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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史分卷《远古暨三代史》

_4 史仲文 胡晓林 (现代)
  以养猪为主的饲养业,在龙山文化时期有了很快的发展,既可以为长期定居的人们提供肉食,也可以提供毛皮制成衣物,还可以为人们驱使,丰富了氏族的物质生活,成为新石器时代晚期经济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饲养业的发达是以农业的发展为基础的,并以其自身的繁盛兴旺,将狩猎经济挤到了更为次要的地位。
  虽然采集和渔猎经济已退居农业和家畜饲养业之后,但仍是氏族成员不可缺少的劳动。海岱地区的优越自然条件为人们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可食植物和水生动物。从事采集活动,既不需要特殊的工具,也不需要复杂的技术,有经验的老人与妇女儿童都可以经常从事。许多遗址都曾发现过炭化的果核;荏平尚庄遗址和泗水尹家城遗址都有成堆的蚌壳、螺蛳壳,兽家口遗址则发现大量蛤壳,可知采集活动仍是食物来源的补充手段。另外,各遗址普遍发现了数量较多的石镞、骨镞、石网坠、陶网坠、骨鱼镖、骨鱼钩等,说明狩猎经济是继续存在的。主要的狩猎对象是鹿、獐、四不象、獾、貉等。在少数地区,如胶东的滨海一带山地,也存在一些以渔猎经济为主的氏族。
  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手工业的繁荣。龙山文化时期在手工业生产领域里社会分工的规模和范围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制陶、石器和玉器加工、冶铸铜器、纺织及建筑业都比大汶口文化取得更为突出的成就。
  制陶业是海岱经济区内成就最大的手工业部门。专门从事陶器制作的工匠们不断总结前人的经验,使这一新石器时代的重要手工业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各遗址出土的大批陶器,表现出先进的技术、科学的工艺、优美的造型和明显的实用性。当时已普遍采用了快轮制陶技术,这是制陶史上的一个巨大的飞跃。快轮制陶技术,包括在快速运转的陶轮上拉坯成型和修整定型两个方面,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劳动效率,而且制作出来的陶器外型规整,厚薄均匀,棱角分明,纹饰简洁流畅,显得十分优美典雅。制作薄如蛋壳的黑陶,必须选用反复淘洗过的细泥,从而使器物光洁明亮。一些陶鬶则选用高岭土为原料,烧成后多是白色或桔黄色。许多圈足器、三足器和较复杂的平底器,采用分体制作然后粘接的方法。全部陶器的火候都比较高,尤其是白陶,一般达到 1000℃以上。从事制陶的工匠们在封窑、渗炭和掌握火候的各个环节都有很高的技巧,可能已脱离了氏族家庭的小规模生产状态,而是以较大的群体方式,经过内部严格分工来完成的。海岱地区的陶器,种类繁多,型式复杂,堪称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之最。有炊煮用的鼎、■、鬶、鬲、箅、箅子;饮食用的盆、豆、碗、盘、杯、匙;盛储用的瓮、缸、罐、大盆、壶、簋、尊、盒、圈足盘、带足(三足或圈足)盆等,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器盖、工具和装饰品。陶器上的附件也很多,配置的也十分美观合理,表现出陶工的杰出思维水平和操作能力。
  快轮制陶工业的兴起,需要制陶人员的长期固定,并有相当一部分人专门从事这项专业技术很强的劳动。于是,制陶业就逐渐由氏族中妇女和老人们的共同事业,转变为氏族内部一些富有经验的家族所掌握的手工业生产部门了。在这种背景下,掌握陶器生产技术的家族通过各种手段扩大生产,使大批陶器成为家族的私有劳动产品。为了生活所需,他们用陶器与其他家族或氏族、部落交换各种物品,一部分陶器具有了商品的属性。交换进一步增加了有特殊技艺的家族的财富,当然也增加了社会的财富。一些有非凡技艺的制陶工匠,遂成为在氏族中有特殊地位的人物,他们不仅有很多个人的财富,而且拥有供其驱使调遣的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逐渐发生了变化,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即将产生了。
  龙山文化时期,海岱地区的石器、玉器制造业比大汶口文化有很大发展。这一时期的石器发现很多,据观察研究,大致都经过选择石料、打制成坯、琢制成型、磨制成器等工序,部分石器还要钻孔。人们根据石斧、石铲、石锛、石凿的不同用途,选择纹理和硬度不同的石料,采取部分磨光和全部磨光两种方法加工。石器的种类主要有:横断面椭圆形而平面略呈梯形的石斧,横断面长方形而平面呈梯形的石锛,长条形单面刃石凿,尖头拱背的石镰,略呈长方形的双孔石刀,扁薄的长方形或梯形石铲等。此外,还有种类和数量都很多的石镞、少量的石镢、石矛、石杵和细石器。大批石质生产工具的发现,表明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到较高的水平,显示了石器制造业的发达。
  在石器加工的过程中,人们长期以来积累了认识玉石并加工玉器的经验。日照两城镇曾出土过成坑的玉器或半成品玉材,说明玉器加工的规模是很大的。这一时期曾发现两面刻有纤细的兽面花纹的玉斧、穿孔玉铲、鸟形和鸟头形玉器,以及多种精巧瑰丽的小件玉饰品。不过,总的看来玉器制造的范围还比较狭小,制成品还仅限于少量礼器和装饰品,其发展水平不如江浙地区良渚文化早期那样进步。
  手工业生产领域中,制骨业的发展十分突出,骨、角、牙、蚌器出土的数量相当可观。骨器多半是用动物的长骨经过劈削、截锯、切割、刮削、打磨等工序制成,种类以锥、镞、笄、针为最多,其它还有铲、镰、刀、凿、鱼镖、鱼钩、匕、钻等工具和一些装饰品;角器多为鹿角经加工磨制产生,主要是锥、钻类;牙器原料多采自獐牙和野猪獠牙,数量不多,见于锥类和钩形器;蚌器的数量非常丰富,这是因为蚌类来源较多,加工也比较容易的缘故。荏平尚庄遗址发现蚌器近百件,超过了石器和骨器的比例。当时的蚌器可分为生产工具和装饰品两大类,生产工具有铲、刀、镰、镞、锥等,装饰品包括环、玦和穿孔蚌片。此外,有的遗址还发现蚌匙等生活用具。
  海岱地区的纺织业,在龙山文化阶段比大汶口文化有显著的发展。不仅陶、石纺轮普遍有所发现,而且形制也更多了。在茌平尚庄遗址,大汶口文化的遗存中仅有两件纺轮,而龙山文化堆积中则出土了 42 件;兽家口遗址的大汶口文化层出土两件纺轮,均系废陶片改制而成,到龙山时期则发现 25件之多;姚官庄遗址出土龙山文化纺轮 50 多件;尹家城遗址超过了 100 件。其它遗址也都有较多发现。另外,在许多陶器的底部发现了布纹,紧密纤细,其质量明显超过大汶口文化的产品。
  根据农业、手工业发展的水平,一些考古学家认为龙山文化晚期海岱地区已经出现了冶铜业。胶县三里河遗址发现了两件黄铜锥,很可能是利用当地出产的含有铜、锌的氧化共生矿,在木炭的还原气氛下冶炼得到的。在日照尧王城、栖霞杨家圈的龙山文化地层中,也分别发现过铜块和铜渣。虽然上述发现尚属少见,并且缺乏当地冶炼、铸造的确凿证据,但根据陶器制造技术和演变脉络,专家们认为龙山文化晚期出现冶铜技术是应该肯定的。
  海岱经济区,是中国古代社会农业和手工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地区。自旧石器时代、中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这一地区的物质文化表现出持续不断的、稳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独立性、系统性和连续性,从而成为远古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黄河中游、辽东半岛及淮河流域、长江下游的经济发展有很大影响。龙山文化时期,海岱地区的各部落大都过着稳定的农业经济生活,随着农作物产量的增长,家畜家禽饲养业日益发达,手工业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重要方面,进步十分显著,一些部门已发展到专业化商品生产的程度,出现了商品交换的萌芽。在私有财富不断增加的基础上,开始出现了早期的城市,这些城市已为青铜文化敞开了大门。
  3.江汉平原屈家岭文化的经济
  新石器时代中晚期,长江中游一带的屈家岭文化诸部落以江汉平原为中心,活跃在东起大别山南麓,西至三峡地区,北到豫西南,南抵洞庭湖北岸的辽阔大地上。这个部落集团继承了大溪文化的农业生产方式,以种植水稻为主,兼营渔猎和采集,为发展长江中游地区的经济做出了很大贡献。碳 14测定表明,屈家岭文化存在的时间为公元前 3400 年—前 2600 年左右,相当于黄河流域仰韶文化晚期至龙山文化阶段,大约经历了 800 年的发展历程。
  屈家岭文化以 1955—1957 年发掘的湖北京山屈家岭遗址定名,经过发掘的重点遗址还有湖北钟祥六合,京山朱家嘴,天门石家河,宜都红花套,武昌放鹰台,枝江关庙山,松滋桂花树,公安王家岗;湖南澧县三元宫,安乡划城岗,华容车轱山;河南淅川下王岗和黄楝树等,获得了极其丰富的材料。
  新石器时代晚期,江汉地区的经济发展比较快,大体上与黄河流域齐头并进。不过,由于有更为广泛的植被和水域,采集和渔猎经济比黄河流域更为普遍与持久。各遗址发现的农业生产工具,主要是扁平穿孔石铲和石镰,地处鄂西北山区的郧县一带,较多使用打制的凹腰或双肩石锄。有些地点也曾发现很少的磨制长方形穿孔石刀。收割工具极少,可能是因为水稻的收获方法与中原地区刈割粟穗的方法不同,只采取薅拔的方式的反映。许多遗址的房屋红烧土中都发现了稻壳的印痕。其中屈家岭、放鹰台的稻壳经鉴定,为人工栽培的粳稻,与现代长江流域普遍栽培的稻种相近。
  家畜饲养业在农业生产的基础上也有相应的发展。不少遗址发现了猪、狗等家畜的骨骸,另外,还出土了一些形似鸡、羊之类的陶塑制品,很可能是氏族家庭饲养的禽、畜造型。
  屈家岭文化的制陶业在手工业生产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陶器主要是泥质黑陶和泥质灰陶两个系统,与以前的大溪文化以红陶为主判然有别,而与黄河流域的龙山文化则有相似之处,充满了时代气息。不过,这一地区陶器的特点较多继承了大溪文化的工艺技术,圈足器发达,凹底器较多,并常饰凸弦纹和镂孔。也发现了一些朱绘陶和彩陶。尤其是在大溪文化薄胎彩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薄胎晕染彩陶,极具地方特色。彩陶纺轮也是重要的文化特征之一。各遗址发现了数量较多的篦点纹空心陶球和极少的彩陶球,用途尚不明了。日常使用的陶器主要是鼎、■、豆、罐、壶、盂、盆、碗、三足碟、杯、缸等。
  江汉地区与洞庭湖周围的部落,陶器种类和造型有一定区别,反映出两地先民生活习俗的差异。
  在屈家岭文化后期,很多盆形鼎、豆、碗的腹壁仰折,形成双腹状,器身特点相当一致,说明部分陶器的生产已趋定型化,可能和较大规模的手工业作坊生产有一定关系。
  石器制造业比大溪文化时期进步明显,常见的石器有斧、锛、凿、镞。石斧平面多呈长梯形或长方形,侧边较齐平,与中原地区的大不一样;石凿则以方柱体式居多;石镞主要为两面起脊或扁平的带铤柳叶形。一些遗址还发现了穿孔石斧、穿孔石铲和石镰。总的看来,长江两岸的部落使用石质生产工具比北方少,可能有许多工具是用竹、木制作的,没有得到很好的保存。在划城岗遗址的墓葬中,发现了两件“风”字形穿孔石钺,其中的一件还朱绘卷云纹图案,制作精美,显然是有特殊意义的非实用器物。
  从数量很多的纺轮可以看出,屈家岭文化的纺织业是比较发达的。妇女们特别喜欢彩陶纺轮,这些纺轮一般先在两面涂抹橙黄色陶衣,再在单面绘以红色或红褐色花纹。纹饰图案主要有同心圆、漩涡、对顶三角、平行直线、短弧线、卵点纹等。这种纺织工具十分美丽,是普遍使用的物品。
  屈家岭文化早期,势力向北已扩展到伏牛山南麓的河南省南部,与黄河流域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文化相接触,发生了密切的关系。河南禹县谷水河、唐河寨茨岗及郑州大河村等遗址,都曾发现屈家岭文化的双腹豆、高领圈足壶、高圈足杯、盆形瓦足鼎等;在青龙泉、屈家岭也出土了河南龙山文化早期的喇叭口红衣小陶杯、圜底罐形鼎等,反映了两地之间的物质文化交流。这种交流,既包含着生产技术的互相传播与借鉴,也包含着以物易物的产品交换,同时也暗示了不同地区间氏族的迁徙往来。正是这种交流,极大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交换的发展,从而使新石器时代的经济趋于同步。豫南、鄂北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交流,对中华民族的形成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4.长江下游诸原始文化
  新石器时代晚期,长江下游一带生活着安庆地区的薛家岗文化、南京地区的北阴阳营文化和太湖地区的崧泽文化诸部落,他们互相交往,共同为长江下游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这些氏族文化之后出现的早期良渚文化和百越文化,成为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
  (1)薛家岗文化的经济状况
  公元前 3000 年前后,长江下游的鄂东、皖南地区以薛家岗文化为代表的部落,发展成一支很有影响的势力,活跃在大别山东南、巢湖以西的长江北岸冲积平原上。这个部落集团主要从事稻作农业生产,生活和生产方式都与东部较早的马家浜文化基本相同,一些遗址发现的陶器和石器表明,他们也许是马家浜文化向西迁移的一支移民后裔,与当地受屈家岭文化影响的土著居民相融合的结果。这一部落后来世代生活在皖水及其上游长河、潜水两岸,逐渐形成了富有地方特色的薛家岗文化。
  薛家岗文化以最早发现于安徽潜山薛家岗遗址而定名,目前安庆境内皖水流域已经发现这一古老氏族部落的遗址十余处,除大规模发掘的薛家岗外,还有安庆夫子城、张四墩、沈店,潜山天宁寨,望江汪洋庙,太湖王家墩、何家凸,岳西祠堂岗,怀宁黄龙、杨家嘴,宿松黄鳝嘴和一天门等遗址。
  考古发现表明,薛家岗人在皖水流域继承并发展了马家浜文化稻作农业的生产经验,进一步改进了生产工具,提高了水稻产量,并使手工业生产也向前迈进了一步。各遗址出土的生产工具,有又扁又薄的穿孔石铲、窄长条的有段石锛、横长梯形的多孔石刀和圆柱体陶锉等,这些工具都与其他地区的氏族部落大不相同。尤其是多孔石刀,穿孔皆为奇数,1—13 孔不等,最长的石刀达 51.6 厘米。薛家岗遗址发现的几件石铲和石刀,穿孔周围规整地绘画着红色花果形图案,为中国大陆各遗址所罕见,可能是非生产所用的特殊器物。
  这一部落的先民使用的日常生活器皿,主要是夹砂红陶和灰褐色泥质陶的鼎、鬶、壶、罐,在陶器中由甑鼎套合的■和敛口深盘棱柄豆独具风格。许多鼎足呈鸭嘴形和枫叶形,也颇有地方特色。一些遗址和墓葬中发现的陶器还有缸、盆、钵、碗、纺轮等。
  薛家岗遗址发现了几座残房基址,分为地面建筑和半地穴式两种。在房址的红烧土块中发现有稻壳的印痕,证明当时的人们过着以稻作农业为主的定居生活。各遗址所发现的墓葬,随葬品多寡不一,其中随葬品较多的,陶器组合都有一定规律,基本是鼎、豆、壶、盆或壶、碗,反映出氏族内部比较严格的组织形态和丧葬习俗。在一些随葬石制工具较多的墓中,石铲、石刀、石锛等常叠压放置。属于这一氏族集团的湖北黄梅县塞墩氏族墓地,有一座墓随葬了很多工具,包括斧、锛、凿、三孔刀、磨刀石等石制工具,集中放置两堆,其大小和形制多样复杂,表明墓主人生前是掌握石器加工专门技艺的手工业者。
  薛家岗遗址所表现出的特点,在南京地区的北阴阳营文化中有所反映,在太湖地区的崧泽文化中也发现了较多相似因素,他们之间显然有一定交往。薛家岗文化晚期,制陶业也吸收了山东地区典型龙山文化的先进技术,出土了一些袋足鬶、蛋壳黑陶高柄杯等,说黄河下游和长江下游的原始部落在新石器时代末期,出现了日益加强的交流与融合。
  (2)北阴阳营文化的经济状况
  从安庆顺江而下,到芜湖、南京、镇江一带,公元前 3000 多年前的农业经济和物质文化,是由以北阴阳营氏族为代表的先民创造的。北阴阳营文化以 20 世纪 50 年代发掘的南京市北阴阳营遗址命名,主要分布在薛家岗文化以东的南京、镇江地区的河旁台地和丘陵上,向西到巢湖东岸与薛家岗氏族为邻,向东到太湖西部常州一带与崧泽文化相接,主要遗址还有江苏江宁太岗寺、卸甲甸、庙山,江浦蒋城子,安徽滁县朱勤大山等。
  在上述各遗址中,发现了大量石制生产工具。石器都磨制得很精细,多见舌形穿孔石斧,环状大石斧、穿孔石锄、长条形拱背或带脊的石锛、楔形凿,也有与薛家岗文化相近的七孔石刀。从丰富的生产工具和庙山遗址陶器上的稻壳印痕可知,农业经济是这一地区氏族部落的主要经济活动,水稻是主要的农作物。从出土的动物骨骼可以看出,狗和猪是普遍饲养的家畜,猪下颚骨在不少墓葬中都有发现。
  由于宁镇地区既有密集的河流湖泊,又多丘陵林莽,采集和渔猎是农业经济的辅助手段。北阴阳营等遗址有数量较多的骨镞、石球、陶弹丸等狩猎工具,也出土了一定数量的鹿、水獭、鼋和龟类遗骸。
  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主要在制陶和石器制作两个方面体现出来。制陶工艺比较先进,陶器以夹砂红陶和泥质红陶为主,其次是灰陶,三足器、圈足器十分普遍。一些陶器的牛鼻式■耳、角状把手和弯曲的器足表现出与周围地区制陶工艺不同的特色。部分陶器施加红衣。有少量彩陶,大都先抹橙色或白色陶衣,再以红彩或黑彩绘成宽带、网状、十字、圆圈等简单纹样,其中有少量器物在内壁画彩。代表性的陶器有罐式鼎、双耳罐、三足盉、高 柄豆、圜底钵、圈足碗等。总的看来,陶器尚处于手制并经慢轮修整阶段,胎壁较厚,造型也比较简单。
  石器的磨光和穿孔技术较高,据勘察,石料多从遗址附近的紫金山及其它山岭取得。有两件穿孔石斧是用铁矿石制作的。大多数石器都磨制得非常光洁。制玉工艺同样比较先进,使用蛇纹石、透闪石、阳起石、石英和玛瑙等制作出丰富的装饰品,有玦、璜、管、珠、坠等各种饰件,玉器的抛光和钻孔技术在长江下游诸氏族部落中居突出的地位。
  在北阴阳营遗址的 253 座墓葬中,东部较晚的 13 座墓出土物品与太湖地区的崧泽文化出土物品很接近,一些灰坑中还发现了良渚文化的遗物,说明北阴阳营文化与崧泽文化、良渚文化联系密切,晚期受到更为先进的良渚文化强烈影响,或者融入良渚文化,共同进入奴隶制的青铜时代。
  (3)崧泽文化的经济状况
  新石器时代晚期,长江下游太湖流域继马家浜文化之后发展起来的,是崧泽文化。
  崧泽遗址位于上海市西部青浦县城东约 4 公里处,地处太湖东岸。以该遗址命名的崧泽文化,碳 14 测定年代在公元前 3900 至前 3300 年之间,大约经历了 600 年的发展阶段。典型遗址除崧泽外,还有江苏吴县草鞋山和张陵山,常州圩墩、浙江吴兴邱城、海宁坟桥港等。
  从各遗址发现的生产工具和陶器的羼和料有较多稻壳可知,崧泽文化的先民主要从事稻作农业生产。石器磨制得都很精细,有宽面穿孔石铲、长方形穿孔石斧、扁平和长条形石锛、小石凿等,此外还有陶纺轮、陶网坠,很少发现骨角器。在几个典型遗址中都出土较多渔猎工具,说明狩猎和捕捞水生动物在经济生活中仍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就目前的考古发掘资料看,崧泽文化居民的活动地域和所处的时间都比较有限,经济生产状况还不十分清晰。
  手工业生产较之马家浜文化时期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尤其在制陶业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多数陶器继续用泥条盘筑法手制,但已普遍采用了慢轮修整技术,有些器物看来是轮制的。陶器的器型规整,种类较多。一般以夹砂红褐陶和泥质灰陶为主,还有少量泥质红陶和泥质黑皮陶。泥质灰陶质地细腻,火候较高,在马家浜文化阶段极少发现,这时已跃居主要地位。泥质红陶有的颜色桔红,有的涂以红陶衣,内外壁和器表,胎质的色泽基本一致,也区别于马家浜文化时期外红内黑的陶器。各种陶器仍以素面为主,纹饰有堆纹、弦纹、压划纹、镂孔和彩绘等。其中压划的绞丝纹以及由圆孔、弧边三角孔组成的带状镂孔图案十分美观,特征鲜明。灰色和黑色陶器有较大比重,是用还原焰烧制的方法产生的,火候在 760℃—810℃之间。常见的陶器中豆、鼎和壶在早、中、晚各阶段变化多样,表现出制陶工艺的发展过程。许多陶器有花瓣式的圈足,有的壶、罐腹壁连续折成瓦楞状,都是崧泽文化陶器的鲜明特色。在崧泽文化的遗存中,已不见马家浜文化盛行的腰沿釜、牛鼻耳罐等。上述制陶业中发生的种种变化,其中经历了较长的发展过程。
  从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薛家岗文化、北阴阳营文化和崧泽文化反映的面貌,可以看出公元前 3000 多年的时侯,长江下游各部落集团都在从事以稻作为主的农业生产,采集和渔猎经济仍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手工业的发展更多地从制陶技术的进步方面得到体现,而骨角器、玉石器的制作加工技术进展比较缓慢。
  从薛家岗遗址各个发展阶段的文化遗存分析,这个部落可能是从苏北地区淮河流域的新石器时代中期一些氏族南下而来,在巢湖周围定居并发展到潜水流域的,后来又受到北阴阳营文化的较大影响,形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的地方性文化。相对来说,北阴阳营文化比西部的薛家岗文化和东部的崧泽文化都要早一些,但后来以崧泽文化为主体发展起来的良渚文化发展迅速,使薛家岗文化和北阴阳营文化各部落的后裔都变成了良渚文化的附庸,终于融汇于青铜时代的“百越”之中了。
  (4)长江文明的先驱——良渚文化
  新石器时代晚期,长江下游一带继崧泽文化之后兴起的是良渚文化。这种古老的文化是 1936 年发掘浙江省余杭县良渚遗址而命名的,主要分布在太湖地区,南以钱塘江为界,西北至江苏常州一带,其影响曾达长江北岸的南通地区。据碳 14 测定,其年代约为公元前 3300 年—前 2200 年,末期已进入中原夏王朝统治的开始阶段,并与夏代统治集团有密切的联系。经过发掘的重要遗址有江苏吴县草鞋山和张陵山,武进寺墩,无锡先蠡墩,张家港市徐家湾;浙江嘉兴雀幕桥,杭州水田畈,吴兴钱山漾,余杭反山、瑶山、汇观山和莫角山,宁波慈湖;上海市的上海县马桥,青埔福泉山等。在这些遗址中出土的稻谷、玉器、刻纹黑陶、竹编器物、丝麻织品等,显示了长江三角洲新石器时代晚期到青铜时代初期的经济发展水平。
  良渚文化时期的社会经济生产,主要体现在农业和手工业两个方面。水稻栽培是当时最主要的农业生产活动,在仙蠡墩、徐家湾、钱山漾、水田畈和吴县澄湖等遗址的良渚文化堆积中,都发现了稻谷和稻米的遗迹。经鉴定,这些稻谷属于人工栽培的籼稻和粳稻。
  除了水稻外,各个氏族部落还从事蔬菜、瓜果及一些油料作物的种植。钱山漾遗址出土了葫芦、花生、芝麻、蚕豆、甜瓜子、两角菱、毛桃核、酸枣核等遗物,有些是野生植物的果实,有些可能是人工种植的,这时的农作物品种显然比马家浜、崧泽文化增多了,农业生产的范围也扩大了。
  良渚文化的农业生产水平,更重要的标志是新的耕作方法和生产技术的发明与推广。犁耕是良渚文化农业耕作的主要方式,在许多遗址中都发现了当时使用的石犁,仅钱山漾遗址出土的石犁就有百余件。石犁有两种形制,一种平面呈三角形,刃在两腰,中间穿一孔或数孔,往往呈竖直排列,可以安装在木制犁床上,用以翻耕水田;另一种也近似三角形,刃部在下,后端有一斜把,可能是开沟挖渠的先进工具,故又称“开沟犁”。这两种石犁都是良渚人发明的新农具,对促进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
  同以前的耜耕生产相比,犁耕不仅可以节省劳力,提高工效,更好地改变土壤结构,充分利用地力,而且也为条播和中耕除草技术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使荒地得到更大面积的开发变成耕地,农业生产水平因此能够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从耜耕农业发展到犁耕农业,是中国古代农业史上的一次重大的变革,为夏代以后的农业发展奠定了有力的基础。
  在良渚文化的大批石器中,还有一种形制特殊的器物,它两翼后掠、弧刃,背部中央突出一个榫头,其上常穿一圆孔,形制同后来这一地区使用的铁制耘田器十分相似,被认为是古代最早出现的稻田中耕除草的农具。中耕除草技术的出现,同犁耕有密切的关系,因为犁耕操作成直线进行,播种也随之成直线挖土下播,于是为先进的条播技术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就为中耕除草提供了方便。另外,在钱山漾遗址还发现一种形似畚箕的带柄木器,形制亦同该地区农民现代使用的木千篰一样,是一种取河泥施肥的工具。中耕除草同施肥结合起来,无疑会大幅度地提高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
  水稻种植要引水灌田。打井修渠,灌溉农田,是良渚文化诸氏族部落在河姆渡,马家浜、崧泽文化之后发展农业的又一重要成就。在吴县澄湖、昆山太史淀、无锡南方泉、江阴夏港、嘉善新港等地,都发现了这一时期的水井。澄湖发现了 100 多口水井;太史淀的水井还设有木井圈;嘉善新港水井的井壁是用木筑的。这时的水井,修筑井壁的技术显然继承了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的特点,并有所提高。更重要的是水井数量急剧增加,其作用不仅是为了日常生活饮用。徐家湾遗址发现了用于引水排水的沟渠遗迹,再联系到许多开沟犁的出土,说明良渚文化可能已经出现了灌溉农业,这一农业生产技术在中国大陆是首创的。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遗址都处于比较低洼的水网地区,主要农作物是水稻。水稻的生长既怕干旱,又怕水涝,控制适当的水量是保证水稻生长、丰收的基本措施。良渚文化的先民积累了自河姆渡文化以来 3000 年水稻栽培和田间管理的经验,逐渐摸索并发明了农业生产中的灌溉技术,从而大大增强了抗旱与排涝的能力,使稻作农业置于更加稳定的基础之上,为南方广大地区的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良渚文化晚期,中原地区已进入夏代统治时期,受到黄河流域青铜文化的影响,长江下游这时也出现了国家的雏形,良渚文化的经济发展已为其打下了基础。
  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必然带来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各地出土的遗物表明,良渚文化已拥有陶器、石器、木器、竹器、丝麻纺织、玉雕以及髹漆等多种手工业,而且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其中,以制陶业和玉器制作更为突出,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占有重要地位。
  良渚文化的陶器已普遍采取快轮成型的方法,各种陶器造型优美,胎质细腻,器壁厚薄均匀,火候较高。当时已极少彩陶,常在器表用镂刻技巧加以装饰。一般的器物突出部位刻划出精美的花纹图案,既有形态生动形象的鱼、鸟、花、草等动植物,也有线条纤细、结构巧妙的几何形图案。上海青浦福泉山和江苏吴县草鞋山出土的良渚文化陶鼎,在丁字形足部镂以新月形和圆形的孔,器盖、盖钮及器身则精细雕刻着圆涡纹、蟠螭纹图案。带盖的贯耳壶有的厚度仅 1—2 毫米,上面也分别细刻着繁复的圆涡纹、编织纹、曲折条纹、鸟形纹、蟠螭纹等纹饰。有一些陶器把手上附加的编织纹饰,竟是用细如丝线的泥条编叠粘贴而成,足见其制作之精良。良渚文化的许多陶器,既是美观、大方、实用的生活器皿,又是很精致巧妙的工艺美术品。
  中国远古社会的玉器制造业,到龙山文化时期已相当发达,各地普遍发现了造型美观、制作精巧的玉器。在中原地区进入夏王朝统治之际,良渚文化的玉器在中国大陆成为首屈一指的工艺品,并成为商周礼器的一个渊源。
  良渚文化玉器出土地点多,分布面广,尤以杭嘉湖地区最为集中。仅浙江的吴兴、余杭等 8 县市,就有 20 多处遗址发现过玉璧和玉琮。青浦福泉山发掘的 7 座墓,出土随葬品共 677 件,其中玉器就有 500 件以上。余杭县反山氏族墓地是良渚文化中期的遗存,时代约在公元前 3000 年,墓葬中各种玉器占全部随葬品总数的 90%以上,11 座墓中计出土 3200 余件,其中有一座墓随葬玉器达 500 多件。
  良渚文化的玉器制造业,承袭了马家浜文化的工艺传统,并吸取了北方大汶口文化和东方薛家岗文化各氏族的经验,从而使玉器制作技术达到了当时最先进的水平。反山墓地出土的玉器有璧、环、琮、钺、璜、镯、带钩、柱状器、锥形佩饰、镶插饰件、圆牌形饰件、各种冠饰、杖端饰等,还有由鸟、鱼、龟、蝉和多种瓣状饰件组成的穿缀饰件,由管、珠、坠组成的串挂饰品,以及各类玉珠组成的镶嵌饰件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出自同一座墓的玉器,玉质和玉色往往比较一致,尤其成组成套的玉器更为相近。选料有时是用同一块玉料分割加工而成的。反山墓地出土的玉器中有近百件雕刻着花纹图案,工艺采用阴纹线刻和减地法浅浮雕、半圆雕以至通体透雕等多种技法。图案的刻工非常精细,有的图案在1 毫米宽度的纹道内竟刻有四五根细线,可见当时使用的刻刀相当锋锐,工匠的技术也是相当熟练的。大至璧琮,小至珠粒,均经精雕细琢,打磨抛光,显示出良渚文化先民高度的玉器制造水平。玉器的图案常以卷云纹为地,主要纹饰是神人兽面纹,构图严谨和谐,富有神秘感。
  与反山氏族墓地相距 5 公里的瑶山氏族墓地,也出土了大量精美玉器。这个墓地的玉器与反山所出大多相像,但十几座墓葬中均未出土玉壁,表现了两个相邻氏族在习俗上的区别。瑶山的一座墓中出土了玉匕和玉匙,是良渚文化首次见到的珍贵餐具。
  良渚文化的玉器,以其数量多、质量高而超越同时期其它地区玉器制造业之上,充分说明玉器制作已经成为专业化程度很高的手工行业,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长江下游三角区四、五千年前的物质生产水平是比较发达的,为吴越经济区早期国家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根据玉器出土的情况,可以看出当时石器制作技术同样高超。制造石器的工匠们已经完全掌握了选择和切割石料、琢打成坯、钻孔、磨光等一套技术。
  与此同时,竹木器制造行业也有了一定发展。许多遗址都发现了木器和竹编器物,钱山漾遗址集中出土了 200 多件竹制品,说明这种手工业也成为一些氏族成员专门从事的生产劳动。良渚镇的庙前遗址,出土了木豆、木盘、木矛和木箭镞等一批罕见的木制品;宁波慈湖遗址也出土了木耜、木桨、木屐,还有用树杈制成的锛柄和镶嵌牙齿钻头的木钻,可见当时的竹木制品多么丰富。手工业内部不同行业的分工、在良渚文化晚期已经出现。
  手工业的分工和发展使产品的交换发展起来。大量的、集中出现的玉器、石器、陶器、竹木器,在一些遗址或墓葬中显然并非生产者或墓主人本身生活的实际需要,而是权力与财富的象征,许多手工业产品,已经具有商品的属性。反山墓地的大墓中,数量丰富的陶器和玉器,大多数只有通过各种方式的交换才能获得。另外,良渚文化的玉器,在黄河流域的山西陶寺和广东石峡等氏族墓地中都曾出土,在良渚文化的上海马桥、嘉兴雀幕桥等遗址出土了山东龙山文化的陶鬶,可能都是交换的结果。这一现象表明,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代,手工业产品的交换活动不仅在氏族和部落集团内部经常地、频繁地进行,而且同生产活动一样,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项越来越重要的内容。
  良渚文化晚期,已进入中原夏王朝统治时期。受到中原文化的影响,长江下游地区的各氏族部落在政治、经济、军事各个领域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一些相对独立的“王国”可能已经存在。1992 年发掘的余杭莫角山大型建筑遗址,显然与国家的礼制有关。夏禹在会稽召集天下各部族首领聚会,“万国”赴会,是有一定根据的。
  5.华南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经济
  新石器时代晚期,广东省北部丘陵地区生活着属于石峡文化的农业部落。
  石峡文化主要分布在广东北江、东江上游地区的瑶山、滑石山、青云山、九连山一带,以 1973—1976 年发掘的广东曲江石峡遗址而定名,主要遗址还有曲江坭岭、葡勺山,始兴新村,河源上莞墟,宝安大石寨,龙川坑子里等,碳 14 测定年代约为公元前 3000—前 2000 年。
  粤北丘陵地区当时各氏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许多遗址都发现了农业工具和手工业工具,石器主要有?、铲、锛、凿、镞等。石?为长身弓背,两端刃,一宽一窄,最长的石?达 31 厘米,是适于华南红壤地带挖土深翻的农具;扁平石铲均穿孔,分为长梯形或长方形两种。因收获稻谷普遍用薅拔的方法,遗址中大多不见或极少见刀与镰。
  在考古发现的地层堆积和不少墓葬里,多次发现栽培稻的遗迹。有一个窖穴中残留着数百粒炭化稻米,颗粒基本保存完整,个别米粒还清晰可见米胚。有的是把稻壳、碎稻秆掺和在砌筑灶坑的泥巴中,也有的房址红烧土中有稻谷遗痕。石峡墓地的几座墓中发现了作为祭奠品放置的稻谷和米粒,出土时多已碳化。上述稻谷遗迹。均经科学鉴定无误,有的稻谷与中国大陆现代栽培稻种属相同,籼稻和粳稻均有,以籼稻数量居多。
  石峡部落种植水稻的遗迹,是中国大陆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水稻遗存分布最南面的一处。表明长江流域的华南的远古农业生产主要是稻作农业,既使在丘陵地区也不例外。
  岭南地区的手工业经济也是比较发达的,制陶业显示出强烈的地方色彩。陶器多呈灰褐色或灰黄色,以轮制为主,素面最多,器表纹饰有绳纹、附加堆纹、镂孔等,其中一些几何印纹陶,属华南如东南沿海地区这种陶器的早期阶段产物。各遗址发现的陶器数量很多,石峡墓地中主要随葬品是各类陶器,有鼎、盘、釜、豆、壶、罐等,其中以子母口的三足盘和盘式鼎更为典型。由于自然环境的影响,石峡文化氏族部落的竹木器制作行业比较发达,虽然没有留下遗物,但是许多墓葬中随葬着成套的木器加工工具,以各种大小型石锛、石凿居多,其中有一种凹口刃面的锛和凿,可以将木头凿出圆槽、圆孔,是相当进步的工具,反映出手工业生产中竹木器制作的专业化。
  玉器制作是手工业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石峡文化晚期的一些大墓中随葬着精美的玉器,包括琮、壁、瑗、环、玦、璜、笄等,一些玉器有明显的良渚文化风格,可能是交换的产物,但多数是当地制作的。
  石峡文化与周围地区一些部落有一定的交往,特别是与鄱阳湖以南赣江流域的一些部落关系非常密切。石峡墓葬中出土的有段石锛、陶鬶、盘式鼎等,与江西清江筑卫城遗址下层和修水山背遗址出土的同类器物有许多相似之处。尤其是集中出在石峡第 54 号墓中的一组陶器,与江西修水山背遗址的1 号房址中出土的器物极其相似,考古学家认为赣江中上游的和粤北山地的这些部落可能有同一渊源。
  洞庭湖以南的湘江中上游,也发现了一些与石峡文化有相同因素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主要分布在长沙、宁乡、望城、湘乡等地。其中湘乡岱子坪、长沙腰塘等遗址出土的陶器群,与石峡文化的陶器有许多共同特点,同时也与洞庭湖以北的石家河文化遗存有不少相同因素。这种现象表明,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特别是中原地区进入夏代之后,华南地区的各个部落集团交往日益频繁,物质文化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同一性,从而形成不同地区的经济共同体。
  由于自然条件的不同,各地经济形态的差异在新石器时代仍然是明显的。在石峡文化分布区的南部,广东沿海地区的一些氏族部落当时是以渔猎经济为主的,在一些海岛上则没有产生农业经济的迹象。
  珠江三角州地区,自云雾山以东到罗浮山、莲花山以西,自中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早期就一直有人类生产活动,留下许多遗迹和遗物。到新石器时代晚期,这一带的氏族部落仍然在群山环抱的滨海地区过着渔猎经济的生活。考古发现的典型遗址有高要蚬壳洲、珠海淇澳岛和三灶岛、深圳小梅沙和大黄沙、香港深湾、增城金兰寺、东莞万福庵、珠海南沙湾、中山市龙穴村等,主要是沙丘和贝丘遗址。
  淇澳岛在南海珠江口的伶仃洋西南方,岛屿东南是伸进陆地呈弧形的海湾,这个海湾浪静风平,海产十分丰富。1984 年考古工作者在岛上发现并清理了一处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展示出当时氏族先民在海上捕鱼和岛上宿营的情况。岛上发现许多当时炊煮用的灶坑,排列密集,无特定的形状,没有发现居住的遗迹,可知岛上没有定居的捕鱼人。这些远古渔民用过的灶坑。有的用两面扁平的山石竖排成两行呈长条形,有的是用大块砾石和泥土随意砌成的简易灶坑。涂抹在灶坑里和周围的泥土都已烧成坚硬的红烧土。附近出土了较多煮鱼用的夹砂黑陶釜和少量红陶釜,还有一些放置陶釜的陶支座、器座。在岛上还发掘出一批石质工具,较多的是长柄有肩石锛、有肩有段石锛,此外还有梯形石锛、柳叶形右镞、河卵石制成的网坠和陶纺轮、石臂环等。这些工具主要用来捕鱼、修船和补网。
  粤北丘陵和南海沿岸同一时期的不同经济形态,反映出自然环境对人类生产与生活的巨大影响,在远古社会有十分普遍的意义。
  6.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城市
  龙山文化时期,农业和手工业经济的发展使各个部落有了更多的剩余产品,从而扩大了以物易物的交换领域。氏族首领攫取到越来越多的财富,也不断追求从交换中获得的精美陶器、铜器和玉石装饰品。交换使人口集中、地点比较固定的一些集市成为周围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技术交流的中心,城市就在集市的基础上发展产生了。
  为了维护本氏族的利益,保护新兴贵族的财富,许多氏族聚落周围过去的壕堑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而改之以修筑坚固的高大围墙,这就是中国大陆最早出现的城堡。主要用于防卫的城堡和附近的物资交易集市相结合,形成了分布在各地的城市。
  龙山文化的城址,在黄河流域不断被发现,其中河南境内的有登封王城岗、淮阳平粮台、郾城郝家台、安阳后冈、辉县孟庄等处。这批城堡遗址的发现,说明 4000 多年前中原地区的城市经济、物资交换和交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山东境内,龙山文化时期的城址有章丘龙山镇、邹平丁公村、寿光边线王村、临淄田旺村几座规模较大,遗存丰富,反映齐鲁大地的古代文明是与中原并驾齐驱的。此外,在内蒙古河套地区、辽西地区和长江流域,也有一些龙山文化时期的城址发现。
  早在 20 世纪 30 年代初,安阳后冈发掘出的龙山文化城墙就引起了考古学家的注意。当时清理出围绕遗址的西面和南面两部分墙址,长约 70 余米,墙宽 2—4 米。由于历代毁坏严重,很难窥测这个古城的全貌。
  登封县位于黄河中游河南省的西部,著名的中岳嵩山横亘在县境北部。告城镇位于登封县东南,西北距县城 15 公里,颖河与五渡河在镇西南交汇。这里地势依山傍水,土质肥沃,气候温和,适宜发展农业生产。著名的王城岗龙山古城就坐落在五渡河西岸。这座城堡有东西两城,城呈方形。西城的西墙长 94.8 米,南墙长 97.6 米,城内面积不足 1 万平方米,规模较小。根据这座城堡所处的地理位置与时代,有些考古学家认为该城即为古史传说中夏禹最早建都的阳城。
  淮阳平粮台的城址也是方形的,长宽各为 185 米,整个城堡所占面积约5 万平方米,城内面积 34000 平方米。发掘时清理城墙残高约 3 米,墙顶宽达 10 米,为小板板筑法砌成,夯层清楚。城角为弧形,南城墙有城门,门两侧有土坯建筑的门卫房。南门的路面下埋设着两条陶水管道以向城外排水,残存 5 米多长。陶水管用榫口套接法安装铺设,管上拍印着篮纹、绳纹和方格纹。在这座城址内,发现十多座房屋遗迹、三座陶窑和一批灰坑,还有 16座儿童的墓葬,成年人的墓则埋在城外。
  辉县孟庄镇的龙山文化城址规模较大,面积达 16 万平方米。这座城堡北依太行山,南临黄河故道,修筑在一处坡岗上。城址亦呈正方形,城墙长宽均约 400 米。主城墙顶宽 5.5 米,底宽 8.5 米,残存高度为 0.2—1.2 米左右,部分地段保存着高达 2 米的墙体。除西墙大部分遭到破坏外,其余三面保存较好。城墙为黄花土夯筑而成,土质坚硬,内含较多料礓石及少量龙山文化时期的陶片,夯层厚约 8—15 厘米。夯窝呈圆形,圜底状,直径约 1.5 厘米,是用集束木棍夯成的。主城墙内外两侧都有宽约 10 米的附加部分来巩固墙体。根据勘察,这座古城曾经修复过。城墙外有一周护城河,河底距地表深5.7 米,可见这座城堡的防卫是相当森严的。
  中原地区的这些城堡,与同时期的大型村落显然是不同的。除了高大的城墙外,有的城门还设有守卫,城外有护城河,城内住房也比一般村落的半地穴式房屋更为先进优越,属于以军事防御性质为主的城堡。总的看来,这批古城的规模虽然都不很大,但确实已具备了城市的雏形。
  黄河下游地区发现的几座龙山文化城址,规模和形制都与中原地区的大致相同。最早发现的山东章丘县龙山镇的城子崖遗址,是中国远古社会极其重要的遗址,龙山文化即以此定名。该遗址在 1928 年和 1930 年经过两次发掘,首次揭示出以精美的磨光黑陶为显著特征的龙山文化,是中国考古学家发现和发掘的第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在中国考古学史上有开创性的意义。1990 年进一步勘察和试掘表明,这处遗址的“城子”是由龙山文化城址、夏代的岳石文化城址和周代的城址三城重叠的,是中国早期文明在东方的一个中心。
  城子崖的龙山文化城址,平面近方形,东、南、西三面的城墙比较规整平直,北面城墙弯曲并向外凸出,城墙的拐角处呈弧形。城内东西宽约 430多米,南北最长处达 530 米,面积约 20 万平方米。深埋地下的城墙宽为 8—13 米,这座古城 4500 年前矗立在齐鲁大地时,气魄是很雄伟的。
  修筑这座古城时,城墙大部分挖有基槽,少量部位则利用沟壕填实夯筑起墙身。城墙的夯土结构有两种,一种用石块夯砸,一种采用木棍夯筑,表明城墙的修筑时间有早晚之分,也显示出龙山文化不同阶段夯筑技术的发展。早期的夯土未能分层;中期重修的城墙夯层已较清晰,但层面尚不平整,夯窝也不十分清楚;晚期城墙夯层清晰,有较平整的层面。不过,当时仍未出现比较先进的板筑技术。
  这座龙山文化的城址,面积之大在各地同时期的城市中居于首位。城内有丰富的文化堆积,各个发展阶段的堆积相互叠压、彼此打破的关系十分复杂,出土了不少精致的陶器和石器。这些迹象表明,这座重要的东方古城主要的性质已不是军事防御的城堡,而是一个具有一定水平的手工业经济和市场贸易的中心。
  邹平县苑城乡的丁公村,1991 年发现了一座保存较好、面积较大的龙山文化城址。这座古城平面呈圆角方形,面积约 11 万平方米。城内的文化堆积厚 3 米左右,出土文物的年代包括了龙山文化发展的全过程。在这座城堡的下面,积压着新石器时代中期大汶口文化的遗存,而龙山文化遗存的上面则是夏代东夷族的岳石文化及商代、周代的遗存,可见这里是从远古到三代人烟稠密、经济发达的地方。
  寿光县孙家集乡边线王村北的龙山文化时期城址,是 1986 年发现的。城墙和城内的堆积都已受到历代的破坏,但两圈城墙的基槽尚存,内圈基槽平面呈不规则方形,面积约 1 万平方米,东、西、北三面各有一门,南面因挖土破坏,城门已不复存在。城墙的基槽口大底小,口宽 6—8 米,深 4 米多,在不平整的夯层面上有大小形状不一的夯窝。外圈基槽也呈不规则方形,面积 57000 平方米,四面有门与内城城门相对应。据考古学家研究,这座龙山文化的古城是分两个阶段修筑的,内圈城修筑较早,外圈城较晚,反映出城市的规模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扩大。
  田旺龙山古城,1992 年在临淄田旺村东北的龙山文化遗址中发现,平面为圆角竖长方形,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城内龙山文化堆积厚约 2 米左右,其下也埋藏着大汶口文化的遗存,其上是夏代的岳石文化城址和周代城址。由此可知,这座城市与丁公村古城一样,自龙山文化至周代,绵延上千年,几经荣衰,成为山东古代文明的历史见证。
  山东地区龙山文化晚期出现的早期城市,已不完全是单纯用于防御的军事城堡,而是具有一定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中心地位的城市了,只是市场经济还处于以物易物的交换阶段,城市经济的主要标志货币还没有形成。比起中原地区,这些城市都有较大的规模,城内都有极为丰富的龙山文化堆积,反映出在城市中居住的人口已相当可观。在这些古城周围,都分布着一批不同规模的龙山文化遗址,城子崖古城周围的龙山文化遗址多达 40处以上,说明这些古城是在一定地域中起重要核心作用的。发掘表明,城市中的手工业发展水平明显高于周围的聚落,主要表现在陶器制作十分精美。另外,这些古城的文化遗存都经历了上千年的发展,城市的出现是当地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是应该指出,龙山文化的这些古城,还不是夏代以后那种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城市,商业城市的产生是奴隶制王朝建立以后才实现的。
  随着各地经济的发展,中国北方和长江流域的一些部落也出现了以军事防御为主的城堡,如内蒙古中南部河套地区的伊克昭盟准格尔旗、辽宁西部西拉木伦河、大小凌河流域等地都在龙山文化末期出现了凭山据险、用石块叠起的城堡,有些城堡的影子已投射在夏代了。
  四、考古发掘出的一个王朝——夏代的中国经济
  经过了新石器时代农业经济五六千年的发展,中原地区在龙山文化之后进入了中国历史上有据可考的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代。
  夏,是古史传说中最早的朝代。《史记?夏本纪》引《竹书纪年》载,夏代之“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三统历》说夏代历时 432 年。商灭夏大约在公元前 1600—1500 年前,依此上推,夏代纪年约从公元前 22世纪到公元前 17 世纪,共 500 年左右。
  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过夏代,20 世纪初期史学界曾有不同看法。自安阳殷墟甲骨文证实了《史记?殷本纪》记述的商王世系以后,随着考古材料日益增多,商代的历史已被公认为信史。因此,尽管《史记?夏本纪》记述的夏代世系与商代同样简略,大多数史学家和考古学家都认为夏代的存在是可信的。20 世纪 60 年代以后,碳 14 测定技术在考古学上的应用使中国远古及三代的历史更加明晰,考古发现的大批夏代纪年内的文化遗存,其面貌特点进一步证实了夏代的存在。
  考古学所说的夏文化,主要指夏王朝时期在一定地域内的夏族的文化遗存。夏族主要活动在河南西部的颍水上游和伊河、洛河下游地区,北及晋南的汾水下游一带。在夏王朝统治的地域内,各氏族部落集团在龙山文化的基础上融合成夏民族,而在其周围地区,则分别存在着其它许多氏族部落军事联盟集团,从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所证实的,主要有黄河下游齐鲁先民的岳石文化、黄河上游氏、羌等族先民的齐家文化、长江中游荆楚先民的石家河文化、长江下游吴、越等族先民的晚期良渚文化等等。此外,在东北还有西辽河流域的一些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部落,西南地区和华南也生活着一些经济上落后于中原地区的氏族集团。所有这些分布在中国大陆上的早期国家和氏族集团,共同构成了夏代的历史,共同发展着夏代的经济,共同是夏代的主人。
  (一)代表夏代经济的二里头文化
  夏王朝的中心区域,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均证实在豫西晋南一带,考古发现其代表性文化,是二里头文化的二里头类型和东下冯类型。
  经历了仰韶文化、龙山文化 3000 年的发展到了龙山文化末期,黄河流域许多氏族部落先后进入更大规模的军事联盟时期,形成了一批在古史传说中很有影响的军事集团,产生了一些有代表性的、神化了的酋长,如黄河下游的皋陶氏、伯益氏,黄河中游的颛顼氏、帝喾氏,渭水流域的炎帝神农氏,淮河流域的太皞氏等等。这些大的军事集团经过数百年的交流与融合,大约在公元前 22 世纪之前,各自成为城邦制的军事酋长国。黄土高原的黄帝部落集团统辖下的六个巨大的部落联盟,成为活跃在陕西、山西、河南交界地区最强大的力量,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代。
  夏代的经济生产比以前有了显著的提高,反映在物质文化上更加丰富。豫西地区的二里头文化,是夏代中心区域的代表性文化。从二里头文化的遗迹和遗物,可以看出夏代社会经济的基本状况。
  二里头文化于 1953 年首先在河南省登封县王村遗址发现,当时出土的遗物不多。自 1954 至 1957 年,在洛阳东干沟村附近又曾几次发现这种文化的墓葬与灰坑。这个遗址的晚期堆积中发现有青铜小刀和青铜锥,器形和铸造工艺都很原始。从地层关系上可以清楚地判断出这种文化的年代晚于人们熟悉的河南龙山文化,又早于商代,这种文化的特点及其所处的时代,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注意。
  很快,在郑州洛达庙、巩县稍砦、偃师灰咀和二里头、渑池鹿寺、陕县七里铺等地都发现了这类古文化遗存。随着中国社会科学院对二里头遗址的大规模科学发掘,资料越来越丰富,许多碳 14 测定数据集中在公元前 21—前 15 世纪。考古界遂把这种文化定名为二里头文化,并做为夏文化的主要讨论内容。
  20 世纪 80 年代,二里头文化遗址的发现不仅遍及河南全省,而且在河北省南部、山西省西南部和陕西省东部各地都有发现,已达 100 多处。这些遗址中既包含早期的城址、宫殿建筑、村落、墓葬群,也有一些铜器冶铸、制石制陶、制骨的手工业作坊,出土了大批陶器、石器、早期青铜器、玉器、象牙雕刻器和漆器等,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是研究夏代经济和文化的珍贵资料。
  由于夏文化是许多地区不同氏族集团交融的产物,在这广阔的地域内,各地的二里头文化不尽相同,大致可分为豫西地区的二里头类型、晋南地区的东下冯类型、豫北冀南地区的下七垣类型、豫东地区的下王岗类型。这些不同类型,是不同渊源的龙山文化时期氏族部落文化传统承袭发展的结果。
  在夏文化的中心地带分布的是二里头文化的二里头类型和东下冯类型,为夏王朝所直接统治,其它类型则可能是与夏人联密切或有姻亲关系的方国。
  (二)中原地区的经济发展
  夏代的第一个君主禹,是黄帝的后裔,原是夏后氏部落的一个酋长。夏后氏是河套地区的戎人部落,后来沿黄河南下,活动于今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一带。在龙山文化之末的虞舜势力控制中原时期,禹以率众治水有功,被各部落推举为舜的继承人。可是禹继位之后,即培植自己的儿子启的力量,禹死之后,启公然杀害了由各部落推选出的禹的接班人伯益,用武力夺取了统治中原各部落的职位。从此,完全废除了远古社会数千年传统的部落联盟首领“禅让”的民主选举制度,开创了王位世袭制的“家天下”的局面。公元前 21 世纪,夏朝正式以奴隶制的面貌出现在中原地区、中国的社会经济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三)中原地区的农业和畜牧业生产
  夏王朝统辖的地区,主要是河南省中西部的郑州附近和伊、洛、颍、汝诸水流域,以及相邻的山西南部汾水下游一带。在古史传说的夏王朝疆域内已发现有关遗址近百处,其中代表性的遗址是河南偃师二里头,以该遗址命名的二里头文化,成为典型的夏代文化遗存。此外经过发掘的重要遗址有洛阳东干沟、矬李、东马沟、陕县七里铺,临汝煤山,郑州洛达庙和山西夏县东下冯、翼城感军等十几个地点。
  二里头文化的考古发现表明,夏代居民的经济生活以农业为主,农具主要是石器,其中石铲、石镰的数量最多,另外还有蚌铲、骨铲和蚌镰等。木质的、耜一类工具也是日常使用的农业工具。主要农作物仍然是在新石器时代基础上大量生产的粟、黍一类。
  这时,饲养的家畜有猪、狗、鸡、马、牛、羊等,可谓“六畜俱全”了。由于农业生产已能提供较多的剩余产品,饮酒之风比较普遍,在一般平民的墓葬中也常见觚、爵等酒器随葬。
  夏代的农业经济比新石器时代发展更快,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在龙山文化末期,黄河流域多次洪水泛滥成灾,禹在各部落的推戴下,受舜的委托治理洪水,“尽力乎沟洫”,变水害为水利。在夏代,由王室统一部署水利灌溉工程,使农田得到更有效地利用。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的产量有较大增长;
  第二、由于数千年从事农业生产的经验积累,夏人发明了四时节气和干支纪日法,制定了为后人广为传颂的《夏时》、《夏小正》等历法,以当时可能具有的季节气候和其它物候知识来指导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
  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使人们逐渐认识到植物的生长荣衰、动物的栖息繁衍都有一定规律,这种规律同一年四季气温变化的周期之间有一定的关系,因而产生了物候知识。中国是一个以农业立本的大国,为了不误农时,从远古时代起氏族成员就注意利用物候知识来指导安排生产了。中国第一部关于农业生产和物候之间关系的著作《夏小正》,在奴隶社会初期出现,正是农业经济有显著发展的结果。
  由夏人总结传述经后人整理的《夏小正》,文字古朴简练,内容相当丰富。全书数百字按照一年十二个月分别记载物侯、气象和重要的政事,特别是关于农业和畜牧业经济方面的耕种、修补农具、整理田界、采集、蚕桑、养马等都有具体的描述。这部最早反映中国农业经济的文献,是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
  第三、夏代的农业生产工具比龙山文化时期有了较大的改进。不仅由于奴隶的密集型劳动使大批农业生产工具得以改造,而且集中了各地的先进手工业技术,改进了传统工具的质量,出现了一些更有效的新式农具,提高了劳动效率,从而增加了农作物的产量;
  第四、在一定范围内,新兴的奴隶主贵族统一管理的集权政治,使原来分散在各个部落的富有生产经验的人有了集中交流农业先进技术的条件。各地原始部落先进经验在夏王朝疆域内得以迅速推广,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成为农业和畜牧业发展的巨大的动力。
  由于上述原因,夏朝的经济发展较之龙山文化时期有了明显的飞跃,黄河流域率先进入了古代的文明社会,出现了规模相当大的都市,农业和畜牧业产品有了更多的剩余,从而转变成用于交换的商品,出现了城市经济和商品经济的萌芽。
  (四)中原地区的手工业生产
  在夏代的生产和经济生活领域里,社会分工更加精细,不仅手工业已基本上与农业分离,而且在手工业内部,铸铜、制陶、玉石器制作、骨角器制作乃至木器加工等都已出现专业分工,手工业生产开始出现了行业性的结构和与此相适应的商品交换。
  在中原地区,制陶业仍是当时的主要手工业。陶窑在洛达庙、二里头、东下冯和陶寺等地都有发现。二里头的窑室均已残损,直径 1 米左右,火门、火膛和窑箅等一般保存较好。火膛作直壁圆筒形,中设长方形土柱以支撑窑箅,箅面有若干圆孔,在陶窑附近大都出土陶拍等制陶工具。陶寺的窑为横穴式,窑室直径在 0.7—1 米左右,有多股平行火道或叶脉状火道。这个遗址还发现了专门烧制白灰的窑址。大小与陶窑近似,锅底形窑室的中心有一火道,燃烧温度明显高于陶窑,窑前散落着未烧透的石灰石,附近有盛储白灰的窖穴。这些材料表明,当时白灰已得到广泛地应用。在各地发现的大批陶器中,有作炊器的鼎、鬲、折沿深腹罐和侈口圆腹罐等;作食器和容器的有三足盘、深腹盆、平底盆、擂钵、小口高领罐和大口缸;酒器则有盉、觚、爵等。二里头文化的陶器很有特色,但由于地域性差异,晋南地区不见三足盘,鼎少而鬲多,有一种底部有三足的蛋形瓮,则在豫西地区没有发现。这些地方特点,表明夏代的居民由于所处自然条件的不同,而有某些生活习俗上的区别。
  二里头文化发现的青铜器有爵、铃、戈、镞、戚、刀、锛、凿、锥、鱼钩等。这批青铜器的出土,说明夏代确已进入青铜时代,虽然产品还不多,形制也很简单,仍充分显示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二里头遗址发现了不少铸造铜器的陶范、坩埚和铜渣等,东下冯遗址则出土了铸铜器的石范。当时的铜爵胎壁较薄,表面较粗,尚无装饰纹样,表现出早期青铜器比较简单粗糙的特点,工具和兵器都用单范铸造,爵则用复合范铸成,铸造工艺是比较复杂的。这些情况表明,二里头文化的青铜器已不是中国最早的青铜制品。
  玉石器制造业在龙山文化的基础上有了更大的发展,各遗址出土了不少玉制琮、圭、璋、钺和一些小型装饰品,主要是随葬品。二里头发现的一件柄型玉装饰品,上面雕琢着上、中、下三组规整的兽面纹,其间饰有两组花瓣纹,兽面用单线和浮雕相结合的技法雕成,线条流畅,纹样与后来在青铜器上常见的一致,工艺水平很高。还有一件兽面铜牌,上面用 200 多块绿松石镶嵌而成,是中国最早的铜镶玉石制品。也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在陶寺和东下冯分别出土了中国最早的石磐,虽然仅打琢成型而未经磨制,仍带有明显的原始性,但这些石磐的出现,社会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制作骨角器,已经成为当时的一项单独的手工业。二里头遗址发现不少切割的骨料,半成品,还有簪、锥、凿、铲、针、匕、镞、鱼叉等骨制品和角制品,同时发现了磨制骨器的砺石等遗物。东下冯遗址出土了刻花骨器。用骨、角、蚌为原料制成的装饰品十分丰富。
  夏代中原地区的手工业经济发展较快,与奴隶劳动有直接的关系。各种手工业作坊中从事专业技术生产的,有很多是通过战争和交换获得的有一定专业生产经验的奴隶,他们把本地区、本部落的经验带来,进行不同形式的交流,推动了中原手工业生产的发展。
  山西襄汾陶寺村,是一处著名的龙山文化晚期到夏代的遗址,有规模宏大的氏族墓地。20 世纪 80 年代经多次发掘,出土了极为丰富的新石器时代之末到夏代的陶器、玉石器、骨角器、木器和一些铜器。其中令人瞩目的有数十件木制家具、盛食器皿和为兵器、生产工具安装的柄杆,不少木器表面有彩绘图案装饰,十分精美。
  在这批木器中,有几件大小不一的鼍鼓,是中国最早发现的木鼓。这些鼓均作竖桶形,成对存放,高约 1 米,直径 0.4—0.5 米,系整段树干挖成后加工制作的,外着红彩,或以红色为地,用黄、白、黑、蓝诸色描绘出繁缛美丽的图案。由散落在鼓腔内的鳄鱼骨板得知,当初是以鳄鱼皮蒙鼓,即古代文献中所记载的“鼍鼓”。这批鼍鼓与大型石磬同出,反映了奴隶制初期的礼仪,并与宗教有密切关系。类似的鼍鼓,在山东地区岳石文化的大汶口墓地、尹家城墓地都有发现,年代在公元前 2400 年左右。陶寺遗址发现的鼍鼓,为探索夏代中原与山东的交往供了宝贵材料。
  陶寺墓地的随葬品中,还有木案、木觚、木杯、木斗、木俎、木盘、木豆、木匣及木仓形器,制作也都很美观精巧。木案平面有长方形和圆角长方形两种,有的案面绘画着红色彩地,再用白色绘出宽约 3—5 厘米的边框式图案。这些木案都放置棺前,案上摆着斝、觚、杯等器皿。这批龙山文化晚期至夏代的随葬木器,入葬时都经过有意安排,位置相对固定而不紊乱,显然是遵循原始的礼仪随葬的,或者反映了青铜文明的早期礼仪。所出木器的种类和数量,随墓主人身份和墓葬规模各有不同,对于探索中国古代的礼制渊源有重要的意义。它们表现出的木器加工技术,已达到同时代的最高水平。
  夏代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是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不仅制陶、制石、制骨等新石器时代传统手工业已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还产生了一定规模的木工、彩绘髹漆、玉石镶嵌和青铜器冶铸等新的手工业门类。生产的多样化和专门化,使社会产品空前丰富,私有财产迅速增加,从而促进了交换的发展和商品的产生。
  与新石器时代的原始经济相比,夏代的经济发展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第一、手工业已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并且在手工业内部出现了明确的行业分工和专业技术分工。在此基础上,手工业产品有相当一部分转化为商品,并为私人所占有;
  第二、铜器已经在黄河流域普遍发现,但尚处于只能制作小件器物的工艺水平上,局部地区出现了合范技术;
  第三、人们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已总结出适应农业经济的天文、历法等科学知识,从而指导并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五)夏代边鄙地区的经济发展
  夏王朝统治中原地区时,中国北方和南方的许多氏族部落在各自的地域内不断发展生产,使当地的农业、手工业和采集渔猎经济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为繁荣中华民族的古代经济做出了很大贡献。
  1.辽西地区的夏家店下层文化
  夏家店下层文化是 1960 年在内蒙古赤峰夏家店村遗址发掘后确认的。这一古老文化分布的地域主要在西拉木伦河以南至河北燕山一带。碳 14 测定表明,夏家店下层文化的部族生活在公元前 2300 年至前 1600 年左右,正是中原的夏王朝统治时期,其晚期与商代早期有一定交往。
  大量考古资料表明,这个部族的经济形态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过着定居的生活。在老哈河、孟克河、教来河、大小凌河和柳河上游地区,当时的居民点分布相当稠密,如赤峰以西的西路嘎河两岸,聚落的分布几乎超过现代居民点的密度。这些聚落遗址存在的时间早晚有一定差异,说明夏家店下层文化的一些氏族原始农业经济尚不十分发达,迁徙仍较频繁。
  赤峰的西山根遗址,山岗上有两个互相连结的石块垒砌的大围墙,每个围墙内约有三十多个大小不同的房址。房屋的墙壁也是用自然石块垒砌的,保存尚好,高于居住面一米以上。房址平面大都接近圆形,房门一般向着东南方。房内地面上有柱穴,或者以不规则的石块充当柱础。在靠近门口的地面设有灶坑。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接近后墙壁的地面经常有被火烘烤成红色的痕迹,这是炙地取暖的结果,是生活在中国北方的许多部族适应寒冷气候的一种生活方式。有些聚落营建在黄土丘陵上,房子挖成半地穴式的,村寨的围墙则是夯土筑成的,可见这一部族选取建筑材料是利用当地最为方便的自然条件,并不局限于石筑或土筑。总的看来,夏家店下层文化的聚落几乎都有围墙、壕沟等防御措施,并已出现原始的城市雏形,这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流经河北、内蒙古和辽宁西部的阴河、英金河两岸的河谷台地上,考古工作者调查发现了几十座夏家店下层文化先民修筑的城堡。这些城堡的围墙都是用大石块垒砌的,往往面临深沟险壑或修筑在陡峭的山坡上。城寨内的地势则较平缓,里面常有几十座用石块砌筑的房屋。有一座石城址面积近 10万平方米,城内有 2/3 的房屋已被毁坏,但仍可清理出 216 座房屋遗址。如果将被毁坏的计算在内,这座城堡内的居民房屋当在 600 座以上。这些城堡利用地形的险峻,并筑有高大坚固的城墙,其目的显然是为了防御外来的攻击。从城堡的建筑形制及规模来看,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这类城防,是社会财富的分配与战争有必然联系的产物。
  当时的农业生产比新石器时代有了较明显的进步。农业生产工具中经常使用窄顶宽刃的打制石锄,还有一种长方形的磨制石铲来挖土。收割工具是长刃边的磨制石刀,石刀的背边有凹缺或穿孔可以捆绑木柄。谷物加工则用石磨盘、石磨棒等工具。在一些遗址中曾见到少量的细石器,其中以刮削器为多。石镞很少见,说明中石器时代盛行的细石器工艺传统在这个北方部族中尚未被完全遗忘。
  采集和渔猎经济仍然是农业经济的补充。在赤峰夏家店、药王庙、宁城南山根等遗址中发现了不少骨器,其中大量是锥和镞。骨镞都呈圆锥形或三棱锥形。不少居住遗址的遗存堆积中有许多吃剩的动物骨骼,是制作骨器取之不尽的原料。从这些骨骼中可以识别有猪、狗、羊、牛等家畜和一些鹿科动物。猪在各遗址中发现的个体都很多,是夏家店下层文化先民饲养的最主要的家畜;鹿科动物则是当时主要的狩猎对象。
  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的手工业也比较发达,其中突出的是制陶业和金属加工。
  各遗址中见到的大量陶器,主要是用泥条盘筑法手制的,只是在少数器皿的口沿和底部见到有轮制的痕迹。实用器大都是青灰色的,火候较高,外表多有绳纹,少数磨光陶器的表面往往尚留有未被抹平的绳纹,由此可知绳纹不是一种故意的装饰,而是陶器制造过程中留下来的痕迹,器表磨光则是进一步加工的外貌。此外,还有篮纹、划纹以及用各种工具压印的纹饰,也有一些以细泥条做成链条形或小泥饼做成铆钉形的附加堆纹装饰。这种文化的陶器群,器形主要有尊、鬲、■、盆、罐、鼎、盘、豆、鬶、爵等。其中鬶与爵的数量虽少,却是与同时期黄河流域的陶器相比较独具特色的器物。
  在墓葬中还常见到一些陶器,用红、白两色的矿物颜料绘画着花纹图案,图案多是以卷曲的线条构成连续的单元,颇似后来商周青铜器上习见的云纹,这种装饰风格很可能对中原地区的文化有所影响。夏家店下层文化的某些陶器,形制及纹饰可能是商代青铜器的祖型。
  夏家店下层文化的晚期,已经出现了金属冶铸技术,开始生产一些小型的器物。在赤峰夏家店、四分地,宁城小榆林子,敖汉大甸子等地相继发现了当时的铜器,有的已使用了合范和内范。四分地遗址出土的一件陶范,有合范的母榫和刻划符号,表明当时的青铜冶铸技术已不是最原始的了。当这种文化推进到燕山南麓之后,青铜器有更普遍的发现,许多遗址发现的喇叭口形的铜耳环,成为该文化的典型器物。至商代中期,这一古老部族的文化传统仍在燕山一带发展着,北京郊区的平谷刘家河夏家店下层文化的晚期墓葬中出土了喇叭口形的金耳环,表明当时的金属加工技术已达到很高的水平。
  根据考古发掘资料和文献记载,夏家店下层文化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内、不同的区域内可以划分出几种类型,也就是说夏代的辽西到燕山一带是由一个部族的几个大的部落联盟构成的,其中海河北部一带的部落联盟就是古史传说中的有易氏。他们在商族的先公先王时期与商族发生了十分密切的关系。不过,这个曾一度非常强悍的部族到商汤建国以前的上甲微时期,便日渐衰落下去了,逐渐与商文化融合在一起,直至被西周所取代。辽西的夏家店文化诸部落,则为夏家店上层文化取代了。
  2.黄河上游的齐家文化
  新石器时代之末到青铜时代早期,中国西北黄河上游一带生活着以农业生产为主,兼营渔猎和畜牧业的部落,考古发现的齐家文化,是这些部落中的突出代表。
  齐家文化主要分布在黄河上游及其支流渭河、洮河、大夏河、湟水流域。据碳 14 测定,年代在公元前两千年左右,正当中原夏王朝统治的早期。该文化以 1924 年发现的甘肃广河县齐家坪遗址而得名。半个多世纪以来,发现了这一部族在黄河上游活动的许多遗迹和遗物,再现了他们当年开拓西北地区,发展农业和畜牧业经济的面貌。这批重要遗址有甘肃武威皇娘娘台,永靖大何庄和秦魏家,兰州青岗岔,秦安寺嘴坪,天水西山坪,渭源寺坪;青海乐都柳湾,贵南尕马台,大通上孙家;宁夏固原海家湾等,大小遗址计 350多处。从聚落遗址、公共墓地、生产工具和日用器皿各方面,展现出夏代西北边鄙的氏族部落社会关系、生产力水平的急剧变化。
  这一部族的经济生活以农业为主,各氏族都过着比较稳定的定居生活。聚落遗址一般都发现在便于人们生活的河旁台地上,房子大多是方形或长方形半地穴式建筑,屋内多用白灰面铺成,非常坚固美观。地面中央有一个圆形或葫芦形灶址。这种房屋结构,是黄河流域龙山文化时期最普遍的一种形式。
  当时这一带的主要农作物是粟,在大何庄遗址出土的陶罐中曾发现了这种粮食。生产工具以石器为主,其次为骨角器。农业生产中挖土的工具主要是石铲和骨铲。有些石铲已经用硬度很高的玉石来制作,器形规整,刃口十分锋利。骨铲系用动物的肩胛骨或下颚骨制成,刃宽而实用;收割谷物用的石刀、石镰多磨光穿孔;石磨盘、石磨棒、石杵等用于加工谷物。总的看来,石斧、石铲、石锛的数量都很少,或许反映农业生产并不十分发达。
  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补充,畜牧业相当发达。从出土的动物骨骼得知,家畜以猪为主,还有羊、狗、牛、马等。仅皇娘娘台、大何庄、秦魏家三处遗址统计,即发现猪下颚骨 800 多件,表明当时养猪业已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与饲养业同时,采集和渔猎经济继续存在,一些遗址中发现了氏族先民捕获的鼬、鹿、狍等骨骼。
  手工业生产比马家窑文化有很大发展。制陶技术仍以泥条盘筑法手制为主,部分陶器经慢轮修整,有一些陶罐的口、颈尚留有清楚的轮旋痕迹。制陶工匠已掌握了氧化焰和还原焰的烧窑技术,陶系主要是泥质红陶和夹砂红褐陶,一些器物的表面施以白色陶衣。大量陶器是素面的,有些罐类和三足器拍印篮纹和绳纹,也有少量彩陶,绘以菱形、网格、三角、水波和蝶形花纹,线条简化而流畅。器物造型以平底器为主,三足器和圈足器较少。典型器物有双耳罐、盘、鬲、盆、镂孔圈足豆等,其中以双大耳罐和高领双耳罐最富有特色。齐家文化的陶工还善于用粘土捏制各种人头造型和动物塑像,人头长颈圆颊,双眼仰望;动物有马、羊或狗等,形体小巧生动。还有一些陶制瓶和鼓形响铃,铃内装一个小石球,摇时丁当作响,是巧妙的工艺品。
  纺织业的进步也比较显著。在居址中、墓葬里普遍发现大批陶、石纺轮及骨针等纺织缝纫工具。有的墓葬人骨架上、陶罐上有布纹的印痕。在大何庄一件陶罐上的布纹保存较好,布似麻织,有粗细两种,粗的一种每平方厘米经纬线各 11 根,细的一种经纬线更为细密。当时人们穿的衣服主要是用这类麻布缝制的。
  冶铜业的出现,表现出西北地区这一部族先民的杰出智慧与才能,是齐家文化对中华民族早期青铜器铸造和生产力发展的一项突出贡献。皇娘娘台、大何庄等地已发现红铜器和青铜器共 50 多件,种类有刀、锥、凿、环、匕、斧、钻头、泡、镜和铜饰件等,还有一些铜渣。齐家坪遗址出土了一件有长方形銎,并附一对小钮的铜斧,刃部锋利,全长 15 厘米,是齐家文化最大的一件铜器。尕马台遗址出土的一件铜镜,直径 9 厘米,厚 0.4 厘米,一面光平,一面饰七角星形纹饰,保存较好。这些铜器的制作多采用冷锻法,也有的采用单范铸造与简单的合范铸造,表明黄河上游地区在中原夏王朝统治时期,冶铜业已居各部族的前列。
  齐家文化的玉器制作技术比马家窑文化时期有很大进步。武威皇娘娘台的氏族墓地中,一些成年男女合葬墓里发现了大量玉器,主要为璧、璜之类。个别的男性身上玉璧多达 80 多件。该遗址附近发掘出一处规模较大的玉器作坊,出土了一批玉器、石器、铜器、骨器和陶器,其中以玉石器最为丰富,还发现了制作玉器的边角料、半成品、毛坯和大块的玉材等计 161 件。有一块 30 厘米见方的玉板,厚度为 3 厘米以上,切割的一面非常平整光滑,横截面有一端还留有用锯子切割一半的深痕。在这个作坊中发现玉璧成品 37 件,玉制手工工具锛、凿、斧、刀等 8 件和石制工具近百件。这个作坊遗存的玉器及原料、半成品,均系软玉,可分为青玉、白玉、碧玉几种,来自昆仑山下的于阗。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及玉器作坊的发现,说明在夏代早期中原的玉器文化已与河西走廊有了密切的联系,同时表明河西走廊至少在夏商之际已成为中原与西域互相往来的重要通道。西周时期,穆王远赴昆仑山下与当地部落交往,是有其交通条件与历史渊源的。齐家文化对中华民族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做出了极大贡献。
  3.海岱地区的岳石文化
  龙山文化晚期,中国的黄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社会经济发生着急剧的变革。当夏王朝统治中原一带之后,黄河下游海岱地区的典型龙山文化也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这就是 20 世纪 90 年代确立的岳石文化。
  岳石文化是海岱地区原始部落农业经济发展的结果。龙山文化高度繁荣的氏族经济不仅使山东半岛和苏北一带的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财富迅速增加,而且对中原地区、江淮地区乃至长江中下游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夏朝建立后,泰山周围的岳石文化诸部落集团与之分庭抗礼,中原文化在鲁西平原的影响与传播始终受到抵制,乃至商代中期泰山以东仍保持着岳石文化浓厚的传统。
  岳石文化以山东省平度县东岳石村遗址的发现而定名,在山东境内有广泛地分布。重要遗址有泗水尹家城、寿光丁家店、烟台芝水和丁家店,梁山青堌堆,潍县鲁家口、牟平照格庄;江苏赣榆下庙墩等。在大汶口文化和典型龙山文化的地域内都有所发现。碳 14 测定表明,这种文化遗存的年代在公元前 1900 年—前 1700 年间,正当中原夏王朝统治时期。
  夏代,海岱地区的经济比龙山文化时期进一步发展了。从岳石文化的遗存来看,生产工具中主要是用石、骨、角、蚌制作的农具,也出土了少量青铜锥形器。在梁山青堌堆的岳石文化遗存中,发现了石制的斧、刀、铲、锤等;骨器有镞、凿、锥、针;角器有镞、锥和带倒刺的鱼镖;蚌器有镞与镰。此外,还有一些陶纺轮和网坠。青堌堆遗址还出土了不少淡水厚壳蚌和一些鹿角。从上述生产工具和动物遗骸,可以看出采集与渔猎经济在氏族的经济生活中仍占有一定地位。
  岳石文化的制陶技术比起龙山文化时期的鼎盛阶段,种类和器形都有较大变化,显出明显的衰落。大多数陶器为泥质灰胎黑皮陶和夹砂红褐陶。泥质陶的胎壁厚,种类少,不过都采取了先进的轮制方法,火候也比较高,普遍饰有凸棱数周而形成独特的风格。这一时期的陶器主要有尊、子母口罐、三足簋、圈足簋、豆、盂、鼎、盆、杯及大量蘑菇状钮的器盖。一些泥质陶器上还绘有朱色图案,也有用红、白、黄多彩兼施的云纹彩绘陶。夹砂的红褐陶器表面抹光,有敞口的大型罐和盆,还发现了袋足肥大的■,这些陶器的颈、腰、裆部常有附加堆纹。上述因素均不见于典型龙山文化,而与中原的夏代文化有一定关系。在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中十分盛行的鬶,至岳石文化时期已很少见到了。
  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阶段,已进入夏代统治时期。豫东龙山文化的造律台类型,与鲁西平原的梁山青堌堆等岳石文化遗址所反映的面貌是一致的,说明夏代中原文化迅速东进,其中主要是商族势力向东的发展。受到商族的排挤,岳石文化的一些氏族向淮河一带迁徙,在涡河、浍河、沱河、唐河的上游与那里的氏族相融合,成为商代的淮夷;还有一些氏族继续南下,在南京、镇江一带发展成后来的“湖熟文化”。泰山、沂蒙山以东则继续发展着岳石文化。
  淮夷的形成与发展,与岳石文化一些氏族南下有关,也与原在豫东地区的有虞氏向东南迁移有一定关系。这种大规模的迁移,一方面是因为中原和山东两地新石器时代末期诸部落集团的矛盾冲突,另一方面受到黄河中下游及淮河流域的巨大洪水灾患的直接影响。安徽省淮北地区的宿县、淮北、蚌埠一带,发现了从新石器时代到商周时期的 50 多处古遗址,从这些遗址的面貌可以看出,当中原夏王朝的势力抵达宿县以西地区时,宿县以东尚属东夷族的岳石文化势力范围。夏王朝确立政治统治地位不久,在豫东一带活动的有虞氏即举族向东南迁移,并定居在江淮间的洪泽湖、高邮湖一带,他们与陆续到达这一地区的岳石文化诸氏族汇聚,并与当地土著居民结合,成为淮夷。
  与皖北交界的河南省鹿邑县栾台遗址,是一处历经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夏代、商代、西周直至战国初期的聚落。从这个堆积厚达 8 米的重要遗址中,可以看出中原文化和山东古文化互相影响、势力消长的情况。遗址的堆积从最深处往上,底下第一层堆积属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出土了鲁西平原常见的陶鼎、鬶、盉、壶、罐、高柄杯等;往上第二期遗存,早期阶段的陶器尚有大汶口文化的基本面貌,演变发展关系清楚,但晚期阶段则增加了中原文化的因素,整体面貌与豫东龙山文化的造律台——王油坊类型较为一致;第三期又为岳石文化所影响,成为夏王朝时期东夷的属地;第四期的出土遗物则完全变成了商代的风格。这个遗址,正是中原与东夷交往与征战的缩影。
  中原夏王朝与岳石文化的这种交往,在淮河流域有广泛的影响,淮河南岸的城东湖、瓦埠湖一带,也分布着类似栾台遗址文化面貌的一些遗址,其中霍丘县城南的红墩寺夏代文化堆积中,既有中原二里头文化的陶器,又有岳石文化的明显因素,表明不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淮河流域的夏代文化遗存,其复杂的内涵深刻地表现出夏代正处于新的社会结构正在建立与完善,新的生产力正在形成与发展的历史时期。不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十分有利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技术的交流与推广,极大地促进了各地经济的发展。这种交流与融合,自人类社会开始时起就已存在,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历史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其积极的作用。
  4.江汉地区的石家河文化
  长江中游地区的经济发展,到新石器时代之末至青铜时代早期,进入了石家河文化阶段。
  石家河文化是在屈家岭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相当于中原龙山文化的晚期阶段至夏代统治的前期,曾一度称为“青龙泉三期文化”,因湖北天门石家河遗址更具这种文化的代表性,故考古界统称之为石家河文化。主要遗址有湖北郧县青龙泉和大寺,房县七里河,天门石家河,当阳季家湖,松滋桂花树,均县乱石滩和花果园,孝感碧公台与涨水庙,枝江关庙山,江陵蔡家台和张泉山,圻春易家山等。这种文化分布地域较广,遍布湖北全境,延续时间也较长。碳 14 测定年代集中在公元前 2400 年前后,晚期已进入中原夏王朝统治时代。
  新石器时代长江中游的稻作农业生产始终在稳定地发展着,继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之后,石家河文化的各部落继续在长江两岸从事水稻的栽培和各种手工业生产,并不断吸取黄河流域和长江下游氏族部落的先进经验,使社会生产力得到较快的提高。在石家河遗址,发现大片红烧土内夹有丰富的稻壳和茎叶,表明当地的农业生产以种植水稻为主,并且产量较高。许多遗址出土的农业生产工具也反映了这种情况。长方形无孔石铲、打制双肩石锄、蚌镰、长方形带孔石刀都是实用的农具。
  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家畜饲养业也在稳定地发展。青龙泉遗址发现了猪、狗、羊和鹿的骨骸,各地普遍发现的动物骨骼以猪骨最多,尤其在墓葬中大量出土,表明以家畜为私有财产的现象比较突出。
  考古调查和发掘表明,龙山文化晚期到夏代,江汉平原石家河部落集团是大别山、桐柏山以南到长江两岸最有影响的势力,农业发达,人口较多,其聚落遗址已经发展到和现代村落差不多的稠密程度,主要集中在长江北岸汉水流域。这一古老的文化,就是古史传说中的苗蛮集团文化。三苗可能指石家河文化包括的几种不同地方类型。
  这一时期的手工业生产,制陶业取得的成就很大。陶器以灰陶为主,除较多的素面陶器外,普遍饰篮纹,还有些附加堆纹、方格纹、绳纹等。特别是绳纹,在中原地区是新石器时代始终存在的主要纹饰,而在江汉地区只是到了石家河文化阶段才成为重要纹饰。陶器的类型有宽扁足鼎、管状嘴大袋足盉、漏斗形厚胎臼、折沿深腹盆用及一些钵、豆、罐、壶、缸、杯、器盖等,也发现了在东部沿海地区影响下产生的少量陶鬶和陶斝。这一时期的制陶技术仍保持着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的圈足器工艺传统,三足器也有明显增加,特别是陶鼎增多,承袭了屈家岭文化的因素。少量彩陶也是在屈家岭文化的技术上发展产生的。
  陶塑工艺有更大的进步,造型艺术在制陶业中占有一定地位。一些遗址发现了成批的红陶捏塑小动物,数量和品种都很多,其中有陶人像和鸟、长尾鸟、猪、羊、象、龟、鸡、狗、豹、猴、鼠等动物造型,形象都很生动。石家河遗址的一件陶铙上刻划有类似兽面的纹饰,已是进入青铜时代的艺术品。
  (六)夏代各地的城市经济与物资交流
  夏代物资交流的种类和范围比龙山文化时期有了扩大,交换的场所也有了相应的发展。过去规模较大的一些集市成为贵族们聚居的地方。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修建起更加高大坚固的围墙和深沟壕涧,成为一定地域内政治、经济和军事的中心,这就是在龙山文化的城堡基础上产生的古代城市。为了追求生活上的安逸和获得统治的尊严,一些重要的城市里还分别修建起宫殿。据文献记载,夏邑、安邑、纶邑、阳城、斟  、帚邱、斟灌等较大的城市,都是从世代居住承袭的大型村落发展起来的早期城市。相传“鲧作城郭”、“夏鲧作三仞之城”、“鲧筑城以卫君,造城以守民,此城郭之始也。”所有这些都说明夏朝已有城墙环绕、粗具规模的早期城市了。
  为了交换的方便,城郭附近成为物资交流的重要场所。这与原始社会末期在邑内的集市上交换同样是很自然的事情。不同的是过去的村邑只是氏族较大规模的营地,设施都比较简陋。夏代城市内外的交易市场,不仅规模大,还有方便的交通和一定的管理设施。
  市,是商品交换的集散地。做为交易的公共场所,市的起源很早。中国古代传说:“因井为市”,井是远古人类在农业产生之后,随着定居生活的稳定性和对生活环境选择的要求加强而出现的。早在公元前 4000 多年以前,中国新石器时代的许多部落都先后发明了凿井技术,黄河流域到龙山文化时期,凿井技术已得到普遍推广了。在邯郸涧沟、洛阳矬李、汤阴白营等不少遗址都发现了当时的水井。汤阴白营的水井规模最大,井口近方形,深达 12米,井内有加固井壁的井形木架,共 46 层,这种井的形制就是古文字“井”的渊源。井的发明使人们可以居住在离江河稍远的地方,开辟新的生活环境,进一步摆脱大自然的束缚。一个氏族公用的水井,往往是氏族成员喜欢聚会的地点。在氏族公社时代,“若朝聚井汲水,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故云市井也。”①在未产生正式的集市之前,交易先从人们聚居的水井旁边开始了。有井汲水,便于来往的人畜饮用,交易在井旁最早出现是很自然的事。市与井密切相关,“市井”一词也就世代沿袭下来了。
  为了使交换得以顺利进行,各地的统治者对市都给予适当的保护,这样可以更加有利于聚敛自己的财富。《管子?轻重甲》载,夏朝末代君主桀,曾故意纵虎于市,以观看市民惊慌逃窜为乐,如此倒行逆施,当然受到人们的普遍怨恨,很快就断送了夏朝的江山。与此相反,商汤由于起兵时注意“耕市不惊”,得到人民的拥护。《逸周书》中记载,“民闻汤在野,委货,扶老携幼奔,国中虚”。人们为了投奔汤而委弃货物于市场,这个传说一方面说明了汤的功德为众望所归,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市场上的商品交换已成为城市中人们日常生活的经常性活动。
  ①  《史记》卷三十,《平准书?正义》。
  夏禹治水之后,中原地区的水陆交通有了明显的恢复和发展,商品交换也因之进一步扩大了范围。《史记?夏本纪》载禹时曾因天下各地农业收成不均,一些地区饥荒严重,禹巡行各地“调有余相给,以均诸侯”,这是统治者凭借权力促进粮食的调剂交换,也说明了各地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尚书?禹贡》详细地记述了夏王朝以帝都冀州安邑为中心,天下八州入贡的路线和贡品,从而揭示出各地商品交换的主要交通路线和特产情况。除冀州外,其它八州的主要物产是:
  辽南和胶东半岛的青州,出产盐、细葛、海产品、蚕丝、大麻、铅、松木、怪石、牲畜;
  鲁南、苏北及皖北的徐州,出产五色土、雉羽、桐木、磬、珍珠、鱼、黑白细绸;
  苏皖南境和浙赣北部长江两岸的扬州,盛产铜、美玉、竹制品、象牙、皮革、羽毛、木材、贝锦、桔柚;
  湖南、湖北和赣西北的荆州,盛产羽毛、象牙、皮革、铜、制车辕的杶木、制弓干的柘木、栝柏、磨石、弩、丹砂、竹制品、珠玉、大龟等;包括豫南、鄂北、鲁西南至汉水一带的豫州,出产漆、大麻、细葛、纻麻、细锦、磨石;
  陕甘南境及川北的梁州,出产矢玉、矿石、箭砮、磬、熊罴、狐狸、皮毯等;
  甘肃东部、陕西关中地区的雍州,出产美玉、奇石、织皮等;
  冀东南和鲁西的兖州,出产漆、丝、绵、绮等。
  《禹贡》这篇作品成于战国,交通路线和贡物名称有些显然是夏代以后的情况,不能作为夏代商品交换的信史。但是,根据大量史料记载,禹划分其统治地域为九州,是实有其事的。“任土作贡”,被征服和承认夏王朝共主地位的各部族,必然要承担纳贡、奉献各地的物产的义务。夏禹曾两会天下诸侯,一次在涂山,一次在会稽。当时的情况是“执玉帛者万国”,“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这说明全盛时期的夏王朝对各地相对弱小的部族首领是有一定控制能力和权威的。这种隶属关系决定了各地部族必须按期向禹纳贡,实际上也是中央政府向地方索取的财政收入。因此,不论九州当时的具体范围到底相当于后世的哪些地域,也不论贡物有哪些品种、如何包装、如何运输,《禹贡》这部最早的中国地理物产名著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州向夏都安邑纳贡的制度,反映了各地物产的大致情形。
  天下各州和四夷向中央王朝纳贡,中央王朝在收受贡物、接待进贡者之后也常以冀州的物产赏赐给他们,有时还特别赏赐一些其它地方的特产。实际上,这也是中原地区和各地之间的一种产品交换关系。贡道也就是商路,中央派遣官员到各州,各州向中央纳贡,同时也就可以运送些商品在所经过的市场上交换。不过,九州入贡、四夷来朝,只有在政局稳定、统治有力的时期才能顺利进行。而在统治阶级无道(如太康)或内部斗争激烈(如后羿、寒促)等政局混乱年代,中央王朝与各地的交换不断受到严重影响。商品经济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受到社会政治、军事和经济重大变革的制约,这一规律从夏代商品经济和城市经济的萌芽刚刚出现时就表现出来了。
  虽然夏代的物资交流比起新石器时代晚期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当时的交换还没有完全摆脱氏族社会的主要交换形式,即在各氏族、各部落相邻地域之间的以物易物,只不过到夏代时这种交换更加受到部落首领和新贵族们的操纵利用,成为他们发财致富的一种手段。一些贵族宁肯自己长途跋涉,参与交换,也不肯通过别人而使自己的利益被分享。商族人的祖先王亥,是一个最早从事长途贩运的贵族,夏代时他曾亲自驾着牛车,载着帛,驱赶着牛群,到远方的部落进行贸易。从事这种长途贩运的当时不会只有王亥一个人。在夏代,掌握交换的人往往是有一定权势,能控制部落,能驱使一批专门从事贩运的奴隶的贵族。那时候还没有形成不由“官府”或贵族经营的商品买卖行业,也就是说还没有出现正式的商业。做为专门从事商品贸易的自由职业者商人,在当时的政治、经济背景下也不可能产生。象王亥那样的“商人”,是具有双重身份的奴隶主贵族,还没有完全脱离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或对生产的经营管理。不过,这种具有“商人”性质的人群在夏代末期已形成一种社会力量,并正在从生产领域中分离出来。只是到了商代,专门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人才出现,而商人成为一种有影响的阶层,则是西周以后的事。
  五、商代的社会经济——奴隶经济与物资交流
  夏朝末年,居住在黄河下游的一个夷人方国逐渐强盛起来,迅速向黄河中游及环渤海湾地区扩展其势力,这就是后来统治了黄河流域和长江两岸的商族。商本来是一个古老的东方部落,远祖叫契,据传说是帝喾的后裔。契协助夏禹治水有功,始封于商。后来契的孙子相土又为夏王朝建功立业,同时发展了商族的经济与文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人们歌颂他统治时期声名远播:“相上烈烈,海外有截。”①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商从夏朝的属国变为夏朝的强大对手,终于在公元前 17 世纪时推翻了夏王朝,建立起地域更为辽阔的商朝。
  商王朝统治时期,是中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商代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开创了中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新局面。
  商代已经具有相当发达的文明,甲骨文、青铜器和城市,构成了商代文明最突出的特征。作为奴隶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商代的经济制度已基本完备,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控制作用。商代的经济制度是在夏代的一些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主要可分为土地制度、财政制度、商业与货币制度等,这些经济制度与政治、军事制度相辅相成,为商代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一)商代的土地制度
  在夏代,原始的土地公有制度还没有解体,到了商代,这种土地制度转化成以商王为代表的奴隶主贵族的土地国有制度。
  商朝的土地归王所有,一部分土地由商王分赐给其他奴隶主作“封邑”,供臣下享用。商王自己直接掌握着许多土地做为王室的田庄,役使大批奴隶,并征发很多平民从事大规模的集体劳动。农业生产中采用的制度是井田制,井田即由比较规整的沟洫灌溉系统把土地大体划分成方块田,在甲骨卜辞中刻写成田、■、■、囲等形。这些象形字是当时井田制的客观反映。井田中的每一块都代表着一定的面积,是便于管理奴隶在田间耕作的基本单位。由于灌溉技术的发展,井田制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作物的产量,也利于抛荒休耕的管理。
  在商王的最高权力统治下,井田主要在奴隶主贵族之间分配,奴隶和土地都是奴隶主个人的财富。在甲骨卜辞中,留下了不少从商王到各级贵族、王室小臣乃至贵族妇女监督奴隶大众耕作的记录。以商王为首的贵族集团,还不断驱使奴隶大众到荒僻的地方开垦土地,扩大井田的面积,增加他们无偿占有的农作物的产量。
  《诗经?商颂?长发》。
  由于商朝的疆域十分辽阔,实际上商王并不能有效地控制全国的土地和山林川泽,一些邦国所占有的土地也并非皆为商王所授。商王仅是土地所有者在权力上的象征。在各个方国内,邦伯、师长、百执事等驱使奴隶从事繁重的田间劳动,卜辞记载道:
  癸巳卜,宾贞:令众人入……羌
  方……种田。①
  贞:勿令众人,六月。
  贞:■小臣令众黍,一月。
  众,众人,不过是由小臣监督的奴隶主的会说话的工具而已,郭沫若释这些人为“管家娃子”,是很恰当的。
  在井田上劳动的主要是奴隶,卜辞中屡见记载获人、获众、获羌、执讯,这些都是奴隶的来源,即主要是战争的俘虏,也有买卖或交换得到的。《尚书?盘庚》中有“予岂汝威!用奉畜汝众。……汝其作我畜民”的记载,可知众与民是同义的。这些奴隶,可以被奴隶主任意杀戮,卜辞中有大量杀戮奴隶以及用奴隶作人殉的记录,各地的考古发现也确凿地证明了这一史实。
  因为奴隶同牲畜、生产工具一样都是奴隶主的财产,杀死也不算犯罪,所以建立在奴隶与奴隶主互相对立这种人身关系上的生产方式,必然是对奴隶的监督劳动。这种监督劳动在商代达到了最高峰。
  考古发掘表明,商代实行人殉制度,大量屠杀奴隶,甚至动辄数十、数百,显示出商王朝的统治集团对作为主要劳动力的奴隶并不重视。这与农业生产中抛荒休耕方法及许多地区仍旧实行放火烧荒的落后生产方式有密切关系,这种生产方式对农业劳动力的需要是有限的。
  商代的平民也有自己少量的土地,成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他们在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经济环境中生活,节衣缩食,辛勤劳动,在艰难中勉强度日。利用农闲季节努力从事一些小规模的手工业劳动,做一些以物易物的交换以获得生活必需品。平民的土地在奴隶制度下是不稳定的财产,经常在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或其它意外事故影响下发生变化。所以,商代由王室和奴隶主贵族按照等级占有公田,使用奴隶进行农业生产,奴隶劳动成为社会经济的基础,这就是商代奴隶制度下形成的土地制度。
  (二)商代的财政制度
  商代的财政制度,就是诸侯百姓对商王的贡纳制度,诸侯百姓的财富则直接来源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奴隶劳动的剥削。商是一个比较发达的奴隶制国家,这个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主宰的国家。商代的奴隶主阶级借助于国家而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也就获得了镇压和剥削奴隶的重要手段。商王朝随着国家财富的聚敛,逐渐组成了一个庞大的官僚统治机构,同时形成了庞大的军队。国家要维持官僚机构和军队的开支,就必须不断加强对百姓索取贡纳,包括物资和货币,而大大小小的贵族便变本加厉地把这一切转嫁到奴隶的头上,强迫奴隶生产更多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以满足国家的需要。
  商代的“百姓”即贵族集团的百官,有和商王同姓的,即源于同一氏族部落,也有异姓的。他们都是世袭的贵族,只有贵族才有姓氏,所以称“百姓”,奴隶和平民是不配姓氏的。商王的子孙除继位为王和在王廷任职的以外,大都被封为诸侯,如《史记?殷本纪》记载的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等。商王也分封了一些异姓诸侯。如武丁时的沚伯,封地在今山西境内,对商朝在西北的发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这批贵族,不管是朝中的百官还是各地的诸侯,都占有土地和奴隶。这些土地和奴隶又都是商王封赐的,所以他们必须对商王负担一定的义务,除了督率奴隶为王室耕种、带领属下的士卒为商王征伐外,最重要的就是经常向商王贡纳他们土地上出产的各种物品,奉献手工业奴隶生产的各种产品,和贡纳当地出产的奇珍异宝。这种贡纳制度,是中国古代财政制度的萌芽,也是在货币制度尚不健全时的一种实物赋税方式。后来,当西周的财政金融制度初步确立之后,这种各地向王室贡纳实物赋税的方式仍占有重要地位,并沿续相当长的时间。
  在商代的财政制度方面,货币在流通领域始终未占有主导地位。
  (三)商代的商业与货币制度
  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商代的势力范围大致东到渤海、黄海之滨,西到陕西中部,南至湖北、湖南、江西、四川一带,北到河北北部及内蒙古中部地区,东北已延伸到辽宁西部,统治区域远远超过夏代。如此广袤的地域,为政治统一、交通方便的商业活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商代的生产力也比夏代有了新的发展,农业、畜牧业、手工业都比以前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使许多产品得以转化为商品。商代的商业活动主要是由奴隶主贵族操纵的,由于有经商传统的商族对各地的影响日益加深,人们对商业活动更为重视,商王朝也从不断发展的商业活动中获得很大利益。商代对商业的重视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1.重视商业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
  商业依赖于城市的发展,城市的发展也要以商业的发展作为重要的条件。从新石器时代晚期,中国大地上就陆续出现一些有一定规模的城市,成为交换的中心。此后,随着交通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越来越多,并且成为交换发展的一个标志。在龙山文化晚期,山东、河南等地出现的城市既是氏族首领居住和氏族成员进行各种活动的中心,也是各种手工业作坊的所在地和进行交换的场所。不过,早期的城市在龙山文化晚期和夏代常常迁移。到商代盘庚迁殷后,城市经济才开始稳定地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也进一步扩大。在城市建设中,都有交易市场的规划与设置,可见商代统治者对商业的作用有足够的重视。
  2.重视交通发展与商业贩运活动
  在商代,人们已普遍认识到不同地区间土特产品的贩运贸易活动能够调剂余缺,促进生产的发展。交通运输的发展在各地贩运活动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商朝统治者能够较多地获得西方的玉石、东方的珠贝、南国的铜锡、北地的筋角,主要靠长途辗转贩运,其前提则是交通的发展。
  商代的交通比夏代有明显的发展,战争和大规模地人口迁移促进了交通的发展,从而为远距离的物资交流奠定了基础。商族在东方崛起之后,曾与夏的一些属国及最终与夏王朝进行了一系列的战争。王亥之子上甲微为报杀父之仇,曾借助于河伯的武力打败有易氏;汤都于亳(今河南商丘以北)后,找借口出兵攻灭了邻近的葛国(今河南宁陵以北);接着汤又乘势攻灭了韦(今河南滑县东)、顾(今山东鄄城东北)和昆吾(今河南濮阳西南)等方国;汤率大军与商桀会战于鸣条(今河南封丘东),迫使桀战败南逃,死于南巢(今安徽寿县东南);接着汤又东征西讨,四方征伐,不仅牢固地控制了黄河中下游广大地区,而且威力震慑远处西方的氐羌部落。商朝的后裔在追颂汤的业绩时唱道:“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①商朝推翻夏的统治之后,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仲丁、河亶甲、祖乙、武丁、廪辛、康丁、帝乙各个时期都不断用兵,战火燃遍黄淮平原、山西、陕北及河套一带,并“奋伐荆楚”。这一切战争行动,没有一定水陆交通条件是不能进行军队调集和行动的。除了战争之外,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迫使一些部族背井离乡,向地旷人稀、较易生存的地方流动;或由于大面积的抛荒休耕,使人们向别处迁移,都是大规模人口移动的原因。上述人口流动,无疑也是与水陆交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
  ①  《诗经?商颂?殷武》。
  从甲骨文和考古发现来看,商代的交通工具比夏代有较多改进。早在王亥之时,商族人已开始利用牛负重远行,后来更较普遍地用马驾车。商代的车子已很讲究,由轮、舆、辕、轴等构成,不但有两马驾的,而且有四马驾的,这些车在安阳殷墟都有发现。车字在甲骨文中是象形字,有可以装货、载人的车厢,使商人出外交换更加方便了。当然,当时的马车主要服务于王室和军队,更多的商业运输仍然是以牛负重。在水路,船的制造有了改进,并被广泛地使用着。商代甲骨文中屡见“凡”、“舟”二字,皆象船帆和木板船。四川、福建、江西、贵州、云南等地发现数量相当多的悬棺葬,其中许多悬棺是用独木舟做成的,最早可以追溯到商代;辽宁省大凌河畔出土的商代窖藏铜器有“舟”字铭文,可知木船从北方到江南的内河已成为常见的航运工具。正是依靠车、船这样一些工具,商人才能到远方进行贸易活动。
  3.重视经商谋利
  商代的生产资料归奴隶主国家和各级代理人即贵族所占有,交换活动同样也由官府所垄断。以从事交换为主业的王室和一批贵族,从长期的交换活动中获得很大利益,所以他们很重视经商谋划,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始终是商代社会经济的基础,但是许多奴隶主可以通过奴隶的奔波,通过不同形式的交换而坐享其成,不劳而获,往往牟取超乎预料的厚利,这一行当必然在商代的上流社会里引起重视。在甲骨文和铜器铭文经常出现“得贝”、“朋来”之类的记录,正反映了贵族们对商业活动的重视。经商言利,经商重利,这是商代统治者的一个重要商业观。当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而使货币形态日益完善、货币制度逐渐成熟的情况下,货币作为一种财富的象征而变成奴隶主们争先追逐的目标,奴隶主对商业的重视就进一步加强了。
  4.商代的货币
  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整个新石器时代,海贝一直是人们喜爱的珍贵物品,远离东海的马家窑文化,一些氏族成员的墓葬中就随葬着辗转数千里得到的海贝。夏代已有用贝作货币的可能。到了商代,贝币已经在商品交换中发挥作用已是确凿的事实了。
  最初,海贝因其色泽光洁美丽,被人们用作装饰品,戴在项下或身上,不仅可以增添美丽,也有象征吉祥之意。由于它的装饰性和难以得到的珍奇神秘性都很吸引人,后来就逐渐与珠玉一起成为交换的媒介。又因其自身有易于收藏、易于计数的功用,并兼有坚固耐久、便于携带和保存、体积小、不易得到等优点和特点,在各部落的物资交换中逐渐被选择为货贝。
  商族人长期生活在黄河下游,通过交换、贡献、俘获这样几种途径,可以从渤海、黄海沿岸地区运进海贝,路途不算很遥远。有的海贝也可能通过相邻的淮夷从东南运到黄河流域。因此,商代中后期用作货币的海贝数量就大大超过了夏代。在交换发展的过程中,从外地传入的最重要的自然物品,被当作社会的一般等价物而获得货币形态,贝币的出现符合早期货币产生的规律。
  商代人非常重视贝,盘庚把“贝玉”称为“货宝”,贝和玉曾同样具有货币功能。卜辞中常见“赐贝”、“取贝”、“囚贝(俘贝)”的记载。商代铜器铭文除“赐贝”外,还有关于“赏贝”的记事。甲骨文“贝”字,都象其形。另外,甲骨文中还有许多字,如买、贮、宝等都从贝字。还有的字象货贝成堆,或象一个人拜倒在贝前。有一个青铜殷(旧名荷鼎)上铸有一个字,正似一个人挑着许多贝出去做买卖的样子。
  做为货币单位,贝通常按“朋”来计算。五个贝串成一索,两索分挂左右,各为一“朋”,一朋就是五贝(也有一种意见说一朋是十贝)。甲骨文和商代金文之“朋”字,都是象形字。贝的价值很高,商代铜器铭文中对有功大臣赐贝一次也不过十朋。当时,贝、朋已完全具备了货币的各种职能。《易?益六二》载:“或益之十朋之龟”,清楚表明贝是价值尺度。甲骨文“买”字从网从贝,买,是交换的过程,以贝为货币,网贝有市利之意,贝显然有一定流通意义;当然,网贝也意味着贝自水中网出。至于“贮”字,其义是藏贝于器。“宝”字,则是把贝与玉一起珍藏在室内,贝是贮藏的手段。甲骨文中也出现过“贷”字,贝可贷付于人,是明确的支付手段,把贝朋赏赐给属下,同样也是一种支付手段。总之,当时从贝的字比较多,都与财产的交换、积累、支付有关,这一切都说明贝玉成为财富的象征,是真正的货币了。它已基本上脱离了美丽的装饰品功用,成为市场上流通的手段、追逐的目标。
  做为货币使用的货贝,在各地考古发掘中出土很多。这些海贝美观的背面已被磨平,不再是装饰品了。贝的背面并钻有小孔以便贯穿成朋。在郑州一带和安阳殷墟的历次发掘中,都有大批海贝出土。如郑州白家庄的一个早商墓里,就有 460 多个海贝;殷墟的晚商墓中殉贝更多,1976 年春在安阳小屯村发掘了一个公元前 12 世纪中叶的王室墓,虽然形制较小,却有 6000 余枚贝币出土。山东益都苏埠屯的一个大型商墓中,也曾发现 3790 枚海贝。殷人十分信鬼,贵族死亡都要以奴隶殉葬,以驱使他们在冥间为其服务。他们认为生前既然可以用货币即海口买到东西,死后就应该把贝币带到阴间去享用,所以也用贝随葬,有的更含在死者口里或握在手中,这种葬俗十分盛行。到商代晚期,不但王室、贵族的墓中有大量的贝随葬,不少平民也要尽量用一些贝做随葬品,少者 1 枚,多者数十枚。这一情况表明,贝不象玉那样只适用于上层社会较窄的范围内,而是比较广泛地在各阶层中使用。贝币比较广泛地使用,标志着商业活动和商品经济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不过,贝从海上运到内陆、几经辗转,数量仍不算太充裕,价值也很高,所以在民间仍很难得到。在各地的市场上,用牲畜、布帛、生产工具等当作暂时性的交换媒介,乃至继续进行以物易物的交换方式,在商代社会还普遍存在着。总的看来,商代的货币制度还很不稳定,很不完善,从这种意义上讲,商品经济还仅仅处于萌芽状态。
  商代晚期已经出现了金属货币,这是早期出现冶铸的铜块在特定条件下权当交换媒介的发展结果。《竹书纪年》载:“殷商成汤二十一年大旱,铸金制”;《管子?山权数》载:“汤七年旱,禹五年水,民之无■卖子者。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卖子者”①。这些记载都是一种传说。既使有以铜赎身的事实,当时所冶之铜也不能当作真正的货币。1953 年,安阳大司空村晚商墓中曾出土三枚铜贝;后来在山西保德林遮峪相当于商代晚期的墓葬中曾发现铜贝 109 枚、海贝 112枚。这些铜贝虽然发现的数量还不算多,地区也不广,但毕竟是商代晚期已出现金属货币的明证。
  ①  转引自吴慧《中国古代商业史》第一册,中国商业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68 页。
  (四)商代的农业生产
  商代最重要的社会生产部门是农业,在农业生产中采用的制度是井田制。农业经济的主要生产方式是较大规模的奴隶集体劳动。自由民虽然人数不少,但由于受到土地、农具的限制,又要随时受到国家的调遣与征发,并且无力抗拒自然灾害的袭击,所以分散的、小规模的私田经营收获很少,生产力相当低下。
  石器和骨角器制作技术的提高,使农业生产工具种类和数量都显著增加了。在此基础上,耕作技术也得到了逐步地改进。总的看来,商朝前期的耕作技术还比较粗放,处于耜耕农业的第一阶段,即一块土地连续耕种几年后便抛荒休耕了,等若干年后再重新种这块土地。如果一个地区的土地都已轮流耕种过,地力已表现出耗竭的迹象,即举行一定规模的迁徙。这种农业生产方式便是盘庚以前多次迁都的重要原因。盘庚迁殷后,开始懂得轮流休耕方法,一块土地耕种一年,然后休耕一至二年以保持地力,再继续耕种。从此耜耕农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定都在殷,人们得以有较长的时间不必大规模地迁徙了。
  从考古发现和甲骨文、金文的记述,商代的粮食种类主要有粟(小米)、黍(粘黄米)、稷(黄米)、麦、稻等,此外还种植较多的桑、麻和一些瓜果蔬菜。
  粮食产量的增加,有可能大量的酿酒,这就使得从龙山文化时期出现的饮酒风气,成为商代奴隶主贵族追求享受的盛事。许多商代的遗址都曾出土各种各样的酒器。河北藁城台西商代中晚期遗址中,发现了一处当时的酿酒作坊。这座酒坊建筑在高出周围地面 1 米的台基上,平面呈阶梯形,是一座斜坡式屋顶的房屋,没有前墙,只有密排的柱穴。进门处有台阶,屋内堆积着大量烧过的灰烬和陶容器,还有很多桃、李、枣等酿酒原料的种仁及重 8.5公斤人工培植的酵母。作坊附近发现了两眼水井,井内均有木质井盘。井底遗有木桶、陶罐等汲水工具。
  由于农业生产的收获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王室财富的盈亏,所以商王和贵族集团都十分重视农业。甲骨文中经常记载着商王和宗室贵族为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而贞卜、祈祷的活动。各代商王还多次亲自外出巡视,或传呼臣下督促查看各地农业生产情况。卜辞中多次出现求禾、求黍、求麦、求雨、省黍、观籍、■田、相田的记录,可见农业生产这种重要的部门是受到高度重视的。
  庄园是商代农业经济的基础结构,在黄河流域,庄园分布十分密集,这是农业经济不断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加的结果。河南内乡县黄龙庙岗的商代遗址,是商代晚期的一处庄园,坐落在汉水支流湍河西岸的平坦岗地上,面积约 3 万平方米。在庄园中发掘了 7 座较完整的房屋,还清理了 18 个储存谷物的窖穴及灰坑。这个庄园中的房子有些仍保留着新石器时代半地穴式的建筑风格。出土的遗物中除数十件陶器外,还有石器、骨器、蚌器和铜器等,共一百多件。当时的生产工具完全使用石斧、石镰、石刀、蚌镰和骨锥等,狩猎用的箭镞也完全是石制或骨制的,可见生产力仍比较低下。
  随着农业的发展,畜牧业也在家畜饲养的基础上日渐繁盛。马、牛、羊、狗、猪的数量比夏代有了巨大的增长。在各地发现的商代墓葬和遗址中,往往有数量较多的马、牛和羊。商代的黄河流域,人们已经掌握了服牛驾马的技术,王室和贵族成员的墓葬中常见羊、猪、狗做祭祀时的牺牲,墓葬旁还有规模较大的车马坑。据文献记载,贵族们常宰杀数十头甚至数百头牲畜来祭祀天地、祖宗和神灵。河南辉县琉璃阁商代中、晚期墓群中,40%以上的墓中有殉犬,最多的 3 只;殷墟的一些大墓附近都有车马坑,坑内多埋 1 人2 马;安阳西北冈的祭祀坑,埋葬动物最多的是马,也有许多狗、猪、牛、羊和其它动物。在畜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采集和渔猎只作为农业生产的一种补充活动,只是在一些边鄙地区,还有一定数量的氏族部落主要依靠渔猎生产维持生活。
  商代虽然有了比较发达的青铜铸造业,但由于铜的原料有限,奴隶制的大规模生产劳动很难使用不易制作的青铜农具,所以商代的农业生产基本上还停留在石器时代的技术水平上。考古发现表明,由于南方的铜器冶铸业比较发达,青铜农具的使用比黄河流域更为普遍,从而使稻作农业生产发展很快。江西新干商墓中出土了 10 类 137 件青铜生产工具,其中有青铜臿、?、镰、犁等十余件农具。这些农具上多铸有花纹,显然不是实用器,不过这批农具的出土,反映出当地制造青铜农具和实际使用是比北方更多的。
  (五)兴旺发达的商代手工业
  商代的手工业是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得到很快发展的。陶器制造、青铜器冶铸、丝麻纺织、骨角器制作、玉石雕琢、竹木器和漆器的生产、土木营建技术等等都比夏代有了更大的进步。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使奴隶制经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为王室和各地贵族积累了大量财富,也为中小奴隶主更多地涌现创造了条件。手工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分工,一些新兴的社会力量开始产生。黄河流域青铜文化的高度发展,对周围地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东方沿海一些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先进生产技术在各地得到了广泛传播。商代成为中国奴隶制经济的鼎盛时期。
  1.繁荣的制陶业
  商代的制陶业很发达,除大量生产一般的灰陶器外,也生产一些红陶、黑陶和少量精美的白陶。在商代遗址中多次发现质地坚硬细腻,刻纹美观规整的白陶,这些质量很高的白陶和青铜器同样贵重。在江南地区,普遍生产一种压印各种花纹图案的硬陶和涂上一层石灰釉的釉陶,这种釉陶是青瓷的前身,亦称原始瓷器。
  白陶以瓷土或高岭土为原料,烧成温度在 1000℃左右,器表和胎质均呈白色。商代的白陶有粗细两种,前者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一些遗址中已略有发现,如仰韶文化时期的大汶口、河姆渡等氏族部落和龙山文化时期的一些氏族营地均有出土;后者表面磨光,纹饰多很精细,到商代才出现胎质纯净洁白的作品。
  殷墟出土的白陶,有壶、簋、豆、瓿、斝、尊、觯、带盖罐和罍等,普遍装饰着乳丁纹、蕉叶纹、饕餮纹、云雷纹,十分精美。
  南方流行的硬陶,表面大都拍印几何形图案纹饰,考古界习称之为印纹硬陶。这种陶器是由含铁量较高的陶土烧制的,温度达 1150℃左右,胎质细腻,有的胎体已经烧结,扣之清脆有声,硬度为陶器之冠。这种陶器盛行于长江中下游地区,以江西、福建、浙江居多。釉陶的质量很高,所用陶土和硬陶基本相同,只是含铁量较低,烧成温度在 1200℃左右,胎质烧结呈灰白色,吸水性很弱,击之有金石之声,是商代制陶业的一大创造,也是中国古代制陶业的一个转折点。由于这种陶器分布地域广阔,各地文化的发展也不平衡,所以各处遗存的内涵很不一致,福建地区以印纹硬陶为主要特征的遗存较多,在浙江南部,福建和广东有不少遗址发现印纹陶和釉陶共存的现象。
  目前,原始瓷器年代最早的属商代中期,郑州和湖北黄陂盘龙城等遗址都有发现。商代晚期的原始瓷器在河南安阳、辉县,河北藁城,山东益都,江西清江等地的居址和墓葬中均有发现,而以江西清江吴城遗址为最多。吴城遗址发掘清理出十几座陶窑,其中有 4 座龙窑。较为完整的 6 号龙窑残长7.54 米,膛内宽约 0.92—1.07 米,窑头朝向东北,略低于龙窑的尾部。9个投柴孔面向西北一字排开,第一个投柴孔距离窑头约 1 米,其后依次每隔0.4 米左右设置一个投柴孔,第 9 个投柴孔的孔壁已与窑尾相接,连成一体。残存的窑壁高 0.3 米左右,厚约 0.1 米,略向外倾斜,说明窑膛尚有一定高度。这些龙窑的窑床并非直接建筑在生土上,而是利用坡地,挖高补低,平整夯实成“垫层”,上面再铺一层细砂做为窑底,已烧成红色硬面。龙窑头低尾高的倾斜是为了保证空气的流通,便于柴禾的燃烧和升温。吴城龙窑的头尾倾斜度较小,表明这种陶窑仍具有原始性,只是比新石器时代的陶窑有较大进步,考古发现这种陶窑的遗存也很少。
  商代王室的制陶作坊规模很大,也有一些贵族的制陶作坊主要从事制作商品陶器。在郑州铭功路西侧发掘的一处属商代的作坊,有 14 座陶窑,清理出大约几十万件陶器的残片,其品种主要是盆、甑之类。这种大规模的、品种单调的生产,显然不仅仅是为了奴隶主本身的需要,而是有相当多的产品是向外出售的商品。另外,质量很高的白陶器和釉陶器,并非到处都可以生产,能够制作这些陶器的作坊,也就成了向外推销产品的基地。在吴城遗址发现的制陶基地,一些陶窑内堆积着许多釉陶罐、尊和印纹硬陶器皿。这种地域性的土特产品,成为当时交换的重要货物。
  从各地发现的陶器看,当时陶器的种类可大致分为生活用陶和建筑用陶,此外有少数生产活动中使用的纺轮、网坠、弹丸之类小件器物。生活用陶除日常用的器皿外,也包括墓葬中的随葬陶器。后者既有实用器,也有专门为随葬制作的明器。常见的生活用品有炊器鬲、■、甑、鼎、釜;食器有簋、豆、盂、钵;饮酒器有盉、觚、爵、斝、尊、壶;盛储器有罐、盆、瓮、缸、大口尊及器盖等。一些陶器在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一定形制变化,如商代早期的鬲多卷沿、深腹,高尖锥袋状足;中期以后多折沿,腹部变浅,鬲裆变矮,足尖渐短。豆的变化也有一定规律。这些陶器的形制变化,成为考古学家判断出土物品年代的重要参考依据。商代的建筑用陶主要是水管,早期的排水管一端大,一端小,有的长达 42 厘米;晚期的水管两端较一致,且出现了三通管。
  2. 东方文化的瑰宝——商代青铜器
  商代手工业的发展,最突出的是青铜器冶铸业所取得的成就。首先是铜、锡矿石的开采与运输。铸造青铜器,必须拥有大量铜矿石和锡矿石为原料。铜主要产于江西、安徽、湖北、湖南等地,北方的河南、山西虽有几处出产,但数量不多。锡主要产于长江上游一带和今华南、云贵地区,黄河流域并不出产。要想大量地、源源不断地获得这些矿石原料,就必须依靠交换和战争才能实现。由于商王朝的势力范围已达到江南地区,所以交换是获得原料的主要途径,水陆交通的发展和车船大批生产使长途运输成为可能。正是商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才使王室和各地贵族的青铜作坊能够维持生产。商代的青铜器上经常可见赐贝若干朋用作某彝器的铭文,其中有些可能就是记载购买原料作器的代价。
  在各种官营的手工业作坊里,工匠们的青铜铸造工艺水平已达到相当纯熟的地步。王都和各地贵族统治的大邑中都设有不同规模、各种专业分工的青铜器作坊,能制造出各种精美的青铜器皿和实用的生产工具、武器。考古发现的商代青铜作坊,其面积有数万平方米的,也有 10 余万平方米的。作坊遗址内都出土了为数可观的陶范、坩埚块、木炭、铜锭、铜渣、小件青铜器,以及与铸造有关的其它遗存。这些作坊遗址的发现,说明商王室与诸侯所用的青铜器,主要是当地生产的,尤其是南方,各地铸造青铜器的原料多取自附近的含铜矿脉。如镇江附近商墓和窖藏铜块,含有较大比重的铅和微量的锑,与中原地区青铜器不含锑及含铅量低有明显的不同。陕西汉中地区城固县发现的商代铜器窖藏,出土了 400 多件青铜礼器和兵器等,其中 4 件青铜尊的肩部有 3 个牛头突饰,最大的高 44.5 厘米。一件兽面具为牛头形,为其它地区所不见,是当地铸造的极富特色的作品。在河南偃师二里头、郑州二里岗和南关外、郑州北郊紫荆山,以及安阳殷墟等地,都发现了商代各个时期的铸铜作坊。这些遗址的现象还表明,当时的青铜冶铸手工业中已经出现了专业技术的分工。殷墟出土的著名司母戊大方鼎,形制雄伟,高 1.37 米,重 875 公斤,是商代后期青铜器的杰作,反映了当时铸造技术的很高水平。殷墟妇好墓出土的 5 件铜编钟,制作精美,可构成四声音阶序列,铸造工艺的难度很大。这些青铜器的制造,如果没有专业技术的分工是很难想象的。
  商代的青铜器制造业,虽然主要从事兵器和礼器的生产,同时也制作一些如铜镜、酒器、装饰品等供贵族和平民使用的生活用品。此外,还以部分青铜制造砍伐、刮削、雕刻等生产劳动中使用的小型工具和斧、锛、凿、刀、锯、锥、钻等手工工具。这些青铜工具的应用,对土地森林的开发,对木器、石器、骨角器等产品的制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先进生产力的体现,也是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不过,由于当时青铜器的原料来之不易,冶炼和铸造也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所以青铜工具的生产还不多,青铜农具则更少。奴隶主宁肯让奴隶们使用木、石、骨、角、蚌来制作工具和农具,也不愿发展青铜工具。
  3.初具规模的商代纺织业
  纺织业是商代手工业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农业经济有直接的密切关系。
  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养蚕业和纺织业。甲骨文中已多次发现桑、丝、帛、屯(一段卷起的纺织品)等字。商代的墓葬中还发现了玉蚕、青铜器上也有蚕的纹饰。由于纺织品不易保存,所以商代的丝麻织物很难发现实物遗存,但上述情况已清楚表明当时纺织业发展的程度。在安阳殷墟发掘的一些中小型墓葬中,有一些规模较大,有棺有椁的墓,在棺椁上面常发现有席子或以彩绘的画幔一类织物覆盖的痕迹。由于养蚕业在商代比较盛行,宫廷中设有女官来专门管理养蚕业。河北藁城台西村的商代中晚期遗址中,一些墓葬的随葬青铜器上粘有纺织品的痕迹,其中有纨、纱、绫罗、縠等,这些纺织品中最重要的发现是縠,它是目前中国出土最早的縠的实物,年代在公元前 1300 年左右。另外,在居住址中还发现一些已经断裂的麻布残片,经鉴定可以确认为大麻纤维。这些麻布是平纹组织,其中一块经纱密度为每厘米内14—16 根,纬纱密度为每厘米内 9—10 根,同以后西汉时期湖南长沙马王堆墓葬出土的麻布非常接近,可见商代丝麻纺织技术是相当高的,纺织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甲骨文和古老的文献《夏小正》都有关于夏、商时期采桑养蚕的记载。《夏小正》中记载说:三月援桑始蚕;商代甲骨文则记载着祭祀蚕神的礼仪和祭品。随着交换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丝织品逐渐成为财富的象征和交换的媒介。有些高级丝织品成为统治者珍爱的东西,殷墟妇好墓出土青铜器上的丝织品印痕,有机织纹罗和朱砂涂染制品,民间很难见到。
  4.商代的制骨业
  骨器制作,与制造石器一样,是人类最古老的一种手工业劳动。在金属工具和器物还很稀少的商代,制骨业比夏代以前更为发达。规模较大的制骨作坊,成为奴隶集中劳动的重要部门,工艺技术已达到十分成熟的地步。
  在郑州商代遗址,紫荆山北的铸铜作坊附近有一处制骨作坊。在一座房基旁的窖穴中出土了不少骨料、骨制品和磨制加工骨器的砺石等遗物。骨料上都带有锯割的痕迹,骨制品主要是镞、簪的半成品和成品。引人注意的是,在出土的骨料中除了牛、鹿等动物的肢骨外,人的肢骨占了总数的一半。这个现象表明,商代的奴隶制度是很严酷的,人牲、人殉和以人骨为制器原料,都说明了奴隶命运的悲惨。
  在安阳殷墟的北辛庄,有一处规模很大的制骨作坊。作坊的房基为半地穴式,建在生土之上,四周以生土为壁。房子为长方形,东西长 2.8 米,南北宽 1.95 米,壁高 1.05 米。房子的西南角设有七级阶梯形通道,在东北角则有一个烧火的灶址。房子的地面上,发现了很多骨器,屋外有一个骨料坑,坑内堆有骨料、骨器的半成品、成品,还发现一些制作加工骨器的青铜刀、锯、钻和砺石等。在这个制骨作坊 250 平方米的范围内,出土的骨料和半成品多达 5110 件。骨料主要是牛、猪、马、羊、狗等家畜的肢骨,半成品和成品以笄、笄帽和锥的数量最多。
  殷墟的妇好墓中,出土骨器 560 多件,有小刻刀、勺、匕、梳、镞、笄及虎、青蛙、人形骨雕等,以笄的数量最多。小刻刀和蛙形骨雕制作非常精细。墓中所出的 3 件象牙杯是罕见的瑰宝,杯身用中空的象牙根段制成,因材设计,工艺十分巧妙。其中一对象牙杯■耳雕成夔形,通体雕刻四段花纹,并镶嵌着绿松石片;另一件带鎏杯,■耳雕刻成虎形,通体雕刻极其精细的鸟、饕餮和夔纹,并衬以雷纹,技巧高超,令人称绝。
  制骨业中包括用角、牙、蚌壳为原料制作各种器物,主要为工具、艺术品和装饰品几类,其中以工具类最多。骨锥、骨镞、蚌刀、蚌镰是各遗址常见的器物,鹿角、象牙及野猪牙制品则相对较少。
  5.商代的玉器制造业
  商代的玉器制造业是在夏代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各地的先进经验,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良渚文化的工艺技术而发展起来的,因此,中原一带发现的商代玉器,往往带有东方一些部族传统的特点。
  商代早期的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历年来出土了许多玉器,有圭、戈、刀、琮、钺、铲、板、柄形器等,造型与纹饰的设计合理美观,雕琢的线条清晰流畅,工艺相当精巧,同新石器时代晚期和夏代的玉器相比,技术有了明显的进展。有一件柄形玉器,四周雕琢的兽面纹样精细和谐,光洁明亮,是商代早期玉器的代表性作品。
  中期以后,玉器大量增加,郑州商城、湖北黄陂盘龙城、河北藁城台西、北京平谷刘家河、江西新干商墓等都出土过精美的玉器。到商代晚期的殷墟,出土的玉器已达到数量最多,形制最多,工艺最精的水平。其中妇好墓出土玉器达 700 多件,包括琮、璧、瑗、璜、环、玦、圭、斧、钺、戈、矛、刀、戚、锛、凿、铲、镰、臼、杵、盘、簋、勺、匕等等,大多是礼器或与礼制有关的器具。这些玉器形制规矩匀称,花纹线条流畅,制作难度很大。妇好墓中还出土了十多件玉雕人像和人头像,运用写实手法,把不同阶层、不同性别的人物及其服饰、发饰都作了细腻的刻划,不仅具有一定艺术价值,而且对研究人种和他们的社会生活也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妇好墓和殷墟一些居址中还出土了一批玉雕的动物,有 20 多种现实生活中常见的飞禽、走兽、鱼鳖、虫豸等动物以及龙、凤、怪兽、神鸟等反映当时社会宗教意识的制品。在出土的商代玉器中,以浅雕、浮雕等平面雕居多,每件作品都体现了工匠的成熟技法。在各类玉器中,圆雕也占有一定的比重,表明雕刻者不但具有立体造型的能力,而且对雕琢的对象及玉材的选样和运用取舍,都有比较丰富的知识。蹲坐的猴子,直立的大象,爬动的乌龟,升腾的神龙,生动传神,有强烈的艺术效果。
  商代早期已出现在铜片上镶嵌绿松石饰件的工艺,到了晚期,“铜镶玉”工艺又有所发展。妇好墓中出土两件玉援铜内戈,除了把玉援镶入铜内,还在铜内部位嵌入细小的绿松石碎粒,组成饕餮面的装饰图案;还发现了集金、铜、玉、石多种工艺于一体的老虎等饰件,表现了商代手工业者的聪明才智和卓越技巧。
  商代玉器的原料,有的出自河南南阳,有的来自辽宁和新疆,从这里可以看出商代的交换情况;有些玉器属中原产品,也有不少玉器为四邻方国所贡纳,同样反映出物资交流或商品交易的情况。商代大量玉器的出土和玉器制造业所取得的成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商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分工的状况。
  6.竹木器与漆器
  由于竹木器、漆器不易保存,在考古发现中实物极少,但从各地出土的遗迹和遗物,仍可看到商代的竹木器和漆器制造业是相当发达的,并与雕刻、绘画、镶嵌等工艺有机结合,成为商代手工业中的一项重要劳动。
  许多大、中型墓葬,墓底往往铺垫着朱砂,并以木质的棺椁为葬具;大型木构建筑和一般民居,梁、柱、门、窗等结构都很精确严谨;一些聚落中发现的水井、窖穴常常有木作遗迹;大批生产工具、兵器、车马具等也都有竹木器构件,所有这一切都显示出商代竹木器手工业发展的程度。
  在河北藁城台西遗址,有 12 座墓的板灰中夹杂着朱漆的痕迹。台西出土的漆盘和漆盒,都是在木胎上先雕花纹,再涂朱、髹漆,有的还镶嵌绿松石或贴有金箔,工艺相当精巧。
  (六)商代的城市经济与商人
  1.商代的城市
  城市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发展的,城市发展的两个重要标志是商品交换的发展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在商朝统治的广阔地域内,中国的早期城市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下游流域,也有一些城市疏落出现在长江两岸。黄河流域的著名城市有商、殷、亳、蕃、雇、霍、孟等。这些城市既是商王或各属国贵族、官吏及军队居住的地方,又是许多行业的手工业作坊的所在地和进行交换的场所。虽然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龙山文化已经出现一些原始的城堡,但是直到商代盘庚时期为止,人们还总是“不常厥邑”,过几十年就要迁移一次。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城市不可能有很大的规模。盘庚迁都至殷(今河南安阳小屯一带)以后,就不再经常迁邑了,城市也随之比较稳定地繁荣发展起来。
  商代城市的发展,是商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城市建设不仅体现出建筑业的革新与发展,而且比较全面地反映出制陶、青铜铸造、竹木器加工、玉石制造业等各方面取得的成就,同时标志着商品交换的规模和交通运输的水平。越来越多的考古资料显示出商代城市的发展在世界城市发展史上也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中国成为世界几个主要文明发源地的标志。
  河南偃师尸乡沟发掘的商代早期城址,是 20 世纪中国大陆的重大考古发现之一。发掘表明,这座城市具有都城的规模和建筑群。高大的城墙用红褐色土筑成,质地坚硬且纯净。墙体厚达 17—18 米,基槽深近 1 米。城墙的基槽从生土层即开始起夯,夯层厚约 10 厘米,夯打平整,夯窝密集,建筑得非常坚固,与现代中原地区的流行建筑方法大致相同。城中的宫城与拱卫城组合配置,南部中央为一组宫殿建筑群,有正殿、附殿、庭院、廊■、祭祀坑等遗迹,都建筑在夯土台基上。周围有 800 米长的夯土围墙,形成宫城。宫城的东北和西南各发现一座拱卫城,城内的建筑分布与宫城内有明显区别,布满了排房式建筑,可能是仓廪和守城兵士的营房。城墙上设置的城门很狭窄,宽厚的墙体和狭窄的门洞,显然是为了军事防御的需要。出于军事上的考虑,城南有各自用夯土墙设围的三座小城,两侧城门旁边修筑着一条 3 米多宽的路,这条路一端与城墙垂直相交接,另一端与城内的大道相通。这条路的铺设是为了使兵士迅速地登上城墙,守卫城市。在城外,挖有又宽又深的护城壕。宫城和城内许多地方发现了工程浩大的排水系统,包括石、木结构的水道和完全用石块垒砌的水道,都呈暗沟形式。对这座著名商城的发掘还表明,这一带早在仰韶文化时期就曾是氏族聚居的营地,商代的城墙所经历的时间也很长,曾有多次修缮和改建。偃师尸乡沟的商代早期城市,表现出 4000 年前中国的城市建设已达到当时世界的先进水平。这座城市无疑是中原地区重要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活动的中心。
  山西省垣曲县古城南关,1985 年考古学家们发掘出一座比较完整的又一座商代早期城市遗址。垣曲商代古城在今古城镇南关的高台地上,北、东、南三面分别有亳清河、沇河、黄河环绕,城墙平面略呈平行四边形,周长 1470米,总面积约 12.5 万平方米。城垣内东南一带分布着密集的灰坑遗迹,是当时人们主要的居住和活动地点。因三面环河,在这座城市的西墙外大约 8 米处挖有一条与城墙平行的壕沟,宽 6—10 米,深 4 米,是护城的重要设施。城址中部有一组规模较大的建筑群,由 6 座高大台基构成,其中最大的一座建筑长约 50 米,宽 20 米,在商代的早期建筑中令人瞩目。城内铺设排水沟,清理出的南墙内侧排水沟形制规整,斜壁平底,与南城墙平行。
  这座商城的城墙分内外两道,平行走向,相距 7 米。内墙为主墙,基槽呈斗形,上口宽近 8 米,深约 6 米;外墙基槽宽仅 4 米,深 6.5 米。城墙的夯土均为棕红色,夯层厚 0.1—0.3 米,结构十分坚固。
  城内东南角的居民区,除较多灰坑外还有一些房址和墓葬、壕沟、陶窑,从中发现了商代前期的城市居民使用的工具和陶器,石制工具有斧、铲、凿、刀、镞等;骨器有针、笄、匕、锥;此外还有卜骨、制铜?的石范和许多铜镞。居民日常使用的陶器包括鬲、尊、豆、罐、盆、簋、爵、甑、瓮、缸、罍等多种。烧制这些陶器的窑址经清理,是圆形竖穴窑,火膛由隔墙分成两个空间,保存完好的窑箅上有 33 个箅孔。
  从偃师、垣曲这两座商代早期城市可以看出,当时城市的建筑规模、宫城的出现、设施的完整都比龙山文化时期至夏代的城堡更加进步,城市经济从商代开始逐渐形成了。
  商代中期,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城市的规模更大了。在河南省郑州市区偏东部的郑县旧城及北关一带商代遗址中,发掘出一座商代中期的都城,根据城墙夯土层中夹杂的木炭所做的测定,这座城市最早建于公元前 1620 年前后,使用至公元前 1420 年左右,大约经历了 200年的沿革兴衰。
  郑州商城平面基本为长方形,城垣周长计 6960 米,其中南墙与东墙各长1700 米,西墙长约 1870 米,北墙长约 1690 米,墙基最宽处达 32 米,发掘时地面上残留最高约 5 米左右。城周共有 11 个缺口,有的可能就是当时的城门。
  城墙的建筑采用分段版筑法逐渐夯筑而成,每段长 3.8 米左右。夯层较薄,夯窝排列十分密集,构筑相当坚固。在城墙的内侧和外侧,往往发现有夯土结构的护墙坡。城内分布着大面积的商代文化堆积,包括房址、水井等遗迹。城内东北部近 40 万平方米的较高地带,发现有大、中型红土与黄土夯筑的台基遗存,可能是当时王室居住的宫殿区。台基表面有排列整齐的柱穴,柱穴底部往往有柱础石。有的台基表面还有坚硬的白灰面或黄泥地坪。在这些基址的附近,出土了青铜簪、玉簪、玉片等其它地点极少见的器物。
  城址外有同时期的居民区和铸铜、制陶和制骨等手工业作坊遗址,也发现了一些中、小型墓地。考古学家根据发掘资料和文献记载,多数认为这座商代中期的都城,就是“仲丁迁于隞”的隞都。
  河南安阳殷墟,是商代后期的都城,也是名闻中外的中国早期城市,与灿烂的青铜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
  殷墟是商代后期君主盘庚至纣统治期间的王都所在地(公元前 1395 年—前 1123 年),是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中心。城市遗址在安阳市西北郊,横跨洹河两岸,总面积在 24 平方公里以上。因为殷是商朝后期较长时期的都邑,所以商朝被后人称为殷朝,商人也被称为殷人。殷经过几代统治者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城内版筑的房屋栉比成巷,到了纣王时期,城市的规模最大,史载其“南去朝歌(今河南汤阴)城百四十六里”,纣王常到朝歌的离宫居住。
  从 1928 年起,中国的考古学家开始发掘殷墟,半个多世纪里取得了极其巨大的成果。在这座都城中清理出商王居住过的许多宫殿遗址,包括王宫的防御设施;还有大型的商王陵墓及数以千计的奴隶杀殉坑;城中有很多中小奴隶主及平民的居住遗址、墓葬;有规模宏大的铸铜作坊和制骨作坊遗址;还发现了水井、道路、排水管道等遗迹。这里出土的生产工具、兵器和手工艺品成千上万。大量甲骨文成为研究商代历史的宝贵资料。
  商代兴起的城市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一方面作为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经济的补充,另一方面也在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产品的交换过程中协调并促进了这些经济领域的发展。城市作为商业经济的枢纽,在整个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商业逐渐成为城市经济的主要支柱,商业的经营者商人也因之逐渐成为城市居民中一种有影响的力量。
  在黄河流域城市相继出现的时期,中央王朝周围各方国的都城大邑也在不断发展,其中长江流域的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在经济生产领域起着重要作用。湖北黄陂县叶店的盘龙城,是商代前期偏晚的一座城市遗址。这座城市位于江北的滠水支流府河北岸高地上,城墙的夯筑技术近于郑州商城,是以每层厚 8—10 厘米的夯土筑成墙体,墙体内侧另有斜行夯土以支撑城墙主体。发掘表明,当时还没有出现用立柱加夹棍、以绳索固定模型板的夯筑技术。城墙外有宽约 14 米、深约 4 米的护城壕,壕沟底发现了架桥的柱穴,可知人们进出这座城市要通过架设在护城壕上的木桥。城内东北部高地上有宫殿基址,遗迹显示出当时宫殿的房项苫以茅草呈出檐形式。殿堂与檐柱之间形成一周宽敞的外廊。宫城内也发现了用陶管相接的排水设施。在这座城市的外面,四周分布着一般居民区和一些手工业作坊。
  综观商代各地发现的城市遗址,可以看出尽管地域不同、文化面貌也有一定差别,但城市的建筑技术、布局结构和防御、排水设施等都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的建筑技术和规模都有显著的发展。商代的城市虽然主要功能仍然是防御外来的侵扰,但以城市为中心的各种手工业却发展迅速,也为商品交换和水陆交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商代城市遗址的发掘充分表明,一个以殷商帝国为核心的文化共同体已在黄河、长江中下游的广大地区确立,这种情况是中国大地自新石器时代农业经济产生以来前所未有的,也为以后以汉族为中心的多民族的华夏文化统一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果说夏王朝统治时期中原及周围地区各部族的联合还是十分松散的,那么商王朝强大的奴隶制以其经济和军事的实力,已经牢固地控制了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大部分地区。商王朝各代君主对四周方国和尚处于原始氏族制度下一些部落的征伐,成为中国古代军事史最早的篇章,这些频繁发动的战争是中国早期城市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商代统治集团在农业、手工业生产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十分重视商业贸易活动,这是促进由集市转变为城市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商代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为城市经济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2.商代的商人
  新石器时代晚期,农业和手工业出现的社会分工,以及手工业中的制陶、纺织、竹木器生产、玉石器加工等方面的专业分工,在奴隶制产生之后更加明显。这种社会分工导致了手工业产品的商品化,为商业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夏代已经出现了通过一般等价物或早期的货币进行的物资交换,这种交换是生产者与需要者之间直接见面进行的。当时还未出现从农业、手工业中游离出来的商业。到了商代,交换日益频繁,交换物资的种类、范围扩大。交换地区也显著增加了,物资的大量需求和各地物产的特点、质量的差异,不可能使交换平衡发展,也不可能使产销都直接见面,于是一些人从社会上独立出来专门从事买卖事物,组织产品交换,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经常性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职业,这就是商业。商业是从商代才正式出现的,最初从事商业活动的都是奴隶主贵族及其驱使的奴隶,很少有以经商为职业的平民。
  随着物资交流的数量与地区日益扩大,交换的距离也越来越远。外出从事商品交易的人往往离家数日数月,甚至出门经年的情况都有。在交换的过程中,奴隶主再也不像过去的部落首领那样亲自参与远距离的交易活动了。专门进行交换的由奴隶管家“小臣”来具体进行,“小臣”是奴隶主牢牢控制的商业奴隶,其身份带有掌握政权的贵族直接任命的因素。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商代的商品交易从它开始成为社会上的一种专门行业时起,就具有“官家买卖”的性质。这种“官商”,就是各地大大小小的贵族。
  社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商业的发展也给社会经济带来了更大的繁荣。由贵族操纵的商品交换中介人,在商代社会里表现得十分活跃。王室和各方国的奴隶主都从大量的交换活动中获得了很多利益,因此一些奴隶主把商业活动当成一种重要事业,通过手下的“小臣”,驱使着大批奴隶来担任实际的运输和货物买卖各方面所需的劳动。交通运输与商业的发展是同步进行的,顺着商王朝建立驿传制度所开辟的驿路,这些商业奴隶由内地到海滨,从这个城市到那个城市,往来贩运各地的土特产品,也开辟了不少新的道路。这些商旅常常是成群结队的在驿路或江河上贩运,人多不仅可以携带货物多,获利多,而且可以便于应付风雨的侵袭、旅途中的病患和盗寇的抢劫。商族先人王亥就曾在有易氏被抢劫,这类事件屡有发生并在各地传播,告诫那些出去做买卖的“小臣”们要日夜警惕和严加防范。
  商代的农业、手工业和交通运输都是奴隶劳动,参加贩运交易的奴隶即使逃亡到别的地方,仍然摆脱不了当农业奴隶或手工业奴隶的命运。因此,在严密地监督控制之下,商业奴隶不得不干贩运、买卖这一行当。长期在各地经商,奴隶们免不了在外面风餐露宿,四处奔走跋涉,奴隶主贵族则在家中坐享其成,从交换中牟取到大利。由于贩运有利可图,在商朝的上层统治者中这一行业比较受到重视。
  商代的平民中也有一些做小买卖的,都是自产自销一类的经营活动,如有些人煮盐、捕鱼,自己到市上出售;也有些人编竹筐、打草鞋、制作弓箭到市上叫卖;还有些人在市上屠宰、卖酒等等。《尚书?酒诰》中记载了一个自耕农在农闲时牵着牛外出做生意,获利回家后,父母高高兴兴地为他摆酒煮肉庆贺的情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从事商品交易,有的人不断获利,也难免会有人赔了钱。在参与交易的平民日益增加的情况下,交换已开始成为平民之间贫富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不过,总的看来平民跑买卖的人数仍比较少,经营的规模也不大,而且多数并不脱离生产,所以商人还没有成为社会上有影响的独立阶层。资本丰厚的奴隶主贵族千方百计占领市场,中小贵族和经商的平民没有平等竞争的条件,从各方面都要受到排挤和压制,所以在“官商”的背景下,商业经济的幼苗一出现就畸型发展着。
  交换虽然比夏代有较快的发展,但各种商品的交换主要还是为大小奴隶主服务的。比较频繁的交换活动是在奴隶主之间、商王朝和诸方国之间进行的,主要交换物品有奇珍异宝、牛马、奴隶等。交换地点主要集中在城市中。考古发现表明,商代的城市不仅在黄河流域比较多,而且在长江流域也有越来越多的发现。在各城市的商业活动中,买主和卖主主要都是贵族的奴仆。平民出售自己有限的一点剩余产品,或以当地的土特产品换取一些自己需要的生活或生产上的物品,这种情况在整个社会的交换活动中不占多大比重。尽管商代的青铜制造比较发达,但是大众的日常生活器皿、农业和手工业工具等还极少有青铜制作的。平民中流通的手工业品,主要是普通的陶器、石器和木器、骨角器,其它能够时而购买的东西,则是粮食、蔬菜及少量的牲畜和畜产品之类。当时社会最下层的奴隶,几乎一无所有,连其本身都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当然也就没有独立、自由地和别人进行商品交换的权利了。奴隶主随意支付给奴隶的极其菲薄的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就是他们维持生产劳动和自己生命的全部物质内容。在各种手工业作坊中从事生产劳动的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奴隶,虽然可以得到一些生产和生活用品,也没有多少能力进入交换市场。他们生前为奴隶主驱使,死后仅能以少量生产工具和平常使用的陶器随葬。
  商代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主要是以直接的生活资料为目标。某些专为出售而生产的商品,如江南一带的印纹硬质陶器、釉陶器和其它地区一些有特色的手工业品,最终也是为了给商品所有者换取别的消费品,如丝麻织品和珍贵的珠玉装饰品等等。在整个商代社会的商业活动,表现出初期阶段的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以牟取更多货币为目的的发达的商品生产基地还没有形成;
  第二,对外贸易还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只是在不同文化的部族、方国间有所交流;
  第三,土地的私有买卖还没有出现;
  第四,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公社组织还顽强地存在,在这种以地域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公社内部,由小贵族或奴隶总管统辖着集体奴隶共同耕作,公社内部的商品交换没有大力开展,仍以简单的以物易物形式交流;
  第五,随着交换的发展和金属货币的出现,公社内部的贫富差别逐渐扩大,债务奴隶产生,但这种现象还为数较少;
  第六,传统的生活方式仍然是聚族而居,因商品交换而促成的各族杂居的情况仅在一些部族之间的边缘地区发生,但已比较普遍;
  第七,商业及商品生产基本上仍由奴隶主贵族经营控制;
  第八,商代中晚期开始出现由平民中崛起的、以牟利为目的的工商奴隶主,他们开始专门从事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易,成为新的社会力量。
  总的看来,虽然商代的社会生产分工更加明显,商品交换比夏代发达,不少手工业产品和一些农产品已成为商品,并出现了商品货币关系和专业从事买卖的商人阶层,但大量交换还停留在一般等价物交换或以物易物的阶段上。只有商王和少量大贵族,得以从交换中获得极为丰富的消费品。据《逸周书》记载,周武王攻陷纣王都城朝歌时,在王宫和贵族的府邸中搜出了宝玉 14000 块、佩玉 18 万块之多,这些财宝和商业活动有一定的联系是显而易见的。
  商朝对商业活动是很重视的。自新石器时代晚期逐渐产生的城堡,随着交换的发展而越来越多,并日益成为商业发展的中心。夏代的城市,既是奴隶主贵族居住和进行政治统治的中心,又是手工业作坊集中的所在地和产品进行交换的主要场所。但那时的城市除了规模较大的王都外,一般规模较小,且仍随着农业经济的变化而常有迁移,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商代盘庚迁殷之前。迁殷后,一些城市才开始稳定发展,规模也进一步扩大。在城市的布局中,商代君主和方国统治者都很重视交易市场的建设。《六韬》上记载:“殷君善治宫室,大者百里,中有九市。”都邑中的市、肆,是商人往来聚散之处。商代城市里的市肆不但有饭铺,而且有肉肆、酒肆等,曾协助周武王克商的吕尚,就曾在肉肆、酒肆上做过买卖。商代城市中的市肆,已不同于夏代以前那种“日中为市”的自发形成的集市,而是常设的特定交易场所。不过,对市肆的管理,到西周时期才形成比较完整的制度。
  商代人们已普遍认识到地区间的长途贩运贸易活动能够调剂余缺,促进生产,商朝统治者对商业的重视,使商族从总体上看就是一个重视贩运贸易的部族。当时的交通运输工具已经有了较大改进,陆上用的车及内河航运的船只,构造都比较完善,并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商代的一个青铜鼎内,刻着似一人荷贝立在船里的铭纹,旁边还有人以手划船的形象。一个人挑着货币,坐着船出门远行,显然是去做买卖。这个青铜鼎中的图案,就是商朝重视贸易的证明。
  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代的货币形态日趋完善,并且在各地的交换过程中越来越充分地显示出其重要的媒介功能。在经商盈利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货币已开始做为一种财富的象征,成为奴隶主贵族追逐的目标。在奴隶主贵族的心中,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经商谋利。到了商代晚期,越来越多的中小奴隶主不再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经营,而专门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甚至常年不辞辛苦地参与交换和长途贩运,其目的就是盈利。史载这些贵族“不耕获,不菑畲,则利有攸往。”①他们逐渐成为社会上一支有一定影响的力量。商人及商业做为新的生产力,对奴隶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①  《易?无妄》。
  (七)商代各边鄙地区的经济发展
  在商王朝统治中原地区时,周围各地的方国和部落的经济也都有程度不同的发展。当时中原对周围各地的影响很大,一些先进的生产经验和技术能较快地在各地传播;一些方国和部落的地方经济特色,也与中原不断交流,比如江南的制陶和纺织技术很发达,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促进了中原地区的制陶业与纺织。广泛的交流与文化的融合,使商代经济呈现出空前活跃的局面。
  1.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
  公元前 15 世纪前后,长江流域各地的氏族部落集团已先后建立了自己的城邦,进入奴隶制经济的发展阶段。商王朝巩固了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地位之后,其势力逐渐向四方扩张,很快控制了长江中上游一带,尤其是长江中游,已直接受到商王的管辖。《商颂?殷武》篇记载道:“维女(汝)荆楚,居国南乡。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竹书纪年》载:“成汤二十一年,商师征有洛克之。遂征荆,荆降。”另据《吕氏春秋?异用篇》载:“汉南之国闻之矣,汤之德及禽兽矣,四十国归之。”这些记载都说明商汤立国之后,商族势力即长趋南下,长江中游的大小数十邦国皆臣服于商。
  政治、军事上的统一,必然为经济生产的协调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从而使各地的农业和手工业发展趋于同步。在长江中游考古发掘的收获也印证了文献的上述记载,表明当时长江中游和洞庭湖、鄱阳湖一带与中原经济的密切关系。
  长江中游一带的商代遗存,主要有湖北黄陂县叶店的盘龙城遗址、江西清江县的吴越遗址和新干县大型墓葬、湖南省宁乡县的商代居住遗址及铜器群等等。这些发现包括城市、村落、墓地等,基本上能够反映出长江流域商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概况。
  1974—1976 年发掘的盘龙城遗址和几乎同时发掘的吴城遗址,清理出一批墓葬、居住址、窑址和宫殿,出土了比较丰富的遗物,从中可以看出商代的江南农业、手工业、建筑业的发展情况。
  盘龙城遗址是商代中期的城市遗址,年代约为公元前 15 世纪前后。在这个遗址中发现了“茅茨土阶”的宫殿基址、墓葬区、居民区和手工业作坊区,在出土的大批商代中期遗物中,包括许多刀、锛、锯、凿等青铜工具,有少量工具是手工业作坊中奴隶的随葬品,有些工具则发现在贵族墓中。
  盘龙城考古发掘的遗迹表明,这座商代中期的城市之内仅有宫殿群,贵族墓群和平民墓群分别在城外,其中城东的李家嘴的大型贵族墓葬,在雕花木椁外有殉人,殉狗则置于棺底腰坑中,随葬品有鼎、■、■、鬲、圈足盘、小盘、罍、盉、斝、觚、爵等青铜礼器 23 件,还有铖、戈、矛、刀等青铜武器,戈、笄等玉器及有地方特色的印纹硬陶尊、瓮等,此外还有一些其它陶器。根据墓葬形制和随葬品来看,这座墓的主人应是一个方国的统治集团核心人物。与之相比,城西楼子湾一带的普通贵族墓规模就小得多,虽然也都有棺、椁和腰坑,有殉狗,但每个死者只有一件和几件青铜器随葬,并往往有戈、镞、斧、锛等青铜武器和工具,以及一些陶器、石器随葬。城北杨家湾一带的平民墓,墓圹窄小,仅容一人,有棺无椁,除了殉狗外,只有少量陶器随葬,个别墓中有 1 件小型铜器如爵之类随葬。
  吴城遗址是商代中晚期的城址,面积约 4 平方公里。在这个遗址中,清理出当时人们居住的房屋残迹和一批窖穴、灰坑、陶窑,同时还发掘出 13座墓葬。
  遗址出土了不少生产工具,石器有斧、锛、凿、刀、铲、镰、网坠等,还有石戈、石矛、石镞及青铜制造的刀、斧、戈等武器和工具,也发现了陶刀、陶网坠等工具。
  以这个城址考古发现命名的吴城文化,大部分陶器与中原地区的商文化有密切的关系。陶器中有鬲、■、罐、豆、盆、碗、尊等,还有一些陶塑装饰品。这批陶器表现出的地方特点是印纹硬陶和原始瓷器的广泛使用,以及纹饰中大量盛行圈点纹。遗址中有的窖穴内周壁经过焙烧或粘附着铜渣,坑内出土石范,表明附近有铸铜的作坊。当时人们制造青铜器的方法与中原一带有较大差异,即用石范来铸造青铜器。遗址中出土石范很多,较大的就有30 多块,主要是工具范和武器范,少量是容器范。在部分陶器和石范上发现有刻划的文字和符号。
  吴城遗址发掘的 13 座墓葬,都是平民墓,长方形竖穴,随葬品为陶质的鬲、罐、豆等。
  盘龙城和吴城遗址的发掘,证明商代中期以后江南的经济已经比夏代时期的石家河文化有了明显的发展,其中取得突出进展的是手工业生产。盘龙城遗址出土的原始瓷器尊、瓮等,在中国陶瓷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为瓷器制造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吴城遗址的文化堆积分为时间不同的三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始瓷器数量渐增,一些收割稻谷用的刀已经是原始瓷制作的了。从青铜器、印纹硬陶上刻划的茧纹、蚕纹、绞丝纹等来看,当地的纺织业也有相应的发展。以石范铸造青铜器则表现出鲜明的地方经济生产特色。所有这些成就,说明商代的江南经济发展是独具一格的。
  1989 年发现的江西省新干县程家沙洲村商代大墓,进一步表明江南经济的发展程度。这座商代中期偏晚的大墓,随葬品极为丰富,计有青铜器 480余件,玉器装饰品 100 余件,陶器近 300 件。其中尤以青铜器最引人注目,其数量之多、造型之奇、品类之全、纹饰之美、铸工之精,不仅为江南地区所罕见,在整个商代社会中也是令人惊叹的。这批青铜器中包括礼器、乐器、兵器、农具、手工工具及日常生活用具,其中以兵器和各种生产工具数量最多,成为一个重要特色。
  新干商墓出土的青铜器,一方面有些器物的造型与纹饰与中原商代遗址出土的相近或相同,说明这个方国与中原地区有密切的联系,曾受到黄河流域高度发达的青铜文化的强烈影响;另一方面,很多器物的造型、纹饰特别是铸造工艺又表现出浓厚的地方特色,诸如镈、短剑、单翼镞、镖、手斧、靴形器、犁、耜、裁刀和半圆凿等等,在全国商墓中前所未有。器物组合中也不见中原地区常有的爵、觚、斝等酒器。铜器纹样和玉器装饰上极普遍地盛行虎的雕塑性形象及独特的带状燕尾纹。这些特点,联系到吴城遗址的铸铜遗迹,清楚表明这批青铜器大部分是本地铸造的。赣江流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江南地区具有重要的地位。这个有着高度发达的青铜文化的地方政权,可能承担着向中央政权进贡铜矿石的义务,在青铜器的铸造技术方面与中原地区有特殊的来往与交流。
  江西瑞昌的铜矿资源,早在商代中期已被当地人们开采,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采掘技术。这处重要资源引起了商王朝的重视,成为获取铜矿的基地之一。从新干大型商墓出土的铜器来看,当地居民已引进了中原泥范铸铜技术,掌握了泥范的制坯、成形、刻花工艺,与吴城遗址的石范铸铜有明显区别。无论青铜礼器还是兵器、生产工具,都与中原地区有较多的联系。这里的青铜器表现出的地方特点也比较突出,如虎头形曲内戈、目雷纹大铖、短脊宽翼镂孔镞等,在北方商代墓葬中均未发现。由于商王朝已有效地控制了赣江流域,所以新干商墓中出土的许多青铜器有许多北方的风格,一些器物与陕西、河南出土的完全一致。
  总的看来,商代长江流域的经济状况不如黄河流域那样发达,产生这种差距的原因有自然条件方面的,也有社会政治、宗教、军事等各方面的影响。随着历史进程的推移,这种差距越来越小了。
  2.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
  商代的西北地区,生活着以寺洼文化为代表的氏族部落。这种文化以最早发现于甘肃临洮寺洼山而定名,主要分布在甘肃省境内的洮河、白龙江流域和陕西省千水、泾水和渭水上游一带。典型遗址有寺洼山和甘肃庄浪县的徐家碾、平凉安国镇等。这个部落在西北地区活动的年代在公元前 14 至前11 世纪左右,约当中原商王朝的中晚期。
  寺洼文化的氏族,主要从事采集、狩猎和畜牧业经济活动,农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和发展。氏族的居住营地已具相当规模,面积较大,但因迁徙性强,留下的遗址不多。考古发现的文化遗存,主要是墓葬群。在覆斗式的土坑墓中,随葬品有陶器、青铜器、石质和蚌质的串饰,以及马、牛、羊的骨骼。有少数墓葬发现了人殉和车马坑陪葬,表明这一部落已进入奴隶制经济的发展阶段。
  由于长期过着狩猎和游牧的生活,墓中随葬的小件青铜器主要是装饰品、马具和兵器,包括戣、戈、矛、镞、刀、铃及铜镯、铜泡等。
  寺洼文化的先民制陶业不如中原地区那样发达。日用器皿以夹砂粗陶居多,都用泥条盘筑法制坯烧成,陶土内掺有大量粗砂和碎陶末,器壁比较厚重,质地也粗糙松散。由于烧制时火候不足,陶器不仅容易破碎,而且器表往往有不同颜色的斑点。但也有少量陶器制作得很精致,造型美观匀称,器表打磨光滑,有较高的工艺水平。各遗址出土的陶器中,最有特色的是口沿大都做成马鞍形的陶罐,这种器物成为寺洼文化的一种代表性器物。陶器主要为素面,有些器表施以“一”字、“人”字或带状的附加堆纹,少数器皿有白色彩绘,也有些在器表拍印很浅的绳纹,器形有罐、鼎、鬲、■、簋、豆、盂、瓮等。另外,在少量陶器上还发现有刻划的“■”、“■”、“十”、“个”等字形或符号。
  在寺洼文化部落的活动地域里,洮河流域的氏族与陇东一带的氏族在生活习俗上有一定的差异,这是洮河流域的氏族向东迁移后逐渐发生的变化。陕西宝鸡一带的西周早期遗存中有寺洼文化的陶器存在,说明这个古老的游牧民族在西周早期仍在西北地区活动。寺洼文化诸部落中的一支,成为后来称霸中原,统一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周族。
  3.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
  中原商王朝的强大统治,对东北地区各部族的组织结构和经济形态都有一定影响,尤其是与商王朝势力相接的辽宁各地,更加快了向青铜文化迈进的步伐。
  辽宁省西部丘陵山区的大、小凌河南岸,是青铜时代文化遗存分布比较密集的一个区域。当黄河流域在夏王朝的统治逐渐巩固,并加强向四方扩展的时候,这一带活跃着以夏家店下层文化为代表的部落集团。商王朝建立后,受到中原文化更强烈的影响,夏家店下层文化诸部落的一部分氏族集团,经济形态发生了较为明显地变化,演变成叫做“魏营子类型”的青铜文化。
  魏营子类型文化所处的时间,主要在商代和西周早期,介于夏家店下层文化和西周时期的夏家店上层文化之间,发现的典型遗址和墓地有辽宁朝阳魏营子、南沟门,喀左后坟村、和尚沟、道虎沟等。调查表明,这种文化类型在辽西的朝阳地区和锦州地区分布较普遍。
  这些氏族部落多选择背山靠水的台地或山坡上建造营地和公共墓地。氏族成员的经济活动以狩猎和畜牧业为主。文化遗存中见不到农业生产工具,而较多发现车马具如铜銮铃、当卢、车■、铜泡和各种铜饰件,以及铜弯刀、盔甲、石铖等,也有一些陶器和青铜容器。魏营子部落的人们仍承袭着许多夏家店下层文化的生活习俗,如佩带铜丝缠绕的铜耳环、使用口沿有外叠唇的陶器等等。和尚沟的一座墓葬出土了一对金钏,两端锤成扇面形,与北京郊区平谷刘家河商代中期墓葬及河北卢龙商墓中出土的金钏完全一样,说明商代中期魏营子部落的人们曾一度到达燕山南麓。习于游牧射猎、鞍马征战的东北各部族,可能对商朝的统治构成较大的威胁。
  辽宁北部的阜新、彰武、康平、铁岭一带,有一支与魏营子类型并存的部落,北到东、西辽河汇合处,南抵沈阳、新民地区,考古界称这支商代的青铜文化为顺山屯类型,或称高台山类型。这种文化类型以 1970 年发现的康平县顺山屯遗址而定名,后来发掘的新民高台山遗址文化堆积更为丰富,其它遗址主要有抚顺望花、沈阳新乐上层、法库弯柳街和叶茂台、彰武平安堡等,在内蒙哲里木盟和辽东地区也有少量同类文化遗存发现。碳 14 测定顺山屯遗址的年代为公元前 1200 至前 1600 年间。
  顺山屯类型的氏族部落,经济生活以采集和渔猎为主,也从事简单的农业生产劳动。辽北地区处于下辽河流域的北部,地势低平,间或有丘陵、草原和湖沼分布。顺山屯遗址就在一片苇草丛生的湖泊旁台地上。高台山遗址则处于辽北丘陵和辽中平原的分界,柳河在遗址南部向东注入辽河。
  辽北各地的氏族部落,早在新石器时代就生活在下辽河流域,由于迁徙性较强,留下的遗存发现很少。直到商代晚期,这一地区还没有出现规模较大、分布较密集的聚落。经过调查和发掘的遗址,文化层堆积都比较薄,房址极少,墓葬也不多。规模最大的高台山遗址,1979—1980 年的两次发掘共清理了 54 座墓葬,分别属于两个家族或胞族,葬式较乱,头向不一,全部随葬品 94 件,其中仅有一把石剑、一件石斧,其余全是陶器。陶器均为手制,以夹砂红陶、红褐陶为主,火候较低,以素面居多,特点是器物口沿多在内侧抹成尖唇,壶多有桥状身,钵多有乳状身,罐多有扁状瘤身。器物各类很少,除壶、钵、罐外,还有高足钵和杯、碗几种。也有一些鬲、甑、鼎、勺,主要是在顺山屯和平安堡发现的,与辽西地区的夏家店下层文化晚期遗存及魏营子类型有一定关系。
  继顺山屯、高台山类型之后,商代晚期在下辽河流域生活的部落是以沈阳新乐遗址上层为代表的文化,其面貌与顺山屯类型大体一致,只是袋足器更为发达,农业生产工具增加了,反映出这些部落农业经济有所发展。
  与辽西魏营子类型、辽北顺山屯类型文化同时,在辽东的太子河上游一带生活着另一支古老的部落。这个部落主要活动区域在鸭绿江以北的本溪地区及吉林省西南部的浑江两岸。已发现氏族部落遗址和公共墓地十余处,以本溪庙后山遗址为代表,称为庙后山类型文化。
  由于受到辽南农业比较发达的部落的影响,庙后山类型的部落经济生产以农业为主,生产工具绝大多数为磨制很好的石器,包括斧、铲、凿、刀、环状器、棍棒头、镞、纺轮等。其中石斧数量最多,形制也多种多样,与这一带山林茂盛、常需砍伐有密切关系;大型长身石铲是用于农业生产的;石刀有长方形和半圆形两种,绝大多数钻有双孔。大批农业生产工具的发现,既反映了农业生产比较发达,也说明了石器制造业的进步。
  这个部落的制陶业比较原始,器物仍为泥条盘筑法手制,类型简单,主要有壶、罐、钵、碗、盆、杯几种,不见三足器,流行平底和假圈足器。其中壶、罐、碗等与辽北顺山屯类型的陶器十分相似。陶器多为素面,有少量小■身或横桥状身,纹饰多为附加堆纹、划纹、指甲纹和多种压印纹。
  庙后山部落的纺织业比较发达,各遗址都有较多纺轮出土,仅庙后山一个洞穴中的 11 座墓葬就随葬各种形状的纺轮 38 件,且表面大都用各种戳印纹饰来装饰,表现出对纺织业的重视,一些陶器上还留有粗麻布的痕迹。
  辽西魏营子类型、辽中和辽北的顺山屯类型、辽东庙后山类型三种青铜文化,都是中原商王朝统治时期北方氏族部落的遗存。魏营子类型主要见于大、小凌河流域和老哈河一带;顺山屯类型主要分布在辽河中游及其支流柳河、秀水河流域;庙后山类型主要发现于鸭绿江以北的浑江、湲河、草河两岸山林谷地中。这些青铜文化部落虽然所处环境有所区别,生活习俗也不尽一致,但都过着以采集、狩猎和畜牧为主的经济生活,没有或很少有农业生产。辽北和辽东的一些部落,迁徙性较强,是一些能征善战的骑手和猎人,他们后来逐渐向辽西一带发展,越过医巫闾山,发展成势力强大的夏家店上层文化,并推进到燕山一带,成为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北方强悍部族。
  六、西周的经济发展——奴隶制经济的繁荣与衰落
  周族是一个非常古老的部族,早在新石器时代就生活在黄河中上游的泾水、渭水流域。传说其始祖后稷,名弃,是羌族的一个首领,夏代曾活跃在陕西、甘肃接壤地带的子午岭以西、洮河两岸和岷山东麓,创造了寺洼文化。公元前 11 世纪之前,周族在古公亶父的率领下向东迁徙,定居于今陕西宝鸡、凤翔、扶风、彬县一带。他们摆脱了长期从事的采集和狩猎生活,逐渐熟练地掌握了农业生产技术,并向东继续发展,终于成为西北诸部族中一支势力强大的军事集团,并以武力战胜了商王朝,建立了世界东方最为强盛的奴隶制王国。
  从周武王灭商到周幽王的统治崩溃(约公元前 1066—前 771 年),史称西周。在这近 300 年的时间里,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随着政治制度的变革而出现许多新的变化,农业经济、手工业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各种经济制度也日趋完善。西周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全盛时期。
  (一)西周的经济制度
  农业是西周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手工业和商业在西周也有明显的发展,西周的经济制度主要体现在土地制度、商业制度和货币制度等几个方面。
  1.土地制度
  西周农业经济中的重要生产资料是土地,周承商制,西周社会的土地公有制继续发展,并在中期以后走向衰落。
  西周的土地制度是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全国土地在名义上都属于周王,这就是《诗经?小雅?北山》中描述的著名诗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和有功的臣下,让他们世代享有,但是他们只能享用,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周初的土地不得私相授受或买卖,因而就有“田里不鬻”(《礼记?王制》),即没有土地买卖的现象。周王可以把土地和奴隶、牛马赐给诸侯与臣下,也可以把土地收回或转赐给别人。
  井田制是西周土地国有制的主干,在井田上劳动的农业生产奴隶称为“庶人”,也有别的奴隶。所谓井田制,就是以纵横的灌溉渠道分割成的方块田地,由周王赐给诸侯或百官。赐田也有以里计算的,同样也可以折合成若干单位的井田。
  西周的井田制承袭于商代的土地国有制而有所发展,已经有了相当准确的亩制和比较完整的灌溉及道路系统,是井田制的完备的形态。当时土地的丈量以百步为亩,一夫百亩,称为一田,是井田的基本单位。由于全国各地区各封国的山川地势情况不同,井田的规划也不可能完全一致。有些地方采用十进制,即十夫为井,以十夫、百夫、千夫、万夫构成井田制的体系;有些地区则以九夫为井,方一里;方十里为“成”,即百井;方百里为“同”,就是一万井。周初的召卣铭文记载:“赏毕土方五十里”(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 93 页,科学出版社),折合为井田就是五千井了。各地井田中间开挖的灌溉系统,称为遂、沟、洫、浍、川;与此相应的道路系统,则称为径、畛、涂、道、路。古籍和铜器铭文里所载“土田附庸”之类,就是指在规整的方田周围启土筑墉,取土后的沟渠即环绕方田,共同构成田间灌溉和道路的系统。
  文献与传世和出土的西周铜器铭文中,保存了较多土地制度的资料,其中有天子和诸侯、贵族对自己属下赏赐田地的记录,也有后来土地交易的记载。周王把井田分封给诸侯和百官,用作计算俸禄的单位。在分封时,首先要确定封国疆界,然后再认真计算出封地内的山林川泽、居邑和耕地面积。如果只授予土地,也要计算出面积,并封树立界为标志。天子赐给诸侯和王公贵族的田地,称为采田和邑田,合称采邑。作为采邑的田地就是一种俸禄,亦即属于按官爵赏赐的可以终身享用的田地,后来逐渐演变为在子继父官的情况下也同时继承了采邑。由于诸侯及百官的采邑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随着失宠、取消官职爵位、死亡等原因,天子和诸侯都可以随时收回赐给下属的采邑。
  周室代殷“尹尔多方”,继续以商殷的政治制度掌管天下众多方国,对重新分封的各诸侯国的统治,并没有本质上的改变。只要服从周天子之命,所有旧日的邦国一仍旧例,即使对于大批殷代遗民,只要安于邑居不生事端,就大体上允许他们自由生活,有些还继续任命在朝廷为官,分到土地、财产和奴隶。周初所迁的殷民如条氏、徐氏、肖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六族,又再迁的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七族和所谓怀姓九族,早已是从氏族血缘关系中分解出来的地缘家族,即商之百姓,被迁徙后更是异姓杂处,这批人包括平民,也有一些中小贵族,迁居异地仍然大都有自己的财产和奴仆,并不久就重新获得了土地。
  即使在周初,虽然名义上是土地国有制,但实际上大量土地成为诸侯百官的财产。周王取代商王成了土地国有制的代表,只不过收取一定数量的贡赋而已。对立国有功的元勋和宗室子弟,封侯授田以奉王室,真正属于周王的土地仅在京畿周围。周代青铜器上有不少周王赐土授民的记载,被授到贵族名下的土地,必然成为私人的财富。
  西周初年对诸侯的分封,既是西周王朝为了巩固其统治而采取的一种政治措施,也是以土地为主的财产的再分配。在分封土地时,除了将殷、周原有的耕地分给诸侯,还包括了大量未经开垦的荒地及山林草原。另外,还将周人的势力尚未到达或尚未有效控制的边远地区,也统统分给了臣下。当然,征服外部落时掠夺的土地和资源也先后作为赏赐分给诸侯。这样,在形式上虽然没有破坏殷商的土地组织形态,全国的土地名义上仍为周王朝和天子所有,实际上从分封之日起天子已不可能有效地控制天下土地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诸侯和贵族在各自的统辖范围内越来越多、越来越公开地将土地吞并为私有。周初的井田制和周王籍田,逐渐成为一种徒有其名的形式。天子籍田只是为了表示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和对天下百姓的抚慰。公田和私田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是并存的,在私田不断增加,拥有私田的人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耕作者在公田上的劳动到后来只是为了更多换取私田上的收获,从而导致公田逐渐荒芜,私田则不断提高产量。到了西周晚期,井田制已经名存实亡了。宣王即位后,即“不籍千亩”,等于这个天子已不得不承认了土地私有制的现实,再也无力挽回周初王室拥有全国土地的局面了。
  西周土地制度的变革,是随着交换的扩大而逐步演变的。文献和青铜器铭文确凿地反映了这一历史现象。
  1975 年在陕西岐山县宗周故地董家村出土的窖藏铜器,是研究西周史的珍贵资料。其中有三件卫器,铭文中记载了西周中叶土地交易的情况。在西周社会中,金属货币虽已出现,但是社会上很少流通,民间的交易主要还是以物易物,或者用价格比较固定的牲畜、兽皮、玉帛作为等价物来代替货币。董家村出土的卫盉铭文,记述了裘卫以玉璋等财物来换取矩伯的田地;卫鼎铭文记述了裘卫与厉两个贵族之间的土地交易;另一件卫鼎则记载周恭王九年裘卫以一辆带全套装饰和附件的好车,加上其它物品换取贵族颜陈的一片林地。
  西周著名的铜器中倗生簋、散氏盘(也称矢人盘)、舀鼎及其它许多鼎、盨的铭文中都记载着当时土地交易的事件。倗生簋记录的是格伯率领仆从及有关人员踏勘田地、书写交换文书、定立田界的过程,是恭王五年贵族倗生以四匹良马换取格伯三十块田地的文献。散氏盘是西周中晚期的青铜器,盘铭中详细记载了核定土地径界及盟誓的经过,使我们比较清楚地了解到西周在孝王、夷王以后土地制度的状况。铭文大意是:因为矢国侵害了散国的土地,故付土地给散国以作赔偿。矢人付与散氏的土地共有两块,一块是眉地之田,一块是井邑之田。铭文在记述了田地的位置、四界、某封、某树之后,还列记了双方参加定界、盟誓的人名,其中矢国 15 人,散国 10 人,此外还列出在周王朝中管理诉讼的官员,即有王室官员在场为这件事公证。
  上述铜器铭文中反映的西周土地制度,表示西周中期土地已可以进行自由交易了。这是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制度已不能由周王室所控制,大量土地被各地各级贵族占有而成了私人的领地。由于这些土地可以进行私人交易,土地的私有化进程迅速发展加快,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度也就必然要解体了。
  在土地的私人交易中,有的是以田易田,有的是以物易田,还有的是在诉讼中以土地作为抵押或赔偿。这些材料充分表明,土地在贵族手中已经完全变成可以交换的财产和商品,不仅田地与田地之间可以交换,而且田地可以和车马、皮毛、布帛、食物、牲畜、珠玉、食谷等各种东西一样有等同的交换价值,也就是说拥有土地,就意味着可以拥有其它财富。根据西周的商业制度、货币制度的情况,可以说土地交易与当时普遍存在的商品交易一样,实质上就是土地的买卖。
  从铜器铭文中还可以看到,西周中期以后土地的买卖和交换是受到国家保护的。散氏盘等一些铜器记载,只要双方田主自愿,就可以私下协商,交易土地,再找个证人书写契约,立下誓言,即可做成买卖。在这种土地交易中,除了证人参与,并没有受到任何干涉,也完全不必请示王室和方国诸侯。这就说明当时的土地交易已经完全合法,得到了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土地私有制在西周中期已经成为土地制度的主要成分了。
  2.商业制度
  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使城市经济和水陆交通运输水平也有了相应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商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商业制度也日趋完善了。
  西周已开始出现一些规模较大的城市市场,同时在辽阔的国土上出现了遍布各地的小型物资交流市场。市场的发展对整个经济活动的促进作用是多方面的。奴隶主贵族既要利用市场经济来积聚财富,又担心市场的发展引起新兴社会力量的崛起和壮大,从而引起各种矛盾,使政治局面不稳定。因此,对市场的干预和控制是西周商业制度的出发点和前提。西周社会的商业制度有以下几个内容:
  (1)市场管理制度÷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和控制,体现了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愿望和要求,是政府实行的一种重要经济政策。
  市场的设立由官府规定,不能自发形成。作为商品交换的场所,市场既是商品的集散地,也是买卖人集中的地方,同时又是交通比较便利,人口相对密集的地方。在都邑中,为了不影响社会秩序,规定城的中心为王宫,王宫的北面设市。在通往各诸侯国的驿道上,也分别按一定距离设市,这些市场的类型与规模依据交通条件和当地物产情况有所区别。交通条件对城市发展和市场的设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早在周初成王居丰、镐时,使召公重新按照武王的筹划营建洛邑,其重要原因就是“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均。”①除了国都之外,诸侯聚会或军事征伐过程中,在一些重要的交通据点也常设立临时市场。都邑中的市场,一天只进行三次交易,早晨的朝市以各地大商贾之间的买卖为主;日中的大市以一般消费者为主;傍晚的夕市以贩夫贩妇的小商品交易为主。进入和离开市场,都规定由一定的门通过。进入市场的各种货物都必须整齐排列于规定的地段,不得杂乱无常。市场入门处有称为“胥”的官吏执鞭纠察,市场之内有官吏巡行,一方面防止盗窃,另一方面负责处理纠纷。货物出入市场必须有凭证方可通行。对于进入市场的货物,哪些准许出售,哪些禁止出售,都有比较严格的限定。汇集了古代典籍而成书的《礼记》,在“王制篇”中记载了西周时的市场规定:圭璧金璋、命服命车、宗庙之器、牺牲、戎器等皆不许入市;另外还规定:兵车不中度,布帛精粗不中数或幅广狭不中量,纺织品奸色乱正色,锦文珠玉成器,衣服饮食,未到收获期的五谷或不成熟的水果,未到砍伐期的幼树,幼小不中杀的禽兽鱼龟等,皆不许买卖。这种认真细致的管理制度原则,开创了中国市场管理制度的历史。国家通过对市场的控制和严格管理,把整个流通活动和流通过程完全置于国家利益的权限之内了。
  对市场的管理还体现在不但限制一些特殊商品的流通,而且限制参与交易活动的人的身份地位。由于大多数坐市经商者都是当地贵族的家内奴隶,身份低贱,贵族们自己不能作为顾客同他们直接接触,怕有失身份,因此贵族需要的商品就通过手下的奴隶总管或仆从去办,所以当时在市场出出入入的一般是下等人。这种状况一直沿续到秦汉时期。如果贵族自己进入市场参加交易,就会被看作是打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不为贵族阶层所允许,并要受到一定的处罚。这条规定即所谓“命士以上不入市”。
  ①  《史记?周本纪》,中华书局 1959 年版,第 133 页。
  西周管理市场所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思想,至今仍有某些可供借鉴。《周礼?地官?司市》载:“凡治市之货贿六畜珍异,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这是对上市商品马、牛、羊、猪、狗、鸡及各地土特产品进行管理的原则,其意是说市场上缺乏的货物要使其出现,对大家有利的商品要尽量推广并扩大经营,有害的物品则应加以排除和取缔,奢侈的商品要使其减少到最低限度。虽然这些原则不一定都得到了严格的执行,但西周对市场的这些管理办法,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产物,是可取的。
  (2)价格制度
  对于商品价格给予严格控制,是西周商业制度的又一个重要内容。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关系反映商品和货币相交换的比例关系。价值与价格本来应该是一致的,但实际上很难一致,这是因为价格的形成不断受到商品供求和其它主客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因为商品价格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市场上经常由于价格引起争端。上市商品的价格和由此引起的诉讼,一般由管理市场的大小官吏司市、胥师、贾师来负责调解处理。国都市场的朝市、大市和夕市均由他们管辖。司市的职责据《周礼》记载为“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叙分地而经市”等,办公地点称为“思次”,开市时悬挂旌旗为号令,所以后世管理市场的市亭亦称“旗亭”;胥师、贾师是司市的下属,办事机构称为“介次”。每二十肆则设一“次”,设置胥师、贾师各一人。胥师执行管理职责,负责辨别货物的真假,贾师则专管物价。此外还有负责市场秩序的“司■”,有负责稽查行迹可疑的人和抓捕盗贼的“司稽”,负责验证审查质量并管理度量衡的“质人”,还有负责征收商税的“廛人”等等。为了配合市场管理,司市还要任命商贩中的头面人物为“贾民”,帮助官吏禁伪、除诈并协助纠察。有了这些市场管理人员,引起的市场纠纷能够比较妥善地得到处理。
  在西周社会里,人们还未完全认识到商品价格存在的规律性,货币制度尚未健全,所以商贾和消费者基本上各以主观偏好来确定商品价格。当时市场交换限制在一定范围,在较小的范围内,不同商品的交易从种类、用途、质量等方面都易于比较,又由于严格的市场管理制度要求重点控制好价格,所以西周市场的商品价格完全是人为确定的。评定商品价格的权力掌握在司市、胥师和贾师手中,并由贾师具体裁决。一般说来,上市商品须经各市场的贾师查看并同意其价格,才准许进入市场出售。市场商品价格的高低,也由贾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凡是官府不提倡的东西就“抑其价以却之”;官府需要的、提倡的商品则“起其价以征之”。所有商品上市都按种类和档次价格高低分地段陈列。同一种类、价格接近的都摆在邻近的一处,谓之一“肆”。每肆有肆长一人,主管货物的陈列和摊位。肆长和守门的胥都由司市指派,多为服徭役性质的平民。
  商品按肆摆放布置,易于比较,易于管理,同时也反映了社会上的等级观念。通过商品价格和肆的区分,同时也就自然划分了不同身份的购买者。在发生较大的天灾和疫病时,贾师要负责维持米谷、棺木等商品的平常价格,禁止自己所管辖的市场上出现随意抬高物价的现象。当官府有剩余物资出售时,其价格也由贾师参与确定。
  除了管理物价以外,日常买卖事务也由贾师率领肆长每月更替轮值主持。有一些临时设置的市场,也采取这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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