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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宗教史

_3 史仲文(现代)
3 为主题,构成以后伊斯兰教教义的核心。在这些经文中,穆罕默德作为 先知,宣讲世界末日,末日审判,天堂地狱,浩劫迫近,死后复活,善 恶报应,顺从施舍、安拉独一和主宰万物等信仰,还叙述了诸位先知, 包括基督教、犹太教和阿拉伯人的许多故事传说以及不信启示的古代民 族的厄运。另一部分是在麦地那颁布的启示为麦地那章,共 28 章,约占 全文的13。各章长而平直,以立法为主题,基本上确立了伊斯兰教的宗 教制度和社会制度。在这些经文中,穆罕默德作为宗教和政治领袖,强 调服从安拉和使者,以此确立他的政治权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各种制 度和律例,如礼拜、斋戒、朝觐等礼仪;禁酒、禁赌、禁食死物、血液、 猪肉等戒规;天课、圣战等财政军事法令;关于杀人、报复、婚姻、继 承、离婚、通奸、高利贷、释奴等法律道德规范。《古兰经》大体上把 以立法为主要内容的麦地那章放在前边,从一定意义上反映出统治者和 编纂者对社会问题的重视和需要。
《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的经典,既是伊斯兰宗教信仰和宗教制度 的源泉,也是伊斯兰教法和国家立法的根本原则,在穆斯林的宗教生活 和世俗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研究伊斯兰教、早期阿拉伯历史、 文化及社会的基本文献依据。同时,《古兰经》中使用的阿拉伯语、文 字、文法、修辞及风格,也都成为阿拉伯语言的规范。
除神圣经典《古兰经》外,穆斯林还十分推崇《圣训》,阿拉伯语 称为“哈迪斯”,指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非安拉启示的言语和行为。 《古兰经》是安拉的启示,真主的语言;《圣训》则是先知穆罕默德的 言行录。穆罕默德去世后,宗教生活和社会中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古 兰经》对此不能提供直接答案,《圣训》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古兰 经》的注脚和补充说明的作用,为伊斯兰教法和民法的制定提供了一定 依据。
(2)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信仰与制度
穆罕默德在世时并没有筑起一套完整的伊斯兰教义神学,但伊斯兰 教基本的教理内容已经包含在《古兰经》中。以后的穆斯林教义学家一 般把伊斯兰教分为三个基本内容:宗教信仰(伊玛尼)、宗教义务(仪 巴达特)、善行(伊哈桑)。宗教信仰属于理论和思想方面,宗教义务 和善行属于实践和行为方面,二者合一构成了伊斯兰教的基本教理。
根据《古兰经》,宗教信仰包括“五信”,根据《圣训》则包括“六 信”。第一,信安拉。伊斯兰教首要的最基本的信条是“万物非主,唯 有真主”。安拉是独一的,至高无上的,永恒不灭的实在;是万物的主 宰和创造者;有 99 种美名和德性;全知全能,善恶必报。服从安拉的意 志是伊斯兰教的基本要求。
第二,信使者。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和先知。据《古兰经》记载, 安拉不断拣选和派遣先知和使者向人们布道,提到名字的就有 28 位之 多,最重要的有亚当(阿丹)、挪亚(努海)、亚伯拉罕(易卜拉欣)、 摩西(穆萨)、耶稣(尔撒)等,由此可见《古兰经》与犹太教和基督 教《圣经》间的渊源关系。在此,穆罕默德是安拉的最后使者,也称“封 印使者”,表明他是一个空前绝后的集大成者。但他是凡人而不是神, 他唯一的奇迹是《古兰经》的绝妙性。这与基督教关于基督的理解是不 同的。
第三,信经典。穆斯林认为,安拉先后降示过 104 部经典。《古兰 经》中只提到 4 部:《讨拉特》、《则逋尔》、《引支勒》、《古兰经》, 即《摩西五经》、《大卫诗篇》、《福音书》和《古兰经》。《古兰经》 是安拉降示的最后一部纯真的经典,它证实并澄清以前的经典。《古兰 经》是永恒的先在的,不是被造的。“道成经典”是伊斯兰教的基础, 而“道成肉身”则是基督教的一个基本思想。
第四,信天使。穆斯林认为,天使是安拉从光中创造的精灵和“妙 体”,无神性,无性别,只能信,不能崇拜。天使充当安拉仆役执行任 务。天使众多,著名的有四大天使:传递天启的哲布勒伊,地位最高, 观察宇宙的米卡伊来、末日审判时吹号的伊斯拉菲来、专司死亡的阿兹 拉伊来。叛逆天使是易卜劣厮(撒旦),他在创世时不接受安拉之命尊 崇阿丹(亚当),并继续引诱人们误入迷途,是恶魔,在末日审判时将 被罚入火狱。
第五,信末日或信后世。世界末日来临时,每个死去的人都将复生, 根据在世的信仰和行为,接受最后审判,善者升入天园,恶者罚入火狱。 《古兰经》中生动地描绘了天园的福乐和火狱的恐怖。
第六,信前定。安拉全能,世间万物皆由他前定。但这并不妨碍对 人的行为赏善罚恶。
伊斯兰教为穆斯林规定的宗教义务为:信仰表白、礼拜、斋戒、施 舍和朝觐五项基本功课,中国穆斯林简称为念、礼、斋、课、朝“五功”。
《古兰经》对于这些宗教义务大多只有原则性的要求,具体内容是 后来根据《圣训》规定的。信仰表白就是口诵“证言”或“清真言”: “除安拉外,别无神灵;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任何人只要接受这 一信条,当众公开表白念诵,就被承认是一名穆斯林。穆斯林成年后至 少要当众表白一次,临死前或亲诵或代诵。每日 5 次的礼拜中穆斯林要 反复念诵多次。
礼拜是穆斯林向安拉表示归顺、感恩、赞颂等的一种宗教仪式,其 主要内容是赞念安拉之名。礼拜时必须朝向麦加克尔白,用阿拉伯语诵 读祷文和某些经文,以一定的姿势完成一系列动作。礼拜在伊斯兰教中 受到特别重视,《古兰经》并没有直接规定礼拜的仪式,后来规定,穆 斯林必须每日 5 次礼拜:晨礼(破晓)、晌礼(中午)、晡礼(下午)、 昏礼(日落)、宵礼(夜间)。每次礼拜均有一定拜数。每 7 日一次聚 礼,在星期五(主麻日)中午清真寺集体举行,包括一次简短的布道演 说。每年有 2 次大会礼,分别在斋月后的开斋节(伊斯兰教教历 10 月 1 日)和朝觐时的宰牲节(12 月 10 日)举行,都有一次布道演说。礼拜时 要保持洁净,必须在礼拜前作“净礼”,如沐浴、净衣、洁处。沐浴分 “小净”(清洗脸、手、臂、头和脚)与“大净”(清洗全身),无水 可用沙土代净。接触法定不洁的东西,如血、粪、猪、酒等,或者行使 不洁的行为,如睡眠、大便、触摸近亲以外的异性等,需要“小净”。 大的不洁行为如性交、梦遗、行经、临盆等,需要“大净”。洁净是正 确履行宗教义务的先决条件。
斋戒即每年伊斯兰教历 9 月(莱麦丹月)斋戒 1 个月,每日从黎明 至日落禁止饮食和房事。病人、旅行者、孕妇、哺乳者可免戒,另以补 斋和施舍的方法补赎。斋月的起止取决于新月的出现。
施舍是以安拉名义向教徒征收的一种宗教税。起初,《古兰经》强 调的施舍是一种自愿捐赠的慈善行为,后来根据《圣训》,这种法定的 施舍发展成为按教徒财产收入,分类以不同税率征收的一种课税制度, 即缴纳天课。其中农产品收获物需交天课 1/10。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天 课制度在具体实施上有很大差异。此外,在斋月末每个穆斯林还负有替 所有家庭成员发放“开斋施舍”的义务。
朝觐是阿拉伯人的古老风俗,在伊斯兰教前克尔白就是一年一度的 朝觐目标。伊斯兰教承袭并改革了这一传统习俗,成为穆斯林必须履行 的宗教义务。每个穆斯林只要健康,旅途顺利、能自备旅费,一生中至 少应去麦加朝觐克尔白一次,也可由他人代朝,此指“大朝”,即伊斯 兰教历 12 月 7 日至 13 日在麦加集体进行的朝觐仪式。这些仪式主要有 受戒,绕行克尔白 7 周,奔走于萨法山和麦尔卧山之间,进驻阿拉法谷 地,宿夜穆兹达利法,投石打鬼、宰牲开戒等。12 月 9 日为大朝最隆重 的一天,称“阿拉法日”,第二天即宰牲节。“小朝”可在一年的任何 时间举行。此外,麦地那的圣寺和先知陵墓也很早就成为朝觐的另一个 中心。
在《古兰经》中,为主道而奋斗的“圣战”也是一项宗教义务,随 着早期穆斯林对外征服高潮过去后,圣战的地位显著下降,始终未能成 为伊斯兰教的一项主要宗教义务。只有哈瓦利吉派把圣战列为第六项功 课。同时,《古兰经》还要求人们行善,使穆斯林社会的公德和私德都 具有宗教性质。
4.四大正统哈里发时期伊斯兰教的扩张
(1)阿布·伯克尔时期
穆罕默德无子嗣,临终前又未明确指定继承人。因此,632 年他逝世 后,麦地那政权面临着第一次政治危机——继位者问题。教内上层为争 夺继任权分为三派:辅士派以为穆罕默德和伊斯兰教提供了生存之地为 由,迁士派以先知使命的最早追随者为由,阿里派以阿里为先知的堂弟 和女婿及最早追随者为由,开始了争夺战。几经波折,最后在费基法会 议上,迁士派迫使辅士派接受阿布·伯克尔为“哈里发”,即继任者。 当时阿里正守护着穆罕默德的遗体,没有参加会议。
阿布·伯克尔(约 573—634)是先知近亲以外的最早皈依者之一和 挚友,其女嫁先知为妻,与穆罕默德一起经历了创教的所有战斗。先知 临终前,他已代理在清真寺领导礼拜和主持穆斯林集会的工作。在任哈 里发的两年多时间里,他几乎完全忙于镇压半岛各处蜂涌而起的叛乱。 穆罕默德在世时,许多部族慑于先知的威望,出于政治和经济的考虑, 先后归顺麦地那政权。但先知去世后,这些部族纷纷起来否认麦地那的 政治经济控制权,拒绝交纳“天课”,或者追随本地“先知”,这就是 伊斯兰教史上所谓的“里达”(叛教)事件。实际上“叛教”事件主要 是各部落拒绝接受阿布·伯克尔的政治权威,认为过去签定的协议随先 知去世而无效,并不是背叛伊斯兰教的信仰。对此,阿布·伯克尔坚决 要求叛乱部落无条件投降,遭拒绝后便采取了军事镇压行动。他把平定 叛乱的指挥权交给哈立德·本·瓦立德,分兵 11 路进行讨伐。最激烈的 一次决定性战斗是平定叶麻麦的哈尼法部落的叛乱。该部落的“伪先知” 是穆赛里姆,他奉“拉赫曼”为主宰,试图以基督教思想为基础,建立 新宗教。双方在阿格赖巴进行决战,穆斯林损失惨重,牺牲 700 多人, 其中许多人是能背诵《古兰经》的穆罕默德的圣门弟子。但杀死了穆赛 里姆,取得了胜利。在这次战役胜利的鼓舞下,不到一年时间,相继平 定了巴林、阿曼、哈达拉毛、也门等各处叛乱,并把许多从未归顺过的 部落也置于伊斯兰教控制下。因此,讨伐变节者的战争同时也是迫使未 入教者信教的战争。
在迅速镇压各地叛乱的同时和之后,阿布·伯克尔还积极贯彻穆罕 默德对外军事扩张的“伊斯兰远征计划”。伊斯兰教对外扩张的政策是 由全面禁止部落战争和游牧部落对劫掠的经济需要引起的。随着伊斯兰 教统治地位的确立,参加圣战的热情在经济需要推动下不可避免地转向 对外征服。穆罕默德在世时已做了远征的准备。阿布·伯克尔继续推行 这一政策,在哈立德的统帅下,出兵伊拉克、叙利亚、巴勒斯坦,于 634 年 7 月击败了拜占庭帝国军队的重兵反击,打开了巴勒斯坦的门户。
胜利的消息传至麦地那,阿布·伯克尔已病危。临终前指定欧麦尔 为继承人。634 年 8 月 22 日逝世,葬于其女阿伊莎卧室穆罕默德墓旁。
(2)欧麦尔时期
欧麦尔是初期伊斯兰教中的中坚人物,其女嫁先知为妻。继任哈里 发时已 43 岁。他执政 10 年(634—644)是伊斯兰教胜利扩张和巩固统 治的时期。他以旺盛的精力推行“伊斯兰远征计划”;他通过许多行政 法规和宗教制度加强伊斯兰教,重建了穆罕默德时期的穆斯林政权,被 誉为伊斯兰神权政体的第二位奠基人。
欧麦尔执政后,在伊斯兰教的圣战旗帜下,继续忠诚地实施远征计 划。经过几年的英勇作战,637 年在赛尔德统率下的穆斯林军队攻陷了波 斯京城泰西封,占领了伊拉克。635 年哈立德率军降服了大马士革,拜占 庭帝国出动 5 万大军收复失地。636 年穆斯林与拜占庭军队决战,给于歼 灭性打击,不久,除凯撒利亚和耶路撒冷外,占领了叙利亚和巴勒斯坦 全境。638 年降服耶路撒冷,二年后降服凯撒利亚。639 年阿慕尔率军进 攻埃及,642 年攻占亚历山大,埃及成为穆斯林的领土。同年大败波斯, 此后迅速席卷波斯全境,651 年叶兹德吉尔德三世被杀,波斯萨珊帝国灭 亡。
在短短的数年内伊拉克、叙利亚、巴勒斯坦、埃及和波斯都纳入了 哈里发国家的版图,使欧麦尔执政时期伊斯兰教的对外扩张形成第一次 高潮。对外征服的辉煌胜利,使伊斯兰教成为征服民族的宗教,形成自 信、强大、向外扩张的特征。在征服区对臣民的宗教信仰持宽容态度, 以保护者自居,不干预民政和宗教事务。作为一种新的信仰和道德力量, 伊斯兰教足以与基督教和琐罗亚斯德教相抗衡。
欧麦尔在对外军事扩张的同时,还征得“圣门弟子团”(即穆罕默 德逝世后由他的主要门弟子组成的一个咨询性小团体,以协助哈里发执 政)的同意,着手国家制度的改革。他宣布,阿拉伯穆斯林在半岛外不 准占有土地,被征服区的土地留给原来种植者。土地及其税收作为公产 属于全体穆斯林所有。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国库积余岁入分配登记制度。 国库每年的积余依照虔诚和功勋的品级,作为年金发放给全体穆斯林。 通过这一制度使每个阿拉伯壮丁可以不虑生计,专门从事战争,整个阿 拉伯民族成为宗教性的军事征服集团。欧麦尔通过健全国家职能,完善 教律教法,特别是确定伊斯兰教历,都极大地推动了伊斯兰教的发展。
正当欧麦尔的权望大振之际,644 年 11 月 3 日他在麦地那清真寺率 领信徒举行晨礼时,被一名信奉基督教的波斯奴隶刺杀身亡,葬在穆罕 默德和阿布·伯克尔墓旁。临终前指定阿里、奥斯曼、脱勒哈、祖白尔、 赛尔德、阿布杜、拉赫曼 6 名圣门弟子组成选举人团,规定在他们之间 推选一人为哈里发。结果几经争执,选出了温和、虔诚,软弱,年迈的 奥斯曼。从此为势力强大的倭马亚氏族提供了当权的机会。
(3)奥斯曼时期
奥斯曼(644—656 在位)是穆罕默德的密友和女婿,曾以巨大财力 支持穆罕默德的创教活动,在圣门弟子中是唯一出身麦加统治氏族倭马 亚氏族的人。他的当选成为麦加统治贵族恢复统治的转机。他们挟持奥 斯曼,很快占据一些最重要的职位,把圣门弟子团挤到一边。
奥斯曼执政前期,团结一批年轻有为的信徒,继续高举圣战旗帜。 他令埃及原总督阿慕尔率部西进,占领的黎波里和突尼斯,同时发展海 军,建立穆斯林舰队,击退拜占庭的进攻。在波斯境内向东扩张抵达阿 富汗,从而继续推进了伊斯兰远征。奥斯曼执政后期,阿拉伯人获准在 新征服区购置地产,大规模的征服战争趋于停顿,穆斯林内部矛盾开始 激化。
奥斯曼在位期间,任人为亲。他任弟阿布杜拉为埃及总督代替阿慕 尔;提升堂弟大马士革总督穆阿维叶为叙利亚总督;库法、巴士拉以及 边远地区的艾米尔(意为亲王、领袖)很快几乎全为倭马亚族人所代替。 奥斯曼还大量封锡亲属土地,侵占公产,无能管束贪婪亲属的徇私舞弊, 引起了普遍不满。圣门弟子团的敌意,脱勒哈、祖白尔、阿伊莎、阿慕 尔等人推波助澜,使局势日益复杂恶化。655 年阿里的追随者首先在库法 发难。656 年埃及一批不满分子来到麦地那把 80 岁的奥斯曼围困在住宅 内,几个月后杀死了他。叛乱的穆斯林刺杀哈里发,在伊斯兰教史上开 了一个可悲的先例,严重削弱了作为伊斯兰教统一象征的哈里发在宗教 和道德上的威信。
奥斯曼规定了《古兰经》的标准本,即“奥斯曼定本”,对伊斯兰 教的传播做出了重大贡献。  651 年他还遣使朝贡唐高宗,促进了初期哈 里发国家和中国的关系。
奥斯曼被刺标志着穆斯林公社的分裂,围绕着政治斗争形成了伊斯 兰教早期三个政治派别。一是创建穆斯林公社的迁士和辅士组成的神权 贵族派,由麦加中小氏族领导,组成圣门弟子团。在第一二任哈里发时 期是穆斯林上层统治集团,阿里是该派主要领袖之一。二是克复麦加后 入教的前麦加统治贵族倭马亚人领导的军事贵族派,具有丰富的经验和 行政能力,在伊斯兰教的对外征服中迅速上升到显著地位,奥斯曼时期 掌握了许多权力和财富。三是人数众多的部落战士组成的平民派,宗教 地位较低,政治经济权利较少,其势力集中在各行省的军事营地里。奥 斯曼死后,这些政治派别为争夺权力开始了伊斯兰教史上第一次内战。
(4)阿里时期
656 年 6 月 24 日阿里在麦地那清真寺被拥立为第四任哈里发(656 —661 在位)。阿里是先知的堂弟,从小生长在先知家中。21 岁与先知 女儿法蒂玛结婚,生下先知唯有的二个外孙哈桑和侯赛因。他是先知最 早的信徒之一,在创教和圣战中屡建功勋。他因三次未能当选哈里发而 失望,直至奥斯曼被刺,才登上哈里发宝座。
阿里继任哈里发,除叙利亚外,基本上得到了穆斯林的认可。但阿 里无视已发生的重大变化,试图恢复麦地那神权政体原则,撤销了奥斯 曼的许多任命和决定,招致了一些新敌反对。曾因凯觎哈里发职位而纵 容反奥斯曼的阴谋活动的几个神权贵族人物脱勒哈、祖白尔和阿伊莎, 现在打着为奥斯曼复仇的旗号,首先举兵反对他,占领了巴士拉。  656 年 12 月 9 日阿里在巴士拉城外打败反叛联军,因战斗围绕着阿伊莎乘坐 的驼轿进行,得名“骆驼之战”。脱勒哈和祖白尔阵亡,阿伊莎被俘遣 回麦地那。这次战斗中许多圣门弟子丧生。
骆驼战役后阿里定新都于库法,但面临着危险的对手叙利亚总督穆 阿维叶。穆阿维叶具有杰出的政治才能,被公认为阿拉伯穆斯林的四位 天才政治家之一。他经营叙利亚 20 多年,拥有一支训练有素,长期与拜 占庭作战的精良军队。他拒绝向阿里任命的新总督移交权力,以惩办杀 死奥斯曼的凶手为借口,不承认阿里的哈里发资格。于是双方开始了隋 芬之战。在 657 年 7 月 26 日的决战中,阿里军队占据优势。此时阿慕尔 献策,让叙利亚士兵枪挑《古兰经》,要求诉诸安拉仲裁。阿里被主和 派所迫,采取了同意仲裁的妥协态度。659 年 1 月,选派中立的阿布·穆 萨为代表同穆阿维叶的代表,多谋善变的阿慕尔进行谈判,结果对阿里 不利。阿里拒绝接受裁决,但为时已晚。军队内开始军心涣散,丧失攻 势。穆阿维叶乘机夺取埃及,并不断袭击伊拉克,阿里的处境日益危险。
阿里同意仲裁的妥协态度不仅使他贻误战机,而且带来了灾难性后 果。当时他部下的部分台米姆族虔信派战士,要求他拒绝仲裁,但遭到 阿里拒绝。于是,他们离开库法,脱离了阿里,这些人形成了伊斯兰教 史上最早的教派,后称“哈瓦利吉派”(意为“出走者”)。该派向往 早期穆斯林的民主倾向,坚持哈里发的选举原则,激烈反对穆斯林上层 新贵族。
哈瓦利吉派宣布废黜争夺哈里发职位的阿里和穆阿维叶。659 年 7 月阿里前去劝说他们归顺,结果变成一场拚杀,几乎将之全歼。终未消 失的哈瓦利吉派在以后的一个多世纪里频繁起义,对哈里发国家统治造 成严重威胁。
661 年 1 月 24 日晨,阿里在库法被复仇的哈瓦利吉派成员阿布杜·拉 哈曼·伊本·穆勒介姆刺杀身亡。阿里一死,他的军队迅速被穆阿维叶 歼灭。阿里党人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伊斯兰教史上与正统逊尼派 相对立的另一大教派什叶派。
从阿布·伯克尔至阿里的 29 年间在伊斯兰教史上称为“正统哈里发 时期”。它既是麦地那神权政体向世界帝国迅速过渡的时期,也是社会 矛盾激化,战乱频繁,教派兴起的时期。在动乱中建立起来的倭马亚王 朝,标志着伊斯兰教发展的一个新时期的到来。
八、倭马亚王朝时期伊斯兰教的发展
1.政治——宗教派别斗争的激化
(1)倭马亚王朝和政治反对派
660 年 5 月穆阿维叶在耶路撒冷自称哈里发。661 年阿里被刺后,伊 拉克宣布阿里长子哈桑(624—669)为继承人。穆阿维叶不予理睬,于 大马士革宣布建立倭马亚王朝(661—750),中国史称“白衣大食”。 从此哈里发选举制代之以世袭制。哈桑趣在闺房,不理国政。穆阿维叶 以优厚年金和津贴为条件迫其退位,隐居麦地那。
穆阿维叶对内采取怀柔政策,对异教徒也实行宽容态度。优先处理 社会政治问题,将宗教置于次要地位。他确立了哈里发世袭制,通过种 种措施巩固了统治地位,是欧麦尔之后阿拉伯哈里发帝国的真正奠基 者。对外继续发动征服战争,向北对拜占庭发动了三次征服战;向西摧 毁了基督教徒在北非的统治;向东征服呼罗珊,侵入布哈拉,为以后建 立地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哈里发帝国奠定了基础。
680 年穆阿维叶去世后,其子亚齐德继任哈里发,阿里次子侯赛因等 人拒绝宣誓效忠。三年后亚齐德传位其子穆阿维叶二世。穆阿维叶继任 3 个月去世后,因家族再无继承人,哈里发政权从此落入倭马亚族长麦尔 旺手中。自麦尔旺始,哈里发总是指定二位继承人,由此开始了世袭制 的混乱状态。后来倭马亚王朝的衰落与此不明确的世袭制原则不无关 系。
在阿布杜·马立克(685—705 在位)和瓦立德(705—715 在位)时 代,倭马亚王朝势力达到顶点。它借助于两位将军哈查只·伊本·优素 福和穆萨·伊本·努赛尔不仅平息了内乱,而且开始了伊斯兰教史上第 二次大规模的征服战争,将伊斯兰教势力扩张到空前高潮,使伊斯兰世 界的版图跨及亚非欧三大洲,这时伊斯兰教已成为世界性大宗教。欧麦 尔二世(717—720 在位)时期实行鼓励改宗的经济政策,凡穆斯林,无 论是阿拉伯人还是非阿拉伯人,都不必缴纳任何赋税,这种做法进一步 加速了阿拉伯帝国的伊斯兰化。但在与穆阿维叶、阿布杜·马立克齐名 的希沙姆(724—743 在位)时代以后,倭马亚王朝便一蹶不振了。
倭马亚王朝是在激烈的内争中建立的,因此在整个统治时期一直存 在着政治反对派,并不断举行起义活动。主要有三支反对势力:一是以 伊拉克为中心,以拥戴阿里及其后人为政治宗教目的的阿里党人,企望 推翻窃权的倭马亚人,建立神权政体。二是以麦加为根据地,以伊本·祖 白尔为代表的神权贵族势力,也一直凯觎哈里发位。三是以哈瓦利吉派 为代表的部落势力,坚持民主与平等的主张,既反对倭马亚人,也仇视 阿里党人,又反对伊本·祖白尔的贵族专治。三派并未联合为统一的力 量,但在此起彼伏的抗倭斗争中,给予倭马亚王朝以沉重打击。另外, 还有一批宗教学者也是一支不容忽视的反对力量。
(2)侯赛因惨案和阿里党人的复仇运动
阿里党人不甘心政权落入倭马亚人之手,阿里次子侯赛因拒绝效忠 亚齐德,聚在库法的阿里党人便拥戴他为哈里发,并敦促他来库法主事。 680 年 10 月 10 日,欧麦尔率领 4 千人的部队将前往库法的侯赛因及卫队 围困于库法西北的卡尔巴拉。侯赛因孤立无援,战死疆场,随从大部被 迁,史称“卡尔巴拉惨案”或“侯赛因惨案”。因发生于“阿术拉日”, 后来成为什叶派的重要节日“阿术拉节”。
库法的阿里党人对侯赛因的遭难感到羞愧和悲痛。  680 年底,他们 推举苏来曼为首领,密商为侯赛因复仇。亚齐德去世后,这支以“忏悔 者”为名的 3000 阿里党人公开于 684 年的一天,在苏莱曼领导下聚集在 侯赛因墓前忏悔、祈祷,宣誓报仇。但大仇未报,却在与另一支由穆赫 塔尔率领的阿里党人的厮杀中被歼。随后穆赫塔尔的军队打败了杀害侯 赛围的军队,为侯赛因报了仇。穆赫塔尔宣传阿拉伯穆斯林和马瓦里(出 自阿拉伯和非阿拉伯血统的新皈依的平民穆斯林)一律平等的思想,拥 戴阿里第三子伊本·哈乃菲亚(非法蒂玛所生)为伊玛目,传播马赫迪 即将再世的教义,对伊斯兰教,特别是什叶派的神学思想发展有着重要 作用。
自从哈瓦利吉派脱离阿里队伍到侯赛因惨案前,阿里党人只是个政 治小集团,很少做宗教思考,目的仅在于拥戴阿里之子为哈里发。侯赛 因惨案中百余名追随者甘心与侯赛因一同战死疆场,完全出自对阿里家 族宗教性的虔信与热诚。随着侯赛因去世,阿里党人内部掀起了宗教运 动,标志着阿里党人由政治小宗派真正开始转化为宗教性派别——什叶 派。侯赛因的殉难为伊斯兰教提供了一位类似于耶稣式的人物,这尤对 伊斯兰教什叶派的神学思想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哈瓦利吉派的起义与神学主张
侯赛因之死促使一直凯觎哈里发位的伊本·祖白尔在麦加自称哈里 发,不堪巴士拉总督齐亚德统治的哈瓦利吉派来到麦加支持伊本·祖白 尔。哈里发亚齐德急派远征军讨伐,伊斯兰教史上第二次内战开始。巴 士拉总督齐亚德去世后,哈瓦利吉派成员于 684 年离开伊本·祖白尔返 回巴士拉。但是,当伊本·祖白尔新任命的巴士拉总督进驻巴士拉时, 哈瓦利吉派内部因此发生分裂,形成三个支派。
以纳菲·伊本·阿札里加(?—684)为代表的阿札里加派拒绝接受 任命,遂与进驻者发生战斗冲突,阿札里加战死。该派坚持“圣战”原 则,视逃避战斗者为“叛教”,反对内心保留,对外隐瞒信仰的“塔基 亚”做法,视不赞成本派原则的穆斯林为“异端”,禁止与之通婚等。 这些偏激主张在哈瓦利吉派内部形成一种独特的极端教义。698 或 699 年阿札里加残部被灭。
留在巴士拉城内的哈瓦利吉派成员不赞成阿札里加派的偏激,持温 和主张和做法,它要从事神学活动。其中又有二支:易巴德派认为,与 穆斯林作战是不义的,承认非哈瓦利吉派人的统治,伊玛目可以缺任或 罢黜,重视信仰,宽容行为。该派虽持温和教义,但其领导人依然被放 逐,因此也起义反对倭马亚人的统治,是迄今哈瓦利吉派唯一尚存的支 派。纳吉德派持相对温和教义,主张信仰安拉,使者和所有天启经典, 一切穆斯林的生命财产均不可侵犯,犯罪者表示悔改就可以饶恕。不赞 成哈瓦利吉派教义者是“伪信者”,不同意将之视为外道杀之。692 年因 内讧纳吉德被害,693 年该派被倭马亚人歼灭。
哈瓦利吉派关于正信、叛逆等神学主张,对其它穆斯林产生一定影 响。在随后兴起的神学争辩中,信仰问题便成为中心论题之一。
2.伊斯兰宗教文化的振兴与早期教法思想的形成
(1)伊斯兰文化的振兴
倭马亚王朝通过对外扩张,把伊斯兰教的圣旗插在被征服地区。到 8 世纪初已使非阿拉伯穆斯林与阿拉伯穆斯林在意识形态上的差距渐趋缩 小。各非阿拉伯民族在皈依伊斯兰教的过程中,也把自身的文化传统和 宗教信仰带入伊斯兰教,从而形成以伊斯兰教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融 合多民族文化的伊斯兰文化,由于伊斯兰文化在形成之际是以阿拉伯语 言表述的,因而也称阿拉伯—伊斯兰文化。
在伊斯兰文化的产生与发展中,阿拉伯语法的确立和阿拉伯语的统 一推行起着重要作用。阿拉伯穆斯林和有文化的马瓦里根据《古兰经》 和《圣训》,根据阿拉伯人的古代诗歌和口语,在库法、巴士拉等地开 始了阿拉伯语和语法的研究工作,制定和发现了语法规则和语言规律。 约到 9 世纪初阿拉伯语法大体完备,为伊斯兰教各学科的研究活动提供 了主要工具。以后希腊逻辑学的引入又对阿拉伯语法的发展产生了进一 步影响。
倭马亚人以大马士革为政治中心,圣城麦加和麦地那依然是文化活 动中心,它们吸引着一批批宗教学者前来搜集和研究先知的传记和圣 训,成为后来教法圣训学派的中心。库法和巴士拉两座军事营地随着新 皈依者从事宗教生活和学习经典的需要,也发展成为新的宗教和文化中 心。由于远离圣城,少传圣训,因此这二座新兴城市受传统主义支配较 弱,逐渐发展起理性主义,成为以后教法意见学派的发源地。
从事学术文化活动和宗教活动的中心是城市清真寺。倭马亚人对伊 斯兰教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大规模修建清真寺。最早的第一批清真寺有 麦地那清真寺、巴士拉和库法清真寺等,以麦地那清真寺为模式,包括 一个露天大院,寺有房顶,内设讲台,简单朴素。倭马亚王朝在阿布杜·马 立克和瓦立德时期开始大规模兴建。为了与占领麦加圣城的伊本·祖白 尔抗衡,691 年马立克建耶路撒冷清真寺。705 年瓦立德在大马士革建倭 马亚清真寺,还修缮了麦加、麦地那清真寺。这时的清真寺寺内修饰华 丽,正式使用半圆形的凹壁为礼拜朝向,寺外增建尖塔用于召唤教徒礼 拜等。以后建造的清真寺都采用倭马亚人的建筑式样。
倭马亚在重视发展文化事业方面,还兴办学校,统诨货币,发展定 期邮政业务,实施帝国的阿拉伯化政策,使阿拉伯民族在伊斯兰教精神 鼓舞下,开创了举世闻名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
(2)早期伊斯兰教法和教法学派
伊斯兰教法称“沙里亚”(意为道路),指穆斯林在宗教道德和法 律上应遵循的一整套义务制度,亦即穆斯林信仰和行为的规范。它是一 种不同于一般世俗法规的宗教律法。
伊斯兰教产生前各部落依据惯例(逊奈)处理问题。伊斯兰教产生 后穆罕默德革新习惯法,以安拉名义规定新法,这体现在《古兰经》麦 地那篇中。《古兰经》被视为神法,是伊斯兰教法的源泉和根本依据。 《古兰经》中约有 500 多节有关宗教律法的条文,称为“《古兰经》的 律例”,穆罕默德关于神法的阐释称为“圣训的律例”。他去世后他的 言行被称为“先知的逊奈”,成为伊斯兰早期教法的又一根源。
正统哈里发时期在分析处理政治、经济和民事问题时,以经训为据; 经训中无明文可据时,则按经训原则精神,用自己的意见解释和处理, 因而制定了一些新规定,称“意见的法律”。欧麦尔是善用意见处理问 题的早期哈里发。
倭马亚时期伊斯兰教法获得较大发展。阿拉伯人征战胜利后,社会 生活中出现了前所未遇的种种问题,而被征服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又比较 发达,在行政司法方面有许多可以借鉴的东西,这都对伊斯兰教法的发 展起了推动作用。到王朝后期一批研究经训和教法的宗教学者逐渐形成 一个阶层,构成地域性教法学派。他们的活动具有民间性,不是在官方 组织下进行的,学派是法学家和圣训学家个人学术活动的结果。以马立 克(715—795)为代表形成较为保守的麦地那学派(希贾兹派)。由于 圣城能传述圣训的门弟子和再传弟子较为集中,因而强调依据圣训司 法,不赞同意见解释,被后人称为“圣训派”。马立克编辑的《圣训易 读》是迄今最古的伊斯兰教法典,也是一本圣训集。以阿布·哈尼法(699 —769)为代表形成相对自由的库法学派(伊拉克派)。由于在库法、巴 士拉城文化水平较高,受波斯影响较大,能传述圣训的人又不多,而生 活中的问题更为突出。因此,教法学家在无经训可循的情况下,多用自 己的意见解释律法,被后人称为“意见派”。在大马士革也形成了属于 “意见派”的地域性教法学派。在意见派的教法实践中,适当地运用一 些逻辑推理或类比推理方法,由此产生了以后“类比律法”的立法原则。
由于圣训派十分强调穆罕默德先例的重要性,致使传述圣训和先知 传记成为穆斯林早年学术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他们根据实际需要区分 了传述的内容,把传述的先知有关社会生活和宗教生活的种种训示做为 “圣训”的基本内容,把有关先知个人的传述材料做为“先知传”的基 本素材。这时期前后重要的传述学者有阿布杜拉·伊本·阿巴斯(约 622 —688)、阿瓦尔、祖白尔(643—712)、艾巴尼·奥斯曼(642—723)、 阿布杜拉·伊本·麦斯欧德(?—约 653)、艾那斯·伊本·马立克(? —约 710)、阿密尔·伊本·沙拉希勒·沙尔比(?—726)、阿布·哈 尼法、哈桑·巴士里(642—728)等人。这都导致后来阿巴斯王朝研究 圣训传述世系及鉴别圣训真伪的圣训学的勃兴。
3.神学派别和神学争辩
(1)神学论辩的缘起
7 世纪末伊斯兰教史上的第二次内战宣告结束,各个政治宗教派别之 间的斗争代之以相对温和的神学论辩的形式,神学论辩是由于穆罕默德 去世后伊斯兰教史上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所引起。这些历史事件 引发出以下一些问题,哈里发的合法性问题,四大正统哈里发和穆阿维 叶等人的功过是非问题,犯大罪者在伊斯兰教中的地位问题等等,这些 问题成为政治宗教派别斗争的焦点。对于这些问题的政治性争论逐渐演 化为安拉的前定和人的意志自由问题的神学争辩,争辩的结果进一步加 深了教派之间的对立并导致各种神学派别的产生。同时,在神学争辩过 程中,产生出伊斯兰教称为“凯拉姆”的经院哲学,这些都成为后来阿 巴斯王朝穆尔太齐赖派的思想来源。
(2)盖德里叶派
盖德里叶派是伊斯兰教史上首先建立的神学派别,是一个主张唯能 力论的反宿命论派别。在一般穆斯林中宿命论的思想是十分盛行的,而 《古兰经》关于人的生死祸福由安拉前定的思想也是对这种宿命论的支 持。但是,历史上关于穆斯林之间因杀戮而犯大罪者是教徒还是叛教者 的争论,倭马亚王朝内战时期对不同政见的穆斯林实行镇压和屠杀,这 都从神学角度向人们提出了不义者和不义行为的道义责任问题。盖德里 叶派出于护教的立场,主张人有能力决定自己的行为,人应对行为的善 恶结果负责。来世的赏罚非安拉前定,而由自身的善恶行为所致。如果 不义者的行为前定,则必然陷安拉于不义,也是宽容罪恶。由此盖德里 叶派完全排除了安拉前定说。持此反宿命论观点的神学家有马尔白德(? —699)、加伊兰(?~743)等。该派的唯能力论已超出纯神学问题, 被认为是伊斯兰教最早的哲学派别,其自由意志论对后来穆尔太齐赖派 有重要影响。
(3)贾卜里派
盖德里叶派的唯能力观点表面上维护了安拉的正义性,但实质上却 否认了安拉的主宰和万能的地位。因此,受宿命论影响的大多数穆斯林 并不赞同盖德里叶派。以加赫姆·伊本·沙夫旺(~745)为代表的加赫 姆派反对唯能力论,认为人毫无自由意志,一切行为受安拉意志的命定 (贾卜里),所以又称贾卜里派或宿命论派。加赫姆从安拉前定出发, 进一步阐明安拉的本体属性。他认为,安拉是万物产生、存在、运动及 消亡的创造者和决定者,安拉之外不存在生命、意志和认识等属性。不 应该象描述人的属性那样描述安拉,如安拉是有意志的,是言语的表述 者等,因为安拉独一。由此主张《古兰经》是被造的,不是安拉表述的 语言;对安拉的知识构成对安拉的信仰,无信仰在于对安拉无知:天堂 地狱也终将消灭。加赫姆关于安拉的信仰说,本体与属性说,《古兰经》 被造说,可能对后来的穆尔太齐赖派产生了一定影响。
(4)穆尔吉亚派
穆尔吉亚派出现于 8 世纪上半叶,是一个主张信仰重于行为的信德 派。该派认为,犯有大罪的教徒由于念诵过“清真言”,表白了信仰, 依然不失为教徒,不应称他们为叛教者。行有不义、不履行教法职责的 哈里发也依然是教徒,穆斯林应服从其统治。四大正统治哈里发和穆阿 维叶都是安拉的“信士”,其事非功过应由安拉裁决。该派推重信仰, 主张对行为的裁决应“延缓”到世界末日,“延缓”观点使其得名穆尔 吉亚派。除延缓教义外,该派思想观点并不统一,或倡导自由意志论, 或主张宿命论,未形成统一的神学派别。穆尔吉亚派由于容忍并要求穆 斯林服从哈里发的宗教领袖地位,客观上起了维护倭马亚统治的作用。
(5)瓦缓尔·伊本·阿塔的中间地位说
在哈瓦利吉派关于犯大罪者为叛教徒应予消灭,什叶派关于反阿里 及其后裔继任哈里发为背弃先知应予谴责,盖德里叶派关于不义者应对 行为后果负责,穆尔吉亚派关于犯罪者仍不失为教徒的种种观点困扰又 难以调和的情况下,库法著名神学家哈桑·巴士里的弟子瓦绥尔·伊本·阿 塔(?—748)提出了中间地位说。他认为,犯大罪者处于信与不信的中 间地位,既非教徒又非非教徒。其主张与哈桑关于犯大罪者是罪人或伪 君子,但不失为信徒的观点相左,因此与师分裂,另立讲坛,宣传中间 地位的观点。这种观点既不同于哈瓦利吉派的叛徒论,也不同于穆尔吉 亚派的信士论,成为穆尔太齐赖派产生的原因。
(6)苦行主义和禁欲主义
苦行主义和禁欲主义是一种厌弃世俗虚荣浮华,奉行《古兰经》克 己守贫、苦行禁欲的善德,求得人与安拉和谐沟通的神学观点和行为。 倭马亚王朝前夕就出现了一些虔敬的教徒,他们遵奉《古兰经》教诲的 坚忍、敬畏、克己、行善、顺从、谦恭等训戒,虔诚地礼拜、忏悔、求 恕和赞颂,过着清贫简朴的宗教禁欲生活,企图能够体验先知个人的神 秘经验。其最重要的代表是阿布·达尔(?—652)和侯达伊法(?—651)。
倭马亚王朝时期,伴随着对外征战的胜利,阶级和社会日益分化, 上层统治者和神权贵族的生活日益腐化奢侈,下层虔敬信徒的不满情绪 日益增长,一部分人则对世俗浮利越来越厌倦,作为对奢华之风的抗议, 苦行主义和禁欲主义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时期最重要的代表有哈桑·巴 士里和左海里(?—742)。哈桑坚持虔诚、宁静、守贫的苦行主义宗教 观念,蔑视世俗荣华富贵,切身实践着简朴贫寒的生活,主张自我沉思、 审慎,完全顺从安拉意志,最终达到个人与安拉之间的和谐。由于他的 虔信、刚正和学术声誉,赢得了人们的尊敬。以个人虔敬的宗教生活为 基础的苦行主义和禁欲主义后来发展出一些虔修者集团,并在希腊新柏 拉图主义和基督教异端诺斯替教等思想影响下发展为神秘主义。因此哈 桑·巴士里被以后的神秘主义苏非派,也为穆尔太齐赖派视为自身的先 驱人物。
4.合法主义运动与政治宗教起义
(1)什叶派的合法主义运动及其内部派别分化
什叶派为侯赛因惨案发动的忏悔者运动和穆赫塔尔起义失败后,并 没有放弃“还权于先知家族”的合法主义运动,倭马亚王朝后期这场运 动再次高涨。
什叶派坚决主张,只有先知家族才是先知正统合法的继承者。当时 属于先知家族即哈希姆家族的不仅有阿里后裔,还有先知叔父阿巴斯及 阿里兄弟加法尔的后裔。但在合法主义运动中他们内部并不统一,既没 有一个指挥行动的统一组织,也缺乏统一的思想基础,实际上分为两派: 阿里派和阿巴斯派。在阿里派内部,同样内争纷起,缺乏强力统一的政 治中心和政治权威。在阿里和法蒂玛的后裔中,为争家族领导权和经济 利益而分裂不和。在库法以阿里兄弟加法尔的曾孙阿布杜拉为首的一支 阿里派,也在宗教神权的要求下,拥戴阿布杜拉为伊玛目,并于 744 年 发动了一次反倭马亚人的起义。阿布杜拉宣称安拉的神灵已通过穆罕默 德的后裔传到他的身上,这种主张成为后来什叶派极端教义的基础。以 伊本·哈乃斐亚的后裔及其追随者组成的另一支阿里派,因队伍里有一 批马瓦里而在阿里派内部受到排挤,以致成为后来阿巴斯派夺取政权的 社会基础。这支阿里派后称“凯桑派”,一度成为什叶派活动的中心。 该派主张,侯赛因受难后,伊玛目传给了伊本·哈乃斐亚,强调伊玛目 赋有《古兰经》表义背后的隐义之超自然的知识,伊玛目职位不应指定, 应以个人品性为根据。687 年穆赫塔尔阵亡后,凯桑派继续活动。700 年 前后伊本·哈乃斐亚去世,凯桑派发生分裂。一部分人主张隐遁和再世 教义,另一部分人则主张他确已死去,去世前将全部知识和伊玛目传给 儿子阿布·哈希姆(698—716)。其中又有一部分人称为阿巴斯派,主 张哈希姆临终前已将伊码目传给了阿巴斯的曾孙穆罕默德·本·阿里(? —743),因此什叶派的伊玛目传系已合法转移到先知叔父阿巴斯家族。 这一主张成为阿巴斯派积极投入合法主义运动和后来阿巴斯王朝立国的 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在合法主义运动中,还孕育了什叶派的另一重要支派栽德派。栽德 是阿里的第四代孙,被拥戴者及信徒崇奉为第五伊玛目。强调阿里和法 蒂玛的任何一个后裔都有权继任伊玛目,700 年在库法领导了反倭马亚起 义,在激烈巷战中阵亡。743 年其子叶海亚再次起义被杀。栽德的追随者 后在阿巴斯王朝时期形成栽德派。
(2)政治宗教起义与倭马亚王朝的覆灭
哈瓦利吉派的政治宗教运动屡被镇压,但并未消灭。745 年哈瓦利吉 派运动趁伊拉克总督阿布杜拉与奈德尔战争之机再次复起。二位总督联 合起来共同对付哈瓦利吉派受挫。746 年 9 月麦尔旺二世又亲率军队与哈 瓦利吉派战斗,次年摧毁其主力,取得胜利。但是,哈瓦利吉派起义虽 然失败,却转移了倭马亚人的注意力,为阿巴斯派由秘密布道转向公开 的武装夺权创造了条件。
阿巴斯派在阿里派忙于内争和起义之时,却在缓慢而有效地聚集力 量。穆罕默德·伊本·阿里继任伊玛目后,取得了合法主义布道会的领 导权,立即开始实现政治抱负。他选择朝觐麦加的一个会合点侯迈麦村 为根据地,向帝国各地派出密使,煽动对倭马亚人的不满,鼓吹还权于 先知家族。阿巴斯派选择远离帝国统治中心的东部呼罗珊为起事大本 营,利用波斯人反对异族统治的心理,把矛头直向倭马亚统治。746 年哈 希姆家族长伊布拉欣(?—749)派遣密使波斯人阿布·穆斯林到呼罗珊 进行布道活动,引起呼罗珊总督奈斯尔·伊本·赛亚尔的警觉,但麦尔 旺二世因正在伊拉克与哈瓦利吉派战斗,无暇东顾。749 年 8 月阿布·穆 斯林占领呼罗珊首府木鹿,哈桑占领已成为阿巴斯派运动中心的库法。 当麦尔旺二世发觉阿巴斯派的政治野心,对侯迈麦村开始大搜捕时,为 时已晚。伊布拉欣已令族人转移到什叶派据点库法,并将族长之职交与 弟阿布·阿巴斯。这时在库法的密使,阿巴斯派政治领袖之一,领导各 地秘密布道活动的阿布·萨拉马(—750)出面主持政局。他召集阿里和 阿巴斯二个家族会商,试图从中推举一人接管新王朝。最后由于两家族 关系突然紧张,竟自主将政权授与哈桑或侯赛因的后裔,并派密使与之 联系,结果或无下落,或放弃职位,或犹豫不决,于是,政权落入阿巴 斯派手中。而阿布·萨拉马因亲阿里派的做法,很快便被暗害。
749 年 10 月在库法主要的清真寺内公众向阿布·阿巴斯举行了效忠 宣誓礼。750 年 4 月大马士革在围困数天后投降,8 月麦尔旺二世在埃及 被杀。阿布·阿巴斯对倭马亚皇族进行了残酷屠杀,80 多位皇族成员在 宴会上被砍,除欧麦尔二世和穆阿维叶之外的已故哈里发尸骨全被鞭挞 焚化,倭马亚王朝至此彻底覆灭。唯有希沙姆的孙子阿布杜·拉赫曼幸 免于难,只身逃往西班牙,重建后倭马亚王朝。
九、阿巴斯王朝时期伊斯兰教的兴盛
1.阿巴斯王朝与伊斯兰文化的繁荣
(1)阿巴斯王朝
750 年阿巴斯人高举“还权于先知家族”的黑色大旗,在波斯和其他 民族马瓦里支持下,武力推翻倭马亚统治,建立了阿巴斯王朝,中国史 称“黑衣大食”。新王朝的统治中心由叙利亚大马士革移至受波斯化影 响的伊拉克,建都巴格达。新哈里发为表明掌权合法和信仰虔诚,争取 群众,竭立使帝国笼罩在强烈的宗教气氛中,把自己说成“安拉在大地 的影子”,奉行宗教与世俗政权并重的政策。在行政管理方面多依靠波 斯人和采用波斯制度,实行阿拉伯和非阿拉伯穆斯林平等的政策,扩大 了统治基础。伴随着安定的政治局面,生产力有较大发展,经济和贸易 繁荣,使王朝在最初一百年间处于相对稳定和发展时期。
新王朝的真正奠基者是第二任哈里发曼苏尔(754—775 在位),他 在政治上排除异己,与圣训派结盟,与什叶派决裂,有计划地消灭阿里 派,镇压政治反对派的起义,巩固了王朝统治。马赫迪(775—785 在位) 时期改变高压政策,提出新的立国根据,即阿巴斯派掌权是从阿巴斯那 里天然世袭的,是以其与穆罕默德父系血统为基础的。从此迫使什叶派 斗争改变阿里作为先知女婿具有优先继承权的主张,转为强调“先知遗 嘱”的思想。哈伦(786—809 在位)和马门(813—833 在位)时期,一 方面继续镇压政治反对派,另一方面在宗教上采取安抚政策,大力支持 学术研究活动,使经济、政治和文化各个领域获得了很大发展,王朝达 到全盛时期。在对外关系上阿巴斯王朝的征服战从未停止。806 年哈伦御 驾亲征,大败拜占庭,向皇帝和皇室成员征收带有污辱性的人丁税,成 为王朝势力达到顶峰的标志。马门之后,其弟穆尔台绥姆(833—842 在 位)在位时期,宫廷禁卫军对政权的影响日益加重,特别是又新建了一 支突厥奴隶禁卫军,更使哈里发进一步受制,成为哈里发政权告终的开 端,这也迫使穆尔台绥姆迁都萨马腊。从瓦西格(842—847 在位)开始, 王朝呈现衰微之势。孟台绥尔(861—862 在位)之后,哈里发的废立和 国家大事更由突厥奴隶军操纵,王朝成为傀儡政权。由于大权旁落,中 央集权削弱,导致各地封建割剧。同时,统治阶层奢侈无度,对宗教热 情日渐冷淡,哈里发亲属和后宫争权内讧,致使地方起义烽火四起。9 世纪中叶以后帝国逐渐四分五裂,先后出现了许多独立半独立的小王 朝,如呼罗珊的塔希尔朝(820—872)、波斯的萨法尔朝(867—908) 和萨曼朝(874—999)、帝国东部的伽色尼朝(962—1186)、北非的伊 德里斯朝(788—974)和阿格拉布朝(800—909)、突厥人在埃及、叙 利亚的图伦朝(868—905)和伊赫什德朝(935—969)、哈姆丹朝(929 —991)等。更为严重的是,北非的法蒂玛王朝,西班牙的后倭马亚王朝 作为敌对的哈里发,与阿巴斯三足鼎立。10 世纪末塞尔柱突厥人兴起, 哈里发制度名存实亡。哈里发逐渐丧失了一切军政权力,只是作为穆斯 林的最高宗教领袖而存在,但却在客观上有助于伊斯兰教的发展。
经过十字军的震荡,阿巴斯王朝最终于 1258 年在蒙古军的猛烈攻势 下,失陷首都巴格达。哈里发和皇室成员全被处死,至此阿巴斯王朝和 哈里发制度彻底覆灭。但伊斯兰教却无法被军事力量所摧毁,它继续存 在发展下去。
(2)伊斯兰文化的繁荣
阿巴斯王朝时期伊斯兰文化获得了重大发展。从 8 世纪中叶到 10 世 纪的一百年间是帝国的翻译运动时期,阿拉伯人把当时可能掌握的希 腊、印度、波斯、叙利亚的哲学、数学、医学、科学等方面的著作译成 了阿拉伯文,出现了一批著名的翻译家。翻译运动给阿拉伯人引入了亚 里士多德和波菲利逻辑学,它在穆斯林的学术活动中具有与阿拉伯语法 同等重要的地位,在伊斯兰文化的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
伴随着翻译运动,穆斯林通过对原著的注释和研究,在吸收利用波 斯和希腊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开始了创造性的文化研究活动。在炼金术、 数学、天文学等学科出现了一批著名的伊斯兰科学家和科学著作,如花 拉子密的《积分和方程计算法》,12 世纪时被译成拉丁文,成为欧洲各 大学主要数学教科书;拉齐的《医学集成》13 世纪译成拉丁文,对西方 产生重要影响。在历史学方面以先知传记为基础的历史编纂学获得进一 步发展,出现了正规的历史学家和历史著作,如波斯的穆罕默德·伊本·加 利尔·塔百里(838—923)是伊斯兰教史上最有声望的历史学家之一, 其《历代先知和帝王史》是一部完备的编年史。随着翻译运动的展开, 立足于理性思辩和逻辑论证的希腊哲学传入伊斯兰世界,极大地影响了 伊斯兰哲学的发展,出现了铿迪(801—873)、法拉比(870—950)、 伊本、西那(980—1037)等著名哲学家,他们试图把希腊哲学与伊斯兰 教结合起来,使阿拉伯哲学几乎近于经院哲学,但在伊斯兰教中从未占 据主流地位。
随着伊斯兰文化的繁荣,波斯人主要在文学领域掀起了“苏欧布” (多民族主义)运动,强调各民族穆斯林一律平等,反对阿拉伯民族主 义。《古兰经》和“圣训”应为立国的基础。从此《古兰经》的语言阿 拉伯语成为帝国各民族的文化语言,信仰伊斯兰教的居民终于在帝国占 据多数,最终完成了帝国的伊斯兰化。
自从正统哈里发时期以来,“乌里玛”(穆斯林知识分子,伊斯兰 学者或教师)阶层从未受过官方重视。阿巴斯人需要乌里玛为政权做神 学论证,提高了乌里玛在帝国中的地位,这对于伊斯兰宗教学科的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伊斯兰文化全面繁荣的过程中,阿巴斯王朝的 伊斯兰宗教学术活动也达到空前高涨。
2.教法学、圣训学、古兰学的大发展
(1)教法学与四大教法学派
伊斯兰教法学在阿巴斯王朝获得了巨大发展。一方面,教法学以《古 兰经》和“圣训”为基本渊源和根据,另一方面,教法实践中运用的逻 辑推理又为教法学提供了另二条原则:“类比”(格亚斯)和“公议” (伊只马尔)。所谓类比是一种类推方法,它以经训为基础,通过归纳 比较的逻辑推理,把经训中的判例扩而广之,或从已有实例推出类似新 例。公议则是指在经训中无明文可依,则根据全体穆斯林或者权威穆斯 林学者的一致意见。但在创立教法学的过程中,教法学家经常应用的个 人意见始终没有成为教法学的根源。
由于对 4 个立法原则:《古兰经》、“圣训”、类比和公议的运用 不尽相同,于是在早期以地域为中心的教法学派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 著名教法学家及其学说为中心的四大教法学派:哈乃斐学派、沙斐仪学 派、马立克学派和罕百里学派。哈乃斐学派由伊斯兰影响最大的第一位 教法学家、持有什叶派观点,遭过官方鞭挞的阿布·哈尼法(699—767) 大教长及其弟子阿布·优素福(?—798)所创立,是伊斯兰教中最宽容 的一个教派,早期被称为“意见派”。它在教法上主要依据《古兰经》, 审慎引用圣训,普遍运用类比,灵活对待公议。阿布·哈尼法没有著作, 阿布·优素福沿袭其法学思想,著成《赋税论》。
马立克学派由著名麦地那大教长,向曼苏尔宣誓效忠,后被阿巴斯 人鞭笞的阿里党人马立克·伊本·艾奈斯开创。它以《古兰经》和圣训 为依据,强调在“公益原则”(近似类比)内作个人解释,还以麦地那 习惯法为原则,特别重视圣训,有“圣训派”之称。
沙斐仪学派由马立克的大弟子和大教法学家沙斐仪(767—820)所 建立。他活动于巴格达和开罗,为伊斯兰教法确立了真正的理论基础。 他赋予教法已有原则和概念新的解释,对教法渊源做出理论说明,确立 了一个完整的教法体系。沙斐仪主张《古兰经》是教法的首要渊源,经 过审订的圣训在教法中居于更为重要的地位,以与经训一致的全体穆斯 林的公议原则取代各地方学派内部的意见一致原则,反对个人意见,强 调依据经训和公议,进行严格的而不是任意的类比推理原则。沙斐仪学 派介于哈乃斐学派和马立克学派之间,兼重类比和圣训。
罕百里学派由沙斐仪的弟子阿赫默德·伊本·罕百勒(780—855) 所开创,是伊斯兰教中的一个保守主义学派。它主张严格遵循《古兰经》, 广泛引用圣训,很少运用类比和公议,坚决反对个人意见,坚持经典, 固守传统。
10 世纪以后,四大教法学派逐渐被奉为正统和权威,其余教法学派 逐渐被淘汰,后人只能仿效。除什叶派还允许并且重视教法学权威(穆 智台希德)的个人意见之外,正统逊尼派不再允许个人对教法做出阐释, 从而使思想和学术活动逐渐僵化。
(2)圣训学与六大圣训集
圣训学是应伊斯兰教法的实际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由于圣训是教法 的一个重要根源,因此各教派或学派都从圣训中寻求根据,以论证自己 的政治立场和神学观点。然而,在穆罕默德去世后的两个多世纪中,伴 随着对他的言行的搜集和记载的日益增多和日益重视,则出现了大量伪 训。因此,如何鉴定圣训的真伪便成为一项必要而迫切的任务。早在倭 马亚王朝时期,出于教法的需要,搜集和辨别圣训的工作就已经开始, 但作为一门宗教学科——圣训学,则是到这时才得以形成。圣训学家们 在搜集圣训的基础上确立发展了研究审定圣训真伪的圣训学。圣训学从 传述世系来判定传述的圣训内容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以连贯不断,能追 溯到先知本人的传述世系为可信;依传述人的信仰、品德和学识来确定 传述的权威性。同时在判断圣训真伪时,还要考虑到它与《古兰经》以 及已被公认的可信圣训之间不可矛盾。据此,编辑成册许多圣训汇集本。
圣训学家将圣训分为三类:真实的、良好的和虚弱的。在众多的圣 训集中,布哈里(810—870)的《圣训实录》和其弟子穆斯林(约 817 —875)的《圣训实录》52 卷两个汇集本被公认为真实的,享有圣训“实 录”的声誉。布哈里的圣训集中每段圣训都包括圣训的传系和圣训的本 文两部分,在伊斯兰世界的权威性仅次于《古兰经》。此外,还有 4 本 权威性仅次于二者的圣训集,分别由阿布·达伍德(817—888)、提尔 米基(?—约 892)、伊本·马哲(824—886)、奈萨仪(?—915)编 辑。上述 6 本圣训集被逊尼派奉为权威的六大圣训集。
(3)古兰学的建立和发展
圣训学的建立和圣训集的编纂为古兰学即经注学的建立创造了条 件。早年就有对古兰经的注释,但只是一种传闻性的注释,即通过口耳 代代相传的知识。随着异教徒皈依伊斯兰教,出现了以《圣经》的故事 传说和教义信仰来注释《古兰经》的“基督教式或犹太教式的注释”, 同时也有依据圣训对《古兰经》的注释,后者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因此, 在经注过程中审定圣训显得十分必要和突出,同时经注也需要与圣训集 和圣训审定相吻合,这样,经注学仅仅做为圣训学中并未独立的一个分 支学科。
随着阿拉伯语法学、词法学的建立和发展,为经注学的建立奠定了 基础,另一方面圣训的汇集、辨伪及权威圣训集的出现,反过来也为经 注学提供了可靠的资料。大约 9 世纪下半叶至 10 世纪上半叶,经注开始 独立于圣训,按照经文本身的章节顺序进行系统的注释,这便是经注学 的真正开端。经注学的任务主要是分析经文的含义,研考经文下移的原 因、地点、时代背景以及停经的原因,制定替代停经的经文以及注释经 文的语法规则、修辞格式和伦理标准等。在此,出现了一批经注学家和 经注本,其中,著名的历史学家和经注学家塔百里(838—923)首次以 圣训史料注释经文,其《古兰经》对后世影响很大,被奉为范本加以效 仿。之后又相继出现了意见的或理性的注释,内学的或神秘主义的注释。 被逊尼派奉为权威经注本,除了塔百里的之外,大多是 11 世纪以后的注 释本,如阿布·凯希姆·札马赫沙里(1074—约 1143)、法赫尔丁·拉 齐·侯赛因(1149—1209)等人的注释本。
古兰学的另一重要内容就是诵经学。早年,《古兰经》的诵读法由 于阿拉伯字母缺少母音字母和标音符号、阿拉伯语尚未确定读音规则, 《古兰经》没有统一的诵读法,流传的只有传统的口传背记的诵读法。 到阿巴斯王朝前后已出现许多大诵经家,最为著名的是7位教长:伊本·卡 希尔(667—737)、阿希姆(?—744)、阿布·欧麦尔(?—770)、 哈姆扎(?—772)、纳菲(?—785)、基沙伊(?—804)、伊本·艾 米尔(?—762)。为了使已有的诵读法与阿拉伯语法相一致,在语法学 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了诵经学,其任务是对流行的诵读法做出理论解释。 具体内容是研究《古兰经》字词的拼写特色,诵经时抑扬顿挫的声调以 及经文的分段、标点、阿拉伯文的一段读音规则等。  933 年伊本·木格 莱(886—940)和伊本·伊萨在博学的伊本·穆查希德(?—936)的帮 助下,最后确定了《古兰经》文本的写法,上述 7 位诵经家的 7 种诵读 法也最终得到官方立法的认可,被接受为正式读法,各地经过一个过程 也逐渐接受了官方的规定。
《古兰经》文本的书写法和诵读法确定的意义不仅在于诵经本身的 统一性,而且也对经注学家、教法学家、圣训学家和语言学家产生了重 要影响。
3.教义学的争论
(1)穆尔太齐赖派的理性主义
伊斯兰教的教义学被称为“凯拉姆”,它试图用思辩的逻辑的方法 探讨和解决伊斯兰教信仰上的疑难问题,属于一种经院哲学,在伊斯兰 教史上也是一种知识运动,发端于倭马亚王朝后期关于唯能力论、唯信 德论、宿命论等问题的神学辩论。正是在早年这种神学辩论或凯拉姆基 础上,理性主义逐渐发展起来,其产物是伊斯兰教重要的教义学派穆尔 太齐赖派的产生,它标志着阿巴斯王朝时期伊斯兰教义学的新发展。
但是,凯拉姆作为一种经院哲学,长期以来并不受欢迎,尤其是受 到正统派的敌视,甚至被视为异端。因为用理性讨论神学,意味着对正 统信仰的某种疑问,这是为正统派所不能容许的,因此,它一直处于受 压制状态。但自哈里发马门以来,由于他爱好哲学,赞赏理性,采取了 亲穆尔太齐赖派的政策,从而使穆尔太齐赖派得到空前发展,势力达到 顶峰。
穆尔太齐赖派意为“退出”或“离去”的人们。哈瓦利吉派主张犯 了大罪不再是信徒,穆尔吉亚派认为,犯了罪仍有信仰,还是信徒,而 穆尔太齐赖派则主张从两个极端中“退出”,采取中间立场,故得名。 正因如此,8 世纪上半叶主张犯罪者的中间地位说的瓦绥尔·伊本·阿塔 被认为是穆尔太齐赖派的奠基人。
根据穆尔太齐赖派的活动地区及其讨论的问题,可以将之分为二个 支派:巴士拉派,其主要代表为瓦绥尔·伊本·阿塔、阿慕尔·伊本·俄 拜德、迪拉尔·伊本·阿慕尔(730—800/820)、阿布·胡载里(753— 850)、奈萨姆(?—836/845)、穆尔迈尔(?—830)、沙哈姆(约 800 —880)、阿布·阿里·祝巴仪(850—915)等;巴格达派,其重要代表 有比希尔·伊本·穆尔塔米尔(?—825)、穆尔达尔(?—841)、阿 布·侯赛因·哈亚特(?—902)等。
阿布·胡载里就穆尔太齐赖派的教义学思想提出“五项基本原则” 作为该派的标志,即信仰安拉独一,安拉正义,安拉赏善罚恶,安拉令 善止恶以及信与不信的中间地位说。穆尔太齐赖派自称“正义和安拉独 一性的首倡者”。所谓正义就是安拉的正义。安拉不给予人类任何不义 之事,是人类自己在干不义之事。人类是自身行为的创造者,善恶是自 己决定的。安拉只创造了人们行善的能力,恶行则是人的自由意志所导 致的。由此也就排除了宿命论的前定说,论证了恶行受罚的必然性以及 安拉赏善罚恶、令善止恶的正义性。
穆尔太齐赖派运用思辩的方法坚持安拉的独一性,由此出发,反对 安拉诸多德性说,否定关于安拉的象征性或拟人化的解释。当时以《古 兰经》中关于安拉的种种拟人化描写为根据的象征主义派、拟人派或肉 身派观点在一般穆斯林中具有广泛影响。这些观点或主张安拉的本体犹 如人体,神人同形同性,或主张安拉具有种种特性等。在穆尔太齐赖派 看来,《古兰经》中关于安拉一切拟人化的描写都只不过是喻意。安拉 无始无终,包容一切而不被任何东西包容,它是超越时空的无限与绝对, 永恒与唯一。安拉独一,安拉除永恒性以外不具有任何永恒的性质。任 何属性都毋宁说是安拉本身。因此,安拉是一切,是无限,是绝对。这 样,穆尔太齐赖派从抽象的安拉本体与属性的关系中论证了安拉的独一 观,否定了安拉具有种种属性,如生命、能力、知识、听觉、语言、视 觉、意志的普遍观点。
由安拉独一出发,穆尔太齐赖派反对《古兰经》同安拉一起存在的 信条,论证了著名的《古兰经》被造说。对于伊斯兰教徒来讲,《古兰 经》是“安拉的语言”,而言语是安拉的一个属性。穆尔太齐赖派则认 为,独有安拉才永恒,《古兰经》不具有无始性,它同其它被造物一样 是安拉创造的。此后《古兰经》被造说便作为是否穆尔太齐赖派的有力 标准。哈里发马门将此作为官方信条和核准法官信仰的准则,并建立反 对者的宗教裁判所,迫使许多正统宗教学者和穆斯林予以接受。只有罕 百勒不畏迫害,坚持《古兰经》无始说。
贯穿穆尔太齐赖派思想的是理性主义精神。认可理性是真理的标 准,并且确立起它的权威,这是穆尔太齐赖派在伊斯兰思想史上的最重 要的贡献。历来获得真理的途径只能依据安拉的启示和先知的言行,而 今在《古兰经》和逊奈以外也有真理,这对于传统的伊斯兰思想具有多 大的撞击和推动是不难想象的。然而,正是由于穆尔太齐赖派的理性主 义使传统的信仰受到动摇和威胁,因而遭到了正统派的强烈反对,一般 穆斯林对此也难以接受。所以除了在马门及其后任者穆尔台绥姆和瓦西 格时代只占据了 30 多年的统治地位以外,至穆塔瓦基勒(847—861)执 政,穆尔太齐赖派便被宣布为非法,废除了官方信条的地位,同时一切 神学讨论均被禁止。从此,穆尔太齐赖派的黄金时代便告结束。后来曾 一度有过短暂的复兴,出现了象祝巴仪及其子阿布·哈希姆(~933)等 有学识的大神学家,但终因正统派的抨击和内部分化而未能形成主导的 气势,影响也极其有限。阿布·哈希姆之后穆尔太齐赖派便真正的衰落 下去。
由于穆塔瓦基勒为挽救帝国衰落之势而采取的扶持正统, 迫害穆尔 太齐赖派的宗教政策,使保守主义正统派罕百里派得势。伊本·罕百勒 坚信,理性主义导致了古来淳厚朴素的信仰的毁灭。尽管屡遭迫害之苦, 毫不让步。他坚持《古兰经》和逊奈的字面含义,坚持《古兰经》是安 拉的永恒语言,反对受造说。对一些有歧义的经文,主张信徒接受“无 方式”的信条,不应怀疑,不必追问究竟,只需信仰,并将此条作为教 徒不可违背的教规。由于罕百勒的广泛影响,罕百勒派在 9 世纪中叶至 11 世纪中叶的二个世纪里成为一支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政治势力和宗教 势力。伊斯兰教也从中获得了一种彻底捍卫古来信仰的坚韧力量。在此 期间对政治和宗教异己者进行了残酷迫害。穆尔太齐赖派的著作也被有 组织地销毁了。
(2)艾什尔里及其在思想史上的意义
穆尔太齐赖派在神学斗争的逆境之中,内部发生分化。穆尔太齐赖 派后来的领袖祝巴仪的高足和养子艾什尔里(?—935/936)在巴士拉清 真寺公开宣布脱离穆尔太齐赖派,成为后来艾什尔里派的创始人。
艾什尔里发现,理性主义教义学不能满足从前那样的信仰,因此, 他站到传统信仰的立场上,反对穆尔太齐赖派强调理性,贬低启示的观 点,坚持以经训为根据,抬高启示的地位,把理性当作为信仰辩护的工 具,企图调和理性与信仰之间的关系。因而,他一边坚持伊本·罕百勒 的精神,一边充分利用思辩教义学的方法,成为伊斯兰教正统教义学的 真正奠基人。
不过,起初艾什尔里为了对抗穆尔太齐赖派的理性主义,彻底遵循 的是极端保守的伊本·罕百勒的路线,他坚持“无方式”信条,主张勿 需深究《古兰经》的真实含义。企图把《古兰经》从理性的随意解释的 弊端中挽救出来,使伊斯兰教回到原初状态。但是,他并非没有意识到, 自己固守的罕百勒阵地实际上正在崩溃。当宗教改向后的狂热冷却下 来,他仍然是一个赋有优秀理性的人。因此,艾什尔里开始确立了一条 “中间路线”。他主张,“安拉的信仰”是无始的存在,“人类的信仰” 是人创造的;《古兰经》作为安拉的语言是永恒的,其文字或纸墨等则 是人类创造的,既不赞成关于安拉形象化的粗俗拟人观,也反对穆尔太 齐赖派否定安拉属性论,认为安拉有知识有能力、有视听觉,但都不是 人类那样的。甚至指出,对于安拉的信仰如果不是基于对于安拉的正确 的认识,它就是不正确的。在此,艾什尔里的思想同穆尔太齐赖派几乎 完全一致。二者的区别仅在于,穆尔太齐赖派坚持进行逻辑推理,即使 达到与《古兰经》相反的结论也毫不在意。艾什尔里则把理性自由限定 在不反对《古兰经》的程度内。所以,艾什尔里的伊斯兰改良运动与正 统派之间还有相当距离,只是到了安萨里,正统派教义方具有了决定性 的形态。因此,当时在罕百里派占据统治地位并本能反感凯拉姆的情况 下,艾什尔里及其追随者依然被视为穆尔太齐赖派或异端,在公众中也 未得到承认。
但是,艾什尔里的教义学思想对后来产生了重要影响。他采用的“无 方式”信条后成为官方教义和正统派要求穆斯林公开信奉的原则;他力 图协调理性与信仰,宗教信条与希腊思想的做法,为后来的教义学家所 效仿,成为伊斯兰文化生活最主要的一个特征。随着艾什尔里“新凯拉 姆”的诞生,凯拉姆后终于为正统派所接受,成为伊斯兰教的教义学, “穆台凯拉姆”也就通称为教义学家。因此,艾什尔里真正开创了正统 派教义的端绪。
4.什叶派及其各支派的形成
(1)什叶派及其基本教义
什叶派意为阿里的“追随者”,是以承认阿里为穆罕默德合法继承 人为标志的各个派别的总称,是伊斯兰教内与正统逊尼派相对立的两大 派别之一。680 年侯赛因惨案在阿里党人内部掀起的宗教运动是阿里派由 政治派别转化为宗教派别——什叶派的真正开端。由于什叶派长期以来 在政治上处于逆境,因而到阿巴斯王朝时期,许多什叶派人转向了神学 研究,使什叶派获得大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教义学思想及其众多支 派,从而也更加加剧了伊斯兰教的分化。
什叶派的基本教义之一是伊玛目教义。什叶派称其宗教领袖为伊玛 目。第六世伊玛目加法尔·萨迪克(约 702—765)是伊斯兰教史上,尤 其是什叶派历史上的一位重要人物。他本人是个宗教学者,座下有不少 弟子是重要的教法学家和圣训学家。他对于什叶派的贡献就是从理论上 确立了伊玛目教义的基本思想,认为伊玛目由安拉命定而不是人选择 的;前任伊玛目知道下任伊玛目,从而指定其为继任者;伊玛目具有来 自先知的特殊知识,具有免罪性或不谬性。由于什叶派肯定伊玛目的神 圣地位,信仰伊玛目便形成什叶派信仰安拉独一和信仰穆罕默德是先 知、使者以外的第三个信条。在一般穆斯林看来,源自安拉的《古兰经》 是伊斯兰教的基础,而什叶派由伊玛目教义出发,则认为获得先知全部 启示奥秘的伊玛目是伊斯兰教的基础,先知的奥秘由伊玛目代代相袭。 什叶派在神学上的这种发展以及各个支派在组织上的相对定型,使伊斯 兰教的内部分裂再也无法弥合。
马赫迪教义是什叶派的另一基本教义。什叶派在政治上一直处于受 迫害地位,其伊玛目在残酷的斗争中或被杀死或被毒死,都成了殉道者。 传到第 12 代后继无人,于是认为最后一位伊玛目没有死,只是暂时隐遁 起来。隐遁的伊玛目将作为救世主(马赫迪)重返人世。由于什叶派在 伊玛目的人数和最后一位伊玛目问题上发生分歧,于是形成众多的支 派。
塔基亚教义是什叶派的又一重要教义。什叶派由于累遭挫折,因而 从斗争需要出发,允许教徒在特定条件下运用“塔基亚”(意为“谨防”、 “掩饰”)原则,即采取内心保留,对外暂时隐瞒自己的信仰,以利在 困难处境中保护自己。在哈里发曼苏尔时期,加法尔、萨迪克被监禁, 其追随者采取隐瞒信仰的办法逃避追捕。于是宗教上早已存在的谨防原 则即塔基亚原则在这时迅速发展起来,以后逐渐成为什叶派的一条重要 教义。
(2)栽德派的形成及其温和教义
740 年阿里第四代孙栽德领导的反倭马亚统治的起义失败后,其追随 者并未停止斗争。阿巴斯人掌权后,又不断发动武装起义反抗其统治。 起初栽德追随者们并不是一个统一教派。9 世纪下半叶因取得了一直为此 斗争的圣职伊玛目,获得了真正的宗教领袖的地位,才最终形成统一的 派别栽德派。栽德派奉栽德为第 5 代伊玛目,所以又称“五伊玛目派”。
栽德派主张,只要是阿里后裔,博学善战,有个人成就者,不论世 系皆可继任伊玛目;不相信“隐遁伊玛目”说,反对神化宗教领袖;承 认无伊玛目的可能性,也容许几个伊玛目并存;不赞成塔基亚原则;承 认 3 位正统哈里发的合法性;提出“逊色的伊玛目”说,认为阿里是最 优秀的伊玛目,其它 3 位正统哈里发较之阿里要逊色。栽德派是什叶派 中的温和派,其教义思想比较接近逊尼派。
864 年栽德派在伊朗北部地区建立起神权国家(864—1126),在北 非建立了易德里斯王朝(788—974),10 世纪初又在也门建立起统治, 直至 1962 年也门革命。
(3)伊斯玛仪派的形成
第 6 代伊玛目加法尔·萨迪克最初指定长子伊斯玛仪(~760)为继 任伊玛目,因其酗酒和早逝,便另立次子穆沙·卡西姆(约 745~799) 为第 7 代伊玛目,遂引起内部分裂。伊斯玛仪的追随者拒绝这种更换, 或认为他没有死,将作为马赫迪重临世上,或认为他已去世,将伊玛目 位传给儿子穆罕默德,伊斯玛仪派由此形成。因坚持可见的伊玛目只有 七位,故又称“七伊玛目派”。
伊斯玛仪派由于王朝迫害一直处于地下进行秘密布道活动,约 9 世 纪中叶才走向公开。据说阿布杜拉·伊本·买依蒙(?—874)确立了伊 斯玛仪派政治宗教体系,宣称伊玛目伊斯玛仪已经隐遁,不久将作为马 赫迪再世治理大地。伊玛目隐遁期间由“胡加”(宣传领袖)领导宣传 运动,巴士拉秘密布道活动总部向各地派遣传教师,传播该派教义。
9 世纪末在叙利亚和伊拉克地区伊斯玛仪派内部分裂,一些秘密会社 形成以哈姆丹·卡尔马特为首的卡尔马特派,成为伊斯马仪派的一个著 名支派。该派继续进行秘传活动,主张财产公有,平等宽容,对宗教仪 式十分淡漠。卡尔马特派多次举行武装起义,一度控制了叙利亚和伊拉 克的中心城市。  899 年在波斯湾西岸建立巴林国家,史称“卡尔马特共 和国”,持续至 11 世纪。卡尔马特的神学主张奠定了以后伊斯玛仪派内 学教义的基础。
10 世纪初伊斯玛仪派推翻逊尼派在北非的统治,于突尼斯建立法蒂 玛王朝(909—1171),中国史称“绿衣大食”。
(4)十二伊玛目派的形成及其教义思想
从 8 世纪后期开始出现了所谓“拉斐德”派或“拒绝”派,大约从 900 年起该派又自称为伊玛目派,亦即十二伊玛目派。以伊朗为中心的十 二伊玛目派是什叶派的主体,它主张以阿里为第1代伊玛目,穆罕默德·马 赫迪为第 12 代伊玛目,即“隐遁伊玛目”。该派的伊玛目大多死于非命, 或被毒死,或战死,或被杀死。第 12 伊玛目,年幼的穆罕默德·马赫迪 于 878 年在萨马腊清真寺山洞失踪,再无后人,变成了“隐遁伊玛目”。 不过,该派的伊玛目传系并非一开始就存在,这是由后来的神学家上溯 而成的。由于该派在政治上拒绝伊斯玛仪派武装夺取政权,而确立伊玛 目的神权;在神学上拒绝栽德派关于承认阿本·伯克尔、欧麦尔及先知 其他门弟子所传圣训的合法性,此正为逊尼派的基础,因而又有“拉斐 德”派或“拒绝”派之称。
作为什叶派主体的十二伊玛目派在相当长时期里内部并不统一,有 着多种小宗派和神学主张。据传,800 年前后阿里·伊本·米塔姆首次阐 述了伊玛目派的教义。10 世纪初,伊玛目派的神学家们对 8 世纪以来什 叶派内已经出现的灵魂转宿观、隐遁观、再世观、神灵降入人体观、拟 人观、神旨变换观等各种神学主张予以审核,除隐遁观和再世观外,都 被认为是极端的而予以排除。其神学审核的结果意味着十二伊玛目派的 真正形成。什叶派内重要的诺伯赫特家族成员,著名神学家哈桑·伊本·穆 萨、诺伯赫特(?—922)所著《什叶派诸宗派之书》为十二伊玛目派奠 定了政治和神学的理论基础,另一名重要的宗教学者穆罕默德·伊本·雅 库布·库拉尼(?—939/940)花 20 年时间写成的《宗教大全》则为该 派奠定了教法学基础。于是,各敌对的小宗派陆续消失,逐渐形成统一 的教义主张。
十二伊玛目派的基本教义是隐遁说和再世说。隐遁又分小隐遁期和 大隐遁期。小隐遁期伊玛目通过代理人及代理网给信徒下达旨意。由于 第十和第十一伊玛目长期受到阿巴斯人的监禁,因而伊玛目便通过代理 人与代理网联系,进而向信徒秘密下达旨意。奥斯曼·阿慕里(?—约 873)原是第十和第十一伊玛目的代理,控制着什叶派的代理网。他宣称 第十一伊玛目确有个儿子处于隐遁之中,他继续被任命为隐遁伊玛目的 特别代理。其子阿布·加法尔·穆罕默德(?—917)被他指定为继任代 理。阿布·卡西姆·侯赛因·伊本·鲁赫、诺伯赫特(?—938)为第三 任代理,第四任代理是阿布·侯赛因·阿里·伊本·穆罕默德·萨马里 (?—941)。他去世前宣称,根据隐遁伊玛目圣喻,另一个隐遁期来临, 勿需再指定代理。这就是所谓小隐遁期的结束和大隐遁期的开始,它一 直延续至今。由于伊玛目的四位代理人在十二伊玛目派形成和巩固时期 起过重要作用,因而被尊称为十二隐遁伊玛目的“四门”(四位代理)。
马赫迪再世的思想为什叶派和逊尼派共有,区别在于谁为再世者。 十二伊玛目派主张当世界充满不义时,马赫迪将再世恢复正义与和平, 宣称第十二伊玛目没死,受安拉之命隐遁起来。在小隐遁期通过“四门” 与信徒联系;在大隐遁期不再有直接联系,但仍为“时代之主”统治着 人间事务,直至安拉在末日审判时下达再世命令,将作为马赫迪重返人 间,铲除罪恶,建立太平盛世。并认为,什叶派信徒只要虔诚,无论何 时何地都能够与之秘密交往。
5.逊尼派的正统理论和苏非派的神秘主义
(1)逊尼派的形成及其正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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