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的统治——它总是缓慢进行。如果是天才的统治,那它就进展得迅速而强烈。但这种统治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才能使人民的信念成熟。而且,在公众透彻了解法律之前和真理已经变得丑陋之前,法律是不会发生变化的。
国家的发展使现实与人民的希望和意志之间总是慢半拍,这就是说人民生活在别人为他们制定的规则之下。每代人都必然被前一代人所统治。杰斐逊有个伟大的理念:让每代人都受自己理念的统治吧!
必须得把事情弄得明白易懂,以便公共舆论理解它们。要求公共舆论具有非常敏锐的洞察力那是不可能的。
人民只能看清那些非常明白易懂的道理。他们容易看清相似的事物——相同的事物比不同的事物更易被他们看清。
财产而非良知是自由的基础。良知的守护问题从来就不曾出现过;而财产则总是暴露在干涉之下,它常常是政策调整的目标。
权力与财富如影随行。宪法进步的三种方式:(1)财富同化权力; (2)调整权力以适应新的财富形式——权力重新分配;(3)保护社会反对权力垄断财富。
财富是形成社会的基本要素,但财富创造不平等的法律、不公正的自由,这种不平等、不公正受到良知的慢慢矫正。政治社会的教育要有财富作后盾才能进行,教育的完善则是良知发生作用的结果。财富使自由成为一种特权,教育使自由成为一种权利。一个是后天习得的广泛权利,一个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
财富不是最神圣的权利。当一个富人成为穷人时,这是一个不幸,但它在道德上不是罪恶的。当穷人一贫如洗时,这就是一个道德上的罪恶,它会给社会和道德带来伤害。因此,作为最后的补救措施,穷人对富人的财富享有某些权利,只要这样做能使他们免于道德上和贫困上的堕落就行。
真理不能被简约为公式。
官方的真理不是事实上的真理。
英国和英国的制度
英国宪法的安全保障有两个因素:作为民主因素的贵族院和作为寡头因素的下议院,英国制度的本质是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自由。法国理想的本质是民主,像美国一样,它建立在乎等的基础上。
我们的政府必须来通过反映和代表时代的状况和利益适应时代环境的需要——但它坚持不但在一个时代而且在我们整个政治史中通行的那些原则。
我们的制度是我们这个民族自身的一部分及其产物,它不是一件可供一位能工巧匠模仿制作的外套服装。它能教给外国政治家的道理是,把任何政治变革与他们自己人民的传统和性格密切结合起来,区别哪些制度是偶然和暂时的,哪些制度是民族的和不可改变的。君主制的本质并不是表现为国家有一位平民出身的统而不治的国王;也不是表现为当国家的每一种秩序都与国王分享权力时,它的真正特征就会消失或遭受危害。
不是保存现存事物,而是保存现存力量。不要抛弃任何已经使得英国伟大起来的那些力量——因为它们是这个国家未来的特征和保障。当制度包含了那些长久起作用的力量时,也要保存这些制度。因为放弃长久的东西就是屈从于随意可变化的东西。不要在古老事物的位置上添加新的力量,因为这些力量不会对它们起保障作用。修正错误,不要摧毁力量。时刻准备改革结果——永远不要摧毁它们的产物。继承和创新两者都不能被牺牲掉,但它们构成了两种伟大的历史性力量。
宪政惯例——制约皇室行为的各种间接性影响力的集合体。
不要确信继承者会比他的先辈更加明智,而要相信下一代会更加明智。进步的中心存在于国家,而不是存在于君王身上。因此,是君主制调整自己适应人民,而不是人民调整自己适应君主制。
英国:在对我们民族的优点作出判断的同时,我们必须极大地考虑到我们民族的虚伪性。无论我们走到哪里,我们都是世界上最好的殖民主义者——但是我们无论走到哪里,就消灭哪里的土著人。我们鄙视征服,但却具有俄国式的贪婪,例如我们在爱尔兰、印度的政府——在中国的鸦片。
下议院失去了美利坚殖民地——但它没有征服印度,它建立了各殖民地,打败了拿破仑,拯救了西班牙。上述事情中的许多内容都是它那导致失去美利坚殖民地的辩论艺术,而不是导致征服了拿破仑的辩论艺术。我们立法上的邪恶发源于议会——变革发源于外界。
贵族统治是不平等的产物,正如不平等是自由的产物一样。保障法律的连续性和政治制度的稳定性,有赖于有影响力的家族的长久存在。财产使影响力长久存在,世袭使财产长久存在。不平等的贡献在于创造了能抵制暂时的冲动、保护制度免于任意变革并持久地作出反应的一种唯一的力量。那些反映人民暂时意愿的法律是写在水面上的法律。人民和国王都需要对主权的行使施加制约,以免造成暴虐统治。对君主制的制约就是代议制,对民主制的制约就是世袭制。它是无须支付代价的自治的条件。
高贵是导致进步的一个正当因素,因为它只存在于导致力争上游的状态中。在它感到无法保持领先地位的地方,它就会以阻碍普遍的进步来维系它自己的存在。贵族统治有三个紧密相连的时代:领先的时代、特权的时代、虚荣的时代,它发端于第一个时代,堕落于第二个时代,毁灭于第三个时代。
世袭制包含着存在于权威和财富之间的模糊性,这种模糊性形成了合法性。在本世纪,合法性对自由制度起着一种障碍的作用。
在早期国家中最自由的民族是日尔曼人:没有专制君主,没有特权贵族统治,自由而又平等。
我们的繁荣昌盛靠的是环境条件而不是种族条件。
英国已不是自由主义的了,只有苏格兰和爱尔兰还存在自由主义的影响。
在爱尔兰问题上,我相信,一个由历史上形成的民族虽然已被征服并常常受压迫,但它应享有真实的自治权力,特别是当它愿意通过法律的和宪政的途径去获得这种自治时。因此,’爱尔兰寻求自治的要求在我看来在道德上、历史上、政治上都是普遍有道理的。我们英国人从爱尔兰人手中拿走了他们的财产、他们的土地,英国对爱尔兰的统治建立在掠夺的基础上,爱尔兰民族仅仅是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在这个舆论兴盛的今天,在这个凡是涉及财产的关系都受到重新评估的时代,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在产生攻击合法财产权利的时候,为什么这么一个明白清晰的正当要求沉默不语了?
美国
(一)革命
整个美国的经历表明:逃避历史。他们在崭新的地方起步,不受过去的政治和宗教的阻碍。1776年:英国历史上最悲伤的日子。在北美抽象的权利是义务,权利不再依附于实体法。美利坚:一开始他们是为保持作为英国人所享有的权利而奋斗,这一努力失败了,接着他们宣布了他们作为人所应享有的权利。这种事情从未像这样大规模地发生过,英国是千方百计地阻止这种事情在本国发生。
美利坚肇始于一种抽象理念的习惯,如在罗德岛、宾夕法尼亚,这些理念来自宗教和清教徒的斗争。因此,他们已经不仅仅是要保存自然权利。人权产生于英国的宽容传统,它是传统和抽象之间的联系。
美利坚殖民地的人民是自由的、繁荣的、安全的,赋税很轻微。从实际生活上讲,他们比任何其他人民都要富足。然而他们造反了。他们准备牺牲生命和财富。他们事业的正当性给世界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们诉诸普遍的原则,并把它们应用到所有人身上。如果他们是正确的,那就该轮到其他国家整理本国秩序的时候了。
美国革命:根本之点在于法律条文是反对他们的。同样,当时也不存在现实的压迫,它明确地诉诸于不成文法、非宪章性权利。这场革命也没有宗教上的动机,并且不存在为制造牺牲而具有的狂热和准备。革命的领导人以巨大努力使国家度过难关,要不是与法国的联盟,他们本来会失败的。
美国革命的目的是那么微小,但美国人比任何国家的人民都更自由,虽然他们也拿起武器,为了理念而牺牲任何东西。
美国革命:它是人类首次政治革命。只要自由运动是被一种宗教所引发,当宗教获救时,自由就遭忽视。只有当自由是行为的直接目标时,自由才是安全的。
没有任何一场革命像美国革命一样很少是由于压迫所引起。从那以后,一个民族为自己作出判断的权利就不再遭到否定了。
在美利坚,专制主义是错误的理念一开始就确立了。在那以前,这种理念一直被视为是对繁荣等有害的不合适宜的负担和障碍。自由是一个后天习得的特殊权利而不是一个天生的普世权力。
(二)宪法
1776年美国人把线条砸烂以后,又把它们拼凑起来。在1787年他们出奇地保守,没有一条新原则,有的只是来自他们自己在殖民时代的经验,没有基本的、有特色的原则——除了最高法院、总统选举。
美国人没有什么古老的、传统的、不相关的东西需要保存。他们的制度是为实际目标而精心设计的,它们是生活中的思想和意愿的结果,这些东西无法追溯到野蛮人或半神半人的昏暗时代。
美国人忧患民主,为此他们精心设计出他们的宪法来防备民主的危害。
美国人意识到民主可能是软弱的和不明智的,也可能是暴虐的和压迫性的。因此,他们找到了制约它的方法:这就是联邦制,它使得民主在哪儿也无法完全充分地彻底存在。他们剥夺了州政府过去享有的被列举的权力,剥夺了中央政府过去所享有的被保留的权力。正如古罗马人知道通过把君主制的权力分成不同部分它就会变得无害而有益一样,美国人则通过把民主分成两部分(联邦制)来解决这个更加艺术性的问题。
联邦宪法是一种妥协的体制,没有任何一种观点或体制能占绝对优势。首先,对民主存在数不清的制衡,最后他们彼此都要为对方让道。其次,联邦制提供的制衡成了最高的保证。它是一个国家不能为所欲为的一种形态。
美国对民主的制衡是什么?不是君主、贵族统治、现存教会、常备军、殖民帝国\世袭制、古代传统和习惯法,美国对民主的制衡有总统对国会所通过的法律的否决权、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州对国会所制定的法律的拒绝执行权。
成文宪法——美国人之间的一份公约。因此,宪法不能像其他法律一样被他们所随意变更。所以他们对自己的权力设置了制约。
美国宪法的伟大创新在于它对人民代表施加了制约机制。
在英国,议会超越于法律之上;在美国,法律超越于国会之上。英国下议院比法官强大;美国,最高法院捍卫宪法,反对国会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案。
什么是自由的人民?马萨诸塞的例子:平等的财富、教育、权力的分享、保护少数人、良好的法律、代议制、没有军队、没有特权、高水平的知识和教养。所有这些只能通过各阶层共同发展起来。
美国:迄今为止世界上所能享受到最大自由的国家。但也有些不足之处:对多数缺乏实际的制衡、奴隶制的存在、非宗教化、民主的腐败。
(三)美国政治思想
麦迪逊、亚当斯、富兰克林、杰斐逊、汉密尔顿等人在《独立宣言》中表达了建构一种新的政府理论的观点:在一个实践领域里由被统治者决定政府的大政方针。这种观点在英国过去没有产生过,它纯粹是革命理论,是卢梭和汤姆·潘恩的思想,它完全宣告了欧洲政治学在美洲的不适用。
麦迪逊的伟大功绩:他不是一个擅长理论的人物。他是从实践思想的角度去评估什么样的事物有效。汉密尔顿、杰斐逊、甚至亚当斯都是些更加空谈理论的人。麦迪逊得出的每一种观点其理由皆来自生活而不是来自理论。
杰斐逊希望个人尽可能少地放弃权力。首先,永远不要放弃变革他们的心灵和制度的权力;尽可能少地控制个人的意愿。因此,没有任何事物是长久不变的;就像国王能被废黜一样,宪法也能被解体。
亚当斯家族牢固地坚持这么一种教条:一个国家不存在任何专制权力。
宽容
只有宗教自由,才能避免迫害——自由才有保障。
政教分离对自由来说是必要的。如果二者联合,国家是不宽容的;如果二者分离得过分,宗教就不宽容。它们之间相互影响是必要的。
早期的基督教只要求一种自由——所有自由之母——宗教的自由。
《南特敕令》标志着一个宽容、进步时代的到来,也就是说,在自由史上,它是所有现代历史的精髓。
法律或习俗不可能主张宽容,因此,它引进了抽象权利的新因素。
宗教自由并非与公民自由同步前进。
如果强迫遵奉的话,迫害是不道德的,因为把迫害作为宗教动力的话,强迫性宗教就是无能的。但压迫性宗教却并非是无能的,相反,它比成功的并受到国家支持的宗教更加有效。每一种宗教也许都被真诚地信仰着,但那种剥夺别人合法自由的人却不是真诚的。因此,在自由与权力的斗争中就存在激情的暴力。
强制性遵守与自由的本义相反,但自由对每一个现实国家来说则不是本质的。它是政治教化的最高成果,是政治德行的珍贵奖赏。它的特征标志和表现是自治;并且它只能是伴随着宗教强制,完全是自然而然并且不可避免的。
在基督教的历史上,没有—个时代,宗教自由是一种创新。这从很早的时候起就是一个大家所熟悉的原则,然而它被故意排斥了。无所不胜的无知并没能保护迫害者,人们没有要求被宽容的权利,宽容是有条件的。如果他们是迫害者,只有当他们没有产生危害时才会受到宽容的对待;如果他们大到足以给他人造成麻烦、使他人生命不安全,他们就不应该是自由的。因此,人们被宽容不是由于他们是血肉之躯,而是因为他们对社会不构成危险。’
没有人鼓吹绝对和普遍的宽容。古代迦南人把他们的子女处死以送给火神莫洛赫;墨西哥人在一次纯粹的节日上处死八万人作为对神的献祭;英国人在印度实行种族灭绝,所有这些行为都无权要求宽容。显然,所有这些都是道义上的舆论,与社会现实不一致,国家必须决定应从何处理出个头绪来。
历史
历史不是一位主人而是一位老师,它充满了邪恶,它只对那些在历史中选择实例的自由人诉说它的真相。像实验科学一样——那里许多未成功的实验为新的发现铺平了道路。
历史是对民族性格的形成产生最强烈影响的因素。
人类怎样才能超越偏见、激情和利益呢?通过研究历史和对必要的个性的追求。
抵制你的时代——把一只脚置身于自己的时代之外——看看其他时代,并问问自己我们祖先的时代是否适合我们。
历史知识意味着先辈们的选择。
不要被过去所统治,而要被过去的知识所统治——在此是两个不同的事物。
生活在未来和过去之间。不生活在过去的人,就不会生活在未来。
历史不仅是知识的一种特殊分支,也是其他知识分支的模式和方法。历史思想远远多于历史知识。
历史不仅是一个发现的航程,也是一个与敌人斗争的过程。敌人就是早已实权在握的人,这些人强烈希望隐藏真相。
历史要求同情那些我们不喜欢的人们,并超然于我们自己所做的事情之外。
文明的进程就是从暴力的统治走向观念的统治——从意志的统治走向法律的统治——走向神圣的人类理性的替代物。
历史是一个伟大的创新者和偶像的破坏者。
进步表现在:人们应当受权威统治而不受暴力统治,受舆论统治而不是受权威统治,受良知统治而不是受舆论统治。
一个新的时代不是开始于一个新的人,而是开始于一种新的理念或一种新的力量。从别人那儿获取你的理念是危险的,你应当从他们那儿获取信息。而观念,像经验一样,必须是你自己的。
历史学家的不足:过多关注事实而不是观念。因此他们生活在事物的外表——没有用智慧去浇灌人。
公共生活的伦理学
政治学:公共生活的伦理学。
每个人都是他自身利益的最好的、最敏感的判断者。因此,不要让任何其他人去干涉他。
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人们适合驾驭他们自己,而不适合驾驭他人。
性格必定是设计和努力的结果——而不是传统或偶然事件作用的产物。
无论一个人是否把他的一生贡献于政治学的研究、贡献于公共生活或贡献于他那个时代的文学或历史学,其结果几乎是相同的。一个人应当掌握多学科的知识和培养相同的才能。
道德律令行于诸多时代而不受制于环境。
正确和错误并不是亲密无间的,政治学介入其间并占据二者之间的空间。消除不必要的负担是智慧的一条主要法则。
那些对障碍有所预见、有所衡量、有所准备的人们,工作起来是最有力量的。
如果我们的行为规则由对我们的邻居有利的因素所决定,我们也许在撒谎。许多非真理性的东西都明显地是有益的。常常有这样的情形:我们因为没有受骗而感到难过。我们必须反对被迫去听从那些不愉快的真理——正如在遇到疾病、不幸、有失体面的情形一样。
道德只存在于那种为尚未受过教育的种族而存在的宗教形式中。因此,使未受教育的良知去承担公共义务的唯一方法就是把它们与宗教紧密结合起来。
道德的建立必须远离宗教,因为任何宗教都会通过罪行的手段来促进它自己的事业。正如在它需要的时候,在道德上不惜走向错误一样,政治活动也是如此。
责任只能被虔诚的天赋所守护,而虔诚在没有宗教的情况下是不存在的。
没有任何国家在缺乏宗教的状态下能是自由的,宗教产生并增强人们的责任意识。如果人们不是被责任所守护,他们必定是被担惊受怕所包围。他们越是担惊受怕,他们就越不自由。责任感越强,自由度就越大。
如果是道德的而不是宗教的观点在政治学中占主导地位,那么,它们也会在宗教中占主导地位。
每一种理论体系都以其自身的方式应用于生活。每一种教条式体系都创造出其自身的伦理体系。
如国家说这是义务,那不是义务,那么,义务将会比自愿的行动显得更加神圣不可侵犯。因此,宗教所主张的义务,诸如向教会缴纳的农产品什一税,就不如国家的税收那么值得优先考虑。这样一种新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秩序在世俗生活中建立起来了。
与其说没有政客我们也能生活下去,不如说通过精神的力量人们也不再能保持正直。
你也许可以通过暴力来维系统治,但你不可能同时又能通过物质的和道德的手段来拥有它。公职人员是所有被国家所承认的利益的服务员。我们必须像珍惜选举我们的多数人的利益那样,认真地珍惜少数反对我们的人们的利益。
一个公职人员无权让他的行为由特殊利益所决定。如果他这样做,就像在干一件与一位受贿的法官所干的事情一样的事情。像一个法官一样,他必须思考什么是正确的,什么不是对一个政党或一个阶级是有利的。
我们必须同不同宗教信仰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们一起生活并与之打交道——这些人有不同的哲学和不同的哲学与宗教的混合观念。也要与那些其宗教和哲学知识都是二手货、不准确、松散的、不确定的、模糊的人们打交道。要应付这种情形,我们需要一种伦理体系。
政治生活建基于道德问题之上。当一个人看来要走向错误的时候,不是在判断上,而是在原则上,他的朋友们会感到似乎是他们抓住了他在撒谎,或在打牌时舞弊,或去逛妓院。
一个缺乏政治原则的人,就是一个没有原则的公职人物。
假如你从未丧失你对事物的真知灼见,那么你就永远不会丧失你对原则的把握。
如果你总是改革你的创新并使它们服从于原则的需要,你就是表里一致的。
一个使自己适应环境、遵循潮流的人是强有力的——但这是以力量来衡量,而不是以人格品性来衡量。
我们需要不顺从权威和绝大多数人意见的人,这种人也不顺从他的国家的风俗习惯和他的宗族观念。我们需要他能保持、培养、增强这种决心和毅力。例如苏格拉底、圣·保罗、路德、杰佛逊。
一个有正确观念的人与一个充满偏见的人是截然不同的,这正如一个诚实的人与说谎者截然不同一样。
从来不敢反时代潮流和抵制大多数人意见的人不但是个懦夫而且也是个诡辩家,而这也正是伟大人物孤身战斗的部分原因。
我们需要的是诚实的人,而不是顺从的人,但他又得既敢抵制并且又是独立的。
有人认为人们的行动是由利益、激情、贪婪和野心所驱使,其他人认为他们随时愿意为了观念牺牲利益,为了更高的事业而牺牲他们的生命和财富。
观念取代国家的情形:一个人更专心于促进他的观念,而不是促进他的国家的利益。他必定愿牺牲他的国家而不是他的观念。他必定愿意为了他的观念而牺牲他的国家。因此,英国的辉格党人为美国人的成功而欢呼雀跃,法国人则为征服阿尔及利亚感到悲伤。
一个人若害怕给对手武器,他便输掉了比赛。
因为讨厌一个人,所以你得小心别侮辱他。
错误的舆论比坏人造成的不幸更多。最危险的事情是那些还没有在不同国家受到实际验证的东西。
任何进步的努力在它的敌人看来对现存价值来说都是不公正的。
在开始,有两件事不能受到抨击:无知和心胸狭窄。它们只能受到与之相反的品质的缓慢发展的动摇。它们无法承受讨论。
我一直认为谦谦有礼的伪君子是一种可怕类型的对手。
半生不熟的真理不会比谬误好多少。公正无私地说话是比较好的。
偏见与确信就像骄傲与尊严一样。
生活的阅历会驱散偏见,因此,把反对者都集中起来吧。
一个人的亲密朋友必须小心选择——却常常不能由他自己所选择。
再没有比把成功神圣化这种行为更有害和不道德的内心习惯了。
我们在天堂的阳光下审视我们的观念,在地球的阴暗中去应用它们。
附录:阿克顿勋爵年谱简编
约翰·埃默里克·爱德华·达尔伯格·阿克顿(John Emerieh Edward Dalberg Acton),1834年1月10日生于那不勒斯,费迪南德·理查德·爱德华·达尔伯格·阿克顿和玛丽·德·达尔伯格(即后来的格兰维尔伯爵夫人)之子。
1843年前就读于巴黎附近的法语学校。
1843-1848年就读于奥斯科特;就读于爱丁堡。
1848—1854年就读于慕尼黑大学,和杜林格生活在一起。
1855年 在埃尔斯米尔勋爵的陪同下访问美国。
1858—1862年担任《漫谈者》的主编。
1859—1865年代表喀罗成为国会议员。
1862—1864年创办、编辑和决定终止《国内外评论》。
1864年庇护九世签署通谕及其附件《邪说汇编》。
1864—1866年代表布里奇诺斯成为国会议员。
1865年和女伯爵玛丽·阿克·瓦利结婚。
1867—1868年为《编年史》撰稿。
1869年受封为阿克顿男爵。
1869—1871年为《北英评论》撰稿。
1869—1870年梵蒂冈公会议。阿克顿在罗马,撰写“基林努斯来信”,载于《汇报》。
1872年 接受慕尼黑大学的荣誉学位。
1874年论述“梵蒂冈教令”的系列来信发表在《泰晤士报》上。
1888年接受剑桥大学的荣誉学位。
1889年接受牛津大学的荣誉学位。
1890年成为万灵学会的名誉会员。
1892—1895年担任女王侍卫。
1895—1902年任剑桥大学钦定近代史讲座教授,三一学院名誉成员。
1902年6月19日年辞世于泰根塞。
译后记
译丛编者旨在介绍阿克顿勋爵的一些著名演说与论文(即本书选辑在“自由与权力”题名下的一些篇目)。1997年秋,范亚峰、侯健应邀开始从事这一工作。最后的分工是范亚峰译《美国革命的政治原因》、《法国大革命的背景》、《与罗马的冲突》三篇论文,侯健译其余篇章、注释以及希梅尔法伯所写的一篇有关阿克顿勋爵生平与学说的文章。两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并有幸得到学友汪正飞的很多帮助。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唐逸老先生代为译出书中的拉丁文,特此致谢。冯克利先生统校全书,大大提高了译文的质量。
译丛编者后来为了增益国人对阿克顿的了解,将李柏光所译“箴言录”收入。因此本书体例也有了变化,原选编的论文与演说作为第一部分,箴言录作为第二部分。
译者感谢所有为本书出版付出努力的人们。
译文不当之处,敬希读者不吝指正。
译者
199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