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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心理学(完整)

_24 冯绍群 (当代)
我们现在终于看到,试图通过反射弧理论的反射结合来解释行为,将是一种多么不可救
药的错误。相反,我们可以从我们的讨论中得到这样的线索,即行为可以按照汉弗莱的原理
来得到解释,也就是把行为视作平衡的建立过程。
“完全无意识的”反射
现在,我们将扼要地讨论一些反射,它们没有意识的对应物,正像大多数健身反射那
样,它们不断地调整我们整个肌肉系统的弹性,从而保持我们的姿势和平衡。那么,它们能
否按照我们的概念来提供解释呢,或者,它们是否至少属于旧的反射弧模式呢?我毫不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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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是正确的,它们要去保持的平衡是大脑低级中枢和脊髓中的一种组织平衡。在某些条
件下区分出这些反射的单一性和刻板性肯定是由于下面的事实,即在这些条件下,受到干扰
并重新得以建立的次级系统相对而言较小,并且相对而言与其余部分相分离。当我们把心物
场(psychophysicalfield)扩展到行为环境的范围以外时(第二章,见边码p.50),反射
就会像我们假设的那样出现。本书的宗旨并非对这种观点亦步亦趋,但是,这样的评论也是
必要的,免得读者认为,至少就几种反射而言,传统理论是站得住脚的。读者如果对这个问
题特别感兴趣,可以参阅戈尔茨坦(Glodstein)关于这一课题的论文。
作为“内隐”和“非内隐”的反射和组织
这是我们文章中的另外一个重要之点。一般说来,我们对于眼动的动力学尚未直接了
解。关于调节运动和会聚运动,我们的陈述是正确的,然而,我们还知道,我们的目光到处
游荡,先是停留在这个物体上,然后又停留在那个物体上。但是,即便在这里,我们仍意识
到自己的眼动与实际的眼动是十分不同的,换言之,这里所谓的眼动是我们行为世界的眼
动——当然,这些眼动属于行为自我(behaviouralEgo),而不是属于行为环境(be-
haviouralenvironment)。在心理学家开始对这个课题发生兴趣以前,没有人知道当我们阅
读时,我们实施的是何种眼动。据认为,每个意识到自己眼动的人在阅读时所体验到的是眼
睛连续地移过一行字。然而,我们现在知道,眼睛在大部分时间里是静止的,当阅读一行印
刷文字时,快速扫视不会超过三行或四行。但是,我们多半意识不到这些运动。当我们意识
不到时,前面讨论中曾经描述过的整个力的相互作用在经验中便没有任何对应物,这种情况
如同产生感觉组织的力的相互作用几乎完全保持在经验以外一样(经验仅仅包含了这些动力
学的结果)。苛勒是强调感觉组织的这个方面的第一个人,他将此现象称作“内隐的组织”
(silentorganization)(1929年,p.371)。于是,内隐也指对这种组织有所贡献的一些
运动。
然而,正如我们已经提及过的那样,我们的凝视和追踪运动并不始终是内隐的。对它们
的体验并不意味着总是真实的,这一事实是有意义的。我们给阅读时眼动的例子再补充两个
其他的例子:在许多实验研究中已经发生过这样的情况,当被试得到指示,在一段明确的间
歇时间内对某个物体进行注视,被试报告说他们的眼睛完全保持稳定,可是客观记录却表
明,他们的眼睛实际上作了明显的运动,有时甚至是相当可观的运动;另一方面,一名眼睛
保持不动并注视着一个后象图形轮廓的被试,对他的眼睛已经参与了探索也会有明显的印象
[鲁宾(Rubin)」。于是,在这些例子中,对眼动的体验并不是由于来自眼球的分离感觉
或来自眼肌的分离感觉,而是整个场组织的结果,正如知觉到一个物体的运动可能不是由于
传导运动中物体的实际运动一样。
然而,在一个方面,凝视实际上超越了这些范围:当我们感到自己的目光停留在某个物
体上时,我们无法转移目光,然后,随着我们赋予巨大的意志力量,将目光转移到别处以
后,我们又会发现有一种几乎无法抗拒的强迫力量在把我们的目光重新拉回到这迷人的物体
上去。这里,对我们的凝视进行控制的力是在经验中被反映的,我们视觉活动的运动方面便
不再“内隐”。不过,在这些例子中,眼睛不只是无足轻重的感受器,它们在为我们工作,
但却不把它们的工作告诉我们;在这些情形里,眼睛是我们自我的十分明确的部分,不仅眼
睛如此,我们的整个自我也被引向那个富有吸引力的物体。因此,这种情况使我们超越没有
自我参与的活动情形。
我们已经探讨了本章纲要中的第二个要点(该要点是在第二章结束时提出的),现在我
们必须转向第三个要点。探索第三个要点需要采取新的步骤,尽管这种新的步骤一再被推迟
又一再被期待。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要介绍自我了。舞台既已搭好,主角就须登场。
自我
但是,这位主角该如何进行自我介绍呢?他的开场白是什么?许多现代心理学教科书(
如果不是大多数教科书的话)对此问题保持惊人的沉默。事实上,它们会使你觉得心理学与
自我无关,自我如同灵魂一般完全从心理学中消失了。卡尔金斯(Calkins)曾为自我心理
学而勇敢奋战,但是她的孤单声音仍旧不被注意,同样,W.麦独孤(W.McDougall)处理
自我的方式也未对心理学的理论潮流产生过任何影响。围绕着自我概念已经汇集了太多的哲
学思索,以便使这种自我概念为具有科学头脑的心理学家所接受。心理学家需要事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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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观察的资料,借此把训练有素的内省(introspection)转向所谓的自我,然后,也许
没有发现什么东西,或者发现了动觉或情感(kinaestheticsensa-tionsorfeeings),但是
就是找不到自我这个特殊的元素。这是不足为奇的;由于他们的先入之见,他们不得不在探
索自我的经验基础时运用一台心灵显微镜(mentalmicroscope)。但是,如果人们通过显微
镜观察的话,他就不会发现像脸这种东西的存在。
以此方式对待自我的心理学家和看到自我从心理学中消失的心理学家在处理形状、事物
和运动方面不会做得很好。如果运动不过是一种“灰色的闪烁”,那么,自我可能仅仅是“
身体处于张力状态时躯干或躯体老干部分的动觉”[铁钦纳(Tichener),1911年,p.547
」。由于我们已经建立了形状、事物和运动的现实,因此我们在建立自我的现实方面将不会
遇到更多的困难。
确实,倘若讨论行为环境而不把自我包括在内,这业已被证明是不可能的事。一方面,
我们发现环境本身依赖自我,依赖它的注意和态度;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自我的方向与空间
格局的组织同时建立。这两组事实都将被用作我们介绍自我的线索,但是,我们把第一组事
实与第二组事实(自我定位、自我方向和自我运动)放在一起处理,因为它与前面的讨论相
一致。
作为一个场物体的自我——它的分离问题
首先,自我作为一种行为,如同场内其他分离的物体行为一样。那么,以此方式处理自
我是否正确呢?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是:分离的力量是什么?我认为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系统
阐述,下面一些段落中提供的答案只是暂时性的,而且是不完整的。如果自我在许多方面虽
与其他场物体有所不同,但是仍然被作为场物体来处理,那么,我们至少需要知道,哪些可
能的因素会产生自我的分离。我们已经使用了“自我”这个术语,但尚未予以明确的界定,
这是因为,在我们刚开始讨论时,没有一种定义是恰当的;甚至可以说,自我不可能是恒常
的,自我不可能限于不变的范围之内。测试这一范围是对该措施的一种探索,通过这种探
索,自我可能被触及。想象一下,一个敏感的人处在粗俗和狂暴的人群中,他的自我将会收
缩,以此作为防范他们粗鲁和情绪爆发的手段。运用通俗的说法(这可能比我们通常想象的
更接近于事实),也就是他缩进壳里面去了。进一步说,也就是火刑柱旁边的殉难者;他缩
到里面去的那个壳并不包括他的身体,因为身体的多重性不能再对它的自我施加任何影响。
另一方面,在更加正常的条件下,我们的身体属于我们的自我,这是显而易见的。正是这个
“我”,把球打到对手球场的角落里去,也正是这个“我”,快速奔跑100码的距离,还正
是这个“我”,艰难地攀上“烟囱”。这个“我”并非某处的一个精神点(Spiritualpoint
),而是在做了这各种事情以后使我的身体成为整体的某种东西。
或者,让我们观看另一面的一番景象:畸形、痣、假牙、头发的脱落,等等,这些都是
我们尽可能隐藏起来的东西;再也没有比M先生的议论更刺伤N小姐的自我了,因为M先生
说,她的好看还不及她朋友的一半。
但是,皮肤的需求决非自我的界限。如果M先生说,她的朋友比她穿得更漂亮,N小姐同
样会觉得受了侮辱。确实,我们的服饰「如弗吕格尔(Flugel)议论的那样,在我们自己和
外部世界之间形成了中间层」也很容易成为我们自我的一个真实部分。对一位花花公子来
说,它们进入了他的自我中心。
限制还可以再放宽一些。P太太认为Q小姐是一个可憎的人,一个坏教师,因为Q小姐声
称P太太的孩子是一个懒惰的和愚蠢的小鬼。P太太的自我通过她的孩子而被触及,因为她的
孩子属于她的自我。年轻人意欲从父母那里自我解放出来的斗争是一个冷酷的事实,这个事
实是许多斗争的基础,而那些斗争往往具有悲剧的性质。但是,此类斗争的范围并不限于家
庭方面;如果你攻击共和党或保守党,那么,你也会在一个好公民身上激起狂暴的情绪。我
们毋须再赘言了。自我的界限随着情形而变化,而且,同一个人在不同情形里,自我的界限
也有变化。在有些情形里,诸如巨大的悲伤、极度的沮丧等,自我的界限会发生收缩,但
是,也有一些情形会扩展自我的界限,直到它实际上包括整个世界,如同在真正的狂喜状态
中表现出来的那样。
但是,这种非恒常的界限并不是自我完全独有的特征,也不是在外部(行为)世界中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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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对应物。现在我们见到了整个台球桌,而台球只是其中一个项目而已;当我们观看台
球比赛时,这里,整个台球桌便成了台球比赛这一更大单位的一部分了。扩展并非一种连续
的过程,而是在更高单位界限的规定下跳跃式前进。自我也是一样。从我们的皮肤到服饰,
从服饰到我们的家庭,如此等等。我们补充这段评论并不是想把自我的特征缩小到最低限
度,而是去减少下列批评,即界限本身的非恒常性证明我们不能把自我当作场内的一个物体
来处理。
如果自我的界限是可变的,那么,在每一种情形里它仍然是一种界限,而我们的问题
是,哪些力量产生了它?
解决我们的问题所迈出的第一步
这个问题尽管未被系统阐述,但是,就躯体自我而言,或者至少就可见的躯体自我而
言,已经由苛勒提供了部分答案(1929年,pp.224f.)。我坐在写字台旁写这本书。桌
面、写字垫板和钢笔在我的行为环境中是一些可以清楚分辨的、充分分离了的单位。我的笔
在哪里?它由我的手握着,我的手像钢笔、垫板和桌面一样是我的场内的一个单位。把我的
手从钢笔那里分离出来的力与那些垫板从桌面那里分离出来的力属于同样的类型,我们在第
四章已充分讨论过这些力。同理,我能看到我身体的其他部分,当然也是正确的。在我的视
野里,它们是分离的和统一的,就像视觉行为环境中的任何一个部分一样。
第二步:为什么我把视觉上分离的手看作“我自己的”手?
余下的问题是:为什么我把这只手看作我自己的手,把这条手臂看作我自己的手臂(而
不是仅仅看作熟悉的手和手臂),或者看作考夫卡的手和手臂,就像我看到X和Y的手和手臂
那样呢?有充分证据表明,婴儿把他们身体的一些部分看作外部物体。苛勒的另一个论点(
我曾经听到他用于讨论)使我们更接近了这个问题的答案,这是一个典型的心理学问题,尽
管在我们的标准心理学教科书中还未被提及过。它是由行为环境开始的:那儿是房间的墙
壁;墙壁前面有一张桌子;桌子上有各种物品;右边和左边还有一些其他的墙壁,在墙和我
本人之间有其他一些物体;但是,空间不仅在前面和侧面(空间不很清晰,未被清楚地界
定),空间也在后面。这后面的说法是正确的,也是容易表明的,尽管它从未在心理学教科
书中被提到过。设想一下,我正站在讲台上讲课,讲台后面的地板突然下陷几千英尺。讲台
的宽度足以使我在上面舒坦地行走,但是,我在这种讲台上的举止行为会不会像在普通的讲
台上的举止行为一样呢?当然不会。因为事实上我的讲台后面现在是危险的空洞,它时刻决
定着我的活动。因此,我在讲台上的正常活动为我的“后方”所左右;那意味着后方是存在
的,行为空间并不面对着我,而是包围着我。现在,苛勒的论点继续道,在前方的最后一个
物体和后方之间存在什么东西呢?那里的空间是绝对空的吗?答案是:肯定不是;在“前
方”和“后方”之间的“这里”是我称之为我的自我的那部分行为世界。根据这一论点,我
们可以得到针对我们问题的下列答案:“前方”、“左方和右方”、“后方”、“上方和下
方”都具有涉及一个物体的空间特征,该物体才是空间协调系统的真正起源。这个物体从其
功能而言不同于其他物体,因为它决定了基本的空间方面。我们应当期望这个物体具有不同
于其他一切物体的特性。我们在自己的研究中获得了第一条线索;我们称之为自我的那个物
体在一个决定性方面不同于其他一切物体,正如自我这个术语意味着它与其他一切物体之间
的差别一样。这就是第一条线索,非它莫属。唯有自我的一个方面,而且相对来说表层的一
个方面,才是空间组织中其作用的结果。有了这些限定,我们便可建立某种东西。现在,我
们可以为该问题(为什么我的手尽管像一支笔、一只匣子或者另一只手那样由同样的因素组
织而成的,但它仍被看作为“我的手”)提供第一个答案了。如果它确实属于决定“前方”
、“后方”、“左右”的核心物体的话,它必定会被看作为“我的手”。
最后一步:可用的组织定律
我们仍与一个完整的自我理论相距甚远,我们甚至还没有回答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即在
整个场内哪些力量分离了这个单位。但是,我们已经表明,单凭组织原因,该单位必须属于
一种特殊的类型。现在,让我们回到我们自己的问题上来。根据我们第四章介绍过的原理,
在一个完全同质的场内是不可能有任何分离的。我们在第四章考虑了纯粹的视觉场,而且看
到了当视觉场完全同质时它们将成什么样子。现在,我们来谈自我;也就是说,我们尚未调
查过整个场处于完全同质的那些条件。至于能否在实验室里把这些条件创造出来,我是抱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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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态度的,因为它们完全是非自然的。但是,它们确实发生了。
没有自我的行为世界的一个例子
我知道有一个极好的例子,它来自一位曾在万丈深渊的冰隙中昏迷后醒来的著名登山运
动员的报告。这篇文章写于1893年,我在看了这篇文章后进行了思考,尽管作者尚未明确地
陈述这一观点。尤金?吉多?拉默教授(Prof.EugenGuidoLam-mer)是维也纳的一名教
师,他独自一人首次从北面攀登舍威塞斯山峰(Thurwieserspitze),四周均是冰山峭壁,
他爬过西面的山脊准备返回到下面的冰川上。他在下山的途中经过了东阿尔卑斯山(
EasternAlps),一个最为险恶的冰川,该冰川为白雪覆盖的、迷宫似的冰隙所撕裂,他通
过的时候正巧是白天最热的几个小时,原来踏上去很坚硬的冰块,这时却由于太阳的热量而
软化了。他差不多快要通过该冰川了,这时,那座他已经踏上去的雪桥突然出乎意料地断开
了,于是他掉入了裂口之中,好几次撞到了冰隙的两侧冰壁上,最终失去了知觉。现在,我
尽可能不加夸张地翻译他当时的描述:“……雾……黑暗……雾……呼呼声……带有小亮点
的灰色幕帐……雾……昏暗的曙色……柔和的哼哼声……呆滞的不安……雾……某人发生了
某事……朦胧的雾……总是那个光点……一种颤抖的战栗:冷湿的东西……雾……那是怎么
回事?……努力思考……啊,还是雾……;不过,在那个光点外面又出现了第二个点:对
啊,那就是我!……雾,沉闷的铃声,霜……是一个梦吗?……对,确实,一个荒唐的、荒
唐的、荒唐的梦!——已经梦见——不,更确切地说,我已经梦见……”。我不想把这段话
摘引到底,也即充分地意识到这一情境,我也不想谈论这位勇敢的登山运动员如何通过他自
己的努力成功地解救他自己。迄今为止摘引的这段描述已经足以供我们开展讨论了。如果这
段描述正确的话,而且生动的和令人印象深刻的描述使它很可能做到这一点,那么,这段描
述便说明,从现象上讲,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是在没有自我的情况下度过的,正如我们可以
想象的那样,这段时间是以一种完全的同质开始的。自我甚至没有与场的第一个清晰度即光
点一起出现,也甚至没有与第一个不安的感觉一起出现,显然也没有与第一个有意识思维一
起出现,尽管这个有意识思维很快导致自我的短暂建立,然而,这种建立是相当不稳固的;
它重新消失,复又以更大的稳定性和更好的组织重新出现,这种经历似乎是一场梦。
从这个例子中得出的结论
尽管上面这段描述十分有趣,但我们不准备在这里进行讨论。我们从中得出的结论是:
自我,如同任何其他的场物体一样,在场具有大量异质以前是不会分离的。让我们设法收集
当自我出现时场的不同组成成分:有视觉资料,如黑暗的雾和雾中的光点;有听觉资料,如
一种柔和的哼哼声;有机体觉(coenaes-thetic)资料,如呆滞的不安感、颤抖(那也标志
着温度觉资料);最后,便是思维。所有这些资料从现象上和生理上说都出现在同一个场
内,它与我们假设的心物同型论(isomorphism)原理是一致的,也即所有这些过程,从身
体的各个部分开始,都发生在同样的脑场里。这种说法并不新颖,因为我们以前已经表明,
同一空间包含了不同感觉性质的物体。首先,这些过程或多或少不加区别地分布在整个场
内,接着,组织便发生了,于是场便成为两极的,其中视觉图形,即光点,成为一个极(客
观上讲,这个光点是拉默往下掉时身体撞开冰隙使光线通过雪桥中的一个洞孔而产生的),
而自我则成为另一个极。我们可以假设,形成自我核心的这个点将把躯体资料引向它那里,
而听觉和视觉的资料则与外部一极保持在一起。至于这个核心点(pointcore)本身究竟如
何形成,我们尚不得而知。不过,它一定与那个遭难的登山运动员早先的自我有很大关系,
也就是与他的愿望、恐惧、决心有很大关系,它们现在开始起作用了。我可以肯定地说,一
个婴儿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决不会体验一种自我的;事实上,一个婴儿会在没有自我组织的情
况下过一段相当长时间的生活,而且还有一段更长时期的生活是在十分动摇和不稳定的自我
组织情况下度过的。
但是,即便我们不考虑那个人的历史,我们仍有充分的东西供我们理解自我的分离,因
为我们一方面有视觉和听觉的资料,另一方面有躯体的资料,包括一般的寒冷感觉。看来,
后面这些资料有其共同之处,它们从其他资料中分化出来,自身形成一个单位,而它们在整
个场内的地位将受制于其他资料。于是,我们作出这样的假设,单凭纯视觉上同质的刺激,
场就只有雾,雾里没有任何东西,甚至没有一个自我在后来得以出现的空洞。只要没有东西
去打破刺激的同质性,也就不该有任何东西去干扰这个雾,而雾是构成整个行为场的。因
此,分离是由异质产生的,分离是由于相似性定律,即等同的过程自行巩固,并与其他过程
相分离。低级感觉的资料比之高级感觉的资料,其彼此之间的差别要小得多,这个众所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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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实倾向于支持我们的观点,它将导致这样的结论:在早期的演化阶段,也即在不同的感
觉开始分离以前,没有一种自我世界会发生。遗憾的是,这个结论是尚未得到验明的结论。
然而,在这些感觉过程的差异发生的地方,自我组织开始变得有可能了,不同兴奋之间
的界面(boundarysurface)可能成为“界膜”(boundarymembrane),它将自我系统结合
起来,并使之与场的其余部分相分离。这种解决问题的首次尝试是对还是错,我说不清楚;
但是,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或类似的思路肯定是正确的,除非我们的整个理论都错了,这一
点是十分明显的。
其他的假设:与自我相关的某些经验
为了使这一假设的含义更加明确些,我将把它与其他可能的假设相比较。人们可能认
为,有些过程或经验就其本质而言是自我经验(Ego-experiences),这些自我经验不同于
任何组织,但却通过它们自身构成了自我。这些自我经验可能是:快乐、痛苦、情绪、需
要、愿望、以及我们的思维。但是,对于它们中的大多数来说(如果不是对它们的全部来
说),我们可以表明,它们既可属于我们的自我,又可属于环境场的一些部分。让我们以情
绪为例,它在过去曾被十分经常地用作“主观的”(也即与自我相关的)经验的典型例子。
甚至当我们自己感到高兴时,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片灰暗的景色;一株白杨看上去并不自
豪,一株幼桦看上去并不害羞,而且伍德沃思(Woodsworth)也没有使黄水仙的欢欣成为不
朽!传统心理学会反驳道:正是你把这些情感投射到自然界的物体中去;你不能严肃地认为
景色实际上是悲哀的,黄水仙实际上是欢欣的。你通过一种称作移情(empathy)的过程,
用你自己的情绪影响了这些物体。这种异议的貌似有理在于两种假设,一种假设显然是错误
的,另一种假设将这个论点转向那邪恶的圈子。第一种假设是,当我们把悲哀归于一种景色
时,我们指的是地理景色。这当然是荒谬的,不过,同样荒谬的是对我们观点的这种解释。
悲伤也好,欢欣也好,以及我们使用过的其他特征,用于这些描述主要是对行为物体来说,
而不是对地理物体来说的。这些特征是行为物体的特征,我们的对手也明确地承认了这一
点,他们试图解释这些行为物体如何变成这个样子的,也就是说,通过投射,通过移情,而
变成这个样子的。第二个假设认为,情绪实际上是主观的。如果确切一点的话,那么这种论
点便是这样的,外部物体看来被赋予了情绪,这些情绪按照刚才陈述的假设,纯粹处于主现
状态,而我们则把这些情绪投射到物体中去了。这一推论的说服力存在于情绪主观性的假设
之中,移情并不证明这种主观性。相反,只有当我们作出这种假设时,我们才被迫假设一种
移情(一种不能被直接证明的过程),这对我们第一种描述的真实性提出了疑问,并用另一
种假设取代它——景色实际上并不是悲哀的,而是我将自己的悲哀投射到景色上面去了。但
是,对此假设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明,而我们上面提到的事实(即此刻我们自己的情绪可能与
我们看到的物体的情绪特征有所不同,甚至互相形成对照),把移情理论置于一种困难的境
地。我们难道没把情绪作为我们的自我过程来体验吗?当然,我们是这样做的;人们从未认
为情绪是外部行为物体的特征。但是,尽管极少有人认为情绪与自我相关,而事实是,它们
在有些情形里,或者在大量情形里,一点也未被证明是这样的。因此,如果说情绪既可以由
我们自身携带,也可以由(行为)物体携带,这样说看来更加自然些,情绪既可进入我们称
为自我的那个单位,也可进入场内的其他组织单位,这样说也更加自然些;我甚至倾向于这
样认为,不包含自我组织的一个场可能是高度情绪化的,而且,我还相信,拉默教授的非凡
经历是带点情绪色彩的(如果不是饱含情绪色彩的话),即在他的自我意识出现之前,是带
点情绪色彩的。
上面分析了情绪。那么,愿望、需求和又怎么样呢?就我所知而言,回答也是同样的。
我们看到那张脸上的“贪婪”,但是并不体验到这是我们自己的,我们会对朋友眼中闪耀的
坚定决心表示钦佩,但是我们自己却下不了决心。甚至非生物也会出现需求,例如未完成的
曲调,或者当曲调在结束前突然中止,或者一幅不完整的图形等。
那么,我们的思维又怎样呢?在我的自我之外能否体验到思维呢?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
在沉思,这个事实并非一个恰当的例子。因为我们不知道他的思维是什么。但是,也有其他
一些例子证明思维可以属于外部物体,对一切正常人而言,外部物体是指其他一些人。许多
人做过与下述内容相像或相似的梦:他们正在和一群同事参加口试;测验者向他们提出一个
问题,他们无法回答,于是,测验者转向下一名应试者,他立即提供了正确答案。在这样的
梦中发生了两种思维,两者在头脑中都不是做梦者的自我,尽管它们都出现在他的梦中。问
题是由测验者提出的,正确答案是由一位学生提供的,而做梦者的自我却无法产生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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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答案发生在做梦者的场内,而不发生在构成他自我的那个场部分内。尽管我还缺乏证
据,但是我仍然相信,在剧作家和小说家的作品里,同样的事情也会发生。作者将会直接获
得思维和言词,作为“他脑中的孩子”的思维和言词,而不是作为他自己的思维和言词。
还有喜悦和痛苦。从拉默的报告中我们知道,不安的感觉可以在没有自我的情况下被体
验,于是我们没有理由排除下列假设,即适度喜悦也能以同样方式被体验。当我们懒洋洋地
在太阳下取暖或者在热水浴缸里瞌睡时,我们便接近这种情况了。然而,强烈的疼痛,看来
始终是自我的事情。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它不过证明自我确在那里,所以强烈的疼痛才能被
体验到。在所有的体验中,唯有疼痛通过自身成为自我的载体。如果没有直接的证明,这种
情况便不大可能为人们所相信,尽管疼痛(或者确切地说通常导致疼痛的这类刺激)可能在
特定条件下对自我组织作出特别巨大的贡献。
与自我相结合的经验的条件是什么?
我们从这一讨论中得出结论认为,自我特征表明,它不可能通过过程本身或在隔离状态
下产生,它必须与自我系统相结合,以便获得这种自我特征,有些过程比其他一些过程更适
合于这样的结合。但是,在每一个特定的情形里,问题还是存在着:为什么这个过程在此刻
属于自我而不是属于外部物体呢?这个问题与另一个问题密切地联系着:此时此刻使自我保
持分离的那些力量是什么?我们在先前曾经推测过有些力量可能对这种分离负主要责任。但
是,我们也提到,自我问题不能单在空间的三个维度中予以恰当处理,如果不考虑时间因素
的话,我们将失去自我的主要方面。现在,我们将精心阐述这一观点。
对我们问题的一个答案
让我们回到我们的问题上来。尽管我们此刻尚未真正了解那些把自我统一起来并与其余
部分相分离的力量,但是,我们必须假定自我是一个特定的场部分,它与场的其余部分处于
不断的相互作用之中。现在,我们可以转向另一个问题了——为什么某些过程并入这个亚系
统(subsystem),而另外一些过程则不并入这个亚系统。并不是所有发生在特定时刻的过
程都可以形成自我的部分,这是从我们的理论中得到的一个简单结论:没有一种自我能作为
特殊的系统而存在,除非它把自已与其他系统分开。
不同的感觉资料和自我
与我们自己的身体资料相区别的视觉资料将保持在自我之外,这一事实直接导源于视觉
经验的性质。视觉经验在大量分离的物体上具有丰富的清晰性。如果视觉为我们提供空间上
分布和分辨上清晰的许多物体,那么,视觉肯定主要地为我们提供非自我的东西了。我们身
体的可见部分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它们被归入自我中去?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只能提供一个
轮廓,但是,这种轮廓却是相当清楚的。因为,我们对自己肢体的了解不仅来自视觉,而且
也来自其他一些来源,它们使我们注意我们身体的不可见部分。这些过程产生于内感受器和
本体感受器(enteroandproprioceptors),正如我们已经解释过的那样,它们是形成自我
组织的第一批材料。因此,如果可见的身体资料的位置正好与属于身体同一部分的其他资料
的位置相重合(这里的所谓“重合”,当然指在行为空间中的重合),那么,我们应当运用
我们的接近性定律来解释为什么视觉资料与自我特征一起被体验了,即“我的手”、“我的
腿”,等等。对于局部的动觉过程来说,由于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有助于组织自我,因而不是
独立的局部事件,而是一个更大事件系统中的部分事件。因此,如果一个视觉资料与一个动
觉资料结合在一起的话,那么,它也肯定成为一个更大整体中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说,它肯
定被并入自我系统。正如先前提到过的那样,这种合并不是发生在生命的开始,因为婴儿对
自己身体和其他物体的区分要到婴儿一周岁以后才会变得清楚起来。
为什么我把我面前的这只手看作是“我的”手,而不是仅仅作为一只手,当我们发现它
是一个问题时,心理学却长期以来被相反的问题所占据了:为什么我看到的东西在我的身外
而不是在我的身内?这个问题产生自一种糟糕的混淆,即把自我作为经验的一个资料,把身
体作为现实世界的一部分。一俟这种混淆得到澄清,这个问题也就烟消云散了。上述情况在
苛勒的《格式塔心理学》(GestaltPsychology)中已经得到极好的证明,这里已毋须重
复。此外,读者应当能够自行提供这个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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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和思维
情绪的定位看来没有多大困难(排除情绪本身的性质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后面进
行研究)。但是,如果我们承认情绪是具有某些特性的过程,那么,它们在自我或外部物体
中的定位将有赖于接近性问题。当我看到一匹用后腿站起的马,并且听到它疯狂的嘶叫声
时,由这些过程携带的情绪将与这匹马相结合。相反,肯定存在着一些特殊的因素,它们使
得该情绪看起来像我自己的情绪,它们与马的系统中后腿站立和嘶叫的自我系统具有同样的
关系。此刻所说的将仅仅是推测。对情绪来说行得通的推测对思维来说也行得通,除非我们
缺乏具体的资料去支持我们的解释。我们将把这个问题留给未来,而仅仅满足于已经提出的
问题,以及解决该问题的可能性。
需求:与行为世界相偏离的自我恒常性
关于需要,我们可以说同样的话,但是它们必须引入一个新的和十分重要的论点。情绪
和思维都是过程,尽管它们在有机体内留下自己的痕迹,但在它们发生以后便不再存在。可
是,正如我们将充分地讨论的那样,需要是一种紧张状态,它们一直坚持着,直到放松为
止。我们的最一般目的会变成持久的,因为紧张状态在我们生命的大部分时间里将持续存
在。由于这些需要是我们的需要,因此它们当然属于自我系统。现在,我们已经讨论了至少
一种情况,即行为场根本不包含自我。那么,我们该不该假设,自我系统已经暂时地完全消
失了呢?这样一种假设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人的需要是不受那种偶然事件支配的。他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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