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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宋朝

_6 虞云国(宋)
  于是,朝臣们很快分为泾渭分明的两大派。一派主张英宗应该称濮王为皇伯,理由是“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这派以台谏官为主体,有司马光、贾黯、吕诲、吕大防、范纯仁、傅尧俞等,还包括不少礼官和侍从等朝臣,例如翰林学士王珪、判太常寺范镇、知制诰韩维、权三司使吕公弼等,声势相当浩大。另一派主张英宗应该称濮王为皇考,理由是“出继之子,对所继所生皆称父母”。这一派都是宰执大臣,有韩琦、欧阳修、曾公亮、赵槩等,中书大权在握。双方各执一词,引经据典,唇枪舌剑,不亦乐乎。
  台谏制度经真宗一朝的完善,台谏官敢言直谏的元气经仁宗一朝的涵育,正进入沛然浩荡的时期。宰执坚持皇考说,激怒了于礼于理都略占上风的台谏官。台谏官本来就有监督制约相权的职能,他们认为宰执固执皇考说就是“臣权太盛、邪议干正”。不过,台谏官对大臣的弹劾最终还需有皇帝的支持,而在濮议中英宗与宰执们是坐在一条板凳上的。于是,权御史中丞贾黯被解职出京,知谏院司马光被免去谏职担任侍读,明眼人谁都知道这是在削弱反对称皇考的台谏官的力量。到这年十月,在朝的台谏官只剩下三人。
  次年正月,侍御史知杂事吕诲联合御史范纯仁和吕大防联合上疏,参劾全体宰执,说他们“拒塞正论,挟邪罔上”,接下去的话也意气用事了,“请尚方之剑,虽古人所难;举有国之刑,况典章犹在”,即便不砍头,也应该判刑。到这地步,英宗不得不表态。诏书虽没有接受称濮王为“皇”,但仍称其为“亲”,并把濮王坟莹称为陵园,实际上还是将生父与仁宗并列。
  吕诲等见论列弹奏不被采纳,交还了御史敕告,集体辞职,还放出话来,声称与称皇考派“理不两立”。英宗召来了宰执,问他们如何平息这场风波,欧阳修也逼着英宗作出选择:“留御史,还是留我们,唯听圣旨。”英宗的天平在私心的摇摆下倾向了宰执,把吕诲等三人贬出京师。
  出使契丹刚回朝的知谏院傅尧俞、侍御史赵瞻和赵鼎得知濮议结局如此,也不再上朝,在家“待罪”。所谓待罪,是台谏官行使其正当言事权的最后一举,是宋代台谏官言事不屈从于君权的制度保证。傅尧俞还拒绝了侍御史知杂事的新任命,他们都要求与吕诲等同进退。英宗只得把傅尧俞等三人也贬为州郡长吏。反对称皇考的台谏官都贬黜出朝,京城传开了“绝市无台官”的谚语。濮议在君权与相权的联手压制下收场,称皇考派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濮议之争,今天看来也许会觉得无聊。但在当时历史文化背景中,“皇考”派于礼于理都显得有亏,宰执大臣们却有讨好英宗的味道。吕诲等台谏官执之愈坚,辨之愈烈,是当时台谏风气与职责使然,并不像欧阳修所说的那样,纯粹是以台谏官为主体的反对派借题发挥,挑起争端,不惜去位,博取美名。不过,这一结局也表明,台谏的制衡作用最终还需听命于君权,因而其制约机制作用只有在明君、贤相、好台谏下才能兑现,而满足三者是十分困难的。濮议也说明了英宗不是“明哲”之君。
  治平三年十一月,英宗再次“不豫”。他已经失语,但神智有时还清醒,仍坚持在病榻上处理国事。宰相韩琦知道自己将面临又一次君权交替的严峻考验。他关照英宗长子颍王赵顼朝夕不离皇帝左右,颍王回答这是人子之责,他却别有意味的说“不仅如此啊”。
  十二月,英宗病情加剧。二十一日,韩琦请英宗“早立皇太子,以安众心”,并把纸笔递给他。英宗亲笔写下“立大王为皇太子”七字,韩琦看后说:“一定是颍王,烦圣上再亲笔书写。”英宗只得拿起笔,一边吃力的添加“颍王顼”三字,一边泫然泪下。韩琦这才把翰林学士张方平叫来起草遗诏。出宫时,文彦博问他是否看到圣上流泪,韩琦回答:“国事当如此,有何办法!”次日,宣布立赵顼为皇太子。
  仅隔十五天,治平四年正月,英宗去世,韩琦急召皇太子前来,其间英宗的手忽动了一下,另一宰相曾公亮担心英宗活过来都要背上大逆罪,提醒韩琦。韩琦不为所动,说:“先帝复生,就是太上皇。”继续安排赵顼即位,他就是宋神宗。
  韩琦曾自称“某平生仗孤忠以进,每遇大事,则以死自处”,他历仕三帝,顾命两朝,临变处疑,不动声色,当得起这个自我评价,是宋代有数的社稷大臣之一。
 
 
  
细说宋朝33:熙宁新法
  神宗即位第三天,三司使韩绛奏报:自仁宗朝宋夏战争以来,征调财力,动用国库,“百年之积,惟存空簿”。他这才知道自己继承的是怎样一幅摊子。
  不过二十岁正是血气方刚、奋发有为的当口,神宗决心把国家治理得国富兵强。他求治心切,对当时的元老大臣寄予很大的期望。即位次年,他召见前宰相富弼,问以边事,富弼对他说:“愿二十年口不言兵。”再问治道,回答是“安内为先”。而司马光所能提供的治国忠告只有“官人、信赏、必罚”六个字,也似乎有点空泛。对朝廷旧臣,神宗未免失望。
  实际上,宋朝积贫积弱由来已久。所谓积贫是指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庆历以后每年赤字在三百万贯,治平二年(1065年)差额扩大到一千五百七十万贯。而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数量不断攀升的冗官和冗兵。宋朝为达到权力分散的目的,官僚机构牵制重叠,“事即依旧公事,人即加倍添人”,冗官不可避免,仅仁宗皇祐年间(1049-1053年)就比真宗景德年间(1004-1007年)的官员数增加一倍。而军队的增加更是触目惊心,治平年间的兵额竟是太祖开国之初的5.3倍,军队开支竟占全部财政收入的六分之五。所谓积弱,是指宋代不断扩大的军队,却在与辽、夏冲突中一再处于劣势,康定、庆历年间的宋夏战争实在令宋人气短。
  在农业社会的土地问题上,宋朝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到仁宗后期,大官富姓占田无限,这种土地兼并趋势与天灾人祸相结合,迫使大批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跌破贫困生存线。不仅如此,兼并大量土地的官绅形势户还凭借特权逃避税役负担,据治平年间统计,全国土地中,“赋租不加者,十居其七”。土地兼并和赋役不均的直接后果,就是从仁宗中期起,铤而走险的农民与士兵“一年多如一年,一伙强如一伙”。
  庆历新政时就试图解决这些问题,因新政夭折而延宕了下来。其后,表面危机似乎因宋夏议和而缓解掩盖,但深层问题并没有解决。自庆历、嘉祐以来,当世名士“常患法之不变”,李觏、张方平、文彦博、韩琦,包括王安石和苏轼等,一大批有识之士要求变革的呼声从未中断过。
  就说王安石,嘉祐三年(1058年),他在度知判官任上,曾试探性地向仁宗上了一封万言书。这是宋代一篇大文章,据南宋吕祖谦说:“安石变法之蕴,已略见于此书”,可惜这份变法的蓝图和纲领当时未引起仁宗的青睐。
  安石见不用他的政治主张,一直不愿入京任职。对此有三种说法:一说他是沽名钓誉,以期博得更高的声誉和职位;一说他对当时奔竞之风不满;一说他是把地方官作为一种历练,以期积累经验实现更大的抱负。
  究竟何说为是,很难断定,但他却因此独负天下大名三十余年,以至朝野无不认为王安石这样才高学富、难进易退的人才,不做执政太委屈了他。天下之论都以为“介甫(王安石字)不起则已,起则太平可立致”,大有“安石不起,奈苍生何”的企盼。
  神宗对王安石之名,早就如雷贯耳,即位之初就召他进京,但安石仍称病不至。神宗询问宰执,宰相曾公亮力荐王安石有“辅相之材”(一说其意在于排挤另一个宰相,即三朝重臣韩琦),但参知政事吴奎认为王安石是一个临事迂阔、文过饰非的人。韩维建议,任用安石不能操之过急。神宗便命王安石改知江宁府(今江苏南京),五个月后,征召入朝担任翰林学士。
  这时恰逢韩琦罢相出判相州,神宗问他王安石是否可以大用,韩琦以为他当翰林学士绰绰有余,却不能处辅弼之地。但神宗力排众议,经常找安石“越次”入对。神宗曾问安石如何看待唐太宗,安石以为应该取法乎上,直接效法尧舜。神宗说:你对我要求太高,希望今后辅佐我,一起完成治国大业。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君臣之间有段对话。神宗问:“世人都认为你只知经术,不晓世务,你怎么看?”安石答:“世俗都以为经术不能施于世务,不知经术正所以经世务。”神宗很赞赏这种经世致用的思想,继续问当务之急是什么,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最是方今之所急。”神宗让他拿出一套方案来。
  二十余日后,朝廷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主持变法的机构,由宰相陈升之和王安石主其事,筹划与制定新的法规和政策,这就正式揭开了熙宁变法的大幕。20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史学界习惯把熙宁年间这场变革称为“王安石变法”,这当然是因为列宁盛赞王安石是“中国11世纪时的改革家”的缘故。王安石在这场改革中的关键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倘若没有神宗的坚决支持和断然发动,他也不可能有所作为。既然熙宁年间的改革是这对君臣共同推动的,称以熙宁新法自然更为客观公正。
  自熙宁二年七月起,新法陆续出台,随着变法的扩大和深化,不同意见的争论也日趋激烈,新旧党派的斗争也日趋白热化。为叙述方便,这里先按理财、强兵、育才三方面介绍这种新法,至于新旧两党围绕新法的斗争则放入下回细说。
  首先来看理财方面的新法。
  其一,均输法。熙宁二月七月颁行。宋朝立国全赖东南六路的物资供应,但原先的发运司虽主持其事,却既不了解京师对物资需求的实际情况,又没有掌握诸路上供物资的权力,只是刻板的以税收按簿籍购求物资发运京师,于是“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敢以取赢,年检物贵难于供亿而不敢不足”,一旦遇有特支,发运司和诸路就恣意搜刮,或用“支移”、“折变”等手法扩大税收弥补不足,所夺农民租税甚至超过原额一倍,而富商大贾则乘机垄断市场牟取暴利。均输法即为纠正以上弊端而创立,目的在于调整物资的供求关系,稳定物资价格,节省国家开支,减轻农民负担,打击不法商贾。具体方法是:朝廷拨出五百万贯钱和三百万石米作为发运司周转经费,发运使根据京师库藏和各地物资的实际情况,按“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及时机动购办相关物资。
  其二,青苗法,也称常平法。熙宁二月九月颁行。每逢青黄不接或天灾人祸之际,佃农或小自耕农往往被迫向高利贷者借贷以渡过难关,而一旦无力归还,就有失去土地、无以为生之虞。青苗法即为缓和土地兼并和自耕农的贫困化趋势而设立的。其具体方法是:各路将原常平广惠仓的粮米由专运司兑换为现钱;以前十年中丰收时的粮价作为预借的折算标准,将民户自愿请贷的粮食折成现款贷付;每年分夏料与秋料两次,在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将钱物贷与请贷的民户,连本外加40%利息随同夏秋二税一起缴还(若遇灾荒则随下次收成时归还);按户等高低规定借贷数额,如本路常平钱额在支借以后尚有余额,则由官府根据二等以上人户数多寡酌量派给。
  其三,农田水利法,也称农田利害条约。熙宁二年十一月颁行。目的在于兴修水利,开垦农田。具体内容是:各州县将需要兴建的水利工程提出实施办法,小者州县自行解决,大者奏报朝廷实行,凡提出合理建议或出钱募工兴建的,由官府按实效给与奖励。
  其四,免役法,也称募役法或雇役法。宋代役法原来是由主户按户等高低分别轮流负担乡村和州县官衙的差役,这种职役既带有一定的职务,又具有服役的性质,对服役的户等来说是一种没有报酬的义务。主要以衙前主管官物的供给和运输,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如有缺失,都要承担补偿的责任,在职役中最为扰民;其他还有耆长、弓手、承符、人力等州县之役,各以户等高下差充。随着吏治的腐败,部分去服重役的户等往往倾家荡产,免役法即为此而订立的。这一新发自熙宁二年开始讨论试行,到熙宁四年十月才正式颁行。其主要办法是:由原先主户轮流充役改为募人充役,应役期间给以雇值;雇役钱由原来服役而现在免役的主户按户等高地按例缴纳,称为免役钱;原来不需服役的官户、坊郭户、未成丁户、单丁户、女户、寺观户(僧道),也按户等半数出钱,称助役钱;各州县的役钱数额按各地雇值总额计算后再派摊到各户等征收;为防灾年役钱征收欠搁,另加征役钱二成,称免役宽剩钱。
  其五,市易法。熙宁五年三月颁行。随着商业资本发达,富商大贾垄断市场,操纵物价,严重损害中小商人和市民的利益。市易法即为改变这一状况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是:设立京师市易务(后因沿边和内地重要城市都设立市易务,遂改京师市易务为都市易务),朝廷拨钱一百万贯作为其本钱,负责平价收购滞销商品,到市场缺货时出售;商人只要向市易务抵押资产,即可以40%的年息利率赊购市易务库存货物到各地销售;都市易务和各地市易务之间相互通报物价和货物情况,平衡物价,协调物流。
  其六,免行法。熙宁六年八月颁行。一般将此法归入市易法,但两者所解决的问题性质并不相同。宋代官府所需物资,原先都是通过科配制度以低于市场价向有关行业强行摊派,一旦该货物短缺,行户所费往往数倍或十余倍于所科物资的市价。这年,开封肉行派代表向官府提议缴纳一定数额的免行役钱,作为官府购肉的价格补贴,今后由官府随行就市自行购买,肉行不再直接向官府供应。市易务制定了所谓的“免行条贯”,规定商业和手工业各行可以根据收入多少,在每年缴纳免行钱后免除行户对官府的供应。
  其七,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八月颁行。豪强地主隐瞒田亩,逃避税收,始终是宋代社会一大问题。以全国耕地数而言,真宗时达五百二十四万顷,到仁宗后期竟只有二百二十八万顷。方田均税法即旨在丈量耕地,清查漏赋,均定田税。其主要方法是:各县以千步见方(约合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作为丈量单位,在每年农闲丈量所有耕地,登记造册,按土质定为五等,均定税额高低。
  其次来看强兵方面的新法。
  其一,保甲法。熙宁三年十二月颁行。其目的有二,既能防范民众暴乱,又能使兵民合一,与募兵相辅,省养兵之费。其重要内容是:相邻十家为一小保,设保长,十小保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副保正各一人(熙宁八年后改为五家为一小保,五小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每户两丁抽一,成为保丁,组织起来,训练习武,巡查值夜,维护治安;同保内有犯法者,知情不报,伍保连坐,如居留三个以上“强盗”达三日者,本保邻居虽不知情亦须治罪;保甲后转隶兵部,听从枢密院指挥,设“团教法”集中训练保丁,使其成为有节制的民兵。
  其二,保马法。宋朝骑兵不敌契丹、西夏,故而兵威不振,但战马供应则是关键所在。宋朝原设有牧马监多处,但养马少,占地多,花费大。保马法即为改变这一状态而出台,始行于开封府界,推广于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其主要方法是:五路义勇保甲凡自愿养马者,每户一匹(有力之家允许两匹),马匹由官府配给或给钱自买;开封府界保马户免去原纳粮草,并补贴钱数,其他五路保马户免去每年折变和沿纳等杂税;三等以上养马户十户为一保,所养之马死独自赔偿;四五等养马户十户为一社,所养之马死由同社诸户共同按马价之半赔偿。
  其三,军器监法。熙宁六年八月颁行。宋代武器原归中央三司胄案和诸州将作院制造,质量粗劣,严重影响战斗力。为改变这种状况,便在京城设立军器监,附设东西广备作为军器作坊,监设判监和同判各一人掌管监务,并负责录用擅长军器制作者;出产各种军器材料的州军设都作院负责军器制造,由军器监派员指示制作法式,考核官员优劣,分为三等升降。
  其四,将兵法。熙宁七年九月颁行。此前禁军实行的定期更戍和将兵分离的做法,严重造成战斗力不强和指挥权涣散,将兵法即为纠正这些弊病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是:在归并军营的基础上,选派将或指挥作为军事管辖机构的首脑,兵额多者设正将与副将统领,兵额少者仅设单将,在京东、京西两路设独立的指挥,将与指挥都常驻军中,负责演习训练,提高军队素质;全国共设九十二将和独立的二十五个指挥,驻守沿边和内地的重镇,代替原来的更戍法。
  最后来看育才方面的新法。
  其一,科举新法。熙宁四年二月颁行。鉴于宋代科举以诗赋取进士,以记诵试明经,不利于选拔真正有才干的人才,科举新法规定:废除明经诸科,原习者一律改考进士科;考试取消诗赋、贴经、墨义等内容,改为首场试大经(也称本经,在《诗》、《书》、《易》、《周礼》、《礼记》中任选一种),次场试兼经(《论语》、《孟子》任选一种),外加大义十道;三场试论一首,四场试时务策三道。
  其二,三舍法。熙宁四年十月颁行。此前宋代的太学徒有虚名,“学舍虽存,生徒至寡”,不利于人才的培养。三舍法的创立即有鉴于此。其主要内容是:太学增设直讲十员,每两人主讲一经,根据所教学生三舍进退的人数多寡进行考评升黜;将由州县考选入学的太学生分为三等,初入学者为外舍生,不限名额(元丰时限两千名),经考试合格转为内舍生,限额二百人,再经考试,选一百人为上舍生;上舍生考试分三等,名列上等者,可以不经科举考试直接授官。在整顿太学同时,朝廷又令诸州置学,赐予学田,考核学官,继庆历以后掀起了第二次办学热潮,史称“熙宁兴学”。
  其三,《三经新义》。熙宁八年二月颁行。为了“同道德之归,一名分之守”,朝廷设立了经义局,修撰新义。所谓三经是指《诗》、《书》、《周礼》,前二经由王雱和吕惠卿共同撰注,已佚,现存仅王安石亲自诠释的《周官新义》。《三经新义》是变法派利用学术为政治服务,《周官新义》表述的完全是王安石的政治思想。以这种《新义》作为学生的必读教材,取士的唯一标准,用意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造就变法人才。
  熙宁新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诸多方面,其广度和深度是庆历新政无法比拟的,其根本目的是富国强兵。为了培养变法的后继人才,育才新法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但从变法的侧重面来看,富国明显重于强兵,而理财是富国的根本手段,理财方面的新法接二连三的出笼,原因即在于此。而对熙宁变法的争论焦点也主要集中在理财诸新法上,尤其集中在青苗法和免役法上。
  这里,倘若试图对新法做一个盖棺论定的评价,是不自量力的。这种众说纷纭的局面,从变法当时直到今天,始终没有定论,因为无论肯定的,还是否定的,抑或折中的评价,都能毫不费力的举出足够的史料。正因如此,熙宁变法是宋史乃至中国历史里一个最具诱惑力的历久弥新的大题目,在可望的将来仍将是一个没有定论的历史难题。
 
 
  
细说宋朝34:大变法与新旧党
  在对熙宁新法内容作静态描述以后,现在该按时间顺序对这场大变法来一番动态的追踪。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神宗命王安石参知政事,变法开始。在安石建议下,新设了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决策变法的中枢机构,由知枢密院陈升之和王安石领衔,实际主其事的是变法派副帅吕惠卿。变法派骨干章惇成为编修三司条例官,曾布是检正中书五房公事,他俩与吕惠卿成为王安石倚重的三驾马车。
  新法陆续颁行,反对的呼声也日渐激烈。参知政事唐介与王安石经常争论新法,神宗总是偏袒安石,唐介不胜其愤,疽发而死。时人对当时五位宰执各给一字评语,合起来则是“生老病死苦”:生指王安石,他正生气勃勃的锐意新法;老指曾公亮,他因年老而依违在新旧党之间;病指富弼,他反对新法而称病不理政事;死即指唐介;苦指赵抃,他每见新法出台,“称哭者数十”。
  六月,御史中丞吕诲上疏弹劾王安石“好执偏见,轻信奸宄”,也不摆具体理由,就一口咬定“误天下苍生,必斯人也”。变法方兴未艾,神宗正眷注着王安石,把弹章还给了吕诲,表示拒绝。吕诲见所言不被采纳,自求出朝表示抗议,宋代是赋予台谏官这一权力的。
  均输法颁布不久,知谏院范纯仁上疏说安石变乱法度,掊克生灵,要求黜退他。神宗将章奏留中不发,纯仁也坚决求去,安石让人传话,说要让他改任知制诰,他不领情,安石大怒,要神宗重贬纯仁,神宗没有全听,让他担任成都路转运使。
  十月,三朝重臣富弼与王安石政见不和,一再称病,自求罢相。富弼罢相前,神宗问他谁可相代,他推荐文彦博,神宗默然良久,问他王安石如何,他也默然不语。富弼罢相后,陈升之补为宰相。神宗问起外议如何,司马光说:“现在二相(指陈升之与曾公亮)都是闽人,二参政(指王安石与赵抃)都是楚人,他们必将引用乡党之人。”
  如何看待司马光以南北地域观念来区别变法种对立的两派?倘若把变法派代表人物及其籍贯与反变法派代表人物及其籍贯分别作一统计,不难发现:变法派以南人为主体是不争的事实;而反变法派中北人的比重则大为增加。但因此把新旧党说成是地域上的南北派,显然并不妥当,因为旧党代表中南人也不少。
  据说,宋太祖曾在禁中立石,刊刻“后世子孙无用南士作相”的家法。但从真宗用王钦若、丁谓起,对这一祖训就置若罔闻。随着南方综合实力的加强,南人科举入仕的比重和在中枢机构中的比重,都与时俱进。神宗倚重的新党也反映了这一趋向。
  但陈升之虽是南人,却只是新党的同路人,是为了自己地位才附和变法派的。在升任宰相以后,他就在表面上与变法派保持距离,请求撤销制置三司条例司。王安石当然不同意,推荐韩绛主其事,韩绛可是坚定的变法派。
  通过具体实施,青苗法虽然限制了大地主高利贷的部分利益,缓解了贫下户的燃眉之急,但为了完成和超额完成放贷取息的任务,硬性摊派成为最大的弊病。熙宁三年二月,韩琦在河北安抚使任上上书:“兴利之臣纷纷四处。条文虽然禁止抑配,但倘不抑配,上户必然不愿借,下户则借时甚易,还时甚难,将来必有同保均赔之弊。”
  神宗见奏,大称韩琦是真忠臣,自责“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王安石则反击道:“抑兼并,振贫弱,怎能称为兴利之臣!”神宗开始动摇,下令中止青苗法。安石称病不出,上章求去。考虑到安石一去,变法也将寿终正寝,富国强兵梦也无从实现,神宗便反悔几天前的决定,一边继续推行青苗法,一边敦请安石出来理政。
  安石出来后,令曾布驳斥韩琦的奏疏,颁示天下,引来了韩琦激烈的反驳。神宗派出两个宦官到开封府界调查青苗法执行情况,他俩回来报告说没有抑配,“民情深愿”。一说变法派买通了这两个人,但神宗却因此深信不疑。
  神宗还想调和新旧党之争,打算重用司马光,王安石明确反对:“现在用司马光,无疑是为反对派树上一面大旗。”安石托病期间,神宗让司马光升任枢密副使,司马光一辞再辞,并要求神宗罢青苗、免役二法。两派的矛盾已不可调和。
  反变法派说王安石在神宗面前鼓吹“三不足之说”,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信”。司马光还把这种论点作为批判的靶子,出成策问题去考举子。这一概括实际上并没有曲解王安石的变法思想,但在反变法派看来却都是惊世骇俗的罪名。
  四月,御史中丞吕公著上书说:“过去视为贤者的,都认为目前做法不对。难道过去的贤者,现在都不肖了吗?”确实,在反对派名录中,司马光、韩琦、富弼、文彦博、欧阳修、吕诲、范镇、范纯仁、苏轼,等等,哪个不是口碑极佳的贤者呢?后人可以说这些贤者趋向了保守,但当时这句话显然刺痛了王安石,吕公著被罢职外放。
  十余日后,参知政事赵抃见安石加强了新法的力度,感到再也无法与之共处在宰执集团之中,也上了一奏,说制置条例司派出的四十余名青苗使者“骚动天下”,“财利于事为轻,民心得失为重”,自求罢政,出知州郡。韩绛补上了执政的空缺。
  王安石急切地想把变法支持者提拔到重要岗位上。李定是他的学生,入京后大说青苗法便民,安石即推荐他面见神宗,以坚定神宗变法的信念。他还不顾任命的常规,把李定破格提升为监察御史里行,知制诰宋敏求、苏颂和李大临坚持原则给予反对,最终都被掳去了知制诰的职务,硬是让李定当上了御史。安石此举应是考虑到台谏喉舌多为旧党,试图在舆论上扭转局势。
  这时,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张戬和右正言李常也分别上书反对新法,都被赶出了朝廷,以至数日之内,台谏一空。王安石见舆论汹汹,便向神宗建议让谢景温当侍御史知杂事,景温与安石是姻亲,这一任命是有违台谏回避制度的。五月,撤销了制置三司条例司,认为这一机构不合理的呼声太多,其职能划归中书属下的司农寺,由吕惠卿兼判。
  曾公亮也只是变法的同路人,当初推荐王安石是为了排挤韩琦,见神宗十分信任安石,便顺势行舟,但表面上还作出有所不同的样子。至此,他以年老自求罢相,苏轼批评他不能纠正弊端,他回答说:“上与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这也证明熙宁变法前期神宗、王安石确实是同心同德配合默契的,神宗自己也对安石说“自古君臣如卿与朕相知极少”。
  十二月,韩绛升为宰相,免役法也正式在开封府试行。由差役改为雇役,不失为历史的进步,但免役法的要害并不是“免役”,而在于役钱。按理说,差役既然原是乡村上等户的事,该差为雇,征收役钱,绝无向乡村下等户征收的道理。而免役法却规定乡村下等户和女户、单丁户从此必须交纳原先所无的役钱,无论如何这是额外的负担。
  于是,马上就有东明县的数百人聚集到开封府闹事,一说这是反变法派策划挑唆的。但问题正如知永兴军司马光上奏所说:“有司立法,为钱是求。富者差得自宽,贫者困穷日甚。”因为对贫下户说来,为了交纳免役钱,丰年还可以贱粜其谷应付,灾年只能杀牛卖田凑数了。
  司马光见上书未被采纳,便一再要求神宗让他改判西经洛阳御史留台。熙宁四年四月,神宗同意他出任这一闲差,让他专心致志去修《资治通鉴》。他到洛阳不久,吕诲去世,临终喊着司马光的表字说:“天下事尚可为,君实勉之!”但司马光却从此决口不论政事,修书的同时,他在冷观风云的变化。
  熙宁六年四月,最后一名老臣文彦博辞去枢密使的职位,出判府郡。他看不惯市易法实行一年以来,连水果也要派官监卖,认为堂堂大国,皇皇求利,损国体而敛民怨。市易法是由国家实行对商业的垄断,虽然确保国家能从商人手中夺走部分利益,却在客观上阻碍了商业经济的发展,显然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变法高潮中,这对君臣有一段著名对话。
  神宗说:“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与百姓何所不便?”
  文彦博回答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文彦博的话除了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士大夫的自觉意识外,很容易令人得出反变法派代表大地主阶级的错觉,而神宗的话就更易得出变法派代表中小地主阶级和贫苦农民的结论了。实际上,无论何派,都是不折不扣的士大夫,问题仅仅在于,反变法派是士大夫中的多数派(此即神宗所谓“诚多不悦”,也就是文彦博敢于径以士大夫代表自居的原因),变法派只是士大夫中的少数派。
  从七月开始,连续大旱,引发饥荒,而新法规定的各种征敛却刻不容缓,因变卖田产而流离失所的灾民扶老携幼开始向开封府等大城市集体逃亡,指望能乞讨求生。监开封安上门的郑侠是王安石一手提拔的,入京任职时曾对安石直言青苗、免役、保甲、市易诸法的弊病,安石不答。熙宁七月四日,郑侠日见赢疾愁苦的灾民涌入开封,便把现状绘成画卷,写了论时政得失的上疏,想通过正常途径送给神宗,遭到梗阻。忧民之心不能自已,他便假称是密急公文,用马递的方式送了上去,希望神宗“观臣之图,行臣之言,十日不语,即斩臣宣德门外。”
  神宗看后长吁短叹,夜不能寐。次日即下令暂罢青苗、免役等十八项新法,事有凑巧,不日即大雨如注,延续十月的灾情得以缓解。神宗拿出郑侠的画卷与上书给王安石看,新党以擅发马递的罪名惩处了郑侠。吕惠卿等人含泪对神宗说:“陛下废寝忘食,成此美政,一旦废罢,岂不可惜!”神宗再令恢复新法,只暂罢方田均税法。
  郑侠事件以后,王安石就撂挑子自求去位,意志十分坚决。在这以前,神宗的祖母太皇太后曹氏听到民间最苦青苗法和免役法,就曾出面建议让王安石暂时“出之于外”,神宗以为群臣中只有安石敢于担当大事,顶住了内廷的干预。如今,太皇太后和神宗生母高太后再次流涕对神宗说王安石乱天下。神宗见再三挽留也无效果,同意让王安石出知江宁府(今江苏南京),但给他一个特权,可以随时入宫商议朝政。
  王安石也不愿看到变法成果付诸东流,推荐韩绛替代自己为相,吕惠卿升任参知政事协助他,神宗也同意这一安排。两人萧规曹随,韩绛被称为“传法沙门”,吕惠卿被称为“护法善神”。惠卿还一边示意监司郡守们表态支持新法,一边说服神宗下诏声明:不因执行偏差而废除新政,因而安石罢相倒并不影响变法的继续。
  但不久变法派就出现了内讧。提举市易的吕嘉问在执行过程中多收免行钱邀赏,另一个变法派骨干曾布时任三司使,对属下吕嘉问本来就有私愤,也知道神宗对市易法向来有不同看法,便抓住这一问题做文章。神宗让吕惠卿与曾布共同处理这事,而惠卿向来不满曾布,便说他阻挠新法。曾布被赶出了朝廷,由章惇继任三司使。
  神宗看吕惠卿很准,认为他虽有“美才”,却有忌能、好胜、不公的毛病。他当上执政以后,感觉大好,疑忌神宗再用王安石,开始做些小动作。这时恰有李逢大狱,事关大逆,牵连者甚多,同案犯中有与安石关系稔熟的人,吕惠卿意欲让其人“有所诬衅”。见惠卿受神宗重用,变法派中趋炎附势的小人也都打算改换门庭,邓绾、邓润甫在李逢之狱上特卖劲。
  宰相韩绛与吕惠卿在政事上数有争执,都占不了上风,暗中建议神宗再相王安石,神宗见韩绛难以独当一面,对其建议深以为然。惠卿知道后,就在神宗面前说安石的不是,不料神宗把他的上奏都封转给了安石。
  熙宁八年二月,王安石日夜兼程,仅用七天赶到京城,再次入相,他不能容忍吕惠卿的背叛。但复相以后,王安石与韩绛的亲密关系也开始恶化。韩绛主张市易司不能用那些只盯住“利”的官员,安石抢白他:“既不喻于义,又不喻于利,却居位自如!”八月,韩绛罢相。
  吕惠卿对安石再相有点措手不及,御史转而弹劾他欺君立党,御史中丞邓绾见风使舵,掉转头来审理惠卿强买秀州民田事。神宗还想协调安石与惠卿的关系,但安石的倔强,惠卿的偏狭,使神宗的努力化为失望。惠卿一再向神宗表示二者必择其一,并不无讽刺的说:“陛下一听安石,天下之治可成!”十月,吕惠卿罢政出知陈州,章惇也因趋附惠卿而出朝。
  这月有彗星出现,反变法派利用天变做起了文章,神宗与王安石说起民间颇苦新法,安石不以为然说:“老百姓连祁寒暑雨都要怨嗟的,不必顾恤!”神宗不满道:“不能让老百姓连祁寒暑雨的怨嗟都没有吗!”安石老大不高兴,又称病不出,神宗敦勉他出来视政。新党骨干建议安石进用皇帝素不喜欢的措施,以巩固权力稳定局面。安石这么做了,神宗喜其复出,无不一一采用。
  对吕惠卿的背叛,王安石之子王雱比乃父还要恼火,他让吕嘉问等人将邓绾论列惠卿的报告,夹上其他文书私自送到审案部门。吕惠卿得到情报,上书反击,说安石:“违命矫令,罔上欺君”。神宗拿惠卿的奏状给安石看,安石声称不知,回家一问王雱才知底里,便怒责儿子坏事。神宗因一系列事件,也开始“颇厌安石所为”。
  邓绾其人确实鲜廉寡耻,前几年趋附王安石时,其乡人在京的都笑骂他,他却声称:“笑骂由他,好官我自为之。”这次他担心安石失势,便上书神宗,请录用安石之子王雱,并赐第京师以为挽留。神宗说给安石听,对这一帮倒忙的上书,安石表示有失国体,应该黜免。于是,神宗将邓绾贬职出朝,向王安石传达了不满的情绪。
  再相以后,王安石多次称病求去。不久,王雱因愤懑疽发而死,安石十分伤感,力请辞相。神宗同意他出判江宁府。吕惠卿还在倒王安石的戈,他把安石给他的私信呈送给神宗看,其中有“无使上知”等语。在无法确知这些话语背景的情况下,神宗自然会认为安石在欺瞒自己,君臣际会打上了终止符。王安石后来退居金陵,元祐元年(1086年),在新法被旧党尽废的日子里寂寞辞世。
  熙宁变法虽是中国中古历史上一次的规模的改革运动,但这次改革主要是一种应对危机的政治冲动,而不是一种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因而就改革内容来看,却丝毫没有触及政治领域,其政治勇气比起庆历新政来都有明显倒退的迹象。
  改革主要局限在经济、军事和教育领域,而经济领域更是重中之重。变法真正兴奋点是富国,而不是富民,因而其最大成效也就是国家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变法不仅解决了治平年间的财政赤字,还建立起五十二座元丰封桩库作为战备物资库,到北宋后期还是“余财羡泽,至今蒙利”。
  王安石与司马光在变法之初曾有过一段争论。司马光认为,天地所生货财是一个定数,不在民间,救在国家,所谓善理财者,不过是头会箕敛。这一说法停留在简单再生产的保守立场上,固然不足取。王安石反驳说:“真正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变法确实使国用丰饶:熙宁六年的青苗钱利息达二百九十二万贯,熙宁九年的免役宽剩钱(即支付役钱以后的纯结余)达三百九十二万贯,两者相加约为七百万贯。但变法中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不是依靠发展生产,恰恰正是以青苗、免役等名目“加赋”的结果,而青苗还息和免役纳钱,负担最重、受害最深的还是被迫以实物易货币的贫民下户。倘若以财税增长作为全面肯定变法的充足理由,显然有失斟酌。
  对这次大变法的经济内容,黄仁宇评论道:“在我们之前九百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当日世界里其他地方提出。但现代金融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它之统治所及既要全部包含,又要不容于它类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礼。”结论不言而喻:变法的走样与失败是必不可免的。
  熙宁新法在军事改革上的成效相当有限,以至有人说新政富国有术而强兵无力。军队素质低、战斗力差的弊病并未见有大的改变,否则就不会上演数十年后女贞铁骑灭亡北宋的悲剧。唯一有成效的是保甲法,但保兵替代募兵也无法彻底实现,倒是主要用来控制民众反抗,其影响也确实深远,直到近现代还被反动专制政府奉为至宝。
  在熙宁新政中,王安石与司马光各自所代表的新旧党争本质上并不是权力之争,而是政策性的争论;并不是要不要改革的争论,而是怎样改革的争论,因而不能用改革派与守旧派来论定。熙宁变法的功过得失与是非成败,是一个说不清的话题。至于经验教训也将是见仁见智的,但以下几点还是值得一提的。
  第一,王安石确有不凡的抱负与远大的理想,他也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变法实践中操之过急。他只认定了一个目标,却忽略了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必然会连带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在短短数年间将十余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社会各阶层都不见得有这种精神的和物质的承受能力,于是变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
  第二,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使一系列变法措施从安民走向扰民。即以双方争执最激烈的青苗法与免役法而言,旧党多就执行效果言,新党则多就立法本意言,立论也就大相径庭。青苗法制定以后,征求意见,苏辙就认为:动机虽好,“出纳之际,吏缘为奸”的问题难以解决。连神宗也承认青苗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免役法执行结果则是“纵富强应役之人,征贫弱不役之户,利于富不利于贫”,也完全违背了初衷。
  第三,用人不当,是熙宁新政不得人心的重要原因。变法派中,除王安石个人操守尚无非议,吕惠卿、曾布、章惇、吕嘉问、李定、邓绾、蔡京等,个人品质多有问题,有的当时就被视为小人。陆佃向王安石反映放青苗的官吏收受贿赂,但变法派竟以“私家取债,亦须一鸡半豚”,放纵新法执行中的腐败。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最大的弊病,还是只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视了活的人事。于是,应该由行政技术层面解决的议题转化为道德层面的问题,变法派在后一层面上与反变法派相比,立即陷入劣势,变法的前景也就不言而喻了。
 
 
  
细说宋朝35:元丰改制
  宋人与今人都有“熙丰新法”的说法,熙宁新政与元丰改制一脉相承,熙宁新法的绝大部分略作调整后仍在元丰年间继续推行,因而这一说法大体不错。但以王安石第二次罢相为界,熙丰新法明显可分为两个阶段。其前是以王安石为主导的,其后则完全由神宗来主持的。实际上在安石再相以后,神宗对他的态度已经转向,即所谓“意颇厌之,事多不从”。安石曾对人说神宗只要听从他五分也就可以了,他察觉到自己已经失去“师臣”的待遇,这也是他再次辞相的重要原因。
  接替王安石与韩绛为相的是吴充和王珪。吴充虽与安石是儿女亲家,但对神宗好几次数说新法的不便,神宗用他为相,一方面固然因吴充中立不党,一方面也表明神宗在新法立场上的动摇和倒退。吴充请求神宗召回司马光、吕公著、韩维、苏颂等旧臣,司马光闻讯十分兴奋,致信吴充历数废除新法的必要性。这时,蔡确搬出萧规曹随的典故对神宗说:“新法是陛下所建立的,前相助成,后相废除,让老百姓何所适从?”神宗默然,他确实不想完全废止新法,吴充只好打消改革新法的念头。
  元丰年间另一个宰相王珪是典型的变色龙。熙宁三年,王安石拜相,他任参知政事,表态拥护变法。吴充建议废新法,他应声附和,惹怒了御史,当场质问他:“要么昨是,要么今非。”他只得表示新法不能变。他容不得吴充,向神宗力荐蔡确。元丰二年,蔡确参知政事。次年,吴充在两人夹击下辞去相位,王珪独相。元丰五年,蔡确升为宰相,成为变法派在朝中的代表。王珪虽为首相,却尸位素餐。当时人讥称他为“三旨相公”,因为他有三句口头禅:上朝进奏,说是“取圣旨”;接受批阅,说是“领圣旨”;归见下属,说是“已得圣旨”。
  在熙宁变法中,与锐意改革的王安石有所不同,神宗好几次表现出犹豫动摇,以至安石说他:“天下事如煮羹,烧一把火,却再放一勺水,何时煮的熟!”实际上,神宗作为君主的思路与安石有所不同,他必须更多考虑协调新党旧臣的关系,更多考虑把握富国与敛民之间的尺度。
  王安石再次罢相以后,神宗一方面反思变法中的弊病,一方面起用部分反变法的大臣。熙宁九年(1076年)在罢免王安石同时,任命冯京知枢密院事,元丰三年(1080年)吕公著也出任枢密副使。
  富国强兵是贯穿熙丰新法的主线,但元丰之政颇异于熙宁。神宗主持元丰改制以后,明显将重点放在改革官制、整顿军事上。元丰改制,广义指元丰年间在神宗主持下的各种改革,狭义则仅指元丰年间推行的职官制度改革。
  宋代职官制度十分复杂紊乱,元丰改制前尤其如此。宋太祖立国,在建设新官制的同时,并没有全部取消旧官制,许多前代的官名职位都保存了下来。新旧杂厕,名实混淆,机构重叠,职能不专,也就成为北宋官制的普遍现象。尽管三省、六部、二十四司都有正式官员,譬如户部尚书,若没有特旨,他就不能管理户部的事务,而只是按户部尚书这个级别领取俸禄和享受待遇。这种官职系统称为“寄禄官”,简称“官”。至于在各省、部、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职事官,宋代称为差遣。即以户部为例,其实际职能由三司承担,三司使才是当时相当于户部尚书的实职差遣。
  除了寄禄官和差遣官,宋代中央和地方的部分官员还带有三馆、秘阁的馆阁帖职,除北宋前期部分带帖职的中央官员兼有馆阁实务外,大部分只是荣誉性的职衔,通称“帖职”,也称“职名”,简称“职”,这样就构成了宋代官制的官、职、差遣三大系统。
  在熙宁新政中,神宗深感官僚机器官员的冗杂和效能的低下,为了减少冗官、省并机构、明确职责、提高效率,他主持了元丰官制改革。大体从熙宁末年起,宋神宗下令以《唐六典》为蓝本,着手研究官制改革的具体方案。元丰三年,颁布《寄禄新格》,开始执行文臣京朝官的寄禄官新官阶。元丰五年,新颁三省以下中央机构的组织法规和《官品令》。
  元丰官制改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以阶易官,减少等第。神宗在改官制诏书里规定:所有仅领空名的寄禄官全部废罢,更换以相应的阶官,作为领取俸禄的级别标准。新的阶官共二十五阶,比旧寄禄官省减了十七阶。新官品仍分九品,每品分正、从,共十八阶,比旧官品减省了十二阶。以后官员升迁与俸禄都按《寄禄新格》和新《官品令》办理。
  第二,三省六部,循名责实。元丰改制前,三省六部的主要职能都已转移分割到其它机构,其长官也只是寄禄官,三省六部制徒有虚名。元丰改制恢复中书省主决策、门下省主封驳、尚书省主执行的三省旧制。宰相的办公机构虽仍设在原来的政事堂,但名称上不再叫中书门下,改称都堂。取消了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参知政事,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次相(但因采取唐代中书取旨、门下复奏、尚书施行的旧制,实权却在右相),中书省与门下省各另设一侍郎主管本省事务,与主管尚书省事务的尚书左、右丞同为副宰相。但都堂与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的二府制没有改变,二府长官仍统称宰执,有人曾主张废除枢密院,神宗明确反对削弱这种“相互维制”的机制。尚书省下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具体职能部门,各设尚书与侍郎为正副长官。原来从六部转移分割出来的职能机构分别还归各部,例如审官院、流内铨与三班院归吏部,三司与司农寺归户部,太常礼院归礼部,审刑院与纠察在京刑狱司归刑部,等等。
  新官制职责分明,系统清晰,机构简化,费用减省,作为一次官制改革,元丰改制虽然还有生搬硬套《唐六典》的弊病,但还是比较成功的。
  除了官制改革以外,元丰年间神宗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方法是扩大国家专利的范围,对事关国计民生的茶、盐、矾、铁,扩大禁榷区域和专利力度。
  在加强军事实力上,神宗主要做了两件事。第一,依托将兵法,设立指使、巡教使臣、教头、都教头等,负责军事训练,提高战斗能力。据苏辙说:“诸道禁军自置将以来,日夜按习武艺,剑槊击刺,弓弩斗力,比旧皆倍。”第二,依托保甲法,对保甲民兵全面实施训练,以“集教法”对大保长进行集中培训,以“团教法”对保丁分别实施训练,到元丰四年,开封府界与两边各路集训过的大保长与保丁已近七十万人。当然,对这种军事训练的实际作用也不能估计过高,摆形式,走过场,也是古已有之的。
  总的说来,元丰改制在触动社会的深度和广度上,与熙宁新政是无法相提并论的,给人的感觉只是波澜壮阔以后的一泓死水,这也许是王安石比宋神宗更引起历史学家关注的重要原因吧。
 
 
  
细说宋朝36:与西夏的再较量
  宋神宗自命大有为之才,是一个有雄心大志的君主。他与群臣说起仁宗朝宋夏交战、契丹趁火打劫的往事,甚至悲痛得流泪。用武开边,建功立业,是他一生的梦想。他始终把解决契丹和西夏问题作为自己奋斗的目标。在熙丰变法中,他为军事行动作了物质上的大量准备,先后建了五十二个军用物资库,并赋诗明志道:“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顾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求胜心切,溢于言表。
  尤其是对西夏,就像是旧主人容不得昔日的小伙计成为他平起平坐的新对手,神宗总想一举消灭它,以挟制契丹和吐蕃,显示大宋朝的神威。
  熙宁元年(1068年),变法派杰出的军事家王韶向神宗上《平戎策》三篇,要旨是先取河湟,控扼西北门户,斩断西夏右臂;再威服吐蕃,孤立西夏;然后伺机出兵,关门打狗。
  这一战略分析是正确的,但执行起来,就牵涉到宋军的人才与素质。但神宗显然大受鼓舞,任命王韶为秦凤路经略司机宜文字。司马光、富弼等老臣纷纷上书,认为内政还没有做好,贸然发动战争是很危险的。但王安石却鼓励神宗时不可失。
  熙宁四年,神宗设立洮河安抚司,任命王韶为长官,开始经略河湟。次年,王韶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招抚吐蕃部落三十余万人,拓地二千余里。神宗升镇洮军为熙州(今甘肃临洮),设立熙河路,以王韶为经略安抚使,历史上把王韶经营河湟的活动成为熙河开边。王韶的成功把神宗的梦想再次激活,对西夏用兵已势在必行。
  元丰四年(1081年),西夏梁太后反对夏惠宗欲将河、洮等州黄河以南的土地还给宋朝,囚禁了惠宗。鄜延副总管种谔上书神宗以为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倘若西夏被辽朝趁机攻取,必为中国的大患。神宗召见了他,他指陈箸划之余大言道:“夏国无人,秉常(夏惠宗名)孺子,臣往持其臂以来!”神宗便定议攻夏。
  知枢密院孙固和同知枢密院吕公著反对轻率举兵,并提出一个尖锐的实质性问题,谁是合适的主帅?神宗说:“朕已属李宪。”孙固以为,由宦官李宪担任主帅是十分错误的决定。但神宗固执己见,七月,命李宪为主帅,出熙河路;高遵裕出环庆路,刘昌祚出泾原路,受高遵裕节制;王中正出河东路,种谔出鄜延路,受王中正节制;五路并进,会师灵州(今宁夏青铜峡东),进而消灭西夏。五路将领中,李宪与王中正是宦官,高遵裕是外戚(神宗的外叔祖),都根本不是将才。
  宋军从八月开始行动。种谔率军九万余攻克米脂城,挟功上奏要求不再受节制,进兵至石州(今陕西横山东北),已是十月,军粮不继,又遇大雪,将士不耐饥寒,冻饿死者十至二三,大军溃散,生还入塞者仅三万。王中正率部渡无定河北行,这支军队最无纪律,也无战功,入宥州(今内蒙古乌审旗西南)滥杀无辜,纵火焚城,粮草也完全断绝,死亡达二万余人,已经溃不成军。
  高遵裕率部近九万,十月兵不血刃进抵韦州(今宁夏同心东北),也因粮草不继而扎营旱海等待接济。刘昌祚率蕃汉兵五万,在宋夏边境击退西夏三万兵马的阻击,十一月先于高遵裕兵进逼灵州城下,前锋几乎夺门而入。但高遵裕忌功,传令他不许乘胜攻城,致使坐失战机。其后,高遵裕指挥围城达十八日,却久攻不下。西夏军一边决黄河水倒灌宋营,一边派兵断绝了宋军的粮道。大批宋军冻溺而死,生还者仅一万三千余人。
  李宪率军十余万,九月收复兰州古城,便迟迟不愿进军,到十一月才进抵天都山(在今宁夏海原境),这时高遵裕、刘昌祚已经战败,他接诏回师。
  神宗对灵州之役寄予厚望,中夜听到惨败的消息,起绕床榻环行,彻夜不能入寐,因此身染疾病。宋军在这次战役中仓促出征,麻痹轻敌,各自为战,互相扯皮,既缺少一个能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主帅,又在军粮供应上严重脱节,失败也在情理之中。相比之下,西夏军实行坚壁清野、纵敌深入的正确战略,再捕捉战机,断敌粮运,终于取得灵州保卫战的胜利。
  战后,神宗一方面悔恨不已,表示“不复议再举事”;一方面却姑息败军之将,只是贬了高遵裕、刘昌祚和王中正的官,却断然拒绝了要求处死李宪的上奏,还将其提升为泾原路经略安抚制置使。在这次军事行动中,宋军在东北方向攻占了军事要镇米脂等四寨,打通了北进横山的要道,在西北方向则控制了兰州,开拓了从腹背压迫西夏的范围,但换取这些战果的代价未免太大。
  实际上,神宗并不甘心灵州战败,他在酝酿更大规模的战争。元丰五年,鉴于西征时攻克西夏诸州而不能守的经验教训,鄜延路经略安抚使沈括与副使种谔建议在横山一带筑城,作为进瞰西夏的桥头堡。神宗即派给事中徐禧与宦官李舜举前往经营其事。
  徐禧下车伊始,认为永乐(今陕西米脂西北)地势险峻,可以筑城作为根据地,进扼横山关隘,长驱直捣西夏都城兴庆府。永乐城易攻难守,沈括与种谔都有异议,种谔甚至尖锐指出“城之必败”。但徐禧固执己见,八月十五日开始筑城,仅用十四天即大功告成,神宗赐名“银川寨”。
  对西夏说来,衡山是其心腹之地,当然容不得宋朝在其间插上一根眼中钉。永乐城筑成仅十余日,西夏即出动包括铁鹞子军在内的全国精兵,与宋军展开了殊死的争夺战。当时,守城宋军仅三万,而攻城的西夏军达数十万,沈括曾建议弃城诱敌,被徐禧拒绝。大将高永能要求在西夏军尚未成列时出击,遭到否决。另一将领曲珍请在铁鹞子军渡河将半时出击,再遭否决。
  战机频失,处境日险,永乐城小人众,粮草供应不足,而关键的水源竟被西夏军切断。争夺水源成为战争胜负的关键,曲珍提议绕道袭击西夏军最后面的老幼,扰乱其军心,以摆脱困境,徐禧仍不采纳。眼见城内断水,坐以待毙,渴死者十之六七,甚至有人绞马粪汁当水喝。二十日,永乐城被西夏军攻破。是夜,大雨如注,电闪雷鸣,多日饥渴,宋军已无抵抗能力,徐禧、李舜举与高永能被乱军杀死,守城士兵和夫役几乎全军覆没。
  十月一日,神宗接到永乐城失陷的消息,悲愤涕泣,不思饮食,早朝时面对辅臣失声痛哭,群臣不敢仰视。永乐之役大大刺伤了神宗,史称“及永乐陷没,知用兵之难,于是亦息意征伐”。他的强兵开边梦彻底破碎了。不仅精神萎顿不振,病情也日渐加剧,身体状况急转直下,不到三年,便在深深失望中辞别了人世。
  神宗是一个颇欲有所作为的皇帝,熙宁新政、元丰改制、与西夏的较量,得失相参,却无不凸显其雄心勃勃的个性。无奈到他即位时,宋朝内政外患诸问题早已积重难返,决非短期内急功近利所能解决的,这就决定他成不了一代雄主。他在新法与开边两方面都显得操之过急,在对西夏的战争上尤其如此,宋朝在灵州之战与永乐之役中死伤民兵多达六十万,失误不可谓不大。
 
 
  
细说宋朝37:元祐更化与洛蜀朔党争
  元丰八年(1085年)二月,宋神宗病危,宰相王珪率宰执入见,请求立储,由皇太后同听政。神宗已说不出话,只是点头首肯。王珪他们所说的皇太后即指神宗的母亲英宗高皇后。高太后出身将门,曾祖是宋初大将高琼,外曾祖就是曹彬。他对熙丰新法一直持否定态度,但严格恪守宋朝的家法,并不出面干预。
  三月一日,高氏垂帘听政,宣布立神宗第六子赵煦为皇太子。高太后知道大位更迭在即,一方面命侍卫禁止神宗的兄弟雍王赵颢和曹王赵頵随意出入皇帝的寝殿,一方面暗地让人按十岁孩子的模样缝制一件黄袍。尽管赵颢和赵頵也是高太后所生,但她在皇位传递上显然主张父死子继,而不像太祖之母杜太后那样希望自己的儿子一个个都当皇帝。
  在神宗弥留之际,另一个宰相蔡确与职方员外郎邢恕密谋,准备拥立赵颢或赵頵,由邢恕去找高太后的侄子高公绘兄弟,高公绘一口拒绝:“你这不是陷害我们高家吗!”蔡确、邢恕见谋立不成,反咬高太后要立赵颢。
  五日,神宗去世,赵煦即位,年仅十岁,此即宋哲宗。高太后在哲宗即位典礼上向群臣特别表明自己的态度:“子继父业,其分当然!”在其后九年里,她以太皇太后的身份垂帘听政,顺利地完成了皇位的交接。
  神宗去世,司马光从洛阳进京奔丧。卫士见到他,都致敬行礼。老百姓在道路两旁欢迎他,高喊着:“无归洛阳,留相天子,活我百姓!”高太后派使者问他当务之急,他上了好几篇奏札,归纳起来,一是广纳谏言,一是废除新法。尤其对新法,他持全盘否定态度,认为变法派完全在“舍是取非,兴害除利”。
  不久,司马光以门下侍郎入朝,吕公著也以尚书左丞被召。这时,宰相是蔡确与韩缜,章惇知枢密院事,他们都是变法派。司马光执政以后的第一道札子就是《请更张新法》,他把新法比成毒药,认为必须全部废止。
  变法派放出抵制的舆论,援引孔子的话头“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司马光针锋相对的还击,他一方面把神宗与王安石、吕惠卿分开,说新法都是王、吕所为;另一方面他强调高太后是“以母改子,非子改父”。
  把新法与神宗撇清,显然是自欺欺人,但这种政治手段往往在清除旧权威的当口被袭用。所谓“以母改子”,深契高太后心意,但只是在字面上绕开了“以子改父”,从皇权继承角度却是讲不通的,因为继承皇位的是神宗之子,而不是高太后。这也为日后哲宗绍述提供了逆反的口实。
  司马光认为朝中尽是变法派的天下,便推荐刘挚、赵彦若、傅尧俞、范纯仁、范祖禹、唐淑问,以为他们的品行学问可以担任台谏或经筵官;还推荐了吕大防、王存、孙觉、胡宗愈、王岩叟、苏轼、苏辙等,希望朝廷委以重任,尽其才干;并建议让文彦博、吕公著、冯京、孙固、韩维等德高望重的旧臣各举人才。于是,一大批反变法派联骈入朝,力量对比顿时改观。
  神宗去世的当年七月,首先废除的是保甲法。十一月,罢方田均税法。十二月,市易法与保马法也相继废罢。次年,改元元祐元年(1086年),废除新法工作雷厉风行的推开,史称“元祐更化”。
  闰二月,右司谏王觌向变法派大臣发起攻击,说:“八个宰执,奸邪居半,让一两个元老怎么施展抱负!”接着连续上奏指斥蔡确、章惇、韩缜。孙觉、刘挚、苏辙、王岩叟等其他台谏也猛攻蔡确,于是,蔡确罢相,章惇罢知枢密院,分别出知州郡。四月,韩缜也罢相出朝。司马光与吕公著先后拜相,宰执大臣转入反变法派的掌握之中。
  司马光和高太后全面而彻底的废除新法,变法派竭力反对,反变法派也有不同的意见。范纯仁是范仲淹的儿子,与司马光又是姻亲,认为新法只要去掉那些太过份的,“徐徐经理,乃为得计”。
  三月,司马光要求各州县五日之内罢免役法,在江宁闲居的王安石听说,不禁惊愕失声道:“连这都要废除吗?”许久,又说:“这法终不可罢!我和先帝讨论了两年才实行的,连细节都考虑到的。”
  司马光同一阵营内对免役法行废的争论也十分激烈。同知枢密院事范纯仁认为,“此法熟议缓行则不扰,急行则疏略而扰,委非其人,其扰滋甚”。苏轼说得更在理:“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聚敛于上,而下有钱荒之患;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专利于农,而吏胥缘以为奸。”对免役法如何存利去害与司马光争得面红耳赤,但司马光固执己见,令苏轼私下里感慨大呼“司马牛,司马牛”。南宋吕中也以为:因其利而去其害,差役免役二法均是可行的。苏轼在这一问题上远比司马光通达。
  五天恢复差役法的期限,只有知开封府蔡京如期完成,他是一个典型风派,很快从变法派阵营倒向反变法派。司马光高兴地说:“如果每人都像你这样,有什么不能贯彻的?”范纯仁对司马光说:“你这是让人不要说话。这与那些新近迎合王安石邀求富贵有什么不同呢?”
  八月,范纯仁因国用支绌,建议仍行青苗法,很多人以为不妥。司马光正抱病在家,闻讯急忙入见高太后,追问是哪个奸人主张重新实行这个方法的,吓得范纯仁在旁不敢吱声。
  王安石是这年四月辞世的。司马光认为,安石文章节义过人处很多,变法是因为不晓事体而喜欢更张,现在矫其失、革其弊,有人百般诋毁,我们应该对他优加厚礼,拯救风气。五个月后,司马光也去世了,这时新法已废除殆尽。
  他俩曾是朋友,但大变法使他们成为政敌。尽管如此,他们所争的不是个人的权力,而只是治国方略的出处异同,对对方的人格才学仍抱着充分的尊重。在坚持自己政见上,他们都过份自信和固执,听不进不同意见,并以为自己这么做是忧国忧民。他们都是君子,但作为政治家,处理问题却过于绝对化,都或正或反的给当时的国计民生留下了种种问题。
  王夫之这样描述以司马光为首的元祐更化:“进一人,则曰此熙丰之所退也;退一人,则曰此熙丰之所进也;行一法,则曰此熙丰之所革也;革一法,则曰此熙丰之所兴也。”王安石已经听不进不同意见,容不得反对人士,司马光对新法缺乏分析,不分是非,全面否定,一切复旧,比安石走得更远,做得更绝。连朱熹都讥讽这种一切以熙丰划线的思路,是“闭着门说道理”,因而“矫熙丰更张之失,而不知堕入因循”。
  熙丰新法已经操之过急,元祐更化更是急于熙丰。南宋吕中指出:“去熙丰小人不可以不急,而变熙丰之法则不容以太急。”熙丰小人之说还值得商榷,但政局与制度的转圜承受不起这种大起落的折腾,还是说在点子上的。总的说来,司马光是一流的历史学家,却不是一个成功的政治家。
  对变法派的打击也在不断升级。紧随蔡确、章惇、韩缜之后,吕嘉问、邓绾、李定等也相继被贬。范纯仁建议说:“录人之过,不宜太深。”高太后下诏,与前朝变法有关者台谏不必再追究,但立即遭到台谏官义正言辞的驳斥。
  针对有人主张除恶务尽,吕公著处理问题比较稳健持平,以为治道去其太甚者,应该让那些变法派改过自新,不能使他们自暴自弃。但这种正确意见往往被情绪化的反驳所淹没。
  吕惠卿早在神宗时就被贬出朝,那是变法派内讧的结果。现在,他遭到反变法派的清算,元祐元年,他被建州安置,一贬就是九年,其间他连冷水都不敢喝,唯恐喝了生病,被说成是对朝廷不满所致。
  蔡确罢相以后,次年再贬至安州(今湖北安陆),出游当地车盖亭时作诗十首。知汉阳军吴处厚与他有过节,元祐四年得到这诗后就捕风捉影的作了笺注,上书中书,指斥蔡确曲折用典以唐高宗传位武则天事影射高太后。台谏刘安世等劾论不断,高太后大为震怒,命宰执讨论处理方案。
  这时,吕公著刚去世,文彦博以平章军国重事提议贬至岭南。右相范纯仁对左相吕大防说:“贬至岭南这条路,自真宗乾兴以来荆棘近七十年,我辈一开,恐难自免。”但终于决定将蔡确安置新州(今广东新兴)。纯仁对高太后进谏道:“朝廷不能以语言文字之间,暧昧不明之过,贬黜大臣。不能开这种先例。”御史中丞李常、中书舍人彭汝砺和侍御史盛陶也都反对这种罗织之风,都被贬黜。
  宰相吕大防与执政刘挚向高太后建议为蔡确换一近地州郡,她在帘后厉声说:“山可移,此州不可移!”不久,纯仁也被罢相,因为竟有台谏指责他与蔡确结党,意气情绪已使部分反变法派不分是非曲直了。
  蔡确一案牵连颇广,梁焘开出两张名单,一是所谓蔡确亲党,有章惇、蒲宗孟等四十七人,而是所谓王安石亲党,有吕惠卿、蔡确等三十人。蔡确最后死在贬所,朝野震动,新党就把这口怨气憋到绍圣绍述,吐还给了所谓的旧党,连开列名单的方式都为元祐党籍碑所效法。范纯仁等人的说法是深具眼光的,但当时的高太后与明清以后锻炼文字狱的独裁者并未从中得到警悟。
  元祐五年,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退了下来,吕大防独相,见熙丰新党反弹得厉害,便与门下侍郎刘挚打算引用一些新党,来点安抚,搞点“调停”。但遭到御史中丞苏辙的驳斥,他提醒高太后“勿使小人一进,后有噬脐之悔”。高太后以为说得在理,调停之说便断了下文。
  司马光是一个有号召力的人物,自他去世后,位居要津的反变法派失去了凝聚力,这一现象在吕公著死后日渐加剧。除吕公著、吕大防、范纯仁和范祖禹等独立自守,不少朝臣大致按籍贯划分为洛党、蜀党和朔党。洛党首领是程颐,其下有朱光庭、贾易等,不少人都是程门子弟。蜀党首领是苏轼,其下有苏辙、吕陶等。朔党领袖人物有刘挚、王岩叟、刘安世、梁焘,其下成员颇多。如果说,他们在熙宁时与新党争辩新法,还是出于关怀苍生黎民的公心,那么,他们在元祐间分朋立党,除了学风旨趣那么点差异,剩下的就只有党派的私利和意气了。
  元祐更化以后,程颐担任崇政殿说书,这是一个经筵官的差遣,为皇帝上课说经,他也真得以帝王师自居。人们对他说文彦博对皇帝还毕恭毕敬,他回答说:“他是三朝老臣,侍奉皇帝自应谨慎。我以布衣来为皇帝上课,不自重行吗?”这种酸味,与苏轼的风格格格不入。
  司马光死后数日,朝廷大享明堂,事后大家去司马光邸宅吊唁,程颐以为于理不合,因为某天如果悲哀当哭,就不应该欢乐而歌。苏轼当即嘲讽道:“这是汉代蒙冤被斩于市的叔孙通制订的礼。”大概就在这时或前后不久,苏轼还送过他一个绰号,叫作“鏖糟陂里叔孙通”。 鏖糟陂是开封城外的地名,用来借喻程颐不过是一个蹩脚的乡巴佬儒生,程颐这就结下了怨气。
  数月以后,苏轼以翰林学士的身份出题策试馆职,题目说:“今朝廷欲师仁宗之忠厚,惧百官有司不举其职而或至于偷(偷谓苟且);欲法神宗之励精,恐监司守令不识其意而流入于刻(刻谓峻刻)。”苏轼自辩说试题着眼当前吏治,且经御笔批点。朔党的王岩叟以为苏轼出题失当,推卸责任更罪不可恕。
  蜀党的吕陶上书辩护,挑明了苏轼与程颐的个人恩怨,特别提到了朱光庭的籍贯,希望朝廷不要助长朋党之争。但王岩叟、朱光庭却仍紧追不放,上书不止。范纯仁的见解比较公允,他认为苏轼“偶失周虑,本非有罪”,但“相互攻讦,流弊渐大”,不过朝廷也不必因此惩治上书言事的台谏官。但高太后在为苏轼开脱的同时,还是贬斥了有关的台谏官。
  通过这一事件,洛蜀朔党争正式公开化。元祐二年夏秋之际,哲宗因患疮疹不能听讲经书,程颐就指责高太后:“既然皇帝不能上殿,太皇太后怎能单独垂帘听政呢?”高太后受不了这种道貌岸然的批评,免去他经筵侍读的差遣。
  洛党不甘心自己在朝实力的削弱,贾易就上疏指斥吕陶党附二苏,背后有文彦博、范纯仁撑腰。对这种不负责任的牵扯,高太后大为不满,让宰相吕公著惩处。吕公著虽以为贾易恣意诋毁,但因是台谏官,责罚太重,不利于广开言路,只是免去言职,外放州郡。不料贾易外放以后,还是咬住不放,超越了职权范围,引起了普遍反感,被贬至广德军。
  元祐六年,贾易再次弹劾苏轼,这次翻的是旧帐。说是神宗去世时,苏轼在扬州赋诗道“山寺归来闻好语,野花啼鸟也欣然”,全国人民悲痛万分,他却“闻好语”、“也欣然”,岂不罪该万死。苏轼这诗是在游上方寺以后所写,与神宗之死了无关系。贾易继吴处厚以后,企图再制造一起文字狱,以打击蜀党。
  元祐六年二月,刘挚由执政升为右相。刘挚性格峭直激烈,元祐初任台谏官时嫉恶如仇,无意中开罪了不少人。投机分子邢恕曾与他同学与程颢门下。邢恕此人好钻营,奔走于王安石、司马光、吕公著和蔡确之门,神宗逝世前,在拥立新帝上押宝,差点把自己赔进去。哲宗即位后,他又替高公绘出主意,建议尊崇哲宗生母朱太妃,以便在高太后死后留个后路。高太后见奏,直到侄子大字不识一个,问明了底细,把邢恕发落到永州做酒监。
  因有那么一层交易,刘挚在信里劝邢恕“为国自爱,以俟休复”。郑雍、杨畏一直想找刘挚的碴,辗转搞到了这封信,把“以俟休复”解释为“等太皇太后他日复辟”,还搜集到刘挚曾教过章惇之子功课的情报,一并呈送给高太后。
  与此相呼应,揭发刘挚与邢恕交通的奏疏,高太后一下子收到十八份。她原来对刘挚的好印象,立即大打折扣,认为他笼络章惇与邢恕,在为自己留退路。正直之士的劝谏,刘挚本人的辩白,在一边倒的舆论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十一月,刘挚罢相出朝。
  郑雍开列了一张刘挚同党的名单,计有王岩叟、刘安世、王觌、朱光庭、梁焘、贾易等三十人,其中固然多朔党,但洛党的朱光庭与贾易也在其间。开名单,划同党,已成一时风气。杨畏此人,人称“杨三变”,最先追随王安石与吕惠卿,元祐更化时向司马光献媚,而今又帮助左相吕大防挤走右相刘挚,他这种倾危反复的勾当在绍圣期间还有新表现。
  元祐八年秋天,高太后病重,问宰执自己垂帘九年有否施恩高氏的情况(她自觉裁抑外戚的表率,赢得了朝廷内外的敬佩。据说,有一年元宵节,她为高家外戚推恩,吩咐给年长的每人送两匹绢,给年幼的只分两个乳糖狮子)。她当着哲宗说:“先帝追悔往事,至于泣下,这事官家应该好好记着。老身殁后,必然有很多人来教唆官家,应该不要听。”在总结自己垂帘的政绩和更化的根据后,她向哲宗留下了政治遗言,撒手归天。
  高太后的去世,是元祐更化结束、绍圣绍述开始的标志。有记载说,“方其垂帘,每有号令,天下人谓之快活条贯”,甚至称颂她是“女中尧舜”,但这些恐怕都是反变法派的评价。高太后听政期间,以母改子,尽废新法,大有矫枉过正之处,整个元祐更化谈不上是政治改革,在经济政策上旧党也毫无积极的建树,只是一场情绪化的清算运动。如果说,熙丰变法还是旨在解决国家社会问题(虽然没有完全解决好),但元祐更化反而使这些国家社会问题治丝而棼。
  更为关键的是,元祐更化虽然纠正了熙丰变法中的部分弊病,却在北宋后期政治上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这一期间的许多人事,新旧党之间的党同伐异,旧党内部洛蜀朔党的杯葛恩怨,高太后与宋哲宗祖孙之间的龃龉隔阂,到绍圣绍述时都搅成一股逆反的合力,以更大的势能喷发出来,影响到其后的政治局势与历史走向。
 
 
  
细说宋朝38:绍圣绍述
  高太后是元祐更化的核心人物,元祐旧臣都仰承她的鼻息,没把小皇帝放在眼里,甚至连他说话都爱理不理。在高太后的阴影下,宋哲宗活得很压抑,对高太后和元祐诸臣积聚着深深的怨愤。有一次,高太后问他:“那些大臣奏事,你怎么想的,为什么不说?”他回答道:“娘娘已处分,还让我说什么?”
  元祐八年(1093年),高太后去世,哲宗亲政。他在追述高太后垂帘时,好几次都说“朕只见臀背”,发泄对高太后的强烈不满。许多朝臣窥测到这种逆反心理,开始大讲高太后坏话。知枢密院韩忠彦希望哲宗能像仁宗禁止群臣议论刘太后那样,下诏禁止。
  十二月,宰相吕大防护送高太后灵柩去皇陵落葬,杨畏就上疏希望哲宗继承先帝之政。哲宗问他先朝哪些人可以复用,杨畏列举了章惇、安焘、吕惠卿、邓润甫、李清臣等人。元祐九年二月,李清臣为中书侍郎,邓润甫为尚书左丞。
  李清臣在殿试发策时直接否定元祐政治,令绍述之意呼之欲出。绍述是绍圣年间使用频率最高的政治术语,其原意就是继承前人的做法,按既定方针办,而对哲宗而言,就是继承其父神宗的意志与事业。
  执政苏辙列举了汉昭帝罢去武帝晚年苛政等例子,对李清臣的策论题表示不同意见。哲宗对苏辙将神宗比武帝勃然大怒,范纯仁从容劝谏道:“苏辙的比喻并没有谤意,对大臣不能像呵斥奴仆一样。”但苏辙终于出知州郡。接着,吕大防与范纯仁也先后罢相,但这还是较温和的宰执替换。
  四月,谏官张商英因元祐时没能受到重用而积怨在心,开始猛烈抨击司马光、文彦博误国,甚至把高太后比为吕后与武则天。她挑动哲宗,希望他无忘元祐时。当时,翰林学士承旨曾布建议恢复神宗事业,改元顺应天意,于是改元祐九年为绍圣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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