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网 - 人生必读的书

TXT下载此书 | 书籍信息


(双击鼠标开启屏幕滚动,鼠标上下控制速度) 返回首页
选择背景色:
浏览字体:[ ]  
字体颜色: 双击鼠标滚屏: (1最慢,10最快)

经济表

_27 弗朗斯瓦·魁奈(法)
富——通过手工业劳动每年再生产的财富或产品,那末它们还能算作财富
吗?在这种交换中,一切在这方面或那方面可以被称作财富的东西之所以被
称作财富,只是由于它们相互之间是以等价的财富支付的。取得手工业制造
品是必须支付的;正因为如此,这些制造品是财富。取得农产品也必须支付;
难道不是由于同样的原因这些产品才成为财富吗?你在工业产品和农产品之
间能找出什么区别呢?在应当把我们联接起来的独特条件对双方主要都相同
的情况下,难道你能找到这种区别 (实际上甚至在同一类的各个个体之间,
也总是能找到区别的),以便对我们所谈的问题的本质作出结论吗?
M.H.:我已经对你说过了,这一切论据只是建立在语言的模梭两可上的;
假如我必须适应这种不确切的语言,我就会象你一样说,手工业者的制造品
是产品,这些产品是手工业者可以用来支付农产品的财富。但请允许我向你
指出,不生产阶级的完全不制造产品而取得报酬的人们,甚至乞丐和小偷 (没
有人认为他们是生产财富的),他们也是依靠弄到的货币用等价的财富来支
付农产品的。然而我们同意这样的意见:成为财富的手工业产品愈少,我是
想说,用于生产手工业品井使它具有价值的支出愈节省,那末对于用土地产
品来换取这种财富的人说来,这种财富使他们担负的负担愈轻。我的朋友,
你还问我,我能在工业产品和农产品之间找到什么差别?以及我怎样能得出
结论,认为前者不是真正的财富生产 (générationsoucréations)?难道应
当向你详细说明和议论的那种区别,你竟没有注意到吗?
M.X.:你总是说,应当向不生产阶级的人们支付,以便他们能够支付他
们向生产阶级购买的产品。那末到底是你还是我陷入了恶性循环而找不到出
路;要知道我也承认必须使不生产阶级的人们向生产阶级支付,以便后者也
能向他们支付。这样,从这个方面或那个方面来看,所有的人都被支付,而
且也都支付 (toussontPayésettoussontpayeurs)。
M.H.:的确,不生产阶级的人们要对他们向生产阶级购买的产品付款。
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说,这种购买是有助于产品的销售和价格的;然而
是否能由此得出结论,认为他们用以购买产品的这些货币,同时又被不生产
阶级的人们自己用来支付自己的工资。你不认为这是货币在同一次交易中的
双重使用吗?要知道不生产阶级购买产品所支付的货币,是他们用等价物向
生产阶级换得的。不生产阶级从生产阶级那里得到多少,生产阶级也从不生
产阶级那里得到多少。你却进一步肯定说,不生产阶级用购买产品的货币来
支付自己的工资,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同生产阶级做交易时,既要得到
购买的货物,又要得到支付的货币。这不是意味着生产阶级把货物白白送给
他们吗?如果不是这样,那末不生产阶级怎么能支付自己的工资呢?这是同
你要证明的东西相矛盾的。
毫无疑问,你是想说,不生产阶级把自己的货币向生产阶级换取等价物
以后,他们的货币成了生产阶级的财产,生产阶级又把这些货币用来支付劳
务,以及向不生产阶级购买制造品。照你的意见看来,这就是这些货币的循
环或周转,这些货币不断地改变着主人,而且主人是同样的一些人,不过是
----------------------- Page 214-----------------------
相互轮替着。
但这里谈到的不仅是货币,因为货币是不消费的;我们还应当研究不生
产阶级所消费的、生产阶级每年再生产并出售给不生产阶级的那种产品。除
此以外,我们还应当注意下面这一点:认为主产阶级把从不生产阶级那里得
到的货币还给他们,这是不正确的;生产阶级是把货币交给土地所有者的,
用以支付租借费收入。因此,你想在生产阶级和不生产阶级之间规定一个固
定的、统一的和相互的循环,但事实上这些货币完全不是按照这个方向周转
的。况且我们已经指出过,我们应当注意的重点并不是货币的周转。我们忘
记了我们的主要对象:通过生产性劳动每年生产的产品的年分配。
请你再一次抛开货币,把你的注意力只集中在分配上,这种分配实际上
即使不通过货币也可以进行。事实上,生产阶级可以用产品本身来支付劳务,
以及支付从不生产阶级取得的制造品。他们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支付土地所
有者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者也将用产品向不生产阶级支付工资。
生产阶级还留下一部分收获物,这是他们绝对必需的、要用于劳动的支出,
没有这种支出,就没有每年的再生产,也没有每年以上述方式在三个阶级之
间进行的分配。你知道,在印卡人管理的那个物产丰富的大帝国里,分配就
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
这种分配是三个阶级之间年生产和消费的真正分配 (distri-
butionréelledesproductionsetdesconsommations)从这个分配过程中你可
以看到,它是直接地和彻底地以消费告终,而以再生产重新开始的。由此可
见,这种分配并不回到生产阶级;因而你的周转也就消失了。
请你看一下经济表,你就可以看到,生产阶级提供了货币,其他的阶级
用这种货币向生产阶级购买产品,从而又把货币还给他们,而第二年又向他
们进行同样的购买。你可以毫不费力地想象用票据来代替这种钱币,这种票
据表示着每一个人在生产的年分配 (laréparation)中可以得到的部分,因
为生产阶级能使这些票据有规律地返回,以便保证下一年的分配。因此,你
所说的国际贸易中的价格这个东西,在你看来只是一种尺度,它调节着土地
生产的生活资料在每一个国家的人民之间的分配。在每年消费的产品的这种
分配中,耕作者本人只得到固定的一部分,这种消费产品同劳务,以及同在
于使消费或享受更普遍、更多样化的制造品,是很容易区别开来的。由此可
见,你在这里看不到别的周转,而只有能引起再生产的支出和能引起支出的
再生产的周转;这种周转由货币的循环伴随着,货币衡量着支出和生产。因
此,请你不要把尺度同被衡量的东西混为一谈,不要把作为尺度的货币的循
环同被衡量的东西的再生产混为一谈。
M.X.:在关于赋税的理论中说得十分确当: “所有的人都工作。因为每
一个人以自己的工作努力保证耕作者的劳动时间。裁缝替他们做衣服,这样
耕作者就不必为缝制衣服而放下自己的犁。裁缝的妻子管理家务;由于这样,
裁缝就可以不必放下自己的工作,”以及其他等等。
M.H.:你知道,在你引用这个比喻的那本书中,确实是把不生产阶级和
生产阶级加以区别的;这个比喻不应当把你引向错误。不过它把生产性劳动
同为满足需要所必需的劳动 (pourlajouisssance)以及为便利这个过程创造
条件的劳动混为一谈了。但你没有看到吗,这种对耕作者的劳动时间的关怀,
能使耕作者的生产性劳动增加;而这种劳动因而不仅要为自己,而且还要为
裁缝生产生活资料。由此可见,裁缝是依靠耕作者生产性劳动的增加而生活
----------------------- Page 215-----------------------
的。因此,如果耕作者丢下自己的劳动,去为自己缝制衣服,那末他就不能
替别人生产生活资料了,因为他们花在这种非生产工作上的时间,是从他们
的生产性劳动中取来的。这样,裁缝的劳动必须意味着耕作者要从事双倍的
生产性劳动;否则手工业者就无法生存;这清楚地证明,后者的劳动是非生
产性的。
M.X.:我开始明白,手工业劳动的结果,只有同在制造这些制造品以前
已经存在的其他财富结合起来,才能成为财富;在同样的质量下,它的价格
要比这些财富低;换句话说,它在较小的程度上成为财富,就更受欢迎。然
而我要回过来谈有关节省方面我向你提过的反对意见,在使土地生产财富的
农业工作上,人们也努力使支出节省。这不是也近于使这些财富成为价值更
低的财富吗?换句话说,不是近于使它在较小的程度上成为财富吗?在这种
情况下,你所说的能说明你的意见的那种区别又是什么呢?
M.H.:你没有注意到的这种区别,你可以感到是非常清楚的。
所有工作的人都要由消费以维持其生活。但消费会消灭生活资料。因此,
必须再生产这种生活资料。耕作者的劳动,而且只有这种劳动,不仅再生产
他们自己所消灭的生活资料,而且还再生产其他所有消费者所消灭的生活资
料。相反的,手工业者的劳动,只是使他们有权利消费靠农业劳动再生产的
生活资料。
因此你可以看到,农业劳动所产生的再生产财富,应当分成两个部分,
即:耕作者本身食用的部分和多余的部分。从这里可以看到,如果在不损害
再生产产品的数量的情况下使第一个部分减少,那末第二个部分就会相应地
增加。譬如假定再生产的数量是二十,耕作者的支出是十,多余的部分也是
十。如果支出部分能够减少到八,那末多余部分将是十二。
不管用于耕作的支出怎样,产品的价格是受其数量和购买者的竞争调节
的,而购买者的需要总是超过再生产产品的数量。因此,耕作者支出的节省
虽然能使多余部分增加,然而价格却不会因之而降低;因此再生产财富也并
不减少。
相反的,上面已经证明过,手工业制造品在支出之外并没有任何增加的
财富;因此,支出愈节省,制造品的财富价值也愈少。
毫无疑问,你是知道这些意见的,这些意见应当使你能够发现农业支出
的影响同手工业支出的作用之间的区别,特别是农业生产的财富的价值同手
工业帛的价值之间的区别。可以在支出的价值方面对手工业者和耕作者作一
比较,因为在经济计算中,这两者的支出都是应当予以注意的。但是在劳动
的结果方面,手工业者同耕作者是不能相比的。这里的区别是这样的显著,
因此不需要继续中述下去,就能消除你在节省手工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支出
的影响方面提出的意见。劳动的支出确定着手工业品的价格,但手工业者之
间的竞争限制着他们的劳动费用。在土地产品的价格方面——我再重复说一
遍——情况完全不是这样;由于其他许多原因,这种产品的价格并不仅是耕
作支出的结果,即使耕作支出节省了,产品的销售价值还是能维持的。手工
业劳动的产品的价值,只是它的支出,如果支出多了,就会遭到损失;农业
劳动的产品超过支出;它超过支出愈多,就愈有利,愈能增加人民的福利。
因此,你的意见所根据的那种比较不存在了,你的意见也就不存在了。
在不损害再生产的情况下,用于耕作的支出愈节省,土地所有者的纯产
品或收入就愈多。他们的支出是由向生产阶级和不生产阶级进行的购买,以
----------------------- Page 216-----------------------
及不生产阶级向生产阶级进行的购买构成的,进行这种购买的目的,是为了
使生产阶级能够再生产这些收入和这些支出。这就是你所没有发现的区别,
也就是你自己所说的能说明我的意见的区别。
这些意见的正确性是很明显的,应当能够消除你在产品的销售和价格,
一切拿取劳动报酬的人 (如工人、工厂主、艺术家、商人、马车夫、仆人等)
的报酬和消费方面的分歧意见。你付给他们的报酬愈高,那末他们每一个人
能在更大的程度上增加自己的消费。然而这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将愈少,在
你的产品的销售上竞争的消费者也将愈少,因为工资的总额是有限的。因此,
你对向生产阶级拿取工资的人付的报酬愈高,那末你向不生产阶级支付的能
力就愈小;由于同样的原因,你向不生产阶级支付得愈多,那末你向生产阶
级支付的能力就愈小。这里一切都服从于严格的规则,一切议论都必须让位
于计算。你只要计算一下,就不会再说,支付一切劳动报酬的巨大开支都会
增加消费,从而也会增加产品的销售和销售价值。你会看到,这种议论如果
在个别的场合抽象地讨论,你觉得是有决定意义的,但对整个制度是矛盾的。
你将必须允许一切贸易尽可能有巨大的竞争自由,以便尽量缩减繁重的开
支。自然权利规定,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可能在不侵犯别人的权利的条件下更
好地安排自己的命运,只要你注意到自然权利所规定的这种普遍自由的影
响,你就能清楚地看到,这种自由是增加社会财富和私人财富的重要条件。
你就会怀疑和推翻一切相反的意见,并且反对侵害可以看作人类一切权利的
总和的神圣自由。那时你就会认清你刚才为之辩护的那种体系——想把作为
不生产阶级的劳动结果的虚假生产同由生产阶级的劳动产生的真正生产等同
起来的那些人的体系。你会感觉到,如果抽象地、单纯地来看这种体系,它
会导向空洞的、浅陋的、毫无意义的偏见;如果你想从这里面得出有实际意
义的结论 (这就是它的辩护者的目的),它就会成为危险的、有害的谬误,
不幸得很,这种谬误会引起许多不公平的压迫,剧烈的压制,罕有的经济破
坏,使人受累的垄断制和有害的特权。最后你会承认,这种体系如果不能从
其中得出任何实际规则,就必然是空洞的,或者如果把它作为行动的原则,
就必然是极其有害的,而且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除了借助于不确切的语言,
用同一个词表示完全不同的概念以外,都是经不起批评的。我要对你作应有
的评价,我认为你并不是那样一种人,他们企图利用语言的模棱两可,来搞
乱我们争论的对象,暗中使争论继续下去,从而获得好处。我们谈论的那个
题目实在太重大了,而且你是完全忠于真理的,因此不允许采用这种卑鄙的
伪造行为。这种意见是很复杂的,甚至用科学也很难分析清楚,它的复杂性
还很少有人了解,而且它又被个人利益和一般人的偏见弄得模糊不清了,因
此促使你为这种非常诱人的意见辩护。但现在毫无疑问,你已经明白了,这
种意见所根据的一般成见,不久就得让位于真理。
----------------------- Page 217-----------------------
中国的专制制度①
第八章
中国的法律同作为一个繁荣政府
的基础的自然原则相比较
到现在为止,你们已经研究了广大的中华帝国建立在科学和自然规则上
的政治制度和道德制度,这种制度也就是科学和自然规律的发展结果。在本
书中我们完全遵循那些历史家和旅行家的叙述,他们大多数是亲闻目见的,
并且由于他们的意见都一致,所以是完全可以相信的。
本章中的叙述就是以这些不容置疑的事实为基础的;它对完全可以作为
一切国家的范例的中国的理论作了系统的和详细的叙述。
1.社会的基本规律
社会的基本规律是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规律。这些规律可能是实际的,
也可能是道德上的。
作为整个国家管理主作的基础的实际规律,就是显然是对人类最有利的
自然领域中的一切实际现象的正常趋向。作为整个国家管理工作的基础的道
德规律,就是显然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领域中的一切道德活动的正常趋向。
这些规律加在一起,形成所谓自然规律。
这些规律是造物主一成不变地制定的,以便于人们所必需的财富的不断
再生产和分配;而人们结合在一起组成社会,服从于这些规律为他们确立的
秩序。
这些不可动摇的规律,通过劳动和个人利益的正确结合,形成社会的道
德体和政治体,教导人们以最大的成就来促进公共福利,井保证最有利地在
社会各阶层之间分配这些福利。
① 然而应当对手工业工人同租地农业工人加以区别。假如土地所有者从事农业,把自己的财富在农业上预
付,他们就能使产量增加,从而也就会增加支出的总数,这首先是对土地所有者本人有利的,因为他们的
财富增加了,其次对其他各阶级的人民也有利,包括手工业者在内,因为这种生产和财富的增长使花费也
随着增加,使他们能从中得到一定的好处。从这里继之而来的,几乎一开始就是居民生活的丰足,不久人
口也就会增长。农业和农产品还没有达到高度发展的任何一个国家,情况都是这样的,土地所有者负有宗
教的义务,既为了自己本身的利益也为了所有人民的利益,应当尽可能减少自己用于纯消费的支出,以便
把这节约下来的果实用于生产性支出——这些支出能改善他们的土地质量,使土地的产量增长,并且增加
土地的价值。
① 我们这里只译出魁奈于一七六七年在 《市民日志》(《Ephéméridesducito-yen》)杂志上发表的这部有意
义的巨著的绔八章。它于一八八八年在 《魁奈的经济和哲学著作》中曾出版过原本,以后就没有重新出版
过。一九五八年在 《弗朗斯瓦·魁奈和重农学派》一书中只发表了第八章。这一章的唯一的俄译文曾发表
在魁奈文集的 《选录》中。我们把这一章与原文校订了一遍,在这里发表。这部著作当然不能看作是历史
作品。中国只是魁奈用以叙述自己思想的一个方便的手段,其内容与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完全没有联系的。
(俄译本注)
----------------------- Page 218-----------------------
这些基本规律绝对不是人类创造的,但又是任何人类政权都必须服从
的。这些规律构成人们的自然权利,迫使他们接受公平分配的原则,组织保
卫社会所必需的力量,来防止内部和外部权力的一切恶意侵犯,以及一切需
要防止的东西,并且保证国家的收入,维持用于保证国家安全、良好秩序和
幸福生活所必需的一切费用。
2.保护性政权
对政治体的这些自然规律和基本规律的遵守,必须得到社会所建立的保
护性政权 (autoritétutelaire)的支持,建立这种政权的目的,在于依靠同
能够彻底和不变地调节国家制度的自然规律相适应的有效法律,来管理社
会。
有效法律是最高政权所颁布的具有强制性的规章,其目的在于确立国家
管理的秩序,保证遵守自然规律,维护或改变国内的习俗和生活习惯,根据
国民的地位来调整他们的个人权利,在由于意见和看法不同而发生怀疑的场
合权威性他说明正常的秩序,并执行公平分配的决定。
因此,管理工作就在于确立正常的秩序,这种正常的秩序对在最高权力
影响下组成社会的人们是最有利的。
3.人们所建立的统治方法的种类
不应当把最高权力授予狂悻的暴君;否则在这种统治下形成的政治体就
会使统治者一个接一个不断地替换,使国家成为盲目的或肆无顾忌的利益的
牺牲品,这种利益企图把最高权力变成发财致富的工具,而其结果是使君主
和国民都遭到破产;因此,这样的君主只能是专制的掠夺者。
最高权力不应当是贵族权力,或者是属于大土地所有者的权力;后者联
合起来,可能形成比法律本身更为有力的权力,可能会奴役国家,可能由于
本身的争权夺利和激烈的内哄而造成经济破产、秩序混乱,产生不公平的现
象和最野蛮的暴虐行为,并且造成最放肆的无政府状态。
政权不应当同时是君主的,又是贵族的;否则它只会引起权力的冲突,
各派权力都力图使别人服从自己,使敌方的同盟者受到自己的报复和压力,
把国家财富用于扩张自己的势力和继续进行激烈的内战,从而把国家引入灾
祸、暴虐和贫困的深渊。
最高权力不应当是民主的,因为平民百姓的愚昧和偏见,他们有时产生
的无穷的欲望和狂暴的行为,会使国家变得动荡不安和遭到可怕的灾难。
政权不应当同时是君生的,贵族的,又是民主的;否则它就会彷徨歧途,
被同君主分享权力的各个阶级个别的、独特的利益引入紊乱状态。政权应当
是统一的,在它的决定和行动方面应当是无私的;因此它应当集中在一个统
治者的手里,他一个人拥有执行权,并且有全权执行以下的工作:使公民遵
守法律,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使不受其他公民的侵犯,保护弱者,使不
受强者的欺凌,防止和消除违法行为、滥用职权,以及国内外敌人的压迫。
为国内各阶层所分享的政权,会变成一种经常发生滥用职权和意见分歧的政
权;它既不会有领导者,也不会有足以防止各种偏见并促使局部利益服从公
共利益和秩序的团结。失去了正确地管理政治体所必需的权力的君主,会竭
----------------------- Page 219-----------------------
力想用各种手段来恢复自己的统治,而且为了保证自己的专制权力,会力图
使自己的权力超过国家本身的力量和权利。这种残暴的企图在社会上引起的
经常的不安,会使政治体处于紧张状态,从而不断地把它引入某种毁灭性的
危机。贵族和大土地所有者阶层对自己真正的利益和能保证自己幸福生活的
那些手段,并不很了解,他们会反对向他们的土地征税;为了逃避征收土地
说,他们会采用那些带有破坏性的征税形式,使人民遭到收税员的贪婪的勒
索和压迫,使国土变得荒无人烟。公社 (其中占优势的是那些看不起耕作者
的手工业者、工厂主和商人组成的第三阶层)会使国家脱离正确的道路;为
了能够用低价购买国内产品并用高价向自己的同胞转售输入的产品,他们会
一心去追求专利权和独有的特权,并消除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相互促进作
用。在依靠国家而获得的巨大财富的帮助下,这一阶层会努力去使自己的同
胞们相信,经常同邻国引起战争的他们专有的贸易是国家财富的来源。在混
合的统治形式下,各阶层由于各自利益的分歧会一起促使国家崩溃,这些不
同的利益会把国家支解,使它变得腐败,使它经常发生政治倾轧,滥用职权
等对社会极其有害的现象。应当看到,我们这里所谈的并不是纯粹的贸易国
家;这些国家不是别的,只是一些货币公司,而另外一些国家使用着在属于
它们的土地上生产出来的财富,并向它们付款。
政权也不应当仅仅属于公平分配的最高法院;它们过分专心于去理解有
效法律,却往往会忽视形成社会基本秩序并保证国家的幸福生活和力量的自
然规律。
不重视研究这些基本规律,会有利于实行破坏性最大的征税方式,以及
同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会发生剧烈矛盾的有效法律。只限于研究公平分配法
律的法院,不可能提高到自然法、公法和国际法的最初原则。如果这些负责
管理和保护有效法律的可敬的机构,会去研究实质上就是社会基本规律和有
效法律的根源的自然规律,以此扩大自己的知识,这对国家会是有利的:但
是不应当忘记,这些原始的实际规律只能在自然本身中加以研究。
4.社会权利的保证
如果一个政府善于防止这些极其有害的统治形式,那末社会福利一定会
构成国家的最强大的力量。在自觉遵守对社会最有利的最高规律的意志共同
一致协助之下,会形成最完善的统治工作的不可动摇的基础。
涉及国家整个经济制度的一切有效法律,对国家每年财富再生产的自然
进程起着作用;这些法律要求立法者和运用法律者具有非常广博的知识和作
非常周密的考虑,其结果必须能明显他说明君主和国家的利益,特别是君主
的利益,这种利益必须经常显示出来,以促使君主做好事。幸而君主的利益,
只要理解得正确,总是和人民的利益一致的。因此,立法委员会和运用有效
法律的法院必须很好地了解法律对国家每年财富再生产进程的影响,以便在
决定颁布新法律时,必须知道该法律对上述自然现象的影响。甚至国家的精
神方面的社团,即知识分子,也必须知道这种影响的梗概。因此政府的第一
个实际行动,应该是设立学校来学习这方面的知识。除中国以外,所有的国
家都没有重视这种作为统治工作基础的设施的必要性。
5. 自然规律保证君主和国家之间的一致
----------------------- Page 220-----------------------
对自然规律的确切和普遍的认识,因此就成了上述意志作用的重要条
件,由于承认这种上帝的规律的权威是赋予国家首脑的权力的基础,这种作
用能够稳固地保证国家的宪法,因为重要的是要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知道
自己的职责。在各阶层居民都有足够的文化、能够确切知道和清楚地证实,
对君主和人民最有利的法律制度是什么的国家里,难道会出现暴君吗?他会
依靠国家的军事力量,开始公然为非作歹,歪曲为人民所公认和尊重的、社
会的自然规律和基本规律,毫无理由地作出只会引起恐怖和憎恶的暴虐行
为,以致促成不可扑灭的、可怕的全民起义吗?
颁布法律和规定赋税的权利,经常是秩序混乱以及君主和人民之间无休
止地发生争执的根源。使社会秩序的一切基础经常发生动摇的不可避免的原
因,就在这里:人们创立的上述不良统治形式,经常引起秩序混乱和不稳定,
很好地证明了这种现象的确实存在;然而人不可能创造和建立自然秩序,正
象他不能创造自己一样。社会的最初的规律进入了创造世界的总计划中,在
这个计划中,一切都是由上帝预先考虑和安排的。只要我们不偏离上帝指示
的道路,我们就能避免破坏君主和人民之间巩固团结的人为的错误。我们将
不必在各国历史上,或者在只描写混乱一团的人类谬误的历史上寻找教训;
历史学家只能满足自己读者的好奇心;他们的偏于书本上的学识所带来的光
明,不足以用来照亮这一团混乱。
6.社会的基本规律并不是人制定的
经常成为君主和人民之间争执的对象的立法权,最初既不属于君主,也
不属于人民;它根源于造物主的最高意志和对人类最有利的一切实际的规
则;这种实际的规则的基础并不是什么稳固的东西,在社会的秩序中一切都
是混杂的,任意的;由于这种混杂的缘故,就出现了为某些人想出来的一切
不正确的、不良的统治形式,那些人对那种神权政治理解得很少,仿佛它只
要依靠度量衡就能一成不变地规定出组成社会的人们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社会秩序的自然规律,同时也就是实际规则,为人们的饮食、继续生存
和安适所必需的财富的再生产,就是按照这种规则进行的。因此,人根本不
是能以调节自然现象和人类劳动 (人类劳动和自然的力量一起促进人们所需
的财富的再生产)的这些规则的创造者。这整个秩序是实际制度的一个组成
部分;而这种制度形成一种实际的秩序,迫使组成社会的人们服从自己的规
则;只有依靠自己的智慧和相互联合,同时遵守这些自然规律,人们才能够
获得他们所必需的丰富的财富。
因此,对于确立社会最初的根本法规的立法权,是不可能有争论的;它
不可能属于任何人,只能属于上帝,上帝在世界的整个体系中建立了一切,
并且预先作出了规定;人只会在这里制造混乱。只有切实地遵守自然规律,
才能把他们应当避免的这种混乱现象消除掉。
当然,最高权力能够而且应当制定法律来制止明显的混乱现象,但是它
不应侵害社会的自然制度。园丁应当除去对树木有害的青苔,但必须当心不
要把树根也铲去,因为树木是依靠树根取得它生长所必需的水分的;假如为
了向园丁规定这种义务而需要颁布有效法律的话,那末这个为大自然本身所
决定的法律,不应当在这个义务之外再规定任何东西。树木的构造本身就是
----------------------- Page 221-----------------------
受不可动摇的基本规律调节的自然秩序,这些规律绝对不能用相反的规律来
代替。这两种法制的差别在于显然的高度智慧,因为这两个方面的规律是以
完全不同的规定和完全不同的形式颁布的。一种规律是从书本上研究的,在
这方面,对组成社会的人们最有利的制度,是根据其实质来考察的。另一种
规律只是用严格规定的命令形式表现出这种研究的结果。自然规律包括的规
章,其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有效法律包括的是一些完全偶然的、需要修正的
规章;有效法律的遵守,只依靠书面的命令和强制性权力机构所规定的惩罚;
而自然规律是不变的,永久的,是自由遵守的,没有任何的强制性,而只依
靠利益动机 (motifsinteressants)的作用,向人指出遵守这些规律可能获
得的好处;自然规律保证人们能够得到报酬,而有效法律则以惩罚为前提。
有效的或成文的法制并没有规定出作为其法律基础的动机和原理;可见
这些原理是在有效法律以前就存在的,在其本质上是高于人类法律的;因此
显然,这些原理实际上只不过是正确的国家统治方式的不可动摇的原始规
则。由此可见,公平的有效法律并不是什么别的东西,只不过是对这些尽可
能保证其到处执行的原始规则的正确结论或简单解释。社会的基本规律的内
容,是直接从关于绝对公平和不公平以及善和恶的最高和直接的定理中吸取
的;这种社会规律存在于人们的心中,是教导他们和支配他们良心的光;这
种光只有受到他们毫无节制的欲望的影响才会减弱或熄灭。有效法律的主要
目的就在于防止这种破坏,它用使破坏者害怕的制裁办法来对付这种破坏,
因为一般说来,什么是国家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呢?——使耕种土地尽可能
得到更大的成效和使社会上没有小偷和乞丐。实现第一个必要条件是由每一
个人的切身利益所规定的;而第二个必要条件的实现,则由政府负责执行。
善良的人们只需要一些准则,向他们阐述只有智力高的人才能够理解的伟大
真理。有效法律只能够在极不完善的程度上促进这种智力方面的理解;它们
对抑制或压制罪恶和欲望的激发说来是必要的。然而有效的法制不应侵入实
际规则的范围;实际规则应当在具有非常广博、深刻和全面的知识的情况下
自觉地遵守,而这种知识的获得,只有依靠研究上帝的卓越的共同法制;难
返回书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