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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史分卷《魏晋南北朝史》

_13 史仲文(现代)
◆◆◆
《中国全史》 036/一百卷 史仲文 胡晓林
  魏晋南北朝习俗史
  本卷提要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政治上王朝频繁更替,政治中心由北向南扩展,各种战争不断发生,阶级关系多层复杂。
  经济中心向南转移,新的经济区由于土地开发得以形成,思想上儒道佛相互影响和吸收,为中国历史上又一次百家争鸣。民族关系正经历着空前的民族大融合过程。这一切,必然会给这个时期的习俗带来很大影响,其结果就是具有这个时代特点的习俗的形成。本书采用分类叙述的方法,考察了这个时期的节令习俗、衣食居处习俗、婚姻习俗、丧葬习俗、鬼神崇拜及宗教习俗、娱乐习俗等,并着重考察了上述习俗的时代特征。一、魏晋南北朝习俗概述习俗是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人们长期相沿积久成俗的生活方式。当我们在习俗前冠以魏晋南北朝的定语时,习俗就由一般的抽象的概念变成特殊的、具体的生活方式了。魏晋南北朝的习俗,大体上包括如下内容:服饰习俗、饮食习俗、居处习俗、节令习俗、婚姻习俗、丧葬习俗、鬼神崇拜习俗、娱乐习俗等。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习俗比起前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表现在:在服饰、饮食、居处等方面,南北差异越来越明显,在婚、丧、鬼神崇拜、娱乐、节令等方面,都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些新的东西。之所以会发生上述变化,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
  首先是地理因素的影响。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与北方在服饰、饮食、居处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在服饰方面,南方盛行穿屐,北方却流行穿靴。屐是鞋的一种,多为木制,鞋底有齿,底比较厚,以使人的脚掌离地面较远。《梁书·孙谦传》载,广陵人高爽曾作谜语:"刺鼻不知嚏,蹋面不知瞋,■齿作步数,持此得胜人。"谜底为屐。可知当时的屐面上有梁,鞋带从梁上穿过,系在脚上,样子似今日之凉鞋。又据有关史书记载,屐主要用于行走泥泞之路。这种穿屐习俗,显然与南方的地理环境有关。南方雨量充沛,气候潮湿,穿屐可使脚透气,又可踏泥。而北方穿靴,恐怕与御寒的需要有关。又如在饮食方面,南方善食鱼、虾、蟹等水产品,不仅在食用量上,而且在烹制方面都超过北方。而北方善肉食,尤其在畜肉方面,食量和烹制上又为南方所不及。如《晋书·王浑传》载,西晋时,北方人和峤好美食,有一次皇帝到他家,发现他家的蒸肫味道甚美,便问他如何烹制的,和峤答:"是用人乳蒸的"。这固然反映了贵族生活的奢侈,也反映了贵族肉食的讲究。这种饮食方面的区别,恐怕也与地理环境有关。南方河湖纵横,水网密布,盛产水产品,北方虽水源较少,但适于畜牧和畜养家畜、家禽。又如拓跋鲜卑,在代北平城时,是以毛皮为衣的。《资治通鉴·文帝元嘉二十七年》载,拓跋焘太平真君十一年(公元450 年),南朝军队进攻虎牢,北魏群臣请派兵保护那里的谷帛。拓跋焘说:"马今未肥,天时尚热。速出必无功。若兵来不止,且还阴山避之。国人本著羊皮袴,何用绵帛!"但当孝文帝将首都从平城迁到洛阳后,地理环境发生了变化。《魏书·元恂传》载,迁都洛阳后,孝文帝的太子元恂"不耐河洛暑热,意每追乐北方"。由于洛阳地理位置偏南,气候远比代北温暖,拓跋族穿皮裹氈的习俗显然已不适合,因此中原的绫罗绸缎必然会代替毛皮衣服。
  当然,对地理环境的影响不能估计过分。我们认为,地理环境对习俗的影响是有限的,这种局限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地理环境对习俗的影响,大多表现在服饰、饮食、居处等方面,而这些方面只是习俗的一部分。如果我们再把习俗划分成物质生活习俗和精神生活习俗两部分,就可发现服饰、饮食、居处等正属于物质生活习俗,是社会习俗的表层。这就表明,地理环境对社会习俗的影响,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有限的。第二,地理环境对习俗的影响在与社会因素结合起来时,才能表现得强烈和突出。地理环境的变化是极缓慢的,魏晋南北朝时南方与北方的地理环境的差异,在这个时期以前早已存在,受这种环境影响,南北方在服饰、饮食方面的差异也早已存在,但这种差异从未表现得像魏晋南北朝时这样强烈和突出。这是因为,魏晋南北朝以前,中国的政治中心历来都在北方。夏商周自不必言,春秋战国时南方出现了楚、吴、越等政权,但又被北方的强秦所统一。此后又经过秦、西汉、东汉,这种政治格局一直没有改变。自从三国以来,孙吴在江南建立政权,中间经西晋的暂短统一,不久又有东晋、宋、齐、梁、陈相继建国,江南六朝一直持续了近400 年。在漫长的岁月中,由于政权的凝聚力量,南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形成了自己完整的制度和特色,南方的习俗也具有了足以和北方平分秋色的影响。北魏末期,南朝梁将陈庆之送北魏北海王元颢返洛阳即帝位,陈庆之任侍中。有一次,陈庆之得病,访能治者。北朝士人杨元慎自言能治,陈庆之遂请他。杨元慎口含清水往陈庆之身上一喷,祷告说:"吴人之鬼,住居建康,小作冠帽,短制衣裳。自呼阿侬,语则阿傍。菰稗为飰,茗饮作浆。呷啜蒪羹,唼嗍蟹黄,手把荳蔻,口嚼槟榔。乍至中土,思忆本乡。急手速去,还尔丹阳。若其寒门之鬼,头犹修,网鱼漉鳖,在河之洲。咀嚼菱藕,捃拾鸭头,蛙羹蚌臛,以为膳羞。布袍芒履,倒骑水牛,沅、湘、江、汉,鼓棹遨游。随波鎙浪,■喁沉浮,白苧羞起舞,扬波发讴。急手速去,还尔扬州"。杨元慎此举,意在嘲笑南方人饮食习惯,但通过他的这篇祷词,我们可以发现魏晋南北朝时期,江南地区在服饰、饮食方面,形成了自己与北方大不相同的特点。不但如此,南方的一些习俗,正以不可抗拒的力量向北方渗透。如饮茶之俗,在北魏后期,一些北方贵族为招待南方投降的官员,尽管自己不饮茶,也要在家中备茶水。又如北魏首都洛阳地区的鲜鱼价格,已经比牛羊还贵。再如螃蟹的加工方法,在南北朝末期已出现于北齐贾思勰的著作《齐民要术》中:"藏蟹法:九月内,取母蟹,得则著水中,勿令伤损及死者。一宿则腹中净。先煮薄糖,著活蟹于冷糖甕中一宿。煮蓼汤,和白盐,特须极咸。待冷,甕盛半汁,取糖中蟹内著盐蓼汁中,便死,泥封。二十日。出之,举蟹脐,著姜末,还复脐如初。内著坩甕中,百个各一器,以前盐蓼汁浇之,令没。密封,勿令漏气,便成矣。特忌风里,风则坏而不美也。"以上诸例,反映了南北方习俗的差异及互相影响。
  与地理环境对习俗的影响相比,社会环境对习俗的影响要更广、更深。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仍,政权更替频繁,人民流徙成潮,佛教盛行,道教发展,民族迁徙与融合,中西文化交流,这一切都给当时习俗打上鲜明的时代烙印。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种战争不断,如朝代更替的战争,统治集团内部的战争,对立政权之间的战争,少数民族与中原汉族的战争,南北之间的战争,农民反抗封建压迫的战争等。战争加自然灾害,使人口锐减。据《后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载,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 年),有民户一千三百二十三万三千六百一十二,口五千九百一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为西汉时最高的户口数。至东汉桓帝永寿二年(公元156 年),仍有民户一千六百零七万零九百六十,口五千零六万六千八百五十六,略少于西汉户口最多时。但经过东汉末到三国的战乱,曹魏景元四年(公元263 年)灭蜀后,魏、蜀两国户口的总和加上吴亡时的户口数,全国共有户一百四十六万六千四百二十三,口七百六十七万二千八百八十一,这个数字仅为东汉永寿年户数的13.73%,口数的15.32%。各封建政权为了恢复和占有一定数量的人口,除实行减轻剥削、奖励生产、招徕流民以及进行括户斗争外,还纷纷实行奖励早婚早育多育政策。在这里,战乱对早婚习俗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又如魏晋南北朝时期,民间对各种神灵的祭祀相当普遍,而且虽屡被封建政府禁止却始终不绝。观其祭祀的目的,一为乞求生子,二为避祸驱邪,三为健身去病,四为卜问吉凶,五为禳除水旱之灾,六为乞求丰收年景。人们向神灵乞求的,正是人间难以得到的,正是这种水旱成灾,瘟疫蔓延,社会动荡,战争不断,人们欲求安宁而不得的社会环境,使民间祭祀十分盛行,这又反映了社会环境对宗教和鬼神崇拜习俗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的政治生活中,政权更替十分频繁,曹魏代汉、西晋代魏、宋晋更替、齐宋更替,梁齐更替等,都采用禅代形式。上述各开国之主,除了手中拥有强兵之外,还借助谶纬将自己神化。为了使更多的人相信自己的禅代之举是代表天意,此时期的谶纬大多采用比较简单的谶语的形式。可见这个时期谶纬流行,形式简化,与当时的政治环境有关。
  魏晋南北朝时期,人民流徙范围之广,数量之大,也超过了前代。仅以西晋永嘉之乱以后,人民向南方流徙为例,王仲荦先生将此种流徙分为七个时期:永嘉元年(公元307 年)司马睿移镇江东,北方流民相率过江;太兴四年(公元321 年),祖逖病死,郗鉴自邹山退屯合肥,祖约自谯城退屯寿春,其后遂尽失黄河以南、淮水以北地区,流民渡江者转多;永和五年(公元349 年)梁犊起义雍城,石虎愁怖病死,石赵政权崩溃,桓温出兵关中,雍、秦流民多南出樊、沔,或至汉中;太元八年(公元383 年),淝水大捷,苻坚败亡,黄河流域再度分裂,中原流民相率渡江;义熙十二年(公元416年),刘裕北伐,河南、关中次第收复,既而复失关中,刘裕死,又失河南,流民南渡者转多;宋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 年),北魏南侵至瓜步,流民南渡江淮;宋泰始二年(公元466 年),失淮北四州及豫州淮西之地,流民南渡江淮①。这一次次的流民浪潮,将大批北方人送往江南,他们的一些生活习俗,必然也会与南方交融、影响。以居处习俗为例,北方的胡床正是随着流民南徙而在江南广泛使用的。胡床在南方的流行,不仅使坐具专门化,而且使传统的坐姿也开始发生变化,这是社会环境对习俗影响的又一例证。西晋以后,北方少数民族纷纷在中原建立政权,民族迁徙与民族融合成为当时的一种潮流。这种情况对此时期习俗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如在饮食方面,关于胡饼、胡桃、醴酪等记载很多,这当与各少数民族进入中原的影响有关。又如拓跋鲜卑从北方的大兴安岭地区南迁至代北,孝文帝时,又迁都洛阳。在拓跋鲜卑一路南下的整个过程中,他们的衣、食、婚姻等方面的习俗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拓跋鲜卑在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是自觉的,是为了更稳固地在中原站住脚,取得汉人对其政权的支持。这也反映了社会环境对习俗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时期,自西汉以来的儒学独尊的局面受到猛烈冲击,玄学的兴起,在思想上打破了死水一潭的局面,为佛教、道教的兴起扫清了道路。在这种基础上,外来佛教得到广泛的传播,土生土长的道教也得到长足发展。佛、道的兴盛和发展,从文化习俗意义上来说,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梁武帝佞佛,他即位后,相继发出《断杀绝宗庙牺牲诏》、《断酒肉诏》等,这对南朝的饮食习俗不可能没有影响。又如魏晋南北朝时期流行的地狱、冤魂报应等观念,显然是佛教影响的结果,而占卜、占星、相面、相宅、相墓、望气、风角等方木的流行,显然是道教影响的结果。
  中外文化交流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个特点。尤其在北魏时,与西域
  ① 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
  联系的丝绸之路又被打通,中原与西域诸国的关系又重沟通。这种交流,对此时期的娱乐习俗的影响十分明显,比如握槊这种竞技游戏,就是从西域传入,后与南方流行的双陆互相融合,形成唐宋时期流行的娱乐项目。又如在这种交流影响下,大量的西域乐器传入内地,西域乐曲也开始在中原流传。《隋书·音乐志》载:"今曲项琵琶、竖头箜篌之徒,并出自西域,非华夏正器。《杨泽新声》、《神白马》之类,生于胡戎,胡戎歌非汉魏遗曲,故其乐器声调,悉与书史不同。其歌曲有《永世乐》,解曲有《万事丰》,舞曲有《于阗佛曲》。其乐器有钟、磬、弹筝、。。筝、卧箜篌、竖箜篌、琵琶、五弦、笙、箫、大筚篥、横笛、腰鼓、齐鼓、担鼓、铜钹、贝等十九种,为一部。"西域乐器不但用于朝廷的盛典,也用于人们的娱乐欣赏。如《北史·恩幸传》载:"其曹僧奴、僧奴子妙达,以能弹胡琵琶,甚被宠遇,俱开府封王。"《颜氏家训·教子》载:"齐朝有一士大夫,尝谓吾曰:'我有一儿,年已十七,颇晓书疏,教其鲜卑语及弹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无不宠爱,亦要事也'。"西域乐器如此被北朝贵族公卿欣赏,从中可见中外文化交流对北朝娱乐习俗的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说,魏晋南北朝习俗的形成,与当时的地理、社会有密切的关系,其中社会环境对习俗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
  二、节令习俗中国古代的"节",并不是我们今天"节日"的概念,而是指节气。古时有"四时"、"八节"之称,"四时"指春、夏、秋、冬四季,"八节"则指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八个节气。在不同的季节和节气中,人们举行不同的仪式,进行各种活动。随着季节不停地周而复始地变化,这种活动和仪式渐渐地分别固定在一年中的某一日上,形成了比较固定的传统节日。这种节日,在魏晋南北朝时被称为"岁时",就是指一年一度的固定时日。这个时期的"岁时"很多,现将它们分别介绍。(一)元日元日为夏历的正月一日,又称为"元正"、"正旦"。因为它处于一年的开端,四季的开头,一月的开始,所以又称为"三元"或"三正"。元日在魏晋南北朝时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节日,每年此时,上至皇室贵族,下至庶民百姓,都要举行各种形式的活动。
  朝廷年年元日都要举行朝会。东汉末建安年间,刘劭曾到许昌,当时曹操正定都在这里,"挟天子以令诸侯"。时值岁末,主管星历的太史预言,元正将发生日蚀。群臣闻此,纷纷来找尚书令荀彧,主张停止朝会。刘劭正在荀彧的住所,便说:"古时候的梓慎、裨竈是著名的史官,他们也有算错的时候。有的时候灾异自己会消失,有的时候是史官推算有误,所以不应因为天象将有变异而废行朝礼。"荀彧非常赞同,便建议曹操照常举行朝会,日蚀果然也没有发生①。类似的事情在西晋咸宁三年(公元277 年)、四年(公元278 年)、东晋太兴元年(公元318 年)、建元元年(公元343 年)及永和年间(公元345-公元356 年)都发生过,所不同的是,这几次都因天象变异而停止了朝会②。另外,十六国时后赵、南燕,南朝的宋、齐、梁、陈,北朝的北魏、北齐、北周都有元日朝会的记载,这说明,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除个别年份外,朝廷中一直进行着元日朝会的活动。
  元日朝会的仪式,在西晋《咸宁注》中描述得很详细。在元日之前,事先为王公卿校在端门外准备好简易座位,并在宫殿前准备好乐队。群臣到齐后,宫庭中火盆大燃,群臣从云龙门、东中华门进入,来到东阁下坐待。皇帝在一片鼓乐声中出来,百官皆伏拜。鼓乐停后,百官按品位高低依次献礼贺拜,最后是少数民族客人进拜。贺拜毕,皇帝入内稍事休息,然后在一片钟鼓乐声中复出。主管接待宾客的谒者将王公至二千石以上的大官领上殿,依次向皇帝献寿酒。献酒时,献酒者先将寿酒跪授侍中,由侍中将酒跪置御座前。然后献酒者自酌,置己位前。此时谒者跪奏说:"臣某等奉觞再拜,上千万岁寿。"侍中答:"觞已上。"百官伏称万岁,四厢乐声大起。寿酒献完,皇帝开始进御膳,群臣也就席进食。食毕君臣一起欣赏乐舞,直至宴乐结束。元会时的盛况,在一些文学作品中描绘得更加生动。曹植的《正会诗》说:初岁元祚,吉日惟良。
  乃为嘉会,宴此高堂。
  尊卑列叙,典而有章。
  衣裳鲜洁,黼黻玄黄。
  清酤盈爵,中坐腾光。
  珍膳杂遝,充溢圆方。
  笙磬既设,筝瑟俱张。
  悲歌厉响,咀嚼清商。
  俯视文轩,仰瞻华梁。
  愿保兹善,千载为常。
  欢笑尽娱,乐哉未央。
  ① 《三国志·魏志·刘劭传》。
  ② 《宋书》卷十四《礼志》一。
  家室荣贵,寿若东王①。
  晋人傅玄《元日朝会赋》也说:前三朝之夜中,夜燎晃以舒光。华灯若乎火树,炽百枝之煌煌。六钟隐其骇奋,鼓吹作乎云中②。
  通过一诗一赋,我们仿佛能看到群臣身着华贵的衣装,进贺元日;仿佛能看到庭中熊熊的燎火和烂若火树的华灯;仿佛能听到那悦耳的钟鼓乐声。南北朝时,南朝的元日朝会与魏晋时差别不大,北朝则有其独特之处,其中尤以北齐最为典型。北齐除元日大宴群臣外,有两点异于南朝,第一,北齐元日有中宫朝会。中宫指皇帝的后宫,中宫朝会即嫔妃公主朝拜皇后之仪。第二,北齐元日有宣诏慰劳州郡国使臣之举。元会之日,各州郡国派使者进京。皇帝派侍中宣诏,一方面向各州刺史问好,问各地的庄稼长势和粮价高低以及人间疾苦;另一方面指示各州郡长官要勤政爱民,判案公正,赋役均平,要谨慎监察长吏的浮华之举,及时纠劾纲纪败坏之人。宣诏毕,给使者纸和笔,让他们各自陈述治理本土所应采取的良策。对那些在对策中丢字落字的人,则让他们起立罚站;若字写得潦乱,就罚对策人喝一升墨汁;若对策中文理粗疏,无可取之处,则将对策人赶出宴席。对那些文迹才辞可取者,则在吏部备案,视为流外三品。元日宣诏让使者陈述治理本土之策,这在魏晋时已有,但对使者的处理方法确实显示出北齐的特点。
  除朝廷在元日举行朝会外,一些地方军政要人也举行元会。东晋时,陶侃曾任荆州刺史。他办事缜密,善于筹划。一次州中造船,他命人将剩下的木屑和竹头全都保管起来,众人全都疑惑不解。后值正月初一,陶侃举行元会,当时雪后初睛,大厅前融雪犹湿,陶侃便命人将木屑拿出来铺在厅前的地上①。
  正月初一这一天,在民间,百姓也以家族为单位举行类似的活动。据南朝梁宗懔所写的《荆楚岁时记》载,正月一日,人们闻鸡鸣即起身,无论长幼,全都穿戴上整齐的衣帽,以次拜贺。然后一起饮椒柏酒和桃汤。饮酒的次序都不同往日,是先幼后长。这是因为,元日是新的一年开始,这标志着幼童又向成人迈进一步,所以先酒贺之;而老年人又失掉一岁,所以后喝酒。在新的一年开始之际,人们都希望在新年中健身去病,驱邪降福。围绕这个主题,人们举行种种活动。
  爆竹、燃草。正月一日清晨,人们闻鸡鸣而起,先在庭院中爆竹,燃草。所谓爆竹,即将竹子放到火中燃烧,令其发出叭叭的爆裂声,据说这样做,是为了吓走一种名为"山臊"的恶鬼。传说山中有一种怪物,人形,身长一尺多,只有一只脚,其名为"山臊",又称为"山猓"。它不怕人,人若触到它,便会染上忽冷忽热之病。这种东西最怕毕毕剥剥的声音,所以人们借燃竹的爆裂声吓退"山臊"。
  饮椒柏酒、屠苏酒。元日饮椒柏酒、屠苏酒,其用意为去病健身。传说天上玉衡星散落为椒,人吃了身轻健走。晋人成公绥曾写《椒花铭》说:喜哉芳椒,载繁其食。厥味惟珍,蠲除百疾。肇惟岁始,月正元日,永
  ① 《太平御览》卷二十九。
  ② 《太平御览》卷二十九。
  ① 《晋书》卷八十八《陶侃传》。
  介眉寿,以祈初吉①。
  不论从传说还是当时人作品中看,人们元日饮椒酒,都表达了一种健身除病、益寿延年的愿望。柏树果实也被人们视为仙药,传说古代仙人赤松子喜欢吃柏实,结果掉了的牙齿又重新长出。晋人左九嫔写《松柏赋》说:"赤松游其下而得道,文宾餐其实而长生。诗人歌其荣尉,齐南山以永宁"②。至于屠苏酒,其去病的说法,直至唐宋时仍在流传。
  食胶牙饧、五辛盘、鸡子。三种都是去病健身的食物,胶牙饧为一种粘糖,人们食此糖,欲借其粘性使牙齿牢固。对于牙齿与健康的关系,人们早已有所认识。西晋初人杨泉在他的《物理论》中就说:"夫齿者年也,身之宝也,臓之斧凿,所以调谐五味,以安性气者也"③。意思说,牙齿与寿命有关,是身体之宝,就像斧凿一样,为内臓将食物嚼碎,对于安定人体的性气起很重要的作用。人们元日食胶牙饧以求固齿,当与上述认识有关。五辛盘是指盛有五种辛辣味道蔬菜的菜盘。对于五辛的解释很多,最普遍的解释是葱、姜、蒜、韭菜、萝卜五种蔬菜。人们元日食此,据说是使五臓之气畅通。古人认为,鸡子可以避瘟,所以人们在元日晨生吞鸡子一枚,也有的将鸡子、麻子、红豆等一起吃,以求消疾免疫。至南朝梁时,梁武帝信佛,禁断杀生,所以南朝此俗渐改。
  佩带却鬼丸。元日这天,人们用蜡将雄黄和成药丸,佩在身上,男置左,女置右。传说有个叫刘次卿的人,元日到集市上,看到一个书生,众鬼见了他都纷纷逃避。刘次卿感到奇怪,便问此书生以何术避鬼。书生说:"我本无术。我出来之前,师傅曾给我一丸药,让我佩在臂上,以防恶气。"刘次卿将此药丸借来佩带,果然也很灵验。后来人们都在元日这天佩带这种药丸,以避邪气。
  闭门杜鬼。所谓闭门,并非元日这天家家都把门关起来,而是在门上放一些鬼见了害怕的东西,借此把鬼杜绝于家门之外。这些却鬼之物,通常是鸡、桃木、蒲苇编的绳索和神荼、郁垒的画像。传说在远古唐尧之时,有一种鸟叫重明,又叫双睛。这种鸟形状似鸡,鸣叫如凤,它能驱逐虎狼猛兽,使妖灾不能在人间为害。这种鸟来去不定,有时一年来几次,有时几年都不来一次。百姓们都年年打扫门户,盼望它来到门前。在它未到的年月里,人们有的用木刻成此鸟的样子,有的用铁铸成此鸟的形状,放在门前,以吓退鬼魅①。至魏晋南北朝时,每逢元日,人们有的用木刻成鸡形,有的用纸画上鸡,置于门上,也有的杀一只鸡挂在门上。桃木也被古人认为有压服邪气、抑制百鬼的功效,所以魏晋南北朝时人们有的也将桃板或桃符挂在门上。关于门神神荼和郁垒也有一个传说:远古的时候,有两兄弟,一个叫荼,一个叫郁,他们住在度朔山的桃树下,监察百鬼,发现有随便迷惑人的鬼,就用蒲苇绳将其捆起来喂老虎①。所以魏晋南北朝时,人们在元日这天,或将蒲苇绳悬挂在门上,或将神荼、郁垒的画像贴在左右两扇门上。
  ① 《艺文类聚》卷八十九。
  ② 《艺文类聚》卷八十八。
  ③ 《太平御览》卷三六八。
  ① 《拾遗记》卷一。
  ① 《太平御览》卷九六七。
  (二)人日夏历正月初七为人日。魏晋时人董勋《问礼俗》说:"正月一日为鸡,二日为狗,三日为猪,四日为羊,五日为牛,六日为马,七日为人"②。南朝梁人宗懔也在《荆楚岁时记》中描述过南方人过人日的情形。北魏末期,魏帝曾向臣下问起人日的来历,魏收曾援引董勋的《问礼俗》进行回答。由此可见,过人日的习俗经历了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遍及北方和南方的广大地区。
  如果说古人把元日视为万象更新的开始,那么人日就是人的生活更新的起点。正月七日这天,人们的种种活动,都表达了这样一种愿望,即人入新年,生活更新。
  第一种活动是食"七菜羹。"《荆楚岁时记》中说:"正月七日为人日,以七种菜为羹。"究竟是哪七种菜,由于史料缺乏,已不可考。但有一点可知,这七种菜都是新菜。在北方,人们在人日也讳食旧岁的剩菜,只吃新菜。笔者认为,"羹"为"更"的谐音,新菜羹,即"更新"之意,表达了人们祈盼生活更新的美好愿望。
  第二种活动为剪綵人。《艺文类聚》载:正月七日这天,人们"剪綵为人,或镂金薄贴屏风上,忽戴之。像人入新年,形容改新。"同样记载亦见于《太平御览》卷三十,"忽戴之"为"亦戴之头鬓",意思更为明确,即人日这天,人们用彩色的绢或纸剪成人形,或用金薄刻成人形,贴于屏风之上,或戴于头鬓,象征着人入新年,面目一新。
  第三种为互赠华胜。古代"华""花"二字相通,华胜即花胜。花胜为古代妇女头饰的一种。正月七日,人们自己制做华胜互相赠送,其喻意同于剪綵人戴于头鬓。
  第四种为呼牛马招杂畜。人日清晨,人们走到门前,呼唤牛马杂畜。还将粟豆放入灰中,撤到宅内,据说此种方法可以招致新年的牛马成群,杂畜满圈。
  第五种为登高。东晋人李充于人日登安仁山,并作铭文说:"正月七日,厥日惟人,策我良驷,陟彼安仁"①。在人日登剡西寺时,又留下"命驾升西山,寓目眺原畴"的诗句②。北方也有人日登高的习俗,《北齐书·崔■传》载:东魏时,魏孝静帝在人日登云龙门,崔■父子在宴席上赋诗③。东晋人张望《正月七日登高诗》说:玄云■夕煞,青阳舒朝偀。
  熙哉陵冈娱,眺盼肆迴目④。
  北朝人阳休之《正月七日登高侍宴诗》说:广殿丽年辉,上林起春色。
  风生拂雕辇,云迴浮绮翼⑤。
  ② 《太平御览》卷三十。
  ① 《初学记》卷四。
  ② 《初学记》卷四。
  ③ 《北齐书》卷二十三《崔■传》。
  ④ 《玉烛宝典》第一。
  ⑤ 《太平御览》卷三十。
  人日登高,在民间或许有别的寓意,但从上引两首诗看来,人日登高在上层社会,多为一种赏心悦目的活动。
  (三)正月十五提到正月十五,人们立即会联想到灯和元宵。然而观灯和吃元宵的习俗,是魏晋南北朝以后的事,在魏晋南北朝时,人们过正月十五,举行的是其他种种活动。
  第一种活动是祠门祭户。每逢正月十五日,荆楚一带的人们就把杨树枝插在左右门上,然后用酒、肉、豆粥等物祭祀之。
  第二种活动为祭蚕神。传说吴县有个叫张成的人,有一天夜里忽然看见一个妇人站在家中南角,向张成招手。张成走过去后,那妇人说:"这个地方是你们家蚕室,我是这里之神。明年正月十五,你用带油膏的白粥祭我,我将保你蚕桑百倍收获。"张成照此话去做,果然蚕桑大获①。从此,江南地区每年正月十五有用膏粥祭蚕神的习俗。与此俗有关,人们还用膏粥为蚕驱鼠。其具体做法是,将肉盖在粥上,登上屋顶,祷告说:"登高糜,挟鼠脑,欲来不来,待我三蚕老②。
  第三种活动为迎紫姑。相传紫姑是人家之妾,为大老婆所嫉妬,经常被驱迫至厕所、猪圈等处干脏活,后于正月十五日激愤而死。此后,人们每逢正月十五日晚,抬着一个假人,至厕所或猪圈边,迎还紫姑。人们对着假人祷告说:你丈夫和你大姑都不在了,请紫姑出来吧!如果抬着假人觉得重了,就是紫姑神出来了,便赶快设上酒果,卜问将来蚕桑之事。如果假人舞动起来,便说明大吉;若仰卧不动,便是大恶③。
  第四种活动是打簇、相偷戏。这项活动流行于北朝,是北魏时的习俗。
  东魏孝静帝天平四年(公元537 年),朝廷曾下诏禁止打簇相偷戏①。但到武定三年(公元545 年),外戚尔朱文畅与任胄、郑仲礼等人密谋,欲乘正月十五日夜打簇时杀掉高欢。《北齐书·尔朱文畅传》这样载道:"自魏氏旧俗,以正月十五日夜为打竹簇之戏,有能中者,即时赏帛。任胄令仲礼藏刃于袴中,因高祖临观,谋为窃发,事捷之后,共奉文畅为主"。这里的高祖,即指高欢。打簇、相偷之戏的详细情况,我们已不能知道,但通过上引诸史料,我们可知:第一,此戏为北朝旧俗,流行已久,朝廷对此也禁而不止。第二,这是一种具有竞争性的娱乐活动。第三,此活动很隆重,最高统治者都要亲临观视。
  第五种活动是做宜男蝉。《荆楚岁时记》载:"都人上元夜作宜男蝉,似蛾而大"。宜男是萱草的别名,据周处《风土记》载,孕妇若是佩带此草,必生男儿。宜男蝉是用萱草做成蝉形,让孕妇佩带以乞求生子。江南乞儿有多种形式,如四月八日向长沙寺阁中的九子母神乞求儿子②,再如人们往南京附近的慈姥庙中乞儿③,而正月十五日夜人们用宜男蝉乞儿,似乎有着更特殊的意义。正月十五是正月里继元日、人日之后的又一重大节日。元日和人日,人们的主要活动是避瘟驱邪;而正月十五,人们的活动则以迎神祭神为主。
  ① 《续齐谐记》。
  ② 《荆楚岁时记》。
  ③ 《异苑》卷五。
  ① 《资治通鉴》卷一五九。
  ② 《荆楚岁时记》。
  ③ 《南齐书》卷二十五《张敬儿传》。
  人们此日乞儿,希望自己的儿子在此没有邪气的日子里,在这迎神祭神的宁馨的月圆之夜,来到人世。
  第六种活动为打粪堆。传说有个叫区明的商人,路过彭泽湖时,被湖神青洪君请到神府,路上有人告诉他,若青洪君送东西,你只要如愿。及至神府,青洪君果然问区明需要什么,区明什么都不要,只要如愿。青洪君虽然舍不得,但既已答应区明取所需,不得已只得以如愿相赠。原来如愿是青洪君的一个婢女。区明得到如愿后,一切愿望都在如愿的帮助下得到实现,从此成为巨富。有一年正月元日,如愿起床晚了,便遭区明殴打。她不堪忍受,便跑到粪堆边纵身一跃,不见了踪影。区明拿着木棒一边打扫粪的箒笤,一边呼唤如愿,但如愿始终未出。后来这个故事传到北方,北方的人们每逢正月十五日夜,用木棒打粪堆,希望能打痛如愿,使她答应①。
  ① 《太平御览》卷二十九。
  (四)正月晦日正月晦日即正月的最后一天。从正月元日到晦日,人们纷纷来到水边,有的操桨泛舟,有的临水宴乐,有的漂洗衣裙。据说这样做,是为了消灾解厄。但到魏晋南北朝后期,这种活动渐渐地集中在晦日这天,而且其消灾解厄的意义也越来越弱,游水赏春反而成为人们活动的主要动机。北魏卢元明《晦日泛舟应诏诗》说:轻灰吹上管,落萤飘下蒂。
  迟迟春色华,蜿蜿年光丽②。
  北齐魏收《晦日泛舟应诏诗》说:袅袅春枝弱,关关新鸟呼,棹唱忽逶迤,菱歌时顾慕。
  睿赏芳月色,宴言志日暮,犹豫慰人心,照临康国步①。
  从上引两首诗中,我们可以看到北朝时,皇帝和臣僚们元月晦日在水中泛舟游玩的情景。诗中所反映的只是华丽的春光及泛舟者的欢娱心情,没有乞求除厄的只言片语。晦日意义的逐渐变化,终于导致了它的被中和节取代的结果。贞元五年(公元789 年)正月,唐德宗下诏说:"四序嘉辰,历代增置,汉崇上已,晋纪重阳。或说禳除,虽因旧俗,与众共乐,咸合当时。朕以春方发生,候及仲月,勾萌毕达,天地和同,俾其昭苏,宜助畅茂。自今宜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以代正月晦日,备三令节数,内外官司休假一日。"②从此晦日便被中和节所代替。我们知道,一个节日如果有被世人所眷恋不舍的特定内涵,决不可能被一纸诏书所废弃。晦日的被替代,实质上是其特定的消灾除厄内涵被九九重阳所代替的结果,而这种变化过程,正发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还有晦日送穷的习俗。传说有个叫廋约的人,整日破衣蔽体,稀粥充腹,人们见他可怜,便将新衣服给他。他接过后,或者将其撕破,或者将其烧成一个个破洞,然后再穿。人们都叫他"穷子"。在一年正月晦日廋约死在陋巷中。后来人们于正月晦日这天,用粥和破衣在巷中祭祀,并称这种活动为"送穷鬼"③。
  ② 《太平御览》卷三十。
  ① 《太平御览》卷三十。
  ② 《旧唐书》卷十三《德宗纪》。
  ③ 《荆楚岁时记》。
  (五)寒食节寒食节在冬至后的第105 天,或106 天,正值清明前夕。每年此时,人们都要禁火寒食。禁火的习俗,可以上溯到先秦时期。据《周礼·司烜氏》记载:周代司烜氏为掌火之官,每年春季第二个月,他都在国中巡行使国人遵循禁火之令。因为第三个月,火星将出现在昴宿之南,在此之前禁火,就可以减弱火星的盛气。至西汉后,这种习俗与介子推的传说相结合,从而使寒食禁火带有浓厚的地方特色。介子推是春秋时晋国人,曾和晋公子重耳一起流亡。重耳返国登王位后,介子推不去请赏,而是离开晋文公到绵山隐居。晋文公请他出山,遭到拒绝,便放火烧山,想以此来逼迫介子推出来。但介子推宁死不从,最后被烧死在山中。此山就是今山西介休县东南的介山。东汉时,太原郡(治今山西太原市西南)内已有介子推神庙,百姓早已形成禁火寒食一个月的习俗。周举任并州刺史时,曾至介子推庙中说:"春中寒食一月,老小不堪,今则三日而已"①。此后,寒食之俗不但未被限制,反而有所发展。三国时,曹操为此专门下了一道《明罚令》,说:闻太原、上党、西河、雁门,冬至后百有五日皆绝火寒食,云为介子推。子胥沉江,吴人未有绝水之事,至子推独为寒食,岂不悖乎?且北方沍寒之地,老少羸弱,将有不堪之患。令到,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使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曹操令中提到的太原、上党、西河、雁门为当时的四个郡,太原的治所在今太原市西南,上党的治所在今长治市北,西河的治所在今离石市,雁门的治所在今代县的西南,可见当时的寒食之俗几乎遍及山西全省。
  曹操如此严厉的禁令,并没有将并州的寒食之俗取消。经过西晋至十六国时,寒食之俗又盛起来,以至后赵主石勒再一次下令禁止寒食,但就在禁令下达后的第二年,介山地区就下了一场大如鸡卵的冰雹,积三尺多厚,人畜死伤以万计,树木摧折,庄稼荡然。有人向石勒进言,这是禁寒食触怒了介山之神的结果,应该恢复寒食,让介山一带的百姓供奉山神。石勒让群臣讨论,群臣都认为应该恢复,结果,并州又恢复了寒食①。不仅如此,寒食之俗还扩展到了河北邺城一带。
  十六国以后,北魏时也有过禁寒食之令,但结果仍以恢复寒食而告终。
  寒食节三日不得举火。在此期间,人们一般以干粥、醴酪作为食品。干粥又称干饭,把米或大麦炒熟,然后碾碎,可随时食用。醴酪做法,将粳米或大麦煮熬成酪状,放入捣碎的杏仁。孙楚《祭子推文》说"黍饭一盘,醴酪二盂。"黍饭即干饭,可以用盘盛;醴酪稀湿,所以盛于盂。
  ① 《太平御览》卷三十。
  ① 《晋书》卷一○五《石勒载记》。
  (六)三月三提起三月三,人们自然会想到水边祓除和曲水流觞。的确,这个习俗早在先秦时便已形成。但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个节日有两个明显的变化。第一个变化是此节日时间确定在三月三日。魏晋南北朝以前,这个节日叫"上巳",意思是在三月中第一个逢巳的日子。自从曹魏以后,人们便把它固定在三日,不管它是否是第一个巳日了②。
  第二是这个节日的内涵发生了变化。魏晋南北朝以前,人们于上巳日至水边,主要目的是为了祓除灾气。《通典·礼典》载:"后汉三月上巳,官民皆洁于东流水上,曰洗滌祓除,去宿垢痰,为大洁"。但到魏晋南北朝时,三月三水边祓除灾气的意义便不那么重要了。《续齐谐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一次晋武帝向尚书郎挚虞问起三月三的来历,挚虞答说:"在东汉章帝时,有个叫徐肇的人,他三月初生三个女儿,至三日全都死去。村里人深以为怪,纷纷来到河边盥洗,以除灾气。在盥洗时,人们还把酒杯漂浮在水上,借着流水传递酒杯。曲水流觞之意起于此事"。晋武帝听了很不高兴,说:"照此说来,三月三曲水流觞便不是什么好事。"另一个叫束皙的人见此情马上奏道:"挚虞年轻,知识不够,请让我述说三月曲水的来源。过去周公营建洛邑时,曾借流水来泛酒,所以古诗有'羽觞随波'之句。后来秦昭王曾在三月三日这天在河边泛酒,忽有一金人持水心剑出来,对秦昭王说:'持此剑可据有西夏之地。'后来秦国称霸,为了感激神的帮助,便在金人出现处立曲水祠。此俗被两汉相承,而且规模越来越大"。晋武帝很满意束皙的解释,便赐其金50 斤。又把挚虞贬为阳城县令。反对三月上巳水边洗滌灾气之说的还有南朝梁人刘昭,他认为汉时一日死三女之说实在虚无荒诞①。上巳曲水流觞为了祓除灾气的说法之所以受到人们反对,其原因之一,就是节日意义的变化。魏晋南北朝时,人们曲水流觞,意在娱心悦目,临水作乐,王羲之著名的《兰亭序》充分地反映了这点。文中说: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吟亦足以畅叙幽情。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魏晋南北朝玄学盛行,上层社会中许多人受老庄影响,或放情山水,或隐归自然。三月三日,正值季春,百草茂盛,天清气朗,正是游山玩水的好季节。此时若过重强调修禊祓除,势必影响游目骋怀的心绪。
  三月三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盛大的节日,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从时间上讲,三国至隋初,整个400 多年内,关于三月三的记载绵延不绝。从地域上讲,无论南方或北方,都过此节日。前述王羲之《兰亭序》,是江南地区过三月三的记载。《邺中记》:"石虎三月三日临水会,公主妃主名家妇女无不毕出。临水施帐幔,车服粲烂,走马步射,饮宴终日。"这是北方过三月三的记载。《晋书·李玄盛传》:"玄盛上巳日宴于曲水,命群僚赋诗,而亲为之序"。这是西北地区过三月三的记载。在遍及大江南北的节日气氛中,最热闹的莫过于洛阳和建康(今南京)了。西晋时,会稽人夏统② 《宋书》卷十五《礼志》。
  ① 《通典》卷五十五《礼典》。
  曾到洛阳为母亲买药,正值三月三日,只见洛阳内"公王以下,莫不方轨连轸,并南浮桥边禊,男则朱服耀路,女则锦绮粲烂"①。南朝梁简文帝《三日曲水诗序》描述了建康过三月三的情景:是节也,上巳属辰,余萌达壤,仓庚应律,女夷司候。尔乃分阶树羽,疏泉泛爵,兰觞沿泝,蕙肴来往。宾仪式序,盛德有容。吹发孙枝,声流嶰谷,舞艳七盘,歌新六变,游云驻綵,仙鹤来仪。都人野老,云集雾会,结轸方衢,飞轩照日①。
  从参加节日的人来看,包括了社会的各个阶层。《荆楚岁时记》载:"三月三日,士民并出江渚池沼间,为流杯曲水之饮"。前述《三日曲水诗序》中的"都人野老,云集雾会",都说明了这点。
  ① 《太平御览》卷三十。
  ① 《艺文类聚》卷四。
  (七)五月五日夏历的五月五日又称"端五"。晋周处《风土记》说:"仲夏端五。端,初也,俗重五日,与夏至同"。可见端五与夏至同节,因此本节在叙述五月五节日习俗时,将夏至日也看作其中的内容。
  飞舟竞渡是端五节中的一个传统性习俗,这种习俗主要流传在江南地区。这一天,人们划着一种叫飞凫的轻船,分作水军、水马两种,展开竞赛。当地的官员及百姓都站在水边观看。关于这种习俗的来源,有四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屈原于五月五日投汩罗江,百姓并舟以救。一种说法是伍子胥自刎后,被吴王沉尸江中,后被奉为神,每年五月五日,百姓划船于江中迎伍君之神。再一种说法是端五竞渡起于越王勾践。还有一种说法说端午竞渡起源于远古传说中的虞舜时期。不论哪种说法,都说明端五竞渡是一项历史悠久的传统性习俗。
  食粽子的习俗同竞渡习俗一样为人们熟悉,它的起源也有和竞渡相同的一个传说。据《续齐谐记》记载:屈原五月五日投汩罗江死后,楚国人为纪念他,每至此日便用竹筒盛米投入江中祭祀他。至西汉时,有个叫欧回的人在江边遇见一个人,自称三闾大夫,告诉他,百姓每年投入江中之米,都被江中蛟龙所窃。今后再投,可用苦栋子树叶将竹筒塞住,然后再系上五彩丝。蛟龙很怕这两样东西,以后就不敢窃取了。魏晋南北朝时,江南地区的粽子有的用五色丝捆扎,有的上边还有栋树叶,据说是由此而来。魏晋南北朝时期还有一种粽子,用茭白的叶子裹上粘米、粟米、枣,然后煮熟。因其形状有楞角,又称"角黍",可见与今天我们所吃的粽子形状相似。
  五月五日这天,人们还有避瘟禳毒的习俗,他们将采来的艾草做成人形,悬挂在门上,认为这样能够排除毒气的侵袭,或者把菖蒲草泡在酒中,饮菖蒲酒来解毒。前已叙述,古人认为苦栋树叶和五色丝可以吓走蛟龙,所以,人们除去将它们扎在粽子上,还将栋树叶戴在头上,将五色丝系在臂上,称之为"长命缕",认为这样可以避邪去病。
  (八)七月七日农历七月,时已进入初秋之季。秋季天高气爽,所以古人称秋日之景为"朗景"、"澄景"、"清景"。每逢此月的七日,人们在白天和夜晚都举行传统的节日活动。
  七月七日白天曝晒衣物和书籍,此俗在魏晋南北朝以前就有。三国时,曹操曾征召司马懿辅佐自己,司马懿推辞有病,行动不便。曹操便派人化装探刺虚实。正值七月七日,司马懿在烈日下晒书,恰巧被曹操的探子发现。曹操闻听大怒,再一次征召司马懿,并下令说,若他再推辞,便将其逮捕。司马懿无法,只得应召。《晋书·阮籍传》还记载一件与七月七日有关的事情:阮籍之侄阮咸,与宗人住在一起。他住在道南,而其他宗人住在道北。七月七这天,道北诸阮姓之人大晒衣物,五光十色的锦绣灿烂夺目。阮咸家贫,无衣可晒,他便用竹竿挂起大布围裙晒在院中。再如东晋时,有个叫郝隆的人,七月七这天,他见邻居全都拿出衣物曝晒,便躺在地上,露出肚子,说是晒书①。把晒肚子叫晒书,这里还有一个有趣的典故。东汉时有个学者叫边韶,字孝先。一日他正躺着休息,被弟子们看到了。他们嘲笑说:"边孝先,腹便便。懒读书,但欲眠。"边韶马上说:"边为姓,孝为字,腹便便,五经笥。"②意思说,别看这大肚子,里面装的都是先圣经典。郝隆晒肚,显然是借用了这个典故。以上所讲诸事,说明魏晋时期,七月七日晒物习俗之盛。
  相传七月七日晚是牛郎织女相会的日子。牛郎织女的传说,最迟在汉代就已流传。至魏晋南北朝时,这个传说又有所发展。晋傅玄《拟天问》说:"七月七日,牵牛、织女会天河。"南朝梁吴均《续齐谐记》说:"桂阳成武丁有仙道,常在人间,忽谓其弟子曰:'七月七日织女当渡河,诸仙悉还宫。吾向已被召,不得停,与尔别矣'。弟问曰:'织女何事渡河?去当何还?'答曰:'织女暂诣牵牛。吾复三年当还。'明日失武丁。至今云织女嫁牵牛"。从上述两个记载看,有关牛郎织女的传说,至魏晋南北朝时已经发展成七月七天河相会,织女嫁牵牛的神话故事了。织女和牵牛被人们看作是两颗神星,关于它们的神话不断被人们发展演绎成爱情故事,说明人们对它们倾注的关心和希望。在此二星相聚的良宵,人们举行种种活动与它们进行沟通。一种活动是"乞巧"。《荆楚岁时记》载:七夕之夜,"妇人结彩缕,穿七孔针,或以金、银、鍮石为针,陈瓜果于庭中以乞巧"。七夕乞巧之俗,当时的许多文学作品也有描述。南朝宋孝武帝《七夕诗》说:秋风发离愿,明月照双心。
  偕歌有遗调,别叹无残音。
  开庭镜天路,余光不可临。
  ■风披弱缕,迎辉贯玄针。
  斯艺成无取,时务聊可寻。
  梁简文帝《七夕穿针诗》说:怜从帐里出,想见夜窗开。
  针欹疑月暗,缕散恨风来。
  ① 《太平御览》卷三十一。
  ② 《后汉书》卷八十《边韶传》。
  北朝庾信《七夕赋》说:兔月先上,羊灯次安,睹牛星之曜景,视织女之阑干。于是秦娥丽妾,赵艳佳人,窈窕名鷰,逶迤姓秦,娥丽装而半故,怜晚饰之全新。此时并舍房栊,共往庭中,缕条紧而贯中,针鼻细而穿空。
  另一种习俗叫守夜,顾名思义,也是晚上进行的活动。晋周处《风土记》说:七月初七日,其夜洒扫于庭,露施几筵,设酒脯时果,散香粉于筵上,以祈河鼓、织女,言此二星辰当会。守夜者咸怀私愿,咸云见天汉中有弈弈白气,有光耀五色,以此为征应。见者便拜而愿,乞富、乞寿、无子乞子,唯得乞一,不得兼求,三年乃得。从上述两种习俗看来,乞巧主要是妇女的活动。中国封建社会,工针■为女子的一大美德,因此女人们愿借神的力量使自己有一双灵巧之手。守夜则有更多的男子参加。七夕之夜,月朗风清,一家人坐在月下,女子乞巧,男子乞福,也别有一番节日情趣。
  (九)九月九日九月九日又称"重阳"。古人认为"九"为阳数,此日日月都为九,故有此称。重阳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也是一个比较隆重的节日,此节习俗,既反映历史传统,又体现时代特色,既有官方的庆典,又有民间的活动。
  每逢九月九日,朝廷都要举行重九会宴。三国时,魏文帝《九日与钟繇书》说:"岁往月来,忽复九月九日。九为阳数,而日月并应,俗嘉其名,以为宜于长久,故以享宴高会。"南朝齐萧子良、王俭,梁简文帝、沈约、任昉、刘苞等人,都曾写过记录参加九月九日朝廷会宴的诗篇。
  登高也是重阳节的重要活动。《襄阳记》记载,望楚山的山顶高处有个叫"三登"的地方,是西晋人山简九月九日宴赏的地方。东晋桓温也常于重阳登高。《晋书·孟嘉传》载,孟嘉任桓温参军。九月九日,桓温在龙山宴饮,僚佐俱至。孟嘉帽被风吹落而不自觉,桓温命人拾起,又令别人作文嘲笑他。《姑熟记》也载:"县南十里有九井山,即殷仲文九日从桓公,九井赋诗即此山是也。"南齐永明五年(公元487 年)九月,武帝萧赜下诏:"九日出商飙馆登高宴群臣"①。庶民百姓也有重阳登高野宴习俗。《荆楚岁时记》载:"九月九日,四民并籍野饮宴"。《临海记》也说:"郡北四十里有湖山,形平正,可容数百人坐。民俗极重九日,每菊酒之辰,宴会于此山者,常至三四百人"。人们在九月九日这天登高野宴,还有其特殊的意义,这就是为了避邪消灾。据南朝梁吴均《续齐谐记》载,东汉时,汝南人桓景随从费长房学习方术多年。有一天,费长房对他说:"九月九日你家将有灾难降临。你赶快回去,叫家人每人做绛囊盛上茱萸,系在臂上,登高处饮菊花酒,此祸可消"。桓景照此话去做,全家上山。晚上回来时,见家中牲畜全部死亡。从此,重阳登高佩茱萸囊饮菊酒以避邪的习俗至魏晋南北朝及以后一直被沿袭下来。
  九月时值季秋,古人称之为"无射"之月,意思是此月阴气正盛,阳气极衰,万物尽灭。在此百花肃杀之季,菊花却傲霜独放,因而受到人们的推崇。因此九月九日又有采菊相赠之俗。三国时,魏文帝于九月九日曾赠菊给钟繇,并附信说:"是月律中无射,言群木庶草,无有射而生。至于芳菊,纷然独荣,非夫含乾坤之纯和,体芬芳之淑气,孰能如此。故屈平悲冉冉之将老,思食秋菊之落英。辅体延年,莫斯之贵。谨奉一束,以助彭祖之术"①。《续晋阳秋》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东晋时,陶渊明在九月九日这天没有酒喝。他走到宅边东篱之下,采了一大把菊花,坐在园边。过一会,有一个穿白衣的人来了,原来是王弘前来送酒。陶渊明采菊而坐,显然是在等待有人送酒。这说明东晋时有重阳赠菊之俗。或许陶渊明与王弘事先有约,他持菊而待,或者是以菊泡酒与王弘共饮,或者是以菊回赠王弘,不论哪种可能,重阳赠菊之意都很明白。南北朝时,梁人王筠曾于九月九日这天采菊赠谢举,并写下了《摘园菊赠谢仆射举诗》:灵茅挺三脊,神芝曜九明。
  菊花偏可憙,碧叶媚金英。
  重九惟嘉节,抱一应元贞。
  ① 《南齐书》卷三《武帝纪》。
  ① 《艺文类聚》卷四。
  泛酌宜长久,聊荐野人诚。
  人们把菊花作为重阳节相赠的礼物,因为第一,菊花有种种美德。三国时魏人钟会曾说:"夫菊有五美焉:黄花高悬,准天极也;纯黄不杂,后土色也;早植晚登,君子德也;冒霜吐颖,象劲直也;流中轻体,神仙食也"①。第二,古人认为菊花是疗疾益寿的佳品。早在东汉时,应劭《风俗通义》就有记载:"南阳郦县有甘谷,谷水甘美。云其山上大有菊,水从山上流下,得其滋液。谷中有三十余家,不复穿井,悉饮此水,上寿百二三十,中百余。下七八十者,名之大夭。菊花轻身益气故也。司空王畅、太尉刘宽、太尉袁隗为南阳太守,闻有此事,令郦县月送水二十斛,用之饮食。诸公多患风眩,皆得瘳"。魏晋南北朝时,盛弘之写的《荆州记》载:"郦县菊水,太尉胡广久患风羸,恒汲饮此水,后疾遂瘳,年近百岁。非唯天寿,亦菊延之。此菊甘美,广后收此菊实,播之京师,处处传植"。葛洪《抱朴子》也说:"刘生丹法,用白菊花汁、莲汁、樗汁和丹蒸之,服一年,寿五百岁"。上述诸事中,菊花延寿的奇效显系夸大,五百岁的长寿,更充满道教神话色彩。不过,菊花作为一种药材具有疗疾的功效确实有科学上的道理。重阳赠菊,表达了赠送者对亲友的关心和良好祝愿,对于加强人们之间的联系,融洽人们之间的关系有很大好处。
  ① 《全三国文》卷二十五。
  (十)腊日腊日是中国古老的节日之一,据《风俗通义》记载,夏朝称腊日为清祀,殷商称其为嘉平,周朝则称为大蜡,可见其历史渊源之久远。
  腊日在每年的十二月,具体在哪一日则因朝代不同而异。三国魏高堂隆认为,腊日定在哪天,和各个朝代的五行有关,一般都在其所处五行之终为腊日,如水终于辰,居水德的王朝便以十二月的第一个辰日为腊日。火终于戌,木终于未,金终于丑,土终于辰,都按上述方法类推。魏据土德,所以以十二月辰日为腊日。《晋起居注》说:"安帝安崇(疑为隆安)四年十二月辛丑,腊祠作乐"。这是因为晋据金德,而金衰于丑,故以丑为腊①。南朝刘宋据水德,故以十二月辰日为腊②。这种解释,虽以五德终始说为依据,但却反映了腊日不确定的事实。
  腊日是一年中的大祭之日,祭祀的对象是先祖和百神。东汉时,韩卓的家奴于腊日窃食祭其先人,被抓住。韩卓很赏识其孝心,当即命人将其释放。为祭先人,奴仆冒险去窃,主人却给以宽宥,可见当时人们对腊日祭先人的重视。许慎《说文》载:"腊,冬至后王戌。腊祭百神。"到隋时,杜台卿写《玉烛宝典》也说:"腊者祭先祖,蜡者报百神,同日异祭也。"可见自东汉至隋,腊日祭先祖及百神之俗始终无大变化。
  腊日又是家人团聚的日子。三国时,王朗十分推崇华歆。华歆腊日招集家人子侄宴饮,王朗亦效仿。晋时有个隐士名范乔,腊日前夕,同乡之人盗伐其树。有人将盗者告诉范乔。范乔装作不知,盗树者闻知反大觉惭愧,便承认是自己所为。范乔不但不怪罪,反而安慰他说:"你节日伐树取柴,是要与父母团聚欢娱,有什么可惭愧的?"③三国曹魏正元二年(公元255 年)十二月腊日,江伟因在国舍不得回陈郡与其父团聚。恰巧其弟有诗寄来,江伟便答诗说:蜡节之会,廓焉独处。
  晨风朝兴,思我慈父。
  我心怀恋,运首延佇①。
  为了使家人团聚,有时连狱中囚犯也放回家去过节,据《华阳国志》载:西晋元康初年,王长文试守江源县令。县里捕得一些盗马、盗墓之贼和一些其他罪犯。时值腊日,王长文对这些囚犯说:"你们落到今天这步田地,这是我教化不够的过错。在此欢庆腊节之际,我想让你们回家同老小一起共享节日之乐,但要求你们过节后归还。"群吏怕囚犯不能如期而返,争着劝阻王长文,但王长文不肯。这些囚犯非常感动,发誓不再为恶,不敢有负王县令。又据《梁书》记载:何胤任建安太守时,每遇伏日腊日,都放囚犯回家过节,囚犯们都依期而返。
  腊日逐除也是一项传统习俗。《吕氏春秋·季冬纪》说:"命有司大傩旁磔,出土牛,以送寒气,"东汉人高诱注释说:"大傩,逐尽阴气之阳导也。今人腊岁前一日,击鼓驱疫,谓之逐除是也。"据《晋阳秋》记载:西
  ① 《初学记》卷四。
  ② 《通典》卷四十四。
  ③ 《晋书》卷九十四《范乔传》。
  ① 《艺文类聚》卷五。
  晋末,王澄任荆州刺史时,逐除的百姓发生殴斗,王澄曾派军队包围制止。又据《小说》所载,东晋时,孙兴公在逐除结束后,曾带着面具与参加逐除的人一起到桓温家中。可见腊岁逐除,直到两晋时仍被沿袭。南北朝时,民间的逐除被定在十二月初八。梁宗懔《荆楚岁时记》载:"十二月八日为腊日。谚语:'腊鼓鸣,春草生'。村人并击细腰鼓、戴胡公头及作金刚力士以逐疫,沐浴转除罪障"。这是关于腊八节的较早的文献记载。
  (十-)除夕除夕是一年之末,又称"岁暮"、"岁除"。除夕正值新年旧岁交替更代之际,人们在此日的岁时习俗有两个主要内容:除旧布新和驱邪避厉。岁暮之日,家家都忙着准备蔬菜和饭肴,人们称之为"宿岁之储",用此来迎接新年。
  岁暮之日,人们相聚酣饮,互相邀请。这种习俗被称之为送岁。
  岁暮之日,人们不把饭吃完,总要剩下一部分,称之为"宿岁饭"。到新年的十二日,将此饭扔到大街上。人们以此象征去故纳新,寄托自己除贫取富的希望。
  在驱邪避厉方面,民间有镇宅之俗,即在十二月暮日,挖掘住宅四角,各埋一块石头。在北朝,朝廷把腊月举行的大傩仪式放在十二月末。据《魏书》记载:北魏高宗和平三年(公元462 年)十二月,通过岁除大傩之礼来耀兵示武。其仪式是,让步兵在南方布阵,让骑兵在北方布阵。步兵分别穿上青赤黄黑四种颜色的衣服,列为四队。步兵阵中有函箱、鱼鳞、四门等10余种阵法,各种兵器周回转易,有飞龙腾蛇之变。布阵毕,南北二军皆鸣鼓角,众人呐喊,骑将六人往南阵步兵挑战,步兵应战,最后南败北胜。这种仪式,既有传统的因素,又与当时形势有关。北魏高宗时,北方早已统一。由于北方的统一,南北对峙也随之加剧。北魏和南朝刘宋的元嘉大战至高宗时仅仅10 余年,此期间小的战争仍很频繁。北朝使用骑兵,南朝则习惯步战。北魏岁除傩仪的骑兵与步兵,则分别象征着北朝与南朝。骑胜步败的安排,则反映着北魏战胜南朝的意愿。北朝的岁除傩仪从此一直沿续下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傩仪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隋书·礼仪志》对北齐的岁末傩仪是这样记载的:齐制,季冬晦,选乐人子弟十岁以上,十二岁以下为侲子,合二百四十人。一百二十人,赤帻、皂褥衣,执鼗。一百二十人,赤布袴褶,执鞞角。方相氏黄金四目,熊皮蒙首,玄衣朱裳,执戈扬楯。又作穷奇、祖明之类,凡十二兽,皆有毛角。鼓吹令率之,中黄门行之,冗从仆射将之,以逐恶鬼于禁中。其日戊夜三唱,开诸里门,傩者各集,被服器仗以待事。戊夜四唱,开诸城门,二卫皆严。上水一刻,皇帝常服,即御座。王公执事官第一品已下,从六品已上,陪列预观。傩者鼓噪,入殿西门,遍于禁内。分出二上阁,作方相与十二兽舞戏,喧呼周遍,前后鼓噪。出殿南门,分为六道,出于郭外。这种仪式和东汉时的傩仪已无大区别,只是汉的傩仪在腊前一日,北齐在季冬晦即岁末,而且北齐傩仪用的童子是240 人,多东汉时一倍,北齐傩仪所用的鞞角,也是东汉所未有。这说明北齐这个由六镇鲜卑建立起来的政权,完全接受了中原汉族文化,同时也保留了自己的一些传统。
  (十二)社日按时序讲,社日并不是一年中的最后一个节日。我们之所以把社日放在最后叙述,是因为魏晋南北朝时社日在时间上极不确定。一般地说,一年中有两个社日,分别在春秋两季,即所谓春祈秋报。但北齐却是4 个社日。《通典·礼典》载:"北齐立太社、帝社、太稷三坛于国右,每仲春、仲秋、元辰及腊各以一太牢祭焉。"同书在记东晋时又说:"每以仲春仲秋,并令郡国县祠社稷先农,及腊,又各祠社稷于坛。"可见社日在魏晋南北朝时,有时是两个,有时是3 个甚至4 个。
  社日所祭之神,一为社,二为稷。《孝经纬》说"社,土地之主也,土地阔不可尽敬,故封土为社,以报功也。稷,五谷之长也,谷众不可遍祭,故立稷神以祭之。"人类因土以安身,靠粮以立命,土地和粮食是人们生存不可须臾离开的东西。正因为如此,社日祭神就成为上至国君下至庶民都进行的活动。《礼记·祭法》说:"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这里讲的显然是先秦时的情景,魏晋南北朝时与此虽有很大不同,但朝廷百姓皆祭社这点是相同的。
  朝廷祭社,有关史籍有很多记载。唐杜佑《通典·礼典》记得较为集中,使我们得以窥见魏晋南北朝时朝廷社日的概貌:魏自汉后,但太社有稷,官社无稷,故常二社一稷也。至明帝景初中立帝社,明帝祭社,但称皇帝。
  晋武帝太康九年诏曰:"社实一神,其并社之祀"。
  东晋元帝建武元年,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
  宋仍晋旧,无所改作。
  齐武帝永明十一年,何佟之议:"其神一,位北向,稷东向。斋官社坛东北南向立,以西为上。诸执事西向立,以南为上。稷名太稷。"
  梁社稷在太庙西。天监四年,以太常省牲,太常丞牵牲,太祝令赞牲。至大同初,又加官稷,并前为五坛。
  陈依梁,而帝社以三牲首,余以骨体。荐粢盛为六饭:粳以敦,稻以牟,黄粱以簠,白梁以簋,黍以瑚,粢以琏。
  后魏天兴二年,置太社、太稷、帝社于宗庙之右,为方坛,四陛。以二月八月,日用戊,皆大牢,勾龙配社,周弃配稷,皆有司侍祠。
  北齐立太社、帝社、太稷三坛于国右,每仲春仲秋元辰及腊,各以一太牢祭焉。皇帝新祠祭,则司农卿省牲进熟,司空亚献,司农终献。
  后周立社稷于左,帝亲祠,则冢宰亚献,宗伯终献。
  魏晋南北朝时期,民间的社祭活动也很活跃。据《三国志·董卓传》记载,童卓进入洛阳后,曾派他的军队外出。当时正值二月社日,百姓都在社下活动,董卓军便将他们围住,抢走他们的牛车,将男子全部杀死,割下头来作为战利品请功,妇女财物则归为己有。同书《王修传》也说,王修的母亲在社日这天去世。第二年社日,邻里们正要结社,见王修念其亡母甚哀,便为他停止了社日活动。可见即使在战乱不已的年代,民间也未停止祭社。祭社要封土筑坛,坛上要种社树。在民间人们似乎更重视社树,有的甚至以树为社。《荆州图记》载:"郑县东百步,有县故城。县南里名伍伯村,有白榆连理树,异根合条,高四丈余,土民奉为社。"张华《朽社赋序》说:"高柏桥南大道傍,有古槐树,盖数百年木也。余少居近之,后去。行路遇之,则已朽。意有缅然,辄为之赋,因以言衰盛之理云尔"。百年朽槐被称为"朽社",则此地以古槐为社之意十分明白。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描述社日民间习俗:"社日,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社日这天,邀请左邻右舍,带上一些祭社用的肉食和米酒,在大树下搭起棚屋,进行祭神活动。祭社之后,一起享用祭品,和谐的节日气氛甚是浓厚。
  三、衣食居处习俗(一)服饰习俗1。木屐、芒屩、靴子屐、屩、靴,三者均属鞋类,但又有不同。
  《释名》说:"屐,搘以践泥也,为两足搘以践泥也。帛屐作之如屐者也,不曰帛屩而曰帛屐者,不可以践泥,屐可以践泥也,故谓之屐"。搘,即支,支撑之意。据《释名》的解释,可知屐为一种蹚水踏泥时穿的鞋子。《晋书·阮籍传》记载:"祖约性好财,(阮)孚性好屐,同是累而未判其得失。有诣约,见正料财物,客至,屏挡不尽,余两小簏,以著背后,倾身障之,意未能平。或有诣阮,正见自蜡屐。因自叹曰:'未知一生当著几量屐'。神色甚闲畅。于是胜负始分。"蜡屐即在屐上涂蜡,以加强其防水性能。屐不但用于蹚水,还用于登山。《南史·谢灵运传》载,谢灵运喜好登山越岭,幽深险峻之山,岩障千重之峰,莫不毕至。"登蹑常著木屐,上山则去前齿,下山去其后齿"。正因为屐用于登山涉水,在泥泞粗砺的道路上使用,所以人们制造它时,要考虑其坚固耐磨的性能。《南齐书·虞玩之传》载:"太祖镇东府,朝野致敬,玩之犹蹑屐造席。太祖取屐视之,讹黑斜锐,蒵断,以芒接之。问曰:'卿此屐已几载'?玩之曰:"'初释褐拜征北行佐买之,著已二十年,贫士竟不办易。'"此记载原意为虞玩之不弃旧物,屐穿得破烂至此犹不肯换。但一双屐能穿20 年,亦见此屐之耐用。东晋南朝,著屐之人相当多。《晋书·谢安传》载:淝水之战,谢玄等打败苻坚,消息传来,时谢安正与客围棋。棋罢,谢安回屋,过门槛时,将屐齿折断,由于高兴,竟丝毫不觉。同书《五行志》载:"旧为屐者,齿皆达楄上,名曰露卯。太元中忽不徹,名曰阴卯"。这记载是作为预兆不祥的服妖而出现在史书上,但我们剔除其迷信成份,可以看到屐在东晋时流行变化的情况。《宋书·刘凝之传》记载,刘凝之不吝财,有人曾错认刘凝之的屐。刘凝之说:"这双屐我已穿坏,我让家人拿一双新的赔你"。后来此人找到自己所失之屐,将新屐退还,刘凝之不肯再要。《南史·沈麟士传》载:沈麟士曾在路上走,"邻人认其所著屐,麟士曰:'是卿屐邪?'即跣而反。邻人得屐,送前者还之,麟士曰:'非卿屐邪?'笑而受之"。《太平御览》引《元嘉起居注》说:"刘桢弹广州刺史韦朗赃有白荆屐六七十量。"以上数例可以看出几点,第一,屐多为木制,下有齿,以防滑,还要经过涂蜡加工,制做工艺较复杂。第二,所穿的屐丢失,还要寻找,以致误别人之屐为己所失,甚至在官任上利用职权为自己做大量屐,以至被劾为贪赃。可见屐在当时属较贵重之鞋。
  与屐有关的鞋还有屩。《说文》曰:"屩,屐也。"然而二者不完全相同,《释名》说:"。。,草屐也,出行着之。。。轻便,因以为名也"。联系前引《释名》,屐与。。,又有可践泥与不可践泥的区别,可见。。为屐的一种,多以草为之,较轻便,因而又有芒。。之称。因其材质非木,故没有屐耐穿,又不耐泥水浸泡,所以不如屐贵重。《晋书·刘惔传》载:"(刘)惔少清远,有标奇,与母任氏寓居京口,家贫,织芒。。以为养,虽草门陋巷,晏如也"。《南史·褚彦回传》载:"宋元嘉末,魏军逼瓜步,百姓咸负担而立。时父湛之为丹阳尹,使其子弟并著芒。。,于斋前习行。或讥之,湛之曰:'安不忘危也'。彦回时年十余,甚有惭色。"时值宋魏元嘉大战,褚湛之让子弟穿上轻便的芒。。,以便危急时行走方便。从其让子弟著芒。。习行来看,当时贵族是不大穿芒。。的。因为芒。。为草编,穿上扎脚,若长时穿此走路,肯定不会好受。这一点我们从另一条材料中可以看出。《梁书·沈瑀传》载:沈瑀为余姚县令,初至任上,见一些有钱的吏属全都穿着华衣丽服,以显示比其他吏人高贵。沈瑀大怒,说:"你们这些下等县吏,胆敢自比贵人"。便让他们换上芒。。布服,终日侍立。稍有站立不稳,便大加捶笞。这些平日鲜丽美服的富吏,穿着芒。。,侍立蹉跌的窘状可以想见。南朝的达官贵人穿芒。。者亦有记载。《梁书》载,范缜在刘。。门下时,一直是芒。。布衣,徒行于路。处士何点,"虽不入城府,而遨游人世,不簪不带,或驾柴车,蹑草。。,恣心所适,致醉而归。士大夫多慕从之,时人号为'通隐'。"《陈书·沈众传》载:"(沈)众性■啬,内治产业,财帛以亿计,无所分遗。其自奉养甚薄,每于朝会之中,衣裳破裂,或躬提冠屦。永定二年,兼起部尚书,监起太极殿。恒服布袍芒。。,以麻绳为带,又携干鱼蔬菜饭独噉之,朝士共诮其所为"。以上所引著芒。。之人,或因俭,或因吝,总之属特例,不代表上层社会的风气。南朝士人一般不穿。。,还有一条材料最为典型。《魏书·李孝伯传》载,魏宋元嘉之战时,李孝伯受命与刘骏长史张畅对话。李孝伯对张畅说:"君南土士人,何为著。。?君而著此,将士云何?"可见南土士人不穿。。,连北方士人都知道。上层社会不穿芒。。,是因为不论从材质上还是舒适感上,芒。。都不如木屐。《宋书·五行志》载:"元康至太安间,江、淮之域,有败编自聚于道,多者或至四五十量。干宝尝使人散而去之,或投林草,或投坑谷,明日视之,悉复如故。民或云,见狸衔而聚之。"《晋书·五行志》亦有与此相同的记载,而且更明确地把"败编"记成"败。。"。可见败编即为破草。。。前述木屐时,有穿至20 年不愿弃之例,而且史籍中没有弃屐之载。而破敝的芒。。却扔得满地皆是,也反映了二者间的贵与贱。
  上述屐与。。亦反映了一个共同点,二者虽有贵贱不同,但均为南朝的鞋子。我们说屐与。。流行于江南,并非说其在北方绝无踪迹。《晋书》记载,早在三国时,诸葛亮北伐不成,病死五丈原,蜀军退走,司马懿出兵追之。"关中多蒺。。,帝使军士两千人著软材平底木屐前行,蒺。。悉著屐,然后马步骑俱进。"同书又载,石勒攻刘曜时,派人穿着铁屐施钉登城。二者均为用于军事目的的著屐特例,并不代表北方之俗。
  北方流行穿靴之俗。《释名》说:"靴本胡服也,赵武灵王始服之。"
  三国曹操《与太尉杨彪书》中,记载赠给杨彪的东西中就有"织成靴一量"。《晋书·石季龙载记》载:"季龙常以女骑一千为卤簿,皆著紫纶巾,熟锦袴,金银镂带,五文织成靴,游于戏马观。"《北堂书钞》亦载:"石虎皇后出,女骑千人,脚皆着五色靴也。"前燕慕容皝《与顾和书》中也有"今致绣袜一量,绣靴一量"之语。《太平御览》引《北齐书》载:"郑太妃初与神武避葛荣,同走并州,负困,燃马尿,自作靴。"《北齐书·高谐传》载,任城王高谐在任并州刺史时,审理过一个关于靴子的案件。有妇人在汾水边洗衣,将新靴置河边。有一乘马人经此,将新靴拿走,旧靴留下,妇人持旧靴到高谐处告状。高谐便将城外的老太婆们召集一起,拿出旧靴对她们说:"有个骑马人在路上被强盗所杀,留此遗物,你们认识不?"有一老太婆见此靴便大哭说:"这是我儿子的靴,昨天他穿此去其岳父家。"于是抢靴之人很快被查出。上述诸事,或以靴为礼相赠,或为丢靴诉讼官府,可见北方穿靴之俗。
  总结关于屐、。。、靴的情况,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屐、。。一般流行于南方,上层社会多著屐,下层社会多穿。。。穿靴则为北方之俗。情况大体如此。2。服装的等级限制与突破魏晋南北朝时期,在服装上对各阶层人们都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其尊卑之别靠服饰的面料、形制、颜色等来体现。例如帽子,有冠、冕、弁、帻、巾、帽等。据《晋书·舆服志》载,通天冠为皇帝所戴。平冕、远游冠、缁布冠、进贤冠、武冠、高山冠、法冠、长冠等为王公贵族们所戴。建华冠、方山冠、巧士冠等为舞人、宦者所戴。却敌冠、樊哙冠等为殿门卫士所戴。巾为尊卑共服之物。帽亦如是。这是从名称上体现尊卑。又如进贤冠,有五梁、三梁、二梁、一梁之别。"人主元服,始加缁布,则冠五梁进贤。三公及封郡公、县公、郡侯、县侯、乡亭侯,则冠三梁。卿、大夫、八座尚书,关中内侯、二千石及千石以上,则冠两梁。中书郎、秘书丞郎、著作郎、尚书丞郎、太子洗马舍人、六百石以下至于令史、门郎、小吏,并冠一梁"。这是从形制上加以区别。又如■,"魏武以天下凶荒,资财乏匮,拟古皮弁,裁缣帛以为■,合乎简易随时之义,以色别其贵贱",这是以颜色加以区别。关于服装等级的种种区别,《晋书》、《宋书》、《南齐书》、《魏书》、《隋书》等史籍志中有详尽的记载,此不能尽述,只取其荦荦大者略述而已。魏晋南北朝时期服装的等级规定虽然很严,但具体实行起来却是另一回事,朝廷的种种规定往往不能实行。
  《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载,三国曹魏末,夏侯玄议论当时的服装制度说:"今科制自公、列侯以下,位从大将军以上,皆得服绫锦、罗绮、纨素、金银。。镂之物,自是以下,杂綵之服,通于贱人。虽上下等级,各示有差,然朝臣之制,已得侔至尊矣,玄黄之采,已得通于下也。欲使市不鬻华丽之色,商不通难得之货,工不作雕刻之物,不可得也。是故宜大理其本,准度古法,文质之宜,取其中则,以为礼度。车舆服章,皆从质朴,禁除末俗华丽之事,使干朝之家,有位之室,不复有锦绮之饰,无兼采之服,纤巧之物。自上以下,至于朴素之差,示有等级而已,勿使过一二之觉。若夫功德之赐,上恩所特加,皆表之有司,然后服用之。夫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朴素之教兴于本朝,则弥侈之心自消于下矣。"由此可见,在曹魏末期,已出现朝臣之服侔于至尊,玄黄之采得通于下的局面。民间私做雕刻之物,商贾贩卖难得之货,市场出售华丽织物,使得服装等级制度难以维持。夏侯玄对此提出车舆服章皆从质朴的建议,试图改变这种局面。当时的当政者司马懿认为此建议虽好,但难以实行,终未采纳。西晋时,傅咸上书说:"古者后妃乃有殊制,今之婢妾被服绫罗"。可见此时服装越制的现象仍很严重。十六国时,前赵刘曜下禁令:"无官者不听乘马,禄八百石以上妇女乃得衣锦绣。自季秋农功毕,乃听饮酒,非宗庙之祭不得杀牛,犯者皆死。"前秦时,又出现商人车服之盛拟于王侯的现象。黄门侍郎程宪进言,要求"肃明典法"。苻坚下令说:"非命士以上,不得乘车马于都城百里之内。金银锦绣,工商、皁隶、妇女不得服之,犯者弃市"。南朝刘宋时,周朗上书说:"故凡厥庶民,制度日侈,商贩之室,饰等王侯,佣卖之身,制均妃后。凡一袖之大,足断为两,一裙之长,可分为二。见车马不辨贵贱,视冠服不知尊卑。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睨;宫中朝制一衣,庶家晚已裁学。侈丽之源,实先宫阃,又妃主所赐,不限高卑,自今以去,宜为节目。金魄翠玉,锦绣縠罗,奇色异章,小民既不得服,在上亦不得赐。"从周朗上书中可见刘宋时服制的尊卑之别已被打乱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北魏太和十一年(公元487 年),孝文帝下诏:"罢尚方锦绣绫罗之工,四民欲造,任之无禁。其御府衣服、金银、珠玉、绫罗、锦绣、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出其太半,班赍百官及京师士庶,下至工商皂隶,逮于六镇戍士,各有差"。孝文帝此诏,松弛以前的禁令,意在进一步提高北魏纺织品的生产水平。这个目的确实达到了,北魏后期纺织品的生产甚至超过了南方。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金银锦绣,奴婢缇衣,五珍八味,仆隶毕口"的局面。为此,元雍曾上表请求下令:王公以下贱妾,悉不听用织成绵绣、金玉珠玑,违者以违旨论;奴婢悉不得衣绫绮缬,止于缦缯而已,奴则布服,并不得以金银为钗带,犯者鞭一百。当时的执政者灵太后从之,但此令并未久行。
  上述事实表明,魏晋南北朝时期,关于服装的等级规定往往有程度不同的突破,尤其是在服装用料方面,几乎是尊卑不分。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多种原因。第一,魏晋南北朝的服饰规定以《周礼》为模式,而秦汉时在服饰方面已违周礼久矣。《晋书·舆服志》说:"《周礼》,弁师掌六冕,司服掌六服。自后王之制爰及庶人,各有等差。及秦变古制,郊祭之眼皆以袀玄,旧法扫地尽矣。汉承秦弊,西京二百余年犹未能有所制立"。秦汉200 多年在服饰上的不遵周礼,自然有其原因,而且对魏晋南北朝有直接影响。欲摆脱这种历史影响而远循周礼,这无疑是很困难的。第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纺织业的生产水平已大大高于以前,在北方尤其突出。早在三国时,洛阳地区就有马钧改造旧织机之事发生。至北魏时,由于北方的长期稳定,其纺织品的生产水平已超过南方。据《魏书·宣武灵皇后传》载:"后幸左藏,王公、嫔、主以下从者百余人,皆令任力负布绢,即以赐之,多者过二百匹,少者百余匹。"仅此一事,就可反映出北魏时纺织品的生产能力。这就为社会地位低的人穿锦绣提供了物质条件。第三,所谓服饰僭越者,一为商贾,二为贵族家的婢妾。商贾社会地位虽低,但贱而不穷,婢妾有主人给撑腰,所以难禁。第四,从衣料上划分贵贱本身违背人的消费本能。在等级社会,人的地位虽不同,但在消费上追求舒适却不会因社会地位不同而不同。谁都知道罗縠绸缎比粗布舒适,只要是有可能,贱人也愿穿华丽之服。
  3。妇女的装饰《三国志·吴书·诸葛恪传》注引《恪别传》载:"(诸葛)恪尝献(孙)权马,先■其耳。范慎时在坐,嘲恪曰:'马虽大畜,禀气于天。今残其耳,岂不伤仁?'恪答曰:'母之于女,恩爱至矣,穿耳附珠,何伤于仁'"。诸葛恪用母为女穿耳附珠之事,说明自己残马耳非不仁之举,可见女人穿耳附珠在当时司空见惯。这种穿耳附珠的耳饰称"珰珥"。珥,又作瑱。《释名》在解释瑱时说:"瑱,镇也。悬珰耳旁,不欲使人妄听,自镇重也。此本出于蛮夷,蛮夷妇女轻浮好走,以此珰锤之也。今中国仿之也"。如果说对少数民族妇女来说,悬珰耳旁是为使其自重不妄听,那么当中原妇女仿效之后,其装饰意义显然大大加重。
  耳饰之外还有头饰。步摇即头饰之一种。《释名》说:"后首饰曰副。
  副,覆也,以覆于首上,有垂珠,步则摇也。"《三国志·吴书·孙和何姬传》注引《江表传》载,孙皓"使尚方以金作华燧、步摇、假髻以千数。令宫人著以相扑,朝成夕败,辄出更作,工匠因缘偷盗,府藏为空。"假髻也为头饰的一种。《宋书·五行志》载:"晋海西公太和以来,大家妇女,缓鬓倾髻,以为盛饰。用发既多,不恒戴。乃先作假髻,施于木上,呼曰'假头'。人欲借,名曰'借头',遂布天下"。假髻事先做好,可摘可戴,还能借人,类似今天的假发。钗镊也为此时期妇女的首饰。《太平御览》引《晋记》载:"王达妻卫氏,太安中为鲜卑所掠,路由章武台,留书并钗钏访其家"。同书又引《晋令》说:"六品下得服金钗以蔽髻"。又说:"女奴不得服银钗"。《宋书·明帝纪》载,泰始三年(公元467 年),九月戊午,"以皇后六宫以下杂衣千领,金钗千枚,班赐北征将士"。《南齐书·文安王皇后传》载:"太子为宫人制新丽衣裳及首饰,而后床帷陈设故旧,钗镊十余枚。"同书《周盘龙传》载:"盘龙爱妾杜氏,上送金钗镊二十枚,手敕曰:'饷周公阿杜。'"南朝刘宋刘敬叔《异苑》说:"吴郡桐庐有徐君庙,吴时所立。左右有为劫盗非法者,便如拘缚,终致讨执。东阳长山县吏李瑫,义熙中遭事在郡,妇出料理。过庙,请乞恩,拔银钗为愿。未至富阳,有白鱼跳落妇前。剖腹得所愿钗,夫事寻散"。梁汤僧济《詠渫井得金钗诗》说:昔日倡家女,摘花落井边。
  摘花还自插,照井还自怜。
  窥窥终不罢,笑笑自成妍。
  宝钗于此落,从来非一年。
  翠羽成泥去,金色尚如先。
  此人令何在,此物今空传。
  诗人于井中得金钗,描述倡家女于井边自照落钗于井,非常生动。从"此人今何在,此物今空传"二句看,倡女井边之态纯属诗人想象。但妇女以钗为饰并非想象,而是反映了当时妇女戴钗之俗。
  魏晋南北朝时妇女的饰物除了首饰、耳饰外,还有钏,《太平御览》引祖台之《志怪》说:"建安中,河间太守刘照夫人卒于府。后太守至,梦见一好妇人,就为室家,持一双金鏆与,太守不能名。妇人乃曰:'此錗鏆。錗鏆者,其状如纽珠,大如指,屈伸在人'。太守得,置枕中。前,太守迎丧,言有錗鏆。开棺视夫人臂,果无复有錗鏆焉。"此中錗鏆,为戴在胳膊上的装饰,即钏。《南齐书·东昏侯纪》载:萧宝卷妃潘氏的服饰,"极选珍宝,主衣库旧物,不复周用,贵市民间金银宝物,价皆数倍。虎魄钏一只,直百七十万"。
  除了装饰物以外,妇女的发式在魏晋南北朝时也很有特点。此时期见于记载的发式有:灵蛇髻、反绾髻、百花髻、芙蓉归云髻、缬子髻、堕马髻、流苏髻、翠眉惊鹤髻、飞天紒、回心髻、归真髻、郁葱髻、凌云髻、随云髻、叉手髻、偏■髻等①。这些发式呈现了名目繁多、式样更新的特点,是魏晋南北朝服饰的重要内容。
  ① 参见周锡保《中国古代服饰史》。
  (二)饮食习俗1。饭与饼魏晋南北朝时期常见的饭有麦饭、粟饭、稻米饭等。麦饭即大麦米所做之饭。《南齐书·刘怀慰传》载:刘怀慰任齐郡太守时,郡中有一人送一斛新米给他。刘怀慰拿出自己所食的麦饭对他说:"旦食有余,幸不烦此"。并著《廉吏论》以表达自廉之意。《梁书·武帝纪》载,萧衍父亡,其在服期之内不吃稻米,只吃大麦,每天只吃两溢。《陈书·孔奂传》载,萧梁末,陈霸先辅政。北齐遣东方老、萧轨等来犯,当时南朝梁"四方壅隔,粮运不继,三军取给,唯在京师"。陈霸先便提升孔奂为贞威将军、建康令。由于连年兵荒,民户锐减,无处征粮。而陈霸先已经定好与北齐军决战的日期,便令孔奂多准备麦饭,用荷叶裹之。一宿之间,孔奂准备数万裹。陈霸先军早晨吃毕,将剩饭弃掉,随即决战,大败北齐军。《魏书·卢玄传》载,卢义禧"性清俭,不营财利,虽居显位,每至困乏。麦饭蔬食,忻然甘之。"以上数例可以看出,麦饭或为生活清俭之人所食,或在兵荒缺粮之时作为军粮,说明麦饭在当时属较粗粝的低等食物。粟饭,即小米饭。《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载,司马昭准备去陇右击姜维,中领军许允准备趁司马昭辞行时将其杀掉,夺其兵权。司马昭入宫,魏帝正在食粟。这时,伶人在旁唱:"青头鸡,青头鸡"。青头鸡即鸭,伶人用"鸭"谐"压",让魏帝压制许允之谋。魏帝惧,果不敢行许允之谋。同书《卞皇后传》注引《魏书》己载,卞太后的左右之人,"菜食粟饭,无鱼肉。其俭如此"。卞太后左右的"俭",恐怕指菜食无鱼肉之言,因为粟饭在北方普遍流行,卞太后吃粟饭不应算是特别。粟饭在北方虽不算粗食,但在南方却被视为粗饭。《宋书·宗慤传》载:宗慤未贵时,其乡人庾业,家甚富豪,常设方丈之膳以待宾客。而宗慤到来,庾业却另设菜璽粟饭,对客人说:"宗慤是军人,吃惯了粗食"。可见在吃稻米的南方人眼中,粟饭比不上米饭。稻米饭不论在南方还是北方,都属饭中上品。《三国志·魏书·王朗传》注引《魏略》有一段很有意思的记载:曹操与众人大会,在会上嘲弄王朗说:"我不能效法你当初在会稽时被粳米饭所折服之事。"王朗仰头而叹说:"要做到恰到好处真难啊!"曹操问:"此话何意?"王朗说:"我当初在大家都没认识粳米之美时而折服之,此为未可折而折。但今日粳米之美已众所周知,明公今日是应折服而不折也。"《晋书·石崇传》载:"初,崇家稻米饭在地,经宿皆化为螺,时人以为灭族之应。"此记载中米化为螺之事尽可不信,但石崇食稻米饭乃无可置疑。石崇是西晋时有名的豪奢之人,其与王凒斗富之事在历史上很有名,稻米饭能上他的餐桌,亦见其贵。由于北方并非处处皆宜种稻,以至有侵占官家稻田之事。《晋书·裴秀传》记载:"司隶校尉李歖复上言,骑都尉刘尚为尚书令裴秀占官稻田,求禁止秀。诏又以秀干翼朝政,有勋绩于王室,不可以小疵掩大德。使推正尚罪而解秀禁止焉"。为食稻不惜冒丢官之险,可见人们对稻米的喜爱。
  北方产麦多于稻,小麦可以磨成面粉,因此北方面食盛于南方。面食当中,以饼为多。魏晋南北朝时期所见之饼,种类繁多,有的虽称饼,却与我们今日所见之饼相去甚远。如蒸饼。《晋书·何曾传》载,何曾性奢豪,务在华侈。"帷帐车服,穷极绮丽,厨膳滋昧,过于王者。每燕见,不食太官所设,帝辄命取其食。蒸饼上不坼作十字不食。"《太平御览》引《赵录》载:"石虎好食蒸饼,常以干枣、胡桃瓤为心蒸之,使坼裂方食。及为冉闵所篡幽废,思其不裂者不可得"。可见蒸饼类似今日的馒头、枣馒头。与蒸饼类似的还有面起饼。《南齐书·礼志》载:"永明九年正月,诏太庙四时祭,荐宣帝面起饼、鸭。。。"汤饼虽称饼,也与今日之饼不同。《世说新语·容止》载:"何平叔美姿仪,面至白。魏明帝疑其傅粉,正夏日,与热汤饼。既啖,大汗出,以朱衣自拭,色转皎然"。南方也食汤饼,《荆楚岁时记》载:"六月伏日,并作汤饼,名为辟恶饼"。与汤饼类似的还有水引饼,《南齐书·何戢传》载:"太祖为领军,与戢来往,数置欢。上好水引饼,戢令妇女躬自执事以设上焉。"上述诸饼,虽有饼之名称,却与今日之饼大异。此外,还有与今日之饼同者。如胡饼。《太平御览》引《幽明录》载:"姚泓叔父大将军绍总司戎政,召胡僧问以休咎。僧乃以面为大胡饼,形径一丈。僧坐其上,先食正西,次食正北,次食正南,所余卷而吞之,讫便讫去,了无所言。是岁五月,杨盛大破姚军于清水。九月,晋师北讨,扫定颖洛,明年遂席卷丰镐,生擒泓焉。"此载为神怪之事,但此中的大胡饼,是以现实生活中的胡饼为原型的。"形径一丈"说明其圆,"卷而吞之"亦见其扁。形状与今日之饼无异。关于胡饼的记载很多。《太平御览》引王隐《晋书》载:"王长文,州辟别驾,阳狂不诣,举州追求,乃于成都市见,蹲地啮胡饼"。同书又载:"王羲之幼有风操,郗虞卿闻王氏诸子皆后,令使选婿。诸子皆饰容以待客,羲之独坦腹东床,啮胡饼,神色自若。使具以告。虞卿曰:'此真吾子婿也'。问为谁,果是逸少,乃妻之"。食饼习俗,南北方皆有,但北方面食普遍,其制饼的水平高于南方。《艺文类聚》引梁吴均《饼说》载:宋公至长安,得姚泓时故太官丞程季者,了了人也。公曰:"今日之食,何者最先?"季曰:"仲秋御景,离蝉欲静,燮燮晓风,凄凄夜冷。臣当此景,唯能说饼"。公曰:"善"。季乃称曰:"安定噎鸠之麦,洛阳董德之磨,河东长若之葱,陇西舐背之犊,抱罕赤髓之羊,张掖北门之豉。然以银屑,煎以金铫。洞庭负霜之桔,仇池连蒂之椒,调以济北之盐,剉以新丰之鸡。细如华山之玉屑,白如梁甫之银泥。既闻香而口闷,亦见色而心迷。'公曰:'善'"。
  吴均所说之饼,似北方的烧饼。《齐民要术》中有"作烧饼法":"面一斗,羊肉二斤,葱白一合,鼓汁及盐,熬令熟,炙之,面当令起。"所述之原料,与吴均所说大致吻合。北方烧饼"闻香而口闷,见色而心迷",其制作水平确实很高。
  2。羹与粥羹与粥均为食品中的稀饭,即今天所说的流食。
  《晋书·陆机传》载,南方人陆机吴灭后入晋。西晋侍中王济曾指着羊酪问陆机:"卿吴中何以敌此?"陆机答:"千里蒪羹,未下盐豉。"时人以为名对。蒪羹即鱼菜羹,《齐民要术》引《食经》说:"蒪羹:鱼长二寸,唯蒪不切。鳢鱼,冷水入蒪;白鱼,冷水入蒪,沸入鱼与咸豉。"又云:"鱼长三寸,广二寸半"。又云:"蒪细择,以汤沙之。中破鳢鱼,邪截令薄,准广二,横尽也,鱼半体。煮三沸,浑下蒪。与豉计、渍盐"。大体说来,南方人善做羹。《宋书·毛修之传》载,毛修之为南方人,被赫连勃勃虏到北方,大夏灭,毛修之又入北魏。毛修之善烹饪,曾为北魏尚书做羊羹。尚书以为味道绝美,便将其献给魏主拓跋焘。拓跋焘也很欣赏毛修之的烹饪技术,以其为太官令。这说明南方人的调羹技术以及对北方的影响。由于南北方不断的相互交流、影响,至东魏北齐时,北方人贾思勰作《齐民要术》,收集了许多羹汤的做法,如猪蹄酸羹、酸羹、胡羹、胡麻羹、瓠叶羹、鸡羹、笋■鸭羹、脍鱼蒪羹、醋菹鹅鸭羹、菰菌鱼羹、腶■鱼羹等,这说明至魏晋南北朝末期,北方的制羹也很讲究了。
  魏晋南北朝时期,食粥的习俗较为普遍,日常饮食、治丧、赈济等场合均有食粥记载。《三国志》记载,曹魏臧洪被袁绍围困于城内,外援不继,城内粮尽,甚至将老鼠挖出来煮着吃。这时臧洪的主簿找到三斗米,要求与臧洪平分煮粥以渡危难。臧洪说:"我们独食此有何用?"便将米煮成稀粥,与众将士分食。又如曹爽与司马懿争权,司马懿装病麻痹政敌。曹爽派李胜至司马懿处打探虚实,司马懿让两婢扶侍,持衣,衣落。又指口,言渴求饮。婢进粥,司马懿持杯饮粥,故意让粥从口中流出,沾满前胸,装出一副不中用的样子。三国孙吴时,朱桓任余姚县长,到任正值瘟疫大行,谷食荒贵。朱桓便"分部良吏,隐亲医药,飱粥相继,士民感戴之"。西晋时,食粥之事亦屡见记载。《晋书》记载,西晋时,石崇与王愷互相攀比。石崇请王愷吃豆粥,总是刚吩咐完,粥就端上来。因豆极难煮熟,王愷总不如石崇快。后王愷暗中收买石崇下人间原因,才知道石崇事先将豆煮熟,客来,只做白粥投之熟豆。东晋时,王导子王苓在饥荒之年曾以私米做飱粥,赈济饥饿之民,赖此粥得活者甚多。又如魏詠之天生豁嘴,此生理缺陷甚至使其产生轻生之念。后他听说殷仲堪营中有医能治此病,便前往就医。医生对他说:"此病可割别处肉补之,但补好之后,百日之内只许喝粥,不能说话,也不能笑"。手术毕,魏詠之遂闭口不语,唯食稀粥。《宋书》记载,刘裕派孟昶等人杀青州刺史桓弘,当时桓弘正在喝粥,孟昶等冲入斩之。《陈书》记载,徐孝克幼时家贫,其生母病,想吃粳米粥。但徐孝克不能长久满足其母要求。后其母亡,徐孝克便常食麦。有人送给他粳米,他便对之悲泣,终身不食。司马暠父死后,便建庐于墓侧,一天只吃稀麦粥一升。张昭父死后,他和兄弟们也不穿锦帛,不食盐醋,一天只吃一升麦屑粥。北朝食粥之事也很多。《魏书》记载,孝文帝时的文明太后性俭素,衣食均不奢侈。有一次文明太后晚上食粥,见粥中有一只死蝘蜒(壁虎),太后举匕将其挑出。这时孝文帝也在旁边,见状大怒,要惩罚厨师,太后笑而释之。又如拓跋珪晚年,喜怒无常,无故杀人。宫中左右许多人都以微过得罪,纷纷躲避。唯崔浩恭勤不怠,有时守在拓跋珪身边终日不归。拓跋珪知道后,便命将御粥赏给他。又如韦胐,任州主薄时,值年景不好,百姓大饥。韦胐便用家粟造粥,以给饥民,救活人甚众。
  综上所述,可见魏晋南北朝时啜羹饮粥之俗的盛行,尤其是制羹之法,反映了南北饮食习俗的互相交流和影响。
  3。水产与肉食水产指鱼、虾、蟹等水产品。我国南方气候潮湿,雨量充沛,江河湖溪,水网纵横,又临近海洋,这一切决定了南方有丰富的水产资源,为南方食用鱼虾蟹等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三国志·吴书·赵达传》注引葛洪《神仙传》中,记载了一个关于食鱼的神话故事:孙吴时有仙人名介象,会方术。吴主与之共论鲙鱼中何者最好吃。介象说:"鲻鱼为上"。吴主说:"我们只论近地之鱼。鲻鱼出产海中,怎能马上得到呢?"介象说:"鲻鱼可得。"便叫人在庭中做一方坑,注满水。介象起身,持竿挂饵,垂纶于坑中,不一会儿,果钓上鲻鱼。吴主又惊又喜,问:"这鱼能吃吗?"介象说:"我特意为陛下取而食之,怎敢取不可食之物。"便吩咐人下厨切之。吴主说:"若能得蜀地之姜为佐料就更美了,可惜太远了。"介象说:"用蜀姜有何难,清陛下派个使者。"吴主指派一人,并给其50 钱。介象画一道符,贴在一个竹竿上,告诉使者闭目骑竿,竿止便买姜,买完再闭目骑竿即可回来。使者如言而行,果然到了一个闹市中,一打听,原来是成都市中。使者买姜毕,又碰上孙吴先前派往蜀中的使者张温,张温还让他给家中带一封家信。使者便持信负姜,骑竿闭目,片刻回到南京,见厨下刚把鲻鱼切好。这虽是个神话,但它反映了三国孙吴时,南方食鱼已很讲究,他们不但能分辨何种鱼味美,在制鱼的佐料上也很讲究。《晋书·张翰传》载,张翰自江南至洛阳,见秋风起,乃思吴中菰菜、蒪羹、鲈鱼脍,说:"人生贵得适志,何能羁宦数千里以要名爵乎!"遂命驾而归。在张翰看来,名爵官宦可以不要,而蒪羹鲈鱼却不可丢,可见其对家乡饮食的偏爱。《周书。陆通传》载,陆通祖籍是南方吴郡,东晋末流入北方。陆通父陆政,性至孝。其母是吴人,喜欢吃鱼,而北方鱼少,陆政为寻鱼常费千辛万苦。"后宅侧忽有泉出而有鱼,遂得以供膳,时人以为孝感所致,因谓其泉为孝鱼泉。"《宋书·谢灵运传》记载,谢灵运曾作《山居赋》,描绘了自己庄园内饮食衣物自给自足的情景。此赋在写鱼时说:鱼则鱿鳢鲋■,鳟鲩鲢鳊,鲂鲔鲢鳜,鲿鲤鲻鳣。辑采杂色,锦烂云鲜。唼藻戏浪,汎苻流渊。或鼓鳃而湍跃,或掉尾而波旋。鲈鮆乘时以入浦,鳡鲺沿濑以出泉。谢灵运此赋,有其文学夸张之处,因为赋中所记之鱼,有一些是海鱼,淡水无法养殖。但赋中也反映了南方贵族自己养鱼的情形。由于南方人喜爱吃鱼,在鱼类加工方面也很擅长。将鱼做成鱼羹,前已叙述。此外,还将鱼腌起来制成鱼鲊。《三国志·吴书·孙晧传》注引《吴录》载:孟仁为监池司马,自己织网,亲手捕鱼,将鱼制成鲊送给其母。其母将鲊退还,并说:"汝为鱼官,而以鲊寄我,非避嫌也。"《晋书·虞谭传》载,虞啸父官至侍中,为东晋孝武帝所亲爱。在一次宴会上,孝武帝问他:"你在门下省任侍中,没听说要有所献替吗?"孝武帝所说献替,即献良策以替下策之意。虞啸父家靠海,以为孝武帝欲向他要东西,便说:"天时尚温,■鱼虾鲊未可致,寻当有所上献。"这近似笑话,但也反映了海滨之家对鱼虾加工的情况。《南齐书·虞悰传》载,虞悰擅长烹饪,味道超过皇家。有一次齐世祖吃虞悰所做之饭,感到很香,便让他说出烹饪之法。虞悰秘不肯传。世祖喝醉了酒,身体不适,虞悰才献醒酒鲭鲊一方而已。鱼鲊之外,还有干鱼。《梁书·何远传》载:"江左多水族,甚贱,远每食不过干鱼数片而已。"何远所食干鱼,是普通的干鱼,所以甚贱,至于对干鱼再进行加工就非一般人能食了。《南齐书·虞愿传》载,宋明帝素能食,尤好逐夷。他所食的逐夷,都是放在银钵中用蜜渍泡过的,味道极美,宋明帝一次吃好几钵。一次,他指着逐夷问扬州刺史王景文:"此是奇味,卿颇足不?"王景文答:"臣夙好此物,贫素致之甚难。"什么是逐夷呢?宋程大昌《演繁露续集》卷五说:"予问夷亭何以名夷,虽其土人不能知也。偶阅陆广微《吴地记》而得其说。盖吴阖闾时名之也。阖闾尝思海鱼而难于生致,乃令人即此地治生鱼,盐渍而日干之,故名为鲞,其读如'想'。又《玉篇》、《说文》无'鲞'字,《唐韵》始收入也。鲞即鱼身矣,而其肠胃别名逐夷,为此亭之尝制此鱼也。故以夷名之。《吴地志》仍有注释云:夷即鲞之逐夷也"。从程大昌这段话中可知,逐夷即于海鱼之肠胃。宋文帝所食逐夷即此,或为干海鱼。不论是哪一种,逐夷经过蜜加工,不仅味美,且身价百倍,就连身为扬州刺史的王景文也只能望而兴叹南方人所食水产品中,除鱼之外还有虾。《三国志·吴书·吕岱传》注引王隐《交广记》载:"吴后夏置广州,以南阳滕修为刺吏。或语修虾须长一丈,修不信,其人后故至东海,取虾须长四丈四尺,封以示修,修乃服之。"虞啸父欲为虾鲊进献孝武帝之事已见前述。
  食螃蟹之俗在南方也很盛行。《晋书·毕卓传》载,毕卓爱喝酒,常因酒废职。他曾对别人说:"得酒满数百斛船,四时甘味置两头,右手持酒杯,左手持蟹鳌,拍浮酒船中,便足了一生矣。"毕卓为北方人,东晋初过江,任吏部郎。其本好酒,食蟹可能是过江后受江南的影响。又《搜神后记》载:"宋元嘉初,富阳人姓王,于穷读中作蟹断。旦往观之,见一村长二尺许,在断中。而断裂开,蟹出都尽。"断,亦作簖,是一种捕蟹工具,用芦苇或竹子编成,至今有的地方仍在使用。这种捕蟹工具在南朝时使用,说明人们对螃蟹的需求量之大。南朝萧齐时,又出现了糖蟹的做法。《南齐书·周颙传》载,何胤受佛教影响,渐改以前"奢于味,食必方丈"之习,但"犹食白鱼、■脯、糖蟹"。学生钟岏说:"■之就脯,骤于屈伸,蟹之将糖,躁扰弥甚。"从钟岏话中可知,所谓糖蟹,即先将活蟹在糖浆中浸泡致死,然后再烹制加工,所谓"蟹之将糖,躁扰弥甚",正是螃蟹临死前在糖浆中躁动挣扎的写照。
  我们介绍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食鱼虾蟹的习俗,这并不是说这种习俗仅见于南方。北方这方面的习俗也有记载。《三国志·魏书·王昶传》注引《嘏别传》载,任嘏是乐安博昌人,"遂遇荒乱,家贫卖鱼,会官税鱼,鱼贵数倍。嘏取值如常"。同书《华佗传》载:"广陵太守陈登得病,胸中烦懑,面赤不食。佗脉之曰:'府君胃中有虫数升,欲成内疽,食腥物所为也'。即作汤二升,先服一升,斯须尽服之。食顷,吐出三升许虫,赤头皆动,半身是生鱼脍也,所苦便愈。"《晋书·王祥传》载,琅邪人王祥,性至孝,早年丧母,继母朱氏遇之甚酷。冬天,朱氏欲食活鱼,时天寒河已冻冰,王祥脱下衣服将凿开冰下河捕鱼,冰忽自解,双鲤跃出,持之而归。《洛阳伽蓝记·城南·宣阳门》载:北魏朝廷"别立市于洛水南,号曰四通市,民间谓水桥市。伊、洛之鱼,多于此卖,士庶须脍,皆诣取之。鱼味甚美,京师语曰:'洛鲤伊鲂,贵于牛羊'。"《北史·齐文宣帝本纪》载:天保八年(公元557 年)"春三月,大热,人或渴死。夏四月庚午,诏禁取虾蟹蚬蛤之类,唯许私家捕鱼。"可见北齐邺城一带也有捕鱼捉蟹者。总览北方食鱼虾蟹之俗,可以发现两个显著特点,第一,北方食鱼地区多集中在少数近海地区。如任嘏卖鱼的乐安郡博昌县位于今山东博兴县东南,王祥剖冰的琅邪国治今山东临沂北,陈登任太守的广陵郡即今苏北地区。第二,中原地区的食鱼习俗明显地受南方影响。如前述洛阳城南的鱼市即如此。北魏为招来四方之人,在洛阳永桥以南、圜口以北的伊、洛之间分别建归正、归德、慕化、慕义四里。南朝入魏者被安排在归正里居住。如北魏宣武帝景明初,萧宝夤归魏,被封会稽公,赐宅归正里,并尚南阳长公主。后萧宝夤耻与四夷同列,便通过公主请求搬进洛阳城内。正光年间,萧梁西丰侯萧正德归魏,北魏政府也在归正里为其筑宅。可见归正里内当有不少南朝降人。而永桥鱼市就在归正里附近,其为照顾南朝降人的饮食习惯以笼络之的用意显而易见。而永桥鱼市的出现,又促进了整个洛阳地区的食鱼之俗。"洛鲤伊鲂,贵于牛羊",说明了食鱼之俗正在被惯食牛羊的洛阳鲜卑人所接受。以上两个特点说明,尽管北方地区也有食水产品之俗,但总的看不如南方兴盛。其原因很多,地理条件的限制即其中之一。《晋书·束皙传》记载西晋人束皙奏疏说:"又如汲郡之吴泽,良田数千顷,泞水停洿,人不垦植。闻其国人,皆谓通泄之功不足为难,舃卤成原,其利甚重。而豪强大族,惜其鱼捕之饶,构说官长,终于不破。"束暂所说汲郡,其治位于今河南新乡东北。将此地吴泽之水排出,使其变为良田,其功并不困难,但豪强为自己食鱼的需要,买通官府,使此功难行,正说明北方渔源之少。
  北方食水产品之俗不如南方盛,而食肉之俗却盛于南方。南方食肉,多见于禽类。《晋书·王羲之传》载:王羲之性爱鹅,"会稽有孤居姥养一鹅,善鸣,求市未能得,遂携亲友命驾就观,姥闻羲之将至,烹以待之,羲之叹惜弥日"。《南史·庾悦传》载:"悦厨馔甚盛,不以及(刘)毅,毅既不去,悦甚不欢。毅又相闻曰:'身今年未得子鹅,岂能以残炙见惠'。悦又不答"。同书《江淹传》载:"桂阳之役,朝廷周章,诏檄久之未就。齐高帝引淹入中书省,先赐酒食。淹素能饮啖,食鹅炙垂尽,进酒数升,文诰亦办"。以上为食鹅之事。此外还食鸭。《南齐书·礼志》载:永明九年(公元491 年)正月,"诏太庙四时祭,荐宣帝面起饼,鸭。。。"固然,南方食畜肉之事也有记载,但大大小于食禽之事,所以南方肉食以禽为主。北方则不然,肉食则禽畜并举。《三国志·魏书·常林传》注引《魏略》载:"沐并字德信,河间人也。少孤苦,袁绍父子时,始为名吏。有志介,尝过姊,姊为杀鸡炊黍而不留也。"同书《田豫传》注引《魏略》载:"(田)豫罢官归,居魏县。会汝南遣健步诣征北,感豫宿恩,过拜之。豫为杀鸡炊黍。"西晋石崇《金谷诗序》说:"吾有庐,在河南金谷中,去城十里。有田十顷、羊二百口,鸡猪鹅鸭之属,莫不毕备。"这种禽畜并食之俗,显然是北方肉食的特色。而且,禽与畜相比,北方似更注重食畜。《晋书·王尼传》载,王尼被征为护军府军士,名士胡毋辅之,王澄、傅畅、刘舆、荀邃、裴遐等人欲解除王尼军籍,便牵羊携酒至护军门。门吏报告给护军,护军说:"这些名士持羊酒来,必有其故。"便让众人进。当时王尼正在护军府养马,众名士进来,直至马厩,与王尼炙羊饮酒,醉饱而去,竟不见护军。护军大惊,即给王尼长假,免其为兵。此事亦见晋时名士饮酒食羊之风。北方一些少数民族未入中原之前,曾过着游牧生活,食畜肉之俗更为突出。《晋书·苻坚载记》载,苻坚灭代后,对拓跋鲜卑主什翼犍说:"中国以学养性,而人寿考,漠北啖牛羊而人不寿,何也?"这说明拓跋鲜卑入主中原之前啖牛羊肉的习俗。拓跋族进入中原建立北魏后,北方食畜之俗更盛。《魏书》记载,北魏宗室元太兴得病,布施资财,称"散生斋"。斋后,众僧人皆散走,有一僧人前来求斋余食。元太兴戏之曰:"斋食已尽,唯有酒肉。"僧人说:"酒肉也吃。"元太兴拿出酒一斗,羊脚一只。僧人吃尽犹言未饱。又如北魏宗室元晖业,"唯事饮啖,一日三羊,三日一犊。"辛绍先喜欢吃羊肝,常呼其弟与之共食。《北齐书·李元忠传》载:"魏孝明时,盗贼蜂起,清河有五百人西戍,还经南赵郡,以路梗共投(李)元忠,奉绢千匹。元忠唯受一匹,杀五羊以食之。"北方食畜,除羊之外还有猪。高平人刘道真因啸得动听,老妪连杀数猪给他吃,以听其啸。此事详见《娱乐习俗》关于啸的记述。又《晋书·愍怀太子传》载,愍怀太子为晋武帝之孙,曾与武帝观看圈中之猪,说:"猪这么肥,为什么不将其杀掉享士,而让它久费五谷?"武帝嘉其意,即使人烹之。
  综上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食水产品与食肉在南北方各具特点。南方以水产品为主,兼肉食,北方则相反。
  4。茶茗与酪浆茶茗与酪浆均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饮料。
  《尔雅·释木》说:"槚,苦茶"。郭璞注说:"树小似栀子,冬至生叶,可煮作羹饮。今呼早采者为茶,晚取者为茗,一名舛萚。蜀人名之苦茶。"魏晋南北朝时期,饮茶之俗主要盛于南方。《三国志·吴书·韦曜传》载:"(孙)晧飨宴,无不竟日,坐席无能否率以七升为限,虽不悉入口,皆浇灌取尽。曜素饮酒不过二升,初见礼异时,常为裁减,或密赐茶萚以当酒。至于宠衰,更见偪强,辄以为罪。"《晋书·陆晔传》载,陆纳东晋时任吏部尚书、加奉车都尉、卫将军。"谢安尝欲诣纳,而纳殊无供办。其兄子俶不敢问之,乃密为之具。安既至,纳所设唯茶果而已。俶遂陈盛馔,珍羞毕备。客罢,纳大怒曰:'汝不能光益父叔,乃复秽我素业邪!'于是杖之四十。同书《桓温传》载:"温性俭,每惟下七奠柈茶果而已。"《太平御览》引《晋书》载:"夏侯愷亡后,形见,就家人求茶"。同书又引《宋录》说:"新安王子鸾、豫章王子尚诣昙济道人于八公山,道人设茶茗。尚味之曰:'此甘露也,何言茶茗焉。'"《南齐书·武帝纪》载,齐武帝萧赜临死前遗诏,有"我灵上慎勿以牲为祭,唯设饼、茶饮、干饭、酒脯而已"的话。上述诸事,足见六朝时期南方饮茶之俗盛行。江南地区饮茶之盛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在长期的饮茶生活中,衍发出一些与茶有关的神话。《续搜神记》载:"桓宣武时,有一督将,因时行病后虚热,更能饮复茗,必一斛二斗乃饱。才减升合,便以为不足。非夏一日,家贫。后有客造之,正遇其饮夏茗,亦先闻世有此病,仍令更进五升,乃大吐,有一物出,如升大,有口,形质缩绉,状如牛肚。客乃令置之于盆中,以一斛二斗复茗浇之。此物噏之都尽,而止觉小胀。又加五升,便悉混然从口中涌出。既吐此物,其病遂差。"同书又载:"晋孝武世,宣城人秦精,常入武昌山中采茗,忽遇一人,身长丈余,遍体皆毛,从山北来。精见之,大怖,自谓必死。毛人径牵其臂,将至山曲,入大丛茗处,放之便去。精因采茗。须臾复来,乃探怀中二十枚桔与精,甘美异常。精甚怪,负茗而归。"江南地区饮茶之盛的第三个表现,就是在长期饮茶实践中,对茶的功能的认识不断深化。《太平御览》引《博物志》说:"饮真茶令少眠睡"。又引华佗《食论》说:"苦茶久食益意思"。这反映了人们对茶提神、助思考功能的认识。
  在北方,饮茶之事也有记载。《太平御览》引刘琨与兄子刘演书说:"前得安州干茶二斤,姜一斤,桂一斤,皆所须也。"但北方饮茶之记载毕竟不多,像刘琨这样的爱茶人更属凤毛麟角。多数记载是北方人不惯饮茶。《太平御览》引《世说》载:"任瞻少时有令名,自过江,失志。既不饮茗,问人云:'此为茶为茗?'觉人有怪色,乃自申明之曰:'向问饮为热为冷。'"同书又载:"晋司徒长史王愷好饮茶,人至辄命饮之。士大夫皆患之,每欲往候,必云:'今日有水厄'。"王愷是北方大族,东晋初过江,此处前去王愷处的士大夫,也多为东晋时南渡之人,所以才把饮茶称作"水厄"。《洛阳伽蓝记》载,王肃从南朝投奔北魏,刚到时,不食羊肉及酪浆等物,常吃鲫鱼羹,渴饮茗汁。在一次宴会上,孝文帝问王肃:"羊肉何如鱼羹?茗饮何如酪浆?"王肃答:"羊者是陆产之最,鱼者乃水族之长。所好不同,并各称珍。以味言之,甚是优劣。羊比齐鲁大邦,鱼比邾莒小国,唯茗不中,与酪作奴。"后以酪奴为茶的代称。彭城王曾请王肃吃饭,对他说:"卿明日顾我,为卿设邾莒之食,亦有酪奴。"当时,给事中刘缟慕王肃之风度,也专饮茶茗,彭城王对他说:"卿不慕王侯八珍,好苍头水厄。海上有逐臭之夫,里内有学颦之妇,以卿言之,即是也。"从此,朝贵宴会,虽设茗饮,但人们都耻而不饮,只有南朝降人好之。后梁朝萧正德投降北魏,宗室元义欲为之设茗饮,先问他:"卿于水厄多少?"萧正德不晓其意,便说:"下官生于水乡,而立身以来,未遭阳侯之难。"从以上记载可以看出,北方至北魏后期,饮茶情况稍有变化,一些贵族虽仍对茶不感兴趣,但为与南朝降人相处,亦准备茶以待客之用。但酪浆仍为北方的主要饮品。
  5。果与菜魏晋南北朝时,南方常见的果类很多,主要有:梅。《三国志·吴书·孙亮传》注引《吴历》载,孙亮欲食梅,派宦官至库中取蜜渍梅,发现蜜中有鼠屎。宦官说是库吏所为,库吏则大喊冤枉。孙亮令破开鼠屎,发现鼠屎外湿里燥。孙亮说:"若屎先在蜜中,中外当俱湿,今外湿里燥,必是黄门所为。"果然是宦官向库吏求蜜不得,故此陷之。桔。《三国志·吴书·孙休传》注引《襄阳记》载,李衡常欲治家产,其妻总不听。他便背着妻子,秘密派了10 户佃客于武陵龙阳汜洲上建宅,并种千株甘桔。临死时,李衡对儿子说:"汝母恶我治家,故穷如是。然吾州里有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耳。"后李衡所种之桔树长成,其妻一年卖桔得绢数千匹,家道殷足。同书《陆绩传》载,陆绩6 岁时,同其父陆康往九江见袁术。袁术用桔子招待他们,陆绩放在怀中三个。临走时,拜别,桔掉出来。袁术说:"陆郎作宾客还要把桔子带回去吗?"陆绩跪而答道:"想带回去给母亲尝尝。"袁术大奇之。瓜。《三国志·吴书·步骘传》载:"步骘字子山,临淮淮阴人也。世乱,避难江东,单身穷困,与广陵卫旌同年相善,俱以种瓜自给。"荔枝。《晋书·武帝纪》载:咸宁二年(公元276 年)六月癸丑,"荐荔枝于太庙。"北方不产荔枝,此从南方运来无疑。甘蔗。《晋书·顾恺之传》载:"(顾)恺之每食甘蔗,恒自尾至本。人或怪之,云:'渐入佳境'。"柑。古籍上作"甘"。周处《风土记》载:"甘,桔之属,滋味甜美特异者也"。可知甘即今日之柑。《宋书·武二王传》载:"四方献馈,皆以上品荐义康,而以次者供御。上尝冬月啖甘,叹其形味并劣。义康在坐曰:'今年甘殊有佳者'。遣人还东府取甘,大供御者三寸。"槟榔。《太平御览》引《宋书》载:"刘穆之少时家贫,诞节嗜酒,不修拘检,好往妻兄家乞食,多见辱,不以为耻。其妻江嗣女,甚明识,每禁不令往。江氏后有庆会,属以勿来,穆之犹往。食毕,求槟榔。江氏兄弟戏之曰:'槟榔消食,君乃常饥,何忽须此。'妻复截发市肴馔为其兄弟以饷穆之,自此不对穆之梳沐。及穆之为丹阳尹,将召妻兄,妻泣而稽颡以致谢。穆之曰:'本不匿怨,无所致忧'。及至醉,穆之乃令厨人以金柈貯槟榔一斛以进之。"枇杷。盛弘之《荆州记》载:"宜都出大枇杷。"
  北方常见之果有:桑椹。《三国志·魏书·太祖纪》注引《魏书》载:"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同书《贾逵传》注引《魏略》载:"杨沛字孔渠,冯翊万年人也。初平中,为公府令史,以牒除为新郑长。兴平末,人多饥穷,沛课民益畜干椹,收■豆,阅其有余以补不足,如此积得千余斛,藏在小仓。会太祖为兗州刺史,西迎天子,所将千余人皆无粮。过新郑,沛谒见,乃皆进干椹。"《晋书·潘岳传》记载潘岳《闲居赋》说:爰定我居,筑室穿池,长杨映沼,芳枳树樆,游鳞■■,菡萏敷披,竹木蓊蔼,灵果参差。张公大谷之梨,梁侯乌椑之柿,周文弱枝之枣,房陵朱仲之李,靡不毕植。三桃表樱胡之别,二柰耀丹白之色,石榴蒲桃之珍,磊落蔓延乎其侧。梅杏郁棣之属,繁荣藻丽之饰,华实照烂,言所不能极也。
  潘岳此赋所记述其庄园中的果树可谓多矣,有梨树、柿树、枣树、李树、桃树、樱桃、胡桃、柰(沙果)、石榴、蒲桃(葡萄)、梅、杏、郁(郁李)、棣(山樱桃)等。
  上述南北方果类,只是从史籍记载中大体区分,实际生活中并不是区别很严格,由于各地区的交往,北方人可吃南方之果,北方之果有的也见于南方。
  果类如此,菜蔬亦然。魏晋南北朝时,有些菜蔬食用地区极广,无所谓南北之分。这些菜有:韮。《晋书·石崇传》载,石崇与王愷比富,冬天请王恺吃韮。王恺做不到,便收买石崇的家人,问何以冬天搞到韮菜。家人说,那里有什么韮菜,只不过。。韮根杂以麦苗罢了。《南齐书·庾杲之传》载,庾杲之清贫自业,所食只有韮■、■韮、生韮三种杂菜。人们开玩笑说:"谁说庾郎清贫,其食鲑常有二十七种"。这里人们借"三九"与"三韮"谐音,所以有二十七种之说。葱。《晋书·佛图澄传》载,十六国时,石勒部将石葱欲叛,佛图澄知之,便告诫石勒说:"今年葱中有虫,食必害人,可令百姓无食葱也。"于是石勒班告境内,慎无食葱。《梁书·吕僧珍传》载,南朝萧梁时,吕僧珍任家乡所在之州的刺史,在任平心率下,不私亲戚。其从父兄子先以贩葱为业,听说吕僧珍为一州之长,乃弃业至州求官。吕僧珍说:"吾荷国重恩,无以报效。汝等自有常分,岂可妄求叨越,但当速反葱肆耳。"蒜。《晋书·惠帝纪》载,八王之乱时,成都王司马颖与惠帝奔洛阳,一路上买饭以供,宫人止食于道中客舍。宫人有持升余粳米饭及燥蒜盐豉以进惠帝,惠帝食之。《南齐书·张融传》载:"豫章王大会宾僚,(张)融食炙始行毕,行炙人便去,融欲求盐蒜,口终不言,方摇食指,半日乃息。"《晋书·潘岳传》所载潘岳《闲居赋》说:"菜则葱韭蒜芋,青腶紫姜,堇荠甘旨,蓼菱芬芳,蘘荷依阳,时藿向阳,绿葵含露,白薤负霜。"其中很多菜亦见于南方人的饭菜之中。
  (三)居处习俗居处习俗内容繁多,凡居室、坐卧之具、交通工具等均属此列。魏晋南北朝时期最体现时代特点和习俗变化的要属坐卧具的发展。因此这里主要谈及这个方面。
  1。床《说文》释床:"床,身之安也。"《释名》云:"人所坐卧曰床"。
  二者都从床的使用方面进行解释,这说明古代的床具有坐卧两种用途。《三国志·魏书·陈登传》载,许汜与刘备在荆州牧刘表处论天下人,许汜说:"陈元龙(陈登字)湖海之士,傲气不除。"刘备问:"你说他傲,有事实根据吗?"许汜说:"当初我经过下邳时,曾拜见陈登。他毫无主人待客之礼,不爱与我说话,休息时自己上大床而卧,让我睡下床。"刘备说:"君有国士之名,今天下大乱,帝主失所,因而望君忧国忘家,具有救世之意。然而您却求田问舍,言无可采之处,这是陈登所反感的,他有什么话可对您说呢?要是我,当卧百尺楼上,而让您卧于地,何止上下床之间!"此载为床卧人之例证。《晋书·文六王传》载:司马昭特别宠爱其子司马攸,"每见攸,辄抚床呼其小字曰:'此桃符座也'。几为太子者数矣。"《晋书·王导传》载:"及帝登尊号,百官陪列,命导升御床共坐。导固辞,至于三四,曰:'若太阳下同万物,苍生何由仰照!'帝乃止。"此两例为床坐人之证。关于床的规格,《初学记·床》说,床长八尺。也有的床长六尺,这显然与人的高矮有关。《邺中记》记载,十六国后赵主石虎宫中的床,一般有六寸高,当时一尺约相当于今天市尺的七点五寸,六寸约相当于今天的四点七寸。南方的床则高些。《三国志·吴书·陆凯传》注引《吴录》载,孙权晚年,其子孙霸与太子孙和争继承权。杨竺为孙霸一党,面见孙权,屏退左右,向孙权进言孙霸有文武英姿,宜为嫡嗣,于是孙权乃许立孙霸。"有给使伏于床下,具闻之,以告太子。"床下居然能伏人,可见不矮。南方床高,可能与气候潮湿,为防潮有关。
  2。榻《释名》载:"长狭而卑曰榻,言其榻然近地也。"《初学记·床》载:榻长三尺五。可见榻是一种比床短的坐卧之具。《三国志·蜀书·简雍传》载:简雍"优游风议,性简傲跌宕,在先主坐席,犹箕踞倾倚,威仪不肃,自纵适;诸葛亮以下则独擅一榻,项枕卧语,无所为屈。"可见这种长榻作为卧具,是在非正式入寝时暂卧休息之用,其作用类似今天的躺椅。榻在多种情况下是作为坐具使用的。《太平御览》引《宋书》曰:"王瞻字明远,一字叔鸾,负气傲俗,好贬裁人物,仕宋为王府参军。常诣刘彦节,直登榻曰:'君侯是公孙,仆是公于,引满促膝,唯余二人。'彦节外虽酬之,意甚不悦。"同书又引《梁书》说:"临汝侯猷为益州,颇僭滥,客筵内有香灯,不置连榻。武帝知之,以此为僭。还都,以忧愧成疾卒。"以上两例中的榻,显然是这种长榻。
  3。胡床胡床是东汉后期从西域传入我国中原地区的。最早见于《后汉书·五行志》:汉灵帝"好胡服、胡帐、胡床、胡坐"。魏晋南北朝时期,胡床作为一种坐具,在我国已普遍使用。这种普遍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使用
  ① 此节基本观点采朱大渭师之成说,见《文史知识》1989 年第5 期。
  地域看,南方北方都有使用胡床的记载。《晋书·五行志》说:北方"相尚用胡床,貊盘,及为羌煮貊炙,贵人富室,必畜其器,古享嘉会,皆以为先。"萧梁度支尚书、诗人瘐肩吾《咏胡床应教诗》说:传名乃外域,入用信中京。
  足欹形已正,文斜体自平。
  临堂对远客,命旅誓初征。
  何如淄馆下,淹留奉盛明。
  诗中讲述胡床自外域传入,在中国使用,胡床的形制以及对梁政权的拥戴之情,是南方使用胡床的典型例证。第二,从胡床使用范围看,也相当广泛。指挥战争、观望敌情、指挥抢劫、舟车行旅、烧香拜佛、庭院休息、狩猎、竞射、宴会、接客、讲学、读书、吹笛、弹琴、赌博、祈神等活动,都有使用胡床的记载。关于胡床的形制,《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二胡三省注说:胡床"以木交午为足,足前后皆施横木,平其底,使错之地而安;足之上端,其前后亦施横木而平其上,横木列窍以穿绳条,使之可坐。足交午处夏为圆穿,贯之以铁,敛之可挟,放之可坐。"这正好与胡床诗说的胡床的足必须交叉斜置,床体才能平稳安坐的特点相吻合。很清楚,胡床即简便坐具折叠凳,俗称马扎子。
  4。小床东晋南朝时,出现了一种称为小床的专门坐具。《太平御览》引《晋书》载:"陶淡字起静,好道养,年十五六,便绝谷,设小床常独坐,不与人共。"《宋书·殷景仁传》载,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公元440 年)十月,收杀前丹阳尹刘湛时,护军将军殷景仁有脚疾,坐"小床"以指挥。同书《张敷传》又载,寒人中书舍人秋当、周纠去高门张敷家,"敷先设二床,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这种接待客人临时所设之床,一人坐一个,显然也是小床。《陈书·姚察传》载,姚察临终遗命,死后"置一小床,每日设清水,六斋日设斋食果菜"。这种小床,只容一人独坐,或临时休息坐,或置放斋食果菜等祭物,且可随意安放,显然体积不会太大。
  以上我们讲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床、榻、胡床、小床,从中可以看出两点:第一,坐卧之具开始变化,各自朝着专门化的方向发展。三国时期,床和榻是人们的主要坐卧工具,同时具有为人们提供坐卧两种功能。两晋以后,胡床的广泛传播,使得坐卧两种器具开始分工,尤其是胡床影响下小床的出现,使得这种区别更加固定。胡床、小床是专门的坐具,床则主要担负起卧具的功能。《南齐书·虞愿传》载,后军将军虞愿为官清廉,家中"眠床上积尘埃,有书数袠。"《南史·鱼泓传》载,鱼泓为太守,性奢侈,侍妾百余人,"有眠床一张",用金银等物装饰甚精。"眠床"的出现,是卧具专门化的表现。第二,由于坐具的专门化,人们的坐姿也开始变化。古人席地而坐,后来在床、榻上坐,这时的坐法均为"跪坐"。《礼记·曲礼》:"坐而迁之。"孔颖达《疏》:"坐,跪也。"这种跪坐法,即双膝着坐,把臀部靠在脚后跟上。《后汉书·向栩传》载,向栩常坐板床上,"如是积久,板乃有膝踝足指之处。"魏晋南北朝时,人们仍保留着跪坐的习惯。《初学记·床》载,曹魏初,管宁常坐木榻上,积50 余年,"其榻上当膝处皆穿"。《梁书·萧藻传》载,萧藻性聒静,常独处一室,所坐"床上有膝痕"。而胡床的坐法,与我国传统的跪坐完全不同,它是臀部坐在胡床上,两腿垂下,双脚踏地。《梁书·侯景传》载,梁末侯景篡位后,"殿上常设胡床及筌蹄,著靴垂脚坐。"这种坐法又称为"胡坐"。人们坐在胡床上可以把脚垂下来,可见胡床比当时床、榻要高。因为这种坐具较高,坐处面积又小,且用绳子穿成,所以汉人用它无法保持传统的跪坐,任何人上去,都是要"胡坐"的。因此,有关汉人使用胡床的记载,多用"踞胡床"。踞或作据,古义相通,即垂脚坐的意思。这种垂脚坐,已不限于胡床,小床也有这种坐法的记载。《晋书·王嘉传》载,十六国前秦时,隐者王嘉常言吉凶之事,苻坚南征前,曾遣人询问胜败。王嘉不言语,用动作表明苻坚将败。他"正衣冠,徐徐东行数百步,而策马驰反,脱衣服,弃冠履而归,下马踞床。"这里床前未冠以"胡"字,而且是在室外,所以"踞床",应当是垂脚坐小床。当然,我们并不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垂脚坐已完全代替了传统的跪坐。前引萧藻之事,说明至萧梁时,跪坐仍未消失。但是,踞胡床、踞小床之事已经出现,说明了此时期传统的坐姿已经开始起变化,它对以后的习俗产生的影响是很大的。
  四、婚姻习俗(一)婚礼中国自古重视婚姻。《礼记》说:"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正因为婚姻对祖宗、对后世有重要影响,所以人们对此从不简单从事。春秋战国时代有一部礼制集成,名叫《仪礼》,其中的《士婚礼》对婚姻的聘娶过程作了详尽的规定。整个过程有几个步骤:"纳采",即通过媒人向女方通达欲娶之意。女方同意后,男方将采礼送来,女方纳之。"问名",即问得女方姓名、生辰,回去占卜吉凶。"纳吉",即卜得吉兆后,定下婚姻之事。"纳征",即确定婚姻之后,再送上定婚之礼。"请期",即男家至女家确定迎娶日期。"期初婚",即迎娶。这6 个步骤即古代的"六礼","六礼"皆备,婚姻关系才算确立。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仍,社会动荡,因此所谓婚姻六礼,并未始终存在。魏、西晋时,皇帝纳后无用六礼的记载,东晋成帝咸康二年(公元336年),纳皇后杜氏时,才命太常华恒与博士参定六礼之仪。东晋穆帝升平元年(公元357 年)将要纳皇后何氏,太常王彪之参照华桓定的六礼,写成六礼版文:纳采版文玺书说:"皇帝咨前太尉参军何琦,浑元资始,肇经人伦,爰及夫妇,以奉天地宗庙社稷,谋于公卿,咸以为宜率由旧典。今使使持节太常彪之、宗正综以礼纳采。"何氏从叔何琦答:"皇帝嘉命,访婚陋族,备数采择。臣从祖弟故散骑侍郎准之遗女,未闲教训,衣履若而人,钦承旧章,肃奉典制。前太尉参军都乡侯粪土臣何琦稽首再拜承制诏。"
  问名版文说:"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两仪配合,承天统物,正位于内,必俟令族,重章,旧典。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问名"。何琦答:"皇帝嘉命,使者某到,重宣中诏,问臣名族。臣族女父母所生先臣故光禄大夫雩娄侯桢之遗玄孙,先臣故豫州刺史关中侯恽之曾孙,先臣故安丰太守关中侯睿之孙,先臣故散骑侍郎准之遗女。外出自先臣故尚书左丞胄之外曾孙,先臣故侍中关内侯夷之外孙女。年十七。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纳吉版文说:"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人谋龟从,佥曰贞吉,敬从典礼。今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纳吉。"何琦答:"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太卜元吉。臣陋族卑鄙,忧惧不堪。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纳征版文说:"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之女,有母仪之德,窈窕之姿,如山如河,宜奉宗庙,永承天祚。以玄纁皮帛马羊钱璧,以章典礼。今使使持节司徒某、太常某,以礼纳征。"何琦答:"皇帝嘉命,降婚卑陋,崇以上公,宠以典礼,备物典策。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请期版文说:"皇帝曰:咨某官某姓,谋于公卿,大筮元龟,罔有不臧,率遵典礼。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请期"。何琦答:"皇帝嘉命,使某重宣中诏,吉日惟某可迎。臣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亲迎版文说:"皇帝曰:咨某官某姓,岁吉月令,吉日惟某,率礼以迎。今使使持节太保某、太尉某以迎。"何琦答:"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令月吉辰,备礼以迎。上公宗卿,兼至副介,近臣百两。臣是蝝蚁之族,猥承大礼,忧惧战悸,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北方皇帝婚礼也有遵六礼的。《隋书·礼仪志》载:"后齐皇帝纳后之礼,纳采、问名、纳征讫,告圆丘方泽及庙,如加元服。是日,皇帝临轩,命太尉为使,司徒副之,持节诣皇后行宫,东向,奉玺绶册,以授中常侍。皇后受册于行殿。使者出,与公卿以下皆拜,有司备迎礼。太保太尉,受诏而行。主人公服,迎拜于门。使者入,升自宾阶,东面。主人升自阼阶,西面,礼物陈于庭。设席于两楹间,童子以玺书版升,主人跪受。送使者,拜于大门之外。有司先于昭阳殿两楹间供帐,为同牢之具。皇后服大严绣衣,带绶珮,加幜。女长御引出,升画轮四望车。女侍中负玺陪乘。卤簿如大驾。皇帝服衮冕出,升御坐。皇后入门,大卤簿住门外,小卤簿入。到东上阁,施步鄣,降车,席道以入昭阳殿。前至席位,姆去幜,皇后先拜后起,皇帝后拜先起。帝升自西阶,谐同牢坐,与皇后俱坐。各三饭讫,又各酳二爵一卺。奏礼毕,皇后兴,南面立。皇帝御太极殿,王公已下拜,皇帝兴,入。明日,后展衣,于昭阳殿拜表谢。又明日,以榛栗枣修,见皇太后于朝阳殿。择日,群官上礼。又择日,谒庙。皇帝使太尉,先以太牢告,而后遍见群庙。"公侯士大夫的婚礼,虽然也有的遵从六礼,但和皇族有所区别。《通典》引东晋王堪《六礼辞》说:"于版上各方书礼文、壻父名,媒人正版中。纳采,于版左方裹以皂囊,白绳缠之,如封章,某官某君大门下封,某官甲乙白奏,无官言贱子。礼版奉案承之,酒羊雁缯采钱米别版书之,裹以白缯,同著案上。羊则牵之,豕雁以笼盛,缯以笥盛,采以奁盛,米以黄绢囊盛。米称斛数,酒称器,脯腊以斤数。媒人赍礼到女氏门,使入执雁,主人出,相对揖。毕,以雁付主人侍者。媒人进,主人侍者执雁立于堂下,从者以奉案入。媒人退席,当主人前跪曰:'甲乙使某敬荐不腆之礼。'主人跪答曰:'君之辱不敢辞'。事毕还座,从者进奉案主人前,主人侍者以雁退,礼物以次进中庭。主人设酒,媒人跪曰:'甲乙使某献'。酒却再拜,主人答拜,还座。主人酢媒人,媒人不复答"。
  不仅聘娶仪式有各种不同,聘礼也有许多不同。第一,各个时期的聘礼有区别。如曹魏时规定,诸侯娶妃以皮马为庭实,加以大璋,王娶妃、公主嫁之礼用绢190 匹。而晋代,用绢300 匹。第二,南方北方的聘礼也不尽相同。前述东晋王堪《六礼辞》中所说聘礼有酒羊雁缯采钱米等。《隋书·礼仪志》记载北齐娉礼有羔羊、雁、酒黍稷稻米面等。第三,同一时期的人因地位不同而聘礼不同。如北齐,聘礼皆用羔羊1 口,雁1 只,酒黍稷稻米面各1 斛,自皇子王以下,皆同。流外官及庶人则减其半。又如北齐纳征之礼,皇子王用玄3 匹,纁2 匹,束帛10 匹。此外还有大璋1;百官第一品以下至从三品用璧玉,四品以下璋璧皆无,兽皮2;百官第一品以下至从五品用豹皮2,六品以下至从九品,用鹿皮,锦綵60 匹;百官一品锦綵40 匹,二品30 匹,三品20 匹,四品杂綵16 匹,五品10 匹,六、七品5 匹。绢200 匹;百官一品140 匹,二品120 匹,三品100 匹,四品80 匹,五品60 匹,六、七品50 匹,八、九品30 匹;羔羊1 只,羊4 只,犊2 头,酒黍稷稻米面各10 斛;百官一品至三品减羊2 只,酒黍稷稻米面各减6 斛,四、五品减1 犊,酒黍稷稻米面各减8 斛,六品以下无犊,酒黍稷稻米面各1 斛。此外新婚从车,皇子百乘,百官一品50 乘,二、三品30 乘,四、五品20 乘,六、七品10 乘,八品以至庶人5 乘。
  六礼之外,还有共牢合卺之礼。共牢,即新婚夫妇共用一个牢盘进食,合卺即将一个瓠一分为二,夫妻各用其一酌酒。这种仪式在南朝齐时变得繁琐而且奢费,以致尚书令徐孝嗣向皇帝进言去奢从简。他说:"。。太古之时,无共牢之礼,三王作之,而用太古之器,重夫妇之始也。今虽以方樏示约,而弥乖昔典。又连卺以鏁。盖出近俗。复别有牢烛,雕费采饰,亦亏曩制。方今圣政日隆,声教惟穆,则古昔以敦风,存饩羊以爱礼,沿袭之规,有切治要,嘉礼实重,宜备旧章。谓自今王侯以下,冠毕一酌醴,以遵古之义。醴即用旧文,于事为允。婚亦依古,以卺酌终酳之酒,并除金银连鏁,自余杂器,悉用埏陶。堂人执烛,足充鏁燎,牢烛华侈,亦宜停者。庶斫雕可期,移俗有渐"。从徐孝嗣奏文中可见,南齐同牢之礼,方樏牢烛,雕费彩饰;合卺之时,金银连鏁,杂器豪华,不合古时质朴之义,所以徐孝嗣要求停用牢烛,废除金银连鏁,以恢复合卺同牢的古朴之俗。
  上述婚姻礼仪有两个特点,第一,它是国家规定的礼仪制度,具有繁琐、刻板、权威等特点,尤其是各种等级性的规定,不允许任何人违犯或逾越。第二,它以传统的六礼为基础,不离传统礼法轨道,任何细微的改动,都要有充足的礼法依据。对于国家来说它是必须循而蹈之的圣律,是亘古不变的金科;但是,由于时代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六礼本身已与过去有所区别。即使这样的六礼,也很难贯穿于整个时代的始末。《通典》说:"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君臣,则婚姻王化所先,人伦之本。拜时之妇,礼经不载。自东汉魏晋及于东晋,咸有此事。按其仪或时属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权为此制。以纱縠蒙女氏之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成妇道。六礼悉舍,合卺复乖,隳政教之大方,成容易之弊法。"这说明拜时之婚是不按六礼行事的。另一方面,由于各民族间的交往、融合,南北方文化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还出现一些不完全依据古制颇具特色的婚礼之俗。
  催粧。《酉阳杂俎续集》引《聘北道记》说:"北方婚礼,必用青布幔为屋,谓之青庐。于此交拜,迎新妇,夫家百余人挟车俱呼曰:'新妇子,催出来。'其声不绝,登车乃止,今之催粧是也。"
  新妇乘鞍。《西阳杂俎续集》说:"今士夫家昏礼露施帐,谓之入帐,新妇乘鞍,悉北朝余风也"。可见迎娶时新妇乘马鞍是北朝婚礼的一个习俗。"鞍"即"安"的谐音,取其平安之意。
  谑郎。《西阳杂俎》载:"北朝婚礼。。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聓为戏乐,至有大委顿者。"聓,即婿。
  却扇。此俗多见于南方婚礼迎娶之时。新妇出嫁时,双手张扇,自遮其面,与丈夫单独见面时才拿掉扇子,谓之却扇。《世说新语·假谲》载:温峤丧妇,其从姑有一女,有姿貌,且聪慧。从姑托温峤为女寻觅夫婿,温峤已有自娶之意,便说:"好女婿很难找,就像我这样的怎么样?"从姑说:"我这经过丧乱的余生,只要能好歹存活便足可慰,怎敢奢望像您那样的女婿呢!"几天后,温峤对从姑说:"我已为您寻得女婿,其门第出身还可以,名宦也不低。"并以玉镜台一枚为礼。婚礼之日,交礼时,女以手披纱扇,抚掌大笑说:"我早就怀疑夫婿就是你这老东西,果然如此。"这种却扇习俗,在南朝的诗文中也有反映,南朝梁何逊《看伏郎新婚诗》说:雾夕莲出水,霞朝日照梁,何如花烛夜,轻扇掩红粧。
  良人复灼灼,席上自生光,所悲高驾动,环珮出长廊。
  南朝陈周弘正《看新婚诗》说:莫愁年十五,来聘子都家。
  婿颜如美玉,妇色胜桃花。
  带啼疑暮雨,含笑似朝霞。
  暂却轻纨扇,倾城判不赊。
  以上我们叙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婚礼的概况。通过上述可以看出,在此时期,一方面国家仍保持着六礼等形式,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反映其时代特点的新形式。
  (二)早婚早婚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种带普遍性的习俗。这种普遍性表现在"纵""横"两个方面。从纵的方面看,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个时期都有大量的早婚记载;从横的方面看,这个时期从上到下各个社会阶层,大多数人很早就已婚配。为了说明这种现象,我们先追溯一下东汉时期的婚龄状况。
  《后汉书·任延传》载,东汉建武初,任延为九真太守,当时"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各因淫好,无適对匹,不识父子之性,夫妇之道。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龄相配。"任延为官于边远地区,为改变当地落后婚俗,规定男20、女15 为最低婚嫁年龄,应当看作是他把内地的一般习惯推行于边远地区的典型之例,内地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后汉书·列女传》载:南阳人阴瑜妻荀采,17 岁时嫁给阴氏。《太平御览》引《益部耆旧传》载,广汉德阳王上妻袁福,"年二十適上。"犍为南安周缮纪妻曹敬姬,"年十七適周氏"。广汉新都便敬妻王和,"年十七適敬"。广汉廖伯妻殷纪,"年十六適伯"。《华阳国志》载,袁稚妻相乌,"十五臓稚"。张惟妻程贞玦,"十九適惟"。巴郡虞显妻杜兹,"十八適显"。涪郭孟妻敬杨,"行年十七适孟"。上述诸人中,袁福以下八人,均被列入《华阳国志·益梁宁三州先汉以来士女目录》,为魏晋以前人无疑。她们出嫁的年龄高者20 岁,低者15 岁,平均年龄为17 岁,略高于任延在九真所规定的妇女出嫁最低年龄。根据婚姻关系中男长女幼的传统,以及任延在九真所规定的婚龄推断,以上妇女丈夫的年龄都当在20 岁以上。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阶层人的婚龄低于上述者为数很多。首先看这个时期帝王结婚年龄。首先要说明一下,由于史籍中大多数帝王的婚龄没有明确记载,我们只能根据他们的本纪进行推算。推算的方法,据其生长子之年减去一岁,因此,本人及皇长子生卒年月不详者从略。这种推算的方法虽不十分精确,但它能确切提供帝王婚龄的最晚界线。如果其中有的皇长子不是婚后第二年所生,或者皇长子不是婚后第一胎,则说明该皇帝结婚的年龄还要早。根据以上推算方法,有39 个帝王婚龄可以得知,其中20 岁以下结婚者22 人,占总数的56%。22 人中8 岁结婚者1 人,12 岁结婚者4 人,13 岁结婚者4 人,14 岁结婚者1 人,15 岁结婚者2 人,16 岁结婚者2 人,17 岁结婚者2 人,18 岁结婚者4 人,19 岁结婚者2 人,平均年龄为15 岁。帝王的后妃中,早婚的人也很多。根据史籍中各帝王后妃本传统计,南朝梁太宗简皇后王氏8 岁出嫁,南朝齐高昭刘皇后、南朝陈世祖沈皇后、陈后主贵妃张贵华均为10 余岁出嫁,南朝宋前废帝何皇后12 岁出嫁,北魏平文皇后王氏、孝文昭皇后高氏、南朝宋明恭王皇后均为13 岁出嫁,东晋安禧王皇后、后凉吕绍妻、刘聪左皇后、孝文幽皇后冯氏、宣武顺皇后于氏、南朝梁高祖丁贵嫔均为14 岁出嫁,西晋惠帝贾后、北周宣武帝尉迟皇后、南朝梁高祖德皇后郗氏均为15 岁出嫁,东晋孝武定王皇后16 岁出嫁。这些人的婚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8 岁,平均年龄为13 岁,可见,此时期皇帝早婚不是个别现象。早婚不但在最高当权者,而且在将相大臣及上层社会中也颇为盛行。三国时夏侯霸从妹年13-14 时被张飞娶为妻。孙吴郁林太守陆绩之女,年方13,便嫁给同郡张白。西晋张宣子是并州豪族,其女年始14 嫁给刘殷。东汉末,徐州刺史陶谦,14 岁时娶故苍梧太守同县甘公之女。西晋傅咸6 岁时随继母看望外祖母严宪。严宪对他说:"汝千里驹也,必当远致",乃以其妹之女妻之。东晋荀羡,年15 时便与帝室联姻。南朝宋杜骥,原为关中大族,刘裕征长安后随从南还。他13 岁时受父亲之命,看望正在生病的同郡人韦华。韦华子韦玄见而异之,遂以女妻焉。王僧绰年13 时尚太祖长女东阳献公主。南朝齐谢瀹年8 岁时,孝武帝便诏其尚公主。萧惠基"幼以外戚见江夏王义恭,叹其详审,以女结婚"①。"幼"是什么年龄概念?《陈书·姚察传》载:"察幼年尝就钟山明庆尚禅师受菩萨戒",其临终遗嘱里有这样一段话:"吾在梁世,当时年十四,就钟山明庆寺尚禅师受菩萨戒。"据此知萧惠基"幼年"与刘义恭女结婚,很可能也在14 岁上下。南朝梁柳偃,年12 尚长城公主。张缵11 岁尚富阳公主。王愷,弱冠尚淮南长公主。何敬容,弱冠尚齐武帝女长城公主。"弱冠"一般指不到20 岁的年龄。南朝陈周弘正,年10 岁时,河东斐子野就请以女妻之。王元规8 岁而孤,随母往临海郡依舅氏,年12 岁时,郡土豪刘。。以女妻之。北魏夏侯道迁,17 岁时娶韦氏之女。北周长孙澄,年10 岁,司徒李琰之便以女妻之。于翼,年11 时尚太祖女平原公主。以上所列者,因其年代、地区、族属不同,具体结婚的年龄也各异,但总的看,是低于两汉时期的婚龄的。
  庶民和一般百姓中也普遍地存在着早婚现象。魏晋时王象,少孤,曾为人仆隶。他在17、18 岁时,因给人牧羊时读书被主人责打。同郡人杨俊将其赎出,并为之聘娶。《艺文类聚》引晋湛方生《贞女解》说:"伏见西道县治下里龙怜,年始弱笄,出适皮氏。"《晋书·列女传》说得更为详细:"皮京妻龙氏,年十三适京,未踰年而京卒。"两条材料所指龙氏当为同一人。至于一般百姓的结婚年龄,由于史籍中记载很少,只能从有关材料中推测。西晋时束皙曾说:"男十六可娶,女十四可嫁"。显然,这是泛指当时的婚龄,应包括一般百姓在内。西魏大统十二年(公元546 年)诏:"女子不满十三已上,勿得以嫁。"可见在此以前,女子不满十三岁而嫁的现象很多,否则,封建政权不会发这样的诏书。北周武帝建德三年(公元574 年)更明确规定:"自今已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务从节俭,勿为财币稽留。"周武帝这道诏书,可以说是对魏晋以来男女早婚之龄的一个总结和在法律上的规定。由此可见,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一般百姓的结婚年龄为男十五、六,女十三、四。根据前面对最高当权者和将相大臣及上层社会的考察,南方庶民和一般百姓的婚龄与北方也不会有太大的差异。
  以上我们考察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早婚现象。婚龄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这个时期的早婚并非是绝对的,高于文中所举的婚龄的事例也有。但这个时期早婚现象确实大量地、普遍地存在,早婚的年龄大概为男十五、六,女十三、四,或者说这是一条围绕其上下波动的婚龄主轴线。《通典·礼典》中有一个比较:东汉郑玄认为男必30 而娶,女必15 乃嫁;三国王肃则以为男16 可娶,女14 可嫁;唐代庶民婚姻年龄,贞观元年(公元627 年)二月诏书又规定为男年20 岁,女年15 岁。这里应当说明,东汉郑玄所说的婚龄,有很大成份是出于对儒家经典的解释,其中男30 而娶不一定就是当时的实际情况。因为从前述任延的事例,我们可以看出男20 而娶的事实。三国王肃所说的婚龄,正与西晋束皙所说相符,这比较实际地反映了当时的婚龄。唐代贞观元年的诏书,是对当时庶民婚龄严格的法律规定。通过这个比较可以看
  ① 《南齐书》卷四十六《萧惠基传》。
  出,魏晋南北朝比起汉唐来,婚龄确有明显的提前。
  (三)门第婚门第婚又称身份内婚,是魏晋南北朝时在世家大族中盛行的婚姻习俗。
  这个时期,世家大族兴起,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为了世代垄断此种地位,保持贵族血统的纯粹,大族们在婚姻问题上十分讲究门当户对,在姻家的选择上均以地位与自己相当的大族为对象。
  魏晋南北朝时士族婚姻对"士庶之别"的严格要求,有两件事最为典型。一件事是南朝萧齐时王源嫁女给富阳满氏遭到沈约的弹劾。王源是西晋右仆射王雅的曾孙,祖和父也官居清显之位,按照沈约的话说,王源"虽人品庸陋,胄实参华"。吴郡富阳人满璋之,家境富裕,欲为子满鸾觅婚。王源丧妇,且家贫,即将女嫁给满氏,得聘礼钱5 万,用所聘余值纳妾。王源此举,也并非胡来,因为传说富阳满氏是高平旧族满宠满奋的后代。满宠在曹魏明帝时任过太尉。其孙满奋西晋时为司隶校尉。王源又把满氏的阀阅拿来,见满璋之任王国侍郎,其子满鸾为王兹吴郡正阁主簿,才定下这门亲事的。但沈约认为,满璋之的姓族,没有明确士族根据,因为满奋死于西晋,其后代在东晋时没有显赫声迹,满璋之的家世显系伪造。王源与之联姻,是唯利是求,沾辱士流之举。他弹劾说,王满联姻,是"高门降衡,虽自己作,蔑祖辱亲,于事为甚。此风弗剪,其源虽开,点世尘家,将被比屋,宜置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已污之族,愧于昔辰;方媾之党,革心于来日。臣等参议,请以见事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①。第二件事是北魏崔巨伦之姑反对侄女下嫁卑族。《魏书·崔辩传附崔巨伦传》载,崔巨伦姊"因患眇一目,内外亲类莫有求者,其家议欲下嫁之。巨伦姑赵国李叔胤妻,高明慈笃,闻而悲感曰:'吾兄盛德,不幸早世,岂令此女屈事卑族!'乃为子翼纳之,时人叹其义。"这两件事,发生在南朝和北朝,说明当时南北方的大族,对士庶之间的界线划分得何等严明。
  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世家大族的身份内婚制,史学界对此有较充分的研究。王仲荦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中列举了东晋至南朝萧梁时期的世族联姻概况,兹抄录如下:东晋世族,琅邪王羲之妻高平郗鉴女,见《世说新语·雅量篇》注引《王氏谱》。羲之子凝之妻陈郡谢奕女,见《世说新语·言语篇》注引《王氏谱》。王导孙王愷娶陈郡谢万女,珣弟王珉娶谢安女,见《晋书·谢安传子琰附传》。陈郡谢安妻沛国刘耽女,见《世说新语·言语篇》注引《谢氏谱》。安弟谢万妻太原王述女,见《世说新语·简傲篇》注引《谢氏谱》。太原王述子王坦之娶顺阳范汪女,见《世说新语·方正篇》注引《王氏谱》。坦之子国宝妻陈郡谢安女,见《晋书·王湛传玄孙国宝附传》。颍川庾亮子庾龢娶陈郡谢尚女,见《世说新语·轻诋篇》注引《谢氏谱》。河南褚翜娶颍川庾峻女,见《晋书·褚翌传》。陈郡袁耽大妹道殷浩,小妹適谢玄,见《世说新语·任诞篇》注引《袁氏谱》。陈郡殷顗妻同郡谢尚女,见《世说新语·轻诋篇》注引《谢氏谱》。顗从兄仲堪娶琅邪王临之女,见《世说新语·文学篇》注引《殷氏谱》。谯国桓冲娶琅邪王恬女,见《世说新语·贤媛篇》注引《桓氏谱》。冲复娶颍川庾蔑女,见《世说新语·仇隙篇》注引《庾氏谱》。冲兄子桓玄娶沛国刘耽女,见《晋书·刘耽传》。宋世世族,琅邪王敬弘女適
  ① 《文选》卷四十。
  庐江何述之与鲁郡孔尚,见《宋书·王敬弘传》、《孔淳之传》。王导曾孙王弘妻陈郡袁淑姑母,见《宋书·袁淑传》。弘从弟僧达妻陈郡谢景仁(祖据,谢安第二弟)女,见《南史·谢裕传子恂附传》。陈郡殷景仁妻琅邪王谧(王导孙)女,见《宋书·殷景仁传》。陈郡袁质(袁耽子)妻同郡谢安女,质子湛妻安兄子谢玄女,见《宋书·袁湛传》。湛弟子洵妻济阳蔡廓女,见《宋书·蔡廓传子兴宗附传》。洵弟淑妻琅邪王诞女,见《宋书·袁淑传》。齐世世族,陈郡殷睿妻琅邪王奂女,见《梁书·殷钧传》。陈郡谢蔺(谢万五世孙)妻河南褚渊女,见《南齐书·谢蔺传》。汝南周颙,东莞臧质外甥,见《南齐书·周颙传》。梁世世族,南阳乐蔼,同郡宗悫之甥,见《梁书·乐蔼传》。南阳刘之遴,同郡乐蔼之甥,见《梁书·刘之遴传》。陈留阮胤之,琅邪王晏之舅,见《梁书·阮孝绪传》。胤之从子孝绪,陈郡谢蔺(谢安八世孙)之舅,见《梁书·谢蔺传》。河南褚向,陈郡谢举(谢朓子)外弟,见《梁书·褚翔传》。以上诸例,大都是北来的世族大地主,他们为了巩固新的同盟以加强自己的势力,所以互结姻亲;而江东的世族大地主也和北来世族大地主一样,慎择门户素对,然后结好。如吴郡张融,会稽孔稚珪外兄,见《南齐书·孔稚珪传》。吴郡陆慧晓妻同郡张岱女,见《梁书·陆倕传》。慧晓从孙陆绛妻同郡顾盻妹,见《昭明文选》卷二十六陆韩卿《答内兄顾希叔诗》。吴郡陆睿妻同郡张畅女,见《梁书·陆杲传》。吴郡张稷女適令稽孔氏,见《梁书·张稷传》。
  从上面列举中可以看出,东晋南朝将近300 年中,大族之间互相通婚,仅限于琅邪王氏、高平郗氏、陈郡谢氏、沛国刘氏、太原王氏、颍川庾氏、河南褚氏、陈郡袁氏、陈郡殷氏、谯国桓氏、庐江何氏、鲁郡孔氏、济阳蔡氏、汝南周氏、东莞臧氏、南阳乐氏、南阳宗氏、陈留阮氏、吴郡张氏、会稽孔氏、吴郡陆氏、吴郡张氏等大族中。
  在北朝,世家大族的婚姻也很重门第。《中国史研究》1987 年第2 期发表刘驰写的论文《从崔、卢二氏婚姻的缔结看北朝汉人士族地位的变化》,对北方大族崔氏、卢氏的婚姻关系作了详尽的统计,兹转述如下:北魏时期,与清河崔氏联姻的有:平原明氏8 例,北魏宗室8 例,范阳卢氏5 例,清河房氏5 例,赵郡李氏4 例,清河张氏4 例,太原郭氏3 例,平原刘氏3 例,彭城刘氏2 例,渤海刁氏2 例,北海王氏2 例,不详郡望的李氏2 例,不详郡望的刘氏2 例,陇西李氏1 例,清河傅氏1 例,辽东公孙氏1 例,乐安蒋氏1 例,河东裴氏1 例,南阳赵氏1 例,平原杜氏1 例,金氏1 例,河东柳氏1 例,渤海封氏1 例,河间邢氏1 例,太原王氏1 例。与博陵崔氏联姻的有:赵郡李氏9 例,北魏宗室4 例,不详郡望的李氏2 例,荥阳郑氏1 例,渤海高氏1 例,巨鹿魏氏1 例,河南陆氏1 例,不详郡望的宋氏1 例。与范阳卢氏联姻的有:北魏宗室13 例,清河崔氏5 例,赵郡李氏5 例,陇西李氏4 例,荥阳郑氏2 例,太原王氏2 例,渤海封氏1 例,鲁郡孔氏1 例,安定胡氏1 例,河内司马氏1 例,河南陆氏1 例,北平阳氏1 例,高阳郑氏1 例,不详郡望的郑氏1 例。通过以上统计可以看出,北魏时期,与崔、卢两氏有婚姻关系的诸姓共123 例,其中郡望不详者9 例,难于确定士庶身份者2 例,除此之外,绝大部分都是有一定郡望的世族或皇族,崔、卢二姓为北方有代表性的一流高门世族,通过对他们的考察,可见北方世族门第婚的一般。
  (四)其他婚俗早婚、门第婚均属婚姻习俗,二者有着各自的特点。早婚因其遍于各个时期、各个阶层而表现为普遍性特点,门第婚因限于南北方的高门世族而表现为贵族性特点。此外,还有一些上述两个特点不甚显著的其他婚俗,在此专门介绍。
  1。近亲婚近亲婚是指血缘关系较近的一种婚姻。汉族很早就有禁止直系血缘婚的传统,而对亚血缘或近血缘的近亲婚则无严格的限制。魏晋南北朝时,由于历史和社会等原因,这种近亲婚的现象很多。
  三国吴主孙权,与其夫人徐氏就是近亲。《三国志·吴书·吴主权徐夫人传》载:徐夫人的祖父名徐真,娶孙权父孙坚之妹,生子徐琨。则孙权与徐琨为姑表兄弟,而孙权纳徐琨女徐氏为妃,不但血缘关系较近,且为异辈婚。同书《孙休朱夫人传》又载,孙权小女儿嫁给朱据,生女又嫁给孙权的儿子孙休。则孙休与朱夫人是娘舅与外甥女的关系。这种婚姻已与传统习俗相冲突,所以裴松之对此评论道:"臣松之以为休妻其甥,事同汉惠。荀悦讥 之已当,故不复广言。"
  东晋时,陈郡人袁湛的婚姻关系也属近亲。《宋书·袁湛传》载:"湛少为从外祖谢安所知,以其兄子玄之女妻之。"由此可知谢安为袁湛母亲的从父。谢安兄弟6 个:谢奕、谢据、谢安、谢万、谢石、谢铁。谢玄为谢奕之子。袁湛母亲是谁的后代不可考,她若是谢奕之女,就和谢玄是兄姊妹,若不是也和谢玄是从兄姊妹,可见袁湛与谢玄之女的亲属关系也是较近的。《晋书·谢安附谢朗传》载,谢据的曾孙谢绚称袁湛为舅舅,这就是说袁湛的母亲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了谢据的孙子谢重,这同样也属近亲结婚。
  南朝刘宋朝蔡兴宗,妻子死得很早,留下一女尚幼。其外甥袁觊也丧妻,留下一子袁彖。蔡兴宗的姐姐是袁觊的母亲,蔡兴宗的女儿则是其姪,袁彖则为其孙。她亲自抚养这一孙一姪,并认为二人年岁相当,让他们结为夫妻。南朝萧梁时,吴郡人顾协自幼丧父,随母养于外氏。顾协年少时准备娶舅息女,未成婚而母亡故,他为母亲守孝,丧期满后不再娶妻。后顾协60 多岁了,其舅孙女仍未嫁。顾协乃感其义而迎娶之。又据《梁书》记载,张缵是梁武帝舅之子,11 岁时娶梁武帝第四女富阳公主,张缵子张希,又娶简文帝萧纲的第九女海盐公主。萧纲是梁武帝的第三子,与富阳公主是兄妹,张希娶海盐公主,也属近亲婚姻。
  北朝的近亲婚之俗也存在,在北朝鲜卑婚俗的两次改革中还要细谈,故从略。
  2。异辈婚异辈婚即不受行辈所限的婚姻。中国自古以来,人伦中的长幼尊卑分得极清,从高祖到玄孙,几代人的亲缘及旁枝,都各有称呼。然而在婚姻关系上,这种长幼界线却不能成为异辈间的缔结障碍,除了直系血缘关系的同辈异辈婚被视为非礼外,旁系间的异辈婚在魏晋南北朝以前就屡见不鲜,魏晋南北朝时更是如此。
  西晋时,贾充的女儿贾荃,嫁给齐王司马攸为妃。贾充的另一个女儿贾南风,嫁给惠帝为后。司马攸与晋惠帝为叔侄,同一辈的姊妹却嫁给了司马氏的两辈人。东晋时,庾冰的妹妹嫁给了晋明帝,而庾冰的女儿却嫁给了晋明帝的孙子晋废帝。东晋哀帝是孝武帝的侄子,而哀帝的皇后王穆之却是孝武帝皇后王法慧的姑姑。
  南朝刘宋时,王偃娶宋武帝刘裕女儿吴兴长公主为妻,而其女王宪嫄却嫁给了刘裕的孙子孝武帝刘骏。庐江人何瑀,娶宋武帝刘裕女儿豫章康长公主,而其女何令婉却为刘裕曾孙前废帝的后妃。陈郡谢景仁素被刘裕所重,让其子刘义真纳谢景仁之女为妃。而谢景仁的侄子谢纬,却娶刘义隆的女儿长城公主。刘义隆与刘义真为兄弟,谢纬应与刘义隆同辈,却娶了下一辈的长城公主。河南人褚叔度,其孙褚暖,娶刘义隆第六女琅邪贞长公主。而褚叔度的弟弟褚湛之,却娶了刘义隆的妹妹始安哀公主。庐江人何尚之,其子何劭娶刘义隆的女儿南郡公主,其女却嫁给了刘义隆的弟弟刘义康。东海人徐湛之,其母为刘义隆姊会稽公主,则刘义隆为徐湛之之舅。而徐湛之之子徐恒之却娶了刘义隆之女南阳公主,徐湛之之女又嫁给了刘义隆之子刘诞。济阳人江湛,其女嫁给刘义隆的孙子刘伟之,其妹则给刘义隆之子刘铄,其子又娶刘义隆之女。汝南人周峤,娶宋武帝刘裕女宣城德公主,而其两个女儿却分别嫁给了刘裕的孙子刘宏和刘。。。南齐时,琅邪人王慈,女儿嫁给萧道成之子萧锋为妃,儿子王观却娶萧道成孙女吴县公主。
  关于北朝的异辈婚,我们将在后面详谈,此不赘述。
  3。幼童婚幼童婚是指男女双方在很小的时候,其父母之间事先约定的婚姻。
  《三国志·魏书·王修传》注引王隐《晋书》载:王愷同县人管彦,"少有才力,未知名。裦独以为当自达,常友爱之。男女各始生,共许为婚。彦果为西夷校尉。裦后更以女嫁人,彦弟馥问裦,裦曰:'吾薄志毕愿,山薮自处,姊妹皆远,吉凶断绝,以此自誓。贤兄子葬父于帝都,此则洛阳之人也,岂吾欲婚之本指邪?'馥曰:'嫂,齐人也,当还临淄。'裦曰:'安有葬父河南,随母还齐!用意如此,何婚之有?'遂不婚。"这是一个未遂的幼童婚的记载,其不成的原因并不在于婚姻本身,而在于管彦违背了王愷允婚的原旨。不能因为王、管联姻的失败而否定幼童婚的成功率,相反,我们可以从这件事中看出这种婚姻的稳定性和婚约的约束效力。王愷、管彦男女各始生,便订下婚约。后王愷悔约,将女他嫁。王愷女已到出嫁年龄,起码是10 年以后的事。此时管彦已死,其弟竟能凭约责问王愷,可见其婚约约束力之长久。幼童婚的另一种形式是指腹婚,或称子腹婚,即男女婴还未出生,双方父母就定婚约。《梁书·韦放传》载:"初,放与吴郡张率皆有侧室怀孕,因指为婚姻。其后各产男女,未及成长而率亡,遗嗣孤弱,放常赡卹之。及为北徐州,时有势族请姻者,放曰:'吾不失信于故友'。乃以息岐娶率女,又以女适率子,时称放能笃旧"。这种事情北朝也有记载。《魏书·王慧龙传》载:"尚书卢遐妻,崔浩女也。初,室兴(指王慧龙子王宝兴)母及遐妻俱孕,浩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及婚,浩为撰仪,躬自监视。谓诸客曰:'此家礼事,宜尽其美'。"韦放守婚约被世人所称赞,崔浩为外孙包办指腹婚,礼仪尽其美。这些都说明当时人认为这种事情是很正常的。
  4。冥婚冥婚即幽冥世界的婚姻,又称阴婚。这是一种变态的婚姻现象,早在魏晋南北朝以前就存在。《周礼·地官》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郑玄对此注说:"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则葬同穴,迁之使相从也。"孔颖达疏证说:"迁葬,谓成人鳏寡,生时非夫妇,死乃嫁之"。对于"嫁殇",郑玄注说:"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结,死而合之。"郑司农说:"嫁殇者,谓嫁死人也。今时娶会是也。"孔颖达疏说:"殇者,生年十九以下而死,死乃嫁之。不言殇娶者,举女殇,男可知也。"根据古人的解释可知,所谓"迁葬"、"嫁殇",就是"冥婚"。对于冥婚,《周礼》虽明令禁止,但这种风俗仍不绝于以后的历史中,魏晋南北朝时也有关于冥婚的记载。
  《三国志·魏书·邴原传》载:"原女早亡,时太祖爱子仓舒亦没,太祖欲求合葬。原辞曰:'合葬,非礼也。原之所以自容于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训典而不易也。若听明公之命,则是凡庸也,明公焉以为哉。'太祖乃止。"这是一个未遂的冥婚记载,之所以未成,是由于邴原辞得巧妙,令曹操无话可说。但曹操所终止的只是仓舒与邴原亡女的冥配而已。《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载,邓哀王冲字仓舒,"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亲为请命。及亡,哀甚。文帝宽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则流涕,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曹操虽然被邴原婉言谢绝,但最终还是实现了为仓舒在冥界完婚的意愿,《资治通鉴·魏纪》载,太和六年(公元232 年),魏明帝"爱女淑卒。帝痛之甚,追谥平原懿公主,立庙洛阳,葬于南陵,取甄后从孙黄与之合葬。追封黄为列侯,为之置后,袭爵"。这里的合葬,不是指夫妻后死者,附于前死者圹之意,而是指生非夫妇,而葬相从的冥婚。北朝时亦有冥婚的记载。《北史·穆崇传》载:"正国子平城,早卒。孝文时,始平公主薨于宫,追赠平城驸马都尉,与公主冥婚"。
  冥婚是一种变态的婚姻,其存在与流传,既有历史传统的影响,又有现实宗教及伦理方面的原因,它与人世间的正常婚姻意义是不同的。前述几个冥婚的事例中,大部分是为早夭的爱子、爱女所举行的,它形式上是为亡者完婚,实际上是生者对自己心理上的一种安慰。
  5。财婚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篇》说:"婚姻素对,靖侯成规。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或猥壻在门,或傲妇擅室,贪荣求利,反招羞耻,可不慎与!"颜之推为北齐人,观其这一段议论,可见北朝财婚风气之盛。北朝的财婚之风,早在北魏前期就有记载,北魏文成帝和平四年(公元463 年)十二月诏书说:"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所以殊等级,示轨仪。今丧葬嫁娶,大礼未备,贵势富豪,越度奢靡,非所谓式昭典宪者也。有司可为之条格,使贵贱有章,上下咸序,著之于令。"同月,又下诏说:"然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巨细同贯,尘秽清化,亏损人伦,将何以宣示典谟,垂之来裔。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事隔15 年以后,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年(公元478 年)又下诏说:"婚骋过礼,则嫁娶有失时之弊;厚葬送终,则生者有糜费之苦。圣王知其如此,故申之以礼数,约之以法禁。逎者,民渐奢尚,婚葬越轨,致贫富相高,贵贱无别,又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下与非类婚偶。先帝亲发明诏,为之科禁,而百姓习常,仍不肃改。朕今宪章旧典,祇案先制,著之律令,永为定律。犯者以违制论。"朝廷三令五申,禁止婚娉过礼,贫富相高,可见财婚之风难以禁止。《北齐书·袁聿修传》载,袁聿修任御史中丞时。"司徒录事参军卢思道私贷库钱四十万娉太原王愷女为妻,而王氏已先纳陆孔文礼娉为定。聿修坐为首僚,又是国之司宪,知而不劾,被责免中丞。"同书《封述传》又载,封述有一子,"为娶陇西李士元女,大输财娉,及将成礼,犹竞悬违。"封述的另一儿子娶范阳卢庄之女,为娉礼之事闹到官府。封述诉讼说:"送骡乃嫌脚跛,评田则云卤薄,铜器又嫌古废。"可见北齐财婚风气之盛。财婚之风不仅限于北朝,在前面门第婚中,沈约弹劾王源嫁女唯利是求一事,说明南朝也有财婚现象。只不过相比之下,北朝的财婚现象更普遍,更典型。(五)北朝鲜卑婚俗的两次改革从拓跋珪建立北魏到北周被隋所代,在北方政治舞台上,拓跋鲜卑及后来的六镇鲜卑相继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将近200 年的历史中,由于中原汉族先进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影响,这个社会发展阶段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各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最后与汉族融合在一起。北朝鲜卑与中原汉族的文化习俗融合,是民族融合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他们的婚俗改革,又是文化习俗融合的一个重要内容。北朝鲜卑婚俗曾经有两次重要改革:一次发生在北魏孝文帝时期,一次发生在西魏、北周时期。
  1。北魏前期胡、汉婚俗的矛盾拓跋鲜卑是从东北大兴安岭南迁到中原的一支少数民族。在建立北魏以前,它经历了原始社会和由氏族组织向国家过渡的漫长过程。由于史料的缺乏,拓跋鲜卑原始的婚姻习俗我们不能详细知道,最早的记载是拓跋诘汾时期。《魏书·序纪》载:"圣武皇帝讳诘汾。。初,圣武帝尝率数万骑田于山泽,欻见辎軿自天而下,既至,见美妇人,侍卫甚盛。帝异而问之,对曰:'我,天女也,受命相偶。'遂同寝宿。旦,请还,曰:'明年周对,复会此处。'言终而别,去如风雨。及期,帝至先所田处,果复相见。天女以所生男授帝曰:'此君之子也,善养视之。子孙相承,当世为帝王。'语讫而去。子即始祖也。故时人谚曰:'诘汾皇帝无妇家,力微皇帝无舅家。'"拓跋诘汾时期,拓跋族早已离开大兴安岭南迁到呼伦池地区。这个记载显系后人修饰加工的神话,但通过"诘汾皇帝无妇家,力微皇帝无舅家"的谚语,我们可以看出拓跋族野合群婚原始婚俗的遗风。
  公元386 年,道武帝拓跋珪建立魏国,以后又进兵中原,定都平城。公元439 年,太武帝拓跋焘统一北方,一直到魏孝文帝太和以前,拓跋鲜卑的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氏族部落时代对他们来说已是遥远的过去。此时,国家形态已经十分稳定成熟,政治经济领域中已经出现了封建因素。但作为文化习俗一部分的婚俗,却以它特有的稳定性和巨大的传统习惯的力量,时时使北魏前期的拓跋鲜卑拖着古老的群婚制残余的尾巴。北魏前期拓跋鲜卑婚姻习俗,我们可以列举出多种:如同胞兄弟姐妹或从兄弟姐妹间的同姓婚,亚血缘关系的近亲婚,完全不计辈分的乱婚,早婚等等。并非所有这些都与汉族婚俗构成矛盾,有的与汉族婚俗之间看不出什么明显的矛盾,如早婚。有的与汉族婚俗的矛盾表现为潜在的形态,只有当它发展成严重冲击汉族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时,这种矛盾才突出出来。有的一开始就与汉族婚俗之间存在着尖锐的、不可调和的矛盾,这就是拓跋鲜卑的同姓相婚。
  汉族很早就形成了同姓不婚的婚姻原则。《太平御览》引《郊特牲》说:"夫婚礼万世之始也,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可见远在周朝,汉族就主张异姓相婚。魏晋时期,同姓不婚仍被视为不可违背的原则。《三国志·魏书·陈矫传》注引《魏氏春秋》载,陈矫本为刘氏之子,后出继舅氏改姓陈,又与本族刘氏相婚,徐宣常因此非难之,于广众中议其非礼。曹操爱惜陈矫之才,欲拥全之,乃下令说:"丧乱以来,风教雕薄,谤议之言,难用褒贬。自建安五年以前,一切勿论,其以断前诽议者,以其罪罪之。"这件事说明,同姓相婚,要被众人指责。曹操用人,主张唯才是举,且很爱陈矫之才。但即使如此,曹操也不能以陈矫的行为为是,只能用行政手段强行禁止对陈矫的议论。再如《三国志·魏书·曹爽传》注引《魏末传》说:"(何)晏妇金乡公主,即晏同母妹。"裴松之对此评论道:"《魏末传》云,晏取其同母妹为妻,此缙绅所不忍言。虽楚王之妻嫂,不是甚也已,设令此言出于旧史,犹将莫之惑言,况底下之书乎?案《诸王公传》,沛王出自杜夫人所生,晏母姓尹,公主若与沛王同生,焉得言与晏同母?"对于同母兄妹的联姻,裴松之看做如同天外奇谈,即使旧史中的记载都不能相信,可见当时汉人中同母兄妹结婚的现象之少。
  北魏拓跋族入主中原后,汉族依然奉行同姓不婚的古训,这就和拓跋鲜卑的同姓相婚的习俗发生了尖锐的矛盾。
  北魏初期确实存在同胞兄弟姐妹或从兄弟姐妹之间同姓婚习俗。我们可以从孝文帝太和七年(公元483 年)诏书中看出来。诏书说:"殷夏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绝同姓之娶。斯皆教随时设,治因事改者也。皇运初基,中原未混,拨乱经纶,日不暇给。古风遗朴,未逞釐改,后遂因循,迄兹莫变。。自今悉禁绝之,有犯以不道论。"可见在此以前,同姓相婚这种古老习俗,在拓跋鲜卑中不是个别现象。奇怪的是,翻阅《魏书》,除了太和七年诏书外,拓跋鲜卑同姓相婚的事例却很少记载。这大概与拓跋统治者对这方面的事情严密控制有关。由于北魏是落后的少数民族所建政权,为了在中原地区站住脚,拓跋族除了依靠其军事力量外,还力图在广大汉族人中树立自己文化上的正统形象。所以拓跋统治者对于他们落后的习俗一直讳莫如深,不许别人提起。如汉人邓渊,在拓跋珪时任著作郎,一直谨于朝事,未尝忤旨。和跋因罪被杀,其弟子奔长安投降后秦,有人说是邓渊从父弟邓晖送走的。由是拓跋珪疑渊知情,乃赐其死。拓跋珪处死邓渊,罪名显然非常勉强。邓渊的真正死因,恐怕是他撰了太祖纪以前的国史,对拓跋鲜卑落后习俗知道得太多的缘故。如果说这仅是一种推断,那么我们还可以从崔浩之死中确切地发现这种因果关系。崔浩历仕魏初三朝,在政治军事方面均有功于朝廷,但在太武帝时,因书国事"备而不典",使"北人咸悉忿毒",也触怒了太武帝,从而遭受灭门之祸。崔浩写史"备而不典",显然记录了拓跋鲜卑包括婚俗在内的种种落后的不光彩的事情。崔浩之狱后,汉人在这方面更加小心谨慎。魏文成帝拓跋浚曾说:"今国家善恶,不能面陈而上表显谏,此岂不彰君之短,明己之美。至如高允者,真忠臣矣。朕有是非,常正言面论,至朕所不乐闻者,皆侃侃而说,无所避就。朕闻其过,而天下不知其谏,岂不忠乎"。可见,在拓跋统治者严密控制下,汉人或因彰其恶而被杀,或只能采取"正言面论"的方式,使鲜卑的落后不被天下所闻。所以,史籍中对于拓跋鲜卑同姓相婚记载很少的现象,正是由于这种控制造成的。而这种严密控制,又是胡汉间不同习俗冲突的结果。
  尽管由于北魏统治者的严密控制,史籍中反映的拓跋鲜卑同姓相婚习俗的材料很少,我们仍可以通过一些事例看出胡、汉不同婚俗的矛盾。据《魏书·高允传》记载,魏文成帝时,高允曾因风俗仍旧,婚娶丧葬不依古式而对当权者进行劝谏。他说:"前朝之世,屡发明诏,禁诸婚娶不得作乐,及葬送之日歌谣、鼓舞、杀牲、烧葬,一切禁断。虽条旨久颁,而俗不变革。"高允不止一次地同文成帝谈婚丧习俗问题,"高宗从容听之。或有触迕,帝所不忍闻者,命左右扶出。"这段话很值得注意。高允在谈改变婚丧旧俗时,使文成帝无法再听下去的内容是什么呢?显然不是婚娶不得作乐之类的一般结婚礼仪。因为对此前朝都能"屡发明诏",文成帝有什么听不下去的呢?我们认为使文成帝听不下去的内容,就是与汉族婚姻原则严重冲突的同姓婚之类的旧俗。只不过高允没有把它们立于石铭,显在衢路,而是采用"正言面论"的方式,所以尽管使文成帝难堪,但最多是被左右扶出,终不致杀身之祸。北魏前期,汉族士人绝少同拓跋鲜卑通婚,高门大族与拓 跋鲜卑通婚者,更是寥寥无几。只有到孝文帝在政治、经济、文化习俗上对拓跋鲜卑进行改造,并于太和七年取消了同姓通婚的旧俗后,胡、汉之间的婚媾才开始增多起来。这个事实说明拓跋鲜卑的同姓通婚是造成他们与汉族融合的文化习俗方面的障碍之一,也反映出魏孝文帝婚俗改革的重大意义。
  2。孝文帝的婚俗改革孝文帝亲政后不久,在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里只谈与文化习俗有关的婚俗改革。
  魏孝文帝的文化习俗改革是从婚俗改革开始的。早在太和七年就发出禁止同姓相婚的诏书,而习俗改革的其他方面是迁都洛阳以后的事。孤立地看,似乎看不出习俗改革中这样安排先后顺序的必要性,但如果我们把它放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中,就可以看出首先改革婚俗的必要性和它所产生的重要作用。公元439 年,太武帝拓跋焘灭掉北方与其对峙的最后一个政权北凉,文成帝初期,北凉的残余势力也不复存在,这标志着北魏拓跋族已经完成了对北方的军事征服,其所面临的政治任务是巩固在北方的统治和向南发展。孝文帝太和以前,北魏统治者没能很好地解决如何巩固在北方统治的问题,以汉族为主的各民族同拓跋统治者的矛盾一直存在,并发展得非常尖锐。孝文帝亲政后面临的正是这样一种严峻的形势。为了巩固在北方的统治,他选择了全面改革,完成封建化,以消除拓跋族与汉族的民族差距。婚俗改革正是这种改革的一部分。如前所述,拓跋鲜卑婚俗中同姓相婚的习俗与汉族传统的同姓不婚的矛盾是直接的,不可调和的,所以拓跋鲜卑同姓婚必然首当其冲地成为文化习俗改革的对象。
  孝文帝改革拓跋鲜卑同姓相婚的旧俗,使北魏胡、汉在婚俗方面的差距大大缩小,拓跋贵族与汉族高门建立了广泛的姻亲关系。《资治通鉴》载,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荣阳郑羲、太原王琼等人的女儿均被孝文帝纳入后宫。又据《北史》、《魏书》等史籍记载,李冲的女儿也被孝文帝纳为夫人,崔挺之女也成为孝文帝的贵嫔。不但如此,孝文帝还为其弟咸阳王禧娶了陇西李辅之女,广陵王羽娶了荥阳郑平成之女,颍川王雍娶了范阳卢神宝之女,始平王勰娶了陇西李冲之女,北海王详娶了荥阳郑懿之女。许多汉族士人也娶了拓跋贵族的女儿。南朝人刘昶,投降北魏后先后尚武邑公主、建兴长公主、平原长公主,其嫡子刘承绪尚高祖妹彭城长公主,刘辉尚兰陵长公主。萧宝夤归北魏后,尚南阳长公主,其长子萧烈尚建德公主,兄子萧赞尚寿阳长公主。北方范阳卢道裕曾尚献文帝女乐浪长公主,其弟卢道虔尚孝文帝女济南长公主,其从弟卢元聿尚孝文帝女义阳长公主。孝文帝禁同姓通婚后,不但胡、汉间广泛联姻,而且汉人对与拓跋贵族结亲的态度也有很大转变。孝文帝即位初,代北贵族平原王陆睿娶博陵崔鉴女,崔鉴还说:"平原王才度不恶,但恨其姓名殊为重复。"但后来范阳卢氏一门娶三个公主,"当世以为荣"。从不无遗憾到以为荣耀,应当说是孝文帝婚俗改革在汉族士人中产生影响的结果。拓跋贵族与汉族士人的广泛结亲,不仅加强了胡汉统治阶级的联合,巩固了其在北方的统治,而且对进入中原地区的拓跋鲜卑进一步封建化,也有积极的影响。
  但是,由于文化习俗的稳定性和传统习惯的的巨大阻力,孝文帝所有改革中,文化习俗的改革是比较薄弱的环节,而在这个薄弱环节中,婚俗的改革则更显得不足。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太和二十年(公元496 年)改鲜卑复姓,在把宗族十姓改为汉姓的同时,还特别规定十姓"百世不通婚"。因为十姓的祖先,有八家是同姓兄弟,两家是同姓亲族。显然,这个规定在婚俗改革方面没什么新内容,仅仅是太和七年诏书精神的重复。历史车轮向前滚动了10 多年,而在婚俗改革方面,还是10 多年前提出的同姓不婚,对其他的旧婚俗没有多大触动。例如婚姻不计辈分之俗,在孝文帝改革前早已有之。据《魏书》记载,王丰是昭成皇帝的舅舅,其子王支与昭成皇帝为中表兄弟,但却娶了比他低一辈的昭成帝之女。太武帝的左昭仪是冯熙的姑姑,太武帝之子、景穆帝应为冯熙的同辈,但冯熙却娶了景穆帝的女儿。文明太后是冯熙的妹妹,与景穆帝同辈,却嫁给了景穆帝之子文成帝。冯熙之子冯诞是文成帝的外甥,与献文帝是中表兄弟,却娶了献文帝的女儿。李盖娶太武帝之妹,应和太武帝同辈,但李盖的孙女却嫁给太武帝的曾孙,二人也相差一辈。这种情况至孝文帝乃至以后仍无改变。孝文帝将女儿嫁给与自己同辈的乙瑗。孝文帝纳卢敏之女为嫔,卢敏的侄子卢元聿与孝文帝同辈,却娶了孝文帝的女儿。元琛为宣武帝从父,却娶了宣武帝的舅女。元叉长宣武帝两辈,却娶了宣武灵太后的妹妹。再如近亲婚习俗,在孝文帝婚俗改革前后也没有什么变化。昭成女辽西公主是什翼犍的孙女,贺野干是什翼犍的外孙,二人结婚,就是血统关系很近的表亲婚。道武帝拓跋珪娶自己的姨母为妻,血缘关系也是很近的。这种近亲婚在孝文帝及其以后仍然如此。冯穆是乐安长公主之子,孝文帝是冯穆的舅舅,但冯穆却娶了舅舅的女儿顺阳长公主。宣武帝是高飏的外孙,娶了高飏之孙女,这是姑之子娶舅之女。高飏的孙子高猛娶宣武帝之妹长乐公主,又是舅之子娶姑之女。李延寔为孝庄帝元舅,其子李彧娶庄帝姊丰亭公主,关系亦如高猛与长乐公主。
  孝文帝在婚俗改革方面之所以进展不大,除了由于婚俗本身特点的影响之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汉族婚俗的影响。孝文帝婚俗改革的目的是缩小或消除与中原汉族在婚俗方面的差异,以获得汉族统治阶级的支持,因此这个改革不可能超出汉族本身发展所达到的现状。就汉族的婚姻状况来说,异辈婚和近亲婚也屡见不鲜,关于南朝的情况前已叙述,北朝也是如此。如李骞娶范阳卢文翼女,而李骞的从姐妹李叔胤女嫁给卢文翼的从孙卢元礼,二人相差一辈。七世李孝伯女聘给荥阳郑羲,而郑羲的从曾孙郑道邕却娶了九世李稚媛,二人也相差一辈。再如近亲婚,赵郡李顺,其妹嫁给崔浩之弟,崔浩弟之子又娶了李顺的女儿,这是姑子娶舅女。又如李孝伯纳清河崔赜女,范阳卢度世也娶崔赜女为妻,而李孝伯女又嫁给卢度世子卢渊,这是姨表兄弟姐妹互为婚姻。在门第婚一节中,我们曾讲过李叔胤之妻为保家族门第,将侄女纳为儿媳,在当时竟被视为义举,更可见汉族高门之间近亲婚不是个别现象。汉族的婚俗尚且如此,以汉族习俗为模式的北魏婚俗改革不可能搞得更深也就可以理解了。
  由于进入中原的拓跋鲜卑进入封建化阶段的时间不是很长,其脱离氏族社会也只有几百年,因此在婚俗方面仍有许多旧 的落后的残余。对于这些残余仅仅用同姓不婚进行约束显然是不够的,而在孝文帝的婚俗改革中,除了同姓不婚我们没有看到还有其他规定。所以孝文帝以后,尤其是在北魏后期,拓跋鲜卑的落后婚俗,通过大量的两性间的逆缘关系表现出来。如清河王元怿,是孝文帝子,宣武帝元恪之弟,宣武帝死后,元怿便与宣武皇后奸通。元罗为元叉之弟,元叉死后,元罗与其妻奸通。元钦是元丽的从弟,奸淫了元丽之妻。广阳王元渊是太武帝的曾孙,城阳王元徽是太武帝的玄孙,论辈分,元渊为元徽的从父,却与徽妃于氏奸通。安定王元燮为景穆帝之孙,北海王元详,为景穆帝之曾孙,论辈分,元燮为元详从父,但作为侄子的元详,却蒸于元燮妃高氏。这些事例显然与拓跋鲜卑的落后婚俗有关。这种弟奸嫂、侄蒸婶的淫乱之风,已经到了冲击一般封建伦理纲常的地步,也使北魏后期社会风气十分败坏,统治阶级更加腐朽。《魏书·郑羲传》对此评论道:"自灵太后预政,淫风稍行,及元叉擅权,公为奸秽。自此素族名家,遂多乱杂,法官不加纠治,婚宦无贬于世,有识咸以叹息矣。"这种情况表明,进一步加深婚俗改革,对落后的旧俗给予更多的限制是十分必要的,势在必行的。
  3。西魏、北周的婚俗改革北魏末年,国内发生了各族人民联合大起义。经过起义打击的北魏政权,分裂为东、西两个部分。东部称东魏,后被北齐所代,由北魏时六镇怀朔地区鲜卑和鲜卑化的汉族豪强集团所控制;西部称西魏,后被北周所代,由北魏时六镇武川地区鲜卑和鲜卑化的汉族豪强集团所掌握。两个政权虽然都由六镇鲜卑和鲜卑化的汉人所建,但对鲜卑传统的落后的婚俗却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东魏北齐的统治者保留了代北鲜卑的落后旧俗,并继承了北魏末期的淫乱之风;西魏北周继承并深化了魏孝文帝对鲜卑落后婚俗的改革。西魏初期国力远不如东魏强大,宇文泰集团不仅军事上弱于高欢集团,而且经济上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西魏所处的关陇地区也远不如关东富庶。齐文襄帝高澄在劝西魏将领裴宽投降时曾说"关中贫狭,何时可依",正说明这种地区悬殊。宇文泰集团处在这种不利的条件下,为了与东魏和南朝成鼎足之势,便依靠汉族著姓,"革易时政,务弘强国富民之道。"这次改革的特点之一,就是非常重视教化的作用。关中武功大族苏绰制定的"六条诏书",被宇文泰作为改革的纲领,令百官习诵,不通此六条者不得为官。"六条诏书"中的第二条就是"敦教化"。诏书说:"夫化者,贵能扇之以淳风,浸之以太和,被之以道德,示之以朴素。使百姓亹亹,中迁于善,邪伪之心,嗜欲之性,潜以消化,而不知其所以然,此之谓化也。然后教之以孝悌,使民慈爱;教之以仁顺,使民和睦;教之以礼义,使民敬让。慈爱则不遗其亲,和睦则无怒于人,敬让则不竞于物。三者具备,则王道成矣。此之谓教也。先王之所以移风易俗,还淳反素,垂拱而治天下以至太平者,莫不由此,此之谓要道也。"把敦教化看成是正风俗,治天下的要道,并主张对"深奸巨滑,伤化败俗,悖乱人伦,不忠不孝,故为背道者",用重刑杀一儆百,以清王化,足见这次改革对敦教化和正风俗的重视。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作为文化习俗改革一个方面的婚俗改革,也就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
  西魏、北周的婚俗改革大体上有三个内容。第一、继承和坚持了魏孝文帝改革时的同姓不婚的原则。如叱罗协,西魏初被宇文泰赐姓宇文氏,北周时受到宇文护的重视。叱罗协想借此同北周帝室联姻,乃求恢复旧姓叱罗氏。叱罗协本非宇文氏同族,但因赐姓与宇文氏同姓,在没改姓之前都不能和帝室联姻,可见北周对同姓结婚禁止之严格。北周武帝初,长孙绍远为河州刺史时,"河右戎落,向化日近,同姓婚姻,因以成俗。绍远导之以礼,大革弊风。"政府派出的地方官员,能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同姓相婚习俗导之以礼,进行改造,也说明了北周坚持了魏孝文帝婚俗改革的措施。第二,禁止表亲婚。西魏大统九年(公元543 年)正月,诏"禁中外及从母兄弟姊妹为婚。"中外即中表,指姑之子女与舅之子女;从母即姨母。按照这个规定,姑之子娶舅女,舅之子娶姑女和同姓姐妹后代的婚姻,都在被禁止之列。同姓不婚是对同胞兄弟姐妹或从兄弟姐妹之间的族内婚的禁止;中外及从母兄弟姊妹不婚是对姑舅亲、姨表亲等近血缘婚姻的禁止,这就扩大了兄妹不准通婚的范围,使孝文帝的婚俗改革更加深入了。第三,禁止逆缘婚。逆缘婚表现为弟妻嫂、子蒸母等关系,虽然不都属于近血缘,但却严重冲击了汉族传统的孝悌道德观念。北周武帝建德六年(公元577 年)六月下诏:"同婚百世,婚姻不通,盖为重别,周道然也。而娶妻买妾,有纳母氏之族,虽曰异宗,犹为混杂。自今以后,悉不得娶母同姓,以为妻妾。其已定未成者,即令改聘。"可能由于此令限制过严,难以实行,北周宣帝即位后又改为"母族绝服外者,听婚"。表面上看,这条规定包括姑之子不准娶舅之女,似乎是大统九年诏书的重复。但仔细推敲,此规定比大统九年诏书有着更多的内容。与母同姓便不能娶,其中自然包括不许子蒸母、外甥娶姨等逆缘的性关系和婚姻。联系到六条诏书中主张对伤化败俗、悖乱人伦的行为用重刑严禁,可以看出来此规定有着禁止逆缘婚及性行为的意义。特别应当注意到,北周武帝建德六年六月,正值攻破北齐国都邺城,灭掉北齐不久,此时发布这样的诏书,有着改造整个鲜卑婚姻习俗的意义。
  从西魏、北周婚俗改革的内容看,它是北魏孝文帝婚俗改革的继续。但由于它增加了更多的限制北朝鲜卑婚姻旧俗的内容,因此便把魏孝文帝的婚俗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西魏、北周的婚俗改革有着更加深刻的意义,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西魏、北周的婚俗改革,在民族习俗方面,泯没了鲜卑、汉族之间的界线,使其政权获得了汉族关陇大族以及其他著姓的支持。在西魏、北周政权内,关陇大族河东裴氏、柳氏、薛氏、弘农杨氏、京兆韦氏、武功苏氏、上谷侯氏、陇西李氏以及关东大族荥阳郑氏、博陵崔氏、范阳卢氏、赵郡李氏等许多人,都为西魏、北周政权建立了文治武功。西魏、北周政权内,鲜卑与汉族统治阶级结合的紧密程度,是东魏、北齐政权不能望其项背的。当然,这种局面的出现,是西魏、北周多方面改革的结果,而婚俗改革作为这种改革的一部分,其端正社会风气,促进胡、汉结合的作用不可低估。这种作用我们或许能从与其对立的政权东魏、北齐的情形中看得更加清楚。如前所述,东魏、北齐不但保留了代北鲜卑落后婚俗,而且承袭了北魏末期的淫乱之风。《北齐书》记载,高澄"肆行淫暴。。征集淫妪,分从官,朝夕临视,以为娱乐。"北齐勋贵段韶,"僻于好色",其弟段孝言,也"尤好女色。。与诸淫妇密游,为其夫觉,复恃官势,考掠而殒。"段韶一门被称为闺门雍肃,"齐世勋贵之家罕有及者",尚且如此淫乱,别的不及段氏的勋贵更可想而知。这种淫乱之风,与汉族习俗有一定差距,而这种差距又经常造成北齐政权内胡、汉之间的隔阂与磨擦。如清河崔■,一向蔑视出身六镇鲜卑的高氏,称高澄为"黄颔小儿"。娄太后为博陵王纳崔■妹为妃,婚夕,高洋举酒相祝说:"新妇宜男,孝顺富贵"。崔■当即回答:"孝顺出自臣门,富贵恩由陛下。"讽刺高氏家族只有富贵,没有孝顺。又如渤海封子绣,武定中任渤海太守。鲜卑人娄定远有一次至子绣处,与其一家晏饮。席间对子绣妻女用言语调戏,触怒封子绣。他召集兵数千,要对娄定远进行讨伐,直到娄定远免冠赔罪,方才作罢。这些事实说明,北齐胡、汉习俗方面的不同,是造成胡、汉矛盾的原因之一,而北齐不能解决其政权内部的胡汉矛盾,是它最终亡于北周的重要原因。这从反面说明西魏、北周婚俗改革的重要意义。
  第二,西魏、北周的婚俗改革,是整个北朝鲜卑婚俗的第二次改革。东魏、北齐的淫乱之风,比北魏末年有过之而无不及。高澄在位时,就与其弟高洋之妇奸通。高洋上台后,说:"吾兄昔奸我妇,我今须报"。于是将其嫂奸淫,"高氏女妇无亲疏,皆使左右乱交之于前"。高湛当了皇帝后,逼其兄高洋之妇李氏与其奸通,并威胁说:"若不许,我当杀尔儿。"李氏只得从之。除了弟淫嫂之外,还有许多子蒸母之事。高澄乘其父高欢外出之机,蒸于高欢结发之妇郑大车。事发后高澄被幽禁。司马子如为高澄讲情,说:"消难亦奸子如妾,如此事,正可覆盖。"消难指司马子如之子司马消难。儿子奸淫母妾,为父的还要为其掩盖,可见北齐鲜卑中对此类事是不大深究的。经过司马子如一番周旋,高欢父子乃复如当初。高欢死后,高澄又蒸高欢妻蠕蠕公主,并生了一个女儿。高洋即位后,又想占有高欢别室尔朱氏,因不见从,遂害之。北周灭北齐当年,就发出了"不得娶母同姓以为妻妾"的严厉命令。娶母同姓尚且不许,娶母更属违犯禁令。可见这道诏书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北齐蒸母旧俗的。由于北周是北方的统一者,所以,西魏、北周的婚俗改革就有了改造整个北朝鲜卑旧俗的意义。正是这个原故,我们把西魏、北周的婚俗改革看作是继北魏孝文帝之后的第二次婚俗改革。
  第三,西魏、北周的婚俗改革,是对汉族长期有争论的"外内是否可婚"的问题的总结。同姓不婚,是汉族婚俗中早已确定了的原则。但"外内"即中表之间是否可以通婚呢?对此汉族长期以来一直各执己见。《太平御览》引魏袁准《正论》中记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或曰:'同姓不娶,何也?'曰:'远别也。'曰:'今之人,外内相婚,礼与?'曰:'中外之亲,近于同姓。同姓且尤不可,而况中外之亲乎!古人以为无疑,故不制也。今以古之不言,固谓之可婚,不知礼者也'。"袁准是不赞成中外之婚的,但我们从这段话中也可以看出,有人认为古人没说中外不可婚,因此坚持中外之婚不为非礼。这个分歧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直到西魏以前都无定论。尽管有人反对中外结婚,但在汉族尤其是高门士族中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在北朝鲜卑中也普遍存在。西魏、北周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令的形式提出禁止中外及从母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从而使这个长期争论的问题得到总结。这条规定的提出,是中国婚姻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它不但具有改造鲜卑旧俗,总结汉族关于中外婚长期争论的意义,而且对于提高古代人口的素质也有积极影响。当然,我们并不认为西魏、北周的婚俗改革使所有婚姻旧俗彻底绝迹,我们注意到,兄死妻嫂、父死蒸母等丑恶现象在以后的历史中也时时出现,近亲婚也没有灭绝。但这些现象,都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养等因素有关,不能因此而否定西魏、北周婚俗改革的意义。
  婚俗是文化习俗的一部分,而且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它与许多社会现象都有密切的联系。从民族融合角度看,北朝鲜卑的两次婚俗改革,使它登上了与汉族同等文明的台阶,在文化心理方面与汉族有了更多的共同之处,从而使两个民族融合的程度更加深了。
  五、丧葬习俗(一)丧葬礼仪丧礼为古代凶礼的一部分。中国很早就形成一套繁琐的丧葬礼仪,儒家经典《周礼》、《仪礼》、《礼记》都有专门部分记载。这种礼仪程序复杂,名目繁多,概括起来可分为殡殓死者、举办丧事、居丧守孝三个部分。
  殡殓死者之礼。人在弥留之际,居于正寝之室,家属守在床边,将轻柔的丝棉放在垂死者的口鼻之上,以验是否还有呼吸,即所谓"属纩以俟绝气"。人死后,家属拿着死者的衣服,反复呼死者的名字,希望把死者的灵魂从幽冥之界唤回来,以使死者复生。这种招魂仪式被称作"复"。死者复生无望,家属便用一种名为角柶的东西插入死者口中,以便饭含之用。再用燕几固定死者双足,以便穿鞋。再用殓衾覆盖尸体。在堂前用竹竿挑起明旌,上书"某某之柩",称为铭旌。为死者沐浴、栉发、剪指甲。取出角柶,将珠、玉等物放入死者口中,称为"饭含"。为死者穿新衣,称作"袭"。
  治丧之礼。人死后,派人向与死者有关系的人报丧,称"命赴"。接待前来吊唁的宾客、亲属。为死者穿着寿衣,在堂中停尸数日,称为"小殓"。小殓期间,亲友前来致襚、致奠,主人拜送答谢。小殓毕,举行入棺仪式,将尸体移入棺中,称为"大殓"。大殓后并不立即入葬,要根据死者的身份、占卜入葬的日期等决定停殡待葬时间的长短。停殡待葬期间,死者家属按血缘关系的远近,分别穿着不同等级的丧服,称为成服。成服至下葬期间,每天一早一晚要在殡所哭奠,称为朝夕哭、朝夕奠。在下葬前两天的晚上,进行一次哭奠,称为既夕哭。下葬前一天,用灵车把灵柩先迁入祖庙,称为迁柩。下葬之日,灵车载柩,前往墓地。亲友送布帛钱物助葬,称致赗赙。将棺木安置在挖好的圹坑中,称为"窆"。葬毕,死者亲属回到殡所,升堂而哭,称为"反哭"。反哭后进行虞祭。唐贾公彦在《仪礼·既夕礼》对虞祭解释说:"云虞,安也者。主人孝子,葬之时,送形而往,迎魂而返,恐魂神不安,故设三虞以安之。"可见虞祭是安死者魂魄之仪。虞祭完后还有"卒哭",即死者一切安排已毕,治丧期间的哭号无时也可停止了。从此进入了守孝阶段。
  居丧守孝之礼。此礼比较复杂,一般地说,居丧守孝的时间长短,居丧期间饮食起居的要求,都根据与死者亲戚关系的远近而有区别。这就是"五服"制度,现分别介绍如下:斩衰。斩衰之意,即为不缝边的粗麻丧服,这是最重的丧服,通常是子女为父,妻为夫,嗣子为嗣父,承重孙为祖父所穿。若已出嫁,但因故复从父居之女也穿此服。可见这是最近的亲属关系的丧服。斩哀的丧期为3 年,但并非3 周年,只要经过两个周年外加第三个周年的头一个月即可。开始服丧,称成服、持服;服丧期满叫除服、释服。《礼记·间传》说:"斩衰三日不食。"既殡,可以食粥,朝暮各一溢(约1/24 升)米。百日卒哭后,可以"疏食水饮"。1 年小祥以后,可以"食菜果"。2 年大祥以后,可以用酱醋调味。丧服期满,才可恢复正常饮食。在居处方面,在死者未葬以前,孝子要居于临时搭建的简陋棚屋内,铺草枕土。即葬以后,棚屋内壁可涂泥挡风。卒哭以后,可对棚屋稍加整理。小祥时,可将棚屋拆除改建,用白灰涂墙,并铺用普通寝席。大祥时,复居正寝,但不可用床。服丧完毕,才可恢复正常居处。
  齐衰。齐衰之意,为衣边缝缉得较为齐整的粗麻布丧服。这是仅次于斩衰的丧服。按服期长短划分,齐衰又可分为3 等,即3 年、1 年、3 个月。在父已亡故的情况下,子女及嫁后复归之女为亡母服丧为齐衰3 年。在父还在世时,子女及已嫁复归之女、夫为妻齐衰1 年。同时,为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长子以外的众子及兄弟之子,都服齐衰1 年,但与前者有用杖和不用杖之别,所以又可分为齐衰杖期和齐衰不杖期。齐衰3 个月是指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及一般宗族成员为宗子的服丧期。在饮食方面,服齐衰3 年者初丧2 日不食,齐衰1 年者初丧三餐不食。在居处方面,齐衰3 年与斩衰者同,其余一律可居白灰涂墙之屋。齐衰3 月者在饮食居处方面与1 年者同,但3 个月之后便可一切恢复正常。
  大功。次于齐衰之丧服,服装用比粗麻布精细的熟麻布制成。大功的服期为9 个月。男子为出嫁的姊妹、姑母、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都服大功之服。此外,已嫁之女为兄弟及子侄,已嫁、未嫁之女为伯叔父母、姑母、姊妹,妻为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等也服大功之服。
  小功。次于大功之丧服,服饰比大功之服更细。服期为5 个月。男子为从祖父母(伯祖父、叔祖父、伯祖母、叔祖母),堂伯叔父母、从祖兄弟、外祖父母、从母等都服小功之服。此外女子为娣姒(妯娌)、夫之姑母、夫之姊妹,也服小功之服。
  缌麻。为五服之中最轻一等,服饰亦比小功更精细。服期为3 个月。男子为族曾祖父母(祖父的伯叔父母)、族祖父母(祖父的堂兄弟及其配偶)、族父母(祖父的堂兄弟之子及其配偶)、族兄弟(祖父的堂兄弟之孙),外甥、外孙、女婿、表兄弟、舅父、岳父母等都服缌麻。此外,妻为夫之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从祖父母等,也都服缌麻之服。
  以上我们简要叙述了先秦时的丧葬礼仪。之所以如此,是为了使其作为参照,以更清楚地了解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丧葬礼仪。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丧葬之礼,基本上依古礼而行,在殡殓、治丧、守孝等方面都有记载。
  三国曹魏文帝曾作终制说:"无施苇炭,无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合古塗车、刍灵之义。棺但漆际会三过,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匣,诸愚俗所为也"。《三国志·魏书·郭后传》注引《汉晋春秋》记载,魏明帝母甄太后,被郭太后陷害,死后殡葬,乃令其披发覆面,以糖塞口。甄氏之殡,带有惩罚性质,由此可知一般的殡殓为梳头沐浴,口填饭含。《晋书·王祥传》载,王祥病重,著遗令训子孙说:"气绝但洗手足,不须沐浴,勿缠尸,皆澣故衣,随时所服。所赐山玄玉佩、卫氏玉玦、绶笥皆勿以殓。"王祥此训,是反厚葬而行薄葬,通过此训,也可见当时一般人沐浴、缠尸、更衣、佩玉之俗。《南齐书·张融传》记载,建武四年(公元497 年),张融病卒"遗令建白旌无旒,不设祭,令人捉麈尾登屋复魂"。张融精通释道,善谈玄理,其"玄义无师法,而神解过人,白黑谈论,鲜能抗拒"。遗命捉麈尾复魂,固显其特色,也反映了至南朝齐时,人们殡殓时仍循复魂之礼。
  魏晋南北朝时期关于治丧的记载比较多。《三国志·魏书·常林传》注引《魏略》载,沐并嘉平年中病危,遗命"止妇女之送,禁吊祭之宾,无设抟治粟米之奠"。沐并遗嘱亦属薄葬特例,可见一般人的吊祭之礼。《晋书·阮藉传》记载:阮籍母死,裴楷前往吊唁。阮籍披头散发,箕踞而坐,醉而视之。裴楷吊祭如礼,事毕便去。有人问裴楷:"凡吊唁,丧主哭,客乃为礼。阮籍既然不哭,你为什么还哭?"裴楷说:"阮籍为方外之人,故不崇尚礼典。我乃俗中之士,故以轨仪自居"。阮籍放达不羁,视礼法为蔑如,但其母死,也免不了吊祭之礼,尽管其行礼违反一般吊礼之常规。同书《顾荣传》又载,顾荣素好琴,及卒,家人常置琴于灵座。吴郡张翰哭之悲痛,哭完上床鼓琴数曲,抚琴而叹说:"顾荣还能欣赏此曲吗?"接着又痛哭一场,不吊丧主而去。这个事例与阮籍之事正好相反,前者是吊者守礼,丧主非礼,后者是丧主守礼而吊者非礼。但不论如何,我们可以看出,吊祭之礼在治丧中是重要内容之一。《晋书·王祥传》载,王祥遗训中有"家人大小不须送葬,大小祥乃设特牲"之语。《魏书·文成五王传》载,元谐太和十九年(公元495 年)亡,孝文帝欲再临致哀。他以此征询大臣意见说:"再临者,欲于大殓之日,亲临尽哀,成服之后,缌衰而吊。即殡之缌麻,理在无疑,大殓之临,当否如何?"可见魏晋南北朝时,治丧仍循小殓大殓、小祥大祥之礼。魏晋南北朝时期,殡葬之礼十分隆重。《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皇甫谧《逸士传》载,袁绍丧母,归葬汝南,会葬者3 万人。《晋书·左贵嫔传》载左贵嫔《悼武元杨皇后诔》说:"仲秋之晨,启明始出。星陈夙驾,灵舆结驷。其舆伊何?金根玉箱。其驷伊何?二骆双黄。习习容车,朱服凡章。隐隐轜轩,弁绖繐裳。华毂曜野,素盖被原。方相仡仡,旌旐翻翻。輓童引歌,白骥鸣辕。观者夹塗,士女涕涟。千乘万骑,迄彼峻山。峻山峨峨,曾阜重阿。。诸姑姊妹,娣姒媵御。追送尘轨,号咷衢路。王侯卿士,云会星布。群官庶僚,缟盖无数。咨嗟通夜,东方云■。百祗奉迎,我后交厝。中外俱临,同哀并慕"。以上所引,是左贵嫔写的长诔中有关杨皇后殡葬部分,通过此描写,可以看出帝后出殡时的隆重。北朝的殡葬之礼也很隆重。《魏书·恩倖传》载,王愷死,其殡葬时,"假亲姻义旧,衰绖缟冠送丧者千余人"。另一个宠臣赵脩的父亲葬时,"百僚自王公以下无不吊祭,酒犊祭奠之具,填塞门街。于京师为制碑铭,石兽、石柱皆发民车牛,传致本县。财用之费,悉自公家。凶吉车乘将百两,道路供给,亦皆出官。"
  丧礼中的殡殓,是对亡者的处置。治丧,既有对死者的处置,又有对生者的要求。而守孝,是纯粹是对生者的要求,它直接影响着居丧者的社会声誉,因此特别被人们所重视。《三国志·魏书·袁绍传》注引《英雄记》载,袁绍生而父亡,其长大后又遭母丧,他为母亲守孝3 年后,"又追行父服,凡在家庐六年"。两晋时期,统治者特别提倡孝道,号称以孝治天下。在统治者的倡导下,社会上居丧守孝之礼不但被人们所遵奉,而且被一些人发展到了极端。《晋书》载,武帝时,山涛遭母丧,回归乡里。当时他已年过60岁,"居丧过礼,负土成坟,手植松柏"。王戎遭母丧去职。他性至孝,但不拘礼制。居丧期间饮酒食肉,或者观人弈棋,然而对丧母却动以真情,由于过度悲伤而容貌毁悴,杖然后起。当时另一个叫和峤的人也居父丧,他以礼法自持,量米而食,但哀毁却不如王戎。晋武帝对刘毅说:"和峤居丧,毁顿过礼,真叫人担心。"刘毅答:"和峤居丧虽寝苫食粥,乃生孝耳。至于王戎,所谓死孝,陛下当先忧之。"西晋时,王接母亡,王接"柴毁骨立,居墓次积年"。王湛父死,他守孝期间一直居于墓侧。孝服期满后,仍阖门守静,不交当世。东阳人许孜,父母死后,他悲伤欲绝,瘦得只剩一把骨头,柱杖才能起来。双亲葬后,他亲自背土堆坟,不受乡人之助。有的人哀怜他体弱,坚持要帮他,他辞不过,便白天接受帮助,晚上又把别人帮的部分除走。墓修成后,许孜又在墓边守孝20 多年。王延9 岁丧母,"泣血三年,几至灭性。每至忌日,则悲啼至旬"。桑虞14 岁时丧父,他毁瘠过礼,每天只用100 粒米掺藜藿而食。其姐劝说:"汝毁瘠如此,必至灭性。灭性不孝,宜自抑割。"桑虞答:"藜藿杂米,足以胜哀。"邓攸7 岁丧父,接着母及祖母相继去世。邓攸为之守孝9 年,以孝致称。南朝刘宋张敷,其父在吴兴亡。张敷成服10 多天才喝点水浆。其父葬毕,张敷仍不吃盐菜,遂毁瘠成疾。伯父张茂度多次力图劝止之,但张敷却更加哀痛,绝而复续。历阳人刘瑜,52 岁时丧母,3 年不食盐酪,号泣昼夜不绝声。勤身运力,以营丧事,丧服除后,20 余年布衣疏食,言母辄流涕。常居墓侧,未尝离开。郭世道子郭原平,其父死。终丧以后,自建两间小屋以为祠堂。每至节岁,辄哀思,绝饮粥。父亲丧服除后,不再吃鱼肉,长达30 多年。《梁书·昭明太子传》载,昭明太子母丁贵嫔死,太子步从丧还宫,至殡,水浆不入口,每哭辄恸绝。其父梁武帝对他说:"毁不灭性,这是圣人所制。《礼》认为,不胜丧同于不孝。有我在,你怎能如此自毁!要多吃些饮食。"太子听后,才进粥数合。至其母下葬之日,共吃麦粥1 升。梁武帝又对他说:"我听说你因为吃得过少,身体更加虚弱。我现在没有别的不舒服,但为你如此自毁,我胸中已堵塞成疾。你应当努力增加饮食,不要让我为你担心。"但昭明太子仍日只进粥一溢,不尝菜果之味。同书《夏侯详传》亦载,夏侯详16 岁时丧父,他居父丧哀毁,于墓旁棚舍中守孝3 年。北朝也讲居丧守孝之礼。《魏书·阳尼附阳固传》载,阳固丁母忧,"号慕毁病,杖而能起。练禫之后,犹酒肉不进"。《北齐书·樊逊传》载,樊逊父樊衡,性至孝。其父丧,樊衡"负土成坟,植柏方数十亩,朝夕号慕"。同书《杜弼传》载:"弼父在乡,为贼所害,弼行丧六年。"总的看,北朝的居丧守孝之礼,不像两晋南朝那样讲究毁瘠过礼,几至灭性,即使有这样的事例也不如南朝普遍。《周书·武帝纪》载天和元年(公元566 年)八月己未诏说:"诸有三年之丧,或负土成坟,或寝苫骨立,一志一行,可称扬者,仰本部官司,随事言上。当加吊勉,以厉薄俗"。这个诏书,反映了北朝起码是北朝的部分地区与南朝的差异。以上我们叙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丧葬礼仪。拿这个时期的礼仪同古礼比较,我们说这个时期基本上依古礼而行。"基本上"这个定语有两个含义,第一,它不是时时都符合古礼。有时甚至有悖礼现象。如《三国志·魏书·文帝纪》注引《魏书》记载,夏侯惇死,曹丕素服至邺东城门发哀。对此孙盛评论说:"在《礼》,天子哭同姓于宗庙门之外。哭于城门,失其所也"。魏文帝死,其太子曹叡准备送葬,曹真、陈群、王朗等人因为天气暑热,固谏,曹叡乃止。对此,孙盛又评论说:"夫窀穸之事,孝子之极痛也,人伦之道,于斯莫重。故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夫以义感之情,犹尽临隧之哀,况乎天性发中,敦礼者重之哉!魏氏之德,仍世不基矣。昔华元厚葬,君子以为弃君于恶,群等之谏,弃孰甚焉!"又如《梁书·徐勉传》载,当时民间办丧事,多不遵礼,朝终夕殡,相尚以速。徐勉上疏说:"《礼记·问丧》云:'三日而后殓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自顷以来,不遵斯制。送终之礼,殡以期日,润屋豪家,乃或半晷,衣衾棺椁,以速为荣。亲戚徒隶,各念休反。故属纩才毕,灰钉已具,忘孤鼠之顾步,愧燕雀之徊翔。伤情灭理,莫此为大。且人子承衾之时,志懑心绝,丧事所资,悉关他手,爱憎深浅,事实难原,如觇视或爽,存没违滥,使万有其一,怨酷已多,岂若缓其告殓之晨,申其望生之冀。请自今士庶,宜悉依古,三日大殓。如有不奉,加以纠绳"。以上数例,可见三国、南朝时,都有不依古礼之事发生。第二,并非事事皆依古礼。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丧葬之礼,也大体上可以分成殡殓、治丧、守孝三个阶段,就这点说,与古礼是相同的,而且这个时期的丧礼,多数为对古礼的继承。但仔细观察比较,就可发现魏晋南北朝丧礼的三个阶段与古礼在细节上有很多不同。如殡殓之礼,"复"为持衣呼名,但南齐张融却登屋挥麈。这虽然是个特例,不能说南齐的"复"全是如此,但这件事表明,南齐时的"复",可根据死者生前的宗教信仰、爱好等采取不同的方式。又如左贵嫔《悼武元杨皇后诔》中所描写的皇后殡葬的盛大场面,也是先秦时期不能比拟的。
  (二)薄葬与厚葬秦汉盛行厚葬,接续其后的魏晋南北朝,兴起一股薄葬之风,较之前代,确为令人瞩目的变化。
  魏晋南北朝薄葬之风的先导者,当首推曹魏的曹操。早在建安十年(公元205 年),就"令民不得私仇,禁厚葬,皆一之于法"。为禁厚葬,他自己率先身体力行。建安二十三年(公元218 年)六月,曹操为自己选定葬所,并下令说:"古之葬者,必居瘠薄之地。其规西门豹祠西原上为寿陵,因高为基,不封不树"。《晋书·礼志》载:"魏武以礼送终之制,袭称之数,繁而无益,俗又过之,豫自制送终衣服四箧,题识其上,春秋冬夏,日有不讳,随时以敛,金珥珠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文帝遵奉,无所增加。及受禅,刻金玺,追加尊号,不敢开埏,乃为石室,藏玺埏首,以示陵中无金银诸物也。汉礼明器甚多,自是皆省矣。"魏文帝曹丕也效法其父,倡薄葬之风。黄初三年(公元222 年)他作终制说:"封树之制,非上古也,吾无取焉。寿陵因山为体,无为封树,无立寝殿、造园邑、通神道。夫葬也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见也。骨无痛痒之知,冢非栖神之宅,礼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黩也,为棺槨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而已。故吾营此丘墟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处。无施苇炭,无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合古塗车、刍灵之义。棺但漆际会三过,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匣,诸愚俗所为也。"他在终制中最后说:"若违今诏,妄有所变改造施,吾为戮尸地下,戮而重戮,死而重死。臣子为蔑死君父,不忠不孝,使死者有知,将不福汝。其以此诏藏在宗庙,副在尚书、秘书、三府。"黄初七年(公元226 年),曹丕死,"葬首阳陵,自殡及葬,皆以终制从事"。曹操曹丕的率行薄葬,对皇族的丧葬具有很大约束作用。曹丕的弟弟曹植死前,遗令薄葬。另一个弟弟中山恭王曹衮于魏明帝青龙三年(公元235 年)死,临死时敕令官属说:"吾寡德忝宠,大命将尽。吾既好俭,而圣朝著终诰之制,为天下法。吾气绝之日,自殡及葬,务奉诏书。"曹丕妻郭后的外甥孟武欲厚葬其母,郭后知道,便制止说:"自丧乱以来,坟墓无不发掘,皆由厚葬也。首阳陵可以为法。"青龙三年,郭后亡于许昌,也以曹丕终制营陵薄葬。不但皇族中有人主张薄葬,朝廷官员中薄葬之人也不少。据《三国志·魏书》记载,司马朗死前,"遣命布衣幅巾,殓以时服。"贾逵病危,对左右说:"丧事一不得有所修作。"徐晃病笃,"遗令薄葬"。徐宣死,"遣令布衣疏巾,殓以时服"。沐并60 岁时便预作终制,戒其子以俭葬。"临困,又敕豫掘埳。戒气绝,令二人举尸即埳,绝哭泣之声,止妇女之送,禁吊祭之宾,无设搏治粟米之奠。又戒后亡者不得入藏,不得树封。妻子皆遵之"。裴潜正始五年(公元244年)死,"遗令俭葬,墓中惟置一坐,瓦器数枚,其余一无所设。"韩暨临终遗言说:"夫俗奢者,示之以俭,俭则节之以礼。历见前代送终过制,失之甚矣。若尔曹敬听吾言,殓以时服,葬以土藏,穿毕便葬,送以瓦器,慎勿有增益"。王观死于家,"遗令藏足容棺,不设明器,不封不树"。高堂隆死,"遗令薄葬,殓以时服"。以上事例,可见曹魏时薄葬之风。蜀汉丞相诸葛亮,"遗命葬汉中定军山,因山为坟,冢足容棺,殓以时服,不须器物"。孙吴张昭,81 岁时亡,"遗令幅巾素棺,殓以时服"。诸葛谨年68岁亡,"遗命令素棺殓以时服,事从省约"。
  两晋十六国时,有关薄葬的记载也不乏其例。西晋武帝的祖父晋宣帝司马懿,受曹魏薄葬风气的影响,早在曹魏嘉平三年(公元251 年)就"预作终制,于首阳山为土藏,不坟不树;作《顾命》三篇,殓以时服,不设明器,后终者不得合葬"。其子司马师"丧事制度又依晋宣帝故事"。《晋书·刑法志》载,晋惠帝时,尚书裴頠曾概括西晋帝室陵制说:"大晋垂制,深惟经远,山陵不封,园邑不饰,墓而不坟,同乎山壤,是以丘阪存其陈草,使齐乎中原矣"。可见西晋帝室之陵,多从司马懿不坟不树的终制。帝室以外,一些官僚、名士、儒者也主张薄葬。老臣王祥,病重时就著遗令训戒子孙,主张薄葬,其遗令内容前已介绍。石苞死前预作《终制》说:"自今死亡者,皆殓以时服,不得兼重。又不得饭含,为愚俗所为。又不得设床帐明器也。定窆之后,复土满坎,一不得起坟种树"。杜预曾因公事经过密县邢山,见山上有墓,听说是郑国大夫祭仲之墓,便前去祭而观看。他见此墓朝新郑城,示墓主死不忘本。其墓隧道前面空着,不填实,以示墓中不藏珍宝。其墓多用山中自然之石营造,以示墓主不用工巧之劳。杜预见此感慨颇深,认为这种葬法,可使"君子尚其有情,小人无利可动。历千载无毁,俭之致也"。他立下遗令说,死时"皆用洛水圆石,开隧道南向,仪制取法于郑大夫,欲以俭自完耳。棺器小敛之事,皆当称此。"名士皇甫谧写《笃终》,表明自己对殡葬的态度。他说:"吾欲朝死夕葬,夕死朝葬,不设棺槨,不加缠殓,不修沐浴,不造新服,殡含之物,一皆绝之。吾本欲露形入坑,以身亲土,或恐人情染俗来久,顿革理难,今故捔为之制。奢不石椁,俭不露形。气绝之后,便即时服,幅巾故衣,以籧篨裹尸,麻约二头,置尸床上。择不毛之地,穿坑深十尺,长一丈五尺,广六尺。坑讫,举床就坑,去床下尸。平生之物,皆无自随,唯赍《孝经》一卷,示不忘孝道。籧篨之外,便以亲土。土与地平,还其故草,使生其上,无种树木,削除,使生迹无处,自求不知。不见可欲,则奸不生心,终始无怵惕,千载不虑患"。儒士徐苗,永宁二年(公元302 年)亡,"遗命濯巾澣衣,榆棺杂砖,露车载尸,苇席瓦器而已"。东晋初,由于政权初建,皇室中行薄葬之事较多。《晋书·礼志》载:"江左初,元、明崇俭,且百度草创,山陵奉终,省约备矣。"同书《明帝纪》载,司马绍遗命薄葬,"一遵先度,务从简约,劳众崇饰,皆勿为也"。成帝杜皇后死,成帝下诏说:"吉凶典仪,诚宜备设,然丰约之度,亦当随时,况重壤之下,而崇饰无用邪!今山陵之事,一从节俭,陵中唯洁扫而已,不得施塗车刍灵。"东晋官僚中亦有主张薄葬者,庾冰临死时,对其长史说:"吾将逝矣,恨报国之志不展,命也如何!死之日,殓以时服,无以官物也。"十六国时,后赵主石勒病重,遗令说:"三日而葬,内外百僚,既葬除服,无禁婚娶、祭祀、饮酒、食肉,征镇牧守不得辄离所司以奔丧,殓以时服,载以常车,无藏金宝,无内器玩。"这在十六国诸君主中,可算殡葬中的开明之举。
  南北朝时,尽管魏晋时期的薄葬之风至此时已减弱许多,但主张薄葬并身体力行者也不乏其人。刘宋时,张邵临终,"遗命祭以菜果,苇席为轜车"。王微临终时,"遗令薄葬,不设轜旐鼓挽之属,施五尺床,为灵二宿便毁。"南齐时,江敩44 岁时卒,"遗令俭约葬,不受赙赗"。崔慰祖临卒,令"以棺亲土,不须砖,勿设灵座"。刘善明49 岁时亡,"遗命薄葬"。萧梁时,孔休源64 岁时卒,"遗令薄葬,节朔荐蔬菲而已"。天监十七年(公元518年),刘。。卒于族兄刘。。家中,临终时,他拉着刘。。的手说:"气绝便殓,殓毕即埋,灵筵一不须立,勿设飨祀,无求继嗣"。刘。。从其言而行。刘。。在身后葬事问题上也主张简单从事。在其族弟刘。。死 之年,刘。。作《革终论》,其中关于自己身后殡葬部分说:"气绝不须复魄,盥洗而敛。以一千钱市治棺、单故裙衫、衣巾枕履。此外送往之具、棺中常物、及余阁之祭,一不得有所施。世多信李、彭之言,可谓惑矣。余以孔、释为师,差无此惑。殓讫,载以露车,归于旧山,随得一地,地足为坎,坎足容棺,不须砖甓,不劳封树,勿设祭飨,勿置几筵,无用茅君之虚座,伯夷之杅水。"顾宪之于天监八年(公元509 年)卒于家,临终为制也说:"庄周、澹台,达生者也;王孙、士安,矫俗者也。吾进不及达,退无所矫。常谓中都之制,允理惬情。衣周于身,示不违礼;棺周于衣,足以蔽臭。入棺之物,一无所须。载以輴车,覆以粗布,为使人勿恶也。"南朝陈时,周弘正弟周弘直,临终前遗疏敕其家人说:"气绝已后,便买市中见材,材必须小形者,使易提挚。殓以时服,古人通制。但下见先人,必须备礼,可著单衣裙衫故履。既应侍养,宜备纷帨,或逢善友,又须香烟,棺内唯安白布手巾,粗香炉而已,其外一无所用。"姚察隋大业二年(公元606 年)终于东都,遗命薄葬,务从率俭。其遗令说:"吾家世素士,自有常法。吾意殓以法服,并宜用布,土周于身。又恐汝等不忍行此,必不尔,须松板薄棺,才可周身,土周于棺而已。葬日,止粗车,即送厝旧茔北"。姚察虽卒于隋,但其一生多生活在陈,并且他遗令中说"吾家世素士,自有常法",可见其薄葬的主张不能作为隋代薄葬的例证。北魏崔宽,卒于魏孝文帝延兴二年(公元472 年),"遗命薄葬,敛以时服"。阳固居官廉洁,死时家徒四壁。他在世时作《终制》一篇,要求葬事务从俭约。临终时再一次敕诸子一遵先制。魏子建病重时对二子说:"死生大分,含气所同,世有厚葬,吾生平不取,籧篨裸身,又非吾意。气绝之后,敛以时服"。北齐薛琡,"临终,敕其子殓以时服,踰月便葬,不听干求赠官。自制丧车,不加彫饰,但用麻为流苏,绳用网络而已。明器等物并不令置。"北周武成二年(公元560 年),明帝宇文毓病危,下诏说:"朕禀生俭素,非能力行菲薄,每寝大布之被,服大帛之衣,凡是器用,皆无雕刻。身终之日,岂容违弃此好。丧事所须,务从俭约,殓以时服,勿使有金玉之饰。若以礼不可阙,皆令用瓦。小殓讫,七日哭。文武百官各权辟衰麻,且以素服从事。葬日,选择不毛之地,因地势为坟,勿封勿树。"周武帝宇文邕临故遗诏说:"朕平生居处,每存菲薄,非直以训子孙,亦乃本心所好。丧事资用,须使俭而合礼,墓而不坟,自古通典。"韦胐年老时,预戒其子说:"吾死之日,可殓旧衣,勿更新造。使棺足周尸,牛车载柩,坟高四尺,圹深一丈,其余繁杂,悉无用也。"薛端卒前,"遗诫薄葬,府州赠遗,勿有所受。"李彦临终遗诫其子说:"可敛以时服,葬于。。塉之地,勿用明器,刍塗及仪卫等。"
  以上我们列举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薄葬现象。总览上述现象,可以归纳为几点。第一,三国时期,曹魏政权力倡薄葬,曹操、曹丕身体力行,对整个社会风气产生积极影响和有力的约束。但这种影响仅限于曹魏统治下的北方地区。第二,西晋时,继承了曹魏薄葬的传统,司马懿为曹魏重臣,其薄葬终制显然与曹魏风气影响有关。而司马懿的终制,一直影响到东晋前期。第三,十六国时期,北方各少数民族政权因其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不同,在丧葬问题上态度各异,实行薄葬者为数不多,石勒为薄葬的典型例证。第四,南朝各政权中,皇族行薄葬者寥寥,而身体力行者只限于个别士族、逸士、儒者。士族重家法,其遗训只能对自己子孙产生影响,而逸士、儒者的薄葬行为影响更有限。因此,就整个风气而言,南朝的薄葬之风比魏晋时期呈减弱之势。第五,北朝的皇帝中,实行薄葬者,北周明帝宇文毓、武帝宇文邕最为典型。但其意义已与魏晋时期大不相同。他们不是一朝的开国君主,因此没有垂制后世的作用。而且,他们的遗诏中都强调自己实行薄葬的个人爱好的因素,更说明他们的行为在帝王中为孤立偶然的现象。
  从以上五点归纳中,我们可以发现魏晋南北朝时期薄葬之风呈逐渐减弱的趋势。这种趋势,又可以从当时的厚葬发展趋势得到反证。薄葬与厚葬是两种相反的做法,厚葬之风的增减与薄葬相反相成。因此我们再看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厚葬。
  三国孙吴时,孙权对属下的丧葬处理是与曹魏不同的。《三国志·吴书》记载,陈武死时,孙权命以其爱妾殉葬,复客二百家。孙权为显示其对属下的厚爱,不惜采用人殉的野蛮形式。人尚且可以陪葬,其他陪葬品想也不会少。董袭死,孙权"改服临殡,供给甚厚"。吕蒙死,孙权给其子守冢者三百家。墓冢要有人守,当与厚葬有关。孙晧夫人张氏死,孙晧哀愍思念,"葬于苑中,大作冢,使工匠刻柏作木人,内冢中以为兵卫。以金银珍玩之物送葬,不可称计"。可见孙吴境内厚葬现象之多。
  西晋皇帝虽然躬行薄葬,然而对僚属贵族的丧葬之事却给以丰厚的赏赐。据《晋书》记载,郑冲死后,晋武帝"于朝堂发哀,追赠太傅,赐秘器、朝服、衣一袭、钱三十万、布百匹"。何曾死,"帝于朝堂素服举哀,赐东园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袭、钱三十万、布百匹。"裴秀死后,晋武帝下诏"赐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袭、钱三十万、布百匹。"贾充死,晋武帝"为之恸,使使持节、太常奉策追赠太宰,加衮冕之服,绿綟绶、御剑,赐东园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袭,大鸿胪护丧事,假节钺、前后部羽葆、鼓吹、缇麾、大路、銮路、辒辌车、帐下司马大车,椎斧文衣武贲、轻车介士。葬礼依霍光及安平献王故事,给茔田一顷。"像这样的记载还有很多,兹不一一例举。这就形成这样一个局面,一方面,皇帝躬行薄葬,另一方面因厚赐臣下之葬而减弱了自己薄葬的影响。所以在西晋的达官显贵中,薄葬者有之,厚葬者亦存。《晋书·王愷传》载,太康六年(公元285 年)王愷卒,"葬柏谷山,大营茔域,葬垣周四十五里,面别开一门,松柏茂盛"。西晋这种情况,至东晋前期仍是如此。王导死后,晋成帝为其"举哀于朝堂三日,遣大鸿胪持节监护丧事,赗襚之礼,一依汉博陆侯及安平献王故事。及葬,给九游辒辌车、黄屋左纛、前后羽葆鼓吹、武贲班剑百人,中兴名臣莫与为比"。大将军温峤死后,"赐钱百万,布千匹。"郗鉴死,"帝朝晡哭于朝堂,遣御史持节护丧事,赠一依温峤故事"。东晋元帝之子琅邪王司马焕2 岁时夭亡,元帝悼念不已,"将葬,以焕既封列国,加以成人之礼,诏立凶门柏历,备吉凶仪服,营起陵园,功役甚重"。当时孙霄上疏谏说:"凶门柏历,礼典所无,天晴可不用,遇雨则无益,此至宜节省者也。若琅邪一国一时所用,不为大费,臣在机近,义所不言。今天台所居,王公百僚聚在都辇,凡有丧事,皆当供给材木百数,竹薄千计,凶门两表,衣以细竹及材,价值既贵,又非表凶哀之宜。如此过饰,宜从粗简。"但此表上奏后,元帝并未采纳。由于东晋统治者这种做法,使东晋初期的厚葬与薄葬共存,并使东晋后期的厚葬之风大盛。《宋书·孔琳之传》载,东晋后期,桓玄为太尉辅政,让众官陈时宜之计。孔琳之说:"凶门柏装,不出礼典,起自末代,积习生常,遂成旧俗。爱自天子,达于庶人,诚行之有由,卒革必骇。然苟无关于情,而有愆礼度,存之未有所明,去之未有所失,固当式遵先典,厘革后谬,况复兼以游费,实为民患者乎。凡人士丧仪,多出闾里,每有此须,动十数万,损民财力,而义无所取。至于寒庶,则人思自竭,虽复室如悬磬,莫不倾产殚财,所谓葬之以礼,其若此乎。谓宜谨遵先典,一罢凶门之式,表以素扇,足以示凶"。从孔琳之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东晋后期的厚葬之风发展到了压倒薄葬的程度。《宋书·礼志》又载:"汉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雕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魏高贵乡公甘露二年,大将军参军太原王伦卒,伦兄俊作《表德论》,以述伦遗美,云'祗畏王典,不得为铭,乃撰录行事,就刊于墓之阴云尔'。此则碑禁尚严也。此后复弛替。晋武帝咸宁四年,又诏曰:'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令,皆当毁坏。'至元帝太兴元年,有司奏:'故骠骑府主薄故恩营葬旧君顾荣,求立碑'。诏特听立。自是后,禁又渐颓。大臣长吏,人皆私立。义熙中,尚书祠部郎中裴松之又议禁断,于是至今。"《宋书》这段记载,讲了三国至东晋丧葬立碑从严禁到弛替的过程,魏、西晋时,碑禁尚严,东晋开始松弛,至东晋后期,发展到大臣长吏,人皆私立的程度。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厚葬之风的发展。
  南朝的厚葬风气,通过下面事件可以看出来。南齐永明七年(公元489年)十月,齐武帝下诏说:"三季浇浮,旧章陵替,吉凶奢靡,动违矩则。或裂锦绣以竞车服之饰,塗金镂石以穷茔域之 丽。至斑白不婚,露棺累叶,苟相夸衒,罔顾大典。可明为条制,严勒所在,悉使画一。如复违犯,依事纠奏"。诏书反映了当时办丧事大肆奢靡的风气,看谁将坟墓修得华丽。如果坟墓修得不合意,宁可停棺不葬,也要将墓修好。这不是夸张之词,联系东晋末期孔琳之说的"至于寒庶,则人思自竭,虽复室如悬磬,莫不倾产殚财",可以看出,南齐此风正是东晋末风气的继续。在这种风气下,很多人以葬礼有缺为耻。《梁书·张缅传》载:"(张)缅母刘氏,以父没家贫,葬礼有缺,遂终身不居正室,不随子入官府"。《南齐书·孝义传》载:"河南辛普明侨居会稽,自少与兄共处一帐。兄亡,以帐施灵座,夏月多蚊,普明不以露寝见色。兄将葬,邻人嘉其义,赙助甚多,普明初受,后皆反之。赠者甚怪,普明曰:'本以兄墓不周,故不逆来意,今何忍亡者余物以为家财。'"辛普明为孝义之士,但为给兄修墓,违背自己意愿接受邻人帮助,可见修墓在他看来是何等重要。由于厚葬之风盛行,一些主张薄葬的人也心怀种种顾虑。顾虑之一,是怕葬事过俭被世人所讥。前述南朝的薄葬者,其遗嘱或大谈古人薄葬之事,或论述人死神离,神离而棺无用的道理,最后才谈自己的后事处理,这反映出一种心理,即这些人在主张薄葬时,对自己的行为能否被世人理解持悲观态度,所以他们便找出许多历史上的事例和道理,为自己的行为寻找理论和事实的根据。还有的为免世人所讥,干脆将自己的意愿打个折扣。如《梁书·刘。。传》记载刘。。的《革终论》说:"是以子羽沉川,汉伯方圹,文楚黄壤,士安麻索。此四子者,得理也,忘教也。若从四子而游,则平生之志得矣。然积习生常,难卒改革,一朝肆志,傥不见从。今欲剪截烦厚,务存俭易,进不裸尸,退异常俗,不伤存者之念,有合至人之道。"子羽、汉伯、文楚、士安是古代实行薄葬较为彻底的人物,按刘。。的本愿,是"从四子而游",但由于怕积习难改,只得将葬事处于理想与常俗之间。顾虑之二,是怕子孙在自己死后不从自己薄葬之训。如前述刘。。《革终论》说:"家人长幼,内外亲戚,凡厥友朋,爰及寓所,咸愿成余之志,幸勿夺之。"顾宪之的终制说:"吾今预为终制,瞑目之后,念并遵行,勿违吾志也。"他们的顾虑是有道理的。因为在南朝厚葬之风下,薄葬者的后代往往要受各种议论的非难。在这种情况下,不遵死者遗训之事确有发生。《南史·刘怀珍传》载:"先是有太中大夫琅邪王敬胤以天监八年卒,遗命:'不得设复魄旌旐,一芦■藉下,一枚覆上,吾气绝便沐浴,篮舆载尸,还忠侯大夫■中。若不行此,则戮吾尸于九泉'。敬胤外甥许慧诏因阮研以闻。诏曰:'敬胤令其息崇素,气绝便沐浴,藉以二芦■,凿地周身,归葬忠侯。此达生之格言,贤夫玉匣石槨远矣。然子于父命,亦有所从有所不从。令崇素若信遗意,土周浅薄,属辟不施,一朝见侵狐鼠,戮尸已甚。父可以训子,子亦不可行之。外内易棺,此自奉亲之情,藉土而葬,亦通人之意,宜两舍两取,以达父子之志。棺周于身,土周于槨,去其牲奠,敛以时服。一可以申情,二可以称家。礼教无违,生死无辱,此故当为安也'。"应该说,王敬胤的儿子虽然没有遵从其父的遗命,但其实行的仍属薄葬。问题不在于王敬胤之葬的薄与厚,而在于他的遗命遭到违背,而这种对父命的违背又受到了朝廷的肯定。通过这件事,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那些遗命薄葬的人要谆谆告诫后代"勿夺吾志"了。
  在北方,西晋以后,进入中原的各少数民族政权由于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的不同,他们并未因循魏晋薄葬之风。虽然也有诸如石勒薄葬的例子,但厚葬者大有人在。《晋书》记载,前赵主刘曜准备葬其父及妻子,大修陵墓,修墓者白天黑夜不停地干,怨呼之声盈于道路。其属下游子远谏劝说:"臣闻圣主明王、忠臣孝子之终葬也,棺足周身,椁足周棺,藏足周椁而已,不封不树,为无穷之计。伏惟陛下圣慈幽被,神鉴洞远,每以清俭恤下为先,社稷资储为本。今二陵之费至以亿计,计六万夫百日作,所用六百万功。二陵皆下锢三泉,上崇百尺,积石为山,增土为阜,发掘古冢以千百数,役夫呼嗟,气塞天地,暴骸原野,哭声盈衢。臣窃谓无益于先皇先后,而徒丧国之储力。陛下脱仰寻尧舜之轨者,则功不盈百万,费亦不过千计,下无怨骨,上无怨人,先帝先后有泰山之安,陛下飨舜、禹、周公之美,惟陛下察焉。"刘曜不纳此谏。北燕主慕容熙妃苻氏死,慕容熙"制公卿以下至于百姓,率户营墓,费殚府藏。下锢三泉,周轮数里,内则图画尚书八座之象"。冯跋为北燕主后,专门下书说道:"圣人制礼,送终有度。重其衣衾,厚其棺椁,将何用乎?人之亡也,精魂上归于天,骨肉下归于地,朝终夕坏,无寒暖之期,衣以绵绣,服以罗纨,宁有知哉!厚于送终,贵而改葬,皆无益亡者,有损于生。是以祖考因旧立庙,皆不改营陵寝。申下境内,自今皆令奉之。"通过冯跋此诏,也可见北燕境内厚葬之风。北魏拓跋族有烧葬之俗。《宋书·索虏传》载,拓跋族的葬俗,"死则潜埋,无坟垄处所,至于葬送,皆虚设棺柩,立冢槨,生时车马器用皆烧之以送亡者。"《魏书·高允传》载,北魂文成帝时,高允上疏说:"前朝之世,屡发明诏,禁诸婚娶不得作乐,及葬送之日,歌谣、鼓舞、杀牲、烧葬,一切禁断。虽条旨久颁,而俗不变革。。今国家营葬,费损巨亿,一旦焚之,以为灰烬。"同书《文成文明皇后传》又载,文成帝死后,"三日之后,御服器物一以烧焚,百官及中宫皆号泣而临之。后悲叫自投火中,左右救之,良久乃苏。"可见文成帝死后,仍沿用烧葬之俗,高允之谏并未见效。北魏时的厚葬之风,还可以从朝廷对臣僚葬事赏赐中看出来。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公元499 年)越郡王元幹死,被赐"东园秘器、敛服十五称","赗帛三千匹"。宣武帝时,宗室元勰死,"世宗为举哀于东堂,给东园第一秘器、朝服一袭,赙钱八十万、布二千匹"。元澄于神龟二年(公元519 年)死,"澄之葬也,凶饰甚盛"。此类记载在《魏书》中还有许多,足见北魏时的厚葬之风。东魏北齐时,厚葬之风比北魏过无不及。当时人元孝友说:"今人生为皂隶,葬拟王侯,存没异途,无复节制。崇壮丘陇,盛饰祭仪,邻里相荣,称为至孝。"
  薄葬与厚葬是社会丧葬习俗中的两种风气。魏晋南北朝时,两种习俗并存。不过从发展的角度看,这个时期的薄葬有一种由强至弱的趋势,而厚葬则呈现为由弱变强的趋势。
  (三)归乡葬中国自古就有热爱家乡的传统,人们对家乡的眷恋之情有着多方面的表现。在殡葬方面,就表现为归葬还乡的方式,所谓狐死首丘,就是这种情感的形象比喻。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历史上人口流动频繁的时期,客死他乡之事因人口流动也屡屡出现,因此,人们思乡的情感表现得特别强烈,归乡葬因而成为一种普遍性的葬俗。
  《三国志·吴书·鲁肃传》记载:鲁肃是"临淮东城人,生而丧父,与祖母同居。。。南到居巢就瑜,瑜之东渡,因与同行,留家曲阿。会祖母亡,还葬东城"。鲁肃自幼随祖母长大,对祖母感情之深可想而知。还葬东城,可能是死者的遗愿,也可能是鲁肃对祖母的养育之恩的报答,不论哪种可能,都反映了人们对归葬还乡的重视。
  西晋末,东海王司马越死于北方,其部下秘不发丧,运其柩准备还葬东海,行至苦县,被石勒军追上,其尸被石勒下令焚烧。《宋书·后妃传》载,东晋义熙四年(公元408 年),刘裕夫人臧氏死于东城,被追赠为豫章公夫人,还葬丹徒,臧氏为东莞人,为什么要"还葬丹徒"?原来,魏晋南北朝还有夫妇合葬之俗,女葬随夫,不讲还乡。刘裕是丹徒人,臧氏先死,预葬丹徒,准备将来刘裕死后还乡与之合葬。当然,刘裕后来做了皇帝,遗诏留葬京师,所以刘裕死后,臧氏之柩又迁建康。《南齐书·明帝纪》载:建武三年(公元496 年)正月,明帝下诏说:"去岁索虏寇边,缘边诸州郡将士有临阵及疾病死亡者,并送还本土。"
  北朝归乡葬也有记载,《魏书·张谠传》载,清河东武城人张谠,延兴四年(公元474 年)卒。其子张敬伯,"求致父丧,出葬冀州清河旧墓,久不被许,停柩在家积五六年"。张谠的另一个儿子张敬叔先在徐州,闻父丧不许归葬,甚至谋划南叛,被徐州府衙押送京师。至京师后,乃自申辩其理,直至父得葬旧墓,还属清河。同书《赵琰传》又载,天水人赵琰,为淮南王府长史。"时禁制甚严,不听越关葬于旧兆。琰积三十余年,不得葬二亲。及蒸尝拜献,未曾不婴慕卒事。每于时节,不受子孙庆贺。年余耳顺,而孝思弥笃,慨岁月推移,迁窆无期,乃绝盐粟,断诸滋味,食麦而已。年八十卒。迁都洛阳,子应等乃还乡葬焉。"张敬伯为使父葬归乡,竟停柩达五、六年之久。赵琰为北魏前期人,至北魏后期孝文帝迁都洛阳后才由子赵应了却其葬父归乡的夙愿,前后达五、六十年之久,可谓矢志不渝。《北齐书》记载,高澄的第二子高孝珩,齐亡后入周。后病重,"启归葬山东,从之。寻卒,令还邺葬。"这里的山东,指太行山以东的地区,非今日山东的地理概念。高孝珩归葬邺城,是归葬于高氏墓地。弘农人杨津,北魏末死于洛阳。其子杨愔,常以丧礼自居,所食唯盐米而已,高欢常开慰之。韩陵之战后,表请解职还葬,"及丧柩进发,吉凶仪卫亘二十余里,会葬者将万人。"范阳人卢潜,被南朝陈俘虏,后死于陈都建邺。"其家购尸归葬"。渤海人李铉,北齐时为国子博士,后病卒。"及还葬故郡,太子致祭奠之礼,并使王人将送,儒者荣之"。
  (四)合葬合葬指夫妻死后合葬一处。《三国志·蜀书·甘皇后传》注引《礼》说:"上古无合葬,中古后因时方有。"《晋书·皇甫谧传》载皇甫谧《笃终》说:"亡有前后,不得移祔。祔葬自周公来,非古制也。"《魏书·自序》记载魏子建临终对其子说:"吾生平契阔,前后三娶。合葬之事,抑又非古"。这说明,魏晋南北朝时,人们就已认识到合葬之俗并非自古而然。基于这种认识,此时期有人试图打破此俗。如《晋书·宣帝纪》载:司马懿作终制,"后终者不得合葬"。再如前述皇甫谧、魏子建诸人,也都作过此种努力。但这些努力对于合葬之俗,犹如狂涛中的一叶小舟,很快就被冲得无影无踪,合葬之俗依然存在,未受丝毫影响。
  《三国志》记载,魏明帝太和四年(公元230 年)曹操夫人卞氏死,与曹操合葬于高陵。蜀汉先主刘备夫人甘氏,死后葬于南郡。章武二年(公元222 年),刘备思念之,乃迁其葬至蜀,未至而刘备亡。诸葛亮说:"诗曰'谷则异室,死则同穴',故昭烈皇后宜与大行皇帝合葬。"建安七年(公元202 年),孙坚吴夫人临终,"引见张昭等,属以后事,合葬高陵"。孙权的潘夫人、步夫人都与孙权合葬于蒋陵。
  西晋时,虽有宣帝司马懿终制在先,但其后代并未遵从。《晋书》记载,泰始四年(公元268 年)司马昭的夫人王氏死,祔葬于司马昭之墓崇阳陵。咸宁四年(公元278 年)司马师夫人羊氏崩,祔葬于司马师之墓峻平陵。东晋时,海西公司马奕死,与其后庾氏合葬于吴陵。简文帝王皇后,失帝意被幽废,忧郁而死。孝武帝即位后,追尊她为顺皇后,与简文帝合葬于高平陵。元兴三年(公元404 年),"祔葬穆帝章皇后于永平陵"。东晋元帝之子琅邪孝王司马裒于建武元年(公元317 年)死,后来其妃山氏死,与司马裒合葬。简文帝子司马道子与其妃合葬。西晋王沈,于泰始二年(公元266 年)死,后其夫人荀氏卒,准备与王沈合葬,发现其棺木已毁,朝廷重新赐其棺木。贾后之父贾充,其前妻李氏,生二女贾褒、贾裕。李氏因父诛被牵连,贾充便娶郭氏。后李氏遇大赦,晋武帝特诏贾充置左右夫人。贾充死后,李氏二女欲令其母祔葬,郭氏之女贾后不许。直至贾后被废,李氏才得与贾充合葬。司空郑袤,先娶妻孙氏,孙氏亡,又娶曹氏。孙氏死后埋于黎阳。后郑袤死,议者认为久丧难举,不欲合葬。曹氏说:"孙氏元妃,理当从葬,何可使孤魂无所依邪"。于是以吉凶导从之仪式迎孙氏之柩,又准备衣衾几筵,亲执雁行之礼。曹氏之举被舆论高度赞扬。
  南朝刘宋时,刘裕夫人臧氏祔葬之事前已述。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合葬之事。《宋书》记载,元嘉十七年(公元440 年),宋文帝后袁氏死,预先葬在文帝之墓长宁陵。元嘉三十年,文帝死,于长宁陵与袁氏合葬。孝武帝皇后王氏,于前废帝即位之年死,祔葬于孝武帝之墓景宁陵。前废帝皇后何氏死,明帝即位后,迁何氏之柩与废帝合葬于龙山北。宋明帝大明六年(公元462 年)还下诏,上林苑内民庶丘墓欲还合葬者,勿禁。可见民间合葬之俗也很盛行。陈郡人谢弘微,出为谢峻之嗣,谢混为其叔父。谢混于东晋义熙八年(公元412 年)作为刘毅一党被诛。宋文帝元嘉九年,谢混夫人东乡君死。"东乡君葬,混墓开,弘微牵病临赴,病遂甚。"谢混夫妇相隔20 年,死后仍合葬。南朝陈高祖陈霸先永定三年(公元559 年)死,葬于万安陵。太建二年(公元570 年),陈高祖皇后死,祔葬于万安陵。陈高祖章皇后的母亲于永定二年死,与章后父合葬于吴兴。
  北魏时,拓跋焘太子未及即位而死。其子文成帝即位后,追尊其父为景穆皇帝,其母为恭皇后,并祔葬恭皇后于金陵。拓跋焘死后也葬在金陵,所以其皇后赫连氏、贺氏,都祔葬在金陵。孝文帝太和十九年(公元495 年),广川王元谐死。此时孝文帝已经迁都于洛阳,而元谐之妃先死,葬在平城。究竟是将王妃迁至洛阳与元谐合葬,还是将元谐送回代北平城与王妃合葬?有关部门请孝文帝定夺。为此,孝文帝下了一道诏旨,说:"迁洛之人,自兹厥后,悉可归骸邙岭,皆不得就茔恒代。其有夫先葬在北,妇今丧在南,妇人从夫,宜还代葬;若欲移父就母,亦得任之。其有妻坟于恒代,夫死于洛,不得以尊就卑;欲以母就父,宜亦从之;若异葬亦从之。"此诏书规定了夫妇合葬的三个原则,第一,妇随夫葬。第二,若欲于洛阳合葬,亦可夫随妇葬。第三,宁可两地分葬,也不准男人归葬代北。孝文帝此规定当然有其政治目的。此时,国都刚从代北平城迁至洛阳不久,反对迁都的势力还在暗地活动,一些拓跋鲜卑贵族由于过不惯洛阳生活,北返情绪也很强烈。这关系到孝文帝的迁都、改革一系列政策能否贯彻到底。孝文帝这个诏书,利用拓跋鲜卑的合葬习俗,将南迁之人的坟地固定在洛阳,使迁都的政策得以实行到底,这件事也可反映拓跋族的合葬习俗。北魏政权中,合葬不仅限于拓跋鲜卑,汉人也如此。《魏书·傅永传》载,傅永是清河人,于本乡有妻贾氏,后傅永至平城,又娶妾冯氏,生子傅叔伟及数女。后贾氏亦至平城,无子,唯有一女。冯氏倚仗有子,对贾氏无礼,叔伟亦对贾氏不顺。后冯氏亡。等到傅永死时,傅叔伟称父命欲葬北邙。贾氏怀疑傅叔伟将傅永与冯氏合葬,便要求将傅永归葬于其封地贝丘县。后来官司打到朝廷。司徒胡国珍本与傅永共过事,便支持傅叔伟。贾氏也不示弱,将状告到灵太后那里,受到太后支持。后贾氏终于胜诉,傅永之柩葬于东清河。北齐高欢妇娄氏,死后与高欢合葬。高澄妇元氏死,祔葬于义平陵。北周宇文泰夫人元氏,死后与宇文泰合葬于成陵。明帝宇文毓皇后独孤氏,先于明帝死,预葬昭陵,明帝死后,与之合葬。河东闻喜人裴文举,保定三年(公元563 年)为绛州刺史。当初,裴文举的叔父裴季和任曲沃县令,死于闻喜川,而其叔母韦氏卒于正平县。正值东西魏分裂,韦氏坟垅属于东魏北齐。裴文举为州刺史时,悬赏购求其叔母灵柩。齐人见此,便偷偷将韦氏棺柩送来,裴文举将其与叔父合葬。
  以上我们叙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合葬习俗,可以发现此俗的一个显著特点,即其顽固性。先帝的垂制,长辈的遗训,政权的分割,时间的拖延,都不能使合葬之俗受到影响,合葬之俗之所以如此不易改变,我们认为这是各方面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首先,它与婚姻发展水平有关。《周易·说卦》云:"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这说明,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就要求夫妻关系的稳定长久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婚姻关系中妇死可以继娶,在家庭关系中,嫡妻庶妾分别之严,妬妇现象之多,说明此时的一夫一妻的夫妻关系是比较稳固的。"生则同室,死则同穴",人们要求把这种关系保持到另一个世界。合葬之俗显然是夫妻关系稳定的结果。第二,合葬之俗与当时宗教观念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盛行,土生的道教也影响很大。其中灵魂不灭,是两教共同的思想。灵魂不灭反映在丧葬问题上,就是如何处置形与神。如西晋末,东海王司马越之柩被石勒焚于北方。其妃裴氏东晋初渡江,欲对其夫实行招魂葬。晋元帝让众人议论此事,博士傅纯说:"圣人制礼,以事缘情,设冢槨以藏形,而事之以凶;立庙祧以安神,而奉之以吉,送形而往,迎精而还。此墓庙之大分,形神之异制也。至于室庙寝庙祊祭非一处,所以广求神之道,而独不祭于墓,明非神之所处也。今乱形神之别,错庙墓之宜,违礼制之义,莫大于此。"由此看来,藏形与安神的意义是不同的。神虽不灭,且能于庙中享受祭祀,但不能代替对形骸的合葬。况且,藏形与安神,一个事之以凶,一个奉之以吉,没有合葬的凶礼,直接让神灵享受祭祀吉礼是万万不行的。第三,合葬之俗与当时的伦理道德观念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统治者大倡孝道,各个时期的孝义不乏其人,为亡去的双亲合葬,在当时被视为孝义之举,有了这种道德舆论的支持,更使合葬之俗难以改变。
●  六、鬼神崇拜及宗教习俗鬼神崇拜主要指对神的崇拜。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所崇拜的神很多,概括起来有四种:对天的崇拜,对自然的崇拜,对人神、人鬼的崇拜,对物的崇拜。这里需要说明,我们在概括人们拜神对象时,将天与自然分开了。按照现代观念,天是自然的一个部分,为什么要把二者分开呢?古代的"天",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有时指自然界中的天,但更多是指一种超人间的力量。这种力量至高至强,它主宰着世间的一切。它有意志,并通过种种方式将这种意志转达给人们,人们只能对此顶礼膜拜,遵而循之。
  (一)天意崇拜古人认为天是有意志的,但天的意志不能明确地用人的语言来表达。所以自远古以来,人们就一直探索天表达意志的形式,也就是与天沟通的方式。魏晋南北朝时,占卜、星占、望气、风角、相术、谶纬、占梦等,是人们领会天意常用的形式。
  1。占卜《礼记·表记》说:"子言之: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用,不敢以其私亵事上帝。是故不犯日月,不违卜筮。"这说明,用卜筮来与天沟通,在魏晋南北朝以前早已存在。至魏晋南北朝时,占卜之术更盛于以前各代。
  东汉末,辽东公孙渊家中屡次出现怪现象,狗戴着头巾穿着衣服上屋,做饭发现有小儿蒸死在甑中。北市中又有怪物,有口眼头,无手足。当时有人占说:"有形不成,有体无声,其国灭亡。"三国吴主孙权弟孙翊,其妻徐氏善卜。孙翊性骁悍,任丹阳太守时,待部下边洪等人不善,边洪等人遂谋杀害孙翊。值孙翊当会见诸县令长,便对其妻徐氏说:"我明日当招待各县令长,你给我卜吉还是凶。"其妻卜结果为凶,让他改个时间。孙诩认为不能让县长们久等,便没听其妻之劝,果然在宴会上被边洪等人所杀。三国时人管辂,果明《周易》,仰观、风角、占、相之道,无不精微。据说广平人刘奉林妻子病重,家中已为她准备了后事。当时为正月,管辂占卜,认为是应在八月辛卯日日中之时才亡。结果果如管辂所卜。
  西晋时,庐江人韩友善卜。宣城人边洪曾求他卜问家中安否。韩友说:"你家将有兵灾,且很严重。避灾之法,砍伐七十束柴,堆在庚地,至七月丁酉日放火烧柴。否则,其凶难言。"边洪依言。到烧柴这天,忽视刮起大风,边洪惧怕,遂未点火。后来边洪母亲去世,边洪回家治丧,夜里突然发狂,杀死自己妻子和两个儿子,又砍伤父妾二人。东晋废帝司马奕,曾让术人扈谦为其占卦,问帝位是否稳固,扈谦说:"晋室有盘石之固,陛下有出宫之象。"后来果被桓温废掉。
  南朝刘宋明帝刘或为自己太子选妃,也用占卜的方法。许多名家女子都不合适,而北中郎将长史江智渊孙女卦最吉,结果选她为太子妃。蔡兴宗任郢州府参军时,彭城人颜敬为其占卜说:"你亥年当作公卿,但官位有大字的,不可担任。"太岁在亥这年,蔡兴宗果被授以开府之职,后果死于光禄大夫之位。南齐荀伯玉善卜,曾以卖卜为生,后跟随南齐太祖萧道成。萧道成在宋明帝时,督都兖、青、冀三州军事。宋明帝疑之,欲征他为黄门郎,去其兵权。萧道成故意在边境制造事端,想借此留任,并让荀伯玉为其占卜。荀伯玉断言萧道成留任,后果然接到复萧道成本任的诏命。南兖州刺史柳世隆,善卜,别龟甲,价至一万。永明(公元483 年-公元493 年)初,柳世隆说:"永明九年我亡,亡后三年丘山崩,齐亦于此季矣。"他命人取过笔写道:"永明十一年"。后柳世隆于永明九年亡,齐武帝箫赜也于永明十一年亡。南齐名将王敬则,少年时在草中射猎,有虫如乌豆集其身,掷去乃脱,其处皆流血。王敬则求道士卜吉凶,道士说:"不须忧,此封侯之兆。"南齐末,吉士瞻年过40,仍不得志,便至江陵卜者王先生处求卜禄命。王先生说:"君拥旄杖节非一州,后一年当得戎马大郡。"后吉士瞻随梁武帝起兵,梁朝建,为直阁将军,历位秦、梁二州刺史。侯景之乱后,梁元帝萧绎即位于江陵。当时定都在建康(南京)还是在江陵,朝中有两种意见。梁元帝乃召卜者杜景豪占卜决定。结果卦象为离开江陵不吉。杜景豪出而对人说:"此兆为鬼贼所留也。"南梁末,周文育任王愷的长流参军,深被委任。后王愷迁官,周文育欲与之北上。行至大庾岭,周文育诣卜者。卜者说:"君北上不过作令长,南下则为公侯。"周文育说:"足钱便可,谁望公侯。"卜者说:"君马上就会突然得银二千两,若不见信,以此为验。"当晚在旅店中,有商人与周文育赌博,输给周文育银2000 两。周文育信之,天亮便辞王愷南下投奔陈主陈霸先。
  北魏时,陈奇被人诬陷入狱。他善长《易》学,乃为自己筮卦,卦未成就自毁之而叹说:"吾不度来年冬季。"后果遭大戮。钜鹿人耿玄亦长于占卜,据说他坐在室内,客人叩门,他便知来者何人,手持何物,来访何意。其所卜筮之事,十中八九。他性不合俗,许多王公贵族都求他占筮,他都说:"你们现在身份已很尊贵了,还求什么呢?难道还求意外之事吗?""意外之事"指登皇位,怀此心者要遭严惩,所以王公闻此言,莫不惊悚而退。北齐高演当政时,对其弟高湛不放心。高湛也恐怕自己被高演所害,向高元海问自安之计。高元海劝高湛举兵,高湛狐疑不定,乃让术士郑道谦卜之。郑道谦说:"不利举事,静则吉。"时又有林虑县潘县令也知占候,对高湛说:"主上当晏驾,殿下为天下之主。"高湛又令巫觋卜之,许多人都说不须举兵,高湛乃止。
  以上我们叙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大量的占卜之事。这些事情本身没有多大可信性,特别是那些荒诞离奇的情节,更是没有科学依据。也许当时占卜情节不像书中所记,也许多数占卜并没有如此准确的神验。但所有这些事反映出的一个事实是可信的,那就是占卜在这个时期的普遍流行。
  2。星占星占为占卜的一种,它是以天上的星象来占卜人间的吉凶。我们之所以把它单独叙述,是因为它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比一般占卜流行得更广,影响更大。
  东汉末,侍中、太史令王立就借星相为曹魏代汉制造舆论。他对宗正刘艾说:"前太白守天关,与荧惑会;金火交会,革命之象也,汉祚终矣,晋、魏必有兴者。"他还亲自对汉帝说:"天命有去就,五行不常盛,代火者土也,承汉者魏也,能安天下者曹姓也。唯委任曹氏而已"。三国魏曹芳时,太尉王愷欲举兵立楚王曹彪。此时天上正出现荧惑守南斗之象,王愷听说东平民浩详知星,便将他叫来问之。浩详为使其高兴,就说吴、楚之地当有王者兴。王愷大喜,举兵之计遂定。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公元255 年)二月,在吴楚分野之处出现长数十丈的慧星。镇东将军毋丘俭、扬州刺史文钦早对司马氏专权不满,见此星象,以为己祥,便假称太后之诏,公布司马师的罪状,举兵反。三国吴主孙权,听说魏文帝禅代汉祚,刘备亦在蜀中称帝,也呼问知星者自己分野中星气如何,生称帝之意。
  西晋武帝泰始三年(公元267 年)十二月,曾下诏禁星气谶纬之学,但没过多久,便发现星气之学于己有用。咸宁四年(公元278 年)九月,太白星当现不现。占星者说:"这是失舍之象,没有破军,必有亡国。"当时羊祜表请伐吴,咸宁五年十一月,兵出,太白星才夕现于西方。太康元年(公元280 年)三月,晋军大破吴军,孙晧请降,吴国亡。东晋时,星占之术又盛。晋元帝太兴四年(公元321 年),有妖星现于豫州分野,历阳人陈训占曰:"今年西北大将当死。"祖逖见星后,联想起术士戴洋"祖豫州九月当死"之占,说:"此星为我而出。我正要扫平河北,而天欲杀我,此乃不佑国也。"果卒于雍丘。大将军桓温,久有篡位之心,曾深夜将一个知天文的蜀人唤至府中,拉着他的手问国家祚运的长短。占星者说:"国家的气数还很长。"桓温以为他不敢直言,便开导他说:"照你这么说,这不但是我之福,也是苍生之幸。然而今天你可以言无不尽,哪怕是国家的小小厄运,也应对我说。"不料星人说:"我观天象,太微、紫微、文昌三宫气候如此,国家五十年内决无忧虞。"桓温听罢,篡位之意乃止。晋哀帝曾因天文失度,欲依《尚书》洪祀之制,于太极前殿亲执虔肃,希望以此免咎。十六国后赵时,石宣欲杀领军将军王朗而找不到借口,正在此时,天空出现荧惑守房之象。石宣派一个叫赵揽的占星人对后赵主石虎说:"昴是赵的分野,荧惑星至此,其主大凶。房为天子,此象说明灾祸不小。应当杀掉姓王的贵臣从压其祸。"石虎问:"应杀谁呢?"赵揽说:"臣中没有比王领军更尊贵的"。石虎舍不得杀王朗,便说:"再说一个稍次于王领军的人。"赵揽说:"那就得说中书监王波了。"石虎便找个借口,杀掉王波及其四子,以压荧惑之变。
  南朝刘宋宗室刘义庆,元嘉六年(公元429 年)被任为尚书左仆射。元嘉八年,有太白星犯右执法,刘义庆惧有灾祸,乞求离宫赴外任。文帝一再劝解,刘义庆不听,坚决辞掉尚书左仆射之职,文帝只好依从。刘宋末期,萧道成与王敬则合谋杀掉后废帝刘昱,立顺帝刘准。沈攸之闻讯,欲起兵讨伐,问占星人葛珂之。葛珂之说:"自古起兵,皆候太白。太白现则成功,隐则失败。如今萧公废昏立明,正值太白星隐,这是合天意的。且太白星将要从东方出现,东方利兵,而西方不利。"沈攸之在西,听罢乃暂时打消起兵之念。南朝萧齐孔灵产,解天文,好术数。萧道成辅政,沈攸之起兵反叛。孔灵产说:"沈攸之兵众虽强,但以天时冥数而观,沈攸之成不了事"。后沈攸之果败。萧道成因其占灵验,擢迁其为光禄大夫,并让他登上灵台占候天文。梁武帝天监四年(公元505 年)六月壬戌日,岁星白日出现,占星者说:"星与日月争光,武弱文强之象。"果然梁武帝崇尚文儒,亲自讲说,直至其死,不修武备。这年八月,老人星又现,此后每年秋分以后便出现,至春分乃隐。占星者以为这是梁武帝寿考之象。
  北魏拓跋珪时,太史屡奏天文错乱,为改王易政之象。拓跋珪便多次改易百官之号,一欲防塞凶狡,二欲消灾应变。天赐六年(公元409 年),天文多变,占星者说:"在这种天象下,当有逆臣伏尸流血。"拓跋珪便频频杀害公卿,欲以此厌当天灾。北魏崔浩善占星,太宗拓跋嗣时,一次荧惑星在匏瓜星中,一夜忽亡其所在。按星占之说,荧惑消失,是下入危亡之国,在那里制造童谣妖言,而后行其灾祸。太宗大惊,乃召诸大儒10 多人,让他们与史官寻求荧惑到哪里去了。崔浩说:"请让我以日辰推算,庚午之夕,辛未之朝,天有阴云,荧惑之亡,当在此二日之内。庚和未皆主秦,辛为西夷。现在姚兴据咸阳,荧惑是入西秦了。"诸人都认为,天上失星,人怎能知其所至?这是妄而无征之言。崔浩笑而不辩,80 多天后,荧惑果出现在东井,东井即秦的分野。北齐河清三年(公元564 年)五月,天上白虹围日两重,赤星出现。武成帝高湛甚觉不祥,乃用盆水接星影而盖之,正巧盆破。高湛乃杀其侄高百年禳灾。
  3。望气望气即根据云气以占吉凶之术。魏晋南北朝时,望气之术也很盛行,信之者也为数不少。
  三国魏文帝曹丕出生时,据说有云气,青色而圆如车盖,终日笼罩在曹丕之上。望气者认为这是至贵之征,非人臣之气。黄初元年(公元220 年),刘豹上言劝刘备称帝说:"臣父未亡时,说过西南多次出现黄气,直立数丈。二十多年来,多次有气如旗,从西竟东,中天而行。这是出天子之征兆。"蜀人周群,家富多奴仆。他在庭院中盖小楼,常让奴仆在楼上值更,见到一气,立即报告,无论是白天或黑夜,只要接到奴仆报告,周群都上楼观看。孙吴孙晧时,有望气者说,荆州有王气破扬州,而建邺宫不利。孙晧便迁至武昌。为压荆州的王气,孙晧又征发民工挖开荆州界中大臣名家之墓。后施旦在建邺反,孙晧杀之,又派数百人鼓噪入建邺,杀施旦妻子,称天子派荆州兵来破扬州贼,以应前望气者之言。孙权赤乌年间(公元238 年-公元250年),曹魏司马懿谋攻吴将诸葛恪,孙权准备派兵援之,而望气者说发兵不利,于是孙权徒诸葛恪屯驻柴桑。孙吴末期,陈训善占。时钱唐湖开,有人说天下当太平,青盖入洛阳。孙晧问陈训,陈训知吴国将亡,便说:"臣只能望气,不能达湖之开塞。"吴亡后,陈训入晋。后陈敏作乱,其弟陈宏做历阳太守。陈训说:"陈家无王气,不久当灭"。后陈敏果败。十六国后期,北燕主冯跋扣留北魏使臣。国内赤气四塞,太史令张穆说:"兵气也。今大魏威制六合,而聘使断绝。自古未有邻国接境,不通和好。违义怒邻,取亡之道。宜还前史,修和结盟。"
  《梁书》载:梁武帝为布衣时,"所住斋常有五色回转,状若蟠龙,其上紫气腾起,形如伞盖,望者莫不异焉。"这显然是利用望气之术将梁武帝神化。这样的记载在《梁书》中不止一处,如梁武帝郗皇后刚生时,"有赤光照于室内,器物尽明,家人皆怪之。"梁武帝的丁贵嫔,生时"有神光之异,紫烟满室"。
  北魏拓跋焘时,有望气者秦言上党有天子气,地点在壶关大王山。拓跋焘于是南巡以厌当此气,又在大王山累石为三封,切断其北的凤凰山,以毁其形。东魏武定四年(公元546 年)高欢会兵于晋阳,准备伐西魏。殿中将军曹魏祖说:"不可。今八月西方王,以死气逆生气,为客不利,主人则可。兵果行,伤大将军。"西魏大统三年(公元537 年),东魏将窦泰西伐,屯军于潼关。宇文泰率军迎战。时西南有黄气抱日,从未时至酉时。字文泰问善望气的蒋升,蒋升说:"西南未地,主土。土王四季,是秦之分。今大军既出,喜气下降,必有大庆。"西魏进军与窦泰战,果胜。
  4。风角风角即通过观察自然界中的风来占卜吉凶。此术在魏晋南北朝之时虽不及星占、占卜之盛,但也有一定影响。
  《三国志·魏书·方使传》注引《辂别传》记载,管辂"果明《周易》,仰观风角,占、相之道,无不精微"。他曾与王弘直论风角之术。王弘直亦有道术,但不精。他问管辂:"风之推变,乃可尔乎?"管辂说:"此但风之毛发,何足为异?若夫列宿不守,众神乱行,八风横起,怒气电飞,山崩石飞,树木摧倾,扬尘万里,仰不见天,鸟兽藏窜,兆民骇惊,于是使梓慎之徒,登高台,望风气,分灾异,刻期日,然后知神思遐幽,灵风可惧。"在管辂看来,风角之术,既可解决毛发小事,又能知深远的神思。孙吴吴范,会稽郡人,以治历数、知风气闻于郡中。
  西晋时,历阳人陈训"少好秘学,天文、算历、阴阳、占候无不毕综,尤善风角"①。东晋时又有吴兴人戴洋,妙解占候卜数,善风角。他在祖约手下任督护时,一天大风起自东南,将树木摧折。戴洋对祖约说:"十月必有贼到谯城东,至历阳。南方有反者。"祖约败后,戴洋往寻阳投刘胤。有一次,一阵风刮入刘胤船中,戴洋说府内将有死丧之灾,后刘胤果被郭默所害。十六国时,上洛人台产也"善图谶、秘纬、天文、洛书、风角、星算、六日七分之学,尤善望气、占候、推步之术"②。
  北魏时,勃海人王早善风角之术。他曾与客在家中,忽有急风撼树。王早对客人说:"依照风角之法,当有千里之外的急使至此。中午时,将有一白一赤两马从西南来,来即逼我随去,不等我与妻子告别。"至时果有两使从凉州至。当时拓跋焘久攻凉州不下,许彦向拓跋焘推荐王早,所以王早被召到凉州。东魏北齐时,河东人王春、高阳人许遵都善风角,被高欢引为馆客。
  5。谶纬谶纬之术起于秦而盛于东汉,魏晋南北朝时,其遗风尚存。之所以称其为"遗风",第一,谶纬之术屡被朝廷所禁,故只能在朝廷禁令夹缝中生存。第二,谶纬已部分失去秦汉时的意义,而多表现为谈符命的谶语。
  曹魏代汉之际,许多人就用谶纬为其找根据。太史丞许芝上书说:"《易运期谶》曰:'言居东,西有午,两日并光日居下。其为主,反为辅。五八四十,黄气受,真人出。'言午,许字。两日,昌字。汉当以许亡,魏当以许昌。今际会之期在许,是其效也。"三国吴时,有说谶者云:"吴之败,兵起南裔,亡吴者公孙也。"孙晧闻此谶言,将文武百官以至于卒伍中的姓公孙者,全都徙于广州。
  西晋代魏,谶纬之术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三国志·魏书·明帝纪》注引《汉晋春秋》说:"氐池县大柳谷口夜激波涌溢,其声如雷。晓而有苍石立水中,长一丈六尺,高八尺,白石画之,为十三马,一牛,一鸟,八卦玉玦之象,皆隆起。其文曰:'大讨曹,适水中,甲寅'。帝恶其'讨'也,使凿去为'计'。以苍石室之,宿昔而白石满焉。"石中自然为字,此事颇为荒诞,很可能为司马氏或忠于司马氏者玩的谶纬把戏。可见谶纬具有双重作用,对于台下者促其上台,对于台上者促其垮台。正因如此,西晋武帝泰始三年(公元267 年),下诏禁星气谶纬之学。但一纸诏书,不可能将流行几百年的谶纬之术禁止,各种谶语仍在社会上流传。西晋末期,王浚欲在幽州称帝,也利用谶纬。王浚父王沈,字处道,王浚以为此字乃"当涂高"应王者之谶,便决意称帝。不但如此,他还利用谶语除掉反对其称帝之人。《晋书·孝愍帝纪》载:"初,有童谣曰:'天子何在豆田中'。时王浚在幽州,以豆有藿,杀隐士霍原以应之。"同书《王沈附王浚传》说:"时燕国霍原,北州名贤。浚从僭位事示之,原不答,浚遂害之。"可见霍原之死,实为反对王浚称帝之故,而童谣之谶,很可能是王浚的一种手段。西晋末,有童谣说:"五马浮渡江,一马化为龙"。后司马睿与其他司马氏四王渡江,司马睿在江东称帝,建立东晋。司马睿早在西晋八王之乱末便开始经营江东,在西晋政权覆亡之势已很明显之时出现此种谶语童谣,显然也是为司马睿称帝
  ① 《晋书》卷九十五《陈训传》。
  ② 《晋书》卷九十五《台产传》。
  制造天命根据。十六国时,谶纬之术也屡遭禁止。后赵石虎,下令禁郡国不得私学星谶,敢有犯者诛。前秦苻坚也曾禁图谶之学。但史书中关于谶纬之事的记载要比对它的禁止多得多。后赵石虎时,有谶语说天子当从东北来,石虎便命人备法驾,自信都而还以应此谶。又有灭石者陵之谶。当时石闵被封为兰陵公,石虎急忙将兰陵改为武兴郡。十六国初,黄泓曾劝在幽州避乱的高瞻说:"谶言真人出东北。"高瞻不从,黄泓便率宗人投奔位于东北方的前燕主慕容皝。前秦苻氏本姓蒲,苻洪因为有"草付应王"之谶改"蒲"为"苻"。前秦苻生时,长安有童谣说:"东海大鱼化为龙,男便为王女为公。问在何所洛门东。"当时苻坚被封东海,时为龙骧将军,府第在洛门之东。太原人薛讚、略阳人权翼等为其谋主,他们屡劝苻坚杀掉苻生即大位。这种谶言显然也是为苻坚登位作准备的。苻坚即位后,新平人王愷曾为苻坚说图谶,他说:"谨案谶云:'古月之末乱中州,洪水大起健西流,惟有雄子定八州。'此即三祖、陛下之圣讳也。又曰:'当有草付臣又士,灭东燕,破白虏,氐在中,华在表。'案图谶文,陛下当灭燕,平六州。愿徙湃陇诸氐于京师,三秦大户置于边地,以应图谶之语。"苻坚大悦,以王愷为太史令。苻坚时,国中还有谣言说:"河水清复清,苻诏死新城。"苻坚深恶此谶,每次征伐,都戒军中:"地有名新者避之。"苻坚末期,屡被后秦所败。当时城中流传《古符传贾录》之书,上载"帝出五将久长得"之语。国中又有"坚入五将山长得"之谣。苻坚大信之,对其太子苻宏说:"脱如此言,天或导予。今留汝兼总戎政,勿与贼争利,朕当出陇收兵运粮以给汝。天其或者正训予也"。乃入五将山避之。当他被围于五将山,后秦主姚苌向其求传国玉玺时,苻坚还说:"图纬符命,何所依据?五胡次序,无汝羌名。违天不祥,其能久乎!"观苻坚之言行,可见他虽禁谶纬,但对此术却深信不疑。后秦姚兴时,曾任司马休之为镇南将军、扬州刺史。司马休之将赴任时,御史唐盛对姚兴说:"符命所记,司马氏应复河洛。休之既得濯鳞南翔,恐非复池中之物"。姚兴说:"若真如此,留下他正是个祸患。"便命司马休之赶快赴任。后燕主慕容垂,原名慕容霸,后因田猎坠马,将齿摔落,慕容皝便改其名为慕容皝,后根据谶记之文,去掉"夬"旁,为慕容垂。北魏进攻后燕时,慕容德派其参军刘藻向姚兴求救。后燕国都被攻破,燕主慕容宝出奔北上。这时慕容德参军刘藻自后秦归,带来玉玺一枚,并有图谶秘文,文曰:"有德者昌,无德者亡,德受天命,柔而复刚。"当时又有谣曰:"大风蓬勃扬尘埃,八井三刀卒起来。四海鼎沸中山颓,惟有德人据三台"。"八井三刀"即"并州"之隐语,指北魏兴于山西北部。中山颓,指燕都中山被攻破。"德人"指慕容德。众人据此劝慕容德称帝。慕容德虽未马上接受,但此谶无疑为其后来称帝建南燕作了舆论准备。
  南朝也屡禁谶纬。《隋书·经籍志》说:"至宋大明中,始禁图谶,梁天监以后,又重其制"。然而事实上我们看到,无论是禁令前还是禁令后,在南朝关于谶纬的记载仍不绝于书。《南史·宋武帝纪》载,东晋末,雍州刺史鲁宗之负力好乱,且虑不为武帝所容,常作谶语说:"鱼登日,辅帝室",与东晋宗室司马休之相结与刘裕抗衡。刘宋时,孔熙先欲反,派遣其婢采藻,联络宫中领队许耀,使其为内应。采藻出发前,孔熙先付以牋书,陈说图谶。刘宋时,颜竣为宋孝武帝抚军主簿,有个和尚释僧含对他说:"贫道常见谶记,当有真人应符,名称次第,属在殿下。"殿下即指宋孝武帝。颜竣遂将此谶向亲友传播。南齐萧道成代宋之际,流传谶语也很多,如"肃草成,道德怀书备出身,形法治吴出南京"①。肃草为萧,道德有道,此语隐含萧道成治吴之意。又如"墥堨河梁塞龙渊,消除水灾泄山川"②。墥堨河梁,为路,路即道。渊塞,比喻路成。消水灾,除宋氏患难之意。此谶萧齐代宋之意寓其中。又如"萧为二士,天下大乐"③。二士落起来为"主"字。又如"天子何在草中宿"④。宿取肃的谐音。这两句谶简直把萧姓为帝之意说白了。南朝梁代齐,同样有谶语为其开路。《梁书·武帝纪》载,萧衍行禅让之时,太史令蒋道秀说天文符谶64 条,沈约也向萧衍进"行中水,作天子"之谶。萧衍攻入建康后,山中隐士陶弘景闻议禅代,便援引图谶,处处皆成"梁"字,令子弟进之。
  北朝对谶纬禁令甚严。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太平真君五年(公元444 年),下令禁挟藏谶记、阴阳、图纬、方伎之书。孝文帝太和九年(公元485 年)下诏说:"图谶之兴,起于三季。既非经国之典,徒为妖邪所凭。自今图谶、秘纬及名为《孔子闭房记》者,一皆焚之,留者以大辟论。"宣武帝永平四年(公元511 年)五月,诏禁天文之学。孝明帝熙平二年(公元517 年)五月,重申天文之禁,犯者以大辟论。朝廷禁令如此之严,使北魏在此期间谶纬之事确实少多了。北魏末期,随着朝廷统治力量的削弱,谶纬之事又有抬头。《魏书·术艺传》载,北魏末,刘灵助自号燕王,车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大行台。他又驯养大鸟,称为己瑞,妄说图谶,言刘氏当王。《北史·艺术传》载,北周宇文护执政时,问庾季才有关天道征祥之事。庾季才说:"上台有变,不利宰辅,公宜归政天子,请老私门。"后周武帝诛宇文护,阅其书记,凡假讬符命,妄造异端者,皆诛无赦。搜阅中,庾季才的信件只有两张,上边讲的都是劝宇文护归政的纬言谶语。周武帝说:"季才甚得人臣之礼",因赐其布、帛。可见周武帝对有利于自己的谶纬是取宽容态度的。
  6。占梦占梦即通过解释一个人梦中的图象来预测其吉凶。此术在魏晋南北朝前早已存在,魏晋南北朝时更加盛行。
  三国曹魏时,曹爽曾梦见两只虎叼着雷公放在他的庭院中,便以此梦询问占者。占者马训告诉曹爽,此梦为忧兵之象。回家后,马训对其妻说:"不出十几天,曹爽将以兵亡。"曹魏时,乐安人周宣占梦最有名。太守杨沛梦见有人对他说:"八月一日曹公当至,必与君杖,饮以药酒。"杨沛让周宣占此梦之吉凶。周宣说:"杖是助弱者行走的,药是治人病的。八月一日,黄巾必破。"魏文帝曾问周宣:"我梦殿屋两瓦坠地,化为一对鸳鸯。此是何兆?"周宣说:"后宫当有暴死者。"文帝说:"我没做此梦,是骗你呢。"周宣说:"梦者意耳,既然说出情形,不管做没做,都可以之占吉凶。"果然文帝接到奏报说,后宫有人相杀而死。不几天,文帝又问:"我昨夜梦青气自地至天,何兆?"周宣说:"天下当有贵女子冤死"。而此时文帝刚发出赐甄后死的玺书,闻此言后悔,欲遣人追回玺书已来不及了。还有一次,有个人问:"我昨夜梦见刍狗,是何占?"周宣答:"你要有一顿美餐了。"
  ① 《南齐书》卷十八《祥瑞志》。
  ② 《南齐书》卷十八《祥瑞志》。
  ③ 《南齐书》卷十八《祥瑞志》。
  ④ 《南齐书》卷十八《祥瑞志》。
  几天后那人又问:"我又梦见刍狗了,何也?"周宣说:"你要从车上摔下来把脚摔折了,应当小心。"又过几天,那人又说:"我又梦见刍狗了,何也?"周宣说:"君家失火,当善护之。"三次都如周宣所占。那人问:"我前后三次,都不曾梦,是想试试灵不灵。为什么全都应验了?"周宣说:"你之所以说出梦的情景,是神灵使你说的,与真梦是一样的。"那人又问:"我三次梦见刍狗而所兆不同,这是为什么?"周宣说:"刍狗是祭神之物。你第一次梦见,能吃到祭祀余食。祭祀完毕,刍狗就会被车压瘪,故当坠车折脚。刍狗被压之后,就被拉回去当柴烧,所以你最后梦见当为失火之兆。"蜀汉赵直占梦也很有名。有一次何祗梦见井中长出桑树,便问赵直。赵直说:"桑树并非井中之物,当被移植。你当升迁之兆,然而桑字四十下八,你的寿命恐不过此。"蜀汉建兴十二年(公元234 年),诸葛亮北伐出北谷口,魏延任先锋。出诸葛亮营十里时,魏延梦见头上生角,便以此梦问赵直。赵直说:"夫麒麟有角而不用,此不战而贼欲自破之象也。"但他出来后对别人说:"角之为字,刀下用也;头上用刀,其凶甚矣。"果然不久,魏延便被杨仪所杀。尚书令蒋琬未显贵时,忽梦见有一头牛在门前,流血滂沱不止。蒋琬甚觉不快,便去问赵直。赵直说:"夫见血者,事分明也。牛角及鼻,'公'字之象。君位必当至公,大吉之征也。"三国孙吴宋寿占梦,十不失一,被列为东吴八绝之一①。
  西晋时,王愷曾梦见三把刀悬于卧室梁上,一会又加上一把。王愷被惊醒,心中特别扭。其主簿李毅闻听,再拜贺曰:"三刀为州字,又益一者,明府恐怕要做益州刺史了。"后果如李毅所言。隐士郭瑀,夜梦乘青龙上天,至一间屋内停下来。他睡醒后说:"龙飞在天,今止于屋。"屋"字是"尸"字下边一个"至"字。龙飞至尸,我恐怕要死了。"敦煌人索紞,明阴阳天文,善术数占候,很多人求他占卜吉凶,他都推托,但只要是找他占梦的,他都有问必答。一个叫令狐策的人梦见立在冰上,与冰下人说话,索紞说:"冰上为阳,冰下为阴,阴阳事也。《诗经》说:'士如果要娶妻,就应趁着冰未融化',所以梦冰为婚姻事。你在冰上与冰下人说话,为阳语阴,是媒介之事。你当与人作媒,冰融而婚成。"果然不久,太守田豹托令狐策为媒,为子求乡人张公征之女。郡主簿张宅梦骑马上山,还绕三周,只见松柏,不见有门。索紞说:"马属离,离为火。火,祸也。人上山,为'凶'字,但见松柏,墓门象也。不知门处,为无门也。三周,三期也。后三年必有大祸。"张宅后果因谋反被诛。索充梦见天上有两口棺材落在自己面前,让索紞占吉凶。索紞说:"棺者,职也。当有京师贵人举君。二官者,频再迁。"索充又梦见一虏,脱去上衣来见他。索紞为其占说:"虏去上中,下半男字,夷狄阳类,君妇当生男。"虏,繁体字为"虜",又是对北方少数民族的带有轻蔑性的称呼,所以索紞如是说。郡功曹张邈曾奉命去州府,夜梦狼咬掉其一脚,索紞为其占说:"脚肉被吃,为'却'字"。张邈果因故未能去州府。东晋时,陶侃梦自己长出八只翅膀,飞上天。看见九重天门,自己进到第八重时,被守门人击倒,左翼折。后陶侃果然都督八州军事。东晋吴兴内史张茂曾梦得到大象,以此问占梦者万推。万推说:"君当为大郡,然而不得善终。"张茂问其故,万推说:"象者大兽。兽者守也,故知当得大郡。然象以齿焚,为人所害。"舂陵县令易雄,被王敦所捕,后被释。众人皆贺
  ① 《三国志·吴书·赵达传》注引《吴录》。
  之,易雄却说:"昨夜梦乘车,肉掛其旁。夫肉必有筋,筋者斤也,东傍有斤,我恐怕还要被杀。"果然王敦又派人将其杀害。
  南朝占梦之术也很盛行。刘宋大将沈庆之,80 岁那年梦见有人送他两匹绢,对他说:"此绢足度。"沈庆之醒后对人说:"我今年恐不免于死。两匹,八十尺。足度,无盈余也。"当年果被杀。南齐武帝萧道成,年17 岁时梦乘青龙西行逐日,至日将落山时乃止。醒而恐惧,家人问占梦者,回答是"至贵之象"。刘宋明帝时,淮南太守孙奉伯曾与萧道成睡在一起,梦见萧道成乘龙上天,自己于下捉龙脚不成。醒来便对萧道成说:"你将大庇万民,我是看不见了。"南齐武帝萧赜13 岁时,梦全身长毛,头发长至脚面。又梦人指着他所踩的地说:"周文王之田"。又梦见穿着桑屐在太极殿阶上散步。还梦见有人从天上飞下,头插笔画其衣两边,不言而去。这些梦象全由庾温占释,可见庾温为南齐有名的占梦者。南朝梁武帝尝夜梦中原牧守皆以地来降,醒来甚是高兴。其见到中书舍人朱异,说所梦,朱异说:"这恐怕是天下将要统一,天先现其征兆吧!"侯景之乱时,萧纲被废,他梦见自己吃土,问舍人殷不害何兆。殷不害说:"古时重耳接受土块,后返回晋国,您所梦会不会也预兆您返位呢?"还在侯景乱梁之前,太医令朱躭就梦见一犬一羊坐在帝位,他醒来对别人说:"犬羊者,非佳物也。今据御座,将有变乎!"不久,侯景果真登上御殿。
  北魏孝文帝昭皇后高氏,幼时曾梦在堂内立,而日光自窗外照之,灼灼而热。高氏左避右躲,阳光犹斜照不已。醒来告其父,其父请闵宗占之。闵宗说:"日为帝王之象,光照女身,必有恩命及之。女避犹照,是主上来求,此女必将被帝命,诞育人君。"北魏人郦范,在任青州刺史前,曾夜梦阴毛拂脚,便问占梦者史武。史武说:"豪盛于齐下矣。使君临抚东秦,道光海岱,必当重牧青齐,再禄营丘矣。"北魏大将奚康生,信佛道,其为官四州,皆建寺塔。他曾于南山立三层浮图,忽梦其崩坏。有沙门占其梦说:"檀越当不吉利。无人供养佛图,故崩耳。"后奚康生果被杀。北魏末期,尔朱兆欲请高欢与之同起兵入洛,高欢派孙腾前往辞之。尔朱兆很不高兴,说:"你回去对高兄说,我有吉梦,此举必有克获。"孙腾问:"王梦如何?"尔朱兆说:"我近日梦见亡父登一高堆,堆旁之地悉为熟耕之田,只有马兰草株株犹在。吾父问言何故不拔,左右云坚不可去。吾父令我下拔之,我手到草除。以此而言,我出师必有利。"北齐高洋,被封王后,梦人用笔点其额头。清晨起对馆客王昙哲说:"我是不是应当退位?"王昙哲再拜贺曰:"王上加点,便成'主'字,乃当进也。"北齐李元忠,梦手持火炬入其父墓,惊惧而醒,甚以为凶。清晨告其师,其师占说:"这是大吉之梦,叫作光照先人,你最终要至贵达之位。"北齐薛淑曾梦见张亮在山上挂丝。清晨起以之告诉张亮,并占道:"山上丝,幽字也。你恐怕要为官幽州了。"数月后,张亮出为幽州刺史。国子博士马敬德,其妻梦见猛兽将要扑过来,马敬德跑出丛棘,自己伏在地上不敢动。马敬德占此梦说:"我当得大官。超棘,过九卿之意。你伏在地,夫人之象。"后马敬德为北齐后主的师傅。
  以上我们叙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大量的占梦现象,所有这些梦象,都占而有验,显然不可信。而且其验越是细微,越是具体,就越令人怀疑其真实性。毫无疑问,其中有很大艺术衍发、故意神化的成份。但透过这些令人不可思议的形形色色的占梦之事,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事实,即占梦在魏晋南北朝不是一时一处一朝一代的个别现象。周宣、赵直、宋寿、索紞、庾温等占梦专家的出现,很多人甚至自占己梦,说明了占梦的普遍存在。
  7。相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相术,包括相人、相印、相宅、相墓等术,其中的相人,流传最广,影响最大。
  三国时,魏王曹操迟迟不立太子,曹丕不能确切知道自己能否被立为太子。他听说有个叫高元闾的,善相人,便召来为自己占相。高元闾说:"您之相贵不可言。"曹丕又问自己寿数,高元闾说:"过四十当有小苦,过此无忧。"后不久,曹丕便为王太子,至年40 而崩。曹丕皇后甄氏,其幼时曾和兄弟姊妹一起玩,有相者刘良看见,便指着甄氏说:"此女贵乃不可言。"董卓的女婿牛辅,领兵屯驻陕地。董卓死后,牛辅常感不安,乃手握避兵符,身旁置大斧,以之壮胆。每逢见客,先让相者相之,看看他是否有反气,然后才决定见与否。曹魏名臣钟繇,幼时曾与族父钟瑜至洛阳,道遇相者。相者说:"此童有贵相,然而当有水厄。"果然未行10 里,在过桥时,钟繇马惊堕水,差点淹死。钟瑜见相者很灵,更加以钟繇为贵,供给他资费,使其能够专学。张缉在魏明帝初为温县令,颇有治能。后入为尚书郎,以称职深为明帝赏识。魏明帝认为他的才能可堪重任,便让相者相之以验证。相者说:"其任职不过两千石官。"明帝说:"怎么有如此之才而位止两千石。"后张缉为东莞太守,因与李丰谋反之事有关而被杀。沛国人朱建平,史称其"善相术,于闾巷之间,效验非一。"曹丕为五官将时,曾宴会宾客,让朱建平给自己及众人看相。朱建平对曹丕说:"将军寿当八十岁,至四十时当有小厄,希望小心。"又对夏侯威说:"您四十九岁当治一州,然而有难,此难若得过,便可年至七十,位至公辅。"又对应璩说:"君六十二位为常伯,而当有厄。先此一年,当独见一白狗,而旁人不见也。"又对曹彪说:"君据藩国,至五十七当厄于兵。宜善防之。"果然,魏文帝40 岁时,病危,他对左右说:"朱建平所说的八十,指的是昼夜。我寿数到了。"夏侯威49岁时任兖州刺史,这年十二月上旬,得病。他想起朱建平之占,便写好了遗嘱,准备好了送葬之物。至下旬,其病渐轻,几乎完全好了。三十日黄昏,夏侯威大宴宾客,说:"我的病已好,明日天亮,我就五十岁,朱建平所说之厄,要过去了。"客散以后,夏侯威疾病复发,夜半乃死。应璩61 岁时为侍中,忽见白狗,问众人,都言未见。于是应璩知道自己寿没有多长了,数游观田里,饮宴自娱,63 岁时卒。曹彪被封为楚王,57 岁时,犯与王浚通谋罪被赐死。刘备的皇后吴氏,其父吴壹与刘焉是旧好,所以全家迁入蜀中。蜀中善相者相吴氏当大贵,当时刘焉将有异志,乃为子刘瑁娶之。蜀郡人张裕晓相术,他数次举镜自照,都从自己面孔中占出被杀的命运,所以每次都将镜子摔在地上。后张裕果被刘备找借口杀掉。张裕善相,很早就有名气。新野人邓芝入蜀后,马上找他相面。张裕说:"君年过七十,位至大将军,封侯。"后邓芝果然官至车骑将军,封为阳武亭侯。东汉末,朝廷曾遣使者刘琬至江东为孙策加锡命。刘琬对人说:"吾观孙氏兄弟虽各才秀明达,然皆禄祚不终。惟中弟孝廉(指孙权)形貌奇传,骨体不恒,有大贵之表,年又最寿。"《三国志·吴书·吴立传》注引《江表传》也记载孙权生时,"方颐大口,目有精光。"其父孙坚异之,以为有贵象。孙晧未登帝位时,西湖民景养相孙晧,说他当大贵。孙晧闻言也暗自高兴。孙吴会稽太守吾粲,年数岁时,一个老太太看见他,对其母说:"这孩子有卿相之骨。"史载吾粲出身孤微,可见相人之术不仅仅限于上层社会。
  西晋名将羊祜,幼时曾游玩于汶水之滨,遇一老者对他说:"孺子有好相,年未六十,必建大功于天下。"说完既去,莫知所在。东晋元帝司马睿,为琅邪王时不显灼然之迹,但侍中嵇绍见而异之,对别人说:"琅邪王毛骨非常,恐怕非人臣之相。"西晋武帝皇后元氏,少而聪慧,善书,姿质美丽。有善相者相之,言当极贵。文帝听说,便为世子娶之。东晋简文帝为会稽王时,有三子然俱夭折。登位后10 年内也未生子女。卜者扈谦、道士许迈都说其后宫中当有一女,能为其生二贵男。但过了数年,简文帝也未在后宫中找到此人。简文帝便将善相者请到宫中,让所有爱妾出来,相者看后说无此人。简文帝又将所有婢媵叫出来。宫人中有个姓李的织女,形长而肤黑,宫人全都称其为昆仑。相者一见便惊叫道:"能生贵男者即此人也。"简文帝为传子大计,只好召之侍寝,后果生孝武帝、会稽文孝王、鄱阳长公主。周访少年时曾与陶侃外出,遇见善相者陈训。陈训对他们说:"二君皆位至方岳,功名略同。但陶得上寿,周当下寿,优劣更由年耳。"后周访为梁州刺史,陶侃为荆州刺史。周访比陶侃小一岁,但却死于陶侃之前。东晋末,刘裕曾与何无忌、魏詠之同聚会于檀凭之家中。晋陵人韦叟善相,他见到檀凭之,大惊说:"卿有急兵之危,其验不过三四天。应深藏以避之。"果然几天以后,刘裕与桓玄战于罗落桥,檀凭之兵败被杀。任城人魏詠之,生而兔缺,即豁嘴。有善相者对他说:"卿当富贵。"历阳人陈训,善阴阳占候,也善相术。甘卓为历阳太守时,陈训对别人说:"甘侯头低而视仰,相法称之为'眄刀'。此外,他目有赤脉,自外而入。不出十年,必以兵死,若不领兵则可以免"。后甘卓果为王敦所害。又丞相王导体弱多病,常怀忧虑,以此请陈训相。陈训说:"公耳竖垂肩,必寿,亦大贵。子孙也当兴于江东。"十六国前汉主刘渊在洛阳为质时,有屯留人崔懿之、襄陵人公师或等皆善相人,他们见到刘渊后,都说:"此人形貌非常,吾所未见也。"后赵主石勒,在家乡时父老及相者都说他相貌奇异,终不可量。后石勒被掠为奴,有一老者对他说:"君鱼龙发际上四道已成,当贵为人主。"石勒的从子石虎,年六七岁时,有善相者说:"此儿貌奇有壮骨,贵不可言。"十六国时,高平人徐统善相人,他见到苻坚后,便对左右说:"此儿有霸王之相。"
  南朝刘宋时,沈攸之、孙超之、全景文共乘小船出京都,有一人叫住他们为他们看相,说:"君三人皆当位至方伯。"沈攸之说:"岂有三人俱有此相。"相者说:"骨法如此。若有不验,但是相书误耳。"后来,沈攸之果为郢荆二州刺史,孙超之为广州刺史,全景文为南豫州刺史。南齐抚军将军李安民,少年时甚贫窭。有一人过其门,相之曰:"君后当大富贵,与天子交手共戏。"南齐尚书令王宴,多次叫相工为其占相,认为自己当大贵。明帝萧鸾疑其欲反,遂诛之。南齐雍州刺史张欣泰,年少时有人相其位当至三公,而寿才30 岁。后因屋瓦堕,砸伤其额,相者见后说:"这一伤没有公相了,但年寿却增了,还可以位至方伯。"张欣泰果然46 岁而死。南朝梁武帝贵嫔丁令光,生时有神光之异,相者见之云:"此女当大贵"。东平人吕僧珍,为儿童时从师学。有相工历观诸生,最后指着吕僧珍说:"此有奇声,封侯相也。"永明九年(公元491 年)吕僧珍为平北将军曹虎典籤。司空陈显达见而异之,屏人呼其上座,对他说:"卿有贵相,后当不见减,努力为之。"《太平御览》引《三国典略》载:"梁宣丰侯修参军陈晃善相人。修因法会,将晃自随,令相简文有天下否。晃言:'简文九州骨成,必践帝位。而地部过弱,非但王畿蹙侵,兼恐不得善终。'"《陈书·章昭达传》记载:章昭达少时,曾遇相者对他说:"卿容貌甚善,须小亏损,则当富贵。"梁武帝大同年间,章昭达为东宫直后,因喝醉酒从马上摔下来,鬓角摔伤。章昭达反而很高兴。相者看见说:"这不是我说的小亏损。"梁末侯景之乱时,章昭达募乡人支援朝廷,被流矢射瞎一只眼,相者见了说:"卿相善矣,不久当贵。"陈将骆牙,年12 时,宗人中有个善相者说:"此郎容貌非常,必将远致。"陈宗室长沙王陈叔坚的母亲本是吴中酒家婢,相者看见她说她当生贵子。陈宣帝未登位时因饮酒与其通,生下陈叔坚。陈宣帝即位,拜其为淑仪。
  北魏宣武帝灵后胡氏,其出生后,有个叫赵胡的占相者看过后对其父说:"贤女有大贵之表,将来为天地母,生天地主,这不能为第三人知道。"北魏时,李先也善占相之术。北燕的吏部尚书李崇率众归降北魏,李即李崇之子。李母贱,所以李幼时亦为诸兄所轻。李崇说:"此子之生,相者言贵,吾每观察,或未可知。"北魏大臣卢渊,14 岁时曾至长安。将要离开之时,好友50 余人相送,在渭北相别。扶风人王伯达善相,他说:"诸君皆不如此卢郎。虽位不副实,然德声甚盛,望踰公辅。后二十余年,当制命关右。"太原晋阳人郭祚,少时不被乡人所识,但有女巫相之,说他后当富贵。北魏王显因通医术被朝廷所重用。他在未显贵时,有沙门相之,说他后当富贵,但不要任吏部之官,否则必败。宣武帝几次想让王显管吏部,都被婉言谢绝。宣武帝死,孝明帝即位,即位仪式须有太尉和吏部。由于仓卒,所以让王显兼吏部行事。后王显果被杀。又据《北齐书·神武帝纪》载,高欢未贵时曾和刘贵、尉景、蔡。。、司马子如、贾显智等于北方边镇射猎。行至大泽中见一茅屋,居住着一个盲老太婆和两个儿子。老太婆以酒和羊招待高欢一行人,并说自己善暗相,她将所有人都摸一遍,说诸人皆贵,但全要受高欢指挥。这个传说显系高欢为神化自己而编,但在北朝,盲者们人暗相之事应该存在,否则盲婆暗相的情节很难造出来。北齐崔国,史载他多伎艺,尤工相术。武平六年(公元575 年),崔国从驾在晋阳,对中书侍郎李德林说:"此日看高相王以下文武官人相表,俱尽其事,口不忍言。唯弟一人,更应富贵,当在他国,不在本朝,吾亦不及见也。"广汉下洛人燕子献,少年时有个相者对他说:"使役在胡代,富贵在齐赵。"后来,宇文氏占据关中,派燕子献出使柔然,应了"使役在胡代"之语。后来他从柔然直接归降北齐,以应相者"富贵在齐赵"之语。北齐骠骑大将军暴显,年幼时有一个僧人指着他说:"此郎子有好相表,大必为良将,贵极人臣。"北齐高洋时,有个名为皇甫玉的人,善相。高洋为试其相术,用帛巾将其眼蒙住,让他历摸众人。摸到高洋时,皇甫玉说:"此人是最大达官。"摸到任城王时说:"当至丞相。"皇甫玉曾为高归彦相,对他说:"你当位极人臣,但不要造反。"高归彦说:"我为什么要反呢?"皇甫玉说:"因为你有反骨。"高澄时还有吴士,双目盲而妙于声相。高澄试之,让众人在其面前讲话。听到刘桃枝之声,盲者说:"此人当为人属下,然而当大富大贵,王侯将相多死其手,譬如鹰犬为人所使。"听了赵道德之声,说:"此人亦为人属下,然而富贵显赫,不如刚才之人。"听了高洋的声音,说:"此人当为人主。"听到高澄的声音,盲者没有反应,崔暹在旁赶紧掐他一把,他才说:"也是国主。"果然高澄未及称帝而被下人所杀。东魏御史贾子儒善相,太常卿崔暹私带他偷看高澄。贾子儒说:"人有七尺之形不如一尺之面,一尺之面不如一寸之眼。大将军脸薄顾速,非帝王之相也。"北周孝闵帝宇文觉,9 岁时封略阳郡公。善相者史元华见到他后,回去后对家人说:"此公子有至贵之相,但恨其寿不足以称之耳。"《周书·艺术传》说"史元华相术擅奇",与乐茂、萧吉、庾季才、许奭、姚僧垣等"皆为一时之美。"可见史元华在北周是个很有影响的相者。北周的来和,也是一个有名的相者。周武帝时,盛传杨坚有大贵之表,武帝便让来和观看杨坚。来和早就对杨坚说过,当王有四海,但为使杨坚免于受害,便说其相貌是守节忠臣,宜作总管、大将军。作总管则能静肃一方,作大将军则能全军破敌。来和此言,免除了周武帝对杨坚的疑心。来和的同郡人韩则曾来求相,来和对他说:"后四五当得大官。"人们不知此语何意。隋开皇十五年五月韩则死,来和解释说:"十五年为三五,加以五月为四五。大官,椁也。"不但如此,来和还写成40 卷本的相术之书《相经》。
  魏晋南北朝时的相术,除了相人,还有相墓、相宅、相印。《晋书·羊祜传》载:"有善相墓者,言祜祖墓所有帝王气,若凿之则无后,祜遂凿之。相者见曰:'犹出折臂三公。'而祜竟堕马折臂,位至公而无子。"《南齐书·祥瑞志》载:萧道成的祖坟在武进县彭山,山上常有五色云气。宋明帝甚恶之,遣相墓工高灵文占视。高灵文与萧赜关系很好,谎称其后不过位至州刺史,私下却对萧赜说此贵不可言之相。荀伯玉深得齐太祖亲信,当时有"十敕五令,不如荀伯玉命"之说。其未贵时,有善相墓者见其家墓地,对其父说:"当出暴贵而不久也"。后荀伯玉年50 被杀。富阳人唐寓之,父祖相传以图墓为业。永明四年(公元486 年),唐寓之自说其家墓有王气,又在山中得金印,以此得到百姓的拥戴,领导了一场侨民起义。陈将吴明徹,性至孝。其父死后,坟茔未备,吴明徹兄弟乃勤耕力作,以积攒治丧之用。秋季大获,葬用充足。时有伊氏善占墓,对吴明徹之兄说:"你家严君葬之日,必有乘白马逐鹿者来经坟所,此是最小孝子大贵之征。"吴明徹即是兄弟中最小的。据《北齐书·陆法和传》载,陆法和在南朝梁时,为人置宅图墓,以避祸求福。同书还记载一段赵辅和为高欢选墓之事:高欢死于晋阳,高澄令高洋亲自带卜宅兆相之士在邺城西北的漳水北原为高欢选墓。看了许多地方,频卜不吉,又至一所,占而遇《革》卦。众人都说此地也不吉。赵辅和也在众占墓者之中,唯独他说:"《革卦》于天下人皆凶,唯王象用之大吉。《革彖辞》云:'汤武革命,应天顺人。'"高洋登车望之,遂定于此地。
  关于相宅的记载,《晋书·魏舒传》说:"魏舒字阳元,任城樊人也。
  少孤,为外家宁氏所养。宁氏起宅,相宅者云:'当出贵甥'。外祖母以魏氏甥小而慧,意谓应之。"同书《艺术传》又载:"韩友字景先,庐江舒人也。为书生,受《易》于会稽伍振,善占卜,能图宅相冢"。《宋书·王僧绰传》还有关于"凶宅"的记载:"初,太社西空地一区,吴时丁奉宅,孙晧流徙其家。江左初为周f 、苏峻宅,其后为袁悦宅,又为章武王司马秀宅,皆以凶终。后给臧焘,亦颇遇丧祸,故世称为凶地。僧绰常以正达自居,谓宅无吉凶,请以为第。始就造筑,未及居而败。"
  《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注引《魏氏春秋》还记载了相印之术:许允善相印,他被拜为镇北将军,以印不善,使更刻之,如此者三。印刻好后,许允说:"印虽始成而已被辱。"问送印者,果然曾把它掉在厕所。同书又载:"《相印书》曰:相印法本出陈长文,长文以语韦仲将,印工杨利从仲将受法,以语许士宗。利以法术占吉凶,十可中八九。仲将问长文:'从谁得法?'长文曰:'本出汉世,有《相印》、《相笏经》,又有《鹰经》、《牛经》、《马经》。印工宗养以法语程申伯,是故有一十二家相法传于世'"。以上我们叙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占卜、星占、望气、风角、谶纬、占梦、相术等。我们把这些活动归纳为天意崇拜。从内容上看,所有这些活动,或占社稷的荣衰,或卜人生的穷达,或测人寿的长短,或兆事物的吉凶,或算人的安危,或推战争胜负。人们认为这一切都是上天安排的。一方面,他们认为天命玄远,可得而不可知,另一方面他们又怀着虔诚与惴惴之心,希望通过上述方式知道一些玄远的未知,以便应之得福,顺之避祸。从形式上看,星占、望气、风角,都是直接从天象的变化来寻找天意。谶纬则更直言是顺天以应人。至于人的相貌,古人则认为是天生成的,所谓吉人天相、天生反骨等,更说明相术与天意崇拜的关系。天意崇拜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形式多样、影响范围广、时间持续长久的鬼神崇拜习俗。
  (二)自然崇拜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对自然的崇拜,其对象有三类:一是山,其中包括岩穴和岩石;二是水,包括江、河、湖、井、泉等;三是植物和动物。
  1。山神崇拜山历来被人们视为藏神卧仙之所。魏晋南北朝时期被人们视为有神异的山很多,兹择要述之。
  昆仑山。晋张华《博物志》说:"昆仑纵广万一千里,神物之所生,圣人神仙之所集。"
  嵩山。又称嵩高山。《晋书·苻坚载记》附《王猛传》记载,王猛少年时以卖畚箕为生。一次他在洛阳市上遇一人买畚箕,又说没带钱,让王猛随之去取。王猛利其贵而从之,行不觉远,忽至深山,见一父老,须发皓然,踞胡床而坐。左右十许人,有一人引王猛进拜之。老者说:"王公何缘拜也!"乃10 倍偿其畚值,遣人送出。王猛出来后,回头一看,原来自己站在嵩高山之前。
  华山。晋郭璞《华山赞》说:"华岳灵峻,削成四方。爰有神女,是挹玉浆。其谁游之,龙驾云裳。"傅玄也说,古先历代圣帝明王,莫不燔柴加牲,尊而祀之。《魏书》中也记载,魏孝文帝时派人去西岳祭华山。
  泰山。秦汉时,皇帝多在此行封禅之仪。东汉时,又传说山上有金匮玉策,能知人年寿。晋张华《博物志》记载:"泰山,一曰天孙,言为天帝孙也。主召人魂,东方万物始成,故知人生命之长短。"《三国志·魏书·蒋济传》注引《列异传》载:"济为领军,其妇梦见亡儿涕泣曰:'生死异路,我生时为卿相子孙,今在地下为泰山伍伯,憔悴困辱,不可复言。今太庙西讴士孙阿,今见召为泰山令。愿母为白侯,属阿令转我得乐处。'言讫,母忽然惊寤,明日以白济。济曰:'梦为尔耳,不足怪也。'明日暮,复梦曰:'我来迎新君,止在庙下。未发之顷,暂得来归。新君明日日中当发,临发多事,不复得归,永辞于此。侯气强,难感悟,故自诉于母,愿重启侯,何惜不一试验之?'遂道阿之形状,言甚备悉。天明,母重启侯:'虽云梦不足怪,此何太适?适一何惜不一验之?'济乃遣人诣太庙下,推问孙阿,果得之,形状证验悉如儿言。济涕泣曰:'几负吾儿。'于是乃见孙阿,具语其事。阿不惧当死,而喜得为泰山令,惟恐济言不信也,曰:'若如节下言,阿之愿也。不知贤子欲得何职?'济曰:'随地下乐者与之。'阿曰:'辄当奉教。'乃厚赏之,言讫遣还。济欲速知其验,从领军门至庙下,十步安一人,以传阿消息。辰时传阿心痛,巳时传阿剧,日中传阿亡。济泣曰:'虽哀吾儿之不幸,且喜亡者有知。'后月余,儿复来语母曰:'已得转为录事矣。'"这是一个志怪神话,不是一个史实,但这个神话却能反映出民间对泰山治鬼的信仰。
  恒山。又名常山。北魏时,道武帝拓跋珪于山上立庙置侍祀99 人,每年都祭祀,遇水旱也祷其神。
  霍太山。《水经注》说,霍太山上有飞廉冢,山上有岳庙,庙甚灵,鸟雀不栖其林,猛虎常守其庭。
  会稽山。南朝刘宋人孔灵符作《会稽记》说:会稽山"有石室,云是仙人射堂。东高岩有射的石,远望的如射堠,形圆,视之如镜。土人常以占谷食贵贱。射的明则米贱,暗则米贵。谚曰:'射的白,斛一百;射的玄,斛一千。'"
  茅山。《茅山记》载:"中茅山,其山独处,司命君埋玉门丹砂六千斤镇于此。山深二丈,上有盘石镇之。其山左右泉流下,皆小赤色,饮之延年益寿。"魏晋南北朝时,很多人来此修道。
  管涔山。《晋书·刘曜载记》载:刘曜"弱冠游于洛阳,坐事当诛,亡匿朝鲜,遇赦而归。自以形质异众,恐不容于世,隐迹管涔山,以琴书为事。尝夜闲居,有二童子入跪曰:'管涔王使小臣奉谒赵皇帝,献剑一口。'置前再拜而去。以烛视之,剑长二尺,光泽非常,赤玉为室,背上有铭曰:'神剑御,除众毒。'曜遂服之。"此事显系编造,其目的为刘曜称帝造舆论。造舆论要把管涔山神抬出来,可见此山神在人们中有影响。
  敬亭山。《山川记》云,敬亭山"山有神祠,即谢朓赛雨赋诗之所。其神云梓华府君,颇有灵验。"
  慈姥山。位于建康(南京)附近,此山之神掌送子。《初学记》卷八引《丹阳记》载:"江宁有慈母山,积石临江,生箫竹管,俗呼为鼓吹山,江宁谓之慈姥山。"《南齐书·张敬儿传》载,张敬儿曾于慈姥庙为妾乞儿。石鹿山。此山位于南朝梁时青、冀州东北,临海,有神庙,远近百姓都来祈祷。
  雨母山。《太平御览》卷十一引《荆州记》载:"湘东有雨母山,山有祠坛,每祈祷无不降泽。"
  黄石公祠。《搜神记》载:"益州之西,云南之东,有神祠,刻山为室,下有民奉祠之,自称黄公。因言此神,张良所受黄石公之灵也。清净不宰杀,诸祈祷者,持一百纸、一双笔、一丸墨,置石室中,前请乞,传闻石室中有声,须臾,问来人何欲。既言,便具语吉凶,不见其形,至今如此。"
  阴阳石。《太平御览》载,荆州恨山县山中有两大石,俗名为阴阳石。
  遇旱,鞭打阳石则降雨;遇涝,鞭打阴石则天晴。送子石。《周书·高琳传》载:高琳母在泗水之滨祓禊,看见一石,光彩朗润,使拿回家去。当夜梦见一人,飘逸状若神仙,对她说:"你白天拿回来的石头,是浮磬之精,若能宝持,定能生子。"
  豫章石人。《搜神记》载:"豫章有戴氏女,久病不差,见一小石,形像偶人。女谓曰:'尔有人形,岂神!能差我宿疾者,吾将重汝。'其夜,梦有人告之:'吾将祐汝。'自后疾渐差,遂为立祠山下,戴氏为巫,故名为戴侯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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