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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_34 黑格尔 (德)
一种推论;第二种推论因此以第一种推论为前提,正如第一种反过来也以第
二种推论为前提那样。两端在这里作为特殊与普遍而相互规定;普遍假如还
有它的地位,它便是宾词;但特殊却换了它的地位,它成了主词,或者说建
立在个别性那一端的规定之下①,正如个别以中项或特殊的规定来建立那样
②。两者因此不再是它们在第一种推论中所曾经是抽象直接性。不过它们还没
有建立为具体物;因为每一个都处在另一个的地位之中,所以每一个既是在
自己特有的规定中,同时又在另一个的规定之中,虽然仅仅是外在的。
① 指在第一式中居主词地位者是个别,而现在第二式中居主词地位者是特殊。——译者
② 指第一式中以特殊为中项,而第二式中则以个别为中项。——译者
这种推论的明确的和客观的意义是:普遍的东两,因为它毕竟是它的特
殊的东西的总体,所以并不自在自为地是一个规定了的特殊的东西,而是通
过个别性才是它的诸属③之一,它的其他诸属通过直接外在性便从它那里排除
出去。另一方面,特殊的东西同样也井非直接地和自在自为地是普遍的东西,
而是否定的统一剥去了它的规定性,从而把它提高为普遍性。——当个别性
应该是特殊的东西的宾词时,它是否定地对待特殊的东西的;它不是特殊的
东西的宾词。
③ 德语Art(属)及dasBesondere(特殊)都是拉丁文species 之意。——译者
2.但各项最初还是直接的规定性;它们由本身发展不成什么客观意义;
其中两项所获得的改变了的地位,最初还只是外在于它们的形式;它们因此
也和在第一种推论中那样,总之还是一个彼此漠不相关的内容;即两种质本
身不是自在自为地,而是通过一偶然的个别性联结起来的。
第一式的推论曾经是直接的推论,或者说,当它在其概念作为在规定里
自身还没有实在他的抽象形式中时,它也同样是推论。当这个纯粹的形式过
渡为另一格式时,这从一方面看,就是概念已开始的实在化,其时,在各项
最初的直接的、质的规定性里,中介的否定环节,从而一个其他形式规定性
就将建立起来。——但同时这又是推论的纯形式之变为他物;推论不再完全
符合这个纯形式,并且那个在推论各项里建立起来的规定性也与原始的形式
规定相差异。——当推论仅仅被看作是在一种外在反思中出现的主观推论
时,它就被当作是推论的一个属,这个属应该与类,即与“个别-特殊-普遍”
这一普遍格式相符合。但这一推论最初并不与这一普遍格式相符合;它的两
个前提是“特殊-个别”或“个别-特殊”和“个别-普遍”;中项因此两次被
蕴含,或者说两次是主词,于是其他两项都附属于它;所以这个中项并不一
次是在进行蕴含或说是宾词,而另一项又是被蕴含或说是主词;或一项附属
于它,而它本身又附属于另一项。——这个推论不符合推论的普遍形式,其
真正意义就是:当普遍形式的真理在于成为一个主观偶然的联结时,它就过
渡为这个推论。假如第二式的结论(即不藉助于就要提到的、使结论成为某
种不曾规定的东西的那种限制性)是正确的,那么,其所以正确,是因为结
论就其自身说是正确的,而不是因为它是这种推论的结论。但在第一式的结
论那里,情况也正相同;它的结论的真理,是由于第二式而建立的真理。—
—说第二式只应该是一个属,在这样的观点之下,会忽视第一种形式之必然
过渡为第二种形式,并且把第一种当作真正的形式而停留在那里。因此,假
如在第二式(它由于老习惯,并无别的理由,被介绍为第三式)中,一个在
这种主观意义上正确的推论应有其地位,那么,它就必须与第一式相适合,
这样,既然一前提“个别-普遍”具有中词在一端之下的蕴含关系,那么,另
一前提“特殊-个别”就必定会获得与它所原有的相反的关系,并且可以把特
殊蕴含在个别之下。似一个这样的关系会成为“个别是特殊”这一规定的判
断之扬弃,并且只能在一不规定的、即一特称的判断中有其地位;因此,在
这个式中的结论只能是特称的。但特称判断,如前所说,既是肯定的,又是
否定的;——正因此这样的结论不能算是有多大价值。——在这种情况下,
特殊和普遍也成为两端,并且是直接的、彼此漠不相关的规定性,所以它们
的关系本身也是漠不相关的;可以随意把这一个或那一个规定性当作大项或
小项,因此也可以随意把这一个或那一个前提当作大前提或小前提。
3.当结论既是肯定的又是否定的之时,它就是一个对这些规定性漠不相
关的关系,从而是普遍的关系。仔细考察一下,那么,第一种推论的中介曾
经自在地是偶然的中介;在第二种推论中,这种偶然性便是建立起来的。所
以它是自身扬弃的中介,这中介具有个别和直接的规定;由这种推论联结起
来的东西,终究必须是自在和直接地同一;因为那个中项,即直接的个别,
是无限多样的、外在的被规定之有。所以在那个中项里建立起来的,不如说
是自身外在的中介。但个别性的外在性就是普遍性;那个中介通过直接的个
别东西,便超出自身,指向它的另一中介,从而另一中介通过普遍的东西便
实现了。——换句话说,那由第二种推论联合起来的东西,必须直接结合;
通过为这种推论的基础的直接性;并不能够得到一个规定的结合。这种推论
所指向的直接性,与它自己的——“有”的扬弃了的、最初的直接性——不
同,所以是自身反思的或自在之有的直接性,即抽象的普遍的东西。
这种推论的过渡,就上面所考察的方面说,和“有”的过渡一样,曾经
是变为他物,因为作这过渡的基础的,是质的东西,并且诚然是直接的个别
性。但是,就概念而言,当个别性扬弃了特殊的东西的规定性时,个别性就
把特殊和普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这种情况表现了这种推论的偶然性;两端
并不会通过它们所具有的中项那个规定的关系而结合起来;因此,这种推论
并不是两端的规定的统一,而且那还适合于这种推论的肯定的统一也只是抽
象的普遍性。当中项在这种成为它的真理的规定①中建立时,这已经是推论的
另一种形式了。
① 规定指普遍性,下面第三式即以“普遍”为中项。——译者
3.第三式:个别-普遍-特殊
1.这第三种推论再也浚有一个直接的前提了;“个别-普逼”关系是由第
一种推论,“特殊-普遍”关系是由第二种推论而变得有中介的。因此它以前
两种推论为前提;但前两种也反过来以它为前提,正如任何一种推论都以其
余两种为前提那样。于是在这种推论中,推论的规定总之就完成了。——这
种相互的中介也正包含以下一点,即每一种推论尽管就其自身说,都是中介,
同时在它本身那里又不是这种中介的总体,而是在自身中具有一种直接性。
这种直接性的中介又是处于推论之外的。
“个别-普遍-特殊”这种推论,就其本身看来,是形式推论的真理,它
表述了这一点,即它的中介是抽象普遍的中介,两端不是按照其本质的规定
性,而是仅仅按照其普遍性被包含在中项之内的,所以不如说,那应该有中
介的东西,恰恰不是在中项里结合起来的。所以这里建立的东西,就是推论
的形式主义之所在,推论的各项具有一个直接的、与形式漠不相关的内容,
或者说各项是还没有自身反思成为内容规定那样的形式规定,两种说法都是
同一回事。
2.这种推论的中项诚然是两端的统一,但在其中抽掉了两端的规定性,
它就成了不曾规定的普遍的东西。但假如这个普遍的东西,作为被抽出来的
东西,与作为被规定了的两端,同时又相区别,那么,它对两端说来,本身
也还是一个规定了的东西,并且这个整个也是一个推论,这个推论与它的概
念的关系也必须考察。中项作为对它的两端加以蕴含的普遍的东西或说宾
词,连一次也不被蕴含或说连一次也不是主词。因此,假如这种推论作为推
论的一个属而与推论相应,那么,这样的情形只有当一种关系“个别-普遍”
有了应有的关系,而另一关系“普遍-特殊”也获得同样的关系时,才会实现。
这样的情形在一个判断中,即在一个否定的判断中实现了;在那个判断中,
主词和宾词的关系是漠不相关的。所以推论是合法的;但结论必然是否定的。
因此,这个命题的两个规定,哪一个被当作主词,哪一个被当作宾词;
在推论中哪一个被当作个别一端,哪一个被当作特殊一端,即被当作小项或
大项,现在也都是无所谓的。假如以上的情况,按照习惯的假定看来,有赖
于前提中哪一个是大前提或小前提,那么,在这里这一点就变得无所谓了。
——这就是通常的第四式的根据,第四式为亚里士多德所不知,它所涉及的
区别尤其是全然空洞、毫无兴趣。其中各项的直接位置就是第一式中的位置
的颠倒;按照判断的形式的考察,既然否定的结论的主词和宾词并没有主词
和宾词的规定了的关系,而是这一个也可以占据那一个的位置,那么,哪一
项当作主词,哪一项当作宾词,便无所谓了,因此,哪一个前提被当作小前
提或大前提,也同样无所谓了。——特称的规定(尤其是当注意到这种规定
可以在广泛意义下采用时)也助长了这种无所谓状况,这种状况使那个第四
式成为某种完全无聊的东西。
3.在一种推论里,普遍的东西是中项;这种推论的客观意义是:进行中
介的尔两,作为两端的统一,在本质上是普遍的东西。但由于普遍性最初只
是质的或抽象的普遍性,所以两端的规定性并不包含于其中;它们的结合,
假如有结合的话,也必定同样在一个处于这种推论以外的中介里有其根据,
并且就这个根据看来,这种结合也和在以前的各种推论形式那里一样,是完
全偶然的。但现在由于普遍的东西被规定为中项,并且其中不包含两端的规
定性,所以这个规定性被建立为完全漠不相关的和外在的规定性。——从这
种单纯的抽象,当然首先就发生了推论的第四式,即无关系的推论式:“普
遍-普遍-普遍”,这种推论抽掉了各项的质的区别,从而以各项单纯外在的
统一、即各项的等同为其规定。
4.第四式:普遍-普遍-普遍或数学的推论
1.数学的推论说:假如两个事物或规定等于一第三者,那么,它们彼此
之间也相等。——在这种推论中,各项的附属或者蕴含关系都消亡了。
一般的第三者是进行中介的东西,但它对它的两端却又丝毫没有什么规
定。因此,三老中每一个都同等可只是那第三个进行中介的东西。哪一个用
来进行中介,从而三种关系中哪两种应该被当作直接的,哪一种应该被当作
有中介的,那耍依靠外在环境和其他条件,——即依靠它们中哪两个是直接
给予的。但这样的规定与推论本身毫不相干,完全是外在的。
2.在数学中,数学的推论被当作是一个公理,——一个本身自明的第一
命题,既不能够、也不需要证明,即不能也不需有中介,不以任何其他东西
为前提,也不能从任何其他东西引导出来。——假如仔细考察一下它是直接
自明的这一优点,那就会表明这个优点在于推论的形式主义,抽掉了各规定
的一切质的差异,只接受其量的相等或不相等。但这种推理正是出于这个理
由而没有前提或没有中介;在这种推理中唯一被考虑的量的规定,只是由于
抽掉了质的区别和概念规定才有的。——线、形彼此相等,仅仅是就其大小
来了解的;一个三角形被建立为与一个四边形相等,但不是因为三角形等于
四边形,而是唯一就大小说的,如此等等。概念及其规定也同样不会在这样
推论的进行中出现,因此也根本不会形成概念;甚至连知性面前也没有形式
的、抽象的概念规定;因此,这种推论的自明的东西就仅仅依靠推论对于思
想规定是如此贫乏而非由象。
3.但实有推论的结果,不单纯是一切概念规定性的抽象,从那里所发生
的直接的、抽象的规定的否定性还有另一个肯定的方面,即它的其他规定性
建立为抽象规定性,它因而变成了具体的。
首先,全部实有推论都互为前提;在结论中结合起来的各端,也只有在
它们以别的方式由一个在别处有了根据的同一而联合时,才是真正地和自在
自为地结合起来了;中项,像它在以前考察过的推论中的状态一样,应该是
各项的概念统一,但却只是一个形式的规定性,这个形式规定性并没有建立
为各项的具体的统一。但每一中介的这种事先建立的东西不单纯是一个一般
现成的直接性,像在数学推论中那样,而是这个东西本身就是一个中介,即
对于每一这样的东西都有两个其他的推论。所以真正呈现着的东西,不是以
一个现成直接性为基础的中介,而是以中介为基础的中介。所以这不是量的、
抽掉中介形式的中介,倒是与中介相关的中介,或说是反思的中介。相互的
事先建立(互为前提)的范围,即这些推论相互进行推论的范围,是这种事
先建立的自身回归,事先建立在这范围中形成一个总体,而每一个别推论所
指向的他物,并不借抽象而在这范围之外,而是包括在这范围之内。
其次,从个别的形式规定方面,已经表明了在形式推论的这个整体中,
每一个别的形式规定都得到了中项的地位。中项曾直接地被规定为特殊,它
从而通过辩证运动被规定为个别和普遍。这些规定每一个也同样经历过两端
的位置。单纯否定的结果,是质的形式规定在单纯量的、数学的推论中的消
亡。但真正呈现着的东西,却是肯定的结果,即:中介不是通过一个别的、
质的形式规定性来实现,而是通过这些形式规定的具体同一性来实现。以上
所考察的三种推论式的缺点和形式主义就在于:这样一个个别的规定性却要
构成它们的中项。——所以中介把自身规定为直接的或抽象的形式规定的漠
不相关,和一个规定在另一规定中的肯定的反思。于是直接的实有推论就过
渡为反思推论。
注释
在这里对推论的本性及其各种形式所提出的阐明之中,也附带考虑到普
通考察和讨论推论时构成主要兴趣的那种东西,即在每一式中怎样就能够作
出正确的推论;不过那里只提出了主要环节,而略去了假如牵涉到肯定和否
定判断以及量的规定(尤其是特称)之区别时所发生的情况和纠缠。——关
于逻辑推论的通常观点和处理方式的一些观察,将在这里仍有其位置。——
大家都知道这门学说已发展到如此细致,以至它的所谓精巧变成了众人厌烦
和唾弃的东西。当天然的匆性在一切精神修养方面出头来反对毫无实质性的
反思形式时,它也起来反对那些矫揉造作的理性形式的知识,并且以为由于
以下的理由可以免去这样的科学,因为知性对于这种科学中所汇录的个别的
思维运用,不须专门学问,就出于天然地自己办好了。假如合理思维的条件
是要对推论公式辛苦研究,人们在实际上就会对于这样的思维很讨厌,就像
(序言中已经说过的)他们假如不曾研究解剖学和生理学就不能走路和消
化,也同样会对此很讨厌。正如这些科学的研究可以对饮食营养法不无用处,
理性形式的研究也无疑会对思维的正确性会有更重要的影响;这里即使不须
细究那涉及主观思维修养,即真正关于教育学的方面,但也不得不承认以理
性的运用方法及规律为对象的研究,本身必定有最大的兴趣,——至少不低
于对自然规律及其特殊形态的知识的兴趣。假如发现了大约六十种鹦鹉和一
百三十七种水苦蕒等不会受到轻视,那么,发现理性形式就更加不可以轻视;
一种推论式比一种鹦鹉或一种水苦曹不是更要高得无可比拟吗?
因此,愈是把对理性形式的根本鄙视看作不过是野蛮,就愈是耍承认对
推理及其特殊形态的普通说明,不是一种理性的认识,不是把这些形态作为
理性形式那样的说明;三段论式的智慧所经受的轻蔑,是由于这种智慧毫无
价值招来的。它的缺点在于它不论好歹总是推论的知性形式上面,概念规定
就按照这种形式而被认为是抽象的、形式的规定。死抓住这些规定作为抽象
的质,就更加没有道理,因为在推论中,这些规定的关系构成了本质的东西,
并且它已经包含了附属和蕴含。即:个别本身就是普逼,因为普遍附属于个
别;普遍本身就是个别,因为普遍蕴含着个别;更确切他说,推论正是把这
种统一显明地建立为中项,而推论的规定也恰恰是中介,这就是说,概念规
定不再像在判断中那样似这些规定的相互外在性为基础,倒是以它们的统一
为基础。——于是通过推论的概念就道出了形式推论的不完善;在形式推论
中,中项不作为两端的统一、而被固执为一个形式的、与两端有质的差异的、
抽象的规定。——因为连这样的关系或判断也仍然被当作是完善的关系,尽
管其中的形式的规定就像在否定的和特称的判断中那样漠不相关,从而这些
关系或判断更与命题相近,所以上述的看法就更加空无内容。总之,山于质
的形式“个别-特殊-普遍”被当作最后的和绝对的东西,推论的辩证观察就
完全垮了,从而其余的推论就不被看作是那个质的形式的必然变化,而被看
作是属。——至于第一种形式推论本身是否将被看作仅仅是与其余各种并列
的一个属,抑或将被看作同时是类又是属,在这里是无关宏旨的;当其余各
种推论还原为第一种时,便出现了后一情况①。即使这种还原实现得不明昆,
那么,第一式所表示的外在蕴含的同一的形式关系也始终是基础。
① 指第一式既是类,又是属。——译者
这种形式的推论是矛盾,即:中项应该是两端的规定的统一,但却不作
为这样的统一,而作为与那应该成为统一的两端有质的差异的规定。因为椎
论是这样的矛盾,它本身就是辩证的。它的辩证运动表现它在完全的概念环
节之中,即:不仅那个蕴含关系或特殊,而且否定的统一和普遍,都同样在
本质上是结合的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每一个就共自身说,都同样只是
特殊性的一个片面的环节,它们都同样是不完全的中项,但它们同时又构成
它们的发展了的规定;通过三种格式的整个过程,次第在这些规定每一个中
来表现中项;从那里所发生的真结果是:中项不是这些项定的一个个别的规
定,而是它们的总体。
因此,形式推论的缺点不在推论的形式,——形式倒是合理性的形式,
——而在于它仅仅作为抽象的,因此是无概念的形式。以前曾经指出过,抽
象规定由于它的抽象的自身关系之故,同样也可以看作是内容;在这种情况
下,形式推论的成就下外是:仅仅从这个中项推出或推不出一个主词对一个
宾词的一种关系。这并无助于用这样一个推论来证明一个命题;中项是一个
无概念的质,由于中项的抽象规定性之故,照样也可以有其他中项,从它们
推出相反的东两,甚至从同一个中项也可以再通过其他的推论来演绎出相对
立的宾词。——此外,因为形式推论的戍就不多,它便也是某种很简单的东
西;发明出来的许多规则之所以已经使人感到累赘,因为它们与事情的单纯
本性的对比如此强烈,但也因为在它们所牵涉的事例中,推论的形式的内含,
由于外在的形式规定,尤其是特称的形式规定以此之故不得不主要在广泛意
义下采用时,便终于减少了,就形式而言,所带来的结果也完全隍有内含。
——三段论式所陷入的不利,其最有理由和最重要的方面就是:一个如此迂
阔而无概念的事业,其对象的唯一内容却是概念本身。——许多二段论式的
规则使人想起算术家的方法,他们关于算术运算同样提供了一大堆规则,一
切那些规则都以人们没有运算的概念为前提。——但数字是无概念的材料,
算术运算是外在的总括或分离,是一种机械的方法,已经发明了计算机器来
完成这些运算;与此相反,推论的形式规定是概念,假如把它们当作无概念
的材料来对待,那就有了最强烈和最鲜明的抵牾。
这样无概念地对待推论的概念规定最极端的例子,当然是莱布尼茨(全
集,二卷,l 页),他把推论置于错列变数的计算之下,并用这种计算算出
可能有多少推论排列法;——即先考虑肯定和否定,然后考虑全称、特称、
不定、单称判断的区别,找出了2048 这样的结合法是可能的,其中除去了不
能用的之后,剩下24 个可用的格式。——莱布尼茨为了不仅要找出推论的形
式,而且也要找出其他概念的结合法,大量利用了错列变数的分析。用来发
现这种情况的运算,和用来计算一组字母有多少字母结合法,在一次骰子戏
中可能有多少掷法,在一次西班牙纸牌戏中可能有多少分牌法等等的运算是
相同的。所以这里找出的推论的规定和骰子、纸牌的点数被列成一类;理性
的东西被当作是僵死的和无概念的东西;概念的特征的东西及共规定作为精
神性的东西彼此相关,并通过这种相关而扬弃其直接的规定,它们却被放在
一边了。——莱布尼茨这样应用错列变数的计算于推论以及其他概念的结
合,与陆路士①声誉不佳的艺术毫无区别,莱布尼茨对计算的应用除了从数目
方面看较有方法而外,其余的无意义的地方却和陆路士的艺术相等。——这
里与莱布尼茨所锤爱的一种思想有关联,他少年时就怀着这种思想,尽管它
不成熟而浅薄,以后也未放弃,这是关于概念的普遍特征,——即关于一种
书面语言②的思想,在这种书面语言,每一概念都表现出它是怎样从其他概念
演绎出来的一种关系,或怎样与其他概念相关——好像在那本质上是辩证
的、即理性的连结中,一种内容即使自身固定下来,它也仍然保持着相同干
它曾经具有的那些规定。
① 陆路士RaymundusLullus,约1232—1315 年,《伟大的艺术》亦名《普遍的艺术》neralis。
——原编者注。陆路士,西班牙炼金术者,有“名人”的诨号,《伟大的艺术》世称奇书。——译者
② 这里所谓“书面语言”,即后世所谓符号逻辑。——译者
卜鲁盖③的计算无疑抓住了使推论关系能以隶属于计算之下最彻底的办
法。这种计算依靠抽去判断中关系的区别,即个别、特殊和普遍的区别,并
坚持主词和宾词抽象的同一,使它们都在数学的相等之中;——这样的关系
使进行推论成为命题的完全空无内含和同语反复的铸造。——在“玫瑰花是
红的”这个命题中,宾词不应该指普遍的红,而只是意谓着被规定了的玫瑰
花的红;在“一切基督徒是人”这一命题中,宾词应该仅仅指那些是基督徒
的人;从这个命题和另一命题:“犹太人不是基督徒”,便推出结论:“所
以犹太人不是人”(即那些不是基督徒的人),这样的结论使那种三段论式
的计算在门德尔森①那里得不到好的推荐。——卜鲁盖说他的发明的一个结
果,是posse etiam rudes mechanice totam logicamdoceri,uti pueriar
arithmeticam docentur,ita quidem,ut,ut nullaformidine in ratiociniis
suis errandi torqueri,vel fallaciis circu-mveniri possint, si in
calculo non errant[能把全部逻辑机械地教给没有文化的人,就像把算术
教给小孩子那样,而只要在计算中没有错,他们就可以不用害怕在推理!仁
为错误所折磨,或为谬妄所欺骗]。——通过计算,就能机械地把全部逻辑
教给没有文化的人,——这样的推荐是对一种有关逻辑科学表示的发明所能
说的最坏的东西。
③ 卜鲁盖GettfriedPlouequet,1716—1790 年,《实体与现象原理,附同一著者所发明的逻辑计算法》,
《Principiadesubstantiisetphenomenis,accaelditmethodus calculandiinlogicisabipsoinventa》,1753 年。——原编者注
① 门德尔森Mendelssohn,1729—1786 年,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曾努力于犹太人与基督徒之和解,他本
人又是犹太人,故黑格尔三云。——译者
乙、反思推论
质的推论的过程扬弃了推论规定的抽象的东西,各项因此把自身建立为
这样一个规定性,即在这规定性中也映现着其他规定性。除了抽象的各项而
外,在推论中也呈现着这些项的关系,并且在结论中这个关系披建立为一个
有中介的和必然的关系;因此,每一规定性并不真的建立为一个别的、自为
的规定性,而是建立为其他规定性的关系,即具体的规定性。
中项曾经是抽象的特殊,是自为的单纯规定性,并且中项对于独立的两
端仅仅是外在的和相对的。现在它建立为各规定的总体,所以它是两端的建
立起来的统一,但最初只是它在自身内所包括的反思的统一,——这种包括,
作为直接性第一次扬弃和各规定第一次相关,还不是概念的绝对同一。
两端是反思判断的规定,即真正的个别和普遍作为关系规定,或说是一
个把多样性的东西统括在自身之内的反思。但像在反思判断那里所表明的,
个别的主词除了属于形式的单纯个别性而外,也包含作为全然自身反思的普
遍性,作为事先建立的、即在这里还被假定为直接的类那样的规定性。
从这属于判断规定过程的两端的规定性,就发生了中项更进一步的内
容,中项在推论那里至关重要,因为它使推论与判断相区别。它包含1)个
别,但2)扩大为普遍,即全,3)作为基础的。把个别和抽象的普遍完全联
合在自身之内的普遍性,即类。当中项建立为各规定的总体时,反思推论才
以这种方式具有形式的真正规定性;因此,直接推论和它相比,便是不曾规
定的推论,因为中项还不过是抽象的特殊,其概念的环节在这种特殊中还浚
有建立。——这第一种反思推论可以称为全称推论。
1.全称推论
1.全称推论是在其完全性中的知性推论,但也还不比这更多。中项在推
论中不是抽象的特殊,而是发展为它的环节,因此是具体的:——这对于概
念诚然是一项基本的要求,不过全称的形式最初仅仅外在地把个别的东西统
括为普遍,反过来说,它把个别的东西还作为一个直接自为地长在的东西包
含在普遍性之中。各规定的直接性曾经是实有推论的结果;这种直接性的否
定,只是第一次否定,还不是否定之否定或绝对的自身反思。因此,各规定
还在作为那个把个别规定包括在自身以内的反思普遍性的基础,——或者
说,全称还不是概念的普遍性,而是反思的外在普遍性。
实有推论之所以曾经是偶然的,因为它的中项作为具体主词的一个别规
定性,容许有不能加以规定的数量的其他这样的中项,从而主词可以与无法
规定的其他宾词以及相反的宾词结合在一起。但由于中项现在包含个别,并
因此本身是具体的,所以只有一个宾词能够通过中项与主词连结,这个宾词
属于作为具体的东西那样的主词。——譬如要从“绿”这个中项推论出一幅
画是惬意的,因为绿对于眼睛是惬意,或者一首诗、一所建筑物等等是美的,
因为它具有规则性,那么,这幅画等等尽管如此,也可以是丑的,它由于其
他规定之故,也可以从那些规定推论出“丑”这一宾词。另一方面,当中项
具有全称规定时,它就包含绿、规则性等作为一个具体的东西,这个东西正
因此而不是单纯的绿、规则性等的抽象;现在只有适合于这个具体的东西的
总体那样的宾词,才能和这个具体的东西连结。——在“绿或规则性的东西
是惬意的”这个判断中,主词只是绿、规则性的抽象;在“一切绿的或规则
性的东西都是惬意的”这个命题中,主词则恰恰相反,是:一切是绿的或规
则性的现实具体的对象,所以它们被认为是带着它们除绿或规则性以外还具
有的一切特性那样的具体对象。
2.但恰恰是推论的这种反思=完全性,在这里使推论成为单纯的障眼
法。中项有“全”这个规定性;大前提中与主词结合的宾词直接属于“全体”
但“全体”是全体个别的东西;所以个别的主词在其中已经直接具有那个宾
词,并不要通过推论才会获得它。——或者说,主词通过结论获得一个宾词
作为一个结果,但大前提已经在自身中包含了这个结论;所以大前提就自身
说,并不就是正确的,或者说并不是一个直接的、成为前提的判断,它应该
是结论的根据,而本身又已经以结论为前提。——在人们常常爱用的全称推
论:
一切人都是会死的,
卡尤斯是一个人,
所以卡尤斯是会死的,
之中,大前提只有在结论正确的情况下,才所以是正确的;假如卡尤斯偶然
不是会死的,那么,大前提就会不正确。那个应该成为结论的命题,必须就
其自身说已经直接是正确的,因为否则大前提便不能包括全体个别的东西;
在大前提能够被当作是正确的以前,就有那个结论本身是否是一个与大前提
相反的事例的问题。
3.在实有推论那里,从推论的概念发生了这样的结果,即:前提作为直
接的前提,与结论相矛盾,那与推论的概念所要求的中介相矛盾,因此,第
一个推论风其他推论为前提,反之,这些其他的推论又以第一个推论为前提。
在反思推论本身中,也建立了这样的情况,即:大前提以它的结论为前提,
因为大前提包含着个别的东西与一个宾词的连系,而这个连系又恰恰应该就
是结论。
所以当前实际上呈现的东西,可以这样表述:反思推论只是一种空洞的
推论外貌,——因此,这样进行推论,其本质只足依靠主观的个别性,这个
别性于是构成了中项,并作为这样的个别性而建立;——一个别性,它作为
这样个别性,自身中仅仅外在地具有普遍性。——换句话说,就反思推论更
确切的内容看来,表明了:个别的东西与它的宾词,是处在直接的关系中,
而不是处在推论出来的关系中;大前提,即一个特殊的和一个普遍的东西的
连结,或更确切他说,一个形式上普遍的和一个自在地普遍的东西的连结,
通过个别性的关系而有了中介,这一个别性在那形式上普逼的东西中是呈现
着的,——即作为全体那样的个别性。但这又是归纳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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