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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明朝

_5 黎东方(明)
 
 
  
一五、西征
  朱元璋吩咐徐达,改大都为北平府,留三万人成立六个“卫”,拱卫这个北平府,交给孙兴祖与华云龙二人指挥,徐达本人统率大军西征。
  西征的最大对象,是王保保。其次,是李思齐。又其次,是张思道及其弟张良臣,孔兴,脱烈伯。
  王保保这时候在太原,已于大都易手之前,被元顺帝赦免一切罪名,开复重要官爵(河南王,太傅,中书左丞相)。
  徐达由今天的平汉铁路路线南下,进入山西,在洪武元年十月取了泽州(晋城)、潞州(长治)。王保保却也正在找徐达打,由太原北去,向着大都的目标走。徐达接到消息,决定不回师救大都,而贯彻原来的计划:打太原。
  王保保在十二月间走到了保安州(涿鹿),听说太原丢了,慌忙选了几万骑兵回来,在太原城下扎营,当天夜间被明军偷袭,大败,溜去大同。其后,由大同移军(甘肃)定西,在洪武二年冬天围攻明军韩温部于兰州,围了几个月,徐达带了主力来到。洪武三年四月,两军在定西之北的沈儿峪对垒,一日激战。结果,王保保又吃了一个极大的败仗,被俘了八万四千五百多将校士兵,自己仅能与妻儿几个人逃走,在宁夏住了一些时,最后去到和林(库伦西南),保元顺帝的继承者,前太子爱猷识理达腊的驾。
  李思齐本在潼关,被明军冯宗异部吓走,退守凤翔。洪武二年三月,又从凤翔溜走,退守甘肃西南部的临洮。一个月以后,冯宗异追到临洮,李思齐投降,被送到应天(南京)。朱元璋赏他一个毋庸到任的官:江西行省左丞。
  张思道本在鹿台,保卫奉元(西安)。明军一到,他溜去甘肃,扎在庆阳。其后,留下弟弟张良臣守庆阳,自己去宁夏投奔老仇人王保保,被王保保禁闭。张良臣在洪武二年五月降明,降了又叛,在八月间战败,被杀。
  孔兴与脱列伯本来也是扎在鹿台的,其后于洪武二年八月攻明军某部于大同,李文忠来救,脱列伯战败被俘,押到应天,朱元璋赐他一套衣冠。孔兴溜走,被自己的部下杀了。于是在洪武三年四月沈儿峪之战以后,山西、陕西、甘肃、宁夏、绥远,都成了大明的领土。
 
 
  
一六、深入沙漠
  当徐达在沈儿峪和王保保对垒的时候,正是李文忠以另一支精兵深入抄漠,希望捕捉元顺帝的时候。
  李文忠是朱元璋的外甥,年轻胆壮,战功颇多。北伐期间,他以偏将军的名义,隶属副将军常遇春的麾下。常遇春在洪武二年六月打下开平(元朝的上都),却不曾捉住元顺帝。次月,常遇春在回师的中途,暴卒于柳河川,常的部队便完全归李文忠指挥。
  朱元璋在洪武三年正月,升李文忠为“左副将军”,再度出居庸关。李文忠在五月间到达开平,由开平转向东北,走了三百多里,打元朝的应昌路。事先,他听说元顺帝躲在应昌;其后,他在快到应昌之时,又听说元顺帝已死,元顺帝的太子爱猷识理达腊继位称帝,仍在应昌。
  五月甲辰日(另一说是癸卯日),李文忠打进应昌,活捉了爱猷识理达腊的皇后、妃子、宫女、皇子买的里八剌等,与朝廷的大官、卫兵,还缴获了十五颗宋元两朝的玉玺与金印。爱猷识理达腊本人不曾被捉住,他向着和林(库伦西南)的方向逃走。李文忠带了骑兵追,追到北庆州(林西县西北),追他不上。李文忠回师,经过兴州(滦平县西南)与红罗山,收降蒙古军民五万多人。 洪武五年正月,朱元璋决心大举,派徐达、李文忠、冯胜(冯宗异)各领五万骑兵,分三路出塞,搜捕爱猷识理达腊。徐达出雁门关,三月间连败王保保于野马川及库伦之南的土剌河(上拉河),推进到“岭北”,与王保保对垒,死了一万多人,攻败垂成。这是徐达生平所吃的唯一败仗。
  李文忠出居庸关,在六月间到达土剌河,元将哈刺章退守阿鲁浑河(鄂尔浑河)北岸,李文忠据河死战,侥幸战胜,但伤亡极多。哈剌章再退,退到骋海(一作“称海”),李文忠追到骋海。元军的援兵越来越多,李文忠只得班师。在敌人境内班师,是不容易的事,李史忠除了抵御追兵与伏兵以外,又一度迷路,一度缺水,艰苦备尝。
  冯胜由兰州出发,经过凉州(武威)、甘州(张掖)、肃州(酒泉),受元将上都驴之降,推进到亦集乃路(额济纳,即居延设治局),受儿将卜颜颤帖木儿之降,又推进到别驾山,吓得元将朵儿只班望风而逃。冯胜全师而退,俘获了十几万牛羊马匹骆驼。他的麾下傅友德,分兵西进,取了瓜沙州(敦煌)。
  次年,洪武六年,王保保反攻,来到了长城边,狠狠地在抚宁与瑞州(绥中)烧杀一顿,被徐达占败于长城以南的怀柔。
  洪武七年,李文忠又去热河,打下高州(平泉西北)的大石崖与毡帽山,杀了元朝的宗王朵朵失里,鲁王桑哥八刺(或他的儿子),俘虏了小少人畜。
  洪武八年,王保保在和林(库伦西南)病死。三年以后,爱猷识理达腊病死,被元朝的大臣们谥为“昭宗”。元顺帝之被称为顺帝,是朱元璋送他的谥法。元朝自己的谥法,是“惠宗”。,
  继承爱猷识理达腊的,是弟弟脱占思帖木儿。
  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派沐英经出宁夏,翻过贺兰山,穿过沙漠,到了和林,活捉元朝的丞相之一,国公脱火赤,枢密院知院爱足
  洪武二十年,朱元璋又派冯胜,去辽东,对付那驻扎金山(开原西北),拥有二十万兵的元朝开国元勋木华黎的苗裔,纳哈出。冯胜带去的兵,也有二十万。麾下的猛将也不少,包括傅友德与蓝玉。结果,不必交锋,便受了纳哈出之降,送纳哈出到应天(南京)。朱元璋封纳哈出为海西候。(其后,纳哈出随傅友德征云南,病死在中途。,)
  洪武二十一年,爱猷识理达腊的弟弟,第三个君主脱古思帖木儿南下,住在捕鱼儿海(热河经棚县西北的达尔泊,不是贝加尔湖)。蓝玉带十万精兵,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去突袭,杀了几千人,俘虏了七万多,但不曾捉得了脱古思帖木儿。
  脱古思帖木儿朝着和林的方向奔逃,在土刺河附近遭遇到叛臣也速迭儿拦截,只剩下十六人,再逃,被也速选儿赶上,勒死。
  此后,元朝内乱,朱元璋也不再对元朝用兵。要到了明成祖的时候,明元两朝之间才重新有战事。
  《明史·鞑靼传》说,在脱古思帖木儿以后,“部帅纷孥,五传至坤帖木儿”。事实是,“三传”至坤帖木儿。《明史》的撰述人,以为蒙古人其后不久便放弃了“元朝”的国号,而自称“鞑靼”,这也是错误的。蒙古人诚然不再用汉文与汉人的官名,然而对于“大元”的传统,却未忘怀。
 
 
  
一七、北元概略
  《明史·鞑靼传》,是一本流水账,账上所记的是某年某处有鞑靼人入寇。撰述人对于所谓鞑靼的国内政情,甚至其君主传袭世系,一慨茫然无知。
  我们必须参考柯绍忞《新元史》里面的“宗室世系表”,才能够约略知道“北元”的世系。但是柯绍忞把年代弄错了很多,也把君主们的名字故意写得与《明史》所记载的不同,给研究的人增加困难。
  因此,我们又必须参考张穆的《蒙古游牧记》及其所引的小彻辰萨囊台吉的《蒙古源流》,才勉强可以摸清楚这“北元”世系的一个大概——也只不过是一个大概而已。
  “北元”这个名词,是高丽人所创造的,比“鞑靼”两个字公平得多。直到崇浈八年为止,“北元”始终与明朝对峙着,其情形犹如金与“南宋”,虽则地域迥异。明朝有过十六个皇帝;北元有过二十八个君主。
  就大体来说,北元与明朝势均力敌,谁也奈何不了谁。明成祖“亲征”了好几次,有一次到达克鲁伦河与鄂嫩河之间,成吉思汗的发祥地,几乎活捉了北元的第九个君主本雅失里,其余几次也吓得敌人望风而逃,然而他没有办法留下汉人在沙漠南北定居,没有办法收为“郡县”。
  在北元的一方面,第十三个君主脱脱不花的权臣也先,有力量活捉得明朝的英亲,却没有力量“收复”大都,终于不得不把英宗送还,和明朝言归于好。
  再其后,北元在明宪宗至明世宗之时,崛起了一位盖世英雄:第二十个君主达延汗(大元汗)。他统一漠南漠北,分封诸子,直至二十世纪,蒙古多数盟旗的王公都是他的苗裔。然而他也只能适可而止,望长城而却步。他在位很久。
  第二十二个君主卜赤无甚作为。另一房的孙儿第二十三个君主俺答,以河套为根据地,对明朝骚扰了几十年,直至受封为“顺义王”(明穆宗隆庆五年),才肯罢休。
  第二十四个君王卜赤的儿子打来孙;打来孙的儿子第二十五个君主土蛮;土蛮的曾孙第二十七个君主林丹汗虎墩兔,都很厉害。他们使得国运已衰的明朝,有些招架不住。明朝的君臣恨他们,称他们为“西虏”。(“东虏”是建州的努尔哈赤与皇太极父子。)
  有人说,倘若明朝的实力不曾被“西虏”长期消耗,也许不至于亡给建州,也不至于在亡给建州以前,应付不了李自成、张献忠等若干农民军。
  详细的经过,等到以后再分别叙述。
 
 
  
十八、明玉珍、明昇
  明玉珍是湖北随州人,农夫出身,“身长八尺余”,眼中瞳人成双(目重瞳子)。他在家乡纠合了一千多人,在“青山”上筑寨自保,被徐寿辉威逼入伙。其后,奉徐寿辉之命,西取归州(归),到夔州(奉节)一带抢粮。至正十七年十二月,他听说元军在重庆的很少,便溯江而上,取了重庆;次年,攻下成都、嘉定,取得整个四川(包括今天的贵州遵义)。徐寿辉任命他为“陇爵行省右丞”。
  至正二十年,徐寿辉为陈友谅所弑,明玉珍派人守住夔关,和陈友谅断绝往来,同时在重庆城南替徐寿辉立庙。一年以后,他自称“陇蜀王”;两年以后,他自称皇帝,国号大夏,年号“天统”,以重庆为都城。三年以后,他的兵攻下云南路(昆明),守不住,退回;五年以后,他的兵攻下兴元(陕西南郑,“汉中”)。六年以后,至正二十六年,天统五年,他去世,享寿三十六岁。
  他待老百姓极好,对读书人极有礼貌,税抽得轻,学校办得多。他不太喜欢扩充领土,更无意于统天下。他和朱元璋颇有往来。朱元璋比他为刘备,自居为孙权,说王保保想当曹操,却缺少谋臣如荀攸荀彧,猛将如张辽张郃,否则朱元璋自己和他(明玉珍)均不能高枕无忧。“予与足下实唇齿邦,愿以孙刘相吞噬为鉴。”
  明玉珍死后,儿子明昇嗣位,年纪才有十岁,大权先后操于佞臣张文炳及武夫吴友仁之手。
  朱元璋在洪武元年取得大都,洪武三年击溃王保保于甘肃定西的沈儿峪,便不再以孙权自居,也不再视“大夏”为唇齿之邦,而决心对明玉珍的阿斗下手了。洪武四年正月,他命令汤和由湖北进兵,攻瞿塘峡,以重庆为目标;傅友德由陕西甘肃进兵,以成都为目标;冯宗异(胜)留守陕西,修缮城池;邓愈坐镇襄阳,督运粮饷。大军出发以前他秘密吩咐傅友德效法邓艾,由阶州与文县的阴平道,突袭川北。
  傅友德在三月间完成任务,打下江油、绵州(绵阳),六月间打下汉州(广汉)。
  汤和的工作很艰巨,不仅要“仰攻”,而且要冲断大夏军队所布设的“铁丝飞桥”,从三月打到六月,才打下了夔州,推进到重庆。明昇的左右,主张退守成都;他的母亲皇太后彭氏,以为迟早要降,不如就在重庆降了,免得老百姓多吃苦。于是,母子二人及全朝文武一齐投降,汤和把他们押送应天(南京)。朱元璋封明昇为归义侯,其后流放他到高丽去居住。
  成都及其他城市的守将,也一一投降。只有吴友仁在保宁(阆中)守了若干天,城破以后被送到应天,斩首。
 
 
  
一九、梁王巴匝剌瓦尔密
  朱元璋在洪武四年受明昇之降,拿下四川与今天属于贵州省的遵义一带。
  次年,洪武五年(1372年),他派遣一位“翰林院待制”王袆【yi】,到云南昆明去,传谕给元世祖的苗裔,“梁王”巴匝刺瓦尔密,叫他献出云南,免得用兵。
  梁王巴匝剌瓦尔密迟疑不决,虽则对王袆招待得很好。最后,在洪武六年年底,于来自和林的“北元”钦差脱脱的责难之下,终于把王袆杀了,表示对元朝忠心到底。
  朱元璋又两次派了代表去:在洪武七年派元朝威顺王的儿子,[已经降明的]伯伯,在洪武八年派湖广行省参政,吴云。伯伯到了昆明,向梁王投降;吴云走到中途,被同行的一个“铁知院”杀了。铁知院本是梁王的臣子,曾经奉粱王之命前往和林,被徐达俘虏,押送应天,朱元璋叫他陪同吴云去昆明,说服梁王。 又过了六年,到洪武十四年(1381年)九月,朱元璋才下命令,对梁王用兵。兵分两路,一路是奇兵,由永宁(四川叙永)南下,攻乌撒(贵州西北部,包括云南的镇雄),另一路是正兵,由遵义南下,经由今天的贵阳、安顺(在当时叫做普定),以曲靖为目标。
  奇兵的指挥者,是郭英,归正兵的总司令,“征南将军”傅友德节制。傅友德的左右,另有猛将蓝玉和沐英二人。这两人的名义,都是“征南副将军”。
  傅友德在十二月间,进抵曲靖,与梁王的大将达里麻对垒。双方的兵力似乎均在十万人左右。交战的结果,达里麻大败,被俘了两万多。粱王在昆明听到消息,出城,到普宁州的忽纳砦,烧了龙袍,跳进滇池自杀。傅友德取得昆明。
  那时候,郭英尚在乌撤的赤水河边,与梁王的另一大将实卜,相持不下。傅友德回师而北,对实卜夹攻,实卜吃不消,丢下三千多尸首逃逃走。
  云南,以及贵州的所有其他地区,其后也逐渐成为明的领土。大理的土司段世,在洪武十五年闰二月被沐英活捉。云贵许多苗胞部落(泰缅等族),都归附了大明皇帝。“八百媳妇”、“金齿”等等,也是如此。
  朱元璋在洪武十五年正月设置“贵州都指挥使司”,在洪武十六年二月设置“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贵州都指挥使司到了明成祖永乐十一年,被升为“贵州等承宣布政使司”,也成了一个“完全的省”。
 
 
  
二○、开国规模——甲、里、州、县
  朱元璋在贵州设“都指挥使司”,在云南设“承宣布政使司”,似乎是“例行公事”,实际上不但不是例行公事,而且充分显现了他本人和他的左右的政治能力与责任感。
  辛亥以前的中国历史,没有真正的革命,只有朝代的更换。有些新朝代比旧的好,有些新朝代与旧的如出一辙,或甚至更坏。明朝比元朝好。好在什么地方?好在把元朝的官制、军政、财政、教育、经济,改进了很多。
  就官制而论,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两方面都有更张。县以下的机构,在元朝有所谓“社’,以五十家为单位,设一个社长。在明朝,是以十家为单位,称为甲,设一个甲首。十个甲,成为一里,设一个里长。里长任期一年。城内的里,称为坊;近郊的里,称为厢。坊长和厢长的职权,与里长相同:一方面帮助执行中央与省府州县的政令,一方面领导本里的公益事业,兼为无形的仲裁法庭法官,解纷息讼。比起元朝之只有“劝农”的社,进步多了。
  县的一级,明朝和元朝比起来,值得注意的是人员减少:减去了县尹之上的“达鲁花赤”,与县尹之下的“尉”。县尹改称“知县”,由从六品降为正七品。知县以下,设县丞、主簿、典史各一人。元朝的县,设典史二人。元朝的中级县与下级县,不设县丞。明朝的中下级县则不仅不设县丞,有时候连主簿也省了(倘若户口不及二十个“里”),事务统由典史兼办。
  县之上,有府有州。元朝的府,分为总管府(路)与“散府”(府)二种,总管府的汉人长官称为“总管”,散府的汉人长官称为知府。总管与知府之上,均有蒙古人或色目人充任“达鲁花赤”。明朝把达鲁花赤裁了,“路”一律也称为“府”,元朝的总管是正三品,知府是正四品,明朝的知府一概是正四品。元朝总管府的属官,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经历、“知事”,照磨、译史(翻译官)、儒家教授、学正、学录、蒙古教授、医学教授、阴阳教授、司狱、丞,平准行用库大使、副使,织染局局使、副使,杂造局大使、副使,府仓大使、副使,惠民药局提领,税务提领、大使、副使,[管理户籍的]录事司录事、司候、判官、典史。户口少于二千家的总管府,与一般的“散府”,官员较少。明朝把知府衙门的官员,减少到寥寥可数:同知、通判、推官、经历、照磨、检校、司狱。推官以下,每职均只一人。经历与照磨,约略相似于今天的文书主任与收发,检校很像今天的校对与监印。
 
 
  
二一、州、省
  有一些元朝的“散府”,到了明朝,被降为“州”。元朝的州,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州设达鲁花赤、州尹、同知、判官、知事、提控案牍。中下等州不设知事,而设“吏目”。下等州不设提控案牍。明朝的州分为两等:一等的叫做直隶州(直属于省的州),原则上与“府”相等,但官员于知州以下仅设同知、判官、吏目。知州的官阶是“从五品”,比知府低一级半。元朝的州尹,是“从四品”。
  明朝的二等州,叫做“属州”(属于府的州),在原则上与县相等。
  府以上的机构,住元朝叫做“行中书省”、“行枢密院”、“行御史台”,简称为“行省”、“行院”、“行台”。这三样机构的管辖区域并不一致。行省约略等于明朝的省,而数目较少。行院视军事的需要,因时因地而设。行台的设置,除了江南与陕西两处以外,其他无规律可言。元朝而且有所谓“中书分省”、“枢密分院”(不曾有过“御史分台”),其临时性与“代表中央”的色彩,较之行省与行院更为浓厚。行省、行院、行台,也本是中央机构在地方上的办事处,并非地方政府。中央的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知院等等,可以兼行省的丞相、参知政事、知院等等。中央也可以在行省另设丞相以下的雷同于中央的官,而并不派遣中央官兼任。很显然的一种后果,便是行省行院变成尾大不掉。虽则丞相在行省很少设置,而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等,或此或彼,或多或少,是常设的。行院呢,也常有所谓知院、同知、副枢、佥院等等。行台呢,也有所谓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御史等等。全国又分成二十二“道”,每道设提刑按察使及其属官。在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后,提刑按察使改称为“肃政廉访使”。 明朝在洪武九年以前,沿袭元朝的行省制度,不曾有多大改革;到了洪武九年,便一举而创立十二个“承宣布政使司”,以代替元朝的行省。(其中的一个,叫做“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在明成祖永乐元年改称为“北京”[直辖区];明英宗正统年间,把“北京”改称为“京师”,所谓北京与京师,均兼指北京城及其直辖区,老百姓为了避免混淆,称北京城为京城或京师,称它的直辖区为“北直隶”。原来的南京所直辖的“直隶”,被老百姓称为“南直隶”。)
  洪武九年的十二个承宣布政使司,是①浙江、②江西、③福建、④北平、⑤广西、⑥四川、⑦山东、⑧广东、⑨河南、⑩陕西、⑾湖广、⑿山西。
  洪武十五年,增设云南;永乐元年,减去北平;永乐十一年,增设贵州。于是,明朝的省定了型:直至清兵入关为止,明朝有两个直辖区(京师与南京),也就是两个直隶,十三个省。
 
 
  
二二、布政使司、分守道;按察使司、分巡道
  明朝的“承宣布政使”,不是中央官,而是最高的地方官。每一个承宣布政使的辖区,称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为“布政司”,而不称为‘行省”。在正式的文件中,为了避免“行省”两个字,地名下面加上“等处”。例如,江西“行省”,被称为“江西等处布政使司”。所有的布政使,不分左右,官阶概为“从二品”,不像元朝之有时以中央的正一品丞相与从一品平章政事,派到行省来,或另派“专任”的行省丞相与从一品行省平章政事。
  元朝尚右,明朝尚左。元朝在行省的编制上有所谓“右左丞相”,与“右左平章政事”,等等,并不填满。明朝的每一个布政司,在编制上有左右两个布政使,与从三品的左右两个“参政”(参知政事),以及无定额的从四品左右参议,——事实上也不填满。
  元朝的行省衙门,等于是小规模的中书省(行政院)。明朝的布政司衙门,除了参政、参议而外,属官仅有经历、都事、照磨、检校、理问、副理问、提控案牍、司狱、库大使、副使、仓大使、副使,与四个局(杂造、军器、宝泉、织染)的大使、副使,共只二十个人而已。(官下面的胥吏,未计在内。)
  每一个布政使司,有“督册道”若干人,“督粮道”一人,“分守道”三人至八人。“督册道”无定额,有设有不设。督粮道很重要,差不多是今日的粮食处长,不过在任务上是专管征收田赋,不管增产,分守道,无甚实权,是府省之间的一种催办公事的人。大省如“湖广”(包括今日的湖北湖南二省),设有分守道八人,驻在武昌、郧阳、澧州等处,称为“武昌道”、“下荆南道”、“上荆南道”等等。小省如山东,仅设分守道三人,称为济南道、东兖道、海右道,都驻在省城。
  这些道员,均由布政司的参政参议兼任。
  布政使所主管的是民政。司法也管,但主管司法的是提刑按察使。因此之故,布政使的属官之中有所谓“司狱”;提刑按察使的属官之中,也有“司狱”。把司法和民政完全划分,在中国的历史上,是国民政府奠都南京以后才开始推行的事。明清两朝及其以前的中国人,没有这个司法与民政划分的观念。知县与知府均“兼管司法”。布政使因此也多少有点司法权力。但是,提刑按察使在司法范围内是一省的最高负责人(差不多等于今天的高级法院院长),而且兼有一部分的监察权力。
  明朝有十三个提刑按察使,与承宣布政使平行,而官阶略低:正三品。提刑按察使的衙门及其辖区,称为“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司里有若干正四品的副使与正五品的佥事,兼任本省的“分巡道”。分巡道的衙门称为“按察分司”。有时候“分巡道”本人,也被老百姓称为“分司”。全国共有四十一个“分巡道”,但是各布政使下而的“分守道”却有六十个之多。
 
 
  
二三、巡抚、总督
  明朝在洪武年间没有巡抚与总督。
  最初的一个巡抚,发表于永乐二年(1404年)。明成祖委派了一个职司监察的七品官“给事中”雷填,“巡抚广西”。所谓巡抚,在当时只是中央官的一种临时工作,而并非固定的官职,更没有如同清朝一样,变成了事实上的省级最高长官。明宣宗宣德年间以后,巡抚才渐渐地多起来。到了明朝末年,差不多每省均有,但是辖区有大有小,并不与布政使的辖区相吻合,而且在职务上也是偏重军事,常常在官衔上加了“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的字样。
  最初的一个总督,似乎是明景帝景泰元年(1450年)所发表的“总督湖广贵州军务”王来。王来那时候已经以“都察院副都御史”的资格,“巡抚河南等处”。总督是他的一个临时兼衔,为了便于调发节制湖广与贵州的兵讨伐造反的苗民。
  第二个最早的总督,是景泰二年的“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王竑。王竑正如王来一样,集巡抚与总督二衔于一身。他们两人的本职,也均是“都察院副都御史”。所不同的,漕运是一种经常的政务。因此,漕运总督便成了固定的官职,直至清朝末年。其他各地的总督,以后越来越多,大都是为了军事上需要有一个官,来节制两省或两省以上的兵员与粮饷。崇祯年间的内忧外患纷至沓来,总督因此也特别多。
  明朝的巡抚与总督,均没有什么特别的官阶。他们的官阶大小,以各人的本职为定。倘若某人是“副都御史”,那末,他仍是正三品,不因兼了巡抚或总督而升高一级或半级。
  到了清朝,顺治十年以后,巡抚与总督不再是出巡的或出征的中央官,而是“加”上中央官衔的“外官”了。总督所“加”的官衔,在康熙三十一年被明文规定:兵部左侍郎或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倘若本人已当了任何一部尚书,则一律称为兵部尚书。巡抚所“加”的官衔,在雍正元年也获得规定:各部侍郎出身的,加衔为“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不是侍郎出身而当到内阁学士的,只加“右副都御史”,不加“兵部右侍郎”。再其次,只当过四品京堂、按察使,或左佥都御史的,只能加一个“右佥都御史”。
  这些规定,其后有过不少次的修改。但是,官阶相当固定。直至宣统之时,清朝的总督是“从一品”,巡抚是“从二品”。总督在咸丰以前,兼管军民两政,是巡抚事实上的上司;咸丰以后,巡抚的权力被提高,与总督形成“分省而治”,总督只能在所驻的一省握有全权,倘若这一省已裁去巡抚。
 
 
  
二四、都指挥使
  洪武年间,各省既无巡抚,亦无总督,最高的军事负责人是“都指挥使”。都指挥使的衙门及其辖区,均称为“都指挥使司”。这都指挥使司与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并称为“三司”,分别主管一省的军政、民政与监察。
  都指挥使的辖区,与布政使的辖区并不吻合。例如,在洪武八年,十三个都指挥使司之中,有一个辽东都指挥使司,而当时并无“辽东省”。洪武十四年,增设贵州与云南都指挥使司与一个所谓“中都(开封)留守司”。洪武二十年,再添一个“大宁(热河平泉)都指挥使司”。加起来,一共是十七个。
  在这十七个都指挥使司之中,浙江、辽东、山东,属于左军都督府;云南、贵州、四川、陕西、广西,属于右军都督府;中都、河南,属于中军都督府;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属于前军都督府;北平、山西、大宁,属于后军都督府。
  此外,又有三个“行”都指挥使司,地位略低,一在福建,管建宁、延平、邵武、汀州、将乐;一在山西,管大同、蔚州、朔州;一在陕西,管今日甘肃的武威、张掖、酒泉,以及青海的西宁一带。 明成祖迁都北京,把北京都指挥使司取消,部队改为“亲军”。明成祖也把大宁都指挥使司移到保定,在事实上把热河东边的领土放弃。
  明宣宗添设了一个“万全都指挥使司”,管辖后来的察哈尔南部与绥远的兴和等地。
  明世宗添设了一个“兴都留守司”,以承天卫(今日湖北的安陆)为中心。此外,又有两个新的“行”都指挥使司,一在四川,管今日的西昌一带;一在湖广,管今日的湖北省的西部与西北部。 都指挥使,勉强可比对日抗战期间的“军管区司令”与“保安司令”。在他的下面,有若干“卫”及若干直属的“所”。每一个卫,通常有五千六百名世袭的兵与军官。卫下面有五个千户所。每一个千户所,包含十个百户所。每一个百户所,包含两个“总旗”。每一个总旗,包含五个“小旗”。
  “都指挥使”的地位,不是世袭的。但是,只有属于“指挥使”一级的世袭的“世官”,或考中武科举的人,才有资格被任命为“都指挥使”。世官共有九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这些世官,依照明朝的“军民分籍”的制度,是一种没有封地而有禄田,没有人民而有部队的贵族。
 
 
  
二五、军民分籍、卫所
  军民分籍,是把老百姓分为两种。一种是“军”:每家世世代代要有一个人当兵或军官。另一种是“民”:世世代代均免除兵役(除非是志愿投军的)。政府的户籍,因此也有两套,一套是军户,一套是民户。
  这是来元璋所手创的奇特制度:综合了汉的屯田,唐的府兵,与宋的尺籍。他很以此种军民分籍自豪。他说:“朕养兵百万,不费国家一钱。”
  他早就在占有和州之时,试行军士屯田:拿下了集庆(南京)及其外围以后,更是十分注意于此。他的军队,从不缺乏粮饷,因此才能做到对人民秋毫无犯,到哪里均受欢迎。
  洪武元年,天下事已经大定,他考虑到如何于胜利以后,安顿庞大数量的军官与兵士。裁减,编遣,复员,都不是好办法。裁谁?不裁谁?编谁?遣谁?复员,复到哪里去?复到农村,农村吃不消;“退伍军人”无田,无牛,无农具,无种子,也复不进农村!
  于是,朱元璋想出了这个军民分籍的办法,不仅安顿了兵士,酬庸了军官,而且替他自己与他的子孙保存了庞大的军事力量,也就是替大明帝国维持了长治久安的国防军。
  兵士,每人赏官田五十亩。条件是:当兵到老(六十岁);老了或死了以后,由儿子孙子一代一代地继承下去:每代只须有长子一人服役,次子以下作为“余丁”,也就是补缺的兵。这五十亩田,也要纳税(称做粮),每亩二斗四升,不运到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而集中储藏起来,作为军粮军饷。
  军官,每人封一个“世官”:最高的是指挥使,管一个卫,其次有“千户”、“百户”,管千户所与百户所,最小的是镇抚,有资格管一个总旗或小旗。千户有正有副,百户之下有所谓“试百户”。指挥使与正千户之间,有所谓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
  共有九等。
  大军官有功劳的,封为指挥使不够,便封公、封侯、封伯、封子、封男。这五等封爵,不属于“卫所体系”以内。
  卫所的军官与兵士,分别居住于指定的地区以内,遍于全国。全国的卫所,在洪武十三年的时候,共有四百九十三个卫,卫之下各有若干千户所、百户所。独立的干户所有三百五十九个。此外,属于羁縻性质的边胞的卫所,也有四百多个。“世官”的总数,在洪武二十三年,有一万六千五百名左右。“世兵”的总数,有一百二十万名左右。全国的总人口,依照洪武二十六年的统计,是六千零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人。
 
 
  
二六、五军都督府、兵部
  某一个指挥使,被升任为都指挥使或更大的官,仍旧保存他的指挥使世职,虽则“都指挥使”等等的头衔及权力,是不能传给儿子或自己终身做下去的(原则上是五年一任)。
  “都指挥使”是所谓“流官”(流转的官)。流官共分八等:在都指挥使之上,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在都指挥使之下,有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正留守、副留守。
  那时候(洪武年间),明朝还没有所谓“总兵”,也没有专任的“提督”。提督二宁,其后见于若干人的官衔之中,当作动词用,而不当作名词用。
  在中央,军政与军令两项大权,分别由兵部与大都督府执掌。大都督府在洪武十三年,于丞相胡惟庸造反的案子以后,与丞相府同时被取消。代之而起的,是所谓“五军都督府”。五军,是前后左右中五军。每军设左右都督各一人,正一品;都督同知、都督佥事若干人,同知是从一品,佥事是正二品。都驻在京师。各军都督府之下,有各省的若干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的官阶,是正二品。下边的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
  (卫的指挥使,是世官,但也有官阶:正三品。指挥使以下的各级世官,也均有依次递减的官阶。)
  除了隶属于五军都督府的各卫所以外,另有直属于皇帝的“亲军”。亲军在洪武年间,共有十二个卫,其中以“锦衣卫”为最重要。明成祖把亲军扩充到二十二个卫,称为“上二十二卫”。 兵部在丞相一职未被废除以前,属于以丞相为主管的中书省。其后,与别的五个部(吏户礼刑工)直属于皇帝。
  兵部设正二品的尚书一人,“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设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作为尚书的辅佐。这三人的官阶,均及不上五个军的都督府的左右都督(正一品)。
  发兵、调兵,必须“纳符请宝”。符是金牌,只有两块,一块藏在中书省(其后改藏在兵部),一块藏在大都督府(其后改藏在中军都督府)。皇帝下诏发兵,由中书省(兵部)与大都督府(中军都督府及有关的某军都督府)会同奏覆,会同缴进这两块金牌,“请宝”。请宝,是请求发给“走马符牌”。然后,分遣使者,佩上这“走马符牌”,到各个卫所去调兵。走马符牌,是铁的,一共有四十块,二十块铸有金字,二十块铸有银字,平时都藏在宫城里的内府。
  战事完毕以后,司令官缴印,军官与卫兵各回原有的卫所。
  永乐七年以后,不再用走马符牌,而改用编了号码的“调军勘合”。
 
 
  
二七、六 部
  在明朝,洪武十三年以前,兵部只不过是中书省的一个“部”,上边还有中书省的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等的官。洪武十三年,左右丞相被取消,平章参政等等也被取消,中书省的名义也被取消,兵部便和其他五个部,直接在皇帝的管辖之下。
  其他五个部,是吏部、户部、礼部、刑部、工部。加上[位列第四的]兵部,统称“六部”。
  六部渊源于秦汉,成形于魏晋,壮大于唐,叠床架屋于宋,大权上移于元。最先,在秦始皇的时候,有“少府”衙门的四个“尚书”(高等书记),在“殿中”“发书”。其后,汉武帝派一个宦官(太监)范任所谓“中书谒者令”,作为这四个尚书的小长官,也无非仍旧是叫他们五人办办文书,跑跑腿而已。文书越办越多,腿越跑越远,中书谒者令和尚书们,也就日形重要,重要到武帝在晚年不得不叫自己最亲信的臣子霍光,以崇高的“大司马大将军”名义,来“录尚书事”。(霍光的异母兄霍去病,是武帝卫皇后的姨侄。)从此,直至东汉之末,谁兼了这“录尚书事”的差事,谁便是事实上的宰相,而所谓丞相或司徒,倘若在官衔上缺少这四个字尾巴的话,使成了徒拥空名。
  不屑挂上这个尾巴的,仅有董卓一人。曹操在建安元年,迎汉献帝于洛阳,迁都许昌以后,也未能免俗。他是“镇东将军,领司隶校尉,录尚书事。”其后,当了“司空,行车骑将军”,又在建安十三年改任丞相,可能仍旧挂上这“录尚书事”的尾巴(但是史节上缺乏明文)。
  东汉从光武帝的时候起,便设了“尚书令”。这是一个“事务官”,比不上“录尚书事”,但是在地位上高过了原来的“中书谒者令”与汉成帝所改称的“中谒者令”,也不再像起自武帝迄于元帝之时由宦官来充任。尚书令下面,有一个仆射,六个尚书,三十六个侍郎,十八个令史,简直是一个庞大的行政机关的主官了。
  武帝的四个尚书,分掌四个曹(科):常侍曹(处理关于京中大官的文书)、二千石曹(处理关于地方大官的文书)、民曹(处理关于小官与老百姓的文书)、客曹(处理关于外国人的事)。
  光武帝以后的六个尚书,分掌六个曹:把常侍曹改为“吏部曹”,主管选举与祠祀;叫二千石曹主管辞讼;叫民曹主管公共工程;客曹仍旧;增设“三公曹”,主管考绩;增设“中都官曹”,主管“水火盗贼”。
  曹丕篡汉以后,增加一个仆射,减六曹为五曹:吏部曹、左民曹(公共工程)、客曹、五兵曹、度支曹。司马炎篡魏以后,把左民曹与五兵曹取消,改设三公、驾部、屯田,三个曹,于是又有了六个曹。
  魏晋两朝的尚书令及其属员,由附庸蔚为大国,自成一省。省字的原意是“厢房”,皇宫大殿两旁的厢房。
  与尚书省比起来,其他三个省要小得多:这三个小省,是中书省、门下省、秘书省。中书省的来源,不是汉武帝的“中书谒者令”,而是由于曹操当魏王之时用了两个人当“秘书郎”。这两个人,刘放孙资,在曹丕当了皇帝以后被升官为所谓“中书监”与“中书令”,以便留在身边,“办办文书”,但毋庸“跑跑腿”。“跑跑腿”的工作,交给门下省的侍中,给事中黄门侍郎,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等等。至于秘书省,所作的却不是文书方面的事,而是保管宫内所秘藏的书籍!
  南北朝时代的南朝与北朝的中央官制,就尚书省及其他三省而论和魏晋在大体上出入很少。
  隋唐也是如此。唐把尚书省的六曹扩大为六部,称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又在左右仆射之下,新设左右丞各一人,每一丞管辖三个部,左右丞的下面,又有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左右司员外郎各一人。尚书令的一职,因为唐太宗在未为皇帝之时,于唐高祖之朝担任过,所以唐高宗在龙朔二年把它废了。虽则唐玄宗恢复了它,却直至唐朝结束为止,始终是阙而不补。
  唐朝的六部,比以前的六曹,充实得多。每部除了一个尚书,两个侍郎以外,有若干名郎中,员外郎,主事,令史,书令史,“掌故”与或设或不设的“亭长”,计史。郎中之中,有四名各主管一个司。六部一共有廿四个司:
  吏部一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
  户部一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仓部司。
  礼部—礼部司、祠部司、膳部司、主客司。
  兵部一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刑部一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
  工部—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宋朝开国于晚唐藩镇及五代纷扰以后,而太祖赵匡胤,太宗赵匡义及他们的辅佐赵普之流,又无甚学识,以致规模庞杂,名实颠倒,于六部以外有了不少的骈枝机关,事实上使得六部有如虚设。最高的官,文的叫做“平章政事”,武的叫做枢密使。“平章政事”四个字,渊源于唐朝的“尚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在唐朝,这是“真宰相”,集尚书、中书、门下三个省的大权于一身。在宋朝,“同平章事”的不一定是尚书省的尚书令或仆射,中等官如开封尹,也可以挂上这个尾巴而变成了“真宰相”,然而并无实权。枢密使和其下的副使,参知枢密院事,也都可以挂上这个尾巴,也照样毫无实权。
  单就六部而论,宋朝的尚书侍郎管不了各人本部的事。管事的常是加了“判某部事”四个字头衔的或大或小的部外的官,实际上,这些“判某部事”也判不了多少事。因为,各部的职权早已被其他的机关分割了去。例如,吏部的考选官吏与黜陟官吏之权,旁落于“审官院”,也上移于中书省(政事堂)及枢密院。户部的收支之权,旁落于所谓“三司使”(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兵部,由于有了枢密院,成为赘瘤。其他三部,礼部刑部工部,也没有一个是完整的。
  雄峙于宋朝之北的辽朝金朝,在政治组织上比宋朝简单。金朝尤其好,做到了“职有定位,员有常数”。金主亮把沿袭自唐辽的三省,废掉中书门下二省,只留下一个尚书省,也把左右仆射的名称改为左右丞相,在丞相下面设专任的“平章政事”(不再用“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一个长尾巴作为所谓真宰相的标记),在平章政事下面设左丞右丞,作为事实上的“执政”,再下面设六部尚书侍郎各一人。六部各干各事,没有骈枝机关加以牵制。 元世祖改称尚书省为中书省,以“中书令”为只有太子才能兼领的“加官”,改左右丞相为右左丞相,左右丞为右左丞(不尚左面尚右)。其余,丞上面的平章政事,丞下面的参知政事(简称“参政”)一律仍旧。
  但是,他把六部的尚书侍郎增加了。至元二十三年,规定每部有两个尚书,两个侍郎。至元二十八年,又规定每部尚书由二人增加为三人。这样,每一部的里面均形成多头政治,大大地减
  低了办事的效率。元朝六部的附属机关也特别多。部内部外的冗官冗吏,数不胜数。比起金朝来,元朝在种种方面都差得远。 朱元璋在“吴元年”(洪武元年的前一年)以“吴王”的资格建立吴国的中央政府,在大体上沿袭元朝的规模,有相当庞大的中书省。中书省虽不设中书令,却有左右相国(尚左)、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都事、检校、照磨、管勾、参议、参军、断事官、考功郎等等。洪武元年称帝,改国号为大明,改左右相国为左右丞相,在中书省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属官若干人。
  朱元璋在洪武六年,感觉六部的工作很繁,在每部添设尚书侍郎各一。两年以后,又在户部的五个科,刑工两部每部的四个科,各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于是,户部有了七个尚书七个侍郎;刑工两部也各有六个尚书,六个侍郎。加上其他四部的尚书侍郎,中书省一共有了二十七个尚书,二十七个侍郎,未免太多。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因左丞相胡惟庸谋反,一怒而永久废除丞相制度。他取消中书省,裁掉省内的所有官员,只留下十名“中书舍人”(中书舍人是洪武七年设置的,原称“直省舍人”)。六部被保留,也不得不保留。朱元璋藉此机会,把六部的机构简化,把六部的地位提高。
  每一部,从此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称为左右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一律降为郎中。各部尚书的官阶,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侍郎也由正四品升为正三品。原则上,六个尚书均直接秉承皇帝,办理各人本部的职务。于是,朱元璋成为中国历史上空前的最有权力的君主。
  在六个部之中,吏部最重要。它主管全国文官的升迁调转,甚至有力量保荐其他各部的尚书。
  就人员而论,户部最大。一开始,它就有五个科,洪武十三年,五个科改为四个“属部”。洪武二十三年,四个属部分为十二个属部。洪武二十九年,属部改称为“清吏司”。明成祖在永乐十八年,减掉一个司,增加三个司。明宣宗在宣德十年再减掉一个司。于是,直至明朝末年为止,户部共有十三个清吏司,每一个司主管中央对某省的收支,以及某省对中央的报销。军队的俸禄粮饷,也归这些司主管。各省的承宣布政使,虽则是任免属于吏部,在业务上则与户部的关系最密切,等于是户部的属员。 礼部,自古以来,都是冷衙门,然而它主管国家的吉凶大典,主管教育与考试,主管招待外宾,宴劳功臣文士,也不能算不重要。
  兵部,在上节已经有了交代。
  刑部,主管“天下刑名”,也有十三个清吏司,“如户部之制”,“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之刑名”。它们和各省的提刑按察使有经常的接触。主要的业务是覆勘、录囚、决因。
  工部,主管公共工程,包括宫殿、陵寝、城郭、祠庙、仓库、车船、钱币、兵器、颜料、窑器等等,兼管水利。工部业务虽繁。地位却是六部之中最末的一个。
 
 
  
二八、都察院、十三道
  明朝在洪武十三年以前,沿袭元朝的监察制度,设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人,官阶是从一品。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等等。 察院是宋朝的遗留。宋朝把监察权分由三个机构执掌,有所谓台院,负责人称为“权御史中丞”;有所谓殿院与察院,分别由侍御史负责,名义是“殿中御史里行”与“监察御史里行”。三院的总负责人在名义上是御史大夫。比起秦汉隋唐之以御史大夫(或司空)真正总管监察,自然是差远了。
  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1360年)所实施的大改革,兼及于军政、民政、监察。在军政上,取消大都督府,设五个“军都督府”;在民政上,取消中书省,以六部直属皇帝:这两项均是“化整为零”,“分而治之”的手法。在监察上,取消了从品的御史大夫,改以正二品的左右御史中丞为负责人:这是用降低负责人身份的手法来加强他个人的统治。跟着.他也废除了御史台与监院的名称,连带地也取消了御史中丞及其属官。
  两年以后,他感觉到仍有设一个监察衙门的必要,于是便成立“都察院”,放八个“都御史”在里面,官阶一律是正七品,下面设“监察御史”荇干人,分巡全国各省,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在大体上包括当时的一省,有监察御史三人至五人,但并不驻在各道,而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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