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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心理学

_4 众多专家(现代)
(5)其中一方的文化背景重视在人们交流中的视觉接触。
而在以下会谈情形中,来访者与咨询者之间相互注视则较少:
(1)咨询者与来访者之间的空间距离较近。
(2)讨论困难、涉及隐私和禁忌的问题,一方感到尴尬、羞愧或试图进行
隐瞒。
(3)咨询者和来访者都对对方的反应不感兴趣。
(4)其中一方的文化背景忌讳人际交往中的视觉接触。
(二)辅助语言
在咨询性会谈中,来访者辅助语言为咨询者提供了多方面的重要线索。例如,来访者在请求或拒绝进行听、说者的角色轮换时,总有某种辅助语言信号出现。一般来说,音调降低或语速减慢可能是来访者希望发生角色轮换的线索,而音量加大和语速加快可能表明来访者希望发言持续下去;又如,一位来访者说话很慢、很弱,可能是他觉得很悲伤或不想讨论敏感的话题,而提高音调及加快语速则可能是情绪激昂与兴奋的信号。此时,应当结合谈话内容的主题、前因后果及其他非言语行为的变化来解释音量和音调的变化;再如,来访者的焦虑情绪经常通过他们的言语错误频度或言语流畅性表露出来。处于焦虑情绪下的来访者通常语误频率较高、言语流畅性较差,不断地出现口吃、口误、词语重复等现象。
(三)沉默现象
沉默是辅助语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访者在会谈过程中出现的沉默现象能给咨询者提供许多有关其内心状态的重要线索,有效的咨询者能善于捕捉这一线索,准确理解其中的意义,并加以妥善处理。
来访者沉默的原因多种多样,沉默所传递出的信息内容也各不相同。一般可将其划分为如下类型:
1.思考型
来访者由于正在思考某一问题而出现沉默。如来访者反复体会咨询者所说的话,或在体会某一件事的意义,或在头脑中构思一个新的方案。从非言语行为上看,他可能会睁大眼睛,使劲地想,也可能眯起眼睛,自言自语似的,凝视空中的某一点。
2.茫然型
来访者由于不知道应该对咨询者的提问做何反应而出现的沉默。例如,来访者不知道什么是咨询者希望知道的,什么是重要的,有的来访者则干脆不知道自己的问题到底是什么,或者一时不知道自己真正想表达的东西是什么,等等。从外表上看,来访者的眼神往往是游移不定的,含有询问的色彩。
3.情绪型
来访者由于受到某种情绪困扰(如气愤、恐惧、不安、抑郁、羞愧)而出现的沉默。例如,有的来访者在谈到以往某件事情后陷入内疚、后悔等情绪体验中;一些来访者对咨询者缺乏信任,担心进一步会谈可能要触及自己不愿说出来的内容而处于不安、犹豫之中;还有的来访者感到咨询者冒犯了他,为此感到气愤而以沉默示意;个别来访者由于被迫接受咨询,内心会产生怀疑、厌烦、气愤、敌意等情绪,但又迫于压力不敢公开流露这些情绪,只得以沉默来表示。
心理咨询家卡瓦那(Cavanagh)曾将咨询中的沉默分为如下三种类型:创造性沉默、自发性沉默和冲突性沉默[15]。
(1)创造性沉默。
它是指来访者对自己的言行、情感进行反思、体验时表现出的沉默。这种沉默往往能够孕育出新的思想观念、情绪体验,对来访者的成长颇有价值。例如,一位年轻少妇将夫妻不和的原因归咎于自己的女儿,对女儿充满敌意,认为是女儿夺走了丈夫对她的爱。
咨询者:你是否考虑过,你所面临问题的因果关系不像你所理解的那样。事实上有可能是由于你们夫妻关系不融洽,才导致你的丈夫把爱更多地给了自己的女儿。结果又进一步恶化了你们的关系。
来访者:我从来没有这么想过……我一直对我女儿充满敌意,觉得是她把我丈夫从我身边夺走,因为自从她出生以后,我丈夫就总是把注意力放到她身上,而对我非常忽视……说完,她会出现一段时间的沉默,双眼凝视着天花板上的某一点。很显然,她是在思索刚才咨询者提出的问题以及自己刚刚领悟到的问题的实质。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创造性沉默,其身体语言的标志往往是目光凝视空中某一点。沉默的时间可能是几分钟。
此时,咨询者若提出:“你正在想什么?”之类的话来打断这种沉默,则可能有些莽撞。咨询者要做的,就是耐心的观察和等待,让来访者有充分的时间来思索和体悟,直到其言语的或非言语的行为表示可以继续会谈为止。咨询实践证明,这往往是来访者产生顿悟的契机。如果咨询者觉察到来访者不愿意马上讲出当时的心理感受时,可以建议下次会谈再共同讨论此事。
(2)自发性沉默。
自发性沉默也可称之为中性沉默。它多发生在“不知从何说起”的情境中。这种情况在会谈的初始阶段较容易出现,来访者把该说的问题说完之后,就不知下一步该说什么了。不知道什么是有关的,什么是无关的,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什么是咨询者想知道的,什么是咨询者不想知道的。
这种沉默的身体语言标志为,来访者的眼睛往往是紧张不停地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可能向咨询者投以征询、疑问的目光,或者不时地停下来询问咨询者:“我现在该做什么?”在这种情况下,面对这种类型的沉默,咨询者正确的做法是,在经过一定时间的等待,确定来访者的沉默并非创造性沉默之后,应立即有所反应。如向来访者发问:“你可以告诉我你现在正在想什么吗?”或以幽默的口吻询问:“你是否稍微有点紧张?”或“你是否觉得不知从何说起?”如果咨询者让来访者长时间处于沉默状态,来访者就会越来越紧张,他也就越不能集中注意力思考其他重要的问题。
(3)冲突性沉默。
所谓冲突性沉默是指来访者由于愤怒、恐惧以及内疚感等负性情绪所引起的沉默。它的出现既可能是刚才所谈的内容触到了来访者内心的痛处,也有可能是来访者预感到将要谈到的话题对他来说具有一定危险性,也有可能是来访者用沉默来表达对咨询者的不满和愤怒。
如果确定来访者的沉默与恐惧有关,则咨询者可以提一些一般性的不涉及某些事情要害的问题,口气尽可能和缓、轻柔,并适当给来访者以安慰或保证,这样通常可以缓解来访者的恐惧情绪。在适当的时候,咨询者可以诱导或鼓励来访者正面谈一谈产生恐惧的原因以及程度如何。但如果来访者不愿意谈此话题,也不要勉强。
当判定来访者的沉默是由于针对咨询者的厌烦、不满和愤怒引起的,咨询者既不要冲动、感情用事,也不必一味地回避。而要以真诚、宽容的态度对待来访者。具体地说,可以采取主动对峙的方式,如直接询问对方:“你似乎想以沉默的方式提示给我什么,你能不能直接说说你现在的想法?”这可能会马上打破僵局,双方可以进行开诚布公的对话。即使没能得到对方的回应,咨询者这种做法也是有用的,至少是为后面的会谈中双方进行充分的意见交流打下了基础。如果对方继续沉默,那么咨询者要稍微等待一下,直到对方愿意打破沉默。这段时间并未白白浪费,因为随着沉默的持续,来访者内心紧张程度在不断加剧,直至对方感到无法再沉默了。这种情形也会有助于以后的咨询工作。
总之,咨询性会谈中出现的来访者沉默现象,咨询者既不必害怕,也无须着力回避,而要正视和面对沉默,很好地利用沉默。使每一次沉默都变成促使来访者改变和提高的不可多得的机遇。
四、会谈中咨询者的非言语行为
在咨询性会谈中,咨询者非言语行为的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来访者对咨询者专业技能和个人魅力的知觉,在很大程度上与咨询者能否有效地使用非言语性技巧有关。此外,良好咨询关系的建立和维持也有赖于咨询者的某些非言语行为。
(一)身体语言
1.面部表情与目光接触
一般来说,咨询者不耐烦、轻视、冷漠、回避、不安、忧郁的表情或眼神会抑制来访者继续会谈的愿望,导致会谈的中止或推迟,甚至会导致咨询关系的破裂。当咨询者倾听来访者的谈话与叙述时,目光可直接注视着对方的双眼;当你在讲话解释时,这种视线的接触可比听对方谈话时少些。也就是说,当来访者讲话时,咨询者通过注视对方来表示自己的关注,而当咨询者谈话时,视线可以短时间离开来访者。
2.身体姿势和动作
一般来说,会谈中咨询者较为适宜的身体姿势和动作,大概是当来访者初次到来时,可以和对方握手表示欢迎与接纳之意。若来访者是女性,而咨询者为男性时,则应尊重来访者的意愿或可免此动作。若有的咨询者不习惯于这种方式,也可以不用握手的方式,但需起身招呼来访者坐下。在整个咨询过程中,要使自己坐得舒适、自如,同时又要表示出对来访者的关注。在倾听来访者谈话时,咨询者可使自己面对对方,使自己的身体略微倾向于来访者,并用点头等方式表示自己的注意。在说明问题时,可借助某些手势加强会谈效果,但要注意运用适度,不能显得过分夸张,以免使人感到有“取宠”之嫌。在每次会谈结束时,咨询者应起身将来访者送出门外,这可以看作是一种礼节,但也表明了会谈中咨询者对来访者的尊重、真诚的态度。会谈中,咨询者应该避免出现某些姿势和动作。比如颤动双腿,这可能会让来访者产生一种咨询者“居高临下”的感觉,使来访者感到紧张、压抑与不安;又如,坐姿懒散、上身向后仰会使来访者产生被轻视或怠慢的感觉;再如,某种怪癖或不洁动作的表露会令多数来访者望而生厌。另外,有些咨询初学者在讲话的时候,由于担心来访者正在观察和考验自己,往往过于紧张,常常会有只坐椅子的一半、身体僵硬且向前倾斜很大、双手紧紧地拧在一起、两脚不断的搓地等表现。纠正的办法是咨询者要靠椅背而坐,找到一种使自己感到舒适的姿势,手中可拿笔纸做出准备记录的样子。另外,咨询者与来访者的距离不宜过远或过近,以大约一臂的距离为宜。
(二)辅助语言
我们知道,辅助语言具有强化信息的语义分量,弥补言语信息表达感情的不足等功能。咨询者在会谈过程中比较多地依靠自己的言语来影响来访者,这就需要咨询者在会谈时注意很好地运用自己的语音、语调、语速、变音转换。来访者在听咨询者讲话时,他从咨询者的话语中能够获得理性化的信息,从咨询者的辅助语言中感受到的情绪化的信息,并且容易受这种情绪化信息的感染而产生相应的态度与情感。有效咨询者是满怀对来访者的共情、真诚、温暖、理解与关切的态度向来访者传递言语信息的,他们讲出的话语扣人心弦、令人共鸣。
咨询者在讲话时,需要注意运用辅助语言的一些技巧。比如讲话时要有些抑扬顿挫、变速与停顿,这会使话语变得有生气、有吸引力。如果音调太平,则会使来访者感到平淡无奇,枯燥无味。讲话时音量要适当,以清晰明确为准,若音量过大,则容易使来访者担心谈话内容会被咨询室外的其他人听到,从而产生防御心理;若音量过小,以至于来访者不能听清咨询者所讲内容,则会使对方产生误解或犹疑。讲话时语速不要过快或过慢,一般中等速度较为适宜;过慢会使对方感到拖沓、不精炼,过快有时对方容易跟不上你的速度,因为有些来访者的意识原本就不够清晰,再加上他们同时还需要思考。掌握谈话中的停顿有助于来访者思考,除此之外,还能加强来访者的紧张状态,提示他有参与会谈的责任。
除了运用以上非言语性技巧外,咨询者还应充分意识到以下两点:
1.咨询者非言语行为和言语行为要保持一致
咨询者言语与非言语行为的一致性会提高来访者对咨询者能力的评价,增强对来访者的信任。尤其是在与来访者对峙时,或在讨论私人性、敏感而带有压力的话题时,咨询者言语和非言语间的一致性尤为关键。而这两方面相互矛盾的信息会使来访者感到困惑,降低对咨询者的信任感,拉大了与咨询者在心理上的距离。
例如,假设一个咨询者对来访者说,“我很有兴趣知道,你为什么对父母的敌意这么大”,与此同时,咨询者的身体不是面对着来访者,而且颤动双腿、身体向后仰、两只胳膊交叉在胸前。这个与言语不一致的非言语信息对来访者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事实上,一个否定性的非言语信息与肯定性的言语信息同时出现,它们的影响可能比相反的情形(肯定性的非言语信息与否定性的言语信息同时出现)要大的多。因为研究表明,当言语和非言语信息矛盾时,人们一般更相信非言语信息。否定性的非言语信息通常以下面的行为传递:极少眼光对视、身体位置与来访者位置呈45度角以上、坐姿懒散、身体向后仰、双腿颤动、两腿交叉(二郎腿)面对来访者、胳膊交叉在胸前等等。
2.咨询者与来访者之间非言语行为要保持和谐
在咨询性会谈中,尤其是开始阶段,咨询者与来访者的非言语行为之间保持和谐是很重要的。身体姿势及其他非言语行为的协调一致,有助于培养良好的咨询氛围以及建立起相互理解的咨询关系。和谐不意味着咨询者模仿来访者的每一个动作或声音,而是指咨询者非言语行为要与来访者非言语行为紧密结合或非常相似。
例如,来访者舒服地坐着,姿势放松并且两腿交叉,咨询者要与此相应,摆出同样的身体姿势和腿部动作。相反,来访者专心地将身体前倾,但咨询者却放松地向后仰;来访者面容悲戚,而咨询者却面带微笑;来访者轻松和缓地讲话,咨询者的回答却急速有力,这些都是明显的不和谐。能够达到和谐的非言语行为越多,咨询效果就越好。咨询初学者要想使自己的所有非言语行为都与来访者保持和谐,往往困难较大。可以尝试一次只与来访者的某个非言语行为(如声音、身体姿势或手势)协调一致。
第四节 会谈中的其他技巧
一、制约技术
所谓制约,是指在咨询性会谈的适当时机,咨询者为了保证咨询目标的实现而对咨询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如果缺乏应有的制约,往往会导致咨询活动出现混乱和无序,使咨询双方无章可循、无所适从,从而产生焦虑、不满,有的甚至中途退出咨询。
(一)使用制约应注意的事项
(1)制约不是惩罚来访者,不要威胁到他的基本价值观和生活方式,要充分顾及来访者的社会文化背景。
(2)制约的要求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3)使用制约手段要选择恰当的时机,过早或过迟会使制约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二)使用制约的主要方式
咨询者与来访者制定协议是制约的主要方式。制定协议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制定协议时,咨询者首先要向来访者详细介绍心理咨询的本质、特点、要求、具体步骤等,让来访者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协议的每一项内容都要经过双方共同商定、认可。
(三)制约的主要内容
要使咨询者和来访者共同遵循咨询活动对他们的角色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有关来访者的制约内容
(1)使来访者充分认识到自己在会谈中的重要作用。
要让来访者知道,自己的问题是有原因的,而且这些原因是可以被了解的;要让他们明白,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与道德品质不是一回事,“不好”的行为与“不好”的人是不一样的。要让他们意识到,指责自己是没有用处的,真正有用的是不断地进行自我探索;要求来访者对自己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尽可能坦然地面对,大胆、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尤其是对于一些平时较少被提及或不敢言及的问题,也尽可以自由地表达出来。
(2)时间限制。
时间的限定也很重要,尤其是义务性心理咨询。应该在咨询一开始就将咨询的时间限制明确告诉来访者,包括一次会谈的限定时间以及整个咨询的会谈时间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多数来访者(尤其是求助愿望强烈的来访者)往往在得知咨询时间限制后有可能加快自我暴露的速度,从而加快了会谈进程。
(3)行动限制。
在会谈中,咨询者基本上无法限制来访者的言语,无论其言语有多么荒谬、错误、过激。但是,咨询者可以而且也应该对来访者的行动或情绪的表达给予一些制约,比如,来访者不得随意毁坏咨询室的设施,不得谩骂、威胁或在肉体上伤害咨询者;来访者要按时完成咨询者布置的作业,特别是当使用理性情绪疗法或森田疗法时,此项尤为重要;来访者应该遵守事先约定的会谈时间;在非义务性咨询中,来访者有足额缴纳咨询费的义务,等等。
2.有关咨询者的制约内容
中国心理学会和中国心理卫生协会1993年颁布的《卫生系统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条例》、中国心理学会1992年12月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的道德准则》、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首次颁布试行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都分别对心理咨询工作者的职业守则和职业道德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可参见第四章第二节。
二、记录与建立档案技术
通常从第一次会谈起,就要通过及时记录为来访者建立一份比较完整的档案材料。其目的除了主要满足临床咨询需要之外,还可用于学术研究和交流、接受司法和业务管理部门查询等。
(一)记录方式
1.录音或录像
录音是常用方法之一。它既有语言表达,又有声音的某些特征,也容易根据录音整理成文字。同时,与笔录相比,该方法不会出现误差,也不分散咨询者的注意力。但有些来访者不同意录音,或者即使同意,在会谈时也会感到压力,产生防御心理,影响自我暴露。为此,在录音前应征得来访者的同意,并做好解释、保证工作,消除其顾虑。
录像是国外比较常用的一种记录方式。其优点是可以完整地再现咨询过程中的声音、画面,可以观察咨询双方的表情和动作。但录像方式的成本较高,且也需事先征得来访者的同意,采取措施消除其顾虑。在我国,除了少数为了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咨询性会谈之外,一般很少采用录音或录像记录方式。即便采用此种方式,也要同时辅以笔录。
2.笔录
(1)按照笔录的发生时间,可将笔录划分为现场笔录和会谈后追记或补记。
①现场笔录。
这是我国目前心理咨询中常用的记录方法之一。与录音、录像方式一样,也需事先征得来访者的同意。如果来访者一时不愿意,则不要勉强。有时笔录可在咨询进行一段时间后再进行,这样也许要容易些。
做现场笔录时,咨询员必须保持全心倾听的姿态,一边记录,一边做出相应的反应,比如以点头或用“嗯”声来表示自己在认真倾听,同时要不时地进行目光注视,鼓励对方继续讲话。
有时记录的速度赶不上来访者叙述的速度,对此,可以采取几个办法:第一,先用简短的语句记录刚才的内容,事后再补齐内容;第二,可用询问的口气让来访者对刚才的内容进行复述或核实,借此记录一些重要内容,但此法不宜过多使用,以免打断来访者讲话思路;第三,以和缓的口吻要求来访者略微减慢叙述的速度。
另外,对于来访者讲述的一些敏感性问题,咨询者可不当场记录,免得对方难堪,事后再进行追记或补记。
②会谈后追记或补记。
这是笔录的另一种方法,它是指咨询者在会谈结束后凭借记忆整理出会谈的文字材料。这种笔录方式适用于不同意现场笔录或录音、录像的来访者,以及不赞成或不擅长当场笔录的咨询者。其好处在于,时间比较充裕,条理比较清楚,重点突出,可在记录的同时进行总结分析。但不足之处在于,缺乏现场记录的细节和生动感,花费时间较多,如果同时记录若干个人的资料,容易发生混淆。
(2)根据笔录内容有无固定的格式要求,将笔录划分为结构式(标准化)笔录和非结构式(非标准化)笔录。①结构式(标准化)笔录。它是指咨询者在会谈中按照固定的格式要求进行的笔录。一般来说,结构式笔录的内容比较系统、规范、全面,便于整理分析,受来访者主观影响较少,也较省时。但缺点是过于主动查问,往往只能获得简单回答,有时难以取得深入的资料。②非结构式(非标准化)笔录。它是指咨询者在会谈中无需按照固定的格式要求进行的笔录。相对结构式笔录而言,非结构式笔录的内容比较生动、具体、深入、细致,个性化较强,有利于咨询者了解细节内容和深层次问题。缺点是内容比较庞杂、主题不够鲜明,难以进行统计分析和不同个案的比较,且花费时间较多,受来访者主观影响也较大。
(二)记录内容
在咨询过程中,无论现场笔录或会谈后追记、补记,还是结构式记录或非结构式记录,其内容都至少应包括:
(1)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或出生年月)、职业、婚姻状况、民族、住址(或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有些情况须记下联系人的地址、电话。以上内容需在首次来访时记录,以后若内容发生变化再进行更正。由于我国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以及来访者存在的个别差异,有时会遇到来访者不愿意过多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的情况,对此可以采取某些变通的办法,如可以暂时不填写真实姓名、具体工作单位、详细地址等,等待双方建立起良好的咨询关系、来访者的顾虑打消之后再进行补记。
(2)来访日期、咨询个案编号、咨询者姓名。
(3)来访者叙述内容(包括亲友叙述)。
(4)确认来访者的主要问题(诊断意见、心理测验结果、咨询目标、咨询方案等)。
(5)咨询意见及方式(包括咨询方法、咨询效果及评估、来访者会谈后要完成的咨询作业、下次咨询要点等)。
有关通过记录为来访者建立档案的其他内容可参见第六章。
三、处理多话现象的技术
在上一节中我们谈到了会谈中来访者出现的沉默现象及其处理,与沉默相反,咨询中有些来访者话语特别多,而且离题太远,这不但占用宝贵的咨询时间,而且会干扰咨询的顺利进行。对于多话的判断、衡量主要依据咨询者的个人经验,并无明确一致的标准[16]。
1.宣泄和倾吐型多话及其处理
来访者的这类多话是由于内心有剧烈的情绪需要宣泄,有强烈的感受需要倾吐。对此,咨询者应热情、耐心、尊重、理解和爱护,要认真地(至少在来访者看来是如此)倾听,给他们以安全感,不可粗暴地打断其叙述。当咨询者依据个人经验判断来访者已足够多地宣泄和倾吐后,可给予必要的指点,使他们适可而止。一般来说,当来访者尽情叙述之后,大都会变得心平气和许多。
2.寻求注意型与表现型多话及其处理
来访者的这类多话有其特点,一是在叙述时眉飞色舞,表情丰富,声调抑扬顿挫,富有感染力,所述内容有夸大和渲染的成分,而且他自己并不太为所说的问题而苦恼。他们多话的目的似乎就是为了引起咨询者的注意。另一特点是谈话内容很少涉及自己,即使谈到自己也大多是夸奖自己有某某特长,却无人赏识,因而得不到重用等。对此,只要对方不过分,咨询者应表现出耐心和理解。不过需要咨询者注意的是,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可能具有表演型(癔症型)人格特征,应注意及时鉴别诊断和转介。
3.掩饰型多话及其处理
有的来访者由于惧怕被咨询者真正了解,担心咨询者发问,害怕沉默给自己带来的压力而有意无意地用别的话题来打岔或转移注意。所以,这类多话是来访者用来掩饰内心紧张、焦虑和恐惧的手段。掩饰型多话往往是在快要涉及实质性或敏感性问题时出现,倘若咨询者善于识别、利用,往往会使咨询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旦遇到这类多话,咨询者应首先看自己是不是有逼迫来访者的成分,如果没有的话,则可提醒对方:“您是不是觉得有些不安和紧张?”或者直接挑明问题,让来访者正面回答。
4.外向性格型多话及其处理
这类多话是来访者外向、健谈等人格特点的表现,对此,咨询者依据咨询目标和计划,适时予以提醒,将谈话切入正题,就会使咨询正常进行。
第九章 心理咨询中的阻力与干扰
心理咨询中的阻力(resistance),也称阻抗,是指来访者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以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否定咨询者的分析,拖延、对抗咨询者的要求,从而影响咨询的进展,甚至使得咨询难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现象。阻力是心理咨询过程中的伴随现象,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这是因为心理咨询旨在帮助来访者发生某种改变,以消除或减轻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促进其成长。这是一项发生在咨询者与来访者两个个体之间、内容涉及来访者深层心理活动的工作,在其实施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来自来访者的有意或无意的抵抗。咨询者对此要有充分准备,并加以妥善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咨询关系是由咨询者与来访者双方建立起来的,因此,来自咨询者的某些因素也会阻碍咨询的顺利发展,影响来访者的进步与成长。有些人也把这些当作咨询的阻力,但有的人并不赞同。有鉴于此,本书将来自咨询者的阻碍作用称之为干扰。
第一节 来自来访者的阻力
一、阻力的主要类型及表现形式
(一)阻力的主要类型
阻力具有不同的类型,通常可分为内容阻力、性格阻力及关系阻力三类[1]。
1.内容阻力(content resistance)
所谓内容阻力是指来访者拒绝讨论某些特定的领域,因为这些领域使他们产生恐惧或痛苦。临床上常见的内容阻力多发生在涉及伤害、愤怒、妒忌、不信任、孤独、虚伪等认知或情感方面。咨询者会发现,在没有触及上述领域之前,交流往往相当顺利,但一旦触及这些领域,交流就难以进行。
2.性格阻力(characterological resistance)
这类阻力在某些具有戒备心理的来访者身上表现明显。典型的情况是,他们拒绝讨论那些会对他们构成威胁的观念、情感以及其他内容。他们常常采用的方式为反复辩解、退缩以及不礼貌的言词。他们在咨询中所表现的阻力,实际上也是他们日常生活的反映。
3.关系阻力(relational resistance)
这类阻力只存在于咨询者与来访者之间。它主要表现为来访者在心理上不愿攀近咨询者或从心理上敌视、对抗咨询者。这种阻力常常涉及对咨询者的恐惧、愤怒或被伤害感。比如,有的来访者觉得咨询者并不真正关心他们,从而有被伤害感,也有的来访者由于咨询者没有满足他们的要求而产生愤怒。关系阻力还有一种特殊类型,就是移情,来访者把自己对另一重要他人的感情移植到咨询者身上。
(二)阻力的常见表现形式
1.迟到或擅自取消预约好的咨询
在心理咨询中,会谈时间往往是事先约定的,或在前面的会谈中商定的。一般来说,在预约时间经常迟到是反映来访者阻力较为可靠的指标。由于迟到,来访者要花掉几分钟至十几分钟来解释迟到的原因,以观察咨询者的态度和反应。倘若咨询者能善于把握这一现象,从中找出阻抗的内容,那么迟到的时间就不算是浪费。还有一些来访者擅自取消预约好的咨询且事先不通知咨询者,这通常是极为严重的阻力。擅自取消预约的动机常包括对咨询本身或咨询者的恐惧和怨恨。如果在咨询的中期来访者减少会谈次数,往往表明来访者此时已处于困境,或由于咨询者的期望过高所致。
2.把注意力指向咨询者
一些来访者将谈话重点指向咨询者,使会谈脱离其应有的主题,分散了咨询者对来访者的问题的注意力。一种方式是吹捧或赞扬咨询者。如称赞咨询者是多么可信、可靠的好人,或者说他是一个多么有耐心、有才干、出色的人等等。此类赞扬式的言语会使咨询者局促不安或飘飘然。这种阻力不容易处理,一旦咨询者简单打断来访者的话语,直接转入正题时,来访者就可能认为咨询者对自己不耐烦,从而造成不和谐的咨询气氛。
另一方式是以反向的口吻责问咨询者。有的来访者可能会问咨询者:“您为什么总是问与性有关的事情?”“您今天精神不太好,是不是昨晚没休息好?”或者问“您刚才笑了一下是什么意思”等等。咨询者很容易被对方的问题所牵制,无法真正把握会谈的进程。
在会谈过程中,咨询者还可能碰到来访者对其个人情况(如职称、年龄、是否结婚、有孩子等)的提问,这除了预示着存在阻力以外,还可能有以下两种原因:一是对方在猜测咨询者的实力以决定自己是否应将问题和盘托出;另一种则可能反映了对方的移情。对于来访者对咨询者有关的个人情况的询问,咨询者可以反问对方为何关心此类问题,找出其原因所在,探讨进一步确立咨询关系的可能性。如来访者对咨询者的情况确实感到不满意,可以介绍他去找其他的咨询者。
3.原地踏步
有些来访者从表面上看一直在进步,从未停歇,但他们实际上是原地踏步。他们惯用的方式是每次来的时候都向咨询者报告自己最近新的收获,称由于咨询者的帮助,自己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话使咨询者大受鼓舞。但如果咨询者仔细观察不难发现,他们的进步一直停留在口头上或不像他们嘴里说的那样明显。
4.遗忘
遗忘是一种心理现象,但是,心理咨询中的遗忘往往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经常提示阻力的存在。来访者常常说:“我原打算告诉你我最近与丈夫的交流情况,但可惜我把内容给忘了。”“我本来想这个星期就去参加一次社交活动的,但遗憾的是我忘记了。”
5.控制交谈的主题
来访者想方设法把心理咨询的主题控制在自己所希望的内容上,牵着咨询者的鼻子走。他们所用的方法很多。比如,有的来访者一走进咨询室时就把写有自己问题和自己希望讨论的内容提纲交给咨询者;有的来访者每到咨询者快要触及关键问题或重要内容时,就用一些突发事件干扰咨询者的注意力,迫使咨询者先处理突发事件。例如,对某来访者来说最关键的问题是怎样正确面对其婚姻中的问题,而每次来访,他都会找出其他看上去很紧急的事情来讨论,而把这个要谈的问题拖至下一次甚至再下一次会谈。他会说:“哎呀,我这个星期又碰到一件倒霉事,不说说我觉得真过不去,不然我会老想着这件事的。”等等。
6.提出新的咨询要求
有时,来访者要求咨询者改换咨询计划和方式,甚至于要求转到另一咨询者处去咨询。有时,这种情况可能反映了咨询者本身在咨询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如并非此情况,则可能反映了来访者想主导咨询过程或企图抗拒咨询的深入。咨询者需在分析这些现象背后的原因的基础上应付来访者对咨询的抵抗。
7.回避咨询者提出的问题
这是阻力的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这种回避可能直接反映在对问题的回答上,如有的来访者在某些问题上保持沉默,既不点头摇头,也不回答是否,这是一种较为直接的抵触形式。更多的时候是来访者以答非所问的方式回避关键性的问题。这种情况他们本人往往也未必意识得到。
8.为自己的问题辩护
这是来访者对咨询的明显抗拒。这种阻抗形式在因人际关系方面不适而前来求询的来访者身上表现尤为明显,他们可能常把其家庭、单位之中产生的人际矛盾的原因归结为他人,而不能认识其自身的一些不正确的言行对人际关系问题产生的不良作用。在他们看来,有问题的是与他们处于对立状态的人们,而绝不是他们自己。当咨询者对问题进行归因分析时,他们会认为自己的言行都是合情合理的,会据理力争,而这个“理”正是咨询者力求攻破的堡垒。遇到这种情况,咨询者不宜从一开始就加以否定,否则会引起更强烈的抵触情绪。
9.为咨询关系的建立设定先决条件
一些来访者在建立咨询关系时,要咨询者首先满足他们提出的一些先决条件,而这些条件往往是很难或根本不可能满足的。比如,他们要求咨询者要始终如一地、耐心地对待他们,要求咨询者不能过多地触及他们的隐私等。
10.过多地纠缠以前发生的事情
不少来访者喜欢把交谈的话题引向过去的经历,他们宁愿面对过去,也不愿面对现实。在咨询过程中,每当咨询者试图将咨询的主题引向眼前的事情时,就会招致来访者的反对或阻抗,他们要么认为咨询者缺乏耐心,要么认为咨询者只关心结果,不关心过程。
二、阻力产生的原因
多数来访者在咨询过程中都会产生某种变化,只是范围不同、程度不一。成长中的变化总要付出代价,感到不适,甚至是痛苦。来访者如若对此缺乏心理准备,往往容易产生阻力。
阻力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来访者原有的非适应性行为仍有一定的心理功能
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可以满足某种心理需要,即便是非适应性行为也是如此。来访者的非适应行为起初是偶然发生的,因其满足了来访者的某方面需要而保留、固定下来。在心理咨询过程中,来访者一方面为非适应行为的存在而感到焦虑,同时又难以割舍、放弃。除非咨询者有充分的理由让来访者相信,新的替代行为更能有效地满足其需要、降低其焦虑,对其成长和发展更具有建设性,否则,来访者往往仍坚持原有的行为模式。
一般来说,来访者原有的非适应性行为具有满足某些心理需要和掩盖更深一层的心理冲突的功能,这在实施精神分析疗法中显得尤为突出,正确解决来访者的阻抗现象,是获得治疗成功的关键。
以酗酒行为为例。该行为可以使酗酒者以下四个方面的心理需要得到程度不同的满足:
1.得到别人的关注和重视
酗酒者发现,自己酗酒时比清醒时更加受人关注,家人有的给予关心、保护、劝导,即便是受到指责、训斥,也比受人忽视强。在这里,酗酒者的酗酒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自己希望得到别人关注、重视的心理需要。
2.提供逃避的方式
酗酒行为可使酗酒者避开生活中那些最基本的问题。比如,他们可能在工作中碌碌无为,在待人接物方面委委琐琐,在家庭生活方面虽不满妻子的专横,却又敢怒不敢言,可几杯酒下肚,这些事全都“不见了”。于是,问题的解决就简单了,一遇到烦心的事,就借助酒来解决。
3.发泄怒气
有的酗酒者在清醒时是谦谦君子,他不会在清醒时表达对家人、对其他人以及对自己的愤怒,但几杯酒下肚,他就变了个样,为所欲为,横行霸道,甚至伤人毁物。酗酒者发现酗酒是发泄怒气和不满的有效手段,因而不会轻易地放弃。
4.赎罪
酗酒者过度酗酒经常会失去家庭、朋友、自尊、金钱、工作、健康、性功能等等,这在一般人看来是悲剧,可是当事人却可以在酗酒中体会到放松感和赎罪感。
当然这种满足需要的方式是非建设性的、不健康的,从根本上来说是非适应性的。
又如有位中年妇女平时工作很忙、家务负担也较重,对性生活兴趣一般,而其丈夫却性欲旺盛,经常提出性生活要求而遭到她的拒绝,为此夫妻常闹矛盾。某次生病,丈夫对她变得关心、爱抚,也不再提出性生活要求,而她病好之后丈夫故态复萌,夫妻又因性生活不和谐而闹矛盾,这使她很焦虑。以后又有几次身体不适,丈夫又不再向她提出性要求了。渐渐地她感到疲乏无力、生小病的日子、次数多起来,这种情况在无意识之中被持续了下来。她自己也很感痛苦,但咨询过程中却又表现被动,在关键时期退缩回去。显然,她的症状具有减轻自己作为妻子的责任、缓解夫妻因性生活不和谐而产生的冲突等作用。因而阻力的来源是她所患症状具有的掩盖更深的心理冲突的功能。
再如,一位大二女生,为自己所患的强迫症症状(因觉得自己右脸颊发抖、担心被同学发现而反复照镜子)感到非常苦恼,但交谈时却与咨询者绕弯弯、兜圈子,总强调自己痛苦,回避实质性问题。其原因是她的症状一旦去除就必须面对与班里其他同学学习上的竞争,而以往的成绩表明,她在这方面没有什么优势,竞争的结果很可能是失败,有病可以掩盖内心深处的挫折感。
(二)来访者开始新的行为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1)在心理咨询过程中,有些来访者需要重新反省甚至改变自己基本的信念和认知方式。须知改变一个人多年形成的信念和认知方式很不易,不仅需要咨询者的努力,来访者自身的努力更为重要。面对自己过去信奉的东西的瓦解是痛苦的,而建立新的信念和认知方式也是很艰难的过程。很多来访者前来咨询时,尚未认识这一点,没有认识到自己的心理不适或问题源于个人不恰当的信念与认知方式。这一点在实施认知疗法时十分显见。
例如,一位男性抑郁症患者向咨询者报告了在一个半小时之内他的生活中所发生的事件:他的妻子由于孩子穿衣慢腾腾的而很着急,他想“我是一个不称职的父亲,因为孩子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他看到水龙头漏水了,觉得自己不是一位好丈夫;他驱车去上班时,心想“我准是一个蹩脚的司机,否则其他车辆就不会超过我”;他到了办公室时,看到不少同事已先到了,他想“我是一个工作不够勤奋的人,否则我该来得更早”;他看到自己的办公桌上堆满了文件和报纸,他想“我准是一个工作没有章法的人,还有这么多的工作没做完”。
很显然,这位男士似乎有一种固执地将自己生活中的一切消极事件都归咎于自己的倾向。他之所以长期易于被情绪所困扰,源于其追求完美的信念和将自己消极行为原因内在化的认知(归因)方式。
(2)在心理咨询过程中,有些来访者需要调整或矫正自己原来的行为方式。放弃旧的、习以为常的行为方式,学习和重建新的行为方式需要来访者做出相当的努力,忍受心理上的种种不适,这种情况在实施行为治疗的时候表现得非常突出。
有些来访者对家人和其他人过分依赖,总是寻求他人对自己的承认和接纳,寻求他人的建议和忠告。他们总是听凭别人安排自己的生活、学习、工作中的事情,而自己没有应有的主见。
当他们诉说别人让他们做这做那,而咨询者询问其自己想做什么时,他们可能会很吃惊。他们会非常想改变自己,但当脱离他人,自己独立向前迈步时,会产生强烈的双重趋避冲突,并因此感到非常紧张和焦虑。
(三)来访者存在对抗咨询活动或咨询者的动机
前来求助的来访者有各种各样的人,其求助动机也各不相同,其中也有些来访者会带有抗拒咨询或对抗咨询者的动机。汤宜朗、许又新根据他们的咨询经验,列举了7种常见的这类动机[2]:
1.得到自己不需要改变的认可
这些人来咨询的目的,是在于寻求咨询者的认可,说他们目前这样很好,不需要作出什么改变。他们虽然也口口声声称自己希望生活中的冲突和困扰越少越好,但他们的行为却说明他们缺乏真正的动机。
2.证实自己的某一决定
一些人在来到咨询室之前,就已经决定要离婚、要辞职、要休学,他们来到咨询室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新的认识,不是对自己的决定进行新的审视,而是希望从咨询者那里获得进一步的证实。
3.证明是他人的过错
这些人把咨询室当成讲理或评判的场所,他们之所以来这里,是要找出自己没有错的证据。
比如,父母带着上中学的儿子来咨询,表面上说是要“改善亲子间的交流”,但他们的真正目的,是联合咨询者一起对自己的孩子施加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咨询者的工作很难做。在咨询过程中,一旦发现对父母不利的证据,父母就会表现出极大的不安,他们会说:“看,你怎么又和我儿子站在一起了呢?”
4.操纵并控制他人
这些人参加咨询是想证明自己在心理上很脆弱,时时处处需要别人的理解和帮助,要求别人对他们的错误行为不予追究。一旦咨询者拒绝他们的要求,让他们像健康人一样行事时,他们就会像瘫痪病人一样,对医生让其下地走路的要求不予理睬。
5.证明他不需要帮助
人们有两条理由能说明他们自己不需要帮助,其一是有些人迫使他们去成为他们不愿或不可能成为的人,其二是如果有人诊断他们的问题是“医治不了的”,他们就不必尝试其他办法了。他们对咨询者的任何努力都不感兴趣,咨询者的努力常常被视为“浪费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咨询中常有意想不到的阻力。
6.战胜咨询者
有些人将咨询者当成某一假想的敌人,或把咨询者当成可恨的父母、兄弟或上司,他们来咨询的目的不是为解决自己的问题,而是想方设法把对方打败,以证明自己的高明,或满足自己的病态心理。持这种心理的人,大多不适合心理咨询。
7.满足他人的需要
尽管为数很少,但确实有些人是被迫前来咨询的。这在西方国家尤其如此。一些有决定权的人把参加心理咨询当成最后通碟:要么去接受心理咨询,要么我送你去少年管教所。对于这些人而言,前述的许多原则都不适用。他们中很少有人能从咨询中获益。
三、如何处理心理咨询中的阻力
显而易见,阻力的存在会妨碍咨询的顺利进行,必须及时加以解决。事实上,咨询者在实践中所遇到的阻力,无论是形式、内容,还是产生原因,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应对办法也不可一律。在此仅介绍一些有关应对阻力的基本原则,供咨询者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
1.咨询者对阻力要持正确的态度
(1)不要把认识阻力和处理阻力当作心理咨询中头等重要的大事。因为这样一来会把咨询者与来访者之间的关系变成一种攻与守的关系,咨询变成了一场决定输赢的斗争。
(2)不要因为存在阻力而指责来访者,因为阻力并不仅仅是来访者单方面的事,而是咨询关系中的双方相互作用时出现的一种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讲,咨询者对来访者阻力的产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3)不要将来访者的阻力扩大化,把来访者所有的不依从行为都归为阻力,对于某一特定的要求,来访者完全有理由不遵从,他们可能有充分的理由,且往往与阻力无关。通常说来,阻力现象大多发生在快要出现进步或快要触及来访者问题的根源时。
(4)从本质上说,对成长的阻力是人性的一部分。阻力的存在并非坏事,相反,有阻力恰好说明咨询已经产生了某种效果。
2.适当放松警惕,解除戒备心理
不少咨询者对阻力过于敏感,一遇阻力就有如临大敌的感觉。事实上,适当放松绷紧的神经是有好处的。不要一上来就直奔主题,可以从一些双方都感兴趣的问题开始,咨询中也可以加入一些轻松的话题。但在这同时,咨询者不能一味地对阻力现象不闻不问,因为发现并处理阻力是咨询取得成效所必需的甚至是关键的环节。
3.正确地进行判断,弄清到底是不是阻力
前已述及,并非所有对咨询者要求的违抗都是阻力。在确定某一行为是否为阻力之前,咨询者必须有充分的理由确认自己的要求或指示是正确的。否则,就很容易因错误的判断而出现错误的处理。
4.准确区分不同种类的阻力
要能够准确地区分出内容阻力、性格阻力和关系阻力,否则所采取的处理手段就缺乏针对性。
5.咨询双方要适时交流各自的感受
当咨询者认为阻力确实存在,而且已经到了影响咨询正常进行的程度时,就可以将自己的感觉告诉来访者。咨询者还可以与来访者讨论一些双方都知道的行为,弄清它们的心理根源。
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咨询者可不时地与来访者回顾一下咨询进展的速度及程度。在回顾的过程中,不少来访者会较容易地承认某些因素阻碍了咨询的进步。咨询者还可以与来访者讨论一下此前已经涉及了哪些领域,还有哪些领域没有涉及,以及现在距离双方达成的目标还有多远。
第二节 来自咨询者的干扰
一般来说,人们比较容易发现和重视来访者对心理咨询的阻碍作用,而往往忽视来自咨询者(特别是初学的咨询者)的干扰作用,结果导致咨询目标难以实现。有关心理咨询对从业人员(咨询者)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以及其他个人方面的要求,我们已在第一章第五节中有过介绍,这些要求是有效咨询的必要条件。除此之外,还要求咨询者在咨询过程中对自己的不足有清醒的认识,尽可能地减少由于自身因素而给咨询带来的干扰。
一、干扰的主要表现
来自咨询者的干扰表现为多种多样,卡瓦纳(M . Cavanagh)曾列举了下列具体表现[3]:
(1)迟到或取消已约定的治疗时间,并且准备了一大套有关的理由。
(2)不是认真倾听来访者的谈话,也不是与来访者认真讨论问题,而是只顾自己说,让来访者听。
(3)会谈时走神或打瞌睡。
(4)会谈时不是讨论来访者的问题而是谈论自己的事情。
(5)常常忘记有关来访者的信息。
(6)给来访者提出不可能做到的要求。
(7)突然认为来访者有另一个“特殊问题”,要把来访者介绍给其他治疗者。
(8)拒绝与来访者讨论对方认为是很重要的问题。
(9)以讽刺的口吻对来访者讲话。
(10)与来访者讨论治疗者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而这种讨论并非有助于来访者问题的解决。
曾文星、徐静认为治疗者在心理治疗过程中,因长期与来访者接触,谈论情感问题,比较深地介入了来访者的私人生活,产生了比较密切的关系。有许多事情必须避免发生或适当处理,特别是初学者。否则就会对咨询带来干扰[4]。一般来说,咨询者应注意避免下列几种情况的发生:
(1)过分关心爱护来访者。
虽然心理治疗的基本关键是支持与辅导,应关心爱护来访者,但有时治疗者往往会过分关心、同情来访者,也特别照顾、爱护来访者,对来访者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一些来访者,如依赖性格者,基本病理在于过分依赖他人,不能独立自主,此时治疗者如仍一味迁就照顾来访者,只会加重且延长其依赖的病理。治疗者应适当地帮助病人能逐渐独立自主,而不是使其一味依赖治疗者。对于患有反社会型人格异常者,其特点是玩弄手段,利用别人来满足自己。假如治疗者一味考虑关心这种来访者,尽量满足其要求,不加以适当的限制,那可算是助长了这种来访者的病理要求了。又如,对于具有癔症倾向或疑病症特点的来访者来说,治疗者一味同情、袒护他,满足他的病态要求,则等于支持、助长其疑病症倾向,达不到治疗的目的。
(2)失掉“中立”与“职业性”的治疗关系。
虽然来访者来找治疗者,其原本目的在于运用咨询或治疗的“职业性”关系(professional relationship)来帮助他们缓解或去除不适或症状。可是因为来访者与治疗者的长期接触,谈吐私人隐情,难免会与治疗者发生私人关系(personal relationship),特别是“移情关系”(transference),有时会产生强烈的感情,如喜爱、厌恶、嫉妒、气愤等。相反,治疗者有时也难免会对来访者产生许多个人感觉,甚至产生“反移情关系”(counter transference),即治疗者把他自己过去对某重要人物的感觉、态度与关系,转移到来访者身上来,并且加以反应。结果,失掉其中立及治疗的职业性,阻碍了咨询与治疗的进程。所以成功的治疗者,应能保持中立与客观性,与来访者保持治疗的职业化关系,以免陷入过分主观且私人化的纠缠和混乱之中。
(3)过分好奇,与现实治疗目的脱节。
有些治疗者,对于来访者所供给的私人资料,过分表示兴趣,详细追问,满足自己的好奇心理,从而忘却了治疗的目的。特别是有些人,如患有戏剧化多情性格的癔症型人格者,其病理特点是善变、做作,擅于吸引他人注意和关心,喜欢诉说一些私人生活资料挑逗别人的兴趣与关心。治疗者有时不知不觉地被迷惑,一味追问探讨来访者的隐私故事,这不但超越了治疗上的需要,而且也违反治疗这种来访者的治疗方针。
二、干扰的产生原因及其应对
(1)咨询者把咨询当作满足自身某些需要的手段,而这些需要却不是咨询过程所必需的,于是造成了对咨询的干扰。
例如,咨询者发现来访者能满足自己的某种私人需要,于是想与其建立咨询关系之外的私人关系,于是咨询者就会失去客观、中立的立场,给咨询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又如,某些咨询者有非常强烈的控制来访者的欲望,这种欲望大大超过职业咨询工作者所应有的帮助来访者的需要。其结果,使依赖性强的来访者变得更加依赖,使独立性强的来访者无法接受,最后不欢而散。
要想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则要求咨询者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提高自我调控能力。若这类干扰已经产生,且已无法逆转,则应及时把来访者转介给其他咨询者。
(2)由于咨询者的某些特征与来访者不匹配,尤其是在价值观念、信仰和重要的咨询观点等方面发生严重冲突,则导致咨询陷入僵局。
前面我们曾分析过,在心理咨询活动中要想完全排除价值干预或价值影响也是难以做到的。若双方在这方面有明显分歧或尖锐对立,咨询者努力影响对方接受自己信奉的价值观,而来访者偏又拒绝接受时,则咨询就可能无法进行下去。
又如,某位笃信来访者中心疗法的咨询者在咨询过程中坚持非指导的咨询原则,而他面对的来访者是一个把咨询者当作专家、权威者,有特别的专业知识、非同寻常的经验和办法,这样就不能满足来访者的心理期待,使来访者感到失望和不满。因而也无法产生预期的咨询效果。
针对这种情况,咨询者应对自己信奉的世界观、价值观及个人偏好的咨询方法等对咨询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尤其是给咨询带来的干扰)等有正确的认识,妥善地处理咨询过程中价值观的差异、矛盾和冲突。咨询者应尊重、理解来访者的价值观,不要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在来访者身上。不要用自己的价值选择去代替来访者的价值选择。
如果咨询者意识到自己的价值观、自己信奉的咨询观点或偏好的咨询方法已经给咨询带来了干扰且已无法改变或不想改变,若条件允许,则可将来访者转介给其他咨询者。
(3)咨询者的刻板印象或移情也会对咨询带来干扰。
所谓刻板印象,是指个体在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对人或物的概括笼统而又比较固定的看法。它具有先入为主的作用,常常导致认知偏见。咨询实践表明,咨询者的刻板印象会对咨询活动产生一定的干扰。如,咨询者平时对爱唠叨的妇女印象就不好,在咨询过程中恰好又遇到这类来访者,且该来访者的问题偏偏又是人际关系方面的,于是,咨询者就容易产生先入为主的认知偏见,把问题的产生更多地归因于这位爱唠叨的来访者,结果失去客观性,给咨询工作带来了干扰。
有关咨询者的移情作用对咨询带来的干扰,在前面介绍曾文星、徐静的观点时已做了介绍,不再赘述。
(4)咨询者缺乏自信心而影响咨询技能的发挥。
有些咨询者对自己能否帮助来访者缺乏自信,造成自己在咨询过程中焦虑水平过高,从而影响了咨询技能的发挥。这种情况在咨询初学者身上比较多见,特别是当来访者对自己的能力发生疑问的情况下。不自信的问题可能来自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缺乏咨询经验、对咨询技术方法不能灵活运用而造成的;另一种情况是咨询者本身对自身的评价偏低所致。前者可以随着咨询经验的积累而加以改善,而后者则需进行认知调整。
(5)由于咨询出现失误而造成干扰。
咨询者在咨询过程中,失误在所难免,但应尽量避免大的、方向性的失误。若失误已经产生,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影响,甚至于来访者也清楚地意识到了咨询者的失误时,咨询者就必须面对这一现实,以现实的态度处理自己的失误。
有效的应对措施之一是向来访者承认自己的失误。有关这方面的意义我们已在第五章第二节做过详细介绍。应对措施之二是尽可能地消除自己的失误带来的影响,并争取使之有所改变。当然这需要咨询者根据咨询中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6)咨询者自身的其他问题也会给咨询活动带来一定的干扰。
同来访者一样,生活在现实生活中的咨询者也会面临各种各样问题、出现心理困扰,这类心理困扰可能会带到他们咨询的过程之中,而对咨询产生某种影响。有效的咨询者对此一是要有足够的认识,二是要及时加以处理和解决。有关应对方法已详细写在在第四章第三节中,请读者参考。
第十章 咨询效果的评定与行为改进的维持
改进的维持当咨询者按照咨询计划采取了具体的帮助手段,使来访者的认知、情感或行为发生了积极明显的变化,并且经过对咨询效果的评定,认为咨询过程中的干预手段是有效的,达到了预期的咨询目标之后,则咨询进入了结束阶段。
第一节 咨询效果的评定
在咨询的最后阶段,咨询者要做的是对干预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是否达到咨询目标进行评估,这种评估会使咨询者知道何时可以结束咨询,何时需要修补干预行动计划。而且,评估结果中显现出的具体的进步也常常会鼓励、强化来访者。
对心理咨询效果的准确评定是十分重要的。咨询者依据自己对咨询效果的评估,不断地修正和调整咨询目标、方法、策略和步骤。但是,对咨询效果进行精确评定又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目前还处于研究和探索之中,至今仍没有明确且客观的结果。主要是因为来访者情况的好转与恶化,受着许多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客观地控制、测量,这给咨询效果的实证研究带来了许多困难。随着已有研究方法的成熟和新的研究方法的出现,这一问题将会逐步解决。
一般来说,对于心理咨询效果的评定,要考虑多方面的情况:咨询效果评定的内容和依据是什么,由谁来评定,在何时评定,以及心理咨询效果的临床显著性和统计显著性的关系等[1]。
一、咨询效果的评定内容和工具
(一)咨询的有效性、不良结果和效率
1.有效性:指经过咨询和治疗后,来访者心理与行为出现的改进或积极变化。这是最常用的疗效标准。但要注意的是,在评定心理咨询与治疗的有效性时,不能忽略来访者潜在适应能力与生长。来访者人格会继续不断的成长、成熟,且情况会经由自然复愈而变好,与咨询和治疗过程并无直接关系。
2.不良结果:指经过咨询和治疗后,来访者的问题、症状发生恶化或出现新问题,但必须注意区分哪些是来访者原有不适、症状发展的必然结果,哪些是由咨询和治疗引起的。
3.效率:指心理咨询和治疗的效果与花费在咨询和治疗上的人力、 物力、 时间和金钱之比。两者的比值越大,说明咨询和治疗的效果越好。
需要指出的是,在评定时上述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二)多种指标的综合评定
来访者心理与行为的改进可表现在许多不同的方面,因此必须采用多种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才能做出比较全面、准确的评估。一般来说,评定指标应包括主观的和客观的、定性的和定量的、即时性的和连续性的、不同评定者(包括咨询者、来访者、旁观者)的,内容涉及症状、体征、心理状态、行为方式、人格成熟、社会功能(如工作能力、社交能力、生活能力、学习能力)等诸多方面。
(三)咨询效果的评定工具
1.标准化的评定工具
对咨询效果最为准确的评价是根据事先设计好的、定式化的、有明确评定方法和计量标准的量表进行评定。这些量表通常是由心理测验专家所制定的。目前,适用于心理咨询和治疗效果评定的量表很多,包括心理测验量表及症状评定量表等。属于前者的如韦克斯勒成人智力量表、瑞文标准推理测验、艾森克人格问卷(EPQ)、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问卷(16PF)、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验(MMPI)、韦氏记忆成套测验等等;属于后者的90项症状检核表(SCL—90)、Zung焦虑自评量表(SAS)、Zung抑郁自评量表(SDS)、汉密顿抑郁评定量表(HRSD)、汉密顿焦虑评定量表(HAMA)、康乃尔医学指数(CMI)等。对于不同的来访者,需要采用不同的量表。量表必须能反映来访者的不适或症状,并能被来访者所接受。例如,对神经症性抑郁的心理咨询和治疗效果的评定,可以采用汉密顿抑郁评定量表,观察咨询和治疗后抑郁症状减轻的程度。
2.自设评定工具
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范围如此之广,以致于常常不能选择到现成的评定工具来评定其效果。此时,咨询者应充分了解来访者的情况,确定咨询的目标,在咨询前或咨询开始的时候设计一个能够反映来访者问题的条目,并确定统一的评定方法和标准。随着咨询和治疗的进行,咨询者就能较为客观地对咨询效果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咨询和治疗或预防复发提供帮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评定咨询效果所采用的工具或手段应与咨询初期对来访者问题的评估工具或手段保持一致,这是有效评定咨询效果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咨询效果的评定者
传统的做法是只由咨询者对咨询疗效进行评定,但这往往不能得出客观的评估。目前认为,必须采用多种来源的评定,才能对咨询和治疗结果作出科学的估价。
1.来访者对咨询效果的评定
通过来访者自身的体验来评定心理咨询的效果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由于有心理问题,来访者求助于心理咨询者,经过一定的心理咨询和治疗,来访者可以感到心理问题是否有了缓解、症状和体征是否有了改变。如“经过咨询,我感到好多了”,“我觉得跟以前差不多,没什么变化”。
需要指出的是,来访者对咨询效果的评定通常是一种粗略的总体评价,它是来访者体验的反映,是心理咨询效果评定不可缺少的,但由于它是一种主观评定,因此受到的影响因素甚多,如来访者的自我意识水平、言语表达能力、社会赞许反应(亦即“哈罗—古德拜效应”:指来访者初见咨询者说“Hello”时,倾向于夸大自己的痛苦和问题,以使咨询者相信自己确实需要帮助;当咨询结束来访者说“Good bye”时,便倾向于夸大自己的咨询效果,以使咨询者高兴,并使自己觉得金钱和时间没有白花)、移情作用以及咨询者的隐含压力等,导致来访者的主观体验与实际效果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也就是说,来访者的个人申述情况与他们当时所存问题的轻重程度(咨询效果)并不是单纯的相关关系或平行关系。
例如,患转化症或脱离症的歇斯底里症病人,常常毫不在乎自己的障碍,没有申述症状的倾向;相反,患疑病症的病人,常会夸张自己的症状[2]。又如,有时问题本身根本没有解决或改善,只是来访者自己觉得舒适些;或者,相反的,问题已经大有改善,可是来访者仍觉得不舒适,自觉没有好转。
2.旁观者对咨询效果的评定
除了来访者的主观描述以外,咨询和治疗效果亦可以根据旁观者的观察与评判来衡量。这些旁观者既可以是家人、朋友、同事、同学,也可以是受过训练的“盲目的观察者”(指不知来访者接受何种处理的人)或纯粹的研究者。尤其是后者,能以中立的角色非常客观地观察咨询的过程,测量咨询的效果。当然,后一种方法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比较大,一般只有在特殊需要下进行。
3.咨询者对咨询效果的评定
一般来说,咨询者对咨询效果的评定比来访者自身的评定要较为客观。一是咨询者比较详细了解来访者的情况,也明确知道咨询的过程,所以咨询者掌握的资料比较全面;二是咨询者受过专业训练,能运用多种有效的工具对来访者心理问题、心理症状和体征的减轻程度及社会功能的恢复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当然,咨询者也会受自己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偏差,从而减少客观性。
三、咨询效果的评定时期
咨询和治疗效果往往会随着心理咨询和治疗的进行而按照某一先后顺序(由表及里、由浅入深)逐渐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在心理咨询的不同阶段,咨询效果是不同的[3]。Howard及其同事提出心理治疗的进展发生在三个相互关联的连续阶段中:首先来访者体验到较多的幸福感,然后症状缓解,最后社会生活能力得以提高[4]。
(一)初期的效果评定
当心理咨询开始时,常常马上可以观察到一些早期的效果。主要为自觉状态的改善,如焦虑、不安、悲伤、忧郁、疑惑、气愤等情绪障碍,会有显著的改善。这种早期效果,主要归根于几种原因。比如:咨询开始,来访者因有所依靠而放心;有机会能倾诉,把过去所累积下来的烦恼或情绪压抑发泄出来,感到心理上的舒适;受到咨询者的支持、鼓励与安慰,心情振作起来;对咨询者有信心,对将来产生希望等等。这种早期效果,多半是经过暗示而产生的短暂效果,往往不持久,可能又恢复到原来的状况。
一般说来,急性焦虑症、抑郁症,或者应激相关障碍,经咨询和治疗,能较快速地出现效果。如果是强迫症,或人格障碍者,则难于呈现早期效果,需要较长期的咨询和治疗。
(二)中期的效果评定
咨询进行若干个星期以后,早期效果已经消失,常常又恢复到本来的状况,进而慢慢出现中期的效果。所谓中期的效果,主要是外显行为的改善。如对配偶的态度好转,变为较温和、体贴;比较能听从老师、长辈的话;对自己的功课或工作逐渐有兴趣,等等。导致出现中期效果的主要因素为:经由咨询者的指点、解释,来访者渐渐了解自己困难的所在,找到处理困难的方法,开始改善自己的行为。有时是因经由环境的调整改变,客观障碍因素的减少,来访者较能适应其环境而得到的效果。这种效果,可能是短暂的,上下出现波动,也可能是较长久性的,逐渐影响到性格上来,呈现后期的效果。
(三)后期的效果评定
后期的效果,往往属于人格上的变化。如对人生的基本看法、待人处世的态度以及应对环境的行为方式等都逐渐变得比较成熟、积极、有效。一旦能达到这种地步,其效果维持得比较持久,可以影响以后的生活。
(四)远期的效果评定
心理咨询效果的评定不能仅限于咨询期间和结束时,还要有长期的跟踪评定。随访是评定心理咨询远期效果的重要方式。随访时不仅要观察来访者的不适、症状和体征的消失程度,同时也要评价其社会功能恢复的程度。
随访可以是面访,也可以采取信访等方式;随访的时间长度因咨询方法、目标以及来访者求助解决的问题而异;随访时还要注意:先后测量的对象、内容、方法和工具要有可比性。
四、咨询效果的临床显著性和统计显著性
在对咨询效果进行评价时要注意区分临床显著性和统计显著性[5]。
1.临床显著性:指一种心理咨询满足由来访者、咨询者和研究者所设定的效果指标的程度,它反映了从临床角度看咨询的有效程度。
2.统计显著性:指在对咨询效果进行随机大次数观察和实验中所呈现出的显著性程度,亦即咨询效果在统计学上的显著程度。统计显著性可为咨询和治疗效果的评定提供基本依据,但它有如下的局限性:
(1)它没有提供关于来访者对咨询的多种不同反应的信息,而这类信息对咨询者来说可能更为重要。
(2)咨询和治疗结果在统计学有显著性,不意味着它也有临床显著性或临床意义。
例如,一项研究发现,经一种行为治疗后,一组肥胖症病人平均减肥5公斤,而对照组无显著变化。如果组内变异低,这一组间差别在统计上是显著的。但从临床角度看,这一差别便不显著或不重要了:120公斤是肥胖,115公斤也是肥胖!
上述分析说明,在对心理咨询和治疗结果进行评定时,不仅应考察其统计显著性,而且应进一步评定其临床意义;统计显著性应服务于临床显著性,后者才是心理咨询和治疗应该达到的最终目的。临床显著性可依据由研究者、来访者和咨询者所提出的咨询目标或指标逐个加以判定。在组间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可采用统计学方法先个体化地确定各个来访者经咨询后有无临床意义的变化,而后判定心理咨询对整组来访者的临床疗效或临床显著性。
第二节 咨询效果的维持和巩固
一、咨询效果的维持、巩固
在前面第七章第一节中我们讲到,心理咨询的终极目标(或根本目标)是帮助来访者解决心理问题,增进心身健康,提高适应环境能力,促进个性发展与潜能发挥。在咨询实践中,能够达到终极目标的并不多,大多数咨询往往只达到了中间的目标,即停留在向着终极目标迈进的某一步骤或阶段。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受咨询者所采用的咨询理论与方法的限制。
我们知道,心理咨询的不同理论流派,其咨询目标各有不同的侧重。以较有代表性的行为疗法和来访者中心疗法为例,行为疗法的目标观是消除来访者适应不良的行为组型(靶行为),帮助他们学习适应性的行为组型。而来访者中心疗法则是通过提供一种安全、和谐的气氛,引导来访者作自我探索,以便来访者能认识成长的障碍,能体验到从前被否定与扭曲的自我。使他们能更开放地体验,更相信自我,有进入咨询过程中的意愿,并且增加自发性与活力[6]。显然,行为疗法的目标是典型的中间的目标,而来访者中心疗法的目标更接近于终极目标。一般来说,心理咨询越接近于终极目标,其咨询效果越能长久地巩固和维持。
在咨询接近尾声的时候,咨询者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如何帮助来访者巩固、维持咨询效果的问题。因为心理咨询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暂时缓解或消除来访者的心理不适或问题,而且要促进来访者的成长,使来访者的心理面貌或行为方式有根本的改变。然而,实际情况常常令咨询家们感到困窘:他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取得的咨询效果却很难持久地维持下去。来访者常常是在短期内感到不适消失或问题解决,但很快就又陷入以往的那种难以自拔的境地。这一点,行为治疗家们早有体会。他们发现这与来访者(或患者)生活的现实环境中缺乏正面的强化和存在的负性刺激和诱因有关,而来访者的生活环境又是难以控制的。但是随着归因理论,特别是“归因—维持模型”的提出,人们认识到这种情况并不是那么难以改变,通过强化来访者的自我概念,训练他们的抗干扰的能力,这个问题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7]。
所谓“归因—维持模型”,是指来访者对自己所取得的行为改进作出什么样的归因对他们未来的行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地说,对成功的行为改变作内归因(如本人良好的领悟能力和自己付出的努力),将导致来访者对自己所具有的内在力量产生积极的自我推断,增强其控制自己不适应行为或症状的信心或信念,这种积极的自我推断和由此产生的控制自己症状的信心将超出局部的治疗环境而起作用。如果对积极的行为改变进行外部归因(咨询者水平高超、咨询方法恰当或运气好),则咨询效果只能出现在特定的咨询情境中,难以泛化到咨询环境以外的现实生活中去。因此在咨询的终末阶段,咨询者要积极引导来访者将其取得的进步(亦即咨询效果)归因于来访者内部因素(良好的领悟能力和个人付出的努力),这样有助于维持和强化其行为改进。
目前已有大量的研究证实上述“归因—维持模型”。较有代表性的有达维森(Davison)等人1973年进行的一项研究,在该研究中他们考察了失眠症患者对已经获得的睡眠改进的内归因是否有助于维持这种改进。一些失眠症患者接受了一系列的治疗,既服用了医生给他们的药(请注意,这是真的安眠药),又接受了如何进行自我放松的训练。在疗程结束以后,告诉一半患者他们所服用的药是无效的,对帮助他们更好地入眠没有任何作用;告诉另一半患者他们服用的药是一种高效的安眠药。很显然,前一半患者被引导和鼓励对他们的睡眠改进作内归因,即将其归因于自己的放松技巧;后一半患者被引导和鼓励对自己的睡眠改进作外归因,即将其归因于药物。达维森等人发现,尽管两组患者在治疗结束后的前几天都保持了良好的睡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只有前一组患者的睡眠改进维持下来了[8]。还有人采用类似的技术成功地戒除了一些人的烟瘾[9]。
对于“归因—维持模型”的较近期的支持来自于多少有点离开心理治疗领域的肥胖症的治疗。有两项研究调查了肥胖症患者对自己的减肥效果和饮食习惯改进的归因和随后的行为坚持性之间的关系。在杰弗里(Jeffrey)1984年进行的一项研究中,首先让一部分患者相信治疗效果的好坏主要是由他们能否节制饮食和加强运动决定的,而让另一部分患者相信治疗效果主要是由治疗方法和程序的是否得当决定的。结果发现,虽然在连续七周的治疗过程中,所有的患者都表现出了一定的减肥效果,但前一组患者减肥效果维持的时间更长[10]。
许多临床研究表明,当咨询过程中,咨询者权威角色明显,对来访者进行直接、具体、有力的干预和指导,“反应一强化”联结较强,而来访者处于被剖析、被引导、被控制的被动地位,缺乏行为自由感和“自我引导感”(Sense of Self initiation)时,尽管短期咨询效果明显,但却不容易维持和巩固。有鉴于此,不少咨询家提出了“最低限度奖励或惩罚原则”(Principle of least powerful reward or punishment),或称“巧控制思想”(Idea of subtle control)。这就是说,要想使来访者获得的咨询效果维持和巩固下去,咨询者就应该设法使自己在咨询中的作用更隐蔽和不明显,不使来访者觉察到自己的进步是由咨询者引起的,突出其自身的作用,减少他们受控制的感觉。但是这种“无为而治”的咨询方法,绝不意味着咨询者可以对来访者的行为不加任何控制,只不过施行的控制(可能称作“影响”更为贴切)更加间接和隐蔽,采取的手段更加巧妙,因此对咨询者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是一种更难以达到的境界。它不仅要求咨询者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对来访者问题的深刻的洞察力和移情能力,而且要求他们具有忍受来访者怀疑、非议和指责的任劳任怨的品质和对来自各方面压力的抗拒力,当然还要求他们具有更高超的与来访者周旋的能力和控制来访者行为的艺术。显然,来访者中心疗法可能更多地体现出这一特征。
当然,几乎任何来访者开始时都是抱着对咨询者的高度信任和很高的期望前来求助的,希望从咨询者那里直接得到有效的帮助,不顾来访者的这种需要和期望确实会给咨询工作带来暂时的困难,咨询效果不如前者明显,但坚持这种不干预或巧控制原则的咨询方法有助于达到一种更为主要的咨询目标——咨询效果的维持和巩固。也就是说,这种咨询方法的低成效是以来访者行为改进的持久性和高度的可迁移性为报偿的。
总之,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将特定情境下产生的咨询效果加以维持和巩固,不仅需要咨询者在咨询的结尾阶段给来访者以专业上的指导,而且与咨询者所运用的不同流派的咨询方法有关。对此,咨询者应有足够的意识。
二、咨询的结束
心理咨询施行若干时间,取得预期咨询效果以后,随即进入结束阶段。在这一阶段,咨询者要对来访者进行一次总结性交谈:回顾咨询要点,检查咨询目标实现的情况,回答来访者进一步提出的某些疑问,指出还有那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这种综合性的评语、建议,容易使来访者铭记在心。
在国外,咨询结束阶段的工作可能要占据一至几次会谈的时间,而对于我国的心理咨询工作来说,这一阶段往往并不能占满一次会谈的时间,因咨询时间短,次数少。但即使是一次性咨询,结束阶段也是必不可少的。
鉴于一些来访者可能仅来访一次,或在一次来访之后就自行停止来访(有时也被称为来访者脱落)的情况,许又新提出了开放性一次性治疗的观点。开放性一次性治疗是指每一次治疗既为本次治疗划一个句号,又为下一次治疗留有余地[11]。这样,每一次会谈都可以看作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治疗单元,而许多这样相对独立的治疗单元又可形成为一个完整的治疗过程。
第十一章 精神分析疗法
第一节 精神分析疗法的概观
一、精神分析的历史与现状
精神分析是现代心理治疗的奠基石,但它的影响远不是局限于心理治疗领域。对于整个心理科学乃至20世纪西方人文科学的各个领域,它的影响可与达尔文的学说媲美。就它在心理治疗领域的地位和作用来说,它既是一个系统的疗法,又是整个现代心理治疗的基础。精神分析的思想和方法,有时从正面,有时从反面,给后来的其他疗法以灵感或刺激。
精神分析疗法整个体系的形成和完成,基本是在它的创立者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的有生之年完成的。综观它的发展历程,大体上可以说,经历了艰难的崛起、辉煌鼎盛和渐趋衰落这样几个时期。
弗洛伊德1856年出生于奥属摩拉维亚一个名叫弗赖堡的小镇,父母都是犹太人。弗洛伊德的犹太人身份在他早年的生活中是一个相当重要的事件,它对弗洛伊德的个性有很大的影响。因为作为一名犹太人,弗洛伊德在学业和后来的学术研究上不断受到歧视,这又促使他养成了自尊自强、决不妥协的个性特点。
虽然弗洛伊德很早就对精神病学感兴趣,但直到1885年之前,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神经系统的组织学方面,并且取得了几项相当重要的成果。同年秋天,由于得到一笔奖学金,弗洛伊德得以赴法国巴黎,在萨尔帕屈里哀医院就学于当时欧洲著名的精神病专家沙可(Jean-Martin Charcot,1825~1893)。在这里,沙可对癔病的研究和治疗给弗洛伊德留下了深刻印象。回维也纳以后,他便开始独立行医,以治疗神经症为主。从此开始了他对神经症的病因学,尤其是神经症的心理学原因的探索。
弗洛伊德开始用从沙可那里学来的催眠方法治疗歇斯底里症。其实在此之前,弗洛伊德的一位至交J.布洛伊尔医生已经在这么做。布洛伊尔曾向弗洛伊德详细介绍过他治疗的一位患歇斯底里症的女病人的情况,这位姑娘在清醒的时候和别的病人一样,既说不清症状的起因,也闹不清这些症状与她生活中的其他经历有什么联系。而在催眠状态中,她一下子就吐露了这种联系。结果发现,她身上的所有症状,都与她照料父亲时的一些情绪性事件有关。后来,弗洛伊德在自己的病人身上进行研究,发现凡用上述疗法的歇斯底里患者身上均可观察到布洛伊尔发现的情形。对这些现象的思考导致弗洛伊德提出精神分析学的几个重要概念,其中最重要的是无意识、压抑、能量转化等思想。这些思想最初出现于弗洛伊德和布洛伊尔1893年的论文《癔病症状的心理机制》,后又在两人合著的《癔病研究》一书中得以阐发。《癔病研究》一书被视为精神分析学说的开端。
在这一时期,布洛伊尔和弗洛伊德所使用的治疗方法称为疏泄法(cathartic)。治疗目的是要把病人的那些因受到阻碍而导致症状的情感引人正常轨道,使之得以释放。疏泄法中的关键技术是催眠。但是,弗洛伊德后来逐渐感到,在他和布洛伊尔合作期间,有一个重要的东西被疏忽了,那便是病人的性的因素。随着经验的积累,他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情感刺激都会引起神经症病象,引起这类病象的,通常是病人当时经历的性冲突或者早年的性经验。这一发现促使弗洛伊德从专门研究癔病走向探讨一般神经症的心理病因。这一步又导致两个重大发展,一是他终于认为,性的因素是所有神经症的基本病因之一;另一是他放弃了催眠方法,转而发明了一种自由联想法(Free association)。从催眠术到自由联想法,中间经历了一个过渡。最初,弗洛伊德发现催眠术在一些非癔病患者身上并非总能成功,后来,他又感到在整个疏泄疗法中,似乎病人与医生个人的情感联系比整个疏泄的作用还要大,而且他从法国南锡的伯恩海姆——与沙可齐名的另一催眠大师那里了解到催眠的确有局限。这些促使他决心放弃催眠而寻找一种替代的方法。
弗洛伊德从伯恩海姆的做法中受到启发,他不用催眠,而是让病人舒适地躺在沙发上,弗洛伊德以手触按病人的额头,叫病人注意一个特殊症状,回忆与这个症状有关的经历。当病人表示不愿或不能回忆时,弗洛伊德坚持要他回忆。用这种催逼加鼓励的方法,病人也能回忆出那些遗忘了的经验。但弗洛伊德很快又发现了这个方法也不适用,因为这个方法仍然不能很好地克服病人无意识的抵抗,而且对双方的压力太大。因而弗洛伊德转而采用一种正好与此法相反的做法。让病人尽量放松、注意当时“流”过脑子的任何思想、意象,不用意识去指导思想或进行任何评判,并报告出这些意识经验。这便是后来一直保留下来的自由联想法。
自《癔病研究》出版以后,弗洛伊德一直独自孜孜不倦地进行着探索和研究,陆续出版了早期的一系列著作,其中包括《梦的释义》(1900年)、《日常生活的心理病理学》(1901年)、《一个歇斯底里病例》(1905年)、《性学三论》(1905年)、《戏谑及其与无意识的关系》(1905年)。这些著作标志着精神分析体系的正式诞生。与此同时,精神分析的理论也逐渐从无人理睬或遭人贬斥转而赢得一些支持者,瑞士的著名精神病学家E.布洛伊勒(Eugen Bleuler,1857~1939)及其助手G.荣格(C.G.Jung,1875~1961)与弗洛伊德建立了个人联系,在维也纳和欧洲其他地方也陆续有人参加进来。1908年,一批同仁在萨尔茨堡会晤,一致决定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并出版一份名为《精神病理学与精神分析学研究年鉴》的杂志。1909年,弗洛伊德和荣格应美国心理学家、克拉克大学校长G.S.霍尔的邀请,去美国作了为期一周的讲学和访问。从此,精神分析学说就在美国流传开来。
弗洛伊德是一个性格倔犟的人,曾因学术见解的歧异与不少老师、同事、学生分手。但他并不是个固步自封的人,就在精神分析学说已广泛传开,他个人赢得了世界范围的声誉之后,他仍在不断地修改、发展自己的理论。20年代以后,他的体系有了相当大的变动。 其中最重要的是在早期的意识——无意识理论基础上发展出关于人格结构的理论, 即著名的本我、超我和自我学说。这个人格结构理论与原先的精神区划理论(即意识、无意识、前意识的划分)互相补充,使整个体系更为完善。
30年代以后,纳粹势力在中欧纷纷得势。在纳粹的迫害下,许多心理学家(其中也包括一些精神分析学家)逃亡到美国。弗洛伊德作为一个犹太人和精神分析的创始人,开始受到迫害,他的著作在柏林被当众焚烧,出版公司被查封、没收。在英国医生、弗洛伊德忠实的追随者E.琼斯(Ernest Jones)的帮助和劝说下,他于1938年迁居伦敦。1939年9月,弗洛伊德因多年的口腔癌复发,在伦敦去世。
精神分析的理论和治疗体系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两次较大的修正。第一次是在弗洛伊德还在世时,弗氏自己的体系还未定型的时候,阿德勒(A.Adler)和荣格因与弗洛伊德意见不合而分裂出去。阿德勒创立了自己的个体心理学,荣格则创立了他的分析心理学。这两人与弗洛伊德的观点分歧各不相同,但都不赞成弗洛伊德关于心理动力的本源——里比多(libido)的看法。阿德勒认为心理动力的本源不是生物性的里比多,而是社会性的追求优越的要求;荣格则认为里比多的本质不是性力,而是一种普遍的生命力,性力只是这种普遍的生命力的一部分。这两次分裂并未导致弗洛伊德对自己的体系作重大修改,倒是促使阿德勒疗法作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出现于心理治疗的舞台。不过,阿德勒与弗洛伊德的分歧似乎预示着精神分析运动史上的第二次重大修正,即三四十年代一批新弗洛伊德主义者对传统精神分析理论的挑战。这批人在总的倾向上与阿德勒一致,强调社会性因素的影响在心理活动中的作用。
由于一批精神分析学者移居美国,加上欧洲本土上战火纷飞,30年代以后,美国成了精神分析发展的中心。由于时代精神的变化,一些新的学术思想影响着美国的精神分析研究。这些新思想认为应该把人看作是社会的动物而不是严格的生物学上的动物来加以研究。所谓新弗洛伊德主义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
新弗洛伊德主义的几个代表人物是K.霍妮(Karen Horney)、 E.弗罗姆(Erich Fromm)、 H.沙利文(Harry Stach Sullivan)和E.埃里克森(Erik Erickson)等人。这些人相互之间也有分歧,但在以下几点上有共同认识:
① 在对人性的理解上,更强调社会文化因素而不仅是生物学因素;
② 性本能的作用被弗洛伊德夸大和歪曲了,与其说性本能及其冲突决定人格,不如说人格决定性反应;
③ 在性格的形成、焦虑及神经症的产生上,人际关系是最重要的原因;
④ 早期经验仍然重要,但重要的不是心性发展中的冲突,而是一般的家庭教养关系及其作用方式。
50年代以后。由于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兴起和大量新的疗法的出现,心理治疗领域中精神分析独霸天下的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精神分析疗法开始走下坡路。在精神分析内部,严格坚持弗洛伊德的观点和疗法的治疗者只占很小的比例,出现了许多修正了的疗法。当代动力心理学实际上是一个包容着大量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小疗法”的集合体。他们都承认自己属于精神分析这一大治疗流派,但每个疗法都有自己的新观点或新作法。就它们的共同点来看,弗洛伊德的一些最基本的概念依然保持下来,这些概念包括:无意识活动及其冲突、人格结构理论、早期经验的作用、领悟在治疗中的基本作用等等。就其独特之处来说,他们各自发展或从其他流派借鉴了一些新方法,用来检查无意识中的情感冲突、促进领悟或者发展适宜的应付策略。吉山茨(Shands)曾分析过这么一个现象:从一些调查数据看,精神分析治疗的人数相当有限,估计只有约2%的病人接受精神分析治疗;但从事精神分析的治疗者和学习精神分析的学生却不算少。对此,作者指出,在美国社会里,接受精神分析是一种给人优越感的途径。因为精神分析对治疗对象从经济、智力和文化教养等方面进行了限定,只有极少数人有条件接受精神分析。这便使得从事和学习精神分析者有可能向社会上层流动。作者在这篇名为《精神分析有前途吗?》的文章结尾处谈出自己的看法:作为一种疗法,精神分析前途暗淡,作为一种人格理论和研究工具,它将继续保持强大的影响。这个看法似乎正变成事实。
二、精神分析治疗的特点
(一)治疗目标
当代心理动力治疗有两大目标,缓解和改变人格。本来传统的精神分析只重视人格改变,由于受行为治疗的影响,现在的治疗者也重视像焦虑、强迫行为、心身症状等等临床症状的缓解或消除。改变人格是个不很确切的术语,在治疗者认识中有较大出入。它有时是指矫正像攻击、怯懦这样的人格特质,这是容易理解的。但有时人格改变也指一些更一般因而也较模糊的概念,比如“更有效率”、“更为适意的个人生活”,这些又可在工作、人际关系、性等方面表现出来。这些来访者希望治疗能达到这样一些目的:更能实现智力和情感上的潜能;使人际交往,包括与同性和异性的交往更有成效;对自己有更高的认同感;与双亲分离(不再依赖)但又保持良好的关系;稳定适意的婚姻关系等等。还有一些治疗者把人格改变主要限定在“心理动力学的变化”上,这是指弗洛伊德人格结构体系内的自我、本我、超我的动力协调。自我力量的加强,能更好地控制、应付本能驱力、外部世界以及良知之间的矛盾冲突。这倒是弗洛伊德的本意。
(二)病人的选择
并非所有的精神病人都适宜作精神分析治疗。即使是神经症,也并非所有的病种都适合于分析疗法。传统上,认为最适于精神分析治疗的是歇斯底里、强迫症、焦虑症和恐怖症。传统上也有一些明确排除的病症(但不是说除此之外的其他病种可以接受)。一般地说,情感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病态人格、药物及酒精依赖、长期的严重人格障碍以及器质性病变所致精神障碍都是应排除的病种。
当代一些治疗者不再单纯根据精神病学的临床诊断选择病人,而试图寻找更有普遍意义的标准。他们想知道;什么样的来访者更可能从精神分析治疗中获益?这种想法促使人们去考虑来访者的个人特征。实际上,许多人认为弗洛伊德的话仍有道理,“人不太老,病不太重”。有人据此提出,年轻、有吸引力、善言谈、聪慧和成功的病人较适合作精神分析。更深入的一些研究尤其强调来访者的两个特点,一是智力,主要是领悟力、言语表达能力;二是动机,即缓解症状和改变现状的愿望。其实,具有这些特点的来访者不仅是精神分析的理想对象,而且可能是任何疗法的最可能的获益者。
(三)治疗时间
正统精神分析的一大特点(不一定是优点)之一是旷日持久。一般一个病人需要二三年,甚至更长时间,每周四五次治疗会谈,每次50分钟。当代精神分析已在这方面做了大的改变,时间一般在6~18个月,会谈也改为每周一次。发生这种改变主要是由于社会要求更迅速地取得疗效。为适应这种要求,当代治疗者一方面不断创造和革新治疗技术,另一方面在治疗中也更积极主动,因而使病人的改变快了一些。但总的说来,精神分析的治疗仍然太费时,加上费用颇高,一般人是很难承担得起这笔花费的。
第二节 精神分析疗法的理论
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史家波林(Boring),在其巨著《实验心理学史》一书中曾这样写道:“谁想在今后3个世纪内写出一部心理学史而不提弗洛伊德的姓名,那就不可能自诩是一部心理学通史了。”[2]其他西方心理学家也认为:“很难找到心理学或精神病学的一个领域未曾受到弗洛伊德的思想影响。他的学说曾经激起成千上万的富有成果的假说和鼓舞人心的实验。他的影响在社会学和人类学方面也都是同样不可估量的。”[3]
在精神分析学说的基本理论中,与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有关的部分主要有:意识和压抑的理论、性心理的发展学说、人格构成学说以及神经症的心理病理学说等。
一、无意识和压抑的理论
精神分析学说的一个基本概念是:作为一切意识行为基础的是一种无意识的心理活动。在弗洛伊德的早期著作中,认为人的精神生活主要由两个独立的部分组成,即意识和无意识,中间夹着的很小的一部分为前意识。
无意识(unconsciousness),在我国亦译作潜意识。无意识这个词有两个含义:一个是指人们对自己的一些行为的真正原因和动机不能意识到,另一个是指人们在清醒的意识下面还有潜在的心理活动在进行着[4]。作为后一种含义的无意识之中,包含了各种为人类社会伦理道德、宗教法律所不能容许的原始的、动物性的本能冲动以及与各种本能有关的欲望。它也是过去经验的大贮藏库。这些无法得到满足的情感经验、本能欲望与冲动是被压抑到无意识之中的,但它们并不肯安分守己地呆在那里,而是在无意识中积极地活动着,不断地寻找出路,追求满足。
前意识(preconsciousness),介于意识与无意识之间,其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可召回到意识部分中去的,即其中的经验经过回忆是可以记起来的。其中的观念可以说暂不属于意识,但随时能够变成意识。
意识(consciousness),是可以直接感知到的有关的心理部分。这一部分在弗洛伊德的理论中不很重要,只是一个人心理活动的有限的外显部分。弗洛伊德曾做过这样的比喻,认为心理活动的意识部分好比冰山露在海洋面上的小小山尖,而无意识则是海洋面下边那看不见的巨大的部分。
人的心理活动中的意识、无意识和前意识之间所保持的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前意识与意识之间虽有界限却无不可逾越的鸿沟,前意识之中的内容与意识之中的内容的相互转换非常容易,是转瞬即成的事情,而无意识部分的东西要进到意识中来则非常困难。在意识之中似乎有一种抵抗力,起着“检查官”或“看守人”的作用——严防无意识中的观念进入意识部分。无意识之中的各种本能冲动或动机、欲望一直都在积极活动之中,有时还很急迫,力求在意识的行为中得到表现。但因其是为社会道德、宗教法律所不能容许的冲动,所以当其出现时,就会在意识中唤起焦虑、羞耻感和罪恶感,因之加以抵抗,进行压抑。弗洛伊德认为无意识的动机都是向上运动的,向外推的,而意识却施以相反的力量,向下、向内紧压。这就是所谓压抑。
压抑的功能是把主体的经历和回忆、各种欲望和冲动保存和隐藏起来,不让它们在意识中出现。但这些东西并未消失,而是一直潜伏着、活动着,在压抑的作用下存在于无意识之中。阿根廷一位精神分析专家奥达拉教授曾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以解释压抑的作用,他说:“如果自己的眼睛出了点毛病,带一副墨镜来,免得他人看见,此时压抑就在这里发挥作用了。捂着、盖着,不想让别人看见,但却引起了他人的猜想——这人大概有惧光症,害怕阳光;也可能猜想是个斜眼或是他刚刚哭过,不愿让别人看见哭肿了的眼睛。墨镜在这里是要掩盖某些东西,即在其背后隐藏着某些东西。这就是压抑。它一方面在掩饰,另一方面又在暴露;一方面在隐瞒,另一方面又在揭露。压抑从来不会使被压抑的东西消失。这些东西会以梦、口误、笔误、记忆错误等方式出现,病态的压抑则可能导致心理疾病——即以神经症的形式表现出来。”[5]
弗洛伊德自己曾对其关于意识、无意识和压抑的关系做过如下形象的说明:“我们把无意识的系统比作一个大的前庭,在这个前庭内,各种精神的冲动,作为个别的存在物,彼此摩肩擦肘,拥挤在一起。从这个前庭通向另一个较小的房间,类似一个会客室,意识就居住于此。但在这两个房间之间的门槛上,却站着一个看守人:他传递个别的精神冲动,检查他们,如果他们没有得到他的许可,他就不让他们进人会客室……在无意识的前庭内的各种冲动不可能被住在另一个房间的意识看得到,因此,他们当时必然继续是无意识的。当他们已经成功地向前挤到门槛,但却又被看守人遣送回去时,那他们就是不适于意识,于是我们就把他们称之为被压抑的。然而那些已被看守人准许跨过门槛的冲动,也并非必然会变为有意识的;因为这只有当他们已经成功地吸引意识顾盼他们一眼时,才会发生。因此,我们就正当地把这第二个房间称之为前意识系统。……对任何个别的冲动来说,压抑就在于未能通过看守人从无意识的系统进入前意识的系统。”
弗洛伊德在晚期于1923年发表了《自我与本我》一书,进一步用自我和超我代替了“看守人”一说,从而确立了其有关人格构成的学说[6]。
二、人格构成学说
(一)本我、自我和超我
1.本我(id)
又译伊特、它、它我、原我。本我是人格中最原始、最模糊和最不易把握的部分,它是由一切与生俱来的本能冲动所组成的。按照弗洛伊德的看法,本我是贮藏心理能量的地方,混沌弥漫,仿佛是一口本能和欲望沸腾的大锅。这些本能和欲望强烈地冲动着,不懂得逻辑、道德和价值观念,其活动只受“快乐原则”的支配,一味寻求无条件的、即刻的满足。由于本我不能直接同外部世界接触,所以总是在急切地寻找自己的出路,而其惟一的出路就是通过自我。
本我所具有的特性可概括为:是无意识的,是无理性的,要求无条件的得到满足,只遵循快乐原则;是一切本能冲动后面的性力的贮藏库;它收容了一切被压抑的东西,并保存有遗传下来的种族的性质。弗洛伊德认为婴儿的人格结构完全属于本我。
2.自我(ego)
自我是现实化了的本能,是在现实的反复教训之下,从本我分化出来的一部分。从本我分化出来的这一部分由于现实的陶冶变得渐识时务,不再受快乐原则的支配去盲目地追求满足,而是在现实原则的指导下,力争既避免痛苦、又能获得满足。自我在人格结构中代表着理性和审慎。它在同外界现实的相互作用中成长,对外感受现实,正确认识现实和适应现实,对内调节本我,节制欲望的宣泄。
弗洛伊德曾把自我和本我的关系比作骑马的人和他的马之间的关系,认为马提供了运动的力量,而骑马人则具有决定方向和指导他那有力的坐骑的大权。但有时也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形:骑马人必须得按马自己所要去的方向来指导他的马[7]。弗洛伊德亦曾指出:“自我企图用外部世界的影响对本我和它的趋向施加压力,努力用现实原则代替在本我中自由的占支配地位的快乐原则。”[6]
自我具有这样的特性:它是从本我中分化出来的,一部分是无意识的,一部分是意识的,而其主要为意识的;它合乎逻辑,受现实原则支配;对本我之中的东西有检查权,防止被压抑的东西扰乱意识;它还要在超我的指导下,按外部现实的条件,去驾驭本我的要求。就这样,自我可以说是同时在侍奉三个严厉的主人:超我、本我和现实。
3.超我(superego)
超我也称为理想自我、自我典范,它是从自我发展起来的一部分,是道德化了的自我。它被认为是人格最后形成的,而且也是最文明的一部分。它是一切道德准则的代表,其主要作用是按照社会道德标准监督自我的行动。超我是从自我中分化出来的,能进行自我批判和道德控制的部分。它反映着儿童从中生长起来的那个社会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最初,这种角色是由双亲扮演的。从自我中发展出来的那一部分(超我)正是双亲权威的内部化,执行着早年父母所行使的职权。父母施行惩罚的职权,变作了超我中的“良心”;施行奖励的职权,则变成了超我中的“自我理想”。自我理想确定道德行为的准则,良心则负责对违反道德标准的行为进行惩罚。
由此看来,超我的特性是:从自我中分化而来,大部分是无意识的。它是父母权威的内化,执行父母早年的职责(亦被认为是遵循至善原则);可分为自我理想——确定道德行为的标准和良心——对违反道德标准的行为进行惩罚;其主要作用是监督和控制自我。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的这三种构成:本我、自我、超我之间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地交互作用着。自我在超我的监督下,按现实可能的情况,只允许来自本我的冲动中的有限的表现。在一个健康的人格之中,这三种结构的作用必然是均衡、协调的。本我是求生存的必要的原动力;超我在监督、控制主体按社会道德标准行事;而自我对上按超我的要求去做,对下吸取本我的动力,调整其冲动欲望,对外适应现实环境,对内调节心理的平衡。弗洛伊德认为人的一切心理活动都可以在这种人格动力学的关系中得到阐明。当然,如果这三种力量不能保持这种动态的平衡,则将导致心理失常的产生。弗洛伊德的人格构成学说并未排除他关于无意识理论中的观点。但在人格构成学说形成之后,他也开始不那么轻视意识的作用了。
超我一部分在意识之中,一部分在无意识之中;自我也是同样,本我则完全处于无意识领域。前意识是既可以变为意识又可以成为无意识的边缘部分,随冰块起伏而变化,意识是露在水面上的部分,而无意识是深藏于水下的那一部分。随冰块的起伏,三种人格动力维持着一种动态的平衡。
(二)自我的心理防御机制
自我同时服侍着三个严厉的主人:外部世界、超我和本我,而且要使它们的要求和需要相互协调,“它感到自己在三个方面被包围了,受到三种危险的恐吓。如果它难以忍受其压力,它就会产生焦虑作为反应”[6]。焦虑的产生,促使自我发展一种机能,用一定的方式调解冲突,缓和三种危险对自身的威胁,使现实能够允许,超我可以接受,本我又能有满足感。这种机能就是心理防御机制(defense mechanism)。许多证据表明,自我在采用防御机制时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它所消耗的能量完全可以挪做他用。防御机制是在无意识之中进行的一种儿童式的反应,这可能会阻碍现实行为的发展。对于个体来说,不会采用所有可能的防御机制,而只会有选择地采用其中的某些机制,这些机制就可能在其自我中固定下来[9]。
心理防御机制在弗洛伊德最初提出时,专指癔病中病态的特殊防御机制,以后陆续又发现了新的防御机制。其他精神分析家也都各有自己的观点和发现。综合弗洛伊德和其他精神分析家的看法,心理防御机制主要有下述几种:
1.压抑(repression)
一些为社会伦理道德所不容的(亦即意识所不能接受的,超我所不允许的)冲动、欲望,在不知不觉中被抑制到无意识之中,使人自己不能意识到其存在,这种机制叫做压抑。被压抑的冲动与欲望并未消失,仍在无意识中积极活动,寻求满足。压抑是最基本的一种心理防御机制(例如一个不想下井的矿工,总是自己制造伤病,结果不能工作,但他自己并不能认识到自己的这种想法)。
2.投射(projection)
把自己的愿望与动机归于他人,断言他人有此动机、愿望,这些东西往往都是超我所不能容的(如我喜欢我的同学,但他们恨我)。
3.否认(denial)
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拒绝承认那些使人感到焦虑痛苦的事件,似乎其从未发生过(如拒绝承认亲人的亡故,仍坚持说其未死)。
4.退行(regression)
当遇到挫折和应激时,心理活动退回到较早年龄阶段的水平,以原始、幼稚的方法应付当前情景(如成年人以儿童式的方式提出各种不适当的要求)。
5.固着(fixation)
心理未完全成熟,停滞在过去的某一心理发展水平(如一成人害怕负起工作和家庭的责任,心理发展水平仍如青少年)。
6.升华(sublimation)
把为社会、超我所不能接受、不能容许的冲动的能量转化为建设性的活动能量(如将攻击性的欲望转化为竞技场上的拼搏)。
7.置换(displacement)
因某事物而起的强烈情绪和冲动不能直接发泄到这个对象上去,就转而移到另一对象上去了(找个“替罪羊”发一通火是最常见的这种心理防御机制的表现)。
8.抵消(undoing)
以从事某种象征性的活动来抵消、抵制一个人的真实感情(如儿童以责骂桌子碰疼了自己的手的方式抵消由疼痛引起的不快)。
9.反向形成(reaction formation)
把无意识之中不能被接受的欲望和冲动转化为意识之中的相反的行为(如拿了桌子上苹果的孩子,当妈妈询问苹果的下落时,马上高声说“我没拿”就是这样的例子)。
三、性心理的发展
弗洛伊德曾说过:“精神分析以它的两种断言触犯了全世界……精神分析的这些令人不愉快的断言的第一个,就是肯定精神过程本身都是无意识的,而那些有意识的精神过程不过是一些孤立的动作和整个精神生活的局部……其次,一个被精神分析宣布为它的发现之一的断言,就是肯定那些不论就狭义还是广义来说,人们都只能称之为性的本能冲动在神经和心理的疾病成因中都起着一种不平凡的巨大作用……”[2]
(一)关于性本能
弗洛伊德在早年认为人有两种本能:即以食欲为基础的自我保存本能——自我本能和以性欲为基础的种族保存本能——性本能。在其生活的晚年,认为又发现了一种人类的本能——死本能。此后把其早期发现的两种本能合二为一成为生的本能。生本能要使生命得以延续和不断发展,而死本能要使生命回复到无机状态。两种本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生命就在它们的冲突和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
然而弗洛伊德晚期的两种本能的影响远不如其早期的关于性本能的论述。他认为这种以性欲为基础的种族保存的本能背后还有着一种潜力(或说驱力)叫做里比多。里比多又称性力,是一种力量、一种本能。性生活即是里比多的机能。里比多驱使人寻求快感的满足,为人的行为提供动力。
由于性生活即是里比多的机能,而里比多的机能发展经过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在这里,性的概念被扩大了,不再是人们一般概念上的性或性生活,它包括了与生命得以延续和发展有关的广泛内容在内。个体在其生存与发展过程中,其性生活不仅趋向于身体快感的满足;而且在里比多的推动下,个体趋向于有利于其生存的其他快感的满足。这一点在弗洛伊德的性心理发展的有关论述中得到了体现。
(二)性心理的发展
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人的发展即是性心理的发展,这一发展从婴儿期就已开始。儿童在性生活方面是主动的,其发展源于里比多的驱动。弗洛伊德将人的性心理的发展从婴儿期到青春期分为5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中性欲满足的对象也随之变化。每一阶段的性活动都可能影响人的人格特征,甚至成为日后发生心理疾病的根源。其中,儿童早期的经历在弗洛伊德看来,对一个人其后的心理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1.口欲阶段(0~1岁左右)
此期中,婴儿的主要活动为口腔的活动,快感来源为唇、口、吸吮、吃、吃手指,长牙后,快感来自咬牙、咬东西。
2.肛欲阶段(1~3岁左右)
此期中,婴儿要接受排泄大小便方面的训练,主要为肌肉紧张的控制,快感表现为忍受和排便。
3.性器欲阶段(3~6岁左右)
此期中,儿童能分辨两性了,产生对异性双亲的爱恋和对同性双亲的嫉妒。此外,生殖器部位的刺激也是快感来源之一。
4.潜伏期阶段(6~12岁左右)
此期中,儿童性欲倾向受到压抑,快感来源主要是对外部世界的兴趣。
5.青春期阶段(12~18岁左右)
此期中,兴趣逐渐转向异性,幼年的性冲动复活,性生活继续沿着早期发展的途径进行。
弗洛伊德认为,性心理的发展过程如不能顺利地进行,停滞在某一发展阶段,即发生固着;或在个体受到挫折后从高级的发展阶段倒退到某一低级的发展阶段即产生了退行,就可能导致心理的异常,成为各种神经症、精神病产生的根源。
在性心理发展中,弗洛伊德有一个著名看法:即认为人在幼年时期,对异性双亲的眷恋现象是人类普遍存在的特征之一。俄狄浦斯情结(Oedupus complex)(又称恋母情结)即是他用于说明此问题的一个术语。他认为古希腊神话中,俄狄浦斯王“无意识”地杀父娶母的故事,说明了男孩都恋母而仇父,但女孩则相反,她们是爱父而嫌母。儿童的这种感情是为社会伦理道德所不容的,因此受到压抑。“情结”是被压抑的欲望在无意识中的团结,是一种心理的损伤。解决这种情结的方法是儿童在发展中把他的自我的一部分视为与社会一体的部分,形成超我,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但此问题若不解决好,人就会焦虑以至形成神经症。
四、神经症的心理病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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