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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农理论

_3 张五常(当代)
黄瓜
套种 I O.51 0.56 +9.8 7.85 7.32 -6.8
- II 0.21 0.38 +80.1 11.20 8.34 -25.5
- III 0.05 0.05 00 4.99 6.38 +27.9
- 合计** 0.88 1.11 +25.5 8.62 7.83 -9.2
茄子
套种 I O.73 0.84 +15.1 6.42 6.20 -3.4
- II 0.50 0.53 +6.0 7.70 6.88 -10.6
- III 0.07 0.08 +14.3 5.28 5.70 +8.0
合计** 1.42 1.59 +12.2 7.03 6.54 -7.0
西瓜
轮种 I 0.71 1.15 +62.0 8.93 7.22 -19.1
- II 0.91 1.02 +12.1 7.89 7.86 -0.04
- III 0.02 0.03 +45.8 3.27 5.37 +64.2
- 合计** 1.65 2.25 +36.6 8.29 7.61 -8.31
土豆
交叉种植 I 0.01 0.18 +-* 4.79 3.72 -22.3
- II 9 0.02 +-* - 3.52 -*
- III _ - -
- 合计** 0.01 0.22 +-* 4.71 3.63 -22.9
资料来源:《台湾农业年鉴(1949、1950、1951、1952年》,第3.4.B节。
*因为失真得厉害而省略了百分比变化。
**合计包括县分组中删掉的5个市。请注意,百分比变化是用更为详细的
资料计算出来的,因而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与所列出的数值稍有不同。
季节性边际作物
或许,对我的假说最有力的证明可在第三类边际作物——蔬菜中找到。蔬菜较多的种类,使我们可以观察到减租后的一些明确的选择模式。由于台湾是热带气候,大多数蔬菜都在冬天种植,不是因为在其他季节不可以种植蔬菜,而是因为在其他季节农民会种植更有利可图的作物。① [36]在自由市场条件下,在短暂的冬季(1月到次年3月),农民只是把小块土地当作“菜园”种植蔬菜。农民之所以只选择一小块较好的地(通常为水田)种植蔬菜,是因为种植蔬菜的成本特别高。② [37]大部分土地或是让其闲置,或是以很低的耕作成本种植绿肥作物, ③ [38]或是在适当的地里种小麦和玉米。
蔬菜的种植成本较高是与它们的市场价值较高相联系的,④ [39]而且它们能够在空闲的边际时间里种植,这就使蔬菜成了减租后农民所偏好的边际作物。正如表3所表示,在所有作物中,蔬菜的作物面积增加幅度最大,在1951年达到了31.7%的最高点。⑤ [40]
在表7中,所有蔬菜品种都列在第1栏。它们是按照作物面积百分比变化的下降顺序排列的(第4栏)。对每种蔬菜的作物面积百分比变化(增加或减少)有影响的主要县份列在第8栏。这些县都属于I类县和II类县,I类县的台中和台北是重要的影响者。除了1、913、14项蔬菜无法计算单位产量外,单位作物面积产量的百分比变化列在第7栏。从表中可以看到,除了两种蔬菜(大蒜和葫芦)外,所有蔬菜的单位作物面积产量都下降了。① [41]我们的解释还是与前面一样:不断利用越来越不适合种植蔬菜的土地,正业作物腾出的边际时间短促,以及对一些蔬菜来说,腾出的时间不那么合适,所有这些都降低了佃农增加作物面积所投入的资源的回报。② [42]在相同面积的土地上,较高的作物轮种率带来的较高总产量意味着,租佃土地的边际产出高于其他土地。
表7季节性边际作物:蔬菜(1948-1951年)
(1) (2) (3) (4) (5) (6) (7) (8)
蔬菜按作物面积变化百分比排列 作物面积1948年(千公顷) 平均作物面积1949-51年(千公顷) 作物面积变化(% )(+)或(-) 每公顷产量1948年(千公斤) 每公顷产量1949-51年(千公斤) 每公顷产量变化(% )(+)或(-) 对作物面积百分比变化有影响的主要县
(1)其他茎菜 1.66 378 +128.4 - - - 台南,台中,台北
(2)白菜 2.02 3.58 +77.6 8.33 6.87 -17.6 台中,台北
(3)叶芥菜 3.98 6.09 +53.1 11.37 11.21 -1.5 台中,台北
(4)萝卜 11.44 15.53 +35.7 9.73 8.62 -11.4 台中,台北
(5)卷心菜 5.44 7.36 +35.2 12.05 11.56 -4.1 台中,新竹
(6)西红柿 0.52 0.68 +30.8 8.88 8.14 -8.3 高雄,台南
(7)大蒜 2.09 2.54 +21.4 5.56 7.04 +26.6 台中,台北
(8)菜豆 1.79 2.07 +15.8 5.18 5.16 -0.4 高雄,台北
(9)其他叶菜和花菜 2.39 2.76 +15.1 - - - 台中,台北
(10)葫芦 0.73 0.79 +8.4 9.93 10.85 -9.2 台中,台北
(11)南瓜 0.87 0.94 +8.3 8.88 8.56 -3.6 无资料
(12)芹菜 1.24 1.34 +7.9 9.75 9.28 -4.8 台中,台北
(13)其他果菜 1.63 1.72 +5.7 - - - 台北,高雄
(14)其他根菜 0.54 0.56 +4.1 - - - 台南,高雄
(15)洋葱 1.53 1.57 +2.6 8.13 7.32 -10.00 台中
(16)水蓊菜 1.86 1.83 -1.7 9.44 8.78 -7.0 无资料
(17)豌豆 4.46 4.35 -2.5 2.84 2.43 -14.2 无资料
(18)大葱 2.87 2.80 -2.7 7.63 7.48 -2.l 无资料
(19)生姜 1.25 1.04 -17.4 5.79 5.54 -4.3 新竹,高雄
(20)芋头 4.74 3.91 -17.7 4.59 4.37 -4.8 无资料
合计* 59.66 73.70 +23.5 - - - 台中,台北
资料来源:《台湾农业年鉴(1949、1950、1951、1952年)》,第3.4.B节。
* 合计包括表6中的5种作物。
按作物面积增长的百分比排列蔬菜,使我们可以分辨出耕作集约度增加假说所蕴含的两种选择模式。首先,我们发现,一种作物生长所花的时间越短,选择这种作物的频率就越高(作物面积增加的百分比也越高)。比较一下第1、9、 13和14项,可以特别清楚地看出这一点。一般说来,茎类蔬菜(第1项)和叶类蔬菜(第9项)比果类蔬菜(第13项)和根类蔬菜(第14项)生长得快。除少数几种可以用另一种选择模式来解释的蔬菜外,通过比较同类蔬菜也能清楚地表明生长时间为一种选择标准:例如,在所列出的根类作物中,排列最上面的萝卜(第4项)生长得最快,而生姜(第19项)和芋头(第20项)生长得最慢。在果类蔬菜中,排列在最上面的是西红柿(第6项),或许生长得最快。花茎类蔬菜中,水盛莱排在最下面(第16项),生长得很慢。① [43]
其次,我们发现,哪种作物的种植成本越高,选择它的频率就越高。以白菜和卷心菜为例,两种蔬菜所需要的生长时间大致相同(约为95天)。但据估计,种植一英亩白菜(第2项)需要354个劳动日,而种植一英亩卷心菜(第5项)需要256个劳动日。② [44]
赖以选择蔬菜的“生长期”和‘城本”标准,可以归结为一点:减租后,土地收入的最大化受制于更高的佃农成本约束。在竞争性的市场条件下,若种植一种作物,则较高的生产成本是与较高的市场价值相联系的。若不同作物的生长时间相同,那么,减租后在边际上较为频繁地追加种植的作物,是种植成本较高的作物。另一方面,假如耕作所需要的成本相同,那么较为频繁地追加种植的边际作物,是生长期较短的作物,以便在给定的土地上能腾出更多的时间种植其他作物。这两种选择都是我的理论所蕴含的,都是这样一种趋向的结果,即使作物总价值最大化而不是使除去非土地成本的作物价值最大化。
D.不受减租影响的作物:园艺作物
针对没有资料把佃农耕地和自耕农耕地的产出区分开来的情况,我所采用的方法是,按减租对土地资源影响的程度对县进行分类。由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可以通过考察一类不受减租影响的作物而得到进一步证实。这类作物就是园艺作物:
园艺作物种植在旱地上,但与种植在旱地上的其他作物有很大不同。它们需经数年栽植才能收获……,故减租办法不适用于它们……对种植园艺作物的租佃土地,我们所作出的决定是,让它们的合约保持不变……。① [45]
如表3所示,园艺作物的收获面积下降了。在表8中,我们根据记录列出了所有的园艺作物。除了4种作物外,所有园艺作物的产量都下降了,② [46]对这两种现象可以作如下解释:在对其他作物实行减租和资源相应地重新配置后,对园艺作物的耕作投入下降了。一些以前有边际收获的作物,现在一点收获也没有,这就导致了收获面积的下降。由于同样的原因,每年果树维护费用的降低导致了每株产量的下降。
就最后一节所讨论的边际作物来说,作物面积的增加与相应的单位作物面积产量较小比例的下降意味着,土地的边际产出上升,佃农投入的边际产出下降。但在园艺业,所收获的土地面积的减少意味着,土地的
表8不受减租影响的作物:园艺业(1947- 1951年)
水果名称 株产量(公斤) 株产量的变化(+)或(-)
柑桔类水果 47-48年 49-41年
碰柑 10.86 9.37 -1.49
甜柑 10.15 9.27 -0.88
雪柑 11.48 9.17 -2.31
温甜柚 16.63 16.36 -0.27
桃柚 26.74 23.20 -3.54
白柚 17.93 14.69 -3.24
日本萨摩橙 9.93 8.40 -1.53
巴伦西亚橙 10.06 8.78 -1.28
柠檬 5.47 3.19 -2.28
葡萄柚 5.23 4.83 -0.40
其他水果
菠萝 0.44 1.58 +0.14
龙眼 25.12 16.74 -8.38
芒果 33.39 23.64 -9.75
槟榔子 4.94 3.42 -1.52
番石榴 8.53 4.98 -3.55
梅 10.55 8.27 -2.28
桃 7.25 8.05 +0.80
柿 21.43 18.35 -3.08
番木瓜 10.53 10.27 -O.26
葡萄 8.20 9.33 +1.13
枇杷 6.16 7.77 +1.6
香蕉 7.58 6.46 -1.12
资料来源:《台湾农业年鉴1952年》,第3.4.A节。边际产出下降(即曲线向下移动)。这连同株产量的下降意味着,非土地资源投入下降,证明了这些投入的边际产出上升,因此,这些观察数据与下面的意蕴相一致,即,减租后,园艺业的土地边际产出要低于其他作物的边际产出。除土地以外的耕作资源的边际产出在其他作物中要比在园艺业中低。
E.结论
从台湾土地改革第一阶段所获得的观察资料,未能证伪耕作集约度增加假说的意蕴。这些意蕴推衍自减租后的佃农理论,与资源的有效配置不一致。我的研究结果证明,减租后,与同样的资源用于其他地方相比,租佃土地的边际产出较高,而佃农投入的边际产出较低。我们把第7章和第8章的研究结果综合在一起,概括如下:
1.在重新配置资源的过程中,非土地投入的集约度以多种方式发生变化。从总体上说,较多的资源流向了农业。减租后,自耕农的土地稍微有点增加,但我们发现非土地投入的集约度在佃农的耕地上有所增加,而在自耕农的耕地上则有所减少。特别是,我们发现,(a)土地与农民的比例在佃农耕地上下降,而在自耕农耕地上上升,以致前者明显低于后者;(b)据报道,佃农每天的工作时间更长,每年工作的天数更多;(c)施用了质量更高的肥料;(d)据报道,佃农收入的增加额被大量用于对土地的投资。
2.佃农耕地的边际产出高于其他土地这一意蕴,被以下研究结果所证实:(a)上面第一段所描述的资源再配置;(b)佃农耕地上作物面积的增加和边际内作物单位产量的增加;(c)佃农耕地上所追加的边际作物的作物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单位作物面积产量下降的比例,由此导致了每英亩佃农耕地总产量的上升;(c)园艺作物的产出反应。
3.佃农耕地上土地以外的资源边际产出低于其他地方这一意蕴,被以下研究结果所证实:(a)上面第一段所描述的资源再配置;(c)佃农耕地上所追加的边际作物的单位产量一般会减少;(c)园艺作物的产出反应。
4.就上面第二段和第三段来说,所发现的边际作物选择模式也指出了同样的意蕴。正如蔬菜作物所证明的那样,较为经常地选择的边际作物是这样一些作物,它们需要(a)较短的生长期;(b)较高的种植成本。这种选择模式蕴含在减租后的佃农理论中。
第九章 结论
本书分析了在财产法、经济理论和亚洲农业中所观察到的土地使用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关系。尽管这种相互作用很复杂,但研究它或许是正确理解土地使用权经济学的惟一方式。
产权经济学是多方面的,我只是集中精力分析了农业中的租约安排理论和意蕴。分成合约一直是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因为在各种土地使用权的安排中,分成制一直是人们所谴责的主要对象。我分析了两组产权约束条件。
通过初步考察1949年以前大陆和台湾有关耕地所有权的财产法,我得出的结论是,大陆的农业中存在着一套系统的私有产权制度。因此,我将私人产权约束条件与标准的经济理论相结合,推衍出了分成制下的资源配置理论。与以前对这个主题的分析相反,我的理论表明,不同的合约安排并不意味着资源使用的不同效率。我用选自不同时期和地方(条件是,在这些时期和地方,产权制度和私人产权约束相一致)的观察数据,检验了各种不同理论的意蕴。观察数据不仅证明了我的佃农理论,而且还否定了传统的税收一相等方法。实际上,税收——相等方法既没有经住事实的检验,也没有经住逻辑的检验。
本书中使用的“经济效率”一词只有一种简单的含义。它被看作市场均衡的一个条件,这个条件是在自由竞争市场中,受私人产权的约束,从选择理论的逻辑中推衍出来的。这是一个实证性术语,没有福利上的含义。若这样看经济效率,我们就会奇怪为什么认为分成合约无效率的观点会流行如此之久。或许货物税和分成合约的表面相同造成的错觉,提供了一种表面上吸引人的边际上的相等。或许土地使用权文献中对分成制的经常指责,使人们相信分成制导致了资源配置不当。
不过,认为分成租佃无效率的观点只是反对一般租佃制度的各种论点中的一种。例如,高地租被看作是“剥削”,它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短期租约被看作是一种“不安全”的租约,它不可避免地会减少对土地的投资。不幸的是,这些论断常被当作事实。政府推行土地改革措施,把分成制判定为非法,对合约条款进行干预,试图完全废除分成租佃制。
我认为税收——相等分析的理论结果是错误的,但我并不认为,未予以弱化的私有产权必然会导致现实世界中有效的资源利用。确实,仅仅决策上的错误就会造成很大的浪费。但在某种受约束的最大化条件下,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本书所推衍出的佃农理论表明,分成祖佃制最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的。即使事实上存在交易成本,这种理论也能成功地解释所观察到的许多耕作行为。
由于在资源私有制下,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合约安排,我进一步问,为什么人们会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通过引进交易成本和风险的概念,我采用了选择理论方法来回答这个问题。我利用1925至1940年中国的经验事实,阐述了这样一个一般性假说,即人们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是为了在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获得较优的风险分布。我还认为,选择不同的合约期限是为了使交易成本最小。
佃农理论还被应用于这样一种情况,即地租比例被减至一个统一的法定最大比例,亚洲的各种土地改革通常就采用这种做法。我以台湾为例,考察和解释了相关的减租法律,对减租后的情况作了均衡分析,由这种分析得出了两个假说,并对这两个假说进行了检验。第一个假说是,存在补偿性支付和土地使用权的重新安排,该假说被禁止它们的法律和对违法者的起诉所证实。它也是第二个假说,即耕作集约度增加假说的先决条件。
第二个假说的意蕴是,减租会导致资源配置的边际不相等,该意蕴被所观察到的资源重新配置和产出反应所证实。台湾土地改革第一阶段的减租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人们通常认为,标准的经济理论是不能用来分析欠发达国家的情况的。一些人宣称欠发达国家是例外,它们的行为是“非理性的”,并提出了新的假设来解释一切被视为“神秘的”现象。但只有明确说明所涉及的约束条件,才能推衍出有用的选择理论。有关“欠发达”国家的文献,恰恰很少认识到并适当论述相关的产权约束。
当然,由于规定资源使用的财产法涉及的方面很多,要界定一组可借以识别出选择能力的约束条件,并非总是易事。但在不考察相关财产法的情况下,就提出具体的理论来解释一些所谓“神秘”现象是不能允许的。“隐性失业”和“二元经济”就是这种具体理论的例子。我将在附录A中指出,减租导致的总产量增加驳斥了这样的观点,即在台湾的农业中存在隐性失业。而且,减租后,非土地资源总体上向农业转移产生了一种“二元经济”。但是,耕作集约度增加假说完全是根据标准的经济理论推衍出来的。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探讨与本书有关的一些问题。与亚洲的土地改革相联系,有两个重要课题需要加以分析。首先是需要对这些改革所依据的各种财产法进行比较研究。了解它们的起源,它们的异同,相关的实施成本,或许更为困难的是,了解产生它们的经济力量,将能清楚地表明产权是怎样形成的。第二个课题是推衍出一种或许可称之为固定土地使用权的理论,目的是解释这样一种情况下的资源配置,即耕作权被排他性地让与单个农民并禁止转让这种权利,需要用这种理论来理解台湾自1953年以来实施的“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方案和一些亚洲国家在过去10年中实施的类似土地改革方案。该理论还可以清楚地说明欧洲封建时期和日本德川时期的资源配置情况。
分成租佃理论还可以扩展到其他行业。分成合约不仅在农业中可以见到,而且在零售店、美容院、加油站、公共娱乐场所,甚至在受到管制的石油业和渔业中也很普遍。当然,当竞争的约束条件不同时,便需要修改理论来解释这些行业的资源配置。我们也可以将该理论应用于分成合约中的某些资源属于国家的情况。例如,在1951年以前的台湾,当局拥有的部分耕地以分成制为基础出租给了佃农;在本世纪50年代的中国大陆,工商企业的普遍形式是分成制下的公私合营。
最后,我们需要对合约安排的选择和交易成本进行更为形式化的分析。正如我在第4章所指出的,由于不能推导出一些具体的交易成本函数和不能理清选择理论中涉及风险的一些问题,我未能求出一般的均衡解。不管是什么合约安排,分析土地使用权的适当方法都要探讨限定竞争约束条件的财产法的性质,而不是像通常所做的那样,只是谴责似乎有缺陷的租约安排,鼓吹修改法律。
附录A 对隐性失业和二元经济假说的评论
一些学者把亚洲(尤其是中国)农户占有土地面积很小归因于家庭和社会结构。另一些学者把亚洲拥挤的耕作条件看作是隐性失业的证据(因而农民的边际生产率等于零或为负)。还有一些学者宣称不管农民的边际生产率是否为零,有一点可以肯定,亚洲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要低于其他地方。于是便根据家庭结构、无限的劳动供给(由于农民不懂耕作方法而造成的)、独特的固定系数生产函数以及“最低”生计理论,提出了各种不同的隐性失业和二元经济假说。一些学者坚持认为,在不发达地区,对耕作决策起决定作用的,是平均产出而不是边际产出。① [1]
建立在这些前提上的假说是不正确的。首先,把耕作拥挤视为社会现象,实际上是回避对经济问题作出回答。其次,无限的劳动供给或劳动剩余的存在是一种实际上没有任何经验根据的主张。第三,说农民不懂耕作方法,这是武断的说法,因为竞争会使农民富于经验。其实是经济理论家不懂耕作方法。第四,“最低”生计是模糊的和可变化的。最后,由于缺乏明确的行为假设,平均产出的观点是与资源私有制下的财富最大化假设不相一致的。
第2章推衍出的佃农理论,对亚洲农业中劳动与土地的比率较高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解释:农民占有的土地面积小,是因为他们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可获得的收益低。他们的收益低,是因为相对于劳动力来说可耕地面积小,以及耕作技术和知识在其他行业没有什么价值。在土地私有制下,不“掩盖”任何负的边际努力,对地主来说是有利的。在现有资源的条件下,耕作拥挤是财富最大化的结果,而不是“非理性”的结果。
不难证明,目的在于解释不发达农业的资源配置的“新颖”理论或假说是多余的。对亚洲农业来说,利用有关土地使用的观察资料和分析者忽略了相关的产权约束条件这一点,我们可以很容易地驳斥上面提及的那些假说。
首先,让我们较为仔细地看一下所谓亚洲的耕作过于拥挤的说法。按照西方的标准是不能否认亚洲的耕作过于拥挤的:
稻子和甘蔗断种植季节是重叠在一起的。在应该种植甘蔗的时候,上一季稻子还没有成熟。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收割稻子前的一个月,在即将成熟的稻田中种植甘蔗。由于每行甘蔗之间有1.39米行距,株与株之间有0.4米的株距,农民在夏天常会在每行甘蔗之间种植花生、白薯、棉花和大豆。这些套种的作物可以在甘蔗长高前的11或12月收获。① [2]
这么复杂的例子是十分多的。① [3]但是,正如巴克所指出的:
从中国的这种通过种植各种作物而十分复杂地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尽管为了人的食用是直接地密集种植作物,而不是间接地先生产畜产品,但仍可以获得更高的产量。② [4]
巴克对中国集约耕作和土壤保持的各种不同方式感到惊奇,而发展经济学家则通常常忽略土地利用的弹性问题。一个缺乏想像力的经济理论家,由于不了解实际情况,很容易认为密集耕作是一种浪费,并草率地提出异想天开的理论和使人发笑的政策,置中国这条巨龙于死地。
证据表明,在亚洲土地改革以前,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出不仅为正,而久也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接近千零。以台湾为例,1948年,人均占有的耕地面积非常小。但正如第7章和第8章所表明的那样,减租后,佃农耕地上劳动和其他投入的增加导致了产出明显增加。
实际上,种植正业作物这一事实就证明了劳动的边际产品为正。这是因为,同样的土地也可以用于种植其他作物,例如蔬菜。蔬菜的市场价值比正业作物高得多,而且种植蔬菜所需的劳动通常是正业作物的8倍。① [5]若放弃种植一些正业作物而种植蔬菜将会增加劳动的投入,总收入也会增加。但是在亚洲只有一小部分耕地用来种植蔬菜。② [6]
劳动边际生产率为零意味着,不再可能选择劳动集约度更高的作物来获得更高的收入,而这是与事实相悖。它还进一步意味着,不存在空闲的边际土地,或不可能来种轮作率更高的作物来增加劳动投入和收入,这也是与事实相悖的。它还意味着,大部分旱地通过劳力的利用转变为了水田。而且还可以列出许多理论与事实相悖的证据。
否定隐性失业和二元经济假说的第二个理由是,它们忽略了现有的产权制度。在土地私有制下,不管耕作多么拥挤,都不能从标准的经济理论中推衍出隐性失业。但在土地公有制下,零或负的劳动边际产品则与一般的经济理论相一致。① [7]这是因为,土地使用者之间的竞争会把土地的租值降到零,因而使劳动的平均产出与工资率(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可能获得的收入)相等。
假设正如发展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经验证据确实证明,农业中劳动的边际产品要低于其他行业。如果正如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所做的那样,用他们的假说来解释过去20年来亚洲的经验,他们仍然是错的。原因是,与自由市场相关联的私人土地所有制,即他们的假说所蕴含的先决条件,自1950年以来在亚洲很少见到。正如第1章所提及的,亚洲各种不同的土地改革实际上可能已导致了“二元”经济。特别是,如本章的第二部分所分析的那样,减租会造成这样一种情况,即佃农耕地中的劳动边际产品要低于其他土地。这个结果完全是从标准的经济理论中推衍出来的。
但是,不应认为以上讨论意味着,在资源私有制下,同质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在所有时间和地点都必然相等。信息成本和迁移成本,与不同工作相联系的非货币收入以及生活成本的差别,足以使劳动的边际产品不相等。当然,可以把这些因素融入到经济理论的主体中。确切地说,我之所以反对隐性失业和二元经济假说,是因为它们忽略了土地使用的弹性和相关的产权约束条件。
附录B 中国定额租约和合成合约的地租
在这个附录中,我试图表明两件事:一是地租比例随土地等级的不同而变化;二是分成地租通常稍高于定额(实物)地租。从中国20世纪3O年代出版的资料中获得的数据,留下了许多要研究的问题。我无法弄清数据是怎么收集整理的,甚至弄不清确切的样本数。但以下事实增强了我对这些资料可靠性的信心,即,不同资料中的观察数据总是显示出相同的情形(参见第3章)。
1.表9列出了中国22个省份(1932年)七个不同等级土地的地租比例。列出的地租占正业作物收成的百分比,全都得自分成合约。除少数几个例外,等级较低的土地与较低的地租比例相联系。根据另一次同样详细的调查(在23个省中进行,把土地分为6个等级,1930年),在总共124项观察数据中只有两个例外。①
①参见立法院,《统计月刊》,2.5(1930年)。
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资料,我们无法解释这些例外情况。例如,地租的比例不仅取决于土地的肥力,而且还取决于每一个合约当事人提供的非土地投入的数量。此外,一些土地可能比其他土地种植更多的副业作物,它们的分成租比例似乎没有适当地包括在内。
2.我在表10中要表明的是,由于分成合约要分担风险,分成地租比例一般会高于实物(定额)地租比例。表中的数字是固定的货币值。我们不仅发现了一些例外,而且有些差距还显得过大。在另一次比较对象相同的调查中(中国,1932年,在这次调查中定额地租和分成地租是用产出的百分比来表示的),①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例外(即定额地租高于分成地租),但差距通常都很小。
表9.22个省七级土地的平均地租比例(中国,1932年)
省份 A级 B级 C级 D级 E级 F级 G级
江苏 51 49 49 49 49 48 47
浙江 50 49 47 43 41 38 36
安徽 42 42 37 41 39 37 35
江西 5O 51 47 44 43 39 36
湖北 54 44 41 38 35 32 33
湖南 54 52 48 46 44 39 37
四川 69 55 52 47 43 39 37
河北 56 53 51 50 48 46 44
山东 54 53 52 52 51 49 47
山西 57 54 54 52 49 47 44
河南 56 57 55 54 53 53 51
福建 51 50 47 46 4O 39 35
广东 47 44 42 40 37 37 34
云南 52 48 46 42 39 36 32
贵州 57 53 50 47 42 39 35
辽宁 49 45 41 40 37 32 29
吉林 5O 43 39 35 36 32 31
黑龙江 42 41 37 35 37 34 3O
热河 49 46 46 44 43 40 33
察哈尔 54 51 50 49 45 40 31
绥远 51 46 42 45 36 37 32
新疆 54 52 45 42 39 35 34
资料来源:内务部,《内务报告》,第1和2卷,1932年。
①内务部《内务报告》,第1、2卷(1932年),参见立法院,《统计月刊》,2.5(1930年)。
表10按年作物价值(元)计算的每亩土地的定额(实物)地租和分成地租(中国,1934年)
省份 定额地租(元) 分成地租(元)
总平均数 4.2 4.6
江苏 3.4 5.6
浙江 4.6 5.9
安徽 3.1 5.4
江西 3.3 6.7
湖北 2.8 5.6
湖南 4.4 7.2
四川 7.1 8.3
河北 3.1 3.3
山东 5.5 6.1
山西 1.7 1.8
河南 4. 2.5
陕西 3.1 3.O
甘肃 2.1 2.4
青海 1.1 1.8
福建 5.7 6.0
广东 7.5 6.1
广西 6.6 6.5
云南 7.5 7.6
贵州 5.0 4.5
察哈尔 1.2 1.9
绥远 1.8 1.5
宁夏 6.1 4.2
资料来源:地产部,《中国经济年鉴》,1936年,第G62-83页。
关于数据的收集整理,我们没有较为详细的资料,因而也就无法解释这些例外和“不规则的”差距,除此之外,自然的原因也很重要。如果要比较定额地租与分成地租的话,就必须用相同的尺度来表示它们,或是都用固定的货币值,或是都用百分比值。但用固定的货币值计算和表示的分成地租(如在表10中),歉收时显示的绝对地租额较低,而在丰年时则相反。另一方面,用百分比值表示定额(实物)地租,歉收时分成比例较高,丰收时则相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只有在正常年份,才能准确地显示出分成地租的风险回报。无论如何,税收——相等分析方法的意蕴,即分成租约下的地租收益必然低于定额租约下的地租收益,已被证据所驳斥。
我希望,不同合约安排的风险回报能得到进一步的研究。
《佃农理论》:一个学生的回忆
张滔
我第一次听说张五常的名字,是在伦敦经济学院聆听已故的哈里.G.约翰逊教授和艾伦.沃尔特斯教授讲课的时候。在引言中,拉斯?沃林教授指出,“合约”和“合约经济学”等词语是在20世纪7O年代开始大规模进入经济学文献的然而,当时上大学四年级的学生或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耳熟能详的经济学家是阿罗和哈恩,森岛道雄、肯德尔和斯图尔特,以及萨甘,对于这些学生来说,运用了简单的微积分和附有10张数据表格的《佃农理论》似乎是小菜一碟。
可这是仔细阅读此书之前的感觉。我至今仍记得弄清了张五常的论点后发生了什么事情。张五常证明,收益分成是无效率的这一标准结论,从逻辑上说是不正确的。这似乎非常简单——正如李嘉图的地租几何图所表明的,在佃农工资或机会成本线(相当于所获得的地租)之上的一块面积,造成了竞争假设的失效。我把橡皮抛向空中而用手接住,高喊道:“天呵,这个人说得太对了!”并没有运用什么测定理论或固定点定理,也没有运用函数分析或控制理论,可却作出了非常出色的分析,以前的每一个人——甚至马歇尔——都未能作出这种分析。在大师的手中,使用简单的经济学工具竟能得出经验上有意义的结论,真令人叹服。马歇尔的精神还活着。这种精神在香港大学依然活着,受教于张五常教授的许许多多学生都可以证实这一点。
我必须承认,我当初读《佃农理论》一书时,只是把它当作委托人一代理人理论的背景材料,是在研读了J.E.斯蒂格勒教授1974年发表在《经济研究评论》上的著名论文“收益分成中的激励与风险分担”后知道此书的。然而,我花费精力读完这本180页的推理严密的著作后,受益匪浅。我更加明白了科斯定理的含义,如何应用该定理以及如何检验所得到的结果,并知道了新制度经济学想要做什么。我明白了合约如何能被最优地确定,懂得了不运用一整套复杂的计量经济学技术,如何能使分析在经验上具有意义。斯蒂格勒的主要论点也更加清晰了——他认为,收益分成为分析委托人一代理人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
我也更加清楚了后来的理论发展,特别是明白了引入正的交易成本(即监督成本和不对称信息)时,租佃合约的最优选择为何会不同,明白了把分析从局部均衡扩展至一般均衡并取消典型的地主——佃农假设后,为何会出现有关效率和“福利经济学”的有趣问题。尽管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收益分成是无效率的,即可以引入税收和补贴来改善帕累托最优状况,但张五常反驳说,对帕累托最优状况的传统解释是不恰当的(特别参看张五常的西部经济协会会长就职演说,“交易成本范式”,发表在1998年的《经济研究》杂志上)。既然这个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那就让我们等着瞧张五常教授会提出什么令人震惊的新思想吧。
虽然张五常教授关心的是博奕的经验内容,但他的著作却是蕴藏着博奕理论思想的富矿,尤其是在有关市场力量和信息的不同假设下分析均衡合约和各方之间的签约行为时,更是如此。扬?戴维教授——此人系圣彼得斯堡大学博奕理论中心的副主任和《国际博奕理论评论》的总编辑——曾多次对我讲,以博奕理论家的观点看,《佃农理论》一书令人感到非常振奋,这本书对博奕理论分析来说具有非常丰富的含义。从形式上把收益分成建立成动态博奕模型,既是一项需要付出艰苦努力的工作,也是一项会带来成果的工作。
在评论“凯恩斯革命”的那本有名著作(《就业与均衡》 1949)中,庇古说:
”[该书讨论的]许多问题是由凯恩斯勋爵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提出并置于经济讨论的中心的。不管人们怎么看他对其他人批评或他本人提出的解决办法,此书的作者都由于提出了一些重要问题而对经济学作出了非常巨大的贡献。一旦完成了这项工作,回答这些问题就常常是较为平淡无奇的工作了。所以,在这方面,凯恩斯是真正的开拓者。”
我想,上面一段话亦适用于《佃农理论》——最终能否证明张五常的分析在某些方面是不完善的,甚或某一部分或某个细节是错误的,这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他提出了一些意义重大的问题,作出了在经验上有意义的回答,从而为富有成果的研究工作铺平了道路。《佃农理论》虽说是一部经典之作,但仍具有活生生的经济意义,无论是谁,只要严肃认真地阅读它并应用其分析,都会获得非常丰厚的复利。当前中译本的出版发行提供了多么难得的机遇!
2000年5月于香港
经济学界的奇才——张五常
易宪容
一、张五常简历
张五常教授为现代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之一。他于1935年出生在香港,抗日战争时期曾随父母到广西避难,耳闻目睹中国内地农村之艰苦,从小起就希望中国国家富强,人民幸福。1945年,在广东佛山华英中学附小读书;1948年返回香港,先后就读于香港湾仔官立书院、皇仁书院。1957年,到加拿大留学。1959年,到洛杉矾加州大学经济系师从现代产权经济学创始人阿尔奇安学习。1961年,在洛杉机加州大学经济研究院读硕士研究生,1962年获得硕士学位。1963年开始在洛杉机加州大学经济研究院读博士研究生,1967年获得博士学位。1967年到芝加哥大学师从科斯做博士后研究。1969年到1982年为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经济学教授。1982年起到现在为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教授和院长。
1967年,张五常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获得芝加哥大学政治经济学奖。在华盛顿大学期间,张五常曾五次获得美国科学基金会研究资助,从事交易费用。合约理论。香港租屋合约及发明专利的研究。1967年起张五常从事顾问工作,曾受聘于美国电话公司、美国和加拿大政府机构,以及美军等多家石油公司,从事多年的石油工业的合约研究。其主要著作有:《佃农理论》(英文,1969)、“社会成本的神话”(英文,1978)、“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英文,1982)、《卖桔者言》(1984)、“中国的前途”(1985)、“再论中国的前途”(1987)等等。主要论文有:“私有产权与分成租佃”。“交易成本、风险规避以及合约安排的选择”、“合约结构和非专有资源理论”、“价格管制理论”、“企业的合约性质”、“交易成本范式’等等。
二、张五常其人
在经济学的中文世界里,张五常几乎可以说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他早年师从现代新制度经济学大师其研究成果深为学界赞赏,但由于版权问题.其成果无法让世人分享。阿尔奇安和科斯,科斯称张五常是最为了解他的思想真谛的人;他与现代产权大师诺斯、巴泽尔共事多年,其思想互相影响与激励;他与大多数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交往甚笃,张五常香港的家往往成了他们进入中国的桥头堡;他多次陪弗里德曼来中国,与国家领导人畅谈中国改革之大要;他也应邀参加诺贝尔奖颁发大典,被奉为嘉宾;他被选为1997—1998年度美国西部经济学会会长,这是第一次授予美国本土之外的经济学家的殊荣,等等。此等际遇,在中文世界的经济学家中,恐怕会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但是,这只是张五常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张五常还是中文世界最好的经济学散文家,他的《卖桔者言》风靡一时;他是著名的摄影家,可与香港著名的摄影家简庆福等人一比高下;他对书法艺术了如指掌,在谈到中国各家各派的书法艺术时真是龙飞凤舞,愉悦之情洋溢于表。记得有一次,陪张教授入北京故宫参观,他要我迳直到中国古代书画馆。一入馆内,只见他如孩童般地如醉如痴,留连忘返;指点各家书法如数家珍,谈论各家画派口吐玄机。他收藏如中外书画、玉石、古董,能识别、能鉴赏,信口道来,让人大开眼界——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你看他奇不奇!
我与张五常教授相识,是随缘,也是幸运。早在十几年前,读到《卖桔者言》,其中非凡的见解与睿智,使我爱不释手,一口气把它读完。以后,千方百计搜遍张教授之文章以饱眼福,并与之书信往来多年。从1998年初开始,承蒙张教授不弃,应邀到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随他学习与研究。亲临其边,耳濡目染,更觉张五常之“奇才”也。当然,张五常教授之奇才,要完全言表,并非易事。在此,我只得能略举一二故事,以便大家一起来分享。
1.博士论文,一鸣惊人。
1959年起,张五常进入美国洛杉脱加利福尼亚大学学习, 1966年初,张五常以“佃农理论:应用于亚洲的农业和台湾的土地改革”为题作为博士论文的开题报告,并写了十一页的提纲,希望能听取老师们的意见。就在一个下午,他的导师阿尔奇安和赫舒拉发就组织了系里一些教授来听论文的开题报告会。报告会一开始,教授们读到张五常开题报告的第一页所得出的六个结论,就开始热烈争论,一直争论了两个多小时。等到讨论第二页,在场者更是争论激烈,每一句话都要张五常详加解释,而在座的诸位教授更是相互争论不休。直到晚上十点多了,阿尔奇安一看表走了,其他人才陆续离开。张五常心想,自己认为可以交得出去的论文初稿,两年来就只有那十一页纸,如此收场,真是啼笑皆非。
晚上十一点时,张五常心请沉重,就在加大附近的餐馆去吃点东西,然后打电话给赫舒拉发,问他是否应该放弃这个题目。赫舒拉发却惊愕地回答:“为什么要放弃呀?我没有见过那样精彩的论文!”听此,张五常异常兴奋。试想,赫舒拉发何许人也?他是现代价格理论①和企业财务学的开山大师,由他道出赞赏岂有不高兴之理?这时,张五常也隐约意识到,教授们的争论是因为他已经打中的佃农理论的要害,因为他对已经发展了二百多年的佃农理论提出了新的解释②。
第二天早上,张五常给阿尔奇安办公室打电话,只听到阿尔奇安对张五常说:“你的几个结论与我们所知道的完全相反,像昨天那样的争论,不是办法。你就不用再来,等我在研究生班上跟学生讨论后才决定了”。过了一个星期,阿尔奇安约张五常去见他,张五常很是高兴去找了阿尔奇安。张五常见阿尔奇安,只见阿尔奇安什么也没有说,把文稿交给张五常。张五常一看,几乎哭了出来。阿氏在张五常的原稿上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小字,有修改,有提出质疑,有给出注释,每页上满满的都是阿氏的笔迹,差不多把张五常的原稿完全遮盖了。张五常气鼓鼓地拿着这原稿转回了家。但等他坐在桌前细读阿氏修改与质疑时,使张五常觉得心惊与佩服,更觉得阿尔奇安的学识高深莫测。等张五常把阿尔奇安的每一处修改、每一个质疑。每一段评语化解之后,张五常觉得自己在学识上似乎上了一个大台阶,判若两人。这时,时间也已经过去了十七个小时了。
一个月后,阿尔奇安看完了张五常的这篇文章的第二稿,叫张五常去见他。这次阿尔奇安显得很高兴,将那修改得很少的文稿交还给张五常。当时,张五常坐在那里,阿尔奇安则望着窗外,仿佛自言自语地说:“我们都不怀疑你是可造之材,所以对你要求苛刻一点。你要知道,不管你脑子里如何了得,文章写得不清楚,在学术上就难有大成。读了你的第二稿,将来替你写介绍信时我可以说,你懂得怎样写明朗的文章”。
也正是经过这样的磨炼,为张五常今后的学术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此,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后来成了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其中的几文在期刊上发表后也成了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例如,由Edward Elgar出版社出版的经济理论经典文选中的《交易费用经济学》一书,在选出这个学派最有影响与代表性的40篇文章中,张五常教授就有4篇入选,而其中两篇就是本书的主要章节。
2.与科斯神交,深受赞赏
1966年,张五常的博士论文刚写完成一半,就获得芝加哥大学经济学系的通知,要给张五常一个博士后奖金,让张五常到芝加哥大学去做研究。开始,张五常还有点纳闷儿,不知道怎么回事。后来张五常才知道,是赫舒拉发将张五常的论文的第一章寄给芝加哥大学经济系主任约翰逊。约翰逊是当时研究佃农理论的权威,张五常对他的分析手起刀落。约翰逊不仅不介意,还再三要赫氏催促张五常申请芝大每年一个的奖金。张五常想到论文没有完成,迟迟不敢申请,后来见过了申请日期,赫氏还在问张五常的申请信寄出了没有,就只好照办了。两天后收到芝加哥大学经济系的电报。原来芝大只看一章就定了奖,只在等张五常的申请罢了。
1967年秋天,张五常到芝加哥大学任职,并在开学后几天就到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拜访了科斯。过去张五常与科斯素未谋面。他一到科斯的办公室就战战兢兢地自我介绍说:“我是史蒂芬,阿尔奇安的学生,曾经花了三年时间读过你的‘社会成本问题’”。然后,张五常才打量科斯,只见科斯头发斑白,戴着眼镜,正在桌子前阅读。科斯听了张五常那样说,好奇地抬起头来,问:“我那篇文章是说什么呀?”张五常一时无言以对,不知从何说起。过了一阵子,勉强地答了一句:“你那篇文章是说合约的局限条件”。科斯立即站起来,高兴地说:“终于有人明白我了!你吃过午饭没有,我们不如一起吃午饭吧”。从此,张五常和科斯成了好朋友。张五常在芝大工作的几年,经常可以看到他们一起校园散步,一起讨论问题。正像张五常所说的,尽管他与科斯没有师生之名,但倒有师生之实。1969年张五常到华盛顿大学任职时,经常会接到一些不相熟的经济学者的长途电话和来信,说科斯要他们来问张五常,关于科斯的某篇文章是怎么解释的。即使80年代张五常到了香港,一位教授路过香港,告诉张五常一个故事。科斯到他们大学演讲,听众济济一堂。在演讲中,科斯直截了当地说,引用他的思想的人都引用得不对。到了个人提问时,一位听众问道:“当今之世,有没有一个引用你的思想的人是引用对了的?”科斯回答说:“只有张五常”。怪不得科斯在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奖仪式的演讲词中,多次提到张五常教授对新制度经济学的重大贡献。
3.最受欢迎的教授,“最劣的教师”
1991年,在香港大学一些所办的‘最差教学奖”的选举中,张五常被选为“最劣的教师”。张五常荣登劣座,几乎全香港哗然!其实,这十分自然,如果按照东方传统的教育模式及标准,张五常的教学肯定会与其要求不合。我有机会跟随张教授听了一年时间的课。
每次听课,只要铃声一响,张五常就会进入教室,整个教室顿然鸦雀无声。只见张五常往黑板前的椅子上一坐,把一双腿往讲台上一搁,就有声有色地讲起来。在课堂上,学生们或是鸦雀无声,全神贯注地听讲,张教授思维快如闪电,稍不留意,其精妙之处就会失之交臂;或是会哄堂大笑,张教授妙趣横生的幽默一定会让你笑不胜笑;或是激烈争论,谁有疑问随时可以举手与张教授讨论,而正是这样的讨论,又会引发出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正因为这样的课堂气氛,张五常无论是开大课,还是开小课,每堂课都会爆满。香港大学有一个可以容纳350人的大教室,张五常在这个大教室开课已有多年,但是每次开课都是后来者席地而坐,整个教室挤得水泄不通。
张五常讲课,从来不备课,也没有讲义,更不在黑板上板书。在他看来,自己天天思考的经济学,备课是多此一举。即使是正式场合的演讲他也不会有多少准备(如1991年到瑞典对众多诺贝尔奖得主的演讲,1998年到美国任西部经济学会会长的演讲)。张五常从来也不写讲义,即写教科书,张五常教书几十年,从来就没有想到要写一本教科书。我曾有一次问张教授:“你为什么不把自己的思想写成一本教科书?”他回答说:“写教科书对我没有什么用处,今天写下来的,到讲课时思想有了新灵感,怎么可以墨守成规呢?”他也不指定哪本书作教科书,并以此教科书来教。因为,在张五常看来,书中有的东西,是不需要老师多说的,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在国际上有份量的教授会依书而教的。而老师在上课时讲过的东西,学生必须在课堂内,尤其是在课堂外,在学校的图书馆去消化,这样学生才能学到真正的知识,否则,学校的图书馆可有可无。因此,张五常上课,重点在于给予学生思路,给予学生启发,教给学生的重点不是经济学的知识,而是教给学生如何利用经济学的推理、方法及假设去思考问题、解释现实的经济生活。
因此,张五常提出的问题像他的老师阿尔奇安一样,都是很浅显的,像小孩发问。例如,在1967年张五常在芝加哥大学,在一个酒会上遇见斯蒂格勒(198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氏不知道张五常是谁,在谈话中,张五常向斯氏提出一个问题,斯氏就说:“啊!你一定是史蒂芬,只有阿尔奇安教出的学生才会问这样愚蠢的问题!”跟着哈哈大笑,并亲热地把张五常介绍给其他长辈。
张五常认为,他的佃农理论之所以能一鸣惊人,就在于从几个浅显的问题开始的。因为,传统的佃农理论,都以为既然土地种植的收成是要将一部分分给地主,那么地主以分账的方式来征收租金,就如政府征税一样,会使农民减少劳动积极性,从而使生产下降。但张五常问:“既然生产下降,租值就应减少了,为什么地主不选用其他非分账的方式收租呢?假设我是地主,我会怎么办,假设我是农民又会怎么办?”也就是从这样一些浅显的问题开始,而得出与前人不同的结果。在上课时,张五常通常会从一些看起来最为浅显的问题开始,然后让学生顺其思路深入下去,以启发学生的思路。
张五常这样的教学方法,如果是以“你对教师的学问是否有信心?教师对你的思想上的启发如何?”那么张五常一定是最佳的教授(早在20世纪60年代张五常就得过美国最佳教师奖)。如果要问“教师备课准备得如何?教师的讲义清楚不清楚?教师开给学生的教学参考书是否容易?”那么张五常的得分就一定会不高。根据这两种评判标准,最优秀的教授与“最劣的教师”这种判若两人的形象就会奇怪地集一人之身。
张五常的奇闻轶事多如天上的星星,若有机会我还会多写一些与大家一起分享。
三、张五常——中国经济制度分析的第一人
制度经济学虽然可以上溯到美国的凡勃伦、康芒斯,但是在科斯看来,美国的制度经济学“除了一堆需要理论来整理不然就只能一把火烧掉的描述性材料外,没有任何东西留传下来”。因此,一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或现代新制度经济学应该以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为其肇端,而刊登在1960年《法律和经济学杂志》上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则是推动新制度经济学蓬勃发展的原动力,随之由斯蒂格勒关于信息成本的论文和阿罗关于创新回报适应性的文章发表与之呼应,新制度经济学也逐渐成了现代经济学的“显学”。
然而,新制度经济学产生与发展并非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在既有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新古典经济学为一种“黑板经济学”(科斯),把整个世界看成是和谐的,制度是不存在的,所有的变化都可以通过市场的完全竞争来实现,不存在信息费用。不确定性、交易费用(诺斯)。因此,这种理论只能是观念上的玄思,而不能解释活生生的经济现象。新制度经济学则认为,任何经济运作都有交易成本,如果不存在交易成本,即如果不存在任何妨碍交易的障碍,资源的运作都会是有效率的,货币及各种经济制度也不会出现。而制度的存在虽然与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相悖,但是其目的正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促进市场运作。因此,制度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它不仅是各种经济行为的约束条件,而且“向人们提供一个日常生活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诺斯)。也就是说,制度确定经济行为当事人的权利归属,并保证了其稳定性,促使交易能够有效地顺利进行。正是这种源于现实生活的理论,为现代经济学界的研究提供了广阔的视野,尤其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转轨经济研究,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率先将新制度分析系统地运用到中国经济问题研究的第一人,非张五常莫属了①。张五常受著名新制度经济学大师科斯、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亲传,与诺斯、巴泽尔共事多年,耳儒目染,一代新制度经济学宗师呼之欲出。张五常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最大贡献应该是把制度分析的方法系统地引入到对中国经济问题的研究。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张五常将产权制度的分析方法应用在台湾的土地改革上并创立了“新租佃理论”。1981年,张五常应英国经济事务社之邀,撰写了“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道路吗?”一文,此文是对中国经济改革制度分析的第一文,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张五常希望此文能向中国同胞解释经济制度的运作,揭示中国经济制度的历史、现状及未来的特征。张五常认为,经济制度的组成和转变只能在选择理论的基础上作解释。现有制度的存在都是在局限条件下人们选择的结果。因此,任何制度运用和制度的变迁都是要花成本的。一种运作费用较低的制度,如果它节省的费用大于改变制度所需的费用,就被采用。制度改变的主要障碍,是因为搜集有关其他制度信息资料,及说服或强迫既得利益者接受新制度,都要付出成本。作为既得利益者的中国干部,必然尽可能隐蔽歪曲信息,保存现有的产权制度,以利于他们拥有竞争优势。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交易费用高昂的制度,它之所仍然能够存在,是因为改变这种制度要付出成本。张五常对中国最后将接受市场经济制度充满信心,因为中国领导人企图提升中国的生产力,增加中国社会的财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而降低人们获得信息的成本。中国的既得利益者尽管不会轻易地放弃他们手中的权力与利益,但是随着经济的开放,他们的权势地位逐渐不再能有效地控制人民,致使他们企图垄断信息的成本提高了许多。于是,人们可以依据自己所获得的市场信息,迅速致富。这些人更对社会的其他人起着示范作用,加速散布利润的诱因。张五常认为,只要提高生产力的政策目标不变,中国的整个产权制度结构就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在中国改革开放20年的今天,这些言论看上去十分平常,因为它多以成为中国的现实。但是20年前这却是石破天惊之论,它不仅开启一代人中国经济改革的思路,而且奠定了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基础。
而且,张五常以纯粹的制度分析对中国的农业改革、城市企业改革、中国金融改革及中国腐败等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高论。他认为,中国农业改革的成功就在于农业产权制度的调整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即农村承包责任制,国家土地所有权保持了社会主义的形象,而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持有把土地产权权利与责任完全清楚界定在个人身上。而这种产权结构与市场体制下的私人产权结构区别甚微。至于城市企业改革,问题的症结在于工业企业的资产不仅可分性复杂,而且容易贬值及消散,因此,要签订一份强的激励与约束合约是困难的。因此,在80年代中期,张五常就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要形成一份有活力合约,首先评估企业的资产净值;国家以税收的方式保留国家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而资产的其他权利应通过股票发行出让,股票发行后允许自由转让等。目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也正朝这个方向而行。可以说,20世纪整个80年代张五常完全献身于中国经济改革的制度分析、政策建言,其在香港用中文写的《卖桔者言》、“中国的前途”、“再论中国的前途”、“中国的经济革命”等著作一时洛阳纸贵,风流万千,影响了中国整整一代的改革者及青年学子。
四、经典之作:《佃农理论》
《佃农理论》之价值随着时间推移其重要性越来越大,它不仅成了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而且其中的几文在期刊上发表后也成了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例如,由 Edward Elgar出版社出版的经济理论经典文选中的《交易费用经济学》一书,在选出这个学派最有影响与代表性的40篇文章中,其中两篇就是《佃农理论》的主要章节。
《佃农理论》主要是以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对分成租佃制作出了新解释,推翻了以往的传统理论,建立了“新佃农理论”。其理论的要义是透过某些因素的变动,不管是分租、定租或地主自耕等,其土地利用的效率都是一样。如果产权弱化,或是政府过度干预资源配置时,将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如果能确定土地为私人产权,明晰产权制度,允许土地自由转让,这是使生产要素与土地发挥最大效率的不二法门。这种由案例实证中演绎出的一般理论后来成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
分成租佃问题,古典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及新古典经济学家(如马歇尔)都有所关注,但是在以往的佃农理论看来,佃农在分成租佃制下,劳动者的劳动收益都会小于其边际产出,因此,这种制度安排是低效率的或无效率的。但是,人们自然要问,一种低效率或无效率的制度安排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井长盛不衰?人们为什么不创立新的制度安排来取代之?带着这个疑惑,张五常研究了台湾20世纪50年代期间的土地改革,并从中引申出一般性的理论。
1.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不同的合约安排其效率相同
在张五常看来,以往的理论之所以不能解释活生生的现实的经济现象,问题在于以往理论的前提没有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因此,如果我们的分析是建立在自由市场中私人产权约束条件下追求财富最大化的前提上的,在资源具有排他性和可转让性的条件下,每一个合约当事人都可以自由地接受或拒绝通过协商达成的分成合约条款(第2章),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分成租佃制的另外一番景象。因为,无论是从理论上来说,还是从经验上来说,分成租佃制会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的观点那只是人们的一种错觉。在私人产权的条件下,无论是地主自己耕种土地,雇用农民耕种土地,还是按一个固定的地租把土地出租给他人耕种,或地主与佃农分享实际的产出,这些方式所暗含的资源配置都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只要合约安排本身是私人产权的不同表现形式,不同的合约安排并不意味着资源使用的不同效率(第1章)。
在此假设前提下,张五常对分成租佃作了几何上的解释和数学上的证明。为简化起见,他假设有两种同质的生产要素h和t。这里,h代表每一佃户所承租的土地量。t代表每一佃户所投入的劳动量。并假设,每一佃户的生产函数相同。在这些假设条件下,每一佃户与地主签订的合约中的土地量h与地租比例r,必然会同时达到均衡。并求得,在均衡状态时,每单位耕地面积的地租等于土地的边际产品,而这一结果与定额地租合约下的条件是相一致的。同时,可以求得,佃农劳动的边际产品等于工资率,这一结果与工资合约下的均衡条件是相一致的。因此,张五常据此推断,在私有产权限制之财富极大的前提下,不论地主自耕、雇人生产。分租或定租的土地耕作情况,其资源配置的效率都是一样的(第2章)。这就是新佃农理论的基本实质。
2.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条件下,不同合约安排其效率不同(第4章)
在上面的讨论中,张五常关注的是以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的情况,从而推衍出的佃农理论表明,在私人产权的约束条件下,各种土地合约安排的经济效率是一样的。但是,在现实的经济世界中,交易成本无所不在。在同样的竞争约束条件下,为什么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约安排?或为什么在同样的私人产权制度下,人们会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由此,张五常在交易成本不为零和风险规避的基础上,提出一种选择理论分析方法,以便来解释经济生活中所观察到的合约行为。
张五常认为,如果一个企业可以通过使用一个以上的资源所有者的生产资源来提高生产效率的话,那么,就会产生一份把这些资源结合起来使用的合约。合约的形成包括以某种形式部分转让产权,例如出租、雇用或抵押。产权的这种转让,以及在生产中各种投入要素的相互协调,都是要花费成本的,其中包括商定和执行合约条款的成本。
因此,对于为何存在不同类型的合约安排,张五常认为至少可以举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存在着自然风险,我们在此把自然风险定义为自然或现实世界的状况对产品价值的方差(或标准差)所起的作用。给定预期的产出(合约当事人的总收入)为一个非零分差,不同的合约安排便允许在不同的合约当事人之间有不同的收入方差分布。在规避风险的假定下,如果合约当事人规避风险的成本低于从所规避的风险中获得的收益,那么,这个人就会试图规避风险。他规避风险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搜寻有关未来的信息(这些信息是不容易获得的,即使付了极高的成本也是如此);可以是进行投资时,选择风险较小的期权交易(其中包括资产组合的多样化),也可以是在各种安排之间进行选择,把他的风险负担分散给其他人,例如保险和各种合约安排。二是每一种合约安排的交易成本不同。交易成本之所以不同,是因为投入与产出的物理属性不同,是因为制度安排不同,是因为不同的合约条款要求在合约的执行与合约的谈判中付出不同的努力。
可见,人们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是为了在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下,从分散风险中获得最大收益。而对于任何一种资源,都会有许多人展开竞争以获得拥有它的权利。每一个潜在的买者或使用者不仅在某种程度上了解这种资源的各种用途,而且还了解与这种资源赖以进入生产过程的不同合约安排有关的交易成本。假设没有市场竞争性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问题,该资源将会落入能使资源的利用产生最高价值的所有者手中。因此,在市场上的竞争,所有权的竞争与所有权的可转让性,对合约行为起到了两个方面的重要作用:第一,竞争汇集了所有潜在所有者的知识——即可供选择的合约安排知识和资源使用的知识;而且产权的可转让性确保了最有价值的知识得到利用。第二,潜在的合约当事人之间的竞争,以及资源的所有者转让使用他的资源权利的能力,降低了执行合约条款的成本。这是因为相互竞争的当事人将能有效地提出或接受相同的合约条款。总之,市场上的竞争降低了寻找和追求最有价值的选择来签订合约把一种资源用于生产的成本。如果人们确定了交易成本,那么合约安排的选择也就确定了。
也就是说,在增加了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下,有效的资源配置要求每一种资源用在价值最高的选择上。不过,因为交易成本还取决于可供选择的法律制度安排,但是在上面的讨论中,我们想当然地设定了法律机关的一定的执法水平。如果人们要问:如果政府改变实施法律的努力程度,合约的选择会出现什么情况?在什么程度上这些努力与帕累托最优条件相一致?一套什么样的法律制度与市场的运作相一致?这些问题得不到回答,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界定效率的条件就不是很清楚。因为,交易成本还取决于各种法律制度安排。例如,不同的执行法律效率,或不同法院的腐败程度都将影响到市场上交易的合约安排。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如果忽略了法律制度的选择与发展,涉及交易成本的帕累托最优条件也就模糊不清了。因此,张五常进而分析了法律对地主从年产出中获取最大比例地租的约束条件。
3.现行法律约束下租佃合约选择(第5、6章)
就上述条件,张五常进一步证明了,台湾1949年实行减租之后,可借以恢复原初合约所规定的资源配置和收人分配的补偿性合约再安排,只是少量地发生。对于这种情况,一种解释是法律的全面限制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另一种解释是,减租后产出相应增加,这部分弥补了地生由地租减少所造成的收入上的损失。实际上,地主可以通过非法的补偿性支付和产出的增加这两种手段来补偿减租所造成的损失。而后一种方式又有两种办法:一是佃农的投入量固定,佃农之间的竞争允许地主收回部分土地,减少其承租面积。一是佃农的承租面积不变,但他们之间的竞争可使地主诱使其增加农地投入量。这也说明了,如果从土地上获得地租权利是完全排他性的或是未被弱化的,那么,使用这些资源的权利也是完全排他性的。各种不同的转让方式将保证每份资源的价值都由市场决定。因此,减租后的资源使用将与减租前的情况一样。
但是对于任何需求资源投入为h和t的生产函数,如果从h获得部分收入(不管多么少)的权利,没有被人享有或没有被排他性地转让,那么在竞争条件下,t/h的比例就会上升,这也意味着t的边际产出下降,h的边际产出上升;随着得自h的没有转让的收入的增加,t的边际产出将会下降,当得自h中的全部收入都未转让给任何单个当事人时,t的边际产出可能变成负值。例如,没有减租以前的税率,已经达到非土地生产要素之边际成本与其边际产出相等的均衡状态,因此,当减租后,佃农所增加的生产要素投入量,都没有相等的收益。此时,非土地的生产要素会从其他用途上被转移到佃农的耕作上,尽管这些土地的边际产出会较高,但是,佃农的生产要素投入量较使用在其他用途上,产生较低的边际产出(因为若能产生较高的边际产出,在市价决定税率时,佃农为求最大收益,就会将这些生产因素予以投入),这自然会有资源配置无效率的情况发生。因此,减租后,造成资源配置无效率的原因,并不在于减少了地主得到的份额,而在于从土地上获得收入的权利没有被完全排他性地转让。因此,台湾土地改革是不需要的,确定土地为私人产权,明晰产权制度,允许土地自由转让,才是使生产要素与土地发挥最大效率的不二法门。上述几方面就是张五常《佃农理论》的基本旨要。
4.本书的价值及对现代经济学的影响
张五常把产权及交易费用观念应用在台湾的土地改革上,不仅推翻了传统佃农理论,而且为佃农理论研究开创了新视角,更为重要的是张五常从个案研究中引申出一般性的结论,不仅为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为现代经济学的研究在方法上开启了活水源头。这种方法既与科斯所开创的案例研究相得益彰,而且也成了现代经济学发展的源头活水。
张五常的佃农理论一再强调产权在经济运作中的重要性,主张交易费用对产权运作的重要影响,认为如果不把产权界定清楚,不用市场的价格机制来界定产权,或是否认个人产权的存在,或是政府过多地干预资源的配置,那么必将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这些都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因此如何估计张五常对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贡献与影响都不会过高。当然,由于假设条件或约束条件厘走上的差别性,张五常的佃农理论所引出的政策建议:台湾20世纪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不需要进行的结论,不一定与台湾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但仍然不减佃农理论一般性上的意义及对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与贡献。
本书对现代经济学的贡献还表现在张五常以新制度经济学的观念去研究合约问题,从而奠定了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基础,本书也成了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在本书中,张五常深入地研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约的本质以及交易费用的关系。他认为,合约是一种普遍采用的资产流转的形式。人们要进行各种交易,就必须通过当事人双方以一定的合约方式来实现。由于交易物品或劳务具有不同的性质与特点,交易的方式与条件。交易的时间与频率、交易的地点等方面也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因此,交易的合约形式安排也就有很大的不同。当事人总是会在自己的局限条件下千方百计地选择交易费用最低的合约形式安排,以使自己效用实现最大化。这些都是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基本内容。目前,现代合约经济学的研究已经渗透到经济学研究的各个领域,并成为现代经济学最热门的论题,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功不可没。
此外,本书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创新性与深入性,还在于文字优美、格式规范,此文亦成了不少经济学学子写作的典范或范文,在英语世界具有广泛的市场。因此,现在把本书以中文的形式献给读者,也可以让写硕士及博士论文的学子们一同来分享现代经济学论文的写作格式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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