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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心理学(完整)

_26 冯绍群 (当代)
那样,同样的观点是可以应用到思维上面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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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两个例子已经使得下面的情况变得十分明显:解除张力的间接方式可能有多种形
式,它们可以作为对活动及其动力学进行分类的一个原则。
执行者的控制:三个例子
但是,对于执行者不同形式的区分,还有另一个同样重要的观点。让我们来比较三个例
子:调节、写信和逃离危险。在第一个例子中,应力完全局限于感觉场;它是通过由场应力
(fieldstress)来启动和调节,并且与自我没有什么关系的一种运动来解除的。在第二个
例子中,应力完全存在于自我系统之中;解除是由这种应力启动的,它所承担的活动的实际
实施可由场(我的笔、纸、垫板,等等)来调节。在第三个例子中,应力在自我和一个场物
体(譬如说,一条蛇)之间产生。这种应力引起运动,并或多或少受到其他场力的导向。执
行者与自我的关系,在这三个例子的每一个例子中都是不同的。在第一个例子中,自我与执
行者没有关系;在第二个例子中,自我是执行者的主要原因;在第三个例子中,应力存在于
自我和一个物体之间,随着该物体被移去,应力也就正常地消失。
对上述最后一个例子的两种可能解释
上述最后一个例子是我们先前没有考虑过的,它提出了一个困难的问题。在第一个例子
中,执行者显然在感觉场的控制之下;在第二个例子中,执行者同样明显地在自我的控制之
下。但是,在第三个例子中,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有可能出现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自
我一物体(Ego一object)的应力控制了执行者;第二种选择是,在这个例子中,实际的控
制也属于自我。对这第二种可能性的争论将是这样的:蛇引起了恐惧,也就是说,在自我内
部有某种强烈的逃脱的需要,而且正是这种自我需要引起了实际的运动。这种解释可能指出
下面的事实,活动在产生应力的物体已经从场里消失以后仍还保持着。人们在脱离危险以后
还会为昂贵的生命奔跑一段时间,而恐怖的情绪即便到了那时也不一定会平息下来。此外,
对特定场物体或事件的强烈反应可能在系统里留下张力,这些张力将会作为神经症状一次又
一次地爆发出来。总之,有充分证据来进行下面的假设:在这些例子中,一个或更多的自我
系统受到强烈影响,自我系统的张力是产生行为的原因,执行者完全处于自我的控制之下。
勒温关于需求和需求特征之间交互关系的理论
勒温关于需求和需求特征之间交互关系的理论看来也采纳了这种解释。他说道:“在某
种程度上,下述两种观点是相等的,即‘存在着这种或那种需要’和‘这种或那种物体范畴
具有对这些或那些活动的需求特征”’(1926年a,p.353)。
这种观点导源于若干事实,在这些事实中,由于需求得到满足,需求特征也消失了,从
而导致了特定张力的解除。吃过一顿丰盛的晚餐后,即使美味佳肴也不会再吸引我们了;那
只使我们的谈话中断,并使我穿过马路去寄一封重要信件的信箱,在我返回的路上又与它擦
肩而过,这时它对我毫无吸引力了。此外,“当一个人的基本目的改变以后,他的世界也经
历了一场基本的改变”(勒温,1926年a,p.353),这是因为,一切需求特征也发生了改
变;原先无关紧要的事物现在变得有诱惑力和重要起来,令人厌恶的事物可能让人觉得无所
谓,吸引人的事物却变成讨厌的事物,如此等等。
其他的可能性
但是,这种论点中没有一种是绝对结论性的。第一种论点可能意指,在许多诸如此类的
情形里,原始应力来自场物体,自我变得充实,以至于它自己的应力参与到执行者的控制中
去,而且最终具有对执行者的完全控制,尽管原来执行者是处在物体一自我应力的影响之下
的。另一方面,勒温承认他称之为“场活动”(field-action)的那种活动类型,“也就
是说,这是一种直接按照场力而发生的活动”(p.378)。
如果我们承认物体-自我的应力能够作用于自我的话,则我们便承认物体对自我施以直
接的影响。一个同样似乎有理的假设是这样的,同样的应力可能影响执行者。事实上,很可
能这种影响比其他影响更快速;用张力去充实一个自我系统,借此控制执行者比起它直接地
去影响执行者,前者要花更多的时间。由情境引发的一种迅速活动往往先于情绪而产生,这
一事实似乎支持了这种解释。但是,在我们以更大的信心来采纳这种选择之前,我们将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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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到需求特征的本质中去。
勒温所谓的需求特征是什么呢?让我们根据一个十分普遍的观点来探讨这一问题。
需求的特征
迄今为止,我们对整个场的描述是不完整的。我们已经强调过若干分离的物体(形成行
为环境的物体和构成我们自我的物体)中场的清晰度,但是,我们没能明确地强调下述的观
点,即组织的产物是一个统一体,尽管在这统一体内各种部分都有其不同程度的独立性。随
着行为环境的发展,这种独立性通常十分巨大。从我办公桌的右方搬走电话机并不改变我面
前的书本,无数的其他例子也证明了同样的观点。另一方面,把一堆烟盒放在埃及小雕像旁
边,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后者的效果,同样,我们也不会把一幅雷诺阿(Renoir)的画和一
幅丢勒(Durer)的画并排挂在一起,或者把一只中国花瓶放在一只现代的钢桌上。这一事
实表明,行为物体的分离并不是完全的,每一个物体都有一个围绕着它并由它所决定的“
场”,因此,从相反角度讲,如果这个场被另外的物体或另外物体的场弄得变形的话,那么
它也会受到影响。事实上,我们对此情况已经讨论过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也就是贾斯特罗
错觉(Jastrowillusion,第二章,见边码p.32),我们看到,一个场物体对另一个场物体
施加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人类领域,而且也已经证明适用于小鸡领域。当然,在一个方面,
贾斯特罗错觉是与我们的其他例子不同的。在这种错觉里,让我们再次运用苛勒的术语,其
效果是“内隐的”(silen);我们看到两个大小不同的圆环部分,而我们一点也不知道这
种差别是由于它们的相互作用。相反,在其他一些例子中,变化的实际效应要比错觉例子中
的效应更少引人注目——例如,若想描述在引进了雷诺阿的图画以后,丢勒的图画在哪个方
面发生了变化,这是更加困难的——但是,经验本身出现了相互影响,也就是那种不相容的
感觉,它阻止我们以这样的结合方式把图画悬挂在一起。
人们肯定不会反对这样的论点,即总是会有许多人既不会在雷诺阿的图画挂在丢勒的图
画旁边时察觉到丢勒画中的变化,也不会感到这样一种安排有着哪怕是最轻微的不和谐。我
们谈论的影响是存在于图画之间的影响,这些图画不是作为地理物体,而是作为行为物体来
看待的,行为物体是依赖有机体的,行为物体是有机体的行为物体。只有当两幅画都被“适
当地”观看,而不是仅仅作为两幅画来观看,或者作为价值几千美元的艺术作品来观看时,
雷诺阿的画才会对丢勒的画产生影响。
离题谈一下美学
关于什么是两幅画的“适当的”外观这个问题纯属美学问题。我们想对此稍微讲几句,
因为这个讨论将有助于我们解决此刻使我们感兴趣的问题。
一件艺术作品的“适当特性”
许多心理学家和相对论者(relativists)一般会问,究竟有没有观看一幅图画,倾听
一段音乐,理解一首诗歌,欣赏一部戏剧的“适当”方式呢?科学除了尽可能描述所有方式
以外(在这些方式中,艺术作品广义上讲得到了理解),还可以做更多的事吗?科学怎样在
人与人之间作出区分,并将更大的权重归因于一个人的理解而不是另一个人的理解呢?科学
怎样引入价值(客观标准),按照这种价值,一个人会对另一个人说:你应当以这种特定方
式而不是那种方式看这幅画呢?
这种相对主义的论点似乎有点道理;它还从下列事实得到了支持,即由于美学家和评论
家坚持并拥护一些绝对标准,因此当他们拒绝欺诈性地强加于一些艺术作品上的不实之词
时,常常容易被人们误解。然而,正是这些艺术作品后来却被人们公认为传世名作。文艺评
论家的这种失败(在任何一种艺术的几乎每一个新运动中都曾发生过)难道不是结论性地证
明,科学家除了登记一些不同的反应以外,倘若不对艺术作品的内在价值作出评价的话,便
不可能做更多的事情吗?评论家拒绝接受梵?高(VanGogh)并阻止他在有生之年出售他自
己的作品,难道当年的那些评论家比我们今天欣赏梵?高作品的那些评论家更加愚蠢吗?
我们可以轻易地拒绝这样一种简单的解释,不接受相对论者从这样一种拒绝中得到的结
果。首先,相对论者的论据忽略了图画作为地理物体和行为物体的区分。但是,单凭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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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行为物体这一事实,并不表明他们发现了事物的美或丑,如果我们所谓的事物是行为
事物的话(这些事物是唯一能够直接影响他们美学判断的事物)。地理事物在我们的两位评
论家中间会产生两种极其不同的行为事物,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而且是必然会发生
的。如果我们把两位评论家称为A和B,把地理图画(或者其他艺术作品)称为民把两个行为
的艺术作品称为Pa和Pb,那么A之所以喜欢P1是以Pa为根据的,而B之所以不喜欢P1也是受Pb
所制约的。还有一种可能性是,A像B一样不喜欢Pb,而B像A一样喜欢Pa,如果两人中任何一
人能意识到这些行为物体的话。现在,尽管不可能使任何一个Pa都绝对像一个Pb,但是,使
它在基本方面做到这一点是有可能的,即基本到可使B从谴责转变为钦佩,或者使A从街头赞
美转变为蔑视。在艺术欣赏中,对我们的大多数教育而言(如果不是最重要部分的话),所
要达到的正是这个目标,而且,正如我认为的那样,已取得了相当的成功。于是,美学家就
该提出他的问题,即关于一般标准的存在问题,首先是关于Pa、Pb的一般标准,然后是Pa、
Pb和P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他无法回避的问题,因为艺术家创造了一个P,只有通过中介P
,才能产生Pa、Pb。我们只能考虑第二个问题,即关于油布上的油彩和图画体验之间的关系
问题,因为它是对我们先前问题的更为一般的阐述,即是否存在观看一幅画或倾听一段音乐
的“适当”方式。这样一种适当的Pa(如果它存在的话)是好还是坏,将视情形而定;为什
么它好或环,是一个我们不想作答的问题,因为艺术理论不是我们的课题。
让我们回到事实上来,Pa、Pb并不是P的简单功能,而是A、B的简单功能。我们可以用
公式来表示,即Pn=f(P,N),该公式是运用我们定理的一种简明形式,它表明,对于艺
术欣赏而言,每个行为物体依赖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为了理解Pn与常数P的可变性,我们
必须考察N的可变性。如果我们将N的范畴限于正常的个体,那么我们就把一些诸如色盲、缺
乏清楚发音能力等不正常的个体排除在外了。这便留下了对我们的特定问题来说具有更大重
要性的其他一些人。这是因为,每个N都是拥有自身历史的一个有机体。每一位评论家,在
面对具体情形时,已经见过许多幅图画,而且已经形成对这些图画的品味。那么,这究竟意
味着什么?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引入一个新概念,一个与我们的格局类别相似的概
念。若要这样做,我们必须正视每个个体的全部现实(这里所谓的全部现实还包括时间),
我们还应当对行为世界本身补充另外一个新特征。当我们把行为世界描述成在特定时刻由若
干分离的物体所组成时,我们便提供了一种真实的写照。但是,当我们超越特定时刻时,我
们又必须加上另外一段陈述:从时间上考虑,出现在我们行为世界中的大多数物体并不是完
全孤立的;一个新物体出现了,它是大的,黄的,带有紫色的装饰物,用银色的书夹来装
饰,等等。总之,这个新东西与我们以前见到的每个东西有所不同,原来它是一本书。我们
走在纽约的街道上,看到男人和女人,尽管他们都是陌生人。概括地说,若从时间上考虑行
为世界的话,它是由大量的物体类别所组成的,这些物体类别的数目比一切个别物体的数目
要小得多。这样一种类别是一个十分实际的心理学现实,因为它决定了个别事物的实际出
现。对我们来说,穿着本土服装的一名中国人或巴布亚岛人可能显得奇怪,但是,与此相似
的是,如果中国人或巴布亚人第一次与白人进行交往,那么,我们对他们来说也显得有点奇
怪。在这些例子中,存在着力的冲突:一方面,其他民族的人仍表现出人类的各种特征;另
一方面,他与业已建立起来的人类类别的图式(schema)并不相符。这种冲突的结果可能采
取多种形式,我们将仅仅提及其中两种形式。如果这种冲突并不孤立地发生,而是变得相当
有规律,那么,类别图式本身将会受到影响:人类将会变成这样一种东西,他的皮肤可能具
有颜色,他的主要特征能以不同形式来呈现。但是,尽管这是解决冲突的最稳妥的办法,遗
憾的是,这种稳妥的解决办法不是很容易达到的。通常,类别图式保持着不受影响,并决定
了个体的特征,尽管这些个体提高了属于类别图式的要求,但仍然在某些令人注目的方面与
这种类别图式发生偏离。因此,类别图式形成了一种格局,或者说标准,与这种格局不相配
的东西,或者与这种标准不一致的东西,都被视作低劣的。那个陌生人被视作野蛮人;他在
每个方面都是低劣的,仅仅因为他与类别图式不同;他的智力较低,不够诚实,反应呆滞,
等等。这可以简单地用于我们的文艺评论。当我们看到一幅图画时,我们不仅看到了这个与
所有其他物体不同的特定物体,而且,我们还看到了这样一种图画,也即一种类别的成员。
它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它与我们图画图式的相配程度。在一些伊斯兰教国家里,照片
刚刚被介绍进来,由于对此没有什么标准可言,因此这个新发明受到了欢迎,每张照片都是
合乎情理的。于是,在撒马尔罕(Samarkand,前苏联一城市名)人们看到沿街站着一些摄
影师,他们拥有最蹩脚的背景,即以粗俗形式画的油画,上面描绘着丑恶的物体,顾客们便
站在这些背景前拍照。请注意,这种事情发生在具有华丽外表的伊斯兰建筑的城市里。道理
很简单,伊斯兰宗教禁止拍照。那里的人民是在没有照片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但是,随着
旧的政治体制的崩溃,宗教体制也崩溃了,照相技术因此被介绍进来,而且作为新秩序的一
部分,其本身是一件好事。当然,结果可能太容易,致使这些建立起来的照片图式是一个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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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的图式,这是确实的。由于这些人缺乏无生的品味,因此他们无法解释认可怕的照片中
得到的喜悦,这也为下面的事实所清楚地证明,即他们不接受爵士音乐。他们有自己的音
乐,而且还忠实地坚持这种音乐。
然而,我们的评论家也有一种照片图式。如果他们的图式与我们的大多数图式一样刻
板,那么,他们必然会把一个不符合他们图式的新的艺术作品理解为低劣的。但是,从历史
角度讲,图式并不是不可改变的。新的作品产生得越多,它们越会对照片图式作出贡献,尤
其是因为不同图式相互之间不是互不关联的。促使一个或几个画家画出新图画的同样一些需
要,也会使得建筑师建造出新的大楼,音乐家创作出新的音乐,诗人写出新的诗篇,甚至使
裁缝设计出新的时装。同样的力量出现在不同的场内,形成不同的类别图式,而且彼此支
持。此外,也有一些人,他们的图式并不十分刻板,以至于在一个新物体出现时不会无动于
衷。因此,如果我们的评论家对梵?高感到欣赏的话,倒不是由于他们本身是更优秀的评论
家,而是由于他们比起那些拿着梵?高的画当众嘲笑的人更有机会去发展其他的图式。
小结:作为我们整个行为环境的时间特征的类别
让我们暂停一下,以便考虑迄今为止我们的收获是什么。我们已经在描述和解释我们的
行为环境时补充了一个类别,暂且撇开它在美学中的价值不谈,它在把时间引入我们世界的
结构方面具有高度的重要性。风格、时尚、方式,甚至还有伦理道德,都是同一基本原理的
反映,也即用它们的特殊“水平”(lev-els)发展类别图式。这些类别水平(
classlevels)起着一种完全可与空间格局相比较的作用,因为它们也“使事物各就各位”

由于引入了类别水平,并且表明它对事物外观的影响,因此我们至少为在美学中引入绝
对标准敞开了大门。如果一个艺术作品由于不符合图式而受到谴责,那么,并不是它的优点
受谴责。用我们的上述术语来表述:作品P被拒绝是由于它看上去像P而非S,P是由它与图式
S的偏差所决定的,而不是在没有任何图式的情况下出现的,或者在没有评论家的特定图式
参与下出现的。
类别图式和绝对值
相对论者可能会承认所有这些陈述,将此作为支持他自己观点的一个论点来解释它。他
将说:每一个Pn必须被视作在特定条件下发生的一种经验。我们甚至还可以深入一步,并且
发现,从历史角度讲,Pn倾向于首先出现,而且逐步消失,以有利于其他成分。通过研究这
些变化的原因,我们甚至能够解释美学欣赏的历史,但是,我们在任何地方都不会超越单纯
的事实而进入价值领域,在整个调查的任何一点上,不会出现“适当的”Pn问题。但是,持
这种论点的人恰恰忘记了艺术家,他们创造了P,他们在这样做的时候意欲创造某种明确的
东西,他们在自己的创作中受到我们称之为Pa的观念的指导。我们在这里并不关心这样的问
题,即任何一种特定的Pa究竟是好还是坏,我们也不关心这样一种区分是否有效;我们并不
考虑艺术家所创造的那个P是不是对Pa的适当表述,也就是说,Pa是一个事物,它将在合适
的人身上产生一个基本上与Pa相像的Pn。这里,我们的观点是:Pa的存在引入了一个标准,
通过这个标准,我们可以在Pn之间作出区分。它们中间最合适的Pn将最接近于Pa。如果我们
知道这个Pa是什么,那么这将是一个完全有效的标准。但是,一般说来,艺术家除了为我们
留下P,再没有什么别的东西了。然而,Pa的存在证明了我们对艺术作品的适当理解和不适
当理解的区分,即便我们在一个特定事例中无法决定哪一个是适当的理解。看来,这可能是
一个小小的收获。对于一切实际的目标来说,这个小小的收获将使相对论者的地位不被动
摇。但是,我们还可以深入一步,尽管我在这里所说的只是指出这一步可能选择的方向。
我们到音乐会去聆听一位钢琴家弹奏一首乐曲。评论家会对他的弹奏进行一番议论,无
非是好还是不好。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其中的一个标准是这样的,他按乐谱来弹奏,也就是
说,他把乐谱的一切音符都弹奏得很正确,速度和节奏也很适当。但是,用此判断一位钢琴
家的演奏是既不充分又不必要的。有个人可能会以完美的技巧和正确的方式来弹奏,然而,
评论家和听众仍然感到失望,因为他那翻版式的演奏显得空洞无物。但是,另一个人可能以
极大的自由度来弹奏,并不拘泥于乐谱,但是他却产生了激动听众的效果,致使评论家这样
说,尽管他弹得不够正确,但是他却对作品的精神给予了比那位弹奏得正确的钢琴家更为忠
实的处理。我毫不怀疑作曲家会同意评论家的这种判断。一位著名的演奏家或指挥家往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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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家本人更好地表现作品,这也是作曲家会欣然承认的。看来,上述事实表明,在伟大的
艺术作品中,P要求某个Pn,而不是另一个Pn,而艺术家的演奏(他在P、乐谱和Pn之间起着
中介作用)是根据产生适当的Pn的能力来判断的。
这完全不是什么新东西。当我们讨论知觉定律时,我们看到,对于大多数刺激分布来
说,有一个十分稳定的组织。当我们第一次观看图50的图形时(见边码p.173),我们感到
困惑;在这幅图形中,有的东西不正确。我们可以把它作为一些杂乱的线条而加以抛弃,但
是,当我们反复观看它时,我们将对它的混乱性质感到不满。看来,图形中的某种东西要求
较好的顺序。一俟那张脸出现,一切都迎刃而解了。于是,张力消失了,而且,当我们再次
观看同样图形时,我们发现很难再看到原来的混乱状态。现在,看来很清楚,在这个例子
中,脸是适当的Pn,线条的杂乱则是不适当的Pn。我们看到,以纯粹的心理学为基础,我们
必须承认,在理解一件艺术作品时存在着适当和不适当两种方式。
行为环境中非内隐的力量
现在,让我们回到我们的主要问题上来,即在行为环境中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施加的
非内隐影响(nonsilentinfluence),例如一尊埃及小雕像与一堆烟盒之间的不和谐。我们
说,感到这种不和谐的人们,会以不让这种不和谐出现的方式来布置房间,那么,这些人便
具有良好的审美力。据此,我们的的意思是说,他们能以适当方式来观察事物,并且用统一
性看待行为世界的较大部分。也有可能在不存在第二种情况的状态下做第一种情况的事情,
例如,在拍卖场上,各种东西都是一目了然的。这里,对从事购买的行家来说,其适当的态
度是尽可能将每一个物体分离出来,但是,为使我们居住的房间看上去更好些,我们就应把
各种物体(它们的场并不相互冲突)看作是一个统一体。反之,如果一个人越不能把一个房
间看成是一个统一体,那么他就越不会体验到这种冲突,他对他的房间也就越不会反映出审
美能力。但是,对有些人来说,物体的任何一种结合都是可能的,这一事实并不证明(对于
另外一些因为风格或特性的不和谐而感到不舒服的人来说)这些丑陋的特征和糟糕的品味就
不存在了。由此可见,这种“不相容性”(incompatibilities)是那些对之有体验的人的
行为世界中的真正特性。我们看到,即便在行为环境中,组织也不是完全内隐的。
物体和自我之间的动力关系:决定我们行为的事物
根据我们行为环境中围绕着物体并影响其他物体的力量场(fieldsofforces),我们现
在转向存在于物体和自我之间的动力关系。如果我们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有些物体是有
吸引力的,有些物体是令人讨厌的,还有一些物体则是无关紧要的(这里“有吸引力”和“
令人讨厌”两个术语是从广义上讲的),则我们对行为环境中物体的描述将是不完整的和不
适当的。现在,对一个物体来说,具有吸引力就意味着场内有一些力起始于物体,它们倾向
于缩短物体和我本人之间的距离;相反,令人讨厌的事物也是一样,而无关紧要的物体则不
会对我施加这样的压力。在吸引人的物体和令人讨厌的物体这两组物体中,还存在着各种特
征。一只把手被旋转,一个台阶吸引一名2岁孩童爬上去跳下来(勒温),巧克力被人吃,
山被人爬,等等。但是,令人讨厌的一组物体则较少区分,这是很自然的,因为一种消极的
行为在其具体执行过程中很少依赖特定物体(消极行为是通过这种特定物体而启动的)。然
而,我们可以区分出逃脱和回避反应,以及破坏性反应。逃脱和回避反应的范围很广,从单
纯的眼睛转向到惊恐的逃离;至于破坏性反应,我们认为,它的存在范围从撕一张纸到现代
战争的猛烈炮火。
这些力量的起源
无论如何,我们环境中的事物告诉我们它们究竟干了些什么;它们可能或多或少紧迫地
这样做并以任何一种程度的专一性这样做。但是,它们这样做表明了这些物体和我们的自我
之间的一个力量场,一个在许多情况下导致活动的场力,而且,它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非内
隐类型。那么,这些力量是怎样起源的呢?
例子:
1.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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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举几个例子。让我们从信箱开始。当我们口袋里装着一封
信时,信箱便具有吸引力,但是,当信寄出去以后,信箱便成为无关紧要的东西了。在这个
例子中,信箱作为视觉物体,其特性不对我们的活动负有责任。英国的红色信箱与美国的绿
色信箱或德国的蓝色信箱具有同样的效应。我肯定知道,这些东西都是信箱,换言之,这些
物体肯定获得了与我的行为的一种明确关系。然而,这些物体一俟获得了信箱的特征以后,
便将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会直接影响我的行为,也就是当我想去寄信的时候才会直接影响我
的行为。因此,它们的动力功能是去影响一个延迟的活动的实际实施;它们以这样一种方式
影响自我,即原先处于张力之下,对执行者尚未施加控制的系统(也就是去寄信的意图),
此时却获得了控制。然而,活动本身最终是从这一意图中产生的,也就是说,是从特定的自
我系统的张力中产生的。这个例子是众多例子中的典型例子。它是勒温关于需求和需求特征
的相互作用理论的例证,因为正是红色物体或绿色物体或蓝色物体的这个方面使我接近于
它,并将一封信投到它里面去,勒温把这个方面称之为它的需求特征。确实,如果没有寄信
的需求,那么,尽管这个物体在我的场内不是作为一个有色物体出现,而是作为一个信箱出
现,仍然不具有这种特定的需求特性。因此,动力的情境是这样的:我有一种需要,此刻无
法得到满足;接着,在我的场内出现一个物体,它可以解除这种张力,于是这个物体便具有
了一种需求特征——特定物体的出现,以及它被赋予一种需求特征,实际上是在两个不同时
刻出现的,但是,也有可能物体与需求特征同时出现,在这种情况下,需求将会在物体的第
一次组织中起作用;由于我们对这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得以实现的条件尚不清楚,所
以我们忽略了这种差别。
下一步是,我们的行为发生了变化,未被解除的张力控制了执行者;但是,活动却由具
有需求特征的物体来调节;换言之,执行者也必须处在力的影响之下,这种力作为需求特
征,也是由物体派生的。由此可见,从动力角度讲,这种情况是十分复杂的,因为自我在其
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首先,它通过它的一个亚系统的张力决定了场的组织,然后,它的活
动被已经具有吸引力的(或令人讨厌的)物体所决定。然而,即使在这一情形里,如果我们
不让自我和物体之间的力量对执行者施加某种影响的话,尽管在物体出现以前就存在的自我
张力是执行者的主要促动者(或者说是执行者的主要司令官),我们也无法描述这种情境。
2.食物
让我们从暂时的准需要、意图、决心等转到更为基本的动机上来。饥饿的动物会被食物
所吸引,但是,饱餐以后的动物则对同样的食物不予理睬——这再次说明了需求和需求特性
之间的紧密相关。当我们经过长途跋涉返家时,牛排显得多么的美味,但是,盛宴以后,我
们对它又何等地冷淡。它不再被看作是同样的东西了,因为它失去了需求的特征。然而,还
剩下一个问题:为什么是牛排而不是餐巾或烛台使饿汉看起来美味可口呢?提出这个问题似
乎很蠢,因为前者可吃,而后者不可吃,这是我们通过经验习得的。但是,我想改变一下我
的提问方式。为什么一个幼小的饥饿动物,例如一只小鸡,去啄食某些东西而不啄食另外一
些东西呢?小鸡怎么知道它啄食的东西是可以吃的呢?这个问题很容易通过反问而被撤销,
我们可以问:我怎么知道小鸡会知道呢?
本能对反射理论
这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是有关本能(instinct)讨论的精髓。有些心理学家试图在自己的
理论中保持有序性和目的性(这是他们在动物行为中观察到的有序性和目的性),他们在这
些例子中会谈到本能活动,就像现在我们正在讨论的那样;然而,也有一些心理学家把有序
性排除在他们的前提之外,他们只谈反射,也就是刺激-反应的联结。这两种解释之间的差
别,就其在这里对我们的影响而言,可以归纳如下:反射理论把行为与刺激直接联系起来,
而本能理论(根据我们的术语)却把行为与动物的行为环境联系起来,或者把行为与动物的
心物场联系起来,以此方式,本能理论把唤起特定反应的这些特性归之于特定的场部分。于
是,麦独孤(MacDougal)说:“反射活动是对一种刺激的反应;而本能活动在许多情况下
则是对一个物体的反应”,知觉能力“是由动物的天生结构提供的,基本上是整个本能倾向
(或本能)的一部分,如同实施吸引我们眼睛的一系列身体运动的能力一样”;最后,麦独
孤还说:“我们可以把‘一种本能’界定为一种天生的倾向,它决定了有机体去感知……某
种类别的任何一个物体,而且在它出现时去体验某种情绪兴奋和活动的冲动……”(192
年,pp.75,99,110)。根据我们的术语,这意味着,动物由于其本能的赋予,将把某些
东西看作是可以吃的,其他东西是可以被杀死的,还有一些东西是它们需要逃离或躲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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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本能理论的追随者们将会宣称,由于动物的本能,它们将看到某些物体是具有某
些需求特征的。我们可以容易地回避引起争议的“本能”术语,但仍然保持本能理论的要
旨,因为我们一直倾向于用刺激-反应联结来解释活动,而且反过来确立了活动对心物场特
性或动物行为环境的依赖。我们关于动物觅食时进行选择的原因问题是一个完全合理的问
题。动物在饥饿需求的应力下会接近某些物体,并最终吞食它们。这就意味着,物体中一定
有某种东西使之具有吸引力,只有当动物饥饿时,它才拥有这种需求特征。由于从一开始便
存在某种选择,由于不是一切物体都被赋予需求特征,因此,在这些物体中肯定存在着能够
说明这种选择的某种东西。在进行系统阐述时,我们的结论是这样的,我们把原因置于(行
为的)物体之中,而不置于动物本能的神秘知识之中。当我们考虑对本能理论的许多抨击
时,这是一个值得提及的观点。但是,如果确实如此的话,那么需求特征不可能完全依赖需
要和动物先前获得的知识。确切地说,我们必须把某些物体假设为具有某些需求特征的行为
物体。让我们回忆一下高兹(Gotz)提出的事实(第三章,见边码p.88),小鸡更喜欢较
大的谷粒而不是较小的谷粒。这一事实是不可能用经验来解释的;同样的偏爱也由老鼠对向
日葵籽的选择所证明。在老鼠的选择中,颗粒大小的差异只存在于不可食的外壳而非真正的
种子[吉冈(Yoshioka)]。由于从较大的向日葵中去掉外壳得到种子要比从较小的向日葵
中去掉外壳得到种子花费更多的力量和时间,因此,如果经验与这一活动确实有点关系的
话,那么,经验应当对较小的种子予以偏爱,而不是对较大的种子予以偏爱。我们可以有把
握地假设,不可能获得对较大种子的偏爱。因此,它只能意味着,较大的食物具有较强的需
求特征。再者,运动的物体比静止的物体具有更强的需求特征。总之,我们的假设是,某些
行为物体自身拥有需求特征,这已为事实所证明。需求特征和需求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但
是,我们认为,它不足以解释需求特征的唤起。
这两个例子中的内隐组织对外显组织
让我们根据另一观点来考虑需求特征及其相应的需求和难需求(意图)。从我们对后者
(难需求,意图)的讨论中可以看到,动力情境是何等的复杂。那么,究竟有多少复杂性是
内隐的,有多少复杂性是“明显的”(manifest)呢?意图或需求是外显的,或者至少在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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