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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范

作者: 袁采(宋)
栏目:文学.小说
类别:国外
大小:439KB
评价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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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节选

书籍章节作者介绍


  前言
袁采,字君载,宋代信安检(今属浙江)人。隆兴元年登进士第三,官至监登闻检院。曾任乐清县县令,廉明刚直,政声颇佳。
  在乐清,袁采修县志十卷,又著有《政和杂志》、《县令小录》等,可惜多亡失。《世范》一书就是作者在乐清时所著。
  由于袁采对为人处事、人伦教育特别感兴趣,而且也很有研究。为了在乐清这个地方淳正风俗,化导人伦,他于宋孝宗五年写成这本《世范》。最初书名叫《俗训》。然而,出人所料的是,该书一成,远近便争相抄录。“假而录之者颇多,不能遍应。”袁采这才开始刻版印刷。
  印行时由他的同学、府判刘镇作序。刘镇拿到此书时,爱不释手,“详味数月”,给这本书以很高的评价。认为这本书“岂唯可以行诸乐清,达诸四海可也;岂唯可以行之一时,垂诸后世可也”。就是说袁采这部书其价值足以刊行全国,流传后世。于是,刘镇建议袁采将书名改为《世范》。袁采谦虚地认为言过其实,但最终还是同意更名为《世范》。后世又称《袁氏世范》。
  《世范》共三卷,分睦亲、处己、治家三门。这本书论述立身处世之道不同与一般著述,其语颇有见地,且深入浅出,极具趣味,极易领会和学习。《四库全书》在《袁氏世范》提要里讲:“其书于立身处世之道反覆详尽。”又说:“大要明白切要,使览着易知易从,固不失为《颜氏家训》之亚也。”
  卷一睦亲,主要讲家庭和睦相处的道理和方法;卷二处己,论述个人修养、为人处世之道,对人一生当中经常遇到的富贵贫贱、成败得失等都作了哲理性的阐述;卷三治家,是持家兴业的一些道理,亦颇精彩。《世范》一书的论理并不像其他古代修身齐家的书那样古板正统,相反,袁采思想非常激进,甚至敢于反传统。他是从实用和近人情的角度来看待立身处世的原则的,而不是像一些老学究那样,把“四书五经”、孔孟之道那一套伦理强加在人们头上。譬如,袁采的《世范》提倡家庭的成员应该是平等的,父子兄弟之间都是平等的,可以保持各自的性格特点,即便是家中的长辈,也要以自己超乎别人的修养来树立自己的威信,而不能压服别人。子女也没必要屈从长辈的权威。
  《世范》里有许多句子确实都是金玉良言,如:“小人当敬远”;“厚于责己而薄责人”;“小人为恶不必谏”;“家成于忧惧破于怠忽”;“党人不善知自警”。等等,不胜枚举。《世范》传世之后,很快便成为私塾学校的训蒙课本。历代士大夫都十分推重该书,都将它奉为至宝。今天我们在校点该书时,也深深地为书中的一些卓越深邃的见地所打动,为它对世态人伦的深刻认识所折服,认为该书的确堪称立身处世的楷模。尤其是在今天,我们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和人际关系,浏览该书,如同交给你一把打开世态不解之门的钥匙,使你能够得心应手地处理各种复杂的世事,使你终身远祸近福,万事顺达。
  袁采的《世范》面世以来,流传甚广,故版本较多,我们依据《四库全书》所收《袁氏世范》为底本,进行校注。对于原书中的讹误之处,随手改正,不再另出校勘记。为便于读者阅读理解,译文采用译述的方法,旨在充分阐明其道理。同时,在每一篇之后,加点评文字,或录历代立身处世的故事,与正文相参;或剖析原文,以解读者之惑。另外,为了读者阅读方便,我们在每一段原文之前都加拟了标题,以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在此一并注明。
  由于学识水平有限,点校过程中,疏漏和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方家不吝赐教。
  修远于1998 年11 月3 日《四库全书·世范》提要臣等谨案:《袁氏世范》三卷,宋袁采撰。考衢州府志,采字君载,信安人,登进士第三,宰剧邑,以廉明刚直称,仕至监登闻检院。陈振孙《书录解题》称:采尝宰乐清,修县志十卷。王圻绩《文献通考》又称:其令政和,时著有《政和杂志》、《县令小录》。今皆不传。是编即其在乐清时所作,分睦亲、处己、治家三门,题曰:《训俗》。府判刘镇为之序,始更名《世范》。其书于立身处世之道,反覆详尽。所以砥砺末俗者,极为笃挚。虽家塾训蒙之书,意求通俗,词句不免于鄙浅,然大要明白切要,使览者易知易从,固不失为《颜氏家训》之亚也。明陈继儒尝刻之秘笈中,字句讹脱特甚。今以《永乐大典》所载宋本互相校勘,补遗正误。仍从《文献通考》所载,勒为三卷云。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总校官:臣陆费墀袁氏世范卷上睦亲性格不可强求一致【原文】人之至亲,莫过于父子兄弟。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父子或因于责善,兄弟或因于争财。有不因责善、争财而不和者,世人见其不和,或就其中分别是非而莫名其由。盖人之性,或宽缓,或褊急,或刚暴,或柔懦,或严重,或轻薄,或持检,或放纵,或喜闲静,或喜纷拏,或所见者小,或所见者大,所禀自是不同。父必欲子之强合于己,子之性未必然;兄必欲弟之性合于己,弟之性未必然。其性不可得而合,则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况凡临事之际,一以为是,一以为非,一以为当先,一以为当后,一以为宜急,一以为宜缓,其不齐如此。若互欲同于己,必致于争论,争论不胜,至于再三,至于十数,则不和之情自兹而启,或至于终身失欢。若悉悟此理,为父兄者通情于子弟,而不责子弟之同于己;为子弟者,仰承于父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听,则处事之际,必相和协,无乖争之患。孔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无怨。”此圣人教人和家之要术也,宜孰思之。
  【译述】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最亲的莫过于父子和兄弟。然而,父子与兄弟有相处不融洽,不和睦的。父与子之间,或者因为父亲对孩子求全责备,要求太过苛刻,兄与弟之间,或者因为相互争夺家产财物。有的父子之间、兄弟之间并没有求全责备、争夺财产,却很不和睦,周围的人看见他们不和,有的便从这种不和中分辩是非,最终仍找不到任何有说服力的理由。大概人的性情,有的宽容缓和,有的偏颇急躁,有的刚戾粗暴,有的柔弱儒雅,有的严肃庄重,有的轻糜浮薄,有的克制检点,有的放肆纵情,有的喜欢闲雅恬静,有的喜欢纷纷扰扰,有的人识见短浅,有的人识见广博,各自的禀性气质各有不同。父亲如果一定要强迫自己的子女合于自己的脾性,而子女的脾性未必是那个样子;兄长如果一定要强迫自己的弟弟合于自己的性格,而弟弟的性格也未必如此。他们的性格不可能做到相合,那么他们的言语与行动也不可能相合。这就是父与子,兄与弟不和睦的最根本的原因。况且大凡面临一件事情的时候,一方认为是正确的,一方认为是错误的;一方认为应当先做,一方认为应当后做,一方以为应该急,一方以为应该缓,观点不同竟然是这个样子。如果彼此都想要对方和自己的性格、脾气、观点相同,必然会导致争吵与论辩,争吵、论辩不分胜负,以至于三番五次,更至于十次八次,那么不和自此就会产生,有的竟到了终其一生失去和睦的地步。
  如果大家都能领悟到这个道理,做父亲和兄长的对子女与弟弟通情达理,并且不苛责子女与弟弟与自己相同;做子女和弟弟的,恭敬地追随着父兄,却并不期望父兄只听取自己的意见,那么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必定相互和协,没有乖离争论的祸患。孔子说:“对待父母,屡次婉言劝谏,看到自己的意见不被采纳,还必须恭恭敬敬,不违背父母,仍然在做事的时候无怨无悔。”这就是圣人教给人们和家的最重要的方法,我们应该认真地思考。
  【评析】性不可以强合,在现代人看来是一个极其平常的观点。任何人都不可以将自己的看法强加于他人,即使是父之于子,兄之于弟,也同样不可如此。然而,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父父,子子,君君,臣臣”都有严格的界限,父为子纲,君为臣纲,不可越雷池一步。
  如此开明的观点出现在宋代,足见袁采在父子兄弟观念上的超前意识。这种超前意识在魏晋南北朝思想活跃的时代里曾经有过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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