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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传

_6 冷夏//辛磊 (现代)
到了1984年9月26日,中英双方终于在北京草签了关于香港前途的《联合声明》。中方代表周南和英方代表伊文思两支笔一挥,宣告香港的殖民统治行将结束。从此,香港进入了回归祖国的过渡期。
而查良镛,在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之后,也和香港一样,踏进人生的另外一个阶段——查良镛的一段不寻常的、掀起不少惊涛骇浪的历史,又将开
第四部分 第63节:第三十五章 踏足政坛 参加基本法草委(1)
第三十五章踏足政坛参加基本法草委
1985年6月,中方委任查良镛当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草委第一次全体会议,查良镛登台发言,他以《一国两制和自由人权》为题,表明了自己的政治宣言。
发言完毕,掌声热烈。
雷洁琼拉着查良镛的手,称赞说:“你的发言太好了!”
1984年9月26日,也就是胡耀邦会见查良镛一周后,中英两国政府代表草签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的主要内容包括:一,1997年7月1日,香港的主权和治权正式交还给中国;二,中国在恢复行使香港主权后,实行“一国两制”,香港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等现状维持50年不变。
《联合声明》草签之时,查良镛还在北京。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查良镛认为是“天才的设想”。他在北京中共中央的机关报《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高度评价“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一言可为天下法,一语而为百世师”。
1984年12月9日,中国总理赵紫阳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分别代表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邓小平、李先念等中共领导人出席了签署仪式,北京中央电视台通过人造卫星向世界实况转播了这历史性的场面。
《联合声明》生效后,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工作随即提到中共的议事日程。
1985年4月10日,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基本法。
这时,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告知查良镛,中方邀他参加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查良镛自创办《明报》起,一直坚持为《明报》撰写社评,写了20多年,论尽天下大事,但那只不过是纸上谈兵、书生论政;而参加草委,则是真正的参政议政。作为一个笔论春秋的社评家,对参政议政自然抱有很大热情——况且,在40年前,风华正茂的查良镛曾一度闯外交官之门,想从政报国;另外,在武侠小说创作和报业方面已经登峰造极的查良镛,也一直期待着在另一个领域开创自己的一番事业。
但是,查良镛也有所顾虑。他想:《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是中方成立的机构,参加草委,《明报》读者是否认为我亲共,甚至认为《明报》会变成左派报纸?《明报》的同仁也有这个担心。他们向查良镛表示:你参加草委,有些读者或许会对我们报纸的独立立场感到怀疑,这对我们报纸是有损失的。
但经过一番考虑之后,查良镛决定接受中方的委任。他向《明报》的同仁解释:“我认为我应该为我所爱的香港出一番力,做些有益于香港人的事。我于1948年3月来到香港,身无分文,此后在这里成家立业,过了几十年自由自在的生活,香港给予我的实在极多。我在香港社会中受到爱护尊敬,能有较好的物质生活,心中常自有感激之情,只觉我比别人所得为多,而回报不足。这一次有机会为香港花5年心力,真正做一件重要的事,然后退休,心中会感到安慰。”
第四部分 第64节:第三十五章 踏足政坛 参加基本法草委(2)
至于参加草委是否与《明报》独立的立场会冲突,查良镛对他们说:
“《明报》的立场,决不因我担任起草委员而有丝毫改变,如果中共改变目前的政策,回头采取极左路线,《明报》一定会激烈批评反对。那时如果我不能再去北京开会,自然只好不去,在那样环境下,即使去开会也不会有什么用,北京也不会容许我们制订一部旨在保持香港稳定繁荣的基本法。香港的前途,毕竟取决于北京的政策路线。”
1985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59人,其中内地委员36名,香港委员23名。港澳办主任姬鹏飞被任命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香港南联实业公司董事安子介,香港环球航运集团主席包玉刚,香港大公报社社长费彝民,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绳,民盟中央副主席费孝通,全国人大秘书长王汉斌,香港东亚银行总经理李国宝等。
查良镛以新闻工作者的个人身份参加了草委会。
当天,查良镛以《目标是求“不变”》为题,为6月19日的《明报》撰写社评,强调即将起草的《基本法》应该立足于维持香港的现状不变。
6月30日,查良镛又在另外一篇题为《对基本法的初步构想》的《明报》社评中,表明自己对基本法的四点意见:实际重于理想,经济重于政治,自由重于民主,法治重于平等。
后来,查良镛又向新闻界阐明自己的这四个观点。他认为:“我提出这四点意见,并不是不要政治、不要民主、不要平等。‘重于’是‘在重要性的比较上’占先,‘不要’则根本否定。两者完全不同。孔子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三者都不可缺少,但‘民信之矣’重于‘足食’、‘足食’重于‘足兵’。他是强调建立人民信心的重要,并不是说人民可以不必吃饭,国家可以不要军备。将来写成的基本法,如果内容比较偏于保守,我相信整体上对香港会较有好处。毕竟,大多数香港人是怕变,是希望不变。将来社会上如果真有改变的需要,大势所趋,势不可挡,一部‘基本法’也万万阻挡不了。因为‘基本法’通过之后,也不是永远不能修改的。”
由此可见,三年之后,查良镛提出被港人批评为过于保守的政制“主流方案”,并非一时之意,其想法是由来已久的。当然,这是后话了。
1985年7月1日,查良镛到北京出席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走进人民大会堂,查良镛见到不少他仰慕已久的重要人物,如钱昌照、雷洁琼、胡绳、费孝通、张友渔、钱伟长等人,他们都是草委。见到他们,并和他们交谈,查良镛非常的高兴。
与查良镛以前有过交往的老熟人如李后、鲁平、郑伟荣等,也参加草委。见到他们,查良镛自有一番重逢旧友的乐趣。
在几十个内地委员当中,几乎每人都是《明报》的读者,其中不少人还是查良镛的武侠小说的忠实读者。大家聚在一起,时不时会谈起《明报》和武侠小说,查良镛心情很愉快。
他说:“我们进行起草香港基本法的工作,从人类历史的观点来看,可说是有划时代意义的。我们感到这任务的重大和光荣。”
在这之前,查良镛曾指示《明报》印行了一本中英文对照的《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里面还附有联合国颁布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全文,以及与之有关的若干文件。这个版本比一般的中英文联合声明本,篇幅增加了四倍。
查良镛编印这个版本,用意是很明显的。他认为:“为了体现中英联合声明中这一项的规定,对这两个国际公约有详细研究的必要,其中的根本精神和条文,应当吸收入基本法之中。”
为此,查良镛还把近百本《中英联合声明》书册带到北京。分派给各位草委作参考。
由此可见,查良镛对起草基本法,既抱有极大的热情,也投入很大的精力,他希望能在这方面发挥自己的一些作用。
第四部分 第65节:第三十五章 踏足政坛 参加基本法草委(3)
7月4日,查良镛在全体会议上,以《一国两制与自由人权》为题,向委员们作了长篇发言。
一开始,查良镛就大赞特赞“一国两制”的现实意义和历史作用。他说——
“一国两制”的构想对于香港的将来固然具有决定性意义,对于台湾以及全中国也事关重大,中国和平统一大业的最后完成,极可能要以这构想作为基础。眼光再看得远一些,这构想对全世界、全人类、以至整个人类的历史,都能产生深远无比的影响,主要的作用,在于这构想使得“全球战争的避免”成为可能。……“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很容易推演而成为“一个世界,两种制度”。一国两制如能成功,全球两制的和平共处、和平共存也成为并非不可企及的设想。这使得人类的文明不致被核子战争所摧毁,人类的长期性进步不受阻碍。同时这也表示社会主义对自身制度的优越性深具信心,不怕竞争。这构思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本来不是一成不变的,外界的条件改变了,革命的方针策略也相应改变。
如果从这构想发展出一系列的世事变动,人类终于能避免核子大战。
由邓小平的“一国两制”设想,引伸到“一个世界,两种制度”,以及“全球战争的避免”将成为可能,这是查良镛一个大胆的联想。是对邓小平“一国两制”这“天才”设想的至高评价。
接着,查良镛又向委员们表明他关于“一国两制”在香港的试验不容许失败的理念——
“一国两制”的情况,在人类历史上并未长期而安定地出现过。一个国家中有两种不同的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并存,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当然常有,但那总是不安定的,两种制度总是以战争或武装斗争的方式来互争雄长,过不多久,一种制度便吞并了、消灭了另一种制度。
中英联合声明是对“一国两制”构想的第一次国际性认可。中国领导人提出了一个完整的设计,英国领导人认为是可行的。双方同意之后,以国际条约的形式固定之。两个大国决心在香港长期施行。
这是第一次正式的有计划的具体实践。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任何科学理论的真假,都须用实验、试验、实践来检查考核。
在香港的试验不容许失败,这不单为了香港500多万同胞、中国10亿同胞,也为了全世界整个人类。当然,香港的试验如果失败了,还可在别的地区再作试验。但香港如果一试而成,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便快速得多。我们中国人由此而对人类历史作出了永久性的贡献。
对于即将展开的基本法起草工作,查良镛也表明了自己的看法。他明确地表示,基本法主体应该是维持香港人原有的“自由和人权”——
保持香港资本主义体系的强大经济力量,应当是基本法的目标。基本法中要规定保障香港居民的自由和人权,这不但是符合中英联合声明中两国政府的承诺,也是保障自由经济的必要手段。因为以集体主义为主导的生活方式,与自由经济不能配合。
……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总是为经济制度服务的。先进工业资本主义国家实施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这并不是惟一的选举制度。香港的经济环境与社会目标不同,将来在基本法中如何规定,值得从长计议。中英联合声明中规定,要“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其中“原有的”三字值得注意。世界各国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非完全相同,我们的主要目标是“保持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并不是大作改变而去搬抄别国的制度和生活方式。查良镛的发言一完毕,会场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不少委员都称赞查良镛言之有物、发言精彩。
钱昌照、雷洁琼等几位老前辈更拉着查良镛的手,连声称赞。雷洁琼用英语赞许查良镛的发言:“你的发言好极了!”
如果说,1984年出版的《香港的前途》社评集是查良镛对香港前途的预见性设想,则这篇讲话可以说是他参与起草基本法的政治宣言。
第四部分 第66节:第三十五章 踏足政坛 参加基本法草委(4)
查良镛一生中最后一段风风雨雨的历史,从此揭开序幕。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委员们主要就起草工作的规划和步骤,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方法和在香港成立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等问题进行讨论。
在整个讨论过程中,查良镛毫无顾虑,畅所欲言,成为发言最多的草委之一。
会议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作为一种地方法规的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的矛盾将怎样解决。
草委会主任委员姬鹏飞、副主任委员王汉斌和外交部副部长周南等中方高官,分别就这个问题作了详细的解释。他们认为,将来的基本法由人大通过,就是人大按照香港的具体情况,而以基本法来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香港由于情况特殊,可以不遵守宪法中种种规定,那是宪法本身所赋予的宪法。
在讨论中,查良镛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
“一般法律条文中往往有‘但’如何如何的规定,中国法律的术语称之为‘但书’。‘但书’的规定比本文优先。譬如说:某条马路不能泊车,但星期天不在此限。任何人星期天在该处泊车就不算违例,交通警察如要控告,必定会输。香港基本法可说是中国宪法中的‘但书’。法律如果规定某种特殊情况为例外,那么只要出现这种特殊情况,就须以‘例外’来处理。比方说,犯某种罪要处某种刑罚,‘但’如犯人是未成年人则从轻发落。只要犯人未成年则非从轻发落不可,如果不从轻处刑,法官就违法了。”
为了在起草基本法的过程中,多听取、咨询香港人的意见,中方决定在香港成立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在讨论如何筹备咨委会时,草委之间出现了分歧。
有委员认为,草委会的25名香港草委,应该全部加入咨询委员会;也有委员认为香港草委可以自愿加入咨委。查良镛主张草委全部不加入。
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很多时候草委们是参加分组讨论的。查良镛与港澳办副主任李后、侨办主任廖晖、外交家何在铄等草委分在第三组。
7月9日,中共领导人胡耀邦、邓小平、李先念、彭真等来到人民大会堂,会见草委会全体委员,并一起合了影。
中共几个最高领导人会见草委会委员,显示了中共对《基本法》起草工作的重视。
参加这次草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与一些老朋友和那些他仰慕已久的人物在一起谈论《基本法》起草工作,查良镛觉得很高兴。但几天的会议也有令查良镛不愉快的地方。会议结束后,他曾向新闻界透露其中的一些“内幕”:“有些委员在发言之时,以姬鹏飞主任那篇讲话作为‘立论根据’,似乎只要一引姬主任的讲话,那就绝对正确,理直气壮之至。有些人发挥的不是自己的见解,而是姬主任讲话中的‘精义’。其实姬主任在讲话之中,说得很谦逊的,说是‘讲点意见,供各位委员讨论时参考’。两次讲话最后都说:‘不当或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他在参加我们第三组讨论时,一再说自己提出意见是‘抛砖引玉’,请大家批评指教。但不少的委员的发言态度,对姬主任的讲话未免过分重视强调,令人联想起当年人们引用‘毛主席语录’。在内地讨论问题,引用权威人士的意见或许是一种方便,但对于我们习惯于西方民主社会中生活方式的人,总觉得人人都是平等,对于一种意见的评价,应当根据于意见本身,而不是提出这意见之人的身份地位。”
查良镛向新闻界表明他的看法:
“我赞同姬鹏飞主任的讲话,但反对过分突出主任委员(甚至副主任委员)的重要性。每一个起草委员的发言权,应当都是相等的。”
这次会议,是查良镛第一次在正式的议政场合,表露自己的政治倾向和施政才干。查良镛在这次会议中非凡的表现,为他不久之后出任基本法政制小组负责人做了一个很好的铺垫。
查良镛回香港不久,即召集《明报》的部分编辑和记者座谈,向他们畅谈基本法起草的情况。
当时,港英当局正在香港积极推行政制改革,立法局9月间首次举行间接选举,到1989年举行直选。《明报》的编辑记者们很自然的向查良镛提起这个问题,而查良镛也侃侃而谈,毫不掩饰自己的观点和立场。
1986年4月18日至22日,基本法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草委会成立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和宗教”5个专题小组。
查良镛被任命为“政治体制”小组负责人。中方负责人肖蔚云是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委员会委员。
这次会议,标志着基本法的制订工作进入了具体起草的新阶段;由查良镛一手策划的一场“政制风波”也即将刮起。
第四部分 第67节:第三十六章 群雄并起 “武林大会”当盟主(1)
第三十六章群雄并起“武林大会”当盟主
样设计未来香港的政制模式,各方各派意见不一,政制方案花样百出。群雄并起,不分上下,于是促成“武林大会”举行。
查良镛主持“武林大会”,然而得不到积极的成果。
1986年4月成立的基本法政制小组,除查良镛外,小组负责人还有内地委员肖蔚云。成员则有:李后、鲁平、毛钧年、雷洁琼、张友渔、许崇德、李福善、查济民、郑伟荣、项淳一、邬维庸、黄保欣、廖瑶珠、谭惠珠、端木正、李柱铭、司徒华等人。
身为小组负责人的查良镛和肖蔚云,其职责就是召集、主持政制小组会议,对小组工作进行协调。政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权组织形式。
基本法政制小组的任务,就是为未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设计一套政制形式。
对于设计一个什么样的政体,香港各界意见不一,政制小组的19位成员也意见不一。笼统而分,意见主要分为二种:一种是主张加速香港的民主政体改革进程,在香港尽快尽早实施激进的民主政制;另一种则强调以维持香港的政制现状为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循序渐进式的政制改革。
对于整个基本法,查良镛向来主张“不变”和“保守”;对于其中的政制内容,他也主张“保守”。
他说:“我个人的理解,政治体制是整个基本法的一部分,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而超然独立,不可能其他部分‘继续保留’、‘保持原来的体制’,独有政治体制却急速大变。”
政制小组一开始展开工作,查良镛就坚持他这个原则。
如果说基本法的起草过程是充满风风雨雨的,那这场风雨则主要是政制方案的争议;而政制之争,则又几乎集中在立法机关和行政长官的产生问题上。
第一次政制小组会议,草委们就发生激烈的争辩,在行政、立法、司法三者之间的关系和各自的职责等问题上,大家争论不休。一种意见认为三权分立实际上仍然会有一个主导,问题是应该行政主导还是立法主导?这个问题大家争论了好长一段时间。也有意见认为,现要设计的是一种具香港特色的政治模式,这种新的政制模式,决不是简单的用“主导”或“分立”之类的名词足以概括得了的。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激烈争辩,到1986年1月,在深圳举行的小组会议上,草委会政制专题小组达成几点共识:第一,政制要有助于发展资本主义制度,有利于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第二,中国收回香港的主权不是为了对香港实行革命性的改造,因此,要保持原有政治体制的优点;第三,要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逐步发展适合香港情况的民主参与。
在后来举行的小组专题会议上,政制小组又拟定了有关行政和立法机关职权等的部分多项条文,其中包括:行政长官是一个拥有实权的行政最高首长,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报中央任命,如有严重违法和渎职行为会受到弹劾;行政机关执行政策,编制财政预算案,提出法案及议案;立法机关通过法律。
原则性的政制内容定了以后,草委会政制小组接着又讨论更加具体的实质问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行政长官如何产生?
第四部分 第68节:第三十六章 群雄并起 “武林大会”当盟主(2)
这段期间,形势就像查良镛武侠小说中所写的那样:群雄并起,风起云涌。香港社会提出的方案不下四五十个,其中较为突出的,包括由85名工商界基本法咨询委员提出的“85人方案”,和由部分咨询委员联络基层人士提出的“190人方案”。
“各门各派”各有各的主张。但归纳起来,问题无非集中在这两方面:行政长官如何产生?意见大约可分为两类,一类由一个小团体提名,然后一人一票普选;另一类是由大选团来选举;而在立法机关的产生问题上,主要分歧则在于首届直选和功能团体选举各自的比例,及是否有选举团(或顾问团)成分。
各派林立,吵吵嚷嚷,但分不出是是非非。身为政制小组负责人的查良镛便在1988年初提出一个“协调方案”以期化解各种方案的分歧。
查良镛的“协调方案”主要侧重于谈行政长官的产生,他主张“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但强调在提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上要作严密周详的规定。
由于基本法中政制部分是香港各界最为关注的,所以它的起草过程也最复杂和最艰难。自1986年4月各专题小组成立以来,政制小组开的专题会议比任何专题小组都要多,但工作进展却还是最为缓慢。到了1987年8月,草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举行,其他专题小组基本上都已提交比较完整的方案,惟独政制小组才提交部分条文初稿,有关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及立法机关的组成和产生办法仍然待拟。政制小组的工作进度受到了其他草委的指责。有些草委对查良镛说:“怎么你们的报告老是说明、解释一大堆,理不出一个头绪来?”
在全体大会上,查良镛向其他草委们解释此乃为了多听取港人对不同方案的意见。他在发言中声称:“……政制小组内部的多数,不一定就是香港人中的多数;而草委内部的多数,也不一定是香港人中的多数。……政治上成熟的智慧,应当是互谅互让,各退一步以达成协议。在草委会中得到全面胜利,如果受到香港半数或接近半数的人反对,我们的工作不能算是成功。”
第五次草委会全体会议之后,就是《基本法征求意见稿》的咨询期。拿不出完整的政制方案咨询香港市民,那如何是好?
据查良镛自己说,如果单纯靠表决,当时就可以得到一个主流方案。但他认为应当争取一个团结和谐、照顾到各方面利益的表决结果。
于是,查良镛和肖蔚云等其他小组成员达成共识:在征求意见稿中并列出各种政制方案。其中,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共五个方案,查良镛“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的“协调方案”为方案之五;而立法机关的产生办法则有四个方案,李柱铭、
司徒华提出的“190人方案”也并列其中。
查良镛为此一直在想:“用什么方法,才可以得到大家都满意的结果?”显而易见,查良镛是倾向于一个两全其美,既让中方满意又能让港人接受的方案。
1988年5月至9月,《基本法征求意见稿》在香港征询市民意见期间,香港各界、各阶层、各团体在政制方案的讨论上仍然是百家争鸣,意见不一。
这期间,基本法草委会的内地委员两次到香港来征询市民意见。查良镛在多次地与他们交换意见后,产生一种“柳暗花明”的感觉。他说:“我发觉,他们本来原则性太强的态度已经开始转变。他们在用心倾听各界的不同意见,尤其第二次,好几位内地草委都强调不能一面倒,要争取团结和谐,但保持稳定的目标当然不能放弃。我发现了转机,心中暗暗喜欢,似乎经过这次咨询,政制上有了打破僵局的可能。”
内地委员访港之后,查良镛就开始构思新的“协调方案”,以综合各方意见,达成一个小组的“主流方案”。
“协调方案”怎么写呢?查良镛初时想过与另一个政制小组负责人肖蔚云共同商量草拟,但转念一想:“肖蔚云一来身在北京,不大清楚香港各界人士变化多端、几乎日日不同的协调过程;二来他不久就要到希腊讲学开会,到11月中旬才回北京。算了,还是自己上吧!”
第四部分 第69节:第三十六章 群雄并起 “武林大会”当盟主(3)
查良镛闭门两天,终于拟出一个政制方案的新协调草稿。
他把“新协调方案”的具体内容传真到北京给肖蔚云,希望以他和肖蔚云两人的名义提出这个方案。肖蔚云从北京给查良镛传来一封信,明确表示:“这方案乃你多方考虑的结果,应以你的名义提出,建议作为小组讨论的基础。”
查良镛想:这也好,以我个人名义提出,可减少被内地草委控制的形象,香港人容易接受一些,在小组中可能会较少受到反对,对大局有好处,况且这也是我草拟的,没必要强加于人。
这个时候的查良镛,虽然人在香港,但已根本无法顾及《明报》的工作,极少回报馆上班。他以全副精力专注于政制方案的协调工作。
10月份开始,查良镛就找一些人座谈、对话,了解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制方案的意见,并推销自己的新协调方案。
他和徐昱雄、杨森、程介南、黄宜弘、何俊仁等人举行了两次座谈会。这五人是来自香港各界的精英分子,他们代表着各方面的意见。座谈会气氛热烈,大家畅所欲言,进行理性的对话,对政制方案提出多种意见。
此后,查良镛又与张振国、程介南、梁兆棠、曾钰成四位教育界人士多次接触。这四人是政制方案“38人方案”的倡议人,大家对政制方案的起草进行了十分友好的对话。
在和这些人士接触时,查良镛向他们透露了“新协调方案”的主要内容,征求他们的意见。他们都反对查良镛的“新协调方案”,认为分三个阶段举行全民投票的时期过长,立法会议普选成分的起点太低,整个方案过于保守。
在听取了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后,查良镛又对“新协调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在征求意见稿咨询期结束后,以程介南、陈子钩等人为代表仍然极力扮演协调角色,于是他们策划、组织了一次关于协调政制方案的“武林大会”。
“武林大会”于1988年11月12日在香港举行,离即将在广州召开的政制小组会议有一个星期。大会由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政制小组成员程介南、陈子钧策划。出席“武林大会”的包括政制方案“190人方案”、“89人方案”、“8人方案”的倡议人,以及港人协会、杰青协会、励进会、大学毕业同学会、劳联、工联等团体的代表,与会者还有廖瑶珠、黄保欣、邬维庸、谭耀宗等草委,一共有70多人。
查良镛主持大会,担任“武林大会”的主席。
既是“武林大会”,各路英雄好汉自然要展现自己的“武艺招式”。出席“‘武林大会”的各界人士对政制方案征求意见稿展开激烈争辩,极力推销自己的看法或方案,唇枪舌剑,不逞多让,那场面,有如查良镛武侠小说中的“华山论剑”。
但是,大家经过一番“过招”之后,结果仍然不分胜负,各个方案还是协调不了,只是达成了五点原则性的共识:(一)各方案提案人均认为互相协调交换意见是好方式,彼此不应持对抗性和排斥性的态度,大家也希望争取有机会继续对话;(二)行政长官应通过选举产生候任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三)行政长官的选举应以民主的方式选举;(四)选举行政长官应用充分民主的程序提名;(五)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最初用混合选举方式产生。
共识达成了,但在具体的问题上仍然争议不休。在“武林大会”上,关于行政长官的选举方法有坚持首届行政长官普选产生与间选产生两种不同意见,而主张行政长官由间选产生者,其中的直选比例由最少四分之三不等,而最终发展至全港一人一票选举的过程,有意见认为应以固定时间表方式,也有意见认为应以灵活机制或引发点方式,时间分别在第二至五届之间。
至于立法机关最初的直选成分,分别有不超过四分之一和不少于二分之一等不同意见。
查良镛最后在“武林大会”上总结发言说:
“各不同政见方案人士一起出席较大规模会议,诚意商讨,气氛热烈,会议有相当大成果,对本周草委政制小组的会议肯定有帮助。”
查良镛又向与会者透露:“将于本周末在广州举行的政制小组会议,一定要就行政长官、行政机关和立法会议的产生问题达成主流方案,而且一定会有新方案,然后交由香港市民咨询。”
查良镛草拟“新协调方案”,原本希望能化解各方各派歧见,尽快达成政制小组的主流方案,但又有多少人理解他的一片苦心?所以,几天后这个“新协调方案”刮起一场大风暴,是查良镛始料不及的。
第四部分 第70节:第三十七章 连夜修改 协调方案终出台(1)
第三十七章连夜修改协调方案终出台
武林大会”决不出胜负输赢,查良镛于是亲自为未来香港政制设计蓝图——草拟新政制协调方案。
第一稿出来,遭到强烈反对。
与中方官员“密谋”一番后,查良镛又连夜赶改方案……
“武林大会”举行的当天晚上,应政制小组成员李柱铭大律师的邀请,查良镛又到海富大厦李柱铭的办公室,与李柱铭、司徒华、杨森、李永达等民促会的领导人会谈。这几位都是香港著名的“民主派”人士,他们在香港1991年举行的首次立法局直选中大获全胜,全部晋身于立法局。
坐下来,查良镛对李柱铭他们说:
“下午的会议给了我一些灵感,对我提出方案有帮助。我觉得不能纯以会议出席的人多数赞成什么,作为香港人的意见。过往的讨论集中在立法机关的组成及由第几届开始普选行政长官,忽略了其他重要问题,如行政长官与立法机关权力的划分。”
李柱铭、司徒华再次向查良镛极力推销“190人方案”,把他们的意见充分表达出来。
对他们的看法,查良镛不以为然,但他还是耐心地听他们的解释。听完,查良镛坦率地对他们说:
“李先生和司徒先生完全明白政制小组内的情形,你们的方案是不可能被接纳的,尤其是在1997年7月1日之前在香港普选行政长官的主张,绝无可能得到通过。政制小组只有4天会期,已无时间从头谈起。我准备提一个协调方案,只希望你退我让之后,有个较好的结果,民主普选的机会在1997年后50年内不会被完全封死,要在基本法中开一个口子,在适当时期通过全港选民投票的方式,能够得到实现。至于进展的步骤,恐怕是相当缓慢的。你们一定会认为十分保守。”
对查良镛的想法,李柱铭、司徒华等人也坚决不认同。他们当即向查良镛表示:“查先生,我们不会放弃既定原则,在本周的政制小组会议上,我们一定反对你的方案,坚决斗争到底。”
那天晚上,除了李、司徒两位草委外,还有几个外界人士,查良镛觉得不便深谈,谈了一个多小时后就起身告辞了。在回家的途中,查良镛坐在车上,头枕着靠椅,一直想着今天的“武林大会”和刚才与李、司徒等人的会面。或许,他脑海中正转着这样的念头:“会议没有成果,但不要紧,他们不跟九个方案协调,总之还是有机会的。当然,终究不能全部依照他们的意思。不论在哪一方面,他们都是少数派,不过少数派的主张也不可置之不理”。
回到家里,虽然已疲劳了一天,但查良镛没有一点睡意。可能就是在这个时候,他把原先草拟好的“新协调方案”草稿拿出来,想吸收多些人士的意见,把方案写定。他对自己说:“尽可能把方案写得保守一点,以免在小组中一提出,一、二、三,立刻就被否决。只要大家接受可以讨论,李柱铭、司徒华两位向来热烈发言,态度坚定,再经过这次咨询后内地草委倾向于协调,颇有可能砍砍削削,拉向中间。”
第二天一大早,查良镛带着他的“新协调方案”上深圳去找当时的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草委会副主任许家屯。那天正好是礼拜日,许家屯正在深圳贝岭居度假。见查良镛到来,许家屯非常高兴,还叫扬州名厨烹制一席淮扬菜,招待查良镛。
查良镛向许家屯介绍了他的“协调方案”的主要内容:行政长官以大选举团方式产生,立法局议员普选,并由第四届开始“检讨”全面实行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局议员,即1997年后15年,通过一定程序,比如立法局多数通过或全民投票等,决定是否全面实行普选立法局议员和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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