这个时代的行为方式和语言习惯来予以表现。没有一部东方文学像加朗先生[注2]首次翻译的《阿拉伯故事集》那样赢得广泛的欢迎;他在那里一方面保留了东方的华丽服饰,另一方面又表现了东方的原始想象力,但正是因为把它们与日常的感情和表达方式结合在一起,才使那些故事变得那么有趣和容易理解,他缩短了那些冗长的句子,简化了那些单调的思考,抛弃了阿拉伯原著中漫无止境的重复。这样,尽管这些故事经过初次调整之后,纯粹东方的色彩减弱了,然而大大适应了欧洲的市场,赢得了读者无与伦比的喜爱;毫无疑问,如果它没有采取在一定程度上适合西方读者的感情和习惯的叙述方式和风格,它是不可能取得这样的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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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威廉·卡克斯顿(约1422一1491)和温金德沃德(?一1534)都是英国最早的出版商。
  [注2]安托万·加朗(1646—1715),法国东方学家,他最早把《一千零一夜》意译成法文,介绍给欧洲。
  为了适应广大读者的口味,我相信这么做是合理的,也因此,我在恰当的程度上用现代的语言说明古代的风习,在交代人物的性格和情绪方面,也尽量避免单纯追求古奥,以致弄得佶屈聱牙,枯燥乏味,给现代读者造成重重障碍。在这方面,我可以不揣冒昧地说,我没有越过一部虚构作品的作者所理应享有的特权。故世的卓越的斯特拉特先生在他的小说《奎荷厅》[注]中,奉行了另一原则;在对事物区别古代和现代时,照我看来,他忘记了那个广阔的中间地带,也就是说,大部分行为方式和情绪,对我们和我们的祖先而言是共通的,由他们传给我们时没有发生变化,或者说,它们来自共同的人性原理,可以在任何一种社会状况中同样存在。由此可见,一个有才能、又有广博的考古修养的人,从他的作品中排除一切不够古老的事物,只能限制它的流行,使它成为一部被人遗忘的、不可理解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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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斯特拉特一部未完成的作品,后来由司各特予以续完。这小说拘泥于考古学上的准确性,因而限制了它的流行。
  我要在这里维护的那种特权,对实现我的写作计划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要求您少安毋躁,听我进一步阐述我的理由。
  任何人第一次披阅乔叟或其他古代诗人的作品,都会被那些旧式的拼音方法,重复的子音和古老的语言现象弄得寸步难行,甚至不得不失望地放下书本,仿佛它已裹在一层古色古香的厚厚锈斑中,使他无法判断它的价值或体味它的美妙了。但是如果有个博学多才的朋友向他指出,使他感到棘手的那些困难只是现象而不是实质,只要向他大声朗读一遍,或者用现代的缀字法重写那些普通的词汇,就能使那位初次涉猎者恍然大悟,原书所用的词汇只有十分之一是真正吉奥的,初学者只需稍稍有一点耐心,便肯定可以领略到老杰弗里在克雷西和普瓦捷战役时代读者心头引起的兴趣和同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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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克雷西战役和普瓦捷战役是英法百年战争(1337—1453)早期的两次重大战役,乔叟即生活在这个时期,杰弗里是他的名字。
  关于这点不妨再说几句。如果我们的初学者钟情于新诞生的考古癖好,打算模仿他所崇拜的那些著作,选用它们所包含的古老词语,唯独不使用现代语言中仍保留的那些词汇和用法,那么只能说他走上了一条极不明智的道路。这是不幸的查特顿[注]所犯的错误。为了赋予他的语言以古老的色彩,他抛弃了现代的一切词汇,创造了一种在英伦三岛从未有人讲过的特殊语言。如果有人想成功地模仿古代的语言,便必须研究它的语法特点、措词特征和组合方式,而不是把力气化在收集冷僻和吉奥的用语上,正如我已经申述的,在古代作品中,这类用语与仅仅在意义和拼法上发生了一些变化的、仍在使用的词汇相比,不过是一与十之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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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托马斯.查特顿(互752—1770),英国诗人,极有才能,但嗜古成癖,所作诗大多假托为古代作品。去世时年仅十八岁。
  我就语言所讲的话,应用在思想和举止上就更正确了。它们的一切曲折变化都来源于人的感情,而感情对一切身份和地位,一切国家和时代的人,大体是相同的;这样,理所当然,人们的看法、思想习惯和行动,尽管受到特殊的社会状况的影响,总的说来,必然仍是彼此十分相似的。我们的祖先与我们的区别,无疑不会比犹太教徒与基督教徒的区别大些;他们也有“眼睛,手,器官,身体,感觉,爱好,情欲”;他们也“吃同样的食物,会给同样的武器伤害,生同样的病,同样在冬天感到寒冷,在夏天感到炎热”。[注]因此,他们的爱好和感觉的基本情况,必然与我们的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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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这都是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剧中的话,本书第五章的题词也引用了这话。
  这样,应该说,一个作者如果要像我试图做的那样,写一部小说或虚构的作品,他会发现,他要运用的材料,不论在语言或举止习惯方面,极大部分对我们今天和他所假定的活动时期,都是同样适用的。因而这赋予他的自由选择的权利,比当初看来大得多,他的工作也变得容易得多。不妨用一种姊妹艺术来作说明:考古上的细节可以说像铅笔勾勒的轮廓,表现了一幅风景的独特面貌。封建塔楼必须具有相应的雄伟气概,出现的人物必须具有他们的时代的服饰和性格;画面必须表现这个特定的题材所选择的背景的特色。礁石得有相应的高度,瀑布得有一泻而下的气势。整个色调也必须与大自然一致。天空得按照气候条件或阴或晴,颜色的浓淡深浅也得符合自然景物的状况。在这些方面画家必须遵循他的艺术的规律,准确地模仿大自然的面貌;但是他不需要更进一步,照抄大自然的一切细节,或者绝对准确地描绘点缀在这个地点的全部树木花草。这些,以及光和影的其他更细小的方面,只要符合一般风景的特点,适合各个场合的自然状态,艺术家便有权按照他的爱好和兴趣,予以自由支配。
  确实,这种特权在画家和作家说来,都不能超出合理的界限。画家对画面的修饰不能不符合他的风景的气候条件或地域条件;他不能把柏树栽种到苏格兰的湖中小岛上,或者让苏格兰的冷杉出现在珀斯波利斯[注]的废墟上;作家也受有类似的束缚。不论他可以怎样大胆超越他所仿效的古代作品,更详尽细致地描绘那些作品中找不到的感情和心理,他不能在他的作品中引入不符合那个时代风貌的任何东西。他的骑士、扈从、仆役和护卫,可以超越古代彩饰手写本上用粗糙生硬的笔触描绘的形象,但是这个时代的特征和服饰却不容歪曲:他们必须仍是那些人物,只是用较圆熟的笔调加以描绘,或者讲得谦逊一些,是在一个对艺术规律有了更深理解的时代中加以刻划而已。他的语言不必完全古奥难懂,但是如果可能,他应该不让一个直接来自现代生活的词语或措词方式出现。运用我们和我们的祖先所共同具有的语言和情绪是一回事,赋予人物以他们的子孙所单独具有的情绪和语言色彩则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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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古代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的都城,废墟在今伊朗设拉子附近。
  亲爱的朋友,我发现这是我的工作中最困难的部分;坦白说,我几乎不敢指望它能满足您较少偏袒的评价和对这类问题更广博的知识,因为连我自己也对它不太满意。
  我明白,就准确表现我的角色活跃的那个时期的生活状态而言,那些企图严格审查我的故事的人还会发现,我在保持语调的统一和服饰方面,还存在着更多缺点。也许我把一些完全应该划人现代范畴的东西,写进了书中;另一方面,我也完全可能混淆了两个或三个世纪之间的变化,把只适合于更早得多的时期,或者更迟得多的时期的事物,写进了理查一世的时代。我可以聊以自慰的是,这类错误对于一般读者来说是不易发觉的,我仍可能取得那些不称职的建筑师享有的赞誉,这些人在他们现代的哥特式建筑中,违背规则和方法,引入了不同的风格和不同的艺术时期所特有的装饰物。那些通过渊博的研究,取得了对我的失误进行更严厉的评论权利的人,由于也相应地理解我的工作的艰难,或许会对我采取宽大的态度。我的正直而被遗忘的朋友英格尔弗斯,曾经给我提供过许多有价值的线索;但是克罗依顿的修道士和杰弗里·德·文索夫所给予的启示,却被那么多索然无味的、不可理喻的事物掩蔽了[注1],以致我们只得求助于勤奋的傅华萨[注2],靠他那些明朗的记载来指点迷津,尽管他所描绘的社会离我的故事的时期已相当遥远了。因此,亲爱的朋友,如果您宽大为怀,肯原谅我自以为是的做法,允许我一部分靠纯粹古代的珠宝,一部分靠我尽力仿效的布里斯托尔[注3]人造宝石和玻璃,拼凑成一顶诗人的桂冠,那么我相信您会体会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因而对它不够完美的成果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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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以上三个人名都是虚构的,影射十一、二世纪的几个编年史家。
  [注2]让·傅华萨(1333?一1400),法国诗人和宫廷史官,他的《闻见录》详尽记载了英法百年战争时期的政治和社会情况,成为重要的历史文献。
  [注3]即指前面提到的托马斯·查特顿,他是布里斯托尔人,他的一些诗曾假托是十五世纪布里斯托尔的一个教士所写,它们开了伪拟古作品的先河。
  关于我运用的材料,我没有多少话要说。它们主要都可以在亚瑟·沃杜尔爵士[注1]珍藏的盎格鲁诺曼文献中找到,他小心翼翼地把它保存在他的栋木柜子的第三只抽屉中,几乎不让任何人接触它,而他本人又无法读懂它的一个字。在我访问苏格兰时,要不是我许诺提到它时,用显目的字体印出它的名称《沃杜尔文稿》,他本来也决不会让我对这些美妙的记载钻研这么多小时;这名称使它具有了像《班纳坦文稿》、[注2]《奥琴勒克文稿》,以及用哥特式字体精心抄写的任何其他文献那样的重要性。我把这珍贵的文件编制了一份内容提要呈上,供您私人审阅,如您同意,我将把它附在我的故事的第三卷后面,只要整个故事付排之后,印刷所的学徒继续乐于进行抄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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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司各特的《考古家》中的主要人物之一。
  [注2]乔治·班纳坦(154—1608),苏格兰人,以大量搜集和编印苏格兰诗歌闻名。
  再会,亲爱的朋友,我讲得够了,这些话即使不能证明我的意图正确,至少也足以说明它了;尽管存在着您的怀疑和我的无能,我还是愿意相信我的努力没有完全白费。
  我希望您现在已从春天发作的痛风症中得到恢复,如果您那位渊博的医生能建议您到这里来旅行一次,我将感到万分高兴。近来在哈比坦坎城堡原址和墙脚边发掘出了一些古物。谈到这个遗址,我想您早已听说,一个脾气孤僻古怪的乡下佬,捣毁了那个以雷德斯代尔的罗宾汉闻名的古代石像或浮雕。看来罗宾汉的名声吸引了不少游客,以致妨碍了这片一英亩值一先令的荒原上帚石捕的生长。尽管您自称是一个德高望重的人,也不妨萌发一下报复心理,与我一起祈求,但愿他遭到粉身碎骨的可怜的罗宾汉的全部石块的袭击,在他的身体内形成各种结石症。但是“不要在迦特传扬”这事[注1],免得苏格兰人高兴,以为他们终于在他们的邻居中,找到了一件可以与他们破坏亚瑟王的炉灶的野蛮行径匹敌的事例。不过谈到这类事情,我们的悲痛是讲不完的,请代我向德赖斯达斯特小姐问候;但愿我最近在伦敦旅行期间为她描绘的景物,可以不辱使命,符合她的要求;希望她能如期收到,并觉得满意。这信是托一个瞎子车夫带上的,因此它可能在路上多耽搁些日子。[注2]据爱丁堡传来的最新消息,现在充当苏格兰考古学会秘书的先生,是在那个领域中一位最好的业余绘图员,他的技巧和热情在制作我国古物的图样方面是无与伦比的涸为这些古物有的在时间日积月累的腐蚀下已经霉烂,有的则遭到了约翰·诺克斯[注3]在宗教改革中使用的那种扫帚的无情破坏,变得面目全非了。再一次告别吧;最后说一声再见,不要忘记我,尊敬的先生,祝您一切顺利。
  您忠实的、谦卑的朋友
  劳伦斯·坦会尔顿
  1817年11月17日于坎伯兰郡埃格蒙特附近托平沃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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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据《圣经》传说,以色列国王扫罗战败身亡后,大卫为他作哀歌,其中有“不要在迦特报告,不要在阿实基伦的街道上传扬……”意即不要让敌人知道了高兴。(见《撒母耳记下》第1章20节)
  [注2]我的预言不幸而言中了,因为我那位博学的收信人是在我把信寄出之后,过了十二个月才收到的。我提到这一情况,是希望现在能有一个热心传播学问的先生来主管邮政大权,他也许会考虑,是否减低一些目前昂贵的收费标准.对主要的文学和考古协会的通信人员采取某些优惠办法。确实,我知道,这作过一次尝试,但由于寄给考古学会会员的邮包过多过重,邮车给压坏了,因此这项危险的试验只得取消。然而把车子改造得结实一些,把轴承制作得牢固一些,把车轮扩大一些,以便运送考古方面的大量资料,那么无疑是可以做到的。尽管这么一来,车子会走得慢一些,但是对于像我这样安静的旅客,这是不致会造成什么不愉快的。
                         ——劳·坦
  [注3]约翰·诺克斯(约1514—1572),苏格兰宗教改革家,曾大刀阔斧改革宗教,创立苏格兰长老会。
第一章
他们正这么亲切交谈的时候,
       喂饱的猪群也迎着夕阳走回低矮的住处,
       无可奈何地钻进各自的圈栏,
       一边吵吵嚷嚷发出不满的哼叫。
                     蒲柏的《奥德赛》[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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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亚历山大·蒲柏(1688—1744),英国古典主义的重耍诗人。他翻译的《伊利亚特》和《奥德赛》,实际是按照他的美学观念对荷马原诗进行的改写,但在当时影响极大。
  在快活的英格兰一个风光明媚的地区,有一条唐河,它的两岸从前是一大片森林,它郁郁葱葱,覆盖着设菲尔德和繁华的唐卡斯特之间大部分美丽的山丘和峡谷。在文特沃思、旺恩克利夫园林和罗瑟勒姆周围的贵族庄园中,还能看到这片辽阔的森林的遗迹。这里从前曾是传说中的旺特利龙[注1]出没的所在;红白玫瑰战争[注2]中许多生死存亡的战斗也在这里展开;从前还有不少绿林好汉在这里落草为寇,他们的事迹成了英国民谣中妇孺皆知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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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英国民谣中的一条孽龙,后为一位勇士杀死,托马斯·帕西的《英诗辑古》中收有这故事。
  [注2]英国1455—1485年间发生的一次大规模封建内战。
  我们的故事主要便发生在这个区域,它涉及的是理查一世[注1]统治的末期,当时他刚从长期的囚禁中脱险回国,这是他绝望的臣民在水深火热中翘首以待,又不敢指望真能实现的事。封建贵族的权力在斯蒂芬[注2]统治时期,已变得炙手可热,亨利二世[注3]的深谋远虑也只能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臣服于国王,到了现在,他们又故态复萌,把从前享受的权力提高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国务会议的软弱干预根本不在他们眼里,他们修筑城堡,招降纳叛,扩大藩属的数目,把周围所有的地区都变成了他们的势力范围;他们用尽一切办法扩充实力,招兵买马,以便在即将来临的民族动乱中成为叱咤风云的显赫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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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理查一世即狮心王理查(1157—1199),他于1189年登基,随即与法、德等国组织第三次十字军东征。东征失败,他于1192年底回国,途经奥地利时被扣留,直至1194年2月才获得释放。
  [注2]诺曼王朝的第四代君主,1135—1154年在位。
  [注3]斯蒂芬死后无嗣,由安茹伯国的亨利继位,是为金雀花王朝的第一代君主亨利二世(1154—1189年在位),理查一世即他的儿子。
  那些并非封建贵族出身的所谓小地主,按照英国宪法的条文和精神,本来享有独立于封建专制制度以外的自主权,现在他们的地位已每况愈下,变得危如累卵了。就一般的情况看,他们大多只得把自己置于当地一个土皇帝的保护下,承担他的朝廷的封建义务,或者根据相互合作和援助的协议,保证支持他的一切活动;这样,他们确实可以换得暂时的安宁,但是那必须以牺牲每个英国人所珍惜的独立为代价,还难免冒一定的风险,给卷进他们的保护者的野心可能给他们带来的战争灾难。另一方面,大贵族手握着多种多样生杀予夺的大权,他们不难找到借口,随心所欲地迫害和折磨他们属下的任何一个邻居,甚至把他们逼上毁灭的边缘,只要这些人敢于摆脱他们的权势,企图在那个危机四伏的时代,把自己的安全寄托在法律的保护和奉公守法上。
  诺曼底公爵威廉[注1]的征服造成的后果,大大加剧了封建贵族的暴虐统治和下层阶级的苦难。现在四个世代过去了,还不足以调和诺曼人和盎格鲁一撒克逊人之间的仇恨情绪,或者通过共同的语言和休戚相关的利益,使两个敌对民族和睦相处,其中一个仍在为胜利扬扬自得,另一个仍在战败的一切恶果下辗转呻吟。黑斯廷斯战役[注2]已使统治权完全掌握在诺曼贵族手中,正如我们的历史书上讲的,这是一只残酷无情的手。整个撒克逊民族的王公贵族,全给消灭或剥夺了继承权,只有少数例外或毫无例外;依然在祖先的土地上占有土地的人,哪怕二、三等的业主,也已为数不多。朝廷的施政方针长期以来一直是千方百计,用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削弱对战胜者确实怀有根深蒂固的仇恨的那部分国民。诺曼族的每一个国王都毫不掩饰他们对诺曼臣民的偏袒做法;狩猎法[注3]和其他许多法律,对撒克逊民族政治传统中比较温和的自由精神说来,都是前所未闻的,现在它们给加到了被征服的居民头上,这可以说更加重了他们所承担的封建锁链的压力。在朝廷上,在排场和奢靡不下于朝廷的大贵族城堡中,诺曼法语是唯一通用的语言;在法庭上,辩护和审判也用这种语言进行。总之,法语是高尚的、骑士的语言,甚至正义的语言,而远为成熟和表达力丰富的盎格鲁一撒克逊语却被抛在一边,只有粗俗的下等人才使用它,他们也只懂这种语言。然而在土地的主人和被压迫的、耕种土地的下等人之间,必须有互相沟通的工具,这就逐渐形成了一种由法语和盎格鲁一撒克逊语混合而成的方言,使他们可以互相了解;正是从这种需要出发,才慢慢产生了我们今天所使用的英语,在它中间,胜利者和被征服者的语言得到了巧妙的结合,后来它又靠引入古典语言和南欧各国的语言,获得了十分丰富的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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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威廉一世(约1028—1087),他本为法国诺曼底公爵,1066年征服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号称征服者威廉。
  [注2]威廉入侵英国后,于1066年10月在黑斯廷斯镇与撒克逊国王哈罗德二世展开激战,哈罗德二世战死。黑斯廷斯战役宣告了英国撒克逊王朝的彻底覆灭。
  [注3]威廉征服英国后,不仅没收了撒克逊人的土地,分封给诺曼贵族,还把大量森林据为己有,并颁布了严厉的森林法规,凡违反这些法规进入森林打猎的,可处以极刑。
  这些情况,我认为是一般读者理解本书的必要前提,他们可能已经忘记,尽管在威廉二世[注1]的统治之后,没有过战争或叛乱之类重大历史事件表明盎格鲁一撒克逊人作为一个单独的民族的存在,然而他们和他们的征服者之间的民族分歧还是巨大的;对他们从前的状况的回忆,对他们现在所处的屈辱地位的不满,直到爱德华三世[注2]统治时期,仍使诺曼征服造成的创伤不能愈合,因而在胜利的诺曼人和战败的撒克逊人的后代之间依然保持着一条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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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威廉二世(1056?一1100),威廉一世之子,1087—1100年在位,是诺曼王朝的第二代国王。
  [注2]爱德华三世(1312—1377),英国金雀花王朝的国王,1327—1377年在位。
  我们在本章开端提到的那个森林中,现在夕阳正照在一片长满青草的空地上。千百棵树顶宽阔、树身粗矮、树枝远远伸出的栎树,矗立在周围,这些也许目睹过罗马大军长驱直入的树木[注1],用多节的手臂覆盖着这片苍翠欲滴的、厚厚的绿茵;有的地方,它们与山毛榉、冬青和形形色色的矮树丛交叉在一起,彼此靠得这么近,以致隔断了夕阳平射的光线;在另一些地方,它们又互相退让,在错综复杂的间隙中开拓了一条狭长的林荫道,令人一眼望去不由得心旷神怡,遐想联翩,仿佛那是通往更偏僻的森林深处的小径。在这儿,发红的阳光显得断断续续,深浅不一,也有的滞留在摇摇欲坠的树枝和长满青苔的树干上;在那儿,它们投向草坪各处,照出了一块块闪闪发亮的光斑。草地中央有一块相当大的空地,这似乎是从前专供德鲁伊特巫师[注2]祭祀作法的场所;因为在一个整齐的、像是人工堆筑的小丘顶上,有一圈未经雕凿的、巨大粗糙的石块,然而它们已残缺不全,只有七块还直立着,其余的都离开了原来的位置,这可能是有些人皈依了基督教以后,出于宗教的虔诚干的,现在它们有的躺在原地附近,有的滚到了山坡上。只有一块大石头掉到下面,落在一条绕着山麓缓缓流动的小溪中,由于它的阻挡,这条平静的、有些地方甚至听不到一丝声息的溪水,发出了一些微弱的淙淙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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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在公元前一世纪至公元五世纪,英国曾被罗马军队占领。
  [注2]古代克尔特人的巫师称为德鲁伊特,他们主持祭祀、占卜等等。据说他们崇拜栎树,常出没于栎树林中。
  点缀在这片风景中的人物一共两个,从衣着和外表看,他们是古代约克郡西区丛林地带的居民,带有那个地区粗犷质朴的气质。其中年长的那个,相貌显得严峻、粗野、强悍。他的衣服简单得不能再简单,只是一件贴身带袖上衣,由鞣过的兽皮制成,皮上原来是有毛的,但许多地方已经磨光,以致从剩下的那几块已很难看出,这皮毛是属于什么野兽了。这件原始的衣服从喉咙口一直延伸到膝部,一举解决了上衣通常所有的各种要求;在领围那里只开了一个不大的口子,头颅正好能够通过,由此可见,它是从头上和肩上套进身子的,有些像我们今天的汗衫,或者古代的锁子甲。鞋子没有鞋帮,只用几根野猪皮带子缚在脚上,保护脚底;小腿用薄皮革一直包扎到腿肚子上面,但像苏格兰高地人一样,让膝盖露在外面。为了使上衣更贴紧身子,他在腰里束着一根阔皮带,用钢扣子扣紧;带子的一边缚着一只小袋子,另一边别着一只山羊角,角上配有吹角的口。另外,带子里还插着一把又阔又长的尖头双刃刀,栖是羊角做的,这是这一带锻造的一种刀,甚至在那个古老的时期已被称作设菲尔德屠刀[注]。这人头上没戴什么,只能靠自己浓密的头发保护头顶,头发乱蓬蓬的,纠结在一起,经过日光的长期曝晒,已带有铁锈的赭红色,与他几乎接近琥珀色的满脸胡子,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他的服饰中只有一件东西还没讲到,但这是触目惊心,不能忽略的,那便是他脖于上的一只铜环,它与狗的颈圈相似,只是没有任何口子,而是绕着他的脖子焊得紧紧的,大小仅仅不致妨碍他的呼吸,可是又不能从脑袋上取下,除非用挫刀把它挫断。这独特的护喉甲上刻着几个字,那是撒克逊文,大意如下:“贝奥武尔夫之子葛四,生为罗瑟伍德乡绅塞德里克老爷之家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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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英国的设菲尔德在中世纪即以冶金业闻名。
  除了牧猪人--因为这便是葛四的身份--在一块倒塌的德鲁伊特巫师的石头上,坐着另一个人,他的样子似乎比前者年轻十岁,那身衣服式样虽然与他的同伴穿的差不多,但质地较好,色彩也较花哨多变。他的上衣染了一层鲜艳的紫色,紫色上又用各种颜料画了些怪诞的图样。上衣外面罩了一件短披风,几乎只达到大腿的一半;这是红布做的,但大部分已腌(月赞)不堪,它的反面有浅黄色的衬里;由于他可以把它从一个肩膀披到分一个肩膀,还可以随意把它包住整个身子,它尽管不长,宽度一定很大,有些像一幅光怪陆离的帷幕。他的胳臂上戴着几只细细的银镯子,脖颈上也戴着同样金属的项圈,上面刻的字是:“愚人之子汪八,罗瑟伍德乡绅塞德里克老爷之家奴。”这人的鞋子与他的同伴穿的一样,只是小腿上裹的不是薄皮革,而是绑腿套那样的东西,它们一只是红的,另一只却是黄的。他还戴着一顶帽子,帽子周围挂着几只小铃铛,大小与猎鹰身上挂的差不多,当他转动脑袋时,它们便会发出叮叮咚咚的声音;由于他没有一刻不在变换姿势,因此铃声总是响个不停。他的帽子边上围着一条坚硬的皮带,皮带顶部雕了花,有些像公爵的冠冕,还有一只长袋子从皮带中间挂下来,落到一边肩上,像一种老式睡帽,或者果汁袋,或者现代轻骑兵的头饰[注1]。那些铃铛便挂在帽子的这条边上。这些铃子,帽子的式样,以及他本人那些装疯卖傻的表情,便足以说明他是属于家庭小丑或弄儿那一类人,也就是财主家中豢养的丑角,在这些主人不得不待在家里,百无聊赖的时候,给他们说笑逗趣消磨时光的奴仆。他的腰带上也像他的同伴一样,挂着一只小口袋,但是没有号角,也没有刀--也许这是因为把锋利的工具交给这类人是危险的。代替它们的是他挂着一把木剑,像今天在舞台上变戏法的丑角手中拿的道具。[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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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轻骑兵以服饰华丽著称。
  [注2]英国宫廷中早在威廉一世以前,即已设有所谓弄臣,他们的职责便是为国王说笑逗乐,后来有钱人家也仿效这种做法,豢养一些专供取乐的小丑,他们戴着古怪的帽子,穿着彩衣,两只裤管也往往颜色不同,手中还拿着雕有驴首的所谓小丑节杖,表明他们的身份。他们自称傻瓜,实际却是以机智隽永的谈吐为主人解闷。
  这两人外表上的差别,也许没有比他们的神态和举止的不同更显著的了。那个农奴或家仆显得忧伤或悲观;他的脸总是朝着地面,带有闷闷不乐的消沉神色,要不是那对发红的眼睛有时会流露出一丝火花,说明在沮丧失望的外表下,还潜伏着一股受压迫的意识和反抗的倾向,那么他的神态便可能被看作冷漠寡情的表现。相反,汪八的脸色与他这类人常有的那样,流露出一种无意识的好奇心,他总是坐立不定,一刻也不能安静,对自己的地位和那副装束似乎还扬扬得意。他们之间的谈话用的是盎格鲁一撒克逊语,我们已经说过,除了诺曼士兵和大封建贵族的贴身仆役,所有的下层阶级都使用这种语言。但是如果照原样记录它们,现代的读者势必难以理解,因此我们只得依靠翻译,把这些话记在下面。
  “圣维索尔特啊,把灾难降临给这些蠢猪吧!”放猪人说,拿起号角大吹了一阵,想把跑散的猪群召集到一起,可是它们对他那些抑扬顿挫的号音却无动于衷,只是发出了一阵阵同样节奏分明的哼叫,并不想听从指挥,放弃可以养肥它们的山毛榉实和槲果构成的丰盛筵席,离开草木丛生的溪边,有的还把半个身子舒舒服服地躺在泥浆里,根本不理睬它们的管理员。“让这些该死的东西和我都遭殃吧!”葛四说。“要是在天黑以前,它们不给两条腿的狼抓走几只,我就不是人!喂,方斯,方斯!”他拉直喉咙,向一只癞毛狗吆喝道,这狗样子凶猛,有些像狼,那是一种一半像警犬,一半像灵提的猎狗,它一瘸一拐地跑着,仿佛想执行主人的命令,把不听话的咕噜咕噜呼叫的猪赶到一起,但是事实上,由于它误会了主人的信号,不理解自己的任务,或者幸灾乐祸,反而把它们赶得七零八落,使它本来似乎想挽回的尴尬局面变得更加不可收拾。“那个狗(上人下肉)的护林宫[注],但愿魔鬼拔掉他的牙齿才好,”葛四又道,“他居然把我们的狗割掉了前爪,害得它们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汪八,起来,像一个真正的男子汉那样帮我一把,绕到山背后,堵住它们的路;只要你占了上风,它们便无可奈何,只得乖乖地听你摆布,跟一群绵羊似的,随你要它们上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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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见作者附注一。——原注
  “一点不错,”汪八说,可是坐在那儿一动没动,“不过我已经跟我的两条腿商量过,它们一致的意见是:穿着我这身漂亮衣服,跑进那些烂泥地,这对老爷我本人和我的华丽装束是一种大不敬的行为;因此,葛四,我劝你还是把方斯叫开,随那些猪爱上哪儿就上哪儿,哪怕落进散兵游勇、绿林强盗、或者江湖骗子手中,也是它们命该如此,这跟它们到了早上给改造成诺曼人没有什么两样,对你说来倒可以少操些心,舒服一些。”
  “这些猪变成了诺曼人,我还舒服!”葛四说道,“我不懂你的意思,江八,因为我的头脑太迟钝,心情又这么烦躁,我猜不透你这种哑谜。”
  “怎么,你管这些咕噜咕噜、用四只脚奔跑的畜生,叫什么啦?”汪八问他。
  “Swine(猪)呗,傻瓜,swine呗,”放猪人说,“这是每个傻瓜都知道的。”
  “着呀,swine是地道的撒克逊语,”小丑说,“那么在它给开膛剖肚,掏出内脏,肢解分割之后,像卖国贼那样给倒挂起来的时候,你管它叫什么呢?”
  “Pork(猪肉),”放猪的答道。
  “一点不错,这也是每个傻瓜都知道的,”汪八说。“我想,pork是十足的诺曼法语;这样,在这些牲畜活着,由撒克逊奴隶照管的时候,它属于撒克逊民族,用的是撒克逊名字,但是一旦它给送进城堡,端上贵族老爷的餐桌,它就变成了诺曼族,称作Pork了。葛四老朋友,你说是这么回事不是?”
  “对,很有道理,汪八,我的朋友,想不到你这傻瓜脑袋还真有两下呢。”
  “别忙,我的话还没完,”汪八用同样的口气接着道,“我们的公牛老爷归你这样的奴隶和仆人照料的时候,它用的是撒克逊名称,可是一旦送到尊贵的嘴巴前面,供它咀嚼的时候,它就变成时髦的法国佬,被称作beef(牛肉)了。还有,我们的牛犊哥儿也是这样变成了Veau(小牛肉)阁下[注]--它在需要照料的时候,是撒克逊族,可是变成美味菜肴后就属于诺曼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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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ffeef是来源于法语的英语,veau为法语。
  “我的圣邓斯坦呀,”葛回答道,“你说出了一个伤心的事实,现在留给我们的几乎只有我们呼吸的空气了,而且连空气也恨不得不给我们,只是为了要我们替他们干活,才不得不留给我们。鲜美可口的食物是为他们的餐桌准备的,漂亮的娘们是给他们作老婆的,精锐勇敢的军队也给外国主子打仗,他们的白骨堆积在外国的战场上,留在这儿的大多既不愿意,也没力量保护不幸的撒克逊人。愿上帝保佑我们的主人塞德里克,只有他在困难中还敢挺身而出,没有畏缩;但是牛面将军雷金纳德就要亲自到这一带来坐镇,塞德里克不怕危险究竟能有多少作为,很快便可分晓。喂,喂,”他又提高了嗓音喊道,“就这样,就这样,干得好,方斯!你总算把它们都赶来了,小伙子,勇敢一些,领着它们回家吧。”
  “葛四,”小丑说,“我知道你认为我是一个傻瓜,要不然你不会这么鲁莽,把脑袋伸进我的嘴巴。你针对诺曼人讲的那些叛逆的话,一旦给牛面将军雷金纳德或者菲利普·马尔沃辛听到,你这个猪信儿就性命难保了,你会给吊死在这些树上,教训一切企图犯上作乱、煽惑人心的家伙。”
  “你这走狗,你是故意骗我讲这些违法的话,要想出卖我不成?”葛四说。
  “出卖你!”小丑答道,“不对,这是聪明人玩的把戏,傻瓜没有这么大的能耐。但是别嚷嚷,注意,什么人来了?”他说,用心听着刚出现在远处的一些马蹄声。
  “算了,管他是谁呢,”葛回答道,这时他已把猪群集中到一起,正要在方斯的帮助下,沿着一条我们描写过的那种漫长阴暗的林间小路赶去。
  “不,我必须看看这些骑马的人是谁,”汪八口答,“他们也许是仙国来的,带来了奥布朗国王[注]的消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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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奥布朗国王,传说中的仙王,莎士比亚在《仲夏夜之梦》中写到了这故事。
  “你这不知死活的东西!”放猪的答道。“可怕的暴风雨已离此不远,眼看就要雷电交加了,你还以为好玩不成?听,隆隆的雷声响了!夏天的雨比任何时候都可怕,瓢泼的大雨会一下子从云层里倒下来;尽管现在没一点风,株树上那些粗大的树枝还是悉悉碎碎响个不住,仿佛在预告大雷雨的到来呢。你愿意的话,你是明白事理的;这次听我一句吧,但愿我们能在狂风暴雨开始以前回到家中,因为在黑夜中这太可怕了。”
  汪八似乎承认了这劝告的合理,看到他的同伴已把放在脚边的铁头大木棍拿在手中,便随着他一起走了。那位欧迈俄斯[注]第二也快步走下林间空地,在方斯的帮助下,把吵吵闹闹的猪群往回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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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欧迈俄斯,《奥德赛》中的牧猪人。
第二章
还有一个修道士仪表堂堂,像个长者,
        他爱好打猎,骑在马上威风凛凛,
        又道貌岸然,有资格当一名修道院长,
        他的马厩里有的是漂亮的高头大马。
        每逢他骑上马背飞驰,缰辔上的铃铛
        便随着风的呼啸叮当直响,
        宛如教堂中发出的嘹亮清晰的钟声,
        他作为它的长老在那里拥有一个酒窖。
                        乔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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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见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的“总引”一节。
  尽管他的伙伴不时叮嘱和指责,而且马蹄声也越来越近,汪八还是一种上磨磨蹭蹭,找各种借口闲逛,一会儿在榛树上抓一把半熟的坚果,一会儿扭回头去打量路过的农村姑娘。这样,那些骑马的人很快就赶上了他们。
  这些人大约有十来个,骑在前面的两个似乎是有些来头的大人物,其余的只是他们的随从。一个大人物的身份和地位是不难确定的,显然那是一个高级教士,他穿着西多会[注]修士的服装,只是它的质地比那个修会一般所允许的好得多。他的斗篷和风帽是用最精细的佛兰德毛料做的,褶裥宽大,然而裹在他有些发胖、但仍很优美的身体周围,并不显得臃肿。他的脸色很少安贫乐道的气息,正如他的衣着毫无鄙视世俗浮华的迹象。他的相貌可以算得端正,只是眼角边总是隐隐约约潜伏着一抹贪图逸乐的闪光,这表明他怀有一种小心掩饰的酒色之欲。在其他方面,他的职务和地位教会了他随时控制他的表情,他可以一下子板起脸来,变得道貌岸然,尽管那张脸天然轻松愉快,他的性情也爱好寻欢作乐。修道院的清规戒律,教皇和教廷的皇皇上谕都不能约束这位贵人,他翻起的衣袖上露出了珍贵的皮毛,他的斗篷领圈上用的是金搭襻,他的整个装束虽然与他的修会一致,但衣服之精美,饰物之华贵,就像当代公谊会女教徒,尽管保持着本教派的衣着打扮,然而精致的衣料和做工,仍能给简朴的服饰增添一种卖弄风情的妩媚意味,让人嗅到太多的世俗的虚荣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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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天主教隐修会中的一派,以会规严格著称。
  这位尊贵的教士骑着一匹饲养得很好的、步子从容不迫的骡子,它的全套装备都显得富丽堂皇,缰绳上按照当时的风气,饰有许多银铃铛。他骑在马上毫无出家人的笨拙姿势,态度相当悠闲、潇洒,完全像一个训练有素的骑士。确实,像骡子这种低等坐骑,不论装饰多么华丽,也不论步子多么从容不迫、安闲自在,对这位气派不凡的修士而言,只是供旅途中行路之用。他的后面跟着几名随从,其中一个在俗的仆役牵着一匹非常漂亮的酉班牙小种马,它来自安达卢西亚种马场,是供他在其他场合使用的——当时的商人费了不少周折,冒了不少风险,才引进了这种专供达官贵人乘坐的马。这匹马打扮得十分豪华,鞍子和马衣上还覆盖着一块长及马蹄、几乎触及地面的马披,马披上绣了复杂的花纹,其中有主教冠、十字架和教会的其他标记。另一个在俗的杂役牵着一匹驮骡,上面载的也许便是那位上司的行李;还有两个地位较低的修士、也属于他的修会,他们骑在最后,彼此说说笑笑,但不大理睬队伍中的其他人。
  高级教士的同伴约四十多岁,瘦高个子,生得身强力壮,肌肉发达,像一个运动员;长期的劳累和不断的磨练,似乎没有放过他身上任何一个较柔软的部位,以致他的整个身体几乎全由肌肉、骨骼和腱子组成,它们已经历过一千次的苦役,还准备再接受一千次。他头上戴一顶镶皮边的鲜红便帽,它的形状像倒置的研钵,因此法国人把它称作白帽。这使他的脸完全露在外面,它的表情即使不致引起恐惧,至少会使别人对他产生一定程度的忌惮。脸上各部分由于经常接触炎热的阳光,几乎晒得像黑人那么黑了;它们轮廓分明,天然具有强烈的表现力,但在一般情况下,它们只是处在感情的暴风雨过去之后的沉睡阶段;然而他额头上那些突出的青筋,以及情绪稍有激动,上嘴唇和浓密乌黑的唇髭便会出现的颤动,让人鲜明地看到,感情的暴风雨随时可能重新苏醒。他那对敏捷锐利的黑眼睛发出的每一次闪光都在表示,他一生中克服过无数困难,战胜过不少危险,因此任何违背他意愿的挑战,都不在他的话下,他可以凭他的坚定意志和勇敢无畏,把它们从他的道路上一扫而光。他的眉毛上有一条深深的刀伤,这使他的容貌更显得严峻可怕,也给他的一只眼睛增添了一种凶险的神色,这只眼睛同时受了些轻伤,虽然没有影响视力,但眼睛有些斜视和损坏了。
  这个人外面的衣服,从形状看与他的同伴穿的差不多,是一件修道士的长披风,但颜色是深红的,这说明他不属于四大修会中的任何一派[注]。披风的右肩上用白色绣着一个形状特殊的十字架。这件外衣里面却是一套与它不太协调的内衣,即镇子甲,袖管和手套也一样,都是用精细的工艺交错编缀而成,因而柔韧灵活,贴紧身体,就像现代织袜机上用细软材料织制的东西。从披风的重叠处可以看到,他的大腿的前部也是用锁子甲遮蔽的;膝部和脚则用薄钢片,或巧妙地连结在一起的金属薄片保护;铁甲袜子从膝部直达脚踝,有效地保护了小腿;这一切构成了骑马者的全部自卫装束。他的腰带上挂着一把双刃长匕首,它是他身上唯一的进攻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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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天主教隐修会中的方济各会、多明我会、奥斯定会和加乐默罗会称为四大修会,它们提倡苦修,因此服饰十分朴素,大多穿灰色、黑色衣服
  他与他的同伴不同,骑的不是骡子,而是一匹专供长途跋涉的强壮的马,他那匹威武的战马则处在休息状态,由一个扈从牵在后面,但它仍是全副战时装备,头上套有钢片编制的马头甲,头甲前面矗立着一根短短的钢刺。马鞍一边挂着一柄短战斧,上面雕有大马士革钢的波形花纹;另一边挂着它的主人的翎饰头盔和镇子甲风帽,还有一把当时骑士用的长长的双手重剑。另一个扈从则高举着主人的长矛,矛尖上飘着一面小旗子或饰带,旗上也画有十字架,形状与他外衣上绣的一样。他还拿着他的小三角盾牌,它的顶端相当阔,足以保护胸部,下端则缩小成了尖头。盾牌上披着一块红布,这没了它的花纹。
  这两个扈从后面还跟着两个仆人,他们的脸黑黑的,围着白头巾,衣服也是东方式样,这说明他们来自某个遥远的东方国家[注1]。这位武壬和他的随从的整个外表,都带有原始的异国情调;那些扈从的衣着花哨华丽,那些东方仆役头颈里都戴着银项圈,黝黑的双腿和手臂上也戴着同样金属的镯子,手臂从肘部起,双腿从膝部到脚踝,都露在外面。丝绸和绣花是他们的服装的特色,既显示了他们的主人的富裕和高贵,又与他本人朴素的军人穿戴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他们的武器是弯弯的长马刀,刀柄和肩带都镶了金,工艺之精美可以与土耳其短剑媲美。他们的鞍头上都挂着一捆箭或镖枪,大约四英尺长,有锋利的钢尖,这是萨拉森人[注2]常用的武器,在东方国家的军事演习中使用的所谓钝头嫖枪,还保留着它的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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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见作者附注二。——原注
  [注2]萨拉森人,十字军东征时期,西方对阿拉伯人和穆斯林的称呼,意为东方人。
  这些仆人的马,从外表看与骑马的人一样,也来自外国。它们是萨拉森种,因此具备阿拉伯马的血统,腿细小玲珑,距毛不多,鬃毛稀少,步履安闲轻快,与那些强壮的大骨骼马具有明显的区别,后者是佛兰德和诺曼底培育出来的品种,专供当时穿戴全副盔甲的军人乘坐,东方的战马与它们并列在一起,简直跟它们的影子差不多。
  这一行人的独特样子,不仅引起了汪八的兴趣,而且使他那位不太活跃的同伴也产生了好奇心。那个修士,他一眼就认出,是茹尔沃修道院的住持,方圆数十英里内的居民都知道,这是一个爱好打猎和吃喝玩乐的人,如果传说不错的话,他有些娱乐活动,甚至与他的修会的戒律更显得南辕北辙。
  然而那个时代,不论对修道院外的教士还是修道院内的教士的行为,要求都是不高的,因此艾默长老在修道院一带还保持着美好的名声。他又性情随和,从不疾言厉色,对平常的一切过失随时准备给予赦免,这使他在当地的贵族和主要绅士中深得人心,何况他也出身诺曼世家,与其中一些人还沾些亲戚关系。尤其是夫人小姐们,她们看到一个人对她们公开表示赞赏,自然不忍心再对他的道德过多指责;在古老的封建城堡中,寂寞无聊难免侵入那里的客厅和闺房,而这个人却掌握着给她们消闲解闷的许多法儿。长老对野外的游戏总是特别热心,以致在本郡北区饲养了一大群训练有素的猎鹰和跑得最快的猎犬——这些情况使他大大得到贵族子弟们的赏识。对于年长的一代,他扮演的是另一种角色,每逢必要的时候,他便会彬彬有礼地粉墨登场。他的书本知识不论如何浅薄,仍足以使那些无知的人肃然起敬,认为他拥有丰富的学问;他的言谈举止庄重得体,在引经据典阐述教会和教士的权威时,他的声调高昂洪亮,这一切同样也使那些人对他产生了神圣的印象。哪怕喜欢对大人物吹毛求疵的老百姓,也能体谅艾默长老,不计较他的放荡行为.他为人慷慨;大家知道,善行可以掩盖无数罪恶,[注]但这与《圣经》上讲的意思并不相同。修道院的收入大部分由他支配,这给了他大肆挥霍的便利,但这也提供了他在农民中乐善好施的力量,使他可以时常解救被压迫者的疾苦。如果艾默长老热衷于打猎,或者流连灯红酒绿的生活,如果有人看见艾默长老在曙光初露时,从夜幕笼罩下的约会中悄悄回到家中,溜进修道院的后门,那么人们只会耸耸肩膀,对他的不拘小节一笑置之,认为他的许多同仁都在这么于,尽管他们并不像他那样具备将功折罪的条件。就因为这样,艾默长老和他的为人,我们那两位撒克逊奴仆相当熟悉,他们向他匆匆表示了一下敬意,他也向他们作了相应的问候:“我的孩子们,上帝祝福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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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圣经》上译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见《彼得前书》第4章第8节。
  但是他那位同伴和他的随从们与众不同的外表,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力,激起了他们的好奇心,以致在茹尔沃的长老问他们,附近一带有没有可以宿夜的地方时,他们几乎没有听到,只是在琢磨那个面目黝黑的陌生人又像修士,又像军人,究竟是何许人,他那些东方仆从穿的是奇装异服,又带着武器,究竟要来干什么。不过也可能长老的祝福和询问所用的语言,两个撒克逊农夫虽然不是一无所知,却觉得很不顺耳,因此不愿答理。
  “孩子们,我是问你们,”长老提高了嗓音,用法语混合语,那种诺曼人和撒克逊人交谈时使甩的语言问道,“这里附近一带,有没有哪位善心的人出于对上帝的爱,对神圣教会的虔诚,愿意给它的两个最谦卑的仆人和他们的随从提供方便,让他们得到一夜的食宿?”
  尽管他认为必须使用客气的词语,他的声调却显得高高在上,与前者构成了强烈的对照。’
  “教会的两名最谦卑的仆人!”汪八在心里念叨,他虽然愚蠢,却没有让这些想法形成语言,“那么它那些执事,那些管家,那些不可一世的高等仆役,应该算什么脚色呢!””
  在心里对长老的话作了这一番评注之后,他才抬起眼睛,回答向他提出的问题。
  “如果两位尊敬的教长,”他说,”希望吃到鲜美的酒菜,住进舒服的卧室,那么只消再走几英里,便可以到达布林沃思的修道院,在那里受到应有尽有的款待;但如果他们宁愿度过清苦的一夜,他们也可以穿过离此不远的一片林间空地,前往科普曼赫斯特的隐修所,那里有一位虔诚的修土,他会让他们在他简陋的小屋里过夜,与他一起做祷告。”
  修道院长对他的两个方案都频频摇头。
  “我的正直的朋友,”他说,“如果你帽上的铃子没有把你的头脑弄糊涂,你也许会懂得‘教士不向教士收什一税’这句话,那就是说,我们教士不会彼此要求款待,我们宁可叨扰俗人,让他们得到一个为上帝效劳的机会,招待和供应他所任命的仆人。”
  “确实,”汪八答道,“我只是一只驴子,现在居然也像大人的骡子一样荣幸,挂上了铃子;不过据在下看来,对教会和它的仆人的布施,也像其他布施一样,应该先从自己人做起。”
  “穷小子,不许你再放肆,”骑士用傲慢威严的声音插了进来,不让他继续讲下去,“如果你知道,就告诉我们,那条路怎么走……艾默长老,你讲的那个庄园主叫什么名字?”
  “塞德里克,”长老答道,“撒克逊人塞德里克。朋友,告诉我,他的家是不是在附近,你知道走哪条路吗?”
  “这条路可不容易找,”葛四第一次打破沉默,回答道,“而且塞德里克家的人早已睡了。”
  “住口,你这家伙,不准你这么跟我讲话,”骑马的军人说。“哪怕他们睡了,也得起床,满足我们的需要,我们这样的旅人不必要求他们,我们有权命令他们。”
  葛四听了,闷闷不乐地嘀咕道:“这些人认为他们有权得到食宿,不是像一般人那样要求照顾,对这样的人,我不知道我是不是应该把主人的住处告诉他们。”
  “不许跟我顶嘴,奴才!”军人说,踢了踢马,使它在路上打了半个圈,同时举起手中的马鞭,摆出要对农民的冒犯进行惩罚的架势。
  葛四皱紧眉头,用仇恨的目光狠狠瞪了他一眼,尽管还有些迟疑,他已咬紧牙关把一只手搭到了刀柄上;但是艾默长老把骡子骑到了猪棺儿和他的朋友之间。制止了这场一触即发的殴斗。
  “不,圣马利亚啊,要知道,布里恩兄弟,你现在不是在巴勒斯坦,你统治的不是土耳其异教徒和邪恶的萨拉森人;我们的岛民是不喜欢挨打的,除非那是神圣的教会对它所爱的人的惩罚。告诉我,小伙子,”他对江人说,一边递了一个小小的银币过去,“到撒克逊人塞德里克的家怎么走;你不可能不知道,再说,哪怕一个不像我们这样担任圣职的人迷了路,你也是有责任指点他的。”
  “说真的,尊敬的神父,”小丑答道,“您那位高贵的朋友的萨拉森作风,吓得我连回家的路也忘记了,我自己今晚回不回得了家,还不知道呢。”
  “别讲了,”修道院长说道,“你愿意的话是可以告诉我们的。这位尊贵的兄弟一生都在为恢复圣墓[注1]跟萨拉森人战斗,他是圣殿骑士团[注2]的骑士,这名称你也许听到过,他一半是修士,一半是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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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圣墓,指耶稣的墓,在耶路撒冷,十字军东征便是在夺回“主的坟墓”,拯救圣地耶路撒冷的名义下进行的。
  [注2]圣殿骑士团,十字军的主要组织之一,一种宗教性军事机构,奉行西多会的严格教规,总部设在耶路撒冷圣殿,故名。
  “既然他只是半个教士,”小丑答道,“他就不应该对路上遇到的人这么不客气,哪怕他们不想马上回答那些跟他们无关的问题,他也犯不着这么大动肝火。”
  “我宽恕你的强辩,”院长答道,“只要你肯告诉我前往塞德里克庄园的路。”
  “那么好吧,”汪八答道,“您只要沿着这条路走去,便会看到一个陷在地里的十字架,它在地面只剩了一英尺多,然后您向左拐,因为有四条路在陷落的十字架那儿会合;我相信,在暴风雨开始前,你们就可以得到安身之处了。”
  修道院长感谢了那位明智的指路人;这队人随即踢动了马,像一群指望在黑夜的暴风雨降临前赶到客店的人那样匆匆走了。
  在马蹄声逐渐消失后,葛四对他的同伴说道:“如果他们听从你的英明指导,这些大老爷今晚就甭想到达罗瑟伍德了。”
  “对,”小丑咧开嘴,露出了得意的笑容,“不过只要运气好,他们还到得了设菲尔德,这对他们也是一个合适的地方。我还不是一个这么坏的管林人,只要我不想伤害鹿,我就不会给猎狗指点鹿的藏身之处。”
  “你做得对,”葛四说,“不能让艾默看到罗文娜小姐,何况事情可能更坏,因为塞德里克说不定会跟这个又是修士、又是战士的家伙吵架。我们应该老老实实当我们的仆人,多听多看,但什么也别说。”
  现在再谈那些骑马的人,他们很快就把两个奴仆甩得远远的,在用诺曼法语进行下面的谈话了——除了少数还以撒克逊血统自豪的人以外,上层阶级通常都是使用这种语言的。
  “那些家伙没大没小的,毫无顾忌,他们打算干什么!”圣殿骑士对西多会修士说,“你干吗拦阻,不让我教训他们?”
  “算了,布里恩兄弟,”修道院长答道,“说到其中的一个,他本来是傻子,喜欢胡说八道,我跟他讲什么道理。至于另一个,那是个暴徒,这种人又野蛮又凶恶,不可理喻,正如我时常告诉你的,在被征服的撒克逊人中,这样的人还有的是,他们最喜欢干的,就是运用他们所有的一切手段,向我们这些征服者表示反感。”
  “我揍他几下,他就懂得礼貌了,”布里恩说,“我跟这种叛逆精神早已打惯交道。我们的土耳其俘虏也是又凶恶,又不可理喻,简直跟奥丁[注]本人一样难以驾驭;然而到了我手下,我那个管教俘虏的队长,就把他们收拾得服服贴贴,要他们怎样就怎样,一切都听你的。我说,先生,你必须警惕毒药和匕首;这种人只要你给他们一点机会,他们马上会拿起其中的一种来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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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奥丁,本为北欧的神,在撒克逊人皈依基督教后,便把他看作恶魔的化身。
  “对,”艾默长老答道,“可是殴打这个家伙,并不能使我们知道塞德里克的住处;要知道,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风土人情,不明白这点,哪怕我们找到了他的家,你也非跟他闹翻不可。记住我说过的话:这个富裕的庄园主是傲慢、凶恶的,他恨我们,总想伺机报复,要与我们诺曼贵族对抗到底;他的邻居牛面将军雷金纳德和菲利普·马尔沃辛都不是好惹的孩子,可是即使这些人也不在他眼里。他要维护他的民族特权,态度十分坚决,又自命不凡,认为他是七国时期的著名拥护者赫里沃德[注]一脉相承的后代,因此大家普遍称他为撒克逊人塞德里克;他公然以属于这个民族自豪,尽管别人都在竭力隐瞒这种出身,免得承担‘败者遭殃’的不幸命运,蒙受被征服者的耻辱。”“艾默长老,”圣殿骑士说道,“你是一个风流人物,你对美女有深刻的研究,像行吟诗人一样熟悉一切有关爱情的事;但是我希望这个著名的罗文娜真的具有天姿国色,这才足以抵消我为了得到她必须作出的牺牲和克制,因为据你介绍,她的父亲是一个叛乱成性的暴民,为了取得他的欢心,我不得不委曲求全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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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赫里沃德是十一世纪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民族英雄,曾坚决反抗征服者威廉,主张建立撒克逊人自己的国家。七国时期是公元五至八世纪七个王国在不列同时并存的时期,这七个王国全由盎格鲁-撒克逊人建立和统治。
  “塞德里克不是她的父亲,”院长答道,“只是她的一位远亲;她的出身甚至比他吹嘘的更高,她与他只有很远的血统关系。然而他是她的监护人,据我猜想,这是他自封的;不过他确实把这位义女看作掌上明珠,像他的亲生女儿一样。关于她的美貌,你不久就可以自己作出判断;如果她洁白的皮肤,那对温柔的蓝眼睛发出的庄严而又多情的目光,不能从你的记忆中驱逐那些梳黑辫子的巴勒斯坦姑娘,对,还有者哈里发宫中那些妖艳的女人,那么我就是个异教徒,不是教会的真正儿子。”
  “要是你吹嘘的那个美女,在我的天平上分量不足,那么你记得我们打的赌吧?”圣殿骑士说。
  “我的金项因对你的十桶希俄斯酒[注]啊,”院长回答。“它们肯定得归我所有了,我觉得好像它们已运进修道院的酒窖,给管酒库的老丹尼斯锁在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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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希俄斯酒,希腊希俄斯岛生产的名酒。
  “这可得我来评定,”圣殿骑士说,“只有我自己承认,从去年圣灵降临节[注]到现在,我没有见过这么漂亮的少女,我才算输了。是不是这么讲定的?院长,你的项因已发发可危啦,到了阿什口镇的比武大会上,它就得戴在我的护喉甲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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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圣灵降临节,基督教的重要节日之一,又称五旬节,在复活节后第五十日。
  “只要你赢得光明正大,给你戴自然可以,”院长说。“我相信你会作出诚实的回答,像一个骑士和教士一样心口如一。然而,老弟,听从我的劝告,管好你的舌头,说话客气一些,你在统治异教徒俘虏和东方奴隶中养成的习惯,在这儿不管用。撒克逊人塞德里克不是好惹的,你得罪了他,他绝对不会善罢甘休,你的骑士身份,我的高级职位,它们的神圣性质,都不在他的话下,他会把我们马上赶出屋子,哪怕这是在深更半夜,他也会让我们去跟云雀作伴。还有,你怎么看罗文娜也得当心。他把她当宝贝一样防备得无微不至,不让任何人多看她一眼;你一旦引起他的警觉,我们在这方面就休想有所作为了。我听说,他的独生儿子就是因为跟那位美女眉来眼去,给他从家里赶走的。看来只能远远地观看,不能靠近她,不能流露任何非分之想,就像我们在圣母马利亚的神龛前面瞻仰圣容一样。”
  “好啦,你讲得够了,”圣殿骑士答道,“我决定在这一夜保持必要的约束,行动像小姑娘一样文雅。不过,怕他把我们赶出屋子,那是不必要的,我和我的扈从,还有哈迈特和阿布达拉,都可以保证你绝不受到侮辱。你尽管放心,我们有足够的力量保护自己。”
  “但愿事情不致变得那么坏,”院长答道。“哦,这便是小丑说的陷落的十字架了,可是周围一片漆黑,简直看不清我们该走哪条路。我想,他是要我们向左转的。”
  “向右转,”布里恩说,“我记得清清楚楚。”
  “向左转,肯定是向左转;我记得,他还用木剑指了指方向呢。”
  “对,但他的剑虽然握在左手,指的时候却是把它横过身体向有指的,”圣殿骑士说。
  两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如此;于是只得向随从查询,但他们离汪八远了一些,没听清他的话。最后,布里恩有了新发现,这是他在夜色中开头没察觉的:“瞧,有一个人睡在十字架脚下,不过也可能死了。休戈,用你的长矛柄捅他一下。”
  扈从立刻照办,那个人站了起来,用纯正的法语喊道:“不论你是谁,打扰我的好梦是不礼貌的。”
  “我们只是想问你一声,”院长说道,“到罗瑟伍德怎么走,我们要找撒克逊人塞德里克的住处。”
  “我自己也要上那儿,”陌生人答道,“如果我有马,我可以给你们当向导,因为这条路不大好找,但是我很熟悉。”
  “我的朋友,”院长说,“只要你把我们安全地带到那里,我会感谢你,还给你报酬的。”
  他吩咐一个随从骑上他牵的那匹马,把自己原来骑的马让给陌生人,以便他充当他们的向导。
  这人带领他们走的是另一条路,与汪八骗他们走的那条路正好相反。这条路很快就深入了森林,通过了好几条溪流,溪流两旁尽是长满水草的沼泽,这使穿越溪流变得相当危险,但是陌生人似乎凭本能知道哪里的地面最结实,哪里的渡口最安全。这样,由于他的谨慎和小心,这伙人终于顺利地走上了一条他们还没见过的较宽的林荫道。他指着林荫道末端高处一大片参差不齐的矮房子,对院长说道:“那儿便是罗瑟伍德,撒克逊人塞德里克的住处。”
  这对艾默长老真是个大喜讯,他本来胆子不大,在穿过那片危险的沼泽地带时一直提心吊胆,战战兢兢,以致没有心思向带路人提出任何问题。现在他觉得轻松了,离宿处不远了,他的好奇心开始苏醒,于是向这位向导打听他是谁,是干什么的。
  他答说他是“一个朝圣者,刚从圣地回来”。
  “你应该留在那里,为收复圣墓战斗,”圣殿骑士说。
  “讲得对,尊敬的骑士阁下,”朝圣者回答,他看来对圣殿骑士的装束相当熟悉。“不过,既然那些曾经宣誓要为收复圣城战斗的人,可以跑到离他们的职守这么远的地方来,像我这么一个和平的农夫不想履行他们撇下的任务,这又有什么值得惊异的呢?”
  圣殿骑士听了很生气,正想骂他几句、但给修道院长拦住了,后者再度表示,他们的向导长时间外出之后,仍对森林中的道路了如指掌,令他十分钦佩。
  “我是出生在这一带的,”向导答道。在他回答时,他们已来到塞德里克的大院前面,那是一群低矮而不规则的建筑物,分布在相当辽阔的土地上,其中包含着几个庭院或用场;它的规模说明这是一个大户人家,但它与诺曼贵族居住的、塔楼围绕的城堡式高大建筑,又截然不同,尽管后者在英国已到处可见,成了流行的建筑式样。
  然而罗瑟伍德也不是毫无防御设备;在那个动乱的时代,没有一所住宅会甘冒风险,不怕在一夜之间给洗劫一空,夷为平地的。一条深坑或壕沟,环绕在全部房屋周围,其中灌满了从附近河道中引入的水流。壕沟的内外两边都围了篱墙或木栅,它们全用尖头柱子组成,木材取自邻近的森林。西边有一个人口穿越外层木栅,经过吊桥与内层篱墙上相似的缺口沟通。为了防备万一,这些入口都处在突出的角塔的保护下,必要时弓箭手或弹弓手可以从侧翼进行狙击。
  在这个入口前面,圣殿骑士吹响了嘹亮的号音,因为早已威胁着这一带的暴雨,现在已开始哗啦哗啦的倾泻而下了。
第三章
于是新的多灾多难的一页开始了,
      精力充沛、身体强壮、黄发碧眼的撒克逊人
      在日耳曼海的咆哮声中登上了英国的荒凉海岸。
                      汤姆森:《自由》[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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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詹姆斯·汤姆森(1700—1748),苏格兰诗人。自由》是他的一篇长诗,诗中将自由拟人化,铺叙它在希腊、罗马和英国的沧桑变化。英国最早的居民为克尔特人,公元五世纪,撒克逊人才从北欧来到不列颠岛。
  这是一间非常长又非常阔,但矮得极不相称的大厅,厅里放着一张栎木长桌子,它的木板十分粗糙,是直接从森林中砍伐的,几乎没有刨过,桌上已摆好了撒克逊人塞德里克的晚餐。屋顶除了横梁和椽子上铺的一层木板和茅草,没有任何东酉与天空隔开;大厅的两头都有一个大壁炉,由于烟囱的结构十分简陋,烟雾闯进屋内的至少与飞到外面的一样多。在它持续不断的熏染下,这间屋顶不高的大厅的横梁和椽子都蒙上了一层墨黑的烟又。大厅的墙壁上挂着打仗和狩猎的用具,每个屋角都有两扇折门,通往这栋空旷住宅的各个部分。
  房屋的其他设施也都保持着撒克逊时期粗犷简陋的外表,塞德里克是以这种风格自豪的。地面由泥土与石灰混合而成,夯得结结实实,与我们现在仓库的地面差不多。它的一头,大约占屋长的四分之一,比其他地面高出一级,称作台座,专供家族的长辈或显贵的客人使用。为了这个目的,一张铺了富丽堂皇的大红台布的桌子,横放在土台上;另一张比它长、比它矮的饭桌,从上台中部一直延伸到大厅末端,这是供家人和下等人使用的。这两张桌子构成了一个T字形,这种古代的餐桌排列方式,在牛津或剑桥那些历史悠久的学院中还能见到。士台上放着雕花栎木制作的笨重座椅和靠背长椅,在升高的餐桌和这些坐位顶上张着天篷、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坐在这里的大人物挡风,尤其是挡雨,因为那个结构简陋的屋子有些地方是常常会漏水的。
  大厅上首土台部分的墙壁挂满了布慢或帷幕,地上铺着地毯,这些装饰品都做工精细,有些像挂毯,或者绣了鲜艳的、甚至华丽的花纹。在下面那行桌子上空,我们已经说过,屋顶下没有任何遮盖;毛糙的灰泥墙壁空空荡荡的,什么也没挂,简陋的泥地也不铺地毯;餐桌上没有台布,周围只用一些粗糙笨重的长凳代替椅子。
  上首桌子的正中,有两把椅子比其他的高一些,这是供家中的男女主人坐的,他们得主持宴会,这职责使他们获得了一个撒克逊人的尊贵称号,它的意思便是所谓“面包分配者”。
  这两张椅子前面都设有脚凳,它们雕刻精细,镶了象牙,作为它们独特的荣誉标志。撒克逊人塞德里克目前正坐在其中的一把椅子上,他虽然只是一个普通乡绅,也就是诺曼人所说的庄园主,但对这顿晚饭的不能准时开始非常生气,很不耐烦,简直跟从古到今的一切政府要员一样。
  确实,从这位一家之长的面貌看,他是个坦率的人,只是脾气有些急躁和粗暴。他不过中等身材,但肩膀宽阔,手臂又长,显得体格强壮,像一个习惯于忍受战争或打猎的辛劳的人。他脸膛方方的,生着一对大大的蓝眼睛,脸色开朗直爽,牙齿整齐,容貌端正,整个说来表现了一种性情忠厚,但时常不免焦躁生气的个性。高傲和猜疑流露在他的眼神中,因为他的一生就是倾注全力来维护不断遭到侵犯的权科;他那干脆、激烈、坚定的意志总是保持着警惕,密切注视着周围环境的变化。他的一头金黄色长发,在头顶和额上从中央分开,向两边一直垂到肩头;它似乎离苍白还很远,尽管塞德里克已年近花甲了。
  他穿一件草绿色紧身上衣,领圈和袖口镶有一种灰白色皮毛,这种专用作镶边的皮毛名为貂皮,但不如貂皮名贵,据说是用灰色的松鼠皮做的。上衣设扣纽扣,可以看到里边是一件紧紧裹在身上的绛红色里衣;下身的裤子也同样颜色,只是很短,没有达到两腿的下部,膝盖露在外面。脚上的鞋子与农民穿的同一式样,但质地较好,鞋面上有镀金的搭扣。他的两臂都戴着金镯子,脖颈上套着一只阔阔的项圈,是同样的贵金属做的。他腰里的皮带上也镶着许多金饰钮,带子里插着一把笔直的双刃短剑,头尖尖的,几乎垂直地靠在他的腿边。他的椅子背后挂着一件镶裘皮的深红呢大氅,还有一顶绣得很讲究的同样料子的便帽,它们便是这位富裕的地主外出时的全部装束。一把带有又阔又亮的钢尖的、狩猎用的短梭镖,靠在他的椅背后面,每逢他出门时,视情况需要,它可以作他的手杖,也可以作武器。
  几个仆人注视着这位撒克逊贵人的脸色,等待着他的命令,他们的服饰在不同程度上介于主人的华丽和放猪人葛四的粗劣寒酸之间。两三个地位较高的仆役站在土台上,主人的背后;其余的都待在大厅中较低的部分。伺候在这里的还有其他生物:两三只生着乱蓬蓬的粗毛的高大灵提,那种捕捉野鹿和狼用的猎犬;几只一般的猎狗,这种狗骨路大,脖颈粗,头大耳长,但跑得较慢;另外还有一两只现在称作便犬的小猎狗;它们似乎对这顿姗姗来迟的晚餐已等得不耐烦,只是因为天生善于揣摩人的表情,还耐着性子,没敢打扰主人郁郁不乐的沉默,或者对主人放在喂狗的木盘旁边,随时准备用来打退这些四脚侍从的骚扰的小白木棍,还存有戒心,不敢乱来。唯独一只骇人的老狼狗,由于一向得宠,放肆惯了,钻到了那只高贵的椅子旁边,为了引起主人的注意,有时还不惜冒险,把毛茸茸的大脑袋凑近他的膝盖,或者把鼻子伸到他的手上。然而它也遭到了严厉的申斥:“下去,巴尔德,下去!我现在没心思跟你闹着玩。”
  确实,正如我们看到的,塞德里克这时的心情很不平静。罗文娜小姐到远处的教堂作晚祷后,刚刚回家,路上给暴风雨淋湿了,正在更换衣服。葛四也还没有消息,按理说,他应该早把猪群赶回家了,而在这个不太平的时代,造成这种延误的原因很可能是遇到了强盗,在附近的森林里这种人多似牛毛,即或不然,邻近的某些贵族也无法无天,他们自恃力量强大,同样不把别人的财物放在眼里。这件事会造成严重后果,因为撒克逊业主的家产大多只是拥有无数猪群,在森林地带尤其如此——在那里这些牲口是很容易找到食物的。
  除了这些心事,撒克逊庄园主还为他宠爱的小丑汪八迟迟不归,十分焦急;这个人的说笑逗趣,尽管不见得怎么样,对他的晚餐,以及晚餐时照例要大口大口喝个不停的啤酒和葡萄酒,可以说是一盘不可缺少的菜肴。不仅如此,塞德里克从中午起还没吃过东西,而平常的晚餐时间早已过去,这不论在古代和现代,都会成为乡绅们心情烦躁的原因。他的不快表现在断断续续的一些话中,它们一部分是自言自语,一部分是对周围的仆人,尤其是那个斟酒人讲的,后者每隔一会,总要给他的银高脚杯把酒斟满,似乎这是一种镇静剂。“罗文娜小姐怎么还在磨蹭?”
  “她正在换帽子呢,”一个女佣人答道,口气满不在乎,就像现代家庭中一位小姐的心腹使女那样,“您不致要她戴着风帽、穿着斗篷来就餐吧?全郡还没有一个小姐穿衣服像我的主人那么快的。”
  这个不可否认的论点,使那位撒克逊主人哑口无言,只得“哼”了一声,表示默认,然后又道:“我希望她下次上圣约翰教堂做礼拜,要挑一个晴朗的日子。但那是怎么回事?”他转过脸去对斟酒人继续道,还提高了嗓音,好像找到了另一条发泄愤怒的畅通无阻的渠道,“究竟是什么魔鬼让葛四在野外待了这么久?我担心我们那些猪恐怕要遭殃了;他做事一向忠实、谨慎,我本来已预备提拔他,说不定还会让他给我当一名卫士呢。”
  斟酒人奥斯瓦尔德小心地提醒他道:“宵禁的钟声响过还不到一个钟头。”不过这辩解选择得不太合适,因为它触及了一个敏感的问题,在塞德里克听来非常刺耳。
  “什么宵禁钟,让它见鬼去吧,”撒克逊人喊道,“这是残暴的私生子[注]搞的花招,只有没良心的奴才会用撒克逊人的嘴巴对着撒克逊人的耳朵讲这种话!宵禁!”他停了一下又说,“哼,宵禁,这无非是强迫正直的人熄灭灯火,可以让窃贼和强盗在黑暗中横行不法!哼,宵禁!牛面将军雷金纳德和菲利普·马尔沃辛,还有黑斯廷斯战役中的每个诺曼冒险家,都像私生子威廉一样,懂得宵禁的妙用。我琢磨,我的家产一定给那些强盗抢走”了,他们养不活这些匪徒,只得靠偷盗和掠夺来维持这支部队。我的忠实奴隶给杀害了,我的家畜给抢走了;还有汪八——汪八在哪儿呢?不是有人说他是跟葛四一起出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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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指征服者威廉,他是诺曼底公爵罗伯特一世的私生子。
  奥斯瓦尔德作了肯定的回答。
  “哼!这真是太妙了!把他也带走,让撒克逊小丑去给诺曼老爷逗乐。说真的,我们凡是替诺曼人当差的都是小丑,都应该遭到他们的轻视和嘲笑,比生来只有半个脑袋的家伙更适合当这种脚色。但是我非报仇不可,”他又说,想起可能受到的损害,从椅上跳了起来,抓住了那支打野猪的梭镖,“我要向乡绅会议[注]提出申诉。那里有我的朋友,他们会支持我;我要向诺曼人提出挑战,一对一进行决斗。让他们全身披挂的来吧,不论他们穿什么,胆小鬼还是胆小鬼。我曾用这样的梭镖,穿透过比他们的盾牌还厚三倍的护身甲!也许他们以为我老了,但他们会发现,尽管我了然一身,没有孩子,塞德里克的血管里流的仍是赫里沃德的血。唉,威尔弗莱德,威尔弗莱德!”他轻轻地喊道,“要是你能克制一下你那没有道理的感情,你的父亲便不致到了风烛残年,还像一棵孤单的栎树站在暴风雨中,听任它的枝柯遭受风吹雨打了!”这么一想,他的烦躁心情变成了一种痛苦的感觉。他把梭镖放回原处,重又坐下,把目光注视着地面,仿佛沉浸在忧伤的思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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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诺曼王朝期间由国有土地承租人组成的咨询会议。
  这时蓦地传来了一阵号角声,把塞德里克从沉思中惊醒了,接着又响起了汪汪不断的狗吠声,不仅大厅上的狗,还有关在房子里其他地方的二三十条狗,都参加了这场狗声大合唱,最后多亏那根白木棍加上仆人们的共同努力,骚乱才得以平息。
  “小子们,到门口看看!”撒克逊人等狗叫大致平静,仆役们可以听清他的声音时说道。一谁在那里吹号角,是怎么回事?我想,这也许是告诉我们,在我的土地上发生了抢劫或掳掠的勾当。”
  过了不到三分钟,一个家丁回来报告道:“茹尔沃修道院的艾默长老,还有英勇而高贵的圣殿骑士团统领布里恩·布瓦吉贝尔骑士,带着一小队人,要求在庄上借宿一夜,吃些东西,他们是前往阿什贝镇,预备参加后天在那里举行的比武大会的。”
  “艾默……艾默长老!布里恩·布瓦吉贝尔!”塞德里克嘟哝道,“两个诺曼人;但不论诺曼人还是撒克逊人,罗瑟伍德一向好客,不会把远道而来的人拒诸门外;他们要借宿,我们欢迎,如果他们肯多跑些路,上别处投宿,我们更加欢迎,但是不值得为一夜的借宿,一夜的酒食多费唇舌;既然是客人,哪怕诺曼人也不致太嚣张吧。去,亨德贝特,”他扭头对站在背后手持管家的白权杖的仆人说道,“带六个小厮把那伙人领往客房休息。照料好他们的马和骡子,别让他们缺少什么。如果他们要换衣服,就让他们换,给他们准备火和洗澡水,还有啤酒和葡萄酒;吩咐厨子尽快给我们的晚餐增加一些食物,等这些客人预备就餐时就端上桌来。对他们说,亨德贝特,塞德里克本想亲自迎接他们,但他发过誓,绝不为了接待任何没有撒克逊高贵血统的人,离开他家客厅的土坛三步。去吧,好好招待他们,别让他们自鸣得意,说我们撒克逊庄户人又寒酸又吝啬。”
  管家率领几个仆人去执行主人的命令了。“艾默长老!”塞德里克望着奥斯瓦尔德念叨道。“如果我记得不错,是贾尔斯·莫尔维勒,现在的米德尔海姆勋爵的兄弟吧?”
  奥斯瓦尔德恭敬地点了点头。“他的哥哥现在独自当家,还侵占了另一份更好的家产——乌尔弗加·米德尔海姆家的产业;但是哪一个诺曼贵族不是这样呢?据说,这位修道院长是个不拘小节、逍遥快活的教士,对杯中物和打猎,比对钟声和经卷更有兴趣。好,让他来吧,可以欢迎他。你说,那个圣殿骑士名叫什么?”
  “布里恩·布瓦吉贝尔。”
  “布瓦吉贝尔!”塞德里克说,用的仍是既像独自沉思,又像跟人讨论的口气,这是生活在仆役中间的主人常有的习惯,仿佛他们是在自言自语,不是在跟周围的人讲话。“布瓦吉贝尔!他的名字传播得很广,有讲好的,也有讲坏的。据说这个人非常勇敢,在那个骑士团里是个首屈一指的人物,但也沾染了他们的恶劣作风——骄横,自大,残忍,好色,心肠狠毒,不怕天不怕地,什么都不在他眼里。这是从巴勒斯坦回来的几个武士讲的。好吧,既然只住一宵,对他也可以表示欢迎。奥斯瓦尔德,打开年代最久的酒桶;拿最好的蜂蜜酒,最浓烈的麦酒,最醇厚的桑仁酒,最新鲜的苹果酒,最香最甜的豆蔻酒招待他们;用最大的羊角酒杯把酒斟得满满的,圣殿骑士和修道士都是好酒量。艾尔吉莎,告诉你的罗文娜小姐,今晚她不必到大厅用膳了,除非她自己乐意来。”
  “但是她一定乐意来的,”艾尔吉莎马上答道,“因为她总是想听听巴勒斯坦来的最新消息。”
  塞德里克气呼呼的,瞪了一眼这位口没遮拦的使女;可是罗文娜和属于她的一切都享有特权,是不可侵犯的。他只得答道:“小丫头,别多嘴,你的舌头已经越出范围了。把我的话传达给你的主人,让她自己决定怎么做。至少在这儿,阿尔弗烈德[注]的后裔还是一位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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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阿尔弗烈德(849—899),威廉一世征服英国前,撒克逊王朝的一位君主,公元871—899年在位。他曾多次打退丹麦人的入侵,因此成为英国传说中的英雄人物,被称为阿尔弗烈德大王。在本书中,塞德里克认为罗文娜是阿尔弗烈德的后代。
  艾尔吉莎离开了大厅。
  “巴勒斯坦!”撒克逊人叨咕道,“巴勒斯坦!放荡的十字军和虚伪的朝圣者从那个不祥的地方带来的故事,偏偏有那么多人喜欢听!我也可以问……可以打听……可以怀着一颗跳动的心,听那些狡猾的流浪汉为了骗一顿饭吃编造的海外奇谈,但是不,我不想这么做,不服从老子的儿子不再是我的儿子;我也不必关心他的命运,对我说来,他与千千万万肩上镶十字架花纹的家伙一样,都是根本不值得我关心的,这些人行为偏激,嗜杀成性,却把这称作实施上帝的意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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