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的社会革命。
从50年代起,实证主义开始在英法两国的思想界占据主导地位,涌现
了一批追随者,例如在法国,法兰西学院教授拉菲特(1825—1903)、法国
科学院院士利特雷 (1801—1881)、因《艺术哲学》一书而享誉世界的著名
美学家丹纳(1828—1893)等人都是孔德实证主义的信徒。在英国,著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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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主义心理学家贝恩 (1818—1903)、剑桥大学三一学院研究员、道德哲
学教授西奇威克(1838—1900)等人也是实证主义的坚定追随者。进入70、
80年代,实证主义(尤其是斯宾塞的实证主义)在欧美各国的传播更是盛况
空前。20世纪初,它还跨越重洋,在东方各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实证主义开创了现代西方哲学中的科学主义思潮,对现代西方哲学的发
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马赫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都是它的后继者,所以通常分
别称这二者为第二代实证主义和第三代实证主义。新康德主义、实用主义以
及当代科学哲学的某些流派,也都受到它的重大影响。
实证主义创始人孔德的哲学思想已在上卷介绍,这里向读者介绍穆勒和
斯宾塞的哲学思想。
(1)穆勒的哲学思想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1806—1873)出生于伦敦一个学者家庭。父亲
詹姆士·穆勒 (1773—1836)是休谟的信徒,在古典文学、历史学、政治经
济学、哲学等领域均有较高的造诣,他依照自己的理想精心规划对小穆勒的
文化教育。3岁左右,穆勒就开始学习希腊文,8岁学拉丁文,随后阅读了
大量希腊和拉丁文的文学、史学著作。从12岁起,在父亲的引导下,他开
始学习逻辑学,不仅读经院派逻辑学,也读亚里多士德的逻辑学著作和柏拉
图的对话集。父亲的精心指导和大量逻辑学著作的熏陶,使他懂得了如何使
思想严谨、缜密。15岁那年,父亲指导他阅读法文版的阐述功利主义思想家
杰里米·边沁(1748—1832)主要思想的著作《立法论》。边沁不仅主张要
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人生最高原则和最终目的,而且试图把这条
道德原则运用到政治、立法、行政、司法等领域,使之成为政治原则、立法
标准和社会目的。《立法论》不仅丰富和充实了穆勒的思想,而且奠定了他
的人生目标:做一个社会的改革者。
1820年,穆勒到了法国,不仅学习化学、动物学、高等数学,而且学习
法国语言文学和法兰西革命史,并结识了一些自由派经济学家和思想家,从
而确立了做一个民主自由战士的信念。
1821年回国后,穆勒开始研究18世纪哲学,特别是洛克、休谟、爱尔
维修、孔狄亚克等人的哲学思想。后来,还研读过孔德的 《实证哲学教程》
等早期著作以及苏格兰哲学家威廉·惠威尔(1795—1866)的《科学归纳史》
(1837)、《归纳科学的哲学》(1840)和威廉·密尔顿的《关于哲学和文
学的探讨》(1852)、《形而上学和逻辑讲演录》(1859)等著作。这些人
的思想都对穆勒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
1823年,穆勒经父亲的介绍,进入东印度公司工作,前后达35年之久。
1865年,他作为自由党员被选入国会,任职三年。1873年5月8日去世。
穆勒的主要哲学著作有《逻辑学体系》(1843)、《论自由》(1859)、
《功利主义》(1861)、《威廉·哈密尔顿爵士的哲学研究》(1865)、《奥
古斯特·孔德和实证主义》(1865)以及《关于宗教的三篇论文》(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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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界与心灵。与孔德等法国实证主义者一样,穆勒也强调事实和科
学方法的价值,强调知识起源于经验,注重社会改革。但是,孔德重视专门
科学的方法和结果,致力于人类知识分类和系统化,穆勒则以法国人所忽略
的心理学、逻辑学为出发点。
穆勒断言,我们只能认识现象而无法认识自在之物,认识现象就是认识
人们自己的感觉经验;所以,除了感觉的真实性之外,不可能找到其它任何
真实性。既然如此,我们何以确信外界世界的独立存在?穆勒以记忆、期待
和联想律来回答这个问题。例如,我看见桌子上有一张白纸,然后,我闭上
眼睛或走入另一间屋,我不再看见这张纸,但我记得它,而且在条件不变的
情况下,我仍可以期待或相信会看见它。因此,不管我是否实际看到白纸,
我总是相信看到白纸的可能性。我过去的感觉是感觉恒久的可能性,即它们
始终有依照感觉上曾经出现的序列重新再现的可能性;外部世界就是感觉恒
久的可能性。因此我们能够相信恒久的可能性是真正的实在,而倏忽即逝的
感觉只是这种可能性的偶然的显现或表象。相信外部世界就是相信感觉会重
新出现,这种信念不是先验的、天赋的,而是产生于经验,是观念联想的结
果。当然,外部世界或自在之物是引起感觉经验的原因,它不依赖于人的意
志而存在。但是,能够感觉到的经验与引起感觉经验的原因是不同的,感觉
经验是我们能够知道的,而引起感觉经验的原因则是无法知道的。
穆勒按照同样的方法来解释人的心灵 (自我)的存在。他既反对把心灵
理解为物质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的观点,也反对把心灵当作独立的实体的
主张,而称心灵为一系列感觉;并断言,我们只能知道一连串的感觉,至于
心灵的隐秘性质,也同自在之物一样是不可知的。但同时,他意识到用联想
心理学把心灵看作是单纯感觉的前后相续的观点,面临与休谟及其追随者们
一样严峻的难题:要把心灵是一系列感觉的观点贯彻到底,就必须宣称它是
能认知其本身的过去和未来的一系列感觉。对这一难题,穆勒认为明智的做
法只能是承认这不可理解的事实,而不提出解决它的理论;在不得不用肯定
性的概念来陈述时,对所用概念的意义要采取保留的态度。
<2>逻辑体系。穆勒从事学术活动的最主要的动机,源于社会改革、政
治改革和人类幸福的理想。要实现改革,需要有知识;而要取得知识,必须
运用正确的方法,即能够由已知真理达到未知真理,从而给人类增加新知识
的方法。这种方法不仅应该是实验科学研究方法的总结,而且可以运用到诸
如心理学,伦理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心理或道德科学上。 《逻辑学体系》
就是专门研究这种方法的。
穆勒认为,一切非直党的知识都源于归纳;近代实验科学所运用的研究
方法,一切推论和证明,一切非自明真理的发现,都是由归纳法及其对它的
解释构成的。三段论的演绎过程 (凡人都要死,保罗是人,所以保罗要死)
不是由已知到未知的过程,因而不是获得新知识的方法。三段论的大前提并
不具有普遍必然的意义,更不是先天、自明的东西,而只是众多单称命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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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汇集,只是多次观察结果的简明表现形式,只是告诉我们已经发现了什
么:“凡人都要死”只包括过去经验到的所有人,至于未经验到的和将来的
人则超出我们的经验之外,也不在这个全称命题的意义之内。三段论的推理
也不是从一般到特殊,而是从特殊到特殊:“保罗要死”的结论并不是从“凡
人都要死”的大前提推出来的,而是我们看见约翰、柏拉图等人曾经活着,
而现在都已死了,从这些个别的实例推出现在活着的保罗要死。这样,他就
把演绎法解释成归纳法的组成部分;演绎的任务只是对归纳得出的命题作出
解释或指导在未曾经验的情况中的归纳。
在重新解释演绎法的同时,穆勒着重考察了数学的性质,认为数学中的
公理、公设归根到底都来自观察和经验。数学命题只是近似真实:现实中并
不存在符合几何定义的点、线等等,它们只是我们经验到的点、线等等理想
化的摹本,是抽象,是假设。
穆勒指出,归纳法乃是这样一种方法,它“可以从某种个别情况或某些
特殊情况下知道其为真实的东西,推断出所有相似的一切情况下也都是真实
①
的东西。”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拿什么来保证使归纳法能够从已知真理
达到未知真理?穆勒认为,归纳推理所以能成立,乃是由于自然的齐一性原
则,即自然界中同类事物和现象都有共同的规律,个别如此,全类也如此。
齐一性原则同归纳推理的关系,有如三段论的大前提同结论的关系:它不是
有助于证明结论,而是结论被证明的必要条件。
穆勒认为,不同现象领域的各种齐一性就是各种自然规律,归纳逻辑的
目标就是彻底探索这些规律,其中最主要的是因果规律;归纳法也就是发现
因果联系的方法。在具体探讨如何发现因果联系的过程中,他提出了被后人
称为“穆勒方法”的五条著名规则:求同法、差异法、同异并用法、剩余法
和共变法。这一整套方法是在吸收弗朗西斯·培根等人的成果以及总结近代
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是西方逻辑思想,尤其是归纳逻辑
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对推动科学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穆勒的归纳法仍是比较初步、简单的实验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仅用这种方法就不够了。同时,他并没有真正理解归
纳法的逻辑基础问题;在因果观上则动摇于唯理论与经验论之间。
<3>伦理学。穆勒相信,社会和政治领域的知识的进步,会同自然科学
的进展产生相同的结果。所以,要达到社会改革和人类幸福的目的,必须像
发现自然的齐一性一样,发现人类行为的齐一性或规律。他认为,心理学确
定的规律是最基本的规律,一切有关社会现象的其它规律都可以从中推演出
来;但由于人的社会行为十分复杂,所以必须创建一门中介科学即人性学,
它的任务是根据心灵的一般规律,结合人在社会中的地位,来确定能够促进
或防止我们所关切的人性和行为趋向产生的条件。
① 穆勒: 《逻辑学体系》第3 卷,伦敦汉森公司1911 年英文版,第2 章,第1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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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是个人的集合,所以在人性学之后,是社会学,即研究人类集体的
行为和构成社会生活的各种现象的科学。在探讨社会的经验规律时,他采纳
了孔德关于社会静力学、社会动力学及社会演进三阶段规律等理论。
在伦理理论方面,穆勒大部分因袭洛克、休谟、尤其是边沁的学说,重
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至善和道德标准。但他力图超越边沁的狭隘性,
认为快乐不仅有数量上的区别,而且有质量上的差异,质量要求胜过数量关
系;幸福不仅仅是快乐,它要求对人类公共利益的同情心,知识的浇灌和精
神的修养;不应把功利主义当成单纯的利己主义,自我牺牲行为是人类最高
尚的美德;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全部精神和完备理想体现在耶稣的黄金箴律
中:待人像你期望人待你一样,爱你的邻人像爱你自己。
穆勒的伦理理论也同他的其它许多理论一样,在诸如快乐论、唯我论、
决定论和直觉论、至善论、利他主义、自由意志等相互对立的观点之间摇摆
不定。正如马克思所说:“总是把对立物的统一强调,而把诸对立物否定。
他把对立物的统一,化为对立物的直接的同一。”①
(2)斯宾塞的哲学思想
孔德的实证主义从反对宗教和思辨形而上学开始,却以人道教告终。穆
勒批评了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但他也没能使自己的思想系统化。斯宾塞认
为知识应该是一个完全统一的有机的思想体系,哲学的使命是发现能从中推
导出力学、物理学、生物学、社会学和伦理学原理(这些原理必须彼此协调)
来的最高真理。所以他称自己的哲学为“综合哲学”。
赫伯特·斯宾塞(1820—1903)出生于英格兰中部德比郡一个教师世家,
父亲是个很有教养和善于独立思考的人。斯宾塞由于从小体质羸弱,上学时
间不多,除了父亲的早期指导外,基本上靠自学成才。1837年秋至1846年,
应一位铁路工程师之邀,他断断续续地在铁路上做土木技师,同时广泛自学
数学、地质学、心理学、生物学、经济学、政治学和哲学,研究了穆勒的《逻
辑学体系》和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并通过地质学家莱伊尔(1797—1875)
的《地质学原理》第一次接触到了进化论。1848年底起,斯宾塞担任英国最
有声望的金融杂志《经济学家》编辑,开始与当时科学界和思想界的一些名
流交往。 1850年,他完成了第一部巨著《社会静力学》。为了能专心致力
于完成其综合哲学的庞大体系,他于1852年辞去编辑职务。晚年的斯宾塞
获得了世界性荣誉:先后被剑桥大学、爱丁堡大学等世界著名学府授予博士
学位,被罗马、巴黎等科学院授予院士头衔。但他拒绝了许多荣誉,包括英
国皇家学会会员等荣誉称号。
他的主要著作有《社会静力学》(1850)、《演进假说》(1852)、《心
理学原理》(1855)、《第一原理》(1860—1862)、《生物学原理》(1864
—1867)、《社会学原理》(1876—1896)、《伦理学原理》(1879—1893)。
① 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75 年版,第9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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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原理。受康德有关认识的先天形式学说的启示,斯宾塞断言人
类一切知识都以思维的初始活动为基础,如果不是因为心灵有对逻辑一致性
的要求以及发现相似和差异的能力,知识是不可能的。但对思维过程和思维
结果的考察表明,我们只能认识有限、相对和可分类的事物(现象),而不
能认识绝对、初始因或无限。不过我们总能把现象同绝对联系起来,现象必
然以绝对为前提,否则,现象就不可思议,就不会被认识,它们本身就会是
绝对。绝对是不可知的,这不仅可以从我们的智慧本性中得到证明,而且可
以在科学事实方面得到证明:我们不能理解诸如物质、运动、空间、时间、
自我等科学和哲学中的基本概念的起源。斯宾塞有时把不可知的绝对称为
“力”。“力”是恒久存在的,是既无开端又无终结的无条件的实在,是一
切现象的终极原因,是对经验进行科学组织的基础,因而也必然是一切知识
的来源。不可知的恒久存在的“力”在直接对立的主体与客体、自我与非我、
精神与物质中表现自己。经验就是“力的恒久性”的表象:主体是模糊的表
象,客体是清晰的表象;物理的东西和心理的东西都受相同的经验规律的支
配。认识就是分类,“或者把相同的东西结合起来,把不同的东西分离开来”
①。因此,科学的最高成就就在于解释现象的各种秩序。
斯宾塞认为,科学无法认知绝对这一事实,并不能成为否定绝对的理
由,因为无论过去、现在或将来,永远都存在两种对立的精神活动方式:“人
类的精神永远不会只被已确定的现象及其关系所占据,而必然会被现象及其
关系中的不确定东西所占据。”“如果精神总存在着超越知识的可能,那就
②
永远不会没有宗教的地盘。”他认为,历史上科学与宗教的互相对立和排
斥乃是出于双方的误解;二者虽然看起来是不相容的,但实际上却是一体两
面,可以而且也应该携手共进。斯宾塞的这一观点对后来的维特根斯坦和新
托马斯主义有着重大影响。
<2>普遍进化。虽然知识仅限于相对的现象,但哲学家的使命应该是发
现一切现象所共同遵循的普遍规律。斯宾塞认为,进化规律就是一种普遍规
律:从天体到物种,从无机界到有机界、从自然到社会,无不存在演进过程;
相对、有限的现象世界由绝对、无限的“力”所决定,“力”的作用是永恒
的、无所不及的,因此进化也必然是恒久的、普遍的。这就是说,无论从现
象界各个领域的归纳,或者根据“力的恒久性”的第一原理的演绎,都可以
得出普遍进化的规律。
在斯宾塞看来,进化就是“物质的集结,以及同时发生的运动的消散,
在这个过程中,物质由相对不确定的、分散的同质状态进到相对确定的、凝
①
聚的异质状态,而被保留的运动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化。”进化,首先是从
① 斯宾塞:《第一原理》,纽约1910 年英文版,第120 页。
② 斯宾塞:《第一原理》,第17 页。
① 斯宾塞:《第一原理》,第34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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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到集中,从较少凝聚的形式到较多凝聚的形式;然后是从集中到分化,
从分散的同质状态进到凝聚的异质状态;接着是从分化到平衡,从不确定、
无联系的同质状态进到确定的、有联系的异质状态,最终达到普遍和谐,达
到平衡,即达到进化的顶点。由于外界的影响,平衡状态不可能持久,随之
而来的必然是分散和解体,全部过程又重新开始。
普遍进化是斯宾塞综合哲学体系的根本理论。在其早期著作中,他就用
这一理论批判主张事物永恒不变的形而上学,这对达尔文产生过直接影响
②。但他的普遍进化理论是反辩证法的,这集中表现在他把物质与运动互相
对立起来,认为进化意味着运动消散,进化达到顶点意味着失去运动。同时,
他把事物的发展归结为没有质变的单纯量变过程,并把平衡当作进化的顶
点,因此他反对社会革命,主张通过完全不可觉察的方式来实现点滴的改
良。
<3>社会学。斯宾塞相信,社会领域与自然领域一样,也存在着规律。
社会学的任务就是发现社会现象的规律。他认为,社会像生物一样是一个有
机体,社会的分工就类似于动物机体各个器官的分工。生物机体所以能保持
稳定、均衡的状态,动物机体所以能正常生存、进化,都是由于各种器官的
机能的互相配合和均衡。因此,社会的生存和进化也离不开各部分机能的均
衡。动物机体中有营养、循环分配和调节三大系统各司其职,社会有机体也
有这三大系统:营养 (生产)、分配(商业、交通、银行)和调节(政府及
各种管理机构),这三大系统也各司其职,缺一不可,否则,社会就失去均
衡,无法生存,更谈不上进化。斯宾塞认为,他提出的“适者生存”法则不
仅适用于生物领域,而且适用于社会领域,社会的进化正是通过这一法则实
现的。由此出发,他得出了一系列为种族主义和英国殖民主义辩护的结论。
斯宾塞强调,社会机体与生物机体之间不仅存在着一致性,而且存在着
差异性:生物机体的各个器官服从整体的生存;社会机体则相反,社会本身
不应成为目的,整体为部分的存在服务。社会越进化,个人就越重要,社会
的生存价值就体现在对公民的个人自由的维护上。国家的调节作用应当是消
除个人之间的冲突以及一切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因此,他既反对社会主义和
共产主义学说,反对社会主义国家,也反对突出社会、国家整体的各种资产
阶级学说,认为包揽一切的国家是低级社会形态的特征,以自身的权威扼杀
个人自由的国家制度是野蛮的奴隶制。
5.生命哲学
生命哲学是反对理性主义传统的产物。它流行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上
半期,最早发源于德国,这与德国思想界在此前一个多世纪逐渐加强的一种
② 详见任宜敏 《批判与重建》,浙江大学出版社1989 年版,第18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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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氛围密不可分。早在18世纪70年代“狂飙突进”和新浪漫主义文学运
动中,就有人打出“生命”的旗帜,要求以区分活的东西与死的东西作为文
化批评的标准。浪漫主义思想家弗里德里希·施莱格尔 (Fridrich
Schlegel,1772—1828)更是明确提出建立以心灵为核心的生命哲学。歌德、
赫尔德、费希特、谢林等人透过各自的著作也都表现出崇尚生命力、高扬精
神能动性和直觉的思想。这种思想氛围经过叔本华、尼采的哲学活动得到了
进一步的强化。19世纪末,形而上学自然观逐步瓦解,而传统的理性主义面
对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显得越来越无能为力。以人的生命、生活、价值
和历史文化为主题的生命哲学遂应运而生,成了一股盛极一时的普遍思潮。
德国生命哲学思潮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狄尔泰、齐美尔和奥伊肯。
狄尔泰 (1833—1911)出生于莱茵河畔的比布里希,父亲是一个开明的
新教神学家,对历史和政治具有浓厚的兴趣,母亲是一位音乐指挥的女儿,
很有音乐才能。狄尔泰继承了母亲的这种禀赋,终生酷爱音乐,并写过不少
有关音乐评论的文章。在威斯巴登完成中学教育后,狄尔泰遵从父母希望他
做一名牧师的意愿,于 1852年进入海德堡大学学习神学,一年后转学到柏
林大学继续学习神学,同时对历史、哲学的兴趣日增。最后,他意识到自己
缺乏宗教信念,难以做牧师,而更渴望做学者,做一名大学教授。1864年,
狄尔泰获哲学博士学位;旋即取得柏林大学教师资格。但不久后,他就应邀
前往巴塞尔大学执教。1868年又被基尔大学聘为哲学教授。1870年,他的
第一部著作《施莱尔马赫的一生》出版,奠定了他在学术界的地位。 1871
年底,狄尔泰应召前往布累斯劳大学担任哲学教授,从此开始了一个硕果累
累的新时期。1882年,他重返柏林大学,取得了黑格尔曾经担任过的哲学教
席,由此而使他的学术生涯获得了最高的荣誉。在生命的最后几年,他的思
想反而更加活跃,创作激情愈益强烈。1911年9月30日,因染上传染病而
突然去世。
狄尔泰的学术兴趣和学术成果的范围异常广泛,作品数量多得惊人,但
他生前却只出版过《施莱尔马赫的一生》(1870)、《人文科学入门》(1883)、
《诗和体验》(1905)这三本著作以及一些论文;留下的堆积如山的文稿,
后来由他的追随者整理,收入《狄尔泰全集》,陆续出版。
狄尔泰称自己的哲学为“生命哲学”。他所谓的生命是指人的生命——
不是个人的生命和心理过程,而是人类的共同生命。生命的首要特征正是其
时间结构。就个人而言,生命就在他的态度和活动,他对人和事的认识以及
他同环境的关系中表现出其独具的特征。同时,每个个人又是无数交叉系统
中的一个点,无数个人聚成生命之网络,汇成生命之巨流,而生命本身就在
他们中间实现为社会的、历史的实在。狄尔泰既反对尼采等人过分强调个人
和主观性而忽略历史的做法,强调人类生活事实上是历史的,“生命,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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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相互影响的、时间上相续的事件,就是历史生活” ;也反对一些非理性主
义者对立理智、文化与生命的倾向,强调理智和文化是生命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生命是在理智和文化上被构成的。对生命的体验、理解、表达和解释,
乃是与自然科学完全不同的精神科学或人文科学的使命。由此,他对人文科
学的内涵、领域、各子学科的目的、方法、职能及其关系等等作了开拓性的
探索,并提出了许多富有独创性和启迪性的思想。
齐美尔 (1853—1918)出生于柏林一个中产阶级家庭,自柏林大学毕业
后,相继执教于柏林大学和斯特拉斯堡大学。他的生命哲学的核心思想是:
生命不仅是一个生生不息的、创造更多的生命来时时更新自己的过程,不仅
是一股不可逆转的流,而且具有超过生命自身的能力,从自身创造出非生命
的对象,包括艺术、宗教、政治制度、经济结构、科学理论和哲学体系等等;
这些创造物都有各自的规律和意义,它们既是生命的能动性的表现,也是生
命的可理解性的条件。
奥伊肯 (1846—1926)出生于东弗里西亚省的奥利希城,5岁丧父,母
亲是位虔诚的教徒,她的教诲对儿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863年,奥伊肯
进入哥廷根大学。毕业后,一度执教于巴塞尔大学。从1874年起到1920年
退休,他一直任耶拿大学哲学教授。 1908年获诺贝尔文学奖。他的主要著
作有 《近代思想的主潮》(1878)、《精神生活的统一性》(1888)、《为
精神生活的内容而战斗》 (1896)、《宗教之真理》(1901)、《生活的意
义与价值》 (1908)、《当代伦理学与精神生活的关系》(1913)等。
奥伊肯批评自然主义把人的生活物质化、生物化、分解为外在的关系,
其结果是把人的生活降低为动物生活,使人类毫无崇高的理想和人类之爱可
言,使人沦落到与毫无创造精神和自由思想的禽兽同列的可悲境地。理智主
义在正确驳斥自然主义的同时,把人的生活抽象化,使人沦为抽象观念的奴
隶,结果与自然主义殊途同归。奥伊肯强调,哲学不能以抽象观念为中心,
而应该以真实的、活生生的生活或生命为中心,所以他称自己的生命哲学为
精神生活哲学。精神生活是最真实的实在,它既是自我生活,又是宇宙生活,
换言之,它就是主客观统一——不是静止的统一,而是活动中的统一。精神
生活也是一切知识的起点,它通过人格的自我超越表现出来。精神生活的本
质就在于追求超越,即从被动的、被束缚的生活迈向绝对自由自主的生活。
这是同自然生活或非精神生活作不息斗争的过程,是冲决狭小的外物樊篱、
丰富精神生活之内容的过程,也是求真的过程。历史的进化就是精神生活的
具体化,是精神生活通过人格自我超越克服原来的分散孤立进到内在统一、
由低级到高级从而达到绝对自由自主的境界的过程。
在生命哲学思潮中,最有代表性、影响最大的是法国的柏格森。他的哲
学不仅在英法德等国广为传播,而且跨越重洋,影响到美洲大陆的詹姆斯、
① 《狄尔泰全集》第7 卷,1927 年德文版,第26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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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特海等思想家。下面我们就着重介绍柏格森的哲学思想。
亨利·柏格森(1859—1941)是世纪之交法国哲学界最引人注目、最有
声望的人物,其影响遍及哲学、科学、文学与宗教等领域,他的著作在学术
界以外也有许多读者。柏格森出生于法国首都巴黎,父亲是颇有才气的音乐
家,属一个富有的波兰犹太家族的后代,母亲出身于英国的犹太家庭,是位
性情温和、富有牺牲精神的虔诚的犹太教徒。可以说,音乐和宗教自柏格森
呱呱坠地之时起就时刻伴随着他。柏格森自幼聪慧过人,9岁那年获波拿巴
皇家中学 (后改名为孔多塞中学)奖学金,入校寄宿学习。两年后,他父母
迁居伦敦,年仅11岁的柏格森只身住寄宿公寓,留在巴黎上学,而且学业
异常优异,不少学科多次获全国中学生竞赛第一名,为应征解答一数学难题
而撰写的一篇数学论文还被权威的《数学年报》破天荒地全文登载,令数学
界、教育界为之震动。1878年中学毕业后,柏格森立志专攻哲学,以优异成
绩考入巴黎高等师范学院,师从布特鲁学习哲学。布特鲁不为传统和时髦所
左右,勇于独立思考,强调内心的自由创造,主张知识仅限于发现事物间的
关系、存在的真正本质只有靠内在的启示才能把握,这些都对柏格森的思想
产生了很大影响。与此同时,斯宾塞的哲学思想也令他相当着迷。不过不久
后,柏格森就下定决心要全面清算和坚决反击这种盛极一时的科学主义,发
誓要重建人的价值和精神价值。
1881年大学毕业后,柏格森先后在昂热、克莱蒙菲朗、巴黎等地担任中
学教师。1889年以《论意识的直接材料》(附拉丁语论文《亚里士多德关于
感官的思想》)获巴黎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同年,博士论文在巴黎出版。21
年后,该书英译本问世,书名改为《时间与自由意志》。1900年,他被法兰
西公学聘为教授,主持希腊哲学讲座,后又主持现代哲学讲座。柏格森的讲
课非常出色,一度引起整个巴黎的轰动。除哲学外,他还通晓数学和当时各
门自然科学,在不少领域甚至相当有造诣,文学上也有极高的声望。1915年,
他被选为法国科学院终身院士。1928年获诺贝尔文学奖。从20年代后期起,
他的兴趣转向道德和宗教。1940年6月,德国法西斯军队攻占巴黎,傀儡政
府随之颁布一项反犹太人法令,规定每个犹太人都必须登记,但顾忌到柏格
森在法国乃至全世界的声望,特别予以豁免。正经受疾病折磨的哲学家断然
拒绝这种特权,挣扎着下了病床,坚持与其他犹太人一起登记。这加速了病
情的恶化,1941年1月4日在巴黎逝世。
柏格森的主要哲学著作有《意识的直接材料》(1889)、《物质与记忆》
(1896)、《论笑》(1900)、《形而上学导言》(1903)、《创造进化论》
(1907)、《道德和宗教的两种起源》(1932)。
(1)创造进化论
与狄尔泰等人侧重历史——文化的研究有所不同,柏格森的生命哲学带
有明显的生物学倾向。受19世纪末自然科学领域发生的剧变的影响,柏格
森首先深刻地揭露了用单纯力学观点解释生命现象、夸大机械的因果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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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排斥发展与创新、忽视整体性的机械论的缺陷与错误。同时,他也拒斥
斯宾塞用数学方法处理过的进化论以及扼杀生命创造的可能性的目的论。为
了区别于诸如此类的进化论,他把自己的理论标之为“创造进化论。”
柏格森认为,宇宙万物生生不息,时时更新的最深刻的根源在于“生命
冲动”(生命乃是一种本原的冲动,是一股连续而不可分割的流)。生命冲
动每时每刻都在创造自身并创造新的东西。生命冲动促进万物的方式主要有
两种类型或两种倾向,一种是生命冲动的自然运动,即向上喷发,它产生一
切有生命的形式;一种是生命冲动的自然运动的逆转,即向下坠落,它产生
一切无生命的物质事物。这两种倾向是根本对立又互相抑制的:向上的喷发
总是企图克服向下的坠落,而向下的坠落也必然牵制向上的喷发。这两种倾
向的交汇点构成生物有机体。从最低级的生物到动物直到人类,都是生命冲
动的产物。生命冲动分化成各种不同的进化路线,根据所受阻力的大小、与
物质结合的方式以及生命在物种内保留的程度,产生了千差万别的物种。植
物潜伏有运动意识,动物具有不同的本能,人则还有理智。柏格森认为,几
千年来把理智认作高于本能的传统观点是错误的;实际上,二者只是生命同
一冲动分化出的不同方向,或者说,只是精神把握实在的不同方式。
正因为宇宙万物乃至人类社会都是生命冲动促成的,生命冲动是永不停
顿的纯粹质的创造过程,所以世界决不是一个闭锁的系统,而是一个开放的
过程,一切都在不断变化生成;传统哲学中一切关于实在与绝对的静止僵化
的见解必须统统抛弃:“实在就是可动性,没有已造成的事物,只有正在创
造的事物,没有自我保持的状态,只有正在变化的状态。……如果我们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