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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原理马歇尔

_8 阿尔弗雷德·马歇尔(英)
可见,如果生产者个人的资源采取一般购买力的形式,即他将把每种投资推广到那一边际,在该边际,他从它所期待的纯报酬不再高于他从某种别的材料、机器、广告或增雇某些劳动的投资中所能取得的纯报酬。每种投资仿佛将被推到一个汽门,该汽门所给予它的阻力等于它的扩张力。如果他投资于材料或劳动,而这又很快地体现在某种可卖的产品上,那末,产品的销售补充着他的流动资本,而这种资本又被投资到那一边际,在该边际,任何追加投资所带来的报酬小得无利可图。
但是如果他投资于土地,或耐久的建筑物或机器,那末,他从他的投资所得到的报酬可以和他的预期悬殊很大,这将由他的产品的市场来决定。在机器存在的时期,市场的性质多半由于新的发明或时样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更不用说土地永存的时期了。这样他从土地和机器的投资中所得到的收入,从他个人的观点来看,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主要在于土地具有较长的寿命。但是从一般生产来看,这两种收入的主要区别在于这一事实,即:土地的供给是固定不变的(虽然在新开发的国家,用来为人们服务的那种土地的供给可以增加);而机器的供给却可以无限增加。这种区别对于生产者个人是有作用的。因为如果没有巨大的新发明使他的机器作废,而那些机器所生产的东西又有一种稳定的需求,那末,他们将不断地按着大约等于它们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售;而他的机器大抵将给他提供那宗生产成本的正常利润(减去机器的折旧费)。
这样,利息率是一种比率,它所联结的两种东西是两宗货币额。如果资本是“自由”资本,而这宗货币额或它所支配的一般购买力又已知,则它的预期纯货币收入可以立即同那宗货币用一定的比率(四厘、五厘或一分)表示出来。但是当自由资本已经投在某特定东西上面,它的货币价值,除把它将提供的纯收入资本还原,照例是无法确定的。因此,支配它的原因是和支配地租的原因在不同程度上相似的。
我们已经面临着这部分经济学的中心理论了,即:“凡被正确地看成是‘自由’资本或‘流动’资本或新投资的利息的东西,被当作旧投资的一种租(即准租)是更加正确些。不过,在流动资本和在某特殊生产部门中所‘沉淀的’资本之间,在新旧投资之间,不存在着严格的界限。每组投资可以逐渐变成另一组投资。即使地租也不是当作一种自在的东西,而是当作一大类中的一个主要的种看待的;虽然它的确有它自己的特点,而这些特点不论从实际或理论的观点来看都是极其重要的”。
经济学原理--第九章 边际成本和价值的关系。一般原理(续)
第九章 边际成本和价值的关系。一般原理(续)
第一节 借租税转嫁说明价值问题的种种理由。
地租现象是如此复杂,和它们有关的曾引起价值问题中的一些枝节问题的争论的实际问题又是如此之多,以致有必要来补充我们以前用土地所作的例证。我们可以用想像的商品再来论证一遍,这种商品要选择得使它在问题的各个阶段都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而不致引起在地主和佃户的现实关系中不存在这些特点的非难。
但是在我们讨论这点之前,我们可以借租税的归宿从旁说明价值问题。因为大部分经济科学确实是从事于研究主要影响某特定生产或消费部门的那些经济变动在全社会的普及的;几乎没有任何经济原理不能用某种租税“向前”即离开原料和生产工具的生产者而向最后消费者转嫁、或按相反方向而“向后”转嫁的讨论加以适当的说明。而这对于现在所讨论的那类问题是特别适用的。
有一个普遍原理,即:如果一种税加于某些人用来生产售与其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任何一种东西上。那末,这种税有使生产缩减的趋势。这将使大部分租税负担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小部分向后转嫁给供应这组生产者以生产必需品的那些人身上。同样,任何一种东西的消费税在大小不等的程度上向后转嫁给它的生产者。
例如,对印刷业所征的那种料想不到的重税,会使从事该业的人受到严重的打击,因为如果他们力图大大提高价格,即需求势必急剧下降。但从事该业的各阶层所受的打击是不同的。因为印刷机和排字工人在印刷业外不容易得到雇用,所以,印刷机的价格和排字工人的工资一时降得很低。相反地,厂房和动力设备,以及杂勤人员、工程师与雇员是不会等待通过自然毁灭的缓慢过程使其数量与已减少的需求相适应的;其中有些会很快地在其他行业中找到出路,而长期由仍操该业者所负担的部分极少。此外,很大一部分租税势必由辅助工业如造纸业和铸型业来负担,因为它们产品的销路有所减少。作者和出版商也会受到一些损失;因为他们不是被迫提高书价,从而销数减少,就是让成本汲尽他们的大部分总收入而后已。最后,书商的总销数减少,从而他们也会受到一些损失。
上面曾假定税的分布范围很广,并涉及所述印刷业易于迁入的各个地区。但是如果它只是一种地方税,则排字工人势必迁出租税所及之范围;同时印刷厂主,所负担的税额也许多于,而不是少于那些厂主,他们的资金更加专用,但易于调动。如果这种地方税不能由有吸引人口趋势的任何结果得到补偿,则部分负担将落在当地面包商和杂货商等人的肩上,因为他们的销售量将有所减少。
其次假定所课的税是印刷机税,而不是印刷品税。在这种场合下,如果印刷业者没有他们情愿毁坏或弃而不用的半旧机器,那末,这种税不会打击边际生产。它不会立即影响印刷量,从而不会影响它的价格。它只会中途截取印刷机所有者行将获得的一部分报酬,并降低印刷机的准租。但是它不会影响过去引诱人们把流动资本投于印刷机所必要的纯利润率。因此,当印刷机被用坏之后,这种税会增加边际生产费,亦即会增加使生产者感到犹疑不决而可以自由抉择的那种费用。从而,印刷供给减少,它的价格上涨。而新印刷机的引用只会到达那一边际,在该边际,根据一般印刷业者的判断,它们除能支付租税外,还能给那种支出提供正常利润。
当达到这个阶段以后,印刷机税的负担分配和印刷税大致相同,只除去一点,即:从每台印刷机攫取巨大工作量的引诱更为加大。例如,较多的印刷机可以实行双班制,尽管夜班会引起特殊费用。
现在我们就把租税转嫁的这些原理应用到我们的主要例证中去。
第二节 上节所讨论的租和准租与价值的关系之例解。
让我们假定,有几千块比钻石硬的大陨石落在一个地方,因此,人们立刻把它们拣起来,再拣就没有了。这些陨石能切削各种东西,势必使许多工业部门发生革命;而陨石的所有者在生产上占有特殊优势,它会提供巨大的生产者剩余。这种剩余一方面完全是由对它们服务的需求的迫切性和大小,另方面是由陨石的数量来决定的。它不会受取得更多供给所用成本的影响,因为按任何价格也不能再生产出一块来。生产成本确实可以间接地影响它们的价值,但那是用硬钢和其他材料制成的工具的成本,而这些工具的供给能随着需求的增加而增加。如果聪明的生产者惯于用任何一块陨石来完成用这种工具同样可以完成的工作,则那块陨石的价值不会大大超过在这些次要用途上和它同样有效的那些工具的生产成本(减去折旧)。
因为陨石是如此坚硬,以致不会受磨擦的影响,所以,它们也许在全部工作日内都在被使用着。如果它们的服务是很有价值的,那末,为了使它们提供最大的服务,加班加点,甚或实行二班或三班制也是值得的。但是它们被用得越厉害,它们每次追加的服务所提供的纯报酬也就越少;从而就说明这一规律,即:不仅土地,而且也有其他各种生产工具,如果被用得过于厉害,势必产生报酬递减。
陨石的总供给是固定不变的。但是当然任何特定厂商要买多少就几乎可以买多少。在长时期内,他预其他用在陨石上的支出提供利息(或利润,如果他自己工作的报酬也包括在内),正如同仿佛他购买的是一架机器,它的供给可以无限增加,因此,它的价格同它的生产成本几乎一致那样。
但是当他一旦购买陨石之后,诸生产过程或借助于它们所生产的那些东西的需求的变动,也许使它们所提供的收入成为他的预期收入的两倍,或只是二分之一。在后一场合,它类似于从那样一架机器所得到的收入,这架机器没有最新的改良,只能赚取一架成本相等的新机器所能赚取的二分之一。
陨石和机器的价值同样都是它们所能赚取的收入的资本还原,而这种收入又是由它们所提供的服务的纯价值决定的。收入获得力,从而各自的价值,并不取决于它的生产成本,而取决于它的产品的一般供求关系。但是在机器的场合下,那种供给是由和它效率相同的新机器的供给成本所制约,而在陨石的场合下,却没有这种限制,只要现有的陨石是用来做任何其他东西所不能做的工作的话。
试用另一种方式来说明上面的论点。因为不论谁购买陨石,都是从其他生产者那里买的,他的购买实质上并不影响陨石所提供的服务的一般供求关系。因此,它不影响陨石的价格;而这种价格仍然是陨石在那些需要最不迫切的用途上所提供的服务之价值的资本还原。断言买主从代表服务价值的资本还原的价格上预期正常利息,等于断言陨石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是由那些服务的价值所决定,这是一种循环论。
其次让我们假定,这些陨石并不是立即都被发现,而是散落在公共土地的地面上,只要大力搜寻,还可以在这里或那里找着一块。那末,人们的搜寻陨石只会到达那一点(或边际),在该点,寻找陨石的可能利益,在长时期内恰够补偿所用劳动和资本的支出;在长时期内,陨石的正常价值就是使供求保持均衡的那种价值,而每年所找到的陨石的数量,在长时期内恰是正常需求价格等于正常供给价格的那一数量。
最后,让我们把陨石这一场合和通常用在加工工业中的轻型机器和其他设备的那一场合加以等同对待,办法是假定陨石是易碎的,而且很快就会磨坏;并假定有一种取之不竭的源泉,从它可以按几乎不变的成本迅速而有把握地得到追加的供应。在这个场合,陨石的价值总是和该成本大致相等;
需求的变动对它们价格的影响极小,因为价格稍有变动,就会很快地使市场上的陨石存量发生巨大的变动。在这种场合下,从一块陨石所得到的收入(减去折旧)总是和它的生产成本的利息十分接近的。[奇+书+网]
第三节 续前。
上面的许多假设是不断地从一个极端伸向另一个极端的,在一个极端,取自陨石的收入是从严格意义上说的地租,而在另一个极端,它宁可同自由资本或流动资本的利息列入一类。在第一个极端场合下,陨石是不能用坏或毁灭的,而且它的数量也是一成不变的。当然它们有被分配于各种不同用途的趋势,而在这些用途上它们是这样应用的,以致增加陨石的供给以适应某种用途的需要,如不取自它们所提供的纯服务至少具有同样价值的其他用途是不行的。可见,几种用途的应用边际是由陨石的固定数量和在不同用途方面对它们的需求总额的关系来决定的。这些边际一旦如此决定,对其使用行将支付的价格,是由它们在其中任何一个边际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来表示的。
加于陨石而征自使用者的等一税,将减少陨石在各种用途上的纯服务,所减之数等于税额。这种税将不影响陨石在几种用途上的分配;也许在由于重新调整的磨擦阻力而引起某些延缓之后,它将全部落在陨石所有者的肩上。
在我们假设链条上的另一个极端,陨石的毁坏是如此之快,按几乎不变的成本得以再生产又是如此之快,以致陨石所能承担的各种用途的迫切性和数量的变动,将迅速引起可用陨石数量的变动,因此,那些服务永不能提供一种大大高于或低于取得追加陨石所用货币成本的正常利息。在这种场合下,当一个企业家计算行将使用陨石的任何定货的成本时,他在行将使用(和耗损)陨石的时期可以把利息(或利润,如果把他自己的工作也计算在内)列入,作为该定货的一部分主要成本或直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对陨石所课的税,会全部落在那个人身上,他甚至在实行这种税不久之后接受了借陨石来生产的一批定货。
假定陨石的寿命和新陨石得以供应的速度处于中间阶段;我们发觉,陨石借用者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和陨石所有者在任何时候从它们所能取得的收入也许与其成本利息(或利润)暂时有所差异。因为陨石所能承担的各种用途的迫切性和数量的变动,会使它们在它们的边际使用上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有很大的提高或下降,即使在生产它们的困难方面没有巨大的变化。如果由于需求的变动,而非由于陨石成本的变动的这种上升或下降,在讨论任何特定企业或任何特定价值问题期间多半是大的,那末,对那种讨论来说,陨石所提供的收入与其说近似于陨石生产成本的利息,而不如说近似于地租。在这种场合下对陨石所课的税有减少用户所付租金,从而有减少取得追加供应的投资引诱的趋势。因此,它减少供给,并迫使那些需要用陨石的人把租金逐渐增加到一点,在该点,租金和陨石的生产成本完全相抵。但是这种调节所需要的时间也许是很长的。在这个期间,大部分税会落在陨石所有者的肩上。
如果陨石的寿命和我们所述的使用陨石的那种生产过程比较起来是长的,那末,陨石的存量也许超过它们特别宜于做的各种工作所需要的数量。其中有些几乎是闲而不用,这些陨石的所有者计算他恰愿生产的那种边际价格时并不列入陨石价值的利息。这就是说,有些成本就持续长时期的合同或其他事件来说被划成直接成本,可是就仅仅短时期的某特定事件来说却被划成补充成本,而这种成本在商业清淡时是要加以考虑的。
当然,在长时期内,所索价格应当抵偿补充成本和应当抵偿直接成本是同样重要的。一种工业由于甚至不能对投于发动机的资本提供低廉的利息,和由于不能补偿逐日消耗的煤和原料的价格一样,在长期内势必破产。正如同一个人由于得不到食物或由于带上镣铐而势必停止工作一样。但是人不吃饭也能继续工作一日,而如果他带上镣铐,他就立即不能工作。同样,一种工业在整个一年甚或一年以上的期间也许而且往往相当活跃,虽然在那个期间除主要成本外所赚无几,而固定设备也不得不“白白地使用”。但是如果价格跌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不能支付当年用现金所购买的原料、工资、煤和照明等费用,那末,生产势必立刻停顿。
这是生产要素所提供的被视作地租或准租的那些收入和被视作当前投资的利息(或利润)的那些收入(减去折旧和维修费用)之间的根本差别。这种差别虽说是根本差别,但它只是程度上的差别。生物学有趋势证明,动物界和植物界具有共同的来源。可是,在哺乳动物和树木之间仍存在着根本差别;而从较狭隘的意义上说,橡树和苹果树之间的差别是根本差别;同样,从更狭隘的意义上说,苹果和蔷薇之间的差别也是根本差别,虽然它们都属于蔷薇科。这样,我们的中心理论是,自由资本的利息和旧投资的准租逐渐地融合在一起,即使地租不是自在的东西,而是一大类中一个主要的种。
第四节 续前。
此外,不论在精神世界或物质世界中,自然界从来没有把纯粹因素和其他因素分割开来,从严格意义上说的纯粹地租是极其罕见的。差不多所有的土地收入都多少含有某些重要成分,而这些成分是从投在建筑房屋、棚舍和排水等方面的劳动产生的。但是经济学家学会了识别日常所说的地租、利润和工资等这些名词所指的那些混合物的各种性质。他们知道在日常叫做工资的这一混合物中含有真正地租的成分,在日常所谓的地租中含有真正的劳动报酬等等。总之,他们懂得把化学家作为自己的榜样,他探求各种元素的本性,因以处理商业上普通的氧与苏打,虽然它们含有其他元素的杂质。
他们知道差不多所有实际使用的土地都含有资本的要素;由于人为了生产而投于土地的劳作所产生的那部分价值和不是由于这种原因所产生的价值是需要加以分别论证的;
在讨论普通所谓“地租”,其实从较狭隘的意义上来说并非全都是地租的那种收入的任何特定场合下,必须把这些论证的结果加以综合。论证综合的方式取决于问题的性质。有时只用机械的“力的合成”就够了;较多的是必须酌计各种力量之间类似化学的交互作用;而在差不多所有那些范围很广而极其重要的问题上,对生物学上的增长概念势必要加以注意。
第五节 稀有地租和级差地租。
最后,简单谈一下“稀有地租”和“级差地租”的区别。
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地租都是稀有地租,所有的地租也都是级差地租。但在某些场合下,把用适当工具同样使用的某特定生产要素和劣等要素(也许是边际要素)所提供的收益加以比较来计算该特定要素的地租,是方便的。而在另一些场合,最好是直接考察需求和用该要素来生产那些商品所需要的资料的稀缺或丰裕的基本关系。
例如,假定现有的陨石都是同样坚硬,同样不易毁坏的;
假定这些陨石都操于某个别人之手。再假定他决定不利用垄断权来限制生产,以便人为地提高它的服务价格,而是把每块陨石充分使用到它能被有利使用的程度(这就是说,使用到强度这样大的边际,以致产品只能以一种价格出售,这种价格刚够它的费用和利润,而对陨石的使用不提供任何剩余)。这样,陨石所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势必由它们服务总量的自然稀缺性和对那些服务的需求的关系所决定;而剩余总额或地租最容易被看成是这种稀有价格和陨石使用费总额之差。因此,它一般地被视作稀有地租。但是相反地,它可以被看作是陨石纯服务的总价值超过假如它们所有用途像它们边际用途那样无利时所达到的总价值的级差差额。如果陨石为不同的生产者所有,而他们又由于互相竞争而不得不把每块陨石使用到再用就无利可图的边际,那末,上述论点也完全是适用的。
上例之所以这样选择是为阐明这一事实,即:用“级差”和“稀有”的方法来计算地租是不以劣等生产要素的存在为转移的:因为按优等陨石的边际使用和按在完全不值得使用的边际上的那些劣等陨石的使用,都同样可以清楚地作出有利于陨石在各种较有利的用途方面的级差比较。
由此可见,劣等土地或其他生产要素的存在有提高优等要素地租的趋势这一见解不仅是错误的,而且却是真理的反面。因为如果劣等土地被淹并且完全不能生产任何东西,那末,其他土地的耕作势必更加集约化;所以,较之该地提供少数产量时,产品的价格较高,而地租一般也有所增加。
经济学原理--第十章 边际成本和农产品价值的关系
第十章 边际成本和农产品价值的关系
第一节 从一般农产品和新开发国家出现的地租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时间因素在这个问题上的作用。
现在我们就从一般的讨论转向土地,并且首先讨论一个老国家的农业土地。
假定一种预料不会持续很久的战争,使英国的一部分粮食供应中断。英国人一定会用收效很快的那种额外的资本和劳动来增加农业生产。他们也许会考虑施用人工肥料、碎土机的结果等等;这些结果愈有利,则来年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就愈少,而这种价格是他们认为使他们值得在这方面追加投资所必要的。但是,战争对于他们在战时收不到成效的那些改良的决策的影响极小。从而,在任何关于决定短期谷物价格的那些原因的研究中,土地从逐渐改良而来的那种肥力,必须当作当时的既成事实,仿佛和自然所提供的肥力一样。这样,得自这些永久性改良的收入,提供一种超过增产所需要的主要成本(或特殊成本)的剩余。但这种剩余不是和地租本身等同的真正剩余,这就是说,它不是超过产品总成本的剩余;它需要用来补偿企业的一般成本。
说得更确切些:如果得自土地所有者个人对土地所曾作的那些改良的额外收入,被算得不包括任何利益,而这种利益是由社会的一般进步所赐与土地的,不是取决于他的劳作和牺牲的,那末,全部额外收入照例是用来补偿他的那些劳作和牺牲所需要的。他对这些额外收入的估计,可能偏低,但同样也可能偏高,如果他估计得正确,则一旦投资出现了有利可图的迹象,他的利益就迫使他来进行这种投资。如没有相反的任何特殊原因,我们就可以假定他是这样作了的。在长期内,投于土地的资本的纯收益,按好坏收益平均计算,不超过这种投资所要求的适当收益,如果预期收益低于人们所实际依以计算的收益,则改良就会少些。
这就是说:对于和进行任何改良并使之充分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时间比较起来是长的时起来说,得自改良的纯收入,只是用来支付改良者的劳作和牺牲所需要的价格。从而,进行改良的费用直接列入边际生产费用,并直接参与长期供给价格的决定。但在短期内,也就是说,在相对于进行所述那类改良并使之充分产生效果所需要的时间来说是短的时期内,这些改良在长期内所产生的纯收入足以提供改良费用的正常利润这种必要性,并不直接影响供给价格。因此,如我们所讨论的是短期,则这些收入可以被看成是取决于产品价格的准租。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1)农业产量,从而和耕作边际的位置(亦即在优等和劣等土地上资本和劳动都得到有利运用的边际),都是由供求的一般情况来决定的。它们一方面是由需求,也就是说,由消费农产品的人口数目,他们的需求强度和支付能力来决定;而另方面是由供给,也就是说,由可用土地的面积和肥力,以及准备耕种的人数和他们的资金来决定。从而生产成本、需求强度、生产边际和农产品的价格都是相互制约着,说其中任何一种部分地是由他种所决定,并不导致循环论。(2)作为地租的那部分产品,当然也在市场上出售,它对价格所起的作用和产品的任何其他部分完全一样。但是供求的一般情况,或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不受产品之分割成地租部分和使农户的支出有利可图所需要的部分的影响的。地租数量不是一个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而它本身是由土地的肥度、农产品的价格和耕作边际来决定的。它是投于土地的资本和劳动所得的总收益超过它们在和耕作边际一样不利的条件下所得的总收益的差价。(3)如果计算不属于边际的那部分产品的生产成本,当然,地租费必须加以计算;而如果这种计算是用来说明决定农产品价格的原因,那末,推理就成为循环的了。因为完全是一种结果的东西被算作造成这种结果的那些东西的部分原因。(4)边际产品的生产成本可以加以确定,而不致引起循环推理,产品其余部分的生产成本即不然。在资本和劳动有利应用的边际上的生产成本,在供求一般情况的支配下,是全部农产品的价格有和它一致趋势的那种成本:它并不决定价格,但是它集中了决定价格的那些原因。
第二节 续前。
曾经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所有的土地都具有相同的便利,并且都被占用,那末,土地所提供的收入就具有垄断地租的性质。当然,土地所有者,不论土地是否具有相同的肥度,都尽可以联合起来,以便限制生产。通过这种办法,农产品所得到那种提高了的价格是垄断价格;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是垄断收入,而不是地租。但在自由市场的条件下,得自土地的收入是地租,不论是在土地质量完全相同的国家,还是在优等土地和劣等土地相交错的国家,它都是由相同的原因和相同的方式所决定的。
的确,如果有肥度大致相同的土地,除足以能使每人获得他准备充分投资所需要的以外,尚绰绰有余,那末,它就不会提供地租。但是这只说明一个旧有的矛盾,即水如取之不竭,用之不尽,便没有市场价值,虽然水的某些分量有维持生命的功能,但是人人都可以毫不费力地达到满足的边际,在该边际任何更多的供应对他毫无用处。如果每个村民都有一眼井,他用多少水就可以从自己井中抽多少水,同时所需要的劳动并不多于他从邻家井中抽水所用的劳动,那末,井中的水就没有市场价值。但是假使旱象已成,因此浅井水竭,甚至深井也有缺水的危险,则那些有井的人就能向任何一个用水户每桶索水费若干。人口越密,收费的机会就越多(在假定没有开掘新井的条件下),最后,每个有井的人也许认为井是一个永久的收入源泉。
同样,在一个新开发的国家里,渐渐出现了土地的稀有价值。早先的移民所行使的并不是一种专有权,他只能做任何其他人也同样可以做的事。他经历了许多艰难困苦,如果不是人身危险的话,他也许冒了某些风险,如土地竟然不佳,他也许不得不放弃他的改良。相反地,他的冒险也许成功,成群结队的人都接踵而至,而他的土地的价值很快会提供一种超过他用在土地上的开支的正常报酬的剩余,像一个满载而归的渔户所捕的鱼所提供的一样。但其中除了他的冒险的所需要报酬外是没有剩余的。他所曾从事的是一种有风险的事业,而这也是大家所共有的,他的精力和运气曾给他带来格外高的报酬,任何别的人也许像他一样,得到了同样的命运。
这样,他所预期的土地将来提供的收入,列入他的计算之中,并且当他的事业究竟进行到什么程度,还在犹疑不决时,增加了决定他的行为的动机。如他的改良是用自己的双手进行的,则他把那种收入的折现值看成是他的资本的利润和他自己劳动的报酬。
一个移民占有土地时往往料到的是,在他占有的时期,土地所提供的产品将不足以适当地报酬他的艰苦,他的劳动和他的支出。他把对他的部分报酬寄托在土地本身的价值上,这土地他也许不久就可以售与那没有机会过垦荒生活的后来者。这个新农户,有时甚至像英国农场主受到损失以后才知道的那样,把他所生产的小麦几乎看成是一种副产品;他所期求的主要是一个农场,是由他对土地所进行的改良而行将得到的农场所有权。他认为土地的价值将节节上涨,这种上涨与其说是由于他自己的劳作,而不如说是由于那种与日俱增的社会繁荣所造成的安乐的增进,资源的增长和市场的发达。
用另一种方式来说,人们一般不愿经受垦荒的艰苦和孤独,除非他们有把握得到一种比他们在本国所能得到的报酬(用生活必需品计算)要高得多。矿工们除非用一种高工资是不能被吸引到一个与文明的其他便利和各种社会活动机会相隔绝的富矿来工作的,而在这些矿场监督他们自己投资的那些人也期待着高额利润。由于同样的理由,垦荒者需要有由出售他们农产品的收入所构成的高额总收益和取得有价值的产权来报酬他们的劳动和艰苦。当免费使用土地时,移民就进行到这一点,在该点,土地恰能提供这种收益,而不留有支付地租的任何剩余。如收取费用时,则移民只进行到这一点,在该点,收益除报酬垦荒者的艰苦外,将留有一种地租性质的剩余,以补偿这种费用。
第三节 对生产者个人来说,土地不过是资本的一种形式。
尽管如此,还须记住,土地从生产者个人的观点来看,只是资本的一种特殊形式。一个农户所耕作的某特定地段是否达到他所能达到的那种有利程度,他是否应该力图尽量利用这块土地,或另种一块土地这样的问题的性质,和他是否应该购买一架新犁,或者设法使其现有各犁多做出一些工作(有时在土壤处于不很有利的条件下也使用它们),并给他的马多喂草料这一问题,具有相同的性质。他把以下两种情况加以比较。一种是多用一些土地所得到的纯产品。一种是把这笔资本用在其他用途的情况(这笔资本是为了取得这纯产品所必须花费的)。同样地,他把在不利条件下使用他的犁所得的纯产品,同增加他的犁数,从而在更有利的条件下使用它们所得的纯产品加以比较。他不知道究竟通过额外使用他的现有各犁,还是通过使用一个新犁而生产的那部分产品,可以说是由犁的边际使用而来。这种使用对犁所提供的纯收入毫无增益(也就是说,除了实际的耗损费,一无所剩)。
又如一个拥有土地和建筑物的厂商或商人,把二者看作是同他的企业有类似的关系。最初土地和建筑物都将给他提供充分的助力和便利,后来随着他力图从它们取得越来越多的助力和便利而出现了报酬递减现象,直到最后他将怀疑究竟他的车间或货库的拥挤现象是否如此不便,以致只有增加空间才适合他的目的。而当他决定是否通过增加一块土地或把他的工厂多盖一层以扩大空间时,他要把增加一块土地和多建一层楼的投资所得的纯收入加以比较。他刚好从现有设备挤出的那部分生产(他不知道是否增加那些设备比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较为值得),对那些设备所提供的纯收入并无增益。这个论点没有提到设备究竟是人造的,或一部分是自然所赐与的。它同样适用于地租和准租。
但是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却有这样的区别。如果一个人占有一个农场,则供别人使用的土地有所减少,他之使用农场不是增加了别人对它的使用,而是代替了这种使用。而如果他投资放良土地,或建筑房屋,则他不会显著地减少别人进行同样投资的机会。可见,在土地和人造设备之间有其相同的一面,也有其不同的一面。其所以不同,是由于在一个早开发的国家里土地总额大约是(在某种意义上说,绝对是)永久而固定不变的;而人造的设备,不论是土地的改良、建筑物,还是机平等等,都能按照借助于它们所生产的产品的有效需求的变动而不断地增加或减少。这就是它的不同方面。而相反地,也有它的相同方面,因为其中有些设备不能被迅速地生产出来,就短起来说,它们实际上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量。就短期而论,得自它们的收入和借它们所生产的产品的价值的关系,同真正的地租和这些价值的关系一样。
第四节 对所有农产品和对单一农作物征收特别税的说明。准租和单一农作物的关系。
让我们把这些考虑应用在对“谷物”(从古典经济学家为简单起见用它来代表一切农产品的意义上说)征收一种永久性租税的假设上。很显然,农户力求使消费者至少负担一部分租税。但是向消费者所索价格的任何上涨,势必减少需求,从而对农户又起着反作用。为了决定究竟有多少税转嫁给消费者,我们就必须研究有利支出的边际,不论它是运用于劣等土地或远离有利市场的土地的少量支出的边际,还是运用于优等土地和靠近人口稠密的工业区的土地的大量支出的边际。
如果靠近边际所曾生产的只是少量的谷物,那末,农户所得纯价格的些许下降,不会使谷物的供给锐减。因此,消费者所付的谷物价格不会急剧上升;而消费者所负担的税实属有限。但是谷物的价值超过生产费用的剩余势必有很大的下降。如果农户所耕种的土地是自己的土地,他就负担较大一部分租税,而如果是租来的土地,他可以要求大大减少地租。
相反地,如果靠近耕作边际所曾生产的是大量的谷物,则租税有使生产大大缩减的趋势,由此而引起的价格的上涨会阻止这种缩减,从而农户进行和以前几乎一样的集约经营,而地主在地租上所受的损失极小。
可见,一方面,一种税要是课得使土地的耕作或建立农场用房受到节制,它就有转嫁于农产品消费者的趋势。而另一方面,对来自土地的位置、广袤、及其阳光、热、雨和空气的那部分(年)价值所课的税,只能由地主负担,当然,租地人在短时期内就是地主。土地的这种(年)价值普通叫做土地的“原始价值”,或“内在价值”。但是其中大都是人为的结果,虽然不是它的持有者造成的结果。例如,灌木林地由于附近工业人口的增长而可以立即具有很高的价值;虽然它的所有者把它原封未动地搁在一边。因此,也许更加正确的是,把土地的这部分年价值叫做“公有价值”,把由土地持有者的劳作和支出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叫做“私有价值”。但“原始价值”和“内在价值”这些旧名词,仍然可以保留,以供一般使用,不过要指出它们的部分不确切性。在使用比它好的以前使用过的另一个名词时,我们可以把土地的年公有价值叫做“真正地租”。
对土地公有价值所课的税,不会大大减低精耕土地的引诱,也不会减少建筑农场用房的引诱。因此,这种税不会大大减少商品粮的供给,也不会提高农产品的价格;所以它不能从土地所有者那里转嫁出去。
这假定对真正地租所课的税是按照土地的一般能力,而不是按照土地所有者对它的特殊使用来规定税额的。土地的纯产品被假定为一个具有正常能力和企业心,并按自己力所能及的判断而善于使用土地的耕户所能得到的那种纯产品。
如果有一种先进的耕作方法发掘了土壤的潜力,以致使收益增加,除报酬支出和正常利润所需要的以外,尚有很大的剩余,那末,纯收益和正常利润的这个差额应属于真正地租的范围。但是如果人们知道,或甚至料到,对真正地租所课的那种很重的特别税将应用于这个收入差额,那末这种预料就可以使土地所有者因畏重税而放弃改良。
第五节 续前。
我们曾经偶尔提到不同工业部门之间对相同的原料或生产工具的竞争。但现在我们必须考察不同农业部门对同一块土地的竞争。这种场合比城市土地的那种场合简单,因为农业,就主要作物而论,是单一的企业,虽然栽培果树(包括葡萄树在内)、花草和蔬菜之类提供了发挥各种专业能力的机会。因此古典经济学家姑且假定所有各种农产品都可以被看成是等于一定量的谷物,假定除占全部土地一个有限而几乎固定的部分作为建筑地基外,所有的土地都将被用于农业,这是有理由的。但是当我们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任何一种农产品,例如蛇麻上的时候,似乎是提出了一个新的原理,其实不然。让我们来考察它吧。
蛇麻是和其他作物轮种的,农户往往举棋不定的是,究竟他用自己的某块土地来种蛇麻,还是来种另一种作物。于是各种作物都彼此争用这块土地;如果任何一种作物比其他作物有提供较大利益的迹象,那末,农户将把自己更多的土地和资金用于这种作物。这种变动也许由于习惯、缺乏信心、固执或农户的知识有限,而受到阻碍,但这大体上仍是真的,即各农户(再一次重复其支配作用的代用原则)“在估计到他自己的资金时,将把资本投在他企业的各个方面,直到他认为似乎达到有利的边际为止;也就是说,直到在他看来似乎没有充分理由认为在某特定方面任何进一步投资的收益会补偿他的支出为止”。
可见,在均衡时,燕麦和蛇麻或另一种作物对恰好引诱农户运用的那种资本和劳动将提供相等的纯收益,否则他势必作了错误的计算;而不能得到他的支出得以提供的最大限度报酬。他仍然可以通过重新分配他的作物,通过增加或减少他的燕麦或某种别的作物的种植来增加他的收入。
这就使我们要考虑和各种不同作物对同一块土地的竞争相关的那种租税了。让我们假定,不论什么地方种植蛇麻都要纳税,它并不只是一种地方税。农户可以用降低他对蛇麻地的集约经营程度来逃避一部分税,而用他所曾计划种植蛇麻的土地种植另一种作物来逃避另一部分税。倘他认为种植无税的另一种作物比种植有税的蛇麻收入要多,则他将采取第二种计划。在这种场合下,当他决定限制蛇麻生产的程度时,他所考虑的是他从种植比方说是燕麦的那块土地所能得到的剩余。但是即使在这种场合,在种植燕麦的土地所提供的剩余或地租和蛇麻价格所必须补偿的边际成本之间也不存在简单的数的关系。某农户的土地过去生产优质蛇麻,并且当时恰适合种植蛇麻,他会毫不犹疑地认为最好是用它来种植蛇麻,虽然由于租税的原因,他也许决定稍微控制在这方面的支出。
同时,一般限制蛇麻供给的倾向,有使它的价格上涨的趋势。如果蛇麻的需求没有弹性,而质量相宜的蛇麻又不易从没有这种特别税的地区输入,那末,价格的上涨几等于全部税额。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限制蛇麻供给的倾向就会受到节制,而所种植的蛇麻几乎和没有征税以前一样多。在这里像在以前所述印刷品税的场合一样,地方税的结果和一般税是截然相反的。因为除非这种地方税普及到全国可以种植优质蛇麻的绝大部分地区,则它的结果势必把蛇麻驱逐到无税的地区,税收会减少,当地农户所受的损失会很大,而群众购买蛇麻所付的价格也会稍高一些。
第六节 续前。
就短期而论,上节的论点对农场建筑物的获利的能力和其他准租都是适用的。当可以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现有农场建筑物或其他设备,由于另一种商品的需求能使它们在它的生产上取得较高收入而转用于这种商品的生产时,则在短时间内第一种商品的供给将减少,而它的价格比这些设备不能用另一种用途取得较高收入时要高些。例如,如果生产设备可用于一个以上的农业部门,则各部门的边际成本所受的影响,要看这些设备转用于其他部门的程度而定。尽管报酬递减,其他生产要素在第一个部门中的利用强度将更加提高;而它的产品的价值将上升,因为只有在较高的价值下价格才将处于均衡状态。由于外部需求而增加了的设备的获利能力,似乎成为这种价值增加的原因,因为它将使那个部门的生产设备相对缺乏,从而提高它们的边际成本。从这种论断表面上似乎可以简单地过渡到另一种论断,即增加了的设备的获利能力列入决定价值的那些成本之中。但是这种过渡是不合理的。因为第一种商品的价格的增加和设备转用于第二个产业部门所能得到的收入之间,将没有直接的或数的关系。
同样地,如果对某工业所用的工厂课税,则其中有些工厂将转用于其他工业,因此那些工业的边际成本,从而它们的产品的价值,将下降。同时各种工厂的纯租价也暂时下降。
但是这些下降在量上将有所不同,因此,在产品价格的下降和地租(或更确切些说,准租)的下降之间将没有数的关系。
这些原理不论对短期或长期来说都不适用于矿山。矿山使用费虽然往往被叫做地租,但不是一种地租。因为除矿山或石场等实际上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以外,它们的收入超过它们直接支出的差额,必须至少有一部分被视作出售储藏品(的确为自然界所储藏,而现在被当作私有财产)所得的价格;因此,矿石的边际供给价格除采矿的边际费用外,还包括矿山使用费。当然,矿山所有者希望按时取得矿山使用费。而他和租用者所订的合同,部分地由于这种原因,往往载明既要支付使用费也要支付地租。但是对一吨煤所收的矿山使用费本身,如加以正确的调节,说明那被视作未来财富源泉的矿山的价值已有所减少,而这种减少是由自然藏量中取出那吨煤所造成的。
经济学原理--第十一章 边际成本和城市土地价值的关系
第十一章 边际成本和城市土地价值的关系
第一节 位置对城乡土地价值的影响。地基价值。
前三章考察了生产成本和来自土地“原始力”与其他自然恩赐品的占有的收入的关系,也考察了生产成本和直接来自私人投资的收入的关系。介于二者之间有一个第三类,其中包括那些收入,或者不如说收入的那些部分,这些收入是社会一般进步的间接结果,而不是私人为获利所投资本和劳动的直接结果。现在我们应该研究这一类,特别是关于城市地基的价值。
我们已经知道,虽然自然界所给予的报酬,如用农产量计算,差不多总是不能和投于农业中的资本和劳动的增加成比例的增加;但是另方面,如果高度的集约经营是附近地区非农业人口增长的结果,那末,人口的密集多半有提高农产品价值的趋势。我们已经知道,当产品按其对生产者的价值,而不按其数量计算时,这种影响是怎样地同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对立,并且往往超过后者的作用;农户既可以得到他借以销售农产品的好市场,又可以得到供给他必需品的好市场,他买贱卖贵,社会生活的种种便利和享受也越来越处于他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
此外,我们也曾知道,高度工业组织所产生的经济,是怎样往往只在很小的程度上取决于各个别厂的资源。各业为自己所必须安排的那些内部经济和工业环境的普遍进步所产生的那些外部经济相比,往往是微不足道的;一个企业的位置在决定企业利用外部经济的程度上,几乎经常起着重大的作用;由于附近勤劳富裕的居民的增多,或者铁路和通向现有市场的其他交通工具的开辟而产生某地基的位置价值,是工业环境的变动对生产成本所起的最显著的影响。
假设任何一业(不论是否农业)中的二个生产者在各方面都具有相等的便利,但第一个企业比第二个企业所占的位置较为便利,因此在相同市场上买卖所需运费较少,那末,他的位置所给予他的差别利益等于他的对方所多出的运费总额。我们可以假定,位置上的其他便利,例如靠近特别适合他的行业的劳动市场,同样可以变成货币价值。如把这换算成货币价值并加在一起,我们就得出第一个企业比第二个企业在位置的便利上所具有的货币价值;而如果第二个企业没有位置价值,它的地基只是按农业土地的价值计算,那末,这种价值就成为它的特殊位置价值。较有利地基上所能获取的额外收入提供一种所谓特殊位置地租;任何一块建筑土地的总地基价值是拆除建筑物后在自由市场上出售时所具有的价值。“年地基价值”——用一种方便的,虽不十分确切的说法——就是那种价格按当前利息率所提供的收入。它显然超过特殊位置价值,所超过之数仅等于农业土地的价值,相较之下,它往往是一个几乎可以不计的数量。
第二节 通过个人或集体的有意行动而创造的位置价值的一些例外场合。
很显然,大部分位置价值是“公有价值”(见以上第117页)。但是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例外场合。有时全城甚或一个地区的住宅是按商业原则设计的,而且是单独由一个人或一个公司负担风险投资来完成的。后者的行动部分原因也许是由于慈善或宗教的动机,但是不论在任何场合,它的财政基础将见之于这一事实,即:居民稠密本身就是经济效率增进的一个原因。在通常情况下,这种效率所产生的主要利得归那些已经占有该地的人所有。但那些从事于开拓一个新地区或建设一座新城市的人把自己的主要希望通常是建立在获得商业成功的基础上面。
例如,当萨尔特和蒲耳曼决定把他们的工厂移到乡下并建立萨尔特和蒲耳曼城的时候,他们都预料到他们按农业用地的价值所能购买的土地会取得城市地产由于周围人口稠密而产生的那种特殊位置价值。同样的动机也曾支配了那些人,他们选定一块本来就适合成为避暑胜地的地基,然后购买了这块土地并且用了大批经费来开发它的资源。他们情愿长期等待他们投资的任何纯收入,以其他们的土地最后会因周围人烟稠密而获得很高的位置价值。
在所有这些场合下,得自土地的年收入(无论如何,超过农业地租的那部分收入)对许多场合来说应被看成利润,而不应被看成地租。不论建筑萨尔特城或蒲耳曼城工厂所用的土地,或充作某店铺或商店的地基(它的位置将使它有可能和工厂工人做好买卖)而提供“高额地租”的土地,上述论点都同样适用。因为在这些场合,势必冒很大的风险;而在有巨大损失风险的各种事业中,也必须有获重利的希望。一种商品的正常生产费用必须包括对生产它所需要的那种冒险的报酬,而这种报酬要足以使那些从事冒险与否尚在犹疑不决的人认为他们可能得到的利益净额(也就是说,除去他们可能受到的损失额后)是对他们辛勤和支出的报酬。这种冒险所提供的利益除足以供这种目的而用之外,是没有多大剩余的。这可以由它们仍然不是很常有的这一事实来说明。但在势力很大的公司所操纵的那些工业里,它们多半是比较常见的。例如,某大铁路公司可以建立一个克鲁或一个新斯温顿来制造铁路设备而不冒任何巨大的风险。
类似的例子有:一群土地所有者联合起来建筑一条铁路,并不指望铁路运输的纯收入支付投在建筑铁路上的资本以任何巨额利息;但是它将大大提高他们土地的价值。在这种场合,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的增加中,有一部分应当看成是改良他们土地所投下的资本的利润,虽然这种资本曾用于建筑铁路,而不是直接用于他们自己的土地。
具有相同性质的其他事例有:主要的排水工程和改善农业或城市土地一般状况的其他计划,倘这些计划是由土地所有者用自己的费用来实现的,不论这些费用是通过他们私下协议,还是向他们征收特捐得来的。此外,如一个国家在建立它自己的社会政治组织,普及国民教育和开发自然资源方面的投资,也属于这类事例。
这样看来,增加土地和其他自然恩赐品的价值的那种环境的改善,在许多场合部分地是由于土地所有者为提高土地的价值而故意投资造成的;因此,由此而增加的收入,其中一部分可以看成是利润,如我们考察长时期的话。但在很多场合下却不然;自然恩赐品所提供的纯收入的任何增加并不是由于土地所有者的特殊支出,而且也不提供使用这种支出的直接动机,这种增加对各种场合来说应当看作是地租。
当在某新兴城市的郊区拥有数十英亩土地的人为了建筑而“开发”它们的时候,就出现类似上面所说的那些场合。他也许设计了马路,决定那里房舍应当相连,那里应当分开;并拟定了一般的建筑式样,也许还规定了每种房屋所用的最低建筑费;因为每种房屋的美观增加所有房屋的一般价值。他这样所创造的集体价值具有公有价值的性质;它大半取决于潜在的公有价值,而这种价值是整个地基得自它附近的繁荣城市的兴起的。但是他的预见,组织能力和支出所产生的那部分价值应当看成是企业的报酬,而不应当看成是私人对公有价值的占用。
这些例外场合是必须加以考虑的。但一般准则是,每块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数量和性质大体上(在当地建筑法的许可下)是最有利的结果得以预期的那种数量和性质,很少或不考虑它对周围地区位置价值的作用。换句话说,那块地的地基价值是由那些因素决定的,而这些因素多半不能为决定建筑什么房屋的那些人所左右;他根据它上面各种房屋所提供的收入的估计来调节他的建筑经费。
第三节 决定永租地租的一些原因。
建筑土地的所有者有时用自己的土地建筑房屋,有时索性把它出售。最常见的是,他按固定的地租出租他的土地,租期九十九年,期满之后,土地与其建筑物(根据契约,建筑物必须妥为修缮)归其遗产继承人所有。让我们考察决定他出售土地所得地价和他出租土地所取地租的那些原因。
任何一块土地的资本还原价值是其可能提供的所有纯收入的簿记折现值,所谓纯是指一方面减去包括收租费在内的各种意外费用,另方面加上它的矿藏,发展各种企业的能力和用于住宅时所具有的那些物质的、社会的与美观的有利条件。土地所有权所提供的那种社会地位和其他个人满足的货币等价并不表现为土地的货币收益,但列入它的资本货币价值。
其次,我们考察什么决定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例如,租期九十九年)所能得到的“地租”。全部固定租金折成现值有等于土地当前资本价值的趋势;但是必须酌减两项,一项是当租期终结时把土地和它上面的建筑物一并交还本主遗产继承人的义务;另一项是租约对土地使用的任何限制所引起的可能不便。由于这两项酌减,地租略小于该地的“年地基价值”,如果该地基价值被认为始终保持不变;但事实上由于人口的增长和其他原因,地基价值看涨,因此,在租期开始时,地租一般地略高于年地基价值,而在租期终结时,则远低于年地基价值。
在决定在任何一块既定土地上的建筑权利的价值之前,必须从建筑物的估计毛收益中减去预计建筑费用,在这些费用中还有租税(中央税或地方税),而这些税也许是向地产征收并由地产所有者交纳。但这就引起一些困难的枝节问题,只好留在附录七中加以讨论。
第四节 报酬递减和建筑土地的关系。
让我们重申这个事实,即报酬递减规律适用于各业中为了生活和工作而进行的对土地的使用。当然,在建筑业,像在农业中一样,资本运用得过少是可能的。如某宅地所有者认为,只须耕种分给他的一百六十英亩土地的一半他就能生产出比耕种全部土地时更多的农产品,同样,即使当土地几无任何价值时,一幢很矮的住宅也可以昂贵得和它所提供的便利不相称。在农业中,一英亩土地运用一定的资本和劳动可以提供最高的报酬、超过这点追加资本和劳动报酬就减少,建筑业亦复如此。在农业中,提供最大报酬的每英亩的资本量,是随作物的性质、生产技术状态和所供应的市场的性质而变化的。同样,在建筑业中,可能提供最大报酬的每平方英尺的资本,如果地基没有稀有价值,也是随着建筑物所要求的用途而变化的。但是如果该地基具有稀有价值,则超过这个最大报酬点继续使用资本而不支付扩大地基所需土地的额外成本是值得的。在土地价值高的地方,使每平方英尺土地提供二倍的便利,所用成本多于比在土地价值低的地方在同样场合所用成本的二倍。
我们可以把建筑边际这一名词应用到那种便利上,这种便利是仅仅值得从某既定地基取得的,如果土地的稀有性减少,就不从它取得这种便利。为确定概念起见,我们可以假定,这种便利是建筑物的顶层所提供的。
土地成本的节省是用建筑顶层,而不用较多地面扩大建筑来实现的,这种节省适能补偿该计划所用的额外费用和不便。顶层楼所提供的便利,如酌减它的偶然不便外,刚够值它的成本,而不留有任何剩余,以供地租之用。在顶层楼上(如系工厂的一部分)所制造的那些东西的生产费用,仅仅和它们的价格相抵,没有支付地租的剩余。因此,工业品的生产费用可以看成是建筑边际上制造的商品的生产费用,从而不支付地租。这就是说,地租不列入边际上的那组生产费用,在该边际,供求力量在决定价值方面的作用可以看得最清楚不过了。
例如,假定某人在计划修建一个旅馆或工厂;为此并考虑用多少土地。如果土地便宜,他将用大量土地,如果土地很贵,则他将用较少的土地,而把房屋建筑得高些。假定他计算建造并维持各自带有一百英尺,和一百一十英尺前廊的两所铺面所需的费用,并使它们在各方面对他和他的顾主与雇员都有相等的便利,从而对他也有相等的利益。设他认为,这两种计划的区别,如把未来支出加以资本还原之后,表明较大的面积有五百镑的利益,如果前廊每英尺可按少于五十镑的价格取得,则他将情愿用大面积的土地,而不用小面积的土地;五十镑将等于土地对他的边际价值。计算用同样的支出在较大地基上比在较小地基上从事其他方面的工作所增加的价值,或用较便宜的土地,而不用位置较差的土地进行建筑,他也许会得到同样的结果。但是无论他采用哪种计算方法,它的性质和他决定是否值得购买任何其他企业设备的性质是相同的:他把他从每种投资所能预期的纯收入(减去折旧)看作和他的企业保有相同的一般关系;如果位置的优势是,处于该位置的全部可用土地都能得到各种不同的雇用,其中它的边际使用以前廊每英尺五十镑的资本价值表示,那末,它将等于该土地的当前价值。
第五节 各种建筑物对同一土地的竞争。|Qī-shū-ωǎng|
这假定各种不同用途的争用土地将把各处的建筑和各种用房一直扩大到那一边际,在该边际,对同一地基运用任何较多的资本,不再是有利的。随着一个地区对住宅和商业用房的需求的增加,为了避免在同一地面上增建房屋所引起的费用和不便,以越来越高的价格购买土地也是值得的。
例如,假使比方说里兹的地价因店铺、货栈和铁工厂等争用土地而上涨,那末,某毛织商发觉他的生产费用有所增加,也许迁到另一个城市或乡下;从而把他过去使用的土地留下,以便建筑店铺和货栈,城市的位置对于它们比对于工厂更为有利。因为他也许认为,迁到乡下所节省的土地成本和迁移所带来的其他利益,除抵销其不利外,尚绰绰有余。在讨论这样做是否值得时,他的工厂地基的租值会算作毛织品的生产费用,而且也应当如此。
但是我们必须探求事实的真相、供求的一般关系把生产推到那一边际,在该边际,生产费用(不列入任何地租)是如此之高,以致人们情愿支付高价增加土地,以便避免在狭小地基上因工作拥挤而造成的不便和费用。这些原因决定着地基价值;因此,地基价值不应当看成是决定边际成本的。
由此可见,工业和农业对土地的需求在各方面都如出一辙。燕麦生产费用的增加是由于这一事实,即可以丰收燕麦的土地为使它能提供较高地租的其他作物所急需;同样,在伦敦可以看到离地面六十英尺高的印刷机在工作,如果其他用途对土地的需求没有把建筑边际扩展到这样的高度,则印刷机所提供的工作就会便宜一点。又如某蛇麻种植者也许认为,由于他支付很高的地租,他的蛇麻的价格将不能抵偿他那里的生产费用,他也许不种蛇麻,或另找土地来种它;而他所留下的土地也许租给一个菜商,不久,附近的土地需求又有增加,以致该菜商所得的菜价总额将不能抵偿菜的生产费用(包括地租在内);因而他又把它出让,比方说,让给一个建筑公司。
在每个场合,日益增加的土地需求改变着集约使用土地的有利边际。该边际上的成本表明决定土地价值的那些基本因素的作用。同时这些成本又是供求的一般条件迫使价值与之相一致的成本;因此,直接研究它们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是正确的;虽然这种研究和私人资产负债表的目的毫不相干。
第六节 企业家的租金和他们所索价格的关系。
对特别有价值的城市土地的需求,来自各种批发商和零售者多,而来自厂商者少;对他们所特有的那种需求的有趣特点,在这里是值得一谈的。
如果同一企业部门中的两个工厂的产量相等,则它们一定占有几乎相等的车间面积。但是商店建筑的大小和它们的周转却没有密切的关系。空间很大对它们来说是一件方便的事情,同时也是额外利润的一个源泉。它不是物质上不可或缺的。但是它们的空间愈大,它们手头所能保有的存货愈多,从而,用以陈列样品的便利也愈大。在受趣味和式样变动支配的那些商业里,尤其是这样。这些部门的商人在较短的时间内大力收集各种时髦商品,尤其是那些眼看就要时行的商品;他们的地基租值愈高,他们也就必须愈快地出售那些稍微过时和可有可无的商品,甚至亏本也在所不惜。如果商店的位置是,顾客受精选货品的诱惑大,而受廉价的诱惑小,则商人将索取周转次数较少而利润率很高的价格;但位置如不是这样,他们将索取低廉的价格,并力图多做生意,以与他们的资本和营业所的规模相称;正如同在某些附近地区,菜商认为在豌豆角很香嫩的时候来摘是最相宜的,而在另一些地区却等它们长得十分饱满时再说。不论商人采取哪种计划,将有某些便利,而这些便利他们怀疑是否值得提供给大众;因为他们预料到由于这些便利而增销的商品只能偿其所负,并不能对地租提供任何剩余。他们因这些便利而出售的商品,是地租不列入其推销费用的那些商品,如同地租不列入菜商认为刚值得生产的那些豌豆的生产费用一样。
有些租金很高的商店取价低廉,因为它们门前的许多过客付不起高价来满足自己的所好。店主知道,他一定得贱卖,否则就完全卖不了。他不得不满足于他的资本每次周转所带来的低利润率。但是,因为他的顾客的需要很简单,他无须积存大量商品;他的资本一年可以周转许多次,因此,他每年的纯利润量是很大的,他情愿为可以取得这种利润的位置而付出很高的租金。反之,在伦敦上流社会的某些静寂的街道上和在许多乡村里,价格是很高的;因为在前一场合必须要用高级商起来吸引顾客,而这种商品只能卖得很慢,在后一场合,总周转的确是很小的。没有一个地方,商人所能赚取的利润将使他有可能支付像伦敦东端某些廉价的、顾客盈门的商店商人支付那样高的租金。
但是的确,如果不增辟任何交通,以广招徕,则位置变得更加适合于其他用途,而不适合于开设店铺;只有那些有办法招引大批顾客(和他们所索的价格与所经营的商业种类相较)的店主,才将能偿其所负。因此,在对各业店主的需求不变时,店主的人数将减少;所余店主将能索取一种比以前高的价格,而对顾客不提供较大的便利和引诱。可见,这个地区土地价值的上涨,将表明位置的稀有,而这种稀有,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提高零售商品的价格;正如同任何地区农业地租的上涨表明土地的稀有,而这种稀有将提高边际生产费用,从而提高任何特定作物的价格一样。
第七节 城市地产的混合租金。参阅附录七。
房(或其他建筑物)租是一种混合租,其中有一部分是属于地基,而另一部分是属于建筑物本身,二者的关系相当复杂,可留待本书附录七加以讨论。但是关于混合租的一般性质不妨在这里说几句。乍看,在一种东西同时产生二租这一命题里,似乎是有些矛盾;因为它的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扣除经营费用以后的一种剩余收入;而就同一经营过程和由此而来的同一收入而言,是不能有两种剩余的。但是如果那种东西是一种混合品,则它的各部分都可以被经营得使它提供一种超过经营费用的剩余收入。相应的租在理论上总是可以区分的,有时它们在商业上也是可以分开的。
例如,水力发动的面粉厂的租,是由二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它的建筑用地的租,另一部分是它利用的水力的租。假定要想在一个地方建立面粉厂,那里在许多地基的任何一处可以同样利用的水力是有限的。那末,水力和所选地基一道的租就是这二种租的和;它们各自都是级差利益的等价,其中一种级差利益是占用该地基以从事任何生产所提供的,另一种是水力的占有对在其中任何地基上经营面粉厂所产生的。这两种租,不论是否恰为同一个人所有,都可以分别清楚,并且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可以分别计算。
但是如果没有可以建立面粉厂的其他地基,就另当别论。
在那种场合下,如果水力和地基归不同的人所有,那末,它们的价值超过该地基用于其他场合时所具有的价值的差额,其中有多少归地主所有,只能用“协议”的办法加以解决。
假使有可以利用水力的其他地基,但是效率不等,仍无法决定地基和水力的所有者如何来分割生产者的剩余差额,这种差额是它们共同提供的生产者的剩余,超过该地基用于其他场合和水力用于别处所提供的总剩余的差额。除非就水力供给的一定年限达成协议,该面粉厂也许不会建立;但当期限终了时,关于分割水力和有面粉厂的地基所提供的总剩余,又会引起同样的困难。
局部垄断者如铁路、煤气、自来水和电力公司,对曾使其企业设备适于利用它们的服务,和也许为此目的而自己出资装置了费用浩大的设备的那个消费者企图加价,就经常产生类似的困难。例如,当匹茨堡的厂商刚刚建立起一些用自然煤气而不用煤的高炉时,煤气的价格就立即增加了一倍。矿业史也提供了类似困难的许多事例,如和附近地主关于路权等方面的争执,以及与附近村舍、铁路和码头的所有者的纠纷。
经济学原理--第十二章 从报酬递加规律来看的正常需求和正常供给的均衡
第十二章 从报酬递加规律来看的正常需求和正常供给的均衡
第一节 报酬递加趋势发生作用的一些方式。使用供给弹性一词的危险。整个工业和单一厂的种种经济的差异。参阅附录八。
现在我们可以继续第三章和第五章的研究;并考察在生产上有报酬递加趋势的那些商品的供求关系有关的某些困难。
我们曾指出,报酬递加趋势是很少紧跟着需求的增加出现的。例如,表形气压计突然时髦的最初结果,是价格的暂时上涨,尽管它们除了一个小柄外不含有任何材料。因为对这种工作没有特殊训练的那些工资优厚的工人势必是从其他行业吸引进来的;大量劳作会遭到浪费,在短时间内实际生产成本和货币生产成本会有所增加。
但是如果这种时髦持续得时间很久,那末,即使没有任何新的发明,气压计的生产费用也会逐渐下降。因为会培养大量的专门技术人才来分担各种不同的工作。由于大量使用部件互易法,专门化机器所做的工作比现在手工所做的更好更便宜;从而,表形气压计年产量的持续增长;会大大降低它们的价格。
这里要注意的是需求和供给的重要区别。一种商品出售价格的下降,对需求总是向着一个方向起作用的。商品需求量增加得多少要看需求有无弹性而定。价格下降使商品有可能获得新的或扩大的用途,也许需要或长或短的时间。但是(除因价格下跌而使该商品被逐出流通范围的那些例外场合不计外)价格对需求的影响对一切商起来说在性质上是相同的。此外,在长时期内表现出弹性很高的那些需求,差不多当时就显出很高的弹性;因此,除少数例外,我们可以说某商品的需求弹性是高的或低的,而无须表明我们所指时间的长短。
至于供给就没有这样简单的准则。买主所出价格的增加,的确总是使供给增加的。如果我们所考虑的只是短期,特别是一个市场的交易,那末,的确存在着和需求弹性相似的“供给弹性”。这就是说,价格的某种上涨,使卖主所愿增售数量的大小,要看他们背后储备的多寡和他们对另一个市场价格水平估计的高低而定。这个准则对长期内有报酬递减趋势的那些产品和有报酬递加趋势的那些产品几乎是同样适用的。事实上,如果一个工业部门所需要的大型设备得到充分利用而无法迅速扩大,那末,对它的产品所出价格的增加,在很长的时间内对产量的增加也许没有显著的影响;而对手工制品需求的类似增加,也许会迅速引起供给的巨大增加,虽然在长期内它的供给遵守着报酬不变甚或报酬递减规律。
在同长期有关的那些较根本的问题上,情况甚至更加复杂。因为相应于甚至根据当前价格的那种无条件需求的最后产量,在理论上是无限大的,因此,遵守报酬递加甚或报酬不变规律的那种商品的供给弹性,对长起来说在理论上是无限大的。
第二节 续前。
应当考虑的第二点是,因生产某商品的那个工业的逐渐发展而使它的价格下降这一趋势,和个别厂因扩大它的企业而迅速引用新的大规模经济的趋势截然不同。
我们已经知道,在一个能干而有进取心的厂商的发展过程中,每一步是如何使得下一步更加容易,更加迅速。因此,倘其运气颇佳,并保持充沛的精力,而不辞劳苦,即他的发展多半会继续下去。但这些是不能永续的:一旦它们消失之后,他的企业多半通过使它发达的那些因素的作用而破灭,除非他把它交给另一个像他过去那样坚强的人。可见,个别厂的兴衰可以是经常的,而一个巨大的工业却经历着长期波动,甚或不断地向前发展着;如同树叶子(重述以前的例证)进行着大量的新陈代谢,而树本身却年复一年不断地成长一样。
这样看来,决定个别厂所支配的那些生产便利的因素和决定某业全部产量的因素,遵循着截然不同的规律。如我们考虑到销售上的困难,这种区别也许就更加显著。例如,满足特殊趣味的某些工业,多半进行着小规模的生产;它们一般都具有这样的性质,以致其他行业中业已采用的机器和组织方式很容易为它们所使用;因此,它们生产规模的扩大肯定会同时引出许多大规模生产的经济。但这正是那样一些工业,其中各厂多半或多或少地固守它自己的特定市场;如果它限于这种范围,则它的生产的任何急剧增长多半会使该市场的需求价格下降,且下降得和它行将获得的新的大规模生产经济不相称;即使它的生产相对于那个广大市场(从较一般的意义上说是它为之生产的市场)只占有极小的部分。
实际上,当商业清淡时,一个生产者往往力图在他自己的特定市场外按略多于商品主要成本的价格出售他的剩余商品,而在他的市场他仍然力求按几乎抵偿补充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其中大部分是对投于建立他的企业外部组织的资本的预期报酬。
此外,补充成本相对于遵守报酬递加规律的那些商品的直接成本说来照例要比其他商品大些;因为它们的生产需要在物质设备和建立商业往来方面投下大量资本。这就使他格外害怕破坏他自己的特定市场,或害怕因破坏共同市场而引起其他生产者的不满。而这些,如我们所知,是在生产设备未得到充分利用时当作决定商品短期供给价格的因素。
因此,我们不能把个别生产者的供给条件当作决定一个市场的一般供给条件的范例。我们必须考虑到这一事实,即在商业进展上具有持续生命力的厂寥寥无几,同时也必须考虑到这一事实,即个别生产者和他的特定市场的关系在许多重要方面不同于全体生产者和共同市场的关系。
第三节 续前。
个别厂的历史不能算作一个工业的历史,如同个人的历史不能算作人类的历史一样。但人类的历史是个人历史的结果;而为一个共同市场提供的生产总量,是引诱各个生产者扩大或缩小他们生产的那些动机的结果。正在这里,我们那个代表性厂的方法对我们提供了帮助。我们假想不论任何时候该厂都享有所属工业生产总规模所具有的那些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的平均份额。我们认识,这样一个厂的规模,虽部分地取决于技术和运输成本的变动,但在其他情况不变条件下,是由工业的一般扩展所决定。我们认为它的经理考虑他是否值得增加某项新业务,是否值得引用某种新机平等等。我们认为他把这种变动所造成的产量或多或少地当作一个单位,并权衡其利害得失。
这就是我们所注意的那种边际成本。我们并不期待它因需求的突然增加而立即下降,相反地,我们期待短期供给价格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但是我们也料到需求的逐渐增加使典型厂的规模渐渐扩大并提高它的效率;增加它所拥有的那些内部和外部经济。
这就是说,当作这些工业的长期供给价格表的时候,我们要写出已减少的供给价格和与其相对的已增加的商品数量,借以表明,那种已增加的数量将按较低的价格及时得到供应,以满足那相当稳定的相应需求。我们不计那些新的重大发明可以产生的任何经济,但是我们却包括那些运用现有观念可能获得的经济;我们期待那种兴衰力量之间的均衡位置,而这种均衡,如果所述条件假定在长期内一致发生作用,是会达到的。但是必须要广泛地来理解这些概念。设法使这些概念精确是我们力所不及的。如果我们在讨论中几乎包括全部现实生活条件,那末,问题就难得不能加以解决;如果我们只选择几个条件,那末,关于它们的那些繁琐而微妙的推理,将变成科学游戏,而不是指导实际工作的工具。
正常供求的稳定均衡理论,的确有助于我们概念的具体化;在起初级阶段,它与现实生活相去不远,从而对那些最强而经常出现的经济力量作用的主要方法提供了一副相当逼真的图景。但是如果把它推到悠远复杂的逻辑结果,它就与现实生活隔绝了。事实上我们在这里接近经济发展的主题;因此,在这里特别需要记住的是,经济问题,如它们被当作静态均衡而不当作有机发展的问题时,是表述得不完全的。因为虽然只有静态讨论能给予我们以明确的思想,从而,是把社会较达观地看作一个有机体的必由之路,但那仅仅是一个开始而已。
静态均衡理论只是经济研究的入门;它甚至也只是对那些有报酬递加趋势的工业的进步和发展的研究的入门。它的限界经常为那些特别是从抽象观点来研究它的人所忽略,以致有使这种理论完全定型的危险。但是有了这种警惕,就不妨冒险尝试一番;这个问题将在附录八中略加讨论。
经济学原理--第十三章 正常需求和正常供给变动的理论同最大限度满足原理的关系
第十三章 正常需求和正常供给变动的理论同最大限度满足原理的关系
第一节 引论。
在本篇前几章,特别是在第十二章,我们考察了供求适应中的渐变。但是任何时尚的重大而持久的改变;任何重大的新发明,人口因战争或瘟疫而发生的任何减少,所述商品,或其中所使用的某种原料,或充作它的竞争品和可能代替品的另一种商品的货源的增加或减少,其中任何一种变动都可以使该商品年(或日)生产和消费量的价格不再等于该生产和消费量的正常需求价格与正常供给价格;换句话说,它们会使作出新的需求表,或新的供给表,或新的需求和供给表成为必要。
我们现在就开始来研究这些问题。
一种商品正常需求的增加,是指各种数量都能找到买主的那种价格的增加,或在任何价格下都能找到买主的那种数量的增加,二者指的都是同一回事。造成这种需求增加的原因很多,其中有的也许是由于该商品日益时新,有的也许是由于它有了新的用途或为它开辟了新的市场,有的也许是由于可以充作它的代替品的那种商品的供给长期减少,或社会财富和一般购买力的长期增长等等。相反的变动将使需求减少,从而使需求价格下降。同样地,正常供给的增加,是指按各种价格可以供给的那些数量的增加,或各种不同的数量依以供给的价格的减少。造成这种变动的原因也许是由于因改进交通或用其他方式而开辟了新的供给来源,也许是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如新的制造方法或新机器的发明;此外,也许是由于获得生产补贴。相反地,正常供给的减少(或供给表的上升),也许是由于新的供给来源的阻塞或纳税。
第二节 正常需求增加的结果。
我们必须从三种观点即从所述商品遵守报酬不变规律,或报酬递减规律,或报酬递加规律来考察正常需求的增加的结果。这就是说,该商品的供给价格对各种产量来说实际不变,或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或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减少。
在第一种场合下,需求的增加只增加产量,而不改变它的价格;因为遵守报酬不变规律的商品的正常价格完全是由它的生产费用所决定:需求超出下述范围在这方面不起作用,即除非按固定价格对该商品有某种需求,则它根本不会被生产。
。如果商品遵守着报酬递减规律,那末,该商品需求的增加将使其价格上升,并使产量增加,但增加得没有在报酬不变规律下那样多。
反之,如果商品遵守着报酬递加规律,那末,需求的增加将使产量增加(比在报酬不变规律下增加得多些)同时并降低商品的价格。例如,如果每周有一千件东西被生产出来并按十先令的价格卖掉,而每周生产两千件东西的供给价格也许只是九先令,那末,很小的正常需求增加率可以逐渐使这个价格变成正常价格;因为我们所考察的时间长得足以使决定供给的那些因素充分发挥它们的正常作用。不论在哪种场合,如果正常需求减少,而不是增加,则价格将上升。
本节论证曾被某些著作家用来维护这一主张:即对进口工业品征收保护税一般能扩大那些工业品的国内市场;并且借助于报酬递加规律的作用,最后降低它们对本国消费者的价格。的确,在一个新兴的国家里,如果“保护幼稚工业”制度选择得恰当,最后是可以取得这种结果的;在这个国家里,工业,像儿童一样,是能够迅速成长的。但是即使在那里,为了特定利益者的发财致富,保护政策也动辄为人所误用。因为占绝对优势的工业是那些工业,这些始工业的规模已经是如此之大,以致进一步的扩大只会带来少量新的经济。当然在早已采用机器的国家,像在英国,工业一般都超过借保护获得巨大利益的阶段,而对任何一种工业的保护差不多总是有缩小其他工业的市场,特别是国外市场的趋势。这几点意见只表明这个问题是复杂的,除此之外,别无所图。
第三节 正常供给增加的结果。
我们已经知道,正常需求的增加,在各种场合都导致产量增加的同时,在某些场合将使价格上涨,而在另一些场合将使价格下降。但是我们现在就要知道,供给的各种便利的增进(使供给表下降),在它导致产量增加的同时,总会降低正常价格。因为倘正常需求保持不变,则增加了的供给,只能减价出售;但是由于供给的某种增加而引起的跌价,在某些场合比在另一些场合将是大得多的。如果商品遵守的是报酬递减规律,则价格下落得很少;因为那时伴随着生产增加的种种困难将有抵销供给的新便利的趋势。反之,如果商品遵守的是报酬递加规律,则生产增加将会带来更多的便利,而这些便利将与那些因供给的一般条件的变动而产生的便利相辅而行;二者一道将能使生产有很大的增加从而使价格下降(在需求价格下跌赶上供给价格下跌之前)。如果需求恰巧是很有弹性的,那末,正常供给的种种便利略有增加,如某种新的发明、机器的引用、新的廉价货源的开辟、租税的撤销、或补贴的获得,可以使生产大量增加和价格下降。
如果我们考虑到第六章中所述的复合供求与连带供求的种种情况,我们就给自己提出了一系列繁杂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可以用这两章中所用的方法来解决。(奇*书*网.整*理*提*供)
第四节 报酬不变、报酬递减和报酬递加的事例。
我们现在可以考虑供给条件的变动对于消费者的剩余或租的影响。为简便起见,我们可以用一种税代表使商品各种不同数量的正常供给价格普遍增加的那些变动,用补贴代表使这些不同数量的正常供给价格普遍下降的那些变动。
首先,如果商品是生产中遵守报酬不变规律的一种商品,从而,它的各种不同数量的供给价格都相同,那末,生产者剩余的减少将多于对生产者报酬的增加;因此,在征收某种税的特殊场合下,将超过国家的总收入。因为就商品消费继续保存的那部分来说,消费者之所失等于国家之所得;而就因价格上涨而被毁的那个消费部分来说,消费者的剩余被毁灭了;当然,生产者或国家都没有因此而得到补偿。反之,由对遵守报酬不变规律的商品的补贴所引起的消费者剩余的增益小于补贴。因为在补贴以前所存在的那部分消费方面,消费者剩余的增加恰等于补贴量,而在补贴所引起的新的消费方面,消费者剩余的增益小于补贴。
但是如果商品遵守的是报酬递减规律,某税通过提高它的价格并减少它的消费,将降低它的生产费用(除税外):结果将是供给价格的增加,所增之数小于全部税额。在这个场合,税的总收入也许大于由此而来的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如果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是如此强烈,以致消费稍有减少就使生产费用(除税外)大大减少,那末,税的总收入将大于消费者剩余的损失。
另一方面,对遵守报酬递减规律的商品的补贴,将导致生产增加,并将使耕作边际扩大到生产费用(不包括补贴)比从前多的那些地方和条件。因此,它将降低对消费者的价格,并增加消费者的剩余,所增之数比商品在遵守报酬不变规律的条件下要少些。在那个场合,消费者剩余的增加小于补贴对国家的直接成本;因此,在这个场合,它是小得多的。
根据同样的推理可以证明,征自遵守报酬递加规律的商品的税比征自遵守报酬不变规律的商品的税对消费者更为有害。因为它减少需求,从而,降低产量。这样它也许使生产费用略有所增。它使价格提高得超过税额;并且最后减少消费者的剩余,所减之数大大超过该税给国库带来的总收入。反之,对这种商品的补贴使它对消费者的价格如此暴跌,以致由此而来的消费者剩余的增加也许超过国家对生产者的补贴总额;倘报酬递加规律的作用十分强烈,即消费者剩余的增加一定将超过国家对生产者的补贴总额。
如有必要考虑租税征收费和补贴管理费以及租税或补贴可能产生的许多间接的经济和道德的效果时,上述结果对研究财政政策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某些租税原理是有参考价值的。但是这些部分结果可以使我们进一步阐明下述一般理论,即供求的(稳定)均衡位置也是最大满足的位置:有一种抽象而尖锐的理论,这种理论特别是自从巴师夏的经济调和论以来曾风靡一时,而它是我们此刻所要讨论的。
第五节 最大限度满足的抽象原理的说明及其局限性。
这种理论的确有一种解释,根据这种解释,供求的每个均衡位置大致可以看作最大满足的位置。因为倘需求价格超过供给价格,的确可以按那些价格实行交易,而这些交易对买主,或卖主,或买卖双方都提供剩余满足。至少对双方中的某一方,他所收受的东西的边际效用大于他所让与的东西的边际效用;而另一方即使不因交易而有所获,但也不因交易而有所失。这样每进行一次交易就使双方的总满足有所增加。但是当均衡出现,需求价格等于供给价格时,就没有取得任何这种剩余的机会;各方所收受的东西的边际效用不再超过他在交易中所让与的东西的边际效用。而当生产增加得超过均衡产量,需求价格小于供给价格时,买主可以接受而卖主又不遭致损失的那种交易条件是无法达成的。
的确,供求的均衡位置在下述限制的意义上说是最大满足的位置,即有关双方的总满足一直增加到该位置的确立而后止;而超过均衡产量的任何生产,如买主与卖主都根据自己的利益各行其是,就无法长期维持。
但是有时有,而且往往也暗含着这样一种论断,即供求的均衡位置是在此词充分意义上说的最大总满足的位置。这就是说,生产增加得超过均衡水平会直接(亦即不以增产的困难和它可能引起的任何间接的祸害为转移)减少当事双方的总满足。这个理论,如作这样的解释,就不是普遍真实的。
首先,它假定各当事人之间在财富上的一切差别可加以忽略,其中任何一方用一先令测定的满足可以看成是等于任何另一方用一先令测定的满足。事实很明显,如果生产者作为一个阶级比消费者要穷得多,那末,通过限制供给,从而使需求价格激增(亦即当需求没有弹性时),就会增加总满足;而如果消费者作为一个阶级比生产者要穷得多,那末,通过扩大生产使之超过均衡产量,并亏本出售商品,就会增加总满足。
但这点可留待以后讨论。实际上它只是下述一般命题的一个特殊事例,即自愿地或被迫地把富人的某些财产分配给穷人在表面上似乎可以使总满足有所增加;而在研究现存经济条件的初级阶段,不去探究这个命题的含义是合理的。因此,只要我们留意,是可以作这样的假设的。
但其次,最大满足理论假定生产者对商品所取价格的每次下降使他们遭受相应的损失;而这对于工业组织上的改善所造成的价格下降是不适用的。如商品遵守的是报酬递加规律,则商品生产增加得超过均衡点可以使供给价格暴跌;虽然对于增加了的数量的需求价格甚至减得更多,从而,那种生产会对生产者造成某些损失,但是这种损失比消费者剩余的增加所代表的对消费者的利益的货币价值是小得多的。
因此,在那些报酬递加规律的作用十分强烈或随着产量的增加而正常供给价格锐减的商品的场合下,足以引出按低得多的价格大大增加供给的补贴所用的直接费用,比消费者剩余的增加是少得多的。如果消费者能够达成一致的协议,就会实现那些条件,而这些条件会使这种行为既大大有利于生产者,同时又给消费者留有巨大的利益差额。
第六节 续前。
一个简单的方法是,社会对他们自己的收入或对遵守报酬递减规律的商品生产征税,并把它用来当作报酬递加规律起强烈作用的那些商品生产的补贴。但是在采取这种方针之前,他们务必有种种考虑,而这些考虑不属于我们现在所讨论的一般理论的范围,但是仍然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他们势必要考虑到:征收租税和实行补贴的直接与间接费用;使租税负担和补贴利益公平分配的困难;营私舞弊;以及在过去获得补贴的行业和希望获得补贴的其他行业中人们有把经营自己企业的精力转向拉拢管理补贴者的危险。
除开这些半伦理性质的问题,还有具有严格经济性质的其他问题,而这些问题和任何特定租税或补贴对占有生产所述商品的土地的城乡地主的利益的影响有关。这是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在细节上是如此不同,以致不便在这里加以讨论。
第七节 续前。
关于必须加在下述理论中的第二个大限制的性质,说的已经够多了,这个理论是,鼓励每一个人按照他最相宜的方式来使用自己的资金,一般地将获得最大的满足。很显然,如果他把他的收入用得增加了对穷人服务的需求,从而增加了他们的收入,那末,他使总满足得到的增加比他使富人增加等量收入时还要多些,因为一个先令给穷人带来的满足比给富人带来的满足要大得多;也很明显,他购买那些生产中能增进生产者品质的东西比那些生产中能降低生产者品质的东西对社会更为有益。此外,即使我们假定,值一先令的满足不论对谁都具有同样的重要性,每先令的消费者剩余不论来自何种商品都具有同样的重要性,那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一个人使用自己收入的方式对社会有直接的经济利害关系。因为倘他把收入用于遵守报酬递减规律的那些商品,则他使那些商品更不易为他的邻人所得,从而,降低他们收入的实际购买力;如他把收入用于遵守报酬递加规律的那些商品,则他使别的人更易于获得这些商品,从而,增加他们收入的实际购买力。
此外,一般认为,对各种经济商品(有形的和无形的)按价值征收相等的税,或征收支出税似乎是最好的税;因为它不能使个人的支出脱离常轨:我们现在已经知道,这种论点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即使暂时忽略这一事实,即一种税或补贴的直接经济效果并不能构成实行它以前所必须权衡的全部考虑,而且往往甚至也不是主要的考虑部分,我们也知道:第一,支出税对消费者剩余的毁灭通常比专门对那些很少有大规模生产经济的可能并且遵守报酬递减规律的商品的税要大些;第二,政府对那些遵守报酬递减规律的商品征税,并把部分所得用来补贴那些遵守报酬递加规律的商品,对社会是更加有利的。
要知道,这些结论本身并不能成为政府干预的适当理由。
但是它们表明,有许多工作留待我们去做,即通过慎重的搜集供求统计资料,并科学地解释它们的结果,以便发现什么是社会力所能及地把各个人的经济活动纳入最能增进总满足的那些途径的工作范围。
经济学原理--第十四章 垄断理论
第十四章 垄断理论
第一节 我们现在将比较垄断者从高价格所得到的收益和低价格对公众的利益。
从未有人认为,垄断者在追逐其本身利益时,是自然而然地走向最有助于整个社会的福利的途径的,因为我们没有把他看得比社会任何其他成员更加重要。最大满足理论从来没有应用于垄断产品的供给与需求。但是,研究了垄断者与其余社会成员的利害关系,研究了比垄断者只考虑自己利益时对整个社会更为有利的那些可能措施的一般条件,可以了解许多东西。为此目的,我们现在要寻求一种方法来比较垄断者采取不同方针时给公众和垄断者所带来的相对利益。
在下卷中我们将研究现代企业同盟和垄断组织的各种不同形式,其中某些最重要的垄断组织形式,如“托拉斯”,只是新近的产物。现在我们只考虑决定垄断价值的那些一般因素,而这些因素在一个人或一个集团有权规定所销商品的数量或销售价格的各个场合下是可以多少明白地加以确定的。
第二节 显然垄断者所关注的是获得最大限度的纯收入。
垄断者的利益显然不是在于把供给和需求调节得使他出售商品所能取得的售价恰够补偿它的生产费用,而是在于把它们调节得能够给他提供最大可能的纯收入总额。
但是在这里我们遇到了关于纯收入一词意义的困难。因为在自由竞争下所生产的商品的供给价格包括正常利润;它的全部,或无论如何在扣除所用资本的利息和损失保险费后的余额,往往被不加区别地算作纯收入。当某人所经营的是自己的企业时,他往往不把实际上属于他自己的管理报酬的那部分利润同因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垄断性质这一事实而来的额外利益区别开来。
如果是一个公共公司的话,这种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那里全部,几乎全部管理费用都作为确定的数额而列入帐中,并且在宣布公司的纯收入以前,要从它的总收入中加以扣除。
分给股东的纯收入包括所投资本的利息和风险损失的保险费,很少包括或者说,不包括管理报酬;因此,红利超过所谓利息与保险费的那个差额,就是我们所求的垄断收入。
由于在公共公司比一个私厂实行垄断时更易于准确说明这种纯收入额,我们就以举出拥有对某城煤气供应的垄断的某煤气公司为例。为简单起见,假定该公司把它自己的全部资本已经投于固定设备,而扩大企业所需要的任何更多的资本可以按固定的利息率发行债券取得。
第三节 垄断收入表。
煤气的需求表和在非垄断条件下的需求表相同;它载明每千呎(立方呎,下同)的价格,城市消费者将据此使用其若干呎。但供给表必须表明各种不同供给量的正常生产费用;而这些费用包括它全部资本(不论是属于股东的资本,还是按固定利息率发行债券借来的资本)的利息;也包括公司董事和长期职员的工薪,而这些工薪多少以对其工作的需要为准,因此,随着煤气产量的增加而增加。垄断收入表的作法可以说明如下:针对商品的各种不同数量列出它的需求价格与按上述方式计算的供给价格,再从相应的需求价格中减去各种供给价格,并针对该商品的相应数量把这差额列入垄断收入栏中。
例如,如果每年按每千呎三先令的价格可以出售十亿呎煤气,而这个数量的供给价格为每千呎二先令又九便士,那末,在垄断收入表中的这个数量后面为三先令;它表明出售这个数量以后就有三百万便士或一万二千五百镑的纯收入总额。公司只注意自己当前的红利,它的目的在于把煤气价格规定在赚取最大可能纯收入总额的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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