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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_56 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 (现代)
“吉凶由人,乃易之教也。黄帝尧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若夫释人事而责天道,斯孔子所罕言。古之龟筮,虽质诸神明,必参以行事。南蒯将乱,而得黄裳元吉,穆姜弃位,而遇元亨利正(贞),德之不称,知其无益。后之儒生,非史非巫,而言称运命,矫举经籍,以缘饰邪说,谓存亡得丧一出自然。其听之者亦已荒矣。王制曰,执左道以乱政,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为人上者心以王制从事,则易道明而君道成矣。”(删定易图序论六)
北宋时候,图书象数之学和有关道教的迷信观念,广泛流行。思想学术蒙上了浓厚的迷信色彩。统治阶级醉心于这种骗人的说教。突出的例子是宋真宗的诞谩的天书,当时曾诳惑了多少人心。这就是李觏所指出的:“后之儒生,非史非巫,而言称运命,矫举经籍,以缘饰邪说,谓存亡得丧一出自然。其听之者亦已荒矣。”李觏把这种迷信思想,比之于左道乱政,比之于鬼神疑众,主张予以禁绝。这种激烈的反迷信思想,承袭了前人的无神论的战斗传统。
李觏在易论和删定易图序论里,从平凡实际的人事解释易义,抛弃幽微诞谩的谬说,因而随处诱露出唯物主义的光芒。他说:
“或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谓备天下之象也。请言其略。曰,天地万物,存乎说卦矣,姑以人事明之。八卦之道在人,靡不有之也。”(文集卷三易论第十三)
八卦备天下之象,天地万物,存乎说卦,而人事就无处不和易道相符合。李觏于此,有哪些具体的说明呢?
首先,李觏认为五行万物之所从生,乃由于阴阳二气的会合,肯定了世界的物质性。他说:
“厥初太极之分,天以阳高于上,地以阴卑于下,天地之气,各亢所处,则五行万物何从而生?……天气虽降,地气虽出,而犹各居一位,未之会合,亦未能生五行矣。譬诸男未冠、女未笄,昏姻之礼未成,则何孕育之有哉?……夫物以阴阳二气之会而后有象,象而后有形。象者胚胎是也,形者耳目鼻口手足是也。……天降阳,地出阴,阴阳合而生五行。此理甚明白。”(文集卷四删定易图序论一)
李觏根据乾卦的四德:元、亨、利、贞,对形气性命等传统的哲学范畴,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他从人类、禽兽、百谷、草木的生育长养的自然现象中,从有生一切品彙的性格和状态中,唯物地论证了形气性命之理。他说:
“或曰,敢问元亨利贞何谓也?曰,大哉乎,乾之四德也。而先儒解诂,未能显阐,是使天道不大明,君子无所法。若夫元以始物,亨以通物,利以宜物,正(贞)以幹物,读易者能言之矣。然所以始之,通之,宜之,幹之,必有其状。窃尝论之曰:始者其气也,通者其形也,宜者其命也,幹则其性也。走者得之以胎,飞者得之以卵,百谷草木得之以句萌,此其始也。胎者不殰,卵者不殈,句者以伸,萌者以出,此其通也。人有衣食,兽有山野,虫豸有陆,鳞介有水,此其宜也。坚者可破而不可软,炎者可灭而不可冷,流者不可使之止,植者不可使之行,此其■也。”(删定易图序论五)
以上所陈述的形气性命之理,就是“天道”,就是自然之理。走兽之胎,飞禽之卵,百谷草木之句萌(始)(气);胎之生,卵之孵,句萌之伸茁(通)(形);人禽虫鱼之生活条件(宜)(命);石之坚,火之炎,水之流,草木之植(幹)(性),等等,都依照着一定的“天道”,一定的自然之理。这种自然之理,赅括为元亨利贞四德。
李觏以为,君子法乾之德以治天下,故人事必须效法天道。天道无他,就是顺着形气性命之自然,因此,人事也该顺着人类生活要求的自然,使人类生活得到满足。李觏接着在下文说道:
“乾而不元,则物无以始,故女不孕也;元而不亨,则物无以通,故孕不育也;亨而不利,则物失其宜,故当视而盲,当听而聋也;利而不正,则物不能幹,故不孝不忠,为逆为恶也。……唯君子为能法乾之德而天下治矣。制夫田以饱之,任妇功以暖之,轻税敛以富之,恤刑罚以生之,此其元也。冠以成之,昏以亲之,讲学以材之,宾接以交之,此其亨也。四民有业,百官有职,能者居上,否者在下,此其利也。用善不复疑,去恶不复悔,令一出而不反,事一行而不改,此其贞也。”(同上)
从表面看,李觏的政治论似总摄于其自然观之中,即人事总摄于天道之中,实则其自然观为其政治论服务,以天道来论证人事,阐发人事,使“人事修而王道明”。如果“释人事而责天道”,李觏认为这也是“孔子所罕言”的。
从易义里,李觏也接触到了事物发展变化的问题。他说:
“常者,道之纪也;道不以权,弗能济矣。是故权者,反常者也。事变矣,势异矣,而一本于常,犹胶柱而鼓瑟也。”(易论第八)
“排患解纷,量时制宜,事出一切,愈不可常也。”(同上)
常与权的对立,就是常住性与变动性的对立。李觏看到了这种对立。但是李觏虽然反对胶柱鼓瑟,主张量时制宜,却并没有把权(变动性)看成是绝对的,而把权看成是相对的。所以他说:“常者道之纪”。这是一种颠倒了的看法。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里教导我们说,“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则是绝对的。”(毛泽东选集卷一,页三二○)据此衡量,李觏的这种错误认识是很明显的。从这种错误认识出发,李觏把“迹”和“心”对立起来,认为“迹”是变的,而“心”是不变的,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泥坑。他说:
“时虽异矣,事虽殊矣,然事以时变者其迹也,统而论之者其心也。迹或万殊,而心或一揆也。……时既屡迁,迹亦皆变,苟不求其心之所归,而专视其迹,则散漫简策,百纫千结,岂中材之所了邪?……然则统而论之,不亦可乎?”(易论第十一)
以“一揆”的心,应付“万殊”的迹,这种“统而论之”的方法是唯心主义的。但是李觏却以此作为处在变革的时代“守正”的不二法门。他说:
“若夫分有所定,义不可去,则莫若守正之为利也。……处天地之将闭,平路之将陂,时将大变,世将大革,而居不失其正,动不失其应,艰而能正,不失其义,故无咎也。”(易论第六)
由于李觏的阶级的局限,使他不能跳出封建主义的“正”(“不失其正”),死抱住“分有所定”不放。这就是哲学思想上以“一揆”应“万殊”,以“统而论之”应“百纫千结”的社会根源。这种理论也受王弼的影响。
但是,在认识论上,李觏还是有某些正确的见解,闪射出唯物主义的光彩。他说:
“性不能自贤,必有习也。事不能自知,必有也见。习之是而见之广,君子所以有成也。”(易论第四)
肯定习惯对人性的影响,经验对知识的影响,这就是重视后天实践的光辉命题,与当时的先验的人性论正相反对。
李觏的删定易图序论,仍然保留了河图、洛书、八卦三图,还用大量篇幅阐述了“毫析幽微”之论,并没有完全摆脱象数学的窠臼。这种思想上的不彻底性也是应该指出的。
第九章 王安石的新学、变法思想
和唯物主义哲学
第一节 王安石的生平及
其新学的学术地位
王安石的学术思想,北宋时称为“新学”。河南程氏遗书第二上:
“游酢杨时,是学得灵利高才也。杨时于新学极精。今日一有所问,能尽知其短而持之。介父(甫)之学,大抵支离。伯淳尝与杨时读了数篇,其后尽能推类以通之。”
这是洛学对新学的贬辞,但是,也反映了洛学对新学的重视。惟其视之重,才更要贬之刻。正与政治上的反为新法相同,在学术思想上的反对“新学”,实具有深刻的阶级斗争的意义。
列宁在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一文中曾指出“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列宁全集第十卷,页一五二,注二)。王安石其人、其新学、其新法,为世所厚诬者,垂一千年。近代资产阶级的学者如梁启超等,对此历史公案,虽有所平反,但是并没有抉露其中的真实。
宋元学案卷九十八,序列王安石的学术思想,标目荆公新学略。全祖望对此予以说明:
“荆公淮南杂说初出,见者以为孟子;老泉文初出,见者以为荀子。已而聚讼大起。三经新义,累数十年而始废。而蜀学亦遂为敌国。上下学案者不可不穷其本末也。且荆公欲明圣学而杂于禅,苏氏出于纵横之学而亦杂于禅,甚矣西竺之能张其军也。述荆公新学略及蜀学略。”
王梓材推阐全氏之意,说道:
“是条序录,兼蜀学而言之。谢山以其并为杂学,故列之学案之后,别谓之学略云。”
全氏对王安石的学术思想,摈而不予以正统地位,目为杂学,不复按年代序列,而别附见全书之末,贬落之意显然,可见全氏不免囿于正统见解。但是“荆公新学”,毕竟震撼了当时的学术思想界,引起封建的正统思想的围攻,几经崇黜,凡六十年才最后被统治者所废弃,则是客观事实。在王安石当时,就是论敌也不得不承认王安石的学术地位。元祐初年,司马光当政,新法次第罢废。王安石死了,苏轼执笔的制辞里,对王安石还不得不这样承认:
“名高一时,学贯千载。……少学孔孟,晚师瞿聃。罔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粃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
所谓“罔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粃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就此而论,王安石新学具有何等气魄震慑他的论敌,是很明显的。
再从新学学派本身对王安石的评价,更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得全面。陆佃是王安石的及门弟子,也共同参加了三经义的修撰工作。在陆佃的陶山集里,有对王安石的学术地位的较多的评述,摘引如下:
“淮之南,学士大夫宗安定先生(胡瑗)之学,予独疑焉。及得荆公淮南杂说与其洪范传,心独谓然。于是愿埽临川先生之门。后予见公,亦骤见称奖,语器言道,朝虚而往,暮实而归,觉平日就师十年,不如从公之一日也。”(陶山集卷一五,傅府君墓志)
“某初学为己,方不逮人。偶多在于门墙,遂少窥于阃奥。雨而无盖,护商也之非;风乎舞雩,嘉点尔之志。具蒙善秀,深被乐成。”(陶山集卷一三,除中书舍人谢丞相荆公启)
“唯公之道,形在言行,言为诗书,行则孔孟。”(陶山集卷一三,祭丞相荆公文)
“进已见大儒之效,退将为百世之师。”
“天锡我公,放黜淫詖,发挥微言,贻训万祀。”(陶山集卷一三,江宁府到任祭丞札荆公墓文)
陆佃从学安石最久,陶山集卷三丞相荆公挽歌词所谓“绛帐横经二十秋”,足以为证,因此,他对安石的了解是比较深切的。当然不免有对老师的过分推尊处,但陆佃后来也被列入元祐党籍,是安石政敌所引为同调的人。再看陆佃所作书王荆公游锺山图后,更可窥见王安石生平治学讲学的神情风格,实跟道学家的“褒衣博带,规行矩步”完全异趣。
“荆公退居金陵,多骑驴游锺山。每令一人提经,一仆抱字说前导,一人负木虎子随之。元祐四年六月六日,伯时见访,坐小室,乘兴为予图之。其立松下者,进士杨骥,僧法秀也。后此一夕,梦侍荆公如平生,予书‘法云在天,宝月便水’二句。‘便’,初作‘流’字,荆公笑曰,不若‘便’字之为愈也。既觉,怅然自失。念昔横经座隅,语至言极,迨今阅二纪,无以异于昨夕之梦。”(陶山集卷一一)
蔡卞是安石的女婿,也是安石的学生。蔡卞在新学学派里,地位很高,其所著毛诗名物解,直承安石字说,书至今犹存,还是一部好书。蔡卞对王安石的评价,见于蔡京所作安石传:
“自先王泽竭,国异家殊。由汉迄唐,源流浸深。宋兴,文物盛矣,然不知道德性命之理。安石奋乎百世之下,追尧舜三代,通乎昼夜阴阳所不能测而入于神。初著杂说数万言,世谓其言与孟轲相上下。于是天下之士,始原道德之意,窥性命之端。”(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后志二)
所谓“奋乎百世之下,追尧舜三代”,所谓“通乎昼夜阴阳所不能测而入于神,……世谓其言与孟轲相上下。于是天下之士,始原道德之意,窥性命之端”等等,这从今天来看,是明显地争夺道学之席。但从经学历史的发展来看,这些话是并不十分过分的。三经义的反传注学风,自应有其历史地位。而道德性命之学,为宋道学家所侈谈者,在安石的学术思想里,开别树一帜的“先河”,也是事实。赵秉文滏水文集透露了此中消息:
“自韩子言仁义而不及道德,王氏所以有道德性命之说也。然学韩而不至,不失为儒者,学王而不至,其蔽必至于佛老,流而为申韩。”(原教)
“自王氏之学兴,士大夫非道德性命不谈,而不知笃厚力行之实,其蔽至于以世教为‘俗学’。而道学之蔽,亦有以中为正位,仁为种性,流为佛老而不自知,其蔽反有甚于传注之学。此又不可不知也。”(性道教说)
此虽贬辞,却真实地道出了“新学”在学术思想史的地位,所谓“俗学”正是与异端“新学”相对的别称。
千年以来,在封建的正统思想的压制下,王安石的“新学”没有得到应有的注意。而资产阶级学者则非历史主义地把王安石思想又作了各种歪曲,今天应该把这个千年“未发之复”,疏理清楚,并作出总结。
王安石字介甫,抚州临川人,生宋真宗天禧五年辛酉(公元一○二一年),卒哲宗元祐元年(公元一○八六年),年六十六。关于他的生卒年岁,依蔡上翔考证,见蔡著王荆公年谱考略;宋史本传有误,今不取。
王安石的父亲王益,是一个历任多年县主簿、县令、知州、州通判等地方官的亲民官吏。据临川先生文集(以下简称文集)卷七一先大夫述,王益“自祥符八年(公元一○一五年)得进士第,为建安主簿”,后“为判官临江军”,“领新淦县”,“知卢陵县”,“移知新繁县”,“知韶州”,丁忧,“服除,通判江宁府”,宝元二年(公元一○三九年)卒官。除丁忧而外,王益服官时间当在二十年左右。王益死时,王安石已是一个十八岁的青年。王安石的童年和青少年时代,是在父亲身边度过的。父亲做地方官的工作,对王安石会发生影响。先大夫述里记录了王益做地方行政工作的思想作风,这种思想作风,颇有似于日后的王安石,文章里也反映了儿子对父亲心折的情绪。文章说道:
“为建安主簿,……县人不时入税,州咎县。公曰,孔目吏尚不时入税,贫民何独为邪?即与校至府门,取孔目吏以归,杖二十,与之期三日。尽期,民之税亦无不入。自将以下皆侧目。为判官临江军,守不法,公遇事辄据争之。……豪吏大姓至相与出钱求转运使,下吏出公。”
从这里可以看出,王安石的父亲和豪吏大族这样一些品级性地主阶级处于矛盾的和对抗的地位。
王安石的家庭没有什么田产,王益的官职也还不够使家庭取得显赫的社会地位。对于家庭经济情况,王安石的诗文里屡次有所提及:
“人间未有归耕处,早晚重来此地游。”(文集卷一三登越州城楼,时作鄞邑满秩而归)
“内外数十口,无田园以托一日之命,而取食不腆之禄以至于今不能也。……愿殡先人之丘冢,自托于管库,以终犬马之养。”(文集卷七四上相府书)
“今也仕则有常禄,而居则无常产。而特将轻去其所以为养,非所谓为人子事亲之义也。”(文集卷七四上曾参政书)
“亲老口众,寄食于官舟,而不得躬养,于今已数月矣。早得所欲,以纾家之急,此亦仁人宜有以相之也。”(文集卷七四上欧阳永叔书)
“某到京师已数月,求为一官以出。既未得所欲,而一舟为火所燔,为生之具略尽。所不燔者,人而已。”(文集卷七四与孙侔书)
由此可见,王安石是从一个寒素的庶族家庭出身的。若按九等户来评比,他的家世的阶级或等级地位是不高的。他的一家生活,依靠官禄来维持,所谓“仕则有常禄,而居则无常产”,所谓“取食不腆之禄”。这样的小官僚阶层,在北宋中叶为数不少。他们如果不做官,没有官禄,生活就很困难。王安石曾概括地叙述这种人的生活情况说:“某常以今之仕进,皆为诎道而信身者。顾有不得已焉者,舍为仕进,则无以自生。”(文集卷七七答张几书)他们或者有少量田产,但是“又田入不足”(文集卷七四答吴孝宗书)。王安石的家庭正是这样的典型,在候差期间,一家老幼几十口寄食于官舟。官舟为火所燔,就“为生之具略尽”,“所不燔者,人而已”了。由于小官僚阶层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情况,使王安石更容易接近和了解农民的生活。在皇权对品级性地主之间的斗争里,他们很容易扮演拥护皇权的角色。他们企图从品级性地主那里夺取农民,归于皇权的直接控制。而夺取农民的手段,就是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阶级矛盾,对农民作若干让步,一方面打击品级性地主的无限制的兼并、掠夺,借以维持皇权和品级性地主之间的相对平衡。
同时,这样的庶族地主,就其在封建法律规定之下的身分而言,是没有特权的,因而他们和农民之间有一些共同的利害关系,可以同情于农民的苦难生活;然而他们一旦在仕进之中取得了品级地位,取得了特权,又可以为拥护绝对皇权——最高地主的父权,而和农民处于对抗地位,所谓保甲法就是证明。所以,他们的历史地位是可以名之为半“非品级性地主”。
王安石二十三岁初登仕牒以前的生活,集中反映在他的忆昨诗里。文集卷一三忆昨诗示诸外弟说:
“忆昨此地相逢时,春入穷谷多芳菲,短垣囷囷冠翠岭,踯躅万树红相围。幽花媚草错杂出,黄蜂白蝶参差飞。此时少壮自负恃,意气与日争光辉,乘闲弄笔戏春色,脱略不省旁人讥。坐欲持此博轩冕,肯言孔孟犹寒饥!
“丙子从亲走京国,浮尘岔并缁人衣。明年亲作建昌吏(建昌应作建康),四月挽船江上矶。端居感慨忽自寤,青天闪烁无停辉,男儿少壮不树立,挟此穷老将安归?吟哦图书谢庆吊,坐室寂寞生伊威。材疏命贱不自揣,欲与稷契遐相希。旻天一朝畀以祸,先子泯没予谁依?精神流离肝肺绝,眦血被面无时晞。母兄呱呱泣相守,三载厌食锺山薇。屡闻降诏起群彦,遂自下国趋王畿,刻章琢句献天子,钓取薄禄欢庭闱。身著青衫手持版,奔走卒岁官淮沂。…………”
诗里大体叙述其二十三岁以前的三段生活。第一段十六岁以前,有一个时间在故乡临川,那时王益以知韶州丁忧在家,时间约在明道癸酉(公元一○三三年)至景祐丙子(公元一○三六年)。诗所谓“此时少壮自负恃,意气与日争光辉,乘闲弄笔戏春色,脱略不省旁人讥。坐欲持此博轩冕,肯言孔孟犹寒饥”。第二段十六岁至二十三岁,初从父至京师,第二年以后,随父任通判江宁府。这段时间,安石发奋学习,希踪稷契。王益卒官以后,一家从此寄居江宁。服丧期间,随二兄入学为诸生,与李通叔相识,“然后知圣人户庭可策而入也”(文集卷八六李通叔哀辞)。第三段二十二岁、二十三岁。庆历二年(公元一○二四年),安石登杨宝榜,进士甲科,授扬州签判,诗所谓“身著青衫手持版,奔走卒岁官淮沂”。
由于生活只靠官禄,所以只能“钓取薄禄欢庭闱”。而最后统治者屡次“降认起群彦”,希踪稷契的王安石也就“刻章琢句献天子”了,上下之相需也如此。中唐以后,社会经济发生了些变动,阶级力量从新配置,庶族地主跟皇权逐渐紧密结合起来。“钓取薄禄”以取得特权身分是庶族地主的必然的生活道路和政治道路。从唐杨炎至宋王安石是典型地表现出的历史实例。
从庆历三年到嘉祐五年(公元一○四三——一○六○年)这十八年里,王安石做了多年州县官吏,其间三次还朝,担任京官如大理评事、殿中丞、群牧判官之类,但是总共不足五年。在外任地方官吏的十多年间,他签判扬州,知鄞县,通判舒州,知常州,提点江东刑狱,担任了各种不同的地方行政工作或司法工作。这十多年外任,对王安石的政治生活,是一种教育和锻炼。他看到品级性地主阶级以及有特权的官僚贵族的土地兼并在农村剧烈地进行,看到无特权保护的下等农户或贫苦的农民把饥饿的婴孩抛弃路旁,看到在苛税重役下农民丧失生产的能力,看到吏胥的侵渔贪墨,看到严酷的自然灾害给农民以沉重的打击,看到饥荒的岁月富人闭籴不出。这一切,对一个“希踪稷契”的进士说来,不能不成为他要求政治改革的刺激因素。他写了一系列的诗歌,叙述这种情况,并提出改革政治的希望:
“先王有经制,颁赍上所行,后世不复古,贫穷主兼并。非民独如此,为国赖以成。筑台曾寡妇,入粟至公卿。我尝不忍此,愿见井地平。大意苦未就,小官苟营营。三年佐荒州,市有弃饿婴。驾言发富藏,云以救鳏茕。崎岖山谷间,百室无一盈。乡豪已云然,罢弱安可生?兹地昔丰实,土沃人良耕。他州或呰窳,贫富不难评。豳诗出周公,根本讵宜轻。愿书七月篇,一寤上聪明。”(文集卷一二发廪)
“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礼义日已偷,圣经久湮埃。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文集卷四兼并)
“贱子昔在野,心哀此黔首,丰年不饱食,水旱尚何有?虽无剽盗起,万一且不久。特愁吏之为,十室灾八九,原田败粟麦,欲诉嗟无赇。间关幸见省,笞扑随其后。况是交春冬,老弱就僵仆。州家闭仓庾,县吏鞭租负,乡邻铢两征,坐逮空南亩。取资官一毫,奸桀已云富。彼昏方怡然,自谓民父母。朅来佐荒郡,懔懔常惭疚,昔之心所哀,今也执共咎。乘田圣所勉,况乃余之陋?内讼敢不勤,同忧在僚友。”(文集卷一二感事)
“婚丧孰不供,贷钱免尔荣。耕收孰不给,倾粟助之生。物赢我收之,物窘出使营。后世不务此,区区挫兼并。”(文集卷一○寓言)
在这些诗里,他梦想所谓“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的非等级制的生活,他“愿见井地平”,希望恢复所谓“井田”制度,农民都有自己的耕地。但是三代历史情况并非这样,早已有了贫富分化,有了兼并,后世封建统治者的法律,是特权的法律,它所操持的开阖赋予,之权,是通过等级式的剥夺来实现的。于是出现了“丰年不鲍食,水旱尚何有”的贫苦农民的生活,于是出现了“老弱就僵仆”,“市有弃饿婴”的惨酷情况。他谴责秦始皇筑女怀清台,尊重富豪巴寡妇清,又谴责汉武帝让富人入粟买公卿。历史的车输挽不回来,王安石的阶级局限和时代局限又使他看不到更远大的将来,于是他采取改良主义的道路,企图通过开明的政府权力,以摧挫兼并,由政府贷钱助粟,解除农民的若干迫切困难,以达到缓和阶级矛盾的目的。这就是青苗、市易、免役法的思想萌芽。封建的历史中,有各式各样的平均思想,有最高皇族对农民控制政策之下的平均思想,也有官僚们企图挽救封建危机的平均思想,更有农民要求土地所有权的平均思想。这里王安石的平均思想又是一种典型,它代表了庶族地主而幻想争取身分地位上平等的改良主义。
王安石在鄞县,在舒州,在常州,也做了许多改革工作。据王偁东都事略,王安石在鄞县“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贷谷于民,立息以偿,俾新陈相易。兴学校,严保伍,邑人便之”。为了兴修水利,他巡视鄞县的许多乡村。文集八三鄞县经游记叙述他在十一天里,周行十四乡,观察农民凿石开渠,临决渠之口,泊舟堰下,观察了新渠,望海谋筑斗门,戒十四乡之民以浚渠川之事,等等。在常州,也兴修了水利,但是没有成功。
为了救灾,王安石极力主张“发富民之藏”,以救“贫民”。如果富民不服从,则“痛绳之”。他认为老子所说的“损有余以补不足”,是“天之道”,应该“力行之”。文集卷七八,有与孟逸秘校手书九通,大都讨论这一问题,并提到了下户和豪右的对立,可以跟前引发廪诗参看。手书说道:
“昨日以旱事奉报,既而且以书抵王公,言今旱者皆贫民。有司必不得已,不若取诸富民之有良田得谷多而售数倍之者。贫民被灾,不可不恤也。”(书二)
“岁饥如此!……然闻富者之藏尚有所闭而未发者。窃以谓方今之急,阁下宜勉数日之劳,躬往隐括而发之,裁其价以予民,‘捐有余以补不足’,天之道也。悠悠之议,恐不足恤,在力行之而已。”(书四)
“想按田劳苦。……惟下户所得亦不多,又诚可哀。至于豪右,虽所蠲至少,未为捐也。……邑中但痛绳之,岂有不从者乎?按置一人,自然趋令矣。”(书五)
王安石作地方官的时候,作风是很朴实平易的。他亲自巡视水利工程,又奖勉按田劳苦的孟逸秘校。梅圣俞宛陵集,有诗赠王安石赴常州任,用对比手法描写了这位新赴任知州的朴素作风。诗里说:
“……今君请郡去,预喜民将苏。每观二千石,结束辞国都,丝韉加锦缘,银勒以金涂,兵吏拥后队,剑挝盛前驱。君又不若此,革辔障泥乌,款行问风俗,低意骑更驽。下情靡不达,略细举其粗。曾肯为众异,亦罔为世趋。……”(宛陵集卷五三送王介甫知毗陵)
从此可知,王安石的理想在封建制社会必然要引向一种悲剧,特别是他想把理想变成实际,那就必然要掀起一个阶级斗争的大波,最后证明封建制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不但不能由调和矛盾来克服的,而且反而形成矛盾的扩大的形态。
从提点江东刑狱,召还阙廷,王安石写成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总结了他多年来做地方官的经验,提出了政治改革的主张,时为嘉祐五年(公元一○六○年)。接着,朝命王安石任三司度支判官,居官一年多,改知制诰。嘉祐八年(公元一○六三年),安石居母丧归江宁。英宗一朝,安石都在江宁。那时候,他聚徒讲学。陆佃陶山集叙其事云:
“治平三年(公元一○六六年),今大丞相王公守金陵,以绪馀成学者,而某也实并群英之游。”(陶山集卷一六沈君墓表)
所谓“群英之游”,可见从学者非一人。
治平四年(公元一○六七年)正月,英宗死,神宗即位。九月,王安石从知江宁府,被召为翰林学士,熙宁元年(公元一○六八年)四月至京师。熙宁二年(公元一○六九年)二月,安石参知政事。从此以后,王安石积极变法,推行新政,直到熙宁九年(公元一○七六年)十月,罢相,判江宁府,前后执政共七年以上。其间熙宁七年(公元一○七四年)四月,出知江宁府,至八年(公元一○七五年)二月复相,有十个月不在相位。
兹根据宋史神宗本纪及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下简称续通鉴长编),编制王安石居相位推行新政的年历如次:
熙宁二年(公元一○六九年),
二月庚子,以王安石参知政事。
甲子,陈升之领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王安石同领。
四月丁巳,遣使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八人为刘彝、谢卿
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
七月辛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以薛向领之。
九月丁卯,立常平给敛法,即青苗法。
十一月丙子,颁农田水利条约。
是月,差官提举诸路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凡四十一人。
熙宁三年(公元一○七○年)
二月,韩琦请罢青苗法,安石求去。神宗慰留。安石谢表云:“论善俗之方,始欲徐徐而变革;思爱日之义,又将汲汲于施为。”自是,持新法益坚。
五月甲辰,罢制置三司条例司归中书,新法悉归司农寺。
十月甲戌,王安石尝进所著洪范传,神宗手诏答之。文集卷五十六,进洪范表云:“臣尝以芜废腐余之学,得备论思劝讲之官。擢与大政,又弥寒暑,勋绩不效,俯仰甚惭。谨取旧所著洪范传,删润缮写,輙以草芥之微,求裕天地。”则进洪范传当在参知政事后一年左右。
十二月乙丑,立保甲法。
丁卯,王安石、韩绛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熙宁四年(公元一○七一年)
二月丁巳,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中书撰大义式颁行。置京东、西、陕西、河东、河北诸路学官,使之教导。
三月辛卯,遣使察奉行新法不职者。
四月癸酉,司马光权判西京留台。
六月,富弼坐格青苗法,徙判汝州。
七月,刘挚杨璯以反对新法罢贬。
十月壬子,罢差役法,行募役法。立选人及任子出官试法。
戊辰,立太学内外上舍法。
熙宁五年(公元一○七二年)
三月丙午,置市易务于京师。
五月丙午,行保马法。
八月甲辰,颁方田均税法。
熙宁六年(公元一○七三年)
三月庚戌,置经义局,修诗、书、周礼三经义。王安石提举。吕惠卿兼修撰,王雱兼同修撰。
六月己亥,置军器监。
十月辛巳,以王韶复熙河岷疊等州,神宗以玉带赐王安石。
十一月壬申,新法增吏禄所费,京师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余缗,监司诸州六十八万九千八百余缗,县官岁入财用无少损,民不加赋而吏禄以给。
熙宁七年(公元一○七四年)
正月庚戌,军器监上所制兵械,皆精利。
四月癸酉,以旱权住方田、保甲。是时,监安上门郑侠上流民图。
丙戌,王安石罢相,知江宁府。吕惠卿参知政事。
十月丙寅,秋成,复方田、保甲,造五等簿。
熙宁八年(公元一○七五年)
二月癸酉,王安石复相。
六月己酉,颁王安石诗、书、周礼义于学官。
十一月丙戌,王安石以疾家居。
熙宁九年(公元一○七六年)
六月己酉,王雱卒。
十月丙午,王安石罢相,判江宁府。
从上表可知:(一)新法的推行,集中在熙宁二年至五年这四年里。(二)当新法次第推行之后,为了给新法树立理论根据,熙宁六年修撰三经义。(三)每一件新法的推行,都遭到激烈反对,反映政治斗争的剧烈性。
罢相以后,王安石在金陵闲居,有十年之久。这一段时间,王安石进行了一些学术活动。字说二十四卷,是在这时间完成的。楞严经义解,当也完成于此时。文集里有不少诗歌,写成于此时。有关一代史实的锺山日录八十卷,当也完成于此时。
哲宗元祐元年(公元一○八六年),王安石卒于金陵。
第二节 改革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
修撰三经义和字说
为了培养一批贯彻执行新法的人材,为了为新法树立理论根据,王安石做了两件大事。第一件就是改组太学和地方学校,在中央设立太学内外上舍,在地方积极设立地方学校,并撤换一批不称职的师资,改派了一批经过遴选的师资。改变科举制度,用经义和论策试士,废除了诗赋取士和烦琐的记诵传住经学。第二件就是设置经义局,训释诗书周礼三经义,并编纂字说,使新法在理论指导之下取得合乎圣经贤传的历史的根据,并用这个思想武器,一方面宣传新法的普遍妥当性,一方面从理论上打击反对派。这种新经义和字说,就代替了旧的经说和传注,成为士子必修的经典。王安石企图通过这些工作,达到所谓“一道德而同风俗”的目的,造成以三经义为基础的思想一致的新正统的局面。
先讲改革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问题。
北宋中叶以前,继承隋、唐以来的科举取士制度,或用经学考试士子对经学传注是否记诵精熟,或用诗赋考试士子是否文辞可观。学校培养人材,也只从经学记诵和文辞写作着眼。王安石认为这样选拔的人材都不切实用。文集卷六九取材篇说道:
“今之进士,古之文吏也;今之经学,古之儒生也。然其策进士则但以章句声病,苟尚文辞,类皆小能者为之。策经学者徒以记问为能,不责大义,类皆鄙蒙者能之。……故属文者至相戒曰:涉猎可为也,诬艳可尚也,于政事何为哉。守经者曰,传写可为也,诵习可勤也,于义理何取哉。故其父兄勖其子弟,师长勖其门人,相为浮艳之作,以追时好而取世资也。何哉?其取舍好尚如此,所习不得不然也。若此之类,而当擢之职位,历之仕途。一旦国家有大议论,……彼恶能以详平政体,缘饰治道,以古今参之,以经术断之哉。是必唯唯而已。”
王安石认为人材应该由“人主陶冶而成之”,即由封建国家设立的学校来培养。从中央到地方,都应该有学,学习的内容是先王的“法言德行”,也就是“礼乐刑政之事”。文集卷三九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追述古代的学校制度说:
“古者,天子诸侯,自国至于乡党皆有学,博置教导之官而严其选。朝廷礼乐刑政之事皆在于学。士所观而习者,皆先王之法言德行,治天下之意,其材亦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也。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则无不在于学。”
他美化古代的学校制度,主要是要为改革当时的学校制度绘制理想的蓝图。
熙宁四年(公元一○七一年)二月,宋政府下令改革科举制度。续通鉴长编卷二二○,熙宁四年二月丁巳条说:
“中书言:‘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故道德一于上,习俗成于下。其人材皆足以有为于世。自先王之泽竭,教养之法无所本,士虽有美材,而无学校师友以成就之。此议者之患也。’
‘自诗赋取士以来,学士凋敝聪明,及其中选,施于有政,无所用之。其弊所从来久,然莫能革也。自上即位,稽合先王,造立法度,而议者不深维其意,群起而非之。上以为:凡此,皆士不知义故也。’(“自诗赋取士从来”以下一段文字,用注文引朱本神宗实录原文。)
‘今欲进复古制,以革其弊,则患于无渐。宜先除去声病对偶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以俟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施于天下,则庶几可复古矣。……’
‘今定贡举新制:进士罢诗赋帖经墨义,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每试,初本经,次兼经,并大义十道。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次论一首。次,时务策三道。礼部五道。’
‘中书撰大义式颁行。……’从之。”
按照这样托古改制式的新定的制度,陕西、河东、河北、京东、西五路,先置学官,使之教导。由此可知,改革科举制度是为推行新法服务的。由于“士不知义”,故议者对当时造立的法度,“群起而非之”。因此,要教育士子“专意经义”。新法是皇帝稽合先王法意造立出来的,专意经义,就能够掌握新法的精神。这是一。其次,今后学者应该“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这样,义理之学兴,传注之学废,宋学就代替了汉学。宋明理学,应该于此寻源。尽管理学家如程朱如何反对王安石,但是探索学术思想史者,不能不客观叙述历史事实的发展先后。至于王安石的理学不为统治者所重视而为程朱理学所代替,那是另一回事,应作别论。第三,这一科举制度的改革,后来沿用至清朝末年,“大义式”后来蜕化为“八股文”,内容完全不同了,程朱的义理成了八股文的最高标准。
科举制度的改革联系着学校制度的改革。同年十月,宋政府立太学内外上舍法,着手改组太学。拥护新法和反对新法的斗争,在太学里展开了。斗争尖锐地从试题试卷里反映出来。直讲官颜复,用王莽变法和后周宇文氏变法为题,策问学生,借此借古讽今,讥刺新法。学生苏嘉就在试策里反对新法,直讲官把他评为上等。为此,宋政府认为这些直讲官是“宿学,不足教导多士”。熙宁四年(公元一○七一年)十一月,把焦千之、王汝翼、梁师孟、颜复、卢侗等五人撤换了,只留下一个苏液,另外委派陆佃、龚原、黎宗孟、叶涛、曾肇、沈季长等做直讲。陆佃、龚原等都是安石的学生,他们根据安石的经说教授诸生。反对派说他们每晚在安石家里研究经说,第二天就到太学里教授。这虽出之诬蔑,但是反映了经师之间的斗争情况。(见续通鉴长编卷二二八,十一月戊申“管勾国子监常秩等言”条,并注)
太学里的斗争,还在发展,有些试官对待考试很草率,学生用安石父子文字的,都被压低了等第。问题中心在对新法不同意,因而也就对经说的意见不一致。神宗坚决支持王安石,认为应该“一道德”,如果诗书应孩如此解释,就不该由个人意见随便解释。神宗说:“诗书法言相同者,乃不可改”。(续通鉴长编卷二三三熙宁五年五月甲午,“上谓王安石等曰,蔡确论太学试极草草”条)
地方上,也有斗争。西北人反对新的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他们借口缺乏教授,借口“旧为学究”,资质鲁钝,“难变”,就不接受新制度。(同上,“冯京言西北阙人教授”条)
但是,拥护新法的力量在生长。熙宁六年(公元一○七三年)三月庚戌,神宗表示,“今岁南省所取多知名举人,士皆趋义理之学,极为美事”。(续通鉴长编卷二四三熙宁六年三月庚戌,“命知制诰吕惠卿兼修撰国子监经义”条)过了几天,宋政府委中书选人充诸路学官,又命令诸路在举人最多的州军,各置教授一人,人选由国子监“考询通经品官及新及第出身进士可为诸路学官,即具所著事业以闻”。这样,就在全国范围内,从中央到地方,所有学官教授,全改由经过中书或国子监选择的人充任,初步从组织上、思想上完成了控制全国学校的工作。(见续逾鉴长编卷二四三熙宁六年三月“己未,……诏诸路学官”条)
再讲修撰经义问题。
由于统治阶级各阶层利害的不一致,在思想上出现了非常纷歧的现象。王安石在作地方官的时候,就注意到这种现象。他写给王深甫和丁元珍的信里,指出:
“古者一道德以同天下之俗,士之有为于世也,人无异论。今家异道,人殊德,又以爱憎喜怒变事实而传之。”(文集卷七二答王深甫书二)
“古者一道德以同俗,故士有揆古人之所为以自守,则人无异论。今家异道,人殊德,士之欲自守者,又牵于末俗之势,不得事事如古,则人之异论,可悉弭乎?”(文集卷七五与丁元珍书)
熙宁元年,王安石以翰林学士侍讲经筵,讲的是尚书,第二年,参知政事,王雱嗣讲。后来,神宗要求安石写进所著文字。王安石的谢表说:
“臣闻百王之道虽殊,其要不过于稽古;六艺之文盖阙,所传犹足以范民。唯其测之而弥深,故或习矣而不察。绍明精义,允属昌时。伏惟皇帝陛下,……欲推阐先王之大道,以新美天下之英才,宜得醇儒,使陪休运。臣……过叨睿奖,使阐缉旧闻。永惟少作可弃之浮碎,岂能上副旁搜之至意?伏望皇帝陛下,矜其闻道之晚,假以历时之淹,使更讨论,粗如成就,然后上尘于聪览,且复取决于圣裁。”(文集卷五六诏进所著文字谢表)
谢表所指,即王安石少时训释六艺的文字。这是训释经义的动议。自从改革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的斗争展开以后,经义的训释就显得更为迫切。熙宁五年(公元一○七二年)正月,神宗正式提出,应该颁行新的经义。续通鉴长编卷二二九,曾记其事:
“神宗谓安石:经术,今人人乖异,何以一道德?卿有所著,可以颁行,令学者定于一。
安石曰:诗,已令陆佃、沈季长作。”
熙宁六年(公元一○七三年)三月,宋政府鉴于“举人对策,多欲朝廷早修经义,使义理归一”。这样,就决定设局置官,训释诗、书、周官义。命王安石提举经义局,吕惠卿兼修撰,王雱兼同修撰。(续通鉴长编卷二四三熙宁六年三月庚戌条)
训释诗、书、周官义的工作积极进行,吕惠卿被任作提举详定修撰经义所检讨。又规定国子监“直讲,月轮两员供本经口义二卷”。又从新进士中选拔余史、朱服、邵刚、叶唐懿、葉杕、练亨甫等充国子监修撰经义所检讨。这些措施,都在熙宁六年三月和四月里次第进行。(见续通鉴长编卷二四三,三月庚午条,卷二四四,四月辛卯条,卷二四四,四月壬辰条)后来,又以白衣徐禧、吴著、陶临等人为修撰经义所检讨。
熙宁七年(公元一○七四年)四月,王安石罢相,知江宁府,仍提举经义局,王雱亦随至江宁,修撰经义。八年二月,王安石复相。六月,诗、书、周礼义修成奏御。几天以后,以副本送国子监镂版颁行。王安石上所著诗、书、周礼义序,诏付国子监,置之三经义之首。一个月之后,新修的三经义就颁赐给宗室、太学及诸州府学了。(见续通鉴长编卷二六五,熙宁八年六月丁未、戊申、甲寅诸条,及卷二六六,七月癸酉条)
诗、书、周官义的训释,安石尽了最大的努力。他说:
“奉扬成命,螡力困于负山;敷释微言,蠡智穷于测海。”(文集卷五七辞左仆射表一)
“顾惟屈首受书,几至残生伤性。逮承圣问,乃知北海之难穷;比释微言,更悟南箕之无实。”(同上辞左仆射表二)
所谓“敷释微言,蠡智穷于测海”,“比释微言,更悟南箕之无实”云云,是指训释工作的艰巨和对工作的认真。罢相以后,经义有所未妥之处,仍积极提出修改的意见,也还是说明他对工作的认真。
三经义的修成是一件大事,王安石在除左仆射谢表里充分说明了这一工作的意义:
“窃以经术造士,实始盛王之时,伪说诬民,是为衰世之俗。盖上无躬教立道之明辟,则下有私学乱治之奸氓。然孔氏以羁臣而兴未丧之文,孟子以游士而承既没之圣,异端虽作,精义尚存。逮更煨烬之灾,遂失源流之正,章句之文胜质,传注之博溺心。此淫辞詖行之所由昌,而妙道至言之所为隐。笃生上主,纯佑下民。……作于心而害事,放斥几殚,通于道以治官,延登既众。尚惧胶庠之黎献,未昭典籍之群疑,乃集师儒,具论科指。……伏遇皇帝陛下以化民成俗为事,故急在诲人,以尊德乐道为怀,故易于縻爵。……”(文集卷五七)
这里,有王安石在主观上重视的三个问题值得注意:(一)经术造士,是盛王之事。训释经义,教育士子,符合盛王的作法。衰世之俗,伪说诬民,私学乱治,这正是孟子所谓“作于其心,害于其事”的时候。(二)孔子所传经籍,经孟子所承袭,则盛王之精义犹存。但是秦始皇焚书以后,源流失正,主要是章句传注的烦琐,陷溺人心,淹没了经义的本质。这样,就使妙道至言,隐而不见,淫辞詖行,猖狂一世。(三)训释经籍,使义理明白,解除对经学的曲解,昭晰经籍里的疑问,重要的意义,就在化民成俗,教育后代。另一方面,则又有放淫辞,拒詖行的斗争意义。训释经义,主要在阐明义理,反对章句传注的烦琐学风,这一点,实开宋儒义理之学的先河。
我们不是恭维王安石的经义复古,而是要说明这种经义的历史意义。
有汉代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谶纬神学式的经义,有魏晋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玄学式的经义,有唐代在科举制度之下的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正义式的经义。到了宋代各阶级集团都在寻求一种适合于当时统治阶级的新经义,这就是所谓“理学”。豪族地主阶级集团的道统心传式的理学和庶族地主阶级集团的新义式的理学,在神宗朝展开了学术领域内的斗争,各按自己的阶级偏见来制订所谓一于道德的义理之学,争取各自的正统,而反对别派的伪说。
上面所详述的王安石的新经义正是庶族地主和绝对皇权合作,以争取士庶多数而打击豪族的理论准备。意识形态的斗争通过新政的斗争,折射出了阶级对垒的形势。
第三节 新学基本著作和新学学派
王安石的新学,一般指的是诗、书、周礼义和字说。宋元学案,文公王临川先生安石条说:
“初,先生提举修撰经义,训释诗、书、周官。既成,颁之学官,天下号曰新义。晚岁为字说二十四卷,学者争传习之。且以经试于有司,必宗其说;少异,辄不中程。”
把诗、书、周礼义和字说作为新学的基本著作,是从颁于学官来看的。王安石本身对这四部书有特殊评价。而反对新学的人,对这四部书攻击得特别凶。但是,王安石新学,决不能局限于这四部书,如老子注,如洪范传,所阐发的世界观和政治学说的地方很关重要,也应列为新学的基本著作。其他,新学著作还有不少,必须予以适当注意。
王安石对三经义和字说的评价,具见于他所撰的这些书的序文和他进这些书的奏表里。
三经义的次序,是(一)诗义,(二)书义,(三)周礼义。但是从跟新法的关系说,周礼义最重要。周礼义是新法的理论根据,由王安石亲自训释。序文说:“士弊于俗学久矣,圣上闵焉,以经术造之,乃集儒臣,训释厥旨,将播之学校。而臣某实董周官。”蔡修铁围山丛谈载秘府所藏周官义手稿,字迹如“斜风细雨”,肯定是安石的手笔。
周礼义,二十二卷,全书凡十余万言。序文首先指出周官这部书的价值,说道:
“惟道之在政事,其贵贱有位,其后先有序,其多寡有数,其迟数有时。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其人足以任官,其官足以行法,莫盛乎成周之时。其法可施于后世,其文有见于载籍,莫具乎周官之书。盖其因习以祟之,庚续以终之,至于后世,无以复加。则岂特文武周公之力哉。犹四时之运,阴阳积而成寒暑,非一日也。”(文集卷八四)
这里,主要说明三点:(一)周官反映了周代的“政事”,是一部完备的典制。(二)周官所载的政事,是“道”在政事上的反映。贵贱有位,后先有序,多寡有数,迟数有时,就是“道之在政事”的反映。这里的道,是指客观规律。因此,其文既有见于载籍,其法也可施行于后世。(三)周官不是一二个人在短时期内写成的,有政治施为上的长期赓继和积累,如“阴阳积而成寒暑”的自然发展,才最后形成。
这里,应该指出,除开其中复古的偏见,还包括了道在器中的进步思想。
周礼义序接着说明为什么要训释周官,凭什么训释周官。序文说:
“自周之衰,以至于今,历岁千数百矣,太平之遗迹,扫荡几尽。学者所见,无复全经。于是时也,乃欲训而发之,臣诚不自揆,然知其难也。以训而发之之为难,则又以知夫立政造事,追而复之之为难。然窃观圣上致法就功,取成于心,训迪在位,有冯有翼,亹亹乎六乡六服承德之世矣。以所观乎今,考所学乎古,所谓见而知之者,臣诚不自揆,妄以为庶几焉。故遂冒昧自竭,而忘其材之弗及也。”
这里,说明两点:(一)周衰以后,千几百年以来,周官所反映的政事,所谓“太平之遗迹”,已经“扫荡几尽”,连同周官本身也已不再是当时完整的“全经”。(二)训释周官是难事,政事上追而复之,更是难事。但是,新法是根据周官的,即所谓“致法就功,取成于心,训迪在位,有冯有翼,亹亹乎六乡六服承德之世。”因此,从新法的推行情况来看,“以所观乎今,考所学乎古”,则“见而知之”的,正好作为周官今日翻板的注脚。古之周官,为今日新法所从出;今日新法,更足证古之周官的实际。这样,就大胆地进行训释了。说明了这一关系,就揭露了王安石全部新法的根据。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一上,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于周礼义也指出这一点,尽管带着诬蔑的语气:
“介甫以其书理财居半,爱之。如行青苗之类皆稽焉。所以自释其义者,盖以其所创新法尽傅著经义,务塞异议者之口。”(郡斋读书志)
“新法误国,于此可推其原矣。”(直斋书录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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