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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讲演录第三卷〔德〕黑格尔

_3 黑格尔(德)
大体就是这样。
这个思想是斯多葛派学说中唯一有兴趣的东西;不过这里面也有其局限性。他们只是把真理认作潜存在对象中的被思维的东西。
这种意义的真理仍然还是形式的,也可以说,并不是本身真实的理念。在这个原则本身内即已经包含着它的形式主义。说某物是真的,是因为它被思维着,说它被思维着,是因为它是某种东西。这样互相推论。
①这意思是说,思维需要一个对象作为外在者,并对它给予自己的同意。这并不是说,在这种批判里,好象意谓着思维的意识、精神为了取得存在,为了成为意识,并不需要对象;这是包含在它的概念之内的。但是意识需要一个对象作为外在者,这只是认识的一个环节,不是唯一的或主要的环节。
对于对象的意识,乃是精神的表现,而精神之所以存在,只有当它表现的时候。。。
这个过程必须出现在精神里,拥有一个对象作为外在者,并且对它给予自己的同意,——这就是说,精神必须从这种关系中回复到自己,并在这种关系中认识到自己的统一:但是,同样地,精神一回复到自己之后,它就从自身之内产生它的对象,给予自己自身以内容,——它从它自身涌现出内容。
斯多葛主义就仅仅是这种精神回复到自身,建立它自身和它的对象的统一,认识这种一致性:但是却没有重新从自身向外走出,达到展开科学知识的内容。我们看见,斯多葛派不能向前再进一步了,而老是停留在那里;对于这种统一的意识,也必须当作对象来把握,并对这种统一加以发展,但是这一
①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伦理学家”
,第一八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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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斯多葛派的逻辑学72
点我们在斯多葛派那里找不着。
当然,斯多葛派的这种学说始终是形式的,因而也是有缺点的。因为最高的概念是作为思维的思维。它给予对象以同意,把对象融会成自己的内容,转变成共相,使其中也有规定和内容。但是这些规定是被给予的。最后的标准只是思维的形式的同一性,即思维找到了一致性。但必须问:与什么东西一致?因为从思维本身是不能产生绝对的自身规定和内容的。这一点,斯多葛派是正确地看见了的;但是他们的标准是形式的,只是基于矛盾律的。在绝对本质里当然是没有矛盾的;因为绝对本质是自身等同的;但是因而也就是空洞的。一致性必须是一个较高者。真正的一致必须是在自己的对方里、在内容里、在规定性里达到的自己和自己的一致,——这就是和一致相一致。说一个内容是真的,由于它与思维相符合,这乃是一个很形式的看法。因为即使思维是主导的,它却始终只是一般的形式。除了一般性和自身同一性的形式外,思维再不能提供什么了;因此一切都可以同我的思想相一致。
正如上面已经指出的,斯多葛派还进一步从事于逻辑规定的研究。由于他们把思维当作原则,他们便发挥了形式逻。。。
辑。必须按照对于他们的原则的这种认识来评判他们的逻辑。
学和道德学。
其一正如其他,皆没有达到内在的自由的科学。
他们的逻辑学是这样意义的逻辑学,即把理智的活动表明为意识着的理智;已不复象在亚里士多德那里那样,至少就范畴来说,对究竟理智的形式是否同时即是事物的本质这一问题是不作决定了。
他们已把思维的形式设定为独立自存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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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哲学史讲演录 第三卷
这样一来,于是那关于思维与对象一致的一般的问题又出现了,也可以说,要求揭示出思维特有的内容的问题便提出来了。一切给予的内容皆可被接受、被设定在思想之内,作为一个被思维着的东西。不过在思想之内,这内容便当作一个特定的内容。
内容在它的特殊性里便和思想的单纯性相矛盾,不能忍受思想的单纯性。因此,思想之接受内容,对思想并没有什么帮助。因为思想也可以接受与此相反的内容,并把它设定为被思维者。这个对立现在只是以不同的形式重新出现:从前外部的感觉由于不属于思维[按即不与思维相一致——译者],所以是不真的,——而现在这个外部的感觉属于思维了,但是由于它的特殊性,又不与思维相一致;因为思维是单纯的东西。从前从单纯的概念中排斥出去的东西,现在又走进来了;这里便造成了理智活动和对象的分裂,但是对于被思维着、并且仅仅被思维着的对象,也同样必须指出它的统一性。
怀疑主义特别谴责斯多葛派的正是这种对立,而在斯多葛派人自己当中,也被迫不断地改进他们的概念。塞克斯都。恩披里可也用种种方式同他们争论。最中肯的一点和下面所说的有关:斯多葛派没有明确了解到,他们应该把想象、表象规定为印象、变化或别的东西。
①如果这种表象被接受在灵魂的主导方面,在纯意识中,则思维抽象地说来就是这种单纯者,“它是非物质性的;它既不被动,也不主动”
,是自身等同的。
“那么,又如何可以使它接受印象、发生变化呢?现
①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逻辑学家”
,第一卷,第二二八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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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斯多葛派的逻辑学92
在思维形式本身是非物质性的。但是依斯多葛派看来,只有物质性的东西才可以给予印象、引起变化。“
①这就是说,(甲)物质性不能影响非物质性的东西,和它不相同,不能同它成为一体;(乙)非物质性的思维形式不能够发生变化,只有物质性的东西才能发生变化,——这就是说,非物质性的思维形式不是内容。如果事实上思维形式获得了某种形态的内容,则这种形态的内容将会是思维本身的内容。
所以这些思维形式便仅被当作思维的规律。
②。。。。。诚然斯多葛派曾经列举了思维的诸内在规定,并且实际上有许多成就;特别是克吕西波发挥了逻辑学的这一方面,并且曾当作大师被引证着。不过这种发挥都是从形式出发的。有几种普通的熟知的推论形式,“有的人说多些,有的人说少些,而克吕西。。
波认为有五种。“如:”假如是白天,则天就是明亮的:但现在是夜晚,所以天不是明亮的“
,——这是通过排除的假言推论,诸如此类。
“这种逻辑形式被认作未经证明的,不需要证明的”
;③不过这些推论也只是很形式的形式,不能规定任何内容。斯多葛派曾这样说过,“哲人主要地掌握了辩证法;因为一切事物,不论物理的或道德的事物,都可通过逻辑知识而被认识。”
④但是他们却把这种认识归给一个主体,而没有指明,谁是这个哲人。由于这种说法同时缺乏客观的规定的根据,所以对于真理的规定便落在主体上,必须依靠主体作
①同上书,第二卷,第四○三节以下,参看塞内卡:“书信集”一○七:只有物体能动,声音是物体。
②“第欧根尼。拉尔修”
,第七卷,第六三节;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数学家”
,第七卷,第七○节。
③第欧根尼。拉尔修“
,第七卷,第七九——八○节。
④“第欧根尼。拉尔修”
,第七卷,第八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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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哲学史讲演录 第三卷
最后的决定。这种关于哲人的说法,除了根据他们所说的那种标准的无确定性以外,是没有什么别的根据的,从它出发我们是无法进行对于内容的规定的。
关于他们的逻辑学以及关于他们的判断论是无需再多说。。
的,他们的判断论一部分即是逻辑学,一部是文法学和修辞学。因此这是没有什么特别的科学内容的。不过这种逻辑学并不象柏拉图的辩证法是关于绝对理念的思辨科学,而乃是象我们在上面所看见的形式逻辑,——一种对于理由或根据的固定的、确定的、不变的了解或认识,并且停留在这种认识上。在这种逻辑里,占上风的乃是这样的逻辑成分,即其本质主要地在于只寻求表象的单纯性、寻求那自身没有对立面、不陷于矛盾的东西。这种自身内不包含否定性、不包含内容的单纯性,需要一个外面给予的、为它所不能扬弃的内容,——因此它也不能够通过自身达到一个真正的对方。
斯多葛派常常以极其个别或琐碎的方式发挥他们的逻辑学。主要的事情是对象符合于思维。对于这种思维他们曾作过详细的研究;但结果表明,这只是一个极其形式的原则。
说共相是真理,说思维有一个内容、一个对象,而这个内容是和思维相符合的,——大体说来,这都是很正确的。这是很正确的,而且也是具体的;不过这仍然是一种形式的规定性;规定性是应该有的,不过总失之太形式了。塞克斯都。恩披里可也是从这一方面来斥责斯多葛派。斯多葛派说,某个东西是不存在的,因为只有通过思维,它才存在。不过意识之所以取得存在,有需要一个对方。思维本身只是抽象的、片面的。揭示出这个主要困难,如何从一般演绎出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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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斯多葛派的道德学13
一般如何自身发挥成为特殊,同时并在特殊中达到自身同一,这在怀疑派那里已经被意识到了。在斯多葛派这里,基本上在某一意义下是很正确的,不过同时又是很形式的;这就是斯多葛派哲学的主要观点。同样的原则在他们的物理学中也充分表现其形式主义。
三 道德学
[斯多葛派]精神的理论及认识的理论在于寻求一个标。。
准,前面已经说过了。
而斯多葛派的道德学说是最为著名的。。。。。
然而他们的伦理学也同样没有超出形式主义。
虽说不容否认,他们对于伦理学的阐述曾采取了对于表象似乎很可取的途程,但事实上仍然大半是外在的和经验的。
甲、道德的概念 关于一般实践,第欧根尼。拉尔修①。。。。。详尽地引证了克吕西波的一些很好的阐述,——[也可说是]心。
理学的发挥;克吕西波坚持他和他自身的形式的一致。他们。。。
这样说:“动物最初的欲望趋向于自我保存,依照它固有的”。。。。
(内在的)“原始的特定的本性。”它通过调协的过程(ηγμιó)
而达到这点。
“那最初的本性”
(这种冲动的主要J E I F I特性、它的目的)因此“就是动物和它自己的谐和,以及对于这种谐和的意识,自己不异化自己的自我感。由于这种自我感,动物排斥开对它有害的东西,采纳对它有利的东西。”
这正是亚里士多德关于自然、关于适应目的的概念,——这是一个能动性的原则,这原则包含着对立和对立的扬弃。
“快
①“第欧根尼。拉尔修”
,第七卷,第八五——八六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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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哲学史讲演录 第三卷
乐不是第一性的,反之快乐“
(满足的情绪)
“只有当”一个动物的“那种通过自己寻求自己的本性把那和它自身相一致的东西采纳进它自身时,才附加上去的。”
——同样值得赞许的是:自我意识、快乐正是这种自身回复和对这种统一的意识,即在我享受某种东西之时,作为个别的自我在这个客观成分中获得我的统一。就人来说,情形也是一样。他的天职是保存自己,不过具有意识到的目的、具有思虑、遵循理性罢了。
“在植物里是自然起着作用,没有冲动和欲望;但是冲动和欲望是与动物分不开的,虽说如此,在我们人里面,也有一些东西是按照植物的方式而活动的。”
在植物里面也有作为种子的理性,潜在的理性(óγsσπρμαιós)
,——不过在G E J B F植物那里,理性并不是作为目的而出现,理性也不是植物的对象;植物对于理性是毫无所知的。
“在动物里便有了冲动;在动物里,是自然使按照冲动而活动的行为符合于原始的本性。”——这就是说,冲动的目的正是它自己的原始本性,它企求它的自我保存。
“但是理性的动物也同样以本性为目的;在人里面有着理性,他以理性的东西作为他的目的。而理性之在人里面就成为[陶铸]冲动的艺术家”
,理性把人里面仅仅是冲动的东西予以加工,形成艺术品。
(这种说法看起来好象是斯多葛派所开的药方,他们似乎发现了道德的推动原则。)
因此斯多葛派的原则一般讲来是这样的:“人必须依照本。。。
性而生活,这就是说,依照道德而生活;因为(理性的)本。。。
性引导我们走向道德。“这就是最高的善、一切活动的目的;依照本性而生活即是过理性的生活。但是就在这里我们也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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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斯多葛派的道德学33
刻看得出,他们只是在那里形式地绕圈子。道德就在于依照本性而生活,依照本性的东西就是道德。据说思维应该规定什么是依照本性的东西;但依照本性的东西只是为理性所规定的东西。这完全是形式的。因为,什么是依照本性的东西?——理性。
什么是理性?——依照本性的东西就是理性。
他们进一步规定什么是依照理性的东西,说“这是经验和识见所教导给我们的关于一般自然和我们的本性的规律。”
“这个本性是普遍的规律、是浸透一切的正确的理性”——我们的正确理性和普遍规律——“在宙斯、在整个事物体系的统治者那里是同一的东西。幸福的人的德性在于每个人按照他的天才(δαιμs)所作的一切能够和全体秩序的意志相一E I E致”。
①所有这些话仍然是停留在一般性的形式主义里面。
由于道德一般是适合于事物的本质或规律的东西,所以斯多葛派认为在一般意义下,每一行职业中都有适合于该职业的规律的道德。
因此他们说到“逻辑的、物理的道德”
;②他们的这种伦理学阐述了个别的义务,详细研究了人的个别的自然的关系,并揭示出这些关系中的合理成分,——不过采取的是抽象推理、寻求形式理由的途径,象我们在西塞罗那里所看见的那样。
道德在于遵循思想,亦即遵循普遍的法则、正确的理性。
一件事情只有在其中实现了并且表明了一个普遍的使命,才是道德的和正当的。普遍的使命是本质的东西,是一个关系的本性;这才是实质。这是只在思想之中的。行为中的共相
①“第欧根尼。拉尔修”
,第七卷,第八七——八八节。
②同上,第九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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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哲学史讲演录 第三卷
必须是最后的使命;这是正确的。
这个共相不是抽象的共相,而是在这个关系中的共相。譬如,在财产里特殊便被抛在一边。因此人必须作为一个有思想的、有教养的人而行动。他必须依照他的见解而行动,并使冲动、嗜欲从属于共相;因为冲动、嗜欲乃是个别的东西。人的每一个行为中都有个别的东西,行为是特殊的;不过这里有一种分别;究竟坚持特殊本身,或是在特殊之中坚持共相。斯多葛哲学中的推动力量是在于坚持共相。
但是这个共相仍然没有内容,是无确定性的;因此他们的道德学说是有缺陷的、空洞的、令人厌烦的。他们诚然曾经有力地、活跃地、使人感动地宣扬了道德,但是这个普遍的法则、道德究竟是什么,却缺乏明确的规定。
乙、善的另一方面是外部的存在,以及环境、外部自然。。
与人的目的的调协。
他们把善说成是意志对于规律的遵循;善被认作实践的对象。但同时他们又把善定义为有用的对象:。。。
“不是自在自为地直接地有用,就是距有用不远。”所以一般讲来,有用似乎是道德的一个偶性。
“本身善的东西即按照理性的本性是完善的东西”
(满足他的目的东西)
“——即是道德;快乐、享乐等等都是附加上去的东西。”——只有道德才是个人的目的、才是他自身的满足。他们又区别多方面的善为“灵魂的善和外在的善;前者指道德和道德的行为,后者指例如属于一个光荣的祖国,拥有有品德的朋友等等。
[第三种善]①既不是外在的,也不仅仅在自我意识之内,而是指一
①据英译本第二卷,第二六一页;俄译本第二卷,第三四七页增补。——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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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斯多葛派的道德学53
个人既是道德的又是幸福的。“
①这些见解是很好的。就有用性而论,道德用不着对它太冷淡;因为每一个好的行为事实上都是有用的,这就是说,这个行为有其现实性,能够带来一些好的东西。一个没有用的好的行为就不是行为,就没有现实性。说善里面包含本身没有用的成分,乃是对于善的一种抽象、一种非现实性。人不仅必需而且应该具有有用性的意识;因为这是一条真理:知道善是有用的。有用性不外是知道我们所作的事,对于我们的行为具有意识。如果这个关于有用性的意识应受谴责的话,那么关于行为的善的知识应同样受到更多的遣责,因为它没有在必然性的形式内去考察行为。这种道德和幸福的统一,这种中道,[被斯多葛派正确。。。。。。。。
地]②认作完善的东西,它既不仅仅属于自我意识,亦不仅仅属于外部的存在。道德与幸福的结合在近代也被看作一个大问题;道德本身是否能给予自在自为的幸福,或者幸福的概念是否被包含在道德的概念之内。
(1)对这个问题的一般回答。我们记得,上面所说的自。。。。。。。。。。
我保存原则,认为道德和理性的本性不可分。人的目的的实现就是幸福,因为在实现目的的过程中人看见自己得到了实现,并且认识到、感觉到他自己作为一个外在的东西,——这是他的概念、他的天才与他的存在、他的现实性相一致。
这种一致性,我们已经看见,就是幸福。现在道德与幸福是否一致这个问题也就是:道德行为是不是能够自在自为地实现其自身?
在道德行为中人自己是不是直接地成为自己的对象?
①“第欧根尼。拉尔修”
,第七卷,第九四——九五页。
②据英译本第二卷,第二六一页;俄译本第二卷,第三四八页增补。——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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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哲学史讲演录 第三卷
他是不是会认识到他自己作为一个客观的东西,或者认识到客观的东西作为他自己?——这包含在行为的概念里,特别是在善的行为的概念里。因为恶的行为摧毁人的本质,是和自我保存相违反的。善的行为正是导致自我保存,并且促成自我保存的。这样就得到对于这个问题的一般回答:好的目的就是那在行为中得到实现的目的。不过象这样看,真正讲来,那自身存在的目的的意识既不确切地具有道德的意义,从这目的产生的行为也不确切地具有道德行为的意义,——而且这种目的所达到的实在性也没有幸福的意义。
其所以如此,区别在于斯多葛派仅仅停留在这种一般的概念里,而把一般的概念直接地当作现实;而在他们所假想的这种现实性里,也只表明了道德行为的概念,没有表明这个概念的实在性。斯多葛派就停留在这种道德行为的一般概念里。
(2)其次需要回答的问题是:道德和幸福相互间的关系。。。。。。。。
怎样?
这个论题伊璧鸠鲁派也曾讨论过。
道德在于依照本性、遵循普遍法则而生活。但主体本身在其特殊性中的满足却与这种道德和实现这种道德的意志正相反对。
[首先,]我只是形式的性格,实现共相的力量;我只是法则的形式的能动性。
我是作为能思维者、作为共相的追求者而和我一致。
其次,我又是一个特殊的个人,我要和前者一致。这样我就是抽象的这个人。这种特殊性多方面地存在在我之中。在个别里是以特定的冲动为前提。
我的定在与我的特殊性的要求是一致的,这是第二点。快感、享乐便属于这方面。现在两方面彼此发生冲突;并且当我寻求这一个或那一个满足时,我便和我自己在冲突中,因为我又是一个个人。斯多葛派说,本身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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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斯多葛派的道德学73
依照本性的完善是道德。快感、享乐可以附加上去,不过即使没有快感和享乐,也是无关重要的。因为这种满足并不是目的,同样可以有痛苦与之相随。这个对立在西塞罗那里叫做“德与用”
(honestumetutile)的对立,他曾经讨论了两者的结合。
①斯多葛派说:只应该追求道德,单在道德本身便可获得幸福,道德本身就可以给人以幸福。即使人处于不幸情况中,这种幸福也是真实的、不可动摇的。

从伦理学看来,西塞罗还提出了一个主要的形式,即善与恶的目的,至善(finisbonorumetmalorum,sumumbonMum)
;这在斯多葛派那里是正确的理性、最高的原则,——并且是本身值得坚持的东西。这里于是立刻就出现道德和幸福。。。。
的对立,——用抽象形式讲来,这就是思维(。。óγs)和思维G E的规定的对立。我们在斯多葛派那里所看见的和他们所擅长的,就是人或哲人只是按照理性作事。这种按照理性本身作事的原则进一步包含着把人自身加以抽象化孤立化,把人向内集中到自身。因此它起了一种消极逃避的作用,对于一切东西、一切直接的欲望、感情等等一概漠不关心。在这个极其抽象的原则里,在这种单纯的自我集中里,在这种只是在思维中保持自己与自己的纯粹一致里,包含着摒弃一切、对一切特殊的享乐、爱好、情欲、兴趣漠不关心。这里又包含着斯多葛派哲学家所特有的力量、内心的独立和性格的自由。
现在我们进一步要多说一点在何处去寻求幸福和享乐。除了
①西塞罗:“论义务”
,第一卷,第三章;“第欧根尼。拉尔修”
,第七卷,第九八——九九节。
②“第欧根尼。拉尔修”
,第七卷,第一二七——二八节;西塞罗:“疑难”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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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哲学史讲演录 第三卷
和自己一致的感情外,无所谓一般的幸福。
在感性享乐方面,舒适的东西使得我们适意,在这里面就包含着和我们自己的一致性;反之,那乖戾的、不舒适的东西是一种否定,和我们的意愿不相适合。斯多葛派所设定为本质的东西正是这种内心中的和自己相一致,并且以对这种一致性的意识或一致感为快乐。不过在斯多葛派那里这种一致性主要地仅被设定为内心中和自己的一致;所以象这样的快乐便被认作包含在道德之内。不过这种快乐他们却认为是次要的东西、一种从属的东西,并不当作目的,而只是被认作一种附加。斯多葛派的这种学说认为人只应该寻求道德,人必须变成、保持自己和自己相同一,并获得自由,——这是他们学说中的优秀成分。至于这种学说与形式主义是联系着的,前面已经提到过了。
因此斯多葛派道德学的原则是精神和自身的一致;不过应该努力,不要让这个原则老是形式的。因为这里立刻就产生自身的一致与那被排斥在外、不复在这种一致之中的东西的对立。〔不要让那些不在这一致性之中的东西老被排斥在外。
〕①人们说,人是自由的,——而他和他的对方是有联系的;不过这样他便不自由了,而有所依赖了,——而幸福正是落在这一方面。
我的独立性只是一方面,我的另一方面,我的生存的特殊的一方面还不能和我的独立性那一方面相适合。所以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仍然是道德和幸福相谐和的老问题。我们说道德而不说伦理,因为在伦理里,我的行为所遵
①据英译本第二卷,第二六五页;俄译本第二卷,第三五一页增补。——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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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斯多葛派的道德学93
循的,乃是基于风俗习惯,而不是依照我的意志所应该作的;道德主要地包含着我的主观反省、我的信念,我所作的遵循普遍的理性的意志决定,或普遍的义务。这个问题是一个必要的问题,也是在康德的时代我们曾进行研究过的问题。必须予以解决的关键之点在于如何去理解幸福。关于这点我们可以听见许多琐屑无聊的东西:譬如说,有道德的人往往得坏结果、而荒淫的人反而很好,很快乐等等。这样他们把一切外在的情况都包括在幸福里面,整个讲来幸福的内容是庸俗的:它是普通的目的、愿望、利益的获得等所构成的。不过类似这样的愿望和利益只表明是偶然的、外在的;人们很快就可以超出这种接近问题的观点,而认为外在的享乐、财产、出身高贵等等并不是真正的道德、幸福。于是问题就归结到;如何去理解幸福。但无论如何人必须立刻从被奴役于外在情境和偶然性中解放出来。
斯多葛派曾经说过,幸福是对一致性的享乐或感觉,不过这只是一种内心的自由、内心的必然性、自己和自己的内心的一致性。斯多葛派曾由于说过痛苦并不是恶而受到嘲笑。
①在这个问题里面所说的并不是牙齿疼之类的痛苦。
必须知道:人必须撇开这类的东西。这样的痛苦和人生的不幸完全是两回事。这个问题必须完全这样理解,即必须在理性的意志与外在的实在之间求得一种和谐。当然特殊的定在、主观性、个人的、特殊的利益都属于外部实在的范围。但是在这些利益中也只有共相才真正属于实在性。因为只有有普遍
①西塞罗:“论目的”
,第三卷,第一三章;“杜斯古里问题”
,第二卷,第二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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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哲学史讲演录 第三卷
性的东西才能够和意志的合理性相谐和。
斯多葛派说:痛苦、灾难不是恶;这话是很对的。因为它并不能够摧毁我和我自己的一致、我的自由。它不能使我在我自己里面二元化。我和我自己相结合便超出了这类恶的东西:我当然可以感受到恶,不过它不能使我二元化。体验到和我自己的这种内心的统一就是幸福;而这种幸福是不能为外在的恶所摧毁的。斯多葛派哲学的伟大处即在于当意志在自身内坚强集中时,没有东西能够打得进去,它能把一切别的东西挡在外面,因为即使痛苦的消除也不能被当作目的。
(3)另外一个对立是在道德本身之内的。由于正确的理。。。。。。。。。。。。。。。
性独自便是行为的决定者,因此真正讲来就不复有固定的使命了。普遍的法则应该被当作一个轮廓。一切义务永远是特别的内容,它们诚然可以在普遍的形式内得到理解,但这并不与内容相干。关于什么是善的最后的决定性的标准是无法被提示出来的。
每一个根本原则都同时是一个特殊的东西;只要这个根本原则是没有规定性的,即仍必须依靠主体来作最后的决定。正如在早期人们依靠神谕来作决定,所以在这个深刻的内在性的开始时期,主体便被当作正当与否的决定者。
在雅典凭借礼俗来规定什么是正当的、合乎伦理的;礼俗自苏格拉底以来已停止作为决定是非善恶的最后标准了。在斯多葛派这里一切外在的规定都被废除了;作最后决定的力量只能是一个主观的东西,这个主观的东西作为最后的关头(良心)依靠它自身来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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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斯多葛派的道德学14
只有一个道德;①。。。。哲人是有道德的人。
我们又可以看见最高的规定是放在主体本身里面。虽说他们在这个基础上面建筑起来许多崇高的和有教益的东西因而总缺乏一种现实的规定。但是斯多葛主义的长处和力量即在于主张:意识向内去求真理,并且遵循它的理性的规定。这种遵循理性是和享乐相违反的。因此他们认为人除了依照他的理性、自己在自身中寻求他的目的或满足外,不应该在任何东西里面去寻求,特别不应该在某些外在的有条件的东西里面去求满足。虽说这种自由和独立性只是形式的,但我们却必须承认这个原则的伟大。
关于情欲是一种矛盾的东西这个论点,斯多葛派曾作了。。
许多论证。塞内卡和安托宁的著作中包有许多真的东西。对于那些还没有达到较高的自信心的人他们的著作也许可以很有教益地予以支持。我们可以承认塞内卡的才能,但也必须相信,那是很不够的。安托宁②从心理方面指出快感、享乐不是善。
“后悔是一种对自己的责备,因为人遗误了某种有用的东西;善必定是某种有用的东西,一个美的和善的人必定要把捉住有用的东西”
(使之对他有利)。
“但是没有一个美的和善的人会感到失悔,说他曾遗误了(放过了,没有把捉住)
任何享乐;因此享乐并不是有用的东西,也不是善。“
——“一个渴求死后声名的人没有仔细想一想,每一个记起他的人本身也都要死的,再则,那些继此而来的人也是要死的,直
①普鲁泰克:“关于斯多葛的论辩”
,第一○三四页(克须兰本)
;斯托拜欧:“伦理的牧歌”
,第二部,第一一○页;“第欧根尼。拉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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