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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史分卷《远古暨三代史》

_12 史仲文 胡晓林 (现代)
  是指在墓室中因为某种需要而设置的一些附属体,其种类大致有壁龛、二层台、腰坑和其它设置。
  壁龛是在墓穴的四壁某一壁上掏挖龛洞,一般用来放置随葬品。此种习俗始见于新石器时代早期,河南密县莪沟裴李岗文化遗址,曾发现九座带壁龛的墓例。其中开掘在人架右上侧墓壁上的有 4 座,在人架左脚旁墓壁上的有 3 座,余 2 座在人架右侧中部墓壁上,其形制均是上窄下宽、斜壁、平底,随葬品均放在龛内。仰韶文化尚未发现此种墓例。山东胶县三里河大汶口文化墓葬曾发现一例壁龛墓,其壁龛有两个,见于 288 号墓南壁下的东西两端,一龛中发现兽骨,另一龛未见随葬品,与裴李岗文化同类墓稍有区别。相对而言,夏商西周时期是比较流行这种习俗的,二里头、殷墟、沣西等文化遗址均有明确的壁龛墓例。其中尤以殷墟所见墓例最多,主要发现于殷代小型墓中,但在殷墟发现的车马合葬坑中,出于埋葬马车的需要,也常常见到加掘壁龛妥善放置马车的现象。夏商西周时期的壁龛设置,其作用与新石器时代基本相同,主要用来放置随葬品。壁龛设置,从表面上看,主要是起到扩大墓室空间的作用,但其实质也可能含有一定的族属或特定的葬俗意义。
  二层台二层台是指在墓穴底部放置葬具后边壁充填熟土形成的高于墓底的较规整台子,或直接在墓室中央挖出一个较规整矩形(长方形)的容纳尸体的坑而形成的边壁台子。前者习称为熟土二层台,其大多与放置葬具有关,后者称为生土二层台,有的有葬具,有的没有。此两种二层台的形成,其作用主要是便于摆放随葬品。凡带葬具的二层台,其长宽与高度大致受棺椁大小制约,而没有葬具的二层台,其长宽高度则主要受尸骨占地面积和高度影响。中国墓坑内设置二层台的习俗,迄今所知可上溯到仰韶文化时期,陕西宝鸡北首岭、河南洛阳王湾等仰韶文化墓地中,已出现在长方竖穴土坑单身葬墓中设置二层台,陕西华县元君庙仰韶文化墓地,则发现在二次合葬墓中设置二层台的现象。山东大汶口墓地、邹县野店、兖州西吴寺、胶县三里河等属大汶口、龙山时期的墓葬,都分别发现有较多的二层台墓例,说明二层台的应用在当时的山东地区已十分普遍,尤其是在一些中、大型的带棺或椁墓中,设置二层台已成为定制。以二里头文化为代表的相当于夏纪年的考古遗址中,也流行着墓内筑二层台的习俗,商代则是二层台设置最流行、最泛滥的时期,几乎在所有带随葬品的大、中、小型墓中,都发现二层台的设置,商人一般习惯将随葬品和祭奠物(包括人、兽等)摆放在二层台上。西周时期也基本上继承了商朝的这种墓葬遗风。
  腰坑是指开掘在墓底大致靠中心部位的小型土坑,因常见置于人尸骨的腰部之下,故又习称为腰坑。腰坑实际是在纳放棺具前在墓穴底部约中心处开挖的小土坑,其大多是用于放置殉兽,以狗所见最多,大致是护卫尸骨或祛邪的意义,早期腰坑墓例主要是放置随葬品,其意义大约与壁龛相类。墓穴内设置腰坑的习俗现知始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发现的例子不很多,甘肃永登蒋家坪曾发现一座腰坑墓例,时代属马家窑文化马厂类型时期;湖北郧县青龙泉屈家岭晚期文化中 45 号墓,人骨架下开挖的是一个圆形腰坑,坑内置放着陶罐和碗各一件,同地点的属青龙泉三期文化的 11 号墓,也有相类的发现。这是目前仅见的新石器时代腰坑墓例。腰坑设置到了夏王朝时期,开始正式出现流行普及的趋势,二里头遗址的墓葬中已发现多例带腰坑的墓。商周时期是腰坑的大发展、大普及时期,在绝大多数的商代墓葬和相当部分的西周墓葬中,都毫不例外地发现有腰坑,腰坑中通常葬有狗等动物。这种情况表明,腰坑在商代和西周时期已成为墓葬形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中、大型墓,随着墓室规模的增大,腰坑的规模也明显增大,除一般的殉兽外,讲究者甚至在腰坑中殉人。
  其它设置属新石器时代甘青地区马家窑文化系统的青海柳湾墓地,曾发现六座墓的墓底靠脚端处挖有方形或长方形小坑,坑中放陶容器一、二件,此种现象,与湖北青龙泉发现的新石器时代腰坑非常相似,其意义当与原始腰坑相类;山东胶县三里河龙山文化 244 号墓,墓底西壁中部偏南墓底向西壁外和向下扩挖出一个土坑,内放陶器等,这是一种揉壁龛和腰坑于一体的设置,其作用与壁龛相同;山东兖州西吴寺龙山文化墓葬发现一种用烧土铺砌墓底的习俗,广东曲江石峡文化墓葬普遍采用火烧墓壁的方法建造墓坑,这种烧土铺底和烧壁的制作,其意义是防潮和象征房屋;山东胶县三里河大汶口文化墓葬,发现四座墓的墓底北壁均下挖一圆筒形的竖穴,内陈放有陶器、石器或鱼等,其性质用途大约应类似壁龛或腰坑。
  5.特殊葬俗
  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墓葬习俗发生始至西周时期,中国的丧葬习俗经过 1万多年的演进发展,已产生出诸多别具一格的并为后世所罕见的敛葬习惯或习俗,这些葬俗,文献或载或缺,抑或语焉不详,现代考古学研究恰可补文献之不足征,为人们重新认识这些被遗忘的葬俗提供了条件和机会,并打开了方便之门。兹试就其中一些最为特殊者向读者作一介绍。
  ①红敛葬
  红敛葬是指用红色的矿物或其它物体进行敛葬的习俗,亦称红土葬或硃砂葬。中国远古至三代的红敛葬主要形式有:用赤铁矿粉粒敛尸、用朱红颜料涂尸、用硃砂垫尸或裹尸、用红色胶泥敛尸、用髹上红漆的木棺、椁葬具敛尸等等。用赤铁矿粉粒或粉末敛尸的形式发生最早,在中国迄今所知最早的墓葬北京山顶洞人的二次合葬墓中,已出现在尸骨下铺撒赤铁矿粉粒的现象,广西桂林甑皮岩、南宁地区诸贝丘遗址、广东潮安陈桥等新石器时代遗址,大致继承了山顶洞人的这种传统,在丧葬中习惯用红色赤铁矿粉末撒在尸骨上或尸骨周围。广东曲江石峡新石器晚期墓葬,则习惯用硃红颜料粉末撒在尸骨上或尸骨周围。陕西宝鸡北首岭、河南洛阳王湾等仰韶文化墓葬、山东胶县三里河大汶口文化墓葬所见到的尸骨局部或全部涂朱色的现象,应是施用红色颜料涂尸法所致。湖北天门石家河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墓葬发现的用红色胶泥敛尸的习俗,恐怕是与红敛葬有关的一种地方变异形式。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墓葬、二里头、二里岗、殷墟文化和西周文化等墓葬中发现的硃砂铺垫墓底(垫尸或棺)或撒裹尸骨的现象,则说明从中原龙山文化时期至西周时期,开始流行以硃砂为敛物的习俗。不啻于此,在流行硃砂敛尸的同时,夏商周时期又迅速流行起硃砂葬与红漆棺椁敛组合配套的更为完善成熟的红敛葬制。红敛葬的发生、发展和流行,反映了古人一种尚红、崇红的习俗。之所以崇红和流行红敛葬,是因为红色代表和象征生命,血是红色的,火是红色的,两者都是人类维系生命不可或缺的物质。血的流失、停滞,火的熄灭,意味着生命的终结。活着的人需要血和火的支持,死去的人也需要血和火的补给。红敛葬事实上是一种血与火环境的再造,死者在这样的敛葬环境中,将虽死犹生,灵魂不灭,这恐怕是中国远古至三代红敛葬习俗发生与流行的主旨。
  ②盖头覆面葬
  是指用物体将尸体头面覆盖的习俗。江苏灌云大伊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 37 座石棺墓,墓主的头部均用红陶钵覆盖,钵底有的穿孔。大伊山石棺墓的年代与山东大汶口文化早期差不多。陶钵盖头习俗还在江苏连云港二涧村、新海连市大村和马家浜文化的圩墩、草鞋山等等遗址中有所发现,表明此种习俗在长江下游地区是有一定的分布范围的。甘肃齐家文化和商代、西周墓葬中,则发现有用麻布或丝帛遮盖头面的习俗。这种习俗可能是后世覆面纸习俗发展的前身。覆面纸习俗是指人死后用纸或布巾覆盖在死者的脸上或身上的习俗。古文献记载覆面纸习俗源于吴王夫差悔不听伍子胥之言,导致被越国所灭,故死时愧对子胥,“遂蒙絮覆面而死”①。新石器时代和商、周时期盖头覆面葬俗,其寓意当与吴王夫差的无面目见子胥而以帛幕覆面而死的意义不同。从大伊山墓覆面陶钵有穿孔的现象看,其实应持有保护尸骨头面和保持灵魂(气息)不灭的双重含意,齐家文化和商周时期的布帛覆面,恐怕主要是出于妥善敛尸、保护头面及肢体的目的。
  ③饭  含
  饭含是敛葬时往死者口中放进一些特定的物体含着。饭是指在死者口中放入米、贝;含又作琀,是在死者口中放入珠玉。《周礼?地官?舍人》郑玄注说:饭,“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礼记?杂记下》:“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说苑?修文》:“天子含实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玑,士以贝,庶人以谷实”。这是古人对周代饭含丧仪的记述。由此而知,饭含曾是中国历史上丧葬制度中的一种十分重要的丧仪。这种丧仪,或认为起源于夏商时期。宋?高承《事物纪原?含襚》中说:“含,商制也,周人加以珠玉尔”;《周礼》郑玄注说:“夏时死者饭含用贝,周时改用玉”。饭含的意义,《公羊传?文公五年》何休注认为是“孝子所以实亲口也,缘生以事死,不忍露其口”;《白虎通?崩薨》亦说:“所以有饭含何?缘生食,今死,不欲虚其口,故含。用珠宝物何也?有益死者形体,故天子饭以玉,诸侯饭以珠,大夫以米,士以贝也”。可见,饭含的目的是使死者的口不能空着,不能没有吃的,饭含能使死者在另一世界中继续享受生前的食禄,是死者生前食禄生活的再现,故便有着珠、玉、贝、米的含物区别。中国饭含的习俗早在新石器时代便已发生。山东胶县三里河大汶口文化墓地发现 12 座有饭含丧仪的墓例,其所含者多是玉质镞形器,个别则口衔大骨针。按前述《周礼》郑玄注之说,夏代也存在饭含习俗,但考古发掘似尚未发现。商代是饭含习俗最盛行的时期,大凡属正式敛葬者,都毫不例外施用饭含。以殷墟发掘的殷代墓葬为例,无论是小型墓、中型墓,抑或是大型墓,都广泛见到饭含的实例,一般贫者含海贝、石饰,富者含玉饰,与文献所载基本吻合。西周时期的饭含习俗,从墓葬资料看,也基本保持着商代以来的盛势,其具体内容与形式均接近商代。考古发现的饭含墓例,除可能具有文献所述的“不欲虚其口”、“有益死者形体”的意义外,而据发掘所见的玉镞、骨针等含物情况看,可能尚具有实际的镇惊辟邪、护体守灵的意义。
  ④合  葬
  是指两人以上共葬于一墓内的敛葬习俗。合葬是中国丧葬制度中最早出现的敛葬习俗。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北京山顶洞人中,便出现不同性别和辈份的三人二次合葬。新石器时代早期的陕西西乡李家村文化开始已流行多人的二次合葬。新石器时代中期仰韶文化阶段,则是合葬墓最流行、最发达的时期,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宝鸡北首岭、华阴横阵、华县元君庙、渭南史家、河南淅川下王岗等文化墓地中,均发现较多的合葬墓。这些合葬墓,既有同性合葬,也有异性合葬,最少者一坑两人,一般常见是一坑四、五人,最多者如渭南史家一墓内多达 51 人,绝大部分属二次葬,一次葬者不多。甘青地区的马家窑半山、马厂期文化、齐家文化、大汶口文化、山东兖州王因、胶县三里河和江苏邳县大墩子大汶口文化、江苏青浦福泉山崧泽文化、马家浜文化草鞋山、圩墩遗址、河南淅川下王岗屈家岭文化等均普遍发现合葬墓,说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合葬的习俗在各地均已流行,合葬的形式主要有成年男女两、三人合葬,成年男性与儿童合葬,成年异性及儿童不同辈份合葬,奴婢殉主合葬、各种同性合葬等等,其中成年一男一女和一男二女合葬,被认为是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制的反映。成年男性与儿童合葬是一种父子合葬,反映了父权制的特色。多人异性、异辈份合葬,反映了当时的家庭关系和构成。山西夏县东下冯二里头文化期发现了四座窑洞式的合葬墓,有二人、三人、四人三种形式,说明夏文化时期至少在晋东南地区仍然存在合葬的遗俗。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发现的两例合葬墓,一是男女合葬,另一是同性合葬,均限于二人,则说明商文化时期也有合葬习俗的孑遗,但以殉人身份与墓主共置一墓的合葬,在商代尤其是殷墟发现的中、大型墓、殉葬坑中则是十分常见的(详殉葬部分介绍),其与通常的合葬概念不能完全等同。西周时期迄今尚未发现同墓穴合葬的例子,在陕西长安沣西一带的西周墓中,曾发现男女并坑(两个墓紧密并靠在一起)的现象,或认为这是西周时期夫妻合葬的一种主要形式。《礼记?檀弓上》说:“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季武子曰:‘周公盖祔’”;郑玄注说:“祔谓合葬,合葬自周公以来”,这种传说舜时无合葬、合葬之俗始于周公的观点,与前述考古发现出入较大。所谓‘周公盖祔’的祔,主要是指夫妻合葬。甘肃永靖秦魏家齐家文化墓葬所见的成年男女(年龄相近)合葬墓,男性为仰身直肢,女性是侧身屈肢面向男性;武威皇娘娘台同类文化墓所见的成年一男二女合葬墓,男性仰身直肢居中,左右为二女性,侧身屈肢面朝男性;江苏青浦福泉山发现的崧泽文化晚期男女二人合葬墓,男右女左,随葬品放在中间;安阳殷墟新近在苗圃北地附近发现的一例殷代中型合葬墓,墓内随葬有铜、陶容器及其它随葬品,墓底发现两具木棺,居西(右)的棺内为一男性俯身直肢,居东(左)的棺内为一女性仰身肢,墓底腰坑尚见殉儿童骨架一具;河北藁城台西商代墓葬发现的男女二人合葬墓,男性仰身直肢,女性侧身屈肢面向男性。以上墓例,都强烈表示出夫妻合葬的意向,它们说明中国的夫妻合葬习俗并不始于周公(西周),其渊源发生迄今至少已有 5000 多年的历史。
  ①  见宋?高承《事物纪原》。
  ⑤厚  葬
  厚葬是指在敛葬中使用较丰厚的随葬品,明显区别于同时期同类型的其它一般墓葬。厚葬习俗发源于仰韶文化时期,陕西西安半坡遗址一座三、四岁的女孩墓,使用该墓地仅见的木质葬具下葬,随葬品较其它墓葬均要丰富精致;在盛行二次葬的华县元君庙墓地中,405 号合葬墓发现一幼女骨架,一次葬,有较多的随葬品;429 号是两个女孩的二次合葬墓,墓底用红烧土块铺平,随葬除陶器外,一幼女头部有骨珠 785 颗,另一幼女头前额骨染红;420 号墓则是一妇女与两个幼女的合葬墓,随葬品极为丰富,其中一幼女随葬骨珠达 1747 颗;陕西临潼姜寨 7 号墓是一青年女性随葬陶器 5 件,石球12 个,还有陶锉、耳坠,并同葬骨珠 8577 颗。显然,对幼女和妇女实行厚葬,是仰韶文化中盛行的一种敛葬习俗。甘青地区马家窑半山型文化也见有厚葬女性的习俗,甘肃广河地巴坪 58 号墓,中年女性,是该墓地中随葬品拥有最多的一墓,除发现 17 件陶器外,还有石纺轮和骨珠 205 颗;兰州花寨子23 号墓,成年女性,随葬 18 件陶器、石纺轮和 448 颗骨珠。仰韶文化和马家窑文化厚葬妇女和女孩的习俗,体现了女性在当时社会上普遍受到尊敬、并处在主导地位的情形,也是母系氏族社会性质的直接表明。从山东大汶口中晚期、龙山文化时期开始,由于社会制度的急剧变化,母系制逐渐被父系制取代,丧葬中厚葬也逐渐从女性身上转移到个别男性身上。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马家浜文化、齐家文化、良渚文化等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中的大、中型墓,绝大部分都属于对男性厚葬的产物。夏商西周时期的中、大型墓,厚葬的风气更为突出,但厚葬的对象均是贵族成员,绝大多数是男性,个别如殷墟妇好墓、司母戊大鼎墓墓主均是王后级别,故亦自然实行厚葬。新石器时代晚期以来至西周时期的厚葬是建立在私有制财富占有、地位、身份、等级基础上的,而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的厚葬,则主要是以性别为原则的。
  ⑥摔  丧
  摔是指摔碎、摔破一些随葬器物,尤其是陶容器,在敛丧死者时,有意识地将某些器物摔于墓坑内使其破碎,此种习俗便是摔丧。摔丧习俗明确见于文献记载的,大约是封建时代,近、现代丧葬中或亦见存这种丧俗,后世的摔丧亦称摔盆、摔老盆、摔尸盆等,其过程通常是亲人死亡开始敛葬时,将一陶盆放在墓前烧纸求灵,求灵完毕即由死者的长子或长孙,或其它确立继承关系的人,拿起灵盆向墓坑中摔扔,摔时有一定讲究,即要一次摔破,且越破越好,因为此盆被认为是死者的锅,只有摔得粉碎才好带到阴间去,陶盆摔破,尤如一声号令,抬棺者迅速放棺,摔盆者操起引魂幡,驾灵而走。这种摔丧驾灵的习俗,事实上早在中国新石器时代便已见端倪。陕西西安半坡遗址仰韶文化墓葬,发现相当部分陶器是将口部敲破后用于随葬的,这显然是一种摔盆的早期形式;半坡墓葬另发现出土时个别随葬陶器业已残碎缺损的现象,如 142 号墓,一件陶盆被打成数片,并在人架头和脚上各盖一块破碎后较大的陶片,这显然是掩埋前有意识先将陶盆摔破的。随葬陶器破碎或残缺而非因填压或发掘清理所造成的墓例,在仰韶文化、龙山文化时期全国各地墓葬中都非常广见,如陕西南郑龙岗寺仰韶墓、青海乐都柳湾马家窑文化马厂期墓、齐家文化墓、陕西宝鸡北首岭仰韶墓、山东大汶口文化墓、山东泗水尹家城龙山墓等等,都可以见到明确的实例。这些现象表明,摔丧习俗在中国新石器时代诸文化中均十分流行。以二里头、二里岗、殷墟文化为代表的夏商文化,以及西周时期的墓葬文化,也都普遍发现个别随葬陶容器曾在敛葬时被摔致破碎或残缺的现象,说明夏商西周时期也是盛行摔丧习俗的。从新石器时代至西周时期的摔丧习俗,应是后世摔盆习俗发展的前身,两者在意义上当有一定的联系。
  6.物  殉
  是指用各种质料的物品随葬。古人视死如视生,生前使用过的物品,死后亦带进墓穴中继续享用,这也是物殉发生的主要动因。从远古至三代,物殉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直在不断地发展,发展的总趋势是越晚越复杂、越晚越精采。物殉中的物,按用途可分装饰品、生活器皿、生产工具、武器、礼乐器等等类别,而据质料则可分骨、角(牙)、介壳、石、陶(含原始瓷)、木、铜、金、铅、铁等等种类。这些不同的物品,通常在不同时期、地域、族属的随葬中,存在着不同的组合搭配和选择时尚,体现出很浓的时代、族属和地域特色。中国物殉习俗的发生,迄今至少可上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在北京山顶洞人的埋葬中,已发现最早的随葬品——打制石器、石珠、石坠、穿孔兽牙、海蚶壳、染朱鱼骨饰、鸟骨管等等。这是一种生产工具与装饰品组合随葬的物殉形式,可视作是中国最原始的物殉形式。此种原始形式,直到新石器时代早期尚见延续,北京东胡林人的墓葬,随葬品有打制石片、螺壳项饰、蚌饰和骨镯,其物殉习俗显然与山顶洞人如出一辙。由于制陶术和磨制石器的出现,在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墓葬中,更为常见的则是开始流行使用陶器、磨制石器组合随葬的习俗,河南密县莪沟发现的裴李岗文化墓葬,是以随葬石铲、斧、镰、磨盘、磨棒和陶壶、罐、钵等为主要的物殉特征的,这是一种以生产工具与生活用器组合随葬的物殉形式,较之前一种形式显然是一种进步,并首开陶容器随葬的先河,为陶容器随葬在新石器时代中、晚墓葬文化以及夏商西周墓葬文化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奠定了基础。以仰韶文化、龙山文化为代表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诸文化墓葬,流行的物殉形式主要是以陶容器为主,石器及其它质材器为辅,这实际上是一种生活用器、生产工具和装饰品组合的物殉形式。这种物殉形式,在仰韶文化时期具有注重女性或幼女的倾向,即女性或幼女在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质量上,一般都优于男性;到了龙山文化时期,侧重的天平又逐渐向男性倾斜。大汶口中、晚期文化、山东龙山文化、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等新石器时代晚期墓葬,均普遍出现了用玉、石或其它质料精工制作的礼、乐器,表明全方位式的组合物殉在此时期业已形成。夏商西周时期墓葬物殉除了沿袭新石器时代的传统外,最突出的特点便是逐渐使物殉走向礼乐化、制度化,其随葬物品组合不仅是全方位式的,而且是讲究高质量、重酒礼的,如使陶容器礼制化、出现并广泛施用青铜酒礼器(青铜容器)、大量应用玉器、木、漆容器以及一些地区出现金银器、陨铁器等等。夏商周时期的物殉形式事实上是一种以酒礼器为主,以铜、玉器为贵的形式。兵器逐渐从个别到一般地参与组合随葬,也是此一大时期物殉的重要特点。成套的青铜礼乐器、青铜酒礼器、陶酒礼器如铙、钟、觚、爵、鼎、斝、簋的随葬,车马器饰以及由一辆至多辆马车的殉葬等,是商代和西周时期兴起并广泛流行的物殉习惯。
  综合考古发掘资料剖析,中国远古至三代的物殉内容形式变化发展的总趋势和时代特点,或可简括如次:旧石器时代晚期,以骨、牙、介壳、石质等装饰品为主,辅以简单的石器,是一种以装饰品、生产工具组合物殉的形式,例见于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墓葬;新石器时代早期,除个别继续沿用旧石器晚期的形式外,又出现了用石铲、斧、镰、磨盘、磨棒加陶壶、罐、钵、三足器随葬,即生产工具与生活用器并重的组合物殉形式,例见于河南密县莪沟裴李岗文化墓葬;新石器时代中期,出现了陶罐、钵、尖底瓶、葫芦瓶、壶、盆加主添加陶纺轮、骨针、骨镞、蚌刀、石砚、磨棒、玉坠、骨珠、骨笄等物品的随葬,是生活用品、装饰品、生产工具三合一的组合物殉,例见于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华县元君庙等等仰韶文化墓葬;新石器时代晚期的物殉,以山东大汶口文化、山西囊汾陶寺文化和长江下游地区良渚文化等墓葬较有代表性,大汶口文化以陶鼎、罐、豆、盆、钵、觚形器、镯、骨锥、玉铲、象牙器、鳄鱼鳞板(鼓)、龟甲、獐牙、各种玉石饰件等为常见物殉品类,陶寺龙山文化墓葬的物殉品类见有陶灶、斝、罐、壶、瓶、盆、盘、豆、鼎、木案、俎、几、匣、盘、斗(勺)、豆、仓形器、鼓、玉石质的磬、钺、瑗、琮、环、梳、绿松石饰、蚌饰、铜铃等等;良渚文化物殉常见的品类是陶釜、鼎、钵、罐、盉、鬶、豆、匜、杯、簋、盘、石斧,刀、镰、铸、犁形器、玉琮、璋、璧、镯、管、珠、坠、玦、瑗、璜等等。显然,这些均是由多种质地构成,以生活、装饰品为主,初现礼乐器,以生产工具为辅的物殉组合形式。夏代的物殉,可以二里头文化类型墓葬为代表,陶器有罐、盆、豆、碗、鼎、甗、杯、觚、爵、三足盘、鬶、盉、尊、瓮、簋、钵、甑、鬲、缸、壶、角、器盖、圆片等,铜器有牌饰、铃、戚、戈、镞、刀、尖状器、泡、圆形器、爵、斝、鼎等,玉器有柄形饰、钺、管、刀、璋、圭、铲、戈、斧、璧、半月形饰、铃舌等,石器有锛、铲、凿、圭、刀、柄形饰、磨石、磬、管、珠、绿松石饰、云母片等,漆木器有觚、鼓、钵、盒等,此外还有各种骨、角、牙器等,夏代的物殉在质料和种类上显然比新石器时代又进了一步;商代的物殉,达到了一个登峰造极的阶段,并出现成套的礼乐器组合随葬习惯,陶器有鼎、盆、罐、瓮、盘、觚、爵、盉、角、鬲、斝、豆、盂、簋和白陶器、原始瓷等,铜器有鼎、鬲、斝、盉、觚、爵、尊、盘、甗、簋、卣、瓿、方彝、盂、斗、罍、觯、觚、壶、铃、戈、戚、牌饰、刀、锛、凿、斧、矛、钺、镞、匕、弓形器、饶、镜、铃豆、铃觚、铃剑、铎形器、各种车马器饰等,玉石器则有钺、戈、柄形饰、璋、璧、玦、圭、璜、刀、豆、簋、觯、瓿、罍、磬、各种人物雕饰、各种动物雕饰和片饰、珠饰等,金器见有臂钏、耳环、笄、箔片等,此外还有精美的象牙器、骨、角、牙、贝、蚌、漆、铅器等等;西周墓葬的物殉,继承了商代的传统,注重成套礼、乐器组合随葬,陶器有鬲、罐、簋、尊、壶、豆、盂和各种仿铜礼容器等,铜器主要有鼎、鬲、甗、簋、盨、觚、爵、觯、尊、卣、壶、盘、匜、鎣等,玉石器有璧、琮、圭、璋、柄形饰、动物雕饰、玛瑙珠、琉璃珠等;原始瓷器有豆,木漆器有觚、俎、罍等,此外,还有骨、角、牙、贝、蚌等各种饰物;商代和西周并出现了完整的马车殉葬习俗。
  7.兽  殉
  兽殉是指用活畜类作随葬品。中国最早的兽殉习俗,约始于新石器时代中期。河南淅川下王岗仰韶文化发现四座殉狗墓、五座殉龟墓;陕西临潼姜寨 27 号墓,是一单人男孩墓,仰身直肢,随葬陶钵、罐、锉和骨锥、镞各一件,在股骨之间并发现猪下颚骨一副,这些都是目前所知最早的兽殉墓例之一。仰韶文化时期的兽殉,从随葬均较简单、数量也不多的现象分析,其意义可能是主要与护灵驱邪有关,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殉猪有本质的区别。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山东大汶口、龙山文化诸遗址、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墓葬、甘青地区的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长江中、下游的屈家岭文化、良渚文化等等,都存在程度不一的用猪下颚骨随葬的习俗,有些并盛行用猪头或整猪随葬。这种殉猪习俗,是属于一种“动产”随葬,猪下颚骨或猪头殉葬数量的多少,往往象征着生前财富的多少。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并见有用羊下颌骨、羊头和山羊角随葬的习俗,其意义亦与殉猪相类。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相当部分文化遗址中发现的殉狗现象,其含意则与中期雷同。以二里头、二里岗、殷墟文化和丰镐遗址为代表的夏商西周时期墓葬,则普遍流行殉狗习俗,殉狗一般发现于填土、二层台和腰坑中,尤以腰坑殉狗最多见,其意义是护灵驱邪。
  8.人  殉
  人殉是指用活人来为死者殉葬,殉葬的人一般生前均与死者关系密切,如妻妾、近臣内侍、亲戚亲信、奴婢仆人等等。据考古发现,中国最早的人殉习俗当发生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甘肃乐都柳湾马家窑文化马厂期 93 号墓,是一座五人合葬墓,墓中有老年男性和中年女性各一,并带三名 1 岁半至 7岁的幼童,这显然象一座家庭合葬墓,在此墓上部填土中另发现一屈肢老年女性,据其单独出现在墓中填土的现象看,她应是从殉的家内奴婢;江苏新沂花厅北区墓地新近发现属大汶口文化时期的大墓 10 座,其墓坑大、器物多,且大都随葬有猪下颚骨或整狗、整猪,其中 8 座墓中又发现殉人共 17名,大多是儿童殉葬于死者脚后部。此两地殉人墓例,是目前所知最早的人殉记录,其年代约距今 5000 多年。时间稍晚的人殉例,在齐家文化中已见多例,甘肃武威皇娘娘台、永靖秦魏家墓葬中发现的一女或二女与年龄相近的一男合葬墓,一般被认为是最早的妻妾殉夫墓。《墨子?节葬》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这种说法虽然有夸张,但却道明了先秦时期的中国社会曾存在一种颇为流行的人殉制度。二里头文化墓葬,目前尚未发现明确的人殉墓例,故夏代的人殉情况暂不清楚。中原地区迄今所知最早的商代殉人墓,是属郑州二里岗文化晚期的郑州白家庄 3 号墓,墓中随葬有青铜礼容器,并发现殉人一个。河南辉县琉璃阁、河北藁城台西、湖北黄陂盘龙城李家嘴等商文化墓葬,都先后发现有人殉现象。商代晚期的人殉,以殷墟发掘的大、中型墓最为突出。人殉数量的多寡,一般与墓葬规模的大小成正比,如殷墟侯家庄西北岗 1001号亚字形大墓,墓内腰坑、二层台、墓道中发现殉人 23 个,墓外东侧发现陪葬人殉坑 22 个共 68 人,合计殉人达 91 人;1950 年发掘的武官中字形大墓,墓内共发现 45 个殉人;殷墟西区发现的 701 号甲字形大墓,墓内共有 12 个殉人;在不带墓道属中型墓的小屯妇好墓中也发现 16 个殉人,其它中型墓,一般都是殉 1—4 人。据此可知,商代晚期的殷墟文化时期,是中国早期人殉制度发展的巅峰时期。这种制度和习俗,亦被西周人所继承和推行,但西周时期的人殉,从目前所知的情况看,已比商代减色不少,西周墓葬的人殉,少者 1 人,多者 7 人,殉人多放置在二层台上(棺面上两侧),有的殉人还带有葬具,在陕西长安张家坡发掘的 300—400 座中、小型墓葬中,发现有人殉的墓例约占总数的 7%,且都是西周早期墓,而此地的西周晚期墓未见一例。这种情况或许表明,人殉制度和习俗至西周晚期开始出现衰落的趋势。据统计,考古发现的西周殉人墓共有 80 多座,累计殉人总数约 200 多人,这个数目仅相当于商代已知殉人数的约二分之一弱。这种现象,从殉人制度发展看显然是一种退步,但从社会制度发展看,则是一种莫大的进步。
  七、宗教礼仪习俗
  大自然给人类带来光明、温暖、饮食与生命,同时又给人类带来黑暗、寒冷、饥饿和死亡。光明与黑暗、温暖与寒冷、饮食与饥饿、生与死是大自然发展相辅相成的必然现象。人类生存需要的是光明、温暖、饮食与生命;大自然要发展,不管人类是否需要,黑暗、寒冷、饥饿与死亡都必将毫不留情地给人以威慑。光明、温暖、饮食与生命给人带来美好与向往;黑暗、寒冷、饥饿与死亡给人带来疑惑和恐惧;美好与向往使人产生崇敬,疑惑和恐惧令人多生敬畏。对早期人类而言,崇敬和敬畏的自然现象都是人力无法驾驭的现象,既然人力无法驾奴,那就必然存在一种远远超乎人类能力而足以驾驭自然现象的超自然力量。对美好现象的求取和向往,对恶劣现象的恐惧和逃避,促使人类产生对超自然力量的笃信和虔诚、依赖与寄托,从而形成对超自然力的崇拜。这种崇拜意识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拟人化的行为活动,便构成了原始宗教最基本的内容。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发展历史中,原始宗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必然的现象,其发展内容往往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并对礼仪制度、风俗的形成、发生与发展予以重要的影响。从远古至三代,中国的宗教习俗和礼仪习俗往往是穿插在一起、相互益彰的,其内容与形式可谓是名目繁多。限于篇幅,在此试就一些最常见、最重要和奇异者作一简略的介绍。
  (一)割体献祭
  所谓割体,是指肢割人体中的局部肉体(骨),用切割下来的人体局部肉体来进行某种宗教活动便是割体献祭。割体献祭是一种原始的宗教习俗,据世界民族志资料所示,许多的原始氏族都曾流行有这种习俗。
  美国西部草原地区印第安克劳人,在举行丧礼时,所有参与敛葬的人排好队列,以吹鼓手为前导,边唱边跳边号叫,走近基地后,每人都割下自己的一节手指,并划破大腿,在手腕部撕下一条条皮肉,戳破头皮等,直至全身血染为止。如果死者是部落酋长的话,那么在葬礼中被剁下的手指将有数百节之多。由于流行为死者割体献祭之俗,故在这个印第安人部落中,一些老人和妇女因履行割体献祭而缺失手指的现象颇为常见。克劳人除了在敛葬活动中使用割体献祭外,在巫术会上也施行此俗,参加巫术会的人可能割下自己身上的一块肉,可能剁下一节手指,也可能用箭穿破肩膀,还可能在胸部或背部切下一块皮,然后将所割的肉体盛放在篮子里作为一种祭祀的牺牲体。据说在一般的巫术会上,悬挂在会场中的盛牺牲体的篮子通常都能收集到五十节甚至一百节的手指。
  新几内亚西部伊利安加中央的原始土著高地人,家中如有人身亡,妇女就得砍下一节手指,以示哀悼。因而,死亡的人愈多,妇女们的手指也随之愈少,据访问过此地的人介绍,高地人的妇女没有一个是十指齐全的。
  此外,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的土人是以砍去女性儿童的左手小指两个关节来献祭;美国达科他人在丧礼中割去一节或一节以上的指骨;波尼尼西亚萨摩亚人也流行在丧葬中砍指献祭的习俗;19 世纪的南非布须曼人认为,砍掉手指是为了保证死者能安全地到另一世界中去;巴布亚的马富卢人、美拉尼西亚斐济岛的土人都有斩指的习俗。
  上述民族志资料所见的割体献祭主要体现在丧葬和巫术活动中。在丧葬活动中是活着的人通过割体对死者进行骨肉献祭,以表示真诚哀悼、抚恤和超渡亡灵。实行献祭者,或是部落成员,或是家庭成员,均与死者生前有密切关系,后者并多以妇女为主。在巫术活动中,割体者对活着的部落首领献呈身上的骨肉作为祭品,以表示部落成员间的精诚团结和对酋长的尊重与忠诚。此两种献祭活动,尽管表达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事实上恐怕均是以原始的氏族效忠和家庭尽忠意义为主线的。至于澳洲土人对女孩的割指护身,则显然与上述两种割体献祭有很大的区别,其当属于一种带巫术性质的献祭行为。
  据考古发现,在中国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若干原始部落中,也可能存在过割体献祭的习俗。中国的割体献祭情况,主要是通过墓葬资料反映出来的,其具体的表现是墓葬中人骨架出现肢骨的缺失。如陕西西安半坡遗址共发现 12 例,其中,31 号、59 墓墓主均缺少指骨,66 号墓缺少下腿骨,80号墓腿骨不全,8 号墓填土中发现几块指骨,27 号墓陶罐内有指骨一节,153号墓随葬陶器中夹有趾骨一块,67 号墓人架手指、足趾均残缺。类似的墓例,在临潼姜寨仰韶文化墓葬中也有发现。无独有偶,在黑龙江密山新开流遗址墓葬、甘肃永昌鸳鸯池、永登蒋家坪的马家窑文化马厂型墓葬、福建闽侯昙石山文化墓葬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现。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墓葬所见的这些缺肢现象,其表明的意义可能既有与前述民族志割体献祭习俗相吻合的一面,也可能存在不尽相同一面,即凡是墓主缺失的肢、指、趾骨而又未见存于墓内的缺肢葬墓,其反映的不是一种葬俗,而是死者生前曾参与和民族志材料相吻的割体献祭活动的宗教习俗;而象临潼姜寨 10 号墓墓主缺失的趾骨却又发现于墓内一个陶罐中,这与割体献祭所献肉体并非属于自己所有出入较大,故类似这样的墓例,反映的则是一种割体的葬俗,而不是属于献祭的宗教习俗。中国新石器时代的绝大部分缺肢葬墓,都应属于墓主生前割体献祭的遗迹,而不是死后割体下葬的标明。
  (二)牲祭与人祭
  牲祭是指用家畜牲口来进行祭祀活动,即杀畜行祭,用于祭祀的牲口又称作祭牲。人祭是指用活人来作祭品,即杀人行祭,被当作祭品的人,由于如同祭牲一般,故又称为人牲。
  牲祭用活畜来祭祀的习俗在中国新石器时代便已出现,相当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遗址,已发现多例牲祭的现象。山东胶县三里河龙山文化发现一处用河卵石铺成的不大的长方形石面,其西南一米处发现一具完整的狗架放在碎陶片上;甘肃永靖大何庄齐家文化发现五处石圆圈遗迹,遗迹周围发现牛、羊的骨架;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四座龙山文化墓葬旁边,发现另掘坑埋有一至十四件数量不等的猪下颚骨;河南汤阴白营龙山文化个别房基旁发现挖坑埋羊的现象。以上情形均与一般的殉牲不同,当都是属于用活畜祭祀的遗迹,行祭的意义或目的可能与祭祖灵、天地之灵、自然之灵或奠基等宗教活动相关。二里头宫殿建筑附近灰坑中发现与人架共存的兽架现象,说明夏王朝时期亦存在祭牲的习俗。二里冈文化时期的郑州商城宫殿遗址,曾发现成三排的八个狗坑,最多的坑中埋狗 23 只,最少的 6 只,共计埋狗 92 只,这种在宫殿区周围专门埋狗的举动,是商代早、中期流行牲祭习俗的直接表明。到了商代晚期殷墟文化时期,祭牲的发展可谓达到一个盛况空前的阶段,殷墟小屯宫殿区、西北冈王陵区和其它地点考古发现的祭牲实例屡见不鲜。在殷墟出土的十多万片甲骨卜辞中,用牲畜行祭祖先、天地或自然诸灵的记录十分繁见,甲骨文记录的殷人祭祀用牲,少则一、二头羊、牛,多则数十、数百乃至上千,如“■千牛”、“降■千牛”,■是砍杀的意思,指宰杀千头以上的牛来进行祭祀;又见“五百■”,■是指一对羊,用一千只羊祭祀则称为五百牢。这种千牛、千羊祭祀的气魄和规模,充分展示商代晚期牲祭的发达与泛滥情形。陕西长安张家坡墓地近年发现一批马葬坑,马坑内埋马少者 2—6 匹,多者 20—70 匹,这种情况说明西周的牲祭也是很够质量、颇具规模的。
  人祭是用活人来祭祀祖先、鬼神。被用作祭品的活人一般都是战俘和奴隶。人祭主要流行于原始社会晚期到奴隶社会的整个历史时期中,是奴隶社会中较突出的社会现象。人祭现象在国内外大约同时期的考古遗址都有所发现。中国人祭的萌芽,大约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中期的仰韶文化阶段,陕西西安半坡一号大房子房基下埋有人头骨一个,邠县下孟村一灰坑内除发现一具人架外,尚有三个头颅,这些现象,恐怕是与奠基或其它宗教活动有关的。到新石器时代晚期人祭现象显然愈趋明朗,陕西长安客省庄龙山文化有六个灰坑中发现凌乱的人骨架,其中 96 号灰坑中有三具人架和二具兽架,1 号人架骨架散乱,2 号人架俯身无头,3 号人架四肢张开;河北邯郸涧沟发现几个圆葬坑,其中一坑中无次序地叠放十具人架,人架有头骨被砍的痕迹,另一坑中放置人架五具,或呈挣扎状,或身首异处;甘肃广河齐家坪(即齐家文化发现命名的地点)分别发现一种 8 人和 13 人同坑的墓,墓内仰身直肢全躯者似是墓主,其余人骨架有的有头无身,有的有身无头,或头骨与躯体分别埋葬,或 3—4 个头骨堆放一起。以上实例说明,人祭的习俗在新石器时代晚期,随着原始部落战争的加剧,其可能已成为一种带克敌复仇含义的特殊祭俗在一些部落中兴起并流行。二里头遗址历年发掘也发现了一批乱葬坑,坑内的人架大多叠压在一起,且骨架残缺不全,另在灰层和灰坑中也发现多例或呈捆绑状,或呈活埋挣扎状,或呈砍头缺肢状的人架,这种现象充分说明,人祭习俗在相当于夏纪年的二里头文化时期已获得进一步的流行和发展,二里头文化发现的这些人祭,有相当部分是属于为宫殿建筑例行的各种宗教活动下的牺牲品。郑州商城宫殿区内在已发掘的一段长 15 米的壕沟中,发现了近百个被弃置的人头骨,说明商代早中期的人祭风气比夏代是有增无减;河北藁城台西遗址 2 号房基、门房和房外共发现 8 个人牲;安阳殷墟小屯宫殿区周围、侯家庄西北冈王陵区、后冈、大司空村等地点也都普遍发现了商代的人祭遗存,其中尤以小屯宫殿区和西北冈王陵区为最。小屯宫殿区周围发现祭祀坑 100 多个,祭祀坑内有人架和兽架,人牲少者一坑 1—3 人,多者一坑 10—13 人,人牲总数达 600 人以上,这些人牲主要是作为宫殿建筑奠基、置础、安门及落成时举行的诸种宗教仪式时的牺牲者,西北冈王陵区共发掘祭祀坑 1400 多个,人牲的数量至少在 2000 以上,此外,在殷墟发掘的一些大型墓葬中,除了人殉外,人牲使用也为数不少。商代的人牲,根据人骨种属鉴定和甲骨文记载,其主要来源于战俘,个别则属于奴隶。据甲骨文所载统计,商代晚期商王的祭祀活动中使用人牲至少已有 1.4 万人之多,其中又以武丁王一代用人祭祀次数最多,数量最大,共用人牲 9000 多,而据甲骨文“降■千牛千人”的记录看,则商代晚期使用人牲祭祀一次的最高记录可达1000 人。以上有关商代晚期人祭现象的例示足以体现商代人祭之风的盛况,商代的人祭盛况,可以说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绝后的。西周时期的人祭,文献记载提到武王伐纣曾将俘虏作为人牲来祭祀,洛阳北窑西周铸铜遗址也发现一些身首异处、四肢不全的人牲坑,表明这种习俗仍在流行,但与商代相比,已有天渊之别,这应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具体表现。人祭习俗的发生与流行动机,除了与最早的简单复仇泄恨,诅咒巫术有关外,恐怕尚有着更深层的意义,即人是神灵最受欢迎的牺牲,人的血、人的肢体是人的生命支撑物,人血或人体的奉献是一种最珍贵、最虔诚无私的奉献,是求助于神灵最有效、最灵验的物质,故以人牲为祭也就自然成为最高规格的祭仪,其最终的目的不外乎是保证祭祖、祭天地神灵的高质量和高成效。
  (三)猎头、剥头皮
  猎头亦称猎首,即专门猎取人头为某种宗教活动所用。猎首在古代是一种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古老习俗。据目前发掘资料看,中国远古至三代时期,也明显存在着这种习俗。前述西安半坡和邠县下孟村发现的人头奠基和灰坑人头骨情况,恐怕也包含有猎首的成份;浙江余姚河姆渡各层墓都发现有缺下肢骨或缺人头骨的现象,这恐怕也是因为猎首习俗存在而形成的,这些例子表明,中国古代猎头的习俗大致在新石器时代中期便已见端倪。到了新石器晚期,反映猎头习俗的考古资料越来越多,湖北房县七里河遗址的灰坑、窑址、半地穴房子和墓葬中发现多例被认为是与猎头相关的遗迹,甘肃永登蒋家坪马厂类型墓葬、陕西客省庄龙山文化灰坑、河北邯郸涧沟一个半地穴坑、甘肃广河齐家坪发现的 8 人和 13 人墓、湖北天门邓家湾墓葬、松滋桂花树墓葬、江苏常州圩墩遗址、吴县张陵山遗址、云南宾川白羊村遗址等等也都程度不一地发现与猎头习俗相关的现象。这些发现表明,猎头习俗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作为一种部落间的战争和祭祀方式,已获得较大的发展和迅速的流行。二里头文化灰坑发现的单独头骨或无头尸骨,郑州商城发现的成百件人头骨和殷墟灰坑、墓葬、祭祀坑发现的人头颅骨或无头葬,除了在大的方面说明夏商时期的人祭习俗情况外,也同时说明了夏商时期猎首习俗流行的问题。猎头的动机和意义,据民族学资料看,大略有宗教祭祀、血亲复仇和能力显示等等意义。其中宗教祭祀,按云南西盟佤族的习惯是用于“祭谷”;台湾高山族则也有“祈求丰年”的意义。祭谷与祈求丰年都属于一种农业祭祀,中国新石器时代及夏商时期猎头习俗,恐怕应主要是具有这种农业祭祀用意的,当然其中也可能包含有血亲复仇、诅咒巫术的意义在内。
  剥头皮在河北邯郸涧沟龙山文化的三个灰坑中,曾发掘四个有刀割痕的人头骨,经鉴定,刀割痕是因割剥人头皮所致。这种现象表明在中国新石器时代猎头习俗的内涵中,可能还共生有一种剥人头皮的习俗,这种剥头皮习俗的含义,当是限定在猎头涵义之内的。
  (四)凿齿与变头形
  凿齿即拔牙,或称打牙、折齿。这也是一种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原始习俗。在中国,这种习俗的发生也相当古老,并有着相当长的流行时间和相当广阔的分布区域,古文献中也留下不少记载。据考古资料,中国凿齿习俗的发生与流行,迄今至迟可上溯至山东大汶口文化时期,除山东境内的大汶口文化诸遗址外,江苏邳县大墩子、常州圩墩、上海青浦崧泽、安徽亳县富庄、河南淅川下王岗、湖北房县七里河、广东增城金兰寺、佛山河宕、福建闽侯昙石山、台湾屏东鹅銮鼻、恒春垦丁寮等等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均有不同程度的凿齿习俗流行。中国新石器时代所见的凿齿习俗是通过墓葬材料反映出来的。但它不属于一种埋葬习俗,而是一种反映生前例行某些宗教活动的习俗。其凿齿形态主要以拔除一对上颌侧门齿为常,拔去的齿种严格限定在上牙(门齿、犬齿),其它形态则比较少见。凿齿者的年龄大多在十四至十五岁性成熟期。结合后世凿齿民族的情况分析,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凿齿习俗恐怕主要是与成丁礼(即成人礼)宗教仪式有关,即是在相当于后世冠礼(男子)、笄礼(女子)仪式中流行的一种习俗。被凿齿的男、女,表明已经长大成人,取得了婚配或成家立业的资格。
  头骨变形是一种人为地改变头部形状的习俗,头骨受压变形的部位主要限于后枕部。山东泰安大汶口、兖州王因、曲阜西夏侯、诸城呈子、胶县三里河、邹县野店、江苏邳县大墩子、常州圩墩和湖北房县七里河等新石器时代晚期墓葬都发现有头骨变形的现象,表明其是一种具有一定流行分布面的习俗,并有一定的特殊含义,含义的确指目前尚不太明朗,估计与生活方式、审美观念及宗教仪式直接相关。
  口中含球是指在口中含着小陶球或石球的习俗。此俗十分罕见,目前仅发现于山东充州王因、邹具野店、江苏邳县大墩子等属大汶口文化期的个别墓葬中。据墓葬揭示:在敛葬中死者一般口含小石球或陶球,或因含球致使死者颌骨呈现齿弓变形,含球者多是女性,此俗的确切意义尚不明了。仅据现象看,大约与死者曾受到一些原始宗教规例约束有关,即因为某种原因而被罚含陶球或石球,以约束其言语权力。
  (五)祭坛与祀天地
  祭坛亦称祭台,是祭祀时象征天地的媒介体,古人认为天圆地方,圆形是天的形象,方形是地的形象,故祭祀时便“圜丘祭天”、“方丘祭地”,此种祭祀习俗,古籍或认为始于周代。据考古发现看,这种祭俗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便初见端倪。原始时期的祭坛遗址,迄今已发现多处,最重要者主要有红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祭坛址。红山文化祭坛址发现于辽宁喀左东山嘴,坛址是用很讲究的石材加工砌筑而成,占地总面积约 2400 平方米。址中建筑呈中轴对称分布,中轴线的北边是一座方形祭台,东西长 11.8 米、南北宽9.5 米、台上耸立许多高约 0.85 米锥峰状的大石条,祭台上并出土有双龙首形玉璜等遗物;中轴线的南部是一圆型祭台,直径约 2.5 米、北距方祭台约15 米,台周围发现一些原置放在台面上的人物塑像,塑像包括一群小型的陶型裸体孕妇和大型的人物坐像,或认为小型孕妇像是祈求丰产的偶像,大型坐像是祖先崇拜的偶像。良渚文化的祭坛址发现于浙江杭州余杭瑶山,祭坛经过精心策划,为近古形的漫坡状,边长约 20 米,面积约 400 平方米,以不同的土色分为内外三重,中心部是红土方台,四边长约 6—7.7 米,红台外围有一圈灰色土沟,土沟外用黄褐色花土筑成围台,台面铺砾石,边缘用砾石叠砌。这座多色土祭坛的构筑,开后世同类建筑的先河,为祭坛平添几分神秘色彩。祭坛上安葬有 12 座墓,出土一大批精美的玉礼器,或据此认为祭坛上墓葬的主人可能是负责祭祀苍天、大地或神灵的祭师或巫觋。从上述两地发现的祭坛情况看,红山文化的祭坛总体形状基本呈方形,祭坛又设一方一圆祭台,方台较圆台大得多,其上竖立密集的锥峰状石条,应是象征着崇山峻岭,是祭山神、自然神的场所;圆台面积很小,祭祀的范畴不会太大,尚够不上祭天地的规格,结合其上出土陶塑小孕妇和大型坐像的现象分析,估计此台是属于一般的家族生育、后代繁衍所举行祭仪的活动场所。良渚文化瑶山祭坛已初具后世方丘坛的形态和特质,结合其上墓葬出土的较多精美玉琮的情况看,该祭坛的主要功用主要应是祭大地兼自然神灵。总而言之,良渚文化、红山文化的祭坛已初现了方丘祭地形态和特质,而圜丘祭天或其它办法祭天的观念大约在新石器时代尚未出现,天的概念大约是从西周时期开始出现的。夏商周时期目前见到的明确的祭地遗迹仅见于江苏铜山丘湾社祀遗存一例,该社祀遗存面积约 75 平方米,中心竖立四块天然大石块,中间一块最大,略呈方柱形,四块大石大致构成祭坛(台),周围有人骨 20 具、人头骨 2 个和狗骨架 12 具,头向均朝向中心的大石块,或认为这是商代东夷人祭祀社神的遗迹,中间的大石块是祭祀中心,象征社神即土地神。据甲骨文记载,商代王室贵族是流行祭土(社)和祭上帝习俗的,祭土即祭地,祭上帝即相当于周代的祭天,实际上是泛指自然神灵,但考古发掘尚未见到有关的祭坛,恐怕商王室贵族是将这些祭仪直接溶合到宗庙或宫殿建筑、王陵中的祭祀坑中。西周时期的天地之祭和祭台形式,据《周礼》诸书介绍,是以一种健全的“圜丘祭天”、“方丘祭地”姿态出现的,但考古资料目前尚未见到直接验证的实例。
  (六)卜筮
  卜筮是中国古代非常流行的、带宗教色彩的决疑问难方法或手段,是体现人与神灵交流、人意求助天意或神灵意的主要方式之一。卜筮是卜法与筮法、或占卜与占筮的合称。卜筮之间既有同一性,但亦各存特殊性。《诗?卫风?氓》:“尔卜尔筮”,《毛传》说:“龟曰卜,蓍曰筮”,龟即指龟甲,蓍则指蓍草,这是从两者使用的材料不同来区分的,龟和蓍因为都被认为是最灵验的媒介体,故古人才选用它们作占问的基本材料。卜筮通常在占问过程中交叉使用,即先卜后筮,卜不吉再筮。
  占卜是用龟甲或兽骨(主要是牛、羊的肩胛骨)加工成卜具,然后进行占问吉凶的方法。据考古发现,中国占卜的习俗源远流长,早在新石器时代便已初见端倪。河南舞阳贾湖裴李岗文化墓葬随葬有龟壳,壳内装有许多小石子,并在一些龟甲上发现契刻符号,或认为这些龟甲与龟灵占卜或龟灵崇拜有关,如果这种说法可以成立的话,那么,中国占卜的发生历史迄今至少可上溯到距今 7000 多年前。安徽含山凌家滩相当于大汶口文化中期的墓葬中发现玉质龟腹甲随葬,这种玉龟腹甲也被认为是一种占卜用具。陕西长安客省庄、山东历城城子崖、河南安阳侯家庄高井台子、同乐寨等龙山文化遗存中发现的牛胛骨、鹿胛骨、羊胛骨等,均属于有烧灼痕而未见钻凿的原始卜骨。内蒙古巴林左旗富河沟门遗址发现的鹿肩胛卜骨,其时代和风格与龙山文化卜骨基本相同。以上诸遗址卜骨的发现情况,基本反映了中国新石器时代占卜习俗流行、分布的一般情况。河南偃师二里头、登封玉村、郑州洛达庙、■  王村、上街、洛阳东干沟、陕县七里铺等二里头文化类型遗址发现的卜骨,大多有灼而不见钻凿,说明夏王朝时期的占卜,仍然保持着河南龙山文化的作风与传统。郑州二里冈 1952 年曾出土 375 片卜骨,39 片卜甲残片,均以牛肩胛骨和龟腹甲为主,已出现钻、灼并用的方法;类似的发现,亦见于郑州紫荆山、人民公园、南关外、■  王村,南阳十里庙、新乡潞王坟、渑池鹿寺、河北邢台曹演庄、涧沟、藁城台西、山东济南大辛庄、山西太原光社、安阳殷墟、洛阳东关等等遗址。这些发现情况表明,商代的占卜风气十分流行,而郑州二里冈、南关外、洛阳东关泰山庙和安阳殷墟发现的有字卜甲与卜骨,标志着商代占卜习俗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尤其是安阳殷墟发现的整治很好,灼、钻、凿法完备,出土量巨大,多有完整卜事记录的卜甲、骨,代表了商代乃至中国古代占卜发展的最高水平。殷墟迄今已发现 10 多万片甲骨卜辞,这些卜辞也可视作是中国最早的王室档案。卜辞的内容几乎是包罗万象,按新出版的《甲骨文合集》分为阶级和国家、社会生产、科学文化和其它等四大类,四大类中又细分出鬼神崇拜、祭祀、战争、官吏等 22 个小类。卜辞的行文亦已形成相对固定的体例,充分体现了“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①的社会状况和占卜制度。西周时期的占卜,基本继承了商人的传统,山西洪赵坊堆、北京昌平白浮以及陕西周原遗址发现的西周甲骨情况,说明占卜的习俗在西周人的生活中也是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的。
  占筮按文献的解释主要是用蓍草为占具进行筮问吉凶。有关蓍占的原始实物遗迹目前考古发掘尚未见到,而考古发现所见的占筮情况,均属蓍占的转化或记录形式即卦画、卦象。占筮的习俗恐怕其发生历史也与占卜一样古老,但这尚有待考古发现的证实。有学者或根据陕西西安半坡彩陶器鱼纹分解和组合,认为彩陶鱼纹是原始的八卦卦画;也有认为安徽含山凌家滩大汶口中期墓葬一号墓随葬的长方形八角星纹玉片是原始八卦的图形。此两种说法都有事实根据和旁证不足之嫌。比较确凿的占筮资料,目前当以河南安阳殷墟四盘磨、苗圃北地等地点发现的商代“易卦”卜骨、卜甲和磨石为最早,殷墟发现的这些筮卦资料都是以数目字重叠的形态出现的,即用六个数目字从上而下或奇或偶组合成一个卦画,按奇偶转换成易卦阳阴爻的办法,则这些卦画均构成《周易》的重卦形态,这些重卦之间通常又可构成变卦关系。殷墟重卦资料的发现,使传统的周文王演 64 卦即重卦的观点不攻自破。《周易》重卦的原型,显然应是源自商代已出现的以数字形式组合而成的卦画形态,这种数字形态的卦画在西周时期多件铜器和丰镐遗址骨片上也有相同的发现,说明西周时期也是流行数字爻卦画的。传世的《周易》是以阴阳爻卦画成书的,据目前资料看,以阴阳爻卦画形式写成的《周易》一书,可能是属于西周之后的作品。
  ①  《礼记?表记》。
  (七)墓内奠祭
  即在墓穴内为死者供陈食物,祈求死者安息和继续享用生前的美食,这种习俗或称祭食。据考古资料,此种习俗大约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便已出现并流行。四川巫山大溪文化墓地发现一些墓内以整条的鱼随葬,鱼或放在死者身上,或直接被死者口衔着;甘青地区马家窑文化墓葬见有以牛蹄、牛尾、羊、鼠等动物肢体局部或全部随葬;广东曲江石峡文化几座随葬品丰富的大墓,墓内特别地放置有成团的稻谷和米粒;其它新石器时代中、晚期遗址也发现一些用整猪或猪头或其它除狗而外的家畜随葬的情况。以上现象均说明墓内奠祭的习俗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中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约相当夏代的二里头文化墓葬目前尚未见到墓内奠祭的实例。商代和西周时期则显然是流行这种习俗的。在安阳殷墟发掘的殷代墓葬中,用整羊、整猪、羊头、猪头、牛头、牛腿、猪腿、羊腿、鸡腿和鱼等等肉食品随葬的例子屡见不鲜。这些食品大多陈放在墓坑内二层台面或棺面上,可明显看出是作为奠祭食品而供享在墓内的。类似的现象也泛见于陕西、河南等地发现的西周时期中型墓或中小型墓中,据墓葬现象看,西周人在墓内奠祭的方法基本沿袭商人的传统,通常也是在二层台上陈放牛腿、羊腿、猪腿和牛头、羊头、猪头等等祭食品。
  (八)神灵崇拜和祖先崇拜
  神灵崇拜和祖先崇拜是原始宗教活动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发生时间较早、流行时间较长、分布区域较广的重要崇拜形式。灵魂不灭、万物有灵的原始世界观是神灵崇拜和祖先崇拜发生、发展的主要思想基础。中国大约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始便出现灵魂不灭的原始宗教观念,北京山顶洞人的墓葬如红敛葬的出现,便是灵魂不灭意识的具体表现。新石器时代以来诸遗址发现的一些与行祭有关的遗迹,说明神灵崇拜和祖先崇拜已经历了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新石器时代的神灵崇拜,由于年代久远,许多具体的灵物崇拜对象目前尚很难进行确指,但属于神灵崇拜之一的祖先崇拜,因与人类自身的发展与完美关系密切,故在新石器时代文化中有比较鲜明、突出的表现。祖先崇拜亦即是祖灵崇拜,这种习俗就目前的考古发现情况看,至少在距今 5000 年左右的北方地区红山文化时期便见明确实例。辽宁喀左东山嘴祭坛遗址,在圆祭台周围曾出土一批小型的陶塑裸体孕妇人像和几个大型坐式人像;辽宁凌源牛河梁也发现一处被考古学者称作神庙的建筑遗存,遗存中除发现其它泥塑品外,还发现了分属 6 个个体的人像泥塑残件,其中包括头、肩、臂、乳房、手等。经复原研究,知人像的大小不一,最大的一个约相当于真人的三倍,都是呈坐式的女性像。东山嘴祭台和牛河梁神庙发现的较多的女性塑像现象说明,红山文化的原始先民尚保持着母系氏族公社组织的习惯,流行有崇拜女性祖先或祖灵的习俗。陕西华县泉护村、长安客省庄龙山文化遗址和湖北京山屈家岭文化遗址曾先后发现陶祖,甘肃齐家文化则发现石祖,这种陶祖或石祖,均是一种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塑品,它代表着男性的权利,被视作是父系氏族公社组织的标志物和男性祖先崇拜媒介物。龙山文化、屈家岭文化和齐家文化发现的陶、石祖,开男性祖先崇拜习俗的先河。夏商西周时期显然都是继承并发展着这种男性祖先崇拜习俗,其中,商代的祖先崇拜习俗已开始完善到以男性为主、兼及女性的祖妣崇拜程度,这种祖妣崇拜习俗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有非常强烈的反应。殷墟甲骨文是殷王室的占卜记录,甲骨文中大量的记录殷王对先公先王、先妣的频繁和隆重的祭祀条例,便是当时祖先崇拜盛行的真实写照。殷人之所以这样频繁而隆重的祭祀祖先、崇拜祖灵,其最主要的原因之一便是认为祖灵可祛降灾祸和赐福给后代。商代的祖先崇拜,虽已发展到了一个空前的地步,但其发展的根基显然是与男性祖先崇拜的原型——陶、石祖崇拜密切相关的,如甲骨文祖字形体写作■,隶定为且,“且”显然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字,用男性生殖器代表祖宗、祖先,说明陶、石祖崇拜形式也曾是商代流行过的重要形式。除祖灵崇拜外,神灵崇拜到了夏商西周时期,逐渐出现一些品位更高、兼容更大的假设崇拜实体,并加以特别的人格化。如商代的神灵崇拜出现了被认为具有至高无上权力的至上神——上帝的概念。商人对上帝的信奉的崇拜,可谓是毕恭毕敬、至虔至诚,其实例泛见于甲骨文中。商代至上神、上帝的概念到了西周时期便发展成为天,天亦即天神,天神主宰着人间大地一切,故西周人通过完善一系列的祭天制度来体现对天的崇拜。西周诸王,亦自称天子,意即天的儿子,这显然是一种借人们对天的敬畏、崇拜心理来树立王权威信的绝好手段,也是西周时期流行天神崇拜习俗的绝好说明。
  八、结语
  习俗是属于人类的,人类社会是习俗诞生与发展的温床与摇篮,人类社会的所有活动,都几乎毫不例外地伴生有习俗。中国远古暨三代的人类习俗历史,从距今近 200 万年的云南元谋人、山西西侯度人时期始至距今约 3000年前后的西周时期止,在奔流不息的社会长河中,多少涟漪,多少波澜,几许原朴,几番变幻,或怪或异,或神或鬼,时实时虚,见简见赅,其丰富的内涵和精彩、奇特的表现方式,绝非一本书、两本书所能完全囊括的。故以上有关社团、生产、生活、婚姻、丧葬、宗教礼俗等方面习俗历史的介绍与阐述,显然只是对中国远古暨三代习俗史中一些最重要的历史现象作了一些初始性的粗线条或轮廓式的描述。若透过这些描述,不难发现中国远古暨三代各类习俗历史的主要发展倾向及特点,或可进一步简括如次:
  第一,此一大时期的社团习俗,内涵比较单一,主要局限于以血缘或经济利益为纽带的家族群团、氏族群团、部落或聚落组织以及国家(王国)组织等等形式,而尚未出现民间结社、党派团体等组织形式,故其与后世的社会团体概念稍有区别。其发展的总趋势呈现了由母系血缘到父系血缘、从父系血缘至父系地缘的程式和特点。而家族、氏族组织结构则可视作是此一大时期团体习俗的主要核心内容与形式。
  第二,生产习俗包括狩猎、采集、农耕、畜牧和手工业等内容。其中,前两类习俗贯穿在从旧石器时代起至西周时期止的全过程中,是最古老、最原始、流行时间最长的形式,并直接导致畜牧与农耕习俗的发生;农耕与畜牧习俗是新石器时代暨夏商西周时期最流行、最重要的食物生产习俗,并从单一的品类种植和饲养发展到五谷丰登、六畜兴旺;手工业习俗的部分因素渊源于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暨夏商周三代,其作为一种工具和生活用器、装饰品的生产习俗,获得了一个由粗至精、从简至繁的大发展。
  第三,生活习俗主要体现在食衣住行上。食俗经历了茹毛饮血、燔炮炙烹即生食与熟食等两大发展阶段;衣着则遵循着披叶覆皮向衣葛衣麻、穿绫着帛的程式发展演进;住居则体现了从天然环境利用向开发创造(建筑)环境,由树上、高山洞穴转移到河谷台地,再由地下逐渐向地面进步、完善的发展倾向和特色;行俗则表现了从原始徒步到制造舟船、畜力车子代步的发展轨迹。
  第四,婚姻习俗主要经历了无婚姻而言的乱交、血缘族内群婚、血缘族外群婚、对偶婚、父系专偶婚(一夫一妻制)等发展阶段。充分体现出从蒙昧到野蛮、从野蛮到文明的发展特色。
  第五,丧葬习俗内容丰富,形式各异,明显带有时代、地域、文化或族属的浓厚色彩,可谓是千人千面、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跨越时间与空间、渗透文化与族属而起重要支配作用的,始终是灵魂不灭、视死如生的原始观念。
  第六,宗教礼仪习俗最显明的特征是笃信超自然力的存在和确立鬼神意志支配人类意志的观念。其中,旧石器时代以灵魂不灭、崇红的面目出现;新石器时代则以动、植物为主要对象的图腾崇拜、祖灵崇拜或泛神灵崇拜为主要表现方式;夏商西周时期则盛行祖灵(鬼灵)崇拜,并发展出崇天拜地(神灵崇拜)的形式。
  中国远古暨三代的人类发展史,尽管经历了约 200 万年之久的漫长岁月,但从中国全史的发展看,其不过是中国历史的童年时期,童稚天真蒙昧无知,故历史内容原始、野蛮、古朴甚或怪诞有余而文明科学显然不足。反映到习俗内容上也自然是野味十足甚至怪异离奇、荒诞不经。这是历史或人类自身发展的必然过程。可以说,旧石器、新石器时代的原始习俗奠定了中国习俗全史发展的基础,而夏商西周三代的尚存野性土味的文明习俗,继往开来,承前启后,诚然又构成了中国习俗流变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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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7卷 远古暨三代科技史
  本卷提要
  本卷旨在介绍我国古代先民在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和夏、商、西周时期科学技术方面的探索与成就。它揭示了人类从利用岩石打制石器到从岩石中提炼金属制作工具的变革中,与自然界的关系不断地从被动转变为主动的过程。
  本卷主要利用考古材料,就这一时期人类从利用野火驱寒到烧制陶瓷与冶炼金属;从穴居山洞到建造宫殿;从采集到种植;从渔猎到饲养各种动物;从衣被毛革到织造布帛,并对人类在生产和生活实践积累中产生的农学、天文学、数学、医学与地学、冶金等等科学技术进行阐述。虽然这一时期科学与技术尚处于萌芽和初创阶段,但了解古代先民在极端恶劣的生产生活条件下,努力积累经验,不断创新,促进了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并推动社会不断向前的史实,这对于我们正确理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是有帮助的。
  一、远古暨三代科学技术概述
  作为炎黄子孙,无论走到天涯海角,都会对养育过他们的这一片热土倾注难以割舍的眷恋之情。在这种诚挚的感情中,既包含着他们对这片辽阔国土的热爱,也包蕴着他们对祖国光辉历史的自豪与怀念。因为大家都懂得:今日中国的发展道路是我国各族人民沿着祖先的足迹从远古走过来的。或者可以说,这条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用勤劳、智慧与巨大的创造才能创造的一系列科技成果为基础铺垫起来的。因此,当人们在阅读中国历史时,对我国历史上的科技成就投以热切的目光也是很自然的了。
  这一卷《中国远古暨三代科技史》阐述的内容,是从原始人制作工具、告别动物群体开始,到夏、商、西周时期我国先民创造的一系列科技成就。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它包括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和青铜时代这三个阶段。它的绝对年代约当距今 300 万年至公元前 8 世纪。
  严格地说,在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原始人还处于蒙昧状态,尚无科学可言。但是科学是从技术中分化出来的。人类学家指出:人类的历史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因此,从原始人制造工具之日起,技术就在不断地改进、更新与发展着。在史前时期,科学存在于技术之中,处于萌芽状态。例如原始人在选择石器的原料时,既要考虑到它的硬度,又要顾及它的韧性与脆性,这就包含有地质学、矿物学的知识;人们用什么方法才能打制出他们需要的石器,这里又有不少力学方面的知识。又如在采集和狩猎的过程中,原始人积累了对植物、动物方面的知识,并为农业、畜牧业的出现打下了基础,也为后来药物学的出现积累了经验。以后,随着农牧业发展的需要,又促进了物候、天文与数学知识的早期积累;火的使用及在制陶业与原始冶铜业中,又有一些化学知识的萌芽。凡此等等,说明原始人在制造工具及为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要而进行的创造性劳动中,不断地积累经验,改进技术。这就促使了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因此,我们在阐述科学技术发展的过程中,不能不追溯到远古时期。正是远古先民在长期实践经验的积累中出现的科学萌芽,促进了各种生产技术的发展,也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事实上,如果没有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先民在生产与生活的实践积累中出现的科学的萌芽,科学的产生也就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若无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的科学萌芽,大概也不会有今日世界的一切创造,我们的星球可能至今仍是一片荒凉的景象。
  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人类社会其他事物一样,具有历史的继承性。今天的科学技术是由过去的科学技术发展而来。因此了解过去,有助于对今天中国的认识;认识中国,也有助于更好地认识世界。在这一卷中,我们主要利用石器时代的考古资料说明原始人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不断积累经验与知识,使他们最终摆脱了蒙昧与野蛮状态,跨入了文明的门槛。同时,我们列举了青铜时代的材料,来说明因科学与技术的不断进步,创造出了我国光辉灿烂的青铜文明。商周时代创造的高度发达的青铜文明正是以石器时代的技术积累为基础的。它向全世界证明:勤劳、智慧的中国古代先民,以他们的创造才能,在 2800 年前获得的一系列科技成果,是对人类文明宝库的巨大贡献。这些科技成果又为以后的科技发展创造了条件。
  从本卷阐述的这一时期的历史发展中还可看到,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社会分工有着一定的关系。在石器时代末期,因农业发展和剩余劳动产品的出现,促使手工业与农业分离。社会分工的出现,使从事各种不同行业的手工业者向技术越来越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它的结果是使科学从各种技术中分化出来。这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巨大推动。因此,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植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但科学技术的发展又对社会生产产生巨大的推动。其中有些重大的科技发明对社会发展可以起到决定性的影响。
  当然,科学技术既为人类所创造,那么许多科技成就都只能是不同时期特定条件下的产物。因此,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也打下了深深的烙印。考古学家根据人类制作工具时使用材料的不同和技术进步的状况而划分的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等等,包含了科技发展的内涵,因而为学术界广为运用。这些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科技进步的几个阶段,包蕴有科学技术的发展成为社会进步的标志的含意,这是很明显的。若从科学技术发展的角度作进一步分析,人们将不难发现:在人类历史的早期阶段,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很缓慢的,社会的发展也是极为缓慢的。但越往后,科技的发展速度越快,社会的发展也随之加快。原始人从开始打制石器到发明弓箭及钻孔、磨光技术,前后大约经历了 300 万年,这就是被称为旧石器时代的阶段;而新石器时代大约用了五、六千年的时间就进入了青铜时代。以后又经过 2000 余年的发展,人类进入了铁器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的生活方式乃至社会形态也在不断地发生变革。
  这里我们不妨对本卷内容要点作一简要的概述。在旧石器时代,由于原始人打制石器的技术还很原始,生产力十分低下,原始人只能靠采集和狩猎获取食物。人们居住在天然的洞穴之中,借助于火提供的热能度过寒冷的冬天。随着弓箭等复合工具与磨制石器、钻孔技术的出现,新石器时代的先民们开始了种植农作物。农业的出现被称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次革命。这时人类从山间洞穴走向平原地带,并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创造了一系列的科技成果:如为解决人们的衣着保暖而出现了原始的纺织业;为扩大粮食来源,一种种野生植物被栽培成农作物,并被扩大种植,同时还出现了家畜饲养业;为了构筑房舍,原始的建筑技术也获得了发展;为了炊煮食物、存放物品和储备粮食,人们发明了烧制陶器的技术;为了交换与交往,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也被创造了出来。此外,先民们为满足他们在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方面的需要,又出现了酿酒技术和玉器、象牙器的雕琢技术等等。这些原始技术的发展为后来许多学科的出现作了早期积累。
  铜金属冶铸业的出现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在这以前,原始人只是选择合用的岩石打制石器。冶炼术发明以后,人们开始从岩石中提取铜,用以制作工具和其他器具。这是人类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它的出现是多种学科知识综合利用的产物:为了从矿石中提取铜,首先要寻找铜矿资源,并进行人工采掘,这就涉及到地质学、矿物学与采矿等方面的知识;将矿石与木炭在熔炉中进行氧化矿的还原熔炼,是个物理化学过程;将铜与铅、锡等金属配合熔铸青铜器具,又涉及到对这些金属的物理性能、模具制作与铸造技术方面的丰富知识。因此,三代时期出现的青铜业,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创造了光辉灿烂的青铜时代,而且还出现了采矿、冶炼与铸造行业。三代时期工匠们在采矿、冶炼、铸造技术方面取得的创造性成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冶金技术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随着三代青铜业的发展,工匠们制造了大批青铜器具。它们包括礼器、乐器、工具、武器、车马器、建筑构件、铜镜等实用器具以及装饰品、艺术品等等,产品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当时制作的成千上万件造型精美、装饰瑰丽、制作精良的青铜礼器,成了华夏民族十分珍贵的历史文物。不过,青铜工具的制作对社会进步所起到的作用却远比礼器等的要大。古代先民在发现铜金属以后,首先将它制成工具,即可说明人们对它的价值的认识。因为它对生产技术的改进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今天见到的铜工具数量较少,原因之一是铜工具一旦报废即可被回炉重新铸造,不像礼器,制作的目的是为了“子子孙孙永宝用”。
  三代工匠制作的金属工具对其他行业的发展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积极影响,促使全社会的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例如因青铜农业工具、青铜木工工具的出现或因金属工具加工而使木质工具得到改进,在开荒种地、兴修水利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它们还使木构建筑的连接更加牢固,从而促使高大的宫殿建筑在这时兴起;它们使车、船规模增大,结构也更复杂;它们使漆木器的胎骨变薄,种类不断增多;它们的出现还使纺织机械的功能得以改进,并使原始的测量器械、计量器具与原始机械的制作成为可能。如木制辘轳的发明,使埋藏深处的矿石得以方便地从竖井中提升到地面,起到了其他工具无法替代的作用。铜工具的出现,还使陶轮的制作、陶窑结构得以改进;甚至给青铜器的铸造等也都带来了益处,因为它使模型的制作更加精细、模具的组装更加紧密,从而大大提高了铸件的质量。由于金属工具的出现,对书写工具的制作,乃至甲骨文、金文的契刻、文字的规范化等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全社会各个行业的发展,也促使了天文、历法、数学、医学以及其他科学技术的发展,因而使我们看到了商周时期在这些方面出现的许多杰出成就。到了西周晚期,我国中原地区也出现了人工冶制的铁器,并开始了向早期铁器时代过渡。在中原以外的周边地区,各族人民的先祖也都在各自的科技发展道路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发明。
  上述史实雄辩地说明:科学技术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之一。我国青铜时代在科技方面取得的一系列成果,为铁器时代的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旧石器时代的科技萌芽
  旧石器时代是人类使用打制石器进行生产劳动的时代。根据古人类的体质特征,将其分为直立人(猿人)、早期智人(古人)、晚期智人(新人)3个阶段。这 3 个阶段和旧石器时代的早、中、晚三期的划分大体是一致的。旧石器时代的年代约自距今 300 万年至 1 万年前。旧石器时代的先民以采集果实和渔猎为生。这一时期的人们只能利用天然物品作食物。
  严格地说,在旧石器时代实无科学可言,就石器制作而论,它的打制技术也是很原始的。不过,科技自有其发生、发展的过程。人与动物的最大差别在于人能制作工具并用于生产劳动,目的是明确的。正是这种有意识的活动,使人类从猿人进化到新人的漫长岁月中,不断改进打制石器的技术,以使他们自身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逐渐改变软弱、被动的地位。在这 300 万年的漫长岁月中,原始人一直在恶劣的环境中探索与改进石器打制技术。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他们制作的石器已从粗大、厚重和一器多用的状况向小型化和多样化方面发展。
  (一)打制石器的出现对人类进化的意义
  我国发现的旧石器地点约有三、四百处,研究者将它们分为旧石器时代早、中、晚 3 个时期。属旧石器时代早期的,有发现于云南元谋县上那蚌村附近的元谋人地点,距今约 170 万年;山西芮城西侯度发现的遗存,距今约180 万年;陕西蓝田公王岭发现的蓝田人,距今约 110 万年;北京周口店的北京人,距今约 50 万年,等等。这时的人类生产力十分低下,过的是群居生活。木器与石器是他们经常使用的工具。只因木器容易腐朽,今天很难发现,能见到的只是打制石器。它们大多用砾石制作,种类很少,制作粗糙。一器多用是这一时期的一个特点。打制石器的方法有砸击法、锤击法、碰砧法等等,少数石片有第二次加工的痕迹。北京人时已能打制刮削器、尖状器、砍砸器、雕刻器等器类。这些居民都能使用火,大约在北京人时已经具有管理火的能力。有的学者认为,北京人时已能制作和使用骨器了,如截断的鹿角根可能被用作角锤使用,截断的鹿角尖可作挖掘工具等。
  在山西襄汾丁村、阳高许家窑、陕西大荔甜水沟等地都发现了旧石器时代中期的人类化石和较丰富的文化遗物。广东曲江发现的马坝人、湖北的长阳人也属于这一时期的遗存。这一时期打制石器的技术有所改进,修理台面的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还出现了“指垫法”修理石器的技术。石器的种类增多了,功能也进一步分化。用石球与皮条制作的“飞石索”已经出现,石器的地域性特征也越来越明显。丁村出土的大三棱尖状器很有特色,可能是挖掘用具;小型尖状器可能是刮割兽皮的工具。此外还制作一些小石器。许家窑文化中的石片一般比较小,刮削器数量最多,占总数的 55%,有 7 种不同形状:如直刃、凹刃、凸刃、两侧刃、复刃和短身圆头刮削器等。另外还有石球、尖状器、雕刻器等等。1976 年发掘出土的石球有 1059 件,最大的1500 克以上,最小的不足 100 克。小石球可作狩猎工具“飞石索”上的弹丸。这一时期骨器的制作也有所发展。用火的经验比较丰富了,已掌握了人工取火的技术。大荔人距今 10 余万年,许家窑遗址距今 10 万年左右。
  大约在距今 5 万年至 4 万年间,人类从旧石器时代中期进入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在体质形态上,由早期智人发展到晚期智人(新人),与现代人已十分接近了。旧石器时代晚期延续的时间虽然只有四、五万年,但因生产力水平较前有明显提高,人口数量也有增长,所以分布范围也比较广泛。这时的制石技术也有了进一步发展。如修理台面的技术、第二步加工的“指垫法”等均广为流行。间接打击法在这时已广泛用于制作细石器,并经修理后制成工具和武器。这时还出现了投矛器、弓箭和鱼镖等复合工具。此外还出现了磨制与钻孔技术,因而出现了经过打磨的石珠、石块等。旧石器时代晚期制作骨、角器的技术也有了明显的进步,切、割、锯、削、磨、钻等方法均已使用,制作有针、锥、刀、铲等工具和用具。人们还应用钻孔技术将兽牙、贝壳、石块钻上孔,与骨管等串起来制成装饰品,有的还涂上赤铁矿粉末,染成红色,说明这一时期的人们,在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的同时,精神生活的内容也开始丰富起来。
  尽管人们今天所看到的这些打制石器是那样粗糙和笨重,但是打制石器的出现,对人类的进化与发展具有莫大的意义。人类制造石器既然是一种有目的的创造活动,那么自第一把手斧诞生之日起,就在人与动物界之间划了一道分界。因此古人类学家指出:人类的历史是从制造石器开始的。自从人类开始制作石器,人的上肢首先从爬行的功能中解放出来,最终导致直立人的出现。人们在打制石器中为使它的功能符合人的需要,不断思索与琢磨,这使人的大脑更加发达了。原始人在改进制作石器的方法时,虽然并不完全意识到他们的行为是为了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逐步摆脱无能与被动的状态,但从长过程看,在这 300 万年间取得的每一个进步,都使人类在与自然界的抗衡中不断地取得了改造自然的主动。因此,到旧石器时代晚期时,人的脑容量为 1200—1500 毫升,比周口店发现的北京人的脑容量(平均为 1059 毫升)明显增大,已达到现代人的脑容量变化的范围;北京周口店发现的山顶洞人的身高,男性为 1.74 米,女性为 1.59 米,与现代华北人的体高相近。这时人的智能达到了新的境界,因而出现了弓箭、投矛器等远射程的复合工具。它使人们在狩猎过程中避免与野兽直接接触,有效地保护自己。同时他们还编织网罟等工具来捕捉飞禽、走兽、鱼虫。男女之间出现了分工,男性从事渔猎,女性进行采集。人们开始用骨针缝制皮衣以抵御寒冷的侵袭。他们还懂得了将死者掩埋,把一些装饰物品作为随葬品放入墓中,还将墓葬与居住地分开,以避免腐尸的污染与疾病的传播。正是由于生产手段的改进,才使人们开始走出山间洞穴,向平原迁徙。湖北江陵鸡公山发现的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存,距今约四、五万年,在发掘的 425 平方米面积内揭露出有打制石器的加工场、屠宰野兽的场所等等。这是我国发现的第一个旧石器时代晚期居民在平原地区建立的居民聚落,说明人类在四、五万年前就开始了向平原地区发展,并在这一广阔领域中开创新的天地。
  (二)火的利用及其作用
  火的利用对人类的生活和生产都有巨大的意义。尤其是在旧石器时代,它对人类的生存和生理上的进化、发展,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类从发现火到利用火,这中间是有个过程的。最初,原始人对自然界因雷电或其他原因引发的熊熊燃烧的火是无知的,甚至是恐惧的。但当原始人从野火燃烧过的地方拣到了被火烧过的野兽和野果、野菜等物品,食用以后发现不仅不生病,还容易咀嚼,口味也比生食更好的时候,就朦胧地意识到了火的好处。于是人们渐渐地敢于接近它了。在夜间,人们借助火发出的光亮可以寻觅食物,同时人们发现火发出的热能使他们感到温暖。这洋就使人们萌发出保存和利用野火的动机。因为对于原始人来说,在巨大的山洞中居住,有一堆篝火,对他们抵御严寒或防范野兽的侵袭都实在是太重要了。
  火的利用,使人们逐渐改变了生食的习惯。熟食能缩短消化过程,更多的养料容易被人体吸收,并使血液中的化学成分有所改变,促使人的体力增加,脑髓更加发达。所以,火的利用,对人体的进化也是极有意义的。
  火本身是发光的。从人们学会利用火的时候起,也就摆脱了夜间黑暗世界的威胁,减轻了人们对黑暗的恐惧,并且利用篝火或燃烧着的树木等照明,可以做许多在黑暗状态下无法做的事情。
  1965 年 5 月,在中国云南元谋县上那蚌村西北小山岗发现的猿人化石,被称为“元谋人”。在出猿人化石的地层中还发现了大量炭屑。炭屑大致分为 3 层,每层间距 30—50 厘米,分布很不均匀。炭屑常常与哺乳动物化石伴生。最大的炭屑直径可达 15 毫米,小的在 1 毫米左右。在一处面积为 12 平方厘米的平面上,1 毫米以上的炭屑达 16 粒之多。1975 年冬的发掘中,还发现了两小块烧骨。研究者认为,这些是当时人类用火的遗存。据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用古地磁方法测定,元谋猿人的年代距今 170 万年左右。在山西省芮城县西侯度附近发现的旧石器时代早期遗址,据古地磁断代测定,它的年代为距今 180 万年。出土的化石中发现有颜色呈黑、灰或灰绿色的大哺乳动物的肋骨、马牙、鹿角,化验结果证明是被火烧过的。上述发现是目前在中国发现的年代最早的旧石器时代早期遗址。这两处遗址中都发现了原始人类用火的遗存,说明生活在中华大地上的原始人类,早在 180 万年前就已认识了火,并将其用来御寒或烧烤食物。不过,当时利用的只是自然界的野火。
  火是一种自然现象。在碳、氢或碳氢化合物和空气中的氧相遇,再受热使它达到一定温度时,就要发生急剧的化学变化,随之发热发光燃烧起来。这就是火的成因。在自然界,当天空中带正电与带负电的云相遇时就会发生闪电。在空中的电和地下的电,经过树木发生落雷时,就可能引起树木着火。在原始森林中,有些地方树木生长浓密,树枝交错,若遇大风,干枯的树枝因摩擦生热也可引起树枝起火,殃及森林。原始人将这种自然火用火把点燃后带回居住的洞穴之中,居住在周围的人们再到这里借火。这样的火叫火种。人们取回火种后要精心照管。即使外出狩猎或采集,也要留人守候在火种旁边,以防熄灭或造成火灾。北京人时期大概已经有了管理火的能力。当时人们对火的利用还处于被动状态,一旦发生火种熄灭的事,人们就要到很远的地方去借火或找火,否则就要等到再次出现野火时去引火。但这种机会不可能经常出现。于是人们根据自身的生活经验来试验造火。由于当时的石器是用石块与石块互相敲击制成的,在石块急剧碰撞时,会产生火星。如果火星落在旁边易燃物质上,例如落在柔软的干草或干树技、树叶上,有时也会燃着。在加工木材、长时间钻木时也会发热产生火星,如果火星落在木屑上也能引起燃烧。虽然这是人们在劳动中不自觉地引起的火,但正是这种实践引导人们创造了敲击、摩擦取火的方法。
  生活在中华大地上的原始人究竟在什么时候掌握了人工取火的方法?这个问题还难以详考。但是,迄今发现的旧石器时代遗址中,几乎都发现了用火的遗迹,包括灰烬、烧骨等等,说明火与原始人类的生活已经十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用火已成为他们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原始人经常打制石器,所以击石取火的方法出现的时间不会很晚,很可能在旧石器时代的中期或稍早一些时候就已出现。这种方法一旦被人们发现,就会给原始人取火、用火带来很多方便。人工取火方法的出现是原始人在与自然界作斗争中取得的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胜利。
  钻木取火的方法比起两石打击取火的方法又进了一步。这种方法与钻孔技术的出现有关。这种方法出现的时间也很早,因为旧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中已经出现了钻孔的石珠、钻孔的砾石、钻孔的兽牙及钻孔的骨针等等,说明这一时期钻孔技术的使用已相当普及。钻孔方法最先使用的对象是木材,后来才移植到石、骨、牙等原料上。不过,今天已难以搞清原始人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木材上钻孔以及如何钻孔的了。但是,一旦在木材上以较快的速度钻孔时,因钻孔生热引发出火花的现象出现,人们也就比较容易地发现这种方法取火的实用意义而加以利用。传说燧人氏始钻木取火,炮生为熟,令人无腹疾。其实燧人氏未必确有其人,只是由于这种方法的发明,给人类取火、用火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人们为纪念这一伟大创举,于是创造了“燧人氏”钻木取火的传说。从这一传说中也可以看出,钻木取火方法的出现也是很早的,很可能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被发明了。
  总之,火的使用,第一次使人类支配了一种自然力。它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有着重大的意义与影响。弓的制作、“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的出现,以至烧制陶器、冶铸铜器的发明等等均离不开火的应用。因此,火的利用,对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化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三)原始人打制石器的技术
  石器的出现与原始人砍伐树木、制作木器有一定关系。不少学者提出在旧石器时代之前应有一个木器时代。但因木器的保存十分困难,至今已无法找到这类遗物。包括旧石器时代人类如何加工木材、制作工具的情况都已无法搞清楚了。不过,石器作为制作木器的工具,对它的研究在一定意义上是可以反映原始人的技术水平的。
  不少人曾对考古学家手中的石器提出疑问:这些从外形上看与普通石片并无多大差别的东西,你们根据什么去断定它是人工加工过的而不是因自然力碰撞所引起破裂的普通石片呢?
  所谓石器,一般是从石料上打下石片,再经过加工而成的。它是原始人依其需要而制作的,制作的过程是一种有计划、有目的的行为。所以从出土的石片和石核上可以看出,凡是经过人工打制的,它们都有台面、打击点和在石片上出现凸起的半锥体等特征。这些特征只有在人工打击时才能出现。因自然力碰击而破裂的石片上是不可能出现这些特征的。
  据研究并经模拟实验证明,若选一个圆形或椭圆形砾石为原料,打制人们需要的石片,第一步是在砾石上打出一个平面。这个平面被考古学家称作台面。第二步是沿着台面的边缘打下石皮。然后再选择合适的部位,用石捶打击,即可打下石片。它的劈裂面出现微凸的半锥体,且有许多波浪样的弧形纹理。被打击而产生石片的那块石料这时称为石核。石核可以不断地被打击,打击出一块块的石片。这些石片依人们的需要作些必要的加工,就成了一件件石片石器。
  石器虽然是由岩石打制而成的,但并不是所有岩石都可以制作石器。据研究,旧石器时代的先民在选择石料时,已经注意到选择那些硬度大,又有一定韧性和脆性的岩石。地质学家根据岩石的软硬程度不同,分为 10 个级度。旧石器时代的先民往往选择 6°u33267X 7°u30340X岩石作为石器的原料,使所作的工具具备必要的硬度。对韧性的要求,是为了避免太脆的岩石在使用时容易断裂,不能较长时间地使用它们。原始人选用这种硬度较高,又有一定韧性与脆性的岩石为原料,说明他们对石材的鉴别与选择已有了一定的知识。
  燧石和火石是打击石器最理想的原料。因为它们的硬度达到 7°u33267X 8°u65292X性韧而脆,打下的石片常常具有刀口那样的利刃。不过,燧石和火石在我国分布的范围很小,各地遗址中很少见到用这两种石料制作的石器。经鉴定,我国旧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石器,所用的原料有数十种之多,但以石英、硅质灰岩、角页岩的数量为多。原始人制作石器都是就地取材。由于石英和石英岩在我国分布很广,量也很多,因此各地先民多选择它们作原料。石英的硬度较大,达到 7°u65292X可分为结晶(水晶)和块体(脉石英)两种。石英岩是由砂岩变质而成的。北京房山周口店发现的北京人遗址出土的石器中,88.8%是用石英作原料制作的。山西芮城匼河村一带出土的石制品,除少数为脉石英外,其余都是石英岩制成的。兰田人遗址中发现的石器,大部分也是用石英岩和脉石英打制的。
  硅质灰岩和角页岩也是制作石器较好的石材,但这两种岩石在我国分布的范围不大,所以只在个别旧石器时代的遗址中大量发现。例如贵州黔西县观音洞发现的旧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出土 3000 余件石制品,其中约有 65%的石器是用硅质灰岩制作的。其他有脉岩、燧石等等。山西丁村发现的旧石器时代中期遗址,出土的打制石器中 95%是用角页岩制成的。其他有燧石、石英、石英岩、玄武岩等,但数量都很少。
  打制石器的原料一般都采自河滩上的砾石(或称鹅卵石),它是山区的石块在自然力的作用下被搬运到较低的地方沉积下来的圆形或椭圆形的岩石。它包含各种各样的岩石,所以河滩地成了选择和制作石器的理想场所。丁村遗址 1954 年发掘出土的石制品达 2000 余件,1976—1977 年间又发现了石制品 1000 余件,以石片和石核为多,具有加工痕迹的石器只有 6.6%,说明这里可能是当时的石器制造场所。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原始人对石器的需求增加了,于是又出现了从原生岩层中开采石料来增加原料的作法。广东南海县西樵山和山西怀仁鹅毛口等地,都发现了从原生岩层采掘石材制作石器的场所。
  旧石器时代的石器制作一般都是用石块或砾石,直接打击石核,从石核上打下石片,再经过人为加工制成的。这叫直接打击法。据研究,我国旧石器时代的打制方法有锤击法、砸击法、锐棱砸击法、碰砧法、投击法等等。所谓锤击法是用椭圆形砾石作石锤,直接敲击石核边缘产生石片的方法。砸击法和锐棱砸击法都是先在地上放一块扁平的砾石为砧,再将石核置于石砧上用手握住,另一手握住石锤,砸击石核上端,产生石片。不同的是砸击法将石核(一般是脉石英)垂直置于石砧上。锐棱砸击法是将石核稍稍倾斜地与石砧接触,然后用石锤较扁的一侧砸击石核的另一端。用上述方法打击出石片,再经加工即是原始人使用的各种石器。加工修理工作,最主要的也是用锤击法,具体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用石锤直接敲击石片和石核的边缘使之形成刃口;另一种是将需要修理的石片或石核放在手上,用食指垫在需要加工部位的背面,然后用石锤轻轻敲击。用后一种方法修理,能使石器的器形变得比较规整,刃缘匀称。原始人主要用上述方法制成各种实用的工具。如用于挖掘块根和掬掘鼠洞的大尖状器;切割、刮削用的刮削器;用作砍劈、敲砸、挖掘等多种用途的砍砸器;作投兽捕猎用的石球等等。原始人用这些方法制作不同的石器,表明他们能依不同用途制作出不同形制的工具。这是10 万年前原始人萌发的智慧的火花。
  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原始人制作石器的方法有较大的进步,出现了间接打击法。这种方法是在石锤与石核之间以木棒、骨棒或鹿角为中介,即将这些中介物置于石核的边缘,用石锤打击中介物,间接受力于石核,从石核上剥离下石片。用这种方法打制的石片,一般都较细小,多数石片薄而长,两侧边沿接近平行,背面有一条或两条纵脊,横断面呈三角形或梯形,刃口十分锋利。同时还出现了较先进的压制修理技术。它是将需要修理的石片握在手上或置于石砧上,用一根带尖的硬木棒或骨棒抵住石片边缘,靠手腕的力量挤压,使之形成非常规整的石器。用这种技术修理的石器,加工痕迹精细、小石片疤(修理过程中剥落小石屑的痕迹)排列有序。
  用间接打击法打下的断面呈三角形的石片,经过加工可以制成箭镞。山西朔县的峙峪、阳原的虎头梁、沁水下川等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中都发现了打制的石镞。峙峪遗址距今约 3 万年。它出土的石镞是迄今所知我国年代最早的打制石镞。石镞的出现,表明了人类已经掌握了弓箭这种复合工具。
  弓箭的发明对原始人具有重大意义。它是原始人在制作工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掌握了较高技能的产物。它已具有了动力、传动和工具三个要素。所谓动力是指使用者借拉弦的动作将功转化为势能(拉开了弦),起到动力的作用。瞄准目标后,使用者将手松开,拉开的弦向前弹射,势能就转化为动能,把箭射向一定距离的目标,这时的弓弦起到了传动的作用。箭镞射中目标,达到了使用者的目的,这就起到了工具的作用。将这三种要素集于一身,使得狩猎者能在较远的地方向捕猎对象发动进攻。这种狩猎方法,既避免了人与兽之间的直接接触,又可在捕猎对象处于静止或不设防的状态下瞄准射击,命中率更高。因此,弓箭是原始人与自然界的抗争中一个有效的手段。在火器发明之前,人们一直将它作为重要的武器之一,正说明它的发明对人类具有重大的价值。
  打制石器技术的改进,使石器的数量与品种都增多了,而且由粗笨趋向精巧。例如刮削用的石器,为适应不同需要而制作出端刮、凹刮、凸刮、边刮等等不同形状的刮削工具。
  旧石器时代晚期出现的钻孔和磨光技术,也是原始人制作技术的一个进步。山顶洞遗址中出土的钻孔小砾石,中间的一孔是用尖状器从砾石的两面对钻而成的。它的钻孔不圆,两面的圆孔直径也不同,一面为 8.8 毫米,一面为 8.4 毫米。这一发现说明原始人对较厚的对象,已经掌握了从两面对钻的方法,以达到制作工具和装饰品的目的。山顶洞遗址中出土的七件穿孔石珠,制作相当精致。它是先将小石片的边缘打击成方形或多角形,再将一面或两面磨光,最后再用尖状器从背面钻孔制成装饰品。钻孔技术移植到骨器上,于是出现了骨针等用具,从而使缝制衣服成为可能。磨制技术的出现,为制作有棱有角具有特定形状的工具创造了条件。旧石器时代的磨制技术只见于小型装饰品。当磨制技术被用于生产工具的制作时,社会就进入了新石器时代。
  三、新石器时代的科学技术
  大约在距今 1 万年前,我国的先民进入了新石器时代。大约与此同时,原始农业出现了,并开始饲养家畜。人们聚族而居,在平原地区开始了一种与旧石器时代很不相同的生活。考古学家将新石器时代分为早、中、晚三期,这三个阶段被认为与农业发展中的火耕(刀耕火种)、耜耕和犁耕这三个阶段大体是一致的。
  新石器时代的居民来到平原地区后,因没有洞穴可供栖身,于是开始了建造房屋;为了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他们发明陶器,挖窑烧造各种器皿;为了穿衣保暖,开始了纺纱织布……。人们在各种活动中对技术进行的一系列创新,使他们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内容逐渐丰富起来,并为科学的产生与发展作了很好的积累和准备。
  (一)新石器时代制石技术的改进
  新石器时代制作的石质工具以磨制加工为其特点。它适应农业与其他手工生产的需要,在石器制作技术方面是个很大的进步。
  新石器时代的先民对石料的选择、切断、磨制、钻孔、雕刻等工序都有一定的要求。人们初步认识到因材施用,根据工具的功用不同,对材质的要求也不一样。如制作斧、铲、锛、凿类的石料都选用硬度较高的岩石;而刀、镰类收割用的工具,其硬度有不少并不很高。仰韶文化的先民所用的石料包括玄武岩、片麻岩、石英岩、辉长岩、花岗岩等。各地居民都是就地取材,以其硬度与节理而选择合用石料。他们认识到按需要选择大小、形状、长短、厚薄适中的石材,可以减少切割等工序,节省工时。如果有的石材形体较大,而所制工具较小,则还要切割。石材选定以后,一般先打出工具的雏形(毛坯),然后把它放在砺石上加水和沙子磨光。新石器时代先民对工具刃部的加工尤其重视。如锛、凿类工具,均为单面出刃,而斧、铲类器具则是双面出刃。刃的弦度有平刃、弧刃等。在磨砺成形后需要钻孔的,则在工具或饰品上再钻出圆孔。
  磨制石器的制作,目的性很强。它们的形状、大小、厚薄等等都与不同用途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每一件石器的形体及各部分的比例都较合理。一件石器哪一部分需要厚些,哪一部分需要开刃,以及在什么地方钻孔,需要钻几个孔,甚至工具本身的光洁度等等,都有一定的要求。每件石器的形制由它的用途来决定。从总体上看,大部分工具的刃部都因磨砺而增强了锋利度,可以减少使用时的阻力。同时,因用途不同而制作的各种工具,其形制也更趋规范化了。特别是到了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用于农耕的铲、斧、锄、耘田器以及刀、镰等;用于木工生产的凿、锛、斫等;用作兵器的矛、镞,它们的形制都已相当规范了。其中许多工具与兵器同后来金属铸造的工具与兵器已非常一致了。
  新石器时代磨制石器的进步,还表现在穿孔技术的提高。当时大致有钻穿、管穿和琢穿 3 种方法。钻穿是用一端削尖的硬木棒,或木棒一端装上石质钻头,在要穿孔的地方加放潮湿的沙子,再用手掌或弓子的弦转动木棒进行钻孔。管穿则是用削尖了边缘的细竹管来钻孔,方法跟钻穿相同。琢穿是用敲砸器在大件石器上直接琢出孔,有的则是先琢后钻。薄的工具为单面钻孔,较厚的工具从两面对钻。穿孔的目的是便于系绳,使石器能牢固地捆缚在木柄上,制成复合工具。新石器时代的先民们所制作的石质工具,磨成见棱见角、方正规矩的特定形状,所钻的孔又选在适当的位置并与木柄很好地结合起来。它与打制石器相比,大大提高了使用效率。
  为适应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当时制作的石质工具的种类比以前增加了。除了上面提到的农业用具、木工加工工具和兵器外,还有谷物加工用的石磨盘、石磨棒、石杵、石臼等;有纺织用的石纺轮;捕鱼用的石网坠;制陶用的拍子等。此外,还有建筑房屋用的石础及切割用的石刀、石俎等等。
  除了石质工具外,当时还有用木、骨、角、蚌、陶等制作的工具。木质工具因不易保存,仅知有耒耜、弓箭等,其他的已不可详知。但是斧、锛、凿等木工工具的出现,说明当时是有木工手工业的。例如木构建筑及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制作,非用这些工具不可。至于骨制的刀、锥、镞、针、匕、鱼钩、簪;角制的锥、勾;蚌制的铲、刀、镰、镞;陶制的纺轮、网坠、陶拍等等,也涉及农耕、渔猎、纺织、制陶、缝纫等方面。其中骨、角、蚌、木器,都是用磨制的石器加工制作的。它们用于生活的许多方面,使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都有了改善。
  总之,新石器时代制作工具的技术不断改进,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增强了人们向自然界斗争的能力,人们的生产与生活的天地相对地变得宽广起来。不过,从总体来说,当时的技术改进是缓慢的。人们只是利用天然物质进行加工制作,这就限制了工具的创造与发展。只有当金属被发现并用于铸造工具以后,人们的生产才能出现新的变革。新石器时代晚期虽然也有铜金属,但大多为红铜制品,而且数量很少。所制的刀、削之类,在社会生产中还不能起到很大作用。只有到了文明时期,大量出现了青铜器,特别是铁器被广泛使用以后,人们的社会生产才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史前时期这些进步为后来文明时代的到来创造了条件。
  (二)原始农业与家畜饲养
  农业的出现,被认为是新石器时代的一次革命。农业的出现,表明人类开始摆脱对自然的依赖,从此将通过从事农业生产去获取食物,开辟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过相对安定的定居生活。
  在农业出现以前,人类的生活来源主要靠渔猎和采集。哪里有可供渔猎和采集的对象,人们就到哪里去捕猎和采摘,所以人们还不能在一个地点长期定居下来。农业出现以后,虽然最初收获的食物还不足以完全满足人们自身生活的需要,不得不从渔猎与采集中补充相当部分食物,但是播下的种子总能有所收获,每年都能使他们获得一定数量的谷物,使他们的食物来源相对有了保证。这是极为重要的。它使人们选择适当的地点定居下来成为可能,并在一个地点的附近不断扩大耕地,改进耕作技术,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去满足人们对农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
  农业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原始人在长期的采集活动中,逐渐掌握了一些野生植物的生长规律。他们看到了果实与落地的种子跟禾苗生长、发育的关系,于是进行人工栽培的尝试。其间,他们还创造了一些适合于农业耕作的工具。《易?系辞》中说“有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把农业的出现与神农氏联系起来。
  农业种植的对象是禾本科植物。农业的出现是和原始人对野生植物的驯化与改造联系在一起的。禾本科植物的野生种与栽培种的差别很大。如野生的禾本植物,其同穗各粒分期成熟,随时脱落;而栽培种同穗各粒一起成熟,不易脱落。两者谷粒的形态也有差别。因此,栽培种对野生种的原有习性,在培育过程中有很大改变。这是需要很长一个过程的。把农业的出现与“神农氏”联在一起,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但它反映了古代先民对农业的出现在改变人们生活方面的巨大作用给予充分肯定,所以创造出一个神农氏来进行祭奠与膜拜。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已经证明:农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人类为了生存与发展,首要的问题是要解决食粮的供应。这就要求农业生产提供足够的农产品去满足因人口增长等因素对食物不断增长的需求。当农业为社会提供的产品数量超过人们自身的消费所需部分而有剩余的时候,才有可能使一部分人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去,从事其他活动,包括手工业生产活动。社会提供的剩余农产品数量越多,手工业的专业化程度发展也越快。所以,农业生产的发展直接影响社会分工的出现,影响全社会的发展进程。
  有关我国农业起源的问题,是学术界十分关心的课题。中国考古学界几十年来一直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学术课题进行探索,在江淮河汉诸流域及广大地域内进行调查、发掘,发现了一批遗址,如广西桂林甑皮岩、江西万年仙人洞、河北武安磁山、河南新郑裴李岗、河北徐水南庄头、湖南澧县彭头山等地点。前两处遗址的年代距今约八、九千年。武安磁山遗址和新郑裴李岗遗址的年代,也比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年代要早,距今已有七、八千年之久。其中最令人注目的是 1986 年在河北省徐水县发现的南庄头遗址。在发掘的 60 余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了一条小灰沟和草木灰层,出土了兽骨、禽骨、鹿角、蚌、螺壳、木炭、石料,以及石器、骨角器、木板、木棒、夹沙红陶片等与居民生活有关的遗物。特别是作为谷物加工工具的石磨盘和石磨棒在遗址中出土,说明当时已有农作物栽培业出现。据碳 14 测定,它的年代为距今 10510±u65297X10—9690±u65305X5 年(未作校正)。它比磁山文化还早,甚至比江西万年仙人洞、广西桂林甑皮岩遗址还早千年之久。它是我国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年代最早的一处,因此,它把我国农业起源的时间上推至万年以前。
  南庄头遗址位于太行山东麓前沿,华北冲积大平原的西部边缘。周围的地形西北较高,东南低缓,与白洋淀接近。遗址座落在萍河和鸡爪河之间,面积两万平方米,海拔 21.4 米。据孢粉分析证明:在度过了晚更新世冰期之后,当时的气候虽然较凉偏干,但针叶树和阔叶树乔木花粉形成小的峰值,生活环境比全新世之初要好。因此人们已从丘陵下到离山较远的平原地区活动,并开始了种植业。当时种植的农作物应是粟类谷物①。
  ①  保定地区文管所等:《河北徐水南庄头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92 年第 11 期。
  粟,俗称小米,是黄河流域古代居民主要的农作物。目前在河北、河南、陕西、甘肃、内蒙、辽宁、山东等省的数十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均有发现。由于这一地域气候干燥,雨量变率大,又缺乏灌溉设施,使古代居民选择了耐旱的粟作为主要粮食作物。它宜于在黄土地带生长,耕作简单,成熟期短,又易于保存,所以是我国北方地区古代居民首选的栽培作物。在河北省武安县磁山遗址清理的 300 多个窖穴中,有三分之一的窖穴内都发现了粟类作物的遗存,说明 8000 年前生活在磁山遗址的居民已将粟作为种植的主要作物。在磁山文化、裴李岗文化等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中出土的石磨盘和石磨棒,是加工粟类作物的工具。因此,徐水南庄头遗址中虽然尚未发现粟类谷物的遗存,但从出土的石磨盘、石磨棒等谷物加工工具来看,有理由认为古代中国北方地区种植粟类谷物的年代很可能上推至万年以前。
  南庄头遗址中发现的灰沟、灰层、陶片及猪、狗等家畜,反映了居民们已经过着相对安定的定居生活。但遗址中出土不少鸡、鹤、狼、麝、马鹿、麋鹿、狍、斑鹿及水生的鳖、中华原田螺、蛛蚌、萝卜螺、扁卷螺、微细螺等动物,反映了渔猎在经济生活中仍占有重要地位。
  在长江以南地区,由于雨量充足,气温较高,古代先民选择水稻作为栽培的农作物。1973 年在浙江省余姚县河姆渡遗址中发现了丰富的稻作遗存。在第 4 层居住区内,稻谷、稻杆、稻叶和谷壳的堆积一般厚 20—50 厘米,最厚的地方超过 1 米。出土时稻谷已经炭化,但许多谷壳和杆叶保持原来的外形,有的颖壳上稃毛尚清晰可辨,有的叶脉和根须还很清楚。经鉴定,这些稻作属栽培稻的籼亚种晚稻型水稻。从文化层中发现水生草本植物■粉以及有关动物的习性等方面考察,这个遗址的周围,当时为大片沼泽。这为种植水稻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据碳 14 测定,河姆渡遗址第四层的年代大约距今 7000 年。
  河姆渡遗址出土的生产工具有石器、骨器、木器等多种,其中以骨耜的数量最多,仅第四层中出土的骨耜就有 170 余件。它是主要的农业工具。这种工具用大型哺乳动物的肩胛骨制成,长 20 厘米左右,肩臼处一般横凿方孔,骨板正面中部琢磨出浅平的竖槽,浅槽两侧各凿一孔。木柄则竖向紧贴骨板的浅槽安装,方孔中穿缠藤条与木柄绑紧。此外还有石耜和木耜。这些工具的出土,反映了河姆渡遗址的居民们所用的耕作方法,已超越了刀耕火种的阶段,进入了耜耕农业的时期。
  1988 年在湖南澧县彭头山遗址中发现的稻谷与稻壳,把我国出现稻作农业的时间又向前推了 1000 余年。考古工作者发现,这里出土的陶器碎片中夹有大量稻壳和稻谷,唯因全部炭化,已无法从陶片中将它们完整地剥离出来。但经体视显微镜观察,属稻谷和稻壳无疑。通过显微放大,稻壳的内部层理及中间网络结构均较清晰,经碳 14 测定,彭头山遗址的年代为距今 8200—7800 年(未作校正)间①,比河姆渡遗址还要早。因此,这里发现的稻作遗存是我国目前所知年代最早的一处,也是世界上已知年代最早的稻作农业标本。
  彭头山遗址地处澧水北岸的澧阳平原,是湖南境内最大的平原之一。它介于武陵山余脉与洞庭湖盆地之间,东连湖区、西北邻近山地,海拔 36—40米,属河湖平原。对遗址文化层的孢粉分析表明,该地属暖性针叶林为主的森林——草原环境,气候暖湿,气温较现代略低,但正处于全新世早期的升温期。森林——草原环境既可保证狩猎与采集,获得主要的生活来源,又可在水系边缘开荒种植水稻。因此,森林——草原环境很可能是最有利于农业起源的地方。不过,居住在彭头山遗址的先民能够建造地面建筑,制作釜、缽、盆、碗、盘等多种陶器,生活条件较旧石器时代明显改善。这里发现的水稻可能还不是我国最早的稻作遗存。
  ①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澧县彭头山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90 年第 8 期。
  过去,人们对亚洲水稻的起源,一般认为印度最早,然后传入我国。现在河姆渡、彭头山等古遗址出土的稻谷、稻壳及有关遗物,证明最早的栽培稻是我们的祖先培育出来的。
  我国的栽培籼稻被认为是从普通的野生稻演变而来。以后,在籼稻的传播与栽培过程中,为适应气温较低的生态环境,产生变异分化,又出现了粳稻。据鉴定:上海市青浦县崧泽遗址下层出土的稻谷和米均为粳稻。桐乡罗家角和吴县草鞋山遗址第 10 层出土的稻谷,大部分是籼稻,一部分是粳稻。在长江中游地区的京山屈家岭、天门石家河、武昌放鹰台等遗址中出土的稻作遗存全是粳稻。其中屈家岭出土的粳稻是我国稻作中颗粒较大的粳稻品种,和现在长江流域普遍栽培的粳稻品种比较接近。
  据碳 13 测定提供的古代居民食谱讯息,证实我国古代居民的食谱存在南稻北粟的格局。同时证实北方地区居民食谱中粟的比重在增加。例如居住在西安半坡、宝鸡北首岭的仰韶文化的居民食谱中,粟的成分占了将近一半;到了龙山文化时期,山西襄汾陶寺的居民食谱中粟的成分占了 70%。而且猪的食谱中也有较多粟的成分,说明家猪的饲料中粟或谷糠的数量也增多了①。
  ①  蔡莲珍、仇士华:《碳十三测定和古代食谱研究》,《考古》1984 年第 10 期。
  农业出现以后,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不断摸索,积累经验,使耕作技术逐渐得到改进。但是,无论是北方还是南方,最初的耕作方式都是很粗放的。他们大概都经历过火耕阶段。所谓火耕,是用石斧等工具把树木砍倒,晒干后用火焚烧。这样既开辟了荒地,烧后的草木灰也成了肥料。经火焚烧后的土地也较疏松,人们就用一端砍尖的木棒掘洞,在洞内点播种子。此后,人们就等待谷物成熟,届时再去收获。那时,人们还不懂得施肥与中耕。一块地种了几年,等肥力减少时,就弃置不用而另开耕地。这种耕作方法在近代的一些落后民族中仍能看到。
  大约在距今六、七千年前后,我国古代先民已掌握了锄耕或耜耕方法。在一些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出现了石铲、石耜、骨耜等掘土工具,表明人们已经懂得播种前要先翻土地。用工具翻土,能使土质疏松,改良土壤的结构,延长土地的使用年限,并扩大耕地面积。这对提高农作物的产量有重要意义。石锄、蚌锄的出现,可用于中耕锄草;石镰、蚌镰、带孔的石刀、陶刀等则是收割谷物的工具。原始农业发展到这个阶段,农作物的收获相对有了保证。人们可以较长时间定居在一个地点,在几块土地上轮流倒换种植农作物,不必经常为开垦新荒地而迁徙流动。
  新石器时代的居民们大多选择在河流的二级台地或河网地区居住。那里离水源较近,居民的饮用水就近汲取,比较方便。当掘井技术被人们掌握以后,井水除了供人们饮用外,有的还可用于灌溉。崧泽遗址中发现的属马家浜文化的直筒形水井,是迄今发现年代最早的直筒形水井,距今约 6000 年左右。此外,吴县澄湖、昆山太史淀、嘉兴雀幕桥、余姚河姆渡(上层)等地距今 5500 年—4000 年间的古遗址中也都发现了水井。这些水井是否都已用于灌溉,似还不能一概而论,但据水稻生长的特点推测,河姆渡遗址的居民在耕种水稻时,已初步掌握了依地势高低开沟引水和做田埂等排灌技术。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不断改进,农作物产量增加,人们居住在一个地点的时间也就越来越长。因此,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出现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聚落。例如秦安大地湾、西安半坡、临潼姜寨等遗址,就是其中有代表性的地点。考古研究证明,一个聚落中的人群世代相传,在劳动、生息、繁衍中,前后经历的时间可达一、二百年至数百年之久。
  由于耕作技术的进步,人们培育的品种也越来越多。郑州大河村遗址一座仰韶文化的房屋基址中出土一件陶瓮,瓮内储藏的粮食已经炭化,经过鉴定,被认为是高粱。甘肃东乡林家遗址,在马家窑文化的一个袋形窑穴中,整齐地放置着当时割下的捆成小把的稷穗,其储量达 1.3 立方米。50 年代在安徽亳县钓鱼台的一个陶鬲中发现了小麦。因有人怀疑陶鬲并非龙山文化遗物,故不被引用。后来在甘肃民乐县东灰山遗址中发现了炭化粮食,经鉴定,有小麦、大麦、粟、高粱、稷等品种。碳 14 测定的年代为距今 5000±u65297X59年。其中炭化小麦大多为短圆形,形态完整,胚部清楚。大粒型被认为是普通小麦种,小粒型可能属密穗小麦。这些发现表明,虽然粟是北方地区先民们耕种的主要作物,但人们还培育了其他谷物品种,人们对谷物的需求已逐渐多样化。
  同时,生长在长江以南的水稻,也逐渐向黄河流域落户。本世纪 20 年代在河南省渑池县仰韶村曾发现过稻壳;50 年代在陕西华县泉护村的仰韶文化遗存中也发现了类似稻谷的痕迹,不过数量很少。近年在发掘陕西扶风的案板遗址时,发现了水稻遗存,经灰像法鉴定得以确认。在河南临汝李楼遗址的龙山文化遗存中也发现了炭化稻谷。这说明黄河流域的居民至少在龙山文化时期已经种植水稻了。水稻虽然起源于热带与亚热带地区,但它的适应性较强。只要满足它对水与日照的要求,气温较冷的地带也是可以种植的。
  在新石器时代许多遗址中都发现了植物果实,如裴李岗遗址中有梅、酸枣、核桃;河姆渡遗址中出土有葫芦、橡子、菱、酸枣、薏米、桃等等,这些都是当时的居民所采集的野生果实。但到仰韶文化时期或其前后,许多地方已经出现了初级园艺,种植了蔬菜。如西安半坡遗址的 38 号房基内一个小罐中貯存的芥菜或白菜的菜籽;秦安大地湾遗址中出土的油菜籽;杭州水田畈、吴兴钱山漾遗址中出土了西瓜籽和甜瓜籽等。长期以来,西瓜被认为来自西域,但上述发现说明西瓜早在新石器时代即被长江下游的居民所培育。
  经过鉴定,吴兴钱山漾、杭州水田畈遗址中还出土了花生、芝麻、蚕豆、菱角、毛桃、酸枣、葫芦等植物种籽。其中花生已经炭化,形状近似小粒种;芝麻的内部已空,所剩种皮比较新鲜,颗粒比现代的栽培品种略大;蚕豆呈半炭化状态,与现代的栽培品种不很相似;菱角已炭化,形状与现在嘉兴南湖所产的双角菱相似,但个体略小。有人认为上述品种中有相当一部分种籽是良渚文化先民种植的农作物。它们的形状与现代品种的差异,是 5000 年来在长期栽培过程中因人工选种等因素造成的。
  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耕作技术又有进步。一些地方已进入犁耕农业的阶段,还出现了原始灌溉工程,这使农作物的产量进一步提高。农业提供的农产品除了满足农业生产者自身的消费外已经有了剩余,因此社会中有一部分人已脱离农业生产,去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出现了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继专业陶工之后,琢玉、牙雕与金属冶铸业等陆续出现。在这种情况下,私有制迅速得到发展。一些地方出现了早期城市。所有这些,预示着社会正朝文明时代过渡。
  畜牧业与农业一样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它只有在人们的生产技术与经验积累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家畜的饲养才能产生。原始人类最初的食物来源主要靠狩猎和采集,动物的驯养则是狩猎经济发展的结果。弓箭出现以后,提高了狩猎的效果。网罟、陷阱、栏栅等在狩猎中的使用,使人们能够捉到活的动物。人们捕获的动物时多时少。当捕获的动物数量较多的时候,人们没有立即将它们全部屠宰,而用绳索捆绑或用圈栏圈养起来,待食用时再去屠宰。特别是捕获的幼仔,食用又嫌肉少,它本身又不伤人,圈养以后还日见长大,这或许是引发人类去驯养动物的始因。其中,狗经过驯养以后,还成为狩猎时的帮手,因此,狗被认为是最先驯养的动物。
  河北徐水南庄头遗址出土的动物遗骸,经过鉴定,认为狗与猪可能均已被驯养成家畜。南庄头遗址是迄今我国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年代最早的一处。因此,这一发现为我国的家畜饲养业起源于万年前后的推测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家畜饲养业一经出现,驯养动物的品种也不断扩大。例如武安磁山遗址中,发现除了猪、狗在当时已被驯养为家畜外,出土的鸡骨经过鉴定,证明鸡在当时也已成为家畜。其中,家猪遗骸中,未成年猪占了将近 30%,新郑裴李岗遗址中也发现了这三种家畜。余姚河姆渡遗址中,除家猪外,还有羊和水牛,特别是水牛的数量很多,在出土的动物遗骸中占有相当比例。猪与羊还被做成陶塑品,在遗址内也有出土。我国是世界上最早饲养猪的国家之一。河姆渡遗址中出土的小陶猪体态肥胖,腹部下垂,四肢较短,前后躯体的比例为 1∶1,介于野猪(7∶3)和现代家猪(3∶7)之间,整个形态和野猪相去甚远。在考古发掘中,几乎每个新石器时代遗址内都发现有猪的遗骸。许多实例表明:凡是以农业为主要经济的氏族部落,都以猪作为主要家畜来饲养,并成为人们食用肉类的主要来源。河姆渡遗址出土的水牛遗骸是目前已知年代最早的家畜标本。作为家畜,它供人们役使,肉供食用,牛肩胛骨还被制成骨耜来使用。所以,长江下游地区可能是饲养水牛的发源地。在黄河流域,大约在仰韶文化时期已饲养黄牛。在龙山文化时期,又增加了马和猫。这样,到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马、牛、羊、猪、狗、鸡这“六畜”,均已成为家畜而被人们饲养了。
  反映这种饲养情况的,还有圈栏遗迹。河姆渡遗址中已发现木栅圈栏。在临潼姜寨遗址内也发现了两处圈栏,呈圆形,直径约 4 米,周围有木栅,栏内有 20~30 公分厚的畜粪堆积。此外还有两个牲畜夜宿场,面积达 100多平方米。这说明当时饲养的牲畜已有一定的数量。
  动物驯养成家畜以后,它们繁殖的后代也陆续传播到各地。例如水牛虽然最初在长江下游被驯养,但从考古发掘的情况看,在年代较晚的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中也已被发现。其中,河北邯郸涧沟与陕西长安客省庄都距长江下游甚远,但在龙山文化遗址中都发现了水牛的遗骸。
  家畜饲养业与农业是差不多同时出现的。在这之前,由狩猎与采集而得到的野生动植物,是人们食物与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自然界的恩赐。自从农业与家畜饲养业出现以后,虽然仍有狩猎与采集活动作为获取食物与生活资料的来源之一,但已基本上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们开始从耕地上获得粮食,从家畜饲养业中得到肉食,这是人类靠自己的劳动来增殖天然产品,为自己找到了比较稳定、可靠的衣食来源。同时,家畜饲养业为制作骨质工具与用具、武器及装饰品等提供了部分原料。例如,河姆渡遗址中出土的农业用工具骨耜,有一部分来自饲养的水牛。用骨料制作的骨匕是人们的食具;骨簪、骨珠、骨管是人们常用的装饰品;骨镞则是当时重要的武器。因此,家畜饲养业的出现与农业的出现一样,在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当家畜的价值被人们逐渐认识之后,人们饲养家畜的数量也逐渐增多,并被视为财富,成了人类最早的私有财产之一。这种情形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已经出现。少数人将家畜与其他随葬品一起放入死者的墓穴,以显示死者生前的富有。随葬家畜的数量与墓穴的大小成正比,墓穴越大数量也越多。山东泰安大汶口墓地的 133 座墓葬中,有 43 座放有猪头、猪下颌骨,一共放有96 个,最多的一墓放有 14 个。山西襄汾陶寺墓地的大墓中随葬的猪下颌骨,少的有几个,多的达几十个。这种情况正说明当时的家畜饲养业有了较快发展。它的发展,为农业与畜牧业、手工业的分工创造了条件。而农牧业的发展,是使脑力劳动从体力劳动中分离出来的物质基础。
  (三)陶器的发明与制陶技术
  早在 1 万年前新石器时代的早期,人们就发明了制陶术。从徐水南庄头遗址中出土的两片夹砂红陶片可知,它已不是最原始的陶器。它的发现,说明我国古代先民至少在 1 万年以前就已掌握了制作陶器的技术,并已懂得了在做炊器用的陶器中要加进砂粒,以防烧裂。
  陶器的发明,在制造技术上是一个重大的突破。用泥土烧制的陶器,既改变了物体的性质,又塑造出便于使用的形状。它使人们在处理食物时,除了烧烤之外,又增加了蒸煮的方法。陶制的食器为人们进食提供了方便,陶制的容器可用于储存谷物、饮用水和各种食物;陶制的纺轮、陶刀、陶拍子,又是纺织与制陶的工具,在生产中发挥着特定的作用。因此制陶技术出现以后,陶制品成为社会生活与生产的必需品而被人们所接受。特别是对定居下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群,更成为不可缺少的物品。他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因而在制作技术、器物造型和装饰方面,都在不断改进,创造和制作了一批批精美的生活用品与艺术品。陶器是新石器时代先民制造的物品中数量最多的一种,也是这一时期工艺技术水平的代表性器物。
  世界上很多地方的陶器,是人们在竹木编制的容器上涂上粘土,想使它能够耐火烧烤而偶然被发明的。经过一段时间,人们发现成型的粘土只要里面有个孔腔,也可以烧制成陶器,这才促使陶器真正出现。当然,这是经历了很长的过程的。
  制作陶器的陶土一般都就地掘取。最初只取泥土中比较纯者,故包含较多杂质。后来人们学会了淘洗,并按实用要求加入各种羼和料。因此,考古学家将它们分为“细泥陶”、“泥质陶”和“夹沙陶”等等。前两种用作容器、食器的制作。制作炊器时,为使它受热时不致裂开,就必须在泥料中加进适量的砂粒。此外,也有羼入其他原料的。如河姆渡遗址、彭头山遗址中均发现有羼入稻壳的陶器,而北方一些地方的陶器有的加入一些蚌壳的碎末。到了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有的地方还选用高岭土为原料,烧制出白陶制品。
  陶器的制作,最初是用手捏成泥坯,一般都是小型物品。另一种是搓成泥条,盘筑成形,再从里外两面加工(主要是通过挤压使之结合,外表也变得光滑)。这可以制作器形较大的陶器。这些方法都称为手制。这两种方法是新石器时代陶工们最常用的方法,延续的时间很长。大约在仰韶文化中期又出现了慢轮修整的方法,即将成形的泥坯放在可以转动的圆盘——陶轮上,在转动中整修泥坯的口沿等部位,使之更加规整。后来,陶工们发明了快轮制陶法,即将陶土坯料放到快速转动的陶轮上,用双手直接拉出陶器的坯型。采用快轮制陶能够一次拉坯成型,使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都有很大提高。这种方法大概在仰韶文化和马家浜文化的晚期即已出现了,盛行于龙山文化时期。不过,制陶技术的发展也不平衡,如齐家文化中甚至不见轮制法。
  新石器时代的陶器,一般都有花纹作装饰。即使是素面陶器,有的也在陶坯尚未干透时,用工具在陶坯表面打磨光滑。这样烧出的陶器器表光亮,称为磨光陶器。在陶坯表面还有压印绳纹及各种刻划花纹的。有的用细的骨、木工具在陶坯上划出弦纹、几何形纹或戳印成点状纹等。有的在器物表面堆塑泥条或泥饼,有的则在器柄上镂出圆形、方形、三角形等各种孔作为装饰。在陶坯表面施一层薄薄的特殊泥浆后,再烧制的陶器,在施以泥浆的部位,其颜色与陶器的本色形成反差。这叫施加“陶衣”。在陶坯上绘以黑色、红色或其他彩色花纹后再烧制的,被称为“彩陶”。它与烧成后再绘制彩色纹样的彩绘陶不同,这种彩陶的图案是不易脱落的。
  烧制陶器的工作,最初是在露天进行的。人们把凉干的陶坯放在柴草堆上,点火燃烧柴草,烧制陶器。用这种方法烧陶,由于温度较低,陶坯受热不均匀,烧成的陶器表面往往出现红褐、灰褐等不同颜色,陶胎的断面上可以看出未烧透的夹心。后来出现了陶窑,因温度较高,陶器在窑内受热均匀,质量明显提高,颜色也较一致。以后在烧陶过程中采用渗炭的方法,烧出的陶器呈黑色,被叫作“黑陶”。
  从目前发现的考古材料看到,我国古代的先民虽在 1 万年前即已掌握了制陶技术,但在距今七、八千年前的磁山文化、裴李岗文化时期,制陶技术仍较原始。当时制作陶器均为手制,火候也不够。据测定,磁山文化的陶器的烧成温度在 700C°u65374X930°u65315X,质地比较粗糙。但已有夹砂陶与泥质陶之分。陶器多素面,约有 1/3 有纹饰,主要是浅细绳纹、划纹、剔刺纹等。还发现了一片简单的彩陶。制作的器形有椭圆陶盂、敞口浅腹罐、小口双耳壶、圈足碗、圆底缽、锥足缽形鼎、长方浅盘、四足鼎、小陶杯等。
  到了仰韶文化时期,无论从陶器的质地、造型、装饰,还是从焙烧技术看,制陶技术已经达到相当成熟的程度。
  仰韶文化的陶器生产,虽然以手制为主,原料也就地取材,但都经过一定选择,即选择那些适合制陶工艺要求的陶土。如半坡附近浐河河谷的沉积土,它的可塑性和操作性能都较好。细泥陶的陶土,一般经过淘洗。制作炊器和大型容器的夹砂陶,都掺入了颗粒均匀的砂粒,以改善陶土的成形性和适应炊具所需要的耐热急变性能。用泥条盘筑的方法制作大件陶器时,先要把底、腹、颈分别做好,然后结合成形。成形的陶坯先放在席子上阴干,所以器底常常留有席纹的印痕。有些器物的口部和上腹部留有轮修的纹样,说明使用了慢轮修整技术。在华县泉护村、磁县下潘汪、郑州大河村等地的中晚期遗存里,还发现了周身有旋纹、底部有割痕的器物,有人认为仰韶文化晚期已经出现了快轮制陶术。
  仰韶文化的陶器多为红色。除一部分陶器表面为磨光素面外,不少陶器表面施以弦纹和粗、细绳纹或篮纹。绳纹与篮纹,系用陶拍拍印而成。仰韶文化中的彩陶是新石器时代制陶业最有代表性的成就之一。彩陶是在制成陶坯后由陶工绘上去的。前期以红陶黑彩为主,多施于盆、缽类的口沿与上腹部。中期以后,在一些地域,如洛阳、郑州一带,盛行在陶器表面饰加白色、黄色或红色陶衣为衬,再绘以黑、棕、红色的单彩或双彩。其中白衣彩陶,因在白色陶衣上绘以黑、红色双彩,利用色泽的反差,产生良好的艺术效果。彩料经光谱分析,认为赭红彩中的主要着色剂是铁,黑彩中的主要着色剂是铁和锰,白彩中除少量铁外,基本上没有着色剂。这些彩绘用的原料都取自天然的矿物质。赭红色彩料可能是赭石;黑色彩料可能是含铁很高的一种红土;白色彩料则可能是配入熔剂的瓷土。彩绘的工具很可能是原始毛笔或钝头工具。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宝鸡北首岭等地的墓葬中,发现过盛有颜料的小罐和带有红色颜料的研磨用锤、磨石、石砚等物,可能都是陶工生前所用的遗物。
  仰韶文化遗址中发现的陶窑已有近百座。它们在居民聚落中往往三五成群地出现。陶窑的结构比较简单,大致分为横穴窑和竖穴窑两种。它们都由火门、火膛、火道、窑室等组成。横穴窑可举半坡 3 号窑为例。火膛长约 2米,底部平整,上部略呈穹形的筒状通道,火膛后部为 3 条火道,向上汇成1 个圆形通道,经窑箄上的火眼与窑室相通。窑室近圆形,直径 80 厘米,窑箄四周有火眼,但靠近火道处的火眼稍小,远离火道处的火眼稍大,似为调节火力而有意设计的。竖穴窑的特点是火膛与窑室基本垂直。为支撑窑箄,火膛中有时留一竖柱。偃师汤泉沟发现一座完整的竖穴窑,窑箄中间有一个圆形火眼,四周为 6 个弧形火眼。发现时,窑室中还有三件小口尖底瓶、一件双耳平底壶,但均已变形。
  根据仰韶文化陶片的高温涨缩率来看,一般陶器的烧成温度可达 950℃~1050℃。
  反映仰韶文化时期制陶水平的另一方面是制作的陶器种类明显增多,且造型规整、装饰纹样华美。就器形而论,常见的有盆、缽、罐、瓶等,大者有瓮、缸;小者有陶杯。此外还有陶制的釜、灶、镂空器座等等。它们的造型为用途与功能所规定,已相当规范化;它们的彩绘花纹主要是条纹、涡纹、三角涡纹、圆点纹、方格纹等组成的花纹带,以及人面鱼纹、蛙纹、鸟纹、植物花纹图案等等。特别可贵的是:不少陶器本身就是艺术珍品,如华县太平庄出土的鹰鼎、宝鸡北首岭的船形壶、北首岭与临潼姜寨出土的细颈壶及壶上所绘鹰鱼画面、临汝阎村出土的鹳鱼石斧图等,其造型别致,形象生动,殊为难得。此外,一些陶器上还有陶塑附件,如西安半坡的陶塑人面、华县泉护村的隼形饰、陕县庙底沟的壁虎、临潼姜寨的羊头陶塑器钮等等,都是难得的装饰艺术品,具有较好的观赏性。大汶口文化、马家窑文化中也有这类艺术品,如泰安大汶口的猪形器、大通上孙家的舞蹈纹盆、乐都柳湾出土的雕塑裸体人像彩陶壶等。这些艺术品的出现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在创造物质生活的同时,对精神生活方面的追求也是很迫切的。尽管他们的生活水平还很低,但是他们创造的这些艺术品本身,反映了人类对美的渴望与追求始终是很强烈的。这种追求是人类创造力的源泉,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科技发展的原动力。
  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制陶业又有很大发展。在龙山文化中,快轮制陶术已被普遍使用。陶器生产可能由氏族的共同事业变为由少数掌握制陶技术的人所专管,成为专业化生产的产品。他们制出了一批漆黑光亮的泥质黑陶器,其中山东两城镇发现的磨光黑陶上还刻有纤细的云雷纹、兽面纹纹样。当时制作的造型复杂却并无实用价值的高柄杯,薄如蛋壳,厚仅 1 毫米左右,轻若纸杯,但较坚硬。制作这种陶器,在泥坯和制作技术方面都有特殊的要求,非一般工匠所能胜任,是专业化生产的产品。这种陶杯只在少数大型墓中出土,如山东胶县三里河 2124 号墓中出土 4 件。它们在当时也是弥足珍贵之物,故为少数权贵所占有和享用。
  这一时期,陶窑的结构又有改进,烧制温度可达 1000℃,并掌握了在高温时密封窑顶,再从窑顶渗水入窑,使窑室内氧化不足,让陶器在还原焰中焙烧,从而使其中的铁质多转化为氧化亚铁,以获得黑色或灰黑色陶器的效果。
  白陶是新石器时代发展制作的另一种物品,它在仰韶文化晚期已经出现,大汶口文化和山东龙山文化中发现较多。长江流域也有发现。它是用高岭土或瓷土为原料烧制而成。由于瓷土中氧化铁的含量比陶土低得多,所以烧成后呈白色。白陶烧造温度较高,可达 1000℃以上。由于尚未发现陶窑等遗迹,其烧制技术还有待研究。高岭土是制造瓷器的原料。我国原始瓷的出现约在商代中期,但白陶的烧造,为后来瓷器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四)原始社会的建筑技术
  建筑业的出现是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一个重要成就。人类最初的居住形式,可能是巢居与穴居,所以古代文献中有巢居和穴居的记述。如“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韩非子?五蠹》)。“古之民未知为宫室时,就陵阜而居,穴而处,下润湿伤民,故圣王作为宫室”(《墨子?辞过》)。也有的说“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礼记?礼运》)。所谓巢居,主要是指那些借树木构筑的窝棚,如同鸟巢那样,它既可避免猛兽侵害,又可脱离潮湿的地面。这种建筑形式,到后来发展为干栏式建筑。所谓穴居,是将山洞作为居室,这就是今天在一些山洞中找到旧石器时代遗址的缘由。不过,洞穴不是人类最理想的棲身之处,因为它们的位置多在山腰以上的高处,距水源较远。一旦被雨水浇灌、淹没、或被鬣狗等凶猛的野兽侵占,他们就不得不转移它处,另觅栖身之所。进入新石器时代以后,人们从丘陵地区进入平原,已无洞穴可以棲身,于是仿照旧石器时代的洞穴而用石器、木器等工具,人为地在黄土地带的台地断崖制作横穴,以满足遮阴蔽雨防风御寒的要求。这种横穴制作简易,黄土高原的地质也适于制作这种居室,所以它一直延续了数千年之久,成为近代民居之一的窑洞。在没有山梁断崖的地方,人们则向地面挖掘,出现了穴居、半穴居的居室:即将居室的全部或一部分置于当时的地面之下,再在坑穴的上部架设固定的顶盖。它的缺点是潮湿。一旦被水浸淹,只得搬家。于是后来又出现了地面建筑。这是用墙体与屋顶组成的空间。人们在这种空间中居住与活动,比上述两种居室要优越得多。地面建筑的出现,在建筑史上是个进步。
  我国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的居址,有窑洞式居址、地穴、半地穴式居址、地面建筑居址和干栏式居址等。在距今 8000 年前构筑的居址,其结构已比较合理。如河南密县莪沟发现的五座裴李岗文化居址,平面为圆形,直径2 米多,门向西南,门前有一条斜坡阶梯门道,与外界相通。室内沿周壁有 6个立柱朽后留下的柱洞。居室的周壁及居住面光滑平整。室内未见灶坑,但偏东北处有圆形烧火面,可能是炊煮食物时留下的遗迹。年代最早的地面建筑是在湖南澧县彭头山遗址发现的。它的平面呈方形,东西长约 6 米,南北宽约 5.6 米,门设在西南角。地面为黄色粘土掺入数量较多的粗砂粒加工而成,厚 5—10 厘米。居室四周均发现了立柱时留下的圆形柱穴。这座房舍的面积较大,梁架的跨度有 6 米,结构已比较复杂。显然,从最初出现的极为简陋的居室发展到这种地面木构建筑之间,已经历了相当长的过程。
  人类生存离不开水源。因此,人们选择聚居地点时,大多选在距河流较近的地方,一般都在河岸的二级台地或与支流交汇处的滩地。这样,人们构筑居室时,不能不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例如在没有断崖的地方,就难以建造窑洞式的居室;而竖穴式居室,因排水性能太差,久住使人体感到不适,出入又不方便。所以,目前见到的原始居址中,以半地穴和地面建筑最多。
  窑洞式建筑居址,在宁夏同心县的菜园遗址等地发现较多。它在黄土的断崖上向里掏出一个空间。周壁为墙,窑顶多作穹窿形。墙面与地面经过修整,比较平整,面积较小,一般只有数平方米。
  在黄河流域,约当仰韶文化时期,先民们建造的半地穴式和地面居室,已经考虑到生活的方便而趋于规范化。例如一般的居址,平面多为 3—5 米方圆。在这些居址的内部设有炊煮、取暖及照明用的火塘或火台,灶旁边往往有保留火种的陶罐。粮食大多储放室外。门内右侧多为卧寝的地方,左侧则是放置炊具杂物之处。南向房舍的东北隅,是先民进食与活动的地方。有的居室中筑有一道坎墙,以防火焰烧灼人体。这些居址,有的在室内中间立柱,有的在周边或四角立柱。可以推测,立柱的上部架有横梁和椽子,再铺柴草,并抹草泥土以防雨水渗漏。室内没有立柱的房子,它的房顶直接搭在墙上。门前设一条坡状或阶梯状门道,在门道上部也搭有遮雨的门棚,以防雨水倒灌。这种房舍是为适应对偶家庭而建造的。这些房舍发掘时只剩基座,其形体已不可确知,但从陕西长安县五楼、武功县游凤等地采集的多件陶屋模型或陶器上的屋形装饰图案可知,有的建筑形体呈圆囤状,有的已采用密排版椽。这种结构能合理承受屋面的荷载,檐部能起到防雨的功用。
  当时,人们以血缘为纽带,聚族而居,所以在聚居地内都造有大房子。这种大房子在陕西西安的半坡、临潼的姜寨、华县的泉护村、西乡的李家村遗址以及河南洛阳的王湾、甘肃秦安的大地湾等地均有发现。半坡发现的大房子,它的内部分隔成 4 个空间:前面是一个大的空间,应是公社成员议事用的地方;后面 3 个空间则为卧室。这种一堂三屋的结构,是前堂后室的雏形①。姜寨发现的大房子,面积百余平方米,中间没有分隔,只在中部偏东处有两根直径 25 厘米的立柱。在中部近门处设一个圆形的深火塘。它也是公共议事厅一类的场所。这种房舍比较高,跨度也较大,所用的木材也很粗。它的建筑技术比小房子要复杂得多。
  ①  杨鸿勋:《仰韶文化居住建筑发展问题的探讨》,《考古学报》1975 年第 1 期。
  这些房舍的发现,说明人们已经掌握了用树木枝干作骨架架设空间结构的技术,出现了柱与椽(斜梁)。其中的立柱起到承重的作用。而地面建筑中墙体的出现,除有防火的作用外,还在外围结构上出现了人工构筑的承重直立部件。这样,就有可能建造形体更高大的房舍。因此,这种承重墙的出现,在建筑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半坡与姜寨遗址都出现了厚重的垛泥墙,在应力集中部位内加支柱。在柱基处理上,也出现了掺有红烧土块、碎骨片、碎陶片等物质,以增加柱脚的固定性。在庙底沟遗址 301、302 号房基的中心柱下,垫有扁砾石作为柱础。这说明先民们已经懂得,为防止立柱下沉,应该增强柱基部的硬度。这在客观上是符合了加大地基承压面、减小压应力的科学原理。与此相应的是,先民们为使居室干燥,想出了许多防潮的办法,如半坡遗址中的居室地面,有的涂上 5—10 厘米厚的细泥涂层;有的经过烧烤,使地面呈坚硬、光滑的红褐色或青灰色的硬面。这是制陶术发明以后,人们认识到泥土烤烘后可以隔水的道理而在建筑上的运用。有的则是平铺一层厚 30 厘米的红烧土块;有的用木板铺满居室,上面涂一层防火层,烧成红色硬面。在豫西地区,开始出现了涂一层“白灰面”的做法。安阳鲍家堂的一座房基在黄土底层上垫有黑色木炭防潮层,上面涂有一层白色光滑而坚硬的石灰质面料。秦安大地湾发现的房子居住面是一层用粘土掺和沙子和石灰质的材料,近似近代的三合土,十分坚固。
  随着农业的发展,居民的生活更趋稳定,于是聚落也逐渐形成规模。例如宝鸡北首岭、临潼姜寨遗址,占地都在 2 万平方米以上,西安半坡则有 5万平方米。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这种聚落所占的面积也更大了,人们对聚落所在地的使用也比较合理。他们把居住区、墓葬区和制陶作业区安排在不同的地块。例如,半坡遗址中居住区占地 3 万平方米,周围有壕堑防护。壕堑的北边是墓葬区,东边是制陶区。姜寨遗址中,墓地与制陶区也在堑外。这样划分,虽与当时人们的意识有关,但将死者与生者分列在不同地块,是符合卫生条件的。将制陶区放在居住区外边,也可避免或减少泥水、烟尘对居住区的污染,这是有利于人们的生活的。半坡、姜寨遗址中,在居住区周围环绕的宽度和深度各 5—6 米的壕堑,既是防御设施,又是雨水的排放沟,这对确保居住区内免遭雨水浸淹或野兽的侵袭也是有益的。
  为适应人们生活的需要,居住区内房舍的布局也颇有规律。半坡遗址中,居住区的中心是面积 160 平方米的大房子。它设在广场中部偏西处,门朝东面向广场。45 座中小型房舍环绕广场作环形布置。房舍建筑的间距,较近者为 3—4.5 米。姜寨遗址的中心是广场。广场四周有五组建筑群,东、南、西三个方向各一组,北边有两组。每组都以一个面积 80 平方米的大房子为主体,在它的附近分布有十几座至 20 几座中、小型房舍,总共有 100 余座。所有房舍的门都向中心广场。宝鸡北首岭遗址的墓葬区在北,居住区在南,相距 30 米。居住区内房舍分南北两组,相距 100 米。两组房舍的入口作相向布置。中部也是个广场。
  在大溪文化中发现了外形为一座房舍,内部则分隔为若干居室,有的居室相通,有的则门向各不相同,而且还出现了推拉式门的大房子。
  仰韶文化晚期及与它的年代相近的大汶口文化或其他文化遗址中,还发现了一次建造几间房子连间排列的房舍。如郑州大河村发现的 3 组连间建筑;蒙城的大汶口文化遗址中出现有 7 间以上连间建筑。大河村遗址中有一组建筑为 4 间相连,每间都是南北长方形,作东西向并列相连。最西端的一间门向朝南,内有 3 个土台,上放日用什物和粮食。余 3 间均朝北开门。中间偏西一间面积最大,有火塘与小套间。套间内也有火塘及土台,应为居室。东二室内也有一土台。东端的一间面积最小,只有 2 平方米,似非居室。这些连间式居址保存较好,墙壁的残存高度有 1 米。当时是先造地基,铺垫一、二层厚约 10 厘米的沙质草泥土,再铺沙质基面,然后沿房基四周栽立木柱。立柱之间加竖芦苇束或绑附横木,并在两侧涂抹厚 10—15 厘米的草泥土。筑好墙壁及室内土台以后,再铺垫数层沙质地面。最后是一层白灰粗沙硬面。这层硬面还拐抹到墙壁和土台之上,然后用火烘烤,使之陶化,以增强硬度。
  在河姆渡遗址中发现的居住址,是一种栽桩架板的干栏式建筑。它以桩木为基础,其上架设大、小梁(龙骨)以承托楼板,构成架空的建筑基座。上边再立柱、架梁、盖项。
  河姆渡遗址中的桩木有圆桩、方桩、板桩 3 种。圆桩的直径一般为 8—10 厘米,最大的直径 20 厘米。最大的方桩截面为 15×u65297X8 厘米,板桩的厚度为 3—5 厘米,最宽的有 55 厘米。一般木桩打入地下 40—50 厘米,主要的承重用木桩深入地下达 1 米。楼板距地表 80—100 厘米,厚度为 5—10 厘米,长约 80—10O 厘米,都浮摆在小梁上。位于第 4 层的一座干栏式长屋,作西北——东南走向,有相互平行的 4 排桩木。长屋的长度在 23 米以上,进深约7 米。面向东北的一边,还有宽约 1 米的前廊过道。这里发现的建筑木构件中,粗大圆木直径 23 厘米、长 6 米余。榫卯构件上的榫头和卯眼近似方形,都是垂直相交,常见于承托干栏式建筑的木梁、屋梁和柱头、柱脚上。其中较进步的燕尾榫和带梢孔的榫,可以防止构件受拉脱榫。此外还有两侧向里刳出了规整的企口的木板,是密接拼板的一种较高工艺。这说明距今 7000年前,我国木作手工工艺和建筑技术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龙山文化时期建筑技术的一大进步是夯筑技术的出现。已经发现了多座用夯筑技术建造的城墙,而且出现了土台式建筑居址。目前在山东寿光的边线王、章丘县城子崖、邹平丁公、河南的淮阳平粮台、登封王城岗、安阳后冈、郾城郝家台、辉县孟庄等地的龙山文化遗址中,都发现用夯筑技术建造的古城。此外,湖南澧县城头山的屈家岭文化遗址中也发现了城址。从王城岗、城子崖龙山城址看到,城墙夯筑前,先挖基础槽,然后填土逐层夯筑。城墙宽度一般为 10 米左右。丁公古城墙基宽 20 米。这些城墙,多在四边开门。城外一般都有壕沟。城的平面均为方形或长方形。城的规模以城子崖古城最大,长 450 米,宽约 390 米。王城岗古城最小,长宽均不足百米。由于这些古城的发掘工作做得不多,古城内的建筑情况还不很清楚。但是这些城垣建筑本身就是大型土木工程,它们的出现是生产和技术进步的表现。
  日照东海峪发现的九座房基,均为长方形土台式建筑。土台的四周呈漫坡状,以利散水,台面分层筑成。四周的墙壁由台基起筑,用黄粘土夹杂石块垛成,拐角处所夹石块增多。有的墙段在台基上挖槽,然后起墙。室内地面也分层筑成。有圆形灶坑及柱洞,柱子洞的底部垫有陶片。这九座房屋基址的方向均朝西南,并列成排,结构大体相同,似有一定布局。
  安阳后冈龙山文化遗址中发现的建筑基址与日照东海峪的有所不同,但也有代表性。已清理的 38 座房基,都是圆形地面建筑。最大的直径为 5.7术。它的建造过程是先在地面垫土,筑成一个台形基址,随后在台基面上挖出建墙的槽,在槽内建墙。这里的墙有土墙、木骨泥墙和土坯墙 3 种,其中尤以土坯墙的出现最值得注意。这种土坯用深褐色土制成,它的大小尚无统一规格。每块土坯的长度为 20—45 厘米不等,宽约 15—20 厘米,厚度在 4—9 厘米之间。墙体系土坯错缝垒砌,以细黄泥做粘合料。墙建成以后,再在房内填土并经夯打,故夯窝清晰,直径为 3 厘米左右。然后铺抹一层草拌泥,在草拌泥上再抹一层白灰面,或者再铺一层黄土,夯打成硬面。墙的外面也垫黄土并拍打成斜面,以便散水。有的房舍地面上平铺一层木条,作放射状,排列很紧密。每座房子都开有一至两个房门,有的房门安有门槛。房屋基址的周围还发现了浸泡石灰的坑,坑中还有尚未用完的石灰及石灰渣。经鉴定,这是人工烧制的石灰遗存。遗址内还发现了涂抹石灰用的抹子。
  龙山时期出现的夯筑技术,并用于建造城墙和台形基址以及使用土坯垒墙的方法,在我国建筑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版筑的发明不仅开辟了筑城的历史,版筑与土坯的出现,还为宫殿建筑向高大发展创造了条件。这一时期出现的错缝砌墙、以细黄泥为粘合料的做法;为防潮而在居室地面下设置隔水层或平铺木板(条)的措施;用石灰石烧制石灰作为建筑材料等等,对我国后来建筑业的发展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五)木、竹、漆器与船、车的制作
  前面曾经提到,人类在远古时期就用木材制作成工具。只因木质器具不易保存,多已朽没,故在许多地方已不可能找到它的遗物。目前只有在南方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址中还保存了一小部分木质器具。它们的出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史前居民利用木材制作建筑构件、各种工具、用具的情况。
  河姆渡遗址中出土的木器数量较多,包括渔猎用的木矛、与织造有关的木刀(纬刀)、木卷布棍以及木铲、木浆、木杵、木锤、齿状器、作为部件装配在多构件复合工具上使用的尖头圆木棒、带榫小木棒、蝶形器、凹形器等等。此外还有用木材制成的碗、盆一类生活用具以及圆雕木鱼等工艺品。
  河姆渡遗址中出土的数千件建筑木构件,大者如直径 23 厘米、长 6 米多的圆木,小者如厚 2.4—4 厘米、宽 10—50 厘米的木板等,显示了距今 7000年前木作手工业的发达。这些木构件上有榫,有卯。大致有柱头和柱脚榫卯、平身柱与梁枋交换榫卯、转角柱榫卯、受拉杆件(联系梁)带梢钉孔的榫卯、栏干榫卯、企口板等 6 种。特别是为防止构件受力脱位而制作的燕尾榫和带梢钉孔的榫,以及刳出了规整企口的木板用于密接拼板的工艺,都具有较高的水准。在当时只使用石制工具的情况下,加工制作如此多样规整的榫卯构件,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
  当时除了使用有榫卯木构件营造干栏式建筑外,还用木构件制作水井的井圈。河姆渡遗址第 2 层发现的一口方形水井,边长 2 米。每边竖靠井壁向下打进几十根排桩。为防排桩倾倒,在排桩内侧支顶一个由榫卯套接而成的方形木框。排桩之上平卧 16 根长圆木,构成井口的框架。从出土物可知,这座水井的上部还盖有简单的井亭。它用 28 根木栅栏呈圆形分布于水井的外围,上面用细圆木构件作放射形搭接,并铺以苇席。
  吴兴钱山漾、杭州水田畈遗址中出土的木器具数量也较丰富。除了出土木构件建筑遗存外,还有不少工具、用具。出土的木桨有宽翼、窄翼两种。窄翼的木桨其桨身、桨柄都用独木削制而成;宽翼的木桨则是另安把柄。有一件木盆,系用整块木料剜成,口径 34 厘米,腹深 12.3 厘米。此外还有长方形木槽、似小畚箕形的有柄千篰以及木杵、木榔头等。在江苏昆山太史淀发现的良渚文化水井中,有用大树干剖开后刳成四、五块弧形木板,长约 2米,两端凿孔,围接而成的井圈。这些遗迹遗物的出土,说明新石器时代先民的木加工技术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并为商周时期大型宫殿建筑与车、船的制作奠定了基础。
  竹器的制作也有悠久的历史。因其易于腐朽而留传下来的数量很少。钱山漾遗址中出土的整、残竹编器物有 200 余件。这些遗物十分珍贵,有竹篓、竹篮、箅子、谷箩、刀篰、簸箕、捕鱼用的倒梢、竹席、篷盖、门扉、竹绳等等。这些编制品所用的竹料,多经刮刀加工过,均匀细薄。编制的方法多种多样,随器物的形状和用途而有所差别。它们用经纬篾条交织,采用一经一纬、二经二纬、多经多纬的方法,编成人字纹;还用密纬疏经的方法编成十字纹、梅花眼、菱形花格等等。这些竹器具编扎紧密、花色复杂、做工精细。有些器口用较细密的篾丝编结成“辫子口”,使器物牢固耐用。
  这些手工制品可能不是专业人员所做,而是妇女们的业余劳动产品。但从篾片的细薄均匀、纹样繁杂,器物做工精巧等方面看,说明她们在用竹篾造形时的巧妙构思与编织才能都是很突出的。
  我国古代制作漆器的时间,可上推到 7000 年前。余姚河姆渡遗址第 3文化层出土的一件瓜棱形带圈足的木碗,造型美观,内外有朱红涂料,出土时色泽相当鲜艳。经用化学方法和光谱分析,结果与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漆皮相似,鉴定为生漆。这是我国已知年代最早的一件漆器。
  漆是一种粘液状涂料,天然漆来自自然界的漆树。它最早可能用于复合工具的粘接,起到加固与防腐的功能。当在天然漆中添加上不同颜色的颜料时,就能调制出各不相同的颜色。如调入硫化汞时,可得鲜红的颜色;调入氧化铁时,可得暗红的颜色等。木质日用品或工艺品的表面涂上这种涂料,就成了漆器。漆器不仅美观,还很耐用。因此,这一发明是古代居民智慧与创造才能的又一表现。
  当漆的功能被人们发现以后,它就成为人们的装饰用涂料。它除在木器上使用外,还被移作它用。如吴江梅埝、吴县澄湖等地出土的陶器上都发现了用彩漆所绘的装饰纹样。它们均为马家浜文化遗物,距今有 6000 年左右。在年代稍晚的良渚文化中,漆器也不断被发现,如余姚反山、瑶山墓地中都发现有漆器,其中瑶山 9 号墓出土的一件朱漆嵌玉高柄杯,是我国目前所知年代最早的嵌玉漆器。
  北方发现的漆器数量较少。但是北方居民掌握漆的功能的时间也相当早。山西襄汾陶寺遗址中出土的彩绘龙盘,是用彩漆在陶器上绘出花纹,就是一个实例。陶寺文化距今 4000 余年。所绘的龙纹除了作装饰外,可能还另有寓意。
  这时期制作的漆器尚处于初级阶段,其工艺自然不能与后世相比,它们都是木胎,像河姆渡所出漆器,木胎较厚,髹漆工艺比较简单,主要有打底、上漆、装饰等步骤。若胎体本身比较光滑,也有不经打底,直接上漆的。装饰则是绘画纹样。当时主要使用红、黑两种颜色。黑色深沉,红色鲜明,由于这两种颜色之间对比较为强烈,原料也容易获得,所以成了古代漆器的主要色调。
  随着生产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换与往来增多了。于是人们产生了对运输工具的需求,并开始从事对交通工具的制作。
  古书上有“伏羲氏刳木为舟,剡木为楫”(《易?系辞》)的传说。河姆渡遗址出土的木桨与独木舟残片,说明我们的祖先至少在距今 7000 年前已经制作出了独木舟。独木舟是先民们使用石斧、石■等工具将圆木的一面刳成凹形制成的,这样做的结果既增加了船体的稳定性,也提高了运载能力。当时人们从树干在河水中漂浮得到启示,把若干根树干捆绑成木排,成为一种有效的运载工具。在产竹的地方,则出现了竹排。由于这类木排、竹排的材质不易保存,至今已难以发现其实物。不过,制作这类工具远比制作木船要简便得多,以当时的技术条件,制作这类运输工具是完全可能的。河姆渡遗址和稍晚的钱山漾遗址中出土的木桨,与后世木桨的形制十分相似。这是最早的人工制作的船舶推进工具。船只的出现促使人们水上交通与运输的发展,也扩大了人们从事捕捞活动的范围。
  作为陆上交通的车辆,它的发明可能也很久远。因为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中,一些产于沿海的物品常常在内陆腹地出现,正说明当时沿海与内陆之间存在交换与往来,虽然至今在新石器时代遗址中还没有发现车的实物。目前见到的最早的车的实物是商代的兵车,这种车的结构比较合理,制作技术已相当进步,这说明在这种车之前应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最原始的车辆的木轮是没有轮辐的一块圆木,古人称之为“辁”。从辁变为有辐条的车轮,是车的行走部件发生的一大变革。这个变革是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完成的。
  (六)原始纺织技术
  自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制作骨针以后,人们就懂得了用针缝制衣服。但当时也还“未有麻丝,衣其羽皮”(《礼记?礼运》)。人们用针缝制皮毛衣服时,所用的原料可能是野生的植物或其纤维。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人们发现用几股纤维合成绳索可以加强抗拉力和耐磨性能,所以在捕捉飞禽、走兽时已经使用了编织的网罟。这种捕猎用具可能是最早的编织物。大概从中得到启发,人们后来又发明了利用植物纤维纺织成布,从而为人类抵御寒冷找到了一种新的材料。
  目前发现的最早的纺织用具是河北省武安县磁山遗址中出土的陶纺轮。由于还没有发现同时期的纺织品,所以当时的纺织技术处于何种状态还难以了解。但是纺轮作为纺织工具,说明距今 8000 年前的磁山文化先民在探索纺织技术方面已经走出了重要的一步。到了新石器时代中期和晚期,我们的祖先已经掌握了以麻、丝为原料织成布帛的技术,并把这些纺织品用来制作衣服。
  人们最初使用的织物原料是野生的麻纤维。他们可能从枯败的野生麻杆中发现其纤维很有韧性,于是用它来纺纱和编织。经过若干代人的摸索,最终发明了织布技术。仰韶文化时期,各地的遗址中经常发现布纹和为数甚多的骨针、骨锥、纺轮等用具,这是一些纺织与缝纫时使用的工具。它们的出土,表明原始纺织技术已为许多人所掌握,布已成为人们衣着的重要原料。
  纺轮有石质与陶质两种,多为圆形,中间有一圆孔。这是将纤维捻成细线的工具。近代有些地方还用类似的纺轮,在孔中插一根 15—20 厘米长的圆棒,利用圆饼状物体转动时产生的力偶使纤维抱合和续接。
  当时使用的织机是水平式的。一端固定在立桩上,另一端系在腰间,将麻线来回穿梭编织。织布采用密经纬的织法,成品比较稀疏,每平方厘米有经纬线各 10 根左右,大多为平纹麻布。陕县庙底沟、华县泉护村等许多遗址都发现过这种平纹麻布的印痕。
  不过,各地的纺织水平并不一致。吴县草鞋山遗址的马家浜文化层中出土 3 小块炭化纺织物残片,是我们迄今所知年代最早的纺织品实物,经鉴定其原料可能是野生葛。它们都是纬线起花的罗纹织物,织物的密度为:经线每厘米 10 根,罗纹纬线每厘米 26—28 根,地部纬线每厘米 13—14 根。花纹为山形斜纹和菱形斜纹,织物组织结构是绞纱罗纹嵌入绕环斜纹,还有罗纹边组织。马家浜文化比仰韶文化的年代要早,因此这一发现显示了这一地区居民相当进步的织造工艺技术。
  织造这种织物的技术比平纹布要复杂一些。河姆渡遗址出土的管状骨针、骨刀、木质纬刀、木卷布棍等遗物(它们的年代比草鞋山遗址出土的织物年代更早),经鉴定可能是原始腰机的部件和引纬工具。这些发现,说明这一地区居民使用的织机比上面提到的要进步。河姆渡出土的纺织工具是目前所知世界上最早的纺织工具。
  良渚文化时期,纺织技术又有改进。钱山漾出土的苧麻织品有麻布残片和细麻绳。其中平纹麻布的经纬密度每平方厘米 16—24 根。有的每平方厘米经线 31 根,纬线 20 根,其密度与现在的细麻布相近。苧麻性喜高温、湿润。长江下游的气温较高,雨量充沛,是适合苧麻生长的地域。不少地方有野生的苧麻,为人工栽培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中国是苧麻的原产地,所以苧麻被称为“中国草”。
  良渚文化的居民又开辟了饲养家蚕和生产丝织品的新领域,这是新石器时代居民的一大贡献。吴江梅埝遗址出土的黑陶器上有浅刻蚕纹的图案。钱山漾遗址中出土的丝织品有绢片、丝带和丝线。经鉴定,原料都属家蚕丝。细丝带宽约 0.5 厘米,是由 30 根单丝分 10 股编织而成的圆形带子。绢片的经纬密度为每平方厘米 48 根,可能是缫而后织的。这是我国迄今发现的年代最早的丝织品实物。这些实物说明早在 4200 年前的良渚文化时期,我国的丝织业已达到一定水平。
  家蚕丝又叫桑蚕丝,与柞蚕丝、蓖麻丝不同(它们不属于家蚕丝范畴),是桑蚕化蛹前吐的丝,颜色洁白,有光泽,手感柔软。一只桑蚕能吐出 800—1500 米的天然纤维。它由丝朊(也叫丝素,是一种蛋白质)和丝胶(对丝朊起保护作用的蛋白质)组成。现代家蚕比汉代以前的家蚕形体大得多,吐的丝也粗。平均纤度为 2.4—3.2 旦尼尔,马王堆一号墓出土的单根蚕丝纤度为 0.78—0.96 旦尼尔。良渚文化时期家蚕的形体更小,所以钱山漾出土的蚕丝纤度偏细,通过增加经纬纱数以达到绢织物的密度,每平方厘米经纬密度为 48 根。在吴江梅堰袁家棣的良渚文化遗址内,发现一件带柄灰陶壶的腹下部,刻有 5 条头向一致的蚕纹,其形态与现代家养桑蚕酷似,也可证明良渚文化时期已有桑蚕。这一发现说明早在 5000 年前我国就已饲养桑蚕,并用蚕丝织出了世界上最早的丝织物。
  原始织机的出现,使麻、葛与蚕丝等纤维被织成布、绢等织品。人们制做衣着的原料在毛皮之外又添了新的品种。人们衣着的式样、品种也多样化了,因而出现了以玉、石、骨、蚌为原料制作的坠、环、串等各种装饰品。用麻线织的网,使捕鱼的效率大为提高。各地遗址中大量出土网坠也证明了这一点。总之,纺织技术的发明,大大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内容。
  (七)雕琢技术与原始冶炼术
  新石器时代石器制作技术的改进,出现了不少专用工具,这使手工业内部进一步出现分工,出现了雕琢玉器的专业工匠,创造了一批具有相当水平的礼仪制品和工艺品。这些物品在今天看来虽貌不惊人,但在缺乏金属加工工具、又无专业设计人员的情况下能够制造成功,当可看做人类智慧的一种结晶。
  玉器是新石器时代许多地区的居民都很喜爱的物品,所以各地出土的玉器数量很多。目前发现最早的玉器是辽宁省阜新市查海出土的玉龙等制品,距今已有七、八千年的历史。但在史前时期出土的玉器中以北方的红山文化和南方的良渚文化的居民制作的玉器数量最多,雕琢技术的水平也比其他地点要高。
  玉在我国古代文献中是指一切温润而有光泽的美石。《说文解字》中,许慎给玉字下的定义是“石之美者”。因此,广义的玉,泛指许多美石,包括汉白玉(细粒大理石)、玉髓(石髓)、密县玉(石英岩)、岫岩玉(蛇纹石,包括鲍文石)等。狭义的玉,则专指软玉和硬玉。软玉的硬度为 6—6.5 度(莫氏计),比重为 2.55—2.65。硬玉的硬度为 6.75—7 度,比重为3.2—3.3。据鉴定,我国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时期出土的玉器主要是软玉。来源主要有新疆和阗、河南南阳、陕西蓝田(独山玉)、辽宁岫岩等。玉之色泽与其含有微量元素有关。如含微量的铬,使其呈翠绿色;含亚铬酸盐(铬和铁的氧化物),则使其呈黑色或灰色;含氧化亚铁,使其呈淡绿色至黑绿色;而氧化铁使其呈黄色、黄褐至黑褐色;钛使玉呈淡黄色;硅酸锰使玉呈紫色或紫红色;氧化锰则使玉呈黑色或灰色。不过,不同元素或化合物的同时存在,也会在呈色方面互相影响。
  古人对玉的喜爱,可能与它的色泽、质地等有关,这是古人在精神生活方面对美的追求所进行的一种新的创造。这种创造是对具体形象的创造,它藉玉的各种色泽与细腻的质地制作出各种装饰品与艺术品来丰富和美化生活。他们基于对美的事物的想象所进行的创造是存在于想象中的美的蓝图的再现,所以是对美的追求的一种体现。至于他们所做的玉器中有些形制奇特,所刻的纹样神秘,则与他们的意识、信仰等有密切的联系。例如阜新查海及红山文化中出土的玉龙和良渚文化中出土的玉琮上雕有“神徽”图案,可能与古代的图腾崇拜或人们信仰的某种神灵有关的。
  制作玉器的工序与制作石器的工序大致相同,即也有选材、切割、琢磨、钻孔等步骤。但因多有纹样装饰,所以雕刻花纹并作抛光处理就成为制玉工艺中很重要的环节。同时,有些玉器要求显示其色泽的晶莹,或求其玲珑透剔,所以技术的难度也就更大一些。如良渚玉器中的几十厘米长的方形玉琮,琮体中空,既要其壁薄,又要雕刻出具有特定寓意的纹样,这就要求先选用合适的玉料,切割成合用的琮体,钻孔时上下直径一致,并雕出粗细、深浅不同的线条构成装饰纹样,最后进行抛光。这期间,每道工序都有特定的要求,制作时相当细致,其技术要求是很高的。制作这些玉器,若非专业工匠不能胜任。当时制作的玉器,除了上面提到的琮以外,还有礼仪用的斧、钺、刀、铲、璧、冠形器;装饰用的玦、璜、管、珠、镯、坠以及串饰等等。岩石作为制作工具的原料,人们最初只求其硬度达到一定要求,并不在乎它的色泽。但在选材时一旦发现这样一些美石,便引发出制作装饰用品,或礼仪性物品。这是社会生产力获得发展,人们的需求趋于多样化的反映。
  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工匠们还选择了水晶、玛瑙、绿松石、孔雀石等不同原料,制作各种装饰用品。有的还用于玉或象牙雕刻制品上,于是出现了镶嵌术。
  新石器时代晚期出现的牙雕制品,如大汶口文化中出土的象牙雕筒、透雕象牙梳,是镂雕工艺发展的明证。此外还有模拟花朵的单环、双连环、四连环的花纹牙串等。大汶口文化晚期还出现了镶嵌绿松石的骨雕筒、象牙琮等比较高级的工艺品。红山文化中出现的女神像与孕妇塑像,是雕塑工艺用于宗教信仰而创造的另一种工艺品。女神头像的双目用玉石镶嵌,更能达到传神的效果。所有这些,都是雕琢技术不断得到改进的产物。在缺乏金属工具的情况下,能制作出这样一些工艺品,更体现了工匠们的智慧与创造才能。
  冶金方面的知识,也是在生产活动中逐渐被认识的。最初发现铜金属,可能是自然界存在的自然铜。自然铜的含铜品位可以高达 90%以上,人们拣拾到自然铜块以后,只要冷锻即能制成铜刀一类小工具。以后,在烧制陶器时,偶然放进陶窑的铜矿石,在烧陶过程中,在高温条件下被熔炼成铜液(如陶器的烧成温度在 950℃~1050℃,已接近铜的熔点),冷却时又凝成一定的形状。久而久之,当人们认识到铜金属的这些特性时,炼铜术就被发明了。
  我国新石器时代的中、晚期遗址中已经出土了不少铜金属制品。目前已知年代最早的人工冶铜制品是陕西临潼姜寨出土的圆铜片和铜管状物,经鉴定为黄铜。鉴于它所含的杂质较多,研究者指出这类早期黄铜是用含有铅、锌的铜矿石在炼炉中熔炼获得的。这两件铜制品的年代距今约 6400 年。甘肃东乡林家的马家窑文化遗址出土的铜刀,距今约 5000 年。据鉴定它含锡 6—10%,为锡青铜制品。距铜刀的刀口一、二毫米宽处有树枝状晶向排列,说明它是铸造的工具。这是目前所知年代最早的青铜铸件。
  迄今发现的早期铜器,以甘青地区为最多,此外,中原、山东地区均有出土。甘肃永登蒋家坪的马厂文化遗址中出土的两件青铜刀,距今 4300 年左右。甘青地区的齐家文化遗址中出土的铜器有 45 件,包括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和装饰品三类。其中 12 件经过分析,确定为红铜 7 件、锡青铜 4 件、铅青铜 1 件。齐家文化距今约 4000 年。
  山东地区的大汶口文化中,在一件骨凿上发现有附着的铜绿,含铜为 9.9%。这一发现或可说明,距今 5000 年前后的大汶口文化的先民对铜金属也有了初步认识。山东胶县三里河、诸城呈子、栖霞相家圈、长岛的店子及日照城安尧等地的龙山文化遗址中也发现了铜锥、铜片、铜炼渣等遗物。其中铜炼渣一再出土,说明采冶业已经出现。山东地区出土的铜制品中,成形者仅铜锥一种,是冶铜业处于原始阶段的反映。在中原地区的龙山文化中还出土有小件铜器,详情在夏代科技成就中介绍。
  上述这些地点出土的铜制品都是工具、武器与装饰品等小件器物。它们的加工方法有锻造和铸造两种。其中红铜制品比青铜器要多。青铜器中锡铅的含量较低,每件铜器中锡、铅的含量也不一致。从这几个地区的出土物看,山东地区采用的锻造与铸造技术比较落后;甘青地区的齐家文化中,锻造技术要比同时期的铸造技术略高。如武威皇娘娘台出土的 30 件铜器中,锻造的四面体铜锥、铜凿和铜刀等,制作都很精致,而铸造的同类物品则显得厚重和粗糙。出现这种情况,说明锻造工艺较易适应各种铜金属材质,故发展较快;但铸造工艺因受到当时的铜金属杂质较多、铸造技术也较复杂等条件的制约,在人们还没有完全懂得青铜优于红铜的特性等情况下,铸造技术的发展比较缓慢。上述发现说明当时的青铜业还处于低级阶段。一旦铸造技术有所突破,青铜业就发展起来了。
  (八)自然科学知识的萌芽
  自然科学是研究自然界的物质形态、结构、性质和运动规律的科学。它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气象学等基础科学和农业科学、生物学、医学、材料科学等实用科学,是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经验即生产斗争经验的总结。它的发展取决于生产的发展。
  原始社会中,人类对自然界的斗争,因生产工具简单、粗笨,还受到原始宗教及其他意识的影响,自然科学的发展是缓慢的。不过,人类取得的每一个科技进步,都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同时又促进自然科学知识的不断积累,预示着科技的新突破。因此,尽管当时的人们尚处于蒙昧与野蛮状态,但他们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以辛勤的劳动与聪明和智慧,不断地推动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我国古代居民对天文学知识的认识与探索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旧石器时代,我们的祖先就已注意到暑往寒来的变化,月亮的盈亏圆缺,各种动物的活动规律,植物的生长与成熟的周期等等,并且逐渐摸索到它们的规律性。因此,差不多与进入新石器时代同时,农业与家畜饲养业便出现了。以后,人们为使农作物的生长不误农时,迫切需要掌握季节变化的规律。这就促使天文与历法知识的产生。从考古学提供的材料表明,可能在新石器时代早期,人们已经有意识地观测天象了,并用以确定方位、时间与季节。
  方位的确定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人们很早就掌握了方位的辨别知识。他们从日出、日落及日落后北斗等星体出现的规律中探索出东、南、西、北的不同方位。他们在营造房舍、埋葬死者时,都注意到朝向。例如住房的朝向大多选择南向;同一个墓地,甚至同一个考古学文化的不同墓地中,绝大多数死者的头都朝着同一个方向。虽然其中有些朝向与正方向(正南、正北等)略有偏差,但基本方向都是不变的(少数不同方向的墓葬,应与死因有关)。如西安半坡墓地中墓葬的排列十分整齐,它们的方向基本一致,略有偏差者也与正西方向相差不超过 20°u12290X在年代更早的新郑裴李岗墓地清理的 114 座墓葬,均为长方形竖穴墓,排列密集,很有规律,所有头向均朝南或稍偏西。这些事例说明,距今 8000 年前的人们就已基本掌握了定向的方法。
  季节的确定,大概是根据物候现象掌握农时而引发的。因为我国大部分地域地处温带,四季的变化比较明显:春暖花开之时,随着布谷鸟的啼鸣,人们开始播种;到了深秋,大地一片金黄,许多谷物都成熟了,人们进行收割;动物中的候鸟,如燕子春来秋去与大雁有规律的回归。自然界中如此年复一年的周期变化,使人们将寒往暑来、春华秋实与候鸟的有规律活动联系起来,寻找其间的变化规律,从而推定出农牧的时节。史前时期先民大概还缺乏春夏秋冬四季的明确概念,但是对农牧业的时节,则有了越来越多的认识。人们对天象的观测与探究,推进了天文知识的积累和天文学的出现。古代先民最早注意的星,大概是北斗七星。也有人说最早观测的星是红色亮星“大火”(心宿二)。传说在颛顼时代就有“火正”官,负责观测“大火”,以它的出没来指导农业生产。据推算,公元前 2400 年左右,黄昏时在地平线上见到“大火”时,正是春分前后,时值春播时节。像这样以观测天象来确定四时节令的方法,叫做“观象授时”。
  相传黄帝时代已有了历法。帝尧时派天文官到东、南、西、北方去观测天象等等,都反映了古代先民对天象观测的重视。这些传说虽然还缺乏实物证明,但是,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出现原始的历法是完全有可能的。
  远古时代的先民,在生活中已经注意到事物的数量与形状,但对数的概念是不清楚的。在分配与交换过程中,人们还不能确切地去判别多与少的差别。人们还不掌握 1、2、3、4……这些自然数的概念。交换是按照需要与意愿进行的,这是人类发展进程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过程。
  到了新石器时代中期,可能出于记事或交换的需要,开始出现了刻划符号。距今 7000 年前的舞阳贾湖出土的龟甲上和七孔骨笛上都有刻划符号。骨笛上所刻的符号在孔的旁边。经过测试,这支骨笛的 7 个音孔各发一音,组成一个完整的音阶结构。而孔旁的符号作为等分的记号,反映了设计和制作这支骨笛的过程中的计算过程。因此有人认为它反映了 7000 年前的先民对数的认识。仰韶文化和年代稍晚的马家窑文化的彩陶缽口沿上也发现了各种刻划符号,据统计,总数有 50 多种。在龙山时期及稍后的考古学文化中也多有发现。传说古代有“结绳记事”、“契木为文”的时期,可能这些符号就已含有一定内容的记录刻符。所以,这些符号既有可能是我国古代文字的起源,也可能是数的起源。如果和商周时期的甲骨文或金文相比较,其中不少刻符与金文、甲骨文中的数字是一致或相似的,如一、二、三、五、十等等。有人提出仰韶文化的先民已具备了一、二、三……八的数的概念。
  人们对形的认识也很早。当他们制作不同用途的工具时,无论是背厚刃薄的刀、斧,尖锐锋利的针、锥,还是滚圆的石球,或弯弯的木弓等等,都说明人们对各种几何图形有了认识,并加以应用。仰韶文化中,陶器的器形及其纹样,清楚地反映了人们对圆形、椭圆形、方形、菱形、弧形、三角形(包括等边三角形、直角三角形)、五边形、八角形等几何图形已具有明确的概念。同时,在几何图形的对称、圆弧的等分等方面都有许多实例。大溪文化中出土的空心陶球,球面上用三组一股的篦纹划出彼此相交的 6 个“米”字纹。在一个圆球表面进行刻划与分割,放置 6 个“米”字纹,若无一定的数学知识和计算能力是很难想象的。这些实例都说明仰韶文化与大溪文化的先民对数与几何图形的认识已达到一定水平。
  正是人们对这些几何图形有了认识,因此,在当时的生产与生活实践中,大到建造房舍,小到制作工具、饰品,或者装饰图样的设计与记事符号的刻划,都能很好地体现方、圆、平、直的要求。如有些平面为方形的房屋,它的四边相等,木柱的对称和平行的排列。河姆渡遗址中发现的木构件,其梁柱与榫卯的受拉、受压都符合力学要求。彩绘花纹中所绘的直角三角形、菱形图案与人面比例的合理、匀称等等,都说明当时很可能已经掌握了绘划方、圆、平、直的方法与简单的工具。这种工具可能就是最早的规矩。
  随着编织物与纺织品的出现,特别是有关花纹的编织,使人们对形与数的关系有了进一步认识。因为织出的花纹与经纬线数目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我国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居民,对数的认识与运用可能已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人类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除了要防御自然力的侵袭与野兽的伤害,以保护自己外,还要克服自身在生长发育与繁衍过程中遇到的许多病痛,这就要求人们在生活实践中摸索出一些治病与防病的办法。
  前面已经讲到,火的利用使人类懂得了熟食,改善了摄食的条件,使身体得到较好的发育。同时,火能防寒、驱潮,为人体的健康提供必要的条件。或许正由于此,人们把烧热的石块用兽皮包裹后放在人体病痛的部位,发现能消除或减轻某些因受风寒而引起的疼痛(诸如腹病、关节病等),从而发明了“热熨(敷)法”。经过反复实践与改进,人们又掌握了用点燃的干草对人体病痛部位作温热刺激熏疗,这就出现了灸法。砭石是最早的医疗器具。《说文》谓“砭,以石刺病也”。这是用于挑破脓疮,刺破皮肉,排除脓血或刺激人体的某些部位,以达到治疗病患的目的所采用的一种治疗方法。砭石种类较多,有刀形、镞形、针形等等。这种方法实为针术的开端。因此,针灸疗法的渊源是很早的。
  从人体的骨骼上看到,新石器时代居民中有少数人曾患有各种慢性疾病。如有因长期患风湿而使腰椎变形者;有骨折后重新愈合者;有的在战斗中被矢镞射中,射入肢骨的箭镞,长期留在体内,并与肢骨粘连与结合在一起的,等等。这些病例说明史前先民在与疾病的斗争中作了很多探索。看到这些风湿患者的病例,使我们对当时的居住地为防潮所作的种种努力的缘由有更深的理解。而后两种外伤,并未使受伤者致死,都出现了病灶愈合的情况,说明当时曾为治疗这类外伤找到了某种手段。这是当时已有了医术的明证。
  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逐步认识到,某些植物的果实、根、茎对人体有益,能治某种疾病;某些物品吃了对人体有害,会引起呕吐、腹泻、昏迷甚至死亡。传说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淮南子?务修训》),正反映了古代先民在长期采集过程中不断探索各种植物的药用价值的情况。随着生产活动的扩大,人们还积累了不少动物药性和矿物药性的知识。
  不过,原始社会中的居民,对自然界的许多现象还无法做出正确的解释,致使迷信活动盛行。进行原始宗教活动的巫师往往用鬼神作祟等来解释病因,祈祷、祭祀等活动也被用于治病。其中也有一些巫师兼用药物,因而出现了医、巫不分的情形。医学的发展,是对巫术的否定。但在社会的发展尚处于蒙昧、野蛮时期,巫术占着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医学的发展也是缓慢的。从总体上说,当时的医学水平还很低下。因此,从新石器时代墓地的死者年龄可以看到,老年人的比例不高,中青年和儿童的比例却是很突出的。
  随着农业技术的改进,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扩大,农产品的数量增多了,这就为酿酒业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酒的发现可能是很偶然的。因为当淀粉在一定温度下受微生物的作用而发酵,引起糖化和产生酒精时,就成了天然的酒。当我们的祖先发现吃剩的食物(粮食、果实等)因搁置一段时间而发酵,并飘出阵阵酒香的时候,他们品而尝之,酒就被人们发现了。于是引发他们有意识地用粮食或果品通过发酵去获取酒浆。这样酿酒技术就出现了。
  古代先民发现酒的时间可能是很早的。但有意识地用粮食发酵制酒的时间,是在新石器时代中期。传说我国最先发明酿酒的是杜康,或黄帝之女仪狄。从考古发现的材料表明,至少在龙山文化时期已经出现了酒,因为出土的高足杯、斝盉、觚等一些特制的专用酒器,反映出当时饮酒已有着区别于日常饮食的特殊地位,说明酿酒工艺在当时已被人们充分掌握。有人认为仰韶文化中出土的小陶杯、小陶壶都是酒器,因此,认为我国的酿酒业起始于仰韶文化。也有人提出酒的出现可上溯到磁山文化时期。
  古代先民极为迷信,祭祀天地山川、鬼神图腾的活动相当频繁。在祭祀活动中,酒是重要物品之一。它既是供鬼神享用的祭品,又是巫师饮用的物品,所以酒的出现有它深刻的社会背景。
  利用曲来酿酒是我国特有的酿酒方法。所谓“若作酒醴,尔惟曲蘖”(《尚书?商书》)。这是多少年经验总结出来的结论。用谷物制酒,谷物里的淀粉质需要经过糖化和酒化两个步骤才能酿成酒。曲蘖中的毛霉和酵母菌都是很敏感的微生物,它能把糖化和酒化结合起来同时进行。古代先民总结出用曲蘖酿酒,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发明。欧洲直到 19 世纪 90 年代才从我国的酒曲中得到一种毛霉,在酒精工业中建立起著名的淀粉发酵法。
  力学知识的出现也是从生产与生活实践中积累的。石器的制造和利用本身就是力学知识的运用,只是最初是不自觉的。新石器时代的人们把石斧、石凿、石铲、石锛等工具制成背厚刃薄、表面磨制光滑、平整的形体,就符合尖劈越尖,效率越大、越省力的道理。人们从中逐渐增加了对物品的物理和机械性能的知识。如打猎用的长矛类、投掷武器的弓箭和流星索等,必须使其在空间运动时,暗合颇为复杂的动力学和空气力学的原理才能奏效。仰韶文化的居民制作的一种小口尖底瓶,腹部有两个环耳,是专用的汲水器。这种陶瓶的制作者,巧妙地利用了力的平衡原理,把器形制成小口、鼓腹、尖底,平时放置难以直立。但当在两耳系绳入水面汲水时,空瓶在水面上会自动倾倒,入于水中,装满水后又会恢复平衡状态。使用者利用它的重心变化,能省力地从小口汲进水,解决了用平底器汲水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阻力。说明 5000 年前的先民已经知道利用重心和定顷中心的相对位置同浮体稳定性的关系。
  乐器出现的时间也相当早。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出土的乐器有土鼓、石磬、陶钟、铜铃等打击乐器;吹奏乐器则有骨笛、苇籥、陶埙等等。弦乐器是受弓弦震动发声原理的启示而制作的,在新石器时代可能也已出现了,所以有“舜作五弦之琴”(《世本》)的传说。只是弦乐器不易保存,至今尚未发现。河南舞阳贾湖发现的一批七孔骨笛,7 个音孔排列整齐、合理,距今已有 7000 余年,是竖吹管乐器的祖制。经过测音:骨笛的音阶结构是七声音阶齐备的、古老的下徵调音阶,可以吹奏旋律,而且发音较准,音质也较好。有的骨笛的音孔旁还有调音的小孔,以调正音差,说明这种骨笛的制作者对乐理的了解已达到很深的程度。反映了 7000 余年前的先民,在声乐方面已达到相当水准。
  化学知识的萌芽应上溯到火的利用。燃烧使燃料所具有的化学能以热能的形式释放出来,人类一旦掌握了火,不仅用它来蒸煮食物,同时还促使烧制陶器、冶炼金属以及酿酒、缫丝、染色等技术的出现,这说明人们已经掌握了一些物质变化的知识。例如,当时制作的陶器中,食器都用较细的粘土,而制造炊器时,都有意识地掺进一定数量的砂粒,以改变陶土的成型性能和成品的耐热急变性能,使烧成的炊器不至于在冷热剧变时破裂。龙山文化时期制作的黑陶,是利用窑中不完全燃烧而产生的炭黑渗入陶器制成的,反映了当时已经掌握了在适当控制窑温的情况下使炭还原这一过程。这种原理的进一步发展,使人们掌握了通过氧化矿的还原熔炼以获得铜金属、利用陶土的上述特性制作模具以铸造青铜器的技术。这一时期人们还将石灰石烧成石灰,加水后调成灰浆作为建筑材料使用。酒的出现反映了人们已经掌握了利用酵母菌,在一定温度下促使谷物实现糖化与酒化两个过程,以获得酒精的方法。
  四、青铜业——三代科技进步的重要标志
  随着文字的出现,历史进入文明时代。
  关于中国古代在什么时候告别野蛮时代而跨进文明门槛的问题,学术界正在展开讨论。虽然目前的看法还不尽一致,但多数学者认为夏商时期已经进入文明社会。其标志之一,是青铜业已经出现。
  野蛮时代与文明时代的划分,并不是史学家主观想象的产物。人类告别野蛮时代和跨入文明门槛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科技发展的结果。众所周知,人类的经验与知识是从零起步的,但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促使手工业与农业分离,社会上出现了不少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工匠。同时,社会的发展又需要新技术的出现,因而不断产生新的行业。
  科学的发展一开始就是由生产决定的。火的使用、工具的改进、农牧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奠定了科学的基础。当社会从原始社会向文明时代前进时,它需要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因生产的需要、经验的积累而获得发展时,又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前进的步伐。
  人类从原始社会跨入文明时代是一个历史性的飞跃,这一飞跃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与青铜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人类从单纯以岩石为原料制成石器去改造自然,发展到从岩石中提取金属,再制成工具,用于改造自然,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标志,也是科学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青铜器的发展,促使“百工”的出现并带动各个行业一起兴盛起来,使夏、商、西周时期的社会经济情况比新石器时代有了明显的改进,奴隶制度也不断趋于完备。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生产工具的发展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我国与古代东方的一些国家一样,青铜时代是实行奴隶制的时代。所以,在这一章中专门就夏、商、西周时期——中国历史上的青铜时代——的青铜业作一介绍。
  (一)青铜业发展的三个阶段
  用铜金属制作的器物,以其所含的成分不同,可以分为红铜、青铜、黄铜、白铜等几种,但白铜出现的时间很晚。
  红铜又称纯铜,其含铜量在 90%以上,呈红色。由于铜矿石与其他有色金属常常是伴生的,所以铅、锡等金属也易于混入,故一般称锡含量少于 2%、铅含量少于 3%的铜金属为红铜。红铜的熔点为 1083℃。虽然它也可以铸成各种器物,但硬度较差。在铸造过程中,流动性也较差,还易吸收气体,冷却时收缩性也较大,可导致缺陷和疏松。因此,它多被作为礼仪性的明器或装饰品。
  青铜是铜金属与锡、铅元素的合金。与红铜相比,青铜的熔点较低,硬度增高,而且具有较好的铸造性能与机械性能。例如,铜合金中若含 10%的铅,其熔点可比红铜降低 43℃;若含 10%的锡,则使熔点降低 73℃,含有20%的铅,熔点可降低 83℃;含同量的锡,则可降低熔点 193℃,就硬度来说,红铜的布氏硬度为 35,加入 5—7%的锡,其硬度就增高到 50—65;如果加锡 9—10%,硬度可达到 70—100。加入铅和锡以后,还可使铸液的流动性能增加,从而使青铜器表面的装饰花纹及其细部都能获得清晰的效果。青铜器又因其主要成分有别而分为锡青铜、铅青铜和锡铅青铜三种。
  以铜、锡为主的金属器皿,如偃师二里头的青铜器,含铜 91%、锡 8%、其他金属 1%。洛阳出土的西周“丰伯”戈、剑等,分别含铜 84.31%和 85.22%,含锡 11.65%和 11.76%,它们均不含铅。不过,多数铜器中还是含有少量铅元素,故锡含量大于 3%、铅含量少于 2%的一般也称为锡青铜。与红铜相比,锡青铜不仅具有色泽光亮的外观,而且具有硬度大、韧性强、熔点低、流动性好、气孔疏松少等良好的铸造性能。
  以铜、铅为主,不含或只含少量锡(少于 2%)的称为铅青铜。如安阳殷墟出土的铜镞,有的含铜 83.46%、铅 9.8%、铁 1.4%,不含锡。铅青铜的硬度较低。由于铅和铜在液态互不溶解,凝固后铅成了细小颗粒,所以对铜基体没有固溶强化作用。铅青铜的抗腐蚀性能较差,当它遇到含碳酸的水时,铅首先被腐蚀。
  锡铅青铜是以铜、锡、铅为主的三元合金,其含锡量大于 2%、含铅量大于 3%。在铜锡合金中加入铅,可以降低熔点,并可增加铜液的流动性。这种青铜也能铸成质地坚硬、有光泽表面的器物。与锡相比,铅较易得,成本也较低。对安阳殷墟出土的铜器进行分析的结果表明,我国至少在商代晚期已经出现了这种锡铅青铜。大约在商王武丁前后,古代工匠们即已掌握了这种三元合金的工艺。这比西方要早好几个世纪。
  黄铜是铜与锌的合金。锌的获得必须在密封的容器中进行。因为铜的还原温度大约在 1000℃以上,而锌的沸点只有 907℃。一旦锌从氧化物中被还原出来,就立即挥发成气体,或又被氧化成氧化锌的粉尘。前面提到山东胶县三里河龙山遗址中出土的两件锥形铜器,经鉴定为黄铜。有人认为黄铜出现的时间较晚,在年代上不予肯定。也有人认为三里河遗址所在的地区,铜锌矿或铜锌铅共生的矿物资源十分丰富,龙山文化的烧陶技术为冶炼黄铜创造了必要的技术和高温条件,并据此进行了模拟实验,证明用这类矿石进行冶炼锌是通过蒸气由表层向金属铜的中心扩散得到黄铜的。而锌的含量的增多,还降低了铜的熔点,如含锌量为 15%时,熔点为 1030℃,达到 33%时,熔点降至 940℃。说明这种冶炼过程可以在较低温度通过气——固相反应进行。所以,早期出现黄铜是可能的。这为我国远古时代就已经有了黄铜的观点提供了依据。
  青铜的冶铸技术有一个从初级向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就生产的规模和产品的种类、数量而论,则随冶铸技术的提高而不断扩大。
  从前面介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铜金属制品可以看出,当时尚处于初创阶段。铜金属的原料主要是自然界赋予的自然铜,但已有部分是冶炼而得。人们用冷锻法制器,或用石质和泥质的单面范、双面范铸造形制简单的小件物品,如刀、锥、铜镜等等。甘肃东乡林家马家窑文化遗址中出土的铜刀,经金相观察,估计其含锡量大约在 6—10%,铸造方法是用两块范闭合浇注而成。一块范上刻出刀型,另一块范是平板,用它铸出的铜刀,背部的棱一边高一边低,呈斜坡状。刀的刃部曾经轻微的戗磨或锻打。该遗址出土的铜渣,经鉴定是一种冶炼的产物,是一块冶炼出来的含铜和铁的金属长期锈蚀的遗物。这说明,距今 5000 年前后我国就已有了原始冶炼术。冶炼的方法是用铜矿石加锡矿石或含多种元素的铜矿石来冶炼。陶寺遗址出土的铃形铜器和王城岗出土的容器(鬶?)残片,说明当时已有用几块范、芯装配铸器的尝试。由于至今未见一件完整的成品,尚不能对其技术水平作出评估。但这些遗物的出土,反映了当时在使用陶范、装配铸器的探索中,可能已经取得成功。
  从二里头时期至二里冈时期,是青铜业趋于成熟的阶段。偃师二里头遗址已发现铸铜作坊址,出土了不少熔铜的坩埚片、陶范、铜渣、木炭与铸铜有关的工具及与铸造有关的其他遗迹。这里出土的铜器除了刀、锥、锛、凿、鱼钩、镞、戈、戚等工具和兵器外,还有圆鼎、斝、爵、盉等容器和铃,后者是一种乐器。这些铜器是我国发现年代最早的青铜器的一部分。铜容器壁较薄,表面粗糙,多无花纹,也无铭文;作兵器用的戈、戚则又显得厚重,也表现了早期青铜器的特点。除了工具、兵器用单范、双范铸造外,其他容器都是用复合范铸造。这些铜容器的形制比较规整,器壁厚薄也较均匀,说明工匠们使用复合范铸造的工艺已相当熟练。也反映了在这之前,我国使用复合范铸器已经有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有人曾用电子探针对一件铜爵作过定量分析,测知铜、锡的合金成份为铜 92%,锡 7%,与郑州二里冈时期铜尊的成份一致。
  二里头出土的兽面纹铜牌,是用 200 多粒绿松石镶嵌而成。这是目前所见年代最早的铜镶玉制品。它先铸出镂空铜牌,再镶嵌松石,具有较高工艺水平,说明当时在设计、铸造与镶嵌技术等方面都达到了相当熟练的程度。到了郑州的二里冈时期,青铜铸造技术有了新进展,浇铸的客器有方鼎、圆鼎、鬲、盘、罍、尊、卣、斝、爵、觚、斧、斨、钁、刀、钻、矛、戈、镞,以及铜釭(建筑材料)等等。这时期的青铜器品种增多了,铜器表面增加了装饰花纹,而且还出现了大件铜器。如 1974 年在杜岭发现的两件大方鼎,一件高 1 米,另一件高 0.87 米,形制为平底方腹,上有双耳,下有四个圆柱形空足(上部一段是空的,下部为实心),器表用兽面纹和乳丁纹装饰。这两件王室使用的贵重礼器,是当时的工匠们铸造的代表作。它与其他器物构成组合,说明具有中国特色的陶范熔铸技术已经形成,并有锡青铜与铅青铜之分。
  郑州出土的商中期铜器,大部分可能是在当地铸造的。郑州商代城垣南、北两侧的南关外和紫荆山均发现了同时期的铸铜作坊遗址。那里都发现了居址、坩埚、铜渣、木炭、小件铜器及大量陶范碎块。这些陶范中,既有工具范和兵器范,又有铸造礼器的陶范。陶范上皆有子母榫口,便于装配扣合。郑州出土的商代铜器,大部分应是由这两处铸铜作坊址所铸。杜岭出土的方鼎形体高大,形制规整,花纹清晰,说明当时的工匠们已经掌握了较高的铸造技术,生产已有一定规模。该鼎含铜 75.09%、铅 17%、锡 3.48%。熔铜的坩埚发现有两种:一种是用草拌泥制成,厚 6 厘米;另一种是用陶大口尊或夹砂陶缸作胎,外涂草拌泥。所用的大口尊高 30 厘米,口径 25 厘米,每器可容铜液 12.5 公斤。这些坩埚出土时内壁都残留有一层铜渣。这两个作坊都生产青铜礼器,但据报道,南关外的铸铜作坊还生产青铜钁等工具,而紫荆山北的作坊则生产青铜刀和镞,似有一定分工。
  商代晚期和西周时期是我国青铜时代的鼎盛时期。这一期间铸造的青铜器,不仅器形大,数量多,而且纹饰华丽,铸工精良。很多重器,如著名的司母戊大方鼎,带耳通高 137 厘米,鼎身长 110 厘米,宽 77 厘米,鼎身以雷纹为地,上有龙纹盘绕,四足为兽面纹。它的造型浑厚庄重,重 875 公斤,是世上仅见的一件重器。若无细致的分工与优秀的铸造技术是不可能制成这样的大鼎的。同时,青铜器的种类与数量也更多了。它们的装饰纹样华丽,且多有铭文。如 1976 年在安阳小屯村西北发掘的妇好墓中出土青铜器 468件,其中青铜礼器就有 200 余件,包括方鼎、圆鼎、偶方彝、三联甗、簋、尊、方罍、壶、瓿、缶、觥、斝、盉、爵、觚、盘等等。不少礼器还成双成套地出土,如司母辛大方鼎两件,长方扁足鼎两件,中型圆鼎两套,每套六件。此外,还出有钺、戈、锛、凿、刀、铲、铜铙、铜境及其他用器和装饰部件。其中铸有“妇好”铭文的 109 件。殷墟出土的铜礼器,表面的纹饰繁褥细致,包括立体与平面两类。立体的铸纹有龙、夔龙、双头盘龙等等;平面铸纹则以兽面纹最普遍,且一般多有地纹。同时期的四羊尊、龙虎尊等是这一时期富有代表性的艺术珍品,也是工匠们的智慧与创造才能的突出表现。
  西周时期冶铸的规模与分布的地域继续扩大,出土的青铜器品种与数量也更多了。贵族墓葬中的随葬品以成套成组的形式出现的更为普遍,还出土了列鼎、编钟等等。所谓列鼎、编钟,是用形制相同、大小成序的鼎、钟编列组成。身份、等级愈高,使用的数量也愈多。不少铜器上还铸有长篇铭文,记录了当时发生的重要史迹。如清代道光年间在陕西岐山县出土的“盂鼎”,通高 102.1 厘米,腹径 83 厘米,重 153 公斤,内壁铸有铭文 291 字;著名的毛公鼎,腹内壁铸铭 32 行 499 字,每篇刻铭都是一篇很好的文章。
  晚商至西周时期的铸铜作坊在安阳殷墟、洛阳北窑、陕西周原等地均有发现,面积在数万平方米至十余万平方米不等。在这些地点发现了居址、水井、道路、祭坛、熔铜炉、工作面等各种遗迹及数以千万计的陶范和木炭、铜渣、工具及半成品等等。这些发现为了解当时的铸铜技术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青铜时代的采矿与冶炼技术
  青铜采冶业是从石器加工和烧制陶器的生产实践中渐渐被认识而产生的。人们在寻找石料和加工的过程中,逐步识别了自然铜与铜矿石。例如有一种铜矿石,颜色碧绿,其断面的纹理与孔雀的羽毛相似,很是艳丽,所以人们称它为孔雀石。它在岩石堆中极易被人发现。这种孔雀石含铜量高,其含铜品位可达 10—20%或更高。这是一种氧化矿,只要同木炭放在炼炉中进行冶炼,加热到 1000℃稍高一些,就可以炼出铜来。它又常常与自然铜一起出现,并与铜锈有类似的颜色,因此孔雀石很可能是人们最早用于冶炼的铜矿石。在烧制陶器的过程中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为青铜的冶铸业提供了必要的高温知识、耐火材料、造型材料与造型技术等条件。例如龙山文化中黑陶和白陶的烧陶温度均与铜的熔点接近。当时使用陶模具制作泥坯和印制花纹等技术与铸铜的模具功能有相似之处;冶铸用的熔炉、水色、型范等都是陶质的用具。炼铜用的木炭也与烧陶所用的燃料是一致的。
  考古工作提供的资料说明,凡是发现古代采矿、冶炼遗址的附近,几乎都有同时期居民聚落遗址。因此,人们在制作石器时,为寻找原料而出没于这些山丘时,如果一旦认识了自然铜与孔雀石等铜矿石,那么采掘这些金属原料就成了他们的新工作。
  最早的采矿业是从地表挖掘开始找矿的。当他们发现矿脉或矿带向深部延伸的规律时,人们创造了从地面向地下挖掘竖井,并由竖井底部向四周开拓巷道以寻找矿石和采掘矿石的方法。今天,人们依据巷道的形状,分为平巷、斜巷等等。有时人们在巷道中发现深部还有矿石,于是又从巷道中向下挖竖井,这种井并不直接通向地面,所以人们称之为盲井。用这种方法采掘,一般在井巷中用木质的框架作支护,以防止周围岩石坍塌。他们用榫接或搭接法制作的框架,有效地承受了巷道的顶压、侧压和底压,可以确保坑下采掘人员的生命安全和采掘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用这种方法可以从地面下较深的地段掘取矿石。这比起露天采矿省工省时,是一个进步。从湖北大冶铜录山、江西瑞昌铜岭等地发现的商周采矿遗迹看到,露天采矿与坑采这两种方法均已采用。当然,从矿区河流中夹带的沙石中淘洗出铜矿也是一个途径,此时大概也已被掌握。
  目前发现的商周古铜矿遗址,大多分布在火成岩与大理岩的接触带上。因为接触带内的岩石破碎,比较容易采掘。又因大气降水和淋滤作用,地表面的铜元素在接触带中相对集中,出现了铜品位自上而下逐渐富集的现象,形成氧化矿富集带。这种条件使它成为古代先民理想的采铜场所。这里的矿石,主要是孔雀石、硅孔雀石、赤铜矿等,都属氧化矿。深部往往有自然铜。大冶的铜录山,顾名思意,是铜绿色的山丘之意。那里每当大雨过后,表面就暴露出许多绿色的孔雀石的碎块,俯拾皆是。因此,它的铜资源在很早以前就被人们开发利用,目前在 11 号矿体和 7 号矿体的 2 号点出现的采矿遗迹,被认为是西周时期或更早的遗存。
  江西瑞昌的铜岭古矿址内,发现了商代和西周时期的采矿遗迹,出土了与采矿有关的许多遗物。铜岭古矿遗址和铜录山古矿址一样,矿井中都有当时工匠们所做的木质的方形框架。他们每隔 1 米左右就在井巷中设置一付,嵌入坑壁。框架的外侧有的衬以壁板或席子(靠木棍将席子别住)。据发掘现场观察,井巷中的支护设施虽有变形者,但未见一处坍落或损坏,说明它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当时,有的靠竖井垂直地向深部挖掘,也有的从竖井底部向四周开拓巷道去寻找矿石。用这种方法采矿,可从离地表一二十米深的地方掘取矿石,并从井巷中提升到地面。工匠们使用的工具还很原始,主要是石斧、石凿及木铲、木鍬、木锤等等,装载用具有竹筐、竹簸箕等。当时已初步解决了采矿中的通风、排水、提升等技术。人们利用井口高低所产生的气压差来调节下部的空气,确保采矿人员在坑下作业时对氧气的需求。人们用绳索和木辘轳将矿石与地下水从竖井中提升到地面,同时将支护用的方形木框等材料运至坑下,使巷道的开拓随矿脉不断延伸。为确保雨水不流到井中,井口还搭有棚盖。凡此等等,反映了当时的采矿技术已达到一定水平。
  当时冶炼铜矿石的方法,是将矿石与木炭放在冶炼炉中进行冶炼。由于这些矿石是氧化矿,因此这种冶炼被称作氧化矿还原熔炼。虽然目前只发现春秋时期的炼铜竖炉,商与西周时的炼炉尚未见到。但是,经过模拟实验证明,春秋时期的冶铜竖炉冶炼性能很好,能持续加料,持续排渣,间断放铜。春秋时期的冶铜技术是在商代与西周时期的冶铜技术的基础上发展来的,从出土的商代与西周铜器数量之多,用铜量之大,或许说明当时的冶铜业还是比较发达的,因此有理由认为,商代与西周的冶炼水平也是不低的,衡量冶炼水平高低很重要的一点是炼渣中的含铜量的多少。因为矿石中所含的二氧化硅(SiO2)的含量越高,炉渣粘度就越大,渣的流动性也差,渣中所含的铜也越多。但若加上熔剂,或进行配矿,则可使炉渣的粘度降低,排渣时的流动性能也好,冷凝时呈薄片状。由于这些地点的矿体是铜铁金属伴生矿,所以炉中的铁矿石在高温下生成的氧化亚铁与二氧化硅结合,减低了炉渣内二氧化硅的含量、粘度降低,炉渣的流动性能好,冷凝后成了薄片状,渣中含的铜也就减少了。春秋时期,冶炼过程中已经掌握了配矿技术,使渣中的含铜率降至 0.7%,这是冶炼水平较高的一个表现。可能这种配矿技术在西周时期已经出现了。
  据统计,已出土的商代和西周时期的铸有铭文的青铜器,有上万件之多,没有铭文的铜器更数倍于此数。商代与西周时期,若无发达的采矿与冶炼业是不可能提供如此大量的铜金属原料的。
  (三)青铜时代的铸造技术
  1928 年开始发掘殷墟时,由于遗址中曾出土过孔雀石和坩埚片等遗物,有人认为遗址区内有冶铜遗存。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掘,诸如偃师二里头、郑州商城、安阳殷墟、陕西周原、洛阳北窑等地商周都城遗址中发现的青铜业作坊址,都是铸造作坊。因为这些地点都没有见到冶铜的炉渣和其他遗物,而采矿场附近却发现了炼铜炉、木炭及炉渣等遗物,说明冶炼铜金属的工作大多是在采矿遗址附近进行的。人们在考察中发现,冶铜所需的原料(矿石与木炭)及筑炉用的耐火材料,在古矿址及其附近都能找到。当时的工匠们在采掘矿石以后,就地取材进行冶炼,可以省去运输矿石、木炭等原料,这是省工、省时的合理安排,也反映了当时在采矿、冶炼与铸造之间已有了更细的分工。这种专业化手工,使专业技术的发展获得了良好的条件。工匠们在冶炼成铜金属以后,只将铜金属及其配料运至各个都邑。各都邑中都划出专门的地点作为铸铜的作坊,在那里专门铸造王公贵族们所需要的青铜器具。在安阳殷墟的铸铜作坊遗址中出土的一块红铜,其含铜品位高达 97.2%,这是已经炼成的铜金属,被作为铸造青铜器的原料而从冶炼场所运来的。
  青铜作为铜与锡或铅的合金,最初是将铜矿石和锡矿石或铅矿石与木炭合在一起在炼炉中冶炼而获得的。这是一种很原始的方法。上面提到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出现的金属制品,可能就是使用这种方法冶炼的。以后则发展为先炼出红铜,再加锡矿石或铅矿石一起冶炼,使之合成青铜。随着冶炼工艺的提高,最后发展到分别炼出铜、铅、锡,或铅锡合金,然后再按一定比例放在一起熔炼。用这种方法得到的金属,其合金成份比较稳定,熔炼时较易控制,工匠们可按不同器物的要求来掌握合金中铜与铅、锡的合理配比,进行铸造。商代与西周时期的冶炼工艺均已相当发达,工匠们已经掌握了后两种比较高级的方法。商代和西周时期的遗址中出土的铅锭,墓葬中出土的铅器和镀锡的铜盔等等,也证明当时已能冶炼纯铅与纯锡了。
  经过发掘的铸铜遗址中,以偃师二里头发现的铸铜作坊年代最早,发现了用草拌泥制成的坩埚残片、铜渣、陶范和小件铜器等遗物。这个遗址中出土的鼎、斝、爵、盉等容器及各种工具、兵器等等大概都是这个作坊中铸造的。这是一处商代早期的手工作坊。
  商代中期的铸铜作坊,在郑州的南关外和紫荆山分别被发现,它们位于郑州商城的南、北两侧。已发现了与铸铜有关的房基,表面布满了绿色铜锈的场地和各种陶范与范芯、铜渣及坩埚。这时的坩埚有的用草拌泥制成,有的则是红陶缸、灰陶大口尊。它们都是夹砂厚胎陶器,外壁抹有耐火材料,用以增加其强度和耐热保温性能。安阳殷墟苗圃北地和洛阳北窑两处铸铜遗址规模最大,前者为商代晚期的铸铜作坊,后者是西周时期的铸造作坊。位于小屯村宫殿区南边的苗圃北地,面积至少有 2 万平米。在 1959—1960 年间的发掘中,发现了与铸铜有关的单间和双间的居住址,工棚遗迹和坩埚、熔铜炉等,同时出土了几千块铸造青铜器的陶范和范芯残片。从这些陶范和范芯可以知道当时在这个遗址中铸造了鼎、簋、罍、盘、卣、觚、爵、觯、镞、矛和铜泡等铜器和兵器。其中最大的一块鼎范长达 1.2 米,是铸造大型礼器的铸范。这里首次发现了直径 0.83 米至 1 米的大型熔铜炉,说明这是一个规模相当大的作坊址,具有铸造大型青铜器的能力。洛阳北瑶发现的铸铜作坊面积更大,有 10 余万平方米。这里也发现了数以千计的陶范与范芯碎块和坩埚、大小熔铜炉及与铸铜有关的其他遗迹、遗物。这些发现,说明当时的通都大邑都设有铸造铜器的作坊址,其产品主要供城内的居民使用。这些作坊应是王室派人直接管辖的行业。从这些遗址的出土物还使我们了解到当时的铸造工艺。
  我国青铜时代制作的青铜器,几乎都是用陶范铸造的。这种铸造技术在商代晚期已臻成熟。当时铸造一件铜器,要经过以下工艺过程:(1)制模,需要装饰花纹的还雕刻出花纹;(2)翻制泥范;(3)用原模刮制成泥芯;(4)泥芯与泥范阴干后进行高温烘烤,并予修整;(5)将陶范与范芯组装起来,并予固定;(6)浇注铜液;(7)拆去范、芯,进行清理;(8)加工、修整、加磨毛刺后得到成品。这一工艺过程,已形成作业流程,且环环相扣。每一个铸件能否铸造成功,都与上述工艺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是否达到预期要求是密不可分的①。
  ①  华觉明等:《妇好墓青铜器群铸造技术的研究》,《考古学集刊》第一集,1981 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当时用于制作模、范和范芯的材料主要是粘土和砂。对安阳殷墟出土的陶范所作的岩相分析,主要成份是石英。其中又有正长岩、斜长岩、角闪石、辉石和云母等等。由于各地所用的造型材料都是就地取材,所以各个地点的铸铜作坊出土的范、芯中粘土和砂的配比并不一致。对殷墟出土的陶范与范芯的粒度、化学成份进行的分析和工艺性能所作的测定,鼎、斝、尊类礼器和锛类工具的造型材料中,粘土与砂的配比也不尽一致。一般地说,模与范的含泥量要多些,使之具有良好的可塑性,雕刻纹样的效果也较好。范芯的含泥量要少些,砂粒有时稍粗,以利于通气。有时还羼有多量的植物质。由于铸造铜器时,造型原材料的需要量很大,一般都是取自天然资源,如地下的黄土、河床的冲积土、淤土等等。这些天然黄土中的砂粒也有呈棱角状的。种种迹象表明,新石器时代的先民,在几千年间制陶过程中积累的对陶土的选择与加工的经验,已在青铜时代被制模的工匠们充分继承并予以发扬。
  制模是铸造工艺的第一道关键工序。工匠们只有将模子做得规整,花纹雕镂清晰,所翻的外范才能得到预期的几何形状和清晰的纹样。许多器物都是用陶土塑制成模的。它的形制、大小与铸后的成品一致,所以塑模的工作也是铸件的设计工作。
  花纹的制作有几种:先在模上绘出纹样而后雕出、鼓凸于器表的纹样则用泥料堆塑成形再雕镂花纹。至于地纹、弦纹、乳丁等,则可能在范面上加工制成。商代与西周时期的许多铜器上都铸有铭文,这些铭文是在泥模上阴刻成文,再用泥片复印成阳文,修整后嵌到芯的特定位置上,模子作成后,按照惯例,要经审定获准后才能翻制泥范。
  从泥模上翻制外范,其目的在于要制造一个器物的形腔,以便浇注铜液后,冷凝成人们需要的铜器,简单的片状器物不用范芯,如戈、镞、刀等,它们的范块为长条状和平板状的单面范或双面范,一范只铸一器。但铜刀有一范铸两件的,而箭镞类一范可铸 5—7 件。凡礼器及带銎的兵器、工具则都要范芯。特别是圆形、椭圆形、方形、长方形、不规则形器物,需 3 块以上陶范组合成型。如 1 件铜锛或铜凿,需 2 块合范,1 块范芯。如果铸造 1 件方鼎,它的铸型则由芯、底范、4 块腹范和顶范组成,有的还要足范。如郑州杜岭出土的大方鼎,从铸缝可以看到,需范芯 5 块(鼎身和四足的范芯各1 块);外范 17 块(四隅 4 块、四壁 4 块,底范 1 块,每足外范各 2 块)。但早期的圆鼎、觚等,常不设底范,可将腹范延长,使之直接抱住泥芯。器形复杂、装饰附件多的铜器,则所需的范块也越多。如斝、爵的鋬、柱帽及四羊尊的羊头等等,都需分别翻出外范。其中腹范的数量也有多有少,如妇好墓中斝的腹范就有 6 块,所需陶范和范芯共 22 块。
  范的厚度则与铸件的大小、器壁的厚度有关。铸件越大,器壁越厚,则范的厚度也越大。如安阳小屯出土的小圆鼎范(所铸之鼎,高 8.5 厘米,腹径 7.5 厘米),厚度为 2.6 厘米;洛阳出土的较大的鼎范(鼎高 23 厘米),厚度为 3—5 厘米;安阳苗圃铸铜遗址中出土的一块大陶范,长 1.2 米,厚度为 11 厘米。因此,有人推算,像妇好墓中出土的司母辛方鼎的范厚约为 12厘米。该鼎长 94 厘米,高 84 厘米。若范厚按 12 厘米计算,则该鼎陶范的重量可达 150 公斤。
  为了使铸件在装配时能正确定位,在陶范的分型面上一般都设有榫卯。小型铸件多为三角形,大型的铸件多为长方形。有时范的各面分别用三角形、长方形、圆形榫卯,以便安装时容易识别,避免差错。迄今发现的铜礼器上从未见到过将花纹铸错的现象,正说明当时这一道工序是很认真的。
  泥范脱模以后,先置于背阴处使其自然干燥,让水份缓慢而均匀地蒸发。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泥范、芯变形,确保范块之间的严密性。等到阴干以后,还要用火烘烤,一般在烘范窑中进行,窑中温度可达 650℃以上。经过长时间保温,将范烘透、定型,就可使用。
  浇注前,工匠们要把烘透的陶范与范芯装配好,并在型外糊上厚厚的一层草拌泥,以使范块结合牢固,避免在浇入铜液后从缝隙中外流。从出土的商周青铜器看,大多数铜器的形状规整,说明铸范装配相当严密。但也有少数铜器的铸缝有 0.3—0.5 厘米,这是因铸范配合不够严密而引起的飞边。对这些铸工们称之为飞边和毛刺的东西,在脱范以后,工匠们还要进行锤击、錾凿和磨砺等清理工作。
  著名的司母戊大方鼎,是我国青铜时代的工匠们铸造的第一重器。铸造这样一件重达 875 公斤的大鼎,而且铸得那么完好,即使在现代技术条件下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它集中显示了商代晚期的铸造技术与生产能力。自它出土以来,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它的铸造工艺进行了研究与讨论,但一直未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如不少人认为它是用遗址中出土的“将军盔”形状的陶器熔铜浇铸的。这种陶器口径 25 厘米、壁厚 3 厘米、高 35 厘米。出土时它的内壁往往有铜渣等物,被确定是熔铜的工具。但是用这种“将军盔”去熔铜浇铸,其容积只有数公斤,是无法满足铸造这样大型铸件的要求的。它无法保证铜液的温度不变,这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因此,它的铸造工艺成了一个谜,吸引人们去思索。后来,安阳殷墟的铸铜作坊中发现了直径约 80 厘米的大型熔铜炉,炉底与炉壁相交处还有直径约 5 厘米的孔洞,并有铜液外流的痕迹,是个出铜口。在炉子的周围,有许多炼炉壁的残块和木炭。硬土面上,还遗留有几道有一定流向的凹槽,表南粘有铜渣,应是铜液流动时遗留的痕迹。这一发现,为人们解开司母戊鼎的铸造之谜提供了一把钥匙。据推算,铸造 1 件司母戊大鼎,有 3 座这样的大熔铜炉即可满足对铜液的要求。因此,有人认为当时很可能是将这件大方鼎的铸件固定在熔炉附近,熔化的铜液是用槽注的方式流入大鼎的浇口进行浇铸的。浇铸时,大方鼎的模具是倒置的,即鼎的四足朝上,其中二足作浇口,另二足是出气孔。这种熔铜炉在洛阳北瑶的西周铸铜遗址上也发现了多座。它们有大有小,可知当时有几种规格不同的熔铜炉用于铸造铜器。
  商中期以后,工匠们已经熟练地掌握与应用分铸法,因而能够铸造出各种形制、工艺比较复杂的器形。所谓分铸法,是将器物的一些部位先予铸造,然后再嵌到陶范中与器身铸接在一起;也有的是先铸器身,尔后再在器身上安铸附件。工匠们将这种分铸法应用在形体较大和比较复杂的铸件上。如四羊尊的装饰,集平面雕、立体雕、圆雕之大成,工艺要求极高。因此,分铸法的应用开创了一条与古代欧洲不同的、具有我国特色的范铸技术。这是一项杰出的创造。
  人们在长期从事冶铸生产的实践中,还渐渐能够按照不同用途的器物的不同性能,人为控制铜金属与铅、锡的合理配比,以制作性能不同,适于不同用途的礼器、乐器、工具与兵器等等。安阳出土的司毋戊大方鼎,经定量分析,含铜 84.77%、锡 11.64%、铅 2.79%,已合于后世所谓“钟鼎之齐(剂)、六分其金而锡居其一”的记载。
  古代工匠在青铜时代制作的青铜制品,其数量之多、品种之广,都是世上少见的。它们的成品有工具类的刀、锛、斧、凿、铲、钁等等;兵器类的戈、矛、戟、镞、钺、剑、砍刀、甲胄等等;礼器类的鼎、鬲、甗、簋、斝、尊、盘、壶、罍、盉、觚、爵、觯、角、方彝、觥、瓿、鸟兽形的尊等等;乐器类的有钟、钲、铃等,其中钟又有甬钟、钮钟、镈钟等,西周、东周时期多成编出土。此外,还有车马器和各种生活用具及装饰品等等。郑州小双桥出土的青铜构件,说明早在商代中期已将青铜铸件用于大型木构建筑之上了,它既是木质构件的装饰,又能起到加固的作用。所有这些,都表明了当时制作的青铜器具,已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青铜业的发展对夏、商、西周时期各个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它对三代社会发展的影响也是深刻的。特别是工匠们按不同用途而制作的不同形状,不同规格的青铜工具,使人们在对各种原料进行加工时,获得远比石器更为锋利、精巧、有效、便捷的工具,因而促使了各行各业的技术得到改进与提高。例如青铜农具或用铜工具加工的其他农具的出现,对农田开垦、耕作技术的改进和水利灌溉工程的兴建起到了直接或间接的推动作用。青铜兵器的出现,不仅使人们更有效地攻击敌人,保护自己,也使畜群的卫护得到改进。青铜刀的广泛应用,使牲畜去势术的普及成为可能。这些对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青铜工具的制作还直接促进了其他手工技术的改进,例如它使榫卯的结合更加紧密,结构更加合理,因而使高大的宫殿建筑在这时能够出现;它使车、船的制作技术得以改进,制作的车、船的结构与各部位的结合更合理、紧密。如商代车辆已出现轮辐、栏杆等需要比较复杂的技术才能制作的部件。青铜工具的出现,使漆木器的制作更为精致、美观;使雕琢技术也得以改进,出现了一些工艺水平很高的艺术品。它使纺织机械的性能进一步改善,使织造高级的纺织品成为可能。它也使青铜业的发展得到助益,如古矿井中木质支护框架的制作、铸造过程中模具的制作更趋精细,使它们在组装时扣合得更加紧密,因而能够制成像四羊尊、龙虎尊那样一些具有很高的工艺水准的铜器。
  各种青铜兵器的出现使攻防系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当时制作的兵器中有防护用的甲、胄与盾(盾多为藤、木制品,但有青铜附件)。短兵器有刀、剑、匕首等等。长兵器有戈、矛、戟、钺等。此外还有远射的弓箭。这些兵器由于都用模铸,它们设计合理、厚薄均匀、形制规范,其锋利的程度远非石器所能比。因此,它们的刺、砍、勾、射等功能都大大提高了。以箭镞为例,无论制成柳叶形、三棱形或两侧带翼的形状,由于箭镞的锋与铤在同一基线上,它的两翼和三棱的设计合理,使箭镞射出以后,在空气中所受的阻力保持均衡,因而在飞行中能够按抛物线飞向目标。它与石制箭镞相比,大大提高了命中率。这些要求在手工制作石镞、骨镞时虽然也能达到,但那是一个个磨制出来的,效率是很低的。青铜铸造技术的发展,一个标准件通过模具就能铸出许多合适的铜箭镞,这就数倍或数十倍地提高了工效。这些兵器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战争的性质与规模。人们为了克敌制胜,在兵器制作中,为使其更合乎实战的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改变,都包含了许多科学的道理。这在客观上促使了科学技术的发展。
  青铜工具的制作,还使制作一些原始的测量器械、计量器具和原始的机械成为可能。例如这一时期发明的木制辘轳,使人们第一次从笨重的提拉劳动中解脱出来。实验证明,用辘轳提升重物比直接用手提拉要省力得多,如果在辘轳轴上加辐条式的木棍和车辆式的一圈木条,只要它比原来的辘轳轴的直径增大一倍,操作时就可以省去一半时间。这种既省力又能提高功效的器械,是石器时代不可能出现的。当然它的制作还包含很多力学原理。青铜工具的出现,对书写工具如毛笔的制作、甲骨文、铜器铭文的锲刻和文字的规范化等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三代青铜业的发展,无论对三代社会的发展,还是对三代科技的发展,都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五、夏王朝时期的科学技术
  夏王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相传从禹开始至履癸(桀)灭亡,共传十四世十七王,有 400 余年历史。据推算,夏王朝约当公元前 21 世纪至前16 世纪。过去疑古派学者对夏王朝和商王朝的存在,均持否定态度。但自《史记?殷本纪》所记的商代世系被甲骨文证实以后,多数史学家认为《史记?夏本纪》所记的夏代世系也是可信的。从本世纪 50 年代末开始,我国考古学界在传说夏人活动的地域内展开了探索夏代文化的工作,以便从确认夏代的物质文化遗存着手,恢复夏代的历史。这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
  史书记载夏人活动的地域有两个:一是山西南部的汾水下游地区;一是河南西部的洛阳平原及颍水上游的登封、禹县一带。经过 30 余年的调查、发掘与研究,人们对哪些遗存是夏代遗存提出了看法,但分歧很大,难求统一。因此,我们在撰写这一部分内容时,只能撇开讨论中有关文化属性的争论,按这套丛书的统一体例,就传说夏人活动的地域内的考古发现并结合文献中与科技有关的内容,进行介绍。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内容并不完全反映我们对夏文化问题的看法,不能理解为我们过去在讨论中提出的看法有了变化。
  夏王朝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一件大事。在这以前,社会上没有君臣之分,没有偷盗与欺诈,也没有军队与法律。氏族成员之间平等相处,一切纠纷按氏族与部落的约定协调解决。那时“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生产品为公共所有)。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各尽所能)”。夏王朝建立以后,按《礼记?礼运篇》所说:“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财产私有),大人世及以为礼(子孙继位被认为是当然的事),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人们以拥有财产的多少划分等级,用制度来确认尊卑的秩序,实际上是以强凌弱,智者诈愚。社会分裂为阶级,出现了军队、法律、监狱等国家机器。这一切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人类告别野蛮时代、进入文明时期的一种产物。与此相伴随的是,科学与技术获得了相应的发展。
  (一)筑城与治水
  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中,人们不分阶级,没有剥削,这是个财产公有的大同社会。人群之间也不会为利害关系而发生激烈的冲突,因而也不需要构筑高耸的城墙来保护各自的财产。但当阶级出现,人们为贪欲所驱使,把掠夺他人的财产当成自己富裕的手段时,激烈的争斗出现了,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不被掠走,构筑城池的大工程就出现了。这就是“城池沟洫以为固”的真实内容。所以城的出现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
  相传鲧或禹开始筑城。考古工作者在今河南境内已发现多处古城。如淮阳平粮台、登封王城岗、郾城郝家台、辉县孟庄等地的龙山文化遗址内,都发现了用黄土夯筑的城址。这几座古城的平面均为方形或长方形,以登封王城岗古城的面积最小,长宽均不足百米,保存也最差,仅存城墙的墙基。辉县孟庄发现的古城规模最大,长宽各有 400 米。城墙底部宽 8.5 米,城外有壕沟。淮阳平粮台古城的长宽各 185 米,保存较好,有的地方残存地面高度尚有 3 米多,在南城墙和北城墙的中段各开一个城门。郾城郝家台古城的面积与平粮台古城相近,城内还发现了排房等建筑。这些古城的年代都属龙山文化的中晚期,因而被认为在夏纪年之内。目前学术界对这些城址的族属存在分歧意见:有的被认为是夏代古城;有的被认为是夏时期商的先公先王所筑的古城或其他方国的古城。这些看法是否正确,这里不予讨论。重要的是这些古城被发现,反映了夏王朝时期已经具备了建造城池的能力。
  这些古城的规模比起商周时期的都城要小得多,但是它们的夯筑技术却是一致的。如筑城前先在地面挖出基槽,并从基槽开始起夯,构筑城基。地面以上部分的城墙的夯筑,是沿城垣的方向设立模板,模板的外侧用土支撑,内侧即为城垣的主体部分。施工时模板内外同时夯筑,模板内的夯土为水平夯层,外侧两边的夯层呈斜坡状。每筑一板,即提高模板再填土增筑,模板不另取出时则废弃在夯土之中,再立新的模板。所用的填土,都是选择极少杂质的纯净黄土。夯具是一种小的夯杵。筑城时逐层填土,随即夯筑,每层厚度多在 5—10 厘米之间。城垣筑成后,两侧的坡度较缓如土岭状,届时再削减外坡,使之成为陡壁。商周古城的夯筑方法与此基本相同,反映了夏王朝时出现的筑城技术被后世所沿用。这些古城的夯土,质地相当坚硬,虽历时三、四千年之久,仍有高出地面两、三米者,足见夏王朝时的筑城技术已趋于成熟。
  由于战事的频繁和弓箭射程的改进,使得原始壕堑的防御功能不相适应,于是人们运用夯筑技术构筑起高于地面的障碍。这是城垣出现的直接原因。但夏王朝时期出现的古城,并不是仅在地面上堆土,筑起一道道土岭用作防御之用。它们城外都有城壕,说明这些古城的设计与施工,在如何有效地提高其防御功能方面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壕的形成与筑城时取土有关。就地取土,在工程上就地实现土方平衡,是一种经济而方便的做法。人们选择在城外一侧取土,则在筑城的同时,自然形成与城墙平行的一道壕堑。这一构思是科学而合理的。它对进攻者来说,由于墙顶至壕底的高差比城垣的高度要大,想要逾越城墙,其难度将增加许多。这样就使城垣进一步加强了防御性能。这种城外有壕的构思为后世的城垣建筑所沿用。只是随军事知识的积累,人们把城壕的排水作用改为蓄水,形成壕池或护城河,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城的防御功能。
  城垣的出现是古代社会从氏族制向奴隶制国家转变的标志之一。早期国家的规模一般都不大,所以有“夏有万国”的记载。城市出现以后,它就成了一国的政治、经济的中心。城市作为广大乡野的对立物,还具有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职能。统治者居于城市之中,营造了高大的宫殿,过着舒适享乐的生活,并从那里发号施令,去统治民众。目前,上述古城均未作大规模发掘,有关宫殿类建筑的情况尚不清楚。但在偃师二里头遗址中,除了发现早商时期的大型宫殿基址外,还发现了夏王朝时期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它们规模宏大,最宽数十米,应属宫殿类建筑。虽然发掘工作正在进行,它的形制及上部木构建筑的情形还有待进一步搞清,但它的年代属夏王朝时期是可以肯定的。这种夯土台基的夯筑技术与城垣的夯筑技术基本上是一致的。
  大禹治水是中国古代传说中很著名的故事。据说禹用了 10 年功夫治理水患,三过家门而不入。他用疏导的方法治好了水患,赢得了民众的拥戴。同时,他还带领民众开垦土地、整理沟洫、兴修水利,促使夏代的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目前,因发掘面积有限,夏王朝时期整理沟洫、兴修水利的遗迹在考古工作中尚未被发现。但从当时能动用大量民众去建造城垣,说明当时兴建一定规模的水利设施是完全有可能的。因为建造城垣既要挖土成壕,又要夯筑成墙;其难度比单纯挖掘沟洫要大得多。从大禹治水与整理沟洫的传说中可以看出,人们从水患中也逐渐知道了利用水利,已有了原始的灌溉技术。这使人们在农业生产中掌握了更大的主动。加上生产经验的不断积累,将奴隶用于农业生产,土地利用率也相对地提高,因此尽管在考古发掘中看到的农业工具仍然以石器、木器为主,但夏王朝时期的农产品的社会总量却不断增长。这就为从事建筑与冶金等行业的工匠们提供了充足的食粮。
  (二)禹铸九鼎的传说与青铜铸造业的出现
  夏王朝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标志之一,是铜金属的冶铸行业的出现。《墨子?耕柱》中曾有“昔夏后开使蜚廉采金于山川,而陶铸之于昆吾”的记载,此外还有禹作铜兵和禹铸九鼎等传说。虽然禹是否铸过九鼎,因考古工作中未见到实物其可信程度难以辨别,但这些传说所反映的夏王朝时期出现铜金属的采冶与铸造业,则已被考古工作所证实。
  前面我们介绍了甘青地区、山东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发现的铜金属制品及其冶铸工艺的情况。这里就中原地区夏王朝时期发现的铜金属制品及其冶铸业再作些探讨。
  中原地区有色金属的储量不大,但矿点较多。经勘探了解,仅河南境内发现的铜矿就有 29 处,锡矿和金矿各 8 处,铅锌矿 27 处,铁矿 52 处。这些矿点中有的还发现有古代采矿的遗迹,但未见有早到夏时期的。不过中原地区已经发现的夏时期金属制品,说明这一地区铜矿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时间是很早的。
  目前,在河南龙山文化遗址中陆续出土了一些铜金属制品和熔炼铜金属的坩埚等遗物。例如 1975 年河南临汝的煤山遗址中出土了坩埚残片。长 5.3厘米,宽 4.1 厘米,壁厚 1.4 厘米。这块坩埚出土时,它的内壁粘附有六层熔炼时遗留下的痕迹,说明它曾被多次使用。据分析,它的铜含量达 95%,当属红铜。此外,在淮阳平粮台龙山遗址和郑州牛砦的龙山文化遗址中都发现了铜金属或铜渣。偃师二里头遗址的夏代晚期地层中也出土了与铸铜有关的坩埚、陶范、铜渣及铜制品等遗物。由于这些遗物中均未见到矿石、木炭等原料,说明当时采矿、冶炼与铸造是异地进行的。采冶与铸造都是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它们异地进行加工意味着它们之间已经有了分工。
  龙山文化遗址中出土的铜金属制品,有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出土的铜铃形器。这是一件红铜制品。河南登封王城岗遗址出土的一块铜器残片,长 5.7厘米,宽 6.5 厘米,壁厚 0.2 厘米。这是一件铜容器的残片,被认为是铜鬶类器的腹足连接部的残片。据鉴定,这是一件锡铅青铜铸件,其中锡的含量大于百分之七。这块铜器残片体积不大,但它的出土说明当时已能铸造青铜容器。容器的铸造比起工具和兵器的铸造工艺要复杂得多,需要复合范与范芯等多块铸件组装后浇铸。所以这一发现反映了龙山文化中晚期的铸造技术已经从最初铸造简单的工具和兵器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襄汾陶寺出土的铜铃形器的年代比王城岗铜容器残片要早。这件铜铃形器的铸造需用两块外范和一块范芯,但这件铃形器的铸造技术上有不少缺点。如器壁厚薄不匀,有的地方还有空洞,说明当时的铸造技术尚处于低级阶段。王城岗出土的青铜容器的铸造,其技术难度比前者要大得多,反映了后者比前者的铸造技术又有改进。与同时期的甘青地区或山东地区相比,中原地区龙山文化中出土的铜制品数量较少,但它的铸造技术要比它们进步。
  处于夏代晚期的偃师二里头遗址中发现的铸铜遗存及青铜制品,反映了当时的铸铜业已初步形成规模。龙山文化中晚期的铸铜技术在这里得到了继承和发展。这一时期的兽面形铜牌,在铸件上镶嵌着由上百颗绿松石块组成的兽面形图案,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它集铸造与镶嵌工艺于一器,反映了当时的铸造工艺和镶嵌技术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青铜器的制作,要经过采掘铜矿石、冶炼铜金属、铸造青铜器这样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组织众多人员进行分工与协作。这种具有大生产性质的行业,它的发展要求有相应的生产关系,在当时只有奴隶制才能适应和完成这一使命。所以夏王朝时期出现的奴隶制度,为青铜业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偃师二里头遗址中发现的铸铜作坊遗址,应是王室直接控制生产铜器的场所。在统一领导下进行的规模性生产比起几个人作业生产,无疑具有更多的优越性。这应是夏代后期青铜业比其他地区发展更快的重要原因。
  (三)夏王朝时期的其他科技成就
  夏王朝时期的农业较前有了比较迅速的发展,人们从农业生产的实践中,对一年内的季节变化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因为粮豆菜蔬的播种与收获都与日照的长短和寒暑的季节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什么时候播种最合时宜,什么时候收获农作物最合适,哪些先种、哪些后种最为合理,人们在这方面积累的经验与知识也更丰富了。人们把春华秋实的变化与寒暑往来的季节变化联系了起来。以后人们又把昼夜的更替、季节的变化与日影的长短变化联系起来。他们发现立木在阳光照射下,它的影子的长短变化是有规律的。以后又发现不同季节内影子的变化也是有规律的。一旦这种变化的规律被人们所认识,日、月、年和季节的概念就逐渐出现了。这种方法叫做立杆测影法。
  昼夜的变化与更替使人们产生了“日”的概念;“月”的概念来自月亮的出没与圆缺的变化;“年”的概念则是从暑往寒来的规律性变化中总结出来的。所谓历法,就是计量年、月、日的方法。用天象变化来计量时间并为农牧业生产服务,这是历法产生的历史。夏代可能已用立杆测影法来计量时间,因而夏王朝时已有了明确的日、月、年的概念。它把 1 年分为 12 个月,以冬至后两个月的孟春之月作为 1 年的开始。同时还出现了六十甲子(干支)记日法,即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和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组成的天干、地支用于计算年、月、日。它们组成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等 60 个组,用它记日,60 天为一循环。这 60 天计为两个月。夏代后期的几个王——胤甲(厪)、孔甲、履癸(桀)都用甲、癸等天干为名。
  夏代先民在生产实践中还积累了许多天文知识,《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故夏书曰:‘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记录了当时发生于房宿位置上的一次日食时的情景。由于人们不了解日食的原因,所以日食时人们击鼓奔走。这是见于记载的世界上最早的日食记录。另外,《竹书纪年》中记有“夏帝十五年,夜中星陨如雨”的内容。这是世界上关于流星雨的最早的记录。
  我国现存最早的、具有丰富的物候知识的农书是《夏小正》。它虽然不是夏代人所写,但书中包含许多夏王朝时期积累的天象和物候方面的科学知识。例如,书中记载:“五月,时有养日;十月,时有养夜”。所谓时有养日和时有养夜,已包含有夏至、冬至的含意。书中还将物候与气象、天象、农事活动等方面按月记载下来。以正月为例:这时的天气“时有俊风,寒日涤冻涂”(和风徐徐吹来,寒意消退,冻土消融);“鞠则见,初昏参中,斗柄悬在下”(天空中可看到鞠星,黄昏时参星在南,北斗七星的斗柄朝下);“启蛰,雁北乡,雉震峋;鱼陟负冰;囿有见韭;田鼠出;獭祭鱼;鹰则为鸠,柳稊,梅杏杝桃则华;缇缟;鸡桴粥”(冬眠的动物苏醒,大雁北归,野鸡鸣叫求偶,水温上升,鱼在薄冰下浮游,园圃中韭菜长出嫩叶,田鼠出来活动,水獭捕捉鱼类;鹰去鸠来,柳树长出花序,梅杏山桃开花,莎草结实,鸡开始产卵);这时“农纬厥来;农率均田,采芸”(修理农具,整理田界,为土田的耕作分配劳力,采摘祭祀用的芸菜)。书中对物候的观察十分仔细,并与气候、天象及农事活动联系起来,反映了夏王朝时期人们在这些方面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科学知识。这些知识对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是很有意义的。
  传说有任姓的奚仲,精工巧思,善于造车,作了夏朝的车正,被封于薛,车的制作需要比较复杂的手工技术。夏代的木车至今尚未发现,有关它的制作技术无从谈起。但商代的车辆已发现不少,它们结构合理,车轮有 18 根辐条,制作技术也相当进步。因此,在商代木车出现之前,车的制作已经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夏王朝时出现木制车辆是完全可能的。
  制作漆器的技术在夏王朝时期又有改进,工艺更细致了,种类也增多了。既有食器,也有祭器,大概与铜金属器具的使用有关,漆器的胎骨也逐渐变薄。随着人们对漆的耐热、耐磨、抗腐蚀的性能和成膜的特性有更深的认识,漆器表面的涂层增厚,光泽也更好。今天见到的漆器虽然木骨已朽,但因漆层较厚,故仍能看到它的原形。《韩非子?十过》记载“禹作祭器,墨染其外,朱红其内”。二里头等地出土的漆制品中,能看出器形的有缽、觚、鼓等多种,此外,夏代先民可能已出于防腐的考虑,还将漆涂于棺椁之上。漆作为一种涂料,既有实用价值,又富有装饰性,它被人们喜爱是很自然的。漆制品制作范围不断扩大,反映了漆器生产的发展。当时的漆器制作可能已趋专业化了。
  六、商代的科技成就
  夏代末年,夏桀无道,成汤起兵攻灭了夏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二个王朝。商代(约自公元前 16 世纪至前 11 世纪)在中国古代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商代的农牧业相当发达,手工业进一步分工,出现了许多独立的生产部门。如铜矿采、冶业,青铜铸造业,建筑业,制陶业,玉、石、骨、牙器制作,纺织、皮革、竹、木器、漆器及舟、车的制造等行业。所以卜辞中出现了“百工”的记录。这些行业大多由王室直接掌管,作坊已具一定规模。也有一些民间经营的,如制陶、制骨等业。生产的品种增多了,分工也越来越细。这种情况为手工工匠们不断提高生产技术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特别是青铜业的发展,创造了灿烂的青铜文化,带动了其他行业的发展,促使科学技术在许多方面也获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有关商代青铜冶铸业的情况已在前面作了阐述。这里就商代在其他科技领域中的成就分别作扼要的介绍。
  (一)农业技术与畜牧业的发展
  商王朝时期我国的青铜业发展很快。特别是商代后期,青铜业发展进入繁盛阶段,青铜工具的出现,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农业技术的发展。
  青铜器的制作首先是从制作工具开始的。虽然制作的工具中多为刀、锛、斧、凿一类木工工具,青铜农具的制作相对较少,但因这些木工工具的出现,使木质的耒耜类农具的加工制作得以改良,数量增多,这对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是有推动作用的。到了商代中晚期,工匠们已能铸造青铜的铲、钁、锛、锄等多种农具。只是由于铜金属的来源远不如石器的来源充裕,制作也比较复杂,青铜农具在农业生产中还不可能广泛使用。同时,铜金属比较贵重,报废的农具可以投入熔炉熔化后重新铸造,所以留传至今的农具数量也相对较少。这些农具主要由主管农业的官员们所掌握,平民与奴隶不可能拥有这样一些铜农具,而只能使用笨重的石质铲、斧等农具。因此商代遗址中出土的农具仍以石、骨、蚌制的铲、斧、刀、镰等为主。但因当时大量使用奴隶劳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灌溉的兴起,管理职能的加强,使农业的产量比新石器时代有了较大提高。农业作为商代经济中主要的生产部门,向社会提供了大量的粮食,供应大批非农业人口的生活所需。这些脱离了农业生产的人数量很大,包括商王为首的贵族、官吏、宗教人员、军队及专业手工业者等等。
  商代的甲骨文中有不少与农业有关的卜辞。所刻的田字作田■■囲形,呈棋盘格状,因此不少研究者认为当时已经实行了井田制。每个小方块代表一定的亩积,也是奴隶们的耕作单位。当时的农田已有规整的沟洫,构成了原始的灌溉系统。甲骨文中的“耤”字像人手持耒柄而用足踏耒端之形,说明耒耜在农业生产中仍然发挥重要作用。卜辞中常见的“犁”字像牛牵引犁头启土之形,因此有人认为商代已经有了牛耕。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奴隶劳动,并有专人监督管理,进行超经济剥削。安阳殷墟的宫殿附近曾出土 300O多件收割用的石镰,或许即是供奴隶们使用的工具。当时商王对农业生产也十分关心,经常卜问与农业有关的事项。安阳出土的甲骨卜辞中就有四、五千条之多,包括举行农业方面的宗教活动等。特别是以卜问雨量是否充足、年成丰欠的数量为最多,诸如“受年”、“我受黍年”、“我受秬年”、“年有足雨”、“禾有及雨”等等,这里的年、禾指的是谷子,“黍年”、“秬年”之年是泛称谷类。禾、谷子、小米三个名称实为一物。卜辞中禾字像完整的一棵禾,杆、茎之上有穗。从禾穗上打出来的颗粒是粟,所以《说文》:“粟,嘉谷实也”,颗粒去了皮而现出实,即是米,故《说文》说“米,粟实也”。从商代卜辞可知当时主要的农产品仍是粟。除粟外,当时还有黍、稷、麦、稻等作物,同时还种植桑、麻等等。有人根据卜辞的内容进行研究,认为商代已在农田里施用农肥,并已有贮存人粪、畜粪以及造厩肥的方法。加之能清除杂草,使农作物的产量得以提高。收获的粮食被贮藏起来,所以卜辞中出现了廩字。考古发掘中也见到一些贮粮的窑穴。这种窑穴的底与壁多用草拌泥涂抹,底部还残留绿灰色的谷物的遗骸。有理由认为: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在商王朝时期已经形成。
  农业的发展,农产品数量的增多,还反映在商代的酿酒业又有发展。商人的饮酒之风盛行。在发掘的商人墓中,凡有随葬品的几乎都有觚、爵等酒器,正说明酒在商代的贵族、平民的生活中占了十分重要的位置。酒的品种也较多,其中以黑黍与香草作的酒称为鬯,最为上层贵族所喜爱。到了商代末年,这种饮酒之风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以致周人灭商后,发布了严厉的禁酒令。
  有商一代,五次迁都,每次迁都都要大兴土木,建造起规模很大的宫殿以及墙垣等。目前在偃师、郑州、安阳等地发现的大型宫殿和占地面积数平方公里的城池等等,都是动用大量人力,经过很长时间的营建才完成的。当然,这一批批劳动力的粮食是农业生产提供的。虽然当时每年能生产多少粮食,今天已无法确知,但商王朝时期,商王室为大兴土木和常年维持一支用于征战的武装而支付的大批粮食,都是由农业生产提供的。这也说明当时的农业已有较大的发展,因而有足够的贮备来供应和支付这样庞大的开支。
  商代农业的发展,使一部分人从体力劳动中彻底分离出来,专门从事脑力劳动。这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具有决定意义的。这部分人专心致力于他们从事的工作,在各自的行业中不断地进行琢磨与钻研,使经验与技能得以继承、总结与发扬。观测天文的人们从天体的运行中找出某些规律性的东西,进而导致历法的出现与不断完善。主管农业的官吏们从气候变化与农作物的生长规律中找到某些一致,提出了节令的划分。从事文字记录的史官们为详细记录发生的事件,在文字的运用与创造方面潜心探索,使商代的文字总数达到 3500 个,已形成产密的文字系统。后人所谓“六书”,从文字结构中所看出的六条构成文字的原则,即所谓指事、象形、会意、形声、假借、转注,在甲骨文中都可以找出不少例证。文法也与后代的相同。《周书?多士》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正说明商人已将文字用于记录。武丁以后,商代的文字已发展到成熟阶段,这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极有意义的。
  畜牧业作为商代社会经济的一个部门,较前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早在商汤立国以前(即商的先公先王时期),商人就有了比较发达的畜牧业。所以,传说中有相土作乘马、王亥作服牛的说法。商人立国之后,大批奴隶被投入畜牧业,在农业发展的同时,畜牧业也越来越兴旺了。在已经驯养的六畜(马、牛、羊、猪、狗、鸡)中,马、牛、羊的数量有了惊人的增长。
  马是商王室及其贵族、官吏在战争与狩猎时使用的重要工具,因而受到特别重视。它有专职的小臣管理,驱使成批的奴隶饲养。从商代甲骨文中看到,武丁以后至帝辛(纣王)时期,商代的战争是非常频繁的,规模也是很大的,最大的一次可动用 1 万余名士卒。马是作战与运输的工具,每次动用的数量也是很大的。此外,王室大贵族死后,还常常用马陪葬。如安阳殷墟、益都苏埠屯、西安老牛坡等地商代墓葬中都发现了用车马陪葬的遗迹。有时还将马作为祭祀的物品,安阳的王陵祭祀场中就有不少马的尸骨,所以当时饲养马的数量是很可观的。
  当时还用奴隶饲养成群的牛羊,主要供食用和祭祀。商王和大贵族每次祭祀,用牲的数目都相当惊人,少则几头,多则几十、几百,甚至达到上千头。此外,还大量饲养猪、狗、鸡等动物。它们既是当时人们获取肉食的主要来源,也是祭祀用的供品。狗还用于狩猎与守卫,所以商人的大小墓葬中,在死者入棺下葬前,要在墓底中部(相当于死者的腰部)挖一个坑,考古工作者称之为“腰坑”。一般坑内都放一只狗,颈部还挂一个铜铃。有些墓中,在填土和二层台上也用狗殉葬,一座墓中往往有几条殉狗。此外,在营造宫殿时,从奠基、置础,到安门、落成,都要用人或畜作牺牲进行祭祀,其中用狗最多。
  商人是很迷信的,凡事都要进行占卜。占卜者根据卜兆判断凶吉,许多内容还要记录下来,这就是今天看到的甲骨文,又叫甲骨卜辞。这一活动中所用的原料除了有龟甲外,大量的是动物的肩胛骨。考古工作提供的大量实物表明,占卜用的动物肩胛骨多取自马、牛、羊、猪和鹿等动物。刻辞的则绝大多数是马和牛的肩胛骨。这一实例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当时的畜牧业之繁盛。
  商人除了饲养上述六畜之外,还饲养其他动物,如鹿、象等等,商代遗址中已发现象的遗骸。据记载“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①,说明在征伐东夷的战争中,商人一度还使用象队。
  商代畜牧业的发展,为商代的制骨工业提供了大量的原料。目前在商代的几个都城中都发现了制骨作坊。郑州紫荆山发现的一处制骨作坊中,除了有牛、鹿等动物肢骨外,还有人骨,在出土的骨料中约占总数的一半。这种现象在安阳殷墟等地的制骨作坊中不再见到,大概与商代晚期畜牧业的发展有一定关系。
  (二)商代的建筑技术
  青铜铸造的斧、锛、刀、凿的广泛应用,为商代工匠们提供了远比石器更实用、更锋利的工具。这为商代大兴土木工程创造了条件。现已发现的商代都城遗址中,都发现了大型宫殿的遗迹。这些大型木构建筑的营建,反映了商代建筑技术得到很大发展。
  偃师二里头发现的 1 号宫殿基址,是一个东西长 108 米,南北宽 1O0 米的大型夯土台基。除东北角内凹一块外,平面近似正方形。发掘时台基表面已经损坏,但成排成行的柱穴大多得以保存。因而可以参照文献材料推测上部的木构建筑。
  ①  《吕氏春秋?古乐》。
  在这座夯土台基中部偏北的地方,还有一块略高的长方形台面。它东西长 36 米,南北宽 25 米,是殿堂的基座。基座上排列有一圈柱穴:南北两边各 9 个,东西两边各 4 个。柱穴的排列整齐规则,间距均为 3.8 米。柱穴直径 0.4 米,底部均垫有一块卵石,作为柱础。在这圈柱穴的外侧 60—70 厘米外,每穴各附衬两个较小的柱穴,直径约为 18—20 厘米,推测这是支撑殿堂出檐部分的挑檐柱的柱穴。出土物中未见用瓦的迹象,只有少量木柱的灰烬与草拌泥块。根据这些情况,结合文献资料,推断这是一座面阔 8 间,进深3 间,木骨为架,草泥为皮,四坡出檐的大型木构建筑。作为主体建筑的殿堂,中间没有发现柱穴,前后檐之间的跨度达 11 米,说明当时的建筑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推测在各柱之间已用拉梁拉住,整体构成框架。在殿堂正南约 70 米处,即在夯土台基南部边沿的中段是一个大门。大门的东西两侧,沿着夯土台的周边还发现一圈廊庑。这圈廊庑也采用木骨泥墙的作法。它的设置将宫殿与外界隔绝,并突出了中间的殿堂这一主体建筑,使这座由堂、庑、庭、门等单体建筑合成一组,形成主次分明,布局严谨、颇为壮观的宫殿建筑。这是目前所知我国发现的保存最好的早期宫殿基址之一。它的发现为了解当时的建筑技术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用夯筑技术提高土壤的密实程度,并使其强度增大,这在新石器时代后期已经发明。在龙山文化与良渚文化遗址中均已见到台形建筑。但它的规模都很小。二里头遗址发现的大型宫殿基址占地 1 万平方米,并将一组建筑都置于这个台基之上,这是一大进步。这座台基的现在台面比当时的路土高出0.8 米,是后世高台建筑的雏形。它与周围低矮的民居相比显示了它的雄伟高大,也反映了居住者高踞于百姓之上的思想意识。同时,人类从穴居开始就不断地同危害健康的潮湿进行斗争。在仰韶文化及其他文化中都可看到人们因潮湿而患风湿引起脊椎变形的实例,反映了这种疾病曾肆虐一时。为此,人们想了各种办法。采 用夯筑技术建成台形建筑,所谓“■高,可以辟润湿”①,对居住者的身体是有好处的。二里头宫殿中出现的封闭性广场——庭,是举行朝拜等仪式的场地。庑则是防御性的外围,这是社会出现阶级以后的政治形势所决定的。它与以后的宫墙相比,是一种初级形态,但它正是宫殿建筑的一个突出特征,它反映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处于对立状态的政治现实。
  ①  《墨子?辞过》。
  这组建筑中的主体殿堂,从立柱的外侧各有 2 个小柱的现象,可以推断与《考工记》所载的殷人“四阿重屋”是一致的。所谓“四阿重屋”,是四坡顶、两重檐,即在四坡屋盖的檐下,再设一周保护夯土台基的防雨坡檐。这种重叠巍峨的造型,能产生一种崇高庄重的效果。这与统治者借宫殿以显示其高贵至尊的意识是一致的。
  商代中叶的郑州商城、偃师商城和黄陂盘龙城、山西夏县、垣曲等地都发现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址。它们的平面形状均作长方形,用黄土夯筑而成。夯窝圆形,小而密集,夯窝直径在 2 厘米至 4 厘米之间。夯层较薄,一般厚度为 8—10 厘米。与二里头宫殿一样,夯土的质地相当坚硬。城墙的夯筑是先挖 2 米多宽、深半米左右的基槽,基槽的走向与城墙的走向一致,然后回填黄土,层层夯筑。墙体采用分段夯筑法逐段延伸而筑成,截面呈梯形,上窄下宽,一般宽度在 10 米左右。筑城的方法与夏人筑城的方法一样,沿城垣纵向立模,模板外侧用土支撑,内外同时夯筑,城外均有壕沟,说明城的作用就是为了防御外来者的侵扰。郑州商城的城墙,周长为 6960 米,有 1l 个缺口。这些缺口中有的可能与城门有关。偃师商城的面积略小于郑州商城。已发现城门 7 个。黄陂盘龙城规模较小,南北长 290 米,东西宽 260 米,四周各有一门,是个方国的都邑。从甲骨文中■字的形象来看,商代城墙的城门上部都有门楼一类建筑。郑州商城与黄陂盘龙城的东北部,都发现了宫殿建筑群。其中黄陂盘龙城发现的 3 座宫殿基址,与南城门都在一条中轴线上。这些宫殿基址,都是用夯土筑成的高出地面的台基。以盘龙城 1 号宫殿基址为例,它东西长 39.8 米,南北宽 12.3 米。台基中央有东西并列的四室,四壁为木骨泥墙。中间两间稍宽,南北各有一门,两侧的两间略小,只在南面开门。台基的周围有一圈檐柱。根据这些遗迹,可以复原成一座四周有回廊、中央为四室的四阿重屋的高台寝殿建筑。郑州小双桥遗址出土的两件铜质构件是目前所知年代最早的金属构件。它的出土表明当时的宫殿建筑上已使用了金属构件。它既有加固木构节点的作用,又是装饰品,所以它的表面都有精致的兽面纹样。
  偃师商城出现了大城中又建小城的做法。目前发掘的 1 号宫殿区,由多座宫殿建筑组成,它的外围又筑有夯土城墙,应属宫城。这比二里头 1 号宫殿所见用庑来分隔宫殿内外的做法进了一步。在这座宫城中还发现了石砌两壁、上用粗木铺顶的大型排水通道。已经探出的有 700 余米,直通城外。在郑州商城的中部还发现了长约百米、宽 20 米的长方形大型蓄水池。这种给水、排水设施在城中出现,对改善城市的供水与卫生状况都是有益的。
  安阳殷墟的小屯村附近是晚商都城的宫殿区,已发现 50 多座建筑基址,可分为三组。基址平面有矩形、条形、近正方形、凸形、凹形等。大者如乙八基址,长约 85 米,宽 14.5 米。中等的长约 46.7 米,宽约 10.7 米。它们的布局有东西成排、排列颇为对称的特点。立柱的下部,除用卵石为础外,还出现了铜础。安阳殷墟至今尚未发现城垣,但是宫殿区的东、北两边是洹水,西、南两侧则有宽 7—21 米、深 5—10 米的大沟,推测是人工挖成的用于防御的设施。夯土台基的附近,多次出土陶质的排水管。这种陶水管在偃师二里头、黄陂盘龙城均有发现。但安阳殷墟出土的陶水管出现了三通,表明当时铺设地下排水管时已形成分支。如安阳殷墟的白家坟于 1972 年发现三段陶水管,其中有两段作 T 字形排列,南北向的一段管道残存 9.7 米,有 17个陶水管;东西向的管道残长 4.62 米,有 11 个陶水管,两者交接处有一个三通水管连接。水管之间是平口对接,水管的排列高低有序,发现时水管中还淤有细泥。这种陶水管主要是配合夯土基址而设的地下排水设施,它在商代出现,是我国古代先民在卫生工程中的一个创举。随着高台建筑的形成和筑城技术的提高,这种排水设施后世有进一步发展。
  商代的大型木构建筑上可能出现了多种装饰品,除了上面提到的兽面纹铜构件外,还有木雕、石雕饰品。这些东西在宫殿废弃时已被毁坏,但从商代王陵区大墓中出土的汉白玉制成的门砧石和椁板上的施彩木雕看,这些物品应是其生前的宫殿装饰移植至地下世界的反映。石雕的猛兽、猛禽形象和木雕上用红、白、黑色彩突出的虎、兽面等图像,则是统治者为显示其威严、权势的意识的体现。
  (三)商代的制陶与纺织业
  商代的广大居民仍以陶器作为他们主要的生活用具,因此制陶业在商代仍然获得发展。人们的生活内容比以前更丰富,陶器的品种自然也就更多。如酒器的制作更趋普及,斝、尊、爵、觚、盉等出土的数量也很多,一般平民墓中均有出土。随着粮食收获量的增加,储器也多起来,当然还有炊器、食器等生活必须品。它们的形制相当规范,不少器物上出现装饰纹带,成了它们的一个特点。装饰花纹有兽面纹、云雷纹、夔纹等等。
  当时制陶的方法仍有手制、模制、轮制等几种。商人的陶器中多用带足器,如鬲、斝、甗、盉等等。这些陶器的三足都是空的。从遗址中出土的内模可知,这些空足都是用模制作,尔后将 3 个空足结合一体,上接腹、颈而成。作食器用的盆、盘之类,多用轮制,而瓮、缸等大型陶器,多用泥条盘筑的方法。至于一些小件物品及明器(或冥器)之类,仍用双手捏制。或许人们已经认识到将实用之物放入墓中随葬并不经济,所以使用明器之风大盛。许多陶器(如觚、爵等)都捏成形体很小的器形。
  商代的制陶业已有专门的作坊,内部有固定的分工。商代的陶窑发现很多,多属竖窑,郑州商城的西城墙外 1300 米处的铭功路西侧发掘的制陶遗址中,在 l400 米的面积内清理出陶窑 14 座,另有小型房基、工作台面、窖穴、水井、壕沟等遗迹。出土物中有制陶用的陶拍、陶杵、陶印模和烧坏变形的陶器、尚未烧制的陶盆泥坯等。印模上刻有兽面纹、夔纹、斜方格纹等。这里发现的陶窑平面为圆形,直径 1.2 米,窑膛下部中间筑有长方形支柱。柱上架箄,箄有圆孔,孔径 12 厘米。在不大的范围内密布 14 个陶窑,反映了这个作坊中陶器的生产已形成一定规模。
  商代陶工除生产一般常见的灰陶、红陶和黑陶外,还有专供奴隶主贵族使用的白陶和原始瓷。白陶是用高岭土作胎,烧成温度 1000℃以上,陶质坚硬。与以前的白陶器不同,商代的白陶器皿制作规整,刻有精致的装饰纹样,工艺更精,是当时制陶技术的代表作,具有相当高的水平。
  商代青铜铸造业的发达,对制陶技术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因为铸铜的型腔即是用粘土和砂制成的,它要求有较大的强度和较高的透气性、耐热性。为了达到这一要求,人们就得在制范的原料和烧成温度上进行改进。当这两个方面出现突破和飞跃时,因瓷土的发现与利用,高温窑的创造成功,再加上釉的出现与还原焰的运用,原始青瓷就应运而生了。
  原始青瓷器使用瓷土作胎,其胎质较一般陶器细腻、坚硬,经 1200℃左右的高温烧制,使胎质烧结,器表有釉,无吸水性或吸水性很弱。胎色以灰白居多,也有近似纯白略呈淡黄色的,少数为灰绿色或浅褐色。这些特征与瓷器所应具备的条件相近。但它们所用的制胎原料还不够细洁,烧成温度偏低,还有一定的吸水性,胎色的白度不高,没有透光性,器表的釉层较薄;胎与釉结合较差,容易剥落,说明当时对成品烧结温度的认识和对窑温控制的技术还不成熟。这表现出它的原始性与过渡性,是我国成熟的瓷器出现以前的产品。但是,它的发明在中国陶瓷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目前已知年代最早的原始瓷属商代中期,郑州商代遗址与湖北黄陂盘龙城遗址的商中期墓葬中均出有原始瓷器。郑州铭功路的一座墓葬中出土的一件尊,器形为敞口、折肩、深腹、凹底,肩部饰席纹,腹部饰条纹。胎色为黄灰色,器表及器里的上部印有黄绿色釉。黄陂盘龙城商中期墓葬中除发现上述凹底尊之外,还有圈足尊和瓮等。从郑州商城出土的原始瓷尊残片上看到,纹饰有方格纹、雷纹、条纹、S 形纹等等。此外,还有烧坏的残器。
  商代晚期的原始青瓷发现更多,在河南安阳殷墟、河北藁城台西、山东济南大辛荘、益都苏埠屯、江西清江吴城等地的遗址与墓葬中均有出土。如安阳出有双耳罐、益都苏埠屯出有矮圈足豆等。其中尤以清江吴城发现最多,有小口折肩罐、尊、双耳罐、盆、豆、器盖。它们的胎质有的灰白色,有的黄白色,釉色则有青黄色、灰黄色、黑色等。清江出土的一件敞口、长颈、折肩罐,年代约当商中期偏晚,该罐的肩部一周还刻有 12 个字。此外,清江出土的工具中也有用原始瓷制造的,如双孔马鞍形刀,胎色灰白,施黄褐色釉;原始瓷纺轮的胎色灰白,施酱褐色釉。这种用原始瓷制作的工具还是第一次发现。
  商代的纺织品,主要是麻纺与丝绸两大类。其中丝绸的织造技术是最具代表性的。
  前面曾经提到:早在新石器时代的良渚文化中已经发现了绢片、丝带和丝线等实物。经鉴定,原料是桑蚕,绢片是平纹组织。
  蚕丝作为织物的原料,它的优点是纤维长、韧性大(即拉张强度高),而且弹性好。但桑蚕丝的质量,包括韧性、弹性和纤维细度,主要取决于养蚕技术的改进,诸如饲料的精选和加工,看护工作的细致等等。我国古代先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逐步掌握了桑蚕的生活规律,不断改进养殖条件,使蚕丝生产的数量与质量都有提高。至迟在商代,即已发明了缫丝技术。缫丝技术是我们祖先的一个创造性发明,在上古时期,我国是唯一掌握这种技术的国家。
  商代的甲骨文中已有象形的“蚕”字、“丝”字和以“纟”字为偏旁的好几个形声字,另外还有“桑”字。特别是在考古发现中,可以看到青铜器的花纹中有“蚕”纹,作成屈曲蠕动之形。此外,在安阳殷墟的发掘中还发现了玉雕的蚕,形态逼肖,正是当时饲养的桑蚕的形象。特别是找到了一些当时包裹铜器粘附的铜锈而保存下来的丝织品残片,是今天了解商代丝绸工艺及其水平的宝贵实物。在河北藁城台西村的商代墓葬中出土的一件觚上残留的丝织物痕迹,能辨认的有 5 个类别,可能是纨、绡、纱、罗、绉。瑞典斯德哥尔摩的远东古物馆收藏的一件青铜钺,上面粘附的丝织物痕迹,是在平纹地上起菱形花纹的提花织物。这是采用高级纺织技术织成的菱形花纹的暗花绸,有人称为绮或文绮。北京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商代铜戈和玉戈上,也有粘附丝织物品的。有一件标本是在平纹地上起斜纹花,所织的回纹图案,每个回纹由 25 根经线和 28 根纬线组成,比远东古物馆的那件还精美。回纹外围线条较粗,自然地成为一组几何纹的骨架。图案对称、协调,层次分明,做工精巧,具有相当高的工艺水平。此外,还有绚丽的刺绣。
  经过研究,可知商代的丝绸织造技术已相当进步。当时主要有 3 种织法:第一种是普通的平纹组织。这种织物的经线与纬线大致相等,每平方厘米各30—50 根。第二种是畦纹的平纹组织,经线比纬线约多一倍,每平方厘米,细者经 72 根,纬 35 根,粗者经 40 根,纬 17 根,由经线显出畦纹。第三种是文绮。它的地纹是平纹组织,花纹则是 3 上 1 下的斜纹组织,由经线显花。花纹虽是简单的复方格纹,但已需要十几个不同的梭口和十几片综,这便需要有简单的提花装置的织机。这 3 种织物的丝线都是未加绞拈的或拈度极轻的,这表明当时已经知道缫丝。利用蚕丝的长纤维和丝胶本身的粘附力,不加绞拈便可制成丝线,以供织造丝绸之用。这种不加绞拈的丝线特别适合于刺绣之用,因为绣花后浮出的丝纤维稍为散开,使花纹更为丰满,花纹的轮廓更为柔和。商代的刺绣实物也有发现,花纹作菱形纹和折角波浪纹,仅花纹线条的边缘使用曾加绞拈的丝线①。
  蚕丝因光泽新鲜,手感柔软,又容易染色,所以至今仍是织造高级织物的好原料。上述发现说明,商代的织工们以他们的创造才能,多方设法改进织法和织机,发明了提花装置,使这种高级织物更为华丽美观,并且已经知道利用丝线的坚韧而有弹性的长纤维这一优点,使织物的经线较纬线为密。这在织物面上,纬线很少显露,平纹组织用经线显示畦纹。由于蚕丝有丝胶使之粘附,一般不用纺拈,所以织成后的斜纹或提花的浮线都易于散开的织物,花纹柔和而又丰满。
  提花技术是中国古代织工在织造技术上一个很重要的贡献。它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古代纺织技术的内容,并对世界纺织技术的发展有很大影响。西方的提花技术是在汉代以后从中国传过去的。
  当时的纺织品还染有颜色,如妇好墓的椁木上粘有红黑相间的色彩,应是原先覆盖的幔帐一类东西腐朽后遗留下来的。虽然原来印染的花纹已不得而知,但它说明当时确有印染行业,并且为了满足王室贵族对服装的色彩和花纹图案的要求,工匠们在织物染色上下了功夫,使印染技术得以提高。
  当时已掌握了用多种矿物颜料给服装着色,可能还利用了植物染料染色的技术,染出有黑、红、黄、紫、绿等多种色彩。利用矿物原料着色的方法称为“石染”。染红色的有赤铁矿(赭石)和朱砂;染黄色的有石黄;染绿色的有空青(石绿),石青可作蓝色染料。染的方法有浸染和画缋两种。浸染是将原料用杵、臼及其他工具捣杵和研磨成粉末,将粉末再用水调和,把纱、丝或织物侵入其中,颜色即为纤维所吸附。画缋是将调和的颜料画、涂在织物上,或一种颜色,或几种颜色组成图案。这类实物在考古发掘中均有出土,如妇好墓中出土的臼、杵、色盘,都留有朱砂痕迹。同墓出土的大、中型礼器上粘附的用朱砂涂染的平纹丝织物(绢)就有 9 例,这为朱染工艺应用史的研究,提供了实物资料。
  麻纺织品也有发现。妇好墓中发现的麻织物,结构比较清楚的有 10 例。它们都是平纹组织,粗者每平方厘米中有经线 12 根,纬线 10 根。较细的麻布,每平方厘米中有经线 22 根,纬线 12 根。这些用于包裹器物的麻织物,可能是普通麻布,不是商代最具代表性的麻织品。
  (四)商代的天文与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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