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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心理学

众多专家(现代)
第一章 绪 论
咨询心理学(counseling psychology)亦称咨商心理学,它是研究心理咨询活动规律的科学,亦即研究心理咨询的本质、理论、内容、过程、形式和方法的科学,是应用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第一节 心理咨询的涵义
一、心理咨询的涵义
心理咨询在英文中被称为“咨询”(counseling),也有译作“心理辅导”的。它是一个涵盖非常广的概念,涉及职业指导、教育辅导、心理健康咨询、婚姻家庭咨询等诸多方面。心理咨询的发展历史虽有近百年,但至今有关心理咨询的内涵与外延仍旧众说纷纭。没有哪一种已知定义得到专业工作者的公认,也没有哪一种定义能简洁、明了地反映出心理咨询工作的丰富内涵。各种解释往往随着咨询理论流派及职业特点等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
帕特森(C.H.Patterson)认为:“咨询是一种人际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咨询人员提供一定的心理氛围和条件,使咨询对象发生变化,作出选择,解决自己的问题,并且形成一个有责任感的独立的个体,从而成为一个更好的人和更好的社会成员。”[1]1984年美国出版的《心理学百科全书》肯定了心理咨询的两种定义模式——教育模式和发展模式。该书认为:“咨询心理学始终遵循着教育的模式,而不是临床的、治疗的或医学的模式。咨询对象(而不是患者)被认为是在应付日常生活中的压力和任务方面需要帮助的正常人。咨询心理学家的任务就是教会他们模仿某些策略和新的行为,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已经存在的能力,或者形成更为适当的应变能力。”该书还指出:“咨询心理学强调发展的模式,它试图帮助咨询对象得到充分的发展,扫除其成长过程中的障碍。”[2]《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对心理咨询是这样定义的:“一种以语言、文字或其他信息为沟通形式,对求助者予以启发、支持和再教育的心理治疗方式。其对象不是典型的精神病患者,而是有教育、婚姻、职业等心理或行为问题的人。”[3]朱智贤主编的《心理学大词典》对心理咨询是这样定义的:“对心理失常的人,通过心理商谈的程序和方法,使其对自己与环境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改变其态度与行为,并对社会生活有良好的适应。心理失常,有轻度的有重度的,有属于机能性的,有属于机体性的。心理咨询以轻度的、属于机能性的心理失常为范围。……心理咨询的目的,就是要纠正心理上的不平衡,使个人对自己与环境重新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改变态度和行为,以达到对社会生活有良好的适应。”[4]归纳国内外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从中可以看出,尽管有各种各样的不尽相同的解释,但其内涵都有某些共同性的特征:
(1)心理咨询是心理咨询工作者(以下简称咨询者)对咨询对象(以下简称来访者或咨客)进行帮助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建立在双方良好的人际关系基础之上的。咨询者运用专业技能及所创造的良好咨询气氛,帮助来访者以更为有效的方式对待自己和周围环境,促进个人的成长与发展。
(2)心理咨询是一系列的心理活动的过程。从咨询者的角度看,帮助来访者更好地理解自己,更有效地生活,其中包含有一系列的心理活动在内。从来访者的角度看,在咨询过程中需要接受新的信息,学习新的行为,学会调整情绪以及解决问题的技能,作出某种决定,这都涉及一系列的心理活动。
(3)心理咨询是由专业人员从事的一项特殊服务。咨询者必须是受过严格专业训练、拥有这项服务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尤其是具有接受他人的基本态度和理解他人的能力)、得到权威机构认可的专业人员。
(4)心理咨询的服务对象(即来访者)不是有精神病、明显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或脑器质性病变的患者,而是在心理适应和心理发展上需要帮助的人。
综上所述,我们尝试给心理咨询如下定义:心理咨询是指咨询者运用心理学的有关理论与方法,通过特殊的人际关系,帮助来访者解决心理问题,增进心身健康,提高适应能力,促进个性发展与潜能发挥。
二、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关系
前面我们介绍了心理咨询的涵义,但要想弄明白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关系,还必须了解心理治疗的定义。
(一) 心理治疗的定义
心理治疗(psychotherapy)如同心理咨询一样,迄今也无公认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有:
《美国精神病学词汇表》将心理治疗定义为:“在这一过程中,一个人希望消除症状,或解决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或因寻求个人发展而进入一种含蓄的或明确的契约关系,以一种规定的方式与心理治疗家相互作用。”[5]
心理治疗家弗兰克(J. Frank)认为心理治疗是受过专业训练的、为社会认可的治疗者通过一系列目的明确的接触或交往,对患有疾病或遭受痛苦并寻求解脱的人所施加的一类社会性影响[6]。
以著述《心理治疗技术 》而出名的美国精神科医师沃尔培格(L.R.Wolberg)认为从临床观点说来,心理治疗是一种“治疗”工作,即由治疗者运用心理学的方法,来治疗与病人心理有关的问题。治疗者必须是受过训练的专家,尽心与病人建立治疗性的关系,试图消除心理与精神上的症状,并求得人格上的成长与成熟[7]。
陈仲庚认为,心理治疗是治疗者与来访者之间的一种合作努力的行为,是一种伙伴关系;治疗是关于人格和行为的改变过程[8]。
曾文星、徐静认为,心理治疗是应用心理学的原则与方法,通过治疗者与被治疗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治疗病人的心理、情绪、认知与行为有关的问题。治疗的目的在于解决病人所面对的心理困难,减少焦虑、忧郁、恐慌等精神症状,改善病人的非适应行为,包括对人对事的看法、人际关系,并促进人格成熟,能以较有效且适当的方式来处理心理问题及适应生活。因其治疗过程主要依赖心理学的方法来进行,所以称之“心理治疗”,以便与药物治疗或其他物理方法治疗的“躯体治疗”相区别。他们还认为,从实际操作看,心理治疗是因被治疗者(病人)自己感到心理问题或情绪与行为上的困难,以“求治者”的身份和求治的动机,与“治疗者”接触,经由明确或含蓄的契约关系,以一种规定的方式,采用言语交谈的形式,进行若干时间的心理治疗工作。在治疗过程中,求治者要相当主动的与治疗者合作,检讨自己的心理与行为,并寻找改善的方向,努力修改,促进自己的心理与行为之成熟。所以,求治者并非只是被动的接受治疗[9]。
钱铭怡把心理治疗定义为:“心理治疗是在良好的治疗关系的基础上,由经过专业训练的治疗者运用心理治疗的有关理论和技术,对来访者进行帮助的过程,以消除或缓解来访者的问题或障碍,促进其人格向健康、协调的方向发展。”[10]
从以上所介绍的有关心理治疗的定义中不难发现,这些定义虽不尽相同,各有侧重,但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如下内容:心理治疗是一个过程,心理治疗涉及治疗者与来访者(患者)之间的关系,心理治疗是治疗者运用有关心理治疗理论和方法,消除或控制病人的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改善病人的心理与适应方式,促进人格的发展与成熟。
综合考虑以上各种观点以及我们对此的理解,提出心理治疗定义如下:心理治疗是由经过严格专业训练的治疗者,根据患者的特殊心理病理,运用心理治疗的有关理论和技术,通过持续的人际互动,消除或控制患者的心理障碍,恢复和增进心身健康。
(二)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异同点
几乎每一部心理咨询的著作都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对此答案并不一致。对所掌握的文献资料进行归纳后发现,比较集中的观点有三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同义,没必要在两者之间进行区分。从心理咨询角度出发,心理治疗可以被看作是“障碍性咨询”或“治疗性咨询”。我国目前许多心理咨询门诊实际上也在做心理治疗工作,彼此之间并没有中间环节。
第二种观点认为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是两回事,持该观点的研究者试图给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划一道清晰的界限,但几乎所有的尝试都并不成功。这主要是因为,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联系实在是太紧密了,紧密到了若剥离其中的一方,另一方的完整性似乎就会受到威胁。
第三种观点认为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但在两者之间究竟有何区别、有何联系的看法上存在不同意见。在这方面,哈恩(M.E.Hahn)的这段话经常被有关作者引用:“就我所知,极少有咨询工作者和心理治疗家对于已有的在咨询与心理治疗之间的明确的区分感到满意……意见最一致的几点可能是:(1)咨询与心理治疗是不能完全区分开的;(2)咨询者的实践在心理治疗家看来是心理治疗;(3)心理治疗家的实践又被咨询者看作是咨询;(4)尽管如此,咨询和治疗还是不同的。”[11]
陈仲庚的观点也是很有代表性的,他在专门论及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关系的文章中指出:“两者没有本质的区别。这就是说,在关系的性质上,在改变和学习过程上,在指导的理论上都是相似的。如果要求两位专家,其一是心理治疗家,另一是心理咨询家,各开出他们实施专业工作的理论基础,你会发现所列出的原则和依据十分相似,或有许多重叠之处。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如果不是完全相同,至少是很相似的。两者如果有区别也只是人为的,而非本质的……为了工作方便,也为了机构和组织的分工,一般的看法认为心理咨询的特点为:
轻度的来访者,处理个别、突出的问题,不涉及人格障碍,在非医疗的情境中开展。心理治疗的特点则是:较严重的病人,涉及人格和心理障碍问题,在医疗的情境中进行。”[12]
曾文星、徐静也认为,虽然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称呼不同,治疗者的背景、工作的方式与任务略有差异,但其治疗或咨询的原理大同小异,可合并讨论[13]。
我们赞同第三种观点。结合一些文献中的看法,将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异同点分述如下。
1.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相同或相似点
(1)在两者关系的性质上。两者都注重建立帮助者与求助者之间的良好的人际关系,并贯穿到咨询或治疗过程的始终。认为这是帮助求助者改变和成长的必要条件。
(2)在工作的目的上。两者都希望通过帮助者和求助者之间的互动,达到使求助者改变和增长的目的。
(3)在工作的对象上。两者的工作对象常常是相似的。例如:心理咨询师与心理治疗师可能都会面对因人际关系问题、情绪障碍而来寻求帮助的来访者。
(4)在指导理论和方法技术上。两者所遵循的指导理论和采用的方法、技术常常是一致的,例如:咨询心理学家对来访者采用的来访者中心治疗的理论与方法和心理治疗家采用的同种理论与方法别无二致。
2.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不同之处
(1)心理咨询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正常人,正在恢复或已复原的病人。心理治疗则主要是针对有心理障碍的人进行工作的。
(2)心理咨询所着重处理的是正常人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主要问题有日常生活中人际关系的问题、职业选择方面的问题、教育求学过程中的问题、恋爱婚姻方面的问题、子女教育方面的问题等。心理治疗的适应范围则往往是某些神经症、性变态、行为障碍、心理生理障碍、心身疾病及康复中的精神病人等。
(3)所需的时间不同。心理咨询所需的时间较短,一般为咨询一次至数次,少数可达十几次。而心理治疗则往往费时较长,常需数次、数十次不等,有的需要数年方可完成。
(4)涉及意识的深度不同。心理咨询涉及的意识深度较浅,大多在意识层面进行,更重视教育性、支持性、指导性工作,焦点在于找出已经存在于来访者自身的内在因素,并使之得到发展;或在对现存条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供改进意见。而心理治疗的某些流派主要针对无意识层面进行工作,重点在于重建病人的人格。
(5)目标不同。心理咨询的目标往往较为直接、具体、明确;而心理治疗的目标常比较模糊,它往往着眼于整个人的成长和进步。
(6)专业训练及所属专业组织不同。在国外(尤其在美国),从事心理治疗的人接受专业训练的时间多于心理咨询专业工作者。此外,各自所属的专业学术团体也不相同。
(7)起源不同。一般认为,心理咨询的起源主要有四个方面:①与源于20世纪初的职业指导运动有关;②与20世纪初美国大学生比尔斯(C.W.Beers)发起的心理卫生运动有关;③源于心理测量运动和心理学中对个体差异的研究;④与罗杰斯(Rogers)为代表的非医学、非心理分析、非指导性的咨询与心理治疗有关。与心理咨询不同的是,心理治疗的起源则可追溯到19世纪末弗洛伊德创立的心理分析疗法,甚至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催眠术的施行。(8)工作场所不同。前者工作的场所相当广泛,包括医院、诊所、学校、社区、法律部门、职业培训部门等;而后者则大多在医疗环境或私人诊所进行。
(8)称谓不同。在心理咨询工程中,帮助者被称为咨询者(counselor),求助者被称为来访者或咨客(client);在心理治疗过程中,帮助者被称为治疗者(therapist),求助者被称为病人或患者(patient),也有称为来访者的情况。
三、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意义
从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涵义中可以得知,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主要功能是消除帮助对象(来访者或患者)的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维护和增进心身健康,促进个性全面发展和潜能开发。但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价值并不仅限于此。它在其他方面也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1.有助于加深心理与行为研究
在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过程中,咨询者往往能详细获取来访者的个人生活史,也能深入了解一个人的心理活动,特别是深层心理活动内容,了解他们因为何种因素而产生病理,又需经由何种方式去解决适应问题。从心理学的发展历史中可以看到,许多心理学的新知识,如:人格结构、潜意识的存在、心理防御机制,以及各种心理病理,都是经由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过程当中发现并加以提炼出来的。另外,还可通过跨文化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研究社会、文化对人的心理与行为的影响。所以,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有助于加深心理与行为研究,从而更加全面、深入理解人类心理活动发生发展及其变化的规律。
2.为开展心理卫生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经由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而获得的资料,例如,何种因素容易导致心理问题或症状出现,来访者或患者如何应对,以及怎样帮助才能去除他们的不适或症状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开展心理卫生工作的重要依据,进而为提高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的心理健康水平做出贡献。
任何一位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者,在其职业生涯中,能够具体帮助的来访者或患者的人数是有限的,因此,只有将有限的个案咨询或治疗所获得的材料服务于更大范围的心理卫生工作,才能实现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最大价值。
3.有助于咨询者和治疗者的个人完善
虽然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是一项艰辛的工作,咨询者和治疗者常常受到来访者负性情绪的影响,也得常常绞尽脑汁,殚精竭虑地想办法帮助他们,但同时,也有许多乐趣与收获。最重要的是,常常能从来访者或患者的生活经验里获取教训,反省自己的个人生活、家庭生活和职业生活以及自己的心理卫生,督促自己改善性格,改善自己的应对方式,改善自己的心理生活,一旦做到这一点,便可以说是有了附带的收获。
四、心理咨询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
由于我国心理咨询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加之目前心理咨询从业人员,特别是学校心理咨询工作者当中有不少人过去曾经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德育工作,于是社会上很多人对心理咨询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存在着模糊认识。其实,心理咨询与思想政治工作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不能把心理咨询与思想政治工作混为一谈,也不能把两者加以割裂,应当把心理咨询与思想政治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思想政治工作者从咨询心理学中借鉴某些方法与技术,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与感染力;心理咨询工作者也应该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以保证心理咨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张伟俊从理论基础、目的、内容、方法与途径、效果评价标准、对从业人员的要求等方面分析了心理咨询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区别[14]。钱铭怡从目的、内容、理论基础、方式等方面分析了心理咨询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区别[15]。江光荣认为,心理咨询与德育(或思想政治工作)之间的一个关键区别,就在于对价值的处理不同,后者本质上是以一套既定的、统一的世界观(其核心是价值观)去塑造人的心灵,而心理咨询则不以品德塑造为自己的基本目的,不指定任何既定的价值观,不从内容上干预当事人的价值取向[16]。
第二节 心理咨询的内容和类型
一、心理咨询的内容
心理咨询的内容十分广泛。人们丰富多彩、纷繁复杂的心理活动决定了心理咨询内容的丰富性和复杂性。
一般来说,心理咨询的内容包括:
(1)人生各个时期所遇到的心理问题,如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问题、职业选择问题、教育过程中的问题、婚姻家庭中的问题等;
(2)各种情绪与行为障碍,如焦虑、抑郁、恐怖、紧张情绪的分析、诊断及防治;
(3)各种不可控制的强迫思维、意向和强迫行为、动作的诊断及治疗;
(4)某些性心理、生理障碍,如性变态、阳萎、早泄、性欲异常等问题的诊治;
(5)心身疾病,如冠心病、高血压、溃疡病、支气管哮喘等心理社会因素的探讨与心理治疗;
(6)康复期精神病人的心理指导,促进更好地适应社会与生活,预防复发;
(7)长期慢性躯体疾病.久治不愈,需要心理支持及指导者;
(8)要了解各种心理卫生知识者;
(9)接受各种心理检查者(如智力测验、人格测验等);
(10) 有其他心理疑虑而需要咨询者。
二、心理咨询的类型
(一)心理咨询按其内容可分为障碍咨询和发展咨询
1.障碍咨询
所谓障碍咨询是指对存在程度不同的非精神病性心理障碍、心理生理障碍者的咨询,以及某些早期精神病人的诊断、治疗或康复期精神病人的心理指导。重点是去除或控制症状、预防复发。从事这类咨询的人员需要受过充分的精神医学和临床心理学训练,咨询的地点一般为专门的心理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下设的心理咨询机构、社区心理卫生机构以及由专业人员开设的私人诊所等。
2.发展咨询
所谓发展咨询是指帮助来访者更好地认识自己和社会,充分开发潜能,增强适应能力,提高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咨询的内容十分广泛,凡是在人生各时期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都可以属于咨询的范围,如工作、学习、恋爱、婚姻、家庭生活、职业选择等。从事这类咨询的人员除了有坚实的心理学基础外,还要具有哲学、社会学、教育学、文化人类学等方面的广博知识。咨询的地点一般为非医疗机构,如学校、社区、企业。
需要指出的是,第一,障碍咨询与发展咨询是相互联系的,去除心理障碍为心理发展奠定了基础,而良好的心理发展将减少心理障碍的发生。第二,在具体实施时,有时很难将两者完全割裂开来,有些咨询既属于障碍咨询,也属于发展咨询。
(二)心理咨询按其对象的多少可分为个别咨询和团体咨询
1.个别咨询
指咨询者与咨客之间的单独咨询。它是心理咨询最常见的形式,它的优点是针对性强、保密性好,咨询效果明显,但咨询成本较高,需要双方投入较多的时间、精力。
2.团体咨询
团体咨询,亦称集体咨询、小组咨询。指根据咨客所提出的问题,按性质将他们分成若干小组,咨询者同时对多个咨客进行咨询。它是一种很有前途的咨询形式。其突出的优点是咨询面广、咨询成本低,对某些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效果明显优于个别咨询。不足之处是同一类问题也可能因个体差异而表现出明显的个体性,单纯的团体咨询往往难以兼顾每个个体的特殊性。为此,应扬长避短,在团体咨询中,辅之以个别咨询。
团体咨询又可细分为两种:
(1)重点放在个体身上。这类咨询虽然也重视团体成员的交互作用的意义,但主要还是把咨询方法、干预手段直接应用于每个成员。比如讲座、训练等。正因如此,这类团体咨询又被称作团体讲座、团体训练。
(2)重点放在团体成员的交互作用上。这类咨询主要是通过团体成员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影响力而使成员调整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行为。国外流行的各种咨询小组大多属于这一类。如交朋友小组、“心理剧”疗法、游戏疗法、格式塔疗法、敏感训练小组等。
从严格的意义讲,团体咨询主要指第二种形式,因为团体咨询的本质含义是指借助团体内心理相互作用的力量产生建设性影响的帮助活动。
(三)心理咨询按其方式可分为门诊咨询、现场咨询、信函咨询、专栏咨询、电话咨询和互联网咨询
1.门诊咨询
指开设心理咨询门诊。如在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和专门的个体诊所开设的心理咨询,它是心理咨询最常见的方式。由专业咨询工作者与咨询对象直接见面,能进行深入的交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故咨询效果好。但门诊咨询对异地咨客不大方便。
2.现场咨询
指咨询者在学校、机关、企业、部队、城乡社区、家庭、医院病房等现场,对咨询对象提出的各种心理问题给予咨询帮助。现场咨询对那些只有心理问题,或虽有心理障碍、但本人由于各种原因又不能到门诊咨询的人最为合适。
3.信函咨询
指以通信的方式进行咨询。咨询者根据咨客来信描述的情况或提出的问题,以通信方式解答疑难,疏导教育。优点是简单方便,尤其是对异地的患者及一些有心理问题又羞于面见咨询者的咨客非常适合。缺点是有些咨客由于文化程度低和相关知识少,来信对问题、症状叙述不全面或欠准确,咨询者不能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必要时应给予门诊咨询。
4.专栏咨询
指针对公众关心的一些较为普遍的心理问题,通过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专题讨论和答疑。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专栏咨询又逐渐扩展到专门的网站或网页上进行。这种方式便于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影响面广,缺点是针对性差。
5.电话咨询
指用电话的方式开展咨询。主要适用于心理危机或有自杀观念、自杀行为的人。在国外是专线电话,只限于心理危机者使用,主要目的是防止自杀。目前国内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广州等地已建立了各种“热线”,除了处理各种心理危机,也为其他心理问题提供服务。优点是快捷、方便、保密性强。但由于缺乏咨询者与咨客之间面对面的直接交流,难以进行准确的心理评估,限制了咨询者的干预能力。
6.互联网咨询
指借助互联网进行咨询。这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新型的咨询方式。与信函咨询有某些相似之处,如对语言文字的依赖性强,咨询效果受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的影响很大。不同点在于网上咨询沟通迅速、快捷,但需要一定设备条件和比较熟练的电脑操作技能。对于那些由于个人身体条件、地域环境的限制而不能直接、方便地寻求心理咨询者,以及由于个人生活风格、认知习惯,不愿意面对咨询者的人们来说,互联网心理咨询尤为必要。这种咨询形式也许成为序列心理咨询过程中的第一步,为今后的全面咨询打下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各种咨询方式是互为补充、互为促进的。许多来访者通过专栏咨询,了解了自己的心理问题或症状,再进行信函咨询、门诊咨询、电话咨询或互联网咨询;有些门诊咨询来访者,回到异地工作、学习或生活处所后,通过信函咨询、电话咨询、互联网咨询继续得到咨询者的指导;现场咨询中发现的心理障碍严重的咨询者,需要转到医院进行门诊咨询。因此,多种形式配合,有利于心理咨询的广泛开展和咨询效果的提高。
(四)心理咨询按其时间长短可分为长期咨询、短期咨询和限期咨询
心理咨询的期限并无硬性规定,要根据接受来访者的意愿、咨询的内容以及咨询者的建议等等因素而决定,也要斟酌现实情况,包括来往的方便与否、咨询费的负担等等而施行。
1.长期咨询
指咨询的期间较长久,如超过两三个月,甚至达数年。因咨询的目的不仅在于问题的解决和症状的消失,而且还要改善性格及行为的方式,促进心理成长,所以需要的时间较长。长期咨询的重点放在深层心理的探讨、心理与行为改进的维持上。那种长期性的追踪式诊察与支持性咨询,一般不被看作为长期心理咨询。
2.短期咨询
指咨询的期间较短。至于多长期限为短期,则意见不一,可能是三四次的会谈,也可能是十次左右,时间历经一两个月。短期咨询的重点在于问题的解决和症状的去除。做短期咨询时,要把咨询的重点弄清楚,不把范围无限制的扩大,以至无法在短期内结束。
3.限期咨询
指在咨询开始时,咨询者与来访者共同订立了咨询计划,对咨询的次数或期限做了规定,如五次、十次,或两个月等等。这种事先确定咨询期限的做法,目的在于让彼此有个事先的计划与了解,并可针对此约定的期限去尽量努力,求得具体的改善。
大多数来访者受时间、费用、交通条件及其他因素的制约,倾向于做短期咨询或限期咨询;只有特别的情况,在双方同意的原则下,才会做长期的心理咨询。
第三节 心理咨询的原则
一、心理咨询的一般原则
各种心理咨询理论和方法虽然有很大不同,但都共同遵循一些根本性要求,这便是所谓的心理咨询原则。较之咨询过程中各项具体的要求,它更概括、更有指导性。
张人骏等认为,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必须遵守如下10个基本原则:(1)交友性原则;(2)教育性原则;(3)疏导性原则;(4)尊重信任与细心询问相结合的原则;(5)明确与委婉相结合的原则;(6)整体性原则;(7)保密性原则;(8)咨询与治疗相结合的原则;(9)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原则;(10)预防性原则。[17]
马建青根据自己对咨询规律的认识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出心理咨询的6条原则:(1)开发潜力原则;(2)咨访结合原则;(3)综合性原则;(4)灵活性原则;(5)矫正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6)对咨客负责的原则。[18]
梁宝勇认为,各种心理咨询和治疗方法虽然有着不同的理论依据和方法,但都必须服从于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因此必须遵循5条一般原则:(1)良好医患关系原则;(2)教育、启发与发展的原则;(3)整体与综合的原则;(4)计划与针对性原则;(5)保密原则。[19]
现以马建青提出的心理咨询原则为例,做简要介绍。
(一)开发潜力原则
这一点常被人们忽视,但却很重要。咨询者是否相信人都是有发展潜力的,这实际上反映了咨询者的人性观。它直接影响咨询的目标、途径、方式、效果评价等等,因而对于咨询者至关重要。立足于开发潜力的目的,咨询者会更多地启发、调动来访者自身的积极性、创造性,这是心理咨询中极其重要的思想,尤其对发展咨询而言。
(二)咨询者与来访者相结合原则
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咨询双方都应处于主动地位,离开了任何一方的积极参与,咨询的效果都会事倍功半,甚至半途而废。
(三)综合性原则
该原则有以下多重含义:
1.心身的综合
心理和生理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因此,咨询者应立足于这二者的结合。中国人常把心理问题躯体化,即心理上的困扰、不适被感知为或表述为各种躯体问题。这有多方面的原因:第一,许多人没意识到心理问题的存在,或者更容易感觉到躯体问题;第二,许多人即使感觉到了心理上的困扰,但觉得这是自己可以调整的,而躯体不适是需要他人治疗的;第三,许多人习惯于躯体有病的观念,而对于心理上的问题却既无辨识能力,更无描述能力;第四,很多人忌讳自己心理上有病,认为这是难为情、羞于启齿的,而有了躯体疾病是可以堂而皇之地去求医。这是中国文化背景下的普遍心态,也是影响中国心理咨询发展的不利因素之一。
有时候,则是生理状况影响心理状态并呈现为心理问题。比如,躯体疾病带来心理上的焦虑不安、情绪抑郁,或者生理上的某些不足(如身材矮小、肢体有残疾等)引起自卑、苦恼等。这就需要咨询者善于分辨,同时能站在辩证统一的高度来分析和对待,而不能孤立地看问题。
2.原因的综合
引起来访者心理困扰的原因是生理、心理、社会文化诸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一因多果,一果多因,互为因果,错综复杂。原因不仅有横向的交叉,而且有纵向的联系。这就要求咨询者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发现,对某一个体的问题而言,其原因往往是一个立方体结构,既有横向诸因素的作用,又有纵向诸因素的作用,并且这两者是互相交错在一起的。对咨询者来说,重要且关键的一步是找到核心原因。
3.问题的综合
人的某种心理活动往往是与整个心理活动联系在一起的,牵一发而动全身。思维、情感、行为三者是互相联系的,很难将三者割裂开来。一般来说,其中的一方有问题,另外的两方也多少或迟早要有相应的改变。来访者的问题往往不是单一的,情绪障碍常常同时涉及学习、工作、家庭、人际交往等方面。咨询者要抓住主要矛盾,寻找最合适的突破口。
4.方法的综合
在咨询实践中,有针对性的综合方法常常比单一的方法更有效。当然,这些方法应是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综合的方法往往针对人心理的各个方面,针对人不同层面的心理需求,比如,实行宣泄、领悟根源、调整认知、矫正行为、模仿学习等。调查表明,当今从事心理咨询的人,大多数采用的是综合性的方法,或称之为“方法任选心理咨询”,真正坚守一种方法的人已相当少见了。方法的综合有时还包括适当配合使用生物学方法,比如对于抑郁症患者而言,及时而适当地使用抗抑郁药可以有效地控制症状,使咨询更容易进行。
(四)灵活性原则
灵活性原则要求咨询者在不违反其他咨询原则的前提下,视具体情况,灵活地应用各种咨询理论、方法,采用灵活的步骤,以便最有效地取得咨询的效果。也就是说,在把握来访者共性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根据每一个来访者的个性、特殊性作出判断,采取不同的方法。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咨询者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广博的知识、明察的能力、丰富的经验以及灵敏的反应。可以说,灵活性是一个优秀咨询者的标志之一。
(五)矫正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就其实质来说,心理咨询是一种教育的、发展的咨询。矫正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包含了如下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障碍性咨询与发展性咨询都是心理咨询的范畴,都是咨询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后者正是我国咨询领域中非常欠缺的、急需加强的一部分,同时,其领域十分宽广,意义深远。其二是在障碍性咨询中,矫治障碍只是一个具体目标、中间目标,障碍性矫治应该和促进人的发展结合起来,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咨询的功效,这也就是把具体目标与长远目标、根本目标相结合的问题。一旦咨询者真能把长远目标融合到具体目标中去,就会使咨询工作更有成效。
(六)对来访者负责的原则
对来访者负责,就是以来访者的利益为重,这是心理咨询的一大特点。咨询者在心理咨询过程中的一言一行都应立足于这一原则。凡有损于来访者根本利益的、不利于咨询活动的言行均应避免。这可以成为衡量咨询者咨询言行的标准。当然,凡事都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这一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正确的,但不应片面地、孤立地理解,以来访者利益为重的同时不能有损于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比如,保密一般认为是对咨询者的具体要求之一,而且十分重要,因为一旦离开了保密性,来访者就失去了对咨询者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咨询就难以正常进行。保密既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咨询工作的需要。但保密并不是无限度、无原则的,在有些情况下(如来访者有自杀或攻击他人、破坏公共设施的企图),适度地违反这一原则可能对来访者更为有利,这称为正当泄密。
总之,上述六条原则互相独立,但又互相联系,它们共同统一于为来访者负责这一总的原则。而对来访者负责则应建立在咨询终极目标的基础上。因此,凡有助于来访者心理健康和发展的咨询,就是有效的咨询,反之,就是无效的咨询。
二、心理咨询中的价值干预问题
心理咨询中的价值干预问题是一个无法回避而又难以定论的重要问题。它可以具体化为以下三个基本问题:
(1)价值干预有无必然性。亦即实际的心理咨询中有没有价值干预,或者是否有可能避免价值影响?
我们认为在咨询中完全保持中立或无价值是做不到的,或者说不存在完全排除了价值干预的心理咨询。这是因为,第一,制定咨询的终极目标或具体目标本身就带有价值导向的色彩;第二,在咨询过程中,即使咨询者受过再好的训练也无法将自己的价值观完全隐藏起来,必定会在与来访者思想与情感的相互沟通中,以言语或非言语的形式微妙地表达出来。如果非要坚持价值中立,则只能说明持这种观点的人对咨询的认识和体验还不够全面。
(2)价值干预有无必要性。亦即实际的心理咨询中,若没有价值干预就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吗?
以咨询实践中常用的罗杰斯( C.Rogers )的来访者中心疗法和埃利斯(A.Ellis)的理性—情绪疗法(RET)为例,可以发现,这两种方法的共同作用机制之一,是改变来访者的价值观[20]。换句话说,心理咨询要发生效力,必须得有价值干预。又如,行为疗法认为,来访者的各种问题都是通过学习而形成并固定下来,主张通过治疗者设计某些特殊情境和专门程序,使来访者逐步清除其问题行为,并经过新的学习训练形成正常的行为反应,所以该疗法重视对来访者的指导。
至于价值干预是否其他咨询和治疗方法(如精神分析疗法)产生效力的必要条件,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和商榷的问题。
(3)价值干预有无伦理上的合理性。亦即咨询者对来访者的价值干预合乎道德吗?
价值干预问题的核心是判断价值的标准问题。这就涉及价值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问题。迄今为止,人们对心理健康标准的看法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甚至在心理健康标准的基本取向上也没有公认一致的观点:是注重适应环境的取向,还是强调个体发展的取向;是以心态调整为取向,还是以行为矫正为取向;是认为心理健康只能属于少数精英,还是以社会大众的心理状况作为衡量心理健康的标准。心理咨询领域许多人之所以提倡“价值中立”,实际上也是考虑到在心理健康的评价尺度上难以有绝对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贸然进行价值干预,也就是说咨询者把某个价值选择强加给来访者会承担很大的伦理道德风险。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心理咨询中的价值干预既涉及咨询在功能方面的科学问题,又涉及咨询专业在道德规范方面的伦理学问题,两者又存在矛盾。
为了进一步弄清这个问题,有必要了解一下国外心理咨询实践中是如何处理价值问题的。以下所列的便是西方(主要是美国)心理咨询实务中处理价值干预问题的若干公认和通行的原则[21]:
(1)咨询者应该对自己的价值观有高度的警觉,对咨询中的价值问题有高度的敏感。由于价值干预是一个容易引起道德上的问题的领域,故要求咨询者对价值问题的处理首先要有一种谨慎的态度。这种态度自然就会要求咨询者一方面对自己的价值观有自觉,知道自己对于一些基本的价值现象持有何种倾向。另一方面要对咨询中涉及的价值问题保持敏感,要能够迅速意识到在来访者的某个生活抉择后面,或者某个态度后面所蕴含的价值冲突。只有知道自己的价值取向才有可能在面临价值问题的时候保持警觉,只有敏感于来访者面临的价值选择才会意识到自己的价值观可能对来访者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一条是处理其余问题的前提。
(2)承认多元化价值取向存在的权利。但这种承认不是漫无边际的。对于某些在来访者所属文化的主流中属于反社会、或者边缘性的价值取向,咨询者应该保持警觉。Blocher提到一些在现代西方社会中仍有生命力的(即有较多人遵从)价值体系,共有7种:一神论的、道德理性论的、道德绝对论的、功利主义的、道德自我论的、道德直觉论的、追求社会公正的。尽管这些价值体系互相并不一致,但它们都是主流的价值,不能歧视。
(3)当涉及价值问题的时候,鼓励咨询者公开、清晰地和来访者讨论,同时不故意地以任何明白或隐晦、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来访者。让来访者享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咨询者要明确地向来访者表明哪些是咨询者个人的价值观和倾向,并表明来访者并没有义务要遵从咨询者。但这不意味着当咨询者发现来访者做出一个明显“不好的抉择”时不能有任何举动。在这时咨询者有责任与来访者讨论,向来访者提供其他的替代性选择的可能性,然后把最后决策的权利留给来访者(当然来访者也得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4)咨询者在做价值判断时,必须遵循有相对普遍意义的价值:尊重人的生命,尊重真理,尊重自由和自主,信守诺言和义务,关心弱者、无助者,关心人的成长和发展,关心不让他人遭到损害,关心人的尊严和平等,关心感恩和回报,关心人的自由。
(5)小心地处理咨询者的价值与来访者的价值不一致的问题。当咨询者的价值观和来访者的价值观不一致,尤其是两者相反的时候,往往会产生对来访者的负面态度。如果咨询者没有敏感和自觉,就极易妨碍咨询关系。咨询者应该能够迅速察觉价值观差异,并且与来访者做公开的讨论。与此有关的一点是咨询者要经常对自己的价值、信念体系保持自觉。咨询者不是圣人,不会没有自己的偏见,关键是要能够意识到并且承认自己可能有错,可能会错。
我国学者江光荣在分析归纳了以上各项原则的基础上概括出西方(主要是美国)心理咨询中价值干预的一条总原则:侧重价值的干预功能,避免价值内容上的干预。认为这样做既有效地避免了直接干预来访者的价值选择权利,又满足了心理咨询中价值干预之必要性和必然性的要求[22]。这一观点是富有启发意义的,值得心理咨询工作者借鉴。
所谓价值的功能干预是指咨询者引导来访者把自我探索集中于个人选择与个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上,而不是由咨询者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来评判一个选择是否有价值,然后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来访者。例如,帮助来访者澄清其价值追求,让来访者意识到自己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帮助来访者明确自己的真实需要是什么;帮助来访者认识其价值观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认识价值选择和自己的需要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让来访者领悟其价值观与行为和情感之间的矛盾及其后果,作出相应的改变,等等。在做这些工作时,尽可能避免价值说教(不向来访者宣讲人应该有什么样的价值追求),也不对来访者的价值观做好坏、正误判断。可以引入别的价值观,比如表白咨询者自己的价值态度,但这种引入目的在于扩大当事人的视野,认识到多种价值选择的可能性,而不应存有直接地或暗示性地迫使其接受某种价值的企图。
第二章 心理咨询过程和作用机制
第一节 心理咨询过程
心理咨询是一种帮助过程、教育过程和增长过程,这个过程是由若干阶段构成的。
一、国内外心理咨询家有关心理咨询过程阶段划分的一些观点
在心理咨询过程的阶段划分问题上,心理咨询家们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下面介绍若干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张人骏等人认为咨询过程可分为确定问题、提出假设、检查假设、采取行动、参与行动以及评价等6个阶段[1];徐俊冕将心理治疗的实施步骤分为4个阶段:开始阶段(包括收集资料、建立治疗同盟、帮助患者建立求助动机、制定双方共同遵守的契约)、分析与认识问题阶段、矫正或重建阶段、结束与巩固阶段[2];马建青认为基本的咨询阶段包括建立咨访关系、收集资料、澄清问题、确立目标、制定方案、实施行动、检查反馈、结束巩固等[3];钱铭怡认为,心理治疗过程有3个必须经过的阶段:心理诊断阶段、帮助和改变阶段、结束阶段,在这3个阶段中,心理诊断阶段又可细分为信息收集、心理诊断、信息反馈、咨询目标的确立等几个阶段,帮助和改变阶段又可细分为领悟及修通(working through)两个阶段[4];汤宜朗、许又新将心理咨询分为6个阶段:信息收集阶段、评估阶段、信息反馈阶段、咨询协议阶段、行为改变阶段和终止咨询阶段,并且认为前3个阶段的重点在于收集整理对双方都重要的信息,而这本身就具有治疗作用,后3个阶段的重点在于帮助来访者改变行为,使之恢复具有创造性的生活[5];曾文星、徐静把心理治疗过程分为初期阶段(包括建立关系、认明主要问题、收集基本背景资料、决定治疗的适合性、说明治疗的方针与条件等)、中期阶段(为主要的治疗阶段)、后期阶段(做结论性解释、巩固疗效、准备结尾)[6]。卡瓦纳(M.E.Cavanagh)则把治疗过程划分为信息的收集、评价、反馈、治疗协议、行为改变和结束等6个阶段[7],伊根(G.Egan)把咨询和治疗过程分为确认和分析问题阶段、设立目标的阶段以及行动阶段等3个阶段[8]。S. Cormier和B. Cormier把咨询过程概括为4个阶段:建立咨询关系阶段,评估及确立目标阶段,选择、补充咨询与干预策略阶段,评估及终止咨询阶段[9]。这4个阶段的具体内容如下:
1.建立咨询关系阶段
在这一阶段里,咨询者要与来访者建立起一种有效的咨询关系。其方法主要来自于罗杰斯(C. Rogers)的来访者中心或以人为中心的治疗方法。建立良好咨询关系的潜在价值是不可忽视的,因为它是咨询过程中的特殊组成部分,表明咨询者关心来访者,并将其视为独特而值得关注的人。对于来访者来说,良好的咨询关系能帮助他们对咨询者建立起足够的信任,以便最终能够披露自己的内心世界。有些来访者认为能与咨询者建立起这种关系就已经足够了,已经可以很好地解决自己的问题了。而对另外的来访者来说,关系的建立只是他们在咨询中寻求各种选择和变化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他们需要咨询者采取进一步的治疗活动或干预措施。
2.评估及确立目标阶段
该阶段常常与第一阶段同时或稍后进行。咨询者在这个阶段中,要帮助患者研究、了解自己和自己的问题。评估问题能使咨询者和来访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究竟是什么促使来访者来进行咨询。评估中所获得的信息对于规划咨询策略是极为有价值的,而且可以用于控制来访者的抗拒心理。找出问题和困难后,咨询者与来访者还要一起制定预期目标,即来访者希望通过咨询而得到的特殊结果。预期目标同样可为规划咨询策略提供有用的信息。
3.干预策略的选择与补充阶段
咨询者的任务是促进来访者顿悟并做出相应的行为。顿悟是有用的,但仅靠顿悟的作用是不够的,其作用远不如在顿悟基础上再将顿悟转化为特定行为的联合作用。为了达到这一结果,咨询者与来访者要在评估资料的基础上,选择并安排好行动计划或干预步骤,以使来访者取得预期目标。制定干预步骤时,重要的是选择那些与问题及目标相关联的策略方法,而且不要让所选择的策略与来访者的基本信念和价值观相冲突。
4.评估及终止咨询阶段
这阶段要做的是评估咨询者干预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来访者取得目标的进展情况。这种评估会使咨询者知道何时可以结束咨询,何时需要修补干预行动计划。而且,评估结果中具体可见的进步也常常会鼓励、强化来访者。
从以上介绍的内容中我们不难发现,虽然心理咨询家们提出了多种有关阶段划分的观点,所有的心理咨询过程大致都要经过咨询的准备阶段、具体行动阶段和结束阶段。其中准备阶段包括建立咨询关系、评估与分析来访者问题、确立咨询目标和咨询方案等具体步骤。
二、关于心理咨询过程阶段划分的两点思考
(1)心理咨询过程是由一连串的有序步骤所构成的。一般来说,无论咨询时间长短、咨询者运用何种咨询理论与方法、来访者的情况有何不同,一个完整、有效的咨询过程都必然包含若干基本的、必须经过的阶段,每一阶段又有其特定的咨询内容,只不过侧重点有所差异。不管咨询者有意识还是无意识,这些阶段都是或多或少、或隐或显地存在着。要想使咨询收到预期效果,咨询者就必须认真对待每一阶段,并努力使咨询关系顺利度过这些阶段,对此,每一个咨询者都要有足够的认识。这样他们才能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自我评估,弄清目前自己的任务是什么,下一步该怎么办。
(2)在具体的咨询过程中,咨询者对于咨询阶段的划分要灵活掌握,不宜过于拘泥。因为咨询阶段的划分是相对而言的,各个阶段既相互衔接,又相互有交叉、互动。各个阶段中的所有元素始终都贯穿于整个咨询过程,例如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就应贯穿于咨询过程的始终,而不仅仅是初始阶段要做的内容。
第二节 心理咨询作用机制
一、心理咨询作用机制概述
心理咨询产生效果的作用机制是什么? 每种心理咨询方法是否像每种药物那样有其独有的活性成分?还是不同的心理咨询方法有一些对来访者起作用的共同因素(common ingredients)?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长期以来,不同流派的咨询家在描述自己的咨询时,往往将重点放到不同于其他流派的咨询技术上。例如,精神分析学派强调对症结的领悟、了解和意识化的作用,行为治疗家注重强化与示范,而人本主义治疗家则重视神入(empathy)和良好的咨询关系的作用。所以,传统观点认为不同心理咨询方法对不同来访者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即所谓的独有成分(unique ingredents)理论。然而,这一理论并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支持。有人分析比较了心理治疗、安慰剂和控制组的效果大小,也未发现不同疗法的效果有显著差异[10]。不同心理咨询方法效果相似意味着各种方法具有某些有益的共同成分,正是这些成分产生相似的咨询效果。夏特和斯特拉普(T. E. Schacht and H. H. Strupp)也曾指出,迄今为止,还不能结论性地证明,某些类型的心理治疗对某些类型的问题有独特的疗效。同时,大量研究证明,各种不同的心理治疗都是有疗效的,且总体疗效没有显著性差异。这就很自然地使人想到,不同的心理治疗之间可能具有若干起作用的共同因素,也许差别只在于,不同的心理治疗所强调与重视的因素有所不同罢了[11]。不过,以共同成分或因素为基础解释心理咨询的效果,似乎回避了一个问题:心理咨询与其他(如牧师忠告、劝慰或建议)干预手段有什么区别?因此,一些人认为共同成分常与独有成分结合在一起对来访者的进步才有实质意义[12]。也就是说,心理咨询效果的产生可能有两种作用机制,一种是基本的作用机制,另一种是特殊的作用机制。所谓基本的作用机制,也称共同的或非特殊的作用机制,是指各种咨询方法所共同具有的、能对来访者产生积极影响的因素;所谓特殊的作用机制,是指每种咨询方法所独有的、能对来访者产生积极影响的因素。
二、心理咨询的基本作用机制
有关心理咨询的特殊作用机制将在本书有关咨询理论和方法的章节中作详细介绍,这里,我们仅对心理咨询的基本作用机制,或者说各种心理咨询方法共有的、起积极作用的因素进行介绍和讨论。
Lambert和Bergin列出了30个不同心理疗法共有的活性成分,如情绪宣泄、治疗关系、认知学习等[13]。A. R. Mahrer认为各种心理咨询和治疗方法起作用的共同因素有6个:矫正性情绪体验、从事新的有效行为、提出可供选择的生活态度、治疗者与来访者之间的关系、随时准备接受社会影响、意识扩大性自我探索。他进一步指出,这6个因素不能截然分开,它们互相之间有重叠,因为它们并不是在同一层次上的抽象产物。这6个因素的具体内容如下[14]:
1.矫正性情绪体验
不同的心理咨询和治疗都可以使来访者产生这种情绪体验。一方面,来访者的焦虑、紧张、沮丧、自卑等心情可能减轻;同时,来访者在与咨询者交谈中可能萌生希望甚至信心,感到心情轻松愉快,感到被理解和被尊重。
2.从事新的有效行为
所谓新,是指来访者过去未曾尝试过的;所谓有效,是指行动能满足来访者的需要,如友好关系的体验、成就感等。启发、鼓励和支持来访者采取新的有效行动是多种不同心理咨询与治疗起作用的一个共同因素。这种启发、鼓励和支持可以是公开的和直截了当的,包含明确的建议和具体的指导,也可以是含蓄的、间接的或暗示性的。
3.提出可供选择的生活态度
各种不同形式的心理咨询和治疗都有共同的临床策略,就是为来访者提出另外的可供选择的生活态度和看待他们自己以及周围世界的方式。这被许多咨询者和治疗家公认为是帮助来访者改变和成长的一个共同因素。
态度就是个体对自身和外界事物一贯的、稳定的反应倾向,它包括认知成分、情感成分和意向成分。不同的心理咨询和治疗派别,有的强调认知,有的强调情感体验或领悟,有的强调行为。许又新进一步认为,心理冲突,简而言之,是态度的冲突。典型的神经症患者既有自相矛盾的认知,也有势不两立的情感和欲望,还有背道而驰的行动倾向,一言以蔽之,他们处于尖锐的态度冲突之中。神经症的痊愈必然有生活态度的根本性转变。所谓移情疗效之所以不持久,原因就在于患者只是重复过去已有的(往往是根深蒂固的)态度,如果治疗不彻底,患者一旦离开长期和他密切相处的治疗者,便会产生分离焦虑。没有生活态度的根本性改变,即使症状消失且维持相当一段时间,病人还是经受不了生活中的波折,容易旧病复发。他认为,任何减轻病人痛苦和症状的方法都可以采用,但是有一个条件,即这种方法不妨碍病人态度的根本性转变[15]。
4.咨询者与来访者的关系
建立咨询者与来访者之间的良好关系即使不是所有心理咨询和治疗的特征,也是许多种心理咨询和治疗经常强调的一个共同因素。它直接有利于心理障碍的缓解甚至消除。不同的咨询和治疗理论有不同的说法:如移情关系,帮助关系,工作或治疗同盟,促进关系,真实关系,遭遇关系,密切或亲密关系,建设性关系,双方卷入的关系,等等。
5.随时准备接受社会影响
来访者求助于咨询者的行动本身,就意味他准备接受社会影响。但是,只有初步的求助动机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具有随时准备接受社会影响的能力和自觉性。否则,不仅来访者的求助行为可能会中断,而且也不会从社会生活中接受别人有益的影响。心理咨询和治疗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培养来访者随时准备接受社会影响的能力和自觉性,并鼓励来访者去与别人建立和发展类似他与咨询者之间的关系,在广泛的社会生活中随时准备接受他人有益的影响。为此,咨询者要通过实例帮助来访者弄清楚某些与来访者最关紧要的社会影响机制,例如吸引、喜欢、爱、厌恶、憎恨、攻击等的机制,弄清楚如何处理从众、顺从、服从和保持独立自主性的关系这类问题。当然,由于问题的性质和来访者人格各异,讨论的重点因人而不同。
6.意识扩大性自我探索
在咨询和治疗中,咨询者采取灌输的方式即使解决了眼前的问题,如果来访者不会自我探索,下次遇到新问题(可能只不过是老问题的另一表现形式)仍需求助于咨询者。所以咨询者和治疗家的启发和引导,不能代替来访者自觉的思考。
自我探索使意识的范围和深度加大,过去觉察不到的内心世界逐渐清晰地呈现出来,人们对自己的理解得以提高或深入。不同咨询和治疗理论对这一过程有不同的解释。来访者中心理论认为这是对自己内在感受的挖掘或开发,同时也是去掉面具而显现出真实的自我的过程;精神分析学说认为这是对“无意识”的洞察或领悟;存在主义治疗理论认为这是对“亲在”(Dasein,我这个独特的人的存在)的觉察;格式塔或完形(Gestalt)治疗理论认为这是对心理之整体(即格式塔,亦译完形)的觉察;认知治疗理论也有类似的情况。例如,通过认知治疗使来访者认识到,自己的认知活动在诱发反应的刺激或生活事件与反应或结果之间,起着中间环节的作用;弗兰克尔(V.E.Frankl)的意义疗法同样包含着这个因素。按这种治疗理论,经过治疗,来访者发现和体验到了自我存在的意义以及生活的意义,也就是开拓了意识,当然可以理解为意识扩大性自我探索;从表面上看,行为治疗的过程本身似乎没有意识扩大性自我探索,其实并不尽然。关键在于来访者是否开动脑筋积极地参与行为治疗,如果是的话,这个过程也包含有意识扩大性自我探索。尤其是新的有效行为意味着丰富了来访者的行为储备,这必然伴有意识扩大。成功的行为治疗使来访者自信心增强,行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也增强了,这里蕴含着实践过程中的自我探索。
如上所述,促使来访者进行意识扩大性自我探索是各种心理咨询和治疗起作用的共同因素之一。但这一因素能否真正发挥作用,还有赖于来访者个人的一些条件。P.E.Sifneos等认为,深入的自我探索性心理治疗要选择适当的来访者,来访者需满足以下5个条件[16]:
(1)能够区别什么是主观的(心理的)和什么是客观的(非心理的)。显然,正处于精神病状态的人,精神发育迟滞或痴呆病人,文化教养太低的人,都不适合。
(2)能够而且愿意把内心的感受说出来。
(3)为了长远利益,愿意忍受暂时的情感冲击。具有爆发性或冲动性人格
特性的人不适合。
(4)能够超出自恋性满足的水平。这就是说,婴儿式地依赖他人,只能听得进安慰、体贴、赞赏等一类的话的人不适合。
(5)有改变自我的动机。
其中(l)和(2)是比较容易发现和辨认的;(4)和(5)却有可能被来访者的假象所蒙蔽,尤其是戏剧型人格障碍者,并不总是容易被辨认出来的;(3)这个条件凭借咨询者和治疗家的努力和娴熟的技术可以至少部分地加以弥补。
曾文星、徐静认为对治疗本身的期待、对治疗者的信任、可依赖的安全感、接受支持、接受心理学知识、获得病情的解释、策动改善的动机、向治疗者模仿和认同、获得家人或旁人的关心、协助(相关)资源的动用、自然复愈及成长等是心理治疗的基本治愈机制[17]。梁宝勇认为,各种心理咨询和治疗方法起作用的共有因素有6个:温暖和信赖的咨询关系、保证和支持、脱敏、理解或领悟、适应反应的强化和学习、宣泄等[18]。我们以这一观点为基础,并且吸收和借鉴其他观点,认为各种心理咨询和治疗起作用的共同因素可能有以下一些:
1.来访者对咨询本身的期待
有些来访者一旦决定接受心理咨询并期待早日付诸实施之后,心情就显著改善,显然,这与咨询没有关系,而是期待咨询这件事本身起了作用。每个来访者对咨询的期待是不同的,有的来访者幻想咨询者能轻而易举地去除自己的心理问题;有的来访者希望咨询者能成为自己的后盾,帮助自己去应付面对的困难;有的来访者因决定接受心理咨询,开始关注自己的心理状况,费心检讨自己的想法、小心管理自己的情绪及控制自己的行为,无形中就发挥了心理咨询的功效。
2.温暖和信赖的咨询关系
咨询者通过尊重、真诚、准确的神入(empathy)和无条件的积极关怀与来访者建立起温暖、信赖的咨询关系。这种关系可以增强来访者战胜困难、治愈疾病的信心。
3.保证和支持
来访者往往以为自己的心理问题是独特的、难以解决的,通过与咨询者讨论,便可认识到这些问题并非少见或自己独有,且是可以解决的。咨询者的保证和支持,使来访者感到有依靠、安全和希望,焦虑水平降低。
4.脱敏
不仅系统脱敏法,各种心理咨询方法都有脱敏成分。在接受的气氛中同来访者一起谈论让来访者担心的问题和事件,这些问题和事件便逐渐失去威胁性;在安全的咨询场合重谈痛苦的经历,可逐渐消退与之有关的焦虑。
5.理解或领悟
所有心理咨询都或多或少要向来访者解释,如问题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持续存在?如何解决?不同咨询和治疗流派有不同的解释和方法。对于有令人担心的问题、而又不明其原因和严重性的来访者来说,不管咨询者如何解释、采用何种咨询方法,同专业人员接触本身便有消除疑虑、获得新知识和培育希望的作用。
6.适应反应的强化和学习
所有咨询者和治疗家(不只是行为治疗家)对来访者的进步和成长都会投以赞许的目光和话语,对适应不良行为或态度感到失望。因此在不同咨询和治疗方法中强化的使用只有有意、无意之分,没有哪一种方法没有强化成分,包括罗杰斯的来访者中心疗法在内。所有心理咨询和治疗都是以促进来访者行为或态度改变、帮助来访者进步和成长为目标的,因此也都包含学习。
7.宣泄
所有咨询者都要倾听来访者的诉述,来访者倾述内心的痛苦和烦恼,这本身就有积极作用,可以缓解内心的紧张、减轻心理压力,至少有暂时性功效。
8.促进自然复愈与成长
许多心理上的困难,往往靠个体自己的复愈能力或随着个体的成长而恢复。心理咨询的作用只在于减除对自然复愈的障碍,使个体发挥自身的生命力去达到康复。特别是小孩或年轻人,充满生命力,只要适当排除存在的阻力或障碍,就能很好地成长。所以心理咨询有促进来访者自然复愈及成长的作用。
第三章 心理咨询发展简史
心理咨询作为一门科学、一种技术、一种职业,其诞生和发展是与社会的发展和人类对自身认识的不断深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第一节 我国心理咨询发展简史
纵观我国心理咨询业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情况,从总体上说,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的分化不很明显,两者基本上是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共同发展的,彼此之间并未有严格的区分。这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以下的心理咨询发展史实际上也就是我国心理治疗的发展史。
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的开展比较零散,虽然在职业指导、心理测量等方面开展过一些工作,但它们并不属于当今所说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主流,而且也未形成较大的规模。新中国成立后,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事业既有曲折、停滞,也有兴旺、发展。
钟友彬1991年根据对国内公开发表研究论文的统计分析,把我国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发展分为:空白阶段(1949年以前和1949~1978年之间)、准备阶段(1979~1985年)和初步发展阶段(1986~1990年)[1]。
钱铭怡将新中国成立后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发展划分为4个不同阶段:启动阶段(1949~1965年)、空白阶段(1966~1977年)、准备阶段(1978~1986年)、初步发展阶段(1987年以后)[2][3]。
现根据钱铭怡的观点,对新中国成立后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发展历史作一简要介绍。
一、启动阶段(1949~1965年)
在这一阶段中只有少部分专业人员进行了零散的心理治疗工作。在此阶段影响最大的工作为50年代末、60年代初对神经衰弱的快速综合治疗。1958至1959年,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医学心理组、北京医学院精神病学教研组和北京大学卫生院及心理学系合作,首先在北京大学对患神经衰弱的学生们进行了快速综合治疗,而后治疗对象扩展到工人、军队干部和门诊病人。这种疗法综合了医学治疗、体育锻炼(如学习太极拳、气功、跑步等)、专题讲座和小组讨论等形式,以巴甫洛夫学说来解释神经衰弱的病因,以解释、鼓励、要求和支持等方式对病人进行治疗。从所发表的许多文章和研究报告看,治疗取得了较好的疗效[4-7]。后来又将这一疗法应用于精神分裂症、高血压及慢性病中,同样取得了较好的疗效[8-10]。80年代末、90年代初,李心天将此法作了总结和提炼,称之为“悟践疗法”[11]。
二、空白阶段(1966~1977年)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心理学被斥为伪科学,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更是处于被批判的地位,当时思想政治工作代替了一切,因此在1966~1977年,这一阶段几乎没有一篇心理学文章或一本心理学著述发表,故称之为空白阶段。
此阶段,很值得一提的是钟友彬等人从70年代中期开始,利用业余时间秘密尝试采用心理分析疗法对某些神经症患者进行治疗。为此后钟友彬创立认识领悟心理疗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三、准备阶段(1978~1986年)
这一时期有关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文章开始在专业杂志上发表,虽然发表的数量不多,但毕竟有了一个好的开端。这一时期还出版了一批西方著名心理治疗家的著作,如弗洛伊德、荣格、弗洛姆、霍妮等人的著作。
1979年成立了中国心理学会医学心理学专业委员会,这一专业委员会成立后,积极组织医学心理学学术会议,在每次学术会议上都有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方面的临床报告、经验交流和研究探讨,这对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起了积极的作用。
在这一阶段,各种不同形式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讲习班、培训班开始在全国一些城市和地区陆续出现,这些讲习班、培训班大多属于启蒙性质,传授内容多为某些治疗(如行为治疗)的基础理论及基本技巧,且时间较短,但它为我国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事业培养了初级的人才,为他们日后进一步学习与实践打下了基础。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一些精神病院和综合性医院精神科开始设立心理咨询门诊,开展临床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定条件之一是设置临床心理科;上海、北京的一些高校相继开展了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从整体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的开展还不够普及,所采用的咨询和治疗方法较少(多为支持性疗法和行为疗法),且咨询和治疗的水平也有限,但仍在心理学界、精神病学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下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个别有识之士如钟友彬、鲁龙光等已开始进行所谓心理治疗中国化的努力,他们不断探索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心理分析、疏导的治疗方法。
四、初步发展阶段(1987年至今)
1987年以后,我国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事业进入初步发展阶段。其主要标志是:
1.公开发表的有关心理咨询和治疗的论著在数量和质量上较之以前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在数量方面,钟友彬对1990年以前国内公开发表的文章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1987年发表的文章数量首次超过了10篇,以后连年递增,至1990年达到20篇[12]。钱铭怡曾对《中国心理卫生杂志》、《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和《健康心理学杂志》这三种专业杂志中的文章进行过统计,1994年和1998年先后两次出现发表数量的高峰[13]。
在质量方面,能昌华等对1982~1994年我国专业杂志中发表的心理治疗文章的类型进行过统计,在这些文章中最多的是个案报告及案例观察,对照研究文章仅29篇[14]。而钱铭怡对《中国心理卫生杂志》和《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这两本专业杂志1998年发表的有关心理治疗的文章的统计发现,仅这两本杂志在这一年中发表的研究论文已超过1982~1994年共13年的半数以上(对照研究文章总数为16篇)[15]。这一数字反映了我国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专业工作者水平的提高及研究工作的深化。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专业杂志所发表的文章的主题与内容的变化也反映了这一领域新的进展。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有对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关系及其性质的讨论,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开始出现对心理治疗中影响疗效和治疗改变的因素等讨论的论文。此类文章的出现表明我国心理咨询和治疗者的工作日趋深入与成熟。
另外,1987年以后除了不断有国外心理治疗名著被翻译出版外,由我国专家自己著述及编著的心理咨询与治疗著作也陆续问世。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钟友彬所著的《中国心理分析——认识领悟心理疗法》、鲁龙光所著的《疏导心理疗法》和许又新所著的《神经症》等。
2.专业培训和管理逐步规范
从1987年至今,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事业在我国已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由于许多从业人员只受过很少时间的训练或者只受过某一相关学科(如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的训练,因此在咨询和治疗活动中遇到很多困难。针对训练不足的问题,我国专业领域已做了多方努力。这种努力体现在三个层面上:
(1)在大学心理学系对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方面的培训,包括进行课堂理论学习、案例讨论及临床实习等;
(2)进行心理治疗硕士研究生班课程的培训;
(3)对在职人员进行连续的心理治疗培训,如中德高级心理治疗师连续培训项目所进行的工作,该项目的特点是:在三年时间内每年两次集训,以欧洲心理治疗培训的标准进行教学。
此外,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中国心理学会和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于1993年颁布了《卫生系统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条例》[16],同年,中国心理学会制定了《心理测验管理条例(试行)和心理测验工作者的道德准则》[17]。2001年,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18],并已颁布试行。
3.相继成立了若干全国性的学术组织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于1990年11月在北京成立了自己的下属分支——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1991年初,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中的又一分支——大学生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成立。
中国心理学会于2001年11月成立了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筹)。这些组织成立后,积极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组织撰写高水平的学术著作,培训从业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事业的发展。
4.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机构大量出现
这一阶段全国各地城市已普遍在综合性医院建立了心理门诊,在高等院校成立了大学生心理咨询机构,一些城市甚至在条件较好的中小学也配备专职心理咨询人员,出现了专门的心理治疗中心及私人开业的心理门诊。
5.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专业期刊相继问世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于1987年创办了《中国心理卫生杂志》,5年之后,又于1993年创办了《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和《健康心理学杂志》,这三个专业杂志的相继问世,促进了心理卫生领域的信息交流、学术研究、科学普及工作,推动了我国咨询心理学和临床心理学的发展。
6.我国专业工作者在将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与我国国情相结合方面进行了可贵的努力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西方最主要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学派的理论观点及方法技术均已传入我国,龚耀先、李庆珠对457个开展心理治疗的单位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我国的专业工作者应用最多的心理治疗方法依次为行为疗法、认知疗法、支持疗法、心理分析、森田疗法、生物反馈、催眠暗示疗法、来访者中心疗法和钟友彬的认识领悟疗法[19]。钱铭怡认为,我国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在理论和方法上受到西方不同学派极大影响的同时,也受到了中国文化的很大影响,表现出指导式的治疗倾向、整合的治疗倾向、顺应自然的治疗倾向等特点[20]。
目前在我国应用的绝大多数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理论及其方法来源于西方。由于文化直接影响着人的心理与行为、人所遭遇的挫折与困难、人的应付与适应心理问题的方式,也直接影响着心理治疗的理论、模式和具体方法,所以我国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者在应用西方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理论与方法的同时,还面临着如何使之适合于中国的国情的任务。多年来,我国的许多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者一直在坚持不懈地进行着这方面的努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努力使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与我国的国情,特别是与我国的文化相适应,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我国自己的独特治疗方法。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大陆、台湾和香港的专业工作者为此都做出了各自的贡献,其中的很多成果反映在曾文星主编的《华人的心理与治疗》一书中。在我国大陆方面,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钟友彬创立的认识领悟疗法和张亚林、杨德森倡导的道家认知疗法。
钟友彬的认识领悟疗法要求病人对他们的症状是以儿童的思维逻辑和方法解决成年人所遇到的问题这一点达到领悟,从而以成熟的行为模式代替幼稚的行为模式。这种解释反映了中国传统的自然观——顺应自然而发展的要求,因而是病人能够而且易于领悟和接受的。迄今为止,此疗法已跻身于我国专业人员常用的几种疗法之一。
张亚林、杨德森的道家认知疗法基于中国道家哲学的处世养生之道,并参考现代心理治疗的方法学而创立。其治疗要求来访者达到的最高境界是认识自然规律,顺应自然规律。他们从1995年开始提出有关观点,并与我国多个单位协同进行临床实践研究,目前研究正在继续进行。
(2)整理和挖掘中国传统思想及医学中与心理治疗有关的论述和方法。
这方面目前有了一些研究报告,但尚未形成专门的理论体系和系统的技术方法,有待今后做出进一步的努力。
第二节 国外心理咨询发展简史
现代心理咨询的出现源于19世纪中后期的工业革命给人们生活带来的深刻影响,它作为一个专门的学科、一种专门的职业,其专业功能、服务对象和范围、所运用的原理和方法等,都是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明确和丰富起来的。
美国是现代心理咨询的发源地,而且也是心理咨询业最发达的国家。了解美国心理咨询的发展历史,特别是其职业化历程,对于加速推进我国心理咨询事业的发展很有启发意义。
20世纪初美国职业指导运动、心理测量技术和心理卫生运动的兴起被认为是现代心理咨询产生的三个直接根源[21]。
现代的专业咨询服务最早是由“职业指导之父”帕森斯(F.Parsons)于1908年率先开展起来的[22]。他在美国波士顿组织成立了“就业辅导局”,并于次年出版《职业选择》一书,对人们在择业方面常遇到的问题,提供了若干有价值的建议。此书为心理咨询的诞生奠定了一块基石。这本书在心理咨询方面的价值在于提出了帮助个人择业的方法学。帕森斯认为,一个人的职业必须与其本人的兴趣、能力和个性相结合。为了得到理想的职业,不仅要对环境(如成功的条件、工作的性质等)进行正确的评估,也要对自我进行正确的认识。
作为美国密执根州一个学区的督学,大卫(Davis)是第一个在公立学校建立系统的指导课程的人。他在1907年就建议该学区所辖学校每周为学生开设一次指导课程,以塑造学生的人格,避免问题行为的发生。这种做法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心理咨询,但却是早期心理咨询的主要表现方式——学校指导的雏形。
美国耶鲁大学学生比尔斯(C. M. Beers)曾因其兄患癫痫,惟恐这种病遗传给自己,在紧张、恐惧、焦虑的状态下,精神失常而住进精神病院。在3年的住院生活中,他受到种种粗暴残酷的对待,目睹了精神病院的恶劣环境及其他住院病人所受到的种种非人待遇。出院后,他立志将自己余生贡献给改善精神病患者待遇的事业。他四处奔走,呼吁改善精神病院的医疗条件,改革对心理疾病患者的治疗方法和手段,并从事预防精神病的活动。1908年,他以生动的文笔写了《一颗发现自我的心灵》(A Mind That Found itself,或译为《自觉之心》)一书。
此书出版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比尔斯得到社会各方面的鼓励和赞助后,于1908年5月成立了“康奈狄克州心理卫生协会”,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卫生组织。此协会工作的目标有5个:①保持心理健康;②防止心理疾病;③提高精神病患者的待遇;④普及对于心理疾病的正确认识;⑤与心理卫生的有关机构合作。经比尔斯和同行们的努力,于1909年2月成立了“美国全国心理卫生委员会”。比尔斯的贡献在于使精神病学家、心理学家乃至全社会在观念上发生了深刻变化,发起美国乃至全世界心理卫生运动,他本人也被视为心理咨询的先驱者之一[23]。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美国军队面临着对征募的士兵进行甄别和分类的需要,因而委托了一些心理学家设计了一种智力测验,这样就可以在培训过程中识别和淘汰那些智力低下的人。当时设计了两个测验:军队甲种团体智力测验和军队乙种团体智力测验。在军队中的成功尝试推动了其他行业对各种测验的使用,心理测量学家不断设计了适用于各种情况的新测验。随后测量兴趣、态度和能力的技术逐步发展起来,为职业指导提供了科学手段。
从1930年开始,以整个人格为对象的咨询发展起来了,包括职业、学校生活、家庭、情感、人格、身体健康等方面的问题都开展了咨询,在很多学校成立了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在整个30年代,最为有影响力的事件是由威廉森(E. G. Williamson)所创立的第一个心理咨询理论的诞生,即“以咨询者为中心”的咨询模式,这一模式在随后一段时间里的心理咨询实践中一直占据统治地位。
20世纪30年代末和40年代初,个性与学习理论以及心理治疗理论促进了心理咨询的发展。以心理测量为基础的指导性谈话的临床咨询模式开始为心理治疗的模式所取代。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以及30年代经济萧条局面的缓和所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是造成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社会变化对人们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教育或职业的问题,人们开始在个人适应的各种问题上,尤其是情绪或人际关系问题方面寻求帮助,于是出现了所谓的“心理治疗年代”。罗杰斯(Rogers,1942)的《咨询和心理治疗》(Counseling and Psychotherapy)一书是这个年代的代表性著作。在此书中,罗杰斯对威廉森的“以咨询者为中心”咨询模式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疗法中的主要观点提出质疑,反对传统的以咨询者为中心、以直接提问为基础的指导性咨询(directive counseling),提出了“以来访者为中心”的咨询模式和非指导性(nondirective)的咨询原则。他强调相对独立于社会的个人情绪问题,要求咨询者与来访者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为来访者主动、自由地倾吐内心的秘密创造适宜的气氛。他认为,个人具有成长、健康与适应的内在动机,应充分发挥来访者的主观能动性,并避免指导式咨询的影响。罗杰斯创立的以来访者为中心的治疗理论和方法第一次使非医学的和非心理分析的心理治疗成为现实。在此之前,由于弗洛伊德及其学术的强大影响,心理治疗是只有医生才可以从事的职业。精神分析在这一领域中独占鳌头。罗杰斯的工作不仅打破了心理治疗领域中一枝独秀的局面,同时第一次将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联系在一起。
40年代以后,心理咨询这门学科迅猛发展。它不仅从心理学的许多分支研究(如学习、动机、情绪、测量、人格和社会心理学等)中汲取营养,也从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卫生学、语言学等领域汲取了养料。
50年代是心理咨询发展历史上最为辉煌的时期,1952年,分别成立了美国心理学会(APA)第17分会“咨询心理学分会”(DCP)和美国人事与指导协会(APGA),这对心理咨询作为一种职业的成长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大量新的咨询理论和方法纷纷涌现且逐步成熟,如行为主义咨询理论(如J. Wolpe的系统脱敏法)、认知理论(如A. Ellis的合理情绪疗法)、E. Berne的交互作用分析法以及人本主义咨询理论、小组咨询方法等。这使心理咨询者的眼界大开,服务能力也得到了空前提高。
此后,随着对心理咨询者专业角色的明确定义,建立了一系列州级和国家级的职业道德规范、培训标准、权力范围、资格证书、职业证书制度,心理咨询逐渐成为一种明确的专门职业。
第四章 心理咨询工作对从业者的要求
相比其他职业,心理咨询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职业,是一项艰辛复杂、充满挑战而又非常富有意义的助人工作,对从业者的素质和能力有着很高的要求。若要成为一名有效的心理咨询工作者,不仅要接受严格的专业教育和训练,掌握较高的专业技能,而且应具备职业行为所必需的个性品质以及其他方面的个人要求。可以说,心理咨询过程是心理咨询工作者知识、技能、心理品质、职业道德、价值观、人性观诸多方面的展示,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心理咨询的效果。正如卡可夫(R.R.Carkhuff)所言“咨询是生命的流露”[1]。
一般来说,一个人要成为专业咨询工作者需要经历若干的阶段,如参加培训、接触来访者、获得实习经验等。国外有一项研究考察了咨询者职业生涯的发展,并发现一个人由决定从事咨询业开始,到成为经验丰富的临床咨询家,往往经历八个阶段。它们分别是:常规阶段、职业训练转型阶段、模仿专家阶段、条件化自主阶段、探索阶段、整合阶段、个性化阶段和完善阶段。认为这八个阶段是相互关联的。咨询者在每个阶段都有最关注的主题,如初学咨询者必然更关心技能的掌握,而不是个人的咨询特色,他们大多是按照教师或指导者的样板去规划自己的行为。随着职业化过程的进展,新的主题和关注点会不断产生。虽然起初几个阶段较为枯燥、刻板,但它们却是成为有效咨询者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经历的[2]。
第一节 专业知识、技能方面的要求
无论何种职业都有其特殊的专业属性,对从业者都有明确的资格要求,而达到资格要求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接受专业教育和训练来实现的。
一、国外心理咨询工作对从业者专业知识、技能方面的要求
心理咨询兴起于欧美等国,并走过了百余年的职业化发展道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欧美发达国家心理咨询工作对从业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严格的要求。在美国,各个州都对职业心理咨询者有严格的从业要求,他们若要成为一名国家级资格认定的心理咨询者(NCC),则必须通过成立于1983年的“国家咨询者资格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NBCC)制定的标准化考试,获取相应的开业“执照”。美国的心理咨询工作者,至少要获得心理咨询硕士学位,并在相应的专业领域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和实习时间。这些领域有:健康心理咨询、学校心理咨询、职业心理咨询、婚姻与家庭心理咨询、组织心理咨询等。他们的资格通常由NBCC加以认定,并由各州或NBCC公布名单。NBCC确定了心理咨询者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八个主要的知识领域:①人类成长与发展;②社会与文化基础;③如何建立助人的关系;④小组活动;⑤生活型态和职业发展;⑥鉴定;⑦研究与评价;⑧职业适应[3]。
美国的心理咨询人员由两个主要的专业领域加以培养:咨询心理学(counseling psychology)和咨询者教育(counselor education)。“咨询心理学”的人才培养模式,由美国心理学会(APA)及其下属的咨询心理学分会加以制定。为了保证教育质量,APA和咨询心理学分会对专业人才培养的标准、提供专业教育的机构、教师所应具备的条件与技能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专业课程至少要达到3年全日制注册学生的课程量,课程的内容必须包含科学与职业道德规范、研究设计和方法学、统计和心理测量学、行为的生物基础、行为的认知和情感基础、行为的社会基础、个体行为等特殊学科的课程。专业教育必须包含专业实习及现场或实验室训练,实际操作的最少时间为300小时,其中至少有200小时的直接服务经验和50小时的有督导的正规实习,实习期必须有一年的全日制工作量或至少1500小时的实习经验。“咨询者教育”专业的培养模式,由美国“咨询及相关教育项目资格认定委员会”(CACREP)制定,该模式有硕士和博士两个层次。涉及社区咨询、心理健康咨询、学校咨询、高校学生人事服务、婚姻与家庭咨询等专业[4]。
在欧洲,由于各国的教育体制不同,有些要求从业者具有博士学位,有些则要求具有硕士学位,即便是后者,其所花的时间也是相当可观的。以荷兰为例,一名咨询工作者或心理治疗工作者要获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至少为5年,长者达7年,而且学习的最后一年全部投入临床实习训练。得到学位、毕业之后,一般不能马上找到正式工作,须先去医院或诊所做不拿工资的助理工作人员工作1至2年,有这样的资历之后,才有可能受聘做正式的心理咨询或治疗专业工作人员。另外,在毕业实习期间和做助理工作人员期间,都有经验丰富的专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5]。
二、我国心理咨询工作对从业者专业知识、技能方面的要求
我国心理咨询事业由于起步较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缺乏较系统正规的专业要求和训练,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高低不一,不利于心理咨询的健康发展。中国心理学会和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对此问题非常重视,曾于1993年颁布了《卫生系统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条例》[6]。此前,中国心理学会为了避免心理测验在包括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各种滥用和误用所带来的危害,于1992年12月通过了由张厚粲主持制定的《心理测验管理条例(试行)》,该条例对测验的登记注册、测验使用人员的资格规定、测验的控制使用与保管等作了详细的规定[7]。1999年中国心理学会和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又联合起草并下发了《有关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工作者注册资格的规定》[8]的专门文件,对什么样的人可以从事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工作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2001年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已颁布试行[9]。该《标准》将本职业分为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个等级,对心理咨询师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知识水平、晋级培训、资格鉴定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掌握的基础知识包括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与心理咨询相关的法律知识等。晋级培训期限:心理咨询员不少于720标准学时,心理咨询师不少于520标准学时,高级心理咨询师不少于320标准学时;资格鉴定方式包括理论知识综合考试和实际能力考核两项内容,理论知识综合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实际能力考核采用专家组面试评定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心理评估、案例分析、咨询方案制定和交谈技巧等。
一、心理诊断
(一)初诊接待
1.能按心理咨询原则完成对求助者的初次接待工作
2.能进行摄入性谈话
3.能正确使用心理测验
4.能进行初诊资料的整理
(二)初步诊断
1.能依据初诊资料,做出精神病和非精神病的判断
2.能依据所获得资料和心理评估结果判断求助者心理健康水平
3.能向上级咨询师提出诊断报告
二、心理咨询
(一)咨询方案的制定
1.能把握心理咨询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能进行咨询失误的处理
(二)咨询工作的实施
(个体咨询)
1.能运用谈话法做心理疏导
2.能进行咨询效果的初步定
3.能协助上级咨询师整理咨询案例
(三)心理咨询的实施
(团体咨询或小组咨询)
1.能在指导下见习团体咨询
2.能实施团体咨询
3.能进行见习咨询效果鉴别
三、心理测验
(一)智力测验
1.能进行韦氏测验
2.能进行瑞文测验
2.能进行比奈西蒙测验
(二)人格测验
1.能进行MMPI—2测验
2.能进行16PF测验
3.能进行EPQ测验
4.能进行CPAI测验
5.能进行UPI测验
(三)心理评定量表
1.能进行SCL—90测验
2.能进行SAS测验
3.能进行SDS测验
(四)群体心理测验的实施
能在指导下见习团体心理测验
四、其他
心理咨询的其他辅助工作
能协助上级咨询师进行文档处理工作
第二节 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
在美国,所有的专业咨询者都必须遵守有关法律和所属专业组织所明文规
定的道德准则,违反这些准则将导致失去专业组织的成员资格(certification)、吊销执照(licensure)和法律诉讼。
中国心理学会和中国心理卫生协会1993年颁布的《卫生系统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条例》中,就包含职业道德方面的规定。在此之前,中国心理学会1992年12月还制定了《心理测验工作者的道德准则》[10]。1999年中国心理学会和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又联合起草并下发了《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工作者道德规范准则》[11]的专门文件,对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从业者的道德伦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1年8月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首次颁布试行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对心理咨询师的职业守则和职业道德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这项《标准》,心理咨询师的职业守则是:
热爱本职工作,坚定为社会做奉献的信念,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增强技能,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求助者(亦即来访者,下同)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该《标准》对心理咨询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六项主要内容:
(1)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求助者。
(2)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3)心理咨询师在对求助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求助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疗法)应与求助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咨询关系),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5)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求助者进行咨询时,应向求助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或医师。
(6)心理咨询师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具体措施如下:
①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
②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求助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③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
④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求助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求助者的有关信息。
第三节 个人其他方面的要求
一、要有适宜的心理品质
有效的心理咨询者应该具备哪些心理品质?换句话说,具有哪些心理品质的人适合做心理咨询工作?这是许多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努力探讨而又不容易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由于心理咨询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来访者的问题多种多样,不同心理咨询流派中咨询者的角色、地位、作用及其与来访者的关系也有所不同,因此要想在心理品质方面给有效的咨询者画一幅十分清晰的标准像是有困难的,但这并不等于说这项工作是不必要的,或者不可能做到的。事实上,心理咨询作为一项较为特殊的助人工作,确需从业者具备某些心理品质,或者说具有这些心理品质的人更适宜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卡瓦纳(M.Cavanagh)对心理咨询者应有的人格特质做了详细的描述,包括自我认识能力、令人信任、诚实、坚强、热情、反应敏捷、耐心、敏感、给人以自由等。他强调指出,有效的心理咨询更依赖的是咨询者的人格特征,而不是咨询者的知识和技巧。他认为知识和技能不是不重要,而是因为教育和训练很难改变咨询者的那些基本的人格特征[12]。吉尔伯特(P.Gilbert)等人在谈到什么样的人适宜做心理咨询者与治疗者时曾指出,正如音乐、艺术或写作的能力一样,专业训练对共情(empathy)、不含敌意的态度等只能有少量的帮助。虽然可以教会一个人如何运用共情,却很难训练一个人具有共情的态度[13]。考米尔(W.Cormier)也认为,最为有效的心理咨询者是那些可以把人格因素和科学的理论、方法加以完美结合的人,换句话说,就是可以在人际关系上和咨询技术上寻求平衡的人。他提出一个优秀的心理咨询者应具备6项心理品质[14]:
(1)智力。对新知识具有强烈的学习愿望与能力。
(2)精力。咨询者在咨询过程中充满活力与感染力。
(3)适应力。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采取适当的理论和方法,而不是只限于某一特殊的理论和方法。
(4)支持与鼓励。支持当事人自己作出决策,帮助他们发挥自己的潜力,避免强制行为。
(5)友善。以良好的意愿去帮助当事人重新构筑新的生活方式或行为方式,促进当事人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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