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网 - 人生必读的书

TXT下载此书 | 书籍信息


(双击鼠标开启屏幕滚动,鼠标上下控制速度) 返回首页
选择背景色:
浏览字体:[ ]  
字体颜色: 双击鼠标滚屏: (1最慢,10最快)

《伦理学与现实生活》

_3 陈金华 (现代)
,可以持批判的立场,也可能认为忽视两性关系的社会性是该书的严重缺陷。我们之所以介绍该书,是基于一个基本信念,即相信读者会从批判的角度阅读罗素的《婚姻与道德》,从中吸取有益的研究成果。同时也想借以说明,性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它在把握世界时具有超越性、批判性、保守性等特点,它在社会生活中必然产生不容忽视的巨大影响。
最后,解释一下细心的读者可能会提出的问题:本节通篇讲的都是“性道德”
,而标题上却冠以“性伦理”
,这是为什么呢?
一般说来,性道德和性伦理是相通的;作为性存在的反映形式,无论是性道德还是性伦理都有某种共同的内容。然而,在性道德里,存在是作为自己的“直接现实”
,作为某种行为的必然性而被反映出来的;而性伦理反映的存在,却要以认识的对象为中介,即以性道德本身为中介。
具体地讲,性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范畴,属于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它必然成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性道德现象所包含的内容是很多的,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性道德活
-- 49
性化理学54
动现象,性道德意识现象和性道德规范现象。所谓性道德活动现象,主要是指人类生活中环绕一定善恶而进行的,可以用善恶观念评价的性群体活动和性个体行为(包括性道德评价、性道德修养)。所谓性道德意识现象,则是指在性道德活动中形成并影响性道德活动的各种具有善恶价值的思想、观点和理论体系。所谓性道德规范现象,则是指一定社会条件下评价和指导人们性行为的准则。符合这些性准则的思想和行为就是善的,而违背这些性准则的思想和行为就是恶的。
这些性准则,既包括人们在长期生活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应当”与“不应当”的客观要求,也包括一定社会或阶级以诫律、格言等形式自觉概括和表达的善恶的标准和规范。性道德现象的各个部分之间是紧密联系的。性道德活动是形成一定性道德意识的基础,并能使已经形成的性道德意识得以巩固、深化和提高。性道德意识一经形成,对人们的性道德活动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意识作为性心理活动过程来看,这种心理活动自身就是性道德活动的一个方面。性道德规范是人们在一定的性道德活动和性道德意识的基础上形成和概括的,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的性社会规范,又约束和制约着人们的性道德意识和性道德活动,集中地体现着性道德意识和性道德活动的统一。所以,性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规范调节方式,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维系并发挥作用的性行为原则、规范的总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性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是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
性伦理,则是性道德的升华。它源于性道德,同时又是
-- 50
64性化理学
性道德的高级表现形式。借用黑格尔的话说,自由意志借外物(特别是财产)以实现其自身,就是抽象法。自由意志在内心中实现,就是道德。自由意志既通过外物,又通过内心,得到充分的现实性,就是伦理。把道德与伦理严格分开,这是黑格尔伦理思想的特色。
优点在于强调伦理不纯是直接的,而有其中介的社会因素。我们当然不能完全赞成黑格尔的理论,但如果扬弃黑格尔这一理论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基础,将人类的性问题置于真实而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中,那么,我们便可以同意性伦理是性道德的高级发展形态,同意“两性在其自然性之外同时又取得了它们在伦理规定上的意义。”
①所以,我们必须深刻理解性的伦理本质,必须逐步学会运用性伦理这一特殊方式去把握人生、把握世界。
①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6页。
-- 51
性化理学74
第二章 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一门学科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在于能科学地概括出该学科所研究的基本问题,并进而总结出正确解决这一基本问题的若干原则。
中国的性伦理学刚刚处在起步阶段,臻于成熟显然还要经历相当漫长的过程。尽管如此,我们现在先提出“什么是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把研究这一课题做为不断努力的目标,特别是介绍、分析国外性伦理学对这一问题的见解,则应该说是允许的,甚至是十分必要的。
一、西方性伦理学遇到的难题
西方当代的一位伦理学家向人们讲述了他所经历的一次谈话:在某次乘飞机航行时,坐在他旁边的年约28岁的青年女子向他提出一个令人进退两难的问题。美国一个情报工作人员要求她牺牲自己的色相去勾引敌人的一个间谍,以使其
-- 52
84性化理学
陷入罗网。
当她明确表示她不能这样破坏自己的贞操的时候,他们对她说:“我们懂得。
这是和你的弟兄在战场冒着生命或残废的危险一样。我们确实知道这项工作除此以外没有任何别的办法可以完成。如果我们不得不去找一个无论在才能或智力方面都不如你的人去干,那将是非常遗憾的事。“
问题在于,“她作为一个美国公民,应当怎样把自己对国家的忠诚和感激同自己对贞操的理想之间的关系摆平?”
在后来写的一篇文章里,这位伦理学家曾表示如果这个女子对情报人员表示“同意”
,他将会对她非常赞许。他直截了当地评论道:“难道一个为国家而牺牲自己贞操的女孩子就不如一个牺牲一条腿或性命的男孩那样值得赞许吗?决非如此!”
这里所谈到的伦理学家,就是美国境况伦理学最著名的代表人物约瑟夫。弗雷彻。
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美国等国的基督教神学伦理学家中间出现了“革新正统道德”
,建立“新道德”
的思想运动。
在宗教神学和伦理学界发生了热烈的争论,并出现了关于道德根据和道德规则的两派观点。
一派认为,解决道德问题,应从一般的伦理规则和原则出发,伦理原则能够指导人们的行动。这一派以兰姆塞为代表。他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宗教学教授,在《基督教伦理学的行为与规则》一书提出有规则的基督教仁爱伦理学。另一派是“境况伦理学”观点,以弗雷彻和罗宾逊为代表。他们从境况观点对道德和伦理学进行分析研究和改革。他们认为,要想解决生活中提出的道德问题,必须越出合法伦理学体系的方法论范围,因为道德神学
-- 53
性化理学94
远远脱离现代人所具有的世界观和道德观。其中,最有影响的人物是美国的基督教伦理学家弗雷彻。他先后在马萨诸塞州剑桥神学院、弗吉尼亚大学任教,著有《境况伦理学。新道德》(196)
、《道德责任:起作用的境况伦理学》(1967)
、《道德与医学》(1972)
、《遗传控制伦理学》(1974)等书。
弗雷彻把西方的道德危机归咎于神学合法伦理学无力解决当代社会的道德问题。他说,合法伦理学对激动人的任何一个问题,诸如性道德、家庭关系以及其他问题,都不能给人做出满意的回答。在他看来,传统的神学伦理学所以不能解决生活中的具体道德问题,是因为它具有守法性质或者教条主义性质。它教人盲从不变的道德规则,而不让道德准则去适应生活。基督教伦理学失去了和生活的联系,使人在极端复杂的情况下孤立无助。他认为伦理学中的合法主义显示“道德的不道德性”。弗雷彻指出,伦理学理论要是建立在牢固不变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上,就不可能履行其基本功能。伦理学“不可能作为法定行为的系统化图式存在着,它应该使基督徒的道德行为摆脱硬性的信条和硬性的法典”。
为了取代基督教合法伦理学,弗雷彻提出了基督教“境况伦理学”。他认为,伦理学应该在现实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形成,并解决每一个具体的境况对它提出的问题。只有通过这样的途径,伦理学才能把人们的道德能量施放出来,教育人“成为成熟的人,高尚地、自由地生活着,回答生活的要求,并成为对生
-- 54
05性化理学
活负责的人“。

在弗雷彻那里,使相对主义具有新性质的绝对规范就是爱,基督教的爱。
基督教的“神爱”把绝对的东西相对化,但同时又不把相对的东西绝对化。这种伦理学的实质就在于它把绝对规范爱同计算境况因素结合起来,以便阐明境况中哪些因素有利于实现爱。人们永远应该按照爱行动,但是如何做到这一点,要看对境况因素的相应评价。
“只有爱是长久的,其余的一切都是变化的”。在他看来,爱作为绝对规范,并不影响把生活看作是经常变更的过程,因为它和境况因素的选择结合在一起。不过,他把爱放在首位。为了保持它,必须放弃境况的任何要求。就是说,爱不仅不依赖境况因素,而且支配它,决定它们。
“基督教境况伦理学断然认定,只有一个原则——爱,对爱的意义是什么,没有提出任何处方。一切其余的所谓原则或者格言,在个别的具体的情况下都是相对的。”遵守这唯一的原则是人们的职责。
下面,我们就具体地看看,弗雷彻是如何高举“爱”的旗帜,踏入性伦理学领地的。
在谈到婚姻关系以外的性行为时,弗雷彻说过:使得性关系正当的是当事人的承诺,而不是郡县结婚登记处办事员所经办的手续。
基督教性伦理学中的基本要素是愿意和承诺。
只要有了这些要素,唯一不赞成性关系的理由只能是境况上
①参阅石毓彬、杨远:《二十世纪西方伦理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3—536页。
-- 55
性化理学15
的而不是法律上或原则上的。
“在这种伦理学里,婚姻以外的性行为,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什么可反对的,而且在某些事例中还是好事。”换句话说,只有在一种具体的境况里,当事人已经被了解,而且把有关的人当作人来看待的情况下,人们才能作出伦理的忠告。弗雷彻拒绝回答诸如象“通奸是不正当的吗?”
这一类的问题。
在他看来,这些提法太一般化了,不值得予以认真的答复。他写道:对于这类问题只能回答:“我不知道。也许是。给我一个实在的例子。叙述一个真正的境况。”也许有人会问,一个人应不应当向妻子说谎,或者遗弃他的家人,或侦察他的生意对手的企图或其交易计划,或在所得税申报表上少报几笔收入。对于这类问题也不能给予回答,只能提出一个反问题来。
“你有没有一个真正的问题,这也就是说,有没有一种具体的境况!”
如果是关于婚前性行为,回答总是一样的:“你是在讲空话,都是抽象的东西,你所问的没有实质性内容,不是活生生的现实。无法回答这一类问题。”
弗雷彻反对道德教条主义,坚持要求在解决道德问题上必须考虑具体境况的要求,认为这样能提高个人的积极性,有助于个人的道德修养。否则,就会在人们的行动中出现机械行为。弗雷彻抨击道:当西奥多。罗斯福说“没有一个人借口权宜之计而干坏事是正当的”这句话的时候,要么他就是不完全诚实(坦率)
,或者他就是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说的。他掉进了守法主义的泥坑。爱能使任何事成为正当。除了爱的权宜之计外没有什么能使得事情成为正当。
有什么别的呢?

-- 56
25性化理学
一个特殊的例子来说,一个不能结婚的单身女人,尽管是象寡妇一样没有丈夫,为什么不能通过自然的方法或人工授精的方法而成为一个“独身的母亲”呢?更进一步,弗雷彻又分析了“卖淫”这一敏感的社会问题,并提出了颇具个性的见解,即断言“卖淫”如果能成就好的结果,就可以成为正当的。弗雷彻举例说,电影《决不在星期天》里的妓女即是正当形象的典范。这个妓女在雅典附近的皮拉库斯发现一个青年海员,这个人害怕自己不能象一个有生殖力的成年男子那样尽性的职能,受到腐蚀性的自我怀疑和不能认定自身本性的折磨。她特意地(这就是说,负责地)把事情安排得使他能够和她发生关系,从而使他获得了自尊心,并从潜在的病态的性的执着上得到了心理上的解放。
所以,“我们能够而且可以决定希腊电影《决不在星期天》里的娼妓是对的。”
当然,我们不能以此便简单地把弗雷彻视为一个赞同混乱的性行为的人。
恰恰相反,弗雷彻在讨论性伦理学的时候,曾坚决反对《花花公子》的论点,即那种主张只要性行为者双方都是成年人,同意这样干,而且不伤害任何人,这种行为就是对的。对弗雷彻来说,不伤害任何人并不是一个充分的标准,因为“基督徒认为,如果不能对人有所帮助,那就没有一件事是对的。”
《决不在星期天》那部电影里的妓女之所做得对,完全在于她为那个青年做了好事;她帮助他发现了他的性的本来面目。因此,人们有充分的理由做“那种尽管在有些环境中是坏事,但在这种情况下爱却占了上风的事情。权衡得失并为其成功而行动,这是爱的任务。”所以,如
-- 57
性化理学35
果为了有关各方的情感上和精神上的福利,离婚已经成为对一场不幸的婚姻的最好的解决办法,那末,“离婚有时就象大卫吃陈设的圣饼一样,也是基督所会赞同的。”
这里,还须指出,弗雷彻为了更准确地表述他心目中的“爱”的内涵,借用了“阿迦披”这一术语。阿迦披是希腊字αγαπη的译音,原意为爱。
在希腊文圣经里,这个词主要用来表示神和人之间的爱,因此就被赋予了一种特殊的意义。弗雷彻相当重视把阿迦披和别种具有欲望成分在内的爱分别开来;阿迦披是给予的爱——非互惠的、尊重邻人的——“邻人”就是“每一个人”
,甚至仇敌;性爱和友爱是感情的。但基督徒的爱的有效要素是意志、气质,它是一种态度,而不是情感。弗雷彻解释道:爱并非必然地讨人喜欢。阿迦披不是欲望的满足。因为终极地说,阿迦披是为了上帝的原故而关怀邻人;肯定不是为了自己,甚至也不仅仅是为了邻人自身。比如说,基督徒不能只因为一个吸毒者要海洛因就把海洛因给他。至少,如果把海洛因给他的话,那也一定是作为一种治疗剂而给他的。对于其他一切请求,如性交或任何别的东西,也都是如此。弗雷彻用了一个相当极端的例子来说明他所认为的相互喜欢的爱和阿迦披之间的不同:“一对未婚青年,如果他们要象基督徒那样子决定发生性的关系(例如为了达到怀孕目的以迫使一个自私的反对他们结婚的傲慢父亲同意他们结婚)
,那末,作为基督徒,他们就不应当仅仅说,‘只要我们彼此喜欢,这样做就没有问题!
‘爱的关怀能使事情变得正当,但仅仅喜欢却不能够。“
弗雷彻极端信仰那种认
-- 58
45性化理学
为每一个境况都和所有其他境况极端不同的新道德论。他的信条是:“新道德论即境况伦理学断言:一切事物的正当与否,完全由境况来决定。这种坦率的态度,的确是对伦理学的一次革命!”
至此,关于弗雷彻的境况论性伦理学的概述可以告一段落了。现在,我们要问:弗雷彻是否正确地概括出了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又是否正确地解决了他所提出的问题呢?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这里,不妨看看路德。宾克莱对弗雷彻性伦理学的评价。
这位美国富兰克林马歇尔学院哲学系教授在他的《理想的冲突——西方社会中变化着的价值观念》一书中指出,弗雷彻倾向于认为,在一定的特殊境况里,任何种的性行为都可能是好的,好的标准就在于它对某一人有好处。当电影《决不在星期天》里的娼妓帮助海员发现自己的性的本来面目时,她就是做了一桩有爱心的事。
反之,在影片《花花公子》里,弗雷彻认为,性行为不仅不应对人有害,而且必须对某一人有好处。
但这么一来,岂不是把性看作是达到另一目的的手段,看作是一种工具了吗?难道性行为本身就不是一种享受,而不必考虑由之而产生的或好或坏的后果吗?
宾克莱还特别分析了弗雷彻向人们所讲述的那个难题,即美国情报机关的一个工作人员要求一个青年女子利用她的色相来做反间谍活动那件事。按照弗雷彻的描绘,这个青年女子所面临的进退两难的问题是,她应不应该把自己的贞操看得比为国家服务还重要。他的回答是一个明确的“否”。但
-- 59
性化理学55
弗雷彻又把这个问题过分简单化了。这个女子可能同意,有时为了完成阿迦披,牺牲自己的贞操是完全正当的。但爱国主义本身是不是使她这样做的充分理由呢?她很可能认为她的国家就不应当在和平时期利用性的诱惑从另一个国家获得秘密资料。其实,她很可能认为,拒绝这个情报人员的要求不仅是有爱心的行为,而且也是一桩爱国的事情。单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某人做某事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就无可非议了。服从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命令很可能用弗雷彻所反对的守法主义同样恶劣。
这个青年女子有可能认为,在向她提出的情况下牺牲自己的贞操既是一桩有爱心的事情,同时又是一种爱国的行动。这显然就是弗雷彻所希望得到的回答。然而,她更可能诉诸同一爱与爱国动机而把这件事看作既没有爱又不爱国而加以拒绝的事实,证明了这种伦理思想根本是存在主义的,也证明怎样实现这种性伦理差不多完全是由个人自己决定的。在一个特定事例中,要意识到自己的全部动机是极其困难的事情,需要做大量调查和理性估量的工作,才能对弗雷彻所提出的大多数难题作出严肃认真的回答。
“看来,求助于爱和理性在当时当地作出决定并不是作出合理的伦理抉择的充分理由。一个人可能自称是遵循阿迦披行事,而实际的推动力量则是偏见、厄洛斯或自私自利。”

应该说,宾克莱教授的批评是有说服力的。
所以,弗雷彻所提出的“爱”
(或阿迦披)与境况的关系
①《理想的冲突》,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55页。
-- 60
65性化理学
问题,并不是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或者说,弗雷彻之所以没能切实解决他所涉及的性领域中的许多难题,与他没能准确把握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有密切关系。
二、性行为的基本目的
1982年,美国沃滋沃恩出版公司出版了四名学者(里查德。
T。诺兰,弗兰克。
G。柯克帕特里克,哈罗德。H。泰特斯,莫里斯。
T。基顿)合著的《伦理学与现实生活》(原书名为《伦理学中的现实问题》)。该书“性伦理学”一章对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做出了如下概括:“我们诉诸于哲学,不是为了求得无可怀疑的答案,而是为了获得一种智慧,以便懂得一个人对一种性行为状态或习惯的赞成或认可,主要取决他对‘什么是性行为的基本目的’所做的回答。”

不仅如此,四位美国伦理学家还专列了“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一节,对性伦理学的这一重大课题进行了较详细地阐述。作者指出:你对“人类性行为的基本目的是什么”的回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你认为是否正常、是否自然和是否道德的结论。凡与你对性行为基本目的的理解一致的,你都会认为是正常的、自然的和道德的;而与你的理解不一致的,你就会认为是反常的、不自然的和不道德的。在人类性
①姚新中等译:《伦理学与现实生活》,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等264页。
-- 61
性化理学75
行为的基本目的问题上,有四种各不相同的观点,即“生殖”
,“生殖和使双方结合的爱”
,“使双方结合的爱”
,“快乐”。
把生儿育女作为性行为基本目的的观点,和奥古斯丁及其他中世纪学者对性的态度是一致的。古代基督教神学大师奥古斯丁(354—430)
,在其412年到427年间陆续写成的《上帝之城》中明确提出性伦理的生殖目的论:如果为了蕃衍后裔,结婚生活中的性交必须被认为无罪。然而,一个有德者即便在结婚生活中也愿能作到不以色情而为之的地步;从人们希冀隐避来看,人们是以性交为可耻的,因为,“这种来自天性的合法行为(从我们的始祖起)便伴随着犯罪的羞耻感。”奥古斯丁确信,婚姻内的生殖是道德的,但是相伴随的激发性器官的淫欲或情欲,却是人类罪恶本性的一部分。在西方文明中,继承或阐发他这一思想的各种各样的性伦理学为数颇多,他们的论述增强了人的性行为的耻辱观。美国学者罗伯特。贝克和弗雷德克。埃利斯顿在他们的著作《哲学与性》(纽约州,布法罗:普罗米修斯,1975年)中,将性伦理的生殖目的论具体化为八个方面:(1)性交的实质在于排泄精液;(2)性交的唯一道德的功能就是生殖(因此,以任何防止生殖的方式排泄精液,都是违反自然的、不道德的)
;(3)生殖是在成年期自然实现的;(4)进行性交的人们要为抚养他们所生的孩子提供一切必须的东西;(5)纯粹的一夫一妻制婚姻是抚育后代成人的最好环境;(6)女人从属于男人;(7)在婚姻生活中男人的行为表明他是女人的统治者;
-- 62
85性化理学
(8)离婚是不应当的。
在这种生殖观点内可能存在种种有差异的观点。如果去掉后四点设想,那么,一对未婚同居的配偶将其亲密的性行为的目的规定为生育,也是可以容许的。生殖在习惯上更多是局限于婚姻范围内的,因而这种未婚的差异观点,能否在实际中实现是令人怀疑的,而且在理论上也几乎是不可能的。
1975年12月19日,美国华盛顿特区天主教会议出版处发行的《关于性道德若干问题的宣言》指出:“既然性伦理学关心人的生活和基督教生活的某些基本价值,那么,福音的一般教导同样适用于性伦理学。在这领域里,存在着一些原则和规范,基智教会总是将其作为教义而广为传播,而不管世俗社会中有多少与它们正相反的观点和道德。这些原则和规范的根源绝不能归于某种特定的文化类型,而应归于关于神的律法和人的本性的知识。因此,不能以一种新的文化环境已经出现为借口,就把它们视为已经过时的或可疑的。
……
只有在真正的婚姻中,行使性功能才有它真正的道德的意义。
……依照客观的道德秩序,同性恋关系是缺乏一个根本的、不可缺少的终极目的的行为。同性恋行为是内在的错乱,决不可受到赞同。……手淫是严重的内在错乱行为。这样说的主要理由是,有意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之外使用性能力,这种行为方式的动机无论怎样,实质上都是违背性能力的终极目的的。因为它缺乏道德秩序所要求的性关系,也就是使人们的真诚爱情中的自我奉献和人类生殖得以实现的性关系。“
西方宗教一般都要求在一夫一妻的婚姻内实现爱的表达和生殖意
-- 63
性化理学95
图。然而,对这一准则的其他解释却能够证明多配偶制婚姻和非婚姻的结合是正当的。只要怀孕和爱情的结合是性行为目的的不可分离的成分,那么,对这条准则采取各种各样的婚姻或非婚姻的应用形式,在逻辑上就是可以接受的。这种把生殖和“求爱”结合起来,作为人类性行为的基本目的的观点,其主要特征在于把生殖和男女彼此的自我奉献中统为一体的爱情,看作是形成性行为目的的两个组成部分,断言不把爱情和生殖可能性联结起来的行为,是反常的、不自然的和不道德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人与人的爱中实现相互自我奉献,是性行为的基本目的。
“求爱”是目的;“得子”
(计划的或任意的)
可以在男女之间发生,但对于这种人与人的结合而言,不是必需的。对这种目的,还有一些不同的解释。这种观点也许会同意以下一种或多种性关系:一个未婚男子和一个未婚女子结合、异性男女群居、同性者群居、两个同性者结合、多配偶制婚姻等等。只要在这种关系中基本上存在并有意保持人与人爱的因素,那么,其性表现就是正常的、自然的和道德的。
第四种典型观点认为,性行为的基本目的是快乐。根本目标既非生殖也非人与人的爱,所寻求的是实现一个人自己肉体的或情感的快乐意图。
和上述其他三种基本目的一样,这个观点也可能存在变异。一个人可以完全不管性交的“对象”是谁,只要能带来快乐,就可以和任何邂逅者发生性关系。
或许这种偶然相遇式的性关系使彼此都觉得快乐,因此,
-- 64
06性化理学
双方或所有参与者都明白自己是“主体”
,而不仅仅是对象。
但是,这种观点并不一定考虑到这种性关系是否具有意义或实际的人与人之间的爱的意义。一个人不论用什么方法“获得快感”
,快乐都是正常的、自然的和好的。
显然,以上四种典型观点并未囊括人们对性行为目的的全部设想。它们仅说明了大家熟悉的四种基本目的及其在判断性行为是否正常、自然和道德时的作用。这四种观点又产生了许多有差异的观点,它们包含着各种不同结合形式中的次要目的。例如,快乐的目的可以包含或不包含作为次要特征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赖。
再如,这四种目的中的任何一种,可以把、也可以不把婚姻纽带的加固作为次要目的。对于什么是正常的、自然的和道德的性行为这个问题,学者和普通群众都不能造成一致的意见,这并不奇怪。这些性伦理学彼此竞争,以期赢得人们的倾心。
这里,我们想向《伦理学与现实生活》的作者们提出心中积蓄许久的疑问:所谓对“人类性行为的基本目的是什么”的回答,真的就是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吗?
不错,从纯描述的观点来看,关于人的性行为目的的概括是有启发意义的。甚至以描述人的性状态和性习惯为目的的报告(从乱伦到奸尸、从儿童的调戏到成人的强奸、从施虐——受虐狂到独身、从肛门性交到拥抱、从卖淫到忠贞、从童贞到性欲倒错、从模仿异性到裸体癖及其他情况)
,也会增加现有人类性行为种类的资料。
然而诚如该书所指出的:“规范伦理学并不是简单肯定现状,相反,道德判断以应当怎样
-- 65
性化理学16
为基础。宣称‘我生来就如此’或‘我已习惯于某某方式’,并以此作为一定的性表现的理由,这并不能使伦理学家感到满意。或许你由于种种原因就是那个样,但或许你正应当改变那个样子!连体婴儿生来需要外科手术;一些婴儿生下来便需要输血;因而反常的、不合自然的性欲状态及行为,只要有可能都能予以纠正。“
①遗憾的是,作者的这一正确思想没能一脉相承。相反,他们却转而强调:这种“是怎样”和“应当怎样”
的关系是一个困境。
它本身又表现出另一个困境,即为什么把某些行为褒为正常的、自然的、好的,而把另一些行为贬为反常的、不自然的、坏的。对性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关于人类性表现的种种差异的许多资料,它们得到种种不同的解释。
但是,由于具有描述性质的科学依靠经验的方法,所以不可能告诉人们,人的性行为应当怎样地表现才好。结果只有信奉多元论的性伦理学。
综上所述,诺兰等四位美国伦理学家既然仍是从描述的方法去提出和探讨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便不能使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
三、性的社会方面与私人方面
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在性伦理学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
①《伦理学与现实生活》,第264页。
-- 66
26性化理学
受到伦理学界的重视,由此产生了一些争论,出现了不同的提法。这是正常的,也是有益的。它可以从多侧面启发人们的思想,推动性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研究不断向深入发展。现在,该我们向读者坦诚谈谈自己对性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看法了。
我们以为,讨论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首先有必要论及它的依据。在我们看来,确立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以下三种因素是必不可少的。
第一,基本的规定性。任何一门学科就其反映的对象来看,就其在学科中所占的地位和本身的表述来看,都有一系列的规定性。一门学科的基本问题,其根本特征就在于它的规定性较之于该学科的其他一系列问题,应该是最基本的。
性伦理学是以性道德为研究客体的一门学科。
从客体角度看,性伦理学基本问题应当反映和表现性道德生活领域里各种现象形态中最简单、最基本、最普通、最经常存在的事实,这种事实是说明其他事实的根据。从学科本身看,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应当提练和概括性伦理学研究领域的最基本的内容。
作为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它的规定和解决,制约着性伦理学其他一系列问题的规定和解决。从问题的表述上看,性伦理学基本问题所使用的范畴,同性伦理学学科中的其他范畴相比,在层次上也应当是最基本的。因此,性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这些基本的规定性,决定了它作为性伦理学大厦的基石,是性伦理学全部丰富内容展开的前提和关键。
第二,学科的横贯性。性伦理学是研究性道德现象和性
-- 67
性化理学36
道德关系的。性道德从现象形态上讲,既是一种由心理、意识等多因素构成的性道德意识现象,又是一种实践一定的价值目标的性道德活动现象,还是一种综合性意识和性活动因素、表现为客观社会力量的性道德规范现象。因此,性伦理学要研究的问题很多。它不仅要研究性道德意识、性道德规范、性道德活动这三大类现象,还要通过对性道德现象的研究,揭示性道德关系的矛盾的特殊性,从而把握性道德的本质。
第三,历史的延续性。人类性伦理思想和性道德学说从萌芽、产生到发展,迄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历史上各个时代、阶级的性伦理思想家,总是不可避免地要从他们所处时代的特点出发,以一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作为一定阶级利益的代表来阐发他们的性伦理思想和性道德学说,因而也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观点和流派。比如传统性伦理学中有生殖论、快乐论、禁欲主义、纵欲主义之分;现代西方性伦理思潮中有人道主义、弗洛依德主义、存在主义等学说。
那么在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纷争中,有没有最基本的规律可循呢?
回答是肯定的。列宁提示我们:判断一个思想家,应当根据他们实际上怎样解决基本的理论问题的。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正是解决历史上性伦理思想、观点和派别之争的一把钥匙。
它应当是历史上各个性伦理思想家都不可避免要回答的基本理论问题。
基于对确立性伦理学基本问题必要依据的理解,同时也是受益于中外许多性伦理学家的有关思想,我们初步形成了
-- 68
46性化理学
如下的观点,即性的社会方面与私人方面的基本内涵及其相互关系问题,是性伦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概括地说,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第一个层次是指,人类的性在本质上具有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两种属性相互区别、相互补充,并在此基础上构成人类特有的丰富多彩的性道德现象。人是社会性的生物。人类的性是社会的产物,是许多社会条件的产物;人类的性是作为各种社会关系的表现,作为各种社会关系的实际体现而存在的。人在发展过程中始终还是一种生物,是他在其中生活的自然界中最复杂、最有生命力的生物。人类的性完全置于双重制约之下。一方面人类的性受决定它的文化发展的社会制度的宏观规律的制约。
另一方面人类的性又受生物规律、自然规律的支配。这一切作为相互关系的一种趋势、一种规律性结构,极其鲜明地表现在性关系方面。作为具有性别特征的人,是有智力的、有意识的、有感情的,他踞于其他一切生物之上。他的性的伦理本质只有在社会关系的基础上才能表现出来。他能够根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准则来权衡并且调整自己的性行为,从而使复杂的性关系具有高尚的精神。
他能够调节自己的“动物需要”
,而使它具有人性。
正因为如此,人类的性关系的发展客观地反映了文明史的一个方面。
性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第二个层次是指,人类的性具有社会方面的内涵和私人方面的内涵。其中,所谓性的社会方面涉及性问题对社会或他人的影响及其伦理价值;所谓性的私
-- 69
性化理学56
返回书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