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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史分卷《远古暨三代史》

_5 史仲文 胡晓林 (现代)
  西周统治者常常把市场上各类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看作是民间风俗变化的一种标志。据《礼记?王制》记载,王侯在巡狩时“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这就是借助于市场商品价格的动态和商品经济的变化来推测民间风气的好坏。如果奢侈品价格上涨,那就是“志淫”的人多,风气就坏;反之,如一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便意味着民风质朴,是一种社会安定的好现象。这种价格观点显然没有认识到商品价格的变动主要靠经济的发展来决定,受商品供求变化和生产状况的影响,当时的价格观念是很片面的。
  (3)税收制度
  西周的商业制度中,还包括对商税的征收制度。文献记载,官府对市场上的交易要征收一定的商税,收的都是货币,由“廛人”来主管这件事。据《周礼》所载,征收的税币主要有市肆中的房屋费、货物占地费、货物品种质量检验费、货物存放仓库费等,此外还有违禁货物的罚金。对屠宰牲畜的肉贩,还另外征收牲畜的皮、角、骨来抵作附加税上交官府。凡市中珍异衣物滞销的,以市价买入交与官府,遇到灾荒疫疠之时,则市内概不征税。
  除了对商税的征收,政府还对一些贵族私人开采国有山林川泽收赋税,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但是私人开采矿山池泽是有限度的。各地山林川泽都有专职官员管理。
  (4)货物出入关市制度
  一般在市场上摆摊贩卖的坐商,是居住在附近的商业奴隶和平民。但对各大都邑来说,四方的土特产品很多要靠外地的商人长途贩运而来,这批商人是行商,多属于别的侯国,有的是由某侯国贵族派遣奴隶总管率领的商业奴隶,也有的是附近侯国的平民或一些专事经商的小贵族。西周官府对这些外地商人采取优惠的态度进行鼓励,制定出外地货物出入关市的制度。
  市场对行商的货物出入关市规定:中秋之月“易关市,来商旅,纳物贿,以便民事”,同时“门闾毋闭,关市毋索”,这种规定是为了使外地商人感到方便而制定的。按照规定,货物出入城门的关境,要以“玺节”为凭。商人从市内采购的货物欲运出境外,由司市发给“玺市”做为出入关的通行证。司门掌管国门(城门)的开闭以免违禁货物的流出,司关则严格进行出境检查。市、门、关三个方面互相配合,进行出关货物的控制。对于那些不在市上购买,而径在民间取货的外地商人,由于他们没有司市签发的“玺节”,西周政府则要求各地在他们把货物运到关上时,由司关征收一笔关税,并付之以“传”做为通行证件。倘若货物因故需暂时停搁关下邸舍,则另外交纳税币,称为“廛布”。对那些不经过关口而走私运出的,一经发现,则不仅要没收货物,还要严厉处罚货主。外来商人从境外运货入关者,则案其“玺节”查验货物的多少,由司关通报国门,由国门通报司市,司市核实通过后,才能在市上发售。
  对外地的商旅,司市照例严格管理,并不特殊照顾。不但商旅往来要有证明,而且入境随俗,不许随意散布不利于当地官府和市场管理的言论。总的来看,在冬季来临时,官府限制外地商旅的往来。
  综上所述,西周时期的商业比之商代有了较大地发展。
  西周在重视发展各地农业生产的同时,周代各王普遍重视商业经济的重要作用,当时还没有形成影响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农抑商”的观念。对商业的重视,与商代社会的商业发展有一定关系。统治者在强调农业生产时,也鼓励经营商业的活动。周初时曾遇到大荒年,周文王运用一些商业政策推动商业发展以缓解经济危机。《逸周书?大臣》记载他在“告四方游旅”中说:各地的游商客旅,这里为你们提供交通上的方便;如认为这里的货币轻,可以另发重币,轻重并行,你们不会吃亏;你们的货物可以随到随卖不耽搁,早晚都可以买卖。周文王的这个政策,显然对鼓励和吸引外地商人很有作用。
  另据《逸周书?大聚》载,为了使市邑迅速繁荣,西周官府还鼓励偏僻乡村集市的商旅迁居城市,即实施“招商”政策,规定“能来三室者与一室之禄”,意即迁来三家时,一家的供给由政府负担。这是西周初年扶持商业发展的又一优惠政策。在《尚书?洪范》中,周武王对于八个方面的政务安排中,第一位是农业生产,第二位就是商业贸易,足见对商业经济的重视。在西周社会中,住在农村小邑的农业劳动者称为野人,工商业者则一般都居住在都城大邑,称为国人。西周晚期,工商业者已在社会经济生产和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商人成为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力量。周厉王时期,国人因不堪忍受统治者的盘剥而举行暴动,参加起义的有很多是从事商业的平民。
  西周王朝之所以在重视农业生产时并不轻商,主要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西周的统治者认识到商业贸易活动给奴隶主贵族带来许多物资财富。在大量的商品交易中,占主要地位的仍是以物易物的地区间土特产品的交流,对社会生产十分有利,也不会对社会的政治稳定有什么威胁。由于商业的发展,中原地区和沿海各地的贸易往来日趋频繁,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和文化的交流,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王室和各封国诸侯能够直接比较牢固地控制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周王和诸侯、大小奴隶主贵族用官府名义掌管着大批商业奴隶和手工业奴隶,指挥他们在生产商品的同时进行商业活动,并把生产和买卖都限制在不损害他们利益的范围之内。官营商业之外的贩夫贩妇私人经营十分有限,虽然涉及面很广泛,但主要是少量小生产者在农闲时出售自己为数不多的剩余产品,即使这种经营,也在官府的严密监督下进行,从上市到价格都纳于市场的管理之中,不会危及贵族集团的利益。
  第三,西周的土地制度限制了“弃农经商”,商业的发展还没有构成对农业生产的破坏或妨碍。西周中期以前,土地还不能随意买卖;只是到了西周晚期,土地的私人交易才渐成势头,这也是春秋战国以后形成“重农抑商”的重要原因。因此,西周的商业发展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二)西周的农业生产
  西周的农业经济在商代的基础上有较大的发展。一方面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和耕作经验的增加使粮食产量有所提高,另一方面是因为天文、历法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使生产有了更快的发展。粮食品种增加了,单位面积产量也增加了,农业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基础和主要部门。畜牧业也有了相应的发展。
  周族在其先祖生活在戎狄之间的时期,经济生产是以畜牧业为主的,农业生产很落后。在周族先祖长期居住的陕西长武县碾子坡遗址,出土了大量食后的牛、马、羊、猪的残骸,其中以牛骨最多,约占全部兽骨的一半以上,说明周人当时以养牛为主的畜牧业比较发达,农业生产虽然已经出现,但生产工具的种类和数量都很少。迁岐以后,周族的农业生产有了很快的发展;灭商之后,各地的先进生产经验得到了更为广泛的交流,农业成为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发展得更快了。
  在西周社会中,青铜农具的应用比商代略有增加,考古发现有铲(钱)、锄(镈)、犁(鎒)、镰(铚)和收割用的青铜刀等。由于青铜农具制作不易,而奴隶本身价值低微,所以奴隶主不愿推广更为先进的青铜农具,各地的农业生产工具仍然以石器、木器、骨蚌器为主,其中骨、蚌制农具大大增加了。集体奴隶身份的庶人,生活极其贫困,受到很重的剥削,本身无力使用先进的青铜农具,即使一般平民也缺乏这个条件。因此,锋利实用的青铜农具有时在王公贵族的公田上使用,用毕即收回集中保管起来。在大多数情况下,奴隶们只能以木耒、石耜、骨铲、蚌刀这样一些石器时代的工具进行劳动。从这个角度上说,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是不可能很快的。
  当时的井田,“一易”、“二易”的轮流休耕制已经得到推广。耕田主要靠人群密集型的劳动,通常是两人合作,即为“耦耕”。《诗?周颂?噫嘻》篇说西周早期“十千维耦”,在《周颂?载芟》中说“千耦其耘”,说明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很大。
  在大田上第一年耕种的土地称为菑,第二年耕种的土地称为畲,第三年耕种的土地称为新。《诗?小雅?采芑》记载“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菑亩。”《诗?周颂?臣工》说“如何新畲”,这里所说的菑、畲、新就是指耕种年数不同的田地。第三年耕种以后,地力已衰竭,周人就用抛荒的办法休耕以恢复地力,称为“一易”,数年之后,再次耕种。
  周人已基本掌握了修筑排水和引水设施、除草、雍土、施肥、治虫等农业生产技术,并且经验越来越丰富。《诗?小雅?白华》说:“彪池北流,浸彼稻田”,说明人们已经知道应用人工灌溉技术,不过在很大程度上他们仍然是依靠天然的雨水。《诗?小雅?甫田》记载“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说明了当时要向大自然祈求降雨、祈望恩惠的情况。在长江流域,水网密集,可能已懂得利用沟渠排水、灌溉的方法  ①。《诗?小雅?甫田》说“或耘或籽,黍稷薿薿”,《诗?周颂?良耜》说“其镈斯赵,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这些诗篇反映出周人对于除草和雍土培苗技术已很重视。锄耕农业的推广,使垅作开始萌芽,耦耕和中耕除草技术在西周时期广泛实行是很自然的事。在大量农业生产活动中,人们还掌握了消灭害虫的植物保护方法,以及收获后粮食的加工、贮藏方法,推广了以自然冰冷藏食品的技术。农业的发展使农产品加工业也不断发展,不仅酿酒技术比以前有所提高,而且出现了制造饴糖和煮桃、煮梅、用盐渍菜的方法。
  ①  对西周是否推广人工灌溉技术,学术界尚有不同意见,考古发掘亦未证实。
  《诗经》及一些青铜器铭文中记载的西周农作物品种很多,重要的谷物有粟、黍、稷、糜、芑、粱、秬、秠、麦、稻、稌等等,时有“百谷”之称。种植最多的是黍、稷。《诗?生民》说“诞降嘉种,维秬维秠,维糜维芑”,据说秬、秠是黍的两种嘉种,糜、芑则是粟的两种嘉种。《诗?周颂?思文》说:“贻我来牟”,来是小麦,牟是大麦,在北方流行较广。另外在《诗?周颂?丰年》中还记载“丰年多黍多稌”,稌是稻的一种。当时桑、麻的种值也很普遍,豆类和一些瓜果、蔬菜多栽种在特殊的园中。专门的苗圃已经出现,“圃”就是周围用栅栏围起来的菜园和果园。总的看来,秦汉以后中国大陆的主要农作物,在西周时期基本上都已出现。
  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农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人们已经初步掌握了根据自然现象预测天气的知识。《诗?小雅?渐渐之石》有“月离于毕,俾滂沱矣”的记载;《诗?小雅?信南山》记录道:“上天同云,雨雪雰雰”,等等。这些天象知识,对农业生产很有好处。物候知识也比夏商两代更进一步用来指导农时,在农业生产中人们特别注意观察熟悉的植物、动物的习性和生长变化规律,并与风、雨、干旱、冰冻等气象现象结合起来,指导适时播种与收获。在《尚书》的一些篇章中,记载了雨、旸、寒、燠、风等气象因素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在《诗?大雅?公刘》中记录了人们根据田地的地理位置和墒情种植谷物的经验。所有这些农业科学知识,都对农业的发展产生很大影响。
  在西周社会,采集和渔猎经济仍占相当大的比重。各地考古发现证明了这一点,一些古代文献也有这方面的真实记录。《诗》三百篇是从西周开始流传、积累和逐渐丰富起来的一部最古老的诗歌集,虽成书较晚,但其中也有许多诗歌反映了西周时期农业、手工业和采集、渔猎生产活动的情况。在《黍离》、《君子于役》、《伐檀》、《鸨羽》、《七月》、《无羊》等诗中,描述了砍伐树木、修整农具、种植黍稷、收割稻粱、为农夫送饭、放牧牛羊等劳动过程和场面;在《关雎》、《卷耳》、《苤苜》、《摽有梅》、《谷风》、《桑中》、《木瓜》、《采葛》、《采薇》和《北山》等诗中,描述了妇女们采集荇菜、卷耳、苤苜、梅子、萝菔、蔓青、芥菜、苦菜、香蒿、野麦、木瓜、野桃、野李等的情景与心情,可知采集活动仍是妇女们经常性的、繁重的劳动;在《野有死麕》、《新台》、《硕人》、《兔爱》、《叔于田》等诗篇中,记述了猎人们捕获獐、鹿、雉、鹑、兔、獾,渔夫们设网捕获鳣、鲔等的情况。
  由于西周的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大批农奴实行田间集体劳动;一部分个体奴隶直接在国王和诸侯的大田上耕作(个体奴隶无家室者称为“鬲”,有家室者称为“臣”,女性奴隶称为“妾”)。他们都生活在邑、里、社等农村基层组织中,社会地位卑贱,生活极其困苦,劳动工具简陋,劳动强度很大,所以生产的热情很低,效率也不高,因此总的看来,西周的农业生产发展是比较缓慢的。中期以后,私人土地和自由民都迅速增加,人身依附关系有了改变,人们对土地的投入多了起来,农业生产发展的速度比早期加快了。
  在农业发展的同时,畜牧业和家庭饲养业也有相应的发展,西周时期的城市遗址、聚落遗址和墓地中,普遍出土了数量很多的牛、羊、马、猪、狗、鸡的骨骸。据文献记载,祭祀用牲,牛为太牢,羊为少牢,重大庆典最多要宰杀用牲三百头,由于各种祭祀活动频繁不断,可知当时畜牧业的发展已相当可观。
  北方地区牛羊的饲养放牧十分兴旺,其中养羊业尤为突出。《诗》三百篇中有十几篇说到羊,其中《无羊》篇即是赞颂周宣王倡导恢复畜牧业得到成功的记录。北方各地已熟悉对羊群的管理和饲养技术,并积累了不少防治牛羊疾病的经验。当时每一群羊可过三百头,但放牧的每群的数量不宜过多,三百头算是大群。在草原上辽阔的牧区,牛羊的数量很大,农业聚落则利用荒山与河滩放牧。《无羊》在描述了这些情况后,还写出了羊群活泼健壮、没有疫病和死亡的状况。
  从《礼记?王制》等文献中可以看到,西周时期对饲养牛羊都特别重视繁育增殖,明文规定“大夫无故不杀羊”,除祭祀、庆典和节日外,不能随意杀羊以为食。市井屠宰贩卖的肉类主要是猪与狗;屠羊卖肉是春秋时期才逐渐出现的。商品羊在西周尚未出现,体现了社会上商业活动还有一定局限性,养羊业还未脱离自然经济的阶段。
  牛的饲养也很发达。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商两代,牛的数量日益增多,殷墟发现的卜骨,大多是牛胛骨,仅 1973 年就在小屯南地出土牛胛骨 4442片,可见养牛业的兴旺。西周遗址和墓地出土的牛骨更为丰富,同时出现了许多以牛为装饰的陶器、青铜器造型艺术品。陕西岐山董家村发现的一件青铜匜,有铭文 157 字,基本内容是一篇完整的判决词,被告人的名字叫牧牛,可能与管理养牛业有一定关系。
  (三)西周的手工业生产
  西周的手工业生产,是社会经济中非常活跃的力量,也是推动经济发展、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因素。在农业和畜牧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手工业生产和各个行业都比商代有所进步,并在西周中期以后逐渐形成了以手工业工匠为主体的“国人”阶层,这支新兴的社会力量,对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奴隶制度的瓦解,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在西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手工业生产中以制陶业、青铜制造业、玉石器制造业、纺织业、骨角器制造业和木器制造业几个部门的成就比较明显。这些部门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也进一步扩大和加强了商品交流,同时使不同地区的新产品、新技术得到更广泛、更迅速的推广与传播。
  1.制陶业的发展
  西周的制陶业较之商代有一定发展和变化。这一时期的陶器质料仍然主要是泥质陶、夹砂陶、白陶、硬陶和原始瓷器几种。其中泥质陶数量最多,基本上是民间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食器和水器,以泥质灰陶为主;夹砂陶多用于制作炊器,数量略少于泥质陶;白陶的制造比起商代有些衰落;硬陶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继续发展,数量和质量都有提高;原始瓷器在西周时期有了更大的发展,也盛行于长江中下游地区。
  西周陶器的制法主要为轮制、模制和手制。轮制的产品以平底器、圈足器为主,如盆、罐、钵、簋、豆等,板瓦和筒瓦等建筑用陶则是先在陶轮上制成圆筒,然后再切割而成;模制一船用来制作赖鬲、■类三足器,三个空足分别用模子做成,粘接成一体后,上接口及腰腹部分,有些方形器皿和建筑用砖也为模制生产;手制陶器中以泥条盘筑法应用最广,主要制作大型器物或很小的器物,不少器物附加的器身、器钮等也采取手制的办法。
  陶器的种类和器型与商代是连续发展、一脉相承的,大致可分为生活用陶、建筑用陶和少量纺轮、网坠、弹丸等。生活用陶除日常所用器皿外,还包括墓葬中的陶器,随葬陶器中既有实用器,也有特制的明器。常见的生活用具有炊器鬲、■、甑、鼎、釜;食器有簋、豆、盂;饮酒器有盉、觚、爵、斝、尊、壶;盛贮器有罐、盆、瓮、缸、大口尊以及器盖等。其中盉、觚、爵几种酒器比商代明显减少;陶鬲的形制比商代时期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三足间内凹的“瘪裆鬲”;陶豆的盘渐浅而柄渐细,与商代器物风格有异。
  建筑用陶有水管、板瓦、筒瓦、瓦当、瓦钉以及多种形式的砖。有的陶水管长达 1 米。西周时期发明了瓦,板瓦比较大,表面有绳纹,其上有瓦钉或瓦环,长约 50 厘米左右;筒瓦表面有绳纹或云雷纹,有的长 45 厘米,有的较短。晚期出现了瓦当,数量很少。陕西岐山县是西周的发祥地,位于县城东北 9 公里的赵家台村,有一处面积较大的西周遗址,清理出烧制陶器的窑址和一批陶器、空心砖、条形砖等建筑材料,这批砖的发现意义重大,说明西周初年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制砖技术,不过,这种技术在其它地区尚未发现。各种形式的砖大量出现是在春秋战国时期以后。
  印纹陶和原始瓷器在长江中下游一带继续发展,考古发现更为普遍。总的看来,印纹陶和原始瓷的种类、形制变化不大,不过数量则增加很多。原始瓷器在北京琉璃河、河南洛阳、陕西长安和宝鸡、甘肃灵台等北方各地都有发现,反映出在江南大量生产的原始瓷器已经作为商品在黄河流域广泛交流。安徽屯溪、江苏句容等地的西周遗址、墓地中出土的原始瓷器十分丰富,器形也较多,表明南方的这种手工业生产远比北方发达。
  2.矿冶和青铜器制造业
  西周王朝对矿冶和青铜制造业非常重视,当时的采矿、冶炼和铸造技术在各地有普遍地推广与交流,青铜器的生产,成为科技发展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文王治岐时,尚保持着氏族社会的一些传统风尚,山林川泽、公共牧场和地下矿藏等均属贵族与平民共同使用,捕鱼打柴不加禁止,放牧、围猎和开采石料、矿石也没有限制。以后随着奴隶制国家的日益强化,土地属周王室所有,山林川泽都随之成了国王和王公诸侯的财产。西周政府设有“山虞”、“泽虞”、“林衡”、“川衡”等官员来管理。大片的山林川泽被划定为王室游赏、狩猎的园囿陂池。铜矿的开采这时就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了。不过,由于周王朝统辖的疆域十分辽阔,交通也不十分便利,一些中小贵族和平民还能在圈定的范围之外,或在规定的开禁时间之内,作一些有限度的采集、狩猎、捕捞生产活动,只要他们按照规定交纳实物税即可。至于地下矿藏,则限制得十分严格,特别委派了官吏“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①。当时得以开采矿石进行冶炼的,主要是官府手工业作坊,私人必须交税才能取得对山泽有限度的经营权。在开采矿山资源和冶铸工业中,主要劳动者是战争中俘获的奴隶。西周早期,奴隶中有大批殷代的遗民。洛阳北窑发掘的西周铸铜遗址,出土了大量西周的陶器、石器、残陶范和炉壁等,附近发掘的一批小型土坑墓,其形制表现出殷代遗民的埋葬习俗特点,从而表明在这个铸铜作坊中从事繁重手工业劳动的奴隶,包括一定数量的被迫迁移到洛邑的殷人。这个遗址出土了一批骨制生产工具,有双锋刃的锥状器和骨锥、板状双刃雕刻刀、小型刻刀、凿和磨光器等,每件工具上都保留有铜绿绣,是当时的工匠在雕刻陶范及剔除铸件花纹内铜渣时使用的。
  由于铜是铸造青铜礼器、兵器、工具、农具和货币的材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商品,周王室和各地诸侯对铜的需要量日益增长。铜主要产于南方,周昭王时,南方以楚国为首的方国、部落起兵反周,周王率师伐楚,中道身死,六师丧亡,从此周王朝失去了对南方的控制力量,铜的来源急剧减少了。
  ①  《周礼?地官》山虞篇等。
  西周的铜矿资源主要在长江流域的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地,采掘规模和技术比商代都有所发展。长江中游南岸的江西瑞昌夏坂乡,有一处自商代至春秋战国时期相沿的铜矿,附近就有冶炼加工的遗址。这个遗址地层清晰,包括了西周时期的堆积。遗址地名今称铜岭,可见采掘铜矿的历史由来已久。铜岭古矿早期的矿井采用框架式上下间隔支撑井筒的方式,框木构件的接合为碗口接法,框架与围岩间采用木棍或木板护壁。这个遗址的遗迹有立井、平巷及其相关的探矿、选矿、工棚、木作业、排水等设施,出土的生产工具中有用于木作业的青铜斧、锛、凿;凿岩用的青铜镢、钺、斧等;装载用的木铲、木掀、木撮瓢、竹筐、竹篓和扁担;提升用的木轳辘、木钩、绳索等;还有用于照明的竹签。从井岩的围岩看,当时采掘的矿石主要是孔雀石,其次是自然铜。
  安徽南陵戴镇乡江木冲,发现了一处西周晚期开始采掘的古铜矿遗址,同时出土了一批炼铜炉遗迹和遗物。铜陵市的木鱼山也发现了西周时期的炼铜遗址。周王和各国诸侯乃至一般的显贵,都拥有数量不等的大小铜器作坊,几乎分布在西周王朝统治的全部区域,并影响着周围的一些部族。因此,这个时期的青铜器既具有共同特点,在边鄙地区也逐渐突出了一定的地方色彩。
  青铜器的数量从发掘来看已远远超过商代,历年发现的西周青铜礼器、用具、兵器、工具和各种饰物是很可观的。从器物的类型上看,基本上继承着商代的传统,但也有一些发展和变化,一些酒器如方彝、卣、斝、觚、爵等,与陶器一样逐渐减少或绝迹;同时,出现了不少新器物,如乐器中的钟、镈,食器中的簠、盨,兵器中的剑、戟等,都是过去所没有的。器物的花纹从商代的繁缛而趋于简单,器壁也从厚重而趋于轻巧,具有更加朴素和实用的特色,可能更多地流向民间了。
  现在所知最早的一件西周青铜礼器,是在陕西临潼一处窖藏中出土的利■。1976 年发现的这件青铜■,通高 28 厘米,口径 22 厘米,深腹,圈足下附方座,双兽头身垂珥,腹和方座饰兽面纹、夔纹,圈足饰夔纹,都以云雷纹为地,造型美观庄重。■腹内底部有铭文 32 字,记载了周武王征伐商纣王的历史事件。宝鸡出土的何尊,记载了西周早期成王迁宅于成周(今河南洛阳东郊)的情况。许多铜器都有铭文,其中有关当时社会经济的铭文成为研究西周经济极其宝贵的资料,例如涉及土地制度的卫盉、五祀卫鼎、九年卫鼎、大■、格伯、散氏盘等多件器物,反映奴隶交易的大盂鼎、曶鼎,反映西周初期江南开发的宜侯矢■等等。西周青铜器铭文最长的毛公鼎,铭文长达 497 字,其铸造工艺之精巧可见一斑。
  3.玉石器制造业
  西周时期,青铜制造的生产工具比商代增加了很多,特别是手工业工具数量明显增加了。但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工具主要仍是石器木器和骨角、蚌壳制品。手工业作坊中木器和骨角蚌器也占大多数。西周的石器制作技术与商代以前相比,没有多少突出的进展,但是玉石加工技术则有明显提高,产生了许多珍贵的艺术作品。
  玉在新石器时代即已被人们认识和喜爱,不过直到新石器时代之末及夏代,除局部地区的部落用玉料制成琮璧类礼器和一些装饰品外,多加玉和其它石料一起加工制成各种实用的生产工具。商代以后,玉和玛瑙、水晶等宝石的价值逐渐被人们认识,西周时期玉石制品的数量和品种都大大增加了,雕琢工艺也有所提高。各地考古发现表明,玉石器的制作水平对了解当时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都有重要意义。
  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西周时期的玉石器大致可以分成以下三大类:
  (1)礼器、仪仗类
  狭义的礼器指琮、璧、圭、璋、璜、琥 6 种玉器,即 6 种“瑞玉”;广
  义的礼器则泛指礼仪场合使用的各种玉器,包括祭祀时使用的■、戈、矛、戚、钺、大刀、斧、锯、凿、锛、各种小刀及镰、铲、纺轮等。这些器物质地较软,出土时均无使用痕迹,不是实用之物。
  (2)实用器皿类
  指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器皿,如玉石制作的臼、杵、杯、梳、匕、■、耳勺、带钩等,大多有明显的使用痕迹。玉石制成的磬,是一种重要的打击乐器,或绘有彩色图案,或雕刻装饰纹样,也是一种实用器。
  (3)装饰、艺术品类
  这类器物在各地发现数量最多,分布面积也最广,主要为环、玦、笄、钏、珠、管等,还有用多件玉与宝石组成的坠饰、串饰,其中有不少玉石制品雕琢出人物、飞禽、走兽、龙凤、怪鸟和怪兽等形象,表面刻有精细的装饰纹样。
  上述几类玉石器,主要发现在大型墓地中,如陕西的斗鸡台、张家坡、茹家庄,甘肃的白草坡,河南的辛村,北京的琉璃河、白浮村,安徽的屯溪等等。当时各地诸侯所居的大邑都有玉石作坊制作玉器,从事这项劳动的,主要是富有经验的手工业工匠,属百工中的一种,地位高于奴隶,但亦必须依附于奴隶主贵族,离不开官营作坊。由于人数不多,他们的特殊地位使其中一部分转变为贵族。
  4.纺织业
  西周时期的纺织业在蚕桑业大力发展的基础上有了很大进展。《诗经》中有许多诗篇对当时的种桑养蚕做了描写,反映出黄河流域纺织业的繁荣。一些民歌唱出了鄘(今河南省汲县)、卫(今河南省淇县、滑县)、郑(今陕西省华县)、魏(今山西省芮城)、唐(今山西省临汾、翼城一带)、秦(今甘肃省清水)、曹(今山东省西部定陶一带)、邶(今河南省汤阴、安阳一带)、豳(今陕西省旬邑)、鲁(今山东省曲阜一带)各地开辟桑田、种植桑树、采桑、伐桑和养蚕、缫丝、纺纱、织锦、刺绣等各种手工业生产情况,也有一些诗描写了妇女采桑时的心情及男女在桑林中幽会的场面。丝绸已成为贵族服饰的主要原料,采桑、养蚕、织锦、刺绣也成为妇女的主要生产活动。《诗?豳风?七月写道》:
  春日载阳(春天里一片阳光),
  有鸣仓庚(黄莺鸟儿在欢唱)。
  女执懿筐(妇女们提着箩筐),
  遵彼微行(络绎走在小路上),
  爰求柔桑(去给蚕采摘嫩桑)。
  这几句诗十分生动地描绘出春季里妇女们采桑养蚕的劳动情景。
  西周时期不仅已在室内养蚕,而且已经有了专门的蚕室和一些养蚕的工具。广大妇女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种桑养蚕的技术,同时也积累了许多纺织的经验。
  考古发现的西周养蚕、纺织的遗迹和遗物也越来越多。陕西宝鸡发现的两座西周早期墓葬中,一些铜器和泥土上有明显的丝织物和刺绣的印痕,刺绣所采用的辫子股针法直到当代还被妇女们采用着。
  5.骨器及角、牙、蚌器制作
  以动物的骨、角、牙和蚌壳为原料制作各种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兵器和装饰品,历史非常悠久,可以上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西周建国后,因青铜工具的使用,使骨角器制作更快地向前发展了。动物骨角和牙的来源十分丰富,加上制作比较简单,所以骨角器的数量比商代大幅度增加,使用也相当广泛,几乎每个遗址都有骨角器出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生活习俗状况。
  西周的骨器与商代一样,有铲、刀、锥、针、鱼钩等生产工具;镞、矛等兵器;簪、梳、勺、匕、叉等生活用具;珠管、环等装饰品以及骨雕的人物、各种动物等艺术品。这些器物主要在墓葬中做为随葬品被发现,遗址中保存较少。
  在各地发现的制骨作坊中出土的骨器,除骨铲多选用动物的肩胛骨和下颚骨制作外,主要以禽兽的肢骨为原料。禽类肢骨适于制作珠、管类小件饰物、生产工具则多取自牛、马、猪、鹿等大动物的骨骼,以牛和猪最多。陕西扶风云塘西周制骨作坊遗址规模较大,从出土的器物看,当时的工匠们已熟练掌握了锯、割、锉、刮、削、钻、镶嵌等一整套工序,这些都在骨器上留下了痕迹。在周原的岐山、扶风等地先后出土了 17000 多片西周甲骨,甲骨文的刻字十分精细,字小如粟,直笔刚劲有力,曲笔圆润娴熟,无不恰到好处,不仅是书法艺术佳作,也是古代微雕技艺的珍品。这批甲骨文记载了当时的国名、地名、山川、人物、官职、动物等,是研究西周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的重要实物资料。
  西周的牙雕艺术也很精湛,陕西长安的西周井叔墓中,出土了几件象牙杯和象牙杖首。象牙杯都是用一段中空的象牙制成杯筒,另外加配髹以红漆的木质底,有的象牙杯还装配着把手。象牙杖首雕刻成虎头状,口、鼻、眉、眼、耳等部位都刻成细槽,槽内镶嵌绿松石片,颈部也镶有二周绿松石装饰,在颈部的一端有銎可以装柄。另外,在一些贵族墓葬中经常发现骨制艺术品,如河南浚县卫国贵族墓中的刻花骨板,花纹极其美丽,是稀世奇珍。
  6.竹木器加工业
  竹木器制作与加工,也是一个十分古老的手工业行业,西周时期的竹木器制作行业取得的成就十分突出,其中有代表性的是髹漆工艺。
  早在新石器时代,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先民已表现出木器制造的聪明才智,当时已出现了最早的漆器。西周社会里,各地贵族追求奢华的生活,竹木器和髹漆工艺发展很快,许多生活用具和室内家具都采用了这种先进工艺,出现了不少优秀作品。出土较多的有盘、豆、觚、罍等器物,并出现了用蚌片或蚌泡镶嵌成图案的早期螺钿漆器。西周各地的髹漆工艺,为春秋战国时期的繁荣发展打下了基础。
  在黄河流域和华北地区,许多大中型贵族墓葬中都有漆器随葬。由于盗毁严重,加之木器不易保存,所以完整遗物不多。1985 年春,在陕西长安发掘的井叔墓中,头厢里发现很多漆器残痕,大部分已不能辨别器形,只有两件漆案比较完整。其中一件为铜蹄足漆案,长 1.3、宽 0.4 米,案面厚 6.5厘米,面髹黑漆,案沿有一圈宽 1 厘米的红漆,案面中央也有一圈长方形的红漆。案的侧面髹黑色漆地,用红漆绘窃曲纹。这件漆案的铜足作蹄形,上有鳞状纹饰,造型美观,制作精致,是漆器中的优秀作品。后来在河南信阳长台关的楚国墓中也曾发现类似漆案,显然承袭了井叔墓漆案的风格。
  北京房山琉璃河的燕国贵族 1193 号大墓,发现了一批漆盾,大部已朽,只余墓壁上的印痕。南壁的 6 个漆盾保存较好,可知当时漆盾的形状有多种,有的是长方形,有的上部为山形脊。盾表面除了红、黑、褐色髹漆外,还有人面形、菱形、圆形的大铜泡等作为镶嵌物。这批漆盾的高度一般在 1.3 米上下,宽在 0.7 米左右。漆盾的两侧竖立着一些长矛,矛与盾同时组成随葬,反映了这两种武器的内在联系。
  西周时期,长江流域已经开始经营漆林,并在市场上用生漆交换其它生活必需品。《周礼?地官?载师》说官府对漆林征收的税很重,高达“二十而五”,即课以百分之二十五的重税,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漆林的经营,也影响了生漆的生产与交换的发展。
  通过对西周的陶器、青铜器、玉石器、纺织品、骨角器、竹木器材和髹漆工艺等手工业生产的了解,可以看出西周社会的手工业经济比商代有了更大的进步,加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四)西周的商业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农业经济始终是占主导地位的,商品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只是起到一定的补充和调解作用。西周时期商品交换这一新兴的行业,主要由奴隶主贵族所掌握,并为他们的需要服务。商业在《周礼》中被列为“九职”之一,目的主要在于通四方之珍异。事实上,在西周市场贸易中,占突出地位的仍然是地区之间土特产品的交流。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中原地区和沿海各地的贸易关系日趋频繁。交通的发展也促进了商品的交流,东南的海产物更多地运到西北各地。在西安、宝鸡等地都曾有大量海产物出土。据《诗经》和西周金文的记载,在“元龟象齿”之外,尚有“大赂南金”、“金道锡行”,铜与锡的交易及入贡,在商代与西周一直是北方与南方荆州、扬州一带和淮夷地区物资交流的主要内容。当时,市场上的主要商品是奴隶、牛马、珠宝等,大宗贸易以这几类为重点。
  和商代一样,西周的贸易往来中担任贩运劳动的,实际上主要仍然是奴隶,而且其中有许多是被征服的商族人中的奴隶及其后人。作为种族奴隶的商贾,和制陶业、铸铜业等手工作坊中的奴隶一样,都隶属于官府,供周王室和各封国当政的奴隶主贵族驱使。工商并称,自西周始,用当时的话说即“工商食官”,也就是由王室或各封国来直接控制盈利致富的手工业和商业,直接奴役手工业和商业奴隶,仅仅从他们所创造的大量财富中拿出很少的一部分供给他们生活。后世的《吕氏春秋》中明确指出:“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攻粟,工攻器,贾攻商。”在明确实行重农政策的西周政权的统治下,这些商业奴隶的身份地位在奴隶中是最低贱的。在周人的文献中,常把工商与家内奴隶的臣仆并列,次序排在庶人之下。他们连自身的性命都由贵族奴隶主掌握,可以连同货物一起被买卖,实质上商业奴隶与其他行业的奴隶一样都是奴隶制国家的财产。西周中期以前,周王室和各地诸侯等贵族奴隶主用官府的名义直接控制着商业奴隶,商业奴隶本身受工商奴隶主的管辖,但其身份不属于私人奴隶主,而是国有奴隶,与“率士之滨,莫非王臣”相一致,这是中国奴隶社会商业经济的一大特点。
  商业操纵在官府的手中,商品交换只能在官府允许的范围内有限度地发展,因此,在民间留给私人经营的余地就不多了。一般平民只有在农闲的时候,才能抽身出来出售自己的某些剩余农产品或小型农具、手工业品等,进行少量的商业活动。他们多是制作弓箭、箭囊、小件竹木制品、零星衣服鞋帽等产品的小生产者,有些人则经营些小买卖,或在城市中的市场临时摆摊售货,这些人都属于“贩夫贩妇”。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小生产者转变成小商贩,获利后可以牵牛驾车奔走离家,其中一些人替奴隶主们贩运土特产品,比奴隶要自由一些,但社会地位也不高,仍属平民阶层。到了西周后期,开始出现一些不属于官府的私人商业,由新出现的小贵族经营,役使少量奴隶为他们从事规模不大的商业活动。从商代开始产生的商人与商业,直到西周晚期才开始形成一种社会力量,但仍很弱小,并且继续受到奴隶主王室和权贵们的歧视与压制。在中国的传统农业经济思想中,商人与商业始终处于卑微的地位。
  不过,从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来看,夏、商和西周三代正处于手工业经济空前发展,手工业产品迅速增加和私人财富大量聚敛的时期,做为重要的财富,土地尚未完全把劳动者紧紧束缚在大田耕作上,所以商品的交换和远距离的贩运是比较活跃的,新兴的贵族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重视刚刚出现的商品经济和城市市场。只是到了春秋战国之后,新的土地制度和儒家思想把人们禁锢在庄园中,才把商业和商人的力量一步步地削弱了。
  (五)西周边鄙地区的经济状况
  1.西北地区的经济
  西周时期,黄河上游及其支流湟水,洮河与大夏河流域,生活着辛店文化诸部落。这个部落集团是继夏代的齐家文化、商代的寺洼文化之后在这一带兴起的,主要活动在甘肃西部和青海东部地区,其势力亦曾扩展到渭河上游一带。辛店文化以 1924 年最早发现于甘肃临洮县辛店村而得名,典型遗址还有甘肃永靖张家嘴、姬家川、韩家嘴、莲花台;青海大通上孙家、共和合洛寺、民和核桃庄等。碳 14 测定表明,辛店文化存在于西北地区的时间是公元前九、十世纪左右,正当西周鼎盛时期。
  辛店文化的居民,经济生活是以农业为主的,但农业生产不如黄河中下游那样发达,畜牧业仍占比较重要的地位。这从各遗址发现的大量生产工具和动物遗骸可以得到证明。当时的工具以石器为主,常见的有斧、铲、刀、锛、杵、臼、研磨器和石磨盘等。其中石斧的种类较多,可分为梯式、长方形和带肩式几种;石铲形体较大,且刃部较宽;石刀呈长方形或椭圆形,在刃部两旁各打一小缺口,它与远古时期那种两侧带缺口的石刀有明显区别。
  骨制的生产工具也发现不少,主要是铲和凿,骨铲多用动物的肩胛骨或下颚骨制成,坚固耐用,刃部锋利,是一种既易制作又较实用的劳动效能很高的农业生产工具。石臼、杵和磨盘等在遗址中普遍发现,表明居民对粮食有了比较精细的加工,也是农业生产取得较大进展的反映。在农业经济的基础上,畜牧业发展很明显。牛、羊、狗、猪、马等都已被驯养,其中以羊的数量最多。遗址中还发现了许多鹿、鼠一类的动物骨骼,是狩猎的主要收获物。
  各部落的手工业生产已有较高水平,突出表现在制陶业的发展与青铜冶铸业的出现两个方面。青海湖以东、乐都以西的张家嘴部落,与东部洮河流域的姬家川部落陶器风格各有特点。张家嘴类型的陶器比较粗糙,全系手制,多采用泥条盘筑法,大量陶器掺杂碎陶末与石英砂粒烧制。陶器表面往往涂有一层白色、红色或紫红色陶衣,少数器物表面经过仔细打磨。除素面陶器外,纹饰常见彩绘、绳纹、划纹、附加堆纹等。彩陶图案中由三条线绘制的有羊角双勾纹的陶罐是这种文化类型的陶器中最具代表性的花纹,此外还有一些动物图案,如象生的犬形纹等。器形以平底器为主,其次是圈足器和三足器,主要器物有盘、钵、盆、杯、碟、罐、瓮、甑、鬲、鼎等十多种。
  作为同一种文化,姬家川类型的陶器与张家嘴类型有许多共同特点,但区别在于除素面陶器外,绳纹较多,且纹饰细密,排列有序,有些陶器在拍印的绳纹上描绘彩色花纹,别具一格,是制陶工艺上一个独特的创造。彩绘陶器大多颜色斑斓,层次分明,不同的花纹图案与器物的不同部位相配合,并有一定的规律,十分引人注目。陶器的另一个特点是凹底器较多,其次为三足器与圜底器,而平底器与圈足器较少,与张家嘴类型有明显区别。
  辛店文化的冶铜工艺水平已远超过青铜文化初期的齐家文化。铜制品已不限于小型的工具,而且当地已能铸造青铜容器了。例如张家嘴除发现铜锥、铜矛外,还有铜容器的口沿残片出土。这个遗址也发现了炼铜炉的炉衬残块,在炉衬外沿还挂着一层铜渣。至于小型铜器,则在各遗址有普遍发现,其中包括锥、刀、匕、扣、铃、泡、珠、削、凿等。
  制骨业和玉石器加工技术都比较进步。骨器除制造出生产工具外,还发现了雕刻出 4—8 齿的骨梳与雕花的骨牌。许多墓葬都随葬着装饰品,如玛瑙珠、绿松石饰、骨管和小铜泡等,工艺水平都很高。
  与商代的寺洼文化相比,辛店文化诸部落与中原西周王朝的联系更为密切了。一些遗址中常见的双耳袋足鬲,与西周早期的袋足陶鬲很近似。彩陶上许多纹饰如连续回纹、云雷纹等都与中原青铜器上的花纹一致,表明黄河上游这一古老部族曾受到中原文化的直接影响。综合考古材料和文献记载,辛店文化代表的部族可能就是西周时期西北一带的羌族,当时亦统称为戎狄。周族的先人曾在这些部落中往来居住,后来沿渭河东进,并从岐山之南的周原继续向东,推翻了商朝,建立起西周。在古公亶父率众定居周原时,他们与以辛店文化为代表的氏族部落联系非常密切。
  2.东北地区的经济
  (1)西辽河流域的夏家店上层文化
  西周时期,燕山北麓到西辽河一带活跃着以夏家店上层文化为代表的部落。从考古学材料分析,夏家店上层文化并不是从夏家店下层文化发展而成的,也就是说夏家店上层文化的直系远祖并非夏商时期当地氏族部落的后裔。他们之间无论从农业经济的发展程度还是手工业生产水平上看,都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迹象表明,从下辽河北部地区向东南迁移的一支古老部落,征服并逐渐控制了西辽河流域至燕山一带,在春秋早期其势力已完全统治了燕山北麓。
  夏家店上层文化诸部落,经济生产是以畜牧业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制陶技术都不如夏家店下层文化那样发达。在一些遗址里发现的用于农业生产的石质工具,仅见亦可用于采集野生植物果实的半月形双孔石刀,尚未发现当时的石制掘土工具。制陶技术方面与夏家店下层文化相比,差别更为显著。上层文化诸遗址的陶器大都是夹砂陶,质地疏松,制作亦显粗糙。各种器皿均为手制,不见轮旋整修的痕迹,器壁常常厚薄不匀,一些器物各部分的接合处易于断裂,都是氧化焰烧成,以红褐色为主。陶器的类型也比较少,一般为鼎、鬲、■、豆、罐、盆、钵数种。从制作工艺上看,陶坯的进一步加工只是粗略地打磨器表。除了主要起加固作用的附加堆纹和少量刻划纹外,几乎没有别的装饰。
  石器除石刀外,还有少量锤斧的形制相近的打制环状石器,也发现了一些骨镞和铜镞。骨镞的数量较多,断面呈三角形或菱形,梃尾部刮磨成楔形扁尖。这些器物显然主要用于狩猎和战
  由于已经出现了阶级的分化,在上层武士和部落酋长中盛行使用铜质武器和工具的风气。许多遗址都发现了铜斧、铜刀、短剑、铜矛,也出土了一些铜锥、铜凿等。这些小型的铜器主要是在墓葬中发现的。
  夏家店上层文化的遗址中往往都堆积着许多兽骨,经鉴定有牛、羊、猪、狗、马和鹿科动物。
  目前发现的西周时期夏家店上层文化遗址主要有朝阳魏营子、赤峰夏家店上层和红山后、宁城南山根等。大、小凌河流域的这类遗存,其时代已延续到春秋时期了。
  (2)松辽丘陵地区的西团山文化
  与夏家店上层文化有一定交往的另一个部落,是分布在松花江上游和下辽河北部地区的西团山文化。这个部落以最初发掘的吉林市郊西团山遗址而得名,大约在公元前 800—前 1300 年间生活在长春、吉林和辽宁北部的丘陵草原上,经济生产以采集和狩猎、畜牧业为主。
  由于迁徒性较强,这一部落的居住营地遗址面积都很小,但他们游猎在东北地区中部的时间相当长,一些典型遗址集中在第二松花江及其支流两岸的丘陵地区。西团山文化的早期遗存在西周以前即已存在,晚期遗存则沿续至战国秦汉时期。从发现的各遗址文化遗存看,西周时期的西团山部落已初步掌握了农业生产技术,不过主要的经济形态是原始的畜牧业。
  农业生产工具有用于掘土的少量打制亚腰石锄和磨制的棒状石斧,也有用于收割的半月形穿孔石刀。由于生产工具数量很少,聚落遗址和氏族墓地的规模都不大,可知他们的农业生产在经济生活中尚未占居主要地位。相反,各遗址普遍发现了较多磨制的锛、凿、环形石锤和形式多样的石镞、骨镞,还有一些用青铜制造的小刀、锥、斧、凿等,同时发现少量青铜武器矛,短剑和镞。其中曲刃青铜短剑具有东北地方特色,十分引人注目。这些工具和武器的出土,说明西团山文化的先民是一个迁徒性较强、手工业较发达,以狩猎和畜牧业经济为主的部落。他们当时已掌握了骑马技术,能征善战,其势力曾一度扩展到夏家店上层文化的领地之内。
  (3)嫩江平原的白金宝文化
  商代末期至西周中期,中国东北边陲的嫩江平原上生活着考古界命名为白金宝文化的古老部落。这个文化以 1974 年发掘的黑龙江首肇源县白金宝遗址为代表,重要遗址还有嫩江西岸吉林省镇赍县西岗子、大安县永合屯,嫩江东岸黑龙江省富裕县小登科等。碳 14 测定这种古老文化的年代在公元前900—前 1400 年左右,与西团山文化存在的时间大体一致。
  白金宝部落的居住遗址发现极少,是一种半地穴式长方形建筑,室内面积较大,门朝东南,有向外沿伸的斜坡门道。房内地面中央有一个椭圆形或圆形的大灶坑。居住面都经过夯实与烘烤,比较坚硬。
  同其他部落一样,白金宝部落的经济形态也是以采集和渔猎为主的。由于嫩江流域水源丰富,各遗址发现的生产工具以骨器和蚌器为多,用较大的河蚌壳磨制的蚌刀是他们常用的工具,这种蚌刀直背弧刃,近背部有圆孔。还有少量蚌镰,器身宽大,一侧为长边凹刃,末端有两个缺口。蚌刀和蚌镰都是缚柄使用的,主要用来刈割野生植物的果实。遗址中多发现磨制精致锐利的骨鱼镖、骨矛和蚌镞、石镞。石器极少,仅见一些刮削器和斧、锛。从上述生产工具综合分析,这一地区当时的社会生产力仍处于较低阶段,经济生产以渔猎、采集为主,农业可能刚刚出现。在畜牧业中,人们主要饲养的家畜是羊。
  白金宝文化的制陶业不仅远远落后于中原地区,也比夏家店上层文化和西团山文化逊色。各遗址中发现的陶器有鬲、罐、壶、碗、盆、杯等,还有较多陶支座。陶器大都是用泥条盘筑法手制的,也有的器物系捏塑而成。一些容器的内壁还保留着泥条的清晰痕迹。器物的唇、耳、底、足部都是分别制成后再安接于器身上的,很容易脱落,例如陶鬲是先把三个乳状袋足分别做好后再粘接到一起,然后另外附加泥条捏成厚唇。制陶的烧成温度较高,质地坚硬颜色比较纯正。
  中原地区的商周文化对东北边陲的白金宝文化也有一定的影响。在一些陶器上除装饰有地方特色的几何篦点纹、仿动物的羊、鹿、骆驼、青蛙等纹饰外,还有模仿中原青铜器上的雷纹、蝉纹等。另外,筒腹高裆、乳状袋足的陶鬲在白金宝文化中发现较多,与西团山文化及西辽河流域的夏家店上层文化的陶鬲形制相近,说明东北地区辽河、松花江、嫩江流域的诸部落互有密切的交往。
  距中原地区非常遥远的白金宝部落,手工业生产的总体水平还很落后,一方面表现在石器制作上种类数量都少;另一方面骨、蚌器主要用于采集和渔猎经济,种类也不多。偶见少量墓葬中随葬骨珠、骨管、蚌珠和牙饰,还有一些骨针、骨锥等小型生产工具。既未见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新石器时代晚期那样丰富的随葬品,也无玉器发现。当时中原地区的青铜制造业已相当发达,并传播到辽河流域,但嫩江两岸的这个古老部落中,仅见到少量圆形铜扣、铜片和青铜针。这些情况表明,白金宝文化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是低下的。
  3.江南地区的经济
  西周时期,长江以南分布着三苗、百越各族,他们分别是新石器时代晚期和夏商两代南方一些原始氏族部落的后裔,也有一些黄河流域的移民的后代与当地土著融合在一起,在长江流域和华南地区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古老文化,为发展南方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西周中期以后,这些与中原文化有或多或少联系的原始氏族逐渐解体,城邦制的军事酋长国相继出现,其经济形态大体追随中原地区的先进文化和经济形态而发展。当时的江南,除江苏南部和浙江地区即长江下游三角州经济比较发达外,其余各地的经济生产水平都较中原滞后。有些部族还过着以采集和渔猎经济为主的生活,农业生产尚未出现或刚刚发生。其中代表性的部族,有福建、台湾等地的闽族,湖北湖南的三苗,江西和粤北的百越,皖南的湖熟文化,四川的巴蜀文化等等。
  闽族主要分布在福建、台湾两省,以及浙江南部、江西东部和广东东部的一些地区。他们所创造的物质文化遗存在福建等地多有发现,考古界一度称之为“几何印纹硬陶”文化。后因几何印纹硬陶在中国东南沿海各地发现甚多,远远超出了闽族的生活范围,因此闽族文化就不再统称“几何印纹硬陶”文化了。
  这一古老部族的先祖,是新石器时代晚期江西,浙江和皖南的一些氏族迁移到福建山区,在那里定居后繁衍出现的,其代表性的昙石山文化即表现出多种文化交流融合的色彩。闽族是昙石山文化先民的后裔,他们以蛇为图腾,在商周时期仍然过着原始氏族部落的生活。闭塞的交通和地理环境使他们很少受到中原青铜文化的影响,经济的发展一直很缓慢。1978 年在建瓯曾出土过一件西周时期的甬钟,一些地点零星发现过斧、戈、剑、矛 等青铜器,时代均较晚。从考古学和民族学来考察,西周社会闽族的生产力十分落后,仍然过着采集和渔猎经济为主的生活,农业所占比重不大。
  当时在福建一些人口比较密集的聚落,已经开始出现了奴隶制的社会经济。闽是西周王朝的一个方国,与中原有一定的交往,考古发现的典型遗址有闽侯昙石山上层遗存、福清东张上层遗存、闽侯黄土仑墓葬群等。此外,还有南安的寨仔山墓葬及同安乌山村、云埔村,光泽的油家垄等一些发现。
  考古发现表明,做为“荒服之地”的闽国,农业、手工业远不如黄河流域那样发达。南安大盈的寨仔山墓葬中出土了一批青铜器和玉器,青铜器主要是手工工具和兵器,不见礼器和容器。从器物的形制观察,这批青铜器是在中原先进技术的指导下由当地匠人铸造的。虽然青铜器铸造业比较落后,但闽族的几何印纹硬陶乃至釉陶的制造技术很先进,弥补了青铜礼器的不足。烧制硬陶和原始瓷的高超技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闽族自身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和在奴隶制出现后手工业经济的进步。
  闽侯黄土仑遗址的西周墓群,从 19 座墓葬中清理出近二百件文物,其中有硬质陶器 145 件。这批陶器主要是在泥质胎中掺入少量的细砂,在火候很高的陶窑中烧制而成的。发现的几何印纹硬陶包括杯、豆、罐、壶、■、鬶、虎子形器、鼓、勺、器盖、网坠、纺轮等,一些墓中还随葬着石镞、玉玦。在几何形纹饰中,以变体云雷纹最多,这种纹样是模仿中原地区铜器纹饰制作的,类似蛇的盘曲状,与闽族的蛇崇拜有一定关系。值得注意的是,黄土仑墓群中的陶器形制表现出强烈的仿铜器风格,如觚形杯、子母口豆、罍形罐和一些陶簋、陶尊、陶盘、陶舟、陶■、匜形陶壶、陶鼓,都与中原或湖北、江西出土的商周铜器特征相似。黄土仑的陶鼓很像湖北崇阳汪家嘴出土的铜鼓,崇阳属于古代的扬越地域内,说明闽越与扬越之间是有较多联系的,闽族社会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的落后,主要是自然条件的限制。
  江汉平原及洞庭湖,鄱阳湖一带,西周之后史称“三苗”,在商代中原经济的强大影响下,农业和手工业都有了相应的发展,西周时期已经成为中央政府的重要经济支柱。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一些部族在各自的地域内长时期保留着各自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但他们也承袭了自新石器时代以来的许多共同特点,所以被中原王朝统称为三苗。
  湖北省蕲春县的毛家嘴,是西周前期的重要遗址,这里的居民当时就生活在湖滨地区的干栏式建筑聚落中。毛家嘴发现的西周遗存,是一处面积近3 万平方米的庄园,这个庄园中的木构干栏式建筑范围在 5000 平方米以上。发掘资料表明,一些建筑是在地上竖立木桩,用木板墙分隔成单间的房屋,有的 3 间为一组,居住面都采用在木桩上铺设地板的方式。同类型遗址,在蕲春、荆门都有发现。居住在这里的部族,主要从事稻作农业生产,同时兼营采集和狩猎活动。遗址中发掘出一批日常生活所用的陶器、有鬲、鼎、簋、爵、尊、盘、罐等,还发现了青铜?、刀和箭镞。从遗址中出土的陶器、铜器、漆器、木器、卜骨、卜甲和成堆的稻谷来看,当地的农业经济比较发达,并与中原地区有密切的交往。
  武汉市东郊长江北岸的阳逻镇香炉山遗址,所表现出的经济生产状况与毛象嘴有一定差异。香炉山是自新石器时代晚期到商周时代人们长期居住的聚落。由于遗址紧靠长江,周围密布湖泊沼泽,野生动物出没较多,水产资源极为丰富,这一带的居民世代以渔猎为生,很少从事农业生产。在清理的100 多个西周时期灰坑中,充满着各种动物的骨骼。一个重要现象是,这些动物的绝大多数,如螺蛳壳、贝壳、鱼骨、鸡骨及若干哺乳动物骨骼等,都是每一、二类动物的残骸单独填满一个灰坑。这个现象充分说明当时的先民们捕获、饲养和一次性食用动物的肉食量是巨大的。同这个现象相印证,遗址中的农业工具极为罕见,出土的渔猎工具和手工业工具则较多,包括铜网坠、陶网坠、铜鱼钩、铜刀、铜叉、铜镞、铜凿、石镞、石投掷器等。尤其是陶网坠,不仅成批出土,而且可分为大、中、小和微型几种型号,适用于不同的船只和渔网使用。与香炉山遗址经济形态相同的,还有汉阳的纱帽山和陈岭台等遗址,都反映了长江两岸生活的一支以捕鱼为主,兼营狩猎、饲养和少量农业生产的综合经济形态的部族生活面貌。遗址中发现的房屋遗存,经常有多层垫土和居住面互相叠压的情况,可知房屋大都经过世代重建,使用时间相当长。这些部族所从事的渔猎经济,显然经历了为时很久的发展过程。
  鄱阳湖和赣江流域的农业经济在西周时期已相当发达。西周早期的文化遗存,在湖口县、萍乡市及九江县都有发现。湖口县下石钟山遗址曾出土一件褐色釉瓷塑水牛,形态逼真,表明牛已经是当地人们十分熟悉的家畜,有可能已使用在农业生产中。这一带的西周早期遗址中,清理出了一批陶器、石器,还有窖穴和水井。这一时期的陶器以印纹陶最多,凸浮雕状勾连雷纹和回字纹的组合纹饰陶器,与江苏句容、溧水、金坛等地西周早期墓葬中的陶器相同。凸回字纹和曲折纹的组合纹饰、方格菱形纹、凸方格纹以及各种填线纹,都是长江下游江苏、安徽、浙江等省西周早期印纹陶器上常见的纹饰。印纹硬陶和釉陶在这一带发现的器物有鬲、■、甑、罐、盆、瓮、尊、盂、豆、钵、器盖等,其中陶■是最常用的器皿,特点突出。九江县神墩遗址的水井中,出土了两件木桶,用整段树干刳成,平口,两侧砍凿出方耳,井内还出土了大量竹、木棍和竹编残器及一些陶器。
  到了西周中晚期,赣江流域的村落分布更为密集,制陶业也有了更快的发展,陶器的种类和数量都明显增加。九江磨盘墩遗址出土的一件矮喇叭形圈足瓷豆,盘内饰轮旋纹,外壁有数道弦纹,内外遍施青黄色釉,釉色均匀晶亮,堪称西周原始青瓷中的精品。这一时期印纹陶的纹样已多达三四十种,许多纹饰的风格已由商代和西周早期的纤细,规整而变得粗放、草率,普遍显得厚实、雄浑,有一种神秘感。
  青铜器的生产也在不断发展。新干县一座水库坝基出土的一批随葬青铜器,包括鼎、■、爵等,从铸造工艺看,是采用陶范烧铸的,与商代吴城文化时期多用石范进行分铸铸接已不相同,说明这时的铸造工业已较多接受了中原地区的技术。5 件大型铜鼎具有明显的西周早中期特征,形制、纹饰基本相似,大小则依次递减,形成“列鼎”,推测墓主人是大夫一级的贵族,反映出至迟到西周中期,江西地区已经纳入西周王朝的势力范围之内,或已划入西周的政治版图。不过,这一带的人们的经济生活,仍保持着浓厚的地方特点,在宗周势力的不断影响和推动下,鄱阳湖至赣江流域的农业和手工业发展都比较快,青铜冶铸技术不断提高,印纹陶器的制作则呈现逐渐减弱的趋势。到了西周晚期,由于周王朝势力衰微,这一带的经济生产和文化面貌更多地反映出受到吴越和荆楚文化的影响。
  江苏西南部和安徽东部的长江两岸,西周早期的经济状况不如中原地区那样发达。在南京一带当时生活着湖熟文化的先民。这种古老文化以 1951年最先发现于江苏省江宁县湖熟镇而得名,成为考古界十分重视的一种文化。
  由于长江两岸地势低洼,湖沼较多,湖熟文化的遗址大都位于土墩上,房屋的室内地面经拍打平整,再用火烧烤,表面光滑坚硬,可以防潮。在各遗址中发现的农业生产工具较多,主要是石器,包括斧、锛、刀、镰等,表明农业在当时的生产中已占主要地位。石镞和网坠的数量也比较多,则说明渔猎经济仍占一定的比例。
  湖熟文化的先民已掌握了比较先进的制陶技术和青铜冶炼铸造技术。清理出的陶窑为长方形,长 2 米余,宽 1 米左右,窑中遗留着木炭、灰烬和一些残破的陶器。生活用的陶器主要是夹砂粗陶,也有一些泥质黑皮陶、几何印纹陶和原始瓷器。陶器的主要器型有鬲、鼎、罍、瓿、■、盆、钵、豆等,其中带角状把手的一部分鬲、鼎是具有地域特点的器物。青铜冶铸技术已为各部落所掌握,遗址中常发现刀、斧、镞、鱼钩等小件青铜器,以及铜矿石、炼铜用的陶钵、炼渣等。
  湖熟文化在西周早期发展很快,向东扩展到太湖流域,并排挤了原在这一带活动的马桥文化,并迫使这部分良渚文化的承袭者向南迁移,与浙江地区的越族文化相融合。
  西周中期以后,湖熟文化的势力继续向安徽东部发展,并已北抵淮河沿岸。怀远县的双古堆遗址出土了很多西周中晚期的陶器,同时发现了卜骨。印纹陶的衰落代之以原始青瓷的发展,江苏丹阳凤凰山的湖熟文化遗址,发现了一批原始青瓷器皿,其中较多的是素面陶鬲。湖熟文化向北部淮河流域的移民,后来逐渐融入淮夷,形成很强的地方势力。
  七、结  语
  中国远古暨三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历史长河的源头,也是光辉灿烂的中国古代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经济的发展是以越来越快的步伐前进的,旧石器时代经历了上百万年的漫长道路,新石器时代只有几千年,进入文明时期以后,各个王朝的更替不过数百年的时间。每一个时期的经济发展都有一定的特点,也都遵循着中国传统文化和农业经济的共同规律。经济基础对政治、军事、文化艺术乃至人们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影响是极其重大的,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不言而喻。
  人类从使用棍棒、制造石器求得生存和发展时起,到发明和控制用火、发明弓箭、驯养家畜和制造陶器;从农业的产生及手工业的发展与分工,到商品的出现和城市经济的萌芽;从陶器、骨器上的刻划符号到甲骨文、青铜器铭文的出现;从茹毛饮血到锦衣玉食;从车辆、舟船的产生到天文、历法的出现,每一种发明,每一个进步,都经历了长期、曲折、艰苦的历程,并付出极大的代价。这一切,都为社会的进步与人类自身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就是人类智慧发展的集中体现,是科学技术的结晶。
  社会经济的发展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主要是具有生产能力的人的发展,包括人口的增殖、人口素质的提高与科学技术的进步;此外,还有生产工具的发明与改进、劳动对象的发展与改变。在遥远的旧石器时代和中石器时代,虽然生产力的发展是极其缓慢的,但缓慢毕竟也在发展。旧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比早期的遗址分布更为广泛,中石器时代遗址的分布则比旧石器时代更密集,这就是生产力发展的具体反映。到了新石器时代,不仅氏族部落的定居营地已遍布整个中国大陆,在高山、草原、海岛都有发现,而且黄河流域的不少地方远古遗址的分布数量已与现代村落大致相同。生产工具的种类越来越多,数量十分丰富,每种工具的制作技术也不断提高。新石器时代早期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如磨光石斧、石刀、石铲,到了晚期发展成更为进步的石犁、有肩石锄、有段石锛等,工具的改进无疑对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更多地得到开发,也有更多的野生动物被驯养成为家畜和家禽;矿产、森林、江河湖海成为人们索取财富、发展经济的重要资源。在这种生产力逐步发展的情况下,社会经济不断取得进步。当黄河流域出现夏、商和西周三代文明古国之际,代表新的生产力的文字、青铜器和城市已经在北方的辽河流域、长江以南地区纷纷出现,从而使中国大陆的奴隶制王朝得以巩固和发展,成为世界东方的经济发展中心。
  本书力求以比较丰富的考古发掘成果和古典文献为依据,去粗取精、涉微用宏,试图以全新的视角对中国远古暨三代的经济发展进行探索,由于对浩如烟海的材料缺乏条分缕析的经验,疏漏、舛误之处当不可免,所论亦未必得当,期望得到读者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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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3卷 远古暨三代军事史
  本卷提要
  本卷主要论述中国远古暨夏、商、西周三代军事发展的历史。远古暨三代是中国人类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在此期间,中国的军事从原始社会末期战争的出现到西周(公元前 11 世纪—公元前 771 年)时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完备,其内涵日益丰富,军事诸因素从无到有、从萌芽到成熟,各自都经历了曲折漫长的发展过程,并相互影响,构成了一幅中国古代战争的绚丽图画。本书充分利用现有的文献、考古资料,继承和吸取了他人的研究成果,力图通过对兵制、战争、兵器、兵法等几个主要方面上下承接、前后变化的叙述中,尽可能地再现远古暨三代军事的本来面貌,继而在对历史发展的勾勒中,廓清军事与政治、经济的密切关系,以探求中国早期军事历史发展的规律及其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时代特点。
  一、远古暨三代军事概述
  中国远古暨夏、商、周三代的军事,是中国先秦社会发展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生产力的低下,人们群居共处,过着平等无争的生活。随着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加强,剩余产品大量出现,私有财产也随之产生,战争便有了其发生的社会基础。有战争即有军事,而战争一旦发生,军事诸因素如兵器、兵制、兵家、兵法等便应时而生,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战争为军事之源,亦为军事诸因素的中心,凡兵器、兵制、兵法、兵家等等,无不以实现战争目的之需要而存在。在上古时的中国,当人类演进至原始社会末期,剩余产品和私有财产大量出现,中国大陆形成以黄河、长江流域为中心的华夏、东夷、苗蛮等几大人类集团,以血亲复仇、掠夺财富和占领土地为最初目的的战争便发生了。尽管远古战争的实况在史籍中没有确切的记载,但从考古资料和有关上古的传说中(诸如黄帝与炎帝阪泉之战、炎帝黄帝对蚩尤涿鹿之战以及尧舜禹伐三苗等),亦能约略闻听到铮铮的远古军声。而当中国历史的长卷翻至夏代,当阶级、国家产生和奴隶制确立之后,在夏、商、西周三代十几个世纪的漫长岁月中,战争不仅日益频繁、规模扩大,而且性质和特点也随之发生变化,由原来争夺财富和占领土地为主转变为以解决政治集团之间、阶级之间矛盾为主的斗争,于是战争突出表现为缔造王朝、维护和扩大统治阶级利益的征伐。夏、商、西周三朝的更迭以及此三朝对诸侯方国的统治,无不以战争作为实现的手段。
  在原始社会末期,还没有今天意义上的军队,作战双方的兵士是由各自氏族部落中的堪与战事的成员临时召集组成。自夏代以后,由于国家的产生和政治制度的逐步发展,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被建立起来,用作维护和扩大统治的支柱与凭借。而统治者为了组建、管理和指挥军队,就必须有相应的制度进行维系。中国的军事制度是随着奴隶制国家的诞生而产生的,严格地说就是至夏代中国进入文明时代后才产生的。
  夏代是我国以领土和财产为基础的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发生期,尽管当时还带有浓厚的原始氏族社会的痕迹,还存在着为数较多的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氏族武装,但是以地缘关系为主的、兵农合一的民兵制度已见其雏形。商代是中国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发展时期,此时在夏代军队的基础上,出现了王国军与方国军两大军队体系,它们的组建中同时包含有由“众”组成的“师旅”和由血族成员组成的族军,这种双重性是由商代政治与社会生产发展不平衡所决定的。西周时期,奴隶制军事制度发展到了完备阶段,形成了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军事领导体系,周天子不仅亲自控辖强大的王室军,而且还掌握诸侯国军的组建和指挥权,同时还设立了国家管理军事的最高行政机构——司马,以统管天下军队。到西周晚期,由于军队的扩大和兵制的完善,建立了由伍、什、两、卒、旅、师、军等逐级组成的系统的军事编制体系。在兵员来源上,仍然实行“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兵农合一”的民兵制度,但服兵役又有了“正卒”与“羡卒”之分,即现役与预备役之分。
  由于军队的正规化、常备化,军队的训练不仅极为必要,而 且已有可能,因此当时对军事训练极为重视,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训练方法与内容。为了训练军队和在日益扩大、复杂的战争中有效地指挥军队的行动,西周时已有了一套简便易行的以金鼓旌旗发号施令的军事指挥号令系统。此外,在西周军队中还出现了一支特殊而重要的力量——禁卫军。这支由王公贵族子弟组成的被称为“虎贲”兵的禁卫军,平时负责王室和公室的安全保卫,战时则因其装备精良、训练有素而成为军中的主力。可以说西周时期,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发展已达到顶峰。以此为基础,到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新的政治制度的确立,军队的性质、兵源、军赋及军队编制等均发生相应的变化,奴隶制军事制度开始衰落并逐步向封建军事制度转变。
  战争大而言之是氏族、部落、阶级、政治集团、民族、国家之间的斗争,具体言之则是人与人之间力与技的较量。同人与野兽的斗争一样,人与人之间的搏击从一开始便是借助于外在的器物而进行的。作战所用的兵器导源于原始人群时期的渔猎工具,自从有了战争,人与野兽斗争的工具开始转化为人与人斗争的兵器,因此最初的兵器是与生产工具同体的。在原始社会晚期和夏代,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石兵器(包括骨角器、竹木兵器)占据着统治地位,但较原始社会早期的工具有了很大进步,不仅器型种类增多,当时能用于作战的有刀、匕首、矛头、锥、戈、箭(镞)、斧、铲、棒等,而且在制作上有了很大提高,普遍采用磨制,同时还掌握了钻孔装柄等制作复合器物的能力。到商、西周时期,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尤其是手工业的发展,在制陶技术的基础上冶金及铸造技术迅速发展起来,而铜是当时唯一能大量冶炼的金属,于是青铜兵器盛行一时。从考古材料看,商代军队已装备有大量不同种类的青铜兵器,如戈、矛、刀、斧、箭(镞)及甲胄等,但木右兵器仍是武装军队的重要兵器。西周时,青铜冶铸业获得更大发展,出现了以制造兵器为主的青铜手工业,在青铜兵器的生产上,不仅数量远胜于商代,而且制作技术也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在商代的基础上,不少兵器得到改进并定型,还出现了剑、戟等新的兵器种类,大大提高了军队的战斗能力。
  自夏代开始,车便开始用于作战,出现在战场上。商代,车被更多的用于战争。到西周时,可以说达到了车战的鼎盛时期,战车的数量更大,制作更为牢靠坚固,而且挽马也由 2 匹增为 4 匹,其运载能力加大。兵车的出现与发展不仅为军队增添了新的装备,而且还由此产生了新的兵种——车兵,军队的编制由原来(商代)的车、步单独编组变为以战车为中心的车、步混合编组,战车则以“乘”、“偏”等按一定数量编为大小不同的作战单位。与此相适应,兵车的出现和发展还导致了战术的重大变革。
  战争是有组织的人类之间的斗争,战争从组织发动直至战场的指挥都必须由有权威和谋略的人来完成。从考古发现中我们看到,在以大汶口文化为代表的原始社会晚期,就已出现了指挥战争的军事首领。在军事民主制之下,他们具有双重身份,他们平时因为是狩猎垦荒的能手而被推为氏族部落酋长,战时则成为勇士,并被推为军事首领而杖钺执旄。但是,由于部落之战尚处于人类战争的早期,作战方式简单,而且往往是一战而定胜负,因此还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形成内容丰富的战略思想,也没有产生出具有特色的复杂战术。从夏至西周,随着战争性质的变化、战争规模的扩大、频率的加快和作战方式的日益复杂化,人们在长期的军事斗争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了中国早期的谋略思想和作战指导原则,并创造了汤灭夏鸣条之战、武王伐桀牧野之战等充分运用各种谋略和作战指导原则的典型战例。由于谋略和战争指导原则的重要性日益被人们所认识,因此当时的一些战略思想和作战指导原则被记录下来,并整理成篇,不仅殷墟卜辞和《易经》对当时军事思想有大量反映,而且还出现了《军志》、《军政》等专门的军事著作——兵书。
  战争和军事思想的发展,造就了诸如伊尹、吕尚(姜子牙)等我国早期著名军事谋略家,他们不仅有丰富的政治、军事知识,而且在军事实践中加深了对战争本身以及与军事相关的其他因素的认识,在总结继承前人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发明,为春秋战国时代中国古代兵法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中国军事战略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总之,远古暨三代的军事,翻开了中国军事史的首篇。军事诸因素的产生、发展和政治斗争需要的日益迫切,使军事成为社会生活中尤其是政治生活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阶级之间、政治集团之间的矛盾冲突日益尖锐复杂,中国历史继三代之后进入了春秋战国群雄争霸时代,军事亦因此显得更加重要,其内容也更加丰富。
  二、中国远古社会的演进
  在千万种生命共同生存的地球上,无时无地不充满矛盾和冲突,而只为人类所独 2 有的战争是所有冲突中最高形式、最激烈的冲突,但战争及其引生的内容日益丰富的军事,并不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发生的。在人类历史 99%的时间里是没有战争的。在战争产生之前,人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
  (一)中国人种的起源
  关于中国最早的人类,在诸如盘古开天而有三皇,女娲用黄土捏造而后有人类等上古创世神话里均有反映,这些内容结构各异的神话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中国人是由天地阴阳之精华凝结而创造出来的。这些神话传说虽有其文化上不可抹煞的价值,但毕竟只是神话。可以说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数千年里,人类起源的奥秘一直未能被揭示,只是到本世纪 20 年代中在北京西南周口店发现了“北京猿人”(亦称“北京人”)遗迹后,才使一切天生地育、泥塑土造的人种起源神话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也正是对最具代表性的“北京人”的深入研究才确切证实了中国最早的人类是由类人猿进化而来。而 60年代发现的“元谋人”和 80 年代发现的“东方人”,不仅进一步证实了这一论断,而且将中国的历史先后上推到 170 万年和 250 万年以前。
  (二)旧石器时代
  中国古人类产生以后,大约经历了二三百万年的旧石器时代,考古学上将旧石器时代分为早、中、晚三个时期。
  旧石器时代早期的文化遗存,在我国大陆主要有东方猿人、元谋猿人、北京猿人、蓝田猿人、金牛山猿人等,这几种人处于原始群体阶段。当时的人类使用非常粗糙的打制石器,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却又时常面临着大自然的种种灾难和凶猛成群的野兽。猿人为了生存下去,不得不结成一个个群体,共同劳动,过着“聚生群处”、“茹毛饮血”的生活。这种群居生活,在婚姻关系上还没有形成任何习俗规定,而是处于“男女杂游,不媒不聘”的乱婚状态。由于猿人基本上还是自然的奴隶,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剩余产品,人与人之间是一种简单协作、平均分配的平等关系。当时人们的斗争对象主要是自然灾害和野兽。从“北京人”遗址发现的遗物来看,猿人在艰苦漫长的生产斗争中不仅懂得了用火,而且制成了用于砍伐树木、割削兽皮、切割筋肉的砍斫器和刮削器,其形制已有直刃、凹刃、凸刃、多边刃、盘状、圆头等,此外还有大型尖状器。工具的大量制造和火的使用,不仅增强了战胜自然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促进了人类体质的发展。
  在经历了漫长的原始群体阶段后,大约在一二十万年前,中国的人类进入了旧石器时代中期,考古学上将这一时期的人类称为“古人”。在我国大陆,考古发现的“古人”主要有长阳人、马坝人和丁村人等。他们不仅在体质特征上较猿人进步,许多方面已接近现代人,而且生产工具也较猿人先进。以丁村人文化为代表,他们使用的石器种类增多,型制多样,既有大三棱尖状器、多边砍斫器、边缘整齐的薄而尖的小型尖状器、大型手斧(有三角形、椭圆形)、刮削器(有三角形、四边形、圆形)等,还有球形投掷器——石球。由于以上工具的大量出现,古人的生产力较猿人时期有了明显的提高。随着人类与自然界斗争能力的增强,就不再需要群体的所有成员都外出打猎。根据男女体力特点的不同便出现了性别分工;在两性分工的前提下,随着生产力的逐步提高,又发生了年龄分工。而两性与年龄的分工,必然引起婚姻状态的相应变化,年龄分工排除了不同辈份之间的通婚,从而促使同辈“自相夫妻”的血缘婚的出现和血缘家族的形成。而随着血缘家族的形成和发展,氏族因素逐渐萌芽,加之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即血族近亲通婚对后代体质发育和智力增长均有严重不良影响,于是,族外婚便出现了,而这一婚姻形态的出现,使我国远古人类大约在五万年前开始进入氏族公社时期。
  最早形成的氏族公社为母系氏族公社,氏族内部按性别、年龄的不同简单分工。青壮年男子外出狩猎、捕鱼以及防御野兽;妇女则从事采集食物、看守住所、烧烤食物、缝制衣物、养老抚幼等工作,她们在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是氏族的主持者和领导者,她们的活动是维系氏族集团的中心环节。在婚姻形态上为族外群婚制,甲氏族的一群兄弟外出和乙氏族的一群姊妹互为夫妻,子女“知其母不知其父”,家族世系按母系计。在我国大陆现今发现的属于母系氏族早期的人类主要有资阳人、柳江人、来宾人、河套人、山顶洞人等,考古学上将他们统称为“新人”,他们生活的时代相当于旧石器晚期。“新人”的体质特征在许多方面已经与现代人相同或十分接近,智力也大大提高,如山顶洞人的平均脑容量为 1400 毫升(现代人脑容量为 1300—1500 毫升);而从山顶洞人的复原像看,其面貌特征与华北居民都属于原始黄种人,由此可以断言,山顶洞人是中华民族的直系祖先。“新人”的进化程度从他们制造和使用的工具也可得到明显体现,“新人”在打制和修理石器的方法上有了很大改进,所制造的工具种类、形状更加多样化,在制作骨器的技术方面尤为突出(因较繁杂,不予详述)。不仅如此,“新人”(尤其是河套人)还懂得了人工取火的技术,“钻遂取火,以化腥臊”(《韩非子?五蠹》)使人类支配了一种巨大的自然力,从而最终把人类同动物界分开,其意义极为重大。
  (三)中石器时代
  随着人类在长期劳动斗争中体质的不断进化和智力的不断提高,生产经验日益丰富,劳动工具日益增多和先进,人类前进的步伐似乎加快了许多。大约距今一万年左右,我国古人类进入了中石器时期,这是一个旧石器时代与新石器时代之间的过渡时期,在我国大陆发现的属于这一时期的古人类文化遗存有灵井遗址和沙苑文化。当时的经济生活以渔猎、采集为主,所制造和使用的工具仍以打制石器为主,但已有局部磨光的石器,值得注意的是发明了复合工具——弓箭,使狩猎效率提高。
  (四)新石器时代
  人类征服自然能力的提高,加速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大约又经历了几千年,在距今八千年左右,中国历史演进到了新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可分为早、中、晚三期,而早、中期正好相当于母系氏族的繁荣时期,即氏族制度的全盛时期,其文化遗存在我国境内分布极广,在北方以仰韶文化、在南方以河姆渡文化为早期代表。在母系氏族繁荣阶段,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同一氏族共同居住和生产,有共同的信仰,内部禁止通婚,氏族世系按母系计算,妇女在生产中起主要作用,她们担负着氏族生产、生活的主要职能,成为氏族的管理者,氏族的首领为全体氏族成员选举产生,由女性担任,氏族内部产生了公决重大事件的氏族议事会。而随着氏族的繁荣发展,出现了协调氏族间的关系,维系若干氏族共同利益的部落和部落联盟。母系氏族繁荣时期不仅出现了新的社会组织,而且婚姻状况也有了极大进步,族外群婚逐渐演化为对偶婚,这自然又产生了父子关系这一新的因素,并直接冲击着母系氏族制度。
  母系氏族繁荣时期的社会生产也有了极大的发展,大量器型明显、刃部锋利、便于使用的磨制石器和钻孔装柄的复合工具的出现和广泛使用,标志着生产力的显著提高,而生产力的发展,又使人们改造自然、向自然获取生活资料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虽然采集和狩猎仍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原始农业、畜牧业和制陶业在新的生产力的推动下不仅产生而且得到了发展。此外,纺织、缝纫技术和房屋建筑水平也有一定的发展和显著提高。到母系氏族公社晚期,由于社会经济尤其是农业和畜牧饲养业的发展,身强力壮的男劳动力在生产中的地位日显重要,妇女的劳动则日益失去社会性而渐居次要地位,男女在社会生产中地位的变化,最终导致了父系氏族公社代替母系氏族公社。大约距今五千年左右,我国黄河、长江流域的母系氏族先后进入了父系氏族阶段,并迅速发展,在考古学上则进入了新石器时代晚期。这一时期的文化遗存,在黄河流域有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和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等,长江流域有屈家岭文化、青莲岗文化、良渚文化等,其中以大汶口文化(中晚期)最为典型。从上述考古发现反映出的这一时期的社会面貌表现为:从婚姻形态上看,由于父权制的确立,氏族世系按父系计算,出现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及与此相应形成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它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从社会经济来看,由于男子在生产中地位的提高,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除农业、畜牧业、制陶业等在原有基础上迅速发展、呈现繁荣景象外,还出现了一个新兴的手工业生产部门——冶铜业,并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具体并呈现出多种层次,社会生产率明显提高。
  (五)原始社会的解体
  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社会分工的产生和扩大,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们的生产不仅能满足一日所食,而且出现了剩余产品。随着人们私有观念的产生,加之个体小家庭的存在和产品交换的出现,为私有制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条件,于是,一些氏族部落首领(或头人)利用担任公职的便利条件,将氏族的财产据为己有,供自己享用,私有财产便出现了。其后,私有财产从剩余产品的范围扩大到农具、公用土地等生产资料,且数量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便是氏族内部贫富分化日益明显。人类进入了“大道既隐,天下为私,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礼记?礼运篇》)的私有制社会,天下大同的原始社会宣告解体。人类不再平等,天下不再太平,战争从此便一直伴随着人类发展,至今不息。
  三、远古军事
  (一)中国古代战争的起源与发展
  我们今天意义上的战争,作为一个人类特有的现象,并不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的。在人类几百万年的历史中,可以说绝大部分时间里是没有战争可言的。和其他事物一样,其发生与发展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基础。但是在漫长的原始社会里,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结为群体,共同劳动,长期过着平等共处的生活,没有国家,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和压迫。人类集团间不仅没有发动战争的条件,甚至接触和冲突亦极有限,只是当人类社会发展到出现私有财产后战争才随之发生,这是各民族、各国家发展的普遍规律,中国亦不例外。
  1.中国最早的战争发生于大汶口文化时期
  私有制产生于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确切地说产生于大汶口文化时期,战争亦当起源于这一时期。诚然,从大量考古材料和文献记载中我们注意到,在此之前,在母系氏族繁荣时期和父系氏族公社早期,似乎已经有了原始氏族部落争斗的痕迹。例如,从仰韶文化西安半坡村遗址中我们看到,这个大氏族居住的村落周围,环绕着一道深壕沟,很可能是当时用来防御其他氏族侵扰而构筑的专门设施。再者,根据民族学、人类学有关理论和材料推断,在私有制产生之前,由于集团利益的不同,为了争夺提供生活资源的土地、牧场以及为巩固氏族而进行血亲复仇,发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这还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战争。
  我们之所以说中国古代战争起源于大汶口文化时期,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时期已经具备了发生战争的条件并找到了证明这一结论的实据:
  首先,大汶口文化时期私有制已经形成。如前所述,大汶口文化时期,人类社会进入父系氏族阶段,男子在生产生活中成为主宰,地位的提高,大大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具的改进和新工具的发明、社会分工的不断扩大,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产生了数量日益增多的剩余产品。而婚姻家庭形态的变化,作为独立生产单位的个体家庭和产品交换的出现,又进一步促进了私有财产的产生,贫富分化日益明显,这可以从大汶口文化遗址中随葬品的情况得到说明。例如,在对大汶口文化早期遗存江苏邳县刘林墓地的两次挖掘中,发掘者根据各墓穴随葬品的情况指出“这一氏族社会内部已有财富多寡的不同”①。在大汶口文化中期(以大汶口遗址早中期墓葬为代表),在对大汶口早期两组墓的发掘中发现,一组紧邻的七座墓随葬品极为丰富,而另一组的四座墓中随葬品则非常有限,形成鲜明对比。到大汶口文化晚期(以大汶口后期墓葬为代表),这种情况则更加突出,墓制和随葬品显示出明显的差异。一些墓如 5、105、122 号等,不仅墓小,而且随葬品少的只有几件或十几件。而另一些墓如 10 号墓等,不仅墓穴宏大,而且已经使用木椁,其随葬品的丰富程度更是惊人。随葬品从种类上看,既有贴身的大量衣物、饰物和各种型制的象牙器、玉器、陶器,还有相当数量的猪头、猪骨;从数量上看,据统计,就陶器而言,在少数富有者的大墓中竟多达几十件,其中 5 座大墓随葬品陶器数量占整个墓群出土陶器总数的 1/4 以上;就随葬的猪头而言,大汶口发掘的 133 座墓中,用猪头随葬的有 45 座,占 1/3 强,墓中出土猪头最多的达 14 个,少者亦有一两个。从上述可见,不仅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和像家畜这样的动产都成了私财,而且数量呈不断增长的趋势,贫富分化日益加剧。大量私有财产的存在,无疑为以掠夺为目的的战争提供了社会基础。
  ①  《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一、二次发掘》报告,载《考古学报》1962 年第 1 期和 1965 年第 2期。
  其次,大汶口文化时期已出现了指挥战争的军事首领,从大汶口文化时期的一些富有者的墓葬中可明显看出他们作为军事首领的身份。如大汶口文化陵阳河遗址 19 号墓的墓主为一成年男性,墓中随葬品丰富,墓主杖钺执旄,腰挂号角。再如在大汶口文化早期的濮阳西水坡一座壮年男性的墓葬中,不仅有殉葬者三人,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死者两侧用蚌壳拼摆有象征神武和权力的龙虎图案。在刘林遗址发掘的 18 号和 25 号墓也反映出类似的情况。再从时间上看,这些墓葬反映的都属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情况,当时处于军事民主制阶段。以上提及的几位墓主,无疑是部落联盟的首领,他们既是氏族部落的首长,同时又是发动和指挥对邻近部落进行战争的首领,而且发动指挥战争已成为他们经常性职业。
  再者,大汶口文化时期已经有了战俘奴隶。在原始公社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产品极为有限,仅够供自己消费;只有当生产力大大发展后,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剩余产品,剥削他人便有了可能,奴隶制也就随之产生,最初的奴隶来源于俘虏。一般而言,在阶级形成以前,人们在处理战俘问题上往往采取把他们杀掉甚至在更早的时候把他们吃掉的办法,但当剥削成为可能后,他们便被留下来,成为胜利者剥削的对象,成为家内奴隶,很自然也就成了胜利者的私有财产。既是私有财产,也就可以像其他私有财产一样作为随葬品,这在大汶口文化时期的成年男女合葬墓和多人合葬墓中可以得到反映。在刘林遗址和大汶口中晚期遗址各发现 8 座成年男女合葬墓,这些墓的墓主为男性,女性则是殉葬的妾奴,她们当来自战俘。近年在大汶口晚期江苏新沂县花厅遗址还发现了用多个奴隶殉葬的一座大墓,墓主身旁殉葬有四五个少年和幼儿,他们的身份显然是奴隶,他们和西水坡龙虎墓殉葬的三个殉者一样,当是由战俘转化而来的。既然已有了战俘奴隶,毫无疑问当时已经产生了战争。
  综上所述,在大汶口文化时期,产生战争的社会基础——私有制已经形成,指挥战争的军事首领已经出现,由战俘转变而来的奴隶也已被发现,此外,在当时的陶器上已有兵器符号。所有这些事实都告诉我们,大汶口文化时期已产生了现代概念的战争。
  2.龙山文化时期中国古代战争的发展
  大汶口文化时期中国古代战争产生后,这一社会现象便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内容特点。
  继大汶口文化时期之后,在龙山文化时期,中国古代战争得到了发展,出现了新形势,即战争规模的扩大和对抗性的增强,这主要表现在作为战争防御设施的城堡的出现与战俘奴隶的增多。
  首先,由于私有制的产生,各部落间的战争日益频繁,在当时人看来,掠夺财富不仅比劳动创造来得容易和迅速,同时也是一件值得荣耀的事。因此,进行以掠夺为目的的战争已成为当时人们生活的正常职能,每个部落随时都有遭到邻近部落侵袭的可能。各部落首领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和权力,便役使部落中的普通民众或从以前战争中掳来的战俘,在部落住地中心筑起防御设施。前文已提及在仰韶文化时期,其防御设施为壕沟,但到龙山文化时期,防御设施已演变为城堡。从考古材料看,迄今已发现有龙山文化阶段的九座城址,其中有五处为土城垣,三处为石城垣。正如《中国文明的诞生》一文中所说的一样:“这样规模的城址作为防御设施的军事城堡应该是比较合适的,而且这样的城堡不会是防御小规模的滋扰。”龙山文化时期出现的这一情况,说明当时掠夺战争已很频繁。
  再者,上述结论从当时战俘数量的增多也可得到进一步说明。如前所述,用奴隶殉葬在大汶口文化时期就已出现,到龙山文化阶段情况更为突出,除男女合葬和多人殉葬外,还出现了杀殉的乱葬坑、奠基坑,这些在龙山文化、齐家文化、良渚文化和辽西红山文化等遗址均有发现,其殉葬的战俘奴隶数量远非大汶口文化时期可比①。
  另外,在河北邯郸涧沟、河南洛阳王湾等地发现的乱葬坑,坑内堆放有若干死者,有的身首异处,有的呈挣扎状,有的骨架残缺不全,这些有的可能是战争中阵亡者,有的可能是俘虏。从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看出,龙山文化时期,中国古代战争确实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①  姚政:《先秦人殉人祭研究》,载《先秦研究动态》1988 年第 1 期。
  (二)古史传说中的部落战争
  在前文关于中国古代战争起源的论述中,我们知道在大汶口文化时期中国最早的战争已经发生,到龙山文化时期中国古代战争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我们借以说明问题的都是考古材料,睹物而不见人。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古史中关于上古社会传说的记载却给我们复原原始社会历史、再现当时的战争情形提供了帮助,尽管它们极为有限。这些传说不仅对于研究中国文化渊源和中华民族主体的形成具有极重要的价值,而且不少神话传说还记述了远古战争的一些情况,这对于我们勾勒中国远古战争的轮廓是极为难得的。
  1.黄帝时代的战争
  在距今五六千年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群体间的交往不断扩大,在中华大地上形成了若干部族集团,其中主要有生活在黄河中游及其邻近地区的华夏集团;以泰山为中心的东夷集团和以洞庭、鄱阳两湖为中心的苗蛮集团。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三大集团都不断向四周迁徙发展,形成犬牙交错的分布局面,彼此间经济文化不断得到交流融合。传说中主要的氏族部落有:
  1.属于华夏集团的有炎帝、黄帝两大部落。传说炎帝为神农氏(一说烈山氏),是一很古老的氏族,它发祥于渭水上游,后沿渭水、黄河东迁至河南、河北、山东交界一带,距今五千多年前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部落集团,相传共工氏及后来的“四岳”均为其后裔。黄帝族,为轩辕氏,其先祖与炎帝氏族同源。《国语?晋语》说:“昔少典娶于有  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以此为据并结合其他传说,近代有的史学家推断黄帝族发祥于陕西北部,后沿北洛水向东南下到与黄河交汇处,东渡黄河进入晋西南地区,继而沿中条山、太行山向东北迁入今河北地区。在华北稳定下来后,黄帝“习用干戈,以征不享”(《史记?五帝本纪》),经过“五十二战而天下咸服”,就是用武力征服了许多氏族部落(包括炎帝和蚩尤),成了黄河中下游地区一个强大的部落联盟。据《国语?晋语》说:“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①。可见其后裔繁兴,成为后来华夏族的核心之一。
  属于东夷集团的有太皞、少皞和九黎。太皞是生活在淮河支流颖河、涡河流域的一个夷人部落,传说太皞居陈,陈在今河南淮阳县,处颖、涡二河之间。又,传说太皞为风姓,“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②,当与九夷中的风夷有关,且以龙为图腾。少皞与太皞有密切联系,但其形成为一部落在时间上稍晚于太皞,其故墟在山东曲阜,活动范围当在泰山以南。据《左传》记载,春秋时的郯国为其后裔,郯子追述其先祖少皞氏称其“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共有凤鸟氏、玄鸟氏等 24 个以鸟为名的氏族,可知少皞部落也曾经十分繁盛。九黎主要活动于泰山以西及江苏、山东、河北、河南等省交界处,传说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③。九黎乱德,以蚩尤为首,蚩尤为九黎一著名首领,相传其有兄弟 81 人,这里的 81 人,当指 81 个氏族,此数很可能是夸大的说法,但由此认为以蚩尤为首的九黎部落十分庞大是可以肯定的。
  ①  《国语?晋语》。
  ②  《左传?昭公十七年》。
  苗蛮集团中最著名的是三苗,据记载“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①由此可知春秋战国时其主要活动于两湖之间,但其原居地却在江、汉之间,曾一度向北发展与中原氏族部落长期交战,不断交流与融合。
  综上所述,在距今五六千年前,在中华大地上氏族遍布,部落林立,它们为了生存和发展,部落集团之间和部落集团内部经常发生矛盾冲突,争战不断。在传说中有几场发生于中原的著名战争。即黄帝与炎帝的阪泉之战;炎帝、黄帝与蚩尤的涿鹿之战以及共工与颛顼的战争。
  (1)黄帝、炎帝阪泉之战
  阪泉之战是华夏族内部的一场战争。《史记?五帝本纪》载:“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这表明华夏族的部落联盟原以神农氏为首,但随着黄河流域的历史进入崇尚武力的英雄时代,以农耕著称的神农氏因武力不强,不能适应时代发展(以掠夺为荣耀)的需要,其首领已渐渐不能胜任联盟首领的职务,因而被强悍的黄帝部落首领所代替。炎帝不甘心本氏族首领失去部落联盟领袖的地位,极力发展力量,为重新赢得联盟领袖的职务,对拥护黄帝的各氏族部落实施武力压制,黄、炎二帝的矛盾遂由此激化。黄帝部落对炎帝的反攻予以坚决回击,用战争手段确保已取得的华夏族部落联盟领袖的地位。黄帝“修德振兵,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教熊罴貔貅豺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即发展生产,争取众心,率以熊、罴、貔、貅、豺、虎为图腾的六个部落与炎帝在阪泉(今河北怀来境内)展开决战,“三战,然后得其志”,经几次大的战斗,打败了炎帝部落,炎帝族一部被迫北迁,其余于黄河中下游与黄帝族融合。阪泉之战,巩固了以黄帝为首的部落联盟的新秩序,从此华夏集团强大起来,为后来与东夷、苗蛮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2)炎帝、黄帝对蚩尤涿鹿之战
  涿鹿之战,是华夏集团与东夷集团之间的一场战争。当华夏集团由西向东发展,到太行山以东定居下来时,东夷集团的一些部落也正向西发展。炎帝与蚩尤为首领的九黎部落首先发生冲突,“争于涿鹿之阿,九隅无遗”①,传说蚩尤善作兵器,且有兄弟 81 人(当指氏族),武力较强,炎帝战败,居地尽失,被赶至桑干河流域,乃向同一部落联盟中的黄帝族求援,黄帝于是率族众与炎帝族联合与蚩尤在涿鹿再次展开大战。传说蚩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应龙蓄水。蚩尤请风伯、雨师从,大风雨。黄帝乃下天女曰魃(bá,传说能造成旱灾的鬼怪)。雨止,遂杀蚩尤。②从传说中反映出,这场战争极为激烈,黄帝族可能曾在河流上筑坝蓄水以阻挡九黎族的进攻,战争开始后,连日风雨交加,双方无法交战,直至雨过天晴,才把九黎族打败,并于冀州之野擒杀蚩尤。战后,黄帝“命少皞清司马鸟师以正五帝之官”③,即以东夷集团中另一部落酋长“清”统领九黎部落。此次战争是两大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冲突,战争以华夏族的胜利而告终,但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战后华夏族与东夷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进一步扩大,并结成盟好,共同发展。如《鱼龙河图》说:“伏蚩尤后,天下复仇,黄帝遂画蚩尤形象,以威天下。”
  ③  《国语?楚语下》。①  《战国策》。①  《逸周书?尝麦》。②  《山海经?大荒北经》。
  (3)共工和颛顼的战争
  共工氏为一古老氏族,据考,其故地在今河南辉县境内,世代居住于水患严重的地方,其先祖句龙修堤以防水,取得成功,氏族因而兴旺。至共工时,可能是气候条件发生了变化,但其首领仍因循旧法,造成“壅防百川,堕高堙庳,以害天下,皇天弗福,庶民弗助,祸乱并兴”①的恶果。时颛顼继黄帝而为华夏族联盟首领,颛顼居帝邱(今河南濮阳),在河东,处下游。共工氏在河西,处上游,其以壅塞河流法防水患,造成堤坝冲决,首先殃及地处下游的颛顼氏族,因而引起冲突。据《淮南子?天文训》载:“昔者共工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山,天柱折,地维绝。”此传说表明双方发生了一场大战斗,之所以说是“争为帝”,可能是为争夺与水利有关地区的控制权,这场战争以颛顼胜利而告终。
  上述这几次战争,都发生在距今 5000 年前后的炎帝、黄帝时代或稍晚的时期,是中国传说时代最早的战争。此时的战争已超出氏族部落间的械斗,而主要是发生在两个部族集团或部落联盟之间,战争已带有氏族酋长争夺统治权(联盟首领地位)的性质。从战争指导上看,已开始注意战前准备,利用天气条件和争取同盟军等因素。从战争结果看,还没有出现文明时代那种对战败者进行奴役的情形,而主要是胜利的一方将失败一方赶出原住地或与失败一方结为联盟。从各部落联盟不断交往,发生冲突,而又不断融合的传说中,表明各民族祖先在共同缔造中华文化的过程中都作出了贡献。
  2.尧、舜、禹时代的战争——伐三苗之战
  在我国古史传说中,继炎帝、黄帝时代之后,便进入所谓尧、舜、禹时代,这一时期社会生产获得进一步的发展,部落联盟日益扩大。为了协调部落之间的关系和维护部落联盟的整体利益,部落联盟内部形成了一套由各部落首领、宗教祭司、军事领袖共同组成的管理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而当遇到重大事件则召集全体部族成员会议公决。但是随着生产的发展,私有因素的加强,部落首领为了积累财富不断发动战争,他们的权力和地位在战争过程中日益得到强化。尤其是崇尚武力的英雄时代的到来,军事首领在氏族部落的社会生活中起着极重要的作用,氏族部落成员也以军事编制的形式出现,因而显出极强的军事性。但当时还保留有原始民主制因素,族众还有一些民主权力,如选举部落首领、参与重大事件的商议决策等。由于这两方面因素的同时存在,因此这一时期被称为军事民主制时期,同时又被称作“禅让”时代,即在确定部落联盟首领的问题上,由参加联盟的各部落首领组成的部落联盟会议推举继承人,经过长期考察后,将部落联盟首领的职位让给被推举的人,这是一种和平民主的传位方式,从尧到禹,均是如此。
  ③  《逸周书?尝麦》。①  《国语?周语》。
  从军事民主制的形成及其存在的社会背景来看,结合考古材料,可知尧舜禹时代的战争是很频繁的,在古史传说中所反映的这一时期的战争主要是尧舜禹对三苗的战争。
  以尧为首领的部落联盟,是由涿鹿之战后华夏、东夷两大集团融合而成的,是在约 4500 年前后,由分属于两大集团的一些部落建立的一个以晋西南为中心的联盟,从其居地看,正好与南面的苗蛮集团活动区域的北境相毗邻。
  尧攻驩兜丹水之战。驩兜是三苗族中一个以修蛇为图腾的部落的首领。尧之时,他率部族从丹水下游向上游发展,威胁尧部落的安全,传说“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舜却苗民,更易其俗”①。丹水即丹江,发源于秦岭东南部终南山(在今陕西商县西北),向东南流经河南,在湖北均县流入汉江,是汉江的一条重要支流。丹水流域是古代通往陕西的交通要道,土质肥沃,气候温和,物产丰富。丹水之战极有可能是因为三苗势力向这一地区扩展而引起的,考古发现也说明这一地区是华夏族与苗蛮集团交汇、争夺的地区。如丹江边上的河南浙川江下王岗,发现一处很大的史前遗址,有关研究认为,距今 5000 年前后,这里是属于华夏集团先民居处地,留下了丰富的仰韶文化遗存。而距今 4700—4600 年前,属于苗蛮集团先民创造的屈家岭文化曾扩展到汉水上游至秦岭以南广大地区,也在下王岗留下了居住遗迹。距今 4500—4300 年间,这里再次成为华夏集团(具体为龙山文化先民)活动地区。可见尧舜禹伐三苗的传说是有根据的。丹水之战以驩兜族的失败而告终。
  舜继尧为联盟领袖后,仍与三苗不断发生战争,如《战国策?秦策》有“舜伐三苗”,《孟子?万章》有“舜……迁三苗于三危”(三危的方位地点,其说不一,多数认为在今甘肃敦煌附近,另有在云南或四川等说法,不下八九种),但据《韩非子?五蠹》上所说:“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可知舜时与三苗的关系以和平相处为主,值得注意的是舜把注意力放在发展生产,加强武备上,以此形成威慑力,使苗蛮畏之而服,这为后来禹伐三苗奠定了基础。
  禹伐三苗是两大集团间的一次大决战。《墨子?非攻》载:“昔者三苗大乱,天命殛之”,“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可知禹为联盟领袖时,三苗内部发生了变乱,禹乘机以受命于天为借口,大举向三苗进发。他在动员令中指出:“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上天“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①,申明伐三苗是因为三苗不敬神灵,且以重刑杀戮无辜之民,而上天怜念民众,要以威武之举来惩罚苗民,将其斩尽杀绝,征苗之举乃上天之命。出征前,禹举行仪式祭天地祖先并誓师,再次表明代天行罚之意,即所谓“非唯小子(自己谦称),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于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对(封)诸群(君),以征有苗”(《墨子?兼爱》)。据《墨子?非攻》载,战斗非常激烈,“四(雷)电诱(誖)祗(振),有神人面鸟身,若瑾(奉圭)以侍。搤矢有苗之祥(将),苗师大乱,后乃遂几”,即战场上象雷电一样震天动地,禹有人面鸟身的神护佑,三苗首领被箭射中,苗师大乱,兵败,从此逐渐衰亡。禹此役大获全胜。
  ①  《吕氏春秋?召类》。①  《尚书?吕刑》。
  从上述传说中可见,尧舜禹时期的战争,其目的已较以前有了很大变化,不再是单纯的部落之间的复仇械斗和对生活居地的争夺,更主要的表现为对财富与战俘的掠夺。如《国语?周语下》记载,太子晋谏周灵王时,追溯“黎苗之王”被灭亡的情况说:“人类其宗庙而火焚其彝器,子孙为隶,不夷于民”,说明禹征三苗胜利后,不仅仅是将三苗打败或赶走,而是实行“亡其氏姓”,说明俘其人民为奴隶的政策,已成为战争的目的之一。
  3.军事民主制下的军事首领
  如前所述,远古战争自仰韶文化时期就已发生,然而在原始社会末期的战争,虽有不断扩大、频繁之趋势,但仍处于最早阶段,军事的各要素并未齐备,许多因素尚未产生或正处于孕育阶段。但自有战争之日起,就有了军事首领,因为战争是人类有组织的活动,至少得先将人集合起来才能投入战斗,这样就得有人来承担这一职能。在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时期,人类团体的构成形式,决定了每一氏族都必须有德高望重、有经验且在身体素质方面有突出优势的人来担任首领,氏族的一切活动从生产、生活到对其他部族的械斗、战争,均由其组织管理,而当部落联盟出现后,被推选的部落联盟首领需担任同样的职责。无论是氏族部落酋长还是部落联盟首领,其职责范围包括氏族部落活动的各个方面,因此在远古战争中是没有专职的军事指挥的。部落酋长和联盟首领实际上具有双重身分: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他们是生产的能手,经验丰富,德高望重而负责维持族内的秩序,安排生产;而在战争发生时则因为身强力壮成为勇士,被推举为首领而组织指挥战争,他们组织指挥战争主要是凭借自己的声望,通过动员族众来进行。《司马法》所谓:“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就是以劝戒的方式极力宣传战争对氏族部落存亡之利害关系,使族众认识到战争的必要而自觉应命从征,前面所述禹在伐三苗前注意战前动员、举行誓师大会即是明证。因此他们之所以成为军事首领是以在氏族部落中的地位为前提的。从大汶口文化时期遗址发现的墓葬可以看到,自有战争之时起,氏族部落首领就具有了双重身份,因为被证实是军事首领的墓主都极富有,这是特权的象征,也是战争的结果。随着私有观念的增强,作为部落首领,积累私有财产的欲望驱动他们利用特权去发动战争;而战争的发动和进行,使其在频繁的掠夺中,不仅巩固加强了自己的权力,而且带来了大量的财富包括战俘奴隶。
  因此,在军事民主制下,以掠夺财富和奴隶的部落战争,使氏族公社进一步解体,王权的加强和私有财产的增多及不均,为阶级和国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此后,中国历史便进入了文明时代(阶级社会)。
  (三)兵器的滥觞
  兵器作为人类借以增强搏击能力、更有效杀伤敌人的外在物,是与战争同时产生的,可以说中国远古战争发生之日,便是中国兵器产生之时。
  在原始人群时期,各人类群体在广阔的大地上各自向自然索取食用,相互之间很少往来,没有经济联系,也没有矛盾冲突。当时生产力水平极低,原始人必须群处并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没有剩余产品,没有私有观念,没有私有财产和阶级以及国家,因而也就没有战争。当时只有与野兽作斗争的武器,这些武器便是最主要的生产工具。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到新石器时代,当人类社会进入氏族公社尤其是父系氏族公社阶段之后,人类集团的不断扩大,氏族部落之间为争夺生活资源(水源、土地、牧场等)以及婚姻的掠夺和血缘复仇等而引起争斗。在部落冲突中,人们像对付野兽一样拿起手中的工具与敌对部落的成员相向搏击,从此,人与野兽斗争的工具开始成为了人与人斗争的工具,兵器便产生了。在当时情况下,生产工具和兵器是很难区分的,可以说还没有专门的兵器,生产工具与兵器同体二职,用于生产则是工具,用于战斗则是兵器,这是最早兵器的突出特点。
  最初兵器的种类,从历年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石器看,其器型多样,种类不少,可用于战斗的有石戈、石矛、石刀、石弹、石球、石斧、石铲以及石质或骨质的标枪头和矢镞,此外还有红铜制成的小型刀、锥、凿等。不难推知,在旧石器时代就已普遍使用的木制棍棒、标枪和矛等,在新石器时代必然也是大量存在的。
  在新石器时代,受当时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兵器(即工具)的生产制作除木质的是砍削而成外,石质的兵器已采用磨制技术,而大量复合工具的存在,说明钻孔装柄技术也已很普及。但石质磨制仍是当时兵器制作的突出特点,这是生产力水平制约所致,同时也是长期生产生活经验积累的结果。
  四、夏代的军事
  (一)夏代军事概说
  尧舜时王权已经萌芽,到禹时,随着伐三苗的胜利,军事首领的威望进一步提高,加速了王权的形成。传说禹曾“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左传?哀公七年》),“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国语?鲁语》),表明禹时已建立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联盟,并初具国家雏形。参加盟会的各部落酋长要执玉帛,违背命令者则遭杀戮,联盟的各部落不再是平等的,军事首领的权力已不仅限于战场上,而是逐渐凌驾于社会之上,但军事民主制仍有一定的生命力。传说禹晚年还是按惯例召集部落首领会议,商议继任人选问题,当时推举了与禹同时担任公职的皋陶;皋陶先禹而死,禹继而举荐任公职时间很短的益,与此同时却培植自己儿子启的势力;禹死后,“启与支党攻益而夺之天下”。因此后世多认为“禹名传天下于益,其实令启自取之”(《战国策?燕策》),即禹时便开始有意破坏“禅让”制度,到启时,这一制度因启杀益而宣告终结,统治天下的权力发生了由传贤到传子的巨变。启杀益后,接着又击败有扈氏的反抗,终于在中原建立了“家天下”的奴隶制夏王朝。
  夏王朝建立之后,国家机器还很不完备,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之争非常激烈,反叛力量此伏彼起。启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征伐反叛,不断实施武力,在频繁的战争中,建立了兵农合一的军队,奴隶制军事制度略见雏形。当时的军事活动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为目的,战争的性质不再仅仅是掠夺和复仇,战争已成为国家政治的一部分,因此当时的战争以扩大统治的征服和巩固统治的平定反叛为主要内容。随着战争的升级和性质的变化,以及社会生产的进步,此时的兵器生产获得了很大发展,铜兵器和战车已经出现,但石兵器仍占主导;军事设施尤其是城防建设随着战争的扩大和兵器的进步而受到重视;随着军事制度的出现和军事装备的改进,作战的方法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二)夏代的兵制——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发生
  随着阶级与奴隶制国家的出现,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军队也随之产生,但夏代为中国第一个朝代,处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即奴隶社会早期,这是一个巨变的时代,一个特殊的时代,因此其军事制度自有其特殊的内容和时代特点。
  1.奴隶制军事制度的产生
  在原始社会末期,虽然已有了战争,但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剩余产品少,生产工具简陋,所进行的战争,就目的而言,是为了生存、血缘复仇以及掠夺有限的财富,因此部落之间发生战争时,主要表现为手持生产工具的氏族成员进行集体战斗,没有专门的兵器,也没有特殊的战术,作战人员是因需要由氏族中堪与战事者临时组成的,也就是说,没有专门的军队,自然也就无兵制可言。
  自启杀益夺权,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奴隶制国家——夏王朝后,以启为首的奴隶主贵族统治阶级,为了防止王族以外其他贵族夺权和镇压奴隶反抗,为了防范夏王朝以外部落的劫夺和便于劫夺外部落,在政治上产生了建立军队的需要,即需要有一支强而可恃的力量来实施上述职能。再者,由于生产的发展,和手工业的进步,已能专门制造用于战争的兵器,这为军队的建立提供了物质保证,因此夏王朝开始建立我国第一支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的军队,相应地也就产生了早期的兵制。
  夏王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政权,国家机器刚刚建立,它还带有原始公社的诸多遗迹,其一切制度都还非常幼稚、简单,处于初创阶段。再者,夏代无确认的文字资料,考古所获亦甚少,因此我们今天只能借助古籍记载中的传说,勾勒夏代兵制的大致轮廓。
  夏代的军队,由于产生于过渡时期,有其特殊性,具体地说,就是以领土财产为基础的奴隶制国家军队和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氏族武装相互并存。
  以领土财产为基础的奴隶制国家军队,是夏王朝因战争需要而临时征集组成的军队,这种军队的兵员不受血缘限制,在征集过程中,主要考虑的是地缘关系,即领土与财产;实行的是兵民合一的民军制,平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则须应征成军。《左传》述哀公元年夏少康复国一事,谓少康被寒浞追杀,逃奔有虞氏,有虞氏首领虞思“妻之以二姚,而邑诸论,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其中少康“有众一旅”的“旅”字当解为军旅,而“众”当是对居民团体的称呼,很显然这些民众不是追随少康逃亡的夏族成员,而是虞思赐与少康邑地上的有虞氏的族民,因此“众”反映的内容已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域团体了。再如后羿“因夏民而代夏政”也说明当时的民众的地域关系已较血缘关系更为密切,奴隶制国家的基础已不是血缘关系而是地域关系。“有众一旅”把“众”和“旅”并提,说明夏朝的“众”具有亦民亦兵的双重身份,既是村社成员又是战士,他们在战时被动员以“旅”的形式编组成为奴隶制国家军队。
  在整个夏朝,尤其是其初建时期,氏族与国家间的矛盾非常激烈,夏王朝统治范围内的不少氏族,如有扈氏等,曾公开与夏王朝对立,发动武装斗争。很显然,他们借以与夏王朝对抗的还不可能是国家军队,而是氏族武装。这些武装力量的组成形式,和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部落武装并无太大区别,这是夏王朝统治区内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结果。但这些氏族内部并非一成不变,随着自身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外部条件的影响,它们也在不断地向国家转化,其武装也随之变成国家军队。这种变化是从一部落或氏族接纳其他氏族或部落成员担任公职开始的,这种情况在当时并非鲜见,如夏少康出任有虞氏的庖正,伯明氏的寒浞做有穷氏的相;夏后氏的臣靡,先事有穷氏后羿,后又投靠有鬲氏等均是其例。这种情况的出现,必然会导致氏族血缘关系的瓦解和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国家军队的产生。由上述可知,夏代除王朝国家军队外,还较普遍地存在着氏族武装,并在夏代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后羿、寒浞夺权及少康复国,均得力于氏族武装,但这些氏族武装随着氏族制向奴隶制国家的转化,也逐渐演变成国家军队了。
  2.夏代军队的编制和兵种
  军队是为了战争而存在的,与氏族部落战争的集体械斗不同,国家军队是有组织、有编制的。遗憾的是,有关夏代军队编制的记载极少,其详细情况不得而知。仅就《左传》所载夏少康“有众一旅”推测,“旅”可能是夏代军事编制的最大单位,至于其下有无多级军事组织以及基层组织是什么,均不可知,但有一点是可能的,即军队的编组方法与村社组织形式有密切关系。
  关于夏代军队的兵种,从当时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来看,结合考古发现和文献记载,可知有步兵、车兵两种。
  夏代的步兵,是当时主要的兵种,因为当时还没有骑兵,车兵虽已出现,但就当时生产力水平而言,兵车的生产能力是很有限的,自然车兵还不可能占主导。我们虽然可以推知步兵是夏代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文献中关于步兵的记载可谓凤毛麟角,或语焉不详,其如何编组,如何作战,难以具体描述。
  如上所述,在夏代已出现车兵,但数量很少。车兵是以车的出现为前提的,车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出现,《淮南子?说山训》说:“古人见飞篷而知为车”,先秦诸子多说“奚仲作车”(《世本?作篇》,并见于《墨子?非儒》、《荀子?解蔽》和《管子》等书),据《左传》杜预注:“奚仲为夏禹掌车服大夫”,即车正。又,《史记?夏本纪》记禹治水时“陆行乘车,水行乘船”,可见夏禹时已有了车。到夏初车已经有相当数量,如《夏书》说:“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即把车作为赏功酬劳的物品;《世本?作篇》说:“胲作服牛,相土作乘马”,胲为商汤七代祖先,相土为十一代祖先,据甲骨卜辞证实,他们均生活在夏代。因此,夏代有车是毫无疑问的,而且用于作战。《尚书?甘誓》载:“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这里的左、右,一般认为应是车左、车右。从后来车兵的发展可知,车左执弓主射,车右执矛御敌,即使当时未必有如此明确的分工,但以车为中心,左右各自杀敌的车兵的存在是可以肯定的。至于车上驾战人员,因没有材料说明,是否有史家通常说的“甲首”以及人数多少,均无以推断。不过有一种可能,因兵车出现之初,数量有限,可能主要为军事指挥人员所乘。但是到夏晚期,车兵不仅数量增大,而且已成为一支攻击力极强的突击力量。如《吕氏春秋?简选篇》载:“殷汤良车七十乘,必死士六千人,以戊子战于郕,遂禽推移大牺,登自鸣条,乃入巢门,遂有夏”;又《墨子?明鬼下》有“汤以车九两(辆),鸟阵雁行,汤乘大赞,犯逐夏众,入之郊遂”。这两条材料均说明了车兵与车战在夏末已发展到相当规模与水平,并在战争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夏代的战争
  夏王朝建立后,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为巩固国家政权和扩大统治,夏统治阶级在 400 年间,进行了无数次对异己势力和边疆氏族部落的征服战争,其中见于史籍记载的著名战争有:
  1.夏启攻有扈氏之战
  启杀益夺取王位建立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后,夏奴隶主贵族内部发生了新旧势力的矛盾,氏族制与奴隶制之间的斗争十分激烈。夏统治区内不少氏族对夏不满,起而反抗,其中居住在今陕西户县的有扈氏尤为突出。对此,夏统治者采取了强硬的措施,决定以武力平服。夏启三岁,夏启召集上卿统大军与有扈氏大战于甘(今陕西户县西南)。战前启同全军举行了庄严的誓师大会(即《甘誓》),历数有扈氏的罪状,鼓舞士气,并强调作战纪律。两军经过激烈交锋,有扈氏大败,战后有扈氏被罚为牧奴。经此一战,欲与夏对抗的氏族闻之慑畏,从而巩固了启的统治地位。
  2.夏仲康征羲和之战
  羲和,为夏统治区内一氏族首领,善观天象,夏王委之以天象官之职。夏仲康元岁,有日食之象,而羲和未能准确预报,仲康以其失职,派胤统军前往征讨羲和部落。此次征讨,非因叛反,而是因羲和未能尽职,可见夏统治者为显示王权的力量和表明王权的至尊,已不惜兵戎相见,反映了军事与政治制度发展的紧密关系。
  3.夏征东夷之战
  东夷,是对居于黄河下游及淮河流域的氏族部落的总称。在史前时期,东夷集团的社会经济发展就与华夏集团齐头并进,曾多次与华夏族争夺中原,成为华夏族的强大对手,至夏代依然如故。东夷诸部叛服无常,对夏的统治造成极大威胁,夏统治者为巩固统治和扩张势力,曾数次对东夷大规模用兵。
  夏相时曾先后对属于东夷集团的风夷、黄夷等部落发动进攻。
  少康复国后,东夷中不少部落仍不服夏朝统治,与夏抗争,东夷诸部中仅方夷来朝。少康以太康失国为鉴,重视发展生产,国力增强,至其子予(又作杼)继位后,开始对东夷采取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一度迁都于老丘(今河南开封陈留北),并且为对付善射的东夷,改善武器装备,改进和发展了兵士的甲胄和矛。东征之战取得节节胜利,一直打到东海海滨,杼因此举而为后世称颂。《国语?鲁语》说:“杼能帅禹者,夏后代报焉”极言杼东征东夷对巩固和发展夏王朝的作用,并以之与禹相提并论,深受后代崇敬。事实也证明,杼征东夷确实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至杼子槐(又作芬)在位时,风夷、黄夷、于夷、方夷等九夷均承认夏的统治而入都朝见。可以说征东夷之战,不仅加强了夏夷之间的交往和联系,同时使夏王朝的统治由今豫西晋南地区扩展到黄河中下游地区以至淮河流域,进一步促进了这些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华夏族的形成。另外,如前所说,这场战争对兵器和军队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
  4.夏少康破寒浞复国之战
  启子太康继位后,因不恤民众,统治动摇,有穷氏首领后羿借夏众的不满情绪兴兵赶走太康,自立为帝,史称“太康失国”。嗣后,羿之亲信寒浞又夺羿自立。太康弟仲康之子相,于流亡中在帝丘(今河南濮阳县)立国,遭寒浞攻杀。相之子少康被迫投奔有虞氏,在纶(今河南虞城)召集旧臣遗民,积蓄和发展军事力量,准备复国。与此同时,夏旧臣靡也在有鬲氏境内(山东德州北)招纳被寒浞击败的斟灌氏和斟寻氏余众,准备配合少康行动。时寒浞为确保自己的统治,反击来自各方的反对,频繁用兵,致使内部矛盾重重,局势动荡,少康和靡抓住时机向寒浞发起进攻,击杀寒浞二子浇和豷(yi),寒浞代夏遂告失败,少康称帝,恢复了夏王朝的统治。
  (四)夏代的兵器
  兵器的产生是以战争为前提的,但其发展却受社会生产的严格制约,可以说兵器的水平是与生产技术,尤其是手工业生产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大量的考古材料说明,在公元前 2000 年前后,即夏王朝统治时期,夏王朝统治区域的黄河流域的农业生产工具仍以石器(含木、骨器)为主,但在工具制作上已较以前有了较大改进,石镰、蚌锄、蚌镰等先进生产工具的广泛使用,不仅使农业生产有了很大进步,同时促进了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当时制陶、制骨等手工业在技术和生产规模方面都有所提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青铜冶炼和青铜器的制作发展得很快并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与上述社会生产力相适应,夏代的兵器也有了新的发展。从这一时期遗址出土的情况看,就兵器的种类而言,除原始社会末期就已出现的刀、匕首、矛头、锥、戈、镞、斧、铲、棒等型制外,还出现了护身的甲和用于作战的兵车。其中箭头的数量明显增多,质料和制作技术有了新的发展,仅就箭镞来看,不仅有石质、骨质和蚌壳质的,而且还有铜质的。在制作上亦极精到,有的镞身(主要指蚌镞、骨镞)断面呈三角形,脊和两翼刻有血漕,铜镞和制作精良的骨、蚌镞使得弓箭的威力大大提高,而弓箭杀伤力的增强,必然促进防护具的产生和发展,“杼作甲”和“杼作矛”便是在此前提下兵器相互促进发展的结果。当然,甲作为一种防护用具在夏以前即已出现,最早的甲当是用藤木和皮革制作的,主要用于防护前胸后背和手臂,“杼作甲”和“杼作矛”的记载只能说是杼因战争需要而对兵器加以改进的反映。
  车,在原始社会就已出现,夏代车已被用于作战,对此前文已述。但关于当时战车的型制,史籍却没有详载,据《管子?形势篇》载:“奚仲之为车器也,方、圆、曲、直皆中规矩钩绳,故相旋相得,用之牢利,成器坚固”,说明夏禹时制车技术已很高超,至夏代战车的制作技术当又高于夏禹之时,更加牢靠坚固,故能用于作战。兵车作为一种新的武器装备,使兵制和作战技术发生了新的变化,即出现了新的兵种——车兵以及因兵车作战的特殊性而引生的车兵战术。
  但是,就总体而言,毕竟夏代的社会生产力还比较低,当时用于装备军队的兵器仍以弓箭和木石制作的兵器为主,即仍处于石兵器占统治地位的时代。甲和兵车虽已出现,但其数量是很有限的。
  五、商代的军事
  (一)商代军事概说
  商,原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部落,子姓,始祖名契,传说是有娀氏女简狄吞玄鸟(燕子)卵而孕生,即所谓“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商颂》)。契和禹同处一个时期,均是当时中国北方重要部落的首领。契为首领的部落最初活动于番、砥(今翼南滹沱河、漳水之间)一带,后几经迁徙(传说凡八迁)至十四世汤居于亳(今山东曹县),该部落在七世上甲微时已开始向国家转化,到汤时发展成为黄河下游一个强大的方国,进而从夏的属国变成与夏抗衡的敌对力量。
  而夏王朝到孔甲在位时,因其“好鬼神,事淫乱”,致使国势渐衰,“诸侯畔(叛)之”(《史记?夏本纪》),又历四世至桀在位时,社会矛盾更加尖锐。桀虽非一无能君王,欲极力摆脱孔甲以来的困境,然而却依恃王权,专横残暴,排除异己,生活靡烂,其结果不仅不能振弊起衰,反而落得万民厌恨、方国叛离的结果。
  当夏王朝众叛亲离之际,商汤则在伊尹、仲虺等贤臣的辅佐之下,积极准备向夏发动进攻。但商毕竟为夏之属国,而以夏王为中心的观念在人们的心目中普遍确立,欲伐夏则有名不正、言不顺之嫌。因此汤为了能顺利地伐夏,一方面广布仁德,收天下人之心;另一方面利用各种途径展开宣传战,揭露夏王的罪状,逐步使自己取得代天之罚、众望所归的地位。考虑到夏历时 400 年,尚有一定的实力和号召力,因此采取试探进攻的办法,曾两次拒绝向夏朝贡,并派伊尹潜入夏廷观情,当时机成熟后,便运用先剪除枝叶、后直捣根基的战略,先攻灭了尚支持夏王朝的葛、韦、顾、昆吾等方国,然后采取大迂回作战,绕至夏都西面,攻其侧背,断其后路,最终与夏军在鸣条展开决战,逐灭夏桀。商历时 18 年,凡“十一征”而终灭夏。
  商汤得天下,并不意味着新的社会制度的产生,而是奴隶制国家政权的更迭,因此其统治并没有发生质变,仍是奴隶制的延续和进一步发展。就整个商代的军事而言,举凡军制、战争、兵器、兵法等诸方面,在夏代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从兵制看,商代兵制进入了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王权对军队控制的加强、军队管理体系的开始完善以及军队人数的增加。当时实行的虽然仍是民兵制度,但已有了王室军与方国军的明显区分,而且军队编制、兵员、隶属关系等已出现较为固定的迹象。从战争来看,除灭夏立国之战外,其战事仍主要表现为巩固和扩大统治的征伐,但其对象主要是边疆的部落氏族或方国,因此战争不再是对中原的争夺,而是开疆拓土的远征。从兵器看,商代木石兵器虽然仍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随着社会生产及战争的发展,青铜兵器已明显增多,并在战争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兵车的使用也较前增多。随着军队编制和兵员的相对固定以及兵器的发展,军队训练和相应的战术有了较明显的进步。总之,由于上述诸因素的发展变化,国家统治者驾驭军事行动的战略水平明显提高,军事活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显得愈益重要。
  (二)商代的兵制——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发展
  1.商代的军队
  军队的发展受制于政治制度的发展。商代是中国奴隶制发展时期,在商王朝统治的广大范围之内(据文献及考古资料知商统治范围东临大海,西至陕西西部,北抵辽宁、河北、内蒙一带,南达汉水流域),以王都为中心,因距统治中心的远近而有明显的层次之分,简单地说,即有“内服”与“外服”之分。所谓“内服”,即以商王朝都邑为中心的邦畿之地,是商王朝直接有效的统治区域,设有百官(百僚、百辟)进行管理。而“外服”,则是指邦畿以外的列国(方国),是邦伯(诸侯)治理之区,承担护卫王畿,奉命征伐,缴贡纳赋的义务,与商王朝的关系相对松弛。与商代这一统治格局相适应,其军队也存在着王室军和方国军两大系统,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中央军与地方军。受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和夏代军队一样,虽然地缘关系已占主导地位,但仍有以血族集团为基础的武装,并同时存在两类军队之中,使商代军队的构成仍带有氏族社会的某些痕迹。
  从大量的甲骨卜辞和一些文献记载中我们不难发现,王室军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是以地域为准,以“众”为兵源编组成的“师旅”;一是以血缘为准,由王室或其他世家大族之族众为兵源组成的“族军”。
  (1)王室军
  商代甲骨文中的“■”字,隶书写作“■”,孙诒让、罗振玉及郭沫若等史学家均释为“师”,与夏代就已出现的“旅”一样,都是商代军队的编制单位,甲骨卜辞中有:
  丁酉贞,王作三■,左、中、右(《粹》597);
  翌日,王其令有旅左眔■见方,,不雉众?(《屯南》2328);
  丁卯卜,■贞,我■亡■(《合集》四,11274 正);
  丙午卜贞,自于■■,十二月(《合集》三,5813);
  ■王其以众合右旅(眔左)旅■于佳,?(《屯南》2350);
  右旅■雉(王)众?(《屯南》2064)。
  从以上关于军事的卜辞材料中不难看出,“师旅”是商代的军队编制单位,再从师分左、中、右;而旅除左、中、右外,又有“王旅”(《合集》三,5822)、“我旅”(《合集》5824)之称。这里的“王旅”、“我旅”,可能就是“中旅”,而冠以“王”、“我”,并不以序称,因为三师均为王有,如“旅”与“师”同,则如此称呼大可不必,因此“王旅”、“我旅”当指为王直接统辖的较师低一级的军队。与夏、周军队前后比较,夏仅有“旅”,西周则有“西六师”、“成周八师”,可以看出商代军队是处于承上启下的动态发展中的一个阶段。在夏代“旅”的基础上,由于军队的扩大而有了比旅大一级的单位,但其数量又少于西周时期。因此,“师”是商代最高的军队编制单位,“旅”为次一级军队编制单位。然而在商代,旅之下还没有象周代那样系统而具体的基层编制单位,这正反映了商代“师旅”是由夏代的“旅”向周代的伍、什、两、卒、旅、师、军发展的过渡阶段。
  在商代,师不仅是军队的编制单位,而且还被用于称呼军队以及用作人名、职官和地名。
  关于“师旅”的兵员来源,从前面所引卜辞第二、五、六条中可知,“旅”是由“众”组成的,而“师”作为最高一级的编制单位,是在旅的基础上组建的,其兵员自然也是来源于“众”。关于“众”的身分地位,目前史学界尚有歧义,但从卜辞中我们清楚地看到,“众”既应召征战,又田猎、■田、并甾王事,很明显他们不是奴隶,而是以地域关系为主(也相对地因族而居)的平民百姓,他们具有亦兵亦农的双重身份。
  除上述由“众”组成的“师旅”外,“族”军也是构成商王室军的另一支重要力量,甲骨卜辞对此有较多记载:
  己亥贞,令王族追召方(《南明》616);
  叀三族马令?眔令三族?叀族令,乙酉卜于丁令马(《宁》一,506);
  己亥,历贞,三族王其令追召方,及子■(《京》,4387);
  癸巳卜,王其令五族戍眔伐(《粹》1149);
  丁酉卜,王族爱多子族立于召(《南明》224)。
  上述材料中的王族、三族、五族、多子族等,很显然是有血缘关系的人组成的团体,而这些团体参与重大军事行动,自然就是商朝国家军队的组成部分。据考证,它们是商王的亲族或商王同姓族①,这些族军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而有单独应召征战的情况。它们也有可能作为一个独立单位被编入“师旅”之中,如前面提到的“王旅”或许有此同等的含义。族军的存在是当时所处社会阶段的反映,在氏族公社时期,军事组织表现为全民武装,而进入阶级社会后,武装为统治阶级所把持,奴隶被剥夺了作为战士的权利。但是血族的因素在当时还是无处不在,因此,作为氏族制的遗痕,氏族武装在显贵的奴隶主贵族中仍得以保存,并持续到此后相当长的时期,成为奴隶制国家统治的重要工具之一。
  (2)方国军
  在商王朝统治的广大地域内,有着无数大大小小的方国(诸侯)。《逸周书?殷祝解》说:“汤放桀而复薄三千诸侯大会”,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第八章中说卜辞中所见方国共有 48 个,而据近人统计却远远超出此数,不下七八十个。这些方国大多是由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自然发展而来,而不是王室分封的,它们大都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这些武装独立于王室军之外,自成体系,我们将它们统称为方国军。有关方国军的情况,甲骨卜辞中记载颇多,如:
  五日丁酉,……沚(商之属邦——引者注)■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吾方亦侵我西鄙田。(《菁》二);
  己卯卜,■贞,苦方出,王自征……(《乙》1330);
  王比兴方伐下危(《缀合》,151);
  小臣牆从伐,禽危美■人艹人四,而千五百七十,■百,■丙,车二丙(辆),盾百八十三,函五十,矢■(《续存》下,915);
  ……尺方■出,伐我■(《粹》,1152;《合集》九,27882);大方伐■艹邑(《粹》801)。
  不难看出,以上所提到的方国均有自己的军队,如危方等还有精良的武器装备,人数亦众,因而与商或商之属邦发生战争。另据丁山《商周史料考证》所说,武丁时曾先后征伐土方、马方、祺方、印方、龙方等 20 多个方国,所有这些方国用以侵扰商王朝和与商王朝对抗的武装无疑都是自己的军队。方国军的存在是毫无疑义的,但关于方国军的具体情况,因材料欠缺,难以说明。陈恩林在《先秦军事制度研究》中,据代商而起的、作为商北部方国的周方的有关文献记载,参照甲骨卜辞及周代铭文的有关内容,认为方国军的建制系统与王室军大体相似,或以“师旅”为编制单位,或以“族”为编制单位,或二者兼而有之。
  ①  林沄:《从子卜辞论商代家族形态》,见《古文字研究》第一辑。
  (3)王国军与方国军的关系
  商代军队有王室军与方国军两大系统,且在建制上大体相同,但二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对等的,地位也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受政治关系的支配,王国军与方国军的关系如同王室与诸方国之间的关系一样,是一种中央与地方的“臣属的关系”①。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关系具有一定的原始性和不稳定性。所谓原始性,是指这种王室与方国诸侯的关系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宗法关系,正如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见《观堂集林》卷十)中所说的一样,商代的“王”只是“诸侯之长”,还带有原始社会氏族部落联盟首领的痕迹,不像周代的天子是“诸侯之君”,与封建时代朝廷和诸侯之间的关系更是相距甚远。所谓不稳定性,则是指这种臣属关系呈现出一种动态转变和逐步加强的趋势,由于商王仅为“诸侯之长”,一方面,在一定时期之内,那些居处于商王朝有效统治区边缘或以外的方国,因没有受到商王朝的直接统治,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其首领在甲骨卜辞中称为“伯”,它们有的在名义上臣服于商朝,但实际上以商王朝统治的强弱而叛服不常。方国臣服于商,其军队则有可能为商王所用;反叛于商,其军队则成为商王室军的敌对力量和征伐的对象。另一方面,随着商王朝统治的不断加强和扩大,以其统冶中心为基点,其势力呈波状向四面扩张,距王畿较近的方国先被征服,然后被商王室所封而由方国转化为受商朝直接统治的诸侯,其军队也就成了商朝军队的一部分,听从商王朝的调遣和支配,承担为商王室守边或征伐的义务。因此,王室军与方国军的关系既有对抗,又有由后者不断向前者转化而纳入同一体系的趋势,其对立与转化以方国对商王朝的顺逆为标志。商代这种相互对立和转化从未停止过,只是作为对象的个体即方国在不同时期各不相同,这是商代政治发展趋势在军事上的反映。
  综上所述,商代的军队有王室军与方国军两大体系,两类军队有着大体相似的建制形式,但又具有各自不同的性质。王室军是商王朝最主要的军事力量,方国军则是一种因商王朝强弱而具有两重性的军队。当王室军强大,使方国臣服于王室时,它就成为了王室军的辅助力量;而当商王朝对它们还不能实施有效统治或统治削弱时,它们因未臣服或反叛王室而成为王室军的敌对武装力量。周由商的一方国,从臣属于商而又最终伐而代之,便是最有力的说明。
  2.商代军队的编制与兵种
  (1)军队编制
  如前所述,商代军队的编制有“师旅”和“族军”两个系统。以“族”为单位的编制,因史料欠缺,其具体情况难以确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族军”是氏族武装的孑遗,根据氏族社会军事组织与村社组织相统一这一公认的结论,可以推知,“族军”的编制大概也是采用与村社组织相同的“十进制”组成形式,这也许比较接近当时的事实。
  ①  杨升南:《卜辞中所见诸侯对商王的臣属关系》,见《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3 年版。
  关于以“师旅”为单位的编制,史料亦缺乏,但有一点是大家所共识的,即“师”是“师旅”这一编制系统的最大建制单位。关于“师”的人数,目前史学界尚有歧义,一般认为,商代军队的组织与村社组织相统一,虽然军、师、旅、卒、两、什、伍的编制体系到西周时才形成,但周制非在短期内凭空形成,必有其渊源和过程,也就是说周承商制。考古材料显示,殷墟侯家庄大墓的殉葬人多为一排,墓外的排坑多为 10 人一坑,第 1004 号大墓出土的兵器(戈、矛)亦为 10 件一捆,由此可以推测在商代已有“什”的存在。再者,在《尚书?牧誓》中,“师氏”(“师”的统帅者,即“师长”)排在千夫长之前,千夫长即为“旅”之长。另外,商代军制中,同级单位并列者有三,即左、中、右,则一“师”当由左、中、右三旅组成,而每旅以 3000人计,每师有徒步 9000,加上战车甲士,号称一万。
  “旅”的组建情况,根据上述十进制与三进制相结合的原则,应是十人为什,百人为行,左、中、右三行为一“大行”,左、中、右三大行构成一旅,计 3000 人。这正与卜辞中“登人三千,登旅万”相符。
  从军队的统帅指挥来看,各级编制单位均有其长官,“旅”无“旅长”之名而称千夫长,师之长官则称“师长”、“师氏”,此为商代最高的统兵官。在重大军事行动中,由于当时存在着村社组织与军事组织相统一的特点,反映到军事上则表现为卿将合一。除商王亲自率军征战外,在很多情况下都是由商王任命王妃亲贵统军出征,统揽全权。在军事指挥上由师长、千夫长负责,再其下的编制单位则由各级村社组织的首领统带,他们在平时组织村社群众从事生产,战时则召集所属社民组军从征,由村社管理官员变成基层军队组织的统兵官。因此,商代军队具有越是基层建制单位越带有氏族制度遗迹的特点。
  (2)兵种
  商代军队的兵种主要有步兵和车兵两大类,而此两者之中又以步兵为主,前面所说的编制情况也是针对步兵而言。在实战中,以十进制组成的步兵,以三个独立单位(左、中、右)协同作战,有学者认为这可能是源于原始社会时的围猎。在人类社会早期,人们在追捕野兽时往往是分队三面围追,开其一面,使猎物不致四面突跑。由于步兵有较完善的编制体系和较成熟的作战方法,因此经常独立作战,尤其是在边远山区作战。步兵的征战叫做“步伐”,即不骑马、不用车,在整个商代这是最主要的作战方式。在甲骨卜辞中多有关于“步伐”的记载,如:
  壬子卜,■贞,■乞步伐■方,受有祐。十二月。(《粹》1072);
  庚寅卜,■贞,今呇王其步伐夷。(《乙》7818);
  己亥卜,■四月令■步[伐]■。(《龟》2、14、6);》
  甲午王卜,贞,乍余  ,朕祈酒,余步从侯喜征人方。(《通》592)。
  车兵是商代的一支辅助兵种。商代有车兵是公认的事实。甲骨文“车”字作“■”、“■”、“■”、“■”等形,《尚书?牧誓》孔疏引《风俗通》说:“车有两轮,故称为两”,一“两”即兵车一乘。“两”,甲骨卜辞作“丙”,已用于作战。如前文引“小臣牆从伐,禽危类………,■丙、车二丙,……”,又《吕氏春秋?简选》说商汤率“良车七十乘,必死士六千人”伐夏;《墨子?明鬼下》说“汤以车九两,鸟阵雁行”伐夏,这些都说明夏末商初战车和车战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但其具体情况尤其是编组配备等,卜辞及古文献几乎没有记载。车兵的编组当与步兵有别,一般认为后来周代车兵是仿商朝车兵的编配而来,《诗?鲁颂》郑笺云:“兵车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御。”商代考古发现已证明了这一说法。在安阳殷墟商代后期宗庙遗址旁,发现了各埋车一辆的五个坑,车坑呈品字形排列,每坑中与车同葬的有 3 人及大体相同的各种兵器(弓、矢、戈、刀等)3 套,另外,有 3 个坑各埋挽马 2 匹,余两坑埋挽马 4 匹。可见这些车显然不是交通工具而是战车,这正说明商代车兵的配备情况与周代相同,即一车有甲士3 人,左执弓主射,右持戈主刺,居中者则主御马驾车。同时,从上面所引考古发现还可以知道,当时兵车以 5 辆为一作战编组单位,又据殷墟西北冈的一大墓内,曾出土 25 辆战车,此即是《司马法》中所说的“正偏”(清代学者黄以周在《礼书通故》中对此有专门论述),但这只是较大的战车编组单位,而不是最大的编制单位,因为甲骨卜辞中常有“登射百”(《合集》三,5760 正)和“三百射”(《合集》三,5769 正和 5700)的记载,以一车配一射士为制,“射百”即表明有战车百辆,“三百射”则有车 300 辆,这应是目前可推知的商代最大的战车编组单位。在商代,车、步兵各自可以独立作战,但已有了以战车为中心,配以步兵的混合编组情况。前面所引殷墟商后期宗庙遗址前所埋 5 辆战车的最前一辆的两旁,埋葬有 5 人一组共 15名步兵,这些步兵显然是配属于这些战车或最前面这辆战车的。战车与步兵的编配,后来即发展成为合成的军队编制——“乘”。
  如上所述,商代的车兵已有一定的数量,在战争中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我们也注意到,自灭夏之战建立商朝后,中原相对平息,商代战争尤其是武丁以后的战争多是对边疆山区方国的征伐,而战车的构造及其作用限制了其在边远山区的使用,甲骨卜辞中的记载也多为“步伐”,未见有以兵车远征者。因此,由于商代尤其是中后期征战对象的特殊性,战车在当时的使用应该是比较有限的,车兵数量也当是很少的,车战的战术也还不发达,仍处于车兵发展的早期。
  (三)商代的战争
  1.商代战争概述
  战争是政治手段的延伸,商以灭夏之战建国,而在中原确立统治之后的战争,以盘庚迁殷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一时期商王朝对各方的战争,因目前所见材料极缺,除《竹书纪年》所载的征夷、征班方、征戎以外,其他战事未有记述,但从当时的政治形势来看,这一时期的战争主要是针对中原各地反叛不服之方国。而自盘庚迁殷以后,即商之中后期,中原各地业已平定,经济发展,国力兴盛,军力强大,因此势力逐渐达于边疆地区。与此同时,南、北、西各方的外族如狄、羌、荆楚等,经长期发展,势力亦渐强大,并时常与周族接触,侵扰商之边属。因此商代中后期的战争主要是对边疆的远征,通过这些远征进一步加强和扩大了商王朝的统治。从当时战争规模之大、时间之久,亦足证狄羌、盐蛮等族的实力之强。到武丁时,边疆方国和外族已构成对商王朝统治的重大威胁,最后商终为新起的周族所灭。
  2.商代重大战事
  (1)汤灭夏鸣条之战
  夏末,商族崛起,至汤时成为一个强大的方国,而夏政衰微,各种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出现了灭亡之兆。在此有利形势下,商汤积极进行灭夏准备,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他罗致贤能,知人善任,以伊尹和仲虺为左右相,在政治上展开强大的攻势,一方面宣传揭露夏统治的暴虐,另一方面采取“宽以治民”的政策,极力扩大自己的影响,争取各方国的支持与拥护,当时不少方国归附于商。如《史记?夏本纪》载:“汤修德,诸侯皆归商”。又如《墨子?非命篇》谓:“汤时诸侯与之,贤士归之”。由于商汤采取了这些办法,并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因而商的力量逐渐发展起来。但从当时的情况看,夏历 400 年,虽衰败而其统治基础犹存,在方国中还有一定的号召力,“诸侯”对夏王仍是敢怒而不敢言。商与夏相比,力量毕竟还小,实际上,就连商本身也还是臣服于夏,听其命而朝贡之。但商的发展引起了夏的注意,关系紧张,致汤被“召而囚之夏台”,只是汤假意忠诚,向桀进贡大量物资,才被释放。在此形势下,汤清醒地认识到,要灭夏必须谨慎从事,不可轻举妄动,所以在继续加强争取各方面支持拥护的同时,为察明夏朝内部的情况,曾两次派伊尹到夏朝任官,充当间谍,以观夏政并与夏臣联络。伊尹居夏三年,归而告汤,称夏内部“上下相疾、民心积怨”,社会上流传着“上天弗恤,夏命其卒”和“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的民谣,认为夏桀已处于天怨人怒的危机状态,可代而灭之。汤采纳了伊尹的建议,下定灭夏的决心,并与伊尹一道共同谋划,制定了先剪除枝叶,再彻底铲掉根基的灭夏战略方针。因此,商汤伐夏是以亳(今河南商丘一带)为中心,逐次兼并周围与夏族有关之诸侯。
  汤之灭夏自征葛始。葛为夏之属国,在今河南宁陵北,与亳为邻。伐葛的理由为“葛伯不祀”。祭祀上天神祖在当时已深入人心,不祭祀则被视为背天离德,人所共弃。商知葛伯不祀,派人质问,答无以祭神之牺牲,汤派人送去牛羊,葛伯尽食之仍不祀,又使人问之,答无以祭祀用之黍稷(粮食),汤复派人前去助耕,并派老人儿童前去送饭,葛伯率人夺取酒食,杀死送饭童子。汤就此事以复仇名义一举攻灭葛。此战征伐的对象葛实为一小方国,战争规模极小,时间亦极短,但其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却异常显著。此战不仅剪灭了夏的一个属国,损其羽翼,而且检阅了商军的力量,更重要的是大大提高了商之威望,博得各方赞扬,称其为正义之师。各地不堪夏政之苦的百姓,如久旱望雨一样,盼望商汤军队的到来。
  初战告捷,形势对商大为有利,于是紧接着商汤发动了进一步剪除夏朝羽翼的战争,所谓“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孟子?藤文公》)。此“十一征”主要包括灭韦、灭顾、灭昆吾等战争,此三者均为支持夏王之方国,韦在今河南滑县东,彭姓;顾在今山东鄄城东北,己姓;昆吾在今河南许昌附近,己姓。“十一征”的结果,使夏王朝东部屏障尽失,为直捣夏都扫清了道路。
  为了探明夏的实力,试探各方国对攻夏的反应,商汤有“景亳之命”,召集归附各方国(“诸侯”)会盟,申明代天伐夏之命,各方国不仅没有异议,而且均表示支持,商汤更有了信心;同时采纳伊尹的建议,绝贡于夏,以观其变,夏桀立即调动九夷之师准备伐商。汤遂知夏桀实力尚强,还有一定的号召力,因此根据伊尹的计策,“谢罪请服,复入职贡”,假意臣服,养精蓄锐以待时机;并派伊尹再度赴夏,结交失宠之妹嬉,联络夏臣,了解到夏桀更加残暴,武伤百性,诛杀重臣;窥知夏桀对众叛亲离、末日将至的恐惧,他曾梦两日相斗,西方日胜。伊尹回而告汤,汤当即决定再次绝贡,以试探各方面的反映,桀复召九夷之师讨汤,并在有仍召诸侯会盟,结果,不仅九夷之师不应,而且有缗氏还公开反夏,桀不虑情势,出兵伐有缗。汤认为时机已成熟,遂决心对夏发动大规模进攻。
  汤灭夏战争过程中最重要、最关键的是呜条之役,在此战役之前,汤与伊尹制定了战略迂回的进军计划,率大军从亳出发,绕道至夏都西面,一者为了出其不意,突然袭击,断其退路,再者由西向东攻击可以加剧桀迷信“西方日胜”的恐惧心理,从精神上促其崩溃。
  战前,汤举行了庄严的誓师大会,阐明畏天命、代天致罚、兴师伐夏,是因为夏王罪大恶极,接着历数夏桀种种罪行,渲染民众的怨愤,并严明赏罚,激励士兵同心协力,攻灭夏朝。
  商汤率军绕道西进,继而渡过黄河,两军在有娀曾有小规模交战,商军直逼夏都,夏桀率军仓促应战,两军大战于呜条(在今山西运城安邑镇北,一说在河南封丘东),夏军大败。桀东逃至三■(zōng,在今山东定陶)被商军俘获,相传桀后来被汤放逐于南巢(安徽巢县境内),夏遂灭。
  汤灭夏之战是中国战争史上一个著名的战例,夏桀的失败与商汤的胜利,一方面由于夏政治的腐败残暴,众叛亲离,陷于孤立,即《史记?夏本纪》中所说:“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所致;另一方面则是汤善于采用和实施各种措施政策,寻求最广泛的支持与拥护,壮大自己,削弱敌手,尤其是任用伊尹等贤能和展开有力的宣传战,并注意情报工作,使灭夏的准备极为充分。而在灭夏计划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汤能根据形势的发展,采取蚕食政策和迂回作战的战略方针,使每一次军事行动都胸有成竹,稳操胜券。
  综观汤灭夏之战,汤长期谋划,其用心极深,持之时久,终达目的,不仅灭亡了腐败残暴、失却民心的夏王朝,建立了商王朝,在政治上具有极重大意义,而且在军事上也有其开创性,在宣传战、间谍战、心理战、孤立战以及大规模迂回行动等方面均有巧妙运用,不失为中国战史中一个突出的战例。
  (2)武丁征鬼方之战
  这是商王朝征服边疆方国的一场大规模的战争,发生在武丁(高宗)时期(公元前 1324~1266 年)。商朝从建国至武丁时,已历 22 王近 200 年,此时中原地区早已平定,政治、经济发展,军事力量强大,达到极盛时期。开疆拓土不仅非常需要,而且有了可能,于是商加强对边远方国的控制,势力不断向边疆扩张。与此同时,商统辖范围以外的各族,如北面、西面之狄、羌,南方之荆楚等经长期发展,势力也逐渐强大,也有意向中原扩张势力,侵扰商边境之事日见增多。高宗伐鬼方之战便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
  鬼方,居处于商之西方及北方,活动地区大概在今陕北及河套一带,当时商之属国与鬼方及北方的土方相接壤者有■、沚二部。
  武丁二十九年(公元前 1296 年)二月,商之方国下旨(地点不详)叛反,武丁遣大将望乘前往征讨,土方与鬼方乘机侵扰沚境,沚告急求援。三月武丁即“登人五千”采取集中优势兵力,分阶段重点打击的办法,先专攻土方和平下旨,至十二月下旨之战结束,接着开始进攻鬼方。
  武丁于攻鬼方之际,深恐渭河流域的周人及陇西的羌方伺机行动,特遣蒙侯加以防范,此时鬼方与土方加强联盟共同对抗商军,战事非常激烈,规模日益扩大。武丁三十年七至九月期间,武丁曾七次下令增调援军,每次三千或五千,在不到 40 天的时间内就征调了二万三千人;并遍祭祖先及诸神,祈求福祐,可见战事之紧张。在商军强大的攻势之下,至武丁三十二年底(公元前 1293 年)鬼方终于溃败,商军胜利班师。
  此次战争因商王朝与外族扩张势力的矛盾冲突而引发,由征下旨开始,征伐对象除下旨外,还有土方和鬼方,其中以对鬼方作战为主,战事持续达三年之久,动用了大量的军队,堪称为商代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一场战争,即使是在商以后持续如此之久的战争亦不多见。战争的结果以商的胜利而告终,不仅平靖了边患,而且扩大了势力范围。
  (3)商伐羌之战
  羌为商朝西方的一个部族,主要活动于今甘肃、陕西西部,山西西南及河南西北一带,早在商初,羌与商王朝就有着密切的关系。《诗?商颂?殷武》载:“昔有成汤,自彼氏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说明在汤之时,羌人就臣服于商,成为商朝众多方国之一,因称“羌方”。但随着其内部社会经济的发展,势力不断扩大,逐渐从“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而变成对商的不断反抗,因此甲骨文中商不断对羌用兵的记载甚多,如“令五族伐羌”、“妇好伐羌”以及“追羌”、“执羌”等,其中妇好征羌最为典型。妇好为武丁之妻,曾多次征兵亲率出征羌、夷、土方等部落。1976 年在河南安阳小屯西北发掘其墓葬,出土文物中的偶方彝,三联甗、铜镜等铭文中均记有其伐羌事迹,与文献记载相应合,其中一次率兵一万三千人代羌。妇好伐羌是我国历史上有关妇女统兵征战的最早记载。
  (4)商伐荆楚之战
  荆楚,为商南方之一部族,主要活动地区在长江中游及汉水流域一带。商伐荆楚发生在武丁时期征服鬼方、羌方之后。关于此战,卜辞中未有记述,仅在《诗经?商颂》中有“挞彼殷武,奋伐荆楚,深入其阻,衰荆之旅”的记载,详情难以知晓。但就该条材料可知,商军伐荆楚,规模应不算小,且深入荆楚地区,给荆楚以重创。很显然经此战,商朝的势力向南扩展至长江流域。
  (5)商征盂方之战
  商朝末期,江淮一带的夷人强盛起来,武乙时便“分迁淮岱,渐居中土”,与商发生直接冲突。帝乙时,东征夷方,不意中途为盂方截击。盂方为商一方国,在今河南睢县西北(《辞海》;另一说,董作宾《殷周战史》:“盂方大概为羌方附近之方国。”),帝乙便转而亲征盂方。据卜辞记载,此次战争具有相当规模,不仅商王率军亲征,而且大获全胜,擒方伯 3 人,俘 1570人,战车 2 辆,盾牌 180 个,甲胄 50 具。可见战争已达到较高水平和盂方军装备之精良。此战中军队投入数量之多,武器装备的精良,从侧面反映了当时中原方国社会发展已达到很高水平。
  (6)周族的兴起与商周的早期冲突
  周,是由姬姓的一个古老部族发展而来(详见后文),在商代是商的一个方国,主要活动于陕西渭水、泾水流域,到季历(文王之父)时势力渐强,不断扩张,发动对其周边部族的战争。先是伐西落鬼戎,俘其部落首领 12人,又攻燕京之戎,受挫,经休整后又打败无余之戎和翳徒之戎。到文王姬昌之时,又连续征服昆夷(活动于陕西洛水流域的游牧部族)、密须(活动于甘肃灵台西南)、阮(活动于甘肃泾川东南)、共(泾川北)等附近部族后,转而向东发展,先争取虞(山西平陆)、芮(陕西大荔)两族归服,又击灭黎(山西黎城)、邗(河南沁阳)等方国,然后集中兵力指向亲商的崇国(位于陕西户县)。周的强大与不断扩张,引起了商的注意,商为扼制周的发展及进攻,多次发动对周的征伐。卜辞中亦常有“寇周”之记载,如“令旅族寇周”、“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等,在早期商周军事交锋中,重大战事有周灭商之属国崇之战。战前,周王誓师,严明纪律,经三十天的围攻,崇人拒不投降,周军使用云梯及攻城临冲车发起猛攻(《诗?大雅?皇矣》),一举灭崇,并在崇地建立丰邑,将都城由歧下迁于此。此战不仅显示了周的实力,而且使渭河平原尽为周有,为灭商创造了条件。
  (7)商纣王攻东夷之战
  商朝末年,生活在今山东、江苏一带的人方(属东夷集团)逐渐强大,不断向商统治区扩张,约在公元前 11 世纪之初,商纣王为平服东夷的反叛,发动了对东夷的大规模战争。经激烈的战斗,东夷各部先后被纣王征服,俘获大批物资及夷人并作为奴隶。此战是商王为维护自己的统治的穷兵黩武,其突出的掠夺性正好暴露了商王朝国势的虚衰。
  (四)商代的兵器
  商王朝建立后,汤吸取夏桀灭亡的历史教训,体恤民情,注意组织发展生产,曾告诫各级官员“毋不有功于民,勤力迺事,予及大罚殛汝,毋予怨”(《尚书?汤诰》),所以当时社会矛盾比较缓和,奴隶制得到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较多的劳动力,社会经济获得长足进步。作为主要生产部门的农业,由于工具的先进、耕作技术的提高和耕种面积的扩大,农业经济极为繁荣,不仅显示其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而且为供养、发展军队方面提供了物资基础。商代畜牧业也较发达,驯养的畜类增多,数量也极为可观,有时一次祭祀就用上百头牛羊。驯马显得日益重要,设有专职的“马小臣”等负责王室马匹的饲养和管理。畜牧业的发展为商朝军队提供了运载能力,使军队的机动性大为提高。
  与兵器生产密切的手工业也有了飞跃的发展,尤其是王室贵族控制的手工业部门,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表现为专业的进一步分工和产品种类、数量的增多,其中青铜冶铸业尤为突出,不仅远胜夏代,而且显示出迅猛发展的势头。如安阳殷墟 5 号墓仅为一座中型墓,其随葬铜器就有 468 件,总重量达 1600 多公斤,而且所有器物造型别致精巧,可见铸造技术极具水平。这不仅反映商代青铜冶铸技术的精熟,而且也说明当时已有了相当大的生产能力,这就为青铜兵器的生产创造了技术条件。
  商代的青铜手工业,为大小奴隶主所掌握,实行集中经营管理,除制造礼器、用具外,主要是生产兵器,从考古发现的商代都邑遗址中,发掘出以铸造刀、镞为主的作坊。当时的兵器种类有戈、矛、钺、戚、刀、镞(箭头)、盔等。
  戈,是一种装有长柄的勾形兵器,有锋利的双面刃和前锋,柄长一般约3 米(六尺六寸),其基本性能为既可以勾割,又可以啄击。戈起源于原始人群狩猎的工具,最初是模仿兽角和鸟啄的形状,将兽角绑在木棍上,以起到延长手臂的作用,这是戈的雏形。后来出现了打制的石戈,石戈的特点是“本粗而末尖”。当青铜铸造业出现后,青铜戈也随即产生,铜戈仍是仿照石戈制成。殷墟早期出土的铜戈只有援和内,这时的戈是与柄成直角安装在柄上的,安柄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内安柲”(bì,即柄),就是把戈从内插入木柄头的槽孔里;一种是“銎安柲”(銎 qióng,即孔),就是把木柄插入戈的銎孔里。两种安柄方法比较而言,后者较为便利,但不如前者牢靠,在勾、啄敌人时,銎安柲的戈往往会左右松动或向外倾斜,影响杀伤效果。因此后来趋向于“内安柲”的方法,并加以改进,在戈内的中央穿一小孔,同时在柄槽两边与戈内小孔相对应的位置也凿孔,用木棒将戈和柄贯栓起来,使戈和木柄的结合更为牢固。随着使用经验的积累,到商中后期,戈的形状又有改进,开始将戈的内改为弯曲的勾状。
  戈是车战的基本格斗武器。商代车战已有相当的规模,因此戈已被大量使用,如殷墟妇好墓出土的随葬兵器中有 2/3 以上(91 件)是铜戈,而在殷墟西区聚葬地出土的青铜兵器中,戈也约占 2/3。
  矛[又叫鉇(shī,同鉇、铊、鉇)、 (cōng)、■、(shuò)、铍(qí)],是一种装有长柄的尖状刺杀兵器,亦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狩猎工具,最早是用尖形的石块或骨角作矛头,绑在竹木杆头,用以锥刺。石或骨角质的矛头无定形,以尖削为特点,到青铜时代,才有较一致的形制。根据殷墟出土的大批实物来看,商代的铜矛,矛头呈尖叶形,刃部有双锋,下部是安柄的铜形銎,銎部两侧有环或孔,用以系缨。安柄的方法有两种,一种直接透于矛头;一种仅止于矛銎。商代矛头还有一个特点是銎比刃长,到周以后,銎与矛的长短比例以及脊角的数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祥见后文有关西周的兵器一节)。矛柄长一般为一丈八尺(550cm)。矛是古代步兵使用的主要格斗兵器,在商代已有大量的使用,如殷墟 1400 号大墓墓道中出土有成捆的矛 700 支,每捆 10 支。
  斧、钺,斧、钺形制相近,区别在于钺刃宽大,柄长;斧刃窄,柄短。据《说文解字》释“大者称钺,小者称斧”。斧、钺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石斧,随着青铜铸造业的出现而改用铜制。斧、钺安柄的方法,最初为内安柲,这种方法不够牢固,后改为“銎安柲”。斧、钺虽均为砍劈兵器,但钺在商代主要作为军权的象征,因此钺除青铜制作的以外,还有用玉制成的。古代军事首领在军事活动中常常杖钺执旗以指挥军队。一般来说钺的大小与军权的大小成正比,已发现的大型铜钺刃宽近 40cm,重达 5000 克。据《六韬?军用篇》记载,武王军中有“大柯斧”,刃宽 8 寸,重 8 斤,柄长 5 尺多,名为“天钺”。从殷墟出土的兵器来看,斧、钺在商代已是重要兵器之一。
  殳(Shū),又叫做杵(chǔ)、杖、棒,是一种竹木制成的打击兵器。在夏、商、周三代均列为五兵之一,是军队中的基本兵器之一,多用坚木削制而成,长丈许,上端有棱、尖,既可像木棒一样击扫,又可以挑刺。因其取材和制作均较简单,因此可以大量生产和装备军队。商代虽然青铜冶炼和铸造工艺已相当发达,但因原料开采和制作工艺都较复杂,所以还不可能完全代替木石兵器。当时在军中殳类兵器仍大量使用,《书经》中即有载:“武王伐纣,战于牧野,前徒倒戈,血流漂杵”,杵即是殳。这种兵器直到春秋时仍有使用,而自春秋以后,殳的质材和形状都有改变,从单纯的木制发展为套有尖角形的铜头或铁头,此外尖头后部还有球状铜箍。
  刀,是一种近接肉搏用的砍杀兵器,由原始社会的石刀发展而来。商代的青铜刀数量极少,且型制非常短小,作甲士护身之用,仅为一种辅助兵器。1975 年在甘肃东乡村马家窑遗址和永登连城蒋家坪马厂文化遗址,分别出土的铜刀,是目前我国发现的最早的两件青铜刀,距今已有 4000 多年,其形式尚未脱离石刀的特点。从殷墟出土的商代铜刀看,较夏代有很大进步。商代铜刀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直脊的,一种是弯脊的,一种是直脊而首部上弯的,有的握柄上还有抵环。
  弓箭(矢),是一种抛射兵器,能在较远距离外杀伤敌人,且命中率较高。弓箭亦是由狩猎工具演变而来。狩猎是原始社会人们获取生活食物的主要手段,开始是用石块、木棒等向目标投击,但投掷的距离很有限。经过长期与野兽斗争的经验积累,将树枝弯起来用绳索绷紧做成弓,用削尖头部的细树枝或竹子当箭,利用绳与树枝的张力将箭射出,这就是弓的雏形。由于箭能在远距离杀伤敌人,是戈矛所不能及的,因此,自有战争以来弓箭即成为主要兵器之一。但随着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斗争经验的不断积累,弓箭的制作也得到不断发展和提高,尤其是箭(矢)的变化极大。人们逐步改用尖利的石块或骨、贝作为箭镞,安在箭杆的头部,以增强箭的穿透力,这样就成为带有石镞、骨镞、贝镞的箭了。1963 年在山西朔县峙谷文化遗址,曾发现了石镞,距今已有两万八千多年,是目前发现的我国最早的石镞。后来为了使箭在空中飞行时克服空气的影响,以保持飞行方向,人们又在箭杆尾部装上羽毛,于是又有了羽箭,使箭的形制日趋完善。商代的弓箭在夏代基础上,随着青铜冶炼工艺技术的发展,除用骨、石做箭头外,还大量使用铜镞,而且铜镞的形制也不断改进。从郑州商代遗址和殷墟出土的大批铜镞来看,商代的制箭技术已有相当水平。到商代晚期,铜镞的两翼夹角增大,翼末的倒刺更尖锐,沿两翼的侧刃铸有血槽,这样可减少箭头穿入人体的阻力,加大创面,提高杀伤力,且难以拔出。铜镞的形制多为长脊双翼式,镞长约 5—6厘米,脊伸出翼底,断面呈菱形,翼末倒刺锐利。还有一种短脊双翼镞,长约 5 厘米,脊较短,不伸出翼底,两翼倒刃弧度较前一种大。青铜镞的制作,是用合范浇铸而成,一范有 6—7 个镞模,一次即可铸出数枝,因此可以大量生产。箭杆多为木质,长约 80 厘米左右,箭全长约 85 厘米左右。当时已有装箭的袋,称作“箙”,有竹制与皮制两种。一般以每 10 支箭为一组,装于箭箙里。
  商代的弓也有了很大改进,其构造已脱离了原始单体弓(用一根树枝或竹子压弯制成)的阶段,成为复合弓。所谓复合弓就是用几片木或竹材叠制而成,将弦解除后,弓体即可反向还直,可保持良好的弹力。但为了保持驰弓弓体的弧度以便于上弦,又往往用青铜弓柲缚于弓体内侧,铜弓柲的普遍使用,标志着商代弓箭制作和使用已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商代的弓张弦时长约 160 厘米,大致相当于成人的体高。这样的弓,张力大,弹力强,射程较远。
  随着杀伤兵器的发展。为了在杀伤敌人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自己,防身兵器也得到同步发展。商代的防护兵器主要有甲、胄和干盾。甲是穿著于人体和披遮于马身上的防护具,胄是保护头部的头盔,干盾是手持用以抵挡对方箭矢和刺杀兵器的器具。
  商代的甲,主要是皮革制成的,至今未发现铜甲。商代畜牧狩猎业和皮革手工业的发展,使皮甲制造工艺达到相当高水平。皮甲的形制有从整片皮革制成龟甲式到多片皮革拼制成鱼鳞式的发展过程。根据现今出土的稀少的商代皮甲残迹看,可能是以整片皮甲为主,与同一时期的盾一样表面涂漆,有的还缀铜甲泡,以加强防御作用,这样的甲对青铜兵器的防护是相当有效的。商代的胄已有铜制的,青铜胄的形制是仿人头颅铸制的罩式头盔,顶上有插羽缨的细铜管,前额有威武的兽面纹,两旁及后壁下延,可护住颈项。铜铸的胄虽较笨重,但防护能力却很强。
  商代的盾主要是用木板制成,也有用犀皮制作的,其形制有长方形和椭圆形两种,正面涂漆并画有兽面纹,反面装有便于手持的提手或两条绳索。长方形的盾主要装备步兵,称为步盾,圆盾(亦有小方盾)主要装备车兵,叫做小盾。
  战车是商代重要的战斗运载工具,商代战争中兵车已有较多使用。从殷墟发掘的商代兵车看,当时战车的形制是独辕,双轮,方舆(车箱),长毂。辕前端有车衡,衡上附轭用以驾马;后端与轴在舆底相交接,挖槽嵌含。兵车各主要部件均为木质,木轮直径约 135~138 厘米,辐条多为 18 根;车轴长 300 厘米,两端镶有铜軎;辕长约 290 厘米,衡长约 110 厘米,多用木轭外裹铜饰;车箱宽约 115 厘米,深约 80 厘米;四周有轩轾,轾间有栏,舆后有门,供甲士上下,舆内可容甲士 3 人;另外还装带有兵器、马鞭,以及修理车子的工具和打磨武器的砺石等。从出土的遗物和遗迹看,商代的战车大多为一车二马,也有一车四马的情况,但数量极少。从甲骨文的字形看,有的车可能还有车盖
  从上述杀伤、防卫和运载兵器的情况看,在社会生产发展水平提高的基础上,随着战争和军事制度的发展,商代的兵器装备较夏代有了较大进步,尤其是到了商代后期,青铜兵器和战车的生产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这些兵器在战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五)商代的城防设施
  商代国家的边界并不很明确,国家平时防卫不是沿边界设防,而是通过加强地区统治中心的防御能力来实现的,这是与当时的政治统治形式相适应的。
  商代王都及其周围大片地区是商王直接统辖的统治中心——王畿,王畿以外东南西北“四土”是臣服侯伯的辖区,而四土之外更远的地域则是那些或友好,或敌对的方国、部族活动的地区,这些方国部落与商王朝的关系随商王朝国力的强弱而时叛时服。在此形势下,为了加强统治,商王朝除增强王畿的统治力量外,还通过种种途径来控制臣服诸侯,经常派出一些王室贵族带领其族众及奴隶进驻新征服的地区或“四土”,通过作邑、垦田或驻守,建立星罗棋布的统治据点。他们拥有自己的族众和武装,逐渐发展自己的势力,有些逐渐与臣服的方伯一起成为外服诸侯或成为商王朝的外臣拱卫。根据甲骨文的记载,商王朝派出的王室贵族和四土的侯伯,不仅负责守卫边防,还要随时向商王通报敌情,以作为商王决定军事行动的依据。
  由于商王朝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方国、部族对商王朝的叛与服,而方伯和派出的王室贵族均负有守边的军事职责,因此,为了加强国防力量,无论是王都还是方国或王室贵族的邑地、城郭的修建均极受重视。不仅王都如已发现的郑州商城、偃师商城和殷墟等都有高耸的城墙和深陷的壕沟,而且一些起兵反抗商王统治的方国也修建有城郭。卜辞反映基方曾建城以抵御商王军队,被攻陷后,商王决定继续完善其城郭,作为统治据点。可以说当时商王及方伯诸侯的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几乎都构筑有城池或堡垒,“城池”是商代国防设施的基本形式。
  城池作为一项重大军事设备工程,其建设必须符合军事防御的要求。因此,其位置的选择首先要从国防的全局着眼,使其能控制所辖统的地区或通向国都的一定的防御方向;而在具体选址上又必须从有利于防御作战考虑,选择易守难攻的地形,一般以天然障碍山河湖泽为屏障最佳。已发现的商城遗址多在靠水倚山之地,正是着眼于当时的军事防御。城郭除军事职能外,同时又是当时统治阶级聚族而居的地方,因而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也是建城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已发现的商城遗址多在沿河土地肥沃地区,就是考虑了有利于农业生产和生活物资供应。
  商代的筑城工程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从已发现的商城遗址看,城址规模相当大。如河南偃师商城城址南北长 1700 余米,最北部宽 1215 米,中部宽 1120 米,南部宽 740 米,面积约 19 平方公里;安阳殷墟面积 24 平方公里;而郑州商城遗址东墙、南墙均长 1700 米,西墙长 1870 米,北墙长约1690 米,周长约 6960 米,遗址范围约 25 平方公里。这些城池的城墙也相当高厚而且坚固,如偃师商城土墙厚达 19~25 米,最厚部分达 40 米。城墙用夯土筑成,其构筑方法是先挖壕建基,逐层填土把基础夯实,到与地面齐平时,向两侧扩宽基部,再向上逐渐收缩,形成下宽上窄的土墙。城内有马道直通城门,还可乘马从干道直上城墙顶。城内除干道外,主要有大型宫殿基址,在其周围又有小型宫城环绕,如偃师商城内就有四处大型夯土建筑群和建筑基址。有的殷墟虽没有发现城墙,但有一条 8000 米长的大濠沟,宽达 7~21 米,深 5~10 米,由东南向西北蜿蜒,通到洹水南岸。可见当时不仅有城,还有池,而且工程巨大。就郑州商城而言,城墙堆土不下几十万立方米,完成如此大的工程,其建筑技术和工作量都是极惊人的。当时之所以耗费巨大的人力建筑规模庞大、墙高池深、极为坚固的城郭,可见城在商代具有极重要的军事意义。至于城墙上部的设施,因无遗迹保存下来,亦无文献记载,故不得而知。
  (六)商代的兵法与兵家
  在商代,由于社会发展阶段的限制,军事的诸内容还没有像我们今天的概念那样系统而具体,军事各因素虽有发展,但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很难找到今天概念上的军事指挥家和军事思想家,更难归纳出系统的军事思想以及战略战术。因此,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兵家并非专职的军事人才,而兵法也是就广泛意义而言的,既包括战略的,也包括战术思想,即用兵之道与作战之法。
  1.商代兵法
  军事思想和战略战术是战争发展的结果,是人们在长期军事斗争实践中对军事活动认识的结晶。甲骨卜辞和有关古籍对此均有所反映,分述如下:
  (1)注意战前兵员的征集与动员
  前面关于军制的论述中,我们已知道,商代尚无常备军,如有战事,临时召集军队,卜辞中常有“登人”、“登旅”的记载。临时组成的军队,是未经训练的,为使军队能完成作战任务,当时所采取的方法就是战前举行誓师动员,如灭夏鸣条之战前、伐鬼方等。誓师往往由商王或王后亲贵亲自主持进行,内容是明确发动军事行动即征伐的原因和目的。如《汤誓》中指出之所以要伐夏,是因为夏罪恶多端,失却民心,天怨人怒,所以必须代行天命,攻而灭之。除此而外,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严明纪律,主要表现为赏罚分明,用命立功者受奖赏,不用命者或杀戮或罚为奴隶,这也正反映了军队素质不高,同时这种战前动员还多少带有氏族社会、氏族部落对外作战的痕迹,有明显的时代特色。
  (2)宣传战、攻心战的策略
  这一策略在汤灭夏之战中极为明显。商汤利用夏桀的荒淫暴虐,一方面布仁德,收络人心,争取各方国的支持拥护;另一方面不失时机地揭露渲染夏政的腐败不得人心,从而树立自己的道义形象,孤立敌手,并利用夏桀对众叛亲离的恐惧心理和对“两日相斗,西方日胜,东方日败”的迷信,在展开政治攻势的同时,采取迂回战术,绕至夏都以西发起进攻,促使夏桀在精神上的崩溃,瓦解其军事上的抵抗,从而一举击灭之。
  (3)间谍战、情报战的运用
  商汤对于灭夏处心积虑,深知自己作为一个方国要对抗夏朝,不仅有以下犯上之嫌,而且实力也悬殊,要想在此情况下能实现灭夏的目标,必须对敌手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为此,他派自己得力的辅臣伊尹到夏桀身边任职。伊尹到夏朝任职后,一面熟悉情况,刺探情报,一面联络夏臣和失宠的妹嬉。这对于瓦解敌人内部,正确认识敌我态势,对于商汤准确抓住时机和下定决心灭夏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在中国军事史上开了“上智为间”(《孙子兵法》)的先河。
  (4)孤立战略与迂回战略
  在汤灭商之战中,汤以一方国而灭夏,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孤立战的运用。汤任用伊尹共同谋划灭夏,他们充分考虑到当时敌强我弱的形势,因此,采取了先剪除枝叶,再掘其根基的孤立战略,先以自己活动的中心亳为基点,对亲夏的方国逐个消灭,并利用政治攻势笼络人心,使许多方国归附于己。一方面壮大了自己的力量,另一方面削弱夏的力量,使其陷于孤立,以致出现夏桀召九夷之师伐商而九夷不起的情况,这些都为最终灭夏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而在与夏的最后较量——鸣条之战中,商汤和伊尹又成功地运用了迂回抄袭、断其后路的策略,集军誓师后即绕道至夏都侧后,形成由东直捣夏都之势,不仅使夏军猝不及防,而且无路可逃,夏桀最终兵败被擒,失国被逐。
  以上几个方面的军事思想是夏商之交汤灭夏之战中反映出来的内容,因此其萌芽当在夏朝就已发生,而商代战争频繁,这些思想的存在和发展当是无庸置疑的。
  (5)伏击思想的萌芽
  在甲骨卜辞中,已有关于伏击战的记载:
  “辛未卜,争,贞,妇好其从沚戛伐巴方,五自东骚伐,戎阱于妇好立。
  贞妇好其[从]沚戛伐巴方,[勿]自东骚伐戎阱于妇好立?”
  这里的“立”应作“位”解,“戎阱于妇好立”意为敌人陷入妇好设的伏击阵地。这两条记载同一事件的卜辞从正反两个方面卜问:即妇好协同沚戛〈商方国沚的伯〉征伐巴方,武丁亲自率军自东边佯攻,敌人会陷入妇好的伏击圈吗?或商王不从东边佯攻,敌方会陷入妇好的伏击圈吗?由此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对伏击战已经有了朴素的认识,这两条卜辞的内容可以说是中国古代伏击战思想的萌芽。
  (6)步兵的行军作战之法
  步兵是商代的主要兵种,其行军作战受军队编制和武器装备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商代军队编制有左、中、右之分,即左、中、右师,左、中、右旅,左、中、右行,因此在军事行动中“步伐”以左、中、右三面围攻的形式推进,在具体作战中以正面迎击为主。卜辞中即有“贞王勿逆伐■方,上下弗若,不我其受[佑]”、“贞■方其未,王勿逆伐”的记载。这里所谓的逆伐,就是正面迎击,因为当时使用的是青铜和木石等冷兵器,要杀伤对方只能是面对面的搏击。由于军队有“伍”、“什”的编制单位,作战中可能有小队集体迎击进退的情况,至于有无阵法变化,因无材料记载难以确知。
  (7)车兵作战之法
  前文已述,车兵不仅有自己的编制和配备,而且可以独立作战。在作战过程中因战争规模的不同,出动的战车数也不一样。但无论车辆的多少,在当时车战战术尚未发达的情况下,主要是以一定的编组(一大编或一小编)正面推进攻击。车上甲士各司其职,即中主驾车,左执弓射敌,右执戈矛击刺御敌。这是早期车战的情况,其战斗形式还较简单,到春秋时期车战获得巨大发展,车兵作战才有较完善的队形与阵法。
  2.商代兵家
  (1)商代军事指挥系统
  就目前关于商代的历史资料而言,很难清晰地描述出商代军事指挥体系,也很难找到一个我们今天在概念上所谓的军事家,但从商代军事制度的特点中,我们可以推知其军队指挥系统的概貌。
  前文已述,商代军事制度具有兵农合一的特点,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还带有氏族制度的遗迹。具体地说,就是一方面军队组织与村社组织有一致性,另一方面占主导地位的地缘关系与退居次要地位的血缘关系相并存。商代王国军的“师旅”与村社组织的形式相同,由“伍”、“什”进制组成,因此,各级村社组织的头领便是其军队各基层组织的召集者和统领者,平时为官,战时为将。而就整个国家军队而言,军队为国王所有,与商代政治制度特点相适应,军队的高级统帅人员则主要由王室贵族担任,表现出卿将合一的特点。而在“族军”中,亦与此相类似,方伯(诸侯)为“族军”的最高统帅,其军队内部各级指挥与王室军大致相同。由于有关商代军事的记载材料极缺,卜辞中所记多为登人三千或五千伐某某方,或召某某方伐某某方、或令某侯某族伐某方等,涉及具体的人物极少。除商王亲征外,仅见妇好、沚戛、望乘(武丁二十九年下旨叛反,武丁派其前往征伐)、犬侯(商王曾令其伐周),而且关于他们的记载多是只言片语,对他们在战争中的具体表现知之甚少。所幸的是,我们虽然很难找到充足的资料来描述商代某个军事指挥将领的事迹,但由于当时政治与军事的密不可分,在关于商初著名贤相伊尹的记载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位才识出众、功绩卓著的政治家,同时又是一位杰出的军事谋略家。
  (2)伊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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