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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三之谜

_13 李思慎(现代)
  8月22日下午,六次劳大举行闭幕式。由朱学范致闭幕词。身为国统区劳动协会主席的朱学范在会上宣布:该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
  刘宁一宣布当选的执委和候补执委名单后,又宣布: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恢复,同时成立东北总工会,李立三兼任主席。
  最后,李立三代表大家宣誓:“一定根据大会的精神和决议,团结全国职工,联合一切被压迫的人民和民主阶层,在毛泽东的旗帜下,为工人阶级与人民解放事业之最后胜利而奋斗到底!”
  不久,党中央又任命李立三为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兼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并授权着手筹备全国总工会机关,标志着李立三在阔别中国工运领导机关近20年之后,又回到了工运领导岗位。
  这次大会,实现了中国工会在组织上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领导,在政治上由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完全恢复了中国工人运动的革命传统,中国工人阶级在团结全国人民,迅速推翻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派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斗争中,发挥了领导阶级的作用,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是自1929年在上海秘密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相隔19年之后,举行的第一次全国工人阶级的代表大会。这19年来,中国社会、中国共产党、中国工人阶级以及中国工会运动均发生了沧桑之变,先后经历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三个历史时期。六次劳大是解放战争即将取得最后胜利前夕,在中国革命的历史转折关头召开的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盛会。因为,这次大会代表面之宽,被代表人数之多,会议时间之长,解决重大问题之多,是以往任何一次劳动大会所无法比拟的。
  这次大会规定了在新形势下全国职工运动的总任务:“目前中国工人阶级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尽一切努力,紧密地团结全国人民,在各方面坚决地支持人民解放军,尽可能迅速地在全国范围内战胜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国民党反动政府,解放全中国的人民,统一全中国。”
  大会还根据中国职工运动总任务的要求,规定了各个不同地区职工运动的具体任务和工运方针。对国民党统治区职工运动的任务规定是:“应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更加善于联系群众,聚积力量,扩大队伍,以便迎接解放军的到来。同时应尽一切可能,谨慎地支持和参加国民党统治区一切人民群众的革命活动。对蒋介石的军火制造与军事运输给以可能的阻碍。”对解放区职工运动任务的规定是:“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总方针下,团结全体职工,积极劳动,遵守纪律,保护职工的日常利益,教育职工,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尤其是提高他们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这次大会恢复了第一次大革命时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中国的大地上,实现了工人阶级的大团结。它是一次继承中国革命职工运动的光荣传统,开拓中国职工运动新篇章的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是中国工人运动和工会运动新的里程碑,是新中国工会运动和工人运动的新起点。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六次劳大召开之时,中国大部分地区并没有解放,整个国家还没有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但是,大会提出的工运方针,却具有鲜明的新民主主义的特征,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经济总方针:“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建国50年的实践检验,充分证明了第六次全国劳大所规定的工运方针是正确的。在后来的工会七大、八大、九大、十大乃至1983年3月14日的中央书记处会议,都曾对工会的任务和方针作过不同分析和概括,都是来源于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而且,从本质上说,也都没有超过六次劳动大会的决议和规定。
  六次劳大结束不久,11月初,辽沈战役取得胜利,李立三就同中共中央东北局一起从哈尔滨移驻沈阳,下大力气抓紧对六次劳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他深入到沈阳、鞍山、本溪、抚顺等南满几个大工业城市调查,推动掀起了学习皇姑屯工人献出工业器材,迅速恢复工业生产的热潮,他还在很短的时间内创办起东北工人政治大学,招收一大批工人骨干,经过短期培训,再派到工厂矿山,有的参加了南下工作团,成为国家干部。这些举措,为恢复被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为支持解放全中国的大进军,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第五部分东山再起的辉煌(7)
  六、参与创建人民政权
  六次劳大闭幕以后,中国革命进入了夺取全国胜利的阶段。人民解放军先后发动并取得了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的伟大胜利,国民党反动统治的败局已定。
  1949年初,北平和平解放。2月19日,李立三与陈云、高岗、李富春一起,离开沈阳经北平前往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出席党的七届二中全会。这是他在将近20年后出席的第一次中央全会。他在会上发言,又一次深刻检讨了自己过去所犯的错误,受到与会同志的好评。刘少奇在会上表扬了李立三,说他自我批评精神好。
  全会结束后,根据中央指示,李立三不再回东北,随同党中央前往北平,同时协助周恩来从事“组织胜利”和创建人民政权的工作。
  全会闭幕后第十天,3月23日上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人民解放军总部机关由西柏坡启程向北平迁移。李立三跟随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任弼时五大书记以及陈云、张闻天等陆续登上了11辆军用吉普车,在警卫战士和少数机关工作人员乘坐的10辆大卡车护卫下,从西柏坡出发,经灵寿、行唐、曲阳三县,晚上住宿唐县淑闾村,24日中午到保定,下午到达涿县住下。叶剑英专程从北平赶来商定第二天的行动计划。
  3月25日凌晨3时,大队人马从涿县转乘火车,于6时抵达北平清华园站,受到林彪、罗荣桓、聂荣臻、彭真、李克农等的迎接,乘汽车到颐和园内休息(当时李立三在“益寿堂”休息)。下午3时,前往西苑机场,受到北平各界群众1万多人和以沈钧儒、郭沫若、黄炎培、马叙伦、李济深等为首的民主党派知名人士100多人的热烈欢迎。李立三跟随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一起乘车检阅了由一个炮兵师、一个装甲坦克师和一个步兵师3万多人举行的入城阅兵式。结束后,与各界代表合影留念,傍晚移居香山。
  4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突破长江天险,迅速解放了南京、上海等城市,在此全国胜利在望的大好形势下,组建新政权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李立三在创建全总机关并主持全面工作期间,同时还协助周恩来从事创建人民政权的工作。他具体参加了南下工作团的组织工作,经常去各大专院校给知识分子作报告,动员他们参加革命,为解放和接收江南广大地区,开展社会改革,建立人民政权作贡献。
  李立三参加了同国民党的和平谈判,给国民党谈判代表讲形势,宣传党的有关政策,动员他们参加新中国的建设。
  李立三还协助周恩来从事外交工作,特别是在有关苏联方面的工作,充当周恩来的顾问。
  6月15日至19日,由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共23个单位134名代表组成的中国新政治协商筹备委员会会议在北平召开。在6月16日召开的新政协筹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出毛泽东等21人组成新政协筹备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以加强对会议的领导,李立三是常委委员。
  为了加强中国共产党对新政治协商筹备委员会的领导,中共中央于7月10日又成立了新政协筹备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干事共21人,李立三是干事之一。其名单与分工是:周恩来、林伯渠、李维汉、齐燕铭负责党派工作;陈云、薄一波负责财经工作;董必武、陈绍禹(即王明)负责政法工作;聂荣臻、叶剑英、罗瑞卿负责军事工作;胡乔木、徐冰、周扬、钱俊瑞、廖承志负责文教工作;李立三、蔡畅、冯文彬负责工青妇工作;连贯、杨静仁负责农民和民族工作。
  党组干事会又设常务委员5人,书记周恩来,常务委员:林伯渠、李维汉、徐冰、李立三。
  李立三当时是中共中央领导中国新政治协商筹备委员会的5名核心成员之一,可见其责任之重大,任务之艰巨。
  6月16日,周恩来主持召开了新政协筹备委员会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为了迅速完成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及建立民族联合政府的各项必要准备工作,会议决定在常委会领导下设立6个小组。李立三同时参加了第一、第四、第六三个小组的工作。
  第一小组,负责起草参加新政协会议的单位及各单位的代表名额。组长:李维汉、章伯钧,组员有李济深、沈钧儒、黄炎培、马寅初、彭泽民、曹孟君、谭平山、蔡廷锴、陈其尤、聂荣臻、李立三、朱富兆、陈叔通、曾昭伦、许德珩、冯文彬、蔡畅、黄振声、罗叔章、天宝、陈其瑗。小组起草了《关于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的规定》(草案),于6月19日提交筹委会全体会议通过,《规定》参加单位45个,代表名额为510人。
  新政协筹委会常委会指定董必武、黄炎培、马叙伦、李立三负责对第四小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进行研究修改后,提交第五次常委会(9月13日)再作审议修改。
  第六小组的任务是研究草拟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等方案,李立三参加了这个小组的工作。组长是我国著名教育家、中国民主促进会负责人马叙伦先生,副组长是北平市军管会主任叶剑英,不久又增加沈雁冰为副组长。组员有张奚若、田汉、马寅初、郑振铎、郭沫若、翦伯赞、钱三强、蔡畅、李立三、张澜、陈嘉庚、欧阳予倩、廖承志等16人组成。
  7月4日,下午3时,在中南海勤政殿第一会议室由副组长叶剑英主持召开了第六小组第一次会议。为了加速工作和广泛听取全国人民对制定国旗、国徽、国歌的意见,会议决定:一、以新政治政协会议筹委会名义公开向全国人民发布启事,征集对国旗、国徽、国歌的意见和方案,并推选郭沫若、沈雁冰、郑振铎三人草拟征集条例呈送筹委会批准公布。二、设立国旗、国徽图案评选委员会及国歌词、谱评选委员会,除组员分别参加外,聘请专家为两组委员。会中推选叶剑英、廖承志、李立三、郑振铎、张奚若、蔡畅、田汉、翦伯赞8人组成国旗、国徽初选委员会,叶剑英为召集人。推选郭沫若、田汉、沈雁冰、钱三强、欧阳予倩5人组成国歌词、谱初选委员会,郭沫若为召集人。
  征集启事起草后,经周恩来审阅,7月10日由筹委会常委会批准,7月14日送《人民日报》、《北平解放日报》、《新民报》、《大众日报》、《光明日报》、《进步日报》、《天津日报》连续刊登8天。国内其他各报、香港及海外各华侨报纸,也都转载了。
  为了便于第六小组成员和专家评选审阅征集来的国旗、国徽图案和国歌歌词、歌谱,在北京饭店413会客室设了选阅室,分类陈列全国应征稿件。包括李立三在内的小组成员和专家,差不多天天都来进行审阅和评选。
  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李立三以中华全国总工会代表的资格参加了大会,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团常委。大会的第一天,他就在大会上发言,代表中国工人阶级向大会表示:“我们工人阶级以国家主人翁的最高觉悟,继续发扬英勇斗争的革命精神,负起这个建设新国家、新社会的艰巨责任。”他强调“全体人民的生活都改善了,工人阶级的生活才能得到更好的改善。工人阶级生活的改善,只有在发展人民经济,提高生产,增加整个国家财富当中才能求得。因此,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是全国人民当前的最高利益,也是工人阶级当前的最高利益。中国工人阶级必须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坚决执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以此正确表达了中国工人阶级建设新中国的坚强意志和工人运动的正确方向。
第五部分东山再起的辉煌(8)
  9月30日下午,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中央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在投票结束、计票过程中,全体与会人员到天安门广场参加《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典礼。6时,代表们后回到会场,宣布选举结果:
  主 席: 毛泽东
  副主席: 朱 德   刘少奇  宋庆龄  李济深  张 澜  高 岗
  委 员: 陈 毅  贺 龙  李立三  林伯渠  叶剑英  何香凝
  林 彪  彭德怀  刘伯承  吴玉章  徐向前、 彭 真
  薄一波  聂荣臻  周恩来  董必武  赛福鼎、 饶漱石
  陈嘉庚  罗荣桓  邓子恢  乌兰夫  徐特立、 蔡 畅
  刘格平  马寅初  陈 云  康 生  林 枫  马叙伦
  郭沫若  张云逸  邓小平  高崇民  沈钧儒  沈雁冰
  陈叔通  司徒美堂 李锡九  黄炎培  蔡廷锴  习仲勋
  彭泽民  张治中  傅作义  李烛尘  李章达  章伯钧
  程 潜  张奚若  陈铭枢  谭平山  张难先  柳亚子
  张东荪  龙 云
  这63个人,是当时我国政治舞台上为争取民主自由而奋斗的最知名的代表人士以及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统治的各方面、各党派的实力人物,在国内、国际都有巨大的影响。
  10月1日下午2时,李立三参加了在勤政殿召开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体宣布就职,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会议结束,全体乘车出中南海东门到天安门下车登楼,3时,参加开国大典。毛泽东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于本日正式成立了。”李立三就站在毛泽东的右边,历史记录下了这一庄严时刻。庆典活动直到晚上9点25分才结束。
  图57:开国大典在天安门城楼上/左一为李立三
  开国大典结束后,身为总理的周恩来积极做组阁工作。10月19日下午3时,毛泽东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正式通过任命了政务院副总理,政务委员及其下属委、部、会、院、署、行34个机构109名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李立三是16名政务委员之一,同时被任命为劳动部部长,享受副总理级待遇。
  10月21日,周恩来召集第一次政务会议宣告政务院正式成立,新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迅速走上正轨。
  11月1日,政府各部门正式开始办公,完成了组建新政权的历史使命。
  七、把全国工人阶级组织起来
  建国初期,李立三已是年过半百的人,为了报效祖国,他始终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地为党和人民工作,不负“坦克车”的美名。
  当时,党中央给他委以重任:他是中共中央委员、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委员、书记、中共中央政策讨论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政务院委员、中央人民政府财政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全面工作的副主席、党组书记兼工资部部长、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部长、党组书记兼工资司司长等。
  图28:1949年5月,李立三夫妇与瞿秋白夫人杨之华在颐和园
  李立三主持全总机关工作以后,第一位的工作就是下大力气把全国工人阶级迅速组织起来。
  1949年,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为800万人,其中,组织起来的工人只有370万人,尚未达到工人总数的一半。同时,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并存的还有一个原国民党统治区由朱学范领导的中国劳动协会,为此,当务之急就是要实现全国工会组织和工人运动的有机统一。
  随着全国各地大工业城市相继解放,工会的首要任务是迅速地把工人群众发动和组织起来,恢复和发展生产,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把革命进行到底。然而,当时的工会工作,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工会在组织上存在关门主义倾向,在工作方法和作风上也有形式主义的缺点。
  为了解决当时存在的问题,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李立三的主持下,全国总工会于1949年7月23日至8月16日在北平召开了全国工会工作会议,中心议题是讨论和解决工会组织问题和劳资关系问题。全国72个单位的254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李立三致开幕词并作了工会组织问题的专题报告。他指出:各大城市相继解放,全国即将解放的形势,向工会工作者提出了新的伟大而复杂的任务,就是要把全国工人群众迅速组织起来,更进一步提高觉悟,担负起领导中国人民把革命进行到底和艰巨的建国任务。他说,在战争时期人民解放军是主力军,那么到了经济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工人阶级就应该是主力军,工会要把工人群众组织起来,造成宏大的有组织的队伍。李立三着重指出了当前工人群众还没有全部组织起来的原因是工会组织发展上的“左”倾关门主义和形式主义。工会要真正落实刘少奇提出的“要在一年左右,基本把全国工人阶级组织起来”的要求。必须纠正工会组织发展上的“左”倾关门主义和形式主义,同时解决好与组织发展有关的如公营企业中工厂管理民主化问题、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问题。配合行政搞好生产问题、劳动保护与福利工作问题、解决好劳资关系问题。
  会议明确规定了当前全国工会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在一年左右,基本把全国工人阶级,首先是产业工人组织起来,以担负起领导和建设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提倡大家办工会,建立起工会的民主生活。工会干部要在群众中选拔,纠正委派制度和包办代替现象,强调工会工作要切实实行民主,把工会真正办成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会议具体地解决了有关组织工作中的一系列问题,如工会会员问题,工会会费问题,工会经费问题,工会组织系统及地方工会与产业工会关系等问题。明确规定了按产业组织工会的基本原则,明确在目前中国的特殊情况下,地方工会,特别是城市总工会的重要作用,它将成为全国总工会领导下工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议通过了《关于会员问题的决定》草案,《关于工会组织系统问题的决定》草案,《关于工会经费问题的决定》草案,《关于工会经费的规定》草案,提交全国总工会常委会批准执行。
  在李立三的具体组织和领导下形成的这些文件,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基本上解决了工会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组织问题及其他方面的问题,确定了迅速把全国工人阶级组织起来,成为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及恢复与发展生产的可靠柱石的指导方针,为迎接新中国的诞生作了重要准备。
  毛泽东、朱德、周恩来、陈云对这次会议极为重视,他们都到会上作了重要讲话。8月11日毛泽东在北京饭店宴请全体与会人员时,作了重要讲话,明确肯定了六次劳大决定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工作方针,肯定了李立三领导全总一年来的工作。他说:“六次劳动大会解决的问题是纲领性的……六次劳大贯彻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是为了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这是很好的。这个方针,在苏联没有,在东欧新民主主义国家没有,是我们独有的。”毛泽东针对当时有些地方工会出现关门主义问题指出:“我们应该除了反动分子、破坏分子、资本家不让参加工会外,其余落后的、犯过错误的、参加过国民党的都让参加(工会),把他们团结起来,变成力量。”特别强调:关门主义是客观上帮助敌人。
  这次会议得到中央的充分肯定。会议刚刚结束,8月26日中共中央就向全党发出了《关于贯彻全国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工会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城市党委,认真加强工会建设,把广大工人群众组织起来,是搞好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基本环节。要用主要注意力和自己的主要干部,去加强工会工作。各地遵照中央指示,选派了大批优秀党员干部到各级工会的领导岗位,各地的工会组织迅速建立起来,不少省市由党委第一书记(如北京市的彭真)兼任工会主席,加强了对工会的领导,为工会工作的发展,开辟了光辉的前景。
第五部分东山再起的辉煌(9)
  为了实现全国工会组织的统一和领导,1949年11月6日至10日,原蒋管区由朱学范领导的中国劳动协会代表会议在北京进行。刘少奇、李立三、刘宁一、朱学范都在会上讲话。李立三在长篇讲话中,着重强调实现全国工人阶级大团结的伟大意义和当前全国工会工作的方针。会议宣告:中国劳动协会将自行解散,它的会员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组织系统,分别参加到各地各产业工会去。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领导下,共同为谋求工人阶级的利益、为建设新中国而奋斗。“劳协”的财产、档案、资料等全部移交给中华全国总工会。
  15日,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中国劳动协会结束的通知》,肯定了中国劳协对中国工人阶级统一事业的贡献,欢迎“劳协”会员参加其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成为会员,“劳协”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并加以适当照顾。
  这标志中华全国总工会健全组织机构任务的完成。
  1950年4月5日至25日,全国工会组织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制定了工会基层组织、生产工资、合理化建议、组织工作、文教工作、安全卫生、居住生活、互助、女工工作等11个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条例以及工会小组的组织条例。研究了各产业工会组织范围问题,制定了关于产业工会范围的草案。拟订了《关于建立组织员的规定》、《关于各级工会如何总结工作与进行选举》及《审查委员会组织条例》等草案。李立三到会讲话。会议统一了全国工会组织工作中的各种制度,为巩固和发展工会组织奠定了基础。
  八、广泛建立起产业工会
  1949年10月19日,全总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在1950年5月以前,首先将铁路、海关、邮政、电信、五金、纺织、食品、煤矿、文化教育、出版10个全国性产业工会建立起来。
  11月4日,全总常委扩大会议再次讨论决定,为了迅速完成组织全国工人阶级的任务,全国铁路、邮政、电信工会筹备委员会应积极进行筹备工作,在1950年3月以前召开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全国委员会。全国纺织、煤矿、五金、食品、文化教育、出版、轻工、店员等各产业立即建立工作委员会。
  11月9日,《工人日报》就此发表了《建立全国性的产业工会是目前组织工会的中心环节》的社论。
  12月25日,全总正式发出了《关于成立十个全国性产业工会的通知》,要求各地工会在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下,在1950年5月以前将铁路、邮电、海员、纺织、燃料、五金、食品、教育工作者、出版印刷事业、搬运工人10个产业总工会组织起来,以便统一努力生产的行动,便于经常教育,进行研究与规定统一的工资制度与福利待遇办法。
  12月12日至19日,全总召开店员工会工作会议,决定成立中国店员联合筹委会。要求按行业组织工会。李立三在讲话中阐述了店员工会对于恢复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实现人民政府的商业政策和劳动政策的重要性。
  12月27—28日,中华全国海员工会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李立三到会讲话。他说:中国海员要发扬香港海员大罢工的光荣传统,把海员工人组织起来。海员工会组织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船上,要用订立合同、组织海员互助和在各地普设海员俱乐部等办法,来保护海员自己的利益。
  1950年1月6日至10日,全国纺织工会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讨论和通过了关于工会面向生产,公营工厂管理民主化、集体合同、组织问题、废除搜身制等6个决议和2项建议,选举出全国纺织工会代表大会的筹备委员会。
  7月15日至24日中国纺织工会召开第一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纺织工会全国委员会,朱德、李立三、刘宁一到会讲话。
  1月22日至2月2日,全国煤矿工会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讨论了关于依靠工人、贯彻管理民主化,搞好生产的问题,关于废除把头制度和加强安全问题。
  1月28日至2月6日中国搬运工会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彻底消灭搬运事业中的封建制度,建立搬运公司,规定合理运价,保障搬运工人的生活,达到货畅其流的目的,一致通过颁布搬运工人的劳动法规的建议,正式通过中国搬运工会章程,选出了全国搬运工会委员会。会议还通过了解决搬运工人死伤残废等困难问题的暂行办法和中国搬运工人劳动纪律的决议案。
  2月6日,中国搬运工人第一届代表大会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设立搬运公司,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头制度的建议,政务院接受了这个建议,于3月31日,政务院第26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搬运公司,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头制度的决定》,决定指出,各地人民政府应首先帮助搬运工人组织起来,建立和巩固工会组织,依靠工会的支持和拥护建立统一的搬运公司,并委派得力干部担任搬运公司经理和副经理。
  2月7日至12日,中国铁路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朱德副主席、林伯渠秘书长、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立三、铁道部长滕代远到会祝贺、指导。会议宣告中国铁路工会正式成立,选举了全国委员会,通过《中国铁路工会章程草案》《关于开展合理化建议暂行草案》等6项决议。
  3月18日—27日,中国邮政、电信两个工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以朱学范为首的中国邮政全国委员会。
  6月8日—17日,中国兵工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国兵工工会全国委员会正式成立。李立三在开幕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7月7日—21日,中国电业工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选举正式成立电业工会,朱德、李立三、陈郁到会讲话。
  8月2日—11日,中国教育工会正式成立,李立三到会讲话。
  8月3日,中国化学工会筹委会成立。
  9月22日,中国新闻出版印刷工会筹委会成立。
  12月15日—22日,中国机械制造业工会筹委会成立,
  1951年3月5日,中国五金冶炼工会正式成立。
  3月12日,中国盐业工会正式成立。
  4月29日,中国食品工会成立。
  8月2日,全总常委会决定成立中国金融工会工作委员会。
  这样,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到1950年,全国各主要产业部门和主要城市的工人基本组织起来,共建立了16个全国性的产业工会领导机构(包括6个筹备委员会和3个工作委员会)。1951年新华社报道,1950年一年全国工会工作获得重大成就。全国工会会员490多万人,各产业部门和重要城市中的职工已基本组织起来,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生产建设事业。
  到1952年底,工会会员已达1002.3万人,工会基层组织达到20.7万个,专职工会干部及各类不脱产的工会积极分子分别达到5.3万人和132万人。至此,全国除台湾以外,各省、市、自治区及其所属的市、地、县都建立了地方和产业工会,把全国的工人阶级基本都组织起来了。组织起来的产业工人,在恢复国民经济、保卫人民政权,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各项事业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第五部分东山再起的辉煌(10)
  九、以生产建设为中心
  重新回到工会领导岗位的李立三,遵循列宁关于“工会要成为新生活的建设者”的教导,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了以生产建设为中心的方针。他反复强调“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是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的最大利益,工会工作应当面向生产。搞好工业生产,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是压倒一切的任务。
  李立三认为解放区的工会工作与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会工作相比,一个重大的转变,就是要将工作中心从发动工人同资本家和反动政权作斗争转移到积极发展工业生产上来。因为人民掌握了政权,工人的地位变了,成了国家的主人、企业的主人,生产的目的也完全不一样了。因此集全力组织解放区的工人,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当时,哈尔滨铁路总工会组织工人加紧制造枪支弹药等军用物资,支持人民解放军正在进行的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的伟大斗争。当他发现皇姑屯铁路工人将收藏在家里的铁路器材贡献出来,修好瘫痪的火车头,尽快恢复生产的事迹,立即让《东北日报》进行表扬和推广。东北铁路工会在各大工业城市掀起了学习皇姑屯工人好榜样的热潮,组织开展“死机复活”运动,修复大量机车投入军事运输,使许多受战争破坏的企业,迅速修复设备,恢复生产;东北各级工会,普遍开展了群众支前竞赛活动,大力发展生产,捐款捐物,积极开展劳军活动,以各种方式援助人民解放军,为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
  解放区工人还积极响应六次劳大的号召,积极开展“义务工运动”,把义务工所得捐献给国统区工人,从道义和物质上支持国统区工人兄弟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斗争,鼓舞了那里的工人反美抗蒋的革命斗志。
  国统区的工人,响应六次劳大的号召,在地下党领导下,迅速组织和行动起来,建立了“护厂队”、“工人自卫队”、“工人纠察队”、“家属防盗队”和“应变委员会”,配合解放城市,广泛开展了反搬迁、反破坏、反屠杀的英勇斗争,千方百计地保护工厂、矿山、学校、商店和交通设施等不受破坏,为全国的胜利解放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定把党的工作重心从乡村转移到城市,以生产建设为中心,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毛主席在会上提出:“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包括工会工作在内的各方面,“都是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强调要在经济工作和工会工作中贯彻执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总方针。
  为了加强工会工作,适应革命的历史转变,动员工人群众贯彻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精神,1949年5月2日至11日,全国总工会在天津召开了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
  李立三认为,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必须在国营企业中解决经营企业化和管理民主化,必须要保障职工的生活和日常利益,必须要正确解决工厂行政和工会的关系问题。为此,他研究起草了《关于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在华北国营、公营企业中制订集体合同的决定》和《集体合同纲要草案》三个重要文件,并提出了“在省、市政府及工业较多的县政府内设立劳动局(科)”等五项建议。
  这些文件在会议上经过讨论得到通过,它革除了国民党统治时期,工矿企业中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规定了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实施步骤,协调了工厂行政和职代会的关系,稳定了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障了职工的实际收入,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使新民主主义劳动政策得到全面贯彻,从而有力地推动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这次会议所讨论的问题及提出的解决办法,不仅当时对华北的建设事业和工会工作有指导意义,而且在全国其他地区及建国前后的一段时间里,对生产的发展和工人运动,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工人阶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工人阶级由过去的雇佣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成为新社会的建设者。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的地位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为了适应这一历史性的转变,李立三主持全国总工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在新中国成立的喜庆日子里,沈阳第三机械厂工人赵国有创造了2时30分钟完成切削塔轮的任务,在同工种中创造了新记录,10月20日,东北总工会发出了《关于开展创造新记录运动的决定》。这个运动在东北很快开展起来。《工人日报》在1950年1月1日发表的《庆祝胜利,迎接胜利》社论中把总结推广在生产中的合理化建议,创造新记录的生产运动,列为1950年八大工作任务的第一条。从此在生产中提倡合理化建议和创造新记录运动很快就在全国开展起来。
  1949年11月16日,亚洲、澳洲工会会议在北京举行。有13个国家的117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图18:李立三在亚澳工会会议上发言
  李立三在11月20日的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国工会运动的报告》,全文共分四部分,总结了中国工人运动的经验教训,介绍了中国工人运动的现状,阐述了中国革命胜利的原因和中国工人运动今后的任务。关于中国工人阶级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原因时,他指出:首先是由于中国工人阶级在斗争中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组成了民族统一战线,并成为民族解放运动的领导者;第二是由于中国工人阶级建立了自己的武装队伍,坚持了武装斗争,并在敌人统治强固的大城市执行了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的正确方针;第三,也是最基本的原因,是由于中国工人运动始终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在讲中国工人运动今后的任务时,第一条就是:“组织领导工人努力恢复和发展生产是工人阶级最高的利益,也就是工会工作的最基本的任务。”
  12月5日,全总发表《为拥护发行胜利折实公债告工人书》,号召全国工人阶级踊跃认购公债,广泛开展深入持久的增产节约运动,以实际行动战胜困难,为夺取物价稳定而斗争。
  12月15日,全总为拥护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关于某些公营企业原有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发表《告工人书》,指出这个“办法”既照顾了国家财政困难,又照顾了工人经济利益,号召全国公营企业职工坚决拥护和执行国务院的决定。
  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新中国的诞生,使工人阶级摆脱了旧的生产关系的桎梏。如何发挥工人阶级在恢复国民经济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斗争中主力军的作用,李立三领导全国总工会通过各级工会组织,发动工人阶级以主人翁的姿态和新社会的建设者的身份,积极投身于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伟大斗争,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随着全国各大中城市的相继解放,各级工会组织依据党中央关于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方针政策,在各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动和组织广大工人群众,协助政府接管城市和官僚资本企业,有效地控制了整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命脉,为恢复国民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奠定了物质基础。
  1950年1月10日,全国纺织工会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工会工作面向生产的决议》,1月12日,李立三主持召开的全总常委扩大会议批准了这个《决议》,并由《工人日报》予以发表,鉴于工会的中心任务是搞好生产,这次会议还决定在全总机关成立生产部。在2月9日的常委扩大会议上,批准了生产部拟定的1950年的工作计划,同时还作出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工作面向生产的决议》
  李立三亲自起草了《学会管理企业》,2月6日,《人民日报》在头版以社论发表。社论分析了中国工人阶级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学会管理企业,把官僚资本主义企业改造成为新民主主义企业,是中国工人阶级目前的中心口号。并具体提出:管好企业,首先要以统一的、合理的、科学的制度来代替混乱的、腐败的、不合理的制度;其次,在一切国营公营的工厂企业中,要实行管理民主化,吸收工人参加生产管理。工厂管理委员会是工厂企业中以厂长为首的统一领导机关,职工代表会议与工厂管理委员会相辅而行,是工会领导下组织和领导群众生产运动,传达领导者意图和吸收群众意见的组织形式。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工厂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目前改造旧的官僚资本企业为新民主主义人民企业的中心环节。社论还指出:为了实现这些任务,目前工会工作应特别注意加强与经济管理机关的配合和联系,帮助行政实现管理民主化,提高生产,同时要特别关怀工人的需要。这篇社论所提出的工人阶级要学会管理企业及工厂管理民主化的号召,对于发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建立新民主主义人民企业的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推动作用,对于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的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也具有指导作用。
  这篇社论,在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和工会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受到党中央的重视,被认为是当时“管理企业,提高生产的指导方针”。
第五部分东山再起的辉煌(11)
  2月12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全国发出了“关于讨论和执行人民日报《学会管理企业》社论”的指示:“人民日报在‘二七’纪念日发表的学会管理企业的社论,应成为目前管理企业,提高生产的指导方针,各地党委应指令和督促企业管理部门及各企业中的行政、党与工会组织负责同志召集共同的会议,切实检讨,根据企业情况,定出具体执行办法,并督促其切实执行。”要求“各地党委应在三月底以前将当地各公营企业的状况及执行这次指示的情形,作一总结报告中央,不得有误。中央各企业管理部门及各全国性工会组织,由陈云、李立三同志督促。”
  当时政务院财经委员会还据此专门发了由陈云签署的《关于在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使工厂管理民主化的工作,有了法律依据。要求把这篇社论作为学习的文件。
  2月21日,全总在北京召开各市工会生产部长会议,李立三在大会作报告,指出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工会中心工作应当是生产工作。在关外,是开展全面生产运动;在关内,基本问题是改造旧企业、实现工厂管理民主化。
  3月23日,《工人日报》发表《提倡合理化建议》的社论,要求各地工厂企业中的行政管理者与工会工作者,在实行工厂管理民主化的同时,积极学会与提倡在全体职工中开展合理化建议的工作。
  5月1日,李立三写出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一年的工作总结》。这份总结从组织工人阶级进行护厂斗争、参加接收清点工作、加强对工人阶级的教育、把全国工人组织起来、实行改造旧企业、正确处理劳资关系、工会工作面向生产、国际活动等7个方面,对全总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总结,肯定了所取得的成绩,也指出了所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改进的办法。“总结”提出了今后一年内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工人群众加紧生产、学会管理企业、协助政府制定工资制度和劳动保险制度、健全产业工会组织、加强工会基层组织的建设等。“总结”特别对于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进行了论述,提出:工会一定要实行民主生活,强调“民主是工会工作的灵魂”,“大家办工会”,一切工会的领导机关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坚决反对那种由干部强迫命令、包办代替、委派制度等官办工会的工作作风与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全总向全国的工友、会员们所作的第一个工作总结,这在当时对于调动和激发广大会员群众的政治和生产的积极性,对于指导和促进各级工会组织的各项工作,都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总结”中关于工会建设的论述,对建国后工会组织的建设,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为了加快恢复和发展生产,推动各地工会发动工人群众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和劳动模范运动,在李立三主持下制定了《奖励创造发明、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的决定》、《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其目的在于有组织有领导地鼓励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保障发明者、改进技术者和合理化建议者的权益。这两个文件于8月11日经政务院第45次政务会议讨论通过,由政务院发布施行,对促进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鼓励工人、技术工人和职员及一切从事有关生产的科学与技术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知识、经验与智能,致力于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工作,对国家经济建设事业都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
  这两个文件,至今仍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建国初期在恢复国民经济建设时期由李立三倡导发动的生产大竞赛,涌现了一大批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其中许多著名的模范典型如马恒昌小组、毛泽东号机车组、郝建秀工作方法等等,都是由李立三亲自发现、总结和树立起来的。这些典型的推出,极大地促进了全国生产竞赛运动的深入开展,直到今天,这些典型仍闪耀着不灭的光辉。
  1951年1月17日,东北第五机器厂马恒昌先进小组向全国工人提出开展劳动竞赛的倡议。这个小组在1950年中,改进了15种工具,创造了25项新纪录,提前完成了任务,质量达到标准的99%。他们提出的竞赛条件主要是:团结技术人员,搞好师徒关系,遵守劳动纪律,注意生产安全,加强技术和时事学习,提高政治觉悟,改进操作方法,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马恒昌小组的倡议,得到了全国广大职工的响应,使原来迅速开展的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运动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马恒昌小组的事迹和倡议,率先由李立三领导的《工人日报》登载,登载时,还是根据李立三的直接指示“增加短评,立即在头版发表”而发表的。发表后,立即在全国迅速掀起了学习马恒昌小组的竞赛热潮。
  第二天,中国机械制造业工会筹备委员会向全国机械制造业全体职工发出号召,号召全国机械制造业职工向马恒昌小组学习,进一步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生产竞赛。
  随即,中国纺织、铁路、邮电、化工等各工会先后决定,号召所属企业职工迅速向马恒昌先进生产小组挑战,深入开展抗美援朝爱国竞赛。
  23日,《工人日报》再次发表《开展马恒昌小组比赛运动》的社论。指出开展马恒昌小组比赛运动,是我国工人阶级用自己在生产上的实际行动来热爱祖国的一种表现。通过这样一个全国规模的先进生产小组之间的比赛,可以进一步把生产小组(工会小组)的工作搞好,把爱国主义的生产比赛更深入更广泛地开展起来并坚持下去。
  29日,马恒昌给全国应战工友写信,对全国性的生产竞赛提出三点希望:一、要说到做到,我们小组首先要做个榜样,到一定时候,在报纸上公布成绩;二、不要光是向我们小组应战,你们还要向全厂每一个小组挑战;三、不要犯冷热病,要持久地经常地竞赛下去。
  31日,青岛3万纺织工人向全国同行挑战,提前半月完成全年任务。
  2月7日,全总常委扩大会议作出《关于开展马恒昌小组竞赛运动的决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对这一自发的竞赛运动,给予热情的支持和充分地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使之更有计划、有领导地稳步开展起来。对马恒昌小组竞赛中的各种生产经验,更应有计划地大力进行宣传。
  据《人民日报》报道,全国已有1400余单位向马恒昌小组应战,推动了生产,创造了优异成绩。全国参加竞赛的单位2811个,有5522个小组向马恒昌小组应战。
  在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中,青岛第六棉纺厂青年女工郝建秀创造了一套科学的细纱工作法。李立三领导下的全国总工会随即在全国大力加以推广。
  8月7日,《工人日报》发表《重视和推广郝建秀工作法》的社论。
  8月17日,中国纺织工会召开棉纺细纱职工代表会议,推广郝建秀工作法,全国各地优秀细纱工人及技术人员代表参加,李立三到会指出,郝建秀工作法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号召全国纺织工人打破保守思想,认真学习郝建秀工作法,增加生产,为祖国贡献更大的力量。中国纺织工会于8月22日至30日在青岛举办了郝建秀工作法学习班,使之在全国纺织行业得以推广。
  除去以上,在李立三主持全总工作期间,还总结推广了铁路系统的“毛泽东号机车组”和“满载超轴500公里”运行经验;公路运输系统的“十万公里无大修”;煤矿系统的“施玉海安全生产”经验和“马六孩快速掘进法”;食品工业的“李川江榨油法”;邮电系统的“郭秀云长话操作法”;建筑业的“苏长有分段连续快速砌砖法”等,这些都在各个产业系统中直接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加快了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步伐,有力地支持了抗美援朝。这些先进典型,几十年来,一直是我国工业战线上的光荣旗帜。
第五部分东山再起的辉煌(12)
  十、新中国工会工作的拓荒者
  新中国建立之初,随着工会实践的蓬勃发展,围绕着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任务以及工会与党、行政、工人群众三者之间的关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诸如:在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国家成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已接收的官僚资本企业逐渐被改造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的历史条件下,在国营企业中,是否存在公与私的矛盾?在工人阶级内部如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以及领导与群众之间的某些矛盾?如何正确处理工会组织与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共产党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工会与国家、企业行政之间的关系?怎样才能克服工会工作脱离群众的行政化倾向等等。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作出解答,就会影响对工会工作的正确指导。这个任务很自然地落在了当时主持全国总工会工作的李立三肩上。李立三从实际出发,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观点。
  关于在国营企业中是否存在公私矛盾问题,李立三认为矛盾是存在的。
  1949年6月12日李立三在与陈伯达讨论一个理论问题时,谈到“在公营企业中贯彻公私兼顾政策问题的几点意见”中写道:“在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国家中,公营企业是全体人民的企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企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这里没有阶级对抗,没有剥削的存在……在这里公私之间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在公营企业中所有党政工团的组织,都应当强调这种公私利益的一致性……但在公营企业中公私利益之间还是存在有一定的矛盾,这也是不宜否认的(否则就谈不上兼顾)。这种矛盾的性质就是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长远利益与日常利益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几乎在工厂企业中每一个具体问题上都可以表现出来……但是这种矛盾是一个阶级内部的矛盾,所以没有对抗性,是可以协调的。这种公私利益之间的矛盾不能不反映到行政与工会的关系上,行政所处的地位与环境必然要多代表公的利益,而很难周到地照顾每个人的日常利益。工会是工人的群众组织,它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就不能不多关系每个工人的日常利益(即私的利益),而且只有多关心工人的日常利益,才更便利于对工人进行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教育。这也就是行政与工会有时发生争议的根源……因此,这就更需要在工厂企业中实行党委制来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把工厂企业中一切重大问题,都经过党委集体讨论,来作出决定,就可以避免在公私兼顾问题上发生大的偏差,这样就可以实现以生产为中心,统一党政工团领导和力争在增加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的目的。”
  关于企业中党、行政、工会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李立三在平津铁路职工干部扩大会议上在关于工会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中,他说,要调整党、政、工的关系。这一点各处的党、政、工都搞不好,原因是都想独霸一切。厂长要领导工会,党说工会是小弟弟,想要独霸,乱开条子,厂长一看自己也不愿意做工会里的事了。本来三个单位都有它的独立性,谁也不能给谁下命令。行政上的事,党是不能干涉的,主要的是要说服大家,再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才行,不能说只要党(组织)通过的(事,行政)就要实行的。三个单位只有服从上级,不能互相命令。有的党员简单化,还存在一种帝王思想,作小皇帝,下命令,所以坏事。因为一件事情有它的复杂性,你一定要简单化是行不通的。由于这一点,我们决定成立党、政、工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并设常委会,党、政、工三个委员要每天接头办事,好的厂长一定要说服大家,要大家拥护。
  “因为工会参加管委会,管委会的决定是经过工会自己参加讨论制定的,所以工会有责任保证管委会的决定之实现,但不是管委会命令工会执行,而是工会保证完成。工会受上级工会领导,除上级工会外,谁也不能命令工会。党是起核心作用的。”
  1949年7月10日李立三在北平市职工干部扩大会议上就关于工厂管理民主化与劳资纠纷问题作报告时,对党、行政、工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又作了简明阐述。他指出:“管委会是行政组织,工会是群众组织,共产党是党的组织,这三个组织都是独立的、谁也不能向谁下命令。”“工会工作与行政工作有些什么显著的区别呢?行政主要是掌握生产计划,工会则要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工资问题,工会要组织工资评议,但最后决定权属于管委会。福利事业主要由工会办,行政要处处帮助。劳动保护,由行政与工会共同办理。教育工作有些由工会办(如训练班、夜校等)。”“党在工厂企业中,在工人中,仍是起先锋的领导的作用,它的领导是依靠党员执行党的正确的政策和对群众的说服教育,依靠党员的模范作用、核心作用来实现的。党对工会的领导,是通过党在工会中的党组和党员来领导工会,使党的意见变成群众的意见。”
  关于工会与行政的关系问题,1951年3月,李立三在第二次全国电业会议上作报告时又指出:“行政与工会的关系不够好,首先应由做工会工作的同志们负责,至少是做工会工作的同志不善于主动地去说服行政。毛主席说过:‘工会要主动地说服行政,使行政依靠群众,要主动地说服资本家,使资本家团结群众’。我们应该认真地学习和体会这个指示。”
  他还说:“行政和工会是一体的,要认清工会是帮助行政完成任务的,因此行政也必须设法帮助工会解决干部问题,适当地考虑哪些干部适合于做工会工作。”“行政和工会的利益基本上是一致的,并没有什么矛盾。假设有了矛盾,就是闹意气的结果。”
  关于工会工作怎样才能克服脱离群众的行政化倾向问题,李立三说,首先是“工会的事情一定要由工人自己决定。(群众同意才做)共产党虽也可以决定,但是只有通过党员的宣传、说服群众,使群众自己相信党的决定,才能把党的决定变成群众的决定,而不是党决定如何如何。那是命令主义。所以说,民主是工会的灵魂,没有民主,工会就成了一具僵尸,死架子。”第二是“工会的事情要工会会员大家来做,要工人自己拿钱来办。”这样工会就不需要多少脱离生产的干部,每个会员都做工会工作,工人就会感到工会是自己的了。要养成每个会员都做“社会工作”这种习惯和心理。第三,“工会是保护工人利益的组织,因此工会工作是为工人谋利益的。”工会必须关心和照顾好工人的生活。工会设劳保部,目的是工人有了困难或有了病,有人照顾和帮助他们,使工人感到工会和他们的家庭一样。工会工作就是要帮助行政关心工人,与官僚主义作斗争。这并不是说,工会可以没有领导。领导不是主观的要群众去怎么样做,而是将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根据这些意见来领导群众。
  这些观点和主张,即使在50年后的今天来看,也并无相悖之处。
第五部分东山再起的辉煌(13)
  十一、工会法·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
  新中国成立初,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多数的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私营工商企业,怎么样才能把这些企业中劳资双方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实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总方针,正确解决这些企业中的劳资关系,成为当时一个十分紧迫的重要问题。
  关于私营企业中的劳资问题,李立三根据毛主席的讲话精神,作过多次阐述。
  早在1949年5月1日,李立三在华北职工代表大会上就对“发展生产,劳资两利”政策作了详细说明。他说:“‘发展生产,劳资两利’应当成为私营企业中劳资双方解决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发展生产,劳资两利’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只有‘发展生产’,才能达到‘劳资两利’;另一方面是,只有实行‘劳资两利’政策,才能达到‘发展生产’的目的。”最后还就“怎样实行劳资两利的政策”作出了十分明确的回答。
  在1949年7月23日至8月16日召开的全国总工会工作会议上针对当时一些工会和工人群众在处理和对待劳资关系方面存在着偏差和不正确的现象,把劳资关系问题也作为会议的中心议题之一。8月13日李立三就劳资关系作了长篇讲话,专题讲述了毛主席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他说:“在新民主主义阶段,私人资本还要起积极作用,还要起进步的作用,所以在新民主主义阶段还要允许私人资本存在,并且还要扶助那些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发展。”
  李立三指出:“这个问题是有争论的。有个别同志或者有另外的说法,以为革命胜利,打败了国民党,推翻了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以后,就只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了。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他没有看到,在政治上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并不等于中国民族解放就已最后完成了。”
  在劳资关系问题上,李立三对如何具体落实“劳资两利”的政策,做到既能保护私营企业职工的正当利益,又能防止某些职工的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花费了很多心血。他主持制定了处理劳资关系的三大文件:《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劳动争论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等,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工会组织处理劳资问题的重要依据。这三个文件都是在1949年7月召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作会议上通过,11月22日经全国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颁发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城市总工会将这三个办法提请当地军事委员会或人民政府予以采纳,作为处理这三个问题的法规,予以公布施行。《通知》强调指出:《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适用于一切私营工商企业,“可以作为处理劳资关系的准则”。它为在这些企业中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和劳动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该办法共30条,规定:“劳方有参加工会及一切政治及社会活动之自由与权利,资方不得限制”,“各工商企业的管理规则及工作场所之工作规则,由资方拟定,经工会同意送请人民政府劳动局备案后,劳方须切实遵守”,“工会认为资方对工人、职员之处分与解雇不合理时,有向资方提出抗议之权”。这个《办法》对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在雇佣、解雇、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女工保护、病伤待遇、劳动纪律、奖惩等方面的其他权利与义务都作了具体规定。
  《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对避免劳资纠纷,发挥职工的劳动热情和资方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实现“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目的,起了重要作用。
  《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共14条。对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稳定劳动秩序,促进生产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这个《规定》,在全国施行一年后,经过修改为《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于1950年11月6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批准颁布。其中规定:一切国营、公营、私营、公私合营及合作经营的企业中的劳动争议,均须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处理。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机关为处理劳动争议的机关。此外,对争论的范围、解决争议的程序等做了具体规定。
  1950年3月7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专门讨论人民政府的劳动政策。参加会议的有劳动部门和工会的负责同志,还有工商界的代表。李立三请毛主席和朱总司令在怀仁堂接见与会代表,董必武作了政治报告,使大家受到很大鼓舞。李立三在会上作了《劳动政策与劳动部的任务》的报告,指出:新中国劳动政策的总方针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他说,只有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才能达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目的。他要求工人阶级在公营企业中要负起搞好生产的全部责任,在私营企业中也要负一半甚至一半以上的责任。他针对解放后一些私营企业工人认为生产得越多被资本家剥削得越多的不正确想法,指出当前我国最大的问题是生产不足,私营工厂生产的增加,首先是增加国家的财富,人民的财富,然后才是替资本家创造利润,并且工人可以在人民政府的法令保障下,用同资本家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和订立集体合同的办法来达到劳资两利。这样,就澄清了干部和工人中的某些模糊认识,也使资本家了解了人民政府的劳动政策,不同程度地消除了顾虑。对促进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李立三指出:劳动部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劳动,逐渐改变劳动者在生产中所处的物质上的不利地位,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其具体任务包括劳动立法;贯彻实行劳动法令;调整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调配劳力,救济和安置失业工人,有计划地培养技术工人等。李立三及时总结了天津、武汉等市私营企业劳资两方协商解决争论的经验,确定在私营企业中普遍设立劳资协商会议这个组织形式,由劳资双方协商解决完成生产计划、改进生产管理以及妥善处理工资、工时、福利、雇佣、解雇、安全卫生等问题。所以,在这次会议上提出成立劳资协商会议,建立平等的、契约的劳资关系,用法律解决争议,说服双方认真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
  会议还讨论了《工会暂行法》、《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省、市劳动局暂行组织通则》、《劳动介绍所组织条例》、《失业技术员工登记办法》、《关于开展工人业余教育的指示》等文件。这些文件,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工会组织处理劳资问题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工人群众的劳动权利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会后不久,李立三以劳动部部长的身份签发了《劳动部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这个指示,经4月21日政务院第29次政务会议讨论批准,于4月29日由政务院发布。文件指出,根据人民政府“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方针,在私营工商企业中,经劳资双方同意,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组织,以便于劳资双方进行有关改进生产、业务与职工待遇各项具体问题的协商。要求各地劳动局接到本指示后,应召集当地工会组织与工商业者团体之代表共同协商执行本指示之办法,将执行的情况和经验随时报告本部。
  6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公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指出:仲裁委员会由市劳动局长或副局长、市工商行政机关代表、市总工会代表、市工商业联合会代表组成,仲裁劳动部门提请仲裁的案件和劳动争议任何一方申请解决的案件。仲裁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争议一方或双方不执行,劳动局即按违法事件移送法院办理。
  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第65次政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是建国初期的一项重要经济法规。
  这样,在李立三的指导和推动下,把劳资关系纳入民主的、平等的、两利的、契约的正常轨道,因而大大减少了劳资纠纷,促进了私营企业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私营企业发展生产和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第五部分东山再起的辉煌(14)
  李立三从青年时代在法国勤工俭学开始,就与工人结下了不解之缘。当时,他在法国是一名翻砂工人,对工人群众的疾苦,可以说是了如指掌。因此,他亲自去厂矿调查研究,每到一地必去工人食堂和工人一起吃饭,检查工人的卫生保健和车间保险设施。他尖锐地批判了“只重视机器,不重视人”的资产阶级思想,从一开始就特别注意利用立法的形式,来维护工人群众的政治权利、人身安全和物质利益。他对立法工作,始终是抓得很紧很紧,并且一抓到底,认真抓出成效。李立三曾经说过:“劳动立法,这也是我个人的责任。”“我们的劳动立法在性质上与资产阶级的劳动立法根本不同,和苏联基本相同,但也有不同之处。”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他提出劳动部的重要工作,是草拟各项劳动法令,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处理劳资关系,救济失业工人,开展职工业余教育,逐步建立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在李立三的倡导、主持下,在不到5年的时间内,中央各产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颁发的关于劳动方面的法令、规程、制度和办法就有119种。由于李立三狠抓了这件事,职工伤亡事故,逐年下降,职工的健康得到了保障。
  首先是工人阶级的根本法——《工会法》的制定。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国家、社会生活及企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过程中,李立三十分重视工会的法规建设。
  《工会法》是调整我国工会与国家及各种经济组织的行政机构关系的重要法规文件。从起草开始李立三就给予高度重视。决定成立《工会法》起草委员会,由刘子久任主任,同时决定成立全国总工会章程研究会。草稿起草出来,先后经过全总召开的全国工会工作会议、全国劳动局长会议、全国政协财经小组、政务院第24次政务会议讨论修改通过后,向全国公布,公开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
  1950年5月4日,全国总工会常委会决定下发了发动各地工人讨论《工会法》草案的通知,号召各地工会组织工人群众讨论。经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加以修改后,提交给在6月28日举行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审定。李立三就工会的性质、工会与政府的关系、工会与国营企业的关系及工会基层组织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会议一致通过后,6月29日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公布施行。
  《工会法》一共5章26条。对新中国的工会性质、组织原则作了明确规定。指出: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凡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机关和学校中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之体力与脑力的雇佣劳动者,均有组织工会之权。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关于工会在人民民主专政体系中的地位,它规定:工会是全国独立的、统一的组织系统,以中华全国总工会为最高领导机关。关于工会的权利和职责,它规定:在国营企业中,工会有代表职工参加生产管理及同行政方面订立集体合同的权利;在私营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与资方进行交涉、谈判、参加劳资协商会议,并与资方缔结集体合同的权利;工会有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方面或资方切实执行政策、法令所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支付标准、工厂卫生与技术安全规则和其他有关条例、指令的权利,以及负责改善工人、职员群众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的责任。
  《工会法》还规定,为保护工人阶级根本利益,工会有责任教育并组织工人群众,使他们维护人民政府法令,树立新的劳动态度,遵守劳动纪律,组织生产竞赛及其他生产运动;保护公共财产,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在私营企业中,推行发展生产、劳资两利政策,反对资方违背政府法令、妨害生产的行为,等等。
  关于工会的经费,明确规定了四条来源:①工会会员按规定缴纳的会费;②各单位按全部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按月拨给工会经费;③工会举办事业的收入;④各级人民政府的补助。这样,使工会开展活动有了合法的经费保证。
  7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学习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认真学习、实施,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工会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和职责。
  图26:1950年,李立三与蔡畅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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