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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幸福论

_14 陈瑛 (现代)
罗素也持这样的看法。他曾谈到男女之间没有爱情的纯粹的性欲满足,只是一种肉体的快感。他说:“我们再来看看爱情和纯粹的性爱(即性欲的满足——引者注。)
之间的差别。
爱情是这样一种体验,它使我们整个心身得到复杂新生,恰像植物久旱之后受雨露滋润一样。但是没有爱情的性交,全然不属这种情况。在瞬间的肉体快感过去以后,随之而来的是疲惫,厌恶,以及生命是空虚的这类意识。爱情是大地生命的一部分,没有爱情的性爱却不属于此。“

罗素的这一看法,很值得我们深思。它清楚地说明肉体的快乐与心灵的快乐不是一回事,一个是低层次的快乐,一个是高层次的快乐。爱情是一种精神生活,爱情的快乐是一
①见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第515—516页。
②罗素:《走向幸福》,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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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762
种精神的快乐,是终生的快乐。对于有爱情的夫妻来说,性交只是爱情的一种附属物,是爱情之花的必然之果,是爱情的一部分,其心身是一致的。双方都是人,而不是把对方当作物。没有爱情的性交,则仅是以性欲的满足为目的,是为肉体的快感的性交,一方把另一方当作一种手段、工具来对待;不把对方当作人,而把对方当作物。弗罗姆在讲到贪婪的问题时说:“贪婪是一种高度的自我中心的情感。
不管它是为了饥饿或性欲,贪婪者总是急切地想得到它,并且把自己变成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很明显地,当某人有了这一形式的饥渴或性欲时,另外一个人将被造成了一个‘物’“。
①其实,不仅是“另外一个人被造成了一个‘物’”
,他自己本人也成了一个物,一个十足的动物。马克思也尖锐地指出过这一问题。他说:“吃、喝、性行为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了人的其它活动,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
②那种只追求肉体的快乐的行为,只是一种动物的行为。
感官快乐还有一个缺点,即如果它脱离理性的指导,把感官快乐视为人生的唯一快乐,就会使人陷入其中,而不懂得还应当追求精神快乐。这样,人的心灵、灵魂,就会受到感官快乐的侵蚀,从而必然出现精神空虚、麻木、不安等现象。此时,人的心灵不时地会受到物欲、肉欲的干扰,灵魂
①见弗罗姆:《为自己的人》。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集,第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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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第二章 快乐、痛苦与幸福
得不到宁静。
把人的需要从低级到高级分为5个层次的马斯洛,讲到高级需要,即友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
他认为高级需要的满足所带来的快乐是心灵的快乐。这种快乐比低级需要的满足带来的快乐更有价值。
他说:“高级需要的追求与满足,具有有益于公众和社会的效果。
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越高级,就越少自私。饥饿是以我为中心的,它唯一的满足方式就是让自己得到满足。
但是,对爱以及尊重的追求,却必然涉及他人,而且涉及他人的满足。已得到足够的基本满足继而求爱和尊重(而不仅仅是寻求食物和安全)
的人们,倾向于发展诸如忠诚、友爱以及公民意识等品质,并成为更好的父母、夫妇、教师、公仆等等。“
“高级需要的满足能引起更合意的主观效果,即更深刻的幸福感,宁静感,以及内心生活的丰富感。安全需要的满足最多只产生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无论如何它们不能产生像爱的满足那样的幸福的狂热与心醉神迷,或宁静、高尚等效果。”
①马斯洛这两段话,讲的都很精彩。它从心理学的角度证明,灵魂的快乐,高于肉体的快乐。
心灵的快乐就是精神的快乐,是精神追求的满足。感官快乐离不开外物对感官的刺激,因而它对外物有极大的依赖性。心灵的快乐则是依赖于人自身的修养,来自主体对真善美的追求,来自自身的创造与奋斗。
人的正当的感官需求,当然是人的价值的内容之一。但是,人的灵魂的快乐比起感官
①马斯洛:《自然实现的人》,第163—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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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962
的快乐更有价值。感官的快乐不仅是短暂的、而且过度的感官快乐会给人带来痛苦,会扰乱人的灵魂;而心灵的快乐是久远的,心灵的快乐在于追求生活得更像一个人,也就是使人的价值更加得到充分发挥。心灵的快乐与理想、与未来的目标,是紧密相联系在一起的。心理学上把快乐分为结果的快乐与目标的快乐,心灵的快乐中许多都属于目标快乐。确立一个目标,为之奋斗,为贡献自己的因而精神上感到充实、满足。萧伯纳曾经说:“人生的真正快乐在于:服务于你自己认为是伟大目的的目的;在你被扔到垃圾堆上以前,完全花掉人的力量;成为大自然的一个力量,而不是当一个过分自私自利的行尸走肉”。
①萧伯纳说的这种真正的快乐,就是精神追求的快乐。追求精神快乐,是引导、促使人奋发向上的强大精神动力。
灵魂的快乐高于感官的快乐,只有灵魂的快乐、心灵的快乐,才能称之为幸福。
①转引自《作为哲学的人道主义》,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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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第二章 快乐、痛苦与幸福
第二章 三 痛苦是促成幸福的一种力量痛苦与欢乐构成生活的节奏A痛苦是促成幸福的力量之一A痛苦是医治灵魂疾病的良药A痛苦与欢乐构成生活的节奏A人们总是不停地追求幸福,因为这种追求能给人带来欢乐,带来充实,带来生活的趣味,带来某种享受。不论是洞房花烛夜,还是金榜题名时,无疑都是人生极幸福的时刻。
但是,不论是就生活本身而言,还是就欢乐的本性而言,这些欢乐都不会成为永恒的东西,因为时间是不会凝固不动的,生活不会总是一个模样。
就生活本身而言,生活的生命力在于“活”
,在于它是“流水”
,在于它总有新的内容在产生、在发展。如果生活的内容没有变化,生活就会变得越来越乏味;已有的欢乐、已有的满足,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越来越平淡无奇,以至完全归于消逝。当然生活不可能没有新内容,问题是什么样的新内容,是带来欢乐的新内容还是带来痛苦的新内容。而且可以这样说:一旦没有新的快乐、幸福,痛苦就是必然的了,痛苦本身就成了生活的新内容。鲁迅的小说《伤逝》中的男女主人公——子君和涓生,刚刚突破旧势力的樊笼而结合时,那是多么欢乐啊!
但是不久它就失去了光彩,留下灰暗的影子。
从欢乐的本性来说,它作为追求的满足,所引起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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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172
上的兴奋状态,不可能长时间地维持,它总有一个由兴奋到平静的过程。当这个过程一结束,欢乐就仅仅成了记忆中的事情。既然一次欢乐的体会不可能永恒存在,它是有始有终的,那么当欢乐的体验消失后,多少总会有不快的事情出现,甚至是一些大的痛苦出现。生活不可能一帆风顺,欢乐之后出现痛苦,也是基本的生活规律。
当然,也有极少数的人,会福星高照,连着走运,令人羡慕不已。不过这是极其罕见的,它往往只存在于人们的幻想里,或者是文学作品之中。即便是现实生活中有一个半个,那么这种好事也不能伴随其终生。
或大或小的痛苦,总会出现在他的生活中。烦恼、苦闷、不顺心的事,迟早会出现,这是由生活的本性所规定的,也是生活本性的表现。
从上述的角度讲,在人的一生中,痛苦与快乐是交替出现的,这二者有其一必有其二,相互转化,相互衬托,相互补充心理上的空白。痛苦与欢乐构成人生的节奏。贝多芬在给别人的信中曾这样说:“我们这些具有无限精神的人,就是为了痛苦与欢乐而生的。几乎可以这样说:最优秀的人物通过痛苦才能得到欢乐”。
①所以,尽管人们极力追求幸福,追求快乐,同时人们极力躲避痛苦,但是人生有痛苦则是无论如何也躲避不了的事。
人们能够做到的,只是如何缩短痛苦,减少、避免那些由于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痛苦。而在遇到痛苦之后,则力求化解痛苦,争取幸福。
痛苦是促成幸福的力量之一A①见《贝多芬书信集》,第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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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第二章 快乐、痛苦与幸福
从情感上讲,痛苦是人人所厌恶的。肉体上的痛苦,或者使人疼痛难忍,或者给人的生活带来许多不便。有一些肉体上的痛苦,还会给人带来心灵上的创伤。
灵魂中的痛苦,较之肉体上的痛苦,对于人来说,是更加难以忍受的。它或者是自我的谴责,无尽的悔恨,痛不欲生;或者是感到人生的艰难,怀疑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或者是处于一种难堪的境地,进退不得,左右不得;或者是受到外在的压力,使人感到自己没有任何前途;或者是心中不平,使人倍感不公。诸如此类的痛苦,是任何人都极力想要避免的。
然而从理性上来看,痛苦不完全是人生的仇敌,不能把它视为绝对的恶。应当看到,那些必然的、不可避免的痛苦,是有双重品格的,它既是人生中难以完全避免的,也是人在争取幸福的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种动力。因为推动人们奋斗的力量,不仅仅是对幸福的渴望,同时还有痛苦对人的刺激。
人们厌恶痛苦,就会为摆脱痛苦而奋斗。
从历史上看,只有那些处于重重压迫之下,挣扎在水深火热之中的阶级、人群,才会起来闹革命,为争取起码的人生权力而斗争;对于一个人来说,摆脱痛苦的欲望比获得幸福的欲望会更强烈。
幸福对于处于痛苦之中的人来说,常常是一种奢望,人们往往是以摆脱痛苦为第一步。由于事物是相比较而存在的,痛苦的摆脱,在一定的意义上讲,就是进入了幸福的境界。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许多生活在边远山区、经济落后的农村的孩子,其刻苦学习的精神,远比一些生活在大城市里的富裕的家庭中的孩子要强。究其原因,是因为他们看到农村的环境、生活条件,比起大城市来说,要艰苦得多。他们强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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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372
要求变换自己的生活条件与生存环境。而在目前来说,实现这一目的的最可靠、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好好学习,争取考上大学。大城市的孩子,在其学习的动力中,没有变换生存环境这个动力,如果他再没有更加崇高的理想,那么其学习的劲头,当然就无法跟那些农村的、穷困山区的学生相比了。
这种现象表明,痛苦、艰难,其本身虽然不是构成幸福的条件,但是,它是促使人们奋发努力的一种力量来源。这就是中国古代所讲的“穷则变”。毛泽东所说的“穷则思变”
也是这种思想的发挥。古代的孟子说:“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忧患”就是艰难困苦,不堪忍受;“安乐”就是安逸舒适,快乐惬意。
“生于忧患”
,就是说艰难困苦磨炼了人的意志,催人奋发自上,使人生命力顽强,朝气蓬勃。
“死于安乐”
,就是说安逸舒适的生活,会消磨人的志向,使人贪图享乐,惧怕艰苦,不思进取,从而使人失去了生存能力与旺盛的生命活力。
自古以来,有多少纨袴子弟就是由于贪图安逸、享乐,坐吃山空,最后贫困潦倒,以至于死无葬身之地。这些纨袴子弟,就是典型的死于安乐。
而那些穷苦人家的孩子,自小就在与艰难困苦的斗争中生活,患难给了他们以坚强的意志,困苦使他们变得勤劳聪明。
他们的物质生活是贫乏的,然而其内心是充实、宁静的。
他们也许成就不了什么大事业,但他们是堂堂正正的人,至少他们不会像那些纨袴子弟那样,祸害百姓。
痛苦是医治灵魂疾病的良药A上面讲的道理,不只是中国人明白,许多外国思想家,也都认识到这一点。德国的哲学家包尔森说:“幸福、成功、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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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第二章 快乐、痛苦与幸福
运,对品性是一种危险,最后,对幸福本身也是一种危险。“
他引用《浮士德》中的话说:“享受使人退化”。在他看来,“逆境、失败和受苦使人得到训导、加强和纯洁的效果。不幸锻炼了意志,能忍受困苦的意志在压力下变得坚韧和强健起来。它也给了我们以忍受不可避免的痛苦的耐心,训练了我们考验和测试自己及自己各种力量的能力,使我们节制我们的要求,……”。

包尔森讲的这一番道理与孟子讲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包尔森讲的更加具体,更加重视艰难痛苦对人的心灵的训导、纯洁作用。我们说,痛苦对于一个人来说,并不是什么好事情。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痛苦可以使人头脑清醒,使人正确认识自己,使人总结经验教训;痛苦可以使人认识到在平常状态下,尤其是在处于幸福状态下无法认识到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讲,痛苦恰恰是一剂治疗灵魂疾病的良药,它可以使人清醒地思考人生的苦乐,认识人生的价值、意义,认清社会上的各种在平时认识不到的问题。
幸福是人企盼的,但幸福也有两重性。在中国人的俗话中,有这么一句话:“没有吃不了的苦,却有享不了的福”。
其意思是说:人们忍受苦难的能力,是非常大的。不论有多么大的困苦,都可以千方百计去克服。
但是优裕的生活条件、事业上的顺利、追求的满足,对于某些人却是受用不了的。一些人在艰难困苦的境遇中,不会做出什么不好的事,而在优
①包尔森:《伦理学体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74—3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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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572
裕的条件下、或是在顺利之中、满足之中,却出了一些不应当发生的事。
顺利、追求的满足,会使人自高自大,傲慢,胆大妄为,对别人不尊敬,为人变得尖刻,盛气凌人,不可一世。
灵魂中的这类疾病,是很难治愈的。
如果在这种时刻,经历到人生的磨难,那么痛苦也许能使他清醒一些。如果能因此认真反省,改过迁善,则可以使其以后免除此一类的挫折,走上幸福的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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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第三章 幸福与主体
第二编 第三章幸福与主体
幸福是人的需求获得满足时,所产生的一种主观体验。
不同的人经历相同的事,体验却各不相同;就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候经历相同的事,其体验也不一样。
因为在不同的时候,他的心境、主观的需求都会有所变化。因此幸福与主体的关系十分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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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772
第三章 一 幸福是主体心灵上的愉悦体验幸福离不开客观对象但它又不在客观对象之中A幸福离不开主观因素但又不是纯主观的东西A幸福是客观对象满足主体需求时的主观体验A幸福离不开客观对象但它又不在客观对象之中A幸福作为一种人生现象,实在是太复杂了。比如说,居住在乡村的大多数人,认为居住在大城市里的人十分幸福。
因为他们看到,乡村人日常生活中的许多事情,诸如衣、食、住、行,柴、米、油、盐等事,几乎都要自己亲手去做,非常不方便。而城市里的人的生活设施非常齐全,非常方便,免去了许多繁琐的事情。大城市的文化设施也非常好,业余时间的活动丰富多彩。所以他们认为城市里的人太幸福了,似乎幸福就存在于大城市之中。
可是,有一些乡下人来到大城市后,并感觉不到城市里有何幸福。特别是那些在乡村生活了大半辈子的老人,到了大城市后,感到很不自在。生活虽然方便了,物质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他们失去了乡村生活中特有的乐趣;不能站在田园中摆弄庄稼;也不能欣赏自己的劳动成果;偌大一个城市,却没有适合自己干的事情,劳动的习惯被迫终止,一下子变成了闲人;语言不通,没有熟识的人可聊天。即便可与家人说一说话,但也听不到自己所关心的乡村人的生产生活情况。这样一来,生活变得乏味、空虚了,似乎生命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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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第三章 幸福与主体
值只剩下吃饭活命了。
更不用说声音的嘈杂,空气的混浊,交通的拥挤,住房的狭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会感到城市中有什么幸福,心中有一种说不出的苦恼和烦闷。生活对于他们来说,成了打发日子。
我们再来看看城市里的人是否都是幸福的。
生活在城市里的人,并非人人都是幸福的。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大城市里的居住,十分拥挤,像上海、北京、天津这些中国最大的城市中,人均住房面积只有几平方米,有的家庭中,子女十多岁了,还与父母同住在一个房间里。更有特别困难的人家,三代人同室,活动空间太小,十分不方便。
仅此一条,就给人增添了许多烦恼。而在乡村中,则很少有这种情况,很少有这种烦恼。
在大城市中,也有一些家庭,虽然住房没有困难,像电视剧《皇城根》中所描写的金一趟的家,独门独院,房屋十分宽敞,一家老小,各有其室,那么这一家人是否很幸福呢?
也不是。这一家人中,几乎没有一个觉得自己幸福。再像电视剧《渴望》中的王沪生家,独自住一座小楼,可是王家的人都不太幸福。刘慧芳没有在这小楼中住一天,她带着自己的女儿回了娘家。可见在大城市中,有的人因为没有宽敞的住房而烦恼;而有的人有了宽敞的住房也并不幸福。
从上述的许多事情来看,人生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人是不会有幸福的。幸福离不开需求的对象。这种现象使一些人误以为,幸福是一个实体,它存在于人的需求对象之中,一旦拥有了这个需求对象,似乎就占有了幸福。但是上述的许多事情也表明,幸福并不是一个不变的实体,也不是存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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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972
所需求的实体之中。以为幸福就存在于客观对象之中,这种看法未免太简单、幼稚。
幸福离不开主观因素,但又不是纯主观的东西A幸福、快乐是人的主观体验;同一件事,不同的主体,感受就不同。几个人同时吃一道菜,有的说好吃,有的说不好吃,“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态度,更是如此。无产阶级革命打倒了地主资本家,穷苦的工农阶级十分开心,充满幸福之感;而地主、资本家十分难过,悲不可言。可见痛苦与幸福都离不开人的主观体验。
有一种哲学理论把幸福问题上的主观因素加以无限地夸大,把人的幸福与痛苦完全看成一种纯粹主观的东西,似乎使人幸福或不幸的只是每个人主观的看法、与客观事物毫无关系。叔本华在《人生的智慧》一书中说:“使我们幸福或不幸的,并非客观事件,而是那些事件给予我们的影响,和我们对它的看法”。
①这种看法在古希腊也曾出现过,西塞罗就说过:“一切烦恼都是从看法和意见来的。”
②叔本华和西塞罗所讲的,并非适用于所有的情况。要是所有的事情都像这些哲学家说的那样的话,人们似乎就不必去为幸福而斗争了。
只要改变自己的看法,痛苦就会变成幸福,世界上没有这种便宜事。也许在有些事情上,人们改变看法后,会使自己摆脱痛苦;但有些事情不是看法的问题。一个奴隶连做人的基本权利都没有,难道他改变看法以后,就能获得做人的尊严吗?
①叔本华:《人生的智慧》,第12页。
②转引自《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138页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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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第三章 幸福与主体
难道他就能因为改变了认识而获得幸福吗?
我们说幸福与痛苦都是主观体验,并不是说幸福与痛苦都是纯主观的。有体验就有被体验的对象,而体验的对象是客观的。
主观的体验,首先是由这种客观事物的作用引起的;不论何种体验,都与这一客观事物自身的性质相关联。主体的主观体验,只是主体对于自己与客观事物的关系的主观反应。由于主体与客观事物的关系不同,所以人对同一事物的主观反应也就不完全相同。而主体与事物的关系,不只是随主体的看法的变化而变化的。体验离不开主题的因素,但又不是纯主观的因素。把主体的幸福与否完全看成人的主观认识;把幸福、痛苦的问题当成一个纯粹的思想问题,好像在纯主观的范围内就可以解决,这是幸福问题上的唯心主义。
幸福是客观对象满足主体需求时的主观体验A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看到,幸福是人所欲求的对象,但是它既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也不是寓于某种客观事物之中的实体。幸福与主体的主观需求、主观状态和素质有密切关系,但是幸福与痛苦又都不是主观自生的,都不是纯粹的思想问题。幸福或痛苦,是主体与客观事物之间的一种很特殊的关系。幸福是客观对象满足主体的需求时,在主体的内心世界、主体的灵魂中所引起的愉悦的体验;痛苦则是客观对象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时,主体的内心世界、主体的灵魂中所产生的失落感。
这样看来,构成幸福(或痛苦)的根本要素,有主体与客体、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两个方面。主体的欲求是一个方面,客观事物的性质是一个方面。主体的欲求与客观事物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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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182
方面的因素和关系,决定着主体是否能获得幸福。把幸福当成一个寓于某一事物中的实体,或是把幸福当成主体的一种认识的看法都是不正确的。幸福或是痛苦,都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特殊的价值关系,即需求与能否满足需求的价值关系在主体的心理上、心灵上引起的一种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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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第三章 幸福与主体
第三章 二 决定主体欲求的精神因素(上)
主体的精神世界在幸福问题上起主导作用A人生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A有不同的人生价值观就有不同的幸福观A不同的苦乐观对幸福有不同的理解A不同的思想境界对幸福有不同的理解A对两种生活看法不同也会影响幸福观A主体的精神世界在幸福问题上起主导作用A幸福虽然是主体与客观事物之间的一种价值关系,是由主体与客体两方面决定的,但是主体与客体这二者,在这一关系中的作用,是不相等的。其中主体起着主导的作用。这是由幸福的本质所决定的。幸福就其根本性质而言,它是人的灵魂中的快乐。痛苦、最大的痛苦,是人心中的悲哀。幸福与痛苦都在人的心中。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主体的精神世界的状况,在一个人能否拥有幸福的问题上,就起着主导的作用。
主体的主导作用,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其一,不同的主体由于其立场、观点、思想方法、生活习惯、主观情趣、性格、思想境界、理想志向等等主观因素的不同,他的主观需求是不一样的。
因而,同一事物在其身心上所引起的体验,也是不相同的。关于这一点,前面已列举了许多情况,不再赘述。其二,幸福就其本性来说,它又是主体自己创造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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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382
是主体自身价值的一种体现,除了偶然得到的侥幸之外,一般说来幸福是主体自己努力的产物。因此,没有主体的努力奋斗,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幸福,不会有掌握在主体自己手中的幸福。
以上这两个方面,都是主体精神世界的重要内容。主体的精神世界的状况,在幸福问题上起着主导作用。
具体地讲,决定主体欲求的精神因素,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人生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A人生价值观所包括的问题很多,在这里我们只能讨论几个最主要的问题。为了把问题说清楚,我们先对人生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这两个概念,加以界定。
价值并不是一个实体,它是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价值客体能满足价值主体的需要,那么这个客体对于主体来说,就是有价值的;如果价值客体不能满足价值主体的需要,那么这个客体对于主体来说,就是没有价值的。
比如说,人读书是为了获得知识,或者是为了陶冶情操,受到教育。
读完一本书之后,读者增长了知识,得到了教育,长知识受教育的需要得到了满足,这本书对读者来说,就是有价值的。反之,这本书对读者来说,就是没有价值的。
这种关系表明两个问题:其一,价值不是由价值双方的某一方决定的,而是由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两方来决定的。
价值关系实际上是包括了价值关系双方的价值属性在内的。其二,价值双方的表现方式不同。对于价值主体来说,它的价值是通过它对价值客体的需求、通过获得某种利益,表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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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第三章 幸福与主体
来的;对于价值客体来说,它的价值是通过它对价值主体的某种有用性、它对价值主体的需求的满足,表现出来的。就是说,价值需求与价值满足,都是价值属性的一种体现。
有一种观点认为,价值客体满足了价值主体的需求,就表明这个客体是有价值的,好像这个价值只是客体的一种属性。那么主体的价值何在呢?试问,如果价值客体不处在与主体价值的关系之中,它能有这种价值吗?比如说,对牛弹琴,牛是价值主体,乐手是价值客体。琴弹得再好,对牛又有何价值呢?
天旱的时候,水是宝贵的,下雨对人是有益的;天涝的时候,人不再需要雨水了,下雨对人就成为有害的事。
可见价值客体的价值,只能是当它处于某种特定的价值关系的时候才具有的。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客体的价值,是由主体的需求所赋予的;价值客体的价值是它能满足价值主体的价值需求时的一种客观体现。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处于特定的价值关系之中的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都有自身的价值。这种价值,在价值主体方面,表现为一种价值需求,在价值客体方面,则表现为对主体价值需求的满足。
那么人是价值主体还是价值客体呢?人生的价值是怎样体现的呢?
从根本上说,世界上之所以有价值问题,只是由于世界上有人。在没有人的地方,不存在价值问题。人是与价值问题不可分离的。因为只有人,才有理性,才会思考,才能创造,才能追求,才有社会生活,才能意识到自我与非我的界限与关系,才需要自觉地调节各种关系。也只有人,才追求、思考生命的价值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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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582
人的价值问题,包括人的价值与人生价值两个问题。人的价值,是把人与自然、人与神相比较,在比较中得出谁个重要,谁个不重要;谁有什么特殊的权利、谁没有什么权利;谁有什么特点、谁没有某一特点。人与自然的问题,古代就提了出来,而且引起了很大的争论。例如中国道家经典之一的《庄子》的《外篇》与《杂篇》里,反复讲人的藐小与无足轻重;而《老子》却认为“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儒家认为:“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
①“天地之性人为贵”。
②越到后来,当人征服自然的力量越强大时,人的价值越崇高,越伟大。与神比较,人的价值问题在文艺复兴时代,成为一个很尖锐的问题。因为在整个中世纪,欧洲被宗教所统治,宗教极力抬高神,用根本不存在的神来否定人的价值、人的正当欲望、人的正当享受,实行禁欲主义,不把人当人看待,人成了神的附属物。
所以,在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对宗教神学进行反抗,要求用人的尺度,来衡量世界上一切事物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讲的价值,并非是在价值关系中得出的人的价值。
人生价值,主要是研究作为个体的人的生命的价值,研究个人生活在世界上有何意义。这个问题,是把个人放在与社会的关系中来考察的。
个人与社会,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自从世界上有了人,同时也就有了社会。个人离不开社会,社会也离不开一
①《礼祀。礼运》。
②《汉书。董仲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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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第三章 幸福与主体
个一个的个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有自己的追求;社会也有社会的利益,即构成社会的人们的公共利益。个人有自己的价值目标,社会也有它自己的价值目标。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有价值关系。社会与个人互为价值主客体。当社会对个人提出需求时,社会是价值主体,个人是价值客体;当个人对社会提出需求时,个人是价值主体,社会是价值客体。所以个人既是价值主体,又是价值客体;社会也是这样,具有主客体两重身份。当个人作为价值主体时,他的价值就表现在他的价值需求上;当个人是价值客体时,他的价值就是他本人对社会需求的满足。
人生价值的这两个方面,就是个人的权益与社会责任这两个方面。也就是说,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人生的价值;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应享有的权益,也是人生的价值。我们把个人作为价值客体时,他对社会的贡献,对社会需求的满足,称之为人的社会价值;当以个人作为价值主体时,把社会对个人的承认和满足,(包括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
,称之为个人的自我价值。当然,不论是人的社会价值,还是人的自我价值,都有许多具体的内容。把它概括为人的社会职责与个人的正当权益,不过是一个大的粗线条的分类而已。
人生价值既然包括个人的权益和社会责任这两个部分,既然可以分为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两类,那么,这两个部分或两类价值是不是可以互不相干或者分庭抗礼呢?不是,不能这样看。
在人生价值的个人权益和社会责任这两部分之中,社会责任无疑是主要的、决定性的。
在合理的社会制度里,在正常的条件下,社会将根据每个人向社会贡献的多少,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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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782
是他对社会尽责任时情况,包括质量和数量,给予他适当的个人权益,给他一定程度的承认和满足。
这种承认和满足,自然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至于不履行其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向社会做贡献的人,他不但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和满足,而且还会受到来自社会和人民群众方面的批评和谴责。
同样,人的价值中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两部分,也不是互相平行、相互均等的。一般来说,人的社会价值居于主导的、决定性的方面,而个人的自我价值则是次要的、受社会价值决定的。一个人如果社会价值不高,却要提高自我价值,自我标榜,那不但是很可笑的,而且结果将是徒劳的。决定以上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人的社会性。我们每个人不管愿意与否,也不管个人自觉程度如何,事实上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被多种社会关系所影响,到处打着社会的烙印,这是个人和社会关系的主要方面,决定性的方面。虽然说社会也离不开个人,但这只是抽象而言,只是就社会离不开个人这个方面而言,社会可以离开每个具体的人,包括那些很有天才和很伟大的人。这些人即使去世,还有广大的人民群众存在,还会从群众中涌现出这样的杰出人物。正如人们熟悉的一个比喻,社会是大海、个人只是海中的一滴水,水离开大海而干涸,而大海离开一滴水却算不了什么。
有不同的人生价值观就有不同的幸福观A人们对于人生价值的这两个方面在人生中的地位的看法,属于人生价值观。具有不同人生价值观的人,对怎样的人生才算是幸福的人生,对于什么是幸福,具有截然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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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第三章 幸福与主体
古今中外对人生价值的不同看法,大体上是两种类型。
一种人社会责任感非常强烈,认为人生就应当为社会、为阶级、为民族、为国家、为人类做出一番贡献,应当尽到自己的责任,这才是人生的价值所在。至于个人的名誉地位、待遇享受,乃至生死,都是次要的,都应当放在第二位。
具有这种人生价值观的人,认为能为社会、为国家、为民族、为人类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毕生精力,甚至必要时洒一腔热血,都是应该的;自己的辛苦、劳累,甚至是牺牲,都是值得的;这是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是自己的价值所在。
他觉得能把自己的有限的生命与一种伟大的事业,与千百人的、子孙后代的幸福联系在一起,并为之做出自己的贡献,这是一种幸福,是值得骄傲与自豪的。正如我们大家所熟悉的奥斯特洛夫斯基所说的那样,对于我来说,“作一个战士是最大的幸福,……一切个人问题都不如社会事业那样永久”。
①被誉为中国的保尔。柯察金的吴运铎也讲过这样一段话:“即使自己变成一撮泥土,只要它是铺在通往真理的大道上,让自己的伙伴们大踏步地冲过去,也是最大的幸福。”
②雷锋在他的日记中写道:“我觉得人生在世,只有勤劳,发奋图强,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共产主义贡献自己的一切,这才是最幸福的”。
③古今中外的许多伟大的政治家、革命家、科学家、艺术家、无数革命先烈、那些默默
①见《奥斯特洛夫斯基两卷集》第2卷,第354页。
②引自1980年7月13日《文汇报》。
③见《雷锋日记》,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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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982
无闻的无名英雄,都是这一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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