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的中国
──转轨期经济社会问题研究(作者手稿)
何清涟 著
上篇:中国的自发私有化进程
近年来对中国社会问题抱怨最多的要算是分配不公。其实这里有一个需要澄清的概念,因为中国这些年的问题不是出在国民收入的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而是出在权力市场化形成的资源分配中。所谓“资源”有无形资源和有形资源两种类别,无形资源是一些经营特许权,如房地产经营权、某类物质的进出口权、股票上市等等;有形资源如土地、计划物质等等。在这十多年积累财富的前几轮竞赛中,得利最大的就是在掌握资源分配大权的部门和企业这两大科层组织中掌握实权者。这部分人形成了我国社会转型期过程中的分利集团,他们利用自己掌握的政治(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出于互利这一目的,展开了大量的寻租活动。本书上篇的六章,主要就是论述我国政治经济这两大科层组织的掌权者,如何利用权力这种严重变形的手,“创造”了中国当代资本原始积累这一现代神话。
通过对大量事实的伦理追问表明,中国当代所有的经济问题虽发生在经济领域,但其根源却深植于非经济领域。在政权软化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官员对法规的遵守陷入了一种非常随意和松弛的状态。权力层大规模的贪污腐败行为对下层广泛渗透,导致了中国当代经济伦理的剧变,对金钱意义的张扬达到了一种藐视任何道德法则的地步,经济信用严重失常,市场失效。由于市场缺乏伦理规则的约束,我国经济陷入一种过度投机的状态之中。
下篇:危机与选择
本书的上篇从纵向揭示了中国自发私有化过程,下篇则从社会的横断面剖析了权力市场化引起的种种不良社会反应,揭示了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制约中国社会发展的诸种不利因素。如贫富差距过大导致的社会怨恨情绪普遍增强,就业压力过大与犯罪浪潮的叠起,中国农村基层组织的非组织化进程(宗法组织的复兴和地方恶势力的兴起)导致的社会控制机制畸变,黑色经济的泛滥和黑社会组织的兴起,以及“官黑结合”而成的地方恶势力在少数小城镇与农村地区已形成对人民的剥削性控制。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政治经济的作用,更有文化因素的影响。这些问题对中国构成的社会压力既是近期的,更是远期的。它们对中国社会的现实影响说明,金权政治、官黑结合与流民-暴民,将是中国未来社会危机的总根源。
下篇说明,中国现在正徘徊在十字路口:一条是通向法治化的公民社会之路,另一条则是以“黑权结合”为特点的“意大利模式”(或是南韩的金权政治模式)。近几年中国政府的政策和发展战略的重新选择将成为中国未来走向哪一条路的决定因素。
敲门者的声音
──为《十字路口的中国》而作
朱学勤
对于经历过80年代思想启蒙与文化讨论的这一辈人来说,何清涟的名字并不陌生。她在1988年所发表的《人口:中国的悬剑》一书,曾引起社会普遍的注意。那时的思想启蒙集中于文化讨论,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由此形成无人不谈文化、无弊不归之于文化的时尚,至今流弊尚难成绝响。何清涟似乎很少受这种风气影响,她那本《人口:中国的悬剑》,直接刺入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限制──人口与资源之比,使人在当时过于宽泛的文化讨论中猛然惊醒,开始认真考虑在那些什么都能包括但什么都不能回答的文化“根源”之外,还有更为切实的问题需要正视。此后,作者南下深圳,有过8年学院外的经历与思考。在沉默了三四年以后,我们间或又能从一些思想界的前沿杂志上,看到她那些令人印象深刻且颇有说服力的国情研究文章。8年以后,她又回来敲门。这一次敲门,她为中国的思想界带回了什么呢?
首先应该感谢这本书所做的充分资料准备。在写这篇序言以前,我征求了能够接触到的经济学界朋友的意见,对她的思想持反对与赞成意见者各占一半。但有一点却很一致,那就是大家都对这本书的资料依据有公正的评价。其实那些资料并不神秘,在各种公开出版物中俯拾皆是,只是等待有心人去收集整理。何清涟凭她对社会转型问题的经验性体验,躬身采集这些在一般学者眼中看来“不登大雅之堂”的“遍地荆棘”,坚持数年,终于为她的批判理论铺垫了坚实的统计学依据。这种从公开出版物中采集资料,依次推理的研究方法,结果却发现了一个令人吃惊的结论。这工作过去也有人做过,那就是与何清涟同在广东的何博传先生。何博传的书名是《山坳上的中国》,正好与何清涟的《十字路口的中国》前后相呼应。
《十字路口的中国》采用实证研究方法,用大量资料数据和事实说明,中国各项旨在为民众谋求福利的改革措施在权力这只严重变形的手操纵之下,引起的种种事后不良反应及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并强烈呼唤思想界人士在研究转型期经济社会问题时,必须将人文学的道义评价与社会科学的理性判断相结合,尤其是要为经济学引回人类关怀。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她在本书中提出恢复经济学这个大家族的心脏──政治经济学的古典含义,研究与国家资源有关的财富的分配问题,并呼唤在中国尽快建立转型期的政治经济学,以便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制度设计合适的法律框架。
在中国,经济学从来就不是单纯的经济学,它有着特定的政治内涵。中国大陆的改革已经成为举世瞩目的课题,谁也不会否认它的经济实效,但是谁也都知道它的公开秘密:这只是一场局限于经济领域的改革。纯经济改革呼唤出“纯经济理论”,即这些年来经济学界人士所建构的单一经济学。这种单一经济学理论只就经济谈经济,似乎中国的经济结构没有任何政治细胞,是从一种经济结构朝着另一种经济结构的演变。而经验常识却告诉我们,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本身就是一种政治结构的产物。套用马克思那句名言“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来形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可以说“计划经济体制来到世间,每一个细胞都滴着政治”。中国的经济学怎么会在一个早上就变成了只研究单纯的经济结构,只需就经济谈经济?不能一概否定这十几年内中国经济学界所做的种种努力,但是也不必讳言,回避中国经济结构的政治内涵而奢谈改革,有时确实象在编织“皇帝的新衣”,一口气编了将近20年。
19世纪西方古典经济学家曾被马克思斥之为“庸俗经济学”,而他将自己创立的经济学派命名为“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创始者的勇气已经被他的后裔阉割殆尽,以致在谈论一种彻头彻尾来自政治设计的经济结构时,可以回避它发生学意义上的本来内涵,只围绕着它的经济外观打转。这种理论的庸俗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被马克思所抨击的资产阶级经济理论,却公然打着马克思主义的改革旗号。1996年春天我在哈佛做短暂停留时,曾与一位美国教授谈论中国的经济改革及其理论现状,那位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为我们不谈政治的经济学取了一个尖刻的名字,称其为“No heart economy”,即“没心没肺的经济学”。“No heart”不仅指明了这样一种经济学在理论形式上的空洞,而且还指出了理论持有者在价值立场上所持的虚无状态,实在是入木三分。仔细想想,经济制度及其经济运作方式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地方如中国这样具有其深刻的政治内涵?如果在中国这样的国度研究经济问题,都可以置经济问题的政治内涵(亦即“社会的制度环境”)于不顾,那么马克思当年的努力真是全白费了。
与此相关的是对于改革代价的探讨。比如人人都切齿痛恨的腐败问题,很显然已经不是道德领域能够解释的问题,它是一种结构性腐败,是根源于特定体制、特定改革路径所产生的政治之癌。更可指责的是一部分学者不仅闭眼不看腐败对中国改革所造成的巨大伤害,还提出“腐败有理”,“腐败有利”论,将腐败列为改革所必需的社会成本,而且是最小的成本;腐败是以体制外经济资源赎买体制内权势的方式,它既能使体制内的权势者和平接受一场经济资源的转移,又能使体制内的僵死资源援接到体制外再生,重新进入扩大再生产过程;腐败的结果是新事物消解了旧事物,新体制消蚀了旧体制。何清涟这些年来职业变换频繁,这有助于她从各方面了解转型期所发生的现实。她根据自己在企业工作过的实际经验与深入调查,认为这种“腐败有理”论,至少是一种一厢情愿的理论。我注意到书中有这样一段话:
“根据笔者多年来与不少局内人交谈而产生的调查体验,国有资产流失到个人口袋的成本大约是7:3,即每流失1万元国有资产,其中有70%的资产要作为掩盖这种流失的“成本”,在无数中间环节流失、沉淀(其结果是刺激了黄色产业的畸型发展),那30%也还不一定能转化为国内的生产资本,相反倒是转化为国外的购买力,大量的事实表明,越来越多的人将来源不明的财产大规模地卷逃至国外。反过来说,如果一个腐败者贪污到手了3万元,国有资产的损失绝对不是这3万,而是要以10万来计算。以此观之,腐败绝对不是成本最小的推动社会转轨的方式,相反是最消耗社会资源的一种方式!”
这是一个令人不安的数据。我甚至希望透露这一调查数据的局内人有夸大的成分。但在本书的第五章“中国当代的资本原始积累”中,大量的数据却非常明白地告诉读者,这是在中国每天正在发生着的现实!
每天流失1.3亿国有资产, 途中消耗将近一亿,最终抵达目的地的只有0.3亿。这0.3亿还并不投入扩大再生产领域,而是转移为黑箱操作的投机资金。如果说这是改革的“成本”,那么这样高昂的“成本”早已远远超过了产出,这种“入不敷出”的“成本”是任何一种理性社会行都难以承担也不堪承担的。改革在这样的“经济环境” 中运行,很有可能在到达目的地之前,已经被它的高价“成本”吞噬殆尽。也许正是看到了其中蕴含的危机,何清涟才立意要将她的书名题为《十字路口的中国》。
对于这些年来被经济学界、社会学界炒得火热的“公民社会”、“中产阶级”等话题,何清涟同样鲜明的表达了她的不同意见:
“这些认为腐败有利于推动社会转轨,并断言以腐败为手段获利的利益团体会进行努力建立法治社会秩序的人,全然没有想到这一点:他们想要消解的‘旧体制’,即极左型专制已不是转轨时期的主要社会问题,因为在新法规不断出台的今天,腐败所要消解的就是这些新的法律约束。而腐败泛滥的最终结果只会是目前已露初兆的‘黑权结合’;腐败推动的‘社会转轨’,其路径指向一定不是知识分子天天在纸上型构的‘公民法治社会’,只会是高度腐败的金权政治或政府和黑社会共同治理社会的‘意大利模式’。”
我是同意这一观点的。20年前,顾准先生在其遗著中已经指出,改革有两种前景,没有法制体系(指的不是“人治的法制”,而是指“法治的法制”)保障的经济改革只会产生“意大利模式”,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部分学者在讨论“公民社会”与“中产阶级”这些概念时,满足于移植外来学理符号,却不正视每天在自己脚下发生的现实。问题不在于“公民社会”、“中产阶级”这些名词的抽象意义,而在于产生这些现象的历史条件。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历史条件,就有什么样的“公民社会”与“中产阶级”。在今天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可能产生各种畸型的社会模式,畸型社会当然也有自己的认识价值,可以叫做“意大利模式”,也可以叫做“西班牙模式”,惟独不会有韦伯笔下的“中产阶级”或哈贝斯玛笔下的“公民社会”。如有之,那只能是知识界继80年代“文化热”之后炮制出来的又一学术泡沫。而学术泡沫层出不穷,与经济泡沫“交相辉映”,本身就是转轨期社会现实的一种映象。
何清涟在书中引用著名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的话,呼吁研究者反思经济学的本质:经济学是“文化的”而非“自然的”的科学,归属于“社会性”而非“技术性”范畴。研究转型过程中的政治经济学问题,其视野尤须扩展到经济学之外。并重申自由主义经济学大师哈耶克告诫经济学同行的话语:用自然科学的专业思维来考虑社会问题,将不可避免地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其实也是在呼唤人文学界的朋友帮助她突破“No heart economy”的围城,打赢这场论战。但是,人文学界能够支持她的资源实在有限。当浸淫于“No heart economy”的人士在编织“皇帝的新衣”时,我们的人文学界也在编织另一些“皇帝的新衣”,比如说至今不衰的“文化决定论”。她在呼吁为经济学引回人类关怀的时候,而人文学界似乎正在朝相反方向上努力,竭力“脱贫致富”,解脱自己的人文特征,挤入“技术性的社会科学”行列。她在批评经济学的“无心化”,而素以社会良心为职守的人文学界也在经历一场“无心化”的“改革过程”。所以我说这是一场“围城之战”,她在突围,我们却在拼命挤进去,有一部分人已经挤入。在此情况下,何清涟对人文学界的期望会不会落空呢?
“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长青”,任何理论建构都是以大量事实分析为前提的。也正因为如此,这本奠基于实证分析之上的《十字路口的中国》,对经济学界是个挑战,对人文学界同样也是挑战。这一次她来敲门,门内有两群人,两群人都可能装聋作哑。因此,敲门者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可能要不断地敲,敲这扇禁闭的大门,敲这扇生锈的大门。
1997年1月2日于沪上
社会公正与学术良心(代序言)
秦晖
何君此书,我得享先睹之快,读后十分感奋。有感而发,遂成此篇。不敢称序,读书心得罢了。
一
本书的第一个特点是鲜明地提出了当代中国原始积累问题。的确,“原始积累”恐怕是现在从学界到社会弄得最混乱的概念。我曾看到一份地方政府刊物夸耀说当地已经“完成了原始积累”;一部电视系列片则把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称之为“人类历史上最高尚的原始积累过程”!在这里“原始积累”俨然成了褒义词。另一部电视系列片更有意思:在列举了深圳当时的一些“缺点”,如现代包身工制、拘禁式工棚、对打工妹的性奴役现象等等之后,话锋一转,大谈起英国“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羊吃人的可怕,说是那时死了“成千上万”人云云。言下之意,与此相比,我们那点“代价”真算不了什么。
人们很熟悉这种“原始积累”观的由来,如同熟悉马克思那句名言:“资本来到世间,就是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有趣的是这句话正被人从两个方面加以运用:过去人们为抨击“资本”而痛斥它的“血和肮脏”,而目前更流行的则是因向往“资本”而对“血和肮脏”见怪不怪了。正如马克思书中的原始积累被看成资本主义的初级阶段一样,我们这里的原始积累也似乎成了“市场经济初期”理所宜然。
但这也真是冤枉了马克思。实际上马克思从未把“原始积累”视为早期资本主义,他甚至没用过“资本主义原始积累”这个提法!《资本论》中“资本主义积累”与“所谓原始积累”是分别为两章的,并且明言:“在资本主义积累之前,有一种‘原始积累’,即亚当.斯密所说的previous accumulation。”previous是“在 ……之前”,previous accumulation即“在(资本主义)之前的积累”,斯密著作中译本多译为“预先积累”。它与“最初的资本主义积累”完全是两回事。马克思以德文写《资本论》时把英文previous换成德文ursprungliche(最初的、原始的)也完全是沿用斯密的原意。但由于英文、德文中这两个词词义不尽对等,加上那句痛斥“血和肮脏”的充满激情的名言形成的联想,到俄国人那里便流行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这一术语。而从俄国人那里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先驱们更把它译作“资本主义中‘最初积累’”。于是在斯密与马克思那里本是“资本主义以前的”而非资本主义性质的种种野蛮行径,便成了“资本主义中”的东西。延至于今,原为市场经济以前的即非市场经济性质的一系列恶行,也被理解为市场经济中(至少是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中)的题中应有之义了!
其实,所谓资本主义积累就是在市场机制下把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而所谓原始积累,按马克思的说法,则纯属一些在逻辑上与市场机制无关的抢劫行为,诸如强迫劳动、猎奴与海盗行为、凭权势强占公产、抢劫黄金等。显然这两种积累之别是性质上的而非数量上的。资本主义积累无论是其雏形(如一个店铺的锱铢之积)还是其发达形态(如跨国公司的巨额积累)都必须以市场机制中的形式公正(实质的不平等是另一回事)为原则。而“原始积累”无论从其雏型(如某个劫匪的小打小闹)还是其发达形态(如“掌勺者私占大饭锅”)都是一种践踏公正的兽行。而这种兽行正是以超经济强制和“权力捉弄财产”,即以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以前那种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我们固然要看到资本主义本身固有的“原罪”(“形式平等”背后的实质不平等之类),但它与原始积累的“血和肮脏”完全是两回事。
当然,资本主义与“原始积累”虽无逻辑联系,却可以有经验联系;历史上曾经发生过“抢来本钱做买卖”,即用非资本主义的野蛮手段创造资本主义“史前”基础的事。但这并不意味着为了肯定“做买卖”就必须肯定或容忍“抢钱”之举,或相反地为了禁止“抢钱”就必须禁止“做买卖”。其实就常识而言,认可“做买卖”就不能认可“抢钱”,否则在一个劫匪横行的世上这“买卖”怎么做?而对于历史上的“抢来本钱做买卖”,人们除了从道义上指出20世纪以前的文明人类已不能容忍前几个世纪的这类恶行之外,还应该知道:
第一,“做买卖”并非都以“抢来本钱”开始,而且“抢钱”者往往是做不好“买卖”的。过去把“原始积累”描述为资本主义的一个必经阶段,实际上是种误会。北欧诸国、瑞士乃至德国都未经过什么原始积累阶段,但它们的经济发展却后来居上,比搞过原始积累的诸国更出色。而西班牙、葡萄牙的原始积累搞得比英国更早更疯狂,但在资本主义发展中却是落伍者,难以望英国之项背。南、北美洲都是欧洲人殖民对象,而且17世纪南美的资源禀赋与发展条件远优于北美,拉丁移民在南美的原始积累也远比北美盎格鲁撒克逊移民更厉害,但是新大陆后来的发展却形成了北兴南衰的鲜明对照,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北美移民的主体是持守机会均等、勤俭创业新教伦理的清教徒农民,而南美移民的主体是持有拉丁君主特许状的一伙权贵痞子,是精于“抢钱”而拙于“做买卖”的。
第二,正如市场经济未必要从“原始积累”开始一样,“原始积累”也不一定导向“市场经济”。事实上,“抢来本钱”不仅可能用于搞统制经济,而且由于“抢钱”与统制经济都实行强权原则,这种可能甚至更为自然。早在20年代的苏联,包括布哈林、普列汉诺奥布拉任斯基与斯米尔诺夫在内的官方经济学家就套用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积累”之前要有“所谓原始积累”的说法,认为“社会主义积累”之前要有“社会主义原始积累”。余粮征集制、劳动军(即强制劳动)、强制不等价交换(所谓“贡税”制)乃至强制集体化(所谓“新式圈地运动”)都源自这种理念。如今人们已知道苏联人(当然决不仅只是苏联人)在这种原始积累中付出了远比“羊吃人”大得多的代价。难道不正是为了不再受这种原始积累之苦,人们才义无反顾地走上市场经济改革之路吗?
事实上,正是通过这种原始积累,旧体制才得以把社会财富集中到“国库”中,如今的某些国库看守人才得以在缺乏监督的条件下轻松地进行“第二次原始积累”,把财富从国库轻松地转移到自己的私囊。他们因此无需冒当年西方“原始积累骑士”所冒的风险──-后者需要夺取分散于众多传统小私有者手中的财富,因此会面临强烈的反抗。正是由于这一点,诚如本书所言,这一过程一方面成为世界史上最快速的原始积累过程,另一方面因其无需面临反抗而得以“和平”进行,使一些人得以据此将这一过程誉之为“最高尚的原始积累”!其实这种无风险的掠夺只是使他们比当年西方的“原始积累骑士”更具寄生性。当年那些骑士虽然不仁不义,但他们把农业社会分散的传统财富集中为工业社会所需要的要素资产,也算是完成一桩历史使命;然而在前计划经济国家中,这一使命已由“社会主义原始积累”完成,如今的“第二次原始积累”连这点意义也没有。
二
当然有些人会说,“第二次原始积累”虽已无改变传统财富为要素资产的意义,却改变了要素资产的配置方式,还是有“抢来本钱做买卖”的意义。
这就涉及到一个学者的人文立场。近年来中国有个奇怪的现象,即在盛行“抢来本钱做买卖”的今天,有人忙于论证“抢来本钱”是如何如何不可避免,是飞向市场经济的“第一级火箭”;有人则忙于抨击“做买卖”是如何如何败坏人文精神,是社会痞子化的罪恶渊薮。却很少有人在为公民争取“做买卖”的权利的同时,向“抢来本钱”者做正义的抗争。因此本书那种将人文科学的道义评价与社会科学的理性判断相结合的立场,在“人文精神”之争中格外引人注意。
当前,有些“人文精神”的弘扬者在揭橥理想主义的同时似乎有种排拒世俗权利的倾向。正如80年代中期那场“荆柯刺孔子”的文化批判运动于“激进”之余也有几分滑稽一样,如今那种不是针对权贵而是针对市井的“抵抗投降”也是滑稽多于悲壮。有论者批评这种带有红卫兵情结乃至教主情结的“人文精神”,指出以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为代表的本来意义上的人文精神,恰恰就是一种弘扬世俗权利,赞美世俗生活的精神。这种真正的人文精神正好是与教主情结、神文倾向对立的。此说确有道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文精神失落”的问题今天不存在。本书第六章“缺乏伦理规范的市场游戏──兼论中国当代经济伦理的剧变”中的论述充分表明,道德沦丧、恶欲横流已经严重威胁到我们民族的精神活力。但造成这种危机的不是“做买卖”,而是“抢来本钱”。“人文精神失落”的原因与其说是市场上的等价交换淡化了“终极关怀”,勿宁说是原始积累中的强权原则破坏了社会公正。
近年来,西方伦理学中的罗尔斯与诺齐克之争也传入了中国。然而有趣的是,在西方伦理学论争中处于中间地位的是罗尔斯,比他更“激进”的理想主义者认为他的分配正义论没能坚持“结果的平等”,而比他更“保守”的诺齐克等人则认为他的分配正义论会损害公民个人自由。然而在我们这里,两面受敌而处于中间地位的却是类似诺齐克的观点:获得的正义,转让的正义以及对前两个领域中非正义进行纠正的“矫正的正义”,在我国似乎都是不受欢迎的原则。有人专门撰文反对“用过程的公正性证明结果的公正性”,认为针对那些“最初财产来路清白,且后来的财富积累是通过自由交易实现的”人应当予以制裁,否则便是“在接受不平等方面走得与诺齐克等自由思想家一样远”。有人则认为那些“最初财产来路不清白”,且“后来财富积累”是通过权势而非通过自由交易实现的人辩护,认为起点平等无意义,“只要蛋糕能做大,怎么切都可以”,而官僚资本更是好处多多。耐人寻味的是,这两种貌似两个极端之论有时竟同出一人之口。一位数年前大讲“官僚资本是第一级火箭”的人如今却在大谈“市场规律的缺陷和国营经济的必要性”,似乎“官僚资本”会使市场的缺陷变得更少似的!
而本书列举的大量事实表明:原始积累时期最严重的问题恰恰是“过程的不公正”,包括起点的不公正(缺乏“获取的正义”)与规则的不公正(缺乏“转让的正义”)。事实上,如果真做到了“最初财产来路清白,且后来的财富积累是通过自由交易实现”,我们现在的贫富悬殊又何至于如此严重!而在目前情况下,我们那些并非“自由思想家”的论者“在接受不平等方面”又何止“走得与他们一样远”而已?在西方,诺齐克是因强调自由并对平等持低调态度而受到抨击的,然而在我们这里诺齐克却似乎成了过于激进的平等主义者:他不仅主张正义的“即时原则”,即对现时的持有必须坚持“获取与转让的双重正义”,而且还强调正义的历史原则,即对过去的非正义获取与非正义转让应当追溯,并予以正义的纠正;只要某一持有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是不正义的,其后的所有环节就都不具有正义性,哪怕这后面的环节是通过正当途径转让的。换言之,只要当初的本钱是“抢来”的,哪怕其后他完全是公平地“做买卖”,那也不能逃避追溯性的正义审判。如果实行他的这种原则,那岂不意味着对本书所列举的大量事实都要来一次总清算?我不敢设想如此激进的后果,但正义的“即时原则”总是应该坚持的罢?
如今有种理论,说是改革与革命之别就在于前者承认既得利益而只考虑“以后应当如何”,后者则需追究“原来应当怎样”并否定既得利益。这种说法值得怀疑:总不能把主张追溯性正义的诺齐克说成是“革命者”吧?如果连他都是“革命者”,那么罗尔斯呢?社会民主派或其他真正的左翼人士呢?但即使相信这种理论,承认改革只能讲即时的正义,权贵私有化(即本书讲的“自发私有化”)也是不能允许的,因为这种行为已决不仅仅是维护行为者改革前已有的“既得利益”,它的不正义并不是“过去完成时”,而是“现在进行时”。对这种行为若不能制止,那就不必谈什么正义的即时原则了。如果回避“即时的正义”,“历史的正义”更无从谈起,那么人们还有什么资格去批评据说是过于低调的诺齐克正义观?连诺齐克式的“低调正义”都要回避的话,又谈什么罗尔斯乃至比罗尔斯更富有理想主义色彩的左派正义理念,谈什么人文精神,终极关怀或精神文明呢?
与引入我国后变了形的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相比,关于“效率与公平”的争论在我国更是淮桔成枳。在发达国家,与“效率”相对的“公平”是指结果平等而言。竞争出效率,但竞争的结果有输赢之别,输赢无别的“平等”等于取消竞争,因而会影响效率。在这个意义上,“效率和公平”确实是个两难选择。然而从来没有人会认为竞争过程的公正与效率不相容,因为过程的公正恰恰是竞争得以实现的前提,从而也是效率的前提。因此“效率与公平之争”从来就不是针对过程的公正而言的,正如“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从来不是针对基本权利优先(即“第一公正原则”)而言的一样。
然而在“抢来本钱做买卖”的原始积累条件下,“竞争过程的公正”一方面受到反对竞争、敌视做买卖的传统平均主义或极左思潮的拒斥,另一方面受到“抢来本钱”并发动不公正“竞争”的官僚资本的抵制,两者各以“公平”和“效率”为招牌,从而把“公平与效率”之争变成了个淮桔为枳的伪问题。“公平优先”在发达国家本是个带有社会民主派色彩的口号,在我们这里却往往被旧体制的拥护者所盗用。而“效率优先”在发达国家本是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的口号(效率优先被理解为竞争自由优先),在我们这里却往往成了原始积累的旗帜(公平滞后被理解为过程公正滞后)。
实际上,“公平与效率之争”只有在过程公正性已不成其为问题,结果平等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的发达国家中才具有重要意义。而对于正为“过程不公正”所苦的社会来说,渲染这一“矛盾”根本就莫名其妙。这类社会根本就不存在“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的两难选择。公正至上,效率即在其中──这才是我们这类社会应有的呼声。这也正是何清涟在这本书中所发出的强烈呼喊。
回顾中国历史,我们注意到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那就是从先秦直到明清延续数千年的关于是否需要“抑兼并”,用今天的话说,即是否需要抑制两极分化的争论。主张“不抑兼并”者认为国家应当放手让权贵们攫取私人财富;而主张“抑兼并”者则要求强化朝廷的经济垄断。前者的自由放任使官僚权贵得以肆行聚敛,后者的国家干预则严厉束缚了民间经济发展。改革前尤其是在那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年月里,“抑兼并”的法家政策曾博得一片叫好;改革后的经商热中,“不抑兼并”又受到不少赞扬。然而实际上民间经济在这两种情况下都难有出头之日:“抑兼并”则朝廷禁网遍地,形成国富民穷之局面;而“不抑兼并”则贪官污吏横行,出现国家与人民都穷困,而官僚独富的格局。更糟糕的是这两种政策都有可能加剧由治而乱的王朝危机:“抑兼并”政策下朝廷财政汲取能力急剧扩张,“不抑兼并”政策下权贵势力恶性膨胀,两者都会导致官逼民反,社会崩溃。一部中国历史就是在“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交替循环中,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北宋末年,北宋王朝在统制派与放任派几度易位中走向衰亡。
为什么“抑兼并”不行,“不抑兼并”也不行,“抑”与“不抑”交替试之还是不行?关键在于“权力捉弄财产”的封建经济不可能讲“过程的公正”,无论专制朝廷的“公权力”还是贵要势家的“私权力”都是既不讲规则公平更不讲起点公平,于是国家的“自由放任”会放出无数土皇帝与土围子,却放不出一个中产阶级,而国家的经济统制也只会“与民争利”,却统不出一个理性的调控机制。
今天当然与历代王朝大有不同,但“过程的公正”仍是问题的核心。如今学界有不少人喜欢谈论改革速度的“渐进”还是“激进”,谈论多一些自由竞争还是多一些国家干预,谈论改革的这个或那个“目标模式”,但就是很少谈“过程的公正”,包括规则的公正尤其是起点的公正。这样谈法与历史上关于“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争论又有多大实质区别?
改革的速度是快些还是慢些,一步到位还是步步为营,这固然是个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摆脱旧体制的束缚与失去旧体制的“保护”应当同步,不能允许有的人摆脱了束缚却仍享受着保护,有的人失去了保护却仍受到束缚;前者垄断着机会,后者承担着风险,前者享受“成果”而后者付出代价。
多些自由竞争还是多些国家干预固然值得研究,但更重要的是无论竞争还是干预都有个“起点”问题,起点平等的竞争与“掌勺者私占大饭锅”后的“竞争”之区别,决不是问一句“你是否拥护竞争”所能化解的。都说农村改革比国有企业改革好搞,因为农民比工人更能接受“竞争”。但倘若农村改革不是以平分土地为起点,而是开场就宣布将全村土地改为队长或公社书记的私人庄园,你想农民会接受这样的“竞争”么?都说无限制竞争会加剧社会不公,因此需要国家调节。但我们现在看到的不公到底是“竞争过度”还是起点以及规则不公所造成?为了更多的公平,我们应当限制竞争(或鼓励垄断)呢,还是应当为竞争寻求更公正的起点?这些问题是所谓“竞争的限度”之类的问题能够取代的吗?!
其实在今日中国,“改革”与“保守”之别乃至“激进”与“渐进”之别并不是很重要。这好有一比:当一个宗法式大家庭难以为继时,最严重的问题往往不是要不要分家之争,而是如何分配家产,其实也就是“公正”的问题。倘若不管这一点,任由大家长独霸家产而把“子弟”一脚踢出家门,那将造成比不肯分家的“保守”政策更严重的事态。
要厘清上述问题,亟需思想界人士将人文科学的道义评价与社会科学的理性判断相结合,并从这一立场出发来论述公正问题,而何清涟这本书就是这样集中论述转型时期的公正问题,中国太需要这样的书了!
三
本书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它率先提出建立中国转型期的政治经济学。有没有“中国的经济学”?这似乎是有争议的。有人曾说,在“文化学”者眼里我们与洋人毫无共同之处,而在经济学者眼里我们与洋人毫无区别。这表明一定的学科是有它一定的先验规定性的。经济学在西方人的分类中属于“社会科学”而不属于“人文学科”,它讲究逻辑与抽象,喜谈规律、机制、模型与数据。而这些规律等等作为“科学”范畴具有“给定条件下的普适性”,在这个意义上应当说经济学是无国界的,不可能有“中国的经济学”,如同没有“中国式的价值规律”或“中国式的市场机制”一样。
所谓“给定条件下的普适性”,意味着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给定了那些条件,命题就能成立。正如物理学中的自由落体公式一样:只要该落体是“自由”的,它就满足这一公式,而不管这落体产自哪国。但是与自然科学不同的是:在自然科学中“给定条件”可以用受控实验方法来设置,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中的给定条件只能由历史来赋予,不能人为设置。人们只能根据特定历史背景(亦即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所说的制度环境)所给定的条件去研究问题,并以此推进这门“科学”的发展。因此不难理解:尽管“市场机制”这类东西作为一种经济过程的逻辑,并不与英国的“国民性”相关,但以市场经济为对象的经济学研究却是在近代英国发展起来的。
从“人们只能根据特定背景所给定的条件去研究问题”这一意义上讲,“中国的经济学”是应当有的,其作用决非“别人的经济学”所能取代。而当前中国“给定条件”的实质在于:她的经济正处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这应当说是世界性现象)过渡类型,而且是从计划经济即“国库经济”出发开始这种过渡的(这也是所有转轨国家的共同现象),尤其是在对国库看守人缺乏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进行过渡的──而这正是“给定条件”下最重要的问题。回避这一问题而谈论经济学的中国化,甚至希望在谈论“别人的问题”的基础上使“中国的经济学”领先于世界,未免太不着边际。
这一“给定条件”使中国经济问题的研究不能不注意经济外的因素。然而在“给定条件”全然不同的发达国家,市场机制的高度成熟却造成了经济学解释的泛化。实际上,西方经济学因其所由产生的市民社会背景而把所谓“经济人”的逻辑预设泛化,把非契约关系作契约化解释,非经济关系(如统治-服从关系)作经济化解释的倾向由来已久。中国今天引进西方经济学的同时,也不顾“给定条件”对中国的许多现象进行了泛经济学解释。如将权力视为一种产生“公共产品”的稀缺资源,因其“稀缺”,对它的垄断可带来超常的利益。这在交换关系弥漫、人人皆为契约行为主体的西方或许是可以理解的拟喻,但实质上权力并不是什么经济资源。对权力的垄断和对土地等“稀缺资源”的垄断,性质也绝不相同:前者体现的是统治-服从关系,后者体现的是所有制关系。在依附性社会里权力之所以能够生“财”,并不是因其“稀缺”,而是因其具有属于人的超经济强制性。这与资本产生孳息,土地产生地租全然是两回事。把弄权聚敛者的行为方式与现代房地产业者的行为方式混为一谈,都称为“寻租”,显然是把一种野蛮行为过份“文明化”了。所以在考虑中国的经济问题时必须考虑我们的基本背景是政府权力没有从经济领域中退位,政企不分,原始积累的来源不仅是消费者的现时支付,更包括过去历史时期的全民积累,甚至包括以历史欠账形式储蓄于国库中的劳动者退休、住房等社会保障基金。本书中提到的许多方式,与其说令人想到克鲁格笔下的“寻租”,勿宁说令人想到白居易笔下的“宫市”:“黄衣使者白裳儿,手把文凭口称敕……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值”。这类行为与“公共产品”毫不相干。当一条本来畅通的全民积累修建的公路突然被许多有权者设卡“创收”时,它体现了什么“公共产品”呢?与其说这种情形是“寻租”,还不如说是“索贡”。因此处在“给定条件”下的“中国经济学”者有责任对这种“索贡经济”作出自己的独创解释,本书就是这方面的一部杰作。
总之,不考虑一个社会的制度环境,即历史赋予的“给定条件”,只生吞活剥地引用西方经济学来阐释中国的经济问题尤其是社会问题,那么对我们而言正如何清涟在书中所言,那种解释方法多是“屠龙术”。而本书提出的任务──建立中国转轨时期的政治经济学,应当引起学界与社会的关注。这种研究当然要求高度的专业训练与技术能力,但人文知识分子的学术良心与社会正义感正更是不可缺少的。
1996年12月中旬写于北京
导论:转轨时期的政治经济学问题
本书是从中国17年改革的经验性体验出发,在占有大量实证材料(包括作者本人搜集而得的许多调查材料)的基础上,对中国的现实经济问题进行分析的著作。它所分析的对象,不是整个改革的全部过程,而只是在权力市场化的作用下,对中国财富流向及资源分配起决定作用的“灰色分配”以及社会对“灰色分配”的不良反应,同时并剖析了一些对中国未来发展必然起制约作用的经济社会问题。它预想的读者不只是学术界同人,而是一切关心中国改革的人士。本书在写作上没有采用一般读者难以读懂的纯学术语言,相信所有的知识分子都能毫无困难地阅读这本书并理解作者所要提出的问题。
纵观世界历史,改革无非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法律或政府命令强制性地修改旧制度,实行制度创新;二是通过部分人自发地追求个人利益,导致旧社会结构进行调整。在我国来说,这些年的改革是两种方式的结合。政府用第一种方式发动并推进了改革,与此同时少部分人利用权力开始了规模日益扩大的自发私有化进程。
中国的经济改革所取得的成绩世所瞩目,但在十多年转轨过程中所暴露的种种问题却说明了一个事实:有关转轨问题的分析家们严重低估了非经济约束因素对于改革的影响。和苏联东欧相反,中国改革走的是一条由易到难、由浅入深、从体制外围到体制内部的路子。当时的设想是,走这样一条路子,可以避开矛盾并容易为社会各界所接受。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在改革进入“深水区”以后,大家才发现,所有被小心翼翼绕开的问题,最后都形成了一种滞后效应,累积成今日无法避开的社会矛盾。而由于当时一些特定的历史因素所要回避的一些社会转轨时期的政治经济学问题,这时候却深深困扰着中国思想界人士。避开经济学这个大家族的心脏地带即政治经济学,去建构经济学理论框架,实际上使很多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得不到正确梳理,经济学也因此被许多人文学者斥之为“没有良心”。
所谓转轨期的政治经济学问题,就是研究中国社会转轨期资源配置的全过程及决定和影响资源配置方式的全部因素,它要揭示的是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人和物之间关系变化的实质,其中一个主要方面就是如何清理计划体制留下的遗产问题。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遗产很多,从资源的管理配置到财富的生产、分配,几乎无所不包。其中对今天影响最大的遗产主要有下列几项:
第一项遗产即资源的管理配置问题。在转轨期由于权力这只严重变形的手在进行资源配置,导致腐败现象丛生,寻租活动猖獗。所谓分配不公,其实不是体现在国民收入的一次分配、二次分配中的不公,而主要是资源分配和占有(即市场前权力分配)的不公。目前这种财富占有格局的形成,归根结底,不是由国民收入分配不公引起的,而由于资源的分配、占有及使用不公而引起的。
第二大遗产即庞大的国有资产的处理问题。中国在所有制问题上走的是这样一条道路,用形象的话来说,就是避开国有资产这一辆旧车,另外造了一辆新车,即发展了私有、民营、中外合资这些新的经济成分,形成了现在的综合经济体制,而庞大的国有资产却处于不断流失当中。
前17年的改革成本主要是中央政府承担,先吃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老本,后借外债内债。可以说,在80年代及90年代最初一两年,全体中国人在吃计划经济老本时,或多或少都得到利益。但问题是转轨期的资源配置方式与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有严重缺陷,这就使得掌握庞大社会资源的政府及国有资产成为各种利益集团寻租的“猎物”。故此我国在理论上坚决反对私有化的同时,却走上了一条“自发私有化”道路,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这条道路和东欧国家的“奉送私有化”的寻租方式有所不同,但结果却相差不大:财富最终都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就牵涉到一个问题:国有企业的下一步改革究竟应该怎样进行?
第三大遗产是没有失业之虞的高度工作保障,这是现在国有企业改制与企业生产要素重组的一个最重要的制约因素。以往那种行政性的计划分配就业制度造成了国有单位严重的过度就业,国家现在每年用于2000余万企业富余人员的支出约需2000亿元人民币。由于其它所有制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有限,所以裁汰冗员的问题现在已成为国有企业继续深化改革的一大障碍,许多人都将社会保险体制的建立视作这一问题的突破口,但其实深究下来,就会发现这一希望之脆弱:“现炒现卖”的社会保险体制究竟能否在全国范围内为国有企业解除负担,实在让人不敢乐观。
第四项重要遗产,即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则被破坏得相当彻底。由于严重变质的权力之手介入资源分配,在短短十几年的改革过程中,中国已走完从平均主义到贫富差距过大这一段漫长的路。处理平等和效率的关系,并不象当初一些人设想的那样:如果总体平均收入水平能相应有所提高,则收入档次拉开不会造成社会问题。这种设想过于简单,因为它忽视了一个问题:在权力市场化作用下由资源分配所造成的收入差距,其后果的严重性远远超出了国民收入的分配所造成的差距。
上述问题引起了社会的不良反应,累积成今日无法避开的社会矛盾。因为一个人靠勤劳致富,另一个人靠投机、贪污受贿发财,就其金钱来源进行道德评判当然是两回事,但在市场经济的世界里,这两者是一样的,金钱并不因为它的不同来源而留下不同的痕迹。这在经济学里有个专门的说法,就是“劣币驱逐良币”。而“劣币驱逐良币”的逻辑结果是:只要劣币与良币等值,只要现存体制不能使手持劣币者受到惩罚,人们便不会奉公守法,而是会仿效那些投机取巧以及贪污受贿者。我国今后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如何改变利益主体的行为方式,这种改变既要依靠制度,也还要依靠人们的社会良知。
此外还有一些很突出的社会问题,如怎样才能释放国民经济中不利于就业的困素,有关就业与犯罪的关系问题等等,可以说政府今后若干年内制定的各项经济政策都必须考虑就业含义,否则任何“严打”活动都难以奏效。在1996年7月举行的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总书记江泽民已强调经济发展必须与人口环境资源统筹考虑,但无论是人口还是环境问题,都不是单纯的中央政府行为就可以取得成效。
改革之初,一项小小的放权让利都会获得成倍效益,而现在人们却面对着改革边际效益日益收缩的现实。更兼自发私有化造成的问题日益尖锐,而政府对这一事实采取的事后政治约束显得缺乏力度。这种情况让公众对改革的期望值在某种程度上落空,直接影响到公众对改革的基本态度。所以对中国政府来说,现在最大的问题倒还不是每一改革措施出台之前的政治约束,而是事后的不良反应。中国目前的改革,恐怕不能在清算一种偶象的时候,又用另一种偶象来误导社会。我国的现状表明,就在我们抛弃“计划偶象”的时候,又引进了“市场偶象”,但由于中国的历史文化和西方完全不一样,“市场失灵”的现象相当严重。所以对中国来说,现在面临的问题一是如何正确认识转型期的政治经济学问题,二是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这里必须再次强调,建立中国转轨时期的政治经济学之所以必要,就在于一点:中国目前处在由国有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而这种“过渡”恰恰是在对掌握国有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权者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进行的。脱离这一点来谈中国的经济问题,将使对经济问题的研究变成一种“屠龙术”。
寻找经济决策的政治基础
对于从事当前国情研究的分析家来说,目前最困难的事情大概要算是区分“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这两个既有关系又有区别的两大“科学”之间那种微妙和难以把握的差别。其实要弄清这两大科学的差别,只要仔细读读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M?布坎南的《公共选择论》、《自由、市场和国家》就可明白二者的区别到底何在。
在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当中,始终存在两种分歧极大的观点:一种观点深信政府可以纠正市场缺陷,这一观点目前在发达国家中,已因国家债务失控,各种政府调节手段最终使经济窒息而受到各方面的质疑;另一批经济学家则始终对政府纠正市场缺陷的能力表示深刻的怀疑。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M?布坎南和其他几位开拓者,以他们创立的公共选择理论革新了经济学分析政府行为的工具。
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奠定在一个十分简单但却很有争议的根本思想之上,即担任政府公职的是有理性的自私的人,其行为可通过分析这些公职担任者在其任期内面临的各种诱因而得到理解。布坎南指出,在作为“预测科学的经济学和旨在设计合适的法律和宪法限制而塑造相互作用的模式的政治经济学科学中,只有把私人看作是无例外的最大限度的追求财富者,市场的法律构架──法律和宪法才能设计出来”。 针对此,布坎南指出经济学的“经济人”与政治学的国家理论的困境:经济学以“经济人”的成本-收益分析作为唯一的工具,而作为政治学的国家理论则以国家代表社会利益作为分析的出发点。这两个学科的分离,使对经济行为的分析和对政府行为的分析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体系。布坎南指出,国家不是神的造物,它并没有无所不知和正确无误的天赋。因为国家仍是一种人类的组织,在这里做决定的人和其他人没有什么差别,既不更好,也不更坏,这些人一样会犯错误。因此建立在道德神话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理论一遇上“经济人”这一现实问题便陷入难以解决的困境。为此,布坎南指出“我们必须从一方面是利已主义和狭隘个人利益所驱使的经济人,另一方面是超凡入圣的国家这一逻辑虚构中摆脱出来,将调查市场经济的缺陷与过失的方法应用于国家和公共经济的一切部门。”这样便使所有的分析有了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当人们──亦即“经济人”面临诱惑必须在若干取舍面前进行选择时,他们将更愿意选择那种能为自己带来较多好处的方法。布坎南正是从这里开始了对政府行为的分析。
在这一基础上,布坎南将政府的模式归纳为三种完全不同的类型:
第一种被称之为慈善的专制者。这种政府以社会利益为自己利益, 并且把利益最大化──即全民最大福利作为自己的政策目标,同时它又可以保持一种绝对的权威,不受任何约束。布坎南认为,这种模式只存在于规范经济理论之中,由于它排除了政治因素如公共选择的作用,所以用来分析西方国家政府的经济行为,在理论上必然是荒谬的,现实中也一定以失败而告终。
第二种模式被布坎南譬喻为“拥有独立利益的巨物”。在这一种模式下,政府的目标便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最大的财政收入,以满足官员的生活和权力需求等。对此布坎南分析,尽管这是政府权力膨胀的一种极端形式,但它至少说明有必要对政府的经济行为给予法律上的约束与监督。
第三种是西方的民主政府模式。布坎南假定全体社会成员都通过选票的形式参与政治决策,而政府的经济行为则直接受到民主投票的制约,于是政府决策的取向往往受制于公共选择这一决定性的因素。根据“经济人”这一出发点,布坎南认为,在这种民主模式中,甚至那种“巨物”也比慈善的专制者更具有现实意义。而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实际上正处在民主模式和巨物模式之间。
由布坎南创立的公共选择理论由上述理论出发,得出如下推论:政府的缺陷至少和市场一样严重,所以政府不一定能纠正市场错误,事实上反倒可能使之恶化。这一学说挑战了势力强大的两大学术集团所珍视的理念:一批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只要采用“福利经济学”的处方就可以实现公众利益,而一批政治学家则认为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多元化竞争将为公众谋得利益。简言之,公共选择理论的宗旨是把人类行为的上述两个方面重新纳入单一的模式,这一模式模拟人们今天的社会行为,从此将用经济学分析政府行为引入一个全新的境界。
布坎南关于政府模式的划分,为以后的公共选择理论奠定了基础。正是在这一理论前提之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构造了一整套论述官僚主义的普遍理论,将政治学的经济分析引向深入。瑞典皇家科学院在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授奖仪式中客观地总结了这位杰出经济学家的成就:“布坎南的工作填补了传统经济学中的一个空白,因为传统的经济学缺少一种独立的政治决策理论。”
布坎南创立的公共选择理论为经济学开辟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发展空间。如果说经济学在他之前高高飘扬着哈耶克、缪尔达尔这两面在经济学科的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经济学引回人类关怀的伟大旗帜,那么在他身后,新一代经济学家在他的公共选择理论之上,开始运用经济分析的工具,向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领域作出了意义远大的深层掘进。在不到30年的时间内,布坎南的理论追随者中,有不少已成为日益显赫的“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的“路径依赖”学说,更是用历史学的眼光穿透了社会主义国家转型期阵痛的根源所在。我国近几年来由于在改革中遇到诸多难题,经济学界中的年青一代已开始将眼光投向崛起才二十多年的制度经济学,殷切期望将这一学派的理论精髓用之于中国的改革实践。
对于中国来说,公共选择理论对我们最大的启发就是今后如何优化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制度环境。因为正如布坎南指出,“制度环境是一种把市场和政治混合在一起,相互交叉、相互冲突、关系极为复杂的网络中环境”,中国如果要修正分配结果,就应该将焦点对准产生这些结果的原因。考虑到在政府部门中担任公职者也是“经济人”这一前提,就必须对通过市场前分配权力来创造经济价值这一权力寻租行为加以强有力的限制。
研究转轨期的政治经济学问题,其目的就在于为市场制度型构一个行之有效的法律构架。
如何看待经济发展与社会代价的关系
克服社会转轨期的动荡,是我国政府必须面对的巨大挑战。根据现代化理论,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的改造居于优先地位,政治现代化即使不是第二位的,至少也只有在前者发展后才能水到渠成。美国著名政治学者塞缪尔 .P .亨廷顿对世界各国现代化历史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英国,经历了从1649年到1832年共183年的时间;美国经历过从1776年到1865年共89年时间。欧洲其它13个从拿破仑时代起进入现代化的国家也经历了73年时间。但从20世纪60年代起,在形式上进入现代化的第三世界国家有21个,历时却平均只有29年。一些社会学家曾进行统计,在19世纪进入现代化的国家,其社会年变化率的主要指标只有0.01%;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进入现代化的国家,其社会年变化率的主要指标却高达1%。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些后发展国家经济的发展,利益的冲突,阶层的分化,价值观的转变以及民众参与改革的期望提高,都发生了急剧的变化,远远超过了这些国家政治体制的承受力,导致社会发生严重紊乱。如果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与世界其他国家进行比照,大家可能会对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种种问题得出比较客观的看法。
对研究者来说,这些年来不管是从事经济学研究,还是从事社会学研究,都会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只从某单一学科的角度出发来研究中国问题,最后都有力不从心之感。以经济学为例,这些年来,不少经济学者避开转型期中那些带有根本意义的政治经济学问题,采用经济学的技术方法来研究当代中国社会经济问题,如研究劳动力的增加、效率的提高、比较生产率的差距、收入弹性上的差距、资产收入、雇佣者报酬、政府消费支出、民间消费支出、国民总资本形成、技术社会知识的积累、现代经济增长的影响等等,看起来论证似乎都挺严密,但最后大多数经济学者都会发现自己的研究无异于隔靴搔痒。那些用非常漂亮的学术语言与非常完美的公式做成的学术论文,最后都落入了一种时人讥评的境地:既不是对中国经济发展走势的科学预测,更不是对已发生的事情的客观总结。这种情况足以让研究者反思经济学的本质:经济学是“文化”而非“自然”的科学,归属于社会性而非技术性的范畴。转型过程中的政治经济学问题更是不能回避的根本性问题,研究视野尤须扩展到经济学之外。因为 “想要影响实际政策选择的经济学家最终必须是让普通人而不是让经济学家中他的同行信服”(冈纳 .缪尔达尔语)。和别的学科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经济学家建立荣誉金字塔的底座是公众的信服。避开一些对改革有至关重要影响的问题,如权力这只严重变质的手在资源分配中的作用问题,就没有办法对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有切中要害的认识。
这些年来,思想界人士对中国改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一是采取一些边缘性探讨的方式,如批评中国的改革是一种想到哪改到哪,哪儿容易先改哪儿的“撞击反射式”改革;二是比较委婉地指出从传统社会经济形态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过渡,是经济改革、政治改革和文化变革相互推动的整体过程,在通向现代化的道路上,经济、政治和文化变革的相互协调具有决定性意义。这类探讨廓清了一些思想障碍,为深入探讨改革做了前期性的理论准备。但现在需要做的工作,是对中国这些年来发生的实际变化进行理论梳理。这种理论梳理不是拿着外国人的理论来套中国的现实,而是需要认认真真从经验性体验出发,告诉世人我们已经走过了哪些路,这条路将延伸到何方。尤其重要的是要分析我们为什么会走上这一条路,而不是一条别的什么路。
转型期的社会经济生活所蕴含的意义实在太过丰富,无论是经济学家、社会学家还是历史学家都还来不及彻底了解这些变化对现实的意义,更谈不上确定这段时期将在中国历史上占有一席什么样的地位。对于正在我们身边所发生的一切进行理性思考,是一件极富挑战性的工作。对于一个思想家来说,唯有冷静地观察社会,纪录中国当代社会所发生的一切,并将自己的生命体验熔铸到学术研究中去,认真研究与经济发展同时出现的社会变动的各个侧面及其过程,才能为后世留下一点可信度高的研究成果。在观察社会变动时,作者发现,并不是一切社会变动都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其中有些制度性的缺陷恰好是经济如此发展的前提条件,如以“股份制改造”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制度改革,以及城市土地供给模式改革这两项措施在制度设计方面的巨大缺陷,使不少寻租者充分利用了它们的弹性──从社会进步的意义上来说,任何制度的设计必须要有一定弹性,亦即要有一定“空子”给人钻,否则社会就丧失了活力;但如果弹性太大,则会导致这一制度本身的失败,让社会为之承担代价,这一关系就是经济发展与社会代价的关系。
经济发展是否要付出社会代价,尤其是公平与社会正义的代价?这是一个具有根本意义的经济伦理问题。早在1959年,为了铲除阻碍后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各种社会因素,联合国提出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均衡”,这种意见代表了一种后来成为主流的发展概念。联合国基本确认经济发展应该优先,并将经济发展视为解决后进国家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贫困、恶劣的劳动条件、家庭及地域共同体的解体等等)的手段,把铲除阻碍经济发展的社会障碍称之为社会发展。这一观念的提出,为以后研究不发达国家经济问题引入了“社会发展”这一概念。此后,曾在联合国长期任职的瑞典著名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Gunnar Karl Myrdal),在对东南亚国家进行了长期的考察以后,提出在研究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时,必须研究这些国家的不平等和权力分配的关系。他特别强调,认为不平等是这些国家获得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这一想法是错误的,经济和社会不平等不仅是普遍贫困和一个国家很难摆脱贫困的原因,而且同时也是其结果,更大的平等是让一个国家摆脱贫困的前提条件。
经济发展和社会代价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就在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已多次严厉批评“以牺牲精神文明去求一时一地的经济效益”这种短视行为,一再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的发展”。但是认识问题并不等于解决问题,如何使中国人“道德复苏”才是真正的难题。
中国现代化的道路将伸向何方,完全取决于中国如何解决转型期的政治经济学问题。而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分配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安定的政治问题,它隐含了一个社会的经济伦理内核,必须要超越经济学范围去进行伦理追问。但比较遗憾的是,在这十多年改革进程中,几乎还没有人对上述这些政治经济学问题进行系统的伦理追问。
对资源分配中不平等问题的伦理追问
从名义上来说,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一切社会资源都属于国有,在财富的分配上也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但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起点的不平等引起了极大的资源分配不平等:中国没有土地私有制,但是自从土地市场开放以来,却确确实实存在一个土地的占有和使用问题;中国国有企业的全部国有资产名义上也归全体人民共同占有,但在国有资产的使用这个环节上,却确实存在国有资产巨大流失的问题。于是这十多年改革中,中国出现了这样一个在世界上比较罕见的经济现象:在房地产热这一原始积累的神话中,物质进步导致地价上升,土地虽属于公有或集体所有,但地租、地价对社会劳动成果的瓜分即土地价值升值的大部分收入却归少数人纳入私囊,国家通过出让土地所获得收入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积累。国有资产流失的结果是企业弄得不死不活,不少企业连工资都发不出,工人生活朝不保夕,而这些亏损企业的负责人却有不少竟能跻身为富裕阶层。推而广之,在目前的财富占有问题上都存在财富来源的正当与否的问题,必须对之进行伦理追问。这些追问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下列两方面:
1、弄清由于资源占有分配不平等所产生的财富占有是否具有合法性,或是否符合正义公平等人类社会的一般法则;
2、如果当前的绝大部分人的财富占有不具有合法性或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那就应该进行道德评价和理论征伐。虽然这种评价不能够改变财富的占有状态,但至少表达了对社会现状的一种人文道义精神;这种理论征伐虽不一定对政府政策有直接影响,但至少可以让社会公众知道何者为是,何者为非。对于能够参与制定公共政策的那一部分人来说,通过这种追问至少可以使他们的价值观得到某种意义上的廓清和纠正,因为政策选择是从价值观前提和对通过运用这些前提获得的事实的了解中推断出来的结果。简言之,所谓价值观就是要在制定每一项政策时想到:这一政策使什么人得益?满足的是什么利益?经济学家作为各民族及其政府的计划者和顾问,对现实的政治和正在作出的政策选择产生着影响。从公平和正义的前提出发,对转型期资源分配不公产生的财富占有进行伦理追问,可以使公共政策朝向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一目标迈进,从根本上是防止对经济、社会和现实政治的研究在事实上变得偏见,并因而防止错误的逻辑手段。经济学如果对财富的占有不进行伦理的追问,将使经济学失去社会科学的本质,而流于纯技术性操作。
这种伦理追问虽与现实政策之间距离遥远,但在今天的中国却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在本书中,作者从社会制度与经济政策、经济行为的关系出发,着重考察分析中国近十多年来自发私有化过程及社会的事后反应,并对所有的经济社会现象进行伦理追问。书中对社会问题所持的观点主要来自于实际调查的感受,是作者通过对社会各阶层,包括公务员、工商界人士、律师、新闻界、工人、农民以及无业人员等各界人士进行多种形式的非正式采访后形成的。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在上篇“自发私有化进程“中,以中国当代资本原始积累作一纵轴,通过几次资本积累高潮来展示:中国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什么样的方式,来完成这一在其他国家需要历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完成的过程,以及中国国民是在一种怎样的经济伦理观念支配下展开追求财富的活动。在下篇“危机与选择”中,作者将具体分析社会对自发私有化进程的不良反应,以及一些对中国未来发展将起巨大影响的那些社会问题,如贫富之间巨大差距的形成,人口、就业与犯罪,社会控制力量的多元化与地方恶势力的兴起,黑色经济的肆虐,人文精神的沦丧等问题。阶层分化问题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但因作者在各章中事实上已涉及这一问题,要作更深入的探讨并非本书主要目的,因此并不列入专章论述。又如环境问题,在下一世纪必将成为中国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但这方面已有不少既具体又很到位的研究成果,作者不可能走得更远,故此只在第八章人口、就业与犯罪中点明其重要性,也不进行专章论述。
中国近现代历史所蕴涵的意义非常丰富,而1978年以后的历史,不管从其本身的剧变,还是从其对后来的历史影响来看,都超越了前面任何一个年代。无论是洋务运动、辛亥革命、还是后来所有的一切历史事件,都没有象这十几年一样,使人们价值观念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的短短十七年,几乎凝聚了中国自1840年开始现代化进程以来的全部苦恼和追求、希望和挫折、失败与探索。社会转型期的政治经济学问题,实际上是中国许多历史与现实问题的矛盾集结点。作者相信,由于这一时期蕴含的内容特别丰富,后来者对这一时期的历史也将格外青睐。纵观这一百多年的中国历史,作者领悟了“改革”的意义:改革不是一段历史过程,也不是一种政治事件,而是人类社会的一种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生存方式。对现阶段的中国来说,改革还是一个不断暴露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它只有开始,没有终结。如果我们将眼光穿透历史那久远的尘封,就会发现这十多年改革只不过是中国漫长的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阶段。在清理计划经济体制遗产方面,转轨期的阵痛注定不可避免,在如何认识中国这一段时期所出现的问题上,注定要有各种各样的不同看法。本书只是作者个人对转轨期的一些问题的经验性体验。如果要说它有什么意义,就在于它的实证性和所研究问题的直接性。
第一章 社会主义的免费午餐:股份制改造
※ 奏折派经济学家的悲哀:淮桔成枳
本节主要分析政府和奏折派经济学家们推动股份制改造的原初期望值和事实的差距:政府和经济学家们期望通过职工持有股票这一形式,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迫使企业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以消除国有企业的所有弊端。而企业则主要考虑股份制的融资功能,许多改造后的“股份制公司”其实只是“翻牌”公司,运行机制根本没有改变。
※ 社会主义的免费午餐──股份制改造
本节通过大量实例,着重分析了“股份制改造”运动的本质:在各个利益集团的努力下,以改变企业经营机制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最后演变成了一场以“内部人”为主体、以国有资产为掠夺对象、以权力为参予手段,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的大规模寻租活动,从而使 “股份制改造”变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次“免费午餐”。
※ “淮桔成枳”留下的思考
本节分析“股份制”这张企业改制的“王牌”失灵的深层原因,主要是我国目前缺乏和“股份制”这种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环境,尤其是没有股份制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法治环境,从而使“股份制改造”成了各利益集团寻租活动的猎物,股票市场成为过度投机活动滋生的土壤。这次改造留给我们的教训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育,必须将权力尽快分离出经济领域,使政府由过去经济生活的主体变为仲裁者;在制度安排上,要制约行政权力并使之与经济活动绝缘。
从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过程,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其实质就是对社会资源重新配置,对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节。在这一利益重新配置的过程中,权力的市场化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导使中国的改革呈现一个相当明显的特点:当代资本原始积累从开始进行到基本结束,总共只用了短短十几年时间。其时间之短暂,积累速度之快,积累财富数量之多,在世界上都堪称绝无仅有。
从原始积累过程中产生的几代富翁的身份以及致富方式来看,至今为止中国已有三代身份迥异的富翁:第一代是被中国传统就业体制所排斥的人,如出身于地富家庭者、或本人是劳改释放犯等。这些人为生计所迫,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干起了当时为社会所轻视的“个体户”;第二代则是80年代中、前期 “下海”的科技知识分子与技术工人,这些人主要是凭借自己的一技之长,投身于市场竞争;第三代富翁则是1985年推行价格双轨制以后“下海”者。这些人中不少是和权力圈人物沾亲带故者,有的人本人原就是政府官员。他们“下海”的时间虽晚于前两代富翁,但由于他们能凭借权力资本,瓜分价格双轨制的巨大差价──仅1988年,价格双轨制所产生的差价就达1000亿元之巨,其中70%流入私囊──故其资本原始积累能够加速度进行。
第三代富翁的财产规模之大,积累速度之快,均非前两代富翁所能企及。笔者曾亲耳听到第三代富翁中有人自得地将此现象总结为:第一代富翁是“半人半鬼”,第二代富翁是“凡夫俗子”,第三代富翁则是“半人半神”──所谓“神”,指的是“第三代”富翁有很大能量,弄钱不花力气且数量巨大,颇有瞧不起第一代、第二代之意──到1991年以后,这些人又凭借权力和已积累起来的资本介入 “股份制改造”、“开发区圈地运动”,在席卷中国的“股票热”和“房地产热”中,以世界罕见的速度积累了巨额财富。也就是在这批以官商结合为致富诀窍的“政商”出来以后,中国社会才出现了这样一首重新划分富人等级的民谣:“万元户是贫困户,十万元才起步,几十万元马马虎虎,百万元户才算数,千万元户是真富。”
剖析“股份制改造”和“圈地运动”的特点,最能看出中国当代资本原始积累的本质。
奏折派经济学家的悲哀:淮桔成枳
80年代中后期,中国国有企业再也无法掩饰亏损累累的破败相,而一度被视为解困良方的“承包责任制”,又使企业无法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产生了许多难以克服的短期化行为,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一大渠道。一些苦苦寻求救世良策的"“奏折派”经济学家们终于发现股份制可以做为拯救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良方,于是先是论证股份制只是现代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并不存在“姓社姓资”的社会属性问题,以正朝野视听;继而进一步提出了将国营企业改造成股份制公司的种种具体构想。比较有趣的是,就在北京、上海等地的经济学家们争论方酣之际,中国的沿海地区已开始实施这一构想,深圳、上海等地先后推出多家公司的股票上市,后来席卷中国达数年之久的“股份制改造”运动至此算是拉开了序幕。(1)
在这场长达数年的理论准备中,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中很少有人去正视这一现实,即西方国家股份制公司成立和中国当代股份制改造的原初动机之间,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差别:西方国家仅仅是将股份制作为筹集社会资金的一种手段,而中国政府和理论界则将其视为改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一大法宝。在他们眼里,股份制发源地作为主要因素加以考虑的融资功能,反而被视为较次要的一个方面──有意思的是,这一融资功能倒是被众多的企业经营者敏锐地注意到,并加以充分利用──按照这些经济学家的构想,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可以达到这样的期望值:企业的产权归股东所有,整个企业的经营发展与财务分配均在广大股东监管之下;企业经理既要对上(董事会)负责,也要对下(职工)负责;企业的效益主要通过市场来评价,因为职工通过持有公司股票这一形式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自然而然要加强对公司经营者的监管,这就可以迫使企业建立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从根本上增强了企业活力,并根据市场需要调整投资方向。他们乐观地预言:经过“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国有企业的所有弊端必将消失。
最初的试验小心翼翼地在几个大胆的企业里进行,社会的反应也比较冷淡,深圳市发展银行的股票是采取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摊派的方式才勉强发行完。直到1990年深圳的股市狂潮中炒出了一批百万富翁乃至千万富翁后,许多人才痛感到失去了致富良机。在一片狂热中,整个社会很少有人去探究发展银行、金田、原野、万科等第一批上市的股份公司究竟是如何获得效益,注意的只是市场上股票那巨大的增殖功能。各地一大批当权者受到启发,竞相争搞“股份制改造”运动,认为这样既可以回避二级市场的风险,最低限度亦可以捞一大把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赚不赔的“原始股票”。至于被列为“改造对象”的国有企业是否能“改造”,以及被“改造”后如何运作,当然都不是这批吃“阿公”(公有制)饭的官员和“企业家”们所要考虑的。在这种利益动机的驱使下,从1991年下半年起,中国进入“股份制改造”的“春秋战国时代”。在各地政府或明或暗的支持下,所谓“内部股票”或变相股票一时泛滥成灾,各地的股份制企业都是以每年成百家的速度增长。如江苏省在1992年至1993年上半年这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就拥有各类“股份制企业”200余家,(2)湖北在 1992年初还只有股份制企业23家,到1993年初就达133家。(3)新疆、山东、福建等数省因利用“股份制改造”名目违章向社会集资而受到处理。(4)在这场发行股票的狂潮中,广东、海南为各省之冠,据一份调查材料的不完全估计,广东省仅1992年通过发行“内部股”筹集到的资金就多达100多亿元。至于到底有多少企业已经“股份化”,连政府部门都难以确切掌握。(5)四川曾一度出现了一个以乐山为中心、遍及绵阳、德阳、自贡等市的内部股票交易市场。珠海曾以炒“内部股”闻名遐迩,并将深圳及广东珠江三角洲一带的游资吸引过去。至1993年10月末,中国已有各类“股份制”企业3800多家,以后还在增加。这种官方指称为“非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运动,为今后埋下了许多隐患:
──大多数股份制企业只是“翻牌公司”,并未从低效运转的状态中解脱出来。据有关部门披露,在“股份制改造”高潮时期,中国的国有企业总的状况是“三分天下”:三分之一明亏,三分之一暗亏,三分之一盈利。这些国营企业搞所谓 “股份制改造”,其真正目的并非是为了“重塑企业机制”,而在于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解决困难或藉此捞一把。不少企业在清产核资时串通会计师事务所,在资产总额、资本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经营业绩等项目上弄虚作假。(6)据一份材料说,由于政府领导的出面干预,广东一些股份制企业资产评估严重失真,佛山市就有一家企业评估资产总值超出实际所有的4倍多。(7)这类企业在“改造”后往往就是换一块牌子,人马依旧,机制未变,唯一使人感到“耳目一新”的是在公司简介中有了一张模仿国外现代股份制企业的组织结构图。这些企业用国家的资金经营多年,其投资效益如此之差,又怎能保证它们在“股份制改造”之后,用股民的钱就能创造高效益?从近几年的实践看,不少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之后,经营状况并未好转,效益也没有提高,但是为了强化对股东的吸引力,不惜血本“保息分红”,每年倒贴14%-16%的股息给个人股东和法人股,(8)某某市首家不上市股票“华东”股即明显的例子。 几年前华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用“保息分红”的办法发行股票,因经营管理不善,到1991年称“按国际惯例办”,不再“保息分红”,股民分红仅为6.62%,低于银行存款利息。某市一家股份制企业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钱分红,该市的政府领导竟帮着企业去借钱来分红。(9 )据作者调查,某一家在市场上颇有名望的股份制公司,其公司连年亏损。当总公司领导班子作出决定,规定凡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公司经理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就地免职,其属下的二级公司除两家和别人合营的公司之外,全资子公司的经理全部提出辞职。私下里有经理对其好友说:留下来也没有太大的油水,自己已有实力去干,没必要受免职之辱。有一些公司在“改造”成“内部股份公司”几年以后,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股票迟迟不能上市,股东啧有烦言。公司因股票购买者多是得罪不起的“关系户”和本公司员工,便又将股票款悉数退回给股东。(10)珠海市当年狂炒“内部股”,不少人被套牢,且多年得不到任何分红,股民们多方上告,珠海市不得不在1995年12月发出通知,对发行内部股票和集资券的公司进行清理。(11)象这类低效益企业在“内部股份制”公司里绝非少数,凡有这类“内部股份公司”的地方,当地政府都要花费气力解决其遗留问题。
──“企业的主人”即股东们既未成为企业真正意义上的 “主人”,关心的也不是企业的效益,而是股票在市场上转手之后可获得的差价。“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除了在制定分红方案时起点有限的作用之外,在选举企业董事会成员方面,事实上并未享有应有的权力。不少公司的股东大会还未召开,董事会已宣告成立。而且董事会成员往往由公司原经营班子和几个有关政府部门官员组成, 董事长、总经理也由政府委派任命。不少地方的政府主管部门还沿袭以往对原来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对股份制公司选举的董事、董事长随意指派、调离。(12)这就造成了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合二而一、经营者就是监督者的格局,所谓“监督作用”纯属子虚乌有。在“股份制改造”的发源地广东省,不少企业反映,由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常由一人兼任,更兼监事会成员基本上都是本企业的职工,根本管不了也管不到自己的顶头上司,实际上并不能参与、了解决策过程,形同虚设。在许多股份制企业中,企业制度并没有什么创新。除了上市公司有一份说明公司资产状况的“招股说明书”和一年一度的“财务报告”之类的材料之外,绝大多数“内部股份制”公司都没有“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告”之类的东西提供给股东。这种情况在内地尤其突出。不少股东其实既不了解公司过去数年的经营业绩,又不了解公司事实上的主营收入。“企业效益”最多成为股东们在股市上的“炒做题材”,因为没有几个股东(包括兼具股东和职工双重身份的人)想长期持有股票,成为“主人”。(13)
“股份制改造”的期望值和实践后果相差如此之大,中国的改革史上于是又多了一笔淮桔成枳的记载。就连一向主张通过股份制来改变企业经营机制、并享有“厉股份”之称的经济学家厉以宁,也对这种变相“改革”深表忧虑。一些长期从事实际工作的政府高官,也认为这种大规模的、“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不仅会使中国的企业改革失去转换经营机制的“最后一张王牌”,(14)而且还“潜藏着巨大的危险”,最终会导致整个股份制改革、证券市场乃至市场经济的发展走一段很大的弯路。(15)
社会主义的免费午餐──股份制改造
为什么“股份制改造”的期望值与实践后果相差如此之大,还会有如此之多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热衷于这种“改革”呢?说穿了其实很简单,因为各地政府和企业的掌权者把“股份制改造”变成了一次对国有资产的大瓜分。
在股份制改造活动中之所以出现大规模的寻租活动,其根本原因在于: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过渡的过程中,在资源逐渐市场化的背景下,政府仍然保持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管制,使权力能以市场化的形式全面参预分配。这些寻租活动由于没有任何刚性的制度进行约束,各种利益集团只要进行各种活动,就可以获得巨大利益。这类寻租活动存在于价格双轨制、股份制改造、房地产开发以及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等一切经济活动中,本章谈到的股份制改造只是其中的典型例证。
本来,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中一种成功的组织形式,中国选择它作为产权改革的突破口也无可厚非。但关键在于游弋于权力经济中的大大小小的掌权者们,成功地利用了这一次机会,在“改革”的旗帜下,戏剧性地将权力参予分配这一套“寻租”的老把戏玩出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和规模,使得“股份制改造”变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次大规模的免费午餐。
参悟出用“股份制”这种形式蚕食国有资产,并非始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的“股份制改造”运动。早在十余年前的大批中外合资公司建立之时,就已经有了一批“先知先觉者”有效地利用了这一形式,开始为自己进行资本原始积累。最典型的形式就是在中外合资合作办企业的过程中,中方负责人对国有资产不评估,或者低估,从而使中方资产所占比例下降,国有资产权益受损。这样做的好处是中方负责人可以暗中吃“干股”,由外商每年从名下利润中抽出一部分悄悄送给中方负责人。这种做法在沿海一带已是公开的“秘密”,后来也被内地效法。据统计,截至1992 年为止,在全国8550多家参与中外合资的企业当中, 有5000 多家企业未经评估就与外商合资,损失达460亿元。(16)
这类公司的国有资产如何流失,只要看看下面这两个绝妙的实例,就可略知大概。
一个是深圳市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6年12月,注册资本为60万元人民币,其股本构成如下:
国家股40%,由深圳市XX工程工业总公司(国营)持有,总经理兼法人代表为林某某。
港资股为30%,由港商陈某某持有,陈是林某某的内侄。
私人股占30%,由林某某家族成员持有,实际投入8万元,只占注册资金的13%多。
其中的国家股是如此折算:XX工程工业总公司以深圳市中心的南X大厦房产150平方米入股,折算价为几年前的预购价每平方米1800元,而当时该处房产的最低市价已达每平方米5000多元。与此同时,林某某又代表XX工程工业总公司将同一大厦的另外1539平方米的房产以每平方米3200元的价格卖给了XX公司。总注册资本仅60万元的XX公司仅在这一处房产中,不费吹灰之力就获利117万8千余元。(17)这家公司经营一年多以后,因效益较差,国家股未获分红,私人股却分红11万5千余元,除投资全部回收外,还赚3万5千余元。(18)
林某某的手法是当代中国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常见手法,(19)但其涉及金额相对少,获利手段也太过拙劣,与1991年中国的爆炸性新闻“原野风波”相比,这种流失实在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
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认的 “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股份制上市公司”,该公司于1990年3月上市后,曾名噪一时,被捧为“股王”。“以150万元起步,两年间净资产增长了60倍”的神话,在社会上广泛流传。但实际上这只不过是官商结合互相利用,在政策空隙中展开“事前寻租”活动的一个典型例子──所谓“事前寻租”是指各种利益集团付出努力和资源(包括权力和金钱)促使形成某种对自己有利的资源分配格局──从而使数千万国有资产成功地转移到私人手中的一个典型。这个公司从国有资产占控制地位到最后只占1.4 %的不参予优先股的荒唐演变,不仅在中国,即便在世界范围内都堪称原始积累史上的神话。
原野公司成立于1987年7月,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五位发起人股东为:
新业服装(国营),认缴股本45万元,占30%;
深海贸易(国营),认缴股本45万元,占30%;
香港开生(港商),认缴股本30万元,占20%;
彭某某,认缴股本15万元,占10%;
李某某,认缴股本15万元,占10%。
董事长由新业公司总经理沈女士出任。从表面上看,这是一家“公有制”占绝对优势地位的股份公司,符合当时中国政府的政策。但实际上,彭是深海联合贸易公司的承包人,李是彭的亲妹夫。五位发起人中,实际出资的只有两家国营企业,彭名下的15万元,由深海联合贸易公司代垫;而香港开生公司名下的30 万元股本和李某某名下的15万元股本,均由新业公司代垫。亦即在这150万元创业股本中,由深海投入60万元,新业投入90万元,港商及彭、李二人的股本均为虚拟投入。到1988年1月,香港开生公司退出原野,将其未曾实际投入的股权转让给由彭任董事长的香港润涛实业有限公司。据后来查实,这次转让只是一纸协议,润涛并未汇入分文资金。1988年2月,深海联合贸易公司也退出原野,其股权转让给新业公司。至此,原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为这样:
新业公司,占90万元;
香港润涛,占30万元;
彭某某,占15万元;
李某某,占15万元。
到1988年5月18日,原野公司的股东签署了一份很有意思的“增资”决议,将公司股本由原来的150万元增加至420万元。其中新业和个人所占股权不变,香港润涛则拟单方面增投270万元,加上原有30万元,共为300万元。此后润涛并没有增投资金,却以名义上的最大股东身分,从实际上已投入上百万元(未包括1987年9月借给原野的105万元流动资金)的新业公司手里,套取了原野的控股权。直到这一年的8月20日,润涛的300万股本才由高柏时装(深圳)有限公司代垫(据查,“高柏”也是新业公司的属下企业,一个多月后,这笔资金又退回三分之二给“高柏”),以便参加第一次资产评估的溢价分配。10月4日,经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认定资产升值金额达2754万元。10月18日,原野董事会决定对升值部分作变现处理,并进行分配,新业公司仅分得利润40万元,个人股东分得247万元,而润涛却分得2467万元,除提出1360万元扩大账面投资额之外,其余1107万元记入应付润涛公司帐内。这笔“应付款”,减去了300万元入“实收资本”,余下807万元则通过各种渠道汇出境外。
1988年12月22日,经深府外复(1988)874号文批准,原野由股份制企业转变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股权结构为:
新业公司,90万元(不参加优先股);
香港润涛,1660万元;
李某某,90万元;
李某,80万元;
许某某,80万元。
这里设立五个股东,只是为了凑足政府规定的发起人必须有五名之数,彭某某任公司董事长。待政府批准后,1989年3月末,李某某、李某、许某某这三个个人股东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了彭某某的香港润涛公司。在此期间,彭为自己办妥了澳大利亚国籍,这一策略使得后来的股权纠纷成了一件涉外股权纠纷。1989年4月,为配合股票上市,原野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第二次资产评估。4月25日,经深圳市公信审计师事务所评估认定,原野公司房地产升值金额达人民币4553万元,4月28日,原野董事会又一次做出决定,将升值部分提出4550万元作为润涛对原野的增加投入资本,其余3 万元作为资产评估费用。至此,润涛的帐面投资已膨胀为6460万元, 占原野总股本的98.6%,而投资最多的新业只占1.4%的股份, 而且只是对公司决策没有发言权的不参加优先股!(20)
这个天方夜谈式的资本所权演变过程,其背后种种黑幕活动,自然是中国时下流行的权钱交易。这个借“股份制”之名,从零资本开始,通过和政府部门人员及国有企业掌权人、社会公证机构密切合作,巧取豪夺实现资本大转移的无本万利生意,从一个很重要的侧面展示了中国当代资本原始积累的典型形态。经过1990年的股市狂潮以后,许多持“原始股”者成了百万、千万富翁的事实,(21)激发了各地权势者“股份制改造”的热情,假“股份制改造”之名瓜分国有资产的原始积累活动被推向高潮。全国各地都有这类侵吞国有资产的活动发生,如山西就曾查处某公司经理张某和党支书刘某某合谋,利用“股份制改造”之名, 鲸吞分流250万元国有资产的大案。(22)有的地方更直接了当,干脆在成立“股份公司”之时,就给一些政府部门官员送上“权力股”,以便从政府手中批廉价地和廉价物质。(23)原山东省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洪波就曾利用认购股票这一形式为自己及泰安市市委书记、市府秘书长、公安局长等权势集团谋取暴利。(24)这种猖獗的寻租活动,使政府方面有所察觉,终于在1993年的“反腐败斗争”中,将这种利用假公证、假审计、 假评估等手段,在国营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股票上市发行中,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无偿占有股权的行为列为“查办经济犯罪”的重点。(25)
“淮桔成枳”留下的思考
正如前文所言,西方实行股份制其实着眼的是它的集资能力──它能将社会游资集合起来,形成较大的资本规模,去办分散的小资本办不到的事情,而不是我国一度非常强调的所谓“管理优势”。事实上,在西方国家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中,和其它的企业组织形式相比,股份制并没有在管理上显现出有多大的优势。忽视了股份制最基本的筹集资金功能,过高估计了在筹集资金之外的、有一些甚至是一厢情愿地想象出来的功能,如效率功能,必然会带来一大堆问题。
我国利用“股份制改造”这种形式重组企业,最终竟出现这种“淮桔成枳”的局面,这种情况迫使我们不得不思考一点:在中国现有的社会条件下,试图用市场经济制度下特有的“企业精神”去改造国有经济部门,有多大的可能?
现在看来,通过“股份制改造”重组企业之所以失败,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内部原因,二是外部原因。从内部原因来说,这种流于形式的表面改造根本没有激活企业的“企业精神”。所谓”企业精神“的具体展现,其实就是企业奉行何种管理哲学,以及企业通过管理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标。我们进行企业重组,其实质就是要改变企业的管理机制,这种改变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步是按照企业本身的逻辑将企业组织起来,第二步则是使企业工作富有活力并使企业职工有成就。我国通过股份制改造使企业重组,其实际情况如前所述,只是翻了一块“牌”而已,重组的第一步大多也就停留在纸面上,很少付诸实施。而建立在第一步基础上的第二步,进行起来其实要比第二步还要困难得多。进入本世纪60年代以后, 管理学已基本确立一个这样的观念:企业其实只有一项真正的资源──人,企业只有通过富有活力的人力资源才能完成其经济使命。在今天的社会中,企业已日渐成为个人谋生并取得社会地位、与人交往、取得个人成就感的场所。因此使职工有成就感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越来越重要,已日益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某方面意义来说,这第二步比第一步要困难得多。首先人的逻辑与工作逻辑根本不同。人力资源具有个性和工作主体资格,对于是否工作以及工作数量、质量能自我控制,因而就产生了责任心、激励、参与、满足、报酬等问题。在上述这种“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改制”企业的职工们其实都很清楚谁是最大的得利者,这种情况下,又怎能指望职工们对企业产生应有的责任感,并积极参与企业的一切工作呢?在第一步和第二步都没有走好的情况下, 根本就无法指望企业实现它的第三项任务──履行它对社会的责任。于是就出现了如前所述的情况:尽管政府和理论界注意的主要是“管理功能”,但不少企业的管理者却只注意到股份制的集资功能,不少企业的经营者主要是因为这一点而踊跃参加“股份制改造”的。相当多的企业经营者在股份制改造时,千方百计地争取超规模发行股票,目的就是想方设法多筹集一些资金。但由于政府的着眼点与企业的出发点有相当距离,企业“改制”以后,大都采取一种“瞒上不瞒下”的做法,对政府只要汇报自己如何通过努力改变了企业的管理机制,使政府主管部门有业绩向上申报就行,股金的运用则基本上处于不受监控的状态。因之在资金的使用上就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将筹得的资金拿去放高利贷,有的拿去投放至泡沫经济领域,炒房地产、股票、期货。还有的企业在投资时,不遵照法定程序和募股书中对股东的承诺,随意支配资金,改变用途。由于投资随意性很大,不少企业的资金最后都被套在房地产、股票等项目上,经营困难。(26)连股东的基本利益都没法保证,更无从去谈企业履行对社会的责任。
从实践后果来看,“股份制改革”这张所谓企业改制的“王牌”失灵,除了上面所谈到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外部原因,那就是我国目前缺乏和“股份制”这种企业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环境,尤其是没有股份制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法治环境。
按照国际惯例,股份制企业通过终极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分离而形成的独立法人资产,以及股份公司的法人地位等权利,都必须由法律赋予并加以保证。其它诸如股权的分散化、终极所有权、法人所有权、 经营权的分离、股票的上市发行与自由转让等等,均牵涉到非常复杂的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要处理好这些关系,需要相当完备的经济立法,诸如证券交易法、公平竞争法、证券投资保护法等。如没有一个完善的法治环境和配套法规,必然导致混乱。我国的股票一级市场属于“草鞋没样,边打边象”,实践在先,法规在后,总是在发现一些问题后才匆匆忙忙地出台相应的法规,这就给“内部人”展开寻租活动提供了大量可乘之机。股票二级市场也同样极不成熟,股份制企业进入和退出都没有完备的规则,加之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监督不力,导致利用内幕消息与凭借资金实力操纵股市行情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使股市成为过度投机活动滋生的肥沃土壤。远的不说,仅以1996年中国股市为例,这一轮股市狂潮根本不是某些中国大陆传媒所说的那样,是“新一轮经济增长的提前反映”,而有着其深刻的社会背景:一方面,银行由于居民存款高速增长而背负着相当大的利息支出压力;另一方面大部分国有企业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急需通过直接融资筹措大量资金。上述两方面情况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通过上市解决资金问题,但长久的低迷熊市已使大部分投资者裹足不前,要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入市必须要发动新一轮行情。这种社会背景使得中国股市在1996年带有相当大的投机色彩,大量的投机资金在短期内频繁进出股市,最高的一天竟达250亿的成交量。与此相随的是大量“消息灵通”人士利用内幕消息和资金实力操纵股市行情,就在1996年12月初,中国证监会对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28家机构在股票发行过程中违规拆借资金一事进行查处。据证券业人士透露,这种事情在证券行业相当普遍。(27)近几年我国股市经过一轮又一轮的暴涨暴跌,过度的投机色彩使得证券市场聚集社会闲散资金的能力严重受损,长此以往,资金市场将失去一条腿。
──由于本章主要讨论“股份制改造”在中国当代资本原始积累中的作用,而不是它在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的作用,所以这里只顺便提及改制失败的内部及外部原因,但这些确实是股份制改造产生的诸种问题根源所在。如果要想亡羊补牢,对现存的诸种问题加以校正,进行制度设计时,就必须考虑:第一,制度设计必须要能真正激活企业人力资源的活力;第二,必须从完善法治环境与建立配套法规入手,杜绝股市过度投机活动的滋生。
上述情况具体揭示了中国前几年进行的“股份制改造”运动的本质:在各个利益集团的努力下,以改变企业经营机制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最后演变成了一场以“内部人”为主体、以国有资产为掠夺对象、以权力为参予手段,对社会资源的进行再分配的大规模寻租活动。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权力阶层瓜分国有资产的活动在承包责任制以后,出现了一个新的高潮,同时也标志着中国产权制度大规模变革的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说,“股份制改造”确实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提供的一顿“免费午餐”──只是享受者限于权势者群体而已。
历史上,“种瓜得豆”的经验屡见不鲜。正如40多年以前那场以消灭有产阶级为手段、以社会共同富裕为目标的革命,最终并未带来期望中的富裕一样,这场以改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为目标的“股份制改造运动”也与初衷相违。放纵权力进入市场参与分配,客观上只为大批权力圈中人物在短时期内积累巨额财富创造了良好的机会,并加速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从社会整体的实践后果来看,股份制改造以这种方式进行,对整个社会是一种代价高昂的付出,因为大量资源浪费在企业为谋求“改造”以及“改造”后上市的寻租活动中。
如果吸取“股份制改造”的教训,对权力这只严重变形的手及时采取刚性措施加以限制,以后在“圈地运动”中再次出现的权力大规模参与资源分配的局面可能会有所改观。但是当时竟没有充分考虑到: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育和经济运行机制的根本变化,政府职能必须尽快实行历史性转变:必须将权力尽快分离出经济领域,使政府由过去经济生活的主体变为仲裁者;在制度安排上,要制约行政权力并使之与经济活动绝缘,只是这种制度安排必须通过非经济领域的改革才能完成。可以说,这种制度创新是所有发展中国家在迈向现代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根本性制度建设,现代化成就的大小,在根本上取决于这一制度性建设的成就如何。在以后的章节里,我们还将看到权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垄断要素如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参与资源分配,以及引发的社会不良政治反应。
第一章注释:
1、关于中国的第一家股份公司到底是哪一家,有数家在争此“殊荣”。深圳市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年11月(见宝府〈1982〉75号文),在时间上早于深圳市发展银行4年。但该公司直到1991年6月25日才上市,上市之前只是家“内部股份制”公司。北京天桥一直以为自己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公司”,是因不了解“宝安”早于其3年成立,一些传媒也以讹传讹。但是这两家公司成立虽早,对中国的“股份制改造”运动却并未发生实质性影响。只有深圳市发展银行的“原始股神话”才推动了中国的“股份制改造”运动。
2、王立林:“律师为股份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调查与分析”,《深圳法制报》(1993年10月12日)。
3、8、湖北省潜江市体改委郑家荣:“股份制目前不宜全面推开”。
4、新华社1993年4月8日电: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处理违章集资问题的通报》。
5、子诚:“内部股‘陷阱’与‘原始股’神话”,《经济潮》创刊号(湖南出版社)。
6、这方面已曝光的有深圳市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野”上市之后被停牌,原因之一是串通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时弄虚作假。“鸿华”原已被批准在1991年上市,也因同样的问题被审查,后一直未获准上市。笔者曾参予过一家大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该企业连续三年的利润率均在7%以下。为提高资本利润率,通过审批这一关,竟串通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半年时间内连续三次修改资产规模,最高时为1亿7千万,最低时仅7900万。同一笔资产,三次送政府审批时竟相差近1亿之巨。最妙的是政府部门从未对此中差异质疑。
7、9、新华社深圳信息社编材料,1994年7月7日。
10、作者调查手记。
11、“内部股票惹乱子,珠海组织大清理”,《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12月4日)。
12、同注7。
13、一份由广州市东方市场研究事务所发布的调查报告,饶有意味地说明了股东们是否具有“股东意识”这一问题。该调查所在1995年3月在广州市内进行了调查, 用三个指标衡量所谓“股东意识”,在“是否了解所持有股票公司的经营情况”这一问题上,有43.3%的人表示“不太了解”,7.3 %的人表示“根本不了解”;在“是否关心发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这一问题上,有4.7 %的人表示“根本不关心”,有23.7%的人表示“不太关心”;在自我评价是否有股东意识这个问题上,有28%的承认自己偶而有股东意识,有43.7%的人承认自己从未有股东意识。就这样一种情况,东方市场研究事务所还认为广州市民“具有较强的股东意识”,可以想见股东意识不强会是种什么情况。(《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3月30日)
14、“中国市场经济论坛”第二次讨论会上中国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的发言。该讨论会由渤海艺术创作村、《工人日报》、开达经济学家咨询中心共同主办。陈清泰任此职前,曾在湖北十堰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担任领导职务多年,对中国企业情况有较深了解。
15、同注5。 此处引用的是中国政府“证券法”起草小组副组长高程德的说话。
16、郭东风、刘兆彬文:《国有资产流失惊人 产权改革刻不容缓》。
17、深圳市监察局审计室报告:《林某某的主要问题》。
18、深监审字 (1990)131 号: 《关于林某某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19、最有趣的是这类行为极少受到查处。以林某某为例,在此之前,他已使一国营公司严重亏损,结果是调任深圳市XX工程工业总公司总经理。XX工程工业总公司在他到任后连年亏损,加之东窗事发,也只是受到撤职的行政处分,自己还认为处理太重,颇有委屈之感。后又被委任为另一家国营公司的副总经理。
20. 本节资料来源:
深圳市审计局:《审核结果通知书》,深审审核字(1991)4号,1991年4 月18日。
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审核结果通知书〉深审审核字(1991)4号的申辩函》,1991年5月8日。
深圳市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投资等方面情况的八个专题材料》,1991年6月13日。
原野问题,从头开始就让人有扑朔迷离之感,后面黑幕重重,未见诸文字的各类传说太多,而那些传说也并非空穴来风。这里仅记载政府公布的材料,聊备后来研究这段历史的人参考:
彭后来被追捕回中国大陆,在迁延较长时期以后,以贪污挪用公款罪被起诉,经两次庭审后,于1995年11月28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以侵占罪和挪用公司资金罪被判处16年徒刑,驱逐出境。从这一事实可看出,彭非常成功地利用了当代中国体制的各种弊端和掌权者的贪欲,最后他能逃脱法律制裁,更说明此人的不同寻常,是利用中国现存体制漏洞的高手。
21、在中国股市上成为百万富翁的事实,以发展银行股票为最典型的例子。假定有人在1987年花了2000元买了发展银行的股票100股, 此后一直没有抛售,那么到了1993年,他所赚到的钱和投入可从下表看出:(表格略)
这几年,股票的持有者为买配股总共投入59100元, 股票持有量则扩大到27027股,按每股60元的市价计算,收支相抵,大约净赚150多万元。正因为这一发财致富的神话曾是现实,也就激励了全中国搞“股份制改造”的热情。
22、据新华社北京1995年6月1日电,山西省山西晋安化工厂原厂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兼太原小商品批发市场经理张某、厂劳动服务公司原党支部书记刘某某等人瞒着化工厂,于1993年12月擅自将市场申办为劳服企业,取得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但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4年10月,他们又将市场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并将市场的部分资产215 万余元无偿量化给个人。山西晋安化工厂和太原市体改委发现此事后,于1994年10月6 日免去张某和刘某某的职务,并决定小商品批发市场暂缓进行“股份制改造”,但张某和刘某某等人仍于10月8 日召开了“市场股份合作制创立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借口自己是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和股东选任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及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至见报时止,还把持着小商品批发市场的领导权和经营权。(见《羊城晚报》1995年6月2日)从张某和刘某某对这件事无所畏惧的态度可以看出,当时这类借“股份制改造”之名侵吞国有资产的事情,在中国社会实际上已经半公开化了。
23、《法制日报》(1996年1月24日)载,四川省简阳市的一位副市长在市政府门下专门成立一个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股份公司”,自任总经理,其“业务”就是在市政府有关部门以极低的价格批得土地,转手倒卖、出租给其它开发商,以获取暴利。公司股本一部分来自于政府官员的集资,市长和其它高官们则分文不出,坐收红利,他们的“投入”就是他们的权力。类似简阳市的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据各地曝光的案件来看,有的是政府处长兼任某公司的名誉董事长,有的是银行信贷官员兼任企业的顾问,“权力股”的大小,全视该官员手中权力的大小而定。
24、新华社北京1996年7月12日电。
25、“肃贪倡廉 惩治腐败──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就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深圳特区报》 (1993年7月9日)。
26、作者曾去韶关市调查,一些企业负责人就谈到这一点:当地股份制改造只有极少数运用股金获得成功的例子,大多数改制以后的企业由于董事会没有资产责任,筹集到资金以后乱投放,导致企业严重亏损。
27、近几年这类事情有很多,在市场极不成熟的早期,有普通股民造势的“苏三山”事件发生。在有关法规先后出台的1995年,又有山东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君安深圳发展中心营业部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拉高尾市操纵股市,非法获利的案件发生。这类行为被曝光的只是少数,可以说在中国当代,财产最缺乏透明度的就是证券业人士。
1996年事见《深圳特区报》(1996年12月6日)消息:“中国证监会查处一批违规机构”。
第二章 九十年代的“圈地运动”
※ “圈地运动”在中国的展开
本节分析了中国自1987年至1992年的“圈地运动”(政府批评为“开发区热”)在我国展开的政策背景:第一阶段采取非市场化手段:行政划拨,第二阶段是非市场化手段和市场手段,即行政划拨和土地有偿转让相结合,但以前者为主,这种划拨方式的缺陷使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成为寻租活动最猖狂的领域。
※ 权力渗透“圈地运动”
本节主要分析了广东、海南、广西北海、北京、上海等有代表性的地区,在权力这只严重变形的手作用下,土地供给总量失控、土地供给方式失调的严重局面。
※ 权势者的盛宴──瓜分国有土地收益
本节通过许多事实,展示了国有土地收益如何在和土地沾边的各级权力部门的共同作用下,大量流失到个人口袋这一事实。并分析了“圈地热”给中国经济带来的严重后果:首先,政府通过出让土地只得到很少收益,大部分收益都通过各种“灰色渠道”流失,从而使权力部门中人受益,形成了最具政治意义的收入分配畸变,并使中国丧失了一次积累建设资金的重要机会。其次,分析了中国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价高企的原因,以及供需严重脱节的状况对政府住房政策的巨大冲击。
※ “圈地运动”在中国当代原始积累史上的地位
本节总结了“圈地运动”在当代中国原始积累史中的神话般的地位:个体经营热、开办公司热、以及股份制改造热中,最多只出现了百万富翁,只有在“圈地热”中,中国才产生了一些“以无博有”、“以小博大”的千万、亿万富翁。资本原始积累就是在这一过程中才得以加速度地完成。
※ “圈地运动”中的寻租活动对经济改革的影响
在社会纪律非常松弛和随意的情况下,我国在所有权边缘所作的每一改革,都为各利益集团和部分掌权者开展“寻租”活动提供了更大的刺激和更多的机会,从而导致每一“放权让利”举措的政策目标和实践后果之间产生了相当大的距离。因此必须将腐败的重要事实包括在对我国经济发展问题的分析之中,才能对我国现状作出较接近实际的分析。
80年代的价格双轨制、承包责任制,以及“股份制改造”运动,使许多人成功地对社会财富进行了再分配。在稍后一点的“圈地运动”中,中国的权力阶层与一些利益集团相结合,将寻租活动延伸到国有土地资源的配置中去,由此将瓜分国有土地资源及其收益推向了高潮。
“圈地运动”在中国的展开
5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建立了和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土地使用模式:土地资源集中控制在政府手中,任何用地都得经过行政划拨。直到1986年《土地管理法》出台,才突破了实行20多年之久的行政划拨方式,规定了行政划拨和有偿出让两种形式并行,提出了建立土地市场的初步构想。但是,要使法规条文得以落实贯彻毕竟很不容易,在此后展开的“圈地运动”中,非市场手段始终是分配土地资源的主要手段。
从1987年开始,到1992年达到高潮的 “开发区热”,其实质就是当代中国的各级权势者对土地资源及其收益的一次大瓜分。被圈占的既有城市土地,也有大量耕地。“圈地”的手段十分复杂,而其进程在各地亦有快有慢。大体上说,“圈地运动”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非市场化手段──行政划拨;第二阶段是非市场化手段和市场手段,即行政划拨和土地有偿转让相结合,但以前者为主。
深圳特区在全国各省市中,最早认识到土地的价值,于1987年率先在全国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试行土地有偿转让,使用期限为50年。在深圳试验的基础上,1989年3月中国七届人大会议修改了宪法, 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条款后面,又补充了一句:“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990年5月以国务院55 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进一步对土地使用权的多项经济权利作出明确界定,规定在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可以获取有限度的占有权、利益权和处理权,使用者可以用出售、交换、赠与等形式转让使用权。从内容来看,这一法规是在土地所有权边缘所做的改革,它的出台,为以后各地的土地有偿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
世界范围内不乏利用土地资源有偿转让获得大量资金,从而使本国经济起飞的成功例子。深圳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的尝试,以及中央政府用法律形式对这一制度改革的肯定,无疑是对经济发展方略的正确选择。但由于这一制度留下的操作缝隙太多,这一围绕土地所有权边缘所做的改革,又被腐败的官员队伍加以充分利用,从而使得这一改革再一次成为规模盛大的“免费午餐”。
“圈地运动”首先于广东兴起,港资以深圳为基点,不断涌向珠海、汕头、广州以及整个珠江三角洲,各市、县纷纷建立“开发区”,仿效深圳搞土地有偿转让,以此吸引外资。1992年香港资本市场总量的十分之一均投向大陆房地产业。(1) 一时间,“开发区热” 遍及全国, 巨额台资投向厦门、福州;大连、天津、青岛则开始吸纳日本和南韩的资金;上海浦东提供更多的优惠,允许外商成片开发土地。当年,各地政府都将“引进外资”列为主要政绩。但仔细考察就会发现,从1991开始,直至1993年初蔓延全国的所谓“外商投资热”,其真相就是外商对商品住宅楼宇、别墅、写字楼和通用厂房的投资迅速扩张。据估计,中国这几年开放房地产市场所吸纳的外资,占了“引进外资”总额的90%左右。(2)
据国家建设部公布的资料,截至1993年3月宣布清理时,中国大陆县级以上的开发区已达6000多个,占地1.5万平方公里,比中国当时城市用地面积总量1.34万平方公里还多出0.16万平方公里。而且这还不包括那些未统计在内的村级、乡镇级开发区,“圈地”热于此可见一斑。
最值得深思的是当时社会各方面一点也没注意到这种“圈地热”后面潜藏的巨大危机,就在宣布清理后的一个月,即1994年4月21日,新华社北京分社的一则通传还将房地产业称之为“市场经济新宠儿”,并罗列了一大串数据说明房地产业发展之迅速。那些数据倒是可以用来说明当时房地产的虚热到了何种程度:1992年全国的房地产共完成开发投资732亿元,比1991年猛增117%;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12400余家,各类房地产经营、管理、修缮公司4700余家,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4000多家,从业人员250万人。1992年商品房峻工18969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7.75%;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额达到529亿元,增长87%;房地产开发利用外资7.05亿美元,增长226%;沿海地区房地产业的发展明显快于内地,海南、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七省市1992年完成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就占全国的六成以上。
在这种“大跃进”式的“发展速度”面前,中国似乎又一次热昏了头。
权力渗透“圈地运动”
“圈地运动”带来的社会经济后果令中国政府为之扼腕。面对土地供给总量严重失控、土地供给方式失调的局面,非既得利益者的各界人士对“圈地热”啧有烦言。
所谓“供给总量失控”,还不仅仅是指上述土地供给的绝对总量,更主要是指各地在缺乏与项目、资金衔接能力的情况下盲目划地,造成开发区的面积与开发能力很不相称的局面。许多地方在项目都没有的情况下,就盲目批出大量土地,而这些土地根本就没有能力开发,晾在那里晒太阳。以湖南省为例,到1993年下半年,已建立各类开发区300多个,总面积达2485平方公里。但绝大多数土地开发的资金都无着落,无力进行“七通一平”等基础性建设,所以只见开发区挂牌、圈地,却不见有谁正式“开发”。直到1995年11月,湖南长沙一地因以上原因导致“晒太阳”的土地还有数百万平方米,有的已“晒太阳”长达七、八年之久。(3)
据国家农业部的官员介绍,这些开发区的土地,80%以上是耕地。1992年中国净减少耕地超过1000万亩,形成1949年以后中国耕地减少量的第三个高峰。这些被征集的土地大部分并没有投入开发。到1992年以后,情况更为严重,一方面是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不断被突破,大量土地征而不用,闲置在那里晒太阳;另一方面却是大批的农民无地可耕。仅以广东省为例,截至1996年全省查荒灭荒大检查为止,过去10年间该省城镇扩大规模,占用土地达133.5万亩,其中耕地占了一半。(4)
对社会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土地供给方式的失调。所谓“失调”是指土地供给方式采用行政划拨,从而使权力进一步市场化,为不少人进行“权钱交易”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如炒地炒得白热化的海南,在土地供给的一级市场上,权钱交易几乎是公开的。不少手握实权的人和房地产公司串通一气,以极其低廉的象征性价格大批圈占土地,然后转手获取暴利。当时海南人普遍有这样一种心理:只要圈到地,就肯定有钱赚。在“圈地热”高峰时期,仅在海口一地,就麇集了600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300多家建工企业和200多家规划设计单位。这些企业只要自有资金能够抵付银行贷款,就大量圈占土地。有门路的国内外商人常越过基层办事单位,直接找省、市、县一级领导批地,市、县一级的土地规划部门形同虚设。许多人圈占土地发了财后就一走了之,“圈地热”并未引发“建设热”。
广东北海市的“圈地运动”并不比海南逊色。该地虽在中国沿海的14个开放城市之列,但多年来却无法启动“开放”之门。该市政府效法广东、海南,抓住房地产,掀起了“开发热”,在1992年一年之内就建立近20个开发区,批出土地80多平方公里,批准成立房地产公司500多家。到1993年6月为止,该市的房地产企业已有1100多家。能在一级市场上拿到土地的,自然都是和权力圈沾边的人。北海市市长帅立国曾对别人感叹自己的“苦衷”:“北海市的房地产虚热谁也不能否认,这种虚热的根由就是土地失控。但我有什么办法?批来的条子我能不签字吗?知道这种情况是错误的,但我也没有办法控制。这是中国特色,不是我这个市长能顶得住的。地就是这样几平方公里几平方公里地批出去了。”(5)
天子脚下的北京城则又是另一番景象。1992年一年之内,该市经行政划拨的土地达24000余亩,其中一次性划拨占地10亩以上的便达总数的80%。 仅1993年1月,一次性行政划拨10亩以上的土地就有8批。1992年土地划拨量是1991年的三倍多,而商品房投资总额却只比1991年增长42.2%,可见为数不少的人意在“圈地”,而不在建房。正因为北京的“通天大腕”多,行政划拨土地容易,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1992年2月4日,北京市举行首次土地招标,在为期4天的招标期内,竟无一位投标者光顾。道理很简单:能花少许钱打通关节弄到行政划拨地,又有谁会去要那代价高昂的“招标”竞买地?
即便在较早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地区如广东,截至1992年底,招标出让的土地也不超过土地供给总量的5%。 深圳特区在实行土地有偿出让的第6个年头──1992年,其招标出让的土地也仅仅只占土地供给总量的25.2%,大部分土地还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在建设部宣布清查后,深圳市人大,政协联合组团对宝安、龙岗两地进行清查,初步统计出该两区在“圈地热”中占用的农业用地(包括鱼塘、果园、菜地、稻田)共计7万多亩,其中有近5万亩属于违法用地,约有3000多个项目。而与“圈地热”相伴而行的是深圳市的蔬菜零售价格比1992年同期上涨一倍多,各种鱼类的价格也翻了一番。(6)
这种行政划拨方式,一方面妨碍了房地产市场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导致种种腐败现象丛生,不平等的权力分配在土地一级市场上表现得淋漓尽致。在“圈地热”已过去好几年的1996年,一份详细的资料记载着这样一些数字:1992年至1994年间,广东共发生各类违法批地、用地案件13849宗,涉及面积15.2万亩,其中属政府违法的占80%左右。在1996 年广东省的查荒灭荒大检查中,查明因非农建设征而未用的23.8万亩闲置土地中,70%是政府所为。(7)
权势者的盛宴──瓜分国有土地收益
尽管《土地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规明确了国家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权,并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市场行为征税,但在划拨土地这个环节上却存在大量“灰色行为”,所以事实上国家并未成为土地资源出让的最大受益者。权力介入房地产业,使“圈地运动”的早、中期参予者大发其财,已是不争的事实。据不完全的保守估计,在“圈地运动”期间,国有土地收益流失每年逾百亿元。(8)
在广东、海南、深圳、北海、上海等地的人都明白,只要和土地沾上边的人,几乎都有可能“发达”。从征地开始,为数众多的村干部和村土地经办人,以及区、镇、县、市国土和建设部门的工作人员,几乎每个环节都需用钱来打通“关节”。“前门”往往走不通,最有效的办法是送“公文袋”,袋里装上一扎一扎的现金,一般数目是几万人民币加几万港币。一位“圈地”的参予者曾绘声绘色地讲过他“腐蚀”广东干部的“送礼三部曲”:首先是问清该主管干部的电话号码、住址,第一次上门时提一些水果“投石问路”,第二次再送“红包”,以后就是面对面地“讲数”。而另一位则别有见解,说这些先富起来的广东干部对钱的兴趣已不是很大,倒是对北方(广东韶关以北)的美女垂涎三尺。于是他就投其所好,广揽美女做“公关小姐”,具体的“服务项目”则事先讲好。这些在各个环节上流失的“买路钱”最后自然都计入成本,使市场商品房价格高企。不少行内人士透露,这一类“前期开发费用”几乎占楼价的20~50%左右。中国这个低收入国家出现高收入国家房价的扭曲现象,很大程度上就是由这个原因造成。(9)在一篇题为《深圳市村镇土地管理中腐败情况调查及其对策》的调查报告中,对“圈地运动”所引发的种种腐败行为有详细的说明。这篇调查报告谈到,仅在1993年上半年这一段短短的时间内,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就收到有关一些干部利用村镇土地开发、转让之机进行贪污受贿活动的举报36件,涉嫌46人。其手法主要有下列几种: 一是利用土地转让之机, 依仗职权搞 “台底交易”,收受所谓“茶水费”、“好处费”,数额动辄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二是利用经办转让土地的手续, 与对方串通,瞒报地价,采用以多报少,大头小尾等手法,侵吞土地转让款;三是利用土地开发的审批权,与客户搞权钱交易,这在国土管理部门比较常见。他们惯用的手法是将申请拖着不办,然后看谁“醒目”,谁“识做”,谁的手段高明,吃喝玩乐一条龙,就给谁办理。(10) 深圳市宝安县建设局规划科副科长余强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这位职务不高但“权力”却很大的副科长利用审批权,先后索贿225 万元人民币,313万元港币。(11)至于利用区(县)、市、 省三级多头批地弄“人情地”、“关系地”更是常见手法。仅深圳一地已经“曝光”的就有市房管局局长陈炳根、福田保税区主管地政规划的3名处长和一名科长,宝安的十多名村干部,以及因搞房地产开发而贪污受贿达800万元之巨的曾利华。 一个长沙市国土局,从市国土局局长左天柱到下面的干部,就有十名因受贿而受处理。(12)四川简阳市则由一位副市长亲自出马组建一个“股份制”房地产公司,担任总经理,专事一本万利的房地产“经营”:首先从政府手中以极低的价格批得土地, 然后再转手高价卖给其他的房地产商。 (13)在号称“炒地”炒得发了疯的广西北海市,其中黑幕更多,在中央联合调查组经过两年调查才查清楚的有关北海“圈地”的贪污受贿案中,涉及人员达123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20人,涉案金额达1.1亿人民币。北海市委的三个常委即常务副市长王芳春、政法委书记彭福钦、组织部长何有学均因大肆贪污受贿受到惩处。(14)在这次“圈地运动”中,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将它的种种弱点暴露无遗:几乎没有任何有效的措施来制约地方政府及部分领导者在土地开发中决策的随意性。甚至已出现过这样的例子,一些不同流合污的国土管理干部,竟被当地政府领导以“与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不合拍”、“胆子不够大”、“阻碍地方经济发展”为由,或调离领导岗位,或被降职使用。(15)
这些批出来的地很少进入真正的开发,大部分都被炒来炒去。如上海在1992年5至10月,仅别墅地就批出5平方公里,一块地动辄就是1000亩以上。但到了1992年10月以后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一是规划好的地皮卖不动,二是一块地盘有数家在推销,真正开工的并不多。广西北海市的土地,地方政府实行“低门槛政策”,但在1993年上半年,这些土地经三、四次转手后,市场价格涨至原价的一、二十倍。广东淡水、惠东的地皮更是成了“要多少有多少”的无限供给局面。这些地方的土地价格随行就市,全视经办人得的“好处费”多少而定。一些能拿到“条子”批地的人,几乎不用资金,只需交一点点手续费拿到“红线图”后,便马上将土地脱手,立成巨富。重利吸引之下,广东附近的湖南、四川等地,大大小小的权势者多方筹集资金来广东炒地。1992年下半年,淡水“熊猫汽车城”项目告吹,惠州市政府决定于1993年4月份召开“土地清查联席会议”,准备将资金项目落实不了的土地收回。不少圈占了大量土地的本地单位及人士事先得知这一消息,纷纷以重金回扣相许诺,动员各路神仙出动,四处拉买主,最高回扣竟达成交金额的10%以上。不少湖南人回去动员家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淡水、惠东炒地皮,一时之间,湖南不少县、市的党政部门和“能人”,都争先恐后以各种名目,通过各种渠道向银行贷款,奔赴淡水去发“地皮财”。在“炒风”最烈的湖南省邵X市和邵X县,就连教委、体委、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会这类俗称“清水衙门”的事业单位都不示弱,纷纷倾囊而出,把教育及体育经费全都拿出来,聊作“以钱生钱”的资本。一些曾参与炒地皮的人透露这种炒法对参予者的“好处”:赚了,公家得“小头”,送点钱回单位去交差,私人则得“大头”,参与者和跟随坐镇的银行代表利益均沾;亏了,拍拍屁股走人,自有地皮和“红线图”之类的放在那里向单位和国家银行交待。湖南邵X市一家工商银行挪用公款到淡水炒地皮所赚的钱,全被集体私分。截至国务院下令禁炒地皮之时,湖南省全省银行乱贷款、乱拆借投入到房地产上的资金已达数十亿。这些钱全被冻结在地皮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至今凡参加“炒地”的市、县还未恢复“元气”。(16)
在任何国家,土地都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更是国家积累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在有着天文数字般庞大人口的中国,土地资源的约束已经相当严峻。在人均耕地很少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大量出让土地有着双重目标: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来积累建设资金,这对资金匮乏的中国来说,确实非常必要;二是希望通过此举促进住房商品化,以利于我国在2000年时达到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的社会目标。 但是由于权力的高度市场化和权力层的群体腐败,使实际结果远远偏离了上述目标。
首先,由于一级市场上实行土地供给双轨制(行政划拨和有偿出让)模式,这就使大部分土地通过行政划拨流入二级市场,这部分土地基本上没有多少收益可言。而有偿出让的那一部分,由于缺乏地价评估、地价管理的行政法规和公开的地价标准,使许多地方的掌权者在有偿出让的过程中,为了从中取利,竞相压低地价,随意处置土地资产,造成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大量资料表明:中国土地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并不低,1985年一般城市地价约为5~8万元/亩,1988年上涨为15~20万元/亩。近几年沿海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的地价猛涨,已超过100~200万元/亩,有些黄金地段更高达700万元/ 亩。(17)这些价格往往是一级市场的数倍乃至十多倍,价差在中间环节大量流失。所以不少地方的土地虽然大量出让,但地方政府却未能形成大的积累,只使不少权势者和参与炒地者成为巨富。有人曾算过一笔详细的帐,政府出让的大部分未经开发的生地或不完全具备“七通一平”条件的毛地,土地价格大多都很低。根据北京市黄金地段土地价格分析,未开发成熟的土地批租价格只占开发成熟的土地价格的10%,即:一块开发成熟的土地的价格,一般包含10%的土地出让金、30%的基础设施和基地处理投资,以及60%的土地增值费。 也就是说,在中国这段时期这样一种土地供给方式下,政府出让毛地或生地,仅仅只能拿到二级市场上土地价格的10%。(18)至于中国房地产业的利润,用行内人士的话来说是一个“秘密”,即一个永远也无法测知其深浅的财富“黑洞”。每一个涉足房地产的人,由于土地的来源和拿到土地的时间不同,从而得到的利润也很不相同。 总之, 通过这种“灰色渠道”形成的收入分配畸变,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最具政治意义的方面,它诱发了社会道德的大滑坡,使社会秩序不可避免地陷入动荡混乱,社会公众对于不公平现象的怨恨情绪普遍增强。
其次,出让土地虽多,却并未使民众的住房问题得到多少实质性的解决。由于土地二级市场价格过高,建造以中下等收入者为销售对象的大众化住宅根本无利可图,开发商们纷纷建造豪华公寓和高级住宅,以港台人士和国内的“大款”为销售对象,这就使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陷入严重的供需脱节。据房地产业内人士对世界各大经济中心城市的楼价进行对比,我国中心城市的楼价已与英国、美国的中心城市不相上下,比加拿大、澳大利亚还要昂贵。据《中华工商时报》公布国家建设部的房地产市场数据,1995年我国商品房空置率达5046万平方米,但其价格却使缺房的工薪阶层积毕生之力都无法购买。直到房地产价格连续跌了两年以后的1996年,在内地大城市如上海、北京,以及沿海的广州、 深圳等地,一般规格的商品房每平方米价格尚需4000~6000元,一般省会级城市如武汉、长沙则需3000元左右。根据我国的收入水平,每平方米超过2000元的商品房价格,与工薪阶层的购买力相去甚远。(19)商品房积压到1996年,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中国华兴河北实业发展公司对十幢建成几年没能售出的高级别墅实行爆破撤除,将其夷为平地,准备另建公寓楼,当地百姓为之哗然。(20)
从世界经验来看,房地产发育有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人均房地产比重和城市化水平,二是社会资本积累速度。就第一个条件而言,我国人均房地产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水平也比较低,这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有利条件。就第二个条件而言,这些年我国社会资本积累的速度相当快,但是分布却极不均衡, 主要集中在7%的富裕及富豪型家庭手中。(注21)这些家庭一般已拥有令普通民众望尘莫及的住宅,其中有些家庭还拥有多套。而有购房需要的工薪阶层面对如此昂贵的房价,却并没有有足够的购买力。也就是说,中国目前这个房地产市场之所以“人气”不旺,购买者不多,是因为这个市场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炒”上去的,而不是建立在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上的。世界银行对许多国家进行调查后发现,住宅价格应保持在家庭年收入的3至6倍为宜,超过6倍则很难有市场。按1995 年上海职工家庭年收入9000元计算,一个双职工家庭年收入为18000元左右,其3至6年的总收入约为5. 4万元至10.8万元。按照我国目前的商品房价格,一个家庭要购买一套中等水平、面积为70平方米的商品房,约需20~30余万元,绝大多数工薪阶层无论如何都没有这样的财力。(22)中国国家建设部研究中心主任程振华1996年8月间对传媒透露,中国房价高是由于住房建设成本高。而目前在我国,除了就业政策之外,再也没有任何公共政策比住房政策对民众影响更大。这方面的挫折和失望越多,民众对改革的满意程度就越低。
第三,房地产虚热引发了潜在的经济危机,这一点只要借助于“光环市场”和“环上市场”理论分析就可以知道。所谓“光环市场”是指超过实际需求的产品,即剩余产品的市场。这些产品在工厂里以积压、商店里以滞留的形式表现出来,竞争越激烈,光环市场越大。光环市场虽然是难以成交的产品构成的,却能造成虚幻的繁荣,如同一些星体所具有的光环一样,这些光环虽不是实体,却是真实的存在。“环上市场”是建立在光环市场上的市场。如房地产业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由于竞争,建筑材料的供应量将超过实际需求。如果实际需求量为1000套房屋所需的铝合金门窗,而供应量却达到1050套房屋的铝合金门窗,那么其中50套房屋的铝合金则为光环市场。制造这1050套房屋的铝合金门窗的铝合金材料则形成了实际需求,其中50套门窗的材料则是建筑在光环市场之上的,称为“环上市场”。同时铝合金材料市场由于竞争又会形成新的光环市场。可以说,光环市场如同沙滩,而环上市场则是沙滩上的巨型建筑。如果第一市场的剩余产品已达5%,那么第六市场则占30%。如果竞争白热化,第一市场的剩余产品率为20%,那么第六市场则会高达120%。如果第一市场因剩余产品的压力过大而崩溃,上面那些剩余产品比例更高的市场如第二、第三……第X市场则一定会象雪崩一样垮掉,没有办法能阻止这种崩溃。这是经济危机突发性强、规模巨大、波及面广的根源所在。本章仅仅只分析了一个与房地产业有关的市场,而实际上房地产的相关产业有50多个,有间接联系的又还有许多个。由此可知,圈地运动造成的房地产虚热,会对中国经济有何影响。
房地产市场能否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1996年上半年,中国政府通过两次降低银行存款利息,希望以此启动市场需求,但到了11月份,已经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这一政策目标将难以达到。看来在产品相对过剩的今天,与有效需求不足作“斗争”,是今后比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必须应对的经济难题。选择房地产业作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启动点,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高层决策人士和部分官厅经济学家瞩目的经济政策。8月,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人都相继发表谈话,表示要理顺政策,调整商品房价格,发展住房金融,通过降价处理和租赁的方式来盘活现有存量的房地产市场,以住宅建设作为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启动点,带动其余50多个相关行业的发展。但在房价高企、公众缺乏购买力的情况下,可以想象,要达到目的有相当大的难度。
目前住宅产业难以启动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一次性支付的高房价与国民相对较低的工资收入的矛盾。这一点从发达国家购房支出与家庭年收入之比可以看出:
部分发达国家购房支出与家庭年收入之比
国 别 每套住宅售价与家庭年收入之比
美 国 2.8:1
加拿大 4.8:1
英 国 3.7:1
巴 西 5.7:1
澳大利亚 4:1
瑞 典 1.8:1
据了解,不少中等发达国家居民收入水平大大高于我国,而住宅价格却低于我国。这些国家每套住宅的总价格,均在家庭年收入的6倍以内,加上有银行提供的按揭,这些国家的居民均可轻松地买房、租房。我国人均收入排列世界200 多个国家的170位左右,而房租房价却大大超过中等发达国家,甚至比发达国家还高,显然不合中国国情,是极不正常的经济现象。目前我国商品房售价与工资收入之比普遍在12:1左右,有的地方还高于这一比例,显然高于国际标准许多。针对现在市场上商品房滞销严重的局面,建设部有针对性地提出五条措施,希望从政策方面理顺下列几方面的关系:
一、加大房改力度,改革住房供应体制,尽快从以往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过渡到住房含金量理入工资分配,促进职工从市场购房,以此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二、理清商品住宅价格构成,控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逐渐缩小百姓购房愿望与购房实力的差距。
建设部认为,目前造成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除市场供求关系作用、通货膨胀拉动等因素外,主要原因在于构成不合理。现在的商品房价格构成是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包含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公共服务配套建筑的建设费用和拆迁安置费用等,这样一来,房地产的开发成了社会发展综合性的开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购房市场的形成,价格构成需要重新调整。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必须建立新的来源。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其建设费用可以摊入住宅的建设成本。需要研究解决的是要建立住宅小区范围外的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正常渠道。
三、发展住房金融和个人购房抵押贷款业务,提高居民购房能力。信贷对住宅建设的支持应逐步从单纯支持企业开发转向支持住房消费与支持住房建设并重。
四、要通过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鼓励住房消费。我国的经济模式和运行方式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房地产税制仍基本沿袭原体制。因此应系统地研究和改革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参照国际惯例,规范流转税、财产税,避免在商品房买卖中对一种行为同时并征营业税和契税,重复收税只会遏制市场的发育。
五、要依靠技术进步,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实现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轨,形成围绕住宅这一最终产品的、符合现代工业发展要求的产业群体。
就在建设部等国家权威机关发布一系列谈话后不久,广州、武汉、天津三市,或由政府部门牵头,或由金融机构出面,平抑房价,支持个人购房。三个城市着眼点都放在“让老百姓买得起”这一点上。以历来善于用足政策求发展的广东省为例,1996年7~8月间已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个人置业,以启动房地产市场。这些盘活房地产占压资金的措施主要包括:第一,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从1996年8月到1997年底,除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工程外,各市原则上不得新批商品房开发用地,严格控制其它建设用地转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对开发企业现存开发用地进行清理,重新合理配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使用单位无资金开发实力,逾期不投入开发的,政府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第二,严格控制房地产建设规模和新开工项目。各地应集中资金搞好现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对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调整、消化期间,一律不准立项和开工,严禁借高科技开发区、工业开发区名义上大型别墅项目和旅游度假村项目。第三,清理房地产各项收费和地价,理顺商品房价格,降低售价;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把房地产各项收费降到开发成本的20%左右;解决房地产开发中市政基础设施和专用配套设施费用分摊过重的问题。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开发用地的地价和缴款期限,切实解决一些地区地价偏高的问题。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也要采取措施减轻税负。第四,狠抓商品房促销工作,尽快回笼资金。要将部分滞销的商品住宅转化为微利房、解困房,由政府组织收购并出售、出租给住房困难户。银行要有选择地开展商业银行房地产按揭业务,启动盘活银行资产存量。开展按揭业务所回笼的售房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首先用于归还所欠银行贷款。银行将所收回的贷款应用于增加企业流动资金。广州市市长则表态在近期内将地价收费降低1/4,市政配套费降低1/5,以放活这个行业,与此同时则加紧处理被投诉楼盘的“烂尾”问题,以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改善房地产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与此同时,广州在1996年内发放8.5亿个人购房抵押贷款业务、购房入户等优惠措施也陆续出台。总目的就是一个,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问题是房地产市场需求和供给之间那巨大的缺口如何才能弥缝?在以往几年的住房制度改革中,只有深圳市获得了成功,其余地方都因其流于形式而又中止。有关方面分析,认为现行住房分配体制是房改的最大障碍。其实问题的关键并不在这里,许多地方卖房不过是将居民现住的房子作价出卖给住户,并不是消化那5000多万平方米空置的商品房。所以解决市场商品房滞销的关键,是将降低商品房的价格和提高居民的购买力二者结合起来,在房价降下来的前提下,让居民通过15~20年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一套住房,这样才有可能启动市场。但问题的关键则在于:要降多少,老百姓才能买得起?
根据笔者近期对北京、广州、深圳等地房地产价格行情的分析,北京市三环以内的房价普遍高于深圳市福田、罗湖两市中心区房价,都在每平方米6500~10000元之间,深圳稍好一点的商品房价格都在每平方米5500元以上,广州的商品房价也都在每平方米6000元左右。这三个城市居民的消费能力比较接近,这种水平的价格远远超出了一般城市居民的承受力。分析房地产近期走势,可以将住房制度改革最成功的深圳作为几个城市的代表。
由于没有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老本”可吃,深圳居民购房置业意识远比其它几个大城市要高。1996年因有蓝印户口曾一度使龙岗、宝安滞销的商品房热闹过一阵,一些人在这些地方买下房子,解决了自己和需要解决的亲人的户口后,将剩余的指标以每个2~3万元的价格又卖给别人,以降低自己的购房成本。但这股热乎劲马上就过去了,目前深圳市比较好卖的主要是价格适中的小面积多层商品房,购买者多是没有住房者。曾有一段时期复式房走俏,但因其价格定得太高,一般都需120~250万元,与大多数购买者消费水平相差太远,后来就出现滞销的现象。在北京和上海这两个城市,则出现畅销和积压并存的局面:交通不便,市政设施不便的远郊区县的商品房大量空置,属于无效供给;而城区及近郊那些价格不算非常昂贵的房子则比较好销。总之,到新政策出台后好几个月后的1997年2月为止(即作者完成书稿时止),还没有出现房价下降,住房畅销的局面。房地产业的人士指出,诸如此类的投资失误造成了大量的无效供给,即使降价也很难转化有效供给。
估计在政府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后,能够被市场消化掉的积压商品房,也就是那部分在各方面都能满足消费者需要且价格适中的商品房,至于那些价格高昂且管理费等后续消费昂贵的豪华型商品房(高层楼宇和别墅)还是会严重滞销,需要政府采取更强劲的优惠措施,将价格降至更适合消费者购买能力的水平,甚至还要对后续消费有明确的规定才行。
总的来说,房地产市场并不会因政府的各种改革措施一出台,就会拉动需求快速增长,因为这个市场需要政府、开发商、消费者几方联动,才能形成带有决定性的启动,否则就无法将潜在需求化为有效需求,还是不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城乡居民在银行的存款固然已有35457.9亿元,但一般百姓的存款多是养老或子女教育所需,很难在“刺激”下转换成对房屋的消费需求。10万元存款以上的储户能不能将这笔钱转换成房地产的需求能量,还需引导得法。
“圈地运动”在中国当代原始积累史上的地位
在“圈地热”后面,隐藏的是巨额利润。这一时期,涉足房地产的人士经历了“以无博有”、“以小博大”这两个阶段。在“房地产热”初起阶段,港澳和国内一些人手里只要有几十万资金就可以搞房地产开发,一方面他们找到掌实权的政府官员,采取贿赂等手段批出红线图;另一方面用同样的手段笼络金融界人士,批出贷款,在短短时间内靠玩“空手道”成为巨富,这是在“圈地热”初起时的普遍现象,被行内人士称为“以无博有”。经历了一段时间后,一些人用几百万、上千万的资金搞开发,经历了90年代初两次小小的高潮后,成了中国地产业的大亨,这在房地产业内被称为“以小博大”。据建设部部长侯捷在报上公开介绍,在中国投资房地产业利润率大大高过国际水平,也高于发达国家。国际上房地产的平均利润率基本上是6~8%,但中国国内房地产业的平均利润率不低于30%,即使近年市场很不景气,也在20~25%左右,连利润率最低的安居工程,也有15%左右的利润,大大高于一般产业的利润水平。
在中国当代资本原始积累史上,中国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个体经营热(承包农田热)──开办公司热(价格双轨制的产物)──股份制改造热(股票热)──圈地热(房地产热)。但是在积累财富的神话中,最“灿烂辉煌”、最金光闪闪、最迷人的“神话”却是“圈地运动”。因为在前几次“热”中,中国最多产生了一些百万或几百万富翁,而只有在“圈地”的“神话”中,才轻而易举地产生了一些千万、亿万富翁。
必须指出的是,如果说“个体经营热”和“承包农田热”体现的是以生产率为分配法则,那么在“公司热”中权力开始市场化,手握权力者介入经济活动并利用价格双轨制大发横财,从这时起,分配法则就已经严重变形,被扭曲成了以机会为本位,凭人情关系和投机进行分配。这一被严重扭曲的分配法则此后在“股份制改造热”和“圈地热”中, 更是公开化地起着作用。所以后来的这几大“热”中虽然以世界罕见的速度造就了一批大富翁,但却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的生产率上升,滋长了人们的投机心理,劣化了社会道德,对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为害极大。
“圈地”中的寻租活动对经济改革的影响
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所进行的土地改革,其动机都不外乎两点:首先是对经济和社会平等的渴望(社会意义);根本上则是对土地效益的迫切需要(经济意义)。从最终目标来看,每项土地改革都应该创造一种人和土地的关系。如果将本世纪50年代的“土地改革”和90年代的“圈地运动”作一比较,就会发现在控制土地资源的问题上,两次土地改革的深层动机其实都是出于上述两点。只不过前一种控制和使用土地的方式在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以后,并未达到原来所设想的目标。形象一点说,这两次改革正好走完了一次“否定之否定” 的历史过程。 只是这一过程蕴含的历史语言实在太过丰富,全面探讨它的意义并非本书的目的。但剖析这场以不平等权力分配为特点的“圈地运动”,就足以了解当代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些本质特征。
始于1978年的经济改革,一直试图绕开“所有权”这个足以从根本上动摇人们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信念的问题──因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一直被理解为“生产资料公有”──但由于改革每深入一步,都要受到这一问题的困扰,政府和“奏折派”经济学家就发明了许多富有“中国特色”的词汇和方式,使社会资源非国有化。其用心之良苦,只有对中国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历史的残酷性有充分的了解,才会对此有深切的理解。但是在社会纪律非常松驰和随意的情况下,这一系列在“所有权”边缘所作的改革,都被一些掌握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力的“内部人”利用来开展寻租活动,以牟取私利。事实很清楚:在新旧体制转轨的缝隙中,大量可资利用的机会都供权势者们任意享用,他们和一些非权势者相互为用,瓜分社会资源。官场和工商企业界勾结的结果,是自上而下的各级权力组织陷入了一种日甚一日的腐败之中。更让人无法乐观的是,近年来意在清除腐败的“整顿金融秩序”等宏观调控措施,无一不为腐败提供更大的刺激和更多的机会。这方面的例证已成为中国人的“生活常识”:如紧缩银根,减少贷款就为银行信贷部门人员索要更高回扣提供了机会;对证券商设定的行业进入行政壁垒,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了大量收受“好处费”的机会;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审批制度为各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提供了不少发财良机。人人都知道,要想改变政府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方法只有一个:进行行贿等“二线工作”。
最值得深思的是一些经济学家在这次“圈地运动”中所起的推波助澜作用。就在北海狂炒土地之时,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在南方一省城发表讲话:“‘投机’……表明一种盈利机会,谁能发现盈利机会并抓紧利用这个盈利机会,谁就能上去。……目前,中国的投机不是太多,而是不够。”(注23)此论一出,许多腐败行为立刻获得了“理论依据”,“圈地热”更是失去理性。要求为正在泛滥的土地投机火上加油这类“深化改革”的呼声,从南方沿海响彻到北方内陆,人为地构造了土地投机环境,导致房地产业畸型发展。这一事例表明了一点:我国现阶段,和经济结盟的不仅只是权力,还有一些理论家和学者。前者结盟的恶劣后果因比较公开,公众都比较明白;而后者却比较隐蔽,往往打着“理论探讨”和“学术研究”的旗号,因此更能混淆视听,其影响面更大,其后果也更恶劣。因此中国在反腐败斗争中,不但要警惕权力和金钱结盟的现象,更要警惕“理论”和金钱结盟的现象出现。
因研究不发达国家经济问题而声名卓著的瑞典经济学家、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冈纳?缪尔达尔(Gunar Myrdal,1899年)在对东南亚国家的经济、社会和制度现象的内在依赖性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以后,认为所有不发达国家的政府都属于“软政权”。这种社会缺乏立法和具体法律的遵守与实施,各级公务人员普遍不遵从政府交给他们的规章与指令,并且常常和那些他们本应管束其行为的有权势的人们与集团串通一气。腐败只不过是“软政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他强调,研究东南亚国家的经济问题而“不将腐败作为严重问题来对待的理由是不恰当的、显然浅薄的或干脆是错误的”,必须把腐败的重要事实包括在对不发达国家发展问题的分析之中。(24)
在中国十多年的改革历程中,每一“放权让利”举措的政策目标和实践后果之间的距离,已不容人们再忽视权力市场化的作用。经济学者和社会科学研究者的任务倒不在于研究一个一个的具体案例,而在于确定当代中国腐败的性质和程度,以及腐败现象对政府部门、企业界与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的侵蚀程度和发展趋势。
“圈地运动”留下的种种后遗症使我们不得不想起E.S.萨瓦斯的一句名言:“‘政府’这个词的词根来自希腊文,意思是‘操舵’。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桨,可政府并不擅长划桨。”
可以说,“圈地运动”是政府直接划桨又一不成功的例证。
第二章注释:
1、《中外房地产导报》(1993年第6期,页26)。本章数据除注明之外,均据《中外房地产导报》1993年各期。
2、《当代》月刊(香港)(1993年9月号)。
3、《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11月21日)
4、《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6月28日)
5、《中外房地产导报》(1994年第48期)
在这次“圈地热”中,许多开发商由于后续资金不够,导致大量楼盘“烂尾”,引发许多房地产纠纷。所谓楼盘“烂尾”,主要是指工程没有按时交付使用,货不对板;质量有问题;加价及乱收费;产权不明确等等。据《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11月5日消息,截至消息见报时止,投诉国内楼盘“烂尾”的,主要集中在广东省的惠东、淡水、中山、东莞、广州、深圳、南海等地,涉及的国内楼盘约有30个,买家主要是香港人及部分新加坡人,大部分是在1992年和1993年“圈地热”白热化时购入的。
6、《南方周末》(1993年6月25日)
7、《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7月2日)
8、《中外房地产导报》(1994年第48期)。
9、作者调查手记。
10、杨志强、侯国祥:《深圳市土地村镇土地管理中腐败情况调查及其对策》(《深圳法制报》1993年9月16日)
11、余强受贿数字来自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余强案公告。
12、原载《法制日报》,转摘自《深圳法制报》(1996年3月6日)。
13、《法制日报》(1996年1月26日)
14、《北海批租土地中的丑闻揭秘》(《改革》杂志1997年第2期)
15、《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7月2日)
16、作者调查手记。
17、《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6月10日)
18、《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1月11日)
19、《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4月19日)
20、《北京青年报 .青年周末》(1996年9月27日)登载了一篇题为“为何炸掉花园别墅”的文章,这篇文章称,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的华兴花园小区,由中国华兴河北实业发展公司在前几年房地产热时所造的51幢别墅构成,因卖不掉而闲置了几年,最后在1996年7~8月间炸掉。下面是中央广播电台记者孟昕采访华兴河北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时得到的回答:“花园别墅200多亩地,都是当时建委主任、规划局长亲自给我们做的规划,他认为在石家庄应该搞成一流的,不仅在外部建设,内部的配套设施,还有物业管理和服务都应该是这样的,到后来在建设过程中,我们建了51幢别墅。在卖的时候,卖得很慢,这样卖出去的,我们就装修,没卖的呢,仅仅是个外壳。另外从发展方向上来讲呢, 别墅在石家庄的购买力是不行的,从布局上讲呢,规划局也同意把这十个小别墅去掉,改建普通住宅。从程序上都正规,从当前为居民提供普通住宅的方向上,这个也是社会需要的,再从资金上算经济帐,拆掉的这十个也就损失了七八十万,但是盖出四栋楼赚的钱,那可就不是这七八十万了。这样从银行资金还贷款,那是一笔不少的效益。所以综合考虑以后我们就把它给拆了。对于社会的说法呢,从我们的角度不评论这个,因为搞房地产热的时候,大家也都在说热,冷的时候也都说泠,它在热的时候我们说冷,好多人都不理解。”刘冲的看法似乎在其他几家房地产公司那里得到了认同,燕港公司总经理郑鹏飞说:“高级别墅市场不接受它,不消化怎么办?扒掉以后盖多层。放在那儿积压,成本也居高不下,资金也占用了。往前追溯决策上有失误,因为不是他一家,是全国房地产的一个通病。随着1992年、1993年房地产热它就是一个通病,都是楼堂馆所、别墅,脱离了市场需要,尤其石家庄这个城市,虽然是个省会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消费观念都没有达到一定水平。”不管对这件事如何进行辩解,在建设资金短缺时期、老百姓住房紧张的情况下,发生这些事情总让人觉得这“学费”很不值得。
21、可以列举两份材料说明中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不是建立在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上,一是1995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状态。据统计,这一年房地产企业有40%处于停业状态;在经营状态中的企业有13.64%,但却处于亏损状态;处于其他状态的占46.36%。而这一年的房地产市况可从下列几组数字看出问题:这一年,商品房空置率增长了53.46 %,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率达72.36%,除上海、广东、浙江和贵州之外,其它25 个省市出现行业性亏损,开发企业的亏损面达52%。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消化能力相当不行,市况低迷。见《粤港信息日报》1996 年7月7日。
23、《北海批租土地中的丑闻揭秘》(《改革》杂志1997年第2期)
24、〈瑞典〉冈纲?缪尔达尔:《世界贫困的挑战──世界反贫困大纲》,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
第三章 经济改革的瓶颈口
──国有企业改革
※ 国有企业改革的轨迹
本节阐述了我国在处理计划经济体制遗产──国有企业的问题上所走过的“渐进式”道路和开过的种种“药方”,自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摸着石头过河”进行的种种改革,以及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困境:想放手改革却没有找到“突破口”。
※ 无法回避的所有权问题
所有权问题最终是无法回避的根本性问题,因为我国国有企业生存的背景是政府对各种资源的高度垄断,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成了一个悖论:在产权关系上,名义上的产权所有人连自己到底有多少财产都说不清,更无从谈得上如何支配及全权转让。“所有者虚位”的结果是使国有资产的财产权利私人化和财产责任公有化,使国有资产成为“内部人”的寻租对象。
※ 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法则的不相容性
我国国有企业的问题主要是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功能严重混淆引起的,结果使国有企业的游戏规则和市场经济法则不相容。不相容的第一点在于:国有企业的经理层所受到的约束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政府主管部门,这就导致国有企业的经理们将主要精力花在经营“领导”而不是经营企业上,从而使企业效益低下、大量腐败现象丛生;不相容的第二点在于:国有企业缺乏资本营运的概念,在资金问题上和银行现在的关系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并使我国金融系统祸根深种。
※ 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相关问题
主要讨论企业如何才能偿还职工的历史债务。现在大家均寄望于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但就是没有想到一条:社会保险体制改革要成功,不仅取决于有多少人参加了社会保险,还要取决于我国的社会保险有多少积累。并举例说明了社会保险的“深圳模式”为什么能成功的几个具体原因,指出在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企业效益低下、失业人口日渐增多的情况下,将为企业解除负担的希望完全寄托在社会保险体制改革上,实际上将会是“远水不解近渴”。
※ 附文:“国有资产的流失”
本节列举了大量资料,表明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已严重到了何种程度,以及国有资产是通过哪些主要渠道不断流失。通过这些实例,可以看出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确实迫在眉睫。
在中国讨论企业所有权问题的两个前提:
公有的东西永远比私有的容易烂,公有财产永远比私人财产容易耗散。中国国有企业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精神相悖。
中国的国有企业的用人机制不但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精神,反还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精神相悖。
这是讨论中国国有企业问题的全部出发点。
中国当代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是不少人展开寻租活动的重要猎物。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是旧体制深层次矛盾的集中的反映,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一大重要“遗产”。而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成了我国经济改革中一个非常难于通过的“瓶颈口”。
国有企业改革的轨迹
之所以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已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瓶颈口”,是因为国有企业现在被“三座大山”压住。这“三座大山”是债务过重、企业办社会、冗员过多。这三大问题中,由于企业办社会和冗员问题牵涉到安定团结,以及社会承受力和政治承受力问题,并非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即便是在建立市场经济方面走得最远的广东省,都得在1996年初推出措施,限制企业经济性裁员。(1)所以大家现在寄望于通过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成功来解决这两大问题。而债务问题因为已成为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障碍,并影响到国家财政,因此讨论得比较多。
国有企业如何改革,这一问题早已成为近几年的时论重点。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到作者成书这段时间里,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多少企业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子。理论界也持比较谨慎的态度,不再象以前搞“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股份制改造”时那样,总是乐观地预言“一包就灵”,“一改就灵”。因为在经过十多年改革以后,大家已开始明白,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个经济制度创新的问题,从本质上来看,它是一个如何处理计划经济体制的遗产问题,而这正是转轨时期主要社会矛盾的集结点。
自从1983年以来,中国的企业改革已经通过“渐进”方式走过了几个阶段:
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推动企业走向市场。
颁布《企业法》,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明确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促使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贯彻《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划分政府与企业的事权,推动企业转换机制,政府转变职能,进而推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从利改税、放权让利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从单项改革到多项改革,进而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风风雨雨十几年,什么药方都用过了,可以说根本找不到包医国有企业顽症的灵丹。如前所述,曾有部分经济学家提出用股份制改组国有企业,但是经过5年的试验以后,发现效果并不理想,只是使许多企业成了“翻牌公司”。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并将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十六个字。当时许多人的理解是:十六字真诀的要点是前八个字,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把企业的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权划分开,确立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但这一条从理论上看起来似乎已经弄清楚的改制措施,而实际上可操作性不强:法人代表都是由上级机关委派的,且不知哪一天又会被更换,所有权又如何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更妙,总是琢磨着如何从国有资产存量中拿出一部分来作为“经营者产权”。按持“经营者产权”论者的说法,仿佛亏损连年的国营企业只要划出一部分作为“经营者产权”,重新进行利益组合,企业马上就能扭亏为盈,资产就能极快增值。对这种说法,除了能分得“产权”的经营者之外,深谙中国国情的人士都不做此想──类似的说法在“股份制改造”时说得太多了。
正因为如何改还处于迷茫状态,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决策出台至作者写完此书时,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一直还停留在筹划阶段,实际动作很小。在没有找到更佳方案以前,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就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了,或“摸”着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改组,或“摸”着进行中外合资,利用外资“嫁接”改造老企业;或“摸”着进行破产兼并。受了“股份制改造”的启发,知道一家企业可以拆成若干股份,形同被人收购;也可以只卖少部分,自己仍旧控股掌握经营权。于是各地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纷纷出售大比例股份给外商,人称“皇帝女儿嫁鬼佬”,许多中国的名牌产品都纷纷挂上“中外合资”的招牌,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富有时代特色和富有中国特色的事情。这类“皇帝女儿嫁鬼佬”的事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有的是只卖一个企业,有的是卖一个集团,有的甚至是出售整个系统。
国有企业“嫁”外商,并非今日今时的发明。早在80年代后期,就有人提出用外资改造老企业,组建“嫁接式”的中外合资企业。但因为一直想让外商“嫁接”改造经营管理不善的老企业,而这些企业缺乏吸引力,因此这项改革多年来没有成效。而现在“出嫁”的国有企业因多是“靓女”,对于外商来说,通过购买控股权取得中国优质企业的经营权与无形资产,既可不冒办新企业的风险,又可以更快地打入中国市场,故此出资动辄逾千万美元,甚至逾亿美元。毫无疑问,这种“嫁接”是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个重要契机,但并非所有的国营企业都可以这样做,大批国营企业只有另寻它途。于是不少企业就搞假兼并、假破产逃避债务,人称“大船搁浅,舢板逃生”,即将债务及老弱病残留给原企业,将有效资产和技术骨干、精壮劳力组成一个新的企业,以规避债务,另谋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大家不免互相埋怨:企业抱怨政府部门始终不肯给他们彻底松绑,更有部分企业则抱怨政府没有给它们在融资上提供方便;而政府则不断发布各种统计数据,证明企业的毛病出在它们自己内部,与政府行为无关。到了1996年,中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思路又出现一个新的转机:抓大放小,即抓住大国营企业,放开小的,让国营中小企业搞活。而许多半死不活的国营企业能不能搞活,却让人怀疑。以作者1995年10月到广东韶关的一次调查为例,就证明作者这种怀疑并非杞人忧天。(注2)总之,近几年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看起来轰轰烈烈,各类传媒不断报道它们在分流富余人员、制定公司章程及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如何努力掘进,但没有实质的进展却有目共睹。这一点有事实为证:国家体改委副主任洪虎在1996年7月宣布,全国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结束,将从原定的1996年底延迟到1997年底。将这些事实联系起来,就知道国有企业的改革正面临着非常尴尬的局面:想放手改革却没有找到“突破口”。
无法回避的所有权问题
怎样搞活国有企业,这并不是时至今日才提出的新问题,早在中国经济改革由农村进入城市阶段之初,这一问题就已非常尖锐地摆在人们面前,并被当作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什么总是解决不了?其实只要将改革思路一理,就明白根源在何处了。
所谓国有企业改革,有两个根本性的问题无论如何都回避不了。一是产权问题,二是企业的运行机制和外部环境是否相容的问题。绕开这两个问题去谈改革,肯定是徒劳无功之举,因为前者决定了中国企业行为政府化,而已经政府化的企业是无法适应日渐市场化的外部环境。这一点已为事实所证实:在80年代末期,国有企业还只是“三分天下”的局面:三分之一盈利,三分之一亏损,还有三分之一暗亏。而到了1994年,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已扩大到48.6%,个别省份甚至达到60%以上。到1996年上半年就出现这样令人震惊的数字:这一年的头4个月累计,国有企业利润盈亏相抵后净亏损215亿元,而1995年同期为盈利151亿元;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增速仅5%,明显低于正常运行区间,企业库存上升,产销率下降,出现了历史上少见的盈利不抵亏损的全领域净亏损。(3)
上述情况说明,国有企业要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研究中国17年的改革历史就会发现,中国的经济改革实际上是“逼”出来的,也就是说政府总是在局面无法维持下去的时候,才迫不得已背水一战,放手放权。17年前是农民活不下去了,于是就放手让农民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搞农村改革;在解决不了城市就业的压力以后,就放手让人们自谋生路,于是就有了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广东不是国营企业重镇,于是放手让它搞改革,搞经济特区;而上海因是国有企业经济重镇,国家财政命脉所系,前些年一直不让越雷池一步。而结果是放开一点就活一点,不让放开就死路一条。
现在轮到国有企业全面放开搞活了,因为种种原因,现在是“抓大放小”,关键还是抓住一个“放”字:先放开“小”的,到哪一天终于发现“大”的不行了,则又会被迫放开“大”的。
应该说,国有企业陷入目前这种困境并不令人感到意外。因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绕开一些根本问题进行,也就是说一直是在外围作战,没有深入“病根”动手术。从浅层次看,造成国有企业困难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社会总需求得到抑制后,市场由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转为供求平衡直到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从而导致企业销售不畅的矛盾加剧,产品积压上升,生产率下降,产销率偏低。针对市场疲软这一问题,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通过取消保值贴补率和两次下调利率,指望通过此举刺激消费,降低产品积压率。但几个月过去,看来此举收效甚微。针对企业老化、技术落后的问题,政府则采取注入资金,大搞技术改造,对生产要素重新进行优化组合等方式,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但是在所有的措施陆续出台以后,并没有出现预期的结构大调整、技术大进步、存量大流动的局面。人们从各类传媒公布的消息中得知,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令人担忧:国有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问题突出,空壳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1/4,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国家财政难以步入良性循环。而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平均达70%)这一事实,已使人们预感到:如果再不着手解决国有企业的深层次问题,任其将危机转嫁,最终的结果是拖垮银行,导致金融危机。
国有企业现状是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引起的。这个深层次问题就是前面所谈到的所有权问题和企业运行的外部环境问题,其实质就是国有企业的运行规则和市场经济法则能不能相容的问题。
针对所有制改革问题,理论界倒是动足了脑筋,先是将“所有权”变为“产权”,“私营”变为“民营”,使“产权重组”这一举措避开“私有化”的恶名,免受攻击。但在所有权这一问题上如何改革,一直存在互相对立的两种思路。一种思路认为“只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才能救中国”,另一种则认为只有私有化才能摆脱困境。这两种看法都把所有制的变革看作是企业改革的根本出路,前者虽在实践中节节败退,但却还顽强地坚守“阵地”,“抓大放小”的决策出台后,它也还是只丢了效益不好的“中、小国营企业”这一块已成为“鸡肋”的资产;后者因一直存在事前的政治性制约,没让公开讨论而停留在含义模糊的口号上,并没有什么更明确的思路和实施方案。作者在这里只能说一点:产权亦即所有权问题其实最终是无法回避的根本性问题,因为只有形成“所有者在位”的产权关系才能让企业的产权所有者有效地承担资产责任和财产损失,而且这一点恰好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中国国有企业生存的背景是政府对各种资源的高度垄断,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成了一个悖论:在产权关系上,名义上的“产权所有人”人民连自己到底拥有多少财产都说不清,更无从支配及全权转让。“所有者虚位”的结果是使国有资产的财产权利私人化和财产责任公有化。所谓 “财产权利私有化”,是指国有企业的经理层对国有资产享有等同于支配私人财产的权利这一事实;财产责任公有化是指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产生的亏损,企业经理层均可不负责任,而由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亦即国家来负。这种既拥有支配财产权利却又无须承担财产风险的现象是中国国有企业病根所在,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一份难以消化、也不可能避开不加清理的遗产。中国经济发展目前已进入相对平稳的阶段,国有企业所有的问题都已暴露,但又还不那么十分尖锐,应该说是改制的最后时机。如果放弃这一时机,可能等到允许讨论之时,已经丧失了讨论的意义。目前的事实是:在许多中小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自发的或非正式的私有化,即未经许可而将财产转化为私人资产这种事情已经非常普遍。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国有资产流失的去向较集中,主要是由国有和集体企业流向乡镇、私营企业或个体户,由企业流向个人。如某国有企业曾发生较大资产流失13起156万元,其中12起130万元流向非国有企业,少数人在这种流失中获利。(4)可以说,自实行承包制以来,就打开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闸门,不少地方陷入一个“经济怪圈”:一些国有企业越来越穷,职工收入越来越低,而承包人的私人财产却在不断膨胀。不少承包者将原企业弄得不死不活以后,就去另办企业或另买企业一展其当“企业家”的“凌云之志”──这种现象人称“穷庙富方丈”。在这样的企业,国家资产,职工血汗,最后都流进了一个深不见底的“黑洞”。企业亏损累累,朝不保夕,职工们得到的只是一个企业空壳──“主人”名义和低微的收入。他们没有沦为新生的城市贫困阶层就已属万幸。以此观之,就可知中国的国有企业反正最后都得走上改制这条道,问题是如果主动选择改革,所花的代价相对要少,社会震荡也可避免,现在被动流失只使少数人得利,必然会酿成深刻的政治经济危机。
在这个问题上需要说明的是这样一点:在产权问题上所受到的政治约束太多,而这一约束也并非是哪一个政治人物就能解除的。这十多年改革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是这样一点:只有在政治上具备可行性的政策才可能得以实施。某些政策经济上合理,政治决策程序上却无法通过,因此也无法得以实行,在这样的问题上批评政府也于事无补。关于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实际上就属于这类问题。而这一问题的无法解决,也就使国有资产成为“内部人”的寻租猎物。
从1995年开始,国际经济学界在研究中国和苏东经济转轨时提出了一个“内部人控制”的概念,这个概念认为国有企业在转轨过程中或者由管理人员控制,或者由工人控制。在中国有必要对“内部人”这一概念进行修正:以国有资产不断流失这一形式表现出来的瓜分计划经济体制遗产这一过程,主要是由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与他们的少部分亲信,也就是经理厂长们本身无法回避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办公室主任、人事部长之类,俗称厂、长经理的“三驾马车”进行的,广大工人没份参与。而且更要注意的是,自从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后,厂长、经理们往往用自己的亲族成员做本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部分中、小型企业家族化现象比较常见。也就是说,研究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必须注意这一事实:并非企业经理人员和工人共谋瓜分国有资产,而是企业经理人员小集团共谋瓜分国有资产。象“甘化窝案”那种全公司四分之一的员工利用职权侵吞公款的例子,在中国毕竟非常罕见。(5)笔者曾与某市一位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负责人谈过,他感叹说现在的经济犯罪分子手段越来越高明,即便有线索,追查起来也困难重重,除了检举者是负责人原来的亲信,如财务部长、办公室主任和人事部长等类原来参与机密者,才能提供一些举证材料。否则就很难查下去。他说,“做为一个公司老总,只要将财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这几个人‘搞惦’,这个企业就等于是他的私人公司一样。”这话说的是事实,笔者知道一个公司,该公司总经理任职四年,其主要业绩就是将该公司在市中心的地皮一块接一块地卖出去。据职工推测,通过这几次卖地,这位老总拿到私人腰包的就有一千多万。该公司职工虽有检举者,但有些检举信却又回到这位老总手中,手写的信还交由人事部长查对笔迹。而这个公司下属的一家二级企业负责人只有40多万的行贿问题,却因该公司会计检举而被抓。由此可见在企业资产流失过程中,财务人员的配合相当重要。
近两年一些国外的经济学者研究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得出了一些和事实并不相符的结论,如“内部人控制和经济的市场化为经营者谋取利益(合法的或非法的)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自由。一个经营者能够谋取多少福利或者个人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获取多少利润,所以能提高经营积极性”,这位学者无疑根本不了解中国国有企业的“假老板”们获取利益是依靠哪些途径,事实上许多企业的经营者的个人利益是通过“富了方丈穷了庙”的方式来获得的,这方面可以举出很多例子。(6)本章将专列一篇题为“国有资产的流失种种”的附文来说明流失的具体过程,聊备时人及后人参考。
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的不相容性
现在还需要讨论在所有者虚位的情况下,企业的运行机制和企业的外部环境有多大相容性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针对“所有者虚位”所做的改革可谓是花样出尽: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集团化、企业托管……,等等,但这一切近乎于纸上谈兵。在所有的改革中,成功的只有一类企业:“嫁”给外资且外资又是能“话事”的最大股东的企业,在运作上就能渐渐步入良性循环。为什么会如此?看看这些企业,再看看民营企业,就不难明白,原因就在于民营企业的游戏规则和国有企业大不一样。民营企业的游戏规则与市场经济体制是相容的,而国有企业的游戏规则和市场经济体制是不相容的。可以说,我国国有企业的问题主要是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功能严重混淆引起的:政治系统的主体是政府,经济系统的主体是企业和财团,二者的功能混淆,其结果就是出现国有企业种种难以治愈的顽症。
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第一点在于:国有企业经理层所受到的约束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上级,即政府主管部门。
为什么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中国这些年来花样出尽,却难收实效?就在于大家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在西方那种股东主权的模式里,经理阶层的行为以及“道德风险”等问题,都是由外部股东来加以校正。而外部股东要发挥其作用,必须通过一个有效率的、具有评定公司价值和转移公司控制权的功能的资本市场,还要通过一些其他的制度安排,如竞争性的、买卖经理人员和工人的劳动服务的劳动市场。但在中国目前这种转轨时期,这两种市场都是缺少的。正如在第一章中所说的那样,即便是改造成股份制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班子人员基本上由原来的班子演化而来,或由政府任命。后来一些地区搞的所谓“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受委托人其实还是由政府按任命干部的方式挑选,并且基本上是委托给原来的经营班子。这些由政府任命的各级厂长、经理们在企业内早就形成了强有力的控制,除了上级主管部门以外,没有任何一个外部当事人拥有决定或制约的权力,即便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也不能因为厂长、经理们经营表现不佳或有贪污黩职等道德风险行为而将其解职。正因为如此,对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来说,在现阶段“经营领导”(即维系好自己与上级部门的关系)比“经营企业”更重要。而造成厂长、经理角色错位的根源在于体制。从理论上来说,作为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其职责应当是用自己的才学和胆识经营、管理好自己的企业,全心全意为职工谋利益,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但在这种体制下,面对现行任用、考察厂长的方式和标准,厂长们必然要产生对上的依附性、服从性和被动性。他们必须在“眼睛朝上”还是“眼睛朝下”之间作出选择。如果选择“眼睛朝下”,将全部精力放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上,他们认为这只是出于良心和责任感的驱使。因为企业搞好了,可能既得不到提拔,个人的待遇也不会有大的改观。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往往一个企业搞好了,一些有背景的人就会觊觎这个位置,这时候,明升暗降往往是将原厂长、经理调离的常用手段。两起发生在黑龙江省的哄动一时的中联商厦总经理“刘云珍事件”和“世一堂”厂长“刘巍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两个事例。这两位都是社会公认的能干企业家,但均因不善“经营领导”而被免职。(7)选择“眼睛向上”,苦心经营好与上级领导的关系,即使把企业搞糟了,甚至弄得资不抵债,位子照样坐,待遇照样拿。即便把国有资产化为私人财富,只要上面有人保,也不会受到应有的制裁。面对自己的前途、命运,许多厂长、经理们都很“明智”地将很大精力放到了“经营领导”,即经营人际关系上。保位子,保既得利益、留出路、压问题、盼提拔等等,就是厂长经理们花大力气经营人际关系的真正原因。在厂长、经理们还是“官员”、政企还未分开的利益机制牵引下,“经营领导”和领导还会被“经营”,就成了中国国有企业所有顽症的根源。因为被“经营”的领导往往凭关系亲疏、个人好恶来选拔企业经营者,不幸的是企业的利益和往往和官员们的私人利益相背离,其结果就是出现了“内部人控制失控”的“代理危机”,国有资产处于不断流失之中。可以说,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如果不能解决“企业无上级”,即企业经营者的产生机制问题,就无法取得决定性的成功。
企业经理层“经营”领导层是一种极为恶劣的腐败行为,其后果相当严重且令人切齿痛恨。从现实来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贪污受贿。据统计,广州市1982年至1989年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贪污受贿案件,76%都发生在国有企业;1992至1994年,贪污受贿案中,企业发生的占全部案件的70%。二是公款吃喝玩乐,据对大连、武汉、石家庄400多家高档娱乐场所进行的调查,有60%的公款消费者来自国有企业,有的甚至用公款支付赌博、嫖娼费用。湖北枣阳市是个才100多万人的县级市,每年用于公务活动的公款招待费近2000多万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1/10。(8)三是随意安插亲信,将整个企业变成等同于私人企业的独立王国。有的企业领导大权独揽,把国有企业当做自己的私人企业,大量安插自己的亲属、朋友,形成特殊的裙带利益集团,如深圳海诚商贸公司总经理文石兴,安排在公司中的亲友达130多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7%,其中担任中层干部的18人,占中层干部的31%。也正因其公司已家族化,所以他才能在那里为所欲为,成功地卷逃巨额公款出国。曾闻名全国的“改革家、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劳动模范”,并发明了企业改革经验《马氏管理法》(即责任价格控制法)的陕西内燃机配件一厂原厂长马宏业,是位人称“政治流氓、经济流氓、作风流氓”的五毒俱全人物,在他担任该厂厂长期间,该厂暗无天日,债务累累,职工饱受欺压,其办公室成了他玩弄女职工的淫窟。(9)四是搜刮国有资产,或以任职的国有企业养自己在外办的“暗厂”、“暗店”,致使“庙穷方丈富”;或是如前所述在股份制改造和产权转让时,乱界定产权,低估国有资产,使自己及亲友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中牟利;或是将自己及其一家的吃喝住用,交通通讯等一切费用全由公家支付,等等。除了第一类之外,其余的腐败行为因属于“隐蔽”性质,在目前很难受到法律制裁。(10)以深圳市为例,仅从1993年8月至1996年5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调查国有企业中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384宗,占立案总数的48.4%;处理363人,其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共312人,占企业中受处理人员的77.04%。无庸讳言,这许多腐败行为都是和党政机关的腐败分子沆瀣一气,互相勾结进行的。可以说,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只要“经营”好上级,这类公开和“隐性”的腐败行为并不妨碍他们稳坐厂长、经理宝座。
这种腐败行为的后果是严重的:它破坏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妨碍了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助长了腐败的恶性蔓延,使巨额国有资产处于不断流失之中;(11)践踏国家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人们对改革的期望……,从上述这些后果来看,企业经理层“经营领导”这种行为的恶劣影响,怎样估计都不过份。
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第二点表现在它缺乏资本经营的概念,在资金问题上和银行的关系不但无助于中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
国有企业缺乏以资产营运为核心的企业运作机制。不少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在企业发展的问题上基本上依赖国家拨款、给政策。可以说国有企业普遍缺少一种“找钱”的思路,缺乏对低成本资金的利用,也就是说缺乏资本经营的经验。不少股份制企业利用发行股票筹集到资金后,也因经营不善而使资金亏损。
实行“拨改贷”以后,许多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几乎全部来源于银行贷款,差不多等于白手起家,无本经营,这就造成了很多国有企业高达75%以上的负债率和极高的利息成本,有的甚至高达80%甚至100%。(12)据国家计委的资料显示,1993年国有工业企业负债率平均达68.2%,若扣除潜亏、明亏、挂账等各种侵吞资产的情况后,实际负债率为76%;若按“两则”实行后的调整数字估计,国有资产现有资产负债率平均为83%。而且这些债务的来源单一,主要来自银行贷款,大多数债务的偿还可能性很小。由于企业和银行的历史关系如此,今天这种借贷关系也使企业啧有烦言,认为不少利润转移成融资成本,利息与利润的变化加重了企业的负担:1980年利息与利润比率是1:0.033;1990年是1:1;1995年是1:1.73。(13)这样就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企业需要银行借贷,而借贷的高利率加上借贷成本(如信贷员的“回扣”,银行负责审批者的“好处费”以及借贷关系建立过程中的大量“交际费用”等等),又使企业不堪重负,于是从拖欠贷款到逃废利息,银行的烂帐不断增多。信贷资金过多沉淀,金融风险不容忽视。1996年8月,广东某市体改部门对辖内的金融机构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各家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流通延缓,风险上升。该次调查涉及的金融机构(含网点)共有870个,总的存款余额(帐内外)64.37亿多元,总的贷款余额(帐内外)71亿多元。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64.37亿元存款,该市可用的信贷资金只有48.3亿元,而实际贷款余额为71亿元,存贷比例失调,各家银行为弥补逆差,主要靠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平衡,超负荷经营十分严重。
广东某市对金融机构的调查
三项贷款占总贷款比重
(逾期贷款、呆帐贷款、呆滞贷款) 贷款回流率
(收回贷款与发放贷款之比)
信贷资金周转率
1993年
1994年 50% 0.82次
1995年 60% 73.3% 0.75次
1996年 70% 0.53次
这次调查对“三项贷款”的分析表明,“三项贷款”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实际上能按时、安全还回来的贷款所剩无几。整个银行系统的经营效益并不比国有企业好多少,调查显示,该市银行1995年亏损3.5亿元,1996年上半年的数字是2.86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亏损2.44亿元,占85.35%。1995年,五家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年收息率为28.69%,1996年上半年下降到18.64%,银行的经营举步维艰。贷款回流率和信贷资金周转率下降,无形中减少了可用资金,使银行的资金运作更加困难。大量银行信贷资金的沉淀,削弱了银行的应急偿付能力,一旦触发挤提存款风潮,就会由于难以确保提现而触发支付危机,进而导致金融风波。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广东除广州、深圳之外,大多数地方的银行经营不尽人意,潜在的金融危险是存在的。(14)广东在全国的银行中还算是实力雄厚者,其它省的银行状况只会比广东更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1996年7月15日透露,我国国有银行逾期贷款和到期还不了的贷款,大约占20%的比例。其中12%是逾期贷款,6%是企业逾期三年但企业并没有破产的贷款,2%是企业开始破产的那部分贷款。戴相龙估计,目前我国银行呆帐比例大约在3%到4%,为此,央行每年从贷款中提取1%的呆帐准备冲销,1995年冲销了200多亿元,1996年可能会更多一些。(15) 据《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11月7日登载的一条消息,某省人民银行一项调查结果使人怵目惊心:该省三年累计破产企业479家,破产时资产总额22.7亿元,而积欠银行贷款本息高达26.6亿元,银行信贷资产面临极大风险。而另一份调查也指出企业“破”银行“产”的潜在可能性:某地到1996年6月末,正式破产了54户企业,资产总额达2 .212亿元,而负债总额却高达4.9413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23%,已严重资不抵债。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破产企业积欠银行贷款本息3.8315亿元,是破产企业资产总额的1.73倍。在已清偿完毕的42户企业中,银行所得微乎其微,清偿率只有3.3%。照此推算,全部企业清偿完毕的话,银行也只能得到1265万元的清偿,将有3.705亿元的信贷资产付诸东流。(16)除此之外,银行资金大量被亏损企业无偿占用,非国有企业和其他资金需求者贷款的条件更加恶化,它们为取得贷款所要付出的代价就更大,其发展更困难。
这种银行和企业机制的悖论反应,导致银行的严重亏损。欠债还钱本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但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根本不遵守这一游戏规则,日积月累,不但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此付出高昂代价,还给中国金融系统深种祸根。据公布的有关资料,我国银行的自有资产仅占全部资产的7.02%左右,负债率高达90%以上。(17)擗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份统计表明,到1995年底,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约占5万多亿银行贷款的60%。(18)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债务因果链:国有企业欠银行,银行欠存款人(主要是个人储蓄者)。有人主张将银行债务变成股权,这个主意之糟糕,就在于设计者没有想到这一提议无异于饮鸩止渴。企业因债务负担过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甚至影响生存,这仅仅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受高债率困扰的企业,其发生困难的根子往往不是债务本身,而是投入的产出率太低;不是被银行抽走的利润太多,而是自身产生的利润太少。有材料显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率已下降到3%以下,大大低于银行贷款利率。1996年上半年,国家计委对上海、北京等八省市2586家企业亏损原因的调查显示,造成企业亏损的宏观管理因素占9.2%,政策性因素为9.09%,而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因素则占81.7%。(19)对这种效益低下、盈利能力太差的企业,用非经济手段实行“债权改股权”,从实质上讲,只不过是企业以出让一部分并无实际价值的“产权”为手段,将银行利润亦即另一部分国有资产的应有收益作为“暗贴”据为已有。这样虽可暂时缓解企业的资金困难,却并不能促使企业为提高资金回报率而作相应的努力,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说它是“饮鸩止渴”,是因为银行在行政干预下,被迫将每年可带来一定收益的债权变成得不到保障的“股权”以后,只会使银行泥足深陷,最终结果是使银行在目前这种微盈实亏的状态下走向危机深渊,导致金融危机爆发。我国的“股份制改造”结果不理想的原因,就在于对经营者行为和道德风险缺乏有效的校正机制,这一点已经在第一章中详细谈到过,“债权改股权”最后面临的也将是同样的问题。
总之,自1994年以来,中国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大,其客观因素是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如宏观调控力度加大,汇率并轨、利率提高、社会保障、利税转轨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集中在一起,一时让企业难以消化。但这些困难从根本上来说,是旧体制多年积蓄的矛盾所致,总根源应该是政府职能转换与政府改革问题。随着改革的日渐深入,企业和政府已经处于两种不同的体制之中:企业早已在市场机制中运转,而政府管理企业却基本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管理原则和框架,仍然置身市场之外。而十多年改革的经验证明,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政府是关键。可以说,经济体制改革从字面上来看是个经济问题,但从根子上说是个政治问题。如果只将国有企业改革当做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来看,根本无法完成国有企业的改革。行百里者半九十,最后这十步能不能走完,实际上全看政府改革能不能完成。经济改革已搞了十几年,政治体制改革也应提上日程来。前一阶段“避开体制内矛盾,在体制外搞示范”的改革思路,已经充分发挥了其瓦解传统体制的作用,但体制内的矛盾最终还是不能回避。就目前情况来看,政府不改革,政企分开就是句空话,国有企业改革也根本找不到出路。
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相关问题
正如作者在前文所述,在国有企业改革中,除了经济问题之外,还有几个社会问题一直处于被回避状态,那就是企业对职工的历史债务问题。
中国工人为什么一直对“铁饭碗”比较留恋?原因很简单,在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之初,中国就面临着庞大的失业人口没有工作的问题,当时是采取低工资、多就业的方法,消化了大量过剩劳动力。所以只对少数有才能的人来说,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才限制了他们的择业自由。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能找到一份工作就已经很不容易,因为这意味着能从国家那里获得医疗保健、幼儿教育、住房、娱乐设施、退休待遇等一切福利,而国有企业职工过去及现在的工资显然并没包括医疗保健、住房基金和退休金等,只是基本生活费用。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一旦改革,就面临着偿付职工退休金、医疗保健、住房补贴等历史债务问题。而且现在国有企业要加大改革力度,就得裁汰冗员,但这样将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富余人员一下推向社会,社会能不能承受?被裁减人员能不能承受?这些问题都是无法离开政治可行性去讨论的问题。所以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越到后来,改革的难度越大。即便是最坚定的改革者,也必须不断地寻找加大改革力度和维持社会安定之间的平衡点。因为如果失去安定的社会环境,任何改革的努力都有可能付诸东流。
正因为如此,前面讲的企业的“三座大山”之中的两座,即冗员和企业办社会问题决没有可能在社会保险体制尚未建立或尚未完善的情况下获得解决。我国现在进行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为什么看来有实施可能的几个模式,如广东模式、海南模式、深圳模式都不能作为全国经验,就是因为这几个地方从全局上看,恰恰都不是国有企业的重镇,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份额不象其它地方那样高,如广东的国有企业仅在整个国民生产总值中占三分之一。更兼在长期的市场经济氛围中运作,这些地方的国有企业中的一部分已较能适应现在的市场游戏规则,故此其改革经验在很大程度上没法被东北、上海等国有企业集中之地所仿效。即以广东而论,这个省的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广州与韶关,在其它地方如南海、顺德、中山、佛山等“四小虎”,其他所有制类型的新兴企业非常活跃;更兼改革17年已经为其累积了经济实力,因而这个省有能力调动全局力量进行高难度的社会保险体制改革,海南与深圳的情况也都是如此。以深圳为例,1996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新制度将不分所有制,不分企业、事业单位,全部都纳入新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在今后数年内,还要将个体户、私营企业等全部纳入这一社会保险体制。深圳市能够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更是有其特定的社会条件:首先,深圳市社会保险起步早,早在1982年开始,就已经进行以合同制职工为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单项改革。1985年又开始在国营企业职工中实行统筹养老保险,1987年进一步将临时工纳入这一范围;在积累大量经验的基础上,1992年进入第三阶段,开始进行综合改革。这次改革对以前的改革作了全面调整,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将所有的企业职工都纳入改革范围。其中最有效的就是建立了个人专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这一制度,这一资金筹集模式对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提高公众的参保意识起了很大促进作用,得到了国家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充分肯定。与此同时还进行了医疗保险体制改革。1996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社会保险体制改革,就是在以前改革基础上进行的。其次,深圳经济特区还有两个别的省、市、地区所没有的条件,一是人口年龄结构比较年轻,呈两头小、中间大的状态,即老龄人口和少儿人口比例较小,38~45岁的中间年龄段人口较多,平均年龄也就30多岁,这就意味着社会抚养系数小。直到1996年6月份,深圳的退休人口还只有1.4万,预测要到2010年以后才逐渐进入老龄化高峰期,比全国平均晚了将近10年,这样年轻的人口年龄结构,别的城市根本无法与之相比。也正因为如此,所谓“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在深圳市才能实现平稳过渡。二是深圳市的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和起的作用比别的城市相对要小,更兼经济积累雄厚,财政情况较好,有条件实行社会保险体制改革。海南的情况也差不多,否则改革就不会如此顺利。
以此观照别的省、市及地区,就应当明白,许多地方其实并不具备这些条件。虽然到了1996年6月底,中国已有76.9%的职工和94.7%的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20)但社会保险能否有成效,在短期内并不完全取决于参保人数的多少,它还要取决于有没有积累。由此可见,在中国人口年龄结构迫近老龄化、国有企业亏损面增大、失业问题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将为国有企业解除负担的“宝”全押在还没有积累的社会保险体制改革上,以国情而论,多少有点“以远水解近渴”的不现实之感。
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看来,国有资产的流失无法避免,而国有资产现有存量中的一部分是由国家对国有企业职工的负债形成的。中国应该及早在国有资产净值在其总资产中还占有25%的份额时,想出一些办法来偿还历史债务。有的经济学者已提出把国有企业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划出1/4到1/5的国有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然后转换成养老基金,按照基金法的规定进行长期投资,同时对于全国国有企业职工统一按照工龄设立个人保险帐户。这个想法有一定道理,至少能部分偿还企业欠职工的历史债务,有关方面和理论界应从政治可行性与经济可行性出发,认真研究一下这个问题。计划经济体制积累的庞大遗产,企业职工理所当然应有自己的份额。
毫无疑问,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成了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瓶颈口”,如何通过这个“瓶颈口”,处理好计划经济体制这一份庞大遗产,既关系到社会公正,又是社会安定所系,而且也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目前国家对经济的调控能力还比较强,还能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较好的社会环境,失去这一时机,留下的遗憾将无法弥补。
第三章附文: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总量知多少
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虽已存在,但暴露得并不充分。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新旧体制并存,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产权关系不清与产权管理缺位并存,使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日益严重。至于到底流失了多少,由于“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和统计方法的不一致,目前还没有一个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总量的准确数据。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现有的统计资料、抽样调查和典型案例进行初步分析,并推算、汇总,得出的基本判断是:从1982年到1992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损失大约高达5000多亿元。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1992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量26000多亿元的1/5,比1992年财政总收入4188亿元还多800多亿元。即便按这个据说是“比较保守”的数据计算,我国目前平均每年流失、损失的国有资产也达500多亿元。 这即意味着我国每天流失国有资产达1.3亿元以上(21)。1994年全国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有12.4万户,全部资产损失达2231.1亿元,全部资金挂帐2206.9亿元,损失与挂帐合计达4438亿元,占12.4万户国有工商企业全部资产的10.7%。流失情况的严重,可以从下列事实略见一斑:1995年国有资产管理局共收到举报160件,直接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22起,到1996年3月结案8起,这8起案件就为国家挽回损失15亿元,平均每件涉及金额1.9亿元。(22)1996年又查处国资流失案件三百余起,挽回损失21亿元。(23)
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
国有资产的流失,可说是一个立体的过程。据国有资产管理局调查,造成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目前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新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善,许多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和配套。流失的渠道则有下列多种:企业经营亏损和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进行中外合资、合作和股份制改造中,国有资产流失;资源性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指对各种矿产资源、森林、草场的乱砍滥伐和掠夺性开采);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指境外国有资产管理者利用手中权利, 采用转移资产、参予炒股票和期货等活动,侵占国有资产)。这些国有资产的流失,绝非各级国有资产管理者缺乏管理经验,相反倒和部分企业负责人积多年管理经验,精通在国有企业中何钻空子去巧取豪夺有关。国家审计署1994年对煤炭、 电力、化工等行业的187户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进行了调查,据测算,因企业身的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占流失总量的70~80%,主要责任在企业自身;部分企业领导缺乏法制观念,为了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千方百计地挖国有资产。主要手法有下列数种:
1、通过不提折旧和大修理基金,费用支出挂帐等方法,搞虚盈实亏,或通过虚列、多列成本,截留转移收入,搞虚亏实盈。如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原经理及有关人员,明目张胆地弄虚作假, 伪造涂改帐册,转移资金达1900多万元,给国家资产造成严重损失。
2、偷漏国家税收和私设“小金库”。由于管理不善,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存在帐外国有资产。帐外设帐是使国有资产脱离监控并导致资产及其收益流失的典型做法。据清产核资第一期40户工业企业统计,帐外固定资产净值达3.69亿元,占清查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净值的1.16%。 按照这个比较保守的比例推算,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帐外国有资产净值可达146.7亿元。如果加上大量预算外企业的帐外国有资产,这个数字会更庞大。
3、趁新旧制度转轨和产权变动之机,有意少计国家资本金,低估国有资产或低价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等等。武汉市武昌区审计局的审计表明,1993年7月新旧会计制度转换之后,数额巨大的国家资本金被合法地计入了法人资本金。该审计局对10户国有企业审计发现,50%的企业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错误,共少计国有资产256万元。
4、在股份制改造中,对国有资产不评估或者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有的的企业任意设置“企业股” ; 有的则以低价或无偿的形式设置“内部职工股”;有的地方则以明晰产权关系为名,把国有资产低价卖给个人,搞成了“负债持股”。在红利分配时,国家股和职工股同股不同利,造成国家股比例下降。如上海飞X股份有限公司曾规定,国家股不享受一次性送股权益,仅此项就使国家股本损失471.15万元。武汉市某股份制企业1988年至1992年分红,国家股分红率为11.5~13.7%,社会公众股为17~17.5%,内部职工股为20%。搞合资、联营等公司却启用国家资金,打着全民的牌子,但资产和效益却不进入国家收益。审计署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平常对财务基础工作做得好的、被认为“信得过”的企业,在当前企业制度改革中,这类违法违纪问题也有抬头的趋势。
5、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本累积性流失。一些国有企业为了安排子女、 家属就业, 投入大量资金、技术、物资开办大集体等各类“三产”产业。或让出适销对路产品的经营权给“三产”公司,或将国有企业的某个车间整建制地划出成为“三产”公司,或者为“三产”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在进行这些产权转移程序时, 仅凭协商或领导意见确定,手续不全,资产转移无帐可查,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辽宁省在生产资金大量不足的情况下,将11万元资金无偿借给所属集体所有制公司,长期无人过问。该厂阀门厂、橡胶厂也存在类似问题。(24)鞍钢和华北电管局办了许多集体企业,据介绍有2.5亿元称之为长期贷款或投资给了集体企业,这笔资金既未按资分利,也没有相应增加投资份额或收回。从全国清产核资第一期51户试点企业的不完全统计来看,集体企业无偿占用的国有资产达1.63亿元。据此,按集体企业无偿占用0.01%的国有资产来推算,全国各类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至少也在190亿元以上。
6、公开侵吞国有资产。企业亏损,经理发财,这种“富了和尚穷了庙”的情况在全国相当普遍。一些工商企业明明知道所购原料、货物是残次品,却按正品价格购入,明明是优质畅销品却低价脱手,慷国家之慨,得个人之实惠。据《辽宁日报》一位记者调查了解,辽宁一家手表公司曾是全省有名的创利大户,产品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达7%,年上交利税1亿多元,但近年来该公司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经济效益逐年下降,最终亏损3000多万元。该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是有关人员损公肥私,侵吞国有资产。例如公司要进一批自动车床,本可以从厂家直接进货,却转一个弯从私人手中买二手货,经理从中得“好处费”。一些个体户给正副经理一些好处,就可以从公司得到廉价原料和设备,转手高价卖出,便可谋取暴利。某个体户1992年通过这一办法获利几十万元。这家公司零部件质量好是出了名的,不少名表的机芯都用这家公司的部件,但该公司1992年和1993年残次品损失分别达到340万元和640万元,占当年成本的10%左右。据了解,许多部件并非真正的残次品,只是被当作残次品处理而已。
7、对外贸易中逾期货款不能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据有关部门统计,1991~1994年间,中国各种涉外企业逾期未收汇总额达89亿美元(包括对外工程承包款)。造成拖欠的表面原因似乎是企业行为失误所致,但深层次原因却是对国有资产的监控不严。据专门从事国际商债追讨的某公司代表对我国被拖欠货款的统计表明,国际拖欠案直接起因中,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或货期有争议的占25%;严重管理失误的占10%;其他原因占5%。形成国际拖欠的国外因素,主要是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初,外贸公司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或用人情和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有关人员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心理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拖欠制造理由。国内因素则主要是由于我国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一些公司管理水平和业务人员素质差,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及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对外贸易活动中纰漏百出,为对方拖欠货款埋下隐患。经两年来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拖欠案的调查,发现外贸业务中突出问题为:
(1) 不经资信调查,贸然与新客户签约。
(2) 过份信任老客户,公司收汇管理不严格。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不做资信调查,从而丧失了避免风险的机会。
(3) 货物质量有问题, 授人以柄。 外贸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4) 合同条款有纰漏, 业务操作不规范。 有些合同货物品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而当对方出现拖欠货款行为时,中方外贸单位普遍出现“重关系,轻索赔”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诉诸法律,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也有个别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不成反受其害。据统计分析,目前,国际拖欠案国内发案地区已由1980~1990年的集中于沿海大城市及经济特区,移向1990年—1994年的内地省市,并形成最新趋势,即向缺乏外贸经验的地区和公司移进。(25)
8、国有资产在担保中流失。近年来,辽宁省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轻率地为别人作担保,使国有资产流失。1994年该省对15起大案进行调查,经济担保近亿元,损失额超过5000万元。(26)
上述只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渠道而已。至于在实际生活中,手段更为繁复。以深圳特区为例,截至1995年3月底,全市共清退挪用、 借用和拖欠的公款计人民币2.69亿元,港币637万元,美元548.8万元。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有:某国有大公司的总经理,将1000万元巨款私借给个人做生意,从中捞取好处;另一公司经理则以假发票、假进货单等形式,将3920万元港币汇到香港,借给他人做期货,造成严重亏损。深圳监察局组成调查组前往调查时,还发现该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将业务折扣款3000多万元港币存放境外。另一会计事务所所长王某,则用公款为女儿购买商品房和炒股票,仅为自己购买高尔夫球会员证就花了35.79 万元。这类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长期挪用、借用和拖欠公款,将公款借给外单位或亲友使用,长期拖欠承包款或不交租金,擅自动用公款炒股票、炒房地产中饱私囊,挪用公款购买香港或外国护照,借用、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为个人经营牟取私利等问题,在深圳一些单位里非常严重。(27)
最值得深思的是还有社会无业人员参与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发生。1994年10月,深圳市监察局查处一宗涉及社会无业人员以公司名义代签合同的名义,骗走国有资产30万元的案件。据该局披露,此类情况还有数起。主要方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