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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辩护

_4 马克昌 (当代)
江青对以上审问的回答,均是“不记得”或“不知道”。
检察员王振中发言,揭露江青等人密谋策划诬告周恩来总理和*副总理的事实。接着法庭出示、宣读有关证据,并传唤同案被告人王洪文出庭。这位“*”中上海造反派的总司令,被提拔到党中央副主席的高位趾高气扬不可一世的人物的出庭,引起人们的相当注意和兴趣,看到他一副萎靡不振的样子,真有点儿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之叹!他在法庭上的表现是尽量恭顺,同江青的反差很大。王洪文在法庭上一直不敢面对江青,似乎感到双重压力,供述也特别小心。他在法庭上供认,他同江青、张春桥、姚文元一起密谋到长沙去向毛泽东主席诬告*等,召集人是江青。但王洪文供述:“去长沙是我主动提出的,江青等均表赞成。江青还提出要赶在毛主席接见外宾之前,去长沙见毛主席。”王洪文还供认,从长沙回到北京后,即向江青、张春桥、姚文元传达了去长沙的情况,在传达过程中,江青又通知了王海容、唐闻生来参加。事后江青又叫王海容、唐闻生再去长沙向毛主席诬告*,其目的就是要阻挠*出来担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
江青起初听着王洪文的供述时,沉默不语。但不久就按捺不住了,上身前倾,紧紧地按住头上的耳机,似乎是仔细地在倾听,愈来愈激动,不停地对王洪文翻白眼,表明她对王洪文在法庭上的表现和供述深表不满。江青下来后说:“王洪文就讲了一句实话,就是上长沙告状是他自己提的……”
江青在王洪文供述过程中情绪激动,突然高声大叫:“报告法庭,我要方便一下。”曾汉周庭长听见江青叫声,迟疑一下。江青又高叫:“我要方便一下。”曾汉周庭长听明白了,立即表示允许,就由两位女法警将江青带出法庭,法庭调查被迫中断。王洪文也暂时退庭。全场等候约10多分钟,江青回到法庭暂时未见到王洪文便吼叫起来:“他在哪儿?王洪文在哪儿?”王洪文再次出庭供述时,江青一直对他翻着白眼。王洪文讲完后面容惶惑不安,江青也以无奈的神情,看着王洪文被带下法庭。接着,出示和宣读姚文元有关供词及提供的日记摘录,以及*的有关证言节录,都证明了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法庭还通知王海容、唐闻生先后出庭作证。接着,检察员江文发言,揭露江青在1974年10月17日的政治局会议上,借“风庆轮”问题发难,把矛头对准周恩来总理和*及国务院其他领导人,阻挠*担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为他们篡党夺权创造条件。这就是长沙告状的起因和它的背景。
审判长曾汉周又重复以前的问题再次审问江青,而江青却在大量证据面前仍然作否定回答。曾汉周最后宣告被告人江青策划“长沙告状”诬陷周总理、*等领导人的事实已调查完毕。把被告人江青带出法庭后,宣布休庭。
第十一章 庭审江青及其自我辩护 初审江青 法庭调查(一)(2)
江青一出法庭就气势汹汹地嚷叫:“骗人,《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是假的,王洪文发言为什么不让我对质?”江青又大骂:“王海容、唐闻生两只耗子,看到毛主席的船要沉了,就往*的船上跳。”这也许是江青深感到众叛亲离,失道者寡助的苦楚和自己的打算落空的气愤。还说:“我辛辛苦苦写了两个月,都白费了。”
当“长沙告状”的法庭调查实况,通过电视广播后,举世瞩目,也引起世界各地强烈反映。律师们心中也有数,因为在本案审理前,中央领导就明确指示,要严格将政治上的路线错误与法律上的刑事犯罪区分开。而长沙告状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上的诬告陷害行为,是需要研究的,律师也向法庭作出反映。最后,特别法庭在判决中未将长沙告状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写入判决书中,从而严格地划清了罪与非罪(在本案中即所谓路线错误和刑事犯罪——编者)的界限。
第十一章 庭审江青及其自我辩护 二审江青 法庭调查(二)(1)
1980年12月3日上午9时至11时15分,第一审判庭第二次开庭审问江青。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曾汉周和17名审判员出庭。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沈建、刘丽英、曲育才进行法庭调查。
出庭支持公诉的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5名检察员。
江华宣布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继续开庭进行法庭调查,传被告人江青到庭。江青由两名女法警押进法庭,坐在她那固定的被告席位上,她在抚平衣服、理一下头发的瞬间环顾四周。在听众席的前排,本案被害人之一王光美正坐在离她不远的座席上。她们这次相见,应有天翻地覆之慨。
这次特别法庭就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指控江青诬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央副主席刘少奇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员问江青:“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是不是由你控制、指挥的?”
江青回答是:“我是分工在这专案组里。”这回答显然是在避重就轻,没有承认她控制、指挥的事。法庭宣读1968年2月26日谢富治在“王光美专案组”报告上的批语:“大叛徒刘少奇案,主要工作都是由江青同志亲自抓的,今后一切重要情况的报告和请示都要直接发报告给江青同志。”还宣读了原中央专案小组第一办公室副主任兼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组长肖孟证言:1967年5月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刚成立时,康生、谢富治在中南海西楼一次专案组负责人会议上宣布,刘、王专案组由江青负责,其领导成员还有谢富治、戚本禹等。康生虽没有列为该专案组领导成员,但他是直接插手这个专案的,经常出谋划策。
法庭宣读被告人江青1968年6月26日写给中央专案调查小组的信,信上说:“第一办公室对我负责的专案,就出现了不正常的现象:一、不给我看原件,擅自摘要打印呈阅件。二、更严重的是这个摘要件把一些重要问题没有摘,这是否有包庇之意?此事我已在24日的碰头会上批评过,因为第二办公室把负责的专案不给看了,说穿来,两个办公室对我都有夺权的现象。”
当法庭向江青出示她亲笔写的这封信时,她只能无奈地承认说:“噢,那是我写的,我看了。”
接着法庭宣读谢富治等1968年7月29日写给江青的检讨报告,同时,宣读了张春桥1968年11月6日在上海市革委会议上的报告,这些都证明江青对刘少奇专案组的控制与指挥。张春桥还证明:“这个工作是江青同志抓的,几乎每天都要找她搞出这一本审查报告(指对刘少奇的审查报告),就是要叫刘少奇永世不得翻身!”
法庭还两次播放了江青1967年9月18日接见中国京剧团等单位的讲话录音:“我现在负担着第一个大专案,有一天,我搞了五六个小时……我现在可以告诉你们,刘少奇是一个五毒俱全的大反革命、大内奸、大叛徒、大特务。太恶劣了……我觉得,他应该千刀剐,万刀割……”
江青听后说:“没有什么要说的。这是我对艺术家们谈别的问题,大概插了这么一段。”她的这点说明,似乎想减轻她那番话的分量。对江青控制、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的事实经过法庭调查,已经证据确凿,十分清楚。
接着法庭又宣布,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江青为了诬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央副主席刘少奇,制造伪证,非法逮捕河北省副省长杨一辰、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等11人的事实,进行调查。
江青对审判员的审问回答均为:可能有的记不清或不记得了。
检察员李天相发言,揭露:江青伙同康生在1967年7月27日以杨一辰是刘少奇、孟用潜被捕叛变的重要见证人为由,将杨一辰拘禁,关押了8年多。他提请法庭宣读和出示证据。
法庭出示和宣读1967年7月21日原“王光美专案组”向江青、康生等人的报告,以及江青、康生7月27日的批件。报告原文:“为尽快查清刘少奇的问题,取得旁证。我们意见将杨一辰调来北京、交卫戍区监护隔离审查。”江青在报告上批注“同意”。
第十一章 庭审江青及其自我辩护 二审江青 法庭调查(二)(2)
出示证据后,审判员问:“这是事实吧?”
江青回答:“是事实。”
又问:“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是不是你决定逮捕的?”
江青回答:“不记得了。”
法庭随即出示和宣读1967年6月8日江青在一个报告上的批件。报告原文:“郝苗的档案我们找来看了一下,更证明他的问题疑点确实很多,可能是国民党军统特务。我们同意江青的指示,赶快把郝苗逮捕审查。”江青批:“照办。”
法庭通知郝苗出庭作证。郝苗在法庭上说:“我从来没有参加过任何反动组织,江青为了害刘少奇主席和王光美同志,就连我这样的厨师都不放过,想从我身上找材料,给我扣上一个军统特务嫌疑的罪名,把我关起来,逼我诬陷刘少奇同志和王光美同志,折磨我多年……”
被告人江青听着郝苗的发言,低头无语。
审判员又问:“冯少白、曹亮、梁淑德、马国钧、于君羊、苏士文等人是不是你决定逮捕的?”
江青答:“不记得。”
法庭随即出示和宣读江青决定逮捕这几个人的证据,江青看了证据后,在白纸黑字面前,说道:“我看了,是我写的字。”
审判员接着问:“你被指控伙同康生诬陷王光美是美国特务,对王光美进行*,这是不是事实?”
江青企图争论一番:“我认为都是合法的,因为有中央的号召,有群众的揭发,至于关起来多少年跟我关系不大。”
审判员又问:“你在报告上打了一个大‘×’,同时批:‘搞得不好,退王专案组’。这是什么意思?”
当接触到这类实际问题时,江青都回答:“内容我不记得。”江青的回答显然是上推下赖。接着检察员李天相发言,揭露江青在报告上打个大‘×’,是因为这份报告没有完全肯定王光美是“美国特务”。江青很不满意,因此在报告批“搞得不好,退王专案组”。后来,康生搞了一个报告,完全肯定王光美是“美国特务”,这样江青就满意了。
法庭通知原“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组长肖孟出庭作证,他说:“1967年9月3日晚上,康生从钓鱼台电话通知我到钓鱼台,上楼一看,只有江青和康生两个人在座。江青说:‘今天晚上你们专案组要写一个逮捕王光美的报告,明天早晨把这个报告交给我。’康生说:‘王光美的问题可以定了,逮捕王的报告要很快搞出来。’当时我和专案组的同志都感到这个布置很突然。因为没有确凿的材料证明这个问题,还有很多调查工作没有进行。专案组连夜突击拼凑了一个报告,送上去后,江青在报告的第一页上划了一个大‘×’,并批上‘报告搞得不好,退专案组’。专案组看到退回的报告,知道江青生气了,决定由我拿上报告去问康生究竟怎么办?康生看后,他说你们写的这个报告根本不能用,你们没有体会我和江青同志的意思,不能说明问题。他说算了,报告由我亲自来写好了。事后我看到康生9月8日写的逮捕王光美的报告,给王光美加上‘美国战略情报局的特务、日本和蒋匪特务’。在这个报告上有江青的签名。由此可见,*、逮捕王光美同志,完全是江青、康生亲自预谋,一手策划的。”
以上证言及文件充分证明了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当审判员问:“江青,以上证人的证言是不是事实?”
江青却回答:“不记得。”继续抵赖。
法庭宣布:“起诉书指控江青为了诬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非法逮捕无辜杨一辰、郝苗等11人,并伙同康生诬陷、*王光美的事实,法庭调查完毕。”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将被告人江青带下去。休庭。”
第十一章 庭审江青及其自我辩护 三审江青 法庭调查(三)(1)
1980年12月5日上午,第一审判庭第三次开庭审问江青,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曾汉周和11名审判员出庭。曾汉周审判长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甘英、刘丽英、沈建、曲育才进行法庭调查。
出庭支持公诉的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7名检察员。
庭长江华宣布开庭进行法庭调查,传被告人江青到庭。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擅自决定批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由戚本禹主持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并进行抄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进行人身*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员问被告人江青:“1967年7月18日戚本禹组织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并进行抄家,是你和康生、陈伯达决定的吗?”
江青回答:“我记得好像分两个问题,一个是在中南海内小范围内批斗,不知道是由陈伯达签字,还是康老签字同意,我画了圈。而且这是合法的。第二个说是我们3人非法指挥戚本禹抄家,还有一个什么‘揪刘火线’,这个我是忘了,抄家不知道。”
审判员又问:“在中南海批斗刘少奇,有这件事吗?”
江青答:“这个圈是我画的。”
接着法庭出示和宣读1967年7月15日江青、康生、陈伯达决定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批件,又宣读了戚本禹1980年9月10日的供词和1980年10月21日供词,宣读了原中央专案组办公室副主任兼“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组长肖孟1980年2月10日的证言。还宣读了原“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副组长苏敬铭1967年7月17日听取戚本禹布置“批斗刘少奇”讲话的笔记。接着,法庭出示和宣读经江青圈阅的王光美专案组1967年10月24日“关于清查刘少奇家的报告”,均证明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擅自决定批斗刘少奇,并进行抄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进行人身*的事实。
但当审判员问江青,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江青回答:“把红卫兵破‘四旧’、抄家认为非法的,这是脱离当时的历史背景的,破‘四旧’必然抄家,是革命行动。”
检察员江文发言指出:根据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没有任何一条可以作为根据对国家主席进行批斗,进行抄家,你们这一伙在“*”当中对国家的宪法和各种法律践踏破坏无遗,犯下很多严重罪行。现在你仍然认为你当时的行为是合法的,这只能说明你反革命的立场到现在丝毫没有改变,你对批斗刘少奇和抄他的家应负法律责任是不能推卸的。
接着,审判员继续对起诉书指控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搞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和王光美是叛徒、特务的反革命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员问:“杨承祚和他的妻子袁绍英是不是你决定拘留关押的?”
江青答道:“这个不记得了。”
经法庭调查:杨承祚解放前在辅仁大学任教,他的妻子袁绍英是家庭妇女,袁绍英的弟弟袁绍义在美国从事航空工业研究工作,王光美当时是辅仁大学学生,与袁绍英的妹妹熟悉,到袁家串过门,江青一伙就这样把杨承祚、袁绍英当作是美国的情报关系,诬陷王光美是美国特务。为搜索诬陷王光美的所谓特务问题的重要证据,经江青批准于1967年7月15日将杨承祚拘押审查,致使杨承祚于1970年2月3日,在狱中被折磨致死。杨承祚患有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在病势严重的情况下,江青怕他死了,搞不出她需要的东西,提示专案组进行突击审讯,首先逼杨承祚承认是美国特务,然后又逼他说出王光美也是美国特务。江青诬陷王光美所引用的伪证材料,就是这样逼出来的。
接着,审判员审问江青被指控批准拘留天津市居民王广恩的事实。
江青回答:“可能有,不清楚。”
经过法庭调查,所有证据证实以下事实:王广恩在奉天纱厂当协理时,并不知道刘少奇怎么被捕,只听人说,知道一点情况。江青为了搞出所谓刘少奇叛变的旁证,就说王广恩是策划逮捕刘少奇的当事人,批准拘留王广恩,1967年7月19日拘留,1968年8月27日王广恩死在狱中。在对王广恩进行12次突击审讯中,王广恩始终没有讲刘少奇是叛徒。
第十一章 庭审江青及其自我辩护 三审江青 法庭调查(三)(2)
对拘留王广恩的事实调查完毕后,法庭又对起诉书指控江青批准拘留张重一和对他的突击审讯的事实进行调查。江青对此事依然回答:“不知道”,但在法庭调查中大量证据证明,江青为了搞出王光美的所谓特务问题,批准拘留张重一。张重一在解放前是北平辅仁大学的教授,王光美当时是辅仁大学的学生,张重一与王光美并不认识,只因为是同校师生,而被江青批准拘留,进行突击审讯,拘留了27天就被折磨致死。张重一肝昏迷痛苦挣扎时,江青一伙还叫人按住张重一的四肢进行审讯。北京市公安局医生贾宗尧的证言也证明:对张重一我们抢救了几次,有时突然昏迷了,刚抢救过来,他们就突击审讯。法庭还播放了当时突击审讯张重一的实况录音,可以听出张重一时而发出的“唉哟”的呻吟声。检察员李天相发言,指控江青残酷*张重一。他说:“张重一教授在肝昏迷的情况下,不断遭受残酷折磨,他已神志不清,甚至连男女都分不清楚的情况下,还要从他口里逼出口供。江青一伙就是这样把逼出来的口供当作认定王光美是美国特务的根据。”最后,审判员问:“江青,你有什么说的?”江青答:“没有,都不记得。你们怎么说就怎么办。”
法庭接着对指控江青诬陷国家主席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同时逼供等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调查中揭示:江青,康生、谢富治,为了取得所谓刘少奇叛变的假证,认为有两个关键人物,一个是丁觉群,1927年在湖北总工会跟刘少奇一起工作过;一个是孟用潜,1929年在*满州省委担任组织部长,和刘少奇同时被敌人逮捕过。这样,1967年5月孟用潜被拘留审查,在长时期的审查中,对他进行多次的突击审讯,逼他编造假口供。丁觉群和孟用潜被逼作了假口供后,他们都推翻了,并且提出申诉。孟用潜从1967年8月至1969年3月写了20次材料提出申诉。在申诉材料中说:“1929年在沈阳被捕,我没有叛变,在隔离审查过程中,我确实也交待过刘少奇和我1929被捕后的叛党罪行,但是这些交待都是编造的,并没有事实根据。”
法庭还宣读丁觉群1967年11月13日的“笔供”。其中说,“照揭发的材料去揭发去坦白,可以立功赎罪而脱干净身,但对党是不忠实的”。
法庭调查过程中还揭示,江青一伙派人到各地调查和审问被捕的无辜的干部和群众,所搞的大量材料,都证明刘少奇并没有叛变自首的问题,1967年7月28日戚本禹直接给江青写报告,建议到沈阳军区去调查敌伪档案,组织了300名红卫兵,清查了两个多月,没有查出一份能够证实刘少奇是叛徒的根据,其中有两件事是与刘少奇被捕有关,但都属于证明刘少奇没有问题的材料。
法庭还宣读了廖如愿(1929年任*满州省委秘书长)写的有关材料:“刘、孟在警察局听候处理,没有转到侦缉处和高等法院,就是没有把他们当*来处理,在一般情况下,不会牵涉政治关系,所以当时省委态度镇静。刘、孟在警察局作一般案情应付,没有听到政治态度有什么变动。”
法庭还宣读了王广恩1967年7月被拘留后写的关于“刘少奇、孟用潜被捕一案”的材料中说:“1929年下半年,一天傍晚,听孔管理说:所逮捕的两个人什么也不承认,只说你工厂的工人合伙诬陷我们是共产党,我们是过路的。”
法庭还宣读了杨一辰,1967年10月2日写给中央办公厅专案组的信,证明刘少奇被捕出狱后,党的其他组织和机关均没有受到破坏。
检察员江文发言,他说:“通过法庭调查,完全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被*致死,是江青、康生、谢富治一伙蓄意诬陷的结果。他们为了搜索刘少奇同志的所谓叛变的材料。采用非法逮捕无辜,指挥专案人员进行逼供信、制造伪证、妄加罪名等。这些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江青如何抵赖、辩解都不能逃避她应负的罪责。”江文还提请法庭注意,江青在法庭中不老实认罪,而且继续攻击诬陷国家领导人,这是一种新的犯罪行为。
第十一章 庭审江青及其自我辩护 三审江青 法庭调查(三)(3)
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发言时,江青一再破坏法庭秩序,均受到审判长的警告。
审判员刘丽英宣布:江青被指控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指挥专案人员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和王光美是叛徒、特务、反革命这一事实调查完毕。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把被告人江青带下去。休庭。”
第十一章 庭审江青及其自我辩护 四审江青 法庭调查(四)(1)
1980年12月9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第四次开庭审问江青。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曾汉周和16名审判员出庭。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甘英、黄凉尘、刘丽英、沈建进行法庭调查。
出庭支持公诉的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5名检察员和7名助理检察员。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上海文艺界人士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员问:“你认不认识赵丹、郑君里、顾而已、陈鲤庭、童芷芩等人?”(这几位都是受害人)江青回答:“认识。”
调查证明:1966年,江青曾叫张春桥找郑君里谈话,要郑交出有关江青在20世纪30年代的信件和照片。当时上海市副市长梁国斌(分管政法工作)于1977年9月24日的证词提到:“1966年6月张春桥找郑君里谈话前,曾对我说,江青现在是主席的夫人了,她有照片、信件在郑君里家,我要找郑君里谈一次,为慎重起见,你也参加一下,我答应了。张春桥找郑君里谈话时我在场……张春桥对郑君里说,现在江青的地位不同了,她过去还有一些信件等东西在你家里,存在你家不是很妥当,还是交给她处理吧。郑君里完全答应。事隔一个星期左右,张春桥对我说,郑君里那里信件、照片等交来了,已转交给江青,她当场烧了。”
但是,江青仍不放心,于1966年10月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组织指挥刘世英、袭著显等5人对郑君里、赵丹、童芷芩、陈鲤庭、顾而已5家进行非法抄家。
法庭传同案犯江腾蛟到庭。江供述:“1966年10月初,吴法宪打电话叫我来北京,还说叫我保密。我到北京的当天晚上,吴法宪让我上他的车一同去钓鱼台见叶群……叶对我说,江青有一封信落在郑君里、顾而已他们手中,现在这封信在哪个人手上不清楚。你可以回去组织一些人冒充红卫兵搜查郑君里、顾而已、赵丹、童芷芩等5个人的家,凡是书信、日记本、笔记本等统统都拿来。叶群说要绝对保密。第二天我回到上海就选调了张彪、刘世英、袭著显等5个人,叫他们组织了40多人,于1966年10月9日凌晨搜查了郑君里等人的家,天明以前刘世英等把搜查的东西用卧车拉回招待所,我马上组织他们清查。我当时翻了一个大笔记本,有张春桥同郑君里谈话记录……我把搜查几家的情况在电话里简单地向吴法宪汇报了……吴叫我第二天把清理出来的东西带到北京,到北京的那天晚上9点左右,叶群一个人到我住处把我带来的几个本子取走了。第二天下午,叶群打电话告诉我,江青表示很满意,并告诉我到上海以后把其他东西保存好,不要随便处理了。不久叶群又打电话来,叫把搜来的东西全部送北京,我派刘世英和袭著显两个人把东西归集两个麻袋送到北京,交给叶群。”
江腾蛟退庭后,法庭又传刘世英到庭作证,他说了他们查抄郑君里5人家的经过,并将抄回的信件、日记本上报北京处理。
刘世英退庭后,法庭通知郑君里的夫人黄晨到庭作证。黄晨的出现,江青表现出惊慌。她立刻用上海口音叫了一声“阿黄”,想利用20世纪30年代在上海同黄晨熟悉的关系套近乎。黄晨却坚决地回答:我不和你说话。但还是忍不住对着江青说:就因为我们在20世纪30年代认识你,就因为你想收回的信中,有一封信是给唐纳的,你搞得我们家破人亡。黄晨向法庭陈述了张春桥找郑君里谈话和将有关江青的历史文字材料交出的情况以及被抄家、搜查的经过。抄家后不久在1967年9月,就把郑君里秘密地抓走,在监狱里郑君里受到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仅两年就被活活地折磨死了。黄晨说着就伤心地哭泣起来。江青还表示她不知道这些事,并说这是*一心要陷害她的。
接着,法庭宣读1980年10月7日赵丹逝世前和黄宗英写的有关抄家的证词时,江青突然高声问道:“赵丹怎么啦?赵丹怎么啦?”审判员未予回答。江青又大声问了一声。审判员仍未理睬,江青满面疑惑,木然呆坐了一阵子。(赵丹和江青在20世纪30年代曾同台演过戏)
第十一章 庭审江青及其自我辩护 四审江青 法庭调查(四)(2)
法庭继续进行调查。
审判员问:“1967年1月你到过叶群住处没有?”
江青回答:“不记得。”
审判员再问:“你是不是到叶群住处,亲自监视叶群、谢富治把你的材料烧毁了?”
江青竟回答:“不知道。”
接着法庭对此事进行调查证明。江青1967年1月在*、叶群住处,由谢富治、叶群动手,把江腾蛟搜来的照片、信件等烧毁。江青这一罪行有保管这批材料和烧毁材料的现场见证人作证。证人赵根先出庭作证:“1966年10月末的一天,叶群叫我同她一起到东交民巷空军招待所去取材料,到那里一看,都是一些旧书刊、信件、笔记本、照片等类东西,乱七八糟塞在一个大口袋里,从信皮上和书皮上看出来是上海文艺界赵丹、陈鲤庭的私人物品。叶群叫把这些东西带回她的住处,放在她卧室隔壁的小办公室里……。1967年1月初,一天下午,我正值班,叶群说等一会儿要处理这些材料,你马上到后院把小伙房的炉子捅开,捅开后。叶群、谢富治、江青3个人一起来了,他们当面没有说什么,就是我退下时,看到谢富治亲自把那包材料拆开。叶群、谢富治把材料一份一份地送到炉膛去,江青在离炉子约3米的地方踱来踱去,有时还看一眼。不大工夫就把那包材料全都烧毁了,由于当时的工作关系,我目睹了这一事实。”
检察员接着发言:指出叶群抄家这件事,江青是知道的。江青勾结叶群进行非法搜查、*20世纪30年代文艺界的知情人,有不可告人的目的。5位文艺界人士在被非法搜查之后,又都遭受到残酷的人身*……江青的罪责是逃避不了的。
接着,法庭传同案被告人吴法宪到庭,他供述:“在1966年10月有一天晚上,叶群亲自打电话叫我把江腾蛟马上找来北京,她说有要事向他交待,要绝对保密。过了几天,江腾蛟突然间来到北京……他告诉我,叶*待他的任务:在上海组织一些人冒充红卫兵,抄一些文艺界人士的家,替江青抄文件。江腾蛟打开一个麻袋给我看,里面装有箱子,箱子里有日记本,有照片,有江青的信。我正看着,叶群就来到了,将箱子提走了。”吴法宪还提及了江青在1968年叫他干了四件事:一是抓上海公安局负责干部到北京关押起来。二是将上海作家协会党委副书记林峻青弄到北京,让卫戍区负责监护。三是要他派人到上海将帮助过她的女佣人弄来北京,以后又把她抓起来。四是江青和*、叶群相互勾结,要他协助给解放军报信。最后吴法宪说:“我帮江青办了事,犯了反革命罪行,江青是罪魁祸首,我当了江青的帮凶。”
江青听了吴法宪的揭发,气得要命。公然在法庭上大骂“放屁,你是个什么狗东西”。遭到法庭的禁止。
最后,受害人秦桂贞出庭指控江青。揭示了20世纪30年代江青一些丑事以及对她忘恩负义、恩将仇报的事实,使江青感到十分狼狈。此时江青不敢骂了,也不能骂,只好说秦桂贞是好人,自己装作是不知情的人。
审判员甘英宣布:起诉书指控江青*上海文艺界人士的事实已经调查完毕。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把被告人江青带下去。休庭。”
第十一章 庭审江青及其自我辩护 五审江青 法庭调查(五)
1980年12月12日上午9时至10时35分,第一审判庭第五次开庭审问江青。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伍修权、曾汉周、黄玉昆和17名审判员出庭。第一审判庭庭长曾汉周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曲育才、甘英进行法庭调查。
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和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江青伙同康生诬陷**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诬陷干部和群众的事实,进行调查。
审判员问江青:“1968年7月21日,康生根据你的要求亲笔写了一封绝密信,信中附有诬陷*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中央委员的名单,是不是事实?”江青承认是事实,但认为是正常的、合法的,那是准备召开十二中全会,为“九大”作准备。她说:“在一次会议上,我向总理说‘八大’情况我完全不知道,是不是给我一个名单,康生主动说‘我给你搞’,因为他管的专案多,能写出名单,他代替总理,帮我了解情况是为了开‘九大’。”她否认有什么勾结。
检察员接着发言,指出江青同康生合谋搞这份名单,是为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实现篡党夺权的阴谋。“*”期间,康生、江青一伙到处点名,诬陷了许多*八届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江青在1968年9月18日接见中国京剧团等单位时,诬陷陆定一是军统特务,胡乔木叛变了,周扬是内奸。还点名诬陷齐燕铭、王昆仑、钱俊瑞、荣高棠、田汉、廖沫沙、阿甲、王昆等是特务、叛徒、反革命、里通外国分子,致使他们遭到残酷的*。
在法庭出示有关证据后,江青仍然认为,康生代替总理给她写的诬陷“八大”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名单是正常的,并声称,“中央*”碰头会,就等于当时的中央,她有资格向总理要名单。
接着检察员江文发言,指出江青向总理要名单是在1969年2月,向康生要名单是在半年之前的1968年7月,这是两码事,江青向康生要名单是绝密的,没有任何人知道,这不能认为是正常的。当时中央并没有委托江青准备党的十二中全会。总理的名单是准备召开“九大”的名单,江青把这两件事加以混同,是不能允许的,不符合事实的。
江青听后说道:“我不愿意辩解了。”而面对其他诬陷干部群众的事实,江青回答不是“记不清了”就是“听康生讲的”或是说“讲错了”。
法庭调查了江青诬陷徐向前的夫人黄杰是“叛徒”,聂荣臻的夫人张瑞华是“特务”的事实。当庭宣读了江青1971年1月3日在华北会议上的讲话。其中江青说:“我怀疑徐向前的老婆黄杰是叛徒,聂荣臻的老婆可能是特务。1948年主席由延安到华北,住在华北军区司令部驻地阜平县东南庄,结果遭到国民党飞机的轰炸,是否张瑞华告的密?”检察员王振中就这一事实的真相作了说明,指出江青把二十一年前已经查清的一次国民党特务告密事件,栽赃到张瑞华头上,其目的是为了陷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随后,法庭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1948年敌机轰炸阜平、平山情况》。江青听后,无言以对。
法庭还通知被害人王昆仑、廖沫沙等出庭作证。
王昆仑由女儿王金陵搀扶出庭,经审判长同意由其女儿代为发表证言。
王昆仑退庭后,廖沫沙出庭作证,当陈述到江青对他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特务罪名,并谈到20世纪30年代就同江青认识,互相是了解的,江青是故意制造冤案,使他受到残酷*时,江青在法庭上竟公然辱骂证人,说什么“怎么净找一些叛徒、特务、反革命来作证”。审判长按铃制止。江青不听警告,继续吵闹,违犯法庭规则,被押出法庭。这时全场听众,顿感大快人心,不禁热烈鼓掌。廖沫沙继续陈述完毕退庭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第十一章 庭审江青及其自我辩护 六审江青 法庭调查(六)
1980年12月23日上午,第一审判庭继续开庭审问江青。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和16名审判员出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甘英、曲育才进行法庭调查。
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江青伙同康生诬陷*第八届中央委员,诬陷干部和群众的事实,进行调查。
江青开始不回答审判员的提问,而就上一次庭审时违犯法庭规则,被押出法庭一事向庭长提出:“请教一件事。”她问:“法庭是不是刑场?上次你们用两个女法警把我的手扣到背后,还有一个男法警拉我……这不是搞成刑场了吗?”
江华庭长严肃指出:法庭是审判你的,不是刑场。为了严肃执行法庭规则,对违犯法庭规则的被告人,有权责令退出法庭。被告人江青继续纠缠,被审判长警告制止。审判员问江青:“你是不是说过王昆里通外国?”江青回答:“不知道。”法庭播放江青1968年9月4日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中央专案组工作人员的讲话录音。证实江青说过此话,江青听后供认:“是我讲的话。”
法庭还对江青诬陷孙泱(撰写朱德传记的作者)和刘白羽,其目的是为了诬陷朱德委员长的事实进行调查;并对江青诬陷陈荒煤叛变了和要求整理出刘白羽是特务的材料等事实进行调查。江青的回答是:“不记得,可能有”或者说“这个案不是我定的”。当调查江青诬陷全国劳动模范时传祥是工贼一事。江青也说:“这个我记不得,这个可能有的。”法庭就此宣读蒯大富1980年9月“关于江青诬陷时传祥是工贼的证词”,证明1966年12月27日晚上,江青在接见他们时说:“时传祥是工贼,完全被资产阶级收买”。同时法庭通知时传祥的儿子时纯利出庭作证。当庭揭露江青诬陷时传祥是“工贼”、“粪霸”,致使时传祥在法西斯暴行的折磨下含冤死去的事实。要求严厉制裁江青。
接着,审判员对江青诬陷林默涵、阿甲是反革命一事进行调查,江青回答:“不记得。”法庭两次宣读和播放江青1970年7月3日在人民大会堂接见“周扬专案组”工作人员讲话录音,予以证明。并通知阿甲出庭作证。阿甲说:“江青为什么要把我打成反革命呢?江青为了篡党夺权的需要,除了谋害一大批文艺干部外,对我来说还有一个《红灯记》的问题。江青以提倡京剧改革为名,剥夺了广大戏曲工作者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用以欺世盗名。作为她篡党夺权的政治资本,我和京剧院全体同志改编和演出的《红灯记》,江青当然不肯放过。”
阿甲退庭后,法庭又对江青、康生一伙诬陷*了一些地方的、中央的部级领导人,如安徽的黄岩、陕西的李起明、煤炭部部长张霖之等事实进行调查。江青的回答是“不记得了”。
法庭投影1967年1月张霖之被批斗的现场照片(张霖之脖上挂着牌子写着“彭真死党张霖之”,给张霖之戴的铁帽子重60斤)和张霖之尸体检验照片(背部伤30处,头部有创伤一处深至骨膜)。法庭通知原煤炭部机关党委副书记杨克出庭作证。杨克说,彭真主持煤炭部工作时,张霖之与彭真有过工作接触,此外没有其他关系。
最后,检察员江文发言:法庭调查证明,在“*”期间,江青出于篡党夺权,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始终把矛头对着我们的国家领导人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犯下极其严重的罪行,同时指出江青在法庭上攻击特别检察厅厅长,是一种新的犯罪行为,提请法庭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宣布,法庭调查完毕,法警带江青出法庭后,休庭。
第十一章 庭审江青及其自我辩护 对江青第七次开庭 法庭辩论(一)(1)
1980年12月24日上午9时至11时38分,第一审判庭对江青开庭进行法庭辩论。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和17名审判员出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法庭辩论。
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控被告人江青的犯罪事实,本庭于11月26日、12月3日、5日、9日、12日和23日上午,先后6次开庭,已经调查完毕。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江文起立发言,揭露江青在“*”期间篡党夺权、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罪行,经过6次法庭调查,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出示和宣读证据、证言,听取证人出庭作证,播放了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江青是*、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她犯下的罪行是十分严重的。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诬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案。江青硬把逼出来的假供当成定案的依据,结果造成了全国在“*”中最大的冤案。刘少奇终于被*致死。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至于江青个人究竟点了多少名,诬陷了多少人,这个数字现在是很难统计的。凡是被她点名诬陷的人,绝大多数都遭受了各种*。有的被整病了,有的被整伤了,有的被整残废了,有的被整死了,弄得家破人亡。第三,在“*”期间,勾结*进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第四,大量事实证明,在*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承了*的衣钵,继续进行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反革命勾当……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2条、第98条、第144条,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3条从重判处。
江文还指控江青在法庭上拒不认罪,公然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继续犯罪。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宣布被告人江青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在辩护发言中,对起诉书指控她的罪行,没有做什么辩护,而是利用辩护的机会,继续攻击国家领导人,说对她搞突然袭击。还说:“你们逮捕审判我就是丑化毛泽东主席,丑化亿万人民。”“你们审判我就会使‘*’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
审判员打断她的发言说:“我们是代表人民审判你的。”江青立即反唇相讥:“你代表人民,你知道什么是人民?你还是戴上假面具吧!不然,太丑了!”
审判长按铃警告江青,并对她提出审判范围以外的要求予以驳回。
江青要求站起来念她写的《我的一点看法》,得到审判长许可。
江青放开嗓门尖声尖气念道:“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要害问题,两个纲领。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以三项指示为纲,以目混纲,修正反动。穷凶极恶,大现原形。掩盖罪恶,画皮美容。树立威信,欺世盗名。标新立异、谣言惑众。弥天大谎,遮瞒真情。偷天换日伎俩,上下其手劣行。张冠李戴卑鄙,移花接木暗中。转移人民视线,妄图洗刷臭名。罗织诬陷中央*,*灭口有关知情。只手难掩天下耳目,修正主义螳臂之能。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乃是我人民大众英雄。”
江青又说:“这是一,二还没有写完。如果需要,我还可以给你们解释。我不是为自己辩护,我是为了捍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为了捍卫亿万人民参加的*……”
第十一章 庭审江青及其自我辩护 对江青第七次开庭 法庭辩论(一)(2)
江青念完以后,把原文交给法庭法警转呈法庭。
审判长反复问江青:“还有什么要说的?”
江青答:“已经累了,到此为止。”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法警把江青带出法庭,休庭。”
第十一章 庭审江青及其自我辩护 对江青第八次开庭 法庭辩论(二)(1)
1980年12月29日上午9时至10时26分,第一审判庭对江青继续开庭进行法庭辩论。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和16名审判员出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法庭辩论。
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庭长江华宣布开庭,传被告人江青到庭。审判长曾汉周宣布继续法庭辩论。
检察员江文起立发言,他就江青12月24日上午的法庭辩护给予驳斥,批驳江青的辩解完全避开了指控她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犯罪事实,使用混淆黑白,颠倒是非的反革命惯用伎俩,企图转移目标,达到掩盖罪行、逃避罪责的目的。江青的全部辩护言论,集中起来,就是攻击法庭对她的审判是什么“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江青竟然颠倒黑白、鱼目混珠,说她的反革命罪行是代表毛泽东主席的,是按毛主席的指示办的,妄图把反革命罪责,推到毛主席身上,借以掩盖她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反革命罪行,逃避依法应负的刑事责任。
江文列举了事实,说明江青的辩解是谎言和诡辩。江青说什么“逮捕审判我,这是丑化毛泽东主席”。江青妄图利用毛主席的崇高威望来掩盖她的反革命罪行是徒劳的。江文指出,1974年7月14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她(指江青)并不代表我,她代表她自己。总而言之,她代表她自己。”1974年12月23日毛泽东主席严肃指出:“江青,一不要出风头;二不要乱批东西;三不要参加组织政府。你们看她有没有野心?我看有。”1974年年底,毛主席又说:“江青有野心,她是想叫王洪文作委员长,她自己作党的主席。”1975年年初,毛泽东主席说:“我死了以后,她(指江青)会闹事。”毛主席的这些话,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现在,江青还要继续把她的反革命罪行说成是代表毛主席的,是按毛主席的指示办的。这种谎言是骗不了人的!
江文还批驳江青说的“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你们审判我就会使‘*’中的‘红卫兵’抬不起头来”。指出这是对亿万人民的公开侮辱,这是颠倒黑白的胡说。江文说:“江青代表什么呢,不过代表一小撮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分子……和形形色色的社会渣滓。”又说:“在*、江青反革命集团横行的10年中,毒害了广大青少年,严重损害了年青一代的成长。他们同广大群众一样,强烈要求清算你们的罪行。”
江文对于江青质问法庭承不承认“九大”、“十大”和怎样看“*”,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等说法,予以驳斥。江文说:如果讲历史的话,你是“*”中的反革命,你所谓“捍卫*”就是要捍卫打、砸、抢、抄、抓,刑讯逼供,诬陷*那一套,就是要继续把中国人民投入苦难的深渊,就是要掩盖你在“*”中的累累罪行。
江文还驳斥江青把自己扮成反*的英雄,矢口否认她在“*”中与*反革命集团互相勾结、狼狈为奸的事实。大量确凿的证据证明,*反革命集团和江青反革命集团,在1971年9月*反革命集团谋杀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被揭露和粉碎以前,曾为了实现共同的反革命目的,或者是公开配合,或者是秘密勾结。他们有预谋地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广大干部和群众、颠覆政府,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这些方面,江青一伙同*反革命集团是狼狈为奸、勾结在一起的,如果说*、江青反革命集团内部后来有矛盾,那不过表明他们是做贼是一伙,分赃有矛盾罢了。
江文说:江青在长达两小时的所谓辩护发言中,对指控她所犯的严重反革命罪行,没有提出任何可以证明她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通篇不过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转移目标、掩盖罪责的谎言和诡辩……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2条、第98条、第102条、第136条、第138条、第142条、第144条,犯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被告人江青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我代表特别检察厅再一次提请特别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3条对被告人江青从严惩办。
第十一章 庭审江青及其自我辩护 对江青第八次开庭 法庭辩论(二)(2)
江文发言结束后,审判长曾汉周问江青:“还有什么话要讲。”
江青向法庭提出要看“九大”、“十大”的报告。
审判长认为这一要求与本案无关,予以驳回。
被告人江青违犯法庭规则,不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借题纠缠,并说法庭剥夺了她的发言权,审判长多次按铃制止,她执意不听,说:“江华了解我,问问江华我怕过谁?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审判长向被告人江青宣布:“你在法庭辩论中,对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不是进行陈述和辩护,而是利用法庭辩论的机会,进行诽谤、谩骂,法庭一再警告你,你不服从法庭的指挥,违犯法庭规则,现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江青利用她最后陈述的权利,诽谤法庭“包庇、减轻真正的罪犯”,继续攻击、诬蔑国家领导人。
审判长按铃制止江青,江青仍不服从指挥。
最后审判长向江青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控你的反革命罪行,本庭经过6次开庭,进行法庭调查,出示和宣读了大量的证据、通知和传唤了证人及同案被告人到庭作证,播放了你诬陷、*干部的讲话录音,事实已经调查完毕。法庭给了你陈述和辩护的权利,给了你充分陈述和辩护的时间。但是,你回避指控你的罪行,不按照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辩护。反而利用法庭辩护和最后陈述,继续诬蔑、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诬蔑法庭和法庭组成人员、诬蔑公诉人,公诉人已指控你继续犯罪,特别法庭在评议时,将予以考虑。”
审判长曾汉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宣布责令被告人江青退出法庭,等候宣判。
女法警将被告人江青押出法庭后,休庭。
第十二章 庭审后律师会见被告人 甘雨霈、傅志人律师会见陈伯达
1980年12月27日上午,根据律师小组的安排,甘雨霈、傅志人律师前往复兴医院,第八次会见陈伯达。与过去7次不同的是,这次会见由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的3位摄影师和记者携带摄影机一同前往。两位律师先于陈伯达到达复兴医院事前安排的会见室。室内布置非常简单,只有1张桌子,3把椅子。律师坐下几分钟,管理人员将陈伯达带到,傅志人律师即让陈伯达坐在他们对面。这时摄影师将录像机对准律师和陈伯达录像。陈伯达看到录像机对着他时连声说:“别照!别照!照来照去还是个罪犯。”当陈伯达坐下后,甘雨霈律师向陈说明这次会见,意在听取他对律师辩护的意见,请他有什么话尽管说。陈伯达听后立即说:“你们的辩护为我减轻了罪责,我很感谢。”接着一再说:“谢谢你们!谢谢你们!”而没有发表别的评论。律师与陈伯达也没有多谈,会见很快就结束了。摄影师没有理会陈伯达的“别照,别照”,一直录像不停,直至陈伯达离去,录像成果成为《律师会见被告》纪录片的一部分。这次两位律师会见陈伯达的时间虽短,任务仍圆满完成。
第十二章 庭审后律师会见被告人 马克昌、周亨元律师会见吴法宪
1980年12月30日晨,早早吃过早餐,几位律师由国务院一招所乘车赶往秦城监狱。上午10时10分至25分,律师马克昌、周亨元在秦城监狱专门布置的会见室里会见了吴法宪。
会见室里布置非常简单,只有两张木桌,6把椅子,两张桌子一张供接见吴法宪用,一张供接见江腾蛟用。比较特别的是,有两个录像机对准两张桌子,律师坐定后不久,吴法宪来了。他看到两位律师,表现非常激动,泪水夺眶而出,一再表示“衷心感谢”。律师让他坐下后说:“庭审已经结束了,我们来想听听你对审判活动和律师辩护有什么意见?”他说:“你们的辩护公道,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在法庭上就想表示感谢,但不敢讲,怕在观众中产生不好的影响。庭审结束时,我就托人向你们转达我对你们的感谢。我真的衷心感谢你们,不只是我感谢你们,我全家都感谢你们。你们提出建议从轻处理,我很感动,回来一夜都没有睡好觉。”吴法宪讲时老泪纵横,感情真挚,而不是刻意做作。两位律师再次问他:“你对审判活动有什么意见?”他带着忏悔的表情说:“公安部的侦察、检察厅的调查核实、法庭的审理都实事求是,有真凭实据。我承认自己的罪行,服从法庭的判决制裁。庭审中我一直在想我的罪行,受我*的人太多,我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不起中央领导和受我*的人,对不起解放军、空军,欠下的血债,无法偿还。按照我的罪行,怎样处罚我都不为过,但我希望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只要我有一口气,我就要为人民做好事,报答人民政府,报答解放军、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以及两位首长(按:指两位律师——编者)给我的关怀和辩护。”最后他提出要求说:“法庭究竟怎样判决,我不知道,但我坚决服从;可万一判我死刑,希望春节前能让我看看家属。”律师随即对他说:“要相信法庭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判,现在不要乱想,要注意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会见于10点25分结束,吴法宪随即由监管人员带着离开会见室。两位律师望着吴法宪离去的背影,相互不约而同地表示:吴法宪的认罪态度确实比较好。
第十二章 庭审后律师会见被告人 张思之、苏惠渔律师会见李作鹏
1980年12月27日,张思之、苏惠渔律师第三次去复兴医院会见李作鹏。此次会见有两项任务:一是根据要求,由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补拍律师会见被告的录像,已如前述。这项任务很快就完成了,现在人们看到的几帧律师会见被告的照片,包括其他几位律师与相应被告人的会见照片,大多是在这一空隙所完成。再就是听取李作鹏对庭审辩护的意见。对此,李作鹏可能不曾想到。但这并不是说李作鹏从来不曾关注过他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前前后后,特别是在庭审调查阶段,律师为了搞清调查的内容投给了他什么样讲清事实的机遇,在法庭辩论阶段究竟为他讲了什么话,以及《刑事诉讼法》上讲的,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辩护律师到底做得怎么样,他心里自有一本账,而且清楚得很。根据他的性格,看法一经形成,很难改变。所以,当律师明确告知来听听他意见的时候,从来就是冰冷的面孔此刻流露出一丝微笑,这微笑中似乎显露出我什么都明白:作为律师,你们已经尽职了;为我作了辩护,但很有限;律师是有作用,但案子太复杂了,作用有限得很。因此,他明白无误地说:“你们的辩护,好比敲小鼓,可只是敲了个边儿,没敲到中心点上。不过我还是要谢谢你们。”律师听了,心里很不自在,一时却又无言以对。张思之接着李作鹏的话问道:“敲边鼓?能不能说得具体点?”这位年轻时专事破译密码的行家,脑子的确转得快,他并不正面回答,有点漫不经心地说:“不怪你们!”这可能是他的真实意思,用以宽解律师的心情。临到谈话结束行将道别时,他冒出了一句:“写了首诗给你们。”至于写了些什么,他未说明。当律师提出可不可以看看时,他却说:“20年以后给你们。”为什么一定要20年,不得而知。这时张思之无可奈何而又态度坚定地对他说:“那好,我等你20年。”①
第十三章 开庭宣判 宣判现场扫描(1)
1981年1月25日上午,北京时间9时整,还是在天安门前东首正义路1号,审判*、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开庭。
出庭的审判人员有庭长江华,副庭长伍修权、曾汉周、黄玉昆,审判员31人。书记员3人担任记录。出庭的公诉人有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检察员21人。出庭的辩护人有律师9人。
江华庭长宣布特别法庭今天继续开庭以后,将10名主犯逐个传唤押解入庭。他们被分别传唤到庭的次序为:第一个是江青,第二个是张春桥,第三个是姚文元,第四个是王洪文。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四人帮”先被传唤押解到庭。接着依次是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被押解到庭。这个次序与开庭起诉时的传唤次序相比,有所变化。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位置也有所变化。开庭起诉时,这10名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位置,从旁听席向前望去,从右至左,分别是姚文元、江腾蛟、邱会作、吴法宪、江青、黄永胜、陈伯达、王洪文、李作鹏、张春桥。而今天开庭审判时,这10名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位置,从旁听席向前望去,从右至左是张春桥、陈伯达、王洪文、姚文元、江青、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这两次开庭对被告人位置的安排虽然有所不同,但也有一些共同之处:第一,江青和黄永胜始终处于最居中的两个位置;第二,张春桥始终位于最靠边的一个位置,不是在最左边,就是在最右边,离开居于最中间的江青最远。因此,对他们来说,法庭再见是久别重逢,但想搭话也不易。当然,在法庭上本来就是不允许被告人随便搭话的,中间的距离再相隔四、五个人,那就更难了。
10名被告人被传唤到庭以后,江华庭长宣布:“今天出庭的有特别法庭庭长江华,特别法庭副庭长伍修权、曾汉周、黄玉昆,审判员王文正、王志道、王战平、甘英(女)、史笑谈、宁焕新、司徒擎、曲育才、朱理之、任成宏、任凌云、刘丽英(女)、刘继光、许宗祺、严信民、苏子蘅、巫宝三、李明贵、李毅、吴茂荪、沈建、张世荣、张敏、范之、费孝通、骆同启、高朝勋、高斌、黄凉尘、曹理周、翟学玺。书记员郭志文、甘明秀、黄林异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的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检察员马纯一、王文林、王芳、王振中、王瀑声、王耀青(女)、冯长义、曲文达、朱宗正、江文、孙树峰、李天相、沈家良、张中如、张英杰、张肇圻、孟庆恩、图们、钟澍钦、袁同江、敬毓嵩。今天出庭的有被告人姚文元的辩护人韩学章、张中律师,被告人陈伯达的辩护人甘雨霈、傅志人律师,被告人吴法宪的辩护人马克昌、周亨元律师,被告人李作鹏的辩护人张思之、苏惠渔律师,被告人江腾蛟的辩护人周奎正律师。被告人江腾蛟的辩护人王舜华律师,因病没有出庭。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对*、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审理完毕,并经特别法庭评议,现在宣读判决。”
从特别法庭开庭起诉的第一天起,举国上下都十分关注特别法庭的审判活动情况。中国亿万人民的心,同特别法庭息息相通。在这段时间里,人们都会早早吃好晚饭,守候在电视机旁,观看中央电视台每晚7点的新闻联播,了解当天关于特别法庭开庭情况的报道。当1月24日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向全国、全世界播报了1月25日上午特别法庭将继续开庭,对*、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10名主犯进行宣判的消息后,人们奔走相告,期待着这个时刻的到来。
1981年1月25日上午,庄严肃穆的法庭格外肃静。法庭上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的席位设置依然与开庭起诉时一样,特别法庭的庭长、副庭长以及审判员和特别检察厅的厅长、副厅长以及检察员分坐在审判台正中的左右。由旁听席往上看,左半边是庭长、副庭长及审判员,右半边是厅长、副厅长及检察员。在审判台前面靠左侧的是书记员席位,靠右侧的是辩护律师的席位。应出庭的辩护律师,除王舜华因病请假以外,其余9人全部就座在辩护人席位上。
第十三章 开庭宣判 宣判现场扫描(2)
庄严肃穆的法庭中,10名被告的不安神情自不待言。参加旁听的各界代表则怀着可能稍有紧张但更多的是期待与喜悦的心情等待法庭的宣判。10名被告已一字排列,站在被告席上。着装整齐、佩带武器和械具的法警站在每名被告人的身后。一切都已就绪,就等待着庄严的宣判时刻的到来。
此时,这些罪犯的心里在想些什么,不得而知。可表现出来的神态,正如新华社记者在一则报道中所称:张春桥这个一贯摆出一副死硬相的家伙,今天在法庭上神态异常,多次用手擦掉额角和下巴的冷汗。姚文元,一直仰着脸、神情呆滞。陈伯达,嘴巴哆嗦。吴法宪,两腿发抖。旁听席上,尽管法庭规则明确告知“不准鼓掌”,但人们听完宣判,内心的喜悦和欢庆胜利的感情无可抑制地迸发了,热烈的掌声使大厅内一片沸腾。人们的喜悦,真正地体现了自开庭以来,亿万人民与此息息相通,正义的判决得到举国上下一致拥护的事实。
第十三章 开庭宣判 宣判(1)
1981年1月25日上午9时18分,特别法庭江华庭长开始宣读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判决书共万余字,先由江华庭长宣读集团犯罪部分,接着由伍修权副庭长宣读完10名主犯的个人犯罪部分,再由江华庭长继续宣读,直至完毕。
判决书中的事实、理由、结论,主要原文如下:
*、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犯罪事实如下:
*、江青反革命集团策划颠覆政府,推翻我国人民*专政。1967年1月23日,*确定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的方针说:“无论上层、中层、下层都要夺。有的早夺,有的迟夺”;“或者上面夺,或者下面夺,或者上下结合夺。”同年1月22日,张春桥说:“我们对所有的权都要夺。”从1967年至1975年,张春桥多次宣称,“*”就是“改朝换代”。*、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上述反革命目的,虽然由于党、政府、军队和人民的抵制,未能完全得逞,但是他们确实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严重地破坏了政府的机构,严重地妨碍了政府的工作,严重地破坏了人民公安保卫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控制了*中央的组织、宣传部门和国务院的文化、教育、卫生、民族等部门的领导权;夺取了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权;一度“砸烂”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夺取了一些军事机关的部分领导权。
*、江青反革命集团共谋诬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1966年8月,*让叶群把他们捏造的诬陷刘少奇的材料口授给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雷英夫,指使雷英夫写了诬陷刘少奇的材料。同年12月,张春桥单独召见清华大学学生蒯大富,指使他组织*示威,首先在社会上煽动“打倒刘少奇”。1967年7月,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从此剥夺了他的行动自由。从1967年5月开始,江青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对被逮捕关押的人员进行逼供,制造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的伪证。1967年,江青为了制造诬陷刘少奇的伪证,决定逮捕关押河北省副省长杨一辰(原*满州省委组织部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承祚(原辅仁大学教授,王光美之师)、天津市居民王广恩(原奉天纱厂协理)和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等11人。在杨承祚病危期间,江青对专案人员说:“要突击审讯,把我们所要的东西在杨死前搞出来。”江青的决定,使杨承祚被*致死。江青指挥的专案组也使得王广恩被*致死。江青伙同谢富治还指使对病势危重的河北北京师范学院教授张重一(原辅仁大学教授,王光美之师)多次进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后仅2小时即死去。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指使专案组对1927年在武汉同刘少奇一起进行工人运动的丁觉群和1929年同刘少奇在沈阳同时被捕的孟用潜进行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由于*、江青等人的诬陷,致使刘少奇遭受监禁,被*致死。
*、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1967年7月,“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成员戚本禹在康生同意下,指使北京航空学院学生韩爱晶组织实施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彭德怀的人身*,致使彭德怀被打断肋骨,造成重伤。1970年11月3日,黄永胜同意彭德怀专案组提出要对彭德怀“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的意见,对彭德怀进行*。由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诬陷*,彭德怀被折磨致死。1966年7月,康生诬陷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贺龙等人在北京“调动军队搞二月兵变”。同年8月,*指使吴法宪编造诬陷贺龙的材料。1968年4月,李作鹏诬陷贺龙等人“篡军反党”。由于*、康生等人的诬陷,致使贺龙遭受监禁,被折磨致死。1967年6月23日,黄永胜批准广州市公安局军管会负责人报送的《关于揪叛徒调查工作的请示》及所附的“第一号调查方案”,阴谋陷害*中央军委副主席叶剑英为“叛徒”。1968年6月,黄永胜把诬陷叶剑英“密谋发动反革命政变”的材料交给叶群。1968年8月,黄永胜和吴法宪捏造事实,诬陷国务院副总理罗瑞卿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1966年年底至1968年,陈伯达多次诬陷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一是“现行反革命”、“叛徒”、“内奸”,并决定对他进行人身摧残。
第十三章 开庭宣判 宣判(2)
1968年7月21日,江青、康生制造了一个诬陷*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同年8月,康生又制造了诬陷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名单和诬陷第四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的名单。同年12月,谢富治制造了“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的名单。在这4个名单中,*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103人,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52人,第四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76人,被分别诬陷为“特务”、“叛徒”、“里通外国分子”、“反革命分子”、“叛徒嫌疑”、“特务嫌疑”。这些被诬陷的人先后都受到了*。其中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8人,国务院副总理12人,*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22人,*中央总书记、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14人,*中央军委副主席6人,各*党派领导人11人。1966年至1970年,江青在各种会议上,点名诬陷*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24人,使他们一一受到*。煤炭工业部部长张霖之被江青点名诬陷后,遭到非法关押,被打成重伤致死。
*、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大批干部,企图使中国人民解放军完全受他们的控制。1967年7月25日,*提出“彻底砸烂总政”。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分别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空军、海军诬陷*了大批干部。*、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制造了大批冤案,使8万多人遭到诬陷*,1169人被*致死。
*、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各级党政干部,以图夺取他们尚未夺取的部门和地区的领导权。1968年1月,康生等人诬陷*中央组织部的干部,直接控制了*中央组织部的领导权。*、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各级人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大批干部、民警,被他们*致死的1565人。*、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批干部。在康生、谢富治等人的指使、策动下,夺取了北京市的领导权,北京市领导干部13人遭到诬陷*,市委书记刘仁、邓拓和副市长吴晗、乐松生被*致死。在张春桥、姚文元的指使、策动下,夺取了上海市的领导权,上海市领导干部12人遭到诬陷*,市长曹荻秋、副市长金仲华被*致死。1967年至1968年,张春桥直接操纵、指挥上海的“游雪涛小组”,从事跟踪盯梢、绑架、抄家、拘禁、刑讯和捏造情报等特务活动,制造冤案,诬陷*干部和群众,诬陷华东地区领导干部在“长江以南搞一个地下武装”,“密谋兵变”。
*、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大量冤案,在全国范围内煽动“打砸抢”,*广大干部和群众。1967年,康生等人制造了“新疆叛徒集团”冤案。1967年至1968年,黄永胜等人先后制造了“广东地下党”和广州部队“反革命集团”冤案。1967年,由于陈伯达的煽动,使冀东冤案造成严重的后果,大批干部和群众受到*。1968年,康生、谢富治制造了云南“赵健民特务案”冤案。同年,由于康生、谢富治的煽动,使所谓“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冤案造成惨重的后果,大批干部和群众被*致死致残。1967年至1969年,在*、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煽动下,制造了“‘东北帮’叛党投敌反革命集团”冤案。1966年10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在上海非法搜查郑君里、赵丹、顾而已、童芷苓、陈鲤庭5人的家,致使他们受到人身*。由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指挥和煽动而造成的冤案,使各级党政军机关、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大批干部和群众以及大批归国华侨遭受诬陷*。社会各界知名人士被*致死的有:著名作家艺术家老舍、赵树理、周信芳、盖叫天、潘天寿、应云卫、郑君里、孙维世等人,著名教授熊庆来、翦伯赞、何思敬、王守融、顾毓珍、李广田、饶毓泰、刘盼遂、马特等人,著名科学家赵九章、叶渚沛、张宗燧、刘崇乐、陈焕镛、周仁等人,卫生界著名专家胡正祥、张昌绍、计苏华、陆瘦燕、叶熙春、李重人等人,体育界优秀教练员傅其芳、容国团、姜永宁,著名劳动模范孟泰、时传祥等人,侨务界知名人士方方、许立、黄洁、陈序经、黄钦书、陈曼云等人。*、江青反革命集团严重破坏民族团结,使各少数民族的大批干部和群众遭到残酷*,吉雅泰等人被*致死。
第十三章 开庭宣判 宣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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