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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辩护

_2 马克昌 (当代)
11月18日上午10时律师甘雨霈、傅志人赶到复兴医院。先由负责监管的霍同志把陈伯达的现状作了介绍。然后,两位律师对陈伯达目前的心理状态,作了分析:一方面是他的畏罪情绪严重,思想压力过大。另一方面又不相信党的政策,不敢坦白交待罪行,而采取对抗的手段。越是对抗,思想压力越大。这样恶性循环的结果,不仅会使陈伯达与法庭对抗到底,而且一旦精神崩溃,他是否能坚持正常出庭接受审判,都存在疑问。如果万一因他不能出庭或者在庭审中出现意外变故,使审判无法进行,不仅使法庭、检察厅及律师的大量准备工作付诸东流,而且也会给这个历史性的审判带来缺憾,在国内外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两位律师决定给他释压,让他放下包袱,正确认识所犯罪行,正确对待审判。
第四章 律师会见被告人 韩学章、张中律师会见姚文元(4)
会见开始,陈伯达先澄清了上次谈话中,关于对诬陷*刘少奇罪行的认识。这次不兜圈子了,十分明确地拒不认罪,说:“关于刘少奇的问题我昨天写了一下,……江青、陈伯达擅自决定批斗刘少奇,这事我完全忘了。如果我真正参加过这决定,是不会忘记的。我认为我没有参加这个决定。”然后又作了一些补充,说他曾帮助周总理解过围,对围攻总理的一些不三不四的人说:“周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总理,你们不听他的话,听谁的话。”还说刘少奇在天安门上对他说,要找他谈一次话。又说:“江青与我结仇,她要把我送进监狱……”听他这些话,好像他是“刘少奇的人”,是“保护”周恩来的人,又是受“四人帮”“*”的人。
针对陈伯达刚才的话,律师开门见山地说:“我们应该负责任地告诉你,方才你讲了那么多,对减轻你的罪责毫无作用。不仅不能从轻处理,还有可能从重处罚。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是不是想破罐破摔了。”律师给他敲起警钟。
“当然不是……”陈伯达低着头,小声嘟囔着。
“那好,只要你和我们好好配合,经过我们努力为你辩护,还是可能争取到法庭对你的轻判。”律师给他点燃希望。
“可能?真的?”陈伯达倏然睁圆了小眼睛,望着律师,目光中掠过一道久违的光芒,是希望?还是兴奋?然而马上又被那惯常的呆滞目光所取代,说:“那怎么可能呢?”陈伯达疑窦难解。
“可能不可能,要看你配合不配合了,”律师给他作耐心解释,“对你们10个被告人,法庭会区别对待的。这个区别又是依据什么呢?‘以事实为依据’,就从连续犯罪时间来看,你是最短的,自1970年被隔离以后,你就再也没有犯罪。再有,*、“四人帮”的几个重大罪行,如阴谋杀害毛主席、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等你均未参与。所以按事实,你本应轻判。但如果你不配合,拒不认罪,我们又拿什么去和其他被告人的罪行相比较,从而得出你的罪行最轻呢?即使我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为你辩护,得出你罪行最轻,应该轻判的结论,但是你一句不认罪的话,我们就前功尽弃了。如果你从现在开始认清形势,悬崖勒马,改变态度,还来得及。只要在认罪态度上有好的表现,加上我们据理力争的辩护,法庭一定会给你一个公正的、从轻的判决。”
“谢谢你们,谢谢你们,我一定,一定……”说到这儿,陈伯达哽咽无语,潸然泪下。
这次,是真情吗?律师说不准。
马克昌、周亨元律师会见吴法宪
1980年11月15日,律师组负责人与司法部、公安部联系好,决定于次日上午去秦城监狱会见有关被告人。16日晨,马克昌、周亨元等律师于6时乘车,离开国务院一招所前往秦城监狱。这时已是初冬,天亮得晚,气候已经转冷,开车离开北京时,还是繁星满天,夜色未消,严霜铺地,寒气袭人。由于任务重大,一行人都考虑着如何按照要求,做好会见被告人的工作,路上很少说话。秦城监狱距北京100多公里,车速不是很快,到达时已过8时。经持司法部介绍信、公安部通知与监狱当局交涉,在他们通过电话向公安部核实后才允许进入,并将律师一行安排到管理区的接待室,由监狱长介绍有关被告人的情况。据介绍:吴法宪态度比较好,认为起诉书是实事求是的,是合适的,他对自己的罪行能如实交待,旁证材料也写得最多,揭发黄、叶、李的材料有20多万字。预审员预审,每次对他的态度都给予肯定。他还给预审员下了一次跪,说:“我犯的罪很大,枪毙我也是应该的,但我有老婆孩子,希望给予宽大。”送达起诉书时,他很紧张,表示他不要辩护,说没有什么可辩护的,后来又问:“律师真能为我辩护吗?”经过一番工作,最后他还是要求律师给自己辩护。介绍完毕,监狱当局给去监房会见被告人的律师,每人发了一张去监狱区的通行证,并反复交待:此证必须妥为保管,不能丢失,否则就出不了监狱区。这话引起每个去会见被告人的律师的特别警惕。
第四章 律师会见被告人 韩学章、张中律师会见姚文元(5)
马、周二位律师拿到去监狱区的通行证后,即在监狱工作人员引导下走向监狱区。在监狱区的大铁门前,监狱工作人员向警卫战士说明律师要会见被告人吴法宪,二位律师遂出示通行证,警卫战士看过后,当即开门允许二位律师进入监狱区。监狱区内死一样地寂静,二位律师似乎只能听到自己走路的脚步声。走到吴法宪被羁押的牢房前,二位律师自己向警卫战士说明来意,并出示通行证,警卫战士似乎已得到通知,在看了通行证后,即招呼吴法宪的监管人员,监管人员将两位律师引入预审室,然后又带躯体矮胖、精神沮丧的吴法宪出来与律师相见。预审室不大,约十几平方米,里面摆有一张桌子,三把椅子。两位律师考虑到是律师与被告人会见,而不是预审,尽管是在预审室里,也注意避免居高临下的架势,而与吴法宪隔着桌子面对面地平坐。监管人员将吴法宪带到预审室即行离去,这时屋内除律师和被告人外没有其他人在场。
“我们是北京第二法律顾问处的律师,听说你要求律师为你辩护,顾问处指派我们担任你的辩护人,不知你是否同意?”马律师开门见山地说。
“报告首长,我同意!我同意!”吴法宪毕恭毕敬地回答。
“我们不是首长,是律师。”
“我叫习惯了。”
两位律师对他的称呼未再置可否,各自介绍说:“我叫马克昌,是武汉大学法律系的副教授。”“我叫周亨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讲师。”然后对吴法宪说:“既然你同意,请你写一个字条,写明‘同意马克昌、周亨元两位律师为我辩护’。”
吴法宪当即展纸用笔写好,递给马律师。马律师看着递来的字体工整的字条,不仅暗暗称赞:字写得不错。
接着两位律师向他说明:律师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为他辩护,维护他的合法权益的。根据法律规定,他享有辩护权,起诉书上对其罪行的指控,如认为不符合事实,可以提出并据实加以陈述和辩驳。
吴法宪表示认罪,他说:“起诉书指控我的罪行,都是事实,有些地方只写了一句话,其实我说得还多,没有全部写出来。”随后对自己罪行的严重性,概括地对律师陈述说:“我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在‘九一三’之前,跟着*,与他们搞在一起,在‘*’中,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凭着我们的地位和权力,施展阴谋诡计,利用合法的与非法的、公开的与秘密的、文的与武的各种手段,有预谋地诬陷和*党和国家领导人,妄图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民族、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特别是空军造成了无可估量的灾难,损失无法计算。我对党、国家和人民欠了债,做了我们的敌人想要做而做不到的事。”他稍停了停又将话题转到起诉书上说:“我对起诉书没有意见。起诉书中第3、5、6、7条列举江青、康生诬陷、*许多领导人,没有写我,但我也诬陷了其中一些人。”
律师会见被告人的主要目的在于,听取他对起诉书上指控其罪行的意见,因而吴法宪讲到这里,周亨元律师马上说:“起诉书上指控你的罪行,共有11条,即第4、9、13、15、17、18、32、35、39、42、45等条,现在你一条一条给我们谈谈你的看法吧!”
“好!”吴法宪说。
“先从起诉书第4条开始。这条指控陈伯达和你等人利用一个传单诬陷国家领导人,你们谈到传单案的后台时,你说:‘还不是第二个大走资派’。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律师问。
“我当时讲的,不只是这句话。在碰头会上,陈伯达说:‘这个传单的口气很像*,’可能是陈让他的秘书搞的。第二次在毛主席那里,陈又重复说,口气很像*。我还说了:‘要联系各方面考虑,看与‘二月逆流’的人有没有关系?要查一查!’”吴法宪承认起诉书上所写的属实,并作了补充交待。
第四章 律师会见被告人 韩学章、张中律师会见姚文元(6)
“第9条指控*和你等人诽谤、诬陷朱德是‘黑司令’、‘老机会主义者’、‘军阀’,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律师继续询问。
吴法宪的态度与回答上一个问题时一样,他说:“‘黑司令’、‘军阀’出身是我讲的。1966年*就对我讲过,1968年在井冈山,*又对我讲“朱德名义上是总司令,实际上是毛主席指挥,毛主席是总司令,朱德是‘黑司令’。在华北组,当着朱德的面,我说:在井冈山你是反对毛主席的,你不是红司令,而是黑司令,当面污蔑朱总司令。”想了想又说:“在空军传达八届十二中全会时,我污蔑朱是‘军阀’出身,还对当时的副总理、副委员长等很多人说过污蔑的话。我犯的罪很大。”
“第13条指控*指使你编造诬陷贺龙在空军阴谋夺权的材料,你把写的诬陷材料送给*。你说说是什么情况?”律师问。
“1966年8月,*找我汇报。他说:你们的会,贺龙插了手。我说:空军中傅传作到贺龙那里去,说吴法宪领导不了空军。贺龙说:那你就领导。*说:你看,这是贺龙要夺你的权。我写了报告说:贺龙是一条黑线指挥空军党委。”吴法宪说。
“第15条指控*派黄永胜和你等人参加诬陷、*聂荣臻的北京部队常委扩大会,你去了吗?有没有讲什么话?”律师继续询问。
吴法宪作了简短回答:“去参加了,没有讲话。”
“第17条指控江青、陈伯达、你和谢富治等诬陷陆定一是‘叛徒’、‘内奸’、‘军统特务’。你究竟说了什么?”律师问。
“陆定一专案组,由陈伯达、我和谢富治负责。专案组写了报告,要把陆定一关起来。陈伯达写了同意,谢富治画了箭头表示同意,我也画了箭头表示同意。我传达时说,‘陆定一是反革命分子’,是‘叛徒’。”吴法宪说。
“第18条指控*、叶群等人和你诬陷、*罗瑞卿,诬陷罗‘里通外国’、是‘内奸’、‘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你谈谈实际情况。”律师对此已有所了解,因而这样提出。
果然,吴法宪与前几次只作简单的陈述不同,一开始便说:“这一条我的罪多了。”接着便一桩桩道出:“在*、叶群指使下,我犯了如下罪行:
“1.1965年在江苏太仓搞四清时,叶群就向我宣传:罗瑞卿反对*,反对突出政治。
2.1965年11月,叶群在苏州,他们向我要一架飞机,到杭州去见毛主席。后来叶群告诉我,他们是向毛主席诬告罗瑞卿。
3.上海会议斗争罗瑞卿,之前,叶群打电话告诉我说:参加会议的名单有你,来上海后先到我家。在上海她家,叶群对我说:罗反对突出政治,反对刘亚楼,还有要*下台的‘四条’。我编在*同志小组,总理问我:罗瑞卿有什么错误?刘少奇主席也问了我。我按照叶群给我讲的告诉他们:罗有要*下台的‘四条’,但他们都不相信。回到北京后,叶群就给我关于罗瑞卿反对*的材料,要我第二次发言。
4.因为‘四条’是叶群捏造的,谁也不能证明,后来叶群就通过我要翟云英(刘亚楼的妻子)作证明,还让我派人作记录。翟云英说刘亚楼只伸出了4个指头。随后叶群又打电话说要统一口径。我把翟云英证明有‘四条’的记录,念给叶群听。
5.1965年12月,*要我把刘亚楼给我讲的问题写信告诉他,我给他写信说:刘亚楼讲,罗瑞卿在全国到处看地形,想自己指挥军队。又一次到北京,叶群给我打电话说:你到底是跟罗瑞卿还是跟*?我说:当然是跟*,不跟罗瑞卿。从此,我就污蔑罗瑞卿,向党伸手,夺取军权,要林下台。
6.1968年叶群给我一个材料让我看,材料说北京释放了一个特务,是经罗瑞卿批准的,*认为抓住了罗的罪恶,说罗十分狡猾,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不要给罗动手术开刀。就此事我问过罗,罗承认是他批准的。我们在给‘专案组’的报告中也用了*、叶群的话,说罗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报告是我写的,黄永胜的名是我签的,都是在*指使下,为了紧跟*而干的。”
第四章 律师会见被告人 韩学章、张中律师会见姚文元(7)
吴法宪诬陷、*罗瑞卿的罪行,起诉书中只是概括地作了说明,并未展开;他则详细地供述了一些细节,表现出他愿意认罪的态度。律师看到这一问题谈得可以了,便往下提问:“起诉书第32条第三段,指控你诬陷、*空军的大批干部、群众。你说:‘你不斗他,再反扑过来,就要杀我们的头。’被你直接诬陷、*的有174人,顾前、刘善本被迫致死。这些是不是事实?”
“这些都是事实。”吴法宪毫不辩解地明确承认,然后分别就“*空军干部”和“*群众”两方面具体加以陈述:“先说*空军干部,被*的主要干部有成钧、刘震、何廷一等,说他们是‘叛徒’、‘走资派’、‘特务’、‘搞地下活动’、‘要夺权’。受我直接*的有174人,间接的3000多人,被株连的更多,对受*的人刑讯逼供,严刑拷打,都与我有关。‘你不斗他,再反扑过来,就要杀我们的头’,这句话我确实讲过。我*干部是最大的罪恶。在空军,在我直接间接的影响下*有3000多人。再说*群众。一个学生由于把*的名字去掉了,判了几年徒刑。我们以*站队划线,以我站队划线,造成了空军的分裂,造成打砸抢、武斗。西南空军学院,两派都打伤了人,极大地破坏了空军的建设。空军本来和各大军区是一致的,在*、江青、陈伯达指使下,以致空军同各大军区闹对立。我欠空军的血债没有办法还啊!”对*顾前、刘善本致死,吴法宪承认,但没有细说。
“起诉书第35条指控叶群让你把江腾蛟找来北京,借口江青的一封信落在郑君里等人手里,要江腾蛟去上海抄他们5个人的家。在这一事件上,你做了些什么?”律师问。
“我只把江腾蛟找来北京,带他去见叶群,不久江腾蛟去上海抄了他们5个人的家后又来北京,要我看他抄来的材料,随后,叶群来了,不让看。这一条是我主动揭发交待的。”吴法宪简单地作了回答。
起诉书第39条对吴法宪的罪行的指控,写得较长,律师加以概括后问吴法宪:“起诉书第39条指控你受*指使,任命*的儿子林立果为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并且说:‘空军的一切都可以由林立果同志指挥、调动’,以致以林立果为首组成反革命‘联合舰队’。实际情况是不是像起诉书上所说的?”
吴法宪对这一指控有点紧张。他看着起诉书回答说:“这是我最大的罪恶。1967年春季,叶群就要把她的儿子送北京空军,开始想让他到华北空军,我就安排他在空军司令部,让周宇驰培养他。后来我和周就介绍他入党。1969年我去*家,叶群对我说:我们的儿子都在空军,是我们对你和空军的信任,是为了保你的权,防止别人挖你的墙角,你要信任他,放手让他工作,不会拖你的后腿,你放心!我当时表示一百个放心。1969年12月2日我向*汇报时,林问:林立果在空军工作不错吧?我说很出色,大家很信任他。林说:可以让他当办公室副主任和作战部副部长,他可以向我汇报。我表示同意。回到空军,我就找周宇驰、王飞,对他们说:空军的一切要向林立果汇报,都可以由林立果调动、指挥。这样就把空军的作战权,私自交给了林立果。
“在林立果作所谓‘活学活用’报告时,周宇驰就将我的话讲出去了。对林立果的所谓报告,大家说好,我也说好,说林立果是天才,又将这份报告作了简报,向*作了汇报。林立果利用我给他的权力,大肆活动,组成‘联合舰队’,我为他们进行反革命活动、搞武装叛乱提供了条件,还为他们培养了骨干王飞、周宇驰,对空军的建设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起诉书第42条指控*、叶群阴谋带领黄永胜和你等人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你谈谈这一指控的情况!”律师问。
“这一指控,看到这个材料我才知道,阴谋带我走,我不知道。”吴法宪简单地作了回答。
第四章 律师会见被告人 韩学章、张中律师会见姚文元(8)
“起诉书第44条指控你销毁了与*、叶群等来往的信件、材料等罪证,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律师问。
对此,吴法宪扼要陈述说:“‘九一三后’,我很害怕,便把与*一起照的照片都烧了,叶群写给我的诗也烧了,为了掩盖罪行,主要是烧的照片。”对吴法宪的罪行的指控,这是最后一个问题,他作了回答后,又对自己的问题加以概括说:“总起来,我的罪行:第一,参与了组织*反革命集团,为*提供了骨干,把王飞、胡萍等介绍给了*;第二,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诬陷广大干部和群众;第三,破坏了空军的建设。我的罪恶大,我天天想到自己的罪恶,我看了《刑法》第90条、第98条、第100条、第*,我都触犯了。特别法庭按照我的罪行怎么判我都接受,我认罪服法。”谈到这里,他停住了,欲言又止。
“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律师问。
“我16岁参加革命,没有一天离开过解放军,最后堕落成为*反革命集团的主犯,这是由于我的个人野心所造成的。罪行犯了,没有办法,按照我的罪行,判我什么刑都没有问题,我要求给我一条生路、出路,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赎一下我的罪行,重新做人,再也不敢犯罪了。如果再犯,法院可以抓起来枪毙我。”
律师看到吴法宪已经没有什么再说的了,便对吴法宪说:“你要相信特别法庭会实事求是,你对自己的问题也要实事求是。今天就谈到这里吧!”随后律师招呼监管人员将吴法宪带回监房。
一件重大的任务完成了,二位律师感到一阵轻松,看看手表,谈了一个多钟头,摸摸口袋,里面的通行证保存完好,于是他们告别了羁押吴法宪的灰色砖砌楼,稳步走出警卫森严的监狱区的铁门。
张思之、苏惠渔律师会见李作鹏
特别法庭于1980年11月10日向李作鹏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李作鹏表示不委托律师,后经法庭工作人员对律师制度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作了说明和解释,李作鹏经过一番考虑,于14日上午提出“请求委托律师为我辩护”。当天晚上,决定选派张思之、苏惠渔律师接受委托,并向二位律师通报了李作鹏的状况和特点。其时离开庭时间已经很近,律师于11月16日上午去北京复兴医院会见李作鹏,他因心脏病严重,由秦城监狱转押在医院边治疗边候审。会见手续办得特别快,“两案办”一个电话通知就全部解决了。会见开始,律师说明来意,作了自我介绍,重点阐明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辩护制度以及辩护律师职责的规定。李作鹏的态度既认真又平淡。双方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办妥委托手续。至此,张思之、苏惠渔两位律师从法律上正式成为*、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之一——李作鹏在受审中的辩护律师。律师接着听取李作鹏对起诉书指控的罪状的意见。事实上,起诉书中指控的内容,对李作鹏来说应当并不陌生,早在预审过程中,针对这些内容早就对他进行过反复的、详细的讯问,因此,提及对起诉书的意见,他稍加思索就滔滔不绝地讲述起来。由此推知他对于律师的工作愿意配合,但给人的感觉也并不是那么迫切或寄予期望,他说:“本来我不想找律师辩护。”但接着又表示:“我是搞军事工作的,对法律没有什么研究。对于你们来,我表示欢迎。我的罪行、错误不要求你们辩护,是我的,我承担;只要有真凭实据,我不抵赖。我的肩膀还是硬的,扛得起!”可是,他又说:“因为事情比较复杂,有些问题法院有法院的看法,我有我的看法,看法不一样没有关系。判我的罪,我没有意见。怎么判我,我都接受。有的问题,我只是保留看法。我要求把我的档案保存下来,保留三百年到五百年,留待史学家去研究,作出结论。”看来他对法庭会怎样判决也已有了一定的揣测。
当问李作鹏对辩护律师有什么要求时,他若有所思地说:“请你们来,我只有三点要求:第一,实事求是,希望按这条原则办事;第二,维护党的政策,该怎么样就怎么样;第三,维护国家的法律,合乎法律的不希望你们说话。”接着再次表白:“我自己有什么罪,该承认的我会承认的,一句话也不希望你们讲。我的罪行涉及高层活动,我这些年已经写了10万字以上的材料。对审讯中提出的问题我都作了回答,有些不同意的我也回答了,当时讲得太多了不太适当,成了不认罪。预审时,有些有保留的重大原则问题我都提出来了。给我辩护,要看看这些材料,大体上有个数。”接着又说:“将来公开审判时,我不想多说话。身体不好,有心脏病,一激动就犯病。我不愿死在法庭上,那样影响不好。反正许多话我在预审时都讲过了。”这时,律师告诉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对起诉书上指控的认定,都是要经过庭审调查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庭审中被告人对证据进行质证,这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李作鹏听后似乎并不以为然地说:“必要的话,我会回答的。但不愿意详细讲不同的意见,也不进行激烈的争论,因为一争论,就犯病。我性情很急,压制不住。有必要时请你们帮我回答若干问题,如你们认为没有必要,可以不吭声。”
第四章 律师会见被告人 韩学章、张中律师会见姚文元(9)
李作鹏的心脏病看来不轻,会见中不时大口喘着气,说话不紧不慢,讲一会儿停一会儿,断断续续。只是讲到关键处,非常激动,时而又好像在有意识地克制自己。不等律师作答,李作鹏转过话题,想听听律师的意见,说:“你们可以给我提点意见。”
这时,律师先是表示愿意提供意见,但从辩护工作的实际出发,还是想尽量多听听他的想法,于是启发他继续谈下去。张思之律师说:“你对律师提的3点要求是合法的,与诉讼法规定的律师职责也是一致的。你说你还有一些保留,可以谈谈。”
李作鹏虽然一再声称“有什么罪,我承担,我不抵赖,我不想多说什么,不愿意详细讲”,其实却并不如此。当律师具体地问他究竟还有哪些保留时,他的回答表明他对起诉书的每一条对于他的指控、每一句提法都作过仔细的琢磨,并结合切身利害经过思索。他说:“我看了起诉书,感到有些问题不实事求是。有些我可以接受,有的我保留。对*干部问题,讲我直接*了120人,雷永通等3人死亡,我还没有看到证据,我有怀疑,对直接诬陷、*的‘直接’应该怎么样解释法,我还没有弄得很清楚。过去预审时讲海军里有3000起冤案,我批驳了这个观点,站不住脚。现在起诉书改写为直接诬陷、*120人,还有3条人命,不知有什么证据。如有真凭实据,我认。关于雷永通的死,不是我*的。他是海军学院的政委,我的老战友,从1934年到1937年我们一直在一起工作,平常我与雷的关系是好的,二万五千里长征我们也在一起。说我*死他,没有根据。海军学院在南京,造反开始与“红纵”是一起的,“红纵”是张春桥支持的,开始反省委,武汉“七二0”事件后反许世友,反得很利害,我和许的关系是不错的,他是个好人,我就给南京发了个电话稿,说不能打倒许世友,时间是1967年8月底。接到我的电话稿以后他们马上转过来支持许世友,在南京到处贴我的电话稿,一直贴到兰州,对此,许世友当然很感激我,“八二七”派就慢慢在南京占了优势。”
“后来军委指示要军事学院交给军区整顿,南京军区把海军学院交给了江苏军区,江苏军区派的工作队到海军学院搞刑讯逼供,给雷永通安的罪名是叛徒,把他整死了。这个事情许世友和他的老婆都知道。南京军区两次派人到海军道歉,表示对不起海军。对此事,因为当时确实比较乱,我们也就谅解了,但对这样搞法我们是有意见的。对这个问题我可以请许世友和许世友的夫人以及请南京军区来证明,他们是知道的。这件事,我过去写的材料里都没讲过。”
除此之外,李作鹏还表示:“预审中还提到*苏振华的事。我当时是冒了极大风险保护苏振华的。现在起诉书里没有写上,这一点我很高兴。”
“看了起诉书,心情很沉重,比原来想象的严重得多,一晚上没有睡觉。但也有高兴的地方,一是把康生列入了主犯,我高兴。”
“在康生问题上我也受了大冤屈,“四人帮”一被打倒,我就说康生是“四人帮”的后台、靠山、谋士,听的人当然要向上汇报,又说我是反康生了,差不多两年我不吭声,心里有数。对康生的揭露我是有功的,现在把他列入主犯,我完全拥护。他的罪行还没写够,还有很多。”
“另外,起诉书没有把李雪峰列入主犯这一点我也高兴。1978年给我传达永远开除我们党籍时有李雪峰,当时我就讲,把李雪峰列入黄、吴、李、邱一起不公平,不能相提并论,黄、吴、李、邱的罪重,李雪峰的罪轻。这一次我看李雪峰没有被列入主犯,做得对,我高兴,符合我的想法,符合实际。”
“第三个高兴,没有把残酷*苏振华加在我的头上。现在起诉书上讲的直接诬陷、*了120人,不知是哪些人,我将来看了证据再说话。我估计,个别的陷害我可能有,大部分大概是王宏坤、张秀川办的,因为他们是搞干部工作的,由我签了字加了圈是可能的。如果是这样,我也只是参加,完全加在我一个人头上,我不同意。”
第四章 律师会见被告人 韩学章、张中律师会见姚文元(10)
以上这番谈话主要是李作鹏针对起诉书第32项中“李作鹏伙同王宏坤、张秀川诬陷、*海军大批干部、群众”、“李作鹏直接诬陷、*的有120人,雷永通等3人被*致死”的指控所表述的“想不通”及“保留”之处。有些尽管已经偏离了起诉书对他直接指控的内容,但毕竟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中“*、*广大干部和群众”有一定联系。如果他因此感到“心情很沉重”,“一晚上没有睡觉”,那是很自然的。
起诉书第43项关于*叛逃、山海关机场放飞的指控,是案中最关重要的问题之一,李作鹏知道问题的严重性,谈起来不免忧心忡忡,疑虑重重。他说:“关于山海关机场问题,我总的态度,我负责。它是海军的机场,我是海军的政委,不管判我什么罪,我承担。但事实有出入,我在侦查、预审中都谈过,谈了11条意见。”
最后他还表示:“起诉书里的其他意见,可以接受,当然确切一些更高兴,不过要求搞得完全准确也不容易。”
两位律师告诉李作鹏,会认真对待他这些意见,要等查阅了全卷、研究了证据才能作出律师的判断。
李作鹏对起诉书里的其他问题虽然表示可以接受,但这种表示毕竟是含糊的不明确的,事实上对起诉书中的指控“可以接受”也好,有“保留”也好,特别法庭在庭审中都会逐一调查,而后认定或否定。而李作鹏在庭审中对每一件事实的调查和证据的质证相信也绝不会马虎,因为这涉及罪与非罪,或者罪重与罪轻,总之事关切身利益,他怎会不认真对待!
会见历时一个半小时,不但办完了委托手续,还听取了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内容的大致想法,有的为查阅案卷材料提供了线索,可以说是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初见预期的任务。
在法庭辩论开始之前,张思之、苏惠渔律师会见李作鹏两次:以上所述是第一次,第二次在法庭调查结束以后法庭辩论之前的12月17日。
当时,“两案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得到狱中发来的报告,说李作鹏天天都在写东西,自称是“最后陈述”。写时很诡秘,似在防着看管人员,因此无法知道内容。
审判庭庭长伍修权在军中曾是李的直接上级,对他深有了解,也猜不出他会写些什么,又担心他在法庭上不顾三七二十一地扯出不好收场的问题,于是要求律师“再去见见,摸清底数”。张思之、苏惠渔两位律师奉命于12月17日再次去复兴医院会见李作鹏。
会见的气氛是轻松的。先是言不及义地问了他的近况,然后再次交待了特别法庭的审理程序,扼要说明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李作鹏听完就来了一句:“我写了份自我辩护提纲。”律师正专注地听着,他却拐了个弯,似乎是漫不经心地说道:“缝到棉袄里了。”随着用手捂了捂厚厚的棉衣,又跟了一句:“谁也拿不走!”这句“谁也拿不走”仿佛是有的而发,张与苏交换了一下眼神,心想:要是他竟能料到此次来会见的目的,他可太“鬼”了。经律师两次提出可否了解一下,李作鹏才拿出那份经过充分思考和准备的长达五六千字的自我辩护提纲。在这份提纲中,善于思考的李作鹏为了应对即将进行的法庭辩论,确实又仔细琢磨了起诉书上对他的每一项指控,全面回顾了特别法庭起诉以来的全部庭审调查,最终归纳了关于“告密”、关于山海关机场“放飞”以及关于“诬陷、*罗瑞卿、叶帅”等几个问题作为他自我辩护的主要内容,对每一个问题都作了辩解。其中对山海关机场“放飞”问题辩解较多,但表示对此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要求把材料保存起来,让后人来作结论。律师听取了这些情况后离去,第二次会见就这样结束了。
第五章 开庭起诉 起诉现场扫描(1)
特别法庭设在北京正义路一号。正如有一位记者在一篇报道中所说的:特别法庭的庭址,设在北京正义路。多么意味深长!我们经历了种种曲折,终于踏上了伸张正义之路。
特别法庭庄严肃穆,银灰色帷幕的正中悬挂着国徽,下面就是审判席,也许这正是特别法庭的特别之处,特别法庭的庭长、副庭长以及审判员和特别检察厅的厅长、副厅长以及检察员的席位摆法也与一般法庭不同,他们分坐在审判台正中的左右,由下往上看,左半边是庭长、副庭长以及审判员,右半边是厅长、副厅长以及检察员,在审判台前面靠左侧是书记员席位,靠右侧是辩护律师的席位。审判台的下面是设有灰白色铁栏杆的被告席,分成10格,放着10把木椅。为方便证据材料的展示,在审判台右侧的墙上还挂着一幅长条白色屏幕供投影之用。
台下1200个旁听席已坐无虚席。他们来自全国各地,有*党派、群众团体、各民族和解放军的代表,有受害者和家属代表,按法庭要求于下午2时50分入庭就座完毕。当法庭响起两次警铃声后,2时55分,值庭法警、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相继就位。这一天在辩护律师席就座的是甘雨霈、韩学章、张思之、王舜华、马克昌等5名律师,另外5名受委托及指定的律师以及参加律师组工作的律师都就座在旁听席。接着,书记员郭志文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规则》,这一规则是为保证这次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专门制定的,于198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一次会议通过。它的内容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规则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由庭长、审判庭审判员主持审判活动,指挥值庭人员、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特别法庭第一、二审判庭开庭,须有半数以上审判员出席。
第二条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发言、辩论、陈述,须报经审判长许可。对于与本案无关和无理拖延诉讼时间的发言、辩论、陈述,审判长可予制止。
第三条旁听人凭特别法庭发给的旁听证进入法庭就座。旁听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不准携带武器和其他危险物品入庭;
二、不准记录、录音、录相和摄影;
三、不准进入审判区;
四、不准发言提问、递条子;
五、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喊口号和其他有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经特别法庭允许采访的记者,凭特别法庭发给的采访证进入法庭,可以记录、录相和摄影,经特别法庭允许的可以录音。
第五条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庭长、审判长和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庭长或审判长决定,责令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则规范了接着开始的审判活动,江青就因为不遵守法庭规则,呼喊口号,扰乱法庭,曾被责令押出法庭。
书记员宣读完法庭规则后,请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入庭。他们入庭就座后,书记员郭志文向庭长报告:“特别检察厅厅长、副厅长、检察员现已到庭支持公诉。本案辩护人已到庭。本案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现已传唤到法庭候审室候审。”
下午3时整,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开庭。这时全场1200人的目光全部集中到了审判台,接着江华庭长宣告传被告人到庭,第一个是“传被告人王洪文到庭”。书记员将提押票交给值庭法警,值庭法警持提押票到法庭候审室把被告人王洪文从右侧中门,穿过中间过道进入法庭,带到被告席站立。第二个被带上法庭的是姚文元。但是,他们在法庭上的站位并不是按到庭的先后为序,10格被告席也没有编号,可能一切安排都是出于有利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目的。王洪文站在左起第三位,姚文元站在右起第一位。依次被传到庭的是江腾蛟,站在右起第二位、邱会作站在右起第三位、吴法宪站在右起第四位、黄永胜站在左起第五位、陈伯达站在左起第四位、李作鹏站在左起第二位、张春桥站在左起第一位,最后一个被传到庭的是江青,站在右起第五位,她的左边是黄永胜,右边是吴法宪。依次从左到右是:张春桥、李作鹏、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江青、吴法宪、邱会作、江腾蛟、姚文元。在每个被告席前都安有耳机可供被告人使用,陈伯达、李作鹏被传到庭后,江华庭长就命他们坐下,因为他们正住院治疗,经医院批准才来接受审判的。当10名被告陆续被传站到被告席以后,江华庭长叫被告人都坐下。然后宣布:“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今天下午3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提起公诉的*、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的主犯,公开审判。本法庭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庭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伍修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汉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黄玉昆为副庭长,王文正、王志道、王战平、甘英(女)、史笑谈、宁焕星、司徒擎、曲育才、朱理之、任成宏、任凌云、刘丽英(女)、刘继光、许宗祺、严信民、苏子蘅、巫宝三、李明贵、李毅、吴茂荪、沈建、张世荣、张敏、范之、费孝通、骆同启、高朝勋、高斌、黄凉尘、曹理周、翟学玺为审判员。本法庭设两个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第二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书记员甘明秀、孙世光、杨克佃、杨富年、周贤奇、南英、郭志文、高克盛、黄仁贤、黄赤东、马殿振、刘茂烈、张正秋、李大凡、李秀敏、林志民、郭庆春、黄林异、戚玉琦、程玉林担任记录。公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喻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史进前,特别检察厅检察员马纯一、王文林、王芳、王振中、王瀑声、王耀青(女)、冯长义、曲文达、朱宗正、江文、孙树峰、李天相、沈家良、张中如、张英杰、张肇圻、孟庆恩、图们、钟澍钦、袁同江、敬毓嵩。今天出庭的辩护人是:甘雨霈、韩学章、张思之、王舜华、马克昌。现在宣读起诉书。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起诉书。”①
第五章 开庭起诉 起诉现场扫描(2)
从3时整宣布开庭到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起诉书,历时20分钟。
10名被告人在被传到庭以及听读起诉书的过程中,众相各异。江青的一举一动总离不开她那矫揉造作的姿态,故意左顾右盼掩饰内心的不安,时而又摇头晃脑,借以克制内心的慌乱。张春桥穿了一件黑色对襟棉袄,还敞开着领口,在庭上始终歪着脖子,由于站在最左边,到庭后直往右边瞧,虽然脑袋还被值庭法警拨正了一下,但在宣读起诉书的整个过程中,脑袋一直歪着,不是歪到左边,就是歪到右边,始终没有摆正,身子又常常歪靠在椅背上,神情呆若木鸡。姚文元哭丧着脸,呆呆地望着审判台上那些似曾相识的面孔,若有所思又忧心忡忡。王洪文形容憔悴,已经完全没有了指挥武斗时的“威风”,被传到庭后一动不动地站在被告席上,让他坐下就坐下,两眼眨个不停,神情异常沮丧。其他几名被告的神态正如新华社记者现场报道中所描述的:黄永胜像一具散了架的泥胎,一直瘫在椅子上;陈伯达满面愁容;李作鹏脸色阴沉;吴法宪垂头丧气;邱会作神情呆滞;江腾蛟凶相毕露。但不管他们众相如何各异,内心都是在盘算着如何面对这场为世人瞩目的审判。尽管他们表面上装得坦然、镇静,但法庭毕竟是法庭,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不得这些人不高度紧张。张春桥穿的棉袄纵然敞着领口,脸上却一直在冒着汗;李作鹏犯起了心绞痛,经庭长批准,值庭医护人员让他退席输氧治疗;陈伯达一直哆嗦不停,值庭医护人员专门询问了他的身体状况,打了针,用沙发换下他坐的木椅。
第五章 开庭起诉 提起公诉(1)
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时20分,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起诉书。确认以*、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江青、康生、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谢富治、叶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蛟等,在“*”中,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凭借其地位和权力,施展阴谋诡计,利用合法的和非法的、公开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有预谋地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其中*、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已经死亡,起诉书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①第11条第五项的规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而江青等10名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①第9条关于适用法律的规定,分别犯有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诬告陷害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起诉书共2万余字,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四大部分:一是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有*具体内容;二是*、*广大干部和群众,有15条具体内容;三是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有6条具体内容;四是策动上海武装叛乱,有4条具体内容。总计有48条具体犯罪事实。②
(一)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
1.策动*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篡夺领导权。*策划夺权,说:“无论上层、中层、下层都要夺。有的早夺,有的迟夺”,“或者上面夺,或者下面夺,或者上下结合夺”。并煽动*领导干部,说:“有的关起来,有的戴高帽子,有的抄家”,“有些方式,如搞‘喷气式’”,“对有些人就得用这个办法,如对彭、罗、陆、杨就很需要”。张春桥在上海说:“无产阶级*自始至终就是夺权,从基层到中央,党权、政权、财权、文权以及其他权”,“我们对所有的权都要夺”。还说:老干部“他们没有一个好东西”,“一个也不留”,“*”就是“改朝换代”。
2.诬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央副主席刘少奇。*、叶群捏造诬陷刘少奇的材料。张春桥则说:“中央那一两个提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人至今仍不投降”,“你们革命小将应该联合起来,发扬彻底革命精神,痛打落水狗,把他们搞臭,不要半途而废”。在张春桥的指使下,蒯大富公开煽动“打倒刘少奇”、“打倒*”。之后,江青、康生、陈伯达擅自决定批斗刘少奇,并由“中央*小组”成员戚本禹组织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进行抄家,对刘少奇、王光美进行人身*。康生、谢富治、戚本禹等又煽动组织“揪刘火线”,围困中南海,冲击国务院。江青直接控制并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王光美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直至刘少奇被*致死。
3.江青、康生密谋诬陷、**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成员。康生亲笔写了一封绝密信,署明:“要件即呈江青同志亲启”。信中说:“送上你要的名单。”在这个名单中,中央第八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193名,有88名被分别诬陷为“特务”、“叛徒”、“里通外国分子”、“反党分子”。名单中,列入“靠边站的尚未列入专案的”7名和“有错误的或历史上要考查的”29名,绝大多数也先后受到康生等的诬陷、*。
4.陈伯达、谢富治和吴法宪利用1967年11月在天津破获的“*中央非常委员会”传单案,以追“后台”为名,阴谋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陈伯达说:破案“是起点”,“不是终点,老板在后台,后台不是一般人,一般人干不出来。不是仅仅一个人搞的,可能有一个组织”。谢富治说:“是起点,不是终点”,“根子就是刘、邓黑司令部的人”。吴法宪说:“还不是第二个大走资派”。之后,谢富治等在追“后台”中,制造了“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诬陷朱德是“中国(马列)共产党”中央的“书记”,陈毅是“副书记兼国防部长”,李富春是“总理”,参加的有董必武、叶剑英、李先念、贺龙、刘伯承、徐向前、聂荣臻、谭震林、余秋里、王震、廖承志等,诬陷他们“里通外国”,“准备武装叛乱”,要搞“政变”。
第五章 开庭起诉 提起公诉(2)
5.康生和他的妻子曹轶欧指使*中央组织部负责人郭*,编造《关于中央监委委员政治情况的报告》。报告中,中央第八届中央监察委员会60名委员、候补委员,有37人被分别诬陷为“叛徒”、“特务”、“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6.康生、曹轶欧指使郭*,编造《关于三届人大常委委员政治情况的报告》,并经康生亲笔修改、审定。报告中,115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有60人被分别诬陷为“叛徒”、“叛徒嫌疑”、“特务”、“特务嫌疑”、“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走资派、三反分子”、“有严重问题”。
7.康生、曹轶欧指使郭*,编造《关于四届全国政协常委委员政治情况的报告》,并经康生亲笔修改、审定。报告中,159名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有74人被分别诬陷为“叛徒”、“叛徒嫌疑”、“特务”、“特务嫌疑”、“国民党特务”、“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里通外国”。
8.诬陷、**中央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江青诬陷周恩来等搞阴谋,说“他们国务院那些人,经常借谈工作搞串连”,“总理是后台”。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密谋策划后诬告说:“总理现在虽然有病,住在医院,还忙着找人谈话到深夜,几乎每天都有人去,经常去总理那儿的有小平、剑英、先念”,“北京现在大有庐山会议的味道”,诬陷周恩来、*等像*在1970年庐山会议一样搞篡权活动。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煽动在全国范围内批“现代大儒”、批“宰相”、批“周公”,影射诬陷周恩来。
9.诬陷、**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德。*、张春桥、吴法宪和邱会作等诽谤、诬陷朱德是“黑司令”、“老机会主义者”、“军阀”,“野心很大,想当领袖”。
10.诬陷、**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诬陷*是“黑帮分子”、“反党分子”。康生诽谤*是“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江青诬陷*是“反革命两面派”、“谣言公司总经理”、“法西斯”、“大汉奸”、“买办资产阶级的代表”。张春桥诬陷*是“纳吉”。姚文元在《人民日报》送审的《党内确有资产阶级——天安门广场反革命政治事件剖析》文稿中,亲笔写了*“就是这次反革命事件的总后台”。
11.诬陷、**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陈毅。张春桥、王洪文等编造所谓《陈毅反动言论小集》,诬陷陈毅“投降帝修反”,“为复辟资本主义大造舆论”。同时,搜集、编造了诬陷叶剑英、李先念、陈云、陈毅、聂荣臻、李富春、谭震林等的材料共76份,1163页。
12.诬陷、**中央政治局委员彭德怀。康生、陈伯达等布置对彭德怀进行批斗*。黄永胜审批“同意”专案组的报告,这个报告提出要“撤销彭德怀党内外一切职务,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彭德怀被*致死。
13.诬陷、**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贺龙。康生诬陷贺龙和彭真“私自调动军队搞二月兵变”。*指使吴法宪编造诬陷贺龙在空军阴谋夺权的材料。吴法宪把他写的诬陷材料送给*。叶群将她捏造的诬陷贺龙的材料,当面口授给*中央军委办公厅警卫处处长宋治国,指使宋治国写诬陷贺龙的材料。宋治国把他写的4份诬陷贺龙的材料送给*。康生说:“由贺龙的历史投敌叛变,联想贺龙现行反革命活动绝不会没有,可以由历史这个此,到现实这个彼”,进一步诬陷贺龙。贺龙被*致死。
14.诬陷、**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徐向前。在叶群的授意下,蒯大富派人收集、编造诬陷徐向前、叶剑英的材料,发表诬陷文章:《炮轰徐向前,打倒拿枪杆子的刘邓——徐向前》。邱会作指使总后勤部“文化革命办公室”主任王希克等,编造诬陷徐向前的材料,诬陷徐向前是埋藏在党内、军内的“一颗定时炸弹,是个标准的个人野心家和阴谋家”,提出“打倒徐向前”。
第五章 开庭起诉 提起公诉(3)
15.诬陷、**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聂荣臻。*指令北京部队召开党委扩大会,策动批判所谓“华北山头主义”。江青、陈伯达诬陷聂荣臻是“华北山头主义”的后台,阴谋打倒聂荣臻。黄永胜诽谤说:“聂荣臻这一辈子也没有干什么好事”,“这些人心是不会死的,一有适当气候就会出来搞名堂的”。江青又诬陷聂荣臻等在华北是“坏人当了道”。
16.诬陷、**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叶剑英。黄永胜批准广州市公安局军管会负责人报送的《关于揪叛徒调查工作的请示》和所附的调查叶剑英的“第一号调查方案”,阴谋陷害叶剑英。黄永胜利用他在广州制造的陷害广州部队副司令员文年生等的冤案,追查“黑线”,将逼供取得的假材料交给叶群,诬陷叶剑英等开“黑会”,“密谋发动反革命政变,篡夺党和国家领导权”。李作鹏伙同海军第二政治委员王宏坤、海军政治部主任张秀川写材料,诬陷“贺、叶配合刘、邓、陶企图篡军反党”。
17.诬陷、**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宣传部部长陆定一。*捏造罪名,诬陷陆定一是“反革命分子”。江青、康生、陈伯达、谢富治和吴法宪等,诬陷陆定一是“叛徒”、“内奸”、“军统特务”。在*、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指使、煽动下,*中央宣传部9名副部长分别被诬陷为“叛徒”、“特务”、“国民党分子”。
18.诬陷、**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罗瑞卿。*、叶群、康生、谢富治、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等诬陷罗瑞卿“里通外国”,是“内奸”、“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对海军“怀有巨大阴谋”。
19.*、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帮派体系骨干诬陷、*的,除上述3、4、5、6、7所列的以外,还有*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干部康克清等80多人。
20.诬陷、**中央组织部的领导干部,篡夺、控制*中央的组织大权。康生指使郭*,列图表,写报告,诬陷1937年以后历任*中央组织部部长的张闻天、陈云、彭真、*、安子文是“叛徒”、“特务”、“三反分子”或是“双料货”;诬陷先后担任过*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的22人是“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和“三反分子”。还诬陷*中央组织部有个“反革命集团”,是“黑窝子”,在全国“建立反革命据点”,“招降纳叛,结党营私”,提出把*中央组织部“彻底解散,宣布撤销”。
21.诬陷、*各级公安保卫部门、检察机关、法院的领导干部,篡夺、控制专政工具。在*、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指挥、策动下,全国公、检、法机关遭到彻底破坏。谢富治在全国煽动“砸烂公检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杨秀峰等和全国大批公安保卫、检察、法院的干部、民警遭到诬陷、*。康生、谢富治等在公安部还制造了“罗瑞卿为首的地下黑公安部”等冤案。公安部除谢富治和另一名兼职副部长外,其他副部长都被逮捕、关押。副部长徐子荣被*致死。
22.*亲笔批示“完全同意”“中央*小组”成员关锋、王力等提出的“彻底揭穿军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口号,阴谋搞乱军队。*为了控制军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制造冤案,诬陷、*大批干部、群众。黄永胜在总参谋部说:“总参出了不少坏人,有黄克诚、罗瑞卿、张爱萍、王尚荣”等,“他们是不能翻案的,不能翻天的”。*提出“彻底砸烂总政阎王殿”。*、叶群多次诽谤解放军总政治部原主任罗荣桓、谭政,制造“罗(瑞卿)、梁(必业)反党集团”等冤案。黄永胜诬陷总政治部“是几代招降纳叛的地方”。邱会作诬陷总政治部“和国民党的特务机关差不多”。总政治部大批干部、群众遭到诬陷、*,4名正副主任、20名正副部长被诬陷为“篡军反党分子”、“叛徒”、“特务”、“现行反革命分子”。袁子钦、王冰等17人被*致死。
第五章 开庭起诉 提起公诉(4)
23.*、江青反革命分子集团通过陈伯达、姚文元,控制宣传舆论工具,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陈伯达组织编写和审定的《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等社论,为*、江青反革命集团搞乱全国,乱中夺权,制造反革命舆论。张春桥和姚文元指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梁效”、上海的“罗思鼎”、《红旗》杂志的“池恒”和*中央高级党校的“唐晓文”等写作班子,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把各级党政军领导机关的老干部诬陷为“资产阶级*派”、“走资派”、“老走资派”,煽动加以*。姚文元诬陷南京群众张贴大标语反对张春桥是“反革命”,并说:“这股反革命逆流,看来有个司令部”,指使鲁瑛派人到天安门广场,搜集、编写材料,这些材料经姚文元篡改,把群众反“四人帮”、悼念周恩来、拥护*的革命言行诬陷为“发表反革命演说和反革命口号”,是“没落垂死势力的挣扎和疯狂反扑的一种表现”,诬陷群众是“一小撮坏人”、“反革命分子”。姚文元还主张要“枪毙一批”。姚文元、王洪文指使鲁瑛派人到中央一些部门和福建、江西、浙江、江苏、四川、云南、黑龙江等省,搜集诬陷党政军领导干部的材料,诬陷他们是“不肯改悔的走资派”、“还在走的走资派”,“组织还乡团”,“翻案复辟”。
(二)*、*广大干部和群众
24.在*、江青、康生和谢富治等的指使、策动下,*北京市委书记刘仁、郑天翔、万里、邓拓等7人和北京市副市长吴晗、乐松生等6人全部被分别诬陷为“特务”、“叛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反动资本家”、“反动学术权威”。康生诬陷刘仁和副市长冯基平、崔月犁等“出卖党政军核心机密,叛党叛国”,并批示“对他们不能用一般对犯人的方法对待”,“应将他们拷起来,进行严厉的突击的审讯工作”。刘仁、邓拓、吴晗、乐松生被*致死。
25.张春桥、姚文元诬陷*上海市委是“资产阶级顽固堡垒”、“黑班子”,诬陷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是一个极其狡猾、极其阴险的反革命两面派”,“是无产阶级最危险的敌人”,诬陷上海市委书记、市长曹荻秋是“叛徒”。在他们的指使、策动下,上海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和市委常委等17人被分别诬陷为“叛徒”、“特务”、“走资派”、“反革命”。曹荻秋和副市长金仲华被*致死。
26.在陈伯达的煽动下,制造了冀东冤案,使冀东地区的党员干部、群众万余人遭受诬陷、*,张文浩等2955人被*致死。
27.康生当面诬陷*云南省委书记赵健民,说:“你是个叛徒!”“我凭四十年革命的经验,有这个敏感”,“你有刻骨的阶级仇恨”,捏造赵健民执行国民党云南特务组的计划,“想乘‘*’把边疆搞乱”。康生、谢富治不准赵健民申辩,由谢富治当场宣布逮捕赵健民。制造了“赵健民特务案”,这个冤案使云南大批干部、群众遭到诬陷、*,万余人被*致死。
28.康生等利用挖所谓“内人党”,在内蒙古诬陷、*广大干部、群众,破坏民族团结。康生说:“内人党至今还有地下活动,开始可能揪得宽点儿,不要怕。”又说:“军队也有内人党,这个问题很严重。”谢富治说:“内人党明里是共产党,暗里是内人党,要把他搞掉。”内蒙古自治区因“内人党”等冤案,有万多名干部、群众遭到诬陷、*,16222人被*致死。
29.康生等制造“新疆叛徒集团”冤案,诬陷1942年9月被新疆军阀盛世才逮捕关押的中国共产党的干部131人“投敌叛变”,“潜伏我们党内”,是“叛徒集团”。马明方、张子意、杨之华、方志纯等92名干部受到*,马明方等26人被*致死。
30.*、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帮派体系骨干,把1946年2月吕正操、万毅、张学思、贾陶、刘澜波、栗又文、于毅夫等42人根据1945年*中央批准的*中央东北局决定,经延安新华社联名通电蒋介石要求释放张学良一事,诬陷为“经过长期预谋,妄图叛党投敌的一起重大反革命案件”,并制造了“东北帮叛党投敌反革命集团”90人的冤案,进行诬陷、*。张学思、贾陶、车向忱、陈先舟等被*致死。
第五章 开庭起诉 提起公诉(5)
31.*、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的北平、上海、天津、广东、四川、云南和全国其他地方的中国共产党的地下党组织“招降纳叛”,是“国民党”、“叛徒党”、“美蒋别动队”,提出“一定要从地下党开刀”,致使各地与敌人进行英勇斗争的大批*地下党领导人、党员和群众被诬陷为“叛徒”、“内奸”、“日本特务”、“国民党特务”、“美国特务”、“间谍”、“反革命”。黄永胜等制造了“广东地下党”冤案,使7100多人遭到诬陷、*,林锵云等85人被*致死。
32.*反革命集团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制造了大批冤案,使8万多人遭到诬陷、*,1169人被*致死。黄永胜等在广州部队制造“反革命集团”冤案,诬陷副司令员文年生等“夺权搞政变”,株连700多名干部,文年生等被*致死。吴法宪等诬陷、*大批干部、群众。吴法宪直接诬陷、*的有174人,顾前、刘善本被*致死。李作鹏等诬陷、*海军大批干部、群众。李作鹏直接诬陷、*的有120人,雷永通等3人被*致死。邱会作等在总后勤部私设监狱,刑讯逼供。被邱会作直接诬陷、*的有462人,申茂兴、王述臣等8人被*致死。
33.张春桥、王洪文等制造了康平路武斗事件,攻打“工人赤卫队”,伤残91人。王洪文策划、指挥了围攻“上海柴油机厂革命造反联合司令部”群众组织的武斗事件,关押、打伤650人。
34.张春桥、姚文元在济南支持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主任王效禹*群众。制造了省革命委员会大院武斗事件,拘捕关押388人。
35.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搜查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对江腾蛟说:“江青同志有一封信落在郑君里、顾而已他们手里,现在究竟在谁手里不清楚,你可以组织些人搜查一下郑君里、顾而已、赵丹、童芷苓等5个人的家,凡是书信、日记本、笔记本之类的东西都拿来”,“要绝对保密”。江腾蛟回上海后,组织40多人,冒充红卫兵,搜查了赵丹、郑君里、童芷苓、陈鲤庭和顾而已的家。江腾蛟将搜得的东西分两次送北京叶群住处。在江青亲自监视下,谢富治、叶群动手将搜查来的有关江青的信件、照片等烧毁。
36.张春桥在上海指挥反革命特务组织“游雪涛小组”(代号244),专门从事跟踪盯梢、绑架、抄家、监禁、秘密刑讯和搜集情报等法西斯特务活动。为张春桥搜集、编造诬陷*中央华东局97名领导干部的材料,绘制了《华东局黑线人物关系图》,并编写了300期《扫雷简报》和《动态》,提供了100多万字的情报材料,制造冤案,诬陷、*干部、群众183人。
37.江青、张春桥和姚文元指使迟群、谢静宜利用在清华大学的活动据点,同*中央、国务院一些部门和上海、辽宁等地的江青反革命帮派体系骨干秘密串连,互通情报,并搜集一些省委领导干部的讲话记录和省委文件,编写《走资派还在走》、《情况反映》等诬陷党政军领导干部的材料。
38.在*、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帮派体系骨干的指挥、煽动下,冤狱遍于全国。各*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新闻、出版、卫生、体育等各界的大批干部、群众和大批归国华侨遭受诬陷、*,致残、致死。各*党派和全国工商联的领导人、中央常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大批遭到诬陷、*,黄绍、梅龚彬、楚溪春、高崇民、刘清杨、潘光旦、刘王立明、刘念义、王性尧、唐巽泽、许崇清、李平心、陈瑞麟、郑天保、王家楫、刘锡瑛、张玺、王天强等被*致死。文艺界,仅文化部及其直属单位受诬陷、*的就有2600多人。著名作家、艺术家老舍、赵树理、周信芳、盖叫天、潘天寿、应云卫、郑君里、孙维世等被*致死。教育界,仅*所属单位和17个省市,受诬陷、*的干部、教师就有万多人。著名教授熊庆来、翦伯赞、何思敬、王守融、顾毓珍、李广田、铙毓泰、刘盼遂、马特等被*致死。科学技术界,仅中国科学院直属单位、第七机械工业部两个研究院和17个省、市,受诬陷、*的科学技术人员就有万多人。著名地球物理学家赵九章、冶金学家叶渚沛、理论物理学家张宗燧、昆虫学家刘崇乐、植物分类学家陈焕镛、冶金陶瓷学家周仁等被*致死。卫生界,仅卫生部直属14个高等医学院校674名教授、副教授中,受诬陷、*的就有500多人。著名病理学家胡正详、药理学家张昌绍、胸外科专家计苏华、针灸专家陆瘦燕、中医叶熙春、李重人等被*致死。体育界,大批干部和教练员、运动员遭受诬陷、*。优秀教练员傅其芳、容国团、姜永宁被*致死。全国劳动模范大批遭到诬陷、*。著名劳动模范孟泰、时传祥等被*致死。归国华侨、侨眷,仅19个省、市被诬陷、*的就有万多人,281人被*致死。方方、许立、黄洁、陈序经、黄钦书、陈曼云等侨务界著名人士被*致死。全国各级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队和城镇街道的干部、群众,被诬陷为“叛徒”、“特务”、“反革命”、“走资派爪牙”等,遭受*的难以数计。
第五章 开庭起诉 提起公诉(6)
(三)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
39.*指使吴法宪任命*的儿子林立果为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吴法宪将林立果、王飞和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周宇驰等召集在一起,对他们说:“空军的一切都要向立果同志汇报,都可以由立果同志调动、指挥。”私自把空军的指挥大权交给了林立果。林立果伙同周宇驰、王飞等组成“调研小组”。林立果为头的“调研小组”组成为“联合舰队”。“联合舰队”是*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骨干力量。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建立秘密据点。林立果等利用这些据点进行联络,私藏枪支、弹药、电台、窃听器以及党和国家的机密文件。
40.1970年9月以后,*加紧了反革命武装叛变的准备。制订了反革命武装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分析了形势,规定了实施要点、口号和策略,提出“军事上先发制人”,阴谋利用“上层*一网打尽”或“利用特种手段如毒气、细菌武器、轰炸、543(注:一种导弹代号——编者)、车祸、暗杀、绑架、城市游击小分队”,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夺取全国政权”或制造“割据局面”,并阴谋“借苏力量钳制国内外各种力量”。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的计划,在上海召集江腾蛟、王维国、空军第五军政治委员陈励耘和南京部队空军副司令员周建平秘密开会,指定南京“以周建平为头”,上海以“王维国为头”,杭州“以陈励耘为头”,江腾蛟“进行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广州民航局政治委员米家农在林立果的指使下,在广州组织“战斗小分队”,要队员向*、林立果宣誓效忠,并制定了联络密语、暗号。林立果指使王维国,在上海成立了为反革命武装政变服务的“教导队”,进行捕俘、格斗、使用各种轻型武器、驾驶车辆等特种训练。
41.周宇驰、于新野打电话给顾同舟,探听到毛泽东主席在长沙同一些负责人谈话的内容,当即密报林立果、叶群,顾同舟并书面报告叶群。李作鹏在武汉得到武汉部队政治委员刘丰关于毛泽东主席在武汉同一些负责人谈话内容的密报,当天返回北京,分别告诉黄永胜、邱会作,黄永胜连夜打电话告诉在北戴河的叶群。*、叶群接到顾同舟、黄永胜的密报后,下决心采取行动杀害毛泽东主席。林立果向“联合舰队”下达了一级战备的命令。*下达了武装政变手令:“盼照立果、宇驰同志传达的命令办。”1971年9月8日,林立果从北戴河带来了叶群给黄永胜的密封亲启件。9月10日,黄永胜同叶群频繁联系。同日,刘沛丰从北戴河带回*写给黄永胜的信,信中说:“永胜同志:很惦念你,望任何时候都要乐观,保护身体,有事时可与王飞同志面洽。”此信由林立果、周宇驰交给王飞,要王飞必要时送给黄永胜。9月8日至11日,林立果、周宇驰先后在空军学院和西郊机场的秘密据点,分别向刘沛丰、江腾蛟、王飞、李伟信和空军司令部作战部部长鲁珉、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刘世英、秘书程洪珍、陆军第一二七师政治委员吴光烈等传达*的武装政变手令,具体策划部署杀害毛泽东主席,并指派江腾蛟为上海地区第一线指挥,密谋用火焰喷射器、四O火箭筒打毛泽东主席乘坐的火车;用炸药炸苏州附近的硕放铁路桥;派飞机炸火车;炸毁专列在上海停车点附近的油库,乘混乱之机杀害毛泽东主席;或由王维国乘毛泽东主席接见时动手。*、叶群同时还为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和叛国外逃作准备,指使周宇驰等从空军司令部索取了东北、华北、西北地区雷达兵部署图,可作导航用的我国周围国家电台频率表,北京至乌兰巴托、伊尔库茨克航线图和机场位置、呼号、频率表,广州、福州地区机场资料。
42.1971年9月11日晚,王维国打电话向林立果、周宇驰密报,毛泽东主席已离开上海回北京。*、叶群获悉杀害毛泽东主席的计划破产,就阴谋策划带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和邱会作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策划“如果要动武,就联合苏联,实行南北夹击”。9月12日,林立果、周宇驰分别给江腾蛟、王飞、于新野、胡萍和空军司令部情报部副处长王永奎等布置南逃。胡萍等安排了南逃广州的飞机8架,派256号专机送林立果去山海关,并让这架飞机供在北戴河的*、叶群和林立果使用。王飞、于新野和空军司令部情报部部长贺德全等拟定了南逃人员名单,研究了分工和具体行动计划。当晚10时许,周恩来总理追查256号专机去山海关的情况,命令该机立即返京。胡萍一面谎报去山海关是飞行训练,并伪称飞机发动机有故障,拒不执行命令;一面给周宇驰通风报信。1971年9月12日深夜,*、叶群和林立果接到关于周恩来总理追查飞机的密报,即与刘沛丰等到山海关机场仓皇登上飞机,不等副驾驶员、领航员、通讯服务员上机,飞机航行灯也没有开,就命令飞机起动滑行,于9月13日零点32分强行起飞外逃,在蒙古温都尔汗机毁人亡。1971年9月13日3点15分,周宇驰、于新野和李伟信携带所窃取的大批国家机密文件和大量美钞,在北京沙河机场劫持3685号直升飞机外逃。驾驶员陈修文发觉后,采取措施回飞到北京市怀柔县,降落时陈修文被周宇驰杀害。
第五章 开庭起诉 提起公诉(7)
43.*叛逃前,周恩来总理决定,256号专机必须由周恩来、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4个人一起下命令才能飞行”。但李作鹏给海军山海关机场场站下达的命令篡改为“4个首长其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才放飞”,并说:“谁来指示要报告我。要负责任”。9月13日零点20分,256号专机准备起飞、尚未发动时,场站领导人打电话请示李作鹏:飞机强行起飞怎么办?李作鹏不采取任何阻止起飞的措施,竟推托说:“可直接报告请示总理”,以拖延时间,使*得以乘机外逃。事后,李作鹏又涂改电话报告记录,掩盖罪行。
44.1971年9月13日*叛国外逃,黄永胜、吴法宪、邱会作等为了掩盖*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分别销毁了他们与*、叶群等来往的信件、材料以及笔记本、照片等罪证。
(四)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45.1967年7月,张春桥在他审定的一份报告中提出:“以枪杆子保卫笔杆子革命”,指使王洪文等在上海建立由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1973年9月,王洪文对王秀珍说:“要建立全国民兵总指挥部,由我亲自来抓。”1974年3月,王洪文再次对王秀珍说:“军队不能领导民兵,民兵的指挥权要掌握在(上海)市委手里。”1975年1月和8月,王洪文在北京和上海,多次对马天水、徐景贤和王秀珍说:“我最担心的是军队不在我们手里。”王洪文还说:“要警惕修正主义上台”,“要准备打游击”。1976年2月,王洪文说:“上海民兵是我和春桥搞起来的”,“我是抓住不放的,你们可给我抓好”,“部队靠不大住”。
46.1976年5月7日,姚文元在北京同上海写作组成员陈冀德谈话时说:“‘*’是暴力,天安门广场事件是暴力,将来的斗争也还是暴力解决问题。”陈冀德回上海后,向马天水、徐景贤等人作了传达。8月,姚文元亲自修改审定上海写作组在《红旗》杂志发表的《加强工人民兵建设》一文中,提出这支民兵武装力量“要同党内资产阶级”进行斗争,为暴力*和武装叛乱进行舆论准备。
47.1976年8月,南京军区司令员丁盛到上海,在延安饭店和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进行了半夜密谈。丁盛说:“我最不放心的是六十军”,“这个军我根本调不动”,“这个军的几个师,就摆在无锡、苏州到上海这一线,我很担心”,“你们要有所准备”。马天水立即检查给民兵发枪的情况。随后突击发枪74220支、炮300门、各种弹药1000多万发,为发动武装叛乱作了具体准备。9月21日,张春桥在北京单独接见徐景贤,听取了丁盛到上海与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密谈和上海突击发枪的情况汇报。张春桥对徐景贤说:“要谨慎小心,要注意阶级斗争的动向。”9月23日,王洪文在电话中对王秀珍说:“要提高警惕,斗争并未结束,党内资产阶级他们是不会甘心失败的,总有人会抬出*的。”
48.1976年10月6日,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帮”被粉碎。10月8日,徐景贤、王秀珍派全国总工会筹备组负责人金祖敏的秘书缪文金到北京刺探消息,规定了联络暗号。当晚,缪文金伙同公安部核心小组成员祝家耀,打电话给*上海市委警卫处政治委员康宁一转王秀珍,用“我娘心肌梗塞”的暗语通报了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发生了最严重情况。随后祝家耀又打电话给康宁一,要他转告王秀珍:“人员集中了,锁起来了,不能动了。”徐景贤、王秀珍立即召开了紧急会议,实行紧急动员,决定“要干”,“拉出民兵来,打一个礼拜不行,打5天、3天也好,让全世界都知道”。徐景贤当即下达手令,调集和部署民兵万名,组织了武装叛乱指挥班子,并设立了两个秘密指挥点,准备武装叛乱,责成上海报社、电台在宣传上进行配合。上海警备区副政治委员李彬山和上海市民兵指挥部负责人施尚英、钟定栋等,研究了武装叛乱的初步方案,并经王秀珍同意。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薛干青、徐成虎制定了公安局的行动方案。10月9日,施尚英召集10个区、5个直属民兵师负责人开会,命令兵力集中,人车配套,枪弹配套,动用各种枪炮万余件,调集车辆225辆,集中大量物资和食品,在江南造船厂、中国纺织机械厂的指挥所和各区民兵指挥部架设了15部电台,沟通了联络系统。钟定栋进一步制定了“捍一”、“方二”武装叛乱的作战方案,他们决定从上海外围到市中心设置三道“控制圈”,部署对上海首脑机关、车站、码头、机场、港口、浦江隧道、桥梁和其他交通要道的控制,规定了口令和暗语。10月12日,准备发表“告全市、全国人民书”,拟定了21条反革命标语。10月12日晚,王少庸、朱永嘉和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工交组负责人黄涛、陈阿大等又开会进一步策划停产*,*示威,控制报社、电台,封锁中央发布的消息,准备切断电网,用钢锭堵塞机场跑道,沉船堵塞吴淞口,提出“还我江青”、“还我春桥”、“还我文元”、“还我洪文”的反革命口号,要“决一死战”。
第五章 开庭起诉 提起公诉(8)
起诉书在列举了上述总计48条指控内容以后,确认“综合上述犯罪事实,*、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总书记及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广大干部、群众,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策动武装叛乱,证明他们是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集团。他们所犯的严重罪行都有大量确凿的证据。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遭受诬陷、*和遭受株连的广大干部和群众,以及一度被蒙蔽、欺骗的干部、群众,都是他们罪行的见证人。”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代表特别检察厅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提起公诉。起诉书长达两万余字,黄火青厅长宣读到第*以后,由史进前接着宣读至第48条,最后由黄火青厅长宣读完毕。
起诉书宣读完毕,下午5点20分,江华庭长宣布:“对本案10名被告人,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进行审理。被告人,你们在庭审过程中,必须听从法庭指挥,不得违反法庭规则。你们有辩护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接着宣布:“把被告人带下去。现在休庭。”
退庭了,张春桥的脖子还是梗着,目光中充满敌意;江青为了不让值庭女警扶持,甩甩手,做出一副傲气十足的样子;陈伯达及李作鹏是用推车推着出去的,他们都将被带回到各自的看押点,等待到分庭受审。
审判员、检察员、书记员、辩护律师按序退庭。这场历史性的审判,由此拉开了序幕。
第六章 庭审吴法宪及其律师的辩护 初审吴法宪 法庭调查(一)(1)
1980年11月21日,马克昌、周亨元律师接到特别法庭印有“急件绝密”字样的通知书:“本庭受理*、江青反革命集团一案,现决定于1980年11月23日下午3时0分,在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届时出庭辩护。特此通知。”正文之后还用括号印着(凭此通知书进入法庭)。事关重大的实战即将到来,二位律师怀着兴奋、紧张的心情认真地进行准备。
吴法宪由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第二审判庭设在北京市地处西北郊的空军学院大礼堂。大礼堂内约有800多个座位。
11月23日下午3时开始了对吴法宪的庭审。这是对林江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第一次庭审,特别引起重视。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伍修权、曾汉周、黄玉昆;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都出了庭,分别在庭(厅)长、副庭(厅)长席上就座;此外,还有14名审判员、9名检察员出庭。律师马克昌、周亨元在开庭前10分钟凭通知书进入法庭,坐在辩护人席上。
审判活动由第二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主持,审判员宁焕星、苏子衡、翟学玺出庭,进行法庭调查。检察员孙树峰、冯长义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上有关人员就座后,法警根据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庭的命令,将吴法宪带上法庭。吴法宪迈着艰难的步履,拖着矮胖的身躯,在广大听众注视下缓慢走进法庭。
为了抓住要害审理,在开庭需要进行的法定程序一结束,法庭便就起诉书第39条指控吴法宪将空军的领导权交给林立果事件进行调查。审判员宁焕星单刀直入地问被告人:“吴法宪,起诉书指控你私自把空军领导权交给林立果,以致林立果利用在空军的地位和特权大搞反革命活动,是不是事实?”
“是事实。”吴法宪回答。接着在审判员的讯问下,一五一十地供述事实的经过:1967年春天,叶群说她女儿已在空军了,也想把儿子放到北京军区空军。吴法宪考虑放在北京军区不那么适当,建议放到空军党委办公室当秘书。林立果当时还不是党员,为了向*表忠心,竟作了这样的安排。后来他和周宇驰一起介绍林立果入了党。“1969年7月初,*、叶群把我找到他家里,说‘我儿子、女儿都在空军,这是对你和空军的信任,……你们应该让他们在空军大胆工作,大胆活动。他们只会帮你的忙,不会拖你的后腿,你要相信他们。’我回答:‘一百个放心’。1969年10月2日*问我:立果在你们空军工作不错吧?我说不错,大家挺信任他。*说:你把他提拔为办公室副主任兼空军司令部作战部副部长,以便他经常向我汇报,我可以帮助你们空军研究防空作战的战略方针和战术问题……回来后,我叫司令部党委讨论,他们写了报告,我在上面批了。1969年10月17日下达了任命林立果为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的命令。”此后,他将此事向*、叶群作了汇报。
“1969年10月18日上午,我把林立果、周宇驰、王飞3个人找来,我面对着王飞、周宇驰说:‘今后空军的一切要向林立果汇报,可以由林立果同志指挥、调动。’”这被称为让林立果在空军“指挥一切,调动一切”,简称“两个一切”。对此,在庭审调查中,吴法宪说,他没有向*汇报过。
法庭宣读了空军原政委王辉球1980年9月26日证言。证言说:“吴法宪提出林立果在空军可以‘指挥一切,调动一切’。他当面就说过两次。吴法宪还说,‘我已向林副主席报告过’,只有这样做,才能对得起林副主席。”吴法宪说:“王辉球的证言完全是事实。”接着法庭通知空军司令部原参谋长梁璞出庭作证。梁璞在法庭上说:“1970年7月,在一次空军党委常委办公会议上,周宇驰传达了吴法宪提出的‘空军的一切可以由立果同志指挥,空军的一切可以由立果同志调动’,并要求向下传达、贯彻。这样不仅*,而且林立果的意志也可以压倒一切,造成很大混乱,坑害了许多干部。还听到部队传达了‘两个一切’,造成了思想混乱,他们说:空军党委还管不管空军。”对梁璞的证言,吴法宪表示“都是事实”。但他接着说:“在林立果作‘讲用报告’会后,我要他们把那句话删掉,再放录音。当时我说林立果的报告是放了政治卫星,说林立果是天才。”吴法宪的话音落地,冯长义检察员便要求发言。他揭露吴法宪得知王飞在7月30日“讲用报告会”会上,再次传达“两个一切”后,叫把录音上的那句话删掉,是怕传的面太宽了,阴谋暴露出去,并不是真想收回。吴法宪供认:“完全是这样。”
第六章 庭审吴法宪及其律师的辩护 初审吴法宪 法庭调查(一)(2)
吴法宪如何将空军的领导权交给了林立果,经过法庭调查,已经十分清楚。于是法庭转到交权的动因和后果的调查上。审判员问:“你为什么把空军的指挥大权私自交给林立果,支持、纵容林立果在空军进行反革命活动?”吴法宪答:“实际上我就是为*的反革命政变,为*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提供了方便条件……”这时检察员冯长义再次发言,揭露*把林立果安插到空军的阴谋和吴法宪交权后的严重后果。他指出:*反革命集团在炮制的《“571工程”纪要》中说,空军机动能力强,比较起来空军搞“571”容易得到全国政权。*把林立果安插到空军,就是妄图控制空军,实现篡党夺权的阴谋……。在法庭出示、宣读和投影有关证据后,他又揭露说:周宇驰向空军党委常委办公会议传达了吴法宪关于林立果可以“指挥一切,调动一切”的指示后,空军各单位便掀起了贯彻吴法宪提出的“两个一切”的浪潮……林立果利用吴法宪给他在空军的特殊权力和地位,干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网罗党羽,培植亲信,调动部队,调动飞机、武器,组织反革命别动队,建立反革命秘密据点,窃取外汇,购买特工器材,策动谋害毛泽东主席,南逃另立中央,叛国外逃,犯下了滔天罪行。
审判员问吴法宪:“你要林立果在空军‘调动一切,指挥一切’,这是不是交权?”吴法宪答:“是交权。”
审判员问:“交权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吴法宪答:“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第一,造成上下思想混乱;第二,一些领导和干部成了*反革命集团的骨干;第三,大批群众受到*;第四,很多人跟着我一起犯了罪,影响短时间无法挽回。”
审判员问:“‘两个一切’的后果是什么性质?”吴法宪答:“是反革命性质。”检察员冯长义接着发言,揭露林立果伙同王飞等人组织一个“调研小组”,名曰研究空军的建设问题,实为建立反革命组织,后来逐步扩展为“联合舰队”。这时法庭宣读了“联合舰队”成员刘世英(空军司令部原办公室主任)1971年11月16日的供词:联合舰队是由吴法宪批准的以林立果为组长的“调研小组”扩展而成的。林立果在看了日本影片《山本五十六》的联合舰队后,曾与周宇驰商量,把“调研小组”扩展为“联合舰队”,林立果是舰队司令,周宇驰是舰队参谋长。传唤程洪珍到庭作证,程洪珍说:林立果成立了“联合舰队”,其成员是……他们进口大量特务器材,进行了种种活动,为反革命政变作准备。吴法宪讲的“两个一切”,舰队成员都是知道的。程作证完毕退庭后,审判员问吴法宪:“你的‘两个一切’和‘小舰队’有没有关系?”吴法宪答:“有关系,这都是我的罪行。”接着检察员冯长义发言,揭露1970年年初,*为了控制驻上海的空军部队,在林立果的直接策划下,成立“联合舰队”的分舰队——上海小组,给小组成员都发了枪。林立果多次布置上海小组收集军内外情报,刺探接待中央领导同志的住处和毛主席专列的停车地点。1971年4月,在林立果的指使下,上海小组又组建了为政变服务的“教导队”,还修建了秘密活动据点,准备谋害毛泽东主席。法庭宣读了“联合舰队”的分舰队——上海小组的“入组须知”。在“入组须知”上规定:“尤其是小组的最高领导——林副部长的指示,必须认真领会,句句照办,字字照办。”吴法宪听了宣读的“入组须知”后说:“‘两个一切’同这些严重后果有直接联系,我负有直接的责任。”
冯长义继续发言,揭露*、叶群、林立果积极策划以“联合舰队”为骨干力量的武装政变。叶群亲自为“联合舰队”主要成员规定了联络代号。1971年9月8日到12日,林立果向江腾蛟、王飞、胡萍等下达了*的反革命武装政变的手令,策划谋害毛主席、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等一系列反革命活动。这时法庭出示了叶群亲笔写的“联合舰队”主要成员的代号。审判员问吴法宪:叶群为什么要给他们编代号,这是不是特务活动?吴法宪答:“完完全全是特务活动,当时我不知道。”接着法庭宣读于新野1971年8月26日参加“联合舰队”会议的记录,投影“联合舰队”在京、沪、穗等地的秘密据点和部分特工器材的照片。随后审判员问吴法宪:这些和你讲的“两个一切”是什么关系?吴法宪答:“他们利用我讲的‘两个一切’搞反革命活动,建立据点,指挥一切,调动一切,到处活动,我给了他们权力,给了他们机会,给了他们条件,实际上等于帮助他们。”
第六章 庭审吴法宪及其律师的辩护 初审吴法宪 法庭调查(一)(3)
辩护人席上的两位律师聚精会神地倾听着检察员的指控、审判员的讯问,倾听并记录着被告人的供述。这时他们小声互相商量起来:吴法宪该不该对“两个一切”的反革命后果负责,关键是他为什么提出“两个一切”和当时是否知道这种后果,对此需要问一问吴法宪,经商定由周亨元律师发问。得到审判长许可后,周律师问吴法宪:“你把空军大权交给林立果提出‘两个一切’要求下级执行,是怎么考虑的?林立果利用你给的特权,进行了许多反革命活动,你知道不知道?”吴法宪回答说:“我当时相信*,我死心塌地跟着*。我当空军司令也是*提出来的,所以*叫我怎么干,我就怎么干。提出让林立果在空军‘指挥一切,调动一切’,是为了讨好*。但是……他们搞的那些事情,我确实不知道;当时没有想到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不管怎样,我拥护起诉书,拥护审判,拥护判决。”
检察员孙树峰听到吴法宪说,他没有想到向林立果交权之后的严重后果,立即发言予以批驳,指出这是在推卸责任。最后问吴法宪:知不知道1976年9月12日晚256号飞机调动和林立果组织特种部队等事实?吴法宪简短回答:“不知道,我把权交光了。”
法庭调查至此,审判长伍修权宣布:通过今天的事实调查和宣读出示的证据及证人的证言,说明被告人吴法宪追随*、叶群,支持、纵容林立果,给了他在空军‘调动一切,指挥一切’的特权。林立果利用他在空军的地位和特权,伙同周宇驰、王飞等人组成了“联合舰队”,进行了大量反革命活动。这个“联合舰队”成为*反革命集团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骨干力量。吴法宪提出“两个一切”所造成的后果,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充分的,本法庭对这个犯罪事实调查完毕。审判长遂即命令法警押解吴法宪出庭,然后宣布休庭。
第六章 庭审吴法宪及其律师的辩护 二审吴法宪 法庭调查(二)(1)
1980年11月29日下午,第二审判庭对被告人吴法宪进行第二次庭审。特别法庭副庭长黄玉昆和13名审判员出庭,黄玉昆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宁焕星、苏子衡、翟学玺出庭进行法庭调查。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史进前和8名检察员出庭,检察员孙树峰、冯长义支持公诉。律师马克昌、周亨元出庭参与法庭调查。法庭在对邱会作进行调查完毕,让法警将邱会作带出法庭后,将吴法宪带到法庭被告人席,然后开始对他进行庭审活动。这次庭审活动是围绕周宇驰劫持飞机外逃和在上海对郑君里等人抄家进行调查。
法庭首先就起诉书第42条指控*、叶群、林立果叛逃以后,周宇驰等人劫持直升飞机外逃,与吴法宪有关的事实进行调查。
吴法宪矮胖的身躯在被告人席上刚刚落座,审判员宁焕星就向他发问:“1971年9月13日中央是什么时候下达全国禁航令的,内容是什么,你当时在哪里?”吴法宪回答说:“1971年9月12日晚上24点前,我就到了西郊机场。周总理给我打电话,命令现在任何飞机都不准到北京来。第二次又打电话,命令全国所有的飞机,包括空军、民航、海军的飞机都不准起飞一架飞机。如果要起飞,要有毛主席、周总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5个人联合命令才能起飞。周总理要我传达下去。听到后,我就告知梁璞,又找值班的参谋长,要他转告全国,又通知全国各地空军司令员,并说如果起飞了,你我都要掉头。”这时法庭宣读和投影1971年9月13日凌晨周总理代表党中央向吴法宪下达的全国禁航命令的记录。接着审判员问吴法宪:“中央的禁航令下达1个多小时后,为什么还能劫持到直升飞机逃跑呢?”吴法宪回答:“没有想到周宇驰劫持飞机逃跑。”随后,法庭传唤李伟信出庭作证。李伟信是和周宇驰、于新野一起劫持直升飞机外逃的人员之一,当驾驶员不听指挥,往回飞着陆后,3人相约同时开枪自杀,周宇驰、于新野两人自杀身亡,李伟信没有开枪自杀而被活捉。他对事件的经过十分了解。他证实了当时他和周宇驰、于新野等人劫持直升飞机外逃的事实,并说:“吴法宪的‘两个一切’为这次事件创造了条件。”这时法庭又出示有关这次事件的证据。吴法宪看过法庭出示的上述证据后说:“这和我的‘两个一切’有直接联系,是我的‘两个一切’的罪责,是我批准周宇驰学开直升飞机的,不然他怎么能找到直升飞机?”法庭又传唤陈士印出庭作证。陈士印陈述了周宇驰劫持飞机起飞后,即威逼陈修文保持320度航向,陈修文不听周宇驰的指挥,扭转航向往回飞,当快要着陆时,陈修文被周宇驰开枪杀害。
这一事件调查结束后,又转向对5个人逃跑广州的调查。审判员问吴法宪:“1971年9月13日,空司机关还发生了什么事情?”吴法宪回答说:发生了5个人逃跑到广州的事。这件事我不知道,是周总理告诉我的。周总理要我让广州空军查明,把他们抓回来。接着又说:“根子在‘两个一切’,我把空军的权都交给了他们,我说话都不灵了。”这时法庭传王永奎到庭作证,王永奎是空军机关中逃跑到广州的5个人之一。他说:由于“当时的错误判断,认为林立果已经到了广州,周宇驰等人正向广州去,我们就跑到广州去找他们。”
对周宇驰等人劫持直升飞机逃跑一事,吴法宪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是吴法宪事前对此是否知情,这需要在法庭调查中查明。于是律师马克昌问吴法宪:“周宇驰等人劫持直升飞机逃跑,事前你知道不知道?”吴法宪明确回答:“不知道,确实不知道。”
在法庭就起诉书第44条指控吴法宪在1971年9月13日*叛逃后,销毁罪证的事实进行调查后,副庭长黄玉昆宣布:“起诉书指控*叛国外逃以后,周宇驰等人又劫持直升飞机外逃等犯罪活动,已经调查完毕。”
接着法庭对起诉书第35条指控江青勾结叶群,于1966年10月,通过吴法宪把江腾蛟叫到北京,布置搜查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这一事实进行庭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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