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些社会无业人员以所谓“能人”的身份,用投机取巧的手法混进企业,甚至充当领导或负责人,阴谋得逞后,就大肆挥霍侵吞国有资产。
(2) 千方百计利用熟人、朋友签合同,代做生意,从中谋取好处费。
(3) 利用亲属关系户的权力代担保贷款,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侵吞国有资产的图谋。
(4) 混进企业后为所欲为,视国家资财如水,坐享其成,失职渎职,不负责任,造成企业巨大损失而无法追究。这些无业人员侵吞国有资产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一是这些人带着贪欲而来,时刻虎视着国有资产。二是侵吞手法更加狠毒,不顾后果。三是对企业没有法律责任,对企业行为也极不负责,问题发生后也难追究,结果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政府和理论界人士也早已注意到,只是如何遏止,至今也未想出任何行之有效的方法。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状况,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潘岳表示,1995年以产权变动、产权关系混乱造成的流失为查处重点,并搞好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改组、公司化改造、境外资产、黄金资源和土地资源等方面的资产流失调研,为以后的查处作好准备。(28)
几个国有资产流失的典型事例
被“蛀虫”蛀空的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是深圳市几个大企业之一,在其兴旺时期,曾创下年利润过亿元的纪录。但是近年来由于该公司存在一大批蛀虫,和外人里应外合,挖空了企业。这个企业是如何被蛀空的呢?这里聊举几例:
孙勇,原东部开发(集团)公司属下大鹏水产养殖公司经理,他和卢某某采取签订假合同的手段,诈骗营口市肉鸡场和大连供销公司海味分公司无头对虾437吨,价值分别为165万元和1457万元,转手卖出后,在澳门赌场输掉900多万元以后又携款外逃,至此事见报时为止,人们不知他的去向, 只知道他携带的是秘鲁护照。他的上级公司是东部开发(集团)公司,负有连带责任,最后只得按法院判决乖乖把钱交出。
刘建一,东部开发(集团)公司规划开发部业务员,他于1987年代表本公司与广西国际技术合作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梅列经济发展公司及广东省番禺市医药批发部签订玉米和药品供货合同后,把收到以上三个单位的定金中的128万元,转汇他处,并化为已有,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这边事犹未了,那边纠纷又起。云鹏企业公司贸易部业务员王某携款320万元外逃案正在处理,冻兔肉出口赔偿案的法院判决又送达。 有的是签订合同时不严谨,有的是办理手续时不完备。1988年初是东部开发(集团)公司不景气的时期,而当时的主要领导却热衷于1988年国际武术节,由总经理亲自在关于委托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公司等为“1988年中国武术节”承办吸收国内外赞助捐款及物资工作协议书上签字。这张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空文,使东部开发(集团)公司轻易地从银行贷款200万元,汇入“组委会”专设帐户做保证金。但是“组委会”所提的一揽子进口物质计划未获国家批准,致使保证金不翼而飞,上告都找不到诉讼主体。就这样案中套着案,60宗连环案困扰着企业整整5年。到1995年初,总算是以5000多万元的赔偿及费用基本了结。(29)
蛀食企业的“法人代表”
广东省惠来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是40多年来新老工人挨生拼死,用血汗凝成的集体企业。自企业成立以来,工人均按规定,上缴每月工资的25%作为公积金和公益金。在工人的努力和积累下,“一建”在60年代购买了5000多平方米的土地建了泥、木、锯厂房和水泥预制厂,并先后添置了大量的机械设备,使“一建”成了惠来县一家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集体企业。然而到了1987年,建委任命了一名叫方乌利的人到“一建”当总经理,情况就改变了。方乌利上台7年的结果是“一建”冒出了一份由全体职工签名的申诉书。申诉书列举了方乌利“勾结支部书记方本池,私自变卖集体企业,毁公肥私”的种种行为。申诉书递交的时间是1994年4月17日上午。
申诉书说,1993年1月,方本池私下将“一建”600多平方米的厂房以13万元的价格卖给邻居某单位,资金至今未入帐。方本池对工人们辨称,他将来买地归还公司,但至上诉之日止,未见地在何方。
方乌利近两年来大量私卖建筑器械,将库存的设备材料低价销尽。
方乌利和方本池1994年初,将3000多平方米的机锯厂房和2000多平方米的预制厂房以相当于当地地产1/5的价格(40万元) 贱卖给一名叫方武科的包工头,虽经工人多次上访抗争,方经理和方书记后来皆承认“作法幼稚”,并保证收回被卖出的厂房,但至工人申诉时止,厂房并未收回。
方乌利挪用公款,公司财务混乱,帐目不清。
职工们称,由于公司存在上述问题,到职工上诉时为止,“一建”实际上已经瘫痪,如果政府不抢救,“一建”恐怕用不了多久就会化为乌有。
职工代表方丕说,每次职工们对方乌利等人的做法提出质疑时,通常要遭到方乌利等人的抢白:“我是法人,我说了不算谁说了算?”
面对方乌利等人对“一建”的蛀食,职工们无力制止。以往能反映职工意见的职工代表大会,在“一建”也名存实亡。多年来“一建”职代会所扮演的角色只是听一听方乌利发布决定而已,根本无权对决定作出支持或否决的表态。“一建”职工们聘请的律师、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文阳先生认为,就“一建”的历史而言,即通过该企业资金积累的途径和构成来看,职工理所当然是企业主人,或者说产权属于职工。然而,“主人”的财产却被方乌利打着“法人”的令牌一天天蚕食。职工们最终迫不得已选择向新闻界和政府投诉,本身就说明其内部缺乏约束机制。(30)
第三章及附文注释:
1、《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1月28日):广东省劳动厅对企业经济性裁员有限制,规定企业裁员必须具有下列一个条件才可申请裁员:连续三年亏损,资产负债率大于百分之百;一年累计开工率不足一半;连续三个月以上无能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经市、县政府批准为严重困难企业。规定特别提出,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职工,非经本人同意不得裁员;而夫妻同在一企业的最多只准裁减一人。
2、笔者曾于1995年10月到广东国有企业集中之地X关市调查,先后走访了十多位当地体改部门、政府经济主管部门,以及十多家企业的负责人。他们对国有企业下一步的改革持不乐观的态度。体改委主任胡XX及企改科科长说,自从1984年以来,他们一直按照国家部署的体改方案进行,1992年以前主要在计划体制框架内作文章,围绕经营方式进行改革。直到1992年才开始进行产权方面的改革,搞了一些股份制企业,开始时因筹集到资金,运作不错。但到了1994年就出现困难,有几家股份制企业效益不好,股民意见很大。而一些厂长经理们开始因搞股份制能筹集到资金,很欢迎改革,但后来分红的压力一大,就觉得上当了,不该搞。大家评价经营承包责任制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股份制则是“开错了药方”。
这些在基层搞体制改革的人士反映说,当地除了破产这种改革形式没尝试过以外,其余所有的办法,如出售、兼并、租赁、承包当地都尝试过,没发现哪种方式是国有企业改革行之有效的“药方”。改革越到“深水区”,就越缺少利益驱动机制。不少企业的经营者都已丧失了改革热情,都抱着混一天算一天的态度,大家坐在一起聊天时这样说:改革是找死,不改革是等死。大家也都知道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但问题是出路何在?他们曾尝试过到香港去出卖中小国有企业,结果无人问津;回来动员职工买,但职工对企业没有信心,不愿意出钱买。他们认为,如果要出售企业,就不能过份强调“国有资产不能流失”这一口号,在产权界定方面要松动一点,否则就不会有人买。一位在财经委主持工作多年的负责人更是直接了当地说,国有企业从体制上来说有很大毛病,仅依靠经济改革很难奏效。
在这次调查中,笔者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不少亏损企业的厂长经理对“政企分开”很有意见。细问之下,才发现他们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一点:政府不出面为他们到银行疏通,他们根本借不到钱。所以他们反对在企业困难的时候,政府割断银行资金供给的脐带。
3、《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6月17日)登载的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
4、《天津市工业企业资产流失调查与分析》。
5、《法制日报》(1996年8月13日)登载了这样一条消息:广西上思县检察院查处一起大案,广西昌菱实业发展公司下属仅有400多名员工的甘化公司,竟有100多名员工利用工作之便侵吞公款。据初步查明,涉案金额近200万元。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家公司规章制度健全:“原料进厂从发证、派车,到过磅、质检12道工序环环相扣,互相制约”,并有关键岗位轮换制度。但当大家集体贪污时,这些制度就制不了任何人,形同虚设。
6、《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2月25日,4月10日)
7、笔者曾为某公司策划过出让其下属企业一事,当时股份制公司比较难通过审批一关,其下属一家亏损企业正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人愿意出300万元买这“空壳公司”,该公司总经理不同意。过了不到两个月 ,这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却以1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买主。为什么不是按市场规则价高者得?说穿了就很简单:据买方私下告诉别人,卖方负责人个人从中渔利60万元。
又:S市某国营集团公司,牌子响亮,但连年亏损。到了1996年下半年,已有几个月发不出职工工资,公司帐户上据说只有5万元。但这并不妨碍该公司老总同时养4个情妇,这4个情妇都有房有手提电话,其中有两位还有豪华车。该公司职工说,这老总养情妇的钱从哪里来的?还不是从公家那里想办法“挪”来的。
8、《中国青年报》(1996年4月17日):“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反腐斗争”。
9、原载《各界导报》,题为“桂冠下的罪恶──‘优秀企业家’马宏业堕落受贿纪实”,转载于《深圳法制报》(1996年9月1日)。
10、《工人日报》(1996年5月10日)“是谁豢养了这只硕鼠”一文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辽宁省朝阳县试验设备厂原厂党总支书记兼厂长王香尧承包该厂,五年来毁掉了厂子,吃肥了肚子,捞足了票子,住上了房子,一走了之。已经半年多领不到工资的工人被激怒了。1995年8月22日,约200名工人集体找到朝阳县政府,要求向王香尧讨债讨房。在一位副县长的办公室,工人们堵住了王香尧。数十名工人声泪俱下地控诉他:“你把我们后半辈子的饭碗都砸了,还忍心花我们的血汗钱去买新房,你是黄世仁,还是共产党?”“你家闺女结婚戴6个大金戒指,我们连退休金都没有了,你还狠心去买新房,你有良心吗?”身患癌症的王素琴和老伴都是该厂的退休工人,领不到工资,生活无着,急得当场抽搐……按说200多工人集体上访告“贪官”,理应引起有关领导重视,事实上却仍无结果。直到1996年3月,由107名工人签名的揭发信交到记者手中之前,历时18个月,1537人次的上访,竟然未能触动王香尧这只“吃”公肥已的“硕鼠”丝毫,直到见报之时为止,他仍然在经过两次装修的豪华新居颐养天年。
11、关于国有资产的流失,在我国原始积累时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为了让读者明白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笔者特地将搜集到的资料编成“国有资产流失种种”,作为第三章的附文,以让读者对这一问题有感性认识。
12、《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11月20日)“国有资产产权重组亟待规范”一文中所引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公布的数字。
13、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1996年7月31日在山西太原召开的“全国试点城市兼并与破产会议”上的讲话中所引的数据,《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8月4日)。
14、“广东某市一项调查显示:信贷资金过多沉淀,金融风险不容忽视”,《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8月16日)。
15、“利率可能再降,适度从紧不变”一文中戴相龙谈话中所引的数据,《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7月16日)。
16、《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12月4日)
17、《经济学消息报》NO.152。
18、《报刊文摘》(1996年2月26日,解放日报社主办)
19、《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6月10日)。
20、新华社1996年8月5日电。
21 、 郭东风、刘兆彬:“国有资产流失惊人 产权改革刻不容缓”。
22、《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3月16日)
23、《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12月25日)
24、国家审计署姜江华:“国有资产流失责任主要在企业自身”。
25、《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5月13日)
26、辽宁省审计厅张宝光:“国有资产在担保中流失”。
27、“国有资产的卫士”,《深圳特区报》(1995年4月1日)。
28、“国际拖欠款近六成收回无望”,《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4月29日)。
29、“法重如山”,《深圳晚报》(1995年3月31日)。
30、“法人蛀食企业”,《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4月29日)。
第四章 中国当代寻租活动产生的根源分析
※ 寻租活动的社会根源
转型期的中国尚处于模拟市场经济阶段,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目前还不具备。由于政府在配置资源中处于举足轻重的作用,就使得政府成了各利益集团寻租的猎物。当前寻租活动主要集中几个“点”上:权力的集中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监督系统的乏力点;法律政策的滞后点;人、财、物需求的关节点。
※ 关系网──寻租活动的神经网络
中国现阶段,存在着一个既不同于计划体制,又不同于规范化市场的资源配置系统,在承担着现阶段的资源配置功能。寻租活动的展开,主要就是通过一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行。这种非正式社会关系网络由于能够牵动诸多资源的流动,影响其流向,因而成为一种具有资源配置功能的资源,并进而成为寻租者逃脱法律制裁的依仗和凭藉。
※ 历史上的“贪渎文化”与今日寻租活动的文化继承关系
人是历史文化的沉淀,追溯历史,就会发现,利益交换在我国古代就被赋予一种“道德”含义,现在的腐败现象只是中国古老的贪渎文化的一种延续。也正因有如此文化背景,大规模的腐败现象在我国出现,才没有遇到文化上的反抗。不仅如此,前些年还出现一种看法:经济发展和社会平等、公正有冲突,二者是鱼和熊掌的关系;而“腐败”有助于消解体制内不利于改革的阻力,从而降低改革成本。这种看法无疑对腐败现象的滋生起了辨护的作用。
※ 寻租活动的社会成本
腐败的泛滥使社会付出了巨大的成本。这种“成本”首先表现在对政府机能的侵蚀和对社会资源的巨大耗费上。权钱交易进一步剌激了官本位意识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畸型发展。事实表明,权力垄断社会生产要素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收入分配的危害,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性垄断所造成的分配缺陷危害更大。这种体制繁生出大量官商、官倒及依附于权力阶层的“中介人”。各级政府都有人不遵守政府的规章和指令,不惜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换取一已的私利;其次则表现在意识形态方面。在与政治、经济权力共生的庞大“关系网”笼罩下,利用权力为自己谋私利的行为已成为社会风气,人们对提高个人收入的“灰色行为”甚至“黑色行为”采取了惊人的默许和宽容,全社会性的道德败坏,可以说前所未有。
本章将集中讨论当代中国各种利益集团开展的寻租活动对中国社会政治、经济产生的影响及其途径。毫无疑问,这17年改革当中,拥有庞大国有经济部门的政府及各种由政府掌握的资源,一再成为各利益群体寻租的猎物;而政府部门中的不法分子则将企业以及其权力所辖范围视之为其“索贡”的对象。在对历时17年的经济改革作出评价时, 最让国民在道德情感上不能接受的社会变化之一就是腐败行为的泛滥。在前十多年, 还有人认为腐败只是广东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特产”,因为在这一地区,几百万元乃至数千万元的贪污受贿案件层出不穷,“中国第一贪”的“桂冠”在几年之间己数易其主:首先由中信实业银行行长高森祥夺得;未几又落到深圳某公司广州分公司经理曾利华头上;不到半年又冒出了一个贪污1300万元的巨贪──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处长王建业;这一纪录旋即又被深圳市建设银行职工梁健云以两千万之巨加以刷新。但是无锡邓斌、北京王宝森与陈锡同一案,以及贵州阎健宏案又使中国人认识到:一向被视为首善之地的京都和以贫穷著称的贵州,贪污腐败之风也未遑多让。而这些己曝光的还仅仅只是贪官污吏中的一部分,事实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所一再指出的那样:卷进经济犯罪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增长,其中还包括一些高级干部;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问题严重;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携巨款潜逃情况突出;内外勾结、 共同作案和跨地区、跨国犯罪的情况突出。这种大面积的腐败行为己使改革的声誉大大受损,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危及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
寻租活动的社会根源
这种腐败行为,中国学术界原来称之为 “权力经济”,或曰“权钱交易”;政府的法律用语则统称为“经济犯罪”。在国际经济学界,自安.O. 克鲁格在70年代创立“寻租”理论以来,有关由于政府行为而产生的腐败现象,统统被纳入这一范畴加以讨论。最近一两年以来,有关寻租的讨论在中国经济学界己成为一个最富剌激性和最具挑战性的研究领域。只是这种较分散的讨论和中国目前的大面积腐败比较起来, 就显得力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按照通常的说法,寻租行为就是寻求直接的非生产性利润,寻租主要是通过政府影响收入和财富分配,竭力改变法律规定的权利来实现某个人或某个集团的利益。寻租的对象主要是政府官员和国有资产,寻租的特点是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得到占有“租金”(即“超经济暴利”)的特权,所以寻租活动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这种寻租活动只耗费资源而不创造社会财富,或者说它只是一种为单个企业创造利润而不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经济活动。寻租活动的泛滥,为任何进步的法律制度所不能容忍。
在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中国当前寻租活动的性质,即这种寻租行为是属于“事前寻租”还是“事后寻租”。“事前的寻租活动”是指各种利益集团付出努力和资源来影响各种政策的出台;“事后的寻租活动”是指各种利益集团利用各种政策空隙寻找租金。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说,通过各种途径影响政策出台这种事前的寻租活动目前还很少;更多地是利用各种政策缝隙来寻找租金。只不过由于中国转轨时期的体制漏洞非常之多,所以寻租活动的伸展天地相当广阔。
中国的经济改革,从体制上来说就是变计划经济体制为市场经济体制。目前只能说我国尚处于模拟市场经济阶段,因为市场经济所具备的基本要素:由市场配置资源,目前在我国还不完全具备。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尤其是在稀缺资源的配置中,远不止是充当“守夜人”的角色。 在对目前这种财富分配格局起决定作用的几次大的资源配置当中,如价格双轨制、股份制改造、以及后来的房地产热中,都是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代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职能,进行资源配置,从而造成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的功能严重紊乱,使部分人得以利用手中权力,在这几次改革中进行着肆无忌惮、大规模的寻租活动。
从这几年中国各地不断公布的案例来看,当前的寻租活动主要集中在几个“点”上:权力的集中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监督系统的乏力点;法律政策的滞后点;人、财、物需求的关节点。这种以权力型经济犯罪为主的寻租活动的肆虐,严重阻碍改革开放的进程,使社会付出了高昂的经济代价,并引起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的恶性畸变。
关系网──寻租活动的神经网络
近十年来,中国出现了一批以非常速度积累了大量财富的富豪。但仔细推究起来,就会发现一个特点:这些富豪当中的相当部分,都是通过非市场手段致富。且不去讲那些有资格直接参予资源分配的掌权者,侵吞国有资产致富的企业“内部人”,以及那些在价格双轨制下、股份制改造活动中和房地产热中富起来的那一批人,仅仅以那些从表面上看来和权力似乎毫无关系、在改革中获得异乎寻常发展的民营企业为例来加以研究,就可以明白非市场手段在现阶段的重要性。从表面上来看,这些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似乎都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发展,但只要仔细深究内幕,就会在其中发现寻租活动的种种痕迹。这些乡镇企业从无到有的壮大,固然有赖于乡镇企业家们的眼光和勤奋,但更有赖于大量资源的投入。而大量的资金、设备、原材料、技术等资源,又是怎样聚集到这些民营企业中去的呢?答案是明显的:既不是通过计划调拨,因为这些民营企业处在计划体制之外;也不是通过市场,因为在目前这种尚缺乏法律规范保障的市场上,这些民营企业如果真是通过市场获得原材料、技术、设备和资金,恐怕遑论发展,维持下去都属不易。事实是:存在着一个既不同于计划体制,又不同于规范化市场的资源配置系统,在承担着现阶段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在我国寻租活动的展开,主要是通过一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行的。这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包括:同乡、血亲、姻亲、朋友和同学等关系。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如果说在80年代,这关系网尚有一点人情味在里面的话,那么到了90年代,这种人情味就几乎没有了。一方面,即便是上述关系,也还需用金钱努力编织,否则很快就会被从关系网中抛出来;另一方面,只要有金钱开路,即便不是上述关系,也能将其编进关系网中。因此所谓“关系网”,在目前的中国,其实就是进行权钱交易的神经网络。许多国有资产事实上就是通过“内部人”和关系网的作用而流入私人手中,这一点在前面几章已经谈过。这种用金钱编织的“关系网”参予作用的领域极为广泛,包括建厂、联营、转产、获得业务项目、购买原材料、产品销售、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非正式社会关系资源由于能够牵动诸多资源的流动,影响其流向,因而它早己不仅仅只是一种有经济意义的资源,而是一种具有资源配置功能的资源。可以说当代中国的企业经理们,无论是身在国营企业,还是身在乡镇企业,没有一个人不明白非正式社会关系在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至于为官者,自然更明白在致富的道路上“官商结合”的必要性。“公共关系”这个词在我国近年来频频使用,其社会背景就是如此,只是其内涵和它在发源地的内涵己大大不同,成了请吃请喝、送礼行贿、美色“攻关”等诸种拓展非正式社会关系活动的代用语。从单个企业来说,运用非正式关系获得资源,交易成本较小,可以使自己在同侪中脱颖而出。但是从全社会来说,利用这种非正式社会关系分配资源的结果是使社会付出了无法用统计数字计量的巨大财富──社会道德和政治责任。
如果仅仅将关系网的作用理解成只在资源配置中起作用,那也是对中国现在的国情一种很不到家的认识。这些年来,中国总是在腐败积累到一定程度,民众愤怒也积蓄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来上那么一场“反腐败运动”。在这些运动中也总有那么一些人落入法网,被传媒大曝特曝其腐败事实,以作为反腐败的实际斗争成果。但时隔不久,腐败之风又卷土重来,或者就在反腐败之时,也还有人顶风作案。究其原因,其实倒也不是“杀鸡猴不怕”,这些人有前赴后继、不怕杀头的勇气,而是在庞大的关系网保护下,不少腐败分子根本就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1995年1月《中国青年报?经济蓝讯》有一篇题为《基层央行执法乏力病因透视》的报道,就很好地说明了在关系网作用的笼罩下,人情渗透行政执法过程中,社会惩罚变得软弱无力的社会现实。这篇报道说,对基层专业银行进行稽查监督是各基层央行的基本职能之一,但许多基层央行在履行这些职能时,往往软弱无力,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央行与专业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裙带关系,结成了撕不开、 扯不破的人际关系网”,在央行和专业银行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代为安排子女、亲属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这样一个庞大的关系网笼罩下,一查出问题,“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是否处理、处理轻重又自然而然成了挠头的问题”。至于各地关于一些地方恶霸依赖关系网保护逃脱法律惩罚的事情,更是时常见诸报端。
中国自1993年10月1日起实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一法规言之凿凿地花了第十二章整整一章的篇幅规定了“回避”,如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检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第六十二条则规定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第六十三条则规定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除外,等等。其实深谙中国国情者都知道这一条例在不少地方都形同虚设,最能表明中国这种“人治的法制”之特点的是安徽“史青峰事件”。
安徽省阜阳地区涡阳县史青峰,其关系网相当庞大,“三亲家”都是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史氏家族在当地任职科级以上干部的就有40多人,县级以上干部有近10人。正因为史青峰拥有如此丰厚的“人际关系资源”,才能在该县为所欲为。史青峰原来是该县审计局的干部,一次发怒砸了其顶头上司审计局长的办公桌,抢走了公章,使全局的工作陷入瘫痪,转而当上了县法院的审判员。此后的某一天,史青峰伙同另一个干部强奸了一个21岁的未婚女子。案发后受害者亲属一直告了5个多月的状却毫无结果。直到上级领导下定决心,重新调整了涡阳县委、县公安局的领导班子,史青峰才在潜逃三年后被捕归案。在史潜逃的过程中,他在县公安局当干部的弟弟曾暗暗地给他送过钱,告诉他朝哪个方向逃跑;史的哥哥是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也与其有过联系。这些人都是国家干部,但他们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二条,而且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但此案暴露的事实更让人关心的是在史氏家族那4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和10名县级干部中,有多少人在任职方面违反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规定?当地人事局和组织部门在考察他们时,为什么对他们那并不隐瞒人的亲属关系视而不见?而安徽史氏家族其实只是无数此类事例中的一个,在全国来说,这种事情绝对不是个别,而是带普遍性的问题,如周北方在首钢其父亲辖下工作,首钢党委副书记想将其调走都难遂愿就是一例。这类将法律条文视同无物的事情表明,以中国目前的国情而论,即便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那也只是“人治的法制”,绝对不是“法制的法治”。(1)
正因为关系网在中国的作用是如此强大,一个人如果成年以后, 没有编织好一些“关系网”,其亲族及社会上对这个人就很难看重,这个人在有困难的时候也很难得到别人的帮助。
历史上的“贪渎文化”与今日寻租活动的文化继承关系
上述情况的形成和中国的传统文化有一定关系,轻视公德重视私人关系是中国传统人际关系的一个特点,“礼尚往来”这一诫律使人际关系中的利益交换具有一种道德含义;“千里做官为求财”则说明中国人心灵深处对在政府任职的一种世俗看法 (“经世济民”只是儒家的道德政治理想,而不是中国人,尤其不是普通民众的普遍理想);“法不责众”一方面使人们在犯罪之时有了从众的心理基础,另一方面使社会惩罚失去效力。正因为如此,近十多年来关系网的形成,腐败行为的大量滋生,在我国都没有遇到文化上的反抗。更糟糕的是社会现在已出现了不以腐败为耻,反以腐败为荣的风气。在沿海一些城市的人才招聘广告里,公开出现这样的词句:与政府部门有良好关系者优先录用。这一广告后面所隐藏的东西耐人寻味:无论是国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甚至深谙中国国情的部分港台商人,都必须贿赂各有关政府部门官员以及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人员,否则经济活动会遇到重重障碍。试图保持正常商业规范的公司,往往会发现自己是在和采用大量行贿手段的其它公司展开不平等竞争。这种从上到下都将政府公共权力视为“资本”,并千方百计以其谋取超经济暴利的腐败行为,使不少社会公众产生了“在经济发展时期,腐败不可避免”的思想,其结果是助长了人们的玩世不恭,弱化了人们对行贿受贿行为的抵制。
中国的腐败现象之严重,已为世界所注目。1995年,德国的哥汀根大学在一项评估报告中列举了全世界41个国家的清廉度,中国大陆被排名于第40位,最末一位则是印尼,也就是说贪污程度被排在第二位。 《经济学人》1995年5月27日报道,香港“政治经济风险顾问公司”发表的最新调查报告显示,在亚洲地区11个国家和地区的贪渎情况的评比中,中国大陆被排在首位。
这里且不去讨论中国应不应该被排在第几位的问题,那是政治家的事情。但国际上这种看法却很值得国人注意。如果考虑到台湾、香港在这排名上分别被列入第4位及第16位,就得考虑中国传统贪渎文化对今日的影响。这份报告至少应引起这样的联想:为什么我国历朝历代都经历这样一种重复,即每一朝代建国之初,都有那么一段励精图治、廉洁节俭的清明时期,而一到几十年以后,就无一例外地陷入了贪污腐化的泥淖之中?为什么凡是和中国文化有关的区域,贪污腐化就成为难以根治的社会公害?及至细细分析中国当前关系网的形成与其在资源分配中的作用,就能粗略把握到上述一些文化脉络,因为人毕竟只是历史文化的沉淀。
翻开一部《二十四史》,就会发现贪污之事例几乎每朝每代都有, 尤其是王朝末期尤甚。以与我们时距最近的清王朝为例,这一时期的贪污就非常有名,俗称“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些情形在清代谴责小说如《儒林外史》、《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描写得淋漓尽致。当然这还只是国人的看法,如果将这一时期英国人写回国去的信件相对照,就更清楚我们的贪渎文化是怎么一回事了。一些英国商人在他们的信件中说,他们踏上中国之后,最头痛的是贪渎情形十分严重,无官不贪,不行贿就几乎办不成任何事情。官员们索贿手段有明有暗,明的公然索取酬金,间接的贿赂则需要双方的默契与技巧。他们必须先学习解读这种既特殊又微妙的贪渎文化,才能在中国打开局面。写信的英国商人还提到他的“诀窍”,就是先买通卸职的政府官员,再通过这些卸职的官员打点在任的官员,等等。这信件所言可算是外国人对晚清贪渎文化的一种直接的经验性体验。至于以后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贪渎文化,更是人所皆知。
如今中国这“关系网”,可推溯至“文革”后期落实政策时期, 那时大家要落实政策,不少人就借助于“关系网”之威力。更兼当时经济濒临崩溃边缘,物资缺乏,表面上是按计划分配,而实际上“灰色分配”即关系网的功能在经济生活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走后门”这个词就是那时候的产物。所以如果将现在的“内部人控制”及种种“寻租”活动看作是改革开放的产物这种看法是片面的,至少持此论者没有看到这样一个事实:现在的腐败现象只是中国古老的贪渎文化的一种延续,只是转型期既有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巨大遗产,又有非常多的制度漏洞,才给一些人将国有资产转移到私人手中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
也正因为历史上有贪渎文化的传统,因此大规模的腐败行为在我国肆虐,才根本没有遇到文化上的反抗。而我国的实际情况还远比没有遇到文化上的反抗更为糟糕,不少人在腐败行为如洪水泛滥之时,不仅没有看到这后面隐藏的巨大危机,反而认为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腐败有助于消解体制内不利于改革的阻力,从而降低改革成本。最有代表性的是前几年流行的一种看法:在改革中,经济发展和社会平等、公正有冲突,二者是鱼和熊掌的关系,要想达到经济发展,必须牺牲社会公正。 并引经据典地用美国、日本等国的例子来说明,在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初期,都有过一段非常腐败的时期,以此来证明我国现阶段的腐败现象无可避免,是改革必须付出的社会代价,甚至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直到现在,大量事实非常确切地证明了腐败只耗费资源而不创造社会财富,并不能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由于腐败行为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导致了分配的不平等和收入的集中化,最后阻碍了以保护和促进民众利益为目标的改革的有效进行,并强烈地影响了民众参予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才有部分理论界人士开始探讨“人或为盗贼”的社会道德大滑坡局面对改革的负面影响。
寻租活动的社会成本
认为用腐败来消解旧体制的力量,在所有的改革方式中“成本最小、效益最大”,其实是种误解。许多事实都证明,腐败的泛滥使社会付出了昂贵的“成本”,而且这种“成本”怎样评价都不过份。这种成本首先表现在对政府机能的侵蚀和对社会资源的巨大耗费上。各级政府都有人不遵守政府的规章和指令,不惜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换取一己的私利。他们与企业界、商业界的人士串通一气,使不少经济发展的收入和财富进入了他们个人的腰包。在掌握公共资源的部门,这种侵蚀显而易见。如前所述,上百万元、上千万元的贪污受贿大案、要案都出在这些部门,就是明显例证。这即意味着, 在企业界人士通过关系网进行种种非市场交换,也就是权钱交换的同时,人民为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些代价包括:公共服务质量低劣,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这几年在建筑行业中出现的大量问题。由于不少发包者的贪污行为,使许多不合格的建筑队能拿到项目,最终结果是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房屋倒塌,危害了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许多意在改善人民生活的改革措施,不少最后都没有达到原定目的。最可以用来说明问题的例证就是第二章谈到的“圈地热”,从理论上来说,在我国,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土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而具有资源和资产的双重性,所以在土地管理上,要求国家从源头上高度垄断土地;在土地市场运行中,政府必须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来规范市场行为,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与平等。但是在实际运行中,非正式社会关系在土地市场中所起的作用,使实践结果极大地偏离了这个模式,甚至连这次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最低目标──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和解决城市居民的居住困难都没有达到。大量资金在中间环节流失,肥了和土地有关的贪官污吏的私囊,而政府今后数年内却将为解决这两大问题的后遗症:资金饥渴和住房紧张而付出代价。
要言之,权力参与分配的直接后果是:少数执掌权力和接近权力中心的人通过“按权分配”在短期内积聚起巨大的财富,其财富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利润率较稳定的发达国家,导致收入高度两极分化。一位名叫陈宗胜的研究者专门研究过党政官员经济犯罪对中国收入分配的影响,并列出下表:
党政官员经济犯罪对中国收入分配的影响
党政官员犯罪率(%) 占总人口比重(%) 基尼系数 上升数 上升率(%)
5 0.07 0.298 0.0019 0.64
10 0.14 0.2998 0.0037 1.25
15 0.21 0.3016 0.0055 1.86
20 0.27 0.3033 0.0072 2.43
25 0.34 0.3051 0.009 3.04
30 0.41 0.3069 0.0108 3.65
陈宗胜指出,根据1987年统计年鉴的数据,当年城镇科处级以上干部正常的合法收入平均每年1000多元,处于当年的中上水平。从该收入档次对应的人口比重上减去犯罪人员的人口比重,加在人均收入4000元(等于1000元正常收入加上3000元非法收入)所对应的人口比重上,然后计算各收入层次的收入比重和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得出如上表列出的结果。表中数据表明,若以最低犯罪率5%测算,将使收入分配差别扩大0.0019,上升率为0.64%;若按较保守的10%计,收入分配差别将扩大0.0037,上升率为1.25%;若按30%计,将使收入差别扩大0.0108,上升率为3.65%。(2)
必须注意的是,这里列举的只是在贪污腐败面远不如今天这样大的1987年的统计数据,而到了90年代以后,权力寻租活动早已不象当年那样“犹抱琵琶半遮面”,行贿受贿数额也早已不是当年那样“小儿科”。但上述表格至少可以为权力市场化导致收入差距扩大提供一个统计学意义上的参考。
这种“成本”其次表现在意识形态方面,具体一点讲就是社会成员是非感的丧失。在错综复杂、互相利用牵制、 与政治经济权力共生的庞大的“关系网”体系的笼罩下,利用权力为自己谋私利的行为已经成为社会风尚, 人们对提高个人收入的“灰色行为”甚至“黑色行为”──亦即种种利用职务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的行为采取了惊人的宽容和默许。不仅谋私者心安理得,而且还不用受到舆论的认真谴责,因为这些行为并不直接侵害到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从1996年曝光的山东泰安市以市委书记胡建学为首的分利集团的所作所为中,就可以看到中国政府官员们如何结党营私,肆无忌惮地谋取私利。而且这种例证并非“孤证”,几乎每个省都有。上行下效,流风所及,我国社会风气空前败坏,群体犯罪现象相当严重。一些集体为了谋取私利,结成团伙行贿受贿;一些地方为了狭隘的地方利益,集体制假售假、 盗挖古墓、集体走私、贩卖人口、开办妓院、集体抢劫偷盗──这种情况在农村尤其严重,往往一个地方的居民或一个家族的成员就构成了一个犯罪集团。(3)这种全社会性的道德败坏,可以说是前所未有,有人形象地将之概括成“有肉的卖肉,有灵魂的卖灵魂”。
最有警世意味的是一些靠吃国有资产或钻体制缝隙挖国有资源发家、后来开办自有企业一展“鸿鹄之志”的私营企业主们,现在也在为自己如何约束下属行为在发愁。笔者认识好几位这样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自办企业以后,业务越做越大,必须找人管理经营,但就是找不到办法有效地约束其下属的行为。如某“红帽子”私营公司委任一位经理去做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一直只听到那边捷报频传,说是赚了多少,两年以后,却发现贷的3000万全花没了,只留下这位经理花出比购买时市价高出不少的几套房子和一个期货交易所的席位,买时的价钱比一年后的市价高出差不多三分之二,除了市场行情变化导致的损失之外,其余的都成为“回扣”等费用被不明不白地吃掉了。这位被委任的分公司经理精通法律:现有法律中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他不适用,因为他拿的是“红帽子”私营企业的钱。这家公司在内地与别的企业合作开办的另一家企业,用了当地一位政府官员做经理,这位经理上任时两手空空,经营三年多,等自己家中有了豪宅、私家车时,注入企业的上千万资产和贷款也都已消耗得差不多。这位经理看看没有什么油水了,就递上辞呈,准备回归自己原在政府中的职位上去,私下里还这样对别人说,“他(指董事长)有什么好来说我的?他起家还不是靠这样,我拿的哪比得上他拿得多。”笔者将这些靠“灰色行为”起家,但又败在别人的“灰色行为”手下的现象称之为“多年打老鹰,却被鹞子啄瞎眼”,可算是“成也腐败,败也腐败”的一种“天道循环”。(4)
──如果说社会为此付出的经济代价在今后几年中多少可以得到弥缝和矫正的话,那么要摆脱目前这种道德无秩序状态,并建立一种新的社会道德秩序,就比修复经济要艰难得多,往往是穷数代人之努力也收效甚微。腐败行为泛滥成灾,最大的受害者其实只是人民。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对腐败问题持掉以轻心的态度,并以一种短视的功利态度将它使某一集体、某一个人获利作为腐败有利无害的依据,论证它在中国经济体制转换中所起的作用是“成本最小,效益最大”,最终只会使为害己烈的腐败渗透民族灵魂,成为难以治愈的社会顽症,每个人都会身受其害。
建立道德和政治责任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在瓜分计划经济体制庞大遗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量寻租活动,使中国的市场化进程严重偏离本应达到的社会目标。发达国家民主化进程的历史表明:新生资产阶级总是先有了经济实力,再争取经济权力。鉴于此,在80年代初期,许多知识分子曾充满希望地想象:随着民间经济力量的日益壮大,以经济权力来削弱非经济权力,会使民主与法制的进程加快。但严酷的现实却没有按照人们的想象发展,生活中大量权钱交易活动,使得人们不得不认知这一现实:有权才能有钱,这样反而进一步剌激了官本位意识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畸型发展。国际经验和中国的现实均证明,权力垄断社会生产要素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收入分配的危害,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性垄断所造成的分配缺陷危害更大。这种体制繁生出大量官商、官倒及依附于权力阶层的“中介人”。这些人共同谋取财富,其相互勾结使权力结构更加强化,成为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最大的阻力。
关于腐败产生及如何克服腐败的问题,人类历史中一直都有一些杰出的思想家穷毕生之力加以探讨,被誉为“政治学之父”的马基雅弗里就是世界上第一个深入研究腐败问题的思想家。他在分析了15世纪意大利的社会情况以后,认为产生腐败的原因有几个,包括社会的不平等,人的私欲,权势者为满足自己一已私利的权势欲,等等。针对当时意大利的社会情况,他提出了消除和防止腐败的办法,如依靠领导者的自律为公民作出良好的榜样,依靠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依靠有效的监察制度,依靠相互制衡的政治制度,等等;最重要的是他还提出了依靠改革来防止腐败的思想。马基雅弗里明确指出,国家政权如果长期不予更新,必然会走向腐败堕落,“因为随着时光的流逝,德性必然腐化,如果不加以治疗,这种德性的腐化必然会导致政体的毁灭”。因此他主张经常革故鼎新,为国家注入新的生机,通过种种兴利除弊之举来克服腐败,使国家历久不衰。马基雅弗里对腐败危害性及其根源的认识,不仅震撼了他的同代人,使人们开始正视腐败的灾难性后果,还为后来西方国家的政治学说开创了新的研究方向。此后以自然法三权分立学说为理论基础,以反腐败为主要目的的西方廉政思想,以及“廉洁政府”理论的盛行,溯其思想源流,都会看见马基雅弗里的思想光芒在闪烁。
瑞典经济学家、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冈纳?缪尔达尔在对南亚诸国进行了长达十五年的实地考察之后,出版了他的姐妹篇名著《亚洲的戏剧》与《世界贫困的挑战》。在这些著作中,他提出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所遇到的普遍问题:软政权化和分利集团。他认为,所有的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都属于“软政权”,这种“软政权”有几大基本特征:这种社会缺乏立法与具体法律的遵守实施,对法律的解释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松弛性,各级公务员普遍不遵守交给他们的规章与指令,并且常常和他们本应管束其行为的有权势的人们与集团串通一气;社会成员之间常利用各自掌握的资源,在违反和抵制法规的基础上,为一已私利进行交换,亦即存在反法制的互利性;这种以贪污、腐败为基本行为模式的软政权行为有着互诱性和积累效应,对包括下层阶级在内的各社会阶层有着很强的渗透性。萧功秦曾长期研究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问题,针对上述现象,他指出,在这种以权钱交易为主要特征的“软政权”模式下,很容易形成各种分利集团,而这种分利集团一旦形成,必然会利用自己垄断的各种资源,通过种种寻租活动获取非法利益,而这些寻租活动又必然导致这些发展中国家进一步软政权化。“如此恶性循环,一旦这种恶性循环发展到一定程度,一个国家的政府将面对这两大陷阱的相互沟通而无能为力。”(5)从中国现在的实际状况看来,这种分析正好切中要害。
如何遏制腐败,防止进一步“软政权化”,阻止分利集团与政治结盟,在中国目前其实己经是关系到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正是在这一问题上,中国已经泥足深陷:由于在政府和企业这两大科层组织中拥有权力的大小决定了获得财富的多寡,所以不少政府公务人员不是去考虑如何加强为社会及公众服务,企业负责人不是去考虑如何增多社会产品,而是花费大量精力去进行权力的角逐。这些都极大地损害了社会基本单元的工作动机,侵蚀了人们的社会道德和政治责任感。有人根据新加坡的经验总结出,中国目前腐败成风,主要是因为公务员的工资太低,“便宜没好货”,“贪污受贿、谋取各种特权和好处便成了低工资的一种虽然不合法但却合理的必然的补充”。言外之意, 当然就是说只要对公务员实行了高工资制,贪污腐败之风就会得到遏制。对这一看法,作者不敢苟同。因为中国目前的腐败之风并不是依靠对“人民公仆”实行高工资制就可以解决的──须声明的是,笔者绝对不是反对给公务员高工资,在这里谈的只是高工资制能不能遏止贪污的问题,而不是应不应该给公务员高工资的问题──历史上清代的“养廉银”制度也没有养出几个清官就是明证。再则欲望无止境,近几年频频曝光的数百万元乃至数千万元、上亿元的贪污案,证明这些人依靠贪污所获得的财产之巨,即便是享受高薪的新加坡公务员们也无法望其项背。这也就说明在中国实行公务员高工资制,恐怕也无法遏止公务员们的贪欲,所以这不是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继马基雅弗里之后,法国著名哲学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权力滥用的办法,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这一被西方社会认同的公理,中国人在不再侈谈“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以后,似乎也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这一公理。这些年“阳光法”等法律不断在出台,检察部门、监察部门、纪检部门、反贪局等“意在用权力约束权力”的机构也在不断成立,但贪污腐败之风却越演越烈,成了一种蔓延全社会的“政治之癌”,其关键就在于中国还是“人治的法制社会”,向“法治的法制社会”演进正处在步履维艰的阶段。
如何才能遏止目前这种贿赂公行,腐败成风的局面?笔者认为,这不仅有赖于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还有赖于在社会公众中建立现代化的道德和政治责任感。现行制度的不健全比较容易理解,如前所述, 中国目前寻租活动的猖獗,从制度上来说,主要是源于资源分配大权掌握在各级政府手中,“权力腐蚀人,极端的权力极端地腐蚀人”,这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有赖于建章立制,让制度来约束人,使人们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另一方面则是要尽快使政治权力从经济活动中退位。否则掌权者中就会出现“前车”不远,“后车”又覆的现象:北钢杀掉了管志诚,管的继任者紧接着步其后尘:贵州阎健宏尸骨未寒,接掌位置的向明序又走上她的老路。(6)用时下流行的话来说,这是“硬件”建设,这方面各国都有一些经验可以借鉴。然而最困难的问题却不在这方面,而是在“软件”方面,即如何建立道德和政治责任感的问题。再好的制度也必须依赖人去执行,人的素质在许多情况下,往往是关键。以制度创新和明确财产关系为主要观点的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士、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在观察了东欧和我国的经济改革以后,认为迄今为止,人们尚未找到一种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有效药方。但通过己有的经验研究,这样几个方面是很重要的:第一,建立有效的经济市场;第二,建立有效的政治市场,即政治体制;第三,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的有效协调;第四,宏观经济政策与政治市场、经济市场的互相协调。这里所谈的四点其实就是一点:制度建设。与此同时,他还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路径依赖。这一观点非常强调一个国家在制度改革过程中历史习惯因素产生的影响。他认为,如果一个国家不知道自己过去从何而来,不知道自己面临的现实制约、传统影响以及文化惯性,就不可能知道未来的发展方向。
我国现阶段正在进行建章立制,许多问题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法律要从纸上的文字变成现实,看来还有一段漫漫长路。而从终极意义上来说,所谓制度建设其实也就是一种文化建设。基于此,在中国进行经济改革与建立各种法规法律的同时,如何在国民中,尤其是在政府公务员中建立道德和政治责任感,至少和经济改革、建章立制同等重要。对中国的思想家们来说,还有一个要倾注全力研究的问题则是:考察中国现时所依赖的“路径”,即历史文化源流,中国究竟有没有可能成为一个“法治的法制社会”,而不是一个“人治的法治社会”。因为这两种社会的治理方法完全不是一回事。可以说,解决好这一理论问题,是解决现在中国所有问题的基本认识前提。
第四章注释:
1、《报刊文摘》(1996年11月18日,解放日报社主办)
2、《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陈宗胜著。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1月新1版。
3、1996年5月31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安徽省涡阳县茅庵赵村拐卖人口团伙犯罪一案,该案共有62人被判死刑、死缓、无期、有期。由于这一案非常典型地揭示了中国时下社会道德败坏到什么程度,将其大要录之如下:
茅庵赵村位于河南省永城县、安徽省涡阳、濉溪两省三县交界之地,自1989年该村村民赵金方、赵明、赵良才等人开始进行买卖人口的犯罪活动以来,不断有村民加入这一犯罪活动,至案发时为止,据查有80%的村民参与拐卖妇女。他们或者兄弟联合,或是夫妻携手,或合家出动,或内外勾结,形成了以赵村为中心的拐卖妇女“专业批发市场”,周围6个村、镇及与其接壤的河南省、江苏省、山东省的部分县、市都涉足其中,形成了贩卖、接送、中转、收买的“网络服务”,每天都有好几批被拐妇女送入赵村,这些被拐卖的妇女,大多数都是被人贩子强奸后再卖掉。人贩子拥有自制的土枪、双管猎枪等杀伤性武器和吉普车,气焰十分嚣张。7年来,赵村俨然成了“拐卖妇女的自由王国”,该村有钱有势的人都是靠出卖灵魂拐卖妇女起家,人称“中国第一卖人村”。(原载《江南晚报》,转摘自《深圳法制报》1996年8月25日。)
类似赵村这样的拐卖人口专业村,在中国还破获了好几个。
4、这个股份公司因是笔者介绍的项目,故后来该公司的职工向董事长反映这位经理的问题时,是托笔者转交的非匿名检举信。因是财务人员与副总经理以及一些业务人员共同检举,故对每笔钱的来龙去脉及如何消失都讲得很清楚。
5、萧功秦:“‘软政权’与分利集团化:中国现代化的两重陷阱”。《战略与管理》,1994年第1期。
6、仅靠严刑重罚似乎已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的蔓延。以贵州省为例,阎健宏尸骨未寒,其继任者又因受贿被逮捕。1993年9月,阎健宏因贪污受贿被抓,当时贵州省派了厅局级干部中专业学历最高的向明序接任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一职,谁知1995年1月就有人向有关方面检举向有受贿嫖娼等劣行。这件事的出现令贵州省的领导“大为震惊”,原以为杀了阎多少有点震慑作用。其实仔细一想,就知道这是因为该位置实在是离钱太近,手中用钱的权太大,一般人在那一位置上很难把握住不受诱惑。所以换人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笔者就曾亲耳听过几位手握大权的官员在酒醉饭饱以后发表如此高论:“政府从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只应该让一个人在一个位置上坐两年。因为第一年刚去,还没摸准路子,不敢放手捞,第二年就捞得够了,而第三年恰恰是最容易出事的一年,胆也大了,事也多了,保不住哪一单事留下一些手尾,就很容易翻车。”深圳市从1996年开始已在一些重要的位置上实行轮换制,其效果还有待检验。
第五章 中国当代的资本原始积累
※ 谁是最大的获利者?
在这一轮积累财富的竞赛中,得利的主要这样几类人:第一类是社会资源的管理者,这些人手中握有的权柄使他们握有计划内物资的审批权和资金的使用权;第二类是部分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这类人属于“内部人”,特别容易将国有资产通过各种途径变为已有;第三类是有能力将这种权力变换为金钱的中介者;第四类则是部分中国驻国外及港澳等地的中资机构的掌权者。除上述四类通过各种寻租活动致富者之外,还有一些因缘际会,在改革中“搭上车”的人。
※ 原始积累过程的完成、特征及其必然性
我国资本原始积累开始于八十年代,其始点是企业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从那时开始,中国就打开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闸门,开始了国有资产流失和私人资本膨胀的过程。原始积累完成的标志是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其实质是我国当代社会政治经济两大科层组织的掌权者及其依附者进行权钱交易等“寻租”活动,共同瓜分国有资产的过程;原始积累的对象是国有资源与积全国人民四十多年血汗而成的国有资产;进行掠夺的手段是凭借权力。其必然性则是因为在社会转轨期,存在许多体制方面的巨大漏洞,这种情况决定了谁掌握资源或资源配置权,谁就能将权力市场化为“资本”,在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
※ 原始积累完成对中国社会的深远影响
资本原始积累过程的完成,从长远来看将在下列几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第一,从理论上讲,大量私人资本的形成有利于改变社会权力格局,使社会权力不再是一种政治、经济、军事等权力的混合体。而只要在政治权力之外还有经济权力的存在,两种权力之间就会存在互相制衡和互相监督的可能,这种权力格局无论如何都比权力一元化的格局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人性的解放。但如果不能尽快将政府权力尽快分离出经济领域,不能改变目前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的权钱交易等软政权行为模式,各种分利集团必然会利用自己垄断的各种资源,通过种种寻租活动获取非法利益,而这些寻租活动又必然导致这些发展中国家进一步软政权化。这种恶性循环发展到一定程度,政府将面对这两大陷阱的相互沟通而无能为力,在这种情况下,只会出现极端腐败的“金权政治”。第二,我国政府官员队伍因利益而产生分化。因贪污腐败而获利者其利益伸张和社会的无序化相联系,但另一部分远离物质部门的官员的利益则和社会稳定相联系,他们为稳定社会所做的努力将会促使一些整肃社会政治道德的改革措施出台。也就是说,必须将反贪污腐败变成一种不流血的革命,否则不可能想象这种任由贪官污吏肆意伸张个人利益的格局能使国家繁荣昌盛。
从前面几章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的经济改革在将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就使中国社会开始了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与世界历史上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相比,中国当代的资本原始积累有速度快、过程短、以及以国有资产(包括国有资源)为积累对象等特点。
本章采用“资本原始积累”来表述中国目前这一社会经济过程,主要是从两方面意义予以考虑:第一方面是从资本积聚这一“量”的意义上来说,第二方面(也是最具本质意义的一个方面),是从“质”的意义,即中国当代积聚资本的手段具有强烈的超经济掠夺性质这一意义上使用这个词。
一般来说,社会财富集聚在少数人手中,经济增长中收入分配变动倾向于利润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愈来愈大,工资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愈来愈小,就意味着资本原始积累过程的完成。以此作为标准来测度,可以断定中国当代的原始积累过程在90年代上半期就己完成。本章的重点是分析如下几个问题:谁是中国当代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最大的获利者?这一过程为什么在当代中国难以避免?以及这一过程的特点和它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到底会产生何种深远影响。
谁是最大的获利者?
在这一轮积累财富的竞赛中,社会成员之间的竞争资本其实主要是权力。在掌握资源配置大权的部门任职者、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以及善于攀附权势者,由于能轻而易举地将手中掌握的权力市场化,因而也就最容易在瓜分计划经济体制遗产的过程中分得一杯羹,快速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从生活实践中可以总结出,在这场原始积累中最大的得利者主要是这样几类人:
第一类是社会资源的管理者。如在国土局、计划局或金融机构这种部门中任职者。这类人的谋利手段往往就是直接收受贿赂和贪污挪用公款。这方面的典型可以1995年处理的几大案件为例,贵州的阎健宏先后任省计委副主任和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深圳的王建业是市计划局财贸处处长,这几个部门的特点是掌握计划内物质审批大权和资金使用权,而批这类条子在实行价格双轨制的中国,实在是有点石成金之能,一张条子使人立成数百万巨富的现象并不罕见。这两人只是大面积腐败现象中的曝光者。(1)90年代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当代中国肃贪实录》、中央纪委办公厅编写的《正义与邪恶──惩治腐败最新大案要案查处纪实》这两本书里收集的几十个案例,揭示了这样的事实:腐败现象存在于从上到下各个阶层。那些己曝光的官员上至中央部委,下至县和级别更低的基层。(2)而事实上,被“曝光”的只是这类人中的一小部分。掌握土地配置大权的国土局和贷款权的金融机构,也是这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多发地带。如深圳市1994年在福田保税区破获一起利用土地和土建工程贪污受贿的案件,抓出3名处长和1名科长,而该区总共只有4个处和4位处长,由此可以想见 “土地蛀虫”之多(3 )。金融机构犯罪案件之多,令中国政府颇感头痛,人们将之称为“钱老大”,行业风气之败坏,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不相上下,而且越到基层越猖獗。人们将为取得贷款进行的种种行贿活动,称之为“全国人民做银行”。199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对10家金融机构处理情况的通报, 这10家金融机构被处理的原因是“违反约法三章,扰乱金融秩序”。(4)1995年深圳市处理了两起特大金融犯罪案件,均为银行的基层业务人员所作。一起是深圳市建设银行福田支行国际业务部外汇综合会计梁健云,其犯罪数额达1900万元港币和80万美元。另一起是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东门支行金城管理处主管会计郭曼鹏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798 万多元。(5)1995年山西临汾地区挖出一起系列特大受贿案,该地区建设银行行长梁天荣以及其他60多名金融系统及企业工作人员牵涉于内。(6 )至于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腐败也令人触目惊心,1996年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赵国利在250天内鲸吞2019万元的巨案,按其贪污的速度来说,即便列为世界级巨贪也不为过。(7)这类案件全国各地都有发生,是中国90年代整治经济犯罪的重点。尽管新闻传媒对此的报道非常有限,但就从那些已曝光的案件来看,已足以让人触目惊心。
第二类人是部分国有企业的负责人。 1995 年中国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以国营或集体企业 “一把手” 犯罪问题为突出现象。(本书的第三章中已详细谈过这一问题)这些“一把手”往往与单位里的财务人员勾结在一起,“吃喝嫖赌贪”一条龙,蚕食国有资产。在长期的反贪斗争中,他们己积累起很多犯罪经验,如“三人不谈事,二人不签字,法不传六耳”,采取“一对一”的作案方式。(8 )以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公司为例,这个年创利润过亿元的公司,曾因公司里大大小小的“鳄鱼”鲸吞,被纠缠到60宗诉讼中达5年之久,除了流失的巨额国有资产之外,仅用于诉讼及赔偿的费用就多达5000多万元。在这60宗案件中,几乎每一宗后面都隐藏着侵吞国有资产的种种活动。(8 )这些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侵吞国有资产,最后被绳之以法的只是其中极少数,大多数都成为或明或暗的当代富翁。根据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计资料、抽样调查和典型案例进行初步分析,从1982年到1992年,国有资产流失总额高达5000多亿元。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1992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量 26000多亿元的1/5 ,比1992年财政总收入4188亿元还多800多亿元。 即便按这个据说是“比较保保守”的数据计算,在这11年内,中国目前平均每年流失、损失的国有资产达500多亿元,每天流失国有资产达1.3亿元以上。1994年全国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有12.4万户,全部资产损失达 2231.1亿元,全部资金挂帐2206.9亿元,损失与挂帐合计达4438亿元,占12.4万户国有工商企业全部资产的 10.7%。至于这些损失的国有资产中有多少是被这些企业负责人鲸吞的,是一笔永远也无法算清的糊涂帐。(10)据中国一份官方调查报告指出,占居民家庭总户数7%的富裕、富豪型家庭中,包括部分企事业单位领导人、部分股份制企业负责人、部分承包租赁者以及少数以权谋私者。(11)从中国目前的工资制度来看,这些人的财产来源大多处于一种可疑的灰色状态之中。(12)总之,在时下的中国, 不少国企老板侵吞国有资产己是公开的秘密。 企业亏损,工人的工资发不出,而企业经理却大发其财,这种所谓“富了住持穷了庙”的现象在80─90年代的中国相当普遍。
第三类人是有能力将这种权力变换为金钱的中介者。他们和社会资源管理者中的腐败者是种共生共荣关系。这类人的构成相当复杂,既有退休官员和现任官员的亲属,但也有很多来自于社会下层的人。前者靠关系,而后者则属于 “能人”。一般来说,这些人都具有手头活络,眼光灵活,善于为自己编织关系网这类能力。而那些掌握管理权力的人,也需要有人配合才能将手中的权力变为金钱。 这就出现了人们戏称 “官员傍大款”的现象 。1992年轰动全国、牵涉金额达 10 亿元的“长城沈太福集资案”,(13)1995年再次轰动全国的无锡新兴公司32亿元集资案,都是“官商结合”的典型。(14)这些“能人”往往善于在“合法”与 “非法” 之间的“灰色地带”赚取“灰色收入”,这些收入往往很难划清“罪”和“非罪”的界限。仅以无锡新兴公司集资案为例,该案涉及13个省市273人,其中党员187人;县处级以上干部126人,地厅级以上包括省部级干部55人。据司法部门认定,其中主动充当 “中介人” 的有107人,他们为新兴公司集得15.56亿元,从中获得中介费5250万元。个人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3 人,100万元以上的9人,1000万元以上的1人。(15)这批靠“灰色收入”起家的“灰色阶层”,成为中国一批拥有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元资产的富豪阶层。他们拥有成千上百万元的资产,高级汽车、别墅、美女等超级享受一应俱全。他们那具有传奇色彩的发家史,他们的人生观及挥金如土的生活方式,对社会却有不可低估的影响,不少年轻人将他们奉为偶象。在他们的影响下,“勤劳致富”早己成为一种过时的思想观念。近些年来频频发生的数百万乃至上千万元的贪污受贿大案的主犯,几乎都是艳羡这些“灰色阶层”的生活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正由于这些人常常游刃于“罪”和“非罪”之间,所以每逢“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开展之时,也总是有一部分人入了监狱。王建业案中的史燕青,陈炳根案中的黄海南,无锡新兴公司集资案中的邓斌等人就是这类人中马失前蹄的“不够运者”。(16)
还有一类人虽然人数不是特别多,但其活动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却非常值得注意,这就是那些驻海外及港澳地区的中资机构工作人员。这些人由于“天高皇帝远”,在国外的活动更是肆无忌惮,如领导层滥用职权,建“家族式”、“小山头式”的公司,擅用公款经营非范围的业务,如炒股、炒期货、炒外汇、炒地产等。更大胆一点的是调用公款以个人名义和外商另立公司,将本机构所经营的业务、货单转到另立公司经营。有的不惜损害国家利益,收取贿赂或索取回扣,高价进货、低价出售。还有一些人非法在外商公司、企业担任职务,实质上是利用自己在中资机构的职务,为外商企业捞取正常经营得不到的利益,本人也借机从中获利。更有人利用人情关系网策划走私。至于那些藉各种名义挥霍公款、逛红灯区、嫖妓、携带家属或情妇周游各国的事更是司空见惯,一些驻外机构、公司一年的应酬费、交际费竟占总开支的60%左右!这些人由于在国外,洗黑钱及隐匿其“灰色收入”,甚至逃脱法律制裁等,都较国内的寻租者更为方便。一些人在捞够了以后,就消失在地球的某一地方,仅1995年1~9月,就有80 余名公派驻外中资机构干部,因涉及经济、贪污嫌疑而“失踪”。香港廉政公署在1996年上半年共接获涉及中国内地的跨境贪污案77宗,比1995年同期增加四成。廉政专员梁文建表示,近年发现香港执法人员参与过境贪污的情况有所上升;情报还显示香港与内地的执法人员勾结黑社会人士从事非法活动,主要为边境走私、毒品及色情活动。(17)正因如此,有人将中国现阶段的跨国经营形象地谑称为“跨国消费”、“跨国资产大转移”。中国现阶段到底有多少财富转移到国外,根本无法获得精确的统计学数字,但据一些研究者估计,这种非法资本外流的现象,比之其它第三世界国家有过之无不及。数据见下表:(图表略)
资料来源见王军:"中国资本流出的总量和结构分析"(《改革》1996年第5期)。
据研究者指出,中国自1985年以来的资本外逃占外债增长比例达到了52.3%,超过了80年代世界上15个债务负担最沉重的国家资本外逃的平均水平,而且在进入90年代以后接近甚至超过了每年新增的外债额。换言之,在中国政府大量向国外举债的同时,却有超过一半的资本通过各种途径流失,也许是永久性地“消失”在国外。英国伦敦皇家国际问题研究所顾问沃尔先生在一份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研究报告中指出,从1989年至1995年间,中国长期资本外流的总量可能超过1000亿美元,其中约有500亿美元是未经政府批准的,“不是所有长期资本外流都经过政府批准。大部分长期资本是通过非法转移的形式流到国外的。这从国际收支资本帐户中出现的大量‘误差和漏洞’中反映出来。这种资本的数额从1989年的3.3亿美元上升到1995年的178亿美元(包括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沃尔还指出,到1994年中国在海外共建立了将近1万家企业,遍布全世界各地,但投资主要集中在香港、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事实证明,中国非法的资本外流是香港等地的重要资金来源,据估计,到1995年为止,中国企业和个人在香港投入300亿~400亿美元的资本。(18)
上述这几类人的经济活动,有民谚很生动地总结说:“犯大法挣大钱,犯小法挣小钱,不犯法不挣钱”。第二、三类人在没出事之前都是被社会目为“能人”和“优秀企业家”之类,他们的大起大落使一些人感叹:“企业家没有善终的”。但是感叹者无疑只看到事情的表面现象,而忽视了这些“企业家”中的不少人在积聚财富的过程中,其寻租活动充满了不道德和犯罪这一事实。可以说这类人积累财富的行为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其结局。民谚是这样调侃这种现象:“砍头不要紧,只要金钱真,杀了我一个,富裕几代人。”
和前几类人在积聚财富的方式上有区别的是一些利用机遇发展起来的私人资本持有者。这些人主要由下面几类人构成: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脱颖而出的经营者和供销人员,以及那些民营企业家、包工头、部分私营企业主。属于前一种情况的人往往在国营(或集体)企业中积聚了多年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经验,多为企业中的骨干。他们善于把利用工作之便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变为自己致富的资本。由于他们的 “能耐”来自于职务的便利和权力,所以还有一些人采取一种更聪明和更隐蔽的方式,自己并不直接“下海”,让其亲属子女出面经商,全部供销渠道却是由本人提供,可算是在旧体制和市场经济这两头都占尽风光。但这种行为最多只能说他们长袖善舞,很难归之于 “违法”一类。属于后一种情况的人则头脑灵活,善于把握时机,自力更生,创业致富。这类人构成了中国今天说的“民营企业家”阶层(包括乡镇企业家在内)。由于中国目前处于“模拟市场经济体制”阶段,不少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主要由政府配置,这些民营企业在争取资源以及市场推销中并不排除通过关系网进行种种“寻租”活动,如佣金、回扣、中介费之类。但比之第三类人来说,由于他们的活动主要在生产领域内,其经济活动为社会提供了物质财富,所进行的“寻租活动”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性要小于通过权力市场化获取利益的前三类人,而且所谓 “佣金”、“回扣”、“中介费” 是介乎于违法和合法之间的“擦边球”,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对许多行为,本来就很难认定其到底是“合法”还是“违法”,故此这类人只要其“关系网”中没有人出事,一般很难用法律来约束其行为。
还有几类人由于因缘际会,成为这一时代先富起来的那一批人。如体育明星、名画家、著名演员、名作家、证券经营中获高利者,以及少量各种各样在改革中 “搭上车”的人,如深圳特区那些因土地致富的当地农民。但是这些人从量上来说,并不构成今天富裕阶层中的主体,他们积聚财富的方式,也并不是中国当代原始积累的典型形态和主流方式。
原始积累过程的完成、特征及其必然性
笔者在两年多以前写的一篇文章中曾谈到中国当代的原始积累己于90年代初完成,其标志是社会财富己集中到少数人手中。近两年来各方面的调查统计数据亦支持了这一看法。
一是中国金融资产己集中到少数人手中。1995年中,中国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发布一项有关中国城镇居民家庭金融资产(包括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和手持现金)的调查报告。据这项调查报告的的研究者程学斌指出,1994年中国城镇居民金融资产总额达到18547亿元,这些金融资产的分布特征为水平不高,分布不均,差距极大,占居民家庭总户数7%的富裕、富豪型家庭(其中富豪型家庭占家庭总户数1%),共拥有中国现有的全部金融资产的总额的30.2%。 而占全部城镇家庭总户数38%的贫困、温饱型家庭却只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总数的11.9%。(19)
另一项调查报告指出的城乡居民储蓄(不包括各类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在内)分布状况却比上述报告还要严重得多,据该项报告说,中国10%的最低收入者只占有存款总额的3%, 并有下降的趋势;而10%的最高收入者却占有存款总额的40%,并有上升的趋势。这一差距正在按10%的速度在扩大。(20)
二是近年中国国民收入的分布状况。1995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公布了一项在全国范围内所作的PPS抽样入户调查报告,1994年中国最贫穷的20%家庭仅占全部收入的4.27%,最富有的20%家庭占有全部财富的50.24%。这种财富集中的状况己超过了美国,据美国1990年的数据, 它们最穷的20% 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4.6%,最富有的20 %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44.3%。(21)(图表略)
三是从所有制结构变动的数据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私人资本原始积累已经完成。从1993年12月到1995年12月,全国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比重,由10.5%增至20%。(注22)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社会零售总额则由1993年11月份的38.1%增至1995年11月份的51.8%(23)──这还不包括名义上是“公有”, 实际上却是戴“红帽子”的私营企业的工业总产值。所谓“红帽子”,是中国目前企业界的一种特殊现象,主要是由于私营企业地位较低,不少私营企业为便于生产经营,挂着集体牌子,据权威部门测算,在乡、村、镇、街道一级企业中,约有70%是戴红“帽子”的企业。(24)
上述三类数据,代表中国当前三类民间资本,即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集聚的水平。工业总产值和社会零售商品总额所占比重是私人产业资本在生产领域、商业资本在流通领域中所占的比重;国民收入分配状况则说明部分人凭借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在国民收入中取得了较大的份额。上述三类数据的统计口径不一样,但都说明了一个事实:社会财富己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这“少数人”拥有的财富对我国经济到底会产生什么影响?这一点可以从居民储蓄存款和国家财政收入之比的变化测知:
改革前夕的1978年,国家财政收入是我国城乡居民储蓄的4.5倍, 而到1992年,我国国家财政收入只有3800亿元,而城乡居民储蓄是15000亿元,与1978年的比例正好相易。近两年这一比例又有上升,1995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为3866.63亿元,(25)而截至1995年底, 全国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已达29662.2亿元,(26)城乡居民储蓄是国家财政收入的7.6倍。如以10%的高收入者拥有40%的金融资产来推算,这10%的人占有的储蓄额高达11864.88亿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3.07倍。到1996年6月末,城乡居民储蓄达35457.9亿元,(27)这个数字说明,今后决定钱的流向,亦即决定投资抑或消费的权力已主要不由政府控制。
有的研究者分析中国储蓄格局的变化,从中亦可看出到了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国国民储蓄的来源主要是民间:(图表略)
表中数据表明,中国的经济改革一直伴随着高而稳定的居民储蓄,到了90年代初,主要的储蓄来源已从政府和企业转到了家庭。(28)而在前面已分析过,这些民间储蓄的40%又主要集中在10%的人手中,对于研究中国国情的研究者来说,这是一个绝对不可以忽视的数字。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在中国经济中真正发生作用的主要是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金融资本在现有的条件下,主要在股市、房地产市场、期货市场等泡沫经济领域内活动,很难转化为产业资本。这主要是由中国原始积累的特点所决定的。前述情况己很清楚地表明:中国当代原始积累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中国当代社会政治经济两大科层组织的掌权者及其依附者进行权钱交易等寻租活动,共同瓜分社会财富的过程;原始积累的主要掠夺对象是集全体人民四十多年血汗而成的国有资产;进行掠夺的主要手段是凭借权力。正因为整个原始积累过程充满了不道德和罪恶,不少人的收入和财产都属于不能公开之列,这种状况决定了不少人总是边捞钱边准备护照,一旦捞够了以后就远走海外。尤其是那些靠贪污腐败聚敛而来的钱财,充其量只是短暂地投放在收效快的泡沫经济领域内,用短、平、快的方式操作,以便随时抽出。这类资本所占的量虽然不小,但更多地是资本持有者通过各种漏洞去聚集外国股票和债券,或干脆就直接存往外国银行,以便国内形势一对他们不利或在他们感到时机成熟时,便可远走他国。(29)由于现在高水平的资本流动以及相当便利的国际通讯为资本外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上的便利,中国的资本外逃现象呈逐年上升现象,见下表:(图表略)
王军在文章中指出,中国资本外逃主要是通过下列几种途径:1、非法直接汇出或将外汇非法带出国外、利用跨国经营中的到国外投资、对外贸易业务和补偿付款等经济活动伪造发票,以出售特权(如许可证和配额)或重大商业信息收受国外贿赂和回扣并在国外开立私人帐户等。2、贸易渠道:低估出口发票或高估进口发票,提前结汇或推迟收汇,在公司内或关联企业间衽转移定价,在境外设立投资公司或注册贸易公司。有相当多的证据表明,不少中国企业的资金通过其在国外开办的关联公司或与其有关系的企业转移出境外。在美国和日本的许多中国企业,其盈利主要就是靠国内企业的钱赚钱或直接赚国内母公司的钱。这种公司以进出口公司和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为主。相当部分的外贸企业,其亏损或资不抵债就是由于其以转移资金和个人从中渔利为目的而做长期“亏本生意”的结果。对于这部分企业,其“最佳出路”可能就是通过破产的方式把亏损转嫁出去,并逃避对其转移资金的追究。它们很可能成为那些面临破产境地或可能获准破产企业学习或仿效的“榜样”。如1995年11月2日武汉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成为全国首例宣布破产的国有自营进出口外贸企业之后,武汉市至少又有5家外贸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此风一开,山东、安徽、河北、江西等地的外贸亏损企业也纷纷申请破产,不少省市的进出口公司派人专程到武汉市“取经”,学习破产经验。对于那些尚无破产之虞的外贸企业为说,不加追究的“破产”意味着他们可以放心地以“帐面亏损”等各种巧妙的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和利润。3、通过各种融资渠道进行资本外逃。这方面有两种情况,一是不通过金融机构,如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平行贷款、模拟货币贷款、货币掉换。二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改变信贷或借款条件、改变在国外发行证券的认购或包销条件、借“套期保值”之名,行“杠杆投机”之实等等。总之,从这些资本的最终流向来看,基本上不会以资本的形式参予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30)这种资本外逃对中国的影响目前尚难以估计,无法判定它最终对国家造成的后果到底会严重到什么程度。而世界上至今也没有什么国家能拿出行之有效的方法来遏止资本外逃。整个20世纪,国际间资本外逃的频率和严重性本已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到了80年代末和90年代,又加入了中国这支不可小觑的队伍。
从普遍情况来看,中国当代的原始积累过程主要发生于城市经济系统里,而不是在农村经济系统里。这种情况主要是两个条件所决定:一是中国的农村并非国有资产集中之地,农村的主要财富是土地,当年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采取按人头平均的方式分配给农户,有权者能做的手脚充其量是给自己分好地,却不能直接侵吞。加之现行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模式又阻隔了土地向少数人手里集中,使兼并者无从措手。二是中国农村社会的流动性很小,至今仍然保持着聚族而居的生活模式,即便是在乡镇企业高度发达的农村,其人际关系也相对稳定,所谓“集体资产”和农民们的关系比较接近,公共财富的掌权者必须考虑自己及家庭成员在本乡本土的形象和生存问题,不可能大面积出现城市经济系统中那种“富了住持穷了庙”,捞得盘满钵满后走人的局面。其原因一是股东们即原村民监督得相当严密,二是这些负责人生于斯,长于斯,如果出现这种事情,其家族在当地的生存就会很成问题。在此情况下,农村虽也有贪污腐败行为发生,但其覆盖面要小得多,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掠夺农民的方式和城市有较大区别。这一点在本书第九章“社会控制类型的多元化及其发展趋势”中将谈到。
城市经济系统是国有经济的重地,所谓国有资产的产权其实是完全虚置的。名义上的财产“主人”──人民其实对财产毫无处置权利。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必须采取个人负责制,这就意味着国有资产人格化,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和代表者的企业官员,手中既然持有对国有资产的支配权力,其分配的砝码自然就会向自己这方面倾斜。从这十多年中国当代原始积累的过程来看,其始点在于企业承包制的推行,这一举措无异于打开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闸门,从此以后,中国开始了国有资产萎缩和私人资本膨胀的过程。早在80年代中期,社会舆论就己忧心忡忡地指出了指出分配机制有于企业承包者这一事实。(31)除此之外,一些部门的政府官员拥有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权,也特别有利于他们开展各种寻租活动。中国自1949年以后,社会资源高度集中在政府手中,所有的社会资源都由政府配置。而近年来的经济改革是变计划经济体制为市场经济体制,本质上也就是改变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但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必须有一个过渡时期。在这一过渡时期,社会的政治─ 经济模式是集权政治和模拟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体,存在许多体制方面的巨大漏洞,这种情况决定了谁掌握资源或者资源的配置权,谁就能在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中处于有利地位。所以从本质上来说,中国当代原始积累的特征及其掠夺对象和方式,是由中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本身决定的。对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作的各类社会管理者来讲,要在市场经济中创造财富是件非常陌生和艰苦的事情,但是把手伸进“人民财产”这只自己充当看守人的口袋里获取财富,却几乎是举手之劳。在如此巨大的财富诱惑力面前,任何道德法则的作用几乎为零。中国当代原始积累过程中寻租活动之猖獗,其体制根源就在这里。
原始积累完成对中国社会的深远影响
中国当代的原始积累,是在短短十余年中以世界罕见的速度完成的,其积累速度之快、时间之短,全世界唯此一例。除此之外,它还有一个别国没有的特点:由于这场原始积累是以国有资产为掠夺对象,是特权阶层和贪官污吏这些社会管理者以各种方式巧取豪夺自己看守的社会财富,使之从国库“和平” 转移到私囊,不是用 “火和剑”完成的,因之也就少了一点赤裸裸的暴力和血腥味,至于其贪婪无耻和不道德的程度比之于世界各国却毫不逊色。
世界历史上后发展国家曾面对两次力度非常强的挑战,亦即面临两次生存危机和两次发展机遇,第一次是19世纪中叶以来欧美等国对亚、非、拉国家的入侵,这一次机遇除了日本之外,其它的国家均未抓住,因此使自己沦为欧美诸国的殖民地。第二次是“二战”以后,面对这一次百年难遇的机会,各民族国家都选择了自己的发展道路,成功程度各有不同。严格地说,中国直到1949年为止,所谓资本的原始积累还处在一种未终结状态。而此后中国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虽说存在资源的巨大浪费和效率低下这双重毛病,但在集中社会资源的能力方面却为市场经济体制所远远不及。所以在改革前的中国,一切社会资源都集中在政府手中,全体中国人都是真正意义上的无产者。长期的计划经济使人创造财富的才能严重萎缩,社会成员一无所有,这就决定了中国只能以国有资产私有化的形式进行原始积累,舍此之外别无他途。既然不能通过政策对国有资产进行名正言顺的瓜分──这在中国根本没有可操作性,既得不到政治上的事前认同,又得不到舆论上赞成──就只能以这种极大地消耗社会资源的方式进行。对中国来说,这是历史宿命,无可规避。
那么在中国,这场引起社会道德极度破坏的资本原始积累到底将在哪些方面对今后的社会发展起决定性的影响呢?笔者认为,在没有发生中断社会发展进程的大事件的条件下,它至少将在下列几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一,从长期看,它将改变社会权力的格局,使社会权力不再是一种政治、经济、军事等权力的混合体。已经形成的民间资本虽然还比较微弱,但其进取性和生命力却比国有经济强大得多。无论是在创造利润的能力方面还是在对社会经济整体层面上的影响,早己不再老老实实局限在政府为其规定的框架里。尽管社会财富从总体上来说还是集中在素质较为低下的社会群体手中,但其中一部分集海盗式智慧与生存能力于一体的有产阶级,早己不满足于今天这种政治上的被动局面,正在采用各种方式,以金钱的力量从最基本的层面上对社会施加影响,最直接的举动就是要求获得政治权力。(32)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从理论上说,这种情况将有利于打破在中国近几十年来权力一元化的格局,从而造成社会权力多元化的局面。因为从本质上讲,国家的权力是政权的权力,而社会的权力是财富的权力。政权的权力体现为不平等,财富的权力体现为平等。只要今后政府不再控制全部社会资源,就不能再象以往那样任意用政权的权力干预财富的权力(即使用超经济权力干预经济权力),社会只要除了政治权力之外还有经济权力的存在,两种权力之间就会存在互相制衡和互相监督的可能。这种格局无论如何比权力一元化的格局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人性的解放。但是在中国,由于政府权力并未从经济领域退位,现在特别要警惕的是陷入软政权化和分利集团这两大交互作用的陷阱。前面几章中都谈到,我国社会成员之间常利用各自掌握的资源,在违反和抵制法规的基础上,为一已私利进行权钱交换,亦即存在反法制的互利性;在这种以权钱交易为主要特征的“软政权”模式下,很容易形成各种分利集团,而这种分利集团一旦形成,必然会利用自己垄断的各种资源,通过种种寻租活动获取非法利益,而这些寻租活动又必然导致国家进一步软政权化。这种恶性循环发展到一定程度,我国政府将面对这软政权化和分利集团这两大陷阱的相互勾结而无能为力。也就是说,我国的资本原始积累完成以后,并不一定会引领我们进入法治化的公民社会,因为腐败的路径指向只会是类乎于南美、伊朗那种红包文化泛滥、特权经济横行的金权政治。
第二,中国政府官员队伍因利益的分化从而产生了思想上的分裂。部分直接管理物资或掌管资源分配大权的官员因权力而获益,他们的行为使社会管理陷入无序化状态,其利益伸张也和这种无序化的混乱状态相联系;但另一部分远离社会资源管理部门的官员,其利益则与社会稳定有序相联系,他们为稳定社会所作的努力会促使一些整肃社会政治道德的改革措施出台,这些措施或多或少会成为促使社会发展和稳定的条件。中国目前的情况就是这样:如果反贪污腐败的力度不够,没有威慑作用,今天这种“杀鸡猴不怕”、“前车不远,后车又覆”的局面就还会继续下去,社会创造的财富仍会被贪官污吏大肆侵吞掠夺。这种情况下,社会经济不可能保持活力和持续的增长;而反贪污腐败要真正到位,最终的结果只会促使政治体制的变革。因为中国今天这种制度性腐败和阶段性腐败,己扩张至社会各个层面,不可能只依靠严刑重罚、群众运动等浅层面的内部政务整肃而获得成效,必须将反贪污腐败变为一场不流血的革命,进行制度创新,否则这种任由贪官污吏、不法分子肆意伸张个人利益的局面,必然使国家陷入万劫不复之境。
第五章注释:
1、阎健宏系贵州省委某要员的妻子,其案件详细情形国内不少报刊均有记载,最早的长篇报道见于《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1月26日)。王建业一案自1994年起深圳各报均反复报道,1995年12月28日王建业被判处死刑后,《深圳法制报》自12月28日~30日以三大版连续报道详细披露了此案。
2、据最高检察院公布的数据,1993年中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6491件,查办县级以上干部1037名,其中厅级干部64人。1994 年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0312件,比上年增加6.8%;案犯中有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3098 人,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1468 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2539人,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3791人。这些案犯的高级别干部又比以往有所增加,其中犯贪污受贿罪的县处级干部1827人,司局级干部88人。犯徇私弊罪的司法人员中有110人是领导干部。1995年1─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案件44813件,共中县处级干部1468人, 厅局级以上干部84人,司法人员814人。 《法制日报》(1995年3月14 日)和南方日报社主办的《南方周末》(1995年11月10日)
《上海法制报》载张思卿1996年初发布的讲话,称1995年查处2153名县处级以上官员犯有贪污贿赂等罪行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这一数字与前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6.8%,是历年来最多的。其中厅局级官员128人,还有两人为省部级官员。“警匪一家”内外勾结犯罪的数字有明显增加,各级检察机关在过去11个月中查办构成犯罪的司法人员达3500多名。转摘自《深圳法制报》(1996年1月10日)
3、见《深圳商报》(1995年1月19日)和《深圳法制报》(1995年1月21日)。
关于“圈地”方面的腐败行为笔者在“九十年代的圈地运动”一文中己有详细记述。
4、《法制日报》(1995年3月21日)。
5、见1995年12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二人的判决书,以及次日深圳各报新闻。
6、《法制日报》(1996年1 月23日)。金融系统是贪污受贿案件的多发地带,这一点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据《南方周末》(1996年10月25日)“一个金融‘独立王国’的内幕”一文披露,中国银行湖北分行蒲圻市支行,这个多年来悬挂着红色招牌、被众多新闻传媒争相报道的“先进典型”,竟是以行长熊学斌为首的一伙金融蛀虫为所欲为、大肆贪污挪用公款的“独立王国”,副行长刘晓琴、信贷科长魏建新和会计科长李俊峰等十余人均参予其中,结成了号称“三驾马车”、“两个吹鼓手”、“两个打手”和“四个干儿子”内部统治。案发后查实,该行从1988年到1995年案发时为止时的帐目,已经多次篡改,完全失去真实性。
7、此事全国不少报刊均有报道。大致经过如下:赵国利任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时,一身而任三职:既是公安分局副局长,又是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还是该公安分局创办的“海发公司”的法人代表。他贪污的手段主要是利用受让、转让开发区的废虾池和盐池土地,填开空白发票,在所辖范围内任意以“借款”名义索贿等等。赵的官职不大,本也不是掌握资源分配大权的部门,但从赵一案可看出,中国当前的腐败到了何种可怕的程度。(原载南京《周末》报,题为“250天内鲸吞2019万元,警界第一蛀虫受审”。转载于《深圳法制报》1996年10月6日)
8、《中国市场经济报》(1996年1月10 日):“遏制企业‘一把手’犯罪刻不容缓”。
《辽宁法制报》载,广州市1982年至1989年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贪污受贿案件76%发生在企业,1992年至1994年,贪污受贿案占企业发生的全部案件的70%。社会上为群众最不满的公款消费现象,有80%示来自企业。据武汉、大连、石家庄市400多家高档娱乐场所调查,有60 %的公款消费者是来自企业。(转摘自《深圳法制报》1996年1月10日)
《上海法制报》报道,上海徐汇区检察院1995年1至11 月立案侦查的85件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生在企事业所办的“三产”企业的案件,占了总数的60%以上。犯罪主体多为“三产”负责人或掌管权力的财务人员,房地产业和科技开发业为多发地带。(转摘自《深圳法制报》1996年1月10 日)
9、《深圳晚报》(1995年3月31日)。
10、郭东风、 刘兆彬文:“国有资产流失惊人 产权改革刻不容缓”, “国有资产流失种种”。
11、《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7月26日) 。
12、《南方周末》(1995年12月8日)载,据全国在工资制度改革方面放得最开的深圳市有关方面的统计,1994年深圳市6 家试点企业的总经理年薪收入,最高者为126168元,其中基本工资为51228元,效益工资为74940元。年薪最低的总经理的效益工资为负13692元,将从基本工资中扣除。如果按同年深圳市社会平均工资每月881元计算,这些国企负责人的年薪收入是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依此推理,在内地那些工资差距远没有深圳这么大的地方,这些吃 “阿公饭”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凭 “阳光收入”积聚起这么多的财富,进入“富豪型”家庭实非易事,更何况“金融资产”只不过是他们形式多样化的财富形态之一。
作者曾了解到非常多这类事实,即企业工资发不出,而企业经理却可以声色犬马的挥霍。如深圳市某公司的老总,职工已经几个月未领工资,公司帐上只有5万元钱,但他却可以同时养4个情妇,均有豪宅、大哥大,其中有两位还让经理给其购了豪华车。这类开支绝对不可能用其工资就能支付。
13、沈太福一案国内有多家传媒进行报道,牵涉到的人物既有新闻界,还有原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这一案件详情见中央纪委办公厅编写的《正义与邪恶──惩治腐败最新大案要案查处纪实》,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1月出版。
14、15、见《南方周末》(1995年12月1日)“三十二亿集资案大骗局”,《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12月1日),《深圳晚报》(1996年1月14日)。此案不仅以它的数额之巨引人注目,还因卷入这一案件的高官有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和首钢总经理之子、总经理助理周北方而闻名,是至笔者截稿时中国己“曝光”的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16、见《中篇小说选刊》1995年第6 期上一位名叫王泽群的作者写的作品后记。
17、《报刊文摘》(1996年8月19日)文:“香港与内地执法人员勾结,跨境贪污案有上升趋势”。
18、英国《金融时报》(1996年12月27日):“中国成为世界资本的重要来源”,记者沃克。转摘自《参考消息》(1997年1月8日)。
19、《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7月26日)。
20、《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4月19日)。
21、《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7月26日)。
22、《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1月6日)。
23、《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2月12日)。
24、《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1月6日)。又:据《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6月12日)载,截止见报日,湖北省襄阳县137户私企摘掉了“红帽子”,重新办理了注册登记。这种戴着“红帽子”的挂靠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有许多,1995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受理的600多家经济案件中有一半涉及挂靠。这些挂靠企业只有在严重亏损时其主管部门要负法律连带责任时,才会提出产权问题。
25、国家财政部部长刘仲藜1996年7月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的1995年中央决算报告。见新华社1996年7月3日电。
26、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数据。《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2月12日)。
27、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996年二季度金融统计资料。 见《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7月23日)。
28、此研究结果由谢平提供,转引自青木昌彦、钱颖一主编:《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一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4月出版。
29、全国有关这方面的具体数字笔者虽未掌握,但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骏在1993年在记者招待会上答记者问,称从1992年初到1993年5月间,该省就有125人携款潜逃。(见《深圳特区报》1993年7月7 日)如果考虑到这类人只是携款外逃者中的己露形迹者,更多的人是在根本没有败露形迹的时候就成功地出国定居,可以想见人数之多。又深圳市历年来从海外抓回不少人,截至1995年10月,历年从海外捕回的携款潜逃者达74名之多。(见《深圳晚报》1995年11月28日)但是其中很多人难以捕回,捕回的人当中大多数也都无法追回赃款。又:武汉中国长江动力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志安利用“长动”的钱到菲律宾创办了一家注册资金为50万美元、年电费收入为1000万美元的公司,这家公司在法律意义上竟成了于的私产, 于本人则在1995年5月失踪(见《中国企业报》1996年1月16日)。
30、王军:《中国资本流出的总量和结构分析》,其资料来源为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公布数据。(《改革》1996年第5期),
31、国防大学图书馆编:《教学研究资料》(政治版)1989年11月1日,“关于社会分配不公的讨论”。
32、《南方日报》1995年1月8 日曾报道了一件这样的事情:广东省某市江洲镇选举镇长时,候选人原本只有一人,并己由组织部门考察后报市委审查,然后由市人大讨论定下来。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在全镇47位人大代表的选票中,原定候选人只获23张,而半路杀出来的岑潮作却以24张选票当选,彻底打破了原来设定的局面。据调查,这位岑潮作是一位包工头,趁前任镇长因贪污受贿下台,该镇要选新镇长之机,用每张选票1000元的代价, 拉了24张选票,在他活动过的26位人大代表中,只有2人拒绝了他的要求。这里不讨论这件事情的是非,但可以肯定,这种现象的出现,将会打破中国权力一元化的格局。因为岑只是一个未成功者,可以肯定有大量成功者存在。另外,郑州市委常委杨振海,两次收受贿赂,保荐别人当官的事被“曝光”。(见《南方周末》1996年1月12日)1995年底, 杭州市纪委亦针对当地利用亲族、宗族、财富、权势以及不正当手段拉选票干扰各地乡镇干部换届选举的现象作出通报批评。(见《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1 月13日)又:1995年11月重庆市沙坪坝区选举区人大代表,该区郭家岚垭村村民林洪全以每张选票一元钱的代价和当选后帮村民解决吃水问题的许诺,付出55元钱,共获得107票,压倒官方提出的两位正式候选人(一位得69票,一位得66 票)而当选。后林洪全因此事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见《民主与法制》画报1996年1月24日,以及解放日报社编辑出版的《报刊文摘》1996年1月29日)
1996年2月26日的《法制日报》登载了这样一件事情, 由这里可以看出在非法治社会里权钱交易泛滥会导致什么局面。安徽省蚌埠卷烟厂厂长李邦福是安徽省企业界一颗耀眼的明星,因其特大贪污问题暴露,被安徽省及合肥市检察院收审。在收审期间,安徽省诸多看守所乃至军队的看守所都有人为其串供提供方便,通风报信,以至办案的检察官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将其转移地方。在追捕有关人犯的过程中,不断有人组织人马围追堵截,企图用暴力将人犯抢走。此案涉及安徽、福建、广东、江苏等四省及军队、武警和银行系统,但在办案的过程中,就连执法部门都没有很好地配合,以致办案人员在无奈之下,只得两次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出面干预。
第六章 缺乏伦理规范的市场游戏
──兼论中国当代经济伦理的剧变
※ 政治、经济和伦理道德的不同步变化
十多年改革最显著的特点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经济伦理这三方面的变化极其不同步,总的特点是:政治制度的变迁严重滞后,经济制度的变化相对要快,经济伦理观念的变化则快得惊人。社会主义奉献型经济伦理,在十多年中陷入土崩瓦解之中,并被一切围绕实利作取舍的价值判断标准代替,结果导致社会严重混乱脱序的局面出现。
※ 被破坏的市场道德秩序
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主要是由经济伦理的第一层次──职业道德和经济信用构成,这两者构成了人们的行为准则,是市场经济运作的基石和市场有序化的保证。而我国到了80~90年代,各行各业出现了职业道德危机,许多人获取财富不是依靠履行其职业责任,而正是依仗职权、破坏其职业的基本道德准则得以实现的。与此同时还出现了严重的经济信用失常现象。最突出的表现有几种,一是经济合同失效,导致经济信用严重梗阻;二是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形成了“坏车市场模型”,市场失效。这种情况导致我国经济陷入过度投机之中。
※ 机会不均等导致的分配法则畸变
平等和效率一直是困扰经济学家的一个主要问题。短短十几年当中,中国已由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成一个贫富差距过大的国家。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我们选择了“效率优先”、“先发展后分配”的发展战略,以收入悬殊为激励机制的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非经济领域的改革一直没有起步,从而导致权力市场
化。其结果是权力之手介入资源分配,社会成员各自依据其在政府和企业这两大科层组织中所占据的地位,来了一场起点极不平等的积累财富大竞赛。这种战略的实践结果是既丧失了公平,又没有得到效率。
※ 财富的追求──经济伦理失范的实证考察
与平等和效率共同构成经济伦理体系的还有人们对待财富的态度。人们对待财富的态度通常可以从其追求财富的手段、财富的使用以及国家对财富的管理这三个主要方面来加以测度。本节列举了大量的事实,说明了中国人的“公”“私”观念发生了严重畸变,“私欲”如何以一种非常极端的形式支配着人们的行为。在中国,
追逐金钱的活动,从未形成目前这种铺天盖地、全民参予、势头汹汹的金钱潮;对金钱意义的张扬,也从未达到这样一种藐视任何道德法则的地步。
※ 财富的困惑
在人类世界,所有财富最后都要陷入思想与物质之间的空隙中,受人类思想的支配。本节主要考察了社会暴富阶层如何使用财富、国家如何管理财富以及中国人在财富面前的道德困窘。中国传统文化在教育国民应对贫穷方面有一整套哲学,但现在面对财富却产生了深深的困窘。这种困窘令研究者感到有必要重新审视中国经
济伦理变化的全过程。因为经济发展必须要有一种人文精神作支柱和动力,这种人文精神对经济的发展具有规范和推动的作用。如果丧失了人文精神的支撑,追求财富的欲望最后必然沦为纯利欲的冲动。导致人们动物性的膨胀、人性的泯灭、社会秩序的混乱和财富的浪费。
每一种经济制度都有相应的道德观念和法制基础,自从中国经济改革开始,自发私有化进程推进得相当迅速。那么中国人是在一种怎样的伦理观念支配下完成这一过程的呢? 毫无疑问,中国正在进行一场缺乏伦理规范的市场游戏,经济伦理观念也正陷入一种严重混乱脱序的状态,有必要作一全面理论检讨。
所谓经济伦理,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市场交换中的道德秩序、分配法则和占主导的价值体系,如对财富的追求、使用和以及管理。本文限于篇幅,不可能对中国当代经济伦理的变化进行全方位的研究,主要是围绕上述三个问题进行分析。
政治、经济和伦理道德的不同步变化
近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非常深刻的变化。但只要稍作观察,就会发现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经济伦理这三方面的变化极其不同步,总的特点是: 政治制度的变迁严重滞后,经济制度的变化相对要快,经济伦理观念的变化则快得惊人。用各种社会压力强制社会成员表面上遵守的奉献型经济伦理,在短短十多年时间内陷入土崩瓦解之中,并被一切围绕实利作取舍的价值判断标准取代。结果导致了社会严重混乱脱序的局面:社会成员失去了理想,生活成了纯粹的买和卖。极端自私的利己主义(往往被误解成西方的“个人主义”)、以邻为壑的地方主义、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人心浮躁飘荡,行为混乱失序,不少社会成员连起码的道德感都丧失殆尽。为了追逐利益,不少人不惜损害他人、 损害整体、 损害民族、损害社会。政府不得不一再强调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公众安全感下降。
社会主义奉献型经济伦理,在物欲的冲击下如此不堪一击,正好说明了它完全藐视人的求利动机,从根本上违反了人性。它之所以在社会上一度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从较浅的层面看,是依赖于意识形态强有力的约束。但往深一点看,实质上更有赖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资源支撑。当人们舍政府提供的就业机会之外无法以别的方式谋生时,其行为自然也当遵循政府划定的界限。一旦社会主义经济伦理的支柱──计划经济体制发生变化,这座在沙滩上苦心构筑的伦理大厦自然也就失去了支撑的基础。可以说,近年来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对人的约束作用日渐式微,社会政治道德日渐败坏,是经济改革和法制建设不同步的必然结果。在经济改革的同时没有进行一些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建设,以规范人们的求利行为,才导致如此混乱脱序的状态出现。
这里有几个人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为什么在财富的冲击下,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伦理会如此不堪一击?中国以“安贫乐道”为主调的传统经济伦理,为什么在全社会群情汹汹追逐利益的潮流中见不到半点影子?对传统经济伦理和社会主义经济伦理到底扬弃了什么,继承了什么?它在目前经济伦理剧变中到底起了何种作用?
西方发达国家现在这种公民社会奠基于市场经济体制之上,有其道德基础,即对他人生命、财产、自由权利的尊重,其全部法律制度也以此为出发点。而中国现在发展市场经济,为什么竟会出现这种以社会整体生活的理想和道德准则作交易,整个社会“人皆为盗贼”的局面?人们追逐利益时,往往是以损害他人(或国家、集体)的权利,甚至损害他人的财产和生命为前提,以此为代价获得的经济发展到底值不值得?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究竟是单纯追求经济的发展,还是为了求得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上面这些问题,尤其是第二个问题,凡有社会良知的人都在思考。凭心而论,中国之所以走到今天这种状态,并非“开放”带来的“外来”影响。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任何社会的人都存在对财富的贪欲,和其它制度相比较,资本主义恰好更多地是对贪欲的一种抑制或理性缓解。对西方社会稍有了解的人都不会否认,功利性确实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但西方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早已建立起相当完备的法律制度,比较成功地将社会成员对功利的追求限制在不损害他人生存的范围内。中国当代经济伦理的剧烈变化,最引起研究者兴趣的问题应该是:就在对“道德人”和 “道德经济” 的批判尚余音袅袅时,就出现了令人惊诧的“道德大滑坡”。而人们的道德伦理观总是从他们所处时代的实际关系引伸出来的,这中间的剧变说明,一定在中国人表面上还是“道德人”的时候,在民族心理的深处,已埋伏下某种导致日后道德劣变的隐性因子,只是研究者过多地注意到表面上的“道德”状态,没有进行更深的内在挖掘而已。
被破坏的市场道德秩序
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主要是由经济伦理的第一层次──职业道德和经济信用构成,这两者构成了人们的行为准则,使人们的经济交往有了规范。但现在的中国,这两者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职业道德感的缺乏和行业风气的败坏
所谓职业,从本质上来看,是社会职能专业化和人的角色社会化的统一。由于职业所固有的社会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每种职业在道德上有自己的特殊要求:做官有官德,行医有医德,从艺有艺德,经商有商德,执教有教德,从事学术研究有学德。各行各业都有与本行业相一致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可以说,职业道德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角色道德,在经济伦理体系中,它与经济信用一样,同属于第一层次,是整个经济伦理体系的基石。
所谓职业所固有的社会性质和地位,简单地说,主要是指职业和职务集中地体现着社会关系的三大要素──责、权、利。“责”是指每种职业都意味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如遵守职业规则程序、承担职权范围内社会后果的责任,实现和保持本岗位、本职业与其他岗位、其他职业有序合作的责任等;“权”是指每种职业都
享有一定的社会权力,即职权,如使用、操作、管理或支配某些社会资源的权力,通过职务报偿获得社会财富的权力。这些职权是社会公共权力的一部分,在如何承担和行使职业权力上,体现着社会公共道德;“利”是指每种职业都体现和处理着一定的利益关系,尤其是那些以公众为服务对象的职业,都是社会利益(或国家利
益)、公众利益、行业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集结点。如何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既是职业的的责任和权力所在,也是职业内在的道德内容。
从中国的现状看来,在处理职业的责、权、利三者关系上,恰恰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可以说无论在何种职业群体中,都没有多少人认识到自己的职业责任,对职业的“权”和“利"”倒是有着特别清楚的认识。从社会实践来看,许多人获取财富不是依靠履行其职业责任,而正是依仗职权、破坏其职业的基本道德准则得以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利益分配的砝码自然是朝个人利益和行业集体利益倾斜,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成了后者的牺牲品。少数人从事所谓“第二职业”,如一些资源部门的官员到企业兼职,出任董事或名誉董事长之类,恰好是因其第一职业的便利和权利,因之这些“第二职业”往往是以损害第一职业的责任和道德为前提的。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中国许多行业如房管、电力、电话、医疗、教育等行业都具有一种垄断性,至于工商、税务等更是凡开办企业者都需仰其鼻息的职业。由于生存需要,老百姓需要和这些行业打交道的时候很多。而这些行业中,几乎每一职位都有“权”可资利用,所以老百姓谈到“电老虎”、“房老虎”以及某些行政执法人员的劣行时都很愤怒,对许多行业滥用“职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如看病动手术要给红包,小孩上学要送礼,要满足学校里各种各样不合理要求,盖章批条要行贿等劣行,无不切齿痛恨却又无可奈何。(1)这方面的极端例子为河北省雄县电力局副局长李玉成,这位李副局长1995年8月某天到该县一家酒店跳舞被婉拒,他遂利用职权编造谎言下令有关人员停电,造成4座35千伏变电站、15个乡镇企业及大半个县城停电长达半个多小时的恶性事件,使该县工农业生产蒙受了巨大损失,最后在调查组查实此事后,这位李副局长却只受到撤销行政职务及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2)
《中国青年报》曾载有一篇“行业风气问卷调查数据”,该文谈到,公众最为痛恨的八种行业不正之风是:用公款大吃大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乱收费;利用特权索要财物; 乱罚款;乱摊派;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下属单位和企业的钱物。(3)社会公众痛骂这类行为“比妓女还不如”,认为妓女拿了钱还要提供服务,还要讲“职业道德”,而这类人拿了钱,连起码的职业道德都不讲,还要破坏这一职业的声誉。比如在政府中担任公职本不是一种纯粹的雇佣关系,有其伦理上的精神意义,即要求担任者有个人献身精神。但现在不少政府工作人员拿了国家的工资,亦即人民的血汗钱,不但没有“为人民服务”,还要贪污腐化,挖政府的墙脚,破坏政府声誉,削弱了政府计划的实施,甚至还破坏了许多社会公共政策的原定目标。
如果说上述行为可冠之以“不正之风”,那么下述行为就只可以用“反社会、反道德”这类词来形容了。如走私贩毒、制假贩假、卖淫设赌、以及设立各种骗局等等。不少长途汽车的乘客都受过“车匪路霸”坑害,不少旅客上车之前说好的票价,等拉到半途,司乘人员强行加价,稍不依从,就是一顿毒打;或是半途甩客,旅客如有异议,就会被饱以老拳。(4) 一些路边店强行拦截过往车辆,用打骂等威胁手段要求旅客花高价“买”他们供给的饭菜,一辆车上只要有一个旅客不买,就坚不放行。有的旅客坐上一天车,被拦截7次, 强逼吃饭5次。(5)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些没有办法从公有财产中分一杯羹的官员,为了捞钱而设置“色情陷阱”诱人入局。如江西省上饶地区万年县石镇政法办,在206国道线万年境内路段,与沿线部分路边店老板及妓女串通,利用卖淫妇女在店内或上路搭车等方式勾引过往驾驶员、货主或旅客嫖娼,店老板随即向石镇政法办“报案”,政法办派人到路上拦车将嫖客抓获处以罚款。自1992年11月至1993年9月止,石镇政法办人员采用上述手段共“抓获”嫖娼案118件,对161 名嫖客处以罚款,总共罚没款项34.86万元。 象这种设局骗陷他人谋取财物的行为,竟出自基层执法者,可见世风之坏。(6)这一类行为早已不是正常的买和卖,和打劫已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如果说政府官员的腐败和企业经营者监守自盗的腐败行为属于权力制衡的范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职业便利谋私属于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问题,那么这类强买强卖和设置“色情陷阱”之类则说明部分人已根本无视他人生命、财产的权利,根本不想付出市场交换中的“交易费用”,而用准暴力强制性地将别人的财富占为已有。上述种种行为的扩散,败坏着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
职业道德是一种软性的行为规范,在经济伦理体系中居于第一个层次。作为起中坚作用或者说主导型的道德规范,它本身受良心和社会成员个人素质的制约,同时又调节着人们的自我行为、人际关系和一切非法律关系的交往,是全体社会成员都需属恪守遵循的道德规范。从1995年开始,中国舆论对几个先进人物如徐虎、李素丽进行大规模表彰,而其实这几个人的先进事迹主要是对本身职业规则高度自觉地信奉,职业操守非常好,体现了爱心。从对这几个平常人的表彰内容来看,可以反观出社会职业道德的紊乱已达到何种可怕的程度。据某份调查资料,1993~1995年这三年,社会公众最不满的三大问题当中,对社会风气的不满都很强烈,1993年有87.1%,1994年有93.3%,1995年有89.6%的被调查者对社会风气表示了强烈的不满。(7)
哈耶克认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道德基础就是“责任感”,这种责任感源于每个人对自己行为的一切后果负责的道德感。没有基于道德感基础之上的责任感,任何职业都将失去它的社会价值:对于社会,它不能有效地实现职业职能、创造效益、组织社会结构、稳定社会的价值;对于个人,它不能实现长期谋生,进行个人技能的积累,为社会创造服务与作出贡献的价值。要言之,完全丧失了责任感的人,已不能被视为文明社会的一员。由无数多个这种个人所组成的社会,其生存意蕴也将降低到一种非常可怕的程度。
经济信用的失常状态
所谓“经济信用”,和职业道德一样,在经济伦理体系中居于最低层次,是人们在经济交往中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任何社会中经济实体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项道德资本。因而它的要求往往十分明确、具体、清楚,甚至一目了然,使从事交易者很容易识别、理解并遵循。如货到款讫、不销售伪劣制品等。关于经济信用在经济生活中的意义,有一句著名的话,即马克斯 .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反复强调的那句“信用就是金钱”。中国传统也非常强调信用是个人品质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古语中有“人无信不立”这句话。基于此,可以将人力资源分成两部分,一是人的能力,二是人的道德素质,后者构成经济信用的载体,其高下决定了物质资源是否能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所以经济信用被视为市场经济运作的基石,是市场有序化的基本保证。 然而,中国到了80年代后期与90年代上半期,已出现了严重的经济信用失常的现象。其中两种最有代表性的行为,一是经济合同失效,典型的表现是中国企业之间互相拖欠贷款或服务费(俗称“三角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已导致经济信用严重梗阻,社会经济无法正常运行。二是假冒伪劣商品越来越多,充斥全国各个市场,绝大多数消费者都受过假冒伪劣商品之害。
以“三角债”为例,到1991年6月1日“三角债”被提到总理办公会议时,实际上已处于国家不能不管的被动局面。当时全国“三角债”累计达3000亿元,在工商银行开户的4万户企业,三项资金占用达3523亿元,其中产成品占用1306亿元。在将近两年的时间内,国家共注入清欠资金555亿元,清理了拖欠款2190亿元,达到了注入一元清欠四元的效果。虽然经过这几次大规模的清欠,但前清后欠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形成“三角债”的因素在1992年仍在发展。(8)近两年相互拖欠的“网”越织越密,越拉越紧,陷入了“剪不断,理还乱”的困难境地。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一组数据:1994年底,中国工业应收而未能收回的帐款净额为6314亿元,比1993年末增长了51%,相当于工业企业全年销售总收入的15.8%。若与1991年的“三角债”相比,1994年多出1600亿元。1995年上半年,拖欠的情况仍有增无减,截至5月末,己超过7000亿元,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9)大量追债公司应运而生,以黑社会手法追讨债务的事例屡见不鲜。
另一经济信用失常的表现就是伪劣商品与各种假货充斥市场。由于中国市场自我调节功能较弱,市场准入制度很不严格,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人,获得成功的几率比失败的几率要大得多,高额利润使不少人趋之若鹜。统计数字表明,1993年初至1995年一季度,在全国共查出假冒伪劣商品标值52.4亿元;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标值15.8亿元;全国共立假冒伪劣案件21万多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人4145人,判刑1127人,其中死刑12人,无期徒刑16人;参予、包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国家干部受党纪处理的111人,追究刑事责任的8人。伪劣商品中,数量最多、对社会公众危害最大的是各种伪劣药品。(10)《中国消费者报》公布了一项调查数据,宣布95%以上的消费者都买过假货。从各类传媒披露的情况中不难看出,今天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可以说找不到一个没被伪劣商品和假货污染过的市场。即便是百年老字号,也有被他人假冒之虞。如“王朝”酒的原生产地天津市场就曾出现为数不少的假“王朝”酒,且来势汹汹,有铺天盖地之势。(11)一些企业甚至因为假冒商品的恶性竞争,面临倒闭命运。(12)1995年8月,号称“全国首家、北京唯一”的一家保真商城,因为坚持“真”而难以经营,只好结束了它仅维持了400天的生命。(13)这一事例给人的启示是深刻的,远远超出了商业的内涵。因为“保真”与不受商品危害本是消费者起码的权益和最基本的需求,也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理由:人家付了钱,你就得保证商品的质量,凡是信息不对称的交易,就包含着道德风险。商家开设“保真商场”,以“保真”作为特色招徕顾客,这一事实本身说明,目前中国市场连消费者这点最基本的需求都满足不了,商业信誉已经荡然无存。而“保真商场”的倒闭,更说明中国消费市场已形成了“坏车市场”模型,市场失效。而导致市场失效的主要原因就是经济信用失常。(14)
上述这些现象都可以称之为经济信用失常。
中国近年来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经济信用失常现象,己有许多文章讨论过这一问题,并总结了几条原因,认为某些不适合市场经济的体制性因素,成了经济信用失常的温床,如历史原因造成企业自有资金缺乏,高负债经营从而导致企业硬性违约;宏观调控波动性与信用约束软化的矛盾;大量资金体外循环;金融机构的不良信贷;银行间占汇压汇,等等。由于这些行为的目的都是通过占压别人的资金解决自己的困难,其结果就导致大家陷入“三角债”旋涡。
上述分析其实都只是一些表面现象,因为如果只是这样,那么这个问题由国家出面,采用放松银根等方法,还不是不可解决的。但是中国经济信用失常的深层次原因并不象上面所说的那样简单,关涉到一个民族的经济伦理观念劣变的问题。
大量事实表明,中国目前在经济交往中发生的硬性违约,并不完全是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或自身资金紧缺而造成的硬性拖欠,从而使经济合同成为一纸空文。许多经济主体在成立之日开始,就有意设置陷阱,利用欺诈手段和另一方进行经济交往,一到骗子面目败露,这些人就会卷款潜逃,隐匿踪迹,根本没有想到日后承担义务、履行合同的问题。这方面的例子近年来经常见诸报端,如湖南岳阳县荣家湾一些党政单位,自1992年开始,根本不理会政府有关“党政单位不许办公司”的规定,兴起一股办实体“搞创收”的风气,逼着工商部门发执照,开办大量皮包公司,由于这些机关工作人员根本不懂如何经营企业,便从社会上聘请了一些无业游民来搞经营,或是将公司承包给他们,自己坐收渔人之利。这些被聘请者当中,有许多本来就声誉不佳的骗子,但却被这些党政单位视为“能人”。有了“国营企业”这块牌以后,这些骗子则以“国营企业经营者”的面目四处出击,采用五花八门的骗术,在全国各地骗货、骗钱。全国许多追债者近年来云集岳阳县讨债。其中一些惯骗经常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的办法, 今天是这个公司的经理,明天可能是另外一个公司的董事长,而且行踪不定,有的已经把公司开到外地去了。荣家湾亦因此而得到 “骗子湾” 的“美誉”。(15)这类以行骗为目标的公司目前在中国绝不是少数,仅是传媒公开曝光的就不知凡几。(16)
上述这类商业欺诈行为在中国目前广泛存在的原因,根源在于当代中国信用观念缺乏:既缺乏传统的道德范畴的“信用”,又缺乏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契约意识。加之众多社会管理者政治道德不彰,肆意伸张个人利益,从而导致不少人把坑蒙拐骗看作是市场经济的交易谋略,认为市场经济就是骗子经济,可以自由行骗,不讲信用。如安徽省阜阳市农副产品经营处负责人王某某多次利用库存的少量商品作样品,与外地签订标的额较大的合同,一旦合同签订,他就千方百计刁难对方,想方设法制造纠纷,然后以对方“违约”为由向阜阳市地方法院起诉。由于他采用贿赂行为买通法院一群法官,所以他每件案子都能胜诉。(17)湖北省工商局1996年7月进行的一项企业合同专项调查表明,合同欺诈活动严重。1995年这个省1929个企业中,发生合同欺诈案件274起,被骗金额3079万元。(18)据公安部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天津、沈阳、大连、深圳等一些计划单列市每年因诈骗造成的经济损失均在2亿元以上,全国每年损失约几十亿元。其中被公安部门追回的仅占40%,大部分不是被犯罪分子挥霍、侵占,就是流出国境。更令人深思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当被骗者上门求告时,对本地的经济信用失常行为不是进行制裁,而是采取放纵的态度,深层意识里甚至认为拖欠有理,拖欠有利,拖欠出效益,有的还对失信者采取保护政策。1996年11月北京市工商局在一份情况通报中透露,以签订经济合同作幌子的违法活动非常突出,名目繁多,花样迭出,主要手法有18种之多。大致可分成五大类:一是移花接木,假冒或借用他人名义或货物,骗取对方信任;二是利用广告、信函、传单等媒介,散发虚假信息;三是虚构货源,伪造文书,如伪造执照、私刻公章,或者内外勾结,窃取合同文书等;四是利用用回收产品、包销产品、低价销售,夸大产品真实价值等利诱手段;五是利用对方法律素质低或法律不健全,在合同中设下种种陷阱,或恶意串通,骗取对方财物。(19)
由于合同欺诈事件屡屡发生,一些企业因此陷入停产、半停产困境。为了避免上当,在一些地方和一些行业,出现了由现代信用交易向以货易货、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等传统交易方式倒退的现象,合同交易只占整体经济活动中交易量的30%左右,合同履约率亦不足50%。(20)1996年,全国共查处合同违法案件9000余件,为合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8.9亿元。(21)严重妨碍了大生产、大流通。原因很简单:没有游戏规则的市场无法获得发展。
在经济信用失常和大量经济行为失范现象的背后,起深层次作用的是所谓“地方保护主义”。这一点,中国政府其实也早已看出。1996年1月,国家经贸委主任、全国打假办主任徐鹏程接受《中国质量报》记者采访时就谈到,地方保护主义成为严重影响“打假”的一个深层次问题。有些地方“上动下不动”,对本地发生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不管不问,甚至纵容包庇;“打假”打外不打内,涉及外地的案件查的多,对本地的案件不查或者敷衍塞责,避重就轻;对外地到当地查办的案件故意推诿刁难,制造种种障碍。有的地方由于有地方保护主义作后台,制假售假违法分子气焰嚣张,暴力抗拒执法。近年来,在广西、云南、山东、河北、河南等地都曾发生过暴力抗拒执法的恶性事件。徐鹏程认为,这里不仅是个认识问题,也有个利益机制问题,还有少数干部的腐败问题。少数地方存在“假冒得利”“假冒出效益”的错误认识,把造假售假视为发展经济的一条出路,把打假和搞活经济对立起来。(22)有些传媒引经据典地论证,国际上某些地区、某国在经济起飞时期,是如何依赖大规模制假售假积累了资金,才有了后来的发达兴旺。这种思想上的误导,无异于对经济信用失常行为加以鼓励。
经济伦理关系是否失常,实际上关系到一个地方投资软环境的好坏。近年来经济发展日趋落后的湖南省,其省委书记王茂林在1996年2月9日的一次会议上就指出,湖南投资环境不被看好,主要不是“软”“硬”件问题,而是人文因素的缺陷。他指出:“一条107国道本是湖南的经济动脉,可一些人设关立卡,屡禁不止,名曰查走私,其实是敲诈勒索。车一停,这个上来强卖矿泉水,那个硬行卖鸡蛋,弄得过往客人怕在湖南段落脚。广东某报一个版,登了我省某某市某某镇还有多少骗子的文章,湖南人脸上有光?某某市人脸上有光?如此,湖南对外开放能扩大吗?”“做生意要讲信用,这是自古以来的道理,可早一段,好几家外省公司写信给我,说我们省几个公司收了他们的款不发货,意思是要我帮助解决。省地市各级法院也受理了不少这样的案件。”(23)这位省委书记在这里讲的“人文因素”,实际上就是包括经营哲学、企业文化、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在内的经济伦理观念。
真正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一个国家的管理者和其人民如果容忍甚至纵容这种严重的经济信用失常行为,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注定要陷入过度投机之中,只能是第二流乃至末流的。在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达国家里,经济信用从来就被放置在很高的位置,这一点有其深厚的文化根源。如休谟认为,人类社会之所以能生存,就是靠了三条自然律:一是对私人财产占有的尊重;二是对财产占有者转让财产的社会公认;三是承诺的兑现。第三点讲的实际上就是“信用”两字。如果再详加分解,“信用”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为了生存需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如某商品信誉好,购买这一商品的消费者就会增加,有利于生产该商品的厂家发展。但是如果信誉仅仅停留在这一层次上, 容易导致人和人之间互相利用的短期化行为,所以信用还必须上升到更高层次来认识,建立超越个人利益、体现信誉、正义的规则,即法治。中国目前的现状是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追求的“信誉”尚有待建立,更不用说所谓行之有效的“法治”(不是法制)。1996年全国的工商业企业一窝蜂地推出“承诺制”,但观看那承诺内容,有许多其实只是将外在的强制性内容纳入承诺范围内,如反腐倡廉、正确使用行政权力、不乱收费、不吃卡拿要、不收受礼品等,而这本是由党纪政纪约束的内容,有纪委、监察、审计部门主管;如水质与燃气热值等指标,本来有国家、行业标准甚至还有国际标准与有关质检部门管着;如不销售伪劣商品、不短斤缺两,保证商品质量不出问题、出了问题派人上门维修,服务态度一定好等等,这些本有行业与部门规章管着。上述这些承诺有如母鸡下蛋保证鸡蛋有壳有皮有蛋黄蛋白之类,本是商业或社会行为应有之义,现在却要作为“承诺”的内容推出,这一事实正好可以作为中国社会经济伦理畸变的有力佐证。如果将“信用就是金钱”这些资本主义信条与现在中国信用失常的情况对比,很难相信这种信用失常状况会使中国经济进入良性循环,并使中国社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调查结果显示的商业道德危机
1996年,由新加坡昂记科技公司委托零点调查公司进行了一项名为《中国企业家的商业伦理指南调查报告》。在调查中,调查人员采用了分层抽样的方法,电话访问了北京、上海、广州300家国有、民营、三资、个体企业的负责人,调查内容涉及到商业伦理的作用,对不道德行为的容忍程度,企业经营者心目中的理想伦理规则及其道德实践,经营者个人信念等。根据本次调查结果,该公司研究人员概括了中国企业商业伦理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经营者对商业伦理的熟悉程度尚不够,对商业伦理规则处在低水平的自发遵循状态,对商业伦理的重要性的认识与对实际生活中非道德商业行为的高度容忍形成强烈反差。调查表明,只有34%的人听说过“商业伦理”这一说法,且多将“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等同视之,只有约15%的企业经营者能较全面地理解“商业伦理”这一概念的内涵。
虽然多达8.5成的企业经营者强调商业伦理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但在调查人员提供的非道德行为测试结果又令人担忧:企业经营者中对相当一部分非道德行为采取高度容忍的态度,或持道德中立立场,其中对于外部权威与客户关系中的非道德行为的容忍更为明显。(图表略)
2、经营者们期待诚信、公正、合乎人情的商业伦理关系,但是利益和现实功用的驱动性往往使大家屈从于违反道德价值的现实。在回答经营者心目中理想的商业伦理关系时,与客户交往应保持信誉、相互信任原则被受访者放在首位(37%),其次是双方真诚合作的原则(28.3%);在与政府等外部权威的交往中,企业经营者希望能真正做到公事公办者占32.3%,做到相互支持者占71.7%;而在企业内部文化规则方面则反映出多样化的形态,从大类上看,主张在企业内强调感情联系的经营者占49.1%,强调管理规则的占25%,强调报酬规则的占6%。
“守法”是企业经营者认为应该在其经营中坚持,而且在实践中也能做到的基本原则。但除此以外的经营原则则在“应该”与“实际”之间表现出较大的差距,处在应该坚持的原则前几位的次序依次为:“诚实信用”、“自信自强”、“尊重和信任他人”、“不断创新”,而处在大家现在实际奉行的原则前几位依次是:“随机应变”、“稳定发展”、“只重视效益与利润”、“自信自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两者之间差距相当显著。
3、良好的商业伦理体系为经营者所向往,但不良道德习气则被主要归咎为社会环境作用,经营者缺乏内在的道德自省,是企业经营中非道德现象蔓延的重要原因。“信用”、“事业心”、“把握商业时机”、“吃苦”被经营者们推崇为事业成功的四要素,并认为这是个人可以把握的因素。但对于社会上存在的相当普遍的非道德经营行为,经营者往往归结为外在环境的影响:“社会风气不好,大家只顾挣钱”(36.7%)、“用来支持商业伦理建设的法律制度不健全”(24%)等,而企业经营者很少做自我道德反省。相反,在维护自身利益时,企业又往往乐于接受不道德行为,甚至有时推波助澜。企业对商业伦理的矛盾看法,反映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道德双重标准:对于非道德经营行为的批评,多着眼于指责他人,是一种他律规则,而在自律方面则宽以待已;将非道德行为归咎于大环境,拒绝为自己个人进行的不道德行为承担道德责任。
4、商业伦理规则的制度化的水平尚不高。规则制定的主要推动者是企业的高级管理层与上级单位,缺乏对企业全体成员的道德诉求的整合,从而存在着将商业伦理规则作为某种工具性的管理手段,使其难以成为企业从业人员由衷接受的共守规则。调查中发现,85.2%的企业经营者表示,一旦企业能把伦理规则制度化并确定下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基本能坚持正确的伦理指向,显示制度化较之非制度化有一定的优势。但是,事实上只有不到半数的企业有一些不完全的条文化的商业规则。而在商业伦理制度化的过程中,企业的高级管理阶层又起着主要决定作用,其中有31.1%的人表示企业伦理规则是企业的高级管理阶层来推动确立的,很少有企业报告其员工能参与制订企业的商业伦理规则。
调查表明,在作为商业伦理规则的主要确定者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士中,他们的个人信仰以工具型(科学与知识)、亲情型(父母与朋友)、权力型(有权者)最为突出,而政治型(某种特定政治信念)及奉献型较为低落,从而可用于解释目前中国企业中经营者重视眼前功用,家庭化色彩浓厚及为什么接受权力寻租行为的趋向严重。
机会不均等导致的分配法则畸变
平等和效率在经济伦理中属于贯穿始终的分配法则。在经济学这个大家族中,以讲分配法则为特点的政治经济学其实处于心脏地带。但由于以往那种布道式的单一讲授,政治经济学这些年倍受冷落。转轨期的政治经济学问题因之也就一直未被认真研究过,但改革中矛盾的集结点恰好就是权力之手介入资源分配,使中国从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状态中直接走向由机会不均等导致的严重不平等。
十多年前中国刚开始改革时,面临的最大问题其实就是发展战略的选择。应该说,中国当时(甚至现在在某些决策者的头脑中)还错误地将经济上单纯的数量增长看作是“发展”。而其实比较一下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理论,就可以看出在发达国家的经济学理论里,经济增长和发展从来就是一个内涵不同的概念:增长是一个经济单纯的数量增长的经济过程,而发展则是随着产品的增长,包括收入分配、经济结构、经济体制及社会制度变化在内的复合社会过程。
翻一翻十年以前的著作,随手可触的是这样一些从先哲著作中引来的警句:
“在一定程度上,文明是由社会不公推进的。”(罗素)
“科学和艺术都是从我们的罪恶中诞生的。”(卢梭)
应该说,这些话还比较含蓄,只是表达了这些学者的对社会动力的公允见解。但一些作者引用下面这段凯恩斯的话,无论怎样,都有点直接为腐败辨护的意思了──因为当时大家都以为中国只是象所有的后发达国家一样,面临着无可避免的 “阶段性腐败”, 而这是改革必须要付出的“社会成本” 和“代价”, 所以当时有人常用这一段先哲名言为这种“阶段性腐败”的不可避免作出如下解释:
“要注意!……至少在一百年内,我们还必须对己对人扬言美就是恶,恶就是美;因为恶适用,美不适用。我们还会有稍长一段时间要把贪婪、高利剥削、防范戒备奉为信条。只有它们才能把我们从经济必然性的地道里引领出来见到天日。”
这种对不公的道义张扬实际上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初期选择发展战略的社会心理基础:以效率优先为基础的“先增长,后分配”的经济增长战略。这种模式本是西方的传统战略,其伦理支持是:在经济增长初期,收入分配不公平有利于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以收入悬殊为激励机制的利润最大化是最终目标,为达到这一目标,可以付出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巨大代价。至于经济增长的好处,可以通过“涓滴效应”慢慢流入下层贫苦阶层。也就是说,先增长,把“蛋糕”做大一点,再来谈分配,一些社会问题自会获得改善。这种战略理论在西方以罗马俱乐部的报告问世而告结束,在发展中国家实践的最坏典型以南美为代表,引发了一系列灾难性的后果,被称为“没有发展的增长”,一些国家已进行战略调整,转向注重公平优先的发展模式。本来,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在全球范围内的诞生,从经济尤其是从分配上看,那种“按人头分馒头”的模式,在一定程度是对西方国家先增长后分配战略的否定。但中国还是在改革中选择了这种先增长、后分配的发展战略。现在分析起来,也许是因为当时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己习惯了那种“普鲁特克斯”之床造成的结果均等。为了唤起社会的活力,人们求助于利益机制,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打破那种一潭死水般的局面。理论家们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呼唤的“ 机会均等”没有到来, 而由于机会不平等造成的经济不平等却以快得惊人的速度出现了。统计数据表明,1994年中国城乡按家庭户收入分组计算的基尼系数为0.445,已经超过了国际上通常认为的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的中等贫富差距程度。而1978 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16,居当时世界最低水平。 基尼系数的迅速变化,表明在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已由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成一个贫富差距过大的国家。(24)
而不能忽视的事实是,在中国这十多年经济改革的关键环节,即资源配置中起作用的,恰好不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而是非经济法则,即在转型期严重变质的权力这只“看得见的手”。在权力作用下,社会成员依据其在政府和企业这两大社会科层组织中所占据的地位,来了一场起点极不平等的积累财富大竞赛,其结果就是出现了目前这种贫富差距过大的局面。
耐人寻味的是,面对这样不平等的社会现实,还有人强调目前中国的贫富差距并不大,认为分配不公的说法只是“根深蒂固的平均主义分配观至今仍然影响我们对新时期收入差距的看法”,“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用平均主义眼光看问题”,对“把我国贫富差距过大,解决这一问题当成当务之急”,“当作主要矛盾对待”的看法“不敢苟同”。(25)且不说在中国社会发生急剧变化的年代,撰文者论证中国1994年的问题用几年前的数据这一做法妥不妥当这一问题,至少撰文者犯了两个不应有的常识错误:一是对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财富流向缺乏了解,忽视了公众对现实生活的实际感受;二是在谈论“公平”问题时却忽视了“公平原理”中最基本的要素:人们不是根据现在生活是否比以前好一点来衡量自己得利与否,而是根据一个人得到的利益与这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否成正比,即所谓“既讲奉献也求收获”的原则。
也正由于中国近年来一直强调“生产先于分配”,认为只要把“蛋糕”做大了,许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而对如何形成一种合理的分配机制,一直缺乏有效的努力。在面对社会成员的功利追求这一问题上,政府没有考虑必须制定出严格的市场经济法则,强迫每一个经济主体遵守。从而导致在实际生活中,存在许多利用权力和职务便利而不正当致富的的现象。(26)这种忽视了公平分配法则的传统发展战略在中国实施,事实上已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它引起的财富流向不是往下流入普通人民的口袋,而是往上流入权势者的私囊,人民没有享受到经济增长应有的好处,而是被排斥在创造财富这一激动人心的过程之外,由此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政治矛盾。毫无疑问,这一忽视了公平的“先增长后分配”的战略现在在中国正受到严重挑战,因为在中国打破小农社会平均主义分配格局的不是机会均等,而恰好就是机会不均等!
同样令人不能忽视的是一部分人对目前这种不平等的反映,一方面是决策者们也并没有试图通过立法来矫正这种不平等,理论界对这种不平等也甚少进行伦理追问;另一方面则是有人提倡通过“红卫兵运动”来“均贫富”。这对于研究中国的学者来说,无论如何都是一个不应被忽视的信号。上述两点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中国人理解所谓 “平等”和“市场经济法则”,决不会按照西方观念去理解。因为在“平等”和“市场经济法则”这类伦理概念中,蕴含了一个社会全部的政治、经济、道德等社会因素在内。
中国在牺牲了“平等”以后,究竟得到了多少“效率”?
所谓“效率”,从经济学意义上理解,就是用尽可能少的投入,争取尽可能多的产出。十多年以前,大家认为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的主要症结在于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只要打破平均主义,拉开收入差距,效率就会提高,资源就会得到合理使用。“公平和社会发展不相容”这类误导社会舆论的理论也就是在那种背景中形成的。
那么,在“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口号声中度过了十多年,中国到底有没有形成大家期盼的“效率机制”呢?
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局面一仍其旧,而国有资产的流失却与日俱增,在企业领导层和一般员工的分配问题上,“平均主义”分配原则早已打破,“效率”却并没有提高。在不少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私产增大的同时,是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职工被失业问题所困扰。企业亏损,经理个人发财的事例在中国到处可见。在中国有关部门查办的经济犯罪案件中,以企业“一把手”犯罪问题为突出现象──这是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
整个社会的办事“效率”也没有提高多少。在这里,无须去列举那一份公文需盖几十个章这样的例子,也无须列举办一件事要经过多少环节这样随处可见的事实。只要列举一件事:每年在办事必不可少的吃喝招待上,中国浪费了多少人民币,便知道牺牲了“公正”,其实也没有换得多少“效率”──不过这里指的是整个社会的“效率”, 而不是指某个单位或某个人的“效率”,因为在“吃喝玩乐一条龙服务”之后,肯定办事要容易得多。这倒不是企业或那些私营业主喜欢去花这样的冤枉钱,而是因为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必须要进行这类“服务”,才能求得个别单位的“效率”,把事办成。所谓“腐败是消解旧体制力量的最佳方式,成本最小,效益最大”,也就是根据这种情况得出的结论。但实际上,这种寻租活动从总量来说,并不增加社会财富,而只改变财富流向,也就是说,从总体上来说,它并没有为社会提高效率。
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全国公款消费1980年为 186亿元,1990年为741.2亿元,1993年则猛升至1283.5亿元。这笔钱相当于1亿多农民一年的生活费。而与此同时,中国有关方面为贫困山区儿童的失学问题在向整个社会呼吁,筹建“希望小学”。不少人在捐了钱以后愤愤地说:何不教那些当官的少吃点!少贪污一点!而令人对中国当前道德状态真正感到寒心的,是还有良心泯灭的地方官贪污挪用人们节衣缩食捐出来的扶贫款!(27)
1995年3 月在中国第三次全国人大会议上,财政部长刘仲藜照例交“家底”:1994年国家出现财政赤字237.49亿元。这不能不令人拿它去和公款消费所消耗的财富相比:如果那些有资格去吃公款宴席的人少吃一点,这财政赤字原本可以不出现的!
社会资源如此浪费,又岂能谈得上“效率”?更何况,牺牲“平等”,除了没有换来“效率”之外,还产生了许多别的问题,其中对社会发展影响最大的就是公众对“平等-公平”期望的丧失,(28)而和“平等─公平”期望一同丧失的,是对社会的信任感和责任感。由于没有责任感,也就没有什么是非感。道德信念的全面丧失,对当代中国人的行为准则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导致经济伦理恶性畸变。
面临这种现实,有识之士应认识到:要想重新塑造社会的平等观念,并不是仅仅通过经济增长就可以做到的事。现在经常用的“社会转型期”这一概念究竟应包含什么,恐怕需要认真界定一下其内涵和外延。缺乏公平的社会转型,其恶劣后果已有南美、菲律宾等国为证。尤其是经济学家们,更应该考虑公平与效率两者之间何者为先。因为从动态操作上来说,公平与效率理论虽然具体表现为时序问题,但哪个目标作为经济发展起始阶段上的优先考虑,哪一原则是解决后一原则的前提和基础,其实是经济发展中的主要价值判断之一。
财富的追求
──经济伦理失范的实证考察
与平等和效率共同构成经济伦理体系的还有人们对待财富的态度。人们对待财富的态度通常可以从财富的获取 (即追求财富的手段)、财富的使用以及国家对财富的管理这三个主要方面来加以测度。从这三方面考察,就可以发现,近十多年以来,一些有终极意义的社会价值目标在中国己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
“公”“私”观念的畸变
这十多年来,我们原来提倡的“集体主义精神”土崩瓦解,所谓“大公无私”“先公后私”这一类道德要求原本就没有真正进入人的思想意识,被从形式上驱逐出去的“私欲”却以一种极端的形式外化成人们的行动。这一点尤其在政府和企业官员的行为上充分表现出来。
笔者在“中国当代的资本原始积累”一章中谈到,在近十多年中国积累财富的竞赛中,得利的主要是在政府部门中掌握资源分配大权者,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那些攀附他们的形形色色的“中介人”。这些人早就没有所谓“公”“私”之分,如果说这些年来他们在“市场经济”中操练了一些“本事”的话,那这些“本事”就是如何将手伸进“公有财产”这只口袋里,用种种手段将“公有财产”化为已有。(29)
目前中国人在公有财产私有化上所持的是这样一种态度:拿的人持这种心理:拿“公家”的,不拿白不拿;我拿公家的,管你什么事,有本事你也拿,没本事站开点!老百姓虽然知道自己所在单位的权势者在做什么事,但大多数人都抱着一种“这是国家的,又不是我个人的”这种“明哲保身”的态度,鲜有检举者。即便有些检举者,其中一些人也是因为自己利益受损,而不是因为正义感的驱使。至于有些人因为检举了单位领导人的贪污腐化而受到打击,还会有人这样认为:这人真傻,领导拿的是“公家”的,管你什么事,反正他不拿,那些东西也没有归你。当然这种现象的产生,与中国缺乏保护检举者的机制有关,因检举而被“炒鱿鱼”并受到各种打击迫害的事例在在皆是。
这一世态的变化和思想界提倡“个人主义”根本无关。因为理论界充其量只是对从50年代延续下来的一些藐视人性的政治化伦理要求,如“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民众应该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等思想进行了浅层次的清理,一是将个人(本位)主义和自私自利、损人利己区分开来,认为个人利益的存在,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存在有着同样的合理性;二是将个人主义和市场经济秩序联系起来,认为良好的社会制度,应该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在这种制度下,社会的发展将会更好地保证个人的自由发展,而不是以牺牲个人的发展作为代价。所有这些理论,都是要求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社会规则。
那么在中国当代,目前这种私欲极度膨胀、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威胁的局面又是如何造成的呢?这和中国近半个世纪以来经济伦理的变化有直接关系。
本世纪50年代初,是中国对传统经济伦理彻底扬弃的时候。在新建立起来的经济伦理中,除了按人口分馒头这一点思想确实深入人心之外(分配法则忽视人的能力差异,大大迎合了素质低下人群的弱者心理),所谓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先公后私这一类社会主义理想经济伦理,虽然一直见诸于报刊等宣传材料上,但有多少深入人心实在值得怀疑。不过当时对人们道德行为严加约束的意识形态作用相当强大,人们只能将私欲抑制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当时除了少部分生活资料之外,没有私有财产的存在。由于这种现实,当时在理论上一直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持大力批判之态度,更不会对私有财产在法律上进行保护。各级企事业单位领导人以及公有财物的具体保管者在支配单位公有财物时,有等同于支配私人财物的权力,故此所谓“公”和“私”,在中国人的心里,实际上一直没有明确的界限,所谓“人民”财产人人有份,而“人民”这个集体名词在中国,恰好是被引用得最多又最容易被人将其涵义个人化的一个名词──“我是人民中的一员,所以我代表人民”这说法,充分说明了中国人在使用这个名词时思维的混乱。
笔者必须着重加以指出的是,在分析这一问题的时候,不能忽视通过政治手段强制性地实行财产转移,以及为了论证“私有制是万恶之源”而批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这一观念时, 实际上已将“把手伸进别人口袋里”这种隐性经济伦理合理化。这种隐性经济伦理观念在中国一直存在,水浒英雄名之为“替天行道”的“劫富济贫”,就是这种隐性经济伦理的具体表现和阐释。这种从现代观念看来,无论如何都是任意侵犯他人财产生命的行为,一直被中国民间视为英雄美德,并通过清代获得空前发展的流民组织───江湖会社广泛传播,沉淀在民众心灵深处。
鲁迅在“阿Q正传”里描写的阿Q对“革命”的理解,以及大跃进时代一些乡干部对共产主义的荒谬解释,就是流氓无产者意识对这种隐性经济伦理观念的一种粗鄙的直白式发挥。(30)可以想象,这种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觊觎心理,一旦失去了外在的强力约束,就会生发出强烈的占有冲动。
同样必须加以注意的问题是:奉献型经济伦理的另一个矛盾之处,就在于提倡“劳动光荣”“多劳多得”的同时,又用“我们的一切都是 党给的”这一提法,在理论上否定了劳动应该获得财富的可能性;“按人头分馒头”的分配方式,又在实践中切断了劳动和财富分配之间的因果链。这一切都在某种程度上模糊了人们在如何获得财富这一问题上的认识。可以说,这种片面强调奉献义务而藐视个人经济权利的经济伦理,使几代深受这种思想濡染教育的中国人,在履行职业责任和获得财富这二者的关系上,缺乏一种道德认识。
谈到上面这些,或者有助于大家在某种程度上了解目前中国人在公有财产私有化这一问题上的态度之所由来。也只有充分了解在这种隐性经济伦理状态下的民众心理基础,才可能较好地理解这一事实: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有权主体缺位的国有资产成为权力阶层大肆掠夺的对象,为什么基本上没有遇到文化上的反抗。不少人在自己没有能力加入瓜分国有资产行列的时候,可以痛骂腐败现象和腐败者,但一旦自己具有了参加瓜分的“资格”和能力,便也毫不犹豫地把手伸进“国有资产”这一只口袋里。公民自律精神如此之差, 其原因就在于整个社会缺乏一种健全的公私观念。一种文化如果缺乏对个人及个人生命的延伸物──私有财产的尊重,自然也难以真正树立健全的“公有”观念。对比之下,倒是可以发现一点,在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铁律的西方国家,对人的这种对财富的非理性渴望倒是抑制得成功得多,在“公”和“私”之间所制定的游戏规则也健全得多。
金钱至上和商品拜物观念的形成
这里有必要简单回溯中国历史。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其实只是一种人格理想, 社会中有少部分儒家知识分子奉行而已。 在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主要是“常识理性”。这种“常识理性”承认人们追逐利益的合理性,始终在中国人经济生活中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只是得不到道德上的张扬而己。所以中国儒家学说和老百姓在对待金钱的道德感情方面,亦即“利”的态度上始终有很大的区别。对于“财富”,直到洋务运动以前,中国历代思想家几乎都怀着一种深深的恐惧,《管子》一书的作者、 商鞅、 韩非等对后世有很大影响的思想家,都在追求财富的终点提出了“富国不求足民”的思想,认为老百姓富足不仅不足以言治,反而对国家有害。于是中国在鼓励老百姓“安贫乐道”方面形成了一整套道德信条,这种对财富的鄙视到了毛泽东时代被发挥到了极致,外化到政治上就是极端轻视经济活动,过份强调政治教化。这种思想发展到毛泽东的晚年,形成了他的两个重要思想:“穷则革命富则修”和“越穷越革命”,承认人们有追逐利益合理性的“常识理性”在道义上被彻底否定,应对“穷”而形成的一整套安贫乐道的哲学,这时被发挥到以穷为荣的荒谬程度。但尽管政治戏剧如此轰轰烈烈,以食为天的中国老百姓对财富则一直持很实际的态度,为了改善生活而种自留地的所谓“资本主义尾巴”之类的行为就是明显例证。
物质贫乏的民族对财富的梦想都是贫乏的。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人无论是对富裕本身的理解,还是对富裕的向往,其实都很原始。那时候的理想境界,在农村来说,无非就是一首风靡一时的歌曲中所唱的那样:“床上盖着花被窝,屯里粮满仓”。就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提出来以后的两三年中,大多数中国人都还不知道百年难得一见的致富机遇已经悄悄来到面前。在农村中有一些头脑比较灵活的人主动抓住了这一机会。而在城市中,则只有一些被当时社会的就业体制排斥在外的人,在万般无奈,亦即连街道工厂都进不了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了这一机遇的“垂青”。这些人或多或少都发了财,成了当时传媒热衷宣传的“万元户”。“万元户”们的存在,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唤醒了人们被压抑已久的物质欲望,由政治意识形态设定的“奉献型伦理”规范日渐处于一种弱势状态。 在充满体制漏洞,且没有设定任何追逐财富的游戏规则的国度,几亿处于长期贫穷状态中的人,其物质欲望一旦释放出来,就形成了一种前所未有的金钱饥渴感,那种在政治压力下被迫退缩回意识深处的“常识理性”,一旦没有了外在约束,就以极快的速度膨胀起来,最终导致了当前这种道德严重失范状态。追逐金钱的活动,在中国从未形成这样一种全民参予、铺天盖地、势头汹汹的金钱潮;对金钱意义的张扬,也从来没有达到这样一种藐视任何道德法则的地步。在这十多年商品大潮的强力冲击下,商品拜物观念已渗透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意识深处,以至教养、文化水准很不相同的社会各阶层,在追求金钱的过程中,其行为方式之不道德在本质上竟没有多大的差别。
这种状态用民谚来表示,比任何学术语言都来得直观和生动:
80年代初:“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
80年代中:“抬头向钱看,低头向钱看,一切向钱看。”
80年代末及90年代初:“犯大法挣大钱,犯小法挣小钱,不犯法不挣钱。” “捞它几十万,最多判它十几年。” 前者是对社会现实的概括,后者是对铤而走险赚钱者心态的概括。“兔子不吃窝边草”这种以前的强盗都要奉行的准则,竟为“杀熟”(即专门以亲朋好友为行骗对象)所代替,不少杀人抢劫、拐卖人口、绑票这类刑事犯罪案件发生在熟人、朋友、老乡之间,人和人之间产生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我国历朝历代都流传了许多意味隽永的民间谚语,许多民谚口口相传,颇能反映一个时代不见于“正史”记载的风貌。特别是那些针砭时弊、嘲讽世态风情的民谚,因为表现了民众对某种不良现象的不满,常常无需通过传媒不胫而走。近年来这方面的民谚很多,有一些颇能反映经济伦理观念的变化,如:讲人际关系变化的有“50年代人帮人,60年代人整人,70年代人哄人,80年代各人顾各人,90年代见人就宰人。”讲致富不择手段的有“要想富,请上路,抢劫也有专业户;复员哥哥组队伍,抢了旱路抢水路,抢了公路抢铁路,一路抢进城里去,刀子下面出金库。”对近年接二连三出现的经济犯罪大案,亦有谚语讥剌:“砍头不要紧,只要金钱真,杀了我一个,富了家中几代人”。讽刺官商结合的有“无钱有权,以权换钱;有钱无权,以钱换权;用我手中钱,买你手中权,靠权行方便,合伙赚大钱!”
这些谚语虽只寥寥数语,却比许多长篇大论更能刻划当前的许多不良现象,其中蕴含的警世意味不言自明。中国从上古时代开始,就特别注意“采风”,周代还特设采诗官每年春天到民间搜集民谚,目的就是通过民谚了解民情,“以观风俗知得失”。即此可见民谚实是对世风人情的一种反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罗辑在1995年11月曾对传媒谈到,中国新闻机构考虑到宣传的负面效应,很少利用新闻的特点直接去调查、揭露领导干部中的贪污受贿问题,见诸报端的总是己成定局的案例。(31)这等于承认了中国的新闻传媒在反映民众意见方面有相当局限。在这种情况下,用民谚这种非正式的资料陈述世态的变化,多少可以弥补文字资料之不足。
财富的困惑
困惑之一:素质低下的富人如何使用财富
在人类世界,所有财富最后都要陷入思想与物质之间的空隙中,财富凝聚成物质形态,但最终却受思想支配。象许多看起来简单的经济概念一样,财富在它那金光闪闪的华丽外表下面,隐藏着一堆令人颇感困扰的问题。前面谈的只是人们对财富的追求,现在还有两个问题:富人对财富的使用与国家对财富的管理。
眼光短浅、素质低下是现阶段中国富人一个根深蒂固的缺陷,这些人对财富的使用方式常使人考虑一个问题:财富集中在素质低下者手中到底对社会有什么意义?
我国的西部和中部少数地区在受贫困困扰的同时,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不少地方却在受“富裕”的困扰。在富裕的珠江三角洲和深圳特区原农村,不时可以看到一些富裕却无所事事的农民在游荡。用当地人自己的话来形容,这些人是“三不象”:没种田,不是农民;没有生活技能,也不用从事某一职业谋生,不是工人;生活上保持浓厚的农村生活色彩,也不是城市居民。以深圳市罗湖区的农民为例,该区16~40 岁的原村民(在农村城市化以后成为农村集体股份公司的股民)的失业率高达42.6%,政府虽多方劝导他们工作,但他们根本就没有工作欲望,因为对他们来说,千来元钱工资只好当作“茶钱”。于是他们的生存方式构成了这些富裕地区的一大“景观”:富有而无所事事,过剩的精力无处发泄,便寻衅闹事、打架斗殴、吸毒、嫖娼、养小老婆……等等,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造成家庭不稳定。不少女村民也依靠打麻将、赌博等打发漫漫时光。这种情况不独只在广东出现,一份对浙江义乌10个超亿元村的调查报告,也谈到当地农民虽然富裕,但精神文明建设却相当落后的事实。该报告说,当地青年农民和中小学生成天就泡在集镇的各种娱乐厅里,观看各种黄色录相和书刊,打架斗殴等刑事犯罪案件不断,建造坟墓圈地越来越多, 阴宅越来越大── 仅在1996年的一次"清理“青山白化”的政府行动中,浙江就拆除了25万座豪华坟墓。更还有人不惜斥资数百万元,购置镀金家私,一圆其“富贵之梦”───这哪里象一个刚从贫困中解脱出来的国度里公民所应有的消费行为?
现实中的种种事实都说明财富集中在素质低下者手中对社会没有什么促进意义。就以最简单的事实来说,就在报纸等传媒宣传贫困山区的孩子因没有钱念书而绝望痛苦之时,这些地区富裕农民的孩子都不愿意念书。笔者曾到几个修有豪华祠堂的村庄里去调查过,这些以血缘为纽带聚族而居的村落里,祠堂里为族人设有数额可观的奖学金,如考上大学奖励5万元整,考上中专奖励2万元。但这些奖学金虽已设立多年,却从未有人拿到过,因为从恢复高考以来,这些村庄就没有人上过中专或者大学。笔者曾问过一位农村集体股份公司董事长的孩子,为什么不念书?他回答得干脆利落:“念书有什么好?在我老豆(爸爸)公司里有三四个大学生和
研究生,辛辛苦苦工作一年,挣的钱还不如我拿的红利一半多。我老豆说,我这一辈子就算什么都不干,钱还可以养两代人。再说我有钱,可以雇研究生、大学生帮我打工。”
天道循环,以前“富不过三代”的周期对于我国现在这批暴富者来说是太长了。由于对这些人来说,他们致富或是机缘──因为坐在某个位置上;或是地理位置──就象深圳的农民们在睡梦里发了财。正由于财富来得就象阿拉丁神灯这个故事一样太容易了,他们还来不及从财富带来的狂喜和骄矜里清醒过来,更没有来得及训练子孙守财的本事,有一部分人的财富就又随风飘逝而去。于是我们就看到这样的事实:一个个富裕的农民村庄里重复演绎着今天的败家子故事,数百万家财和房产,最后都化作海洛因等毒品,以及一个一个形同废物的“白粉仔”、“白粉妹”。这是历史对暴富者的惩罚。
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对挥霍成性从而毁灭自己及家庭生活安全的人,社会有义务和权利把他们置于监护之下,因为既然每个人有权伸手向社会要生活资料,社会也就必须保护他们以免其活在这种自暴自弃的状态中,最终增加社会负担。
困惑之二:国家如何管理财富
对一个国家来说,创造财富和管理财富一样重要,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如同前几章所述,中国的资本原始积累已经完成,从财富总量和资本积聚的程度来说,中国经济起飞的条件已经具备。据1996年上半年央行公布的材料,1996年第一季度,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已超过35000亿,这说明我国国民十分善于储蓄。但是人们千万不要忽视一条,即储蓄是否能兑现完全取决于这个国家能不能善于将储蓄转化为投资,取决于到消费被推迟到那个未来日期时,这个国家所具有的生产消费品的能力。也就是说,储蓄能否兑现,取决于在提取存款的那个日子里,这个社会有无足够的生产能力和供给能力。
那么我们是如何管理这个国家的财富呢?且看下列几类事实:
首先是要看这些存款中有多少会转化为投资。那些零星散户的存款,都是存户们根据自己的生命周期, 为子女读书, 自己养老及各种不时之需而存款备用,这些钱只可能由国家“借”去给企业用;而大额存户的钱,有一部分的最终流向不会是生产领域。据一份时闻资料报道计算,在1995年审结的三宗百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金额与储蓄形成额之比分别为80/500,410/1600,90/700,平均为20.7%,(32)虽说不能就据此断定全国居民储蓄中有这么高的犯罪所得,但估计至少这些来源不透明的储蓄不可能投向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成为社会再生产资本。这些存款中的不少部分最终会成功地转移至国外,它们的具体数目谁也说不清,只是中国原始积累时期的财富幻影。中国没有办法管理和运用这部分财富,只有眼睁睁地看着这部分财富化为国外的购买力。
可以断言的还有一点,对于暴富者们来说,还有一个如何善用财富生财的问题,因为财富是由那些可以保证将来有源源不断收入的资产构成的。上述那位农民董事长“教子经”的错误,就在于他将财富看作静止的金钱,而不是以财生财的资本。
他的更大错误在于,他没有将孩子的素质看作财富。
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仅有储蓄还不能形成资本,因为资本还包括人的工作积极性与国民受教育程度,只有这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形成源源不断的商品生产。否则,以金钱为主要形态的财富最终只是虚幻的光环。
即便是对国有资产,我们也缺乏管理能力。没有比现在这种情况更让人困惑:一方面是大量国有企业的工人发不出工资,新生城市贫困人口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在酒楼歌厅里,每天都有大批红男绿女们享尽人间艳福。而这日掷万金的“豪气”,基本上是靠挥霍公款来支撑的。据辽宁省锦州市1994年对该市15家夜总会和歌舞厅的调查,发现公款消费在夜总会收入中占80%以上,每天消耗公款达22万元,相当于该市困难企业3500名待业职工每月从该市基本生活保障周转基金借取的基本生活费。一名夜总会的老板毫不隐讳地说:“我们挣的就是公家钱,个人掏腰包来玩的有几个?”
于是中国就出现了这样一种经济奇观:一方面是贫富差距日大,畸形消费能力超前发展; 另一方面生产能力却没有相应扩展,第一产业──农业处于萎缩状态,第二产业也极不景气,只有第三产业,尤其是某一类为少数人服务的第三产业畸形发展。许多本应在本国市场有巨大需求的产品在舶来品的攻击下节节败退,工业生产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生产处于一种令人很不乐观的状态。对于我们这个善于储蓄的民族来说,创造财富竟成了一件相当艰苦的工作,许多市场竟拱手让给了外国人:外商不但抢占了我国的微电子、通讯器材等市场,即便在服装、食品等传统长项产业也大举进攻,不但迅速挤占了原有国产牌号的市场占有率,还形成强大的进入壁垒。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没有自身生产的商品支撑的储蓄,最终只是一堆纸币而已。
一个每年在公款吃喝上要挥霍将近两千亿元,在洗桑拿浴上要花掉100亿元,在吸毒上要消耗上百亿的国家,绝对不是一个善用财富的国家。观诸世界历史,那些发达国家没有一个是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大肆挥霍财富的。
困惑之三:在财富面前的道德困窘
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有一种人文精神作支柱和动力,这种人文精神对经济的发展具有规范和推动的作用。如果丧失了人文精神的支撑,财富的追求欲望就必定会沦丧为纯利欲的冲动,就会导致人们动物性的膨胀、人性的泯灭、社会秩序的混乱和财富的浪费。
将中国人思想观念的变化做一历史的纵观,就会发现,自鸦片战争后至1949年这一段时期内,和政治及社会制度的变化相比,中国人的经济伦理变化得最为缓慢。在长达一个世纪的动乱中,传统道德的基本价值观始终没有陷入崩溃状态。而自1978年以来所发生的变化,比过去一百多年来所发生的变化还要深刻,还要大。这就不能不令人想到,在这两个时期之间的那一段经济伦理巨变究竟给中国带来了什么?本章前面所提到的原因对此曾作了分析。这里不再重复。
追根溯源,经济伦理的剧变虽发生于现在,但促其变化的因子却绝不是这些年才种下的。以藐视人性为特点的奉献型经济伦理,必定给在这种教义下成长的一代人的生活带来一个这样的后果:信仰破灭以后,每个人都感到空前的虚无和幻灭。正因为这种幻灭感,才使得现在的中国人不再相信任何道德。这里还得要看到自50年代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鼓励人们虚伪无耻地告密对中国传统道德的巨大破坏──在人类所有的恶行中,再没有什么比告密更能破坏一个民族的道德积累。可以说,这种破坏人性尊严并使人丧失道德羞耻感的告密,早就在我国公众意识深处种下了道德畸变的因子,否则不会有今天这种道德大滑坡的局面出现。
在一种文化的经济伦理中,人们对待财富的态度,是具有根本意义的价值观,它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这个民族的经济行为模式。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中国近年来道德失范现象是非常惊人的。如前所述,中国长期以来一直生活在物质匮乏的贫困状态中,在教导人们“安贫乐道”“知足常乐”这方面有一整套道德信条。80年代对安于贫穷的思想进行批判时,大多数人也没有想到那时的中国公众心里,沉淀的已不再只是儒家的传统经济伦理观念。更没有人会想到,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的中国公众,事实上已经发生了道德劣变,一旦没有了外在约束,就会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走到另一个极端。
剩下的一个问题是,富裕者和贫困者相比,谁在道德上更有优势?自80年代初以来,富裕阶层在绝迹了几十年以后,又重新出现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由于大多数富裕阶层中人素质低下,其行为方式,生活态度以及心态对中国社会产生的影响大都是消极的。如追求财富过程中种种寡廉鲜耻、不择手段的行径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犯罪行为;“富易妻”、嫖娼养“小蜜”的婚姻家庭模式;奢侈性的消费方式;以及富裕家庭中第二代的不健康成长,等等。这些问题都可以称之为中国现代富裕阶层的特殊“社会病”。这些“社会病”有充足的理由使人发问:财富集中在素质低下的人手中,对社会到底有什么好处?不少人看到这些富裕阶层的道德缺陷后,惊呼“富人除了钱之外什么也没有”,“救救富人”!
但是问题在于,这种困窘并不是哪一个特定阶层的。上述现象并非只存在于富人中,这些富人和大多数穷人在道德操守上并无本质的不同,只不过大多数没有富起来的人,还没有办法象富人那样表现而已。他们的不道德,多是以另外一些更坏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年社会上“三无人员”,即附生在城市边缘的流氓无产者和大量次生社会集团成员,为获得财物而抢劫杀人、偷盗扒窃,对他人生命财产或家庭构成破坏的事例随处都是,大中城市的刑事犯罪案件多是这类人所为。就连在“保姆”这类看起来似乎对他人最没威胁的妇女当中,也经常发生拐卖雇主家小孩、偷盗雇主财产,甚至伙同他人杀害雇主以抢劫财物,或绑架雇主家小孩以勒索金钱的案件。由此足见贫穷阶层在道德上并不见得有什么优势。(33)可以说,当前在追逐财富过程中,社会各阶层的表现并无多大的本质不同。只不过有权者用权,无权而又愿铤而走险者用暴力而已。素以“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为人格理想的中国文化,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道德困窘,并不只是少数人的困窘,而是整个文化在财富面前的困窘。这种困窘令研究者感到有必要重新审视中国人经济伦理观念变迁的历史过程。
结 语
从伦理学角度看,中国人现在奉行的功利主义观念是导致实践负效应的前提。一旦缺乏伦理约束,人类实践活动就必然会出现盲动。所谓功利主义的观念,就是主张在考虑行动后果时,考虑的是行动可预期的直接后果,而不是那些未来的后果。这就是说,它注重的是直接利益,而不顾人类长远的利益。从人和自然的关系来看,它造成人和自然关系的失衡。如只考虑眼前利益,不顾及人类的长远利益,不顾一切地掠夺资源,从而破坏生态环境,使经济发展与环境失调;另一方面,它加剧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张。当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化,人和人之间,利益集团与利益集团之间,如果不是奉行正当合理的竞争原则,势必影响市场经济的有序性,从而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社会的稳定。因此,功利主义实践观念在两方面加剧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困境。众所周知,国家功利主义的泛滥,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短视行为。
目前中国这种功利主义的经济观念已主宰了经济生活,最恶劣的影响乃是在通过经济生活中所发生的种种事实教育着人们:只有适应这种严重扭曲的经济秩序,人才能生存下去。这方面最著名的一个命题就是当代青年对腐败的看法:腐败虽然在道义上遭到贬斥,但如果只有通过腐败才能办成事,那它就没有什么不好。这种有用即善的看法事实上漠视了一切伦理规则的限制。
黑格尔曾经说过,哲学的出现总是在时代潮流、世界事变已经结束之后,因此总是迟到,不能给世界以任何教导意义。从这方面来看,也许可以理解为什么现阶段中国会出现严重的缺乏伦理规则的市场游戏和中国经济伦理严重失范状态。但是也正因认识到这种状态,积极推进伦理道德的建设也就特别具有现实意义。
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各个人的自由都以自我为出发点,每个人追求个人私利的动机及目的必然会引起相互之间的冲突。因此坚持自由市场机制的原则并不等于完全的自由放任。一种社会需要一定的规则约束交易的双方去遵循它,而没有外界的制裁,这种规则往往是实现不了的。这里一方面需要政府制定规则和裁决交易双方的经济行为,另一方面,在长期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伦理观念也对人们的行为起一定的约束作用。马克斯?韦伯在论述统治合法性时提出,每一种真正的统治形式中都包含着最起码的自愿服从成份。但只有这一点还不足以构成真正的统治,必须要有“对统治合法性的信仰”。通过信仰体系可以将物质控制转变为合法统治。而所谓信仰体系,指的是说明为什么某人或某些人应该服从某种统治的理论体系或意识形态。一个社会要生存,在追逐财富、使用和管理财富方面必须要有一定的社会行为准则,亦即经济伦理规范。如果不少人在追逐财富时危害国家利益,或以破坏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无视他人权利,败坏社会风气,危害他人的生存为手段,只能说这个社会已堕落到了“人皆为盗贼”的可悲境地。在这种时候,如果还想为这一国的国民提供正常的生活环境,除了法制建设等制度建设之外,必须还要考虑重建经济伦理的问题。经济伦理的建设应以终极关怀为核心,包括经营哲学、行为准则、人格追求等内容。只有建立了充满人文精神的经济伦理规范,才能使浮燥飘荡的人心有所依归,使茫然无措的行为有所参照。对一个国家来说,这是一种根本意义上的建设。
一位提倡可持续发展的英国学者曾经说过:“发展并非只从商品开始;它是从人民以及他们的教育、组织与纪律开始。……任何国家只要具有高度教育、组织与纪律,不管遭到怎样的破坏,都能创造出经济奇迹来”。
第六章注释:
1、没有职业道德的典型例证可以用下列这一事实来说明:1996年1 月2日,福建省周宁县小儿科主任阮诗锡值晚班,置病危小儿和家长多次哀恳于不顾,只管自己烤火睡大觉,根本不给病儿施治,导致病儿死亡。而这病儿只要及时施治,本不会死亡。(见《南方周末》1996年3月8日报道)类似事情在许多地方都发生过。医疗卫生部门医德之差,从八十年代开始可算是有口皆碑,温州日报社记者周新曾在1990年发表过“病房察访记”一文,专门将其在温州某医院调查来的事实公之于世。该调查表明,医生向病人索要红包是常见的事。各地常呼唤纠正医德医风也从另一侧面说明了这一问题。
2、《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4月19日)
3、《中国青年报》(1995年3月10日)
4、《深圳晚报》(1995年11月22 日)“触目惊心广深路”及其后数天的连续报道。
5、《半月谈》(1995年第24期)
6、见中共中央纪委编写《正义与邪恶──惩治腐败最新大案要案纪实》,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1月出版。
7、《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3月15日)
8、《粤港信息日报》(1993年1月10日)
9、《金融早报》(1995年12月20日)
10、《法制日报》(1995年4月22日)
11、《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1月数期报纸对这类事件有连续报道。如天津有名的百年老店“狗不理”的注册商标在全国被到处滥用,该总店虽多处投诉,却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又如天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的商标亦被到处冒用,1995年在长沙全国糖酒订货会上,造假者竟然将假“王朝”摆到订货大会会场门口。不久后,在“王朝”葡萄酒的大本营──天津,假货竟也长驱直入。
12、东莞龙城服装公司的遭遇就是假货驱逐真货的明显例证。1992年东莞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龙城服装有限公司向市场隆重推出“KASALA”(嘉士拿)名牌服装,由于该品牌的服装款式新、料子好,做工考究,大受海内外客户欢迎,产品刚一出来,就被要货者抢走,无需地方堆放产品,成了近些年来罕见的“无仓库企业”。但好景不常,福建石狮、广东普宁等地马上就有大量的“嘉士拿”服装抛向全国各地市场,因仿制品质量低劣,消费者大呼上当。仅仅只有几个月时间,在市场上大受欢迎的“嘉士拿”服装,在假冒商品的冲击下,成了滞销商品,积压了4000多套服装,只得将食堂改作仓库,并外租场地堆放积压商品。以后该公司先后创出“火箭船”、“老爷车”、“健唛”等数种产品,无一不遭到同样的命运。该公司负责人叫苦连天:“这老冒(假冒者)也是太厉害了,我们是惹不起也躲不掉。现如今我们连广告也不敢做了。我们在明处,他们在暗处,实在是和他们拼不起。”
13、《北京青年报.青年周末》(1995年12月8日)。
14、美国经济学家阿克罗夫早在二十余年以前就针对上述消费者偏好,提出“坏车市场模型”之说。参见第十章“黑色经济和黑社会组织的勃兴”。“保真”的命运,正好论证了这一“坏车市场模型”理论。
15、《南方周末》(1996年1月12日): “荣家湾还有多少骗子”。这类事情在目前的中国随时随地都会发生。试举几例:1995年3 月深圳市劳动局、 公安局、工商局联合发出“整顿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通告”,该通告就是针对许多职业介绍所收取求职者“介绍费”以后,不履行职责,有部分介绍所还对上门讲理的求职者大打出手的恶劣现象而发。但这种现象屡禁不绝,到了1996年3月,传媒又呼吁要整顿劳务市场。( 见《深圳特区报》1995年11月17日“鹏城今版”,《深圳晚报》1996年3月11 日“我市劳务市场鱼龙混杂,实施统一管理刻不容缓”。)1995年下半年深圳市开始整顿旅游市场,因为该市旅游市场出现许多“旅游业非法经营机构”,即所谓“野旅”,这些旅游公司坑骗游客,假冒证照,牟取暴利,而且自成网络。(见《深圳特区报》1995年11月22日“鹏城今版”。)上述这些人大多是内地来深圳找工作无着者。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处理了一宗这样的案子:深圳天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欠另一家企业70余万不还,自己却坐豪华奔驰,住别墅,孩子上贵族学校。(《深圳晚报》1995年11月22日)正因为生活中这类人太多,才导致一些青年人在看“白毛女”时,竟认为杨白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因为这些青年人见到的多是现在这批欠债不还的无赖,无法理解杨白劳的欠债是怎么回事。
16、《深圳法制报》(1996年9月1日)登载了一篇题为“万业骗你没商量”的文章,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情:由广东陆河县人彭云辉成立了一家挂牌为“全民所有制驻外企业”、表面上看来仓库、办公室、商场齐备的公司,从公司成立伊始,就开始以行骗为目的。表面上他们总是按法律要求,手续齐备地和供货者签订合同。一旦货物清点入库之后,便以各种理由拒付款。不少被骗的单位从此就开始了漫长的追债过程。该公司成立时间短暂,但从1993年到1996年案发时止,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共诈骗16家企业,涉及金额301万元,诈骗金额达277万元。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骗子公司不是个别现象,而是群体现象。就在万业所在的龙岗龙昌街上,还有由广东陆河人办的类似的几家公司,进行同样的诈骗活动。宝安区龙华镇的万福利更绝,大宗诈骗活动一成功,“总经理”就逃之夭夭,杳如黄鹤,法院连人都找不着。
又:《南方周末》(1995年12月15日)在“碉堡楼里大骗局”一文里,曾披露河北平山钢铁公司承包者(即该公司总经理)梁泽生专门从事合同诈骗的消息,诈骗总额将近一亿。这一案最能揭示中国现在经济交往中信用危机的根源。“平钢”自80年代末被梁泽生承包后,就开始进行这种诈骗活动。他们每次和交易对方订立合同,均以骗取对方货款为目的,当被骗者醒悟后要求偿还货款,梁泽生往往还要求被骗者帮他们再去骗人上钩,允诺将骗来的货款双方按比例分成。由于梁泽生为公司所在地的革命老区作了一些经济上的“贡献”,所以他可以毫不遮掩地对受骗者讲:“你们来平钢讨债,我可以为你们指点两条死路、三条活路。一、去公安局告我诈骗。可我们这里是革命老区,老区人民肯定不会答应让我这个财神被抓,平钢的上千工人也不会答应,你看见我那块功德碑了吗?公安局也怕老区人民闹事啊,所以这是条死路;二、去法院告我。我比你更懂法律,法院经济庭审理经济案件,从调解到审理,判决下来至少要6个月,说到执行吗,你去问问住在钢花宾馆(即平钢附近的一个宾馆)二楼的宜宾法院刘副院长就知道了。再说三条活路:一、我正在向国务院扶贫办申请5000万扶贫贷款,到手后我或迟或早可以还你那400万;二、我在某中央级大报上刊有销售生铁现货的大幅广告,你去为我再拉几家客户来,只要对方的货款划到平钢的帐户上,划来800万,我就还你400万,我提成50%;三、你干脆不要向我讨什么钱了,反正那钱都是银行贷款,你让银行来找我,我自有办法搪塞,你们那400万嘛,可以算作平钢入股,年底我按35%分给你生铁……”。至于那些后来前来执行的四川刑警,在太行山中被梁的人围攻,抓回平钢的碉堡中被毒打和非法拘押,其中一位当事人至此事见报时为止,还被拘押在平钢。
17、《老年报》(1996年2月13日),转摘自《报刊文摘》(1996年2月26日)。据报载,由于那些“被告”不服法院判决上诉,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时发现这些案子有问题,立案查处。在这个案件中,涉嫌者18人,被立案查处的14人,其中法官8人,律师2人,其他4 人。
18、新华社武汉1996年9月1日电。
19、《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12月4日)
20、《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8月23日),《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12月4日)。
21、《中国市场经济报》(1997年1月21日)
22、《深圳法制报》(1996年1月10日)
23、见《湖南日报》(1996年2月10日)
24、《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7月26日)
25、李平杜:《关于我国目前贫富差别的思考》, 《战略与管理》(1994年第6期)。
26:由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公布的一个调查报告说明,占中国居民家庭总数7%的富豪、富裕型家庭,其金融资产占城镇居民家庭全部金融资产的比重达到30.2%,是平均水平的10.5倍, 是贫困型家庭的 93.3倍。饶有趣味的是这些富裕、富豪型家庭,包含下列这样几类人: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人、部分股份制企业负责人、部分承包租赁者,以及少数以权谋私者。而中国的“企事业”单位和“股份制企业”中,大多数都是“国字号”,这些领导人的身份是“党政干部”和“企业干部”,其公开收入亦即“工资”并不会比一般职工高出多少。也就是说,这份调查报告既然将这些人和以权谋私者划分开,就等于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这些干部存在大量隐性收入并非“以权谋私”的行为。这些富裕者的身份就充分说明了在中国这一轮积累财富的竞赛中,起点的不平等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27、《法制日报》(1996年10月20日)载:湖南省桂东县是一个在16万农业人口中尚有7万余人处于贫困线以下的贫困县,但该县副县长郭垂飞竟与该县计委副主任、县以工代赈办主任邓忠,寨前乡党委办秘书易鑫平,县以工代赈办会计曹铮等4人一起,合伙挪用用于老区的以工代赈款 50万余元,贪污7万余元。
28、《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5月15日及1995年7月26日)载文谈到的两次调查。另:作者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与人谈到这问题,不管是已经致富的还是未曾富裕的,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基本一致,都认为目前的致富很少依靠市场手段,主要是通过非市场手段。只不过致富的人还多了一番感慨:不这样就赚不了钱!
29、最能说明中国人“公”“私”观念的不是任何理论, 而是大量事实。近年来化公为私,公开侵吞国有资产,导致企业亏损, 而经理个人发财这种“富了住持穷了庙”的情况在目前的中国相当普遍,这一点在第三章及其附文里面已谈得相当清楚。以深圳特区为例,截至1995年3月底,全市共清退挪用、 借用和拖欠公款计人民币2.69亿元,港币637万元,美元548.8万元。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有:某国有大公司的总经理,将1000万元巨款私借给个人做生意,从中捞取好处;另一公司经理则以假发票、假进货单等形式,将3920万元港币汇到香港,借给他人做期货,造成严重亏损。深圳监察局组成调查组前往调查时,还发现该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将业务折扣款3000多万元港币存放境外。另一会计事务所所长王某,则用公款为女儿购买商品房和炒股票,仅为自己购买高尔夫球会员证就花了35.79万元。 这类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长期挪用、借用和拖欠公款,将公款借给外单位或亲友使用,长期拖欠承包款或不交租金,擅自动用公款炒股票、炒房地产中饱私囊,挪用公款购买香港或外国护照,借用、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为个人经营牟取私利等问题,在深圳一些单位里非常严重。(见《深圳特区报》1995年4月1日。)
30、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第754─755 页)讲到这样一件事:“1958年10月中旬的一天,跑马乡党委书记在大会上宣布, 11 月7日是社会主义结束之日,11月8日是共产主义开始之日。会一开完大家就上街去拿商店的东西,商店的东西拿完后,就去拿别人家的;你的鸡,我可以抓来吃;这个队种的菜,别个队可以随便来挖。小孩子也不分你的我的了。只保留一条,老婆还是自己的。……不过这一条,还得请示上级。”(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出版)
31、《深圳商报》(1996年1月17日):“95中国反贪风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罗辑一席谈”。
32、 《审判台》(1995年特号)
33、打工族犯罪,首先是比率高。一些大中城市,特别是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外来打工族作案的比率越来越高。其次是团伙作案多。因为进城做工,大多是乡亲、朋友结伴而行,同吃同住。第三是侵犯财产型犯罪多。他们之所以外出打工,就是为了挣钱。可是在城里挣钱也不那么容易。有些人发财心切,一旦达不到目的就想走歪门斜道,不惜任何代价搞钱。第四,打工族犯罪多带有季节性,大多发生在三夏、三秋和春节以前。这时候他们正要回家收割或者过年,觉得反正作完案就走,警察也抓不着,胆子因此特别大。第五,打工族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因为来自贫困地区,有些人对物质占有欲特别强烈。同时大多数打工族年龄偏低,无牵无挂,在城里又无亲无故,作起案来往往不计后果。
打工族犯罪的原因,首先是这些人的素质比较低。据某地的粗略统计,在当地的打工族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了将近80%,文盲占了20%,高中文化水准的只有0.2%。其次是管理跟不上。 当打工族象潮水一样涌来的时候,加上他们分散居住,常常飘浮不定,有关管理部门原有的管理制度就显示出种种的不足。反差心理也是造成某些人犯罪的重要原因。由于打工者自身条件的局限,他们在城里干的,基本上都是最脏、最累、最苦的活。工作压力大,随时都可能被解雇。城市的种种高消费,使打工一族中一些人产生强烈的自卑感、失落感和压抑感,造成他们心理失衡,促使其走上犯罪道路。(《中国市场经济报》(1996年1月17 日)“打工族犯罪现象不容忽视”,原为中央广播电台《法制园地》节目稿。)
下篇:危机与选择
本书的上篇从纵向揭示了中国自发私有化过程,下篇则从社会的横断面剖析了权力市场化引起的种种不良社会反应,揭示了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制约中国社会发展的诸种不利因素。如贫富差距过大导致的社会怨恨情绪普遍增强,就业压力过大与犯罪浪潮的叠起,中国农村基层组织的非组织化进程(宗法组织的复兴和地方恶势力的兴起)导致的社会控制机制畸变,黑色经济的泛滥和黑社会组织的兴起,以及“官黑结合”而成的地方恶势力在少数小城镇与农村地区已形成对人民的剥削性控制。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政治经济的作用,更有文化因素的影响。这些问题对中国构成的社会压力既是近期的,更是远期的。它们对中国社会的现实影响说明,金权政治、官黑结合与流民-暴民,将是中国未来社会危机的总根源。
下篇说明,中国现在正徘徊在十字路口:一条是通向法治化的公民社会之路,另一条则是以“黑权结合”为特点的“意大利模式”(或是南韩的金权政治模式)。近几年中国政府的政策和发展战略的重新选择将成为中国未来走向哪一条路的决定因素。
第七章 贫富差距的形成和扩大
※ 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现状
本节具体分析了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的主要构成、生活现状,以及他们是如何一步步掉落到社会最底层。
※ 杯水车薪的扶贫救济
阐述了我国现有的社会救济机制的缺陷,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进展,以及一些省会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制定。
※ 分配中的不平等问题
从非法收入对我国基尼系数的影响出发,探讨了我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过大的状况,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于权力介入市场,分配机制被扭曲为以权力、人情(实际上是金钱)关系和投机为本位进行分配而形成的结果。
※ 收入分配中的金字塔结构
本节具体分析了我国各阶层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的分布状况,以及近期的发展趋势。
※ 民众的相对剥夺感
通过我国近几年来“基尼系数”的变化,论述了我国在短短十几年之间,走完了由平均主义到贫富差距过大这一历史过程的事实。用调查结果反映了公众对贫富差距过大不满的真正原因,实际上是对不正当致富的不满,而不是平均主义时代那种简单地对贫富分层的不满。
※ 收入集中化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收入严重的集中化,强烈地(从物质和心理上)阻碍了公众对发展的参予,损害了民众勤奋工作的意愿和能力,助长了国民的无责任化倾向。政府必须在资本要素和劳动要素这二者参加分配的比例上有公正的规定,以防止少数人不正当的收入过高和两极分化的不断扩张。
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以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改革政策已取得重大成就。但在进行了长达十多年的改革以后,大家不无遗憾地发现,共同贫困的局面虽已消失,但“共同富裕”却也还只是纸上的蓝图。现在深深困扰政府和社会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形成了一种“马太效应”:穷者越来越穷,富者越来越富。由于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有导致贫富分化的自发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坚持共同富裕原则,避免两极分化过度,将贫富差距控制在一个适当的程度,也就成了政府必须加以解决的紧迫问题。
本章不打算论述地区的贫富差距,因为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更多地是由自然条件、历史背景等多种因素造成,与当前中国城市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成因并不一样。本章集中讨论的主要是权力市场化造成的分配不公导致的贫富差距。
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现状
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早在80年代中期就已存在,但那时社会公众的不满,和90年代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一份很详细的调查报告说明了当时的社会舆论主要是针对脑体倒挂,个体、私营业主收入过高,承包、承租者和一般职工收入差距过大,地区之间利益分配不公平等问题。(1)而到了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由于权力市场化进程加速,这方面的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一是高收入者的主体加入了大批通过非劳动手段致富的人,二是国有企业职工成了城市贫困人口的主体部分,三是收入高低悬殊的情况已比80年代显著得多。由于这三方面的因素,贫困问题也就成为阻碍中国发展、影响社会安定的一大主要问题。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从1986年到1992年,国有企业职工的人均收入水平和增长速度,远远低于非国有单位:(图表略)
从人均水平来看,1986年至1992年,国有企业单位职工人均收入由2633元增加到3594元,增长率为36.5%;城镇个体劳动者人均货币收入由2484元增至5915元,增长率为138.1%。(2)如果考虑后者的收入透明度远没有前者高,增长率决不止此数。截至1994年8月末,国有企业职工的人均月工资为325元,而其它经济类型企业职工的人均工资为477元。(3)由于国有企业长期亏损,1994年全国有100多万退休职工领不到、领不够或不能按时领到退休金,约有400多万在职职工未能足额领到工资。(4)
近几年我国贫困人口一直呈递增趋势,这一点可以从居民收入变化中看出来:(图表略)
上表揭示出一个事实,即近几年中国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下降的比较多,上升的较少。这种情况导致大家对未来收入的不稳定感增强,不少人压缩即期消费,增大储蓄份额。可以说这种心理因素是近两年居民储蓄激增的主要因素。(5)
1994年,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50个县市的15万居民1993年全年的生活资料进行抽样调查,测算出城镇居民贫困标准为人年均收入1130元,困难标准为1355元。根据这一调查结果测算,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城镇居民约370万户1200万人。(6)据有关方面透露,由于企业亏损面在继续不断扩大,许多国有、集体企业陷入了停产、半停产状态,这些双停企业的职工被停发或减发工资和退休金,断绝或削减了基本生活来源,这就使1994年全国生活困难职工比例由上一年占城镇人口的5%上升到8%左右,已达2000万人(人均月收入在103元以下)。(7)劳动部信息中心提供的一份材料更具体地说明了中国贫困人口逐渐增加这一事实:近几年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职工人数猛增,1991年为10万人,1992年34万人,1993年103万人,1994年则达180万人,是1993年的1.8倍及前7年的总和。(8)1995年,贫困人口有增无减,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1995年底,全国贫困人口约在1500万,相对贫困人口有4000万。(9)国家体改委社会调查系统公布“社会公众对1996年家庭生活现关的满意程度”的专项调查,对这一年生活表示很满意的只有7%,比较满意的有28%,很不满意的占5%,不太满意的为18%,表示一般的为42%。(10)
这些城镇贫困家庭有这样一些特征:
收入低,入不敷出,基本生活失去保障 目前中国国民收入结构呈多元化趋势,但对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来说,工资性收入仍然是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一旦工资得不到保障,不能按时足月发放,生活就难以为继,那些靠退休金生活的职工更是如此。调查结果显示,占城镇人口总数8%的贫困家庭人均年生活费收入1059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4.7%,人均消费支出1183元,收支缺口124元。这表明入不敷出是这些贫困家庭的主要特征。部分家庭要依靠借款或动用有限存款来维持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