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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心理学(完整)

_34 冯绍群 (当代)
尽管我们的理论尚未完成,但是,看一看对此可能提出的异议,以测定我们的假设是否
有理,这似乎还是可行的。
1.时间的空间化需要一个实际上不存在的空间第四维度
在大脑里将时间空间化,是我们假设的特色之一。然而,这也马上引发了下列困难:我
们的大脑是三维的,我们已经假设过,为了感知三维物体,我们的大脑也会有与之对应的三
维过程分布。那么,对于时间维度来说,它的位置在哪里呢?如果任何一种行为物体的时间
统一有赖于行为物体的心物过程得以建立的痕迹的空间统一,那么,又该如何解释一个点作
为一个点被记住,一条线作为一条线被记住,一个面作为一个面被记住,而不是把点记成了
线,把线记成了面,把面记成了立体呢?我们又怎么记住一个立体的持续呢?对此,我们必
须争辩说,点的痕迹在空间上是不同的,在我们的行为世界里,当每个点通过一段可估计的
时间而得到持续时,它必定留下痕迹,该痕迹与最短的可能时间里见到的一条线的痕迹相
似,如果线的方向与彼此叠加的痕迹方向对应的话。与此相似的是,一根直线通过痕迹的积
累而变成一个椭圆、一个圆、一个圆柱体,而且,由于我们没有可供支配的第四维度,我们
便无法看到什么东西将变成立方体,甚至无法看到我们假浚中能够体验到的一个三维物体的
持续。
尽管这个论点是有力的,但我却并不认为它对我们的假设是致命的。事实上,困难仅仅
涉及记忆效应本身,而不涉及知觉的持续。因为持续地知觉一个点和暂时地知觉一条线在我
们的假设中属于不同的心物事件。在前者的情形里,兴奋尽管始终发生在痕迹线的顶端,但
在每一瞬间都只是一个点的兴奋,而在后者的情形里,兴奋本身便是线性的。因此,按照我
们的假设,在知觉中,我们的两种情形肯定表现为不同,对于其他例子来说,也是同样的道
理。让我们仅仅补充一点有关立方体的讨论:即便“时间方向”(也即痕迹得以累积的方
向)必须与立方体的某个方向相一致,痕迹列仍然无法歪曲对立方体的持续感知,因为兴奋
本身保持不变。
但是,当我们转向持续的记忆效应时,更加严重的困难随之产生了。如果对一个点的知
觉兴奋在持续了一段时间以后停止了,那么痕迹仍然保留着,而且,正如我们刚才陈述过的
那样,痕迹形成了一条线的图样。与此相似的是,一条短暂展现的线的痕迹也具有一条线的
图样。那么,这两种痕迹图样之间的差异在于何处呢?差异,肯定是存在的,因为我们在记
忆中并不混淆注视达15秒钟的一个点和短暂一瞥的一条线。这种差异只能存在于一个地方,
即两种线状痕迹图样的内部组织,也就是说,存在于它们形成单位的方式。线状痕迹是由一
种空间延伸过程产生的,我们将因此作出这样的假设,线状痕迹是空间上一致的痕迹,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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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与点并不分离的痕迹。相反,点的痕迹的时间图样是由最小空间范围的兴奋产生的。由
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点的时间痕迹图样通过其整个范围保持了它的似点特征(
puncti-formcharacter)。而线的痕迹则是这样一种痕迹,即在时间上延伸的点的痕迹可被
视作是大量个别点的痕迹,在它们的图形中并不失去点的特征。我们从后面即将进行讨论的
劳恩斯泰因和冯?雷斯托夫(VonRestorff)的调查中了解到,相等的或相似的痕迹如果紧
紧挨在一起便将彼此影响,该影响以同化(as-similation)形式进行。当痕迹持续时,我
们必须期望一种更强的效应,但是,我们不能期盼这些痕迹的相互作用(尽管毫无疑问它们
会发生)会通过把它们整合成具有更高维度的新痕迹来改变它们的空间方面或图形方面。时
间痕迹图样内的相互作用是解释时间统一的一种必要假设;它已经为不同方式的实验所证
明。但是,这种相互作用不可能从根本上破坏整个图样内每个部分痕迹的空间界线。时间痕
迹图样发生的变化朝着最小种类的单一性运动;当痕迹系统不被理会时,它在许多情形里无
法接近外部能量。另一方面,从较少的痕迹系统中建立起更多的维度结构将是朝着最大种类
单一性的一种变化。劳恩斯泰因和冯?雷斯托夫实际上观察到的一些变化是符合这种结论
的。复合的痕迹系统不是由相等的成分组成,而是由相似的成分组成,这些相似成分倾向于
失去它们的同一性,融合成统一的系统。此外(同样变化的另一方面),我们经验的时间方
面有许多已在记忆中丧失,这是我们曾经提到过的(见边码p.446)。譬如说,我们记得,
前不久我们在这里见到过一个点,在那里见到过一条线,在风景画中见到过一幢房子,等
等,但是,通常说来,我们并不记得我们见到的点、线和房子有多长时间。我们的第一个异
议就说这么多。
2.拉什利的研究与痕迹理论的关系
现在,我们转向另一个异议,它是在反对以拉什利(Lashley)的著名研究为基础的痕
迹假设时提出的(1929年,pp.100,107,109)。拉什利发现,正常老鼠获得的迷津习惯
随着皮质损伤而以这样一种方式受到干扰,即迷津习惯的恶化程度是大脑组织受到破坏的直
接结果,但却完全不受这种破坏的地点的支配。对于这一事实,我们也可以换一种说法,也
即上述这种习惯“似乎是没有定位的”(拉什利,p.87)。再者,用惠勒(Wheeler)和帕
金斯(Perkins)(p.387)的话说:“大脑并非一团结构,每一部分均有其自身的独特的
和独立的功能。鉴于这些事实,痕迹理论是不可思议的。”上述这段话的第一部分是完全可
以接受的,如果人们强调它的结论性从句的话:凡痕迹均不具有独立的功能,甚至不是一种
独立的存在。但是,上述话语的最后一句并不意味着可由拉什利的结果来证明,拉什利本人
也不相信这一点。这是因为,拉什利发现,他在迷津习惯方面解释得通的东西,在其他三种
习惯方面却解释不通,这三种习惯是:明度分辨,斜面箱,以及双重平台箱。在谈论后者
时,拉什利说道:“该习惯在具有明确的记忆痕迹定位方面与明度分辨的习惯相似……”(
p.87)。随着这三种习惯的获得,当皮质的某些部分受到破坏时(枕叶部分与第一种习惯
相对应,额叶部分与其他两种习惯相对应),这三种习惯都会丧失,而在任何其他区域受到
损伤时,则对这三种习惯不产生影响(p.121)。这些成就一旦习得以后,便会使大脑的某
些特定部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些成就留下了一些痕迹,它们说明了这些习惯的保持,
而且,正如拉什利指出的那样(pp.133),这些习惯在性质上要比迷津习惯更为简单。当
拉什利说迷津习惯没有定位时,他并不意指学习不留下后效,也就是说,不留下痕迹。对迷
津习惯来说,这些痕迹是分布在整个皮质区域的,该说法与拉什利的结果完全一致。在与我
们问题有关的特定实验中,将老鼠置于迷津中进行训练,直到10次连续无误的尝试都达到为
止。十天后对它们重新进行训练,接着立即给它们施以手术,切除不同数量的皮质(使皮质
下区域造成损伤)。十天后再对这些老鼠进行训练。得到的平均学习时间是以秒来计算的,
皮质的平均破坏率为17.7%。
原始训练时间手术前重新训练时间手术后重新训练时间
191164.82221
根据上述这些数字,我们可以争辩说,这些实验结果无论如何不能证明手术通过痕迹的
破坏而导致了习惯的退化。拉什利也发现,这一事实表明,大脑损伤的动物比正常的动物学
得更慢,它们的迟钝是损伤程度的直接结果,并且认为单凭这一事实便可以说明该结果的原
因。上述表中第三个平均值比第一个平均值更高,正是这一事实似乎支持了该论点,它声
称,这些平均值并不测量一种学习成就和一种再学习成就,而是测量在不同的神经条件下实
施的两种学习活动。但是,只要该平均值与经过同样平均程度的手术后而获得习惯的动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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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值相一致,并且只要不发生这种情况,即第三个平均值比第一个低,尽管仍有意义地高
于第二个平均值,那么上述论点便将是结论性的了。实际上,后面一种情况在拉什利的图表
中将可找到9个例子,他的图表的三个平均值是:3386、94和1115。这里,动物在手术后比
它们在第一次接受训练时学习得更好,而比它们第一次手术前的再训练成绩差得多。这两个
事实只有用下列假设才能得到解释,即有些效果或痕迹已从先前的活动中继续下去,但是却
有大量的效果或痕迹已被手术所破坏。
我还求出了编号为88-114的动物在手术后重新训练的时间平均值,其皮质破坏的平均
百分率为22.6%,幅度在15.8%-31.1%之间,同时还从拉什利的表1中(即动物编号为
10-25)求出控制组的皮质破坏平均值为24.5%,幅度在16.1%-32.0%之间。这些动
物手术后学习同样的迷津,其他动物则进行再学习。得到的数字如下:手术后再学习时间为
3630秒,手术后学习时间为4521秒。也许例子的数量还不够,难以得出制约性的结论,但
是,它们为拒斥痕迹论点提供了充分证据;因为上述数字表明,在手术前学习过迷津的动物
比起手术前未学习过迷津的动物,前者在手术后进行再学习时速度更快。这说明原来的学习
一定留下了能够用来解释这种差异的效应,即便再学习时花费的时间要比整组的平均训练时
间长一些。
由此可见,拉什利的实验与痕迹假设并不相符,它需要这样一种假设。“定位的”痕迹
与实际上遍布于整个皮质区的痕迹之间的差别是容易被解释为由于原先产生这些痕迹的过
程。对于迷津习惯来说「正如拉什利本人经常指出的那样(pp.132ff.)」这些过程肯定
或多或少地涉及整个大脑,而明度辨别的有意义方面则是一个更为孤立的事件。因此,前者
的痕迹应当比后者的痕迹波及更广的范围,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在为这一论点作出结论时,我们应当指出拉什利实验及其结果的两个显著方面。首先,
他们调查的结果并不是我们迄今为止主要讨论的那种简单的痕迹模式,而是在不同时期建立
起来的整个痕迹系统,每一次新的尝试都为先前尝试的痕迹补充了某种东西。于是,便产生
了这些痕迹系统的累积问题。很明显,重复一次奔跑,即便它发生在与上次奔跑相隔相当长
的时间,但它不会留下一种不受先前痕迹支配的痕迹。更确切地说,学习在很大程度上有赖
于新的储存与旧的痕迹结合的方式。其次,我们不该忽视这一事实,即拉什利的方法主要给
他提供了成绩的数据,而不是行为的数据,这些术语是以上述界定的意义来采纳的(见边码
p.37),即使他用行为的数据予以补充。因此,我们并不知道一种成绩的同一性(
identityofaccomplishment)是否与行为的同一性(identityofbehaviour)相对应。我们
对大脑损伤之后果的了解仿佛表明,类似的成绩可以由正常人和脑损病人的不同行为来产
生。当我们欲对拉什利的结果作出最终评价时,我们必须把这一点牢记在心。
3.惠勒对痕迹理论的异议,以及他试图不用痕迹来解释记忆
我们将通过对惠勒的观点稍加讨论来继续分析痕迹的假说。正如业已表明的那样,他完
全拒绝痕迹的假设。看来,对他的论点开展讨论是颇为重要的,因为他是美国首屈一指的格
式塔理论的拥护者,他的痕迹观点便以这些原理为基础。他的论点具有完全不等的价值。一
个取自拉什利实验的论点我们已经拒斥过了;不过,另一方面,我们却愿意接受那些直接反
对原子痕迹论或突触痕迹论的观点。还存在着一个重要的论点,尽管我们实际上在前面讨论
过这个论点(见边码p.440),但是对它仍值得予以特殊的讨论。“大脑正在不断地受到刺
激,所以‘痕迹’也将不断地发生变化,朝着越来越精细的模式分化的方面变化,直到大脑
产生一种同质的情形,从而毋须任何‘痕迹’存在为止”「惠勒和帕金斯(Perkin)(
p.391)」。我们用下述的假设排斥了这种批评,我们的假设是,兴奋并不发生在先前贮存
痕迹的地方(见上)。为了证明他们的论点,惠勒和帕金斯借物理学提供了一个例子,我将
部分地重复这一例子,以便说明他们错误结论的根源。
“假设把一块水平的金属板的一边固定在一根竖直的杆子上。金属板的表面均匀地覆盖
着一层沙子。现在,如果让这块板以恒定的速度振动,那么振动将使沙子均衡地分布于金属
板的表面。但是,假设当金属板在振动时,用小提琴的弓弦把它没有与竖直杆子固定的其中
一条边突然拉一下……,这样一拉就会暂时产生一些额外的振动,这些额外的振动肯定会与
已经进行着的其他振动进行调节。于是,沙子本身将形成四个相等区域,其中有两个条状区
是没有沙子的,这二个条状区将正方形的金属极平分成四个相等部分。原来施加于金属板的
力量继续保持,以稳定速度使之振动,这种速度是在用小提琴弓弦拉动之前就建立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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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当弓弦停止拉动时,沙子将逐步地达到最初存在的平均分布状态。
“上述的证明有助于我们了解在苛勒的失衡理论(theo-ryofdisequilibration)中大
脑里存在的情况。原先平均分布的沙子情形代表了神经系统中原先的力的平衡。恒定的振动
则代表了这种情况的动力特征。用弓弦拉一下则相当于某种外部刺激模式对该系统的冲击。
在金属板的例子中,用弓弦拉一下建立了四个相等区域的应力模式,这是由沙子的分布所表
明的。存在着两种应力的相互调节,一个是由第一种振动之力建立起来的,另一个是由弓弦
的拉动而建立的。结果,在沙子里建立起一种‘非过程情况’。这便是形成四个正方形区域
的模式。然而,当弓弦停止拉动时,这四个正方形区域开始消失。沙子又立即接近平衡状
态,也即由原来的振动引起的平均分布”(pp.389,390)。
遗憾的是,这种与克拉德尼物理图形(Chladnifiguresofphysics)的类比是完全错误
的“。上述的沙子模式尽管表明了振动过程,但并非该过程的一个条件;实际上,金属板的
振动是由于两种力量的迭加而导致那种运动形式的。沙子与此形式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把沙
子移走,金属板照常振动。因此,沙子是无法与痕迹相比的。此外,沙子和振动之间的因果
关系是单向的(unilateral),当振动回复到原来形式时,沙子也回到其原先的模式。没有
哪位物理学家会把克拉德尼图形称作记忆的例子。当一个目前的事件在不涉及到过去事件的
情况下发生时,人们不能用此作为来自物理学的记忆证明的类比,而这恰恰是惠勒经常做的
事情。正如我们已经见到的那样(见边码p.428),物理学知道记忆结果的实际类比,但
是,为了对它们作出解释,不得不假设反应系统(即某种痕迹)内发生的的变化。
惠勒的其余一些论点均是以克位德尼图形为基础的,对此毋须赘言,因为它并没有补充
什么新东西,仅仅重复着把一个过程的一种结果与立即成为该过程的共同决定因子的一种结
果混淆起来了。
如果在克拉德尼的金属板上覆盖着一种比沙子的份量更重的粘性物质,那么,类比也许
会更好些。在粘性物质本身以一种稳定模式被安排以前,总是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与此同
时,鉴于粘性物质的重量,鉴于它并不迅速地跟上由振动物体产生的力量,所以,它将共同
决定这种振动,它将成为一种真正的条件。当它随振动已经达到稳定的分布时,它将在一种
新的刺激下共同决定金属板的振动,从而决定它自己的重新分布。
那么,惠勒怎样才能不用痕迹假设来解释记忆的效应呢?根据我对他理论的了解,他的
理论忽视了一个要点。
“人们经常谈到下面这则故事,一匹马曾在一条乡村小道上被驱赶前进,到了某处,因
一张报纸被风吹起,马受到惊退。大约过了三个星期以后,这匹马复又来到同一条路上的同
一个地点,它再次作出惊退的表现,但是此时却没有任何报纸”(W.p.帕金斯,p.397
)。
“如果原先的经验设有留下任何印象的话,那么马为什么第二次又会被吓退呢?第二次
被惊退的原因与第一次被惊退的原因恰恰是一样的!一张报纸被吹起,于是马对整个情境(
totalsituation)作出反应。整个刺激模式诱发了反应,这种反应在特征上是构造的(
configurational)。同样的刺激模式,或者与此相似的刺激模式,准备以它第一次产生反
应的同样原因重新产生一次反应……。如果用一个痕迹来解释第二次反应是必要的,那么,
用一个痕迹来解释第一次反应便也是必要的!”(W.p.帕金斯,pp.398,399)
上面这段引言由于使用了“整个情境”,从而使之貌似有理。它表明当我们对这一概念
进行批驳时我们的证明是正确的(参见第四章,边码p.158)。当有人问为什么马在其他路
段不会受到惊吓时,这里,所谓的“整个情境”是,该路段使马不受惊扰,如果报纸恰巧不
在马路上被吹起的话。因此,认为马在那个地方第二次受惊吓是与第一次受惊吓具有同样原
因的话,那便是不正确的。为了使这一论点更加清楚一点,让我们来假设A、B和C而不是两
次旅行。在A和C两次旅行中,关键地点X不发生任何情况,可是在B次旅行中,风将报纸吹过
道路。在旅行A中,马通过X点时不受任何惊吓,然而在B和C中却受到了惊吓。这就证明X的
“整个情境”,像在A和C中一样,对于马的惊吓是没有关系的,因为它在A中并没有引起马
的惊吓。A和C之间的唯一差别是B先于C发生,而不是先于A发生。我发现,A和C中的行为差
异是由于B的影响,也就是说,是由于B中的经验留下的痕迹,作出这样的结论在逻辑上是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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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
我尚不肯定我是否描述了惠勒的全部记忆理论。在他的第一部著作中(见边码p.273)
有一段话,人们可以从中得到这样的印象,他把学习过程或者归因于化合物的发展,或者归
因于积累。第一种假设已遭拒绝,至少对大多数记忆效应来说是这样,因为发展过程太慢,
而第二种假设则相当于我们提议的那种痕迹理论,尽管惠勒拒绝接受这个名称。然而,惠勒
的这种解释也许是错误的,或者不再代表他目前的观点,因为在第二本书中他写道(p.387
):“一种特定的经验不能由大脑模式来代表,除了刺激情境正在使模式得以建立以外。在
刺激被移去的一刻,大脑模式也消失了”。在我们的理论中,对兴奋模式来说这是正确的,
但是对痕迹模式来说就不正确了,而在惠勒看来,这些字里行间否认任何一种他所谓的大脑
模式的持久性。
4.冯?克里斯的论点
对传统的痕迹理论的批判可以追溯到30多年以前。最早是由冯?克里斯(VonKries)提
出的,但他并不用此反对任何痕迹理论,而仅仅反对在他那个时代流行的并在此后继续流行
的那些痕迹理论;几年以后,比彻(Becher)系统地阐述了这种批判。对于比彻来说,这种
批判是对一切痕迹理论的最终驳斥,由此证明了记忆的生机论解释(
vitalisticinterpretation)。
关键的论点可用下述方式来提出:记忆效应一般说来无法追溯至个体的最初兴奋,而是
可以追溯至记忆效应的形式或模式。我再认出了一首乐曲,它是我曾经听到过的,尽管当初
由一支管弦乐队以G大调来演奏,现在却以F大调或B大调或C大调被人哼唱着。虽然声音不
同,但是记忆效应仍然清楚。再现的情况也同样如此:如果我尝试吟唱或吹奏一首熟悉的乐
曲,我再现的音调将极少与原作的音调一致。或者,一个人具有阅读方面的长处,他将或多
或少不受他所遇到的原作类型或书法的支配,而且他还将能够书写,也就是用牙齿咬住笔杆
笨拙地书写,像任何一个人可以尝试的那样去书写,尽管他以前从未尝试过那种特殊的书写
动作。痕迹理论究竟能否解释那些远非例外的情形,而是典型的记忆效应的事实呢?
痕迹的重新作用
我们业已提出的假设比之冯?克里斯用其论点反对的旧的痕迹假设作了更充分的准备,
以迎接这种困难。在我们的假设中,痕迹形成了“组织系统”,也就是动力的整体,它的模
式像组织系统的材料一样是一种现实。为了了解痕迹系统的这一特性在多大程度上引导我们
解决自己的问题,我们必须考虑,当这样一种痕迹系统被“重新激活”时将会发生什么情
况,也就是说,在这种新的兴奋中进行合作时将会发生什么情况。为了保持一致,我们不得
不作出这样的假设,即这样一种新兴奋发生的地点与痕迹系统本身发生的地点有所不同,而
且为痕迹系统所决定。这种假设是必要的,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能够记得这种个别的
回忆过程或再认过程,至少过了一段较短的时间还能记住,而不会丧失我们回忆或再认第一
次场合的能力。这证明该过程在没有破坏旧痕迹的情况下已经留下了新的痕迹。与此同时,
新的兴奋必须强烈地依赖正在讨论中的痕迹系统。很明显,按照记忆的不同功能,这种依赖
必须能够假设大量不同的形式。在再认和回忆中,情况将有所不同,不仅表现为当痕迹系统
为解决一个新问题而提供资料时情况会有所不同,而且在获得性技能的情形中也有所不同。
现在,我们把自己限于前两个问题上面,即回忆和再认这两个问题上面。
由新兴奋引起的痕迹选择
由于我们已经强调过,每种新兴奋发生在一个新的地点,因此,痕迹系统的作用在这两
种情形里都不是“重新兴奋”的作用。据此,我们的理论看来与大多数(或者全部)先前的
痕迹理论有所不同,而且比它们优越,因为很难理解一种兴奋过程怎样才能在一个痕迹系统
中被启动。但是,这种新的兴奋,既然现在正在发生,必须与一个痕迹系统相联系,既在再
认方面又在回忆方面与痕迹系统相联系。于是,便产生了这样的问题,它就是联系的原因。
这个问题作为下述问题的一个部分被提了出来,后者是指,目前的兴奋怎样从各种痕迹中选
择出“合适的”痕迹。当我们讨论冯?克里斯反对传统痕迹理论的论点时,正是再认和回忆
的作用这个方面使我们感兴趣。我们将追溯这种讨论,只要它与我们目前的上下文有关,而
且我们将在第十二章里继续这种讨论(见边码p.597)。到那时,我们已经对痕迹作用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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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了解。
我们可以用两种方法从中寻找这些选择的原则;一方面,我们可以收集事实,从中产生
我们的原则;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试着将这些选择原则用于我们目前的问题中去,正如我们
先前发现它们在其他领域中起作用一样。如果第二种方法成功的话,将具有这样的优点,它
从一开始便在一种更为宽阔的范围内正视记忆作用。用此方式发现的原则不会仅仅是记忆定
律,而是既可用于其他事件又可用于记忆的定律。记忆将失去成为某种独特事物(即加到有
机体非记忆功能上面去的某种东西)的特征,这一结果正是我们在本章引言中提议要达到
的。
因此,我们将利用这一方法寻求熟悉的选择原则。寻求这些原则将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因为我们在第四章中讨论的空间组织可被视作就是这些原则。这些原则为我们解决下列问题
提供了办法:如果通过一种视网膜刺激模式而产生各种兴奋,那么,这些兴奋中的哪些兴奋
将被结合起来呢?人们看到了与我们目前问题的相似性:一个过程与某些其他过程相结合,
但继续保持与其余的过程相分离,这里,一个新的过程与某些痕迹系统相互作用,但不是与
另外一些痕迹系统相互作用。因此,对上述两种情况,我们可以应用选择概念。我们已经发
现了等同性(e.quality)和接近性(proximity)定律,以及闭合律和良好连续律(
lawsofclosureandgoodcontinuation)。那么,这些同样的定律是否可以应用于我们的新问
题呢?如果我们还记得另一组事实,也即第五章结束时报道的那组事实「这组事实来自特纳
斯(Ter-nus)的实验」,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得到了促进,因为在这些实验中,选
择类型比起纯粹的空间组织来重相似于我们现在正在讨论的类型。在特纳斯的实验中,两种
刺激模式彼此相随,以便产生一种行为模式的似动(apparentmovement)。假如第一个模式
由a1、b1、c1、d1等点组成,而第二个模式由b2、f2、c2、g2等点组成,其中数字是指时间
顺序,而在其他方面,等同的字母则与等同的点相对应,那么,在某些条件下,兴奋点b2不
会与b1相结合,c2也不会与c1相结合,而是b2与a1结合,f2与b1结合,如此等等。这些条件
是指由刺激模式产生的整个过程的那些条件。如果兴奋点f2在第二个模式中具有与b1在第一
个模式中同样的意义,那么,这两个点便会相互作用,而不是“绝对地”相等的b2和b1的相
互作用。因此,相继过程的相互作用被证明有赖于这些过程的整体特征,而“等同性”则必
须被解释为整体内部功能的等同性。
如果我们把等同性定律应用于由兴奋而产生的痕迹选择问题,那么我们将期望这种等同
性主要是整体特征的等同性。如果其余情况不变,一个过程便应当与具有同样整体特征的痕
迹系统进行交流。这必须是一个由同样整体特征的过程所产生的痕迹系统,因为我们假设痕
迹以张力或应力的形式保持了该过程的动力特征。在我们的图43(见边码p.165)中,我们
曾经证明整体特征的相似性在空间组织中具有这样一种整合效应。同样的效应也可以在更加
简单的条件下发生,这可通过图99得到证明。图中相似的形状倾向于聚在一起。因此,如果
某种整合能在一种兴奋和一种痕迹模式之间产生的话,我们将可以理直气壮地假设,动力模
式的相似性是决定性影响之一。它将对冯?克里斯用来反对传统的痕迹理论的那些再认事实
作出解释。因为该模式在广阔的范围内是不受大小、颜色和部位支配的,正如我们的再认不
受这些东西支配一样。关于具体的再认过程,我们还可以讲更多的东西,但此处不是讨论的
地方(见边码p.591)。我们必须推迟对回忆和再现进行讨论,但是,目前的论点在解释这
些效应方面已足以克服存在于旧的痕迹理论中的困难。我们在这里仅需补充一句:我们的记
忆痕迹说在某个激进的方面不同于旧的形式。我们先前曾看到,心理学家意欲把单位形成(
unitformation)和形状还原为经验,也就是最终还原为痕迹。有两个原因使得这种企图在
我们的假设中变得不可能。首先,我们必须把痕迹假设为构造系统,那就预先假设了产生痕
迹的过程本身被组织;它们的构造因此无法成为痕迹的一种结果。其次,我们看到,由过程
引起的痕迹选择(按照这些定律,一种兴奋与一种存在的痕迹系统进行交流)有赖于兴奋和
痕迹之间的模式相似性,这再次意味着,一种兴奋在与痕迹系统交流之前必须被仿造,否则
的话,它将不可能在众多痕迹中(这些痕迹始终留在有机体内)选择合适的痕迹。
迄今为止,我们仅仅考虑了等同性因素,尚未考虑接近性因素、闭合性因素和良好连续
因素。但是,所有这些因素在兴奋和痕迹之间的关系中都发挥了它们的作用。如果其余情况
均相同,则旧的印象要比新的印象在再认和回忆方面表现较差,这个事实尽管也有赖于其他
因素,但是却证明了接近性定律。良好连续和闭合显然是有力的回忆因素。
组织定律应用的广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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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关于冯?克里斯反对痕迹理论的讨论比之仅仅捍卫痕迹假设做了更多的事情,它也
把空间组织定律引入记忆的领域。然而,这些定律的应用要比我们迄今为止所讨论的具有更
加广泛的范围。不仅兴奋和痕迹之间的关系由它们来调节,而且痕迹本身的命运也由它们来
调节,单一的痕迹系统由于它们内在的应力而经历了许多变化,那些变化由于新痕迹的积聚
而发生。我们后面要讨论的实验将使这些事件更加清楚地显示出来。
捍卫思辨假设
对于一位准备反对我的所有假设的评论家来说,他将指出,基于如此不充分的事实,为
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思辨呢?我应当这样回答:如果我想贯彻我的计划,并在目前尽可能地为
有关的心理学事实提供系统解释,那么,我便必须以具体方式引入痕迹概念;该概念必须被
充分地界定,以容许具体的解释。它必须正视存在于它内部的一切困难,并试图以下述方式
去克服它们,也即以发展了的整个思维体系和我们迄今为止了解的事实去克服这些困难。我
深信,在适当的时间,我们的假设也将改变,因为它们将与新发现的事实发生冲突。但是,
我也坚信,如果没有一个假设体系(尽管它是刻板和具体的,甚至是思辨的),那么任何系
统的研究便无法进行。当我认清时代的趋势时,勇敢而非犹豫应该成为我们的口号。
第一卷 第十一章 记忆—痕迹理论的根据:实验部分和理论构建
实验证据:相继比较和时间误差;梯度的功能效应;冯?雷斯托夫的实验:回忆和再认
的痕迹聚集效应。沃尔夫及其继承者的实验:个体痕迹内部的变化。痕迹理论的复燃:我们
假设的不足——技能的获得;知觉的重组。一种新关系的学习。痕迹和自我。遗忘:痕迹的
可得性。
实验证据
尽管前面一章的理论讨论试图与事实保持接触,但是,现在用实验证据给它们作些补充
看来还是合适的。实验的事实服务于两个目的:一方面,它们为我们的理论结构提供更为广
泛的基础;另一方面,它们使下面一点变得十分清楚,也即这些假设(就它们与可测试的事
实相背离的意义上说是属于思辩的)已经证明对研究来说是富有成果的。这些假设业已取得
长足的进步,这对实验研究来说是有影响的。我期望,今后几年的发展将为它们的启发性价
值补充新的证据。
相继比较和时间误差
由于我们的痕迹(trace)假设主要以苛勒(Kohler)和劳恩斯泰因(Lauenstein)的
研究成果为基础,因此,以他们的实验研究为开端看来是可取的。该研究始于一个偶发事
件。博拉克(Bo-rak)于1922年在《心理学探索》(PsychologischeForschung)第一卷中
刊布了一篇关于提起重物之比较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他证明并强调了人们在很久以前发
现的一种效应,但是,它的真正意义早已被忘却了。该效应称为“负的时间误差(
negativetimeerror);它存在于下述事实中:如果两个刺激以相继比较(succes-
sivecomparison)形式被呈现,那么,据发现,当较强刺激接着较弱刺激而出现时,比之较
强刺激在较弱刺激之前出现时,其差别性阈限(differentiallimen)要小一些。这就意味
着,如果有A和B两个刺激,其中B>A,在全部呈现不到100%时,两种刺激在可以再认方面
彼此是十分相似的,那么,AB序列将比BA序列产生更多的正确判断。它还意味着(正如苛勒
后来指出的那样),即使在两种情形里判断都正确,第一种序列看来要比第二种序列涉及更
大的差别(L.C,p.163)。
博拉克试图为其效应寻求一种生理学解释,但是,由于他关于其假设的实验测试已被证
明是错误的,因此他便一并放弃了这种尝试,以利于一种心理学理论。正是在这里,苛勒插
了进来。他提出了另一种生理学假设,从中得出一些结论,并用新的实验予以证实。最后,
劳恩斯泰因在分析了苛勒的假设以后,区分了其中的两个部分,接受了其中一个部分,并发
现有必要在其自己的实验基础上拒绝另外一个部分。他那产生自苛勒假设的理论是十分一般
的。关于发展史我就讲这么多。从现在起,我们将按照目前存在的问题开展讨论,而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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