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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心理学(完整)

_46 冯绍群 (当代)
个问题的两种方式之间作出选择;一种方式是,我们可以调查一切已知事实,并设法从这些
事实中尽可能获取许多特殊定律,另一种方式是,我们可以对交流及其效果进行分析,并从
每一次分析中获取一般的规律,然后往规律中填充我们能够发现的许多特定例子。我选择了
第二种方式,因为经验主义的资料少得可怜,除了苛勒和冯?雷斯托夫尚未发表的实验报告
以外,在解决我们的问题方面尚未收集到充分的经验主义资料。
一般原理
现在,让我从广义上考虑这一事件。一个过程被唤起——为了简化起见,我们假设这是
一个由感觉刺激引起的知觉过程;该过程发生在一个“痕迹列”(tracecolumn)的顶端(
见边码p.447);它实际上可与无数痕迹系统中的任何一个系统进行交流。由于该过程将受
到这一交流的影响,因此,它在现存的痕迹中间所作的选择将决定它自己的未来。我们在前
面已经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我们已经发现,在这些条件下,这种选择肯定有赖于它对该过程
的未来的影响。我们对第九章(见边码p.373)提供的环形却觉运动过程的描述可以翻译成
以下的措词。启动这一运动的场F0选择这些运动以决定它自己的未来,选择的方式是使序列
场F1,F2……渐进地处于较少的应力之下。如果我们把这个一般的原理应用于由过程作出的
痕迹选择问题,那便不是什么新的假设了:这种选择必须与过程的性质相关,它必须促进这
一过程的发展,而不是其他过程的发展。让我们把目前正在受到促进的这种发展称为过程的
稳定性(thestabilityofthepro-cess),目的是为了取得一个方便的名称。实际的选择将
有赖于这种稳定性。那些痕迹将与该过程进行交流,而过程将为痕迹提供它所需要的特定稳
定性。当我们说,用此方式我们的问题成了一个组织问题时,我们并没有说出什么新东西,
但是,根据这种阐述,我们把我们的问题与其他问题(它们的解决办法前面已有表述)联结
起来了。再者,在这方面,记忆并不表现出一种全新的功能,并伴有全新的定律,而是作为
一种十分一般的功能的一个特例。
相似律
我们遇到过的关于知觉组织的第一批定律之一是相似律(lowofsimilarity)。如果我
们能够将这一定律用于我们目前的问题,那么,它将意味着,一个过程将对一个通过相似过
程而建立起来,以便与之进行交流的痕迹施加一种动力影响。我们在第十章的讨论中指明了
这样一个定律的必要性,并且认为相似性必须指模式的相似性。相似律已经得到承认,尽管
我们对产生自不同的理论基础(这是由许多心理学家根据他们的再认理论提出的)的不同术
语持怀疑态度。我想起了霍夫丁、舒曼和西蒙(Semon)。确实,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定律,
要想解释再认和大量的所谓联想性再现便是不可能的事。然而,我们不该忘记,所谓相似性
并不是绝对的相似性。一方面,当我们开始介绍组织的相似律时,我们把它阐述为一种相似
性-接近性定律。两种同时发生的相似过程将相互作用,两者越接近,相互作用便越强。把
这一定律用于我们的问题,便意味着,如果其余情况均相同的话,一个相似的痕迹就将有机
会被当前的过程[当它处于近因(recent)时]所选择,也即处于痕迹列顶端附近的痕迹要
比旧的痕迹更有机会被选择。强调“如果其余情况均相同”这个条件颇为重要,因为其他一
些选择因素(这是我们现在将进行讨论的)可能克服年龄带来的不利条件。
可是,另一方面,相似性的这种联结也必须服从于冯?雷斯托夫曾用于他的重复材料和
孤立材料概念上的(参见第十一章,边码P.485)同一种批评。如果一些相似的过程以下列
方式连续发生,也即它们与先前任何一个过程的痕迹相交流,而不对它们的稳定性有所贡
献,那么它们将很快地中止产生这种交流,通过与痕迹系统的交流而受益的一个新的相似过
程也将不会去选择它。当发生相反的情况,即紧跟着过程A的是一些不同的过程B、B’、B
”……A’时,A’将更有可能与A的痕迹相交流。这一点已经由苛勒和冯?雷斯托夫尚未公
开发表的实验所证明,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过,关于这个问题,苛勒在1932年哥本哈根国际代
表大会上作过一个简要报告。在我们讨论雷斯托夫关于痕迹聚集的论点时,我们看到这个相
似性定义在知觉中有其确切的对应物,因而表现出组织的一般特征。业已发现,对过程和痕
迹之间的关系来说有效的这个定律自动地使这种关系成为组织的关系。
相似律和一般原理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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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对相似律的这种讨论并不感到满意,因为我们是从一个更加一般的定律出发
的,按照这个定律,过程和痕迹之间的交流是由前者的稳定性决定的。因此,我们必须考察
这个一般的定律和特殊的相似律的关系。有关调查将受到下列事实的阻碍,即我们尚未恰当
地给稳定性这个术语下定义。这样一来,我们就容易地坠入目的论(teleological)解释的
圈套之中,也就是探究交流的结果,并把这种结果用作过程的原因。如果有人说:某种过程
的发生是由于它在生物学上是有用的,那么,这将是我们必须谨防的一种解释。这是因为,
一个过程的生物学优势是一种必须由过程来解释的结果,但是前者不能用来解释后者。一个
过程必须在它得以发生的系统的动力中找到它的解释;另一方面,生物学优势的概念,却丝
毫不属于动力学。由此可见,以生物学优势为依据的目的论解释在格式塔理论中没有地位。
那么,我们如何把稳定性的一般定律与相似性的特殊定律联系起来呢?让我们回到第一
种影响上去,也就是我们讨论过的痕迹对过程的影响(即技能的获得),并且让我们考虑一
个前面介绍过的例子,也就是一个南方人在冰雪覆盖的北方街道上的例子。我们看到,南方
人在穿越这些街道时技能的改进是由于痕迹和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交流的原因必定在
于这个例子之中,正如在再认的例子中一样,在于痕迹和过程之间的相似性。但是,我们在
记住这种技能改进理论的同时,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观点对它进行观察。我们通过下述事实来
解释这种改进,即原始过程(以及由该过程留下的痕迹)并不稳定,交流导致了更大稳定性
的过程。也就是说,我们假设了交流的事实,并从中引伸出过程的特定变化。我们现在可以
区别地注视同样的整体事件,不仅将具有交流的过程的变化与痕迹联结起来,而且还将后者
与前者联结起来;我们可以说:特定的痕迹之所以得到选择,是因为与该痕迹的交流将导致
一个改进了的过程。与此同时,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产生自一个过程的经过选择的痕迹与
现在发生的痕迹很相似,于是相似性和稳定性在我们理论中联结起来了。相似性是一种能达
到更大稳定性的方式。
运动技能的例子尤其适合于我们的论点,因为增加了的过程稳定性已被推论出来,不必
为了在稳定性和相似性之间建立一种联结而再作假设。然而,在再认的例子中,我们并不处
于这样一种有利的地位,因为我们尚未推断出再认使过程得以稳定,如果我们想以同样方式
去解释稳定性和相似性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必须声称再认使过程得以稳定。可是,如果我
们的理论正确的话,某种稳定的效应肯定会在再认中发生。这种稳定性在再认和技能的改进
两种情形里是不同的。在前者,它的主要方面不可能是过程本身内部组织的变化(尽管这样
一种结果经常伴随着再认),而是通过再认达到新过程的更大稳定性,这种稳定性取决于它
与先前存在的痕迹的联系。在第十一章结束时(见边码p.526),我们曾试图表明,一种痕
迹如何通过与其他痕迹的交流而获得稳定性。来自一个与其他痕迹进行交流的过程的痕迹将
处于与其他痕迹的交流之中。因此,一个“被再认的”过程会比没有这种交流的一个类似过
程拥有更加稳定的痕迹。我们在第十章说过,由于一个过程和它的痕迹之间稳定的动力关
系,我们可以把“被再认的”过程的这种痕迹效应包括在它的更大稳定性之中。
然而,上述的反省并没有提出其他要求,仍然只是表明了下列的可能性,即把我们的痕
迹选择的特殊定律与再认例子中的一般定律联结起来。上述的反省已经指出了动力的可能
性,但它只有留给未来的研究,以便找出现实是否与这些动力的可能性相一致。
属于定律的相似性
在把相似律用于过程引起的痕迹选择时,人们必须谨慎从事。人们必须牢记,相似性存
在于过程和痕迹之间,因而必须根据过程和痕迹进行解释;所以引起现在正在发生的痕迹和
过程的两组刺激之间的相似性或部分同一性,对于该定律的应用来说,并不是一个合适的标
准。因此,任何与下列阐述相似的陈述基本上是错误的:如果一个有机体以某种方式对刺激
复合体ABCDEF作出反应,那么,嗣后它将以同样方式对这一刺激复合体的一个部分的重新出
现作出反应,譬如说,对BCD的重新出现作出反应。这种说法预先假设了第二个刺激复合体
BCD通过相似性与发生在ABCDEF整个复合体以内的第一个复合体进行交流,然而,作为一般
的假设,这是完全不合逻辑的。在有些情形中,这种交流将会发生,可是,如果我们按照刺
激来进行思考的话,那么还会出现交流并不发生的情况。原因是明显的。我们知道,对一个
刺激复合体的反应并不是对它个别组成成分的一切反应的总和,而是一个组织的模式,其中
每个部分均有赖于整体的组织。第四章和第五章包含了有关这一事实的许多例子。只有在特
定条件下才会发生下列情况,即由刺激复合体BCD引起的过程以任何一种方式在动力上与
ABCDEF引起的过程中的BCD部分相似。它甚至不是ABCDEF的一个特定部分,也就是说,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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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复合体引起的过程中,不会有任何东西与部分复合体引起的过程相一致。因此,后者(
部分复合体)不能选择前者(整个复合体)。
戈特沙尔特的实验得到解释
关于这种推论的真实性具有充分的证据。读者也许会立即想到戈特沙尔特(
Gottschaldt)的实验,这些实验是按照我们的论点排列的,唯一的例外是整体刺激和部分
刺激的时间序列互换位置。a图形(见边码p.155)可被描述为刺激复合体BCD,b图形可被
描述为刺激复合体ABCDEF。然而,用前者进行的练习对于后者的再认并没有起到那怕是最轻
微的影响。由于BCD引起的过程不同于整个刺激复合体ABCDEF中由BCD引起的部分过程,因此
这种情况是很自然的。现在,我们可以理解戈特沙尔特的实验所证明的东西了:他把他的实
验解释为一种证明,在他研究的范围内,经验不会产生任何力量,而仅仅产生系统的条件,
或者,用另一种说法,在他的研究范围内,并未发生任何自主的或自发的经验效应。而且,
他把他的实验结果与勒温关于联想不是一种运动力量(1929年,p.80)的阐述联系起来。
但是,我们对勒温的阐述所作的批判(见边码p.582)也同样适用于戈特沙尔特的解释。只
有当痕迹与过程进行交流时,痕迹才会对过程施加一种力。我们在解释勒温的实验结果时证
明,这种交流若以传统的联想理论为依据,则不会发生。同样的解释也可用于戈特沙尔特的
实验结果。a图形并不影响b图形的知觉,因为后者并不自发地与前者的痕迹进行交流。人们
可以把这种情况称之为缺乏经验的自主效应,但是他们必须明白,末能出现效应并不在于痕
迹对过程的影响,而是在于相反的关系,即过程对痕迹的影响。在旧理论中,这两种关系并
没有被区分,而且这种情况极少例外,所以,在对旧理论进行抨击时,勒温和戈特沙尔特都
未能作出这种区分,这样就使他们的理论带有一种偏见,并使得他们的研究结果的真正意义
变得模糊起来。我们从戈特沙尔特的实验中学到了(正如从勒温的实验中学到的一样)在由
过程作出的痕迹选择中正确运用相似性定律的方法。
在新的刺激情境中,相对来说轻微的变化通常能导致过程和痕迹之间的不相似性,致使
任何一种交流都不会随之发生,这一点已由苛勒加以证明。苛勒因此解释了谢泼德(
Shepard)和福格尔森格(Fogelsonger)的研究结果,以及弗林斯(Frings)的研究结果(
1929年,pp.315f.),这些研究结果也驳斥了传统的联想主义理论。
根据这一观点考虑痕迹
如果相似性影响过程和痕迹之间交流的话,那么,过程和痕迹之间也一定是相似的。这
是我们上一节的主题,但是,我们仅仅探讨了这种关系的一个方面。我们表明了一个过程必
须满足哪些条件方能与一个痕迹相似。不过,这种关系的另外一面也同样是重要的:痕迹也
必须满足一些条件,以便与一个过程相似。不仅当新过程不同于引起痕迹的那个过程时交流
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刚刚讨论过——而且,当痕迹已经发生变化,以至于不再充分地
相似于一个过程时(该过程等于原先产生该痕迹的过程),交流也不会出现。我们已经探讨
过发生在痕迹中的一些变化,原因在于它们自身内部的应力或与其他痕迹的相互作用。这些
变化可以很容易地破坏交流所必需的那种相似程度。从实验角度讲,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聚
集(aggregation)的例子中。我们还记得,在由勒温开展的实验中,他向被试出示了一些
音节(这些音节取自已经很好地习得了的系列),然后要求被试被动等待其他的想法进入到
他们的意识中去(见边码p.561),这些音节甚至未被被试再认出来。在我们讨论冯?雷斯
托夫的实验时,还进一步看到,再认以同样方式受到影响(如果不是以同样程度受到影响的
话),如同孤立条件和重复条件形成的回忆一样,后者阻碍回忆,前者则促进回忆。鉴于这
些例子,我们可以相当可靠地作出这样的假设:过程和痕迹之间之所以没有发生交流,主要
是由于痕迹的条件所致。
再认和回忆
这个论点导致一个新问题,它涉及到再认和回忆的关系。我们已经发现,在有些例子
中,再认之后接着发生回忆,而在其他一些例子中,再认和回忆均未发生,最后,在还有一
些例子中,例如在柯萨尔科夫综合症中,什么再认都没有发生,而痕迹对过程的其他一些影
响倒是很明显。但是,还有一些例子,不仅再认之后不接着发生回忆——这种可能性我们曾
经讨论过——而且,尽管发生再认,回忆仍然是不可能的,至少一开始是不可能的。让我们
讨论一个例子,该例子将最佳地向我们表明这里涉及的问题。我偶而发现一首诗,认出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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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头部分是我以前学习过的。我尝试着去回忆它,但是,对我的初步尝试来说,我仅仅得到
了部分的成功;诗句中的一些词未能出现。但是,经过了几次尝试以后,我能毫无错漏地把
这首诗背诵出来了。
这个例子之所以令人感兴趣,有两个原因:正如我的再认所证明了的那样,痕迹和过程
之间一开始便存在着交流(听到或谈到第一行诗句),而没有完整回忆的可能性。后来,这
种可能性重新建立起来了。那么,这对痕迹理论来说究竟有何意义呢?我们必须设想,在再
认的时候,该过程的整个痕迹已经失去了众多清晰度,以致于不再能够引起正确的再现过
程。整个痕迹的这种变化不足以防止该过程去“发现”痕迹,因为与第一行诗句相对应的部
分过程是一个充分独立的部分,不会受到痕迹的其余部分蜕变的严重影响。尽管我第一次回
忆得到了部分成功,却引起了一个过程,也就是我的与变质的痕迹进行交流的错误背诵。正
如我们所知的那样,在我们的理论中,这种介于痕迹和过程之间的交流对痕迹具有影响,这
是从使它变得更加稳定的意义上说的。因此,如果我们作出这样的假设,即我们的努力已经
使痕迹“得到改进”,那么,我们便没有引入什么新的假设:这种新的结果是从我们先前获
得的一般定律中派生出来的。
总之,回忆是一种比再认更高级的成就。这一事实对人们来说已经十分熟悉,以至于毋
须任何证明。我仅仅提一下我们的词汇表,在我们的母语中,甚至在外语中,理解了的词汇
量要比口头上讲的词汇量大得多。现在,再认的这种有利性可能是由于下述两种原因中的任
何一种,或者就是由于这两种原因。一种原因是,交流的条件在再认的情境中更容易得到满
足,另一种原因是,能满足这一成就的痕迹的条件对另一种成就来说是不充分的。我们将在
后面对第一种可能性加以讨论。第二种可能性似乎也颇有道理。在较大或较小程度上丧失了
清晰度的一种痕迹,当处于较少应力状态时,或者与部分过程进行交流时,比具有较好清晰
度的痕迹很少变得“不稳定”,也就是说,丧失了清晰度的痕迹将具有较少的再现力量,另
一方面,它可能保存了它的一般结构,以便能为相似过程所唤起,从而导致再认。
其他定律
对我们的一般定律进行阐述,把过程引起的痕迹选择解释成一种组织过程,使得相似性
不可能成为决定这种动力的相互作用的唯一因素。实际上,我们已经介绍了与相似性有着联
系的接近性因素和孤立性因素。但是,还存在其他一些组织定律,尤其是良好连续(
goodcontinuation)和闭合(closure)等定律。那么,这些因素是否在我们的问题中起作
用呢?我认为,如果对这个问题不作肯定的回答,思维也就无法理解了。
对比定律
实验心理学时代之前的经验主义心理学家已经在他们的联想定律中包含了对比定律(
lawofcontrast),正如我们已经在前面指出过的那样,对于他们的联想定律来说,对比定
律既指联想本身,又指再现。在这些早期的心理学家中间,有些人是精明的观察者,从而存
在一种有利于下述信念的猜测,即认为对比律是建立在对实际事实进行观察的基础上的,即
便这个定律并没有恰当地对这些事实作出解释。通常,当这样一种假设——即先前的强烈联
想存在着,而且成为再现的主要原因——既得不到证明,也不可能被证明时,在这样的条件
下,我们的思维就会从一个概念转向它的反面。如果我们把它作为一个事实而接受下来,认
为在一系列思想中,一种观念可能唤起它的反面,或者,表述得更好一些,一种思维过程可
能从一个项目走向它的反面,而丝毫不存在两个对立的成分组织在一起的一种痕迹,那么,
我们应当这样说,这样一种过程,为了通过其正确的历程,换言之,为了获得稳定性,将与
一种由“对立的”过程引起的痕迹相交流。通过对比的联想定律是一个有效的定律:因为它
意味着,此时此刻过程即将与之交流的痕迹的选择是由对比或对立的关系支配的,不论什么
时候,只要过程的固有历程要求这样一种交流,该痕迹便将受上述关系的支配。
三种可能的解释
然而,从理论上说,这种情况是十分复杂的。在解释对立的再现方面,至少存在三种不
同的可能性,如下面三种图式所示:
在上述图式中,大写字母表示过程,小写字母表示痕迹。图式Ⅰ是传统的联想主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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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它包含痕迹一过程的交流,并且可以应用于格式塔的联想解释。当过程达到阶段A时,
便与痕迹系统a-z进行交流(z是a的对立面),而且,在这种痕迹场的影响下,过程继续进
行到阶段Z。这样的过程是完全可能的。
第二个图式代表了我们关于对比律的解释。位于阶段A的过程指向它的对立面,直接与
痕迹Z进行交流——它也可能与a进行交流,但是并不存在a-z痕迹系统——这种交流与位于
A的过程的方向一起使它指向Z。前两种情形具有一个共同特征:A和Z之间的交流结果(或者
像图式Ⅱ那样A和Z直接交流,或者像图式Ⅰ那样通过a的中介而进行交流)产生z,也就是
说,在这两种假设中,痕迹对过程的影响是将该过程转变成类似于产生该痕迹的那种过程。
这是我们已经研究过的痕迹的第一种效应。但是,我们已经发现,一个痕迹对一个过程的影
响在种类上可能有所不同。这种可能性在图式Ⅲ中得到了运用。在图式Ⅲ中像在图式Ⅰ中一
样,A通过相似性与痕迹a进行交流;又像在图式Ⅱ中一样,a不是a-z痕迹系统的一部分,
与图式Ⅰ和Ⅱ形成对照的是,A与a进行交流,而且与A的指向性一起导向Z;也就是说该图式
作了这样的假设,一个痕迹和一个相似过程之间交流的结果在对比的意义上说可能是过程的
连续。这种假设通过不同于图式Ⅱ的对比解释了联想定律。
第四种可能性
在我们讨论这些假设的合理性之前,我们必须介绍第四种可能性:
IV
A->Z
在上述情形中,从A向Z的进展在没有痕迹场的影响下发生了——当然,痕迹场一定与A
进行了交流,但是,它们不是造成Z的直接原因,从而并未包括在该图式之内。在这个例子
中,Z受制于下列事实,或者由下列事实所“创造”,即它满足了成为A的对立面的条件;否
则,它是完全不为人所知的,这样的过程不存在痕迹,因为它以前从未发生过。
我们所指的东西可用下述例子来加以说明:简单的代数公式(a+b)(a-b)=a2-b2
已经为人们所熟悉;例如,有可能用(a2-b2)除以(a+b)或者(a-b)。至于a2+b2就
不存在这种可能性。我想,某位虚构的数学家可能会说,数学具有特征,以便为a2和b2之和
提供相似的公式。那么,它们该是哪种数字呢?这里新数字只有通过它们必须达到的作用来
决定,而这种决定将导致复数的发现和发明,即使数学家先前并未遇到过这种复数。因为(
a+bi)(a-bi)=a2+b2。该过程不会随Z而结束,因为Z通过与痕迹系统的交流而发展着,
直到它与一个人的知识的其他部分联结起来为止。然而,由于Z第一次发生,因此没有一种
特定的痕迹系统对此负责。
如果我们接受图式Ⅳ,我们便没有理由去拒绝图式Ⅲ。尽管它削弱了该论点以有利于图
式Ⅱ,但是,由于在大多数观察到的例子中,任何一种图式都同样符合事实,因此,就我对
这些事实的了解而言,我相信这种例子像其他例子一样,同样有权利被考虑。在每一次事件
的发生中,既存在着从过程到痕迹(选择)的影响,又存在着从痕迹到过程(场影响)的影
响。迄今为止,所讲的每件事情都有利于下列假设,即支配这两种影响的定律是一样的,即
便我们手头的证据仍然不很有力。
我们已经讨论了对比律,因为它似乎例证了其他定律的作用,而不是过程-痕迹交流中
的相似性。当我们引入这一课题时(见边码P.605),我们指的是良好连续和闭合的更一般
定律。对比应当被视作这两个因素的特例,主要鉴于历史的原因而被选择,对比律是最古老
的联想定律之一。当然,我们关于对比的讨论也同样适用于以闭合定律和良好连续定律为基
础的其他关系。当我们讨论思维过程时,我们将重新提及这一议题。
影响交流的态度
我们现在转向在产生交流的选择过程中具有巨大力量的另一个因素,这个因素在勒温的
实验和戈特沙尔特的实验中已得到充分的证明,我指的是“心向”或自我的态度。如果我们
坚持一贯的主张,将勒温实验中实际上不存在的自发再现解释成是由于缺乏过程和痕迹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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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流,那么,我们也必须对下列事实作出解释,即再现在特定的态度下容易发生,这是由
于(至少是部分地由于)态度对交流的直接影响。态度的作用可能更大,但是,可以肯定地
说,它一定起了这种作用。与此相似的是,在戈特沙尔特的实验中,态度的效应在于使一个
过程与一些痕迹进行交流,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态度,他的实验便无法“发现”这些痕迹。
这个结论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它也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态度如何起作用。对
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可能提供最终的答案,但是,下列的考虑是想说明,我们的体系包含了哪
些明确的可能性,以便勾划出一个答案的轮廓。在我们的再认理论中,我们已经运用了构成
我们整个理论的一部分的一个事实,那就是既作为实际过程又作为痕迹列(cilumn)的整个
场被组织进自我和环境中去,这两个亚系统动力地依赖于整个系统的一些部分。同样的情况
也有助于我们当前的问题。让我们再次运用一个例子来说明问题。一天,我们看到一些图
形,图形中有一个“+”。第二天,我们又看到了另外一些图形,其中有正方形这样的图
形。如果我们抱中性态度,或者抱着尽可能记住新图形的一种态度(或者抱着一些其他的态
度),则我们将看到这个图形是一个正方形,有一根垂线把它的下部一分为二。但是,如果
我们在注视这些图形时被告知它们与第一天出示的图形相似,而且我们应当试着从每幅新图
形中找出与第一天的图形相似的那种图形,那么,我们便很有可能把这个图形看作是一个十
字形外加三条线;也就是说,在第一种态度里,新图形并没有与旧图形的痕迹相交流,可是
在第二种态度里,新图形却与旧图形的痕迹进行交流了。对此,我们必须作出解释。为了做
到这一点,我们必须考察第二种态度的动力学意义。当我“处于这样的一种心理状态”,在
某种新东西里面找出某种旧东西时,整个场内发生了什么?由于我了解任务,由于我知道我
即将寻找一种昨天曾向我展示过的图形,因此,在我当前的自我和它在昨天获得的某种经验
之间一定存在着一种交流。任何一种过程赖以发生的那个场现在已经包含了由昨天的图形组
成的较大的痕迹系统,因为“当前的”自我正在与这个较大的痕迹系统进行交流。所以,当
一个新图形被呈示时,它毋须创造这种交流。它需要做的一切便是在这个较大的系统中选择
出新图形将十分密切地与之进行交流的特定成员。
让我们暂时把我们的例子简化一下。每天只出示一种图形,譬如说,第一天是+,第二
天是正方形。当第二天存在探究态度时,图形正方形便将印刻在视网膜上,而且在包含+这
个痕迹的一个场内引起一个过程。这样,由图形正方形启动的过程将被该痕迹所改变。事实
上,一个真正的探究态度要比在痕迹和过程之间建立一个交流做更多的事情,它不仅通过这
样的交流来决定新过程,而且还通过规定这种交流的结果来决定新过程:新过程将按照痕迹
未构造。鉴于众多目的,创造下列一些条件将是十分有趣的,在那种情境里,态度只具有在
一个过程的场内合并一个痕迹的效应,而毋须同时直接地决定过程。然而,就我们当前的问
题而言,讨论一下这个例子已经够了,因为该例子是根据实际的实验(戈特沙尔特)而构筑
起来的。它表明,态度是不足以产生这种交流的。如果图形是@o而不是正方形,那么它就
不会与+的痕迹进行交流,即使它发生在一个包含该痕迹在内的一个较大的场内。此外,如
果图形是回而不是+,那么,交流也将变得更加困难。那就是说,当我们对态度的影响进行
调查时,我们必须保持某些条件,这些条件在即将进行交流的过程和痕迹之间的关系中是固
有的。
由此可见,通过创造一个痕迹场,态度就会变得有效起来。在我看来,我们理论的一个
主要优点在于,它为这种效应提供了一种可能性。我们必须记住痕迹列以及它所保留的自
我-环境构造,我们还必须记住自我的连续性,它为痕迹列的自我部分提供了一种特殊的结
构。通常说来,自我或多或少位于其环境的中央,因此,我们可以把痕迹列的自我部分描绘
成它的岩心,而把环境部分描绘成一个矿井,我们必须记住,岩心和矿井是相互支持的。我
们知道,矿井充满着张力和应力,它们在不同水平上产生痕迹的聚集和其他一些统一。但
是,我们也知道,岩心尽管具有其巨大的内在复杂性,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它要比作为一个
整体的矿井来说具有更强的统一性。那么,如果一种态度产生的话,将会发生什么情况?让
我们继续我们的例子:如果我想把现在向我出示的图形与昨天出示的图形联系起来,那么,
我的态度是什么,它如何起作用?首先,这种态度具有一种准需要(quasi-need)的特征,
它与位于痕迹列顶端的自我部分中的一种张力相一致。这种张力只有通过包含着昨天图形的
痕迹列的那个部分才能被解除,因为只有这些痕迹影响过程,今天的和昨天的联系才有可
能。换言之,态度要求创造一个场,该场包括了这些特定的痕迹。现在,在把我们的注意力
指向发生在过去的一个特定事件时,我们便把我们现在的自我与过去自我中的这个特定部分
联系起来了;我们当前的自我承接了那个特定的过去自我,并且动力地继续承接它。在注视
新图形时,我是注视旧图形的那个人,比起我是昨晚去音乐会的那个人来,具有更为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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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我的音乐会自我只不过间接地与我的“心理实验的自我”相联结,可是,我今天的实
验的自我是直接地与我昨天的实验的自我相联结的。自我的巨大复杂性「我们在前面已经讨
论过(第八章,见边码p.334)]说明了这些事实。现在,动力连续意味着动力交流,因
此,指向昨天出示的图形的态度能使它们的痕迹成为场的部分,因为通过心理学化(
psychologizing)的一般态度,昨天的实验自我与众多其他场合的自我一起,已经与当前的
自我进行交流了。态度不仅对岩心具有影响,而且也对矿井具有影响,正如态度不仅对旧的
自我具有影响,而且也对旧的自我环境中的特定的物体具有影响一样,这一点是不难解释
的。因为自我和物体再次动力地联系着,而在当前讨论的例子中,这种动力关系是紧密而又
强大的。我们在昨天注视这些图形;它们引发了兴趣、好奇心、志向或其他某种态度,这些
都是过去发生的事件。因此,该事件的整个痕迹必定包含有力的自我-物体联结。当该痕迹
的物体部分由于动力的原因(态度、心向、等)而被需要时,自我部分已经处于交流之中
了,而场则很容易得到扩展,以便将物体痕迹包含在内。
让我们把这个例子与另个一个例子进行比较,在另一个例子中,没有任何态度可言,不
管第一天看到的图形+在第二天是否还会重现。我们假设,在没有任何态度参与下发生的图
形的再认将意味着,“矿井”顶端的一个过程可能穿越其他的痕迹层而与底部的一个痕迹直
接进行交流。只有当自我也被牵涉进去时,再认才会发生,这是我们已经讨论过了的。但
是,在当前讨论的例子中,过程将首先在矿井中找到一个痕迹,由此引起的矿井一痕迹将把
岩心-痕迹也包括进去,籍此形成了较大的单位因此,根据我们的假设,没有相应态度的自
发再认应当比具有化应态度的再认更加困难。
近来的研究者们走得如此之远,以至于怀疑自发再认的发生,这是很有意思的。勒温发
现,存在着一种“认同的倾向”(te-ndencytoidentify),它对唤起再认中的熟悉性和不
熟悉性是必要的(1922年,Ⅱ,p.114),而巴特莱特(Bartlett)则坚持认为“如果标志
着一种原始知觉的定向或态度被带入重新呈现上去的话,那么再认便是可能的”(p.193
),并且声称“再认有赖于两种不同功能的同时唤起,它们是:(1)一种特定的感觉反
应;(2)一种态度,或者定向,我们不能把它们归之于任何一种部位化的生理装置(
localizedphysiologicalappartus),而是必须把它视作属于正在作出反应的‘整个’被试
或有机体”。(p.191)
有可能把勒温和巴特莱特的观点解释为:作为痕迹列的矿井里的一个事件,过程和痕迹
之间的交流实际上并不发生。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实验将会作出决定。就个人而言,我并不
相信这种观点。但是,我还是认为,“矿井”内的动力关系,也就是环境场内的动力关系,
以及岩心和矿井之间的动力关系,可能是有效的,这种有效性不仅表现在岩心内的动力关系
上,也即表现在自我系统上。暂且不管这种信念,正如我刚才说过的那样,这种信念尚待实
验的检验,我承认态度因素的巨大重要性。当我正视这个问题的时候,这种选择——不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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