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西康综览》,正中书局1941 年版。
以避免匪盗的注意。当其已择得安全宿地时,即将马鞯为褥,抱枪枕鞍而睡,上覆毛毯,以蔽风雨,不携番犬,由同行者轮流值班。恐精神疲倦而失职,常以系马长绳的一端每于腕际,随马身的移动而保持清醒状态。
青海淖中东西二山之人系于冬令,结伴驱马、驼、牛、羊负岛中物产,履冰而渡,赴湟中购买粮茶及布匹,以备次年一岁之用。自山至岸一日不能达,中途须露宿一宵,披毳衣,拳手足,倚牲畜而假寐。饥啖羊脯,牛马吮冰而饮。不敢一处宿,也不敢通宵睡。且行且止,由熟地理、识冰性者作为前导,指挥众人息装。及其交易而还,则因人畜负重而行程缓慢,一般在冰上要行走三日。还鸟之期则务必赶在立春之前,迟则春风解冻,不易渡还。有人于上岸之后,将货物寄存于牙行,先赴寺院朝佛,有时逢上春风解冻,则须寄食于寺院或牙行,等一年之后才能返回。①4。浙江南部的水运浙江南部山区山涧深邃,瓯江支流多暗礁险滩,水运屡出事故,船工们逐渐形成一些祭神和禁忌的习俗。
新船造好之后,船工须备酒菜放置于船头,并点燃香烛,祭谢鲁班师傅,而后放鞭炮送神,新船方可下水,这种仪式叫"做顺风"。此外,新船装好货物后也要"做顺风"后才能启程。大峃船下水前,把用黑白布或木头做的船眼钉在船头,称为"开眼"。船只启航时,各船之间须保持缄默,不打招呼,以防说出不吉祥的话。
正月初次开船要选初三、初六或初九,认为这些日子开航吉利,船工家属还须到寺庙烧香拜佛,保佑船工一帆风顺。除夕夜,船工在船篙、船篷和船桅上贴红纸,并点燃香烛,鸣放鞭炮,以示吉庆。正月船工不食蛋,认为蛋光滑,食蛋后一年到头钱财光。十二月行船不搭和尚,以为和尚剃光头,搭了和尚预示下一年钱财两光。小船的船头有千斤板,妇女不能践踏,男人不可在上面小便,否则被认为是亵渎,很不吉利,违犯者要罚"做顺风"后才能开船。大峃船的船尾有一块一米余长的厚板,叫"大楼门",认为是鲁班座位,不准妇女践踏,违犯者也要罚"做顺风"。船工开船时听到乌鸦叫,视为不祥的征兆。在航行途中,吃过的饭碗不能覆过来,筷子不能放在碗上面,否则认为船会遇险。
船工和木排工的祖籍多为福建,一般都信奉福建籍的天后娘娘。所以航行途中凡有天后宫的地方都要停船停排祭祀,祈求保佑。大峃船与三板船都有结帮运输的习惯。大峃船至少四船一帮,一般为六船一帮。遇险滩时要放出十米长的银缆,银缆一头系在船上,另一头由一人在前拉动,其余合帮船工均下水,把麻制或蒲草制肩襻的一端系在银缆上,并把肩襻套在肩上,一手握住银缆,共同拉船上滩,等合帮的船均上滩后才分开行驶。三板船帮在拨滩时一人拉船头,另一人以肩顶住船尾推船上行。另一种拨滩方法是船工均下水在船头拉船航行,除第一人外,其他船工一手拉着船头,一手推着前面船只的船尾。①5。呼伦贝尔的扒犁在黑龙江呼伦贝尔的冬季,有一种被称为扒犁的交通工具运行在雪地或河冰上。扒犁的形状好像冰床,屈门为辕,驾以二马,运行起来速度很快,
① 《青海》,商务印书馆1945 年版。
① 浙江民俗学会:《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557-558 页。当地人皆习惯于使用这种交通工具。此外,扒犁也可用狗来拉着运行。②6。贵州平坝人的安土重迁平坝境内各民族多自外来,其祖先皆为一种好动的民族,所以平坝人原具有好动的种性。无奈"山性使人塞",此"地无三里平"的崇岗复岭,令人望而寒胆,行而跛足,于是渐由畏难的艰于远行而转移某种性。贵州地广人稀,资源充裕,衣食上的欲望易于满足,在生活方面比他省优越。凡外来之人,其迁入的动机大半为经济问题驱使,一旦浸润此中,多有"此间乐不思蜀"之感,于是渐由留恋的不乐远行而转移某种性。正是以上两种原因,使平坝人衍成一种安土重迁的风气,于是对内则苗、汉不相往来,仲、苗不相往来,革老、杂色不相往来;对外则只有汉人中的一小部分曾涉足远方,苗、仲、革老、杂色等人竟大多未出县境一步。平坝人安土重迁的另一原因是其祖先当初迁入此地或被放逐,或被掳掠,或系逋逃,开始皆不敢返故乡,后敢返但家园已荡然无存,无返回的必要了。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平坝人越来越安土重迁,其活动的范围也越来越小了。①② 《呼伦贝尔志略》,上海太平洋印刷公司1923 年版。
① 《平坝县志》,贵阳文通书局1932 年版。
七、婚 姻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又是人生的大事,特别是在以家庭为本位的中国,婚姻更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所以围绕着婚姻产生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礼俗。其中有些时期的婚姻礼俗由于年代久远和史料阙如,我们今天已不得而详。而民国时期的婚姻礼俗却依靠现存的大量地方志、族谱、调查报告和回忆录等较完整地保留下来。根据这些资料,民国时期婚姻礼俗的演变可分为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从纵向看,从同过去对比的角度看,当时婚姻礼俗的变迁较快;另一方面从横向看,从婚姻礼俗同政治制度或其他社会制度对比的角度看,当时婚姻礼俗的变迁较慢,而且这种变迁在横向的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和不同阶层中也呈现出极大的不平衡性。
民国时期婚姻礼俗的变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①婚姻革命说盛行。辛亥革命的舆论家将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视为专制主义和封建帝制的统治基础,将摧毁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视为推翻专制主义和封建帝制的必要条件,所以他们在辛亥革命前就提出了婚姻革命的口号,辛亥革命后又进一步将此口号系统化。五四时期有人主张"废除婚制",认为即使是自由结婚也是"一种彼此互相专利的结婚",也应废除。
②婚姻立法增多。民国早期的婚姻立法虽有1915 年制定的《民律亲属编草案》作参考,但有时仍沿用1910 年颁布的《大清现行律》。1928 年国民政府法制局起草过《亲属法草案》,但当时未公布。后于1930 年12 月6 日以《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的名义公布。它对当时婚姻礼俗的变迁起过一定作用。至于革命根据地或解放区的婚姻立法则更多,从1931 年12 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到1946 年4 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中间至少有近十个有关婚姻的立法,它们使所在地区的婚姻礼俗出现了新的景象。
③婚礼趋向简化。请参阅下面"婚礼"部分,此处省略。
④婚姻日益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就结婚自由来说,当时包办婚姻逐渐减少,而自主婚姻逐渐增多。如民国初年在广东还流传着"女子解放,自由选婿"的歌谣。在山东夏津县,"近数年来,结婚、离婚颇尚自由,通都大邑时有所闻"。而离婚自由的有关情况请参阅下面"离婚"部分。
关于婚姻礼俗变迁在横向的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和不同阶层中所呈现出的不平衡性,在后面各部分的具体描述中将会有所体现。
(一)婚姻形式1。概说婚姻形式是指嫁娶的方式。婚姻形式多种多样,仅我国境内各民族的婚姻形式即不下几十种,但其中最主要的还是聘娶婚,后面"婚礼"部分所叙述的基本上都是这种婚姻形式。
民国时期在婚姻形式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三:①有些婚姻形式不复存在。
如随着清朝的灭亡,与封建王朝有关的选婚、赐婚、赠婚和罚婚等退出了历史舞台。②有些婚姻形式逐渐衰落。如服役婚、指腹婚、表亲婚、买卖婚和转房婚等。③有些婚姻形式内容改变。如抢婚的内容已由真抢变为假抢,入赘婚中赘婿的地位有所提高等。
民国时期流行的婚姻形式除了聘娶婚外,还有抢婚、冥婚、交换婚、童养婚、入赘婚和典妻婚等。这六种婚姻形式的具体情况在后面将陆续谈到。2。抢婚"抢婚"又称掠夺婚、劫夺婚或佯战婚,这种婚姻形式产生于母权制向父权制、从妻居向从夫居过渡的时期。在民国时期,抢婚大多只是一种仪式,属于假抢的范围。
抢婚的原因多种多样,在浙江浦江大致有五种原因:①订婚后男家衰落,女方赖婚;②丈夫因家贫而卖妻,妻子不走或族中不许;③夫亡而家贫,家长强迫女子再嫁;④女子因夫妻吵架而逃至娘家,男方将女子转卖于他人而恐怕女方不许;⑤妻不贞洁而被丈夫所抛弃。因上述①②④三种原因而抢婚,应准备充足的人力和器械,以便在可能发生的冲突中取胜。有时还须勾通女方村中的人,一者可获取信息,二者又可免除大的冲突。抢亲一般都在晚上,人们破门而入后,强拉女子入轿,女子如反抗太强则缚其手足。轿入男家后则夫妻一同拜堂,与普通婚礼基本相同,只是除了①外,在其他四种情况下,亲友一般不来庆贺,成婚的第三日也不要求夫妻同祭祖宗和拜尊长。至于女子的表现则千差万别,既有相安无事或求之不得的,也有号哭谩骂或绝食寻死的。①在浙江绍兴,抢婚的原因主要是为了省钱和防赖婚。男女两家都想省钱,便瞒着已聘的女子,同媒人一起议定抢亲事宜。新郎多乘新娘不备而将她抢入轿中或船舱,然后回家拜堂成亲。有时男家得知女家有赖婚之意,则纠众前去抢亲。结局也不尽相同,有女家人多势众,将男家来人打退的;有经过一番波折,终于将女子抢来的;还有男家乘女家不备而抢亲成功的。如果男家未能如愿以偿,则女家会借机退还头盘彩礼,即退聘毁约。而男家绝不能空手而归,如抢不到人则必须抢一只鸡,否则认为男家会发生火灾。男家若抢亲成功,男女两家之间即使曾经大打出手,几天后也化干戈为玉帛了。②1938 年腊月二十八日晚,在湖北汉阳县有一则抢婚的实例。抢者为当地大姓,被抢者是位孀妇。抢方共40 余人,手执梭镖、木棍,准备抢亲受阻时进行械斗。抢时先由几个大汉踢开孀妇卧室的大门,将孀妇从被褥中拉出,用粗布带从孀妇胁下穿过,背起来就走。后面手执梭镖、木棍的队伍随着保护。至男家门口后"先脱白"、"后顶红",即先用一块白布放在孀妇后面
① 吴漫沙等:《婚嫁在中国》,台湾东方文化书局1971 年版,第56-57 页。② 浙江民俗学会:《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247-248 页。并拿下,再把一块红布顶在她的头上,表示凶去吉来。还燃起一堆火,强迫孀妇从火上跨过,表示一切恶鬼都被烧尽,然后走进男家大门。此时被抢的孀妇骂不绝口,不肯拜天地,强迫她拜了天地后,则将新夫妇二人推进房中,反锁于内。不久,娘家的人来了,经过一番勾通后,孀妇的母亲要见孀妇一面。于是孀妇对母亲说:"现在脸已抓破,木已成舟,怎么办呢?"接着抢亲者在孀妇母亲面前跪下,叫声亲娘,并说以后不会亏待妻子。结果孀妇的母亲表示同意这门亲事,同时女方的来人都被请入屋中喝茶,男方也向女方赠送财物。①在许多少数民族中也流行抢婚的习俗。如蒙族是将新娘放在马上抢回男家,而女家准备多人,故意装做争夺追赶的姿态。有人用诗形容道:"新郎一马着鞭先,舅氏昂然奋老拳,劫得美人归去后,笙歌华烛盛开筵。"②黎族的男女青年通过对歌产生恋情后,女子集合家人将男青年痛打一顿,然后男青年强忍皮肉之痛将女青年抢回,而女家则以追打的形式为新人送行。瑶族的抢婚者在抢婚那天晚结伙高举火把向女家奔来,在半路上会遭到同样高举火把的女家亲友的拦截,双方混战良久,当新郎和新娘溜出队伍时则混战停止,双方和好并共同庆贺新婚之禧。
3。冥婚又称"嫁殇婚"或"虚合婚",俗称"鬼婚"。是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已死的子女联姻的婚姻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①男女订婚后双双死亡,双方父母商定由童男童女各捧其木主牌拜堂。
婚礼完成后举行丧礼,将双方的棺材合葬于一穴。
②双方生前并无婚约,死后由父母出面找媒人说合成婚,并选择吉日迁棺合葬,并举行一定规模的礼仪③。这种方式一方面体现了父母对子女的爱护和责任,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某种风水观,即认为孤坟会影响本家族子孙后代的昌盛④。
③男女订婚后男的死亡,女的要到男家与"木主"(即"灵牌")拜堂成婚,平时要与"木主"共寝,从而成为寡妇。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男方社会地位较高的家庭。
④男女订婚后女的死亡,男的要到女家参加葬礼,并"跋棺"(即跨棺)、哭拜,承认死者是自己的妻子,将女的灵牌请回家去,安放在祖龛上供奉。以后男的结婚时,床上要摆三个枕头,交杯酒要备三份。并尊死者为正妻,后结婚的为妾。妾所生的子女要称死者为"妈妈",称亲生母亲为"婶婶"。⑤女的未订婚即死亡,其父母一般要通过媒人给死者找到一位"冥婚夫"后才能收殓。这位"冥婚夫"也要参加死者葬礼,承认自己是死者的丈夫,并将"冥妻"灵位安放在自己家中,"冥婚夫"一般都是贫家子弟,想从女家得到一笔可观的"陪嫁"费,供自己今后结婚时用。①这种情况在福建、台湾等地较多。如台湾的男青年如在路上拾到遗物,往往会有位老年妇女前来"恭喜",男青年一般要被这位老年妇女拉至死者家中而成为"冥婚夫"。
① 尹明阶:《谈谈汉阳县的旧风俗》,《武汉文史资料》1987 年第2 辑。②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495 页。③ 浙江民俗学会:《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157 页。④ 常人春:《老北京的风俗》,北京燕山出版社1990 年版,第216 页。
① 福建省民俗学会:《闽台婚俗》,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第71-72 页。其中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在北京被称为"搭骨尸",双方亲家称为"骨尸亲"。其迎娶仪式一般在夜间举行,具体形式多种多样。民国中后期,有人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作前导,后面四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照片。
在婚礼上,"新郎"与"新娘"的照片或牌位并列于喜房炕上的供桌上,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并盖上红、黄两色的彩绸。娶亲太太给全神"百份"上香叩首,就算夫妻拜了天地。然后端来"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等,供于"新婚夫妻"的照片或牌位前。如果"新婚夫妇"有弟弟、妹妹、弟妹、妹夫等,则要给照片或牌位磕头。两家亲家互相通喜。此后,选择"黄道吉日"将"新娘"的棺柩从原墓中移出,并在"新郎"墓侧挖一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帮,接着将"新娘"埋入穴中,进行"夫妻"并骨合葬。然后在墓前陈设酒果,焚化花红纸钱,举行合婚祭。双方的父母等家属边哭边道"大喜"。①4。交换婚是两家互以异性家属交换婚配的婚姻形式,具体表现类型主要有二:(1)对称交换婚。其中又可分为三种:第一,对等交换婚。某男子用自己的一位姊妹为自己换来新娘,而这位姊妹嫁给新娘的一位兄弟。
第二,三角交换婚。某男子娶某家一位女子为妻,作为交换,他不是把自己的一位姊妹嫁到妻子家,而是嫁到第三家,但这家与自己和妻子皆无血缘关系。
第三,多边交换婚。指交换婚是在三四家或更多的家庭之间进行。
(2)形式交换婚。其中也可分为三种:第一,同期交换婚。指参加对等交换婚的两家要同时举行婚礼仪式。
第二,信用交换婚。如果新郎暂时没有适龄的姊妹或其他女性亲属作为交换,也可许诺将来还给女家一位女子。
第三,任意交换婚或优惠交换婚。某男子娶一位新娘,有条件时向女家还一位女子,无条件时可以不还。
交换婚客观上限制了某男子娶妻的数量,有利于一夫一妻制的巩固,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标志。姑舅表婚实际上也属于交换婚。姑舅表兄弟双方如果各有姐妹,则表兄弟都以自己的姐妹与对方相互交换为妻,从而成为事实上的交换婚关系。
在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社会中的"阿陆-马"或"阿陆-阿硕"等诺合家支内部长期实行交换婚。在统称为高山族的台湾曹、布农、赛夏等族群也有交换婚,即甲家娶乙家女,甲家女必嫁乙家男。赛夏人还有丈夫的姐妹嫁给妻子的兄弟的习俗。①福建大田人将交换婚称为"换亲"。这种婚姻的出现主要缘于家境贫寒,无法支付彩礼,或男子本身条件差,如丑陋、残疾或年长等。家长不得不以女儿为筹码,与另一个情况相近的人家换女儿,从而为儿子换来媳妇。双方达成一种互惠关系,无须请人说媒和支付彩礼,当地民谚称此为"姑娘相匹
① 常人春:《老北京的风俗》,北京燕山出版社1990 年版,第217-219 页。
① 陈克进主编:《婚姻家庭词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 年版,第217-218 页。配,两头都省事"②。
在浙江嘉兴平湖农村,交换婚被称为"姑换嫂",多户之间的交换婚则称为"三掉亲"或"四掉亲"。婚礼与一般婚娶基本相同,只是嫁妆可大大从简,只要随嫁一只马桶即可。换亲的两家除了换女儿外,还换了马桶,因此又称交换婚为"兑马桶"。另外,当地农村的灶头上,在大镬子旁边都有只汤罐,汤罐有"竖烟囱,立门头"之意,因此又称交换婚为"兑汤罐",意为两家都可传宗接代。③5。童养媳指女方在童年时即被男家收养,长大后成亲的婚姻形式。一般有两种情况:①家有儿子后,同时抱养或买进别家幼女作为养女,长大后与儿子结婚,养女转为儿媳。②婚后暂无儿子,先抱养或买进别家幼女作为养女,待生儿子后再将养女转为儿媳,这又叫"等郎婚"。有的养女十几岁才等来"郎",如始终等不到"郎",则将养女出嫁。
在广西上林,童养媳的家中大多贫穷,也有的因父母双方无人管教,男家仅花费二三十元即可聘回抚养。此幼女除了随身衣服外,并无陪嫁装奁。男女两童异房而居,以兄妹相称。成年后选择吉日举行婚礼,一般也请亲友饮宴。①在广西融县,有的中等人家为了节省婚嫁费用,以十元或七八元及酒肉数斤买进别家幼女为养女,称为"养奶金",表示不同于聘金。长大成婚时有宴请亲友的,也有不再举行宴会的。②在杭州市郊,娶童养媳要先经中间人说合,男家要带一件新衣、一双新鞋至女家给女孩换上,女孩右手拿一束万年青,左手提一只子孙袋(内装花生果品),由男家的人背回。在男家,男孩和女孩同拜天地和祖先,但不互拜,要等长大结婚时再补拜。童养婚一般选在腊月二十四日送灶神上天后,认为瞒过灶神可免灾。在浙江温州一带还有将童养媳和赘婿结合在一起的习俗,即男女出生两家便调换哺乳,男孩的母亲养女孩作媳妇,女孩的母亲养男孩作女婿。也有生女孩的母亲因无男孩,便养男孩作儿子以备将来娶自己女儿作媳妇的。①尽管童养婚具有节省结婚费用、增进婆媳和夫妇之间感情的功能,并可满足某些人的迷信需要,②但因其属于包办婚,所以这种婚姻的当事人多不幸福,而且由于童养媳多为廉价买来的劳动力,地位很低,不仅担负繁重的家务劳动,还常要遭受体罚。有首安徽歌谣唱道:"养媳妇,到灶边,心中有苦赛黄连,骂声恶婆老不死,养媳妇受苦到哪年?"还有首歌谣唱道:"养媳妇,实在苦,淘米拎水爬滩坨,冷粥冷饭吃一肚,挨打挨骂真正苦。"据《奉贤县志》记载:泰日乡杨振环夫妻被土匪杀害,其8 岁的孤女被迫去金家做童养媳,吃不饱,穿不暖,白天割草,夜晚纺纱,年仅10 岁即被折磨而死。有人在1950 年对民国后期的14 个童养媳材料进行了分析,她们被收养的年龄,6 岁者1 人,9 岁者3 人,11 岁者2 人,12 岁者3 人,13 岁者2 人,14 岁者1 人,不详者2 人。其中有3 人被虐待致死,而且死得很惨。③② 福建省民俗学会:《闽台婚俗》,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第128 页。
① 《上林县志》,广西上林县图书馆1934 年铅印本。
② 《融县志》,1936 年铅印本。
① 浙江民俗学会:《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86、193 页。② 某些人认为童养媳的第一胎会生男孩,这有利于传宗接代。
③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婚姻问题参考资料汇编》第1 辑,1950 年版(无出版社),第29-34 页。6。入赘婚又称"招养婚",指男子入女家为婿的婚姻形式。是母系氏族族外婚制的遗俗,在民国时期其内容和性质都产生了某些变化。
在杭州,入赘婚的原因和形式有这样四种:①女家无男丁,招婿承袭产业。②女家不愿女儿远离而行赘婚,数年后仍回夫家。③男子家中无人,不能支撑门户,入赘数年后独立成家。④为了节约婚礼开支而暂时入赘,满月后即回夫家。女家在婚日专备四人轿抬新郎,俗称"抬郎头"。或提前一天将新郎接至女家,第二日再抬新娘兜喜神方一转,好像男家迎娶。也有新娘不坐花轿的,届时只是男女拜堂成亲。①在广西雷平,只有土著人才有实行入赘婚的,婚礼简单,由赘婿自行登女家之门并与女方家长立约,然后成礼。如赘婿先亡则续招赘,如妻子先亡则为婿续娶。②在广西武宣,有寡妇招赘与处女招赘两种形式,都因为家无男子,所以招赘以便维持家计与传宗接代。但异姓进入其他宗族难能永久相安,所以赘夫大多向往归宗,只是有时身不由己,要到子孙时才得以归宗。一般而言,谨守礼教之家少有招赘、入赘之举。③在广西平乐,赘婿多为大男,经媒人说合后,男女两家共立入赘之约,并行入赘礼。男子先在家行加冠仪式,簪花披红,在鸡鸣时乘轿至女家,女家鸣炮于门外以表示欢迎,俗称"上门"。赘婿改从妇姓,以岳父母为父母,可继承财产。④四川汶川萝卜寨的羌族也盛行招赘之风,人们常说:"皇帝无心招驸马,民间无儿招女婿。"可也有因儿子太小,自己又老,无人做工而招女婿的。男子也有因自己妻子未生儿女或不能生育,或所生子女夭折而去上门(此地称赘夫为上门的)的。赘夫本人也自称到某家去上门,街坊乡居对于该女也是说:某某男子到某某女子那里去上门。上门的手续除有一张契约外,大致与结婚相同,若是男子家贫,则先到女家作三四年长工,然后方能结婚。至于契约的话语,其主要的不外是自入赘后,应随女家姓氏,子孙后代须永继女家香火,不许还宗。如有反悔,有硬保誓言及契约为凭等。所以他们一个人常有两三个姓名,也有父子姓氏不同的。本寨张金民保长就是上门的,他的儿子叫王铭钦、王铭钟,就是父子姓氏不同。又本寨马世芳小时因迷信怕不长命,拜继给王家,王家给他取名王德安,后来又到张姓那里去上门,所以本寨张、王、马三姓,他都占全了。附近寨子上的男子去上门招赘,契约写的口气比较客气。汉人上门,契约上的辞语比较严些。据传说原先汉人入赘的,契约上要写:祖上无德,流落他乡,小子无能,情愿更名改姓,永不反悔。凭中说合某某名下第几女某某名下入赘。不过汉人入赘的很少,即有也不过是贩夫或因故不能回籍的人。①7。典妻婚典妻婚又叫承典婚,民间俗称"借妻生子"。指丈夫将妻子作为物权客体临时典给别人,是由买卖婚派生出来的一种临时性婚姻形式。
据《夷坚志》、《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宋代话本《京本通俗小说·错斩
① 浙江民俗学会:《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41 页。② 《雷平县志》,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1958 年(修纂于1946 年)油印本。③ 《武宣县志》,1934 年铅印本。
④ 《平乐县志》,1940 年铅印本。
① 《汶川县志》,1944 年铅印本。
崔宁》等文献记载,典妻婚在宋代已经流行,明清时期更为常见。尽管自元代之后,历代刑法皆禁止典妻婚,孙中山大总统于民国初年也曾颁布"禁止典雇妻女"的法律条文,但民国时期某些地区的典妻婚仍然十分盛行。
在福建福安县,典妻又叫"穙妻"或"租妻",期限一般为3-5 年,在此期间所生的孩子全归后夫。如妻子因病去世,前夫与后夫会共同料理后事。租期满后,前夫应用原价赎回妻子。在福建古田、屏南等地,贫困人家的妇女经丈夫同意,通过媒人招一后夫进家,约定期限。典金全归前夫所有,所生孩子可以两夫均分。台湾省在抗战期间仍普遍存在典妻婚,有些丈夫将妻子典给别人,以维持全家人最起码的生活水准。①浙江奉化在1930 年前后,某些寡妇难以度日,只得将自己典给别人为妻,以获得钱、粮养活子女,维持生活。在浙江松阳,妻子经过患病的丈夫的同意,将典夫招回家中同住,收取典金供前夫养病,俗称"招夫养夫"。在浙江宁波,贫困人家的妇女因不得温饱,可租给别人半年、一年或三年,期满则退回原来家庭。②在浙江绍兴,把妻子典给别人主要是为生活所迫。也有少数赌棍、懒汉为了支付赌博等不正当费用,将妻子作为商品典给别人。受典人之所以典租他人妻子,有的是因为无钱娶妻,也有的是为了生儿育女。典妻一般要有媒人,要立契约。在典租期内不得与前夫同居,甚至不准往来,所生的孩子归受典人所有。租典期满,如被典人不愿回前夫家,受典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与出典人谈判,再出一笔钱续租续典或者买下。一般而言,租妻期限较短,租费较低;典妻期限较长,典金较高;卖妻则一旦契约生效,就与前夫脱离婚姻关系,价格当然要高。③浙江开化一带称典妻婚为"租肚子"。在浙江金华,出典一方多为丈夫患病或被债务所逼或因赌博而穷困潦倒,急需款项;或丈夫因各种原因长期不回,妻子单人在家不放心而出典。典方多因妻子不育,或者孩子夭折而妻子无法再育,或者家贫无力娶妻,为生儿育女而典妻。富室也有因妻子凶悍不让丈夫纳妾而改典妻的。典期内所生子女归受典人,期满后典妻仍回原夫家,俗称"留子不留妻"。金华一带被典的妇女多住原夫家,典者到出典家姘居,原夫回避,待典期满后带所生的子女回家。有的受典人选择吉日在夜间用花轿抬典妻回家,并宴请宾客,举行一定的仪式。武义一带典家要在祠堂摆香火,并宴请族长、房长及长辈,取得他们对典妻婚的认可。①
① 何定华:《满腔悲愤话典妻》,《风俗》1985 年第2 期。
② 1930 年《浙江民商事习惯调查会报告》,转引自叶大兵等:《彻底肃清典妻陋俗》,见《闽台婚俗》,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第3 页。
③ 浙江民俗学会:《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248 页。
① 浙江民俗学会:《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441-442 页。(二)婚礼1。概说民国时期婚礼的变迁主要是趋向简化。但由于民族、地区和阶层等方面所呈现出的不平衡性,所以基本上是新旧婚礼并存。
民国初期,许多人都对旧式婚礼猛烈批判。1928 年,当时的政府在全国范围内颁布了《婚礼草案》,其中规定"各种聘礼一概免除","所有礼品一概革除",并具体规定了"结婚礼节"的21 项程序。据1939 年的《巴县志》载,以上婚礼在重庆"多行之"。有的地区对上述《婚礼草案》作了变通,如广西省政府于1933 年颁布的《广西省改良风俗规则》规定:"订婚礼物最多不得过二十元,结婚礼物(聘金在内)最多不得过银一百六十元","来宾致送礼物至多不得过二元,主人不得回答礼物"。据1940 年的《平乐县志》载,这些规定只实行于学界和城市,"乡村中仍墨守成规",实行旧婚礼。我们对于新旧婚礼并存情况的进一步了解将有赖于后面分地区的具体描述。
2。天津当时既有新式婚礼,也有旧式婚礼。
①新式婚礼。结婚之前男女双方交换戒指,既为订婚证物。婚礼多在公园、学校、旅馆等处举行。门口悬旗结彩,富有者还有花坊,庭设礼案。新郎、新娘与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及音乐部、男女来宾均有一定席次。迎娶不用喜轿仪仗,而改为汽车结彩,导以军乐。其仪式有:读颂词、读结婚证书、用印、夫妇交拜、致谢主婚人和证婚人、介绍人及男女来宾。然后拜见亲族,对尊长行三鞠躬礼,对其余的人则一鞠躬。
②旧式婚礼。男女结婚经媒的介绍,俗称"说媒"。男女互换庚帖并经过占卜后,婚事才能确定。迎娶前数月,须先行通信礼,男家书吉期于龙凤帖,送到女家,女家则以靴帽、文具答复。娶前一日,男家要将礼服、鸡鸭鱼肉及果品等送到女家,名为"催妆",女家则把妆奁送到男家。妆物以抬数计,中等人家大约为二十四抬或三十二抬;富裕人家递增至百余抬不等;贫苦人家则十六抬或十二抬;最次的仅备女子常用物品若干件,且不遣人送。婚嫁之日,男家请女宾一人,男宾二人或四人或八人到女家迎亲。女家请女宾、男宾送亲。喜轿往返均有鼓乐助行,新娘下轿即在两家迎亲送友的女宾引导下与新郎交拜天地、行合卺礼,此时鼓乐齐鸣。礼毕,新郎、新娘坐在新房吃饺子,称为"坐帐"。且撒果于帐中,称为"撒帐"。第三日,新娘盛妆,出拜祖先及翁姑,全家均按长幼拜见。之后新郎、新娘共同拜见亲友,称为"分大小"。新娘上轿腰间必须有钱,称为"压腰钱",表示腰不空,可永远有钱。胸前必须挂一小镜,表示心明眼亮。迎娶时,轿至女家必闭门,故意迟延;说是可以减弱新郎的暴性,新娘过门后不至受虐待。女家开门时,尊长取出怀中的铜钱向门掷去,称为"满天星"。轿放到院子里后,年长的用镜子照轿,称为"照妖",意为怕有妖邪藏在轿中。轿到男家,进门时必跨炭火盆而过,否则会有妖邪。新娘下轿必须手抱宝瓶,或左手金,右手银,以表示未空手来。另外新娘还得口含苹果,表示平安。新郎、新娘进入新房后先吃面饺,其面饺称之为"子孙饽饽",图个生子兆头。当时吃面条,称为"长寿面",祝新郎、新娘长寿。新娘还须点燃"长命灯",即入房后点一灯,此灯次日才得媳灭。灯油用蜜调制,意为夫妇可亲密。新房的衾枕必放些枣、栗、花生、桂元等物,暗指早生贵子。新娘一般三日行庙见礼,但也有回门或住对月后再行庙见礼的。若没有家庙,便拜墓。四日或六日后,女家接新娘回门,新郎也同行,当日返回。此后凡九日、十二日、十八日,女家必送食物给女儿,称作"单、双九","十二天"。婚后一月,新娘回娘家,一个月后返回,称为"住对月"。此后每逢年节,女必归宁。新娘未回门的,恐犯口舌而不食米饭;恐谈话时有旁人插嘴而不饮茶。新娘回门的,女家必在黎明时迎接,为的是不让新娘看到娘家的屋瓦,以免妨碍娘家人。嫁女的衣物,必请年老有夫或儿孙众多的全可人裁剪缝纫。①3。西藏西藏的婚姻有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有通过卜卦定婚的,有通过父母之命而经当事人同意的,也有自由结婚的。总之,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必先经双方同意后始送茶叶、哈达为聘礼。对方接收聘礼,即表示婚姻可以成立;如对方不收聘礼,即表示拒绝,而婚姻也没有成立的希望。
纳聘手续完毕后,请星术家择一黄道吉日举行婚礼。新郎在结婚前,家中特别扫除清洁,壁上悬挂各种佛像,前设矮桌一行,摆上酥油、奶饼及各种食物,两旁铺上皮垫。矮座上设新娘座位,铺上白毡,中心用小麦堆成卍字花纹。新娘进门时,迎者匿于黑暗之中,趁新娘不备大吼一声,随撒五谷一把,使新娘惊愕,认为这样可以将新娘随身带来的恶魔吓出。然后进屋拜祭家神、父母。送亲者随献哈达一条放于灶神前,一条系在中柱上。随致贺词,祝新郎、新娘白头偕老,恩爱欢乐等吉庆词句,然后扶新娘坐在卍字花纹上,父母亲戚及迎送者按次坐下。先吃长寿果一杯,再吃麦粥一碗,然后各人随用酒席。不久,女家携陪奁及哈达到,将女家履历门庭何等高贵叙述一番,然后勉励新郎数语。男家亲友也互相应答。醉酒后常发生口角,几乎拔刀相拼,但拘于习俗,从未闻有认真砍杀的。次日男家亲戚请人至各家,用酒肉款待。女家再带新娘回娘家。数月后男家又择一吉期,迎接新娘回家,婚礼才告完成。①4。云南在云南,婚礼主要由以下六个环节组成:①相人家。婚姻完全由父母或族中长辈所主持,所以无论男女,一至十六七岁时,父母即须为之择偶。择偶的标准不外乎门第相当、财产相当、宗教相同、家庭名声好,男女八字不冲克等。
②下定。即为下定礼,又称"拿八字"。行礼日期由瞽者择定,由男家请执柯者两人,将男孩出生的年、月、日、时写于红金帖上,外备衣料、果子、喜饼、茶盐、猪羊及金器四五件,放在挑盒内送往女家。女家对于食物约收大半,衣料随意略收,金器则全部收下,并回以鞋帽、笔墨、书籍等物,用同样笺帖将女孩出生的年、月、日、时写上,送回男家。这天,男女两家各须设宴数席,以飨三亲六戚。此后,婚姻即视为有效。
③过礼。又称"鞭猪",于结婚前一日进行。大略情形与下定相似,不过下定时由男家送到女家,过礼时则由女家送到男家。且礼物之中不止于衣服首饰,还包括家具及日常用品等。仕宦之家多从以婢媪,富有之家所费三五千不等,普通之家也须三百余元。这天也要设宴请客,与下定时无差别。
① 《天津志略》,1931 年铅印本。
① 《西藏纪要》,1930 年铅印本。
④亲迎。前几天须将请帖分送各亲友。男家亲友由新郎亲自登门揖请,女家则由新娘的兄弟辈邀请。亲友接受请帖后,即须预办礼物,或以喜幛,或备喜联、金钱等。送女家的只限于衣饰,叫作"添箱礼"。贺客到达后,新郎便按瞽者所算时刻,乘花轿赴女家行亲迎礼。沿途鼓乐齐鸣,十分热闹。到达女家门前,女家循例闭门不纳。于是男家将门包递入,或三元或五元,女家才将门打开。新娘将凤冠霞帔穿戴好,盖上红色盖头,由其兄弟抱入轿。新娘照例必哭,在随来者簇拥下前往男家。抵男家后,在门外大放爆竹,特请女客二人为之牵亲。地上铺满红绿布条,直达新房。新人同坐床上,请福寿双全的老翁一位,手持五子(松子、瓜子、莲子、白果子、枣子)说几句吉祥话,再将五子向四周乱撒,称为"撒帐"。再请福寿双全的一位老太太,持面一碗,先给新郎吃,再给新娘吃,称为"长寿面"。也有用酒的,称为"交杯盏"。然后行拜堂礼,先天地、次祖宗,再外客戚族。礼多用跪拜,平辈须还礼,长辈则直受不辞。晚饭后,亲友必闹房后才离开。闹房时,有说笑的,也有扮种种滑稽动作的,但都比较文明。
⑤回门。婚后第三天清晨,新郎、新娘各乘轿赴女家。早饭后,遍拜女家亲友,与亲迎日的拜客相似。但亲迎日拜客是使新娘与男家亲友见面;回门则是新郎与女家亲友见面。所以男家以新迎日为正客;女家以回门日为正客。晚饭后马上返回男家。特别是必须在日落以前到家,此即所谓"带太阳"。⑥满月。自回门后,新娘不得任意回娘家。须待亲迎日后第三十天才能由女家派人接新娘回娘家,或住10 天,或住8 天,可随意决定。①5。吉林磐石有新式婚礼和旧式婚礼之分。一般说来,城镇已有人采取新式婚礼,但大多数人,特别是乡村人仍沿用旧式婚礼。
①新式婚礼。一为预订婚约,二为举行婚礼。男女成年,由媒人介绍,双方暗中相看同意后,互换庚帖并选择吉日。然后商议财礼、布匹、首饰、衣服、猪、酒等物,或陆续给付,按价折钱。此为预订婚约。在举行婚礼的前一日,男方到女方家过礼,女家宴客,悬彩志喜,亲友都来就宴,并送些财物,称为"助妆",或称"添箱"。婚礼这一天,男家布置礼堂,陈列桌案,悬灯结彩。请证婚人一位,司仪一位。男方主婚人位于左侧,右侧是女方证婚人。男女来宾也分左右而立。用马车到女家迎接新娘,两个女童随车同去,各持一个纸制的花盆。新娘身着艳装,头遮红纱。上车后,两女童登车左右陪立,而女家送亲的左后随之。到男家时,新郎领两个男童已经在此等候。于是红毡铺地,鼓乐齐奏。新郎先行,新娘随后,直达礼堂桌前。司仪主持仪式,新郎、新娘先向证婚人三鞠躬,再向主婚人三鞠躬,三向男女来宾三鞠躬。接着新郎、新娘交拜,行一鞠躬礼,交换饰物,如金戒指等。征婚人、主婚人、结婚人各在婚书上盖章,由征婚人宣读婚书。读毕,证婚人致贺词,来宾道喜,男主婚人答词。词毕奏乐、摄影,开始就宴。
②旧式婚礼。订婚时先将男女年庚用红纸写明,由双方合婚;占卜后,女方开礼单,单上写明财礼银洋几百元、布匹十几对、首饰几副、成衣几件、猪几口、酒几坛等交给媒人转给男方。男方接受此单,如果确认,即选择吉日到女家相看,或过小礼,否则置之不理,以示作罢。到了吉日,女家置备酒席,门挂红彩,并邀请几位亲友作陪。男家携带白布一匹,匣子两个,匣
①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 年标点本,第416-419 页。内盛铜钗、绒花、金银耳环,并有婚书或婚束等物,意为富贵荣华,白头到老。男方一到,女家迎入,由媒人介绍,略叙寒温后,由女方为客人装烟,名为装烟,实际上是借机相看媳妇。装烟之后,男方将带去的各种物品交给女家,当时将耳环带上,称为"挂坠子";赠与 银钱,称为"装烟钱"。订立婚书或婚柬,各持一份。并在院内陈设桌子,摆酒盅三个,用红线系钱放置在盅内,男女监护人各持一盅,斟入酒互相交换,称为"换盅礼"。礼毕贺喜,开始就席。席毕,女家将匣子还回一个,内盛大葱二棵、粉条一束、猪肘子一个、筷子两双、高粱两把。取意骨肉亲成,过日子葱(从)容,细粉(水)长流,步步登高,生子快。几天后,女方也到男家,男郎照式装烟。装烟后赠与财物,称为"看姑爷"。迎娶前择定吉日,将议定的财礼、物件全部送到女家,称为"过大礼",又称为"通信"。女家则要置备酒席,悬挂红彩,门帖对联。凡女家的亲戚都来祝贺, 赠送财礼,称为"助妆"或"添箱"。男家于迎娶前二日宰猪置酒,招厨作席,搭棚赁轿,门帖喜对,并设午宴,称为"上马席"。宴后车马列队前往街市。走在前面的是对子马,或为四骑,或为八骑,新郎居中,自乘素轿。后面跟着彩车,一个小孩坐在车上,称为"压轿者"。队伍最后边是鼓乐队。乐曲幽扬,周行街市,称为"晾轿"。祖坟近的,前往致拜,或悬挂祖谱,行三拜礼。礼毕再拜父母及亲属。赠与披红或银钱,称为"压腰钱"。女家备送奁仪,称为"过嫁妆"。聚亲之日,新郎行亲迎礼时,按晾轿仪式至女家。女家备茶食迎接新郎,并给压轿者轿钱。新娘换裤,由胞兄抱送轿上,或自己上轿。必须红毡铺地,鼓乐大作,铜锣急鸣。新娘上轿,送亲婆、送亲客随之同行。而新郎的素轿先行,新娘的彩轿尾随。途中遇到井、庙、石、墓用红毡挡住。当彩轿到男家庭院前时,娶亲婆用火盒让新娘烤手,二女童递过一壶米。新娘红巾盖头,胸怀铜镜,然后扶之出轿,左为娶亲婆,右为送亲婆。此时院中设桌,称为"天地桌",桌上放着香烛、供品、弓矢、秤斗,上供天地纸码。扶新娘踏红毡到桌前,与新郎同拜,称为"拜天地"。红毡铺至新房,新郎先行,新娘随后。又放马鞍在房门让新娘跨过,而过时新郎揭去新娘的盖头,扔到屋上,于是入室登炕,面向吉方坐,称为"坐福"。新娘更衣,行合卺礼,并食小饺子,称为"子孙饺子"、"管小饭"。这时临护人出来接受贺喜。晨宴,称为"下马席"。新娘先拜祖先;又拜灶神、胡仙堂,再拜父母、尊长,称为"分大小";又拜亲友。行鞠躬礼,窗外作乐。午宴,称为"正席",男方监护人按桌让酒,称为"安杯"。新郎向众宾客行礼,称为"拜席"。晚间,新人食汤饼,称为"宽心面"。当日不许便溺,否则他人笑其无福。当晚为洞房花烛,叔嫂辈前来取笑,用木头楯子滚了又滚,其词说:"咕噜楯,咕噜楯,当年就抱孙"。又找嫂辈铺被,被内有枣有栗,其词说:"东一扫,西一扫,扫得小儿满屋跑。一双栗子,一双枣,一双丫头,一双小。"又倒宝瓶、壶,其词说:"东一轮,西一轮,丫头、小子一大群。"次日,新娘以女红献给公婆、尊长及有关亲属,称为"散箱子"。九天以后,新郎、新娘同往女家串门,称为"回九"。女家以盛馔款待。一月后,女家迎女归宁,称为"住对月"。归时以针黹分给长幼。①6。河北蠡县民国时期的婚礼是沿袭清末传统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训形成
① 《磐石县乡土志》,1937 年铅印本。
的。大致可分为订婚礼、结婚礼和婚后礼三个方面。订婚礼的主要环节有四:①换庚帖。俗称"换八字",是经媒人或亲友介绍,双方同意后,先举行换庚帖的手续。即是将男女双方生辰八字,用红帖写好,选择吉日由媒人代为交换。必须先将男方的八字帖交到女方,再将女方的八字帖交给男方,又称之为"换小帖"。
②合婚。双方收到庚帖后,各找算卦的算命合婚,不能决定,就再找一次或多次。合婚有上等婚、中等婚、下等婚之分,还有绝命婚等等。如系上中等婚,双方当然高兴,便成的希望大;如系下等婚或绝命婚,双方当然害怕,便成的希望小。但是如果门第财产等主要条件合适时,也有勉强协议的。③换婚书。俗称"换大帖",这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双方同意后,须请冬烘先生,按照《玉匣记》和皇历,或找算卦先生按照男女的生辰八字,选择黄道吉日交换婚书,其程序也是先由男方写好婚书由媒人送交女方,再由女方写好婚书,交媒人带回男方。当时的婚书上均不注明男女的名字、年龄及排行等,但双方都敬谨遵守,从无争执。但据传闻,博野县某村曾有一家土豪的儿子,和某村某姓的大女儿订婚了,后来男方探悉该家大女儿不如二女儿容貌好,到迎亲的时候,派去娶亲的女客硬说当初订婚时是二女儿。由于婚书上并未注明,而男方又以势相压,女方争执不过,只好忍气吞声让把二女儿娶走完事。经此变故以后,才慢慢地有人加以改正,即在婚书上注明双方的名字、年龄、排行等。但乡村识字人少,冬烘先生不明大体又墨守成规,故绝大多数仍沿用旧式写法,不加变更。且女方因受封建束缚,多数仍拒绝写名字,最大限度注明年岁、行几完事。
④押书礼。俗令订婚不能换空书,双方必须备些礼品,随婚书带去,一般男方备些衣料首饰或钱币等。女方备些靴帽衣料或钱币等,男方的礼品重一些。也有一些开明人家,双方协议,互免押书礼。只在婚书封套内各放制钱四枚,作为押书礼,以避空书之名。
结婚礼的主要环节有七:①择吉。俗令结婚喜期,必须按照女方的"行嫁月"举行。这个"行嫁月"是固定的,以女方的属相为准。此事算卦的当然知道,冬烘先生的《玉匣记》上也有记载,一看便知。如果因六月或腊月气候不好,或另有其他原因打算改月时,也要由算卦先生按照女方的生辰八字推算一番,再改为某月举行。
②请期。虽然喜期的月份确定了,但必须烦人(多数是媒人)向女方请问是上半月还是下半月相宜,据说是必须避开女方的经期,如喜期适逢经期,则不吉利。问妥后再由冬烘先生按照《玉匣记》和皇历,择定吉日举行婚礼。③送娶帖。男方选择确定喜期后,要通知女方,这种通知女方的证件就是娶帖。娶帖必须一个月前送到,例如喜期九月十六日,即须于八月十六日送娶帖,但娶帖不写九月十六日,而写九月十五日晚。其形式如下:上款写"谨占于九月十五日晚命几男或几孙某某亲迎预达贵府";下款写"姻眷侍生或弟或晚生某某",或"率男某某,载拜"。倘喜期为正月某日,应当年前腊月送娶帖,但俗令又有不能送隔年帖的忌讳,则须事先商定,过年后某日送娶帖。
④亲迎。花轿亲迎是封建传统古礼,也是绝大多数人遵办的。如不举行花轿亲迎,尤其是女方,即认为是终身遗憾。仪式如下:男方预先发请帖通知亲友。上款是"谨占于某月某日为几男或几孙某某完婚,敬治喜筵恭候台光";下款是"眷某某或率男某某载拜。"同时裱糊新房,高搭喜棚,悬灯结彩,搭厨房、茶酒房,并请邻居男女若干人帮忙,衣冠楚楚,极为热闹。并赁妥彩轿一乘,官轿一乘,吹鼓手一班或两班,两班的带细乐,还能清唱。又大车一辆,轿车两辆,纱灯或宫灯四个或八个,打灯笼的四人或八人,放炮手二人;并请伴郎两位,在清末时多是功名人或文明人,穿戴靴帽袍套的官服,民国后是长袍马褂的制服;又压轿童男一个,多是新郎的弟侄辈充之。讲究之家,还要用行人(临时听差)一人,拿着拜匣(投帖用)红毡,并照顾新郎和伴郎等上下车轿。但一般之家不用行人。结婚头一天晚饭时,预备酒席款待伴郎、压轿童男、车夫和放炮手等,同时吹鼓手在大门前摆上长桌,大吹大打,并清唱一阵。饭后新郎穿戴官服或制服。如是小女婿,还要十字披红,双插金花。院中设天地之神位,奏细乐,先拜天地,次拜祖先,再拜本家长亲,后拜族间及邻右长辈等,拜毕分别上轿上车,并奏大乐,鸣炮起行。
⑤绕道行。俗令凡亲迎,来回忌走重路,多是去时走直道,回来时绕过很多村庄。及行至男方村庄时,也不走去时原先那个街口。每经过一个村庄时,当然是放炮鸣锣,大吹大打,最突出的是,拉吹鼓手的大车总是行走的越慢越好,一则可以多吹打些时间;二则凡赶大车的多练就一套慢走的技术。旁边看热闹的人对此还要拍手叫好。但是到了村外,是越快越好。
⑥拜天地。这是婚礼中最紧要的一个场面,是在正午十二时举行,院中早设有天地之神位,即在神位前焚香燃烛、铺红毡。先由新郎向神位行礼(磕头或鞠躬)再指名给本家的长亲、族间的长辈以及姑姨娘舅等行礼,礼毕退席。然后由女傧相(俗称"搀拜"的,并已结婚的)搀扶新娘到神位前,先向神位行礼,再向本家长亲按次行礼,最后给族间长辈以及姑姨娘舅等至亲行礼。
⑦入洞房。这天晚上不论辈数都可以看新娘,平晚辈闹新房,此外并无任何仪式。只有在睡觉前,请一位女性"全可人"代铺被褥,并备一些栗子、红枣、花生等类的小食品,让新夫妇同吃,亦取其"早儿立子"的意思。婚后礼的主要环节有三:①谒见翁姑。结婚次日清晨,新妇首先谒见翁姑和全家老小,然后由婆婆带领拜祖先,即上坟或于家庙拜灵牌。再拜见本族长辈和邻里比较接近的长亲长友。
②回门。新娘结婚后第一次归宁,俗称之为"回门"。日期是结婚后三日至五日,必须先协定。这日男方应备食盒一架,内装猪肉、大米等类礼品四色,由两人抬送。随后新娘新郎各乘轿车一辆。新娘车中还加一位压车男同往,一般以原压轿人充之,在午前一同赴女家。到后由女家的本家和亲友迎接引入客室,先茶后酒,盛筵款待。然后女家的长亲等和陪席的亲友分别敬酒一次。这日的席面,比较夜娶时简略一些。饭后由女方兄弟等带领拜见本族长辈和邻里接近的亲友。
③住九。这次新妇回娘家,按结婚日起算,可住到九天,故称之为"住九"。新郎亦随同住下,又称"留九",新郎一般的只住三两天,如岁数大的新郎,为避免女家客气,即不辞而别,当然新妇是同意的。若是小女婿,或他自己还不知道家,就须要女方套车送回。新娘住到九天时,再送回婆家。这次新妇在婆家,按结婚日起算,应该住到一个月。但是为了选择吉日良辰,或体恤新妇想家,也可协议酌量提前一些由娘家接回,俗称之为"接对月"①。7。河南南阳订婚时,媒人都将女方的一切情况说得极好,而男方却要通过占卜等手段,认真推算男女当事人的八字,如果出现"蛇配虎男克女","猪配猴不到头"、"兔见蛇如刀剒"、"女大一,泪涕涕"等说法,则婚姻肯定告吹;如果出现"牛配羊双健康"、"猪配狗常常有"、"女大三,抱金砖"、"女大两黄金长"等说法,则婚姻成功有望。婚姻是否成功,完全取决于双方父母的意志,与婚姻当事人多半无关。
婚事如得到双方认可,男方会选好婚日,并通知女方,双方皆着手准备结婚的物品。男方准备的新被子中要装根筷子,意为"快得儿子";还要装"皂角",意为"早生儿子"。
婚日前一天的晚上,男方要"温棚",届时吹号打锣,挽客在新房中唱道:"绣花门帘三尺长,扎花女,绣花郎,叫秋菊,并海棠,你端茶盘我撒床。头一把撒的美,四个金砖支床腿;第二把撒的金玉满堂;第三把撒的荣华富贵;第四把撒的四四如意;第五把撒的五子登科;第六把撒的王姑娘堂前坐;第七把撒的七星高照;第八把撒的八保双全;第九把撒到床里边,生个儿子坐武官;第十把撒到床外边,生个儿子中状元;十一把撒到床头,抬抬头,打打床,过年三个状元郎;十二把撒到花席上,生个姑娘封娘娘。"温棚后,新人的床上要有些小孩睡,名叫"压床",意为"新人之床不可空"。婚日的凌晨,先放鞭炮,接着吃饭,然后四个人抬着轿;两个人拿着锣;四个人拿着灯笼火把;还有一个人拿个打子,里边放的是两包果子,腿带耳珠之类;又有一个人拿一只公鸡,一块礼肉;又一个人拿个红氈,一行人吹着喇叭打着锣一齐出发。
到了女家把轿放下,这时女家把大门闭住,一会儿,有两个人用小椅子把新娘抬到轿里,出来两女人把轿帘缝住,新娘哭着,吹喇叭又打锣,一时热热闹闹,就将新娘抬回去了。
轿到男家,先点两个干草把,说是燎燎路上的妖魔邪气。轿门向某方放下,从轿里把新娘搀出。有些小孩将成把的麸子往新娘头上撒,意思是上帝赐福;把席毡铺在地下,意思是走土;并有马鞍柽子搁在二门上,这是求其安生之意。搀至院内,新郎、新娘一同拜天地。天地桌上有一斗黄豆,斗内放着称、天秤、剪刀、锁、铜镜等,四角处放有四个鸡蛋,这是求"多福多财"的意思。拜完天地搀到屋里,又磕了一个头,就搀到床上了。冠戴时有几句歌谣道:"拢拢鬓花儿,女婿坐官儿。"
"一木梳两抓,一窝两三。"
"一木梳两拢子,拢得女婿戴顶子。"
"撒把谷子,领一屋子。"
下午还要找个会薅脸的人,把新娘的脸薅薅。薅的时候,新娘要坐个芝麻杆,捲一个布袋。有歌谣道:"芝麻杆捲布袋,三个儿子两个秀才。"
天黑后新郎去见新娘,又有两句歌谣:"新郎先开口,来年就要有;新娘先要笑,来年怀里抱。"
① 常辑五:《旧社会婚礼仪式琐记》,《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37 辑,1986 年。这是取其早有儿子的吉语。这时许多人来闹新房,其意思是若不闹新房,新娘就不会生育。第二天上午要去上坟拜祖先,回来还要给父母及长者们磕头。第三天要缝袜和裤。歌谣道:"到三天,先缝袜,缝了袜,就要发。"
"到三天,先缝裤,缝了裤,就要富。"
回门时,也有两句歌谣:"新娘初次回娘家,今年住对月,明年有外爷。"①8。广东广州广州的旧婚礼中除了"六礼"之外,还有所谓"三书",即聘书、礼书、迎书。其中聘书是在订婚时交换的,礼书是在送聘金时交换的。迎书是男方在"亲迎"时送给女方的。
女当事人在"请期"前对于订婚之事一无所知,全由父母包办。直到"请期"时,女当事人才得知自己将要出嫁。此后,她的一切活动皆要受到严密控制,不能自由出入房门。到了夜里,她又唱又骂,称为"开叹情"。哭着骂媒人的词语是:"山中啊鬼!你使过我爷(父亲)银共(和)两,三年大病不离床,你黄瓜倒瓤黄瓤病,又归西瓜倒瓤咯血死。左脚入门生'贱趾',右脚入门生'大蹄',上到桥头桥板折,就将桥板钉棺材。"
哭着骂夫家的词语是:"保佑阎王家陷剷,剷为平地起庵堂;七星大宝殿,杀死阴人女复阳。""亲迎"时,女方要请一位儿孙众多的"好命婆"在家中点燃花烛,为新娘梳一只髻,称为"轿髻"。她一面梳一面唱,称为"上头",即加笄。不久摆起桌子,上面陈列着丰富的肴馔,新娘在下座,左右让女童二人或四人伴陪,叫做"伴姑"。一个女仆把各种东西分发到各人面前,又说些吉祥的话。这时父母替女儿饯行,俗称"代饭"。到了黄昏,男家抬着轿子来了,新娘向祖宗叩拜,亲戚和父母等都献一杯酒给新娘,叫做"敬酒"。接着新娘大哭起来,然后上轿,轿夫抬轿起肩,由那位"好命婆"手拿装白米的小盘子,向轿顶乱撒,并且说些吉祥的话,称为"撒米"。跟新娘一起到男家的,除了一个被称为"送轿"的年纪最小的弟弟外,富裕家庭一般还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叫做"装嫁妹"的婢女陪嫁。另外要请些女仆为新娘服务。至于嫁妆,已在"亲迎"的前一天由男方派人来搬走了。
男方在"亲迎"前要将一切物品准备妥当,其中要请一位子孙众多的"好命公"帮助将床安好,叫作"安床"。还要找三个男孩子在这张床上睡觉,希望结婚后多生男孩。"亲迎"时,男方准备好的"头锣"、"彩亭"、"灯笼"、"彩舆"等。行走时,前面是一班吹打手和灯笼等,然后是轿子,送轿的弟弟乘着轿跟在后面。男家请一个叫做"堂倌"的男仆送"迎书"到女家去,又请几个老年妇女随轿子到女家,叫做"接嫁"。轿子临起程时,由"好命婆"用灯笼向轿子内外照照,并说几句话,叫做"照轿"。此外,还要预备"龙香"、"乡糖"、"迎亲羊"、"舅爷鞋"等。
新娘坐在轿子中,由女家一直抬到男家,轿停在门口,接着放鞭炮,新郎在胸背之间佩一条红带,在轿子门前踢几下,叫做"踢轿门",也有仅作一个揖的。然后轿夫把门打开,随嫁的大妗把新娘背到布满红色的厅堂上。
① 蔡一木:《南阳婚俗》,《开展月刊》第10、11 期,1931 年。
新娘和新郎先拜天地和祖宗,然后对面交拜。接着新娘又由大妗背进新房,新郎随后进来,亲手揭开新娘遮面的帕子,俗语称为"揭头扒"。这时就开始闹新房。闹新房的人被称为"案兄弟",他们都是新郎的朋友或同辈的亲戚。今天你闹我的新房,明天我闹你的新房,也算是一种"礼尚往来"。至于闹新房的形式,因人而有所不同。一般如鉴赏新娘的面孔,数数她的手指或度度她的脚等。然后在厅上置上一张桌子,摆满肴馔,新郎、新娘位于上座,左右四人奉陪。不过这时两人一般不吃东西,只吃些瓜子。同时赴宴的戚友以"四句"的形式彼此唱和,多是些俚俗诗句,叫做"食暖堂饭"。食完之后,新郎、新娘进入新房,随后有一个老年妇女把一把筷子撒进房里,说取"快生儿子"的意思。入房后,一个大妗请新郎脱靴,同时献一条雪白的手帕,新郎给她一点钱,她就反手掩门而去。
第二天新郎起身后,他的父母一般要问昨晚的情形,新郎则一一回答。
新娘要给钱预备饭茶,以招待亲友,叫做"开宴"。又把预备的手巾送给男家的人,每人一条,叫做"递水手巾"。早饭后,要行拜见礼,叫做"拜堂"。新郎、新娘向祖宗跪拜后,还要拜见家长、诸姑、伯叔、戚友等。新娘的兄弟一般要盛装坐轿子来到男家,由陪宾和新郎招待进新娘房和新娘相见,寒暄几句,马上回去,叫做"探房"。女家又要预备些鸡酒等,请人送来,并向新郎问长问短,叫做"问安"。新娘的各位姑姊妹要派人送些食物给新娘,每人一小担,叫做"担茶"。晚上男家要预备筵席,遍请亲友,以表谢意,叫做"梅酌"。各位亲友尽情欢饮,并假借醉意大闹新房,比第一晚有增无减,用种种方法为难新娘,必要闹到拿出东西来吃才止,叫做:"玩心抱"。第三天,新娘要入厨房煎粉团,叫做"撑厨"。然后回房更衣回娘家。
这天男家要准备很多"烧猪"送到女家,以此证明新娘是处女①。
9。贵州定番苗族定番苗族的婚事很注重自由。多数男女经过"摇马郎"而后结婚,即先相爱后经媒人说合。也有自相婚娶或者父母包办的。只是包办婚事,非男女心愿,结果很少圆满,所以定番苗族在民国时期的婚事以自择后取得家长同意的为多。下表是民国时期马鞍井31 家所调查的订婚年龄。
年龄组别数目百分比1 - 5 2 3.26 - 10 2 3.211 - 15 6 9.516 - 20 22 35.521 - 25 18 29.326 - 30 9 14.531 - 35 2 3.236 - 40 1 1.6合计62 100.00可见苗族人订婚以成年时最多。订婚的手续是父母出面议婚,媒人即为亲友。农暇时,父母领子与媒人前往某女家"看亲",女家宴请,俗称"吃鸡头"。在宴席中,男女在双方家长前"走三路",双方看得满意后,便当
① 顾颉刚、刘万章:《苏粤的婚丧》,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1928 年版,第45-53 页。面议定聘礼,普通为50 元,并预定送礼日期。此时男家挟一鸡头回家。到了约定送礼金的那一天,男家家长亲自送到女家,女家用酒肉款待,作为男女的订婚仪式。至于结婚的日子,苗族人和汉族人一样,也要选择吉日。但结婚的年龄比汉族稍迟。上述31 家的结婚年龄如下:年龄组别数目百分比18 - 19 6 9.6720 - 24 34 53.8425 - 29 11 17.7430 - 32 11 17.74合计62 100.00可见20 岁至25 岁之间结婚的人数最多。
到婚期前一天,男家请一对年轻男女迎接新娘,女家摆酒接风。当夜请年轻妇女数人陪女儿。第二天黎明,新娘持一把雨伞,由迎者导行到男家。此时女家如属富有者,尚需有若干女伴陪同前往。新娘到男家在未进门之前,男家必推一位长辈拿一只雄鸡,绕新娘头上转几转,祝以吉祥之语后,新娘方能进门。这时,女家男女宾客抬来宰猪一只或二只,作为送亲之礼。男家也早已铺陈房屋,设宴款待女家男女宾客。各处贺喜的亲友赶来,各备米酒一壶,米一升、钱若干作为贺礼。男家杀猪、宰牛款待众客。众客从晨至晚,不醉不休。且当晚照例不睡,新娘也不入洞房,坐在堂中,任人飨以酒食,并与众客通宵唱歌作乐。第二天,新郎向尊长磕头,新娘为尊长洗脚,尊长都要掷钱为赠,俗称"撒喜钱"。第三天,新娘和女家宾客同归母家。约隔半月,新婿备礼亲往外家迎妻同归,但新娘在男家住不了几天,仍回到娘家长住。逢年过节或是插秧、收获的时候,要夫婿前往迎接,新娘才到夫家作客几天。直到新娘怀孕,外家才陪送她至夫家长住。女家富有者有时也以田或银子作陪嫁,俗称"娘头钱",但女子中年夭亡或未生育的,则娘头钱仍要如数退还。①
① 《定番县乡土教材调查报告》,民国时期抄本。
(三)离 婚1。概说民国时期婚姻习俗变迁的重要表现之一是离婚日益自由。民国之前,不仅离婚权单方面掌握在男子手中,而且离婚率较低。民国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如浙江遂安县"近自妇女解放声起,离婚别嫁亦日渐多";河北雄县"离婚之诉,日有所闻";山东夏津县"近数年来,结婚、离婚颇尚自由,通都大邑时有所闻"。《申报》于1913 年1 月13 日宣称:上海"审判厅请求离婚者多"。《大公报》也于1913 年9 月15 日宣称:"近来法庭诉讼,男女之请离婚者,实繁有徒,此皆前此所未有。"据当时大理院的离婚判例档案,在主动离婚者中妇女占近半数,这是一种引人注目的倾向,说明在离婚方面出现了由传统向现代、由不自由向自由的转变。这种转变在1915 年制定的《民律亲属编草案》中也有所体现,如规定夫妻不和谐,两愿离婚的,应准予离婚;受虐待、受重大侮辱、遭恶意遗弃或发现对方重婚者,都可提出离婚。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规定离婚自由的民法草案。
至"五四"前后,西方文化的影响空前加强,离婚的风气更加盛行。如1918 年胡适在某次讲演中说:"近来的留学生吸了一点文明空气,回国后第一件事便是离婚。"有人在1922 年对自己的53 对亲戚进行了调查,发现其中有9 对已离婚。还有17 对"爱情恶劣","有的因性情不合,时起争闹;有的因嫌一方不识字,或容貌丑陋而看轻的,辱骂的;甚致(至)在外面做事,终年不回家的"①。恐怕也正在面临离婚的危机。从舆论方面看,很多学者在提倡离婚自由,很多杂志大量发表有关离婚问题的文章。如易家钺在1922 年撰文指出:"屈服在男权下的今日中国的一般女子,十有七八应该离婚",应"绝力鼓励女子的自由离婚的大无畏的精神"②。
据1927 年《学灯》编辑部的抽样调查,赞成"婚姻一经成约,即不宜解散"者仅有16.4%,而反对者却占83.6%;赞成"婚姻一经成礼,即不宜解散"者仅占28.5%,而反对者却占71.5%;赞成"双方同意,即可解除婚约"者多达94%,而反对者仅占6%③。说明大多数人赞成离婚自由,反对从一而终。至30 年代,离婚问题又出现了新的变化,有人撰文指出:"数年前,那是指西方的婚姻自由说初次冲入中国的封建社会的时候,婚姻纠纷的中心是道德问题","但是最近几年来。。新发生的婚姻纠纷逐渐转移到经济的中心题材上"④,说明离婚事件的主体已由学校和教育界的知识分子转变为一般城市小资产阶级,包括工商界及一部分自由职业者⑤。
30 年代后期以降,因战争等客观原因而导致夫妻离异的情况较多,但这不属于本书所论述的"离婚日益自由"的范围,而且后面"七省五市"部分也有专门论述,所以此处不拟赘述。
最后需要提及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又出现了一次离婚的小高潮,这主要是指解放区而言的。当时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中以婚姻案为
① 臻悟:《关于离婚的小调查》,《妇女杂志》第8 卷第4 号,1922 年。② 易家钺:《中国的离婚问题》,《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第5 册,新文化书社1929 年版,第25 页。③ 潘光旦:《中国之家庭问题》,新月书店1928 年版,第82-85 页。
④ 《目前中国之婚姻纠纷》,《东方杂志》第29 卷第4 期,1932 年。
⑤ 王奇生:《民国时期离婚问题初探》,《社会问题的历史考察》,成都出版社1992 年版。主,如山西兴县在1949 年1-11 月共有民事案1994 件,其中1942 件是婚姻案,约占97%;山西文水县在1949 年1-9 月共有204 件民事案,其中176件是婚姻案,约占86%;华北解放区在1949 年上半年共有26535 件民事案,其中13619 件是婚姻案,约占51%;哈尔滨自1946 年8 月23 日至1949 年4月共有6067 件民事案,其中2600 件是婚姻案,约占43%。婚姻案中多数与离婚有关。至于离婚者的年龄,据上海、北京、保定、清苑、丰镇和集宁等地的统计,25 岁以下者约占45.6%,25-40 岁者约占52.4%,40 岁以上者约占2%。①2。北京北平社会局曾请法院制成1930 年北京离婚统计表,只限于诉讼离婚,全年共有62 件离婚案。②离婚原因以"虐待"为最多,共19 件,约占30.6%;其次是"行为不端",共8 件,约占13%;再次是"性情恶劣"和"逼令为娼",各5 件,各占8.1%;又往下是"残疾",共4 件,约占6.4%;"遗弃"3 件,约占4.8%;"重婚"、"徒刑"和"经济压迫"各2 件,各占3.2%。另有"其他"7 件,约占11.3%;"未详"5 件,约占8.1%。在主动者方面,女方主动者41 件,约占66.1%;男方主动者16 件,约占25.8%;未详者5 件,约占8.1%。①又据全国法制委员会编辑室的统计,1949 年3 月18 日至12 月,北京共有374 件离婚案。离婚原因以"合不来"为最多,共127 件;其次是"不满包办婚姻",共75 件;再往下是:"配偶虐待"38 件,"重婚"27 件,"遗弃"19 件,"久无音讯"14 件,"通奸与姘度"、"亲属虐待"各11 件,"花柳病"、"精神病"各9 件,等等。在主动者方面,女方主动者222 件,占59.46%;男方主动者84 件,占22.46%;双方同意者68 件,占18.18%。从具体离婚案例看,1949 年10 月13 日张某到北京市人民法院状诉其夫郝士宗为恶霸、特务并重婚,她与郝士宗于1945 年同逃来京,属于被强迫结合,因此请求离婚。法院批准离婚。1949 年9 月李某请求北京市人民法院予以调解,使她能与丈夫王某同居,但王某认为他俩的婚姻属于包办婚姻,并在婚后半个月就分手了,至1949 年已经7 年未同居,所以请求离婚。法院也批准离婚。②3。天津据天津市社会局的《一周年工作总报告》载,1926 年至1928 年,天津共有92 件离婚案,其中1926 年24 件,1927 年35 件,1928 年33 件。离婚原因以"逼娼"为最多,共27 件,约占31%;其次是"虐待",共21 件,约占24%;再次是对方"行为不端",共13 件,约占16%;又往下是"意见不合",共8 件,约占9%;"重婚或骗婚"7 件,约占8%;"遗弃"4件,约占5%;"疾病"、"嫌夫丑恶"、"逃亡"各2 件,各约占2%;"经
①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婚姻问题参考资料汇编》第1 辑,1950 年版(无出版社),第84 页和统计表(一)。此书统计数字错误甚多,作者在引用时作过一些修正,特此说明。② 另据《社会问题》第1 卷第23 期刊文载,1929 年10 月至1930 年9 月,北平地方法院共受理离婚案974件,其中判离611 件。与本文所引的62 件有极大出入,可能是统计来源不同。
① 谭纫就:《中国的离婚研究》,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l932 年版,第62 页。②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婚姻问题参考资料汇编》第1 辑,1950 年版(无出版社),第117-121页和统计表(五)。
济压迫"、"不事翁姑"各1 件,各约占1%。离婚者的已婚年限以不满一年者最多,共22 件,约占24%;一年至五年者18 件,约占20%;六年至十年者12 件,约占13%;十一年至十五年者7 件,约占8%;十五年至二十年者1 件,约占1%;年限不明者32 件,约占35%。
1929 年下半年天津共有28 件离婚案,离婚原因以"虐待"为最多,共12 件,约占43%;"意见不合"4 件,约占14%;"行为不端"、"对方有疾"各3 件,各约占11%;"买卖婚姻"、"嫌夫貌丑"各2 件,各约占7%;"遗弃"、"经济压迫"各1 件,各约占4%。在主动者方面,女方主动者24 件,占85.7%;男方主动者4 件,占14.3%。①又据全国法制委员会编辑室的统计,1949 年2 月至12 月,天津共有259件离婚案。离婚原因以"不满包办婚姻"为最多,共85 件;其次是"合不来",共59 件;再往下是:"配偶虐待"55 件,"通奸与姘度"、"生活困难"各9 件,"重婚"8 件,"久无音讯"、"精神病"、"其他"各6 件,"犯徒刑罪"4 件,等等。在主动者方面,女方主动者194 件,占74.9%;男方主动者56 件,占21.6%;双方同意者9 件,占3.5%。②4。山西据《山西省第七次社会统计》载,山西省在1921 年有2127 件离婚案,1922 年有1367 件离婚案,1923 年有959 件离婚案,1924 年有1073 件离婚案,1925 年有995 件离婚案。
离婚原因以"夫妻不和"为最多,1921-1925 年的5 年中共有2826 件,约占5 年中离婚案总数6521 件的43%;其次是"生计艰难",共2547 件,约占39%;再次是"不守妇道",共260 件,约占4%;又往下是"对方染嗜好",共228 件,约占3.5%;"对方疾病"224 件,约占3.4%;"婆媳不睦"92 件,约占1.4%;"夫无正业"55 件,约占0.8%;"因夫犯罪或失踪"45 件,约占0.7%;"久不生育"18 件,约占0.3%;另有"其他"226 件,约占3.6%。
在主动者方面,"协议离婚"中双方协议者4661 件,约占离婚案总数6521 件的71.5%;男方主动者1095 件,约占16.8%;女方主动者498 件,约占7.6%。"判决离婚"中双方共同提出者70 件,约占1.1%;女方主动者54 件,约占0.8%;男方主动者52 件,约占0.8%。此外,在统计表中还有"背离"79 件,约占1.2%;"劫离"12 件,约占0.2%。
至于离婚者的年龄,男方以36-50 岁最多,16-35 岁的也不少;女方则以16-35 岁最多,其中25 岁以下的占大多数。离婚者的职业最多的是农业,其次为工商业,再次为教育界,而军人、苦力等阶层很少。从离婚后的情况看,男子续娶者比鳏居者少,而女子改嫁者却比守寡者多。①又据山西文水(1949 年7-9 月)、宁武(1949 年1-9 月)、代县(1949年1-10 月)三县共754 件离婚案的统计,因丈夫打妻子、婆婆虐待媳妇、重婚和早婚等原因而离婚的有618 件,约占总数的81%;因重大疾病或残疾而离婚的有33 件,约占4%;因久无音信或生活无着而离婚的有100 件,约占13%;因丈夫不务正业而离婚的有3 件,约占0.4%;在主动者方面,女
① 谭纫就:《中国的离婚研究》,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1932 年版,第58-61 页。②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婚姻问题参考资料汇编》第1 辑,1950 年版(无出版社),统计表(五)。
① 谭纫就:《中国的离婚研究》,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1932 年版,第66-68 页。方主动者705 件,约占93.5%;男方主动者49 件,约占6.5%。
从实际情况看,山西在1949 年仍存在离婚难的问题。如盂县西南沟有位妇女提出离婚,被村支部书记痛打40 板以示惩罚;六区区公所罚离婚妇女推磨;兴县二区某村干部给离婚妇女上背铐以示惩罚;右玉县司法科在判决王四女因要求离婚而被丈夫刺成重伤一案时,在判决书上竟然写道:"男子不好,你应好好规劝,你不该背祖德失名声,背着牛头不认赃,谁不恨自招之患,几乎送命,若非重伤,应坐同罪,念你重伤,恕不致罪,望自反省。"对离婚的限制也来自家庭,如文水县章多村村长派民兵押送离婚的妹妹回前夫家复婚,结果造成重大伤害;西旧城张丁香与武宁云离婚后,又在父母的强迫下复婚。此外,在群众中还流行"好人不离婚,离婚不正经"的说法,甚至认为离婚是"大逆不道"。①5。上海据《上海社会月刊》载,1928 年8-12 月,上海共有370 件离婚案。离婚原因以"意见不合"为最多,共247 件,约占67%;其次是对方"行为不端",共43 件,约占12%;再次是"虐待",共31 件,约占8%。其他还有"经济压迫"、"对方有病"、"买卖婚姻"等理由。从主动者方面看,双方同意者最多,共227 件,约占61%;女方主动者87 件,约占24%;男方主动者56 件,约占15%。
1929 年上海共有645 件离婚案,离婚原因仍以"意见不合"为最多,共501 件,约占77.7%;其次仍是对方"行为不端",共61 件,约占9.5%;再次是"遗弃",共17 件,约占2.6%;再往下排是"侮辱",共16 件,约占2.5%。此外原因与1928 年基本相同。在主动者的统计中,双方同意者379 件,约占59%;男女方主动者恰好都是133 件,各占20%强。
1930 年上海共有853 件离婚案,离婚原因还是以"意见不合"、"行为不端"、"侮辱"和"遗弃"等占多数。在主动者的统计中,双方同意者538件,约占63%;女方主动者138 件,约占16%;男方主动者177 件,约占21%。①1931 年上海共有639 件离婚案,1932 年415 件,1934 年1-8 月249 件。只是这三年有关离婚原因和主动者的情况目前不得而知。
又据全国法制委员会编辑室的统计,1949 年下半年上海共有婚姻案件870 件,其中判决离婚的441 件,约占50%;判决脱离同居关系的157 件,约占18%;判决解除婚约的123 件,约占14%。而据上海市人民法院1949年9 月至1950 年2 月共300 件内容较详细的婚姻案件调解书和判决书制成的统计表,得知其中女性原告222 人,约占74%;男性原告78 人,约占26%。可见当时主动提出离婚的以女性占绝大多数。
为什么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占多数呢?一般说来,这与妇女多年来受压迫有关;而具体说来又是情况各异。以下所选择的三个案例也许对于我们认识和理解上面的问题会有所帮助。
(1)因男方不务正业并虐待女方而女方提出离婚。原告陈××与被告冷××于1943 年左右结婚,被告喜爱赌博不事生产,生活全由原告做工维持,
①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婚姻问题参考资料汇编》第1 辑,1950 年版(无出版社),第11 页和统计表(五)附言。
① 谭纫就:《中国的离婚研究》,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1932 年版,第50-55 页。被告脾气很坏,经常发火,还曾用刀砍伤原告额部。原告以不堪虐待,于1949年状请离婚,调解不成,后经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2)因男方性情暴躁而女方提出离婚。原告胡××与被告何××于1940年结婚,生育一子,现年(1949 年)5 岁,情感还算融洽。后来双方因故争执不休,原告以被告性情暴躁不堪同居为由,于1949 年提出离婚。后经上海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和好如初。
(3)因男方贫困而女方提出离婚。原告曾××曾为娼妓,于1940 年为被告李××赎为妻室。被告以卖面和踏三轮车为业,后因生意不佳,不能维持一家生活,想回东北原籍从事生产而原告又不肯随行,因而处于失业状态。于是原告以被告李××强迫同居并备受虐待为由,于1949 年状请离婚,调解不成,后经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之诉①。
6。西藏西藏人特别是西藏妇女不仅婚前比较浪漫,结婚比较自由,而且离婚也相对自由,所以在西藏家庭中常发生夫妻离婚的事情。离婚的原因一般为夫妻感情不睦、妻子不能生育、丈夫无力养家、妻子无操家能力或一方患有疾病等,通奸倒基本上未构成离婚的原因,习惯上西藏人也不重视贞操观念。离婚的手续也很简单,女方为主动方时,男方不给任何补偿,女方可将陪嫁财产携走;而男方为主动方时,则除了妆奁全部归还外,还要给女方以相当的补偿。所生子女中的男孩随父,女孩随母。离婚者可自由再婚,社会上也不以离婚者和再婚者为可耻。①7。广州据广东省政府《统计汇刊》载,1929 年广州共有47 件离婚案。离婚原因以"虐待及侮辱"为最多,共11 件,约占23%;其次是"重婚及他恋",共10 件,约占21%;再次是"意见不合",共9 件,约占19%;又往下是"遗弃",共6 件,约占13%。其他还有"经济压迫"、"恶习"、"疾病"等理由。在主动者方面,女方主动者42 件,占89.4%;男方主动者5 件,占10.6%。离婚者的年龄,女子以16-30 岁最多,男子以20-35 岁最多;已婚的年限以5 年以内者最多;离婚者的经济状况以中等和困难者较多;离婚者的职业以工界或无业者较多。
1930 年广州共有140 件离婚案,离婚原因仍以"虐待"为最多,共45件,约占32%;其次是对方"行为不端",共24 件,约占17%;再次是"意见不合",共18 件,约占13%;又往下是"遗弃",共16 件,约占11%;又往下是"重婚或骗婚",共11 件,约占8%;"疾病"6 件,约占4%;"被诬陷"5 件,约占4%;"经济压迫"4 件,约占3%;"逃亡"4 件,约占3%;"其他"7 件,约占5%。在主动者方面,女方主动者108 件,占77.2%;男方主动者12 件,占8.6%;双方同意者20 件,占14.2%;可见广州采用协议离婚方式的人还少。①8。七省五市1947 年12 月,内政部人口局曾对湖北、山西、福建、台湾、辽北、辽
①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婚姻问题参考资料汇编》第1 辑,1950 年版(无出版社),第111-131页。
① 《今日的西藏》,知识书店1951 年版。
① 谭纫就:《中国的离婚研究》,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1932 年版,第55-59 页。宁、吉林、上海、南京、青岛、北平、汉口等七省五市的离婚案作过统计。这是民国时期官方首次公布、可能也是唯一的一次离婚统计。其统计数字虽然不太精确,但对于研究民国时期的离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统计表如下:1947 年七省五市离婚统计②区域人口数离婚数每1 万人口中离婚约数湖北省20580608 32843 16山西省15025259 656 0.43福建省11085651 25756 23.2台湾省6090860 13910 22.8辽北省2602332 466 1.8辽宁省2841512 969 3.4吉林省3539254 1506 4.3上海市3766111 1474 3.9南京市1103538 93 0.85青岛市753369 71 0.95北平市1682206 8汉口市749952 531 7.1从统计表中不难看出,离婚率最高者为福建和台湾,每万人中约有离婚案23 件;其次是湖北,每万人中约有离婚案16 件。福建离婚率高是因为其较早受到欧美婚姻文化的影响,台湾离婚率高与日本的长期殖民统治有关,而湖北的离婚率也不低与其水陆交通便利有关。但汉口的离婚率低于湖北不好解释,北平的离婚数肯定有误。上海的离婚率比20-30 年代有所增长,而山西的离婚率比20 年代有所下降。
从七省五市的分布地区看,40 年代全国离婚率大致呈现出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逐渐降低的格局。这与中国近代化的区域进程相吻合,也与近代欧美风气在中国不同地区的影响程度相关联。①②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① 王奇生:《民国时期离婚问题初探》,见《社会问题的历史考察》,成都出版社1992 年版。(四)其 他1。江南的闹房江南地区的闹新房颇具特色,十分有趣。酒足饭饱后的亲朋邻里在"三日不分大小"的习惯中,围绕着新郎、新娘取乐。闹新房时往往有个领头人,他讲些如意的贺词,如江宁地区,闹房众人向新郎、新娘敬酒时唱到"一杯酒来敬新郎,合家幸福喜洋洋;二杯酒来敬新娘,早生贵子状元郎。"一直可以唱到十杯酒。又如在扬州,人们在与新娘开玩笑时说:"摸摸新娘头,金银往家流;摸摸新娘手,数钱用金斗;摸摸新娘膀,养儿高中状元郎"等。无论人们怎样闹,闹到何时,新人不但不可发火,反而要高兴,说是"闹发、闹发,不闹不发,越闹越发"。这又叫"闹发禄"。少数地方和人家闹新房出现不少恶作剧。如永嘉地区曾一度流行洞房之夜将新郎捆在树林里或关在一间屋里,以此向新郎提出各种勒索要求,害得新郎一夜受苦,新娘一夜担心,甚至发生意外事故。上海郊县的横沙岛,人们闹新房的对象不是新郎、新娘,而是新娘的公公。当着新娘的面,强行给公公带上红帽子,颈后插上用纸包起来的"扒灰棍",百般调笑,直至婆婆出面解围,当众骂老头子不正经,令其以后改邪归正方肯罢休。这一离奇的习俗在横沙岛影响很深,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父权制、家长制的反抗意识。婚礼结束后,闹房者一一离去,新人要吃一顿花筵"小夜饭"。其中以平湖农村的"小夜饭"最有特色,桌上不摆鱼肉佳肴,而是两碗合在一起的冷饭,上面放一些咸菜,新郎、新娘共同把它吃完。①2。浙江温州的借嫁"借嫁"又称"背灯",是流行于温州一带的婚俗。指女子在未嫁前,经卜者算命,若命犯"破娘家"的,则在出嫁时,不可在家中上轿。出嫁前几天,即让男家接女子出门,女子穿破衣,带破伞,提破篮,篮中还得放一破碗,一双竹筷,装出讨饭的样子偷偷地出门,先到庙宇或尼庵里去。嫁时就在庙中换衣,时间要在晚上,女家的父母亲属必须回避,一切由男家照应。女子灭烛,微服,由喜娘伴同从小道通过,步行一二十步后才登轿。也有手提篮筐,托为采菜而行的。并且规定嫁后126 天才可回娘家。认为如不这样做,娘家定会破败或遭受不幸。回娘家时,女子要到厨房烧火煮汤团献给父母及兄弟姐妹,全家人才表示欢迎她归来。
在平阳,未嫁女子经卜者算命,若命犯"离窠"(意为夫妻离散),在出嫁时要先跨鸡窝而过,后登花轿,四个月内不可回家;若命犯"回头禄"(意为遭天火),出嫁时要离家远出,在神庙登轿,三年内不可回家。①3。福建四保的吵嫁四保原处福建连城、长汀、宁化、清流四县的结合部,后来划归连城县。"吵嫁"是这个地区的一种独特的婚俗。
"吵嫁"是迎亲那天夜里在女家的祖祠中进行的,一般开始于男方迎亲队伍于傍晚刚进村之时,无论迎亲队伍来迟来早,无论女家亲人怎样知书达礼、无论婚聘过程如何合情合理,总之不问一切情由,便开始近乎是不近情理的斥责。迎亲队伍来早了,女方亲属便说:"呸呸!这么早是来洗碗洗碟
① 刘克宗等:《江南风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194-195 页。
① 浙江民俗学会:《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194 页。吗?""这么早是想来吃猪泔水?"看着抬来的大猪头又发出啧啧之声:"这猪头给狗啃也太小!"迎亲的人只能隐忍压抑,连连称"是",不能有半点动怒。酒宴之后,女家房亲便伴着迎亲队伍在大厅闲坐,准备迎接新娘上路。这时,房亲们在呷茶、吸烟、闲聊中又发出一连串的斥责:"一个牛高马大的女儿怎么才这么点聘金?""看见了吗?大几十张桌的客,那点肉怎么够用,再去补些来!红烛不够分,咱亲房多,再去添点!。。"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吵嫁"各方至少三五人参加。以一人为主,众人助战,至少要吵上一两个小时。四保人认为,这样热热闹闹的吵闹才衬托出嫁女儿的光彩,才真正象征着喜庆和吉祥,深深寄托着女家、房亲们喜悦与悲伤相交织的心情。人们认为,只有吵得沸沸扬扬,婚后才能过上好日子。人丁兴旺、富贵双全,早生贵子、白头偕老。如果没有"吵",万一婚后夫妻或男女家庭有什么不测,如久婚不育、家庭不和、天灾人祸等,便会归就于出嫁之日没"吵",或"吵"得不热烈。于是一代又一代的四保乡民不敢轻易逾矩,都是谨小慎微地按古老婚俗履行"吵嫁"的程序。①4。土家族的哭嫁哭嫁在民国时期曾流行于我国许多地区,其基本特征是:喜庆的婚礼正在热闹地进行,而身着新装的新娘却在悲哀地又哭又唱,气氛极不协调。如广州的姑娘将要出嫁时,边哭边唱着各种骂人的歌;广东灵西的新娘在客人到来时就要哭,哭的内容是离别家人的离愁,也有哭骂媒人、丈夫的;在广西平南,迎亲的前二三夜,新娘终夜啼哭,责备哭骂媒人及其父母,或者教训她的弟妹。但最富特色的是土家族的哭嫁和哭嫁歌。
结婚日期决定后,出嫁的土家族姑娘便开始哭嫁。是否会哭是衡量一个女子才智和贤德的标准。姑娘不会哭嫁,或只哭不唱,只唱不哭,或哭唱得不动人,都被认为是才低德劣,被人瞧不起。因此女孩从懂事起就开始学"哭嫁歌"。到了哭嫁时,每个姑娘都会很快进入角色,边唱边哭,声泪俱下。哭嫁时间一般都是7-10 天,有的长达1 个月。要哭得口干舌燥,两眼红肿,如痴如醉才算聪明能干,否则被人视为愚昧无知。哭嫁期间,家族亲友都要宴请新娘吃一顿丰盛的饭菜,叫"送嫁饭"。哭嫁时,亲友陪伴在新娘旁互诉苦情,称为"陪哭"。男方须送"哭脸粑粑"到女方家,参加哭嫁的人都要分吃到。哭嫁必须用土家语,否则会遭到长辈的指责。哭嫁歌的内容十分丰富,可谓我国各民族哭嫁歌之最。哭嫁歌词长短不一,随兴而填,颇有韵律。其内容一般为"哭父母"、"兄嫂"、"哭姐妹"、"哭叔伯"、"哭媒人"、"哭百客"、"哭梳头"、"哭扯眉毛"、"哭穿露水衣"、"哭戴花吃离娘席"、"哭辞祖宗"、"哭上轿"等。新娘往往用哭来反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背时媒人是条狗/那头吃了这头走/娘家来吹女婿好/婆家来夸嫁妆多/树上麻雀哄得来/岩上猴子骗得走/豌豆开花角对角/媒人吃了烂嘴角/铁树开花八寸长/媒人吃了烂大肠/板栗开花球对球/背时媒人吃了断舌又烂喉。从哭嫁歌词中还可寻到一些掠夺婚的痕迹:离山离水容易离/离爹离娘离不开/自从今日离去后/不知何日再回头。天长路又远/山高水又深/山隔几十匹/路隔几十里/我有脚难走千里路/我有翅难飞万重山/娘啊,我有梦难得再团圆。在"哭爹娘"中更直接把迎亲说为"抢":阿捏阿
① 福建省民俗学会:《闽台婚俗》,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第215-216 页。爸啊/再坐两个时辰/我就要离开你们了/人家就要把我抢走/女儿再不是爹娘的女儿/女儿成了人家的人了。①5。天津的三请新郎新婚后,女家往往设宴请新郎、新娘同来,俗称"回门"。在天津,女家请新郎的行帖为三道:第一道行帖的内容是"谨詹某日洁治春■,恭迎鸳驾",第二道行帖的内容是"谨詹本日洁治春■,恭迓文轩",第三道行帖的内容是"恭请速光"。女家在"回门"时所请的是新郎、新娘两人,所以第一道行帖上有"鸳驾"两字。但为什么在以后的两道行帖上改为"文轩"与"速光",仅请新郎呢?这是因为按天津的风俗,"回门"那天新娘于上午出发,而新郎于下午出发。新娘已来而新郎未至,所以第二道和第三道行帖仅请新郎。新郎、新娘之所以不同时来女家,主要是女家想让女儿在家多停留会儿,而且只有女儿一人在时,可以不拘礼节,畅叙离别之情。新郎到女家后,则一切都要按礼节行事。后来在天津社会教育办事处所发放的结婚赞礼单上,也有一请、二请、三请新人入礼场之词。其实,在婚俗方面,以三成其礼的现象十分常见,如在杭州,结婚不亲迎的在举行婚礼时,赞礼者请新郎就是一请、再请、三请;在亲迎、奠雁时,用三揖三让之礼;在请期时,用三请三辞之礼;在招待新亲时,以三道茶为礼。①6。北京的集团婚礼1937 年,北平市社会局为了"改进习俗,提倡节约,尊重婚礼",参照民间刚兴起的文明结婚仪式举办集体婚礼。即若干对新婚夫妇在同一天、同一地点,并在同一证婚人的主持下统一举行婚礼。当时还成立了北平市社会局市民集团婚礼事务委员会,具体办理有关事宜。
按照章程规定,民政局每三个月举行一次集团婚礼,每次必须在十对以上。凡是市民结婚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每对交纳婚礼费12 元,登记费4元。这样,从礼堂到乐队就都由社会局包下,而且由市长或社会局长给予证婚。
北平首届集团婚礼,是1937 年农历六月二十日于中南海怀仁堂举行的。
此后成为定例,凡是集团婚礼都在怀仁堂举行。届时怀仁堂的两个大门均搭了花牌楼。在首届集团婚礼上,北平市社会局聘请了李长洲、齐树芸、李英瑜、李昆源、张维勇、郁士之等六位校长为佳宾。并请来了穿着红色古装的育才中乐队。
每对结婚人均在申请获准时领到观礼券20 张,以代替请帖来邀请自己的亲友前来观礼。
新郎、新娘的礼服也是统一规定的。新郎着中国常礼服,即蓝长袍,青马褂,普通呢帽,青便鞋,白袜子。新娘的礼服为简单西式礼服,系用白软缎制成,小领长衫,长袖,肘以下用纱料。披四码长的头纱,戴素色头花,脚穿高跟鞋、长筒袜,手上戴白手套,捧黄色、粉红色、白色玫瑰及常青草。集团婚礼仪式为:(1)司仪人入席。
(2)证婚人入席。
(3)各主婚人入席、各介绍人入席、全体来宾入席。
① 胡申生等:《社会风俗三百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年版,第246-247 页。
① 张鸿来:《婚礼杂说》,北京文化学社1928 年版,第14-15 页。
(4)男女各结婚人入席(此时严禁来宾扬洒纸花及其它杂物)。
(5)奏乐。
(6)证婚人宣布各结婚人姓名。
(7)行结婚礼、相对三鞠躬,交换饰物。
(8)奏乐。
(9)证婚人致训词。
(10)结婚人领证书。
(11)结婚人谢证婚人,一鞠躬。
(12)结婚人谢各主婚人,各介绍人及全体来宾,一鞠躬。
(13)奏乐。
因有"凡参加者不得再行铺张及分发普通喜帖,否则拒绝其参加"的规定,所以礼成后再无宴会。①7。上海的集体婚礼民国时期,一般有新知识的人认为旧式婚礼已不适用,新式婚礼又无一定的标准,颇感不便。上海市政府看到这种状况,就依照西方而制定一种集体结婚的办法。第一次是于30 年代在上海市政府大礼堂举行的,新婚夫妇有57 对,并确定每年举行四次。仪式简单庄严,费用大大减少,所以各地多主张仿行这种办法,这可算是当时正式制定的最新婚礼。
凡参加集体婚礼的,必须先呈报社会局。由男女双方的家长或监护人及主婚人署名盖章,并连同男女结婚人的像片,再缴纳费用20 元,向社会局请求登记。社会局将结婚人的姓名公布,如与结婚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对于这桩婚姻有异议,可向社会局呈请核办,若是经社会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局就发给登记证。届期可凭证参加集体婚礼。结婚登记书由市政府发给。
礼堂当中是主席台,台前当中是新郎、新娘席位,两旁是主婚人席,左右是来宾席。主席台下东侧是钢琴和弦乐队,礼堂门外走廊上是军乐队。新郎、新娘进入礼堂后即奏弦乐,司仪唱名报号,在男女引导人的带领下,新郎、新娘由左右登上主席台。首先向国旗行礼,其次互相行二鞠躬礼,然后下台向证婚人行一鞠躬礼,市长及社会局局长为证婚人,市长授结婚证书给新郎,局长授纪念章给新娘。新婚夫妇谢过证婚人后就挽臂退出。每对新人所占用时间不过几分钟。
结婚时新郎、新娘须穿常礼服,胸前戴红缎结婚人徽,徽上注明号数。
新娘须披喜纱,不得散发,如果过了结婚时刻不到的不得参加婚礼。结婚时除了新郎、新娘和双方主婚人共四人之外,别人均须凭观礼券入礼堂观礼。观礼券是社会局发的。礼堂内不准乱扔花纸等。
参加婚礼的人须按规定的通知书式样通知亲友,否则亲友会拒绝参加婚礼。通知书的格式有两种:①结婚人之通知书。
××(新郎)、××(新娘)既证同心、愿谐永好,爰定×月×日参加上海市第×届集体结婚典礼。谨此奉达。祇希台鉴××××鞠躬地点 市政府大礼堂
① 常人春:《老北京的风俗》,北京燕山出版社1990 年,第214-216 页。时间 下午三时②男女家长出名之通知书。
×月×日,小儿××、小女××参加上海市第×届集体结婚典礼,专此奉达。敬希台鉴××××鞠躬地点 市政府大礼堂时间 下午三时若是一方家长单独出名的通知书式,起首的话语是"小儿××与××女士"或"小女××与××先生",其余的话和上述的两种格式一样。
集体结婚礼之后,由亲友发起公宴,其柬帖的格式是:××先生,××女士,已于×月×日在上海市政府大礼堂参加第×届集体结婚。同人等拟于×月×日公宴新夫妇,以誌庆贺。如台端有意参加,希赐回音。此致××先生地点 ×街×处时间 ×时发起人××随带餐费×元接到柬帖的人愿否参加可随意与发起人联系。①8。广东的一夫多妻制广东盛行多妻制,社会上常以妻妾之多少,视其人财产之丰啬,所以往往有纳妾以为虚撑门面的。某富豪家有胡椒树108 株,每年收入极丰,而竟然娶108 个妾,每妾各收一株树的利益作为饮食服饰之费。至于拥有三妻四妾者不可胜数,不少人认为只有如此才足以维持中等人家的体面。
立妾的虽是男子,可是许多礼节与正室有关,首先要正室同意。其次到了举行立妾仪式那天,要用一乘所谓"青衣轿"把妾抬回,门口早已放着一双红木屐和两瓮水,妾下轿后赤脚穿起木屐,并拿着水来到厅上,表示自己为婢的意思。正室早已坐在厅的中央,妾一见正室就把两瓮水放下,并跪在地上。这时的正室分做两种:一种很慈和,首先赐一名给妾,叫做"改名",其次用一枝银打的"花管"插在妾头上,意为管着妾。然后说些希望她如何做的话;一种很凶恶,除了赐名和插花管外,还要大骂特骂,据说有的骂词很像歌谣。不过一般的骂词不外乎"我们夫妻快乐不干你"、"好吃好穿不到你"、"有子是妾,无子为婢"等。妾在正室骂的时候要默不作声,等骂完了才准起来拜丈夫、公婆等,然后进房去。这时戚友不能贺喜,妾也不能拜祖先,一定要等晚上证明妾是处女后,男方才承认妾是自己家人,戚友才来道贺、喝喜酒、送东西等,妾才能拜祖先。到了第三日,男方才把说定的"身价银"和烧猪(处女的徽号)一同送到妾的主人家或母家去。
作妾的妇女大都出自贫家,此外则娼妓为多,但某些女学生为慕虚荣,也有作妾的。作妾者一般只求衣食无亏,闺房之私多不计较,所以一男虽有几十个妾,也很少出现醋海风波,有人以此认为广东妇女不好淫欲。
纳妾制既然如此盛行,则一旦死一男子即出现许多寡妇。寡妇俗称孤矜,
① 武田昌雄:《满汉礼俗》,大连金凤堂书店1936 年版,第169-172 页。又称鬼婆,被人们视为不祥之人,以为其丈夫的魂魄常随其身,有娶之者必受其祟,所以敢娶寡妇为妻的人较少,只有某些客居广东的人不太忌讳这些,常有贪寡妇之财或图寡妇价廉而娶其为妻的。①9。西藏的一妻多夫制尽管西藏也存在一夫一妻制与一夫多妻制,但是最盛行的也是最有特色的是一妻多夫制。一般认为,土地广阔、土壤贫脊,环境恶劣,男多女少等因素是西藏盛行一妻多夫制的重要原因。
关于西藏一妻多夫制的实行范围有若干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在世家中最普遍,因为世家爵位的承袭只限本家的人,如分家后,除特殊情形外,即失去世家地位;又因世家必须维持一定的生活方式,若财产分散后,即不能维持他们的生活水平。因此所有世家为了保持他们的社会地位和优越的生活都不愿分家,有许多古老的世家,传家已几十代了,但没有一家同族,他们主要就是依靠兄弟共妻来维持人口数目的均衡。据世家自己表示,兄弟共妻除了保持他们的财产和地位外,还可以保持家庭生活的和谐,妯娌间的冲突常造成兄弟不和,兄弟共妻则恰可免去这种缺点。①有人认为一妻多夫制是产生在农民世世固守于地主庄田的一脉单传制的基础之上,②它大多盛行于农民间,但不行于游牧民间,因为西藏的可耕之地范围甚小,且皆已耕种,所以无论何人欲增加田都很困难,而所得生产物仅能维持一小家庭。如果家长死亡,产业即分于其子,如各子皆娶妻成家,则势不能维持生活。因此,客观环境要求一家数子合娶一妻。这样,祖产得以不分,还能省钱。游牧民不依赖土地的生产物而生存,其地牛羊成群,可以继续增加,供其主人所需,因此,没有分家产的需要。
有人认为在游牧民间也盛行一妻多夫制,因为游牧民每年必须赴平原购买谷类,又必须赴高原购买盐类,以供己用和卖给他家。这种生活给家中妻子带来许多不便,所以需要多夫加以弥补。③关于西藏一妻多夫制中"多夫"间的关系,一般认为是兄弟关系。如有人说:"凡行多夫制度之处,丈夫系为兄弟行。若一女子嫁于诸兄弟之一,则其余年幼弟兄皆系其夫,但年长于本夫者不在内。"①也有人说:"这种一妻多夫制只是兄弟共娶一妻,并不是一群不相干的人合娶一个妻子。所以这种方式也可以说是兄弟共妻。"②一般而言,一家如有兄弟四五个则必送一人、二人或三人入寺当喇嘛,所余兄弟二三人则共娶一妻。兄弟共妻的原因不外二种:一因伦理观念太重,兄弟共娶一妻取其家中和睦、兄弟不至分家并可避免妯娌纷争之意;二因一般人家财产很少,如兄弟分家则财产不足供其要求,生活不能维持。解决此问题的唯一办法即是使兄弟共娶一妻。③兄弟共妻的家庭都是以妇女为中心的,主妇自己住一间房,各夫轮流和她同居,非经
①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 年标点本,第373 页;顾颉刚、刘万章:《苏粤的婚丧》,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1928 年版,第56-57 页。
① 《今日的西藏》,知识书店1951 年版。
② 《西藏情况》,1954 年铅印本。
③ 《西藏志》,1936 年铅印本。
① 《西藏志》,1936 年铅印本。
② 《今日的西藏》,知识书店1951 年版。
③ 《西藏纪要》,1930 年铅印本。
招唤不进主妇室内。各夫对同居事都能听从主妇安排,很少争风吃醋。大概惯例是由长及幼,何人与主妇同居时,即将自己的信物置于屋外,他人见之自行引退,并不感觉不便。间或有偏爱的事情发生,若久不能和主妇同居的就出外另觅情人,很少向主妇或兄弟争吵。④所生子女称长者为大父,依次为二父、三父等。
也有人认为"多夫"间的关系并不限于兄弟,也包括他人。如果某男子与某已婚女人有情,这个男子便可以通过盟约加入这个女子的家庭而成为副夫,其他男子也可通过盟约加入这个家庭成为副夫。假设女人欲在"多夫"中择定一人建立一夫一妻制家庭,则要另定盟约,一般要加息偿还其他丈夫加入这个家庭时所携带的金钱。但是,如果女子已生育,则只能维持一妻多夫制。⑤10。江西吉安的奇异婚俗吉安的某些婚俗十分奇异。如新娘在出嫁的路上,无论春夏秋冬,都必须穿一件棉袄,特别是酷暑时节,热气逼人,花轿四周闭塞,密不透风,如路途稍远,新娘往往汗流浃背,但还必须勉强忍受,其痛苦之状犹如囚犯。新娘之所以要穿棉袄,也属事出有因。按礼仪规定,新娘在男家与新郎交拜祖宗天地后,新娘不得用自己的脚行走,须由其长辈如伯父、叔父等人背着走,行进时,友人亲戚或邻舍,无论大小长幼,皆可以用木棒击新娘的背部和臂部等处。柔弱的女子哪能任此困苦,于是无论春夏秋冬新娘皆穿棉袄作为抵御之服。此外,新娘所穿棉袄上还须加一破烂污浊的外衣。这种外衣是临时向苦力们借的,汗酸恶臭薰人,令人难耐。如花似月的新娘穿此衣坐在不透风的轿里,其臭味之难受是不言而喻的。当父母的没有不爱子女的,可为什么嫁女时却逼女儿穿破烂污浊的外衣呢?其原因很简单,仅以风俗难违,不得不从众而已。
还有闹新房之夜,无论大小长幼,每呼一声,新娘必须马上向其下跪,受者可不回礼。闹新房者以此为乐,新娘的腿却苦不堪言。
新郎所受之苦更令人感叹,如果说新娘所受之苦是暂时的,那么新郎所受之苦在时间上就长多了。因为按吉安的婚俗,新婚之家无论贫富,都应筹备喜宴遍飨全村之人,而且必须持续三天。所以许多新郎负债累累,甚至终身辛勤劳动都不能偿还债务。他们只能将债务加在子孙身上。吉安平民受此害者有十之八九,莫不痛心疾首,但以风俗相沿而无可奈何。据说原来不仅在新婚的最初三天要筹备喜宴遍飨全村之人,而且在新婚第二年的元宵节还要设宴遍飨全村一次。后来因某村的一农民在新婚第二年元宵节竟手无分文,只得卖掉妻子以筹资设宴,于是众人大动恻隐之心,相约废除新婚第二年元宵节的宴会。但新婚设宴遍飨全村三日的婚俗却是牢不可破的。①11。广东的自梳与不落家自梳与不落家习俗曾盛行于广东中部的顺德、番禺、中山、南海等县,是封建制度下的畸形风俗。民国时期未婚少女均蓄辫,婚后始束髻。唯上述地区一些妇女却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行易辫而髻,以示决心不嫁,独身终老,称为"自梳"或"梳起"。另一种少女迫于父母之命不能"自梳",④ 《今日的西藏》,知识书店1951 年版。
⑤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 年标点本,第513-514 页。
①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 年标点本,第291-292 页。只好在举行婚礼后长归母家,避免与丈夫同居。这种妇女名曰已婚,实亦独处,与"自梳"名异而实同,称为"不落家"。番禺南村人口多达数千人,但一年之中女子出嫁不过数人,至1909 年,竟无一人出嫁,形成了"有入无出"的畸形状态,可见自梳风气之浓。据广东省妇联1953 年调查,番禺第四区大龙乡全乡2028 名妇女中,仍有自梳女245 人,占妇女人口总数的12%。同一时期中山的沙蓢乡,仍有不落家的妇女46 人。
女子一经"自梳"后即成铁案,终生不得翻悔。如有勾三搭四,即为乡党所不容,其甚者往往被捆缚塞入猪笼内,投于河中浸死。一般父母对女儿独身终老,无所归宿而倍感痛心,所以多百般反对。但女儿自梳为众所周知后,父母即不能再强其出嫁,否则无异破坏她的贞操。故上述地区作父母的人,对防范女儿自梳,极为关注。欲自梳的女子,除个别已取得家庭同意外,为避免家庭阻挠,其仪式多在姐妹辈掩护下秘密进行。
自梳仪式的筹备,多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内进行。
所需的物品如:新衣(包括内衣、底裤)、新鞋、新袜、梳子、红头绳、镜妆(又称"柬妆",为梳妆用的小箱子,上嵌玻璃镜,下有小抽屉数个,内放梳、蓖、骨簪、粉、头绳等)及祭品:烧肉、鸡、红包、大发、生果、线香、宝烛、茶、酒等,均由"姑婆屋"内的姐妹暗中帮助陆续备办。自梳前必须住宿"姑婆屋",以香汤(黄皮叶煲水)沐浴后,即召齐志同道合的姐妹聚谈,由已自梳的姐妹传授"心法",如:如何坚持独身、应付家庭阻挠,及如何在家庭立身、独立谋生、互相帮助等。至晨光曦微即趁路上没有行人,联同前往附近的神庙举行自梳仪式。自梳的女子到神庙后,即在观音座前摆开携去的衣物和祭品,点起香烛,向神像三跪九叩,以示自梳永不婚嫁的决心。然后由事先约定的已自梳的妇女为她拆开原梳的辫子,改梳云髻(也有在先一晚将辫梳成髻的)。接着便将衣服脱下,换上新衣。这个自梳的女子再向观音菩萨叩拜后即与同行的姐妹互拜、道贺。仪式至此便告结束。
自梳女在自梳仪式后才回家告诉父母及家人,并将拜过菩萨的祭品分送亲友。稍富有的还做酒席宴客,各姐妹(包括"老姑婆"--前一辈的自梳及不落家妇女)及女戚亦送礼祝贺。如果是家庭同意的,就在家里宴客,好像男子娶亲一样;家庭不同意的,自梳后多不敢直接告诉家人,一般托"老姑婆"代为转达。若家规极严,连"老姑婆"也不敢出面转达时,只好暗中自梳后,与"老姑婆"及姐妹们相约保密并私下互相紧密联系,预谋应付家庭责罚及强迫结婚。
自梳女一经"梳起"后,即有权视母家为己家,以母家之事为自己之事,为母亲操持家务,俗称"把家姑婆"。这类自梳女一般都具有较浓厚的传统的宗法观念,以兄、弟辈之"荣辱"为荣辱;视兄、弟辈之子女为子女。由于她们对母家事过分关心和专断,常引起兄嫂弟媳的不满。但母家的亲属宁愿忍让,也不愿让她们离家出走而使乡俗认为其兄嫂弟媳霸道加以指责。有些人家的女儿蓄意要过独身生活,但父母防范甚严,无法自梳,或虽已秘密自梳,但不敢告诉父母及公开宣布,致被迫出嫁,就只好采取婚后"不落家"的办法。
这些妇女为了达到不落家的目的,必须经过顽强的斗争,在结婚后设法保护其身,不与丈夫发生性关系。因为一旦怀孕,按俗例必须落家,从此便不得脱身。决心不落家的妇女临嫁时需由先辈姐妹教以应付的办法,还要由金兰姐妹(结拜姐妹)特制一套防御衣服给其穿上。这种衣服用厚布制成,上下衣相连,穿上后由金兰姐妹用麻线将所有夹口处密密缝牢固,使新郎难以扯开。为保护自己的身体,多随身携带剪刀作为自卫武器。如新郎施用暴力,即大声呼救。当时习俗,新婚时娘家必遣"大妗"(陪侍新娘的妇女)伴随新娘过门,决心不落家的妇女,其"大妗"及仆从即以金兰姐妹乔充,闻声即群集护卫,帮助新娘度过难关。新娘在婚礼后,须在夫家住至"三朝"才能回母家,俗称"回门"。回门的当晚仍须回到夫家,直至满月才许回母家小住。但不落家的妇女则不依此习俗,仅在夫家住至"三朝",回门后即不返夫家。因此新娘必须在婚后这两天两夜内,坚持不懈地顽强斗争,拒绝丈夫的性要求,才能达到不落家的目的。
一些决心不很大的妇女,出嫁时戒备便不如此严密,也不穿防御衣服,只靠自己的力量与新郎周旋;抗拒不成便只得屈从。倘不怀孕,仍不落家,一旦怀孕不得不落家。也有婚前约订在婚后三年或若干年再落家,以缓冲一时。到期如仍不欲落家,才正式提出不落家的要求,赔款给夫家纳妾;或在到期前出门远去,使夫家无以寻究。她们在逃出后若不幸被夫家抓获,或被父母抓获交回夫家,强迫其落家时,往往仍不肯屈从,甚至愤而自杀。遇到这种情况,她们的姐妹辈便会成群结队到夫家问罪,俗称"闹人命"。所以男方对女方提出不落家的要求,一般多不敢坚持拒绝,以免造成惨痛的后果。而自梳和不落家的妇女,由此便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股社会势力,自梳与不落家之风,更使人无可抗拒。
有些小康以上的家庭,既不愿意女儿自梳,又拗不过女儿独身终老的决心,且又怕女大不嫁逢年过节留在家中不吉利,只好采取"买门口"的折衷办法,即替女儿找夫家时,订明女儿不落家,宁愿花钱给女婿纳妾为代。以后凡大年大节,则由夫家迎回去;若迎而不去,则任由其往乡中姐妹处度年、度节。家资富有的由父母另拨房屋给她们居住,以免留在母家。
不落家的妇女虽不与夫家共同生活,但在夫家仍是主妇。夫家有红、白喜事,必派人迎回去。尤其遇到翁姑及夫婿丧事,必须回去"上服"尽孝。除此之外,就只有待到她本人病重无可救药时,才使人抬回夫家待毙。弥留期间的饮食、医药以至死后的殓葬、招待费用等均由她本人自备,不用夫家破费一文,且多有遗产留给妾及庶出子女。其死后,夫家必以主妇礼送丧。也有不回夫家而死于"姑婆屋"或尼庵的。如果死在母家,则视为不祥,非有特殊情况,必为乡党不容。①12。四川武阳的冲喜与守节在武阳镇,富裕人家订婚后,若男家父母或男方本人患病沉重,医治无效时,就将已订婚的女孩儿接过门,以喜事来冲去病害,叫作"冲喜"。仪式同于正式结婚,只是过门后不同居。1931 年武阳镇西仓街任某病重时,其子曾迎娶新娘过门冲喜。冲喜对病人病情无济于事,但却坑害了女孩子。在封建礼教"从一而终"的束缚下,富贵人家女子订婚后男方不幸去世,女子为了保持贞节,奉行旧礼教的规矩,往往过门守节,了此终生,叫作"过门守节"。武阳镇■江街李某的长子于1922 年病故。1924 年其未婚妻田某18 岁,娘家备办妆奁,让田某乘四人抬的青纱大轿至男家,到后在已亡未婚夫墓前跪祭,从此就在男家生活,朝夕不出门,终年素服。①
① 陈遹曾等:《自梳女与不落家》,见《广东风情录》,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第23-29 页。
① 《武阳镇志》,1983 年铅印本。
八、丧 葬丧葬是社会的缩影,它不仅反映了当时人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而且有助于我们全面而深刻地理解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制度及现象。丧葬习俗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它在中国民国时期的主要表现是新旧交替,五花八门。以下分为葬法、丧礼和其他三个方面做些描述。(一)葬 法1。概说古今中外葬法众多,中国民国时期的葬法主要有下面所述的土葬、火葬、水葬、天葬、树葬等五种。究竟采取哪种葬法或在什么情况下采用什么葬法,与当事人所处民族或地区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意识形态、宗教信仰和自然环境有关。如汉族之所以以土葬为主,是因为汉族人以务农为主,视土地为生命之本,因而产生了"入土为安"的信念。藏族之所以以土葬、火葬、水葬和天葬等四种葬法为主,是因为他们深受印度文化的影响,认为人体是由土、火、水、天等四种原质构成的,因而应该采取相应的葬法使人复归本元。①此外,不同的民族赋予不同的葬法以不同的含义,有时甚至完全相反。如云南崩龙族对于正常死亡者实行土葬;而对于被杀、早夭、暴病死和孕妇难产而死等凶死者则实行火葬,烧后的残骨要用清水洗净,然后放入土罐埋葬,并且不能埋入村社的公共墓地,明显具有畏惧凶死者亡灵、清除邪祟的含义。恰恰相反,云南普米族对于正常死亡者实行火葬,认为火葬可将死者的灵魂送入光明境界;而对于摔死、吊死、溺死、患瘟疫死等凶死者以及幼童、产妇等死者则实行土葬,埋入地下,具有使死者灵魂永世不能转生的含义。②2。土葬土葬是民国时期中华民族特别是汉族最主要的葬法。土葬的具体形式主要有竖穴墓、大石墓、瓮棺葬、石板墓、砖(石)室墓、洞室墓、木椁墓和船棺葬等八种。究竟采用哪种形式往往因时、因地、因阶层而异。关于一般意义上土葬的基本礼仪和具体程序将在后面"丧礼"部分专门叙述,这里只拟提及流行于某些少数民族中的几种特殊意义上的土葬。
在西藏,土葬一般只适用于凶死者,如被刀砍死的人和受刑而死的囚犯。有时也适用于强盗、杀人放火犯和患传染病而死的人。西藏人认为,凡是被土葬的人将永远不会转生,除非进行很大的功德超度。③在西康,土葬主要适用于小孩早夭和患天花、恶疮而死者,其方法是将尸体盛于木匣中埋入地下,坟顶平而无墩。①在青海,土葬是最下等的葬法,主要适用于患恶疮而死者。因为在某些人看来,凡是患恶疮而死者都在生前不做好事,所以不能天葬或火葬,此外,患恶疮而死者如用天葬则不免传染,而用火葬则臭上加臭,会得罪过往神灵及一切人类。为了减少传染,患恶疮者一死就马上埋入土内,也不请喇嘛算卦。②3。火葬又称"火化",是用火焚化死者遗体的葬法。一方面它由来已久,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在我国出现;另一方面它广被人知,因为它是目前我国最流行的葬法。但在民国时期它主要实行于某些少数民族之中,因为汉族当时以土葬为主。
① 《西藏志》,1936 年铅印本。
② 郭于华:《死的困扰与生的执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第104 页。③ 《今日的西藏》,知识书店1951 年版。
① 《西康综览》,正中书局1941 年版。
② 杨希尧:《青海风土记》,台湾东方文化书局1971 年影印(1933 年)版,第77 页。在四川汶川萝卜寨,羌族人凡是因妇女难产、小产以及男子坠坡溜崖等不正常死亡的都要火葬。据寨中老人说,以前全行火葬,后来逐渐改为土葬,所以很多宗族都有火坟。开火坟要先用几只羊和几十只鸡还愿,花费较大,因而民国时期的火葬大多不开祖传的火坟。一般是择一葬地,挖一个深约2尺、直径约1.5 尺的深坑,将棺木两端架起放在坑上。坑在棺材中间,用斧子把棺木后挡板靠下方砍去6 寸,以棺木后档板的宽作洞口的宽,再把棺木前档板上方砍去4 寸,然后燃柴火化尸体。火化完毕,将骨灰埋入坑中。③在内蒙,富贵者多行火葬,其方法是:死者的子孙用死者生前所用的爱马驾车,将死者遗体拉至某荒凉处,盖一木屋放置尸体,并砍下马头祭祀死者,然后四散回家。第二年春,亲友们又携带死者生前所用衣物等至木屋并举火焚屋。焚后三日,亲友们前往查看死者尸骨,如荡然无存则说明死者升天,如遗骸还有残剩则说明死者在地下遭殃,亲友们要马上请喇嘛念经超度亡灵或广为布施死者珍宝。①此外,藏族火葬时将尸体放入在野外架起的锅内,并加以酥油焚烧,烧剩之骨择地安葬。②普米族火葬时先将尸体用棺抬至火葬场,然后劈开棺木,把尸体放入置有蜂蜜和酥油的"柴房"中火化,最后将骨灰送往高山的骨灰洞中。彝族火葬时,对正常死亡者的骨灰则掩埋,对凶死者的骨灰则扬撒。4。水葬是一种将死者投入水中的葬法,主要流行于某些少数民族或渔民中。他们一般生活在水边,并将江河或大海视为自己生命的源泉与归宿。
在西藏有各种葬法,其中之一是水葬,即人死后用绳缚之,使嘴与膝相连,两手插入腿中。裹以平时旧衣,背至河边。先用小刀划分尸体,然后逐段支解,投入河中喂鱼虾。三朝、七夕时请喇嘛念经超度。富者将死者衣物变卖,捐入寺院,念大经数日,至少也需耗费数百元。③贫者的尸体也有投入水中进行水葬的。此外,婴孩、乞丐和患癞病者死后大多被水葬。后来拉萨附近严禁水葬,其中一半原因是为了维持地方治安,一半原因是为了保持河水清洁,因许多人以河水为饮用水。①在西康,凡是患痘、癞等恶疾及犯罪处极刑而死者多实行水葬,方法是将尸体卷束成一团,附以大石抛于水中。而对于生子不育的"白石女"、生女不育的"半石女"和生子女均不育的"黑石女"的尸体也实行水葬,方法是以皮革裹尸弃于河中。②在浙江东部和舟山群岛一带的渔民中流行海葬的习俗。某人如因故死在村外则尸体不准进村,只能在村口或岔路口用毛竹搭棚,并盖以竹席,专门用作停尸,俗称"收尸寮"。然后择日葬于海中。如因船翻落海而死并找不到尸体的,其家人常以稻草人代之并举行招魂仪式。他们在海边搭醮台,燃篝火,置雄鸡一只于箩中,挂于带根的毛竹顶梢。在半夜潮水初涨时请念伴坐台作法。一人摇动毛竹向大海高呼:"某某来啊!"一人随后答应:"来③ 《汶川县志》,1944 年铅印本。
① 《绥蒙辑要》,1936 年铅印本。
② 《西藏纪要》,1930 年铅印本。
③ 《西藏纪要》,1930 年铅印本。
① 《西藏志》,1936 年铅印本。
② 《西康综览》,正中书局1941 年版。
罗"。直至潮水涨平醮台才结束,由念伴引"魂"回家,第二天举行葬礼。③5。天葬又称"野葬"或"鸟葬",主要流行于我国藏族地区。
在西藏,到处都有天葬场,并有专门从事天葬职业的人,称为"洛甲巴"。西藏人死后,即将尸体捆成坐姿,把头弯于膝上。尸体放在家中两三日后便交给洛甲巴去天葬。洛甲巴将尸体背至天葬场,先用刀将尸体的肌肉一条条地割下来,再用石头将骨头砸碎,然后掷给专吃尸体的老鹰。喂的程序是先给内脏,再给骨头,最后给肌肉。像拉萨的天葬场,每天如只死一两人还不够几百老鹰的一餐;如遇瘟疫而大量地死人,则要将老鹰吃不完的尸体先埋起来,等次日再喂。在习俗上以喂完最好,表示死者生前并无大罪。如久病而死者或腐烂的尸体老鹰不肯吃时,死者的家人则要请喇嘛念经超度亡灵。①在青海,葬法之一是将尸体放在高山顶,亲友都躲在远处看着,只见大小野禽相继而下,大吃大咽,顷刻而尽。观看的亲友们皆大欢喜,以为死者有造化且生前有善行。反之,如尸体放了几天,野禽不来或来了不吃,亲友们则以之为大不幸,只得手持大斧将尸体砍碎,希望野禽吃个干净。②在内蒙,葬法之一是人死后先请教喇嘛宜葬何方,然后给死者穿上常服,用牛车或马车载尸急驰于旷野,直到尸体掉落下来,被野禽或野兽吃掉。举行天葬时有许多忌讳,如送葬宾客将回家时应在尸体旁火炬上跳跃而过,并不得回头,疾驰奔回。死者家人应经常前往观看尸体,如很快被鸟兽吃尽则欣喜,否则十分悲沮,认为死者罪恶极重,鸟兽不愿吞食。有的人家赶快搬家,并不敢再回此地;有的人家请喇嘛诵经,并以酥油涂于尸体,设法使鸟兽速食。③此外,在我国的土族、怒族、羌族、畲族、裕固族、拉祜族和普米族中也存在天葬习俗,但具体葬式各异。
关于天葬的起源,喇嘛教认为天葬符合佛教"舍身救虎"的精神,死者的灵魂可随鹰升天,享受来世的幸福。有人认为天葬起源于印度古代的"林葬"、"野葬"④。有人认为天葬在中国自古有之,只是后来佛教传入后染上了佛教的色彩。①有人认为天葬可分为"原始天葬"与"人为天葬"两个阶段,前者与食人陋习有关,后者是喇嘛教介入的结果。②也有人认为天葬主要是受了"拜火教"的影响。③6。树葬树葬又称风葬、挂葬或空葬,主要流行于某些少数民族中。一般可分为鸟巢式、树架式、树屋式和地架式等四种类型。
目前所能见到的树葬资料以鄂伦春人为最多。《呼伦贝尔概要》载:"鄂③ 刘克宗等:《江南风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230 页。
① 《今日的西藏》,知识书店1951 年版。
② 杨希尧:《青海风土记》,台湾东方文化书局1971 年影印(1933 年)版,第76-77 页。③ 《绥蒙辑要》,1936 年铅印本。
④ 张窗:《西藏丧葬风俗的演变及其原因》,《西藏研究》1986 年第2 期。
① 曲青山:《1973 年西藏地区丧俗改革述略》,《西藏研究》1988 年第3 期。② 熊坤新等:《天葬起源之探索》,《西藏研究》1988 年第3 期。
③ 霍魏:《西藏天葬风俗起源辨析》,《民族研究》1990 年第5 期。
伦春人之葬礼多以死者填于树洞以内。"④《中华全国风俗志》载:"鄂伦春族人死。。然后用靴皮将尸体裹起,择日舁出,架于树上。待皮肉腐烂,骨坠下,然后拾起埋之土中也。"⑤现代有关鄂伦春族的调查材料也指出,内蒙古的某些鄂伦春人死后在家停放一二天,然后放在山林大树间用树枝搭成的横木架上,并在死者身边摆上锅、勺、碗、烟袋等物品陪葬。⑥黑龙江的某些鄂伦春人死后,一种是置于柳条编制和松木板制成的葬具中,然后放于野外的专门木架上;⑦另一种是装入用柞木钻成的棺材里,并在树林中选择两棵相距约一米的树,在离地面约两米的地方将树干砍断,架设横木以放置尸体。⑧内蒙古的鄂温克人也有树葬的习俗,有的是"选择几棵高大的树木,架上横木,将死者头朝北安葬在横木上"①;也有的是将死者用桦树皮或苇子、席子等物包扎好,放在野外人工搭成的四角木架上。②据《黑龙江省抚远县下八岔赫哲民族乡情况》、胡朴安的《中华全国风俗志》和凌纯声的《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记载,赫哲族的树葬也有树架式与地架式之分。此外,黑龙江呼伦贝尔布特哈人和广西大瑶山瑶族也流行树葬的习俗。③关于树葬的产生和存在原因,有人指出它与人类的巢居有关,有人指出它与游猎经济有关,也有人指出它与某些人认为的死人精灵在森林中游荡有关。④④ 《呼伦贝尔概要》,东北文化社1921 年版。
⑤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 年标点本,第93 页。⑥ 鄂伦春族调查材料之一《鄂伦春族情况》。
⑦ 鄂伦春族调查材料之二《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明努图克情况》。
⑧ 鄂伦春族调查材料之四《黑龙江省呼玛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情况》。
① 秋浦等:《鄂温克人的原始社会形态》,中华书局1980 年版,第96 页。②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阿荣旗查巴奇乡索伦族情况》。
③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 年标点本,第89 页;《广西大瑶山瑶族社会历史情况调查》,第29 页。
④ 徐吉军等:《中国丧葬礼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208-212 页。(二)丧礼1。概说丧礼指人们安葬和哀悼死者的礼俗。中国民国时期的丧礼可谓形形色色,复杂多样。当时的人大多十分重视丧礼,因为他们认为人死而灵魂不灭,转入阴间为鬼,可影响活人的祸福。所以人们通过丧礼一方面表达对死者的评价与追念,另一方面对死者进入信仰中的另一世界作出安排和表示祝福。对于繁杂的丧礼,许多知识分子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不少统治者也颁布了某些改革措施。如1933 年7 月19 日广西省政府委员会第95 次会议决议中所修正公布的《广西省改良风俗规则》规定:"死者入殓,除衣衾各物外,不得附用各种珍玩果品","丧家不准雇用僧尼道巫以作法事","祭品以香烛、蔬果为主。。最多均不得过银五元","丧家停柩在堂,以速葬为主,不得过五日"。具体改革内容共有8 条,十分详尽。①又如1936 年,四川省政府奉令公布由内政部所制定的《婚丧仪仗暂时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婚丧不得沿用含有封建色彩或迷信性质之仪仗,违者由地方主管机关分别予以销毁或没收之处分。"②这些措施一方面收到了一些成效,当时城市中的知识阶层不乏实行新式丧礼的;另一方面又收效甚微,在大多数地区和阶层中仍实行旧式丧礼。以下分别描述天津、青海、吉林海龙、山西沁县、河南偃师、安徽合肥和广西来宾等地的丧礼。
2。天津人死后更衣,男穿棉袍、补褂,子穿蟒袍、霞帔,戴凤冠。也有男穿长袍马褂,女穿袄裙的。殓一般三铺三盖,多至九铺九盖,数必用单,而贴身一层必铺黄盖白,取铺金盖银之意。停尸于床,全家举哀,焚纸锞,称为"领魂纸"。床前燃灯,称为"引魂灯"。富者请僧诵经,称为"倒头咒"。焚纸糊马车,称为"倒头车"。请阴阳先生开殃书,以定入殓、出殡、发引、破土、下葬之日时及一切忌犯。然后告知戚友、亲近者奔往探丧,哭于尸侧。死后三日为"接三"。门外设鼓乐,立幡或铭旌,戚友也赴奠。夜请僧唪经,送纸糊车马、杠箱于相近旷地而焚之,僧入棚放焰口,孝子按时跪拜。此后则唪经三日,一棚或三棚、五棚,有接七日唪经的,僧、道、番、尼不定。有同时并举的,称为"对台经"。每棚经毕,必"送圣"一次,焚化楼库、纸锞、衣服、器用等物。出殡前,一七或二七为"伴宿",戚友赴奠,唪一日经的多于此日行之。贫者多不唪经,既接三,即于五日或七日出殡。殓时,孝子以水洗死者目,称为"开光",惧其来生眼瞎。殓衣不用缎,因缎与断同音,恐绝后。既殓,置灯于棺前,称为"引魂灯",说死者行路不黑暗。出殡日期不定,通常在死后的七日、九日、十一日或十三日。富者则停柩三七、五七至七七。出殡时刻,多在上午。天未破晓,孝子以新箕帚扫棺上浮土于睡席下,称为"扫材土"。又垫一钱于棺木一角,称为"掀棺",并行辞灵礼。柩出堂,孝子手执引魂幡,导于前。至门外,上小杠,至大街,上大杠。上大杠时,孝子掷丧盆即起杠,又号哭如前。戚友中送殡的步行在孝子前,女乘车在柩后。所用仪仗,贫富不同,富家加用全付执事及车、轿、亭、马,并以松狮、松亭、松鹤、松鹿、童男童女、花盆纸桌对对排列,衔
① 《平乐县志》,1940 年铅印本。
② 《巴县志》,1939 年刻本。
接而行,还有僧道奏乐送殡。柩至墓地,下葬奠祭,孝子叩谢送殡戚友。戚友随之脱孝衣而归。无论丧眷或戚友,入门时都给冰糖一块而含之,跨火而入,意为避外鬼。出殡前一日,丧家与戚友各以筷子挟灵前蔬菜纳于罐中,封以红布。次日出殡时,孝媳以手抱之,葬时埋于棺前,宣称死者来生可不乏食。葬后三日祭墓,称为"暖墓",俗称"圆坟"。三七日、五七日、七七日和六十日均在家设祭。①3。青海青海人遇到丧事也与内地人一样悲哀哭泣。某些地方的男子在发辫上拴着白羊毛绳,女子在耳朵上拴着白羊毛线,男子不带刀子,女子不带首饰,以此表示他们的哀敬。丧期没有一定的期限,平均约一年。在此一年之内,在帐房里虽然可饮酒,但不可唱歌,也不设宴会,他人有宴会也不参加。过了些日子,则请僧人给亡人讽经,此外别无任何举动。至于他们的送死方式,却与内地绝对不同,因为他们信仰佛教,所以很盼望死人坐化。他们认为平生信教甚笃,念真言最勤的人死时知道死的时间,并且还能坐化。若是没有根基的人,死尸坐不起来,他们便用皮绳一根,将死人拴缚起来,做出坐化的样子。但是他不是活的时候坐着死的,所以,虽是用绳子拴着,他仍然坐不起来,扶起了便向前后左右倒下去,于是不能不把死尸搁在帐房犄角,以免倾倒。死尸面前不献东西,也不烧香。来宾只向丧主吊唁,看死尸,丧主以酒肉款待。丧主唯一的责任是请几位喇嘛、和尚念几卷经,超荐亡魂。到了出殡那天,众人及亲戚一齐送葬,由死者最亲的人,把死尸背在身上。送出去之后,一般分为天葬、火葬、土葬等三种形式处理死尸。
普通的和尚死了,送葬的仪式与平民一样,喇嘛死了,除了地位尚低,生前挣的布施不多的人也与平民一样送葬外,地位较高、银钱宽广的喇嘛另有一种别的办法,就是请人把死尸的肚腹剖开,去掉肠子、心、肺等,用盐泥在死尸内外满满贴上,过数日再换,直至将死尸贴成干腊肉,然后用线将剖处缝住,穿上袈裟,面部再贴上金叶,装入神龛内。佛面前面安上一块一方尺大的玻璃,使拜佛者得见佛面。此佛尸便搁在自己住所旁边的经堂里。自和尚修成喇嘛第一辈起便如此供养,到民国时期经过十数辈,已存在很多佛尸。佛尸的佛龛极其美丽,有镶宝石的,有镶金银的,还有完全用银子打就并在上面再嵌上宝石的,一般都耗费巨大,耗时数月或数年。①4。吉林海龙病危者先由儿女洗其发肤,著以衣衾(用绸不用缎,因缎子与断子同音)。临咽气时,将尸体移置于木■上,上盖蒙脸纸,手足缚以红绳,称为"绊脚丝",口含珠玉或古钱,手握银镍,死后由长子指路,继赴兰若报庙,过一夕抬尸入棺,每日赴庙送浆水饭。三日送三,并取用灵水,请僧道念经,鼓乐喧阗,门首挂殃榜,并插引魂幡,男左女右。如放百日或七期或一、二期,视丧家财力而定。院内搭棚,每期办一次。丧家在灵墓内守孝,一切事委人代办。如有的丧家聘请科举时代的功名人为主点官。届开吊日,先将木主陈于供桌。各亲友有赠彩幛、挽联的,有赠花圈、纸箔的。有财力的丧家扎纸柴活,需千万元或数百元、数十元不等,在开吊日陈列于门外,任人观览。丧家又有散孝之举,凡亲友临吊的,人各赠白布孝袍或孝带,也有吊客自行
① 《天津志略》,1931 年铅印本。
① 杨希尧:《青海风土记》,台湾东方文化书局1971 年影印(1933 年)版。携往的。最后办三天:第一日为唪经日,第二日为开吊日,当晚举行家奠,第三日为发引日。有办丧事而耗家资十分之四五的。在普通农村,遇老人丧事,因限于经济问题,大半以三日为殡葬期,仅扎一马、一牛或一童作为冥化品,其余一概从俭。②5。山西沁县年长者一般生前便开始筹备后事,备寿材寿衣等。临终前换穿寿衣,死后先把尸体安放于门板上,男正女侧卧。然后孝子贤孙穿白色孝服,全家痛苦,称为黄昏纸。门口粘贴白纸讣告。全家人根据死者年龄制作相应数量的小面饼、分装于死者的两袖中,移于门扇后,紧防猫狗等活物近尸。若逢夏季,还要防电闪雷鸣,意恐"惊尸炸尸"。预防的办法是在死者上身搁放"刀、秤"等镇物。接着讣告人主家、亲戚和邻居,当日夜里,往本地土地庙、城隍庙或五道庙压魂,意向阴间呈报,俗称纳纸。纳纸时,请乐户吹奏,孝子用盘端纸一张,进庙嗑头拜礼,用香炉纳纸。尸体入木前死者口中要含物,多数人口中放钱,含钱后将尸首置放于棺中叫含殓,盖棺前,请人主检尸。含殓后,请阴阳扎点有无犯忌。如遇"犯日犯命",则做个小棺,放在大棺之上,大小如拳。尸首入木后定期封口,仍请人主过目。盖棺封口后,子女手拍棺木数次。第二日夜半人静时,准备纸马纸人、香炉锡箔等,由孝子女哭送到出殡途中十字路口焚烧,俗称"送魂",送魂时燃点路灯。送魂后,由阴阳择吉日定坟"空"。民国时期,办丧事一般不热死热埋,否则被视为不孝。有的人家往往因此而停丧数月乃至数年。多数无经济力量的人停丧也达十天半月或更长时间。出殡前预备纸扎什物。杀猪宰羊蒸灶,雇用"王八"、僧道。一切办妥后,遵照礼仪开悼,开悼时,设灵棚,移灵柩于灵堂之中。移灵后,棚内悬挂竹帘,帘后停棺,帘前为堂。灵堂正中摆放祭供物品、香炉牌位。堂内两旁排放各式纸扎和陪葬品,如童男、童女、金斗、银斗、银山、金山、摇钱树、聚宝盆、引路菩萨、打道鬼、香帆、花竹、挽联、挽帐等,堂面上饰有"二十四孝图"、"从孝公案"等。开祭时,亲友纷纷前来吊奠,烧香跪拜。孝子们身着长袍重孝,头戴麻冠蒙脸沙,脚趿绷布白鞋,手拄哭棍,跪泣于灵前谷草上。遇客来祭,由族人侄儿侄女谢孝。开吊时,在灵棚附近另设经坛,由道士或和尚念经超度死者。所念经名有"五花停服"、"埋凡转凡"、"午起午完"等名堂。念经时,笙、箫、笛、管齐奏,铙、钹、钟、鼓齐鸣。然后还有招亲、取水、沐浴、过桥、迎灯、出坛、破狱、高坐等道场活动,意为减免死者罪过,超度灵魂顺利升天。另由王八乐户吹棚伴祭,多数人家通宵达旦。送丧时,富户人家一般都请点主官施"点主礼",点主官多由官仕秀才一类人充任。点主时,礼生加礼,点主官用朱砂笔往其牌位"王"字加一红点,使"王"字变为"主",称为点主。而贫困人家则较为简单。出丧前,烧香拜礼,迎贡祭品幡帐,然后将灵柩移于灵架上。由孙辈执幡前引,后有父辈扯灵,女辈子孙爬棺护灵,拥挤号哭出门。出殡时,城内和乡下略有区别,城内抬棺要大头朝前,辰时出城,乡下抬棺要大头向后。紧接着,焚烧死者枕头。灵柩由鼓乐、亲朋送出村外后搁浅换舆,途中跪祭,鼓乐停奏,亲朋邻里返回,嫡系子孙随丧进坟。如遇新立坟者,女人路祭后均返回。灵柩入坟后,时辰一到,即刻下葬。棺木入墓定穴后,阴阳先生安置镇物,镇物有桃弓、柳箭、桑枝、棉花、制钱、五色钱、五色石、② 《海龙县志》,1937 年铅印本。
五谷豆黄、油灯、新砖瓦、遗饭罐等。后再由儿子入墓洞力推棺上蒙脸沙,由儿女媳妇在洞穴内向外抛富贵钱、富贵馍。其后由坟工复墓成丘,坟丘堆起再把哭杖、引头幡插于墓头,然后遍撒五谷。接着焚烧所有纸扎,男女痛哭致哀。哀毕起身,相继返回。回至家门,用水洗手,转旋刀柄。丧出三日,其子女带祭品等于三日黎明之际上坟哭祭一次,俗曰"服三"。"服三"时一般要馈贡上坟,往坟丘复土。再往后有"过七"的祭仪,即每逢一个七日,哭祭一次。"七七"之仪有"除七数七"和"连七数七"二种。父母双亡,一般"除七数七",即每一七均为满七。母先亡即"连七数七",即每一七为满六日。"七七"仪礼,要求准备不同祭品:一七馍馍,二七糕,三七齐勒,四七火烧,五七多吃酸菜或荠菜饺子,六七、七七日则无定食。"七七"之内,五七最为讲究,其时夜半子女起身上坟祭哀,并做五色旗、小伞若干,称"五阎王"过伞。"七七"为尽七。"尽七"可以脱掉重孝服。如果人死不葬,停丧在家。"七七"则在家祭。而后还有百天、一周年、二周年、三周年、五周年、十周年祭祀。祭礼时多数人家馈贡,备香、蜡、纸、火等上坟摆祭品,烧纸浇汤,跪拜嗑头,以表儿女哀思。十周年后,丧事终结。平时,人们于每年清明、七月十五日、十月初一上坟祭悼。
人们对于死于外乡、死于非命及少亡者的棺材、穿装、穴地、出殡服制等,另有讲究,大多丧礼从简。死于非命者一般认为不吉利,会"犯重丧",对生人不利,于是大兴阴阳之道,设镇器镇物,念制经咒语。如上有长辈并年龄不大而死的人称为少亡,其棺木刷为红色,埋葬时不入正穴。死于外乡者的尸体不准入村,灵棚搭在村外或坟所,其丧事较为简单。
民国后期战事频繁,人们在办理丧事时礼仪略减。如"纳纸"、"送魂"并为一日举行。祭事中"吹棚"、"迎供"占了主要位置。在灵堂祭祀死者时,上辈一般不烧香,其他人则依次按亲疏远近,分别烧香祭祀,顺序为:长子、次子、儿媳、孙子、女儿、女婿、人主、外甥、女方侄女、侄女婿、侄儿、侄儿媳、其他亲朋等。在家停丧的时间和穿孝服守孝的时间相应缩短,道场活动也有所 收敛。①6。河南偃师人病终后,先请阴阳家写殃状贴于尸侧。小殓时,移尸于草铺上,前设一桌,供一鸡,称为"刀头鸡"。死者口中含以银质梅花,面部盖以白绫,以备入棺后写作魂帛,枕以白布枕,缝作鸡状,称为"鸡鸣枕"。盖棺时,焚纸马于门外,子孙等痛哭送之。过后执事者用桌堵门,不让孝子入,执事者得以静稳盖棺,子在门外闻钉一声呼一声,连钉连呼,非子女者不呼。此时,情最惨痛,旁观者很少有人不落泪的。棺木以柏木为上等,其次为桐木,再次为楸木。中等之家,一般人都用桐木。以往大多溺于风水家之言,有停丧不葬者。后因时事动乱,遭丧之家每于入棺之后,亲眷俱在,即行成服礼。丧事急促,有遵旧制烧七的,也有排七埋的,都由主丧者酌定。未殡之前,主丧者每餐必与家人聚哭供祭,祭饭与生时无异。至下葬之日,出灵者搭棚于街前,称为"灵棚",棚前设以纸幡、香幡、纸扎、铭旌等物。所行礼目为晚饯、朝奠、捧帛朝祖、慰劳奠柩、遣奠等礼,仪式多用跪拜。贫者不出棚,也不行礼。普通丧事有午餐,有肉无酒,菜为十碗,与一般请客不同。其奠仪,亲眷用食盒,朋友为刀蒸,送挽联、屏帐的不多。起殡后,宾客送
① 路成文等:《山西风俗民情》,山两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7 年版,第237-240 页。至村外,棺稍停,执事者扬言说主人谢客,则众宾客全部返回,只有主人全家送至坟上。儿媳持帚下穴内打扫,称为"扫墓"。下葬后,儿媳沿墓哭三圈,称为"沿墓"。执事人拥土封墓,孝子返回,至家后,再返墓所祭祀,称为"点汤"。第二天又祭祀,称为"覆山"①。
7。安徽合肥丧礼因贫富而异,富者仪仗挽联,执佛者数百人;贫者则萧然一棺,孝子数人而已。兹择中等人家所奉行的丧礼加以描述。
人于将死之前,家人为他(她)购纸扎的轿马及轿夫焚于门前,焚后将灰烬遮好,免被风吹去。人死后即揭去,说为死者乘之以赴阴间。将断气时,即由房中迁至厅前,使卧于地上。迁移时须以伞罩之,不使见天日。又请胆大者数人,将病者全身拭尽,然后换上临终之衣。其换下之衣,即塞于棺中,以免尸身移动。尸入棺后,暂将盖盖好,唯不封殓。请僧道一人或数人,按死者去世的年月日时,推算应以何日何时封殓,何日何时落葬,并书写灵牌七个,上载七七日期及忌回煞等事。此等事在合肥有专管的人,其人非僧非道,而诵经念佛,与僧道略同,俗称"山人",大约即古代所谓的阴阳家,其娶妻生子,与常人无异,只是不事生产,除代人送终外也能打醮。
成殓后,全家成服举哀。其服制于亲疏嫡庶皆有区别,丝毫不得紊乱。
亲生子女均服斩衰之衣,衣以白粗为之,四缘及袖口均不缝,脊缝的毛口翻出,头扎六尺长的白布巾,直垂背后,俗称"直披",系以麻丝,鞋前蒙白布,毛口凸出。子妇也相同,只是肩际多白布一幅,露于外,俗称"反托肩"。侄辈至孙辈之衣的四缘及袖口均缝好,脊缝的毛口向内,头扎白布巾,横垂于肩际,俗称"横披",系以白线,鞋前所蒙的白布无毛口,尺寸也较短。侄妇辈之衣也无反托肩,子之妾也是如此。曾孙之服的四缘及袖口缘以红布,头巾也缀以红布或红寿字。冢子在行礼时,外罩麻制之衣,头戴麻制之帽,帽前悬小棉絮球数个,用来蔽耳目。吊唁者到达后一般会得到一块白布,约四五尺,顶之于首,也有人系之于襟际。①8。广西来宾疾病者将死,亲属共抬出堂前旁壁下席地卧,施以帏,并以热汤濡巾,遍拭病者身体,换新衣冠履。内衣为白色,外衣为黑色或深蓝色,主要看家庭的财力与本人的品秩,冠履也是如此。裹银少许及茶叶纳口中为之含,家人环侍。病者死后,则查历书本日无伏丧、重丧、三丧等凶星,才敢哭踊。剪白纸作标悬门前,以此表示初丧。本日或次日即大殓,亲属各穿丧服,将柩放在堂的正中,柩前设屏,灵案在屏前,供灵牌于其上。素纸宽二尺,长四尺,讣告写于其上,并安排人四处报丧。姻友依次吊问,称为"探丧"。下葬前一日或二日,丧主设宴款待吊客,称为"开吊"。戚友吊者的仪物、挽联、屏障等都先后送到,吊客各依次至柩前行礼,丧主在柩前答谢。葬日清晨,柩出至门前,丧主跪哭奠醊,然后发引。纸制幢幡彩素各二,引导肩舆载灵牌先行,执事者扛挽联、屏障随鼓乐前导,有官阶科名者加用清制仪仗,鸣地炮,犹如婚礼。丧主之妇服衰绖、草屦、芦杖行柩前,戚友送者随柩后,女宾以白布作小氅蒙头边哭边行。戚友也有道宗的,宾客行礼,主丧答谢。既葬而归,在堂前供灵致奠,犹古礼的反哭虞祭。自初丧始,四
① 《偃师县风土志略》,偃师树德图书馆1934 年石印本。
①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 年标点本,第268-269 页。十九日内每七日必哭奠。①
① 《来宾县志》,1937 年铅印本。
(三)其他1。民国时期的国葬国葬指以国家名义为国家元首、高级官员或有特殊功勋的人所举行的葬礼。国葬一般都以民葬为基础,但因其带有政治色彩,所以同民葬相比,国葬还具有以下特点:(1)国旗;(2)党旗;(3)功名牌;(4)万民旗、万民伞;(5)锦旗锦标;(6)国家典礼局仪仗队,旗群旗海;(7)国家军乐队;(8)輓联、匾额、花圈、花篮;(9)民间仪仗队;(10)民间响器;(11)僧、道、番、尼;(12)送殡人员;(13)孝属;(14)灵棺;(15)送殡车辆,依次为:治丧委员会或大丧典礼承办处庶务车;治丧委员会或大丧典礼承办处财务车;治丧委员会或大丧典礼承办处礼宾车;本家帐房车;孝属车;来宾车;军警联合弹压车;消防车。①2。民国时期的追悼会追悼会是民国时期的新生事物,有人说它既像是祭奠,又像是开吊。追悼会一般由死者的亲友、学生、部下或地方机构、团体等主办,开会的地点大多在死者家、公共场所或死者灵前。会前,主办者通过登报、送讣告或打电话等方式请有关人士参加。举行追悼会时,一般供奉死者的照片或牌位,如在灵前举行则无须供奉,但都要设置供桌、五供儿、灵花等,供品有水果、点心、茶、酒等,会场上搭棚不搭棚都可。来宾送的札品多为花圈和挽联,会上的服务人员会向来宾送纸花或鲜花,供来宾戴在胸前。追悼会的一切费用都由主办者承担。开会的具体礼仪大致有以下两种程序:①摇铃开会,奏哀乐,主祭人献花果,奏琴唱追悼歌,述行状,读祭文,奏哀乐,行三鞠躬礼,奏琴唱歌,演说,奏哀乐,家属答谢行三鞠躬礼,闭会。
① 常人春:《老北京的风俗》,北京燕山出版社1990 年版,第347-349 页。②开会,报告开会宗旨,宣读祭文、宣读诔词,行三鞠躬礼,述行状,演说,家眷答谢来宾行三鞠躬礼,奏乐散会。①3。广州的喊口婆丧家通过仪仗铺临时雇用或直接请来的哭丧妇女,叫做喊口婆,多是年老无靠的孤孀弃妇。喊口婆受雇丧家时间较长,有雇用至头七完毕一个星期的,有雇用"三七"二十一天的,有雇用"七七"四十九天的,也有雇满百日的,时间长短以治丧规模大小而定。喊口婆到丧家需自带铺盖,住在死者房间,从事陪灵和侍奉死者香灯工作。喊口婆每日照例哭灵三次:早喊茶,午、晚喊饭,也有喊四次的,即中间加喊晏一次。其喊词按死者生前身份与雇用哭丧的主人关系而定,这类哭词由丧主提供内容,喊口婆依照哭喊哀啼。哭丧的声音要怆凉悲恻,声尾曳长,力求泣啜动情,呼天抢地。
有的丧家由于各房利害关系矛盾日深,彼此为了争夺财产,互争宠荣而明争暗斗。因此一旦翁、姑作古,家庭矛盾便激化,各房之间将多年的积怨,通过各自雇请的喊口婆的哭词,用双关的语言或者直截了当的"叹情"倾吐出来,她们指桑骂槐,旁敲侧击,甚至把长年隐讳的家庭丑闻和各房秽史和盘托出。凡能击败对方的喊口婆往往得到受雇丧家的优厚酬赏。这种风气从清末开始,相当盛行。
喊口婆在阀阅的丧家,哭丧的时间往往长达百日,哭至中途,按照丧家要求,哭声务带沙哑,以示声嘶力竭的哀恸之情。因此喊口婆即要空肚饮些麻油,刺激声带,达到豆沙喉的效果。由于喊口婆与死者素昧平生,即使付给较高报酬,也难赢得悲伤的眼泪,为此喊口婆只得使用薄荷油、辣椒水之类涂抹眼角,促使眼泪潸然下坠。至于鼻涕,则采用一种自制的透明半流粘液,预先吸进鼻道,哭到一定时候,徐徐捂出,挂在鼻端,俨然泪涕交流,哀伤无已。这种场面大都在吊客盈门的场合出现。此时喊口婆披麻戴孝,混在孝子贤媳之间,呼天抢地,泪涕纵横。到了出殡的时候,在仪仗队伍的灵柩后面,蒙起白布蓝边的帐篷式的孝帏,亲眷和喊口婆罩在帏内,一律不让露面。路过闹市,看客如云,此刻喊口婆鼓足丹田之气拉大嗓门,在孝帏中顿足捶胸,大哭大喊,两旁观众不知就里,以为丧家亲眷如此悲恸,情不自禁为之鼻酸眼湿。
喊口婆在受雇哭丧期间一律住在丧家,不准外出,她们除哭灵之外,还要从事打扫庭院、做素盆、蒸丧糍、凿纸钱、上灵香等繁忙工作。据说抗战前全市喊口婆不过三四十人,它们每服完一段丧期,计头七可得十五元,三七可得四十元,七七可得六十元。菜饭由葬家供应。但是仪仗铺扣去20%佣金,再加上其他方面的层层抽利,喊口婆的收入便所剩无几了。①4。湘西一带的赶尸民国时期在湘西一带曾流行过一种神秘而又奇特的"赶尸"习俗。据湘西某些人说,赶尸者往往是一个身穿道袍的法师,尸体有一具,也有三、五具尸体同时赶。尸体与尸体之间都有草绳连接,每隔六、七尺一具。赶尸的都在夜里进行,尸体一律戴着高筒毡帽,额上压着几张画符的黄纸,垂在脸上。尸体不是用人背的,而是像麻雀似地跳着走。住旅店时,这些尸体都在门后倚墙而立,天气不好不便行走时,可能要留宿几昼夜。直到抗战期间,
① 武田昌雄:《满汉礼俗》,大连金凤堂书店1936 年版,第354-355 页。
① 李松庵:《广州几种光怪陆离的行档》,见《广东风情录》,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第64-67 页。有人还在重庆打铜街一个住家檐下,看见门框上贴着一张纸条,上面写"代办运尸还湘"。
为什么在湘西一带会出现如此奇特的习俗呢?有人认为湘西沅江上游一带,地方贫瘠,穷人多赴川东或黔东山区,作小贩、采药或狩猎为生。那些地方到处是崇山峻岭,瘴气严重,恶性疟疾时有流行,生活环境极差。除当地苗人外,外来的汉人很容易染病而死。而这些汉人,运尸还乡葬埋的观念很深,但他们出外谋生,多数是穷人,在这种崎岖的山路上,无力雇车或请脚夫用担架将尸体运回,这样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这种价格低廉而又神秘奇特的运尸习俗。
那么究竟如何看待这种习俗呢?一种看法认为,这纯粹是一种耸人听闻的传闻,因为很难说有谁确切看到一具具尸体在路上活蹦乱跳;另一种看法认为,这是一种愚弄人的迷信活动,是骗取钱财的把戏;第三种看法认为,这种"赶尸"只是当地走私者所摆弄的一种噱头,借以俺护他们的走私活动,其实这些尸体都是由活人暗中背着而行走的。①5。黑龙江绥化的吊丧人们闻知讣告后应备素纸往吊死者之家。晚辈来吊丧,必号泣而入,跪灵前长呼三声,称死者与其生时相同,然后焚锭叩拜。其近戚、朋友至三日送行时,也准备香、纸、金箔等,随死者家人赴土地庙一同焚化,向西南拜送亡人。葬期至,则或准备挽联,或准备幛轴,提前三日送来,悬挂于灵棚。至发引时都执绋送灵至葬所。吊奠之品有猪、羊、果匣、馒头、纸箔或钱币等。凡来吊丧的,必入灵棚行吊丧祭奠礼。妇女初丧多用纸牛一具,称为"倒头牛",女婿定供之;男多用纸车、纸马,孝子必备之。临葬时也有用铭旌的,无论男女,大多供于婿家。满、汉两族基本相同,蒙族稍有不同。回教徒吊丧时,对本教徒则送以白面小饽饽,称为"送丧饭",丧家则以此遍飨诸戚友,也有以钱烦教长诵经的,称为"传经"。人们在吊丧前皆先沐浴,男宾主行拿手礼,二人相对,错合四掌,诵经文;女宾主则协哭于尸旁,称为"道恼"①。
6。浙江湖州的百家饭在湖州山区,老人81 岁死去被认为极不吉利。81 是"九九"满数,意味着把子孙的饭都吃完了,所以其家属以讨百家饭来禳灾祛邪。其方法为砸碎家里的算盘,在出殡以前由子孙披麻戴孝,在异姓人家门前跪哭乞求。人家拿出适量的五谷,并给每人泡一碗糖茶喝,如此凑满百家的五谷,后来有的减少到七家。如遇到姓百(谐音也可)的,一家就可以了。②7。浙江温州的设祭灵堂温州人在大殓后,要在中堂正中搭一个高台,台上一椅一桌,桌上一个香炉、一对蜡烛台、一盏菜油灯,并有一对小型的纸扎仙重玉女,叫做"灵位"。桌下一张踏脚凳,凳上一双死者生前穿过的鞋子。桌上挂起白桌帏,帛幡上写着死者的生卒年月日,叫做"魂帛",挂在灵位前。认为在七七四十九天之内,死者的魂魄坐在灵位上,因此桌上的灯要昼夜长明,叫做"灵前灯"。每日三餐以茶饭面汤供养,俗叫"供饭",也叫"礼鬼"。
灵位设在内帏,内帏有彩额,正中灵位处透空如窗,意思是让灵魂看到外面。彩额两边悬挂,可以出入。外帏是用两幅与中堂高宽相同的白色帐幕,
① 《绥化县志》,1920 年铅印本。
挂在中堂门楣作为分隔,在外帏正中,挂一盏倒悬莲花形的纸灯,叫"莲花灯",也叫"玻璃灯",里面可以点菜油灯,整夜不熄。莲花灯下面有两张八仙桌,桌上摆着纸扎的文武官员仪仗,所有皂隶、执事俱全。八仙桌上方设有望乡台,死者若是老翁,则糊个华衮玄裳、高冠峨云的显宦;若是老媪,则糊个珠冠蟒服、态度娴雅的贵妇,站在望乡台上,作回望故乡的姿态。八仙桌前,有摆在地上高于人齐的纸扎仙童玉女一对或几对。另有形象丑恶、肩背蜡烛的鬼一二对,摆在外帏外面,有纸做的金银仓库和箱柜之类,内贮金银纸锭和经牒,又有纸做的房屋一座,墙院窗户、楼台所堂、书斋、花圃、桌椅以及其他陈设俱全。上述物品都由纸扎艺人所做,俗叫"灵前纸扎"①。8。四川汶川萝卜寨的忌宅有些家庭葬完死人后还要请端公打鼓、念咒、驱邪,主要怕死鬼闹宅、危害村寨或有害天年。端公做法事后就平安了。1941 年9 月,张树深为别人修房子摔死后就请过端公做法事。也有些家庭葬完死人后全家人都搬出,锁门并在屋内设酒席一桌,烧些纸钱,地上有筛子筛上一层灶灰,说亡魂要回宅请阴差吃饭,并给阴差些钱,灰上留有人的足迹。亡魂第五天或第七天离开后,全家人再搬回家中居住。否则鬼要闹宅,使家中其他人不安或再死一个。1942 年6 月,王全邦病死火化后,其全家人就曾搬出过一段时间。①
① 浙江民俗学会:《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201-202 页。九、信 仰信仰习俗是人们根据一定的信仰观念和崇拜心理所形成的习俗。中国民国时期的信仰习俗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多彩。从形式上看,有占卜、祭魂、命相、风水、择吉、驱煞、烧纸、焚香、供奉、禁忌、诵经、符咒等;从内容上看,不仅存在对于各种各样神灵的崇拜,而且存在对于自己数代祖先的祭祀。
(一)神灵崇拜1。概说中国信仰习俗的重要特点之一是盛行多神崇拜,崇拜的神灵即包括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神以及天神、社稷神等,也包括山川日月风雨雷电等自然神以及土地神、门神、灶神、财神、喜神、龙王、药王、关帝、鲁班、河神、海神等民间神。这与西欧盛行的一神崇拜明显不同。在多神崇拜的信仰习俗下,一个俗人可能今天崇拜道教的神,明天崇拜佛教的神,其他场合又崇拜其他神,全以自己的实际目的和不同需要为转移。崇拜神灵的目的和需要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有的是为了解脱现世的苦难,有的是为了得到心灵的宽慰,有的是害怕神灵降下灾祸,也有的是祈求神灵带来幸福。后面让我们看看北京人、太湖渔民、辽宁黑山人、河南淮阳人、四川金堂人和湖南醴陵人是如何崇拜或祭祀神灵的。
2。北京北京人的神灵崇拜主要表现在庙会和常年供奉神像等方面。庙会往往和人们祭祀土神、各行业祭祀祖师以及佛教和道教的宗教活动紧密结合,到处可见烧香礼拜之人。
常年供奉神像是绝大多数北京人的习俗。将近年关的祭祀比较隆重,除了供奉各种美味食品外,神桌前还要设香炉、蜡扦、花筒或香筒等。蜡扦上插大型"素蜡",有些烫以金字,如"花开富贵,云现吉祥"等。蜡扦下压黄钱、千张、元宝等,称为"敬神钱粮"。花筒内插上金银佛花。神桌前地下摆蒲团,供礼拜用。家宅六神,如灶王、财神、土地等均须上供、烧香。如果家中没有常年供奉的神像,一般要在除夕日临时设天地桌,也要摆祭器、陈供养、挂钱粮、烧香秉烛。只是所供的神像和神码不一,大致有天地爷和诸神木刻版的像册,福、禄、寿三星的画像或瓷像,除夕日接来的财神码和"天地三界十八佛诸神"的全神码等。据说除夕夜至初一晨为诸神下界,考查人间善恶,所以届时人们都须恭谨行事。同时在院内正中要设香炉点上檀香和芸香,富室要烧藏香,以迎接诸神的光临。接神仪式一般由尊长主持,首先查好当时喜神、财神、福神以及阳贵、阴贵诸神的方位,然后主祭人才正式举着高香到院中向各个方位依次叩首,表示恭接诸神。礼毕举香回到堂上,插入香炉,再三叩首,全家按尊卑长幼次序三叩首。然后请香根,将神像和黄钱、千张、元宝等一起请下,拿到院中钱粮盆里与松木枝、芝麻秸同时焚化,最后燃放鞭炮,表示接神仪式完毕。①3。太湖渔民太湖渔民崇拜神灵的方式有庙会香汛、神像出巡、赕老爷、烧香等。全湖性的庙会有大渔船和小渔船之分,大渔船的庙会有正月平台山禹王庙"祭■",三月西山元山五老爷庙会,三月廿三西山衙里天妃庙会,正月十二和七月十二浙江南皋桥大王庙会;小渔船的庙会有清明和八月十三嘉兴连泗荡刘王庙会,八月十八苏州市郊上方山太母庙会,正月十二和七月十二东山杨湾四亲伯庙会。至于一船一户的赕佛和烧香活动则更为频繁,民国时期有"小赕三六九,大祭月月有"的说法,还有渔民的钱"水里来,火里去"的说法。祭祀神灵有时由"先生"主持,有请神、唱神歌等仪式,稍识点字的人
① 常人春:《老北京的风俗》,北京燕山出版社1990 年版,第125-130 页。可在家中祭祀时当"先生","先生"只限于主持祭祀,不能代表神灵说话。而"童子"除了主持祭祀外,还能代表神灵说话,并会"驱鬼"巫术。影响较大的"童子"在死后可升为"先锋",在渔民供奉的神轴中占有一席之地。今选择民国时期太湖渔民祭祀神灵的几种代表性方式予以介绍。
(1)平台山"祭■"
平台山又称北■或■上,位于太湖中央,属吴县太湖乡管辖。全岛面积仅0.01 平方公里,有禹王庙一座。每年从正月初八开始,大网船以"带"为单位(每带四条船)陆续到平台山"祭■",每带船祭祀一昼夜,都抢先"烧头香",也有抢不到头香而放在最后的,称为"收大元宝"。祭祀完毕后,正殿供桌上的一个猪头、一只鸡和一只连脚蹄子及一条鲤鱼干被放入正殿上的桶内,是留给看管庙宇的庙祝吃的。四条渔船各分得"猪头三牲"一份,其余的供品由大家一起吃。祭祀的费用由四条船平摊。每年祭祀前,四条船通过抓阄的方式来决定承办祭祀的顺序,分为"祭■"、"接太宝"、"早出利"等,四条船的集体祭祀以"祭■"的时间最长,规模最大。
(2)西山"天妃庙会"
太妃宫位于太湖西山岛。每年从三月廿三天妃生日开始举行天妃庙会,香客云集,热闹异常。其间天妃按例出巡,当地称为"娘娘出会"。天妃出巡前夕,出巡者聚集在天妃宫神像前跪拜,祈求天妃保佑,并宰牲祭祀。然后排道出巡,其顺序为:开道队、行牌队、旌旗队、神轿队、音乐队、提香队、娱乐队。沿途设祭棚迎神,天妃到达祭棚时,当地要放铳四响,并设供祭祀。三只香案排成"品"字形,天妃入坐正中,晏大元帅、洞庭福主、都城隍诸神分坐两边。
(3)赕老爷指渔民中经常性的小型祭祀活动,既有凑份子的集体统一赕,也有一家一户的单独赕。可分为香汛赕老爷、总家路头、过长年、烧香等。其中烧香是敬神的最普通形式。不分庙宇,不拘形式。在心理上可分为生意香、愿心香、太平香等。①4。辽宁黑山黑山人的祭神之礼,除不烧纸钱外,其仪式大致与祭祖相同,只是所祀之神各有所异。一般在家所祀者为门神和灶君,每月的初一及十五必焚香致敬,并以腊月二十三为灶君的祭期。此外还有祀天地和观音菩萨的,每日早晚必焚香致敬,并以二月十九为观音菩萨的祭期。商人祭关帝、财神,一种祭期是六月二十四;一种祭期是九月十七。各行手艺也各有祭期祀其祖师。在庙中祭祀的是七圣或九圣,七圣以火神为主,配以牛王、马王、药王、苗王、虫王、财神,火神以六月二十三为祭期;九圣以龙王为主,祭日为六月十三,配以山神、土地、药王、虫王、苗王、马王、牛王、财神。以上祭祀均属私祭,只有孔子、关公、岳飞等属于国祀之神,每年定期由地方文武官致祭,与民间私祭无关。①5。河南淮阳淮阳人常以神为人类最高主宰,认为神可以知人所不能知,为人所不能为。而且人的日常活动无时不受神灵的支配,作善事受赏,作恶事受罚,此
① 陈俊才:《太湖渔民信仰习俗调查》,《中国民间文化》第五集,学林出版社1992 年版。
① 《黑山县志》,1941 年铅印本。
理绝无例外。自这种认识产生,大家更觉神的种种神通确属不可思议,因而信仰神灵之心益坚,薪尽火传,相沿成风,几乎无家不供奉神。
淮阳人所供奉的神甚多,大约有天神、灶神、财神、火神、宅神、棚神、门神、井王、土地等,而以天、灶、财三神为最上等。淮阳人所以敬奉这些神的理由是:天神调风雨,灶神主家政,财神司财源,火神司烽火;宅神保院庭,门神掌门禁,井王管水泉,土地司五谷。各司其职,各掌其事,对于人类的祸福和生活的安危有极大的关系。敬奉神时需用礼品,以香纸炮类最为普通。不过较为高尚的神,如天神、灶神、财神、火神、土地等,则除了普通礼品外,还供以食肉、果品之类,以示有别。
此外,农具有农具之神(如车、套、犁、耙、石磙等),工具有工具之神(如斧、锯、钻、凿等)。甚至老树、旧窑、古墓、巨坑、大桥等也各有其神。只是对于这些神的敬法与上不同,其礼仪比较简单。如农具神、工具神等,除了石器以外,均在旧历正月初一以后第一次使用时敬奉,仅仅供以香纸即可。至于老树、古墓、旧窑、巨坑、大桥等神,则不是向其问病,即是向其求药,而在平常时间并无任何敬奉的举动。在致敬时的敬礼,除用与天神相似的礼品外,也有供之匾额以传其名的。①6。四川金堂金堂人祭祀的神灵很多,当地有"祭百神"的说法。祭祀的方式一般是在各神寿辰时设会庆祝。例如,正月初二祭祀福、禄、财三神。二十日为谷神生辰,人们祭祀谷神。二月初三为文昌生辰,人们祭祀文昌,但相戒勿演戏,恐怕渎神。十六日为火神会,四月二十八日为药王会,五月二十八日为城隍会,六月二十四日为川主(李冰)会,人们分别行祭祀之礼。七月初七都祭祀中霤。七月二十二日为财神会,商人于此日祭祀财神。十月初一为牛王会,农家大多以米糍悬于牛角上,这是一种乡间的俗礼。腊月二十三日祭祀灶神。除夕作为一年的最后一天,人们于这天要遍祀百神。②7。湖南醴陵经商户除了在公庙祭祀其行业先师外,各户也在家内进行祭祀。如豆腐及粉行祭祀淮南先师(即汉淮南王);铁匠祭祀太上老君(即周李耳,以有八卦炉故);食品旅游业祭祀关帝;药材店祭祀孙思邈;木工、石工、砌工等祭祀公输子;笔业祭祀蒙恬;纸业祭祀蔡伦;酒业祭祀杜康;服装业祭祀轩辕;刻字印书业祭祀文昌帝;靴鞋业祭祀孙膑;剃头业祭祀罗袒(一称安清道友);印染业祭祀葛翁;伞业祭祀鲁班妹;饼业祭祀眉公(即白眉神);木牌业祭祀杨泗将军(与祀洞庭神同);茶业祭祀陆羽;道士祭祀张道陵等等。在祭祀行业先师的同时,都祭祀财神,而且互相封锁,因此有偷盗财神的习俗。每年正月初二,商家皆以牲醴祭祀神灵,称为"起牙";十二月十六日为"倒牙",皆备酒食宴饮,十分丰盛。
普通人所祭祀者有三:①天地君亲师。即用红纸写上"天地君亲师位"六字,贴而祀之。后来把"君"字改为"国"字。
②中霤。用红纸写上"中霤神位"四字,贴于袒堂壁上近地处,朝夕燃香,岁时致祭。
① 《淮阳乡村风土记》,1934 年铅印本。
② 《金堂县续志》,1921 年刻本。
③司命。普通人家或立户祭祀,或立灶祭祀。一般于厨下设位,用红纸写上"九天东厨司命",贴而祀之。相传八月初三为灶母李氏夫人生日,二十四日为灶君张冶相公生日,届时要斋戒沐浴,延师巫诵司命经。十二月二十四日为司命上天的日期,至除夕而返回。司命会将一家善恶奏明天地,善多则降福,恶多则降殃,其意在惩恶劝善。①(二)祖先祭祀1。概说由于中国是以家族为本位的社会,中国人不仅认为自己来自于祖先而不是像西欧人所认为的来自于上帝,而且认为每个人都是祖先系统中的一环,死去的人是现在人的祖先,现在的人是将来人的祖先,所以中国人十分重视祖先祭祀,甚至认为它是"人生第一吃紧事"。祖先祭祀如从祭祀方式上看,有牌位祭祀与坟墓祭祀之分;如从亲属范围上看,有宗族祭祀与家庭祭祀之别;如从祭祀时间上看,有节日祭祀、季节祭祀,忌辰祭祀与朔望祭祀之异。民国时期的祖先祭祀一方面在知识阶层中有所淡化,如据1927 年《学灯》编辑部在以知识阶层为主的抽样调查,赞成维持并加强祖先祭祀者仅占14.5%,不赞成者占85.5%;赞成用其他纪念方式代替祖先祭祀者占81.5%,不赞成者仅占18.5%。①另一方面在大多数地区和阶层中仍然存在,请看以下分地区的有关描述。
2。辽宁安东汉族一般无宗祠,祭祖时大多奉木主及宗谱或书牌纸位于家。自元旦、上元、清明、中元、十月朔、冬至、除夕,皆设祭,或祭于家,或祭于墓。祭品丰啬有所不同。惟除夕、元旦为特祭,陈木主,悬宗谱,祭品特丰,至三日始撤。其他如上元荐灯,清明、中元、十月朔上坟添土,备香楮、酒醴、供馔祭于墓,无论那个阶层都是如此。
回族信奉一神教,对于祖先无正式的祭祀之礼,只是在父母既葬之后,礼拜真主,讽诵天经,祝告真主福庇先灵,以为祭祖之礼。葬后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三年等,供礼拜诵经,以尽孝道。有的富者在父母去世十年、二十年、或三十年、四十年,最多者五十年,俱延掌教诵经、炸油香送礼以作纪念,寄托孝思。
满族祭祖则设神杆,名"素摩杆"及为板,以各色绫条代祖像,长约一尺,藏木匣内,置神板上。祭祖时先置活猪于位前,全家皆跪,家长灌酒于猪耳,猪鸣振者,俗谓"领牲",表示祖先乐意享用。乃杀之,去毛、去脏、去蹄,按规定零割八块,煮熟以荐,仍合为整体陈于俎上,于是灭灯。家长跪于位前,摸索斟酒,高举过顶,子弟立后接饮者三,这是孙子代替祖尸饮酒。然后,家长作满语数百言,族人助祭者以箸击碗作声应之。不久又点灯如前,男女老幼都跪行三叩礼。
蒙古族祭祖时供奉四位祖先像,高约一尺,宽二寸多。初用青布折叠为身,白绫裹绵缝为头,面长二寸有余,宽与身称,以新笔净墨开写眉目,开始时发须用貂尾,眼珠用佛珠,后以购办困难,概施墨写;后又用绫一幅,画像四位。黄布一方,折还取均,半为前幔,半为后靠,以像就靠,上下缝固,复将靠之下幅折还三四寸遮像下体,幔乃垂下。上以竹杆横穿之,以备悬挂,名曰"影神"。在屋之西墙,别名"佛祖"。每焚香叩首,男脱帽、女摸鬓。每年食新,须登盘向之三举,瓜果、蔬菜皆然。其大祭不轻举,如有外姓妇生子其家,或分娩未满月冒入门内,则为秽污影神,乃祭,并换新的。也有兄弟析居而自立佛像行祭礼的。祭时,先考、先妣以次受飨。如父母已亡,子为立像供奉,及子妇也亡,孙撤祖位为其父母立像。像与佛像同,
① 潘光旦:《中国之家庭问题》,新月书店1928 年版,第45-46 页。
以有无胡须别男女;藏之木匣,名"影神匣"置神板上,在佛像位右而稍低。凡立父母影神,必同时祭佛,于冬至后立春前择吉行之。晨起,去佛及祖父母像,净地火化,取新席一张铺向西炕,炕皆窄,折席半面附墙悬新佛像及父母像,前陈黍饭数碟,按神位拈香。先祭天地,设香案于庭东西向,案之一角缚草盈地,中插双桠木枝,以公猪献之。家长跪向耳内浇酒,如摇头领牲,则杀而剥之,取其膀胱挂木枝上。移时取置箕内,撒以细米,高置神树给乌鸦食,余纳入釜,供宗族来拜者食。然后祭佛及先考先妣。初于佛位前献牲,即领去毛、去脏、去蹄,按规零割烹熟,块块登俎合为整体。当献牲祭佛时,祭父母之牲也同样宰杀,割烹以荐。荐时须热气腾腾,初出于鼎。神位前黍饭碟内皆插灯心,并两则神灯及牲头之上齐燃之,光明如昼,一家长幼皆跪,宗族来拜者随之。初家长尚作蒙古语数百言,以示敬意;后专用通蒙古语者一人以助祭,名"百艺"。后皆失传,惟按位礼拜而已。及起,家长手掀猪头,口啮气管者三,便令撤俎。各影神或垂幔,或入匣,悉复定位。以所供黍饭赐给男孩食。并割肉两方,各穿肋骨三条,分置佛祖及考妣神板上,名"克食肉"。越三日乃撤。至春节、上元、清明、中元、十月朔各祭,仪式与汉族相同。①3。河北张北张北县的祭祖可分为时节祭、生辰和忌日祭、墓祭三种,以下分别叙述:①时节祭。各家每逢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腊八节、祭灶节等,都在祖先或神灵牌位前供馔、焚香、焚表、叩首,举行祭祖或祭神活动。
②生辰和忌日祭。即在祖先或父母的生日和死日举行祭祀活动,供品比时节祭时更为丰富,而程序基本相同。
③墓祭。各家每逢春节、清明节、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等,都到祖先或父母墓前供奉酒肉、点心等,并焚香烧钱,叩首祭拜。①4。四川安县安县的大族皆立祠堂祭祀祖先,其堂门匾额一般书写某氏宗祠,堂的正室奉祀其始祖的木主,注明某氏历代高曾祖考妣之位,左右二室则序昭穆,而奉其木主。每年的大祭一般于冬至举行,届时全族人一起祭祖。祭祀完毕举行宴会,人少的宗族有一二十席或三四十席,人多的宗族达一百余席或二百余席。平时由宗族中贫困无力者看守宗祠,以奉香火。除了宗祠外,每家都有祖先的牌位,朝夕奉其香火。另外,每逢重要节日或祖先的诞辰、忌日等也要举行祭祖活动。安县人也十分重视墓祭,一般在清明节前后和冬至之后,必准备牲仪、酒醴等到历代祖先的墓地进行祭祀,称为"挂坟"。还有些宗族的祭祖活动是这样安排的:三月祭祀于野,七月祭祀于家,十二月合族祭祀于祠。②5。湖南醴陵醴陵居民宗支繁衍,皆有宗祠。由族众选举族长、总管、值年人等,以掌其祭祀及田产等事。清明节例必祭扫祖墓。值年人提前数日入祠,集议某公墓当修培,某公墓多荆棘,皆按次序葺除之,于是焚香化楮,剪纸为标插
① 《安东县志》,1931 年铅印本。
① 《张北县志》,1935 年铅印本。
② 《安县志》,1938 年石印本。
坟上,此即所谓拜扫者。冬至例为祭祖之期,各宗祠之值年人、总管皆提前数日入祠洒扫内外,备办祭品,全族人皆提前一日取齐。若系子午卯酉之年,则谓"大祭",例须验谱。又有族中添损人丁,也报明而书于册,以备修谱时纂入。其祭法,先一夕迎主省牲,次日黎明行正祭。赞礼者读戒词、训词,初献读祝文,三献后饮福授胙,读嘏词。衣冠跪跻,鼓乐喧阗,极一时之盛。祭祀完毕,宗族的尊长集子弟晓以国法家规,互相惩戒。如有败类,则合族惩之,不待官府来督责,这也是维持风俗的成功经验。①6。广西凌云凌云人在某些重要节日一般要祭祖,每家中堂板壁上半截设龛座如骑楼,先人的神主在此,或仅书红笺,衔列昭穆,佐以联额。正中为受姓之祖,以次由始迁迄近代,多数乃起于直系高曾至考妣,而无嗣的外祖则别一龛奉之,未服阕的尊亲也另设灵座。旧历元旦,皆陈香茗、糕粽、蔬果、焚香烛、冥镪、纸炮,子孙祭拜。正月初二,除了上所陈之外,添具熟馔、杯箸,如生人之宴。三十日与初二同。三月上已,具馔及各色糯粽,以茜草、黄姜、枫叶或青螺染制,并率家人至墦间聚饮。五月端午,具馔及角黍、粉蒸肉。七月中元,夜馔用灌饲鸭,并制蕉叶糍,焚纸帛。八月中秋,具馔及馎饦、瓜果。除夕则用鸡豕之丰硕者为馔,加以米花糖、糕粽、生果之类。以上各种祭祀都用香烛、酒醴。立有宗祠之家于春秋两祭,或婚丧秉告宗庙,并兼有祭告之文。
至于瑶族的祭祖则无神位,只是香火堂上横架一板,板上置小方竹簏,系弓弩于其上,内贮茅蓍若干段,即其去世祖先的人数。又建茅亭于村边,无陈设,谓社王所居。祭皆用鸡、羊、豕之类,有时也膜拜,但只是在其逢疾病灾咎时卜祷,或者借此聚族醉饱而已。①7。西南民族的祭祖歌西南四川、云南一带的少数民族非常注重祖先崇拜,每逢春节都要举行祭祖活动,有时还唱祭祖歌。这种歌词完全没有格律的限制和韵脚的束缚,字里行间充满了朴素而诚挚的情感。例如:新年唱歌便唱歌,继续赶着把猪喂,腊月赶着酿喜酒,日里赶着把柴破。
宰得猪来献祖尝,酿得酒来供祖喝,灵牌喜欢欢,子孙恭恭敬敬。
拿柴祖前烧,祖父笑眯眯,儿子儿孙恭恭敬敬。
老祖的长子,说出大人话。
森林的老树,
① 《醴陵县志》,1948 年铅印本。
① 《凌云县志》,1942 年石印本。
吹成大块板。
老祖辟天地,儿孙把树烧。
老祖被狗咬,儿孙叱一声。
老祖砍猪肉,儿孙各分肥。
老祖的签筒,儿孙拿来藏。
老祖的戴笠和卜签,儿孙拿来用。
老人的说话是否真实么?①
① 杨成志:《川滇蛮子新年歌》,《开展月刊》第10、11 期,1931 年。(三)其 他1。满族的跳神"跳神"是跳舞降神的意思,属于一种宗教舞蹈。满语称跳神者为"萨吗"、"萨玛"或"萨满",其中既有男也有女。跳神的仪式一般在祭祖、敬神、求晴、祈雨或祛病的场合中举行。实行的范围十分广泛,无所不及,只是举行的频率有所不同。一般说来,与祭祖、敬神有关的跳神,富贵人家大多每月一次,或春秋二季各一次,寻常百姓则每年一次,多在年终举行。至于求晴、祈雨、祛病则随时举行。
跳神仪式开始时,萨满头戴五佛神帽,遍身系满响铃,舞时叮叮作响。
主人从旁击鼓,应合铃声,以此作为节拍。萨满一面在神前跳舞,一面喃喃作咒。初跳时节拍较慢,以后越跳节拍越快,如醉如狂,最后颓然若昏迷,倒于地上。主人见此,深信鬼神已降临,于是停止击鼓,扶萨满坐于椅上,并向他(她)叩拜,然后奉上供品。一般是将一头活猪缚至神前,用酒灌其耳鬣,如耳鬣动,便视为神灵喜悦接纳的吉兆。然后在神前将猪杀死,取其肠胃,以手拼之,也有吉凶之兆。满族一般家庭必立一竿,称为"子孙竿",祭祀时以肉置杆上,如有乌鸦啄食,便说神灵已享;如没有乌鸦啄食,便说神灵不高兴了。供品中还有粘糕、鲤鱼、羊、鸡、鹅、酒等。凡是跳神的供品,不论哪种,都应吃完,否则不祥。所以跳神仪式结束后,供品除了家人共享外,还请亲友共食。①当然,在跳神祭祖时,也有亲友主动来的,来后主人不迎不送,也不特别招待。一般是炕上铺好油纸,客人围坐炕上,也有坐在地下的。主人家的仆人切肉待客,肉薄如纸。除肉之外还有汤碗,一般为十二碗或八碗,也有烧酒、米饭等,请客人尽量多吃多喝。民国时期北平、新京、奉天等地的白肉馆,就是由吃跳神后的祭祀肉推演出来的。②2。江南的求签求签是人们在神佛前以抽签来占卜吉凶祸福的活动。"跨进庙门两件事,烧香求签问心事"就是民国时江南民间主动设法求助神灵预示事物凶吉的习俗。当时人们以为命运无法自己把握,而签语则是神灵对凡人的指点。因此人们凡遇婚娶生育、功名利禄、疾病丧葬等无不到寺庙求签问卜。江南各寺院道观神佛前都放置签具,以备占卜者所求。签一般用竹或木削成长片制成,大多分为上上、上中、中中、中下、下下五等,根据签上的标志印成签诗。签诗多为七言绝句,由旧诗拼凑而成。如"春光明媚遇东风"之类的吉语;"白虎当头坐命宫"之类的凶辞;较多的是语意含混,模棱两可之言。求签者先跪拜于寺庙中神佛像前祷告,说明欲问之事,然后持签筒摇晃数下,使其震出一签,再根据签上的号码,从司签者那里取出签诗,凭其内容析解吉凶。求得上上签者,认为升官发财,福星高照,于是笑逐颜开;求得下签者没有不万念俱灰,垂头丧气的;求得中签者,司卜人则根据求签者所卜事项和心理状态,随机应变地解释签诗。见求签者愁眉苦脸,便告之先有祸后有福;见求签者年少气盛,便预言将高中榜首;见求签者财大气粗,就说可能要破财,必须请司卜人禳祈才能逢凶化吉。一些寺庙为迎合人们爱听好话的心理,尽量减少下下签数量。有的还夹带写着"来意不善,罚香油三斤"的
① 黄石:《满洲的跳神》,《民俗学集镌》第2 辑,1932 年。
② 武田昌雄:《满汉礼俗》,大连金凤堂书店1936 年版,第319-320 页。签子,制造神意,使人乐意解囊,以增加神庙的收入。而求签者对求得的签子并不都是虔诚笃信,有些只是试试运气,图个吉利而已。①3。西康的祓除西康人迷信鬼神,凡遇斗殴、口角、疾病、死丧及谋求不遂等,都认为是鬼在作祟,必要请喇嘛为之祓除,驱逐鬼魅。祓除的方式很多,除请喇嘛外,还有击锣鼓或鸣爆竹的,也有故作大声惊噪的。祓除的方式按译音的不同有以下四种:①蒙则乍哩。意即求神治病。西康人患病不求医药,只卜于喇嘛。如谓鬼祟所致,即请禳送。以糌粑彩塑鬼像,盛稞粮、布片、盐,茶等物于沙锅之内,掷于野外,即相信病可痊愈。
②清果。意即凶日人死。人死如逢凶日,也请喇嘛卜之。一般以狗头骨一具实粮其中,鼻插竹签,仰置屋顶,以避凶煞。
③蒲波。意即丧后安宅。西康人在丧事之后,遇家宅不安,问卜于喇嘛。如谓死者作祟,即请诵经,遍打粉火,以避鬼邪。
④哩。音即亡魂为害。村内有与死者同名的人,一般要请喇嘛占卜。如谓死者生前作恶,殃气未消,将会为害,则与死者同名的人要以马头枯骨一具,画眼九只,请为诵经,反手抛之于野,不稍回顾。邻家则用黑白碎石、稞粮和之,也请喇嘛诵经,撒石遍室,以免遭殃。①4。贵州定番的放蛊蛊是一种神秘的巫术,主要流传于中国南部或西南部的某些少数民族中。有人认为蛊是人工喂养的毒虫,有人认为蛊是由多种毒虫曝干而制成的毒药,也有人认为蛊是一种不可捉摸的精灵。
在贵州省定番县,某些苗族妇女有放蛊的恶俗。她们在行途中,如遇见小孩子,便摩擦孩子的头顶,这小孩便中蛊了。遇见任何路人也有意去碰撞,被碰撞者便会中蛊。她放蛊的对象并没有一定的人,若找不到外人,则她们的丈夫、儿子以及亲友也都有被放的危险。尤其是她要报复的仇人,被放的危险性更大。凡是娶苗族女子为妻的汉族人,若要归他的故里探亲,其妻必先和他约定归期,暗地将蛊放在食物中使他误食。到归期回来则给以解药解去;如到期不归,则蛊毒便会发作,此人立时会死。据说妇女蛊发之时,她的理智性全都丧失,情不由己地去施害他人。若放中了别人,那时她的身子舒畅,如放下了重担一般轻松。听说有蛊的苗族妇女最低限度要放一次,因被蛊缠绕,所以一定要放蛊给别人后自己才能得救。据说有蛊的苗族妇女的眼会发红,或脸上生着异样的毛,或额部格外地有光。蛊在她身上发作时,她的身子没有片刻的安宁,不停地抓痒。遇到这种情形时便可准备预防。有人为防蛊害,经常身带甘草或是蜘蛛香,据说这是免蛊最灵验的东西。蛊害有轻重之别,受蛊害轻的,会发生头晕、头痛或是腹痛的症状,若不去医治,便会身体衰弱,精神萎靡,最终成为不治之症;至于受蛊害重的,不等医治便会死去。不过重的蛊害极少见到。据说要想解除蛊毒,必须烧食放蛊者所用的手巾,或者吞吃放蛊者家中的粪便。①5。浙江温州的送瘟神
① 刘克宗等:《江南风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408 页。
① 《西康综览》,正中书局1941 年版。
① 《定番县乡土教材调查报告》,民国年间抄本。
温州每逢瘟疫,人们都要举行"送瘟神"的活动,这种活动也叫"送纸船",其基本程序为:地方父老先敛钱设立醮坛,并制一只大纸船安置于东瓯王庙前,其船以竹篾作骨,涂以色彩,长约丈余,宽约七八尺,中竖三桅,船舱里摆放着纸扎成的各式器具。还用桌子搭起九台,道士在上面吹起法螺,踽步作法。
开醮前,醮坛司事先派人扮符司净街,街巷内住户都将内外打扫清洁。
清晨六时,司事将府县城隍、勇南王、庄济王、博侯王、福佑王以及武穆王、忠靖王等塑像抬出,乘坐明銮,仪仗前导,先后来到东瓯王庙。由主法道士率领醮坛司事,向太玉洞天迎来三清牌号,由三清传令忠靖王驱逐瘟疫。于是开始巡行,到各街巷驱瘟逐疫。在东瓯庙内,道士诵经作法,开始打醮。道场开始,全城官员都要至庙拈香,永嘉县长还要向天帝拜表,宣读毕,由道士在九台上开了葫芦,里边放出黄色烟雾,在烟雾中焚化表文,说是上达天厅了。全城百姓则纷纷到东瓯王庙点烛烧香,所送纸锭、冥镪等堆叠如山,除选贵重的佛教经牒及好的纸钱装入大神船外,其余都运到纸炉内焚烧。忠靖王出巡六天回庙后,即开始送纸船。入夜,选择湖水大落的时辰,将大神船上的灯点亮,十余人把船抬出东瓯王庙经大街直奔朔门江边。大队人马手持马灯、火把,高声呐喊紧随其后。其余明銮神像按官职次序在后疾步追赶,以送瘟神离境。沿路商店、人家都熄灯静卧,不得在门缝中观望。行路的人也要齐声呐喊,壮胆前行。到了江边,将船安置在堆有柴草的大竹排上,由舢板船向东拖去,这时,忠靖王还派一由乞丐扮的元帅驾船送瘟神出海。大约船过永嘉七都江面,就放火将竹排和纸船烧了,然后舢板船回来,各神归庙。①6。晒神像的祈雨方式40 年代这是一种把神像拿到烈日下暴晒以求雨的方法。如在河北冀县南褚官村,当遇到大旱时,村民们戴着用柳枝编成的帽子集合于龙王庙,把龙王像拿到庙前广场上进行暴晒。在北京附近的清河村,当遇到旱灾时,村里人便在露天设置神桌,上面放着用柳枝编成的神龛,再把龙王像放入神龛中,或拿出来晒太阳。在祭祀时焚香进表,许愿说:如能在三天或七天内降雨,便献一场戏或重新油漆神像。①浙江象山人将龙王像暴晒三日后,还要结队赴龙潭请"圣"。如经县城,县长必须迎送。民国期间曾两次发生因县长出迎不恭而迎圣队伍闯闹县堂的事件。②浙江慈溪人在暴晒龙王像时还焚香膜拜,口中忏念:"龙王菩萨,依安安耽耽在殿里坐着,眼看阿拉,作稷晒煞,河底晒白,老少饿煞,侬都不管。依何勿得到天上玉皇大帝地方去奏个本,给我们受旱地区落一场透雨,救救阿拉白姓!"③祈雨的神像通常是龙王,也有祭关帝、玉皇、观音等其他神像的。在浙江省富阳地区,人们把菩萨像抬出放在太阳下暴晒,并击鼓鸣锣焚香燃烛,许愿说:如能降雨就将神像抬回原处。在广东省潮州地区,作为人们祈雨对象的神是"雨迁爷",使用的方法有恳求、贿赂和强迫三种。强迫是在其它两种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最后手段。方法之一是将神像抬出,每走三步就鞭打一次神像;方法之二是
① 浙江民俗学会:《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216-217 页。
① 黄迪:《清河村镇社区》,《社会学界》第101 卷。
② 朱永林:《龙是什么》,《中国民间文化》第五集,学林出版社1992 年版。③ 滕占能:《慈溪的龙王庙及求雨活动》,《中国民间文化》第五集,学林出版社1992 年版。让神像晒太阳,使它尝受烈日下,暴晒的痛苦。④甘肃省境内的张家镇也使用同样的方法求雨,在镇口娘娘庙内供奉两位女神,如持续干旱便将女神像拿到烈日下去暴晒,或将女神像抛放于能出水的泉源附近以祈求甘霖。各地几乎都有这种晒神像的活动。人们的想法是:如果把神像放到烈日下暴晒,让神身受苦,神不堪受苦就不得不降下雨来。类似于晒神像这种让神身受苦以祈雨的方式,还有广东省翁源地区的"打龙潭"和"打大河",即把煤炭倒入龙潭或大河。①也有些地区是将龙潭的水抽出或将污物投入,其用意与晒神像相同。②7。盗神像的祈雨方式河北邢台孔桥村的西南有一座龙王庙,人们在求雨时要成立龙王会。龙王会的会主有十六七人,他们负有到邻村盗龙王像的任务。无论盗取什么地方的龙王像都可以,都不算犯罪,而且愈多愈好。年富力强的成为会首行盗,偷回龙王像都摆在村公所,然后把龙王像抬到叫"百泉"的神池。除妇孺外,全体村民都要参加这项活动。队伍经过的村庄,当地人会准备茶水接待,因为一旦降雨,各村都能获益。
上述祈雨仪礼由盗龙王像和组队送像到"百泉"两部分组成,但其它地方则只有盗像活动,以此作为祈雨的重要方式。如:北京附近的清河村,村里没有龙王像,在祈雨前事先通知有龙王像的邻村,某日将派人盗取龙王像,然后再去盗取。对方会准备好茶果接待,而当盗像人烧香祈祷之后扛着龙王像回去的时候,当地人又会故意作出要抢回的样子,一直追到村边。盗来的神像被露天置于本村的庙前,然后祈雨,如果真降下雨来,便将神像重新油漆一番,敲锣打鼓地送回原来的村子。
也有借神像的。华北的许多地方可以听到那些没有龙王像的村庄到附近的龙主庙借神像的故事。浙江东阳地区大旱之时,要举行"接佛"活动,把太白山上的七姐妹、五星太祖或各都的胡公大帝像借来祈雨。十几个中年人在天没亮时就出去,他们把佛像捆好并焚香燃烛叩拜之,然后扛回放在祠堂内临时搭成的凉棚内,选出一个叫做"等名"的人来管理此像。做"等名"的人必须是妻子已死,但儿、媳、孙都在的人,他片刻不离地在佛像旁照料一切。每天要请巫师作"雨斋"的仪式,如过三天仍不下雨,"等名"就要召集村里的妇女诵读《夜经》。如果下雨了,便将借来的佛像打破,重塑一个新的,并把其送回原处。①8。抬神像的祈雨方式原来没有龙王像的村落在祈雨时必先盗或借龙王像,但本村有了龙王像之后,由于过去习惯的影响,仍要作盗或借龙王像的举动,因为他们认为盗或借来的龙王像更具有祈雨效果。②在河北沧县,人们在大旱期间祈雨,先将关帝偶像抬出庙外,盖一芦棚供奉三日。第四天出巡,意使关帝见见旱槁的景象。先一人执大锣,带黄纸符数十张,上面写着"祈雨"二字,入村粘于树上或人家门上。二人鸣锣开④ 《潮州求雨的风俗》,《民俗周刊》第13、14 期合刊。
① 《翁源人的求雨》,《民俗周刊》第23、24 期合刊。
② 直江广治:《中国民俗文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年版,第87-88 页。
① 《东阳接龙接佛》,《民间月刊》第11 集。
② 直江广治:《中国民俗文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年版,第88-90 页。道,一品执事紧跟其后,接着为童子扮雷公、闪将、风婆、云童等,再后分别是:十余面鼓、四五具铙钹;再后是龙公、龙母与手车一辆,车上置大缸,贮水插柳,龙公推车,龙母挽之,故作丑态,以乐观众;再后是逢井泉或路祭者必击法器诵经的僧道及关公仆从,俭者四、奢者八;再后为赤兔马,鞍辔陆离,马童作剧场装,抡大刀,挽络缓步;再后为神案,四人抬之,关帝偶像在其上,社首四五人,长衫摇扇,安步左右;最后是抬大柳钵的,收祭品于钵中。九日内如有雨,则归功于关帝,以演剧作为酬谢。③在北京顺义县,男人们光着脚、戴着柳条帽排成队伍,手里拿着写有"风调雨顺""闻笛即雨"等祈雨文字的旗子,由鼓手领头,抬着本村的龙王爷或关老爷的神像,到村外的黑龙潭去祈雨。若如愿降雨,人们便在秋后献上一场戏,称为"谢雨"。
在河北昌黎县的侯家营庄,人们把龙王像放在笼内,抬着它巡回于附近的村落。各村各户则在门前放一水瓮,上面插着柳枝,贴着写着"九江八河五湖四海龙王之位"的黄纸,见巡回队伍过来,便将瓮中之水洒向队伍。巡回队伍如在途中看到水井,便要跪下祭拜,并叫道:"下雨罢"。参加巡回队伍的都是男人,他们光着脚,头戴柳条帽。巡回完附近的村落后,便回到本村,集合在龙王庙前作夜间祈祷。
在北京以南的良乡县吴店村,如果到了小满节仍未降雨,人们便要求雨,到村里的关帝庙或五道庙去烧香祭拜龙王爷,然后抬出龙王像,组成队伍巡回于本村和附近的村庄,男人和能走路的孩子都得参加。队伍要到二十里地以外的玉皇庙村,在玉皇庙门外的水井里取水后再回到村里的关帝庙烧香,并发誓说,如果下雨就献戏。祈雨活动的费用按每家地亩多少征收。①9。池泉取水的祈雨方式据日本学者内田智雄描述②,在山东历城县的冷水沟庄,全体村民要在祈雨的前三天实行斋戒,不得吃肉及葱、蒜,不得沐浴,避免男女同房,以等待祈雨之日到来。并在玉皇庙的墙壁上张贴分派有关祈雨任务的公告。根据公告,任务共分为十九种,大体是按照各人的才能而分配。到了祈雨的日子,担任"请神"任务的人把神像从玉皇庙中取出放入轿中,并组织队伍。队伍的顺序是:领头的为村中的四名长老;其次是两列手持旗帜者;后面是两列跪坛者;再后又是三列人,中间一列持铜器,左右两列持旗;接着是"打伞"、玉轿,轿左右各一名道士;最后是十名轮班抬玉轿的人。除此之外的人要参加队伍,都要排入跪坛者的行列中。按照惯例,妇女不能参加队伍,也不能到玉皇庙的祭坛去,只能参加降雨后的"谢神"仪式。据说这是因为"女子身子不干净"。参加队伍的人都戴柳条帽,队伍出发前要鸣枪三响,经过其它村子时,该村的人也会备好祭品,焚香礼拜,并替换抬轿子。到了白泉之后,放下轿子,焚烧纸钱作祭拜,然后由担任"抱升水瓶"任务的四个人汲水装入瓶中,同时要捉一条鲫鱼放在水瓶里。人们先把水瓶供在玉轿前,一起跪拜后,便踏上归途。而"抱升水瓶"的人则要离开队伍,抄近路迅速赶回玉皇庙。因为鲫鱼与"急雨"谐音,寓意取得急雨归来。如果鲫鱼途中死去,则不能指望获得急雨。队伍回到玉皇庙后,便把神像放回原位,道士们③ 《沧县志》,1933 年铅印本。
① 直江广治:《中国民俗文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年版,第90-91 页。② 《求雨》,《中国农村的家族和信仰》,1948 年版。
诵经,人们焚香礼拜,并各自说出降雨的祈愿。仪礼完毕,大家回家休息。晚饭后再度集合于庙前。道士烧纸焚香,诵读"三官北斗经",这时全村的人都跪坐在庙内外听其诵经。然后再休息一会儿。至深夜12 点钟再次集合,跪坐听道士诵读皇经。这种礼仪要持续三日。献奉给神的祈愿表要在取水的当天和第二天、第三天的中午,由村长在庙前烧掉,如果下雨了,当天就要供上祭品,稍后要为神像做新衣裳,重新油漆銮驾。村民们还要组成"收钱粮去"的队伍,到其它村去收纸钱,以表示神到各村实地巡行。这种活动也要持续三天。
山西运城附近的曲头村,人们在祈雨时要由男人们组成祈雨队伍到附近山上的桃花洞去,他们戴着一把伞和一个水瓶,水瓶用7 张涂着油的布或纸严严实实地封着。桃花洞有一个池塘,人们把水瓶投入塘中,片刻再捞上来。如果瓶中进了水,便烧香叩头谢神。然后将水瓶带回,用红布包好供于龙王庙,时间为三天。如果这期间下雨的话,村民们便要共同出钱,献上一场戏以谢神。
浙江东阳地区在举行以取水为中心的祈雨活动时,人们一般不戴笠帽,可带一根棍子参加队伍。只有巫师可以带伞。到了被认为是龙王住所的龙潭后,巫师敲锣打鼓,叩头祭拜。然后用捞斗捕捉浮游的鱼、龟,把它们装入带来的瓶中,再用布封好瓶口,把瓶放入麻袋,由两人扛着,其余人前后簇拥着踏上归途。归途中不得经过屋下或桥下。如遇到戴笠帽或打伞的人,则要求他们脱帽或收伞,以免瓶中的"龙公子""逃回去"。那瓶中的水虽不会外流,但总会有些外渗,人们便相信这是"龙公子"出的汗。瓶子带回村受到精心看管,如果下雨了,就把鱼、龟放还原处以表谢恩。①10。河南淮阳的求晴方式某年如阴雨连绵,久无晴日,人们便想出许多祈祷天晴的办法进行祈祷。例如:①以扫晴娘祈祷天晴。先用秫秆制作一个女人形,称为"扫晴娘",同时假造一把扫帚插在"扫晴娘"手中,另用一线绳将此人形系在院中的树上,于每天的晨、午、晚三时刻向它唱歌:"扫晴娘,扫晴天,绿衫红衫任你穿。"如果不久天晴,则以红绿纸裁一衣形,以火焚之。
②以木棒打门祈祷天晴。用绳将一个捶衣用的木棒系在门上,并用手摆之,使其与门相撞,同时唱"打门歌"三遍。歌词是:"棒捶打门,晴天晒死人;棒捶打千秋,晴天大日头。"
③以木勺挖天祈祷天晴。持木勺一把凭空向天空挖去,边挖边唱:"勺子勺子挖挖天,云彩上西山,今日下大雨,明日响晴天。"①
① 直江广治:《中国民俗文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年版,第92-95 页。十、结 语本书所要论述的内容到此已经结束,但掩卷之余又各有两点感想和说明,谨请以此作为本书结语。
两点感想是:(一)移风易俗任重道远。民国结束至今已近半个世纪,其间不仅经历了政治和经济制度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经历了包括"文革"破四旧在内的更彻底的移风易俗运动。但仅就移风易俗所取得的成效说,有些旧习俗确实永远被消灭了,如女子缠足、男子扎辫子和穿长袍马褂等;有些旧习俗基本上被消灭了,如坐轿子、包办婚、买卖婚、男娶妾和女招副夫等;也有些旧习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不同程度地死灰复燃,如某些迷信活动、大吃大喝风、嫖赌抽之风、大办婚礼和丧礼等。毫无疑问,这些陋习恶俗的死灰复燃不仅令人担忧,而且会促使人们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多维思考。但它至少说明一点:移风易俗任重道远,绝对不可掉以轻心。
(二)习俗研究亟待加强。有关民国时期习俗的各类零散史料确实很多,但有关民国时期习俗的各类研究成果却相对太少,特别是比较系统的新研究成果则更是难得一见,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自本世纪70 年代末以来,中华民国史的研究日益受到有关各方面的重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也不断涌现,但似乎大家主要侧重于政治史、经济史或文化史的研究,而对于所含内容有血有肉、涉及层面既深又广的社会史,特别是社会习俗史的研究却重视不够,这种局面亟待通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来予以扭转。
两点说明是:(一)史料多而不均。有关民国时期习俗的各类史料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多,这不仅为本书中各类习俗的分地区撰写提供了可能,而且为读者具体了解和深入理解"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的地区不平衡性提供了方便。但在这繁多的史料中,各类的分布很不平均。其中史料最多的是"婚姻"和"丧葬"类,其次是"节日"和"信仰"类,再次是"服饰"、"饮食"和"居住"类,最少的是"交通"类。当然,每类中的分布也不平均,如"婚姻"类的史料大多集中于"婚礼",而有关"离婚"的史料则很少。因此,有些类别的选择余地很大,所选史料的代表性较强;而有些类别的选择余地很小,所选史料的代表性较差。
(二)本书史多论少。本书的特点是以客观描述的"史"为主,而以主观概括的"论"为辅,这既是限于作者的理论水平和概括能力以及本书的文字总量和体例规范,也是缘于作者希望容纳较大信息量以惠来者的初衷。换句话说,本书不是民国习俗史的研究专著,只是期望为未来他人的高水平研究专著略尽增砖加瓦的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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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史》 097/一百卷 史仲文 胡晓林
民国科技史
本卷提要
民国初期是中国科学技术走向近代的关键时期,中国的知识分子在短短的几十年间,在几乎所有的学科和技术部门建立和发展了中国近代科学技术,个别部门和个别项目已经达到当时的世界水平,这在中国科技史上无疑是十分重要的时期。
本书试图用简练的方式,从历史条件、科研机构的创建、科研社团的发展,以及从地学、气象、天文、物理、化学、数学、生物、农学、建筑、工程技术的建立与发展历史中,全面描述这一历史时期中国科技的面貌,说明只要具备发展近代科技的条件,中国人民完全有能力发展自己的科技事业,对全人类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民国科技概述(一)世纪之交的近代科学技术革命从19 世纪起,西方的科学技术发生了一次巨大的飞跃。在物理学方面,19 世纪中叶发现并证实了能量的转化与守恒定律,从而明确了物质和运动的不灭原理,用实验确立了各种运动形式相互转化的当量关系,为自然界物质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提供了科学的证明。由于它的普遍性,这一规律被称做自然界的"伟大的运动定律"。1869 年,门捷列夫(1834-1907 年)元素周期律的发现,揭示了各种元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显示了元素性质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以及化学性质改变的周期性。19 世纪还创立了有机化学。布特列洛夫等人提出有机结构论,从而把分散的有机化学现象综合为系统的有机化学,成为近代化学的里程碑。在生物学方面,1838 年施来登发现细胞是生物的基本单元,认识到一切有机体都是从单一细胞开始逐步发育而成的。在地质学方面,赖尔(1797-1875 年)在19 世纪30 年代提出地质进化的渐变论,认为水、火山以及地震等自然力改变着地球的面貌,引起地壳的沉降与上升,第一次"把理性带进地质学"。达尔文(1809-1882 年)综合了当时生物学、地质学、地理学的成就创立了进化论,他用自然选择原理解释物种的起源和生物的进化,证明了在自然选择和生存竞争作用下,生物如何从单细胞发展成多细胞,从低级生物发展成为高级生物,直至人类的产生。达尔文"第一次把生物学放在完全科学的基础上,确定了物种的变异性和继承性"。进化论不仅对近代生物学,同时对中国的社会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与细胞的发现、能量转化与守恒定律并称为"19 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①。19 世纪70 年代以后,古典物理学达到了高峰,却由于物理学实验的三大发现而面临危机。首先电子的发现粉碎了原子不可分的观念;X 光与天然放射性的发现又从根本上动摇了机械原子观,从此打开了原子核的大门。在这一形势下,古典物理学的质量守恒定律、能量守恒定律、运动定律等等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从而引发了一场深刻的物理学革命,成为近代科学技术的先声。
1905 年爱因斯坦(1879-1955 年)创立了狭义相对论,指出时间、空间、质量具有相对意义,批判了牛顿力学的绝对时空观;导出了质量能量关系公式,使古典物理学的质量守恒和能量守恒受到动摇,代之以新的"质能守恒定律"。当多数人还未完全接受新理论的时候,他又把相对原理推广到加速运动的坐标系中,创立了广义相对论,得出时空会由于物质的引力而弯曲的结论。这一结论在1919 年的日全蚀观测中得到验证,观测到的恒星光线偏转角度与爱因斯坦事前的计算相吻合。从此广义相对论把20 世纪的物理学引导到高速运动的、无限的宇观世界中。
1900 年物理学家普朗克(1858-1947 年)提出了能量子的概念,量子论从此得到发展。1924 年,德布罗意(1892 年-)提出了波粒二象性,即认为任何一个粒子既具有粒子性质,又具有波动性质。这一革命性的观念为量子力学奠定了基础。以后薛定谔(1887-1961 年)和海森堡(1901-1976 年)
①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4 年10 月版,第28 页。
在20 年代里给出了不同形式的量子力学方程,把不表现相对论效应的所有现象都概括在内。1928 年,狄拉克(1902 年-)开创了相对论量子力学的研究,并预言反粒子的存在。到本世纪30 年代,量子力学形成了完整的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了只承认连续性观念和机械力学决定论的古典物理学观念。量子力学和相对论成为近、现代物理学的两大支柱。
物理学革命也深入到核化学和结构化学领域。本世纪20 年代,人们证明了元素的周期性取决于核内的电荷数,核外的电子则依量子力学规律按一定壳层分布。人们还提出了电价键、共价键理论,并开创了结构化学的新分支。在研究天然橡胶和纤维素分子结构时,人们发现了具有链状结构含分子量很高的大分子,后来卡罗泽斯合成了分子量高达2 万左右的高分子纤维。30 年代,化学家们提出了长键结构理论,建立了高分子的结构模型。高分子材料的出现为20 世纪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财富。
世纪之交,由于化学向生物学的渗透,开拓了研究生物体内分子变化的新方向,于是诞生了化学生物学。1900 年由于孟德尔定律的重新发现,遗传学成为生物学的一门新学科。1926 年摩尔根(1852-1936 年)提出基因论,认为遗传的各种性状是由细胞核内的染色体的基因控制的。薛定谔把量子力学引入到生物学,他提出所谓遗传密码的概念。1944 年,人们证明脱氧核糖核酸(DNA)是遗传性状的化学和物理基础,直到50 年代才进一步证实DNA就是遗传信息的载体。
19 世纪末,电学的进步引发了以电力应用力核心的第二次工业革命。
1885 年特斯拉提出了旋转磁场的概念,奠定了交流电机的基础。1888 年,他成功地建成第一个交流电系统。两年后出现了三相变压器,不久又完成了远距离输送交流电工程试验。到20 世纪初,西方开始形成交流输电网。于是电力逐步取代了蒸汽动力,实现了工业技术文明的划时代变化。
内燃机是近代工业的另一项重大发明。1863 年雷诺(1822-1900 年)发明煤气机;1876 年奥托(1832-1891 年)发明第一台4 冲程煤气机,取得了内燃机研究的突破。1892 年狄塞尔(1858-1913 年)制成了柴油机。到本世纪20 年代内燃机已广泛应用于工业、交通等领域,使近代文明发生了深刻变化。
冶金工业和建筑工业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 世纪50、60 年代,先后发明了转炉炼钢和平炉炼钢,1900 年发明电弧炉炼钢,冶金工业由此发生了根本变化。钢筋混凝土的使用使高层建筑和大型建筑相继出现,标志着近代建筑业的开始。
有机合成工业在19 世纪末有了很大的发展,利用煤焦油、石油等原料,合成了漆料、药品、香料、炸药等产品,进而发展到高分子的合成,形成人造橡胶工业等等。
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自身日益庞杂,学科间的合作日趋密切,古典科学的分离式的、作坊式的研究不再适应新的要求,于是出现了以进行发明创造为目的的实验研究机构;出现了以国家财政支持的国立研究机构;公司和垄断财团也设立了私营研究单位。这样近代科技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化活动。例如美国发明家爱迪生(1847-1931 年)利用证券电报公司的4 万美元在1876 年建立实验室,他雇用了科学家、工程师、工匠、行政人员近百人,彼此分工合作,很有成效。到1910 年,该室共产生1328 项专利。后来这一实验室发展成规模更大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研究所。
近代科学技术表现为一种强大的生产力。例如20 世纪电气化的实现,依赖于物理学家们对电学的研究与发现。有机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是由于19世纪末有机化学理论的建立和高分子化学实验研究的进步。同样地,平炉炼钢、转炉炼钢、电炉炼钢的发明是工程师们得力于近代化学和近代物理学理论的指导,社会才可能进入钢铁的时代。科学走出了实验室成为技术发明的依据和指南,而新技术使生产飞速发展。这样,科学家和工程师们作为近代科技文明的核心力量,作为社会生产的推动者为各工业国家普遍重视。
在古代,各国的科学家之间信息难通,往往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对同一问题进行研究。1726 年,伏尔泰到伦敦才知道有牛顿和洛克的哲学;19 世纪20 年代英国人才知道拉普拉斯和拉格朗日建立了分析力学。这些都说明,古典科学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民族性。19 世纪以来,西方各国加强了科技交流,大大促进了科技的发展。例如1820 年丹麦的奥斯特发现了电流的磁效应,消息很快传到法国,启发安培提出了计算通电导线在磁场中受力的公式和分子电流假说,他的同胞毕奥和萨伐尔归纳出电流元的磁力定律。于是一个重要的现象便很快上升为理论。接着英国的法拉第作了电磁旋转实验,并最终发现了电磁感应定律等等。科学技术由于相互交流而加速发展着,从而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当科学技术超越了国界、种族和阶级的局限,成为人类共同财富时,科技自身也就具有了国际性。在这一意义上近代科学技术没有国界。
科学的分科无疑是一大进步。19 世纪以前,人们曾采用树枝形的系谱来描述科学系统的结构。19 世纪中期以后,又出现了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如能量守恒定律、进化论等。世纪之交各学科更加强了相互联系和彼此渗透,既高度分化又体现了高度综合,产生了一批综合性的学科,如物理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等。这些新学科既以特定的客体为研究对象,又采用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从而形成了新的特色。
民国之初,大批中国留学生远涉重洋放眼世界之时,他们所见到所接触到的正是如此生机勃勃的世界科学技术。
(二)中国传统研究形式的终结我国传统科技落后于西方应始于明代。16 世纪下半叶耶稣会教士来华传教,同时带来了西方的科学技术知识。1773 年,罗马教皇解散了耶稣会;清王朝实行了闭关自守的政策,西方科技的传入遂告一段落。这期间的封建统治者对西方的科学技术曾给予不同程度的重视。在天文、数学和大地测量方面收到极大成效。
清中叶推行文化专制和闭关自守政策,封闭了中国科学技术与外界交流的门路。19 世纪60 年代至90 年代的"洋务运动"时期,西方的科学技术开始大量传入中国,翻译了一批西方近代科技书籍,兴建了一批近代厂矿。但是中国并没有建立起近代科学技术,工矿的工程技术人员也都是外国人。到洋务运动破产时,中国的科学技术已落后西方400 年。
面对这种局面,中国的知识分子是怎样一种心态呢?一些守旧的封建文人坚决反对向西方学习,例如阮元(1764-1849 年)攻击哥白尼学说,认为"离经叛道,不可为训"。洋务运动的倡导者张之洞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一些知识分子也极力拥护。只有少数先进的知识分子如李善兰(1811-1882 年)、徐寿(1818-1884 年)等人开始接受西方的科技学术思想,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翻译介绍西方科技著作工作中。例如李善兰曾继承了中国传统数学研究方法,创造了"尖锥术",实际上得到了有关定积分的公式。鸦片战争后,他转而与伟烈亚力(英人)合作翻译科技书籍,直到去世。到19世纪末用传统方法研究数学的人几乎绝迹。19 世纪中叶,邹伯奇(1819-1869年)和郑复光(1780-1853 年)对光学进行研究,从他们的著作中可以看出西方光学理论的深刻影响。中国传统科技的急剧衰落、西方科技的涌入,加上科举制的桎梏造成国内科技人才奇缺。例如同文馆在1884 年聘西人教习28 人,中国教习4 人,只有李善兰是科技教习。清末,中国在列强侵略下沦为半殖民地社会,一方面传统科技研究几近绝迹,另一方面封建文化的桎梏使得大部分知识分子没有机会系统接受西方科技文化,而少数有成就的学者则忙于译书。可以说,这一时期不具备建立与发展中国近代科技的条件。中国传统科技落后于西方近代科技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与自身原因的。
恩格斯指出:"如果说,在中世纪的黑夜之后,科学以预料不到的力量一下子重新兴起,并且以神奇的高速发展起来,那么,我们要再次把这个奇迹归功于生产。"①中国封建社会长期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对商业和手工业尽力压制和掠夺,造成了一种自给自足的封闭型经济,结果新生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再遭到扼杀,社会生产被抑制,人们不会为发展生产对科学技术提出各种迫切要求,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失去根本动力。
与西欧那种贵族--军事封建主义不同,中国的封建社会是高度中央集权的官僚统治。这种制度便于在全国范围推行独尊儒术,废黜百家,以至重视研究自然现象的墨家在汉朝就不能持续下去。封建官僚重视的是"治人",而不是对自然的征服,他们极端歧视研究科学技术的知识分子和工匠,视"巫、医、乐师、百工之流,君子不齿"。对于有独立思想的知识分子加以
① 吴祖德:《商品经济冲击下的都市节日》;欧粤:《上海市郊岁时信仰习俗调查》,皆见《中国民间文化》第五集,学林出版社1992 年版。
严酷的迫害与摧残。另一方面,又利用功名利禄,诱使大批知识分子钻研儒家经典,利用科举制和八股文铺就了升官的阶梯,这样的威逼和利诱使知识分子步入仕途,形成了文人官僚制度。这些封建文人自幼就受着重人文轻自然、重伦理轻科学、尚空谈轻实践的思想教育,哪里会留心于自然科学的研究。封建官僚制度长期形成官本位的思想,以官阶作为衡量价值的标准,以治人为出人头地。而从事科学和技术的人是受治于人的。这种思想的流毒也延续到近代。
中国的传统科技就其基本特征来说是偏重于应用的经验的科学,它似乎在内部缺少一种向更抽象更精密的理论转化的力量。爱因斯坦论及这一点时说道:"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的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得几何学中)以及通过系统的实验发现有可能找出的因果关系(在文艺复兴时期)。在我看来,中国的贤哲没有走上这两步。"①中国缺少形式逻辑体系是因为重视逻辑研究的墨家受到抑制,而儒家没有科学求证的要求,因为他们要了解的只是他们自己,要驾驭的也是自己,因此中国不能像欧洲那样发展出自然哲学。同样地,中国没有发展运用分析的方法,即从简单组元的研究来说明复杂现象的机制。中国的学者多以阴阳五行和模糊的理气说为基础,强调整体的复杂性,却忽略了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
中国的传统科技受道家思想影响。道家注重观察自然,但道家主张"无为",对自然也不加作为。这种思想和近代的科学实验是相矛盾的。墨家重视自然却又夸大了感觉和经验。所有这些影响导致中国古代科技没能发展到定量的实验研究,而加重了经验科学的倾向。
由于缺少与西方科学的广泛交流,中国古代科学也出现了偏颇,例如数学重视代数而忽视几何,天文学重视观测而忽视建立宇宙理论,物理学重视场(即元气)而忽视原子论等等。而当传教士带来了西方科学时,因循守旧的儒家学者又认为这一切在中国古已有之。
清王朝覆没前后,大批中国知识分子远涉重洋到西方直接汲取近代科技的营养,学会了发展近代科技的技能,才有可能重建中国近代科技,同时也必然导致了传统科技文化的终结。
① 《万全县志》,1934 年铅印本。
(三)民国时期近代科技的建立晚清,"人们逐渐看到,单单搬用西方先进技术还不行,还必须同时改良社会制度,兴办科学事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①。康有为在百日维新中,首次创议奖励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严复大力宣传"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思想,力图唤醒国人的危机感。他驳斥把科技当作"末业"的旧观念,指出"其曰政本而艺末也,滋所谓颠倒错弄者矣。且所谓艺者,非指科学乎?名、数、质、力四者皆科学也。"他们起到了唤醒国民重视科学的启蒙作用。辛亥革命以后,大批留学生陆续回国,其中大多数人朝气蓬勃,年青有为,热心发展祖国的科学事业。他们大力宣传科学的伟大力量,传播当时西方最新的科学知识。面对当时混乱的政治局面,他们喊出"科学救国"、"实业救国"的口号,并且身体力行,在民国初年的中国青年知识分子和学生中形成一股新的思潮。
中国人民真正认识到科学的重要性是由于新文化运动的兴起。民国初在思想领域占统治地位的仍是封建思想,袁世凯在称帝之前还曾通令全国恢复"尊孔读经"。1915 年,《新青年》杂志首先发起了冲决封建精神网罗的斗争,并形成了新文化运动。这场运动的倡导者们高举起科学和民主的旗帜,要以此"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黑暗"①。于是在很短的时间里,讲民主,倡科学的风气席卷全国,为中国近代科学的创建和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科举制是中国封建社会培养官僚的教育制度,也是培养、承继儒学人才的教育制度。1905 年,清政府明令取消科举制,并着手办新式学堂。1900年又大批派遣留学生赴西方学习科学技术。到1906 年,留学生总人数不下几万人。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在南京成立临时政府,下设教育部,任命著名教育家蔡元培为教育总长。随后由教育部公布了一系列法令,在全国实行教育改革。新的教育宗旨取消了"忠君"、"尊孔"的封建指导思想,突出了公民道德训练和知识技能的教育。规定大学分为:文、理、法、商、医、农、工等科,并以文、理为主。留学生回国对近代教育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他们通过在新式学校里讲授近代科学技术和从事有关的研究工作,不仅把新的科学知识传入中国,而且为该学科培养了一批批科技人才。因此近代教育体制实质上成了近代科学的摇篮。没有这样的教育体制的支持,建立和发展中国近代科技是不可想象的。
近代科学技术的复杂性和日益庞杂的研究规模,决定了科学技术不再是少数学者书斋里的附属品,也不再是工匠作坊里的发明创造。它需要许多学者、工程师、熟练工人有组织地分工协作,依一定计划开展研究。这需要国家和大公司、企业的长期投资,需要有专门的研究组织和机构予以支持。自民国初年起,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就向社会大声疾呼筹建研究机构,并收到了成效。1912 年,地质学家章鸿钊首先呼吁成立地质调查所;同年高鲁着手筹办中央观象台;1928 年,在著名教育家蔡元培等人的努力下成立了中央研究院,随后北平研究院及各研究所也相继成立,此外还有几所民办研究机构也相继成立。研究院所的成立是中国科技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它表
① 周培源:《六十年来的中国科学》,《红旗》1979 年第6 期。
① 娄子匡:《新年风俗志》,商务印书馆1935 年版,第74-79 页。
明中国已经形成了一支专业科技队伍,他们是建立和发展中国近代科技事业的中坚,是复兴中国科技的保障。
留学生们在本世纪初将西方的学会组织移植到中国,以便加强学术交流,推动学科的发展。当某一学科形成一定规模、具备一定专业水平的时候,同行间便组织起来,相互切磋和交流学术,这时往往由学科的带头人发起,联络各地同行组成学会,所以学会的成立被视为学科建立的标志。我国第一个近代专业学会是1909 年创立的地学会。然而早期影响较大的学会组织是由一群留美学生发起组织的"中国科学社"。此后的学会都遵循着大致相同的组织方式和活动形式,即制定了指导性的文件"社章",规定了各类成员的专业标准。在组织上设置理事会、评议会及办事机构。规定了理事长、各理事的职权范围及任期,重大决策由理事会或评议会民主议决。这样就从根本上避免了封建专制遗留下的影响。活动方式以举办年会为主,也涉及其他的活动如科普活动、设图书馆等。学会还负责本专业刊物及图书的出版工作等等。近代学会的建立加强了中国近代科技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卓有成效地推动了学术的发展,沟通了中外学术的定期交流,使得以往耳目闭塞、闭门造车的局面得以扭转,也有利于中国近代科技汇入世界科技发展的大潮。
在1914 至1918 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列强忙于相互掠夺、相互残杀,战争引起了西方的经济危机,使得生产下降。这样英、德、法、俄诸国无暇东顾,对华产品输出一时下降很多,为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遇。据统计,1919 年全国新建近代工矿企业多达470 个,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以往。同时美、日两国加速在华投资,兴办企业,新型工矿企业的建立刺激了民国社会对科学技术人员的需求,也刺激了实业家对科研成果转化为商品的需求,这些都促成了民国初期发展近代科学的有利条件,并在30 年代达到科技发展的高潮。
如果说西方的科学技术自明末开始传入中国,然而至清末,中国的学者并没有具备研究与发展近代科技的力量。那么,当世纪之交西方的科学技术发生革命性变化的时候,中国社会也出现了推翻封建制度、民族工商业得以发展的变化。中国近代科学技术因此获得了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自1912 年至1937 年间,不过25 年的时间,各种学会组织达到110 多个(不包括医学部分),涉及到近代科学技术的广大领域。某些学科如地质学、气象学、物理学等在个别领域中曾取得了一批具有当时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在工程技术方面,可以仿造万吨级轮船、较先进的飞机、汽车、各种机床。中国的工程师们已经掌握了运用钢筋混凝土建筑高层建筑的技术,建成了具有国际水平的钱塘江大桥。中国近代科学技术在这一时期得到建立与发展,并大大缩短了我国科技落后西方的差距。这一时期无疑在中国科技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
1937 年爆发的抗日战争,对于幼弱的中国近代科学技术是一场大的灾难,重要的仪器设备在战争中遭到破坏,刚刚建立起来的科研体制被打乱,许多学科的发展几乎停顿。这种局面直到1949 年也没有得到扭转。
二、中央研究院的建立和发展(一)中央研究院的建立辛亥革命后,"向西方学习"仍是当时中国社会的一个不断发展的思潮。一批批先进的知识分子怀着振兴中华的理想去西方寻求真理,寻求先进的科学和技术。与上个世纪不同的是,人们认识到单靠零星的近代科学知识和少数的译本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亲身去西方接受近代教育,才能全面地、有效地汲取西方科学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