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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艰难:吴法宪回忆录

_26 吴法宪(近代)
接下来,法庭又宣布空军政委王辉球的证词。王辉球的证词,说:“林立果在空军可以指挥一切,可以调动一切这句话是吴法宪提出来的,他当面就向我说过两次。”听到王辉球的这个说法,我感到非常吃惊,因为我从来没有和他单独谈过关于“两个一切”的问题。一九七O年六月下旬,周恩来派我到成都,代表中央和国务院参加成昆铁路的通车典礼,并参加攀枝花钢铁基地的出钢典礼。出发的前一天,我把王辉球叫到西山,告诉他,我要出发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要他主持好空军的工作,有什么问题,可以向黄永胜请示,也可以向林彪请示。我还告诉他,如果找不到林彪,可以通过林立果去找。但是,我绝没有向王辉球讲过“两个一切”的问题。
后来法庭又问我,为什么不收回“两个一切”。我回答说,当时没有收回“两个一切”的主要原因,是怕得罪林彪。之后,法庭又出示了“小舰队”的种种“罪证”,然后问我:“你认为这些和你所讲的‘两个一切’是什么关联?”我说:“王飞、周宇驰利用了我所讲的‘两个一切’,我给了他们权利,给了他们机会,等于实际上帮助了他们。”
这个时候,周亨元律师在得到批准以后,向我提问:“提出‘两个一切’,究竟当时是怎样考虑的,对林立果的‘反革命活动’究竟知道多少?”我回答说:“当时林彪是党中央副主席,主持军委工作,我这样做是为了讨好林彪。在没有考虑周到的情况下,头脑一热,为了表扬林立果,才在林立果、周宇驰、王飞三个人在场的情况下,说出了‘两个一切’。但是没有想到,这句话被王飞、周宇驰他们利用了。他们两个在空军党委常委办公会议上和林立果作‘讲用报告’的时候,对这句话作了宣传,这样就越搞越大。我听到这个情况,一方面叫他们不要再宣传,另一方面怕得罪林彪和林立果,没敢公开收回,这是我的私心所在。但是对林立果搞的‘小舰队’活动,我确实不知道。”
从这以后,法庭上就不再提我和林立果“小舰队”的直接关系了。
审问完毕,我又回到了牢房。根据所见到的情况,我肯定这里是原来的空军学院的教研室,临时改做关押我们的牢房。好像黄永胜、李作鹏、邱会作以及江腾蛟,都关押在这里,只是我看不见他们,在“放风”的时候也看不见他们,防范得真严哪!
十一月二十九下午、十二月六日下午、十二月九日下午,又连续三次开庭审问我几个问题。记得这些问题有:到上海搜查文艺界人士的问题,关于罗瑞卿和贺龙的问题,关于空军干部“受迫害”的问题等。
在十二月九日下午开庭的时候,原南京军区空军参谋长顾前的妻子,出庭“控诉”我对顾前迫害致死的暴行。听了以后,真是让我有口难辩。顾前原来是南京军区空军的参谋长,他的死主要是由南空内部矛盾引起的一场斗争造成的。当时我在中央身兼数职,忙得不可开交,空军的问题主要是靠空军政委余立金负责的。说实在的,我当时确实不知道顾前关押在哪里,是怎样被迫害致死的。不过,身为空军司令员、空军党委第一书记,对空军所发生的问题,我当然负有领导责任。
十二月六日晚饭后,法警又交给我一张传票,要我于十二月九日下午到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为江青一案出庭作证。一个审判员来告诉我说:“对江青的问题,你要准备一下,写上几条提纲,简明扼要。江青这个人很凶,她有可能反扑你,你不用怕她。”我说:“我没有什么可害怕的,有什么就说什么。”但他要我写了几条提纲,交给他审查修改。
十二月九日清晨,来了法庭的一名干部和两个法警,把我带往城内。从车里向外面看,很多地方发生了变化,我都认不出来了。一直到五棵松,上了大马路,才知道车子是在向公安部驶去。进了大门,车到礼堂侧面的门口停下,到了第一次开庭时我歇息过的地方。不一会,法警带我出庭,我看到江青在被告席上,依然是那样意气昂扬。
一位审判员宣布由我出庭作证。我按照准备的四个问题作了发言。这四个问题是:第一、到上海去抓人和收材料的问题;第二、抓孙浚青的问题;第三、抓秦桂贞的问题;第四、夺《解放军报》社的权的问题。江青听了以后,没有表态,也没有反驳,坐在那里一言不发。我讲完了以后,法庭就令我退场,随即又带我回空军学院的牢房。
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又两位审判员来告诉我,十二月十八日要进行法庭辩论,我可以在法庭上发言,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要注意,起诉书上的问题,不准推翻,否则要判重刑。
十六日和十七日两天,我反复考虑,要不要辩论,又是怎样辩论法。一直到了十八日早上,我才下了决心,不申辩,反正申辩也没有用。
十二月十八日下午,警卫战士和医生先将我带到候审室。三点,开庭。法警将我带到法庭内的被告席上坐下。审判员宣布开庭以后,就问我有什么要讲的没有。我表示没有什么要讲的。
接着,公诉人孙树峰在列举了我的“犯罪事实”以后说:“被告吴法宪,积极追随林彪,长期以来进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吴法宪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犯有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罪,请法庭依法惩处。”
这时,辩护律师马克昌、周亨元在法庭上为我进行了辩护。他们在联合发言中说:“起诉书第三十九条,指吴法宪私自把空军的指挥大权交给了林立果,吴法宪对私自交权所产生的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法庭调查证实,吴法宪并不知道林立果利用他交给的权力,组织‘联合舰队’进行反革命政变的准备活动,因此他对林立果组织‘联合舰队’准备反革命政变这一严重罪行,不承担直接责任。”
辩护人接着说:“起诉书中第四十二条指控的林彪、叶群阴谋带领吴法宪等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的反革命活动,吴法宪也不知道,这一情况,已经为法庭调查所证实。吴法宪是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对此没有什么疑义,需要指出的是,吴法宪在这个反革命集团中,不是为首份子,为首份子是林彪和江青,吴法宪的地位不仅在林彪之下,实际上也在叶群之下。吴法宪诬陷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罪行是严重的,但是他在这方面的不少罪行,是在林彪、江青的指使下干的,主要的罪责在林彪和叶群。”
辩诉人认为:“虽然吴法宪犯下了严重的反革命罪行,但是他也具有一些从轻判处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一条所指出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希望特别法庭在量刑的时候,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判处。”
以后法庭又问公诉人有什么意见,他也表示没有异议。
大约只经过一个小时,法庭辩论就结束了。实际上这一切都是事先准备好了的,所以进行十分顺利。
我同警卫战士和医生回到牢房以后,歇息了一会儿,公安部的一位处长就来通知我:“晚上回秦城监狱,等待判决。”
天黑以后,管伙食的老大爷给我送来了晚饭,还给了我几个桔子,叫我带回去吃。公安部的那个处长也叫我把毛巾、肥皂,以及在法庭调查期间他们给我买的衬衣、裤头和袜子等,也一起带走。
这件衬衣,是三O一医院的一个女同志出去买的。她回来告诉我说,她跑遍了北京的各大商店,都没有找到适合我穿的衣服,最后是到了前门外的一家小商店里,总算买了一件。
吃完晚饭,车辆就准备好了,叫我上了车。还是三辆卧车,我被押在中间的那辆车里。走的时候,门口的灯都开着,我看见公安部的处长、管理员,以及三O一医院的医生、护士共七、八个人,在门口给我送行,并向我招手致意。公安部的干部这样对我,还是我被捕以来的第一次。我心里不觉一阵激动。车辆开动以后,我回头向他们看去,只见三O一医院的同志还站在那里向我们招手。
车子路过空军学院的礼堂时,我看见法庭外放满了车辆,法庭里灯火通明。看样子,他们还在那里审什么人。
出了空军学院的院墙,我们一路向北行,三O一医院的一名医生和总政保卫部的两名保卫人员,同车护送我到秦城。
回到了秦城监狱,一片漆黑凄凉。进了牢房,满目是尘土。只有自己动手打扫卫生。监管人员见了,也进门来帮了我一把。当晚一夜未眠。不知道是为了什么,心里只想到了李清照的一句什么词:“凄凄惨惨戚戚。”
第二天吃完早饭,我躺在床上睡着了,一直到中午才起床。监管人员没有干涉我,他们知道我一夜没有睡觉。
等待判决的这一段时间是最难过的。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宣判,更不知道会判我什么样的刑,我向监管人员要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看了好几遍。
十二月二十日,马克昌、周亨元两位律师来到秦城,要听我对他们辩护的意见。见面后,我对他们在法庭上对我的辩护表示感谢,认为他们的发言是有分析的,给了我一些鼓励和安慰。
这样,一直到了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四日,管理员来通知我说,当天晚上进城,第二天开庭宣判。
晚上,管理员带我下楼,走廊上又有不少记者照相。出门看到无数的车辆。车队浩浩荡荡,一望无际。到了公安部礼堂的临时牢房下车,警卫战士押着我,在房间里休息。这次,我见到了黄永胜和李作鹏。
一月二十五日,早上六点叫我起床。吃过早饭以后,我在房间里休息。到了上午九点,法警来叫我到庭。来到法庭上,见到了十名“主犯”,仍然和上一次一样,坐在被告席上。
江华宣布开庭并宣读判决书。判决书和起诉书不一样的是,除了“集团犯罪”部分以外,还有“个人犯罪”部分。
对我的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法宪,以推翻無產階級人民民主專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林、江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吴法宪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一九六六年八月,吴法宪受林彪的指使,于九月三日写了污蔑贺龙同志在空军夺权的材料送给了林彪。一九六八年八月,吴法宪伙同黄永胜捏造事实,诬陷罗瑞卿同志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
吴法宪在空军诬陷一些领导干部要“夺权”,批准关押、迫害空军干部和群众达一百七十四人,致使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参谋长顾前和空军学院教育长刘善本被迫害致死。
一九六九年十月,吴法宪把空军的一切指挥权、调动权交给了林立果,使林立果得以组成林彪反革命集团谋杀毛泽东主席、策动武装政变的骨干力量“联合舰队”
被告人吴法宪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诬陷罪。
判处吴法宪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在“宣判”的过程中,我听到江青呼喊“革命无罪”、“打倒杀人的刽子手”等口号。我向左看去,有两、三个女法警将江青按倒在地上,带上了手铐。
宣判完毕,我便被带出了法庭。一出门,就看到有一辆面包车。他们要我上这辆车回秦城监狱。我一上车,就见到了张春桥和黄永胜。张春桥满脸发黑,不像个人样,但黄永胜的脸色还好。还没上车,他们就对我们三个人宣布,不准彼此观看,更不准说话。
这天,天气非常冷,下着小雪,象征着我们的阴暗的前程。
从预审一开始,就不准我们听广播,也不给看报纸,因此究竟是哪月哪日我也不知道,糊里糊涂地过着日子。有一天“放风”的时候,我在地上捡到了一张包糖果的纸。我就用这张糖果纸来记录时间,一天一天地画。从通知要公审我那一天开始,到判决的时候为止,一共是一百一十八天。从宣读起诉书的时候开始到公判一共是六十八天。这一段时间可以算作我一生最艰难的时期。哪里知道事情还没有完。
回到秦城牢房以后,到了中午开饭的时间,突然只给了两个窝头和一碗白菜汤。我一开始以为这是偶然。第二天早上,仍然是一个窝窝头。我禁不住向管理人员提问,这是为什么?管理人员说,我们现在是“刑事犯”,是执行期间的“犯人”,只能同其他犯人一样,所以伙食只能是这样了。
我不禁黯然神伤,日子是越来越难过了。屈指算起来,我在狱中已经九年了,不知道该怎样度过今后的岁月,还能重见人间的天日吗?
一直到了二月一日,他们才恢复了我们听广播和看报纸的权利。
到了二月十日,在审判期间停止见家属的权利也恢复了。孩子们又来看我,我的心中又得到了一点宽慰。
到了四月份,我的身体就支持不住了,眼前直冒一个一个的黑点,有时候就像下雨一样。医生给我看病,说是营养不够造成的。这件事情,不知是谁反映到了当时的国务院总理趙紫陽那里去了,据说是趙紫陽总理说:“我们国家那么大,就那么几个人,难道就养不起?给增加一点伙食费嘛!”
到了“五一节”的前一天,又恢复了我们原来的伙食水平。当时还以为这是给我们过节,但是一直是保持了这个水平,每个星期还给我们几个水果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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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保外就医”到济南
一、连话都不会说了
一九八一年五月份,我记不清是哪一天了,管理人员对我说:“关你们近十年了,关的时间长了,将来连话都不会说了,因此领导决定改善一下你们的生活条件,在这条走廊上,还关着邱会作、江腾蛟、王洪文。从今以后,你们各自的牢房从上午八点打开,到晚上九点再关上。白天你们四个人可以在一起学习,由江腾蛟任你们的学习小组长。走廊上有扑克和象棋,你们可以在一起玩一玩。另外,我们在走廊上放了一台电视机,你们可以看一看电视。”
这样算是在监狱里面第一次让我们互相见了面。五年了,我们都关在这里,但是谁也没有见过谁。监狱里的管理是相当严密的。
从外表上看,他们的变化都不算太大。由于分开日久又加心里有顾虑,特别是怕周围安装有窃听器,因此虽然彼此相见,但是大家说话都比较谨慎。邱会作比较积极,几次拉我一起打扑克。
从感情上讲,我和邱会作是一伙的,但和王洪文、江腾蛟都有些隔阂,特别是对江腾蛟。他是我的老下级,当年为了保护他,我不知道伤了多少脑筋,但是最后他居然背着我和林立果搞到了一起。不是他们搞这一套,空军也不会是这样一个情况,我也不会是这个下场。就这个问题,江腾蛟曾几次向我表示歉意,我想同样身陷囹圄就算了吧。
王洪文是个小青年,不知道政治斗争的深浅,只会跟着江青和张春桥乱跑。但是他的福气好,混了这么高的职位。他也来向我表示歉意。他说,他在主持军委工作的时候,在空军的问题上搞了我不少的材料,有很多不实之词,很对不起我。我对他说:“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对我来说,已无所谓了。我们当年打长春的时候,你还是一个孩子。一下子当了接班人,主持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工作,你应该想一想,这个台,你压得住吗?”王洪文说:“想到这些都已经晚了。”
看得出来,他的确是比较后悔。当时正值夏天,我们的牢房里蚊子比较多,王洪文年轻,每天傍晚就到我的牢房里来帮我打蚊子。他个子高,站在我的铺板上,能用拖把帮助我打房顶上的蚊子,算是来补偿他自己的过失吧。想想也是,他以前那么高的职位,落到这个地步,也是怪可怜的。这是一个特殊时代的产物,并不能完全怪他。
在那一段时间里,时寒时暖的。王洪文身体不大好,经常头痛,有时候甚至痛得从床上摔下来,为了防止他跌伤,他们在他的房间里铺上了一块地毯。
我记得,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四个人玩过几次扑克。一开始我和江腾蛟算是一家,邱会作和王洪文算是一家。后来江腾蛟怕出错牌时我骂他,不敢同我一家,就换成了邱会作同我一家。有时,我们几个一起聊一聊天,但是大多数的日子是整日里个人自己看报纸、杂志、听广播,有时也在走廊上散散步。
一九八一年八月的一天,突然来了一位公安部的副部长。他先找邱会作,继而找江腾蛟,最后又找我谈话。他告诉我说:“中央已经决定,将你们放出秦城,各自安排一个地方,保外就医。安置你的地点是在济南,到了那里可以和陈绥圻住在一起,还可以带一到两户子女,去照顾你们的生活。现在我们正在为你的保外就医做准备工作。过一段时间你就可以出去了。为了保障你的安全,到了济南你可以改一个名字,至于改什么名字,你可以自己考虑一下。”
我听了以后非常高兴,总算是有出狱这一天了,可以和家里人团聚了。至于改一个名字,我想好了,就叫吴澄清。是我原来叫过的名字,只不过是把“臣”字改为了“澄”字。我改的名字,他们同意了。但是究竟哪一天才能出去,还不知道。这样,我更加度日如年。
八月五日上午,管理员通知我,下午家属来看我,陈绥垢也一起来。我听了以后,不禁欣喜若狂。十年没有见面了,不知道她变成了什么样子。这十年里,她肯定也遭了罪了。
我坐立不安地等到了下午,管理员来叫我出去。走过层层铁门,到了接见的房间,看到陈绥圻带着采芹、新潮、仲秋、平原、京秋、巴璀和梦璀,已经在那里等我。一眼看去,陈绥圻已经老了许多,脸显得消瘦,头上也添了不少的白发,像是刚刚从农村回来的样子。我心里难受,眼泪欲出,但是又极力忍住了。他们又带来不少吃的东西,让我边吃边谈。我问陈绥圻是什么时候回到北京的,她告诉我,是前一天下午刚刚回来的。她说,她是七月二十日离开绍兴的农场回到上海的,原想在上海孩子们的舅舅那里住几天,但是得知八月五日下午要来秦城监狱探视,就特地在四号这一天赶回北京,想一起来看一看。话刚刚说到这里,监狱的管理人员就来找陈绥圻,说是秦城监狱的王主任要和她说点事情。
陈绥圻出去以后,我和孩子们一起说说笑笑,时间过得很快。不久,陈绥圻回来了。她告诉我,王主任叫她去商量了一下保外就医的一些事情,有些具体问题,回家以后和孩子们商量一下。她说,等几天再来看我。
很快,探监的时间到了,管理人员催我回去。十年离别后的第一次见面,就这样匆匆结束了,我的心里不免有些惆怅,但是又没有办法。
回到牢房不久,邱会作和江腾蛟都来告诉我,说胡敏(邱会作的夫人)和李燕平(江腾蛟的夫人)都来过了,都在作接他们出去的准备。邱会作准备安排在西安,江腾蛟准备安排在太原。
在这之前,王洪文已经被送到医院里去了。实际上,这次保外就医,只是把我们几个放出去,而对“四人帮”是不放他们出去的。把王洪文送到医院,说是为他治疗,恐怕是为了防止他的精神受到刺激,出问题。
过了三、四天,陈绥圻和金平原两人又来了。他们先见到王主任,提出了她和孩子们商量后的三点意见:第一、由我的女儿京秋,跟随秦城监狱警备大队的苗政委,一起到济南去看房子;第二、一九八一年七月九日,胡耀邦总书记曾批示,对陈绥圻的问题要重新结论。空军也表示要尽快对她的问题作出结论,这样陈绥圻在北京等一等空军的结论,先由我女儿巴璀陪我到济南住一个月;第三、陈绥圻离开浙江绍兴农场的时候,所有的行李都没有带出来,由我女婿金平原到绍兴农场去,把她的行李运到济南。对这三个问题,王主任都表示了同意。之后,陈绥圻要求再见一见我,王主任也同意了。
当我第二次见到陈绥圻的时候,她把一切的安排都告诉了我。她还说,公安部的同志告诉她,今后我的生活费是每月一百元,她的生活费也已提高到了一百元,这样每月一共是二百元钱,如果省吃俭用应该也够了。我们到济南安家,公安部可以给一点家具,另外全家人还一共凑了一千多元钱,孩子们说要买一台彩电送到济南去,调剂一下我们的生活。她要我再耐心地等待一下,说过不了多久我们就可以在一起生活了,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要对将来的生活要有信心。
我听到这些,心里感到了很大的安慰,对未来的生活保障也感到有了着落。时间过得很快,规定探视的时间又到了。从这一天开始,我只身在牢房,每天掰着指头,算着日子。
大约到了九月七日或八日,首先是邱会作出去了。我有一点着急,为什么还不来接我呢?到了九月十四日,管理人员来通知我了,说已经全部安排好,第二天准备动身去济南。他还对我说,先把我进监狱时扣押的一些物品还给我,叫我去清点一下。
多年没有带过的手表又还给了我,从此我又可以清楚地知道年、月、日和几点、几分、几秒了。我心里十分高兴。东西倒是一样不缺,只是所有的衣物都被虫子咬得稀烂,没有办法再穿了。
二、出狱
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五日早饭以后,管理员告诉我先到公安部。来到外面,看见几辆汽车,陪同我到济南的一共有四人,公安部一位处长,警卫大队的苗政委,一位医生,还有王主任拿着报话机,加上一个警卫班,我们分乘三辆汽车,出了秦城监狱进城。到了公安部的院子里,我见到了新潮、仲秋、京秋、巴璀和梦璀来送我,匆匆见了一面之后,巴璀和我一起上车到北京火车站。
我们的车直接开到了站台上,上了火车,车就开动了。我和巴璀坐一个软卧包厢,王主任他们四人在另一间包厢。苗政委嘱咐我,不要随便走动,在车厢里看一看外面的景色就可以了,中午吃饭,会让送到我包厢里来的。
多少年没有见过这人间景色了,看到一路上的田野和村庄,让我感到又回到了这个世界上。
下午四点,车到了济南。山东省公安厅的一位处长和济南市公安局的一位科长来接我们,把我和巴璀一直送到了济南市南郊一个居民楼的二层楼上。我进门一看,是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一共四十多平方米,里面已经配备了一些必要的生活用具。有一张床、两个桌子,还有一个煤气灶、一个蜂窝煤炉子和一套炊具等,看起来他们花了不少的钱,想得真是周到啊!他们告诉我,紧挨着这套房子旁边,还有一套也是四十多平方米的房子也是给我们的,以后如果有子女来随我们住,那就是给他们准备的。
进了屋,赵科长给了巴璀一百五十元钱,算是预支一个半月的生活费。之后,他还带着巴璀去买了一些米和蔬菜。办完这些事情,赵科长他们就走了。
刚才还乱哄哄的小屋里安静了下来。一时之间,我还难以相信,自己是不是真的自由了。当我看到只有女儿在身边,而没有高墙、电网、重重铁门和带枪卫兵的时候,我这才想到,我真的是自由了,又重新生活在虽然十分简陋,但却是自己的家里了!
第二天,公安部的那位处长和北京来的人都回去了。临走的时候交待我,以后的一切都由济南市公安局的赵科长负责,有什么事情找他们。我的医疗关系安排在省公安厅劳改局医院,这个医院离我住的地方很近,看病比较方便。
三、闲居在济南,全家团圆
从此以后,我便正式开始了在济南的生活。我从十五岁参加红军那年开始,就是过的集体生活。后来当了红军的干部,饭有人做,水有人烧,就连在监狱里也是如此。到了济南,一切生活都要靠自己,都要从头学起。当时,我饭不会做,水不会烧,对煤气灶这样现代化的东西,就更不知道应该怎样去使用了。发给我的人民币也分不清哪是一块钱,哪是两块钱,幸好有巴璀在,不然的话我真的不知道怎样办才好。全靠巴璀买菜、做饭、烧水、洗衣服、搞卫生来照顾我的生活。
过了两天,越科长带我到医院去检查身体。刚刚去的时候还好,人们都没有想到我会出现在济南。但是等我检查完身体出来,有人一下子认出了我。一传开,不少人好奇,就来围看我,而且人越来越多,把我和赵科长围了一个水泄不通。赵科长急了,他一边大声呼喊,一边领着我往外挤,好不容易把我和巴璀送上了车。
经过这一次,我白天基本上不下楼,每天都是在清晨天亮以前和晚上天黑以后,才和巴璀一起出来到室外活动。有时候,我白天在阳台上甩甩手,下面也有不少的人观看。不过围观的群众,态度都很好,不少人对我笑一笑、点点头,但是都不敢说话。
九月二十三日,金平原从浙江绍兴农场把陈绥圻的行李运到了济南。然后,他用了几天的时间忙前忙后,把家里的房间重新布置了一下,使房间的使用更加合理。
十月上旬,新潮和京秋从北京来到济南,给我送来了一台十四英寸的彩色电视机。这台电视机是新潮用转业的钱买的。他还告诉我,他正在办手续,准备转业来济南照顾我。从此,这台电视就成为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每天可以看新闻,可以看到全国和世界的事情,我基本上是每天看电视到最后预告第二天的节目为止。
到了十月上旬,已同丈夫一起转业到潍坊的采芹也来济南开会,到了我这里。她带来了不少食品,有鸡大腿、猪肘子等。之后,她和新潮、巴璀几个人忙了好半天,我们一起吃了一顿我这些年来从来没有吃过的丰盛的晚餐。
十月十五日,巴璀的一个月的假期已经满,和新潮一起回了北京,剩下采芹一个人一面在济南开会,一面照顾我的生活。这个时候,我真希望陈绥圻能早一点来济南。但是陈绥圻告诉我说,她已经接到空军的通知,要她十月下旬到空军去看对她的结论,还必须在北京再等几天。
十月下旬,陈绥圻到空军去看对她的结论。虽然她的结论,已由原来的“敌我矛盾”,改为“人民内部矛盾,”但是里面的不实之词,一点都没有变。她认为,这样的结论不能接受,因此拒绝签字。看来,虽然有党的一贯的政策,有总书记的批示,但是落实政策的阻力还是很大的,因为这里面有很大的个人思怨成分在里面。不过这样僵持也不是办法,于是陈绥圻在十一月十一日交出一份书面意见后,就来到了济南。从此,我们两人一直生活在济南到现在。
在陈绥圻没有来济南以前,济南市公安局的赵科长对我的事情十分尽职尽责,几乎是每隔几天就来一次,看一看生活上有什么困难。陈绥圻来到济南以后 ,赵科长对她说:“你来了我就放心了,照顾老吴的事情就交给你了。”
十二月九日,赵科长来向我们传达了我在保外就医期间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可以和家人通信,可以在家里会见亲友;第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济南市活动,外出的时候要有家属和子女陪同;第三、未经过允许,不得探访亲友,不准离开济南市;第四、不准和外国人交谈、接触和通讯;第五、看病不要到医院去 ,由医生来出诊。住院的时候,要有家属护理。没有家属护理时,由公安部门派人护理。此外,配发的家具要登记。
以上的这几条,除了看病要医生出诊以外,其它的我都是严格遵守的。我一般看病都是自己到医院去的,因为医院的大夫工作十分繁忙,每次都要求大夫来出诊,也有困难。
由于生活上的需要,我学会了做饭、烧水、升炉子,有时还炒几个菜。除此之外,打扫卫生、倒垃圾、买菜等,我也样样都自己做。
我们在支出上精打细算,买一斤肉要分成十块,每次只吃一块。到了月底的收支大抵相当。生活虽然难一些,但是过得还比较充实。
周围的邻居对我都很好,也很关心我。出门去买菜,他们看到我年纪大,都不要我排队。副食店的同志,把好一点的菜卖给我,对我非常照顾。家里的水龙坏坏了、门锁坏了,邻居们总是主动帮助我修理。每次我们去买煤,看到我们一块块地往楼上抬,邻居们也总是自动地来帮忙。这种种事情,都让我十分感动。
有一次,中央文献研究室的同志在采访我时曾经问我,在济南生活习惯不习惯。我说:“在山东生活,我感觉到比北京好,有人情味。济南的山好、水好、人更好。山东人大多憨厚、豪爽、仗义,好交朋友。”
很快就到了一九八二年的元旦。这个时候,北京的几个孩子、潍坊的采芹、上海的陈子圻(陈绥圻的哥哥)一家,都提出要到济南来和我们一起过这个春节。我们老两口一算,好家伙,一共是十七口人!这样,吃、住都是一个难题。
我们把这个情况向赵科长报告了,赵科长答应由他向市公安局的招待所租用被子,再借给我们几个凳子和几块铺板,用来搭床。我们把两间屋子分成男、女宿舍,用借来的凳子和铺板搭成两个大通铺,这样才解决了住的问题。至于吃的,则各自带一点、再买一点。这样一来,问题就不大了。
到了春节的前两天,各路人马都到了济南,小小的房间,挤得不成样子。但是“人多好过年”,青年人到了一起,说呀笑呀,闹个不停。当时,采芹还从潍坊带来了一台录音机,晚上大家在屋里跳起了交际舞。看到年轻人的活泼、乐观,我也就忘记了自己还是一个囚犯,感到生活虽然艰苦一点,但还是充满了希望。
十年多的监禁生活以后,这是我第一个愉快、热闹的春节。但愿人长久,花长开,月长圆,全家幸福。过去的一切,就让它像梦一样的过去吧!
四、我的妻子
我出狱以后才知道,因为我的问题,我的妻子和孩子全部都受到了株连,没有一个幸免于难。我出来以后,他们的问题也一个一个地逐渐得到了一定的解决。
我的妻子陈绥圻出生于一九二二年十月,原籍浙江余姚,但生在上海,长在上海,求学于上海。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她参加了上海的学生救亡协会,这是上海地下党的外围组织。一九四O年一月经同学介绍入党。一九四一年六月,经上海党组织决定,她到苏北参加了新四军。以后一直跟随新四军三师部队行动,在三师政治部任职。抗战胜利后又随三师到了东北。解放后组建空军时,她也随我调入空军,在空军干部部工作。一九五四年,国防部长彭德怀决定将部队的女同志,除医务、文艺工作人员之外的,统统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陈绥圻也转业到了中国民航总局工作。以后,她在民航总局任生产计划处处长,一直工作到一九六八年,才由军委办事组下令调回空军,任命为我的办公室主任。
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我被逮捕的当天晚上,空军政委王辉球到我家里去找陈绥圻谈话,要她和我划清界线,交代和揭发问题,并对陈绥圻进行了隔离审查。与此同时,还把我的几个秘书也都送到了亚非疗养院,由中央专案组进行隔离审查。这样,他们就都完全失去了自由。
这年的十一月三十日,空军成立了“陈绥圻专案组”,把陈绥圻和巴璀、梦璀两个未成年的女儿搬到了一幢简陋的小楼里。这之后,又把陈绥圻和两个女儿也隔离开,除了节假日以外不准她们见面。
陈绥圻被关的地方名为“学习班”,实际上就是一个监狱。她所居住的房间只有八平方米,有六个女看守,一天二十四小时寸步不离地看管着她。晚上除了不准关灯以外,还有女看守在床边守着。这样的情景是很折磨人的,几乎让她整晚都睡不着觉。平时不谁她出门半步,只在每天上午和下午各有半个小时可以到室外去“放风”。房间窗户全部都被封死了,白天也像地牢一样,靠一盏台灯来照明。这样,时间一长,视力下降,眼睛就逐渐看不清了。
一直到了一九七二年,才经上面同意打开了一扇窗子,房间里才见到了光亮。在这个“学习班”里,她一住就是七年。
说来也凑巧,一九八二年,在发还我们家被他们没收的书籍时,里面夹杂着十几个笔记本,一看才知道是看守陈绥圻的人员写的值班日记。笔记本里篇篇都是这样的记录:“7:20(陈)吃饭,7:40吃光,收拾了一下东西。8:00开始学习。8:25泡了饭,7:40吃光,收拾了一下东西。8:00开始学习。8:25泡一杯茶,一边喝,一边看报书。10:05在椅子上想问题,一直到吃午饭。1:05睡觉。3:00起床。4:05点眼药,4:45继续学习,5:45在椅子休息,过了一会,又继续学习。6:35吃晚饭,收拾了一下,继续学习。9:40在床上休息,躺了一会没有睡着。10:20看电视的回来把她吵醒了,她好像是生气地猛一翻身。10:50睡着,打了一小会儿呼噜。11:20翻身,又好一会儿没有睡着。12:00以后又睡不大着,总的上半夜没有睡好,下半夜睡得好。2:25翻身,2:37动了一下,3:00起来上厕所,躺下就打起呼噜来。3:10可能是睡熟了,拆掉了半截被子。3:40翻身,3:53翻身,不一会就打起呼噜来。4:35翻身。4:37起来上厕所。5:00打呼噜声音比较响,到5:17翻身,呼噜也停止了,随后就一直没有睡着,有时翻身,有时睁睁眼。6:40起床,上了十分钟厕所,就开始洗漱。”
七年来,看守陈绥圻的人员一共换了几十个,国家花了大把的钞票。可每天都是这样的记录,也真是太精心也太可惜了!
花了这么多的人力物力,审查了长达七年的时间,可审查来审查去也没有审查出来什么问题。为了结案,专案组东拼西凑,于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给陈绥圻下了一个结论。现将这个结论照录如下:
经查证核实,陈绥圻是林彪死党,积极参与了林彪反党集团的反革命阴谋活动。
一、一九六八年四月以后,连续五次给林彪、叶群写效忠信。一九七O年五月十三日叶群同黄、吴、李、邱同游长城,陈绥圻也参加了。
二、、无耻吹捧林立果,大造反革命舆论。一九七O年在空军司令部二级部长以上的会议上,林立果作“讲用”报告结束后,陈绥圻带领喊口号:“向林立果学习,向林立果致敬”等。
三、积极参加为林家“选美”的活动。
四、为吴法宪炮制假检讨,把林彪反党集团在庐山会议上有预谋、有组织、有纲领的向党进攻,说成是偶然事件。把吴法宪同陈伯达的勾结说成是“上当受骗”,极力为吴法宪开脱,对抗毛主席、党中央。
五、九一三事件后,坚持反动立场,掩盖林彪反党集团的罪行。
经与空军党委研究决定,陈绥圻罪行严重,属于敌我矛盾,应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开除军籍,交军委空军送原籍监督劳动。
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七日,他们又在空军体育馆召开批判大会,一共有空军机关、民航、北空、空军学院等单位三千四百人到会。他们把陈绥圻押在体育场的中央,批判会议开得轰轰烈烈,很像是“文化大革命”初期的那种“喷气式”的群众批斗大会。但是这已经不是什么群众运动,而是空军党委主持的会议。
在批判大会前,主持人就向陈绥圻宣布:“今天批判你,没有你说话的权利。在会议上你要老老实实地听取群众的批判,如果你说话,就将对你严加惩处。”
批判大会以后,空军有关人员于八月二十五日将陈绥圻押送到浙江绍兴县虎山茶牧场。这个时候,陈绥圻已五十五岁,已经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纪。
临离开北京之前,专案组的人告诉陈绥圻,领导上批给她两千元安置费。陈绥圻要求说,孩子还小,生活没有着落,是不是可以把这笔钱留给孩子们生活。答复说,这是去农场生活的费用,不能留下。最后陈绥圻再三恳求留下二、三百元给孩子们,才总算是同意了。
龙虎山茶牧场离绍兴县城十五里,满是红土的山上,到处都裁种着茶树。另外,场内还有一部分稻田和菜地。龙虎山茶牧场下面分了几个生产队,各个生产队里除了有生产工人、下乡知识青年以外,还有一些下放来的“右派分子”。
茶牧场所在地是个雷区,在陈绥圻到这个茶牧场的前一年,有一次雷声轰鸣,雷电击穿了一间房子,打死了一个“右派分子”,还打伤了两个下乡的知识青年。那个“右派分子”是发配来茶牧场劳动,没有人知道他的亲属在哪里,只好草草就地掩埋了。所以一到雷雨季节大家都很紧张。
陈绥圻住在半山坡的两排砖房,是为知识青年修建的,也给了陈绥圻一间,场里找了两个女青年和陈绥圻住在一起,监视陈绥圻的活动。一开始,场里给她每月生活费四十元,后来又增加到五十元。
在农场,一到夏天,蚊虫肆虐,特别是有一种小咬,最是利害,被它咬了后,不几天脸都肿了。另外,劳动也非常艰苦,尤其是七月底的“双抢”(抢种、抢收)大忙季节,时值三伏盛暑,火辣辣的太阳晒下来,身上就像着火了一样,双脚泡在晒得发烫的水里,腿上还有蚂蝗叮咬。每天都是早上四、五点钟出工,晚上八、九点才收工回家。
一开始,陈绥圻也同大家一样到田里去劳动,后来茶牧场的领导看到陈绥圻的年龄既大,身体也不好,为了照顾她的身体,分配她在蔬菜队里劳动。这样,她才很少下农田了。
陈绥圻到了绍兴以后,孩子们就不断跑去看望,他们看到母亲身处这样艰苦的环境之中,非常痛心。特别是巴璀,一见到陈绥圻以后就抱头痛哭,说:“妈妈,你这样的生活条件,太艰苦了!”
到农场的时间长了,陈绥圻和大家逐渐熟悉起来,农场里的工人和知识青年,经常主动帮助陈绥圻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困难。她在农场,首先遇到的困难是自己做饭的问题。由于她是单身一人,无法砌炉灶,更无法自己去砍柴烧,只能买一个小煤油炉。这样,除了在食堂买一点饭菜外,自己有时也做一点,可以省几个钱。当时农村的煤油是定量供应的,不够用。于是,有的小青年就依靠关系,给陈绥圻弄来了几十斤煤球,又帮她买了一个小煤球炉子。这一下,就解决了做饭的大问题。
又如每年过春节时,家家都要用晚米去换一点年糕吃,一换就是好几十斤。陈绥圻一个人背不动,那些小青年个个都愿意给她帮忙。另外,想炒一点菜没有油,想到城里买一点食品又没有粮票等等,这些都全靠农场的工人和知识青年帮忙。同样,陈绥圻也利用各种时间帮助知识青年学习英语,补习文化课,相互之间关系相处得十分融洽。
陈绥圻是在农场听广播的时候,听到要公审“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当时她感到十分意外,因为她十分清楚,黄、吴、李、邱并不知道林彪出逃和林立果“小舰队”的事情,也没有参与这些活动。应该说,他们的“问题”都只是“路线斗争”问题,而“文化革命”这样的路线问题,牵涉的人就太多了,不是能用审判来解决的。
陈绥圻还告诉我,公审时,她听到辩护律师辩护说,黄、吴、李、邱和“九一三事件”无关,就以为我将会被释放,因为我们是因为“九一三事件”才被逮捕的,而“文化大革命”的问题,则是“路线斗争”和“政治问题”了。既然问题已经澄清,就应该将我们释放。但她没有想到,我们却因为“文化大革命”的其它问题而获重罪,被判刑。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她认为公审也是件好事,原来群众并不了解黄、吴、李、邱究竟有什么问题,这一来至少是把一些问题在群众中间澄清了。如所谓的“林彪的南下另立中央”、出逃、“谋害毛泽东”等,与黄、吴、李、邱都无直接关系。这都是在报纸上公布了的。其它的问题,留待以后再说吧。
我们被判决不久,中央很快作出决定,让我们几个保外就医。一九八一年七月,空军派人到农场找陈绥圻谈话,告诉她说,中央已经批准我保外就医。这件事情完全出乎陈绥圻的意料,想不到中央这么快就作出了这样的决定,她真是喜出望外。
一九八一年的七月下旬,在北京师范大学学习的女儿京秋放假到了龙虎山茶牧场,她告诉陈绥圻说,她和新潮在北京通过炮兵副司令员吴信泉,找到了黄克诚的爱人唐棣华,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递了一个报告,要求批准陈绥圻到上海治病。来农场之前,她又给黄克诚的秘书打了电话,询问报告的情况,秘书答复说,中纪委已经批准陈绥圻到上海去治病。因此,这次她来到农场,是要带陈绥圻去上海的。第二天,京秋就去同龙虎山茶牧场领导协商。几天以后,场里领导来通知陈绥圻,可以去上海看病。她就和京秋一起,简单地收拾了一下,于七月二十七日离开绍兴到达上海。
离开绍兴前,陈绥圻给在上海的哥哥发了封电报,告诉他来上海的车次和时间。可没想到,后来却没有买到那趟车的车票,只能乘坐稍后的一趟车到上海。在她及京秋到达上海时,原以为来接站的侄子陈天生、陈复生他们已经回去了,不料刚刚出站,就见到天生他们一家还在那里等候,这时候已经是晚上十点多了。天生他们告诉姑姑说,第一趟车是晚上七点多到站的,但是他们找遍了也不见人影,估计可能是买不到车票,就决心再等一趟车,反正是接不到人就不走。
陈绥圻和京秋一起,在上海住了大概有个把星期。这时新潮从北京连续发来两封电报,说是公安部已经同意他们八月五日再去秦城监狱探望父亲,已经把陈绥圻列入了探亲名单,要陈绥圻一定在八月四日以前赶回北京,以便一同去秦城监狱。她就和京秋立即买了去北京的车票。她们走后,浙江省公安厅也派人来到天生家里,通知陈绥圻尽快回北京,但她已经走了。
八月四日下午,陈绥圻回到北京。她来到几个孩子住的广安门附近一个空军的家属院。进去一看,几个女孩子合住在一间破旧的小屋,新潮住的屋子则是唐山大地震时搭的一个地震棚。屋子里面,只有几件破旧的家具,完全是一个贫民家庭的样子。见了孩子们这样的处境,陈绥圻的眼泪不禁夺眶而出,但是孩子们十分兴奋。邻居们也来劝慰说:“你还伤什么心,看到这些孩子,应该高兴才是。虽然父母不在家,但是他们个个都很争气。有父母的孩子们又怎么样呢?这些孩子知道节俭,有时买一个烧饼,就着啃一根黄瓜,就算是一顿饭。多好的孩子们呀!”
第二天,她就和孩子们一起,到秦城监狱来看我。
第三天,她又去了空军大院,要求对她的问题重新作出结论。空军“两案办公室”的同志接待了她,他们告诉陈绥圻说,胡耀邦总书记已经有了批示,他们会抓紧时间办理的。他们还告诉陈绥圻,她的生活费用以后每月提高到一百元,并当场发给了她两个月的生活费二百元。回家以后,陈绥圻把这些情况告诉了孩子们,跟他们一起商量到济南安家的问题。
次日早上起来,梦璀告诉陈绥圻说:“妈妈,昨天晚上我高兴得一晚上都没有睡着觉,这么多年了,我都没有见过这样多的大票子(当时人民币面额最大的是十元),我们买一点香蕉吃吧。”听了小女儿的这个话,陈绥圻不禁心里一阵心酸。她立即上街买了一些香蕉,对孩子们说:“你们一人一个,尝尝吧。等以后条件好了,再多买一点。”
过了几天,陈绥圻才知道这几年孩子们的生活是怎样过来的。新潮转业以后,空军一定要把他分配到湖北农场,这不符合当时对复转军人的政策。为此他在北京上访了三年。这三年,别说收入,就连粮票也是一斤没有。巴璀下乡插队,梦璀在中专学习,都没有收入。因此五个孩子基本上都靠仲秋、京秋在各自农场的三十多元工资费,加上梦璀二十元的生活费维持。每月仅仅才八十元钱,要维持五个人的生活,的确是非常的不容易。但是他们精打细算,彼此谦让,平时就把钱放在一个抽屉里,谁需要买什么东西就自己去拿,从来就没有人为了钱而发生过不愉快的事。得知了这些情况以后,陈绥圻的心中得到了很大的安慰。
陈绥圻到达济南后,她除了专心照顾我的生活以外,也一直在集中精力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想尽快解决自己的问题。早在一九七九年陈绥圻还在龙虎山茶牧场的时候,她就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递交了一个申诉报告,请求中央重新考虑自己是“林彪死党”的结论,以及开除党籍、开除军籍的决定,请求党组织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
一九八一年七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对陈绥圻的问题作了重新结论的批示。根据这一批示精神和一九八二年中央九号文件精神,空军“两案办公室”于一九八一年七月、一九八二年三月、一九八三年七月和一九八八年四月,先后四次对陈绥圻的结论作了复议,并四次派人来与陈绥圻见面。陈绥圻对前三次结论都提出了不同意见,但出于各种考虑,在一九八八年四月的第四次复议上签了字。空军纪委随即对她作出了“犯了严重错误,给予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的结论。
从受到审查之日起到这时,陈绥圻被停止党的组织生活已经十七年。远远超过了留党察看两年的时间。因此在宣布处分的同时,又恢复了她的党籍。随后,陈绥圻又主动交了十多年的党费。
一九九二的八月,空军直属政治部转发了《关于陈绥圻同志离休的通知》,规定陈绥圻按副师职离休,离休的时间从一九八八年算起。同时,还转发了由军委江泽民主席签发的《关于授予陈绥圻同志功勋荣誉章的命令》。
到了这个时候,前后经过了二十一年,陈绥圻的问题才总算是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在这里,我和陈绥圻对原空军一些领导人的无情斗争、残酷打击的做法感到不理解,对后来参与多次复议解决陈绥圻问题的军委领导、空军领导和有关同志表示感谢。应该慎重处理人的问题。只有实事求是,合情理,才能得人心。
五、女儿们
我一共有一个儿子、四个女儿和一个养女,他们是儿子吴新潮,女儿吴仲秋、吴京秋(后改名金秋)、吴巴璀、吴梦璀,养女陈采芹。
陈采芹是我妻子陈绥圻哥哥陈子圻的大女儿。一九五O年,陈绥圻的母亲来北京随我们一起住时,采芹也随祖母来到我家,当时还没上小学。一九五三年陈绥圻的母亲病逝,临终时嘱咐我们,要我们把采芹收为养女,把她抚养成人。这样,按照陈绥圻母亲的遗愿,采芹以后就一直留在我们这里,并在我们家里长大,从小学、中学一直到大学。一九六七年,采芹在空军西安技术学院毕业,分配到空军第三研究所工作。
一九七O年底,经人介绍,采芹同总政秘书处的高瑞荣相识而结婚,后生有一女叫高建平。高瑞荣原是总政副主任田维新的秘书,人很能干,文笔也很好。“九一三事件”以后,因受到我的牵连,在被审查一段时间以后,夫妻俩被转业到高瑞荣的潍坊老家工作。小高在市农委当秘书,采芹在无线电厂当工程师。由于小高因受到我的牵连而被迫转业,心中不平,经常喝一点闷酒。再加上肝脏本来就不好,他突然得了亚急性肝坏死。
一九八四年的春节刚过,我就接到采芹的来信,说高瑞荣病重。不久又接到来信,说高瑞荣已经去世了。听到这个消息,我心里非常难过,一个非常有才气、有前途的青年,就这样因为政治斗争而送了性命。
我和陈绥圻商量,要她到潍坊去一次,安慰安慰采芹。对于采芹今后的个人问题,第一步先设法把她调到济南来,然后再设法解决其它个人的问题。这样,我们先请求山东省委组织部帮助,将采芹调来济南,在中国电子器材公司山东公司工作。至于她的个人问题,采芹说要为高瑞荣守孝三年。直到一九八八年,她才和山东省体委的罗焕庭成婚,终于又有了一个幸福的家。
我的儿子吴新潮,一九四八年在东北出生,当时正值新华社发表了一篇题为《翻过山顶,迎接新的革命高潮》的社论,所以我们给他起名叫“新潮”。小的时候一直随军,从东北一直到广西,然后再随我们来到北京。
新潮本应一九六六年七月毕业于北京八中,但是赶上了“文化大革命”,全国高等院校的统一考试被停止,就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当“文革”初起,红卫兵运动席卷全国时,新潮不顾我们的反对,与几个同学外出串联,结果在外面染上了肝炎。
一九六八年全军第一次恢复征兵,我们在新潮的一再要求下,给他办理了参军手续。参军后,他希望能得到一次实战锻炼的机会。鉴于当时中越边境比较紧张,他就到了中越边境正在参加轮战的空三师九大队,参加了抗美援越的战斗并入了党。一九六九年轮战部队回到内地,新潮又调到了空军第十二师,最后又调到了沈阳飞机制造厂,在研制垂直起落飞机的办公室任军代表。
“九一三事件”发生的时候,新潮正在沈阳飞机制造厂。在不知道任何事情的情况下,他突然被隔离审查。同时在沈空机关因“九一三事件”而被隔离的,有沈空司令员王毓淮、参谋长莫阳等大大小小的干部五十多人,还有空军副司令员曾国华的儿子和侄女婿。在这五十人里,新潮是最小的一个。当时整个空军部队人心惶惶,谁都不知道自己哪一天会被人抓进去。新潮看到,沈空党办副主任前一天还在盛气凌人地抓别人,转过脸来自己也在第二天被抓了起来。沈空实际上是林立果没怎么插手的地区之一,但也还有如此大的审查规模,由此可以想象得到,其它空军部队是怎样了。
沈空把新潮关在地下室里,由一些干部和战士看押。整天交代问题,每天只让他到外面去放一次“风”。就这样,新潮在地下室里过了大半年。由于整日不见阳光,把他的眼睛都搞坏了。在地下室关到了第二年的五月,他们才把新潮转移到一个里面关满了人的招待所,这才使他的生活条件有了一些改善。
一直到一九七二年十月,当初被隔离审查的人差不多都被放出去了,招待所里没剩下了几个人,于是他们又把新潮和沈空党办主任转移到了沈阳军区。为他的事,沈阳军区还专门成立了一个专案组,一个专案组里面干部就有五、六个。
在沈阳军区,新潮被他们审来审去,又审查了一年多,还是没有审查出什么问题来。一九七三的五月,经王洪文批示,沈阳军区又将新潮押解到北京,交空军审查。据新潮说,他离开沈阳的那一天,在车站押送和交接的,有空军来的,也有沈阳军区和沈空的,一共有十七、八人,好不壮观。在从沈阳到北京的火车上,空军来的三个干部和新潮坐一个软卧包厢,这还是新潮从来没有享受过的待遇。
到了北京以后,空军来的人把新潮带上一辆装着窗帘的小车。然后,他们坐着这辆小车,七转八转地来到了空军学院,将新潮关在院内十三号楼里。关新潮的那间屋子,所有的窗户全部被堵死,不让里面的人能看见外面。他们还给新潮规定:晚上睡觉不准关灯,上厕所不准关门。就这样关过来关过去,也没能让新潮交代出什么事情来。连我都不知道林立果在干什么,新潮又能知道什么呢?
一九七五年,经当时的空军政委XXX批准,将新潮送到陕西省大荔县兰空农场监督劳动改造,特地将新潮放到了他曾经下放劳动的生产队,真是父债子偿。
一九七八年,经当时的空军主要领导人XXX批准,将新潮转业,特别注明要安排到最艰苦的地方锻炼,根据这一批示,湖北省将新潮安排到了京山县九汤山国营农场。
以后,新潮的同学,陈毅元帅的儿子陈小鲁,亲自向当时的湖北省委书记陈丕显保荐,由陈丕显书记批准,才安排到了京山县农机厂。但是,这样的安排,仍然是不符合当时国家对复转军人的政策的。新潮不同意,就回到北京,准备上访。他跟几个妹妹们一起挤在一间破旧平房里。由于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沙市,在北京的他既无户口,又无工作,更无任何收入。
在这期间,军纪委书记黄克诚和我的老战友军委炮兵副司令吴信泉,曾亲自向空军交涉,希望按照有关政策安排新潮的转业,不要株连子女,遭到当时空军领导的拒绝。这样,因为我的缘故,儿子新潮先后被隔离审查、劳动改造达八年之久。
一直到一九八一年,经胡耀邦的批示,新潮的问题才得到了最后的解决。有了胡耀邦的批示,空军为吴新潮第二次办理了转业手续,补发了被扣下的三年的工资,并对原有的结论,一律予以取消。以后,由山东省委李子超副书记批准,新潮调到了山东艺术学院安排了工作。
我的大女儿仲秋和二女儿京秋,因为我的牵连,一九七三年以后都从部队复员当了农场工人。仲秋原来是学医的,却被分配到北京昌平县北郊农场当了一名钳工;京秋是学外语的,却被分配到北京良乡蚕种场当工人。一九七七年恢复高考以后,京秋先后于一九七七年和一九七八年两次报名参加考试,虽然考分都很高,但因为我的问题,不能被学校录取。不得已,第二次参加高考并且得知未被录取后,京秋和兄弟姐妹们,分别向中央领导和报社写信反映情况,最后经当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的胡耀邦批示,她才终于进入北京师范大学学习。仲秋也是在一九七九年经胡耀邦批示,才恢复了她医生的本行工作,调到北京内燃机总厂职工医院。
我和陈绥圻被收审以后,还在上初中和小学的三女儿巴璀、四女儿梦璀,就开始了独立生活。当时,她们分别只有十四岁和十一岁。靠着每月八元钱的伙食费,她们每天在空军的食堂就餐。星期天食堂不开伙,她们就只好随便买点东西充饥。这两个孩子,相依为命,受尽了别人的冷嘲热讽。在十年没有父母和任何亲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情况下,过着艰苦的生活。真是不知道这样的日子她们是怎样过来的。
好在这一切都已经过去了,我衷心地希望这样的日子不再有,希望我们的子孙后代永远不再经历我们这一代人所经历过的痛苦和磨难!
由于“九一三”事件,空军、全军以至全国受到牵连的人究竟有多少,我无法知道,有人说有军以上职务的人被立案审查的有八百多人,全军受到审查牵连的达到几十万人。这是我军有史以来受到的最大规模的一次清洗。当年张国焘的出走没有牵连到任何人。但是林彪事件,却对我军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受到株连的人不计其数,对无数受到伤害的人们,我表示深深的同情,也感到无限感慨!连我都不知道“两谋”,更不用说他们了。是不是不需要株连这么多的人,是不是可以团结和解脱更多的人,是不是不必要把这几十万人打到对立面上去?这是后话。
下一篇 写在最后的话:对“判决书”的一些看法
写在最后面的话:对“判决书”的一些看法
自从一九八一年九月“保外就医”到济南以后,一转眼已经有十多年了。一九八七的九月二十四日,山东省公安厅派人来到我家,送来了国务院公安部颁发的“释放证书”。由于我当时还居住的济南市所属的七里山小区,就让我到市中区派出所申报户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到一九九三年九月,“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告结束。从此,我就应该开始享受一个公民的权利和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以后我迁入历下区,住在省委第一干休所。我记得,在济南市历下区的一次基层选举时,有关部门给我发了选民证,还专门派车来接我去参加了投票选举,在场的记者还给我照了相。
在济南期间,我对“判决书”上所认定的有关我的“反革命罪行”,经过反复回忆与思考,认为有必要提出我个人的意见。至于这些意见正确与否,留待史家与后人去评说。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给我下了“判决书”,对我判决如下:
一、本庭确认,以林彪首的反革命集团和以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都是以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为目的而进行阴谋活动的反革命集团。
二、本庭确认,十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如下:
被告人吴法宪,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的主犯。
吴法宪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一九六六年八月,吴法宪受林彪的指使,于九月三日写了诬陷贺龙在空军阴谋夺权的材料送给林彪。一九六八年八月,吴法宪伙同黄永胜捏造事实,诬陷罗瑞卿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
吴法宪在空军诬陷一些领导干部要“夺权”,批判关押、迫害空军干部和群众一百七十四人,致使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参谋长顾前和空军学院副教授刘善本被迫害致死。
一九六九年十月,吴法宪把空军的一切指挥权、调动权交给了林立果,使林立果得以组织成林彪反革命集团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武装政变的基本力量“联合舰队”。
被告人吴法宪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
根据以上的这些所谓“证据”和“罪行”,特别法庭判处我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力五年。
对于“特别法庭”认定我犯的这些“反革命罪行”,我认为事实根据不足。对此,我的申诉如下:
一、关于“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的问题
“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这是“判决书”给我定的性。我认为,这不是事实。
众所周知,从法律上讲,犯罪有四个基本要素,一是犯罪主休,二是主观动机,三是实施行为,四是客观后果,缺乏其中的一项,就不能称其为犯罪。在一九九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之前,“反革命罪”是中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而且也是应用最为普遍的一项罪名。但即使是“反革命罪”,也应该具备四个基本的犯罪要素,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是犯罪。用这个标准来衡量,不要说实施行为和客观后果,就是最重要的主观动机这一项,也跟我丝毫沾不上边。
第一、我从十五岁起参加革命,六十多年来,跟随党、跟随党领导的军队、跟随毛泽东,出生入死,转战南北,为建设人民解放军、创建人民民主政权,奋斗一生。一直到现在,我从来都没有想到过要反对党,更不要说反对我为之奋斗一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了。说我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真是天大的冤枉,完全是强加于人的不实之辞!六十多年来,没有任何人、任何证据、任何言行能够说明,我有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动机和目的。从一九七一年“九一三事件”到现在,已经过去二十多年了。这二十多年来,从来没有任何人向我出示过这样的证据。没有证据,凭什么说我“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
相反,这几十年来,我是一直拥护党、拥护毛主席的,对党中央、对毛主度坚信不移,从来没有过任何的动摇。直到这几年我反思自己走过的路才感到,正是因为我在“文化大革命”中,盲目地贯彻了毛泽东的指示,才犯了各种各样的错误。
第二、判决书说我“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也根本不是事实。
先说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问题。不错,林彪在我们党内曾经到过很高的位置,拥有很大的权力。当年,他身为中共中央唯一的副主席、中央军委第一副主席、党章上明文规定的接班人,所拥有的,就算不是“最高权力”,也是“次高的权力”了。但这些权力,都不是林彪夺来的。林彪之所以能有这样的地位,我认为主要是两点。
首先是由于他为中国革命立下了巨大功绩。几十年来,在井冈山创建革命根据地的斗争中、在长征中、在抗日战争中、在解放战争中,林彪为新中国的建立,为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为解放军的发展和壮大,作出了巨大贡献。这方面我已经看到了很多书籍和文章,有许多客观的描写和论述。因为林彪的出逃而否定这些,起码不是历史唯物主义。
其次,林彪地位的上升,同毛主席的赏识和一手提拔分不开的。从井冈山起,林彪就一直在毛主席的赏识和提拔下,不断高升。一九五九年八月庐山会议,毛泽东解除彭德怀职务后,亲自提名林彪为中央军委第一副主席兼国防部长,让他出来主持军队工作。一九六六年八月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上,毛主席决定把刘少奇拉下马,周恩来亲自要我派飞机把林彪接到北京,由毛主席亲自提名,使林彪成为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和事实上的接班人。“九大”期间,毛主席决定在党章中明确写上“林彪同志是毛主席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这一切,都不是林彪夺权得来的,而是毛主席亲自选择和安排的。
如果所说的“阴谋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活动,是指一九七O年庐山会议期间我们主张设国家主席的意见,这就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这一点,我在前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现重申如下:
一、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林彪本人想当国家主席,相反,林彪几次说过他本人无意当国家主席。再说当时的国家主席也不是最高权力,毛泽东本人担任的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才是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事实上,国家主席只不过是一个名誉上的国家元首,刘少奇担任这个职务多年,还不是被毛泽东说打倒就打倒了。再有,“文革”期间,担任国家代主席的是董必武,但他当时的排名却远远在林彪的后面。林彪已经是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中央军委第一副主席和党章上法定的接班人,他还有必要冒着和毛泽东对抗的风险,拿着实权支争一个虚权吗?
二、不论是从当时看,还是从现在来看,林彪和我们坚持设国家主席的意见起码不能说是犯罪。法学家张友渔先生早在一九八二年就曾说过:“设国家主席是我国一九五四年宪法规定的重要制度,在十年动乱不正常的情况下,把设国家主席的规定取消了。本来,对国家主席制度来说,对内对外代表国家的国家主席都是不可缺少的。”王德祥先生在《试论我国国家主席制度》一文中也说:“从一九六六年以后,由于十年动乱,国家主席被迫停止了活动,当时担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同志被迫害而死。一九七五年修改宪法时,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制度,使我国元首制度处于不明确的状态。粉碎“四人帮”以后,一九七八年《宪法》仍然坚持不设国家主席的决定。这两部宪法在设置国家主席的问题上的指导思想都是不妥当的,因为它把设国家主席看作是一种人为的结果,这就不能不给我国机构设置带来消极的影响。”
我想,林彪之所以坚持设国家主席,是希望以这种方式来表明国家秩序已经恢复正常,“文化大革命”的无政府已经结束。他只认为,一个泱泱大国需要设立国家主席职位,不设国家主席则“名不正、言不顺”,不像一个正常的国家。坚持设国家主席,即便当时不合毛主席的心意,也只是不同意见之间的争论,并不违反党纪国法,何罪之有?到了一九八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里,不是又恢复了国家主席的设置,而且一直延续到了现在吗?这不是充分说明,我们坚持设国家主席的意见是正确的吗?!
三、就算是林彪想当国家主席,通过正当的竞争、竞选来争取,这也应该是一个党员、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绝不是什么犯罪行为。自建国以来,有哪一部法律法规,或者我们党的哪一部党章,曾经规定过想当国家主席就是犯罪,就是违反党章?所以说,不论是当时还是现在,把想当国家主席作为一种“罪行”,都是站不住脚的。
另外,如果说的“阴谋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这件事,是指林彪“谋害毛泽东”和“另立中央”,那么就请拿出有力的证据来。从一九七一年“九一三事件”以来,我十分希望看到,但是一直没有看到过有直接的或者是有说服力的证据,说明林彪直接策划了“政变”和“谋害毛主席”的行动。如果有这样的证据,(我不是说林立果、周宇驰他们的活动的证据,而是指直接证实林彪个人直接指挥和策划的证据),为什么一直不让我们看到?直到今天,林彪是不是直接策划和指挥了这样一个“政变”,在我心里一直是一个迷。
至于我自己,就更是既没有参与也丝毫不知道这一个所谓的“政变”。这一点,我在前面已经说得很多,不需要再在这里多说了。当年的确有人想将这个“罪名”扣在我们的头上,但查来查去也没查出什么确切的证据,最后只好放弃了这个企图。在审判即将结束时,《人民日报》曾经简要刊登过我的辩护律师的发言。他已经明确说明:“吴法宪和林立果的反革命政变以及谋害毛主席没有直接关系。”如果律师的话不属实,如果当时没有经过中央的认可,是不会登在《人民日报》上的。另外,在当时参加审判工作的总政部的图门,也谈到:“黄、吴、李、邱参与或知道‘571’工程纪要,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和谋害毛主席的罪证没有查到。”(见《超级审判》一书。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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