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
目录
阿克顿:生平与学说
第一部分 自由与权力
就职演说:论历史研究
古代自由史
基督教自由史
新教的惩罚理论
论民族主义
美国革命的政治原因
法国大革命的背景
与罗马的冲突
梵蒂冈公会议
阿克顿一克莱顿通信录
第二部分 箴言录
自由
良知
国家
权力
古代的人和事
文艺复兴
马基雅维里
辉格党
埃德蒙·柏克
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
民主
联邦制
社会主义
政党
公共舆论
英国和英国的制度
美国
宽容
历史
公共生活的伦理学
附录:阿克顿年谱简编
译后记
※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一版 侯健 范亚峰 译 冯克利 校
阿克顿:生平与学说
当阿克顿勋爵于1902年辞世时,他的名字并不为一般公众所熟知。新学子们也许知道,他是他那个时代最博学的人士之一、剑桥大学史学教授、大部头《剑桥近代史》的主编。还有些人也许记得多年以前他可能被天主教会革除教籍的传闻,或较为愉快地想起有关他在哈登拜会格莱斯通先生或在温莎城堡陪侍女王的报道。有关的回忆杂七杂八,各色各样,大概正可证实阿克顿本人的感觉,即他的一生碌碌无为。
阿克顿如果依然在世,想必他更乐于接受自己现在的名声。他的格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已广为人知,并成为每天报纸上的社论主题,而且他被尊为自由主义预言家和史学大师,闻此当会令他感到欣慰。即使他不能断言自己的一生特别出众,他也可以断言,他已凸显了自己最为珍视的两种观念——自由和道德。
如今,阿克顿已获得了一个次要预言家的地位,然而再现他在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的一生却不是件易事。他的思想不仅超越了孕育它们的时代,而且他的生平细节和背景,也常常与那个时代常见的画面不相协调。由于和不同的国籍与贵族世系相联系,他最大程度地超越了19世纪中叶在英国似乎根深蒂固的岛民心态乃至狭隘意识。
约翰·爱默里克·爱德华·达尔伯格·阿克顿,1834年生于那不勒斯。据记载,他的父系祖先早在14世纪初就占有位于什罗浦郡的奥得汉姆家族领地。18世纪,这个家族中具有冒险精神的较年轻的一支,转而效忠法国,继而效忠意大利。阿克顿的祖父,即约翰·阿克顿爵士,博得了那不勒斯女王的宠爱,从冒险者一变而为那不勒斯的首相。由于家族中较老的一支于1791年绝嗣,约翰爵士得以继承准男爵爵位和领地。他的43年后出生的孙子,不赞成祖父这种有违成规的经历和生涯——其中包括作为巴勒莫恐怖统治的头目的一段时期——并拒绝继承他应当从这笔意大利财富中得到的钱财。
阿克顿的母系祖先更为可敬,对他的性情影响也更大。达尔伯格家族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统治下的首批贵族,甚至自称有着基督耶稣一位亲戚的后代这种不易证实的尊荣。如同阿克顿家族一样,达尔伯格家族不断改变着国籍,和帝国共享着颠簸的命运。据说,若有人想写一篇有关国籍和住所的论文,可以拿达尔伯格公爵一家频繁的迁移和地位变化作为素材。最后,达尔伯格家族在王政复辟时代(the Restoration)投靠了法国,成为受封贵族。家族庄园继续维持在莱茵地区的黑恩斯海姆。
阿克顿之父,理查德爵士早年即逝。家族因其继父而获得另一个显赫的姓氏:利弗森勋爵,即后来的格兰维尔伯爵第二。利弗森·高尔斯家族在辉格党的贵族阶层及英国外交和政界中一直声名赫赫。阿克顿的继父接续传统,担任过约翰·罗素勋爵和威廉·格莱斯通的自由党内阁的外交大臣。阿克顿的世界主义情怀不只是个信条或修养的问题,而是他整个生命的本质。他早年是在那不勒斯、巴黎、黑恩斯海姆、奥得汉姆、伦敦等处的家族住宅中度过。他不久即可用几乎同样流利的意大利语、法语、德语和英语交谈和写作。后来,他在餐桌边使用几种语言,以方便和全家人之间的交流:他用英语和孩子交谈,用德语和巴伐利亚出生的妻子(阿克·瓦利伯爵的女儿、阿克顿的表亲)交谈,用法语和弟媳交谈,用意大利语和岳母交谈。
达尔伯格家族,如同绝大多数巴伐利亚贵族一样,一直是天主教徒。阿克顿一家在18世纪也改宗天主教。阿克顿夫人和利弗森勋爵的婚姻协议中有一条即是,她的儿子应在她的信仰下抚养成长。继父的英国圣公会信仰,似乎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影响阿克顿童年时代虔诚和正统的天主教观念,尽管对于他进入英国伟大的清教徒家庭不无重要意义。
实际上,他所受到的教育,突出反映着19世纪后半期天主教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学派。在巴黎,他曾短期师从杜庞卢;长期就读于威斯曼主教任校长的英国奥斯科特天主教学院;在慕尼黑,他在杜林格的指导下,完成了相当于大学水平的教育。杜庞卢曾一度卷入天主教在近代的一次最有意义的尝试,力求重新论述教会和国家的关系以满足政治自由主义的要求。威斯曼是一场新的教会运动即教皇至上论的精神领袖,这一运动直接针对自由国家,意在恢复教会的一些已沉寂的权威。杜林格是位杰出的学者和自由派人士,鄙视威斯曼所支持的原则,曾带头反对庇护九世所主张的教皇权利并因此失去了教籍。
阿克顿于1850年到达慕尼黑。这是个重要的日子,因为杜林格影响了他此后的一生。正是杜林格,用自己对求识和学问的尊敬鼓舞了他,这种尊敬后来使师徒两人一起,陷入了同教会里一些势力的冲突,他们自称拥有审查学术发现并决定是否把它们公之于众的权利。学术自治的原则,即杜林格教诲的关键所在,是阿克顿全部政治自由主义哲学的核心。
据说,阿克顿认识每一个值得认识的人,读过一切值得一读的东西,这两种优秀品质,即是从此时开始。他饱览史学、哲学、文学和神学方面的书籍,开始搜集藏书,后来数量变得极为可观。他周游各地,曾和杜林格一起在欧洲大陆做假期旅行,在亲戚埃尔斯米尔伯爵的陪伴下访问美国,1856年作为格兰维尔勋爵的秘书随访俄罗斯。他同英国、欧洲大陆甚至美国的几乎每一位重要的神学家、史学家和天主教平信徒,以及很多著名的政治家和外交家,都建立了私交。他不仅生为社会中贵族阶层的一员,而且很早就在知识、宗教和政治精英中间获得了类似的地位。
1859年,阿克顿25岁时,担任了英国天主教杂志《漫谈者》(Rambler)的主编,他热情有余但谨慎不足地倡导国人迈上真正的求知之途(惟有德国人所掌握的那种求知方式),并且启发他们了解自己真正的政治志趣。天主教会的某些权威人物早已被《漫谈者》所激怒,认为它的态度不够恭敬。就在阿克顿加入该刊物之前,英国最著名的改宗者约翰·亨利·纽曼作为主编,一直在为安抚教会人士做着徒劳的努力。在阿克顿的主持之下,几乎每一期都借机强调这样一种道德观:信仰与知识、宗教与科学应当和睦相处,不要相互畏惧;教会的世俗利益不应同其终极目的混为一谈;教会当局必须克制自己,不要去否认令自己不快的历史事实,或掩盖有可能使不信教者感到高兴的科学发现;科学真理只能维护真正的信仰。
1862年,杂志由双月刊改为季刊,刊名也变更为《国内外评论》(The Home and Foreign Review),以下简称评论)。然而它的风格依然未变,首期即招致威斯曼的责难。如“圣经考据”、达尔文主义、对教会史和当时天主教政府的直率批评等话题,《评论》都大胆刊载。英国的越山主义者,特别是枢机主教威斯曼、主教曼宁、W.G.沃德,自然把它视为对他们的权威和教义的威胁。用曼宁的话说,他们的使命就是要铲除“英国天主教徒中反罗马和反教皇的精神”。而《评论》却似乎致力于弘扬这种他们希望消除的精神。阿克顿本人将《评论》和教会之间的冲突看作意大利和德意志为争夺英国灵魂的支配权而展开的斗争——意大利代表妄将自身意志混同于上帝意志的教会组织,德意志代表学识和真理的纯正精神。
在1863年慕尼黑天主教大会上,杜林格呼吁教会停止对历史批判抱有敌意。教皇对此的回答就是给慕尼黑大主教发出一份通谕,宣称天主教作家的观点应和罗马保持一致。曾热情报道过杜林格发言的《评论》不能再无视教会的责难。刊载于1864年4月份《评论》中的《与罗马的冲突》一文,宣布了阿克顿的停刊决定。他虽不改变观点,但也不再继续挑战教会。同年,庇护九世发表了著名的邪说汇编(Syllabus of Errors),历数自由主义所散布的“异端邪说”,所列举的其中最后一条,读起来就像阿克顿原则的一个宣言:“罗马教皇能够而且应当使自己与进步、自由主义和近代文明协调一致,并赞同之。”
这期间,格兰维尔勋爵曾试图把阿克顿引入自由党的政治主流。1859年,他为阿克顿获得了一个爱尔兰自治市(即喀罗)的议会席位。阿克顿在他的平民院公开演说中,集中讨论了有关天主教事务的三个问题。喀罗的选民对此反应冷淡,没有再次提名他。然而在1865年,他代表一个英国自治市(即奥得汉姆附近的布里奇诺斯)而当选。这一席位仅保持到第二年初的一次重新计票。三年之后,他再次成为布里奇诺斯的一名不成功的代表。次年,在格莱斯通的举荐下,他受封为男爵,成为贵族院成员。同时,与罗马的冲突也变得强烈而重要。自由派天主教徒所发出的思想自由的呼吁,最初与英国越山主义者的纲领,继而与教皇的意志发生冲突。教皇庇护九世自认为上帝永无谬误的代理人,这一点久为人知,同时有迹象表明,他试图召开一次公会议来批准“永无谬误”的信条。1854年他就宣布了“圣母贞女受孕”的信条,而且因为自视在圣母玛丽亚的特别庇佑之下,他认为有必要宣布自己也永无谬误。这个动机也可能是意在补偿即将发生的实际权威的丧失,因为新生的意大利国民政府准备剥夺他在意大利的世俗权力。
1869年12月,继三个多世纪前的特兰托公会议之后,第一届普世宗教大会在罗马召开。当1867年初次宣布要召开大会时,阿克顿、杜林格和其他自由派天主教徒尽管信心不足,但普遍希望它将是一次真正的改革会议。他们认为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可以擦去特兰托公会议给天主教打上的——如阿克顿所言——“不宽容时代的烙印”,可以通过把集中在罗马的许多权力分散给主教与平信徒,对教会组织加以改革。然而事实证明,罗马教廷并无悔意;它拒绝改革,甚至咄咄逼人地提出了比特兰托公会议还要极端的权利要求。
阿克顿在1869年10月份的《北不列颠评论》 (The NorthBritish Review)上公开表明他的立场,他评论了不久前出版的一本德文书《教皇和公会议》。此书作者笔名雅努斯,但不久即被确认是杜林格。该书及阿克顿文章的观点是,基督教的神父们认为教皇是会犯错误的,·并断定教义问题仅可由教会的公会议解决。阿克顿进一步说,如果永无谬误说得到普遍的坚持,那是因为“神父们的天主教教义向现代教皇的天主教教义的过渡,是利用故意的谬误完成的。用以支持永无谬误说的整个传统结构、法律和教义,以及教皇们的实际专制制度,都是建立在欺骗的基础上。”
除了会议的最后六周外,阿克顿一直呆在罗马。会议持续到1870年7月,这使教皇感到不快,因为他期待大会用热烈欢呼的方式迅速做出决定。虽然普遍认为杜林格是反对派的先锋,但是整个这段时间他一直呆在德国。人们相信阿克顿是见诸报端的很多消息的来源,并且当反对永无谬误说的主教们不久被称为“少数派”时,他被认为是它的组织者。尽管人们不太清楚阿克顿是否曾力劝格莱斯通呼吁欧洲各国签署一份反对未来教令的共同抗议书,但是阿克顿一直与格莱斯通保持着书信联系,谴责会议的活动,并不是什么秘密。同时,署名“奎里努斯”的一系列来信刊载在《奥格斯堡汇报》(Augsburger Allgemeine Zeaung)上,揭露了大会中最秘密会议的内情。人们怀疑作者是杜林格,阿克顿则是为他通风报信的人之一,今天这一怀疑似乎已有可靠的根据。
“奎里努斯”来信对罗马为贯彻其意志所采用的手段,做了引人入胜的研究。这些来信以日常的个人观察为依据,为研究教会的权力制度与社会学形式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资料来源,这种权力在宗教的幌子下为所欲为。正如阿克顿所乐于指出的那样,绝对专制的伎俩天下皆同,这个断言为这些信件所充分证实。它们谴责教皇及其仆从毫不迟疑地向大会施加最露骨又最微妙的压力:主教们受到监禁的威胁,在某些情况下处心积虑地对他们施以肉体痛苦;他们被告知,抵制教皇永无谬误的信条即是对圣灵的亵渎;教皇的全部特权——主教叙任权、某些特别权利、祝祷权以及特免权——皆被用于作战,十五顶空缺枢机主教的“乌纱”,在许多较为犹豫不决的头上晃来晃去。十分之九的主教因为不能自如地说拉丁语而被迫沉默,其余的人则是因为选择了一个传声效果极糟的大厅而难以表达意见,但是这一大厅却为教皇攫取帝王般的权力提供了条件。会议过程和整体程序,操纵在由教皇本人任命的委员会之手。禁止20名以上的主教聚会,命令严守秘密,但是曼宁和其他三个永无谬误论者除外,他们享有某些特别的教皇豁免权,可向选定的亲信透露适当的消息。在沉闷阴郁的气氛中,到处充斥着阴谋诡计。
1870年7月,教令正式颁布:教皇依其权威独自决定有关信仰和道德的任何教义时,永无谬误。在经受许多良心折磨后,大多数少数派主教服从了教令。包括杜林格在内的另一些拒绝服从的人被革除教籍。他们建立了旧公会(Old Catholic Churches)。阿克顿作为平信徒,不必自动要求自己服从教令。8月份,他发表了致一位屈服的少数派主教的公开信,谴责他没有坚守原则。10月份,他为《北不列颠评论》写了一篇论述会议的文章,以最激烈的言辞重申他的批评。直到1871年春季,他的文章《教皇和公会议》才被他译成德文发表。然而,当旧公会在同年9月成立时,阿克顿却没有加入。
阿克顿在自己的一篇私人笔记中解释说,杜林格将革除教籍视为“解脱”,因为他坚信谁都不应主动脱离罗马教会。阿克顿对此颇有同感,他批评法国史学家欧仁·米绍说:“还没等大主教把刀架在他的脖子上,他就自行了结了。”他认为,此时主动脱离教会,等于默认了新教义之前数百年中罗马的行为,因为这种行动等于假定,在永无谬误教令宣布之前,罗马并未受到异端邪说的玷污。
两年后,阿克顿有机会再次运用这个论点,不过是在另一次争论中。格莱斯通出版了一本小册子,攻击梵蒂冈的教令改变了英国天主教徒的地位。他认为,他们在1826年就获得了解放,因为他们承认自己是王国的忠实臣民,而现在却不得不转而首先效忠于罗马。在致《泰晤士报》的一封信中,阿克顿回应说,教令实际上没有赋予教皇地位比它通常所要求的更大的世俗权力,过去使这些要求无效的实际条件依然存在——换言之, “7月之前”的教会不比“7月之后”的教会更好。《泰晤士报》的一段社论把他说成是拿着教令不当回事的人。大主教曼宁随即发难,要求阿克顿解释教令,并保证没有异端的意图。阿克顿回答说,他既无个人解释,也没有异端的打算,而且他认为自己既无义务也无资格介入神学讨论。但这并没有平息曼宁的不满,尽管阿克顿本人坚持正统,使他所在教区的主教感到满意。曼宁恼羞成怒,以将事端诉诸罗马相威胁,但是结果不了了之。有人推测说,阿克顿是位非常重要的平信徒,罗马不愿舍弃他,而且革除他的教籍,会使教会的批评者抓住把柄。 教会不愿责难阿克顿是可以理解的;不好理解的是阿克顿对教会的服从。关键的事实似乎是,阿克顿是个虔诚且身体力行的天主教徒,对他而言,脱离教会将是极其痛苦的。此外,作为他这种宗教本能的支柱,他可以利用两条原则来认可自己的异见和服从:一是区分暂时的易错的教会组织和永恒的正确的教会的原则,二是从杜林格和纽曼那里接受下来的发展的原则,坚信既然组织与教义在时间进程中发生着变化和进步,一切不道德和非基督的东西终将消失。他也可以从这种想法中获得安慰:一个平信徒的服从不同于神职人员的服从。例如,作为一名教士,杜林格如果表示服从,就不得不传布他认为是虚假的不道德的教义,因此有败坏他人灵魂之虞;而阿克顿只对自己的灵魂负责。他本人应当就深思熟虑的个人决定有最后的发言权。他在一则笔记中简略地解释说:“我不能为公会议或它的决定辩护;然而我总是承认教会对二者的接受可以弥补其缺陷。这是一种纯粹的服从行为,其根据并不在于我放弃了反对教令的打算。”
尽管他继续反对他所谓的教会组织的罪行,但高潮已经过去。他投身于阅读和研究,并计划他的杰作即《自由史》的写作。他认为这是一部过去从未有人写过的最伟大的著作。两篇论文《古代自由史》和《基督教自由史》在1877年作为演讲发表,它们可以视为随后的里程碑式研究的序幕。数百册笔记、精心收集的手稿以及他的藏书中上千卷批注过的书籍,都证明了他倾注于这项工作的关切、奉献与想像。然而,早在1880年他就开始怀疑,他这项毕生的著作有可能无法完成。玛丽·格莱斯通(即后来的玛丽·德鲁夫人)使他注意到亨利·詹姆斯的一篇小说《未来的圣母像》,描写一个艺术家用一生的时间设想他将要创作的一幅巨画的画面;他死后,人们走进他的工作室时,发现画架上的画布空空如也。阿克顿随即称他的《自由史》为“未来的圣母像”。
许多人推测过阿克顿明显不多产的原因。一种说法是,《自由史》势必招致教皇的非难,这种认识使他放弃了计划。然而,他已刊行的论文并没有屈服于教会的偏见,足以在《禁书目录》(the Index)中占据一席之地。另一种说法是,他认为法国大革命的真相仍不明朗,若没有对其重要事件之一做出评价,《自由史》便无法构造起来。然而,《关于法国大革命的演说集》却表明他有相当的自信,在这个主题上并无多大顾虑。一个更为流行和更令人满意的解释,则是以他的雄心壮志过于宏大为根据。因为,即使有人饱览了阿克顿认为相关的大量思想和事实,他也难以驾驭它们。阿克顿曾谈及杜林格,“他因博学而无法写作。”这一评价也许同样可以作为他自己的墓志铭。博学并非惟一的困难。把全部历史、哲学、神学、法律——简言之,文化的全部内容——都纳人自己的研究范围,再进一步为自己装备上最严格的历史学方法,这难免地会引起沮丧。阿克顿对杜林格——事实上,杜氏确曾创作出一些扎实的著作——的另一个评价也很说明问题:“资料不完备他不会动笔,然而对他而言,资料总是不完备。”
杜林格本人虽然无意,却在相当程度上促成了阿克顿迟疑不决的写作态度。在与罗马的所有早期冲突中,他都是阿克顿的支持者和盟友,在梵蒂冈会议的问题上持坚定的立场,结果被剥夺了教籍。行为似乎并非如此不可妥协的阿克顿,却很快感到杜林格的道德原则是不严谨的。阿克顿批评说,他已放松了道德的要求:他为掩饰某些罪行提供辩解,谈论可以理解的时间和地点的压力,没有充分意识到道德问题的紧迫性。这种指责无论在语气还是内容上无疑都是过份的。考虑到可能是导致两人疏远的第一个重大事件的背景,这种指责更值得注意——杜林格为一篇论述杜庞卢之死的文章作序,该序以一种大度的精神纪念一个反对者。杜庞卢就像法国的其他“自由派天主教徒”一样,早年便背叛了自己的大部分自由主义原则,既支持1864年《邪说汇编》,也支持永无谬误教令(尽管他认为它的宣布是不合时宜的)。阿克顿认为他是个教皇至上论者,因而是“一个常见的流氓和骗子”,并且他认为任何容忍教皇至上论的人——现在他把杜林格也视为这种人——都会被牵涉进这种论调的罪恶。在一封悲怆的信件,一份保存于他的手稿中的草稿中,他描述了当意识到杜林格的变节以及自己严重的孤独地位时他本人的绝望感受。他说,和其他任何人相比,杜林格处在一个更好的立场上赞赏他的道德理想,假如他都不能赞同这些道德理想,大概就没有人会赞同它们了:
我在自己的基本道德立场上是绝对孤立的,因此我无能为力。……用应者无几招人反感的文章去行善,让我的观点产生影响,其可能性是如此之小,因此我没有权利牺牲自己的安宁和教育孩予的责任。我与其把时间用于一场无望的战争,还不如干点别的。我的生命过去被虚掷得越多,现在就越有必要转变,更好地利用余下的时光。
在杜林格的态度中看到劣迹也许不易,但是忽视阿克顿的失望却是不可能的。这种分歧对于杜林格来说令人惋惜,对于阿克顿来说,却几乎是一种神经质的焦虑和不安。它并不是一种有利于《自由史》写作的情绪。
1879年之后,阿克顿在伦敦、巴伐利亚和里维埃拉度过了他的大部分时光,当他需要读书时,就到奥得汉姆去取。他与格莱斯通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对自由党的政治活动也饶有兴趣。1873年,他曾被认真考虑担任驻德大使一职。从1878年一1885年,尽管没有发表过一个字,但他作为历史学家的名声却在增长。1885年,一篇论述乔治·埃利奥特的论文发表在《19世纪》(Nineteenth Century)上,次年他成为帮助创办《英国历史评论》(English Historical Review)的一个小团体中的一员。学者的惯常荣誉也开始光顾于他:1873年慕尼黑大学授予他荣誉哲学博士学位,三年后,他被选举为慕尼黑皇家研究院的院士;1888年他接受剑桥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学位,1889年接受牛津大学民法学博士学位;1890年,他被选举为牛津大学万灵学院的名誉研究员,只有格莱斯通和他得以分享这一殊荣。
阿克顿的一生有许多趣事,其中之一便是1892年他被任命为维多利亚女王的侍卫官,对于历史学家来说这是一个颇为奇特的官职。实际上,他的职责既不沉重也不令人生厌;他可以收集新的藏书和宫庭文献,同一些他十分熟悉的人相处。三年后,首相罗斯伯里勋爵推荐他填补剑桥大学钦定历史学教授一职的空缺,并向女王保证说,这一职务不会影响阿克顿担任女王陛下的王室工作。这件事也有点讽刺意味:促成这一任命的是罗斯伯里,而不是阿克顿终生的莫逆之交格莱斯通,此外,欢迎他来当教授的大学,竟是曾经拒绝他人校当学生的剑桥。这一任命让公众和剑桥都感到惊讶,克莱顿称他是一匹“黑马”。
阿克顿遗憾地意识到,钦定教授一职与其说是个研究职位,倒更像是个公开的讲坛。1895年6月发表的就职演说《论历史研究》,具有他的全部作品中一贯的凝炼、简洁的风格,充满了许多无法确认的人名和文献,阐述观点言简意赅,又蕴含着丰富的涵意和暗示。有些听众欢迎它,认为它是成熟而深思熟虑的产物。《星期六评论》却说,它不过是一种“思维游戏”,充斥着“自负而混乱的奇谈怪论”和笨拙的“巴达维亚式胡言乱语”。随后的一些演说,即有关近代史和法国大革命的一组演说,发表于1895年到1901年间。至少是参照了批评者的意见,阿克顿改弦易辙。这些讲演除了他的犀利而精彩的句式,并偶尔失之过简和更坚定地强调自己的观点之外,同一些为本科生所做的讲演并无多大差别。虽然如此,他对听众的智力还是提出了不同寻常的要求。这大概博得了一群女士的欢心,她们为他的名望和社会地位所吸弓I,是他的忠实的听众。
阿诺德·汤因比,一位对阿克顿的种种写作禁忌无一认同的历史学家,认为阿克顿是时代精神的一个奇特的牺牲品。工业主义不停地逼迫人们发掘新资料并相信劳动分工,它的窒息性影响使一个自由史的研究者手足无措,使“近代西方历史学家中最伟大的头脑之一”,变成了一名才华虚掷的编年史编辑。《剑桥近代史》是根据剑桥大学委员会的要求,由阿克顿策划和编辑的,从1896年到他最后病倒,它一直受到广泛的批评。一些人反对出版一部由专门研究者就每一问题作出定论的世界史,给它起了个“阿克顿勋爵之通谕”的雅号。另一些人则批评说,专门研究者并不多么专业,史实上存在一些错误,体系也有缺陷。阿克顿是不是因为对继续独自从事任何重要工作已不抱希望,才承担起了这项计划的编辑工作,或者他是把这项工作看作与钦定教授一职相关的义务,这些都难以确定。总之,他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脑力和时间。但不管毁誉如何,都不能说已经完成的著作要由他独自承担全部责任。1901年4月他病倒了,不久后便辞去职务。当时只有第一卷的一部分已经发排。直到1902年秋天,即阿克顿辞世四个月后,该卷才问世。他曾打算撰写第一章“中世纪的遗产”,但是编辑及教学工作几乎没有给写作留下时间,因此已出版的著作中并没有这一章。十二卷的标题和一般性主题是由阿克顿拟定的,但后来的章节并不全都符合原初的计划,作者也数易其人。
当阿克顿在1902年去世时,他身后留下了一批论文、数量可观的藏书(现藏剑桥大学图书馆北侧书库)、大量的笔记、抄本、讲演稿、短文、书信以及个人思考的记录,他希望另一些人在撰写他未能写成的历史著作时,这些记录也许对他们有所帮助。非常尊敬他的约翰·莫利(John Morley),认为他是个“不解之谜”。当然,后人如果仅靠他的著作和他的同代人偶尔的评价来认识他,必会承认他令人困惑。他并不是个被大量事实所吓倒,以致不能作出判断的学者;相反,他既善于组织事实,又善于做出判断。即使他的论文细节过多,但其中也有大量最佳作品。他能够自信地指出,某人是自提多以来犹太人母亲所生的最伟大的人物(斯塔尔,德国政治家和哲学家),毫不犹豫地宣称谁具有“史无前例最丰富的想像力”(阿里奥斯托,文艺复兴时代的诗人)。有人偶然问他: “伦敦何时处于最大的危险之中?”他不假思索地答道:“当富尔敦建议用汽轮将法国军队运过海峡的时候,然而拿破仑拒绝了这项计策。”即使面对最过分的要求,他的想像力也从不退缩。如果他未能发挥天赋,那可能是因为他的意志不像他的想像力那样无畏。阿克顿之谜是个自相矛盾之谜。他的困境是一个历史学家的困境,他把更适合于专门史的方法用于世界史研究;也是一个自由主义者的困境,他同时信奉自由主义的目的和保守主义的手段;更是一个天主教徒的困境,他献身于包含在一个自由教会中的教义神学的理想。他亲自参与过当时一些最重要的事件,并与一些显赫人物关系密切,他却抱怨自己有严重的孤独和疏离感。他曾致信后来成为《英国历史评论》编辑的曼德尔·克莱顿:
我因为未能使人们对你表示赞同而口出怨言,这令你痛苦,闻此我却感到真正的欣慰。一个人喜欢听别人说他是个历史哲学家。就算我有一种历史哲学,它既无任何秘密可言,与魔鬼的哲学也毫无瓜葛。我想,人们与我意见相左,原因在于他们或是认为自由主义不正确,或是认为天主教不正确,或是认为二者都不正确。倘若我看到有人不在这三者之列,我们想必会成为同道。
然而,使他和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产生隔阂的东西,也许正是他让现代人感到亲切的东西。对于后者来说,得救并不取决于要在自由主义或保守主义、宗教或无神论之间做出抉择,而是取决于调和或超越这些相互冲突的事物。阿克顿希望既把宗教价值注人世俗生活,又把世俗价值注人宗教生活,以此实现这种调和或超越,这就是他的思想之精髓,也是其终极的悖论。他给政治带来了先知的道德热忱,给宗教带来了自由主义政治家的人道关怀;他给这两者同时带来一个真理:权力,不管它是宗教还是世俗的,都是一种堕落的、无耻的和腐败的力量。
正是在这一点上,阿克顿所言在今天有着特别紧迫的涵义。经历了史无前例的战争和独裁统治之后,20世纪不可能再沉溺于维多利亚时代对于人类进步和社会重构之可能性的迷信。正如阿克顿所做的那样,它必须从永恒回荡着原罪之声的告解室中,获得警醒与信仰。无论在宗教、政治还是在历史方面,它都必须接受道德判断作为最终的裁决者。
格特鲁德·希梅尔法伯
1955年1月
第一部分 自由与权力
就职演说:论历史研究
[1]诸位同仁:今日我回想起本世纪中叶以前的一段时光,那时我正就读于爱丁堡,热切地向往着这所大学。我向三所学院提出人学申请,然而当时我却被它们一一回绝。在这里,我最初曾徒然地定下我的愿望;也是在这里,在这个时隔45年之后更令人愉快的时刻,它们终于实现了。
首先,我要给各位谈谈也许我有理由称为近代史之统一性(the Unity of Modern History)的历史观,对于每个担任此职的人一踏入门槛就要碰上的问题,这种历史观不失为一个方便的解决之道。我的前任熠熠生辉的名望,使我对这一职位充满敬畏。
大家经常听说,近代史是个不能确定起止日期的研究领域。没有起点,因为人类命运是被织成了一张并无缝隙的密网;因为社会如同自然界一样,其进程是持续不断的,我们可以不停地追溯既往,直到我们会在德意志的森林中朦朦胧胧地看到《独立宣言》。没有终点,是因为基于相同的道理,已经发生的历史和正在发生的历史,并不能科学地加以分割,若分割开来,便失去意义。
约翰·西利爵士曾说:“政治学若不以史学来开阔视野,便是粗俗的;史学若看不到它与实际政治的关系,便退化为纯粹的文学。”每个人都觉得此言不虚。因为政治科学恰如河沙中的金粒,是由历史长河积淀而成的一门科学。而历史知识,即对经验所揭示的真理之记载,作为行动的工具和促成未来的力量,是极有实用价值的。在法国,这种重要性被赋予了对我们自身时代的研究,以至于有规定的当代史课程以及相应的教科书。在促使科学繁荣、政治昌明的劳动分工的渐进过程中,某一天我们也许会在本国发现那一教职的。同时,我们不妨承认两个时代之间的分界线。因为“当代”在这一点上区别于“近代”:我们不能明确地查知它的许多事实。生者不以死者的坦诚放弃他们的秘密;总有某个关键处无法确知,一代人之后我们才能了解真相。研究者都知道,通常的报道和外观表现并不能如实的反映事实。甚至一件值得纪念的事件,如1870年战争,其真实起因仍模糊不清;许多我们信以为真的事情,在过去六个月里都成为捕风捉影,重要见证人的进一步揭示仍有待出现。历史学的价值更多地依赖所获信息的可信性而非丰富性。
在可信性问题之外,是超然性问题。据发现原则和确定其作用的过程并不等于它们在实践中被应用的过程;我们最神圣最公正的信念,应当在宁静的空间里形成,超脱尘世的纷争与躁动。因为如果一个人在历史学方面持一种意见,在政治学方面持另一种意见,对国外持一种意见,对国内持另一种意见,一种针对反对派,另一种针对执政派,我们便有理由鄙视他。历史学要求我们把握永恒的问题,使我们免于局限短暂易变之物。政治学和历史学相互交织,但并非不分你我。我们的领域超出国家事务的范围,并不受政府的管辖。我们的职责是关注和指导观念的运动;观念不是公共事件的结果而是其原因;我们的职责甚至是优先考虑教会史而非世俗史,因为它涉及更重要的问题,包含着谬误的严重后果,因此是缜密的论述者和优秀的学者所要对待的首要问题。
同样,如果一种哲学总是在思索事物的起因和根源,把历史中的荣耀作为一部完整的史诗看待,它便是一种包含着智慧和深刻的哲学。然而,每位学者都应当明白,大师地位是在既定的限制之内取得的。孟德斯鸠及其学派用相同的术语称谓不同的事物,坚称自由是我们所属种族的原始状态,混淆就由这种理论而生。如果我们所要说明是思想而非事件,是观念而非武力,是赋予历史学以尊严、典雅和知识价值的精神财富,以及它对于提升人类生活的作用,那么我们就不会用民族现象来解释普遍现象,用风俗来解释文明。安提戈涅的一篇演讲,苏格拉底的一句话,第二次迦太基战争之前刻在印度岩石上的几行文字,居住于死海之畔、随着耶路撒冷的陷落而衰亡的一个沉默而有远见的民族的足迹,较之于海西山脉那些用橡果喂猪的蛮族的先人智慧,更加贴近我们的生活。
那么,为了我们当下的话题,我将近代史界定为肇端于四百年之前。一条明显而合理的界线,把它与以前的时期区分开来,它在自己的进程中呈现出特殊的、显著的特征。近代并不是按正常的顺序从中世纪过渡过来的,也不带有合法子嗣的外部特征。作为不速之客,它根据革新的法则,削弱了历史连续性的威力,为万物创立了新的秩序。在这些日子里,哥伦布颠覆了有关世界的观念,彻底改变了生产、财富和权力的状态;在这些日子里,马基雅维里将政府从法律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伊拉斯谟把古代的理智之流从世俗之沟导人基督教之渠;路德在最坚固的环节上打断了权威和传统的链条;哥白尼创造了一种不可征服的力量,为即将到来的时代竖起了进步的永久标志。一如神授权力之发现和罗马帝国扩张时的情形,少数哲学家表现出不受束缚的创造性和对传统权威的勇敢挑战。类似的结果随处可见,一代人见证了所有这一切。它是新生活的觉醒;世界在新的轨道上旋转着,为一种前所未有的力量推动着。过去的许多年代为一种信念所支配,认为世风日下,社会不久就要毁灭;为陋习和坟墓中的主子的意志所左右。但16世纪出现了,它准备尝试未曾尝试的经验,满怀信心地展望着充满无穷变化的未来。
这一进步运动将它与旧世界大为不同:新世界的统一性展现在探索和发现的普遍精神之中。这种精神不曾停止活动,它抵抗住了多次卷土重来的反动力量;直到我们称为革命的一般观念的时期的来临,它才最终盛行起来。对我们而言,这场从依附到独立的持续解放和渐进的过程,不论好坏都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现象,因为历史科学一直是它的工具之一。即使历史是一种羁绊和负担,对历史的认知却是最稳妥最可靠的解放手段。这种对历史知识的认真探索,是我所说的这四个世纪区别于以前世纪的一个标志。中世纪拥有一些记述那一时代历史的优秀作者,却对更早的史实漫不经心和不够耐心。他们在虚假证词的笼罩下满足于被欺骗,满足于生活在幻象的昏暗之中;他们按照便利原则去编造,高兴地欢迎着伪造者和骗子。随着时间的推移,谎言被普遍地信以为真,其影响不断增强,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文艺复兴时代。那时揭露假象的人文曙光落在几个思想敏锐的意大利人身上。正是在那时,历史学才如我们所理解的那样被人理解,也正是在那时,涌现出一批著名的学者,至今我们仍然要在方法和资料上求助于他们。我们的世界不同于昏睡中的史前世界,它知道有必要和有义务使自己成为过去时代的主人,但又不会丢掉它们的智慧或警谕,它把自己最好的精力和才华,奉献给了探查谬误和证实可靠真理这一至高无上的目的。
在这个历史学完全成熟的时期,人们不再默然顺从他们的生存现状。他们不是把一切视为当然,而是竭力想搞清楚自己存在的根据、走过的行程和个中原由。因此,史学家的重要性不断增长,超越于众人之上。稳定性的法则被不断变化的日新月异的观念力量所征服,这些观念充满生机与活力,展翅越过海洋和疆界,使得在一个孤立国度的封闭状态中寻求事物的原有秩序成为徒劳。它们强迫我们涉足于比我们更为广大的社会,熟悉遥远的异域风情,攀登更高的山峰,沿着主要方向,与不可能是一个国家所造就的各路豪杰、圣者和天才生活在一起。我们不能轻率地对巨匠前贤视而不见,必须收藏各类物品以供尽可能长久地欣赏;因为研究的无情后果就是不断地减少它们的数量。例如,展现最为强健的智力,莫过于观察拿破仑这个最著名、最有能力的历史人物的智力活动。在另一领域,熟悉了费奈隆的人格,那将是一个更高的境界,他是政治家、宗教活动家和文学家的神圣典范,是一个世纪的见证者和下一个世纪的先驱,是穷人反抗压迫的鼓动者,是专制年代之自由、迫害年代之宽容、习惯于屈从权威的人群之人性美德的拥护者。他的一个敌人说,他的睿智足以战胜恐怖;另一个敌人说,他的眼睛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因为单是这些最伟大最优秀的智者就可以作为指导性的榜样。一个资质平平或智力较低的人,不知道如何走出自己的封闭的思想,如何使自己的意志摆脱周遭的干扰,超脱于时间、民族环境的压力之上,如果选择为自己指引道路的星辰,如何用内心的光去纠正、审查和检验自己的信念,如何依靠坚定的良知和理想的勇气,重塑出身及教育所赋予他的人格。对我们而言,倘若不去追求更高水准和更宽广的视野,国际史就会被“先有议会,后有议会文件(parliamentary reporting is younger than parliaments)”这种绝对和偏狭的理由所支配。外国人没有在他的政府中安排某种神秘的机理,没有arcanum imperii(神秘物——原文为法文)。对外国人来说,政府的基础一目了然;政府机器的每一种动力和功能,可解释得像一只手表的运行一样清清楚楚。但是,由于我们土生土长的宪法不是人为制定或写在纸面上的,而是要求遵循有机生长的法则发展;由于我们对明确的界定和普遍原则不信任,而是信赖相反的原则,我们便没有那种激烈和漫长的辩论,而其他社会却已在辩论中把政治科学最深层的秘密展示给每个能够识字的人。在费城、凡尔赛和巴黎,在加的斯和布鲁塞尔,在日内瓦、法兰克福和柏林,尤其是在美利坚合众国那些最开明的州,当它们改造自己的政制时,制宪会议的讨论达到了政治学著作的顶峰水平,提供了我们在国内从未享有过的智慧。
对历史学家而言,他们宏大课题的近代部分是弥足珍贵的,因为它是难以研究穷尽的。它是最易于把握的,因为它是最熟悉和最明晰的。较早的景象从模糊的背景中呈现出来。我们不久便陷入到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处境。成百上千的近代人提供着自相矛盾的证据。可以用他们的私人通信去研究他们,依据他们自己的供述去评判他们。他们的行为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做的,每个国家都开放了自己的档案,邀请我们去探知国家的秘密。当哈勒姆(Hallam)撰述有关詹姆斯二世的篇章时,法兰西是文件可资利用的惟一大国。后来,罗马和海牙也开放了它们的档案,再后来是意大利诸国的收藏,最后是普鲁士和奥地利的文献,西班牙也开放了它的部分文件。在哈勒姆和林加德只能依靠布里隆的问题上,他们的后继者却可查阅十个政府的外交资料。实际上,没有哪个论题已经用尽所有的资料,以至于我们可以满足于目前的成果,再也不想对该论题重新探讨。路德和腓特烈的部分生平,30年战争的片断,美国革命和法国复辟时代的许多内容,黎世留和马扎然的早期岁月,伽地纳先生的一些卷册,如同太平洋的岛屿一般在各地重见天日。虽然兰克是对历史文献进行杰出研究的真正始创者,欧洲史学界最敏锐最成功的探索者,我也不敢说他的70卷著作中没有一卷不曾被后人赶上,不曾被部分地超越。主要是通过他不断扩大的影响,我们的学科才开始不断进步,使最杰出的导师很快便落在了更好的学生后面。单是现在对外界开放的梵蒂冈档案,在运往法国时就装了3239箱,然而其数量还不是最多的。我们仍处在文献时代的开端,这个时代倾向于使历史学不再依靠历史学家,倾向于以牺牲著述为代价来发展学识,倾向于在其他学科也完成一次革命。
我愿向大家说明,我为何认为近代史非常重要。我的理由并不在于强调它有丰富的资料,亦不是因为它已同过去决裂,或革新永无止境,步伐不断加快,或意见日益压倒了信仰、知识又日益压倒了意见,而在于它讲述着我们自己的故事,是我们自身生活的记录,是那些未曾放弃未曾停息的努力的记录,是那些仍然牵制着人类的步伐、困扰着人类心灵的问题的记录。它的每一部分都包含着极其珍贵的教训,这些教训是前人在他们的社会——和我们生活的社会有很多相似之处的社会——中摸索出来的。如果我们不知道如何利用他们的先例和教诲,要想学到这些教训,我们只能再做尝试,并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即使近代史研究未能使我们著书立说,只是使我们变得更明智,使我们拥有了比历史知识更有益的历史思考的才能,它也就实现了它的目的。它对于人格的形成和才智的培养,是最有力的促进因素。我们的历史判断力,无论对于公众或私人行为,还是对于来世的希望,都是大人可为的。经过近代各种事件和相互比较的锤炼之后的信念,其坚定性与力量,会大大超过那些受着每个新事物的困扰,常常比幻觉和无据的偏见强不了多少的信念。
人类的首要关怀是宗教,它是近代几个世纪的显著特征。这几个世纪以新教的发展为标志。它们从一个极端麻木、无知和衰败的时期起步,立刻便陷于那场激烈而持久的冲突之中,无人能够想像它的无穷后果。教义信仰(Dogmatic conviction)——因为我避免使用与当时的许多特征联系地一起的信仰(faith)一词——成为普遍关注的中心,直到克伦威尔时代,它仍然是公共政策的最高支配力量和出发点。然后便出现了这样一个时期,持久冲突的激烈程度有所减弱,甚至势不两立的信心也不再那么精力旺盛,于是好斗的精神开始为科学精神留出了余地;暴风雨过后,出现了一片尘埃落定的场地,许多争论都留给史学家们去沉稳而祥和地解决,他们本来就具有这样的特权,能够把宗教事业从诸多不公正的谴责中,从更为有害的公正谴责中拯救出来。兰克常说,在七年战争之前,教会的利益支配着政治,它标志着社会的一个阶段,这一阶段结束于勃兰登堡的主人们唱着他们的路德教圣歌在卢蒂尼亚采取的行动。那个大胆的主张即运用于今天这个时代,仍是可以质疑的。当罗伯特·皮尔爵士解散了他的政党时,追随过他的领导人便宣布,没有任何天主教教义能够成为使它重建的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强调指出,在1870年7月,即法国战争爆发时,惟一坚持废除教会世俗权力的政府是奥地利;此后我们便目睹了卡斯特拉尔的下台,因为他试图调和西班牙同罗马的关系。
1850年后不久,几个最聪明的法国人对本国人口增长受到抑制和“未来不列颠” (Further Britain)突增的人口统计数字深感不安,预言英吉利民族的优势地位即将到来。他们没有预见到——当时谁都未预见到——普鲁士更加迅猛的崛起,以及世界上这三个最重要的国家,到本世纪末会成为基本上皈依宗教改革的新教各派的国家。因此,这几个世纪,对于宗教正如对于众多事物一样,一直促进着新事物的产生;引力中心从地中海国家转向大西洋国家,从拉丁族转向条顿族,同时也从天主教转向新教。
历史科学同政治科学一样,从这些争论中脱颖而出。正是在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之前的清教徒时代,神学与政治学携手实现了一场根本性的变革。17世纪发生在英国的变革,其本质与其说是教会之争,不如说是教派之争,分裂常常是由于戒律和自律方式(self-regulation)的不同,而非教义的不同。各个宗派并没有控制国家的野心,他们更多地关心着个人而非信众,热衷于宗教秘密会议而不是国家一级的教会。他们虽视野狭窄,却又目光敏锐。他们认为,政府和制度如同尘世万物二样,注定是要消亡的,而灵魂却是不朽的;在自由与权力之间,恰如在永恒和时间之间,根本不存在可比性;因此强制命令的范围应当控制在确定的界限之内;过去由权威、外部戒律和有组织的暴力所为之事,应当采取分权的方式处理,并委之于自由人的理智和良心。于是,意志对意志的支配,由理性对理性的支配所取代。宽容的真正使徒,并不是那些为自己的信念寻求保护的人,也不是那些没有信念可保护的人,而是这样一些人——对他们来说,不论他们的事业如何,宽容都是一个政治、道德、神学的信条,一个既涉及宗教,又涉及政治的良知问题。这样的人就是索齐尼,以及一些更小派别的人们——罗德岛殖民地独立的创建者,宾夕法尼亚的贵格会主教。用于鼓吹信条权威的大量精力和热情,也被用于预见中的自由。空气中弥漫着发出新呐喊的热忱,但是事业未变。它成为一种自诩:宗教是自由之母,自由是宗教的嫡传;宗教思想的发展对政治生活之既定形式的这种转变和颠覆,将我们带到了我的论题的核心,为我们展现了历史循环之重要的关键特征。它的起点是历史上那场最强大的宗教运动和最优雅的专制统治,它导致了各国生活中的政治高于宗教。最后,结束于一种平等的要求:每个人在履行天职时都不应当受到其他任何人的约束——这是个携带着风暴和破坏力的信条,是人权(the Rights of Man)的内在实质和革命颠扑不破的主题。
如果我们考虑到敌对势力的情况、他们持续的抵抗和一再崛起,考虑到在1685年、1772年、1808年这些斗争似乎永无成功希望的关键时刻,我们可以不夸张地说,若没有17世纪宗教动机所提供的威力,世界朝向自治的进步便会束手就擒。这种朝向有组织有保障的自由状态的不断进步,是近代史诸多事实的特征,是它对神学理论的贡献。我确信,许多人会发现这是种陈词滥调,老生常谈,会质疑这样的结论:世界虽无多大进步,但智力是个例外,它正在获得自由,或自由的增长既是一种进步也是一个成果。我的导师兰克便反对前述观点,孔德这位更优秀者的导师,认为我们在死人之手的合力重压之下,拖着一条越来越长的链条;我们许多晚近的一流作家——卡莱尔、纽曼、弗劳德——认为,在证明上帝对待人类的方式上,并无进步可言,若仅仅是自由得到了加强,这就如同朝着尾巴方向前进的生物运动一样。他们认为,针对坏政府而急于采取的防备措施,是通向美德的障碍,它使能者受制于无能者,为庸碌众生的利益而放弃开明的品德,因而败坏道德和灵魂。他们坚信,为人类所做的伟大而有益的诸事,都有赖于权力的集中,而非权力的平衡、抑制和分散;源于正在消亡的宗派的辉格党理论,即惟有受到制约的权力才是合法的权力,统治须赖臣民的同意,是对世代相传的那种神圣意志的背叛。
我陈述以上反对意见,不是为了陷入与我们不一致的一门学问的激烈争吵,而是为了借助于界定对立的说法以表明我的主旨。在此,没有任何政治信条比史学家的如下格言更能说明我的意图:尽可能替对方考虑,避免自己的偏执和自负。这就像18世纪的一句源于柯尔贝尔的经济学格言“自由放任” (Laissezfaire),在创立方法上即使它不是定论,也是重要的一步。不错,像麦考莱、梯也尔和当代两位最伟大的作家蒙森和特赖奇克这样最具感染力的人物,把自己伟岸的身影投射于他们的著作之中,这种做法对伟人是合适的,而且一个伟人也许抵得上几个完美的历史学家。然而这句谚言自有道理:史学家不露面时,才会有最杰出’的表现。我们更恰当的榜样是牛津主教,除了他面前的事件,他从不说明自己的想法;还有他著名的法国对手福斯泰尔·德·库朗热,他对一群兴奋的听众说:“不要以为你们是在听我说话,这是历史自己发出的声音。”除非考虑到三千年的历史,我们便不能在这四百年的历史观察中发现哲理。这会是一个片面而错误的诱导。但是我期望,即使这段短暂而难以启迪人智的历史,也有助于大家看到,超然于他所要拯救的人类之上的基督,他的行动并未失败,而是还在加强;神的统治智慧,并不体现于世界的完美,而体现于世界的改善;已经获得的自由是个道德成果,它有赖于进步文明的各种条件的汇合和共同作用。然后,你们才会理解一个著名哲人的所言:史学是对宗教的真实证言。
有人宣称自由是勋章,是奖品,是桂冠。既然自由是个具有两百种定义的概念,而且除了神学之外,这一大堆解释引起的流血远甚于任何事物,那么他们这样说是什么意思呢?自由是指法国的民主,或是指美国的联邦制度?是指意大利人所关注的民族独立,还是指德国人理想中最优秀者的统治?敝人不知如下工作是否会进入我的职责范围:穿越我们盛衰多变的历史景观,去追索自由观念的缓慢进程;去描述那些触及良知本质的深邃思考如何促进了一种维护良知的更崇高、更神圣的自由观,直到权利的卫土变成作为权利之原因的义务的卫土,直到作为尘世财富的物质保障而受到奖赏的自由,因为保障着一切宗教活动而变为神圣。我们所需要的,只是一把进入历史的平凡的钥匙;不必停下来讨哲学家的欢心,我们当前的愿望也可得到满足。我们不必探询,在上帝的人间代理是否永无谬误这个问题上,萨拉萨或巴特勒、康德或维内所持的观点有几分道理,也可顺利达成以下共识:只要绝对专制的统治依赖的是无敌的武器、集中的财富、御用的教会和残忍的法律,它的统治便会崩溃;崛起的商业反对土地,劳动反对财富,国家反对社会的支配势力,分权反对国家,个人思想反对历代习俗,因此无论什么权威,无论是少数派还是多数派,都不能要求绝对的服从;哪里经历了漫长而艰辛的考验,存在着对于可靠的信念和累积的知识的保护,哪里存在着相当水平的普遍道德、教育、勇气和自制能力,哪里(即使只有这一个地方)就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社会,整个世界会迈着不同的步伐,通过克服种种失败,向它所展示的生存状态前进。各位从以下现象即可了解这一点:代议制、奴隶制的废除,舆论的统治,等等;通过较不明显的事例,也会更好地体会到这一点:对弱势团体和良心自由的保护,它们在受到有效保护后,又保障着另一些自由。
说到这里,我的论点有陷入自相矛盾之虞。如果社会高高在上的征服者所以取胜,更多地是依靠暴力而不是温和的技艺,如果事物的发展趋向就是走向动荡和灾难,如果世界将宗教自由归功于荷兰革命,将立宪政体归功于英国革命,将联邦共和制归功于美国革命,将政治平等归功于法国革命及其追随者,那么,我们这些沉湎于既往的忠实而专注的学者又该如果是好呢?革命者的凯旋使史学家无立足之地。上个世纪那场大革命,通过它的权威阐释者杰斐逊和西哀士,否定了史学。他们的信徒宣告与历史决裂,并且随时打算销毁历史文献,赶走并不碍事的历史教授。然而,出人意料的真理简直比虚构的故事还要离奇,它表明这并不是史学的末日,而是它的复兴。在进步的过程中,同时也在倒退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出现了一种动力,它使作为文明要素之一的史学,发挥了较以往无可比拟的更大作用。一场思想领域的运动开始了,它比古代学问的复兴更加深入人心,意义也更为重大。主宰着我们生活和劳作的天命,首先体现于对否定发展规律的消极精神的反抗,其次体现于分析并纠正革命,根据历史因素的固有作用对它加以说明的努力之中。保守派作家,即以浪漫主义或历史主义学派之名在德国享有地位的作家,将大革命视作一个反常的插曲,一个时代的错误,一种需要用追根寻源的方式加以根治的疾病,他们竭力想把断裂的历史脉络再联结在一起,恢复有机进化的正常状态。自由主义学派的故乡是法国,它将大革命辩解为一种真正的进步和全部历史的成熟果实。这就是那一代人的两种主要论点,我们把一些观念和科学方法归功于他们,而正是这些观念和科学方法,使得历史学大大不同于上个世纪人们眼中的历史学。严格而言,创新者并不比古人高明。穆托拉里见多识广,德蒂耶蒙严谨准确,莱布尼兹能力过人,弗里尔特目光犀利,吉本的综合整理的技能亦堪称大师。然而,在本世纪过去四分之一时,历史学家的一个新时代开始了。事物头绪纷繁,我只想特别说明三点,它们构成一个正确的顺序。对于如洪水般不断涌来的不容怀疑的新课题,我无需说些什么。教皇的秘密档案在巴黎开放有一些年头了,但是有效利用的时间尚未到来,除了档案员本人,几乎无人接触过它们。时至1830年,文献研究才大规模地开展起来,奥地利处在领先地位。1836年前,米什莱可以称为先驱,此后即被诸如麦金托什、布霍尔茨和米涅这些对手所超过。30年后,即当1859年的战争完成对意大利的分赃时,一个新的更多产的时期开始了。各国虽有先后,但现在都已允许对其文献进行研究。对溺死的恐惧,已胜过饥渴之苦。由此造成的结果是,穷尽一生尽量收集已经出版的著作,仍不足以培养出近代史学的真正大师。一个历史学家,在他的研究从著作转向原始资料,从伯内特转向波考克,从麦考莱转向坎帕纳夫人,从梯也尔转向波拿巴家族的大量通信,他仍会迫切地感到,有必要去查阅威尼斯或那不勒斯、奥苏纳图书馆或爱尔米塔什博物馆的资料。此时此刻我们所关心的并不是这些事情。因为就我们的目的而言,需要学会的主要不是积累资料的技术,而是分析资料,辨别谎言与真相、可疑与可靠的更为重要的技术。历史研究充实、匡正和扩展思想所依靠的,不仅是博学多闻,更是有力的批判。那些不倦的编纂者、妙笔生花的叙述者、技巧娴熟的人物描绘者、能言善辩的劝善者等等,如果他们的位置被批判者们所取代,将无异于史学王国中的一次政府更迭或改朝换代。因为,所谓批判者,就是这样一种人,当他把视线投向一段有趣的陈述时,他是从怀疑它开始的。在他的权威没有对三个步骤表示认可之前,他是不会放弃怀疑态度。首先他要询问,他所看到的句子,是否就是原作者所写下的句子。因为转述者、编者和编者之上官方的或滥用权力的审查官,可能在文字上玩弄花招,对原文做了不少篡改。如果这些人没有过失,也有可能作者本人重写了著作,你可以去查找第一稿,找出后来的改动,增加了什么,删去了什么。其次要询问的是,作者从何处获得信息。如果来自过去的一个作者,这可以得到查证,但仍要对后者提出相同的质询。如果源自未刊文稿,必须追溯它们的来源,当达到了源头或线索消失时,真实性的问题便出现了。有关作者的性格、社会地位、家世和可能的动机,也必须予以探究;从“批判”一词的另一个恰当的含义说,较之于苦役式的、常常是机械的追寻文字来源的工作,这就是所谓更高层次的批判。因为必须把历史学家当作证人看待,如果他的诚实不可靠,便不足凭信。未证明某人有罪即应视其为无辜,这句格言是不适用于他的。
可见对于我们而言,评价权威著作,权衡历史记述,要比发现新课题更有价值。近代史虽然是个应用面最宽的领域,却不是我们获得技艺的最佳领域。因为它太宽广,不像古代史或十字军之前的历史那样,它的丰硕成果依然良莠不分。最好还是去考察一下在那些明确而有限的问题上已经做出过的事情,以及从施韦格勒那儿学习如何着手这种分析性工作。这些问题诸如普卢塔克的《伯里克利》的资料来源,论述《雅典政制》的两部小册子,《致狄奥格内图斯书信》(Epistleco Diognetus)的原始文本,《圣安东尼传》(Life of St.Antony)的写作时间等。通过与新版本的比较而对中世纪作者的批判,更为确凿,也更令人满意,因为后人在这些新版本上做了一些不可信的工作,这方面最好的例子莫过于斯塔布斯主教的数篇序言,其中对《神曲》的抨击是一个重要事件,它引起最优秀的意大利学者为维护但丁而做出了并非有失分寸的反击。若是有人告诉我们,英国在批判者的队伍方面落后于欧陆,我们应当承认,就工作的数量而非质量来说,这话是正确的。两位剑桥大学的教授,莱特弗特和霍特,既已不在人世,因此我可以说,他们是法国人和德国人皆未能超越的批判学者。
在我们的历史学与前辈历史学之间掘出一道鸿沟的这一代作者,他们的第三个显著特点,便是不偏不倚的原则(dogma of impartiality)。在普通人看来,这个词即意味着“公正” (justice)。他们认为自己可以宣称,他们的宗教信仰、他的繁荣昌明的国度、他的不论民主的、自由主义君主制(liberal monarchy)的或历史保守主义的政治倾向,具有种种优点,这样做没有任何不公或失当:只要他公平对待另一方也许稍逊一筹的优点,并且从不因某人的立场而视其为圣徒或恶棍。他会说,一个绝对抹杀某一方面所有优点的评判者,是毫无公正可言的。这些手执批判主义罗盘的人们,航行于他人未曾涉足的海洋,开辟了一个不同的研究视野。超然于辩解或争执之上的历史学,必须立足于文献而不是意见。他们有自己的“真理”观,它建立在对发现真理超常困难,发现后加以验证更为困难的认识之上。他们认为,以极其慎重、明晰而有洞察力的态度著书立说,可以使每一个有着良好愿望的人和他们走到一起,不论他们的感情如何,都可赢得他的赞同。宗教和政治中作为真理的思想,便是历史的力量。必须尊重它们,切不可禁锢它们。只要历史学保持至高的尊严、严格的自律、审慎的超然姿态和对司法事务的缄默,它便可以高居于纷争之上,形成一个公认的审判庭,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如果人们真正诚实,只根据明确的道德而不是教义做出判断,那么,基督教徒和异教徒就会用相同的语言来描述尤里安;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就会用相同的语言来描述路德,辉格党人和托利党人就会用同样的语言描述华盛顿,法国和德国的爱国者也会以同样的语言来描述拿破仑。
我怀着敬意来谈论这个学派,是由于它所做出的功绩,它坚持历史真理,坚持这种真理对人类思想享有正当的权威。它为我们每个人提供了一门既可恰当接受、也可恰当放弃的学问。因为它不是真理的全部。兰弗里的评述卡诺的论文,舒盖有关革命战争的论著,罗珀的军事史,罗热有关加尔文时代日内瓦的著述,可以为各位提供不偏不倚的事例,它们比我所讲述的还要纯正。勒南说,它是富裕的贵族社会中的奢侈品,注定会在残酷而肮脏的争斗年代消失。在我们的大学里,它得到了一个高贵而牢固的避难所;为了协助它的神圣事业——因为那是真理和荣誉的事业,我们可以从公共生活这个极不科学的领域,吸取一个有益的教训。在这个领域,一个人可以很快看到一些更有能力、更优秀的人和他做对。此外,观念是权力的来源,也是培育原则的名校,为了理解它们的巨大力量和真正含义,我们便不停地清除那些从永恒纷争及不良后果中滋生出来的谬言、偏见、自诩之辞,直到让我们的对手变得比他们自己所展示的更强大、更有说服力。除了在我让各位散去之前我们就要面对的事例,令历史学家不愿意信奉的诫律莫此为甚。
兰克是近代史学得以形成的这个时代的代表。他认为近代史学是批判的、无价值色彩的和崭新的。我们在每个环节上都绕不开他,他为我们做出的贡献无人可比。有些著作比他的所有著作更扎实,有些著作在政治、宗教和哲学见解方面,在创造性想像的活力方面,在思想的独创性、高度和深度方面,也许超过了他;但是他优秀的重要成果所达到的程度,他对于杰出人士的影响,打上了他的思想烙印、被人类所接受并加以运用的知识的数量,世人无可匹比。我最后一次见到他是在1877年,当时他虚弱不堪,形容枯槁,双眼近乎失明,几乎无法阅读和写作。他柔声地喃喃道别,我担心再听到他的消息就是他的噩耗。两年后,他开始了一部世界史的写作。虽然不能说没有缺陷,但这部创作于83岁之后、内容远涉中世纪时期的17卷著作,创造了著作史上令人叹为观止的成就。
他的道路在早年便由《昆廷·杜瓦尔德》 (Quentin Durward)一书所定。他吃惊地发现斯科特笔下的路易十一世与科明尼斯的原始记载不符,于是下定决心,他今后的目标首先就是毫不动摇,死心塌地地遵从他心目中的权威的引领。他要坚决抑制诗人、爱国者、宗教或政治宗派分子的倾向,不支持任何事业,让著作中完全没有自己的痕迹,不写任何旨在满足个人感情或宣传一己信念的著作。一位像他一样也写过论述宗教改革著作的勤勉的神学家,敬称他为同道。兰克拒绝了他的抬举,说道:“你首先是个基督徒,我首先是个历史学家,你我相距甚远。”他是展现出米什莱所谓le desinteressement des morts(死者的超然——原文为法文)的第一位卓越作家。当他能够做到尽力不做评断,表明对立的双方各有理由,将臧否之事留给上帝时,对他而言这堪称道德上的胜利。他想必会和伦敦的两位著名医生产生共鸣,据说他们对某一病例不能确诊,于是做出了含糊其辞的说明。患者家长坚持要求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他们回答说,他们无能为力,但他可以轻易找到五十个能够给出明确答复的医生。
尼布尔指出,在印刷术发明之前写作的编年史家,曾一度只抄录一位前人的著述,几乎不知道对权威学者进行甄选或综合。这个意见在兰克笔下大为改观。兰克以他的眼界和敏锐的感觉,以一种近代史研究中史无前例的严谨态度,仔细审查和剖析了从马基雅维里到《一个政治家的回忆录》 (Mdmoires d’un Hommed’Etat)时代的史家。但是,尼布尔把传统著述弃之不用,以自己的著作取而代之,而兰克的使命则是,对于那些他可以在适当范围内服从的大师,他要去维护(而不是毁坏)和树立他们的这种地位。兰克在多篇优秀论文中表现了这种技艺,虽然他的后继者也可以和他的技艺一争长短,并且做了更为细致的工作,他这些论文仍是我们掌握一种技术程序的最佳指导,在今人的记忆中,使近代史研究焕然一新的正是这种技术程序。兰克的同代人厌倦了他的中立态度和超然风格,厌倦了开创者们借助于兰克的拐杖所做的那些有益但从属性的工作;他们认为,这种只需一个人呆在书房里,几乎不必关心公共生活,只为自己而完成的晦涩难解的初级成果,已经做得够多了。实践着这些基本技术的人,也许自有他们的道理。我们这些人,虽然必须掌握此种技术,却应当全心全意地投身于学习伟大的榜样。
除了技术因素之外,方法不过是对常识的重复。观察最优秀的人在各种智力活动中对于方法的运用,是获得它的最佳途径。边沁坦言,他从个人本专业中学得的东西,还不如从林奈和卡伦那里学到的多;布鲁厄姆建议法学学生从研究但丁起步。李比希把他的《有机化学》说成是对密尔《逻辑体系》的实际运用,有位著名的医生,为避免让他知道我在议论他,在此姑隐其名,他通过阅读三本书来丰富自己的医学头脑;它们分别是吉本、格罗特和密尔的著作。他还认为,仅靠一门研究,是变不成有修养的人的,他必须受到自然、社会、道德等不同思想形式的薰陶。我引述同僚们的这些金玉良言,是为了感谢他们。既然科学家说从我们这儿有所获益,我们当然也可以从他们那里学到不少重要的东西。因为他们能够表明,如何保证归纳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如何限制和妥善使用假设和类比。他们掌握着神秘的思想宝藏的秘密,正是藉此秘密,谬误向真理俯首称臣,真理虽然缓慢但不可抗拒地占了上风。他们的秘密就是发现的逻辑,展示知识的增长和观念的发展,人世间的欲望和感情几乎没有变化,而这些增长和发展才是进步的标志和历史的辉煌所在。当他们专注于自己的研究课题,向自己的同侪发表看法时,也常常能给予我们珍贵的启示。请记住,达尔文只去注意那些给他的道路造成麻烦的文字,一位法国哲学家也抱怨自己的工作没有进展,因为他没有发现更多的矛盾事实;还有贝尔,他认为谬误同真理一样有益,皆应仔细对待,因为谬误有助于发现新的反对意见;正如罗伯特·鲍尔爵士告诫我们的那样,我们常常是通过考虑反对意见来学习。法拉第断言,“在知识领域,不思进取的人只配受到谴责和鄙视。”约翰·亨特的话对我们大家都应有所启发:“千万别问我曾经说过什么,曾经写过什么。要是问我现在的看法,我倒是可以给你们说说。”
自本世纪初以来,来自各地的作者一直在激励和充实着我们。法学家们告诉我们演进的连续性法则,它使历史从诸多偶然事件的排列,变成一个类似于有机体的过程。时至1820年,神学家们开始根据发展的线索修正他们的学说,纽曼说,那是很久以后被进化过程所证实的线索。甚至务实的经济学家也确信,历史不是附属品,而是他们应予探究的实际课题,从而把他们的学科也撒入历史之河。哲学家声称,早在1804年,他们就开始为他们的形而上学的脖子套上了历史之轭。他们教导说,哲学不过是对历史上一切哲学思想的正确总结而已,每一种哲学体系都带有时代的痕迹,关键是要把保存至今漂泊无着的真理之光聚集起来,历史学即使不能完全取代哲学,也是哲学的源泉。孔德在他的一部著作中,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历史学支配了哲学便是他所生活的这个时代的特征。自从居维叶首次认识到归纳发现的过程与文明进程之间的联系以来,科学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它使历史的思维方式成为时代风气,使一切方面都受到了它的影响,由此才出现了“历史主义”(historicalism)和“历史意识”(historicai—mindedness)这类令人感到压抑的名称。
有些错误属于可以弥补的智力缺陷,对此我应当说几句不中听的话,因为它们在我们大家身上普遍存在。首先,对事件的前因后果和真实意义缺少强大的理解力,对现实政治家来说是致命的,对于历史学家来说则是一场灾难,因为他是不能正视现实的政治家。把研究当游戏,除了毫无意义和启发性的表面现象,看不到任何东西,我们普遍如此。因此我们具有一种怪癖,易于忽视并逐渐忘掉确知的事实。试举一两个事例即可说明我的想法。一位最有名的英国作家记述了他亲眼目睹托利之名被安在保守党的头上的前后经过。因为当时托利是个恶名,用来称呼被爱尔兰政府悬赏缉拿的人;所以如果我过于相信进步,我至少可以欣然指出这个事例以说明我们的言谈举止有了改进。有一天,提图斯·欧茨对那些拒不相信他的人大为光火。他搜肠刮肚找到一个恶毒的骂名,便开始称他们为托利党。这个名称流传至今,但是笛福所证明的来源,却从人们的记忆中失落了,仿佛一个政党以自己的教父为耻,而另一个政党并不在乎有人把他们同他的事业和性格扯在一起。各位想必都知道有关特拉法尔加战役的消息,以及消息到达两天后庇特先生在一群热情的人簇拥之下去城里赴宴的事。当大家向这位拯救祖国的首相举杯祝酒时,他谢绝了那些赞扬,并说:“英国以她自己的力量拯救了自己;我希望,英国以自己的力量拯救了自己之后,她也将以她的榜样拯救欧洲。”1814年,当这一愿望实现之时,有人记起了这位大演说家的最后一次演说,铸成一枚勋章,把这句话简化四个拉丁文单词刻在上面:Seipsam virtue,Europam examplo(塞普沙姆之美德,欧洲之楷模——原文为法文)。当时,就在庇特先生最后一次公开露面之时,他听到法国对德国的大获全胜和奥地利人在乌尔姆投降的消息。他的朋友断言,陆地上的抵抗是无望了,现在是把欧陆留给侵略者,依靠我们新的海上帝国的时候了。庇特却不以为然。他说,只要拿破仑遭到一个国家的抵抗,他就会受到遏阻。他宣称这个国家就是西班牙,然后英国就会插手。刚从印度回来的韦尔兹利将军当时在场。十年后,即他已实现了庇特临终前的明确预见之后,他在巴黎讲述了这件事。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这是最为令人震惊和最深远的预见,政治史上这样的事并不少见。
我不会再有机会对着今天这样的听众说出我的思考,在一个如此荣幸的场合,演讲者难免会让自己想一下,他是不是知道一些被人忽略的真理和重大主张,可以或为一句精巧的隽语,用作结束演讲的提示,甚至可能成为一个研究目标。此时此刻,我并没有考虑那些已成为每个学派专属财富的闪光箴言,它们是——读写皆有益于学习;莫为佳作而自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兼容并蓄;不以人废言;伟人面前不气馁;坚持己见,不惧异见;无证不信;思之慎重于行之慎;恶强善弱,不可轻忽;不为偶像崩塌或真相暴露而动容;以最佳处论能力,以最劣处论人品;防权甚于防魔;以及研究问题参之以时代。例如这些问题:路德思想的来源,培根的科学影响,亚当·斯密的先驱,卢梭的中世纪先师,柏克的传承,第一批辉格党人的查实,等等。我想,其中的大多数都无可争议,也无需详述。然而,我是受着舆论力量的反对,而对各位发出如下劝诫:不要降低道德水准或操行的要求,要用支配着你们个人生活的最终准则去评判别人,不要让任何人和任何事逃脱历史有权施加于邪恶之上的永恒惩罚。减轻罪行和放松惩罚的请求恒久存在。每走一步我们都会遇到一些论点,它们姑息养奸,掩饰罪过,混淆是非,诱使正派人堕落。那些企图迷惑和阻挠我们的人,首先是那些创造了今日之历史的人。他们树立了这样一条原则,只有愚蠢的保守主义者才用过去的观点来评判现在,只有愚蠢的自由主义者才用现在的观点评判过去。
那一学派的使命就是使遥远的过去,特别是中世纪,甚至最遥远的古代,能够被18世纪的社会所理解和接受。这当中有些困难,其中之一就是第一次东征时那些胸挂十字架的十字军根据教令大肆杀戮犹太人的事实。用一个永恒的标准评价他们,称他们是狂热的渎神者或残忍的伪善者,就等于无故地向伏尔泰投降。不能为某种行为辩护时就赞美其精神,这已成为一种惯用的手法。因此我们没有通用的法典;我们的道德观总在变动;你们不得不考虑时代,人们所属的阶级、环境的影响,学派中的掌门,讲坛上的宣教者,他们无意识遵从的运动,等等,直到责任消失在群体之中,没有一个有罪者会被追究。一个谋杀者,如果他遵守当地习俗,如果得到邻人的赞同,如果被官方顾问所鼓励,被司法当局所表扬,如果他的行动是为了国家或出于纯洁的宗教热沈,或者,如果法律就是他的同谋,他可以受其庇护,他便是无罪的。道德的泯灭不可宽恕,其原因却是这样一些因素,它使我们能够以一种阴暗的快意,去体会邪恶生命的秘密。因时间和地点不同而大不相同的道德法典,可以随着原因而变化。赦免是人的一个创造,它使我们能够编造例外,权衡利弊,以不公平的法律对待朋友和敌人。
它联系着一种哲学,即加图认为源于诸神的哲学。因为我们有一种用事件来证明上帝正确的学说,它将成功看得高于一切,它认为邪恶的事业不可能获胜;戒律和惯例皆有其正当性;凡是存在的,就是正确的和合理的;既然上帝借被宽容者来体现他的意志,我们必须服从神的命令,按照既定的过去塑造未来。还有一种学说少了一些自信的张扬,它认为历史是我们的向导,它为我们展示可以避免的谬误和可以遵循的范例。它对成功的幻觉存有戒心。真理虽然有望大获全胜,或许不是依靠其自身的吸引力,而是靠逐步消灭谬误,但它并不承认在何为美德上做出的相应承诺。它相信,膜拜历史比无视或否定它更加危险,因为这将使罪恶长存,承认谬误的统治。它认为,懂得如何特立独行、终生抗击着时代洪流的人,才算得上真正的伟大。
兰克平实地叙述了威廉三世颁布剪除一个天主教派别的命令,驳斥他的辩护士们虚弱的藉口。而当他谈到这位来自荷兰的英国救星的去世和人格时,却忘记了格伦科惨案,对屠杀未置一词,仿佛它不值一提。约翰内斯·缪勒是瑞士的一个大名人,他写道,英国政制(British Constitution)是某人——可能是哈利法克斯——一时设想出来的。严谨的法律家们不会赞同这种简单论断,它不是对英国政制成长方式的可靠而恰当的说明。英国政制经过历代的神奇生长,有着遥不可测的起源,它从未被好斗的人类智巧所玷污;但是它并不像乍看上去那样怪异。在哈林顿和博林布鲁克之间的众多小册子作者中,哈利法克斯勋爵是最具创造性的谏议书作者;在抵制威廉的斗争中,他提出了一个限权方案,这个方案即使不是在形式上,也是在实质上,预示着后来汉诺威王朝中君权的地位。虽则哈利法克斯并不相信这一方案,他却坚持认为,为满足多数而牺牲无辜是应该的。威廉·坦普尔爵士写道:“我们仅在这一点上存有歧异:如平民院所要求,仅因某些人被指控为神甫,就要把他们绳之以法,我认为这完全有失公正。在森德兰勋爵的居所,哈利法克斯勋爵和我对此有过非常激烈的争论。他警告我,如果我不赞成那些为使人民满意而必须采取的观点,他将对每个人说我是个教皇党。他强调,因为人们非常广泛地相信这些观点,所以必须认为这个方案是正确的,姑不论它是否如此。”尽管哈利法克斯有过这种疾言厉辞,麦考莱在他那个时代的所有政治家中还是对他情有独钟,对他的仁慈大加赞赏:“他厌恶走极端,宽厚慈悲似乎是他一贯的天性,因此他从未涉足当时最严重的罪恶。”既然我们因为没有把握而必定经常出错,那么有时与其放纵,不如更严厉一些为好,这样我们至少不会因为丧失原则而造成损害。即如培尔所言,无关痛痒的行为所潜藏的动机,更可能是恶而不是善。这个令人沮丧的结论无需神学上的依据,因为詹姆斯·莫兹利以牛津天主教复兴运动的雄辩语气,也从另一个侧面论证了这位怀疑者的话。他说:“受自己的信条所约束的基督徒,必须警惕邪恶,不可懈怠……在别人不察之处,他能看到罪恶;神赋予他强大的直觉;他的目光异常犀利,他具有透视灵魂的洞察力和辨别力。……他相信原罪说,这必然使他对表象保持戒心,使他在混乱中保持警醒,随时能够确定自己的立场。”斯塔尔夫人有句名言:我们宽恕我们真正理解了的一切。这句自相矛盾的话被她的后代布罗格利公爵审慎地纠正为:“当心太多的解释,以免我们以太多的宽恕告终。”弗劳德说,历史昭示着正确与错误之间有不容含糊的区别。意见改变了,态度转化了,信条也生生灭灭,而道德法典却铭刻于永恒之碑。我们也许可以有理由反驳弗劳德的箴言,却不大可能反驳戈德温·史密斯先生对他的支持:“正确的史德会认可邪恶年代采取的严厉手段,但在最邪恶的年代它也不会允许采取诸如自私的野心、背叛、谋杀和伪誓,因为它们正是令时代邪恶的根源。正义就是正义,仁慈就是仁慈,荣誉就是荣誉,虔诚就是虔诚,真理就是真理,亘古不变。”即如托马斯·布朗爵士所言,道德观并不是流水。这个观点被柏克——当他忠实于自己时,可以说是我们最有智慧的导师——表述为:“我的道德原则使我能够对历史人物与事件作出自己的判断,正如它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一样。这些判断的形成,并不是来自现在或过去的事件和人物。历史是谨慎的导师,而不是原则的导师。真正的政治原则就是道德原则的延伸;无论现在还是将来,我都不会承认任何其他的原则。”
一个人,不论他对这近几个世纪持什么观点,大体上他也会对自己持这样的观点。这些观点以历史的名义,遍布于他的哲学、宗教和政治信条之中。它们给了他尺度,揭示着他的人格;他的偏好比他的嫌恶更有害,就如同溢美之辞是历史学家的灾难一样。近代史与我们休戚相关,它是一个深刻的生与死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找出一条自己的超越途径,必须运用我们自己的洞察力。以往历代史学家的学识与才华我们难以企及,然而他们并非不可逾越。我们有能力比他们更超然、更冷静和更公正,有能力从那些去掉虚饰的真实文献中学会带着同情心看待过去,带着对更美好事物的坚定期望展望未来。请记住,如果我们在史学中降低我们的标准,我们便不能在教会或国家中坚持它。
[1]这一演说在1895年6月作于剑桥大学(London,1895):后收人Lectureson Modern History(London:Macmillan Co.,1906),pp.1-3l和319-342.
古代自由史
[1]自由,仅次于宗教,自2460年前雅典的播种至吾族人民收获成果,一直既是善行的动力,又是罪恶常见的藉口。它是一个成熟文明结出的精美果实,自从理解了这两个字的涵义的民族决意自由以来,过去了还不到一个世纪。它在每个时代的进步,总是受着它的天敌——无知与迷信、征服欲与贪恋安逸、强人对权力的渴望和穷人对食物的乞讨——的阻挠。在漫长的时期里,自由一直受着完全的压制,那时各民族正在摆脱原始状态和外来征服,持久的生存斗争剥夺了人们的政治志趣和洞察力,使他们为一口浊汤而急于出售自己的天赋权利,却不知所弃之物的宝贵。自由的挚友向来寥寥无几,胜利全都归功于少数,他们依靠与从旁协助的人结成联盟而获胜,而这些人常常抱有和他们不同的目的。这种联盟总是危险的,有时是灾难性的,因为它给予对手正确的反对理由,它会在成功之时因为瓜分胜利成果而点燃纷争。最持久、最难以克服的障碍,莫过于在真正的自由之性质上存在的不确定性和思想混乱。虽说敌对势力为祸甚烈,虚假的观念尤有过之;自由的进步是记录在知识的增长之中,正如它记录在法律的改进中一样。制度的历史常常是一种欺骗和幻觉的历史,因为它们的价值取决于产生它们的观念和维持它们的精神,其名或尚存,其实已亡矣。
近代政治中几个众所周知的事例,将说明我的论述为何不涉足立法领域。人们常道,我们的宪法正式形成于1679年,即《人身保护法》通过之时。然而仅仅两年后,查理二世便成功地摆脱了议会的控制。1789年,就在法国三级会议在凡尔赛召开之时,已中断数代人之久的西班牙国会(the Spanish Cortes)也举行了会议,他们有着比《大宪章》更久远、比平民院更可敬的历史,但是他们立刻就请求国王不必征询他们的意见,凭借他自己的智慧和权力进行改革。众人皆谓,间接选举是保守主义的保障,而法国大革命的所有国民公会皆产生于间接选举。又称,限制选举权是君主政体的又一公认屏障,而查理十世的议会虽来自9万选民,却反抗和推翻了王位;路易·菲利浦的议会虽然产生于25万选民的宪法,却谄媚地支持大臣们的反动政策,在一次关键性的分组表决中,129名公职人员的票使基佐获得了多数,而正是这次表决拒绝了改革建议,使君主政体灰飞烟灭。显然,不取酬金的立法机构,较之于大多数有酬金的欧陆立法机构,具有更大的独立性。但是在美国,让一个议员自己掏钱,到千里迢迢物价最昂贵的首府去住上12个月,未免不合情理。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外人看来,美国总统是华盛顿的后继者,他仍享有费城制宪会议所设计和限定的权力。而事实上,新总统和共和国之父们所设想的首脑的差别之大,已不亚于君主政体和民主政体;因为他可以任免7万个公职官员;50年前,约翰·昆西·亚当斯仅解雇了两个人。现在,司法中的卖官鬻爵显然是不可饶恕的行为;而在往昔的法国君主政体中,那种可恶的做法却创造了惟一可以抵制国王的群体。官员腐败可以毁掉一个共和国,而在俄国,它却有缓解专制主义压迫之益。在某些条件下,说奴隶制本身是通向自由之路的一个阶段,也算不上夸大其辞。因此,我们今晚更多地关注人类鲜活的思想,而不是法令中死板的文字。一个世纪前众人皆知,一名法官在大法庭上听讼,当事人要支付三个人的报酬,却无人意识到此中的邪恶,直到有位年轻的法律家想到,不妨以严格的怀疑精神,对造成这种状况的制度的各部分逐一进行仔细审视和检查。那束光芒照亮了杰里米·边沁清澈而严谨的头脑的日子,是政治日历上值得纪念的日子,它的重要性超过了许多政治家的全部行政活动。我们可以轻易指出,圣奥古斯丁的一段文字或格老秀斯的只言片语,其影响要在50个议会的法令之上。我们的事业更多地归功于西塞罗和塞涅卡、维内和托克维尔,而不是莱克尔加斯的法令或法国的5部法典。
我所说的“自由”,意指这样一种保障:个人在尽其信奉的义务时,皆应受到保护,不受权力和多数、习惯和意见的影响。国家只在其直接管辖范围之内,有资格指定义务划分善恶。在它的良好状态所必需的事务范围之外,国家只能通过促进抵制诱惑的力量——宗教、教育和财富分配,为生存斗争提供间接帮助。古代的国家攫取了不属于它自己的权力,侵入个人自由的领地。中世纪时,国家的权力微乎其微,并受着其他权力入侵之害。近代国家经常陷入这两个极端。我们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自由,最可靠的检验办法就是其少数受到保护的程度。根据这一定义,自由是宗教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因此,上帝选民的历史为我的论题提供了最早的解释。希伯来人的政府是一种联盟,其形成并非依靠政治权威,而是种族和信仰的一致性,其基础并非外在的武力,而是自愿的契约。自治原则不仅实行于每个部族,而且实行于至少120个家族组成的每一个群体;法律面前既无等级特权亦无不平等。君主制与这个共同体的原始精神格格不入,因此撒母耳以严重的抗议和警告加以抵制。所有的亚洲王国和很多欧洲王国,不断验证着他的谶语。王位基于契约,在一个只承认上帝为惟一立法者的民族中间,国王也丧失了立法权。它的最高政治目的,就是恢复政制的原始纯洁性,使它的政府与神法所定的理想典范保持一致。满怀理想之士前仆后继,提醒人们小心僭主和暴君,不断宣扬神法高悬于邪恶的统治者之上。他们要从既定的权威、国王、教士、贵族中间,唤醒那沉睡于未曾堕落的大众良知中的拯救力量。由此可见,希伯来民族的榜样,确立了赢得全部自由的同等重要的条件——民族传统原则,神律的原则,宪政的生长自有其根源、其过程为渐进而非剧变的原则,一切政权皆须依照并非由人制定的法典加以检验和变革的原则。这些原则彼此和谐或相互对立的实践,涉及我们正在共同探讨的全部领域。
神权下的自由与人类权威下的专制之间的冲突以灾难告终。公元前622年,耶路撒冷出现了一次改革和维护国家的巨大努力。大祭司从耶和华神庙里发现了一部被抛弃和被遗忘的律法书,国王和人民皆郑重宣誓遵守这部律法。但是这个有限君主制和律法至上的先例,既未持续下去,也未流传开来;必须到别处去寻求自由藉以获胜的力量了。公元前586年,亚洲专制主义的洪水淹没了这座曾经是且必将再次是东方自由圣地的城市。而此时,西方却为自由准备了一个新的家园。在那里,在海洋与高山的庇护下,在勇敢心灵的捍卫下,一棵荫泽及于我们的大树落地生根,它那强健的双臂,缓慢而坚定地向着整个文明世界伸展。
根据欧陆最著名的一位女作者的名言,自由是古老的,而专制是新生的。证明此言不虚,一直就是近来史学家们的荣耀所在。希腊的英雄时代验证过它;欧洲的条顿人对它的感受尤其真切。凡是在我们能够追寻到雅利安各族早期生活的地方,我们都可发现一些萌芽,它们有利于形成一种环境坚韧的文化,可以发展成为自由的社会。它们展示了这样一些品质:对于共同的问题具有共同的关切;不注重外在的权威;意识到国家的职能和最高权力并不完美。哪里的财产分化和劳动分工没有完成,哪里就缺少阶层和权力的分化。社会只有在经受过文明之复杂问题的煎熬之后,才有可能摆脱专制,就如同不受宗教分裂困扰的社会可以避免迫害一样。一般而言,当改善生活的困难与诱惑开始显现时,家族统治时代的形式便无力抵挡专制国家的崛起了;除了我今天不打算讨论的一种统治之外,在以后各个时代的制度中,几乎不可能再找到它们的踪迹。公元前6世纪,专制主义肆虐无阻,在整个东方它受到祭司和军队力量的一贯支持。在西方,不存在需要专业讲解者的经书,僧侣便无优势可言。因此,一旦国王被推翻,统治权便落人世袭贵族之手。随之而来的,便是延续数代之久的阶级对阶级的残酷统治,富人对穷人的压迫,和智者对愚者的主宰。对这种统治精神的尽情渲泄,见于贵族诗人泰奥格尼斯这位天才和智者的诗篇,他公开宣称渴望着畅饮政敌之血。很多城市的人民竭力摆脱这些压迫者,宁肯生活在革命僭主较可忍受的专制之下。这种补救之策赋予了邪恶势力以新的外貌和力量。这些专制者往往具有令人称奇的才能和魅力,就像一些在14世纪攫取意大利城市主子宝座的人一样;然而,通过平等的法律和分享权力而得到保障的权利,已不见于任何一地。
一个最有天赋的民族,从这种普遍堕落中拯救了世界。雅典,也像其他城邦一样,曾经受着一个特权阶层的困挠和压迫,然而它却避免了暴力,任命梭伦修改法律。这是历史记载中一次最幸运的选择。梭伦不仅是雅典最有智慧的人,而且也是古代最伟大的政治天才。他在拯救祖国时所采用的从容、和平、不流血的革命,是一项事业迈出的第一步,我们这个时代仍充满自豪地追求着它。这场革命也形成了一种力量,除了天启宗教之外,它最大地促进了社会的更新。上流阶层拥有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权利,梭伦一仍其旧,只将世袭特权也转移给了富人。惟有富人能够承担起公用事业的税赋和战争费用,梭伦按照从他们财产中索取的数量,授予相应的权力。免除了最贫穷阶层的直接税,但也被排除在官职之外。梭伦给予他们权利,可以从上等阶层中选举官员,并且有权让这些官员述职。这种十分不起眼的让步,却是一场巨大变化的起点。它开启了这样一种观念:每个人皆有选举的权利,因为他的财产、家庭和生命,全靠当选者的正直和智慧来维系。这个观念彻底颠覆了人类的权力观,揭开了道德影响主宰人类的序幕:一切政治权力皆依赖道德的力量。基于同意的统治取代了基于强制的统治,矗立于尖端之上的金字塔,又被安放于它的地基。梭伦使得每个公民都成为自身利益的保护者,从而为国家注入了民主的要素。他说,统治者最大的荣耀,就是创立一个人民的政府。他认为无人可以绝对信任,因此让一切掌权者皆处在他们所代表的那些人的谨慎控制之下。
直到那时为止,对付政治动荡惟一的已知手段是权力集中。梭伦却用分权来对付这一问题。他认为民众能发挥多大影响,他便让他们发挥多大影响,俾使国家得以避免独断专行的统治。他说,民主的本质在于服从法律而不服从任何主子。梭伦承认这样一条原则:政治形式并非终极或神圣不可侵犯,而必须与现实相适应;他妥善地修改了宪法,没有造成任何中断和混乱,以至于他去世若干世纪之后,雅典演说家仍把雅典的整个法制归于他的名下。梭伦的根本原则决定着法制的发展方向,即政权应与服务公众相一致。在希波战争中,平民的贡献超过了贵族,因为将亚洲人赶出爱琴海的,是由穷人组成的海军。那个以其勇敢拯救了国家、维护了欧洲文明的阶层,获得了扩大影响和特权的资格。曾为富人所垄断的国家官职对穷人敞开,为了确保他们得其应得,除了最高指挥权外,一切官职的分配全由抽签决定。
在古代权威衰落的过程中,没有任何公认的道德及政治权利的标准,能够使社会结构在变化中依然稳固。政体的不稳定使统治原则岌岌可危。民族的信念开始受到怀疑,然而怀疑尚未给知识开辟道路。有过一个时期,无论私生活的义务还是公共生活的义务,被等同于众神的意志。但是,那个时期已经过去。雅典人的女神帕拉斯,以及从帕耳那索斯双峰之间的神庙中发出神谕,对雅典民族赐惠良多的太阳神,皆有助于维系崇高的宗教理想,但是当希腊的文明人学会了用自己敏锐的推理能力分析传统的信仰体系时,他们却立刻意识到,对众神的信念败坏了生活,降低了公众的精神水准,民众的道德不能由民众的宗教来维持。众神不再提供的道德指导,却也无法在任何经籍中找到。不存在由专家阐述的神圣法典,也不存在有威望的圣贤宣扬的教义——不存在像遥远东方的先师一般的人物,他们的话至今仍支配着将近一半人类的命运。用细致的观察和严谨的推理去说明事物的努力,是从破坏开始的。出现了这样一个时期:画廊派(Pooch)和学院派的哲人将智慧与美德的指令发展成一个体系,它如此和谐而深邃,大大减轻了后代基督教神学家们的负担。但是那一时期尚未到来。
在这个怀疑和转变的时代,希腊人走出昏暗的神话幻觉,来到科学耀眼的阳光之下,这就是伯里克利时代。用明确的真理代替有害的权威训令,然后开始了汲取希腊理性能力的过程,这项努力是人类世俗史上一场最壮丽的运动。因为即使在基督教促成了巨大的进步之后,我们依然把自己所拥有的很多哲学思想和极优秀的政治知识,归功于这场运动。伯里克利作为雅典政府的首脑,是第一个遇到传统迅速衰落给政治领域带来难题的政治家。无论是道德权威还是政治权威,在四处弥漫的变化中皆不能幸免于动摇。没有可以充分信任的向导,没有现成的标准,可以用来控制或否认人群中流行的信念的手段。公众的是非观也许是错误的,但是无从检验。从实践的角度看,人民是善恶知识的基础。因此人民也是权力的基础。这就是伯里克利的政治哲学中包含的结论。他毅然铲除了仍在维护财富之人为的支配地位的一切支柱。对于公民与权力的关系原则,他引入这样的观念,即权力应公平分配,以便向所有人提供同等的保护。当共同体中的一部分人统治全体人民,或一个阶级为另一个阶级立法,被他斥为专制。伯里克利将公民权限制于血统纯正的雅典人以防失衡,假如他不这样做,特权之废除也许只会导致最高权力从富人转移给了穷人。通过这项措施,我们会称之为“第三等级”的那个阶层人数下降到14000名,与较高的两个等级大体持平。伯里克利认为,任何疏于参与公共事务者都会伤害到城邦。不因贫穷而把任何人排除在外,伯里克利用国家的钱为他们的参与支付报酬。他所管理的同盟基金,聚积了一笔两百多万斯特林(sterling)的财富。他的统治手段是演说术,他用说服的方式进行统治。一切事务皆由公开的辩论决定,一切势力皆服从于高明的思想。政制的目的不在于确定任何势力的优势地位,而在于防止这种地位,在于平等地保障劳动的独立和财产的安全,在于使富人免受妒嫉和穷人免受压迫——这种思想标志着希腊的政治艺术所达到的最高水平。这位伟大的爱国者一死,他创立的这种思想便难以为继。让金钱、土地或人数取得优势,从而破坏权力平衡的做法,充斥于全部历史之中。伯里克利之后的一代人在才智上无与伦比——这一代人在诗歌和演说术方面的成就,至今为世人所艳羡,在史学、哲学和政治学方面的成就仍然难以超越。然而它却没有产生出伯里克利的后继者,无人能够胜任他传下的权杖。
每一种利益皆应拥有为自我申辩的权利和手段,这一雅典政制的原则,是各民族进步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并没有为落选者定出补救之策。法律对于多数的胜利并无约束,或使少数免于受到人数上胜出者的可怕惩罚。当伯里克利的决定性影响不复存在时,阶级之间的冲突就横行无阻,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降临于上层的屠杀,使下层获得了不可抗拒的优势。雅典人不倦的探索精神,使他们急于展示每一种制度的理由和每一条原则的后果,他们的政制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匆匆走完了从幼稚到衰老的旅程。
在这老少二人的生涯之间是个中间阶段,它始于对民众力量的最初承认,终结于国家的衰落。他们的经历为处于绝无仅有的有利境况下的民主政体将会爆发的危险,提供了一个证明。因为雅典人不仅英勇、爱国,能够奋不顾身,且是希腊人中最富有宗教情怀的一族。他们笃信给自己带来繁荣、平等和自由的雅典宪法,从不怀疑赋予公民大会巨大权力的基本法律。他们允许多种不同意见的存在,倡导高度的言论自由。他们对自己的奴隶表现出的人道精神,甚至使最开明的贵族分子也感到愤恨。于是他们成为古代在民主制度下成长壮大的惟一民族。但是,一贯败坏良知、麻木心灵、使君主失去理解力的无限制的权力,也腐蚀着雅典这个光辉的民主政体。少数的压迫是邪恶的,但多数的压迫更邪恶。因为民众中蕴藏着的力量若被唤醒,少数人几乎无法抵挡它们。面对全体人民的绝对意志,无可吁求,无可救助,无可躲避,惟有背叛。雅典人中人数最多的最下层,集立法、司法以及部分行政权力于一身。那时的主流哲学教导他们,最高的法律莫过于国家的法律——然而立法者高于法律。
因此,大权在握的人民有权做其权力范围内的一切事情,除了自己对是否方便得出的判断外,不受任何是非准则的约束。在一个值得纪念的时刻,公民大会上的雅典人宣布,他们痛恨阻止他们为所欲为的主张。既有的力量无一能够约束他们;他们决意不受任何义务的束缚,除了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外,他们不受制于任何法律。获得解放的雅典人民,就是以这种方式成了一个暴君;他们的政府,欧洲自由的先行者,遭到古代所有最贤明人士的一致谴责。他们试图通过广场上的辩论去指挥战争,因而毁掉了自己的城邦。就像法兰西共和国一样,他们把失败的将领处死。他们不公正地对待附属国,使他们失去了自己的海上帝国。他们掠夺富人的财产,直到迫使富人与国民公敌串通一气。他们的罪恶在苏格拉底的殉难中达到了顶峰。
当人数的绝对统治持续了将近四分之一世纪时,国家只剩下一个空架子了。厌倦沮丧的雅典人承认了灾难的真正起因。他们懂得了,为了自由、正义和平等的法律,民主也有必要约束自己,一如它应当约束寡头政治一样。他们决心回归古代的立场,恢复事物原有的秩序,即取消了富人对权力的垄断而穷人还没有得到这种权力时的秩序。第一次复兴失败了。其惟一值得纪念之处,就是政治判断向来准确的修昔底德宣称,这次复兴是雅典人所拥有过的最好政府。其后又进行过一次努力,经验更加丰富,目标也更加专一。敌对的派别和解了,宣布了历史上的首次大赦。他们决定联合执政。具有传统效力的法律简化为一部法典;最高会议的任何法令若不符合法典一律无效。在仍然不可违背的神圣宪法与不断满足一时的需要和观念的命令之间,留有一个广阔的空间。规定了数代人编织而成的法律体系不受民众意志一时变化的影响。雅典人的悔悟来的太迟了,已不能拯救共和国。但是,他们的经验教训永世长存,它告诫人们,全体人民的统治,即人数最多、势力最大的阶层的统治,有着和纯粹的君主制一样邪恶的本性,因而基于近乎相同的理由,需要自我制约的保障制度,并且应当实行永久的法治,以防止舆论专横的革命。
与雅典自由的兴衰相比,致力于解决相同问题的罗马人具有更多的建设性意识,也获得了更大的短暂成功,然而最后以更可怕的灾难而告终。在天才的雅典人那里,事情的进展依靠一段时间的合理辩论,而在罗马,这种进展依靠的是对立势力间的冲突。政治学的沉思,对于冷酷而实际的罗马天才来说没有任何吸引力,他们所考虑的,从来就不是克服难题最聪明的办法,而是类似的事例所表明的办法。他们重视先辈和范例甚于一时的灵感和妙思。他们的独特品性,促使他们将自己的法律溯源于远古,为了证明制度的连续性和排除对革新的谴责,他们还虚构出罗马国王的传奇历史。墨守成规使他们进步缓慢。除非万不得已,不愿前行一步。相同的问题在被解决之前经常重复出现。共和国的宪政史围绕着贵族和平民间的斗争展开。前者自称是惟一真正的罗马人,要求独自掌握他们从国王那里争取来的权力,后者则要求平等分享。这种争端,在热情而不知疲倦的雅典人那里一代人之内就结束了,而在罗马却持续了两个世纪,从平民们被排除在城邦政治之外并被课税和提供无偿劳役,一直延续到公元前286年他们获得了政治上的平等。随之而来的是150年史无前例的繁荣与辉煌。然而,从那场只要无法从理论上解决便以和稀泥方式处理的早期争端中,又产生出了一场没有结局的新斗争。
广大的较为贫穷的家庭,由于连年征战而困苦不堪,被迫依附于大约两千个富裕的贵族,后者瓜分了国家的辽阔领地。当民众的要求日趋强烈时,格拉古兄弟劝说富人把公有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平民,试图以此缓和民众的要求。那些古老的名门世族曾顽固地加以抵制,但是他们也知道妥协的艺术。后来那些更自私的贵族们却不懂得妥协之道。更为严重的争执使人民的性格也发生了转变。争夺政治权力的斗争一直以温和的方式进行,这也是英国的党派之争令人赞美的品质。但是为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斗争,却变得像法国的内乱一样暴烈。在罗马,32万依靠公共土地生存的人民,经过长达X年的斗争之后,被富人的态度所激怒,他们随时准备追随任何人,只要他向他们承诺,能够用革命手段使其得到他们无法用法律手段得到的东西。
代表传统和威慑性秩序的元老院一度非常强大,足以镇压任何一个崛起的民众领袖,但是儒略·恺撒的出现结束了这种局面。他在举世无双的征战生涯中率领的军队支持他,被他的慷慨大度所征服的饥馑民众拥戴他,他娴熟的统治术无人可比,他采取一系列既不残暴也未造成破坏的措施,把共和国变成了君主国。在戴克里先统治之前,帝国保留着共和形式。但是就像保民官(the Tribunes)胜利之后人民的意志一样,皇帝的意志不受任何控制。他们的权力是独断专行的,即使当这种权力得到最广泛的运用之时。不过,对于自由的事业,罗马帝国却比罗马共和国做出了更大的贡献。我这样说,并不是根据有些皇帝利用他们的大好机会做了些好事这类偶然事件,譬如塔西佗就认为,涅尔瓦融合了君主政体和自由这两个在别处难以并存的事物;或如一些御用文人所赞扬的那样,帝国是民主政体的完美体现。其实,它充其量是个伪装不善而又可恶的专制国。然而,腓特烈大帝是个专制君主,却又是宽容和言论自由的朋友。波拿巴家族实行专制统治,但是对于广大民众来说,1805年推翻共和国后的拿破仑一世,或1859年处于权力巅峰的拿破仑三世,却是他们最愿意接受的自由主义统治者。罗马帝国以相同的方式做出了贡献,与皇宫附近可以感受到的残酷暴政相比,作为一个旁观者,尤其是作为一个千百年之后的旁观者,这些贡献使我有着更深刻的感受。穷人获得了他们在共和国时期无望获得的东西。富人的日子也比三巨头统治时期好过。罗马公民权扩展至各行省的人民。罗马学术中更为优秀的部分和整个民法体系,都属于帝国时期的产物。正是帝国缓解了奴隶制,确立了宗教宽容的制度,开启了国际法的先河,完善了财产法体系。恺撒所推翻的共和国,只能算是一个自由的“国家”。它为公民权提供了值得赞赏的保护,却粗暴地践踏了人的权利;它允许自由的罗马人残酷虐待自己的子女、债务人、仆役、罪犯和奴隶。那些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更为深刻的思想,心胸开阔的希腊人耳熟能详,却不见于市政法的任何文告,也没有任何解释,思考这些思想的哲学,屡屡被视为叛乱与不忠的教唆者。
最后,在公元前155年,雅典哲学家卡涅阿德斯来到罗马履行一项政治使命。在公务空闲时间,他发表了两次公开演讲,使这些征服了他的国家的无知之士,初步了解到流行于雅典各学派中的辩论。第一天,他阐述了自然正义。第二天,他否定了它的存在,主张我们所有的善恶观皆来源于实在法。这两次值得纪念的表演过后,被征服者中的这位天才使他的征服者束手就擒。罗马最著名的公众人物,如西庇阿和西塞罗,开始以希腊人为榜样来塑造自己的头脑,罗马法学家接受了芝诺和克里西波斯的严格训练。
如果我们以基督教的影响刚开始显现的公元前2世纪为限,根据它的实际立法对古代政治做出判断,我们会得出较低的评价。流行的自由观是有缺陷的,为实现它们而做出的努力也十分离谱。古人更明白如何行使权力,而不是如何行使自由。他们在国家身上集中了那么多特权,使人们无从否定它的管辖或约束它的活动。我不妨借用一个有时代错置之嫌的生动说法:古典时代的国家,其邪恶之处在于它是政教合一的国家。道德与宗教不分,政治与道德不分;在宗教、道德、政治诸方面,只有一个立法者和一个权威。国家在教育、实用科学、帮助穷人和绝望者、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等方面几乎无所作为,然而它却要求行使它的所有权能和决定它的所有义务。个人、家庭、团体和属地是如此卑俗,以至于统治权力可以把它们用于自己的目的。共同体支配着公民,一如主子支配着奴隶。最神圣的义务让位于公共利益。旅客的存在是为了航船。由于忽视私人利益,忽视人民的道德生活及其进步,希腊和罗马都丧失了维系国家繁荣的关键因素,随着家庭的衰落和人口的减少而颓败了。它们传给后人的,并不是它们的制度,而是它们的思想。它们的思想,特别是有关统治艺术的思想,使它们——
虽死犹生,权杖在手
仍从墓穴中支配着人心
的确,侵害着今日政治社会的种种谬误——共产主义、功利主义、对专制与权威、不法与自由的混淆——几乎都可以溯源到它们那里。
人们最初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中,弱肉强食,没有法律——这种观念源于克里蒂阿斯。最粗糙的共产主义思想的提出者是锡诺普的第欧根尼。根据智者学派(Sophists)的观点,权宜不受制于责任,美德不外乎享乐。法律是弱者的发明,旨在剥夺强者对自身优势地位的合理享用。对有过失者与其宽恕不如迫害。天下莫大的好事就是做恶而不必担心报应,同样,天下莫大的坏事就是受苦而无报复之乐。正义是懦夫的面具,不正义是现世的智慧;义务、服从、自我否定皆是乔装打扮的伪善。政府的权力是绝对的,可以为所欲为,任何臣民受到它的虐待皆不得有所抱怨,但是只要能够逃避强制与惩罚,他总是可以自由地违抗。幸福即在于攫取权力和避开必要的服从;依靠背信弃义和谋杀而取得王位的人,才真正值得人们称羡。伊壁鸠鲁比那些革命专制学说的鼓吹者强不了多少。他声称,一切社会都是建立在相互保护的契约基础之上。善恶的根据就是社会惯例,因为天谴的雷霆同样降于公正和不公正。纠正过失不在于行为,而在于它给有过失者造成的后果。智者发明法律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为了保护自己;当它们于己不利时,就不再有效。甚至最著名的思辨哲学家的一些反对自由的情感,表现于亚里士多德的如下言论之中:最恶劣的政府的标志,就是让人们按其意愿自由地生活。
苏格拉底这位最优秀的异教徒,不知道在各国家法律之上还有更高的人类准则、更好的行为指导;柏拉图卓越的学说几乎预见到了基督教的出现,因此一些著名神学曾希望禁止他的著作,以免人们满足于此而不再关心更高的教义,即那位受到辱骂、谴责、鞭笞并死在十字架上的正直人子发布的预言,然而这个柏拉图却用上天赋予他的人类最高智慧,鼓吹废除家庭和曝弃婴儿;亚里士多德这位古代最优秀的道德家也说,为了奴役邻国人民而对他们发动袭击没什么不好。如果各位记住这些事情,如果你们再想一想,近代一些与他们智力不相上下的人士,也持有同样(甚至更加)罪恶或荒唐的政治主张,你们就会清楚地看到,重重谬误是多么顽固地阻塞着通向真理之路,纯粹理性和习俗一样无力解决自由政府的问题;它只能是漫长、曲折、痛苦的经验的结晶;你也会明白,对于一种打算维护永恒的神意,为上帝对待人类的方式正名的真正哲学来说,追寻神的智慧在教导各民族赞赏并承担起自由的责任时所采用的办法,并不是它最无关紧要的任务。
但是在揭示了他们深刻的谬误之后,如果我使古人的学说看起来不像他们的实践那样出色,我可能使你们对古人智慧有了很片面的认识。就是政治家、元老院、公民大会在为每一种谬误提供例证的同时,也出现了一批珍贵的著述,它们蕴藏着政治知识的无价之宝,以无情的睿智揭示出现存制度的弊端。古人几乎一致赞同这样一种观点:人民有统治的权利,但是没有单独统治的能力。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为了使民众的因素充分发挥作用而又不至于垄断权力,他们非常普遍地采用了混合宪政的学说。对于同样的事物,他们和我们看法不同,因为近代宪政是限制君权的手段,而他们却用来限制民主。这种思想产生于早期的君主政体和寡头政体已经衰亡的柏拉图时代,尽管他反对它。在所有的民主社会都被罗马帝国吞并很久之后,它仍然受到珍视。但是,掌握最高权力的君主放弃部分权力,是为了服从更强大的辩论力量,而掌握最高权力的人民丢掉自己的特权,则是要臣服于理性。然而历史也总是证明,运用强力要比依靠劝说更容易建立限制。
古代作者非常清楚,每一条统治原则单独实行起来,都容易走向极端,引起反抗。君主制僵化为专制,贵族制蜕化为寡头制,民主政体膨胀为人数至上。因此,他们设想,把每一种因素与其他因素结合在一起,以此限制这种因素,可以避免自我毁灭的必然过程,可以使国家永葆青春。但是,把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结为一体这种和谐的境界,只是许多作者的理想。他们认.为斯巴达、迦太基和罗马便体现着这种境界,其实它在古代从未实现。比其他人更为明智的塔西佗终于承认,混合宪政不管从理论上多么值得赞美,却难于建立和无法维持。后来的经验也未能推翻他这个令人沮丧的断语。
人们做过的试验一言难尽,他们将古人尚不知道的那些因素,例如基督教、议会制度和出版自由结合在一起。然而这种均衡的宪政没有任何一例能够维持百年。若说它已经成功,也只是发生在我们这个幸运的国家和我们这个时代;但是,我们不知道国民的智慧可使这种均衡维持多久。古人对联邦式的制约方式和立宪式制约方式一样熟知。因为他们的所有共和国的楷模,就是在公共场所集会的居民对城邦的统治。他们看到,统辖诸多城镇的行政一概采用压迫的形式,例如斯巴达对美塞尼亚人同盟(Messenians)、雅典对提洛同盟(Codfederates)和罗马对意大利的压制。那时,能够让庞大的民族通过一个中心来统治自身的近代手段尚不存在。平等惟有通过联邦制才能得到维护,它更多地实现于古代,而不是近代世界。如果说国家若干部分之间的分权是对君权最有效的制约,若干国家之间的分权便是对民主政权最好的制约。它通过形成统治和言论的多个中心,有助于传播政治知识和维持健康而独立的舆论。它保护少数并尊重自治。然而,虽然必须把它列为古代那些天才的实干家最重要的功绩之一,它却是产生于必然,其属性并没有得到理论上的充分探究。当希腊人开始思考社会问题时,他们首先是接受事物的现状,并竭力去解释和维护它们。我们探索的动机是怀疑,他们探索的动机是惊奇。最著名的早期哲学家毕达哥拉斯,宣扬将政治权力维持在有教养的阶层之中的理论,赞美那种主要建立于民众的无知和强烈的阶级利益之上的统治形式。他鼓吹权威和服从,重视义务而非权利,倾向宗教而非政策。他的学说在一场清除了寡头统治的革命中消亡。后来这场革命也提出了自己的哲学,对其极端之处我已作过阐述。
但是在两个时代之间,在早期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生硬说教和普罗塔哥拉的破坏性理论之间,一个哲学家诞生了。他超越于这两个极端之上,他晦涩的言论直到现在才得到真正的理解和评价。他就是爱菲斯的赫拉克里特,他将著作藏于狄安娜神庙。就像神庙和崇拜一样,这部著作也消失了。但是,本世纪那些最勤恳卖力的学者、神学家、哲学家和政治学家,却收集起它的断章残篇,投入令人难以置信的热情对它们进行解释。上个世纪最有名的逻辑学家采用了他的每一个命题;欧洲大陆上最杰出的社会主义鼓动家,撰写了一部840页的著作来纪念他。
赫拉克里特责备民众昧于真理,不懂得一个优秀人物胜过千百个凡夫俗子;但是他对既存秩序并不盲目尊重。他说,斗争是万物的源泉和主宰。生命是永恒的运动,静止即是死亡。一个人不能两次踏人同一条河流,因为它总在流淌,变化无常。在变化之中,惟一确定不移的是普遍的、至高无上的理性,它也许不为一切人所感知,但是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法律的维护并不靠人类的权威,而是由于它们源自一部神圣法律。这些言论使我们想起各种圣典(the Sacred Books)中蕴含的伟大的政治真理,以及我们当代最英明人士的最新教诲。他的言论值得好好阐释与评价。然而,不幸的是,赫拉克里特是如此晦涩,连苏格拉底都不能理解他,我就更不敢自称后来居上了。
假如我的演讲题目是政治科学史,那么最高最多的评价非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莫属。如果我的经验没有错,前者的《法律篇》和后者的《政治学》,是我们可以从中学到最多政治学原则的典籍。这两位伟大思想家对希腊制度及其弊端的深刻分析与揭露,是后世作者望尘莫及的;无论是上世纪最优秀的政治学家柏克和汉密尔顿,还是本世纪最著名的托克维尔和罗舍尔,概莫能外。然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哲学家,他们关注的不是无需向导的自由,而是聪明的统治。他们看到错误地争取自由所导致的灾难性后果,决意最好不要去争取它,而是满足于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谨慎地运用它给人们带来繁荣和幸福。
如今自由和良好的统治并不互相排斥,两者为何应当并驾齐驱,也可以找到一些极好的理由。自由并不是达到更高的政治目的的手段,它本身即是最高的政治目的。我们需要它,不是为了良好的公共行政,而是为了在追求世俗社会和私人生活的最高目标时有所保障。自由在国家中的增长,有时可能助长庸俗,鼓励偏见,甚至可能妨碍有益的立法,削弱战争能力以及限制帝国的疆界。也许有人会不无道理地说,英国或爱尔兰在聪明的专制统治下很多事情也许会更糟,但一些事情将做得更好;罗马政府在奥古斯都和安东尼的统治下,比在马略或庞培时代的元老院统治下更开明。一个高尚的灵魂,宁愿自己的祖国贫弱和微不足道但自由,也不愿她强大富足却遭受奴役。宁可做阿尔卑斯山间一个疆域狭小、对外界毫无影响的卑微共和国的公民,也不愿做一个雄霸半个亚欧的强大独裁国家的臣民。有人可能从另一角度反驳说,自由并不是人们应当追求的全部事物的总和或替代物;实际上它必须受到环境的限制,而且环境的限制并不固定;发达的文明授予国家更多的权利和义务,给臣民施加了更多的负担和约束;一个修养高、有知识的社会,能够认识到在较低的发展阶段被视为不可忍受的强制性义务的益处,自由的进步不是漫无方向和不确定的,它的目标是达到这样一种境界,除了公众觉得有利的限制之外,他们不受制于限制;有的国家牺牲了一些个人权利,集中起一些权力,因而在严重的危急面前毫不退缩,与它相比,自由的国家促进宗教,防止邪恶和解除痛苦上,便显得能力不足;最高的政治目标有时应当退居一个更高的道德目标之后。我的论断与这些正当的思考并不矛盾。我们正在谈论的不是自由的结果,而是其原因。我们想找出利用分权或求助于一切统治之上的权威把独断专行的政府置于控制之下的力量,而希腊那些最伟大的哲学家,是没有资格被列入这种力量的。
是斯多噶学派将人类从专制统治的奴役中解放出来,他们开明而崇高的生命观,在古代与基督教国家之间的断裂处架起了一座桥梁,指明了通向自由之路。斯多噶学派认识到,几乎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保证一国法律的英明与公正,一个民族全体一致的意志和民众的同意皆易出错,因此他们把眼光投向那些狭隘的屏障和拙劣的制裁之外,去寻求调节人类生活和社会生存应当遵循的原则。他们让世人知道,有个更高的意志处在人类的集体意志之上,有个更高的法律支配着梭伦和莱克尔加斯的法律。他们检验良好统治的办法,是看它是否符合可追溯至一个更高立法者的原则。我们必须恪守之法,我们应把一切人间权力归因它以及为它牺牲一切尘世功利之法,乃是完美、永恒如上帝自身的不变之法,它源于上帝的本性,统治着天国、尘世和万民。
一个重大问题在于,应当发现的不是政府在向什么发号施令,而是它们应当向什么发号施令;因为有悖于人类良知的任何命令都是无效的。在上帝面前,无希腊人与野蛮人之分,无富人与穷人之分,奴仆和他的主子一样善良,因为一切人皆生而自由;他们都是一个万民之国的公民,是同胞兄弟和上帝的儿女。我们行为的真正向导不是任何外在的权威,而是上帝的福音。他降临并居住于我们的灵魂之中,他知道我们的所有思想;我们所掌握的一切真理,我们所做的一切善行,皆归于他;因为邪恶是欲念的产物,而善德来自内心神圣精神的恩宠。
那神圣的声音教导着我们什么?这些深得画廊学派伟大伦理学精髓的哲学家们进一步阐发道:仅仅遵从成文法,或使所有的人各得其所,是不够的;我们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东西,应当慷慨大度,慈悲为怀,应当为他人的利益而献身,在自我否定和牺牲中寻求回报,以同情而非个人利益的动机采取行动。因此,我们希望别人如何待我,就要如何对待别人;坚持以德报怨,死而后已;勿以善小而不为,不求感激和报答。因为我们必须向魔鬼开战,与人类和平相处。宁可受苦,勿行不义。那位最雄辩的斯多噶派学者说,真正的自由在于服从上帝。在这些原则治理下的国家所得到的自由,远非希腊和罗马的自由所能比。因为它们为宗教宽容敞开了大门,而拒奴隶制于门外。芝诺说,无论是征服还是购买,都不能使一个人成为另一个人的财产。
这些学说被罗马帝国伟大的法学家所采纳和实行。他们说,自然法优于成文法,而奴隶制是违背自然法的。人们没有权利图一己私利而损人利己。这就是古人的政治智慧,它触及到自由的根本。我们可以在西塞罗、塞涅卡亚和亚历山大的犹太人斐洛的著作中看到它最高水平的发挥。他们的著作使我们深深感到为《福音书》所做的准备工作的伟大,使之可以完成于使徒布道日的前夜。圣奥古斯丁在引述塞涅卡后不禁感叹:“这个异教徒之所言,基督徒也要叹为观止!”这些高明的异教徒在那个注定的时刻尚未到来之时,不靠新的天启的帮助,便几乎达到了所能达到的最高点。我们已经了解了希腊思想领域的博大精深,它将我们带到一个更伟大的王国的门槛之前。后来这些最优秀的古典作家则几乎是在说着基督教的语言,他们离它的精神只有一步之遥了。
然而,在我能够从古典著作引述的所有事情中,却缺少三样东西——代议制政府、奴隶解放和良知自由。不错,存在着一些由人民推举出的议会,还有城邦联盟,亚洲和非洲的许多盟邦也派遣代表参加联盟会议。但是,选举产生的代议制政府甚至在理论上也不为人知。承认一定程度的宽容与多神教的性质相一致。当苏格拉底宣称他只能服从神而不是雅典人时,当斯多噶学派将智者置于法律之上时,他们都已非常接近这个原则。但是用法令将其公布并确定下来的,并不是多神教和哲学化的希腊,而是在印度,由最早的佛教国王阿育王于公元前250年完成的。
古代文明的奴隶制比不宽容受到了更多的无休止的诅咒与谴责。虽早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对于这种制度的正当性就出现过争论,而且一些斯多噶派的学者即使不是明确地,也是含蓄地否认了它的正当性,然而勿庸置疑的是,希腊人和罗马人的道德哲学和他们的行动一样,都清楚地表明他们赞同这种制度。但是在这件事上,就像其他事情一样,有个非凡的民族却预示着一个更纯洁的信念就要到来。亚历山大的斐洛是持有最进步的社会观的学者之一。他不仅赞美自由地享受财富,而且赞美平等地享受财富。他认为,清除了杂质之后的有限民主政体是最完美的政体。并且它会逐渐扩展至全世界。他对自由的理解就是追随上帝。斐洛虽然要求,应当使奴隶的处境与他更高的品质的需要相一致,然而他并没有无条件地谴责奴隶制。不过他记录下了巴勒斯坦的艾赛尼人(the Essens)的习俗,这个民族兼具外邦人(the Gentiles)的智慧和犹太人的信仰,过着未受周遭文明污染的生活。他们是从原则上和实践上都拒绝奴隶制的第一个民族。他们组成了一个宗教共同体而不是国家,其成员不过4000人。但是他们的例子表明,一个具有高度宗教情怀的民族,即使没有《新约》的启示,也可以具有伟大的力量去提升他们的社会观,并向他们同代人发出最强烈的谴责。
因此,我们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是:在政治学或人类权利的学说方面,几乎没有什么真理未被非犹太人和犹太人中间那些最有智慧的人所发现,或未被他们以后世作者无法超越的精湛思想和优美文字所宣布。我可以连续数小时向你们吟诵那些论述自然法和人类责任的篇章。它们是那么庄严而虔诚,尽管它源自雅典卫城的世俗剧院和罗马的广场,你们却会感到,自己是在倾听基督堂的赞美诗和专业神职人员的布道。然而,像索福克利斯、柏拉图和塞涅卡这些伟大的古代导师的名言,以及那些公共美德的光辉楷模,虽然为所有的人津津乐道,他们却无力扭转古代文明的命运,使众多爱国者的鲜血和杰出作家的才智变成了无谓的牺牲。古代民族的自由权在冷酷而不可避免的专制统治下受到压制。当源自加利利的新权力到来时,自由的活力被消耗在了这样的事情上:为使人类的知识能够有效地救赎社会和人,需要做些什么。
如果我想列举出基督教的势力逐渐渗透国家的无数途径,那未免不自量力。第一个显著的现象就是,后来注定要产生巨大影响的渗透过程,起初却是非常迟缓的。尽管基督教传播到了所有的国家,不论它们处在文明的哪个阶段或是何种形式的政体,它的使徒中却没有一个政治人物。它通过布道吸收信徒的活动,并没有向公共权威发起挑战。早期的基督徒避免同国家打交道,拒绝担任官职,甚至不愿从军。他们珍视自己天国臣民的身份,对尘世的帝国已感到绝望。这个帝国强大得难以反抗,又腐败得无可救药,它那些由异教在千百年里形成并引以自豪的制度,是从基督徒视为魔鬼的神祗那里获得正当性,双手沾满了一代又一代殉道者的鲜血。因此它无望得到再生,注定要走向灭亡。他们极其恐惧地以为,国家的崩溃之时就是教会和尘世的末日,谁也不敢梦想在那些就要给奥古斯丁和君士坦丁的帝国带来耻辱和毁灭的蛮族中间,他们的宗教就要迎来一个支配精神和社会的无量前途。他们更多地想着臣民的私人美德和义务,而不是统治的责任;很久以后他们才从自己的信仰中意识到了权力的担子。甚至当克里索斯托时代就要到来时,他们仍不愿意考虑解放奴隶的责任。
自立和自我否定的信条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新约》对它的阐述同《国富论》一样清楚,但是直到我们的时代人们才认识到这一点。图尔德良鼓吹基督徒的消极服从,美利托曾给一个异教徒皇帝写信,仿佛后者不会颁布不公正的命令;在基督教时代,奥塔图斯认为,凡是自以为发现了自己的统治者缺点的人,就是把自己几乎抬到了神灵的高度。但是这种政治上的无为态度(political quietism)并不彻底。奥利金,早期的一位最优秀的作者,就曾鼓吹用密谋的办法推翻暴政。
4世纪之后,对奴隶制发出了最坚定的反对之声,并且持续存在。2世纪的神学家从神学的但意义重大的角度坚持自由,4世纪的神学家坚持平等。此时,政治学发生了一种实质性的、不可避免的转变。民治政府曾经存在过,混合制和联邦制的政府也曾存在过,却不曾存在过有限政府,不曾存在过权力范围受到外部力量限制的国家。这就是哲学已经提出而政治学没有解决的重大问题。不错,那些求助于更高权威的人在政府前面设置了一道形而上的屏障,但是他们并不懂得如何把它变为真实的屏障。苏格拉底反对改革后的民主政体的暴政,但是他惟一能够采用的办法,不过是为自己的信念而死。斯多噶学派只能建议智者远离政治,把天道保留在心中。但是,当基督在临终前三日最后一次访问耶路撒冷圣殿时说:“恺撒的归给恺撒,上帝的归给上帝”,他是以保护良知的名义,赋予世俗权力它从未拥有过的神圣,也给它加上了它从未承认过的束缚;这是对专制的否定,是自由的新纪元的开始。因为我们的主不仅颁布律法,而且创造实施的力量。在至高无上的领域保持一个必要空间,将一切政治权威限制在明确的范围以内,不再是耐心的理论家的抱负,它成为世界上哪怕最强大的机构和最广泛的组织的永恒责任与义务。这种新的律法、新的精神和新的权威,赋予了自由以新的涵义和价值。这种涵义与价值是在我们领悟到自由的真理以前,那一时期希腊或罗马的哲学或政制中所不具备的。
[1]这一演讲的对象是布里奇诺斯学院的成员,地点在农学厅,时间是1887年2月26日(Bridgnorth,1877):后收入The History of Freedom and Other Essays(London:Macmillan Co,1907),pp.1-29.
基督教自由史
[1]当君士坦丁大帝将帝国中心从罗马移至君士坦丁堡时,他在新首都的集市广场上竖起了一根来自埃及的红色岩柱,关于它有个奇特的传说。他在下面的地窖中秘密埋藏了罗马国家的七件神器,由维斯泰神庙的贞女守护,伴随着长年不息的火焰。在岩柱的顶部,他安放了一尊象征他本人、怀抱一个残缺十字架的阿波罗雕像;他给雕像戴上饰有铁钉、状如光芒四射的王冠。据说,这些铁钉和十字架,曾是耶酥受难时所用,是君士坦丁的母亲在耶路撒冷发现的。
如今岩柱仍然屹立,成为这个皈依了基督的帝国最有意义的纪念物;一座异教神像一旦被授与一个在世皇帝的名字,穿透耶稣肉体的铁钉立刻便能够成为它合适的饰物,这种想法表明了基督教在君士坦丁的帝国结构中所处的地位。戴克里先要把罗马政府改造成东方类型的专制政体,从而导致了对基督徒持久而极为惨烈的迫害。君士坦丁接受了他们的信仰,但他既不想抛弃前任的政体,也不想戒绝对于独裁权力的迷恋,而是想借助一个巨大的抵抗力量曾使世界震惊的宗教的支持来巩固自己的宝座。他通过任命主教来获得基督教的绝对支持,一帆风顺地巩固了他在东方的统治基础。没有人告诫过他,提高基督教的地位等于束缚了自己的一只手,放弃了皇帝的特权。作为公认的教会自由及优越地位的创造者,他被恳请担当教会统一的保护人。他承诺了义务;他接受了信任;基督徒的多次分裂也为他的后继者提供了许多机会去扩大保护范围和阻止帝国的权利与势力的任何削弱。
君士坦丁宣布,他的意志就等于教会的法规。根据查士丁尼的说法,罗马人民已经将它的全部权力正式授予了统治者。因此,无论表现在口头上还是文字上,皇帝的好恶都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在皈依基督教的狂热年代,帝国仍在利用着它的精致的文明、古代贤哲积累的智慧、合理而精妙的罗马法,犹太人、异教徒和基督教世界的全部遗产,使教会变成了专制统治的金手杖。无论是高明的哲理,还是罗马所有的政治智慧,甚至基督徒的信仰和美德,都无助于对抗这一根深蒂固的古代传统。在哲思与经验之外还需要别的东西——一种自治与自控的能力,它在一个民族的血脉中像语言一样发展,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在那些仍被笼罩在古代文明阴影下的国家,数百年的战争、动乱和压迫已使这种生命力耗竭,而那些推翻西罗马帝国的源源不绝的移民,却把它撒播在基督教世界的土壤之中。
处在鼎盛时期的罗马人逐渐熟悉了一个没有将自由交给君主的民族;帝国那位最优秀的作者以含蓄而痛苦的口吻指出,世界的未来属于这些尚未被专制统治所征服的蛮人的制度。当他们有国王时,他们的国王并不主持议事。这些国王有时是选出来的,有时又被废黜;他们受着誓言的制约,要按众人的意愿行事。他们仅在战争中享有真实的权力。这种原始的共和制度视君主制为一个偶然的插曲,坚持全体自由人、全体选民的集体权威高于一切制度化的权威,它是议会制政府的最早萌芽。国家的行为被限制在狭小的范围之内;然而,作为一国之首的国王,身边却有一群同他有私人或政治关系的随从。他不容许身边的这些随从拂逆抗命,就像他对待妻子、儿女或士兵一样;首领令其弑父,他们也只能遵命。于是这些条顿人认可了有可能使社会解体的独断统治,认可了对自由非常有害的人身依附。它是一种极有利于团体却没有为个人提供丝毫保护的制度。国家不太可能压迫它的臣民;但也不能够保护他们。
条顿民族大规模迁徙到罗马的文明地带,带来的第一个后果就是使欧洲退回到几百年前的状态,它比梭伦的改革把雅典从中拯救出来的那种状态强不了多少。希腊人完整保存了古代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以及早期基督教的所有神圣物品,甚至保加利亚的农民也能心诵《新约》,那些流传至今的断章残篇给人们的印象是无法与其相比的。与此同时,西欧却处在征服者的践踏之下,即使是最优秀的征服者亦不能自书其名。严密推理和精确观察的能力,中断了500年之久,甚至医学和几何学这种社会最需要的学科也衰落了,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西方学者们到阿拉伯君主的占领区去求学。为了消弭动乱建立秩序,为了培育新的文明,使相互对抗且不平等的种族融合为一个民族,所需要的不是自由而是强力。若干世纪中的所有进步,都归功于诸如克洛维、查理曼以及诺曼底的威廉这些刚毅果断、不容违抗的帝王。
由来已久的异教观念已经浸透了古代社会。除非依靠教会和国家势力的联合,不可能将其肃清。人们普遍感到它们的联合是必要的,正是这种感觉创造了拜占庭帝国的专制统治。帝国的神学家们连想都不敢想,基督教在它的边界之外也能繁荣昌盛,因而坚持认为不是国家在教会之中,而是教会在国家之中。这种教义刚一宣布,西罗马帝国的迅速崩溃就留出了一个更广阔的空间。马赛的一名教士萨维纳斯宣称,在文明的罗马人中间日益堕落的社会道德,存在于入侵的异教徒中间,而且更纯正、更有前途。他们轻易而迅速地改宗基督教,而且他们的改宗普遍是由他们的国王促成的。
基督教在早期是向黎民百姓宣讲的,其基础是自由原则,现在却向统治者发出诉求,将它巨大的影响力扩展到了权力领域。那些蛮族人在教士的学校之外,得不到任何书籍、世俗知识和教育,几乎没有学过任何基本的宗教义理。他们带着孩童般的心情,求教于那些知识渊博,熟读经典、西塞罗和圣奥古斯丁的人们。在他们贫乏的观念世界中,教会使他们感觉到一些比他们新建的国家更辽阔、更强大和更神圣的东西。僧侣们提供着管理新政府的手段,他们被免除了赋税,不受世俗法官和行政官员的管辖。他们教导说权力应由选举产生;托莱多议事会(the Councils of Toledo)奠定了西班牙议会制度的框架。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议会制度,遥遥领先于后来者。西班牙哥特人的君主制和英格兰萨克逊人的君主制一样,贵族和主教用各种自由制度把王权包围在中间。但是它们早巳成为历史遗迹。经历过繁荣并影响着其他民族的还有法兰克人,他们没有土著贵族,王位继承法历经千年,成为顶礼膜拜始终不变的对象,在他们的统治下,封建制度发展到了极端。封建制度使土地成为万物的尺度和主人。除了土地的收获,别无其他的财富来源。人们为了免于饿死,不得不依附于领主,于是领主的权力变得高于臣民的自由和国家的权威。正如一句法国格言所说,领主就是领地的主权者。西方各民族处在地方豪强和绝对君主这两种相互斗争的专制统治之间。这时,出现了第三种势力,并一度征服了领主和国王。
“诺曼底人的征服”摧毁了英格兰的自由制度。其时,撒克逊人、哥特人和法兰克人从德意志森林中带来的这种原始制度逐渐衰亡。后来由城镇的兴起和中产阶级的形成而产生的民治政府的新因素,那时还没有活跃起来。惟一能够对抗封建等级体系的力量就是教会的等级体系。当封建制度的发展威胁到教会的独立时,它们发生了冲突:前者要求主教们严格服从国王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是条顿国家所特有的一种形式。
我们把市民自由的兴起归功于这场长达400年的冲突。倘若教会继续支持被它施过洗礼的君权,或斗争以一方的绝对胜利而迅速告终,整个欧洲也许会陷人拜占庭式或俄国式的专制统治之下。因为斗争双方皆欲获得绝对的权力。但是,自由虽不是世俗‘和宗教权力所追求的目的,却是它们号召人民站在自己一边的手段。在相互争斗的间隔期,意大利和德意志的城镇赢得了自治权,法兰西出现了三级会议,英格兰产生了议会;而且只要斗争持续下去,它就不利于君权神授说的形成。当时存在一种主张,将王权视为根据家庭不动产法所继承的遗产。但是教会特别是教皇的权威却站在另一边,否认国王有这种不可废除的权利。在法国,有一种后来被称为高卢理论(the Gallican theory)的主张,主张王室高于法律,只要具有圣路易王家血统的人尚在,王权亦在。但是在其他国家,效忠的誓约本身就表明,效忠是有条件的,它仅在良好行为期间才会得到遵守;人们认为,所有的君主都应服从这种公法。正是根据这种公法,约翰王被宣布为反对贵族的叛乱者;那些罢黜爱德华二世并将其子爱德华三世推上王位的人,引用了“Vox populi Vox Dei(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原文为法文)”这句格言。
而且,这种认为人民拥有废立君王的神圣权利的信念,在得到宗教的认可后,获得了更宽广的基础。其力量足以同教会和国王抗衡。在布鲁斯王室和金雀花王室之间为争夺苏格兰和爱尔兰而展开的斗争中,英格兰的要求受到罗马的支持,但是遭到爱尔兰人和苏格兰人的拒绝。苏格兰议会致信教皇表明他们的决心。这封信表明了民意原则已深深生根。在谈到罗伯特·布鲁斯(Robert Bruce)时,他们说道:“是上帝的旨意,是我们誓死捍卫的本国的法律和习惯,是人民的选择,使他成为我们的王。倘若他违背自己的原则,同意让我们变成英王的臣民,我们就将他视为敌人,视为我们的权利和他本人的权利的破坏者,而另选一人代替他。我们这样做不是为了荣耀,也不是为了财富,而是为了凡是真正的人都愿意与之共存亡的自由。”如果有些人经常看到自己最爱戴的人在与统治者进行着不懈的斗争,他们对效忠做出这样评价是很自然的。格列高利七世很鄙视这些世俗权力,认为它们是魔鬼的产物,然而当时双方都愿意承认主权在民,把它视作权力的直接来源而诉求之。
两个世纪后,这种政治学说在教皇党人圭尔夫派(the Guelphs),在吉伯林派(Ghibellines)或皇帝派(Imperialists)那里都得到了明确有力的阐述。下面就是一位最著名的圭尔夫派作者的观点:“不信守义务的国王,即丧失了让人服从的权利。废黜此人并非叛乱,因为他本人即是一个人民有权推翻的叛乱者。但最好是限制他的权力,使之无从滥用。有鉴于此,全体人民皆应参与对自己的统治;宪法应当把有限的、推举出的君权同贤明的贵族统治结合起来,这种混合的民主政体将允许每个阶层通过民众选举当政。在人民规定的范围之外,任何政府皆无权征税。一切政治权力皆源于民众的选举,一切法律必须由人民或其代表制定。只要我们尚受另一个人意志的支配,便没有安全可言。”这段文字是对辉格党革命理论的最早阐述。它摘自圣托马斯·阿奎那的著作,培根勋爵认为他是经院派神学家当中心胸最博大的一位。知道这一点不无裨益:阿奎那写下这些话的时候,西门·德·孟德福正在召集平民院;而这位那不勒斯修士的政治学,却要比那位英国政治家的学说先进好几个世纪。吉伯林派中最优秀的作者要数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他说:“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没有人民的同意,它便没有效力。既然整体大于部分,部分为整体立法便是不公正的;既然人人平等,一个人就不应受制于另一个人的立法。但是所有的人在遵守他们皆已同意的法律时,实际上是自我统治。立法机构为实施其意志而设立的君主,应当被赋予这样一种强制力:足以强制个别人,但不足以控制大多数人民。他对人民负责,受法律约束。人民任命他,赋予责任,同时必须监督他遵守宪法,在他违反时必须撤换他。公民的权利不受他们所持信仰的影响;任何人不因为其宗教观点受到惩罚。”这个作者在某些方面比洛克或孟德斯鸠看得更远;在人民的至高无上性、代议制政府、立法机构高于执行机构、良知自由等方面,他深深领悟到如今统治着近代世界的那些原则。他生活的时代在英国是爱德华二世在位时期,即550年以前。
意味深长的是,这两位分属于不同派别、也许会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的作者,在自那时以来一直聚讼纷纭的许多根本问题匕,他们竟会持有一致的观点。圣托马斯本来是想让教皇控制所有的基督教政府。马西利乌斯本来是要求僧侣服从土地法,还想限制他们的财产和人数。随着这场大辩论的进行,许多事情逐渐清晰起来,并形成了若干确定的信念。这些信念不仅是超越时代的先知般人物的思想,而且有望支配未来的现实世界。领主的传统统治受到严重威胁。十字军开辟的东方之路极大地刺激了工业生产。出现了从农村流向城镇的人流,而城镇政府在封建制度中并无一席之地。当人们发现另一条谋生途径,为此不必依靠拥有土地的阶级的善良意愿时,地主的重要性便一落千丈,它开始转移到动产的所有者手里。城镇人民不仅摆脱了主教和领主的控制,而且为了他们自己的阶层及其利益,竭力争取对国家的支配权。
14世纪充满着民主力量与骑士制度之间的这种激烈斗争。人杰地灵的意大利城镇首先提倡一种理想的、一般并不切实可行的民主政制,瑞士挣脱了奥地利的扼制,沿着莱茵河谷,穿过德国的心脏地带,兴起了长长的两串自由城镇。巴黎公民控制了国王,改造了国家,踏上治理法国的伟大的探索历程。但是,在所有欧陆国家中,城市自由的成长最健康最茁壮的地方是比利时;从古到今,它一直忠贞不渝地信奉着自治原则。佛兰德斯的城镇如此富饶,民主运动如此广泛,以至于人们很早就不再怀疑,新势力将取得胜利,军事贵族的优势将让位于富裕的、有知识的商人阶层。但是当时几个捍卫早期民主政体的城市,如林兹、马塞、阿特威尔德等,生而复死,毫无影响。中产阶级的运动也为底层穷苦民众的要求、情绪和愿望得以释放;法国和英国的残酷暴乱引发一场反动,使得权力的革新延宕了数个世纪,而且,社会革命的红色幽灵也出现在民主的道路上。根特的武装公民被法国的骑士镇压;各阶层的地位正在发生的变化以及它给人们的思想引起的混乱,其成果被君主制所独享。
回顾我们称为中世纪的这一千年,评价一下它的成就,即使不提制度的完善,至少在获得政治真知方面,我们发现,古人所不知的代议制政府那时几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选举方式仍很粗糙,但是,未经纳税阶层同意征税便是非法——即纳税同代表权不可分离——的原则,不是作为某些国家的特权,而是作为所有国家的权利,得到了承认。菲利浦·德·科明斯说,没有人民的同意,世上任何君主皆不得征收一分钱。奴隶制几乎绝迹。绝对权力被认定比奴隶制更罪恶,更不可容忍。反抗的权利得到了认可,并被确定为一项宗教义务。甚至人身保护法(the Habeas Coqpus Act)原则,所得税的原则,也已为人们所知。古代政治的产物是根植于奴隶制上的不受限制的国家。中世纪的政治遗产则是权力受到三方面制约的国家制度:有势力阶层的代表制,享有特许权的组织和承认有些义务高于人类制定的义务。
为了实现某种善业,需要做的事情千千万万。但是原则的大问题已经解决,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16世纪是女口何使用中世纪所累积的遗产的?当时最明显的事实就是,曾经长久统治的宗教的影响衰落了。印刷术发明后的60年间,欧洲的印刷作坊出版了3万册图书,却没有人印过一本希腊文《圣经》。在每个国家都将统一信仰作为首要任务的年代,人们认为,人们的权利以及邻人和统治者对他们所负的义务,因信仰的不同而不同;社会并不承认土耳其人或犹太人,异教徒或异端,或供奉魔鬼的人,和正统基督徒有着相同的义务。随着宗教的优势地位逐渐衰落,国家出于对它自身利益的考虑,声称拥有这种按照例外原则对待敌人的特权。政府的目的可证明其手段合理的思想,在马基雅维里那里发展成为一种学说。他是个敏锐的政治家,真诚地渴望扫除障碍,使意大利实现明智的统治。在他看来,理智最恼人的障碍就是良心,如果统治者让陈腐的教条束缚了手脚,为实现艰难计划所必需的治国术,便不能够得到充分的运用。
他这种惊世骇俗的学说,后来不断为一些个性高强的人所重申。他们看到,在关键时刻好人往往无力实现他们的好意,而屈服于那些深明“不破蛋壳,焉得其黄”格言之精髓的人们。他们看到,公共道德不同于私人道德,因为没有任何政府愿意在被打过右颊之后再奉上自己的左颊,或者认为仁慈胜过公正。他们不能够区分常规与例外的差别或划定例外的界限;或者说明除了上天在尘世中依据成败做出的评判之外,还有什么别的标准指导着国家的行为。
马基雅维里的教导经受不住议会政治的检验,因为公开议事至少要求承认诚信原则,但是它使一些极虔诚的国王也失去良知,从而给专制政治提供了巨大动力,混淆了善恶之分。查理五世派人为了刺杀自己的一个敌人,赏金5000克朗(crowns)。斐迪南一世和二世,亨利三世和路易十三,都残酷地处死过最有权势的臣属。伊丽莎白和玛丽·斯图亚特之间也曾竭力想除去对方。为绝对君主制征服一个更优秀的年代的精神和制度的道路已经铺就,完成此事并不是一个个孤立的邪恶行为,而是一种精致的邪恶哲学和自从斯多噶学派改造了异教的道德观以来从未有过的彻底的道德堕落。
教士们在同封建主义和奴隶制度的漫长斗争中,曾经以多种方式致力于自由的事业,现在却与王室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曾经有人试图按宪政模式改革教会;虽然这些努力失败了,但是它们却使教权和王权联合起来,把分权原则作为共同的敌人加以反对。在法国和西班牙,在西西里和英国,强有力的国王们使教权臣服于王权。在此后的2仞年里,12名热衷于政治的枢机主教在法国建立起了绝对君权。西班牙的国王们几乎是一举成功,他们恢复和利用已逐渐废弃不用的宗教法庭,利用它来制造恐怖,使他们成为真正的暴君。一代人目睹了遍及欧洲的转变过程,玫瑰战争时期的无政府状态,变成了心甘情愿地臣服和心满意足地顺受暴政;这种暴政构成了亨利八世及其同时代国王的统治特征。
当宗教改革发轫于维登堡时,专制浪潮正汹涌澎湃。人们期待着路德的影响会遏止这股洪流。因为他到处面对着教会与国家的紧密联盟,他的国家的大部分地区,都控制在那些充满敌意且身为罗马教廷的高级教士的诸侯手中。实际上,他的忧惧更多地来自世俗敌人而非宗教敌人。主要的德国主教希望承认新教徒的要求;教皇本人也在徒劳地敦促皇帝采取安抚政策。查理五世宣布路德不受法律保护,并试图抓捕他;巴伐利亚大公也忙于用斩首和火刑来对付他的信徒。然而城镇的民主势力普遍站在路德一边。但是,在路德的政治意识中,对革命有着根深蒂固的惧怕。圭尔夫派神学家曾对使徒时代的消极服从巧做辩解,路德则抛弃这种典型的中世纪的解释方式。路德晚年曾一度改变原先的观点;但是他的政治学说的实质显然是保守的。路德派信徒的国家成为顽固守旧的堡垒,路德派作者一贯谴责在宗教改革第二阶段出现的民主派著作。因为瑞士改革者比德国人更大胆地将他们的事业和政治结合在一起。苏黎世和日内瓦是共和国,它们的统治精神影响了茨温利和加尔文。
当然,茨温利并没有在那种认为邪恶的世俗统治者应予撤除的中世纪理论上止步不前;但他被过早地处死,无法以新教的政治精神深入持久地采取行动。加尔文虽然是个共和主义者,但是他断言人民不适合自治,公民大会是应予革除的弊端。他渴望实现选民的精英统治,这种统治不仅可以惩处犯罪,而且可以惩处邪恶与谬误。他认为,中世纪的法律不够严厉,满足不了时代的需要,因而主张政府运用宗教法庭的控诉程序这件最不可抗拒的武器,并且认为它有残酷折磨犯人的权利,原因并不是他们有罪,而是无法证明他们的犯罪。他的教义虽然无意于促进民主制度,却不利于四周君主的权威,因此在他的法文版《基督教原理》(Institues)中,他的政治观点较为温和。
宗教改革的直接政治影响并不像我们认为的那样大。大多数国家的强力足以控制它。一些国家断然拒之于门外,另一些国家则以高超的技巧使它转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当时惟有波兰政府任其发展。只有在苏格兰王国,宗教改革战胜了国家的抵抗;爱尔兰则是尽管有政府的支持,宗教改革还是归于失败的惟一事例。但是几乎在所有其他地方,无论是见风使舵的君主还是逆风而动的国王,都利用它掀起的热忱、恐慌和激情作为扩充自己权力的手段。人民急切地授予统治者保护自己的信仰所必需的一切特权;使教会和国家保持分离,防止它们的权力串通一气的所有措施——这些数代形成的结果——在严重的危机中被统统抛弃。在所发生的暴行中,宗教热情常常只是工具,政治才是动机。
狂热通过民众展现自己,但民众是极少狂热的。狂热所引起的罪行通常都是出于冷静的政客的谋划。法国国王决定屠杀所有的新教徒,是因为他的一些幕僚人物指使他这样做。它绝不是民众的自发行为;在许多城镇和所有的省份,地方官员拒绝服从命令。宫廷的动机远非纯粹的宗教狂热。伊丽莎白为报复玛丽,立即对英国的天主教徒进行同样的杀戮。法兰西斯一世和亨利二世把将近一百名胡格诺派信徒送上火刑架,但是他们两人也是德国新教运动热情而卖力的支持者。尼古拉·培根爵士是镇压弥撒的英格兰大臣中的一员。然而,当胡格诺派教徒前来避难时,他却对他们丝毫不表同情,竟然提醒议会想一下亨利五世在对待阿金库尔战役中落人其手的法国人时所采用的果断办法。约翰·诺克斯认为苏格兰的天主教徒应被斩尽杀绝,其残酷无情可谓登峰造极。幸亏他的进谏未被采纳。
在宗教冲突的全过程中,政策一直操于上层之手。当最后一个改革者死去时,宗教并没有解放各国人民,反而成了专制者掩饰罪恶的藉口。加尔文在布道,贝拉明在演说,只有马基雅维里在统治。16世纪结束之前发生的三件事,标志着一场重要变化的开端。圣巴托罗缪惨案使众多加尔文派的信徒相信反抗暴君的合法性,他们成为温彻斯特主教倡导的那种理论的拥护者。诺克斯和布坎南通过他们在巴黎的导师,也曾经接受这种直接来自中世纪各学派的学说。这种由于对法国国王的不满而产生的理论,不久即在实践中用来反对西班牙国王。反叛的尼德兰通过一道庄严的法令废黜了腓力二世,在奥兰治亲王的领导下实现了独立,他们一直称他为“中尉”(Leutenant)。这件事意义重大,不仅因为信仰一个宗教的臣民废黜了信仰另一个宗教的君主——苏格兰也曾发生类似的事件,而且因为它以共和国取代了君主国,并使欧洲公法不得不承认这场胜利的革命。与此同时,法国天主教徒起而反抗最可鄙的暴君亨利三世及其继承者,即遭到大多数法国人反对的新教徒那瓦尔的亨利。他们用剑和笔为相同的原则而战斗着。
许多人的书架上可能摆满了在半个世纪中为了替他们辩护而出版的书籍,其中包括迄今为止最为全面深邃的法学论著。几乎所有的论著都和中世纪的政治学著作一样,受到一种缺点的玷污。正如我已表明的那样,那些著作可圈可点,也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的进步。但是,从圣伯尔纳去世到托马斯·摩尔爵士《乌托邦》的发表,其间几乎没有一个学者不将自己的政治学服务于教皇或国王的利益。宗教改革之后的学者也总是从可以影响天主教徒或新教徒的角度来思考法律。诺克斯曾猛烈抨击他所谓的“一群邪恶的女人”,因为女王去望弥撒,马里亚娜颂扬因亨利三世与胡格诺派结盟而刺杀他的人。因为,暴君诛之无过的信念在这里已有了极重大的意义。我认为最早向基督徒传授这种信念的是12世纪最有名的英国学者索尔兹伯里的约翰,13世纪最著名的英国学者罗吉尔·培根又对它做了进一步的肯定。没有人真心认为政治学就是区分公正和不公正的法则,或努力探索在所有宗教差别中都能够站得住脚的原则。在我谈到的著作中,胡克的《论教会政体》(Ecclesiastical Polity)几乎是惟一的例外。仍在拜读它的每一个有头脑的人,都把它视为最早和最好的古典英语散文。但是,尽管另一些著作传世甚少,它们都有助于将有限权力和有条件服从这种富有生命力的思想,从理论时代传给后来的数代自由人。即使布坎南和鲍彻的粗糙而激烈的言论,也是把希尔德布兰德论战和长期议会、把圣托马斯和爱德蒙·柏克联结在一起的那根传统链条上的一环。
政府不是根据神授权利而存在的,独裁统治是对神授权利的践踏——人们应当懂得,这无疑是治疗欧洲衰弱症的一剂良药。但是,尽管对这个真理的了解有可能成为一个必要的破坏因素,它对进步和改革却没有多少帮助。反抗暴政的能力并不意味着建设一个法治政府取而代之的能力。绞刑架也许自有其用处,但是让罪犯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岂不更好?判别善恶、使国家具有存在价值的政治学原则尚未发现。
法国哲学家沙朗是最少为宗派精神所腐蚀,最少为主义的狂热所蒙蔽的人之一。在几乎是原封不动地摘自圣托马斯的一段文章中,他谈到我们应当服从所有立法都必须遵守的自然法;他对自然法的肯定,并不是根据宗教启示之光,而是根据上帝用来开启人类良知的普遍理性之光。在此基础之上,格老秀斯划定了真正的政治科学的界线。在搜集国际法资料的过程中,他必须超越国内文献和教派利益去寻求支配整个人类的原则。他说,即使没有上帝,法律原则仍然成立。他这种错误说法的意思是,必须用独立于启示的办法去发现它们。从那时起,政治学才有可能成为探索原则与良知的科学,俾使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尽管在所有其他的方面皆有差别,却能在一种普世法律的管辖之下和平共处。格老秀斯本人没有把这一发现用于任何目的,他承认统治权可以被无条件地作为不动产享有,从而使这一发现不可能立刻产生效果。
当坎伯兰和普芬道夫(Pufendorf)揭示格老秀斯学说的真正意义时,所有稳定的权力,所有获胜的利益,全都大惊失色。谁也不愿意放弃通过巧取豪夺得来的利益,因为他们也许并没有违反摩西十诫,只是违背了一部未知的法典,一部格老秀斯本人没有拟定、哲学家人言人殊的法典。显而易见,凡是知道了政治科学探索的是良知而不是权势或见机行事的人,肯定都会将对立者视为没有道德准则的人。他们之间的争论也显然永远关涉着道德问题,因而不可能听命于那些缓和了残酷的宗教冲突的好心劝言。在17世纪,几乎所有最伟大人物都否定这一革新。在18世纪,格老秀斯的两个观点——存在着某些政治真理,它们支配着每个国家和每种势力的兴衰;社会是根据一系列真实的和假想的契约联结在一起的——在其他一些人手里成为改造世界的杠杆。也许是在一种不可抗拒、经久不息的规律的作用下,王权战胜了所有敌人和所有对手,此时王权就成了一种信仰。它的老对手,即贵族和主教,也以它的盟友的面目出现。人民满意地看到,在欧洲大陆上,行使地方和特权阶层自治权的议事会,在开过最后一次会后便逐渐消失了。他们已经学会将王权尊为统一的缔造者、繁荣富强的促进者,正统观念的捍卫者和天才人物的雇主。
从一个叛乱的民主政体那里攫取了王权的波旁家族,以及以一个篡权者起家的斯图亚特王朝,都坚持这样一种理论:国家乃是因勇猛、策略、王室家族的适当婚姻而形成的;因此国王先于人民,他是人民的创造者而非人民的创造物,他的统治无需人民同意。神学以消极服从论追随君权神授说。在宗教科学的黄金时代,安立甘教会最博学的厄谢尔大主教和最优秀的法国人波舒哀都宣称,反抗国王即是犯罪,国王可以合法地强迫臣民信仰。哲学家是神学家热心的支持者。培根将人类一切进步的希望寄托在国王的强有力的手里。笛卡尔建议国王粉碎一切倘能反抗其权力的敌人。霍布斯教导说,权威永远是公正的。帕斯卡尔认为改革法制或建立一个反对实际强力的理想正义实属荒唐。甚至连斯宾诺莎这位共和主义者和犹太人,也赋予国家对宗教的绝对控制权。
君主政体迷惑了人们的心灵。和中世纪不拘礼仪的精神相去甚远,有人得知查理一世被处决,竟然惊愕而死。路易十六和当甘公爵之死也有相同的效果。绝对君主制的典型代表是法兰西。黎世留认为如果让人民丰衣足食,就无法让他们俯首听命。大法官断言,若无任意逮捕和流放的权利,便不能统治法国;国家危难当头时,错杀百人也在所不惜。国王应当守信的要求,被财政大臣斥为叛逆。一个衣食全靠和路易十四有私交的人说,对国王意志最轻微的不服从,也是应处以死刑的犯罪。路易充分利用了这些说教。他公开宣布,国王不受契约的束缚,就像他不受恭维之词的束缚一样;他对于臣民的财产享有任意予夺的合法权利。国王实践了这个原则。当沃邦元帅为人民的悲惨境况所震惊,建议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只征收一种轻税时,国王采纳了他的建议,但是保留了所有的旧税,同时加征新税。当时的人口只有现在的一半,他却维持着一支45万人的军队,这几乎是后来拿破仑皇帝为进攻德国而征召的军队人数的两倍。那时的人民吃糠咽菜,食不果腹。费奈隆说,法国简直是一个巨大的医院。法国的史学家确信,仅在一代之内,就有600万人死于饥寒。也许可以发现比路易十四更残忍、更邪恶、更恨毒的暴君,但没有人曾经用自己权力造成那么大的痛苦和不幸。路易十四令当时最杰出的人士发出的赞美,不过表明了专制主义的邪恶已使欧洲的良知堕落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当时,大多数共和国的统治,因为其罪恶较君主制为少,人民尚能满意。波兰是个由割据势力组成的国家。贵族所谓的自由,就是他们人人都有否决议会法令和惩罚庄园农奴的权利——这是他们在瓜分时代拒绝放弃的权利,因此证明了很久以前一个布道者的警告:“你们将会灭亡,但不是因为侵略或战争,而是因为那些可恶的自由。”相反,威尼斯的不幸来自过度的集权,它是最有智慧的政府;假如不是另一些和它的动机一样明智的动机,假如注意到它所忽视的狂热和愚昧,它是不太可能犯下错误的。但是贵族把统治权交给了一个委员会,委员会交给一个十人议事会,十人议事会又交给三个国事监察官。由于这种高度集权的形式,它在大约1600年变成了一个可怕的专制国家。我已经向你们说过马基雅维里是如何为王权专制的完善提供了不讲道德的学说。威尼斯的绝对寡头制为了镇压良知的反抗,需要同样的保证。一个和马基雅维里的才能不相上下的人提供了这种理论,他分析了贵族政体的利弊,告诉人们它的最佳保障就是社会道德的败坏。就在一个世纪以前,威尼斯高贵的、甚至是有宗教身份的元老院议员们,还在为公共利益雇佣杀手去行刺,而且他们并比不腓力二世或查理九世更感到内疚。
瑞士各州,尤其是日内瓦,在法国大革命之前深刻影响着当时的舆论。但是它们并没有参与早先那场开创法治的运动。这一荣誉仅属于各共和国中的尼德兰。这并非由于它的政府形式。它赢得这份荣誉并不是因为自身的统治形式,它是有缺陷的和不稳定的。因为奥兰治党一直从事着反对它的阴谋活动,并谋杀了共和国两个最有名的政治家;威廉三世也暗中寻求英国的帮助,希望能把王冠戴在自己头上。尼德兰的荣誉是来自出版自由,这使它成为受压制者在最黑暗的年代获得欧洲信息的有利源地。
路易十四曾诏令法国的全体新教徒应立即弃绝自己的信仰。这一法令终止于詹姆斯二世即位那年。避难的新教徒重复一个世纪的前辈所做的事情。他们主张,如果统治者违反了与臣民之间的原始契约,后者便享有废黜他的权力。除了法国之外,所有的强国都支持这种观点,促使奥兰治的威廉踏上了征程,这标志着一个更光明的时代已曙光初现。
英国的得救更多的要归功于欧陆上几件事情独特地凑在了一起,而非它自己的能力。苏格兰人和爱尔兰人,最后是长期议会,他们摆脱斯图亚特王朝邪恶统治的努力一直受挫,不是由于君主的顽抗,而是由于共和国的无助。国家与教会皆被清除;在一场革命中崛起的那个最有能力的统治者的支配下,建立起了新的制度;英国充满着各种政治思想的骚动,最后终于出现了两位具有远见卓识,在许多方面堪与今人比肩的作者。但是克伦威尔宪法又被束之高阁,哈林顿和利尔本曾一度受到嘲笑并被人遗忘;整个国家承认努力归于失败,放弃了它的目标,不做任何有效的约定,心悦诚服地匍伏在一个卑劣无能的君主脚下。
在使人类摆脱无限君主制无所不在的压迫方面,如果英国人所做的事情不过如此,那么他们造成的害处就要大于益处。他们违抗议会和法律,以狂热的造反精神处死了国王查理,弥尔顿为向世界证明其合理性所作的拉丁文小册子粗俗不堪;他们使世人相信共和主义者对自由和权威同样抱有敌意,而且他们并不自信。所有这一切,都使君主制获得了支持,增强了说服力,从而使复辟时代的到来摧毁了他们的一切成就。假如无可弥补这种政治上明确而一贯的缺陷无从弥补,英国也许会走上其他国家的道路。。
有一个描述英国人厌恶思辨的古老笑话,说我们的全部哲学思想都包含在两句简短的问答中:“何为精神?没有物质(不必在乎)。何为物质?决非精神(无须操心)”,它在当时反映了一定的实情。传统是惟一得到公认的求助对象。爱国者总是习惯说,他们的立场是建立在老规矩上,不会改变英国的法律。为了增强自己的说服力,他们还编造了一个故事,说英国宪法源于特洛伊,罗马人允许它不加变动地保留下来。此类神话并没能阻止斯特拉福德(Strafford)的行为;先人的训示有时会提供与民众的事业相反的回答。在信仰这个最高问题上,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16世纪的做法如同15世纪的一样,都可以为不宽容提供有利的证据。在国王的命令下,国民在一代人之间便改变了四次信仰,其漫不经心的态度给劳德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如果一个国家曾经依次禁止每一种宗教,制定出大不相同的刑事法规对付罗拉德派和阿里乌派,对付奥格斯堡和罗马,那么现在它给清教徒一点儿颜色瞧瞧,也就没有什么可担心的了。
但是,信念更加坚强的时代已经来临。人们决意离开通向绞刑架和拷问台的老路,决意使祖先的智慧和国家的法律服从一个更高的不成文法。宗教自由在君士坦丁和瓦伦提尼安时代一直是伟大的基督徒作者的梦想,是一种在帝国从未完全实现并被蛮族粗暴打破了的梦想。因为蛮族发现,他们没有能力去统治信仰另一种宗教的文明人,于是用残酷的法律和比法律更加严酷的理论强行统一了信仰。但是从圣亚大纳西和圣安布罗斯到伊拉斯谟和摩尔,每时代都听到仁人志士保护良知自由的呼声,宗教改革前平静的时光,充满了这种自由将会获胜的期许。
在随后发生的混乱年代,人们乐于通过特权和妥协的方式使自己得到宽容,却不愿扩大宽容原则的适用范围。索齐尼是根据政教应当分离的原则呼吁普遍宽容的第一人。但是索齐尼的学说软弱无力,因为他主张严格的消极服从。
宗教自由是世俗自由的源泉,世俗自由是宗教自由的必要条件——这种思想是17世纪的创见。弥尔顿和泰勒,巴克斯特和洛克因为对不宽容做了不全面的抨击而声名卓著,但是在许多年以前,独立派的一些教徒便热情而真诚地坚持着这一原则,即惟有约束国家权力,教会的自由才能得到保障。这种使自由成为神圣、将之归于上帝的伟大政治思想,教导人们尊重他人的自由如同自己的自由,保护自由要出于对正义和仁慈的热爱,而不是出于仅仅把它当作一种权利要求。这种思想在过去两个世纪的进步中,一直是那些伟大、美好的事物的灵魂。即使处在世俗激情的不利影响之下,宗教事业为使这个国家成为自由的先驱而做出的贡献,并不少于任何一种明确的政治思想。它曾是1641年运动的最深层次的潜流,1660年的反动时期并没有减损它的强大活力。
辉格党的伟大作者柏克和麦考莱总是将英国革命的政治家称为现代自由理所当然的先辈。然而将一种政治传统归因于下列人物未免可耻:阿尔杰农·锡德尼,是法王雇佣的代理人;罗素勋爵(Lord Russell),他压制宗教宽容较绝对君主制有过之而无不及;沙夫茨伯里,双手沾满由于提图斯·欧茨的伪证所造成的无辜者的鲜血;哈利法克斯,他坚持必须支持这场阴谋,即使它子虚乌有;马尔伯勒,他将一次远征透露给法国人,致使战友阵亡;洛克,其自由观中最有精神价值的内容,也仅限于对财产权的保护,而且其中还包含着奴隶制和宗教迫害;甚至是艾迪生,他认为投票决定征税的权利除了他的国家外,不属于任何国家。笛福断言,从查理二世到乔治一世的时代,没有一个政客真正忠于两党之中任何一方的信仰;那些领头攻击后来的斯图亚特王朝的政治家,他们的荒谬行为使进步的事业延缓了一个世纪之久。
人们怀疑存在着这样一个秘密协定:路易十四许诺,如果查理二世上台后铲除圣公会,他就保证出兵协助他摧毁英国议会。这时让步于公众的警觉就是必然的了。有人提议,无论詹姆斯何时继位,大部分王室特权和任命权必须让渡于议会。同时,对非国教教徒和天主教徒的限制应予废除。假如哈利法克斯以其卓越才能支持的《限权法案》(the Limitation Bill)获得通过,那么君主立宪政体在17世纪所取得的进步,会比它直到19世纪前期才能取得的实际进步还要大。但是,在奥兰治亲王的左右下,詹姆斯的敌人宁可要一个近乎专制的新教徒国王,也不要一个身为天主教徒的立宪君主。这个计划落空了。詹姆斯继承了王权,假如它掌握在一双更加谨慎的手里,实际上将更加不受控制。推翻盾姆斯的风暴在海外聚集起来了。
1688年革命抑制了法国的优势,给予欧陆专制主义第一次真正的打击。在国内,它疏通言路,恢复正义,发展国力,最后通过《王位继承法》(the Act of Settlement)将王权置于人民的控制之下。但是它既没有引进也没有确立任何重要的原则;并且两党既然有可能合作,因此它也没有触及辉格党和托利党之间的重大问题。至于它所确立的国王的神圣权利,用笛福的话说,那是地产完全持有人的一种神圣权利。约翰·洛克这位中产阶级政府的哲学家的统治在70年里不断扩大。即使是休谟也没有超越他的观点,他在自由与财产的关系上所持的狭隘的唯物主义信念,甚至迷惑了福克斯(Fox)更开放的头脑。
他主张,划分政府的各种权力,应当根据其性质,而不是根据阶级分化。这一思想为孟德斯鸠所接受、发展和完善,也使洛克成为英国制度长期统领外国的创始人。他的反抗理论,或者如他最后称谓的那样,诉诸上帝的理论,在世界史的一个重大转变的关头,支配了查塔姆的决断。我们的议会制度堪称一项发明,在若干强大的革命派系的操纵下,它迫使选民、诱导立法者投票反对自己的信念;对选民的胁迫,换来的是他们的代表的腐败。大约在1700年,那种为了将其永久根除才发动革命的状态,又以迂回的方式几乎恢复了原貌。欧洲似已无力成为自由国家的家园。那些曾长期尘封于孤独思想家的心灵和拉丁文卷册之中的朴素思想,即人类应当自理其事,国民为国家的行为向上帝负责的思想;是在美洲突然以一个用人权作为旗号的世界征服者的面貌,出现在它必定征服的世界面前。英国议会是否有宪法权利向殖民地征税,从法律上是很难说的。一般的意见倾向于当权的一方;这个世界相信,至高无上的应是合法统治者的意志,而不是臣民的意志。几乎所有的作者都没有足够的勇气指出,在某些极端必要的情况下,即使合法的权力也可以反抗。然而,那些不是为了寻求财富,而是为了躲避其他英国人乐于接受的法律,才远走他乡的美洲殖民者,甚至对这样的现象也感到不安:康乃狄格州的“蓝色法律’’(the Blue Laws)禁止男人上教堂时和妻子的距离不足十英尺。所提议的征税额每年只有12000英镑,也许能够轻松上缴。但是,人们不同意爱德华一世及其枢密院在英国征税的理由,也就是不允许乔治三世及其议会在美洲征税的理由。这项争端涉及到一个原则,即控制政府的权利。此外它还包含着这样的结论:在一次可笑的选举中产生的议会,对没有选出代表的人民不享有正当的权利,它要求英国人民收回它的权力。我们最优秀的政治家看到,无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民众的权利才是关键。查塔姆在最令人难以忘怀的议会演说中,劝告美洲要立场坚定。卡姆登勋爵、即后来的大法官说:“纳税义务与代表权统一不可分。上帝将它们结合在一起,任何一届英国议会也不能使它们分离。”
柏克利用那次危机中出现的要素,创立了世界上最宝贵的政治哲学。他说:“我不知有何办法能够拟定针对全体人民的控诉书。人类的自然权利肯定是神圣的。任何公共措施如被证明损及这些权利,就应誓死反抗这种措施,即使根本无法制定出使其失效的法典。人们只应听命于一个至高无上的理由、一个高于所有形式的立法和行政的理由。”就这样,也就是在一百年前,欧洲政治中那种适时沉默和审慎犹豫的态度终于被打破;这项原则,即人民决不能把命运交付给他们无法控制的权力,得到了确立。美国人把它作为新政府的基础。更有甚者,他们不仅使所有的政治权力受制于民意,而且给民意施加了一些英国议会无法忍受的限制。
在法国大革命期间,被坚持如此之久的英国范例,也根本无法与这个国家的影响相抗衡——它的制度安排极富智慧,保护自由不受哪怕是来自民主的危害。路易·菲利浦即位时曾向一个老共和主义者拉法耶特保证说,他在美国的所见所闻,使他确信最好的政体莫过于共和制。大约45年前,在门罗总统任内的一段时期,至今仍被人们称为一个“心情舒畅的时代”,因为那时斯图亚特王朝遗留下来的大部分不合时宜的旧俗已被革除,未来分裂的动因尚不活跃。给旧世界带来麻烦的原因——大众的愚昧、穷困,贫富悬殊,宗教冲突,公共债务,常备军和战争,几乎不为人们所知。没有任何一个时代或国家如此成功地解决了伴随着自由社会发展的那些困难,时光似乎不会带来更大的进步了。
可是我已经到了该结束的时候,而且我也很难再回到初始的话题。在我刚才谈及的那些年代,自由的历史就是不自由的历史。然而,自从《独立宣言》,或更公正地说,自从西班牙人罢黜国王为自己建立了一个新政府以来,目前仅知的自由形式,即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已经在世界上开辟了道路。做点下面的工作也许很有意义:追索美国反抗君主实现独立的过程;了解一下提出把科学方法运用于统治的艺术这一思想的政治经济学如何突然崛起;路易十六在承认专制统治无所裨益、甚至不能强制人们快乐之后,如何呼吁人民去做他无能为力的事,因而将自己的权杖拱手让给中产阶级,以及法国的知识阶层如何惊恐于自身经历的可怕回忆,竭力要同历史一刀两断,他们本想使后代免受世俗君王的统治,使活人摆脱死人的纠缠,以致丧失了史无前例的最佳机遇,因为对平等的狂热追求窒息了自由的希望。我本来还希望向你们表明,任意否定为绝对君主制和寡头制铺平道路的道德法典的态度,也标志主张无限权力的民主呼声的到来,一位民主领袖就曾宣称,为了摧毁宗教势力,可以败坏人们的良知,一位鼓吹开明与宽容的著名鼓吹者,希望最好是用最后一名教士的肠子去绞死最后一个国王。我本来还想解释一下,亚当·斯密关于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最终源泉的学说同财富的生产者实际上由国民组成这一结论之间的关系,西哀士正是依据这个结论颠覆了古老的法国;我想向你们阐明,卢梭的社会契约即平等伙伴的自愿结合这一定义,引导着马拉在短暂而不可避免的进程中宣布,根据自我维护的法则,穷人不受导致他们不幸和死亡的契约条款的约束,他们与社会势不两立,有权通过消灭富人得到一切可以获得的东西;我还想说明,他们主要从大革命继承过来的死板的平等学说,与公开承认不适合解决穷人问题的经济科学一起,复活了根据自我奉献原则革新社会的理想。这种理想曾是艾赛尼人和早期基督徒、古代教父、教会法学家和修士们的远大抱负,也是宗教改革最著名的先行者伊拉斯谟、它的最有名的受害者托马斯·摩尔爵士以及那位最受欢迎的主教费奈隆的远大抱负。但是,在这种理想复活的40年里,它一直与妒忌、仇恨和鲜血联系在一起,并且现在是潜伏在我们的道路上的最危险的敌人。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在谈论了这么多我们先人的错误之后,在揭示了把他们的珍爱之物化为灰烬、使共和国的罪恶不亚于君主国的罪恶的社会动荡一无所获之后,在说明了否定革命的正统观念和为之加冕的帝国思想都不过是在掩饰同样的暴力与邪恶之后,为了不致于让我的演讲毫无寓意地结束,我还希望阐明,是谁以及从何种意义上发现了自由国家形成的真正法则,以及这项发现如何以发展、进化和连续性等不同名称,赋予了其他科学一种崭新而深刻的方法论,解决了稳定与变革之间的矛盾这个古老的难题,如何确定了传统对于思想进程的权威;我还希望说明一种学说,它认为——用詹姆斯·麦金托什爵士的话说——宪法不是制定的,而是长期形成的理论;以及另一种学说,主张法律的创造者是臣民的习惯和国民的品质,而不是政府的意志,因而国民是他们自己的有机制度的来源,他们有责任永远维护其完整性,有责任将形式与精神融为一体。我希望说明,由此缔造出来的这个民族,如何让最纯正的保守主义智慧和血腥的革命、让尼布尔和马志尼携手合作,从而制服了左右着当前这个时代的运动、影响力大大超过自由观念的民族主义思想。
在结束演讲之前,我不能不请各位注意一个明显的事实:有助于把人类从权力中拯救出来的是许多艰苦的斗争、勤奋的思索和漫长的忍耐,吾民及其在异国土地的后代一直在做着这些工作。我们和其他人民付出了同样的努力,抗争着强硬的、由外国财产提供保障的君主,抗争着能力超凡的强人,抗争着一代又一代的世袭专制者。然而,那种令人自豪的特质令人瞩目,离不开我们的历史的背景。征服之后还不过一代人的时间,诺曼底人就虽不情愿,仍被迫承认了英国人民的权利要求。当政教之争波及英国时,我们的教会人士学会了将自身与民众的事业结合在一起。无论是外国神学家的教权精神,还是法国神学家特有的君主制偏好,都没有在英国神学院的学者身上留下痕迹。源自那个衰落帝国的罗马法,变成了专制权力共同的支柱,却被排除在英国之外。教会法受到限制,而且这个国家从不接受宗教法庭,也没有完全接受酷刑,而欧陆王权却借此制造了许多恐怖。中世纪末叶,外国学者承认我们的优越地位,表明了这些事业的意义。后来,我们的绅士阶层保持了其他国家所没有的地方自治的方法。教派的分立导致宗教宽容。混乱的普通法教导人们,他们最好的卫士就是法官的独立与一致。
这一切描述都是可见的表面现象,就像起着保护作用的海洋一样。但是它们是——项恒久的事业连续不断造成的结果。这项事-业必定蕴含于坚忍、中庸、独立和匹夫有责的使命感这类本土品质之中。它赋予了英格兰民族无与伦比的坚韧的工作艺术,使它能够在荒凉的海岸上成长壮大;尽管任何强大的民族都渴望饮血沙场,获得荣耀,而任何战场上都未曾出现过一支5万人的英国军队,这项事业还是使拿破仑败走滑铁卢时惊呼:“自从克雷西战役以来,它就一直如此。”
因此,如果有理由为过去感到自豪,我们更有理由对未来充满希望。我们的优势在不断增长,而其他民族却在畏惧邻邦或垂涎它们的财富。缺点和反常仍在,然而它们较以往减少了,更可忍受了,虽然它们像过去一样不可宽恕。
但是,我一直用双眼紧盯着上帝之光所照亮的空间,我让各位同我一起沉湎于人类走向自由的忧郁而令人心碎的历程,但愿我没有使这个过程变得过于沉闷压抑;因为引领我们的上帝之光仍未熄灭,使我们遥遥领先于其他自由国家的因缘仍未穷尽;因为,未来之演义昭示于既往,昨天与明天同出一理。
[1]这一演讲的对象和地点皆同上,时间是 1877年5月28日(Bridgnorth,1877):后收入The History of Freedom and Other Essaye(London,MacmillanCo,1907),pp.30-60.1 Poynet,参见他的 Treatise on Political Power.
新教的惩罚理论
[1]宗教影响国策之方式,以天主教为例不如以新教为例更易于查证:因为天主教教义的表述是不可动摇和一成不变的,而重大社会问题并非出现于一时,解决的办法也因时而异。宗教改革者们未能建构起一部完善的、和谐一致的教义法典;但是他们不得不给新神学补充一套新规则,用以指导信众处理无数的问题,教会的惯例,便是针对这些问题而在各时代的经验中发展出来的。虽然新教的教义体系在他们那个时代没有完善,新教的精神却使他们有着比后世更纯正强大的活力。当一种宗教被实施于社会和政治领域时,必须考虑的是它的一般精神,而非特定的信条。因此研究新教施行的诸方面,更可信赖的途径是求助于改革者的著述,而不是求助于新教神学;前者更有权威,因为它们之间具有更多的一致性。在所有改革者认识一致的政治或社会问题上,而不是在他们意见歧异的神学问题上,我们更有把握发现真正的新教观点;因为共同观点必须建立在共同的因此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上。进一步说,如果这种观点似乎损及他们的实际关切,一味坚持会使他们做出牺牲,则我们就更可相信,它与他们的根本见解之间有着必然联系。
这一规律最重要的例证就是新教的宽容观。改革者对宗教自由的看法,并不是一些支离破碎、同其教义没有关系的偶然意见,或是在他们的生存境况的启发下形成,而是他们神学理论的产物,是他们的政权和教权思想的结晶。世俗自由和宗教自由常常挂在人们嘴边,现实中却非常罕见。因此,对于它们的明确涵义和它们的相互关系的原理,人们显然知之甚少。它们的契合点,即二者生命力的共同根源,是自治的权利。有一种现代理论,它打倒除国家权威之外的一切权威,通过扩大权力主体的范围而使主权权力成为不可抵抗的权力。这种理论是包括宗教自由在内一切自由的敌人。它把所有管理自己事务的精神团体和共同体、阶层或社团,一概斥为国中之国。它通过宣布废除特权,解放了上述自治权威下的臣民,使他们转而绝对服从它自己的权威。它只承认个体的自由,因为惟有在个人那儿,能把自由和权力分离开,能够剥夺有条件服从的权利剥夺有限命令的保障。因此,在它的统治下,每个人都可以或多或少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宗教;但是他的宗教不能自由地实施自己的法规;换言之,宗教信仰是自由的,但教会的治权受到控制。然而在教权受到限制的地方,宗教自由事实上便被否认了。
因为宗教自由不是不要任何特定宗教的消极权利,正如自治不是无政府状态一样。它是宗教团体实践其信仰,享有其宪章,保护其法规的权利。这些权利也是其全部独立性的保障。它的最佳保障远非一种普遍的宽容,而是一种有限的宽容。在一个冷漠的国家,即没有任何明确宗教特征的国家(如果此种国家是可以想像的话),不可能存在任何教会的权威。一个教阶组织不会见容于没有教阶的宗派或仇视一切宗教的敌人;因为它与鼓吹个体自由的流行理论相矛盾。单一宗教也不可能是自由的,除非它使国家臣服于它。因为政府会藉维护教会的统一谋求自己的利益,从而限制着这个受到扶持的教会的自由。涉及宗教自由的最激烈最漫长的冲突出现在中世纪,一方是没有对立教会的教会,另一方是积极维护教会绝对优势地位的国家。在日耳曼的皇帝中,腓特烈二世既是教会最残暴的压迫者,也制定了许多血腥的法律来镇压长期流行于欧洲许多地区的异教。西班牙的宗教法庭既维护国民的宗教统一,又对西班牙教会施行了最严格的限制,在英国,完全控制着国教教会的君主,极其严厉地要求人们的信仰与国教保持一致。因此,只有承认不同宗教的共存,承认它们享有按各自原则实行自治的平等权利,宗教自由才是可能的。宽容谬误是自由之必需,但是,只有现实的多样性不再受到限制,教义的统一不再继续维持,或者统一之存在是因为真理而非强力,凭藉教会而非国家,自由才是最完善的。惟有在权利神圣、法律至上的共同体中,才能够获得这样的自由。如果像在家长制的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中那样,服从权威和维持秩序被视为首要义务,无论个人自由抑或宗教自由皆无保障可言。如果像在民主政体和法国式的君主立宪政体中那样,公共福利和民众意志最受重视,多数便成了权威,不可抗拒的权力便取代了神圣的原则,所有的私人自由皆被置于危境之中。真正的自由学说摒弃一切绝对权力和独断专行,’要求把专制的或革命的政府置于人民的控制之下;但是它也发出告诫,除非为了纠正革命或暴政,造反是有罪的。为了理解新教改革者的宽容观,考虑问题时必须参照这些要点。
当宗教改革是个人的反抗而不是有组织的行为时,当世俗权力致力于支持教会的权威时,这场运动的发起者不得不要求,他们不应因为自己的意见而受到惩罚,对于政府干涉宗教信仰的权利,他们所持的言论和宽容之友的言论相似。任何一种宗教派别,不论其理论具有多少排他性或奴役性,一旦与一种公认的、为法律所保护的理论体系相抵触,那么从它出现的那一天始,它必然会致力于保护良知自由的观念。在新权威得到确立、旧权威被取代之前,存在着一个必然要求异议权的阶段。路德在与罗马教廷抗争之初,没有可求助的对立权威,没有支持他的教会组织,世俗权力也不站在他那一边,甚至他最初的信义论所引起的论战,也尚未形成明确的体系。他最初的努力就是采取敌对行动,他的布道充满进攻性,他求助的对象是广大民众。他的《新约》译本遭禁,使他确信君主的支持是不可指望的,于是他出版了论述世俗权力的著作,并断言它超越了使徒时代以来所有同类著作。他在书中宣称,国家被赋予的权力仅能用来惩治邪恶,而不能强制良善。他说: “君主若是命令人们屈服于愚昧的谬误,就不应服从他们;但是亦不可祈求他们去弘扬上帝的福音。”让异端改邪归正,必须仰赖《圣经》,而不是火刑,不然刽子手岂不成了最伟大的神学博士。在写下这些话时,路德料想将会招致教皇的革除教籍令和皇帝的禁书令;几年之中,他都在担心是否能逃过他所谴责的那种惩罚。他一直生活在遭人暗算的恐惧之中,他的不安成为教友们开玩笑的材料。他一度认为,波兰主教雇佣了一个犹太人来取他的性命;一个无形的医生正赶来维登堡谋害他;他布道的讲台浸透了神秘的毒药。这种惊恐支配了他早年的著述,它们并没有真正反映他的观点,他还没有坚强到敢于将其公之于众。
茨温利派的决裂、再洗礼派的兴起和农民战争改变了局势。路德从中看到了他的个人判断权和异议权理论的成果。某些背弃义务的原则曾使他抛弃对罗马的忠诚,而现在,保护他的教会以反对这些原则得到落实的时刻已经来临。社会战争走向极端,有可能使运动丧失上等阶层特别是政府的同情。随着农民的失败,宗教改革的群众阶段在欧陆也终于结束。路德说:“魔鬼借助教皇没有把他打倒,现在又想通过叛乱与流血的鼓吹者致他于死地。”他立刻从人民转向君主,使他的教派染上了政治依附的性格和对国家消极服从的习惯;此后它便一直保持着这种习惯。他还给予它一种用别的方法无法获得的稳定性。他就是这样在世俗权力的怀抱中找到了避难所,用牺牲自由换来了对他的教义的保护,并把控制权和用刀剑贯彻这种控制的义务一并交给了国家。路德这样做,实际上是背叛了他最初的主张。他的专制本性使他厌恶任何自由的概念——不论是政治自由还是宗教自由,皆与他对《圣经》的解释相抵牾。早在1519年,他就说过,即使土耳其人也应被尊为权威。在他看来,农民们所忍受的无耻奴役和肆意践踏并没有给予他们得救的权利;当他们揭竿而起,呼唤他为拯救者的时候,他却敦促贵族们不要心慈手软。他们的罪恶在于他们是受宗派精神的鼓动,而路德最重要的利益所在,就是镇压这种精神。
整个南德意志的新教权当局因为战胜了再洗礼派而陷入困惑。证明该派政治信条的革命性颇为不易,在他们的信条中,惟一具有颠覆的成份就是,他们和天主教徒一样认为国家没有宗教责任。因此,他们所以受到惩罚,是因为他们教导说任何人不应因自己的信仰而遭受痛苦。纽伦堡的地方官员不知如何指控他们。他们似乎不比天主教徒更坏,当时并不存在铲除后者的问题。著名的奥西安得尔认为这种迟疑不决的态度是不合逻辑的。他说,教皇党人亦应被镇压;只要不这样做,就无法判处并不比他们更坏的再洗礼派人极刑。人们就此请教路德,他断定他们不应受到惩罚,除非他们拒绝服从政府的命令。神学家们也向勃兰登堡侯爵建议说,一个不能被《圣经》感化的异端分子应受处罚,但是在判决书中不要提及异端,仅说他有叛逆和谋杀意图,尽管他并无此等罪过。这种计策使大批人送了命。
路德高傲而坦诚的灵魂鄙视这种伪饰。他抛弃所有的含蓄隐晦,开诚布公地说明了自己关于国家对教会和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想法。他的第一步就是宣称,排除异端是世俗权力的职责。他并不要求统治者在履行职责时应以正统神学家的思想为指导;但是他认为这种职责本身是强制性的。为了符合《圣经》是万物惟一的指导这个根本原则,他用一些圣经故事来解释和证明那种职责。他辩解道,摩西律法判处伪先知死刑;根据《新约》尊敬或维护上帝的尊严,其真诚和热烈不比根据《旧约》来得少;在更完美的启示中,有着更大的责任。不听从教会者必须被革除教籍,但是当教会宣布剥夺某人教籍或强迫某人人教时,世俗权力可以进行干预。因为,根据教会更准确的定义,即《施马卡尔登信纲》(the Confession of Schmalkald)和《奥格斯堡信纲之辩护》(the Apology of the Confession of Augsburg)中的定义,驱出教会意味着永罚。在教会之外,毫无得救的希望。反对教皇、魔鬼和整个世界是否符合正统,其检验依据是因信称义的理论。
根据该理论,保护宗教不仅是世俗权力的义务,而且是其制度的存在目的。它的任务仅仅是强制教会之外的人。信徒不是它的行动对象,他们遵从自己的原则行事,高于法律的要求。路德说:“树好,结出的果子自然好,这无须强迫;对一株结出果实而非荆棘的苹果树施以法律之斧钺,岂不是疯狂?”[2]这种观点自然是源于凡信仰《奥格斯堡信纲》者必能得救的信条。它是路德政治学说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它在建立起新教专制政府的同时,也否定了天主教政府的权威。新教和天主教的不宽容在这里走到了一起。假如建立国家是为促进信仰,那么对有着另一种信仰的国家就不能表示丝毫的服从。新教徒不应做天主教政权的忠实臣民,因而他们也不会得到宽容。异教徒在正统国家中无权利可言,异教君主对正统臣民亦无权威可言。因此,路德越是鼓吹反抗有罪和权力神授,他在天主教国家中的影响就越具有颠覆性。不论是对抗天主教国家还是促进新教暴政,他的学说同样具有革命性。他没有政治权利的概念。他不曾在《新约》中找到这种权利的权威根据,而且他认为正义无需靠机构来展示自身。
同样,因为在《圣经》的字句无望找到依据,使改革者们得出了一些比他们的国家观更悖逆基督教道德的结论。当卡尔施塔特引证摩西律法为多妻制辩护时,路德被激怒了。他说,如果让摩西律法统治万物,我们就应该行割礼。然而,因为《新约》中并无禁止多妻制之表示,改革者们也无法予以谴责。他们没有从神法的角度去禁止它,而将它完全留给世俗立法者去决定。这也是路德和梅兰希顿对待这一问题的方式。英国对此问题的最终解决途径是脱离天主教会。当后来菲利浦地伯利用路德的这一意见和他更早的观点时,改革者们不得不同意他可以拥有两个妻子。梅兰希顿参加了第二次婚礼,他提出的惟一条件就是此事不可张扬。路德神学中的这种观点和他对天主教会看待《圣经》的方式的反对态度,也使他相信占星术和嘲笑哥白尼的学说。
他对于《圣经》权威的见解和他的因信称义说,阻止着他去赞美自由。他说:“基督徒的自由存在于这种信念:我们的虔诚和得救无需借助于机构来实现。”就这样,他成了消极服从理论的发明者,照此理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证明反抗的正当性。无论被反抗的一方犯的是什么罪,无论反抗一方的目的多么正当,受到肯定和支持的都应是前者。因此,他在1530年宣称,德国各地领主无权为了保护自己的信仰反抗皇帝。他说:“忍受不公是基督徒的义务;皇帝违背誓约或未尽义务,并不能使他失去要求臣民五条件服从的权利。”[3]在他看来,即使帝国是个专制政体,也应如此,因为他根据《圣经》认为,它是四个君主政体中最后一个的继承者。他希望看到将来有一个新教皇帝,于是他宁可屈服,也不愿反抗;因为反抗成功将导致帝国解体,而反抗失败则是对新教徒致命的打击。他总是惮于从自己有关新教徒对天主教君主的义务的理论中,推导出合乎逻辑的结论。有鉴于此,兰克断言这位最伟大的改革者也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保守主义者。他的传记作者于尔根斯的评论更具洞察力:像他这样既是个伟大的秩序破坏者,又是个伟大的秩序维护者,历史上可谓绝无仅有。他们两人都没有看出,革命和消极服从皆源于相同的原则,差别仅仅取决于实践者的性情和外部环境。路德的理论显然不利于新教的利益,因为它赋予天主教保护天主教国家的权利。他故意对这种矛盾视而不见,用权宜之计去调和理论,意在用其学说所给予君主的巨大好处诱惑他们全都采纳它。因为,除了这种抚慰性的因信称义论——“一种首创的、似是而非的、充满诱惑的、有力地对抗着罗马的、似乎有先见地被善加改造以适应以后的时代精神的理论”[4]——之外,他还送给君主们这些贿赂:教会的财富、教会权威的独立、一夫多妻制的便利和绝对权力。他告诫农民,除非他们能劝说政府下达命令,便不能武装反抗教会。然而在1522年,他考虑到愤怒的人民也许会不顾其忠告而处死天主教教士,他敦促政府镇压人民,因为合法的权威不可能犯错误。他相信统治权力将站在他的一边时,便对其范围不加任何限制。他说,即使是出于最良好的动机,认为国王们能够避免偶然的不公也是荒唐可笑的;因此,国王们特别需要的不是对权力滥用的制约,而是对罪恶的宽宥。因此,他希望这种为了保护信仰而集中在统治者手里的权力,能够被用来严惩堕落的人们。这些人既无美德亦无政治权利,只有皈依,才会行善。因此,他要求,应当严惩一切罪行,运用世俗权威强制人们皈依。他把缓和了司法的仁慈斥为教皇式的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