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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年以前的日本

_4 (日)
六、织田信长的对内政策
1.撤废关卡
译自《原本信长记》上,在《大日本史料》第十编之一,第259页。信长在永禄十一年(公元1568年)下令撤废关卡,以收揽民心。
永禄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中略)信长为了国家的利益,并照顾往来旅客的方便,下令撤废各地关卡。不论都市边鄙贫富各类人等,都对信长这次撤废关卡,表示谢意和满足。
2.颁发选钱令
译白《四天王寺文书》,在《大日本史料》第十编之二。织田信长时期,货币种类繁多,比价常有变动,影响商品交易。信长在永禄十二年(公元1569年)三月一日,颁发选钱令,规定各种货币比价标难,期止伪
造劣钱等。这是后来货币制度统一的先声。
信长在永禄十二年三月一日,颁发选钱制今,不久又有追加,并公布精选钱制条目如下:
一、古吕钱(8)、宣德钱(9)、火烧钱(10)等下下钱,两文当古钱(11)一文使用。
二、明惠钱(12)、缺钱(13)割、磨(14)等钱,五文当古钱一文使用。
三、打平钱(15)、南京钱(16)等,十文当古钱一文使用。除以上规
定之比价以外,不得任意变更其数值。
四、段钱(17)、地子钱(18)、公事钱(19)、及金银、唐物、绢布、质物(20)五
谷等各种商业买卖,均须按照当时行情交易,勿误。如借口钱质之
优劣,任意变更兑换价格,拾高物价,必予严惩。
五、在一切买卖交易中,好钱与坏钱各半使用。此外,由双方协议规定之。
六、严禁一切买卖坏钱事宜。
七、如有闯进钱币兑换所捣乱者,速向有关当局报告,予以处罚。如有隐匿不报者,必处以同等罪。
以上各条,凡我军民等一体遵守。如有违犯者,定予严惩不贷。特此公布,一律凛遵毋违。
永禄十二年三月一日
弹正忠织田信长(印)
张贴天王寺境内
3.平修道路
译自《坂井遗芳》,在《日本文料集成》第258、259页。织田信长在天正四年(公元1576年)二月,颁发平修道路令,以便利调动军队和商品流通。这也有利于信长的统一事业。
为修筑尾张国内道路事,主要公路宽三间二尺,支路宽二间二尺。乡村道路宽一间。高三尺的松柳可植于道两旁。树如有枯死,该地乡村应子添补。为修筑道路,得挖掘松树或砍伐柳树。道旁树木虽为个人私有,但不得为个人私用而加以采伐。如为修筑桥梁水渠,则不在禁止之列。各乡村如有疏忽此今者,应予查明处罚。
天正四年二月 信忠(花押)
吉冈八古卫门阁下
坂井文助阁下
河野藤三阁下
4.保护乐市、乐座(21)和城市令
译自《八幡町共有文书》,在《日本文料集成》第259页。织田信长在1576年进驻安土城后,废止座和关卡,准许商人自由贸易。他在天正五年(1577年),颁发了保护自由贸易的乐市、乐座和城市令,奖励工商业,增加税收,目的在于富国强兵,统一日本。
织田信长在天正五年六月,在安土山下町,颁发自由贸易的乐市、乐座和城市令如下:
一、本市已规定为乐市,撤废现有各种货栈和各种捐税,以及一切杂税。
二、往返行商等俱不许走中仙道,不论东上或西上的旅客,都必须至本地住宿。(下略)
三、免除征用一切公共建筑物义务劳动。
四、准许经营驿站传马业(22)。
(第五、六、七条从略)
八、其它地方虽尚有行德政者,惟本市废除一切德政。
九、由其它地方来至本市之人,与原来住在本市之人受同样待遇。虽是某某之家仆,不得有任何歧视。一切下级庄吏,亦不得另征任何临时捐税。
十、禁止斗殴、口角、典当、强买,强卖及旅店押金等,
(第十一和第十二条从略)
十三、本地一切马匹买卖事业,俱在本地进行。
上述各条如有违犯者,立即予以重罚。
天正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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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古吕钱:是一种坏钱。——译者
(9)宣德钱:是明朝宣德年问铸造的铜钱。宣德钱与永乐钱同样输入日本的很多。——译者
(10)火烧钱,即经火烧毁的铜钱。——译者
(11)古钱:即从来在日本流通使用的唐宋元饲钱,均作好钱使用。——译者
(12)明惠饯:概为伪造的明钱。——译者
(13)缺钱:即破裂不全的铜钱。——译者
(14)割、磨钱:即裂碎的铜钱与磨光的铜钱。
(15)打平钱:即打成薄片的铜钱。——译者
(16)南京钱,即伪造明朗的南京钱。——译者
(17)段钱:为庆祝天皇即位而修理宫殿,或为庆祝将军就职而修理道路时,临时课赋的一种田亩捐税。——译者
(18)地子钱:即地租。——译者
(19)公事钱:即以钱币缴纳的赋税和杂税。
(20)质物:即典押品。——译者
(21)乐市、乐座:即进行自由贸易的市场和货栈。——译者
(22)日本古时各公路驿站所没以运输旅客货物。——译者
七、丰臣秀吉统一日本
1.秀吉在山崎击灭明容光秀
译自《大日本史料》第十编之一,第427—472页。丰臣秀吉是织田信长部下主将,他曾继续进行几次大规模的战争,先后征服四国、九州、本州中部和北部诸地。天正十年(公元1582年)他在山崎击破明智光秀,这是他开始继承织田信长统一事业的一次重要战役。
天正十年六月十三日,神户信孝、羽柴秀吉(即丰臣秀吉)与惟任光秀(即明智光秀)战于山城之崎,大破之。光秀遁入胜龙寺。是夜逃出,途中为土民所杀。
《新选丰臣实录》六,秀吉晋京,附伐光秀于山城之山崎:
天正十年六月十三日晓,光秀整军于山崎,令松田太郎左卫门云:汝熟知山崎之地势,应速登天王山,直下山崎。首先开枪射击,然后冲击之,敌必惊慌溃逃。此时急遣精兵追击,则敌必破,可操胜算。松田接受其命令,率勇兵七百人及弓箭步枪队三百人,攀登天王山。秀古亦预遣羽柴小市秀长(秀吉弟)登天王山,攻松田军,掘尾茂助等从之。其后,高山右近率兵至宝寺,即闭其南门,再继续前进。池田胜入父子后至,以南门闭,不得入。池田怒日:高山右近叛秀吉,降明智光秀矣。不得已,绕南小路,出山崎东北。途温高山右近,进献首级。池田大喜,其疑始释。高山右近之所以闭南门者,盖恐敌军先入也。呜呼!勇士轻死而重英名,耻落人后而勇跃先登,岂不快哉。(中略)既而秀长令诸将随掘尾吉晴。前野等亦后悔迟至,乃争先攀登,与吉晴共攻松田军,终击败之。贼将齐藤内藏助等发兵于山崎。高山右近等乃扬鞭击鼓奋战。光秀先锋队伊势与三郎等亦枪声连天,呐喊动地,极力厮斗。其时,中川清秀攀山坡击其左,池田父子又衔其右。秀吉勇卒加藤作内等合击,大破之。于是贼军悉乱窜溃逃。光秀在途中被杀。所谓棋输一着,而满盘皆输者耶?(下赂)
2.秀自葬织田信长于大德寺
译自《大日本史料》第十一编之二,第715、717页。秀吉在天正十年(公元1582年)灭明智光秀后,特以隆重豪华仪礼,葬信长于大德寺,其用意在于承袭织田信长的势力,掌握全国大权。
天正十年十月十五日庚子,丰臣秀吉与其义子秀胜(即织田御次九),为赠太政大臣从一位织田信长行葬礼于山城之大德寺。
《秀吉事记》讨伐明智光秀:
丰臣秀吉召其义子御次丸(即秀胜)为随员,再度晋京,入本能寺赠太政大臣从一位故织田信长公剖腹自杀处。不禁泪落纷纷,悲痛无限。秀吉出身本属寒微,然蒙公提拔,以至有今显赫地位,此恩此德实无伦比。加之,蒙织田公赐以第五子为义子,使秀吉脐于与公情若同胞的地位,更为史无前例之情义。织田公对于秀吉既有如此之深思厚德,秀吉对于织田公的身后,又安可不举行葬礼乎?(中略)因此,毅然排除一切,决定于月初为公举行葬礼于紫野龙宝山大德寺。(中略)其中十五日之殡葬仪礼,豪华无比。棺停裹以金丝锦绣,棺棚垂以流苏理珞,栏杆柱顶楼以金银,八角形柱绘以丹青,八轩之间装以彩饰,骸骨与沉香佛像同纳棺中。(中略)两旁执幡者三千亲人,均墨冠统服以从。自五岳(23)以下,京都内外禅律各宗派憎侣,成集于此。(中略)揭曰:四十九年梦一场(24),威名何必问存亡:请看火田乌星钵(25),吹作梅花遍界香。
3,秀吉在越前北庄城击灭柴田胜家
译自《大日本史料》第十一编之四(第331、350页),丰臣秀吉在天正十一年(公元1583年)击灭柴田胜家后,遂掌握了全国大权。
天正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丙子,柴田胜家手刃其妻织田氏于越前北庄城,纵火自杀。
《续本朝通鉴》二百十二:(天正十一年)四月丙于(二十四日)胜家从卒二百人与秀吉大军三战而力竭。胜家登城寨中五层楼之了望阁,慨然叹曰:岂图我柴田好汉为沐猴而冠者因于此乎 ?及至柴田自杀时,秀吉令诸军停战,促胜家速死。城外将士皆胜家旧识,故有人怜之,甚至落泪者。(中略)既而文荷齐、小岛等告胜家曰:时已至矣。胜家遂自杀。其妻亦伏刃死。文荷齐乃放火,男女八十余人皆死。城楼遂化为焦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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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织田信长死时,年仅四十九岁。——译者
(25)乌星钵,此处乃指火葬场的黑烟而言。——译者
八、丰臣秀吉的对内政策
1,驱逐耶酥会士令
译自《松浦文书》,在《日本史料集成》第271页。由于耶统会士的活动,使天主教在九州的势力扩大。丰臣秀吉伯农民利用天主教聚众起义。他在天正十五年(公元1587年)用兵九州时,发布禁止天主教和驱逐耶酥会士令。
一、日本是神国,不许接收从西方传来之天主教邪法。
二、地方国郡人民被收为信徒,彼等破坏神社佛阁,前所未闻。国郡所在知行等应该遵守国法,切不可作非法之事。
三、在日本传布西方天主教,破坏日本国旧有佛法,决不允许他们住在日本,必须自今日起,在本月二十日以内离开日本归国。(中略)
四、 自今以后,日本国商人及信佛教之人,都不许同西方天主教国家贸易往来。
以上
天正十五年(26)六月十九日 朱印
2.没收民间武器令
译自《日本文料集成》第258页。丰臣秀吉为防止百姓反抗,在天正十六年下令没收民间武器,以巩固其统治。
一、严禁各国百姓收藏刀、腰刀、弓、枪、火枪和其它各种武器。因为擅藏上述武器,一旦缴纳年贡或其它贡物发生困难时,势必企图暴动,对地方官员将有非礼之举。(中略)
二、缴上之刀、腰刀并非无用,将用于建造大佛所需之钉、锯。此不但造福于百姓今生,亦可惠及其来世。
三、农民只要持有农具,可以使其子孙繁衍。为怜恤百姓,方有此举。(中略)均应严守法规,善体此意,使百姓勤事农桑。
上开武器急速收集缴上。
天正十六年七月八日 秀吉印
3.强行土地调查登记
译白《浅野家文书》,在《日本史料集成》第257页,丰臣秀吉在平定出羽奥州后,他给与奉行浅野长政的指令中,要求坚决执行土地调查登记。在天正十八年(公元1590年)便强迫实行检地。由于过去日本各地丈量土地和亩租税无统一标准。此时他确定了统一的全国检地法。
一、关于检地一事,已如前日谕旨所示。至于田租一事,悉按朱印文书办理。各地务须认真执行,若有疏忽之处,必予惩罚。
二、谕旨所示各点,务须善喻国人及农民同意。如有不愿服从之辈,若为城主则驱出城外,喻之不从,悉予砍杀。若为百姓,不从者,无论一乡二乡,悉予砍杀。六十余州,普遍施行。直至出羽奥州亦不可稍怠。无论海角天涯,均应认真执行。(下略)此复
秀吉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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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天正十五年:即公元1587年。——译者
九、丰臣秀吉侵略朝鲜的失败
1.秀言派往朝鲜作战部队人数
译自《毛利家文书》,在《日本史料集成》第262、263页。丰臣秀吉完成国家的初步统一后,发动对外侵略战争。他在天正二十年(公元1592年)三月十三日,发布了侵略朝鲜的出兵令,派遣十五万八千余人,大举
侵入朝鲜。
秀吉派往朝鲜作战部队人数如下:
第一队 合计一万八千七百人。
羽柴对马侍从(宗义智)率领五千人。
小西摄津守行长率领七千人。
松浦刑部卿法印镇信率领三千人。
大村新八郎嘉前率领一千人。
有马修理大夫晴信率领二千人。
五岛大和守纯玄率领七百人。
第二队到第九队的各队人数从略。
第一队至第九队部队人数,共计十五万八千七百人。以上编成作战队,希早日按照预定布署,赶往朝鲜。(下略)
2.秀吉对明朝提出的无理要求
录自《续善邻国宝记》文禄二年(27)条。秀古同明使讲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和平誓约无相违者,天地纵虽尽,不可有改变。然则迎大明皇帝之贤女,可备日本之后纪。
二、两国年来有间隙,勘合贸易近年断绝。此时改之,官船商舶可有往来。
三、大明、日本通好不可有变更之旨,两国朝权大臣,可写下宣誓词。(中略)
四、对大明割分八道,以四道并国城(汉城)可还朝鲜国王。(中略)
五、四道者既返还之,然则朝鲜王子并大臣一两员为质,可渡海赴日本。(中略)
六、朝鲜国王之权臣累世不可有违背之旨,此可写下誓言。
上述各节,已向大明敕使详细陈述之矣。
文禄二年癸末六月二十八日
秀吉朱印
3.明神宗封丰臣秀吉为日本国王的诰命
录白《石川家藏明神宗诰命》。在《综合日本文大系》第八卷,第690页。
这是1595年明朝颁给丰臣秀吉的诰命。明朝原打算利用册封来换取日本撤兵,但丰臣秀吉坚持前面的无理要求,因之战争再起。
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圣仁广运,几天覆地载,莫不尊亲,帝命传将,暨海隅日出,罔不率俾。昔我皇祖,诞育多方。龟纽龙章,远锡扶桑之域,贞岷大篆,荣施镇国之山。嗣以海波之扬,偶致风占之隔。当兹盛际,宜缆彝章。咨尔丰臣平秀吉,倔起海邦,知尊中国。西驰一介之使,欣慕来同,北叩万里之阙,恳求内附。情既坚于恭顺,思可靳于柔怀。兹特封尔为日本国王,赐之诰命。(下略)尔其念臣职之当修,烙固约束;城皇恩之已涯,无替款诚。抵服纶言,永遵声教。钦此。
4.明将杨镐斥责丰臣秀吉书
录白《杨镐咨文》,山口县樱圃寺内文库所藏,在《日本史料集成》第264页。公元1597年,日军作战失利,明将场镐写此信给秀吉,促其罢兵修好。
尔已六十余岁,寿命几何?子犹末十龄,孤弱何恃?闻各岛酋,俱榍尔隙,将作复仇报怨之举。不如销尔兵、绥尔众,安定以妥人情。乃使悍将拥兵于外,一旦诸岛有内变,祸起萧墙,即清正诸将,各思为王,岂肯久居尔下,将来又岂肯居尔子之下哉?以势理论之,尔不如速罢尔兵,与朝鲜修好。(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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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文禄二年:即公元1593年。——译者
十、丰臣秀吉临终遗言
译自《毛利家文书》之三。丰臣秀吉兵败身死。这是他在庆长三年(公元1598年)八月五日临终时的遗嘱。他向五大老和五奉行托孤,希望由其幼于丰臣秀赖继承事业,但是事与愿违。大将德川家康排除对手,取代丰臣氏的政权,于公元1603年称征夷大将军,在江户建立幕府,从此日本历史进入德川幕府时期。
秀赖之事,再三托咐丰臣家五大老,详细告知五奉行,诚属依依难舍以上。秀赖之可拥立事,希望五大老在此文书上署名为荷。此外,不欲思及他事。遗言。
庆长三年八月五日 秀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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