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带来很深的影响。各个外来统治王室的贵族经常与中国社会精英联姻。特
别在西北,那里出现的两个贵族集团所形成的社会精英与传统中国的统治阶
级迥然不同。这两个集团一为山西中部和北部的代北贵族,一为其权力基地
在山西西南、陕西和甘肃的强大得多的关陇贵族。它们的成员不但是混血儿,
其生活方式也深受游牧部落风俗的影响;甚至到了唐代以后很久,它们之中
的很多人仍既讲汉语,又讲突厥语;它们基本上是军人集团而不是文人精英,
过一种艰苦而多活动的室外生活;另外,如同其他游牧民族,它们的妇女远
比传统中国社会的妇女独立和有权威。
在东北平原,山东 (太行山以东地区,即今河北、河南和山东)的几个
大贵族世家竭尽全力想保持它们作为汉代文化真正继承人的社会和文化特
征。它们注意不与外来的贵族通婚,在一定程度上不卷入宫廷的政治斗争,
在自己的地方根据地上保持强大的力量。
隋作为北周的后继者而崛起。与北周的统治王室一样,开国者杨坚(未
来的文帝)的家族也是西北的关陇贵族。这个家族的成员曾先后为北魏和西
魏效劳,而它本身就是一小批创建北周的强有力的家族之一。这批家族还包
括独孤氏 (杨坚之妻的家族)和未来唐王朝的李氏,它们通过复杂的婚姻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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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带而互相发生关系和与北周王室发生关系。根据以后发生的大事,隋朝虽然
标志着中国历史延续性的一个大断裂,但帝国的继承和创建在当时不过是一
次宫廷政变,是西北的一个贵族家庭接替另一个家族即位。后来唐朝的继承
也不过是把皇位移向这一紧密结合的家族集团中的另一个家族而已。在7世
纪和8世纪初期,隋室的杨氏、独孤氏以及北周宇文氏王室的成员依然遍及
各地,势力极大。
隋不仅使由西北各贵族大族组成的小集团的政治优势得以绵延勿替,它
还通过在前一世纪已被北方诸王朝所采用并行之有效的制度继续组织它的帝
国。在这一方面,唐朝也继续沿着几乎同一条路线走下去。因此,在占统治
地位的社会集团和政治制度方面都存在着从北魏一直持续到唐初的强有力的
延续牲。
隋文帝执政初期是在北方巩固从北周接管的政体。不到几年时间,隋朝
便制订了新的法典,改造了地方政府的混乱体制并使之合理化,把京畿的官
署和地方的衙门结合成由强有力的中央控制的统一的官僚机器,振兴了国家
的财政结构,沿北方边境加强了对突厥人的防务。与北魏和其他北方王朝一
样,隋号称是中国的合法统治者。隋文帝现在开始把它变成现实。
对南方的征服提出了几个崭新的问题。中国的南方最初被晋统治,后来
又由几个短命的王朝——宋(420—479年)、南齐(479—502年)、梁(502
—557年)、陈 (557—589年)——来统治,这样一直搞了两个世纪。南朝
都以豪华奢侈的建康 (今南京)为京都来发号施令,并被一小批强有力的贵
族门阀及其武将所操纵。它们政治上不稳定,它们统治的时期不断发生宫廷
阴谋、政变和篡位,它们不时企图收复北方,但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南朝
的中心在长江下游,但在这几个世纪的主要成就表现在中国人开始向江南地
区移民,表现在安抚和同化那里的土著。
虽然南朝弱于北方,但在某些方面却比北方先进。南方的大家族大都是
从北方逃难来的,自以为与北人的气质迥然不同,鄙视北人,认为他们粗鲁、
土气,是半野蛮人。它们称自己是汉文化的标准的继承者,并发展了一种特
别典雅的文体、自己的哲学和佛学学派以及自己的温文尔雅的社会习俗。①
但两者更根本的差别并不表现在生活方式的不同和竞相声称自己拥有更优秀
的文化这两方面。
3世纪和4世纪的混乱对北方产生了社会和经济的深远而持久的后果,
大批人逃亡 (特别从西北),希望在四川、淮河和长江流域等比较安定的地
区避难和寻求新生活。数百万人在4世纪的不断战争中丧生。北方的大片土
地遭到破坏,人口减少,耕地荒芜,因此北方诸政体不断地力图鼓励它们的
人民利用土地获益。在拓跋人统治下,奴隶制又大规模出现了,这又引起了
社会混乱。北方的大部分地区又恢复了自给自足的耕作制,社会倾向于密集
在由一个或几个大族控制的小地方单位内。交易和商业衰落,货币被废弃。
北朝诸政体就是针对这种局面制订它们的制度的;它们征收实物,政府的大
部分次要的职能都是通过劳役来完成的。
① 见上列图表4。又见陈寅恪:《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载《历史研究》,1 (1954 年),第33—51
页。
① 关于南方和北方社会精英的文化差别,见宇屋美都雄:《南人与北人》,载《东亚论丛》,6 (1948 年),
第36—60 页;此文转载于他的《中国古代之家族与国家》(京都,1968 年),第416—46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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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的土地一旦被开垦,就远比北方的肥沃,产量就高得多;南方广泛
采用的水稻移植法使它能生产大量剩余粮食。贸易继续发展,货币的使用也
日趋广泛。南方诸政权对商业实行课税;货币在财政体制中起了比较重要的
作用。
隋朝对南方的实际征服是比较容易的。当时南方有两个政体。位于今湖
北省的后梁曾是北周的附庸国,在587年很容易地被制服。位于南面和东南
面的以建康为根据地的陈,经过了一次短暂的较量也在589年被征服,帝国
的统一终于完成。实际的征服是以最小的流血牺牲和破坏完成的。开明的和
富于想象力的政策又巩固了这次征服,因为这些政策赢得了南方统治阶级的
效忠并把他们并入隋的官僚集团之中,而平民百姓并没有额外增加负担或完
全受制于北方的土地制和税制。到了7世纪初期,南方已成为财富和储备的
一个重要来源。在隋代的第二个皇帝炀帝统治期间,一个运河网络被建成,
它把长江流域与黄河和今北京附近的地区连接起来,从而使隋能够以南方的
粮食和物资来供养其宏大的都城大兴城 (今西安),并给北方边境提供战略
物资。这就为南北方的统一提供了具体形式。
中国的重新统一证明是一个扎实而持久的成就,但隋王朝本身却很快就
每况愈下。隋朝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进行一些巨大的公共工程(如
建造长城和建设运河网络)所付出的代价和造成的死亡,这些引起了国内的
紧张,而国内的紧张又转而引起普遍的苦难和不满。由于炀帝妄想把中国的
势力扩大到原来汉朝的西北疆土和朝鲜北部 (此时已是强大和组织完善的高
丽国的领土),这又把事情弄得更糟。对高丽进行的一次次代价高昂但劳而
无功的讨伐造成了普遍的混乱,致使隋王朝的国力丧失殆尽。不过在隋灭亡
以后,虽然有许多人争夺权力,但把中国分裂成为若干地方割据的国家的任
何现实的威胁再也不存在了。617年隋最后垮台以后的问题是,哪一支叛军
能够取代它而主宰全帝国。
甚至在胜利者唐朝时期发生的大事也证实了这一点。经过一个多世纪的
国内安定以后,755年的安禄山之乱几乎把王朝打倒在地,当时这一建于 7
世纪的强大而高度集中的政体证明已不能生存下去,除非它去与这次叛乱造
成的强大的地方自治势力妥协。中国有些最富和最重要的地区实际上已不受
中央的控制。但它们并不企图通过成立地方割据的国家以维护自己的独立,
而宁愿继续留在一个统一的中国政体的结构之内。
后来,在9世纪后期,群众普遍的不满导致了灾难性的黄巢叛乱,随之
使国家分裂成十来个地方政权。它们是唐后期地方割据的产物,这种独立既
是出于自己的意愿,也是因为中央权力的彻底崩溃。它们多数是完全能够生
存的国家,大约过了70年宋朝才把它们之中的最后一国重新统一在自己版图
之内。但帝国终究会重新统一,这是被视为理所当然之事。北方的有些地方
在10世纪初期也陷于异族邻邦之手,沦陷时间达四个世纪以上。但它们一直
被视为应待收复的外人统治之地。
总之,政治分裂被认为是万物自然秩序临时的失调,在适当时候通过一
个新的中央集权政体的兴起,这种状态就将告终。安禄山之乱以后,当人们
十分清楚地意识到中央权威的衰亡时,他们心目中不是把它比作晚近的分裂
局面,而是比作周代后期,即周王的权威下降并受到封建主权力挑战之时。
人们以封建——即分权和把权力转移给地方封建主——大势来看待这一形
势,而不仅仅看成是帝国的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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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隋唐两朝终于树立了中国一体化的思想,即一个领土统一的帝国
的思想。下面将要谈到,它们还建立了唯中国的军事和政治势力马首是瞻的
外围领土地带;也许更重要的是,它们建立了由若干独立国家组成的隔离地
带,中国的文化、思想体系、文学、艺术、法律、政治制度和使用的文字在
这些国家中处于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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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化
隋唐时期发生的第二个历时甚久的大变化是政治生活类型发生的彻底改
变。从6世纪后期到11世纪这段时期,中国的社会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起了彻
底的变化,这只有从公元前500年至汉代初期的根本变化可以相比。甚至9
世纪的历史著作也看到统治阶级的组成有了完全的变化;在 11世纪,沈括在
寻找与隋代以前相似的社会秩序时,只好着眼于与他当时的中国迥然不同的
印度外国社会。
在近代历史学方面,内藤虎次郎在清朝已亡、中国的传统秩序正在崩溃
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首先研究了这一大问题。内藤认为,唐代和宋初代表
着中国“中世”期的终结和“近世”中国的开始;这里的近世的意思是,那
时开始定型的政府、行政和社会组织的类型基本上也就是传至他的时代的那
些类型。①
他非常概括地阐述了这些变化的特点,现转述如下。在汉亡以后的漫长
的大分裂时期,中国已被若干贵族集团控制,它们在地方和全国的社会地位
和政治优势是不容置疑的。它们不但垄断了高级官职,而且大力推行强调出
身和社会地位的官员荐举制,这样,他们的势力就深深地在各级政府中扎下
了根。它们一直是一个封闭的圈子,实行内部通婚,只有在取得政治利益时
才与圈外的人结婚。有些贵族与北方的非汉族征服者联姻,6世纪北方诸王
朝及隋、唐的统治王室就是从这部分贵族中产生的。到此时为止,某个统治
王室不过是一个特定的、暂时为帝的贵族氏族。保持巨大财富和权势的其他
大贵族氏族不过把皇室看作是其中的佼佼者罢了。皇帝与同一社会出身的高
级官员关系密切;一些重大政务是与他们在非正式会晤时决定的。因此,皇
帝不得不通过贵族同伴并在与他们相互获益的情况下进行统治。
在隋代,特别在唐代,随着全帝国的再统一,这种状况起了变化。贵族
的力量逐渐衰弱,他们在政府中的地位被职业官僚所代替,这些职业官僚依
靠自己的才能和教育程度并通过科举登仕,而成了统治王朝的代理人,而不
是本社会集团的代表。这样就扩大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使出身于小家族
的人也能进入官场。旧贵族逐渐消失。
随着政府官员的这一变化,皇帝的地位也改变了,他再也不仅仅是贵族
精英中的第一号人物,这些贵族精英中的一些人(如在唐代)甚至藐视皇室,
认为它是社会的暴发户。由于没有贵族的挑战,由于有了依靠王朝才能取得
官职、权力和势力的官僚集团,皇族以一种崭新的面貌雄踞于普通社会之上,
同时皇帝开始逐渐地扩大了他的专制权力,它在明代而达于极点。结果是皇
帝与社会之间、皇帝与他赖以进行统治的官员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扩大了。
内藤只是很笼统地阐述了他的理论。他原来不是搞学术的历史学家,而
是一位从19世纪90年代起开始研究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和时事评论员。另外,
① 关于内藤的理论,见H.宫川:《略论内藤的假设和它对日本的中国研究的影响》,载《远东季刊》,14.4
(1955 年),第533—552 页;周一良:《日本内藤湖南先生在中国史学上之贡献》,载《史学年报》, 2.1
(1934 年),第155—172 页;浦立本:《中国史和世界史》,第一讲(剑桥,1955 年);内藤的理论首
先在其《中国论》(东京,1914 年)发表,后又在其《概括的唐宋时代观》(载《历史与地理》,9.5[1922
年],第1—12 页)一文中和在他死后出版的1920 至1925 年在京都大学讲课的讲义《中国近世史》(东京,
1947 年)中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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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写作时近代西方历史科学才刚刚开始应用于中国的过去。他的观点已被后
来的学者作了许多修正和提高。我们现在对唐代社会的组成和对政治、制度
变化的确切性质等方面的了解,远比他的时代详细。我们知道,“贵族”是
一个比内藤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的社会阶层,他简略地谈到的各种变化是逐步
实现的,它们的最后结果要到11世纪才变得明显起来。但是,内藤勾划的总
的轮廓,虽然主要凭直觉了解,对近代研究的发展来说却仍是站得住脚的一
家之言。
他的理论本质上是政治分析,虽然他把政治变化置于一个社会、经济和
文化发展的广阔背景中来考虑。他的几个后继者,特别是接替他在京都大学
执教的宫崎市定,并不那样倾向于把重点放在政治发展方面,而是深入研究
①
经济和社会史中若干主要的基础问题。他们还竭力想把中国的历史纳入世界
史的总的发展类型中。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是如此,他们组成的一个重要
集团认为,虽然晚唐是中国历史中的一个重大转折期,但不如说它是奴隶社
会阶段和封建主义阶段之间的过渡时期。我将在以后再论述这些问题。
解释这一时期政治和制度史的第二个大贡献是伟大的中国史学家陈寅恪
①
作出的。在战争年代重庆出版的两部主要著作和四五十年代发表的许多论文
中,他提出的关于唐代政治和制度的一个观点远比以往发表的任何观点扎
实、严谨和令人信服。在使我们了解这一时期方面,他的主要贡献是对不同
的对立集团和利益集团的分析,因为这些集团为唐代的宫廷政治提供了动
力。他认为唐代是一过渡时期,在此期间统治皇室(其本身就是紧密结合的
西北贵族中的成员)主持朝廷,这个朝廷开始时被同一社会集团的人控制,
然后围绕贵族中对立的地方集团分化,再后来由于旧贵族和通过科举考试而
成为职业官僚的新阶级不断摩擦而分裂。他认为科举制度是为王朝提供官僚
精英的一种手段,这些人依靠王朝而不是依靠高贵的世系和世袭特权取得地
位和权力。陈教授及其支持者中的某些人主张,经过考试吸收的官僚集团的
兴起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武后的审慎的政策,他认为武后是旨在打破西北
贵族对政治力量的垄断的“外人”。有人提出过一些很无说服力的论点,试
图考证这些“新官僚”就是新兴的商人和地主阶级。
陈寅恪的观点已受到详细的质问:武后促使官僚集团内部产生一批科举
出身的官员的作用肯定被夸大,也许被误解了;新官僚大部分从贵族的下层
中吸收,后者的组成比他设想的要复杂得多;朝廷的党争只是偶尔围绕着贵
族集团和中举士子的紧张对立才两极化,而党派大部分是某一特定问题造成
的短暂的结合,而不是他设想的那种长期结盟;贵族保持的控制比他认为的
①
控制程度更大,时间更长。然而,他的分析对以后的研究证明是非常有成效
的出发点。陈的分析经过巧妙的发挥和提高,已成了蒲立本研究玄宗执政最
① 例如见宫崎市定的 《东洋的近世》(京都,1950 年)。
① 陈寅恪的理论最早在1944 年重庆出版的以下两部著作中发表:《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和《隋唐制度渊源
略论稿》。它们以后有几种版本,现只能在陈教授近期的两部文集中见到。编得极好的《陈寅恪先生论集》
(台北,1971 年)只收他1949 年前的作品。《陈寅恪先生论文集》(两卷,香港,1974 年;《补编》,
香港,1977 年)所收的作品较完全,但编得较差。
① 要了解这方面的某些文献,见崔瑞德:《唐代统治阶级的组成:从敦煌发现的新证据》,载芮沃寿和崔
瑞德编: 《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 年),第83—8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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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后几年唐代政治史这一最重要的著作的基础,此书的每一章节都很得益于陈
的研究成果,虽然陈对具体问题的明确的观点受到了挑战。
陈寅恪不但注意对立的贵族集团之间和宫廷党派之间的斗争,他同样提
③
出了制度发展方面有创见和有洞察力的观点。他确定了唐政府中出现的另一
个根深蒂固的紧张局面:一方是隋唐从北方诸王朝 (可追溯至北魏)继承下
来的制度,上面已经谈过,这些制度是为比较原始和简单的社会制订的;一
方是出于把它们应用于重新统一的帝国中远为复杂的形势的要求。他指出唐
代政府的各个方面是怎样处于一个激烈变化的时期的,这些继承的制度在此
期间或被修改,或被更先进、更适用于新形势的体制所代替。
在过去40年,大量研究这类制度变化的文献问世了;现在已经清楚,如
同其他方面那样,隋唐横跨两个迥然不同的时期,激烈的变化发生在8世纪;
但由于名称的沿用,由于一些不再起作用和已经有名无实的机构制度的名称
的存在,这些变化常被弄得模糊不清。现在仍需要对各别的制度进行详细研
究,我们才能有把握地进行综合,但对已经出现的主要研究路子我们可概述
如下。
像上面已经提到那样,隋代和初唐不是制度剧变或创新的时期。其真正
的成就是修改现行的行政方法,以适应大大扩大的帝国的需要以及变化和变
化中的社会秩序。这是一个使行政程序合理化、简化和效益化的时期;是消
灭冗员(例如在地方政府)和多余法律的时期。公元583年隋朝法典的篇幅
是北周法典的1/3,是南梁503年颁布的法典的1/5。它又是行政活动进行法
典化和正规化的时期,当时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对长治久安满怀着信心,致使
政治家们都倾向于以全帝国适用的统一制度和社会行为的持久准则来考虑问
题,而不是用老经验来处理出现的具体问题。
人们通常认为太宗之治(626—649年)是唐代“理想制度”的形成时期,
是一个以良好和井井有条的施政著称的统治期。8世纪后期和9世纪的作者
在怀旧时当然把它说成是黄金时代。但事实上太宗在执政时并没有制订新制
度,政府的政策也没有大变化。政府的基本结构、行政的细节以及政府干预
的限度这一十分重要的问题早在隋代已被建立和解决,只是在唐高祖时期稍
加修改后又被采用,并体现在624年颁布的一些法典化的法律中。
太宗的真正成就不如说是他进一步巩固了唐朝的力量以及他个人的施政
“作风”,后一成就使他能在高级官员内部不同的强大贵族集团中树立牢固
的优势。他的最早的修史者之所以赞誉他,不仅仅是因为他在巩固唐朝国内
外的力量时作出了不容置疑的成就,更多的是因为他果断坚强,同时又是明
智仁慈的君主,一贯愿意倾听他的一批亲密而有才能的智囊的意见。事实上
他被誉为一位明君,他行使权力的做法符合传统儒家的道德伦理和反制度的
理想,因而他同官员和传统的历史学家有心心相通之处。
在与大批大臣的日常会晤中,他的政府也对上层官僚广开言路,努力使
他们为王朝矢效忠诚,同时也加强了他们的团结精神。①
初唐政府是简朴和节省的。晚至657年,唐朝只有13465个有官品的官
② 浦立本: 《安禄山之乱的背景》(伦敦, 1955 年)。
③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① 关于他在施政这方面的例子,见H.J.韦克斯勒: 《天子的镜子:唐太宗朝廷中的魏征》(纽黑文,197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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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来管理可能超过5000万的人口。兵制由民兵保持在最低水平上,这些队伍
是自给自足的农民,每年轮班服役。政府的日常工作尽量交给挑选的纳税人
以劳役的形式去完成。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已经牢牢地建立起来,地方的
官员也被纳入单一的官僚机构内,州县的职位已不像分裂时期那样由地方的
望族把持。但是,中央虽然牢牢地控制到县一级,人们公认中央的政策和干
预只能在以下几个很有限的活动领域内实行:法律和秩序的维持,司法、税
收及有关的人口登记和土地分配工作,以及对服兵役和劳役的劳动力的动
员。由于地方官员自己不掌握强迫本地居民的武力,地方对政府政策的贯彻
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县官与大批基层的胥吏和村长协商办理,后两种人既是国
家的小雇员,又是地方社会的代表。这样做的目的是在京师颁布的政策和地
方的可行性及承诺能力之间进行协调。过于高压的干预政策是完全不可能
的。执行法律太严酷的官吏更可能遭到责难和惩处,而不是受嘉奖。
因此,协调和调节是整个行政体制中的关键。在中央政府中,强大的贵
族集团中的既得利益者仍然几乎提供政府中的全部高级官员,所以皇帝要受
到牵制,就像地方官员也被他施政的环境所牵制那样。
这种平衡并没有维持很久。太宗的军事野心推动他向中亚扩张,并且又
企图收回汉代的满洲和朝鲜的领土。他的继承者高宗继续进行这些征讨;到
了7世纪70年代,唐代已在波斯边境建立了它的保护国,占领了塔里木和准
噶尔,并在朝鲜打垮了高丽,不过却未能如愿地把它并入帝国。由于这些征
服活动以及需要建立长期的戍边部队以防御北方突厥族这个传统的敌人和新
出现的搞侵略扩张活动的吐蕃国,唐朝亟需建造巨大而昂贵的防御设施。在
国内,官僚机器不断扩大和日趋复杂。开支激增,有入不敷出的危险。税制
受到了压力,政府不得不开征新课。
朝廷的政治平衡也被破坏。太宗有事必躬亲的行政作风,他与官僚集团
树立的共同使命感,在他死后不久已不存在。继承者高宗是一个病夫,他日
益受到其无情的武后的支配,后者在他死后控制了朝廷,最后在691至705
年期间自立新朝,自己称帝 (中国历史中唯一的女统治者)。其政制恐怕不
像传统历史学家声称的那样混乱。但她的统治期在政治上引起了很大的变
化。她的施政作风是专横高压,使用特务并不断进行清洗。她企图消灭李唐
宗室的力量,使许多人被杀;她有意识地抑制王朝的主要支持者,即西北的
世家大族。她使用任性和残暴的施政方法,破坏了官吏阶级的信心,并且给
予她宠幸的一批批小人过分的权力。但出现了两个重要变化。第一,在以前
的朝廷中作用甚小的出身于东部平原大族的官吏,现在开始担任高官,因而
不同地区贵族集团之间的党争不再是政治中的主要因素。第二,从长远观点
看更为重要的是,一批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的官僚精英开始在最高的宫廷
机构中任职。①
科举制不是她的创造。它始于隋,并在初唐小规模施行。武后本人通过
考试吸收的人较少。新形势之出现,部分是由于已经出现一批经过考试任职
的官员,他们已有担任高官所必需的高龄和资历。此外,她本人似乎有意识
地选拔中举士子担任朝廷的“清望官”(机要的谘询和审议之职),这些职
① 关于她执政时事迹的十分肤浅的记载,见C.P.菲茨杰拉德:《武后》(伦敦,1956 年;第2 版,1968 年),
又见外山军治:《则天武后》(东京, 1966 年); R.W.L. 吉索:《唐代武则天皇后之生平及时代》,1975
年牛津大学未发表的博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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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是由低级人员担任的。中式士子开始被起用为官僚集团中的一批精英,他
们有希望青云直上并可长年累月在中央政府中供职。这些人大部分出身贵
族,有的来自一直控制朝廷的“全国性贵族”中的高门大户,有的来自有同
样悠久历史的地方望族中的小“州县贵族”。官僚集团中由此产生的紧张对
立,与其说是像陈寅恪提出的那种阶级出身不同的结果,不如说是官僚结构
内对立的职能集团的分歧的产物。
当武后在705年垮台和唐中兴时,政府到处呈现紧张的征兆。但没有立
刻进行补救,因为武后的继承者中宗证明是一个无能的统治者,受皇后韦氏
的控制;而韦后与其亲属进行大规模的贪污活动,通过公开卖官鬻爵来扩大
官僚集团。
在玄宗(713—755年)统治时期,王朝又处于坚强的领导之下,国家高
度繁荣,文化辉煌灿烂,因此这一时期成为中国历史中的几个盛世之一。但
在他执政期间,因以前几十年的危机而必须进行的改革造成了一系列意义深
远的变化,它们即将激烈地改变中国的历史进程。①
在中央政府内部,自隋代传下来的门下、中书和尚书三省之间精心安排
的权力平衡和职能分工遭到了破坏。在前几代作为皇帝的非正式谘询机构的
庞大的宰相集团,这时的人数减到四人以下,他们兼有制订政策和最高行政
长官的大权。门下省和中书省合而为一,成为代替两者制订政策和草拟法律
的单一机构。尚书省单纯地成为政府的执行部门,它的首脑不再是宰相,也
不参与对政策的磋商。这样,宰相们行使近乎独裁的大权的道路被打开了。②
皇帝不再定期与大批大臣商讨政策,开始越来越依靠从集贤院和翰林院
等文士荟萃之地出身的一批批年轻低级官员来帮助他起草文件和拟订政策。
他还开始使用宦官做他的私人代理人,以绕过正规的行政手续。这些发展开
始破坏正规官僚体制的权力和影响,打破日常政务的有条不紊的秩序,制造
皇帝与官吏之间的鸿沟;随着玄宗日益倦于政事,转而沉溺于宗教生活和寻
欢作乐,这一鸿沟就加大了。
另一大变化是成立专司官署来解决紧急的行政问题,特别是财政问题。
这些机构不编入正规的官僚组织;它们的掌管大臣拥有大权,能雇用大批人
员,其中许多人还是专家。结果官僚集团内专业化和职业化日益发展,这就
侵蚀了原来的信念,即认为官僚只须接受无官不会做的通才训练,而让下属
去搞专门技术。①
财政制度的广泛变动还与原有的统一行政的思想背道而驰。新税按纳税
人的财富分级征收,除了纳税人拥有的国家分配土地以外,还考虑他们的财
产。地方的收入有了定额规定,以避免旧制中集中和复杂的会计手续。币制
被改革,运送华中和华南收入的运输系统被改造。这些变化破坏了过去传下
来的简单的财政制度的基本原则。②
同时,防御强大而机动的敌人的需要促使政府放弃了军队大部分是自给
① 浦立本: 《安禄山之乱的背景》。
② 见孙国栋:《唐代三省制之发展研究》,载《新亚学报》,3.1 (1960 年),第19—120 页;严耕望:《唐
史研究丛稿》 (香港,1969 年),第1—101 页;周道济:《汉唐宰相制度》(台北,1964 年)。
① 崔瑞德:《安禄山之乱以后之盐使》,载《大亚细亚》(新序列号), 4.1 (1954 年第60—89 页;砺波
护:《关于三司使之成立》,载《史林》, 44.4 (1961 年)。
② 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2 版 (剑桥,197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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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旧的民兵制,而代之以长期服役的职业军队。他们大部分驻守在边境的各
常备军中,这些常备军在节度使统辖下组成强大的地方藩镇。节度使对边境
某一战略防区全面负责,这样他们才能比中央指挥的体制更迅速有力地对外
来的攻击作出反应。在这一方面,新体制是成功的,但它几乎使全部军事力
量集中在少数边境将领之手。同时,民兵的腐败使中央政府只有很少军队可
资调遣。
755年安禄山叛变。此人为一个具有突厥和粟特混合血统的武将,并控
制着东北三镇。安禄山死后叛乱还在继续,一直到763年才最后被平定。中
国最富饶、生产力最高的河北道和河南道的大片地区遭受破坏,人口减少。
战乱扩大到长江下游和汉水流域。到叛乱平息时,中国人已放弃了南满的立
足点。整个西北(今甘肃)陷于吐蕃人之手,因为唐朝的边防军已被撤回保
卫京师。但是,叛乱引起的最重大的长期性破坏却是中央政府权威的严重丧
失造成的。①
在大力镇压叛乱的过程中,藩镇制的实行已扩大到全帝国,于是产生了
新的一级地方政府。不像旧的州治,这些地方政府往往是能独立生存的单位,
还能严重地威胁中央的权力。北方的有些藩镇能自行招兵买马,河北的某些
藩镇甚至委给归顺的叛将指挥,处于半自治状态,它们不向京师上缴税收,
自行任命官员,并宣称有权世袭其节度使之职。这些是极端的例子,但要求
地方自治和地方特殊化的力量到处在明显地发展。刚从叛乱中挣扎生存下来
的中央政府被迫将大部分责任交给地方,以求保持帝国的统一。
结果出现了一系列的制度变化,它们标志着中国行政的一个时代的结
束。与各个地区的妥协是非常复杂的事,因为它们的力量、独立程度和内部
组织大不相同。在780年前,被若干权力很大的宦官、一个专横的宰相和一
批极有权势的财政专使败坏和控制的中央政府对这一局势无能为力。后来,
新帝德宗(780—805年)试图在最重要的税收和军事方面纠正这种状况,办
法是与地方达成协议,让各地同意向中央缴纳总的税收定额,但征税的具体
办法则由地方当局决定。结果是令人眼花缭乱的多样化的局面。税率各地不
同,因此再也没有“全国”一致的税制可言。同样,在其他领域也出现了各
搞一套的局面。
德宗的政策以及试图促使地方削减其军队的活动在东北激起了新的叛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