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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_7 黑格尔 (德)
空的时间、空的意议本身,或纯有为对象和内容;但它不停留在那里,它不
仅从这样的虚空走出来,而且冲到一个较好的、即无论如何较具体的内容那
里,不管这一内容在别方面多么坏,但就此而论,它总是较好较真的。这样
一个内容正是综合的,被认为是一般意义下的综合的内容。这样,巴门尼德
所要对付的,是与有和真理相反的假象与意见;斯 宾诺莎所要对付的,
是属性、样式、广延、运动、知性、意议等等。综合包含并指出那些抽象不是
真理,它们在综合中与他物统一,所以不是本身持续存在的,①不是绝对的,
而总是相对的。
但是,这里不是要说明空的牢固在经验上的乌有。意议固然在进行抽象
时也能以那个无规定的东西来充实自己,而固定的抽象也是纯空间、时间,
纯意议,纯有等思想。纯空间等等思想、即纯空间等等,应该日身被表明为
房有,这就是说,纯空间本身已经是它的对立面,在它自身中已经浸透了它
的对立物,自己就是超出自身的东西,是规定性。
这一点在那些思想中是直接发生的。那些思想就是描写得淋漓尽致的抽
象的结果,它们被明显地规定为无规定的东西;这种无规定的东西,假如追
溯到它的最单纯的形式,就是有。但是这种无规定性,正是构成规定性的东
西;因为无规定性与规定性对立;无规定性作为对立物自身就是有规定的,
或否定的东西,而且是纯粹的、完全抽象的否定的东西。这种无规定性或抽
象的否定,是“有”自身所具有的,当内在的和外在的反思将有与无等同起
来,宣称有是一个空的思想物,是无时,它所说的就是这个有。——或者,
也可以说,因为有是无规定的东西,所以它不是它所是的(肯定的)规定性,
也就不是有,而是无。
当在逻辑中把有本身作成开端时,过渡在这个开端的纯粹反思中,还是
掩盖着的;因为有只是直接建立起来的,无也只能由它那里直接出现的。但
一切后来的规定,如紧接着来的实有,都更为具体;在实有中已经建立了那
样的东西,即它包含并产生那些抽象的矛盾,因而也包括并产生那些抽象的
过渡。当有作为简单的、直接的东西时,有是全然抽象的结果,因而已经是
抽象的否定性,是无,——这种回忆会被科学抛在后面,科学显然从本质出
发,在自身范围以内,将那个片面的直接性作为一个有了中介的直接性来说
明,在这里,有被建立为存在,而这个有的中介物,也被建立为根据。
用了那种有就是无的回忆,从有到无的过渡,就可以想像为本是某种容
易而琐屑的东西,或者如人们所说的,它是可以说明和把握的,即:有既然
成了科学的开端,当然就是无;因为一切皆能抽象,而一切都被抽象之后,
剩下的就是无了。人们还可以说,照这种说法,开端就不是肯定的东西、不
是有,而恰恰是无,并且无之是终结,至少不亚于直接的有,甚至过之。最
简便的办法,是对这样的推理随它去,而检察它所夸耀的结果情况怎样。如
果依照这个说法,无真是那种推理的结果,并造成以无为开端(如中国哲学),
那就连手都不用转了,因为在转手之前,无就已转为有了(参看前面:乙、
无一节)。
② 存在后面,拉松版编者误加了“不”字,兹从格罗克纳本。——译者
① 参看第107 页。
但是,如果一切物都是有的物,而那个一切物的抽象又被当作前
提,那末,那个抽象就须更正确地对待;一切有的物的抽象的结果,首先是
抽象的有、一般的有,正像在上帝存在的宇宙论证明中,我们从世界的偶然
的有超出,并且在此超出中仍然带着有一样,这个有被规定为无限的有。总
之,这个纯有也能够抽象,将有再加到已经抽象的一切物上去,于是留下的
就是无。假如人们愿意忘掉无之思维、即无之转变为有,或者对此毫无所知,
人们便能够把那种能够的办法静静地再继续下去;即无也能够(谢谢上帝!)
抽象(世界的创造也是一种无的抽象),于是无也没有留下,因为这正是要
被抽象的:这样,人们又重新回到有。——这种“能够”供给了表面的抽象
游戏,在这里,抽象自身只是否定的片面活动。首先,这种“能够”本身就
在于:对它说来,有与无都是一样的:其中每一个都要消灭,正如每一个都
要发生那样;从无的活动出发或从无出发也仍然是一样的:无的活动,即单
纯的抽象,比起单纯的无来,其真实不更多也不更少。
①柏拉图在他的巴门尼德篇讨论了“一”的辩证法,同样须当作外在反思
的辩证法来看。“有”与“一”都是埃利亚派的概念,两者是同一的。但它
们仍须区别,柏拉图在那篇对说中就是这样看法。他去掉“一”的一些规定、
如全体与部分、在自身中的有与在他物中的有、形体、时间等等之后,结果
是有不属于一、因为有除了依照那些样式之一而外,并不属于某一事物(斯
太芬奴斯版本,第三卷,第141,e 页)。②柏拉图由此而讨论“一有”命题;
我们应该考察在他那里,从这命题到一之非有的过渡,是如何完成的,通过
作为前提的“一有”命题中两个规定的比较,过渡便出现了;这命题包含着
一与有,“一有”所包含的,比仅仅说一要多些。在一和“一有”的差异中,
也就可以看出这一命题所包含的否定的环节。这也就显出这种方法是有前提
的,而且是一种外在的反思。
一和有既然在这里有了关联,那么,有虽然应该抽象地本身坚持抽象,
它却最简单地,不须掺入任何思维,便在一个关联中显出来了,关联便包含
着与应当主张的相反的对立物。如果有被当作直接的,有便属于一个主体,
是以言说表现出来的,具有一个一般的经验的实有,因此是在有限制的和否
定的范围之中。当知性抗拒有与无的统一而援引当前直接的事物之时,它无
论用什么言词或花样去把握,而在经验中,却恰恰只能发现规定了的有,有
限制的、否定的有,——即它所抛弃的那个统一。于是,直接的有的主张便
归结到一种经验的存在,这种主张既然要坚持思维以外的直接性,便不能抛
奔这种经验存在的表现。
无也是这样,不过方式相反而已。这种反思也是大家所熟知的,而关于
无也常常有这样的想法。无就其直接性而言,表现自己是有的;因为就本性
说,它与有是同一的。无会被思维、想像、言说,所以它有;无在思想、表
象、语言等等中有它的有。但这个有仍然与无还有区别;于是可以就无固然
在思维、表象中有,但是因为这个有只在思想或表象中才有,所以它没有,
有并不属于这样的有①。
① 参看第107 页。
② 参见陈康译注:《柏拉图巴曼尼得斯篇》,1946 年,商务印书馆版,第121—124 页。——译者
① 这个有,这样的有,均指“无”,即在思维或表象中的有,实际上并没有。—— 译者
即使有此区别,也不可否认有与无正有着关系;尽管关系也包含区别,但在
关系中却现存着与有的统一。不论用什么方式去说或证明无,正是在一个实
有中,无总是表现了与一个有的联系或接触,与一个有是不分离的。
但是,当无在一个实有中这样表现出来时,人们心目中还是常常想到无
与有这种区别,即:无的实有是完全不适合于无本身的,无自身没有自为的
有,它不是有本身;无只是有的缺少,②黑暗只是光明的缺少,寒冷只是温热
的缺少等等。黑暗只是就与眼睛的关系而言,就与肯定的东西(光明)作外
表比较而言,才有意义,寒冷也同样仅仅是我们感觉中的某物。反之,光明、
温热以及有,本身是客观的、实在的、起作用的,与否定物和无的性质和资
格全然不同。黑暗只是光明的缺少,寒冷只是温热的缺少,这一点可以经常
列为一桩很重要的反思和富有意义的认识。关于这种敏锐的反思,可以在经
验对象的范围中用经验来观察;由于黑暗把光明规定成颜色,从而使光明本
身可以看得见,由于如前所说,在纯粹光明中就像在纯粹黑暗中一样,都看
不清什么东西,所以黑暗在光明中当然显出作用来了。可见性是眼中的作用;
而否定的[黑暗]和被视为实在的、肯定的光明,对此作用也同样有份。同样,
从水,从我们的感觉等等都足够认识到寒冷;假如我们否认寒冷的客观的实
在,则对它将毫无所得。但还可能责难说,这里和上面所谈的,都是有一定
内容的否定的东西,并不曾谈到无本身,这个无本身,就它是空洞抽象而论,
它既不比有低,也不比有高。——但是,寒冷、黑暗以及这一类规定了的否
定,必须就它们本身来对待,并且必须看到这样一来,就使其如此的一般规
定而论,建立了什么。它们不应该是一般的无,而是光明、温热等等的无,
是某种规定物、某一内容的无;它们可以说是有规定的、有内容的无。但是
一种规定性,这在以后还要谈到,自身就是一种否定,所以它们是否定的无,
但是否定的无,自身就是某种肯定的东西。无由于它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
在上面表现为主体中或无论别的什么中的实有)而转变为肯定的东西,这对
于坚持知性抽象的意识来说,好像最为荒谬难解。否定的否定成为肯定,这
种理解是如此简单,或者正因其简单,才被高傲的知性以为琐屑而不需重视,
尽管这事实有它的正确性,——它不但正确,而且因为这样的规定的普遍性,
可以有无限的扩张和普遍的应用,这当然应加重视。
有与无相互过渡的规定,也还须注意,要把握这种过渡,同样不须有更
多的反思规定。过渡是直接而全然抽象的,因为过渡的环节都是抽象的,这
就是说,由于在这些环节里还没有建立起他物的规定性,而这些环节都是以
他物为中介而过渡的。尽管有本质上即是无,但是无是在有那里,还没有建
立;反过来说,也是这样。因此,在这里应用更多规定了的中介,以某种关
系去把握有与无,是不许可的;——那种过渡还不是关系。所以不许可说,
无是有的根据,或有是无的根据,——无是有的原因等等;也不许可说,那
只能在有其物条件下过渡到无,或在非有的条件下过渡到有。不同时对关系
的方面加以进一步的规定,便不能够对关系的种类加以进一步的规定。根据
和后果等联系所连结的方面,已经不再是有和无,而显然是成为根据的有和
某个建立起来的,非独立的东西——但不是抽象的无。
注释四
② 参看第107 页。
以上所说,与反对世界有开始、有没落,从而证明物质恒在的辩证法有
关,即与一般反对变、发生、消灭的辩证法有关。——康德关于世界在时同
和空同上是有限还是无限的二律背反,以后将在量的无限这一概念下再详细
考察。——那种简单的、通常的辩证法,是依靠坚持有与无的对立。证明世
界或某物都不能有开端的方式如下:
无论有某物,还是没有某物,都不能有开端。因为如有某物,它便不是
开端。——假使世界或某物应有开端,那么它就须于无中开始,但开端不在
无中,也不是无;因为开端自身就包含着有,而无却不包含有。无只是无。
假如以根据、原因等等来规定无,那末,在根据、原因等等中就包含了肯定,
包含了有。——以同样的理由,某物也不能有终结。因为如果这样,则有必
定包含着无;但有只是有,并非自身的对立物。
很显然,这里对于变、或开端与终结,对于这种有与无的统一,除了断
言否认和把有与无各自分离列为真理而外,什么也提不出来。可是这种辩证
法却至少比那种反思的想像要彻底些。那种想像认为有与无之全然分离,乃
是完全的真理;另一方面,又认为开端与终结也同样是真的规定,于是事实
上又假定了有与无并不分离。
在有与无绝对割裂的前提下,便常常听到说开端与变总是某种不可思议
的东西;因为人们似取消开端或变为前提,尔后又承认开端或变,自陷于矛
盾,并使其解决不可能,这个矛盾就叫做不可思议。
以上所说,也就是①知性反对高等数学分析中无限小量的概念所用的同样
辩证法。关于这一概念,以下还要详细讨论。这些量是这样规定的,即是在
消失中;不在消失以前,因为那样,它们就是有限的量了;也不在消失以后,
因为那样,它们就没有了。这个纯概念经常遭到反复的责难,说这样的量要
么是某物,要么是无;在有与非有之间,是没有中间状态的(状态在这里是
一个不恰当的、野蛮的论法)。——这里同样假定了有与无的绝对分离。但
反过来也正说明了有与无事实上是同一的,或者用那样的语言来说,没有什
么东西不是在有与无之间的中间状态。数学的辉煌成就,必须归功于接受了
那种与知性矛盾的规定。
①上面所引的推理,造成了有与无绝对分离的错误前提,并停留在这一前
提上,这不叫辩证法,该叫诡辩。因为诡辩是由无根据的前提而来的推理,
对前提不加批判,不加思量,即认其有效。我们所谓的辩证法,却是更高的
理性运动,在这个运动中,像是绝对分离的东西,通过自身,通过它们是什
么,相互过渡了,那个[彼此分离]的前提也自身扬弃了。有与无自身辩证的、
内在的本性,就是把它们的统一,变,表现为它们的真理。
2.变的环节:发生与消灭
变是有与无的不分离,不是从有与无抽象来的统一,变作为有与无的统
一,乃是规定了的统一,或者说,有和元无者都是在这种统一之中。但是有
和无,每一个都与它的他物不分离,便不是它了。所以有与无是在这统一中,
但它们是作为悄逝的东西,不过是被扬弃的东西。它们从最初被想像为独立
性,下降到成为尚有区别的、但同时已被揭弃的环节。
① 参看第108 页。
① 参看弟108 页。
照这种区别来把握环节,那末,在区别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与他物的统
一。所以变包含有与无两个这样的统一体;一个是作为直接的有和对无的关
系,另一个是作为直接的无和对有的关系;在这两个统一体中,规定的价值
并不相等。
①变用这种方式,便在一个双重规定之中了;在双重规定里,无是直接的,
即规定从无开始,而无自己与有相关,就是说过渡到有之中;在另一重规定
里,有是直接的,即规定从有开始,有过渡到无之中,——即发生与消灭。
两者都同样是变,它们虽然方向不同,却仍然相互渗透、相互制约。一
个方向是消灭;有过渡到无,但无又是它自己的对立物,过渡到有,即发生。
这个发生是另一个方向;无过渡到有,但有又扬弃自己而过渡到无,即消灭。
它们不是相互扬弃,不是一个在外面将另一个扬弃,而是每一个在自身中扬
弃自己,每一个在自身中就是自己的对立物。
3.变的揭弃
发生与消灭所建立的均衡,首先就是变自身,而这种均衡又融化为静止
的统一。在这均衡中有与无只是消逝的东西;但变本身只是由于它们的区别
才有。因此,*它们的消逝只是变的消逝,或者说,是消逝自身的消逝。变是
一种不安定的动荡,它沉没在静止的结果中。
也可以这样说,变是一般有与无的消逝;但变又依靠有与无的区别。于
是,变在自身中与自己矛盾,因为它在自身中联合了与自己对立的东西;一
个这样的联合,又是要自己毁灭的。
这结果是消逝了的有,但却不是无;假如那样,它将只是回复到那两个
已经扬弃了的规定之一那里去,而不是无与有的结果。它变为静止的单纯性
的有与无的统一。但静止的单纯性又是有,然而这个有已不再是只为自己,
而是整体的规定。
①变这样过渡到有与无的统一,就是实有,这统一是有的,或说具有这两
个环节的片面的直接的统一形态。
注释
扬弃和被扬弃的东西(观念的东西)是哲学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是到处
决然反复出现的基本规定,其意义须确定把握,尤其要与“无”区别开。扬
弃自身的东西并不因扬弃而就是无。无是直接的,而被扬弃的东西却是有中
介的;它是非有之物,但却是从一个有出发的结果。它由规定性而来,因此
它自身还有规定性。
① 参看第108 页。
① 参看第108 页。
②扬弃在语言中,有双重意义,它既意谓保存、保持,又意谓停止、终结。
保存自身已包括否定,因为要保持某物,就须去掉它的直接性,从而须去掉
它的可以受外来影响的实有。——所以,被扬弃的东西同时即是被保存的东
西,只是失去了直接性而已,但它并不因此而化为无。——扬弃的。上述两
种规定也可以引用为字典中的这个字的两种意义。一种语言竟可以将同一个
字用于两种相反的规定,是很可以注目的事。
② 参看第108 页。
语言中可以找到自身就有思辨意义的字眼,这对于思辨是很愉快的:德语就
有很多这类字眼。拉丁“取”字(tollere)的双关意义
(由西塞罗“屋大维高升了”③的隽语而著名),
却没有这样深远,肯定的规定只不过达到上升而已。某物只在与对立物统一
时才被扬弃;它在较细密的规定中,作为被反思的东西,可以适当地称为环
节。杠杆上一点的重量和距离都叫做杠杆的力学环节,因为作用相同,尽管,
一个环节是实在的,即重量,另一个环节是观念的,仅仅是空间的规定,是
一条线,各有不同(参看《哲学全书》,第三版,261 节注释)。人们还不
得不更常常注意到对于反思规定,哲学术语每每使用拉丁名词,这或者是因
为本国语中没有那样的名词,或者即使有,也因为本国语名词使人较多地回
想起直接的东西,而外国语则使人较多地回想起反思的东西。
由于有与无现在只是环节,它们所保持的较细密的意义和表述,必定是
从观察实有来的,实有作为统一,其中保存了有与无。有是有,无是无,这
只是在它们彼此的区别中如此;就其真理、统一而论;它们作为这样的规定
已经消失了,并且现在是某物。有与无是同一的,正因其同一,所以它们不
再是有和无,而有了不同的规定;在变中它们曾是发生与消灭;在另一个规
定了的统一中,即实有中,它们又是另有规定的环节。这种统一仍然是它们
的基础,它们从这种基础走出来,就不再走到有与无的抽象意义里去了。
③ 指屋大维由三执政官之一而做了奥古斯特大帝,开始了罗马帝国。——译者
14-6 ------------------------------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客观逻辑第一部分 规定性 第二章 有
第二章 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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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实有是规定了的有;它的规定性是有的规定性,即质。某物由于它的质
而与他物对立,是可变的和有限的;它之被规定,不仅是与一个他物对立,
而且是对这个他物的相对否定。它对最初对立着的有限的某物的这种否定,
是无限的;这些规定②是在抽象对立中出现的,而在无对立的无限中,即在自
为之有中,这种抽象的对立便消解了。
于是实有的研究便有了这样三部分:
甲、实有自身:
乙、某物与他物,有限;
丙、质的无限。
甲、实有自身
对于实有
(1)自身,首先是它的规定性;
(2)作为质,必须加以区别。但是质,无论在实有的这一种或那一种规
定中,都应该被认为是实在和否定。但是在这些规定性③ 中,实有都同样是
反思自身的;并且自身建立起来,就是
(3)某物,即实有物。
1.一般实有
实有从变发生。实有是有与无单纯地合而为一。实有由于这种单纯性而
有了一个直接物的形式。它的中介,即变,已被留在它的后面;中介扬弃了
自身,因此,实有便好像是最初的、可以作开始的东西。它首先是在有的片
面规定之中,而它所包含的另一规定,无,也将在它那里与前一规定对立而
显露出来。
这不仅仅是有,而是实有,从字源上看来,它是在某一地方的有①;但是
空间观念与这里不相干。在变之后,实有就是一般的有连同一个非有,所以
这个非有也和有一起被吸收到这个单纯的统一体中去了。因为具体的整体是
在“有”的形式中,在直接性的形式中,所以被吸收到有中的非有,便构成
了规定性自身。
整体在有的形式中,亦即在有的规定性中,同样是一个扬弃了的、被否
定地规定了的东西,——因为有在变中,同样也表现出自身只是一个环节;
但是,它只是在我们的反思中,对我们说来是如此,还不曾在它自身那里建
立起来。不过实有自身的规定性却是建立起来了的,这种规定性就包含在实
有这一名词之内。——两者是必须经常很好地加以区别;只有在一个概念里
建立起来了的东西,才在概念简释研究之内,属于概念的内容。还没有在概
① 参看第109 页。
② 这些规定,指某物及其对立的他物。——译者
③ 这些规定性,指实在和否定。——译者
① 实有(Dasein),就德文字义说,是这里的有。——译者
念中建立起来的规定性,则是属于我们的反思,这种规定性或是涉及概念自
身的本性,或者只是外在的比较;必须注意到后一种规定性只能用来说明或
指出在发展中自身表现出来的过程。整体,这种有与无的统一,是在有的片
面规定性之中,它仍是一种外在的反思;但是这种反思,在否定中,在某物
与他物等等中,却能够成为建立起来的。——这里应当对上述区别加以注意;
假如对反思所能注意的一切,都加以估计,就会牵扯得太远,去预测事情自
身必然发生的东西。假如说这类的反思可以用来便利综覽,从而便利了理解,
那么,它们也会带来害处,对于将来的东西,它们会被认为是不正确的见解、
根据和基础。因此对待它们应当恰如其分,不可太过,并且应当把它们与事
情自身发展过程中一个环节那样的东西区别开。
实有相当于前一范围的有,不过,有是不曾规定的,因此在有那里并不
发生规定。但实有却是一个规定了的有,是一个①具体的东西,因此,在它那
里,便立刻出现了它的环节的许多规定和各种有区别的关系。
2.质
在实有中的有与无,是在直接性中合而为一的,它们因为直接性的缘故,
并不相互超出;只要实有是有的,只要实有是非有,它便是被规定了的。有
并不是一般,规定性也不是特殊。规定性还没有脱离有;而且它将来也不会
脱离有,因为现在作为基础的真的东西,是非有与有的统一;在作为基础的
这种统一之上,发生了一切以后的规定。但是规定性与有在这里的关系,却
是两者的直接的统一,所以它们的区别还没有建立起来。
*规定性这样自身孤立起来,作为有的规定性,就是质,——是一个完全
单纯的、直接的东西。规定性本身是较一般的,它既可以是量的,也可以是
被进一步规定了的东西。因为这种单纯性的缘故,关于质本身,无法进一步
说出什么东西。
无和有都包含在实有之内,但是实有本身却是作为仅仅是直接的或有的
规定性那种质的片面性标准。质也同样必须在无的规定中建立起来,从而直
接的或有的规定性也将建立起来,成为一个有区别的、反思的规定性;这样,
无作为一种规定性的被规定了的东西,也同样是一种反思的东西,一种否定。
①质,这样作为有的事物而被区别开来,就是实在。②质,因为带着一个否定,
便被当作是一般的否定,尽管这彼当作是一种缺欠,它仍同样是一种质,以
后将自身规定为界限、限制。
两者都是一个实有;但是在作为质的实在之中,所强调的是一个有的实
在,这就掩盖了实在也包含规定性,即也包含否定;因此实在只被当作是某
种肯定的东西,而否定、限制、缺欠等都要从它那里排除出去。假如将否定
仅仅当作缺欠来看待,那就是无了;但是否定也是一个实有,是一种质,不
过它是以一个非有来规定的而
① 参看第109 页。
① 参看第109 页。
② 在黑格尔的逻辑体系中,规定性(质)在“有”的范围还在直接性中,区别向未建立,而在“本质”范
围,则通过否定的反思,建立了区别。——译者
注释
实在似乎是一个含义很多的字眼,因为它是在以各种不同的、甚至相反
的规定来使用。在哲学的意义上,谈起仅仅是经验的实在的东西,就好像是
在谈一个无价值的实有物一样。但是,假如说思想、概念、理论等都没有实
在,那就是说它们都下具有现实性;至于理念,譬如柏拉图的共和国,则无
论就本身说,就其在概念中说,都很可以是真的。这里对理念并不否认其价
值,而且让它与实在并列。但是与所谓单纯理念对比,与单纯概念对比,实
在的东西却被当作是唯一真的东西。——假如说一个内容的真否,取决于外
在的实有,这种想法是片面的;那么,把理念、本质、甚至内在的感觉,都
设想为与外在的实有无关,甚至愈远离实在就愈高超,那也是同样片面的。
谈到“实在”这一名词,必须提一提从前形而上学的上帝概念,它主要
是用来作为所谓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的基础。上帝被规定为一切实在的总
和,说这个总和自身并不包含矛盾,各种实在也不互相扬弃;因为一种实在
只被认为是一种圆满性,是不包含否定的那种肯定物。所以各种实在并不彼
此对立,也不互相矛盾。
在这样的实在概念里,须要假定从思想上排除了一切否定,实在还仍然
留存着;但是,这样一来,实在的一切规定性也就被扬弃了。实在是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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