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网 - 人生必读的书

TXT下载此书 | 书籍信息


(双击鼠标开启屏幕滚动,鼠标上下控制速度) 返回首页
选择背景色:
浏览字体:[ ]  
字体颜色: 双击鼠标滚屏: (1最慢,10最快)

[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

_5 Acton.J .E .E(英)
进化与革命:如果倾听别人的愿望,就会选择革命;如果倾听上帝的旨意,就会选择进化。
如果我们把过去与未来、内在的影响和外在的影响综合起来考虑,那么,结果将是选择进化。如果我们听从内在的影响而拒绝外在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遵守良知的旨意,那么,结果就是选择革命,那是唯一的革命选择。
权力
主张绝对权力的理由是:在某些地方你总得需要绝对权力来为自己增强信心、撑腰打气嘛,因为你无法避免人性的软弱给你造成的困难啊!但是,我们的主张是:把绝对权力放到责任的集中营里吧!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伟大人物也几乎总是一些坏人,甚至当他们施加普通影响而不是行使权威时也是如此;而当你以自己的行为增强上述趋势或由权威导致的腐败真的出现时,情形更是如此。
绝对权力会败坏社会道德。
历史并不是由道德上无辜的一双双手所编织的一张网。在所有使人类腐化堕落和道德败坏的因素中,权力是出现频率最多和最活跃的因素。
伴随着暴虐权力而来的往往是道德的堕落和败坏。
不是为自由而存在的权威就不是权威,而是暴力。
权威基于自由的原因而存在,就像手段基于目的而存在一样。但是,有些思想权威则只适合于它自己——它是一个目的,而不是作为一种实现更加高尚事物的工具。这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得益于天主教对权威的理解和帮助。
只要条件允许,每个人都喜欢得到更多的权力,并且没有任何人愿意投票赞成通过一项旨在要求个人自我克制的条例。
自由二自我管理。主权是不负责任的权力。不负责任的权力必定是不受制约的权力。
古罗马人发现了这么一个道理——正是按这个原理建构了罗马共和国,那就是:权力,一旦它处于分立状态时,那么,就没有必要取消它的存在。
对权威的限制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当一个政府受到有效的限制时,它才是合法的。
围绕着是集权还是限权和分权所展开的斗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动力。这是现代历史的一种伟大的律动。我们通常所说的这种斗争,诸如宗教之间的斗争、种族之间的斗争、政治形式之间的斗争,实际上都是各种权力为增强和维护自己或弱者为捍卫自己而进行的永恒努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对暴力的坚持不懈的抵抗中,自由发挥了战斗的威力,自由获得了拯救并得到了发展。
千万别轻易摧毁一种暴力。因为当它不具有压迫的性质时,它是可以用来制衡压迫的。
在查理五世时代,主张实行绝对统治的思想在欧洲成了一种主导性力量,因为当君主制在国内国外都获得了一种宗教上所赋予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之后,它就更不愿放弃这种绝对统治的思想了。几个世纪以来,这种主张一直被视为一种必要性和权利的要求,它也是现代国家的最高宣言。根据马基雅维里所建立的国家理论的说法,国家不受任何限制或平等的伤害,不受任何对民族或对人类的义务的约束,因为这些对国家的伤害和约束会摧毁和牺牲那些旨在增强权力的任何努力。这一现代世界的法则,即权力趋于无限扩张,并超越任何国际国内的约束现象,直到遇上更神圣的原则、更强大的力量的阻挠,才会停止下来。这两种原则和力量的相互斗争,构成了现代历史有规则的运动。从此,无论是种族、宗教还是政治理论,都不再是一种导致普遍敌意和民族斗争永存下去的诱因。那些受到威胁的利益不得不联合起来,共同追求民族自治、宗教宽容和普遍人权。正是这种弱者近于无奈、为抵抗暴力和冤屈的统治而联合起来的努力,使得自由在一个飞速变化的过程——也是一个长达百年的缓慢进程中得以保存并安然无恙,且得到发展壮大,最终被人类所理解和领悟。
再也没有任何说法比一位古代历史学家的这种著名说法更不正确的了,这位历史学家说:“人们可以用获取权力的方式和手段来保持权力的存在。”这种说法对整个人类来说是不正确的,虽然这种说法在某些国家的情形下是正确的。
古代的人和事
古人热爱自由。他们承认国家受制于更高的法律和人类的各种权利。但是,即使当基督教到来以后,人类也没有完成这个事业。权力的绝对统治延续了1000年,从中并未发展出自由来。
古希腊人认为国家就是一切。如果国家就是一切,那么它和权力就绝不应当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保障人民安全的办法就是让所有的人都有权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人民的这种权力绝对不应受到限制,但可以把它分散。在古希腊人的理念中,哪里存在着对权力的最多参与,哪里的自由度也就最大。但这种做法导致的另一个后果是使国家权力变得更加不可抵抗。因为:自由的增长就是权力的增长。
在古代,是国家自己给自己设定义务。自由不是来源于国家,而是国家的一点附属物。当时缺乏的不是权威,而是对权力的参与。
在古代世界,国家执行着教会的职责。国家把政教两大功能合二为一到自己手中。是基督教把政教两大功能分离开来,这是一个伟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在政治上产生的显著行为就是对权威施加限制。代议制,是现实中所能存在的最好政府形式,这对古人来说是闻所未闻的东西。
防止一个党派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占绝对支配地位,这种理念是亚里士多德、波利比阿、西塞罗、斯多噶学派等人的政治学说本义。
在民主制度下,公职通过投票获得,这防止了党派集团对公职的垄断性支配。
在古希腊,政治思想是被现实生活中政府的缺陷所激发出来的——在古罗马则是被宪法的美德所激发出来的。
在古希腊,哲学产生于自由出现之时。
在近代以前,我们知道仅有三个人是由内在心灵主宰自己的人:苏格拉底、西塞罗、圣奥古斯丁。
苏格拉底宣扬:法律是独立于国家并高于国家之上的东西。
苏格拉底确实是为自己的宗教信仰而献身的。
波利比阿无法诊断出隐藏在神奇的罗马宪政结构中的瑕疵,因为这套宪政在表面上显得完美无缺,它的平衡性也被完美地保存着。因此,波利比阿当时不可能寻找到一部他认为更好的宪法,他认为这样一部更好的宪法应当是一部混合政体类型的宪法,这对许多文明国家来说还是捉摸不定和可望而不可及的目标。但是,真正导致罗马自由毁灭的因素不是罗马宪政结构的缺陷,而是一种活生生的行为状态——长期存在的战争状态。战争引发了那些推翻罗马共和国的各种事件——格拉古改变了军队在宪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扩大了意大利人民的投票权。
罗马和犹太这两个共和国是政教合一的例子。正常状态下这两种教化都是必要的。权威的冲突不应该使人民产生迷乱错觉,并迫使人民不得不在相互对立的权威中各自做出判断并选择其一作为自己的立场。
罗马的宽容不是为了良知而存在,而是为了统一所有的神明而后吞并所有的国家,征服艺术中行之有效的规则。
在罗马……国家拥有禁止任何宗教存在的独裁权力,没有从国家里面得不到的任何特权。因此,当时,无论宗教看起来是多么自由,它也只不过是国家权力的展览品,而不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罗马法也是对历史连续性的一种破坏,它为专制主义作好了准备。
宗教上的排外和清洗运动并未能拯救罗马,就像后来基督教的类似行为一样。解放、宽容和代议制也都没能拯救罗马。这就是罗马覆亡的原因所在。当时没有奴隶制,就会有农奴制来填补空缺;当时若有宽容,基督教就早已成了自由的同义语。
当一些欧洲民族被罗马征服而并入罗马帝国的时候,我们把这些欧洲民族的不幸归因于他们的文明发展程度太低,就像当初某些野蛮民族在其早期发展阶段的经历一样,这种观点从普遍意义上讲是错误的。相反,这些被征服的欧洲民族的文明程度在当时处于最先进的地位:(1)具有高度的教养;(2)已经达到文明的成熟状态并像当时的亚洲民族一样开始走向衰退。我们知道……当时的高卢民族的文明程度已达相当高的水平。同样的情形是西班牙民族的文明水平。这些民族的反抗精神是很悠久的,这点我们可以追溯到这些民族早期文明的一些标志上。绝大多数被罗马征服的民族的文明要比罗马文明悠久得多。……征服与被征服在古代历史阶段与文明程度高低没有多大关系。
如果我们仅仅是谈论制度水平,那么它在古代是很低的,它无法实现自由。然而在理念的王国里,它的功劳是很大的。
很多异教徒的制度都没能幸存下来——只留下了观念上的影响。
斯多噶学派为罗马贡献了它的哲学。首先,是一种高水平的法律观念;其次,是这种法律观念认为法律既不受制于宗教传统也不受制于民族传统,法律拥有高于人类理性的权威,所有的人在这个权利上都是平等的,他们都是兄弟姐妹,都是上帝的孩子。而这一切,又是良知教导给我们的法则。
基督教与波斯帝国格格不入,但在罗马帝国则大行其道。为什么?因为在罗马帝国,哲学观念摧毁了旧的信念,使人们产生了对一种更好信念的需求,这为基督教的流行准备了条件。相反,在波斯帝国则存在着一个不可动摇的宗教,并且不存在哲学。
乡镇是自由的保姆。
中世纪的最后200年发展了自由的形式,但是却没有产生自由。为什么?因为不宽容。
文艺复兴
文艺复兴期间所恢复的、与古代相类似的真正古典人文学科只有政治学。中世纪的政治学理论主张国家受道德法则、教会以及个人利益的限制;法律只能为公共利益而制定,而且为了公共利益,有时法律可暂时搁置起来;如果公共利益是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才能换取,这样的公共利益就不值得考虑;只有当权威的统治是较好时,权威才是合法的,而这种是否较好的评价应由受权威统治的人民来决定;不成文法要优先于那些具体的法律……这些现代的思想在一个对宗教表现出冷漠、对其他世界不了解、对过去缺乏耐心和宽容以及对古希腊文明礼貌也不熟悉的时代是难以维持下来的。当教会衰落之时,古代国家又出现了,这是一种不知教会为何物,是地球上最强大的力量、不受任何法典限制的国家。在这种国家里,由于没有像公理之类的东西的存在,政治十足就是强权的事情,就是为攫取权力而进行的斗争。文艺复兴运动的本意不是政治性质的,它是给文人们上的课而不是给政治家们上的课,而且它也没有自身的哲学理念。然而,这场运动的伟大成就却产生在政治学方面。它用教会居于国家之上的观念取代了古代那种没有教会存在的国家观念。很多古典的观念在这场文艺复兴运动中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甚至也转到了个人自由的立场,但是,他们仍然把国家视为独特的、最神圣崇高的事物,国家不与任何其他机构分享权力。
马基雅维里
马基雅维里的核心观念是国家权力不受任何道德法则的约束。法律不能超越于国家之上,而是位居国家之下。这难道不是一种传统的古典观念吗?
马基雅维里:除了时间观念以外,只有传统的国家观没有受到过其他任何事物的制约了。不仅如此,国家有权要求任何事物为它作出牺牲,而自己则不受任何限制和任何分裂的伤害。在传统国家观念里,不存在财产权利、生命权利或良知权利等这些在某种程度上会干扰国家行动自由的问题,也不存在不成文法律,不存在对上帝的遵从,只存在人对人的服从。
马基雅维里:近现代第一位功利主义大师。他是在所有的近代学校中流行最强烈的长达一个世纪之久的功利主义的直接鼻祖。
马基雅维里理论的现实情形就是:弱肉强食,适者生存。
马基雅维里只了解罗马历史。但是,最成功的罗马是充满血腥和罪恶的:苏拉和屋大维的大屠杀。后者所进行的屠杀和迫害的时间之长可与教会迫害异教徒的时间相媲美。
马基雅维里的非道德化的功利主义要么有益于君主制,要么有益于民主制。
马基雅维里揭露了他自己那个时代实践和理论之间的真实情形:谎言和谋杀。这与我们时代的实践和理论之间的真实情形完全不同。
辉格党
信奉自由主义的辉格党与信奉保守主义的托利党在根本上是对立的,这种对立也是永恒的。辉格党的定义:辉格党人是那种主张由自由来主导社会生活的英国人,无论他们生活在君主制或共和制之下,还是生活在寡头制或民主制之下,他们的这种态度是一样的。
辉格党人是那些希望保存自由的人。
多林戈尔非常起劲地反对暴政,但这并没有使他发展成为一个自由主义者。那些反对保加利亚式或亚美尼亚式的恐怖活动的人们也没有发展成辉格党人。即使在一个专制政府下,这些恐怖活动对辉格党人也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他们也不会为此发出多余的抗辩。他不会去谴责罗马皇帝尼禄、俄国沙皇伊凡,而会谴责英王查理五世、乔治三世、法国国王路易十六。他战斗,他为他的生活、他的财产、他的家庭的存在划定权利和义务的界线,筑起保护性篱笆;他不是去反抗那难以忍受的压迫现实,而是防止各种产生冤屈和导致自由消失的各种哪怕是还很遥远的可能性。
辉格党人第一次在人类史上把自由作为政党的目标。它所追求的自由不是国家的自由、不是阶级的自由、不是宗教的自由,而是政治的自由。
辉格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把自由确立为自己的目标的政党。因此,辉格党反对民主制,认为在民主制下自由的大门被关闭着。辉格党希望一种混合政体因素的联合,这就是权力分立,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一种不加分立的权力是不受制约的权力,这样下去的话,就会产生通向寡头统治的无形的趋势。
为继承、巩固和促进繁荣、伟大、宗教、科学、教育、安全、道德,安东尼行使了拿破仑式的巨大权力。但是,一个辉格党人则认为值得用流血牺牲去推翻废除这种危害自由的权力。
信奉自由的辉格党人通过对保守原则作许多妥协来获得权力的长期使用权。
辉格党人的思想观念并非一定要具有天份的人们才能持有,辉格党人的理论也受到现实生活中那些只具普通天资的人们的修正,这正如每一个伟大国家所产生的情形一样。
从实践上讲,像伯内特、哈利法克斯、洛克、索莫尔斯、霍尔特等辉格党人对自由所做的贡献要超过自地球上有人类以来的任何其他人,尽管这些辉格党人拙于理论建设。当世界看到他们的成功、他们的温和、他们在革命过程中持坚定的保守主义立场时,整个世界对他们充满了赞誉。
辉格党人并没有发明辉格党主义,他们只是发现了它。辉格党的理论体系早就是他们的先辈多种思想倾向的基础,这些先辈有:塞尔顿、比姆、瓦纳、哈林顿。他们在实践中应用这些观念并把它们作为对一个政党的支持。他们把零散的、具有相同观点的人组织起来。他们的一个发明也可叫做创新,这就是政党政府。
塞尔顿和弥尔顿、瓦纳和哈林顿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不赞成宗教上的长老制、不支持共和制,也不支持有限君主制,他们只拥护自由。自由是一个缓慢成熟起来的观念,它曾被宗教狂热搞得模糊不清。
辉格党人:他们是自由的捍卫者。他们捍卫自由是为了捍卫宗教自由。这二者的结合就形成了辉格党人。
辉格党人不是具有原创性思想的人,他们是自然法或欧洲大陆哲学熏陶出来的学生。但他们生活在最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一代所遗留下来的思想氛围里。这个时代建立在一系列的发现和理论基础上:科学的至高无上性;国际法的出现;契约性政府;良知的至高无上性;宗教自由;奴隶解放运动;自由贸易;社会生活中的财产权;财富分配和决定权力分配的理论,等等。他们(指辉格党人)出生于时代的转折点,受当时广为接受的思想潮流的影响,当然也受更深刻的法律、哲学和宗教等潮流的影响。
对辉格党人来说。所有那些前辈们的发现都为通往政治自由铺设了道路。培根、笛卡尔、伽利略、格老秀斯、萨拉沙、科学、国际法、宽容、良知、进步、解放等等,这些就像空气一样,无时无刻不影响人们,并把人们团结起来,最终形成了辉格党。
妥协是辉格党人的关键信条。他们在相互对抗的利益之间取得协调。人们是在进行改善而不是在进行破坏。他们避免任何与相互宽容不相符合的绝对教条。他们承认与自己相对立的托利党人拥有与自己人平等的条件和机会。绝不迫害被自己击败了的政党。通过遵从上述原则,美国使自己获得了自由。
每当原则起主宰作用时,辉格党理论就会出现,但它并不催促这个时候的到来。在每一代人当中,你可能发现在未来辉格党人旁边是过去的辉格党人——在原则旁边是妥协——走向进步的心灵旁边是静静的传统。
埃德蒙·柏克
对于我们当中所有思考政治学并且没有陷入因卢梭思想掀起的烈焰和狂风的人们来说,你几乎难以想像柏克究竟是什么人……柏克,是保守主义至高无上的老师。
辉格党人在成为政客以后变成了哲学家。他们的权宜之计被转换成了适用于世界的一种制度。适用于一代人的理念被发现适用于所有的时代。完成这一变革的人就是柏克。
柏克是为数极少的伟大政治理论家中的佼佼者。因为他拒绝让人民主权、神圣权利、纯洁契约、自然法和所有那些在人们不完美的知识中所表达出来的普遍原则等事物来影响和干扰他。柏克只为实质自由的现实安全而奋斗,对于人们去随心所欲地拥有某种观点,柏克丝毫不加任何批评。
在拒绝革命这一点上,柏克是正确的。革命是自由的敌人。
柏克不是科学大师。但他的知识是丰富的、灵活的,而不是把自己局限于对某一学科的彻底钻研上。
有些人是行动类型的人物,他们以尽可能给正义带来最小的损害为原则而行动;有些人则属于正义类型的人物,他们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给利益造成损害为原则而行动。柏克属于这两者之间的中间型人物。
柏克在1790年到1795年之间的言论,几乎成了法律和预言。
柏克也寻求各种原则,但是,在他没有考虑到具体的环境条件时,他不会让这些原则主宰他。在他那广阔的心灵世界里为相反的原则留存了空间,以适合不同条件。他不想让普遍原则绝对化并否决任何其他考虑。他仔细估量什么样的环境需要什么原则。这就是柏克与别人产生差异的根源。柏克的头脑是历史的,而不是系统的。他从不抛弃理论,但承认理论只该用于解决问题,与事实相结合才行。柏克也研究哲学,但从不让自己成为抽象思想的俘虏。他在英国的制度下土生土长,但这一制度到他手里就成了哲学。他把这个制度蕴含的真理一般化。这个真理就是民族习惯,按照先辈经验朝前走——是发展而不是创新。往深处讲,这也是英国法律发展的方式。苏格兰人更是完全不同。他们没有任何制度,不受现实约束,从来不像斯宾诺莎、康德、边沁那样从事推理工作。
从1770年到1778年,从1778年到1782年,柏克变得越来越自由。随后就发生了他的预言遭到毁灭的事情。
为什么柏克不是一个彻底的自由主义者?是的,他是多么地渴望彻底的自由——良知的自由、财产的自由、贸易的自由、奴隶的自由,等等。既然如此,柏克为什么还要站在反对彻底自由的立场上呢?是什么原因使他产生这样的认识的呢?这是缘于他对历史的理解,对过去的权利要求、对时间的权威、对已逝先辈们的意愿、对历史的连续性等因素的理解。在柏克以前也有其他人持有这方面的认识,但是,他们只把握了保守主义的其他部分内容。柏克则是一个十足的保守主义性质的人,这种十足性也把柏克信奉的其他所有原则都涵括起来,使得柏克第一个成为既是自由主义又是保守主义的人。这就是统一性和一致性的事物。其实柏克也不是一致的,但是,最后占优势的事物的存在又是源于统一性。
有一个教条并且只有这个教条是值得告诫人们的——柏克一生的每个阶段都对这个教条充满警惕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这个教条就是党高居国家之上,就像原则高于利益之上一样。我们对自己国家的依赖就像乘客对轮船的依赖一样,他的安全是他自己的事情。我们对我们的党的依恋就像对宗教的依恋一样,因为我们相信它是正确的。
柏克理解政治经济学。但是,一旦撰写有关政治经济学的文章时,柏克从思想上就一直非常注意例外的情形,而且,与其说柏克是一位财政家,还不如说他是一位政治家。在其他事情上柏克也如此。
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
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分歧存在于自由的朋友和其他人之间。从原则上讲,分歧是长久的、基本的、决定性的。
如何辨别辉格党人和自由主义者:前者是实践的、渐进的、准备妥协的;后者是从哲学上弄出一条原则来。前者是一种旨在形成哲学的策略;后者是一种旨在寻求策略的哲学。
从本质上讲,辉格党人不是无政府主义者。他们承担各种责任,尊重习俗和传统。但自由主义者从本质上讲是反对政府的,为了自由,他们宁愿不担任公职。
辉格党人受妥协统治——而自由主义者则开始于理念的统治。
自由主义的构成要素:绝对正确的良知理念;个人优于大众的至高无上性;属于个人的永恒利益要优于属于国家的暂时利益;合法的权威来源于形成这种权威的舆论;其行为不正义的政府注定要被摧毁;革命是合法性的应有之义。
自由主义——1707年英国坎特伯雷大主教首次使用这个词。
真正的自由主义者能分辨出自由是一个目的而不是一个手段。为自己或他人做某些事情时,其他事情就不能做。绝不能拿自由去与任何数量的、无论是多么大的国家的伟大和光荣、繁荣和财富、启迪和道德等东西相交换。
自由主义者承认别人有信仰的自由。现在很多人都是不信仰宗教的人。自由主义者拒绝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他接受客观现实。他能管理好一个由部分信教和部分不信教的人组成的社区。他会为双方寻找一部共同的法律,双方共同受该法律的约束,共同承认该法律。他会把自己吸引力的重心越来越多地从一个宗教领域转移到一个没有宗教影响力的领域。这就是说,他运用的是受到不信教者也承认的动机,因此,无信仰者也就多了起来。于是宗教不得不去非宗教的法庭上为自己的存在进行辩护。最终,宗教还是遭到废黜,它的地盘也被它的敌人所剥夺。从这种程度上讲,宽容打破了平衡,使敌人不只受到宽容而且变得至高无上了。一个自由主义者的首要品质就是凡事要一视同仁,不能有例外和特权,要考虑到所有的人们和所有的国家,承认那源于自然和宇宙的个人权利要优先于那通过武力或不是来自上天的方式获得的国家或集团的原始权利。
公共利益如果以牺牲个人的代价去换取,那么,这样的公共利益不值得考虑。
自由主义者把所有权威都置于正确与错误的考验之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据以作出判断的标准是那些在几个世纪的进程里都变化很少的原则,也就是说,是根据犯罪的行为而不是根据犯罪的动机进行裁决。
自由主义不但是一种政治原理,而且也是一种历史和进步的哲学。
自由主义认为你必须让上帝发挥作用——而不是用固定的障碍去审查上帝的行为,这是他们要求的天意自由。上帝对人产生影响的行为方式就是让人具备辨别善恶美丑羞耻的体面感。体面感是一种个人感受。应该把个人单独置于体面感的氛围里。不要把良知埋葬在破碎时代的废墟下面。
从根本上讲,自由主义建立于良知的理念之上。一个人不仅靠外在的物质手段生存,而且还必须依赖心灵的光辉去生活——听从上帝的声音而不是人的声音。
这就自由的原理:心灵是目的,其他所有一切都是手段。
忠诚、权威、传统、习俗、舆论在自由主义的观点里都不起决定性作用,还有超越于这些事物之上的东西。
深思熟虑地下决心毁掉自己过去几个世纪的工作成果——毁掉他们历经千辛万苦所建立起来的东西:这是自由主义策略的胜利,是人类使自己遵从自由的逻辑的胜利。
过去的经验教训是反对自由主义者的。在过去的岁月里,所延续的东西是暴力而不是自由,法律的重心也不是倾向于自由主义的。
美国《独立宣言》和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在同一年发表问世,二者都是自由的理论。阻碍需要时间才能克服,微妙的平衡需要时间才能建立,自由的养成也是如此。只有专制主义不需要时间,它可以马上建成。这是自由主义的天然要求。
在还没有真正掌握、理解和实践过保守主义的哲学以前,一个自由主义者也只不过是偏见的集大成者而已。
保守主义的原则是利己主义,自由主义的原则是宽宏大量。现在没有任何一个阶级是宽宏大量的,它只为本阶级着想。因此,自由主义不是由一个阶级决定的,它是纯粹个人的事情。保守主义——狭隘的范围,它局限于国家意图,局限于基督教的影响范围,局限于地域性、暂时性。因此,保守主义更多地倾向于促进利益——优势——并拒绝原则、普遍的理念和良知。自由主义的观念源于世界普遍的历史,源于国家、教会、哲学家们等的继承性。他从根据普遍实践所归纳出来的普遍规则出发——这是一种更为宽泛的归纳——从而更加广泛地把握了原则。把今天的保守主义者同正统王权的拥护者和专制主义者、同17世纪的保皇党人和16世纪的宗教迫害者们紧密贯穿起来的是一连串的偏见和错误。
在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之间不存在绝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这是一个时间、空间和策略问题。自由主义承认人类并非总是能熟练地运用自由;保守主义则希望能保存自由,但又不致于让自由成为祸害。
保守主义者说:自由主义对人持信任态度,否认人的原罪,相信良知的功效。保守主义相信人是污秽的,如果让他无拘无束,他就会犯错误。他需要帮助,需要约束,需要所有来自别人对他的提醒。善与恶是一个长期的文明发展的结果。
托利党保守主义表现为否定自由,拥护暴力、宗教、习俗、财产和权威。
法律的连续性是保守主义的基础,这是它与专制主义不同之处。专制主义不存在法律的连续性,它是死人的统治。
保守主义主张保护宗教、道德、财产、公正,不让这些东西受到任何威胁。保皇党人、资本主义者、牧师、贵族政治论者等,这些人的保守主义观点丝毫没有科学的品味,缺乏公正无私的性质。这样,就有了穷人、不可知论者和民主主义者的慷慨大方。那么,谁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呢?
美国的保守主义者:汉密尔顿、韦伯斯特、卡尔霍恩这些人比欧洲的保守主义者对我们更有价值。欧洲的保守主义根源于一种历史的、宗教的、习俗的基础,它依赖于上帝统治世界这么一种理论。他不是在激发事物,而是在压制事物。
民主
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民主?因为民主意味着让人民大众享有自由。哪里不存在强有力的民主制度,哪里就不存在强有力的自由。
谈到民主,我想下述情形是正确的:刚刚获得选举权的民众是完全无知的,他们极容易被偏见和狂热的煽动所欺骗,并导致他们的思想观点常常不稳定,以致要向他们解释清楚经济问题很困难,向他们解释应如何把他们的利益与国家利益联系起来也很困难。这些困难如果不对个人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的话,也会对公共利益构成威胁。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同一个民主主义者明显不同的是:自由主义者永远在自己心目中牢记这些危险。
造成上述情形的原因在于:你不可能不打碎一个鸡蛋就能制做一个煎蛋饼——有失才有得,政治生活不只是由阴谋诡计所构成,也由真理,由那些早已广为人知的真理所构成。
政治经济学的觉醒把这么一种体恤推向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出于这种体恤,我们被迫平等地与工人阶级分享政府的权力。亚当·斯密建立了两个这样的命题——即劳资间签订的契约必须是自由的和劳动是财富的源泉,有时他又说是唯一的源泉。如果说后一句话从最广泛的意义讲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就很难拒绝这样一个结论:即国家繁荣所依赖的那个阶级应当是统治阶级,而不是毫无作用的非生产性阶级,而且赢得财富增长的阶级也应该享受这些财富。这就是亚当·斯密的理论在国外引发的效果——法国大革命和社会主义运动。作为拒绝亚当·斯密这一极端主题的我们,却无法抗拒亚当·斯密关于劳资间契约自由的主题所产生的逻辑压力。如果在公开的市场上,劳资之间存在契约自由,那么,下述说法就是站不住脚的:签订契约的双方中的一方有权制定法律、位居管理者的地位、控制着是否与对方和解的权力、管理着司法、分配着税收、控制着开支以及在其权力所及的无所不包的事项。如果上述所有这些保障和优势全被一方所占据,那么这是不公正的。如果认为只有把上述优越权利置于最不需要它们的一方,这样才会把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那么这种观点是十分荒谬的。在这种观点之前,那种认为权力应完全归属于财富的古代信条早已破产。正义要求财富不是放弃它的政治权力,只应当分享它自己的份内权力,而不是独占整个政治权力。如果没有这种权力的分享,那么,自由契约就像由一方来发号施令并由他来提供武器弹药的所谓公平决斗一样充满欺骗性。
他们将会认可我的理论中的许多观点,但他们将又会说,像实践中的人们一样,无知的阶级无法理解国家事务并且他们必定要犯错误。然而,奇怪的事情是世界最繁荣的国家都是由各阶级组成的大众所统治——法国和美国。因此,一个阶级专政的思想肯定存在着缺陷。事实是受过教育,有知识和财富,是防止行为错误的保障,而不是防止政策错误的保障……危险不在于哪一个特殊的阶级不适于垄断统治。每一个阶级都不适合垄断统治。自由的规律倾向于取消种族对种族的统治。这种情形并不是一种政治理想的实现:它是一种道德义务的免除。
我也不承认其他关于我在唤起阶级仇恨的指责。上层阶级习惯于通过自私而常常是非人道的法律,来享受不受分割的统治权,并把它作为自己的优势,以保护他们的利益,反对那些低于他们的阶级的利益。几乎所有一切为人民利益而做的事情都是在富人失去了对权力的垄断以后才完成的;都是在发现财产权并非是绝对不受限制以后才完成的。只要我们不仅只考虑为保护富人而制定的限制谷物进口的法律,而且也考虑就在50年前国家还对初等教育袖手旁观这一事实,就会觉得上述说法是有道理的。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以来,有利于中下阶层的立法都是在选举权不断扩大以后完成的。这一切成功都是依靠防止上层阶级恢复他们失去的地位而取得的,要成功地做到这点,就必须保持大众活生生的责任感、危机感,保持他们得以获救的条件,时刻记住摆在他们前面的目标和隐藏在他们身后的古代的敌人。自由的政策很大程度上存在于一种旨在促进自力更生和自我帮助的感觉之中:即政治对抗不应该堕落成社会嫉妒,统治社会的力量必须与统治国家的力量分离开来。无疑,在自由主义与激进主义相接近的地方和激进主义与宪章规约相接近的地方,上述界限一直没有得到广泛的划分。
正是有关政党政治法律的出台,我们才能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不敢要求任何特权。无论我们是主观上设想还是事实上了解,我们都假定我们的竞争对手是诚实的……我们不搞匿名信、不打小报告、不在报刊上传播流言蜚语或用法庭审判过程中揭露出的丑闻去中伤受到困扰的政客们。我们只关注有关公共行为的责任。但即使这样,我们也是自由地对待。我们必须保持民族良知的率直和正确,假如我们从这种做法上退缩,那也是因为我们不敢给某个阶级、政党或制度强加坏名声,否则,我们也就成了干坏事甚至很可能是犯罪行为的同谋犯。但是,我对你所听到的抱怨并不感到奇怪。在政治学的根基上存在着一个道德问题,这种观念对许多人们来说是不可思议的。因为这些人们常常认为只有花费巨大的功夫和各种资源才能维护财产和宗教的安全。他们不知道,除了这些有形的维护安全的方法外,某些道德规则和顾忌在政治生活中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上述作用。
对资方的损害给工人阶级带来的损失要远远大于给资本家带来的损失。因此,工人阶级比资本家更加关注社会安定。因为社会性动乱给资本家造成的威胁只是失去奢侈和浮华,而给工人阶级造成的威胁是失去生活的必需品。
贫困与财富一样拥有它自己的权利。
整个社会的进步就是朝提高民众的地位这个方向前进。几百年来社会发展一直在朝这个方向努力。进步、自由、平等的理论也像科学和宗教一样被宣扬和被实践。然后,人民大众发现最终他们自己并未从这个普遍的法则中获益。
民主的实质:像尊重自己的权利一样尊重他人的权利。这不仅是斯多噶学派的观点,也是一条来源于基督教的神圣的规约。
民主制并非必然仇视君主制或贵族制。贵族制是通过财富来维系它对社会的影响和维系财富的自然影响力。1861年以前美国就是受贵族政治统治的。只要允许贵族寡头维持他们的自然优越性,他们就要影响国家事务。
民主制往往是在中产阶级与贫困阶级共同联合起来的情况下获得成功的。这两者分道扬镳的话,民主制就失败。在古希腊则不存在这样的阶级。
托克维尔曾说过:世界的进步从本质上讲是走向民主的。无疑,古代国家的进步也是走向民主的,只是过分的民主反而把民主给毁了(如古希腊雅典),接着又毁掉了它们的政治存在形式和国家存在形式。
托克维尔对美国民主制的考察后所得出的一个错误认识是:认为不可抗拒的民主进步在整个人类历史进程中一直占据绝对优势。实际上,民主只是一个部分,即构成国家三要素(或四要素)中的一个要素——在早期的不发达的社会里民主根本就毫无地位可言。只是历史的不断进步才把民主推向正当的地位,并被革命的行为把它变得是唯一的和至高无上的东西。对这些极端现象的解决办法就是实行自治政府——在那里,对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都持相同的冷漠态度。
一个社会民主的发展开始于悲惨和贫困,开始于宗教上的道德堕落。财富和快乐的发展会毁掉民主。
民主制容易蜕化为专制主义,因为陈旧的权威体系和自由能为人民大众所做的事情实在太少了。一半的民众被抛弃在完全无知、悲惨的贫困之中;更糟的是一个富人儿童的生存竟以四个贫困儿童的死亡为代价;社会上犯罪现象不断滋长;公共事务荒废。要改变这种状态,就需要一种伟大的力量。这种力量短暂而迅速的来源是专制主义。人民的幸福并不在于自由,自由对广大民众来说没有什么利益可言,民众需要的是进步、财富、安逸。而自由对进步是一个障碍,因为民主同社会运动一起在目的和力量上已经占绝对优势。
直接民主是不受制约的民主,代议制民主则创造了相互制约的机制。因此,从原理上讲代议制民主要比卢梭的直接民主理论的水平高。
主权的分立——这是目前为止政治科学所知道的为民主制建立制约的唯一方法。
民主制下的某些活动容易导致摧毁代议制政府:全民公决、全民复决、对少数人的毁灭。补救的措施是建立一个除人民议院以外的强有力的第二个议院。这就是美国的规划:参议院和众议院。
如果人民没有控制司法制度的话,那么,权力的分立就会遭到毁坏。
我们已经设计了种种保障民主安全的办法——但却没有设计一些防范民主祸害的办法。在这个思路上,美国已经领先于我们和我们的殖民地。
普选权在法国、德国、比利时和西班牙都已显示出它的绝对主义性质和倒退。
在人民自身的意志旁边需要存在一条法律。
民主只承认对所有人普遍适用的自由;中世纪则承认特殊的、个人的、具体的特权,所有这些都已被一扫而光。在国家这个唯一的压迫者出现之前,所有的一切都可能是压迫。如何防止国家权力成为压迫者呢?把它分立开为几个部分。政党是权力分立的早期步骤。
民主:也许还有其他地方存在着保护大众免受最高权力祸害的制度。但是,哪里存在这样一种制度呢——这种制度保护个人免遭宣称代表全体人民并按绝大多数人民意愿行事的那种政府的祸害?因此,自由这一重大问题变得更加困难。
民主制的不宽容:专制主义常常比民主制更加宽容。君主制拥有民主制所不具备的镇压手段。如果社会舆论是堕落的,它也不能惩罚一个舆论机构所赞成的行为,它的陪审团会对罪犯有怜悯之心。
如果政府被迫去表达国家的集体意志,那么,没有任何事物还有存在的余地。所有妨碍上述行为的障碍都被清除干净。那些身处劣势的少数人将找不到任何避难所或对策。
一般说来,民主会垄断和集中权力。
法治政府意味着受传统制约的政府,它意味着人民将遵从他们所知道的法律——遵从被习俗所调整和引进的法律。民主政府则是由超越法律之上的人民意愿来统治的政府,它无法约束它的未来,也不受过去所限制,法律是短命的、不确定的、不一致的、反复无常的。
民主制下的政府是最强者的政府,正如军事独裁专制一样,这是它们二者的共同点。这是野蛮的政府形式。当强力和权威走到一起时,独裁就应运而生。
民主政府在国内事务上受民众所控制,对民众言听计从,但在对外政策上,民主政府发挥的是令人痛苦和相互矛盾的功能。
是人民而不是军队决定一场战争的结果。军队只能决定一场战役的胜败。
平等的理念导致帝国主义。
众所周知,民主也喜欢奴隶制、帝国主义、征服战争、宗教的不宽容、暴政、普遍的无知。
神权政治:神明给人制定法律。民主:人们自己给自己制定法律。一个是由过去、由传统来引导,另一个是由未来、由思想来引导。双方相互不宽容。一个是理性的不宽容,一个是信仰的不宽容。
留给人民去处理的事情越多,就越发需要小心防范邪恶的影响力大行其道。
民主制的某些共同的恶习也会败坏道德。
道德堕落会导致自由的丧失,因此,我们可以说自由的兴盛是伴随着良知而来的,两者当中只要一方衰败也就必然导致另一方的衰败。民主制使人们宁愿相信别人认为最好的东西,而不愿相信他们自己认为最好的东西,这会损害良知。因此,它给道德带来的损害就像过多的权威给道德带来的损害一样。它免除人们的责任感和努力的义务。
有时自由的进步以牺牲民主为代价,这种道理并非总是能够被人察觉。民主并非是唯一的政府形式;如果政府是纯粹民主性质的,它就不会宽容,它就只考虑其自身的利益。每一阶级都应当享有并运用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力,因此,任何阶级都不应当主宰统治。
联邦制
联邦制:它是权力之间相互并列的关系,而不是权力之间相互从属的关系;它是一种平等的联盟,而不是上下之间等级森严的秩序;它是相互制约的各种独立自主的力量;它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平衡,因此,自由出现在其中。
联邦制政府的本质是通过权力的分立并把它分配给不同的职能部门,从而提供最完善的制约权力膨胀的机制和最有效的众所周知的保障自由的方法。
自由有赖于权力的分立。民主趋向于权力的统一。要分散力量,就要先分立其基础;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必须维系或创造出相互分立的管理机构。考虑到不断增强的民主制,一个严格的联邦制就是制约权力集中和集权制的可行方法。
联邦制:唯一能制约民主的屏障。
联邦制是制约民主的最好办法。它只赋予中央政府以有限的权力,因此,中央政府的所有权力都是有限的。它排除绝大多数人的专制权力。
美国的失败必将导致联邦制的失败,因为美国是实行联邦制而不是实行已经失败了的单一制的国家,因此,美国的成败是判断联邦制成败的标准。
自由在小国比在大国更容易建立和保存。
联邦制是对中央权力的最大制衡,对一个阶级的制衡还可能被其他阶级所克服。一个主权国家是无法战胜的,联邦制防止集权制,一个不得不向中央政府贡献出许多权力的地方政府是无法实行暴政的。联邦制允许不同民族性格、不同宗教、不同文明阶段的各民族相互和谐共处,因此,联邦制所辖地域是可以无限扩大的。
民族性:国家同化或超越个人意志。个人必须服从它,服从必须是简单易行的。当然,如果一个国家由相同种族、相同性格和相同历史所构成的话,服从就是最容易的。民族间的和谐也就容易维系,而且无需费力气、无需镇压或暴力。
民族性:它是习俗、未经反思的习惯和零散观念的巨大载体,它毁灭人们的个性。良知给予人们抵制和漠视所有这一切的力量。民族性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是歧视行为。歧视行为一直不是自由主义或具有建设性的。民族性这个东西一旦越出国家界限之外时,其危险性就同它在国内时的有益性一样大。
民族性最初是个真正的自由主义理念,它使奥地利成了联邦国家,而此后产生了联邦制的理念。
社会主义
本世纪(指19世纪)产生了自由所未曾遭遇过的最坏的敌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之所以强大,是因为它解决了迄今为止政治经济学一直没有解决的一个难题:它想方设法保证财富的增长将不会以牺牲财富的分配为代价去获得。诚然,沉默的贫困大众所急需的不是那些他们无法享受的政治特权,而是舒适——没有它,奢谈民众的政治影响力就是一个笑柄或一个圈套。它使得一落千丈般的政治运动荒唐可耻。民众的这种需要只有通过潜力巨大无边的专制主义才能得到满足。
社会主义之所以是自由的最坏的敌人,原因在于:如果社会主义能实现它的诺言,它将对世界做出这么一种贡献,即自由的旨趣将显得苍白无力,人类将把自己对自由的忠诚转移给那主张给他们带来更多实惠的恩人。
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要求平等地分享政治权力。但是,如果把决定性权力置于无知者手中,那是危险的,因此,需要普及教育。而普及教育又要花费很多钱财,因此,它使得富人要为教育穷人而支付代价。一无所有的人拥有支配有产者的权力,这种情况是危险的,因为无产者可能会夺走有产者的财产。因此,理想的状态是:二者的差距被缩小,平等得到加强,财富的过分积累受到扼制,财富的分配受到鼓励。而现在亚当·斯密只为财富的积累提供了办法,没有为财富的分配找出办法,因此,他的理论对民主无多大助益。
政治平等被财富的寡头统治所摧毁。不剥夺人们的财富,就不可能剥夺财富带给人们的权力。在这个意义上讲,平等导致社会主义。
平等与自由的冲突:享受至高无上的平等,它是来自于共产主义的宣传。
社会主义容易吸纳专制主义,它需要最强大的行政权力——强大得足以干涉财产的权力。
共产主义理想的发展导致对自由的限制不断增强,而且导致随着文明的进步,自由在削弱。
唯物的社会主义将改善穷人的历史。他们的经典作家恩格斯使世人都知道了我们的工厂制度的可怕。
共产主义:肇始于平等,但它是苍白无力的。现在它又从政治经济学出发。少考虑一些平等,多考虑一些如何组织和平共处联盟。
在亚当·斯密之前,他们误解了个人主义的主张。在亚当·斯密之后,它再也没有被人遗忘。社会主义:《旧约全书》保护富人;《新约全书》保护穷人。
一个所做的是支持财产,另一个所做的是支持穷困。
政党
政党理论:在自由政体下,利益和力量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冲突不是国王和人民之间的冲突,它们一定是人民内部各政党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像在古罗马一样永恒。每一部宪法都蕴含着解构它自身的细胞,它都有春、夏、秋、冬四个阶段。但它不会有第二个春天。因此,像进步一样,这么一种缓慢的进程对其生命力、安全和寿命都是必要的。因此,政党的合法存在也是永恒的。不但在古罗马,在英国——在所有政治上成熟的国家都是如此。
政党政治的秘诀在于它既保障进步也保障连续性。它防止停滞,防止革命。这就是18世纪区别于17世纪的原因所在。它的伟大改进在于一种渐进的发展。
政党的价值和重要性:它建构自由。它建立在原则上而不是策略上。
政党创造言论自由。它甚至攻击政府的各组成部门。政党绝对需要新闻出版自由——并且它使得人们随时需要它。
政党:一个阶级的统治就是一种利益的统治。政党是在理念基础上而不是在利益基础上的联合。因为一个阶级只受利益所驱使,一个政党受原则所驱使并能够为了原则而牺牲利益。政党是培养自我克制的学校。那种认为政党不会为了原则而牺牲权力的看法是一种偏见。
政党并不意味着一批人特别有能耐、总是正确、有德行和能干的,而其他人就非常错误。
哪里没有原则的冲突,哪里就没有利益和人的冲突,哪里的政党就会堕入偏见。妥协的理论折射出政党政治的精义。
政党政治承认谬误和真理之间的相互平衡。它所反对的恰恰是科学,科学不知道妥协为何物。
公共舆论
没有任何人能比我更加强烈地确信这一必要性,一种实践上和道德上的必要性:统治国家靠的是同意。人民的同意通过舆论氛围和明确的代议制得到验证。
制度和法律不是来源于政治家们的独创性,而是最大限度地来源于人民的舆论之中。但是,大众舆论是缓慢发展的结果,它受习惯的强烈影响并与过去息息相关。政治家一般都走在人民的前面,当他咨询神谕时,他会听到上一代的声音。
我们的进步表现于公共舆论的力量和光芒之中。在外交和战争领域,舆论起最坏的导向作用。舆论只有一开始就错的——很少有永远是错的。
返回书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