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董显光:《蒋总统传》,第2卷,第225页。
④同上书,第245页。
⑤查尔斯麦克莱恩:《苏联政策与中国共产党,1931—1946年》,第79—91页;蒋廷黻教授应蒋介石之请于1934年末访问莫斯科;见查尔斯利利:《蒋廷黻:在两个世界之间,1895—1935年》。①斯诺:《红色中国杂记》,第1页以下。
②重光葵:《日本及其命运》,第222—223页。
之间的分歧。在事变发生地,周恩来、叶剑英等与蒋会谈,坚决主张建立一③
个统一战线。双方最棘手的问题在于如何在既往的敌视和将来的友好、团结④
和斗争、革命和反革命之间取得调和。
直到这时为止,蒋解决这些矛盾的方法是在对付中日之间的紧张关系之前消除中共主张的阶级斗争——这个解决办法与19世纪60年代恭亲王和曾国藩对付太平天国叛乱的政策是一致的。王明的方法是使阶级斗争服从于民族斗争,以达到国家的团结,因为没有团结中国将不能抵抗日本。然而毛泽东认为团结只有通过斗争才能达到,不可能轻易获得。如果团结来得太容易,它不会持久,不足以支持一场民众抗日战争。西安事变使蒋介石放弃了原来的方式。此后,在中共内部开展了一场辩论,王明主张为了斗争以广泛的合作达到团结,而毛则主张通过斗争以有限的合作达到团结。
由于王明抱有农民缺乏政治觉悟这样一种较为传统的观念,他急于把民族革命带回国民党统辖的城市。他最初计划建立民族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这并不意味全面改造南京政府,只是让它容纳其他政党和群众团体的代表。后来他甚至进一步倡导抗日联军统一指挥,统一训练,统一供给,统一装备和统一计划。①按照他的观点,没有真诚合作的团结不能确保抗日的成功。②所以对他来说,一切必须为了抗日,为了团结。的确,在他的党内,他仍然有相当多的追随者,还有共产国际和苏联的权威的支持。中国需要俄国的帮助,这有助于增强王明在中共党内的地位。此外,在华中和华南,游击队不久集合在一起组成新四军,由王明的追随者项英领导。王明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中的个人声望、他的口才以及他的实权,使他成为能向毛泽东领导地位挑战的重要人物。
在另一方面,毛泽东几乎不相信蒋是一个同盟者。战争可能是局部的;它可能会和平解决并迅速转变成日蒋联合反对中共的斗争。在这次意外事件中,放弃红军和苏区完全是蠢事。中共不仅应保持它的自主权和自卫能力以防不测,还应促进毛所称的民主和进步以改善人民生活和发动群众投入战争,把它转变为真正的人民战争。为民主和进步的斗争本身就是民族团结的保证。在群众战争中,即使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放弃抗日,中共依然能单独坚持下去,不会重演1927年的历史悲剧。
动员群众进行人民战争的关键在于适当的土地政策和经济改革。党的注意力再一次集中到富农身上。1935年王明在他的《新形势和新战略》中提出的土地政策比毛在1931年以前提出的更为温和:只没收地主的土地,而富农可以保留他们的农具并分到一份相等的土地,不只是坏地。的确,在这一阶①
段王明因土地革命的失败而沮丧,但他认为土地革命仅仅是一种武装斗争,极少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②在瓦窑堡会议上这种更温和的土地政策被接受。富农、中农和贫农都能得到数量相等的一份土地,而不触动富农对工商业的③1936年12月14日《大公报》社论,收入张炽章:《季鸾文存》(1962年台北版),第222—223页。④贝特兰:《中国的危机:西安兵变真相》(又名《中国的第一幕》),第170页;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第46页。
①《王明选集》,第1卷,第168—169页。
②《明报月刊》,第61期,第91页。
①《王明选集》,第1卷,第97—98页。
②同上,第81页。
投资。他们的牲畜、动产和农具无需重新分配。③到1936年夏,中央调整了他们的土地政策,使它更加接近王明的观点,以促进两个主要政党之间的合作。④
中共土地政策的缓和,也有实际原因。陕北的基本土地问题不是高地租和渴望获得土地,而是缺少劳动力以及如何有效地组织劳动力以达到高产,整个华北都是如此。早些时候在那里推行的极左土地政策已证明是不利于农业生产的。⑤1935年12月土地政策发生了变化,它只没收富农出租的土地,消除了土地分配中的极端不平等,并激发了中农和贫农对群众工作的热情。他们的积极性在于结束地主和富农对地方权力的垄断。当时强调的不是重新分配土地,而是更公平地分配粮食。⑥
毛泽东的另一种战略并不是一种未经深思熟虑的“既打败日本又打败蒋”的政策,像张国焘所描绘的那样。他的要点是如何使蒋继续抗战,以及①
假如蒋介石与日本媾和,中共将如何独立战斗下去并赢得这场革命。由于军事力量处于劣势,只有动员群众建立并保卫和扩大根据地,才能确保胜利,从而加速全国范围革命形势的到来。抗日战争的总战略,与以前内战的总战略一样,必须是农村包围城市,以切断城市赖以生存的基础,从而把革命引向城市。与此同时,农村的社会革命仍由共产党的军队加以保护,并由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加以指引,不断地取得进展。1937年初,如1936年夏——当时毛泽东与斯诺正在进行系统的谈话——一样,他的战略可能尚未完全形成。但是基本观点都已经有了。毛泽东的许多同志,特别是王明,不同意他的观点,党内仍在继续辩论。同时,有关民族阵线的事态急剧发展,迫使两个主要政党在1937年4月缔结了正式的联盟,距抗日战争爆发还不到三个月了。
③何幹之:《中国现代革命史》,第1卷,第191页;《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指示(1935年12月15日)》,《毛泽东集》第5卷,第13页。
④《毛泽东集》,第5卷,第63—65页。
⑤毛泽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第8—9、12页。
①《明报月刊》,第60期,第88页。
第5章 土地制度
前面几章记述了到1931年为止的中国国际关系,以及直到1937年在南京掌权的国民党政府和其对手中国共产党的命运。但是,正如本丛书前几卷已阐明的那样,中国的近代史很难只通过叙事来把握;太多的特殊情况(虽然往往鲜为人知)影响了事件的进程,如体制运行、经济和社会条件、领导人及其追随者的思想和抱负等。所以下面几章将讨论农业经济、农民运动、地方政府、高等教育和文学倾向——这些是影响1937年到1949年的戏剧性事件的相关因素。我们从估价这一国土上的普通人的生计入手。
到1912年旧制度结束,中国的农业供养着庞大的农业人口,他们辛勤劳动,必须用精耕细作的方法才得以靠为数不足的土地维持生计。由于缺乏综合统计材料,本章只作定性说明,以勾划出不为大多数欧美人士所熟悉的情景。
费迪南德冯列区荷芬于1869年1月旅行到南京时记录了以下情景:
像蜜蜂一样辛勤地耕作,是中国人特有的品质。我了解到一件极令人惊讶的事例……在一
座矿井后面,矿工曾把大块的煤矸石倾倒在地里……附近村民筑起阶梯,直达石山顶部,并背
来泥土和肥料……用这样的方法,在那块土地上开垦了小块土地。这些地块大小只有几平方米。
从下面往上看,只能见到锯齿状的煤矸石向上突出,但是从上面往下看,就只看到构成复杂图
案的绿色田野。冬季,农民在上面种小麦,夏季种稻谷。
中国农民掌握了补充土地养份的秘诀,甚至一些地区一年两熟,而另一些地区两年三熟。用美国农学家金在1909年的话说,他们的复种技术使“最充分地利用生长期的每一分钟,和最充分地利用家庭成员的时间来照料庄稼”成为可能。②
但是种植技术和勤劳并不足以使所有家庭都能得到温饱。有些家庭——不知他们占农业人口的几分之一——生活困难,甚至难以忍受。下面的报告记述了19世纪70年代江苏、浙江两省一些农民的困境:
昔日男耕女织,一个农业劳力可种地百亩(6.6公顷),八口之家无虞饥饿。一家有地五亩
(0.3公顷),由一位妇女养蚕;七十老妪不难自食其力。今日农家男耕女织,家庭人口一如往
昔,拥有土地亦然,却难令一家大小温饱。昔者,鳏、寡、孤、独之人因无家庭供养,诚难免
不期而卒;而今日虽父母犹存,亦处于死亡边缘,实无以为生也。今之情景比之昨日何如?③叙述者没有说明粮食产量是否下降,税收是否增加,或者商品的售价和劳务费用与收入的市价相比是否下降。农村的贫富状况在地区之间,甚至在区域之间有很大不同,随收成的好坏而波动。
然而放在一起看,外国观察者,甚至本国专家关于清朝最后几年农村情况的著作,既未表达产量下降的意见,也没有一次表达粮食或布匹短缺的情况。日本的来访者可能是农业的最为严厉的批评家,他们经常把中国的农业与他们自己国家的农业加以比较。1911年在华中和东南部旅行过的益子呈辅①费迪南德保罗威廉冯列区荷芬:《中国旅行日记》;老原正雄译,第1卷,第139页。②F.H.金:《四千年的农人:中国、朝鲜和日本的不变的农业》,第233—234页。
③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910页。
的下列评论堪称典型:
在中国的各个产业部门中,农业生产占国家财富的50%,雇佣了大约70%的人口。此外,各
种农业技术已长期发展。尽管在这些方面有广泛的知识,但是在山冈之间有不少地块未加开垦,
大量的荒地未加种植。这些改进的可能性完全被忽略了。由于没有结余,农民不能逃脱赤贫的
水平。一遇坏年景,他们就陷于饥馑。①
为什么农民没有结余,逃脱不了靠天吃饭的不安定的命运,从未得到说明。这一困难是否起源于土地贫瘠、人口过多,或者农民是否无力缩小潜在产量与实际产量之间的距离,从对这一时期农业的描述看,也从不清楚。
但是有一点似乎是清楚的,那就是有些中国人开始意识到,他们因丧失优先使农业现代化的机会而蒙受越来越多的损失。所谓农业现代化,就是采用有效的现代技术以增加土地和劳动的生产率。葛敬中在1921年为上海主要的报纸《申报》创刊50周年撰文,评价了半个世纪以来国家的粮食状况,发现成绩很差。
稻、麦和其他五种杂粮是我国农业的基本产品。但因为人口持续增长,没有开拓耕地,农
业技术未能改进,收成一直不够丰裕。有荒地,人们却不知道怎样去开发。有河流,我们却不知
道怎样去治理。多年来生产的粮食不敷国家之需。多年来,我们面对洪水和干旱而束手无策。读
者会注意到海关关于粮食进出口的统计资料,会看到出口量仅占进口量的三分之一。我只能说农
业史上的近五十年,是令人极其失望的五十年。①
农业现代化方面的失败也不是绝对的。在铁路和新的条约口岸城市中心出现之后,农业逐渐更加商品化。这一过程在北方比南方更快一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当许多地区的农村市场体系受到来自外界的供需急剧变化的干扰时,农业状况随之改变。在人口稠密地区这种供求关系的变化,要求重新分配资源,以避免大规模的失业和农村收入的下降。由于国家和地方管理部门未能维护法律和秩序,或提供经济资助,这种市场再调节付出很高的社会代价。但在描述这些农业危机状况之前,概述和阐明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是必要的。
①益子呈辅:《中国中部》,第29页。
①葛敬中:《五十年来中国农业史》,载梁启超等:《晚清五十年来之中国》,第210页。 土地制度的状况
到1887年中国大约有87%的土地归私人所有。其余的属于满族朝廷、满洲八旗、学校和军事组织,不然就是村里的公地。在私有土地上,典型的农②
村家庭并不仅仅务农,它的成员有的修缮房屋和农具,纺线织布,用草缏编织装饰品或日用品,贩运货物,或兜售小商品。20世纪30年代的农村调查表明,每10户中可能只有6户——常常更少一些——的收入有50%以上来自农业。根据这一定义——我将采用这个定义——例如,在泰安县(山东)的老王庄,4户中仅有3户能被称为农民。③同样,在彰德(河南)①的宋庄,10户中有6户是农民。②在华南真正的农民甚至更少一些。哪一种土地制度起了作用而使农村农户的这种变化成为可能呢?
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
我们从设想农村家庭或农户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市场(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从事经济活动开始。产品市场是农户为取得现金而出售自己的货物,或是用它们换别的货物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交易场所。它们的位置散布于从大城市,通过小城镇,直到沿方便道路的村庄或居民点。从农村上市的绝大部分货物进入定期集市或正规市场,通常这类集市或市场为周围20到30个村服务。③也有例外,但是这种格局直到19世纪后期是普遍的,因为当时城镇人口较少集中于少数大的中心城市,较多在于有定期集市的地方。④
大多数农户居住在离集市半天路程的范围之内,在阴历规定的日子里,大批商人、掮客和小贩轮流到这些集市上来。众多的买主和卖主为价格争执不休,这表明价格竞争是激烈的。一个外国观察者评论说:“没有别的国家依然完全如此依赖自由竞争和供求法则去进行价格调整。”⑤在有些市场上,有势力的商业行会可能对交易起抑制作用,但是“为了避免不测和减少风险,大多数商人都把自己的买卖委托给掮客”,这些掮客在集市上不得不互相竞争。①
同样重要的是,每一个县有许多商人在竞争,以致没有哪一个买主能垄断市场。例如在浙江建德县(位于桐江畔,在杭州以南100公里),1930年有大约190家大商号,他们全用掮客,并“对他们的生意保密,以致我们对
②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22页。
③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调查部:《华北农村概况调查报告》,第2卷,第68页。
①原文P′eng-te译音为彭德,河南省无彭德其地。据后文称袁世凯在P′eng-te购买土地。根据中国文献记载,袁世凯所购土地系在河南彰德。疑原文作者以字形近似,误彰德为彭德——译者。
②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调查部:《华北农村概况调查报告》第3卷,第22页。
③史坚雅:《农业中国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第2部分》,《亚洲研究杂志》第26卷第2期(1965年2月);见第18—19页。
④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清代的城市网和德川时代的日本》,第103—104页。
⑤艾伯特马谢:《中国的贸易组织和贸易管理》,《美国经济评论》第6卷第2期(1916年6月),第309—323页,见第309页。
①东亚同文会编纂局:《中国经济全书》,第7卷,第225页。
他们的情况知之甚少”。最后,考虑一下1913年至1914年汉口稻米的上市②
情况:
汉口的稻米交易与上海无异,是通过稻米经纪人的商号进行的。汉口的主要稻米市场在陈
家嘴码头。有20家稻米经纪人商号,都与同一个稻米商会有联系,它控制着汉口稻米交易的利
润。但是这些商号无一例在某个固定时间买进大宗稻米,或派出代理人去产地以便垄断稻米供
应,也无一例说明他们采用狡猾的手段与购进稻米的各种商店勾结。不妨说此等现象每年均不
曾出现;就中国商人而言,这一特点十分显著。③
一般说来,这些竞争的产品市场似乎让农村家庭得到公平的价格,因为买方和卖方都不掌握足够的经济实力长期固定价格。此外,这些竞争的市场还鼓励每个家庭参与某种市场活动。
“生产要素市场”这一用语,是指农村农户之间就劳力、土地和可贷出的资金,在经过协商达成契约的基础上,进行交换所做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种种安排,其支付方式可以用现金,也可以用实物。拟租出或租入土地的家庭通过中间人找到顾主。拟雇用劳动力的农户去城镇市场的特定地区,在那里每天很早就有一些年轻人和老年人聚集着,等待受雇去干一天工作。需要贷款的家庭去店铺找商人,或找亲戚朋友商讨贷款。需要现金的家庭,用土地来借钱。对于小笔贷款,几个月内偿还本息的,可抵押土地作为担保。对于数额较大的贷款,一年左右无息偿还的,可能实际上是把产权转让给了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使用这块土地,也可以出租给借款人或别的家庭,以收取地租。贷款偿还时,产权又转归原先的所有者。
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在一起,通过对某些家庭表示收入而对另一些家庭表示支出的交换行为,把村与城镇联系起来,把农户与农户联系起来。当农民收获并出卖部分粮食时,那些有仓贮设备又不急需现金的家庭,将粮食贮存起来以后再卖。首先卖粮的农民获得现金来还债和购物。所以,在收获季节,现金已正在流回城镇,有些现金则在农村家庭之间周转。在以后的几个月中,农产品价格上涨刺激一些农民出售他们的存粮。另一些农民开始播种下一季庄稼,而缺少现金的农户则要举债。同时,随着存粮的减少,现金继续流向农村,而农村家庭之间的借贷也在继续。
所有流向市场的现金,通过掮客和商人成为城镇家庭和供应者的收入,因为售货给农民的掮客和商人,用他们的部分收入贮存从城镇生产者和进口商那里得到的货物。使用农业原料的城镇生产者,已经付钱给直接从农民那里购买农产品的掮客和商人;而这样的开支,最终成为农民出卖他们的货物时所收到的现金。就是这样,产品市场把村与集镇联系起来,从而完成了现金流通的一个环节。
对于许多家庭来说,直到他们能收获自己的庄稼以前,工资所得或借款是生存所不可少的收入。在交换关系中联系农户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合同,使农民有可能共享匮乏的资源,并在某种程度上把经济活动的风险和不测降低到最低限度。在生产要素市场里,农户之间的这些活动完成了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
②调查浙江经济所统计课:《浙江建德县经济调查》,第1卷,第6页。
③东则正编:《华中经济调查》第1卷第1册,第361页。
土地和劳力
全中国耕作的特点,是劳动有一定程序和节奏。在东北、北方和西北,农民在2月末和3月轻松地犁地和耙地。从4月和5月开始,直到晚秋,他①
们播种、灌溉、除草和收获庄稼。1926年的一份关于陕西中部泾阳县云罗店镇周围 24 户农家情况的研究报告说:“根据劳动力在一年中的分配情况来看,5月到9月是最繁忙的月份。”②另一份1924年对山东省潍县农民的研究报告的结论是,“农事开始于3月末,到12月1日结束”。在中国中部、③
东南部和西南部,那里的气候和土壤适合于一年种两季,而不是像北方那样两年种三季。稻谷在4月栽种,在7月末和8月收获。然后农民在秋末播种④
小麦、大麦和绿肥作物(蚕豆等),并在春末收获。这就是1939年上海周围富绕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普遍情况:
在上海附近农民种两季庄稼,主要是棉花和稻谷。关于夏季作物,他们种植棉花、稻谷、大豆和蔬菜,时间是在4月末到夏末之间。关于冬季作物,他们种植小麦、大麦和蚕豆,从晚秋到初春之间。他们消费全部稻谷、大麦和大豆,而把小麦和蔬菜卖给中间商和其他买主。⑤在东南地区,农民从同一块地里收获两季稻谷,春末播种第一季水稻,晚秋播种第二季。①
生产每一种庄稼需要一定数量的家庭劳力。在潍县,W.Y.申发现每亩地上每年耗费的男劳力工时,随不同作物有很大变化:每亩黄豆28.2小时;小麦36.6;高梁72.5;谷子79.0;甘薯91.6;烟草241.1。而且,所需劳力②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灌溉量。日本研究人员报告1940年在彰德县③宋庄观察到的情况如下:
这个县甚至农业也极端依赖人力。在灌溉条件好的农业地区,这种趋势更为明显。在宋庄
种植主要作物所需的劳动投入是不同的,如有灌溉,所需劳力甚至更多一些……种植棉花,仅仅
灌溉就要占总劳力投入的1/3;种植谷子,灌溉要占总劳力投入的1/4。④
农户耕种较多土地,超出一定农田规模时,他们对每单位土地的劳力投入下降,每单位土地的产值和产量也下降。在满洲,日本人在1933年发现,230个村庄的10047户农民中,当农田达到150亩后,单位土地所用的役畜数开
①马若孟:《中国的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年》,第177—178页。②吴华宝:《陕西永乐店的农业经济》,《南开社会经济季刊》,第9卷第1期(1936年4月),第171页。
③W.Y.申:《中国山东潍县的农业类型,生产费用和年劳动分配》,《中国经济杂志》,第3卷第2期(1928年8月),第653页。
④《中国经济杂志》(1927年11月),第921页;《中国经济全书》第8卷,第31—32页;《中国经济月刊》(1926年8月),第295—299页。
①原文如此——译者。
② W.Y.申:《中国山东潍县的农业类型,生产费用和年劳动分配》,第667页。
③见前有关彰德的译者注。
④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华北农村概况调查报告》,第118页。
始下降;而达到1000亩后,劳动量就减少。⑤卜凯也在报告中提出;当农田规模扩大时,人力等价劳动单位量就上升,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农田到达一定规模后,每公顷农作物的产量和劳力投入均有所下降。⑥1939 年,一个日本人在江苏松江县四个村的调查也发现,在华中劳力投入与农田规模之间也有同样的逆向关系:
我们观察到农田不足4.9亩时,每亩要用50.4个工;农田在15亩到19.9亩之间时,每亩
用31.5个工;农田超过20亩时,每亩用工不多于21.1个。所以,随着农田规模扩大,单位土
地的劳动量有下降的趋势。规模最小的农田使用超出农户需要量的劳力,并且雇工,即使它们
的劳动能力比大农田为少。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问题。①
这个日本人没有说明为什么这种逆向关系是显著的,但这是表征前现代化农业,甚至现代化农业的一种关系,近年来已成为一项大力研究和理论探讨的课题。
这种土地制度有明显的局限性。农业生产的特点是连续不断的活动,在土地与劳力之间要求保持一定的关系。如果这一关系出了偏差,例如在整地、灌溉或除草的过程中抽走了劳力,就一定会降低产出的水平。1869年冯列区荷芬在浙江杭州附近旅行时,就注意到这一重要事实。
这片休耕(太平天国之乱以后)的地区,曾是一片沃土,供养过大量的人口;至今大部分
还没有耕种。原因似乎在于中国利用土地的方法取决于一定规模的有效人口;如果规模太小,
甚至不能耕种一小块土地。此外,中国人的有限劳力补充和落后的农具,似乎是劳动组织十分
紧密,工作如此辛苦的主要原因。在这个国家,耕地的规模,似乎与一定数量的人所能提供的
肥料的数量之间,有一个固定的关系。如果这些人中有一部分由于疾病或战争死去,所提供的
肥料也就下降。于是潜在的耕地规模就要减少。因此如果有一半人口死亡,就有一半土地不能
耕种。②
然而,这就是家庭农田得以供养中国众多人口的土地与劳力之间的关系。
村庄和农户
农村家庭的组成,少的为4至6人,多的可达30人,居住在大小不等的村庄里。在气候恶劣的东北,由于有大量肥沃的土地,自19世纪80年代以后,新的村落迅速出现。这些拥有20到50农户的新村落,接纳了来自北方各省的移民,并向他们提供了种植大豆和粮食的机会。往南在南满和辽东半岛丘陵起伏的乡村和贫瘠的沙土地上,村庄就更多了,有些相距仅半英里。这些村庄也较大,有时多达100户,是在一个世纪以前形成的。旅行者向南走去,穿过华北平原——这是一片广袤而肥沃的地区,尽管有严寒酷暑,在夏季旱魔不时肆虐——看到的是大量的村落。在19世纪90年代,美国传教士阿瑟H.史密斯估计,这一地区典型的村庄有80户。但是在河北一个方圆⑤实业部:《农业经营续篇》,第88—89页。
⑥卜凯:《中国土地的利用》,第293—294、291、306、297、295页。
①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158页。
三英里的地方,他发现有“64个村庄,最小的有30户,最大的超过1000户而平均则是188户”。几十年后,中国学者研究平汉铁路线上北平以南的定①
县时发现,一个村庄平均有150户,大约有70000人居住在453个村里。②
在华中东部稻麦区,气候较暖,雨量变化不大,土壤略带酸性——这些条件对较高的作物产量有利。到1933—1934年,这里能看到成千上万个村庄麇集在一块块的河湾处,或在一条溪河边的高地上。村落的规模比淮河以北的要小。在江苏4个县,27个村平均每村31户;在浙江4个县,31个村平均每村39户。①在最东南端的广东省,地处热带,农民能种植水果,从事养鱼业,除栽培水稻外,还有大量不同种类的作物;而水稻在许多地区可一年两熟。在很偏僻的地区,如毗邻今日香港的新界以南的岛屿上,有些村庄仅有20到40户;大多数不及20户。在人口较为稠密的地区例如高要,20世②
纪30年代早期一次调查说,有许多村庄超过了200户。然而,农户数的变化幅度是很大的:对5000个村庄抽样调查表明,有的社区只有22家,而最大的村社则有927户。这个变化幅度与华北平原上的村社相当。在江西、湖南、③
四川和云南各省,村庄规模的差异和无规则大致类似。在华中和西南的一些新的居住区,村的规模与中国传统农业区——珠江三角洲、福建的闽江流域、长江三角洲和华北平原——的中心地带较为古老的、较大的村社相比,看来要小一些。在村社建立超过一个世纪的地方,尽管村的规模不尽相同,但大多数都很小,彼此相距仅一投石之遥。很多村社十分紧凑,各户密集在一起;只是在四川的部分地区,农户之间才有一定的距离。
农村的上层人物
每个村庄都有出身于富裕家庭的上层人物,他们拥有土地,在村庄事务中起着领导作用。有些村庄,实际上所有的土地可能属于一个或两个这样的家庭。在河北密云县的小营村,王家和周家拥有该村 83%的土地。在山东曹县的高魏庄,魏家拥有村里6000亩土地中的5700亩。陕西米脂县杨家沟的马家,拥有该村 90%的土地。江苏萧县的长安村由六个小村子组成;其中之一由一家控制了所有的土地。①
在其他的村庄里,大多数土地可能属于地主的代理人(租栈),或者是属于住在别村的一个富裕家庭,更典型的是住在市镇上。1935年在安徽旅行的一位中国学者,报告了一个非在乡地主的实例:
距县城(阜阳)几公里远的一个村庄住的主要是佃户,他们的稻田被细分为小块。如果再
往前走,就会发现自耕农的数量在增加。据这些佃户说,离县城最近的土地是属于住在那里的
商人的,他们每人拥有几百亩土地。当我们进一步考察时,发现沿泉河有一条长墙。我们了解①明恩溥:《中国农村生活:社会学研究》,第18—19页。
②甘博:《定县:一个华北农村社区》,第22页。
①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中国农村调查资料五种,江苏省农村调查》,见第1、2卷附录。②詹姆斯W.海斯:《九龙的古老生活方式:郑沙湾村》,《东方研究杂志》,第8卷第1期(1970年1月),第154—188页,见第154、157页。
③根岸勉治:《华南农业经济论》,第196—197页。
①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经济论》,第1卷,第28—31页。
到墙周围的土地属于一个大地主,他拥有700亩土地,出租670亩,其余的自己经营。他还是
一个酒商。远离这条长墙是其他几个村庄,筑有堤坝,属于河肥西村的周家、刘家、唐家和张
家。②
从部分农民自营的农田到完全由佃户经营的农田,与大多数拥有自己土地的农户这种混合状态,使简单的分类成为不可能,因为地区性的变化太复杂了。③国民政府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收集的农村统计资料表明,多达46%的农户拥有自己的土地,以务农为生;另有 24%的农户是半自耕农和自耕农,他们靠其他收入来源弥补农业收入;其余30%是劳动-佃农家庭,他们靠工资收入弥补从租种的土地上获得的农业收入。④
大地主构成了村庄和集镇的地方上层势力的骨干。然而,他们不是永久性的特权集团;他们的大家庭在村社中的地位很少能维持一两代人以上,然后就被别的家庭所替代。即使在中国东南部单世系统治的村子里,某一姓的富户最后也被同姓的其他家庭所代替。支持上层轮换的说法的实证不多,但也的确存在。譬如当37个满洲村庄根据定居时间分等,而把每一等农户按他们到达该村时的社会地位和土地占有状况,与后来 1934—1936 年进行比较时,结果如下:对于最老的村庄,资料清楚地表明,到1934—1936年,地主的总百分率下降了,自耕农的百分率上升了,而佃户的百分率也下降了。①
居住在农村社区的家庭仅有少数几户曾积累起相当多的土地;其余的或向他们租地,或成为雇工在他们的土地上劳动。当然土地最终转手了,新的家庭积累起土地,但是同样的租地和劳动继续着,只是由不同的农户承担而已。有些家庭怎样能积累起土地,以后又失掉呢?
一个10到12人的大户,能够开垦和耕种40到60亩(接近3至4公顷)的大片土地。但是要拥有土地超过几百亩(大约为15公顷),甚至更多,只有巨富之家才能做到。关于这类家庭的几个实例表明,最初大多是通过贸易、放债或者做官而致富的。他们于是购进土地,开发新地,或者从那些典当或抵押土地以获贷款的家庭得到土地。由两个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搜集并分析的研究报告表明,19世纪在山东的135户原地主中,有近60%以前曾经是官员或城镇商人。这些地主家庭住在临近大运河的主要商业中心,在城市里②
积累起财富,而后购买乡村的土地。他们把一些土地出租给同村的农家;其余的他们用从周围农户雇来的劳工队耕种。这一事例大概也代表了同一时期其他省份的情况。
富裕的城镇家庭也购买成片的土地,雇用劳力去开发,然后招来一些家庭定居,并作为佃户去耕种。在陕北米脂县,距县城东南8公里,距绥德县以南16公里处,有271个农户的6个小村子座落在杨家沟渠旁,渠水引自无②阿部良忠:《安徽土地调查日记》,《满铁调查月报》,第19卷第1期(1939年1月)第2部分,第129页。
③研究华北这种复杂的土地租佃制度的最佳成果是东亚研究所:《有关经济的中国习惯调查报告书:华北的租佃制度》。关于华中,见孙文裕等编:《豫鄂皖赣四省之租佃制度》。关于四川,见孟光宇和郭汉鸣:《四川租佃问题》。
①马若孟:《清代和民国时期满洲农村的社会经济变化:若干初步结论》,《现代亚洲研究》,第10卷第4期(1976年),第591—620页,见第614—615页。
②景甦和罗仑:《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见附录。
定河。其中51户出租土地,并且都属于马氏家族。他们一起住在一座山旁的围墙后面。马家的发迹人马家骆,最初于19世纪20年代末在绥德县城经营①
一爿商店。他积蓄了钱,于1833年在米脂县城开了自己的商店。他的四个儿子协助他,而第五个儿子当了官,并向家中汇钱。马家骆就用这些积蓄放贷买地,并在粮食市场上做投机生意。最后他投资一大笔钱买下杨家沟附近的土地,雇来工人加以清理,又招来一些家庭定居,并作为佃户耕种土地。以后马氏家族出售了他们的商店,迁到杨家沟居住。在以后的70年里,马氏家族的第三代、第四代儿孙放债、收租,并在粮食市场上投机。从第四代地主马卫新的帐本可以看出,马家收的谷租和索回的贷款,每年远远超出他们家庭所消费的粮食。他们把多余的粮食贮存起来,当市场粮价上涨到最高时出售。1910年以后,这个家族拥有的土地规模不变,直到20世纪30年代后期,那时许多家庭因害怕被征用,开始出售他们的土地。
另有一些例子讲到富有的个人联合起来开发土地。在湖南洞庭湖以南的一个城市湘阴县,附近有10个人在 1917年组成了一个公司,雇用了8000名工人筑堤,并招来一些农户来租种土地。一种更为普通的办法,是城里人②
通过放贷获得土地然后出租,从而乐得一直充当非在乡地主。农民们被介绍给有钱的人家,以抵押或典当田地借钱。如果不能偿还,他们的土地就成了债主的财产。从日本研究人员所作的下列报导可以判断,袁世凯曾在1909—1911年用这种大规模放贷的形式,成为河南最大的地主之一。
袁世凯在失掉权势后退隐河南,在此期间,他获得了他的土地。他用来获取大片耕地的办
法,不是从不同卖主那里以公平的价格购买,而是接受把土地作为担保贷款的附属品(入佃)。
他的土地占彰德县的1/10,多数是用这种方法聚集的。大家也知道他的亲属和代理人也用同样
的方法获得土地。抵押给袁(出佃)土地,也就是遇到困难而需要钱的农民收到了现金,也收
到了一份签好字的契约。把土地抵押给袁的期限为三年,后来延长为八年。在这八年期间,许
多地区遭受水旱灾害,结果几乎没有农民能够偿还贷款和赎回抵押出去的土地。如果袁世凯的
亲戚和代理人接受抵押,袁氏本人,这个地主兼军阀,就用现金贷款和契约作为诱饵。他尔后
允许贷款延期,直到双方同意的土地抵押期限届满为止,这时借贷人一般都无力偿还。他通过
取得这些抵押的土地,积聚了大片耕地。①
富裕家庭,特别是在家族之内,为了保持他们土地的完整和收到可靠的地租,通常组成一个联合会,并把他们的一些土地交由联合会安排出租。联合会则用岁入兴建村学、庙宇或其他公共设施。有时这些地主型的联合会在一个地方掌握的土地,比任何单个的地主还要多,正如这份1933—1934年的报告所证实的那样:
在广东,地主个人的势力远没有地主协会的势力大。除去许多县政府和大量慈善机构拥有
的公共财产外,广东省耕地中非常大的一部份为地主协会占有。这些协会的土地包括学校(学
田)、庙宇(庙田)、各种私人联合会(会田)和宗族(大公田)的土地。① ②
①河地重造:《中国地主经济》,《经济年报》第18期(1965年),第48—124页
②《新湖南报》:《湖南农村情况调查》,第48页。
①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调查部:《华北农村概况调查报告:惠民县第一区和平乡孙家庙》,第62—63页。①ta-kungtien(大公田),即族田——译者。
在另一些地区,通过放贷或其他活动获得相当多土地的城镇家庭,把他们的土地委托给代理人去管理。这些代理人又把土地租给各村的农家收租,向国家交税,把部分田租收入交给城镇地主,留下他们服务所得的报酬。③
分割继承
在如此众多的农村社区里,有权势的地主阶级,也就是统治的人物,很少能完整地保持其土地超过一两代人,除非把土地转让给家族协会。这是因为有分割继承的习惯,即把土地和家庭财产分给儿子,尽管也为年迈的父母提供一些养老的保证。这一习惯实行于所有的家庭,不论大小及贫富,也不论在北方还是在南方。④这种习惯使有巨大财富的不断繁衍的大家族最终让位,产生出接替的新家族,虽是同姓,但亲属纽带较弱。一位日本学者分析了华北农村有关分割继承的资料后说:
中国人的家,在经济、社会甚至精神上,基础都是很脆弱的——这样的基础似乎在逐渐瓦
解。它的根本原因,看来在于家庭不和的事例很多,以及生活条件恶化,正是这些原因通常引起
分家。然而……家庭不和和生活条件恶化,实际上被用来作为分家的机会……平分家产的动机十
分强烈,足以引起和制造兄弟、妯娌之间的争执,而后导致分家。①
如果农民和地主都坚信平分财产的原则,加上强调敬祖和孝顺的其他准则,那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显然,如引文所表明的那样,受到支持的权利,或认为分割家庭财产是正当的规范,必然为许多家庭成员提供制造家庭分裂的理由。这必然引起分家。但是即使分割继承为家庭内部纷争提供理由,那么多纷争为什么会开始呢?虽然这个问题还没有引起学术上应有的注意,但基于最近对台湾农村妇女的研究,已有几种可能的解释,其中之一指出纷争的有力根源。一位作者玛杰里沃尔夫证实,台湾的女子当进入夫家时,就为建立她们自己的母系家庭感情需要所驱使。实质上这个母系家庭将是“她自己的孩子和孙子”。年轻的新娘一旦感到她与所爱的、最依恋的人被分开后,必须为在一个新的家庭中生存下去而斗争;这个家庭经常是由婆母支配甚至控制的。沃尔夫进一步断言,“在很多情况下,到她这位年轻的新娘添加孙辈时,这个母系家庭和这一户人家将几乎完全重合起来,接着将有另一个儿媳与孤独作斗争,并开始建立一个新的母系家庭。②
当年轻的新娘在一个由婆母支配的家庭里为建立自己的地位而斗争时,她唯一的有效斗争手段就是依靠丈夫以建立她自己紧密结合的家庭。在有两个或更多兄弟的家庭里,他们的妻子在这个大的父系家庭里,建立她们各自母系家庭的努力必将导致兄弟之间的纷争。最终,总有一个或几个兄弟要坚②陈翰笙:《广东农村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满铁调查月报》,第15卷第6期(1935年6月),第175页。
③村松祐次:《近代江南之租栈》,见第5章。
④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华中农村的社会状况》,第17—21页。
①内田智雄:《中国农村之分家制度》,第413—414页。
②马杰里沃尔夫:《台湾乡村的妇女和家庭》,第36页。
持分土地和财产。
无论分家的理由是什么,这一普遍长期沿用的习俗,使得大块的甚至小块的土地占有分解。有些事例足以表明,为什么向下的社会流动总是出现,并且最终削弱了富人。1930年,满洲绥化县一户富有的农家,把1000多垧(667公顷)的地产分给11个儿子。七年以后,这11个家庭已经售出土地①
45垧。这就意味着从父母转到儿子手中的土地减少了5%。在河北的徐水县,一个有地210亩(15公顷)的地主,1882年把地分给三个儿子,儿子们又将财产分给他们的后代。②到1940年,他们中间共有 15个新家庭,种地324亩(大约21公顷),而在60年前,一户曾种地210亩(15公顷)。
家及其收入
在拥有土地的上层人物之下,是规模不同和贫富不同的其他家庭,他们的成员也生活在一起,分享一切。家庭或者说‘家’,是中国农村任何地方③
的最小、最紧密的社会单位。就此而言,在中国城镇也是如此。费孝通曾生动地描绘:
在农村基本的社会组织是家,一个扩大的家庭。这个组织的成员拥有一份共有的财产,共
有的预算,通过分工合作谋生。也就是在这个组织里,孩子们出生、长大,物质享受、知识、
社会地位都继承下来。④
家犹如一个合作单位而起作用。它的成员完成分配给他的任务,把收入交给家长,平等分享处置报酬之权。主要的决定都在家长和别的成员讨论之后作出。下面是对河北沙清村农民的访问记录,描绘出这样的家庭的功能。
“家庭的主要活动是什么?”
“种地。”
“家长、家长的妻子、长子、次子在劳动分工上是不是不同?”
“不是,他们共同劳动。”
“家长的责任是什么?”
“他管理家庭成员的劳动。男人种地,女人做家务,绣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