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家释竟。
△第四家约因缘相续释二。初正明生死相续。二例明净法相续。初中三。初标征。二解释。三属颂。今初。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不待外缘。故唯有识。因。谓有漏无漏二业。正感(分段变易二种)生死。故说为因。缘。谓烦恼所知二障。助感(分段变易二种)生死。故说为缘。所以者何。生死有二。
有漏无漏二业。皆属增上缘摄。但以业招生显。故复名因也。余可知。
△二解释二。初释分段生死。二释变易生死。今初。
一分段生死。谓诸有漏善不善业(为因。)由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界粗异熟果。身命短长。随因缘力有定齐限。故名分段。
△二释变易生死三。初正释。二会异。三料简。今初。
二不思议变易生死。谓诸无漏有分别业(为因。)由所知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定齐限。故名变易。无漏定愿正所资感。妙用难测。名不思议。
无漏有分别业。即有为无漏业也。改转身命。谓改秽为净。转短为长也。
△二会异。
或名意成身(谓)。随(大悲)意愿(之所)成故。如(胜鬘)契经说(譬)。如(以)取为缘(以)。有漏业(为)因。续后有者而生三有。如是(以)无明习地为缘(以)。无漏业(为)因。有阿罗汉独觉(及)已得自在菩萨生三种意成身。
此会胜鬘经所谓意成身。即今不思议变易生死身也。
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于)本(时之身。犹)如变化(非新生)故。如有论说(问)。声闻无学。永尽后有。云何能证无上菩提(答)。依变化身证无上觉。非业报身。故不违理。
此释不思议变易身。复名变化身也。如有论下。引证可知。二会异竟。
△三料简。
(难曰。)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变易)生死(则)。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槃(喻)。如诸异生(之)拘(于)烦恼(障)故(又无漏有分别业。是道谛摄)。如何道谛(乃)实能感(变易生死之)苦(答曰)。谁言实感(难曰)。不尔如何(答曰。但由)。无漏(胜)定(胜)愿资(于三界已感异熟之故)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长时(以无漏业资助。令其)。展转增胜。假说名感(非无漏业实能感苦也。又)。如是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力。非(无漏业)独能感(也。)然所知障(在菩萨分中。虽助变易生死。而在定性二乘分中。仍复)。不障解脱(以所知障)。无能发业润生用故(问曰)。何用资感(变易)生死苦为(答曰。为欲)。自证菩提。利乐他故。谓不定性独觉声闻。及得自在大愿菩萨。已永断伏烦恼障故。无容复受当(来之)分段身。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以无漏胜定愿力(譬)。如(世间)延寿(之)法(以)。资现身(故业之)因。令彼(故业因种。)长时与(今现身之)果不绝。数数如是定愿资助。乃至证得无上菩提(问曰。既以无漏定愿资现身因)。彼复何须所知障助(答曰)。既未圆证无相大悲(若)。不执菩提(及)有情(皆是)实有(则)。无由发起猛利悲愿。又所知障。障大菩提。为永断除(此所知障。所以)留身久住。又所知障。为有漏依。此障若无。彼(变易生死则)定非有。故于身住。有大助力(是中)。若所留身(从)。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以是)。二乘异生所知境故(若从)。无漏定愿所资助者。变易身摄。非彼(二乘异生所知)境故。由此应知变易生死。性是有漏异熟果摄。于无漏业。是增上果。有圣教中说(此变易之身以)为无漏出三界者(乃)。随(无漏业之)助因(而)说。
二解释竟。
△三属颂二。初结属。二释疑。今初。
颂中所言诸业习气。即前所说(有漏无漏)二业种子。二取习气。即前所说(烦恼所知)二障种子。俱执着故(名之为取)。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二释疑。
变易生死。虽无分段前后异熟别尽别生。而数资助。前后改转。亦有前尽余复生义。
疑曰。分段生死。可云前异熟尽。复生异熟。变易既无分段。何名既尽复生余等。答释可知。
虽亦由现(行令)生死相续。而(惟)种定有(故)。颂偏说之(若现行则不定有也)。或为显示真异熟因果。皆不离本识(因是本识所执持故。果即本识自果相故)。故不说现(若夫前六转识。名为)。现异熟因(要至未来。方感异熟之果。现在)。不即与果(又酬前满业之无记)。转识(多有)间断(是异熟生)。非(是真)异熟故。
又疑曰。现行诸业。现行二取。亦令生死相续。何故颂中但举习气说耶。答亦可知。初正明生死相续竟。
△二例明净法相续。
前中后际生死轮回。不待外缘。既由内识。净法相续。应知亦然。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有无漏种。由转识等数数熏发。渐渐增胜。乃至究竟得成佛时。转舍本来杂染识(之)种(子。)转得始起清净种(之净)识。任持一切功德种子。由本愿力。尽未来际起诸妙用。相续无穷。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二释生死由何难竟。
△三释违经三性难二。初正释三性不离识。二转释无性即识性。初中二。初设难举颂。二以论释成。今初。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应知三性亦不离识。所以者何。颂曰。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圆成实于彼(依他性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性。故此(圆成)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喻)。如无常等性(与无常等法。乃非异不异)。非不见此(圆成实。而能了)彼(依他性也)。
△二以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义类相摄。初中二。初别释颂文。二总申颂意。初又三。初释遍计所执性。二释依他起性。三释圆成实性。初又二。初略释。二广释。今初。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计度之心)。品类众多。说为彼彼(此)。谓能遍计之虚妄分别(心也。)即由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此)。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也。)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
我自性。谓横计主宰。我差别。谓有情命者等。预流一来等。乃至二十句。六十五句等。法自性。谓横计轨持。法差别。谓蕴处界等。实德业等。乃至有无一异俱不俱等。
△二广释二。初总分文。二别解释。今初。
或初句。显能遍计识。第二句。示所遍计境。后半方申遍计所执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已广显彼不可得故。
△二别解释三。初释能遍计。二释所遍计。三对依他明遍计所执。今初。
初能遍计。自性云何。
假问征起也。释有二义。初义非。第二正。
有义。八识及诸心所有漏摄者。皆能遍计。虚妄分别为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现故(又圣教)。说阿赖耶(识。)以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之)种(子)为所缘故。
所取能取。即能缘所缘也。此显八识皆能遍计。说阿赖下。更引证以显第八亦能遍计。盖所缘既是妄执种子。则能缘亦必是妄执矣。
有义。第六第七心品(之)执我法者。是能遍计(经中)。唯说意识能遍计故(以)。意及意识。名(为)意(与)识故(有)。计度(及)分别(乃为)。能遍计故(前五及第八非能遍计也)。执我法者。必是慧(心所)故。二执必与无明(心所)俱故(第八无慧痴二心所相应。非能遍计也)。不说无明有善性故。痴无痴等不相应故(诸善心所非能遍计也)。不见有执导空智故(喻如)。执有执无不俱起故(善慧心所亦非能遍计也)。曾无有执非能熏故(第八但是所熏。决非有我法二执也。夫)。有漏(诸)心(心所)等。不证实(理)故。一切皆名虚妄分别(然不皆名为能遍计。以其)。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皆是)能遍计摄(尚以似能所取。便名能遍计者)。勿无漏心亦有执故(且)。如来后得(无漏智心。亦似能取所取相现。岂亦)应(名为)有执故。经说佛(后得)智。现身土等种种影像。如镜等故。若无(能所)缘用。应非智等。虽(圣教)说藏识缘遍计种。而不说唯(缘遍计。)故非诚证。由斯理趣。唯于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计。识品虽(只有)二。而有(千)二(决乃至)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法)等(上所起)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此护法正义也。初第六下。正简前五第八及诸善心所等非能遍计。次有漏心等下。破斥初义。次虽说藏识下。通前所引圣教。后由斯理趣下。结成能遍计者。唯是六七二识。但由所遍计有不同。故颂言彼彼耳。宗镜录云。一有遍非计。如无漏诸心。及有漏善识。能遍广缘。而非计执(无漏诸心。即诸圣人无漏智慧。了诸法空。即无法不遍。都无计执。名为非计。唯后得智也。有漏善识。即地前菩萨。虽有漏心中。能作无我观故。亦能观一切法皆无有我。亦是遍而非计)。二有计非遍。如有漏第七识。恒缘第八见分。起我法二执。从第六识入生空观时。第七识中犹尚缘第八见分起于法执。故知计而非遍。三亦遍亦计。即众生染心(谓染污相应之第六识也)。四非遍非计。即有漏前五识。及有漏第八识。各了自相分境。故不遍。无计度随念分别。故非计也。初释能遍计竟。
△二释所遍计。
(问曰。)次所遍计。自性云何(答曰)。摄大乘说。是依他起。遍计心等(之)所缘缘故(问曰)。圆成实性。宁非彼(遍计执所缘之)境(答曰)。真非妄执所缘境故(若)。依展转(而)说亦(可是)所遍计(然)。遍计所执。虽是彼(能遍计心之)境。而(无实我法。)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
依展转说亦所遍计者。如计绳为蛇。即是计麻为蛇也。虽是彼境而非所缘缘者。如计蛇时。亦未尝有蛇。仍惟有绳。故蛇非所缘缘。亦复非所遍计。当知遍计之所缘缘。惟是依他起性。譬如妄计蛇时。仍即于绳起计。仍以本质绳为疏所缘缘。眼识相分绳为亲所缘缘。意识于中妄起蛇怖。名为非量。名为遍计执也。
△三对依他明遍计所执。
遍计所执。其相云何。与依他起。复有何别。
此亦假问征起也。释有二义。初义非。次义正。
有义。三界(所摄有漏)心及心所。由无始来虚妄熏习。虽各体一。而似二生。谓见(分及)相分。即(是)能(取)所取。如是二分。情(之所)有理(之所)无(故)。此(能所二)相说为遍计所执(此相见)。二(分)所依(自证之)体。实托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以是)。虚妄分别缘所生故。云何知然。诸圣教说。虚妄分别。是依他起。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此妄以自证分为依他起性。见相二分为遍计所执也。
有义。一切(有漏无漏染与不染世出世间所有)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遍计依斯(相见二分。)妄执定实(我法及执)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有无之二。或一异之)二(等。)方名遍计所执。诸圣教说。唯量唯二。种种皆名依他起故。又相(分)等四法。十一识等。论皆说为依他起摄故。
此护法正义也。俱者。亦有亦无。或亦一亦异也。不俱者。非有非无。或非一非异也。此等执实戏论。方名遍计所执。若夫相见二分。本是从缘生起。岂非依他性哉。唯量唯二等者。摄论云。一者唯量。义无所有故。二者唯二。谓有相及见识故。三者唯种种。谓种种相生起故。天亲释云。唯量者。唯是识量。由所识义无所有故。唯二者。成立有相及见故。即此一识。一分成相。第二分成见。此是眼等识二分故。唯种种者。即此一识。所起六尘为相。意识为见。意识境不定。故说唯种种也。相等四法。即诸心心所各有四分。所谓一相分。二见分。三自证分。四证自证分也。十一识者。一身识。谓眼等五界。二身者识。谓染污意。三受者识。谓意界。四应受识。谓色等六外界(五正受识。谓六识界。六世识。谓生生相续)。不断。七数识。谓算计一乃至无量。八处识。谓器世间。九言说识。谓见闻觉知四种言说。此九从名言熏习种子生。十自他差别识。谓依身差别。此从我见熏习种子生。十一善恶两道生死识。谓生死趣无量种。此从有支习气种子生。如是诸识。论皆说为虚妄分别所摄。名依他起。
不尔。无漏后得智品(所有相见)二分(亦)。应名(为)遍计所执(汝若)。许(者则)应圣智不缘彼(二分)生(或复)。缘彼(二分之)智品。应(是集谛而)非道谛(汝若)。不许(无漏二分是遍计者)应知有漏(二分。)亦尔(但是依他起性)。又若二分是遍计所执。应如兔角等。非所缘缘(以凡)。遍计所执。体非有故。又应二分(既非有体。则便)不熏成种(既不熏种。则此)。后识等(复)生。应无二分。又诸习气(即)。是(第八识之)相分(所)摄。岂(以)非有(之)法(而)能作(现行诸识之亲)因缘(又)。若缘所生(之)内相见分非依他起(则相见)。二(分)所依(自证之)体。例亦应然(同属遍计。以均是分别缘所生)。无异因故。
此破斥初义也。文并易知。初释遍计所执性竟。
△二释依他起性二。初承前出依他体。二简释。初承前出依他体。即释颂第五句也(依他起自性)。
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二简释。即释颂第六句也(分别缘所生)。
颂言分别缘所生者。应知且说染分依他(若夫)。净分依他。亦(可名)圆成故。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以后得智亦有分别)。能缘虑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摄。
净分依他亦圆成者。如四智菩提。十力无畏等。以是修德。名净依他。以其称性。复可名圆成实。二释依他起性竟。
△三释圆成实性三。初正释圆成实体性。二对依他明非一异。三明证此能了依他。初正释圆成实体性。即释颂七八两句也(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显此遍常。体非虚谬。简自共相虚空我等。
此先释圆成实三字之义也。遍故圆满。常故成就。非虚谬故名实性。诸法自相。谓现量所得俗谛法体。离名种等所有分别。如色香味触等。以其各各差别。故非遍圆。诸法共相。谓比量所得俗谛道理由名言等显示不谬。如无常无我等。以其约义诠表。故非常成。虚空因色显发。对有质碍而得其名。我非实有自性。依五取蕴施设假名。故皆虚谬。
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亦得此(圆成实)名。然今颂中。说初非后。
此料简颂意也。无漏有为。即净分依他。所谓四智菩提等。离倒。故亦可名为实。究竟。故亦可名为成。胜用周遍。故亦可名为圆。然颂中所说圆成实性。但指二空所显。不指有为无漏也。
此(圆成实性。)即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以)。二空所显(之)真如为性(颂中所)。说于彼(二)言(乃是)。显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颂中)。常远离(三)言(乃是)。显妄所执能所取性理恒非有(颂中)。前(之一)言。义显(但空遍计。)不空依他(颂中)。性(之一言。乃)显二空非(即是)圆成实(二空所显乃名为圆成实。以)。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此正释颂中于彼常远离前性七字之义也。
△二对依他明非一异。即释颂九十十一三句也(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
由前理故。此圆成实与彼依他起。非异非不异(若言)。异(者则。)应真如非彼(依他之)实性(若言)。不异(则)。此(圆成实)性应是无常(又)。彼此俱应净非净境。则(根)本后(得二)智(之)用(亦)应无别。
此先释第九第十两句也。彼依他性。通于染净。乃是后得智境。此圆成实。唯净非染。乃是根本智境。故不得定言不异。由此观之。马鸣谓无明熏时即真如熏。乃约异而不异。如触波时。全触于水。非定一也。护法谓赖耶受熏。非关真如。乃约不异而异。如波动时。湿性无动。非定异也。若执真如定实受熏。则应变异。何名真如。若执真如定不受熏。则应真如不遍一切。离法性外别有诸法。何异一分无常一分常之外道。习二宗者。曷深思之。
(问曰。)云何二性非异非一(答曰)。如彼无常无我等法。无常等性。与(诸)行等(生灭之)法(若言)。异(者则。)应彼(行等)法。非无常等(若言)。不异(则)。此(无常等。)应非彼(行等法之)共相。由斯喻显此圆成实。与彼依他非一非异(盖依他起)。法与(圆成实)法性。理必应然(以)。胜义世俗(必)。相待(而)有故。
此释第十一句也。无常无我等法。谓诸行无常。亦复无我。如色无常。受想行识无常。眼无常。耳鼻舌身意无常。色无常。声香味触法无常。眼识无常。乃至意识无常。既无常。则无我。无我故空。不净苦恼。是故蕴处界等各有法体。名为自相。无常无我苦空不净。遍于诸法。名为共相。此自共相。不一不异。若言定异。则蕴处界不应无常及无我等。若言定一。且如色与无常既一。则受想等与色异故。应非无常。余可例知。故非定一定异也。今依他法与圆成性。亦复如是。圆成实性。是胜义谛。依他起性。是世俗谛。二谛相待而有。故亦不一不异。波水绳麻等喻。皆可准思。
△三明证此能了依他。即释颂第十二句(非不见此彼)。
非不证见此圆成实。而能见彼依他起性。未达遍计所执性空。不如实知依他有故。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虽无始来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而我法执恒俱行故。不如实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现。犹如幻事。阳??。梦境。镜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所成。非有似有。依如是义。故有颂言。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问曰。若必证见真如。方了依他起性。则初心修观。即应便观真如。何故大乘止观。乃令先观遍计。次观依他。后观圆成实耶。答曰。真如不在依他性外。初心若观真如。必将妄计一个无名无相旷若虚空者以为真如。便成遍计所执。此病最不可救。以不达诸法当体无性。堕恶取空。不知所观空理。正是第六识之相分。假使一切时中空境现前。而又不破戒律。不拨万行。亦秪可生无色天中。若因见此空故。破戒破见。直堕阿鼻大地狱矣。所以一切大乘法门。皆令众生。即于现前诸法强观无实。既知无实。便解如幻。既解如幻。便悟实性。既悟实性。方能从体起用。夫强观无实者。观遍计也。解如幻者。观依他也。悟实性者。根本智也。从体起用者。后得智也。譬如以麻作绳。愚小无知。妄计为蛇。若不即从所计之蛇如实观察。何由得知蛇本非有。故须蛇计既息。然后知绳即麻。知即麻者。喻根本智。知麻可作种种大小诸绳。一一诸绳皆无实性。随意所作。喻后得智。故知大乘止观。成唯识论。观心妙诀。曾无两途。初别释颂文竟。
△二总申颂意。
此中意说。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华等。性相都无。一切皆名遍计所执。依他起上。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等真性。名圆成实。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此正所谓一依他一切依他。一遍计一切遍计。一真实一切真实也。初正释颂文竟。
△二义类相摄十三。初与六无为相摄(至)。十三结略指广。今初。
(问曰。)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答曰)。三皆容摄(若于)。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则是)。依他起摄(若有)。愚夫于中妄执实有。此即遍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假施设有虚空等义(则是)。圆成实摄(然而)。有漏心等(所缘六无为法。)定属依他(若是)。无漏心等(所缘六无为法。)容二性摄(以是)。众缘生故。摄属依他(以其)。无颠倒故(亦可)。圆成实摄。
△二与七真如相摄。
(问曰。)如是三性。与七真如云何相摄。七真如者。一流转真如。谓有为法流转(之)实性。二实相真如。谓二无我所显(之)实性。三唯识真如。谓染净法唯识(之)实性。四安立真如。谓苦(谛之)实性。五邪行真如。谓集(谛之)实性。六清净真如。谓灭(谛之)实性。七正行真如。谓道(谛之)实性(答曰)。此七实性(皆属)。圆成实摄(以是)。根本后得二智境故(若)。随相(而相)摄者(则)。流转苦集三(种真如。)前二性摄。妄执杂染故。余四皆是圆成实摄。
虽有七名。唯一真如。此真如体。离名绝相。唯根本智之所亲证。依此真体。约义差别。说七种名。乃后得智之所建立。故皆圆成实摄。或可于无流转中妄执流转。无苦集中妄成苦集。即是遍计性摄。又真如不变随缘。举体而为流转苦集诸杂染法。即是依他性摄也。
△三与六法相摄。
(问曰。)三性(与)六法相摄云何(答曰)。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识及无为。皆有妄执缘生理故。
六法。即五蕴及无为法也。妄执六法。皆遍计性。缘生六法。皆依他性。六法所依之理。皆圆成实性也。
△四与五事相摄(即五法。一相。二名。三分别。亦名妄想。四正智。五真如。亦名如如)。
(问曰。)三性(与)五事相摄云何(答曰)。诸圣教说相摄不定。谓或有处。说依他起。摄彼相名分别正智。圆成实性。摄彼真如。遍计所执。不摄五事。彼说有漏心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现。施设为名。能变(之)心(心所)等。立为分别。无漏心(心所)等离戏论故。但总名正智(而)。不说能(诠)所诠(以上)。四(事皆)从缘生。皆依他摄。
或复有处。说依他起。摄相分别。遍计所执。唯摄彼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及心所(之)相分名(为)相。余(见分及能变之体皆)名(为)分别。遍计所执都无体故。为显非有(故但)。假说为名(正智真如)。二无倒故。圆成实摄。
或有处说。依他起性。唯摄分别。遍计所执。摄彼相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见分等。总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遍计所执能诠所诠。随情立为名相二事。
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起性。义(相即)属遍计所执。彼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分等。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故说为名。遍执所执(乃)。随名(而)横计(其)。体(则)实非有(所以)。假立义(相之)名。
(以上)诸圣教中所说五事。文虽有异。而义无违。然初所说。不相杂乱(尤为尽善)。如瑜伽论广说应知。
△五与五相相摄(一所诠相。二能诠相。三二相属相。四被执著相。五不执著相)。
(问曰。)又圣教中说有五相。与此三性相摄云何(答曰)。所诠(相)能诠(相。)各具三性。谓妄所计。属初性摄。相名分别(之)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真如正智(之)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以)。后得(智为他说法。)变似能诠相故。二相属相。唯初性摄。妄执义名定相属故。被执著相。唯依他起。虚妄分别为自性故。不执著相。唯圆成实。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六与四真实相摄(一世间所成真实。二道理所成真实。三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
(问曰。)又圣教中说四真实。与此三性相摄云何(答曰)。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依他起摄(相名分别)。三事摄故(烦恼所知)。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摄(正智真如)。二事摄故。辩中边论。说初(世间)真实。唯初(遍计)性摄(以是)。共所执故。第二(道理)真实。通属三性。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故。后二真实。唯属第三。
二释并通。第二通属三性者。执理则属遍计。无执则属依圆。杂望属依他。清净属圆成实也。
△七与四谛相摄(苦集灭道)。
(问曰。)三性(与)四谛相摄云何(答曰)。四中一一皆具三性。且苦谛中。无常等四(种行观。)各有三性。无常三者。一无性无常。性常无故(遍计)。二起尽无常。有生灭故(圆成)。三垢净无常。位转变故(圆成)。苦有三者。一(观)所取(五蕴是)苦。我法二执所依取故(遍计)。二(既缘起)事相(是)苦(以是)。三苦(之事)相故(依他)。三(观)和合(是)苦(谓真如法与)。苦和合故(圆成)。空有三者。一(观)无性空(谓遍计所执)。性非有故。二(观)异性空(谓依他起法)。与妄所执自性异故。三(观)自性空(谓圆成实以)。二空所显(真如)为自性故。无我三者。一(观)无相无我(谓遍计所执)。我相无故。二(观依他)异相无我(谓)。与妄所执(之)我相异故。三(观)自相无我(谓圆成实以二)。无我所显(真如)为自相故。
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谓(能)遍计(心)所执自性执(之)习气(是)。执彼(之)习气(故)。假立彼(习气集)名。二等起集。谓业(与)烦恼(即依他性)。三未离系集。谓未离障(之)真如(即圆成实)。
灭谛三者。一自性灭(遍计)。自性不生故。二二取灭。谓(以)择灭(智。令能所)二取不生故。三本性灭。空真如(之性本寂灭)故。
道谛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计所执(性空)故。二永断道。能断(染分)依他起故。三作证道。能证圆成实故。然遍知道。亦通后(依圆之)二(性)。
七三(之)三性。如次配释。今于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遍知道亦通后二者。谓于三性皆悉通达。乃名遍知道也。七三者。即苦谛四种行观。及集灭道三谛。此七各有三句也。如次配释者。谓皆初句属遍计。第二句属依他。第三句属圆成实也。或假或实者。谓集谛三性。惟约实配。余六三性。或有假说也。
△八与三解脱相摄。
(问曰。)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此三性相摄云何(答曰)。理实皆通。随相各一。空无愿(无)相。如次应知。
空解脱门。知遍计空。无愿解脱门。于依他法无所愿求。无相解脱门。证圆成实。离有无相也。
缘此复生三无生忍。一本性无生忍(我法本无故)。二自然无生忍(缘起无作故)。三惑苦无生忍(究竟不生故)。如次此三(无生忍。)是彼(三解脱)境故。
△九与二谛相摄。
(问曰。)此三(性)云何摄彼(真俗)二谛(答曰)。应知世俗具此三种。胜义唯是圆成实性。世俗有三。一假世俗(如军林等。但有假名)。二行世俗(如蕴处界等。随缘生灭故。亦名道理世俗)。三显了世俗(即安立世俗。以后得智安立真如故)。如次应知即此三性。胜义有三。一义(理)胜义。谓(即)真如(乃最)。胜之义(理)故。二(所证)得胜义。谓(即)涅槃。胜即义故。三(能证)行胜义。谓(即)圣道(以)。胜(而)为义故(此三胜义)。无变(易。)无(颠)倒。随其所应。故皆摄在圆成实性。
△十凡圣智境。
(问曰。)如是三性。何智所行(答曰)。遍计所执。都非智所行。以无自性。非所缘缘故(然)。愚夫(妄)执(为)有。圣者达(其本)无。亦得说为凡圣智境。依他起性(凡圣)二智所行。圆成实性。唯圣智境。
△十一假实分别。
(问曰。)此三性中。几假几实(答曰)。遍计所执(以其)。妄安立故。可说为假(以其)。无体相故(亦可说)。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依实因而施设故。圆成实性。唯是实有。不依他缘而施设故。
聚集者。根身器界诸和集相也。相续者。心及心所无间转相也。分位者。二十四种不相应行也。此皆别无自体。故名为假。心者。八识心王也。心所者。五十一心所法也。色者。五根六尘十一种色法也。现在刹那从种起现。故名为实。依此实心心所及色。乃有聚集相似分位。故云假依实因而施设也。问曰。二卷已破假说依实。此复何云假依实有。答曰。心外实法。决定是无。所以假说不必依实。今约唯识所现诸法。有实有假。实即道理世俗。假即是假世俗。此则有实然后有假。而若假若实。同名俗谛。不同外道余乘所执心外实法也。问曰。前云胜义世俗。相待而有。今云圆成实性。不依他缘施设。又云何通。答曰。不因世俗。则不立胜义之名。故云相待而有。如因有水。乃得有波。有波之动。乃说水为静也。然但可云波因水有。不可云水因波有。故圆成实性。非依他缘而施设也。
△十二异不异分别。
(问曰。)此三(性)为异。为不异耶(答曰)。施说俱非(以)。无别体故(非异。以)妄执缘起真义(三各)别故(非不异)。
只此不思议法体。妄执之则为遍计。随缘起则为依他。约真义则是圆成实性。是故十法界之五位百法。皆依他也。执十法界之五位百法以为我实实法。皆遍计也。十法界五位百法之真义。皆圆成也。性相真源。从此和盘托出。读者幸深思之。
△十三结略指广。
如是三性。义类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三释违经三性难中。初正释三性不离识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八
卍新纂续藏经第 51 册 No. 0824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九
蕅益沙门 智旭 述
△二转释无性即识性二。初设难举颂。二以论释成。今初。
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颂曰。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故佛密意说。一切法无性。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
△二以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结示劝信。初中二。初释三无性。二释识实性。初释三无性。即前两颂。
论曰。即依此前所说三性。立彼后说三种无性。谓即(是一)相(无性。二)生(无性。三)胜义无性。故佛密意说一切法皆无自性(者。)非(谓)性全无(也。颂中)说密意(之)言。显非(究竟)了义。谓后(依圆)二性。虽体非无。而有愚夫。于彼增益妄执实有我法自性。此(托依圆所起我法二执。)即名为遍计所执。为除此执。故佛世尊于(依圆之)有及(遍计之)无。总说无性(不过为遣执耳。问曰)。云何依此(三性)而立彼三(无性答曰。)谓依此初遍计所执。立相无性。由此(遍计所执)体相。毕竟非有。如空华故。依次依他。立生无性。此(依他起。但)如幻事。托众缘生。无如妄执自然性故(所以)。假说无性。非(依他起体)性全无。依后圆成实。立胜义无性。谓即胜义。由远离前遍计所执我法性故。假说无性。非(谓胜义体)性全无。如虚太空。虽遍众色。而是众色无性所显。虽依他起(性。但是世俗。)非胜义故。亦得说为胜义无性。而(恐第三)滥(同)第二。故此不说。
如太虚空。喻胜义也。众色。喻依他也。有众色处。未尝无空。可喻真如遍一切法。无所不在。众色无处。太虚乃显。可喻真如。远离遍计所执我法。然胜义无性之名。亦可以名第二依他起性。以依他起。但世俗有。非胜义故。然若说此义。则恐第三反滥第二。是故第二但名为生无性。第三乃名胜义无性。显此圆成实性。但是远离遍计所执我法二性。假说胜义无性。其实真如遍在依他起处。而依他无性。性即真如。譬如众色无性。性即太空。非色灭空。空非色外。故般若心经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乃圆成与依他非异非不异之义。只为众生一向执异。故但言不异以遮情计。亦非更执定不异也。此借虚空以喻胜义。借众色以喻依他。故作此说。若约法直说者。则对色显空。对空显色。色空皆属依他起摄。色空无性。妄则俱妄。真则俱真。是则非色非空。而空而色。名圆成实。亦名胜义无性。故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又云。性色真空。性空真色等也。学者须以大乘止观三性三无性义参之。必有恍然得悟者矣。
△二释识实性。即后一颂。
此性即是诸法胜义。是一切法胜义谛故。然胜义谛。略有四种。一世间胜义。谓蕴处界等(不同外道所执我法)。二道理胜义。谓苦等四谛(世出世因果。真实不虚谬)。三证得胜义。谓二空真如(约能证之智言)。四胜义胜义。谓一真法界(约所证之理言)。此(颂)中(所言)胜义(乃)。依最后(胜义胜义而)说(以)。是最胜道(品)所行(证之)义故。为简前三(胜义。)故作是说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真。谓真实。显非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易。谓此真实。于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虚妄义(颂中)。亦(之一)言。显此(胜义)复有多名。谓名法界及实际等。如余论中随义广释。
一切位者。圣凡因果世出世间诸分位也。由真如不变随缘。故云于一切位。由真如随缘不变。故一切位常如其性。湛然。即如字之义。不虚妄。即真字之义。所谓在凡不减。在圣不增。处生死而不染。证涅槃而非净。如水与冰。同一湿性。岂凝然死定之谓哉。
此性即是唯识实性。谓唯识性。略有二种。一者虚妄。谓(依他起上)遍计所执。二者真实。谓(依他所显)圆成实性。为简虚妄。说实性言。复有二性。一者世俗。谓依他起。二者胜义。谓圆成实。为简世俗。故说实性。
初一番。即约依他辨二性。如绳上无蛇但有麻也。次一番。即约真俗辨二性。如冰水虽殊湿性无异也。故佛性论云。二性不可灭。一性可得灭。何以故。分别性本来是无。故不可灭。真实性本来是真。故不可灭。依他性虽有不真实。是故可灭。即是此中遣相证性之义。初正释颂文竟。
△二结示劝信。
三颂总显诸契经中说无性言。非极了义。诸有智者。不应依之(而)总拨诸法都无自性(也)。
已上大科第二广明识相显前颂意竟。
△三明修行位次二。初略标五位。二广释颂文。初中二。初问。二答。今初。
如是(前来)所成唯识相性。谁(等之人)于几位(次)如何悟入。
谓前有二十四颂。成立唯识之相。第二十五一颂。成立唯识之性。相成则遣虚存实。舍滥留纯。摄末归本。隐劣显胜之义俱立。性成则遣相证性之义亦立。此领前也。一问谁人悟入。二问有几位次。三问如何悟入。此启后也。
△二答。
谓具大乘二种性者。略于五位渐次悟入。
此标答也。大乘二种性者。答上谁人之问。略于五位。答上几位之问。渐次悟入。答上如何悟入之问。
何谓大乘二种种性。一(者)本性(中法尔成就)住(此菩萨)种(子)性(类差别不由今有。)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法尔所得无漏法因。二(者熏)习所成种性。谓闻法界等流法已。闻所成等熏习所成。要具大乘此二种性。方能渐次悟入唯识。
此下皆释答也。法界等流法。谓如来证法界已。从后得智流出语言文字。能诠法界妙理之法也。闻而思。思而修。熏成种子。名为习所成性。若但有本性大乘种子。而无熏习所成大乘种子。则不能令其展转增盛以至成熟。若元无本性大乘种子。纵令熏习。亦不成种。现见有人。未闻教时。浑若不知。既闻教已。便速开悟者。是有本性种子。亦有熏习种子故也。复见有人。未闻教时。茫然不知。既闻教已。虽不顿悟深生渴仰者。但有本性种子。未有熏习种子故也。复见有人。未闻教时。茫然不知。既闻教已。与不闻同。绝不餐采。都无信乐者。原无熏习种子。又无本性种子故也。然依瑜伽师地论等。则一切众生。定有五性差别。若依法王经。如来藏经等。则一切众生。定无五性差别。当知皆是悉檀益物。随机异说。若依圆觉了义。楞伽心宗。则五性差别。历然不乱。而仍一一无性。若遇如来。根无大小。皆得成佛。今谓五性若是定无。则如来不应为实施权。说三乘教。五性若是定别。则如来不应开权显实。说唯一乘。若于法华三草二木一地一雨之喻。深思细绎。则经论异说。互相影略。妙旨冷然。盖蠢动含灵。皆有佛性。凡有心者。皆得作佛。此唯识性也。五性差别。种现不同。此唯识相也。相之与性。不一不异。是故以相局性。则性随相局。以性融相。则相随性融。性随相局。不可即与之言其融。所以如来有随情巧说。亦名随他意语。亦名为权。相随性融。不可终使之执其局。所以如来有随智妙说亦名随自意语。亦名为实。儒云。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中人以下。不可语上。应病与药。权实并设。病去药忘。权实俱泯。此可意知。不可言尽。今成唯识教。以别接通。以通含别。亦兼含圆。唯其带通方便。故须立五性差别。唯其正诠别理。故云断十重障证十真如。唯其兼含圆理。故云真如与一切法非异非不异。又云。若执唯识真实有者。亦是法执。又云。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乃至举一烦恼心所。亦能遍缘有漏无漏事境名境等也。
何谓悟入唯识(之)五位。一资粮位。谓修大乘顺解脱分。二加行位。谓修大乘顺决择分。三通达位。谓诸菩萨所住见道。四修习位。谓诸菩萨所住修道。五究竟位。谓住无上正等菩提。
三乘皆有五位。而二乘但悟我空。不达法空。故唯大乘五位。乃能悟入唯识相性也。资粮顺解脱等。下文自释。
云何渐次悟入唯识。谓诸菩萨于识相性。资粮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渐伏除所取能取。引发真见在通达位。如实通达。修习位中。如所见理数数修习。伏断余障。至究竟位出障圆明。能尽未来化有情类。复令悟入唯识相性。
由闻唯识相性而生信解乃发无上大菩提心。发此大心。即名菩萨。从此炽然修集菩提资粮。资粮渐积。信解益深。即是观行相似二位也。以定慧力加行决择。伏除二取而引真见。即相似后心也。信解之时。先信解相。随信解性。通达位中。先通达性。随通达相。既通达已。即以所见真俗妙理数数修习。净除习气。皆即分证位也。习气尽时。出障圆明。即究竟位也。约性则始终平等。约修则五位不同。然此五位。义兼通别。亦复含圆。若三藏菩萨。因位无断惑义。非此所摄。若干慧名资粮。性地名加行。见地名通达。薄地已上名修习。佛地名究竟者。通教位也。若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名资粮。十向后心名加行。初欢喜地名通达。十地等觉名修习。妙觉名究竟者。别教位也。若五品十信名资粮。十信后心名加行。初发心住名通达。住行向地等觉皆名修习。妙觉名究竟者。圆教位也。今资粮位中。不立住行向名。故非纯约别教。修习位中。具列欢喜地等十名。故非纯约通教。又欢喜地。顿断分别我法二执。若惟别教。不应到此方断我执。若唯通教。不应能破法执无明。故知是通含别。别接通也。然设非圆教妙觉。胡能究尽明了唯识相性。尽未来时化度含识。故云亦复含圆。初略标五位竟。
△二广释颂文五。初释资粮位(至)五释究竟位。初中二。初举颂。二论释。今初。
初资粮位。其相云何。颂曰。乃至未起(顺决择)识求住唯识(真胜义)性(然)。于二取随眠。犹未能(永)伏灭。
△二论释三。初正释颂文。二明地所摄。三明修行相。初中二。初释前二句明位。二释后二句明惑。今初。
论曰。从发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加行位中)顺决择识(然已专志)。求住唯识真胜义性。齐此皆是资粮位摄。为趣无上正等菩提。修习种种胜资粮故(名资粮位。又复以其)。为有情故。勤求解脱。由此亦名顺解脱分。
此明发心以后。加行以前。皆名为资粮位。即住行向三贤位也。缘于唯识真胜义性。观察法空。故称为深。能以三事练磨其心。誓无退转。故称为固。遍欲度脱法界有情。不单自利。故称为大。菩提。此翻为觉。一切众生。长夜在迷。返迷归悟。皆可名觉。故有发声闻菩提心者。有发缘觉菩提心者。皆名发心。今云深固大菩提心。大简声闻缘觉。固简藏教事度。深简通教界内无生也。顺决择识。解在下文。胜资粮者。即是福智二事。亦如下释。解脱者。无上涅槃。分者。因义。亦支义也。
△二释后二句明惑二。初略释。二广释。今初。
此位菩萨。依因善友作意资粮四胜力故。于唯识义虽深信解。而(犹)未能了(知)能(取)所取(其性本)空。多住外门修菩萨行。故于二取所引(之)随眠。犹未有能伏灭功力。令彼(随眠)不起二取(之)现行。
四胜力者。一因力。谓发大心。二缘力。谓亲近善友。三作意力。谓勤求无上菩提。四资粮力。谓修习福智也。多住外门者。理观名内。事相名外。虽亦修习理观。而理观力微。未能称理修行六度。故多依事相也。
△二广释二。初释二取随眠。二释未能伏灭。初中二。初正释颂义。二转释二障。今初。
此(颂中)二取(之)言(乃)。显(执彼)二取(之)取(谓)。执取(有)能取(之见分)所取(之相分)性(而不达无性)故(此)。二取(之)习气。名彼随眠(以其)。随逐有情。眠伏(于)藏识(故。又)或随增过(失。)故名随眠(当知)。即是所知烦恼(二)障种(子)。
心王心所。由现缘力。变似能取所取相现。本是依他起性。非有实我实法。愚者不达。遂执取之执为实我。成烦恼障。执为实法。成所知障。由执取彼二取现行。复熏成彼二取种子。随逐有情。眠伏藏识。展转增过。无由出离。故名此烦恼所知二障种子为二取随眠也。
△二转释二障二。初正释。二结判。初中二。初释烦恼障。二释所知障。今初。
烦恼障者。谓执(取彼)遍计所执实我萨迦耶见而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烦恼。及彼等流诸随烦恼。此皆扰(乱)恼(害)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烦恼障。
萨迦耶。此云积聚。实我萨迦耶见。谓执积聚为实我也。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妄认六尘缘影为自心相。皆此我见所摄。由此我见为本。方起根随烦恼。故名上首。言百二十八者。迷于欲界四谛。各具十惑。共有四十。色无色界。但各除瞋。各三十六。通前一百十二根本烦恼。唯见所断。欲界任运贪瞋痴慢身见边见为六。色无色界除瞋各五。共有十六根本烦恼。是修所断。二断合论。故有一百二十八也。诸随烦恼。或彼等流。或彼分位。头绪多端。故不列数。
△二释所知障六。初正释所知。二分对诸识。三对三性心。四二障辨异。五对四无记。六问答释妨。今初。
所知障者。谓执(取彼)遍计所执实法萨迦耶见而为上首。见疑无明爱恚慢等。覆(于)所知(有为无为)境(之)无颠倒性。能障(四智)菩提。名(为)所知(之)障。
实法萨迦耶见。谓执积聚为实法也。妄执色不相应。及无为法离心心所别有自性。皆此法见所摄。由此法见。复起疑痴贪恚慢等及诸随惑。不达所知真如无颠倒理。名所知障。当知前烦恼障。谓烦恼即障。乃持业释。今所知障。谓所知之障。乃依主释也。
△二分对诸识。
此所知障。决定不与异熟识俱。彼(异熟识极)微(细)劣(弱)故(又)。不与无明慧相应故(又所知障。要须)。法空智品与俱起故(当知)。七转识内。随其所应或少或多。如烦恼说。眼等五识。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故。法见(法)疑(及法慢)等。定不相应。余(法贪法瞋法痴)由意(识)力。皆容引起。
法空智品与俱起者。由有所治。乃有能治。唯六七二识。能起法空智品。故唯六七二识。实有所知障也。第七但有四障。谓法痴。法见。法慢。法爱。故名或少。第六具有六障。谓加法恚。法疑。故名或多。眼等五识。虽容有法贪法恚法痴。但是第六之所引生。非能自起。故必第六入法空观。乃能治灭。亦非能自治也。
△三对三性心。
此(所知)障。但与不善无记二心相应。论说无明。唯通不善无记性故。痴(与)无痴等(善心)不相应故。
△四二障辨异。
烦恼障中。此(所知)障必有。彼(烦恼障)定用此(所知障)为所依故。体虽(同是见疑无明等)无异。而(执我执法作)用有别。故二随眠。随圣道(之)用有胜有劣(而)。断惑(有)前(有)后。
由迷法故。方起我执。如迷杌。方谓是鬼。迷绳。方谓是蛇。故烦恼障。必以所知障为依也。法空观道用胜。能断二障。生空观道用劣。但断烦恼。
△五对四无记。
此(所知障。)于(四种)无覆无记性中(唯)。是(异熟无记中之)异熟生(摄。)非余三种。彼威仪等。势用薄弱。非(能)覆(于)所知(之理而)障菩提(智)故(然)。此名(之为)无覆(者。但是)望二乘说。若望菩萨。亦是有覆。
威仪工巧变化。皆不覆障菩提。此既覆障菩提。应名有覆无记。但不覆障二乘所证生空涅槃。故名无覆耳。
△六问答释妨。
(问曰。)若所知障有见疑等。如何此种。契经(但)说(名)为无明住地(答曰)。无明(力)增(盛)故(所以)。总名无明。非无见等(例)。如(于)烦恼(障)种。立见一处(及)。欲(爱)色(爱)有爱(共成)。四住地名。岂彼(烦恼。但是见爱二种。)更无慢无明等。
初正释竟。
△二结判。
如是二障(若从)。分别起者。见所断摄(若是)。任运起者。修所断摄。二乘但能断烦恼障。菩萨(则二障)俱断(然欲)。永断二(障)种(子。)唯(地上)圣道能(之。若)伏二(障)现行(亦)。通(地前)有漏道(也)。
初释二取随眠竟。
△二释未能伏灭。
菩萨住此资粮位中。二粗现行虽有伏者。而于细者及二随眠。止观力微。未能伏灭。
粗现行。指分别所起。细现行。指任运所起。二随眠。指分别俱生二障种子也。初正释颂文竟。
△二明地所摄。
此位未证唯识真如。依胜解力。修诸胜行。应知亦是解行地摄。
唯识实性。亦即真如。登欢喜地。乃能分证。然依深信发起胜解。决定了知万法唯识。以此胜解导诸胜行。故与后加行位。同名为解行地。即别三贤及圆十信。而不立信住行向之名。亦不明先断见思之义。故是带通明别也。
△三明修行相二。初正释行相。二明退不退。今初。
所修胜行。其相云何。略有二种。谓福及智。诸胜行中慧为性者。皆名为智。余名为福。且依六种波罗蜜多。通相皆二。别相前五说为福德。第六智慧。或复前三唯福德摄。后一唯智。余通二种。复有二种(胜行。)谓利自他。所修胜行。随意乐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依别相说。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摄。四种摄事。四无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摄。如是等行。差别无边。皆是此中所修胜行。
六波罗蜜。即六到彼岸。所谓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也。菩提分。即三十七品。所谓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也。四种摄事。即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摄法也。四无量心。即慈。悲。喜。舍。四三昧也。
△二明退不退。
此位二障虽未伏除。修胜行时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练磨其心。于所证修勇猛不退。一闻无上正等菩提广大深远。心便退屈。引他已证大菩提者。练磨自心。勇猛不退。二闻施等波罗蜜多甚难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乐能修施等。练磨自心。勇猛不退。三闻诸佛圆满转依极难可证。心便退屈。引他粗善。况己妙因。练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斯三事练磨其心。坚固炽然修诸胜行。
一菩提广大屈。引他况己练。二万行难修屈。省己增修练。三转依难证屈。引粗况妙练也。更或惧此娑婆不常值佛。魔境粗强。恐堕险难者。以此深固大菩提心。回向西方极乐世界。则千稳百当。万无一失矣。愿我同志。皆痛勉之。初释资粮位竟。
△二释加行位二。初举颂。二论释。今初。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颂曰。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
△二论释二。初正释颂文。二别申余义。初中三。初结前标列。二出体释名。三结属颂文。今初。
论曰。菩萨先于初无数劫。善备福德智慧资粮。顺解脱分既圆满已。为入见道住唯识性。复修加行伏除二取。谓暖。顶。忍。世第一法。此四总名顺决择分(以能)。顺趣真实决择分故(以其)。近见道故(所以)。立加行名。非(谓)前资粮(位。总)无加行(之)义。
真实决择。指真见道出世慧也。今能顺趣此慧。故名顺决择分。然资粮加行。名别义通。以前位中。亦有加行之义。今此位中。亦具资粮之义。但加行约近立名。资粮约远立名耳。
△二出体释名三。初出所依体。二别释四名三总结行相。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