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愣严经集注

_6 宋思坦(现代)
  如是阿难。若彼方来。则本瓶中既贮空去。于本瓶地应少虚空。若此方入。开孔倒瓶应见空出。
  若瓶盛空从彼入此。何故彼方不见空少。此方不见空出。若从彼来。彼应减少其空矣。若从此入。必见其出瓶之相。
  是故当知。识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孤山云。问向解五阴悉约九界。且三乘圣人亦名阴耶。答准章安涅槃疏。明十界俱论五阴。六道阴者是盖覆义。盖人天善及无漏善。盖人天善则沉没三涂。盖无漏善则轮回诸有。二乘阴者盖等德。盖四等则不能度众生。盖四德则不能至宝所。菩萨阴则盖覆生死涅槃。盖生死则大悲拔苦。盖涅槃则大慈与乐。佛阴则盖覆法界事理。盖事则应身遍应一切机根。盖理则以法界身遍一切处。然下三段经文。语似相滥。而意有傍正。初破六根。虽以尘识对辨核。其正意唯在内入。次十二处虽根尘互破。而正在于尘。以前段中已破根故。次十八界虽根境识三相对推破。然论正意唯在六识。以根境二前已破故。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卷第二
卍新纂续藏经第 11 册 No. 0268 楞严经集注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卷第三
  一名中印度那兰陀大道场经于灌顶部录出别行
  大唐神龙元年岁次乙巳五月二十三日
  天竺沙门般剌密帝于广州制止道场译
  乌苌国沙门弥伽释迦译语
  菩萨戒弟子前正议大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清河房融笔受
  赵宋桐洲沙门思坦集注
  明石孟后学比丘慧基重校订
  明巡视漕河监察御史长安霍达参阅锓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长水云。梵语钵罗吠奢。此云入。亦云处。境入之处也。
  释要云。六根不能亡缘反照。为境所入。从此引心起惑造业。轮回罔极。
  亦是识生处故。然根境二法俱识生处。今分六根别破。故唯以根为入也。
  熏闻云。根能受境。吸览前尘。故偏名入也。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苕溪云。前色阴中譬如目睛瞪以发劳。则于虚空别见往华等相。盖以目喻。真以劳喻妄。以华喻色。今指前说。故云即彼目睛等。兼目与劳下。斯取前文能喻之根。便为此中所喻之法。以彼劳目。正是眼入虚妄之相故。
  斯取前文能喻之根。便为此中所喻之法者。问若尔此中以何为能喻耶。答同是菩提瞪发劳相。即能喻也。然此能喻带法言之。菩提即觉。从觉生妄。如瞪发劳。经意云。彼色阴中所说目之与劳。亦是觉明瞪发劳相。劳相即空华也。应知前文空华。遍喻九界五根之色。此中空华。但喻九界眼入之相。前宽此狭。不可混同。
  当知眼入乃至意入皆如空华。故云六文并云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问何不直就根尘推破见性。而须指前劳目之事乎。答夫根尘遍迷悟。必从要故。指凡夫易解之妄事。用开阿难未了之执情。向下塞耳闻声。畜鼻觉触。例亦如是。盖例如劳目。皆易解之。
  补遗云。六入文并云瞪发劳相者。此总喻六入根境并是劳相。瞪以喻妄目。空喻菩提。六入中虽有譬如有人之文。乃是就法假设。晓训其义。若直就六入根境而说。妄义不显。故假设瞪目塞耳。以显虚妄也。吴兴作法喻两节而释。以由六入同一瞪目之喻。知前是法也。则知瞪与塞。皆晓训六入妄义。唯同是菩提瞪发劳相中瞪字。乃是譬喻。喻于妄动之初。六入中眼瞪耳塞等。却是所喻动妄之相也。观下身意两人之相。方知六入虽有譬如之言。只是法耳。
  荆公云。菩提一切如也。以合空则寂。以合尘则劳。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由尘发见。故名眼入。离尘无性。是谓虚妄。他皆仿此。
  熏闻云。二种妄尘者。前指劳目。且据明缘示其妄相。明必对暗相待而成。此见离尘既无实性。则一切眼入皆同虚妄。耳等诸入义例咸然。
  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非于根出破根而推识也。上云见性。下云闻性。乃至意入名觉知性。性即识也。若非识者。岂可诸根未发识时已有见闻之义耶。应知破根而推识者。以现前六根生灭难见。故从诸识推而破之。识若不生。根云何立。譬如草木之根。能生枝叶方名根耳。枝叶若死。知根已枯。以喻观法。大意可见。问若尔但破十八界于意即足。何须遍破六入十二处耶。答盖随所计实法有异。故分三科至论推破。必须三事相兼而说。
  何以故。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暗。若从暗来。明即随灭。应无见明。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若于空出。前瞩尘象。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关汝入。
  不于空生者。证真以此句破无因生。前非于根出破自生。非明暗来破他生。即成三句。若合自他为共性者。四句意也。
  问前五阴中既以空为他生。今证真何故以空为无因耶。答凡四性之义随文分别。不可局定。前文空外无别他性之义。故得以空为他。盖虚空亦是眼根所对之境。今文既有明暗之说。可对他生。空对无因。于义甚便。
  是故当知。眼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劳故头中作声。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苕溪云。言譬如者。此以假设其事晓训令悟。故云譬如。非取比况之义也。下文亦尔。
  因于动静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听闻性。此闻离彼动静二尘。毕竟无体。
  孤山云。耳闻动静。犹目见明暗也。诸经所说。对声有闻。缘明有见。今文了义。静亦名闻。暗亦名见。鼻闻通塞。意知生灭。例亦如是。
  熏闻云。静亦名闻等为显性常。故下文云。声于闻中自有生灭。非汝闻性为有为无。了义着矣。
  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静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何以故。若从静来。动即随灭。应非闻动。若从动来。静即随灭。应无觉静。若从根生必无动静。如是闻体本无自性。若于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虚空。又空自闻。何关汝入。
  是故当知。耳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劳。则于鼻中闻有冷触。因触分别通塞虚实。如是乃至诸香臭气。兼鼻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急畜其鼻。畜谓缩气畜。犹缩也。
  熏闻云。通塞对尘。虚实对根。根虚则尘通。根实则尘塞。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嗅闻性。此闻离彼通塞二尘。毕竟无体。
  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何以故。若从通来。塞则闻灭。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则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触。若从根生。必无通塞。如是闻机本无自性。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嗅汝鼻。空自有闻。何关汝入。
  苕溪云。机者弩之□□□有发闻之义。故取譬之。
  是故当知。鼻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吻。熟令劳。其人若病则有苦味。无病之人微有甜触。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之时淡性常在。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因甜苦淡二种妄尘。发知居中。吸此尘象。名知味性。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毕竟无体。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尝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于空生。
  何以故。若甜苦来。淡则知灭。云何知淡。若从淡出。甜即知亡。复云何知甜苦二相。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斯知味根本无自性。若于空出。虚空自味。出汝口知。又空自知。何关汝入。
  长水云。味犹尝也。
  补遗云。虚空自味至何关汝入者。然此四句似乎相滥。应知上二句明味尘。下二句明舌入。
  是故当知。舌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冷势多热者从冷。若热功胜冷者成热。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势触。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者。孤山曰。离合俱觉。犹动静俱闻明暗俱见也。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象。名知觉性。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
  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又非空生。
  熏闻云。非离合来此破共生。以离亦对尘故。非违顺者破他生。不于根出破自生。又非空生即无因也。
  何以故。若合时来。离当已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复如是。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是故当知。身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为忘。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逾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苕溪云。寤则览尘斯忆。睡则失忆为妄。又唾中有梦。寤中有忘。皆是览尘失忆之相。忆之则生。忘之则灭。故下文云。因于生灭二种妄尘也。以妄对真即是颠倒。此二妄尘复为生住异灭四种细相念念迁流。吸习此相中归意根。
  补遗云。孤山以记忘为习。吴兴意谓意根览吸此记忘之相。若学习然。
  长水云。吸习中归者。览此生灭全归意根熏习不断。苕溪云。四相刹那前后不杂。故曰不相逾越。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孤山云。前举四相。今唯二者。以生摄住。以灭收异。而且以忆者为生。忘者为灭。内尘法尘也。见闻逆流者。以忆故则能逆缘落谢五尘。即览尘斯忆也。
  熏闻云。落谢五尘。阿毗昙名无表色。亦云不可见无对色。
  补遗云。今谓亦可言逆流者。心缘现量。心常寻求见闻之境。此名为顺。今落谢尘境返入心故。得逆流之名。是则心随于境名顺。约现在五尘说也。境随于心名逆。约落谢五尘说也。流不及地者。以忘故则成缘于思不及处。即失忆为忘也。
  资中云。眼耳取外尘境。刹那流入意地。从外入内名为逆流。至第二念缘之不及。故云流不及地也。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
  熏闻云。非寤寐来破共生。非生灭有破他生。不于根出破自生。空生如前。
  何以故。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必生时有。灭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于空华毕竟无性。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资中云。列子云其寤也形开。其寐也形交。交即合也。寤寐二相自是形之开合。汝觉知性则无别体。故云同于空华。
  是故当知。意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释要云。意根是第七识。梵语讫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意者。恒审思量名之曰意。相宗所说。但能缘内。计第八见分为内我。若小乘。但说一切诸法皆从六识建立。不说七八二识。然心亦多种。相宗说七识为心根。是不可见法。非同色法可见。胜义也。若肉搏心。即形如莲华。上有七叶。即浮尘根也。然今经不论色与不色。尽是菩提性中无明劳相。皆同空华。无体可得。即是藏性故也。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树林及诸泉池。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资中云。六根六境为生识处。故以生义推之。
  长水云。前已破根。今正破境。然亦相对而破。故双问也。
  苕溪云。初五阴中以喻比法用破执情。次六入中指假设事显其妄相。今十二处乃至七大。即于现前见闻之境及近所目击者示其藏性。是则经文从疏及亲。去假就实。善巧开发之意了然可别矣。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初以根为能生。色为所生。若见空时。所生之色既销。能生之根亦灭。故云销则一切都无。色相既无牒前义也。谁明空质责其失也。若谓色销根灭。其谁明见空之体质乎。空亦如是。应云若复眼根生空相者见色非空空性应销等。次若复下。以色为能生。见为所生。若观空时。能生之色既销。所生之见亦灭。故云亡则都无。例前应云。见性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此义可了。故佛言存略。或译者省之。
  谁明空色者。若破空生眼见。应须责云谁明色相。今兼含二义。故曰空色。
  熏闻云。谁明空质者。语以推人。意存破法。即眼根也。然此中破处还复破根者。以根如捏目。色如空华。捏若不生。华则随殒。乃至法处例此可知。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汝更听此祇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鼓音声前后相续。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击鼓以作众撞钟以静之。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祇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祇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击鼓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孤山云。上以我喻声。城喻阿难耳。林喻余入耳。我入城内则林中无我。如声入汝耳。他耳岂闻。次以我喻耳。林喻鼓声。城喻钟声。我归林中则城内无我。如耳往鼓处钟处则无。若无来往。亦复无闻者。声不来耳。耳不往声。闻义不立。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旃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旃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熏闻云。旃檀者。一云此方无故不翻。或曰义翻与乐。释论云。一切香木中旃檀为第一。
  谷响云。一铢者。律历志云。二十四铢为一两。今云一铢言其少也。熏闻云。张华博物志云。有西国使献香者。汉制不满斤不得受。使乃私去着香如大豆许在宫门上。香闻长安四面十里。经月乃歇。又任昉述异记云。千里松香闻于十里。亦谓之十里香。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气。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释要云。但腾阿难计辞。自然破得有力。盖由阿难计其香气生于木中。即破云。木自烧爇成烟。因何得有香气。烟若便是香气。则鼻闻时其烟应须蒙合汝鼻。烟且槃旋未至遥远。四十里内何故已闻。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本无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秪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若不变移不名知味。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必其虚空若作咸味。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既常受咸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咸。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苕溪云。黑石蜜者。善见律云甘蔗糠也。其坚如石。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释要云。按摩之法常式皆然。遗教经中。佛令比丘当自摩头。省觉内身俾令进道也。省内则剃除须发。省外则瓦钵坏衣。令除贪以速证也。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补遗云。此文足可以为山家学者决止观拣境之蓍龟也。天台大师正为拣能缘识阴能造心境。
  真际云。意识所缘法尘之境。三性不同。假实有异。
  补遗云。如云恶五阴实法也。恶众生假名也。善无记例知。
  轨生物解互不相涉。故云生成法则。
  补遗云。此中所缘三性乃是法尘。心所亦通三性。非指心王自通三性。若止观拣境。唯观识阴心王者。盖通观善恶无记之心体。如辅行云。一者诸心不出于识是也。言生成法者。此心所法从心王生。故曰生成。如善心数。轨则善王以成法。则所习者善也。恶与无记例此可知。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孤山云。知则名心者。离心有法。法既有知。亦名为心也。异汝非尘者。异汝则非汝心。有知则非汝尘。既异且非。则是他人心矣。即汝即心者防转计也。云何下难也。汝心唯一云何有二。根尘俱知。是二心也。若非下。此意法尘非是五尘。五尘及以虚空摄一切法。
  熏闻云。问法有二种。一心法。谓相应诸心数法。二非心法。谓过未来色法等。是则五尘等外更有心法。今何以云摄一切耶。答此中为破法若非知须属五尘及以虚空。故云摄耳。若是心法。自属上文所破也。
  皆现量境自属五根。法尘既不属五。是故责云当于何在。离合冷暖即触尘也。都无表示者。以意法无形。缘落谢五尘故。既于色空之境。不见法尘之状。岂是空外别有法尘耶。心无所缘。处义安在。
  荆公云。法自性空非是尘也。此若有知即是汝心。以何为法。此若异汝又非是尘。则同他人心量。以何为法。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长水云。梵语都。此云界。界是因义。根境识三互相因故。又种族义。根境识三各一种族。又六根乃至六识自为种族。
  孤山云。此十八界虽相对推破。而正在六识。其根与境前已破故。本如来藏者。妄执既破藏性即立。故此一经。原始要终而皆即破即立。虽或偏破而未尝不立。虽或偏立而未尝不破。文有出没。旨常圆备。破即空也。立即假也。破立相即即中也。三谛三观何文不尔。读者行者勤而照之。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苕溪云。如汝所明者。小乘所解因缘生法皆是实有。不了即空。据彼诘之。因破其执也。他皆仿此。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从变则变。界相自无。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真际云。汝见指根也。以是不可见有对色故。非青等色。故不可见。能照境发识。故可对。此是胜义根非浮尘根。既不可见。即无表示。
  孤山云。次若因下。破有三意。一识随色灭。二界义不立。若色灭识不灭。则一迁一不迁。两类不同。何名种族。故云汝识不迁界从何立。若随识灭。两法已灭。界相何存。故云从变则变。界相自无。三常不知空。惟既不变。既从色生。秪令识色。不应识空也。
  长水云。若兼下。若根境合生中界者。此识中界知不知别。故云中离。若成别者。此识中界一半合根。一半合境。故云两合。两合若成有杂乱过。知与不知同一界故。界义应非。
  释要云。离别也。若言根境俱生此识。此中间识须有知不知别也。若许两别。则知自合根。不知合境。故云离则两合。又离则两合者。若实别者。即知与不知二法合成一识。故云离则两合。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补遗云。孤山科为结无离计。若根境识三处都无乃结无也。则眼与色下离计也。然则眼与色及色界三者。应云识界三可也。乃至下文皆然。似难晓其意。恐则眼结上自生。与色结上他生。及色界三结上共生。若云识者不显共义。所以意界文中结云。则意与法及意界三。乃从根标共义。舌身亦然。据理合根境双。标共义。前三后三互现其义。本非因缘。总指三性自他共也。下去五文意亦如是。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则耳识界复从谁立。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不闻非界。闻则同声识已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长水云。初若因下破胜义根也。若无前境。根自无知。若实无知。更有何识。次若取下破浮尘根也。设取浮尘之耳容有闻者。若无动静亦不成闻。云何将此可见浮尘。杂色触法为识界耶。则耳下双质二根也。声能生识。何假于闻。若无于闻。声亦不有。纵谓识因声生。又许因根有相。则闻声时即是闻识。若不闻识非是界义。若闻于识识则同声。既能了之识作所闻之境。谁为能知知此闻识。自若无下总破境生。不应下破共生。
  孤山云。识若杂成。则一半属声一半属闻。故云界无中位。既无中识。则内根外境义皆不成。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名身非鼻。名触即尘。鼻尚无名云何立界。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旃檀木。二物不来。汝自嗅鼻为香为臭。臭则非香。香应非臭。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若鼻是一。香臭无二。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若因香生。识因香有。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知即非生。不知非识。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肉形即浮尘。嗅知即胜义。
  苕溪云。若名为触。即是身根所觉之尘。故曰名触即尘。孤山云。言空是汝则不见形。言身是汝则不能知。两求不得。是无所在。伊兰。臭树也。
  苕溪云。从二物不来下以根从境破。境既有二。根应成两。先定云为香为臭。次责云臭则非香香应非臭。意在俱闻。堕两鼻之失也。若鼻是一下从以境从根破。根既唯一。境云何二。二性不立。识界奚存。已上皆破根生也。
  问上云以香为知。知自属香。岂非破境耶。答斯盖对根而说。正破胜义。次文不对根辨。方破境生也。若因下破境生。如眼有见。既不能返观其眼。例香有识。岂能返知其香。纵许汝识能知香者。此则不合言从香生。故云知即非生。设若不能知此香者。又何名识称了别耶。故云不知非识。香不因识。识不由香。是则界义俱不成立。
  孤山云。中间识也。内外根境也。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汝自尝舌为甜为苦。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同相为一味应无分别。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不应虚空生汝心识。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苕溪云。咸淡甘辛略举四味。详则有六。更加苦酢。
  补遗云。按涅槃经。以劣三修斥邪三修。用兹六味。恐今文旨。舌中泛举。不必言六。
  言和合者。众味共成也。俱生者本性不易也。变异者烧煮异本也。斯等种相若为能生一识体者。所生之识既一。能生之味岂殊。是则一切味尘混而无别。苟无别识。界义不成。
  熏闻云。又一切味下以根从境破。识体若一下以境从根破。
  孤山云。初因舌是破自生。二因味是破他生。三虚空是破无因生。四舌味和合是破共生。前后诸文皆尔。此中最显。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识。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身触二相元无处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即汝识生从谁立界。
  孤山云。粗寻曰觉。细伺曰观。触尘合离是身觉观之缘。既无触缘则无觉观也。物不触知。秪是物不知触耳。既身知有触。则知是身时即受触。知受触时即是身也。若即唯是触。则无身相。若即唯是身。则无触相。
  苕溪云。次从阿难下。乃是委破初文身触各生之义。先简物不触知。次显身知有触。既了身知有触则晓身触同时。既晓同时故知身触各生。两无所以。合身下推合与离。此破中间识界。下文内外不成结破根境也。中云何立结破中间也。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同意即意云何所生。异意不同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唯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汝识决定依于法生。汝今谛观法法何状。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苕溪云。又汝识心下。俱舍论云。集起名心。筹量名意。了别名识。此云识心同彼第七思量(即意根也)兼了别性。同彼第二第三。即意根所生之识也。
  熏闻云。经文前后。皆指阿难现前第六识心破其情执。秪可取俱舍小宗释此三义。
  补遗云。思量即彼筹量名意。了别性即彼了别名识。经意指彼二三同是意所生识。故云兼也。
  然彼第二亦云意者。盖识之异名耳。故婆娑中。明心意识三无有差别。如火名焰亦名为炽亦名烧薪。
  熏闻云。彼论问曰。心意识此三何别。答或别不别。言不别者。心即意识。如火名炽等。秪是一心有三差别。言有别者。名即差别。或云过去名意未来名心现在名识。或云在界名心在入名意在阴名识等。上引俱舍释。今经义亦约不别而别。分此三名也。是故意识名同。但约先后以分二义。
  长水云。若因意下。破根生识。法生故心生。无故不起。离缘下例破所生。以无根而况识。又汝识下。总问同异。识心八识也。思量七识也。了别六识也。七八二识俱第六根。亦同名意。故此总问二俱有过。若因法下破境生识。五尘不即意摄。以各有对。若离色下正显离尘无体。生则色下破转计。
  释要云。七八二识俱第六根者。唯识云。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即第六识以七八二识为所依根。故云六有二也。亦同名意者。起信有五意识。故七八二识俱得名意也。
  补遗云。长水云八识名心七识名意第六名识。同在第六名为意根者。只缘阿难大众将破无明。故有此解。四明光明记以七八同在无记。良由七八唯依第六而住。
  释要云。所思者所思惟境也。发明者由所思境引发显明意根故也。以由尘发知故。今正破第六识兼七八破也。
  苕溪云。同意下。谓若识同意。云何复有能生所生。若识异意。则应所生同于无情。又纵计云所生无识。则与能生体性非类。又若救云所生有识。此识既无前法可缘。必须反识其意。意若为境。根义不成。
  熏闻云。世间诸法不离五尘者。问前意法处推所缘法。则云此尘非色香味等。今何取五尘为法耶。答前文正推法处。故对落谢五尘言之。此中既破意识。须对现前五尘而说。以五意识从现境生故。非意所摄者此据意法斥之。言五尘之法自属五根所摄。非意家法入之分也。
  资中云。以五尘之法各配五根。离五尘外意无别法。
  长水云。法尘之法。故云法法。所因即法尘也。
  携李云。色空动静通塞即色声香三尘也。合离即味触两尘。生灭即法尘。然生灭但是五尘相通。离五无体。故云生则诸法生灭则诸法灭也。
  苕溪云。初破根生。次破境生。不破共生者例前可知。
  熏闻云。应云若意法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补遗云。此中生灭亦指上六。六中意入生灭二尘。当以忆忘以言生灭。言生则色空诸法等生。即意地览尘斯忆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即意地失忆为忘也。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我今不知斯义所属。唯垂哀愍。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孤山云。阿难既执昔所谈世谛。疑今所演第一义谛。将恐众生闻昔和合则滞于有。闻今排摈则溺于空。不达中道。动成戏论。故请开示也。
  熏闻云。皆因四大和合发明者。应知四大有内有外。内谓正报。外谓依报。前五阴中色必具四大。一往通内外。二往唯在内。下七大中地水火风。一往通依正。二往唯在依。空大对四皆属于境。并根与识还是重破三科之法。圣言被物各随所宜得益不同。故兹异说耳。
  释要云。又此七大即前三科也。地等五大即前十二处。根大即六入。识大即十八界。但以为门不同。宜乐有别。故重说耳。
  谷响云。戏论谓同儿戏。言论而无实理也。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愍。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
  孤山云。恨无始来一向多闻。是厌小也。殷勤启请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奢摩他等。是求大也。亦可指法华中。
  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阿难。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兴诸大杂和。犹如虚空不和诸色。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始终相成生灭相续。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次阿难下明彼大性本真则非和合。故引虚空喻之。即同下文性色真空性空真色也。生而复死死已还生。故曰生死死生。即终始相成也。今生后生今死后死。故曰生生死死。即生灭相续也。
  次举二喻。以相续如火轮。相成如冰水。
  荆公云。如水成冰留碍不通。冰还成水流通无碍。此冰与水但是一性。四大和合。则如水成冰。性真圆融则冰还成水。
  补遗云。经意言七大之性本是真常。体虚无性。非不和合。又若和合失其真性。便有死生之咎。此总非文。大意如此。
  熏闻云。阿难唯执世谛。盖据小宗。如来兼破真俗。斯约大义。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
  孤山云。三藏二乘析法观空。故约彼解以破其执。
  熏闻云。汝观地性者此指析法差别之性也。下水火风等皆是俗谛性耳。前云若彼大性。则指四大之中真谛性也。堕文释义不可混同。如地持中有二法性。一事法性。性差别故。二实法性。性真实故。
  孤山云。言邻虚尘者。以此尘极微邻于虚空。故七邻虚为一透金尘。七透金尘为一透水尘。七透水尘为一兔毛尘。七兔毛尘为一羊毛尘。七羊毛尘为一牛毛尘。七牛毛尘为一隙中游尘。
  有解云。诸瑜伽师作析色明空观。以假想慧力。分分析粗色。一微尘犹有十方分。但名微尘。不名极微。更析此微为七分。即无十方分位。名为极微。亦为极略色。亦云邻虚。亦云色边际。以不可分析故。若析之则成虚空。
  长水云。微尘有方分微也。邻虚尘无方分微也。即是极微。色边际相。今指有方分微名色边际。随经所出不须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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