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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枷锁

_13 毛姆(英)
"这一点我可说不清楚。我想,一个人与其在别人指点下规规矩矩行事,还不如让他自己去闯闯,出点差错,反能获得更多的教益。反正我已放荡过一阵子。现在我不反对找个职业安顿下来。"
"干哪一行呢?"
菲利普对这个问题毫无准备,事实上,他连主意也没最后拿定。他脑子里盘算过十来种职业。
"对你来说,最合适的莫过于继承父业,当一名医生。"
"好不奇怪,我也正是这么打算的呢。"
在这么多的职业中,菲利普所以会想到行医这一行,主要是因为医生这个职业可以让人享受到更多的个人自由,而他过去蹲办公室的那段生活经历,也使他决心不再干任何与办公室沾边的差事。可他刚才对牧师的回答,几乎是无意识脱口而出的,纯粹是一种随机应变的巧答。他以这种偶然方式下定了决心,自己也感到有点好玩。他当场就决定于秋季进他父亲曾念过书的医院。
"这么说来,你在巴黎的那两年就算自丢了?"
"这我可说不上来。这两年我过得很快活,而且还学到了一两件本事。"
"什么本事?"
菲利普沉吟片刻,他接下来所作的回答,听起来倒也不无几分撩拨人的意味。
"我学会了看手,过去我从来没有看过。我还学会了如何借天空作背景来观察房屋和树木,而不是孤零零地观察房屋和树木。我还懂得了影子并不是黑色的,而是有颜色的。"
"我想你自以为很聪明吧,可我认为你满口轻狂,好蠢。"
第五十三章
凯里先生拿着报纸回书房去了。菲利普换了个座位,坐到他大伯刚才坐的椅子上(这是房间里绝无仅有的一张舒服椅子),望着窗外瓢泼般的大雨。即使在这样阴郁的天气,那一片绵连天际的翠绿田野仍不失其固有的怡然气氛。这幅田园景色里,自有一股令人感到亲切的魅力,菲利普想不起自己以前曾否有过这样的感受。两年的旅法生活,启迪了他的心智,使他察觉到自己家乡的美之所在。
菲利普想起他大伯的话,嘴角不由得漾起一丝浅笑。他的脾性还幸亏是倾向于轻狂的呢!他开始意识到双亲早亡,使他蒙受了多大的损失。这是他人生道路中一个与众不同的地方,使他不能袭用一般世人的眼光来观察事物。唯有父母的舐犊之情,才算得上是真正无私的感情。置身于陌生人中间,他好歹总算长大成人了,但是别人对待他,往往既无耐心,又不加克制。他颇为自己的自制力感到自豪。他的这股自制力,硬是伙伴们的冷嘲热讽锤炼出来的,到头来,他们反说他玩世不恭、薄情寡义。他在待人接物方面,学会了沉着应付,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做到不露声色,久而久之,现在再也没法使自己的情感见之于言表。人家说他是个冷血动物,可他心里明白自己极易动感情,有谁偶尔帮了他点什么忙,他就感动得什么似的,有时甚至连口也不敢开,生怕让人发觉自己的声音在发抖。他回想起痛苦的学生时代以及那时所忍受的种种屈屏,回想起同学们对他的讪笑如何造成了他唯恐在旁人面前出丑的病态心理。最后,他还想到自己始终感到落落寡合,而踏上社会之后,由于自己想象力活跃。对人生充满憧憬,但现实生活却是那么无情,两者之间的悬殊,导致了幻想和希望的破灭。尽管如此,他还是能客观地剖析自己,而且轻松地付之一笑。
"天哪!要不是我生性轻狂,我真要去上吊呢!"他心情轻松地暗自嘀咕。
菲利普又想到刚才他回答他大伯的话。他在巴黎学到了点什么?实际上,他学到的远比他告诉给大伯听的要多。同克朗肖的一席谈话,令他永生难忘;克朗肖随口说出的任何一句话,虽说是再普通不过,却使菲利普心窍大开。
"我的老弟,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抽象的道德准则这种玩意儿。"
想当初菲利普放弃了对基督教的信仰,颇有如释重负之感。在此之前,他的一举一动都直接关系到不朽灵魂的安宁,决不敢稍有玩忽。在此之后,那种束缚他手脚的责任感被抛开了,他感到无牵无挂,好不自在。但是现在他知道,这只是一种幻觉。他是在宗教的熏陶之下成长起来的。尽管他抛弃了宗教,但是却把作为宗教重要组成部分的道德观念完整无损地保留了下来。所以,他下了决心,今后事事须经自己的独立思考,绝不为各种偏见所左右。他把有关德行与罪恶的陈腐观念以及有关善与恶的现存法则,统统从脑子里清除了出去,并抱定宗旨,要给自己另外找出一套生活的准则。他不知道生活中是否非要有准则不可。这也是他要想摸清楚的事物之一。显然,世间许多"道理"他之所以觉得言之成理,无非是因为从小人们就是这么教育他的,如此而已。他读过的书不可谓不多,但是全帮不了他什么忙,因为这些著作无一不是基于基督教的道德观念之上的,甚至那些口口声声自称不信基督教义的作者,最后也还是满足于依照基督登山训众的戒律,制定出一整套的道德训条来。一本皇皇巨著,如果说来说去无非是劝人随波逐流,遇事切莫越雷池一步,那么此书似乎也根本不值一读。菲利普要想弄清楚,自己究竟该如何为人处世,他相信能把握住自己,不为周围舆论所左右。不管怎么说,他还得活下去,所以在确立一套处世哲学之前,他先给自己规定了一条临时性的准则。
"尽可随心所欲,只是得适当留神街角处的警察。"
他认为他在旅居巴黎期间最宝贵的收获,就是精神上得到了彻底的解脱。他终于感到自己绝对自由了。他曾随意浏览过大量哲学著作,而现在可望安享今后几个月的闲暇。他开始博览群书。他怀着激动的心情涉猎各种学说体系,指望从中找到支配自己行动的指南。他觉得自己好像置身于异国他乡的游子,一面在爬山涉水,一往无前,一面由于身历奇境而感到心荡神移。他读着各种哲学著作,心潮起伏,就像别人研读纯文学作品一样。当他在意境高雅的字里行间,发现了自己早已朦胧感觉到的东西时,他的心就止不住怦怦直跳。他那适合于形象思维的脑袋,一旦涉及抽象观念的领域就不怎么听使唤了。即使他有时无法把握作者的推理,然而随着作者迂回曲折的思路,在玄奥艰深的学海边缘上巧妙穿行,也能领受到一番异趣。有时候,大哲学家们似乎对他已无话可说,有时候,他又从他们的声音中辨认出了一个自己所熟悉的智者。他仿佛是深入中非腹地的探险家,突然闯入了一片开阔的高地,只见高地上奇树参天,其间错落着一片片如茵的草地,他竟以为自己是置身在英国的公园之中。菲利普喜欢托马斯·霍布斯富有生命力且通俗易懂的见解,对斯宾诺莎则充满了敬畏之意。在此以前,他还从未接触过如此高洁、如此矜持严峻的哲人,这使他联想起他所热烈推崇的罗丹雕塑《青铜时代》。还有休谟,这位迷人的哲学家的怀疑主义也轻轻拨动了菲利普的心弦。菲利普十分喜欢他笔下的清澈见底的文体,这种文体似乎能把复杂的思想演绎成具有音乐感和节奏感的简洁语言,所以他在阅读休漠的著作时,就像在欣赏小说那样,嘴角上挂着一丝愉快的微笑。然而,在所有这些书里,菲利普就是找不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他似乎曾在哪一本书里看到过这种说法:一个人究竟是柏拉图主义者还是亚里士多德的信徒,是禁欲主义者还是享乐主义者,都是天生就注定了的。乔奇·亨利·刘易斯的一生经历(除了告诉世人哲学无非是一场空谈之外)正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每个哲学家的思想,总是同他的为人血肉相联的;只要了解哲学家其人,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猜测到他所阐述的哲学思想。看来,似乎并不因为你是按某种方式思维,所以才接某种方式行事;实际上,你之所以按某种方式思维,倒是因为你是按某种方式造就而成的。真理与此毫不相干。压根儿就没有"真理"这种东西。每个人都有其一套哲学。过去的伟人先哲所煞费苦心炮制的整套整套观念,仅仅对著作者自己有效。
这么说来,问题的症结所在,就是得搞清楚你自己是什么样的人,这点清楚了,你的一套哲学体系也就水到渠成了。在菲利普看来,有三件事需要了解清楚:一个人同他借以存身的世界关系如何;一个人同生活在他周围的人关系如何;一个人同他自己的关系如何。菲利普精心制定了一份学习计划。
生活在国外有这样一个好处:你既能具体接触到周围人们的风俗习惯,又能作为旁观者客观地加以观察,从而发现那些被当地人视为须臾不可缺少的风俗习惯,其实并无遵从的必要。你不会不注意到这样的情况:一些在你看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信仰,在外国人眼里却显得荒唐可笑。菲利普先在德国生活过一年,后又在巴黎呆了很长一段时期,这就为他接受怀疑论学说作好思想准备,所以现在当这种学说摆在他面前时,他一拍即合,感到有种说不出的快慰。他看到世间的事物本无善恶之分,无非是为了适应某种目的而存在的。他读了《物种起源》,许多使他感到困惑的问题似乎都迎刃而解了。他现在倒像个这样的自然考察者:根据推论,他料定大自然必然会展现某些特点,然后,溯大河而上,果然不出所料,发现此处有一条支流,那儿有人口稠密的沃野,再过去则是连绵起伏的群山。每当有了某种重大发现,世人日后总会感到奇怪:为何当初没有立即为人们所接受?为何对那些承认其真实性的人竟然也没有产生任何重大影响?《物种起源》一书最早的读者,虽然在理性上接受了该书的观点,但是他们行动的基础——情感,却未被触动。从这本巨著问世到菲利普出生,中间隔了整整一代人;书中许多曾使上代人不胜骇然的内容,渐渐为这一代的多数人所接受,所以菲利普现在尽可怀着轻松的心情来阅读这部巨著。菲利普被蔚为壮观的生存竞争深深打动了,这种生存竞争所提出的道德准则,似乎同他原有的思想倾向完全吻合。他暗暗对自己说,是啊,强权即公理嘛。在这种斗争中,社会自成一方——社会是个有机体,有其自身的生长及自我保存的规律——而个人则为另一方。凡是对社会有利的行为,皆被誉为善举;凡是于社会有害的行为,则被唤作恶行。所谓善与恶,无非就是这个意思。而所谓"罪孽",实在是自由人应加以摆脱的一种偏见……
菲利普觉得,如果就个人来说并不存在谁是谁非的问题,那么良心也就随之失去了约束的力量。他发出一声胜利的欢呼,一把抓住这个吃里爬外的恶棍,把他从自己的胸膛里狠狠摔了出去。然而,他并没有比以往更接近人生的真谛。为什么要有这个大千世界存在?人类的产生又是为何来着?这些问题仍像以前那样无从解释。当然罗,原因肯定是有的。他想到克朗肖所打的那个"波斯地毯"比方。克朗肖打那个比方算是对生活之谜的解答。记得他还故弄玄虚地加了一句:答案得由你自己找出来,否则就不成其为答案。
"鬼才知道他葫芦里卖的什么药,"菲利普笑了。
就这样,在九月份的最后一天,急于实施新的处世哲学的菲利普,带着一千六百镑的财产,拖着那条瘸腿,第二次前往伦敦。这是他人生道路上的第三个开端。
第五十四章
菲利普在跟会计师当学徒之前曾通过一次考试,凭这层资格他可以进任何一所医科学校学习。他选了圣路加医学院,因为他父亲就是在那儿学的医。夏季学期结束之前,他抽出一天工夫跑了趟伦敦,去找学校的干事。他从干事那儿拿到一张寄宿房间一览表,接着在一幢光线暗淡的房子里找了个安顿之所。住在这儿有个好处,去医院不消两分钟。
"你得准备好一份解剖材料,"干事对菲利普说。"最好先从解剖人腿着手,一般学生都是这么做的,似乎认为人腿比较容易解剖。"
菲利普发现自己要上的第一堂课便是解剖学,于十一点开始。大约十点半光景,他一瘸一拐地穿过马路,往医学院走去,心里有点紧张。一进校门,就看见张贴在布告栏里的几份通告,有课程表、足球赛预告等等。菲利普安闲地望着这些布告,竭力摆出一副轻松自在的神态。一些年轻小伙子三三两两地走进校门,一面在信架上翻找信件,一面叽叽呱呱闲聊,随后沿着楼梯朝地下室走去,那儿是学生阅览室。菲利普看见有几个学生在四下闲逛,怯生生地东张西望,想来这些人也和自己一样,是第一回来这儿的。待他看完了一张张布告,发现自己来到一扇玻璃门前,屋里面好像是个陈列馆。反正离上课还有二十分钟,菲利普便信步走了进去。里面陈列着各种病理标本。不一会儿,一个约莫十八岁的小伙子朝他走过来。
"嘿,你是一年级的吧?"他说。
"不错,"菲利普回答道。
"你知道讲堂在哪儿?快十一点啦。"
"咱们这就去找找看。"
他们从陈列馆出来,进了一条又暗又长的过道。过道两边的墙壁上漆着深浅两种红色。他看到另外一些年轻人也在往前走,这说明讲堂就在前面。他们来到一扇写有"解剖学讲堂"字样的房门前,菲利普发现里面已坐了好多人。这是间阶梯教室。就在菲利普进门的时候,有位工友走进来,端了杯茶水放在教室前边的讲台上,随后又拿来一个骨盆和左右两块股骨。义有一些学生进来,在座位上坐定。到十一点的时候,讲堂里已差不多座无虚席。大约共有六十多名学生,多半比菲利普年轻得多,是些嘴上无毛的十八岁小伙于,也有几个年纪比他大的。他注意到一个大高个儿,长着一脸的红胡子,模样在三十岁左右;还有一个头发乌黑的小个子,年纪比前者大概小一两岁;再一个是戴眼镜的男子,胡子已有点灰白。
讲师卡梅伦先生走了进来。他眉清目秀,五官端正,头发已染上一层霜。他开始点名,一长串的名字从头叫到底,然后来了一段开场白。他的嗓音悦耳动听,说话时字斟句酌,似乎颇为自己这席言简意赅的谈话暗暗得意。他提到一两本书,建议学生买来备在身边,还劝他们每人备置一具骨架。他谈起解剖学时口气热烈:这是学习外科的必修课目;懂得点解剖学,也有助于提高艺术鉴赏力。菲利普聚精会神地听着。后来他听人说,卡梅伦先生也给皇家艺术学院的学生上课。他曾侨居日本多年,在东京大学任过教,卡梅伦先生自以为对天地间的美物胜景独具慧眼。
"今后你们有许多沉闷乏味的东西要学,"他在结束自己的开场白时这么说,脸上挂着宽容的微笑,"而这些东西,只要你们一通过结业考试,就会立刻忘得一干二净。但是,就解剖学而言,即使学了再丢掉,也总比从没学过要好。"
卡梅伦先生拿起放在桌子上的骨盆,开始讲课了。他讲得条理清晰,娓娓动听。
那个在病理标本陈列馆同菲利普搭讪过的小伙子,听课时就坐在菲利普身边,下课以后,他提议一齐去解剖室。菲利普同他又沿过道走去,一位工友告诉他们解剖室在哪儿一进解剖室,菲利普立即明白过来,刚才在过道里闻到的那股冲鼻子的涩味儿是怎么回事了。他点燃了烟斗,那工友呵呵一笑。
"这股味儿你很快会习惯的。我嘛,已是久而不闻其臭,啦。"
他问了菲利普的姓名,朝布告板上的名单望了望。
"你分到了一条腿——一四号。"
菲利普看到他和另一个人的名字同写在一个括号里。
"这是什么意思?"他问。
"眼下人体不够用,只好两人合一份肢体。"
解剖室很宽敞,房间里漆的颜色同走廊一样,上半部是鲜艳的橙红色,下半部的护墙板则呈深暗的赤褐色。沿房间的纵向两侧置放着一块块铁板,都和墙壁交成直角,铁板之间隔有一定的距离。铁板像盛肉的盆于那样开有糟口,里面各放一具尸体。大部分是男尸。尸体由于长期浸在防腐剂里,颜色都发黑了,皮肤看上去差不多像皮革一样。尸体形销骨立,皱缩得不成样子。工友把菲利普领到一块铁板跟前。那儿站着一个青年人。
"你是凯里吧?"他问道。
"是的。"
"哦,那咱俩就合用这条大腿罗。算咱走运,是个男的,呃?"
"此话怎讲?"菲利普问。
"一般学生都比较喜欢解剖男尸,"那工友说,"女的往往有厚厚一层脂肪。"
菲利普打量着面前的尸体。四肢瘦得脱却了原形,肋骨全都鼓突了出来,外面的皮肤绷得紧紧的。死者在四十五岁左右,下巴上留有一撮淡淡的灰胡子,脑壳上稀稀拉拉地长着不多几根失去了光泽的头发;双目闭合,下颚塌陷。菲利普怎么也想象不出,躺在这儿的曾是个活人,说实在的,这一排尸体就这么横陈在那儿,气氛真有点阴森可怖。
"我想我大概在下午两时动手,"那个将与菲利普合伙解剖的小伙子说。
"好吧,到时候我会来这儿的。"
前一天,菲利普买了那盒必不可少的解剖器械,这会儿他分配到了一只更衣柜、他朝那个和他一块进解剖室来的小伙子望了一眼,只见他脸色煞白。
"这滋味不好受吧?"菲利普问他。
"我还是第一回见到死人。"
他们俩沿着走廊一直走到校门口。菲利普想起了范妮·普赖斯。那个悬梁自尽的女子,是他头一回见到的死人。他现在还记得当时的惨状给了他什么样的奇怪感受。活人与死者之间,存在着无法测量的距离,两者似乎并非属于同一物种。想想也真奇怪,就在不久以前,这些人还在说话,活动,吃饭,嬉笑呢。死者身上似乎有着某种令人恐怖的东西,难怪有人要想,他们说不定真有一股蛊惑作祟的邪劲儿呢。
"去吃点东西好吗?"这位新朋友对菲利普说。
他们来到地下室。那儿有个布置成餐厅的房间,就是光线暗了点。供应倒是一应俱全,学生同样能吃到外面点心店所供应的各种食品。在吃东两的时候(菲利普要了一客白脱麦饼和一杯巧克力),他知道这位伙伴叫邓斯福德。小伙子气色很好,一双蓝眼睛,一头深色的鬈发乌黑发亮,大手人脚,长得很结实;说起话来,不紧不慢,一举一动挺斯文。他是克里夫顿人,初来伦敦。
"你是不是读联合课程?"他问菲利普。
"是的,我想尽早取得医生资格。"
"我也读联合课程,不过日后我想成为皇家外科协会会员。我打算主攻外科。"
大多数学生学的都是内外科协会联合委员会规定的课程。不过,一些雄心勃勃或者勤奋好学的学生,还要继续攻读一段时期,直到获得伦敦入学的学位。就在菲利普进圣路加医学院前不久,学校章程已有所变化;一八九二年秋季前实行的四年制现已改为五年制。关于自己的学习打算,邓斯福德早已胸有成竹,他告诉菲利普学校课程的一般安排:"第一轮联合课程"考试包括生物学、解剖学和化学三门学科,不过可以分科分期参加考试,大多数学生是在入学三个月后参加生物学考试。这是一门新近刚增加的必修课程,不过只要略懂得点皮毛就行了。
菲利普回解剖室的时候已迟到了几分钟,因为他忘了事先买好解剖用的护袖。他看到好些人在埋头工作。他的合伙人准时动手干了,这会儿正忙着解剖皮肤神经。另外有两个人在解剖另一条腿。还有些人在解剖上肢。
"我已经动手了,你不会介意吧?"
"哪儿的话,继续于你的吧,"菲利普说。
菲利普拿起解剖用书,书已翻到了画有人腿解剖图的地方,他仔细看着需要搞清楚的有关部分。
"看来你对这玩意儿还真有一手呢。"菲利普说。
"噢,其实嘛,我在读预科时就做过大量的动物解剖实验。"
解剖台上话声不断,有谈工作的,有预测足球联赛的前景的,也有议沦解剖示范和各种讲座的。菲利普感到自己比在座所有的人都要年长好多岁。他们都是些毛孩子。但是年纪大小并不说明什么问题,更重要的倒在于你肚子里的学问。纽森,那个跟他在一块儿做解剖实验的机灵的小伙子,对这门课很精通。也许他并不觉得卖弄一下学问有什么不好意思,所以详详细细地向菲利普解释他是怎么干的。菲利普尽管满腹经纶,也不得不在一旁洗耳恭听。随后,菲利普拿起解剖刀和镊子,动手解剖,纽森在一旁看着。
"碰上这么个瘦猴,多带劲,"纽森一面揩手一面说。"这家伙可能有一个月没捞到一点儿吃的。"
"不知道他是得什么病死的,"菲利普咕哝道。
"噢,这我可不知道。凡是老家伙吗,十有八九是饿死的。……嘿,当心点,别把那根动脉割断了。"
"别把那根动脉割断了,说得多轻巧,"坐在对面解剖另一条腿的学生发表议论了,"可这个老蠢货的动脉长错地方啦。"
"动脉总是长错地方的,"纽森说,"所谓标准就是指永远找不到的东西,否则干吗要称作标准,呢。"
"别说这些个俏皮话了,"菲利普说,"要不然,我可要割破手了。"
"如果割破手,"见多识广的纽森接口说,"得赶紧用消毒剂冲洗。这一点你千万马虎不得。去年有个家伙只是稍微给刺了一下,他也没把这当一回事,结果染上了败血症。"
"后来好了吗?"
"哪里!没到一星期就报销了。我特地上太平间看过他一眼。"
到吃茶点的时候,菲利普已累得腰酸背疼,由于午饭吃得很少,他早就盼着吃茶点了。他手上有股气味,正是他上午在走廊里第一次闻到的那种怪味。他觉得他手里的松饼同样有这股味儿。
"哦,你很快就会闻惯的,"纽森说,"日后你要是在周围闻不到那股讨人喜欢的解剖室臭味,你还会感到挺寂寞的呢。"
"我可不想被这怪味倒了胃口,"菲利普说。他一块松饼刚下肚,赶紧又追加了一块蛋糕。
第五十五章
菲利普对医科学生生活的看法,也就像他对一般公众的看法一样,其源盖出于查尔斯·狄更斯在十九世纪中期所描绘的社会生活画面。没有多久他就发现,狄更斯笔下的那个鲍勃·沙耶,就算实有其人的话,也同眼下的医科学生无半点相似之处。
就投身医界的人员来说,真可谓鱼龙混杂,良萎不齐,其中自然也不乏懒散成性的冒失鬼。他们以为学医最省劲儿,可以在学校里吊儿郎当地混上几年,然而到头来,或是囊空钱尽,或是盛怒难消的父母不愿再供养他们,没奈何只得夹着尾巴悄悄离开医学院。也有一些人觉得考试实在难以应付,接二连三的考场失利,使他们心中的余勇丧失殆尽。他们一跨进那令人望而生畏的联合课程委员会的大楼,就吓得魂不附体,先前背得滚瓜烂熟的书本内容,顷刻之间全忘光了。年复一年,他们始终是年轻后生们的打趣对象。最后,他们中间有些人总算勉勉强强地通过了药剂师考堂的考试;有些人则什么资格也没混到手,只好充当个医生助手,寄人篱下,苟且度日,一举一动都得看雇主的眼色。他们的命运就是贫困加酗酒。天知道他们到头来会有个什么样的结局。但是就大多数而言,医科学生都是些好学不倦的小伙于。他们出身于中产阶级家庭,父母给他们的月规钱,足可使他们维持原已习惯了的体面的生活方式。有许多学生,父辈就是行医的,他们已经俨然是一副行家里手的派头。他们的事业蓝图也早规划好了:资格一旦混到手,便申请个医院的职位(也说不定先当一名随船医生,去远东跑一趟),然后就回家乡同父亲合伙挂牌行医,安度其一生。至于那少数几个被标榜为"出类拔萃"的高才生,他们每年理所当然地领取各种奖品和奖学金,到时候受聘于院方,担任这样那样的职务,成为医院里的头面人物,最后在哈里街开设一家私人诊所,成为某个科目的专家。他们功成名就,出人头地,享尽人世之荣华。
各行各业之中,唯有行医这一行没有年龄限制,谁都可以来试试身手,到时候说不定也能靠它混口饭吃。就拿菲利普那个年级来说吧,有三四个人青春韶华已逝。有一个人当过海军,据说是因酗酒而被开除了军籍,他今年三十岁,红扑扑的脸,举止唐突,说话时粗声大气的。另一位已经成家,有两个孩子,他上了一个不负责任的律师的当,把家产赔光了;他腰弯背驼,仿佛生活的重担已把他给压垮了;他整天不声不响地埋头苦读,显然知道自己到了这把年纪,要死背硬记点东西很吃力,况且脑筋也不灵活了。看着他这么死用功,真叫人觉得可怜。
菲利普住在那套小房间里自在得很。他把书籍排得整整齐齐,再把自己手头的一些画和速写都挂在墙上。他的楼上,即有客厅的那一层,住着个名叫格里菲思的五年级学生。菲利普很少同他照面,一来是因为他大部分时间呆在医院病房里,二来是因为他上过牛津大学。凡是过去在大学里混过的学生,经常聚在一块儿。他们采用了年轻人所惯于采用的那一套办法,故意冷落那些时运欠佳者,让他们自知低人一等;他们那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超然姿态,其余的学生都觉得受不了。格里菲思高高的个儿,长着一头浓密的红色鬈发,蓝眼睛,白皮肤,嘴唇则是鲜红欲滴。他是属于那种谁见了都喜欢的幸运儿,整天兴高采烈,嘻嘻哈哈。钢琴他能胡乱摆弄几下,还可以兴致勃勃地拉开嗓门唱几首滑稽歌曲。差不多每天晚上,当菲利普呆在屋里独自看书的时候,都能听到格里菲思那伙朋友们在楼上嚷呀,笑呀,闹个不停。菲利普回想起自己在巴黎度过的那些令人愉快的夜晚:他同劳森、弗拉纳根和克拉顿坐在画室里,一道谈论艺术与道德,讲述眼下所遇到的风流韵事,展望将来如何扬名天下。菲利普心里好不懊丧。他觉得凭一时之勇作出某种壮烈的姿态,那是很容易的,难倒难在要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后果。最糟糕的是,他对目前所学的东西似乎已感到腻烦。解剖示范教师的提问使他头痛;听课时思想老开小差。解剖学是一门枯燥乏味的学科,尽叫人死记硬背那些数不清的条条框框,解剖实验也使他觉着讨厌。吃辛吃苦地解剖那些个神经和动脉又有何用,从书本上的图表或是病理学陈列馆的标本了解神经和动脉的位置,岂不省事得多。
菲利普偶尔也交几个朋友,但都是些泛泛之交,因为他觉得在同伴面前似乎没有什么特别的话好说。有时他对他们所关心的事情,也尽量表示感兴趣,可又觉得他们认为自己是在曲意迁就。菲利普也不是那种人,一讲起使自己感兴趣的话题来,就根本不管听者是否感到厌烦。有个同学听说菲利普曾在巴黎学过绘画,自以为他俩情趣相投,便想同菲利普探讨艺术。但是,菲利普容忍不了别人的不同观点。没谈上几句他就发现对方所说的不过是些老生常谈,便嗯嗯噢噢地懒得多开口了。菲利普想讨大家的喜欢,可又不肯主动接近别人。他由于怕受到冷遇而不敢向人献殷勤。就他的气质来说,他还是相当腼腆怕羞的,但又不愿让人家看出来,所以就靠冷若冰霜的沉默来加以掩饰。他在皇家公学的那一段经历似乎现在又要重演了,幸好这儿的医科学生生活挺自由,他尽可以独来独往,少同别人接触。
菲利普渐渐地同邓斯福德热乎起来,这倒并非出于菲利普的主动努力。邓斯福德就是他在开学时认识的那个气色好、身子壮实的小伙子。邓斯福德之所以爱同菲利普接近,只因为菲利普是他在圣路加医学院里结识的第一个朋友。邓斯福德在伦敦无亲无友,每到星期六晚上总要同菲利普一块上杂耍剧场,坐在正厅后座看杂耍,再不就是去戏院,站在顶层楼座上看戏。邓斯福德生性愚笨,但脾气温和,从来也不发火。他总讲此大可不必多说的事情,即便菲利普有时笑话他几句,他也只是微微一笑——而且笑得真甜。别看菲利普爱拿他打哈哈,可心里还是挺喜欢他的。他觉得邓斯福德直率得有趣,而且也喜欢他随和的脾性:邓斯福德身上的迷人之处,恰恰是菲利普痛感缺少的。
他们常常去国会街上的一家点心店用茶点,因为邓斯福德倾心于店里的一个年轻女招待。菲利普看不出那女人有什么诱人之处——瘦长的个子,狭窄的臀部,胸部平坦坦的像个男孩。
"要在巴黎,谁也不会瞧她一眼,"菲利普鄙夷地说。
"她那张脸蛋挺帅!"邓斯福德说。
"脸蛋又有什么大不了的?"
她五官生得小巧端正,蓝蓝的眼睛,低而宽阔的前额(莱顿勋爵、阿尔马·泰德默以及其他不计其数的维多利亚女王时代的画家,都硬要世人相信这种低而宽阔的前额乃是一种典型的希腊美),头发看上去长得很密,经过精心疏理,有意让一缕缕青丝耷拉在前额上。这就是所谓的"亚历山大刘海"。她患有严重的贫血症,薄薄的嘴唇显得很苍白,细嫩的皮肤微微发青,就连脸颊上也不见一丝儿血色,一口洁白的细牙倒挺漂亮。不论干什么,她都小心翼翼的,唯恐糟踏了那双又瘦又白的纤手。伺候客人时,总挂着一脸不耐烦的神色。
邓斯福德在女人面前显得很腼腆,直到现在他还未能同她搭讪上。他央求菲利普帮他牵线搭桥。
"你只要替我引个头,"他说,"以后我自个儿就能对付了。"
为了不让邓斯福德扫兴,菲利普就主动同她拉话,可她嗯嗯噢噢地硬是不接话茬。她已经暗暗打量过,他们不过是些毛孩子,估计还在念书。她对他们不感兴趣。邓斯福德注意到,有个长着淡茶色头发、蓄一撮浓密小胡子的男人,看上去像是德国人,颇得她的青睐。他每次进店来,她总是殷勤相待;而菲利普他们想要点什么,非得招呼个两三次她才勉强答应。对于那些素不相识的顾客,她冷若冰霜,傲慢无礼;要是她在同朋友讲话,有急事的顾客不论唤她多少遍,她也不予理睬。至于对那些来店里用点心的女客,她更有一套独到的应付本事:态度傲慢,却不失分寸,既惹她们恼火,又不让她们抓到什么好向经理告状的把柄。有一天,邓斯福德告诉菲利普,她的名字叫米尔德丽德。他听到店里另外一个女招待这么称呼她来着。
"多难听的名字,"菲利普说。
"有啥难听?"邓斯福德反问道,"我倒挺喜欢呐。"
"这名字好别扭。"
碰巧那天德国客人没来。她送茶点来的时候,菲利普朝她笑笑,说:
"你那位朋友今天没来呢。"
"我可不明白你这话的意思,"她冷冷地说。
"我是指那个留胡子的老爷。他扔下你找别人去了?"
"奉劝某些人还是少管闲事的好,"她反唇相讥。
米尔德丽德丢下他们走了。有一阵于,店堂里没有别的顾客要伺候,她就坐下来,翻看一份顾客忘了带走的晚报。
"瞧你有多傻,把她给惹火了。"
"谁叫她摆什么臭架子,我才不吃这一套呢。"
菲利普嘴上这么说,心里却着实有点气恼。他原想取悦于一个女人,谁知弄巧成拙,反倒把她惹火了,好不叫人懊恼。他索取帐单时,又壮着胆子同她搭腔,想借此打开局面。
"咱们就此翻脸,连话也不讲了吗?"菲利普微笑着。
"我在这儿的差使,是上茶送点心,伺候顾客。我对他们没什么要说的,也不想听他们对我说些什么。"
她把一张标明应付款数的纸条往餐桌上一放,就朝刚才她坐的那张餐桌走回去。菲利普气得满脸通红。
"她是存心给你点颜色看呢,凯里,"他们来到店外面,邓斯福德这么说道。
"一个没教养的臭婊于,"菲利普说,"我以后再也不上那儿去了。"
邓斯福德对菲利普言听计从,乖乖地跟他到其他地方去吃茶点了。过了不久,邓斯福德又找到了另一个追逐的对象。可菲利普受到那女招待的冷遇之后,始终耿耿于怀。假如她当初待他彬彬有礼,那他根本不会把这样的女人放在心上的。然而,她显然很讨厌他,这就伤害了他的自尊心。菲利普忿忿不平,觉得非要报复她一下不可。他因自己存这样的小心眼而生自己的气。他一连熬过三四天,赌气不再上那家点心店,可结果也没把那个报复念头压下去。最后他对自己说,算了吧,还是去见她一面最省事,因为再见上她一面,他肯定不会再想她了。一天下午,菲利普推说要去赴约,丢下了邓斯福德,直奔那家他发誓一辈子再也不去光顾的点心店,心里倒一点也不为自己的软弱感到羞愧。菲利普一进店门,就看到那个女招待,于是在一张属于她照管的餐桌边坐下。他巴望她会开口问自己为什么有一个星期不上这儿来了,谁知她走过来之后就等他点茶点,什么话也没说。刚才他还明明听到她这么招呼别的顾客来着:
"您还是第一次光顾小店呢!"
从她的神情上,一点也看不出他俩以前曾打过交道。为了试探一下她是否真的把自己给忘了,菲利普等她来上茶点的时候问了一句:
"今儿晚上见到我的朋友了吗?"
"没。他已经有好几天没来这儿了。"
菲利普本想利用这作为话茬,和她好好交谈几句,不知怎地心里一慌,什么词儿也没了。对方也不给他一个机会,扭身就走。菲利普一直等到索取帐单时,才又抓着谈话的机会。
"天气够糟的,是吗?"他说。
说来也真气死人,他斟酌了好半天,临到头竟挤出这么一句话来。他百思不得其解,在这个女招待面前,自己怎么会感到如此困窘。
"我从早到晚都得呆在这儿,天气好坏同我有什么关系。"
她口气里含带的那股傲劲,特别叫菲利普受不了。他真恨不得冲着她挖苦一句,可话到了嘴边,还是强咽了回去。
"我还真巴不得这女人说出句把不成体统的话来呢!"菲利普气冲冲地对自己说,"这样我就可以到老板那儿告她一状,把她的饭碗砸掉。那时就活该她倒霉罗。"
第五十六章
菲利普怎么也没法把她忘了。对自己的愚蠢行为,他觉得又气又好笑:堂堂男子汉竟为了那么几句话而同个患贫血症的女招待斤斤计较起来,说来岂不荒唐,可他就是想不开,像是蒙受了什么奇耻大辱似的。其实就算它是件丢人的事吧,也只有邓斯福德一个人知道,而且他肯定早给忘了。可菲利普觉得,自己一天不洗刷掉这层耻辱,心里就一天得不到安宁。他左思右想,不知该如何办才好。最后他打定主意,以后每天都要上那点心店去。他显然已给她落了个环印象。不过,要消除这种印象,自己这点本事还是有的吧。今后在她面前,自己的出言谈吐得多留点神,要做到即使让最敏感的人听了也不会觉得受了冒犯。后来他也确实这么做了,但毫无效果。他进店时,总要道一声"晚上好",她也依样回他一句。有一回他故意没向她打招呼,想看看她是否会主动向自己问好,结果她什么也没说。菲利普肚子里暗暗嘀咕了一声,而他嘀咕的那个词,尽管对某些女性往往很适用,但是在上流社会里却难得用来谈论她们。他脸上装着没事儿似地要了份茶点。他咬紧牙关,一语不发,临走时,连平日那声"晚安"也没说。他决心再也不上那儿去了。可到了第二天吃茶点的时候,他只觉得站也不是,坐也不是。他尽量去想别的事情,可就是控制不了自己的思绪。最后,他心一横,说:
"想去就去呗,何苦定要同自己作对呢!"
就这样,菲利普已经折腾了好一阵子,等他最后走进那家点心店,已快七点了。
"我还以为你今天不来了呢,"菲利普就座时,那姑娘招呼说。
菲利普的心怦地一跳,觉得自己脸也红了。
"有事给耽搁了,没法早来。"
"怕是在外面同人胡闹吧?"
"还不至于那么淘气。"
"你大概还在学校里念书,是吗?"
"不错。"
她的好奇心似乎得到了满足,径自走开了。这会儿时间已经不早,她照管的那几张餐桌上已没其他顾客,她专心致志地看起小说来,那时候,市面上还没流行那种廉价版的单行本小说。自有一批没出息的雇佣文人,专门为一些识字不多的市民定期炮制些廉价小说,供他们消闲遣闷。菲利普心里喜滋滋的。她毕竟主动同他打招呼了,他感到风水在转了,等真的轮到自己逞威风的时候,他可要把自己对她的看法当面说个明白。要是能把自己一肚子的轻蔑之情统统发泄出来,那才真叫一吐为快呢。他定睛打量她。不错,她的侧影很美。说来也奇怪,属于她那个阶层的英国姑娘,常具有完美无缺的、令人惊叹的轮廓线条,然而她那侧影,却给人一种冷感,仿佛是用大理石雕刻出来的,微微发青的细洁皮肤,给人一种病态的印象。所有的女招待,都是一式打扮:白围裙,黑色平布服,再加上一副护腕和一顶小帽。菲利普从口袋里掏出半员白纸,趁她坐在那儿一面伏案看书,一面努动嘴唇喃喃念诵的当儿,给她画了幅速写。菲利普离开时,随手把画留在餐桌上。想不到这一招还真起作用。第二天,他一进店门,她就冲着他嫣然一笑。
"真没想到你还会画画呢,"她说。
"我在巴黎学过两年美术。"
"昨晚你留下来的那张画,我拿去给女经理看了,她竟看得出了神。那画的是我吧。"
"没错,"菲利普说。
当她去端茶点时,另外一个女招待朝他走过来。
"您给罗杰斯小姐画的那张画我看到了,画得真像,"她说。
菲利普还是第一次听说她姓罗杰斯,当他索取帐单时,就用这个姓招呼她。
"看来你知道我名字了,"她走到跟前时这么说。
"你朋友同我讲起那幅画的时候,提到了你的芳名。"
"她也想要你替她画一幅呢。你可别替她画。一开了个头,事情就没个完了,她们会排着队来叫你画的。"稍顿之后,她突然把话题一转,问道:"过去常和你一块来的那个小伙子,现在上哪儿去了?已离开这儿了?"
"没想到你还惦记着他,"菲利普说。
"小伙子长得挺帅。"
菲利普心里顿生一股奇异的感觉。他自己也说不清是怎么回事。邓斯福德长着一头讨人喜欢的鬈发,脸上气色很好,笑起来也很甜。菲利普想起邓斯福德的这些长处,心里很有点酸溜溜的滋味。
"哎,他忙着谈情说爱呢,"菲利普呵呵一笑。
菲利普一瘸一拐地走回家去,一路上一字一句地回味着刚才的那一席话。现在她已对他相当友好。以后有机会,他打算为她画幅精致些的素描,相信她一定会喜欢的。她那张脸蛋叫人感兴趣,侧面轮廓很可爱,即使那因贫血而微微发育的皮肤,也有一种奇特的吸引力。这颜色像什么呢,菲利普胡思乱想着。一上来他想到了豌豆汤,但立刻气呼呼地把这个念头赶跑了,继而又想到黄玫瑰花蕾的花瓣,是那种含苞未放就被人摘下的玫瑰花朵。此刻,菲利普对她已全无反感。
"这妞儿毕竟不赖呢,"他低声自语。
就因为她曾当面冲了自己几句而生她一肚子的气?好傻呀。她又没存心要冒犯谁。说起来还应怪他自己不好,初次见面时没给人留下好印象。何止仅此一次?对这种情况自己现在也该习以为常才是。他对自己那幅画的成功颇洋洋自得。她现在既然知道他还有这么一手,自然要对他刮目相看了。次日,菲利普一整天坐立不安。他想去点心店用午餐,但知道那时候店里顾客一定很多,米尔德丽德不会有工夫来陪他闲谈的。菲利普现在已没有同邓斯福德共进茶点的习惯,到四点半整(他已看了十二次手表),菲利普走进那家点心店。
米尔德丽德背对着菲利普,这时正一边坐下来,一边同那个德国佬交谈。前一阵子,菲利普几乎天天见到那个德国佬,可最近这两个星期,他一直没在店里露面。不知德国佬说了些什么,把个米尔德丽德逗得格格直笑。她笑得好俗气,菲利普不由得打了个寒噤。菲利普唤了她一声,她没理会。他又叫了她一声,这下子菲利普可不耐烦了,他生气地用手杖啪嗒啪嗒敲打桌面。米尔德丽德绷着脸走了过来。
"你好!"菲利普说。
"你好像有什么天大的急事似的。"
她双目看着菲利普,那脸的傲慢之色倒是菲利普非常熟悉的呢。
"我说你怎么啦?"他问道。
"你想要点什么,我可以给你端来,可要我一晚上光站着说话,我可受不了。"
"请来客茶和烤面包,"菲利普简短地应了一句。
菲利普对她十分恼火。他身边带着一份《星》报,等她来上茶点的时候,就故意装作埋头看报的样子。
"假如您愿意现在就把帐单开给我,您就不必劳神再跑一趟了,"菲利普冷冷地说。
米尔德丽德随手开了帐单,往餐桌上一放,扭头又往德国佬那边走去。不一会,她就同他谈笑风生地扯开了。这个德国人中等身材,长着典型的日耳曼民族的圆脑袋,一张灰黄色的脸,一撮浓而密的小胡子,身上穿着一件燕尾服和一条灰裤于,胸前拖着一根粗粗的金表链。菲利普心想,店里其他的女招待,这会儿大概正溜转着眼睛,轮流瞅着自己和那边餐桌上的一对,同时还相互交换着意味深长的眼色。他甚至觉得她们准在笑他,想到这儿,他全身血液沸腾。现在他打心眼里恨死了米尔德丽德。他知道自己最好的对策,就是以后再别光顾这家点心店,想想自己竞被她搞得如此狼狈,这口恶气怎能咽得下去!于是,他想出一个主意,要让她明白他菲利普压根儿就瞧她不起。第二天,菲利普换了张餐桌坐下,向另一个女招待要了茶点。米尔德丽德的朋友这会儿也在店里,米尔德丽德只顾同他拉扯,没去注意菲利普。于是,菲利普有意趁她非得从他面前穿过的当儿,起身朝店门外走去。他俩交臂而过时,菲利普漠然地朝她看了一眼,就像不认识她似的。这办法他一连试了三四天,哪天都在盼望她会凑准个机会找他说话。他想,她可能会问他最近为什么一直没光顾她照管的餐桌。菲利普甚至还想好了答话,话里充溢着对她的厌恶之情。他明知自己是在自寻烦恼,可笑得很,但就是控制不了自己。他又一次败下阵来。后来,那个德国佬突然不见了,但是菲利普照旧坐在别的餐桌干。米尔德丽德仍对他不加理会。菲利普恍然醒悟了,任凭自己爱怎么干,她才不在乎呢。像这样硬顶下去,哪怕顶到世界末日,也不见得会有什么效果。
"我可是一不干,二不休呢!"菲利普喃喃自语道。
次日,他又坐回到原来的餐桌上,等米尔德丽德走近时,向她道了声"晚安",仿佛这一星期来他并没有冷落过她。菲利普脸面上很平静,心儿却上不住狂跳。那时候,喜歌剧刚刚时兴起来,颇受公众欢迎。菲利普料定米尔德丽德很乐意去看一场的。
"我说,"他突然开口说,"不知您是否肯常个脸,哪天陪我吃顿晚饭,然后再去看场《纽约美女》。我可以搞到两张正厅头等座的戏票。"
他那最后一句是有意加上去的,为的是诱她上钩。他知道女招待上戏院,一般都坐在正厅后座,即使有男朋友陪着,也很少有机会坐到比楼厅更贵的座位上去。米尔德丽德那张脸上,不见有一丝半点的表情。
"好吧,我没意见,"她说。
"你哪天有空?"
"星期四我下班早。"
他们商量怎么碰头。米尔德丽德同她姨妈一块儿住在赫尼希尔。戏八点钟开场,所以他们得在七点用晚餐。她建议菲利普在维多利亚车站的二等候车室里等她。她脸上没一点儿高兴的表示,明明是她接受别人的邀请,看上去倒像她在帮别人忙似的。菲利普心里隐隐感到不悦。
第五十七章
菲利普来到了维多利亚车站,比米尔德丽德指定的时间差不多提早了半个小时。他坐在二等候车室里左等右盼,迟迟不见她来。他有点憋不住了,便起身步入车站,望着打郊区来的一列列火车。她定下的时间已经过了,还是不见她的人影。菲利普着急了,跑进另外几间候车室,四下张望。突然,他的心扑通地跳了一下。
"你在这儿!我还以为你不来了呢。"
"是知道要等那么多时间,我才不高兴来呢。我正在想还是回家算了。"
"可你说好是在二等候车室里等的啊。"
"我根本没那么说。我既然可以坐在一等候车室里,干吗要坐到二等候车室去等,你说呢?"
菲利普确信自己没听错,但他不再为自己辩解。他俩上了一辆出租马车。
"我们上哪儿吃饭?"她问。
"我想去阿德尔夫饭店。你看可合适?"
"随便上哪儿吃饭,我全不在乎。"
米尔德丽德没好气地说。刚才她空等了好半天,憋了一肚子火,这会儿菲利普想同她拉话,她嗯嗯噢噢地爱理不理。她身上披了件深色粗料的长斗篷,头上裹条钩针编织的围巾。他们来到餐馆,在一张餐桌旁就了座。她满意地环顾四周。餐桌上的烛灯,一律罩着红色的灯罩,餐室里镶金嵌银,满目琳琅,再加上一面面大玻璃镜,显得金碧辉煌,气派豪华。
"我还是头一回来这儿。"
米尔德丽德朝菲利普粲然一笑。她脱下斗篷,只见她穿着一袭淡蓝色方领外衣,头发比往常梳得更加考究。他点的是香槟酒,酒菜端上餐桌时,米尔德丽德的眼睛熠熠放光。
"你会喝醉的,"她说。
"就因为我要的是香槟吗?"他用满不在乎的口吻问,那言下之意似乎是,他向来是非此酒而不喝的。
"那天你邀我上戏院,我着实吃了一惊。"
双方谈得不怎么投机,米尔德丽德似乎没什么要说的,而菲利普因为自己没本事把她逗乐而感到惴惴不安。米尔德丽德心不在焉地听着他说话,一双眼睛却忙着左顾右盼,打量其他顾客,她显然无意于装出对菲利普感兴趣的样子。菲利普偶尔同她开一两个玩笑,她却当真了,朝他虎起了脸。只有在菲利普谈起餐馆里其他女招待的时候,她才稍微显得活跃些。米尔德丽德非常讨厌店里的那个女经理,她在菲利普面前一五一十地数说着女经理的种种不端行为。
"我怎么也跟她合不来,特别是她那副臭架子,真叫人受不了。有时候,我真想当着她的面把事情抖出来,她别以为我不知道她的底细。"
"什么事呀?"菲利普问。
"嗯,有一回我偶然听人说起,她常跟一个男人到伊斯特本去度周木。我们店里的一个姑娘,她姐姐已经成家,有回她同丈夫一块儿去伊斯特本,碰巧撞见了我们店的女经理。女经理和她同住在一家旅店里。别看她手上戴着结婚戒指,至少我知道她根本没结过婚。"
菲利普给她的杯于斟得满满的,希望她喝了香槟酒会变得热乎些,心中巴望这次出游能就此打开局面。他注意到她拿餐刀的样子,就像握笔杆似的,而她举杯呷洒时,那根兰花似的小拇指怡然翘起。菲利普一连换了好几个话题,就是没法从米尔德丽德嘴里多掏出几句话来,再想想她在店里同那德国佬一起谈天说地,嘻嘻哈哈的快活劲儿,真叫人又气又恼。吃完晚饭,他们一块儿儿上戏院。菲利普是个颇有点修养的年轻人,根本不把喜歌剧放在眼里。他觉得戏里的噱头轻浮庸俗,不登大雅之堂,而音乐的曲调又太浅露,不堪回味。在这方面,法国的喜歌剧似乎要高明得多。然而米尔德丽德却看得津津有味,每看到发噱之处,笑得连腰都直不起来,而且不时瞟上菲利普一眼,分明是想同他交换一下领会个中妙处的眼色,同时还一面欣喜若狂地拍着手。
"我已是第七次上这儿来了,"第一幕结束后,她说,"就是再来这么七回,我也不嫌多。"
米尔德丽德对周围头等座里的妇人很感兴趣。她点给菲利普看,哪些是脸上涂了脂粉的,哪些是头上戴了假发的。
"这些西区的娘儿们真要不得,"她说,"我不懂她们戴了那么个玩意儿,怎么受得了,"她把手放在自己的头发上。"我的头发可根根都是自个儿的。"
剧场里没有一个是她看得上眼的,不管提到哪个,她都要讲几句坏话。菲利普听了觉得很不是滋味。他想,说不定到了明天她会在店里的姑娘面前,说他带她出去玩过了,而且他这个人乏味至极等等。他对米尔德丽德很反感,然而不知道为什么,他就是要同她呆在一起。在回家的路上,菲利普问她:
"但愿你今天玩得很尽兴?"
"那还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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