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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钮先钟《孙子三论:从古兵法到新战略》

_2 鈕先鍾 (当代)
  接着孙子就分析攻守与可胜不可胜之间的关系。这一段在文字上有若干疑问,应略作解释,希望读者注意:
  不可胜者,守也;可胜者,攻也。守则有余,攻则不足。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故能自保而全胜也。
 
  因为这一段话中牵涉敌我、攻守、可胜不可胜三套相对关系,所以很容易引起误解,而“守则有余,攻则不足”,是以汉简本为根据,武经本和十一家注本则均作“守则不足,攻则有余”,与汉简本恰好相反,所以更引起新的疑问。对于后学者而言,的确会有无所适从之感。过去注《孙子》者对于这一段也有各种不同的见解,在此不必详细列举。
   “不可胜者,守也;可胜者,攻也”,应解释为:只要善守即能使我方达到不为敌方所击败的目的,换言之,即能“先为不可胜”。但要想胜敌,则又必须善攻。因为诚如克劳塞维茨所云,防御虽然是一种较强的战争形式,但不能达到积极目的。换言之,只能为不可胜,而不能胜敌。 [ 注:Carl von Clausewitz,On War,tran.by Michael Howard and Peter Paret (Princeton,1976),p.358. ]
  这也正是何守法的意见:“敌何以不可胜我,以我自守之有道也;我何以可胜敌,以我攻人有其道也。” [ 注:何守法:《音注孙子》,《孙子集成》第九册,425页。 ]
   “守则有余,攻则不足”,出自汉简本,至于过去的传本则均作“守则不足,攻则有余”。对于后者有很多不同的解释。现在既已改从汉简本,则似可不必赘言。至于汉简本所云可以视为一种通则,其解释应为在正常的情况之下,防御所需之兵力一定比攻击所需者较少。换言之,以同样数量兵力来计算,则采取守势感到有余时,采取攻势时就会感到不足。这实在很易于了解而无须加以解释。
   “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只是一种修辞上的形容,所谓“九天”、“九地”并无特殊意义,不过是强调防御必须力求深密,攻击则必须充分发挥机动而已。若既能善守又能善攻,则采取守势应能自保,而转移攻势时又应能获得全胜。
  如何能获全胜,其关键即在于别具慧眼,比任何人都能较早发现敌方所呈现出来的可乘之机,此即所谓“见胜”。假使此种机会是大家都能发现,此种胜利是大家都能了解,则也就没有什么了不起,所以,孙子说:
  见胜不过众人之所知,非善之善者也;战胜而天下曰善,非善之善者也。故举秋毫不为多力,见日月不为明目,闯雷霆不为聪耳。
 
  后面的三句话是作为一种加强的比喻,其意义即为大家都能做到的事情就没有什么稀奇。因此,古之所谓善战者能够发现众人所不能知的机会,其能获胜的原因也就不是众人所能了解。孙子遂又说明如下:
  古之所谓善战者,胜于易胜者也。故善战者之胜也,无奇胜,无智名,无勇功。故其战胜不忒;不忒者,其所措必胜,胜已败者也。故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
 
   “无奇胜”仅见于汉简本,其意为并非偶然,故无人称奇。“不忒”意为绝无失误,即所措必胜。所以善战者是胜于易胜,因为其敌方是已败。于是孙子遂提出其所独创的千古名言:“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孙子首先把“兵”分为两类:一类为“胜兵”,另一类为“败兵”。对于这两个名词,他又作了明确的界定:先胜而后求战者为胜兵,先战而后求胜者为败兵。所谓“胜兵”是在战前依照理论来判断它应该胜,换言之,未战时即先已有胜相。但这又只是一种形象,仍须寻求一次决战始能获得真正的胜利(并非不战而胜)。所谓“败兵”是照理论来判断,它应该败,即未战时已有败相,但又并非已经真正失败。战争中充满了意外因素,往往该胜而不胜,该败而不败,所以“败兵”也还是有以战求胜的机会。不过,“败兵”即令侥幸获胜,那又非善之善者也。照理论来看,它依然还是“败兵”。反而言之,“胜兵”虽未能真正战胜,但也并不因此而丧失其“胜兵”的资格。
  然则又如何始能构成“先胜”的形象?孙子的答案为“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正”。此处有两点需要解释。(1)所谓道与法者,究竟指何而言?一般的看法都认为就是“计”第五事中的道与法。但何守法则作较广义的解释,他说:“道法二字所包者广,乃用兵之本,敌之不可胜我者也。要虚虚说,犹云道理法度之谓。” [ 注:何守法:《音注孙子》,《孙子集成》第九册,439页。 ] 何守法又指出:“或曰道是上文攻守先胜之道,法是下文度量数称胜之法。” [ 注:同上书,440页。 ] 此外,还有其他不同的解释。总之,古人对此并无定论。我个人认为作较广义的解释似乎比较适当。(2)“能为胜败正”的“正”字是以汉简本为根据,“正”字作“主”字解,意谓能在胜败问题上成为最高权威。至于传本均作“胜败之政”,疑为后人所窜改。 [ 注:吴九龙主编《孙子校释》,61页(校记二)。 ] 接着孙子就说:
  (兵)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数,四曰称,五曰胜。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数,数生称,称生胜。故胜兵若以镒称铢,败兵若以铢称镒。称胜者之战民也,若决积水于千仞之溪者,形也。
 
  这一段话非常重要,不仅构成本篇的总结论,而且也对本篇命名提供解释,同时更足以充分表现孙子的科学精神。
  从“法”字说起,武经本和十一家注本均作“兵法”,但汉简本则无“兵”字。过去注《孙子》者多认为这一段是引自古兵法,例如何守法说:“此因上(文)胜兵先胜,由于修道保法,故引古兵法以见安营布阵皆有其法。”但照原文观察,似乎是轻视了这一段话的重要性。孙子之语绝非只是引述古书(?)以为佐证,而是精确地说明一套部署兵力的法则,而这一套法则即令到今天也还是可用。同时,这一段话在逻辑上也非常合理,足以显示孙子在治学时的精密分析方法,所以未尝不是其创见,至少不能断言这个“法”字即代表古兵法。
  孙子所列举的是在战前决定兵力部署时所必须采取的五项连续思考步骤。其起点为地,因为所有的战争都不是在纸面上而是在地面上打。决定任何军事行动都必须以地理为基础。“度”是对地理(形)作全盘的了解,“量”是根据此种了解以来推测不同地区对兵力的容量,“数”是根据容量来决定兵力部署的数字,“称”是把双方的部署兵力数字作精密的比较。于是根据此种对比的结果即能预知谁是“胜兵”,此即所谓“称生胜”。
  为何称能生胜,其理由非常简单。因为在正常情况之下,数量优势,尤其是在决定点上的压倒优势即为胜利的保证,古今中外的战略家,未有不同意此项基本观念者。孙子用一种非常强烈的比喻,甚至于有一点戏剧化(dramatic)的说法,以说明此种观念。“镒”和“铢”都是古代重量单位:镒为两的二十倍或二十四倍,两为铢的二十四倍,所以,镒为铢的四百八十倍或五百七十六倍。假使双方兵力的数量相差如此巨大,则胜负之分自属不言而喻。
  接着孙子又用另一种比喻来形容压倒优势的威力。“称胜者”即拥有数量优势的“先胜者”,这个“称”字出自汉简本具有深意,为其他传本所无。“之战民也”意即为发动攻击,“民”就是部队,“战民”就是驱使部队进入战斗。“若决积水于千仞之溪”是要先把兵力(水)集中(积)在决定点上(千仞之溪),然后发动攻击(决积水)。这种优势之所以能出现即由于兵力部署(形)适当。简言之,交战之前的兵力部署实为决定胜败之基础。
  从这里又可以对本篇的命名提供一种合理的解释,何守法说:“……铢镒积水总是喻攻守之形。然一篇虽以(军)形为名,而议论反复有如风生,中间不露一形字,至末方点出,何其妙欤?学者最宜深味。” [ 注:何守法:《音注孙子》,《孙子集成》第九册,421页。 ] 何守法的话固然对孙子文笔之美妙作了高度的赞许,但可能很少有人注意到他所说的“攻守之形”,而这才是本篇的真正主题。战争必然包括两种形式,即为攻与守。所谓善战者必须同时既善攻而又善守。善守始能自保,善攻始能全胜。这两种形式平行发展,彼此互赖,交相为用。必须如此,始能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唐代的李靖曾指出:“攻是守之机,守是攻之策,同归于胜而已矣。”他认为此即所谓“攻守两齐之说”,换言之,即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平行互赖的关系。 [ 注:可参看《唐太宗李卫公问对》卷下。 ]
  因此,若照实际内容来衡量,则本篇的篇名若改为“攻守”则似乎应更较恰当。同样地,第五篇的篇名也可改为“奇正”,于是加上原已命名为“虚实”的第六篇,则三者一气呵成,连为一体,更足以凸显此三篇的确构成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
 
T
 
第五章 势篇
 
 
  这一篇的篇名为“势”,只有武经本作“兵势”,“兵”字显然是其编者所加。上一篇讲形,这一篇讲势,就逻辑而言,势出于形,形为静态,势为动态,由静而动,此种顺序的排列似乎也非常自然。关于何谓形势的问题,从古到今曾有不少的议论,甚至于使人有玄之又玄的感觉。不过,孙子本人对此却有很明确的说明,只要对于原文作从头到尾的研读,也就会发现并无任何神秘之可言。
  在此又应附带说明一点,有人指出孙子在全书中共用“势”字十四次,而在这一篇中就占了十次,所以用“势”字作为篇名非常自然,也非常合理。这种说法似乎并不完全正确,因为某一个字在文中出现次数的多少,与是否即用其为篇名并无必然的关系。假使以此为标准,则“形”字只在第四篇中最后才出现一次而居然以“形”命名,又应如何解释?此外,“势”字虽然在全书中出现十四次,但其意义由于出现位置之不同而常有差异,孙子在其书对于字义是多作弹性的解释,而并无统一的界定。即令在本篇中,“势”字虽然出现十次之多,但其中也并非每一次都与篇中主题有关。 [ 注:江贻灿:“势义探微”,《孙子新论集粹》,330页。丁肇强,“从孙子篇题谈起”,《中华战略学刊》(1995年夏季),72页。 ]
  虽然以“势”为篇名,但孙子在本篇之首并未立即说到“势”字,他首先提出四种平行观念:
  (1)治众如治寡         分数是也
  (2)斗众如斗寡         形名是也
  (3)三军之众可使毕受敌而无败  奇正是也
  (4)兵之所加如以碫投卵     虚实是也
  从修辞学的观点来看,前两句是陪衬,而后两句才是主题。现在就分别解释如下:
  (1)“治”就是管理,“分数”就是组织,因为有组织,所以多数与少数遂可以同样管理。
  (2)“斗”就是战斗,“形名”就是指挥、管制、通信(C3),三词的英文首字母,有了此种体系,多数与少数也就能同样战斗。
  (3)因为有“奇正”,始能受敌而无败。
  (4)因为知“虚实”,始能获得压倒优势。
  前两点很容易了解,孙子也只是一笔带过,并未作进一步讨论。至于后两点则分别为第五和第六两篇的主题。第六篇已命名为“虚实”,所以本篇若命名为“奇正”则似乎更合于逻辑,
  还是从字义说起。只有汉简本作“毕受敌”,而其他版本则均作“必”。“必”就是必定,那是毋庸解释。“毕”字具有全体的意义,用“毕”字是说所有的部队(三军之众)都能受敌而无败。所以两者之间也并无太多差异,似乎无须咬文嚼字。至于“奇正”则不仅为本篇的主题,而其意义也有太多的不同解释。我们还是先看孙子自己所说的话。
  孙子在前篇中曾指出“善战者应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换言之,也就是“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但如何始能立于不败之地?孙子在前篇中并未提出明确答案。现在他在本篇中明确指出,要使三军受敌无败则必须了解“奇正”。但接着他又说:“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然则这两种说法是否有所矛盾呢?并不矛盾,而是代表两个层次。仅知“奇正”还是只能自保不败,但必须再知“虚实”然后始能在决定点上造成压倒优势(以碫投卵)而获致全胜。孙子的分析是分层逐步推进。在第四篇中先分析“攻守”,在第五篇中再分析“奇正”,在第六篇中才最后分析“虚实”,并把三个层面结合成为一体。诚然,这三个层面密切相关,但在写书时又必须将其分开,所以在这一篇中对于有关“虚实”的部分只是点到为止,而不能多作讨论。
   “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是孙子所作成的一条定律(law),对于所有一切的“战”都适用。要了解此一定律则又必须先了解春秋时代的战争形式。在那个时代,各国的野战军数量还相当有限,双方兵力可以部署在一块面积并不太广大的战场上,双方都构成其必要的战斗序列(order of battle),在我国古代军事术语中即所谓“阵”。双方布阵完成之后才开始作大规模有秩序的战斗,所以古人说“阵而后战”。此种形式的战斗就是现行军事术语中的“会战”(battle),古人则称之为“合战”。这个名词也颇合理,因为使用古代的武器,双方兵力必须达到接近位置(彼此相合)始能进行战斗。于是“合”与“战”也就变成同义词。所谓“以正合”,概括言之,即用正常(或正规、正统)的形式来进行战斗。假使这样打下去,则结果很可能是一场混战,不分胜负。然则又如何才能获胜?孙子说,“以奇胜”,换言之,必须出奇,始能制胜。何谓“奇”?概括的意义即为采取随机应变的,或不合常规的行动来捕捉胜机。
  后世注《孙子》者虽对“奇正”作了很多的解释,但大致说来,还是大同小异。曹操的注最早,他说:“合战为正,后出为奇也。正者当敌,奇者从傍击不备。”这对于古代的战争是一种正确的描述。丁肇强先生用现代军事术语所作的解释与曹注大致符合,但更容易了解。他认为“正”就是第一线部队,“奇”就是预备队。在作战时,总是把一部分兵力作为与敌军保持接触的第一线部队,另外再保留一部分兵力来作为随机应变的预备队。此种解释极为具体化,所以非常易于了解,是其所长,但未能表达《孙子》原文的抽象观念,则为其所短。 [ 注:江贻灿:“势义探微”,《孙子新论集粹》,330页。丁肇强:“从孙子篇题谈起”,《中华战略学刊》(1995年夏季),71页。 ]
   “奇正”又并非一种固定的区分,彼此之间是可以互相转换的。用丁氏的用语最易解释:当预备队(奇)使用后,也就自然会与敌军接触,而变成第一线部队(正)。反而言之,在这样调动之下,原有的第一线部队(正)也就可以抽调,使其变成新的预备队(奇)。此种变化具有高度的弹性,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方式和运用。所以,孙子遂作了一大堆的比喻,然后才作结语曰:
  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奇正相生,如(循)环之无端,孰能穷之(哉)?(括号内字为武经本所独有。)
 
  一直写到这里,“势”字才在这一篇中首次出现,而且前面还有一个“战”字。何谓“战势不过奇正”?孙子认为任何部队(单位)在会战中所采取的态势(也就是所负担的任务)不外乎两种:一种是正(第一线部队),另一种是奇(预备队)。但此两种“战势”又并非固定而是可以随时变换的,此即所谓“奇正相生”。
  孙子对于其基本观念和法则到此实际上已经讲完,但还留下两个问题需要答复:(1)“奇”如何能制胜?(2)“奇”为何能制胜?这也就构成以下两段的主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孙子引用了三个比喻来说明他的回答:
  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鸷鸟之击,至于毁折者,节也。是故善战者,其势险,其节短。势如[左弓右广]弩,节如发机。
 
  激水如何能漂石,因为它储蓄了大量的能量,此种能量用现代物理学名词来表示,即所谓“势能”(potential energy),可以显示孙子在此所用的“势”字非常恰当。鸷鸟(猛禽)之所以能居高临下,一击就能毁折地面上的小动物,是因为它对于打击距离有精密的计算,此之所谓“节”,意即恰到好处,因为太近或太远都不能发挥最大的威力。于是基于这两种比喻,孙子遂指出善战者必须“势险节短”,势险始能储蓄大量势能,节短始能转变为适当的动量(momentum)。然后他又举例来作为总结:“势如[左弓右广]弩,节如发机。”当时弩已是常用武器,此种比喻应该是一般军人都能了解的。先把弩(弓)张满([左弓右广]),以储积势能,然后在适当距离引发弩机(发射装置),始能产生最大的杀伤力。
  第二个问题比较难于作答,因为胜可知不可为,必须等待敌方出现可乘之机,然后始能出奇制胜。但仅只坐待又并非善策,所以孙子主张应主动地采取行动造成假象,以促使敌方产生错误的认知而自投罗网。于是我方有隙可乘,遂始能出奇制胜。要想达到这样的目的,则又必须了解真与假的区别,然后才能使对方真假莫辨,而产生错误的认知。孙子说:
  纷纷纭纭,斗乱而不可乱也;浑浑沌沌,形圆而不可败也。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治乱,数也;勇怯,势也;强弱,形也。故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之;予之,敌必取之。以此动之,以卒待之。
 
  这一段话相当复杂,比较不易了解。孙子首先指出我方部队可以故意表现出混乱的姿态,但并非真乱,所以不可能被击败。所谓“形圆”是因为古人布阵均力求方正,圆形即暗示纪律不严,士气不振,已呈现败象。为何能如此?那是由于决定治乱、勇怯、强弱另有其根本原因,即数、势、形三因素。所以表面的乱、怯、弱是实际的治、勇、强所产生出来的假象。因为我方兵力组织良好、士气旺盛、部署适当,所以才能够造成敌方难以辨别的假象,于是也就能够“动敌”(影响敌方的行动)。换言之,能使其相信我方所形成的假象,并接受我方的利诱。“以此动之”意即用这一套方法来使敌方采取错误的行动。“以卒待之”就是用预备队来乘机制胜。“此”字和“卒”字都是从汉简本,传本则前者均作“以利动之”也无所不可;后者则武经版作“本”字,而魏汝霖在其总集校中则主张用“实”字。 [ 注:魏汝霖编:《孙子兵法大全》,30页。 ]
  在回答这两个问题之后,孙子对此篇作总结论如下:
  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任势者,其战人也,如转木石;木石之性:安则静,危则动,方则止,圆则行。故善战人之势,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者,势也。
 
  这一段结论中,孙子一共用了五个“势”字,占全篇的一半。然则这些“势”字的意义应作何种解释?是否前后一致,抑或有所差异?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但似乎很少有人注意。
  孙子在此篇中所用的第一个“势”字不是一个单字,而是用在一个名词之内。他说:“战势不过奇正。”换言之,所谓战势,且意义即为“奇正相生”。这是“势”字在战略领域中的基本解释。
  此后在“激水之疾”的那一段中,又连续用了三个“势”字,但那却与“奇正”无直接关系,而是指能产生“势能”的位置而言。不过与“奇正”虽无直接关系,但又还是有一种间接关系之存在。因为势能所代表的即为“正”,而势能的转变为动量,所代表的即为“奇”。同时,这一整段又是对如何出奇始能制胜的问题提供的答案。
  第五个“势”字是用在“勇怯,势也”此一片语中。“势”字在此应该照优势或劣势中的“势”来解释。其原意为:当我军居于优势时,人员当然余勇可嘉,而当我军居于劣势时,人员当然畏怯不前。“势”字在此与“奇正”可以说是完全无关。
  现在就讲到最后的关键。对于最后一段中的最后五个“势”字应如何解释?概括地说,是应依照其基本意义解释,即“战势不过奇正”的“战势”。孙子认为所谓善战就是对于“奇正之变”能作弹性的运用,此即所谓“求之于势”。因此也就可以“不责于人”。照一般的解释,就是对人员不作任何苛求。不过,照孙子原书的惯例,“人”或“民”都非指个人而言,而是具有部队或单位的意义,所以“不责于人”可能应释为若欲奇正相生,如环之无端,则任何单位都应能随时适应奇正任务之转变,而无须指定某单位负某种专责。
  如能如此,则“可择人而任势”。这一句话所引起的疑问更是很有趣。“择”字若作选择解,则显然与上文中的“不责”有所矛盾。于是有人认为可能为“释”字之误。“释”字用在这里,即表示可以完全不考虑“人”而专门任势,所以与上文也就能连成一气。不过,很巧合,“择”字在中国古文中本可训“释”,所以,也就无须改字而只需采取古训即可。 [ 注:“择”字古训见吴九龙主编:《孙子集校》,79页。 ]
  接着孙子又用比喻来说明任势者(即依赖战势变化以取胜者)之使用部队(其战人也)就好像转动木石一样。木石有其共同的性质,所有的木石都一样,所以自无选择之必要。而善于运用战势的人,就好像在千仞之山上转动圆石一样,换言之,那是一种极易于将势能转变为动量的态势,而此种态势之势也就是本篇最后一个“势”字。
  孙子的文章有一种异中求同之美,前篇之结语与本篇之结语遥遥相对,多彩多姿,令读者有悠然神往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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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虚实篇
 
 
  孙子在上一篇中提出其对“战”的基本定律:“以正合,以奇胜。”战不能仅以不败为满足,但欲求胜则必须出奇。用现代语来解释,就是必须产生奇袭作用(surprise),始能使对方丧失心理平衡,并因而丧失应变能力。但这又有一先决条件,就是必须能抓住机会立即集中压倒优势的兵力来发动猛攻。这也就是孙子所云:“其势险,其节短。”
  不过,战争又是一种相对性的问题,所以,一切的思考不能仅以己方为限,而必须同时考虑到对方。奇兵的打击若欲产生最大效果,则必须打击在敌方的弱点上。所以,孙子遂指出:“兵之所加,如以碫投卵者,虚实是也。”何谓虚实?“虚”就是弱点,“实”就是强点。必须首先找到对方的弱点,然后始能产生“以碫投卵”的效果。
   “奇正之变”虽然微妙,但还属于我方战争指导范围之内,换言之,那可以自作决定。但虚实的形成,其主权则在对方,不是我方所能控制。因此,对方若不呈现弱点,则我方也就不可能有出奇制胜的机会。这也就是孙子说“可胜在敌”的理由。李卫公有一段话可供参考:“凡用兵者若敌人不误,则我师安能克哉?譬如弈棋,两敌均焉;一着或失,竟莫能救。是古今胜败率由一误而已,况多失者乎?” [ 注:《唐太宗李卫公问对》卷下(宋刊本,《武经七书》)。 ]
  由此可知,敌方之所以呈现弱点(虚),其原因是他自犯错误。但若只坐待其自犯错误则又未免太消极,而且等到何时也毫无把握。所以,孙子在“势”篇中即已主张应该设法“动敌”。所谓“动敌”者就是采取积极的行动以促使敌人自犯错误,于是我方也就自然有了“以奇胜”的机会。
  孙子在第五篇中只是提出“动敌”的原则,但对于如何动敌的方法则尚未作较详尽的讨论。因此,进一步的讨论成为第六篇的主要内容。以“虚实”为名的第六篇,是十三篇第二大段的最后一篇,也构成这一段的总结。从战略理论的观点来看,这一篇并非特别重要,但从战争艺术的观点来看,则也许要算是全书中最精彩的一篇。何守法的评论很值得引述:
  形篇言攻守,势篇言奇正。先知攻守两齐之法,然后知奇正;先知奇正相变之术,然后知虚实。盖奇正自攻守而用,虚实由奇正而生,故此篇次于势为第六。然是虚实也,彼我皆有之。我虚则守,我实则攻;敌虚则攻,敌实则备。是以为将者,须识彼我虚实。不识虚实而用兵,则当备而反攻,当攻而反守,欲其不败难矣。……观唐太宗曰:“诸家兵书无出孙子,孙子十三篇,无出虚实。用兵识虚实之势则无不胜。”吁!太宗诚知兵之深哉。 [ 注:何守法:《音注孙子》,《孙子集成》第九册,475-477页。 ]
 
  这一篇的基本问题即为如何采取行动来引诱敌人犯错误,并在某一点上形成弱势,而使我方有“避实击虚”的机会。孙子在这一篇中虽然反复辩论,分析得极为详尽,但其中心思想又是非常简单。当然,困难在于实行。此之所谓艺术,他所提供的也只是原则性的指导而已。
  如何才能“动敌”?孙子认为首要的原则即为“先处战地”,换言之,即先达到我方所选择的有利战地,所以,孙子曰:
  凡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敌者劳。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能使敌人自至者,利之也;能使敌人不得至者,害之也。
 
  要想达到先处战地,以逸待劳的目的,其关键即为“致人而不致于人”。“致”字作“招致”解而不是“控制”,换言之,即能动敌而不为敌所动。唐太宗认为应使“敌势常虚,我势常实”,李靖应之曰:“千章万句不出乎致人而不致于人而已。” [ 注:《唐太宗李卫公问对》卷中。 ] 然则又如何能“致人”?孙子认为无非利害二字。以利诱之,敌人就会不请自来。反而言之,使其受到妨害,或使其感到有害,则敌人也就会自动不采取某种行动。因此,我方可以居于主动而使敌方居于被动。接着孙子就分别说明有哪些行动可以有效:
  故敌佚能劳之、饱能饥之、安能动之者,出其所必趋也。
 
  行千里而不劳者,行于无人之地也;
 
  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
 
  守而必固者,守其所必攻也。
 
  上述文字都是以汉简本为依据,与传本有少许差异。最值得注意的是传本“必趋”作“不趋”,“必攻”作“不攻”。照文意解释是汉简本较合理:假使我军所出并非敌军所“必趋”,而是所“不趋”,则不可能产生动敌的效果。若我军所守为敌军所“不攻”,则根本毫无意义而只是浪费兵力。反而言之,因为预判为敌方所“必攻”,于是加强防御,遂能产生“守而必固”的效果。
  在这一段之后,孙子似乎想要作一小结,于是就说:
  故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微乎微乎,至于无形;神乎神乎,至于无声,故能为敌之司命。
 
  这一段话虽常被后世视为名言,但除显示出其理论的艺术性以外,并无其他实质意义。尤其是他接着又继续讨论行动问题,把这一段插在中间,更有破坏文理之嫌。
  进而不可御(御)者,冲其虚也;
 
  退而不可追者,速而不可及也。
 
  故我欲战,敌虽高垒深沟,不得不与我战者,攻其所必救也;
 
  我不欲战,画地而守之,敌不得与我战者,乖其所之也。
 
  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这四句与前面的四句属于同一模式,代表同一观念,所以应该连接成一体。因此若照逻辑来说,中间那一段应该移到这两段(共八句)之后,似乎才比较通顺。
  到此为止,孙子所论都是以“致人而不致于人”为焦点,然则“致人而不致于人”的结果又是什么?孙子认为结果即为“形人而我无形”。
  故(善将者)形人而我无形,则我专而敌分;我专为一,敌分为十,是以十攻其一也。则我众而敌寡,能以众击寡者,则吾之所与战者约矣。
 
   “善将者”为汉简本所独有,他本均无。“形人而我无形”即使敌显露其部署,而我方则能深藏不露。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方兵力可以集中,而敌方则必须分散。于是我方遂能在决定点保持压倒数量优势(十比一),而与我军对抗的敌军则必然居于少数(约者寡也)。孙子遂又回溯到篇首所已提出的观念,而作进一步的分析。
  吾所与战之地不可知,不可知,则敌所备者多;所备者多,则吾所与战者寡矣。故备前则后寡,备后则前寡;备左则右寡,备右则左寡;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寡者,备人者也;众者,使人备己者也。
 
  因为能致人而不致于人,遂能先处战地而待敌,所以敌对我所与战之地自然是其所不知者。因此,当然会备多力分。这也就是胜败的关键。于是孙子遂又对于上述所云再作一小结:
  故知战之地,知战之日,则可千里而(会)战;不知战地,不知战日,则左不能救右,右不能救左,前不能救后,后不能救前,而况远者数十里,近者数里乎!以吾(吴)度之,越人之兵虽多,亦奚益于胜哉?故曰:胜可为(擅)也,敌虽众,可使无斗。
 
  简言之,必须先处战地以待敌,于是我方始能掌握战场的时空条件,然后才能迫使敌方处于被动,备多力分。若能如此,则敌方即令拥有大量兵力,也还是不能对胜利有所贡献。
  现在再略论文字上的差异。传世各本均作“会战”,汉简本独无“会”字。武经本“吾”字作“吴”字,从文义上来看是“吴”字较佳,因能显示从吴人观点衡量越人之意。最有疑问的一句是“胜可为也”,那是与“形”篇所云“胜可知而不可为”恰好相反。不管后人对此作如何解释,都还是很勉强。等到汉简本被发现,这个疑问才终于解决,因为汉简本作“胜可擅也”,“擅”字的意义为“独占”,那也就是说只要能够符合上述各种条件,则可以独占胜利,换言之,也就是稳操胜算。若能如此,则敌军兵力虽多,但因不能集中,也还是不能完全投入战斗(可使无斗),以发挥数量优势。
   “形人而我无形”又并无任何神秘之可言,而是透过精密思考所作成的计划。其必要的方法即为用四种步骤来测知敌情:
  策之而知得失之计,
 
  作之而知动静之理,
 
  形之而知死生之地,
 
  角之而知有余不足之处。
 
  这四种步骤在层次上是由浅入深,在时间上是由远而近。“策”为策度,即理论分析,由此可知双方的大致形势。“作”为激动,也就是采取某些行动来探知所不能策度的动态。“形”是以伪形示敌,以测验其反应,由此也就能确定其弱点之所在。最后到了即将发动攻势的前夕,采取现代军事术语中所谓的“威力搜索”来确实掌握敌方兵力部署上的有余不足之处,此即所谓“角”,其意义即为较量。必须经过这样审慎的研究判断,然后始能达到下述的理想:
  故形兵之极,至于无形;无形,则深间不能窥,智者不能谋。因形而措胜于众,众不能知;人皆知我所胜之形,而莫知吾所以制胜之形。故其战胜不复,而应形于无穷。
 
  读者一定可以发现在这一段中,“形”是关键字,一共出现了七次,其意义也不尽相同。第一个“形”字是动词,作部署解,“形兵之极”即对兵力作最高明的部署。此种部署之所以最高明,其原因就是“无形”,换言之,也就是从外表上看不出其用意之所在。所以对于此种无形之形,敌方的情报(深间)和参谋(智者)人员都无法了解。当我方由于此种部署(形)而获胜时,此种胜利显示在大家的面前(措胜于众),大家(包括敌我双方)都不能了解(众不能知)。大家所能知者仅为“形”之外表,而不能了解此种“形”之所以能制胜的理由。因此,并非重复使用某种方法以取胜(战胜不复),而是“应形于无穷”,意即随机应变。最后这个“形”字是指战场上双方部署的全面形势而言,并非专指我方或敌方。
  到此,孙子遂作总结论,这个结论经常为人所乐道和引用,但汉简本与传本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值得加以较详细的对比分析。汉简本的原文如下:
  夫兵形象水,水之行,避高而趋下;兵之胜,避实而击虚。水因地而制行,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成势,无恒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 [ 注:汉简本原文引自吴九龙主编,《孙子校释》,102-103页。 ]
 
  而传本的原文则有如下述:
  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 [ 注:传本原文引自魏汝霖,《孙子兵法大全》,330页。 ]
 
  对比言之,汉简版的辞句比较合理:(1)“避高趋下”应该是“水之行”而不是“水之形”,因为“形”是静态,而“行”才是动态。(2)“兵之胜”也较优于“兵之形”,因为避实击虚是出奇制胜之道,这是“势”的问题而不是“形”的问题。(3)“制行”与“制流”虽意义相同,但“制行”是与前面的“水之行”相连,所以还是较佳。(4)最后一句相差得最大,而汉简本则远较合理。“无成势”即为无现成之势,“无恒形”即为无一定之形,这都是指兵而言,与水无关。传本作“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旨在保持文辞之对仗,但“水无常形”夹在“兵无常势”与“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之间,则不仅隔断了文理而且也无法说明水与敌之间有何关系存在。
  所以我主张应完全采取汉简本之词句。传本,尤其是武经本,有时对于原文是改得很好,但这一段则远不如汉简本所留下来的古文。《孙子》这一段结论到“谓之神”即应完结,而从修辞学的观点来看,从此结束更可使文章留有不尽的余味,让读者去自动欣赏。很奇怪,原文却应结束而未结束,又再加上四句莫名其妙的话:“故五行无常胜,四时无常位;日有短长,月有死生。”
  这四句话加在这里不仅是毫无必要,而且更是画蛇添足。对于全篇的主旨不能有任何增益,却使文章反而丧失了其原有的美感。照我个人看来,这四句话很可能是战国时人加上去的。《孙子》十三篇中提到“五行”就只有这一次,而孙子又是一位破除迷信的人,所以我主张将此四句删除。
  从第四篇到第六篇在十三篇中构成第二大段,这三篇在逻辑上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足以代表战争艺术的精义。三篇前后相连,每一篇都有其基本观念,而彼此之间又有其不可分的关系。此种逻辑关系可以图解如下:
  形篇(攻守两齐)   守(立于不败之地)     攻(不失敌之败也)
             ↓             ↓
  势篇(奇正之变)   正(以正合)        奇(以奇胜)
             ↓             ↓
  虚实篇(避实击虚)  实(受敌而无败)      虚(以碫投卵)
             │  ┌致人而不致于人┐  │
             └──┤       ├──┘
                └形人而我无形 ┘
  形为一切用兵之本,所以孙子从形说起,最后又复归于形。形即部署,假使部署不适当则欲求自保都可能有困难,又焉能制胜。形为静态而势为动态,战势不过奇正,不过如何运用奇正之变,则又必须能识虚实之理。所以,孙子并非仅只主张待敌之可胜,而是主张应因敌变化而取胜。因此,兵形象水,避实击虚,即为战争艺术的总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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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军争篇
 
 
  从第七篇到第十二篇(“火攻”),这六篇构成全书的第三大段,所讨论的大致都是层次较低的问题,换言之,大部分都是属于战术和技术的范围。所以概括地说,对于战略研究并无太多重要性,不过其中又还是有若干名言值得注意。尤其必须说明者是思想本是一个完整体系,将其分层分段只是一种治学方法,因此,孙子在这几篇中所提出的某些观念对于较高层次(大战略及军事战略)还是能够适用。以下的分析就是采取这样的观点,至于与战略思想无太多关系的部分,则一律从略而不予论列。
   “军争”是古代军事术语,其意义很难作明确的界定,概括地说,就是两军争利。何谓“利”?“利”即为足以取胜的有利条件。所以曹操注曰:“两军争胜。”王皙注曰:“争者争利,得利则胜。” [ 注:《宋本十一家注孙子》,《孙子集成》第一册,505页。 ] 何守法则更指出:“争胜争利,其争一也。” [ 注:何守法:《音注孙子》,《孙子集成》第九册,521页。 ] 在十三篇之中,“军争”篇是紧接在“虚实”篇之后,可以明确显示这两篇之间在逻辑上具有密切关系。孙子在“虚实”篇之首即明确指出若欲求胜,则必须“先处战地而待敌”。因为双方都希望能够先处战地,所以双方都必须争取时间。因此,严格说来,所争者不是“胜”也不是“利”,而是“先”。
   “军争”的正确意义就是双方在会战之前,为了想要抢先达到自认为有利的战地而所作的运动。因为两军对敌,其运动的距离和速度大致相等,所以要想先处战地的确并非易事。因此军争也就成为一个非常不易处理的实际问题。军争虽然只是一种预备步骤,但又是在会战中以正合、以奇胜的先决条件。因为若不能先处战地,则也就会丧失主动,于是一切奇正、虚实都将沦为空谈。所以孙子一开始就提出警告说:“凡用兵之法……莫难于军争。”
  为什么那样难?孙子解释说“军争之难者”是由于必须“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接着他又说:“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计者也。”“以迂为直,以患为利”为概括的指导原则。如何实际行动,就是“迂其途而诱之以利”,而其所能获致的结果即为“后人发,先人至”。若能如此,孙子就认为这样即可谓已经能了解(知)“迂直之计”,而能知迂直之计者,则也可能就是军争的成功者。
  用现代观念来解释,所谓“迂直之计”也就是李德哈特所提倡的“间接路线”(Indirect Approach)。李德哈特说:
  名将宁愿采取最危险的间接路线,而不愿意驾轻就熟走直接路线。必要时,只率领小部分兵力,越过山地、沙漠或沼泽,甚至于与其本身的交通线完全断绝关系。 [ 注:B.H Liddell-Hart,Strategy:The Indirect Approach(Faber,1967),p.163. ]
 
  他指出“名将宁愿采取最危险的间接路线,而不愿意驾轻就熟走直接路线”,这好像就是孙子所讲的话。
  作为间接路线的“迂直之计”固然是具有地理性,其应用范围,严格来说,只限于作战(野战战略)的层次。但推而广之,也可视为一种抽象观念,所以,对于较高层次的战略还是有其暗示价值。李德哈特曾指出,所谓路线不仅具有实质意义,而且也具有抽象意义。所以,他说:
  从历史上看来,除非路线具有足够的间接性,否则在战争中就很难产生效果。此种间接性虽常是物质的,但却一定是心理的。 [ 注:同上书,25页。 ]
 
  李德哈特于是作结论说:
  敌人心理平衡的动摇,实为胜利的主要条件……战略史根本上就是间接路线应用和演进的记录。 [ 注:同上书,25、17页。 ]
 
  孙子是两千余年前的人,其所用文辞当然与时人不一样,但其基本观念则与李德哈特如出一辙,甚至于可以说李德哈特的话无异于是在替孙子提供解释。
  从抽象的观点来看,“军争”同时具有正反两面,前者是利益,后者是危险,所以,孙子说:“军争为利,军争为危。”由此也就可以了解军争之难就是难在如何能在利与危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换言之,其理想目的为既能获得利益而又能避免危险。但这又的确是一个两难问题,因为诚如孙子所云:“举军而争利则不及,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所谓“举军”就是“全军”,意即保持正常军事组织,携带一切装备补给一同前进,于是行军速度必然较慢,因此也就赶不上(不及)预定的时间。反而言之,“委军”就是留下辎重,加速前进,那固然能赶上时间,但却会有后勤不继的危险(辎重捐)。
  孙子又再度表现出其高度科学化的精神,他将之分成三种不同的假想情况来作精密分析:
  (1)卷甲而趋,日夜不处,倍道兼行,百里而争利,则擒三军将;劲者先,罢(疲)者后,其法十一而至。
 
   “卷甲”即放弃重装备,“不处”即不休。“倍道兼行”即行程加倍,达到日行百里的标准。其结果为“劲者先”(少数精锐先到),罢(疲)者后(疲惫不堪的人员则落后),能达到目的地的人仅为总数十分之一。于是所有高级将领都有成为俘虏的危险。古代的军制是全军分为上、中、下三军,“擒三军将”即三军主将均被俘,而传本作“三将军”则含义似嫌模糊。
  (2)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军将,其法半至。
 
  假使行军速度由百里减到五十里,则结果能达到有利战地的兵力将为总数之一半,于是担负前卫的上军之将仍可能牺牲。“蹶”(厥)的意义为损折。
  (3)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
 
  假使把速度再由五十里减到三十里,这也可能即为当时的正常行军速度,则全部兵力有三分之二可能准时到达目的地。曹注说:“道近至者多,故无死败也。”换言之,自高级将领以下,都没有太多损失。 [ 注:《宋本十一家注孙子》,《孙子集成》第一册,513页。 ]
  不过,以这样低速前进,则能否达到“军争”的目的,又似乎颇有疑问;但若提高速度,则又将导致严重的危险,因为“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用现代语来说,就是若无适当的后勤支援,则根本不能作战。然则又应如何?孙子首先对于“军争”列举出三个先决条件:
  (1)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豫交;
  (2)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
  (3)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
  春秋时代是一个多国林立的时代,要想采取军事行动,时常需要其他国家的合作,有时还必须假道邻国。所以,对于这些国家必须在平时即建立良好关系,否则到战时就会面临行动上的障碍。要想合作(豫交)则又必须先知该国的战略计划(诸侯之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德国对法国的战争计划,即所谓施里芬计划(Schlieffen Plan),是假定德军必须通过比利时前进。但德国政府既未考虑比利时的永久中立地位以及其与英国的关系,更从来就不曾对比利时作友好合作的准备。于是当德军在1914年假道比利时时,立即遭到该国的强烈抵抗,并终于导致马恩河会战(The Battle of the Marne)的失败。这一段故事可以证明孙子的远见。 [ 注:钮先钟:“从希里芬说到马恩河会战”,载于钮先钟,《战史研究与战略分析》(台北:军事译粹社,1998),21-53页。 ]
  不知地形者不能行军,这也可以说是常识,不过所谓“行军”者又不能仅只采取现代军事术语的狭义解释,应释为军事行动。在此又可以引述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一段佳话来作为例证。那就是所谓曼施泰因计划(Manstein Plan)的作为。当曼施泰因考虑改变德国陆军总部的原定计划,而主张应通过阿登(Ardennes)地区发动奇袭时,他内心里有一个重大的疑问,那就是“我们能通过吗?”阿登地区一向被欧洲军人视为天险,尤其在此地区中使用大量装甲兵力更是史无前例的冒险。但又诚如曼施泰因所云,由于敌人绝不会想到德军会在这里使用任何装甲兵力,所以才能产生奇袭作用。
  当时的曼施泰因对于装甲战还不能算是真正专家,所以他就向公认为战车权威的古德里安(Heinz Guderian)请教,等到古德里安认为可行后他才敢正式提出其计划。古德里安在其回忆录《闪击英雄》(Panzer Leader)中说:“他要求我以战车专家的观点来确定其理想是否可行。在详细研究地图和回忆我在上次大战时的个人经验之后,我就明确认定其计划绝对可行。”这一段故事足以显示孙子之言对于现代战争同样适用,诚可谓永恒的智慧。 [ 注:钮先钟:“曼施泰因及其计划”,载于《战史研究与战略分析》,55-70页。 ]
  再降到局部的范围,孙子强调使用“乡导”的重要,所谓“乡”者即指当地而言。即令到今天,某一局部地区的若干地理特点也还是只有当地的人民才知道,尤其是在比较落后的地区中则更是如此。凡是有过战斗经验的人都一定知道,要想找到便利的捷径,或可饮的水源,几乎都必须依赖乡人的指引。总结言之,孙子所列举的三条是把大战略、战略(作战)、战术三个层面都已包括在内。
  在已符合先决条件之后,军队又应如何实际运动?孙子所给予的概括指导原则也是三条:
  (1)以诈立;
  (2)以利动;
  (3)以分合为变。
   “兵以诈立”一语曾经引起很多的争论。其起因是由于梅尧臣注曰:“非诡道不能立事。”换言之,这也是在(欺)诈与诡道之间画上等号的开始。 [ 注:《宋本十一家注孙子》,《孙子集成》第一册,518页。 ] 事实上,孙子并未将诡道视为一种特定名词,也无意对其作普遍的使用(可参看“计”篇)。所以“诈”字在此应照一般常用的意义解释,并无任何特殊之处。用现代军事术语来表示就是所谓“欺敌”(deception) [ 注:《简明美华军语词典》(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6),365页。 ] ,这也是古今中外的军队所常用的手段,不值得大惊小怪。所谓“兵以诈立”就是以欺敌的手段来取胜,“立”字原意为“成”,此处应解为成功。简言之,在军争的过程中,必须尽量设法欺敌,使其对我军行动感到不可捉摸,然后才能达到后人发,先人至的目的。
   “以利动”可以有多种不同而又互赖的弹性解释。孙子告诉我们,军争本来就是争利,但有时又必须以患(害)为利,同时又必须对敌诱之以利。简言之,一切行动都是基于利害的考虑,此即所谓“以利动”。
   “以分合为变”用现代军事术语来表示,即所谓“分进合击”。古代军队由于缺乏有效的指挥和通信,再加上缺乏良好的道路,所以在运动时大致都是全部兵力集中在一起,这样固然便于控制,但又必然会降低行动的速度和弹性。孙子是一位敢于向传统观念挑战的思想家,所以他才会提出“以分合为变”的观念,这很可能也是他的一种创见:将部队分散,采取不同的路线前进,自然能够较易于迅速达到对我方有利的战地。不过,理论虽然如此,但实际行动时却可能会面临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尤其是如何能够迅速有效地由分而合,则更是一种高度艺术。尽管如此,至少就理论而言,又是完全正确的。19世纪初叶的拿破仑,在西方可能是最早试用分进合击的战略家,至于其灵感是否出于孙子,则很难断定。
  假使能符合上述的要求,则军队的行动也就必然能表现出极高度的弹性和效率,孙子对此作了非常生动的描述:
  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动如雷震。
 
  此外,还要:
  掠乡分众,廓地分利,悬权而动。
 
  对于后述的三句话的前两句,我有与众不同的解释。旧有的注释都认为是要分散我军的兵力(众)去掠取敌国乡邑,并分兵占领有利的地区。我的想法与此恰好相反。我认为我军之所以要采取“掠乡”的行动,是为了想要分散敌方的兵力(众),因为此种行动足以诱致敌方不得不分兵去援救那些受到骚扰的乡邑。同样地,“廓地”就是扩大作战面以来分散敌人的注意(利)。这样对于敌方遂能产生备多力分的效果。如果依照前人的解释则完全违反了孙子所一向提倡的集中原则。至于“悬权而动”其意义与“计”篇中的“因利制权”大致相同,可以不必再解释。
  一直写到这里,孙子才提出其总结论:“先知迂直之计者胜,此军争之法也。”汉简本“计”字作“道”字,在意义上并无太多差异,所以仍从传本。从文理上来看,“军争”篇应到此即全部结束。但所有的版本在后面又都还有一大段文章,严格说来,与前面并无太多关系,最多只能说是一种补充而已。尤其是其中最后一节更常被人疑为是属于下篇。好在其所论的都是属于层次较低的问题,所以似乎可以不必深究。
  不过,其中的第一节具有特殊意义,应加以较详细的分析。这又可以分为两点:(1)这是孙子正式引述古代兵书(《军政》)的证据。根据传本在“形”篇中虽也曾引述“兵法”,但汉简本则只作“法”字,足以暗示那不一定就是古代兵法。(2)这一节可以显示孙子对于C3(指挥、管制、通讯)的重视,并明确指出此种体系能统一部队(民)的耳目,并产生“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的效果。当今天的世界正在进入信息时代之际,孙子对于C3的重视使我们对于他的远见不得不深表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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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九变篇
 
 
  十三篇之中,这是最短的一篇,也是疑问最多的一篇。传本虽均以“九变”为篇名,而篇中也一再提到“九变之利”和“九变之术”,但“九变”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孙子》原书并未作明确的列举,而后世注《孙子》的人也各有其不同的见解,不仅迄无定论,而且疑点也颇多。尤其令人感到失望的是非常巧合,银雀山所发现的汉代残简中也以这一部分残缺得最厉害,甚至于连篇名都找不到。因此,我们也无法利用汉简本来对传本作必要的核对。 [ 注:《银雀山汉墓竹简·孙子兵法》,《孙子集成》第一册,122页。 ]
  从曹操开始,历代注《孙子》者都曾提出其疑问或解释。曹注中有“九变亦云五变”之语。 [ 注:《宋本十一家注孙子》,《孙子集成》第一册,552页。 ] 贾林注曰:“五利五变亦在九变之中。” [ 注:同上书,552页。 ] 在十三篇之外,汉墓竹简的其余部分中又还有“四变”这样一段文字。 [ 注:《银雀山汉墓竹简·孙子兵法》,《孙子集成》第一册,131页。 ] 明代刘寅在其《孙武子直解》一书中,曾因张贲之旧说,认为“军争”篇的最后一段应该是本篇之首部,而“圮地”、“衢地”、“围地”、“死地”四句乃“九地”篇文的重复,应予以删除。“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两句亦系前篇之重出,也应删除。于是现有传本之原文:
  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圮地无舍,衢地合交,绝地无留,围地则谋,死地则战。
 
  遂被改为:
  凡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从,锐卒勿攻,饵兵勿食,归师勿遏,围师必阙,穷寇勿追,绝地无留。 [ 注:刘寅:《孙武子直解》,《孙子集成》第二册,403-412页。 ]
 
  这样也就恰好凑足“九变”之数,于是下面一节:
  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
 
  也就被摒除在“九变”之外。刘寅遂又把这五句称为“五利”。 [ 注:同上书,417页。 ]
  何守法则不同意刘寅的见解。他认为“自(此)圯地至不争为九变,君命句则总言之,正见为变也”。 [ 注:何守法:《音注孙子》,《孙子集成》第九册,574页。 ] 不过,无论采取哪一种解释,似乎都很勉强。刘寅的态度很大胆,但对于原书作如此的割裂却很难获得广泛的支持。尤其不把下面一节列于“九变”之内更缺乏理由,何况汉墓残简中又还有“四变”的部分。何守法的意见比较合于传统,而且也不需要改变原文,但对于为何与“九地”篇部分重复,以及“君命”句不列入,又还是未能作充分合理的解释。因此,诚如《孙子校释》所云:“此段文字确有难释之处。” [ 注:吴九龙主编:《孙子校释》,193页。 ]
   “九变”的内容有疑问,固已为众所周知的事实,但以“九变”为篇名,其意义又安在?这个问题似乎很少有人加以认真的讨论。张预曰:
  变者不拘常法,临事适变,从宜而行之之谓也。凡与人争利,必知九地之变,故次军争。 [ 注:《宋本十一家注孙子》,《孙子集成》第一册,544页。 ]
 
  何守法则谓:
  九变者,用兵之变化有九也,常之反为变。凡用兵有常法,有变法。如上篇军争之法,是道其常也。此篇皆以不必争为言,则变矣。 [ 注:何守法:《音注孙子》,《孙子集成》第九册,569-570页。 ]
 
  张预对于“变”的解释完全正确,但他把“九变”视为“九地之变”则完全不对。假使照这样解释,此篇就可并入“九地”篇之内而无须独立成篇,而且即令单独成篇,其位置也应在“九地”之后始合于逻辑。何守法认为用兵有常法,有变法,也完全正确。但他认为“此篇皆以不必争为言”则与理论和事实都不符合。战争的目的就是“争”,常与变只是方法上的调整,与目的无关。举例来说,“途有所不由”就是“军争”篇中所谓的“迂直之计”,如何可以说它是“不必争”?
  若再作进一步的观察,又可以发现本篇所列举的九项中,有一部分实为用兵之常法,例如“圮地无舍,衢地合交”等。任何部队都不会在圮地(山林险阻之地)宿营,这是常法,任何部队进入衢地(中立国)都必须先作外交上的安排,也是常理。所以,为何要将其列入“九变”,也实在很难解释。
  也许应该如曹操所曾经想到的,九变实在是五变,即指“途有所不由……君命有所不受”而言。至于前面的那一节(圮地无舍……死地则战)则应删除,因为那是属于“九地”篇的范围,而且也是用兵的常法,不含有随机应变的意味。不过,姑无论九变是否即为五变,抑或还有其他的内容,但孙子对于“九变”又还是非常重视,他说:
  将不通于九变之利者,虽知地形,不能得地利矣。
 
  治兵不知九变之术,虽知五(地)利,不能得人之用矣。(赵本学认为“五”字应作“地”字。) [ 注:赵本学:《孙子书校解引类》,《孙子集成》第五册,284页。 ]
 
  虽然我们还是不知道孙子所谓九变的正确内容,但却至少对于他的结论可以获得两点认知:(1)不知九变则虽知地形,仍不能得地利,即令能知地利,又还是不能得人之用。由此可知通权达变之重要。(2)基于孙子所言,可知九变并非九地之变,而是能够得地利的先决条件。因此,其中似不应包括属于地理范围的因素在内。
  假使说这一篇是以“九变”的讨论为其主题,则到这里也就应该已经是其结束。如果是这样,则这一篇不仅是最短的一篇,而且也将是最缺乏实质内容的一篇。但事实又并非如此,因为后面还有一大段文章,而那也正是这一篇的最精彩部分,甚至于在全书中也是值得重视的名言。
  是故,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杂于利,而务可信也;杂于害,而患可解也。是故,屈诸侯者以害,役诸侯者以业,趋诸侯者以利。
 
  这一段话与前面的讨论实在是没有太多的关系,无论作何种解释,似乎都还是相当勉强。很明显,其内容是属于大战略的层次,而非属于较低的作战层次,所以在这里出现颇不可解,若照逻辑来说,似乎应该位置在“谋攻”篇内,则比较合理,因为就内容而言,那都是在讨论与伐谋、伐交有关的问题。这一段的含意也相当复杂,必须逐句加以解释。
  孙子首先指出“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所谓“智者”用现代语来说也就是有理性的“决策者”(decision maker)。任何决策者(包括主和将都在内)在作决定时的考虑必然会包括正反两面,既要争利又要避害,而利害之间的关系又非常复杂,往往利中有害,而害中又有利,所以一切的考虑也就必然是“杂于利害”。
  因此,当敌方采取任何行动(务)时,假使依我方的研究判断,可以发现其中含有对其确实有利的理由(杂于利而务),则此种行动也就具有可信性(credibility)。反而言之,假使敌方对我方构成任何威胁(患),但此种威胁对其本身又可能产生有害的后果(杂于害而患),则对这样的威胁也就可以设法使其解除(可解也)。
  以上所云为一般原则,下面所提供的则为三种可以采取的实际方法:(1)“屈诸侯者以害”就是用威胁(害)的手段即可迫使对方屈服;(2)“役诸侯者以业”就是设法引诱敌方从事于劳民伤财、消耗国力的事业,以使(役)其不能对我构成威胁;(3)“趋诸侯者以利”即为诱之以利,以使对方改变其政策的方向(趋)。用现代术语来说,第一句就是所谓“胁迫”(compellence),胁迫的目的是要使敌方遵从我方的意志,所以要比“吓阻”(deterrence)更进一步,后者只具有消极目的,而胁迫则具有积极目的。第二句是一种间接路线,在战国时代有一个常为人所乐道的实例:
  秦地沃地千里,古有“陆海”之称,秦王政初年,完成郑国渠对农业大有贡献。然郑国渠之开凿,发起者实系韩国而非秦国本身。韩国使水工郑国入秦建议开辟泾水为沟渠,长三百里,其目的为导致秦国从事经济发展,借以缓和其对韩国的侵略。渠尚未完即已为秦人发觉,遂欲杀郑国。郑国曰:“始臣为间,然渠成亦秦之利也。”秦以为然,遂使毕其工。渠成灌地四万余亩,于是关中无凶年之虑。秦以富强卒并诸侯,因命名为郑国渠。 [ 注:严洁:《秦汉盛衰兴亡史》(台北:财经与贸易杂志社,1977),7页。(原文以《史记》卷二十九,河渠书为依据。) ]
 
  这一段故事不仅对于“役诸侯者以业”提供了最适当的例证,而更可以显示所谓利害者真是一种非常微妙的观念,尤其是就短期的观点来看可能有利(害),但从长期的观点来看,则又可能害(利)莫大焉。至于第三点,“趋诸侯者以利”更是国际事务中的常事,似可不必解释。不过,有一点应指出,利诱与威胁若能配合使用,则也就更能收协力之效。
  接着即为一段常为人所引述的名言,尽管许多人对于其原意并不一定完全了解:
  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之);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很明显,孙子写这一段名言是为了替上述利害分析作一总结。所谓“来”者即敌方所采取的各种行动(务),所谓“待”者即我方所采取的各种应付准备。“有所不可攻”即“立于不败之地”。然则又如何能完成各种准备而立于不败之地,其要诀即为对于双方利害的平衡能作周密的评估。这也正是“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的根本理由。
  在这一篇的结尾处,孙子又笔锋一转提出所谓“将有五危”的观念:
  (1)必死可杀(勇的偏差)
 
  (2)必生可虏(智的偏差)
 
  (3)忿速可侮(信的偏差)
 
  (4)廉洁可辱(严的偏差)
 
  (5)爱民可烦(仁的偏差)
 
  凡此五者,将之过也,用兵之灾也。
 
  覆军杀将,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
 
  此五危是与第一篇中论五事时所云“将者智、信、仁、勇、严”之句有遥遥相对的意味。根据曹注,“将宜五德备也”之说,那也可以称之为“五德”。五德是贤(良)将所必备之标准品德,而五危则为一般将领所常有的性格偏向。统军之将若在性格上有任何一种偏差,则都可能导致覆军杀将的灾难。所以,孙子提出严重警告说“不可不察也”。
  事实上,五危又与五德有其微妙关系。(1)勇本是美德,但好勇过度,甚至于以必死自誓,则就可能陷入敌方圈套而冤枉送命。(2)智本是美德,但智者往往慎重过度,并且太重视个人的安全,于是也就会缺乏冒险精神,不愿死中求活,而宁愿束手就擒。(3)信本是美德,但若过分信守计划、规律、承诺,而不免急躁求速(忿速),则敌方也就很容易激动他。(4)严本是美德,但若律己过严,过分重视操守(廉洁),则敌方也就可以故意破坏他的清誉(辱),以来使其心理丧失平衡。(5)仁本是美德,但若过分仁慈爱民,则敌方也就可以利用此种爱心以使其受到困扰(烦)。
  基于以上的分析,即可明了孙子的思想几乎和克劳塞维茨如出一辙。因为克劳塞维茨曾说:“坚强的性格就是一种不因最强烈的感情而丧失平衡的性格。” [ 注:Carl von Clausewitz,On War(Princeton,1976),p.106. ] 换言之,应坚持五德而力戒五危。
  不过,为什么孙子要把“将有五危”的观念纳入这一篇?这似乎又是一个谜,但又未尝不可解。因为将若欲不受五危的影响,其基本条件即为在思考上能够对于利害作平衡的评估。所以,在分析“智者之虑”之后,再论“将有五危”也应该算是相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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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行军篇
 
 
  这一篇从理论的观点来看层次更低,所讨论的都是有关战术性和技术性的实际问题,与战略研究几乎是殊少关系。不过,其内容还是可以显示孙子对于战场上的实际情况了解得非常透彻,尤其是在战术情报的领域中,对于敌情的观察更是十分严密合理。用现代军事术语来表示,这些内容都可以算是实用的准则(doctrine),甚至于到今天也还不丧失其价值。概括言之,这一篇是相当完整,并可以充分表现出孙子的思想确实具有深厚的科学基础。
  因为“行军”是一种常用的现代军事术语,所以也就使人自然地会以为《孙子》书中所谓“行军”和现代军事术语的意义相同。这是一个必须纠正的错误。在中国古文中,“行”和“军”分别代表两种不同的观念。“行”读音应为“杭”,作行列或阵势解,也就是在战场上的战斗序列。“军”的意义为“屯”,也就是军事术语所谓的宿营,俗语所谓的驻扎。所以,孙子所用“行军”一词不能照现代军语解释,而包括两个不同阶段的军事行动在内。我国旧行的军事术语中有所谓“阵中勤务”,其意义似乎与孙子的“行军”还比较接近。
  这一篇在组织上分成两大段:前段分析部队在不同的地理环境(共分四大类)中行军(照古文解释)的原则,后段则专论如何观察敌情的问题。
  孙子首先把地理环境,也就是现代军事术语中所谓的“地形”(terrain)分为四类:(1)山地,(2)水上,(3)斥(沼)泽,(4)平地(陆);然后再分析如何“处军相敌”。“处”作位置解,处军就是把军队置于何处。“相”应读“象”,意为观察,“相敌”即为观察(研究判断)敌情。孙子分别说明其原则如下:
   1.处山地之军:绝山依谷,视生处高,战隆无登。(“绝”作越过解,“依”作依附解,“视生处高”即居高向阳。若敌已占领高地,切勿仰攻,即“战隆无登”也就是“军争”篇末段所云“高陵勿向”。)
   2.处水上之军:绝水必远水,客绝水而来,勿迎之于水内,令半济而击之,利;欲战者,无附于水而迎客;视生处高,无迎水流。(越过水域之后应立即前进,不可逗留在水边,此即“绝水必远水”。不要背水迎敌,要居于上流而不可居于下流。)
   3.处斥泽之军:绝斥泽,惟亟去无留。若交军于斥泽之中,必依水草而背众树。(斥泽为盐碱沼泽。概括地说,沼泽是最不适宜于军事行动的地形,应速(亟)去勿留。)
   4.处平陆之军:平陆处易,而右背高,前死后生。(应位置在平坦地形(易)上。依照古代阵法,右翼为较重要的侧翼,故应背高以为依托。阵地应前死后生,前人多释为前低后高,但若释为前方便于迎敌,后方留有退路,似较合理。)
  孙子在分论四种地理环境之后,又对“行军”提出一个总原则:
  凡军好高而恶下,贵阳而贱阴,养生而处实,军无百疾,是谓必胜。(养生意为使人员能保持良好的生活条件,处实意为所处位置应能获得充实的补给。)
 
  孙子所云与拿破仑之言可以互相印证。拿破仑说:“疾病是最危险的敌人”,“宁可让部队去从事流血最多的战斗,而不可让他们留在不卫生的环境中”。 [ 注:钮先钟:《西方战略思想史》第八章,201页。 ] 真可谓英雄所见大抵相同。从古今中外的历史上看来,战争中病死的人是要比战死的远较众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但却很少有人注意。孙子在两千余年以前,即明确指出,“军无百疾”实乃争取胜利的必要条件,真可以算是先知先觉。
  孙子接着又列举若干细节,那虽然都是经验之谈,但对于较高层次的研究已无太多重要性,所以不必讨论。在说明“军旁有险阻……蘙荟者,必谨复索之,此伏奸之所处也”之后,这一篇的内容遂进入第二大段。“必谨复索之”意为必须谨慎地作反复的搜索;“伏奸之所处”意为敌方情报人员潜伏的地方。第二段所讨论的主题是对敌方进行侦(察)搜(索)时,应如何观察征候,并作出何种判断。孙子对于各种征候所暗示的意义作了详尽的列举,不仅非常有趣,而且也可以反映出孙子的科学精神。不过,由于时代的演进,其所言的内容对现代的情况并无太多的意义。何况现代侦搜技术的发展更非孙子所能想像,所以对于这一部分实无详加解释之必要,只要师其意即可。
  在这一段之后,孙子遂对全篇提出其总结论:
  兵非多益,惟无武进,足以并力、料敌、取人而已。夫惟无虑而易敌者,必擒于人。
 
  这一段话虽然很短,但却很难懂,所以有详加解释之必要。
  汉简本作“兵非多益”,十一家注本作“兵非益多也”,武经本作“兵非贵益多” [ 注:分别见《孙子集成》第一册,114、585、242页。 ] 。文字虽略有差异,但意义大致相同。照汉简本解,即不以多为益(贵)。“惟无武进”若译为白话则应为“但不可轻进”。兵力不必过多,只要能并力(协力)、料敌、取人,也就够了,惟有缺乏考虑(无虑)而轻(易)敌者,必然会为敌所擒。
   “取人”意为获(取)得部队(人)的竭诚拥护。从这一点才又引到下述的两段:
  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以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故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令素不行以教其民,则民不服。令素行者与众相得也。
 
  这两段有其特殊重要性,应作较详细的解释,大家应该记得在第一篇中,孙子曾提出问题说:“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但奇怪的是,在提出这些问题之后,孙子就不曾再加以任何讨论。直到写完第九篇时,他才就这一方面发表若干意见以来作为尾声。
  孙子主张对于部队的管理训练应采取“合之以文,齐之以武”的原则。前者是用仁爱来巩固部队的团结,后者是采取严格的态度以贯彻纪律的执行。这也就是俗语所谓恩威并用。若能如此则“是谓必取”,“取”就是上文中的“取人”。
  孙子又回到“法令孰行”的问题。若能经常(素)维持法令的执行,则部队就会服从严格的训练(和纪律),反而言之,若在平时即法令废弛,则部队也就自然不会服从。但又如何能达到“令素行”的水准,其条件则为“与众相得”。换言之,即所立法令能够符合群众的愿望,深获大家的认同。
  把这一段纳入“行军”篇的尾部也未尝没有理由,因为一切军事行动必须以部队的素质为基础。如果法令不行,兵众不强,士卒不练,赏罚不明,则又如何能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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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地形篇
 
 
  用现代名词来说,孙子应该要算是世界上的第一位地略学家(geopolitician)。在其十三篇中有三篇都曾列举特定地理名词的分类,至于分析或强调地理与战争之间关系的语句则更是在书中多处都可找到。明末的顾祖禹在其巨著《读史方与纪要》中曾经这样称赞说:“论兵之妙,莫如《孙子》,而论地利之妙,亦莫过如《孙子》。”实可谓定论。 [ 注:顾祖禹:《读史方与纪要》,自序二。 ]
  此篇既以“地形”命名,当然是以地为主题,这也是十三篇中以地为名的第一篇,另外一篇则是位置在此篇之后的“九地”篇。尚未论及篇中内容之前,又应首先对于篇名作少许分析。对于篇名,十一家注本和武经本均作“地形”,汉简木牍中有“□刑”一题,刑与形通,位置在“九地”之前,应即为篇名“地形”,但在汉简中又未曾发现属于此篇的任何简文。此篇虽以“地形”为名,但此一名词又有其特定意义,而并不能照现代军事术语来解释。在现代军事术语中,地形之“形”具有形状(shape)的意义,也就是对地理景观根据形状来加以分类,即前一篇(“行军”)中所曾列举的山地、平原等等。此篇所用“地形”一词中的“形”具有形式(form)的意义。简言之,是要把地理景观分成几种不同的形式。形状是具体的和客观的,形式是抽象的和主观的,所以对于同一对象又可以作不同的分类。
  孙子在这一篇中列举了六种不同的地形,说明每一种地形的性质,并简单指出在不同的地形中应如何作战:
   1.我可以往,彼可以来,曰通。通形者,先居高阳,利粮道,以战则利。
   2.可以往,难以返,曰挂。挂形者,敌无备,出而胜之;敌有备,出而不胜,难以返,不利。
   3.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曰支。支形者,敌虽利我(以利诱我),我无出也,引而去之,令敌半出而击之,利。
   4.隘形者,我先居之,必盈之(设防)以待敌;若敌先居之,盈而勿从,不盈而从之。
   5.险形者,我先居之,必居高阳以待敌;若敌居之,引而去之,勿从也。
   6.远形者,势均,难以挑战,战而不利。
  孙子对于前三者(通、挂、支)的命名理由都曾加以解释,对于后三者(隘、险、远)则未作同样的处理。这也许是因为前三种名词是他所首创,而后三者则为众所习用,所以无须解释。尤其是“挂”和“支”更是别有新意。因为往而难返,所以此种态势就好像挂在半空中一样,所以称之为挂形,这的确是一种非常恰当的形容。所谓支形者是双方都有支撑,彼此难以出击。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西线就是这样的形势。双方虽都曾一再发动攻势,但结果均为损失惨重,毫无所获。很可惜,当时双方都不曾遵行孙子遗训,自动撤出固守的堑壕以引诱对方前进,然后再予以反击。这是一个很有趣味的问题,值得深思。其他部分词义都很易于了解,因此不必再解释。
  孙子遂作结语说:“凡此六者,地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道”的意义即为原则,对于这些原则的应用也就成为将的重大责任(至任)。写完了这个结语之后,孙子就不再论地而论人。因为在战争中决定胜负者还是人,而地形只是兵之助也。好像是故意形成对比,孙子认为兵(部队)也有六种不同的败象,并断言此六者非天地之灾(自然环境所导致的灾难),而是将之过(失)。
   1.势均,以一击十,曰走。
   2.卒强吏弱,曰弛。
   3.吏强卒弱,曰陷。
   4.大吏怒而不服,遇敌怼而自战,将不知其能,曰崩。
   5.将弱不严,教道不明,吏卒无常,陈兵纵横,曰乱。
   6.将不能料敌,以少合众,以弱击强,兵无选锋,曰北。
  所谓“卒”即兵,“吏”即干部,“大吏”即高级军官(曹注:小将也)。孙子总结曰:“凡此六者,败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在词句上与前文遥遥相对。然后,孙子遂又对人地关系作综合论断:
  夫地形者,兵之助也。料敌制胜,计险易、远近,上将之道也。知此而用战者必胜,不知此而用战者必败。
 
  接着孙子遂又强调将的指挥权不应受政府(主)的任何干涉:
  故战道必胜,主曰无战,必战可也;战道不胜,主曰必战,无战可也。故进不求名,退不避罪,惟民是保,而利合于主,国之宝也。
 
  所谓“战道”就是战略。将的决定完全是以战略为依据,既不求名,又不避罪,其一切考虑都是以国家利益为基础。孙子对于将(战略家)可谓推崇备至,甚至于尊之为“国之宝也”。
  接着孙子又高谈带兵之道,其基本原则仍然还是恩威并用:
  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治,譬若骄子,不可用也。
 
  到此,孙子始提出其对于这一篇的总结论,非常奇妙,他既不谈地,也不论人,而把注意焦点放在“知”字上:
  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敌之不可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击,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击,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战,胜之半也。故知兵者,动而不迷,举而不穷。
 
  于是图穷而匕首见,孙子终于说出其流芳百世的名言:
  知彼知己,胜乃不殆;
 
  知天知地,胜乃可全。
 
  (作者附识:孙子在“谋攻”篇说“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在此又说,“胜乃不殆”,二者之间似有矛盾。殆者危也,既已言胜,自然无危,实可不必再说。所以,应该把“胜乃不殆”改为“战乃不殆”,或仍作“百战不殆”则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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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九地篇
 
 
  这一篇是十三篇中最长的一篇,也是内容最杂乱的一篇。其内容有很多都有疑问,甚至于可以断言是后人所伪造或窜改。所以,有些部分在文词上很难讲得通,而尤其也与孙子的基本观念有所冲突。从战略研究的观点来看,这一篇并无太多的重要性,所以,只需对其作概略的检讨,而实无从事考证之必要。
  本篇名为“九地”,其内容自然应以“地”为主题,但实际上,若扣除重复的部分,真正讨论地理的篇幅尚不及全篇的一半。所谓“九地”是对地理环境所作的九种分类,然则与前篇中所作的分类,在意义上又有何不同?前人对此曾作各种不同的解释,但似乎都没有抓住要点。概括地说,这两种分类代表两种不同的观点。“地形”篇所作的分类具有普遍性,对于敌我都同样适用,并具有同样的意义。“九地”篇所作的分类则是专从我方观点来评估。换言之,其所用的形容词以及其所提示的战法,都是只能适用于我方,并非双方都能通用。孙子认为当我军主动进入本国以外的地区时,即采取进攻或入侵的行动时,所面对的地理环境可以作下述九种不同的分类:
   1.诸侯自战其地(即在本国境内作战)者,为散地。(曹注:“士卒恋土,道近易散”。所以称为散地。 [ 注:《宋本十一家注孙子》,《孙子集成》第一册,610页。 ] )
   2.入人之地而不深者,为轻地。
   3.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
   4.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即“地形”篇中的通形。)
   5.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为衢地。
   6.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为重地。
   7.山林、险阻、沼泽,凡难行之道者为圮地。(汉简本作泛地。)
   8.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众者,为围地。
   9.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者,为死地。
  孙子在列举九地并予以界定之后,遂又对于战法作了概括的指导:
   1.散地则无战。(不要以国土为战场。)
   2.轻地则无止。(不宜停留。)
   3.争地则无攻。(曹注:“不当攻,当先至为利。” [ 注:《宋本十一家注孙子》,《孙子集成》第一册,620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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