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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村的女人们

_2 李银河 (当代)
  与世界的平均水平(见表2-4)相比,中国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已经开始超过了欠发达地区,逐渐接近世界平均水平。在
1995年,这个比例才是35%,没有达到欠发达地区的
  40%的水平。在
1997年,我国高等教育女生比例上升至39.7%,但是它还是欠发达国家的水平,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如今,这个比例已经增长到44%(大学本科)至
  48%(大学专科),离 50%这一男女平等的指标已经非常接近了。
  表2-4 1980-1995年在高等教育中按区域分列的女生百分比(%)
  区域 1980 1985 1990 1995
  全世界 44 44 46 47
  发达地区 47 49 51 52
  欠发达地区 34 36 39 40
  最不发达地区 25 26 26 27
  对夫妻教育程度的统计除了人们愿意选择与自己教育程度相仿的人做配偶的因素之外,也反映出男女受教育水平的差异,其中城市夫妻的教育水平是比较接近的,只是在高等教育中,妻子的比例略低于丈夫。但是在农村夫妻当中,教育程度的差别就大了许多,其中不识字和识字很少两项中,妻子的比例都大大超过丈夫的比例,初中和高中的比例也都是妻子大大低于丈夫,只有小学的比例差不太多。(详见表2-5)
  城乡 夫妻 不识字 识字很少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 大学专科 大学本科以上 合计
  城市 夫 0.31 0.28 1.73 29.23 22.36 15.21 18.34 9.55 100.00
  妻 0.72 1.35 8.33 33.25 26.13 16.16 10.25 3.81 100.00
  农村 夫 3.99 4.80 32.61 42.20 14.61 1.36 0.35 0.99 100.00
  妻 24.00 12.58 27.91 26.62 7.55 0.41 0.83 0.12 100.00
第14节:作为女儿(8)
  农村父母的性别偏好表现在给男孩和女孩不同的教育机会上。根据全国妇女地位调查,初中及以下学历者未能上学和继续升学的原因有很多种,如家境差、无学校可上、没考取、残疾、父母不让上和自己不想上等,其中只有父母不让上这一项有显著的性别差异。其中因为父母不让上而辍学的在女孩中占8.6%,在男孩中占3.0%。
  上述受教育机会的男女平等化过程在后村调查中得到了验证:在后村的妇女当中,年纪大的不少有过跟兄弟不同的受教育经历,被不同程度地剥夺过受教育的机会,而年轻一代受教育的机会就均等得多了。
  调查中有几位中年农妇是根本没上过学的。在村里开面粉厂的
  52岁的华说:
  我没上过学。哥哥和弟弟都上过。
  通过换婚到后村的 49岁的民说:
  闺女小子不一样,闺女不让上学。
  从云南辗转流落到后村的44岁的坤说:
  我没上过学。好像哥哥上过。我还记得小时候早晨哥哥坐在房前的树下念书的样子。
  51岁的寡妇义说:
  儿子闺女不一样,闺女一点儿大就在家看孩子。要不俺这辈子大字不识一个啊!
  44岁的中是从家里把女孩当劳动力的角度谈起这个问题的,她说:
  男孩女孩不一样。在家里不干活没用的人才去上学。女孩要在家干家务,看孩子,不能想上学就上学。
  49岁的殷也是因为帮助父母照看弟弟妹妹而辍学的,她说:
  俺从上学就背着妹妹去。妹妹一哭闹,老师就让俺出去哄孩子。再后来弟弟也让俺看,带着两个孩子去上学,天天从教室出来哄孩子。后来就没法上学了,俺上到小学二年级就不上了。
  在男孩和女孩面临上学还是帮家里干活的选择时,家长总是将上学的机会首先留给男孩,甚至在女孩比男孩学习好的情况下也不给女孩机会。30岁的凤就碰上这种情况,她
  现在说起小时候的事情还很悲愤:
  俺哥哥比俺大两岁,跟俺在一个年级上学,学习还不如俺。考上四年级时,俺家种了二亩西瓜。夏天西瓜快熟了,得有人去看瓜地。俺哥哥想去,他上学笨,在学校光挨老师斥责,可是大人不同意,非让他上学不可;俺想上学,家里逼着俺去看西瓜。有几回,俺从瓜地里偷着跑到学校去上课,放了学再去看西瓜。那时候西瓜没熟透,也没人偷,俺爸爸知道以后,把俺的书都撕了,把书包扔到井里去了,还把俺打一顿,说什么也不让俺上学了。
  农家孩子上大学是改变自己甚至全家命运的契机。有的人家由于重男轻女,压制了学习能力强的女儿,把有限的资源浪费在不成器的儿子身上,结果后悔莫及。本来能考上大学的敏,由于父母的旧观念,被耽误了,只上了师范,只好委委屈屈地在村里当了个小学教师,她后悔莫及地说:
  我从小聪明,和三哥一直是同班同学,并且我成绩优秀。初中毕业时,我想上高中考大学,三哥也这么想。结果,老人支持我三哥上高中,非让我考师范不可。还说闺女家好赖有个学上离开庄稼地就行了,上大学是小子家的事儿!那时候小、傻,就答应了。这不上了个师范,回村里教小学啦!俺三哥上了几年高中,复读两年,也没考上大学。他后悔,俺也后悔!一想这个,全家人都后悔!
  但是即使在男女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的时代,也有例外。芬的父亲是比较开明的,在女孩不怎么有机会上学的时代支持自己的女儿上学,她说:
  俺们家儿子闺女一样。那时候闺女上学的少,俺爹当时算是文化人、明白人,支持俺上学学文化。
  年轻一代后村妇女在上学问题上处境就改善了许多,父母分配家庭教育资源不再根据性别,而是看孩子的智力水平,无论男孩女孩,谁适合升学就供谁升学。松的说法很有代表性,她说:
  男孩女孩一样,谁有本事谁上学,考不上就不行了。秀从全家的兄弟姐妹中脱颖而出:
  上学都一样。哥哥们笨,姐姐上学也笨,就是我上学聪明。打算盘,哥哥姐姐都学不会,就是我一学就通。父母特别希望我能上学。
第15节:作为女儿(9)福哇txt小说下載
  荣家女孩都比男孩学习好,家长在上学问题上也做到了对儿子女儿一视同仁:
  上学儿子闺女一样,因为哥哥和弟弟上学笨。俺几个姐姐都争气。俺二姐、三姐都是“文革”时的中学生,恢复高考以后,二姐都结婚了,还扔下孩子去县城考试。村离县城远,下午出发,走到天黑,又走了一整夜才到县城。考试时就(累得)睡着了。就是这样,俺二姐那年考进了大学。男家不答应她上学,要离婚,俺二姐认定了心要上大学,愿意离婚。俺父亲支持她离婚上大学。结果男家又不离了。俺三姐也是“文革”以后自学考的大学。哥哥和弟弟,脑子笨,尤其是弟弟,上中学时外号“四大金刚”,光捣蛋不学习。父亲在上学上,倒是给俺们一样的支持。
  有些家庭供男孩升学、女孩不继续升学也是因为看学习能力,与过去不给女孩学习机会有本质上的不同。26岁的国就是这种情况,她不上学是自己的选择,父母为此甚至很
  生气。她说:
  我就不爱上学,我脑瓜太笨,一学习就头痛,当初我上初一的时候就不想上了,我父母不同意,就因为我不爱上学我娘还打过我,没办法又上了一年。到初二我实在不想上学,就天天背着书包去上学,半路我就去玩了,根本不去学校,放学我就回家。当时我想学习不好,上学还花钱,我弟弟学习好,就让他上吧,所以后来我就不去学校了。当初我父母很生气,就让我上地里干了一年活,让我尝尝地里活有多苦,后来我真的有点后悔不好好上学了。后来我父母看我有后悔,就让我上了服装学校学裁剪。我学了两年多,我很喜欢做服装,我后来想到好的学校(再)学一学,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当时我弟弟已经考上了一个计算机学校,我要是再上(学),父母就太累了,我就在我们村的一个小服装厂里做工了,没再上学。
  被村里人认为有些低智的亮说:
  俺那时笨,上了5年一年级,也没考上二年级。十二三岁了,校里、村里都笑话,家里不让俺上学了。
  永的情况也差不多,她说:
  俺家人上学都不行。留过几回级,到初中毕业时,都17岁了。
  51岁的地富子女喜所面临的倒不是性别歧视,而是阶层身份的歧视,后者对于她的家庭来说上升为主要矛盾:
  俺家成分高,从小上学受气。老师也瞧不起俺们。俺爸爸就在家里教俺们写字、打算盘。闺女小子一样对待。
  农妇星和菊的说法可以代表近年来的一般情况:
  男孩女孩一样,那时候上学也花不了多少钱。我上到五年级就不上了。村里的小闺女们都不上了,我也跟着不上了。那时候觉得不上学很正常,没什么过多的想法。上学男孩女孩一样,都上到初中,然后就回家下地干活了。
  农村的孩子能上中专、中技就算跳出了农门,那些能上高中再考上大学的都是村里最聪明的孩子、佼佼者。无论男孩女孩,都是家长的骄傲。我的调查员就是这样一个出色的孩子,
  一直读到硕士,毕业后在省政府某部门工作,后来又读了博士,这使她成为全村家长教育孩子时常常提起的榜样。她和村里其他女大学生、女中专生的成功,是教育机会越来越趋向于性别平等的结果。
  4.医疗
  农村一向是缺医少药的地方,有限的医疗资源和家里有限的财力能不能平等地使用在男孩和女孩的身上?儿子和女儿在医疗方面机会是否平等呢?星的说法比较有代表性,这就是后村妇女一般的医疗状况。
  她说:
  大病没得过,小病就是在村里的医生那里拿个药儿吃。村里男女老少都这样,花不几毛钱。
  在家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真得了大病,性别歧视就显出来了。有限的钱大多用在男孩身上。荣的说法有一定的代表性,她说:
  家里对男孩女孩不一样,男孩子有病就要看,身体重要啊;要是女孩病,不看,等着自己变好。
  民也说:
  生小病,闺女小子是一样;要是生大病,就不好说了。
第16节:作为女儿(10)
  深的经历在家长对待男孩和女孩的疾病处理上有一定代表性,她回忆了小时候出水痘的往事,心中忿忿不平:
  女孩有病跟男孩不一样。俺有病有灾的,一般是熬着。但要是弟弟生病,家里人就吓得不行。有一年,俺8岁,弟弟6岁。俺和弟弟一样地长水痘,一起输液,一个炕上躺俩孩子,一家人围着弟弟,没人管俺。输液的药水凉,俺娘找了个用过的空药瓶,装上开水,给弟弟的药管暖着,一点儿也不管俺的。俺奶奶给送去两个橘子,明明两个孩子生病,一个孩子一个(橘子),但是俺爹把两个橘子都剥开,橘子瓣给弟弟吃,把橘子皮给俺。俺小时候也馋,就把两个橘子皮吃了,吃得嘴里又苦又涩,连水都喝不下去了,嘴里难受就哭。俺娘看着俺哭,跟俺爸爸说,“这个小×丫头子怎么这么馋,长大了谁家要(娶)啊?”农村人就是这样,闺女命贱,都这样。
  在一般情况下,女孩得了重病,家里比较容易放弃治疗,英很后怕地回忆道:
  俺小时候身体赖,看情况活不成,家里就不想给看了。俺大姐不干,非要给俺看病不可,后来才看好了。
  27岁的乡村医生光做了这样一个概括:
  对男孩和女孩不一样,大人们对女孩总是忽视。然而,也不能排除例外,从小因为是幺女又长得漂亮被全家宠爱的胜说:
  俺家对儿子闺女是一样的。那时候,俺那村里流行大脑炎(即脑膜炎),俺二哥、三哥,还有俺,都病了,脑袋疼。俺爹抱住俺就往火车站去,两个哥哥跟在后面紧跑慢颠。到了医院里,仨人占一个病床,俺躺着,两个哥哥坐到两头。住院那几天,俺爹给哥哥们买棒子面饼子,我嫌饼子难吃,俺爹就出去给俺买烧饼。烧饼贵啊!
  总的看来,在医疗方面,女孩是不如男孩受重视的,有限的财力还是向男孩倾斜,证明农村重男轻女的观念还远未改变。
  5.社会劳动
  在婚前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方面,后村的女人们有几种不同的经历。总的看来,大多数女孩婚前会参加地里的劳动,但是也有一些女孩由于家里哥哥姐姐多或自己上学成绩好及
  其他原因,可以不下地去劳动。
  菊当姑娘时还是集体化生产时期,不过像她的几个姐妹那样跟男劳力劳动强度一样、挣一样工分的女孩恐怕也不太多,不然她不会在村里出了名,她说:
  地里活一样干。那时在生产队上,挣工分,俺和两个姐姐拿十分,跟男劳力一样(那时村里规定,一般男劳力满分为十分,女劳力满分为八分)。在村里都很有名。俺爹脾气坏,光打俺们。俺姐弟六人,俺爹给编了六个筐,每人一个,按着年龄从大到小,筐也从大到小,除了上工,还要天天拔草,拔得不多就挨打。
  41岁的胜也赶上了生产队集体劳动的时期,她说:
  那时候男女全都下地挣工分,生产队上分工。分到什么活就干什么活呗,但是男女干的活不一样。
  在一般情况下,无论从劳动时间还是劳动强度上看,女青年比男青年的活计劳动强度要略轻一些,劳动时间略少一些。50岁的农妇明说:
  一般男孩干得多,女孩干少一点。
  45岁的农妇树说:
  男孩子会比女孩干得多一点。那时候在队上记工分,哥哥挣十分,俺挣七分。
  到了生产承包制以后,虽然大多数女孩还是会下地干活,但是像集体劳动时期那样的劳动强度模式还是普遍地保留下来了。
  28岁的锋说:
  女孩跟男孩一样下地。女孩干的活轻点。
  俊强调自己很愿意下地干活,为父母分担地里的劳动:
  儿子女儿一样。俺可没想少干,是家里不让干。俺愿意、志愿干活,给他们分担。
  51岁的地富子女喜家的情况有点与众不同,其中阶级身份的歧视把性别差异排斥到无关紧要的地位,她回忆道:
  地里活一样干。那时候在队上挣工分。队长让干嘛(什么)就干嘛(什么)。俺家人干的活都是最脏最累的,挣的工分是最少的。
第17节:作为女儿(11)
  有些人家由于没有男性劳动力,只有女儿帮助父母去干农活。松家的情况就是这样,她说:
  哥哥们出门打工了,地里活我和父母干。
  有的女孩比男孩干农活还多。在村里开小卖部的 26岁
  的国就是这样,她说:
  我在家的时候干地里活比男孩干的还要多。有的父母出于偏爱男孩,舍不得让男孩干活,可是对女孩就没有这样的关爱和照顾。来这样回忆自己刚记事时候的情况:
  俺娘带着俺去。要是下地干活,俺娘拿筐背着俺哥哥,俺在后面跟着跑。俺都会剥棒子(玉米)、拾棉花了,俺哥哥还光知道逮蚂蚱、挖老鼠。
  有些女孩由于学习好,家里培养她们当大学生、师范生,可以跳出农门,为了照顾她们的学习,就没怎么让她们下地去干活。师范学校毕业的小学教师敏就属于这种情
  况,她说:
  我15岁以前不怎么干活,15岁以后考上学,就没怎么下地。哪个上学的能干得了地里的活?你以为人家都跟你一样啊(我的调查员也是农村出身,但多年来一直坚持放假回家下地干活)!再说,俺家人多,哥哥嫂子一大帮,不用俺干。
  乡村医生光则是因为小时候深度近视被免除了和男孩一样下地干活的命运,她说:
  我不下地。我看不清,家人不让我下地,怕我眼神不好,糟践庄稼苗。
  自从
1950年代政府号召农村妇女普遍参加社会生产劳动以来,中国农村妇女的生活内容有了根本的改变。在传统的中国北方农村,女人一般不下地干活,她们的活动范围是在家里。但是这个模式已经彻底改变了,农村女人和男人在农业劳动中的角色越来越平等,这一点在“作为劳动者”一章还有详细讨论。
  6.家务劳动
  在婚前家务劳动的男女分工区别上,所有被调查到的后村妇女的经历空前一致:全都是女孩做家务,男孩不做。在家务上有最明确严厉的性别分工:女孩和母亲做家务,男孩和父亲不做家务。不仅行为模式如此,还配以一套固定的观念,农民会觉得男孩做家务有损他的成长——会变得没出息。
  在村里开商店、事业很兴旺的店主平说:
  女孩干家务活。跟男孩一样下地干活,收工到家,人家要么洗洗涮涮,要么炕上一躺等着吃,咱闺女们还得烧火做饭。做熟了饭,给他们盛好,他们才来吃。吃饱了,人家又往炕上一躺,咱还得刷锅洗碗。家家户户还不一样啊!
  松的回答非常典型:
  家务活都是我和娘来做,爸爸和哥哥不干家务。类似的说法还有许多:
  家里都是女孩和娘一样干。男的不管老少,都不动手。男女不一样,男的不干。
  男女不一样,家务活全是女孩子干。家务活都是俺和妹妹干。哥哥弟弟都不动手。他们
  的衣裳一直都是俺们洗。我干家务活,男的无论老少,都不动手。关于男孩不应该干家务的想法也是十分流行的,成为一种观念和习惯,调查发现以下的说法:
  女儿干得比较多,男孩干家务没出息 。家务活都是女的干。男的干家务 ,没出息 ,让人笑话
。有少数人家是家务全部由母亲做,女儿和儿子一样并不做家务。41岁的胜把自己不干家务的原因归于母亲太能干。
  她说:
  俺们都不干。俺娘忒勤快。
  32岁的时髦女性永说:
  俺娘干家务。我也没干过。
  秀则说:
  结婚前,家务活都是母亲干,我没干过。结婚后,家务活全是我干。在传统中国,男主外女主内,女人包揽全部家务,但是并不下地干活。现在女人也像男人一样下地干活了,可是男人大多数并没有分担家务。结果女人就有了双重负担、双重责任。这是中国农村男女平等进程中遇到的新问题。
  7.收入归属
  女人婚前劳动所得的归属反映出女儿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同家庭的财产关系。总的看来,女儿婚前的劳动所得完全是属于家庭的,因为她们归属于这个家庭,其劳动所得就不
  能属于她个人。给生产队干活和联产承包制后给家庭干活,收入都是见不到现金的,这种劳动报酬的形式也使得女人无法拥有独立的收入。但是,近些年农村人打工机会增加之后,
第18节:作为女儿(12)
  不少女人在婚前的劳动有了独立的现金收入,这时就出现了劳动所得应当归家里还是应当归个人的矛盾。
  从调查的情况看,只要女孩尚未结婚,所有的劳动所得就被认为是归家里的,但有一个例外:未婚女人出外工作所得的归属。它们是现金形式,又直接落在这些女人本人手中,是否交给家里就出现了不同的做法。有些女人有偿还父母的养育花费的想法,但是这种想法的前提仍旧是劳动所得归个人所有。在妇女有了婚前独立收入之后,多数人还是没有把自己看成是独立于娘家家庭的个人。女人婚前劳动所创造的经济收入与娘家的界线若隐若现。
  多数后村女人在做姑娘时都参加过地里的劳动,但是她们并不认为自己为家里挣了钱,而是认为自己从来没挣过钱。这样的说法有:
  秀:在村里生产队干活,一分钱没挣过。
  立:没出过门,也没挣过钱。
  守:一辈子哪挣过钱啊。
  亮:唉,咱哪会挣钱啊?停学以后,去村里学织地毯,
  学了半年也没学会,人家给了 10块钱,我买了一堆钎子、毛线,就给俺侄女织一个帽子。
  多数人都认为自己的劳动不挣钱,自己也不需要钱,所以自己仅仅是理所当然地帮家里干活,收入理所当然地归家里,因为自己在家里吃住。农妇松的说法很有代表性,她说:
  下地干活不挣钱。家里人多,哥哥们挣钱不给我,我也不要。要了有什么用?家里吃住又不花钱。
  同样持这种看法的芬说:
  平时没有挣钱的机会。都是给家里干活,吃喝住在家里,没有花销。
  臣也说:
  交给家里吧。不出门、不办事的,咱要钱有什么用?外出打工的女儿的想法大都也没有什么变化,把挣来的钱全都交给家里是一种最常见的做法:
  俊:打工挣的钱,一分不少交家里。
  爱:在村里的砖厂干过活。活累,挣的钱也少,一个月挣不了几十块钱,都交给家里。
  凤:挣的钱都给家里。俺推着小车到邻村去卖菜,卖多卖少,一分不少地把钱交给俺爸爸,从来没想过藏起几毛钱来。荣:我高中毕业后在供销社上班,挣的钱全给家里。婚后生了孩子,工资还是爹娘给领。领了工资就给我三两块,
  其他的钱他们留着。
  明:一般交家里。
  平:交家里。家里钱还不够花呢,一个小丫头子家留着钱干吗?
  灯:也挣不了多少钱,挣多挣少吧,反正都给家里。老人接过钱,会拿出个零头留给我当零花钱。
  不少女孩婚前挣的钱是供家里男孩上学或者娶媳妇用的:
  学:交家里,让弟弟上学用。
  深:打工前几年交家里,主要是给弟弟攒钱娶媳妇。
  对于自己为家庭做出的贡献,不少女人是很自豪的。小学教师东就有这样的经历和感觉,她回忆道:
  在村里当代课老师时,开始挣钱,那时候正式的老师一个月收入二三十块钱,我代课,一个月就5块钱。领了工资先交给老人。有这点儿钱也算贴补家用。我挣钱那一年,过年的时候,家里还点上一根蜡,那年月别人家都点煤油灯。一家人坐在蜡旁边看,都夸那灯头又大又亮,还不冒烟。俺那心里甭提多么高兴了!挣钱好啊。
  有的未婚女人将劳动所得交家里一部分,自己留一部分:
  车:家里也交,自己也留,日常需用。
  孙:两下里用(指一部分自己留,一部分给家里)。
  英:我婚前是村里的民办教师,一个月能挣 40块钱,交给父母
  35块,自己留 5块。
  敏:一半交家里,上学花了不少钱,不给家里心里不安;一半自己用,以后自个儿也得过日子。
  不少未婚女性将婚前的劳动所得攒下来做嫁妆用,嫁妆本来是应当由娘家准备的,这种做法跟把钱交给家里、家里再给办嫁妆没什么区别:
  花:打工前几年交家里,后几年的主要是办嫁妆用。
  青:订婚前交家里,订婚后自己留着。
  强:打工前几年交家里,主要是供弟弟上学。弟弟毕业后,家里不特别需要钱了,再挣的钱,我就自己存起来了。存了这一部分钱,等我结婚,家里就不再给出嫁妆了
只能用自己的钱买。其实和交给家里由家里买嫁妆是一回事。
第19节:作为女儿(13)
  生:结婚前,在村里织地毯,一年收入一千来块钱。从不上学了,也干了六七年。主要是给家里。当时俺哥哥说媳妇、盖房。后来俺订婚之后,到结婚前那一年,家里没要这
  一年挣的,这一年的钱主要用来买嫁妆了。
  当然,也有一些未婚女人将劳动所得全部留给自己:
  花:自己留着买陪嫁用品。
  国:自己留着,主要就买买衣服,买一点儿自己用的化妆品什么的。
  永:一般是自己用 ,有时候给家里一些。
  新:俺娘去世早,俺爸爸在公社上班,有退休金。我织地毯挣的钱,都是自己留着。订婚以前,挣的钱主要是给哥哥姐姐们的孩子们买吃的、用的、穿的。自己订婚以后,就
  留着钱给自己将来过日子用。
  有一个比较特殊的说法是这样的:
  栋:女孩挣钱自己留着,男孩挣钱交家。
  从这种情况看,女孩还是被当做外人的,她自己给自己挣嫁妆钱,然后把自己嫁到夫家去,那时她就算别人家的人了。女孩也许一到成人期就不算娘家的人了。而儿子却是父
  母家的人,所以挣钱要交给家里。
  在未婚女人的收入中,有一项比较特殊,那就是结婚的彩礼钱。彩礼钱在习俗中是属于父母的。如果父母没有把彩礼钱收归家有,就是一件特别慷慨、值得夸耀的事情了。45岁的树的经历就属于前者,她是通过“换婚”来到后村的:
  结婚前哪挣过钱啊。人家别的闺女出嫁,还有个彩礼钱,俺家连个彩礼钱也没有。要说也是,就算俺有彩礼钱,也得再把这钱给俺哥哥,俺哥哥给人家,那钱又转回去了。
  菊的情况则属于后者,她在婚前挣钱的归属这个问题上说:挣的钱?年轻时在生产队上,挣的工分都给家里,分开队后,那几年在家里干活,也没钱。俺们订婚时,男方给了60块钱,那是1983年,人家都兴给100元了,他家穷,就拿去了60块钱,还说要跟他
  二姐一样(他二姐5年前就结婚了)。那60块钱当时给了我,过了好几天,被俺爹给要走了。到俺结婚的时候,陪嫁是被子和一对花瓶、一个脸盆、一个暖壶,没有箱子,都是用扁担、条筐挑着来的。俺爹良心发现,还给俺60块彩礼钱,结果他还在村里吹牛,让全村人都知道他给了俺1000块钱。(其实是)没有的事!
  彩礼钱是嫁女儿所得到的收入,从彩礼钱的归属也可以看出女儿与出生家庭的财产关系。彩礼的数量在几十年间有大幅度的增加,大致情况是:在
1970年代,彩礼多是几十元;在
  1980年代,数百元;在
1990年代,上升至数千元;在最近十年,升至六七千元。一般女孩都把钱交给家里,很少有人将彩礼钱自己花掉的。彩礼的一般用途是留做嫁妆钱,但
  是也有少数被家里人用在其他地方。
  彩礼被留做嫁妆钱的例子有:
  青:两千多块钱,正好都买成嫁妆了。
  月:有
  500块钱的彩礼钱,买了缝纫机和自行车。
  爱:彩礼
  2600块钱。老人给存着,结婚时买成嫁妆。
  殷:彩礼给了
  50块钱,买嫁妆都不够。
  新:给爸爸放着,结婚时买嫁妆。
  来:老人给放着,结婚前准备嫁妆用。
  灯:家里收起来,给存着,等结婚的时候都买成嫁妆了。
  祥:那时候彩礼才几十块钱,都留着买嫁妆还不够呢。都交给家里了。
  锋:俺们订婚早,那时候彩礼才三千来块钱。现在人家都六七千了。那点儿钱就让家里给自己放着结婚时用。
  亮:起先(一开始)给俺娘了,后来又买成陪嫁的东西了。
  生:彩礼钱就两千块钱,留着当嫁妆了。
  深:就给了
  3000块见面礼,后来买了电视、洗衣机、电风扇嘛(什么)的,也就花光了。俺出嫁基本没花自己的钱,都是(花)男家给的(彩礼钱)。
  平:给家里,家里给用来买嫁妆。
  彩礼被家里派了其他用场的例子有:
  荣:彩礼钱给了
第20节:作为女儿(14)
  60块钱,那钱让爹娘拿去给俺哥哥买了块手表。那时俺哥哥都 30多岁了,有老婆孩子。
  见:彩礼钱当嫁妆花不完,剩下的给家里花。
  守:彩礼钱给了
  60块钱,给家里用。
  臣:给家里用,当时俺哥哥也正相亲,正好拿俺的钱给他花。
  军:给家里用了,当时给了 1000块见面礼(彩礼)。俺寻思,从小这第一回挣钱,心里觉得挺美的,跟显能一样,都给老人了。老人给俺留下
50块钱零花,别的全收起来了,
  再要也不给了,可后悔死我了。
  义:彩礼给了
26块钱。光想买块“上海”牌手表,也不够。俺爹还骂俺,说俺又不过日子,买手表有嘛(什么)用。拿着那钱留着家里用了。俺结婚,就陪了两铺(褥子)两盖(被
  子),一对小木头匣子,可跟现在不一样。那时候那人过的
  日子,哪有法叫人混啊?
  喜:见面礼给 20块钱。给家里了,考虑当时家里吃不饱穿不暖的。结果,俺爹又让俺给他家送回来 10块钱,说他家也不容易,那时候他爹让人打得腿瘫了,俺就给送回去
  10块。
  华:彩礼收了 20块钱,给老人了。
  凤:男的给的彩礼多,一部分给俺买了嫁妆,另一部分家里留下了。俺爸爸一辈子喜欢钱,给多少也不够。
  彩礼钱归女人自己,不用上缴家里的例子有:
  国:彩礼钱父母是不要的,在我们那儿,彩礼钱是自己
  留着,结婚以后买些日用品。
  文:自己留着。
  光:彩礼钱自己留着了。那时候,他是村里让人看不起的小子,俺在村里是让人看不起的闺女。俺俩的日子没人看好。那点儿钱我给俺爸爸,他不要。还说,你的钱俺不要,
  娶你的时候家里也不给你钱了。
  胜:收了 80块彩礼钱,照了几回相片,买了几回衣裳,花完了。没给家里。我不跟他们要钱就是好的,还想抠搓(算计)我这点儿彩礼钱?俺一辈子挣的头一份钱!
  东:彩礼钱不多,就 100块钱。那时候农村讲究结婚四大件,“三转一响”(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俺自己就还差一个缝纫机,就买了。剩下
15块钱,买木头打了一对箱子。
  永:彩礼有 3000来块钱。我拿着到衡水上了个画鼻烟壶的班。画得还行,现在在那里教别人画。
  有一些女性是没收彩礼的,或者是因为自由恋爱,或者是因为换亲:
  敏:!哪里来的彩礼!他跟我是师范的同学,来到这村里,俺俩都教六年级,他数学,我语文。他家穷光蛋,上师范的钱都是借的。俺俩谈恋爱时,他打饭都花我的钱。
  耀:自己跟着他来的。用书上的话,叫“私奔”。他家也没彩礼钱。
  民:俺那时候是三家转亲,没彩礼。就是有,也是转出去。
  树:换亲,没有彩礼钱。
  关于女人婚前劳动所得的归属,影响的因素可能有三个,一是结婚的年代。调查对象越是年轻,其婚前劳动所得越可能留给自己,而不是交给家里。二是家庭的贫富状况。家庭
  比较贫困的会看重女儿的劳动所得,将其作为抚养的费用收回。三是个性。有些性格比较独立的女儿可以做到自己享用自己的劳动所得。当然,还有一些女孩根本不参加劳动。她
  们或者是读书的佼佼者,父母为其投资读书的收益在将来能够大大超过在地里干活的收益;或者是家庭富裕,根本不需要女儿干活挣的钱。
  8.继承权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是古代继承权的两大类别,前者以上奉祖先祭祀下传血统为目的,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女性绝对无继承权;后者唐至清各代法律只承
  认嫡庶子男平均分家财,女子在习惯上得享嫁资。惟有户绝(母家无男子并无同宗继承人)之遗产可由女儿承受。但在室女与出嫁女承受份额不同。如唐宋律规定,户绝遗产由在室女继承,若无在室女则扣除丧葬花费,由出嫁女承受三分之一,余者给死者生前曾与之同居三年以上的近亲,无近亲则收入官府。明清律虽然只有亲女继承遗产的规定,而无在室女与出嫁女之别,但在司法实践中仍按唐宋规定,出嫁女只能承受三分之一的财产。
第21节:作为女儿(15)
  在中国进入近现代之后,颇具革命性的新继承法已经形诸文字。我国《继承法》明文规定,无论性别,只要是合法继承人,无论儿子女儿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利。但是,法律不过是更为正式、更受广泛人群认可的升华了的习俗,在现代化程度不高的社会中,习俗作为非正式的规范在调整人际关系、社会关系时,往往比正式的规范——法律更具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未进入现代化的村落中,习俗的力量往往会压倒法律的力量。从人们对已出嫁的女儿继承家里财产的态度上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一点。正如费孝通早在禄村调查时就注意到的那样,尽管新法律给予了女性同男性一样的平等继承权,但在农村地区没有人理会这一点。
  按照农村的社会习俗,一直是由儿子们平分父亲的财产女儿一般没有继承权。女儿对家庭财产的继承只表现为在出嫁时可以得到一份嫁妆,有时它是家庭财产的一部分。女人的另一个待遇是:守寡的母亲可以在老年得到儿女赡养。但是二者都得不到正式的财产份额。家庭财产和家系是通过儿子传袭的。因此,如果农村家庭没有儿子,往往会过继或收
养一个儿子。
  一直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在农村的普遍实践中,还是在人们对女儿继承权的看法、观念中,女儿都是没有财产继承权的,也被认为是不应当拥有财产继承权的。产生这种观念的原因多种多样。因传承年代久远,人们(尤其是农村人)之所以不把遗产给女儿,最直接也最荒诞的原因是,女子一旦结婚,她立即变成她的父母、她的弟兄、她的姐妹的“亲戚”,变成了别人家的人,“泼出去的水”。而儿子不同,即使结了婚,分了家,还是自己家的人。后村调查验证了这些(参见第
3章第5节“与娘家的联系”)。
  表2-6 对已出嫁的女儿继承家里财产的态度(%)
  态度 合计 城镇 农村
  合计 女 男 合计 女 男 合计 女 男
  与兄弟平分 19.1 16.2 21.7 40.6 36.4 45.5 13.8 11.4 16.5
  比兄弟少些 9.4 8.9 9.8 7.9 7.2 8.6 9.7 9.4 10.1
  比兄弟多些 0.5 0.6 0.4 0.6 0.6 0.6 0.5 0.6 0.4
  最好不要 14.5 15.2 13.9 10.1 12.0 7.9 15.6 16.0 15.2
  不应该要 34.5 37.6 31.5 10.6 11.8 9.2 40.5 44.0 36.7
  无所谓 22.0 21.3 22.6 30.1 31.8 28.2 19.8 18.5 21.1
  从表 2-6看,认为女儿应当与儿子平分遗产的人还不到两成,而人们不知道,这恰恰是法律规定的划分父母遗产的原则。在这个问题上,城乡差异非常明显,城市人有
41%同意这样分遗产,而农村人只有
14%同意这样分配。最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认为儿子女儿应当平分遗产的男性都多于女性——女性不但比男性更不了解自己的权利,而且还可能把自己放弃平等继承权当做一种谦让或高尚的举动呢。选择“最好不要”的人有一成半,选择“不应该要”的人竟占到三成半,在农村更高达四成。
  认为女儿不该继承财产的观念是最典型的男权制家庭观念,在这种观念中,女儿并不是家庭的平等成员,而是一个外人,她不应当拥有和儿子一样的权利。持有这种观念的在城市人中占两成,在农村人中占到五成半。在前一个问题上呈现的令人遗憾的模式再次呈现:女性认为女儿不应该有继承权的比例再次超过男性。自己名下享有的权利自己不知道,反倒是男性比女性更多地了解女性应有的权利。
  表2-7 广东城乡夫妻对“家庭财产的最好分配方法”看法(%)
  ①
  地区 性别 平分给儿子和女儿 主要分给儿子 主要分给女儿 谁养老就给谁
  农村 妻子 31.0 38.8 0.1 30.1
  丈夫 31.8 36.5 0.2 31.5
第22节:作为女儿(16)
  城市 妻子 42.7 3.9 2.5 50.0
  丈夫 43.9 5.6 2.4 48.1
  从表
2-7看,城市人与农村人在财产分配上有不同的看法:城市人首选养老做得好的子女,其次是平分给儿子和女儿,主要分给儿子的观念已经是极少数人的想法;而农村人还是首选分给儿子,其次才考虑平分给儿子和女儿及养老的因素。
  在后村调查中发现,几乎所有的女儿全都没有继承权,只有一个例外:家里没有儿子,这个时候女儿可以获得继承权。财产的继承与养老的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几乎所有的
  女人的父母都不用她们养老而只是儿子养老。当然女儿会分担照顾父母、伺候得病父母的责任,但是养老和看病的钱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儿子承担的。
  在继承和养老的问题上,农村人的做法和想法与现行法律完全相悖:继承法规定女儿有财产继承权,但是没有女儿能够得到继承权;同样,赡养法规定女儿有为父母养老的责任,但是也没有女儿承担这个责任。人们的做法在这两件事情上是高度一致的,他们所遵从的规则已经是一种习俗。这个习俗长期以来没有改变,但目前正隐约有改变的征兆,这主要得益于男女平等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进步的影响,现代文明、现代社会的诸多理念,正通过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村男女,向他们出身的乡村辐射。就在我写作这个调查报告期间,后村发生这样一件事:后村一位女大学生(毕业后在城里工作)的母亲因重病住院,花费两万多元,是她与弟弟均摊的。她主动承担医药费的同时,还要特别向家人宣布:将来不会和弟弟“争”家产。而她出医药费的事招致同村姐妹们的冷嘲热讽。从这个事例来看,女儿赡养老人走在了女儿分享家庭财产继承权的前面。有新近的社会学调查表明,在农村,女儿已经用各种方式越来越多地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但是在财产继承方面,无论从社会实践还是人们的观念上,女儿还是没有也不应该继承家庭财产的。
  然而在城市,这个习俗已经改变了:女儿有继承权,也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这说明,只要婚后居处从从夫居制改变为新居制,只要把女儿和儿子同等看待,习俗就可以改变。但是,女人婚后的从夫而居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的居住安排,没有改变的需求,也没有改变的动力。这种居住制度的传统安排就决定了女儿无法获得继承权,也难以尽赡养父母的责任。农妇松的说法很有代表性,她明确意识到在女儿的财产继承权上的城乡差异:
  继承权没咱的事。咱农村和城市不一样。俺常看父母。等老人病了,当然去伺候了,花钱的事再说。费用是儿子分担。农妇来的父亲有公费医疗,她分担了丧葬费用,但即使如此,她并没有遗产继承权。她说:
  父亲看病,他有医疗费,公家报销,儿子都不用管。去世时,写账的多(指给慰问金的人多),俺们姐仨一人写了300元,在当时都是最高的,给哥哥们脸上增光。哥哥们最后分钱、分遗产。
  菊的说法表明,当她自己的父母得病去世时,女儿只是在父母得病时去伺候,在父母去世时给慰问金或丧葬费,当然也分不到财产;在她的婆婆得病时,也主要是儿子(她的丈夫,丈夫的兄弟)花钱,女儿(大姑子、小姑子)的花费是象征性的。她说:
  都是儿子的。女儿没有继承权。生病时儿子拿钱,女儿伺候。俺爹去世时,亲友送的纸礼儿(慰问金),都给儿子。一般不多,有几千到一万多。女儿分不到钱,还要给儿子写纸礼。以前少,现在一年比一年多,现在写账都到1500元了。俺婆婆病时,花了一万多,也是俺家和大伯哥负责,几个大姑子、小姑子一分钱没花,连她们这些日子的吃喝住用都是俺们负担。婆婆去世时,几个大姑姐写账300元,(少得)被村里人笑话。俺娘家爹是去年死的,俺写了600块钱——俺姐姐非要写600,俺是想多写些钱,写1000,她们不干。结果俺三个兄弟把俩姐姐撵出(家门)去了。在坟上还骂她们,没骂俺。他们知道俺是想多拿钱的。姑娘家写账多,儿子们脸上光彩。有时,女儿因为特殊原因也负担赡养费用,但是这只是例外,她也并不会因此而获得财产继承权。英就属于这种情况,她说:
第23节:作为女儿(17)福哇 小說
  女儿没有继承权。父母的医药费我和哥哥各承担一半。因为我有工作,能挣钱。哥哥是农民,日子穷。因为这事,嫂子一直对我很好。
  荣:财产哥哥和弟弟分。没有俺们女孩的份。
  国:女儿嫁出去就是别人家的人,在财产继承上是没有的。养老也是儿子全都负责。
  胜:打老辈子传下来的规矩,闺女哪有继承权啊!你问这个不是闲的吗(意思是:这还用问吗)?(父母病了谁拿钱)儿子拿。谁让他们是小子?俺要是小子,俺也拿。
  臣:女儿没有继承权。(父母重病或去世的费用)儿子负担。女儿去伺候。
  有的女人不但没有觉得女儿没有继承权的习俗有什么不妥之处,还按照男权社会的思维逻辑推出女儿觊觎父母的财产是一种要不得的让人耻笑的想法。敏(小学教师)说:
  那不挣钱的闺女还没继承权哩,俺这挣工资的要是光琢磨老人撇下的旧房,不让人笑话啊!养这种闺女有嘛(什么)用?照顾(老人)是肯定的。费用咱这里的习惯就是小子管。到老人不在了,办丧事写账时,闺女多写点儿钱就行了。
  树:女儿哪来的继承权?就说你吧(调查员),你是闺女家,将来你老人不在了,你好意思回来跟你兄弟分家产啊?你家三套房,给你一套,你好意思带着女婿来住啊?父母病了,闺女伺候,小子花钱。
  亮:财产儿子继承。俺光管伺候,不管花钱。有他们(儿子)了,哪个也比俺混得强,哪用着俺的。别说俺没有,就是有,也不拿钱。
  喜:女儿没有继承权。儿子分担费用。这是传统。
  平(35岁,村里大商店主):闺女哪来的继承权?再说,当父母的把家产给闺女,自己心里也不舒服,感觉是把自己家的产业给外人了。要不老辈子时,没闺女的户家,宁肯把家产给侄子、堂兄弟,也不给自己的闺女呢!
我常看(望)父母。等老人病了,当然去伺候了,花钱的事再说。费用是儿子分担。
  立:男的继承。女的哪有资格继承?费用儿子分担。
  生:农村老人去世,继承权是儿子儿媳的。闺女伺候,儿子拿钱。
  自由恋爱与人“私奔”的耀:俺家情况特殊(指与父母脱离关系),就算不特殊,女孩也没有继承权。费用儿子分担。
  凤:东西钱财都是儿子的。在老人眼里,女儿是外人, 不是自家人。费用儿子分担。
  祥: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谁家的家业舍得给外人?只有儿子才有继承权。费用由儿子分担。
  只有那些没有男性继承人的家庭才能将财产传给女性。守的家里没男孩,她只有一个妹妹。她们姐妹俩都嫁给了本村的小伙子,所以破例可以继承家庭财产:有继承权,和妹妹均分各种费用。
  青的情况类似:家里没男孩,有继承权。
  按照婚姻法,夫妻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而且配偶和子女都是家庭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在后村,存在财产不仅不给女儿而且不给妻子的情况。妻妾共处的来的家庭共有三个儿子(妻两个儿子,妾一个儿子),她的丈夫打算把自己名下的三个面粉厂给一个儿子一个,不打算给妻妾留。配偶没有财产继承权,都给儿子。这种做法隐含的意义是:儿子是自家的骨血,而配偶是外人。他说过,这三个面粉厂,将来按赚钱情况,分给三个小子。没偏没向,一人一个。俺和他那一个,都没资格分财产。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违反继承法的,因为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在这里,习俗又一次压倒了法律。一位
19世纪的西方观察家对中国人的养老留有这样的印象:“从理论上讲,中国人对于尊敬老年人的确附加了重要意义……儿子也确实在赡养年老的父母。但就我经验所及,
  在履行这一义务时,几乎没有什么真正的爱或尊重可言。这一责任与其说是源于真正的情感,倒不如说是源于中国的继承法,后者除了规定财产的传承外,还授予一家之主终身对
  其家人拥有并行使某些权力和特权。”
第24节:作为女儿(18)
  这位观察者看到了中国文化中继承与赡养的互换关系。赡养则继承,不赡养则不继承,这个逻辑虽然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却是现实生活的逻辑,习俗的逻辑。既然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也就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在我们看到农村女儿和儿子继承权的不平等以及与之配套的观念习俗时,应当看到其背后的逻辑,即女儿和儿子在赡养父母的制度排上的区别。这是婚姻制度、婚后居处制度的必然结果,不是仅仅法律条文的改变就能改变得了的。
  此外,也由于婚后居处制度的安排,农村的父母会认为女儿是别人家的人,或早晚要从家人变成外人,财产当然不能给外人,于是出现宁给侄子不给女儿的怪异想法。难怪村妇平说:“没儿子的户家,宁肯把家产给侄子、堂兄弟,也不给自己的闺女呢!”其实,从把女儿当外人的逻辑出发,财产宁给侄子不给女儿就一点也不怪异,而是很自然的想法了。
  幸亏小家庭普遍取代了大家庭和家族,即使女儿还是普遍没有财产继承权,至少在那些没有儿子来继承财产的家庭,女儿可以行使继承权,而不必由侄子去继承了。
  目前调查到的资料中,被调查到的 93个妇女回答没有继承权,只有 6人回答有。这 6人中,3人父母没有生男孩,2人父母健在,1人的哥哥上完大学在城市居住。
  按照目前的调查结果,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后村,女孩和父母、兄弟的关系,是“亲戚”关系,和男孩相比,绝大多数女孩没有继承权。但在考虑这个问题的实际重要性时,还有一些因素应当考虑,否则这个结论就有些武断。
  首先,所谓“遗产”究竟是什么,有多少使用价值。
  村里的老人绝大多数没有退休金。他们过了六七十岁,没有劳动能力了,把口粮地分给儿子种,儿子替他们种地、交税,管他们吃饭。而老人去世后,户口没了,土地也被村里收回;老人所留下的“资产”,不过是几件穿过的衣裳、几件破旧的过时的桌子、椅子,或者外加几个碗、碟、盆,值不了几个钱。在后村调查中发现,少数老人可能会留下一套老得没法住的破房,儿子们早就有了自己的宽敞住房,一般老人留下的房子就空着,没人住,时间长了就倒塌了。(农民的平房使用期限一般在二三十年,老人住了一辈子,到去世时房子基本没有使用价值了。)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三位在
2006年 8~
9月间家里有老人去世,其中两位老人的旧房子,在老人在世时就被儿子自己花钱翻盖成了新房,老人留下的遗产是:用了一辈子的一个水缸、一大一小两口铁锅,几件旧衣裳、半桶食用油。另一位受访者的母亲去世前,已患老年痴呆症多年,由两个儿子轮流照顾。属于她生前置办的资产只有一只蜂窝煤炉子,其他的物品均是儿子购置的。
  这些没有多少使用价值的“遗产”,儿子要了没多大用处,女儿要了更没有多大用处。女儿都嫁到外村了,老人留下的破房子白送给她,她也不会要的——她不可能带着丈夫和孩
  子,抛下自己家的房子,回娘家村住破屋。再说,就算她来娘家村住了,她的庄稼搬不来、她全家人的土地搬不来,而离开土地她就没法生存了。
  当然,现在农村有些人家已经有了将来死后可以称为遗产的产业,如自办的企业、作坊、商店,而所有这些真正可以称得上是遗产的东西目前还是按照当地的习俗,全部由儿子继承,女儿是完全没份的。在人们普遍没有遗产的情况下,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就不成其为问题。但是,在真正的遗产出现之后,法定继承权(儿子女儿平分)和习俗继承权(由儿子单独继承)的矛盾就会随之显现出来。目前,由于婚后居处和养老责任的传统安排仍在延续,传统的继承权习俗尚未遭到质疑。但是,这个问题的提出是早晚的事,习俗与法律
  的矛盾是无法回避的。
  其次,按照目前的养老习俗,失去劳动能力后,农村老人完全靠儿子赡养,女儿不担负养老责任。
第25节:作为女儿(19)
  农村的老人只要有户口就有一份地,只要还有这份地,就得按国家和各级政府规定承担税费(现在农业税逐步取消,但农民仍有民兵训练费、公路养护费、合作医疗费、零散税等多种名目的税费)。即使他们年老失去劳动能力,常年卧病在床也不能豁免。在他们失去劳动力之后,嫁到外村的女儿,不可能时时牵着牲畜、带着农具大老远地跑回娘家村替父母照顾庄稼,所以农民只能把土地及税费义务一起交给同村居住的儿子。
  土地给儿子、继承权给儿子,不是仅仅因为农民有重男轻女的观念,还因为现实的女性婚后离家远居他乡的婚姻制度安排,这种安排造成了儿子是最方便、最靠近的养老资源。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儿子和女儿在照顾父母、尽赡养义务方面权利、义务一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女儿婚后从夫居,除了极少数嫁在本村的人,绝大多数远嫁其他村庄,儿子和女儿所尽的养老义务是不同的。由于农民的一切收益来自土地,农村老人的收入必然包含在土地种植成本及收益中。老人失去劳动能力后,是儿子帮他种地交税;老人晚年养老,主要也是由儿子负担的。在父母重病或者去世时,所花费用也是由儿子承担的。女儿在葬礼后的“写账”,也就是一次性地给哥哥或弟弟一些丧葬费或慰问金,其性质并非尽赡养义务,而是亲属的自愿资助。女儿的“账”同儿子在父母失去劳动能力到去世期间的长期供养,从质到量都是不能比的。
  后村有少数几例女儿分担养老责任的事例,都属于女儿从事非农职业的情况。其中一例是在村里开小卖部的国,她说:女儿给父母养老钱,我们家是女儿每年拿一千元,儿子拿两千元。
  还有一位在外地就业的女人文,她因为有工资,所以给父母的钱甚至超过儿子给的:给的比儿子多,半年看一次,因在外地工作。
  另有一位在外打工的根也是这样:给父母钱,比儿子给得多,多久看他们没准,但至少每月一次。
  但是这几个事例毕竟属于例外。以上事实可以解释,为什么农民比城市人更“封建”、“重男轻女”,因为农民没有退休金,又没有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险,他们的老年生活来源
  在很大程度上靠儿子,而不是靠女儿。
  由于这个延续了几千年的养老方式在农村并没有什么改变,即使老百姓重男轻女的思想已有变化,传统的赡养方式、继承方式也难以改变。在人口居住分散、没有迁徙自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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